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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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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法謂眼等。人謂我衆等。法謂十二部正
教。義謂十二部正教義已上折薪云。且如所
依心識中。五教皆有所依心此即法也。隨
五教釋義各各差別。此即義也。乃至佛身開
合中。如法身六句標名。此即法也。句句下。
釋所以。此即義也。中間八門例然。由對下
差別之義故。云上就法分教也已上 法義
相状。歴門如是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四&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二以理標宗下。大文第二。以理開宗。於
中爲二。初標分。二勝釋。今初。言宗乃有十
者 問。教既有五。宗亦應五。應一教下各
一宗故。何教有五而宗有十 答。宗教隨
宜。未必一具。教雖有五。而教宗多。是故
言宗通成十種 問。何故小乘不立唯一
 答。小乘教中。有二十部。所宗多數。故成
多數。雖皆小教。宗即別故。當知約教開
小合大。約乘通言大小倶開。小乘六宗。
大有四故。雖同是大。約宗異故。十宗之
中。初六是小。即是愚法小乘教也。後四是
大。於後四教。各一宗故。如來在世。爲小乘
機。説小乘法。始自鹿苑。&MT10755;至鶴林。唯是
一味聲聞縁覺趣入之法。無有異許。如來
滅後一百年間。次第傳承。亦無異*許。百餘
年時。初分二部。上座羅漢。與彼大天。諍論
五事。言五事者。大天所立。上座不許。故成
二部。謂上座部。大衆部也。大天之衆。名大
衆部。年小等者。數極多故。餘處誘・無知・
猶處・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諸佛聖教。是
名五事。大天自説。號爲爲説。大衆上座二
部竝起。弘其法教。教化世間。二百年中。大
衆部中。諸出三部。一一説部。二説出世
部。三鶏胤部。又二百年時。大衆出二。名多
聞部。次從聞部。分出一部。名説假部。二百
年滿。亦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
三北山住部。此大衆部。從百餘年。至二百
滿。四破。或五破。本末總合。即成九部。作
頌曰。大衆一説説出世。鶏胤多聞及説假。
制多西山北山住。本末合數成九部。其上
座部。久而不分。三百年初。分成二部。一雪
山部。即本上座。二説一切有部。亦名説因
部。梵云薩婆多。三百二十年。從有部中。流
出一部。名犢子部。梵云婆麁富羅。三百三
十年。從犢子部。復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
冑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此乃同時而分
出也。又三百六十年。從一切有。復出一部。
名化地部。梵云彌沙塞也。三百八十年。從
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梵云曇無徳
也。三百年末。從薩婆多。復出一部。名飮光
部。梵云迦葉遺也。四百年滿。從一切有。復
出一部。名經量部。如是上座七破八破。本
末通*許。成十一部。作頌曰。説一切有説山
犢。法上賢冑正密林。化地法藏飮經量。本
末合數十一部。於二十部。上座大衆二部
是本。十八是末。文殊問經。言十八及本二。
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説本末起
者。即此事也。總而言之。小乘部類。種相極
多。謂二部。五部。十二部。十八部。二十部。五
百部也。黨類雖多括其要歸。不過今此
二十部宗。雖有二十。約所*許相。括其種
類。不過十一。第一大衆・一説・説出世・鶏胤
四部同説。一切如如來皆是出世。無有漏法。
佛身壽量。竝無邊。眼等五識。有染離染。色
無色界。具六識身。五種色根。肉團爲體。無
爲有爲。去來世無。一刹那心。了一切法。如
是等義。其相甚多。四部同説。以此爲宗。
第二多聞部宗説。佛五音。是出世教。餘即世
間。言五音者。無常・苦・空・無我・涅槃寂靜音
也。餘義多同薩婆多部。第三説假部宗説。
共非蘊。十二處非眞實。由福故得聖道。
道不可修。餘多義同大衆部説。第四制多
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三部同説。一切菩
薩不脱惡趣。供養塔廟。不得大果。餘義多
同大衆部説。第五説一切有宗。一切有者。總
束爲二。一是法有。二是時有。心王。心所。色。
不相應及三無爲是法。一切去來今世。是時
一切。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所謂是也。第六
雪山部説。一切菩薩。攝是異生。菩薩入胎。
不起貪愛。無外道得五通。無天中住梵
行。第七犢子。法上。賢冑。正量。密林五部同
説。補特加羅。非即蘊離蘊。入正性離。
十二心頃。説名行向。第十三心。名爲住
果。此中十二心相状者。入見道時。四諦之中。
各有三心。且如苦諦。一苦法智。觀欲界苦
二苦法忍。觀欲苦諦惑斷未斷。猶有一界
惑故。重觀斷等。三苦類智。即合觀色無色
界苦。以苦諦惑三界盡故。不後重觀。是故
不別立苦類忍。集滅道諦。準列皆爾。是故
總合。有十二心。第十三心。或説。即道類智
第二念相續心。惑是總觀四部心也。次
第超越。向果亦爾。準例可知。第八化地部
説。去來世無。現在無爲有。四諦一時觀。定
無中有。亦有齋首補特伽羅。有世間正見。
無世間信根。無出世靜慮。無無漏尋。善
非有因。預流有退。羅漢無退。無爲有九。第
九法藏部説。佛在僧攝。佛與二乘。解脱雖
一。而聖道異。無外道得五通。阿羅漢身。皆
是無漏。餘義多同大衆部説。第十飮光部
説。若法已斷已遍知即無。未斷未遍知*即
有。業果已熟即無。未熟即有。諸有學法。有
異熟果。餘義多*同法藏部説。第一經量部
説。必有勝義補特伽羅。異生位中。亦有聖
法。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根邊蘊。有一
味蘊。一味蘊者。即細意識。諸蘊從前轉。至
後世。餘義多*同説一切有。此十一種。唯約
