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First] [Prev+100] [Prev]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明行相。二釋妨難。初中亦二。初正明。二引
證。今初。言其末那煩惱行相微細等者。末
那識中。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
識體微細。故相應惑。亦是微細。義苑四云。七
識恒行故。煩惱微細。縱其頓出離人。智行殊
勝。亦不能頓縁。故於第九地中。與其修惑。
一處齊斷已上二障義云。若其末那相應四
惑行相與品。最爲微細。於三界中。等無差
別。是故唯離非想欲時。一時頓斷。如瑜伽
説。末那相應任運煩惱。唯離非想處欲。故一
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次而斷。無相論云。第
二執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究竟滅盡。若
見諦害煩惱識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心
時。畢竟斷滅。餘殘未盡。但屬思惟。是名第
二執識。此中簡別二種斷義。若意識中。*害
煩惱者。十六心時。皆悉斷盡。故屬見諦。此
第二識彼斷。所餘唯羅漢位。方究竟滅。是故
此識。但屬思惟也。依此等文故。知末那非
見道所斷已上第七識惑。四皆微細。其相全
等非想地惑。雖有九品。皆是一等。極微細
故。或九地各九品。或九地中。總成九品。或
同非想地中九品。或與非想第九品惑。一
等無別。是故斷*非想第九品惑時。末那諸
惑。與彼同時合斷。問五識相應貪瞋無明。何
位何時伏滅斷盡。答斷意識惑時。五識惑隨
斷。意識所引分別門惑。斷見惑時。與彼同
斷。倶生門惑。向後三果斷意惑時。隨應同
時隨斷隨滅。彼伏滅時。隨意隨伏。非是別
起。五識治道。別伏其惑。別斷彼種
章故瑜伽云末那相應下。二引證。此出彼論
第六十三。如前所引二障義載。言非想處
欲者。雖有四惑。且擧我愛。九地皆爾。雖
有餘惑。擧其貪愛。違出離故。故斷惑門。
擧此欲惑。言一時頓斷者。斷非想地第九
品時。此末那惑。同一念時。頓爾合斷。非想
第九品者。無色四地。皆有貪等五倶生惑。即
第六識相應煩惱。故非想地。亦有意識相應
五惑。此五感中。除身邊見。餘三倶生。各有
九品。身邊二見。在第九品。前八品中。無此
二見。是微細故。其第九品。具有五惑。斷無
意識五倶生時。兼斷末那四倶生惑。與意
五惑。金剛心時。同念合斷。言非如餘惑漸次
而斷者。意識等惑。於九地中。九品漸次。對
治斷滅。今末那惑。雖有品數。細同一類。無
有麁細。唯障無學阿羅漢果。故金剛心。與
意識惑。一時頓斷。不同餘惑九品漸斷
章問何故前愚法二乘下。二釋妨&MT10769;。愚法小
教。不言頓出。彼淺劣故。唯陳漸出。今大乘
宗。談頓出離。顯教深勝。欲令小乘迴入
大乘。故説頓出。令小迴向大乘深教。次第
漸増。愚法教中。唯立六識。所斷煩惱。唯六
識惑。不知七識。不斷彼惑。今大乘宗。談
二乘人斷末那惑。非唯六識相應煩惱。令
入大。如是施設。此即迴心教宗所談。問
愚法小教。二乘聖者。既不知有第七末那。
故亦不知斷末那惑。若爾。彼教所被二乘。
實不斷滅末那惑耶。又雖不知識。冥有
斷彼耶。答愚法小教。實斷末那相應煩惱。
非不知故。不斷彼惑。如眞見道。愚法不
知。冥入眞見。頓斷頓證。説斷末那惑。令
小入大。此亦迴心教宗意致。上釋二乘斷
煩惱障。證生空理。斷障得果行相門竟
  于時應長元年辛亥五月二十一日於東大
寺戒壇院爲實圓禪明房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然師手筆之本校之
文化辛未十月望前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五&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其所知障諸趣寂者下。二斷所知障。亦二。
初縁闕義斷二通斷不斷。今初。言所知障
者。礙所知故。名所知障。此障釋名體相等
義。具如菩薩斷障中明。言趣寂者。指定性
人。名爲趣寂。此世必定趣入無餘灰斷處
故。定性二乘。入無餘涅槃時。身智都滅。色
心灰斷。如太虚空。唯有眞如。故所成就。現
起之法。皆悉斷滅。不復生起。不能成就故。
所知障縁闕不生。得非擇滅。如諸煩惱。由
智慧法簡擇力故。滅諸煩惱。所得無爲。名
爲擇滅無爲。以煩惱滅無。此處無爲故。
簡異擇力所得無爲故。名非擇滅無爲也。
有爲諸法。應生勝縁闕不生處。即得非擇
滅無爲故。此即三無爲之一也。虚空擇滅及
非擇滅。名三無爲。成實亦爾。立三無爲。餘
小乘部。有立九無爲。大乘宗中。立六無爲。
非擇滅無爲。其之一也。薩婆多宗三無爲。有
實體。成實三無爲。假立非實有。大乘六無
爲。眞如無爲。諸法實性。自餘五種。爲顯眞
如。假名無爲。非實無爲。二乘無餘。所知障
法。永不生起。是非擇滅。而非得此非擇滅。
無應得者故。惑不生處。強假名非擇滅。
非是實斷。以義名斷。惑斷不生。義相似

章其餘一切有斷不斷下。二有斷不斷。亦三。
初正陳。二引證。三歎勝。今初。初二句總標。
慧解脱下。別釋。羅漢有二。謂慧解脱。及倶
解脱。障有二種。謂煩惱障。及以定障。亦名
