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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深意鈔 (No. 2341_ 聖詮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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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深意鈔卷第四

  時分義
問。付修行時分。且三生四生極疾者。鈍根之
類可云耶 兩方。若云鈍根者。今此上中下
根遲速得果。必非鈍利之別。極疾者何必可
定鈍根耶。何況極七反有。聖者雖最鈍。遙經
七生定。是以光法師倶舍疏中。聲聞三生。獨
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若依之云爾
者。既下根不許多劫經歴。明知三生四生之
者。必鈍根之事。是以光法師下文。若極利者。
要經六十。要經百劫是則三生四生非嫌于
鈍根類耶。如何 答。三生四生極疾之聲聞
獨覺二類。必不可定鈍根。是則可通鈍利也。
今所出章之三根上中下者。聲聞獨覺如來
相對判之。委不分別鈍利之義。今聲聞三生
六十。獨覺立四生百劫事。未必依鈍利非立
遲速也。是以光法師倶舍疏中。聲聞三生。獨
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云。但至一邊類
者。自元三生四生之人利根云事。非令同。六
十百劫極利之輩。則章中以六十百劫如中
下根依云利根非云極利也。是以彼疏中非
要利根亦通鈍根釋了。引婆沙非如聲聞極
利根者經六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
百劫之文證之。寧非此心乎。無失 疑云。婆
沙論中。三生解脱者名時解脱。六十劫修
行者名不時解脱云事。如何 答。三生解脱
者名時解脱者。對六十劫極利者。鈍根三生
得解脱。不經六十劫故。名時解脱也云然。三
生解脱之人必非云皆鈍根也。聲聞人速願
出生死人無餘。非利根者速出之義難也。而
鈍根之者依極精進力。又可有三生得脱之
類故。本於利根云。亦通鈍根也。是以極生反
有最鈍故受七生云是也。六十百劫。是極利
者。經劫之間。調練智慧。如佛時長劫故。其根
最利。無失
章云。若依小乘自有三人。下根者。謂諸聲聞。
極疾三生得羅漢果。謂於一生種解脱分。第
二生修決擇分。第三生漏盡得果。極遲經六
十劫。中根者。謂獨覺人。極疾四生得果。極遲
經百劫。上根者。謂佛定。滿三僧祇劫○問。何
故下根返經時少。而上根等乃多時耶。答。能
於多時修練根行等。以爲難故。是故多也
倶舍云。謂初生起順解脱分。第二生起順決
擇分。第三生起入聖乃至得解脱等云云
倶舍光疏第二十三云。此據聲聞。極疾三生
修加行。極遲六十劫修加行。若據獨覺。極疾
四生修加行。極遲百劫修加行。若據佛乘。極
疾三無數劫及餘九十一劫修加行。若極遲者
三無數劫及餘百劫修加行。此據修者。餘即
不定。或有殖已經一劫或無量劫不能入聖。
佛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
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根者。要經六十。要
經百劫。故婆沙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
者經六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
餘文可知
復古記云
雜集論第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
獨覺法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脱發
弘正願。修厭離貪解脱意樂。及修獨證菩提
意樂。即聲聞藏爲所縁境。精進修行法隨法
行。或先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順決擇分。
或先未得果。成先已得果。出無佛世。唯内思
惟聖道現前。或如麟角獨住。或復獨勝部行。
得盡苦際。或先未起順決擇分亦不得果。如
是方成麟角獨住。所餘當成獨勝部行
問。小乘教心。六十數中阿僧祇耶六十數也
可云耶。答。爾也 付之。正披倶舍論説 阿僧
祇耶是第五十二數也。是以清涼大師解釋
中。非第六十重之數。如何 答。小乘教心。以
解脱經六十數爲三僧祇數量事。始非可論
之。是以大師依倶舍論。至第六十名一阿僧
祇云。但於新譯第五十二之一數云難者。解
脱經讀誦之人。妄失八數。其後得五十二數
見。依之眞諦之妄失中間八數。奘師妄失餘
八譯。清涼大師釋此事給。即倶舍説六十。向
後更無數也如述。小乘六十已至無數者。此
定無數。謂此數外更無非是阿僧祇耶
第五十二僧祇非第六十無數釋給。此釋心
尤叶道理。其所以者。三僧祇諸佛修行時分
也。依讀誦人妄失。菩薩修行可留第五十二
僧祇乎。依之云中間八妄失。阿僧祇置第六
舊倶舍或五十二之外至第六十重可有無
數之數也新倶舍
釋會
更不可留五十二數也 疑
云。小乘三乘心。阿僧祇者是數&MT10755;極歟。如

章云。上根者。謂佛定滿三阿僧祇劫。此中劫
數。取水火等一劫爲一數。十箇一爲第二數。
