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First] [Prev+100] [Prev]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第四分教開宗。於此門中。總分爲二。初標
章。二辨相。今初。古今諸師。分教立義。各契
時宜。事已前陳。章主之意。分教開宗。顯
佛法。事須陳演。爲是隨古。亦別立耶。古來
諸徳。既隨義立。今亦隨義。得意建立。是故
此門。次前而來。義苑釋門題云。分判五教
顯十宗已上此乃擧下二段。合爲門題
此之二段。即是一乘之骨目。一教之髓腦。總
一代八萬教藏。別美七處九會本經。千門
妙義。以此爲柱。萬衆要旨。以此爲棟。號
教章。即由玆焉
章於中有二下。二辨相。亦二。初分列。二隨
釋。今初。義苑云。就法者。謂於一代教法之
。約其大小權實。漸頓偏圓。流類別故。分
其五。若爾賢首約義開宗。以判五教
何得却云教法耶 答。雖義爲能分。教爲
所分。此中既云就法。決知是其教法。故下結
指云此約法以分教耳若就法義如下別辨
負教之人。善察辭義。切忌。無名教
其法義。豈不此中但約教詮其教名
耶。以理開宗者。理謂理趣。則趣尚曰宗。
趣尚多端。以理趣相從。但成其十
已上此釋意者。就法分教者。能詮爲法。就
能詮法。即爲五階。名爲五教。法即教也。倶
能詮故。折薪云。就法分教者。義分
教何別。然有二義。一通能所詮。謂教理行
果四。皆名法也。二唯所詮。此亦二義。若望
能詮之教。法亦是義。若望展轉解釋之義
總擧曰法。別説爲義。如色是法。分
十一色。爲義。故四辨中。法義二無礙辨。
不同也。清涼云。法約自體。義約差別。謂十
一色等。虚妄分別之相。即是義也。又圭山
云。法對能詮之文。總名爲義。對後展轉解
釋之義。即名法也。所謂探玄大疏。皆云
義分教者。此由正立教辨所詮。一處説
之故。直云以義分教。皆望能詮。爲言。若
今文。云就法分教者。望亦所詮差別展
轉義爲在第九科中。故下結云此約法
以分教爾。若約法義。如下別辨。此即云
義。都是所詮。但所對不同爾。若使今文
立教復如探玄等中便説所詮者。亦應
以義分教也。祖師一宗字之妙。今方見矣。
以理開宗者。理即義理。道理之理。非
理之理也。餘處云依教開宗者。是依
。明十宗。今云以理。是就所詮言。五
教所詮理。既不同。即以此理。開十宗也。
前六宗所尚道理。不同故。開爲六宗。所
詮不八輩。故合爲一教已上此記釋
者。以法爲所詮。約所詮義。分教爲五。故
復古云。就法分教者。法謂能詮教法。就此一
代教法。以類相從。其流有五。故次文云。聖
教萬差。要唯有五 問。今家以義判教。其
理安在 答。不所詮之義。何以知其教法
五。蓋由吾祖以圓通之智眼。觀彼聖教
小乘行果。則分爲小教。權實偏圓。義有
不同。則分爲彼教故。下文云。此約法以分
教。若就法義。如下別辨。此分能詮五教不
。下辨五類所詮差別。於理照著。以理開
宗者。約人所尚。道理不同。略有十也已上
此意以法爲能詮教。集成云。就法分教教類
有五者。謂約聖言量。判一大藏經。總爲
種教。故義苑後義曰。豈不此中但約
。立其教名耶。經本中。下文内。爲
善伏太子所説。名爲圓滿修多羅故。立
已上此師義意。亦以法爲能詮教。約
聖言量者。釋就法之言。以理開宗。是約
。文顯決定。不異釋。就法分教法。通
。是故諸記異釋取捨 問。應約教開宗
耶。既有就義分教。何無以教開宗 答。
集成云。以理開宗宗乃有十者。清涼云。依教
文。必顯略已上即大疏云。立教開宗分二。一
義分教。二依已上此即二門。
能詮所詮。能依所依。相對而明。折薪言餘處
。而會釋者。即當此文 問。五教十宗。諸
祖之中。誰人所立。請陳其旨 答。東晋壽
暦。翻傳圓經。覺賢三藏。即其譯主。干時法
業法師。筆受編列。陶冶研精。遂有悟。
衆講敷。服膺數多。造指歸兩卷。大行
。然則講經撰章。始于業公。自爾已來。梵
僧漢僧。啓八會之宗歸。僧哲俗英。録七處
之義旨。賢匠間出。弘演甚多。然構一宗之
大城。攝八萬之莊典。正始於終南杜法順
尊者。法順禪師。乃文殊師利菩薩之化身。
於清涼山。居&MT10755;南之峯。弘以花嚴。訓
一乘。遂造法界觀一卷。五教止觀一卷
是花嚴根本之章。圓宗最初之觀。末裔皆咸
服膺。後昆竝乃鑟仰。彼五教止觀者。即約
五教。各明止觀。故五教之名。正始彼觀。次
至相寺智儼大師。親承于杜順和尚。顯揚宗
。弘傳一乘。搜玄十玄。孔目問答。章疏非
一。約就五教。廣立清範。次賢首尊者。禀承
玆。端光照廷。源在雲花。師資芳芬。因縁
契合。故賢首親承于智儼。造此五教。一朝
歸投。四海仰宗。教理廣敷。義途繁興者。乃賢
首尊者。弘傳開演之時而已。厥後清涼。研覈
究盡。圭峯服膺弘傳。教理極成。無此宗
也。當知五教。草創始于杜順。繁昌乃在
雲花西寺。就中雲花寺智儼尊者。陶冶圓
。神僧致告。六相發悟。然後撰疏。通海内
靈驗在前。祥瑞可信。故折薪云。此之宗教。
輿於雲花。周流諸于賢首。故賢首述花嚴
。中叙至相。其略曰。初既遍學。以法門繁
廣。智海沖深。方駕司南。不所指。乃至於
經藏前。而自立誓。信手取之。得花嚴第一
即於當寺智正法師下。聽受此經。雖
。常懷新疑。炎涼亟改。未所疑。遂遍
藏經。討尋衆釋。得光統律師文疏
殊軫。謂別教一乘。無盡縁起。悠然賞會。
粗知毛目。後忽遇異僧來。謂曰。汝欲
一乘義者。其十地中六相之義。愼勿
之。可一兩月間。攝靜思之。當自知爾。言
訖忽然不現。儼驚惕良久。因即陶研。不
累朔。於焉大啓。遂立教分宗。製此經疏
時年二十七也。據此開宗判教。因六相
法門。曾不于起信。爾龍樹亦不
二祖。以賢首解起信立義分。脱體與釋。
論違解釋分中。亦乍同乍異。豈曰師承
思之已上此釋分教開宗標章之文也。雲花
尊者。奇瑞如是。立教精妙。事即可見。然立
五教。謂始于儼。彼杜順師。五教止觀。宋朝
後代。若是逸耶。彼文傳世。其文顯然。日域
古來。彼文大弘。是故知之。然由事義。是草
創故。讓功儼師。言其所立。亦無妨。雖
是帝心杜順
尊者
初立。雲花細研。而賢首精究。弘
通一天。是故讓功。悉言賢首所立五教。彼
亦如是。讓功雲花。大宋諸徳。皆謂雲花
始立五教。乃此例也。集成云。圭峯曰。斯之
五教。暎古奪今。可依準。通玄曰。然今唐
朝藏法師。承習儼法師。爲門人。立教深有
道理。亦可其旨趣。一小乘教。二大乘始
教。三&MT10755;教。四頓教。五圓教已上藏師
于儼師。而至五教者。即言藏法師。此
例非一。事義皆爾。若覺苑大日經疏演密鈔
一。言清涼五教。此亦隨時有此事矣。上
五教最初所立。其十宗者。杜順智儼所釋
文中。未其如是十宗。然得雲花尊
者意致。賢首大師。始立十宗。是故應
首十宗
章初門者下。二隨釋。即二。不科自別。初就
法分教。於中分三。初牒標。二聖教萬差下。
演釋。三結指。演釋亦二。初以類分教。二依
教辨相。今初。復古云。聖教萬差。即東流
一代部類之多也。就此聖教。通爲五類。小
者相從爲小。不部帙大小。卷軸多寡也。
餘四皆爾。如人持尺量絹。就絹分成五段
但言分絹。不尺等。非尺。今就
。類分爲五。非義也已上折薪云。言
要唯者五有。顯増減也。小對大得名。
始對終得名。頓對漸得名。以始終倶是漸
故。圓總對前。以四皆偏故也已上一小
乘教等者。義苑云。具云愚法小乘。謂愚
法空故。皆是大乘貶斥爲名故。解深密經
云。阿陀那識。甚微細習氣種子。成瀑流。我
凡愚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謂凡則
此教中人天乘。愚則正是小乘之流。既不
。則不唯心法空。故攝論云。是故不
