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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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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以彼網目綱所提故。能目是大綱。所目
乃網目。諸目即是網之當體。諸乘即是一乘
當體。別教教網所提擧故。處處文中。以彼
諸乘。名爲所目。皆此意也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六&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六教起前後
此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復古云教
起前後者。略辨如來一代所説。約時顯教。
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善巧攝生方便也
已上言教起者。雖通一代五十年説。今且
約就一乘三乘及以小乘初起爲言。故云
教起。言前後者。一乘三乘小乘相對。何前
初説。何後初説。而以一乘。爲根本教。約此
陳彰何前何後。故云前後。然此章及七八。
並約化儀明之。分數開宗。正明化法。化
法状貌。必託化儀。初説化儀。事須先陳。故
此章門。次前而來
章於中有二下。二辨相。亦二。初分列。二隨釋。
今初。義苑云。初成正覺。稱性極談。爲衆典
之洪源。故云本源。迹後化。霑忍土。漸被
三根。善巧隨機。故稱末教已上別教一乘。
名爲本教。三乘小乘。名爲末教
章初者謂別教下。二隨釋。即有二段。不科
自分。初本教中。亦二。初標門顯體。二依體
辨相。今初。言初者。是標章門。言謂別教
一乘者。是顯法體。本教體何。即別教法。無
盡教義。皆在此上。是故直爾表顯示
章即佛初成道下。二依體辨相。亦三。初立
義。二引證。三釋成。初中亦二。初正陳法起。
二徴釋所以。今初。此段陳述花嚴本教最初
頓説。總擧十事。一成道初時。即初成道。
第二七日是也。此雖二事。爲明最初説
法之義。故合爲一。言二事者。謂初成道。
與第二七日也。初會經。標言一時。釋言始
成正覺。宗家準第六會別行論所牒經。
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是也。本教説時。以此
爲定。探玄網目等。所判皆爾。菩提流支。以
前五會。爲初七日。第六已後。爲第二七日。
古師之中。有人以第八會。爲後時説。嘉祥
慈恩等。判爲後時説。留支唯判初七日。
不判第八。有人唯判第八會時。不言前五
會時。二家所判。賢首皆破。清涼大師。和會
諸説。總作三釋。一不壞前後相釋。雙取流
支有人用之。而令賢首不違後際之釋。二
順論釋。是第二七日。三約實圓融釋。是賢
首意。清涼大師。三釋倶用。而諸文中。隨
時擧之。今此章文。二七日者。復古釋云。順
論釋也。以時因陀羅該前已上義苑
云。第二七日者。謂覺樹道成。一七日中。自
受法樂。思惟。因縁行等故。第二七日。頓説
此經。表所説。如其所證故。不起樹王。羅
七處於法界。故論云。此示法勝。故在初
時及勝處説也已上問。賢首所判。唯依論
説第二七日。以爲定准。何故清涼。唯以
圓融。爲賢首意。而非餘意 答。此初作各
爲其意。非唯所用爲各之意。初七前五。流
支初解。第八後時。有人初*作。二七初説。論
主依經。釋成此義。以初七思惟一向不説。
故約實圓融。賢首初解。是故清涼。各配其
意。至所用者。賢首本意。圓融爲本。而用
論釋。如行布圓融。互不相壞故。由順論
故。二七爲定由圓融故。初成頓説。又第二
七日。一念之中。攝前後時。無盡劫海。此第
二七。即在初成此一念之時。攝無盡劫。圓
融二七。互相成立。今此章中。二七之上。約
實圓融。前後劫海。同時演説。二故赴處所。
在菩提樹下是也。三感應相稱。猶如日出先
照高山是也。佛日應現。教光照機根山。感
獲蒙法光照。義苑引出現品云。譬如日出
先照須彌山等。諸大高山。如來應正等覺。亦
復如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礙大
智光明。先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而
彼如來。大智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菩
薩大行等已上晋經名性起品。彼有四照譬
喩。漸次下降。乃至邪定。今取第一先照
高山。不思議乘人。感此頓説故。四所依大
定。於海印定是也。此定法爾。同時現物。
非是前後。而不壞前後。前後同時。一念印
現。義苑云。海印定中等者。釋名如上。故經
云。如海普現衆生身。以此説名爲大海。菩
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非唯智
現物心。亦依此智。頓現萬像。故賢首品
云。衆生形相。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
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故云同時
演説等已上此總陳述能能所現。能依所
依。是故結云同時等也。今此段中。且取所
依。五説法分齊。即同時演説十十法門是也。
本經所説一部始末。以十爲數。顯無盡故。