如是展轉至第六十。爲一阿僧祇。以此數三
僧祇
玄十五云。一准倶舍論。數至六十重名一阿
僧祇。撿録。此約小乘
  裏書
  大疏八下云。以是圓教所明深廣無涯。唯
佛方測。不同凡小所知。如黄帝算法。但有
二十三數。始從一二&MT10755;至正載。已説天地
不容。小乘六十已至無數。此有百二十四。
倍倍變之故非餘測。數之&MT10755;寄不可説
演義抄十八下言。小乘六十已至無數者。即
倶舍論説六十。向後更無數也。即第十二論
引解脱經説六十數中阿僧祇耶。是第五十
二數。彼文具列。從一至十爲十。乃至跋羅攙
爲一阿僧祇耶。於此數中妄失餘八。倶五十
二。今云小乘六十已至無數者。是定無數。謂
此數外更無。非是阿僧祇耶也云云
舊倶舍第九云。阿僧祇既無數邊。三數云何
成。不應如此知。若爾云何。雖然有六十數處
名一阿僧祇。於餘經中説如此。何者爲六十。
有第一數無第二數。是處名第一。十此第一。
名第二處○十摩訶婆洛沙名阿僧祇。中間
有八忘失。如此大劫。次第數至六十處。説名
一阿僧祇。度一更如此數名第二。第三亦爾。
故説三阿僧祇。非一切方便所不能數。故名
阿僧祇等云云
倶舍論第十三云。十跛邏攙爲阿僧祇耶。於
此數忘失餘八
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十跛邏攙爲大跋邏攙。
十大跛邏攙爲阿僧企耶。此後更有八數。及
前爲六十數積一大劫。至此第五十二阿僧
企耶數時。名一劫阿僧企耶。第二第三劫阿
僧企耶亦復如是
問。小乘教心。付出證法身之四種時。爾者百
劫修相好時出之可云耶 答。爾也 付之。
於百劫位者。唯修相好之業。何出彼時證法
身之時也可云耶。如何 答。於證法身之時
中。出百劫修相好業時事。章文分明也。何始
可疑之乎。僧祇之間學五明。百劫修相好業
之事。總相分別之。何強可云不修法身乎。何
況釋迦如來讃歎底沙佛之時。依七日七夜
精進之縁。使超九劫爲精進波羅蜜多圓滿
之時。依之於百劫之時有何失乎。無失
章云。又依婆沙等。菩薩成佛有二身。一法身。
二生身。法身者。謂戒等五分。修此法身亦有
四時。一三僧祇劫。修有漏四波羅蜜時。二於
百劫修相好業時。三出家苦行修禪定時。四
菩提樹下成正覺時。生身者。但百劫修相好
業。於最後身。伽耶城淨飯王家受生報身。於
摩迦陀國而登覺道云云
倶舍光記十八云。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
福莊嚴。何謂百福。答。此中百思名百福○先
起五十思修治身器○後復起五十思今其圓
滿○問。何者是五十思耶。答。依十業道各有
五思。謂依離殺業道有五思。一離殺思。二勸
道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
見亦爾。是名五十思。有説等云云
  古答會婆沙論云。三僧祇修百劫。初阿耨
菩提對菩薩義語云。汝容受我不。若欲容
受者。心器令清淨云云 即此義也東大寺行
嚴大法師
云云
問。章中依倶梨數量定僧祇劫數云事。大乘
&MT10755;教義也可云耶 兩方。若&MT10755;教義者。正見
當章文。始教門義也定。若依之云爾者。大師
餘處解釋中。&MT10755;教義也定給。如何 答。以倶
梨爲三僧祇之初數事。約始教論之。當章現
文分明也。更不可疑之。次&MT10755;教中出定不定
二種僧祇。定三僧祇是一方化儀。始&MT10755;之倶
梨之外。不出別教。明知定三僧祇劫數不異
始教云事。但餘處解釋中。配&MT10755;教云事。始教
中有迴心直進二類。迴心教中引二乘故。云
過十重迦他名阿僧祇。彼依引攝門之義。是
名初教。直進菩薩自始菩薩大心向佛菩提。
今始&MT10755;二教共倶梨爲僧祇初數劫量。是可
同也。是則過迦他者始教文始。以倶梨數量
云始教之&MT10755;。是與&MT10755;教同也。然&MT10755;&MT10755;不留
定三僧祇。以不定僧祇爲教意。始&MT10755;二教以
之爲別也。無失
問。&MT10755;教所述定僧祇與始教僧祇無差別乎。
如何 答。依迴心直進二門會釋。教章・玄記
相違事。於始教之義猶雖似相違。共付十大
數之初數定僧祇故。實修門心二教共無差
別也。&MT10755;教立不定僧祇。圓教説十大數。今三
祇者對權小麁淺之機□。延促在機。仍&MT10755;
僧祇。何異&MT10755;教定三僧祇乎
章云。若依始教。修行成佛定經三阿僧祇。但
此劫數不同小乘。何者。此取水火等大劫。數
至百千劫。數此復至百千。爲一倶梨。名第一
數。數此倶梨復至倶梨。爲第二數。如是次第
以所數等能數。至第一百。名一阿僧祇。此即
十大數中第一數也。依此數滿三阿僧祇云云
玄云。阿僧祇此云無數。即數之極故。諸聖教
中通有四説。一准倶舍論○二依智論第九。
數通十重已後。名阿僧祇。論云。一一名二。二
二名四。三三名九。十十名百。十百名千。十千
名萬。千萬名億。千億名那由他。千萬那由
他名頻婆。千萬頻婆名迦他。過伽他名阿僧
祇。如是數三阿僧祇。解云。此既云過迦他。
知即通過後諸數故云阿僧祇。此約始教説。
三依智論第六。引此品文。還有百數。至阿僧
祇等。此約&MT10755;教説。四依此品。百數阿僧祇。始
是初數。如是次第以所數等能數。至第十名
不可説轉。不可説轉等方爲數極。是故前教
數極乃是此中初數。故知此門極廣初圓教
辨也
疏云。小乘六十已至無數。此有百二十四。倍
倍變之故非餘測。故數之&MT10755;寄不可説○初
言一百洛叉爲一倶胝者。是中等數。洛叉是
萬。倶胝是億。故光明覺品云過一億。梵本皆
云倶胝故。若依倶舍以洛叉爲億。則倶胝當