諸聲聞等示此識。彼不微細一切智
故。見法定實。故云愚法。故智論三十一
云。小乘弟子鈍根故。爲説衆生空。故愚法小
乘之名依此經論而立。則愚揀三乘。小異
菩薩故。無所濫矣。二大乘始教。大則揀
小乘。始者初也。謂衍門初教。亦名分教。由
深密第二第三時教。皆未理。而成
。言未盡理者。第二時中。但明於空。空
是初門。第三時中。定有三乘。隱於一極。故
初教名。亦從深密二時。以得。云何空門
初。法鼓經中。以空門始。若爾。彼第
三時。既不空。何得初。以
故。以是二時同許定性二乘倶不成佛
時由此義。加分教名。三終教。亦名實教
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
至極之説。故立爲終。以實理故。名爲
實。則雙對前二。以立斯名。非唯説空復
中道妙有。故稱實理。既非分成。故亦名
實。依是義故。法鼓經中。以不空門
也。四頓教。但一念不生。即名爲佛。不
地位漸次。而説故。立爲。不前漸次
位修行。不於後圓融具徳。故立爲頓。頓
此理故。名頓教。故楞伽云。頓者如鏡中
像頓現非漸。寶積中。説頓教修多羅。如
絶言。則淨名默住等。五圓教。依普賢法界。
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故此圓教。
廣名無量乘。語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
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
圓融具徳故。以別説同皆圓教攝。故經云。
善伏太子。所説。名&MT90041;修多羅。故立
也。故五教之名。皆有所憑。不増減。傳
法之士。勿異説。強立訛名。展轉澆漓。難
復停止。竊觀先祖立言。矩規聖道。豈容晩
進復有更張者歟。然則苑師異説。攻撃太
高清涼正辭。排斥彌甚。豈待于今。却容
説於其間哉。勉之同歸于道已上五教
承。委悉如是。大疏細解。今皆取之。爲
名義。皆具引
章初一即愚法二乘下。二依教辨相。亦二。
初略釋初後二教。二廣釋中間三教。今初。
義苑云。先明初後者。謂此二教。優劣特異。
開合。故。有別教小乘居然易別故。別
教一乘迴異諸宗故。善伏太子所被之機。
經説在&MT10769;。圓&MT90041;修多羅能被之教。則
&MT10769;證等已上問。愚法小乘教中。具説
三乘因果。是故亦説菩薩修行。如阿含經
&T047368;彌勒婆沙倶舍等。廣説釋迦修
行得果之相。何故今教。唯言二乘。不
。彼中菩薩。何教攝屬 答。佛説小教。本
二乘。令彼出三界。安累外故。是故
愚法。唯攝小乘。菩薩彼教。即是大乘。故小
乘中。不菩薩。是故諸徳。定所攝人。如
配屬。唯攝二乘。貞元疏一云。第一小教者。
即聲聞縁覺。謂佛説四諦十二因縁。但明
。未法空。但斷煩惱。不所知。但出
三界。成於小果。不菩提。故法花云。爲
聲聞。説應四諦法。爲辟支佛
應十二因縁法。就教行異。分成二乘
理果同故。合之爲已上此即愚法唯攝
二乘。不天台三藏教義。彼名小乘。爲
藏教。此教具攝三乘行果。故不小乘
總號三藏。大疏一上云。所以不名小乘教者。
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三十四心斷結成
眞佛已上此陳天台所立名也。演義鈔
云。謂有&MT10769;言。何以不小乘。強立三藏。而
多失。故今通云。以大乘故。不
小。彼教之中。立有菩薩。謂是大乘。大乘之
中望之。皆稱三藏小乘已上彼三藏故。菩
薩人者。小中多大。望彼三教。還是小教。如
是相望。然今愚法小乘教者。所攝法門。與
彼藏教。無差別。但是不菩薩而已。故
清涼圭山。竝陳愚法小乘教云。初即天台藏
教。圭山釋云。以天台立名招難故。此
直名小乘。其所攝法。不於彼。故云即也。
但不六度菩薩故。唯云小。六度權教。入
大乘始教分中故。此意如別卷説已上
圓覺大
鈔三上
小乘六度菩薩因果。既超二乘。不
彼同類攝屬。是故以此。爲始教分。又小
教佛果。非是實事。唯是大乘化身一分。是故
之。屬始教中。約其體實。雖義是然。既是
教多分所談。若約相別。兼攝言之。菩
薩因果。所説多端。故今章上文云。小乘中
亦有三。如小論中。自有聲開法。縁覺法。
及佛法。此中佛法。但慈悲愛行等。異於二
故也已上&T047368;一云。菩薩藏中。唯諸聖
教。亦有三類。一小乘中菩薩藏。謂詮示菩
薩依三十四心等。次第成佛。亦不於十
地行位。仍復不聲聞等者是也。如
沙倶舍説已上。餘二
今要
下會通中云。以本從
末門。如小乘説。以聲聞已上既始教
外。別擧此類。故愚法教。亦有菩薩。孔目第
二。小乘教中。有世義。明成佛事如之
餘諸文等。多明愚法小乘教中菩薩因果。雖
是屬始教分中。而亦小教。説其行相。傍
菩薩。是有何過。而今就正。唯攝二乘
後一即別教一乘者 問。何故圓教。不
同教 答。圓教本意。唯明別教。攝其
漸入一乘之者。是故兼立同教今屬圓就
正意。唯明別教 問。圓教之中。有全攝義
此義門。成立圓教。何必約就漸入之者
 答。全攝諸宗。亦約諸乘。若無三乘。無
故 問。若爾。何故大疏圓教。雙明同別
義理分齊。就圓教故。義苑取之。釋圓教
故 答。彼明圓教。深廣説攝。是故同別二門
竝陳。若約此門。今章之初一乘。亦分同別二
。所詮差別。一一皆爾。約此明義。前揀
全收。甚深廣大行相如此。今約正意。唯明
別教。言此經下文内爲善伏太子所説等者。
此出六十花嚴第五十五卷中。即是善財童
子所過。第三十九知識。願勇光明守護衆生
夜夜天。此是第八地善知識。唐經名大願
精進力救護一切衆生主夜神也。善財童
子。於此夜天所。護法門已。即問天言。此法
門者。名爲何等。發道心來。幾時耶。
久如當成無上菩提。夜天答曰。此法門者。
隨應化覺悟衆生長養善根。得此法門
幾時者。我承佛力。爲汝解説。乃往古世
世界海微塵等劫。復過是數劫。名
善光。彼有世界。名曰寶光。於彼劫中
萬如來。出興于世。最初如來。號法輪音
聲虚空燈。彼閻浮提中。有寶莊嚴王都。彼
大林。名善光明。於此林中。有一道場。名
善花。彼道場上。有寶蓮花師子之座。時
彼如來。於此座上。成等正覺。爾時人民
壽十千歳。行殺生等十不善業。時彼如來。
百歳中。座於道場。爲諸菩薩及諸天
幷閻浮提宿殖徳者。説微妙法。其餘衆生。
善根熟。爾時國王。名曰勝光。時彼人民。
十惡業。有諸衆生。犯王法者。囚執囹
。受諸楚毒。彼王太子。名曰善伏。端正殊
特。具足妙相。聞獄人苦。起大悲心。白王欲
脱獄人。王召群臣。而苦。評議。群臣
許。若救彼者。罪應死。太子代獄。欲
自受苦。王依臣言。欲太子。王后聞之。
太子壽。王召太子。即赦獄人。夫人白王。
願聽太子在外半月布施修福。然後隨
法苦治。王即聽許。時都城北。有一大林
名曰日光。太子詣彼。設大施會。一切衆人。
集彼所。爾時法輪音聲虚空燈如來。與
龍等無量大衆。來詣彼會。爲善伏太子等
&MT90041;因縁修多羅。時彼大衆。聞正法已。
八十那由他衆生。皆起離垢清淨法眼。得
無學地。一萬衆生。&MT90041;普賢行。廣説云云爾時
太子。豈異人乎。我身是也。我於爾時。得
此法門。經文甚廣。取要引之。下重頌云。顯
現自在力。演説圓&MT90041;。無量諸衆生。悉受
菩提&T047368;已上此文故。立圓教名。天台圓
教。即依此文 問。彼是過去如來所説。何
故今教。取立此名 答。彼此倶是一乘圓
教。無別味。即是一體。何況守護夜天。於
昔佛所。獲此長養善根法門。今遮那會。
此法門。授于善財。彼即圓經。此亦圓
教。此彼一體。故得引用。如法花中日月燈