言文句。則擧十十句。言事義。則標十十義。
離世間品等時。以十十事。縱有増減。不
離十故。上則海印爲所依定。自下六段。並
彼所現。六主伴圓明。主伴具足。圓通自在是
也。七十世相融。該於九世十世是也。八重
重無盡。因陀羅微細境界是也。九總結諸法。
即於此時一切因果理事等一切前後法門是
也。上上法門。結數顯法。北通諸門。總
顯無遺。十説通見聞。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見
聞等並同時顯現是也。上總通亙在世滅後。
前後多劫。一切諸事。今別標顯如來滅後。
見聞等事。顯示總攝。言並同時顯現者。通
上所現一切諸法。已前十世亦端。且約五
門。配釋文相。一十玄門。二八相門。此二即
在義苑。故彼文云若以十玄説者。同時演
説等。同時具足相應門。主伴具足。主伴圓
明具徳門也。九世十世。十世攝法異成門。
因陀羅網境界門。此四文具餘六義含。以
意取説。若配八相。即文具成道轉法輪入
涅槃之三相。據其微細。毎一相中。皆具
八相。是故八相。亦以備矣已上三六相門。此
中總明七處八會。一切法門。同時顯現。即是
總相。所現諸相。別言之。即別相。同是花
嚴説儀之相。諸門諸法。互望不同。諸門
成説義。諸門各住自位。即是同果成壞
四相。四性起門。性起品中。如來大用。十門性
起。以顯始終。今文説儀。少少有之。佛初成
道。是性起菩提。第二七日已下。是性起轉法
輪。末代流通等。是性起見聞。乃至之言。有
性起涅槃。四門文具。餘六即在因果等中。
五三段門。一經三段。以明始終。佛初成道
等。是序分。於中佛初成道。是主成就。第二
七日。是時成就。菩提樹下。是處成就。高山
即是衆成就也。序分六成就中。有四成就。
上標別一乘。是信成就。高山之中。含
成就。於海印定下。是正宗分。乃至末代下。是
流通分。非是文段流通。即是事之流通。諸
門隨義分別應爾。並是本教説儀之相
章何以故卷舒下。二徴釋所以。亦二。初直徴
釋。二轉徴釋。今初。徴云。何故過去無量劫。
未來無盡劫。現在一念之中而現。若現在者。
不可有過去。若過去者。不可有現在一
念 答。此一乘教。卷舒自在。説十世者。是
時劫舒。在一時者是時劫卷。若約法門。擧
一法。是法門卷。顯萬法。是法門舒。若約事
者。入一塵。是事卷。遍法界。是事舒。若具言
之。法法事事皆有卷舒。皆是自在。今且約
就本教一時前後頓説。以陳卷舒
章何以故同一下。二轉徴釋。徴云。何故本教
一乘。卷舒自在如是 答。有二義故。一同
一縁起故者。依卷有舒。故舒即卷。依舒
有卷。故卷即舒。相依而有。獨一不立。故卷
舒無礙。同時不違。二無二相故者。攬卷爲
舒。故卷即舒。攬舒爲卷。故舒即卷。既無二
相。是故無礙
章經本云於一塵中下。二引證。義苑云。於一
塵中者。花藏品云。花藏世界。所有塵。一一
塵中。見法界。法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
來刹自在。又云。如於此會見佛坐。一切塵
中亦復然。又離世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
薩。有十種深微細。何等爲十。所謂在母胎
中。示現初發菩提心。乃至灌頂地。在母胎
中。示現住兜率天。在母胎中。示現處王
宮。在母胎中。示現出家。在母胎中。示現
苦行。在母胎中。示現詣道場。正等成覺。
在母胎中。示現轉法輪在母胎中。示現般
涅槃。在母胎中。示現大微細。謂一切菩薩。
行一切如來自在神力無量差別門佛子是
爲菩薩摩訶薩。在母胎中。十種微細。母胎
一相。八相皆具。萬徳斯圓。故云於一念中
已上如是七相亦各八相。並是同時大微細
門。一念既具八相。況轉法輪一相一念。不
轉一切法乎一塵既作三世佛事。何況七
處八會。不説一切法乎。況又七處八會一
念同時者哉
章是故依此普法下。三釋成。亦三。初法説。二
譬説。三合説。今初。宋本云依此普門。和本
云依此普法。第二七日者。是順論釋。於此
時中。且作圓融。言一時前後説者。圓融不
礙行布故。一時一念。先説初會。後説第
八會等。言前後一時説者。行布不礙圓
融故。雖先説初會。而與第八會。同一時

章如世間印法下。二譬説。印板彫字。印師印
之。工匠構作。印之同時。所印文字。前後不
濫。工匠印法。遐代恒式
章當知此中下。三合説。句義前後。合七處八
會次第前後。彼重會説。亦是同時。同時顯現。
合一念之中。頓説一切法。同時而前後。前
後而同時。故云準以思之。復古記云。孔目
問曰。大智舍利弗等。佛出世。已在他國。
異時異處。方與目連等。入其佛法。因何華
嚴經會。第二七日。佛未移動。即有舍利弗
等五百聲聞。其祇洹林。及普光法堂。竝未建
立。因何具述在經。答。如來依解脱徳。建立
一乘故。經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
佛轉法輪。當知。今所成一乘教者。即其事
也。依九世入智。融九世法。成其十世。即過
現未。各有過現未。相即復相入。成其十
世。當第二七日。如是等法。皆悉現前。又
曰。若欲識華嚴經無盡教義者。當依六
相因陀羅微細智。及陀羅尼自在法智知。今
章即用彼文也。下文云。廣如孔目問答。則
知。自云録和尚微言。成於章疏。果不虚
矣。不熟孔目問答。則不知此章元由。後賢
不可不察已上加之玄記第二。破有人第
八會後時釋已。成立祇洹鷲子。九世相入之
義。即此例也
章第二末教三乘等者下。是即第二逐機末
教。於中分二。初牒分通示。二依門別釋。初
中亦三。初牒分。一通示。三分類。今初。言末
教三乘等者。等言等取小乘教也。言與一
乘同時異處説者。二七日間。名同時。菩提
樹外。名異處 問。普光祇園。欲界四天。爲
