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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匡眞鈔 (No. 2344_ 鳳潭撰 ) in Vol.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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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想俱絶宗。如頓教中絶言之教。顯絶言
之理等。如淨名默理等。準之 探玄云。謂。
頓教中絶言所顯。離言之理。理事俱泯。平等
離念孔目云。無名之教。顯無名之義。又
云。此如絶於教義。相想不及故復古
亦引
楞伽玄
云。或得義不存名。亦如楞伽。同性經等。亦
如維摩默住以顯不二。義苑云。毀相泯心
故。云相想俱絶。理本絶言。假一言而直示
故云顯。如淨名者。則杜口於毘耶。如上釋
之。是離念之機所宗尚故
十圓明具徳宗。謂。如別教一乘。主伴具足。
無盡自在。所顯法門也 探玄總同。又孔目
曰。夫圓通之法。以具徳爲宗。縁起理實。用
二門會取。所謂同別二教也。即通成解行
理事等一切法門。一乘無礙陀羅尼門。理性
體融。在因爲因。在果爲果。其性平等。據
縁以説。在一乘即圓明具徳。處三乘則一
相孤門。在小乘廢深論淺。居凡有則唯事
空文。此即理之妙趣也。又別教一乘。佛及普
賢願行等法。始&MT10755;皆齊。無有前後。仍於諸
法義。隨擧爲首。餘即爲伴。宜可準之。又
別教之中亦有同別。由多即一。是其同也。
爲一中多。即是別也。同教之中亦有同別。
一乘三乘同一善巧。是其同也。各據機別。即
是別也。又云。依大經本。所顯義門。相即容
融。理事自在。所有教義。一即一切。一切即
一。如帝網喩無盡不同。廣如彼明。又探玄
云。上來分教開宗。粗陳梗概。廣引教理。具
明義相。如別&T047368;義苑云。法界圓彰。實
徳本爾。一多縁起。主伴重重。相用&MT10769;思。云
無盡自在。此宗之與教。體義無別。但所尚
者曰宗。造修者曰教。故立二名耳。此上十
宗。後後深於前前。則前四唯小。五六通大
小。立在小乘。義通大乘。故云通小。後四唯
大乘。又五六義通法相宗今謂不然。五六設使
義通空始。而不通
相始故。如
上辨了
七即無相宗今謂。不止無相。可攝相
宗。既以大乘始教故。大
乘法師七八
俱應此攝
後三即法性宗。又七即始教。八即
&MT10755;教。九即頓教。十即圓教。此與淸涼少異
今謂。可云碩異。如上所揀。淸涼
改易。皆失祖意。豈唯少殊。思之
又云。但此中
五六義通法相宗隱故非也所以彼淸涼顯立
第七三性空有爲法相宗。彼第八正同此中
第九。兼同此中第七。故彼約教。八即頓教。
約宗八即無相宗。彼中第九。與此中第八
名異義同。如此會者。豈是相違。學者請詳
今謂。此中所會。可取是者。非者可知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卷之三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
卷四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MT04537;鳳潭撰
乘教開合第五 義苑云。且教之所明。不
出諸乘。教則論其階漸。斷證之殊。乘乃運
載有情。遠近之異。以乘附教。優劣自殊。以
教攝乘。機心不忒。是以合之爲一。本末鎔
融。開之爲二爲三。淺深展轉。開合遍收。理
無不盡。依此亦可總判言教。如來聖教。意
趣無邊。不可局執。故以此門通會乘教耳
復古云。良以諸家判立。各有聖教以爲
依據不可全棄。又聖教開合。本由機異。設
云平道。亦爲化生。合雖多過。開亦未能
全無於失。是故今家開合全收。無過不離。
故有此門
於中有三宋本云。初約教開合。二
以教攝乘。三諸教相收
初約教者。
然此五教。相攝融通。有其五義 義苑云。
示意總標也。謂。本末更收。漸次融會。從一
至五。亦會取諸説未穩折薪云。總前四科
以辨開合。初義正明五教開合。意存通會
諸師所立此及義苑。並依淸涼。彼文第四立總相
會通云。諸徳立教。各自所據。今雖立
五。亦會取諸説。廣如彼述。今謂。不然。此同探玄
云。然此五教。有開有合。亦有五重。豈會取諸説乎
第二義科所明不出三一。今以五教攝前
三一乘也。第三義復以五教交絡相收也
復古云。此即諸文判教之後。總相會通也。但
立文少異。義旨大同。與探玄全同。但彼開
四有二説。此少一門耳。既云五教相攝。&MT10755;
頓在其中矣今謂。此與探玄及要問答
中乘門數名不同義大旨不異。如下當引」
或總爲一。謂。本末鎔融。唯一大善巧法 探
玄云。謂。唯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也
下心識章云。由此甚深縁起一心具五義門。
是故聖者。隨以一門。攝化衆生義苑云。
謂。根本枝末法輪。唯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
方便已上探玄
下即淸涼
一音所演。則菩提流支立一音
教者。不失道理未穩復古云。本末二相。譬
若五金大冶烹而爲一。故云本末融鎔。圭
峰言。圓教攝於前四。一一同圓。海中百川。
無非海也。或名一圓音教。或名滿藏。或名
無盡圓通自在宗。略如同教策出今詳。探
玄中第七顯開合今章二以教攝
乘有二是
第八教前後
辨如來一代所説。約時顯教。大例有四。一
本末差別門此即次章教起前後中。
逐機末教等。是也
二依本起末
此是約法以明依本起末。
即亦今章或開爲二。是也
三攝末歸本門今章
第三
諸教相收有二中。
後門亦此意也
四本末無礙門此乃今章。或
總爲一。是也
本末無礙門者。謂。初擧照山王之本教。明
非本無以起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
非盡末無以歸本。是即本末交映。與奪相
資方爲攝生之善巧也。此上四門。既圓通
無礙。是即前後即無前後。無前後即前後。
皆無障礙。思準之耳
或開爲二。一本教。謂。別教一乘。爲諸教本
故。二末教。謂。三乘小乘。從彼所流故 探
玄云。謂。一乘三乘教。前諸教中雖有存三
泯二不同。然皆通三乘趣入故。名三乘教。
後一直顯本法。不通二乘。故唯是一。即智
論中名共教不共教。此亦同上印師等所立
二教也義苑云。謂。別教一乘。直顯本法。
一向不共已上
淸涼
衆典之洪源故。二末教。謂。前
之四教。小乘名同始教存三乘也下皆
演義
&MT10755;
二教明一乘。由是對三顯故。同前始教。亦
入屈曲之數。則前四教皆屈由收。別教一乘
方是平道。此同印公平道屈曲復古云。是
前一中。約本末開成二也。一本教等者。初
説華嚴爲諸教本。淸涼云。將欲逐機漸施
末教。先示本法。頓演此經。二末教等者。即
前四也。既從所流。故稱爲末。或約同別。或
約大小。或約權實。或約曲直。或約漸頓等
今詳。探玄云。依本起末門者。如此經
云。如日出先照一切諸大山王等。先起菩
薩。次起縁覺聲聞及餘衆生。依此等文。明
佛初時説大。後漸説小。約法以明依本起
末。非約根器。以無先學大後學小故。問。
法豈不別耶。答。小乘之法。定從大乘所流
出故。文殊問經云。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

又名究竟及方便。以三乘小乘望一乘。悉
爲方便故 義苑云。又名究竟者。一乘也。
普解普行故。及方便者。三乘也。別解別行故。
即信行禪師。以四乘爲二教。亦與此相順
復古云。又名究竟等者。此約有果無果以
分二。亦名稱法本教。逐機末教。亦名正乘。
方便乘今詳。要問答曰。依攝論。一乘本教
三乘小乘末教謂。於教門中成機欲性。顯法
本末差別不同故。依法華經。三乘一乘。約
界分體相。方便究竟不同故至相既依法華立
分此二。然義苑。
復古。依華
嚴解非。
或離爲三。謂。一乘三乘小乘教。
以方便中開出愚法二乘故 探玄云。三或
分爲三。謂。小乘。三乘。一乘教。智論既將此
經爲不與二乘共故。名爲不共。即是一
乘。大品等爲通三乘。同觀同益故。名爲共。
即是三乘。義准。四阿含經既不共菩薩。亦
名不共。即是小乘。依此三位。梁攝論第八
云。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
大乘有本作
三乘字
三立一乘。第三最勝故。名善成
立。亦同上妙智經説。又眞諦三藏部異執疏
第二卷中。亦同此説要問答曰。三乘者。
依攝論。一乘。三乘。小乘如次
前引
淸涼云。三或
分爲三。初一小乘。次一三乘。後三一乘。或
唯後一是不共一乘演義云。初一小乘。次一三乘。
此二皆是三乘教攝。以初小乘
即三乘中之小乘故。後三是一乘故。爲四乘也。今謂。
淸涼私所改易。圭山襲之。皆錯之大者。如前所辨
義苑云。謂。一乘則是露地大白牛車。三乘是
臨門三車。小乘是臨門所引故。此正順四乘
此依
淸涼
則光宅判四乘教。亦有理在未穩
或分爲四。謂。小乘。漸。頓。圓。以始&MT10755;二教
俱在言等故 探玄云。此有二義。一於上
共教中。約存三泯二開兩教故爲四。一別
教小乘。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
乘。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等。二約
歷位無位開漸頓二教故爲四今章但出此
後。不擧前義
一小乘教。二漸教。三頓教。四圓教然淸涼
改探玄中於上共教中約存三等。云中間三
教存三等也。演義云。&MT10755;頓二教。泯二是同。
故合爲一教。下列四中三同教一乘。即
&MT10755;頓二教也會玄所辨文
並不可用
復古云。深密既
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等俱不成佛。
許其入寂不起。是始教存三也。若&MT10755;頓二教。
共談一性。無有五性。入寂二乘。非眞滅度。
是泯二也。由此義故。開入一乘宗中。爲同
教一乘。淸涼曰。&MT10755;頓二教。雖説一性一相。
無二無三。是泯二也。又云。實教頓教。並皆不
融。爲同教一乘。演義云。不辨圓融具徳故
非別教。貞元大疏其揆一也。若爾者。前二門
則以皆爲三人故。&MT10755;頓總入三乘教攝。第
四門則取泯二故。&MT10755;頓入一乘攝。文理甚
明。又皆指法華爲同教一乘文亦甚多
謂。淸涼謬解探玄。云同教一乘即合&MT10755;
二教。因之可堂亦爲惑矣。今詳探玄文意。
此約攝末歸本四時。及依本起末初時。以分
爲四。謂。一別教小乘初時唯小乘。即
深密妙智初時
二同教三
第二三時。深密第
三時。妙智第二時
三同教一乘第四時。即妙智第
三時。法華涅槃時
四別教一乘最初一時。
華嚴時
問。若爾何故言於上
共教中大品約存三泯二。開兩教等耶。答。
凡泯二教有其多種。謂。三乘&MT10755;頓並爲泯
二同教一乘亦是泯二故。探玄云。一乘三乘。
有存有泯。孔目曰。迴心分齊。多種不等。或
有聲聞迴向直進及&MT10755;教者。或有迴心向
頓教及一乘者。故知。三一各有泯二。然探
玄云同教三乘者。既以深密二三時。是始
&MT10755;二教。則其云同教一乘者。以第四時法
華等。明是一乘之泯二。而不同三乘&MT10755;
泯。何以知者。既云如法華等即迴入
一乘
不云
如楞伽等故。謂。法華時在深密後。開權即
實。權名自廢。會三歸一。其實泯三。故經曰
無二無三。探玄謂之遮三之一。深破二即是
破三。豈齊&MT10755;頓二教毀二存一。是故探玄
云。法華涅槃。會深密之三乘。歸究竟一乘。
其義決定。此烏可以&MT10755;頓稱之究竟一乘
哉。問。&MT10755;頓既爲泯二。彼何所收。答。此中未
開漸&MT10755;頓。合爲同教三乘。以探玄云存
三之一。如深密等。含攝同知。更開法華一
圓教泯二。爲同教一乘。又開圓極不共教。
爲別教一乘。文義炳然。然今章但同探玄第
二義。不勞辨也
或散爲五。謂。如上説 探玄云。於上漸教。
復分始&MT10755;二教。此上五教。非局判經。但多
分而論。如上所指。通諸經論並可知
涼云。然取多分。略指數經。實非局判。以一
經中容多教故演義云。恐有難云。既破昔人。不
許於一經以爲一教。如何前立
教中。亦云如法華等。故今通云。從多分説。所以略指。
實不局判一經以爲一教。故下出所以。云以一經
中容多
教故
二以教攝乘者有二 義苑云。然此一乘三
乘勝劣五義。皆約教而相顯。故上云以乘
附教。優劣自殊復古云。教是能詮。乘約
所詮。乘教非一。故辨此門今詳。此與探
玄明立教差別十中。第七顯開合之科。大
要同之。如下當引
先明一乘。隨教有五 孔目云。一乘義者。分
別有二。一者正乘。如華嚴經説。亦如前分
別。二者方便乘。分別有十乃至上來所辨。於
眷屬經中。欲顯圓通無盡法藏一乘教義故。
於方便之處示一乘名。令進入者易得解
故。若橫依方便進趣法門。即有二義。通説
一乘。一由依究竟一乘教成。何以故。從一
乘流故。又爲一乘教所目故。二與彼究竟
圓一乘爲方便。故説一乘今章後三二乘。
准之可解
即圓通自在義也
一別教一乘云云。二同教一乘云云 義苑
云。別教一乘者。十十法門。逈異諸宗故。同
教一乘者。同頓同實此據淸涼。未穩。
具如孔目等
該收
諸教故。以別該同皆圓教攝未允
當耳
復古云。
別教一乘。同教一乘云云者。建立一乘中。廣
顯同別。不復更書云云者。妙樂云。象雲
氣之分散説文云。象雲氣
在天迴轉之形
如雲在天非可卒
量也意言下未説者。
尚多如雲焉
輔行云。末盡之貌也
詳。探玄云。第七顯開合者。然此三乘一乘。
各有二種初三乘二。
如下所引。
一乘二者。一破異明
一。如法華經。破二實滅。及涅槃經破無佛
性。倶是對權對昔
三權
會破。方説一乘開今
一實
復更開中云。遮三之一。如法華等。有四句
中云。或亦一亦三。一實今日三權具歷四時。
三教三乘
如法華等今章云同教
一乘云云是
二直體顯一。如華嚴
經。不對二乘。無所破故。爲大菩薩。直示
法界成佛儀故。是故初説華嚴。無權可會。
&MT10755;説涅槃。會前諸權。是即非盡權。無以
顯實。是俱名一乘。又云。表體之一。如華嚴
等。或唯一無三。如華嚴等今章云別教
云云。可見
三絶想一乘。如楞伽。此約頓教 義苑云。
如楞伽者。是彼明五法空寂之義。何者下皆
涼疏
二上
之文
謂。迷如以成名相。妄想是生。悟名相
之本如。妄便稱智。則無名相妄想。故云絶
想。唯如智矣。智因如立。智體亦空。如假智
明。本來常寂。故曰一乘未穩復古依孔目
云。會彼五乘。成無分別離相一乘。出楞伽
孔目云。天一。梵一。聲聞一。縁
覺一。如來一。會彼五乘等
按。楞伽第二云。
諸天。及梵乘。聲聞。縁覺乘。諸佛如來乘。我
説此諸乘。乃至有心轉。諸乘非究竟。若彼
心滅盡絶想無乘及乘者。無有乘建立。我説
爲一乘。引導衆生故。分別説諸乘探玄
云。或非一非三。約理絶言等。亦此意也
四約佛性平等爲一乘云云。此&MT10755;教 義
苑引涅槃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即是佛
性中道。統收眞妄。謂之平等一乘耳
如下卷佛種姓處。又如向引孔目文。方便
一乘。準例可解
五密意一乘。如八意等云云。此約始教
復古云。要問有八意故説一乘。彼一乘是
隱密相。引二乘説。非顯了説也要問下卷。
文繁不述
詳。探玄云。或有説者。一乘是權。三乘是實。
法華既當第二時教。即是密意權説。是故勝
鬘經。以一乘爲方便説。是故唯有一乘。非
極了義。故知三乘是盡理實教。又云。存三之
一。如深密等説。又云。三實一權。如深密等。
又云。解深密經一乘是密意者。是未説法
華之前故作是説。及後説法華時。會前三
乘皆是方便。瑜伽顯揚六義説一乘。攝論十
義説一乘。皆同深密會釋
二明三乘亦五。一小乘中三。謂。始別。&MT10755;同。
以俱羅漢故 探玄云。一始別&MT10755;同三。謂。
始約因修。四諦縁生六度等別。&MT10755;就得果。
三乘之人。身智同滅此約
無餘
如俱舍等説。此
約初時小乘教説義苑云。如小乘論。説
自有聲聞法。縁覺法。及佛法。此中佛法。但
慈悲愛行等。異於二乘故。云始別。又如律
四分説。佛度五人已。即云。通佛有六羅
漢。出世間此約有
餘涅槃
又同坐等故。曰&MT10755;同。
以俱羅漢故
二始教中三。始&MT10755;俱別。以有入寂故 探
玄云。二始同&MT10755;別三。謂。同聞般若。同觀無
性。三乘之人。各得自果。如前所引説此約
空始。
第二
時機
若據聖諦縁生六度行異。亦得名爲始
&MT10755;各別今章
同此
此是第二第三時教説也復古云。
如前所
引説者。亦即大品等共教三乘。若如是者。始教既皆共
教三乘。則亦同有可觀無性。各得自果。始同&MT10755;
之句
&MT10755;教中三。始&MT10755;俱同。並成佛故 義苑云。
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故此但&MT10755;
同義
折薪擧探玄云。近異遠同三。謂。法華等。初
以三乘方便誘引一類鈍根二乘。
具經四時等
後同以大
乘令得度等。詳曰。探玄文意。與今章稍
別。彼深密二三兩時。合爲始教。唯以法華
爲近異遠同三對昔權異。
望今遠同
義當&MT10755;此解不
然。
以彼
同教
今章上下。而以深密第二時爲始。第
三時指爲&MT10755;。又此中第五圓現本
作同
教中三。
方指法華汝等所行等。足見文意稍別。後
有改易也。今雖云並成佛故。亦渉持法輪
中眞如不空理等。三乘並同故也今謂不然。彼
第三時。以有
性成。無性不成。方爲了義。普爲發趣一切乘者説。
名爲了義。故知非也。又十二門疏云。若依大乘&MT10755;教。
即一切衆生。皆此所爲。以近説五性雖有差別。遠論
皆當得菩提故。此亦近異遠同義。然非約深密。思
復古云。始同者。同聞般若。同觀性空
故。&MT10755;同者。並成佛故。探玄又有近異遠同
三。若力上經。大般若等諸大乘經。於中雖
有權實不同。皆具三乘。以約始&MT10755;一類此
世定故。如是説者。則&MT10755;教自具四句。一始
&MT10755;別三。同聞般若等故始同也。皆爲三
人所得故&MT10755;別也今謂。探玄以此既爲第二第三
時等。即當始教。若&MT10755;教者。皆
成佛故。豈可各得
自果乎。思之
&MT10755;教亦收入共教三乘
不穩二始&MT10755;俱別三。以大品等通説三乘
法。通益三人。則諦縁度別。是三法始別也。
通三人得益。是&MT10755;今謂。準探玄文。此亦但
當始教。若約&MT10755;教者。三
人同聞諦等即如來藏並
成佛故。何爲始&MT10755;各別
雖有權實。皆具三乘。
此世根性定故。未過八萬劫等。未迴心故
今謂。其未迴心者。尚屬小始。已
&MT10755;教。一切皆迴。何爲&MT10755;
三始別&MT10755;同三。
約此世根性異。未至無餘位不發心。須
説二乘引令入道。諦縁度不同始別今謂。
且先
須説小始二乘。故有始別。
豈爲&MT10755;教中始別之義
又以八六四二萬十
千劫醉三昧酒始別。酒消然後覺&MT10755;同也
今謂不然。此即先爲初教定性。住無漏界。如昏醉
人。何以爲&MT10755;教中有始別義。酒消然後覺。則即入&MT10755;
教或一乘故。如法華云。不聞是經。當入涅槃。而
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
度。準此當知。生滅度想。未覺之間。尚屬始教。若
於彼土。求佛智慧。聞法華等。方得迴心入圓一
乘。是同教義。即探玄中近異遠同。如法華等。是也。既
迴入一乘。何爲&MT10755;教。若於彼土求如來藏。得聞
&MT10755;教。此亦酒消。然後覺法故。始&MT10755;俱同。豈可始別。
故孔目云。若約&MT10755;教初門。一切俱迴。如楞伽云。味
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
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昏醉人洒消然後覺。
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又云。據此道理。窮子之喩。
約愚法聲聞位説。義當法性如來之藏不染而染。後
若迴心。義當契其法性。其理即合染而不染。準此
等文。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非一非異。難可了知。
如何&MT10755;教可有始別&MT10755;
同之義乎。請學者審
四始&MT10755;俱同三今章唯擧
此義。前三
句義。皆非&MT10755;教。徒添蛇足耳。下同教中。
亦始&MT10755;俱同三。與此自別。如下當辨
始同同
聞同觀也未穩。集
成爲是
&MT10755;同者。以許迴心作佛
集成解解前三句。全同復古。
但有二三次第前却
探玄云。三
乘教。衆生心中但有因性。涅槃云。非佛性
者。謂。草木等。是云始同。以並成佛故者。
&MT10755;同。然上一三。&MT10755;教之始同雖依孔目同
復古義。並皆不
允。謬用
三句
章曰孔目初卷
轉法輪章
三乘熟教初分已下。
名同不異四諦三轉十二行相。但有名
同。其義各別。何爲始同
二四二義。
&MT10755;教之&MT10755;第四可爾。
第二非也
章曰。熟教&MT10755;義。與
頓教之義。唯一眞如今謂。但可取解第四
句之文。餘不可用
指事
鈔云。三&MT10755;教中等者。因時同解有如來藏平
等佛性故。同修六度。同學般若。乃至俱成
佛故。云始&MT10755;同也
四頓教中三。始&MT10755;俱離。以絶想故。云云
義苑云。三乘本絶。一性幽靈故復古云。皆
不可説故今謂。法本自正。不待言説。不
待觀智。如淨名以默顯不二等。如前已
引。故曰云云
五同教中三。始&MT10755;俱同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等。云云 宋本云圓教中三故。義苑云。謂。
會三歸一。開方便門。示眞實相。同教之圓。
若論別教。杳絶三乘故。非此所説復古
云。汝等所行釋始同。皆得授&T047368;&MT10755;同也
薪云。此圓教俱有同別二教義。若三乘等行。
從一乘無盡教起。而會三行爲一。云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此當同教義。若知三行本來
悉是一乘。此通別教今謂。若約法界體義雙存。
則三一不泯故。該攝門中。
有或一乘機。還入三乘。然准建立乘末。文云。或唯
一乘如別教。亦一亦三如同教。或非一非三如果海。
故知。別教唯一非三。縱有三乘。但純
一乘。如何有三行通於別教之義乎
集成云。圓
教。案三韓本幷決擇第五卷。並云同教中三
&MT10755;俱同。所以定知。此中圓字誤者。上文曰。
或唯一乘。謂。如別教等指事鈔云。問。&MT10755;
教中三。與同教三。並始&MT10755;俱同。有何異
耶。答。&MT10755;教雖有行果俱同。未明無盡。其
同教中全會行果。同歸一乘圓因故。名同
而義理各別也今謂。問。此與探玄所言
近異遠同三。爲同爲別。若言同者。彼何近
異。若別者。並法華等不爲同教耶。答。此章
意謂。究彼經旨。直據本結大縁。則開二乘
行是菩薩道故。云始&MT10755;俱同。若探玄意謂。
約退大已後中間今日。且云近異。所望雖
殊。既迴入一乘。俱是同教。並不相違也
三諸教相收者。有二門。一以本收末門。二以
末歸本門 復古云。所以辨相收者。欲顯
方便正乘。上下相望。權實不同。令知末有
所歸耳。然有二門。並約一乘辨也。本即
一乘。末即諸教。以諸教雖有相收爲本之
義。而本義不成。以畢竟是方便故。如共教
中亦上下相望。有共不共。而皆共教也
謂。此初以本收末門。與探玄中依本起末門。
有何別耶。答。彼先從本。後起諸末。如先
説華嚴等。此則以後本收前諸末。以前
諸末後本方便。如説法華等。故體雖同。能
所收義。前後門別。硏文可詳
初中於圓教内。或唯一圓教。以餘相皆盡
故。或具五教。以攝方便故 義苑云。或唯
一圓教以餘相皆盡者。謂。別教一乘。圓融具
徳。無別異相故。具五教以攝方便者。同教
一乘。該收諸教。何以故。前四教爲此教之
方便。即圓趍一實。故此攝之復古云。圓
内餘相盡者。本來是一乘故。或具五。攝前
四。爲方便故。有五也。此通即不即二義。
如下七八二門辨評曰。義苑復古。即同
探玄依本起末。而非今章以本收末之意。故
知非也。今解。或唯一圓教者。謂。以本開
顯。則惟有一乘法。以開昔權權即眞實。權
名自廢。餘相皆盡。是以無二無三。無有餘
乘。豈可得約別教本來是一乘。思之
頓教中或唯一頓教。亦以餘相是盡故。或具
四。以攝方便故 義苑云。唯是絶言故。毀
相泯心故。云以餘相盡。或具四教等者。良
以依言漸次。爲離言之先容故。亦云攝
復古云。亦餘相盡者。一切不可説。不知一
故。或四攝前爲方便者。從漸入頓故
謂。頓教攝方便者。如淨名經。室外説法。彈
呵折伏。室内説法。引攝攝受。明折伏界内
有爲縁集。乃至二乘無爲縁集。引物方便。
乃至三十一菩薩。皆以有言言於無言。文
殊以無言言於無言。淨名以無言。無言所
顯皆此意也
熟教中或一或三。初教中或一或二。小乘中
唯一。皆準上知之 義苑云。大乘之&MT10755;。調
練既久故名熟。權小同歸。廻三入一故
未穩初教中或一唯一本教。或二引攝愚法
故。小乘中唯一。無可攝具。但守本乘故
折薪云。若言&MT10755;教。則約法爲名。若言熟教。
就人立號也復古云。熟教亦名實教。或
&MT10755;敎。或一亦以餘相盡故。或三前二爲
方便故。初教根不定。堪入熟教等故。初教
或名始。或名分。以空有二宗皆未盡大乘
法理。總名初教。或一約自宗。或二攝小爲
方便。小根不定。堪入初教。即便定等故。小
乘唯一頓及熟初。以本收末。隨應準知
二以末歸本中。小乘同或一。以據自宗故。
或五。謂於後四教。皆有爲方便故 探玄
中攝末歸本門。依深密經。無量義經。及眞諦
三藏&T047368;。約於四時。前權後實。以後會前。從
淺至深。明攝末歸本之漸次也。今約五教。
面文可見。義苑云。小乘内或五等者。謂。冠
五教之初。諸乘之首。一道竪論。邐迤渉入故。
云於後四教皆爲方便。後之三教約自宗。幷
開渉方便。義准此知之復古云。前四皆
有趣歸之法。則知。自宗非是究竟。故名方
便。隨宜巧便。假施設者也。小乘或一自宗。不
知大乘故。或五。皆有爲方便故
初教中或一。是自宗故。或四。謂。於後三教。
皆有作方便故。熟教中或一。或三。頓教中
或一。或二。圓教中唯一。皆准上知之 復
古云。初教或一約自宗。或三。於後二教。皆
有爲方便故。頓教中或一約自宗。或二。於
後一皆有作方便故。當知。此章。&MT10755;頓二
教但屬三乘。皆須入一方名究竟。望後圓
教。皆名方便。若約泯二顯一。屬於一乘。
則不名方便。以後三教皆名一乘今謂。此
亦執淸
涼義。欺於賢首。何者。泯二有二。&MT10755;頓是三乘中之泯
二也。若其同教泯二泯三。如法華等。即圓教中之泯二
故。故知。&MT10755;頓泯二。尚名方便。
豈可名圓一乘乎。如前已辨
今非此義。圓教
唯一。以究竟故
是諸教下所明義理。交絡分齊。皆准此思
宋本無皆字。思下有之字。此本有攝字。今
屬下句首。義苑云。且如一縁起之法。小乘
説之萬法虚僞縁會而生今謂。經部等可爾。
若薩婆多。既説諸法
實有。何言
虚僞
始教説之生法本無一切唯識。&MT10755;
教説之識如幻夢。但是一心。頓教説之心
寂而知。圓教説之徳用無邊。上文。以本收
末。以末歸本。本末相濟。例此而解。故云准
此思之集成亦同。
未穩
復古云。交絡者。如五教互
望分齊也
攝是則諸教本末句結成網。大聖善巧。長
養機縁。無不周盡。是故此經云。張大教網。
亘生死海。度天人龍。置涅槃岸。此之謂也
 義苑云。諸教本末句數者。應成六句。謂。
一小乘。唯相。二頓教。唯性。三法相宗。相多
性少。四&MT10755;教。相少性多。五空宗中非性非
相。六圓教中全相全性此依涼疏一上。及圓覺
鈔等。未可必恃之
是以性相相參。六句交織。故云結成教網。
以此攝化不墜含靈。故云無不周盡。是故
此經等者。證上善巧法。喩則大聖張大教
於生死中。化導人天。置于涅槃。譬彼魚翁
張大網於海中。漉取鯤魚。安置岸畔。故此
經中。法喩並擧耳復古云。本末句數者。則
上來諸教相收諸句也。結成教網。則鎔融爲
無盡圓宗也。是則融前諸教。爲究竟之圓。
多澇漉根縁。無孑遺矣。是知。人天善根。皆
圓教攝。有謂。但融圓中自有四諦等法。不
取前教者。豈足以語道也今詳。要問答
曰。問。一乘教相。建立云何。答。此義相&MT10769;。今
擧喩顯。如一樓觀内外嚴飾。盡其巧思。唯
有一門。有智慧者。能扣開門。示無智者。
一乘教義。亦復如是。性起樹藏。內莊一乘。
外嚴三乘及小乘等。有一覺門。向菩提樹
下。唯有因果二位佛及普賢。二人開見。爲
諸有情可化衆生。張大教網。絚生死海。漉
天人龍。置涅槃岸。諸教相中。示彼小乘及
三乘教。令物生信起行分證。示一乘教。令
其見聞。後得入證。故彼教相。似成內外及
教義不同。則如法華經界外大牛車。及地論
第八地已上文。則是其事今亦可準思之。
勿異求焉
教起前後第六。集成云。上來約化法。以明
乘教竟。自下約化儀。方明教起前後也
淸涼改云化儀
前後。未穩
復古云此引探玄明立教差別。略
提十類。第八教前後者。今
辨如來一代所説。約時顯教。大例有
四。一本末差別。乃至。四本末無礙門
略辨如來一
代所説。約時顯教探玄又云。四本末無礙門者。
謂。初擧照山王之本教。
明非本無以起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盡
末。無以歸本。是即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攝生
之善
巧也
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善巧攝生方
便也今詳。教起者。探玄明教起所由。別
顯十義。初法爾故者。一切諸佛。法爾皆於無
盡世界。常轉無盡法輪。如大王路。法爾常
規。無停無息。盡未來際。此即處以毛端
該於法界。時以刹那盡於劫海。況八會處。
而不該攝十方法界。塵内三世。通括一切
前後際劫。是謂諸佛法爾常説故也。二願力
故。三機感故。如來平等。無有改易。隨應衆
生。現身説法。舍那品云。佛身充滿諸法界。
普現一切衆生前。應受化器悉充滿。故處
此菩提樹。一切佛刹&MT04800;塵等爾所佛。坐一毛
孔。皆有無量菩薩衆。各爲具説普賢行。解
云。正是此經所説分齊。四爲本故。謂。將欲
逐機漸施末教故。宜最初先示本法。明後
依此方起末故。是故最初説此經法。然後
方於鹿苑等處。漸説枝末小乘等法。性起
品云。猶如日出照高山等。餘如彼明。今準
此等。則一乘教起。要在於前。不在於後。三
乘小乘。隨機改易。故通前後。此中通明教
興前後。若就如來以爲本故。以音聲等説
經化儀。無有前後法爾教起。恒説法故。故
旨歸云。無限大悲。周衆生界。施化萬品。儀
&MT10769;量。然淸涼等。私改削云化儀前後者。
誤之甚矣。那不思彼台家明化儀四教。唯
在於前四時耶
於中有二。初明稱法本教。二逐機末教
義苑云。初成正覺。稱性極談。爲衆典之洪
源。故云本教。迹後化霑忍土。漸被三根。善
巧隨機。故稱末教問。初成正覺。第二七
日。説此經法。既非久遠。故荆溪云。有始成
之言。是迹非本。若爾但是迹中本。無顯本
開迹耶。答。謂。海印炳現。同時前後。前後同
時。九世十世。卷舒自在。時因陀羅網門。何
久遠本。無不開顯。如梵網等。尚顯久成。況
今經本。然結集家。且安始成之辭。請勿泥
於文而失大義。既稱前後同時。則至後法
華。正明開近顯遠。即是最初所説。是故所
謂菩提樹下説妙法華。蓋華嚴等眞言
諸教
直顯
頓證。以其法華正開三乘近謂故説久遠。
是同教意思之
初者。謂。別教一乘。即初成道第二七日。在
菩提樹下。猶如日出先照高山。於海印定
中。同時演説十十法門。主伴具足。圓通自
在。該於九世十世。盡因陀羅&MT04800;細境界。則
於此時。一切因果理事等。一切前後法門。乃
至。末代流通。舍利見聞等事。並同時顯現
言初成道者此中准下施設異相十門。
隨應可解。如下當配
探玄云。
始成正覺者。然有二相。一初七日是現世之
始。二第二七日是説法之始。此中是成正
覺。來經今七日。通有五義。一約小乘。以生
身佛。於此樹下。三十四心。初成正覺。二約
大乘始教八相化身。示現於此。初成正覺。
三約報身&MT10755;十地行滿。無間道後。果現圓
明。名初成正覺。四約法身頓教謂。創得了
因。最初圓現。故曰初成。此上大乘並無初之
初。五約十佛。謂。遍一切因陀羅網無邊世
界。念念之中。皆初初成佛。具足主伴。盡三
世間。是故此即具攝前後無量劫初也。此
中正唯第五。兼攝前四。以此五重不相離
故。攝方便故義苑云。第二七日者即下時
異處異
謂。覺樹道成。一七日中。自受法樂。思惟行。
因縁行等故。第二七日。頓説此經。表所説
如其所證故。不起樹王。羅七處於法界
此之二句
淸涼玄文
故論云。此示法勝故。在初時及勝
處説也寄顯
三乘
猶如日出等者即下主異。衆異。
如探玄初教起十
由中第四爲本
故。向已所引
出現品云。譬如日出先照須彌
山等諸大高山。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
成就無邊法界智論。常放無礙大智光明。先
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而彼如來大智
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菩薩大行等
即謂。十身毘盧遮那大日覺王。自性加
持。爲内眷屬。有相説法。豈有他乎
海印定中等
下所依異釋名如上。故經云。如海普現衆生
身。以此説名爲大海。菩提普印諸心行。是
故正覺名無量。非唯智現物心。亦依此智
頓現萬像。故賢首品云。衆生形相各不同。
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
昧威神力故。云同時演説等説異於十十法
法門
異相
力用更資。便成主伴。時因法立。法
必渉時。法既圓通。時亦無盡旨歸
之文
所以十世
古今始&MT10755;不離當念。故云該於九世十世
釋上
時異
九則每一世有三世。十則不離一念。
則前九爲別。一念爲總。故名十世旨歸云。
竪該九
世。總此九世。攝爲一念。總別合擧。名爲十世。如
台家云總在一念。別分色心。現前一念。即妄三千。互
具宛然。
思之
盡因陀羅者釋上處異。
亦通十異
以無盡之時
窮無盡之處。則塵含刹土。彼一一微塵。既
各攝無邊刹海。即此刹等。復有微塵。彼諸
塵内。復有刹。是則塵塵不盡。刹刹無窮。如
帝網珠。重重互入故。云微細境界釋上
處異
因果
理事亦下位異。
行異。事異
即十對中二對具如
中卷
前後法
門。即隨宜漸次也釋法
門異
流通舍利。入涅槃耳。
此等諸法。既延促無礙。前後際而無違故。
於海印定中炳然齊現。故云並同時顯現。
若以十玄説者。同時演説等。同時具足相應
指事鈔云。於海印定中同時演説十十法門者。即同時
具足相應門。故下文云。此上十義。同時相應。成一
縁起。乃至此依海印三昧。炳然同時顯現成矣。又至
相十玄門云。同時具足相應門者。即具明教義理事等十
門同時也。良由縁起實
徳法性海印三昧力用故
主伴具足。主伴圓明具
徳門也。九世十世。十世&T056123;法異成門。因陀羅。
即因陀羅網境界門。此四文具。餘六義含。以
意取説指事鈔云。言則於此時。至同時顯現者。即
微細相容安立門。故下文云。教義等法。於一
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故此經云。菩薩於一念中。
從都率天。降神母胎。乃至。流通舍利皆悉顯現。言
卷舒自在。至在於一時者。即相入門。言此卷即舒
等者。即相即門。更廣云云。恐厭繁文。略而不述
配八相。則文具成道。轉法輪。入涅槃之三
相。據其微細。每一相中皆具八相。是故八
相亦以備矣。下文當引復古云。稱自得
法。直説根本一乘法也。於中有四。初正陳
本法。第二七日者。順論釋也此依淸涼。
如次下辨
以時
因陀羅。該前後故。周疏具有會釋。十十法
門。即同時具足等十十門也。言理事等者。
等餘行位人法等事法也。前後者。前即初成
豈唯初成。實該於過
去久遠無數劫等
後即末代。乃至今後見聞
等。並在此時顯現今詳。探玄曰。始成正
覺。初定分齊者。菩提流支云。華嚴八會中。
前之五會。是佛成道初七日説演義云。以經初
云始成正覺
故。三天皆云
不起前故
第六會後。是第二七日説。以別行
十地經初云第二七日故。又有人天台。嘉祥。
慈恩。荊溪
説。第八會是後時説。以彼文中有鶖子等五
百聲聞。並後時度故。此等所判。恐不順文。
以初七日定不説法。十地論云。何故不初
七日説。思惟行。因縁行故。既言思惟。明知
非説法。設有救言只不説十地。非不説
餘法者。則不得言思惟也。下論又釋。爲
顯已法樂。是故不説。故知初七定非説耳。
又第八會亦非後時。何得於一部經。前已
説半。中説餘經。後方更續。豈令佛無陀羅
尼力。不能一念説一切法。祇園鶖子。並是
九世相入。下文第四十四
離世間品
過去一切劫。安置
未來今。未來一切劫。廻置過去世。如是等
文。處處皆有。是知。此經定是第二七日所説。
復云第三
一乘本教。要在初時第二七日。更
無異時。又云第九
彼論經中言第二七日
者。取此經初始成正覺之文。既經初始成。
則是論經二七。明知。華嚴一部。總是第二
七日同時説也若玄談淸涼云。無違後際。
暢九會於初成演義云。明説經時。然有兩説。
謂。菩提流支云云。賢首以初成
頓説九會之文。今疏會云。賢首既旨歸云。常恒之説。
前後際而無。涯則在後時無過故。云無違後際。後
際即通第九會在後時説故。不妨
後際而宣暢九會。在於初成
大疏又云。始
成正覺。前標一時。今別顯是初成佛時。略
爲三解。一約不壞前後相説。纔成初七説
前後會。第二七日説十地等。第九一會乃在
後時。以祇園身子皆後時故。常恒之説。不
妨後時。雖能頓説。有所表故。初五信解行
願。最在初故。故皆云不離道樹。第六會因
地證位。居其次深。故無不起菩提樹言。法
界極證。最在於後故。亦顯二乘絶見聞故。
雖異處別時。亦不相離。爲寄穢土以顯淨
故。須前後耳。若爾世親那云初七不説。但
思惟行。因縁行耶。世親纔見十地。即爲論
釋。或則未窮廣文。或則知見有異。未全剋
定。菩提流支意。大同此。二順論釋。九會皆
在二七日後。二七非久。亦名始成皆歸云。
常恒之
説。略爲十重。初唯一念。二盡七日者。謂。佛初
成道。於第二七日。普遍如前處。説此經法
約實圓融釋。皆在初成一念之中。一音頓
演。七處九會無盡之文。海印定中一時印現
演義云。約實圓融。
即賢首國師意
以應機出世。機感即應。應
即有説。無非時失。故祇園身子。蓋是九世
相收。重會之言。亦猶燈光渉入旨歸云。初唯一
念者。謂。於一
刹那中。即遍如前無盡之
處。頓説如此無邊法海
折薪云。探玄云。初定
分齊者。菩提流支云云。乃至如因陀羅網。
重收攝故。釋曰。此以流支等確分三時。不
明頓説故。敵對破之。唯取二七日融攝
也。若賢首意。亦不妨前後故。淸涼演義第
一會云云。評曰。以賢首文雖敵破。意亦互
通故。淸涼廣之。足成三説今謂。不曉淸涼
之臆説。而妄評議
故大疏云。一約不壞前後相説等。釋曰。
淸涼曲盡。義有所歸。今章正當後二。亦不
違初。以次文云即攝一切若前若後等。即
無違前後。普攝於二七日中也今謂。大
師且約此一部華嚴。定其分齊故。破流支
等。然淸涼何故依常恒説。以會此部。特言
不違後際等。分爲三時。足成三説耶。知
以法爾故。濫爲本故。非大師意。然折薪。復
古。並昧於此。不亦哀哉
何以故。卷舒自在故。舒則該於九世。卷則在
於時。一此卷即舒。舒又即卷。何以故。同一縁
起故。無二相故 義苑云。徴釋無疑所以
也。同一縁起者。法界大縁。圓通無礙。無二相
復古云。初徵。有何所由。前後復同時。
同時亦前後耶。答。卷舒自在故。不同末教
卷舒異門。不得自在。此宗舒卷互即。是故
該九世攝一時。鎔融無礙也。又徵。何以卷
舒得若是耶。同一縁起故。無舒即無卷。有
卷乃成舒也。無二相者。珠光鏡明互相是
今詳。旨歸云。橫遍十方。竪該九世。總
此九世。攝爲一念。總別合擧。名爲十世
其必舒已遍入一切差別法中。復能攝取
彼一切法。令入已内。是故即舒恒攝。同時
無礙相入
具無邊徳。不可言一。融無二相。
不可言多。此一即多。多復即一。一多無二
一多
隨有一處。即有一切。無礙圓融。無盡
自在。以同一無礙大縁起故。自在&MT10769;量不思
議故此章准知。勿厭繁引
經本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事等。
又云。於一念中即八相成道。乃至涅槃流通
舍利等。廣如經説 探玄第一云。教起十義。
初法爾故者。諸佛法爾常規。窮未來際。此
即處以毛端該於法界。時以刹那盡於劫
海。問。若爾何故處唯八會。時局二七耶。答。
舍那品云。一一微塵中。佛國海安住。又云。一
毛孔中無量佛刹。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彼一
切處。盧舍那佛。於衆海中。演説正法。況八
會處。而不該攝十方法界。又發心品云。知
無量劫即一念。一念即是無量劫。況二七日
時。不攝無量劫海。不思議品第三
十二
云。一切
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刹諸佛
衆生。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佛
事。解云。此中塵内三世。通括一切前後際
劫。是謂諸佛法爾常説故也義苑引華藏品
文竟云。此是如
來刹自在者。
非此中意
又賢首品云。於彼十方世界中。
念念示現成正覺。轉正法輪。入涅婆。現分
舍利。度衆生義苑集成
同之
云。又離世間品
十三
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甚微細。何
等爲十。所謂在母胎中。示現初發菩提心。
乃至灌頂地。在母胎中。示現住兜率天。處
王宮。出家苦行。詣道場。成等正覺。轉法輪。
般涅槃。在神力無量差別門等。母胎一相。
八相皆具。萬徳斯圓。故云於一念中又不
思議品云。於一念中。悉現一切世界。從兜
率天命&MT10755;等。又離世間品云。菩薩入現在
世。觀察十方。一切不可説世界中。一切如來。
捨家學道。往詣道場。乃至捨壽。入無餘涅
槃。如來滅後。大衆普會。結集經藏。護持正
法。令久住世。爲舍利故。起無量塔
所援引。滅後結集。既在現前。證意明驗矣」
是故依此普法。一切佛法。並於第二七日。
一時前後説。前後一時説。如世間印法。讀
文則句義前後。印文則同時顯現。同時前
後。理不相違。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準以思
之 義苑云。通方之説故曰普聞。一時前後
者。圓融不礙行布。下句返此。準以思之者。
約喩思法也折薪云。是故下結顯。初法如
世下喩。當知下合今詳。探玄云。攝前後
者有三重。一於此二七之時。即攝八會。同
時而説。若爾何故會有前後。答。如印文讀
時前後。印紙同時。問。若爾云何重會得成。
答。重亦同時。以無礙故。如燈光相入等。餘
不動昇天等。准釋可知。二即於此時。攝彼
前後。各無量劫。無不皆盡。以是不思解脱
時故。三攝於重重無量念劫。如因陀羅網。
重收攝故。又云教起十由中。第
六顯位故之文
爲顯菩薩修
行佛因。一道至果具五位故。此亦二種。一
次第行布行無差
即差
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
十地。滿後方至佛地。從微至著。階位漸次
即而
六故
二圓融相攝門差即無差
六而即故
謂。一位中既攝
一切前後諸位。是故一一位滿皆至佛地。此
二無礙。廣如下文諸會所説復古云。孔目
第四
問曰。大智舍利弗等。佛出世已。在其他
國。異時異處。方與目連等。入其佛法。因何
華嚴經會。第二七日。佛未移動。即有舍利
弗等五百聲聞幷有舍利弗弟
子六千比丘
其祇洹林。及普
光法堂。並未建立。因何具述在經準此。人徒
疑身子祇
園。以屬後時。而不
議普光堂者。何也
答。如來依解脱徳。建立
一乘故。經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
佛轉法輪。當知。今所成一乘教者。即其事
也。依九世入智。融九世法。成其十世。即
過現未各有過現未相即。復相入。成其十
世。當第二七日。如是等法。皆悉現前。若欲
識華嚴經無盡教義者。當依六相因陀羅
微細智。及陀羅尼自在法智知。今章即用彼
文也。下文云。廣如孔目問答。則知。自云。錄
和尚微言。成於章疏。果不虚矣。不熟孔目
問答。則不知此章元由。後賢不可不察
問。若約台家。如妙玄云。因般若入法界。
即是華嚴海空無量義經云。次説般若
歷劫修行。華嚴海空
又云。華
嚴時節長。昔小機未入。如聾如啞。今聞般
若。即能得入釋籤云。以般若亦得名華嚴。法華
佛慧不殊初故。妙樂云。當知。法
界論之。無非華嚴。佛慧言之。無非法華。
又妙玄引法性論云。鈍根三處入法界
故妙
樂引入佛境界品。文殊吿舍利弗等六千比
丘。汝等善能成就十種大心。則得佛地。乃
是結集後教。至般若來。方可得云令諸
比丘成十大心。此乃義當轉教時也。結此
等意。入華嚴中。故云時長。此義云何。答。今
家不然。故孔目曰。初一知識。依一乘別教。
爲迴心人。説十大心。及爲善財。分別廣説
諸佛十正法。成信行義。又此章下文云。如
一乘攝方便中迴心。舍利弗及六千人。於文
殊師利邊迴心。即得十大法門。及十眼十耳
等境界。義當解行身遍於五位法也。既前
後同時説。豈須至般若時。亦是同時前後
説。則何妨結集後教。而俱第二七日。是故
小雲疏云。初三七日時。已是説法華。下文宿
王華智佛。在七寶菩提樹下。説法華經。當
知今佛亦説。然智者意謂。是則先在菩提
樹下。説於佛慧。妙樂云。若以佛慧爲法華。
則始&MT10755;俱有。若以會歸爲法華。則&MT10755;有始
無。而小雲未曉斯旨。乃至更辨。今謂。他宗
但以本末差別。會末歸本。作如此判。今家
既立從本起末門。那無此理乎。況大通沙
彌威音燈明。那由陀劫説法華經。宿王亦然。
豈可唯説佛慧不明會歸。縱使&MT10755;有。復
乃海印炳現前後同教所攝。切應思察。問。
妙玄云。今問華嚴師。頓極之教。説一切衆
生有佛性不。若其有者。二乘何不聞經授
&T047368;作佛。那忽如聾如啞。答。今反質云。若爾
不説一切衆生有佛性耶。何故性起品説
一切衆生發菩提心。乃至成等正覺寂滅涅
槃等。何況舍那十身。即聲聞身。及衆生身等。
故下文云。約一乘別教説。一切二乘悉無
所迴。如經中如聾如盲者是。末盡唯本門。
如不共教説。二乘聾盲。無對異故。又一切
二乘等。並已迴竟。更不復迴。如經中以普
賢眼見一切衆生。皆已究竟者是。請袪情
信。毫有三乘習。恐不允耳。若約一乘攝方
便説。如向已引。如身子等。若約觀境。則祇
洹及比丘等。是但陰境。忽成廣博嚴淨。及十
眼耳等。是則即陰。不思議境。若不爾者。其
普光堂。既在前分。此如何通。豈客蝸牛自
互觝角。思之
第二末教三乘等者。有二義。一與一乘同
時異處説。二異時異處説 復古云。三乘等
者。兼小乘也義苑云。同時者。皆二七日
故。異處者仙苑覺場故。異時者三七等別。異
處與上解同問。欲四天會。普光堂。及祇
園等。亦爲異時處耶。答。皆爲同時處。以第
二七日同説一乘處故。問。頗有三一同時
同處説耶。答。常恒之説。圓通自在。可同時
處説。今約本末校量顯勝。則不可然。問。如
梵網經。菩提樹下。初成道已。頓結木叉。諸
師准論十地爲二七日。何耶。答。彼經説時。
凡有多釋。或云。華嚴之後。次説彼經天台
既判
華嚴結經。或二七日内。亦有前
後故。律宗等中。亦有此判
有云。華嚴之前
律家亦有謂。初坐菩提樹下。知初七日説。故法銑疏
云。今言初者。以成道竟。未往餘處。未説餘經。
此經在初。於樹下説。第二七日。方説華嚴。及元曉
疏。更有多解。然賢首疏云。什公相傳。西域有十萬頌
六十一品等。而心地品居其第十。則先説九品。太賢
疏云。還來樹下。出定而説。如下菩薩戒本。意謂。化
身釋迦成道已。即往四禪。事盧舍那。聽受此法。還
來樹下。説十世界。次至天宮。乃至更降樹下。方始
結菩薩戒。既是歷多處。説多法門。然後説耳。如何
得爲華嚴之前。然十地論但約華嚴。何與梵網爲
證。故知
此説非矣
然後解爲非。前説即爲異時同處
説。本業瓔珞亦准此知。問。後解非者。何故
彼疏賢首言以是本戒。非是待犯然後方
制故。最初成佛。即結此戒。不同聲聞戒
等耶。答。此約三乘大乘之初。非謂在一乘
之前。故彼疏云。是此化身。從報佛所受旨。
迴還至此之時云爾時青丘亦云。從天
宮來。應現時也
即孔
目曰。瓔珞。梵網。是三乘攝。華嚴是一乘攝。
又探玄云。表示法者。十地論云。時處等挍
量顯示勝故。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處
説。此有三義。一此經初時表本法勝故。二
末教亦同。表末不離本故。三顯本非末故。
時定二七。更無異説。不同末也。問。俱在樹
下。既同處説。亦應云同時同處耶。答。此經
在前。彼在後説。如向所叙。覺樹雖同。而
説一乘處。非説三處。則理實此中可攝同
時異處説。以同教故。末不離本故也
初義者。是同教故。末不離本故。依本而成
故。後義者。本末相分故。與本非一故。此二
各有二類。一三乘。二小乘 義苑云。初義是
同教故者。三乘之教。同彼初時。表本末相
濟故。三乘之教。今教。兩處示非別教故。此
約化儀。表示同別。非論化法耳。後義本末
相分故者。謂。時處俱異。&T056123;歷不同。則本末
差別門也。此二各有下。分其權小復古云。
初義者。同時異處也。是同教者。則表三一
和合三一和合。是同處故。
非異處義。故知非也
同時説也。如次章
所指。末不離等。所以皆同初時也。文中三
故字。皆出所以同時也。後義本末相分者。
本教末教。二相各不同也。與本非一者。以
不即義故也
初者如密迹力士經説。佛初成道竟。七日思
惟已。即於鹿苑中。以衆寶等莊嚴法座。廣
集三乘衆。梵王請法。佛爲轉法輪。廣益三
乘衆。得大小等果。乃至廣説。如彼經中
折薪云。即大寶積經西晋竺法護譯。有七卷。別
行。而後至唐。菩提流支。
譯大寶積經。勘合梵本。編入舊譯。總成一部。彼密
迹經。爲第三密迹力士會。從第八卷。至第十四。今
章所引。既在其
先時。故依舊耳
第三密迹力士會起第八卷。正
當第十一卷
末。第十二卷初。而義苑依於淸涼指
第八卷者。但指此會起於第八爾
第十一卷末
云。佛降魔竟。夙夜七日。悉存法樂。觀佛道
樹。百億四王獻鉢。八萬四千諸天。悉貢供
養。佛悉受之。各不相見。各爲獨受我供養。
爲最正覺度衆危厄。即今文中。佛初成道。七日
思惟已。是也。又第十二卷
初云菩薩往詣佛樹。以成佛道。未轉法輪
乃至妙戒梵王。與六十萬億眷屬。勸佛轉法
輪。佛既許已。梵王詣波羅奈鹿苑之野。布
師子座。高三千二百八十里。若干種品文飾。
微妙衆珍嚴挍。佛詣鹿苑。坐師子座。十方
佛土六變。平等如掌。六道衆生。悉皆蒙益。
十方佛界不可計數菩薩。來聽佛説經。大千
界中八部皆集。皆同一心咨受大道。于時如
來遍轉法輪。隨時之宜。從衆生心。各各得
解。乃至。若慕二乘。不説大乘。若宜大乘。
聞其義趣。不好二乘。如來以斯隨衆生心
所可愛樂。而轉法輪。各令得處。釋曰。以
此對文。居前可見故。云乃至廣説如彼
經中義苑云。七日思惟已。謂法樂既畢。
即於鹿園。正當第二七日。時同處異。言載
斯經加。以衆寶莊嚴法座。揀非&T056123;歷三乘
安庠草座。同教化儀。言必有中也。得大小
等果者。三乘各證。不同法華同歸一實。若
約化法而判。當于始教耳探玄第三引密
迹經云。三轉四諦鹿苑所轉
四諦法輪
通益三機大品
亦爾
如次
所引
又大品經云。佛初在鹿野苑。轉四諦法輪。
無量衆生。發聲聞心。無量衆生。發獨覺心。
無量衆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行六
波羅蜜。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初地二
地三地乃至十地。無量一生補處菩薩。一時
成佛。按。智度論六十五檢大品經。曾無此文。
正在論文。葢推本稱
耳。慈恩玄賛。法苑林等。引菩提流支
之説。皆同於此。或恐有異本歟
標大品經中。
時諸天子。空中發音作讃嘆。言於閻浮提。
見第二轉法輪此中無量非百千天子。得無生忍。即
以大品。爲第二轉。對鹿苑初
轉故論曰。初轉法輪。八萬諸天。得無生法
忍。阿若憍陳如一人得初道。今無量諸天。
得無生法忍。是故説第二法輪轉。今轉法
輪。似如初轉。問曰。今轉法輪多人得道。初
轉法輪得道者少。云何以大喩小。答曰。諸
佛事有二種。一者密。二者現。初轉法輪。聲
聞人見八萬一人得初道。諸菩薩見無數阿
僧祇人得聲聞道。無數人種辟支佛道因縁。
無數阿僧祇人發無上道心。無數阿僧祇人
行六波羅蜜。得諸深三昧陀羅尼門。十方無
量衆生得無生忍。無量阿僧祇衆生。從初
地中。乃至十地住。無量阿僧祇衆生。得一
生補處問。兜率補處。有多種耶。答。有經云有五
百菩薩。正量部説。一千菩薩。在彼天中。傳
化作佛。皆是一生補處。又智論曰。除彌勒外餘菩薩
衆。雖非此方補處。於十方補處故。多補處。於理
何妨無量阿僧祇衆生。得坐道場。聞是法。
疾成佛道。如是等不思議相。是名密轉法
輪相義苑云。大品經即般若八部中一數
與大般若第二
會經同本異譯
轉四諦法輪者。謂。有三轉。則
示相勸修作證。此經中既被三乘。四諦之談。
不可一準。思之孔目曰。三乘小乘轉法
輪者。一諦之内有其三轉。成十二行。餘三
亦同成四十八行。如毘婆沙七十九。及一
百八十二
説。
三乘熟教初分已下。名同不異。熟教&MT10755;義。
與頓教之義。唯一眞如。授與名轉。非謂可
轉是名爲轉
解云。以此教證當知。最初第二七日。即説
三乘法。與一乘同時説也 義苑云。結引
教文指定儀式也復古云。文處可見。義
當探玄本末差別同時。兼小乘一乘。三類同
時也探玄云。本末差別門中。本末同時。始
&MT10755;一類。各無異説。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
即最初度彼憍陳那等。最後度於須跋陀羅。
中間亦復唯説小乘。唯益小機。如四阿含。
及五部律。遺教等説。二若約三乘。即從始
&MT10755;。皆説三乘。通益三機。如前所引力
士經。大般若等諸大乘經。於中雖有權實
不同。皆具三乘。三若約一乘。即從初至極。
爲大菩薩。唯説一乘。如最初時説華嚴等。
其中不通二乘。復攝九世。該於前後。是
故至極。更無異説。然此三類。既依此世根
定者説。此即諸教相望。各通始&MT10755;。竟無前