明威音王等。此是過去。與今一同。引彼顯
此 問。此經中。既言&MT90041;修多羅。而今於
此經。誰初立此名 答。花嚴傳二云。釋惠
光。姓揚氏。定州盧人也乃至疏四卷。立
頓漸圓三教。以判群典。以花嚴圓教
其始也已上此乃依善伏太子。圓&MT90041;經誠
故也
章中間三者。二廣明中間三教。亦二。初標
分。二隨釋。今初。復古云。中間三者。謂始&MT10755;
頓也。探玄開二。則首開別教一乘。前四爲
三乘。三中則開小爲小乘。中間三教。爲
教三乘。與此全同。章初以別教。揀三乘。以
愚法在界内。爲小乘。中間爲三乘也。孰云
&MT10755;已上總合言之。三乘小乘。總
三乘。三中別開故。分小乘。立一・三・小
以名三宗。因破異釋。故云孰云
章一或總爲一下。二隨釋。亦三。謂一教二教
三教也。今初一教。義苑云。言中間者。謂
前有小乘。後有圓教。則始&MT10755;頓之三也。謂
一三乘教也者。言同而義別也。言同故。帶
。名義別故。始教實有三乘。方便引攝。究竟
破故。&MT10755;教該收權小。破會三乘。同歸
一乘實故。頓教三乘融攝。一性本顯。靈明知
寂故。後之二教。雖展轉深妙。皆性。良
對。故屬。如上所引説者。般
若深密法花涅槃等已上折薪云。言或總爲
一三乘教者。合前所列中間三乘。總爲
一箇三乘教也。以此下。出所以。然此所得。
自有三義。始教始&MT10755;倶別。&MT10755;教始&MT10755;倶同。
頓教始&MT10755;倶離。然皆三人所得故。總名
乘教也。言如上所引説者。即上同教共
般若中所明。三乘共教者是。今既指前反
驗。前明三乘。況通三教理無疑也 問。
初一即愚法。後一即別教。此中間是三乘教。
獨不配同教何耶 答。此深有理。以
教必具三一。即合成同教。今約三一。分
不同。故不配也。若欲配者。即將此初小中
三後一。合乃當同教。正同前上開一乘。下
愚法。而名三乘。即此三乘名爲同教
已上此中明同教之所以。此亦可
此道理焉。復古云。何以三教總爲三乘。以
此三教皆爲三人所得故。所得者。修因獲
得之果也。良由此等大乘經典。雖權實
皆是通説三法。通益三機也。如上所引者。
即三乘中大品等經。共集三乘衆。通説
乘法。具獲三乘益。獲益即所得也。若云
頓三人。共得一果。皆得成佛。或引近異遠
者。皆是憶説。且始教得三果。終頓得
。此可存三泯二不同。分之爲二也。今
合爲一耳已上總爲一三乘教之釋。諸記大
同。對校可見。集成云。或總爲一謂一三乘
教等者。指上顯法本末門中。普超三昧等
然其泯二之教。亦此中菩薩藏攝。於中即有
普超。大品。法華。涅槃。維摩。思益。大般若等
義方圓足。無通理已上此意終頓是泯
二教。而三乘中菩薩藏攝。是故總通言
所得
章二或分爲二下。二二教。亦二。初標列。二釋
成。今初。折薪云。二或下。然頓漸總有二義
若直就諸經所詮。行位差別等相爲漸。就
諸經地位。一向辨眞性處爲頓。此約
義克體。以明漸頓也。此如今文竝探玄大
疏等正三教中説。二若以三時五時。始自
阿含&MT10755;乎法花涅槃。通名爲漸以圓覺等
二十餘部不三時者爲頓。此約大分
總以一代教。分爲頓漸也。此圓覺疏
鈔中。多明此義。雖二義。皆是合&MT10755;
漸。對第四頓教頓。但克體約
無位即局。大分約時非時即寛。隨於諸祖
所用。何義但以此二義之。則無通也。
今是克體。約位無位。以明漸頓已上
古云。於上三乘。開出漸頓。謂孔目問答。與
餘教章分判諸教。所依之經。皆就法花之
。以皆是憶説。且始教得三果&MT10755;頓得
一果。此可存三泯二不同。分之。爲二也。
今合爲一耳已上總爲一三乘教之釋。諸&T047368;
大同。對校可見。集成云。或總爲一謂一三乘
教等者。指上顯法本末門中普超三昧等
然其泯二之教。亦此中菩薩藏攝。於中則
普超大品法花涅槃維摩思益大般若等
義方圓足。無通理已上此意&MT10755;頓是泯
二教。而三乘中菩薩藏攝。是故總通言
所得。章二或分爲二下。二二教。亦二。初
標列。二釋成。今初。折薪云。二或下。然頓漸
總有二義。若直就諸經所詮。行位差別等相
漸。就諸經地位。一向辨眞性
頓。此約義克體。以明漸頓也。此如
文幷探玄大疏等正三教中説。二若以三時
五時。始自阿含。終乎法花涅槃。通名爲漸。
圓覺等二十餘部。不三時者爲頓。
此約大分。總以一代教。分爲頓漸也。此於
圓覺疏鈔中。多明此義。雖二義。皆是
始終二教漸。對第四頓教爲頓。但克
體約位無位即局。大分約時非時即寛。隨
於諸祖所用。何義但以此二義之。則無
通也。今是克體。約位無位。以明漸頓
已上復古云。於上三乘。開出漸頓。謂孔
目問答。與今教章分判諸教所依之經。皆
法花之前以・判。如正法念經擧正解行
邪解行。通三乘教。涅槃經等。及大品經
三乘&MT10755;教。維摩思益。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
等。則當頓教。金剛般若。三乘始教。是以
文於三乘頓漸。復開始教已上
經配教。隨其多分。容一教中説多教故。
必一經以配一教。但如諸部小乘經等
唯是一教。如一説部等。通始教之始。唯是
滅後論師異見。集成云。然漸頓略有二義
一約歴位無位。清涼曰。始&MT10755;以爲漸教
二約化儀。圭山曰。菩提場。初成正覺。不
其處。便興頓教。頓教之首。便是花嚴。自
後乃至滅度中間。毎遇上根。即頻説
。時處不同。皆名頓教。有數十部。又三七
日後。往波羅奈仙人住處。而興漸教
首。即是五比丘所聞四諦法輪。中間三時。
漸次而説。處所各別。終至法花涅槃皆名
漸教。三乘權實。部類尤多。此約初義
已上 此釋全同折薪所解。爲此師意。亦
更重引耳
章以始&MT10755;二教下。二釋成。説二。初漸教。二頓
教。漸教亦二。初立義。二引證。今初。義苑
云。始&MT10755;二教。雖信解行位。伏斷昇降不同。
竝依地位漸次修成故。總名爲已上折薪
云。以始下。正約有位漸。對下無位爲
已上復古云以始&MT10755;等者。&MT10755;教雖假設
地位。亦在言説。竝不頓教也。是故二教。
共爲漸也已上&T047368;多約位名漸。而見
章文。漸有二義。一依言顯理。以言爲門。顯
理實故。二立位漸或自淺至深昇極位
故。文中始&MT10755;二教。所有解行。竝在言説者。
即初意也。下頓教之中。引淨名默理。今此
即先應彼經三十二人菩薩所説不二法
。諸不二法門。竝依言顯理故。然彼不二
&MT10755;教意。若約&MT10755;教義邊。即應彼。今通
&MT10755;故。不別引&MT10755;教妙理。既依言顯。
何況始教依言不疑 問。理性離言。本來不
&MT10755;二教。豈滯言説 答。誰言。理體拘
滯言説。理不孤彰。依詮顯之。所顯之理。不
言論。體在物外。性非局滯。理既非拘。
是故能詮亦非拘。果獨在物表。言亡慮絶體
即是也 問。漸教之中。依言顯理。始&MT10755;二教。
差別耶 答。始&MT10755;二教。施設是別。&MT10755;
教之中。初&MT10755;是別。何況生熟。豈無差異。始
教眞理。是諸法性。雖相。而性相別。能
詮所詮。相性亦爾。&MT10755;教眞性。即相之性。眞
理隨縁。隨縁之體。無性即理。如是等異。相状
一。至下三教其相自顯 問。&MT10755;教之中。
亦有初後詮理之義。差別云何 答。玄&T047368;
八云。初&MT10755;教中。復有二種。一始如三十二
菩薩顯不二法門者是。二&MT10755;即文殊所顯
不二者是已上文殊。爲三十二。今約
言總。言三十二。實是三十一人而已。三十一
人所説不二。名以不二遣二門。如維摩經中
