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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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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餘音是世間教。大夫五事也。此多聞
部。深智廣解。故鈔批云。眞諦云。佛在世時。
一羅漢。名祠皮衆衆。昔作仙人。被
以祠天故。後出家已隨佛説法。皆能誦
持。佛未涅槃。遂住雪山。坐禪不佛滅
。至佛滅後二百年中。方從雪山出。至
央掘多羅國。尋同行人。見十大衆部能弘
三藏。唯能弘淺義。不深義。心甚驚
怪。謂大衆部。於佛所説。甚深之義。不
。悉皆棄並。不復弘通所弘之者。知
。其羅漢。便於大衆部。具足誦出淺義及
以深義。深義中。有大乘義也。其中有
其有信者誦時大衆部。有其所説
其所説。若弘其所説者。別義一部。
多聞部。以所聞多先所習故曰也已上
文殊問經。亦名多聞部。眞諦譯。部異執名
得多聞也。其末化地部者。宗輪彼末宗異
義。總擧九義。謂過去未來。亦是實有。亦
中有。一切法處。皆是所知。亦是所識。
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尋伺相應。大地劫住。
窣堵波。興供養業。所獲果少。隨眠自性。
恒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恒現在。此部末宗。
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
縛。諸從此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此
等即是末化地部義也。上來三全一半所立。
並是我空法有宗義
  文化辛未八月三日。以嵯峨大覺寺寫本
校之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五*&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三法無去來下。是第三宗。大疏云。三法無
去來宗。謂大衆部等已上演義鈔云。而云
者。等取六全一少分。謂都七全。一少分。同
此計。一大衆部。二鶏胤部。三制多山部。
四西山住部。五北山住部。六法藏部。七飮光
部。宗輪論。制多西山北山云。餘義多同
大衆。叙法藏亦然。叙飮光云。飮義多同
法藏。故上七部。類同此計。言一少者。取
根本化地部。彼云去來世無。現在無爲是
。北京素公公。以前義故。四分律法藏部
義。及四阿含。僧祇律。大衆部義。並是第三
法無去來宗也。義苑釋部名云。爰自
天乖諍。昔時界外年少之僧。門人苗裔。共
一明。名大衆部。取昔爲名也。乃至鶏胤
者。上古有仙。貪欲所逼。遂染一鶏。後所生
族。因名鶏胤。婆羅門中。仙種姓故。以爲名。
制多者。此云靈廟。即安置聖靈之廟處也。
此山多有制多故。因以立名。大天所住。名
制多山。因以爲名制多山。西稱曰西山住
既與大天和。因此別住。北山亦然。則
制多山北之一山也。此三部。從所住名。
法藏者。部主名也。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
藏法密。二義皆得。此師含容正法。如藏之
。故名法密。從人以立論名。飮光者。婆
羅門姓也。即迦葉波姓。是上古有仙。身有
光明。至側皆不復現。飮蔽餘光。故言飮光
此部教主。是彼苗族。故言飮光。又此部主
身有金光。能飮餘光。故言飮光。化地部主。
已如上解已上然義苑主。以八全一少分
此第三宗所有同計。言八全者。前七之
外。加説轉部。立爲。故即釋云。言
者。本名經量。亦名説轉。此師説
。唯一種子。現世相續。轉至後世。故言
説轉已上餘七如前。然説轉者。既是經部。
經部本末。本屬初宗。末在第四。其外亦是
屬。清涼不言。不用無過。折薪所
解。全同義苑同補亡飾宗。以飮光部。爲
第二宗攝。今何擧爲第三宗所收 答。宗輪
飮光云。一切諸行。皆刹那滅已上
已指云。餘義多同法藏部執已上法藏既
此宗攝。是故一異。判言第三宗攝也。
然補亡中。叙第二宗。總擧四部。謂一切有
部。多聞部。雪山部。飮光部也。彼取飮光。不
末化地。而宗輪中。叙飮光宗。無三世實
有義。飾宗解釋。未何意。此第三宗。大衆
部義。多取大乘。以爲自義。故眞諦部執疏
云。第二百年。大衆部併度往央崛多羅國。此
國在王舍城北。此部弘花嚴・涅槃・勝鬘・維
摩・金光明・般若等經。於此部中。有
。有此經已上是故彼部。分作
三部。即一説等。然一説等。有餘義故。入
餘宗中。今此宗者。大衆爲首。等取餘部
飾宗此宗總攝七部。謂大衆・鶏胤・制多・西
山・北山・化地・法藏部也。唯云化地。不
。其飮光部。有宗攝故。之傳所釋。全同
。亦以飮光。爲第二宗。言以過未體用無
者。宗輪論。叙大衆部云。過去未來。非
體。慈恩疏云。現有體用。可實有。去
來體用無。故並非實有曾有。當有名去來
已上上無轉云。法無去來者。説一切法現
在即有。去來即無。不有宗三世倶有已上
去來體無。二世法空。無實體故。唯是假
有。以假有故。即非實有。是即一分談法空
也。前第三宗。三世實有。此空過未。故深
於前。時世空故。其中所有諸法亦空。託
法。依法有時。是故相隨。且成空有。宗
輪論中。總叙大衆・一説・説出世・鶏胤四部。
本宗同義云。佛語皆法輪。一音説諸法。佛
不如義。佛身無邊際。佛化有情。心無
。佛無睡眠。如來答問不思惟。佛無
説法。衆生謂説。常在定故。一刹那心。相
般若。知一切法。如來二智盡無
生智
恒常隨轉。且
十義。前卷之初。略擧十義。正計餘所誘
等五事。自餘二十八義。如彼論説。於
四部。總五十三義故。恐繁略之。今就大衆
。擧此諸義也。其鶏胤部所立。全同其制
多西山北山三部。亦計大天五事。餘之二義。
已如上擧。論中三部。通擧七義。此三部者。
宗輪論云。第二百年時有一出家外道。捨
邪歸正。亦名大天。大衆部中。出家受具。多
聞精進。居制多山。與彼部僧。重詳五事。因
玆乖諍。分爲三部已上 問。與前大天。如
非云何 答。前之根本大衆部主。摩訶提婆。
是造三逆。欲出家受戒。衆僧不敢聽。遂自
出家。自稱比丘。初説五事。立門徒故。此後
大天。即是如法。以宗輪論云出家受具故。
然宗輪疏。前之大天。僧未惡。率而授戒
已上授不得。具重難故。眞諦三藏。後之
大天。是賊住人也已上此是異説。不
。其法藏部。所立義者。論叙五義。謂供
塔廟。獲廣大果等。餘四上明。雖佛僧中
。施佛得大果。論陳此等義已云。餘義多
大衆部執已上是故此部亦同大衆五十
三義。同宗諸部義理皆爾。此法藏部。總立
五藏。謂經律論。呪藏菩薩藏也。其中律藏。即
四分律。震旦初受二衆具戒。即傳四分律藏
戒體。厥後雖諸部律藏。至于隋運唐朝
之初。智首律師。南山律師。考震旦初受專
四分律。昔之魏代。法總律師。初講四分
事猶不純。智首法礦。南山等時。一天四海。
皆弘四分。鑒眞和尚。傳戒日域。即是南山
門流。四分律宗。東大寺戒壇。即四分律戒場。
日本諸僧。皆受四分律戒。無餘路。純一
純正。此法藏部。宗輪所説。決定滅後三百餘
年。所分出部。義淨三藏。定賓。靈祐。並謂今
時四分律宗。是宗輪中。法藏部宗。義淨相傳。
西天不佛滅百年。分出五部。補亡飾宗。
法無去來宗已云。此有七部。大衆・鶏胤・
制多山・西山・北山・化地・法藏。此律即此宗
已上故知今時四分律藏。此法藏部。非是昔
。飾宗第三。所説亦爾。南山師意。宗輪中。
法藏等五。其名同昔。義亦執昔。故景霄
律師。簡正&T047368;一。叙一切有部云。此傍執
論宗已上化地部云。此傍執前五分律
已上法藏部云。此傍執四分宗。因有人云。四
分從五分中流出也。謂前法藏部。是四分。
元從化地部流來。以化地部是五分律故。
今詳斯解。未根由。前化地部。但是偏執
五分之宗。非是五分律法藏亦然。名同教
別。四分一律。始&MT10755;分。可以思之也 已上
飮光部云。此傍執前解脱律已上犢子部
中。略無此解。義必有之。五部數故。此是釋
成南山宗義。前十誦等者。是昔百年分
五部。對宗輪論三百餘年。故言前也。其飮
光部。宗輪論。叙五義。謂有諸行以過去
因。無諸行以未來因。一切諸行。皆刹那
滅等。餘三前叙。此是迦葉遺部律名。解脱
戒本一卷。方傳震旦。廣律未傳。其本。化地
部所立義者。論叙二十八義。謂見苦諦
時。能見諸諦。要已見者。能如是見。隨眠非
心亦非心所。無所縁。與纒異。隨眠自性。心
不相應。纒自性。心相應。異生不欲貪瞋
。無諸外道能得五通。亦無天中住梵行
。無阿羅漢。増長福業。五識有染。亦有
。六識皆與尋伺相應。道支皆是念住所
攝。入胎爲初。命終爲後。色根大種。皆有
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僧中有佛。故施
僧者。便獲大果。非別施佛。佛與二乘。皆
同一道。同一解脱。説一切行皆刹那滅。定
小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也。餘十二義。
前卷已叙。前所引言齊首補特伽羅者。慈
恩疏云。即不還者。生有頂地。不
無漏聖道。取無學果。至命欲終。其結自盡。
阿羅漢。乃般涅槃。名爲齊首首謂生死
之首即頂地。以至極處。更無生處。雖
聖道。亦成無學已上非無爲者。擇滅・
非擇滅・虚空・不動・善法・不善法・無記法・道
支・縁起眞如也。此等即是本化地部所説義
也。七全一半。立義雖多。所尊所主。唯在
無去來之義。故標爲
章四現通假實下。是第四宗。大疏亦同。鈔云。
四現通假實宗等者。一全一少分。一全即説
假部。一少分即末經部。以根本經部。是第一
宗攝已上故此宗中。總收一全一少分
 問。此説假部。與後一説及説出世。有
耶。若有差別。是何差別 答。演義云。此
説假。與一説説出世別。此謂俗眞諦中。皆
假實已上義苑云。此説假。與一説説出
別。非一向假故。一説部。非出世法。
一切皆實故。不説出世部。既世出世法。
皆有假實。故從所立。以標已上是故三
部。有此差別。此宗諸法。過未並無。不
。現通假實。實亦同前。是假非實。是勝
前宗。言在蘊是實在界處假者。演義云。蘊
義是實者。實即積聚故。界處門明
是假者。體假積聚故已上 此意説言。蘊處
界三。皆有積聚。而蘊門法。是實積聚。三
世内外等十一種。名色蘊等。雖積聚
是實積聚。不所依及所縁故。體有實故。
用亦實故。其十二處。十八界門。所有諸法。
皆假積聚。分位縁故。體用假故。無傳鈔
云。現通假實者。計現在諸法。蘊中收。即實。
依縁故。處界攝。即假。分依縁已上
五蘊門義。唯是平直。列十一色。不
。相對而立受想行識。唯是直。擧能縁心
。行蘊十四不相應。直列所縁。不
二處能所相對等。亦異十八界根境識對説
故云蘊門不分依縁。處界二門。皆分依縁
蘊可知。是故蘊門諸法。是實。處界門法。
即是假設 問。宗輪説假部云。十二處非
已上唯擧處門。爲眞實云何 答。論
且擧處。實界亦假 問。若爾。蘊應亦是假
 答。此事不爾。彼體即實。是故論中。苦受