事障。煩惱障者。十使煩惱。及纒垢等。諸隨
煩惱。能障聖慧。不得應果。斷此惑障。即
得應果。名慧解脱。彼煩惱障。障應果慧。斷
煩惱障。名慧解脱。脱惠障故。解謂解散。脱
謂免脱。通融無礙。離繋縛故。名爲解脱。是
即二障中。唯離煩惱障。不斷定障。名惠解
脱。其定障者。就勝言之。唯異熟生。喜樂捨
受。有下劣性。於上等至。不肯進求。其體即
是所知障攝。慧解脱人。已斷煩惱。得阿羅
漢。未斷定障。有此劣性。不得滅定。若斷
此障。得八解脱。名倶解脱。惑障事障。倶皆
斷故。名倶解脱。斷煩惱障。是慧解脱。其上
更斷禪定事障。故立倶名。問喜樂捨受。障
禪定者。爲自地受障自地定。下地受障自
地定耶。答自地及下地受。倶障自地定也。
且如初禪定。即初禪所攝受。障初禪定。又
欲界所攝受。障初禪定故。是故自地下地諸
受。障自地定。故神廓法師。攝論章云。且望
初定。即欲界受。及初禪受。此二總障初定。
此下劣受。能障自地。亦障上地已上障自
地者。初禪受故。障上地者。欲界受故。若二
禪受。及初禪受。倶障二地。如是二受。乃至
非想。成障皆爾。如非想定。即自地下劣受。
及無所有處受。倶障非想定。問何故倶障。
非隨一耶。答若唯下地者。生非想地。應無
其障。若唯自地者。即欲界之受。應不障初
定。此中倶不然故。竝爲障也。問初二靜慮。
有喜樂受。第四靜慮。及四無色。皆有捨受。
何以自地受。及以下地受。爲當地障。自地下
地。皆有受故。答既言下劣受爲其地障法。
明知。上勝喜樂。自地所有受數。下受望上。
亦下劣故。問此之定障。爲唯局劣受。亦通
餘法耶。答慈恩唯識疏云。據實通取染汚
心心所。然就殊勝。云下劣受已上問何以得
知受爲定障。答對法論云。由受盡故。得
二無已上故知。以受爲禪定障。二無爲
者。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是六無爲中。二種
也。此就殊勝。言下劣受。又通九次第定故
言受。若約滅盡定。亦取想數爲障。受想
二法。強健難滅。滅盡此二。名滅盡定。即名
此定。爲想受滅解脱。以滅想受二數法故。
問此禪定障者。煩惱所知二障中何。答此定
障者。是所知障。章一段文。明聲聞人分
所知障。即出此定障。是故定障。是智障攝」
問佛性論中。立三種障。一煩惱障。二禪定
障。三一切智障。障於佛果。斷此障故。即得
佛果。此中一切智障者。是所知障。障佛地中
一切智故。既所知障外。別擧禪定障。今何
故言是智障攝。答元曉大師會云。若依二障
門。此禪定障。所知障攝。如瑜伽説。八解脱
者。由離所知障所顯。由此聲聞於所知
障。心得解脱故已上以開則三障。合則唯二
故。雖智障攝。而非是執。故是非執所知障
攝。瑜伽論既言離所知障心得解脱。此即
定障。名所知障。問此禪定障。既智障攝。迷
事迷理。二種中何。答此禪定障。定事智障。既
名事障。所以炳然。是故二乘。分得斷也。二
乘不斷所知障者。是約迷理智障爲言。迷
理無明。觀眞如性。唯識妙理。得斷盡故。問
若云定障是智障者。何故唯識云欲界惑
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已上此惑種者。欲
修惑故。答此非正障。即彼煩惱。與定障倶。
故作此説。故彼疏云。此倶定障。得定強故
已上是故定障。唯所知障。問倶解脱人。斷所
知障。所攝定障。爲斷種子。爲當伏耶。答法
相學徳。就彼宗家。異義相分。或伏麁重。或
斷種子。互成一義。各會違文。然多成立伏
麁重義。今賢首大師等釋中。理致髣髴。無
分明釋。然且准推大師意致。可斷種子。慧
倶相對。顯斷及徳。慧脱既斷種。倶脱豈不
爾。又章明二乘斷惑相已。對愚法教。簡斷
義云。然上所斷。不同愚法乃至此即不爾。
斷種子故已上慧倶二脱。竝斷種子。意致顯
然。以此可知。不同入寂得非擇滅。問二乘
觀智。唯生空觀。豈以此智。斷智障種。答雖
是生空觀。即深解洞達。空因縁法。見實理
性。是故一分。斷智障種。言謂八解脱障不
染無知等者。此出定障體也。不染無知。是
所斷障。八勝解者。是能斷道。問八解脱。與
八勝解。同耶異耶。答不染無知。障八解脱。
爲斷此障。修八勝解。修八勝故。斷八解
障。得八解脱。故八勝解。即八解脱。非是別
體。八解脱者。於八種境。皆作勝解。即是勝
解作意觀行。八勝解者。爲得八解。修八勝
解。約其觀行。立勝解名。八解脱者。由勝解
觀。已斷諸障。約已斷法。立解脱名。故云
修八勝解。治斷八解脱障不染無知。問此八
勝解。豈非八勝處耶。答不爾。八勝處者。得
八解脱。然後於初之三。開爲八種。解脱是
劣。勝處是勝。解脱是棄背。勝處即制伏。解
脱是初。勝處是後。未得解脱。云何前得勝
處法耶。是故勝解。定非勝處。問八解脱者。
一一相何。智八解脱者。一内有色相觀外色
解脱。自身爲内。他身名外。於内外色未滅
未壞。以不淨想。觀内外色。悉皆不淨。此觀
即是勝解作意。後諸解脱勝解亦爾。已離欲
者。雖於欲境。無有貪愛。而亦見其青黄赤
等可意之相。於斯可意色境之中。未能觀
爲青瘀等相。由此遂説内別色想。未滅未
壞。今爲滅壞内色想故。故修勝解。觀外諸
色。作青瘀等。二内無色想觀外色解脱。内外
二色。如前解釋。前存内色。此内無色。預取
己身未來死相。虫食火燒。滅壞等相。以方現
在。作滅壞想。故云内無。又於現在世。分離
破壞。乃至微塵。亦無所有。亦名内無。而觀
外色者。非爲遣内色。唯是欲令觀用轉
勝。更觀外色。作青瘀等。此二解脱。一一通
依初二靜慮。作青瘀等不淨行相。能治欲
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謂。初解脱依初二禪。