彼彼一具黨類。諸部共聞。立此宗旨。作其
類説。若約淺深次第言之。雖有二十。不
過六宗。今此所明。即約此義。折薪云。十宗
五教。互有寛狹。教即一經容有多教。宗則
一宗容有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
判一經。以爲一教。則抑諸大乘。又夫立教。
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
已上義苑云。總收一代時教。約法約機。以
爲十宗。前六小乘。雖二十部宗計不同。
今據本宗末宗同義。以類相從。束成其
六。後四屬于大乘。如下辨之已上宗輪論
中。明二十部分出源流。計法同異。本宗同
義。末宗異義。所立非一。同異寔多。正擧
少分本宗同義
章一我法倶有宗。亦二。初標分。二一人天乘
下。隨解。即有二類。世間出世義門異故。今
初。言人天乘者。是佛法中人天乘也。非謂
未入佛法之者。雖是已入。佛爲説故。如來説
法。必隨機宜。爲引攝彼極鈍之者。且説
人天。示其因果。由此即離四惡趣也。是爲
二乘之方便法。從此漸漸出三界故。上同
教門四乘三中。二謂一乘・三乘・小乘・人天爲
四者。其中一也。此是次第漸次開出。從一
開三。從三開小。從小開人天。故折薪云。
驗上四乘中人天乘。即小乘中開出也已上
上章亦云。三謂三乘・人天爲四已上五乘
中云。二謂三乘・人・天爲五。三謂佛與二乘・
天及梵亦爲五已上此等人天。皆此所攝。無
量乘中。必有人天 問。刊定記主。建立四
教。初名迷眞異執教。清涼破之。爲非判
佛教。今愚法教中。既攝人天。竝是世間。非
出世法。豈非是同彼所立耶 答。彼迷眞
教。天竺六師。九十五等。震旦三玄等。此等
爲體。令乖佛法。異執堅強。是故清涼破云。
參以邪宗。義實爾故。今此人天。全非彼侶。
如來勸之。爲小方便。天超異見。爲其所攝
如提謂經等。即是其例也。諸律藏中。佛爲
初入佛法之者。必讃施戒生天之事。又増
一阿含。明人天因果等。竝此事也
章二小乘中下。二小乘。見義苑所牒。云一
人天。二小乘。中犢子部等。和本直云二小
乘中犢子部等。折薪記主。於此宗初。具明
小乘二十部宗分出源流。義苑疏主。亦於此
處。略明根縁。今於已前總分之處。要略已
明分部源流。今亦因順彼二記例。粗明前
處未陳述之者。折薪云。南山戒疏云。根本
二部。如四分中。初結集時。選五百人。即是
窟内上座部也。餘不在數。名爲大衆。即窟
外部也。所謂上座・大衆創分結集之場。故
文殊問經云根本二部。此即是也已上此非
全文。時加解釋。終南山道宣律師戒疏一上。
具陳四類分部。謂二部・五部・十八・五百也。
其明二部文云。一者二部。如四分中。初結
集時。選五百人。餘不在數。名爲大衆。如
文殊問經。根本二部。謂上座部及大衆部。如
西域傳。二部所集。各有石窟。其*處仍存。
現今中梵二部倶盛已上折薪所引。主客可
見。上座大衆創分結集之場者。此南山續高
僧傳明律篇論曰文也。出彼第二十二卷
中。然二部有二。一結場二部。唯結集法之
處。非是乖諍之事。二乖諍二部。上座大衆。
諍法而分。結場二部。佛滅之年。乖諍二部。
佛滅百餘。彼戒疏中。且擧結場意。兼擧乖
諍。引文殊問故。乖諍二部。亦有二種。
一懸記乖靜。以文殊問經玄記未來故。二
已起乖諍。宗輪論中。應佛懸記。乖違諍論。
起二部故。此二部者。事體是一。但事異耳。
折薪記。叙已起乖諍。是依宗輪論説。彼論
即玄奘所譯。有一卷也。眞譯所譯。名部
異執論。亦有一卷。折薪云。後百有餘年。摩
竭提國。王號無憂。統攝贍部。即化洽人神。
時有大天者。其未出家時。犯三逆罪。謂殺
父。殺母。殺阿羅漢。造已深生憂悔。欲求滅
罪。遂逢窟外大衆部僧。既不知其犯逆。便
與出家受具。以聰明故。爲無憂王之所宗
敬復與上座部乖諍時。大天謂。戒經中
滅諍者。當作多人語時。上座部。耆徳雖
多。人數甚少。大衆部。黨内耆徳雖少。人數
極多。王因以大天爲是。所以二部抗行已上
義苑云。分部之初。不出四衆。一龍象衆。二邊
鄙衆。三多聞衆。四大徳衆。龍象即是大天之
流。鬪諍之首。性禀兇頑。爲惡滋甚。聖衆制
而不止。故名龍象。&T014461;悷難調也。邊鄙衆即
大天之門徒也。心行理外。目之爲邊。無徳
可稱。名之爲鄙。既非淨首。所以列名。但
名邊鄙。隨順後黨大天之徒。大天門人也。
多聞衆者。謂凡夫學者。隨順聖人。妙達幽
微。廣閑三藏。助善明黨。稱曰多聞。即是持
戒廣學凡夫。黨援聖衆者也。大徳衆者。
契聖通神。戒精學博。道高無上。名爲大徳。
此之四衆。二惡衆。二善衆。惡衆之中。有首
有徒。大天等是首。門人等是徒。初二衆
是也。善衆之内。亦有首有徒。聖者是首。隨
順凡夫是徒。末後二衆是也。雖内有大徳
聖者。爲二十部分宗之列。故今總叙耳。亦
可。前二衆不禀聖道。可屬人天乘也。已上
如來滅後。乖遣諍論。分成二部。源由四衆。
宗論説之。故今叙之。大天即以已説五事。
入戒本中。令人誦之。上座不用。是汝
言。非佛説故。兩衆諍訟。不行布薩。阿育大
王。聞之問衆斷諍方法。答以多人語。毘尼
法行兩種籌。令定是非。上座衆徒。行
舍羅。此云
籌也
大天之衆。行被舍羅。大天衆多。
成多人語一味小乘。遂分二部 問。滅後
百餘。乖諍分二。其事實爾。爲分部縁戒疏
所擧。結集二部。非是乖諍。唯集法處。何故
以此入分部事 答。後之乖諍。源由此故。
何者五百羅僧。迦葉爲首。於王舍城畢波
羅窟。結集三藏。名之窟内上座部焉。所
餘羅僧。總一萬人。婆師波羅*僧。爲首。如來
所説。集爲五藏。是名窟外大衆部焉。是迦
蘭陀竹林處也。集五藏已。齎來窟内。令見
迦葉。迦葉即印成。即與三藏。一合弘之。即
爲一味佛法大藏。如是相承。一百年間。
師資弘持。即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
優婆毱多。名竪五師。毱多滅後。有大天事。
舊部執論。正言一百十六年時。乖論分二。
新譯宗輪。唯言百餘年。不言定數。然乖諍
時。上座徒衆。本執昔日迦葉結集窟内三藏。
大天徒侶。本執昔日窟外五藏。是故彼時
遂分二部。二部根源。由結集時。故二部門。
擧結集時。然實不諍。爲成後事。是故本意
正指乖諍。折薪陳二十部乖諍相云。又宗
輪論説。此二部。於大衆部中。流出八部。於
上座部中。流出十部本末共。二十部也已上
次下具引彼論。明二十部諍相。上已略明。恐
繁不載。大疏一下。明宗趣中。約就五教。
陳其十宗小乘六宗。諸部黨類。配屬分齊。
演義備明。諸記依彼細解章文。今亦依彼
明其相状。而彼疏鈔。備配大途。其名相等。
有所簡略。廣引諸文。細陳相状。章文分
二。初標能立。二明所立。今初建立我法倶
有之義。非唯一部所立。諸部倶立此義。有
非全部所立。有部中一分故。所立隨宜。事
