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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匡眞鈔 (No. 2344_ 鳳潭撰 ) in Vol. 73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行番号:無/有] [返り点:有/無] [CITE]
故。仍各隨レ處。或一念。或無量劫等。不レ違二時 法一也。餘義準レ之 義苑云。初標。二徴。三釋。 謂。諸劫相入等者。即大劫與二小劫一相入。長 劫與二短劫一相即。體用無礙。念念圓融。重重 渉入。如二帝網珠一。以三此之時遍二彼之處一故。云二
不定一故。此悉不定也。何以下徴釋。既通二因 陀羅網世界一。又時無二別體一。約レ處以明。仍各 下。上約二圓融一。此明二行布一。故不レ違二時法一也。
同異類刹一。事非二一準一。要問云。依二一乘義一。成 佛時節。並皆不定。爲二十方世界時節不同。 因陀羅世界等。並據二當分報位一。説二有爲諸劫 相作及相入等一。故無二定時一。仍不違時法者。所
爲二衆生新新成佛一。亦不レ住二學地一。而成二正覺一。
佛果徳。並通二因陀羅網等一。又云。此中有二不 可説箇阿僧祇劫一。約下一乘該二通十方一因陀羅 網等。及樹形等諸類世界上説。又旨歸云。常恒 之説。況念劫圓融。豈可レ辨二其時分一。今略擧二
卷九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鳳潭撰 第五修行所依身者 義苑云。標章也。然則 上文。雖レ論二行位履踐時一。宜レ究二其所依一。豈離二
身之與レ命。有二定齊限一。無レ所二改易一故。名二分
如二演義釋一。二者變易。謂。改レ麁爲レ細。易レ短爲 レ長。改轉不レ定故。名二變易一。故論云。由二悲願 力一。改二轉身命一。無二定齊限一。故名二變易一。諸乘修 行。不レ離二二身一故。就レ此以明二諸教不同一。分段
然。是實非レ化 淨影章云。四住能與二分段一 爲レ因。小乘解劣。但斷二四住一。地持云。聲聞種 性。煩惱障淨。非二智障淨一。勝鬘云。聲聞縁覺。
云。若在二二乘一。無レ有二別人一。但有二實生種類衆
若始教中。爲レ迴二聲聞一。亦説三分段至二究竟一。佛 身亦爾。此是化非レ實也 義苑云。此教聲聞。 雖三希心廓落。留二意大乘一。但以二煩惱未除故
破二法執一。而所被身尚分段故。見二佛身相一。亦 同二鹿苑一。般若等經。是迴心教。此章且望二未 レ迴前身一耳。佛身亦爾者。折薪云。似二小乘一故。 同レ前也。如三下引二對法論一。得二菩提一時。頓成二 羅漢及如來一故。倶非二實報一故。易二前教一爾
レ報邊一故。要問曰。修道所有總別業者。依二小 乘教一。從二發心初一。次第修レ行。臨レ欲二成佛一。十地 心。百劫別修二相好業一。是實非レ化。若依二三 乘始教一。是化非レ實。是也。若爾約レ報邊。是何 義。餘考二彼意一。如二相海章云一。若小乘人。但立二
若直進中有二二説一。一爲寄顯十地之中有功 用無功用麁細二位差別相一故。即説下七地以 還有二分段一。八地以上有中變易上 復古云。然 諸教皆有二直進迴心一。凡夫直入二菩薩乘一。謂二
地已去。修中無相無功用行上。欲レ顯二二行麁細
金剛位一故也。前七功用故麁。八地已上。無功 用故細。謂。初五地觀心猶劣。有相觀多。無相 觀少。第六地中。由レ觀二染淨平等一故。多住二無 相一。第七地中。斷二微細生滅相一故。無相恒然。 而有二加行一故。前七皆有功用故麁。第八不動 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レ能レ動 故。以二任運一故。功用不レ能レ動。以二相續一故。相 不レ能レ動。此地所證。名二相土自在眞如一。現相 現土。皆自在故。言レ細也。欲レ顯二此義一故。約二
中煩惱障種未二永斷一故。留至二金剛一故。既有二 惑障一。何得レ不レ受二分段之身一。十住經中。十地 已還。有二中陰一者。是此義也 義苑云。初據 レ惑正立。二既有下約レ惑質定。三故十下引
生死。謂。有漏善不善業。由二煩惱障縁助勢 力一。所レ感三界麁異熟果等。今説二行者所依之
設爾何失。二倶有レ過。若言レ受者。下引レ論云。 留レ惑至二惑盡一證二佛一切智一。則煩惱種盡。便 成佛也。此後應二別不受二變易一。若言レ不レ受者。 即分段身成佛。何易二迴心教一。答。此有二二義一。 若據二本業經一。説下等覺性中住二頂寂定一。以二大 願一住壽百劫。修二千三昧一已。入二金剛三昧一。同
至二次下一。委會レ違乎。問。倘有二中陰一。必受二分 段一耶。答。如二孔目云一。中陰身是其報分。其陰 大分。受經二七日一。於レ中不定。或一日。乃至經 レ劫。佛亦於レ中出世。教化入二般涅槃一。如二十住 經説一。又如二梁攝論一。佛二十年中。處二中陰身一。 變易生死。本教興意。爲レ顯二佛法漸漸深遠一。 將二變易死一。在二分段後一。顯二其教漸漸甚深一。 據レ理論レ之。變易生死。只是分段細相。所二以 知之。中陰本立爲二分段身求生方便一故。立二 中陰一。如二十住經説一。今意思レ之 問。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於二煩惱障一。永伏不 レ行。以二無漏智果恒相續一故。如二阿羅漢一。既無二 現惑一。何得三更受二分段身一耶 義苑云。前實 報論三其分段通貫二十地一。故約下八地以上菩 薩。永伏二煩惱現行一。與二羅漢一而無殊。應二當變
行一。八地已去。永伏不起。又如二末那煩惱一。寄 レ至二七地一。八地已去。唯有二所知一等。故引爲
不レ能レ生。二乘生死。非レ由二悲願一。若有二惑種一。 生死後續。故斷レ種時。生死永盡。菩薩生死。 但由二悲願一。必假二現惑一。助レ願方生。故伏レ現時。 永斷二生死一。煩惱若伏。業勢便盡。故無レ容三復 受二當分段果一。觀二知分段報一。恐レ廢三長時修二 菩薩行一。入二無漏勝定一。勝願之力。冥資二故 業一。今身轉變。如レ是數數定願資助。乃至證二 無上菩提一。經二三大劫一。又所知障障二大菩提一。 爲二永斷除一。留レ身久住。今准二彼釋一。既受二變易一。 雖レ有二惑種一。豈容下受二於分段身一。至中金剛心上 耶。此知。依二相宗意一。作レ云爾 答。若是凡夫。即以二現惑一潤レ業受レ生。聖人不 レ爾。但留二惑種一。用以受レ生。故雜集論云。一切 聖人。皆以二隨眠力一故。結生相續。又梁攝論 云。異二凡夫一故。永伏二上心一。異二二乘一故。留二彼 種子一 義苑云。種子現行。揀二異凡聖受身一。 故無レ違二伏惑一耳。隨眠者。種子也。結生相續 者。分段生死也。又梁攝下。雙揀二凡小一可レ知
皆但種潤一耶。答。凡通二現種一。無二唯種潤一。聖雖
種。種強レ彼耶。答。聖業決定。業強可二唯藉種。 異生業不レ爾。故通二現行一。問。若爾者。初二果 業亦已決定。應二唯種潤一。答。凡生苦逼。善業 微。必藉二現行一。方可レ潤。聖生苦少。善業勝。由 レ此唯用二種子一潤。無漏亦可レ資二有漏一。故不 レ同二凡夫一。又凡夫不レ覺二生多少一。可下藉二煩惱現 種一皆助潤上。聖人智業多少定一。由レ此唯用二種
身一耶。若言三八地以上。智障爲レ縁。受二變易一 者。所留惑種。即便無用。何不下於二此第八地 初一。永害中一切煩惱種上耶。彼既不レ爾。此云何 然 義苑云。解云下約三其雙二揀凡小一。定二其 受身一。若言下牒返質。留レ惑爲レ何。彼既下
易一。又有二三義一。約二所知障爲縁故。彼文云。一
障障二大菩提一。爲レ斷二此障一。留身久住。三爲二所 依縁一。論云。又所知障。爲二有漏依一。此障若無
雖レ非三親助二潤變易一。如二分段生一。遠勢亦有。又 惑種在。變易時長。不レ假二數資一。若無二惑種一。變 易時促。如二二乘無學願數數資一。又由三菩薩意 樂二菩提一。十地練根。不レ假レ斷二煩惱一。煩惱在不 レ障レ得レ地。故名レ留。准レ此。第八地初。不二永害 種。何爲二無用一。答。既故留レ種。本爲二潤生一。菩 薩正由二願資一。傍由二種助一。故説レ留レ之。若即斷 レ之。於レ生無レ力。惑因亡。果隨盡故。既不レ斷
圓寂一。故修道位。不レ斷二煩惱一。將二成佛一時。方頓
以二所知障一。受二變易身一。通中諸位上也 義苑云。 若約下縱。其迴心受身變易。自屬二所知一。亦
云何能證二阿耨菩提一。論自答云。依二變化身一
學迴心。雖レ無二分段一。不斷二惑種一。遠勢亦有。變 易時長。不レ假二數資一。既惑種在。不レ同下八地已 上。智障爲レ縁。受二變易一者上。今則便縱二唯所知 障爲レ縁受者一故。約二無學一爾。即樞要中。四句
學迴心。即伏二餘惑一。而受二變易一。經二二大劫一。或 雖二是悲増一。有二惑種助一。非二此可論。今則無學 迴心。受二變易身一。地前可レ知。亦通二地上一。故勝
地前已得一。且説二勝者一。應レ知。此章云レ通二諸位一。
障。爲二依止一故。受中變易身上。答。此等爲レ欲下寄二 對二乘一。顯中其優劣上故。作二是説一 義苑云。躡下 上八地已上。亦依二煩惱種子一。受中分段身上。此