二小乘者。如彌沙塞律説。佛初成道竟入三
昧。七日後。乃於鹿野苑。而轉法輪。故知。小
乘亦與一乘同時説也 折薪云。彌沙塞。此
云不著有無觀。經云大集
不作地相。水火
風相。虚空識相。名彌沙塞律法。即五分律也
今謂。折薪。此依南山等從法爲言。舊意云。五度傳
文。盡所詮相。故曰五分。如四分律。義淨意云。此
律梵文。總有五篋。故
云五分。如四分等
按。應法師云。梵言磨醯
奢娑迦。亦名彌喜捨娑柯。此云地亦教地。
或言正地。人名也。舊名彌沙塞者。訛也。但
此羅漢。在俗爲王國師。匡化土境故名化
地。今入佛法。佛法如地。又匡化之故以名
義苑云。初成道竟入三昧者。即大定智
今約小教。
此不便也
受諸法樂。當初七日。乃於
鹿苑。顯是二七日此違
律文
故云亦與一乘同
五分律第十
云。釋迦菩薩。至菩提樹下。
成等正覺。即起此處。到欝鞞羅聚落。坐林
樹下。初夜逆順觀十二因縁。爾時世尊。身
有風患。山神奉呵梨勒菓。風患即除。於此
樹下。七日受解脱樂如章成道入
三昧七日
過七日
已遊行人間。時有五百價客。其中大人。一
名提謂。二名波利。樹神勸此。令供養佛。
以蜜和麨糗也俱詣樹下。奉上麨蜜。時四
天王。同時奉鉢。佛以鉢受。爲二大人。即授
二歸。佛亦呪願。有二行偈。爲此二人。示教
利喜即第二七日
同時異處説
然後至一樹下。方食麨蜜。
跏坐入定。七日受樂第三
七日
過七日已。到文
鱗龍所。坐一樹下。龍奉食佛。受已入定。七
日受解脱樂第四
七日
從三昧起。到欝鞞羅斯
那聚落。入村乞食。次到斯那婆羅門家。須
闍陀女。取鉢盛食。受已爲彼授二歸。食已
復還菩提樹下跏趺。三昧受樂第五
七日
從定
起。食已到斯那舍。次受斯那婦食。次受斯
那婦姉妹四人食。各授二歸此六人處。應經
五日。不言入定
食已復還菩提樹下。三昧七日第六
七日
復從定
起。到阿豫波羅尼拘類樹。中路受女人酪。
即授二歸。食已於彼樹下。三昧七日第七
七日
從定起。作是念。我所得法。甚深微妙。&MT10769;
&MT10769;見。寂寞無爲。智者所知。非愚所及乃至
我説者。徒自疲勞。唐自枯苦。爾時梵王來詣
佛所。請轉法輪。三請殷&MT10773;。時佛受之。佛觀
世間。最初應度欝頭阿藍。空中吿&MT10755;。欲度
五人。往鹿野苑。乃至陳如見諦。須陀洹果。
善來得戒。五人皆悉得應果準如上文。
既七七日後方説故。探玄等云。依五分律。
八七日。然今章但約二七受麨。示教利喜。
小乘説初。亦與一乘同時説也。以彼欝鞞
羅處。與道樹別故云異處菩提樹南門外。東
南河側不遠。二
長者獻麨蜜。天
王獻鉢之處
何以知者。法華嘉祥疏云。彌沙
塞律云。三昧七日。此與十地論同。此則初
七日不説。第二七日方始説法玄賛
全同
準此等
義。非約更後轉法輪時。況彼既有見諦得
小果者。則約法本末同時。亦應爲轉法輪。
故法苑云。既有賈人二百得預流等等須
陀舍
不此日名轉法輪。至五比丘。法輪方轉。由
未分明説三乘者同所觀諦故。未名轉法
輪。若爾何言於鹿苑等耶。答。但乘文便。擧
後例前。令前亦知如後。故云乃於。猶言
乃至。思之
又普曜經云。第二七日。提謂等五百價人。施
佛麨蜜。佛與授&T047368;。當得作佛等。此經所説。
雖通三乘等教。有義亦攝人天等法。亦與
一乘同時説也 按。普曜經亦名方等本起
經。竺法護譯。有
八卷。又日照譯。名方廣大莊嚴經。更有二譯。是闕不
傳。開元錄云。大周錄爲單譯。謬也。有以普曜經
作小乘藏。
亦謬也
第七卷云大同
五分
成等正覺已。坐
道樹下。七日七夜。入三昧定。觀菩提樹。七
日滿已。從禪定起。提謂波利。奉上麨蜜。天
王獻鉢。受彼麨蜜。呪願教化。授離謂等五
百人&T047368;。然後梵王請轉法輪。於鹿野苑。度
陳如等與五分律七七日後轉
法輪等。稍有異耳
探玄云。依普曜
經。第二七日。於鹿野苑。爲彼五人。三轉四
諦。此是小乘彼經第七卷云。爲五比丘轉十二法
輪。別譯莊嚴經云。三轉十二行法輪。
然今章云提謂等者。此亦以後
例前。以前約法得小果故
折薪引普
曜經
云。提
謂波離。五百賈人。獻佛麨蜜。如來呪願。畢
已即食。食已即爲授&T047368;言。以是徳本。於將來
世。諸賈客等。當得作佛。名曰蜜成由奉麨
蜜。夙植
徳本。當來果成。故曰蜜成。然法苑及演義。引云齊成。
折薪云。齊字恐誤。有云。五百賈人。次第成佛。皆同一
號。故云齊成。如法華中五百千二百羅
漢皆同一號普明如來。此亦可爾。更審
言此經所
説等者。案。法苑云。劉虬立五時教第一時
者。佛
初成道。爲提謂波離等五百賈人。但説三歸五戒十善
世間因果教。即提謂等五戒。本起經是。未有出世善
根器
今者且依菩提流支法師叙破。是義不
然。提謂經説。五百賈人。將受五戒。先懺悔
彼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五蘊本。
淨六塵本。淨五我本淨。時提謂等。得不起
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賈人。得須
陀洹果。四天王等。得柔順忍。三百龍王。得
信忍演義及義苑。此亦
不起法忍者。非也
自餘天等。發無上道
意。十億天人。皆行菩薩十善。提謂長者。滅
三界苦。得不起法忍。即是初地。或第八地
義苑云。始爲提謂説世間因果。此約小乘相。不妨
爲入。此則世間因果。與得受五戒等。是人天法。
須陀洹。與諸忍。無上菩提心。是三乘法也。會玄&T047368;云。
不起法即無生忍。約仁王五忍明義。即當第四忍。
攝七八九地。柔順忍即第三忍。攝四五六地。今謂。
準此。提謂經説。既通三乘。即普曜經亦復可爾
普曜經。第二七日。提謂等五百賈人。施佛麨
蜜。佛與授&T047368;。汝於來世。當得作佛。名曰
齊成。云何但言第一時中世間教也法苑云。
又提謂普
曜等經。皆明菩薩行。又與賈人。授&T047368;成佛。明初成
道已説大乘。演義云。明非獨人天也。又云。普曜説
十二因縁。而三乘倶益。十二因縁通三乘故。又大疏
云。普曜密迹二經。並二七日即説三乘。又開元貞元諸
目。皆大乘收。
入小爲謬
言有義亦攝等者。即劉虬義
所引天台四教義。
亦爲小乘三藏教
折薪云。即佛呪願之詞也。
文云。佛受賈客麨蜜。呪願賈人言。今所布
施。欲令食者得充氣力。當令施家世世
得願得壽。得色得力。得贍得喜。得安快
無病。得辨才慧。&MT10755;保年壽。諸邪惡鬼。不
得繞近。以有善意立徳本故。諸善鬼神。
當擁護開示道地。乃至。日月二十八宿。四
天門王。常隨護助。不令遭横。能有慧意精
研學問。敬佛法衆。棄損衆惡。&MT10755;受吉祥。種
福徳。行道徳人天
以先見佛一心奉承。致
第一福。現世獲祐。快解見諦。常受福樂。自
致泥洹。聞呪願已。皆發無上正眞道意。釋
曰。故云有義亦攝人天乘也。正當三乘。兼
攝人天爾
問。説時既同。何故説處別耶。答。爲約時處
寄顯法故。須同異也 義苑云。時處相乖。
故成斯問。意在答示。顯出化儀。約時表同
教。本末無礙故。約處示別教。逈異法門故」
故地論云。時處等校量。顯示勝故。同時者。
顯是同教故。處異者。示非別教故。如別
教一乘。在菩提樹下説者。欲明此是得菩
提處。即顯如來自所得法。稱本而説故。不
移處説也。餘三乘等法。欲明逐機改異故。
移處就機。鹿苑而説。顯非本也 探玄云。
表示法者。十地論云。乃至此有三義。如上
已引。復古云。顯非別教者。移異就機。非是
稱自所得一乘別教也義苑云。示時處
之相也。或曰。同時異處。如來之身還有去
來耶。無去來耶。若有去來。焉得同時。若
無去來。何經兩處。答曰。性普智周。不動而
遍。時處無違也。其猶澄江朗月。三舟共觀。
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
停舟之者見月不離中流言逐機改異
者。探玄云逐機改易。音相近耳
第二時處倶異者。由與一乘不即義故。時
處倶別也 義苑云。時移處異。漸逐機興。本
末差別故復古云。不即義者。言本末差別

或三七日後説。如法華經説探玄亦同。又法
苑云引覺愛
義文
只如法華經云。於三七日中。常
思惟是事。即成道竟。三七日中。不説法也
天台云。過去因果經云。表佛成道初七日。思
惟我法妙無能受者。二七日。思衆生上中
下根。三七日。思惟誰應先聞法。即至波羅
奈。爲五人説四諦。三七日者。今明有所表
也。表佛初欲三周説法故。假言三七耳。初
七思法説。次七思譬説。後七思因縁説。皆
無機不得。是故息大施小也。此偏就圓教
大乘爲釋耳。若通途約大乘釋者。初七思
惟。欲説圓教大乘。次七思惟。欲説別教。後
七思惟。欲説通教大乘。皆無機不得。是故
息大説三藏三乘。爲方便之化也。問。三七
日後。爲但説小。爲通説大耶。答。准前分
文。末教三乘等小乘有二義。一同時異處説。
二異時異處説。此二同時
異時
各有二類三乘
小乘
同時中。三乘小乘各引經論。並別結之。今
此第二時處俱異中。但約小乘。以三例小。
故下云。當知。三乘小乘教並非第二七日
説。準此。法華爲五比丘説等。即當小教三
乘。故文云。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亦應
説三乘。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乃至
爲五比丘説。是名轉法輪。乃至法僧差別
名。此以方便作三乘説。能説名佛。所説三
乘即法。見諦羅漢等名僧。三寶於是現世
間。是從當分。約漸初説。且在小乘。即小
三乘也。若約佛擬及梵王請。皆在於大。故
用大乘擬宜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
衆生諸根鈍無機云何而可度不堪
爾時梵
王等。請我轉法輪。我即自思惟。若但讃佛
乘。衆生沒在苦雖請説大。佛知
無機。所以息化
我寧不説
法。疾入於涅槃。雖復説三乘。但爲教菩
薩。明知約小乘也下引四分。十誦。智論等。
皆准此可知。故探玄云。約人顯機感各異。
此並末教機異。宜聞各別故致不同。本教機
定故唯二七。然下結云當知三乘小乘教並
非第二七日説者。是則擧小例三。令三乘
亦隨機聞別。故爲異時説。若不爾者。上力
士經大品等説約法
同時
如何可通。請應精審

或六七日後説。如四分律及薩婆多論説
探玄云。四分律六七日嘉祥法華疏云。律中
及薩婆多傳。過六七四十二日方説法苑
云。律及薩婆多傳云。過六七日。梵天來請。
方乃説法。始度五人。即四十二日。方説法
按四分律三十一卷
受戒犍度
云。釋迦菩薩。菩提樹
下。成正覺已。七日端坐。受解脱樂。從三
昧起。受二賈客麨蜜。復坐樹下。七日受樂
第二
七日
出定即受樹神呵梨&MT10773;果。亦坐樹下。七
日入定第三七日。已上三七
日。並在菩提樹下
次二七日。從三昧
起。往欝鞞羅村。受婆羅門食。在離波那樹
下。從三昧起。即受欝鞞羅村婆羅門婦及
男女食幷前三七
成五七日
第六七日。往文鱗龍宮。
入禪受樂。從三昧起。到阿輸婆羅尼拘律
樹下。跏坐思惟。我今已獲此法。甚深&MT10769;知。
微妙最上等已上第三
十一卷
時梵天王遙知所念。
請佛説法。乃至往鹿野苑。度五比丘。爲説
八正道四聖諦第三十
二卷
又薩婆多毘尼婆毘婆沙
九卷。釋
十誦律
第二云。佛初得道。於七七日中。遊
諸法門下問。何故四十九日。遊諸法門。而不度耶。
答。以自娯樂。待梵王請。過七七日。受請
觀諸衆生誰
應度者等
乃至第六七日。重復遊歷前諸法
門。第七七日。觀諸衆生應受化者。準此。多
論。七七日後。梵王請法。與四分別。今同合
用。恐有別意。或嘉祥慈恩並云薩婆多傳
師資傳。五卷。梁僧
祐撰。如出三藏&T047368;
今章亦應指之。論字作傳。
請待更檢
或七七日乃説。如興起行經説。或八七日乃
説。如十誦律説 探玄云。興起行經七七
日。依五分律八七日妙樂同此。機見不
同。不須和會
俱舍
寶疏云。出曜有二十卷。
竺佛念譯
莊嚴經有十二卷。
唐日照譯
七日。五分律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時折薪
云。如興起行經者。嘗讀此經。即無此説。後
讀出曜。方見此文。故出曜第八云今見現本。
亦無此文
佛受二賈客食。呪願已食。時世尊。七七四十
九日。默然不説法。内自思惟。欲使前人自
來請受。時摩竭人民。聞菩薩已成佛道。晝
夜懇惻。追念如來等大疏亦指興起行經。乃依
今章。由失檢對。致誤
書經
名爾
當檢十誦。亦無此説。故大疏却指五
分八七。然五分律所説。還與四分大同。乃
六七爾。疑兩處皆失檢對今謂。探玄大
疏。幷寶法師。皆作此説。恐有異本。亦十誦
中。更可檢或高麗別本等。不可輒爲失

或五十七日後説。如大智論説。或一年不説
法。經十二年。方度五人。如十二遊經説
折薪云。智論第七云。如多寶佛。無人請法
故。便入涅槃。乃至今是釋迦牟尼佛。得道後
五十七日。寂不説法。自言。我法甚深。&MT10769;
&MT10769;知。衆生縛著。不如默然入涅槃。是時諸
菩薩。及釋提桓因。梵天王。禮請佛。爲衆生。
鹿苑中。初轉法輪言或一年不説法等
者。探玄亦云。十二遊經。一年方説嘉祥疏
云。十二由經。成道竟第二年。方度五人。則
一年不説玄賛
亦同
寶法師云。有經半年者。以六
月故。十二由經一歲者。以經一夏。律及受
歲經。以夏爲歲。故言經十二年者。正檢彼
經。復如嘉祥。今依法苑。彼云。十二由經云。
成道竟一年不説法。經十二年。方度五人
折薪云。十二遊經東晋迦留
院伽譯
云。佛以二十
九出家。以三十五得道。從四月八日至七
月十五日。坐樹下一年二年於鹿野苑中。
爲阿若拘隣等説法乃至是十四國。佛十二
マテ於中遊化説法。釋曰。據此經。初一年不
説法。從第二年至十二年。説法度人。今文
云十二年方度五人。恐十字是第字。合云
第二年方度五人今謂。此章同法苑。意
謂。從第二年經十二年。於中最初方度五
人等。亦莫妨也。若如嘉祥者。折薪爲得」
有人解云。智論五十七日者。即五十箇七日。
與十二遊經一年同也。嘉祥疏云。智度論云
五十七日不説法。或可則是五十七日。或是
可五十箇七日。計近一年。與十二由經相
應。適縁見聞不須會也玄賛法苑
亦引同之
折薪云。有
人下會經論語別數同。然十二遊經。從四月
八日至七月十五日爲一年者。乃僧﨟之
年。非歲時之年。古人錯會歲時之年。則進
退皆失。何者。四月八日至七月十五日。止
有九十八日。故進非五十箇七日。退非五
十七日。而章引彼會釋。似失檢對。而大疏
雖云大同。亦失辨對。今對經文。顯然易見
今詳。折薪雖取僧夏。同寶師説。理不可
爾。若以僧歲計年數者。如彼經云二年
於鹿苑説者。豈可是彼七月十六日。設經
一夏爲一歲而説。從第二年遊方化人。然
嘉祥有二義。一者五十七日今謂即
八七日
一説如
此章指。雖有二義。意取二七日後説耳。何
云失檢對乎。自昧見解。誣之最矣
以此等教當知。三乘小乘教並非第二七
日説。由與一乘教差別故。隨逐機宜故。或
前後故。是一乘法時處倶定。三乘等法有二
類也。故餘可準知 義苑云。結成前後差
別隨機也今謂。以此下別結時處俱異義。
故探玄云。此並末教機異。宜聞名別故致不
同。是一乘下總結上來。於中亦二。一結稱
法本法。故探玄云。本教機定。故唯二七。二
結逐機末教。如上科云。末教三乘等小乘
有二義。一與一乘同時異處説。二異時異
處説。此二各有二類。一三乘。二小乘。如上
已明。其餘未盡。準例可知。決擇前後意第

然諸教前後差別&MT10769;知。略以十門分別其
意 折薪指事。此章正約決擇前第六門教
起前後。兼通一代所説。至下可見。義苑意
謂。下之十門。總通決擇如來一代所説。故
探玄云。教前後者。今辨如來一代所説。約
時顯教。大例有四。一本末差別門。二依本
起末門。三攝末歸本門。四本末無礙門。謂。初
門有三位。一始&MT10755;益小。攝此初門。二始&MT10755;
益三。攝此第六門。三始&MT10755;説一。攝此第九
第十兩門。第三門中攝末
歸本
先小後大。攝此第
二第三兩門。第四門中本末
無礙
總有五位第五破
異一乘
攝此第七第八兩門中三兼收二三。
及初一收九十
第二門中
依本
起末
有五類。却攝前教起前後中稱法本教。
與逐機末教。彼四門中不攝此第四第五兩
門盡。淸涼於後傍收異義。更足六門。總成
於十第八寂寞無言門。却
收此第四第五二門
此義細詳。方見吾
祖判教。化法化儀。廣大周悉矣已上
未穩
復古
云。諸教前後&MT10769;知者。探玄。西域二家之後。吾
祖有問。二説三教。各初説小。華嚴初説。如
何會釋。前章三宗同時並説故有此科。決
擇其意也。言差別&MT10769;知者。古來諸徳。各答
釋此問。多説不同。一約頓漸悟機。二約顯
祕二門。三約一音異解。然皆有妨&MT10769;。不能
決通。第四賢首釋通。方決此&MT10769;。兼會二説。