卷入不二法門品説。法自在菩薩曰。生滅
二。不生不滅。名入不二法門。徳首菩薩
曰。我及我所爲二。無我我所入不二。不
眴菩薩曰。受不受爲二。無受無不受。名
入不二。乃至第三十一樂實菩薩曰。實不實
二。無實無不實。爲入不二。此即竝是遣
二。以顯不二。亦以不二。遣二見也。此是
&MT10755;教之初門也。次文殊所説不二。名以言
顯無言。亦名以言遣言不二。經云。如是諸
菩薩。各各説已。問文殊師利。何等是菩薩。
不二法門。文殊師利曰。如我意者。於
切法。無言無説。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爲
不二法門已上以其以言遣言相也。
先三十一人。各説不二已。諸文殊令
。由此文殊。有此所説 問。何故彼經
始教義門不二。始教豈無不二
 答。彼經不二。相即融攝。理事無礙。是故
彼始教不二。汎而言之。始&MT10755;不二。即約
不離。且如三性一異義者。唯識八云。此三
異。爲不異耶。應説倶非。無別體故。妄
執縁起眞義別故已上異即是二。不異即是
不二法門。一切準之。又縁生諸法。即空無
性。無性縁生。諸法森羅。縁生即空二而不二。
不二而二。隨教分齊。明此不二。非始教
中不不二 問。解行依言。其相云何
答。解謂義解。行謂修行。解依言者。依能詮
。得所詮義。由義故。解心即成。是名
言成義解也。行依言者。如教修行。如
而説。如説而行。是名言而行修行也。此
乃依言。有所解之理。依言有所行之理。故
所有解行竝在言説。又解謂解境。行謂行
境。解發則諸門竝現。行起則諸相竝泯。且
有空。即有六句。一有。二空。三亦有亦空。
四非有非空。五雙照前四。解境現故。六雙
前五。行境起故。四句存亡。皆依言顯。一
切解行。準此可知。言階位次第因果相乘
從微至著者。此明階位漸教義也。諸&T047368;
釋。皆就此門。始教三乘階位方便等四。資糧
等五。三乘共行十二位等。&MT10755;教菩薩四十一
位。竝是階位次第相也。且如聲聞。見道已
前。有七方便。次四向四果。方便爲因。四果
果。有學已前。雖分果。阿羅漢果。爲
究竟果。四向是四果各別之近因。七方便等。
一一隣次。各有剋果。位果隨義。但有
故。又如菩薩位五十二位。佛果爲究竟果
等覺已前竝是因位。又位位之中。各有
。隣次相乘。隨分兩成。是名位果。前位爲
因。後位爲果。如是相乘。成立因果。是故
總名因果相乘。微謂微劣。著謂顯著。三乘行
位。各各隣次。互有微著。從淺至深。初住爲
微。二位爲著。二住爲微。三住爲著。如
等也。此之三句。皆漸教相。上之解行。即通
此三句階漸之相。隨諸位。解行二法。次
第増勝。微至著故。言通名爲漸者。此通
上言説階位。由此二種。名漸教
章故楞伽云下。二引證。十卷楞伽第二云。爾
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爲自心現流。復
如來。而作是言云何世尊。淨除自心現
。爲次第淨。爲一時耶。佛告聖者大慧菩
薩摩訶薩言。大慧淨自心現流。次第漸淨。
一時。大慧譬如庵摩羅菓漸次成
一時。大慧衆生清淨自心現流。亦復
是。漸次清淨。非一時已上彼經次下。
亦擧陶師作器。地生草木。人學技藝。竝譬
漸次成*就非頓。此即正證&MT10755;二教。依言
顯理。因果相乘。折薪云。庵摩勒果。此方無故
不翻。或云庵沒羅。又云阿摩勒。葉如小棗
花白而小。實如胡桃味酸甘。可藥。漸
熟之由。未已上漸熟之由。有何別義。菓子
漸成。事法爾故。人根萬差。有漸頓
章頓教者下。二頓教。亦二。初四種頓義。一言
説頓絶。此對前漸竝在言説。二理性頓顯。此
前言所顯之理。此二種頓。合爲一具。三
悟解頓成。此對前漸位。上前解亦通依言顯
理之解。四修行頓成。此對前漸位中之行
若對四頓。前成四漸。謂施設言説。理性漸
顯。解行漸成。名爲漸教也。若對前漸。明
頓義。不二種。一絶言顯理。二不立階位。
開則四頓。合唯二種。義苑云。言説頓絶等
者。謂不天台四教絶言竝令筌會旨。
今欲頓詮言絶之理。別爲一類離念之機
此門。逗機不足。則頻禪宗故。達磨
以心傳心。正是斯説。既言言絶。何言
。若不一言。以直説即心是佛。心要
何由可傳。故寄無言之言。直詮言絶之理
教亦明矣。解行頓成者。思益云。得諸法正
者。不一地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則
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等。一念不生等者。
則心本是佛。妄起故爲衆生。一念妄心不
生。何謂佛。故達磨碑云。心有也
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刹那而登正覺已上
此文皆取清涼解釋 問。四法頓義。其相云
何 答。折薪云。頓者下。通明四法皆頓。教
理可知。言解行頓成。解頓可爾。行頓成者。
圭山云。今一念悟時。即離染著頓解 一悟
永悟。盡未來際。而無間斷。修亦念念相應。
而無休息。此則念念與解相應。即是行頓成
也。以若有間斷則心有也。曠劫而滯凡夫
若念念相應。則心無也。刹那而成正覺。非
唯行頓。果亦頓成。故次云一念不生即是
佛等已上教理可知者。教頓是言説頓
亡。理頓乃理性頓顯。心無念。則雖
。終日亡言。心契旨。則雖無可顯。竟夜
乎。解頓可爾者。一念悟解。頓朗
。即是悟解。未必證解。若證解者。即果
頓。以即佛故。此四種頓。一時頓成。盡未來
。相續不休。念念無心。念念大用。復古云。
言説頓絶。如眞默等。理性頓顯者。法性無
多少長短。故解行頓成者。淨名云。時維摩詰。
默然無言。文殊歎曰。是眞入不二法門。祖
曰。若無維摩默不二理。即一切法不成。一
念不生等者。一念妄心不生。云何不
佛。清涼云。念想都寂。方曰不生。寂照現前。
佛。又眞如無分別空。一念即成
其佛。又一念所謂無念也。小乘無一念成佛
已上眞性本來無念。一念頓契無念。是故一
念即是無念
章故楞伽云下。二引證。亦二。初楞伽證相。二
寶積證名。初中亦三。初引文明相。二以
由。三指事顯相。今初。言故楞伽云頓者
如鏡中像等者。復古云。即四頓之一也。菴羅
果。四漸之一也已上十卷楞伽亦云。大惠譬
明鏡無分別。心一時倶説一切色像。如
來世尊。亦復如是無分別。淨諸衆生自
心現流。一時清淨。非漸次淨。令寂靜無
分別處已上明鏡功能。頓現萬像。物對
。一切頓現。物對鏡時。無漸現。不對而
已。對則頓現。心本無念。一時頓照。理體頓
現。無漸次。復古記主。四頓一者。楞伽經
中。漸説四種。並是譬喩。法合唯一。言四種
者。一菴菓漸熟。二陶器漸成。三草木漸
長。四伎藝漸成。四譬倶淨一現流。言
四頓者。一鏡像頓現。合現流頓淨。二日月
頓照。合勝境頓現。三梨耶頓縁。合淨處頓
。四三佛頓照。合行光頓照。四譬即合
流頓淨。而其法體義理少別。章中於彼四
漸四頓。各引初一。以證漸頓
章以一切法下。二以義明由。前所引用
伽之文。唯是譬喩。即合上文理性頓顯解行
頓成。今此文者。明其所以。何故要如鏡像
頓現。諸法自體。本來常恒。顯現眞有。非
言説而初現起。亦非觀智所縁初現。是故
之。則頓圓滿。即顯前四皆成頓義。本來
自正。明理性頓現所以。不待言説。明言説
頓絶所以。不待觀智。明解行頓成所以 
問。楞伽合法。衆生自心現流之法。一時頓
淨。何不彼明此義理。與彼所喩。有
耶 答。此與彼經一時頓淨一同。別但
彼直明頓淨之相。不現流頓淨所以。是
故今明頓現之由。義苑云。以一切法等者。
謂相本自盡。性本自顯。所以離名字相。故
言説。離心縁相。故不觀智已上
薪云。以一下。總出四法皆頓之由。亦是通
