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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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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十玄縁起無礙法門義第三者。玄謂深奧。
即深邃奧&T049417;。幽濟微密。遙遠懸遐。涯底高
卓。皆是玄之義類。横竪上下。無皆玄。此
十玄門。即四法界中一。是事事無礙法界也。
此事事鎔融無礙法界門。甚深廣大。故總言
玄。雖四法界皆甚深法三異門。立
嘉號。法性縁起。成立事法。因縁和集。假合
生起。名事法界。事法虚浮。縁生無性。和合
假立。無自性故。名理法界。全理成事。全
事即理。同時融通。名爲事理無礙法界。事
理及無礙。故三立別名。今由法性融通。縁
起相由等故。事事相即。融通無礙。分限隔
別。障礙之法。即入遍容。不可思議。諸義門
中。深奧超絶。無事事無礙法界。是故此
門特名玄焉。清涼大師。貞元疏一。陳述圓
教菩提心相。先明事理無礙菩提心義。謂一
色一香。無中道。陰入皆如。無共可捨。
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等。全如天台圓頓止觀
次明事事無礙菩提心相。發端即言。若入
者。即是香象事事無礙。大疏鈔等。事事無礙。
獨名玄門。如若約教道。三祇未玄等。問
別教一乘。明四法界。皆既別教。是故四界皆
玄。別教不共。皆是玄故。何獨事事無
礙名玄。答若通言之。別教所明四種法界。
一切名玄。四種法界。擧一全收。以單獨
事理等故。以事事無礙。事法及理法
故。三乘教中。唯明事法。唯説理等。無
擧一全收之義。今別教門四法界中。唯
事等。有三乘所説義門。然其事事無
礙法門。非三乘教所及所談。是故單獨事事
無礙。名爲玄門。顯超絶故。言縁起者。是
依他法。因縁和集。所生起故。今此縁起。是
所縁起。其因六義。是能縁起。親因縁種。能生
現故。此所縁起諸法。方總具足十玄。即入
無礙。故縁起法。更言無礙。此即縁起法上。
足十玄無礙圓融義理法門故。云無礙法
門義也。問何故此門次前而來。答前種子
義。明親因縁。由此所生現行諸法。是種之
果。於此果上。陳述事事無礙相状
六義處。具有相即相入等義。故所生法。亦
空有同體等義。此同體等。即入無礙。是
十玄相。甚深微妙。是故此門次前而來
章夫法界縁起乃自在無窮者。標擧所宗法
界法門。法界體性。本來自爾。有佛無佛。性相
常然。古今常恒。安住廓焉。舊來縁起。遠離
始終。衆生本源。諸佛體性。諸佛所依。衆善朝
宗。萬徳所歸。億度所蘊。啻此甚深法界而

章一者明究竟果證義等者。因果二分。十佛
自界。普賢境界。前一乘義初首已明。今恐
。不復更釋。問前已陳述因果二分。何故
此復更明之。答前明二分。爲別教一
乘義門。先開因果。然後因中。建立教相。辨
明三外別教一乘。彼爲總明一乘義故。今
別教事事無礙。先開二分。就因分中。成
立對縁。説圓融法義。是故此門明此二分
問義理分齊四門法義。皆是圓教所説義相。
三性義初。可二分。何故此中。方辨因果
若因果二分。唯在別教。三性種子。復通
。是故前中。不二分。今就別教。獨開
。此門後門。倶明別教一乘宗義。無所濫

章一即一切不可説其状相耳者。此明果分
自内證處。有圓融自在徳。雖即入。唯佛
與佛自證境界。非機所見状貌行相。是故不
因分中。説其状相。非果海中。無
相即圓融。若果分中。無即入者。因分之中。
即入重重。全取果分。立爲
。示機縁故。因分所有一切法義。皆
分自證之中。但自境界。與機根。以此爲
其因果之異。所有義門。無差異故。問果分
即入。與因分中即入無盡。有何差別。答相
即相入。無盡等義。因果二分所有相貌。無
差別。果分即入。唯佛與佛。示相見聞。
證境界。不名示説見聞。不
故。離教説故。唯名自證。亦名所得。因分
門中。即入自在。被根縁。對機爲本。示教
利喜。雖自證究竟果位。皆對根機。示