次之解脱。亦依初二。三淨解脱身作證具足
住。前二解脱。是不淨觀。此第三門。專觀
淨相除去皮肉。唯觀白骨。又觀彼骨光。作
其青黄赤白等想。名淨解脱。其觀法者。先
取金銀諸寶等光。用方骨相。得成淨相。問
何故觀淨。答彼觀行者。爲試善根。若觀不
淨。不起煩惱。未知觀淨起煩惱不。又觀
不淨。令心沈慼。今令暫悦故。復觀淨。問
内外色想。有無云何。答此第三脱。亦是内無
色想觀外色也。略故不標。全同第二。而第
二脱縁不淨境。此第三觀。縁淨色境。身作
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由於
智斷。得作證故。諸根得境。身根親故。第三
解脱。依第四禪。離八災患。心證淨故。上
三解脱。無貪爲性。四空無邊處解脱。五識無
邊處解脱。六無所有處解脱。七非想非非想
處解脱。此四解脱。即四無色。四空定善爲體。
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脱者。即以滅盡
定爲此解脱體。入滅定者。由厭想受作
止息想。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禪。乃至入
非想心。此非想定。上中下心。從上入中。從
中入下。下品心斷。入滅盡定。謂此定前。
有三種心。一者想心。二微細心。三微微心。微
微心後。方入滅定。問何故特言想受滅耶。
答諸心所中。想受強勝。厭患勞慮。暫求止
息。止息此時要斷障故。身作證等。如第三
脱。第三第八。安此言者。第四靜慮。根本圓
滿。第八亦爾。九次第定。得圓滿故。及於二
界中。各在邊故。第三唯依第四禪故。第八
唯依非想地故。問此八有漏無漏中何。答毘
曇宗中。初三後二。一向有漏。滅定繋屬非想
法故。亦是有漏。中間三種。通漏無漏。成實
宗中。一切無漏。以八解脱是空性故。大乘
一相。前之七種。始學有漏。終成無漏。第八
一種。一向無漏。以滅盡定是聖住故。此八
解脱。皆是假想勝解作意。名八勝解。約就
觀行相貌立名。勝解之果。解脱貪想。約果
立名。號八解脱。其所斷障。不染無知劣慧
爲體。見修正使。煩惱障之餘殘習氣。是所知
障一分所攝。今此定障。即異熟生喜樂捨受。
從第八眞異熟識。所生之法。即第六識。名
異熟生異熟。此異熟法。受心所法。名爲八解
脱之障法。若望滅定。更取想數。爲彼定障。
不滅想受。不得滅定。是故名爲想受滅定。
異熟生受。既智障攝。倶解脱人。斷此定障。
是故智障分有所斷。問何故特言分有所
*斷。答所知障體。無量無邊。界内界外。一切
諸法。皆所知法。今障所知。不令智知。雖
隨煩惱。障數陳之。而其量相品類。體性不
定。行相不明。結數此即無量。無分齊故。今
纔唯斷定障事。礙異熟生受。其餘諸境。非
彼分量。故云分斷。問八解脱定。一向唯是倶
解脱人。皆悉得之。其慧解脱。於八解脱中。
不得一否。若不得者。云何由定。發無漏
智。斷惑證理。得羅漢果。答倶解脱人。斷禪
定障。獲得定者。定體所指。唯在滅定。慧解
脱人。不得八解。倶解脱人。得八解者。得
滅定者。必具前七。是故相從。言八解脱。惠
解脱人。雖得前七。不得滅定。唯名慧脱。
不名倶脱。未斷定障。其定障者。滅定障故。
眞空法師。瑜伽疏云。雖得八根本定。而未
得滅盡定。但名惠解脱已上八根本定者。四
禪四無色定。八解脱中。前七解脱。即初二禪
及第四禪。并四空定。前七之中。無第三禪。
多分已得。雖非解脱門。定而獲第三靜慮。
無有遮妨。故云八定。問若慧解脱人。不得
滅定者。云何定性惠解脱人。得入涅槃。瑜
伽決擇分説。阿羅漢。欲入無餘依涅槃界
時。先入滅定。滅轉識等。然後入無餘涅槃。
以此文。證一切羅漢可得滅定。豈可慧脱
而不得耶。答瑜伽疏家。遁倫法師。具作二
釋。日本法相先徳。依彼解釋。竝存二義。故
西大寺。常騰僧都。作二解釋。一云。欲入無
餘之時。無有不入滅定之人。今約未入
無餘。長時中。不入滅定故云。惠解脱欲入
無餘。以此法爾力。必得滅定。二云。決擇分
文。且約倶解脱者説。非謂一切阿羅漢。皆
入滅定。方入無餘已上以此二義。會瑜伽
文。依初釋意。惠倶二脱。皆通定性及不定
性。定性倶解脱。本得滅盡定。故入滅時。依
定入滅。定性惠解脱。平生不得定。垂入寂
時。方得滅定。依是歸寂。不定性慧脱。始&MT10755;
不得定。不定性倶脱。本得滅盡定。雖有得
不得。皆迴心向大。不人涅槃。故非所論。若
依後釋。慧解脱人。皆不定性。不入涅槃。不
得滅定。無所依故。倶解脱人。有定不定。定
性入滅。必依滅定。不定性人。雖得滅定。不
入涅槃。迴入大故。若後釋意。言瑜伽論且
就但解脱羅漢者。若約慧脱。欲入寂時。應
得滅定。還歸初釋。問阿羅漢人。有其二種。
一時解脱。是鈍根人。亦五種姓。二不時解脱。
是利根人。第六不動種姓是也。此二應果。何
人得滅定。答時不時。羅漢皆通。慧解脱及倶
解脱。不簡利鈍。皆得滅定。亦有不得。問
斷禪定障。分滅所知。爲唯局羅漢。亦通有
學耶。答得滅定者。皆斷定障。有學聖中。第
三果人。若信解者。若見至者。此二種人。至
不還果。身中證得彼滅盡定。是名身證。不
還聖者。此但轉名。而不轉體。得滅定者。
必具前七。故瑜伽説。得八解脱。前七解脱。
共異生得。唯得前七。不名身證。滅定無心。
唯身證得。似涅槃法故。立此稱。身謂積聚。
或復依止。非唯欲色二界身得。亦無色界身
中證得。四蘊積聚。心爲依止。不同小乘局
有色界
章如瑜伽説又諸解脱下。二引證。言諸解脱