兆也。若兼取一十百千萬等下數法。則通有
百三十七數。由前易故。略不説之。倶胝已下
並是上等數法倍倍變故云云
古會云。始教中有引攝直進二門。當章依直
進門。引十大數中第一數倶梨。玄記具述二
意。依引攝門義過十重迦他立僧祇。依直進
門亦引十大數倶梨云云
  疑云。設雖始教中立引攝直進之義。依一
百倶梨數重定僧祇事。玄記以此爲終教
義者。更不免此難也。始教直進者可定&MT10755;
教耶。如何
問。始教大乘心。三僧祇滿所逢佛。可云同小
乘耶 答。初二僧祇滿。與小乘同。第三僧祇
滿。與小乘異也 付之。凡&MT10755;教大乘心。僧祇
數重遙踰小乘。何僧祇滿佛小乘同也可云
耶。次初二僧祇滿佛既同者。第三僧祇獨何
異耶。如何 答。大乘教心。於三祇之外。更不
説別修相好業因之義。小乘説百大劫之別
修故。順之雖説百劫。但是變化非實修也述。
非實修實行也。依之優婆塞戒經心。三祇滿
所逢迦葉云也。小乘説百劫修相好之實修
故。尤百劫之&MT10755;可逢迦葉也。大小乘修行時
劫説相不同也。然三僧祇滿之佛號不同云
難者。小乘説百劫實修故。更迦葉不可置第
三僧祇滿故。所逢諸佛已其數多。何迦葉已
前佛置滿歟。即又置毘婆尸佛百劫之初。非
迦葉一人而已。此等皆可有第三僧祇之内
也。無失
  疑云。但是變化非實修也者。始教門心。依
化身之門者。如小乘別修百劫相好業云
心歟。又優婆塞戒經中。依釋迦身於三祇
修因不出百大劫之修者。是依實報歟。依
變化身歟。若實報者。不可云釋迦。若化身
者。不云百大劫之修乎。但是變化非實修
也云釋相違。如何 答。始教中引本業經
百大劫了。但是變化非實修也者。始教非
云説百大劫修行。還是顯無實行之義也。
何者。小乘已百大劫修行云實行。以王宮
誕生之身三祇百劫修感之實報生身定。
不福智並修故。三祇之外設百劫修爲相
好業因之修行時也。今依大乘心。三祇之
外不立百劫之修。以王宮誕生之身此爲
化身。三祇修感實報之身。或在宮界淨居
天上。或西方等。處處不定云。皆居淨土。是
故指彼小乘實報生身。云非實修也。此則
實報相好并修行之時。垂下化身。爲引二
乘故。同小乘演百劫之修。更非云實修也。
次優婆塞戒經不説百劫三祇修實行可成
實報。何就化身説乎云難者。私非可設答。
大師所釋分明。問。三無數劫修諸實行應
成報身。何故乃就化身説耶。答。由此始教
就下機故。有二乘故。此身是彼所知見故。
是權教故。作是説也又佛果義中。出化
身相好業因中云。一亦是方便。爲引二乘。
即於此身。亦示勝因果。以實報身非彼見
故。二此等亦即是實報相垂在化中顯現
此等釋分明。何始可疑之乎。權教就
化身談故。不動小乘説相三祇實行下百
大劫。雖説百劫修實修行。可在三祇之中
云心也。依之優婆塞戒經説三祇之實行。
而就化身説。所逢之佛是則三祇之外無
百劫之修事。分明也。以之爲實義也。此則
&MT10755;教定三僧祇同也。彼更不立百劫之
修也
章云。優婆塞戒經云。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
足第一阿僧祇劫。然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
祇劫。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我於往
昔釋迦佛所。始教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倶舍頌云。三無數劫滿。逆次逢勝觀。燃燈寶
髻佛。初釋迦牟尼
問。始教大乘心。修相好業事。爲三祇之間。爲
當百大劫中修之可云耶 兩方。若三祇之
間者。凡始教心。爲引小乘之淺機。義相同小
乘説之。更三祇之間不可云修之。是以今釋
中。若小乘及初教。三僧祇後百劫中修相好
別業若又三祇之間福惠雙修云者。與&MT10755;
教可有何差異耶。若依之云爾者。見今章文。
又依本業經。亦有百劫修相好業。但是變化
非實修也既百劫修者。是非實修云故。實
修之義不在三祇。何位修之耶。明知實修在
三祇之中別感實報之果。可有非化相之邊
可云耶。如何 答。始教心。修相好業因果。同
小乘於百劫修。就化身談之。實報身非二乘
所見故。直進執同迴心教所説法相影似小
乘。是故未説實行實修。今實行實修。配&MT10755;
心。論其實行。從初發意即福惠雙修故。成佛
時無別修也雖然如問者御難。暫縱行論
實行實修之義者。尤有三祇之中可修相好
之業歟。始教心。釋家雖配化身。化下實報。暫
與許之者。彼實行尤可有三祇之中。更與&MT10755;
教可無別也。但福惠雙修難者。&MT10755;教眞如行
之上雙修也。始教無此義故。雖云福惠雙
修。非福惠修差別不同。&MT10755;教福惠眞修雙行
也。故釋家以實行實修配修教百劫修相好
之義。付釋迦化身也。是以優婆塞戒經中。説
迦葉佛所滿足第三僧祇劫。此外別不出百
劫修行者。大與此義同也。無失可答申
章云。又依本業經。亦有百劫修相好業。但是
變化非實修也。又由以一偈嘆弗沙佛。即超
九劫。但九十一劫成佛也。問。三無數劫修諸
實行。應成報身。何故乃就化身説耶。答。由此
始教就下機故。有二乘故。此身是彼所知見
故。是權教故。作此説也。若依&MT10755;教○亦云無
百劫修相好業等。何以故。以小乘中偏修智
分不修福分。是故臨成佛時。更於百劫別修
彼業。始教引彼亦同彼説。仍是化也。此&MT10755;
中論其實行。從初發意即福惠雙修。故成佛
時無別修也
又云佛果義若三乘中。或亦但説三十二相八
十種好。是化身之相。仍即空是相義○問。何