前 攝 益 三 一小根定得小乘不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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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或有衆生。於此世中。小乘根性。始&MT10755;
者。則見如來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唯説小
乘。未曾見轉大乘法輪。如諸小乘諸部。執
不信大乘者是 起信集釋&T047368;云。此世根
定者。若約後世則不定。今約此世。故云
定。欲明無定性二乘故義苑云。同此類
教。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跛。中間亦唯説小
益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言於此世中
者揀濫也。恐執言小乘始&MT10755;定者。豈非定
性聲聞故。今云於此世中始敎定性。他世永定。
&MT10755;教已上。唯此世定。
他世不
非約一人耳。世間聞一類之法。以
大例有二。一爲此世根定者説此中十門開小
三一故。即成
第一及第六兼第五及
八九十。開爲六門
二爲此世根不定者説
第三兼二。第七兼
四。開爲四門
今章總籠二例。以爲十門
今謂。探玄及起信義&T047368;。大例有二。與此
開合有異。亦與前攝益三。並如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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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轉根器故。故非定性。亦非通收不定
性人。但要約一世一類定者耳折薪云。此
初門與下第六三乘根定。幷第九。正同大
疏幷探玄中本末同時門。若以三門決擇上
教起前後者。正當同時異處三乘小乘。同是
二七日説。但上約初時。今通初後。若不以
同是二七日説。則無由三小後世轉根。入
此一乘故。所以上約同二七日説者。顯末
不離本也若依台家通五時。則如身子法
華請主後入滅智論均提持三衣至増一
第三
問。五分法身滅不。答云不滅。又迦留陀夷。
於法華中。面得受&T047368;。後入聚落被害。作結
戒縁起。阿&MT10769;至結集時。證無學果。蓋半酪
之教。別在鹿苑。通至鵠林。豈非三藏至後
耶。言如諸小乘諸部等者。三論玄云。文殊
問經云。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執小之
流。聞大乘不信。是以破之。聞畢竟空。如
刀傷心。智度論云第四云。無量阿僧祇劫。摩訶衍
中。雖有此語。我亦不都信
旃延弟子答龍樹云。我聞大乘。心不都信。
故外國執小乘者。與學大乘人。分河飮水。
是也如傳&T047368;中。徳光及無垢友。五舌
重也。墮無間獄。寔可怖畏矣
二或有衆生。此世小乘根不定故。堪進入
大乘初教。即便定者。則見如來初時轉於小
乘法輪。翻諸外道。後見轉大乘初教即空
法輪。迴諸小乘。如中論初説者是 復古
云。此即此世根不定門也。然此章分成多義。
以順前諸教也。彼但入三入一之二門耳。
今即從小入初教也。而言即空法輪者。孔
目等但有以空爲始。今章錄之而成其文。
故言即空法輪。其後相宗漸熾。探玄等方辨
今謂。未可必然。探玄起信疏等。並先擧西
域二家故。有此判。今章不然。那可一概
乃以三
分半人不得成佛故。亦判入初教準下佛
種姓中。
以約初教廣辨三分不成佛義。豈可待相宗。至
探玄等。方辨判入初教。今以望義各異而已
加分名耳分教之名。出自淸涼。
賢首何處有立此名
非相違也。
中論初者。即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也
今謂。前俗妄眞實宗中。演義云。少似中論等。會玄云。
謂。少似中論前一半也。以中論四諦品前以空破
有。四諦品中以空立有。或可俗妄少似因縁所生
法。眞實少似我説即是空。不得全偈故云前半。
如前已引。復古
意同。而未穩耳
今檢。中論初青目述龍樹造論
意。致此問答
曰。何故造此中論。答。有人言。萬物從大自
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人云。從和
合生。有人言。從時生。有人言。從世性生。
有人云。從變生。有人言。從自然生。有人言。
從微塵生。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
斷常等邪見。種種説。我我所不知正法。佛
欲斷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
聲聞法中。説十二因縁。又爲已習行有大
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説因縁相。所
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
無所有折薪。集成。
並依此文
如般若波羅蜜中説。乃
至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爲是
等故。造此中論。今正指之
三或有衆生。於此世中。於小乘及初教。根
不定故。堪入&MT10755;教。即便定者。則初時見轉
小乘法輪。中時見轉空教法輪。後時見轉
不空法輪。如解深密經等説者是 義苑云。
此上二門皆從小入大。前門同妙智經
後三
次門同深密經先小後
一三
故大疏云。深密
妙智。雖後二時三一不同。皆先小後大。法
華亦云。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分別説
諸法五衆之生滅。今復轉最妙無上法輪。是
則二門通有三位。一密意小乘。二密意大乘。
三顯了三乘。前門具二。後門具三。皆攝末
歸本也未穩復古云。即深密三輪中。初聞唯
小。次聞唯大。後聞具三。此云空不空者。約
所顯理説
四或有衆生。於漸教中根不定故。堪欲入
頓教。即便定者。即見初示言説之教。猶非
究竟。後顯絶言之教方爲究竟。如維摩經
中。初三十二菩薩。及文殊等所説不二。並
在言中。後維摩所顯絶言之教。以爲究竟
者是 折薪云。從二至此。決擇前異時異
處中。小乘三乘機。定不定多義故。所説所起
前後不同也義苑云。謂。諸菩薩以無二
遣二。則是以言顯法。似有不二可説。便
是對二明不二。非絶待也。文殊以言遣
言。明無不二可説。令亡言會旨。並墮言
詮。故屬於漸。未爲究竟。維摩詰。以無言
顯理。謂。本自無言。不須更遣。方是於頓故
爲究竟問。若不定者。爲唯從&MT10755;入頓。
爲亦通初等耶。答。其漸次者。從&MT10755;正入。不
次第者。小始亦入。以皆漸機故
五或有衆生。於此世中。頓悟機熟。即便定
者。見佛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説一字。
如楞伽經説。又涅槃經云。若知如來常不
説法。是名菩薩具足多聞等 義苑云。機
性既異。化儀亦殊。此上二門。雖從漸入頓。
與頓悟之殊。皆宗頓旨。離言故屬第八寂
寞無言門此依
淸涼
復古云。亦即探玄根定中拆
出也。所引皆絶言也折薪云。如楞伽者
演義引四卷楞伽經第三。即七卷經第
四同。又指事鈔更引第八第十之文
彼經云。大慧
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説。我從某夜得最正
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説一
義苑所引。
亦同演義
亦不已説當説。不説是佛説。
何由説言不説是佛説。佛吿大慧。我因二
法故作是説。謂。縁自得法。及本住法。云何
縁自得法。若彼如來所得之法。無増無減。
縁自得法。究竟境界。離言説妄想。離文字
二趣。云何本住法。謂。古先聖道。如金銀等
性。法界常住。若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
住。如趣彼城道。乃至偈云云。釋曰。此上長
行偈頌。皆先明無言。次釋無言所以。又涅
槃經云等者。經第二
十六
具云。若能受持如來常
住。性無變易。是名菩薩具足多聞。復除是
事。若知如來常不説法。亦名菩薩具足多
聞。何以故。法無性故。如來雖説一切諸法。
常無所説。是名菩薩修大涅槃。釋曰。經無
是字。乃有亦字。由前段不順頓義故不引
之。但攝一字也。云等者。即何以下文也。
前教起中。此意不顯。但義含爾言等者
演義更引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五百六十七。淨
名第一。佛藏第一。涅槃第二十六。思益第三
義苑云
集成
亦引
等者等大般若。彼經四百二十五云。我
從成道已來。不説一字。汝亦不聞集成更
引五百
六十七云。衆生各各謂佛獨爲説法。而佛本來無説無
示。淨名第一云。其説法者。無説無示。其聽法者。無聞
無得。佛藏經第一云。佛吿舍利弗。不能通達一切
法者。皆爲言説所覆。是故如來知諸語言皆爲是
邪。乃至少有語
言。不得眞實
思益第三云。如佛所説。汝等
集會。當行二事。若聖説法。若聖默然。於一
切法。無所億念。名聖默然。斯正説時。心契
法理。則不説也。時非緘口名不説耳
六或有衆生。此世三乘根性定者。見佛從
初即説三乘教法。乃至涅槃更無餘説。如
上密迹力士經。及大品經説者是 集釋&T047368;
云。問。此三乘根性。爲約一人説耶。爲約
多人説耶。若約多人説。即聞小乘。與前
小乘根性定者不異。若約一人説者。如何
復言無量衆生得羅漢果等。答。即彼三中。
上根兼知中下所得法。故説法空時。上根
自然便悟人空。若中下人但悟人空。此謂
法空是一。所悟不同。故此上根能知中下。
名通三乘。由過去熏二乘種。此世悟大。兼
知中下法也折薪云。今此三乘。即通中
間三教。如探玄云。若約三乘。即從始至&MT10755;
皆説三乘。通益三機。如前所引力士經。大
般若等諸大乘經。於中雖有權實不同。皆
具三乘。釋曰。既通權實。明知含具中間三
教。定無疑也。今文全同復古云。探玄又
云。以此密迹。
大品
義准。後時所説。皆通具此三
乘。如諸大乘經中所説。當知此前諸門權實
頓漸不同。此世根性定不定別。皆屬三乘。
第七已下方談從三入一耳
七或有衆生。此世三乘根不定故。堪進同教
一乘者。則見自所得三乘之法。皆依一乘無
盡教起。是彼方便。阿含施設。是故諸有所
修。皆迴向一乘。如華嚴經同教中説者是。
又如上所引三乘與一乘同時説者等。又
如法華中迴三入一乘等。是也 言三乘
根不定等者。此有多類。或從始經&MT10755;。次第
入同。或直入同。或從&MT10755;。次不次入。或從頓
入。或從小經中間三。次不次入。以皆是三
乘趣入之教故。孔目云。迴心分齊。多種不
等。或有從闡提入聲聞者。從聲聞迴。向
縁覺及初教者。或有從聲聞迴。向直進及
&MT10755;教者。或有迴心向頓教及一乘者廻彼
大乘。
入於一乘。如
前建立乘中辨
如是五乘機性。上下不同。迴
心亦別。準之可解折薪云。前六門皆有
則便定者言。此下四門皆無此言者。已入
一乘更無餘故。但入處隨機有異。故分四
門。若約教者。七是同教。後三皆別教。總此
同別並屬圓教。故今文中三乘皆依一乘無
盡教起。若三歸一亦歸前無盡教也。故知
屬圓言阿含施設者。經音云。阿笈摩。亦
言阿伽摩。此云教法。或言傳。謂。展轉傳來。
以法相教授也。舊言阿含。訛略也。又探玄
第九云。阿含。正音名阿笈摩。古翻名淨教。
又譯名來。以此言教從無煩惱人邊來。今
譯名傳。謂。此聖言是三世佛之所同説。但
古今諸佛相傳而説。非新翻作。故名傳荊溪
處處。
阿含。此云無比法者。謬也。以
阿毘曇。認爲阿含。經論相濫失也
依十地論。上下
文内。阿含及證。總有九重。一行教相對。二
約位相對台宗所言。
教道證道
三眞僞相對縁照之解。名
曰阿含。以
可説故。眞智出言
爲證。地智離文
四修成相對。眞前對
證道
教道
修。名曰阿含。捨僞契眞。名之爲證。説大
阿含方便修。義大是證行成也今章所言。被
機分&T056123;説之。理
元不分。
權實不二
五相實相對。六體徳相對台家所謂
修性不二
就彼離相所成行中。無始法性。本隱今顯。名
之爲證籍智起修。性徳顯發。
全性成修。功藉性徳
依本所成行
徳。依教修生。名爲阿含全性起行。妙行無
作。故云依本所成。
以性奪修。修徳無
功。故名阿含
七體用相對前體及徳相從爲
證。依此所
起。隨順世間。教智
之用。名爲阿含
八自分勝進相對。九約詮
就實相對眞智之體。説以爲證。即此證
體。約言分地。名曰阿含
準之。今
章但當彼第四對。意而可見。故復古云。三
根不定而入一者。迴三入一。是同教也。見
自得法是彼方便。捨方便即權歸實。
權名自泯
而入
正乘。三乘爲教。一乘爲義。三一和合。即前
圓教或五。前四爲方便故即前乘教開合中。以
本收末門之義是
雖非正乘。皆圓教攝。是彼方便故。如奴屬
主也。孔目云。若橫依方便法門有二義。今
説一乘中後義。與彼究竟圓一乘爲方便
故。説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也。意云。但與
彼作方便。得名一乘。非即是彼圓通自在
無盡法也。故云依彼教起。是彼等也義苑
云。本
末無礙門也。即見至阿含施設。謂。初擧山王之極
説。明非本無以垂末也。是故至如會三歸一等。
謂。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以歸本。故本
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攝生之善巧矣。今謂。不然。
出王極説。是爲本義。別教一乘。如何可爲同教之施
設耶。以華嚴中同教説。是身子迴心等故。不可
指日照高山喩矣。有云。依本起
末門者此亦不爾。此以本收末故
言是故諸有所
修等者。即前以末歸本門義。謂。小乘或五。
於後四教皆有爲方便故。初教或四。熟教
或三。頓教或二。故法華云。諸有所作常爲
一事。是也。言如華嚴經同教中説者。攝末
歸本。凡有二種。一者依本起末故。攝末歸本
則華嚴同教是也。二者以本收末故。攝末歸
本則法華同教。又次所明是也。初華嚴同教
者。如入法界品初。舍利弗及六千人等。孔目
云。如舍利弗迴心等位。義當初教已去乃
至頓教及&MT10755;教已下。言又如上所引三乘等
者。前教起中同時異處初義者。是同教故。末
不離本故。依本而成故義苑云。亦是從本流末。
今謂。此即依本起末故。
攝末歸
本門是
言又如法華中等者。此是以本會末
故。攝末歸本者是義苑云。但闕攝末歸本故。
別成一義耳者。未穩
成云。七從三入同。於中如會等依宋
本故
證迴
向一乘。又如等證依教起。同教一乘。爲普
爲別。答。普之別也。普之別何異於別。法眞
曰。收之是海。具之江水。不同長江。然海中
江乃收長江同味耳今謂。如孔目云。同教之中
亦有同別。一乘三乘同一
善巧。是其同也。各爲據機
別。即是別也。何不思之
問。此與八門如何。
答。此多於分諸乘得益。次多於融本末得
益。思之
八或有衆生。於三乘法根不定故。堪可進
入別教一乘者。即知彼三乘等法。本來不
異別教一乘。何以故。爲彼所目故。更無
異事故。如會三歸一等 義苑云。文云堪
可進入別教一乘。後却結云如法華同教説
者。豈不前後相違耶。答曰。此乃由三乘根
調練既久故。法華會三歸一。故結云如法
華同教。以同參別。以別該同。故云堪可
進入別教一乘。此門躡前第七而來。七但
入同。此方參別。是故亦屬本末無礙門。爲
彼所目者。教義全虧故此約三乘根調未調。以
分八七二門。以同參
別。以別該
同。並恐未穩
折薪云。八或下三乘入別。如前
該攝門云一切三乘等法。本來悉是彼一乘
法也。何以下徵釋有二義。初爲彼一乘別
教所設所目。目曰三乘。實即一乘法也。故
次云更無異事。不異門義也。言如下。以法
華正唯同教。七寶大車。其數無量。即是別
教。亦同賜三乘。但有一可歸。是同。知三全
一。是別。華嚴直體之一。無三乘故。故指法
華同教説也今謂。此約同別分七八門。若爾前門
何故云如華嚴同教。亦第八門準前攝
益。既云屬同教。此如法華説。何爲別教。既云於
二乘法根不定故。明知。先以三乘引出。後令得一。
一三和合故。屬同教。
故云如會三歸一等也
復古云。八從三入別。文
云或有衆生於此世中三乘根不定堪入別
教者。則此類衆生。初見佛。聞説三乘。久修
根熟。普眼智開。見自得法。是佛於一乘。分
別説三。無異事。唯是一乘。故云入別。還是
從三入一。但根利不見所捨方便耳。若爲
彼一乘之詮目。一一圓融故。更無異事。孔
目云。由依究竟一乘教成。何以故。從一乘
流故。又爲一乘所目故。如法華經同教説
者。以此經宗於會三歸一。是故上之二門。
雖入同入別。利鈍不同。皆就機破會。不
同華嚴初成頓説。無權可會。不通二乘。
獨談不共一乘暗斥
折薪
如前別教中該攝一
切。本末唯是一乘。則是此經所詮。圓別究竟
法也此以見捨方便。與不見所捨方便。分爲七
八。故云利鈍不同。集成亦同此耳。集要&T047368;云。
然彼七八兩門。雖云入同入別。而皆是同教。但機有
勝劣。見有不同也。今謂。前七不云捨方便等。既
見依無盡教起。何須捨之。況華嚴同教。及法華
中。開權顯實。若捨方便。非圓教義。何以得入
一乘。今詳。七八俱三乘根不定者。則先以三乘得引
出故。俱是同教故。孔目云。同教者。會三歸一故。知
同也。又會義不同。多種法門。隨別取一義。餘無
別相故。然前言堪進。又云迴三入一。此言堪可進
入。又云會三歸一。謂。前入一。對昔日權。初入於
一。此之歸一。望後究竟會歸於一。如後約教證
爲九十兩門。
準例可知
九或有衆生。此世具有普賢機者。則見如
來從初成道。乃至涅槃。一切佛法。並於初
時第二七日。海印定中。自在説盡。具足主
伴。窮因陀羅微細境界。本來不見説三乘
小乘等法。如華嚴經別教中説者是。此約
普賢教分齊見聞及解行處説 復古云。此
下二門。皆約別教一乘。此即探玄。此世一乘
根性熟者。開二門也。即初時便説本教也
探玄三云。一乘本教。要在
初時第二七日。更無異説
不見三小者義苑云。若
約一乘。
則始&MT10755;唯爲圓機説於圓極。如華嚴
等。不通小乘。故云本來不見等
直體顯一。
爲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儀故。不對二乘。
無所破故。無權可會今謂。若依探玄云。以
盧舍那周遍塵方。普應
法界一切群機。若彼別機。稱自根器。但各見己所見。
聞自所聞。皆不見他所見。不聞他所聞。此普賢
機。乃見一切所見。乃聞一切所聞。皆盡盧舍那能化
分齊。故云普眼境也。然今章中。但約初時第二七
日。明不見等。意准可知。或可別教分相。以實映
權。方便相盡。其該攝門。見三乘等本來一乘。若同
教中分諸乘門。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豈應不見於
彼權機所得耶。故探玄云。此普賢乃見一切所見等。
思之
可解
不同法華破異明一今謂。不然。以不
善得法華意故。不
符彼
經耳
此約普賢教分等。普賢門中。若但約
教證。以分二分。則教分中。有見聞解行。入
證分齊爲證分孔目第三證教章曰。一乘圓教。若
約見聞。則不得分教義二大。
若約普賢解行證義即説。有其教義二大。若將見
聞。對善賢證亦得。可言見聞是教大。普賢證義是
義大。可
準知之
孔目曰。此約教分説。又曰。此據
證説彼第三卷十地章云。又依六相總別義。即是一
乘。隨相別布義。即是三乘。此約教分説。其
實一乘十地之法。盡其三
世。已通究竟。此據證説
或聞三分。所謂見聞
分。解行分。入證分孔目第四云。一乘法義。出出
世證。餘時見聞。及比。解行。
三乘法義。出世得
證。世間比而解行
或名三位。或名三生至相十
玄門云。
如經一生得見聞。二生成其解行。
三生得入果海。而此三生只在一念
孔目云。當
是圓教證分已去彼第一卷。舍那品雲集文末。普
賢文中。立一乘三乘義。章云。
入無上道者。頓教及熟教中&MT10755;教。及義是也。不可盡功
徳智地者。普賢解行分教義是也。願性海中者。當是圓
教證分已
去。是也
又云。當在圓教位中見聞處説
彼第一卷顯教章云。有名之教。説有名之義。無名
之教。顯無名之義。當在圓教位中見聞處説
曰。普賢解行分教義是也普賢文章。
如次上引
三分並是
普賢門攝。今文約教證二分。爲九十二門。
故教分中。即見聞及解行處説也今謂。問。見
聞解行。縁起
因分。即普賢門。證入果海。即十佛自境界。何故爲
三分並是普賢門攝耶。答。以第十門約縁形對果
故。而非究竟自在果。故
云普賢攝。亦不相違也
義苑云。謂。縁起因門。
普賢融通境界也。見聞及解行者。解行生。與
見聞生。餘義前文累釋
十或有衆生。於一乘別教。解行滿已。證入
果海者。則見上諸教。並是無盡性海。從縁
所成。更無異事。是故諸教即是圓明無盡
果海具徳。&MT10769;思。不可説不可説也。此約一
乘入證分齊處説。餘可準知 義苑云。前
門約見聞解行二生。此約證入生故。分二
門之別。是以解行則見因門縁起。證入則覩
果海&MT10769;思。因果圓融。炳然齊現。並爲別教一
乘耳折薪
云云
復古云。此即一乘根性定柝成此
門。衆生解行滿足。證入果海。則知。非是
寂滅圓極自在果也此斥
義苑
又云即見上來諸
教等者。當知。此中果海。即是發心品初發
心時所得果耳。亦不思議等所顯之果。此中
説者。即顯果海不可説也義苑云。性海墮縁者。
謂。性起一多之縁。更
無異事者。並爲徳用故。是故諸教等者。就此門中。
縁起亦成性起故。難思而不可説也。更述十門由緒。
及化儀化法等。
皆未穩耳
此文云不可説不可説者。乃是
具徳&MT10769;思。出於數法耳。非言果分玄絶不
可説是故結云此約一乘入證分齊處。既言
就此處説。顯非果海明矣今謂。問。準下
章文云。果分離
縁。不可説相。十信&MT10755;心。辨作佛得果法者。但初
從見聞已去。乃至第二生。即成解行。解行&MT10755;心。因
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由此
因體依果成故。但因位滿者。勝進即沒於果海中也。
爲是證境界故。不可説耳。若依此義。何故言初發
心時所得果。而非圓極自在果等耶。答。彼即亦當
約縁形對果。非言玄絶不可説也。故十玄門云。問。
果徳絶於説相。云何十信&MT10755;心。即具佛果徳用耶。若
十信同果徳者。即果徳是可説之相。何不可説耶。答。
因位菩薩。有果徳者。欲彰果徳是不可説。是故歎
徳文云。菩薩在此一地。普
攝一切諸地功徳。皆斯意也
施設異相第八
然此異相隨事繁多。約以十門。以顯無盡。
何者十異 此章即明一乘與三乘化儀。建
立施設不同之相。然以印法師屈平二教差
異。略擧四種主處
衆説
今依至相。更立六種。足
成十門。孔目。探玄。旨歸等。如下具引。義
苑云。標章總徴也。然相依法現。法既融通。
相非一準。故曰繁多。總其機要。爲此十
門。十十圓收。故顯無盡。便揀三乘事儀定
相耳
一者時異。謂。此一乘要在初時第二七日
説。猶如日出先照高山等。故論云。此法勝
故。在初時及勝處説也 義苑云。若據心
冥至道。混一古今。法界無生。本亡時分。今
以無時之時上即
玄談
以顯一乘三乘之時異也。
猶如日出喩初時。先照高山喩被上機。等者
更等餘文。謂。次照黒山平原等。却屬三乘
之喩。故此不引。此示法勝者。一乘殊特高妙
法故在初時。即第二七日。及勝處説者。不
離覺樹。稱所證而極説也復古云。時異
等者。如教起前後説
若爾何故不初七日説。思惟行因縁行等。如
論釋。又此即是時因陀羅等故。即攝一切時。
若前若後。各不可説劫。通前後際。並攝在
此一時中也。三乘等不爾。以隨逐機宜時
不定故。或前或後。亦不一時收一切劫等
也 復古科云。二通妨若爾
三顯玄又此
三乘亦如前辨集成
科同
義苑云。若爾下十地論云。
何故唯行
因縁行耶。顯示不共法故。謂。窮智究竟無遺。除
佛一人。無能及者。名不共法。又因縁亦即所證深理。
唯佛
窮故
躡上論文在初時勝説也。思惟行因
縁行者。據受法樂觀機而答釋也涼疏六云。
因者能説
之智。縁者所化之機。欲轉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
云思惟行。故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思
惟因也。衆生諸根鈍等。思惟縁也。演義云。引法
華中。然彼以智慧爲所説。此爲能説。少異。大意
是同。又云。因謂自所得法。縁謂所化之機。欲將己所
證法。爲衆生説。名爲行因縁行。故法華云。我所得
智慧等。彼思不得一機。今思即
得一機爲異耳。折薪所引亦此也
又此即是時因
陀羅網等者探玄第二等。
如前已引
亦通伏&MT10769;。恐彼&MT10769;
云。況大經無涯之説。念劫圓融。何局第二七
日耶。故此通云耳。欲明時因陀羅網之相。
具有十時此據旨歸。
淸涼亦引
初唯一念謂。於一刹那
中。即遍如前
無盡之處。頓説
如此無邊法海
二盡七日謂。於第二七日。普遍
如前處。説此經法
三遍三際謂。盡前後際各無邊劫。常在
彼界。恒説此法。初無暫息
四攝同
類劫謂。彼一切無邊劫中。一一劫内。
各攝無量同類劫海。常説此法
五收異類
謂。一一劫各攝無量異類劫海。
如長劫攝短劫等。恒説此經。
六以念攝劫
於一念中。即攝如上無量前後同異劫海。如是念
念。盡前後際。一一念中。皆各普攝一切諸劫
劫念重收此一念中所攝劫内。復有諸念。而彼諸
念復攝諸劫。念念劫劫。如因陀羅網
界類界時如樹形等。時劫不同。
盡彼時分。常説此經
九彼此相入
時劫。各
互相攝
十以本收末如華嚴界中。以非劫爲
劫。念等亦爾。以染時分
説彼劫故。以時無別體。依
法上立。法既融通。時亦隨爾
於此十時恒演
此經廣如旨歸。然台宗論華嚴
時。三四時等。可以此映
又此十種。隨一
圓收。重重無盡故。云時因陀羅網等天台云。
初成道時
名始見。法華座席。久後眞實。名今見也。日照高山。
即説於頓。不開不合。爲不入者。開頓説漸。五
味調伏。令漸歸頓。妙樂云。經文自云始成正覺。世
主品初。名號品初。十定品初。皆云於菩提場始成正
覺。以成始故。見者成初。華嚴望小。且名不開。猶
帶於漸。故名不合。於彼不入。爲令今入。更開
於小。三味調之。今經方合。故知。彼經開亦不遍。逗
機未足。合亦不周。尚存權迹。但彼無小機。在初
名頓。自開小後。名漸歸頓。開合雖殊。二頓不
別。今詳。探玄顯初始之義。通有五義。謂。小乘生
身佛初成正覺。大乘八相化身初成。法身十地滿初。法
身了因圓現初成。無初之初。五約十佛。謂。遍一切因
陀羅網無邊世界。念念之中皆初初成佛。具足主伴。盡
三世間。具攝前後無量劫初。今家妙釋。準此可見。又
依本起末。不動寂場。遍遊鹿苑。乃至涅槃。供養舍
利。海印定中。無有不現。何以言不開合。況至法
華。開小方合。皆爲華嚴同教一乘。豈徒執經家始成成
之言。偏爲近迹哉。然天台且見地人呼華嚴爲圓
宗。法華爲不眞宗。舊云華嚴了義。法華不
了義等。故擧十意並之。不須強會耳
言三乘
等不爾者。義苑云。時劫不融故。時不定故
者。或三七日。或六七日。或一年等。隨見聞

二者處異。謂。此一乘要在蓮華藏世界海中
衆寶菩提樹下。即攝七處八會等。及餘不可
説不可説諸世界海。並在此中。以一處攝
一切處故。是故不動道樹。遍昇六天等者。
是此義也。又此華藏界。通因陀羅故。周側諸
塵。於此稱法界處。説彼一乘稱法界法門
也。三乘等即不爾。在娑婆界木樹等處。亦
無一處即一切處等 復古云。要在下世界
海者。即蓮華藏香水海中。攝二十重佛刹。結
有不可説佛刹徴塵數世界。於中布列。皆
舍那如來於世界海。
微塵數劫
修因之所嚴淨。常處其
中而演説法。七處八會。晋譯經耳。及餘下。
此華嚴藏之外十方無間窮盡法界之刹。並
在其中。不動者。即不分而遍也探玄云。
問。説此經處。爲是淨土。爲是染界。若是淨
土。何故上文云摩竭提國。下文復云如此
四天下閻浮提等。若染土者。何故下文。此蓮
華藏世界海。六種十八相震動等。答。但依
此經。染淨二土。鎔融相攝。有其四句。或唯
娑婆。以本攝末故。或唯華藏。以末從本故。
或雙現。以依華藏第十
三重
而有娑婆。染淨相
分。末依本故。如下文云華藏界中娑婆世
界。或雙絶。以就果海不可説故。此上四
門。合爲一土。鎔融無礙。隨説皆得。明融攝
者。一此覺樹下即攝八會。人中天上皆云
不離此。二攝十方無餘刹土。皆不離此。三
攝毛端微塵内等重重之刹。猶如帝網。無
有窮盡。以皆是此蓮華藏界之所攝故。融
入亦三。謂。融此覺樹入前三重所攝處故
言衆寶菩提樹下者。經云。其地金剛。具
足嚴淨。衆寶雜華。以爲莊飾。乃至。其菩提
樹。高顯殊特。瑠璃爲幹。妙寶枝條莊嚴等。
探玄云。以圓教中。依正無礙。人法相是故。
得菩提即樹也。高出六天。顯曜十方。故云
殊特。廣如彼釋。言七處八會等者。晋經昇
須彌品云。一切十方。一切諸佛世界諸四天
下一一閻浮提。皆有如來。坐菩提樹下。爾
時世尊。威神力故。不起此座。昇須彌頂。發
心品云。菩提樹下須彌山頂妙勝殿上。敷演
此法已上
三會
昇夜摩品云。不離道樹及帝釋宮。
向夜摩天。又偈讃品云。菩提樹下夜摩天宮
第四
昇兜率品云。十方世界諸四天下一一
閻浮提。皆有如來。坐菩提樹。以自在神力。
不離菩提樹座。及須彌頂妙勝殿夜摩天宮。
趣兜率天宮。探玄第五云。不起等者。古人三
釋。一云。本釋迦身。不起道樹。別起應化。以
昇天上台家謂。境本定身。四明所立。
現起尊特勝鹿等。僅但此也
一云。不
起是法身。昇天是化用。此恐非理。豈可法
身坐道樹耶。一云。此昇天是不往而至。以
往即不往故。所以不起也。不往即往故。所
以昇天也。如不來相而則來名來等。若依此
釋。但是無昇相而昇天。非是樹下有不起
之身。今解此文。略有八義。一約處即入門。
謂。以一處中有一切處故。是故此天宮等。
即本來在彼樹王下等。故云不起也。然先
未用此天宮處。今欲於中説法用故。説爲
昇也。二約佛。謂。此坐樹王下之佛身。即
遍法界一切處故。是故佛身本來在彼忉利
等處故。不待起也。今欲用此忉利門中之
佛故曰昇也。是故若起則不成昇也。又云。
十方覺樹。普光忉利。夜摩等。説法之會。並皆
未散。昇此所説。與彼同時。是故橫遍十
方。竪通八會。同時前後。無礙而説。又云。然
此等八會。既並同時互相融。成一法界大會。
此且約此一世界八會中説。若通十方虚空
法界一切世界。皆各有此無邊衆會。相入重
重如帝網無盡。即不可説不可説也又旨
歸云。問。若如上説。即七處八會。皆悉雜亂。
如上忉利天處。説十住時。既遍虚空。周
側毛道。未知。夜摩等處。亦説十住不。若彼
不説。即説處不遍。若彼亦説。何故經中云
忉利説十住法。夜摩等處説十行等。答。此
説十住。忉利天處。既遍十方一切塵道。是
故夜摩等處。皆有忉利。即於如此遍夜摩
等忉利天處説十住。是故忉利無不普遍。
仍非夜摩。夜摩等處。説十行等。皆亦遍於
忉利等處。仍非忉利。當知亦爾。若約十住
與十行等全位相攝。即彼此互無。各遍法
界。若約諸位相資。即此彼互有。同遍法界。
餘一一品。一一文處。皆亦如是。準以思之
言又此世界通帝網等者。復古云。重重無
盡。不可説其分量也。周側諸塵。經云。華藏
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等。淸涼云。
此猶約器世間説演義云。通顯甚深。謂。上十重
但是器世間耳。未説佛毛及衆
生毛孔中事。一一
皆悉重重無盡
若約智正覺及衆生世間。即
一一佛身支節毛孔。皆攝無盡重重之刹。普
賢衆生。一一皆爾普賢若望如來。亦名衆生世間。
若望衆生。亦名智正覺世間。又
擧普賢。則攝
一切菩薩也
並是遮那説經之處下亦
玄文
自狹
之寬。略顯十重之處。如疏所辨義苑云
亦擧
旨歸
應具十處。初此閻浮一四
天下
二周百億
大千
同時
三盡十方虚空
法界
四遍塵道虚空
塵刹
五通異
樹形
六該別塵虚空塵道。同前。
攝自同類刹海
七歸華
諸雜染界
同華藏海
八重攝刹華藏一一塵。
攝無邊刹海
九猶帝
彼一一微塵。各攝刹海。刹復有塵。塵内復有
刹海。重重具十。不可説其分量也。上來總
是盧舍那佛
説華嚴處
十餘佛同如此一佛説華嚴處。如是
不同。是即十方一切餘佛。各
説華嚴
處皆不同
此上十處。共爲縁起。擧一全收。方
見重重涉入。如帝網之交光。故須具十方
明其相矣。周側諸塵。同第四遍塵道也。三
乘等在娑婆界者。謂。染淨不融故。或曰。華
藏既能重重涉入。豈容娑婆在外。而不融
通耶。答。感華藏者。對娑婆而現華藏。感
娑婆者。對華藏而現娑婆。雖法本融通。機
性優劣故也今謂。未穩。若爾如台宗明通教合身
佛。豈圓教意。夫法界宗者。即娑婆界。
遊華藏海。體全不二。本具帝網。如即三土寂光有
相。有何感現而有優劣哉。其或約三乘等。偏望
機邊且
可爾也
言木樹等處者。孔雀王呪經云。毘目
尼佛依無憂樹下。尸棄佛依分陀利樹下。毘
輸佛依娑羅樹下。&T025632;樓孫牟尼佛依尸梨沙
樹下。阿那柯佛依憂曇婆羅樹下。迦葉佛依
若伽樓駄樹下。瞿曇釋迦牟尼佛依菩提樹
下得菩提又梵網等云。從蓮華藏世界
而沒。沒已還本世界閻浮提地菩提樹下等。
故義苑云。亦無下亦有二義。一但該攝之處。
揀定相之處。二兼通伏&MT10769;。恐有&MT10769;云。華嚴
道樹下説示勝法者。如梵網云爾時釋迦
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結波羅提木叉等。
豈非示勝相耶。答。雖在道樹下説。然約
釋迦身從蓮華臺藏世界下來。似報化相
分。又不一處即攝一切處故不同也如太賢
古迹等。
以法相宗故。作同華嚴之釋者。今家不
用。具如孔目辨梵網。瓔珞。與此不同