蘊。諸行相待。展轉和合。假立爲苦。苦既
假立。是故非蘊。明知。蘊法體是實有 問。
宗輪説假。唯云十二處非眞實。不現在
明知。三世皆非眞實。何以得現通假實
 答。論擧苦非蘊等七義已云。餘義多同
大衆部執已上大衆部義。過未無體。此説假
部。所立亦爾。大衆部。現在一切諸法。皆實。
今言處門是非眞實。明知現在即通假實
隨應諸法假實不定者。雖一色法。在
是實。界如是假。心王。心所。不相應法。義皆如
是 問。若爾。界處法處法界。攝無爲法。無
爲既在界處門中。三無爲體。應是假法 
答。無爲常恒。非爲作法。不三世。故非
假法。未生之法。體非是有。因縁和合。現在
一念暫用已訖。滅入過去。即成無法。無
故。現在之中。暫通假實。無爲不爾。故非
假法。雖是無爲法處界攝。今約世門。故非
假立 問。若爾。現在處界之中。有假法
何故要言現通假實 答。今就有爲諸法
言。以三世有無門故。無爲非是三世
。故言成實論等經部別師亦即此類者。此
是指同類計也。成實論宗。依經部義。故
經部所攝。非彼論正末經部。以末經部
別傳世故。今此等言。等取經部同計諸論
唯成實。亦彼經部。所攝末論。事非一。故
此等言中。亦有末經部。言經部別師者。即
成論及餘同宗諸論師説。即亦此中。有
末經部。依此章文。如此判簡。即別師中。亦
成實。汎而言之。成實之外。亦有別師。若
探玄&T047368;。叙現通假實已云。成實論及經
部別師。亦同此類已上彼意。別師不成實
成實之外。有別師故。總而言之。不
實亦是別師。大疏叙現通假實已云。其成
實論經部師。即是此類已上成實論主。依
故。成實亦經部師過 問。應
實論。亦名末經部耶 答。演義云。故今疏
云。其成實論。即少分是末經部也已上
是正末。而少分末也 問。別師之言。何攝
。前言説假部等。等言已攝末經部故 
答。此有二義。一云。別師之言。不正末
自餘種類末論。以上言説假部等故。
是故唯言經部別師。不末經 問。若爾。
何故大疏言其成實論經部師。此經部言。即
末經 答。大疏上文。唯言謂説假部。不
等言。故下言經部。即攝末經部也。二
云。別師之言。攝末經部。雖上言等。義勢亦
攝。有何遮妨。攝義寛故。義苑云。言成實等
者。其成實論。屬經部所攝故。此是所等。
末經部也已上此所等者。此指上説假部等
之等言也。演義云。其成實論。先是數論弟
子。以所造能造。後出家。入佛法時。經
部攝故已上釋曰。言先是數論弟子者。如來
滅後。八百九十年。有訶梨跋摩。是數論
外道。苗裔弟子也。後隨薩婆多宗學者。鳩摩
羅陀尊者。出家受戒。通達佛法。即爲
師上足弟子。然彼跋摩。智解巧妙。慨師所宗
近在名相從轍。僧祇大小兼學。讃仰九經
汰五部。即造成實論。此論爲體。二百二
品。一十六卷或二
十卷
四諦建章。五聚明義。不
内外。不大小。隨自安布。任意成立。論名
成實。詮旨有由。成是能成之文。實謂所成
之理。滅盡三諦。歸一滅諦。遣破二執。顯
二空理。消滅三心。名一滅諦亡因果
二涅槃。何者。是彼所成實義。言此實義
事有理。事實義者。如彼論云。色香味觸
是實。地水火風是假。理實義者。如彼論
偈云。故我説正論。三藏中實義。清涼大疏
此文云。實義即空。演義云。成實論意云。
我今成立小乘中實義。故云成實。以三藏
即小乘教已上成實宗旨。陳此空義。實義
體性。有此二門。言以所造爲能造者。數論
外道。二十五諦。自性生大。大生我心。即是
我慢。從此我慢。總生十六。先從我慢生五
唯量。此依金七十論之名。百論名五微塵
謂聲觸色味香。名五唯量。從此五唯。即
五大。謂空風火水地。名爲五大。五唯
次。對生五大。謂聲唯生空大。觸唯生
。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也。從此五大。生五知根。謂耳身眼舌鼻也。
聲生空大。空大成耳。耳還聞聲。觸生風大
風大成身。身還受觸。色生火大。火成眼根
眼還見色。味生水大。水成舌根。舌還知味。
香生地大。地成鼻根。鼻不地。而聞香。
唯五大亦生五作業根。謂語具口舌
等也
平足。
小便處。大便處。此五總用五大而成立。各
用。名作業根。五大亦生心平等根。分別
體。通縁諸境。故具五唯。即是能縁。是故
五大生十一根。謂五知根。五作業根。心平
等根。第二十五。即是我知。以思爲我。由
論外道。執我是思故。是故我知即是神我。
諸諦。我知爲體。此諸諦中。五唯量者。
是能造法。五大即是其所造相。若望五根
大亦是能。然佛法中。薩婆多等四大種者。
即是能造。五根即是所造之法。一切色法。
皆是四大所造作。故彼數論宗。即以所造
而爲能造。言五唯量成五大故。然成實説。
五塵造四大。四大成五根。望毘曇宗。是亦
所造以爲能造訶梨跋摩。出家修道。雖
佛法。猶有外道所計餘習。彼謂是善。故
佛宗中。順彼立義。故云所造爲能造
 問。宗輪經部。不此義。何故經部。爲
宗攝 答。宗輪論中。唯擧本經。不末經
是故即云本宗同義。具擧五義。如前卷明
故宗輪中。無末經義。餘論等中。頻叙彼義
故末經部。即此宗攝。圓暉師云。依經部宗
過未無體。唯現是有已上此是總説。據實。現
在即通假實。暉師亦云。若經部宗。立一切
。少分實有。多分是假已上少分等者。
一約時言之過未是無。故云多分。現在是
實。故云少分。二現在法中。即有三科。蘊
是實法。故云少分。界處竝假故。故云
。時及法數。是多分假。是故所餘。即少分實
 問。説假。末經。成實三家。倶爲現通假實
之宗。爲三家皆同。有不同耶 答。現通假
實。雖是一同。而假實相。有其差別。謂説假
部。約蘊處界所攝之。如上具明。末經部
假實者。演義云。三藏云。經部細實。而麁假。
實義同故。現通假實攝已上此是不蘊界
處法。微細之位。名爲實法。積集和合。名
麁假。不説假不麁細。約蘊處界
假實相。成實論宗。色香味觸實也。地水
火風假。斯乃以能造故爲實。以所造故爲
假。故所立法。通假實。不説假約蘊處
。亦異末經約實麁假。此乃不三科麁
。唯約能造所造之。成實能造所造顛
倒。雖外道所立之義。而不遮妨。元是佛
法。清涼師云。外道之法。先佛法之餘。此例昔
之。即如化地部。鈔批云。眞諦云。有婆羅
。名正地部。解四韋陀論及外道諸義。爲
國之師。後厭世出家。得羅漢果。讀佛經
欠闕處。皆將韋陀論。毘伽羅論。莊
。如佛口説。義皆具足已上正地即是化地
部也。彼即佛滅三百六十年時有之。此即九
百餘年有之。竝是先佛法寶之例。成實論宗。
靈旦後。講學之者。連續是昌。於大小中
所判評楯。諍論非一。如梁三大法師等。成
論判爲大乘。如智首。南山師等。判爲分通
大乘。與四分律。是同計故。如淨影。天台。嘉
祥師等。成實唯是小乘論宗。今賢首。清涼等
師。所判。亦是小乘。即此第四宗之所攝也。
又此成實論。於小乘諸部中。所依所攝。異解
一。三論玄云。問。跋摩既排斥八。陶
汰五部。成論之宗。正依何義 答。有人言。
善而從。有能必録。棄衆師之短。取諸部
之長。有人言。雖復斥排群異。正用曇無徳
。有人言。偏斥毘曇。專同譬喩。眞諦三藏
云。用經部義也。檢倶舍論。經部之義多。同
成實已上此中擧四家義。定賓飾宗第三。引
眞諦三藏云。多聞部主。於大衆部中。備誦
佛世親聞深義。及本淺義深義之中。有大乘
。成實論從此部出故。參渉大乘義已上
成實已
上全文
然三論玄所引。眞諦解成實依經部
定賓所引相違。或定賓自意。加此解釋
然定賓意。即用成實。依曇無徳部之義。或
眞諦三藏。兼存二義。或定賓律師。通存
。倶無遮妨。南山律師。成實依曇無。而曇
無論藏。未東夏。故戒體等。專依成實。以是
同部。同所計故。賢首大師。直正判言經部
所攝是定義也
章五俗妄眞實下。是第五宗。言説出世部等
者。大疏亦爾。此宗所攝。二十部中。唯有
一部。即是所標。説出世部。唯此一部。立
故 問。若爾。何故更安等言 答。安
者。爲局。若諸部中。有此義。即
以爲此宗。故玄記所標。亦安等言
大疏中。亦安等言。鈔云。少似中論一半
向前已上大疏等言。似一半。折薪准彼。
章等言。彼文云。謂説出世部等者。此等
中論也。清涼云。少似中論一半向前已上
然今章意。至第六宗。通初教始。此第五宗。
分通大乘。意趣&MT10769;知。義苑解釋。與折薪同。
章明此宗行相。釋其名義。相状皆彰。不
相。折薪云。言説出世者。此部明。世間
法。從顛倒生。皆是虚妄。故非實有。悉是假
名。出世之法。不顛倒。有道果故。二
空境是眞實。二空智亦是眞實。眞實境能生
眞實智。眞實智能眞實境故。是實有。名
出世也。此約所立名。此分通大乘已上
義苑云。世間煩惱。從顛倒起。顛倒不實。故
世間法。但有假名。無實體。出世之法。非
顛倒起。道及道果。皆是實有。唯此是實。世間
皆假。從所立名。此則一宗一部。少分似
中論一半向前。故亦跨大乘已上問。此宗
眞俗二諦。眞妄二法者。其相云何 答。見
解釋意。世間有漏諸法名俗。出世無漏諸
法名眞。虚僞浮染名妄。正實眞妙名眞。煩
惱漏業。苦報三道。皆是世諦虚妄之法。二空
之智。二空之理。皆是無漏。眞諦之法。亦名
第一義諦。虚妄眞實。如次可知。是名此宗
二諦眞妄 問。此部出世眞實有者。爲三世
倶有。爲爾耶 答。此部所説。過未無
體故。宗輪説。大衆・一説・説出世・雞胤四部。
本宗同義中云。過去未來。非實有已上
明知。此部現在一切諸法眞者。皆是實有。不
蘊處界之三科。約就眞俗。建立有無 
問。十宗所立。次第深勝。是故小乘六宗。漸
深。初是我法倶有。二乃我空法有。三世實有。
法體恒有。三是過未無體。法體亦無。四乃於
現在法。假實不定。是故第五俗妄眞實。唯應
前所立現蘊法上而立。若界處上。成
者。假不前。實。還淺前。何成精覈漸
勝之義 答。六宗次第。精研漸深。眞俗分齊
義。如&MT10769;。且作二解。一云。此第五宗。唯於
現在五蘊法上。俗諦之法。虚假故妄。眞諦之
法。離繋故實。即成次第漸勝之義。二云。
現在法中。總通三科。俗諦是假。眞諦即實。
元非三科。説其假實義。總於蘊等。隨約
二諦。成立眞妄假實之義。是故亦成次義
漸勝 問。且就初義。何故宗輪。唯空過未
現在。説出世部。四中一故。是故大衆。
雞胤二部。現在諸法。皆是實有。取爲第三
法無去來。何故今抽説出世部。獨爲俗妄
眞實之宗。論擧此部五十三義。俗妄眞實。
一向不見。若以此部。爲眞妄者。應是四部
皆眞妄義 答。論言過未非實有體。四部
通説。唯遮過未。總相是許。現在實有。其
中假實。論中未彰。欲四部。通談義故。
此説出世眞妄義者。舊家之中。眞諦三藏。
部執疏中。具明此部俗妄眞實義理分明。
折薪記中文義。依彼釋。出世名。鈔批具
眞諦疏文。恐繁不載。但是眞諦。西天相
傳。陳述俗妄眞實之義。慈恩宗輪疏解釋。亦
是。此亦玄奘西印相傳。是故疏中。釋
此義。全同眞諦解釋文義。論中。此部不
現在通假實法。及眞妄義。然約漸勝。現在
五攝。即有眞俗。眞妄。假實。是故今抽爲
五宗。餘之三部。如論通相非別解釋。不
相例 問。就其後義。若如此漸勝之相。義
現不顯。雖蘊有假。二有實故 答。既言
出世。是通三科。不三科。分假實相
門既各別不相例。豈無次第漸深義

章六諸法但名下。是第六宗。此唯一部。故無
等言 問。若爾。下通初教之始。何故不
等言 答。始教是大乘。今標小乘故 
問。若爾。何故玄云。謂一説部等下。亦通
教始。即是應初教之始 答。彼顯局。
故安等言。下指始教。不等言。或等