者。指八解脱。異熟生受。所知障攝。由斷此
障。得八解脱。故云所顯。所顯得故。言聲
聞獨覺等者。此二乘聖。得滅盡定。名倶解
脱。亦名心解脱。定障覆心。滅除此障。得滅
定故。名心解脱。諸經同聞衆羅漢歎徳。言
惠解脱。心解脱者。即此慧倶二解脱也。聲聞
身證。不還及無學位。得滅盡定。獨覺唯是無
學位得
章當知此始教下。三歎勝。始教大乘迴心教
意。唯欲引小令入大乘。故諸所設。皆似大
乘。令彼樂欲。是故許斷智障少分。上明通
斷不斷門竟
章然上所斷不同愚法下。二明種子斷。彼之
愚法小乘教中。聲聞等人。斷結使者。毘曇
成實二宗。同言斷煩惱者。即斷無始已來
相續。所成就之煩惱諸得。名爲斷惑。然毘
曇宗。得是實法。惑得在心。得過未惑。繋屬
行人。相續連持。加行道起。遮伏現起。無間
道時。正斷惑得。此言斷者。與得同時。使不
生後。故名爲斷。解脱道時。證彼無爲。勝進
道起。畢竟不起。成實論宗。得是假法。但是
假人。成就過未煩惱因果。無間道起即斷彼
得。今大乘宗。聲聞等人。斷煩惱者。竝斷種
子。天異小教所説斷義。其事即同菩薩斷
惑。問迷理迷事之惑。本後二智。何斷。答修所
斷惑。迷理之邊。唯本智斷。迷事隨眠。通二智
斷。不同一切見惑。唯本智斷非餘。慈恩大
師。法苑章云。一切見惑。及修道斷迷理隨眠。
根本智斷。親證理故。餘修所斷。迷事隨
眠。通二智斷。此在二乘。非菩薩位。菩薩因
中。不斷迷事惑故。金剛心中。與所知障。一
時斷故已上言二乘本智者。唯是生空根本
智故。言後智者。即是生空後得智故。二乘
無漏後所得智。不久現前。出觀之後。多起
有漏假解智。故金剛心中。必定即起根本正
智。迷事一切諸煩惱法。與所知障。同時合
斷上釋二乘斷得果竟。此斷得果者。謂斷
惑得果也。所斷能斷。科段雖別。總明第一
二乘斷惑相竟
章直進菩薩斷惑者下。明菩薩斷惑亦三。初
斷惑分齊。二智起惑滅。三無性即空。初中亦
二。初正明斷障。二問答料簡。初中亦二。初
總陳。二別明。今初。標言直進者。此始教中。
具明三乘斷惑行相。前是小乘斷惑證理。有
聲聞縁覺二人斷證。今是菩薩。故具三乘。若
具言之。迴心教中。有三乘人。如乾惠等十
地。具明三乘故。直進教中。亦有三乘。五位
修行。具説三乘故。前明二乘。直進教中二
乘。而兼迴心。今唯明直進教中菩薩。亦傍應
兼迴心教中菩薩。言二障倶斷者。待對已
前二乘斷惑。然前所明。二乘斷惑。全斷煩惱。
分斷智障。雖斷智障。唯是一分滅定障
故。直進菩薩。二障皆斷。故所知障。全分斷
盡。因此要略明所知障相。問何故名爲所
知障耶。答唯識論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
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
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
所知障已上覆所知境下。正釋障名。覆謂覆
蔽。覆隱所應知之諸境。不令能縁心覺知
彼。名所知障。舊名智障。覆能縁智。不令
了知所縁諸境。故名智障。演義鈔十三。引
論此文已云。釋曰。見疑已下。辨出顯數。與
煩惱障同。煩惱障麁。有多品類。二乘所斷。
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數麁顯。今所知障。細
無多品。唯菩薩斷。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
顯數。又顯法執無明唯一住地煩惱。即是
四住地攝。故不顯數。言慢等者。亦等隨
惑。言所知境者。有爲無爲。言無顛倒性者。
謂眞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前則煩
惱。即障今所知之障已上二障義云。所知障
者。法執爲首。妄想分別及與法愛慢無明等。
以爲其體。論助伴者。彼相應法。并所取相。
亦入其中已上唯識論云。此所知障。決定不
與異熟識倶。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
故。法空智品。與倶起故。七轉識内。隨其所
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説。眼等五識。無分別
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
已上此段論文。八識分別。因破外執。第八
是是異熟識。微細劣弱。法執望彼。是麁而
強。亦是能熏。故此不與第八相應是一
所以
此第
八識。唯五數倶。法執必慧及無明倶。慧能計
度。無明迷故。此二心所。第八既無。故法執
惑。不第八倶是二
所以
第七有法執故。法空智
起。彼即不現行。若第八識。有法執者。法空
智起。此亦應滅。既八現行。與彼倶起。定知
第八無法執倶是三
所以
安惠師等。執三性心皆
有法執。故第八識。亦有法執。護法論師。廣
破不許。今對破彼。故成此義。言七轉識等
者。此明障之數量。問何故必與煩惱障同。
答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
同。問與彼煩惱同。相云何。答第七識中。根
本有四隨惑。有八及別境惠。合有十三。第
六識中。總有一切。前五識中。本惑。有三隨
惑。即十合有十三。言法見疑等者。此明五
識無餘惑也。問何故五識無見疑等。答五
識本無計度分別故。法見等。定不相應。等
者等取慢及隨中諸惑。與此五識。不倶起