今依孔目及探玄等。釋世界海。一乘有二。一約果
分。十佛自體。即國土海。二約攝化處。有三類。一
從三千界已去。須彌山界。及樹形等。乃至一切衆生
形類等海。以爲一類。約見聞位。二三千界外。別有
十世界。如瞿夷所居成化之處。一世界性。二世界海。
三世界論。四世界圓滿。五世界分別。六世界旋。七世
界轉。八世界蓮華。九世界須彌。十世界相。此等當萬
子已去輪王境界。爲第二類。約解行位。三十蓮華藏
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如帝網等。是佛境界。爲第
二類。約證入位。第一類者。唐經第八説。此不可説佛
刹微塵數香水海。在華藏莊嚴世界海中。如天帝網。
分布而住。此最中央香水海。名無邊妙華光。以現一
切菩薩形摩尼王幢爲底。出大蓮華。名一切香摩尼
王莊嚴。有世界種。而住其上。名普照十方熾然寶光
明。其最下方有世界。名最勝光遍照。佛號淨眼離垢
燈。乃至最上世界。名妙寶&MT03286;。佛號福徳相光明。從
下至上。列二十重。下狹上闊。加倒立浮圖。仰
安𧰼齒等。如次世界状如摩尼寶。如師子座。形八
隅。如蓮華。形普方。形四方如樓閣。如帝網。如
梵天身。状周圓。如半月。如華旋。如虚空。如執
金剛。如卍字。如龜甲。状八隅。如珠瓔。如寶華。
如寶莊嚴具。言如虚空者。刊定&T047368;云。大小乘經。並
華藏世界曼陀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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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體無形質。不可見相。今云有形。迴文者誤。梵本
云。三曼多周圓。伽伽那虚空等。合云其形周圓。以
空居天宮莊嚴之具。而覆其上。淸涼云。靜法此正深
有理致。今依經通之。亦有理在。謂。空雖無形。
隨俗説故。以俗典指空爲天。天爲圓穹。其形如
𨫼故。説天勢圍平野。今謂。苑涼二人。噫。謬之甚
矣。由未曾曉此經字母及密教説故。致此誤耳。
而昧識茫愡。却責譯家之何耶。謂。六大周遍。a阿字
地大即形四方。va婆字水大即形圓。ra羅字火大即三角
形。ha訶字風大即半月形。kha怯字空大即團形青色是。
h@u@m吽字識大即圓形白色。約觀雜形黃白雜色。特有奧
旨。何輒偏執無形相等。何況以圓極説。而爲隨俗
説耶。誠可悲哉。然道通呑海集中。亦出此圖。而
未悉盡。統&T075577;會玄&T047368;等亦爾。然二十重刹最下一刹。
有一佛刹塵數伴刹圍繞。乃至最上一刹。有二十佛
刹塵數伴刹圍繞。且増觀智。一至二十。據實上下
皆二十也。如網孔故也。第二類者。如搜玄等。第三
類者。唐經云。此不可説佛刹微塵數香水海中。有不可
説佛刹微塵數世界種安住。一一世界種。復有不可説
佛刹微塵數世界。彼諸世界種。於世界海中。各各依住。
各各形状等。或有依大蓮華海住。或依寶華海住。
或依瓔珞海。或衆生身海等。彼世界種。或有作須
彌山形。或作江河形。或作迴轉形。或作漩流形。或
作輪網形。或作壇墠形。或作樹林形。或作樓閣形。
或作山幢形。或作普方形。或作胎藏形。或作蓮華
形。或作佉勒迦形。或作衆生身形。或作雲形。或
作諸佛相好形。或作圓滿光明形。或作珠網形。或
作一切門闥形。或作諸莊嚴具形。如世界種。塵數世
界。亦復如是。然晋經云。諸世界海。有種種形。或
方。或圓。或非方圓。或如水洄洑。或復如華形。或
種種衆生形者。偈曰。或圓或四方。或復非方圓。三維
及八隅。状若摩尼寶等。探玄云。形内別列七種。初
四及七當相辨形。六五約喩顯状。一方如斗。二圓
若珠。三非方是四維形。四非圓是八隅形。五水洄洑。
六華形。七衆生形者。有二。一有世界。似衆生形。
二種種衆生。皆是世界。如身中八萬戸蟲。各有九億
蟲等。此即世界。準下文。亦是舍那佛轉法輪處也。
是故文中但言衆生形。不言如衆生形。故知即以
衆生爲界也。此等一一形類。皆遍法界。依地論。摩
尼珠有八楞。喩此隅形也。唐經曰。此無邊妙華光
香水海東。次有香水海。名離垢&MT03286;藏。出大蓮華。
有世界種。名遍照刹旋。此中最下方有世界等。即
明右旋十海。即繞處中之海。有其十也。各有刹
種。種所持刹。有二十重。九海例然。右旋海。一海各
十。即爲百海。亦有刹種。種所持刹。亦皆二十重。
經文長遠。難以頓見。今以圖示。圖中乃至處。經中
皆是不可説佛刹微塵數言。故有十不可説佛刹微塵數
世界種也。經中唯列一百一十一箇。而缺兩箇。圖中
白環者是也。喩如一盤中盛於十楪。十楪之中各盛
二十彈子。一盤百楪各累二十彈子。例而可知。盤如
刹海。楪如刹種。彈子如一刹。然探玄云。若約一
乘。十佛化境蓮華藏嚴世莊界海有三種。一蓮華臺藏世
界。雖遍法界。對地上菩薩機現有増減。寄在色
頂。唯説一界。二即此遍法界之華藏。説十顯無
盡。即無盡箇華藏。一一皆遍法界。三樹形等雜類世
界。一一皆有蓮華藏。並似彼界。悉遍法界。各有
十。無盡無盡。此三中。初約同教一乘辨。後二約
別教顯耳。今此文中。據須彌山世界中。辨華嚴故。
風輪水輪還似於彼。以易
信解故。即機而成故
問。若爾何故佛地經等。亦在淨土中説耶。
答。彼經但云在光耀宮殿等。具十八種圓
滿。亦不別指摩竭國等。以彼爲地上菩薩。
説佛地功徳故。在三界外受用土中。此依
三乘&MT10755;教及一乘同教説。而此華嚴皆云在
華藏界内摩竭國等。不云娑婆内。亦不云
三界外。故知別也。餘義準知 義苑云。躡上
融通而&MT10769;受用也。彼經至受用土中。分染
淨也。此三乘下約教相也。若此華嚴下明
染淨融通故。不分内外之異問。此擧佛
地。爲&MT10769;一乘在華藏説。爲&MT10769;三乘偏在
娑婆耶。答。此問意在一乘。謂。華藏既是淨
土。然以佛地經是三乘説。方應在忍界説。
何故亦在淨土説耶。明亦之言。意在于此。
故爲通此。答中以彼爲&MT10755;及同。故以此華
嚴等別教
一乘
對彼顯別。或可雙問雙答。義無
違也。言佛地經等者。折薪引圓覺疏。然諸
大乘在淨土中説者。今略擧十。以爲其例。
謂。深密經住法界殿如
來境界處
法集經在虚空界法界
無差別住處
讃大乘經住法界藏諸佛
所行大功徳殿
密殿經住出過欲色無
色無想一切法自
在無礙神足力
通密嚴之國
心印經。興顯經。大毘盧經如來
加持
廣大金剛
法界宮殿
入印法門經住如來住持
境界之處
虚空藏經
王經。虚空藏所問經第十云。薄伽婆。
遊於如來行虚。乃至無礙智行處
佛地經也。等
言等取餘經。言在光耀宮殿等者。演義十二
云。十八圓滿者。依彼經論牒經配屬。經曰。
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放大光明。
普照一切無邊世界此上顯
色圓滿
無量方所。妙飾
間列形色
圓滿
周圓無際。其量&MT10769;分量
圓滿
超過三
界所行之處方所
圓滿
勝出世間善根所起因圓
滿也
最極自在淨識爲相果圓
滿也
如來所都主圓
滿也
諸大
菩薩衆所共雲集輔翼
圓滿
無量天龍人非人等
常所翼從眷屬
圓滿
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住持
圓滿
諸衆生一切義利事業
圓滿
滅諸煩惱災橫纒垢
攝益
圓滿
遠離衆魔無畏
圓滿
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
所依處住處
圓滿
大念慧行以爲遊路即路
圓滿
大止妙
觀以爲所乘乘圓
滿也
大空無相無願解脱爲所
入門圓門
滿也
無量功徳衆所莊嚴。大寶華王衆
所建立依持
圓滿
大宮殿中。論曰。此顯如來住
處圓滿。謂。佛淨土由十八圓滿淨事故。説
名圓滿。次列十八圓滿竟。下結云。如是十
八圓滿所莊嚴宮殿。名佛淨土。佛住如是
大宮殿中。説此契經如佛地經。解深密經所説
亦爾。攝論明報淨中。亦
依彼經。解釋十八圓滿。當知。具足二十一種大功
徳法。名受用身。具足十八圓滿功徳。名受用土。演
義云。然依佛地。十八圓滿。唯約他受用説。今
約圓通故。進入自受用。下該變化。乃至廣辨
以彼爲地上等者。彼論云。如實義者。釋迦
牟尼説此經時。地前大衆。見變化身居
此穢土。爲其説法。地上大衆。見受用身居
佛淨土。爲其説法。所聞雖同。所見各別。雖
俱歡喜。信受奉行。解有淺深。所行各異。而
傳法者。爲令衆生聞勝希願。&MT10773;修彼因。當
生淨土。證佛功徳故。就勝者所見。結集。
言薄伽梵住最勝等又彼經説佛地功徳。
有五種法。謂。清淨法界。四智菩提。爲無爲
徳。不過三身故。云説佛地功徳。言在三
界外等者。問。淸涼疏釋方所圓滿云。一自
受用。周遍法界。於三界處。下即不離。今
章何故但言在三界外。答。彼經正説超過
三界所行之處。大師依之。然淸涼約圓通
説。亦無有違故。探玄云。然佛説經處有三
種。一唯界内十六大國。化身説處。此通小
乘教。二唯界外諸妙淨土。十八圓滿受用土
中報佛説處。如佛地經等。此妙淨土。非三
界攝。而亦不離。以遍一切處故。此通三
乘及一乘説。三染淨圓融。帝網無盡。蓮華藏
界。十佛説處。依正渾融。具三世間。此唯別
教一乘説處。今此所辨。正唯後一。兼攝前
二。以彼本末不相離故此中准知。若約
觀心。則摩竭是陰境。其地金剛等即妙境也。
切應用觀。勿虚看過焉。言此依三乘&MT10755;
等者。準下章文。謂。他受用土。有説在界
内最勝處。此始教説。有説在三界外。此約
&MT10755;教。有説此釋迦身即爲實報受用之身。
如佛地經初説。此約同教説。彼經約説佛
果深功徳處。明佛身隨教即權歸實。説爲
報身。是故以此爲同教攝也。彼約身辨。此
亦約土。正依&MT10755;教。義含同教。意準可知。
言而此華嚴等者。晋經初云。佛在摩竭提
國寂滅道場。其地金剛。具足嚴淨。即品末云。
蓮華藏世界海。六種十八相震動。此世界中
佛坐道場。又唐經説。華藏世界中央二十
重中。第十三重名娑婆界。佛名毘盧遮那
李通玄云。國土別者。説法華經時。三變世界。令成
淨土。移諸天人。置於他土。然後安置他方來衆。變
此穢境。令成淨刹。説華嚴經時。即此娑婆世界。
即是蓮華藏世界。一一世界。互相含入。經云。一一世
界滿十方。十方入一無有餘。世界不増亦不減。無
比功徳故如是。又云。諸佛成道。在一小衆生身中。
化無量衆。其彼小衆生不知不覺。只爲凡聖同體無
移轉相。纎塵之内。自他同體。不同法華之會。移轉
人天。方明淨刹。此是對權根乃分自他滯見者之
所建立。天台曰。一臺故本一。千葉故迹多。迹與衆
經同故言共。本與衆經異故言獨。華王世界故言
不變。三變土田故言變土。七處八會。是爲多處。耆闍
崛山。遠處虚空。故不多處。妙樂云。唯華嚴但以一
臺爲迹中本。本非久遠。故使千葉成迹中迹。縱令
十方互爲主伴。十方亦復不離一塵。一塵祇在此臺
此葉。當知祇是迹中依正。然已廣叙依正融通。何事
不明久遠之本。法華迹説。與衆經同。若論本門
與衆經異。華嚴即被法華本異。華嚴雖有久遠行
因。但是今日一番之因。尚未曾云中間一番之果。況
有中間數數成佛。今云變者。穢爲施權。變表顯實。
機會權開。上變爲表。故顯本已。純諸菩薩。淨土不
毀。而衆見燒。又彼則種種世界不同。淨不妨穢。
此則寶樹華菓遊樂。穢不妨淨。況常寂光土。端醜斯
亡。寂光所對。咸有淨穢。雖變不變。佛慧何殊。豈
由初後變不變殊。令佛慧異。若也不信不毀之説。
乃固執於見燒之文。而以華嚴形斥法華。如人毀
呰其身。稱讃手臂。故知。約迹言變不變。淨穢難
思。體同名異。七處八會。與二處三會。雖多少不
同。所説何別。豈多少異。令佛慧異。若以同一報
土亦非多處。此中橫對四土。處却成多。還以彼多
對此寂光。多亦即一。彼此體一。佛慧不殊。今詳。天
台乃將梵網判爲華嚴之結經故。以彼一臺千葉而
爲華嚴本迹。是故所判皆不盡理。何以知者。以彼色
頂。此則不云娑婆内故也。其餘則不俟辨正。而可
對揀
之也
故探玄明器世間圓滿。師子之座。猶
如大海。以依正渾融故。以包含法界故。
人法教義一切法。及彼十方諸佛世界。深廣
殊特故。染淨二土。鎔融相攝。有其四句。如
上已引
三者主異。謂。此一乘要是盧舍那十身佛。及
盡三世間説。不同三乘等變化身。及受用
身等説。餘義準前知之宋本於盡三世間説
之下。次云。如普賢
行品云。佛説。菩薩説。刹説。
衆生説。三世一切説等
義苑云。盧舍那。此
云光明遍照。身智二光乎漫遍及重重遍
等。如前具引
遍照
法界故。亦云廣大生息。十身佛者。融三世
間。以爲十身及無盡三世間。謂。智證覺衆
生。器世間。此三圓融故云無盡。刹説者。
盧舍那品云。諸寶羅網相加摩。演佛音聲
常不絶。衆生説者。彼品云。以一切衆生言
詞。入佛音聲法門教化。一切説者。以一切
法中皆出聲説法故折薪云。淸涼大疏
云。
刹説等者。略有三義。一約通力。二約融通。
一説一切説故一塵即攝一切。
何刹中無説
三約顯理。是
説菩薩觸境皆了知故。則觸類成教。如香
飯等。釋曰。由上三所以故説。非爲無情有
佛性。亦得成佛故能説法。近人引新經疏。
明無情説法。此不審吾宗之甚也。故知。吾
宗不問&MT10755;教圓教。並不説無情有於佛性。
而得成佛等今謂。淸涼曾謬解佛性義。如金錍
破。折薪承之。錯中之大錯者。悲夫
今詳。經曰。如來處此寶師子座。於一切法
成最正覺。探玄云。明智正覺世間圓滿。問。
此八會佛。是何等身。答。有人釋云。是化身
佛。以菩提樹下八相成道是化身故。不離
昇天。是重化故。以釋迦異名名盧舍那
此依普賢觀。若約一乘。應
云。舍那異名。或名釋迦
非別報身故。又有
釋云。説此經佛是實報身。以是盧舍那法
界身故。故居蓮華藏淨土中。故光統。淨影。天
台。慈恩。不
出此
下第七會初。歎佛倶彼二十一種殊
勝功徳。是實報也。但以不離化故。該此樹
下。非是化身。今釋。此佛準下文中。是十佛
之身。通三世間。以説十信及三賢等。地前
所見。非實報故。然居華藏。非局化故。國
土身等。非前二故。具攝前二。性融通故。具
足主伴。如帝網故。是故唯是周遍法界十
佛之身。約融攝者。直攝一切三世間盡。以
具此三事方爲佛故。三身二身但是三中智
正覺攝。妙淨土及同生之身。無不皆是。此
中所攝。亦正報毛孔。依報塵中各重重具攝
二世間等諸法。如帝網現。隨一即三。即無
差義。因心本具。五海無礙。不可浪言貴於
果上融通。故旨歸云。謂。此佛身則理即事。
則一即多。則依即正。則人即法。則此即彼。
則情即非情。即深即淺。即廣即狹。即因
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一自在。&MT10769;可稱
説。是也。問。此通餘經耶。答。如大日經。金
剛頂經。亦是此攝。別教一乘不共他故。若
依同教一乘者。如法華等。亦明此義。故天
台云。方便品云。世間相常住。又云。我常住
於此。又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又此
經處處明法身。法身豈不常耶妙樂云。但名異
義同。人便迷
名。而失其旨。若但隨名。尚是魔主。況
多少耶。今謂。若爾何認始成之言耶
問。既明
法身。應論三徳。答。權實二智。豈非般若。三
世示現。豈非解脱。實相本地。即是法身。三
徳明文。爲若此也妙樂云。問。華嚴十身。此但二
三。身數既少。攝義不周。是
則此經身義不足。答。義有通別。通義可爾。別則不
然。彼通云身。故云十身盧舍那也。別釋如來。故
不應云業報佛國土佛等。若欲通收彼經十身。應
開爲四。則以化身攝於業報。智即報身。虚空屬法。
餘皆化攝。今謂。今家孔目既辨兩種十佛。然他宗但
約解境十佛。配屬三身。那會深義。初解境十佛者。
探玄云。初三是染分。次六是淨分。後一是不二分。若
依密教。六大四曼三密。隨應可配。謂。衆生身。業
報身。即自性身。大曼荼羅。衆生世間國土身。即受用
身。三昧耶形。是器世間。此三染分。次六淨分。智正覺
中。其聲聞身。語密。報身。辟支佛身。意密。應身。次菩
薩身。身密。法身。如次法中。般若。解脱三徳。次如來
身。即智正覺。此四是等流身。法曼荼羅。次智身者。
即識大。五智。金剛界佛。行境十佛是也。次法身者。
即地水火風空五大。胎藏界佛。又國土身及法身。即受用
身。三昧耶曼荼羅。後虚空身。即是染淨不二。金胎無
異。理智無礙。亦變化身。羯磨曼荼羅。三種世間種種
業用。更有奧義。勤勤可知。其行境十佛者。要問答
曰。依一乘教。見聞已去。乃至會知無生相。及應十
數。見其十佛。若依密佛。謂。無著佛至心佛。雖不
次第。六大周遍。如理可知。又心佛。三昧佛。性佛。
如意佛。即四種曼荼羅。不可以淺見解。具足主
伴。如帝網故。豈可以三乘見聞所習。一概而混亦
不可以顯密。膠執差別。不可思議。最極圓融同別
一乘。無不攝於一切。
具足圓滿。請深研究
言不同三乘等者。復
古云。受用即三身中他報身。名盧舍那。孔目
第四
卷末
云。此約三乘。盧舍那當彼報身。又云
又顯彼天中別有實報盧舍那身。乃至次第
於閻浮提。七歲出家已去。説十住處者
化身復
説報身三乘。華藏中説十住處也。次第到
第四禪地。後下閻浮。重説十戒
所化
千佛。及化千億釋迦。亦當報身。下閻浮提。
七歲出家等。當是化身。若依華嚴。即不如
此。爲有十佛不同故。其盧舍那等。及化
釋迦。並是十佛化用。應可準知。又如普賢
乘象至行者前。即三乘普賢。謂。第四十五
知識。即一乘普賢。當知。三身舍那。與十身
舍那。徳義天遠。普賢既爾。文殊亦然。一一
皆具主伴。圓明無盡故問。天台曰。法身如
來。名毘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報身如來。
名盧遮那。此翻淨滿。應身如來。名釋迦文。
此翻渡沃焦妙樂云。近代翻譯。法報不分。三二莫
辨。自古經論。許有三身。若言毘
盧與舍那不別。則法身即是報身。若即是者。一切衆
生。無不圓滿。若法身有説。衆生亦然。若果滿方説。
滿從報立。若言不離。三身俱然。何獨法報。生佛無
二。豈唯三身。故存三身。法定不説。報通二義。應
化定説。若其相即。俱説俱不説。若但從理。非説非
不説。事理相對。無説即説。即説無説。情通妙契。諍
計咸失。前二身名。一切常定。故應身名。十方各有不
可説佛刹微塵名號。故彼品中。新經云釋迦如來亦名
毘盧遮那。舊經云亦名盧遮那。舊經意。明應身異
名。故總彼二經。三名具足。其體本一。但新經意。以
毘盧爲舍那。舊經直擧他受用報。義復何失。今謂。
荊溪固執三乘所習之名。輒責近翻。何耶。今嘗試辨
之。夫華嚴與梵網。一三雖異。古譯俱云盧舍那。
如孔目辨。三乘盧舍那。與一乘盧舍那。雖同其名。
義乃天懸。何爲但迷其名。言不分辨耶。若依新
翻。正勘梵本。具言毘盧舍那。貝葉未翻。有毘梵
音。如何可毀近代翻譯耶。若不爾者。如毘盧遮那
經等。眞言諸經。皆可破耶。何況法身即是報身。一切
衆生。無不圓滿故。經云。奇哉。一切衆生。皆具如
來智慧徳相。又云。如來身中。悉見一切衆生發菩提。
修菩薩行。成等正覺。乃至見一切衆生寂滅涅槃。探
玄云。若圓教。即一切衆生。並悉舊來發心亦竟。修行
亦竟。成佛亦竟。更無新成。具足理事。如此經文。
問。若爾何故現有衆生。不即佛耶。答。汝今就初
人天位中。觀彼衆生。當相即空。猶亦不得。況復得
見圓教中事。是故汝見現有衆生。我不約彼説
此成佛。但令情見若破。法界圓現。一切衆生。無不
成佛。若小乘宗。總不辨佛性。若三乘宗。一切衆生位
中。但有因性。如涅槃云。佛性是因而非果。若一乘
宗。亦具果法。如此經文。準此等釋。不可言但
約理即或正因等。以發菩提修行成佛故。蛣&MT01139;
即。豈過於斯者哉。然妙樂云存三身邊法定不説
等者。嗚呼。深受三乘教之封執。却欲廢他
者。誰爲不知不離事理相對耶。思之念之
此亦
同爲三乘等説耶。答。推智者意。以彼會三
顯一爲宗。且顯三乘釋三身名。是故爲同
教攝。亦無爽矣。餘如別辨
四者衆異。謂。此一乘。經首唯列普賢等菩
薩。及佛境界中諸神王衆。不同三乘等。或
唯聲聞衆。或大小二衆等 義苑云。嚴會衆
也。普賢等。是同生衆有一。諸神王衆。是異
生衆有三十九此依唐經。晋
經有三十三
一一衆類。各
過世界微塵數等。並是道力隨縁。殊形異
現。俯同世間。現隨類生身。即是衆生世間
之身。莊嚴盧舍那佛大衆法會故。云及佛
境界中也全依
旨歸
探玄云。明衆生世間圓滿
中。謂。此初會有五十五衆。第二會中有新
舊二衆。總爲五十七衆。三四二會各有天
王菩薩衆。帖前總爲六十一衆。第五會中
昇天
品内
有五十二衆及雲集一衆。第六會有同
生異生二衆。及第七會一衆。帖前總爲一
百一十七衆。第八會中菩薩聲聞。及天王三
衆。帖前即爲一百二十衆。於中一一或以
十佛世界塵數爲量。如是等皆無分齊。然
此等八會。既並同時互相融。成一法界大
會。即知。一一會中各有一百二十衆。無分齊
相。此且約此一世界八會中説。若通十方
虚空法界一切世界。皆各有此無邊衆會。相
入重重如帝網。無盡即不可説不可説也
旨歸云。統略大綱。亦現十位。一果徳衆
謂。盡法界一切諸佛。皆在舍那海印中現。同於此
會。共説華嚴。然有二類。一能加。第一會中。盡十方
一切諸佛。悉現其身。加於普賢。餘會准之。二證法
衆。如發心品末。十方各有一萬佛刹塵數諸佛。悉號
法慧。現身讃述。一切十方皆亦如是。如性起品。十
方各有八十不可説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微塵數如來。同
名普賢。現身讃述。十方亦爾。皆云。我等諸佛。爲未
來菩薩故。護持此經。令久住世也。解云。當知。現
今此經住世。並是佛力。第七會末。亦十方諸佛現身。
面讃證述同前。然天台云。加四菩薩。説四十位。自
説開示悟入。不加於他。妙樂云。華嚴多是加菩薩
説。乃至文殊普賢。及入法界。尚是菩薩自説。不見佛
印之文。法華除序及流通中。皆是佛述。及以對佛。便
爲有印。故本迹正經。皆佛自説。雖加不加。皆成
佛慧。化儀施設。時處不同。印與不印。其理一也。須
知。同異以顯化由。今謂。但就名解。何爲盡理。普
賢法慧。並果徳衆。有何同異。分加不加。
施設不同耶。縱同教雖爾。別教不然
二常隨衆
如普賢等十佛世界塵數等大菩薩衆。是盧舍那内眷屬
故。動止常相隨。周遍一切微塵道處。於華藏界。助
成能化。顯一乘法。
如身子等三乘常隨
三嚴會衆全如義
苑所引
四供養衆
如第五會莊嚴師子座。有百萬億菩薩。在前立侍。
又百萬億梵王。而圍繞之。此等並是舍那佛所常供養
五奇特衆如佛高臺樓觀師子之座諸莊嚴内。一一
各出一佛世界塵數菩薩。謂。海慧等。此
是如來依報所攝。以表依正無礙故。人法無二故。又
如佛眉間出勝音等佛世界塵數菩薩。以表因果無礙
故。又表從證
起教故
六影響衆如舍那品中。十方各十億
佛土塵數等大菩薩來。一
一各將一佛世界塵數菩薩。以爲眷屬。一一菩薩。各
興佛界塵數妙莊嚴雲。悉皆彌覆。充滿虚空。隨所來
方。結跏趺坐等。又如法界品中。十方塵數菩薩雲集。
一切相好。毛孔支節。身分莊嚴。具衣服中。出盧舍那
等過未現在一切諸佛。及眷屬雲等。解云。毛孔身分。
既攝法界。如是等類。極位菩薩。從他方來。影響
如來。非是自刹常隨之衆。
與普賢等。徳位齊等
七表法衆如諸首菩薩。
表説信法。
信爲行首故。諸慧菩薩。表十解法。以慧能解故。
諸林表行。諸幢表向。諸藏表地。如是等類。並是
寄諸菩薩。表行位法。或
十刹塵數。或不可説等
八證法衆如諸會未皆
有他方同名異
界大菩薩衆。俱來作證。現此所説。決定究
竟。或一一方。各百萬佛刹塵數等。並各如文
九所
益衆如諸會中天王天女等。是所益衆。又如發心品
中。十方虚空法界等世界中。一一各有萬佛世界
塵數衆生。是得益衆。性起品中。十方虚空法界等世界。
一一各有一切佛刹微塵等衆生。又云。彼一一世界中。
復外有百千佛刹微塵等菩薩。並是所
益。第八會初。亦有所益無邊大衆
十顯法衆
利弗等五百聲聞。在此法會。如聾。託此反示一乘
法界。由彼方現此法深廣。猶如因皂以現白等。此
衆無有結通。以是別非普故。相違因故。以前十
類爲器爲模。印佛法界。以成無盡法門海耳
長者論云。如華嚴經中所有來衆。皆是乘如
來乘明法品云。初發心菩薩。乃至乘一切智乘。又十
無盡藏品。能乘如來乘。淨眼品云。各隨本
行。皆得出要。乘解
脱力。入如來海
佛智異徳。自體法身。具普
賢行。而隨影現十方刹海一切道場。還成如
來所乘本法。無有一箇三乘根機。設有三
乘根機。如盲如聾。不知不覺天台云。根利縁
熟。始入佛慧。根
鈍後熟。今入佛慧。妙樂云。據次第調熟。名爲鈍根。
今無不開。豈得純鈍。若據兼別。彼仍一鈍。此乃
純利。故約五味判諸利鈍。良有以也。一往且從會
於鈍者。故云鈍耳。所以至此機同感同。故佛慧同。
約化儀説。故須辨異。又云。彼經開亦不遍。逗機
未足等。今謂。不動寂場。而遊鹿苑。豈無不動
寂場。而至法華涅槃時哉。華嚴同教一乘。既融本
末。別教一乘。尚攝地獄。何況二乘。聲聞身佛。縁覺
身佛。衆生身佛。皆十佛體。何有逗機未足之理。然
判華嚴爲兼別者。此雖自立。而他所
不許。不極成義。何以對他辨其同異
言不同三
乘等者。探玄曰。智論云。若小乘經初。唯列
聲聞衆。若大乘經初。具列菩薩聲聞二衆。義
准。若一乘經初。唯列菩薩。所以知者。彼
論以大品等爲共教。別指華嚴爲不共教。
以不與聲聞共説故。爲成小教。唯列聲
聞。如阿含等。爲迴小乘。唯列聲聞。如金
剛經。先列聲聞。後列菩薩。通始終頓。如淨
名等。先列菩薩。後列聲聞。通頓及同教。如
羅摩經。炬樓王經。和休經等。唯列菩薩。主
伴不具。是同教。如十一面經等。若主伴具。
即別教一乘。如此經説。若約三乘。雜衆是
以實
報生
菩薩是權方便
現故
或菩薩實地前
生此
雜衆
他方
權形
菩薩唯實實報
土故
雜衆是化化作
若一乘
中。菩薩雜衆並是實。以是海印定現實徳攝
故。或俱是權。以隨縁而現故。若約三乘。此
普賢等皆是十地已上菩薩。彼神王等多分
並是隨類生攝。即是八地已上。若一乘中。如
縁起際。諸位皆齊。是故一人具五位。五位皆
遍收。若三乘中。但寄人顯法。仍人非是法。
若一乘中。此等諸人。並是法界縁起法門。又
此一衆即通三世間。以或作河池井泉水
等國土身故。若三乘但因位。若一乘皆是因。
或俱果。或通因果。或俱非。可知
問。若爾何故第八會中。有聲聞衆耶。答。彼
中。初列聲聞意者。爲寄對顯法故。以彼
如聾如盲。顯法深勝故也。後六千比丘等
者。非此聲聞。如海幢比丘等。準之 言答
彼中等者。探玄解云。以其未入圓教一乘
普賢法故。如聾盲也。性起品云。聲聞縁覺。
不聞此經。雖聞不信。猶爲假名菩薩。此之
謂也此乃初解約實聲聞。具如
孔目。如前教起前後中引
問。只可聞而不
信。如文殊行經中。五百聲聞聞不信受等。
何以此中總不聞見。答。彼是三乘逐機説故。
亦令得聞。今此一乘逐法高出故。不能聞。
其猶重陽麗空。發雷振響。蟻子等類不能
聞見。問。若爾二乘應非法界所攝。答。法界
廣故攝於二乘。二乘狹故不攝法界。問。法
界縁起。一塵猶能攝於一切。何故二乘狹而
不攝廣耶。答。廣狹相攝。是菩薩所知。二乘
無此。故非此攝。問。二乘豈不亦是菩薩所
知之法界。答。是此攝故。彼不知見如聾盲
也。問。若是此攝。應得知見如菩薩衆。答。
法界縁起。略有二門。一順縁門。如成法因
等。即佛菩薩要是知見。方得攝耳。二違縁
門。如相違因等。即二乘衆要不知見。方乃
攝耳。此二縁門。望所起法。悉有功力故。同
此縁起所收。見不見異。問。若爾凡夫外道。亦
是違縁。何不此攝。答。彼無徳人不堪於此。
如聾盲故。設餘聲聞猶恐不堪。是故要以
鶖子等類諸大聲聞。又釋此第二解。約權
聲聞。今章同之
等並是大菩薩示現作聲聞。如新譯華嚴不
思議境界分中説。以顯此法深勝。示現如
聾盲也。問。二乘高徳。尚如聾盲。如今凡夫。
豈得受持。答。往昔凡時。不受持故。今時
對面。如聾如盲。如今若不受。還亦同彼。
是故只爲高徳二乘如聾盲故。故須受持。
増長信力。令後得之。言後六千等者。探
玄云。初攝比丘會中。鶖子向會如盲。何故
此中乃云得見。釋。以出本會故。承神力
故。以根熟故。爾時下攝勝機。於中總辨。六
千比丘是所被機。從自房出者。表捨小涅
槃也。向文殊者。表趣一乘道也。又文殊
出閣。辭佛南遊。爲化主故。鶖子出房。辭
佛南遊。從爲助化。引攝六千。正爲所化。
問。若爾鶖子亦是大菩薩。何不同在閣。答。
寄迹是聲聞故不在彼。此六千下別顯所
被機。共行者。同鶖子行。如上文殊同行菩
薩。此亦如是。又釋。同彼鶖子。相示聲聞。據
徳實菩薩之行。故云共也。新出家者。未得
羅漢果故。染習未深。明易迴故此約迴小
入大
又釋。新出小乘分別心家已。入三乘位。以
鶖子是三乘之中法將故。引之新出。文殊是
此一乘法將。方便引之此約引小入大。迴
大入一。展轉迴心
本章云。問。若爾何故第九會中折薪云。應
是八字
有聲聞衆耶義苑云。攝前嚴會衆唯同異二衆。並
絶聲聞故。異三乘。及乎第九逝
多林重閣會中。却有聲聞。豈
不前後相違耶。故有斯問
答。彼中列聲聞
意者有二種。一寄對顯法故。爲示如聾如
盲。顯法深勝也。二文殊出會。外所攝六千
比丘。非是前所列衆。此等皆已在三乘中。
令迴向一乘故。作是説也義苑云。列此聲
聞。但是菩薩示現。
有其二意。一寄對顯法如聾盲者。彰其絶分。警餘
衆故。二會外所攝六千比丘者。知可迴心故。亦通
當機。但是迴心羅漢。與菩薩無殊。未乖列衆耳。
折薪云。答彼下此有二種意。所以列也。一要寄顯不
共之旨故。示聾盲。所以須列。二要迴三入一。顯
攝方便。亦説六千比丘也。意云。一乘經初。合唯列
菩薩。由有此二意故。第八會列聲聞。以顯同別
之教故也。大意如此。言此等皆是已在三乘中等者。
孔目云。其位在頓熟教。義通始教等。既六千當頓&MT10755;
始三教。故今云已在三乘中也。又云。當迴之時。即
得十種大行及十眼十耳等際。故今云令迴向一乘也。
問。淸涼權爲云。或示在座如聾盲。彰其絶分。或亦
在道而啓悟。知可迴心。則此二種。皆權聲聞。如今
次義。應非是權也。答。若據探玄。轉爲故。彼云。
謂。諸二乘乃至此經器。釋曰。既約展轉而來故。今
云已在三乘中等。此實是聲聞轉入也。刊定&T047368;中。大意
同此。若據淸涼。正改此轉爲權爲也。又六千但
名迴小入大故。與今少異爾。若今文與孔目探玄
於次義中。皆約實説。以是所被之機故。在三乘教
中。迴入此一乘。非是小乘入一乘故。云非是羅漢。
此與探玄後釋意同。如前決擇前後意中。或有衆
生。此世三乘根不定故。堪進同教一乘者。即華嚴同
教是也。若約一乘別教。謂。一切二乘。悉無所迴。
如經中如聾如盲者。是也。又復古云。二會六千。此
舍利弗弟子。海覺第六千比丘。與五百聲聞。叔姪行異
故。孔目云。即有大智舍利弗等五百聲聞。并有舍利
弗弟子六千比丘。并者兼及也。揀有二種不同。文殊等
者。在本會中。文殊開顯。後辭佛南遊。故云出會所
攝。即舍利弗亦辭佛。從文殊遊於人間。以爲助
化。所將因陀羅慧等五百比丘。出自房至道中。舍利
弗勸諸比丘。觀文殊十種勝徳。文殊如𧰼王。迴觀
諸比丘。比丘皆得十眼十耳等故。云所攝六千等。爲
表六根淸淨故。化爲六千也。非是下揀。五百聲
聞。是此會經初所列聲聞衆。此六千。經初不列故。則
二類不同。列字誤作引。此等下。其諸比丘。位在三
乘中。迴心人也。非是小乘聲聞位人。良由文殊遊行
經中。文殊已會。化令迴心向大。故云已在三乘中。今
令迴心向一乘。故經作是説耳。孔目云。二約&MT10755;
義辨迴心者。如下經文。大智舍利弗。與五百比
丘。迴心向文殊師利。並言。宿種善根現。六千比丘。
顯久共修行。成實眷屬。舍利弗身。在佛法中。義當
聰明位。今擧爲迴者。則顯其行&MT10755;。具智慧相。今復
迴心。當迴之時。即得十種大法等。當知其義是&MT10755;
始。其位在頓。悟熟教義。通初教等。如窮子一人。
長者遣使。方便與價等義。當人天及大衆部以去。乃
至初教。如舍利弗迴心等位。義當初教已去。乃至頓
教。及&MT10755;教已下。集成
亦同。餘如先叙。
天台云。滅化城。改客作。
故言斥奪。無如此事故不斥奪。行大直
道。名直顯實。決了聲聞法。名開權顯實
妙樂云。別教權説。此權易轉故。不須斥。小乘難轉
故。須斥奪轉。亦可更云。彼如聾如啞。故有斥奪。
皆與授&T047368;。故無斥奪。又有小須改故。餘經斥奪。彼
經無小故。當部無斥。雖有別教。以易開故。且
云直。須決了者。小難開故。須云開。今謂。兼別
之義。所不共許。如上已辨。餘望同別一乘。皆可
融會。不暇一一枚
擧徵逐。讀者知之
五所依異。謂。此一乘教起。要依佛海印三
昧中出。不同三乘等依佛後得智出 義
苑云。謂。此定體包含無外。徳用齊彰。故一
乘經依此而説。三乘後得智出者。謂。依勝
流眞如出根本智。從根本智出後得智。從
後得智流出三乘十二分教。或更流出大悲
心。於大悲心中。方流聲教如攝
論等
復古云。
上云今將開釋迦如來海印三昧一乘教義。
有同別二門。若如上説。三乘等並在同教
中。豈亦海印出耶。孔目曰第二卷内
法數章文
同別文云。
所有
無盡法數。及餘乘數。皆
一乘所目。即是一乘
由同在海印定中成
故。不在定説。同教者三乘
同教
入一乘遠方便
問。同教者何。謂。同教三乘。何以知者。
孔目又云。安立非安立門者。即三乘義。頓教
漸教相望説也。漸由依教。是安立門。亦名
依法住智説。頓教名爲非安立門。又亦五
教門中當自宗説。不藉名言根境。是非安
立門。籍名言根境。是安立門。宜可準知之。
若約同教一乘。皆依海印定中説。如説法
華從三昧起。故孔目第四
曰。若隨機欲。或
有總知。謂。大學者。或有別知。謂。小乘學者。
一乘同別教義。依海印定起。普眼所知。三
乘教義。依佛後得法住智説今章正依
於此
聞思
修。及報生善意識。并内證梵行勝智。及眞
實智所知。此約別相説。又云。一乘法義。佛
及普賢願行建立。有情衆生。依而住持。三乘
法義。衆生業行建立。佛菩薩等。依而住持。今
準可解
六者説異。謂。此一乘。此一方説一事一義一
品一會等時。必以結通十方一切世界。皆
同此説。具足主伴。共成一部。是故此經隨
一文一句皆遍十方。多文多句亦遍十方。
三乘等即不爾。但隨一方一相説。無此主
伴該通也 此辨説經異相。且約一部。序
分正宗及流通分。悉皆結通十方。謂。淨眼
品。海會大衆讃佛致供。華嚴世界十八相
震。乃至如此世界設供養。一切十方亦復
如是探玄云。以一會即一切會。
顯教圓滿。攝主伴故
正宗分初舍那
賢入定分經云。即入一切如來淨藏三昧正
受。乃至盡法界虚空界等一切佛刹。亦復如
此説一事。結通
十方。餘准此知
如此會會皆云。南西北
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又旨歸云。圓滿經
者。謂。此上諸本。總混同一無盡大修多羅海。
隨於其中一會一品一文一句。皆具攝一切。
及一一文句。遍入一切。以是普法無分限
故。圓滿教法理應爾故。如因陀羅網。無分
齊故。盡佛能化無邊境故。舍那品偈云。一
切佛刹微塵中。盧舍那現。自在力。弘誓願海
振音聲。調伏一切衆生類。又法界品中。名
圓滿因縁修多羅。此之謂也義苑云。此方
説等者下皆旨歸明
主伴經之文
如説性起品竟。十方一
一各有八十不可説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
塵數菩薩。同名普賢。各從本國來此作證。
皆云我等佛所亦説此法。與此不殊。性起
既爾。餘會餘品例然。故云多文多句亦皆遍
下亦旨歸
眷屬經意
三乘等教。無結通之文者旨歸
解云。
以彼器劣。不能聞信此通方法。而如來方便。隨一
方隅。逐彼根機。説宜聞之法。如餘一切權教三乘
小乘等經。既解結通十方齊説。故非主經。然
亦與主爲勝方便。故但爲眷屬。唯伴非主
蓋隨
宜所談。非通方之説也復古云。謂。此下即
上所引同説經如旨歸明。唯於此類須彌山界。遍
於虚空毛端等處。以言聲説。非樹
形等。如
前已引
亦即主伴經。三乘等一方者。逐一
方化儀也。一相者。一相孤門也。無此圓融
主伴結通十方等也
七者位異。謂。此一乘。所有位相上下皆齊。仍
一一位中攝一切位。是故乃至佛等諸位。在
信等位中。餘位亦然。三乘中即不爾。但隨當
位。上下階降。皆不相雜也。餘如下説 義
苑云。聖人之大寶曰位。若無此位。行無成
故。此有二種。一行布門。立位差別故云上
下。二圓融門。一位即攝一切位。故云皆齊。
仍一一位中攝一切位。然有二門。一諸位相
是門。則一切位是一位故。十信滿處。即便
成佛。二諸位相資門。則一位中具一切位。
如十信中有十住乃至十地。又十地云
應云淨
眼品
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徳。餘
如下者。行位分齊中明之復古云。謂。此下
即六位相收即入等。廣如疏文。略如所詮中
辨。不爾等。以彼但約行布差別。上下不同
孔目云。約一乘義者。十信&MT10755;心。乃至十
解位。十行。十迴向。十地。佛地。一切皆成佛。
又在第十地。亦別成佛。何以故。一乘之義。
爲引三乘及小乘等。同於下位及下身中。
得成佛故。又於八地已上。即成其佛。如
於此位成無礙佛一切身故。此據別教。若
據同教説。即攝前四乘所明道理。一切皆
是一乘之義。文雖是同。而義皆別。又依六
相總別義。即是一乘。隨相別布義。即是三乘。
此約教分説。又約初教。從十信位等。乃至
從歡喜地等。滿足十地。即成佛等。又約&MT10755;
教。從十信行。乃至十地滿後。即成其佛等。
依同性經。三種十地。爲引小乘同於大
乘。&MT10755;教之義。故作此説。具如彼明。又委如
下卷行位章中辨。天台云。頓直竪入。入於法
界。故言竪廣。不歷方便。故言橫略。今歷
五味。即是橫廣。得入佛慧。亦是竪廣。妙樂
云。華嚴且約入法界邊。及從初住。&MT10755;
十地。名爲竪入。經四十二位。故名爲廣。且
約不用六方便邊故名橫略。方便對實故
名爲橫。若準廣論行願。佛身佛土。相好名
字。身土四句。主伴十方。亦是橫廣。然自在
大。竪中論橫。故云橫略。此述一化遍歷
五味。味味諸教。教教相望故名橫廣。從初
至後。處處得入故名竪廣。本迹二門。無不
入實。又名竪廣。又亦應言。若本若迹。皆
論久遠。三世益物。永永不窮。亦名竪廣。三
世化中。八教相入故名橫廣。況復放光。橫
叙他土諸菩薩行。答問。竪叙過去化儀。三
周三節。説領述&T047368;。復得名爲橫廣竪廣。並
是如來巧順物宜。稱適當會。當知。此廣何
殊彼廣。況彼竪廣義。含橫廣故。顯密不同。
説時未至。凡有施設語不同耳。今謂。華嚴
從本歷末。法華歷前至後。一化始&MT10755;。有何
廣略。況九世十世。無礙圓融。六位成佛。位位
得入。縱使顯密説時不同。施設有異。豈得
過於同別一乘哉。餘不待辨。皆準可解。」
八者行異。隨一菩薩。即具信等六位。一一位
中。所有定散等差別行相。並一時修。如東方
一切世界中常入定等。西方世界中常供佛
等。如是十方世界中。盡窮法界行。亦不分
身。一時皆遍滿。一念皆遍修。一一念中亦
如此行。信位滿心以去。一一位皆如是修。更
無優劣。又一行即一切行等。通因陀羅等。三
乘即不爾。地上菩薩。猶各有分齊。況地前
者乎。餘如下説 義苑云。謂。隨下約位明
行。如東下依處顯修。又一下圓融無礙。三
乘下漸次修證。六位者。前開十信。後開等
覺。定散者。入定出定之殊。謂。定散二善也。
雖状其名。非同三乘之&T056123;歷故。並一時修。
如東方常入定者。東方入正定也。西方常供
養佛者。西方從定起也。隱顯俱成。故云亦
不分身一時皆遍滿矣。更無優劣者。良以此
宗修證一時故。地前地上不分淺深之異。又
一行即一切行等者。謂。若起一普賢行時。
即遍一切行位。一切徳。一切法。一切處。一
切時。一切因。一切果。窮盡法界。具足一切。
渉入重重故。通因陀羅網復古云。即具信
等者。以得一即一切故。得升即得斗也。
以一若不成。一切俱不成。良由同一縁起
故。六相智融故。相入故。相即故。一一位中。
定謂正在定。散謂出三昧時也。並一時修
者。一念遍成諸行也。東方下互遍同時也。
盡窮法界行者。顯重重遍也。法界義總成
故。亦不分者。一身即法界身故。一時下顯念
劫圓融。隨一一門各盡攝故。信位滿心已
去。即約行攝位。以一乘是行佛故。如問答
云。若具五位。及九位佛。則是一乘圓教攝
也。更無優劣。前後鎔融故。又一下。諸行共
成縁起。有同體異體相即成也探玄云。
若約圓教。賢首自法。一切皆無位。若約寄
法。則同&MT10755;教。然信滿入位之際。通攝一切
後諸位。無不具足。此則約行攝位也。此是
普賢法界行徳。但於信門。於中顯現所成功
徳。明無方大用分。以信滿成此賢首位故。
同普賢等廣大三業。該因及果。遍一切處。
盡一切處。常作無邊法界大用。此爲恒式。
當相而論。不依諸位。信門顯現。則屬信收。
然大用無涯。&MT10769;以具述。依例辨十。以顯無
盡。一圓明海印三昧門。二華嚴妙行門。三因
陀羅網門。乃至十寂用無涯三昧門。或東方
下。初明器世間自在。二東方世界下。於智
正覺世間自在。三於眼根中下。於衆生世間
自在。謂。菩薩身作三世間故。又菩薩於三
世間處示現自在。東入西出等者。文中有四
重無礙。一處無礙。謂。以東方即西故。不移
東而常在西也。常見在東。亦常見在西。
故知非移動也。二佛無礙。謂。以東佛即是
西佛故。常在東佛前。即是恒在西佛邊也。
三身無礙。謂。以在東之身即在西身故。
問。豈是不分身一身在東。一身在西耶。答。
若多身在多處。何成奇特。不思議用。定不
分身。四入出無礙。謂。以入定即是出故
小乘網明。出女子定。大乘文
殊。不能出定。此之謂也
不壞入定。常見出
也。問。此刹那入定。何因即是出耶。答。如幻
中作兎。此兎即生是死。以有即無。入出準
思。況此菩薩。以法界爲身故。縱東方百千
界外法界。非是分限法故。隨顯全現。無
礙圓融。餘義準之。又約境論。理數法爾性具
宛然
如此圓融。若約智説。由達此法迴動自在。
廣如彼釋。言三乘即不爾等者。義苑云。前
地不知後地功徳。何以故。分破分顯故。況
地前以深而況淺。以斷而況伏也。折薪云。
各有分齊者。如初地施度。二地戒度。乃至
十地智度等。不圓也。此唯得次第行布一
門。華嚴十地。雖有此義。而亦圓融故。不同
三乘定相也探玄云。此十信法。於始教
中自是位也。行信等十心行。若約&MT10755;教。此
信但是十位。住之方便。自無別位。如起信
中四種信心。五門修行。具如下卷行位章