是異處。是同處耶 答。彼亦同處。雖非道
樹下。是七處内。説一乘處故。是故總名與
一同處
章初義者是同教故下。二通示。復古云。初義
者。同時異處也。是同教者。表三一和合。同
持説也。如次章所指。末不離等。所以皆同
初時也。文中三故。字皆出所以同時也。後
義本末相分者。本教末教。二相各不同也。與
本非一者。以不即義故也已上初義三故。後
義二故 問。後義何故不反初義。亦立三
故。唯擧二義 答。欲反初三。義不相對。
然本末相分。對末不離本。餘非反前。不
可有別教故。是三乘等故。是後義唯出
二故
章此二各有二類下。三分類。此二等者。同時
異處二者。一三與一同時異處。二小與一同
時異處。異時異處二者。一三與一異時異處。
二小與一異時異處説
章初者如密迹下。二依門別釋。亦二。初同時
異處。二異時異處。初中亦二。初引教示相。
同答釋成。初中亦二。初三與一同時異
處。二小與一同時異處。初中亦二。初標門。
二如密迹力士經下。辨相。亦二。初引教。二結
示。初中亦二。初密迹經。二大品經。今初。言
如密迹力士經説等者。折薪云。即大寶積經。
第三密跡力士會起第八卷。正當第十卷末。第十
二卷初。而清涼指第八卷者。但
指此會起
於第八爾
十卷末云。佛降魔竟。夙夜七
日。悉存法樂。觀佛道樹。不以爲厭。目未
曾眴。百千天來供養。發無上意。百億四王。
各獻鉢已。佛悉受之。使諸天王。各不相見。
各爲如來獨受我鉢提謂波利。五百賈客上
麨。八萬四千諸天。悉貢供養。佛悉受之。各
不相見。一一各爲獨受我供養。餘無進
者。以是忻豫。逮不退轉。然後當得無上
正眞之道。爲最正覺。度衆危厄即今文中。
佛初成道七
日思惟己也。
第十二卷初云
菩薩往詣佛樹。以成佛道。未轉
法輪。開導衆生。巍巍如是。所化無量多於
初發行道時心及坐佛樹。所濟衆生。豈可此
言哉。妙戒梵天王。與六十八萬億該百千
眷屬。勸佛轉正法輪等。佛既許已。梵王詣
波羅奈。鹿苑之野。神仙所遊。布師子坐。高
三千二百八十里。若干種品。文飾微妙。衆珍
嚴校。更有十億梵天。十億天帝。十億百千
非姟諸菩薩。亦布師子座。高廣倶等。
念如來常坐我座。轉於法輪。佛詣鹿苑。坐
師子座。一一各爲獨坐我座。坐已十方佛土
六變。平等如掌。六道衆生。悉皆蒙益。十方
諸佛世界。不可計數菩薩。來聽佛説經。
大千界中。八部皆集。光遍大千世界。無如
毛髮空不周者。皆同一心。咨受大道。于
時如來。遍轉法輪。隨時之宜。從衆生心。各
各得解。乃至其可聲聞。不樂縁覺。不志
聲聞。若慕二乘。不説大乘。若宣大乘。聞
其義趣。不好二乘。如來以斯。隨衆生心
所可愛樂。而轉法輪。各令得所。釋曰。以
此對文。居然可見。故云乃至廣説如彼經
已上密迹力士。昔西晋竺法護三藏譯。一
部七卷。別行世間。然大周則天皇后。長壽二
年癸巳。菩提流志。方來周朝。于時賢首。
年五十一。厥後經十四年。大唐中宗皇帝。神
龍二年丙午。菩提流志。始譯大寶積經。一
部百二十卷。四十九會。於中二十六會。流
志新譯。二十三會。古譯唐譯勘合。梵本次
第編入。新舊合列。總成一部。第一三律儀
會三卷。流志新譯。是第二譯。與舊大方廣三
藏經。同本異譯。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流
志新譯。舊譯無之。是單本也。第三密迹金剛
力士會七卷。西晋三藏竺法護譯。勘同編
入。是舊譯單本。從第八卷。至第十四。如是
新舊單重。總集合成。以爲大部。神龍二年。
賢首年六十四。此年流志。方譯寶積。厥
後至玄宗皇帝開元元年癸丑。首尾八年。譯
訖寶積。其第三會。必定神龍二年編入。自爾
已前。既是別行。不名寶積。不立會名。直
名密迹力士經。賢首大師造五教章。年齡
三十有餘之時。疏*志未來。未譯寶積。故唯
名經。章中所引。正是此本。義苑云。七日思
惟已。謂法樂既畢。即於鹿園。正當第二七
日。時同處異。言載斯經加。以衆寶莊嚴法
座。揀非攝歴三乘安庠草座。同教化儀。言必
有中也。得大小等果者。三乘各證。不同法
花同歸一實。若約化法而判。當于始教耳
已上彼經化儀。廣大殊妙。所獲之益。唯在
三乘。是故今引。爲此門證
章又大品經云下。二大品經。言佛初在鹿野
園等者。此所引文。彼經中無。智度論中。即
有此文。智論第六十五。所牒經中。時諸天
子。空中發音。作讃歎言。於閻浮提。見第
二轉法輪。此中無量百千天子。得無生忍。
此以大品般若。名第二法輪。此對鹿園初
轉法輪。論主因此。備明初轉法輪之相。
故彼論云。初轉法輪。八萬諸天。得無生法
忍。阿若憍陳如一人。得初道。今無量諸天。
得無生法忍。是故説第二法輪轉。今轉法
輪。似如初轉 問曰。今轉法輪。多人得道。
初轉法輪。得道者少。云何以大喩少 答。
曰。諸佛事有二種。一者密。二者現。初轉法
輪。聲聞人。見八萬一人得初道。諸菩薩。見
無數阿僧祇人。得聲聞道。無數人。種辟
支佛道因縁。無數阿僧祇人。發無上道心。無
數阿僧祇人。行六波羅蜜道。得諸深三昧陀
羅尼門。十方無量衆生。得無生法忍。無量阿
僧祇衆生。從初地中。乃至十地住。無量阿
僧祇衆生。得一生補處。無量阿僧祇衆生。
得坐道場。聞是法。疾成佛道。如是等。不
可思議相。是名密轉法輪相已上鹿園初轉
密法輪時。具獲三乘大小之益。章依此文。
如是具引。雖是論説。推功歸本。言大品經。
經意爾故。如道綽師引曇鸞師淨土論中。
即言論云。又玄記第一分假異實門。教體引
唯識論第二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等四句。
此非論正文。當慈恩疏叙外人問之言。而
其文字。少有不同。雖是疏文。而言論云。推
功故爾。今亦如是。義苑云。大品經。即般若
八部中一數。轉四諦法輪者。謂有三轉。