法義。是故皆名普賢境界
章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國土海等者。究竟
果分。總擧體相。國土海者。別擧依法。十佛
自體。別擧正法。果分體性。不依正二報
故。雖果分法是不可説。如來自内果海法
體。必有依正二報徳故。果分所居。是不
説以言強陳。佛果自體所居之處。名國土
。爲因位人。所示依報。名世界海。果分寄
言。國土海相。第二會初。名號品説。故彼文
云。是時文殊師利菩薩。承佛神力。觀察大
。歎曰。快哉。今菩薩會。爲未曾有。諸佛子。
知。佛刹不可思議。佛住。佛國。佛法。佛刹。
清淨。佛説法。佛出世。佛刹起。諸佛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皆不可思議已上此中十句實有
九句
減數
十故
依正二報。多間陳説。十句皆言不可思
。即是果分依正二報。自證境界不可思議。
佛刹。佛國淨刹起等。是國土海。果分依報。
不可思故。佛住佛法佛説法等。是佛身體。
果分正法。不可思故。其佛刹起。佛出世等。
是對機示現應作然以因縁。從本言
之。是果性海不可思議。以體從縁。即體顯
相。今既一切不可思議。諸法從體。當不可
。果佛自體。所住依報。因人不測。絶離見
。是故總言不可思議
章不論因陀羅及微細等者。既是果體。唯佛
所證。望其因人。遠離言語。玄絶思量。不
説故。是故不重重帝網。亦不
微細相容。等言等取餘玄門相。不同時
相入。不相即。乃至不十世主伴
。不彼因分示人。以十玄門歎揚
陳説果海無十玄門。唯佛與佛相即
等故
章此當不可説義者。果分法體。因人不知。若
根縁。指其法體。唯強得不可思議
以配果分直體之處。以此得名性海妙義
不可説。即當其處。非其不可説

章何以故者。是徴上義。徴責意云。若有
。應其相。何有得示説法耶。故今
釋言。十佛自體。根縁不及。縱雖説。不
教相應可故。所以然者。爲機根縁
示説名教。果分離機。爲誰對何。教之説
之。已離機根。故不教。唯當不可説義
而已
章地論云因分可説果分不可説者。因分與
後所立爲證。今所證者。即取果分不可説
。十地品初。金剛藏菩薩。得彼三家五請
已。直示其地。許分齊。十地有二分
謂佛果所知所證分。及因人所知所了分。佛
果所知十地法門。是果自體究竟圓極。玄絶
機根。離教説故。今所説。唯是因人所了
分齊十地而已。故立我但説一分
章何故經中乃説佛不思議品等果耶者。今
經第六會。有十一品十地品。十明品。十忍
品。僧祇品。壽命品。菩薩住處品。佛不思議
品。如來相海品。小相光明品。普賢行品。性
起品也。此十一品。前之六品。是因位法。十明
等五品。是十地勝進。並等覺位。名無垢地
不思議等三品。並明佛果。即妙覺位。普賢
性起。平等因果。普賢因行。不果之因。性
起果用。不因之果。故此二名平等因果
既是果上因行果用。故與不思議等三品。合
和名果。此即五品。並是果位。然後二品。約
果門義。別名平等因果而已。今所擧者。且
佛不思議等三品。此三品法。如次佛果體
相用故。今難意云。上言佛果是不可説。若
爾。何故經中三品。言皆是説佛果功徳。此
豈非其果分法
章答此果義是約縁形對等者。此答意云。爲
普賢機。於因分中。説一乘人因果行相。令
大解大悟大益。今此所説佛果三品對
佛地法門。由此十地等覺妙因。感
證獲此妙覺果。此即對因。説此佛果。爲得
此果。修習十地等覺因行。此即對果。成
因行。是故此果。機根所了。因中果相。非
竟自在妙果。自體果分。不機故。是故此
果。於因分中。形對因位。所説佛果。非是就
實十地門中。究竟圓極自在妙果
章與因位同會而説者。第六會中。有十一品
前六因位。不思議等。是説果位。與因同會。
佛果法。對因顯果。形行成證。故是因
分因果。待對佛果而已。此中二重。一云。不
思品等。雖是果位。因人所了。故是因分。二
是果位。待對因位。所説之果。既所待之
果。非究竟之果
章第二義者有二等者。此標今所陳法義分
也。華嚴一部。所説法義。全攬果分所證
法義。以示機根解了。所攬法義。雖
是果分。既對根縁。因人所了。是故以果全
因分。因人修行。入極果時。超根機
自體果。其時入果。玄絶根縁。如是展轉。