故。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計度分別之所生
者。五識皆無。非無見道所斷諸惡。名無分
別。以五識中亦有見道所斷惑故。問此所
知障。三性何攝。答唯識論云。此障但與不善
無記二心相應。論説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
故。癡無癡等相應故已上此兼遮外執也。
言論説者。瑜伽五十九云。欲界煩惱一分。
是不善。及餘上二界。是無記。即是無明云云
對法四云。欲界煩惱。能發惡行。是不善。餘
是有覆已上外人計云。法執無明。與善心倶。
依此二論。彼義不成。二論所説。竝不許法
執通善故。言癡無癡等者。遮外人救。彼設
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攝。故必有無明者。
善心既有無癡法執。有癡。癡與無癡。本不
相應。如何可説善與不善。相違之法。而竝
起哉。問此所知障。通無&T047368;者。二無&T047368;中。是
何無&T047368;。答此是無覆無&T047368;所攝。然約所望。有
通有覆。問既通無覆。異熟威儀。工巧通果
四種無覆無&T047368;中何。答唯識論云。此於無覆
&T047368;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
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已上意云餘三
&T047368;。勢力薄弱。不覆所知。不障菩提。若異
熟生。勢厚通作。意生計度所起。能覆所知障
菩提。故義燈七云。問所知障中。有法恚愛。
恚愛即瞋。云何無&T047368;。答有二解。一云。望煩
惱説。瞋唯不善。望所知障。即是無&T047368;。二
云。法恚亦是不善。若爾應縛能感異熟。答
雖是不善。望義有別。不名爲縛。亦不感
果。二解前正。論説無&T047368;不通不善已上問此
所知障。通二無&T047368;。望何等人。説此二相。答
唯識論云。此名無覆。望二乘説。若望菩薩。
亦是有覆已上釋曰。此所知障。雖通不善及
以有覆。不障二乘轉依果證。是故二乘無學
現行。故是無覆。若望菩薩覆。所知障障菩
提果。故是有覆。亦彼二乘。通無覆攝。故於
菩薩。乃有亦言。問若有煩惱障。必有智障
耶。反此亦爾。答論云。煩惱障中。此障必有。
彼定用此。爲所依故已上彼疏釋云。惱惱障
中。此障必有。法執體寛故。煩惱障狹。彼定用
此。爲所依故。何故用此爲所依也。答此
通麁細。煩惱所縁。必是法故。彼唯是麁。有
法執時。非必有故已上由此義故。有煩惱
時。必有智障。有智障時。未必有煩惱障。
問若有煩惱。必有智障。二障體用。爲一爲
二。答論云體雖無異。而用有別已上
云。體不相違。可唯一體。用義分故。可説
有別。同一種生。用分成二。以如一識體取
境用多故。演祕七云。用別有二。一現行用
別。二種子用別。有障菩提涅槃用故。前解
爲本。後理亦通已上此釋論中用別之言。問
何以得知體一用別。又斷二障時。前後等
何。答論云。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
斷惑前後已上彼疏云。此中二障。隨三乘聖
道。有勝有劣。斷惑前後。若望二障得相
相對。即煩惱障麁。所知障細。若望聖道斷。
即不定。或有究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如
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斷所知障。不
斷煩惱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薩。此依
種説。不依麁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斷
煩惱所知二障。謂入初地。金剛心菩薩。此依
種説。若依麁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
須雙斷。倶非謂諸異生。不斷二障麁重種
子故。以上皆由不定前後故。復言或種隨
現行。體一體異。又煩惱障中。自類九地。可
有麁細。先斷麁後斷細。其所智障。不可
依地而立品數。但依所障辨。能障麁細。
有初地修道。斷有頂所知障。而欲未盡。第
二地等。亦復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類。但
由聖道。致復言或已上演祕七云。論故。二隨
眠斷。有前後者。間斷既前後。何名體一。二
乘斷惑。所知應斷。以體一故。又十地中。斷
所知障。煩惱應斷。一即體同。二契經言。如
地壞時種隨壞故。答有義種體隨一。而有
麁細。共和合故。如金鐵等。一物之中。精麁
異故。生空聖道力。不及彼菩薩方便。故留
不斷。經依見道究竟道説。故不相違。詳曰。
既以麁細和合成之。種體應假。如瓶衣等。
假非因縁。何得生現。故今解云。用既有差。
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分限故。
故佛地論云。煩惱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