教亦無妨。施設隨時。不一准。義苑
云。即顯出世亦假名耳。故云一切我法。亦
中論亦名爲假名。若有世間。即有出世
。既無世間。何有出世間等。是故皆假名。
名即是説名一説部。從所立已上
是中論三諦偈中。第三句義。故云亦名爲
假名。清涼大師。以第五宗。判言少似中論
一半向前。即前二句。因縁所生法。我説即
是空。今准彼解釋。以此即爲彼第三句。演
義云。六諸法但名宗等者。則顯出世亦假
耳。故云。一切我法亦如中論。若有
。則有出世間。既無世間。何有出世間等
已上義苑移此鈔文。但加中論第三偈句。折
薪亦引演義鈔也。此一説部。從大衆部。最
初與説出世鶏胤。同時分出。宗輪疏云。世出
世法。皆無實體。但有假名。名即是説。意謂。
諸法唯一假名。無體可已上 簡正一云。
有漏無漏等。皆無實體。唯有能詮假
。於能詮下。無所詮實體已上文殊問經。
執一切語言。意云。一切諸法。唯是語言無
體。假名行相而已。前宗唯空世間有漏。不
無漏。今此第六。漏無漏法。眞俗二諦。一
切皆空。有此法者。唯是假名。是故此宗。勝
於第。即是小乘。最極頂也。依清涼意。第
五之宗。既分通大。況此宗乎。小乘深勝。即
大淺 問。大衆等四。皆是同計。論中所
擧。五十二義。並無異。何故言宗而有
劣二。屬第三。出世一説。屬第五六 答。大
第五宗中問答。四部雖同。別餘有異。論
説。新舊相傳。解釋實爾。是故二部。屬
五六宗。第三宗者。論具設故 問。此等諸部。
所説義者。爲無爲。爲爾耶 答。且作
二釋。一云六宗小乘。不無爲。唯有爲法。
分全空。上於三世。次第漸遣。無爲非世。
故無遣。二云無爲亦空。於法漸空。乃
至第六無爲亦空。上雖世。無爲非世。
故非所空。第五非世。唯約眞俗。無爲是
眞。故非是空。第六有爲無爲皆空。前五
宗中。第三四五。是法分空。第六一宗。法之
全空。其人我空。第二已極。後後諸宗。皆是
一同 問。小教所明。人空法空。是何等空。
拆即耶 答。小宗空理。人法皆拆。小乘
智劣。不即空。三論玄云。問。小明
。大辨二空。可差別。既同其二空。大小
何異。答。雖同辨二空二空不同。略有
。一者小乘拆法明空。大乘本性空寂。二
者小乘倶明三界内人法二空。空義即短。大
乘明三界内外人並空。空義即長。三者小
乘但明於空。未不空。大乘明空。亦辨
。故涅槃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
不空。知者見空及以不空。空者一切生死。不
空者。謂大涅槃。四者小乘。名爲但空。謂
但住於空。菩薩名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
也。故知。雖二空。空義有異。故分大小
已上是故小乘唯明拆空。拆破人我及法
。故唯大乘宗。明本性空。亦名即空。亦名
體空。賢首清涼。並至始教。名爲即空。於
乘教。無即空義。唯拆破故 問。小乘教中。
人法空。爲是正説。是兼談耶 答。小乘
教本。唯薩婆多。唯明人空。不法空。至
滅後。諸部分張。或説法空。此兼參大。非
小正談。而法空宗。謂己正説。唯是濫
大乘空義。一切有部。正傳佛説。小乘教宗。
謬濫。鹿薗初説。乃至鶴林阿含所説
皆是。其相深密經中。勝義生菩薩。叙
乘事。唯是我空。自餘諸法。並實有故。是故
小乘。名爲有教。若説法空。非有教故。言
此通初教之始者。折薪云。由此教二。一
迴心。二直進。故於始教。亦分&MT10755;。如下。類
此釋。況正當小乘。分通大乘。故此六宗。
立在小乘。分通大乘已上此意初教始
者。即迴心教。迴直相望。迴心爲始。直進爲
&MT10755;。或有空有二門。即又初&MT10755;二門。總有
類二門義也 問。小乘六宗。後二並是分通
大乘。南山律師。曇無徳部。四分律宗。判爲
分通大乘。是第三宗法藏部義。彼部專依
音法藏部。宗計是同。豈後二宗。是分通義。
又第四成實經部亦爾 答。諸師取義。隨
宜不定。二十部中。空有假實。所判非一。纔
法空。即入空宗。如南山等所判。窮法空
。名爲空宗。諸法但名。如賢首等所判。若
清涼意。五六分通。或亦可第一名有宗
我法倶有故。第二已後。名爲空宗。方得
。見空理故。如是隨宜互立有空。今依
此門。分通大乘。即是第五第六而已。若章
主。唯第六宗。分通大乘。通初教之始故 
問。能通所通。空理云何 答。能通是拆空。
小乘故。所通是即空。以大乘故 問。若
爾拆體既別。何得通同 答。拆體雖異。得
空無別。泯亡人法。但無所遺。空無之上。假
立諸法。所立諸法。但是假名。始教空上假立
亦爾。分齊是同。故得一通 問。演義此宗。
中論文。與此通初教之始。有何差別
 答。鈔引論者。爲空理。世出世間。是待
對法。無世間故。亦無出世。二物皆無。有
所留。是故諸法。即空無相。此破前宗俗無
眞有待對。至空無所住。今通初教之始
即此義門分齊。空性之上。不諸相。假
名建立。故義無主。引論亦名爲假名句。諸
法假名。是故即空。以即空故。諸法假立。通
初教始。義寔有由。言準之者。諸法但名。
初教之始。二門分齊。義理之相。一同一致。
之也。其相如前豈不通乎
章七一切皆空下。是第七宗。從此已下。並是
大乘。依後四教。所立宗故。今此第七。依
立。義苑云。一切諸法者。諸八十餘科世
出世法。無清淨。法既清淨。則蕩除情執
故無分別。此乃無相大乘之一宗也已上
八十餘科者。大般若經所説法數。始自
。終至涅槃。總束標擧。即有八十餘科
此法上。遣破情見。除云執著。一一法上。
皆無所得。法性清淨。空亦非空。二乘聞之。
有法之見。菩薩聽之。悟無性之義。其
遣執之法者。且擧少分。粗示名字。謂五
蘊。十二處。十八界。地等六界。四縁。四諦。十
二因縁。六度。四搆。内外等二十。空眞如等十
二名。四名量心。四靜慮。四無色定。八解脱。
八勝處。九次第定。十遍處。師子奮迅三昧。超
越三昧。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
七覺支。八正道。三解脱門。有尋有伺等三
三摩地。菩薩十地。三乘共十地。五眼六通。
三明。三示導。佛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
菩薩四無量心。十八不共法。三念住。三十
二相。八十隨好。無妄失法。恒住捨性。一切
智。道相智。一切種智。一切陀羅尼門。一切
三摩地門。預流等四向四果。獨覺菩薩。一
切菩薩。摩訶薩行。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如
是等法有八十餘科也。大般若經。第三百
八十。以不淨・數息・四禪・四梵住・四無色空
。名世間法。以三十七菩提分法。三解脱
門。九次第定。陀羅尼門。三摩地門。十地。五
*眼六通。十力。四無畏。四無礙解。大慈。大
悲。大喜。大捨。十八不共。無妄失法。恒住捨
性。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等。諸無漏法
出世法。如是一切有漏無漏。世間出世。
一切諸法。皆無所有。無自性。即空無
性。而不有。名之眞空。不於空。不
於有。非空非有。天空情外。泯亡兩門。無
分別。是名一切皆空也 問。始教大乘。空
有二門。何唯空爲宗。不有立宗 答。大
聖設教。遣情顯法。破情則遣有無之見
法則示眞空之理。是故顯法。眞空爲
宗。以破情見。要顯法故。眞空之上。必有
妙相。不空而有。不有而空。空有自在
之無所寄 問。始教空有。依何等教 答。
教文不局。互説空有。若就多分。且分空有
空者。章指般若。而安等言。一切説空。經論
宗等。謂中・百門・智度論中。空門義邊。餘經
空義。此等並是始教空門。其有門者。深密
經等所説。菩薩事門修行。及諸法數所攝諸
法。瑜伽唯識法相諸論。並是大乘有門法義。
含三乘。無遺餘。其深密經。第二時教。
即當般若。第三時中。三無性觀依他如幻
所執空義。此等皆是始教空門。總而言之。
依他之内。縁生即空。即空縁生。互成表裏
相具相成。無是自在。即是始教空有二門。
般若三論。多説空門。始教之義。深密・瑜伽・
顯揚論等。多説有門。多分即是初教法門

章八眞徳不空下。是第八宗。即依終教。立
此宗也。義苑云。諸經者。謂實教了義大乘。
説一切法等者。則一切法。從本以來。離
言説相。離心縁相。故云唯是眞如。即不變
也。如來藏者。在纒之名。則是隨縁。二義既
彰。性徳恒沙。本來具足。亦一宗一教也已上
折薪云。八眞下。即上深密待法輪中。眞如
不空理者是。故名眞徳不空宗。言具性徳
者。即不空眞如。故起信云。二者如實不空以
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徳故。所以上文。以
此爲&MT10755;。持法輪者是也已上前第七宗。
折薪&T047368;主。配深密經第二時教。是故對
持法輪。故次上文云。七一切下。此當
教之&MT10755;。如上深密照法輪者是已上是故今
宗。配第二時。而前空教。言始教&MT10755;。對
小乘第六宗。言初教始。故以第七。爲
&MT10755;。若於空門。立初後者。義亦可爾。空
有迴直。相對非一。相配義門。未必可爾。
説一切法唯是眞如者叙所立宗。雖
諸經。實通諸論。擧根本故。且言諸經。維
摩・勝鬘・如來藏・密嚴・楞伽等經。起信・寶性・
佛性等論。並説諸法眞如之義。如來藏下。
其所以。此亦依上諸經論
章九相想倶絶下。是第九宗。義苑云。毀相泯
心。故云相想倶絶。理本絶言。假一言
直示故。云顯如淨名者。則杜口於毘耶。如
上釋之。是離念之機。所宗尚已上絶言
教者。是能詮故。絶言理者。是所詮故。刊定
記主。&MT10769;賢首頓教云。當知此並亡詮顯理。
復何將此立爲能詮。若此是教。更何是理。
&MT10769;。清涼判云。頓詮此理。故名頓教
即鈔釋云。所詮是理。今頓説理。豈非能詮
夫能詮教。皆從所詮以立。若詮三乘。則是
漸教。若詮事事無礙。即圓教。豈以所詮是
。不能詮爲教耶。何得&MT10769;更何是
。迷之甚矣已上今絶言理者。是頓詮下之
理。絶言教者。乃頓詮當體之教。當知。頓詮
絶言之理。則是相想倶絶宗也
章十圓明倶徳下。是第十宗。義苑云。法界圓
彰。實徳本爾。一多縁起。主伴重重。相用&MT10769;
思。云無盡自在。此宗之與教。體義無別。但
尚者曰宗。造修者曰教。故立二名
已上文言無盡自在所顯法門。無盡是能詮
教。所顯是所詮宗。故能詮所詮。體義無別。
而宗尚造修。以分能所。此圓教宗。唯就
。本意唯別教故。若約攝方便。即是同教
宗。同頓同&MT10755;及同小始。準思可知。上來大
小十重宗旨總括一代諸教宗義。愚法小乘。
一教六宗。後四各是一教一宗。次第漸深。乃
至最極。義苑云。此上十宗。後後深於前前
則前四唯小。五六通大小。立在小乘。義通
大乘。故云大小。後四唯大乘。又五六義。
法相宗。七即無相宗。後三即法性宗。又七
即始教。八即&MT10755;教。九即頓教。此與清涼
異。彼云。七三性空有宗。八眞空絶相宗。九
空有無礙宗。若欲之。但此中五六。義
法相宗隱故。所以彼顯立第七三性空
。爲相宗。彼第八。正同此中第九。兼同
中第七。故彼約教。八即頓教。約宗八即無
相宗。彼第九。與此中第八名異義同。如
會者。豈是相違。學者請詳。然此十宗五教。