果垂因。修因入果。自絶機縁。爲他機
。攬果成因。展轉無窮。自證化他。攬果成
因修因入果。盡未來際。無休息。今此
所談。既是對縁。即因分中。陳説法界圓融
自在無礙法門
章所以説十者欲應圓數顯現無盡故者。十
是數滿。一周圓數。十一已上。乃至百千。無量
恒沙。皆是十數。聚集十十。成百千故。本數
唯是十數而已。智慧於十。異門積集。成
無量。不本十。於十有三。一増數十。十一
已上名増數十。十數隨縁成増數故。而其
根本。唯是十數故。二減數十。九八七等。名
減數十。是亦隨縁成減數故。三圓&MT90041;十。一
周圓數。十數圓&MT90041;。此圓&MT90041;十顯無盡故。非
唯圓數名十。亦増減皆名十。古徳云。問若
爾者。増減已非圓數。如何名十。答圓&MT90041;
數。隨縁増減。故増減亦以&MT90041;。得十名
已上。十玄
上卷&T047368;
是故諸數無皆十。増減既十。
亦顯無盡
章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徳故等者。一法生時。
此法本具一切衆徳。衆徳圓具。無備者
此故因種不餘縁。於此因中。不餘故。
是所生。即不相由。所起諸法。是不待縁。
所應待縁。自因門中。皆具足故。果中所有一
法。皆具衆徳滿故。以他爲自。與他同體。以
他爲自。所生起法故。自中一切。一切即自。
皆自。故名同體。能縁起因。是不待縁。
所縁起法。是此一法。與餘同體。皆一法中。
同所具故。無異門故。不餘故
章二相由義如待縁等是也者。自因之外。既
諸縁。如是所生現行諸果。一法之外。見
餘法。彼此諸法。相由假借。是故諸法。彼
此別異。不因中具徳滿足。而亦藉諸縁
由藉相生。故所生果。彼此異體。而於其上
即入自在。此等義故。總云初即同體後即異

章一空有義此望自體等者。所生果上。必有
無性似有之義。亦有有力無力之義。法體之
上。成空有義。業用之上成力無力。相即相
入。如次空有力無力故
章由自若有時他必無故他即自者。自體既
有。有外無他。他既無故。他即成自。他若不
無。此他非自。自外有他。不自有。應
故。今既無他。故即成
章由他無性以自作故者。此法似有時。
他必是無自性。顯此法似有。隱他似有故。
他似有門。即成自有。自無性門。即讓他故」
章由自若空時他必是有故自即他等者。反
上他即自門故爾。此法中。有似有無性。彼
似有無性。此自若空。隱其似有
他似有。他似有義。即隱不彰。自既無性。
故自即他。自彰無性他有故。自即是他。
他非無故。自全成他。無自故
章以二有二空各不倶故等者。自有他有。名
二有。此空彼空。名爲二空。自他倶有。各
礙並立。非相即故。彼此倶空。無即故。此
已似有。彼亦似有。二有既並。不相即故。彼
此倶無。總無法故
章有無無有無二故等者。自有他無。名爲
。自無他有。名爲無有。自有他無故。他即
自。自無他有故。自即他。自有則他無故。無
二並。是名無二。若二並立。非無二故。不
相即。自無即他有故。無二並。名之無
。若二並立。非無二故。相即。一有
一無。成一即故。一無一有。成故。此
即有無無有。各成無二。非有無與無有
名爲無二
章若不爾者縁起不成等者。若非有無無有
無二者。縁起不成。云何不成。有恒有不無
故。無無。無常無。不有故。無有。無
無故。不有。無有故。不無。是故即
自性之有。自性之無。排撥縁起有無故。
斷過。既不隨縁。自性有無。是故即成
過失也。故云自性等過
章自有全力所以能攝他等者。前明諸法體
状空有。自他相即。今明體上勢能力用。有
交徹事。成互相入。自有力者。攝他有力。自
勢強勝。奪他勢故。他之勢力。爲自所攝。是
故此自即攝餘法。餘法無力。即入自中。言
反上可知者。他有全力。所以能攝自。自全
力故。所以能入他也
章不據自體故非相即等者。此釋相即相入
差別。令此二別。不相濫。即應問言。相
即相入。是一具法。諸法皆有。是有何異。答
體空有。是名相即。據力用有無。是故成
。今此相入。唯據力用交徹有無。不
法體彼此有無。故是相入。不相即
章二有力二無力各不倶等者。自他倶有力。
二力既並起。故無交徹。不相入。自是有
力。他即無力。他無力故。能入自中。自有力