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無異。能用
有別。如一識體。取境多用。此熏種子。體亦
多用。起時雖倶。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
限故。餘義同前已上問若所知障。有見疑等。
如何此種勝鬘經名無明住地。答論云。無
明増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
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
無明等已上彼疏云。何以名増。一者體増。雖
餘煩惱有倶不倶。無明皆有爲。此障故。如
二乘無學等。非必有餘煩惱倶故。二者用
増。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
非如煩惱故。三&MT10769;斷増。要上上道。方能斷
故。故名爲増已上此所知障。亦有二種。所謂
分別倶生是也。二障各有此二種。故唯識論
云。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
者。修所斷攝已上是故智障亦有二種。此所
知障。亦有隨惑。即前二十障。智境故。本惑
既有分別倶生。隨惑智障。一一隨其分位。
等流亦有二種。三性界等。諸門亦爾。準前
煩惱。其相可知。上來略明所知障竟。前明
煩惱障。總陳二障竟
章又煩惱中不同二乘下。二別明。亦二。初簡
異二乘。二表顯菩薩。今初。言不同二乘約界
分品者。聲聞乘人。入見道時。斷盡三界見
所斷惑。八忍七智。隨應斷滅。八忍無間道。
七智解脱道。苦法智忍。斷欲界苦諦下。十隨
眠。是無間道。苦法智。證彼滅。是解脱道。苦
類智忍。斷上二界苦諦九使。是無間道。苦類
智是證彼滅。即解脱道。如是等也。此就四
諦。約就三界。斷見惑也。其倶生惑。三界九
地。各有九品。即是九箇九品。即成九九八
十一品。斷欲界前六品修惑。得第二果。斷
後三品。得第三果。如是等也。此上見修斷
惑行相。竝是愚法小乘教義。若始教宗所説。
聲聞眞見道時。一時頓斷分別煩惱。見道初
念。是無間道。次刹那心。是解脱道。次第三心。
是勝進道。然後二心。生空非安立諦眞見道。
次更十六心相見道心。此十六心。全同愚法
小乘所説。其倶生惑。三界九地。各有九品。欲
入後三果。隨應次第漸斷得果。此全同彼
愚法教説。章文所簡。且約倶生。斷所修惑。
必定約界。分品數故。是故愚法迴心二類
聲聞斷修同是約界分品。故倶今所簡也。
問愚法迴心。獨覺斷惑。見修二門行相云何。
答愚法教中。麟喩獨覺。先以有漏智。斷下
八地惑。後四善根住。世第一法。次刹那心。苦
法忍生。此見道中。斷非想地見所斷惑。前
十五心。是見道位。第十六心。修道初念。見道
八忍七智之中。四法忍四法智。無斷惑證
滅。先以有漏智。已斷此見惑故。四類忍三
類智。方有斷證。而無四禪。三無色斷證。先
已斷故。唯有非想地。斷障證理。次入修道
斷惑之心。先入初禪。上上斷道。有無間解
脱。次發上中斷證二心。次起上下斷證二
心。乃至下下二心亦爾。合十八心。二禪三禪
乃至無處有處。九品十八心念亦爾。此等諸
心。皆無斷證。先以有漏智。已斷此等修道
惑故。唯是起此斷道而已。次起斷道。斷非
想地九品修惑。有十八心。此前所未能斷
滅者。今初發起妙無漏智。斷此九品。任運
起惑。各證其滅。非想見修惑。必以無漏智。
能斷滅故。故有漏智。先不能斷。以六行智。
唯厭下欣上耳。以非想地無應厭欣斷證
者故。獨覺斷證。一座成覺。總有一百六十
心。最後之心。無學初念已前。一百五十九心。
皆有學心。總名爲向。後一名果。即是一向
一果而已。問何故不起欲界斷道一十八心。
答是現前界故。不起之。問見修二惑。已斷
之心。何用起爲。前已斷竟。無所斷故。答
斷道起心法應爾。故爲取非想實斷證。心
相續起。彼無所有。已下諸斷道心。見道心
中。法忍法智。起心如是。法應爾故。中間二
念。難抽棄故。是故相續。起十五心。倶舍論
師。建立此義。獨覺成覺。唯是一百六十心
耳。婆沙論中。所説一義。行相亦爾。婆沙亦
擧一義。亦起欲界斷道證道一十八心。并上
二界諸無漏心。總合即有一百七十八心。
爲其獨覺一座成覺起心行相。婆沙亦有一
義。即同如來大覺。一座成覺。三十四心斷結
成覺。成無學果。婆沙總擧如是三類。定賓
律師。取一百百七十八心義。震旦人師。擧
婆沙此三義。明獨覺類。此是愚法小乘教中
獨覺。一座成覺相状。大乘宗中獨覺。一座成
覺行相。五十四心斷惑證理。眞見道有二心。
相見道中。非安二心。安立諦中。所取能取十
六心。上下八諦十六心。非想九品十八心念。
都合即有五十四心。一座成覺。最後一念。無
學初念。爾前五十三心。是有學心。總是一向
一果而已。如是獨覺斷惑證理。愚法迴心。倶
斷修惑。約界分品。前段陳述小乘斷證。唯
明聲聞。不陳獨覺。今因此文。明獨覺

章但於二障分別起者下。二表顯菩薩。亦二。
初斷分別二障。二伏斷倶生。初中亦二。初
地前伏現。二初地斷種。今初。始教大乘。於二
障中。分爲二種。謂分別二障。倶生二障也。
先於分別。伏滅及斷。後於倶生。伏滅及斷。
故於地前。明伏滅相。五位門中。於地前位。
有資糧位。有加行位。資糧位中。漸伏分別
二障現行。加行位中。頓伏分別二障現行。
言伏現者。制伏種子應生現行。功能勢力。
不令種子生起現行。名伏現行。菩薩發心。
修二利行。十信位中。一劫二劫。五劫十劫。
乃至百劫。修行二利十信滿足。入初住位。
問薄地凡夫。發大菩提心。爲發心已。即入