故智論等。於此化身辨金鏘馬麥等往業所
到。三十二相等亦各出因耶。答。爲引二乘同
下而説。現業果不亡故。聖道斷惑非滅報故。
如羅漢食沙。金鏘等亦爾。小乘以爲實。始教
即空説。以是方便故。如大乘方便經説。其相
好出因有二義。一亦是方便爲引二乘。即於
此身亦示勝因果。以實報身非彼見故。二此
等亦即是實報相。垂在化中顯現故。得出因
等云云
玄云。亦修時者。三十二相。若小乘及初教。三
僧祇後百大劫中修相好別業。若或極遲百
劫。或超九劫等。如智論第五説也。若&MT10755;教已
去。從初發心修因滿果便現。或是修生義是
修顯等云云
問。始教大乘心。百劫修相好之業云事。大師
引何經給耶 答。引本業經 付之。依大師
解釋。正披本業經。説劫數量。全於百劫中不
見修相好之業云事之處也。大師何引彼經
可説百劫修相好之義給耶。如何 答。本業
經百大劫之證。大師所引分明也。雖無出相
好業因。出阿僧祇數量了。末云。其數百劫乃
得等覺。若一切衆生入是數者。得佛不久
此寧非説百劫修乎。大師以此文可云爲百
劫修之證也。無失
章云。又依本業經。亦有百劫修相好業。但
是變化非實修也
本業經下云。佛子。汝先言。一切菩薩行道劫
數久遠者。譬如一里二里乃至十里石。方廣
亦然。以天衣重三銖。人中日月歳數。三年一
拂此石乃盡。名一小劫。若一里二里乃至四
十里。亦名小劫。又八十里石。方廣亦然以梵
天衣重三銖。梵天中百寶光明珠爲日月歳
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名一中劫。又八百里
石。方廣亦然。以淨居天衣重三銖。即淨居天
千寶光明鏡爲日月歳數。三年一拂石乃盡。
故名一大阿僧祇劫。佛子。劫數者。所謂一里
二里乃至十里石盡。名一里劫二里劫。五十
里石盡。名五十里劫。百里石盡。名百里劫。千
里石盡。名千里劫。萬里石盡。名爲萬里劫。佛
子。一切賢聖入是數量。修一切法門。時節久
遠得佛果。其數百劫乃得等覺。若一切衆生
入是數者。得佛不久。若不入者。不名菩薩
問。釋迦菩薩依嘆弗沙佛超九劫爾者所
超之劫可云大劫耶 兩方。若非大劫者。菩
薩所經劫數。自本依大劫數之。所超劫何非
大劫耶。若依之云爾者。出菩薩所超劫數事。
經論異説區也。何必可言大劫耶。是以他宗
人師。釋迦之超劫中劫也定。如何 答。修行
成佛三祇劫數。以大劫數之。所超九劫。尤可
大劫也。是則智論・婆沙同言大劫。更無其疑。
但是與彌勒同時發心菩薩也。何同劫成佛
云難者。於釋迦彌勒發心者。諸經異説不同。
忽雖難指定所超劫。先徳會此事。或彌勒同
可有超劫義也云云 疑云
章云。又由以一偈嘆弗沙佛。即超九劫。但九
十一劫即成佛也
心地觀經第一偈云。雪童爲半偈捨全身。超
十二劫。摩納仙人布髮之時。超八劫。薩埵王
子身投餓虎。超十一劫。弗沙佛讃嘆之時。超
九劫云云 賢劫經大旨同之云云
智論第四云。問曰。菩薩幾時能種三十二相。
答曰。極遲百劫。極疾九十一劫。釋迦菩薩九
十一大劫行辨三十二相
婆沙論第百七十七云同智
論也
瑜伽論第四十八云。當知。此中略有二種無
數大劫。一者日夜月半月等算數方便。時無
量故。亦説名爲無數大劫。二者大劫算數方
便。超過一劫算數之量。亦説名爲無數大劫。
若就前説無數大劫。要由無量無數大劫。方
證無上正等菩提。若就後説無數大劫。但經
於三無數大劫。便證無上正等覺菩提。不過
此量。若正修行最上上品勇猛精進。或有能
轉衆多中劫。或有乃至轉多大劫。當知決定
無有能轉無數大劫
唯識論述記第九云。若上上精進。或轉衆
多中劫。或有轉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
即釋迦菩薩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災劫増
減劫數
私記云。問。五教中。又由以一偈嘆弗沙佛。即
超九劫。但九十一劫即成佛也云云 案心地
觀經。可云超三十劫成佛。何故云超九劫而
九十劫成佛。答。今謂五教且略。隨轉小乘。九
十劫成佛云云 大乘義不爾。但三僧祇内超
劫。更無百劫修相好業故。不云九十一劫成
佛也○問。其超九劫者。大中小劫中何劫。答。
唯識疏第九云。若上上精進。或轉衆多中劫。
或有轉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即是釋
迦菩薩所超量中劫也。一小三災劫増減劫
云云
問。&MT10755;教大乘心。修實行成實報身者。引何經
説證之耶 答。引法華。我實成佛以來。經於
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等付之不
明。凡今此文。法華一乘久遠實成之義也。何
以此文可證&MT10755;教實行耶。何況大師餘處解釋
中。以靈山淨土即染歸淨土。是同教一乘之
義。法華顯一乘故若爾者。所居之土既一
乘也。能居之佛豈&MT10755;教耶。如何 答。&MT10755;教心。
説實行實成故。立不定僧祇。定三僧祇非教
意故。爲嫌之引法華實成之文隨教引證事。
釋家之恒習也。但是取實成之篇云。然非取
五百塵點久成之義。&MT10755;教自元一性宗故。處
處釋文恒與同教同位。即以佛地經十八圓
滿淨土。如云就&MT10755;教菩薩同教一乘説。以實
教説證權義。依權教義爲實教證事。祖師恒
例也。更所證意趣□教可得之文。於教宗廢
立不相亂也。無失
章云。若依&MT10755;教説有二義。一定三僧祇。約一
方化儀説故。又此教中修實行故成實報身。
不約化説。故法華經云。我實成佛已來。經於