他無力。名有力無力。自是無力。他即有力。
他有力故。能入他中。自無力他有力。名
力有力。彼此相望。二力不並。一有力時一無
力。故名無二。有力無力。無力有力。各無二
故。二互相入
章以用收體等者。此明體用即入有無。即應
問言。用相入時。體在何處。體相即時。用在
何處。今即答言。若用相入。以用攝體。力用
顯現。體相不現。若體相即。以體攝用。體相
顯現。力用不現。用外無別體。以用爲表故。
體外無別用。以體爲表故
章此依因六義内準之者。今明力用有無交
徹。成相入義。法體有無。成相即門。此即全
因六義中。第三句數門。彼據體空有。依
力用有無。如次成立相即相入。是故此中
同彼門。又由三有三空。成相即義。由
有力二無力。成相入義。彼四待縁。二不待
縁。唯成異體同體二門。同異體上。亦有
即相入二門。能起種子。有是義。是故所
起諸法之上。得是相即相入
章初向上數十門一者一是本數等者。從
十。名爲向上。言本數者。以一爲本。二
等爲末。言縁成者。此中一者。成二之一。成
三之一。成四之一。乃至成十之一。二之一。
三之一。乃至十之一故。若本二三乃至十者。
是一故。成諸一故。名因縁一。若具言
之。二者。一中二。若無一者。二不成故。一
全力。故攝於二。仍二非一。若見所攝二
之時。唯有二數一。一是能攝。非所攝
故。既見一中二故。二非一也。三者。一中三。
若無一者。三不成故。一有全力。故攝於三
仍三非一。四者。一中四。若無一者。四不
故等。準前作之。五者。一中五。準前。六者。
一中六。準前。七者。一中七。準前。八者。一中
八。準前。九者。一中九。準前。十者。一中十。
何以故。縁成故。此一成十之一。故云縁成
。若無一者。即十不成故。既有此一。故成
此十。即一有全力。攝於十。仍十非一矣。一
中見十。顯所攝十。故所攝門。唯見十。不
其一。一是能攝。成十之一故。問何故不
一中之一。答一是本數。此一成乃至十
故。既是能攝。能生。能成根本之數故。不
一中之一。若言爾者。不能攝
章餘九門亦如是一一皆有十者。此明二三
乃至十數。一一攝十。一一行相。如一數中
故言亦如是。若具作之。一者二是本數。此
是二之門。能攝一三四等諸數。故以二爲
本數。何以故。縁成故。成一三四等一故。
縁成。二者二中一。何以故。縁成故。若無
二者。即一不成故。即二有全力。攝於一
也。仍一非二矣。三者二中三。準前。四者二
中四。準前。五者二中五。準前。六者二中六。
前。七者二中七。準前。八者二中八。準前。
九者二中九。準前。十者二中十。何以故。縁
成故。若無二者。即十不成故。既有二故。十
成立。即二有全力。能攝於十。仍十非
三矣。問何故不二中之二。答二之門時。
二爲本數。是本數故。單獨言二。不
中二。若言爾者。非能攝故。準前應知。後
之八門。準例皆爾。三者。三是本數。何以故。
縁成故。二者三中一。三者三中二。四者三中
四。五者三中五。乃至十者三中十。準前應
知。四者。四是本數。何以故。縁成故。二者四
中一。三者四中二。四者四中三。五者四中五。
六者四中六等。五者。五是本數。何以故。縁成
故。二者五中一。三者五中二。四者五中三。五
者五中四。六者五中六等。乃至十者。十是本
數。何以故。縁成故。二者十中一。三者十中
二。乃至十者十中九。其十者。即單十。用
一本數故。或可。十者。十是本數。一者。十中
一。二者。十中二。乃至九者。十中九。其第十
者。用本數故。向上十門。各有本數。即
箇本數。以初能攝。爲本數
章向下數亦十門一者。十即攝一等者。從
一。名向下數。以十爲上。以一爲下。
増上數。至減下故。此向下數。亦有十門
第一門者。十是本數。此中攝十。一者本數單
十。二者十中九。何以故。十既縁成。一乃至九
所成十故。是故此十。即成九及一。既縁成
十。是故此十。即成九數。仍九非十。三者十
中八。亦名十即攝八。自餘皆爾。四者十中
七。五者十中六。六者十即攝五。七者十即攝
四。八者十即攝三。九者十中二。十者十即
一。何以故。縁成故。若無此十。一不成故。
仍一非十。此是第一門中十數。然章文。言
一者十即攝一者。言極要約。始終故。
一者十者。擧初門之初。言即攝一者。
第十門之終。若具言之。一者十即攝九。