然此寄對依二諸聖教一。約二位不同一。略辨二十門一 折薪云。此十門。從二果位一。逆至二初心位一。就 レ中第四門。正答二今問一。欲レ顯二十門逆次勝劣一 故。不下於二第一中一答上也 一説三羅漢即同二於佛一。更不レ分レ位。如二律中説一。 佛度二五人一已。即云。通レ佛有二六羅漢一。出二於世 間一。又同座等。當レ知。此約二小乘教一説 義苑 云。一説下明三因果同成。位無二差別一。何以故。 此教所レ談三於佛現二老比丘相一故。如律下示二
二亦於二佛地一。分二出阿羅漢一。如二對法論説一。得二 菩提一時。頓斷二煩惱障及所知障一。頓成二羅漢及 如來一。故此中雖下約二煩惱。盡邊一。名中阿羅漢上。而 亦爲レ生二諸聲聞心勝欲樂一故。寄二於佛果一。以 分二大小一 義苑云。初分二大小一。如對下引レ文
障二菩提大智一故。於二地地中一。分分而斷。直至二 菩提一。方究竟盡故。比云レ頓也。惑滅果成故。 云二頓成羅漢及如來故一。或曰。二障雙斷。應二 獨成佛。何言二羅漢一。此中下約レ惑示二引攝之
亦止言下斷二惑障一成中阿羅漢上。而不レ説三彼亦斷二 智障一。是亦爲レ生二彼心中勝欲樂一也 三第十地名二阿羅漢一。佛地超過故。非レ彼也。 如下涅槃中説二四依一言中阿羅漢上者。住二第十地一。 此寄二因異果。以分二大小一。此上二門。約下始教 中迴二二乘一教上説 義苑云。初分二大小一如二涅
含一。爲二第二依一。七地寄二阿那含一。爲二第三依一。八
逢二五恒沙佛一。第二依在二前六地一。逢二六恒沙 佛一。第三依在二七八九地一。逢二七恒河沙佛一。第
寄二第十地一。顯二阿羅漢一。由三惑盡邊同二第十地一。 漸引向レ大。以下寄二因極一必歸果故也。復古云。
位。如二仁王經云一。遠達菩薩。伏二三界習因一。業 果滅住二後身中一。住二第七地阿羅漢位一。此寄二 因中自在未自在位一。以分二大小一。此約二始教直 進中一説。此中既寄二聲聞一。至二第七地一故。煩惱 障及分段身。倶至二此位一。八地以去。寄二是菩 薩一。行位勝レ前。是故唯有二彼所知障及變易 身一 義苑云。初分二大小一。如仁王下引レ經示 レ相。初示二小相一。八地下示二大相一。言二遠行菩薩一 者。即第七地。從二初地住心一遠行。至二此功用 邊際一故。伏三界習者。謂。煩惱習漏。現行永 滅。因亡果喪。約レ此以同二羅漢地一。權教大乘。 悲増者留レ惑。祇至二此地一故。分段身但齊二於 此一。便亡二因果一耳。此寄下約二位功用無功用一。 而斷二大小一也。此約下依レ教顯二寄對一。據二二障一
祇劫中。修二無生法樂忍一。滅二三界習因一。住二後
却云二遠行菩薩一。即今玄達也。而不二明言住二
心煩惱。及彼果報一。又七地已去。寄三菩薩位 細二於二乘一。寄レ滅二色心習氣一。又倶生第七識 惑。七地已來。寄レ有二現行一。又末那煩惱。寄レ至二 七地一。八地寄レ滅二色心二習無明一。又八地倶生 内六七識惑永伏不レ起。又以二六識煩惱一。寄 レ至二四地一。末那煩惱。寄レ至二七地一。八地已去。唯 有二所知障一。二障二身。以顯二二位不同一。故在二
故。四地寄二是須陀洹等一。以レ得二道品一故。是初 出世故。五地寄二是聲聞羅漢一。以レ得二四諦法一 故。六地寄二是辟支佛一。以レ得二十二縁生法一故。 七地以去。寄二是菩薩一。以レ得二無生法忍一故。此 如二本業經説一。上來唯約二三乘教一説。以レ未レ分二 出一乘法一故 義苑云。該二羅衆行一。顯二位階 差一。初三地寄二同人天一。四五地寄二同聲聞一。六 地寄二同縁覺一。七地已去寄二同三乘菩薩一。既 云二已去一。該二後諸地一。蓋就二彼權乘通相一。寄對
天也。四地寄二須陀洹等三果一。即出世間也。五
薩一。以三同得二無生忍一故。通以二十地一寄二三乘一 説。前六寄二同凡小一。後四通寄二大乘一。未分出
菩薩一。以レ未二自在一故。八地以去。寄二一乘法一。以 レ得二自在一故。如二梁攝論等説一。此約二一乘三乘 等分相一而説 義苑云。此章寄二對大一同レ前。 又但於二八地已去一。約二無功用道一。寄二同一乘一。 顯下前七地皆屬二有爲功用一。未得二自在一。例皆
別一故 七於二初地一。八過之中。已過二世間及二乘一故。 如二地論等説一。此約二三乘中比證分齊一説 義苑云。約二其證入超レ凡越小。謂。初地之人。 眞俗雙證故。不レ同二世間修禪伏惑一。亦不レ同二 二乘三昧偏折一故。如地論下指レ文揀顯。既 言二比證一。定知。唯地上有レ證。二乘之徒皆比
八地前三賢位。已過二二乘地一。如レ上起信論説。 又如二仁王經云一。習種性中有二十種心一。已超二過 二乘一切善地一。此約二教退不退一説 義苑 云。實教三賢。圓斷二惑染一。不レ同二二乘偏眞趣 寂一。故云二已過一。如起信論者。指三彼文明二三賢 之相一也。又仁王下却屬二十信之人一。故彼文 云。善男子。初發信想恒河沙衆生。修行伏忍。 於二三寶中一。生二習種性十心一。謂。信心。精進心。 念心等。是爲下菩薩能少分化二衆生一已。超中過 二乘一切善地上。此約等者。謂。起信約二不退一
知超過。仁王經行位中已引 九信滿心後。即過二一切小乘三乘等一。如二賢首 品説一。此約二一乘一説 義苑云。謂。圓教十信 功成。頓該二佛地一。逈異二三乘一故。云二即過等一。如 賢首品者。謂。談二徳業該收。因果交徹一。故結
十初在二凡地一。創發心時。即過二二乘一。如二智論 説一。羅漢比丘。知二沙彌發心一。推在レ前等。此通二 一乘及三乘一説 義苑云。初發二大菩提心一。
雖下未レ斷二煩惱一。未行二事一。以三心口業熏。勝二 於一切衆生一。一切衆生皆自求レ樂故。愛二其所 觀一。阿羅漢辟支佛。雖レ不レ貪二世樂一。自爲レ滅レ苦 故。求二涅槃一。不レ能レ爲二衆生一。菩薩心生口言。爲 レ度二一切一。是故勝。譬如下一六神通阿羅漢。將二 一沙彌一。令レ負二衣鉢一。循レ路而行上。沙彌思惟。我 當下以二何乘一入中涅槃上。即發心。佛爲二世尊最上 最妙一。我當下以二佛乘一入中涅槃上。師知二其念一。即衣 鉢自擔。推二沙彌一在レ前行。沙彌覆復思惟。佛 道甚。久住二生死一。受二無量苦一。且以二小乘果一 入二涅槃一。師復以二衣鉢嚢一。還與二沙彌一令レ擔。語 在レ後行。如レ是至レ三。沙彌問レ師。師年老耄。状 如二小兒戲一。方始令二我在前。已後令二我在後。 何其太速。答。如三初念二發心作佛一。是心貴重。 則位二我師道中一。如レ是人。諸辟支佛。尚應供二 養一。何況阿羅漢。以レ是故推レ汝在レ前。汝心還 悔。欲レ取二小乘一。而未レ能レ得。去レ我懸遠。是故 令二汝在後。沙彌聞已驚悟。我師能知二我心一。 我一發心。已勝二阿羅漢一。何況成就。即自堅
義苑云。結二上十門一。例二餘一切一。故云二諸説 等一也。此等寄對。雖レ答二受身之問一。其間亦有下 位超二小聖一。而依止身同上。如三本業七地受二分 段身一等。准知 若依二教一。地前留レ惑。受二分段身一。於二初地中一。 永斷二一切煩惱使種一。亦不レ分二彼分別倶生一。 所知障中。亦斷二一分麁品正使一。是故地上受二 變易身一。至二金剛位一。餘義如二下斷惑中説一 義苑云。謂。其賢位願智劣故。假レ惑受レ生。資二 其智願一。若至二初地一。大悲攝化。自在無方。不 レ假三更留二惑種一。即受二變易一。亦不分等者。謂。妄 惑無體。焉可レ指二陳麁細品類一。故起信束二六 染一爲二二礙一等。若爾何故次云二於所知障中 又斷一分等一。斯乃以二通規一而格二其無斷而斷一 也。此之麁品正使。即是無明耳。故深密以二無
障。微細無明。障二彼菩薩微細法身一。初至二歡
生。答。若於二地前及始教中一。願智力劣。故留二 煩惱一。即助願受生。今此不レ爾。願智恒勝故。 自二在同生一 義苑云。菩薩受生益物。蓋由二 煩惱惑種資持一。既言二初地永斷一故。今云。 云何大悲同事攝生。則全乖二四攝一也。答中。 菩薩修因。務二於兼濟一。若或教權位下。願智未 レ充。要資二惑種一。今此希奇無方設化。不二復更
同生一。不レ同二地前竝初教中故須留レ惑也 問。如レ説。八地以還菩薩。略有二二類一。一悲増 上。留レ惑受二分段身一。二智増上。伏レ惑受二變易 身一。此義云何。答。如レ此所説。良恐未レ然。何者。 若悲増上。其慧必劣。劣慧導悲。悲應レ滯レ見。 滯見之悲。豈名二増上一。縱悲智齊均。尚不レ名二 悲増上一。況以二劣智一導悲。而言二増上一。若智増 上。悲劣。劣悲導智。智應レ滯レ寂。滯寂之智。何 名二増上一。以三諸菩薩從レ初以來。異二凡小一故。悲 智相導。念念雙修。如二車二輪。鳥之兩翼一。何 得レ説三彼有二増減一耶 言二如説等一者。如二智度
生。受二分段身一。智者伏斷進求。受二變易身一。若 至二八地一。悲智無レ殊故。今但云二如説八地已 還一也。彼既偏増。與レ今何異。故云二此義云何一。 答中約レ實彈レ偏。故曰二良恐未然一。何者下徴二 釋偏失一。先釋二悲増之失一。失二於愛見一。縱悲下 先縱二悲智雙運一。次奪云二尚不名増上一。何況劣 慧所レ資乎。若智増下釋二智増之失一。失二於沈 空一。合レ有二縱奪之破一。文略例レ前故也。以諸下 明二無住大行一。如車下約レ喩顯二雙修一。言二從初 等一者。謂。始自二發菩提心一。即悲智雙運。由レ是 有レ悲故。異二小乘之滯寂一。有レ智故。異二凡夫之
乘一。修二住相福一。則墮二凡夫一。故菩薩發心已來。
者。既斷二伏見修一。故留二惑種一。受二分段身一。豈應 レ滯レ見。滯寂亦爾。答。若據下通教淺未二純熟一。及 別教道上。則非レ無二其義一。今則以レ實奪レ權。意在二 引レ始歸。故作二斯會一。既云二念念雙修一。渉二于 圓一。思レ之。言二如車等一者。此之二喩。文出二涅