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
章下攝化章云。若説釋迦報土在靈鷲山。如
法華經云。我常在靈山等。法華論主釋爲報
身菩提也。此約一乘同教。何以故。以法華中
亦顯一乘故。其處隨教即染歸淨故。説法華
處即爲實也等云云
  章上卷判佛地經十八圓滿土云云 此依三
&MT10755;教及一乘同教説云云
問。&MT10755;教大乘心。付明定不定二種僧祇 爾者
定三僧祇。付化身佛爲判之。爲當實報實行
之時也可云耶 答云云 兩方。若云約化身
者。凡付化身判三僧祇等義者。是始教門建
立也。然&MT10755;教述實行成實報之義故。更不
可云約化身也。是以起信論中。以一切菩薩
皆經三僧祇劫今此文心。非付實報演之
耶。若依之云爾者。當章中。出定三僧祇。約
一方化儀説故明知定三僧祇約一方化儀
化身云事。如何 答。&MT10755;教心。定三僧祇就一
方化義云事。章現文分明也。更不可云就實
報實身修行。是以章中。定三僧祇。約一方化
儀説故但起信論皆經三僧祇之難者。是
寄始教門可云立三僧祇修行也。&MT10755;教本意。
不定僧祇爲教意。實行實報以之爲本。今定
三僧祇者。在該通十方之不定僧祇之内。雖
可爲實行。約一方化儀事。以化身爲本。八相
化用。示一世界。即約彼淺近之機。就化儀云
也。云約三祇修行非云變化修。若此變化之
修云者。爲得變化身可云立修行時耶。變化
者實報之上變化。更不可立別修行時也
  疑云。起信論中。皆經三阿僧祇等修行之
後成佛唱色究竟。彼實報正覺。是可云一
方化儀耶。成佛唱實報之正覺。三祇何就
化儀云耶。如何 答。今就化儀云者。望化
身化儀云也。是就釋迦身述三祇之義故。
如優婆塞戒經等説。然三祇者實修行也。
可望實報。何云化儀耶云難者。三祇實行
成報。即是色頂報身也。彼實報身垂八相
化用事。是一方一世界化用也。於不可計
數僧祇實行之中。出一方化用。云三僧祇
故。三祇實行雖云望一方化儀。實不可計
數僧祇實行隨一也。正實行所感云者。是
報身也。而今色頂報身垂一世界八相化
用故。隨所現化用置一方化儀中也。雖然
以彼身非云化儀身也
章云。如次上論義抄之。又如下抄
起信論云。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爲怯弱衆
生故。或説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
爲懈慢衆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
議。而實菩薩移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
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
劫故
大疏二下云如下
抄之
同鈔七下云如下
抄之
問。妙經中。於是中間。我説燃燈佛等爾者
爲説釋迦之受化。爲當顯燃燈釋迦一體之
義可云耶 答云云 兩方。若云顯得授記之
義者。正見經文言。我説燃燈佛等云故。非云
燃燈則我身乎。是以光宅・清涼等諸師。存二
佛一體之義給。若依之云爾者。當章中。我説
於燃燈佛所得授記等明知説釋迦之授
記云事。如何 答。引我説燃燈佛等文事。自
元爲證方便之義也。實成在五百塵點之前。
近成唱伽耶寂場。其中間所説。皆是方便説
也。仍此文示方便之義。其中設燃燈是説我
身。皆是中間方便説也。今大師所引加得授
記之詞給本意。久成之後章説燃燈成覺久
成之後。授記之詞爲方便之證。有其深意。中
間諸行諸僧祇修因等。皆是方便説故。等字
之下。得其意趣。加得授記之詞給。又餘師心。
燃燈即云釋迦。併是中間方便之義。無失
章云。又云。我説於燃燈佛所。得受記等。皆以
方便分別故也
光宅疏第八云。第二過去益物之名不同中
有二階。一者言於是中間我説燃燈佛等。又
復言其入於涅槃正出過去益物之名不同。
則言燃燈定光只是釋迦云云
教章指事下云。經云。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
説燃燈佛等。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
方便分別。案云。依此文意。總會前教。燃燈佛
所授記。皆是方便説也。亦更驗之
慈恩釋云。此約平等意趣門説云云私記
引之
問。小乘教心。三僧祇之間。但修智分不修福
分可云耶 答。章中偏修智分不修福分云云 
付之。檢倶舍論之説。菩薩要經三劫無數修
大福徳智惠資糧等如云。明知三祇間兼修
福智二分云事。如何 答。小乘心。修大福徳
智惠資糧者。此則三祇之間。修六度行學五
明。因行滿趣佛果。云修大福徳。此非相好業
因。亦不修福分者。不修相好業因。云不修福
業。彼修大福徳者。此爲智惠資糧之因也。今
論福惠雙修事。智惠相好雙修之因也。小乘
立百大劫修因。更不説三祇修相好之因也。
無失
章云。小乘中偏修智分不修福分。是故臨成
佛時。更於百劫別修彼業
問。&MT10755;教心。通雜類世界立不定僧祇事。引勝
天王經説證之耶 答。爾也 付之。依解釋正
見勝天王經説。如來力盡無邊量之故。餘衆
非可測知故。以無量劫修之功。爲可得成佛
之説。雖然未見通雜類世界經不可計數劫
云事。大師何引此文證之給耶。何況雜類世
界是花嚴所説耶。彼經一部中。無説雜類世
界。如何 答。立不定僧祇事。引勝天王經證
之。通雜類此界云事。不定僧祇不限一世界。
化儀不通十方界者。不可立之。故證不定僧
祇引勝天王經。雜類世界非云彼經所説也。
不定僧祇言更於彼經通雜類世界經僧祇云