則示相。勸修。作證。四諦則苦集滅道。生滅四
諦觀。此經中。既被三乘。四諦之談。不可一
準思之已上章所引文。智論正文。廣略不
同。義意無別。發聲聞心。論云得聲聞道。縁
覺擧因。論説亦爾。菩薩得益。總有四重。發
道心者。十信位。行六度等。是三賢位。得無生
法忍。通地前地上。章意正在地上。住初地
等。通擧十地。一生補處等。明佛果益 問。
補處云何。一時成佛 答。於十方國。各作
補處。各於其國。成等正覺。十方機縁。同時
純熟。一時成道。指事云 問。上既説云。由
三乘教。未得十地果。何得初地乃至十地
 答。良由權教。無有得果。唯此一乘大菩
薩等。爲引劣内機。令得至界外。方便
示現。由彼權教。修行得果。是故天台云。三
教行人。因權教各獲利。故有教有人也。
能説之教主示現。爲三教之佛菩薩。令物
慕果行因。因行既成。則無復化主。如斯乃
縁感便應。縁謝便息。空拳誑小兒。引將還
家。手中實無物也。三教化主。皆亦如是
已上或可。三乘教中無實證地。若談十地佛
果。竝是教道門也。若依證道。入初地時。即
入一乘。況其佛果。即十佛境
章解云以此教證下。二結示。第二七日者。此
當密迹經。言七日思惟已故 問。大品智
論。無二七日言如何 答。以密迹經準
推。智論必定。應是第二七日。三乘得益。化
儀是同。説處亦同。時亦應同
章二小乘者下。此是第二小與一同時異處。
亦二。初標。二如彌沙塞律説下。釋。亦二。初
五分律。二普曜經。初中亦二。初引文。二釋
成。今初。彌沙塞者。此云化地。如來滅後。三
百六十年時。從説一切有部流出。名化地
部。南山等師。從法名不著有無觀。律名五
分。舊家意云。五度傳文。盡所詮相。故曰五
分。如四分律。義淨意云。此律梵文。總有五
來。故云五分。如四分等。言佛初成道竟入
三昧七日後等者。此出五分律第十五卷受
戒法中。彼文繁廣。取意要引。釋迦菩薩。至
菩提樹。數吉安草。結跏趺坐。直身正意。繋
念在前。三明洞照。成等正覺。時起此處。到
欝鞞羅聚落。坐於彼處。林樹之下。初夜逆
順。觀十二縁。爾時世尊。身有風患。摩修羅
山神。即取阿梨勒菓奉佛。佛受食之。風
患即除。此林樹下。結跏趺坐。七日受解脱
成道三昧七
日者是也
過七日已。從三昧起。遊行人
間。時有五百價客。乘五百乘車。其中有二
大人。一名離謂。二名波利。時有樹神。勸
此二人。令供養佛。此二大人。以蜜和麨。倶
詣樹下。遙見世尊姿容挺特。具四八相。圓
光一尋。猶若金山。前禮佛足。奉上麨蜜。世
尊念過去未來。佛以鉢受食。時四天王。同
時獻鉢。佛受一合。佛以此鉢。受彼麨蜜。爲
二大人。即授二歸。佛方呪願。有一行偈。
爲此二人。示教利喜。于時如來。未食麨蜜。
此當第二七日。
同時異處説法
復至一樹下。方食麨蜜。即此
樹下跏坐入定。七日受樂是第三
七日也
過七日已。
到文鱗龍所坐一樹下。龍奉食佛。佛受食
已入定。七日受解脱樂是第四
七日也
從三昧起到
欝鞞羅斯那聚落。入村乞食。次到斯那婆羅
門舍。彼女須闍陀。取鉢盛食。佛受食已。爲
彼女授三歸。食已。復還菩提樹下。跏坐三
昧。七日受樂是第五
七日也
從定起已。到斯那舍。次
受斯那婦食。次受斯那婦妹四人食。各授
*二歸。此六人處。應經五日。不言入定。食
已。復還菩提樹下。三昧七日是第六
七日也
從三昧
起。到阿豫波羅尼拘類樹。中路受女人酪。
即授*三歸。食已。即於尼拘類樹下。三昧七
是第七
七日也
從定起。作是念。我所得法。甚深微
妙。難解難見。寂寞無爲。智者所知。非愚所
乃至若我説者。徒自疲勞。唐自枯苦。爾時
梵王。來詣佛所。請轉法輪。三請慇懃。第三
請時。如來受之。佛觀世間。最初應度欝頭
阿藍。空中告終。欲度五人。往鹿野苑。乃至
陳如見諦。須陀洹果。善來得戒。五人皆悉
得羅漢果已上
略抄
此是鹿苑正轉法輪 問。
何故此律。初説法時。言第二七日。以是七
七日後説故。若云第二七曰説者。何故玄
一云依五分律。八七日已上若八七者。律
唯七七。章文直言二七日説。此等相違。云何
和會 答。古來舊疑。于今未決。且以理例
述一意者。今章所引。專成與一同時異處。
是故律意。唯成二七。斯乃正指受麨爲二
大人。示教利喜。爲第二七説法之相 問。
示教之處。非是鹿苑。何云異處。章言鹿苑。
豈非相違 答。雖非鹿苑。既非道樹。故
成異處。示教之處。以是欝鞞羅村處故。但
章文云鹿野苑者。約&MT10755;擧之。度五人處。
是鹿野故。但玄&T047368;云八七日者。總約正轉
法輪爲言。五分律文。所説明故。若約起其
言説言者。從第二七日。方顯其化儀。既成
利喜。是説法故。慈恩大師。所解亦爾。故
義林一云。彌沙寒律云。初成道竟。三昧七
已上成道之後七日。入定不起言説。七
日之後。方起言説。從此已後。雖有入定。
出定之時。竝起言説。是故當知。從二七日。
説法教化。乃至八七。正於鹿野。正轉法輪。
但七七日。非八七者。五七日後。具受斯那
及婦姉妹六人供養。是經五日。而不入定。
此配七日。將七日故。前後總合。成八七日。
將滿名滿。事無妨故。今章玄記。不相違

章故知小乘下。二釋成。此且約就第二七日。
於欝鞞羅聚落樹下。示教利善。以明與一
同時異處。非是鹿苑。鹿苑是八七日之後起

章又普曜經云下。普曜經。示二。初引文。二簡
判。今初。普曜經者。一名方等本起經。西晋
法護三藏譯。有八卷焉。總經四譯。此第
二譯。二譯是闕。方廣大莊嚴經。十二卷。一
名神通遊戲經。日照三藏譯。與普曜經。同
本異譯。而大周録。編爲單譯。竝是大乘經
也。開元録判。或有以普曜經。任小乘藏
謬也。周爲單本又謬也。言第二七日五百賈
人等者。出被經第七卷。彼中所説。成道已
後。乃至鹿苑。轉法輪等。大概同前五分律
説。然此事廣。各立別品。且如端坐樹下。降
伏諸魔。爲降召魔。名召魔品。當第十七品。