九者法門異。謂。略擧十種。一彼有三佛。此
有十佛。二彼有六通。此有十通。三彼有三
明。此有十明。四彼有八解脱。此有十解脱。
五彼有四無畏。此有十無畏。六彼有五眼。
此有十眼。七彼有三世。此有十世。八彼説
四諦。此有十諦。九彼有四辯。此有十辯。十
彼有十八不共法。此有十不共法。餘門無
量。廣如經説 義苑云。此上所列十門法
者。蓋以増減者爲三乘之權。圓彰者爲一
乘之實。何以故。謂。三乘宗中。以無窮爲過。
故局増減。一乘宗中。宗尚無盡故。談十十
以顯無窮。其於名相。慮繁不載也言彼
有三佛者。孔目云。若小乘人但立二佛。
一生身佛。二化身佛。若依三乘。或一佛。謂。
頓教佛。唯一無分別實性即是佛。或立二佛。
謂。自性法身佛。應化法者佛。此當&MT10755;教。依
梵網經。但分盧舍那。報化二身二佛。不分
法性身。或説三佛。法身。報身。化身。當迴心
教。爲攝論中明其三身。或本有及修生爲
法身。但現淨土受法樂相。是其報身。八相
成道相。是其化身。要問答云。小乘三乘佛。並
是阿含佛。一乘佛。是義佛也。具如下卷佛
身開合。言此有十佛者。晋經三十八及
四十三
離世間
及二
十七
十地品説有十佛。如要問答及孔目
等解。亦如前叙。言彼六通等者。孔目第三
通章云。若凡夫成五通。小乘聖人得六通。
初教出體同聲聞。仍剩如實智。其體即空。
&MT10755;教即如。頓教亦同如。上來諸義。爲一乘
目。即是一乘。若據別教。即有十通。如離世
間品説普經三十八。亦如
前法相交參處引
言彼三明等者。孔
目云。智無壅故曰通。宿命天眼。是明非示
現。神足他心。是示現非明。漏盡亦明亦示
現。天耳非明非示現。明者照達所由名爲
明也。十明者。此義通十地。即十地徳也。不
共三乘及小乘同。廣如離世間品説晋經
第三
十九
言彼八解脱等者。孔目解脱章云。小
乘解脱如發智論。
婆沙等明
解脱諸障。三乘解脱如瑜
伽等。
及智
論明
作用自在。一乘解脱無盡自在。所謂十
解脱。謂。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不可
説不可説諸佛出世。轉淨法輪。調伏衆生。佛
刹。授&T047368;。三世出世。三世佛刹。自在之力。三
世衆生。諸佛佛事。所以説十者。欲顯無量
故。此據得普賢菩薩行法已去。即與相應
晋經三十二説十種無礙解脱。
又第三十九説十種解脱
言彼四無畏等者。
孔目無畏章云。初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
畏。三障道無畏。四盡苦道無畏。答&MT10769;不怯故
名無畏。此三乘義。與小乘共。但義深淺不
同。一乘無畏之義。具其十種。即無盡法。如
不思議法品説晋經第
四十説
言彼五眼等者。亦如
前圓教處辨晋經四十二
説十眼等
言彼説三世等者。
孔目云。一乘教者。依九世入智。融九世
法。成其十世。謂。過去過去世。乃至未來未
來世。三世相即。及與相入。成其十世。廣説
如經離世間品晋經三十八。三世各三世。
總是一念。即成十世
言彼
説四諦等者。涅槃勝鬘等説四種四諦。然華
嚴有四諦品。孔目云。其有爲四諦。如愚法
小乘宗中具實分別。若一乘諦。別教究竟。
隨一世界。名字差別。有四十億百千那由
他。如是十方隨應調伏。作如是説。又十諦
章云。問。此之十諦。通三乘不。答。華嚴十諦。
即是一乘晋經二
十五説
瓔珞十諦。即是三乘。何以
故。爲隨教定故。言彼四辯等者。孔目云。
若約小乘。四無礙辯。是其實慧。初教其慧即
空。&MT10755;教即如。圓教即四十無礙。如下經第九
地中説晋經第二十七説廣大四無礙智。
又第三十八離世間品説十種辯
言彼十
八不共等者。孔目云。此之十八。不與因
同故名不共。又此十八別名。小乘不解。依
如雜心。用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處。爲
十八不共法。問。依攝論。百四十不共法。與
小乘同。因何十八別名。小乘不解。答。此意
欲顯一百四十不共法名數與小同。仍欲
顯彼小乘文義不同大乘故。於文中作
差別説又智論第二十四五六。
明十八不共法
若一乘義。即如
不思議法品不共義中説晋經第三十一。説十種
最勝無上莊嚴。又第四
十卷。説十
不共法
十者事異。謂。隨有舍林地山等事。皆是法
門。或是行。或是位。或教義等。而不壞其事。
仍一一塵中皆具足法界一切差別。事因陀
羅微細成就。隨一事起。皆悉如是 義苑
云。隨有舍林等者。謂。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
門。刹土衆生。本十身之體。所以逝多林重閣
忽然廣博。三種莊嚴。園林重閣虚空也。以
此三種之現相。答彼海會之疑問。豈非法
門耶。故云皆是。或是行位者。令彼海會頓
證法界故。或教義等。普賢文殊依此開發
故。而不壞其事者。壞相而作。非不思議故。
&T047368;意謂。入法界品本會。凡有十分。其第二請分中。
大衆念請云。如來境界。智行。力無畏。三昧所住。自在
身智等法。願皆爲説。次佛入師子奮迅三昧。現相以
答此問。是名現淨土分。即是現於三種莊嚴。經云。
此大莊嚴樓閣。忽然廣博。無有邊際。金剛爲地。又
其逝多林。忽然廣博。妙實間錯。又逝多林上虚空之中。
有不思議天宮殿雲。無數香樹雲。須彌雲等。探玄云。
初重閣莊嚴。二園林莊嚴。三虚空莊嚴。光統云。嚴空
表無爲縁起。嚴園表有爲縁起。嚴閣顯自體縁起。故
也。淸涼同之。有云。然此章云舍等者。舍謂嚴閣。林
謂嚴園。山謂虚空須彌山雲。或總擧三種現相。或是行
位等者。即毫光示益分意謂。放白毫光。令海衆見法
界。故探玄云。照現三世法界法門。令諸菩薩得入此
内故。或教義等者。探玄云。八明普賢開發分。令衆生
信故。前明教主自入此定。廣現其事。開現法界。
末有言説。今明普賢以言廣説。重開前定用法界。
使顯現照明。令諸菩薩同入此法。次文殊述徳分大
意。亦皆同之。有云。此恐不然。今章意謂。隨有舍
等。即是法門。即行位等。然彼本會文。以約衆海所
證行位。及普賢開發之言教義。與今不同。思之
折薪云。事異即托事顯法生解門至相十玄云。
言托事者。
如經擧金色世界之事。即顯始起於實際之法門。
一切幢一切蓋等事是行體也。又如法界品云。開樓
觀門相。見彌勒所行因事。至菩提道場。以樓觀則
菩提相。所以言顯法生解也。若大乘宗中所明亦託
事以顯法。即以異事顯於異理法。此中以事即
法故。隨擧一事。攝法無盡故。前擧旛幢等。皆言
一切。所以不同大乘説也。又云。如三乘説。解而非
行。如説人名字。而不識其人。若通宗説者。即行
即解。如看其面。不説其名。而自識參而不雜。各
住分位。三乘五乘之教。即以別教。以論別義。所以
得理而忘教。若入此通宗。
而教即義。以同時相應故也
并諸法顯義體之意
探玄明教體中。遍該諸法門云。如下文。華鬘寶
池。香樹雲閣。法界法門。無非佛事。如勝音菩薩。
及所坐蓮華。即通人法教義。行位。
因果。理事。總能發生勝解行故
復古云。謂。如
善財隨所遇貪婆須密
女衆鞞
滿足王
形虐等
方便命五
熱炙身
等。皆得法門。遇山入山法界。遇水入水法
界等。皆即事即眞也集成更引鎭國淸涼疏。豈
可一概而混。不取也
仍一一塵中等者。義苑云。經云。華藏世界
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即斯義也。隨一事
起等者。例餘一切也。則法法皆彼此該收。
塵塵悉包遍互入者矣復古仍一一塵皆具
法界。如一塵是總相。人法。理事。因果。行位
等十對。二十事法。爲別相等。一一塵各如
是。故得因陀羅等也今謂。仍一一塵中
具足法界一切差別者。事因陀羅微細成就。
準探玄中。正立理事兩重因陀羅網。則此即
理因陀羅也。如台宗云。修全在性。總在一
念。理具三千。地具桃李。性徳九界。豈非理
中自有立一切法義耶。然四明錯認圭山
所改易起信疏。以爲藏疏是圓義故。妄破
云。五教皆不立理具三千。但依無明成諸
差別等者。誣之甚矣。思之。隨一事起。皆悉
如是者。此即諸法一切性起。煩惱性起。全
性起修。若非本具。曷得性起。月穿潭底。
水無痕。既云具足成就。更亦言起。如何偏
詬爲只云性起不言性具耶。斯言之玷。不
可爲也。三復可磨。得不愼歟
三乘等即不爾也。但可説即空即眞如等故。
不同此也。又若以神通不思議力。容得暫
現。非是彼法自性如是。餘可準知之 義
苑云。即空者幻有也。即眞如等妙有也。幻有
爲三乘之權。妙有爲三乘之實。並非一乘
故。不同此也。又若神通等者。此顯示三乘
果門業用。故云神通暫現。此如楞嚴塵含
寶刹。淨名芥納須彌。是也。非是彼法等者。
揀非徳相法爾如然也復古云。切教即空。
&MT10755;教即如。頓教即泯。又若下揀足指按地。
并淨名不思議等也演義云。彼得業用。不得徳
相。今謂。淸涼圭山。未知一
乘謂。體相即用。用全體相。差即無差。不二宛然。何以
得辨三一施設異相。所以然者。雖以起信判爲
圓教。而性恒沙徳。不約性惡談之。尚當&MT10755;教即
眞如義。那執是圓耶。請學者。細&MT01664;勿相濫焉
本章末夾註云。第八門竟後。有所詮義理二
門。成中下二卷。畢二門矣義苑云。觀此之
文。則所詮差別在前。應爲中卷。義理分齊
屬後。合爲下卷。淸涼亦云。約所詮辨異。
然賢首義分齊内第二卷中廣明。由是徑山
寫本。海東印章。皆以所詮差別居第九爲
中卷。義理分齊居第十作下卷。與夫淸凉
指文同于一揆。若究賢首之意。既以華嚴
一乘標題故。以一乘之義理貫其初後。今
之編文。從於古也。近見題卷。不根祖訓。
輒有遷移。紊亂列章。義門失緖。得不謹歟
折薪
意同
今謂。未曉此註是後人所加。徒費繁
詞。理如章首已辨之了。宜可知矣
華嚴一乘教分記輔宗匡眞鈔卷四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
卷五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MT04537;鳳潭撰
義理分齊第九。有四門。三性同異義六義
爲因縁起十玄縁起無礙法六相圓融
若探玄等。約教次第。先明五教立教
差別。後明圓教義理分齊。今則約乘。上來
八門。已明一三施設異相。次明一乘義理分
齊。若不爾者。下卷題名。既曰五教分齊義。
文便不順。故知宋本非也。義苑云。然此教海
宏深。包含無外涼玄通明三性離過絶非。
染淨交參。雙融無礙。&MT10770;成縁起力用相資。徳
用所因。略以備矣。然後一多無礙。炳現十
玄。總別圓融。洞明六相。已上四門宗因若
是。竝爲圓教具徳一乘分齊旨趣耳折薪
云。初門即同教分齊。第二門義通同教分齊。
以點示攝論六義。便成圓融。即三是一。即
同教義。即此以顯縁起相由。即別教義也。
後二門即別教分齊。何故首明三性同異耶。
由此是法相所宗故。彼明三時教。皆約此
立。今首明三性無礙。而顯彼三性不融唯
是權故也。又此三是觀境故。若解三性無
礙者。由上三性彼宗立此。意顯三無性故。
故曰依彼三性立彼無性。即成中道。即縁起
無性義。今明六義。亦彼宗顯種子識中具
此六義。以説縁生法也。即無生縁起義上。
示縁起無性故。得三性圓融。今點示六義
無性縁起故。即成大縁起也。即指彼宗無
性縁起。即成圓教分齊。豈不妙乎。故次成
也。次攝彼縁起。以辨十玄縁起之法。後以
六相。明本宗縁起之義此乃初唯同教。次通同
別。後二唯別。六相不共
故等。未
復古云。略分四門。以顯無盡。有謂。
義苑
折薪
三性同異。因門六義。是法相所宗。吾祖
點化等。誤矣。如孔目一一章。皆結云上件法
門。攝下諸教。通一乘三乘小乘等。在一乘
即圓融具徳。處三乘即一相孤門。在小乘
廢深論淺。居凡有則唯事空文。何云點化
耶。今謂。定此四門。初且約&MT10755;教。融前始
教。次門正融&MT10755;始。會同歸圓。何以知者。
如要問云。三性法門。文在三乘。亦通一乘
用。又菩薩初起修行。先觀如實因果。成入
道方便。眞俗隨順。觀世諦則入第一義故。
明護分別過等。又云。其六義及前因果理
事相成。更以六法顯之。所述縁起竝悉遍
通。隨有事成。驗思可解耳。此文在三乘。一
乘方究竟。何以故。稱法界故。準此。今章初
門末結云眞妄交徹等者。正當&MT10755;教。次門
末結云四句與六相俱爲入法方便等。主
伴未具。亦是&MT10755;教。若歸一乘。即無盡縁起
方究竟也。故孔目云。一乘義者。分別有二。
一者正乘今章第三
門義是也
如華嚴經説。二者方便乘。
分別十門。上來所辨。於眷屬經中欲顯圓
通無盡法藏。一乘教義。故於方便之處示一
乘名。令進入者易得解。故作如是説。若橫
依方便進趣法門。即有二義。通説一乘。一
由依究竟一乘教成故。何以故。從一乘流
故。又爲一乘教所目故。二與彼究竟圓一乘
爲方便故説一乘此章初二
門義是也
非即圓通自在
義也。又云。一乘之法。對機以明別。非謂
自相而可別。隨機論別。對智以彰同。引機
以會同。故寄三乘之教。却顯一乘玄趣。令
其聞者一往易解也。若以悉曇字音會。成
無盡故也。今此四門。方便正乘。不可相濫
也。思之
三性同異義第一 要問答中唯言三性異
施設異相。
亦與此同
今云同異者。折薪云。不壞隨
縁等三義之末。即是不變等三義之本爾。兼
下本即末義。是三性同義也。後三義。與前三
義不一。此即三性異義也。只由此義故。三
性同異義也演義云。言三性者。一遍計所
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故唯識第八
云。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縁所生。圓
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此中二頌。初一
釋遍計。次二句辨依他。後二句明圓成
已上如
復古引
初中有多師義。今從護法。初句能遍
計。次句所遍計。後二句明所執論難陀釋云。周
遍計度故名遍
計。品類衆多。説爲彼彼。謂。能遍計虚妄分別。即由
彼彼虚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
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
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
得故。或護法等。初句顯能遍計識。第二句示所遍計
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
顯彼不
可得故
其能遍計。正義護法唯六七識安慧五八
識唯有
法執。七唯有人。六通二種。護法正義。六七心品。執
我法者。是能遍計。五八既無計度。而不起執等
所計有多。故云彼彼。其所遍計論云。攝大乘
説是依他起。
遍計心等所縁縁故。圓成實性。眞非妄
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亦所遍計
正唯依他。
爲親所縁。依展轉説。亦通圓成。爲疎所
縁。故非凡境故。非親縁。其所執性其相
云何
安慧等。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虚妄熏
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
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説爲遍計所
執。二所依體。實託縁生。此性非無。名依他
起。若護法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
變二分。從縁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
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
所執二句依
他起者
衆縁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
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衆縁而得起故。
頌言分別縁所生者。應知。且説染分依他。
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
名分別。能縁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
此中依他起攝一句圓
成者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
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圓滿成就體非
虚謬實性揀自共相虚空我等約理無漏有
爲離倒究竟成勝用周遍圓義亦得此名
約果然今頌中。説初非後已上成唯識文。又深
密經。及瑜伽七十六
決擇。辨中邊等。
廣明三性
上來淸涼引唯識釋。即始教
義。其&MT10755;教中。但是眞如隨縁成立。依他無性
即是圓成。演義云。楞伽經云。如來藏爲無
始惡習所熏。名爲識藏又云。不思議熏。不思議
變。又云。如來藏受苦
樂與因俱。若生若滅。起信云。自性淸淨心。因無明
風。動成其染心等。勝鬘經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
難可
了知等
謂。依他是因縁生法。縁生無性。無性
故空。空即圓成。更無二體。此中無性。即無
遍計之性。則依他性上。無遍計性故。依他
即空。空即無性之理。無性之性。即是實性。
故密嚴經云。名爲遍計性。相是依他起。
名相二倶遣。是爲第一義。中論云。因縁所生
法。我説即是空。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淸涼以&MT10755;
濫。倶台別教
一因縁上。三義具足。無前無後
故。即有即空。不相捨離。若釋三性之名。大
意不殊前教。但融不融故。分性相之二宗
上來淸涼約
&MT10755;教釋
密嚴疏賢首云。明三性義亦約
&MT10755;
二門分別。其釋名云。一分別性。亦名遍計所
執性也。言分別性者。謂。虚妄心。構畫計度。
不稱境故。名爲分別。就能爲名。又此妄心。
於所執境遍計著故。名遍計所執性。非遍
計心所執存境。名遍計性。此約能所合爲
名也。有人宣説。所遍計境名遍計所執。不
取能執爲遍計性唯識基疏云。護法等説。唯染
&T047368;心中有法執。善無&T047368;心不
能起執。因執心所執。爲所遍計。熏成
於種。此種名妄執習氣。即見相分而熏種生
若如是
者。即違道理。良以三性諸聖境界。遍計所
執畢竟無法。聖人不見。既不見故。宣説三
性道理。三性道理。諸佛境界。非凡愚境。如
何説言畢竟無法爲聖境也。佛性論師過在
此矣。出其體者。分別性者。但用分別妄心
籌度行解爲體。後人説妄心所執妄境爲
體。此言大謬。依他性者。名縁起性。亦名依
他起性。皆得。無傷。依分別他始得有故。
名依他性。良以大乘一切諸法以心所作。
所作諸法不離於心。以心爲體。若無妄心。
生死之中依他起性。不能自起。故諸經中
説十二縁。爲依他性。十二因縁。無明爲初。
故知。依他依遍計他。圓成實體。準即如常
出體即如此章下
明。故不須叙
又淨彰義章云。分別性者。就
妄論妄。妄心虚構。集起情相。隨而取捨。故
曰分別。此楞伽等説爲妄想。所取不眞故
名爲妄。妄心取捨故説爲想。攝論亦説爲
意言分別。覺觀心中言有色等。名爲意言。
分別自心所起境界曰分別。分別之體故説
爲性。分別體状。目之爲相。依他性者。約妄
辨眞。妄起託眞。眞隨妄轉。故曰依他。眞實
性者。就眞論眞。眞體常寂。無妄可隨。故
曰眞實。分別如風。眞實似水。依他如波。又
依他性如繩作蛇。蛇依情作。分別如情。眞
實如繩。又論宣説。依他如地。又亦如礦。分
別如似礦中沙石。燒融則盡。眞實如金。融
燒則現。明三性一異之義。此三相望。不一不
異。分末異本。得言不一義。以本攝末。得
言不異。如來之藏。是眞實性。是性爲本。惡
習所熏。生無明等。與之共倶。名爲依他。眞
外更無別他可依。就彼他變異分中。虚妄浪
取。説爲分別。依他之外。無別又復縁。攝一
依他性。於中妄法即名分別。於中眞法即
名眞實。故無別異。又楞伽玄云。是如來藏
隨縁所成。如金作環釧。密嚴經云。如來清
淨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
別。準此。第八擧體是眞。攝本從末門。唯是
有爲生滅等法。攝末歸本門。則唯是如來藏
平等一味。如唯辨嚴具金無所遺。唯顯於
金嚴具不失。雙存本末。法末曾二。倶泯性
相。不礙雙在。若虚心融會。隨説皆得。若隨
言執著。觸事成礙。又本識種子。辨新熏本
法相三家。
過有三種
今總通釋。謂無始無明。與如
來藏合。爲習氣海。通爲一切染淨法因。又
由習氣海中有帶妄之眞。名本覺爲無漏
因。多聞熏習爲増上縁。又習氣海中有帶眞
之妄。爲染法因。餘準同前。種子與識同異
者。種子但是本識功能差別。更無別體。是故
生起現行。亦與本異。如海爲波因。隨風縁
大小。起浪差別。然於海中。求差別因。了不
可得。而能隨縁起差別。識海亦爾覺首偈
云。法性無所轉。示現故有轉探玄云。隨熏
轉衆苦者。但
示現轉。非是實轉。於彼法性。無
此示現。此明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
心意諸情根。
其性悉空寂遍計無相觀。謂。八識等約
執。但是虚妄。都無所有
有者無所
有。彼見不顛倒依他無性觀。謂。眼耳
等境。衆縁無性故空
虚妄非
虚妄。若實若不實。但有假言説眞實無性觀。
虚妄是所執
性。非妄是無相性。實是無生性。不實是依他性。
有無相待不實。有無倶亡。方入無性性觀等
上來
且約三乘始&MT10755;兩教。辨三性等。然要問答
云。問。經論所辨三性三無性異相云何。答。
三性法門本安立意。欲別法相。知其解行理
事。教義分齊不同。離其慢執故。興斯教。今
就攝論。引他四經明三性異相。即爲大軌。
初引毘佛略經。文義差別。爲知詮旨法相
故。二引波羅門問經。三性相從。爲顯理融
無性故。三引阿毘達磨修多羅。具分蕭然。
顯融事相無礙故。四有處世尊説等。聖教
通目。以理會教。成智故。如是準知。此文
在三乘。亦通一乘用。何以故。由此法門。
應法界性無邊用故通一乘用者。若約
同教一乘。則的觀現前刹那一念無明妄心。
具三千法。即空假中。三千即一念。一念即三
千。不縱不橫。不前不後。則陰境轉成不思
議境。境即是觀。謂。由一念近而復要。即陰
妄事通鈔理也。故荆溪云。總在一念。別分
色心。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性無性。三千
宛然。如華嚴中徳首偈曰。如地性一。乃至
風性一。無分別四大本具。
以性奪修
賢首偈曰。文殊
法常爾。法王唯一法探玄云。法性徳深一味法
界。是無分別義。非是一數
之一。隨縁成多。而不異一味。一味湛然。而不礙種
種。此二無二。如此無礙。名爲甚深微妙義也。明法
性一。行
修即一
文殊偈曰。一切諸世間。其實無分別。
探玄云。了知衆生。
而常無作故無分別
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
探玄意謂。言語道斷。非耳識等所識。心行處滅。非心
思量。此且寄&MT10755;教門遮情。然清涼直約圓教釋云。
知即心體。直語靈知眞心。異乎木石。了別即非眞知。
遣南宗病。瞥起亦非眞知。遣北宗病。心體離念。即
體之用故。問之以知。即用之體故。答以性淨。知之
一字。衆妙之門。水南知識之言。即是荷澤之語。圭山
亦承用之。噫。涼密深受此病。執謂究
竟之極談矣。皆非賢首一家之意。可知
非業非煩
惱。寂滅無所住以性融修。故探玄云。照
除煩惱障。證寂滅涅槃
無明
無所行。平等行世間照除所知障得菩提。性
惡融通。平等行世間。又無
明者。無能照也。無所行者。無所照也。平等行世間
者。絶能所而照故。行猶照也。謂。泯染礙想。而遮
即照。雙遮雙照。無二中道。此是一乘同教所攝。彼品
末結通普見。即明一切處文殊。共一切處覺首等説
法。主伴無盡。一乘
別教。思而可知
如來林偈曰。心如工畫師。造
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
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三無
差別清涼解云。心者即總相之心也。三科萬類。皆心造
也。然心是總相。悟之名佛。成淨縁起。迷成衆
生。成染縁起。法界染淨。萬類萬法。不出一心。餘染
淨二縁。各屬二類。應云心佛與衆生體性皆無盡。
以妄體本眞故。亦無盡。是以如來不斷性惡。亦猶
闡提不斷性善。以善惡二法。同以眞如而爲其
性。若斷惡性即斷眞如。眞不可斷故。云性善不
可斷也。佛性即是眞實之性。眞實之性即第一義空。
如何可斷。性惡不斷。即妄法本眞。故無盡也。四明指
要斥山外云。一念靈知。性體常寂。秖約理釋。違華
嚴心造之義。輔行釋云。心造有二種。一者約理。造
即是具。二者約事。即三世變造等。心法既有二造。
經以心例於佛。復以佛例於生故。云如心佛亦爾
如佛衆生然。是則三法各具二造。方無差別。故荊溪
云。不解今文。如何銷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何怱
獨云心造諸法。得名因耶。據他所釋。心法是理。
唯論能具能造。生佛是事。唯有所具所造。則心造之
義尚虧。無差之文永失矣。今謂。若依清涼全同山
外。皆爲荊溪四明所破。不可遁也。今據探玄云。
無住爲本。故難思也。心起佛中。如心佛亦爾。將
凡類佛。如心造凡。作佛亦爾。皆從心起。如佛
衆生然。將佛類凡。不可例於如佛造凡。作凡
亦爾。謂。心作佛。心佛無別。心作凡夫。心凡無別。
能所依同。故云無別。此是寄顯&MT10755;教。又釋。此三縁
起。融通無礙。隨一全攝。餘性不異故。云無差別。
又釋初地十願云。衆生爲總。攝餘九事。在衆生
中。意亦甚玄。應依一乘縁起無礙。總別相收。圓融
之義。義隱在文。故今別顯。此等消釋。不可一概
而混。此章正明三性一際之義。意在於此。思之
三性同異。説有二門。先別明。後總説 別總
二門。説有先後。法實莫殊。先則廣開義相。
別明三性六義。會性相宗。後門結歸一體。
總説融徹全攝存泯無礙。下佛果義亦有此
折薪
義苑
至彼當叙
別中亦二。先直説。後決擇。前中三性各有二
義。眞中二者。一不變義。二隨縁義。依他二義
者。一似有義。二無性義。所執二義者。一情有
義。二理無義 復古云。清涼云。三性中各
有三釋初一通就當性説。二約當性二義
説。三對三無性説已上義苑
所引
云何三性各二義
耶。遍計二者。一情有。二理無精進慧偈云。若
能了邪法。如
實不顛倒。知妄本自眞。見佛則清淨。大疏十六日。
顯無相觀。上半知於情有。下半知理無。如迷木
見鬼。知鬼是迷有。名如實知鬼。知鬼本無。擧體
是木。名爲見木。演義云。即遍計中二義。謂。情有理
無。今知情有即是理無。則知此性即無相也。如人
夜行。雲月朦朧。見一杌木。以無月光。情懷怖畏。
而生鬼想。衆生亦爾。行生死夜。妄想浮雲。蔽於慧
月。覩縁生法。不了性空。謂有定性。如生鬼想。
鬼喩遍計。木喩依圓。若了知鬼是因迷有。則知所
執定性之法。皆由妄情。知妄所執理本是無。但是依
圓。爲擧體是木。則見依圓。故名見木。故知
妄本目眞。則鬼是木。見佛則清淨。名爲見木
依他
二者。一縁生。二無性偈云。世間言語法。衆生妄
分別。知世皆無生。乃是
見世間。疏云。明縁起無生觀。然依他二義。一者幻
有。從分別生。二者無性。演義云。依他因縁而得有
故。分別即他。上半所起。能生
可知。下半無生。即無性也
圓成二者。一性有。
二相無偈云。法性本清淨。如空無有相。疏云。明
圓成無性觀。初句體有。次句相無。演義云。圓
成有二義。一體有。二相無。法性本清淨故。是體有。如
空無相故。是相無。體有即是相無。相無即是體有。
本自相融。何能説之。欲言其有。
則相無故。欲言其無。則即性有故
唯圓成二義少
異。今云不變隨縁耳準演義釋。圓成二
者。相無性有。即法相宗二義。約不變隨縁。
法性宗中二義。遍計依他二者。若法相宗遍
計依他所明二義。唯約於事謂。事無性縁生之
相即無性故。唯識
云。假説無生。非
性全無。是始教義
圓成二義。方是於理謂。理無
性。圓成
實體。本不生故。於眞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來藏。
據妄自性。道理亦無。由是故知。情有理無。縁生無
性。二義各同。二宗
事理各別。思之
今法性宗遍計理無。依他無
性即是於理。非有即有。是理徹於事。有即
非有。即事徹於理等。圓成二義。即就理上
自論無礙大疏云。遍計理無。情有。無二。依他幻
相。性空。無二。圓成性空。與不空。二
如不
今謂。此章先別開三性六義者。且約
&MT10755;教會於始教。然清涼意。多爲圓極。後人
惑矣。若含圓意。總約本末。如台家云性修
不二。本是眞源。法爾性徳。理具三千。無明
性惡。佛性之異名也。末謂妄本。縁起修徳。事
造三千。全在性中。開惑苦等。即是三徳。此
二不二。本末無礙。眞該妄末。妄徹眞源。故
指要云。三千之體隨縁。起三千之用。不隨縁
時。三千宛然故。差別法與體不二。如金錍
云。萬法是眞如。由不變故。眞如是萬法。由
隨縁故。迷悟三性。雖同一際。不二而二故。
有遍計依圓之殊。更約一乘別教。如下十
玄縁起。何勞此辨。不得斯意。&MT10769;見融通。
故茲預説。方曉下文
由眞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義
故。三性一際。同無異也。此即不壞末而常
本也。經云。衆生即涅槃。不更滅也 義苑
云。眞有不變隨縁。妄有體空成事起信疏云。
眞如有
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縁義。無明亦有二義。一無體
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此眞妄中。各由初義故。
成上眞如門也。各由後
義故。成此生滅門也
此中無性。理無。即是
妄中體空。由體空故。與不變而無殊。故三
性而一際。不捨縁而即眞。故不壞末而常
本也。經云等者。即淨名經也。妄攬眞成。衆
生相現。妄空無體。卓爾眞常。故不復滅
折薪云。即此三性明三無性。
集成云眞諦中道。亦此意也
今謂。此當&MT10755;教。義
含圓者。萬法是眞如。由不變故。修在性中。
眞不變義。妄徹眞源。體無不寂猶如鏡明。演
若達多。頭本