悲智互増上一也 義苑云。約レ教定二二死一。言二 始等一者。謂。但約二煩惱之麁一。受二其分段一。所 知之細。受二其變易一。非二于悲智之互増一矣。若 爾非二唯實教雙修一。抑亦權宗亦不レ可二偏上一
若言下彼智増者。有二小乘習一。怖二諸煩惱一故。永 伏上者。若於二地前未證二眞如一。可レ約二本習一。容 レ有二此類一。以レ未二純熟一故。初地以上。行解純 熟。同證同行。同修同斷。如何得レ有二如レ是差 別一。故起信論云。地上菩薩。種性發心修行。皆 等無二差別一也。又此教中地上變易寄レ位。不 同有二其四種一。亦如二下指一 義苑云。牒レ救縱 奪。謂。此救云。向彈レ不レ可レ論二其悲智増上一。且 智増菩薩。有二小乘習一。怖二畏舊習一。以レ智永伏 故。説二増上一。有二何過一耶。若於下約二地前比觀 劣行一以縱レ之。初地已上下。約二證智勝行一以 奪レ之。與二夫彈偏一義成二一揆一。皆地上故。故起 信下。唯證二實教一。可レ知。言二亦如下指一者。寄 レ惑顯レ位。第八門中明也。故彼文云。以二四障
發心則等。所證亦等。今章有二修行之言一。論
其機熟已證。斷無二差別一。起信論云。而實菩薩
變易生死。是只分段細相等 若依二頓教一。一切行位。既不可説。所依身分。 亦準レ此知。廣如二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説一
十六卷一。那伽室利。此云二龍吉祥一。此經説。妙 吉祥菩薩。入二室羅伐城一分衞。遇二龍吉祥菩 薩一。始問答。皆説下一切法。本性空寂。猶如二 虚空一。無壞無斷。如幻如夢等。菩薩萬行。乃至 乞食資身等事。亦皆空寂上。一卷始末皆然。故
レ及。廣如二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説一。此中引意
離垢定前一。以下至二彼位一得中普見肉眼上故。知是 分段也。又如二善財等一。以三分段身窮二於因位一 故也 義苑云。此教所レ談。不レ分二變易分段 身相一者。謂。博地圓機。頓除二障染一。圓造レ思。 惑無二漸破之殊一。身無二麁細之異一故。善財一
上身分一。甚極微細。出二過諸天一。應レ同二變易一。但 以下此教不レ分二生死麁細之相一。總就二過患一以 爲中一際上。至二信滿後一。頓翻二彼際一故。不レ説也。 餘準思レ之 復古云。世界性等者。等二取十
者。謂。依レ覺故迷。依レ迷示レ悟。既惑分二麁細一
云。能惑二所縁一。故稱爲レ惑。能障二聖道一。説以爲
爾。漸頓有レ殊。異體同體。伏除離斷。泯滅融 翻。皆約レ教別。思レ之
揀愚法一。即知。今文亦應レ有二八十八使等數。
標而不レ釋者。諸皆云。此中脱二一段一。今勘二
有二問答一。釋三成小乘異二大乘一。理無レ疑故。不レ待 レ説也。故但標二小乘一。顯二五教不同一。不二必釋一 耳。若更備釋。前文問答。即成二無用一。二師承 有レ據。至相尊者。亦不レ説二小乘煩惱一。今章録二
釋一。四作者任放辨才。如下探玄但有レ標二五門一 而不レ釋。或釋中一二上。如下十住中諸門分別
例上 若依二三乘一。有二二種義一。一約レ位滅レ惑。二寄レ惑 顯レ位 義苑云。若依下分章。初是約二人實
始二教一故。使行稠林云。煩惱行等者。略 分二二義一。一約レ位顯二煩惱一。即今寄惑顯位相 也。此中寄二惑品一。顯二位差別一。彼約二十地等斷 煩惱麁細一。以顯二諸教有異。但寄位顯惑。寄 惑顯位。少有二左右一耳。二據レ用義顯二煩惱一。即 約二諸教一具明二麁細惑品一。即今約位滅惑相
此是其三乘教一故。障有二二種一。謂。煩惱所知 義苑云。良由三此教談二其顯了三乘一故。具二足 三乘惑相迴心直進之殊一也。障下指二惑體一。
能折伏一而已。唯菩薩實有二所斷一故。今云二始
同二小乘一門。直進即是異二小乘一門。迴心直進 二種教也。是三乘教者。問。若據二此文一。豈非下 獨二以始教一爲中三乘上耶。答。上云二若依三乘有 二種義一。牒釋處云二若依始教若依教一。豈容二 便相違一耶。況釋二教一。亦先説二二乘一。豈無二二
乘。心數亦不レ可レ説。則有二二乘一明矣。以三此教 亦有二直進迴心一。當レ知此前揀二小乘一。後異二一 乘一。中間三教。爲二一共教三乘一。前後章文。皆 作二此説一。非レ揀二頓一。理無レ疑也。下文云。前 約二三乘中聲聞一。此約二愚法一。豈可下云二二乘竝
見。而爲二上首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 諸隨煩惱。此皆擾二惱有情身心一。能障二涅槃一。 名二煩惱障一。所知障者。謂。執二遍計所執實法一 薩迦耶見。而爲二上首一。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覆二所知境無顛倒性一。能障二菩提一。名二所知障一。
後斷得果。初中煩惱有レ二。謂。分別倶生。總 有二十種一。一貪。二嗔。三無明。四慢。五疑。六身 見。七邊見。八邪見。九見取。十戒禁取 論
故。恒與レ身倶。不レ待二邪教及邪分別一。任運而 轉。故名二倶生一。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二第七 識一。縁二第八識一。起二自心相一。執爲二實我一。二有二間 斷一。在二第六識一。縁二識所變五取蘊相一。或總或 別。起二自心相一。執爲二實我一。此二我執。細故 レ斷。後修道中。數數修二習勝生空觀一。方能除 滅。分別我執。亦由二現在外縁力一故。非二與レ身 倶一。要待二邪教及邪分別一。然後方起。故名二分 別一。唯在二第六意識中一有。此亦二種。一縁二邪 教所レ説蘊相一。起二自心相一。分別計度。執爲二實 我一。二縁二邪教所レ説我相一。起二自心相一。分別計 度。執爲二實我一。此二我執。麁故易レ斷。初見道
取。餘六通二二種一 論曰。如レ是總別十煩惱
識中邪師等三因一引上故。得レ有二分別起一也 識論六曰。五識唯三。謂。貪。嗔。癡。無分別故。
起一。答。如二基疏云一。顯二執所在一。強思計度。間斷 非レ恒。唯第六有故。非二餘識一。下二障中。五識
具レ十。又云。十煩惱中六。通二倶生及分別起一。
方得レ生故。如二上已引一 末那唯四。但倶生。六中除二嗔及邊見一。以二嗔 唯不善。此識有覆無記一故 唯識四曰。意以二 思量一爲二自性一故。即復用レ彼爲二行相一故。能審
意任運恒縁二藏識一。與二四根本煩惱一相應。其 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二四 種一。彼有二十種一。此何唯四。有二我見一故。餘見不 レ生。無三一心中有二二慧一故。二取邪見但分別 生。唯見所斷。此倶煩惱。唯是倶生。修所斷
故。無二邊見一。又以下後三見及疑。籍二三因一生。此 識無彼故。又由二相續一故。非二第六所引。不
一類相續。似二常一一故。恒與二諸法一爲二所依一 故。此唯執レ彼爲二自内我一。乘二語勢一故。説二我所 言一。又云。我所。邊見。依二我見一生。此相應見。
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下假二他識一所レ引生上故。
無間一。故不二相違一。故自類依深契二教理一。今準。
其第八識總不レ起。唯是異熟無覆無記性故
十一。上二界除レ嗔。諦別有レ九。即有二七十二一。并二 欲界一。合有二一百一十二一。其倶生者。欲界具 レ六。上二界除レ嗔。各唯五故。合有二十六一。通二前
問。何故前愚法小乘中。十使不三通迷二四諦一 此中即通耶 義苑云。問中由二小乘一。倶舍頌 曰。苦下具二一切一。集滅除二三見一。道除二於二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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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答。此有二二義一。一以二三乘中煩惱功力漸寛 廣一故。障二一切一也。二又由三迷等義通二一切境一 故也。義苑云。答中二義。初約二惑廣一。二據二 唯心境一。由二心變一故。通迷也。意揀二小乘心外
相資起。障二一切境一。望二前小乘一。是廣望二後 圓一。未二極廣一。故云二漸廣一。言二由迷等義一者。謂。
同レ前。義中深淺異。若據二三乘教一。一惑一 障三世一忍一智。非レ初。非二中後一。斷得三世 滅也。據二一乘教一。一惑多障多世。一數多數 忍。多數一數忍。一數多數智。多數一數智等。 則知。惑品於二諸乘中一。力用有二大小寛狹不 同一。迷境亦別也 第二斷得果者。先斷二分別一有二其三人一 有二 三類人一。斷二分別惑一。然瑜伽三十四説。列次前
果一耶。答。若於二欲界一未離欲者。後入二正性決 定一。得二預流果一。謂。次第者。雖二少分離欲一。亦名二 未離欲一。彼後入二正性決定一。至二第十六心位一。 得二預流果一。若倍離欲者。後入二正性決定一。得二 一來果一。謂。先用二世間道一。已斷二欲界修道所 斷六品煩惱一。名二倍離欲一。彼後正性決定。至二 第十六心位一。得二一來果一。若已離欲者。後入二 正性決定一。得二不還果一。謂。先用二世俗道一已斷。 決定至二第十六心位一。得二不還果一 一若從二具縛一入二眞見道一。刹那頓斷二三界四 諦分別煩惱一。得二預流果一 義苑云。第一類