伏難。恐有難言。豈有四法皆悉頓耶。故今
以一切法本來自正等也。此暗用
益意。彼經云。得諸法正性者。不一地
於一地。今云自正。即諸法正性也。不待
言説等者。由諸法自正故。不言説觀智
方正也已上 不事相正因縁法。依他縁
起。&MT10755;自性。此是本來法爾正故
章如淨名以默下。三指事顯相。因前 問曰。
本來自正。不言説。不觀者。是誰人耶
 答。且如淨名大士是也。彼經中卷。入不
二法門品之末。先三十二人菩薩。各説
訖。次下經云。於是文殊師利。問維摩詰
我等各自説已。仁者當説。何等是菩薩入不
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師利歎言。
善哉善哉。乃至無文字言説。是眞入
二法門。説是入不二法門時。於此衆中。五
千菩薩。皆入不二法門。得無生法忍已上
此中文殊。請維摩詰。維摩居士。即顯不二
法本自正。故亡言説。若汎而言。本來自正。
言説。不言説。若住無言。即礙
。本無拘礙。隨何自正。且寄無言。顯不二
。勿謂唯此無言。即是不二。餘非不二法門
此名無言無言。亦名無言
 問。淨名無言之後。文殊印可讃歎。此與
維摩。爲淺深耶。又與前文殊。淺深云何。若
淺。何故在淨名後。若深。何故以言讃可 
答。文殊語讃。名言印無言。既印淨名
是言説。不無言。唯是與淨名。同體一
相。無差異。若爾何故以言印之。前言
説是不深故 答。先文殊。以言説。離言法
者。爲三十一人菩薩往言不二。故望
淨名。未極理。淨名無言。此上成印。是故
是最極深。文殊嘆已。菩薩得益。總聞
三十三人不二故。結益也。此中前後四重不
二。合則三重。一後二。爲一。言對總爲二重
前後之文殊。以言顯無言故。總通言之。一
種不二。開合隨宜。不拘滯
章又寶積經論中下。二寶積證名。彼論第一
云。未聞者。未耳識道故。未曾受持者。
多識道。不持諸頓教説及諸修
多羅法謗。以是義故。如來説此修多羅
已上此意寶積經。即是頓教也
章三或開爲三下。三三教。亦二。初標立。二引
證。今初。義苑云。其漸教中。有權實故。離成
終始幷其頓教。故總爲已上始教是權。終
教名實。方盡大乘至極之説。故名終教。既
漸教。開爲始終。始教未大乘法理
彼漸教。是故此門名爲終教。當知即是
漸中至極。故名終教。非總是諸教中

章即如上深密經等下。二引證。亦三。初依
。指始終教。二依法鼓。明始終教。三依
。明始終頓。今初。言即如上深密等者。上
叙古今立教中。玄奘立教之處。章叙彼三法
已。即判斷云。第二第三。唯攝始終二教
今即指彼處也。義苑云。三法輪中。後二者。
謂照法輪中時。當諸部般若。是此始教。持法
輪謂後時。於大乘中。顯了説三性及眞如不
空理等此是經教後時雖同。則性相二宗。
用意各別也已上折薪云。指深密後二
者。然探玄大疏皆云。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同
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不成佛。故今合之。
以爲一教。今何後二是始終二教耶 答。以
持法輪中有不空理故。義當終教。若唯約
三性理説。此通始教。所以清涼所叙三時。
唯約三性以説。而深密經中。亦約三無性
理是一故。密説云唯有一乘。非一切有
情界中。無種種有情種性等。此則三乘所
觀無性是一故。密意説此。以爲一乘。理實
三乘各證涅槃。非是一也。依此義故。故
同許三乘不成佛。所以合爲始教。今約
不空理故。又三性三無性。顯中道故。云&MT10755;
也。後至探玄中。方並以深密後二時。爲
始教也。今文上下。若宗若教。皆許第三時
終教理無疑也已上復古云。約大乘初
淺後深。故開爲二。會深密者。以三時
漸教也。五時則於後開出法花涅槃常住
妙典。爲四五時。今合五作三。第三時中。收
經甚寛。又持法輪義。亦通也。深密經。亦説
眞如妙有。但奘師所宗。宗於不變湛然有
耳。今約通義。略分教耳已上集成引今所
引復古&T047368;已云。釋曰。此得章意。若承
玄大經疏等者。即如起信論演奧鈔曰。始・
分兩名。二説。一云。始則破相教。分則
法相教。此約説中文勢然也。二云。破相
法相。各有兩名。此約清涼意也。應
中但説諸法皆空。未大乘法理。故名爲
始。有成佛。故分。於中但説一切法
。未大乘法理。故名爲始。有成佛
故名爲分。花嚴疏云。以深密第二第三時
。同許定性倶不成佛。合爲一教。此既未
大乘法理。故立爲初。有成佛。故
名爲分 問。彼既分爲第二第三。何故此
中。合爲一教 答。此且據皆説定性不成
又皆未理。故合爲一。彼自約攝生寛狹
等義。故分爲二。故清涼云。深密對般若。更
一級。般若一向不五果回心。深密
定性者不菩提。不定性者。五果*回心。
漸悟菩薩云云&MT10755;實教。依所詮名。依
主釋。清涼曰。夫能詮教。皆從所詮以立已上
集成所引。演奧鈔者。正俊法師。作演奧鈔十
卷。解圭山起信論註。圭山取賢首起信疏
本論之下。有四卷焉。大宋人師。長水子
璿等。作&T047368;釋註。乃其之一也。子璿解釋。
筆削&T047368;。現行于世。正俊演奧。未

章依是義故下。二依法鼓。明&MT10755;。亦三。
初標擧經意。二具引經文。三釋成經意
今初。法鼓經者。具名大法鼓經。有二卷矣。
宋求那跋摩譯。波斯匿王。撃鼓吹貝。往
詣佛所。如來因此説法鼓經。此經具説
來藏性。不空實徳。常恒不變。如是等義。以
至極。呵叱無常空寂之義。故依彼經
空不空門。始&MT10755;二教。折薪云。依是
下。依照法輪中。説諸法空故。法鼓經中。以
空爲始。依持法輪中。不空義故。法鼓經中。
不空&MT10755;已上深密經第二三時。
法鼓經空不空門。相連成立。是故持言
依是義。復古云。依是義者。則依二教始&MT10755;
也。以空爲始。不空爲&MT10755;者。然此五教。
創於帝心。因循於至相。修飾於賢首也。
此則開判於奘師未歸之前。且竺汰之
時。三論新翻。空性竝行。各符宗旨。遂於
。有性空二教。聖賢繼踵。權實遂分。今家
五教。嚢括諸宗。故以空爲大乘之初門。不
空爲&MT10755;也。始者初始也。&MT10755;&MT10755;極也。空不
空。乃二教所顯之理也。非立名之因。然
此始&MT10755;。且顯一理空有相望。如圭峯略辨
十對淺深不同。雲花曰。始教門者。復有
。言始門者。如百法明門論。六種無爲。
一切法攝。人法二空。方入空攝知。眞
如不二空。二空爲上。言&MT10755;者。維摩
弟子品。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金剛微塵。即
微塵等。又云。今初教門中。眞如但是空
義。不&MT10755;&MT10755;二門。竝具空有二門。奘
師還天竺。執定性闡提竝不成佛。故以
深密第二第三時。合爲始教。有成佛。故
得居分。亦是大乘初門。所顯之如義。同
。是始之初門也已上&MT10755;各二。義理可

章故彼經云下。二具引經文也。此在彼經下
。義苑云。故彼下。引經證成。復次下設喩。
諸佛下。擧法。摩訶衍。此云大乘。多説空者。
諸部般若所説。八十餘科法門。悉皆清淨。一
切空經。是有餘者。以空覆於中道妙理。餘
此法故。波斯匿。此云和悦。爲大施主。設
種人。則可畏・無財・&MT10773;息・淨志。幽顯以兼濟。
貴賤皆霑。譬彼如來無私普化。故次云
佛世尊亦復如是。常住妙典者。常住法
故。以文從義。故有斯名已上乃至廣説
者。章引文次下。彼經續云。或隨句字説。或
異句字。所以者何。彼如是言。一切佛經。
皆説無我。而彼不空無我義。彼無慧人。