非一準。大疏云。第一我法倶有宗。謂犢子部
已上演義四下云。謂犢子部等者。等取餘
四部。謂此計中。總有五全。或一少分。言五
部全者。一犢子部。二法上。三賢冑。四正量。
五密林山。故總爲五部同計。言一少分者。
泰法師云。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不等
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有勝義我。非即非
離。即計菩薩出離生死。故名勝義已上
問。何故名犢子等 答。義苑折薪。竝解部
名。加之二十部名皆爾。具義苑云。犢子者。
律主姓也。上古有仙。居山靜處。貪欲起已。
不知所止。近有母牛。因染生子。自從仙
種。皆言犢子。此即婆羅門姓也。此後門徒。
相傳不施。至此分部。從遠襲爲名。言犢
子部。此部從説一切有部中流出。從此
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冑部。
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幷上總五部。謂法
上者。律主名也。有法可上。名爲法上。或有
法。出世衆人之上。名爲法上。賢冑部者。
部主之名。冑者苗裔之義。是賢羅漢之苗裔。
故言賢冑。從所襲部主爲名也。正量者。權
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邪謬。故言正也。此
部所立。甚染法義。刊定無邪。自稱正量。
從所立法。以彰部名。密林山者。近山林木
蓊鬱繁密。部主在此。名密林山。從所居爲
名。此等四部。釋舍利弗阿毘達磨義。有少
者。以義足之。後名造論。本義既乖。遂即
分部已上 其經量部。以經爲量。立諸法義。
三藏之中。弘修多羅。經是本故。律論是末。然
是經部。有本有末。四百年滿。出世立義。名
末經部。爾前竝是本經部也。一百年時。有譬
喩師。是根本經部師。種類是多。二百三百年
時皆有。義苑云。此上五部半。共計我之與
法二皆有故。故立宗云我法倶有已上
此五全一半名。或約人立名。或就法得
稱。或就處爲名。竝對文可見。下諸部名。
準例可知
章彼立三聚法下。二明所立。亦二。初三聚
法。二五法藏。今初。言彼立三聚法等者。格
類積集。故名爲聚。法謂軌持。任持自性及
軌則故。不簡有爲無爲法我。通名爲法。非
是我法對辨之法。言有爲者。衆縁聚集。和
合而生。有爲作故。諸有爲法。皆此所攝。言
無爲者。不由衆縁。性自有體。無爲作故。
言非二者。非上有爲無爲攝故。言初二是
法後一是我者。世友菩薩。是薩婆多宗上首。
婆沙會時。評家四人。法救・妙音・世友・覺天。
諸大羅*僧仰此四人。推爲上首。厥中世友
尊者。特是出萃。兼通諸部。無不窮究。遂作
異部宗輪論。備陳二十部宗異義。乖諍因縁。
分部源流。本宗同義。末宗異義。隨有所立。
一一説之。其犢子部。總擧十義。初一是人。
後九竝法。即有爲法。即不別説無爲。應是
三無爲法。若有異者。應別擧之。大衆・一説・
化地部等。幷異有宗。故別擧之。大衆一説
化地部等。竝異有宗。故別擧之。今此不擧
應同有宗。是故無爲。同彼應三。初一是
人者。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
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已上
是非有爲。非無爲法也。後九義竝法者。諸法
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法若離補特伽羅。
無從前世博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説
有移轉。亦有外道能得五通。五識無染。
亦非離染。若斷欲界修道所斷結。不爲
離欲。非見所斷。即忍。名相世第一法。名能
趣入正性離生。若已得入正性離生。十二
心頃。説名行向。第十三心。説名住果。如
是諸義。彼犢子部所立所成。本宗同義。其後
從彼。分出四部。亦同建立此等諸義。是故
我法倶有宗中一類。即有此四部等
章又立五法藏下。二五法藏。言一通過去
二未來三現在者。此三世中所攝法者。竝是
有爲。三世遷流。要有爲故。就三聚中。有爲
開之。宗輪論云。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
已上慈恩疏。釋此二句云。即正量部計。從
此流出。心心所法。焔鈴聲。念念滅。色法中。
如大地經動。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
生滅等已上諸法生已。一刹那間。有暫住
義。而即速滅。入過去中。念念如是。暫住速
滅。從未來世。來現在世。名之爲生。時纔
住。是名暫住 問。諸法生滅。依何而成。又
不依事物而生滅耶 答。宗輪云。諸法若
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
特伽羅。可説有移轉已上慈恩釋云。諸
法若離等者。此中意説。法無移轉。可説命
根滅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從
前世至後世。法不離我。亦可説有移轉
已上是故隨我。法有生滅。此我非是非即
離我。應是即蘊所立假我。如是立三世
藏。明法生滅相。言四無爲者。無爲不墮
三世。故三世外立之。言五不可説等者。
宗輪論文。竝慈恩釋。指事具引。如下引之。
此所立我。名非即非離我。亦名非有爲非
無爲我。不可説名。即此義也 問。犢子部
宗。有爲無爲及我。三種何勝何劣 答。有
爲生滅。定是劣法。無爲及我。即是勝法。非
即非離即非前二。亦是勝法。非可斷法。與
無爲法。應是等同 問。犢子立五藏者。何
故刊定一云犢子部師。亦立四藏。於三藏
外。立呪藏故已上今言五藏。是云何通 
答。四藏五藏。所立門別。五藏攝法數。此中
攝盡有爲無爲非二法故。其四藏門。攝能
詮教。故三藏外。別立呪藏。呪藏即是陀羅
尼藏。小乘亦有陀羅尼故。如薩婆多。立
五聚法。攝七十五法。攝能詮教。即立三。是
薩婆多。如來滅後。四百年時。五百羅漢。於
迦濕彌羅國。集會一處。一味共同。釋三藏
法。經律論藏釋。此各有十萬偈文。總合三十
萬偈論文。玄奘三藏。皆齎歸唐。今所翻譯
毘婆沙論二百此者。釋論藏之毘婆沙。言
解論者。釋發知論。自餘二藏。未翻譯焉。建
立三藏。攝能詮教。是故彼此不相違也 
問。此三聚五藏法。此宗所攝諸部。皆立之
耶。亦不爾耶 答。折薪云。此上五全一少
分。同立三聚五法藏。我法倶有也已上法上