二若倍離欲人。入二眞見道一。兼斷二倍離欲一。得二 一來果一。言二倍離欲一者。謂。凡夫時。欲界修惑 九品之中。伏二斷前六品一故。云二倍離欲一。入二見 道一時。即永斷二前所伏一故。是以得二彼果一也
レ佛。發二生空慧一。入二眞見道一。斷二除分別一。并斷二
爲下將二何智一兼中斷彼上耶。答。以二世間道但伏 レ修不伏レ見。修中伏レ麁。除二身邊見及此相應一。
修二我空觀一入二眞見道一。斷二除分別一。并斷二所伏
見道一時。別斷合斷。皆如二前辨一 如二瑜伽説一。入二見道一果者。有二其三種一。隨二其所 應一。證二三果一故 論二十八云。復有二三種補
依一諸煩惱品。一切麁重。皆悉永斷。此永斷 故。若先已離二欲界貪一者。彼於二今時一。既入二如 レ是諦現觀一已。得二不還果一。若先倍二離欲界貪一 者。彼於二今時一。既入二如レ是諦現觀一已。得二一來 果一。若先未レ離二欲界貪一者。彼於二今時一。既入二如
具二修惑一。斷レ一至レ五。向二初果一。乃至亦由二鈍利 別一。釋曰。此頌與二瑜伽一相似。則知。愚法迴心。 倶有二此三人一也。故下問答。唯説二頓出離人一。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斷二倶生一者。第六識倶生。九地各有二九品一。又 進二修道一人。有二其二種一。一漸出離者。斷二欲界 九品中前六品一盡。得二一來果一。斷二九品一盡。得二 不還果一。上二界盡。得二羅漢果一 義苑云。其
品。共有二八十一品一。又進修道人者。將レ此帖二 前見道第一類人一説レ之。則前見此修。正當二
見レ諦已證二於初果一。但倶生正障二三界一。所以 欲界惑潤。欲界七反生死。上二界惑潤。上二 界生死。斷二此惑一已。方證二阿羅漢果一。故約二三
頓云何。第七識倶煩惱種。三乘將レ得二無學果一 時。一刹那中。三界頓斷。餘六識倶煩惱障種。 見所斷者。眞見道中。一切頓斷。修所斷者。 隨二其所應一。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
二頓出離者。得二初果一已。即頓斷二三界一。漸除二 九品一。即得二羅漢一。更無二餘果一。何者。以二彼欲界 九品修惑。及上二界。總三種九品一。各初一品 一時頓斷故。云二頓斷三界一。竪論二九品一。一一 別斷故。云二漸除一也 義苑云。不三備歴二階漸一。 故云レ頓也。謂。此一類人。由二根勝一故。將二三界
斷故。云二頓斷三界一。然後却斷二第二品第三品 等一故。云二漸除九品一。此之二三等。亦三界同 斷。但於二初果身中一。修二此斷證一。直造二無學一。不三
於漸出離人一。故上二界不三分爲二八地七十二 品一。但約二三界一。有二三九二十七品一。若斷二欲界 第一上上品一時。上二界上上品。亦同時斷。 以二智勝一故。能頓縁二三界一也。斷二第二品一。至二 第九品一。皆然。以二三界同斷一故。云二頓斷三界一。 以下不レ壞二九品次第一而斷上故。云二竪論九品一。此 可下以二圓教一一位滿即至佛故爲例。何者。 彼云。如二初住滿。第一行第一向第一地皆滿。 乃至第十住滿。十行十向等皆滿一。頓滿二四位一。 例二今頓斷三界一。竪論二十住一。例二今竪論九品一。
先頓斷二欲色無色界修道所斷上上品隨眠。 如レ是乃至耎耎品一。頓斷三界者。如二見道所斷一。 非下如二世間道一。界地漸次品品別斷上。此義以
超二前三果一。得中第四果上耶。答。若法相宗。不 レ許二此有一。如二上圖示一。他宗立レ有二大超等一。可 レ知 若爾何故有二漸斷者一。以下於二三界法一不能二頓 縁一故。對法論云。頓出離者。謂。入二諦現觀一 已。依二止未至定一。發二出世道一。頓斷二三界一切 煩惱一。品品別斷。唯立二二果一。謂。預流果。阿羅 漢果。乃至廣引二指端經等一。如二彼説一 義苑 云。言二若爾一者。牒二前頓出離一。二其漸除一。以 於下正答二所問一。意顯下根劣固守二漸次一。既不二
想地惑一。一時頓斷。故瑜伽云。未那相應任運 煩惱。唯非想處欲故。一時頓斷。非レ如二餘惑 漸次而斷一也 義苑云。七識恒行。故煩惱細。 縱其頓出離人。智行殊勝。亦不レ能二頓縁一故。
所有種子。與二有頂地下下煩惱一。一時頓斷。勢 力等故。金剛喩定現在前時。頓斷二此種一。成二 阿羅漢一。故無學位永不二復起一。基云。此識染 法。三界相望。雖レ有二九品一。於二其地地一。最下品 故。第九品攝。一切地者。與二有頂地第九下 下品一。倶時頓斷。以三各自地極微細故。同障二 無學一。一時頓斷。名二勢力等一。欲界所繋。與レ彼 相似。不レ能二發業潤生一等故。與二彼惑一同。金 剛喩定現在前時。斷成二無學一。但由二此一類勝
細一故。故瑜伽下證成。論六十三曰。末那恒 與二四種任運煩惱一相應。於二一切時一。倶起不
對治上。已離欲者。猶現行故。隨二所生處一。是諸 煩惱即此地攝。當レ知。此地已離欲者。此地 煩惱。現行不レ絶。此諸煩惱。唯頼耶種所引。 於二一切時一任運而生。若諸無學。此一切種。 皆不二現行一。是諸煩惱。當レ知。唯離二非想處欲一。
答。爲レ顯二前劣一故。此超過。愚法二乘。無二此勝 智一。顯二彼教劣一。方便漸引。起二彼勝欲一。令二捨レ小 從大。故作二是説一。其説二末那惑滅一。小乘無者。 亦準レ此知。是謂三二乘斷二煩惱障一 義苑云。 愚法聲聞。但分レ界別斷。無二此頓超一故。躡而 レ之。答中。初勝智引攝。轉二彼小心一。二例二況
亦無二超越一。唯斯陀果。及那含果。有二超越一。謂。 或先斷二欲結六品一盡。入二見道一時。超二證第二
耳 其所知障。諸趣寂者。入二無餘一時。一切皆斷。 唯是非擇滅也 義苑云。此所知障。但能障 レ定故。入二無餘一時。須斷。又滅二其智一。獨顯無
得二生空觀一。親證二眞如一。永滅二感レ生煩惱障一盡
依一同時頓捨。顯下依二眞理一無餘涅槃上。爾時雖 レ無二二乘身智一。此位唯有二清淨眞如一。離レ相。湛 然寂滅安樂。又云。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二
斷レ彼時。顯二法空理一。此理即是無住涅槃。謂。 大菩提。此雖三本來有二能生種一。而所知障礙 故。不レ生。由三聖道力斷二彼障一故。令二從レ種起一。 名レ得二菩提一。準レ此應知。二乘非三永斷二彼種一 也 其餘一切有二斷不斷一。慧解脱不レ斷。倶解脱人 分有二所斷一。謂。八解脱障不染無知。修二八勝 解一所二對治一故。如丁瑜伽説丙又諸解脱由二所知 障解脱一所レ顯。由レ此聲聞及獨覺等。於二所知 障一。心得乙解脱甲 義苑云。先雙標列。此乘所
八下示三所斷障與二能斷智一也。又諸下。初句 指二八定一。次句離レ障顯。由聲下。約二人體障一。明二
足安住一。已解二脱煩惱障一。未レ解二脱定障一。倶解 脱。謂。有二補特伽羅一。已能證二得諸漏永盡一。於二 八解脱一。身已作證。具足安住。謂。已解二脱煩 惱障一。及己解二脱定障一。是故説名二倶分解脱一
唯依二第四禪一起。離二八災患一。心澄淨故。有二淨
障一。目レ障故。云二八解脱障一。言二修八勝解等一者。 此能治之智也。在レ境名二解脱一。在レ智名二勝解一。
向大一。思レ之。言二如瑜伽説又諸解脱等一者。慈 恩略纂云。此是變易不變易異熟生受。即是
此教一。深二勝於彼一。故所知障。亦許二分斷一。然上 所斷。不レ同二愚法一。以三彼唯斷二煩惱得一故。此則 不レ爾。斷二種子一故 義苑云。此中結意。料揀 有二其二義一。一以二所知一料揀。謂。小乘但斷二煩
識含藏一故。無二種子一。設爾。經部所談。即屬二大
但可レ令三彼遠二離所縁一。令下於二所縁一不中復生上故
過去未來。於二其所縁一。無二隨増力一。不レ能レ繋二縛 於所縁境一。由レ斯他相續中煩惱。及一切色不 染汚。亦名爲レ斷。不下爲二自相續中煩惱一縛上
故。名レ斷二除之一。非中體成無。如二種已焦。體雖 レ有レ在。不能レ生レ後也。燈滅等喩。喩下入二無餘 涅槃一之時。能治所治一切皆盡上。如二燈油盡燈
迷事惑一故。金剛心中。與二所知障一一時斷故
菩薩。雖二五位伏斷之殊一。皆二障故。不レ同三聲
薩之人觀智勝レ前。不レ假三委細分二其品數一。唯
道時。一刹那中。頓斷二彼種一 義苑云。謂。資 糧位中。伏二二障現行一。加行位中。伏二二障隨
故不レ斷。何以故。潤生攝化故。不レ墮二二乘地一 故。爲レ斷二所知障一故。爲レ得二大菩提一故 識論
伏盡。令二永不行。如二阿羅漢一。由二故意力一。前七 地中。雖二暫現起一。而不レ爲レ失。八地以上。畢竟
留二煩惱障一。助願受生。非レ如三二乘速趣二圓寂一 故。修道位不レ斷二煩惱一。將二成佛一時。方頓斷故
但變易身作レ益。以二頓悟中留惑受生。是悲増 者一。其漸悟者。類二同智増一 是故攝論云。由レ惑至二惑盡一。證二佛一切智一。解 云。惑盡者。是所知障盡。即由レ留二煩惱障一。起二 勝行一故。得レ至二此位一。證二佛果一 文在二梁論一
至二金剛位一 折薪云。又梁下成二上留惑義一
其所知障。行相細故。正障二菩薩道一。是故地地 別斷。要至二佛地一。方得二總盡一。由レ是即説三二障 修惑倶至二佛地一 唯識云。謂。十地中修二十
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乃至十地。 方永伏盡。又云。所知障種修所斷者。後於二十