也。無失
章云如下
勝天王經第二云。況復如來於無量劫修無
量無邊萬億三昧。何以故。如來不可思不可
觀故。餘時勝天王白佛言。世尊。我聞如來三
阿僧祇劫修行成佛。云何而説無量劫修。佛
言。不也大王。何以故。菩薩摩訶薩。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無量功力之所能辨非爾許劫
時。始得入法平等理。稱爲成佛
問。引寶雲經所説不可計數僧祇之文。證MT10755;
教不定僧祇可云耶 答。爾也 付之。既佛徳
無限故。不可計數僧祇所得也云故。明一乘
所説之劫數也。何以彼經文可證MT10755;教不定僧
祇耶。是以清涼大師釋今經刹海塵數之文。
以瑜伽・起信之三祇之文。云約三乘一乘化
儀。引寶雲無量僧祇之文。約一乘刹海塵數
劫釋給。如何 答。引不可計數僧祇寶雲經
文。證&MT10755;教不定僧祇事。章現文分明也。説僧
祇數量故。尤可爲&MT10755;教之證也。但清涼大師
爲一乘刹海塵數劫證文事。對三祇淺近之
説。以刹海塵數之劫數其義相順故。引之爲
證云然。勿非云一乘十大劫數也。取長遠之
時許。已有僧祇之詞。十大劫之中初數也。隨
義引證。是恒例也。無失
章云。若依&MT10755;教有二義。一定三僧祇如上二不
定僧祇。此有二義。一爲通雜類世界故。如勝
天王經説。二據佛徳無限量故。如寶雲經云。
善男子。菩薩不能思議如來境界。如來境界
不可思量。但爲淺近衆生。説三僧祇修習所
得。菩薩而實發心以來不可計數也。解云。此
中不可計數者。是不可計數阿僧祇劫。非但
三也。問。何故前教定三僧祇。此中乃有定不
定耶。答。前教生故。此教熟故。方便漸漸勸
彼三乘向一乘故。作是説也
大疏二下云。然瑜伽・起信等。約三乘教。一方
化宜一類世界。定説三祇。今約一乘。該通十
方及樹形等界故。云殺海塵數。是以寶雲經
言。我爲淺識衆生。説三僧祇劫修行。然我實
經無量阿僧祇劫修行等云云
鈔七下云。然瑜伽起信下。第二隨難別解。即
重釋三祇約三乘。一乘以通。言該通十方者。
對上一方化儀言。及樹形等界者。對上一類
世界。且如娑婆一劫方安養得爲一日。則安
養世界乃經三無數日耳。更方袈裟幢刹未
經歳月。況於後後以劫爲日之刹耶。是則
不可以此一方類定於成佛時劫之數。二異
類刹者。即於一界即具諸界。互不相見。時劫
亦殊。安知脩短○言寶雲經者。經云。善男子
云云

裏書云
  抄七下云。言寶雲經者。經云。善男子。菩薩
不能思如來境界。如來境界不可思議。但
爲淺近衆生。説三僧祇修習所得菩提。而
實發心已來不可計數。賢首釋云。不可計
者。不可計數阿僧祇也。義分齊云。始教三
祇不同小乘。小乘十十數之。此即倍倍數
之。仍説百劫修相好等。智度論破此別修
相好。不許三祇之外別修。即是實教之意。
然實教之意。自有二義。一定。三僧祇一方
化宜故。又是實佛故。起信論云。或示超地
速成正覺。以爲怯弱衆生故。或説我於無
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爲懈慢衆生故。
能示如是無量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
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爾。無有超過之
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斯則
定也。二者不定。復有二意。一爲通雜類世
界故。如勝天王説。即前樹形等刹是。二據
實佛徳無限故。如實雲經。若瑜伽説有二
種無數劫。一者日夜月半月等方便顯時無
量故。二者如常説。若依初義經無量劫。若
依後義但三僧祇。然依此釋不同寶雲。寶
雲不言爲淺近衆生説於大劫。爲於深勝
説日月劫。明知意殊。是則瑜伽亦是一方
所宜説耳。又時無別體下。約別教一乘融
攝以説。如毘目仙人執無財手時輕多劫。
處歴無邊故。不可以長短思之也
  大疏二下花藏世
界品
○如引初云云 又時無別體。
依法上立。法既無盡。時亦無窮。況念劫圓
融不應剋執

  所依身章
問。迴心教心。分段身至究竟位。有何所以耶 
答。爲迴二乘故也 付之。小乘既以分段身
至究竟位。彼教亦同説以分段至究竟者。有
何到方便可云誘引二乘耶。若爾迴心教心。
都可云無説變易生死耶。如何 答。迴心教
以分段身至究竟位云事。尤爲引二乘也。二
乘分段之外不知變易故。設雖説變易。非彼
所知故。於佛乘可絶其望。今以分段至究竟
位云事。是則二乘所知分齊故。接引教意有
其方便也。彼乾惠等十地列置二乘地之上。
相順二乘現身得果故。立三乘共十地。如爲
迴心教方便也。但是非實分段。化上建立也。
無失
章云。若始教中。爲迴聲聞。亦説分段至究
竟。佛身亦爾。然是化非實也等云云
問。始教大乘心。依實報門。以分段心至金剛
以還云事。引十住經何文證之耶 答。引十
住經十地已還有中陰者之文證之 付之。
依解釋檢十住經。全未見十地中有中陰之
義之處也。若爾大師何引彼經文證之耶 
答。始教心。依實報門。以分段身至金剛以還
事。十住經正文雖不云十住已還有中陰。正
檢經文。世尊入無形觀三昧。普見中陰衆生
之事。亦復見彼中陰形質。從一住地至于十
住地此寧非云十住地中有中陰耶。無失」
問。始教大乘心。除迴向菩提聲聞。可云有受
變易身之者耶 兩方。若云有者。凡尋始教
心者。有迴心直進之二類。迴心教中不説變
易。直進中以八地以上變易爲寄顯之義。實
報門中。以分段身至金剛已還。於此外何物
有受變易身之者耶。若依之云爾者。八地以
上菩薩無漏智果恒相續故。於煩惱障既無