十即攝一。何以故下。釋第十門。指事記主。
是解釋。章主要約。實符意趣
章餘例亦然者。指餘九門。且第二門者。九是
本數。亦攝餘九。是本數故。單獨呼之。以
本數。爲第一數。二者九中十。三者九中八。
四者九中七。五者九即攝六。六者九即攝
五。七者九即攝四。八者九中三。九者九中
二。十者九即攝一。並準前知。其第三門者。
亦有十種。一者八是本數。二者八中十。三者
八中九。四者八中七。五者八中六。六者八中
五。七者八中四。八者八中三。九者八中二。十
者八中一。亦準前門。乃至第十門者。亦有
十種。一者一是本數。二者一中二。三者一中
三。四者一中四。五者一中五。六者一中六。七
者一中七。八者一中八。九者一中九。十者一
中十。何以故。縁成一故。以一即十。名爲
。仍十非一。見所攝十。不能攝故。問
向上向下。各有所同。且如一數。向上初一。
向下後一。有何差別。倶是一故。答爲門不
同。向上爲門。向下爲門。所管雖同。能
異故。餘數所同。爲門皆異
章如是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者。十門各
本數末數。即成十箇本末二數。如向上
第一門。一爲本數。二已後爲末數。本末九
門。其第二門。二爲本數。一三等九。並名
。一本九末。乃至第十十爲本數。餘九爲
末。一本九末。向下本末。其相亦爾。十箇一
本九末。向下應
章大縁起陀羅尼法者。陀羅尼是梵語。此翻
總持。總相括持一切功徳。包含一切衆
象萬法。一攝一切。一切入一。一即一切。一
切即一。一遍一切。一切在一。法法皆爾。塵
塵如是。是名陀羅尼門相貌。別教一乘。圓
滿宗法。一一如是。總持包攝。是故此法名
陀羅尼
章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縁成故一等者。一即
一切者爲一。此一即成一切。藉諸因縁。成
就此一。是故此一。成一切法。如是名爲
起妙一。若自性一。非縁成一。本自是一。非
一切一。非一切故。此一不一切諸法。不
諸故。此一非一。今則此一縁成一故。一
一切。是故一中有十等也。此一問答。名
一中有十義
章由此縁起是法界家實徳故等者。圓融法
門。一切並是法界家中。本自具足。相貌無盡。
舊來成就。法性常然。已古來今。常恒自在。周
遍無礙。本來所有。眞實功徳。非是新成。非
是改轉。是故名法界家實徳也。不三乘
教宗。暫時隨縁。示現化作。有不思議自在
事業。此一乘中。本自徳相。恒爾成故。徳相之
上。隨機變現。名爲業用。即全徳相。成
故。即全業用。是徳相故。普賢境界。因分
法門。攬果爲因。全因入果。圓教普周。如
是深廣
章華嚴經云菩薩若善觀縁起法等者。此出
彼經第六會十忍品中。彼文云。此菩薩深入
諸法皆悉如幻。觀縁起法。於一法中。解
多法。於衆多法中。解了一法已上相入證據。
此經文。縁起法者。因縁所生色心諸法。
一是由藉多法之一。是故一法即成一切
一切是由一法之一切。是故一切入一法
。是名縁起一。名縁成一切。此段問答。名
無性縁成義
章四句護過去非顯徳等者。此中三門。一護
過。二去非。三顯徳。初護過者。準上三性義
中護過。問一門中。攝十盡不。答不也。十中
一故。問不盡耶。答不也。一中十故。問亦盡
亦不盡耶。答不也。二門體無二故。不相違
故。問非盡非不盡耶。答不也。離戲論故。
又一多縁起故。言去非者。當三性義。出執
過門。由執過。遠非理故。問一門中。攝
十盡者。何等過。答有斷常過。若唯執
十盡者。排撥十中一故。是斷過也。不
十中一。一而執十者。是常過。問言
者。有何等過。答亦有斷常過。失一中十
故。是有斷過。不一中十。而執十中
者。非縁成義其故。是成常過。問若
故盡不盡者。有何過失。答執盡不盡。故
相違故。亦有斷常。不前兩單中過故。問
非盡非不盡。是有何過。答十及一數。非
是戲論。戲論十一。非眞十一。斷十一故。即
是斷過。執戲論十一。是常過也。後顯徳
者。前已護執。離執過竟。是故四句顯其妙
。一十是攝盡。一中十故。二是亦不盡。十中
一故。三亦盡亦不盡。二門雙不現。互相融
會。現在前故。又盡及不盡。並是徳故。四非盡
非不盡。定取不得。互泯亡故。四句皆徳故。