正伏魔怨。名降魔品。成等正覺。名行道禪
恩品。是第十九品也。諸天歎賀。供養如來。
名諸天賀佛威道品。已上四品。在第六卷。
成正覺已。坐道樹下。七日七夜。入三昧
定。觀菩提樹。名觀樹品。第二十一品也。
七日已滿。從禪定起。*離謂波利。奉上麨
蜜。爾時四天。以鉢獻佛。名四天王奉鉢
品。如來以鉢受彼麨蜜。呪願教化。授離謂
等五百人記。竝在此品。然後梵天。請轉法
輪。名梵天勸助説法品。於鹿野苑。度陳如
等。名化五人法輪品。厥後更度三迦葉等。
名十八變品。是第二十五品。已上五品。並
在第七卷。如是立品。具顯化儀。章文所
引。第二七日。提謂等事。在天王奉鉢品。折
薪云。又普下。彼經説。佛宿夜七日。不從座
起。觀察道樹。化七十億。令發道心。思惟
家地。六種震動。時有梵天。厥名識乾。見佛
新得道果。趺坐七日。未有獻食者。時有提
謂波利。五百賈人。以識乾力故。使躓不行。
天説偈云。告言。如來成佛道。所願已具足。
汝等直上食。因是轉法輪。時五百人。因
獻佛麨蜜以蜜
麨也
四王捧鉢。用盛蜜麨。
如來呪願。畢已。即食。食已。即爲授記言。以
是徳本。於將來世。諸賈客等。當得作佛。名
曰蜜成如來。十號具足演義引云齊成。齊
字恐誤。已上薪文
經次下續云。於時導師。授無限決。然後化
於無數菩薩。受其決者。在於佛道。而不退
轉。聞佛授決。欣然踊躍。時諸兄弟。刃乎自
歸。持身命。奉上如來已上此記別者。離謂
波利二人。及五百賈人。皆同一號。當成佛時。
次第展轉。補處授記。次第成佛。如法花中五
百。千二百羅漢。皆同一號普明如來轉次受
記。出世成道。佛授記已。化現無數菩薩衆
者。爲令新授記者。不退轉故也
章此經所説下。二簡判。言此經所説雖通三
乘等説者問。通三乘者。爲總以普曜爲通
三乘。爲彼經中所説。昔成道已第二七日所
有之事。通三乘耶。若如初者。普曜經者。是
後時所説。雖通三乘。非二七日。何爲同時
異處證處。若如後者。授賈人記之者。唯是
大乘之益。非三乘益。受成佛記故。進退有
疑。請作一決 答。此通三者。指第二七日
之事。雖普曜無之。提謂經中。即有此事。雖
經是別。人事是一。故准彼經。指普曜中所説
之事。言通三乘故。義苑云。雖通三乘。亦
攝人天等者。提謂經説。如來成道七日。無
人知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唯提謂波
利。此二居士。明究陰陽。鑚龜易卜。知佛成
道。名爲樹神。提謂獻麨。四天王捧鉢。如來
受已。始爲提謂。説世間因果。此約小乘相。
不妨爲大。謂彼經文云。五百賈人。得受五
戒。自懺悔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
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淨。提謂長者。得
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賈人
得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龍王。
得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衆生。發無上
菩提心。此則世間因果。與得受五戒等。是人
天法。須陀洹。與諸忍無上菩提心。是三乘
法也已上提謂經中。有諸類人。非唯五百二
人而已。通三乘説。經文炳然。彼此事似准
彼判此。故云通三乘説無過。若直指普
曜。爲通三乘者。事義相違。不作證。故
折薪云。言有義亦攝人天等者。即佛呪願
之詞也。文云佛授賈客麨蜜。呪願賈人言。
今所布施。欲令食者。得充氣力。當令施
家世世得願。得壽得色。得力。得膽得喜。
得安快無病。得辨才慧。終保年壽。諸邪惡
鬼。不得遶近。以有善意。立徳本故。諸
善鬼神。常當擁護。開示道地。得利讃偶。不
便寒。無復艱患。乃至日月二十八宿。
四天門王。常隨護助。不令遭横。能有惠意。
精研學問。敬佛法衆。棄損衆惡。終受
祥。種福徳。福行道上即人天
乘文也
以先見
佛一心奉承。致第一福。現世獲估。快解
見諦。常受福樂。自致泥洹。聞呪願已。皆
發無上正眞道意。釋曰。故云有義亦攝
人乘也。正當三乘。兼攝人天。爾已上 問。引
普曜經。爲取人天。取小乘耶。若取人天。
非今科意。若取小乘。此意不爾如何 答。
折薪既立兼正二門。然約科意。雖言三乘。
正取二乘。章言亦攝。兼攝人天。此亦之言。
對二乘故。雖攝人天。不違科意。人天亦
是小乘攝故。如上十宗中明。況有兼正。義
意可知 問。此有義者。何誰師説 答。此有
義者。指劉虬公。指事云。有義亦攝人天等法
者。劉虬五時教云。第一時者。佛初成道。爲
提謂波利等五百賈人。但説三歸五戒十善。
世間因果教。即提謂等五戒。本行經。是未
有出世善根器故。若依此義。
人天教攝
安云。非直小
乘同於一乘。亦即人天。亦同一乘也已上
故指劉虬。言有義也 問。玄記二云。依普
曜經。第二七日。於鹿野薗。爲彼五人。三轉
四諦。此是小乘已上普曜第二七日。唯在賈
人。度五比丘。在下。化五人法輪品。應是
後時。何言二七 答。見普曜説。度賈客
已。梵王請法。如來受請。即往鹿苑。五比丘
即是第二七日之内。是故玄記引以爲證。故
普曜經。事直二門。若就賈人。是人天乘。若
約五人。是聲聞乘。不同彼五分律。由經八
七日故。就二七日。唯取賈人 問。若爾。五
分賈人。二七應人天乘。何就鹿苑。正言小
乘 答。彼從第二七日取之。以明同時異
處之義。但言鹿苑者。約正轉法輪。小乘正
意。唯在此故
章問説時既同下。二問答釋成。此就已前三
乘小乘。與一同時異處。通作問答。言故地
論云時處等校量等者。此顯轉證之義。謂第