等四。從犢子出。本來同義故。所立同此
意。本經亦同立也 問。何以得知本經部
宗。亦立三聚五藏之法。如攝能詮教。刊定記
云。又經量部。唯立經律二藏。經詮惠處。是
對法故已上攝能詮教。即異犢子。何必法
數與彼同耶 答。經部既立有我。是故與
犢子等。法數所立。應是一同。此即以義成
此道理。但攝能詮教不同者。縱使能詮。
不妨法數一同。如法勝雜心四聚攝法。成
實四聚攝法。此亦如是。攝能詮法。二四
雖異。所詮法數。彼此是同。有何妨乎 問。
犢子部我。與本經部所計之我。爲同。
 答。犢子部我。非即非離。本經我者。宗
輪説彼部我云。執有勝義補犢伽羅已上
彼言非二。不言勝義。此言勝義。不言非
二。然慈恩師。宗輪疏。判經部我云。但是微
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
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已上此釋
本論執有勝義補特伽羅之文。正量等者。
等取犢子法上賢冑密林山部。此五部乘。
同一計故。彼諸部計非即非離。而是蘊外。
有其別體。此經部宗。取極微細。難可施
設。故名勝義 問。非即非離。何云蘊外 
答。雖非即離。既有別體。有別體故。強云
蘊外。非是離蘊。名言蘊外。唯識疏一末。
叙犢子部我云。彼宗計我。與所依蘊。不即
不離。然則有體。非常無常已上演祕一
云。然*則有體者。問。若爾如何不是離蘊。
復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 答。雖別
有體。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言
在蘊。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已上
故彼宗我。調然有體。本經部我。最極微細。不
言別體。有此差別 問。本經部我。即蘊
離蘊等。三種我中何一切我相。三種攝故。
 答。述&T047368;判云。經部本計我亦非離蘊已上
此解釋意。是即蘊我。言非離蘊故。若爾何
故唯識論中。破即蘊我。疏主不言兼破
小乘。小乘唯第三故。是故是故疏意。經部
本計。即是非即非離之我。是故疏中。有亦
言也。非唯犢子。亦本經部。計有非即非離
我故。若爾何故。不言非即。唯言非離。雖
言非離。唯兼非即。語略故爾。實是二非。是
故神泰判本經部所計我。言非即非離 
問。若爾何故宗輪論疏陳二部別。言不同
後 答。彼不同者。微細難説。及別有體。
名之爲異。不遮非二。彼此是同。非唯此
二。是同類我。亦非四全所計之我。竝是一
同五全一少分。皆同一宗故。唯識論一云。諸
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
同虚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
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
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網。如一極微。潜轉身
中。作事業故已上 彼論亦云。又所執我。
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
非即非離已上彼論如是。擧諸我類前三
類中。初體常等。是數論勝論等計。次不定等。
是無慚外道等計。第三至*網等。是獸
遍出等計。擧此三類。一一破也。又擧三類。
故置又言。此後三類。約就與蘊即離非二。
攝盡諸我。前三類我。唯破外道。此三類
我。兼破小乘。破小乘者。非即非離。兼破
犢子部故。前三類我。此中第二我之所攝。
故外道中若狹此廣。瑜伽六十五云。云何
知。我非實有故。非現有故。而不可得。
亦不可見。謂所計我。爲實有者。建極
彼岸。不過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
計。我異於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
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
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
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
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依我分別。計爲有
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
已上 問。此四種我。與唯識論後三類我。
同異如何 答。瑜伽初我。即是唯識第一
我體。是即蘊故。瑜伽後三。唯識第二離蘊我
攝。雖住蘊中。或住蘊外。或不住蘊。亦
非蘊外。竝離蘊計。是故瑜伽四種是狹。不
攝唯識非即離故。前所引演祕文。瑜伽第
四類我者。即此六十五所擧我 問。此犢
子我。諸類中何 答。瑜伽四中。而無此我。
唯識前二類中亦無。後三類中。第三非即非
離之我。是犢子部所計我也 問。是非二
我。爲犢子羅*僧始立耶爲自本外道立之
耶 答。非即離我。本是犢子外道所計。今
佛滅後三百餘年。彼氏苗裔。出家學法。更
起此見。又如來在世。彼者犢子外道。歸佛
出家證果。是故云是外道所計。述記一本
云。論三者與蘊不即不離。述曰。筏蹉氏外
道。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佛出家。名犢
子部。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是一也。上古有
仙。居山寂處。貪心不止。遂染母牛。因遂生
男。流諸苗裔。此後種類。諸言犢子。即婆羅
門之一姓也。涅槃經説犢子外道。歸佛出
家。此後門從。相傳不絶。今時此部。是彼苗
裔。遠襲爲名名犢子部。正量部等。亦作此
已上大覺律師四分律鈔批第一。釋犢子
云。上古有仙。染犢生子。此之種也。眞諦云。
名可住子部。羅怙羅是舍利子弟子。可住子。
是羅怙羅弟子。弘舍利弗阿毘曇也已上
舍利弗阿毘曇。既是犢子部本論。然部主
雖學此論。而根滯塞。猶計實我。是故諸部
毀責。令同外道宗義者。即由此事也。
子部等。既立有我。執我之者。不斷煩
惱。而彼部主及餘人中羅*僧者。多亦有學
人。其數是多。既起我見。如何彼部發無漏