盡不盡。互融自在。圓通直妙。此段問答。名
一門攝十盡不盡義。上明相入門
異體相即門中
章縁成故一即十者。上異體相入門。彼此各
見。有兩門相。而於力用。互立有無。二有力。
二無力。不並。有力無力。無力有力。互相有
無。成相入義。今此相即。就體空有。明互融
。是故彼此。各不相見。彼有此無。彼無此
有。得互相即。以一即十故名一。以十即
故名十。今此一者。即十名一。故云
。二三四五。乃至第十。縁成之義。相状皆

章由一有體餘皆空故是故此一即是十者。
此中文言。兼包始終。指事細出。明即十義
然壽靈師。於上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等文
具作十句。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縁成故。
二者一即二。何以故。若無一即無二故。由
一有體。二爲空故。此一即二。三者一即三。
乃至。十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即無
故。由一有體十爲空故。是故此一即是十
矣。言一即十者。此十言中。二已後九。總
十。若無一即無十故之句。亦含九總言
十。今是故此一即是十矣之句。亦含九總言

章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一等者。此亦
其始終。具作應言。一者十是本數十。何
以故。縁成故。二者十即九。何以故。縁成故。
三者十即八。四者十即七。五者十即六。六者
十即五。七者十即四。八者十即三。九者十即
二。十者十即一。何以故。若無十即無一故。
一無體。是餘有故。是故此十即是一矣。
此得知。十即一者。簡擧始終。十初一終。
前擧始終。一即十者。即擧第十。未必總

章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十者。不
之一。縱聚多箇一。不十。是自性不
十之一故。若三乘等。多箇之一。聚集成十。
今一乘教。義略不爾。一成十之一。聚集成
十故
章若不相即縁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
者。因中三義。謂有力不待縁。有力待縁。無力
待縁。此三各有空有二義。三有三空。爲
六義。空有互映。廢己同他。有空。空有。互
相與奪。因中如是。所起諸法。是故果中。空
有現前。一有一無。一無一有。相即融通。自在
顯彰。若此果中。不相即者。即非縁成。自性
一多。非是圓教鎔融之法
章即同即前後等者。諸法縁起。無盡法門。
逆即隨順。順即遠逆。一時現前。無
遺。故一多義。同時即前後。前後即同時。隨
擧即得。無局限。若配上門。向上是順數。
向下即逆數。順逆來去。自在無礙
第二同體門中相入之義
章初一中多者有十門不同等者。此同體者。
因中具足自徳所起果相諸法。是故一多各
自徳。不他異。此法與彼同體具滿。於
上相入一中具十。向上十門。所具諸法。與
前異體相入所成。其相全同。但是同體異體
差別。若具作者。一者本數之一。此中具十。
謂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五之一。乃至與
十作一。名十之一。仍一非二。一非三。乃
至一非十。此是向上去也。次向下來。名
中一。亦有十門。一是十即本數。二十中九。
三十中八。四十中七。五十中六。乃至。十者十
中一也。二者九是本數。即爲第一。二者九之
十。三者九之八。四者九之七。乃至。十九之一
也。三者八是本數。爲第一數。二者八之十。
三者八之九。四者八之七。乃至。十八之一也。
乃至。十者一是本數。二者一之十。三者一中
九。乃至。十者一中之二也。此與前同。但是
同體相入之異
二同體相即中
章一者一即十亦有十門等者。此向上去十
門。一者一是本數。二一即二。三一即三。四
一即四。乃至。十一即十也。二者二是本數。二
者二即一。三二即三。四二即四等。第三門者。
三是本數。二三即一。三三即二。四三即四。如
是等也。乃至。第十門者。十是本數。二十即