以性奪修。無性鏡中
影頭
理無忽狂失頭。
狂歇本有
故云
不壞末而常本也
又約眞如隨縁。依他似有。所執情有。由此
三義。亦無異也。此即不動本而常末也。經
云。法身流轉五道。名衆生故也。即由此義
與前三義。是不一門也 義苑云。似有情有。
即妄中成事。與眞中隨縁。畢竟無二故。亦無
異。不變性而縁起故。不動本常末也。經云
等者。法身經也亦名不増
不減經
即眞如隨縁。成
諸染法。衆生現而法身不顯。事能隱理。如
水成波。動顯靜隱折薪云。即三無性明三
性義。集成云。俗諦中道
古云。初明不異二。初不壞未常本。二不動
本而常末。二明不一。由不動本。與不壞
末二門異故如上此皆當&MT10755;教義。兼約圓
者。眞如是萬法。由隨縁故。全性起修。眞
隨縁義。眞該妄末。相無不攝如全鏡明而
起影頭。本頭恒
具。相
相宛然
似有像生
影頭
情有狂情
亡有
故。云不動本而常
末也。教證可知由此應思。無住之本。兩重立
法。竝在其中。亦可準知之
是故眞該妄末妄徹眞源。性相通融。無障
無礙 義苑云。結上合成二門。謂。眞該妄
末。結此隨縁。妄徹眞源。結前不變。性相通
融。結成一際無障無礙。通理事與事事無
礙。準前四五二門思之此解但結
三性同義
折薪云。是
故下融上不一不異也。復古云。三彰妙。由
眞妄融通。一異無礙也如上通結三性同異二
義。集成云。二諦中道
約圓結。準前可解
問。依他似有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 義苑
云。似有爲假。所執爲實。假實相違。故成問
折薪云。問。依下等取眞中隨縁。此由
相宗依圓是有。遍計是空。今若依他等同遍
計者。遍計情有。體既是無。豈同似有等。故
爲此問以始教義。
難於&MT10755;
有云。此由前明不異
中。依他似有。是俗智境。眞如隨縁。是眞智
境。倶眞實有。豈同所執是當情現若空華
耶。故致此&MT10769;
答。由二義故。故無異也。一以彼所執執似
爲實故。無異法。二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眞
中隨縁。當知亦爾。以無所執無隨縁故
若法相宗。如唯識云。由彼彼遍計。遍計種
種物。護法正義。謂。六七二識。能遍計心。唯
依他起。所遍計境。見相二分。因縁生者心中
現相
亦依他起。依此二分當情
現相
妄執定實。爲有
爲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爲一爲異。爲倶
不倶等。此二見相。方名遍計所執若安慧義。
唯自體分即
依他起。見相二分亦
計所執。具如述&T047368;
義苑。復古。倶當此義。即
始教義。非此中意。今性宗義謂。自體分
亦遍計執
論云。
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
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彼疏釋云。由梨
耶有二義故。謂。由無明動眞心成梨耶
別就其本。説
依覺有不覺
又即此梨耶。還與彼無明爲
依。以不相離故就其末位。説依
梨耶有無明也
何者。謂。依
迷起似故。即動眞起業識。迷似爲實故。
即依梨耶而有無明也。又云。眞心隨縁之
義。&MT10769;名目故。或就未起。説依眞如有無
明。或約已起。説依梨耶有無明今章云
彼所執執
似爲實。是也。然指事鈔云。眞如隨縁。即依他似有故
不問者。不然。眞中隨縁。若就未起。何爲依他似有
&MT10755;教義。若約圓意。諸法本融。執之爲
實。但由迷因。各自謂實。本頭自然。執影
爲實。是故失頭。思之。言若離所執等者。
若相宗義。唯識頌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縁
所生&T047368;有二釋。此中依他。唯説染分。淨分依他。
亦圓成故。或諸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縁
慮故。色不相應。不離心故。義苑。復下。竝但依之。
非此章意。今依性宗。佛性論云。染濁依他。縁分別
得成。清淨依
他。縁如如故
今性宗意。論云。一切諸法。唯依
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則無一切
境界之相。疏云。差別相者。是汝遍計妄情所
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見空華。以離
妄念無此境故。又論如實空鏡。遠離一切
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妄境本不相應故。但
以妄法理無故。無可現。如鏡非不能現。
但以兎角無故。無可現也問。然爾者。何故
下因熏習中。即現一切世間法耶。答。彼
約依他似法。是此眞心隨熏。所作無自體
故。不異眞如。今此約遍計所執實法。故無
可現也。若兼圓意者。歇即菩提。思而可
知。言眞中隨縁等者。若法相宗。不許隨
縁故。無此義復古云。眞如亦爾。由不守
自性。而隨縁成一切法
論云。
以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
故。此眞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眞
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因熏習
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
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
眞實性故&MT10755;圓可
問。如何三性各有二義。不相違耶 義苑
云。有無性相。不變隨縁。義象既殊。寧不相
背。故茲問起。復古云。但三性迢然。即法相宗
意。今約彼問云何無異耶今謂。相宗無
各二義。不可以三迢然爲&MT10769;。此意始教二
義不融故。設此問耳
答。以此二義無異性故。何者。無異且如圓
成。雖復隨縁成染淨。而恒不失自性清淨。
只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縁成染淨。猶
如明鏡現染淨。雖現染淨。而恒不失鏡之
明淨。只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於染淨
之相。以現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
現染淨。是故二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
増鏡明。雖現染法。不汚鏡淨。非直不汚。
亦乃由此反顯鏡之明淨。當知眞知道理亦
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
淨。方顯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
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全體
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 義苑云。答以此
二義等者。但有二義而無二體。由體同故。
因不變而方隨縁。因隨縁而顯不變也。猶
如明鏡等者。喩明也。鏡喩不變清涼云。法
相宗。唯以
本識爲鏡。今依法性。亦
以如來藏性而爲明鏡
染淨喩隨縁&MT10755;教義。
若約圓
教。理具三千。不隨縁時。染淨本具。相相
宛然。無明性惡。九界三道。豈限隨縁
由明現像。
不變現於隨縁。因像驗明。隨縁顯於不變。
二義相成。體恒無二。故云唯是一性。雖
現下約離過以重明耳清涼云。此有四位。一能
現位。復有二義。一由眞
淨故。能現染。二由眞淨故。不爲汚。二所現位。
亦有二義。一由相虚故。不能汚。二由相虚故。
故相現。三相對位。亦有二義。一由分明現染。方顯
性淨。二由性本恒淨。令染妄現。四眞淨虚染。鎔融一
味。無礙圓融。四門一揆。則一異無礙。染淨相融。方爲
事事無礙之鏡像也。此等但當&MT10755;教。觀師謂圓。不
然也。專約圓意。全體之用。此即變造。隨縁之義。
全用即體。性造無改。是不變義。故此二義無異性
也。如天台云。只一十界三千諸法。在性在修。得名
雖殊。其體是一。故妙樂云。鏡明性十界。像生修十界。
然山外淨覺固執此義。全同清涼。噫。可悲哉。今詳。
鏡中像喩。有其二意。一如鏡中能現影。諸法縁集。
起無所從。不異眞如故。不可壞。是&MT10755;教義。二
如鏡中影不從外入。非刄能傷。以同鏡故。不可
壞也。鏡明本具。染淨宛然。故論云。謂。衆生心。攝一
切世間出世間法。又云。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
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眞實性故。
此且約近要故。論一心。生佛亦然。此圓教意。二意
&T056123;。請
勿錯濫
當知直如下合法也。非直不動下。謂。
不但不變成隨縁。亦由隨縁顯不變。非直
不壞下。謂。不但隨縁彰不變。抑又不變作
隨縁。二義相資。豈成違返。是故二義下。結
成上義。是以二義若非一性。則不相成。一
性若非二義。則無相遍。思之令見其法。
折薪。復古。
不過此意
依他中雖復因縁似有顯現。然此似有必無
自性。以諸縁生皆無性故。若非無性。即不
藉縁。不藉縁故。即非似有。似有若成。必
從衆縁。從衆縁故。必無自性。是故由無自
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故智論
云。觀一切法。從因縁生。從因縁生。即無
自性。無自性故。則畢竟空。畢竟空者。是名
般若波羅蜜。此即由縁生故。即明無性也。
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者。此即
由無性故。即明縁生也。涅槃經云。因縁故
有。無性故空。此即無性即因縁。因縁即無性。
是不二法門也。故非直一義性不相違。亦乃
全體相收。畢竟無二也 義苑云。依他中等
者。似有者相假也。必無自性者。性空也。以諸
下。出空所以。若非下。依他二義以相推。初
若非下返推。似有若成下順推。無性假縁從
縁者必無性矣。故智論下。從縁即似有義。無
性即性無義。正同中論因縁所生法。我説即
是空。畢竟空者是名般若。則實相現前。此則
下結指上文縁生故空也大論八十一云。觀持
戒破戒。皆從因縁
生。餘如
章引
以有空義等者中論觀四
諦品偈
謂。諸法若不
空。則無道無果。何以故。法定實故。故不能
成縁。以今成縁。返知空耳。此則下結指上
文無性故縁生也。涅槃經等者。第二十六師
子吼品云因縁故法生。因縁故法滅。若如是
解。斯人疾成佛。此取意也。智論縁生故無
性。中論無性故縁生。各擧一義。尚未同時。
故引涅槃。空有雙陳。結爲不二法門。方窮
其旨也。非直下全體雙收者。謂。空故縁生。
相收於性也。縁生故空。性收於相也。性
相雙融。成畢竟無二也上來皆屬&MT10755;教。
圓意可思
所執性中者。雖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
理。畢竟是無。以於無處橫計有故。如於
木杌橫見有鬼。然鬼於木畢竟是無。如其
於木鬼非無者。即不得名橫計有鬼。以
於木有非由計故。今既橫計。明知。理無。由
理無故。得成橫計。成橫計故。方知理無。
是故無二。唯一性也。當知。所執道理亦爾。
上來直明竟 義苑云。雖復當情者。謂。依他
現前故。執之爲有。離縁無性故。道理無
心因縁現。是依他起。當情現相。
是計所執。相宗所立。如前已引
以於下出所以。
如於下喩情有此譬喩等。多如唯
識雜集等而取意別
然鬼下喩
理無。此是標定二義。如於其木下返顯。今既
橫計下順明。是故下二義相資。唯一周遍計
度。故云一性也。當知下指法同喩也今依性
宗。當情
現相。及未起位。無明妄念。倒心妄境。情
有理無。皆準知之。亦可約圓思之
第二問答決擇者。於中有三門。第一護分
別執。第二示執之失。第三顯示其義 義
苑云。性本超情故。不可以情而取。所以云。
般若如火聚。四邊不可取。設固取之。便墮
斷常之過。此乃取則被焚。然後四謗全袪。百
非斯絶。眞義現前。擧措皆入。方云。般若如
清涼。四邊皆得入。即顯示其義矣復古
云。今章三門。要問第四十三。
如實因縁義
云。菩薩修行。
觀如實因果。成入道方便。亦有三門。一明
護分別過。二明其義。三明違之成過。但
與今章二三上下。要問云。初護義者。略依
燈光及燋炷明之。身心諸事準之可解。問
云。燋炷生光炎耶。答。不也。炷從炎生故。又
問。炎生炷耶。答。不也。炎從炷生故。又問。炎
從炷生耶。答。不也。炎能生炷故。又問。炷從
炎生耶。答。不也。炷能生炎故。又問。可是不
生耶。答。不也。去炷炎隨無故。又問。生不生
倶耶。答。不也。相違故。又問。非生非不生
耶。答。不也。違其因果如實生理故。解第一
門竟。即今章圓成依他遍計三義也今詳。
要問曰。且依同時如實互爲因果義。入因
果義有二重。第一重内有三門全如復
古所引
二重者。三門同前。第一門者。初約因明。後
約果論。問。因是有耶。答。不也。果因故。縁成
故。又問。因是無耶。答。不也。生果故。又問。因
有無倶耶。答。不也。相違故。又問。非有無耶。
答。不也。現見生果法故。二約果論者。問。果
是有耶。答。不也。是他果無體故。又問。果是
無耶。答。不也。由是果故。又問。亦有亦無耶。
答。不也。一果故。不相違故。又問。非有無
耶。答。不也。現有果所生故。解第一門竟
第二三門。
至下當叙
初門護執者。問。眞如是有耶。答。不也。隨
縁故。問。眞如是無耶。答。不也。不變故。問。
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
非無耶。答。不也。具徳故。又問。有耶。答。
不也。不變故。何以故。由不變故。隨縁示現
也。問。無耶。答。不也。隨縁故。何以故。由隨
縁故。不變常住也。餘二句可知 義苑云。此
中決擇。問同答別。曲盡執性。初問有無等。
約隨縁不變二義單答。二問有無。約二義
相即複答折薪云。初約本二義。順明四
句。第二反顯四句復古云。初圓成有五重
四句。初二四句顯眞如具恒沙性徳故。初
圓成三。一具徳門問。眞中隨縁。依他似有。
遍計情有。一性無異。則隨縁既有是義。云何
遣有。答。雖復隨縁能成染淨。必無自性。二
義無異性故也。故要問答。曰炷從炎生故。
炎從炷生故。有無互遮。亦斯謂也。其第三句
無二性故者。如要問答云去炷炎隨無故
又應更言去炎
炷隨不焦故也
第四句云具徳故者。如要
問云炎能生炷故。炷能生炎故。餘準可知。
複中言餘二句可知者。義苑云。應問云亦
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
耶。答。不也。具徳故今謂。此但標句。單複不殊。
應具足云。無二性故。何以
故。由無二性。具恒沙徳。攝善不善也。具徳故。何
以故。由具性徳。無有二性。能成染淨也。思之
又問。有耶。答。不也。離所謂故。下三句例然
 義苑云。三問有無。離計以答。離所謂者。
謂。即計也。下三句例然者。皆言離所謂故。
則離四種計也復古云。二離過門第三
四句。離諸分別故。非情識所謂増益損減
準下出執過中。依他起性。雖具有彼
有無之理。然全體交徹。空有倶融。而如所
計。亦有亦無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今
圓成中。三四四句第三四句。準彼可解。故
要問云。又問。生不生倶耶。答。不也。相違故。
又問。非生非不生耶。答。不也。違其因果如
實生理故。思之
又問。有耶。答。不也。空眞如故。問。無耶。答。
不也。不空眞如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
也。離相違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離戲
論故 義苑云。四問有無等。約離四謗以
答。初言空眞如者。雖是空如來藏義同。離
増益謗。次言不空眞如。雖具恒沙性徳義
同。離損減謗。即離四諦備矣折薪云。第
四四句。約勝義無自性性觀離四謗説。初
句即勝義無自性性故云空眞如。謂。勝義
自性。即是所無。下一性字。即以前所無爲
其性。正是空眞如。離増益也。次句以前勝
義無自性爲性。圓成實故。是不空眞如也。
唯識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
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此離損減故也。所以
今約此釋者。以下依計對此四句。約生無
自性性。要無自性性。二觀離謗。成四句。
即知。祖意此約勝義無自性觀離四謗也
今謂。唯識明三無性觀。但始教義。今性
宗句。約空不空如來藏性離謗。可知
復古云。三
自體門四五兩重四
句。即此門攝
言離戲論者。如孔目
云。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
故。又如佛性論明三及九戲論。隨應可

又問。有耶。答。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答。
不也。聖智行處故。餘句準之 義苑云。五問
有無。約超情造修以答。所以離妄則超情。
智行則造詣復古云。後一四句。約眞如自
體。本離妄念。眞如乃聖智行處。安得云無。
餘句皆聖智所行也又義苑云。餘句準之
者。應問云亦有亦無耶。答。不也。性無二故。
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性徳圓彰故。問。此
之決擇眞如。與夫起信廣釋眞如同耶異
耶。答。遣四句雖同。爲門則異。彼局眞如
門。此通眞如生滅二門。何以故。顯隨縁不
變故。問。執情無量。何止於此耶。答。然執
取雖多。總攝不過此四。所以四謗喪。而百
非斯遣矣
依他性者。問。依他是有耶。答。不也。縁起無
性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縁起故。
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
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故 義苑云。亦
問同而答別也。初問有無等。約縁起無性二
義單答。無二性者。全體相收故。有多義門
者。謂。迷悟染淨等皆縁起故此就依他作五
重四句解。折薪。
復古。作六
重解。如下
復古云。依他三。初具徳門依他
六重四句。初四重四句。以自體具徳故。依
他眞理。而得顯現。以縁起無性故
又問。有耶。答。不也。縁起故。以諸縁起皆無
性故。問。無耶。答。不也。無性故。何以故。以
無性故成縁起也。餘二句可知 義苑云。
二問有無等。約二義相資複答。餘二句可
知者。例前三四二句也復古云。二勝用門
三四四
句亦攝
又以縁起故。離於四句。又以無性故。亦
離四句。竝可知矣 義苑云。三又以縁起離
於四句者。謂。藉縁而起故離有。縁起似有
故離無。縁起無性無二故。離亦有亦無。縁
起具衆義故。離非有非無。又以無性故亦
離四句者。謂。無性故離有。無性成縁起故
離無。無性縁起相收故。離亦有亦無。無性
具縁故。離非有非無此解。依他順圓成中。初二
四句。分爲單複。三合兩
四句。雙作一重。此不可爾。初二四句。亦以縁起無
性二義。綺互作句。今三四各四句。二義偏作四句。
何得合之爲一重耶。故折薪。復古。集成。
竝作兩重。章有又字分之。至下當辨
又問。依他有耶。答。不也。約觀遣故。問。無耶。
答。不也。能現無性故。下二句離相違故。離
戲論故。可知 義苑云。四問依他有無等。前
二句約遣妄顯眞答。後二句約離二謗答。
言約觀遣故者。謂。除染分依他也。能現無
性者。依他無性。即顯圓成也復古云。三自
體門。以觀智所遣非眞實有故。以眞理無
生非定無故今謂。此準前圓成中第四
四句可解。例如空眞如。約觀遣故。不空眞
如。能現無性故。後二句全同於前。折薪云。
第五四句。約生無自性性觀離四謗也
又問。有耶。答。不也。異圓成故。又約遍計
分故。又離所謂故。問。無耶。答。不也。異遍
計故。以圓成分故。又智境故。餘句準之
義苑云。五又問有無等者。約異眞妄。境智
以答。異圓成者。非眞有也。又約遍計分
者。理無也。又離所謂者。離有計也。異遍
計也。相有也。以圓成分者。性同眞也。又智
境者。眞淨爲智所縁故。餘句準之者。應問
云亦有亦無耶。答。不也。性相不二故。問。非
有非無耶。答。不也。依之發智故復古云。
依他有二分。淨分同圓成。染分同遍計。約
染分異圓成故非有也。又問。無耶。淨分同
圓成故非無也。是無生智所觀境故。準上
諸句折薪云。依他中有六重四句。若開第
六爲三重。應八重四句也此依問有問無及
餘句故爲三重然
詳第六。總有四箇又字。則開爲四重。通并前五。
應九重四句。何以知者。章文之中都有九箇又字。驗
矣。其四重者。初一重者。又問。有耶。答。不也。異圓
成故。問。無耶。答。不也。異遍計故。餘二句可知。
第二重者。又問。有耶。答。不也。約遍計分故。問。
無耶。答。不也。以圓成分故。餘句準之。第三重四
句者。又問。有耶。答。不也。離所謂故。餘三句例然。
第四重者。又問。有耶。答。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
答。不也。聖智所行境故。餘句準
之。作諸餘句。準前可知
第六四句。於中
有三重。應知。言異圓成故者。約染分依
他説爲無也。以淨分依他亦圓成故。言約
遍計分者。由於依他中。約眞實一分屬圓
成。約妄一分屬遍計故。云無也。言異遍計
故者。約淨分依他説也。以染分即同遍計
故。言以圓成分故者。約依他眞之性一分
屬圓成故。云有也
遍計所執中。問。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
故。問。是無耶。答。不也。情有故。問。亦有亦無
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答。
不也。是所執性故 義苑云。初問有無等。
約二義以互答折薪云。五重四句。初重四
句。雙約本有二義復古云。遍計有五重
四句。前三爲自體。後二顯勝用。初重四句
理無者。如繩上蛇。杌木見鬼。繩因麻有。鬼
逐迷生。情有者。則知本無。妄執謂有。兩亦
者。無二性故。雙非者。迷悟異故
又問。有耶。答。不也。無道理故。問。無耶。答。
不也。無道理故。餘句準之 義苑云。二問
有無等。唯約理無以答。是以答有答無。皆
言無道理者。言同而意別也。故初無道理。
克就無也。次無道理。翻顯情有也。餘句
準之者。應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道理
故。無二也。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無道
理故。恒順性也折薪云。第二四句。單約
理無
又問。有耶。答。不也。執有故。又無耶。不也。執
有故。又亦有亦無耶。不也。執有故。一執故。
又非有非無耶。不也。執成故 義苑云。三問
有無等。唯約情有以答。第四句云執成故
者。謂。執性即圓成也折薪云。第三四句。單
約情有。第四句執成者。所執所成。不出有
無之見。安得雙非復古云。以第四句雙
非故。不言執有。乃至執成。是執所成故
又有耶。不也。由無相故。又無耶。不也。無相
觀境故宋本云。
餘四準之
義苑云。四問有無等。約亡
情觀境以答。餘句準之者。應問云亦有亦
無耶。不也。境智不二故。非有非無耶。不也。
洞明衆徳故折薪云。第四四句。約相無自
性性觀離四謗。初句遍計之相。如繩上蛇
本無其相。離増益謗。次句是相無自性性觀
境。若無遍計。即不發無相觀故。離損減
謗。言餘句準者。依圓約三無自性觀。皆
以後二句。離相違戲論。今例上故。云準之
復古同
又有耶。不也。無體故。無耶。不也。能曀眞故。
餘句準之 義苑云。五問有無等。約體空
障理以答。餘句準之者。應問云亦有亦無
耶。不也。成事體空無二故。非有非無耶。
不也。事能顯理故折薪云。第五四句。
約無體有用説。餘句準之者。亦應云無
二性故。所執性故。亦可第三句互奪。雙泯
故。非兩亦。第四句雙存故非雙非。復古
云。又有下以遍計即分別性。以分別無體。
又無下遍計雖無體。情執曀眞如理故。餘
句無體曀眞。準知也言曀眞者。經音云。
釋名。曀者翳也。言雲氣隱翳。使不見物者
也。起信疏云。無明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
用成事義。無明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
眞理。二成妄心。又由無明中覆眞義。眞如
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又由
無明中成妄義。及眞如中現妄義。從此二義。
得有枝末不覺。此中遍計不覺準知。上來三
性。多約&MT10755;教。廣開四句。護分別執竟。兼就
圓教。無明本具。性惡佛性。但約修惡染礙執
邊。且爲無體即空。是護執義。不可一律而
雷同之矣
第二出執過者。若計眞如一向是有者。有
二過失 義苑云。前章護執。是法本超情。
此章示過。是確執乖眞。便成過患。故圓覺
云。以輪迴心而觀圓覺。彼圓覺性。即同輪
復古云。即要問明違之成過第一重
第三門
言炷因生果。亦可恒生。常能生炎果故。増
益故。若言炷不生。亦可恒不生。炎果無因
不有故。損減故。炎生炷。如前可知。若生若
不生相違故。若言非生非不生。戲論故。餘
義準之。今計三性有無。各有常斷二過。要
問云第二重
第三門
問。因生果。何失。答。若生者。亦
可恒生。亦可恒不生。所以知之。若生者。
則常生故。又若生者。現所有炎果是能生。炷
因則無所生故。是斷也。又問。因不生果。有
何失。答。亦有二失。若炷因不生者。則光炎
無因故。是常也。又若炷不生者。既炎無自
生。因復不生。不可得有故。是斷也。亦生
不生。非生非不生。準以思之
一。常過。謂。不隨縁故。在染非隱故。不待
了因故。即墮常過 義苑云。若執眞如是
有。一向定實者。&MT10770;不能從縁而轉故。對染
之時。卓然獨立。染中既無眞常。何容智慧
覺了。則決定是常。故云即墮常過也復古
云。有三所以。即墮常也今詳三所以。
竝約於&MT10755;對始出過。一凝然眞如。不作諸
法。不許隨縁之失。二在纒眞如。唯所依性。
不許受熏之失。三出障眞如。正因常顯。不
許本覺隨縁之失。謂。本覺無漏法。冥熏衆
生。熏彼妄心。令其厭求。成能觀智。作所觀
境。始覺了因。覺至心源。若本覺不隨縁者。
何得始覺了因。是以相宗。則四智心品。皆有
爲攝。故成失也
問。諸聖教中。竝説眞如。爲凝然常。既不隨
縁。豈是過耶 義苑云。因上執眞爲有。被
結屬常過故。引聖教量。漫以&MT10769;之。凝然者。
不變之性也折薪云。佛地等經。唯識等論。
皆説眞如凝然。如金石。應亦有過復古云。
謂。諸經論等。皆説眞如凝然不作諸法。此諸
經論。豈墮常過耶四明云。凝然爲理。出
自何文寄客此宗講者。皆有此言。而未見
文疏所出。盛將隨縁及凝然二理。簡於性
相二宗。此乃出自賢首。天台未見此文。據
理隨縁。未爲圓極。彼宗尚自判&MT10755;教。未及
於圓。豈天台之圓。同彼之&MT10755;。須知。若凝然。
若隨縁。但據帶方便義邊。皆屬別教。且如
賢首。學通性相。位繼四依。菩薩弘教。各逗
機宜。蓋是一類之機。宜聞一途之説。所
以作此申通。未必四依有不了也。今謂。法
智但見起信注疏圭山
改易
而未曾知彼凝然
之所出甚焉。今試擧一二辨之。心地觀經
云。法身體遍衆生。萬徳凝然性常住。又
成唯識云。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
眞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
妙功徳。無生無滅。湛若虚空。一切有情。
平等共有。乃至其性本寂故名涅槃。慈恩
疏云。謂。一切法相眞如理者。即七眞如中
實相眞如理。雖有客染等者。釋本來自性。
有十種義。具功徳者。以能順生諸功徳
故。功徳性故。凝寂湛然故。無生滅。衆生
眞性。故平等有彼宗西明測公。釋一切法相眞如理
之文云。是一切法通相眞如。義燈主
破云。眞如無二。豈有一切法別相眞如。此破意謂。無
上依經。佛性。寶性等舊譯論。以性淨涅槃爲通相。
以三種涅槃爲別相。故斥彼故也。正稱相宗。反
朋法性。是深責之矣。二師雖異。以凝寂湛然之理

又攝論。唯識。明能所熏。各有四義。謂。
可熏性。是所熏。遮心所及無爲。世親無性竝
云。非金石等能受熏習。基疏云。眞如無爲。
即非無&T047368;。無明熏眞如者。由此知。非也
演祕云。自古諸徳多爲此計。此論明簡。故知古非。馬
鳴菩薩亦言。眞如受熏持種。恐譯者誤。今謂不然。
縱爲眞諦釋謬奈何。楞伽經説。不思議熏變等。勝鬘
云。染而不染。不染而染。難可了知何。皆爲誤也
又能熏中謂。有生滅。是能熏。此簡無爲。
起信云。眞如熏無明。無明熏
眞如。互能所熏。彼宗不許也
此等經論及章疏中。
教理溢目。何輒爲講。者言。云未見文疏。
出自賢首等耶。噫。學而不博。聞慧太狹。
尚未通曉於權淺宗。何以可達淵深之妙
理乎。可不恥歟
答。聖説眞如爲凝然者。此是隨縁成染淨
時。恒作染淨。而不失自體。是即不異無常
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法。如情
所謂之凝然也 義苑云。即不異無常之常
者。謂。常與無常。畢竟同故。則眞隨妄轉。妄
顯眞常。不可作一端而擬議。故云名不思
議常也。非謂下返斥情計。以彼下順顯眞
常。問。若云凝然常是情計者。且法相宗中。
廣談眞如凝然。堅如玉石。不受熏習。豈皆
情計耶。答。若與之者。對小施權。得眞如一
分亦是常也。若奪之者。執權爲了。二諦不
融。豈非情計歟。故智論應作攝論。不宋本
章云智論。故誤耳
云智障極旨闇。謂。眞俗別執折薪云。答聖
下出經論意。清凉云大疏
三上
唯識等亦説眞如
是識實性。但後釋者定言不變。失於隨縁。
過歸後輩。演義釋云。引唯識文。結同法性。
故論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
性故。而唯識實性。釋云。既用眞如唯識實
性。明知。天親亦用如來藏而爲識體。但
後釋論之人。唯言不變故。云過歸後輩
今謂。不然。深密。瑜伽。説五性別。世親。無性。二攝
論中。竝釋云如金石。護法成唯識論。明遮眞如受
熏。戒賢。玄奘。及基師。祖承無爽。然清涼何故惟責
後輩。若不許者。如阿含。發智。婆沙等。不明衍門
眞如法性等。豈亦過歸釋者耶。若謂天親實用如來
藏。不許凝然者。即此&MT10755;教。而永無始教分齊。何
以分二教異。又何以判爲五教。故知非也。今詳。蓋
以彼經論是教淺權。逗機帶方便之義。作如是説。
賢首和會。具如探玄起信義&T047368;
中。辨西域二宗。思之念之
況世親造佛性論。
廣用勝鬘上皆
祖文
今章出經論意。即是不異
無常之常也。非正斥彼説今謂。此失章
意。何者。今章非出彼教當意。正約&MT10755;教。會
前始教。以引淺歸深故。何云非斥彼説
耶。故下文云。後代論師。二理交徹。全體相
奪。得顯甚深法。故相破返相成。是也此中
可思
復古云。如經論説凝然常者。是隨縁而不
變自性。即無常之常也。良以妄境從妄心
生。情執爲常。今言常者。眞理隨縁。而不失
自性之常。非情謂之常也
若謂不作諸法而凝然者。是情所得故。即
失眞常。以彼眞常不異無常之常。不異無
常之常。皆出於情外。故名眞常。是故經中不
染而染者。明常作無常也。染而不染者。明
作無常時不失常也 復古云。眞如全體。
動爲諸法如金全體動
作獅等
而恒不變眞性
如頭尾等恒
無非金
故無常之常。出於妄情所謂之有
無。有故下引勝鬘經證義苑云。勝鬘經
也。上句不變即隨縁。下句隨縁不變。二義雙
融。故不失常也今檢經文云。自性清淨
心。而有染汚。&MT10769;可了知。有二法&MT10769;可了
知。謂。自性清淨心。&MT10769;可了知。彼心爲煩惱
所染。亦&MT10769;可了知。汝及成就大法菩薩摩
訶薩。乃能聽受。諸餘聲聞。唯信佛語。故孔
目云。又如來藏不染而染。據此即是生死體。
染而不染。據此生死即涅槃。更無異法。今
章準此可解
問。教中既就不異無常之常故。説眞如
爲凝然常者。何以故。不就不異常之無常
故。説眞如爲無常耶。答。教中亦説此義。故
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經
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染心等。以
此教理。故知。眞如不異常之無常故。隨縁
隱體。是非有也 此中問答。全如下所依心
識中。準彼可解。義苑云。教中亦説者。成上
之問也。經云下引楞伽。明隨縁成無常之
相。如來藏受苦樂者。眞隨妄轉。果藉因成。
是以因善果樂。因惡則果苦。雖因果如斯。藏
性未嘗捨離。故云倶也。若生滅者。状于漂
沈也。論云下引起信。明眞如不守自性。隨
熏動作耳。故彼又云。單眞不立。獨妄&MT10769;成。
眞妄和合。方有所爲今檢此文。出起信疏。淨
影義章云。佛性有四。一不
善陰。二善陰。三佛果陰。四是理性。不善陰者。凡夫五
陰。眞妄所集。唯眞不生。單妄不成。眞妄和合。方
有陰生。攝陰從妄。唯妄心作。如夢中身昏夢心作。
如波風作。攝陰從眞。皆眞心作。如夢中身皆報心
作。如波水作。從眞義邊。説爲佛性。與勝鬘經生
死二法。是如來藏。其義相似。起信義記引曰論云等。
或十地
論意也
以此教理者。結前經論之理。通成上
常作無常旨。故妄顯眞隱。亦非有也
古云。引楞伽起信。證眞如亦有無常義。此
乃隨縁而隱於眞理。如水因風成波。而隱
於濕性今詳。楞伽心玄云。諸識本末就八
識者。諸論皆説。前七轉識。雖依第八。然各
自種生。非即第八。以識變識無實用故
唯識
今依此經。非謂第八變起七轉。但彼七
轉。皆攬第八爲體而起孔目云。達法無我。
七識即與如來藏同
如攬水成波。波無異水之體。下經云。於
藏識海。境界風動。轉識浪起。故知。皆以第
八爲體。不爾豈浪異水別有自體。波浪同
喩。深思可見。又本末融鎔無礙門云。起信
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
梨耶識&T047368;云。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
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
云。若生
若滅等
下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
生若滅。準此。本末合擧。用以爲體。又探玄
十五云。以巾上成兎義。及兎上相別義。此
二合爲一際故名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
末明不異。經云。法身如巾上
成兎義
流轉五道
如兎上
相別
名爲衆生等二義合爲
一際
楞伽云。如來
亦如巾上
成兎義
受苦樂如兎上
相別
與因即如來藏本
是善不善因
以本
從末
若生若滅即末七轉。攬本爲體而起。全本
成末。故云若生滅。亦是二義。合
爲一際。準心玄義。若就本則名如來藏不生不滅。若
從末則無明七識。若生滅等。體一義二。謂之共倶。廣
如下卷心識
所依章解
下折薪云。清涼釋云十忍品
演義鈔
其如來
藏眞常普遍。而在六道。迷此隨縁成事。受
苦樂果。與七識倶謂。如來藏是因是本。與七轉
識是果是末。義二體一。名與
因倶。有云與七轉等
善惡業因倶等者。非也
不守自性而成故。七識
依此而得生滅。云若生若滅準此。賢首謂。
七轉果與如來
藏因。若生滅等。亦若清涼釋。如來藏因。與
七轉果倶。七識生滅。所望異而意同耳
此則如來
藏。即眞如隨縁故。受苦樂等筆削云。此性
隨善縁。起
諸善性。即爲善因。隨不善縁。起諸不善法性。即
爲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性亦
在中。故云因倶。今謂。長水若約&MT10755;教。此解爲當。
然彼爲究竟。却唯就性論一理遍。不曉無明本具
佛性。失事當相。故台家云。理性如來。爲迷悟本。立
爲別理隨縁。謂。縁理斷九。是屬別教。那稱圓極。
今宗亦然。請。學者
當著精彩鑑焉
言經云等者宋本
作論
嘉祥云。
西方言論亦稱經等。如智論中稱發智經。
以經曰論亦竝無爽。或應筆誤也。言隨縁
隱體者。無差別論疏云。以如來藏隨妄染
時。隱自實體故。名爲空。此是自體空也
問。眞如是不生滅法。既不異無常之常故。
説爲常。不異常之無常故。得説無常者。
亦可云依他是生滅法。亦應得有不異常
之無常。不異無常之常義耶 義苑云。問。
眞如下騰上圓成常無常義。述作&MT10769;端。亦可
下正以依他。例而&MT10769;復古云。眞如是不
生滅。尚有常無常義耶。例顯依他是生滅。
亦應得有常無常義耶
答。亦得有也。何以故。諸縁起無常之法。即
無自性。方成縁起。是故不異常性。而得無
常。故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即不異
於常成無常也 義苑云。以諸縁起者相
有。即無自性者性無。由斯二義。方成依他
起性。此乃依眞而起。故云不異常性而得無
常。經云等者淨名弟子品。
迦旃延章
謂。不生不滅是所
依。生滅妄法是能依。攬不生不滅之眞。成
生滅無常之妄。故曰是無常義。故次結云此
則不異等也復古云。肇云。小乘以觀法
生滅爲無常大乘以不生不滅爲無常
義無常
名同
而幽致超絶其道虚微。固非
常情之所測
然亦不能
明顯。今説不異眞常而得無常故。不異
常而成無常也。則不生滅是無常。顯然矣
會解依演義鈔。用生肇釋。有云。彼兩釋意。雙無生
滅。或雙絶常無常。而獨別明實相故。非此證意。今
依涼疏。引菴提遮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生滅
却是常義。演義具釋。今章亦應同爾。謂。性即相故。不
生不滅。是無常義。以相即性故。生滅是常義。性相交
徹。二義相成。證意可知。今謂。不然。此章正據
淨名。何以知者。既孔目云。始教&MT10755;教門者。如維摩經弟
子品内。爲迦旃延。説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又金剛
般若經。微塵即非微塵等。二義已齊。何
籍他師以辨同異耶。請可深思矣
又以諸縁起即是無性。非滅縁起方説無
性。是即不異無常之常也。故經云。色即是
空。非色滅空故。又云。衆生即涅槃。不更滅
故等也 義苑云。縁起爲妄。無性爲眞。不
壞縁而即眞故。無常爲常也。經云下般若
淨名。文顯可知指事云。初
即大品經也
折薪。復古竝云。經
云下即淨名經也入不二品云。喜見菩薩曰。色・色空
爲二。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色
性自空。如是受想行識。識空。爲二。識即是空。非識
滅空。識性自空。於其中而通達者。是爲入不二法
門。又菩薩品云。諸佛知一切衆生畢竟寂滅。即涅
槃相。不復更滅。又如楞伽等。恐煩不述耳
此中二義。與眞中二義相配可知。此即眞
俗雙融。二而無二。故論云。智障極旨闇。謂。眞
俗別執。此之謂也 復古云。依他二義。與圓
成二義。文相可知。以眞奪俗。俗盡而俗常
存。以俗鎔眞。眞泯而眞常存。是故此二不
二。存泯同時也。引論證成義苑云。智論下
返證。智障極盲闇者。無法空中道之妙慧也
梁攝論偈也。宋本智字
非矣。折薪云。攝論有文
是故若執眞如同情所謂。而凝然常者。即
不隨縁隱其自體。不假了因。即墮常過
也。又若不隨縁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
所依。無依有法。又墮常也。以染淨法皆無
自體。賴眞立故 義苑云。由上問答眞如
常與無常。左右釋成。竊慮學者執情彌固
故。此結過。兼顯無眞有俗。俗亦墮常。以染
淨下出常過所以也復古云。若執眞如定
常。墮二過失初約眞諦。後約俗諦。
總結墮過。要問如前
言賴眞
立者。起信疏云。生滅起必賴於眞故。攬理
理不失。眞如未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
&MT10755;教義也
二斷過者。如情之有。即非眞有。非眞有故。
即斷眞也。又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
法。既無自體。眞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
也 義苑云。如情下約眞明斷。又若下約眞
明俗斷。初則情有。非眞有者。謂。情生則理
喪。故非眞常之有也。次則情有。不能隨縁。
俗無體性。獨妄&MT10769;成。故染淨諸法。幾乎絶
矣。矧茲有計二諦皆斷。寧不愼乎復古云。
一切妄法。從縁無性。即非眞有。非眞有故。
成其斷有。眞如凝然。不隨縁生。縁生無故。
即成斷也又如要問云。若恒生者。現所有果。是能生。
因即無所生。故是斷也。若不生者。既無
自生。因復不生。不可得
有。故是斷也。二過可知
第二執無者。亦有二失。一常過者。謂。無眞
如。生死無依。無依有法。即是常也。又無眞
如。聖智無因。亦即常也 義苑云。謂。眞如
爲迷悟所依故。無眞則生死無依。無依有
法。法成定實。不可改轉。故即是常。智依
眞發。無眞則智何所因。無因成智。是亦
常情也復古
全同
又無所依。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又執眞如
是無。亦即是斷也 義苑云。斷過也。無依下
約無眞俗斷。又執下明無眞眞斷。亦一計而
二諦雙斷。無過斯甚矣眞俗二過。及要問斷常。各
有二失。準前所引可知
第三執亦有亦無者。亦具上諸失。謂。眞如
無二。而雙計有無。以所計有無非稱於眞。
失彼眞理。故是斷也。若謂如彼所計以爲
眞者。以無理有眞。是即常也 義苑云。眞
理體絶有無。思情雙計。與眞相乖。故失彼
眞。既失于眞。無法可詣。故墮於斷也。若
謂下指彼雙計有無也。以雙計既失其眞。
執爲眞者。正墮常有之過耳復古云。眞如
無二者。如理虚融。平等不二。心計有無。失
眞如體。即成斷也。若雙計有無。執爲眞者。
無理有眞。如依病眼妄見空華。即墮常