至有寛狹。教則一經。容多教。宗即一
宗。容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
一經。以爲一教。則抑諸大乘。又夫立教。
必須斷證階位等殊宗。但明所尚差別
前之六宗。執法有異。故分六宗。斷證次位。
八輩。合爲一教。餘可準知已上折薪
云 問。清涼七名三性空有宗八名眞空
絶相宗。九名空有無礙宗。又會諸宗云。
七即法相宗。八即無相宗。後二即法性宗。又
云。八即頓教。九即&MT10755;教等。何以故。
七八九約宗教。皆不同耶 答。清涼於
教立宗。皆云安者。頗爲改易。於
見矣。故演義云。然此十宗。前六全同大乘
法師。大乘則爲八宗。七名勝義倶空。八名
應理圓實。即以法相。爲應理圓實。法性爲
勝義倶空。今迴七爲第八。八爲第七。如
前西域二。今符法性。又加後二。以顯
甚深。據此。則今章正順大乘所立。勝義倶
空。同一切法倶應理圓實。同眞徳不空
但名小異。今亦由第三時具三性理不空
故。所以清涼。分今三性理爲第七。分
空理。爲第九。一切法倶空。却由無相
。通頓二教故。所以二祖。取意不同。
又清涼意。順智光師故也。諸鈔會釋。各據
自己私意。今但取二祖文意。以會之爾已上
復古云。此章同探玄。依依教次第。亦
其義。以列諸宗次第。及釋義也。而清
涼國師。七名三性空有宗。八名眞空絶相
。九名空有無礙宗。此蓋以性揀相。迴
乘法師第七。爲第八。以法性。在法相
之後。爲深故也。少與五教次。又以
空通終始頓。遂以眞空絶相。收於頓教。又
並空有無礙。於同教。故云前淺後深
若空有雙絶。亦收頓教後七八九三諸
師各立。欲淺深其權實。故清涼序之
今章探玄。不同也。彼文云。又上三宗。諸
師各立故。今之。其第十宗。非彼所競。
故不言耳已上 諸記解釋。文雖繁廣。爲
同異。具引其文。大同小異。各有理在。今私
加釋。清涼大師。大途正依賢首大師。是故
五教次第全同。而又別意。列次第云。小始
&MT10755;圓。十宗次第。初七第十。全同今章。八
九前却此與今別。此有何義。順四法界。彼
次第云。事。理。事理無礙。事事無礙。始頓&MT10755;
圓。依此次第。十宗七八九十次第亦由
。賢首始&MT10755;頓圓次第。依悟淺深。始教從
事入性空理。而非無礙&MT10755;教正見事理無
。圓教深入事事無礙。頓教之機。待對雙
絶。其分齊相。勝&MT10755;。劣於圓教。故安&MT10755;
圓兩教之間。十宗依教。次第全同。演義所
擧。大乘法師八宗者。即慈恩大乘基法師也。
彼法花玄賛一云。文殊問經。及宗輪論。説
小乘有二十部乃至列
二十名
幷大乘二。合二十二
宗。今依文判教。教但有三。若以類准宗。宗
乃有八。教但三者。一多説有宗諸阿含等小
乘義。是雖多説有宗空。二多説空宗。
中百十二門般若等。是雖多説。空。亦不
有。三非空有宗。華嚴深密法華等是。有爲
無爲名爲有。我所名爲空。此等三教。如
引文。宗有八者。一我法倶有。犢子部等。二有
法無我。薩婆多等。三法無去來。大衆部等。四
現通假實。説假部等。五俗妄眞實。説出世部
等。六諸法但名。一説部等。七勝異皆空。
般若等經。龍樹等説。中百論等。八應理圓
實。此法花等。無著等説。中道教也。成實論
義。經部師宗。即當第四現通假實。雖差別
義合二十二據理全差。莫三十八已上
乘六宗。依宗輪論。明淺深相。及在餘論。昔
眞諦三藏。翻傳此論。名部異執。幷造疏釋
論。而未六宗淺深相。玄奘三藏。更
宗輪。慈恩禀之。方開六宗。賢首清涼。
即同彼義故。開六宗。具精淺深。至于其大
乘宗者。各隨自宗判。次第所立極處。亦各
宗。慈恩極至八宗。賢首極滿十宗。賢首
第七全同慈恩第七。賢首第八眞徳不空。今
章所説。深密持輪。即是眞如不空妙理。非空
有非中道實義。全同慈恩第八宗旨。此約
大途。不細別。若將清涼。對慈恩判。彼
此七八。前却而列。慈恩如戒賢三時中列。清
涼同智光三時中列。若以賢首。對清涼判。
彼此八九。前却而列。大疏演義。備陳十宗
彼四大乘異名。義理宗教寛狹。如是等相。
委細簡擇。恐繁不引。須別學彼。義苑等中。
彼解之。上來解釋開宗義
第五乘教開合
於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復古云。乘
教開合者。良以諸家判立。各有聖教。以爲
依據。不。又聖教開合。本由機異
設云平道。亦爲生。合雖過。開亦未
全無於失。是故今家開合全收。無過不
離。故有此門已上乘者修法之人。教者所
説之法。如來爲機説法。名之乘法。衆生從
佛聞法。名之教法。託法。談法當體
然約乘教。各有開合。互有收攝。教教相攝。
今建章細細分別。是故總言乘教開合
章於中有三下。二辨相。亦二。初總分。二別
釋。今初。宋本云。於中有三。初約教開合。二
教攝乘。三諸教相收已上和本唯云於中
有三。脱列章也。准前後章列門者好。先標
列已。後隨釋故。和本宋本。少少文句有無廣
略。此例極多。如十門標章。和本云建立
乘第一。教義攝益第二。乃至所詮差別第十
宋本云第一建立一乘。乃至第十義理分齊
唐和一例。擧數前却。此等前却。義理不乖。
又由文増減。有義相違
章初約教者下。二別釋。三段自別。初約教
開合。亦二。初標分。二隨釋。今初。言初約教
者。宋本亦同。彼前列中。具立號故。言然此
五教等者。義苑云。示意總標也。謂本末更
收。漸次融會。從一至五。亦會取諸説已上
此五義中。初唯一合。第五唯開。中通二。義
苑記主。會取諸説者。清涼建立總會通一
。會取一音教等師義。顯教開合。不相乖
。準彼見此五重開合。任運會取前諸師
。探玄直明五教開合。全同此門。而亦容
取諸師所立之意折薪記主。亦依
。存取前諸説之義
章一或總爲下。二隨釋。即有五重。而細科繁
厭。總通釋之。義苑云。或總爲一等者。謂根
本枝末法輪。唯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
一音所演。則菩提流支。立一音教者。不
道理。或開爲二者。謂別教一乘。眞顯
本法。一向不衆典之洪源故。二末教。謂
前之四教。小乘名。同始教存三乘也。終頓
二教明一乘。由是對三顯故。同前始教
屈曲之數。則前四教。皆屈曲收。別教一
乘。方是平道。此同印公平道屈曲。又名究
竟者。一乘也。普解普行故。乃方便者三乘
也。別解別行故。則信行禪師。以四乘
。亦與此相順。或開爲三者。謂一乘則是
露地大白牛車。三乘是臨門三車。小乘是臨
門所引故。此正順四乘。則光宅判四乘教
亦有理在。又梁論云。如來成立正法。有
。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一乘。第三最
勝。亦同此説。但彼一在後。此一在初耳。
或分爲四者。謂小乘同愚法。約歴位無位
乃頓。故分爲四。總合二三。以爲
。餘皆如名。或散爲五者。如上約義正判。
此上會取諸師之教。多順清涼。有不同者
文勢別故。義而會。方見今宗。從微至
著。曲盡幽玄。統收諸説已上探玄四教。
具擧二義。後義如今。其初義者。玄云。於
上共教中。約存三泯二。開兩教。故爲四。一
別教小乘。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
一乘。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等已上
同教三乘。即是始教。同教一乘即是&MT10755;頓。
故知同教本同於終頓。清涼同教。言頓同
實者。即當此門。兩祖一同義。義苑所釋。會
取諸師。復古集成。直消文相。無會取義。容
自在之。餘記所解。恐繁不
章二以教攝乘下。是第二門。亦二。初標分。二
先明一乘下。隨釋。二科自別。初明一乘。亦
二。初標分。二一別教一乘下。隨解。教教之
下。有四云云。有陳故。而宋本皆無。後人
之。而云此約頓教。此約終教。有約字好。
和本。和本無故。義苑記主。釋其五種
一乘之義。今具引之。即成此云云
。即彼疏云。別教一乘者。十十法門。逈異
諸宗故。同教一乘者。同頓同實。該收諸
故。以別該同。皆圓教攝。絶想一乘。如楞
伽者。是彼明五法空寂之義。何者謂迷如。
以成名相。妄想是生。悟名相之本如。妄便
智。則無名相妄想。故云絶想。唯如智矣。
如立。智體亦空。如假智明。本來常
寂。故曰一乘。約佛性平等爲一乘者。涅槃
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則是佛性中道。統
收眞妄。謂之平等一乘耳。密義意一乘如
八意者。義見上文一乘中已上密意一
者。宋本云。密義意一乘也。始教大乘。三
乘爲實。一乘是密。三乘道迹。同一無性。故
一乘。而實三乘。顯了差別。故雖一。名
存三一。此五種一。皆大乘教。小乘教中。都
一義 問。上明小乘教三中云。聲聞法。
縁覺法。及佛法。即云佛法。豈非一乘。一
乘即佛乘法。故演義通外難中云。何
以不小乘。強立三藏乃至大乘故。
小。彼教之中。立有菩薩。謂是
大乘已上此明天台三藏教名。既言大乘。何
一 答。小乘教中。對二乘人。菩薩因
果名爲佛法。大乘之名。對望亦爾。非實大
。故不
章二明三乘下。二明三乘。亦二。初標分。二
一小乘中三下。隨解。言小乘中三乘者。聲
聞四諦。縁覺因縁。菩薩六度。此是因行三乘。
各別三乘終極。皆斷三界見修煩惱。果
羅漢。是故如來。亦名羅漢。如四分律等説
佛度阿若憍陳如等五人。令應果。即云
佛有六羅漢也。此約有餘涅槃而明。若
無餘。即皆入滅。玄記小三別同亦爾。言
始教中三等者。諦縁度法。因行是別。菩薩
成佛。定性二乘。灰身入寂。故&MT10755;是別 問。
小乘終同。言倶羅漢。唯約有餘。非是無餘
何故始教終別之處。約無餘滅。言入寂
 答。始教二乘。有餘之位。事是不定。定性有
餘。必可入寂。而不定性有餘涅槃。回心向
大。不入寂。若約有餘。濫不定性。故約
無餘。明終別相。小乘教中二乘。無迴心
向大。至有餘果。必入無餘。事是必定。故約
有餘。明終同相。始教中。不彼也 問。若
爾。何故玄&T047368;小乘。約無餘滅。彼明三乘三
中云。一始別&MT10755;同三。謂始約因修。四諦
縁生六度等別。&MT10755;得果。三乘之人。身智
同滅。如倶舍等説。此約初時小乘教説已上
既言身智同滅如何 答。彼教有餘無餘。皆
是終同。有餘無迴。故約有餘。無餘滅位。不
言論。二位之中。擧何無違。玄意雙約
餘無餘。玄記始教。總擧二義。故彼文云。二
始同終別三。謂同聞般若。同觀無性。三乘
之人。各得自果。如前所引説。若約聖諦縁
生六度行亦亦得名爲始終各別。此是第
二第三時教説也已上彼擧第二時教。故明
始同之義。亦約諦等故。擧始別。第二時教。
不定種性。見道已上。不迴心。故約有餘
違。第三時教。唯就定性。約有餘
。亦無相違。言&MT10755;教中三等者指事云。因
時同有如來藏平等佛性故。同修六度。同
般若故也。終皆倶成佛故。&MT10755;
已上義苑云。謂定性二乘。無生闡提。悉當
已上頓教中三等者。以三乘本絶。
一性幽靈故。言同教中三等者。宋本云
教三。義苑釋云。圓教中三始&MT10755;倶同者。
謂會一。開方便門。示眞實相。同教
之圓若論別教。杳絶三乘。故非此所説已上
和本直云同教中三是好。玄記云。近異遠同