信位。發行之後。經時入耶。答隨根利鈍。有
其異類。或有即入十信初心。或有經時入
初信者。多是經時。入信初位。如漸悟者。迴
心向大。即入信位。不定性人。或是有學。或
是無學。僅迴心竟。即入信初。未迴心時。於
聲聞位。多時練根。長養機性。故迴心已。即
入信位。直往機中。前生結縁。有宿習者。纔
發心已。即入信位。今生初發心者。多分經
時入信。問十信位中。餘何等障。答總而言
之。十信三賢。皆資糧位。是故十信資糧位
攝。演義鈔等解釋爾。故唯識第九。資糧頌云。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
未能伏滅已上釋論云。此位菩薩。依因善
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
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
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
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已上資糧位中。多
住散心外門轉故。唯是漸伏。無頓伏功。是
故言猶未能伏滅。三賢諸位。皆是漸伏。況
十信位麁淺非深。然隨力。分非無所伏。故
玄記第四云。始教如前。除闡提不信障已上
十信八門。前第四門。引佛性論。明地前除四
障中云。初除闡提不信障。故云如前。十信
既除闡提不信障。故十信位。成就信心。得
前五信。五根成立。六心已後。佛心堅固。永無
謗法闡提等事。於分別起。三障現起。雖未
趣向深勝伏道。而亦一分有所伏滅。不造
十惡。名善趣位。初住已上。修勝治道。漸伏
分別二障種子。生現功能。不令現行。惑智
二障。名伏現行。二住已上。次第伏惑。治道
強勝。十行。十迴。漸次強勝。對治二障。伏滅
分別。而是漸伏。非頓爾伏。此資糧位。皆是
有漏。未得無漏。於見道位。得無漏故。資
糧諸位。全是有漏。對治道故。問資糧諸位。
修習何法。伏滅二障。不起現行。答住行迴
向。一一行相。皆能治道。有伏惑力。若助道
門。十住修四念住。十行修四正斷。十迴修
四神足。梵網經。瓔珞經。仁王經。三賢位中。
所修行法。皆有異門。此等諸業。皆是治道。
言其總該。三性唯識二諦中道。三無性等。及
諸利他攝生等行。即是地前地上通行。入道
章云。然斷煩惱。總有二種。一斷種子。令永
無餘。二但拆伏。令種力衰。不生現惑。若
斷其種。唯無漏智。若令力衰。有漏無漏二
智皆得。且資糧位頓悟菩薩。無漏之智。未
起現行。一向不能斷其二障。雖有四力。
信解唯識。然亦未能伏於二障。故唯識云。
此位未證唯識眞如。明知。未得無漏之智。
又云。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
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
所取空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
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言二取者。即
是煩惱所知二障。即二障種。名爲隨眠。以
此種子。隨逐有情三界流轉。名之爲隨。恒
常處在第八識内。故名爲眠。問若言此位
不伏二障。略而言之。且違三教。一者唯識
自成。何須彼論復云菩薩住此資糧位中。
二麁現行。雖有伏者。二違華嚴。解十住位
菩薩頌云。能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十住
即是資糧位攝。三違中邊。彼論亦云。今爲
遠離所治障法。及爲修集能對治道。於四
正斷。精勤修習。別修四斷。在資糧位。準此
三文。皆伏斷惑。何故第九乃云未伏。答障
有倶生分別不同。其倶生者。此位之中。全
未能伏。分別起者。有伏不伏。若自思惟。而
所起者。此位能伏。若因邪師邪教起者。即
未能伏。或復翻此。初言未伏。約彼倶生及
邪教等所起者説。後説伏者。約自力等分別
起者。中邊論義準亦同之。會華嚴經。而有
二義。一依自等分別起者。此位全伏。名爲
永盡。二據佛法功力。可能永滅煩惱。非言
此位即已盡訖。若一切惑。此位實除。何不此
時即成正覺。後過十地。方得佛耶。故對
望別。諸教無違已上此等竝是資糧位中。伏
惑行相分齊而已。其加行位。修四尋思。四如
實智。頓伏分別二障現行。頓爾伏滅彼二障
種。不令生起二障現行。故名頓伏二障現
行。演義鈔云。次論云。此加行位。未遣相縛。
於麁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
取。違見道故。於倶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
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
已上釋曰。此四加行。亦是伏位。未能斷
種。是有漏故。鈔十四下。判此位云。案唯識
論。但是伏忍位已上即次下。引論前此加行
位等文也。於伏忍中。唯是一分伏滅分齊。
自餘不能。論文分三。初二縛未除。二伏除
二取。三明餘未除。今初。此位菩薩。觀解雖
明。未除二縛。非眞解故。問二縛者何。答
一者相縛。二麁重縛。唯識五云。言相縛者。