レ斯佛地説レ斷二二愚及彼麁重一。故集論説下得二 菩提一時。頓斷二煩惱及所知障一。成二阿羅漢一。及
斷中二愚上。及起信説下入二如來地一。能離故上。爲二佛 地智皆斷盡一耶。何故非二十重障皆自地智斷一。 答。相宗意謂。無間道智。斷二佛地障一已。至三解 脱道證二大菩提一故。唯識云。彼皆頓斷。入二如
十地斷。若許三佛地同二十地一。即佛有二勝劣一。既 無二勝劣一。稱二等正覺一。故皆斷已。方入二佛地一。
修二所知障對治道一。非二煩惱障一。得二菩提一時。頓 斷二煩惱及所知障一。頓成二阿羅漢及如來一故
資二大願一故。不レ斷レ之。但至二盡得果。一時倶
乃寄對引攝之義也 其末那倶生。行相細故。亦同レ前。至二佛地一盡 也 義苑云。七識倶生。偏障二佛地一。故至レ佛
盡。八地以上。六識倶者。不二復現行一。第七倶 者。猶可二現行一。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又云。修
異一。答。其煩惱障内第六識惑。既故留レ彼。是 故現種皆以レ智御。用成二勝行一。不レ起二過患一。猶 如下毒蛇以二呪力一御不レ令レ死。無レ起レ過而成中 餘用上。菩薩善巧。留惑亦爾。故攝論云。如二毒 呪所レ害等一。是故當レ知。於二彼煩惱一。或現或種。 皆得二自在一 義苑云。二障修惑。既通二諸地一。 於二六七二識之中一。或起二現行一時。還同耶異 耶。答中合レ盡而故留。焉成二患害一。加以レ智控。 用成二大悲一。猶如下擧レ喩也。毒蛇喩レ惑。呪力 譬二智御一。餘喩レ助二成願行一。合法引證。結意可
レ伏。廢二其功用一。譬如三衆毒呪力所レ害。無二復本 能一。心惑亦爾。智念所レ守。不レ能三復生二二惑染
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二現行一。 又云。八地以上。六識倶者。不二復現行一。無漏
還一。依二十住經一等。若言三八地後。智障爲レ縁。 受二變易一者。所留惑種。即便無用。何不下於二八 地初一。永害中一切煩惱種上耶。以レ此推レ之。應通二 諸地一。故下文云三此二通二十地一者。亦斯謂也
故。七地已還。有時暫現。以二觀智有間故
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二現前一位。我見起位。 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二法執一而起。 如下要迷二杭等一方謂中人等上故。我法二見。用雖 レ有レ別。而不二相違一。同依二一慧一。又云。第七識倶 執レ我見等。與二無漏道一性相違故。八地以去。 方永不レ行。七地已來。猶得二現起一。與二餘煩惱一
習氣一。然復古引二孔目文一。初見道位。滅二末那一 等者。非二此中意一。問。爲二第七地觀智有間耶。 答。第七地純無相觀。即是無漏相續。於二無相
是障一。以二善性一故。由二所斷障令作二加行一故。 説名二加行障一。由レ此第七有二加行一故。雖レ現二金 等諸相及土一。非二任運現一故。以爲レ障故。折薪 云。此識煩惱既細故。雖二第七地無相恒然一
六倶倶生煩惱。既故留レ種。以成二勝行一。現起 潤生。現種自在上。次明三七倶倶生煩惱。七地已 還。有二時暫現一。今於二此中一。通明下六或七具倶 生所知障品。通二十地一起上。就レ中。六倶。或於二 前七地一起。并第七倶。皆後地起。或於二前地一 起。如レ應可レ起。此護法義。若安慧義。但第六 倶。非二第七倶一。或五八識唯有二法執一。竝非二今
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八地以上。六識倶者。不二復現行一。無漏觀心
氣。亦有二九地八十一品一。皆非二六行所伏。障 レ理故。其加行智即能伏レ之。爲二十品一斷。十地
但隨障二此地智一。即便斷之。故無二前後一。其第 七識中所知障并習氣。雖下説レ有二九品一。或説上 レ無レ品。仍一品斷。金剛心中方永斷故。此説 レ斷二隨眠一故。不レ説二彼現行等斷一。又唯識章云。 所知障中倶生現行。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前
習倶斷。準レ此應レ知。今章。或現或種。以二地地 別斷一故者。知更無他。亦即此也。學者庶幸 鑒焉 問。若爾何故。而有處説下七地已還。起二有漏 心一等上耶 義苑云。若爾者。躡二上地地分斷一
六倶煩惱既故留彼。現種自在。應レ通二十地一。 何故有處説三七地已還起二有漏心一耶。若謂下 六倶故留。不レ起二過患一。其第七煩惱。非レ潤非 レ留故。七地來有中暫現上者。若爾其所知障皆 於二後地一起。何故但説三七地已還起二有漏心一。 而不レ説下於二八地以後地一起上耶。知等之言。等二 取餘一耳。良以章主巧辯。鉤鎖徴起。猶如二 補處四伏答一。含勢實爾。迄レ答映思。言二有 處説一者。唯識九云。第七識倶執レ我見等。七地 已來。猶得二現起一。與二餘煩惱一爲二依持一故。又佛 地論云。以三七地來猶有二微細煩惱現行一。若
答。若約三第六識中煩惱障爲二有漏一者。彼既 留故。即似有漏。若約所知障爲二有漏一。即實有 漏。此二通二十地一。若末那煩惱。即實有漏。至二 於七地一。有無不定。以レ有三時暫起二有漏心一故。 餘義可レ知 義苑云。六識煩惱。留故起レ似。
識煩惱。恒行無明。從二初入一雖二二智雙縁一。決 定別照。照二眞則寂然不レ動。照レ俗乃識妄差
現起唯前七地。或總十地。修道位中。既所留 惑。猶故意起。即似有漏。次約二所知障一。末那 法執。於二後地一起。即實有漏。此上二種。既通二 十地一。則知。有處所レ説。非下望二此二一説起二有漏 心一爾。後正縱答。謂。第七識煩惱。亦實有漏。 與二無漏道一。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レ行。 七地已來。猶得二現起一。與二餘煩惱一。爲二依持一故
又此教中惑滅智起分齊者。惑種在二滅相一時。 智即生相。同時相返。如二築即押。押即築等一。 廣如二對法論説一 唯識九云。菩薩見道現在
低昂時等一。諸相違法。理必應レ然。是故二性
相對。無漏智起。諸惑種滅。如二秤兩頭低昂時
惑無レ不レ成レ斷。若不レ爾者。見レ有二惑可斷。是 惑而非レ智。若見二惑性空一。是智而非レ惑。是則 見レ有レ惑之智。此智亦須レ斷。諸惑之性空。此
障義如二維摩經云一。五受陰洞達。空無二所起一。 是苦義。今此障義。亦準レ彼知レ之 義苑云。 且法相大乘。見レ有二實惑可斷。惑滅智起故。 如二秤兩頭低昂時齊一。今以三點示意順二性宗一 故。説二障既依レ識。本自無性。無性即空。妄説
上立二識祕密善巧一。所依之識。本自不レ見。能
心如二工伎兒一。意如二和伎者一。五識如二伴侶一。妄 想觀伎衆。據二此經文一。雖レ知二是識一。由不レ免二戲 論一。引二迦旃延章一。證二今障義一。苦性即空。是眞
能折伏。何況能斷二彼所知障一 義苑云。此教
源一。故但能折伏。斯乃以レ實奪レ權。作二如レ是説一
レ實修二四無量一。不レ能三究竟斷二諸煩惱一。但能折二 伏一切煩惱一等。楞伽文亦如二上説一 彌勒問 論。如下上卷中。明二三乘一處。引レ文廣解上。言二楞 伽文一者。折薪云。彼經第二云。大慧。煩惱障 業習氣不レ斷故。不レ説二一切聲聞縁覺一乘一。 偈云。譬如下海浮木。常隨二波浪一轉上。聲聞愚亦 然。相風所二漂蕩一。彼起煩惱滅。餘習煩惱愚。 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乃至得二説三昧 身一。乃至劫不レ覺。釋曰。此亦説折二伏煩惱一也
乘一故。未二深説一故。是故以レ上就レ下。説下煩惱 障同二彼二乘一。佛地方盡上。又以レ下同レ上。亦許下 二乘全斷二惑障一。分斷中所知上。今此就レ實。以三愚 法二乘無二廣大心一故。不レ能三究竟伏二煩惱障一。 又亦可下前約二三乘中聲聞一。此中約二愚法一故。 不同也 義苑云。初問中。初教二乘有レ斷。
惱障。與二二乘一同。佛地而斷上也。又以下同上 者。謂。令レ具二勝進一。許レ悟二大途一故。説三所知分 有二所斷一也。今此就實等者。二實中究二彼造 心一。未レ能レ契レ實。既不レ悟レ心。焉能盡レ妄。故但
惱至二佛地一方盡。又二乘參レ上。尚許三分斷二所 知一皆是方便引二愚法一故。作二是説一。其實不レ斷 也。今此下教約實不レ引二二乘一。所以云二不 斷一也。又亦可下別是一義。答。於二前問一也。以下 前義約二始教一。雖レ許二二乘斷道一。乃是方便。實 不中曾斷上。此中意云。雖三前約二始教一。以二是三乘 中聲聞一故。許二斷惑一。以二三乘義寛則通至二 教一故。全不レ揀。此中唯揀二愚法一故。上云二但能
就レ實深細而説。竝不レ名下究竟出二三界一。斷中煩 惱上。有謂。教不レ見レ有二二乘斷惑行相一。然教 有二麁細一。則前機麁故。須レ似レ小。此教深勝。不 レ假二似レ彼。法華火宅喩。三車引二諸子一。豈非二實
愚法二乘上。若教約二三乘一説二聲聞一者。亦如二 諸論一。若始教約二愚法一者。義同二法華一。則二教 互出也 其菩薩人。於二二障中一。不レ分二倶生及分別一。但 有二正使及習氣一。地前伏二使現一。初地斷二使種一。 地上除二習氣一。佛地究竟淨 義苑云。此教行 人。知レ眞達レ妄。無斷而斷。無斷故。惑性即智 性。而斷故。不レ礙レ迷レ眞。體惑既然故。不レ分二