三。謂法花等。初以三乘。方便誘引。後同以
大乘得度已上此乃同教三也。頓教
同教。倶言云云。宋和二本是同。猶
陳故。義苑云。然玆一乘三乘勝劣五義。皆約
教而相顯。故上云。以乘附教。優劣自殊已上
此總結釋上二段意
章三諸教相收下。是第三門。亦三。初標分。二
隨釋。三結歎。今初。言諸教相收者。欲
本成末。本即收末。本無末。攝末歸
本。本末不相離。權實相攝歸已上
章初中於圓内下。二隨釋。二門自分初以本
收末中。言或唯一圓教等者。以別教一乘。
圓融具徳。一切別教。無別異相故。言或具
五教等者。以同教一乘。該收諸教。同居
。成究竟法故。頓教唯一。但是絶言毀
心。或具四教。依言漸次。爲離言先容
熟教者。大乘之終。調練久故。或一或三。
同一終教。迴三入一。言初教者。亦名
。對熟教故。調練不久。機解淺故。或一或
二。唯一始教。攝愚法故。小乘唯一。但守
本乘
章二以末歸下。是第二門。言小乘内或一
者。或一。唯守自教。不餘故。或五。居
淺教之首。爲竪渉之漸故。後之三教。並皆
之。堅守自宗。開渉方便
章是諸教下。三結歎。亦三。初勸思惟。二成
教網。三引誠證。今初。義苑云。所明義理交
絡分齊者。且如一縁起之法。小乘説之萬法
虚僞。縁會而生。始教説之生法本無。一切唯
。終教説之識如幻夢。但是一心。頓教説
之心寂而知。圓教説之徳用無邊。上文以本
收末。以末歸本。本末相濟。例此而解。故
准此思之已上交絡者。成網之巧。以
互結。成網目故。爲下教網。先令准思

章是則諸教下。二成教網。義苑云。諸教本末
句數者。應六句。謂一小乘唯相。二頓教
唯性。三法相宗。相多性少。四終教。相少性
多。五空宗中。非性非相。六圓教中。全相全
性。是以性相相參。六句交織。故云結成教
。以此攝化。不含靈。故云無不周盡
已上宋本云本末句數。結成教網。和本唯句
結成網。織網方法。善巧微妙。一系徹餘絲
絲事皆爾。互結成目。一目之處。諸絲相
成。皆爾。教網亦爾。一教通餘諸教。互
結以成法網。五教相結。成一網目故。成
相通。如是句結。成別教網。一目
一句無盡句逗。教絲互結。濟漉衆

章故此經云下。三引誠證。義苑云。證上善
巧法。喩則大聖。張大教於生死中。化導人
。置於涅槃。譬彼魚翁張大網於海中。漉
取鯤魚置岸畔。故此經中法喩並擧耳
已上教網之喩。非唯圓教。五教皆是如來教
網。然約大途。論其綱目。一乘別教。圓宗大
綱。三乘小乘。即是網目一乘大綱。高提
。網目即是三乘小乘。是故諸乘。名爲
。以彼網目綱所提故。能目是大綱。所目
乃網目。諸目即是網之當體。諸乘即是一乘
當體。別教教網所提擧故。處處文中。以
諸乘。名爲所目。皆此意也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六&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七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六教起前後
此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復古云教
起前後者。略辨如來一代所説。約時顯教。
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善巧攝生方便
已上教起者。雖一代五十年説。今且
就一乘三乘及以小乘初起言。故云
教起。言前後者。一乘三乘小乘相對。何前
初説。何後初説。而以一乘。爲根本教。約
彰何前何後。故云前後。然此章及七八。
並約化儀之。分數開宗。正明化法。化
法状貌。必託化儀。初説化儀。事須先陳。故
此章門。次前而來
章於中有二下。二辨相。亦二。初分列。二隨釋。
今初。義苑云。初成正覺。稱性極談。爲衆典
之洪源。故云。迹後化。霑忍土。漸被
三根。善巧隨機。故稱末教已上別教一乘。
名爲本教。三乘小乘。名爲末教
章初者謂別教下。二隨釋。即有二段。不
自分。初本教中。亦二。初標門顯體。二依
相。今初。言初者。是標章門。言謂別教
一乘者。是顯法體。本教體何。即別教法。無
盡教義。皆在此上。是故直爾表顯示
章即佛初成道下。二依體辨相。亦三。初立
義。二引證。三釋成。初中亦二。初正陳法起
二徴釋所以。今初。此段陳述花嚴本教最初
頓説。總擧十事。一成道初時。即初成道。
第二七日是也。此雖二事。爲最初説
法之義。故合爲一。言二事者。謂初成道。
第二七日也。初會經。標言一時。釋言
成正覺。宗家準第六會別行論所牒經
成道未久。第二七日是也。本教説時。以
定。探玄網目等。所判皆爾。菩提流支。以
前五會。爲初七日。第六已後。爲第二七日
古師之中。有人以第八會。爲後時説。嘉祥
慈恩等。判爲後時説。留支唯判初七日
第八。有人唯判第八會時。不前五
會時。二家所判。賢首皆破。清涼大師。和
諸説。總作三釋。一不前後相釋。雙取
支有人之。而令賢首不後際之釋。二
論釋。是第二七日。三約實圓融釋。是賢
首意。清涼大師。三釋倶用。而諸文中。隨
時擧之。今此章文。二七日者。復古釋云。順
論釋也。以時因陀羅已上義苑
云。第二七日者。謂覺樹道成。一七日中。自
受法樂。思惟。因縁行等故。第二七日。頓説
此經。表所説。如其所證故。不樹王。羅
七處於法界。故論云。此示法勝。故在
時及勝處説也已上問。賢首所判。唯依
第二七日。以爲定准。何故清涼。唯以
圓融。爲賢首意。而非餘意 答。此初作各
其意。非唯所用爲各之意。初七前五。流
支初解。第八後時。有人初*作。二七初説。論
主依經。釋成此義。以初七思惟一向不説。
故約實圓融。賢首初解。是故清涼。各配
。至所用者。賢首本意。圓融爲本。而用
論釋。如行布圓融。互不相壞故。由
故。二七爲定由圓融故。初成頓説。又第二
七日。一念之中。攝前後時。無盡劫海。此第
二七。即在初成此一念之時。攝無盡劫。圓
融二七。互相成立。今此章中。二七之上。約
實圓融。前後劫海。同時演説。二故赴處所。
在菩提樹下是也。三感應相稱。猶如日出先
照高山是也。佛日應現。教光照機根山。感
獲蒙法光照。義苑引出現品云。譬如日出
先照須彌山等。諸大高山。如來應正等覺。亦
復如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礙大
智光明。先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而
彼如來。大智日光不是念。我當先照
薩大行等已上晋經名性起品。彼有四照譬
。漸次下降。乃至邪定。今取第一先照
高山。不思議乘人。感此頓説故。四所依大
定。於海印定是也。此定法爾。同時現物。
是前後。而不前後。前後同時。一念印
現。義苑云。海印定中等者。釋名如上。故經
云。如海普現衆生身。以此説名爲大海。菩
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非唯智
物心亦依此智。頓現萬像。故賢首品
云。衆生形相。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
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故云同時
演説等已上此總陳述能能所現。能依所
。是故結云同時等也。今此段中。且取
。五説法分齊。即同時演説十十法門是也。
本經所説一部始末。以十爲數。顯無盡故。
文句。則擧十十句。言事義。則標十十義
離世間品等時。以十十事。縱有増減。不
十故。上則海印爲所依定。自下六段。並
彼所現。六主伴圓明。主伴具足。圓通自在是
也。七十世相融。該於九世十世是也。八重
重無盡。因陀羅微細境界是也。九總結諸法。
即於此時一切因果理事等一切前後法門是
也。上上法門。結數顯法。北通諸門。總
遺。十説通見聞。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見
聞等並同時顯現是也。上總通亙在世滅後。
前後多劫。一切諸事。今別標顯如來滅後。
見聞等事。顯示總攝。言並同時顯現者。通
上所現一切諸法。已前十世亦端。且約
。配釋文相。一十玄門。二八相門。此二即
義苑。故彼文云若以十玄説者。同時演
説等。同時具足相應門。主伴具足。主伴圓
明具徳門也。九世十世。十世攝法異成門。
因陀羅網境界門。此四文具餘六義含。以
意取説。若配八相。即文具成道轉法輪入
涅槃之三相。據其微細。毎一相中。皆具
八相。是故八相。亦以備矣已上三六相門。此
中總明七處八會。一切法門。同時顯現。即是
總相。所現諸相。別言之。即別相。同是花
嚴説儀之相。諸門諸法。互望不同。諸門
。諸門各住自位。即是同果成壞
四相。四性起門。性起品中。如來大用。十門性
起。以顯始終。今文説儀。少少有之。佛初成
道。是性起菩提。第二七日已下。是性起轉法
輪。末代流通等。是性起見聞。乃至之言。有
性起涅槃。四門文具。餘六即在因果等中
五三段門。一經三段。以明始終。佛初成道
等。是序分。於中佛初成道。是主成就。第二
七日。是時成就。菩提樹下。是處成就。高山
即是衆成就也。序分六成就中。有四成就
上標別一乘。是信成就。高山之中。含
成就。於海印定下。是正宗分。乃至末代下。是
流通分。非是文段流通。即是事之流通。諸
門隨義分別應爾。並是本教説儀之相
章何以故卷舒下。二徴釋所以。亦二。初直徴
釋。二轉徴釋。今初。徴云。何故過去無量劫。
未來無盡劫。現在一念之中而現。若現在者。
。若過去者。不現在一
 答。此一乘教。卷舒自在。説十世者。是
時劫舒。在一時者是時劫卷。若約法門。擧
一法。是法門卷。顯萬法。是法門舒。若約
者。入一塵。是事卷。遍法界。是事舒。若具言
之。法法事事皆有卷舒。皆是自在。今且約
就本教一時前後頓説。以陳卷舒
章何以故同一下。二轉徴釋。徴云。何故本教
一乘。卷舒自在如是 答。有二義故。一同
一縁起故者。依卷有舒。故舒即卷。依
卷。故卷即舒。相依而有。獨一不立。故卷
舒無礙。同時不違。二無二相故者。攬卷爲
舒。故卷即舒。攬舒爲卷。故舒即卷。既無
。是故無礙
章經本云於一塵中下。二引證。義苑云。於一
塵中者。花藏品云。花藏世界。所有塵。一一
塵中。見法界法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
來刹自在。又云。如此會佛坐。一切塵
中亦復然。又離世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
薩。有十種深微細。何等爲十。所謂在母胎
。示現初發菩提心。乃至灌頂地。在母胎
。示現住兜率天。在母胎中。示現處
。在母胎中。示現出家。在母胎中。示
苦行。在母胎中。示現詣道場等成覺
母胎中。示現轉法輪母胎中。示現般
涅槃。在母胎中。示現大微細。謂一切菩薩。
一切如來自在神力無量差別門佛子是
菩薩摩訶薩。在母胎中。十種微細。母胎
一相。八相皆具。萬徳斯圓。故云於一念中
已上是七相亦各八相。並是同時大微細
門。一念既具八相。況轉法輪一相一念。不
一切法乎一塵既作三世佛事。何況七
處八會。不一切法乎。況又七處八會一
念同時者哉