現行。何受分段身耶。始教所依經論。既以智
障爲縁受變易身定。是以唯識論中。謂諸爲
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縁助勢力所感性勝
細異熟果。名變易生死若爾者。何受變易
身者唯可限迴心聲聞耶。如何 答。始教心。
迴向菩提聲聞已斷惑障故。受變易身云事。
章家現文分明也。於此外何人可受變易身
耶。彼直進人中寄顯門心。爲顯功用無功用
之別。暫雖分段變易之異。依實報門。已留惑
種。至金剛以還。若受變易身者。所留惑種更
可爲無功用。此則章家問答也。但唯識論等
立變易身云事。章家則指等爲寄顯門説。但
是就麁略之異。雖分二種生死之位分。更非
實變易也
章云。若始教中。爲迴聲聞。亦説分段至究竟。
佛身亦爾。然是非實也。若直進中有二説。一
爲寄顯十地之中有功用無功用麁細二位差
別相故。即説七地以還有分段。八地以上
有變易。二就實報。即説分段至金剛以還。以
十地中煩惱障種未永斷故留至金剛故。既
有惑障。何得不受分段之身。十住經中。十地
已還有中陰者。是此義也。問。八地以上一切
菩薩。於煩惱障永伏不行。以無漏智果恒
相續故。如阿羅漢。既無現惑。何得更受分段
身耶。答。若是凡夫即以現惑潤業受生。聖人
不爾。但留惑種用以受生。故雜集論云○解
云。聖非現潤。彼復留種。如何不受分段身耶。
若言八地以上智障爲縁受變易者。所留惑
種即便無用。何不於此第八地初永害一切
煩惱種耶。彼既不爾。此云何然。若約迴向菩
提聲聞已斷煩惱者。彼即可以所知障受變
易身通諸位也
復古&MT80355;云。言變易者。即以無漏業所知障欲
色二界異熟五蘊爲體。謂諸聖者由以悲智
上求下化。念斯分段短促。不能長時遠征。大
劫修行遂□。所知障爲縁。無漏業爲因。冥資
故業之致資。便能熏感識等五支。五支種子
既致感已生現功能。而後殊勝改麁爲細。易
短爲長。名變易身。唯識論云。二不思議變易
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縁助勢
力所感殊勝異熟果。名變易生死。今現行者
所依之身故云實報。此教既留煩惱。至金剛
位受分段身。以煩惱發業受分段故
指事云。言十住經中十地已還有中陰者等
者。十住斷結經第九云。爾時世尊即入無形
觀三昧。普見五道中陰衆生。乃至亦復見彼
中陰形質。從一住地至十住地。案云。蓋疑此
經文耶。驗十住經。無此文故云云
問。始教大乘心。八地已上菩薩留惑受生之
義。引雜集論之何文證之耶 答。章云。雜集
論云。一切聖人皆以隨眠力故結生相續云云 
付之。依大師解釋正檢雜集論所説。全未見
此文之處也。何況於凡夫二乘菩薩判結生相
續之別中。求菩薩結生相續。若諸菩薩願力
受生者。命&MT10755;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善
雖云願力受生。更無依隨眠力。如何 答。始
教門心。十地菩薩留惑受生云事。章家處處
定判。然十地菩薩雖云願力受生。非惑種
之潤力。更不可有愛生之義故。用潤生攝化
之故也。誠如今出難給。雜集論中雖無一切
聖人皆以隨眠力故之正文。若諸菩薩願力
受生之上文。述已離欲聖人受生。然此愛不
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云故。以菩
薩留惑受生之義。與已離欲聖人之受生。此
爲一義。一切聖人皆以隨眠力故結生相續
云也。依義得其心引文事。大師恒例也。無

章云。答。若是凡夫。即以現惑潤業受生。聖人
不爾。但留惑種用以受生。故雜集論云。一切
聖人皆以隨眠力故結生相續云云
雜集論第五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MT10755;心與
自體愛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
相續。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生者。即以欲界自
體愛相應命&MT10755;心結生相續○如是從色無色
界沒。若即生彼若生餘處。有六種心。如其所
應盡當知。又此自體愛唯是倶生。不了所縁
境。有覆無&MT80355;性攝。而能分別我之自體生差
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
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MT10755;時乃至未至不
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
對治力之所攝伏。已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
雖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
令生相續中有。初相續刹那唯無覆無&MT80355;。以
是異熟攝故○若諸菩薩願力受生者。命&MT10755;
等心。當知一切一向是善
復古&MT80355;云。故雜下二引證隨眠即是種子故 
問。論文全無一切聖人之言。又未離欲聖者
有現行之愛。何云一切聖人皆以隨眠力等
耶。如何 答
問。付寄顯門。且第四門心。七地以還寄羅漢。
八地已上寄菩薩者。大師引何經説證之 
答。引仁王經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業果滅