六會。於欲界頂。他化自在天。摩尼寶藏
殿。説十地法門。即是第二七日時分。時既
起説之初。處亦欲界之頂。故作此釋。顯法
殊勝。時是同一。初會即是第二*七故。今準
欲頂。顯道樹下最上殊勝。不起證法之處。
如所證法説故。隨法高上。處亦高故。或可。
非是轉證。七處八會。既是同時。他化自在。
不離道樹。擧他化天。即是道樹。言欲明
逐機改異等者。義苑云。或曰。同時異處。如
來之身。還去來耶。若有去來。焉得同時。若
無去來。何經兩處。答曰。性普。智周。不動
而遍。時處無違也。其猶澄江朗月。三舟共
觀。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
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離中流已上隨機
異見。不失時宜。如來化儀。不可思議
章第二時處倶異下。是第二門。於中分二。
初牒章叙意。二隨章辨相。今初。言事處倶
異者。準上同時異處言之。應作二門。一
三乘與一異時同處。二小乘與一異時異處。
合合明。隨簡略故。雖是合雜。而於其
中。大小簡別。可知倶異。言由與一乘不即
義故者。前出二義。此同非一義。斯乃略叙
時處倶異所以
章或三七日後説下。二隨章辨相。亦二。初
擧列異説。二結釋義異。今初。此中擧列諸
教異説。總有六教。多分最初小乘之事。於
中三類。或大乘教。説小乘事。如法花等。
或小乘教。説小乘事。或可。有大乘教中。説
大乘事。隨機異聞。法應爾故。故下結云。當
知三乘小乘教。並非第二七日説已上
或三七日後説如法法花經説者。此出彼經
第一方便品廣偈中。彼明諸佛道同儀式。先
小後大先三後一。文云。我始坐道場。觀樹
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
智慧。微妙最第一。衆生諸根鈍。著樂癡所
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乃至有
梵天請
尋念
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説
三乘乃至諸
佛讃等
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諸
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爲
五比丘説。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法僧
差別名已上是住禪定。經三七日。厥後往
鹿苑。説小乘等法。而上思惟。云亦應説三
乘。又諸佛慰喩中云。我等亦皆。得最妙
第一法。爲諸衆生類。分別説三乘乃至
復説三乘。但爲教菩薩。已上此三乘言。非
唯小教中之三乘。亦含大乘教中三乘。久後
三乘大乘。不待言。論*二七已後。初説三
乘大乘。事必應有。言或六七後説如四分
律及薩波多論説者。且四分律。出第三十
一。受戒犍度。彼意説言。釋迦菩薩。坐菩提
樹下。成正覺已。七日端坐。受解脱樂。從
三昧起。受二賈客麨蜜。復坐樹下。七日受
是第
二日
出定。即受樹神呵梨勤菓。亦坐樹
下。七日遊禪是第三
七日
從三昧起。往欝鞞羅
村受婆羅門食。已上三七。並在菩提樹下。
次二七日。在離波那樹下。從禪定起。如
次即受欝鞞羅婆村。婆羅門婦。及男女食。
幷前三七。即成五七。第六七日。往文鱗龍
宮。入禪受樂。縱禪定起。到阿輸婆羅尼
&T025632;律樹下。跏坐思惟。我今已獲此法。此法。
甚深。&MT10769;&MT10769;解。永寂休息。微妙最上等。梵
王請法。許請觀機。乃至往鹿野苑。度五
比丘。此則六七日後。如是轉法輪也。言薩
婆多論者。釋十誦律觀漢所造。此是律論。
具云薩婆多毘尼毘婆沙。有九卷焉。彼第
二云。佛初得道。於七七日中。遊諸法門。及
觀衆生。初七日。入喜法門。第二七日。入樂
法門。第三七日。入諸解脱。第四七日。遊入
大舍。第五七日。入逆順觀十二因縁。第六
七日。重復遊歴前諸法門。第七七日。觀諸
衆生。應受化者已上第七七日。非是入禪。
唯是觀見機宜而已。前四分律六七日間。
唯云受解脱樂。不擧所入法門名體。多論
六七。皆明定名。四分釋家。即取多論。解四
分定。故多論中。六七日後。觀機見縁。往鹿
野苑。度五比丘。折薪云。或七七如興起行
經者。當讀此經。即無此説。後讀出曜。方
見此文。故出曜第八云。佛受二賈客食。呪
願已。爾時世尊。七七四十九日。默然不
説法。内自思惟。欲使前人自來詩受。時摩
竭人民。聞菩薩已成佛道。晝夜懇惻。追念
既亦指興起行經。乃依今章。由
失檢對。致誤。書經各爾。已上薪文
興起
行經二卷。是小乘藏。後漢外國三藏。康孟詳
譯。是單譯本。開元録十三云。右此興起行經。
大周録中。編爲重譯。云與木槍刺脚因縁
經。同本異譯者誤者也已上尋經本。總有十
縁。其木槍刺脚經。即十縁之一縁也。鈔出別
行。如觀世音經等類。既非再翻。故爲單本
已上言十縁者。佛自宜説宿世因縁。有此十
縁。彌陀利宿縁奢彌跋宿縁。頭痛宿縁。骨節
煩疼因縁。皆痛宿縁。木槍剌脚因縁已上在
上卷經
地婆達兜。擲石縁。旃婆謗佛縁。食馬麥宿縁。
苦行宿縁已上在
下卷經
是其十也。彼經雖説十因
縁。而不見説七七日事。今章指此。未詳
何意。彼出曜經。有二十卷。竺佛念譯。是賢聖
集。而彼第八。亦無其文。言或八七日乃説
如十誦律説者。折薪云。當檢十誦。亦無
此説。故大疏却指五分七八。然五分律所説。
還與四分大同。乃六七爾。疑兩處皆失撿
已上言或五十七日後説如大智論説者。
折薪云。智論云。如多寶佛。無人請故。便
入涅槃。後化佛身及七寶塔。證説法花經