向滅盡。然空無我説。亦是佛語。所以者
何。無量塵垢。諸煩惱藏。常空涅槃。如是涅
槃。是句一切句。彼常住安樂。是佛所得。大
般涅槃。迦葉白佛言。世尊云何離於斷常
佛告迦葉。乃至衆生。輪迴生死。我不自在
是故我爲説無我義。然諸佛所得。大般涅
槃。常住安樂。以是義故。壞彼斷常已上
經前後。所説意者。佛隨衆生種種根宜。説
種種法。令利潤。衆生著我。輪迴生死
故。説諸法空無我理。而實唯有涅槃常住
大我樂淨四徳妙理。湛然恒寂。以是名爲
無上無餘巧妙所説。當知説空爲執著
理實説。波斯匿王。以衆味等。施諸衆生
佛説諸經。利諸衆生。即有淺深寛狹等異
空不空等。是故成立 問。何故此經爲無上
 答。説如來藏不空理故。故彼經云。一
切衆生。悉有佛性。無量相好。莊嚴照明。以
彼性故。一切衆生。得般涅槃已上即説
翳覆眼。重雲隱月。如人穿井。瓶中燈四喩。此
四喩者。佛藏因縁不空萬徳。常恒周遍。一切
衆生。皆是其相。大乘甚深。無上無餘。&MT10755;窮至
極。即在此説
章解云此則下。三釋成經意義苑云。依經定
教也。謂雖諸法皆空。空猶覆於一實。如
長空。約此以爲始教。若常住之理。性徳
濟彰。中道侹現。若孤蟾朗曜。據此以爲&MT10755;
已上宋本常住妙典名爲&MT10755;。日域本云
常住無上名爲&MT10755;。集成云。二教不同。復各
二。太一眞如章云。&MT10755;教門者。復有二種
一始。二&MT10755;。言始門者。則維摩經中。不二法
門品。三十二菩薩。顯不二法門者。&MT10755;
者。則不二法門品。文殊所顯不二者。是其始
&MT10755;兩門。竝具無分別教義。空有二門。始教門
者。復有二種。一始。二&MT10755;。言始門者。如
法明門論六種無爲。屬一切法攝。人法二空。
方入空攝。得知。眞如不二空。二空爲
上。此門亦通分別無分別教義。言&MT10755;者。
維摩經弟子品内。爲迦旃延。説不生
是無常義等。又金剛般若經微塵等。又依
對法論。開六無爲。成八無爲。三種眞如。則
無爲攝。得知。眞如成無爲上。此初教始
&MT10755;。竝通分別無分別教義。無分別義者。謂
眞如。無分別教者。謂比觀意言。無分別
境。大乘言教故。分別教義者。謂教義則
空故。今初教門中。眞如但是空義。不
&MT10755;已上 此所引中。亦有復古所引中文
而有具路。是故今重引具足文。勿

章又如起信論中下。三依起信&MT10755;
義苑云。絶言等者。謂離言眞如。觀智鏡。言思
皆絶。故約頓教。依言等者。則依言眞如。生
信境。明漸次解行故。約此分&MT10755;之二者。
謂空如來藏。空無妄染始。不空如來藏。
足恒沙性淨功徳&MT10755;已上折薪云 問。
起信疏云。心眞如門。即頓教分齊也。始教約
空義。亦是密説此門。生滅門。即終教分齊。今
何眞如門。通三教耶 答。起信中。約大分
。對生滅門故。判眞如門頓教。判
滅門&MT10755;。其實二門。皆通頓漸。故圭山
頻以生滅門。顯眞性處。爲頓教如四相本
同覺
故。即頓教無
位之位等也
今文亦於眞如門。分成三教
已上復古云。所顯眞如。既有其三。故教成
三也。有疑用論者。當知經論多含。隨用異
耳。雖開爲三然皆三乘也已上此當折薪問
答一段。彼答之意。亦當多含。起信論中。
一心法。開爲二門。一心眞如門。自體絶
相。約不變故。二心生滅門。往復去來。約
故。迷則妄生眞滅。悟則眞生妄滅。迷悟
倶有生滅二相。是故總通名生滅門。不
不變。即成生滅。不隨縁。即成眞如。眞
即生滅。生滅即如。二門該貫。即是一心。其
眞如門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一切
諸法。從本以來。離言説相。離心縁相。畢
竟平等。無變異等。今名此體。爲頓教
。是絶言故。指自體故。次依言説分別。
二種義。一如實空。眞如本無妄法等故。
是空眞如。名始教義。二如實不空。眞如自
體。具足一切性功徳法。究竟圓&MT90041;常恒湛
然。故是不空眞如。名&MT10755;教義。眞生二門。相
對言之。眞如是頓教。生滅即&MT10755;教。然眞如
中。約所説相。絶言即是根本體性。是頓教
相。陳此眞相。既言依言。必定即是依言顯
理。漸教之義。於中既立空不空門。是故任
運當始終教。所配巧妙。義理極成。彼論本
文。恐繁不引。指事備載。細顯其相
章此約理以分教下。大文第三。結指。言此約
理以分教者。宋本章云。此約法以分教耳
上文同故。即解云。結上就法。且是
已上今日域本。既云約理。即是所詮。
上文異。然義通。兼彼此異。言
就法義如下卷中別辨者。此指下卷所詮差
。彼立十門。始自所依心識。終至佛身開
。一一法義。皆約五教分別解釋。既云
。故知所詮必定第十。義理分齊即是第九。
宋本前却。相違云何。然宋本云如下別辨
和本異。非別相違。今從和本次第
本。集成云。言法義者。攝論説法人及法義
法謂色受等。眼耳等。人謂信行法行等。法
謂修多羅。祇夜等。義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
又法謂眼等。人謂我衆等。法謂十二部正
教。義謂十二部正教義已上折薪云。且如
依心識中。五教皆有所依心此即法也。隨
五教釋義各各差別。此即義也。乃至佛身開
合中。如法身六句標名。此即法也。句句下。
所以。此即義也。中間八門例然。由
差別之義故。上就法分教已上 法義
相状。歴門如是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四&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二以理標宗下。大文第二。以理開宗。於
中爲二。初標分。二勝釋。今初。言宗乃有十
者 問。教既有五。宗亦應五。應一教下各
一宗故。何教有五而宗有十 答。宗教隨
宜。未必一具。教雖五。而教宗多。是故
宗通成十種 問。何故小乘不唯一
 答。小乘教中。有二十部。所宗多數。故成
多數。雖皆小。宗即別故。當知約教開
小合大。約乘通言大小倶開。小乘六宗。
大有四故。雖同是大。約宗異故。十宗之
中。初六是小。即是愚法小乘教也。後四是
大。於後四教。各一宗故。如來在世。爲小乘
。説小乘法。始自鹿苑&MT10755;鶴林。唯是
一味聲聞縁覺趣入之法。無。如來
滅後一百年間。次第傳承。亦無異*許。百餘
年時。初分二部。上座羅漢。與彼大天。諍
五事。言五事者。大天所立。上座不許。故成
二部。謂上座部。大衆部也。大天之衆。名
衆部。年小等者。數極多故。餘處誘・無知・
猶處・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諸佛聖教。是
五事。大天自説。號爲爲説。大衆上座二
部竝起。弘其法教。教化世間。二百年中。大
衆部中。諸出三部。一一説部。二説出世
部。三鶏胤部。又二百年時。大衆出二。名
聞部。次從聞部。分出一部。名説假部。二百
年滿。亦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
三北山住部。此大衆部。從百餘年二百
滿。四破。或五破。本末總合。即成九部。作
頌曰。大衆一説説出世。鶏胤多聞及説假。
制多西山北山住。本末合數成九部。其上
座部。久而不分。三百年初。分成二部。一雪
山部。即本上座。二説一切有部。亦名説因
。梵云薩婆多。三百二十年。從有部中。流
出一部。名犢子部。梵云婆麁富羅。三百三
十年。從犢子部。復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