一。三十即二。乃至。十十即九也。此是向下來
也。但是同體之異。自餘如前相即。上來以
喩顯竟
第二約法廣辨中
章一者立義門二者解釋門者。此立義門。事
事無礙所依體事。無礙所依。無此十事。不
得故。言解釋者。擧十玄門。正釋事事無礙
行相。前體事上。作此十玄。具明於彼無礙
相貌。別教一乘。總相法義。立四法界。一事
法界。名所依體事門。即今立義十門是也。二
理法界。三事理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
即今十玄縁起是也。今此章中。明二法界
謂事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也。理法界。及理事
無礙法界。通終頓二教等。故不別明。今明
不共無礙及其所依體事而已
章一教義即攝一乘三乘等者。教謂能詮聲
名句文。義謂所詮一切義理。此中具攝五教
教義。一乘是圓教。三乘是始終頓教。五乘之
中。有愚法小乘教。亦通始終頓三。人天即
愚法攝。自後理事解行等九。皆通五教等。此
五教等十門體事。皆入別教圓教所目。十玄
體事。無即入。解謂悟解。行謂修行。言
齊境位者。於一切法。界分齊限。不相混濫
分齊境。位謂三乘所住之處。本是以境對
智明之。言師弟法智者此有二對。師弟與
法智。法是所知。智是能知。師弟是人中之別
也。主伴依正。亦是二對。言隨生根欲示現
者。此唯一對。意云。隨順衆生機根樂欲。爲
彼示施顯現與之。生之根欲是感。聖隨示現
是應。即是應感一對門也。言逆順體用自在
者。此亦二對。逆順與體用也。自在即通
對之法。此等皆是十玄無礙所依體事。於
等法。鎔融自在。無壅障故。探玄。大
體事云。教義。理事。境智。行位。因果。依正。
體用。人法。逆順。應感。此即十對二十句法。
一對一對各各融通。如教即義。義即教
。一對各具餘對體事。二十句法。各互相
攝。探玄體事。祖師積大欺十對次第。建立
極成。清涼依此疏鈔陳述。今之立義。全寫
至相十玄章文。即依古規
自下解釋陳述十玄縁起相状。顯圓融義
章依華嚴經中立十數爲首等者。大華嚴經
一部始終。演説諸法。多有十句。此就所説
文言言。説法法相。十句爲式。又説十種
。盡諸法義。如十住位自分十種。勝進十
種等。又離世間品二千行法。皆以十句。爲
其體式。自餘諸會諸品之中。皆説十法。顯
諸法相。此即十十無盡法門。圓數輪轉。無
窮盡
第一同時具足相應門
章此上十義同時相應等者。此門總相。一切
諸法。於一法處。同時具足。上十義中。攝
萬法。於一塵中。一時具足。舊來常恒。無
窮盡。海印三昧。同時具足印現諸法。今同時
門。即此相貌。性起大用。十門出現。同時施
作。相状亦同。六相之中總相。亦此相貌而

第二一多相容不同門
此是相入門也。由其業用。有力無力。彼此一
多。互相容入。物來入此。令此容受。名之爲
容。物往入彼。名之爲
章此上諸義隨一門中等者。且如十對中。一
教之處。攝餘九對十九句法。雖諸句。唯
是教句。非九對等。能攝爲表。非所攝
章多中一等準上思之者。教外自餘諸句之
中。各攝諸法。雖諸法。能攝爲表。不
所説。其所司法。皆有由故。一多相容。即是
義相。今明十九句中。具一教句。仍是多法。
而一教。以能攝法。爲表顯
章依攝去爲表顯故・
章餘一一門中悉能如是重重無盡者。一明
教句所具諸法。此明義等諸門所具諸法。一
中多。多中一等。一十九句。各各所具。一中
多。多中一。重重無盡也
章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等者。上立
。此下引證。然此一多下。結顯釋成此相
入中。具有同體相入。異體相入。上喩顯中。
委細明竟。今就法義。相貌易
第三諸法相即自在門。此是相即門也
章若約同體門中等者。因六義中。自因有力。
足自徳。不待縁。而所生法。即與諸法
彼此同體。自處具徳。無遺餘故。自處諸法。
互相即。是名同體門
章明知因果倶時相容相即等者。既彼信地
菩薩。與不思佛法。爲一縁起故。不
者。不初住位。信位滿心。成佛果
者。與佛果位。成縁起故。因果同時。無
前後。相容是相入。主伴是主伴門。十玄具
足。無&MT90041;。今此正就相即爲本。六相圓