惑相唯有二此二一。正使者。二障現行。兼所依無
但除二微細無明習氣一。至二於佛地一。遠二離微細 念一故。得二心性一。心即常住。名二究竟覺一。如レ此除 斷。亦レ不三同他宗歴二破四十二品之殊一也 然彼地前三賢位中。初即不レ墮二二乘地一故。 於二煩惱障一自二在能斷一。留故不レ斷。爲レ除二智 障等一故。是故梁攝論云。十解以去。得二出世 淨心一。又云。十解以上名二聖人一。不レ墮二二乘地一。 仁王經云。地前得二人空一。而不二取證一等。又起 信論得三少分見二法身一。作二八相一等。皆此義也 義苑云。此三賢菩薩。一者超權。二者越小
聖一。故曰二不墮等一。文中但有二越小一。義含二超權一。
仁王。如二今所證。又本業云。地前三賢伏二三 界無明一。而用二麁業一。何以故。當二受生時一。善爲二 縁子一。愛爲レ潤レ業。受二未來果一。故名二恩用一。而
明二證入増勝一。經論雖レ爾。其實擧レ一兼レ餘也
次則釋二上論文一。意謂。能斷二煩惱一。雖二是聖人一。 留故不レ斷。自二在能斷一。故不レ墮二二乘地一也。後
豈如二小聖一。故唯識云。二乘唯斷二一種一。名レ得二 聖性一。菩薩具二斷二種一。名レ得二聖性一。何況教 位乎 以三此菩薩唯怖二智障一故。修二唯識眞如等觀一。 伏二斷彼障一。然於二煩惱障一。非二直不怖。不レ修二 對治一。亦乃故留助成二勝行一。初地以上。斷二於 智障一分麁一故。於二煩惱障一。不二復更留一。是故 二障不レ分二見修一。至二初地一時。正使倶盡 義 苑云。此障障二其菩提一。是彼菩薩所求之果。 是故畏レ之。修唯識等者。能治之智也。所レ言 唯識者。謂。觀二名義自性差別等相一。眞如觀
然於下故留資レ行。初地下雙二除二障一。不分 見修者。地上已去。但除二習氣一故。無レ可レ分也
者。謂。於二一切時一切處一。隨三身口意有二所作 業一。當三觀察知二唯是心識一。學二眞如一者。思二惟 心性無生無滅一。不レ住二見聞覺知一。無二一切分 別之相一。即唯識觀レ事。眞如觀レ理。此二不二。
レ斷二所知一分麁一者。應下與三習氣分作二麁細二 分一。以二習氣一爲中一分細上故也。非下同二始教一。所 知障有二多分一。地地別斷上。此初地與二始教金 剛位一齊。既二障正使レ倶盡。不レ分二分別倶生一 故。見修二位。只由レ此故。初地正使倶盡也
地上唯斷二彼所知障。及變易報一。其煩惱障。地 前漸伏。初地斷盡。所知障。地前亦學レ伏。初 地斷二一分一。餘在二諸地一。各斷二一分一。佛地方盡。
所斷煩惱一。然後漸斷二修道煩惱一。何故菩薩不 レ同二聲聞一。答曰。菩薩之人。無量世來。爲二諸衆 生一。作二利益事一。後見二眞如甘露法界一。觀二彼一 切諸衆生身一。而實不レ異二我所求處一。是故菩 薩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能障二利益衆生行一故。 即見道中一切倶斷。此文爲レ證 義苑云。初 引レ小例レ大。問以二不同一。二答以二證眞一。觀レ機 益レ物由二是煩惱障眞。有レ違三同體大悲利二益
後地是修道一。然以レ此證レ斷二一切障一可也。何 得二以レ此證無二見修一耶。答。言二見修一者。由下約二 分別倶生一以顯上。既一切倶爲。即無二見修別 惑。但不レ約下見惑於二見道中一斷等上故。言レ不
答。但二教惑障。名字雖レ異。而惑體是同。故
今釋二教一。何以引レ此。下文云。義當二熟教一。分 亦得レ通二初教中直進教説一 其末那煩惱。亦初地斷レ麁。後除二殘習一故。無 性攝論云。轉二染末那一。得二平等性智一。初現觀 時。先已證得。修道位中。轉復清淨。解云。轉 淨者。除二習氣一也。以二正使先斷一故。後但云二轉 淨一。更不レ云レ斷也 義苑云。初地斷レ麁者。使 種也。後除二殘習一者。地上已去。但斷二餘殘習
七地來起。所知八地後起。種金剛斷。皆修道 斷。若安慧義。四惑恒相應故。唯有二人執一。無
者。以二原彼論正是始教一。有二初現觀及修道位 之言一。實乃寄位之語。今依二共許論一。姑望二初 地實斷之位一。與爲二熟教一皆轉用也 若言下此是入二眞見道一時。暫伏不レ起。非中正斷上 者。即不レ得レ言二轉復清淨一。以二總未斷。何名二
法立三末那通二法執一諍中。總別十。徴二斥安 慧一。教理證成。如二唯識明一。是故今章次文。約 レ教會レ違。其理照然 若依二始教一。容レ如二彼説一。是故當レ知。此教地上 但除二習氣一故。寶性論云。不淨者。一切凡夫 有二煩惱障一故。有垢者。以三諸聲聞辟支佛等 有二智障一故。有點者。以三諸菩薩摩訶薩等。依二 彼二種習氣障一故。解云。論釋地上名二摩訶 薩一。故知。但有二習氣障一也 義苑云。約レ權縱
皆先標レ過。次約レ人指レ惑。第三一類證二成上 文地上習氣一也。位彌高。惑彌薄。故云二地上
名二摩訶薩一。何以知者。據三智論等皆指二地上一。 則寶性例然。驗知。論釋云二諸菩薩一者。即謂二 地上摩訶薩一。乃假藉法。皆義准量也 此中習氣。從レ斷二正使種子一。無間方有二習 氣一。何以故。未斷以前。無二微薄一故。種斷無 間。方有二微薄一。故論説名三無間生二習氣一
性。若依附性。與レ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二微
異熟品。及餘無品所レ攝。唯名二麁重一。不レ名二 隨眠一。若信等善法所レ攝種子。不レ名二麁重一。
煩惱。皆不二現行一。於二無功用住中一。障二無生 忍一。煩惱麁重永斷。一切不二現行一。於二上滿
住斷。在レ膚無功用斷。在レ實如來住盡。如上 皆爲二始教一。今約二熟教一。可レ準二知之一 問。云何地上煩惱使盡。而得レ不レ墮二二乘地一 耶。答。智力勝故。智障正使。亦已除故。如下始 教小乘頓出離人。斷二欲界惑六品一盡時。上 界六品同盡故。猶尚不得二彼一來果一。況此 菩薩道力殊勝。又説三已斷二智障使一故。若地 前及始教。容レ有二彼失一。此中無也 義苑云。
障亦斷故。不レ墮如始下。例二顯上二義一。先 引二能例一。況此下況二出所例二義一 又此教中正斷レ惑時。智起惑滅。非レ初非二中 後一。前中後取故。云何滅。如二虚空本來清淨一。 如レ是滅。廣如二十地論説一 折薪云。言二非
相翻門一。二約二相續門一。初中謂。無間道智。正 斷レ惑時。爲二智先起。惑後滅一耶。爲二惑先滅。 智後生一耶。爲二同時一耶。此三時惑智各有二兩
初非中後一也。問。唯識中聖道現前。惑種必 滅。如二秤兩頭低昂時等一。即是同時。如何倶 非。答。麁説可レ爾。細剋實難。何者。智自生 時。惑自滅時。不二相由一故。何成二對治一。如下 東家男生。西家女死。雖二亦同時一。然無中相 由上。不レ成二對治一。問。若爾云何斷。答。即此三 時求レ斷不レ得。方成二斷義一。此即不斷斷也
彼非三上也。如丁於二色等處一。取二彼眞空一。非丙異二 色等一別取乙斷空甲。此亦如レ是。故不レ失二斷義一。 二約二相續門一者。論云。如下燈焔非二唯初中 後一。前中後取上故。此則唯初唯中等不可。前 中後相續取。可レ有二斷義一。問。既三時單取。各 不レ成レ斷。縱此和合。豈成レ斷耶。今釋。此言二 前中後取一者。是簡レ濫之言。此於二初上一取二非 初一。中上取二非中一。後亦爾。不レ同二無智一故。非二 惡取空一。乃至初教初念亦斷。中後亦然。若 依二教一。如下縁起性三時倶不レ能レ斷。即由二
云。云何滅者。釋意云。既云二三時倶非一。又 云二三時倶取一。畢竟如何滅耶。如虚空下但
斷惑。必性相雙明也 又此教中煩惱等法。皆是眞如隨縁所作。是 故不レ異二眞如一。是煩惱義。如二起信論説一。又經 云。一切法即如也等。煩惱準レ此。是故當レ知。 與二前諸教一施設不レ同。宜可二準知一 義苑云。 迷レ眞妄念生。則眞隨レ妄轉。是故煩惱等法。 皆是眞如隨縁。如起信説者。彼文盛談二熏
中云。凡夫如。草木如。至二於彌勒一亦如也。法
結二揀權實一。以語二學者一 第二明二寄レ惑顯位者。謂。諸聖教説。略有二十 八門一 義苑云。此章大意。但是寄二惑之麁 細。顯二位之淺深一。偏收二經論差別之談一。與下前 約二人實斷一之全上異也。學者須レ知。不レ可三強
顯二比證二位一。故梁攝論云。地前漸除二煩惱 障一。地上漸除二智障一。又云。十解以上。得二出 世淨心一。又云。地前雖レ得二人無我一。以二法無 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二清淨一。又云。其人我 執。前十解中已除。今唯滅二法我執一。又仁王 經云。習種以上。入二生空位一。得二聖人性一故。本 業經。起信論。亦同二此説一 義苑云。初標 章。謂。分下顯レ義。故梁下據レ文。此門之意。 但寄レ斷二煩惱障一。顯三地前爲二比觀一。斷二智障一
地前比智除二惑障一。地上證智除中智障上。則知。 寄顯非二實斷一也。所引經論。證下成信位前 得二世間心一。三賢得二出世間心一。地上得中出出 世心上。仁王習種性。三賢位得二人無我一。性種 性。地上得二法無我一故 二寄二皮等三惑一。顯二三僧祇一。故梁攝論云。初 僧祇斷二皮煩惱一。第二僧祇斷レ肉。第三僧祇 斷レ心 義苑云。謂。初僧祇。從二三賢一至二初地一。 麁故如レ皮。二僧祇。從二二地一至二八地一。細故 如レ肉。三僧祇。從二八地一至二地盡一。至細故如
一劫阿僧祇。菩薩心未二明利一。方便未レ成。正 猶劣。是故實經二一大劫阿僧祇一時。方度二