故。一時出現。亦如須扇多佛。弟子本行未
熟。便捨入涅槃。留化佛一劫。以度人。今是
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十七日。寂不説法。
自言我法甚深。難解難知。衆生縛者。不如
默然入涅槃樂。是時諸菩薩。及釋提桓因。
梵天王禮請。佛爲衆生。鹿林中。初轉法輪
已上智論唯言五十七日。而料簡之。在下
十二遊經之後也。言一年不説法經十二年
方度五人如十二遊經説者。十二遊經一卷。
東晋西域迦留陀伽譯。在賢聖集中。略説
如來成道之後。十二年中。所行之事。法苑
云。十二遊經云。佛以二十九出家。三十五
得道。從四月八日。至七月十五日。坐樹
下爲一年。即一年
不説法
二年於鹿野薗中。爲阿若
物隣等説法。復爲畢婆般等説法。復爲迦
者羅等十七人説法等。三年爲欝毘迦葉兄
弟三人説法。滿千比丘。四年象頭山上。爲
龍鬼神説法。五年於竹園中。爲私訶味。説
法。五年去來至舍衞時。舍利弗作婆羅門。
有百二十五弟子。坐一樹下。時目連爲彌夷
羅國中。作承相將軍。出行見舍利弗坐樹
下問。何坐此。答言學道。目連即願爲伴。
乃遣百官還去。唯留百二十五人。二人合
有二百五十人。舍利弗入城分衞見馬師。
爲説因縁生滅。舍利弗。便得須陀洹。歡喜
即還。爲目連説。亦得初果。二人幷弟子。
出家得阿羅漢道。六年須達與太子祇陀。
建佛精舍。作十二佛圖寺。七十二講堂。三
千六百間屋。五百樓閣。七年&T025632;邪尼國。爲
婆陀和菩薩等八人。説般舟經。八年在柳山
中。爲長眞陀羅王弟説法。九年穢澤中。爲
陀崛摩説法。十年還摩竭提國。爲弗迦沙
王説法。十一年恐懼樹下。爲彌勒。説本
起。十二年還父王城中。爲釋氏精廬去城八
十里。爲差摩竭説法。還國爲父王及釋迦
種説法。度八萬四十人。得須陀洹道。是
十四國。佛十二年。於中遊化説法。釋曰。據
此經。初一年不説。從第二年。至十二年。
説法度人。今文云十二年方度五人者。恐十
字是第字。合云第二年方度五人。對文可
已上此十字者。慈恩法苑。所引亦爾。十
字作第。此義有理。又一義云。經十二年。
遊方化人。其中最初。度五比丘。非謂成道
經十二年。初度陳如。度五人者。是最初故。
言有人解云等者。折薪云。有人下。會經論
語別教同。然十二遊經。從四月八日。至
七月十五日。爲一年者。乃僧臈之年。非歳
時之年。古人錯會歳時之年。則進退皆失。何
者。四月八日。至七月十五日。止有九十八
日。故進非五十箇七日。退非五十七日。而
章引彼會釋。似失撿對。而大疏雖云大
同。亦失辨對。今對經文。顯然易見。已上問。
此有人解。五十箇七日義者。章主許之耶。
若許之者。如折薪覈。進退有失如何 答。
此一段文。與慈恩同。疏是不嫌。似引用
之。唯引有義。顯異而已。異説是多。以末教
故。法苑一云。十二由經云。成道竟一年。不
説法。經十二年。方度五人。智論云。初成道
竟。五十七日。佛不説法。有人解云。即五十
箇七日。與十二由經一年不説法同也已上
法苑不破。唯是引用。旦顯異説差別非一。
十二年言。與今章同。恐彼十字。應是第
子。今章爲明末教隨宜差別不同。故引
用之。如來成道最初説法。諸教異説。如是非
一。寶師倶舍疏一。具引會之。多分同今
章所引文。彼又引毘婆沙論云。四月調機。
後轉法輪。有經云。半年後説。彼師正義。
佛成道竟。六七日中。受解脱樂於中六日減
却。出定之日。
即入定故三七日中。思法觀機。四月調機。乃轉法
輪。會異説云。四分律六七日者。受解脱樂
時。法花經三七日者。思惟法時。出曜莊嚴經
七七日。五分律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時。智論
五十七日者。梵王請前。婆沙四月者。調五比
丘根時。有經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經
一歳者。以經一夏。律及受歳經。以夏爲歳
已上彼師會異説已。破諸師云。自古經
律論師。皆云見聞異也。意説。佛在世時。
隨衆生機威徳不同。或見多日後轉法輪。
或見少日後轉法輪。今詳不爾。釋迦如來。
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日出家成道爲
五比丘轉法輪日大小乘説理合皆道如説經
遂近觀樹等事容有異也佛神境力入定
之相事難知故已上諸師多云蓋是衆生見聞
不同云云定賓律師。飾宗記中。破寶師義。
還成古徳見聞有異之義。智首法礪慈恩師
等。皆作見聞不同之釋。且玄賛第四云。諸
經説佛成道已後説法。時節各各不同。此云
三七日。彌沙塞律。三昧七日。與十地經同。
七日不説法。顯示自受法樂故。爲令衆生
増愛敬故。律及薩婆多傳。過六七四十二
日。方説法。梵天來請。憍陳如等。根方熟
故。又有説云。夏安居後。方度五人。十二由
經。成道後二年。方度五人。智度論説五十
七日不説法。此皆諸部宣見不同。未可和
會。然今解者。大乘以法花爲正。此説通行
四諦法輪。故三七日。若唯説大乘法輪。十
地爲正。第二七日。説十地故已上嘉祥法
花義疏四云。於三七日中者。第二明思惟時
也。彌沙塞律云。三昧七日。此與十地論同。
乃至此經明過三七日方説。律中及薩婆多
傳。過六七四十二日方説。十二由經。成道
竟。第二年。方度五人。則一年不説。智度論
云。五十七日。不説法。或可則是五十七日。
或是五十箇七日。計近一年。與十二由經
相應。適縁見聞。不須會也已上慈恩義勢。
似嘉祥疏。賢首文勢。似慈恩釋。賢首宗旨。
別教説時。恒定不改。末教不定。時處倶異。
宜縁不同。與本非一。隨根縁故。異類多端。
即隨應故
章以此等教下。二結釋義意。亦二。初正結
時處倶異。二兼結總科二段。然宋本云以此