冑部。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此乃同時而分
出也。又三百六十年。從一切有。復出一部
化地部。梵云彌沙塞也。三百八十年。從
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梵云曇無徳
也。三百年末。從薩婆多。復出一部。名飮光
。梵云迦葉遺也。四百年滿。從一切有。復
一部。名經量部。如是上座七破八破。本
末通*許。成十一部。作頌曰。説一切有説山
犢。法上賢冑正密林。化地法藏飮經量。本
末合數十一部。於二十部。上座大衆二部
是本。十八是末。文殊問經。言十八及本二。
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説本末起
者。即此事也。總而言之。小乘部類。種相極
多。謂二部。五部。十二部。十八部。二十部。五
百部也。黨類雖多括其要歸。不今此
二十部宗。雖二十。約所*許相。括其種
。不十一。第一大衆・一説・説出世・鶏胤
四部同説。一切如如來皆是出世。無有漏法
佛身壽量。竝無邊。眼等五識。有染離染。色
無色界。具六識身。五種色根。肉團爲體。無
爲有爲。去來世無。一刹那心。了一切法。如
是等義。其相甚多。四部同説。以此爲宗。
第二多聞部宗説。佛五音。是出世教。餘即世
間。言五音者。無常・苦・空・無我・涅槃寂靜音
也。餘義多同薩婆多部。第三説假部宗説。
共非蘊。十二處非眞實。由福故得聖道
道不修。餘多義同大衆部説。第四制多
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三部同説。一切菩
薩不惡趣。供養塔廟。不大果。餘義多
大衆部説。第五説一切有宗。一切有者。總
束爲二。一是法有。二是時有。心王。心所。色。
不相應及三無爲是法。一切去來今世。是時
一切。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所謂是也。第六
雪山部説。一切菩薩。攝是異生。菩薩入胎。
貪愛。無外道得五通。無天中住
。第七犢子。法上。賢冑。正量。密林五部同
説。補特加羅。非蘊離蘊。入正性
十二心頃。説名行向。第十三心。名爲
。此中十二心相状者。入見道時。四諦之中。
各有三心。且如苦諦。一苦法智。觀欲界苦
二苦法忍。觀欲苦諦惑斷未斷。猶有一界
故。重觀斷等。三苦類智。即合觀色無色
界苦。以苦諦惑三界盡故。不後重觀。是故
別立苦類忍。集滅道諦。準列皆爾。是故
總合。有十二心。第十三心。或説。即道類智
第二念相續心。惑是總觀四部心也。次
第超越。向果亦爾。準例可知。第八化地部
説。去來世無。現在無爲有。四諦一時觀。定
中有。亦有齋首補特伽羅。有世間正見
世間信根。無出世靜慮。無無漏尋。善
有因。預流有退。羅漢無退。無爲有九。第
九法藏部説。佛在僧攝。佛與二乘。解脱雖
一。而聖道異。無外道得五通。阿羅漢身。皆
是無漏。餘義多大衆部説。第十飮光部
説。若法已斷已遍知即無。未斷未遍知*即
有。業果已熟即無。未熟即有。諸有學法。有
異熟果。餘義多*同法藏部説。第一經量部
説。必有勝義補特伽羅。異生位中。亦有
。非聖道蘊永滅。有根邊蘊。有
味蘊。一味蘊者。即細意識。諸蘊從前轉。至
後世。餘義多*同説一切有。此十一種。唯約
彼彼一具黨類。諸部共聞。立此宗旨。作
類説。若約淺深次第之。雖二十。不
六宗。今此所明。即約此義。折薪云。十宗
五教。互有寛狹。教即一經容多教。宗則
一宗容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若局
一經。以爲一教。則抑諸大乘。又夫立教。
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尚差別
已上義苑云。總收一代時教。約法約機。以
十宗。前六小乘。雖二十部宗計不同。
今據本宗末宗同義。以類相從。束成
。後四屬于大乘。如下辨已上宗輪論
中。明二十部分出源流。計法同異。本宗同
義。末宗異義。所立非一。同異寔多。正擧
少分本宗同義
章一我法倶有宗。亦二。初標分。二一人天乘
下。隨解。即有二類。世間出世義門異故。今
初。言人天乘者。是佛法中人天乘也。非
未入佛法之者。雖是已入。佛爲説故。如來説
法。必隨機宜。爲攝彼極鈍之者。且説
人天。示其因果。由此即離四惡趣也。是爲
二乘之方便法。從此漸漸出三界故。上同
教門四乘三中。二謂一乘・三乘・小乘・人天爲
四者。其中一也。此是次第漸次開出。從
三。從三開小。從小開人天。故折薪云。
上四乘中人天乘。即小乘中開出也已上
上章亦云。三謂三乘・人天爲已上五乘
中云。二謂三乘・人・天爲五。三謂佛與二乘・
天及梵亦爲已上此等人天。皆此所攝。無
量乘中。必有人天 問。刊定記主。建立四
。初名迷眞異執教。清涼破之。爲
佛教。今愚法教中。既攝人天。竝是世間。非
出世法。豈非是同彼所立耶 答。彼迷眞
教。天竺六師。九十五等。震旦三玄等。此等
體。令乖佛法。異執堅強。是故清涼破云。
參以邪宗。義實爾故。今此人天。全非彼侶
如來勸之。爲小方便。天超異見。爲其所攝
提謂經等。即是其例也。諸律藏中。佛爲
初入佛法之者。必讃施戒生天之事。又増
一阿含。明人天因果等。竝此事也
章二小乘中下。二小乘。見義苑所牒。云
人天。二小乘。中犢子部等。和本直云二小
乘中犢子部等。折薪記主。於此宗初。具明
小乘二十部宗分出源流。義苑疏主。亦於
。略明根縁。今於已前總分之處。要略已
分部源流。今亦因順彼二記例。粗明
處未陳述之者。折薪云。南山戒疏云。根本
二部。如四分中。初結集時。選五百人。即是
窟内上座部也。餘不數。名爲大衆。即窟
外部也。所謂上座・大衆創分結集之場。故
文殊問經云根本二部。此即是也已上此非
全文。時加解釋。終南山道宣律師戒疏一上。
具陳四類分部。謂二部・五部・十八・五百也。
其明二部文云。一者二部。如四分中。初結
集時。選五百人。餘不數。名爲大衆。如
文殊問經。根本二部。謂上座部及大衆部。如
西域傳。二部所集。各有石窟。其*處仍存。
現今中梵二部倶盛已上折薪所引。主客可
見。上座大衆創分結集之場者。此南山續高
僧傳明律篇論曰文也。出彼第二十二卷
。然二部有二。一結場二部。唯結集法
處。非是乖諍之事。二乖諍二部。上座大衆。
法而分。結場二部。佛滅之年。乖諍二部。
佛滅百餘。彼戒疏中。且擧結場意。兼擧
。引文殊問故。乖諍二部。亦有二種
一懸記乖靜。以文殊問經記未來故。二
已起乖諍。宗輪論中。應佛懸記。乖違諍論。
二部故。此二部者。事體是一。但事異耳。
折薪記。叙已起乖諍。是依宗輪論説。彼論
即玄奘所譯。有一卷也。眞譯所譯。名
異執論。亦有一卷。折薪云。後百有餘年。摩
竭提國。王號無憂。統攝贍部。即化洽人神
時有大天者。其未出家時。犯三逆罪。謂殺
父。殺母。殺阿羅漢。造已深生憂悔。欲
。遂逢窟外大衆部僧。既不其犯逆。便
與出家受具。以聰明故。爲無憂王之所
復與上座部乖諍時。大天謂。戒經中
諍者。當多人語。上座部。耆徳雖
多。人數甚少。大衆部。黨内耆徳雖少。人數
極多。王因以大天是。所以二部抗行已上
義苑云。分部之初。不四衆。一龍象衆。二邊
鄙衆。三多聞衆。四大徳衆。龍象即是大天之
流。鬪諍之首。性禀兇頑。爲惡滋甚。聖衆制
而不止。故名龍象&T014461;悷難調也。邊鄙衆即
大天之門徒也。心行理外。目之爲邊。無
稱。名之爲鄙。既非淨首。所以列名。但