章是故依此普法下。三釋成。亦三。初法説。二
譬説。三合説。今初。宋本云依此普門。和本
依此普法。第二七日者。是順論釋。於
時中。且作圓融。言一時前後説者。圓融不
行布故。一時一念。先説初會。後説
八會等。言前後一時説者。行布不
故。雖先説初會。而與第八會。同一時

章如世間印法下。二譬説。印板彫字。印師印
之。工匠構作。印之同時。所印文字。前後不
濫。工匠印法。遐代恒式
章當知此中下。三合説。句義前後。合七處八
會次第前後。彼重會説。亦是同時。同時顯現。
一念之中。頓説一切法。同時而前後。前
後而同時。故云準以思之。復古記云。孔目
問曰。大智舍利弗等。佛出世。已在他國
異時異處。方與目連等。入其佛法。因何華
嚴經會。第二七日。佛未移動。即有舍利弗
等五百聲聞。其祇洹林。及普光法堂。竝未
。因何具述在經。答。如來依解脱徳。建
一乘故。經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
佛轉法輪。當知。今所成一乘教者。即其事
也。依九世入智。融九世法。成其十世。即過
現未。各有過現未。相即復相入。成其十
。當第二七日。如是等法。皆悉現前。又
曰。若欲華嚴經無盡教義者。當
相因陀羅微細智。及陀羅尼自在法智。今
章即用彼文也。下文云。廣如孔目問答。則
知。自云和尚微言。成於章疏。果不
矣。不孔目問答。則不此章元由。後賢
已上加之玄記第二。破有人第
八會後時釋已。成立祇洹鷲子。九世相入之
。即此例也
章第二末教三乘等者下。是即第二逐機末
教。於中分二。初牒分通示。二依門別釋。初
中亦三。初牒分。一通示。三分類。今初。言
教三乘等者。等言等取小乘教也。言與一
乘同時異處説者。二七日間。名同時。菩提
樹外。名異處 問。普光祇園。欲界四天。爲
是異處。是同處耶 答。彼亦同處。雖
樹下。是七處内。説一乘處故。是故總名
一同處
章初義者是同教故下。二通示。復古云。初義
者。同時異處也。是同教者。表三一和合。同
持説也。如次章所指。末不離等。所以皆同
初時也。文中三故。字皆出以同時也。後
義本末相分者。本教末教。二相各不同也。與
本非一者。以不即義故也已上初義三故。後
義二故 問。後義何故不初義。亦立
。唯擧二義 答。欲初三。義不相對
然本末相分。對末不本。餘前。不
別教故。是三乘等故。是後義唯出
二故
章此二各有二類下。三分類。此二等者。同時
異處二者。一三與一同時異處。二小與一同
時異處。異時異處二者。一三與一異時異處。
二小與一異時異處説
章初者如密迹下。二依門別釋。亦二。初同時
異處。二異時異處。初中亦二。初引教示相。
同答釋成。初中亦二。初三與一同時異
處。二小與一同時異處。初中亦二。初標門。
二如密迹力士經下。辨相。亦二。初引教。二結
示。初中亦二。初密迹經。二大品經。今初。言
如密迹力士經説等者。折薪云。即大寶積經。
第三密跡力士會第八卷。正當第十卷末。第十
二卷初。而清涼指第八卷者。但
此會起
於第八
十卷末云。佛降魔竟。夙夜七
日。悉存法樂。觀佛道樹。不以爲厭。目未
曾眴。百千天來供養。發無上意。百億四王。
各獻鉢已。佛悉受之。使諸天王。各不相見
各爲如來獨受我鉢提謂波利。五百賈客上
麨。八萬四千諸天。悉貢供養。佛悉受之。各
相見。一一各爲獨受我供養。餘無
者。以是忻豫。逮不退轉。然後當無上
正眞之道。爲最正覺。度衆危厄即今文中。
佛初成道七
日思惟己也。
第十二卷初云
菩薩往詣佛樹。以成佛道。未
法輪。開導衆生。巍巍如是。所化無量多於
初發行道時心及坐佛樹。所濟衆生。豈可此
言哉。妙戒梵天王。與六十八萬億該百千
眷屬。勸佛轉正法輪等。佛既許已。梵王詣
波羅奈。鹿苑之野。神仙所遊。布師子坐。高
三千二百八十里。若干種品。文飾微妙。衆珍
嚴校。更有十億梵天。十億天帝。十億百千
非姟諸菩薩。亦布師子座。高廣倶等。
如來常坐我座。轉於法輪。佛詣鹿苑。坐
師子座。一一各爲獨坐我座。坐已十方佛土
六變。平等如掌。六道衆生。悉皆蒙益。十方
諸佛世界。不可計數菩薩。來聽佛説經。
大千界中。八部皆集。光遍大千世界。無
毛髮周者。皆同一心。咨受大道。于
時如來。遍轉法輪。隨時之宜。從衆生心。各
各得解。乃至其可聲聞。不縁覺。不
聲聞。若慕二乘。不大乘。若宣大乘。聞
其義趣。不二乘。如來以斯。隨衆生心
愛樂。而轉法輪。各令所。釋曰。以
此對文。居然可見。故云乃至廣説如彼經
已上密迹力士。昔西晋竺法護三藏譯。一
部七卷。別行世間。然大周則天皇后。長壽二
年癸巳。菩提流志。方來周朝。于時賢首。
年五十一。厥後經十四年。大唐中宗皇帝。神
龍二年丙午。菩提流志。始譯大寶積經。一
部百二十卷。四十九會。於中二十六會。流
志新譯。二十三會。古譯唐譯勘合。梵本次
第編入。新舊合列。總成一部。第一三律儀
會三卷。流志新譯。是第二譯。與舊大方廣三
藏經。同本異譯。第二無邊莊嚴會四卷。流
志新譯。舊譯無之。是單本也。第三密迹金剛
力士會七卷。西晋三藏竺法護譯。勘同編
入。是舊譯單本。從第八卷。至第十四。如
新舊單重。總集合成。以爲大部。神龍二年。
賢首年六十四。此年流志。方譯寶積。厥
後至玄宗皇帝開元元年癸丑。首尾八年。譯
訖寶積。其第三會。必定神龍二年編入。自
已前。既是別行。不寶積。不會名。直
密迹力士經。賢首大師造五教章。年齡
三十有餘之時。疏*志未來。未寶積。故唯
經。章中所引。正是此本。義苑云。七日思
惟已。謂法樂既畢。即於鹿園。正當第二七
。時同處異。言載斯經加。以衆寶莊嚴法
座。揀非攝歴三乘安庠草座。同教化儀。言必
中也。得大小等果者。三乘各證。不
花同歸一實。若約化法而判。當于始教
已上彼經化儀。廣大殊妙。所獲之益。唯在
三乘。是故今引。爲此門證
章又大品經云下。二大品經。言佛初在鹿野
園等者。此所引文。彼經中無。智度論中。即
此文。智論第六十五。所牒經中。時諸天
子。空中發音。作讃歎言。於閻浮提。見
二轉法輪。此中無量百千天子。得無生忍
此以大品般若。名第二法輪。此對鹿園初
轉法輪。論主因此。備明初轉法輪之相
故彼論云。初轉法輪。八萬諸天。得無生法
。阿若憍陳如一人。得初道。今無量諸天。
無生法忍。是故説第二法輪轉。今轉法
輪。似如初轉 問曰。今轉法輪。多人得道。
初轉法輪。得道者少。云何以大喩少 答。
曰。諸佛事有二種。一者密。二者現。初轉法
輪。聲聞人。見八萬一人得初道。諸菩薩。見
無數阿僧祇人。得聲聞道。無數人。種
支佛道因縁。無數阿僧祇人。發無上道心。無
數阿僧祇人。行六波羅蜜道。得諸深三昧陀
羅尼門。十方無量衆生。得無生法忍。無量阿
僧祇衆生。從初地中。乃至十地住。無量阿
僧祇衆生。得一生補處。無量阿僧祇衆生。
道場。聞是法。疾成佛道。如是等。不
可思議相。是名密轉法輪相已上鹿園初轉
密法輪時。具獲三乘大小之益。章依此文
是具引。雖是論説。推功歸本。言大品經
經意爾故。如道綽師曇鸞師淨土論
即言論云。又玄記第一分假異實門。教體引
唯識論第二云。若名句等。不異聲者等四句。
此非論正文。當慈恩疏叙外人問之言。而
其文字。少有不同。雖是疏文。而言論云。推
功故爾。今亦如是。義苑云。大品經。即般若
八部中一數。轉四諦法輪者。謂有三轉
則示相。勸修。作證。四諦則苦集滅道。生滅四
諦觀。此經中。既被三乘。四諦之談。不
已上章所引文。智論正文。廣略不
同。義意無別。發聲聞心。論云得聲聞道。縁
覺擧因。論説亦爾。菩薩得益。總有四重。發
道心者。十信位。行六度等。是三賢位。得無生
法忍。通地前地上。章意正在地上。住初地
等。通擧十地。一生補處等。明佛果益 問。
補處云何。一時成佛 答。於十方國。各作
補處。各於其國。成等正覺。十方機縁。同時
純熟。一時成道。指事云 問。上既説云。由
三乘教。未十地果。何得初地乃至十地
 答。良由權教。無果。唯此一乘大菩
薩等。爲劣内機。令界外。方便
示現。由彼權教。修行得果。是故天台云。三
教行人。因權教各獲利。故有教有人也。
能説之教主示現。爲三教之佛菩薩。令
果行因。因行既成。則無復化主。如斯乃
縁感便應。縁謝便息。空拳誑小兒。引將還
家。手中實無物也。三教化主。皆亦如
已上或可。三乘教中無實證地。若談十地佛
。竝是教道門也。若依證道。入初地時。即
一乘。況其佛果。即十佛境
章解云以此教證下。二結示。第二七日者。此
密迹經。言七日思惟已故 問。大品智
論。無二七日言如何 答。以密迹經
推。智論必定。應是第二七日。三乘得益。化
儀是同。説處亦同。時亦應
章二小乘者下。此是第二小與一同時異處。
亦二。初標。二如彌沙塞律説下。釋。亦二。初
五分律。二普曜經。初中亦二。初引文。二釋
成。今初。彌沙塞者。此云化地。如來滅後。三
百六十年時。從説一切有部流出。名化地
。南山等師。從法名不著有無觀。律名
。舊家意云。五度傳文。盡所詮相。故曰
。如四分律。義淨意云。此律梵文。總有
。故云五分。如四分等。言佛初成道竟入
三昧七日後等者。此出五分律第十五卷受
戒法中。彼文繁廣。取意要引。釋迦菩薩。至
菩提樹吉安草。結跏趺坐。直身正意。繋
念在前。三明洞照。成等正覺。時起此處。到
欝鞞羅聚落。坐於彼處。林樹之下。初夜逆
順。觀十二縁。爾時世尊。身有風患。摩修羅
山神。即取阿梨勒菓佛。佛受食之。風
患即除。此林樹下。結跏趺坐。七日受解脱
成道三昧七
日者是也
七日已。從三昧起。遊行人
。時有五百價客。乘五百乘車。其中有
大人。一名離謂。二名波利。時有樹神。勸
此二人。令養佛。此二大人。以蜜和麨。倶
樹下。遙見世尊姿容挺特。具四八相。圓
光一尋。猶若金山。前禮佛足。奉上麨蜜。世
尊念過去未來。佛以鉢受食。時四天王。同
時獻鉢。佛受一合。佛以此鉢。受彼麨蜜。爲
二大人。即授二歸。佛方呪願。有一行偈
此二人。示教利喜。于時如來。未麨蜜
此當第二七日
同時異處説法
復至一樹下。方食麨蜜。即此
樹下跏坐入定。七日受樂是第三
七日也
七日已。
文鱗龍所坐一樹下。龍奉食佛。佛受
已入定。七日受解脱樂是第四
七日也
三昧起到
欝鞞羅斯那聚落。入村乞食。次到斯那婆羅
門舍。彼女須闍陀。取鉢盛食。佛受食已。爲
彼女三歸。食已。復還菩提樹下。跏坐三
昧。七日受樂是第五
七日也
定起已。到斯那舍。次
斯那婦食。次受斯那婦妹四人食。各授
*二歸。此六人處。應五日。不入定。食
已。復還菩提樹下。三昧七日是第六
七日也
三昧
起。到阿豫波羅尼拘類樹。中路受女人酪
即授*三歸。食已。即於尼拘類樹下。三昧七
是第七
七日也
定起。作是念。我所得法。甚深微
妙。難解難見。寂寞無爲。智者所知。非愚所
乃至若我説者。徒自疲勞。唐自枯苦。爾時
梵王。來詣佛所。請法輪。三請慇懃。第三
請時。如來受之。佛觀世間。最初應欝頭
阿藍。空中告終。欲五人。往鹿野苑。乃至
陳如見諦。須陀洹果。善來得戒。五人皆悉
羅漢果已上
略抄
此是鹿苑正轉法輪 問。
何故此律。初説法時。言第二七日。以是七
七日後説故。若云第二七曰説者。何故玄
一云五分律。八七日已上若八七者。律
唯七七。章文直言二七日説。此等相違。云何
和會 答。古來舊疑。于今未決。且以理例
一意者。今章所引。專成一同時異處
是故律意。唯成二七。斯乃正指麨爲
大人。示教利喜。爲第二七説法之相 問。
示教之處。非是鹿苑。何云異處。章言鹿苑