住後身中住第七地阿羅漢位之文證之 付
之。依解釋檢本經文。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
皆滿足。住第十地阿羅漢等爾者何背經文
可證七地以還之義耶。如何 答。以第七地
寄阿羅漢位事。是仁王經之所説。第七地是
三界繋業分段之極故。滅三界習因業果云
故。以之寄羅漢云也。但經文第七地之難者。
經中玄達菩薩是第七遠行地也。大師依之
引第七地給。經中第十地者。十地之前有三
賢位故。此三位置初地之前。云第十地也。以
之實非云第十地也。無失
章云。四七地以還寄同羅漢。八地以去是菩
薩位。如仁王經云。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業
果滅。住彼身中。住第七地阿羅漢位。此寄因
中自在未自在位。以分大小。此約始教直進
中説。此中既寄聲聞至第七地故。煩惱障及
分段身倶至此位。八地以去寄是菩薩。行位
勝前。是故唯有彼所知障及變易身
指事云。言仁王經至阿羅漢位者。下卷云。復
次玄達菩薩。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
滅三界習因業果。住後身中。無量功徳皆成
就。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住第十地
阿羅漢梵天位。疏云。玄達菩薩即遠行地也。
無生法樂忍者。七地得無生。始證法遍神。故
名法樂忍也。滅三界習因業界者。此就分段。
非永盡也。前六地滅因。七地滅果也。又六地
斷正使。七地斷習也。住後身者。三界繋業分
段之窮。名住後身也。言十地者。加前三賢故
名十地。十地之中。是第七地故。案云。章家七
地准之可知。測云。玄謂玄遠。達即通達遠至
功用邊。名之爲玄。創入無生忍。名爲達也。滅
三界等者。滅三界中業果細習。住後身中者。
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
易報也等云云
仁王天台疏云。住後身住第十地者。令前三
伏忍已爲第十也
問。圓教心。可云立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耶 
答。章云。不立分段變易二種差別付之。分
段變易二種生死者。是聖教常説也。何圓教
心獨不立耶 答。大師御心。於圓教不立分
段變易二種生死之別之事。章家定判也。即
以分段身至十地離垢定前得普見肉眼。云
見十佛刹塵世界。何處可立變易耶。凡今教
心。於生死中説實益故。不同餘教立變易也。
依之章中。但以此教不分生死麁細之相。總
就過患以爲一際。述唯滅法性身皆爲生死
麁身。其中説微細功徳。爲圓教深意。若世界
性等身分。以甚極微細爲變易者。過三業變
易更不嫌之。雖然但是生死中麁細也。以分
之不爲徳也。無失
  疑云。李長者處處云變易。如何 答。以彼
甚極微細勝功徳身云變易。實義無相違

章云。若依圓教。不説變易。但分段身聖於十
地離垢定前。以至彼位得普見肉眼。故知是
分段也。又如善財等。以分段身窮於因位故
也。問。何故此中不説變易。答。如世界性等以
上身分。甚極微細出過諸天。應同變易。但以
此教不分生死麁細之相。總就過患以爲一
際。至信滿後頓翻彼際故不説也云云
&MT80355;云。又如善財童子。以分段身至普賢位。
然并是即法門之分段故。非過患也
問。以善財普莊嚴等。可云現身成佛之人耶
 答。至相大師於四類之中出之給 付之。
既解行因滿大士纔至離垢定前。何以此等
類現身成佛之人也可云耶。何況如善財童
子證果海生。既置當來。寧現身成佛之類耶。
如何 答。善財普莊嚴童子等現身成佛云
事。一宗大意也。始非可論之。因位窮滿勝進
分之處沒同果海者。何可疑之。彼信位之&MT10755;
心勝進分之處。云信位&MT10755;心作佛得果名行
佛。述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如云位佛也。但或
云至離垢定前。或善財證果海置當來云難
者。彼依行布之次位。以因隔果故。有此等義
門也。依如此篇故。三生之次位云非今經正
位。或云若約自別教。即不依位成也。無失
成佛妙義云
玄三云。又此中童子得法是何位者。義准上
下經意。有三種成佛。一約位。以六相方便。即
十信&MT10755;心勝進分後。入十解初位即成佛。以
此是三乘&MT10755;教不退之位故。以一乘六相融攝
即具諸位至佛果也。是故此中童子見初佛
爲信位自分。聞初經爲信位勝進。見後佛當
解位初自分。聞後經爲解初勝進。以攝諸位
皆具足故。二約行。總不依位。但自分勝進究
竟即至佛果。三約理。則一切衆生並已成竟。
更不新成。以餘相皆盡故。性徳本滿故
孔目章第四第二十
八章云
又依彌勒文。諸佛菩薩無
量劫修。善財一生得者。依華嚴經疾得成佛。
有其五種。一依勝身一生即得。從見聞位後。
一生至離垢定後身即成佛○初義有四。一依
世界性等。十世界身輪王之子。現身成佛。如
普莊嚴童子等。二者依天子勝身。從三惡道
出生兜率天。現身成佛。三者依閻浮提功徳
身。如善財等現身究竟普賢之行。後生即見
佛。四者依法花經龍女之身。南方成佛。義當
留惑之身疾得成佛等云云
  文永三年四月五日。於常樂院書寫之了
  聖嚴之本生  年
二十二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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