通。具諸門故。章此如龍女及普莊嚴童子善
財童子兜率天子等者。此之四人。名四勝身
成佛。以解行勝身。於其終心。入果海故。
何故解行名爲勝身。見聞生時。信入一乘
此爲因。棄捨有漏業果依身。獲得界外
無染清淨金剛身。名解行身。即是勝身。如
上四人。皆解行身故。龍女即是法華所説。八
歳龍女。彼前生中。見聞一乘。而感業
龍女身。雖龍身。是解行生。普莊嚴童
子。釋尊因位。愛見善慧王之子。兜率天子。
釋迦菩薩。足下光照。出大地獄。生兜率
。於天身中。即至第十地離垢定前。皆是
解行界外身也。此中答意。已出位因。入
竟果。即是果海不可説身
章及與一切衆生皆悉同時等者。此明一斷
一切斷。一成一切成。以一衆生成佛。一切衆
生皆成佛故。新新斷惑。新新成佛。皆是自
證。皆是利他。盡未來際。全是自證。全是化
現。周遍十方。自在無礙。言不住學地者。不
因地。拘初心時。即成覺故。此即圓教成
佛果相。第三諸法相即門竟
  延慶四年辛亥春二月二十二日。於南都
菩提山寺大福院僧房。酬實圓禪明房雅
請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文化八年辛未十月五日以嵯峨大覺寺所
藏記主然公自筆本挍之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六&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因陀羅微細境界門。或言因陀羅網境
界門
章此但從喩異前者。忉利天王。帝釋宮殿。張
網覆上。懸網飾殿。彼網皆以寶珠之。
目懸珠。光明赫赫。照觸明朗。珠珠交懸。
晈晈廓爾。珠玉無量。出數算表。網珠玲玲。
各現珠影。一珠之中。現諸珠影。珠珠皆爾。
互相影現。無隱影。了了分明。相貌朗然。
此是一重各各影現。珠中所現一切珠影。亦
諸珠影像形體。此是二重各各影現。二重
所現珠影之中。亦現一切所懸珠影
喩。釋殿珠網。互相影現。交晈形伏。忉
利天王。名釋迦因陀羅。即是梵語。此云
天帝。或云能天王。略言帝釋。梵漢雙擧。須
彌山頂。名忉利天。有三十三。四方各有
天宮殿。四八三十二天。中央是帝釋所居。
善見宮。四方三十二天。並是大臣。圍
帝釋。昔摩訶陀國。有三十三人。同心修善。
彼善因。生忉利天。天帝所感宮殿網珠。
是交*晈。重重影現。隱映互彰。重重無

章此上諸義體相自在隱映互現等者。此是
網法。陳彰重重影現相状諸法融攝。上所
依體擧。十門諸句法。一門之中。現餘諸句
影法中。各現諸法。法法皆爾。塵塵無

章此三偈即三世間也者。初偈是正覺世間。
諸佛故。次偈是國土世間。言須彌等故。
後偈是衆生世間。言天人阿修羅等
章又云一切佛刹微塵等者。次簡經文。於
塵中。現三世間。今此經文。於毛孔中。現
及菩薩。無量刹海。此即如次。示現智覺。衆
生。國土三種世間
章此等並是實義非變化成者。此通妨難。謂
有難言。上所引文。皆言示現。應是暫時變
化所作。何異三乘暫變所作。故今釋云。此等
所作。皆是法性實義作用。不三乘暫時變
。而示現者。舊來實義。有此徳故。舊來示
現。非無而忽有義。本自徳相。舊成徳故。雖
示現。徳相之上。業用故爾。全實徳法。示
根縁
章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者。根本無分別智。
如理智。全如理智。即成後得如量智用
二智一心。非。如量智之境界。言如量

章其餘變化等者不入此例者。此遮餘教暫
時隨機變化所作。如維摩經不思議解脱。七
日攝一劫。芥子攝須彌。一十三*擧。變化作
用。並非法性實徳業用。唯是爲機暫時示
故。一乘業用。必是實徳所作業故。或可。縱圓
教中業用所作。今所作用。是變化故。然前
義好。徳相業用。皆舊來故。是實義故
章非諸分別情謂境界等者。淺計分別。狹
執情。皆是凡夫妄情。識慮分別境界。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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