豈非相違 答。雖鹿苑。既非道樹。故
異處。示教之處。以是欝鞞羅村處故。但
章文云鹿野苑者。約&MT10755;之。度五人處。
是鹿野故。但玄&T047368;八七日者。總約正轉
法輪言。五分律文。所説明故。若約
言説言者。從第二七日。方顯其化儀。既成
利喜。是説法故。慈恩大師。所解亦爾。故
義林一云。彌沙寒律云。初成道竟。三昧七
已上成道之後七日。入定不言説。七
日之後。方起言説。從此已後。雖入定
出定之時。竝起言説。是故當知。從二七日
説法教化。乃至八七。正於鹿野。正轉法輪
但七七日。非八七者。五七日後。具受斯那
及婦姉妹六人供養。是經五日。而不定。
此配七日。將七日故。前後總合。成八七日
滿名滿。事無妨故。今章玄記。不相違

章故知小乘下。二釋成。此且約就第二七日。
欝鞞羅聚落樹下。示教利善。以
同時異處。非是鹿苑。鹿苑是八七日之後起

章又普曜經云下。普曜經。示二。初引文。二簡
判。今初。普曜經者。一名方等本起經。西晋
法護三藏譯。有八卷焉。總經四譯。此第
二譯。二譯是闕。方廣大莊嚴經。十二卷。一
神通遊戲經。日照三藏譯。與普曜經。同
本異譯。而大周録。編爲單譯。竝是大乘經
也。開元録判。或有以普曜經小乘藏
謬也。周爲單本又謬也。言第二七日五百賈
人等者。出被經第七卷。彼中所説。成道已
後。乃至鹿苑。轉法輪等。大概同前五分律
。然此事廣。各立別品。且如坐樹下。降
伏諸魔。爲降召魔。名召魔品。當第十七品
正伏魔怨。名降魔品。成等正覺。名行道禪
恩品。是第十九品也。諸天歎賀。供養如來
諸天賀佛威道品。已上四品。在第六卷
正覺已。坐道樹下。七日七夜。入三昧
。觀菩提樹。名觀樹品。第二十一品也。
七日已滿。從禪定起。*離謂波利。奉上麨
。爾時四天。以鉢獻佛。名四天王奉鉢
。如來以鉢受彼麨蜜。呪願教化。授離謂
等五百人記。竝在此品。然後梵天。請轉法
。名梵天勸助説法品。於鹿野苑。度陳如
。名化五人法輪品。厥後更度三迦葉等
十八變品。是第二十五品。已上五品。並
第七卷。如是立品。具顯化儀。章文所
引。第二七日。提謂等事。在天王奉鉢品。折
薪云。又普下。彼經説。佛宿夜七日。不
。觀察道樹。化七十億。令道心。思惟
家地。六種震動。時有梵天。厥名識乾。見
新得道果。趺坐七日。未食者。時有
謂波利。五百賈人。以識乾力故。使躓不行。
天説偈云。告言。如來成佛道。所願已具足。
汝等直上食。因是轉法輪。時五百人。因
佛麨蜜
麨也
四王捧鉢。用蜜麨
如來呪願。畢已。即食。食已。即爲授記言。以
是徳本。於將來世。諸賈客等。當作佛。名
蜜成如來。十號具足演義引云齊成。齊
字恐誤。已上薪文
經次下續云。於時導師。授無限決。然後化
於無數菩薩。受其決者。在於佛道。而不退
。聞佛授決。欣然踊躍。時諸兄弟。刃乎自
歸。持身命。奉上如來已上此記別者。離謂
波利二人。及五百賈人。皆同一號。當成佛時。
次第展轉。補處授記。次第成佛。如法花中五
百。千二百羅漢。皆同一號普明如來轉次受
記。出世成道。佛授記已。化現無數菩薩衆
者。爲新授記者。不退轉故也
章此經所説下。二簡判。言此經所説雖通三
乘等説者問。通三乘者。爲總以普曜
三乘。爲彼經中所説。昔成道已第二七日所
有之事。通三乘耶。若如初者。普曜經者。是
後時所説。雖三乘。非二七日。何爲同時
異處證。若如後者。授賈人記之者。唯是
大乘之益。非三乘益。受成佛記故。進退有
疑。請作一決 答。此通三者。指第二七日
之事。雖普曜無之。提謂經中。即有此事。雖
經是別。人事是一。故准彼經。指普曜中所説
之事。言三乘故。義苑云。雖三乘。亦
人天等者。提謂經説。如來成道七日。無
人知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唯提謂波
利。此二居士。明究陰陽。鑚龜易卜。知佛成
。名爲樹神。提謂獻麨。四天王捧鉢。如來
受已。始爲提謂。説世間因果。此約小乘相
大。謂彼經文云。五百賈人。得
。自懺悔五逆十惡謗法等罪。得四大本淨。
五蘊本淨。六塵本淨。五根本淨。提謂長者。得
不起法忍。三百賈人。得柔順忍。二百賈人
須陀洹果。四天王。得柔順忍。三百龍王。
不起法忍。自餘天等。無量衆生。發無上
菩提心。此則世間因果。與得受五戒等。是人
天法。須陀洹。與諸忍無上菩提心。是三乘
法也已上提謂經中。有諸類人。非唯五百二
人而已。通三乘説。經文炳然。彼此事似
彼判此。故云通三乘説過。若直指
。爲三乘者。事義相違。不證。故
折薪云。言有義亦攝人天等者。即佛呪願
之詞也。文云佛授賈客麨蜜。呪願賈人言。
今所布施。欲食者。得氣力。當令施
家世世得願。得壽得色。得力。得膽得喜。
安快無病。得辨才慧。終保年壽。諸邪惡
鬼。不遶近。以善意。立徳本故。諸
善鬼神。常當擁護。開示道地。得利讃偶。不
便。無復艱患。乃至日月二十八宿。
四天門王。常隨護助。不横。能有惠意
精研學問。敬佛法衆。棄損衆惡。終受
。種福徳福行上即人天
乘文也
先見
佛一心奉承。致第一福。現世獲估。快解
見諦。常受福樂。自致泥洹。聞呪願已。皆
無上正眞道意。釋曰。故云有義亦攝
人乘也。正當三乘。兼攝人天。爾已上 問。引
普曜經。爲人天。取小乘耶。若取人天
今科意。若取小乘。此意不爾如何 答。
折薪既立兼正二門。然約科意。雖三乘
正取二乘。章言亦攝。兼攝人天。此亦之言。
二乘故。雖人天。不科意。人天亦
是小乘攝故。如上十宗中明。況有兼正。義
意可知 問。此有義者。何誰師説 答。此有
義者。指劉虬公。指事云。有義亦攝人天等法
者。劉虬五時教云。第一時者。佛初成道。爲
提謂波利等五百賈人。但説三歸五戒十善。
世間因果教。即提謂等五戒。本行經。是未
出世善根器故。若依此義
人天教攝
安云。非直小
乘同於一乘。亦即人天。亦同一乘已上
故指劉虬。言有義也 問。玄記二云。依
曜經。第二七日。於鹿野薗。爲彼五人。三轉
四諦。此是小乘已上普曜第二七日。唯在
。度五比丘。在下。化五人法輪品。應
後時。何言二七 答。見普曜説。度賈客
已。梵王請法。如來受請。即往鹿苑。五比丘
即是第二七日之内。是故玄記引以爲證。故
普曜經。事直二門。若就賈人。是人天乘。若
五人。是聲聞乘。不彼五分律。由
七日故。就二七日。唯取賈人 問。若爾。五
分賈人。二七應人天乘。何就鹿苑。正言
 答。彼從第二七日之。以同時異
處之義。但言鹿苑者。約正轉法輪。小乘正
意。唯在此故
章問説時既同下。二問答釋成。此就已前三
乘小乘。與一同時異處。通作問答。言故地
論云時處等校量等者。此顯轉證之義。謂第
六會。於欲界頂。他化自在天。摩尼寶藏
殿。説十地法門。即是第二七日時分。時既
説之初。處亦欲界之頂。故作此釋。顯
殊勝。時是同一。初會即是第二*七故。今準
欲頂。顯道樹下最上殊勝。不證法之處
所證法説故。隨法高上。處亦高故。或可。
是轉證。七處八會。既是同時。他化自在。
道樹。擧他化天。即是道樹。言欲明
逐機改異等者。義苑云。或曰。同時異處。如
來之身。還去來耶。若有去來。焉得同時。若
去來。何經兩處。答曰。性普。智周。不
而遍。時處無違也。其猶澄江朗月。三舟共
觀。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
北。停舟之者見月。不中流已上
異見。不時宜。如來化儀。不可思議
章第二時處倶異下。是第二門。於中分二。
初牒章叙意。二隨章辨相。今初。言事處倶
者。準上同時異處之。應二門。一
三乘與一異時同處。二小乘與一異時異處。
合合明。隨簡略故。雖是合雜。而於
。大小簡別。可倶異。言由與一乘不即
義故者。前出二義。此同非一義。斯乃略叙
時處倶異所以
章或三七日後説下。二隨章辨相。亦二。初
列異説。二結釋義異。今初。此中擧列諸
教異説。總有六教。多分最初小乘之事。於
中三類。或大乘教。説小乘事。如法花等
或小乘教。説小乘事。或可。有大乘教中。説
大乘事。隨機異聞。法應爾故。故下結云。當
知三乘小乘教。並非第二七日説已上
或三七日後説如法法花經説者。此出彼經
第一方便品廣偈中。彼明諸佛道同儀式。先
小後大先三後一。文云。我始坐道場。觀
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
智慧。微妙最第一。衆生諸根鈍。著樂癡所
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乃至有
梵天請
尋念
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
三乘乃至諸
佛讃等
惟是事已。即趣波羅奈。諸
法寂滅相。不言宣。以方便力故。爲
五比丘説。是名轉法輪。便有涅槃音法僧
差別名已上是住禪定。經三七日。厥後往
鹿苑。説小乘等法。而上思惟。云亦應
。又諸佛慰喩中云。我等亦皆。得最妙
第一法。爲諸衆生類。分別説三乘乃至
復説三乘。但爲菩薩已上此三乘言。非
唯小教中之三乘。亦含大乘教中三乘。久後
三乘大乘。不言。論*二七已後。初説
乘大乘。事必應有。言或六七後説如四分
律及薩波多論説者。且四分律。出第三十
一。受戒犍度。彼意説言。釋迦菩薩。坐菩提
樹下。成正覺已。七日端坐。受解脱樂。從
三昧起。受二賈客麨蜜。復坐樹下。七日受
是第
二日
出定。即受樹神呵梨勤菓。亦坐
。七日遊是第三
七日
三昧起。往欝鞞羅
婆羅門食。已上三七。並在菩提樹下
次二七日。在離波那樹下。從禪定起。如
次即受欝鞞羅婆村。婆羅門婦。及男女食
前三七。即成五七。第六七日。往文鱗龍
。入禪受樂。禪定起。到阿輸婆羅尼
&T025632;律樹下。跏坐思惟。我今已獲此法。此法。
甚深。&MT10769;&MT10769;解。永寂休息。微妙最上等。梵
王請法。許請觀機。乃至往鹿野苑。度
比丘。此則六七日後。如是轉法輪也。言
婆多論者。釋十誦律觀漢所造。此是律論。
具云薩婆多毘尼毘婆沙。有九卷焉。彼第
二云。佛初得道。於七七日中。遊諸法門。及
衆生。初七日。入喜法門。第二七日。入
法門。第三七日。入諸解脱。第四七日。遊
大舍。第五七日。入逆順觀十二因縁。第六
七日。重復遊歴前諸法門。第七七日。觀
衆生。應化者已上第七七日。非是入禪。
唯是觀見機宜而已。前四分律六七日間。
唯云受解脱樂。不所入法門名體。多論
六七。皆明定名。四分釋家。即取多論。解
分定。故多論中。六七日後。觀機見縁。往鹿
野苑。度五比丘。折薪云。或七七如興起行
經者。當此經。即無此説。後讀出曜。方
此文。故出曜第八云。佛受二賈客食。呪
願已。爾時世尊。七七四十九日。默然不
説法。内自思惟。欲使前人自來詩受。時摩
竭人民。聞菩薩已成佛道。晝夜懇惻。追
既亦指興起行經。乃依今章。由
檢對。致誤。書經各爾。已上薪文
興起
行經二卷。是小乘藏。後漢外國三藏。康孟詳
譯。是單譯本。開元録十三云。右此興起行經。
大周録中。編爲重譯。云木槍刺脚因縁
。同本異譯者誤者也已上經本。總有
。其木槍刺脚經。即十縁之一縁也。鈔出別
行。如觀世音經等類。既非再翻。故爲單本
已上十縁者。佛自宜説宿世因縁。有此十
。彌陀利宿縁奢彌跋宿縁。頭痛宿縁。骨節
煩疼因縁。皆痛宿縁。木槍剌脚因縁已上在
上卷經
地婆達兜。擲石縁。旃婆謗佛縁。食馬麥宿縁。