智。斷惑證理 答。此義古來諸師。各判。義
非一準。理致是多。然當宗諸祖。解釋之中。
無別判斷。宋朝諸記亦無別釋。昔日本壽靈
大徳指事。問答釋通。即依慈恩宗輪論疏
及西明義釋。成立此義。故指事云。問。二
乘聖者。既斷人執。證人空理何更立我 
答。宗輪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
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名。大乘
基云。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謂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
佛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
之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説藏即蘊離蘊
我。既不可説。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
成至成佛。此我常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
者。謂我非即蘊非離蘊。處界亦爾。然世説
言。色是我。乃至法亦是我。但依蘊等。假
此我名。我實非蘊等。測法師云。然彼二乘
所計我者。如犢子部及經部等。如異部宗輪
論説 問。如下所説犢子部計非即離我。二
障之内。何障所攝。若言煩惱。如何羅*僧。
起煩惱障。若所知障。如何論説生空智斷。
三藏解云。是我執故。煩惱障攝。此部未得
羅漢果。時所計我相。同佛在時犢子外道。由
斯立號名犢子部。初談未成羅漢時計
故。説彼部亦名計我。理實得果。已斷我執。
經部等計。應準此釋。宗輪云。其經量部。
執有勝義補特伽羅。基云。但是微細。難可
施設。即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
蘊外調然。有別體故已上此中總擧二家之
義。初依慈恩宗輪疏意。彼釋意云。犢子部
宗。若立我者。何故諸經遣破人我。發智斷
惑。證得聖果。所立之義。豈不違彼 答。佛
諸經中。説無人我。破我證聖。是破即蘊
離蘊之我。斷此我故。即證聖果。非是非
即非離之我。此我非所破之者故。非是可
斷之法物故。是故立我無違佛經。後
西明唯識疏意。彼師即引玄奘解釋。非是人
執。唯談因位。入法修觀。無此計故。壽靈大
徳。引此二釋。無有偏取。隨應依用。嘉祥師
意。三論玄云。於小乘内。自分三品。一者倶
不得二空。如犢子部云四大和合。有於眼
法。五陰和合別有人法。此下根人也。乃至薩
衞訶梨
中上二根
非今所要
犢子入眞觀故。則見我空。小於
俗諦。別有人體已上入觀之時既亡人我。
故斷煩惱。證小果也。淨名玄論一云。佛
滅度後。五百論師。諸部異宗。亦不出四
句之義。如龍樹所引犢子計。有我有法。名
爲有見。乃至問。犢子計我。與外道何異。
 答。犢子明計我。外道執實我是故爲異
也。廣如倶舍論辨。犢子三假之宗。又如釋
論所引。云犢子計。五陰和合故有人法。四
大和合。故有眼法。既稱和合。即是假也。
故知是假我 問。既是假我。與訶梨所辨。
有何異耶 答。犢子計。別有假人體。與五
蘊體。不一不異。在第五不可説藏中。故倶
舍論出彼義云。如薪有火。別有火體。雖
同陰有人。別有人體。同不然。今明有
假體者。世諦故有。即眞故無。而犢子計我。
不可全空。故非類也 答。蓋是未悉犢子
之宗故。作此説耳。如倶舍論云。犢子未入
空無我觀。是故有我。入觀之日。則知我空。
是故當知。全同彼説已上 問。若如此説。
犢子所立。既是假我。不可依入觀不入觀
之事。若依入觀。雖是實我何妨聖果。皆入
空故 答。雖言假我。不同餘部無體假我。
唯是依彼五陰和合。是故言假所成人我。實
有別體。即如倶舍依薪有火。火有別體。此
義極成。不同外道不假五蘊。別有實體。直
起堅執。故託五陰。名爲假我。而實有體。還
是實我。有實體故。空由眞觀。以假我故。
即異外道。既有實體。是人執攝。故空由觀。
南山律師所解之意。犢子計我。亦依觀空。
故戒疏一上。陳述二部五部十八五百諸部
乖諍已云 問。上列四種異執不同。既是一
所宗。倶會聖道。何得更執。豈曰達人
 答。理本一也。悟有淺深。由機渉明味。
計有利鈍。故入觀也。人法倶也。及其出
也。不無縁習。教約相動。隨義以張。道據
正理。分通會契。故無量義云。法水一也。江河
井池。分其異耳。初説四諦。本爲聲聞。八
萬諸天。發大道意。用斯文證。何得懷疑
已上問。此入觀時。見空理者。與嘉祥意。有
何差別 答。約入觀義。彼此一同。而嘉祥
意。雖入觀時。知無我理。唯是我空。不兼
法空。南山師意。總見二空。即言人法倶亡。
非唯我空。亦通諸部。非唯犢子。故彼師歸
敬儀云。三乘聖賢。深淺有異。至於入證。唯
在二空已上行事鈔云。小乘極處。人法二
空。此乃總通四部。分部故此分齊與嘉祥
異。跋摩二空。有部人空。犢子人我。所説差
別。竝絶習故。入理之時。皆二空故。元照
律師。行宗記一上。分別犢子部我云 問。
此與外道何別 答。外道妄謂蘊中別有神
我。此約觀行。摧折我蘊非一非異知是虚妄
計妄爲有可得悟道故不同也已上此且陳
述入觀之時。折我義邊。實是入觀。見二
空理。非唯我空。大集經云。皆説有我。
不説空相。猶如小兒。是故名爲婆蹉
已上鈔批釋云。婆蹉者。此翻爲犢。富多
羅者。此翻爲子空富羅者此翻爲子言富
羅者略也。正是犢子部也。此部計我。非是
即蘊。亦不離蘊。而有實我。梵云婆羅必
栗託陀那。此云愚異生。舊釋爲小兒。凡
夫準此。應言猶如異生。似其異生。此有
實我。指之爲喩。經言小兒意。取愚義
已上大集經中。如來懸&T047368;。應懸&T047368;故。滅
後起之。大集所説。非唯犢子。總説五部分
出懸&T047368;。謂曇無徳。薩婆多。彌沙塞。迦葉
遺。婆麁富羅也。此是枝末本是僧祇。故彼經
云。廣博遍覽五部經典也。是故名曰摩訶
僧祇已上此即根本。此云大衆。即是窟内
上座部宗。非是窟外大衆部也。南山靈芝。
如此而判。是故大衆通窟内外。古來諸師。
相傳説言從窟内僧祇分出此五部。如來
滅後。百年之時。於毱多下。彼五弟子。横
分五部。即曇無徳。薩婆多等 問。今章所
言。犢子者。佛滅何時分出犢子。答。依
宗輪論。如來滅後三百餘年。從有部中。流
出此部 問。若爾。與彼佛滅百年分出犢
子。同異如何 答。分部時節。久近既異。人體
亦別。非唯犢子。法藏等四事。義皆爾。後後
宗中。準此可知。總是五部。三百餘年。上座
部中。次第隨應有此五名。謂一切有部。犢