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此見
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已上
言麁重縛者。即是一切有漏之法。瑜伽五
十八説。麁重有二。一是漏麁重。二有漏麁
重。漏麁重者。阿羅漢修道。煩惱斷時。皆悉
遠離。此謂有隨眠者。有識身中。不安穩性。
無堪能性。有漏麁重者。隨眠斷時。從漏所
生。漏所薫發。本所得性。不安穩性。若依附
性。與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微薄。二縛行
相。要略如此。二唯能下。伏除二取。問此位
菩薩。伏何等惑。答此位菩薩。能伏分別二
障現行。即論所謂分別二取。問何故必伏分
別二障。答即如論云。違見道故。入見之時。
必斷此種。故加行中。伏此二現。前資糧位。
以勝解力。已漸伏彼麁強現行故。今此位
以四尋思。四如實智。即能頓伏微細現行。
問三縁之中。頓伏何障。答此中頓伏。由自分
別所發現行。前資糧位。已伏邪師邪教所起
麁現行故。以邪師邪教爲麁。自審思察爲
細。章下文云。以邪師邪教所起。寄資糧位
伏。以行相麁故。邪思惟所起。寄加行位伏。
以行相細故。此約迴心二乘説已上此同
唯識論所説意。下文亦云。於分別惑。所籍
三縁。寄顯地前三賢位。別謂十解等。除邪
師等。如次應知。此約直進説已上十住伏
邪師所起惑。十行邪教。十迴向伏邪思惟惑。
直進教中。有其二説。一具立五位。故有加
行。似迴心故。二唯立四位。地前唯有三賢。
不立加行。章約直進。即此後説。故於三賢。
伏三縁盡。唯識十云。煩惱障中。見所斷種。
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已上又云。所智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
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已上釋曰。二障
各言地前已伏。此通資加二位。但漸頓異而
已。問瑜伽五十八等。説世間道。唯伏倶生。
若愛若恚。隣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
云何此論。地前等伏 答述記十云。此據異
生二乘性等説。若直行菩薩。彼障現起。地前
已伏已上此會
瑜伽
問菩薩以世間道伏者。爲用
六行。用自餘耶。答述記亦云。非以六行
有所近厭。菩薩不爲。非此菩薩。無此能
已上是故菩薩。伏除煩惱。或正願勝解世
間道力。或四尋思觀。四如實智。以此等智。
隨應伏除。不同外道二乘等也。此煩惱障。
麁強既爾。況所知障。不待言論。問此加行
位。伏二現者。爲平等正伏。有其兼正耶。
答慈恩師云。菩薩加行。唯欣於智。見道已
前。唯伏法執。其煩惱障。隨此而伏。然由所
知加行伏故。説煩惱伏。非前加行。故伏煩
惱。十地之中。與煩惱倶。所知障品。多分亦
爾。非此倶者。地地可起已上故知。此位正伏。
智障準此。資糧位中。可竝正伏二障。煩惱
障起。智障必起。斷煩惱障。未必斷所知障。
今資糧位。觀智力微。若不竝伏。豈得除二
現乎。問此加行位所伏二現。七識之中。何識
倶惑。答此位所伏。分別二現。是第六識相應
障也。前五識倶現亦隨伏。非第七識。第七識
中。無見惑故。唯倶生故。問分別二障。現行
已伏。其之倶生二現如何。答此位菩薩。倶生
二現。以彼智力。亦能制伏。唯識十云。煩惱
障中。修所斷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一切頓
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能頓伏
已上又云。所知障中乃至修所斷種。於十地
中。漸次斷滅乃至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
十地。方永伏盡已上是故倶生二障現行。地前
能伏。論文二障。倶言地前。以資加二位。倶
能伏除故。然竝漸伏。非是頓伏。今此且取
加行位邊 問伏何識倶現行煩惱 答此
加行位。漸次倶生煩惱障中。前六倶者。以
其頓伏初地上故。其末那惑。此位未伏。初
地已上。方治漸伏。其之倶生。所知障中。前六
識倶者。此位亦漸伏。以其永伏八地上故。
其末那倶者。此位中未伏。初地已上。或伏或
起。問此位既伏倶生二現。何故論云倶生未
伏。答此未伏盡。故云未。全非謂此位一向
未伏。資糧之位。尚伏此障。況此位乎。三於
倶生下。明餘未除。問二縛未斷。而伏二取。
此外何者。亦未斷者。答此位倶生二障現行。
少分雖伏。多分未伏。二障分別倶生種子。
一向未斷。未得無漏。亦有分別故。未全伏
者。約倶生現。二現此位少分伏。故全未滅
者。約二障種。以此位有漏。及有分別。於彼
種子。一向未斷故。既無種子斷。況有習除
乎。上明加行位伏惑行相竟。上來總通陳
述地前資糧加行伏惑相竟
  應長元年辛亥五月二十八日於菩提山寺
常光院西房爲實圓比丘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凝然大徳手筆之本
挍之文化辛未十月既望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四十六&MT10755;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