第四非有非無者。戲挵於眞。是妄情故。失
於眞理。即是斷也。戲挵非眞。而謂爲眞者。
無理有眞。故是常也 義苑云。情懷兒戲
於眞遠矣。豈非斷歟。謂。雙非戲屬乎妄情。
故云非眞。而翻認爲眞者。此乃強執情有。
故墮常過復古云。當知。眞如自性。離於
戲論。今謂雙非是眞法者。則同戲論。即成
斷也。妄情倒境故。非眞理。強執爲眞。即墮
常也折薪云。上四句中。初二常過爲首。
後二斷過居先者。但義便爾復古
亦可互擧
爲首。顯彼所執之過有斷常也
第二依他起中。若執有者。亦有二失。一常
過。謂。已有體。不藉縁故。無縁有法。即是
常也。又由執有。即不藉縁。不藉縁故。不
得有法。即是斷也 義苑云。一常下明常
過。又由下明斷過。且夫依他起法。本是攬
縁。無有自體。今執有者。既不藉縁。法成
定性。故墮常過。又假縁者。方有其法。無縁
有法。無所從。宛成斷過今謂。依他執有執
無。各有二失。初執
有者。即遮末代有情。聞護法説。執成計
之失也。後執無者。依清辨義。起執等也
問。若説依他性是有義。便有失者。何故攝
論等中。説依他性以爲有耶。答。聖説依他
以爲有者。此即不異空之有。何以故。以從
衆縁無體性故。一一縁中無作者。無作者
故。由縁無作方得縁起。是故即非有之有。
名依他有。是即聖者。不動眞際。建立諸法
 義苑云。依他爲有。過屬斷常。殊乖諸論。
故此問之。答中初標有。即於空。故云不異。
何以下徴而釋之。言無作者故者。謂無
定自性也。由無自性方成縁起似有。故結
云是故即非有之有名依他有。此即假有
之有。不同情計之實有耳復古引宗鏡録。作
幻有中道之釋
是即下指聖立法。不動等者。依眞成有也。
亦闇用淨名。彼文云。依無住本立一切法
演義十住
云。不動眞際。即大品意。及智論
今覈。放光般若云。不動眞際。爲諸法
立處。又云。不動等覺。建立諸法。今合二
文。引證可知
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縁起有性。縁若有
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依他。壞依
他者。良由執有。是故汝意恐墮空斷。勵
力立有。不謂不達縁所起法無自性故。
即壞縁起。便墮空無。斷依他也 義苑
云。若謂下墮常。是故下成斷。或謂等者。
即計執依他有其實性。纔成實性。&MT10770;
藉縁。無縁有法。即墮於常。故結云良
由執有。此之執有。以防斷空故。云恐墮
等。不知執有翻墮斷空故。云不達縁
等。故結云斷依他故也復古云。如言
有者。情謂之有。則壞縁生。以從縁生。必
無自性。猶如幻事不可言有。若言有者。
則不從縁。不從縁故。則非縁起之法也。
壞縁起者。良由定執爲有。以相宗説此縁
生決定不空。若此亦破。則是斷滅惡趣空
趣字非矣。
如下當辨
攝。非正法故。猛意立有。非謂
不達縁起無性。即壞縁生。便墮空見。失依
他法此未
穩歟
今詳。楞伽玄云。謂。怖空恐斷。勵
力立有。不了幻有是不異空之有故。是故
乖空。則失於有。失於有者。良爲取有。既
失空失有。而謂立有。此是情有。非是法
有。豈非具謗眞空幻有。以己所見情有之
法。稱爲佛説。是亦諦佛是也
第二若執無者。亦有二失。若謂依他是無
法者。即縁無所起。縁無所起故。不得有
法。即是斷也此即爲遮末代聞清辯
説。執起計之二失故也
義苑云。
且依他是其假有。假有既執之爲無。則縁
何所起。起法不成。便墮斷過。雙標二過。
常過留在結文。非謂偏拓耳復古云。先
擧斷過。依他若無。應非縁生如兎角等。縁
起即滅。不得有者。即成斷見
問。若説縁生爲空無故。即墮斷者。何故
中論等内。廣説縁生。爲畢竟空耶。答。聖説
縁生以爲空者。此即不異有之空也。何以
故。法從縁生。方説無性。是故縁生有者。方
得爲空。若不爾者。無縁生因。以何所以
而得言空。是故不異有之空。名縁生空。此
則聖者不動縁生。説實相法也 義苑云。
以情空濫于眞空故有斯問。答聖説下標
即俗之眞。何以下徴而釋之。是故下結成正
義。言若不爾者。謂。若非縁生之有。而顯眞
空者。於何法上。而説其空。故云無縁生因。
以何所以等者。此是返徴。是故下方順結耳。
此即下指聖洞縁。不動縁生等者。即俗而
明眞。是故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復古云。中
論等下。以三論宗立&MT10769;。若此不破不已故。
理非盡故指事云。縁生即因。
云縁出因等
聖説空者。由從
縁生。所以無性。是故縁生無性。是空所以。既
是從縁生法無性故空。故曰眞空。不待壞
彼差別法體。然後方空。是故其空未常不
有。即有以辨於空言不動縁生等者。
即大品散華
云。不壞假名。而説實相者。此

若謂縁生如言空者。即無縁生。縁生無故。
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是故汝
意。恐墮有見。猶勵立空。不謂不達無性
縁生故。即失性空。失性空故。還墮情中惡
取空也 義苑云。若謂下執空成斷。是故
下防有墮空。若謂等者。則言生理喪。情執
之空也。故次云即無空理。既失眞空故。不
能達法&MT10770;防有見。督志於空。不知此空
却成斷滅。故云情中等也復古云。如情
執所謂之空。非是對妙有之眞空。乃是眞
空所破之病。以空宗所立。從縁生法。決無
自性。汰法師本無論云。非有有即無。非無無
即無。故曰眞空。彼謂眞諦一向無物爲眞
空。此但有三論一分空義。探玄云。惡取空
者。空亂意故。依寶性論。有三種過。謂實
有法斷滅。又以空爲有物。又離色等法。別
更有空楞伽玄云。立滅色之斷空爲眞空。此是不
了惡取空故。性中不了眞空。稱爲佛説
等。集成云。百法鈔云。二形等是人中惡趣。非是能取
當來惡趣。但毀責爲名曰惡趣空者。非也。成唯識
云。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説爲不可治者。遮撥
爲無。故説爲有。述&T047368;云。若撥無識及性。即清辯等。
瑜伽論擧二種人。一善取空者。謂。不執空之空。
二惡取空者。謂。定執空之空。由彼遍計所執無故名
空。於此依他圓成有上。
而所執空。二倶不信
問。若由依他有二義故。是故前代諸論師。
各述一義。融攝依他。不相違者。何故後代
諸論師。如清辯等。各執一義。互相破耶 義
苑云。由幻有眞空二義故。一極相順。謂。冥
合一相。擧體全攝。二極相違。謂。各互相害。全
奪永盡已上禪源
都序之文
是故下屬初門。何故下屬次
門。所以爾者。謂。諸縁起法。未甞有體。未
曾損徳。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爲縁起法。是
則前代論師龍樹等。雖説盡有之空。而不
滅有。有既不損。即是不違有之空。則離
有離空之眞空也。無著等雖説盡空之有
而不損空。空既不損。即是不違空之有。
是故亦離空離有之幻有也。當知。二説全
體相與。際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擧體圓
具。故無違也。是故擧體全空之有。無著等
説。擧體全有之空。龍樹等談。非直二説互
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全攝。故無二也。若
爾何故清辯。護法後代論師。亦約縁起法。
却互相破耶楞伽心玄云。於縁起性。此土
南北諸師。各執空有。不足爲會。但西域清
辯論主。依般若等經。習龍猛等宗。造般若
燈及掌珍等論。確立比量。辨依他空。護
法等論師。依深密等經。習無著等宗。造唯
識等論。亦立比量。顯依他不空。後代學人。
智光戒賢。繼其宗致。傳芳不絶。今謂。不
爾。餘如答中具引
答。此乃相成。非相破也。何者。爲末代有情。
根機漸鈍。聞説依他是其有義。不達。彼是
不異空之有故。即執以爲如謂之有。是故
清辯等。破依他有。令至於無。至畢竟無。方
乃得彼依他之有。若不至此徹底性空。即
不得成依他之有。是故爲成有故破於有
也。又彼有情聞説依他畢竟性空。不達彼
是不異有之空故。即執以爲如謂之空。是
故護法等。破彼謂空。以存幻有。幼有立故。方
乃得彼不異有之空。以若有滅非眞空故。
是爲成空故。破於空也。以色即是空。清辯
義立。空即是色。護法義存。二義鎔融。擧體全
攝。若無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
無由得顯甚深縁起依他性法。是故相破。
返相成也。是故如情執無。即是斷過。又若
説無法爲依他者。無法非縁。非縁之法。
即墮常也 義苑云。答此下約極相違全奪
答云。若不空有相奪永盡。無以擧體全收
故。極破方極成也。何者下。謂。器鈍情生。聞
説依他幻有。執爲定有。故云不達等。如謂
者。計執也。破依他有者。情執定有。令成縁
起幻有。故云方乃得彼依他之有也。又彼
者。指上末代鈍根衆生。謂。彼聞説縁生性
空者。謂。爲斷無。故云不達。如謂之空者。情
計之斷空矣。破彼謂空等者。破其計執空無。
以存幻有者。即眞之有。此有方成。無性眞空。
故云若有滅非眞空故。是故下結。爲成空故
眞也。破於空也斷耳。以色即是空。幻色。即眞
空。則清辯奪有。盡而成空。空即是色。眞空
即幻色。則護法害空。盡而成有。空有相參
故。極違而方極順。故云擧體全攝下亦
都序
龍樹
無著等。就極順門故不相破清辯護法。據
極違門故須相破。違順無礙。方是縁起。是
故前後皆不相違。餘準上思之。故諸法無
不會耳。是故下雙結二過。如情執無。無不
即法故屬于斷。若以無法便爲依他。即不
藉縁。不藉縁故。法局定常耳復古亦引宗
鏡。文繁 而義
未盡
楞伽玄云。今謂。不然。前龍樹中觀。無
著親釋。提婆百論。世親注解。以龍樹所辨。
明有不異空。無著所説。明空不異有。是
以二土相契。冥合爲一。非直理無違諍。亦
乃仰稱龍樹爲阿闍梨。後代論師。爲曉澆
慧薄。聞空謂斷因果。聞有謂&T056123;眞空。是
以清辯破違空之有。令蕩盡歸空。方顯即
空之有。因果不失。護法等破滅有之空。令
因果確立方顯即有之空。眞性不隱。此二
土各破一邊。共顯中道。此乃相成。非相破
也。若不爾者。無著世親何不破於龍猛等
論。而還造釋。讃述彼空。後人不達其旨。隨
言執取。各互相違。非直倶不見理。更増鬪
諍。得謗人法罪。如上已引
第三亦有亦無者。具上諸失。可以準之。問。
若據上來所説依他起性有無偏取。此應不
可。雙取有無。應契道理。如何亦有具上
失耶。答。依他起性中。雖具有彼有無之理。
然全體交徹。空有倶融。而如所計亦有亦無
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 義苑云。有無偏取
等者。謂。單取於有。墮其常過。局取於空。&MT10770;
成惡趣正當
作取
此是偏局之失。返驗。雙取空
有。應當與理契合。亦何失乎復古
亦同
雖具下欲
奪與之。然全下約空有相即奪之。而如下
據情出過。所以有無雖同。情非情異也。且
依他縁起。非定有無。若執有無雙定。即失。
其不定縁起故。是斷也。若謂如彼雙計以
爲縁起者。以無縁有法。是即常也復古
云。答下依他雖具有無。非定性有無。是故
二諦倶融。不失中道。而計有無。成其過

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縁起。亦非理也。何
者。以其執者於有無中。所計不成故。即以
情謂非有非無爲道理也。此既非理。亦具
上失。思以準之 義苑云。且縁起之性。空有
無二。若計雙非。寧同正趣。故亦非理。此計
從兩亦中來。謂。雙計有無。既屬斷常。&MT10770;
執雙非應契正理。不知此計宛又成非。故
下結失云。戲論於縁。是計情故。失於縁起。
即是斷也。又戲論非縁。而計爲縁起。無縁
有法。故是常也心玄義云。有説慈恩依他有
故非無。遍計空故非有。將爲中道者。此乃
語是非有非無。見乃是有是無。二見常存。將
爲中道。亦謗人法。或説。斷無名爲非有。無
有可對名曰非無。此亦語是非有非無。見是
斷滅空見。或説。縁成似有故非無。無實體
故非有。此亦語是非有非無。見乃唯是假有
之見。此竝唯改其語。而不破其見。莫若縁
成幻有。擧體蕩盡。即有非有也。攬蕩盡眞
空。以爲幻有。即空非空也。以即空之有。
即是即有之空準此。台家山外云。空中無相。空
中體上。更立妙假。假是有相。即
是理上具於三千。謂之妙心體具。
此尚不及今家&MT10755;教。何況圓教乎
泯然一味中道倶
離。以有即空即是空即有故。是故非有不
墮於空見。非無不墮於有見。是則二見雙
盡。然無二法體。如不二法門品盛明此事。
縁起空有。應如是知
第三遍計所執性中。若計所執爲有者。有
二過失。謂。若所執是其有者。聖智所照。理應
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遍計於理有者。即
失情有故。是斷也 義苑云。既云遍計所
執。何故計執者。翻成斷常耶。答。謂。此性中。
情有理無。全體相即故。若偏執之。則不了
融即故。屬斷常。謂。妄執無體故。以智照
之。則清淨本然。今既執爲實有。縱智照之。
亦應不空。豈非常過歟。又遍計之性。道理
是無。今強執理有。翻失情有。情有失故。過
屬於斷復古意。
同義苑
二若執遍計爲情無者。即凡無迷到。不異
於聖。即是常也。亦即無凡故。是斷也。又既
無迷。即亦無悟。亦無悟故。即無聖人。亦是
斷也 義苑云。遍計情中是有。今計執無。則
無殊聖者。故云凡夫迷倒不異於聖。既不
異聖。則情不可除故。即是常。凡夫與聖無
殊。即無凡迷故。即墮斷。且悟因迷有。既
無凡迷。亦無聖悟。聖凡撥喪。故云亦是斷
也。復古云。定執無者。聖人見空。應是迷
倒。凡夫妄見。則同聖智。即墮常也。匪唯同
聖。亦即無凡。又既無凡。即無於聖。不見
空花。誰是病眼此依起信
&T047368;之文
三亦有亦無者。性既無二。而謂有無。即相違
故。具上失。也 義苑云。性既無二者。情
有理無全相即故。而謂有無者。計執兩亦
故。有無情&T056123;故。即相違。且有無不二。方善
茲性。既兩亦雙計。失彼相融。故是斷也。若
執雙計。便爲性者。失二義。而有性。即墮
於常。故云具上失也
四非有非無者。戲論遍計。亦具上失。準之。
第二執成過竟 義苑云。謂。兩亦既失。&MT10770;
雙非。不知雙非情同戲論。既成戲論。失
彼性融。故屬於斷。又戲論非性。而計爲性
故。是常也。故云亦具上失復古云。第二下

第三顯其義者 義苑云。前示執離過。故
於此中明顯出情之義。使人造詣。大疏云。
四句之火莫焚。萬法之門皆入。超情故。所以
四句翻成四門復古云。此即要問三門中。
二明其義。初約因明。後約果論。各有四
義。今約圓成依他遍計三性順顯。今詳。要
問答曰。第二義者。炷因。生炎果。因是有義。
由有力故。炎果從因生。是無義。依炷因生
故。炎生其炷。反前可知。炎果從炷因生。
是非有義。無體故。炷生光炎。炷因是非無
義。爲有力故。餘句準可知。第二重中第
二義者。因是有義。由能生故。因是無義。果
家因故。縁成故。因是亦有亦無義。因成故。
因是非有非無義。隨定取一義不可得故。
果義四門。準前知之。第二門竟。今準要問。
下因六義。復從茲出。思之
眞如是有義。以迷悟所依故。又不空義故。
不可壞故。餘如上説。又眞如是空義。以離
相故。隨縁故。對染故。餘亦如上。又眞如是
亦有亦無義。以具徳故。違順自在故。鎔融
故。又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定取不
得故。餘翻説準上知之 義苑云。眞如下
標。下三句皆然。以迷悟所依者。謂。迷之則
生死無窮。解之則廓爾大悟復古云。凡
聖迷悟本故
又不
空義者。具足河沙性功徳故以有自
體故
不可壞
者。性恒不變故。又空義者。空無窮妄染故。
故云離相謂。離一切法差
別虚妄相故
隨縁故者。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隨縁無自性。
如摩尼珠
對染故者。體
無妄染。方能現染故對染不
染故
以具徳故者。謂。
統衆徳而空有雙含。違順自在故者。不二而
二。則違。各成性故。二而不二。則順。全相即
故。鎔融故者。以消事事與理而融和。此皆
具有無故。眞如兩亦耳具足無漏性功徳故空
有無量故。二義鎔融故
以二不二故者。謂。眞俗雙泯故。是雙非。定取
不得故者。約互奪故。亦屬雙非。互存故。成
兩亦也復古云。餘翻準上者。
如前護分別處説
今詳。是有義者。初
句即標。言以迷悟所依故者。論云。體大。謂。
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疏云。眞性深
廣。凡聖染淨。皆以爲依。故受大名。言又不
空義者。論云。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
功徳故。疏云。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
不異體之相故云性徳。言不可壞故者。論
云。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疏云。
雖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在有
爲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有爲可破壞
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也。言又空義
者。第二標。言以離相故者。論云。所言空者。
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
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虚妄心念故。疏云。一
切染法等者。總擧能所分別皆不相應。離差
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妄念者。離能取
見故。又以妄境從妄念生故。釋顯空無
也。十二門論疏云。約絶法相故。是空義。言
隨縁故者。無差別論疏云。以如來藏隨妄
染時。隱自實體故。名爲空。此是自體空也。
又以如來藏隨縁義成諸煩惱。煩惱即是如
來藏中空義。是故起信論云。無明之相。不
離覺性。非可壞。無行經云。若人欲成佛。
勿壞貪欲等心去義云。又不見惑性空。是迷不
成斷。若見惑性眞。或無不成
斷。見有惑可斷。是惑而非智。若見惑性空。是智
而非惑。是則見有惑之智。此智亦須斷。諸惑之性
空。此惑不須斷。又煩惱即菩提等。此竝
就智見惑性。相盡無斷。方爲實斷也
此等聖教。
同明煩惱依眞即空故。同眞如也。言對染故
者。又無差別疏云。謂。如來藏與妄染倶。不
爲所染故。云名爲空。以眞妄不相到故。
如迷木杭。謂以爲鬼。即依木之鬼。不到
於木。以見鬼者不見木故。鬼依之木。不至
於鬼。以見木者不見鬼故。勝鬘經云。煩惱
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當
有染心。是故對妄法亦有空義。起信論云。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疏云。以對染無。説眞爲
空。非無如體以爲空。
是則明空不
異不空也。
言以具徳故者。起信疏云。眞
如門約體絶相。本覺約性功徳。謂。大智慧
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
智慧義。是故體亦空亦有二大。倶名本覺。
言違順自在者。心玄義云。違順自在門者。
善行順理。不善違理。又約用者。攝論云。諸
惑成覺分等。經云。一切衆魔。及諸外道。皆
吾侍也。此則雖惑而順。雖善而違也。若約
法者。諸惑。就實無非稱理。如云煩惱即
菩提等。善亦準此。善法存相亦。有乖眞性。
住事布施。不到彼岸。惑亦準此。是故或違
順相分。或即違常順。即順恒違。或即順非
順。即違非違。理恒不離。思之可見。餘如
義苑等解。可知
第二依他是有義。縁成故。無性故。餘準前知。
依他是無義。以縁生無性故。亦準前知。依
他是亦有亦無義。以縁成無性故。準前。依
他是非有非無義。以不二故。隨取一不得
故。準前 義苑云。皆言準前者。前示執中
也。何以示義。却準執失之文耶。答。良以前
文皆以正義斥彼過非故。今準前能斥之
正義耳。有無等四門。皆以縁起義。無性義。
順而明之。隨取一不得故者。既不可偏取。
顯是雙非。餘皆可知
第三遍計是有。約情故。遍計是無。約理故。
遍計是亦有亦無。由是所執故。遍計是非
有非無。由此所執故。餘準前思之。上來別
明三性竟 義苑云。遍計執性。體是横執
依他起性故。兩亦雙非之二門。皆言由是所
執故。前二各據一義明之。可知。上來下通
結也。然上三性。雖合作二門。克論眞妄。
乃是離成六義。開合無方。然後三性備陳。
&MT10770;情計。亡情義現。皆屬別明。故此通結
然四明云。賢首唯論教道。別有四門被機。彼乃只論
雙亦。別有自他横竪。彼乃獨論自行竪入。未是別教
通方。蓋是一途之
説者。噫誣之甚矣
第二總説者。三性一際。隨一全收。眞妄互
融。性無障礙。義苑云。三性既融。究竟無
異。故云一際。一實貫三。是故擧一全收矣。
起信疏云。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
體絶相義。即眞如門也。謂。非深非淨。平等
一味。性無差別。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
縁起滅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
染淨。性恒不動。不染而染等。然此二門。擧體
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MT10769;以名目。如金
與莊嚴具。若以金收具。具無所遺。以具
攝金。金無不盡。良以二門一揆。全體遍收。
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如攝論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説
如是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
他中分別性。及眞實性。生死爲涅槃。依無
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性一
分成生死。由眞實性一分成涅槃文在梁
攝論第六魏譯云梵天問經。唐譯云梵問
經。復古云。要問明三性異相。即爲大軌
今就攝論。
引他四經
初引毘佛略經。明有三性。二引
婆羅門問經。證有三性。三引阿毘達磨修
多羅。證有三性。四復次有處世尊説等。引
常無常等三法聖教。證有三性。今引二經
用證三性義苑云。依何義下問。於依他下
答。何以故下徴。釋無差。言不見生死涅槃
者。了二相之平等故云不見。淨志未達此
旨。故以問之。於依他中分別性者。染分同
妄也。及眞實性者。淨分同眞也。染淨不二
故。生死爲涅槃。故曰無差別。何以故下徴
云。以何義故。依他二分。成生死涅槃耶。故
釋云。此依他性等。此約依他二分説也。若約
三性説者。謂。於他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
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MT10770;成生死涅槃。何以
故下亦是徴其無差別。應答云。即此依他起
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
成涅槃故。若如此。則三性交徹備矣。此據
無性論釋之今謂。不然。彼無性等。約始
教義。作密意説。故彼論云。世尊依何密意。
於梵問經中。説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
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準此。相宗
既爲三性決了隱密不了義經。然今章據梁
攝論。當&MT10755;教義。作眞實説。豈同於彼耶。故
依眞諦疏云。分別是生死即眞涅槃。眞實
涅槃即是生死。故名無差別義。不見生死
異於涅槃。不見涅槃復異生死。何以故。謂。
依他性不定屬於生死或涅槃故等。下釋準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眞實性成
涅槃故。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性由分別
一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説一分。若
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
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義苑云。此之釋論梁譯乃是天親所造。依他性
非生死者。約眞妄相即義。釋上無差義。何以
故。非生死耶。&MT10770;釋曰。由此性因眞實成涅
槃故。此性非涅槃者。標依他非定眞也。何
以故下徴。此性由分別下。依他亦能即妄也。
眞妄既能相即故。不可定説一分。言若見
一分等者。二分既相即故言不異。由不異
故。生死與涅槃。平等無二。故云是故不見等。
&T047368;云。生死涅槃。夷齊同貫。由此下結。如
來以二相平等答其問矣折薪云。此上若
依唯識説。淨分依他。雖亦圓成實。而約修
生不得即性。故彼論説淨分亦圓成實性
云。無漏有爲。離倒實義究竟成義勝用周遍。
圓義亦得此名。今宗果徳是修王。亦由本具
故。不同彼是無漏有爲也今謂。此且雖
得簡前始教。而當&MT10755;教。尚執爲圓。亦應
一状領過。可悲也
又云。阿毘達摩修多羅中。世尊説法有三
種。一染汚分。二清淨分。三染汚清淨分。依
何義説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爲染
汚分。眞實性爲清淨分。依他性爲染汚清淨
分。依此義故説三分 復古云。阿毘名對。
達磨名法。修多羅名經。爲對法經。此通指
大乘經也今詳。非也。此依演義。問。明品鈔云。此乃
通指大乘經。爲對法經耳。然按。成唯識
引彼經偈。曰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中説。基疏云。
此簡小乘阿毘達磨。是大乘故。故清涼謬矣。蓋此乃唯
識教證六經中之隨一經也。有十萬頌。無著菩
薩。即依彼經攝大乘品。造攝大乘論。思之
此解經
名。亦據清涼。錯也。今章復依梁攝論。故曰
又云。義苑云。世尊説法下標三種法。依何義
下徴。於依他下釋。約依他二分并總相依他。
以爲三分。若如此者。一性具于三分。則眞
妄交徹顯矣。若約三性説者。則於依他起
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染汚分。圓成實自
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性是彼二分耳
釋曰。阿毘達摩修多羅中説。分別性以煩惱
爲性。眞實性以清淨品爲性。依他性由具
兩分。以二性爲性。故説法有三種。一煩惱
爲分。二清淨爲分。三二法爲分。依此義故
作是説。此上論文 義苑云。分別性下所依
體也。故説法下能依法也復古云。即天親論
更引唯識。是始教
義。非此中意
若依相宗。唐譯釋論無性
云。依何密意。作如是説。於依他起自性中。
遍計是雜染分。圓成是清淨分。依他是彼
二分。喩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
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
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練時。土相不
現。金相顯現。識亦如是。釋論云。地喩依他。
金喩圓成。土喩遍計。由唯識性是依他。遍
計圓成是此性分。又云。世尊有處説一切法
常。乃至非常非無常。謂。依他由圓成性分
是常。由遍計分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
無常。此是法相之釋。性分&T056123;絶。金土碩異。
&MT10755;教別。如水濕性。擧體成波。動波滴滴。
莫不濕性。豈可同年而語哉。何況作密
意説乎。故荆溪云。攝大乘前後二譯。舊譯即
立菴摩羅識。唐三藏譯。但立第八。釋籤
主天親。豈應徒爾。但恐譯者。曲會私情。如
攝論識分八九。及婆沙一十六字。竝進退在
人。何關聖旨。然今章依梁翻論。次作結
歸。正約&MT10755;教。爲後圓門入方便攝。所流所
目。不相乖違也
又明眞該妄末。相無不攝。妄徹眞源。體無
不寂。眞妄交徹。二分雙融。無礙全攝。思之
可見 義苑云。結上攝論兩節之文。初中依
他分別爲生死。則眞該妄末也。依他眞實
爲涅槃。則妄徹眞源也。二無差別。則交徹
雙融耳。次中三分。不離依他也。準可知矣
問。先別明中。既有此文。今何重言眞該妄
末等耶。答。前結別明。今結總説。竝約&MT10755;
教。對融始教。意在於此。復古云。前標三性
一際。眞妄互融。後結眞該妄末。妄徹眞源。
前後一際。要問云。此文在三乘。亦通一乘
用。何以故。由此法門應法界性無邊用故。
探玄云。約雙融者。二有三無。圓融無礙。二
相絶故。倶離也
縁起因門六義法第二 義苑云。此六因義。
法相盛談。以大師約法縁起。點示歸性。據
義具徳。融通入圓。故引攝論偈折薪云。
第二門義。通同教分齊。以點示攝論六義。
便成圓融。即三是一即同教義。即此以顯
縁起相由。即別教義也復古云。唯因得有
六義。果中唯有空有二義。故云因門六義
斥上兩解點化等義。皆如前辨。今明。
此門正融&MT10755;始。會同。歸圓。何以知者。章中
分別スル融攝約教。不待辨而著矣。其別教
義。如次十玄縁起要問亦如上已引竟
將釋此義。六門分別。一釋相。二建立。三句
數。四開合。五融攝。六約教。第一門中有二。
初列。次釋。初列者。謂。一切因皆有六義。一
空有力不待縁。二空有力待縁。三空無力待
縁。四有有力不待縁。五有有力待縁。六有無
力待縁 要問曰。又一切因有六種義。一空
有力不待縁。念念滅故。二有力不待縁。決
定故。三有有力待縁。如引顯自果故。四無
無力待縁。觀因縁故。五有無力待縁。隨逐
至治際故。六無有力待縁。倶有力故孔目
云。約假實辨者。梨耶是實。餘法是假。何以
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内種子則是眞實。何以
故。一切法以識爲本故。約内成六義辨者。
即念念滅。倶有。乃至。如引顯自果。必須具
六方是正因義。若闕者即非正義。外道聲聞。
無有此法。若外種子即是假梁攝論二曰。
無著。謂。如來藏阿梨耶識爲一切法種
子。更明其種具足六義。即説偈云
外内不明
了於二。但假名及眞實一切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倶有。隨逐至治際。決定。觀因縁。如
引顯自果。天親釋曰。外内不明了於二者。種
子有二種一外。二内。外謂穀麥等。於善惡
二性不明了。是有&T047368;故。内謂阿梨耶識。於
善惡二性則明了。或以染汚清淨爲二。但
假名及眞實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
切法唯有識故。内種子卽是眞實。何以故。一
切法以識爲本故唐世親論。明六義中。
刹那滅義。謂。二種子皆生無間。定壞滅故。恒
隨轉義。及引自果。別明内外二法。性決定
義。與待衆縁。竝内外種。謂此種子。然基疏
云。世親即通。然彼二皆自釋。言内法如此。
外法如此。至果倶有。唯言内種。即不論
謂。果倶有。恒隨轉義。即種實義。故唯内種。外種是
假。尅體現行故。第八重變之法。故世親論云。謂。
外種子。就世俗説爲種子。
彼亦是阿羅耶識所變現故
無性攝論。不簡差
別。唯言内種有果倶有義。如蓮華根者。
且擧譬喩。非取外種也
孔目
曰。外穀麥等。從梨耶熏變故。穀麥等假説
爲種。若定是種。種穀麥等。定應齊得。既不
齊成。當知業爲正種。故穀麥等。是其假因。
此義不疑。故論文擧内爲外本。證内有熏
又成唯識曰。諸法種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一刹那滅。二果倶有。
三恒隨轉。四性決定。五待衆縁。六引自果。本
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外穀
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故基
疏云。内種識變已後生麥等。復識變。以重
變故。故非種子。如眼等外麥等種。克實現
行。謂。内種即第八相
分故。種識所變。麥等亦是識所變現
故。即是現行所變法故。云重變也
義苑云。此明
種子六種差別。刹那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
故。無有常住得成種子此相宗義。
不許隨縁
雖刹
那滅。然非已滅。何者倶有。已滅生果。不應
理故。是故應許。種子與果倶時而住。以此
與果不相違故。雖復倶有。然非一二三刹
那住。猶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
刹那轉轉。經於多時。恒隨轉故。若恒隨轉。
何因縁故。不從一切。一切倶生。爲避此&MT10769;
故説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
不從一切。一切倶生。雖爾。何故不一切時
常能生果。爲避此失。言待衆縁。非一切
時會遇衆縁故。無過失。今此種子。是誰種
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果。所言唯者。若
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時説爲種子。如
此六種。是因果生義。此憑無性所釋。以出
六因之相。下文空有有力待縁等。皆附此六
義説之。若不曉斯義。&MT10769;會下文。學者至
此庶幾屆懷孔目曰。成唯識等。但於生死之中。
辨因果相生道理。竝是隨轉理門。
無眞實義。當知。即是不
染而染門如來藏之一義也
集成云海東
&T047368;
儼師攝論疏
云。六因十因。乃至二十因。皆具六義。是故
此中名一切因。問。唯識論云。本識名言種
上。必具六義。餘識間斷。不具恒隨轉。果倶
有義等。何故此中一切因皆具六耶。答。唯識
論義。約初教釋。若約縁起祕密義。離如來
藏。一切諸法。爲因爲果之義。永不可得。故
一切因。皆具六義。此約大乘實教義也。
準下。由空有義。此望自體。縁起相即。力無力義。此
望力用。是相入門。異體相由。是待縁義。同體不相由。
自具徳故。不待縁
等。思之可知
二釋相者。初是刹那滅義。何以故。由刹那
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此滅故。果
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是謝滅。非由縁力故。
云不待縁也 梁攝論云。念念滅者。此二種
子刹那刹那滅無。先生後滅無有間故。此法
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唯不變法。
凝然常義
不成種
不作
諸法
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念
擧體
隨縁
然唐攝論及唯識等。文稍同。而義意
碩異。故今章主。與孔目等揀別自著矣。下皆
傚之。義苑云。刹那滅義者標。何以故徴。由刹
那滅下釋。即法無定性故空。故楞伽云。一切
法不生。我説刹那義次文云。初生即有滅。不爲
愚者説。無間相續性。妄想之
所熏。起信疏解云。以刹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
故。即是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
者。方見
刹那也
由此空故。方引果法。故中論云。諸
法若不空。則無道無果。故空之有力也。
折薪云。由無自性得成種子。種子若成。必能生果。
是有力義也。由種無自性。而得生果。是不待縁義也。
然此謝滅非由縁力者。謂。大乘法滅。不待
縁故。何以故。且如霜雹凋林。但爲黄葉之
縁。不爲青葉之縁。故法滅而自滅。又如四
縁生心故。心滅而不藉於縁。是以不同小
乘生滅皆藉於縁。故云不待縁也此解偏局
法相始教。
非此
中意。
復古云。搜玄云。一念念滅。此滅是空。有
力不待外縁。所以有力不待縁。爲同體未
對縁事。自遷動故此意更詳。如經云不
生不滅是無常義。又論云。則知心相生住異
滅。以無念等故。以四相倶時而有。皆無自
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染淨等法。本無自
體。不覺即同本覺。無始覺之異。不同法相
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説有能生用
故。由自體空故。得相即。由果法生。是有
力用故。得相入。由是謝滅。不由縁力故。
是體不相由義。若&MT10755;圓教。謂。三諦中道。雙遮
次與不次。理可準思矣
二者是倶有義。何以故。由倶故方有。即顯
是不有。是空義也。倶故能成有。是有力也。
倶故非孤。是待縁也 梁論云。倶有者。倶
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
種子即如來
藏種子
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倶有
唐攝論釋。及唯識等。皆約生滅賴耶種
現。而不約如來藏。故文同義別也
義苑云。則因
與果倶。因倶有法。則彰法本是空。雖空要
由倶而成有故。是有力也。既言倶。則非孤
單法故。云是待縁也折薪云。上約因假
果方有。是空義。今約果假因生。因有力義
也。既與果倶。不是孤有。是待果爲縁。果即
是縁也復古云。是倶有力故。所以知者。爲
待外縁。唯顯體空。倶成用力有力待縁非
孤起也今詳。孔目云。梨耶是種子必熏成。
唯如來藏不守自性。隨諸法縁起成似義。
&MT10755;教即眞如。若圓教即具一切。又準起
信疏。眞不變義。無明無體即空義者。是空義
也。眞如隨縁。無明有用成事者。是有力也。經
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倶。又云。阿梨耶
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倶。如大海
波常不斷絶。又論云。唯眞不生。單妄不成。
眞妄和合。方有所爲。不同法相始教。唯與
所生現行果法倶現和合。方成種子。今由
自體有即不有無自性義故。空相即。由能
成有。力用相入。異體非孤。縁起相由。若約
三諦。中道雙照。隨次不次。&MT10755;圓可知
三者是待衆縁義。何以故。由無自性故。是
空也。因不生。縁生故。是無力也。即由此故。
是待縁也 梁論云。觀因縁者。由此種子。
觀別因縁。方復生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
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得生。是故不恒生。
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一切因。爲一切果
因。以觀因縁成故。不得爲因。是故五名
觀因縁義苑云。法不自生。待縁方生。故
云是待衆縁義。由無自性者。既藉衆縁方
生。顯知。自無性也。故屬其空。然雖待縁。且
一法不能獨生。故云因不生縁不生非也
由不獨生。正是無力。由此無力故。云即由
此義。須待因縁備具方生。故云是待縁也
但當
始教
有本云因不生縁生故。亦有理在
古云。觀因縁是空無力待縁。所以知者。爲
待外縁。唯顯親因非有無力能生果也
要問云。問。未知待縁待何縁。答。此待爐油水
土等外縁。不取因事及自六義也。餘如次引
要問
云。又經云。因因亦因因。果果亦果果者。簡
別因果親疎。有無力用分齊。初因者。親因
也。後因者。縁因也。亦因因者。二因相由也。
果果等者。準因。親疎二果。亦相由成。可知。孔目云。
此因縁義。生之分齊。以四句顯之。一未成成未
成。如因因亦因因等。二已成成已成。如果果亦果
果等。三未成成已成。如因成果等。四已成成未
成。如果顯因等。此約事説。若約
理論。唯是一縁起義。無異因也
因不生縁不生
故。章多不字此上多約初教。然
今非止此意耳
今詳。十地論
第六地文。十二因縁。分別十
門。後三門中。作四句云
縁不生。自因生
此刹那滅
及決定義
因不生。縁生故此待衆縁
及恒隨轉
二力不
倶故此倶有義
及引自果
二無力亦不倶故上三義
具足故
探玄釋
云。約縁起無礙門。一全有力。二全無力。謂。
因望於果。有全不生。縁必全生故。云因不
生縁生故。二縁望於果。亦全不生。因必全
生故。云縁不生自因生故餘句
準知
此有二義。
一據力具有不有力故。令相入。謂。因有力
時。縁必無力。是故由因有力故。能攝他。由
縁無力故。能入他縁有力
等亦爾
二據體有空不空
義故。有相即。謂。因體由縁。顯因性空。攝
同於縁。若無縁則無因故。以生果名因。
無縁果不生。是時不名因。此因會歸彼縁。
縁是有力。無不能攝。因是空義。無不所攝。
因所攝故。廢己同縁。縁能攝故。攝因同己。
餘因攝縁所等。竝準思可知此中&MT10755;圓及彼寄顯
門意。如理應思
由無性空故。得體相即。由因無力故。得
用相入。由縁全生故。異體相由義也。明知。
不同唯識要。待自衆縁合。功能殊勝。方成
種子。但遮外道執自然因。恒頓生果而已。
請精察焉
四者決定義。何以故。由自類不改故。是有
義。能自不改生果故。是有力義。然此不改
非由縁力故。是不待縁義 梁攝論云。決
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
果竝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
名決定義苑云。由自類不改故者。謂。衆生
諸佛之因。不可移易。是其有義。由此有故。
能招自果。是有力義。然此不改功能定故。不
假他縁之力。故云是不待縁義也復古
云。自類不改。如穀不生餘果。所以知者。
以外縁未至。性不改自成故此等消釋不
過始教
有云。
今宗言善種生不善法。不善種子生善現
法者。即約増上縁義。今性決定。約因縁義。
今謂。始教可然。若約&MT10755;義。謂。如來藏不守
自性。擧體隨縁。爲善不善因。功能差別。爲
迷解本。流轉還滅。二義決定。故自不改而能
生果。故楞伽玄云。眞中隨縁。未甞改變。即
性不改。無不隨縁。隨縁不改。一味無二。是
故不同法相唯隨前熏時轉識現行因力。生
善惡等功能決定而已。又體相即。用相入。同
體具徳。不相由義。準可解矣
五引自果義。何以故。由引現自果。是有義。
雖待縁方生。然不生縁果。是有力義。即由
此故。是待縁義 梁論云。能引顯自果者。是
自種子能引生自果。若阿梨耶識。能引生阿
梨耶識果。如穀麥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
是故六名能引顯自果義苑云。由引現自
果者。謂。因種之功。能引生現行自果。如聲
聞因引生聲聞果等。故是有義。此果生時。
雖待衆縁。但生因家之果。不生縁家之果。
故云然不生縁果。即顯生之有力。因雖有
力。要須仗縁方生其果。故云是待縁義也
復古云。如引顯自果故。所以知者。待外
縁時。唯顯自因得自果故。引現自果。是
有義。章多力字非也今謂。問。攝論唯識。竝
於引自果義。無待縁義。何故今章言雖待
等耶。有云。躡前乘便。以有此言。此解不
然。今依下文。正因對縁。謂。有力不待縁。全
能生故。不雜縁力故。有力待縁。相資發故。
無力待縁。全不作故。此既有力待縁因縁相
資發故因生自果。雖待餘縁資發。但能引
顯自果故。簡彼不待縁。不雜縁力。及與
無力因歸縁故。此揀別因果親疎有無力用
分齊。且對顯耳。其實而言。謂。如來藏縁起。
無礙不思議變。不同法相於別色心。各
各引生而已。相即相入。異體相由。皆準前