子部。化地部。法藏部。飮光部也。如是次第。
隨年出來。是名久後流行。五部雖有二十。
久後流行。唯此五故。後五部名。即取昔名。
所計同故。即立昔名。義淨三藏。所傳意者。
天竺不聞百年五部。言五部者。唯後四也。
南山等意。以昔爲本。是故五部有二。謂昔
與今也。藏經諸律。多是有部。四分律是法藏
部。十誦律是一切有。五分律是化地部。飮光
部律。唯戒本來。廣律未傳。僧祇律是上座
部。毘尼母論・摩得勒加論・薩婆多論・竝有部
中律論。明了論是正量部律論。新家律師。此
法藏等。判謂。後五部中律藏。南山等舊家竝
謂。昔五部中律也。雜心論主。名曰法救。與
婆娑會。其名即同。後同昔名。所立義理。
亦同昔説。此五部名。其實亦同 問。犢子
人我得道。義理説既異。而何所説。專合正
理。請示要旨 答。諸説是非。其事雜定。倶
有道理。義極成故。隨應皆用。事包含故。汎
爾言之。大集經説五部已云。如是諸部。
雖各別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已上此既
不礙大乘道果。況於小乘所得行果。玄記
所引。内外中間。雖非佛意。堪爲聖教。以
有如前種種義故。嘉祥入觀。出智論意。南
山亦爾。不可不用。慈恩等釋。義理極成。古
徳指事。既引用之。以此爲準。理致爲足。義
灯二云。瑜伽六十四等。總有四類。然但前二
不攝第三。若爾。何故彼論説云。依我分別
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
如何不收 答。彼據我執。自性不越彼四。
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被之。實是法執
 問。若爾。如何下生空斷 答。彼之總説。
非別別屬。文總意別。斯文不例已上燈師既
言。實是法執不礙人空。故證道果 問。此
釋與宗輪疏。有差別耶 答。約小乘。見即
是我執。以彼不知法我見故。若以大乘
見。彼二非即法執攝。不異燈釋。慈恩彌陀
通賛疏上八宗中云。一我法倶有宗。犢子部
等是已上無傳鈔二云。言我法倶有宗犢子
部等者。准唯識論説。此部計我法皆有 
問。法有可知。我有如何 答。彼計依蘊。非
即非離蘊。如火與薪非即非離。離薪無火。
由有薪故有火。若火即薪而又不可。薪是
色。火是觸塵我亦如是。一由有蘊故
有我。非離又非我積聚。蘊是積聚。非即
也。又可説不可説異。蘊即可説。我即不可
説 問。此部主。既是羅漢。如何而計有我。
 答。若煩惱所計。我即無有。而所知在。亦
執於我 問。據教説。所知迷法。如何迷我
耶 答。據實可爾。縁此師不會佛密意。
故執有我 問。佛密意如何 答。謂佛出世
時。此部主上代伐蹉外道。而問佛言。我
執爲有爲無。佛即默然。不答。以何世尊
云 答。有眞實我。即問我有無。今我既無。
何假答之 問。設爲彼説是有是無如何
 答。若爲説是有。増其常見。若爲説是無。
増其斷見。既墮常斷。有乖中道。答之何
益。此部主不得此意便云。當時世尊。説有
爲。屬三世。無爲非三世。即可説。既不答外
道師問我有無。明知我是不可説。便計有
五法藏。有爲屬三世。爲三。無爲非三世
爲四。我不可説爲五。此所説者。即是所計
非即離蘊我世。然此計即是法執之我見 
問。若爾有我云何能得無學果耶 答。淄
州解云。依觀即蘊離蘊云爲空。得彼無學
不妨。尚有非即離蘊之我見。得成此宗
問。若爾餘部皆有法我。何唯犢子。爲此
計耶 答。法雖同。餘宗即無如是所計五
法藏也。不可相例。若不爾者。法我即等。
云何得説二十部殊。此言等者。等餘五部。
謂法上・賢冑・正量・密林山・經量部。此等諸
部。約類而言。不可一一皆使計齊。諸宗類
例。皆准此知已上此一段釋義意。悉顯執我
之體。全同燈師。雖非人執。而體非人。
是故不妨得無學果。然彼部主。既立我名。
故諸部師。致毀責言。大疏中陳犢子已云。
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爲附佛法
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已上
縱所立義。非全同外。既立我名。是故餘
部不讃。同外名爲附佛法外道也。此宗
既有五全一半。小乘諸部。竝是上座部中。
所流之部。非大衆部本末之類。大衆類中。
雖立五事。無立我者。此上座類。義理雖
純。而有多部。計其人我。縱非實我。名乖
佛乘。而
章二法有我無下。是第二宗。於中分二。初
標。二謂薩婆多等下釋。亦二。初擧部。二立
法。今初。大疏言同。鈔云。言等者。等取餘二
等。謂此計都有三全一少分。謂一一切有部。
二雪山部。此即上座部。宗輪云。多同説
一切有故。亦等取也。三多聞部。宗輪叙多
聞部云。餘義多同一切有部。竝不立我。計
法有實故。言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計。彼云。
過去未來竝皆實有。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
所識故。名有法無我已上義苑云。薩婆多。
此云一切有。是説一切有部。二上座部。轉
名雪山部。三多聞部。謂一切有者。有二。一
有爲。二無爲。有爲三世。無爲離世。其體皆
有。名一切有。從所立法。爲名。稱其部也。
上座轉名者。謂上座弟子。本弘經教。説
因時。遂大強。上座於斯。乃弘説因。標舊
住處。上座移入雪山。從所住處。爲名。稱
雪山部。若從所襲。即名上座。多聞部從
大衆出。謂廣閑三藏。深悟佛言。從徳爲
名。名多聞部。當時律主。具多聞徳也。言
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計。彼計過去未來竝是
皆實有。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識故。名
有法無我。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
國界。化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
弘宣佛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已上樸楊
攝釋一云。雪轉部。以上座部微弱不行。如
似雪風飄流靡措。從喩爲名。亦名雪山。從
處得稱。亦可名上座。從遠所襲。以彰部
已上故雪山部。即上座部非上座外別有
雪山。然文殊問經中。上座部外。別列雪山。
是譯者謬焉
章彼説諸法下。二立法亦三。一二法。二四
法。三五法。今初。義苑云。一名二色者。名謂