由二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又勝一。經 レ時雖レ少。得二功行一多。功超二八劫一。止經二第二 一大阿僧祇劫一。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二功 行一約時。應レ經二二十一大劫阿僧祇一。由二菩薩 智慧方便正最勝一。經レ時雖レ少。功行彌多。 劫超二二十大劫一。止經二第三大劫阿僧祇一。釋 曰。此今三十三僧祇爲二三大劫一。謂。地前一 劫。初地至二三地一。一劫。四地至二佛地一。一劫。
縁二先音聲一爲レ名。此名以二分別一爲レ性。若以二 此名一分二別内法一。或増或減。壞二正理一。立二非 理一。名二肉煩惱一。若以二此名一分二別外塵一。起二欲 瞋等一。名二皮煩惱一。若以二此名一分二別一切世出
二三地一。第三僧祇當三四地至二十地一。此前更
論三十三僧祇中説一。地地之中入心除レ皮。 住心除レ肉。出心斷レ心等 義苑云。毎地三 心。レ見二優劣一。故寄二此三煩惱一以顯レ之。如 梁攝下據レ文。言二三十三僧祇一者。後開二等
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阿僧 祇。於二十地中一。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地一。何以故。地地菩薩煩惱有二三品一。上品 中レ皮。中品名レ肉。下品名レ心。上品者。下品 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 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亦然。約二此三品一 故。各立二阿僧祇一。是故異部執有二三十三阿
肉三麁重名一。於二煩惱障一。但標二總名一。理實。皮 肉心等三名倶通二二障一。故瑜伽七十三。總別 互顯。第一麁重。總含二二障一。不三別説二是煩惱 所知一。第二局二煩惱一。第三局二所知一。思レ之 四以二二障麁細一。寄二顯三位一。如二地持云一。二障 三處過。謂。地前地上及佛地 折薪云。煩 惱所知。各有二麁細一。二障麁惑地前起。正障二 地上一故。入レ地時斷。二障細惑。復有レ二。一 唯細惑。七地已還起。正障二八地已上一故。 入二八地一時斷。二障極細惑。佛地已還起。正 障二佛地一故。入二佛地一時斷。今正寄レ此以顯二
レ律。存二其經名一。除二其論一録。目録中。此本經 既有二多名一。前後差互。凡六處重上。錯之甚
師録一。後藏本但名レ經。然在二大乘律中一。即地 持經也。彼第七末云。如レ是十二住菩薩。三 阿僧祇大劫。煩惱障分染汚。及智障分染汚 斷。彼三住。煩惱障分染汚斷。歡喜住。惡趣
云。地持即瑜伽同本異譯。故瑜伽四十八 中。全有二此文一。以レ此證成。經即是論。亦以三瑜
光明經説一。依二諸伏道一。起事心盡。得レ顯二化 身一。依二法斷道一。依根本心盡。得レ顯二應身一。依二勝 拔道一。根本心盡。得レ顯二法身一。有人解云。伏道 是地前。起事心是第六識。法斷是地上。依 根本心是末那。以レ依二縁頼耶本心一故。勝拔 是金剛位。根本心是頼耶 折薪云。如金光 明經説者。此即合部金光明經三身分別品
三身一。不レ能レ至故。何者爲レ二。一者起事心。 二者依根本心。三者根本心。依二諸伏道一。起事
二障。能伏不レ行。名レ依二伏道一。依二法斷道一。謂。 修二聖道一。次便斷二諸業一。所以初地離二惡趣雜 染愚一。二地離二誤犯愚一。或通在二十地一斷二所知 障一。名二法斷道一。依二法空觀一。方能斷故。依二最 勝道一者。正捨名レ斷。在二解脱道一。若將レ捨名
清淨。能現二應身一。業障清淨。能現二化身一。智障 清淨。能現二法身一 義苑云。煩惱障二菩提一故。
現。化身者。智障清淨故。譬如二依レ空出レ電。
障二二果一。此中準知。各據二一偏一。然覆二章主 説一。全同二法苑一。故彼章具擧二金光明説一云。即
應身一故。出二化身一。是故性極清淨。攝二受法 身一。智慧清淨。攝二受應身一。三昧清淨。攝二受
經云。一切凡夫。爲二三相一故。有レ縛有レ障。遠二 離三身一。不レ至二三身一。何者爲レ三。一者思惟分 別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成就相。如レ是三 相。不レ能レ解故。不レ能レ滅故。不レ能レ淨故。是 故不レ得レ至二三身一。如レ是三相。能解。能滅。能 淨。是故諸佛至二三身一。解云。能解者。是所 執性。但應二知解一故。能滅者。染分依他性。 應二斷滅一故。能淨者。在纒眞如。修令レ淨故
悟二入空性一。除二遣所執一。至二於化身一。又復由三此 通二達空性一。即能永斷二雜染依他一。至二於應身一
八寄二四障一以顯二四位一。此有二二義一。一約二正 使一。寄二顯地前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一。何者。謂。 以二闡提不信障使滅已一。翻顯下十信之位。成二信 樂大乘行一。爲二淨徳因一。及鐵輪王報上。二以二外 道我執障一。寄以翻。顯下十解位成二般若行一。爲二 我徳因一。銅輪王報上。三聲聞畏苦障。寄顯下十 行位成二破虚空器三昧行一。爲二樂徳因一。銀輪 王報上。四獨覺捨大悲障。寄顯下十迴向位成二大 悲行一。爲二常徳因一。金輪王報上。復古云。此有二 二義一者。謂。正使習氣地前地上二義不同 故。義苑云。此約二使種四障一。寄二顯十信三賢 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之異一。皆滅レ障顯位。依 レ位成レ行。依レ行爲レ因。依レ因感レ報。謂。障之與 レ位。敵體相翻。行之與レ因。因之與レ徳。至順
第漸深一。應レ知。逆説翻レ後爲レ前。謂。淨我樂 常。由三一闡提憎二背大乘一。爲レ翻三彼樂住二生 死不淨一故。修二習菩薩信樂大乘法一。得二淨波 羅蜜一。是其果應レ知。諸外道等。於二五取陰 中一。執見レ有レ我。爲レ翻二其我執虚妄一故。修二習 般若波羅蜜一。至下得二最勝無我一。即我波羅蜜上。 是其果應レ知。由下諸聲聞人。怖二畏生死苦一。樂 住中生死苦滅靜中上。爲レ翻二此樂意一故。修二習破 虚空三昧一。一切相世出世法樂波羅蜜。是其 果應レ知。由下獨覺聖人者。不レ觀二衆生利益等 事一。但樂中獨處靜住上。爲レ翻二此意一故。修二習菩 薩大悲利益衆生事一。窮二於生死一。常波羅蜜是
依經云。不レ著二有無一。修レ行平等。唯除二此人一。 餘有二四人一。一者闡提。二者外道。三者聲聞。 四者縁覺。有二四惑障一。不レ能三證二得如來法身 無上菩提一。何者爲レ四。棄二捨大乘一。是闡提障。 爲レ除二此障一。我説三菩薩修二行信樂大乘眞法一
行一。十迴向修二大悲行一。如二其次第一。即是四位 故。又爲レ除二四類障正使一故。即此四位。謂。初
因種一。迴向成二常徳因種一。又仁王經寄二四輪 王一。謂。鐵銅銀金。以二上教義一故知。十信亦成 レ位也。若教。十信但是十住方便。自無二別
成位。爲二寄顯耳。念レ之 又翻二前四障一。所レ得四行。即爲二佛子四義一。翻二 初障一。成二信樂大乘種子一爲レ因。即如レ父也。二 般若爲レ縁。即如レ母也。三破虚空定。離二小乘 執一。令二法身堅固一如レ胎也。四大悲益レ生。如二 乳母一。具二此四縁一故。得下從二地前一生中在初地 以上諸佛家上故。名二佛子一也 折薪云。佛子
レ因有レ二。一佛性。二信樂。此兩法。佛性是 無爲。信樂是有爲。信樂約二性得一。佛性爲二了 因一。能顯二了正因一性故。信樂約二加行一。爲二生 因一能生二起衆生一故。二縁者。謂。般若波羅 蜜。能生二菩薩身一。是無爲功徳家縁故。三依 止者。破虚空定等。樂レ有之人。執三斷無處有二 樂淨等一故。菩薩修二破虚空三昧一。能除二彼執一。 由二此定力一。是故菩薩法身堅固。則不二羸弱一。 四成就者。菩薩大悲利益他事無盡故。由二眞 如不盡一。衆生無數故。利益事亦復無盡。是 佛性爲二應得家因一故。一因如レ父。身分。二縁 如レ母。三依止如二胞胎一。四成就如二乳母一。故
如下聖王輪備有二四事一。謂。轂輞輻軸上。如二其次
相應一。言二四輪一者。一住二如法國土一。二依二善知
若未下與二四輪一相應上者。是時厭離生死觀。及 涅槃功徳觀。並不レ得レ成。釋曰。此文四義。 合二住如法國土等四義一。恐以レ義配二信樂大
雙運。能轉二生死一。而至二菩提一。故云二如車輪 能運等一。如聖王輪下。將二車之四事一。以配二四 行一。可二以意會一。亦共成二運動之義一也。思之」 第二以二四障習一。寄二顯地上四位四定 徳四 報一一初二三地。滅二闡提不信習一。即顯下此一 位相同二世間一。又得二大乘光明三昧一。成二於淨 徳一。除中因縁生死變易報上。二四五六地。滅二外 道我執習一。顯下此一位相同二二乘一。得二集福徳 王三昧一。成二於我徳一。除中方便生死上。三七八 九地。滅二聲聞畏苦習一。顯下此一位相同二大乘一。 得二賢護三昧一。成二於樂徳一。除中有有生死上。四十 地至二佛地已還一。滅二獨覺捨大悲習一。顯下此一 位因圓果滿。得二首楞嚴三昧一。成二於常徳一。除中 無有生死上。四徳圓故。生死永盡故。云二無有一 也 折薪云。此中所レ配二四習一四位四定四徳 四報。全依二攝論一。言二二三地等一者。梁論第十