等教。乃至教差別故隨機宜故餘可准知。對
校和本脱落或前後故乃至二類故也二十一
字。今初結倶異者。既言當知三乘小乘。明
知。倶異可有二門。而總合明故。不分門。
言或前後故者。是此時處倶異中之前後。即
於三七日。乃至一年之間。以分前後。以不
剋定故。名爲前後也。非謂二七已前爲
前。二七已後爲後
章是一乘法下。二兼結總料二段。言三乘等
法有二類者。一三乘與一同時異處。小乘與
一同時異處。是爲一類。二三乘與一異時異
處。小乘與一異時異處。是爲一類。斯乃末
教之中。總料二段也。言也故者。文字上下。
可作故也。言餘可準知者。顯義不盡。有
餘門故 問。上來所明。末教時處。同時異
處。異時異處。此之二門。盡不盡耶。若攝盡
者。餘門何通。本業瓔珞經。是異時同處。慈覺
大師義綱集上云。一行云。三陀羅尼集上
云。如來成道。二十八年。説瓔珞經已上三陀
羅尼者。
花嚴方
等般若
此是異時。瓔珞經初云。一時佛重。遊於
洴沙王國。道場樹下。成正覺處。後座如故。
昔始得佛。光影甚明。今後故。四十二光光。
皆有百方阿僧祇功徳光。爲瓔珞。嚴好佛
身等。此是同處。梵網經云。爾時釋迦牟尼
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初結菩薩波
羅提木叉已上此是同時同處所説。言初結
故。是與一同時。言樹下故。是與一同處。此
之二門。既在經中。不可言前二攝盡。其時
處。若言不攝盡者何不擧此二門 答。今
立此門。明時處相。爲顯寄託時處。定法
本末。隨依人法。□化儀事故。擧同時異處。
異時異處。辨定本末難思之義。故約寄顯。
此二攝盡彼異時同處。雖有此事。不足寄
對顯法勝妙。是故章中。不擧之也。同時
同處。不可有之。但梵網經。雖言初結。一
乘花嚴。化教之後。創説制教。又不待犯縁。
最初頓結。不同聲聞。故言初結。彼經總有
十住處。會又有根本臺上説會。最後化身釋
迦。於閻浮提菩提樹下。重説十重六八戒
等。此等並是説花嚴後。於三乘門。示此化
儀。都不可有同時處義。天台大師。判梵網
經。爲花嚴結經。彼亦花嚴之後。説梵網經。
今花嚴宗。本教已前。無有演説枝末之教。
以本教上。示末教法故。梵網花嚴。説時前
後。文義重重。卒難辨明。今略示要。以定義
旨。引文立義。會違通難。具如梵網日珠鈔
中。上來教起前後門竟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七&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七決擇前後意
於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決擇前後
意第七者。宋本云第七決擇其意。如卷初
標。所言其者。與次前門。鉤&T054639;而來。前門具
明教起前後。一乘本教。要是最先。末教諸
乘。與根本教。或是同時。或是異時。言異時
者。即是後時。其教起處。要是異處。定無與
一同處而説。何故。一乘三乘教起。如是前
後差別不同。斯乃於此世中。一三五教。縁熟
異故。聞教初起。隨亦不同。非唯初起。其&MT10755;
起處。隨機趣入差別不同。今立別門。陳述
其意。是故次前。此章而來。故其意者。即前
後意。令言顯了故。言前後。此門所立。繋屬
前章。與前合明。義亦無妨。而顯縁熟入法
之相。故立別章。更開十門
章然諸數前後下。二辨相。亦二。初叙意分
門。二一或有衆生下。隨門明義。十門星羅。
不科自分。第一始終聞小。言於此世中等
者。如來出世。説法度生。有縁之機。聞法悟
道。事不卒感。皆由宿因。植因不同。此世聞
法得益亦異。由今事故。當來亦異。然今不
論前世當來。唯於此世。判悟入相。過未不
定。機宜難定。或轉根而來。或下中而來。或
迴心而來。或勝進而往。故以此世。定其分
齊。義苑云。從初得道。迄至涅槃。同此類教。
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説小益
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言於此世中者。
揀濫也。恐有執言小乘始終定者。豈非
定性聲聞故。今云於此世中。非約一人。多
世同聞一類之法。以容轉根器故。故非定
性。亦非通收不定性人。但要約一世一類
定者耳已上此所被者。愚法小乘。愚法教中。
不許迴心。終教見之。皆入大乘。但隨定
足界内界外別。始教之中。有迴不迴。定
性不迴。不定迴心。今唯約就愚法教意。三
乘終歸皆灰類滅。全如始教定性之人。彼定
性中。有愚不愚。愚法之者。不信大乘。二十
部黨。同彼愚法。言小乘諸部執不信大乘者
是者。此諸部者。滅後分部。佛在世時。始終
既小。彼徒師資。相襲相承。流至滅後。乃至
後代。諍論分部。五百部黨。小乘異宗。曾聞
龍樹説畢竟空大乘深理。如刀割胸。諸部
小乘。弘敷五印。各執自宗。謗摩訶衍言。大
乘非佛説。是壞正法者之説。慈氏降下。説
大乘論。建立七因。成立大乘決定是佛説
義。及無著。世親。安惠。難陀。護法。親光等。諸
大論師。各造雅論。陳大乘義。互顯一實眞
正之理。倶破小執。弘大乘宗。馬鳴菩薩。出
世已來。破小顯大。連續甚昌。而彼諸部小
乘黨類。横竪流布。保執不止。良由在世始
&MT10755;聞小。不入大乘。餘潤故耳
章二或有衆生下。是第二進入初教。言中論
初説者是者。中論第一云。問曰何故造此中
論。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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