第六是恒隨轉義。何以故。由隨他故。不可
無。不能違縁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
縁也 梁論云。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
道。阿梨耶識。於此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
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盡。是故三
名隨逐至治際義苑云。因隨果轉。不可
暫停故。云恒隨轉。由此隨轉故。是有義。故
云故不可無。縁會則生。不能違拒他縁。既
不拒縁。顯是無力。由此無力。待縁方生。
故云是待縁也復古云。刹那轉故。如根
損益。枝等同故無性
論文
所以知者。爲隨他
故。不可無。不能違縁故。無力也如上所解
不出初
今詳。心玄義云。今依此經。非謂第八
變起七轉。但彼七轉。皆攬第八爲體而起。
是故隨縁不改。一味無二。因全不作故。因歸
縁。又因不生。縁生故。皆此意也。此亦不同
初教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此遮轉
識。亦是相是相容異體相由門義。&MT10755;圓可

是故攝論爲顯此六義。而説偈言。刹那滅。
倶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衆縁。唯能引自
果 梁論中偈。如上已引孔目
依彼
此擧唐論。
及唯識中。皆列次同。但今章與彼列不次。
章與要問。就空有各二義釋。雖有稍異。大
旨不別。然彼攝論等。爲依對於外道小乘
所執之因。顯示大乘縁起實種故。由遮過
之漸次。以明六義。今家依地論等。爲欲更
會始歸乎&MT10755;圓。是故不全同彼。故言。文在
三乘。一乘方究竟。稱法界故。如下料簡融
攝約教。可思

第二建立者。問。何故定説六義。不増至七。
不減至五耶 唯識樞要曰。瑜伽第五。建
立因有七相。總而言之。合六義中攝論
唯識
二果倶。第三恒隨轉。瑜伽第二第三。義門對
要問答 空 有力不待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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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開六義中第五待衆縁。爲瑜伽第四第
五。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別。如彼廣辨。増至
七等。依此作問
答。爲正因對縁。唯有三義。一因有力不待
縁。全能生故。不雜縁力故。二因有力待縁。
相資發故。三因無力待縁。全不作故。因歸縁
故。又由上三義因中各有二義。謂。空義有
義。二門各三。合唯有六故。不増減也 義
苑云。一因有力不待縁等者。謂。正因既有力
用故。擧體自能生法。不假他縁。二因有力
待縁等者。謂。因雖有力。假遞互相資。方能
顯發生果。三因無力待縁等者。謂。因既無
力用。擧體不能作法。既不作法。翻被縁之
所收。此明正因三義。然後合作二門。謂。因
之無性是空門。因之成事是有門。毎門各具
正因三義故。共成六義。定無増減耳
薪云。言全體生等者。即前刹那滅義。決定
義。二因下即前倶有義。引自果義。三因下即
前待衆縁義。恒隨轉義今詳。十地論第八
云。一者有分非他作。自因生故今章
初義
二者非
自作。縁生故今第
三義
三者非二作。但隨順生。
今第
二義
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然章既爲正因
對縁。如次三義。問。初不待縁不雜縁力。何
爲對縁三義。答。雖亦藉縁。全由因力。方
有縁用故。相資發。離因力外。無別縁力。
故云不雜。非都絶縁故。亦對縁義不相違。
故孔目云。必須具六方是正因義。若闕者。
即非正義
何故不立第四句無力不待縁義者。以彼
非是因義故不立。思之可見 義苑云。謂。
既無力用。又不待縁。焉能生法。得成其
因。故不立之復古云。既自無力。又不假
縁。即非因義。今約親因能生自果故。不
立也有云。地論第三句不共生。無知者
故。作時不住故。是無力不待縁等者。不然。
彼不共生句。即無力待縁。而非無力不待縁
也。今由無力。不得相入。由不待縁。尚非
同體不相由義。況爲異體相由義乎。既非
因義。何可立之約教
可知
問。待縁者。待何等縁。答。待因事之外増上
等三縁。不取自六義更互相待耳 義苑
云。謂。増上縁。所縁縁。等無間縁。并上因事。
是因縁清涼疏云。非謂四
縁之因縁也者。非矣
則必具四縁。爲生
果之因耳。不取自六義等者。揀異六因義展
轉相待之縁也復古云。因事即因縁也。此
果上親因故。親辨果體故。因縁雖能親辨
果體。要待三縁。果法得成。要問云。未知待
何縁。答。此待爐油水土等外縁。不取因事
及自六義也。揀上因縁。及空有各三義。更
互相待。今取増上等也要問云。此顯因果親疎
分齊等。可準思之
問。因望縁。得有六義。未知。縁對因。亦有
六義不。答。此有二義。増上縁望自増上果。
得有六義。以還是親因攝故。望他果成
疎縁故。不具六。親因望他亦爾 義苑云。
因縁相例而問也。答中増上縁望自増上果
者。如四諦爲聲聞増上縁故。聲聞果得
増上。亦得有六義。何以故。此縁還是四
諦親行。親因攝故未穩若望他果者。望縁
覺等。便成疎縁。縁既疎故。因不能攝故。六
因不具。若將親因望他疎縁。亦六因不具
故。云亦爾復古云。答中有二義。唯許増
上縁等得有六義。今増上縁。望増上果。則
爲親因攝。望等流。異熟。離繋。士用爲疎
縁。親因望他果者。四諦望聲聞爲親因。望
縁覺還成疎縁。亦不具六此亦
不穩
今詳。言
此有二義者。謂。縁望自果。得有六義。若
望他果。則不具六也。故孔目云。其三乘義。
初教分達法空。知法次細。約事悉説。熟教
已去。究竟法空。會事從理故。不多説。唯
論四縁及互爲因果等。其二十因。由是能
作因中自性之差別故。因縁得攝増上。何
以故。爲達法空分理得相融成故。得攝
也。如水土與穀爲増上。還即與自増上果
其穀果上所有
地水二微等果
爲親因。親因與親因。互不相
知。疎縁亦爾。何以故。無所可知故。親因與
疎因不相違。何以故。無二相故。互爲因果
義。親因所攝。又總唯有因縁。此約&MT10755;敎。依
一乘教。具一切因縁。理事。教義。人法。因果
等。復要問曰。又増上縁望自増上果。還爲
親因意謂。譬如將水煮水成湯。若水望湯。是親
因縁。若火對湯。是増上縁。望湯中熱。自増上
果。還是親因所收。望湯他水果。
成疎縁故。此喩雖鄙得理爲要
故雜集論會
疎縁。入親因攝。又成唯識論。因縁謂有爲
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謂。本識中
善染無記諸
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
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具因縁
二現行謂。
七轉
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
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縁性
玄門云。若依大乘因果。亦得同時。以因有
親疎故。所以有盡。若通宗明因果者。擧疎
縁。以入親故。皆一時成約教可思。問。就
因三義。因有力不待縁。亦應縁無力待因。因
有力待縁。亦應縁有力待因相資
發故
因無力待
縁。亦應縁有力不待因。若爾何故因縁各有
六義。答。隨所能待。隱顯無礙。故探玄云。欲
明果不自起。要從因縁。因縁形奪。復各無
性。斯意也。問。善惡業種。望彼本識無&T047368;
體。是増上縁。爲有性決定義耶。答。只就
異熟果。則雖實無&T047368;。望増上果。則界趣差
別。豈不是性決定乎。況如來藏爲善不善
因。而倶生滅等。約教可思。問。異熟報識。
界趣雖別。而體唯無覆無&T047368;。據増上果。有
同性義者。何以爲證。答。此尚約異熟果爲
&MT10769;。不成。今準唯識第八變易生死。性是
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善性是増上果。
有聖教中爲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説
此雖有漏識體之中。以約無漏増上縁時。望彼無
漏増上果故。尚許同性。故知。有漏増上縁果。例
亦應
何況縁起互奪。擧體全收。何妨之有。故
十地經云。是中無明縁行者。無明因縁。令
行不斷。助成行故。論曰。無明有二種。一子
時。二果時。子時者。令行不斷。有二種義
故。縁事示現。探玄云。論生起
之文
名自因觀。無明
等自生因觀縁事故者。謂。無明生行。是自生
因。問。無明行異。云何名自。答。以行賴無
明無自體故。縁力全攝。非是分故。前明
不即故。説他因。此顯不離。名爲自因。今
尋此文意。只發行無明爲子時。所發之行
爲果時。以行是無明果故。説無明有二時。
問。無明望行。無親因義。云何説行即是無
明果時。答。無明是行増上縁故。名爲子時。
行是無明増上果故。名爲果時。言子時令行
不斷者。以無明爲行因故。有二種義。縁事
示現者。以子時爲縁。果時爲事故。餘支二
義。類此應知。又云十觀之
第八門
因縁生者。理實無
明望行。無因縁義。而言因縁生行者。有
二義。一自種爲因。無明爲縁。合説故云
因縁。然隱彼親種。顯此勝縁故。云無明
因縁也。二但彼増上縁。望自増上果。還
是親因故。説無明爲行因縁。餘亦如是
清涼疏云。謂。行支但假無明爲縁。非有行自體
在無明中。從自而生。即他因觀。但取揀餘不親
生故名因。顯前非後。疎故名縁。非謂四縁之
因縁也。演義鈔中。乃引探玄之文。斥云。古徳此解失
意。故今揀之。若取有力増上。揀無力増上。爲親
因者。於理則可。然亦非因縁故。爲失意。噫。澄
觀僻見。何輙排斥兩祖之文耶。至相大師。既依雜
集。明據彰灼。道理炳如。賢首親承彼義。汝自短綆。不
構深泉。可欺他乎。若約初教。探玄問答云。集論
説。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説。無
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縁起經説。唯増上縁。
一切定有。因縁四位。謂。二是實有。一但増愛爲取。
無別種故。二有支中具五果種。望生有親生義。
二是假説。謂。無明時行種識爲業種。又云。厭離有爲。
於染因觀内。名他因觀。爲方便觀。不相捨離觀中。
論名自因觀。論云。離前支無後支觀故。不離
無明。即成行觀。若不離無明有行者。不應言
無明縁行。若離無明有行者。異則不成。是故偈
言。衆因縁生法。是則不即因。亦不異因。不斷亦
不常。況今第八名深觀中。何爲他因觀耶。準此明
知。清涼偏執法相不即義。而難於亦不異義。不曉
兩祖之深旨。却謗爲失意者。一何昧哉。悲夫
準此。章主今依地論等。作如是説。不可
偏以初教法相以爲妨也。問。且増上縁得
有六義如是。所縁縁。及等無間縁。亦有六
義耶。答。上言一切因六因
十因
縁亦可爾。縁
起具徳。眞如所縁縁等。一切皆有。然折薪云。
答中唯許増上縁。并親因縁。生自果有六
義。其等無間。所縁縁。則無六義復古亦同。
如上已引
者。此解不然。已増上縁。此有二義。具與不
具。縁還因攝。於餘二縁。何得不有。若約始
教不相雜亂。實縁起説。所縁縁無恒隨轉。
及引自果。等無間縁。闕果倶有。&MT10755;圓不爾。
不可偏局
問。果中有六義不。答。果中唯有空有二義。
謂。從他生。無體故是空義。酬因故是有義。
若約互爲因果説。即此一法爲他因時。具
斯六義。與他作果時。即唯有二義。是故六
義唯在因中 義苑云。因果相例而問。答中
有二。初果中唯有下。約二義正答。若約互
爲下。翻覆結答。即此一法者。因之一法也。
不穩爲他因時者。爲他果作因時。具上六
義。與他作果時者。成果滿時。但有無體性空
義。與酬因成有義。是以果中但有二義故。
六義唯在因中唯當
初教
折薪復古
亦同
云。攝論云。阿
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譬
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束蘆互相
依持。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時間。互爲
因果。其性亦爾。釋曰。此互爲因果義。爲因
時有六義。住果時有二義也今詳。言若
約互爲因果者。若依法相。如唯識云。謂。此
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
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説現因。觀
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説現果。
基疏云。識縁於此現法之時。尋所從生。説之爲
因。説現爲果。尋現世法及所生法。變似未來之
相。現名爲因。未來爲果。故言假也。而實所觀之
法。非因非不因。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定是因。
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謂。大乘中唯有
現法。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
而現在法上有引彼用。用者功能。其因亦爾。
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熟變相等。乃至廣解
準此。
章主。上約體用。謂。約體。無體性故是空。
約用。有功能故是有。是故唯有二義。今約
現在離言一法。互爲因果用説若引後用。
若酬前相
爲他果之因時種生現時。能生種子。
非現熏種能熏現行
具有六
義。與他因作果邊所生現行。而
非所熏成種
唯有空有二
義。故云唯在因中。然攝論等。賴耶轉識互
爲因縁者唯識云。三法展轉。因果同
時。同喩如折薪等引
基疏云。阿
賴耶識。與諸轉識。爲二縁性。一爲彼種子。
因縁。二爲彼所縁増上
又轉識與阿賴耶。
亦爲二縁。一於現法長養彼種名言
二於
後法攝植彼種業種互相生故。所生爲果。
即顯互亦能爲因也此依三法二法展轉因果同
時故。此中通於種生現
行。現行熏種。二種因縁。初言爲彼種子者。問。第八
種識。生轉識現行。此現行法。從自轉識種而生。非
第八種而生轉識。又轉識通於三性。賴耶唯無&T047368;性。
是異類法。不可言有性決定義。引自果義。何以賴
耶與彼轉識。爲種生現現熏種之因縁性耶。答。凡諸
法種。唯第八自體分。持攝爲自體。故言。諸有漏種。
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T047368;性攝。謂。本識中親生自
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
因果。理應爾故。此不約體。且約用故。明知。種子
即自體分生果功能。故雖轉識種。亦頼耶用故。義燈
云。種是識用。不一不異故。攝用歸體。説爲法因。是
也。今此因縁。既有二性。謂。能持體分。是増上縁。若
不與力。轉識自種。不能獨生。彼所持種。即親因
縁。自體辨生果義。以此二縁必不相離故。種生現行
因縁義成。又現行熏種因縁性者。謂。本識唯所熏故。
非爲能熏熏生自種。若諸轉識。不熏彼種。第八
新種。誰爲能熏。故縁可生實法時。必熏本質種子。
故知。轉識縁第八時。可熏彼種。故言。則第八識。
爲六七識之所縁故。爲相分熏。以其相分若從本
質。即第八攝。無覆無&T047368;。即第八攝。或從能縁。亦
通三性。是轉識攝。故義燈云。不可説離見質
定隨一故。既約相分熏。則轉識相分。熏頼耶種。引
自果義。本質相分。熏無覆種。性決定義。約能熏用。
非能熏體。應知。轉識與頼耶種。親因縁義。此有二
性。謂。能熏體。即轉識自體分故。是増上縁。親辨自果
用。是相分因縁故。二縁性。必不相離。準前可知。
問。轉識熏頼耶種。如向所辨。且如轉識熏自種
時。亦爲頼耶相分故。爲與頼耶有因縁義耶。又
如轉識現行。從自種生。而頼耶與轉識。名因縁。
例此亦爾。答。故瑜伽説。依同生同滅。熏習阿頼耶
識。後後轉識。轉更増長。義燈云。準此。但似與後後
轉識爲因縁。不言與頼耶而作因縁。又基疏云。
非彼自種子可言轉識更與本識互爲因縁等。凡
論因縁。約識自體。然轉識熏自種者。雖爲相分。
不生彼自體故。何爲因縁。轉識現行。從自種生。
是名因縁。何者。受熏諸種。不爲頼耶自體。持種彼
種。名爲頼耶自體。所持自種。能熏已謝。偏屬能持。
所熏自種。猶有從能熏義故。不同也。廣如彼宗
消釋料簡。然雖通種現。正具六義。唯在種子。其現
行熏爲種子因。唯約因縁。雖有性決定義。引自果
義。餘義不具。是彼正義。故當初教。若約終教已上。
現行皆具六義。然此中未約教辨故。故次興問答。
至下
當解
問。若爾現行爲種子因。豈得有六義 義
苑云。躡上六義唯在因中而問也此不
穩矣
故將
爲種之因。以&MT10769;現行之因之字作爲
者。可也
還有六
義不復古云。謂。現行七轉識。爲種謬之
甚矣
阿頼耶。豈有六義折薪云。問。若下躡上互
爲因果&MT10769;具應云躡上爲他因時。
具此六義之文。而始方可也
如第八
識中種子爲因。即有六義。從種發現。現行
即是果義。此果唯有二義種子生
現行時
此現行果。
復熏第八成種。則現行還得爲因。種子却
是果義現行熏
種子時
此現行爲種子因時。應亦有
六義。今云豈得有六義者。豈得之言。由攝
論唯許第八種子有六義故也
答。隨勝不具。如論説種子有六義。此約
初教。若約縁起祕密義。皆具此六義。此約
&MT10755;教。以此教中。六七識等。亦是如來藏隨縁
義。無別自性。是故六七識。亦具本識中六
義也。思之可見 義苑云。答中約隨他殊
勝之縁。不必具六耳未穩如論等者。攝論
所明六義。皆就種子説之。既云種子。則未
顯眞熏。故判云此約初教。若縁起祕密義
者。謂。藏性隨熏。不思議變故。云祕密。隨功
立義故。云皆具也。眞妄因成故。判云&MT10755;教。
以此教下。明眞妄和合爲因之相。可知
折薪云。前七轉識現行。皆隨強勝縁轉。非
屬親因復古亦用此
解。竝恐非矣
雖有熏種義。然不
具六義。既現行七轉識。此有生滅。勝用。増
減等縁能熏
四義
方熏成種。則知。但是縁力。
非是因力故。唯種子識有六也此解不知七
轉熏種已。有
性決定。引自果義。亦是因縁。若非因力。何故攝論等。
説互爲因耶。然轉識現行。闕恒隨轉故。不具六。
唯有五義。不名
種子。如次具辨。
又云。答中約二教不同。現行
爲因時。或無六義。約始教説。或有六義。
&MT10755;教説。若&MT10755;教。本識既通如來藏。能熏
七識現行。皆如來藏隨縁成故。約能所互
熏爲因義邊。皆有六義集成引演義鈔。
依楞伽説。未穩
以此
則知。前科約互爲因果。説因有六義。乃約
&MT10755;教説爾。若約始教。唯種子有六義。雖有
種現互熏。然而現行不具六義故未穩
指鈔云。隨勝不具者。謂。隨勝説。種得有六。
現行不爾。劣故不具等基疏七末云。唯説種子
是因縁。依顯勝説。非
盡理言。云何顯勝。謂。常相續故勝現行。如穀生芽。
相顯於現行故。今言顯勝。今謂。此約因縁論種現
勝劣。而非約具義優劣。今章以許現行亦是因縁
故。云現行爲種子因。故答中正隨種現具義勝用。
辨其具闕。若隨因縁顯勝者。種具因縁。現行不
具。既非盡理。既非盡理。何故章言此約初教。更
有妨難。三法展轉因果妙理。是初教義。若言
隨勝現行不具因縁者。皆非彼義。誤也
今詳。唯
識曰。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
功力。方成種子。基疏云。顯種子義。謂。有爲
法有生滅故。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有勝功
能。方成種子。論曰。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
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
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
類相生。基疏云。六識三受轉變。縁境易脱
故。問。第七識現行亦至金剛心方斷。何不
名種。答。十地等中。以轉變故。縁境易脱故。
未對治已。即轉變故。種子不然。即是與果
現行不倶有名種。此闕恒與果倶一義。若
闕一義。得名種子。其第七識。闕恒隨轉。應
名種子。此不應爾。今於此中。正以生滅
第一刹
那滅義
恒轉第三顯種子義。餘第二
第四
但別遮。非
正顯故。其第七識爲種不成。若縁具。勝種
子勢増。有勝與果用起之時。方名種子。廣
如彼解。準此。章意謂。七轉現行心心所等
能熏之法。爲所熏成種果之因。隨勝用説。
則六七現行。既闕恒轉。無正顯義。故不具
六。其種子有勝用故。攝論等。説種有六
義。遮餘非種。成唯識云。唯本識中功能差
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此約始教。斯義
可思。言若縁起祕密義等者。指鈔云。謂。
如來藏隨縁八識。皆具六義。唯普賢機。得
能知之。非三乘人所知之義。故云祕密。
此解不然
雜濫&MT10755;
苑薪如上。復古云。約&MT10755;教。餘現
行轉識。既通如來藏。能所互熏。得有六義
如前所引。楞伽玄云。諸論皆説。前七轉
識。雖依第八。然各自種生。非即第八。今依
此經。非謂第八變起七轉。但彼七轉。皆攬
第八爲體。而起。豈浪異水。別有自體。是如
來藏隨縁所成。如金作環釧。密嚴經云。如
來清淨藏。世間阿頼耶。如金與指環。展轉
無差別。故云無別自體等。思之
第三句數料簡者。即有二種。一約體。二就
用 義苑云。有無克體。六義彰用。謂。開合
不恒故論句數復古引探玄云。此門
縁起
無礙
有二義。一據力。具有不有義故令相
入。二據體。有空不空義故有相即此解不
穩。彼
釋四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説。其第五門。約縁起無
礙之説也。故對今章。當次十玄縁起。非約因六
義。思
今詳。次下章文云。又以用收體。更無
別體故。唯相入。以體收用。無別用故。唯
是相即。此依因六義内準之。故知。約十玄。
則曰常即入。約因門。則曰唯即入。此中可
驗矣
初約體有無而有四句。一是有。謂。決定義。
二是無。謂。刹那滅義。三是亦有亦無。謂。合
彼引自果及倶有無二。是也。四非有非無。
謂。合彼恒隨轉及待衆縁無二。是也 義苑
云。決定功能定故。配有句。刹那滅生無間滅
故。配無句。引自果是有。倶有是無。此二無二
故。配兩亦句。恒隨轉是有。待衆縁是無。是
二不二相非故。配雙非句復古云。一決定
義。謂。自因生自果故。二刹那滅義。謂。生已
無間即滅壞故。三亦有等。謂。唯能引自果
故。又因果不相違故。四非有等。恒隨轉。如
根損益枝等同故。及待衆縁會遇衆縁。即因
不常生也此意雖通。
不過初教
今詳。所謂縁起之
法。似有即空。空即不空。復還成有。有空無
二。一際相融。二見斯亡。空有無礙。何以故。眞
妄交映。全該徹故。空是不礙有之空。即空
而常有。有是不礙空之有。即有而成空。故
有即不有。離有邊有。空即不空。離無邊
空。空有攝融。一無二故。空有不相礙。形互
奪故。雙離兩邊。故經淨名云。深入縁起。斷
諸邪見。有無二邊。無復餘習。又經云。甚深
如來藏。恒與七識倶。二種攝受生。智者則
遠離。又云。染而不染等。此中四句。準此可
解。以有即空而不有即空之有。
性決定義
以無即
有而不無即有之空。
刹那滅義
無有全收。不二而二
空有兩存。引自
果。及果倶有義
有無互奪。二而不二故空有
兩奪。
恒轉
待縁
以有即空故。不住生死。以空即有故。
不住涅槃。一塊而兩存故。亦住生死。亦住
涅槃。兩奪而雙泯故。不住生死。不住涅槃。
其猶水波爲喩。高下相形是波。濕性平等是
水。波無異水之波。即波以明水。水無異
波之水。即水以成波。波水而不礙殊。水
波殊而不礙一。不礙一故。處水即住波。
不礙殊故。住彼而恒居水。是故雙離兩
失。永絶百非矣
就用四句者。由合彼恒隨轉及待衆縁無
二故。是不自生也。由合彼刹那滅及決定
無二故。不他生也。由合彼倶有及引自果
無二故。不共生也。由其三句各合其六義。
因義方成故。非無因生也。是則由斯六義。
因縁全奪。現縁起勝徳 義苑云。初句合二
義 是待縁故。云不自生也。二句合二義。
是不待縁故。云不他生也。三句合二義。是
有力故。云不共生也。四句總其六義。方爲
正因故。云非無因生也。是則下明以性就
縁。縁無定性故。云因縁全奪。理現情亡故。
云縁起勝徳折薪云。第三句合倶有及引
自果者。以此二竝是有力待縁義故。自既有
力。又須待縁。既假二義。故知和合無性也。
第四句云由具三句等者。此以三位破無
因。非謂此中以無因立有因也。故次云
由斯六義因縁奪等復古引探玄云。釋
此四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説。一約破外
道。謂。諸法不從冥諦自性生故。云不自
生。二不從梵天自在天等生故。云不他生。
三亦非微塵大種和合生故。云不共生。四
亦非無因自然而起故。云不無因生等
今謂。此唯約小教初教
始門釋。非此中意
是則下結成。空有全奪。
其執兩亡。然執既盡。其徳自顯也今詳。探
玄云。二約破二乘。一謂。諸法不定從自同
類因生故。云不自生。二不定從彼異熟因
生故。云不他生。三又亦非彼倶有因生故。
云不共生。四小乘中。許無明支前不正思
惟。託虚而起。似若無因。今亦不爾。故離無
約初教中
迴心教釋
三約法顯空。一果不自起。名不
自生。二自既不立。對誰辨他。又他亦名自。
皆不成自。云何他生。故云不他生。三自他
因果。既各不成故。云不共生。四離因縁外
無別果法故。云不無因生此約空
相始教
此上三
重。如般若燈論等説。四約因縁形奪。對法
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縁故。非自
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始教
&MT10755;
凡諸縁起。但亡雙句。已爲甚深&MT10755;
總亡四句頓教是故縁起最極甚深此中含始
&MT10755;頓三意。
今章正在
于此
五約縁起無礙門此約圓教。故略不
叙。然復古向引此
門。非此中意。如上已斥。
今則正當形奪門義耳
故地論云。因不生。縁生故。縁不生。自因生
故。不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不無
因。隨縁有故。又集論云。自種故。不從他。
待衆縁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
功能故。非無因 義苑云。此論與下集論
有二意。一皆明四性推撿。顯法無生之義。
不共生言無知者。謂。無共和了作用故。作
時不住故者。謂。不涉自他故。二顯縁起義。
因不生者。因全無力。縁生故者。縁全有力。下
句例知。今正用此意。證成上義。又集論下。
然茲與奪意顯無生。故中論云。諸法不自
生。亦不從他生。不共生無因。是故知無生
復古云。約因縁形奪探玄五説之中。即第四
門。如上已引。皆無生
觀義也。次擧探
玄。亦如向引
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答。八不據遮。
六義約表。又八不約反情理自顯。六義據
顯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 義苑云。八不六
義。事不相類。何以關涉而爲問耶。答。建義
雖別。顯理猶同。故茲問答。文義可知
八不者。謂。三論宗專明二諦八不。源在佛
説。如瓔珞經。不増減經。及中觀論。遮情表
徳。&MT10755;圓二教。三一義別。謂。存泯之即不即。及
入不入。具徳之融不融。與盡無盡。如理宜
知。今約三乘遮表。若約一乘遮情表徳。如
下十玄縁起處明。故探玄云。是故無盡大縁
起法。無礙自在。皆從此門而開現矣。意在
于此。可審。又八不用在遮情。六義功在顯
理。朝暮四三。如左右手在於一身耳
第四開合者。或約體唯一。以因無二體故。
或約義分二。謂。空有以無自性故。縁起現
前故。或約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縁。二有力待
縁。三無力待縁。初即全有力。後即全無力。中
即亦有力亦無力。以第四句無力不待縁非
因故。不論也。是故唯有三句 義苑云。雖
有六義。皆一因故。故合之爲一。次展轉開。
云謂空有者。標二義。以無自性故。釋空。縁
起現前故。釋有也。約用者。力用也。初列三
句二。初即下標三用。是故下結
或分爲六。謂。開三句入二門故。如前辨。
或分爲九。謂。於上三義。隨一皆具彼三
故。何以故。若非有力。即無無力。是故隨一
具三故。有九也 義苑云。二門者。空有二
門。空有各三故成其六。如前辨者。釋相中
也。謂。於上三義者。指用中三句義也。隨一
皆具彼三者。毎一義中具三義故。何以故
者。徴一具三之所以。若非下。約力用相資
而釋也
又分十二。謂。於上六義。空有二門。不相離
故。隨空即有。隨有即空。空有有六。有空亦
六。故十二也 義苑云。若據上文。空有但
各具三。今以相即故。各具六。共成十二。

或分十八。謂。於上六義中。一一皆有三義
故。一體有無。二力有無。三約縁待不待。三
六成十八也 義苑云。或分下標數。謂於下
釋。體則空有。力則力用。縁則互縁。六義中各
各具三故。結云三六成十八也復古云。一
約體。有空不空義。二約用。具有不有義。三
約縁。有待不待義。三六成十八也
或分爲三十六。謂。於上六義。隨一皆具六。
何以故。若無一。餘皆無故。餘門思準之
義苑云。或分下標數。謂於下釋。約互相資
故各具六。何以故者。徴具之所以。以若下
釋。闕一非眞因。一因既爾。餘之五因皆然。
故云餘門思而準之。然上從一至多。遞互
資發。意顯無盡縁起耳。思之
第五融攝者。然此六義。以六相融攝取之。
謂。融六義爲一因。是總相。開一因爲六
義。是別相。六義齊名因。是同相。六義爲不
壞相。是名異相。由此六義。因等得成。是
成相。六義各住自義。是壞相 義苑云。以
體從義。彰性徳之無涯。以義融體。顯因
起之遍周。故茲融攝。六相融通。義如下辨
復古云。要問曰。其六義。及前因果理事相
成。更以六法顯之。所謂總總成因果也。
二別義別成總故。三同自同成總故。四異諸
義自異顯同故。五成因果理事成故。六壞諸
義各住自法。不移本法故。所述縁起。竝悉
遍通。隨有事成。驗思可解耳彼次文云。此文在
三乘。一乘方究竟。
何以故。稱
法界故
問。六義六相分齊云何。答。六度據縁起自
體。六相據縁起義門。以法體入義門。&MT10770;成
差別 義苑云。六義據體。所依體事也。六
相據義。周遍含容也。以法體入義門。則參
而不雜。故曰差別復古云。初正問答
集成
搜玄云。六義六相共成者。六相有二義。
一順理。二順事。此二義中。順理義顯。順事義
微。今據自體義門分異。爲此經主別將六
相照令入理故
如以六義入四句。順去非故。即順三乘。
入六相。顯自徳故。順一乘。是故四句與六
相。倶爲入法方便也 折薪云。如以下況
顯。以三乘可見義邊。況出一乘自徳也
義苑云。法隨義異。&MT10770;分權實之殊。是以顯
是爲門。去非則離謗。未彰無盡。故順三
乘。若未交參。六相實徳。以之融明故。順一
乘。是以四門六相。竝爲入果法之先容也
復古云。如以下。二辨餘義。四句則體用
二種。如前句數料揀中列。入方便者。探玄
云。泛論方便有三種。一發起方便。謂。如
加行發起根本。即七方便等。二無住方便。
謂。由悲智巧相導引。不住生死及涅槃故。
如方便度等。三集成方便。謂。諸縁起巧相
集成。如六相方便等孔目云。與彼究竟圓
一乘爲方便故説一乘。非即圓通自在義
集成云。探玄第九云二種
類者
不自不他生
等四句。及不有不無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
十不等。皆悉會事入理。是此流類。但彼
等入理。以順一寂。今此入理。圓融彼事。
便相即相入。成普賢法。有斯左右耳
第六約教辨者。若小乘中法執因。於此六
義。名義倶無 義苑云。小乘由法執所障。
不能達法唯心。尚無熏種。豈有縁起之六
義乎。是故名義倶無也復古擧孔目云。
依小乘教。六因四縁。相攝不與三乘義同。
何以故。不原因縁理故。今六義。小乘名義
倶無孔目又云。小乘因果數少。未達
法空。不盡大理。故不具説
若三乘。頼耶識。如來藏法無我因中有六義
名義而主伴未具 義苑云。若三乘下通始
&MT10755;二教。若單説頼耶種子六義。是始教。若頼
耶具如來藏性縁起六義。是&MT10755;教。而主伴未
具者結權折薪云。若唯頼耶法無我因種
有六義。即&MT10755;教。通如來藏之頼耶。法無我
因中種現。互爲因果。就因義邊。通一切因。
皆有六義。即&MT10755;復古云。要問云。此文
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稱法界故。孔
目云。三乘初教。分達法空。知法次細故。約
事委説。熟教已去。究竟法空。會事從理。故
不多説彼次文云。唯論四縁及互爲因果
等。又總唯有因縁。此約&MT10755;
又楞
伽玄云。本識種子門者。有二義。一辨種子
新熏&MT10769;本有護月唯本有種。
護法新舊合用。
二辨種子與識
現行同異此亦難解。以不離過
故。具如彼辨。上當始教
今總通釋。
謂。無始無明。與如來藏合。爲習氣海。通爲
一切染淨法因。是故凡一種子皆有四義。一
就所依。用本非新。二據能依。用新非舊。三
由前二義。合爲一種。四二義同體。形奪倶
離。是則於一種子。或熏非熏倶不倶等。隨
説皆得。無所障礙。又由習氣海中有帶妄
之眞。名本覺。爲無漏因。多聞熏習爲増上
縁。或亦聞熏與習海合。爲一無漏因。梁論
云。多聞熏習。與本識中解性淨影義章云。
於六識中所
修行。熏於本識。於本識中。佛性眞心。名爲解性。
解性受彼淨法熏。成淨種子。淨種成已。熏於無明。
乃至究竟。又云。無分別眞心。雖是神知之性。而非攀
縁取捨之法。又云。本識是心神知之性。海東元曉。亦執
爲圓。荷澤所立知之一字。皆不過此義。今大師意。
正約&MT10755;教。然清涼圭山。堅執靈知眞心。台家山外。皆
陷于此。
悲哉
和合。一切聖人。以此爲因。又習氣
海中。有帶眞之妄。爲染法因。餘準同前。乃
至廣辨
若一乘普賢圓因中。具足主伴。無盡縁起。方
究竟也 復古引孔目云。依一乘教具一
切因縁。理事。教義。人法。因果等。又總唯有
因縁。乃至。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即盧舍那
佛普賢行因成就因果。與三乘等別更如
問答
又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
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縁不待縁義故。
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
有毛孔容刹海事也。思之可知耳 義苑
云。此門明因。次十玄論宗故。將此空有等
三義。對下相即之體。相入之用等説之。請
對次文。思之。方見一道竪窮之旨。故圓宗
義理。豈徒然哉復古依探玄云。由此義
故。諸法相即。無所障礙。又云。知一即多。多
即一等。皆此義也。是故無盡大縁起法無礙
自在。皆從此門而開現矣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卷五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
卷六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叡鳳潭撰
十玄縁起無礙法門義第三 義苑云。此之
一門。有因有宗。十玄明宗。縁起該因。
故下文先明縁起相由。異體同體等。爲徳用
所因。次方説十玄之旨。顯無盡之宗。則與
夫大疏明宗説因。左右之別。亦廣略之殊
今謂。清涼雖説宗因。具明法界縁起。但得
其名。不得其義。何以知者。如演義云。總
收法界。爲一縁起。又云。相雖萬差。無不即
性。性徳無盡。全在相中。以性融相。相如
於性。令上諸門皆無障礙。因果交徹。純雜
無礙。事事相參。重重無盡。又云。通約法性。
爲徳相因。法爾如是。又云。全法界之縁。
非法界上。別有因縁而起故。若理事一切。
皆同一體而縁起也。又行願&T047368;云。一法界心。
成諸法者。總有二門。一性起門。二縁起門。
其性起者。謂。法界性全體起。爲一切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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