除二無有生死一。以レ此得レ知。四報等分二四位一説 也。又四習四定四徳四報。其義自見。唯約二四 位一。文不レ顯。本業經。梁論等。別二地行相一等。皆
生身一。譬如三四取爲レ縁。三有漏業爲レ因。起二三
竟滅盡大淨波羅蜜一。因二無明住地一。起二輕相惑一。
提習氣無明闇一。是闇對治故名二光明一。此定縁三 眞如實有易レ得。有二無量功徳一故。能破二一闡 提習氣一。即是方便生死。障二於大淨一。由レ破二此
得二大我果一。復次一切善法。依二止眞如一。集二一 切善法一。名二眞如一爲二集福徳一。此定於二眞如中一
樂一。由レ破二此障一。得二大樂果一。此定縁二眞如一爲二 菩提體一。故不レ離レ慧。能引二諸定及通慧一故。以
無怖畏。由レ得二一切智一故。二無疑。於二清淨衆 生一見二自身一無等故。三堅實功徳。恒在レ觀無二 散亂一故。四有二勝能一。能破二無明住地障一故。具二
此上義廣如二無上依經。本業經。佛性論。寶 性論。梁攝論等説一。又此四中初二通二二障一。後 二唯智障。正使地前除。習氣地上淨。此文亦 成レ證也 折薪云。問。演義鈔指二賢首意一。始 教別開二信位一。全引二此四位等文一。結云。以二上 教義一故知。十信亦成レ位也。若教。十信但 是十住方便。自別無レ位。今章既約二教一寄 對説。清涼何特作二此指一耶。答。若約下寄二正使 地前除。習氣地上淨一。二義雙明上故。云二教一。 若單取二地前四位一。亦即始教。故今章約レ大
九於二十地中一。爲二別相一故。三地心已來。斷二 二障修惑正使一皆盡。四地以去。但有二微習一。何 以故。前三地相同二世間一。四地以去。是出世故
約二寄顯一故。四地已去。方除二殘習一故。云二三地
薄。一切色縛。轉復微薄。一切有縛。轉復微 薄。一切無明縛。轉復微薄。諸見縛者。先已除 斷。地論釋云。一切欲縛轉復微薄等者。斷二一 切修道欲色無色所有煩惱及彼因一。同二無明 習氣一。皆悉微薄遠離故。諸見縛者。於二初地 見道一已斷故 義苑云。三界正使。此地齊除。
故。今修二障皆不レ云レ斷。但云二轉復微薄一爾。 此不レ同下前引二無性攝論一。云中修道位中轉復 清淨上。以四彼約三初地斷二正使一故。地上轉淨。即 是習氣。此中三地末。方除二正使一。四地已去。 方除二餘殘一。故不レ同也。又言二皆悉微薄遠離一 者。此釋二經中微薄之言一。此中微薄非二是彼縛
一切煩惱。除二無明見一。説爲二欲縛一。色無色一切
界無明。名二無明縛一。三界諸見。説爲二見縛一。餘 如二章主解一 解云。及因者。煩惱障種子也。無明習氣者。所 知障種子也。以二二障種子同時遠離一故。云レ同 也。是故當レ知。二障修惑。正使種子。此地皆 盡。上來多分約二教一説 言二二障種子同時 等一者。即第三地同斷二二種一故。是寄顯門。
上一。世間出世間相對分別。初二三地名爲二世 間一。四地以上名爲二出世一。三地以還世間之行。 斷二煩惱障一。四地已上出世眞慧。斷二除智障一。 云何斷二煩惱障一。如二地論説一。初地斷二除凡夫 我障一。凡夫我是見一處住地。第二地中斷二除 能起犯戒煩惱一。即是欲色有愛三種住地。第 三明地斷二除闇相聞思修等諸法妄障一。闇相
如來地一。斷二除治想。初二三地。對治微劣。唯 斷二煩惱一。四地已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就 レ實通論。始從二四地一。乃至二佛地一。當レ知念念二 障竝斷。縁智漸明。斷二煩惱障一。眞徳漸顯。滅二
種一同此位滅。故云下同二無明習氣一皆微薄上。以
異中本位上。則教。故探玄云二十住一。若三乘熟 教。斷二外道我執等一。若約下於二方便處一假中設正 位上。則始教。探玄云二十信法一。於二始教中一。自是
薩三位別一故。仁王經説。前之三地。斷二三界 中色煩惱一。四五六地。斷二三界中心煩惱一。七八 九地。斷二三界中色習煩惱一。十地及佛地。斷二 三界中心習煩惱一 義苑云。又於等者。牒レ前
名爲二薩婆若一。共觀二第一義諦一。斷二三界心習 無明一盡レ相。爲二金剛一。盡二相無相一。爲二薩婆若一
愛一者。欲界煩惱。除二無明見一。著二外五欲一。名爲二
者。無色界中所有煩惱。除二無明見一。捨二離色 貪一。愛二著己心一。説爲二有愛一。然此有愛。若當下從二
復就二末中一見是利使。宜二別爲一。是以愛分
曰二煩惱一。然仁王但説二三界無明一。言二色習心
解一。知レ之 解云。以下三地心位。得二上界定一。極至二四定一。 離中下地色上故。云レ斷二色惑一也。以三四地以去。 得二二乘無漏出世間位一。世間色心。倶盡故也。 七地已去。是菩薩位。漸細二於前一故。寄レ滅二於 色心習氣一。以顯二彼位一也 義苑云。七地已 還。猶同二煩惱正使一。八地已上。方論二習氣無
位別一故。七地已還。寄レ滅二三界色心煩惱及 彼果報一。八地以去。寄レ滅二色心二習無明一。故本 業經云。七地以還。滅二三界色心二習果報一。滅 無二遺餘一。八地色習無明盡。九地心習已滅。無 明亦除。十地二習無明滅盡 義苑云。於此
使一。顯二有功用未自在位一。八地已上。寄レ滅二微 細習氣一。顯二無功用於レ色自在一也。七地已還 等者。謂。與二無漏一相應。超二出世間一。故無二果 報一。八地等者。無二現相一也。九地等者。無二轉相一
惑業一。總名二煩惱一。如下四諦中集諦。通二惑業二 道一。對二苦諦一爲中三道上故。今此亦爾。對二下果報一 故。通レ惑通レ業。所以仁王經即云。遠行菩薩。 伏二三界習因習果一。業滅等。八地自在位故。寄 レ滅二色心二習無明一也。言二二習一者。即色心煩 惱種子也。言二無明一者。即所知障也。以レ此寄二 七地一。唯斷二煩惱一。八地已去。雙斷二二障一也。前 示義即云二三界色心煩惱一。今引證却云二三界 色心二習一者。是熏習義。當二種子一。即知。二習是 色心煩惱種子也。祖意恐二人不曉二經中二習 之言一故。前特云二煩惱一也。又云二無明亦盡一。所
三空智觀一。三界二習。色心果報。滅無二遺餘一。 佛子。八不思議無功用觀。所レ謂無相大慧。方 便大用。無レ有二色習一。無明亦習。佛子。九入法 際智觀。所レ謂四十辨才一切功徳行皆成就。
位差別一。故彼論云。由二見道一故。分別性即無。 故言二不得一。由二修道一故。依他性即滅。故言二不
得二解脱一。言二不得一者。謂。不レ得二分別性一。此性 永無レ有レ體。故無レ所レ得。言二不見一者。謂。不レ見二 依他性一。依他性離二有體一。以二心不縁レ相故。此 亦不レ有故。云二不見此性一。所謂不得不見。由二
故言二不見一。釋論云。昔由レ未レ見レ理故。起二邪 分別一。非有無呼曰二邪見一。由二此邪見一。能障二治 道一。今既是理。即達二昔所見非有一。故云二分別 性即無一。由二此正道一。能除二昔邪見一。故云二依他 性即滅一。昔分別依他。更無無二兩體一。今見除二 道。亦一而無レ兩也。釋曰。但對二上文一。其義自 見 十三依二雜集等論一。以二分別倶生二種煩惱一。 寄二顯見修二位差別一。何以得レ知三但是寄位。 非二實斷一者。如二分別我見一。藉二三縁一生。謂。邪 師邪教及邪思惟。妄計二即蘊離蘊等我一。如二佛 弟子一。雖レ居二凡位一。然位二正師正教正思惟一故。 非二直不起二即蘊等執一。亦乃願二樂於無我性一。 此人豈斷已。入二見道一耶。若言下雖レ無二現行一。然 有レ種故。非入レ見者。既無二現行一。則應レ入二資 糧加行一。義既不レ爾。是故當レ知。爲レ顯二見道無 我理一故。寄二彼横計顛倒麁惑一。返以顯レ之 依雜集等者。在二第七卷一。等二於廣百論。無性 攝論等一。故孔目云。但經論中。約二見修及九地 十一地等一。明二斷惑不同及麁細一者。皆初教所
得二平等性智一。初現觀時。先已證得。於二修道 位一。轉復清淨上。如レ是等文。並屬二初教攝一。百論 云二倶生惑修道斷一者。此將二煩惱一寄二顯見修一。 若經論中。依二十地位一。顯レ別二無明一。不レ論二麁 細一者。如二十一無明及二十二無明等一。皆初教 中直進教攝。何以故。爲レ順三十地心頓斷二
以下由下約レ位滅レ惑中。以レ此爲二始教實斷一。今
等一之凡夫。是知。非三見道實斷二分別一。乃是寄二 顯見位一爾。既無下縱奪破。縱彼無二現行一。奪
増差別一。如實義者。但一煩惱有レ麁有レ細。見 位斷レ麁。修位斷レ細。如下末那煩惱通二二位一斷上。 如二無相論云一。第二執識及相應法。至二羅漢 位一。究竟滅盡。若見諦肉煩惱識。及心法。得二 出世道十六心一時。畢竟斷滅。餘殘未レ盡。但 屬二思惟一。是名二第二識一。無性攝論亦同二此説一。 如二上所引。故得レ知也。言二又以任運等一者。上 辨三分別寄位。非二實斷一竟。今又明三倶生寄二顯 修位一。此上並約二始教迴心教意一。以彰二寄位一。 故孔目云。倶生修道斷者。是寄位語。今將二分 別倶生麁細之相一。寄二顯見修一。非レ言二實斷一。如二 初僧祇斷レ皮。第二僧祇斷肉。此可レ爾也。準 レ此。今章全同レ彼爾。故知。寄對立二其名一也。如 實義下。更約二教義一。及通二初教直進教説一。
於二修道位一。轉復清淨。如レ是等文。並屬二初教一
教一説。是也。言二如末那等一者。復古云。末那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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