苦行宿縁已上在
下卷經
是其十也。彼經雖十因
。而不七七日事。今章指此。未
何意。彼出曜經。有二十卷。竺佛念譯。是賢聖
集。而彼第八。亦無其文。言或八七日乃説
如十誦律説者。折薪云。當檢十誦。亦無
此説。故大疏却指五分七八。然五分律所説。
還與四分大同。乃六七爾。疑兩處皆失
已上或五十七日後説如大智論説者。
折薪云。智論云。如多寶佛。無人請故。便
涅槃。後化佛身及七寶塔。證法花經
故。一時出現。亦如須扇多佛。弟子本行未
熟。便捨入涅槃。留化佛一劫。以度人。今是
釋迦牟尼佛。得道後。五十七日。寂不説法
自言我法甚深。難解難知。衆生縛者。不
默然入涅槃樂。是時諸菩薩。及釋提桓因。
梵天王禮請。佛爲衆生。鹿林中。初轉法輪
已上智論唯言五十七日。而料簡之。在
十二遊經之後也。言一年不説法經十二年
方度五人如十二遊經説者。十二遊經一卷。
東晋西域迦留陀伽譯。在賢聖集中。略説
如來成道之後。十二年中。所行之事法苑
云。十二遊經云。佛以二十九出家。三十五
得道。從四月八日。至七月十五日。坐
一年即一年
不説法
二年於鹿野薗中。爲阿若
物隣等説法。復爲畢婆般等説法。復爲
者羅等十七人説法等。三年爲欝毘迦葉兄
弟三人説法。滿千比丘。四年象頭山上。爲
龍鬼神説法。五年於竹園中。爲私訶味。説
法。五年去來至舍衞時。舍利弗作婆羅門
百二十五弟子。坐一樹下。時目連爲彌夷
羅國中。作承相將軍。出行見舍利弗坐
問。何坐此。答言學道。目連即願爲伴。
乃遣百官還去。唯留百二十五人。二人合
二百五十人。舍利弗入城分衞見馬師。
爲説因縁生滅。舍利弗。便得須陀洹。歡喜
即還。爲目連説。亦得初果。二人幷弟子。
出家得阿羅漢道。六年須達與太子祇陀
佛精舍。作十二佛圖寺。七十二講堂。三
千六百間屋。五百樓閣。七年&T025632;邪尼國。爲
婆陀和菩薩等八人。説般舟經。八年在柳山
。爲長眞陀羅王弟説法。九年穢澤中。爲
陀崛摩説法。十年還摩竭提國。爲弗迦沙
説法。十一年恐懼樹下。爲彌勒。説
。十二年還父王城中。爲釋氏精廬去城八
十里。爲差摩竭説法。還國爲父王及釋迦
説法。度八萬四十人。得須陀洹道。是
十四國。佛十二年。於中遊化説法。釋曰。據
此經。初一年不説。從第二年。至十二年
説法度人。今文云十二年方度五人者。恐十
字是第字。合第二年方度五人。對文可
已上此十字者。慈恩法苑。所引亦爾。十
字作第。此義有理。又一義云。經十二年
遊方化人。其中最初。度五比丘。非成道
十二年。初度陳如。度五人者。是最初故。
有人解云等者。折薪云。有人下。會經論
語別教同。然十二遊經。從四月八日。至
七月十五日。爲一年者。乃僧臈之年。非
時之年。古人錯會歳時之年。則進退皆失。何
者。四月八日。至七月十五日。止有九十八
。故進非五十箇七日。退非五十七日。而
章引彼會釋。似撿對。而大疏雖
。亦失辨對。今對經文。顯然易見。已上問。
此有人解。五十箇七日義者。章主許之耶。
若許之者。如折薪覈。進退有失如何 答。
此一段文。與慈恩同。疏是不嫌。似
。唯引有義。顯異而已。異説是多。以末教
故。法苑一云。十二由經云。成道竟一年。不
説法。經十二年。方度五人。智論云。初成道
竟。五十七日。佛不説法。有人解云。即五十
箇七日。與十二由經一年不説法同也已上
法苑不破。唯是引用。旦顯異説差別非一。
十二年言。與今章同。恐彼十字。應是第
。今章爲末教隨宜差別不同。故引
用之。如來成道最初説法。諸教異説。如是非
一。寶師倶舍疏一。具引會之。多分同
章所引文。彼又引毘婆沙論云。四月調機。
後轉法輪。有經云。半年後説。彼師正義。
佛成道竟。六七日中。受解脱樂中六日減
却。出定之日。
即入定故三七日中。思法觀機。四月調機。乃轉
。會異説云。四分律六七日者。受解脱樂
時。法花經三七日者。思惟法時。出曜莊嚴經
七七日。五分律八七日等。通思惟法時。智論
五十七日者。梵王請前。婆沙四月者。調五比
丘根時。有經半年者。以六月故。十二由經
一歳者。以一夏。律及受歳經。以夏爲
已上彼師會異説已。破諸師云。自古經
律論師。皆云見聞異也。意説。佛在世時。
衆生機威徳不同。或見多日後轉法輪
或見少日後轉法輪。今詳不爾。釋迦如來。
八相成道。示有父母妻子生日出家成道爲
五比丘轉法輪日大小乘説理合皆道如説經
遂近觀樹等事容有異也佛神境力入定
之相事難知故已上諸師多云蓋是衆生見聞
不同云云定賓律師。飾宗記中。破寶師義
還成古徳見聞有異之義。智首法礪慈恩師
等。皆作見聞不同之釋。且玄賛第四云。諸
經説佛成道已後説法。時節各各不同。此云
三七日。彌沙塞律。三昧七日。與十地經同。
七日不説法。顯示自受法樂故。爲衆生
愛敬故。律及薩婆多傳。過六七四十二
。方説法。梵天來請。憍陳如等。根方熟
故。又有説云。夏安居後。方度五人。十二由
經。成道後二年。方度五人。智度論説五十
七日不説法。此皆諸部宣見不同。未
。然今解者。大乘以法花正。此説通行
四諦法輪。故三七日。若唯説大乘法輪。十
地爲正。第二七日。説十地已上嘉祥法
花義疏四云。於三七日中者。第二明思惟時
也。彌沙塞律云。三昧七日。此與十地論同。
乃至此經明三七日方説。律中及薩婆多
傳。過六七四十二日方説。十二由經。成道
竟。第二年。方度五人。則一年不説。智度論
云。五十七日。不説法。或可則是五十七日。
或是五十箇七日。計近一年。與十二由經
相應。適縁見聞。不會也已上慈恩義勢。
嘉祥疏。賢首文勢。似慈恩釋。賢首宗旨。
別教説時。恒定不改。末教不定。時處倶異。
宜縁不同。與本非一。隨根縁故。異類多端。
即隨應故
章以此等教下。二結釋義意。亦二。初正結
時處倶異。二兼結總科二段。然宋本云以此
等教。乃至教差別故隨機宜故餘可准知。對
校和本落或前後故乃至二類故也二十一
。今初結倶異者。既言當知三乘小乘。明
知。倶異可二門。而總合明故。不門。
或前後故者。是此時處倶異中之前後。即
三七日。乃至一年之間。以前後。以不
剋定故。名爲前後也。非二七已前爲
前。二七已後爲
章是一乘法下。二兼結總料二段。言三乘等
法有二類者。一三乘與一同時異處。小乘與
一同時異處。是爲一類。二三乘與一異時異
處。小乘與一異時異處。是爲一類。斯乃末
教之中。總料二段也。言也故者。文字上下。
故也。言餘可準知者。顯義不盡。有
餘門故 問。上來所明。末教時處。同時異
處。異時異處。此之二門。盡不盡耶。若攝盡
者。餘門何通。本業瓔珞經。是異時同處。慈覺
大師義綱集上云。一行云。三陀羅尼集上
云。如來成道。二十八年。説瓔珞經已上三陀
羅尼者。
花嚴方
等般若
此是異時。瓔珞經初云。一時佛重。遊
洴沙王國。道場樹下。成正覺處。後座如故。
昔始得佛。光影甚明。今後故。四十二光光。
皆有百方阿僧祇功徳光。爲瓔珞。嚴好佛
等。此是同處。梵網經云。爾時釋迦牟尼
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覺。初結菩薩波
羅提木叉已上此是同時同處所説。言初結
故。是與一同時。言樹下故。是與一同處。此
之二門。既在經中。不前二攝盡。其時
處。若言攝盡者何不此二門 答。今
此門。明時處相。爲託時處。定
本末。隨依人法。□化儀事故。擧同時異處。
異時異處。辨定本末難思之義。故約寄顯
此二攝盡彼異時同處。雖此事。不
對顯法勝妙。是故章中。不之也。同時
同處。不之。但梵網經。雖初結。一
乘花嚴。化教之後。創説制教。又不犯縁
最初頓結。不聲聞。故言初結。彼經總有
十住處。會又有根本臺上説會。最後化身釋
迦。於閻浮提菩提樹下。重説十重六八戒
。此等並是説花嚴後。於三乘門。示此化
。都不同時處義。天台大師。判梵網
。爲花嚴結經。彼亦花嚴之後。説梵網經
今花嚴宗。本教已前。無説枝末之教
本教上。示末教法故。梵網花嚴。説時前
後。文義重重。卒難辨明。今略示要。以定
。引文立義。會違通難。具如梵網日珠鈔
。上來教起前後門竟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七&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八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七決擇前後意
中分二。初標章。二辨相。今初。決擇前後
意第七者。宋本云第七決擇其意。如卷初
。所言其者。與次前門。鉤&T054639;而來。前門具
教起前後。一乘本教。要是最先。末教諸
乘。與根本教。或是同時。或是異時。言異時
者。即是後時。其教起處。要是異處。定無
一同處而説。何故。一乘三乘教起。如是前
後差別不同。斯乃於此世中。一三五教。縁熟
異故。聞教初起。隨亦不同。非唯初起。其&MT10755;
起處。隨機趣入差別不同。今立別門。陳
其意。是故次前。此章而來。故其意者。即前
後意。令言顯了故。言前後。此門所立。繋
前章。與前合明。義亦無妨。而顯縁熟入法
之相。故立別章。更開十門
章然諸數前後下。二辨相。亦二。初叙意分
門。二一或有衆生下。隨門明義。十門星羅。
科自分。第一始終聞小。言於此世中等
者。如來出世。説法度生。有縁之機。聞法悟
道。事不卒感。皆由宿因。植因不同。此世聞
法得益亦異。由今事故。當來亦異。然今不
前世當來。唯於此世。判悟入相。過未不
定。機宜難定。或轉根而來。或下中而來。或
迴心而來。或勝進而往。故以此世。定其分
。義苑云。從初得道。迄至涅槃。同此類教。
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説小益
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言於此世中者。
濫也。恐小乘始終定者。豈非
定性聲聞故。今云於此世中。非一人。多
世同聞一類之法。以根器故。故非
。亦非通收不定性人。但要約一世一類
定者已上此所被者。愚法小乘。愚法教中。
迴心。終教見之。皆入大乘。但隨
足界内界外別。始教之中。有迴不迴。定
性不迴。不定迴心。今唯約就愚法教意。三
乘終歸皆灰類滅。全如始教定性之人。彼定
性中。有愚不愚。愚法之者。不大乘。二十
部黨。同彼愚法。言小乘諸部執不信大乘者
者。此諸部者。滅後分部。佛在世時。始終
既小。彼徒師資。相襲相承。流至滅後。乃至
後代。諍論分部。五百部黨。小乘異宗。曾聞
龍樹説畢竟空大乘深理。如刀割胸。諸部
小乘。弘敷五印。各執自宗。謗摩訶衍言。大
乘非佛説。是壞正法者之説。慈氏降下。説
大乘論。建立七因。成立大乘決定是佛説
。及無著。世親。安惠。難陀。護法。親光等。諸
大論師。各造雅論。陳大乘義。互顯一實眞
正之理。倶破小執。弘大乘宗。馬鳴菩薩。出
世已來。破小顯大。連續甚昌。而彼諸部小
乘黨類。横竪流布。保執不止。良由在世始
&MT10755;小。不大乘。餘潤故耳
章二或有衆生下。是第二進入初教。言中論
初説者是者。中論第一云。問曰何故造此中
。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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