四蘊細故曰名。色謂一蘊麁顯故曰色已上
一切色法。既名爲色。自餘一切四蘊所
攝。皆名爲名。故心爲首。心所不相應。皆名
四名。行蘊中。攝五十八法。謂四十四心所。
十四不相應也 問。無爲云何 答。五蘊之
中。不攝無爲。與有爲。義不相應故。今疏
以蘊。遠立色心。是故此中。不攝無爲。若
攝無爲。即依界處。界處二門。建立色心。準
五蘊門。其相可知
章或四所攝下。二四法。言三世及無爲者。三
世爲三。攝有爲法。三世轉移遷流法故。無
爲反此。故總爲一。此四攝盡法故。立四
法也
章或五謂一心下。三五法。義苑云。一心謂六
識心。二心所謂四十五。三色謂十一種。四不
相應謂十四。五無爲謂三種。此等皆有故。云
法有我無已上心所四十五者。未詳何意。
有宗心所。有四十六。五法總合。爲七十五。
名之有爲無爲法數。法勝・雜心・倶舍・婆沙・
正理・顯宗。所説皆同。補亡飾宗云。準倶舍
等。總有七十五法。攝一切法盡。總束此法。
以爲五法。一色。二心。三心所。四不相應。五
無爲已上初色法中。有十一種。倶舍頌曰。色
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二心法中唯有一種。
名爲心王。亦名爲意。亦名爲識。此約法數
門故。總爲一種。若十八界門。開爲六識
心。五蘊十二處門。亦同唯爲一種。三心所有
法。有四十六。總爲六位。一大地法。有
十。頌曰。受想思觸欲界念。與作意勝解三
摩地。遍於一切心已上二大善地法。有十
二。頌曰。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
言勤。唯遍善心已上三大煩惱地法有
六。頌曰。癡逸怠不信惛悼恒唯染已上四大
不善地法有二。頌曰。唯遍不善心。無慚
及無愧已上五小煩惱地法有十。頌曰。忿
亦復慳嫉惱。害恨諂誑憍。如是類。名
爲小煩惱地法已上六不定法有八。私頌
曰。睡眠悔尋伺貪瞋及慢疑。非定屬五地。
名不定地法。上是四十六心所也。四不相應
法有十四。頌曰。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已上無想是彼異
熟。二定是無想定。滅盡定。相即四相。生住
異滅。名身等類者。名身。句身。文身。等文句
故。總有十四。名不相應。五無爲法。有三。一
虚空。二擇滅。三非擇滅也。上來五位。總有
七十五位。攝盡一切有爲無爲諸法。釋名
辨相。恐繁不述。飾宗記中。建立十門。總
明五法位數差別。一明法倶生。二攝上諸
法。爲蘊處界。三三性分別。四三界分別。五
有漏無漏分別。六有所縁無所縁分別。七
有執受無執受分別。八内外分別。九是見
非見分別。十三斷分別。隨一一門。具明恐
繁。今取取意略明五門。二三四五第十是
也。七十五法。攝爲三科者。五蘊十二處
界。名之三科。色受想行識。名爲五蘊眼
耳鼻舌身意名内
六處
色聲香味觸法名外
六處
是六根
六境。合名十二處。六根六境六識。名之爲
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
識界。如是一一相對而明。七十五法。攝爲五
蘊者。五位法中。十一種色。即色蘊攝。四十
六心所中。受即受蘊。想即想蘊。餘四十四及
十四不相應。此五十八。並行蘊攝。第二心王。
即識蘊攝。其三無爲。非五蘊攝。故論頌
曰。蘊不攝無爲。義不相應故已上五蘊中
法。變礙・縁慮・造作・遷流・積集等義。無爲
反此義不相應。是故五蘊不攝無爲。七十
五法。束爲十二處者。五位初位十一色中。
五眼五境即是十處。第二位心。以爲意處。
第三位四十六心所。及第四從十四不相應。
第五三無爲。幷初位無表。此四類法。總合
六十四。以爲法處。七十五蘊攝爲十八界
者。色中前十。爲十色界。第二位心。離爲七
界。六識界及意界。此七並是心王。餘三位
法。及無表色此類法。合爲法界。法界攝法。
全同法處 問。此三科法。云何互攝 答。
先明五蘊攝處界者。且色蘊中。攝十色處
及法處中無表色。受蘊攝法處中受。想蘊
攝法處中想。行蘊攝法處中餘四十四心
所。及十四不相應。識蘊唯攝意處。攝十
八界者。色蘊攝十色界及法界中無表色。受
想二蘊。如次即攝法界心所之中。受想二
數。行蘊攝法界中四十四心所。十四不相應。
識蘊攝七心界。處界門中。三無爲法。非蘊
所攝。此是擧蘊。攝處界法。如是擧處。攝
蘊界法。以界攝蘊所法。準例可知。次約三
性分別七十五法者。先三性者。一者善性。此
有四種。一勝義善。體是涅槃。二自性善。謂
三善根。慚愧等法。三相應善。謂心心所。與
慚等倶。四等起善。自性相應之所等起。身
語業色。及不相應。二不善性。亦有四種。一
勝義不善。是生死法。二自性不善。三不善根。
無慚愧等。三相應不善。與無慚等。相應
心品。四等起不善。謂身語業。及不相應。前二
不善之所等起。三無起性。此有二種。一
有覆無記。二無覆無起。無覆有四。一勝義
無*起謂非擇滅。及與虚空。飾宗云。倶舍釋
無*起。唯有此一。今以義。準前之善惡。
加三種已上意云。倶舍唯明勝起無記。
然善惡中。各有四種。是故準彼。亦應四。
故加後三。即自性等。二自性無記。謂異熟威
儀工巧變化也。三相應無記。與此四心相
應。心心所法。四等起無記。如從威儀心。
起威儀路色。二乃至從變化心。發通果
色也。此是略明三性相也。十八界中。八
唯無記。餘通三性。八無記者。眼等五根。
及香味觸。此八一向唯無記性。餘通三性
者。餘之十界。體通三性。謂七心界。及色
聲法。如七心界。與無貪倶。名之爲善。與
貪等倶。名不善等。乃至色聲三性亦爾。此
約十八界。攝七十五法。五蘊十二處相攝。
准可知也。下三門。且約十八界。攝法具足。
是委細故。七十五法。約三界者。欲界色
界及無色界。名之三界。欲界五趣。有二
十處。色有四禪。無色四空。十八界中。欲界
所繋。具足十八。色界所繋。有十四界。除香
味境。及鼻舌識。色界無段食。故無能所縁。
無色界繋。唯有後三。意界。法界。意識界也。
十色是無。故五識無。即約三界。明十八
界。十八既攝七十五法。是故所攝。展轉可
知。謂欲界無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擇滅
無爲。自餘皆有。色界無香味境。及鼻舌
識。無慚。無愧。小煩惱中。不善性者。不定地
中。睡眠。惡作。瞋恚。不相應中。滅盡定。無爲
中。擇滅。無色界。無十一色。五識。諸不善性。
諂。誑。睡眠。惡作。尋。伺。無想果。無想定。名
句文身。擇滅無爲。如是等也。七十五法。漏
無漏著。飾宗亦約十八界明。意界。法界。
及意識界。此通有漏。餘十五界。一向有漏。
以非道諦三無爲故。若直細攝。無表。意識。
大地。大善地得。四相。通漏無漏。擇滅唯無
漏。餘唯有漏。七十五法。約三斷者。見所斷。
修所斷。非所斷。名爲三斷。諸無漏法。爲非
所斷。十八界中。十色五色。唯修所斷。此十
五界。體非可斷。但修道位。斷此法上能縁
煩惱。即第九品惑。煩惱若盡。此得雖繋。名
之爲斷。後之三界。即通三斷。意界。法界。意
識界也。此三界中。若是八十八隨眠。及相應。
倶有等法。皆見所斷。同時心王。是意意識。餘
者即是法界所收。若貪瞋慢無明。再相應。
倶有等法。及餘有漏心心所等。是修所斷。三
界無漏。名非所斷。謂意界法界意識。若是道
諦之所攝者。及三無爲。此非所斷。若直細攝。
五根。五境。及以五識。唯修所斷。若直細
攝。五根五境。及以五識。唯修所斷。惠中五
見。及疑。唯見所斷。自餘諸法。並通三斷。七
十五法。約上五門。要略陳述餘。恐繋厭。上
來且明薩婆多宗所説法數。雪山多聞等部。
未傳東夏。是故法數難弘。宗輪論中。薩
婆多部。所立法門。略擧七十三義。謂一切
有。諸是有者。皆二所攝。一名。二色。過去未
來體。亦實有。一切法處。皆是所知。亦是所識
及所通達。生老住無常相。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有爲事三種。無爲事。亦三種。三有爲相。
別有實體。三諦是有爲。一體是無爲。如是
等法。恐繁不具。此是本宗同義。世友尊者。
是有宗人。是故具擧自宗義。次大衆等四
部。通擧五十三義。次化地部。擧二十八
義。自餘諸部。皆叙少分。其雪山部。略擧
九義。謂諸菩薩猶是異生。菩薩入胎。不起
貪愛。無諸外道能得五通。亦無天中住
梵行者。有阿羅漢爲餘所引。猶有無
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道因聲起。自
餘所執。多同有宗同有宗者。即爲同宗。
餘義雖異。有義是同。宗輪多聞部。略擧七
義。謂佛五音。是出世教。謂無常。昔空。無我。
涅槃寂靜。名爲五音。此五能引出離道故。
如來餘音是世間教。大夫五事也。此多聞
部。深智廣解。故鈔批云。眞諦云。佛在世時。
有一羅漢。名祠皮衆衆。昔作仙人。被樹
皮以祠天故。後出家已隨佛説法。皆能誦
持。佛未涅槃。遂住雪山。坐禪不覺佛滅
度。至佛滅後二百年中。方從雪山出。至
央掘多羅國。尋同行人。見十大衆部能弘
三藏。唯能弘淺義。不能弘深義。心甚驚
怪。謂大衆部。於佛所説。甚深之義。不能通
達。悉皆棄並。不復弘通所弘之者。知淺
義。其羅漢。便於大衆部。具足誦出淺義及
以深義。深義中。有大乘義也。其中有不信
者。其有信者。誦時大衆部。有弘其所説。
有不弘其所説。若弘其所説者。別義一部。
名多聞部。以所聞多先所習故曰也已上
文殊問經。亦名多聞部。眞諦譯。部異執名
爲得多聞也。其末化地部者。宗輪彼末宗異
義。總擧九義。謂過去未來。亦是實有。亦
有中有。一切法處。皆是所知。亦是所識。
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尋伺相應。大地劫住。
於窣堵波。興供養業。所獲果少。隨眠自性。
恒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恒現在。此部末宗。
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
縛。諸從此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此
等即是末化地部義也。上來三全一半所立。
並是我空法有宗義
  文化辛未八月三日。以嵯峨大覺寺寫本
校之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五*&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三法無去來下。是第三宗。大疏云。三法無
去來宗。謂大衆部等已上演義鈔云。而云等
者。等取六全一少分。謂都七全。一少分。同
有此計。一大衆部。二鶏胤部。三制多山部。
四西山住部。五北山住部。六法藏部。七飮光
部。宗輪論。序制多西山北山云。餘義多同
大衆。叙法藏亦然。叙飮光云。飮義多同
法藏。故上七部。類同此計。言一少者。取
根本化地部。彼云去來世無。現在無爲是
有。北京素公公。以前義故。四分律法藏部
義。及四阿含。僧祇律。大衆部義。並是第三
法無去來宗也。義苑釋部名云。爰自大
天乖諍。昔時界外年少之僧。門人苗裔。共
爲一明。名大衆部。取昔爲名也。乃至鶏胤
者。上古有仙。貪欲所逼。遂染一鶏。後所生
族。因名鶏胤。婆羅門中。仙種姓故。以爲名。
制多者。此云靈廟。即安置聖靈之廟處也。
此山多有制多故。因以立名。大天所住。名
制多山。因以爲名制多山。西稱曰西山住。
既與大天不和。因此別住。北山亦然。則
制多山北之一山也。此三部。從所住立名。
法藏者。部主名也。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
藏法密。二義皆得。此師含容正法。如藏之
密。故名法密。從人以立論名。飮光者。婆
羅門姓也。即迦葉波姓。是上古有仙。身有
光明。至側皆不復現。飮蔽餘光。故言飮光。
此部教主。是彼苗族。故言飮光。又此部主
身有金光。能飮餘光。故言飮光。化地部主。
已如上解已上然義苑主。以八全一少分。
爲此第三宗所有同計。言八全者。前七之
外。加説轉部。立爲第二。故即釋云。言説
轉者。本名經量。亦名説轉。此師説有種
子。唯一種子。現世相續。轉至後世。故言
説轉已上餘七如前。然説轉者。既是經部。
經部本末。本屬初宗。末在第四。其外亦是
無所可屬。清涼不言。不用無過。折薪所
解。全同義苑。同補亡飾宗。以飮光部。爲
第二宗攝。今何擧爲第三宗所收 答。宗輪
叙飮光云。一切諸行。皆刹那滅已上擧諸
義已指云。餘義多同法藏部執已上法藏既
此宗攝。是故一異。判言爲第三宗攝也。
然補亡中。叙第二宗。總擧四部。謂一切有
部。多聞部。雪山部。飮光部也。彼取飮光。不
取末化地。而宗輪中。叙飮光宗。無三世實
有義。飾宗解釋。未詳何意。此第三宗。大衆
部義。多取大乘。以爲自義。故眞諦部執疏
云。第二百年。大衆部併度往央崛多羅國。此
國在王舍城北。此部弘花嚴・涅槃・勝鬘・維
摩・金光明・般若等經。於此部中。有修此
經者。有不修此經者已上是故彼部。分作
三部。即一説等。然一説等。有餘義故。入
餘宗中。今此宗者。大衆爲首。等取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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