邊鄙。隨黨大天之徒。大天門人也。
多聞衆者。謂凡夫學者。隨順聖人。妙達
微。廣閑三藏。助善明黨。稱曰多聞。即是持
戒廣學凡夫。黨援聖衆者也。大徳衆者。
聖通神。戒精學博。道高無上。名爲大徳
此之四衆。二惡衆。二善衆。惡衆之中。有
徒。大天等是首。門人等是徒。初二衆
是也。善衆之内。亦有首有徒。聖者是首。隨
順凡夫是徒。末後二衆是也。雖内有大徳
聖者。爲二十部分宗之列。故今總叙耳。亦
可。前二衆不聖道。可人天乘也。已上
如來滅後。乖遣諍論。分成二部。源由四衆
宗論説之。故今叙之。大天即以已説五事
戒本中。令人誦之。上座不用。是汝
言。非佛説故。兩衆諍訟。不布薩。阿育大
王。聞之問衆斷諍方法。答以多人語。毘尼
法行兩種籌。令是非。上座衆徒。行
舍羅此云
籌也
大天之衆。行被舍羅。大天衆多。
多人語一味小乘。遂分二部 問。滅後
百餘。乖諍分二。其事實爾。爲分部縁戒疏
擧。結集二部。非是乖諍。唯集法處。何故
此入分部事 答。後之乖諍。源由此故。
何者五百羅僧。迦葉爲首。於王舍城畢波
羅窟。結集三藏。名之窟内上座部焉。所
餘羅僧。總一萬人。婆師波羅*僧。爲首。如來
所説。集爲五藏。是名窟外大衆部焉。是迦
蘭陀竹林處也。集五藏已。齎來窟内。令
迦葉。迦葉即印成。即與三藏。一合弘之。即
一味佛法大藏。如是相承。一百年間。
師資弘持。即迦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
優婆毱多。名竪五師。毱多滅後。有大天事
舊部執論。正言一百十六年時。乖論分二。
新譯宗輪。唯言百餘年。不定數。然乖諍
時。上座徒衆。本執昔日迦葉結集窟内三藏
大天徒侶。本執昔日窟外五藏。是故彼時
遂分二部。二部根源。由結集時。故二部門。
結集時。然實不諍。爲後事。是故本意
正指乖諍。折薪陳二十部乖諍相云。又宗
輪論説。此二部。於大衆部中。流出八部。於
上座部中。流出十部本末共。二十部也已上
次下具引彼論。明二十部諍相。上已略明。恐
繁不載。大疏一下。明宗趣中。約就五教
其十宗小乘六宗。諸部黨類。配屬分齊。
演義備明。諸記依彼細解章文。今亦依
其相状。而彼疏鈔。備配大途。其名相等。
簡略。廣引諸文。細陳相状。章文分
二。初標能立。二明所立。今初建立我法倶
有之義。非唯一部所立。諸部倶立此義。有
全部所立。有部中一分故。所立隨宜。事
一準。大疏云。第一我法倶有宗。謂犢子部
已上演義四下云。謂犢子部等者。等取餘
四部。謂此計中。總有五全。或一少分。言
部全者。一犢子部。二法上。三賢冑。四正量。
五密林山。故總爲五部同計。言一少分者。
泰法師云。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不
末經部。以本經部。亦執勝義我。非即非
。即計菩薩出離生死。故名勝義已上
問。何故名犢子等 答。義苑折薪。竝解
。加之二十部名皆爾。具義苑云。犢子者。
律主姓也。上古有仙。居山靜處。貪欲起已。
止。近有母牛。因染生子。自從仙
種。皆言犢子。此即婆羅門姓也。此後門徒。
相傳不施。至此分部。從遠襲爲名。言
子部。此部從説一切有部中流出。從
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冑部。
三正量部。四密林山部。幷上總五部。謂法
上者。律主名也。有法可上。名爲法上。或有
法。出衆人之上。名爲法上。賢冑部者。
部主之名。冑者苗裔之義。是賢羅漢之苗裔。
故言賢冑。從所襲部主名也。正量者。權
衡刊定。名之爲量。量無邪謬。故言正也。此
部所立。甚染法義。刊定無邪。自稱正量
所立法。以彰部名。密林山者。近山林木
蓊鬱繁密。部主在此。名密林山。從所居
名。此等四部。釋舍利弗阿毘達磨義。有
者。以義足之。後名造論。本義既乖。遂即
分部已上 其經量部。以經爲量。立諸法義
三藏之中。弘修多羅。經是本故。律論是末。然
是經部。有本有末。四百年滿。出世立義。名
末經部。爾前竝是本經部也。一百年時。有
喩師。是根本經部師。種類是多。二百三百年
時皆有。義苑云。此上五部半。共計我之與
法二皆有故。故立宗云我法倶有已上
此五全一半名。或約人立名。或就法得
稱。或就處爲名。竝對文可見。下諸部名。
準例可
章彼立三聚法下。二明所立。亦二。初三聚
法。二五法藏。今初。言彼立三聚法等者。格
類積集。故名爲聚。法謂軌持。任持自性及
軌則故。不有爲無爲法我。通名爲法。非
是我法對辨之法。言有爲者。衆縁聚集。和
合而生。有爲作故。諸有爲法。皆此所攝。言
無爲者。不衆縁。性自有體。無爲作故。
非二者。非上有爲無爲攝故。言初二是
法後一是我者。世友菩薩。是薩婆多宗上首。
婆沙會時。評家四人。法救・妙音・世友・覺天。
諸大羅*僧仰此四人。推爲上首。厥中世友
尊者。特是出萃。兼通諸部。無窮究。遂作
異部宗輪論。備陳二十部宗異義。乖諍因縁。
分部源流。本宗同義。末宗異義。隨所立
一一説之。其犢子部。總擧十義。初一是人。
後九竝法。即有爲法。即不別説無爲。應
三無爲法。若有異者。應別之。大衆・一説・
化地部等。幷異有宗。故別擧之。大衆一説
化地部等。竝異有宗。故別擧之。今此不
有宗是故無爲。同彼應三。初一是
人者。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
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已上
是非有爲。非無爲法也。後九義竝法者。諸法
暫住亦有刹那滅。諸法若離補特伽羅
前世博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
移轉。亦有外道能得五通。五識無染。
亦非離染。若斷欲界修道所斷結不爲
離欲。非見所斷。即忍。名相世第一法。名
入正性離生。若已得正性離生。十二
心頃。説名行向。第十三心。説名住果。如
是諸義。彼犢子部所立所成。本宗同義。其後
彼。分出四部。亦同建立此等諸義。是故
我法倶有宗中一類。即有此四部等
章又立五法藏下。二五法藏。言通過去
二未來三現在者。此三世中所攝法者。竝是
有爲。三世遷流。要有爲故。就三聚中。有爲
之。宗輪論云。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
已上慈恩疏。釋此二句云。即正量部計。從
此流出。心心所法。焔鈴聲。念念滅。色法中。
大地動。命根等。皆隨一生長。猶有
生滅已上諸法生已。一刹那間。有暫住
。而即速滅。入過去中。念念如是。暫住速
滅。從未來世。來現在世。名之爲生。時纔
住。是名暫住 問。諸法生滅。依何而成。又
事物而生滅耶 答。宗輪云。諸法若
補特伽羅。無前世轉至後世。依
特伽羅。可移轉已上慈恩釋云。諸
法若離等者。此中意説。法無移轉。可
根滅時。法亦隨滅。然由我不滅故。能從
前世後世。法不我。亦可移轉
已上是故隨我。法有生滅。此我非是非即
離我。應是即蘊所立假我。如是立三世
。明生滅相。言四無爲者。無爲不
三世。故三世外立之。言五不可説等者。
宗輪論文。竝慈恩釋。指事具引。如下引之。
此所立我。名非即非離我。亦名非有爲非
無爲我。不可説名。即此義也 問。犢子部
宗。有爲無爲及我。三種何勝何劣 答。有
爲生滅。定是劣法。無爲及我。即是勝法。非
即非離即非前二。亦是勝法。非可斷法。與
無爲法。應是等同 問。犢子立五藏者。何
故刊定一云犢子部師。亦立四藏。於三藏
。立呪藏已上今言五藏。是云何通 
答。四藏五藏。所立門別。五藏攝法數。此中
盡有爲無爲非二法故。其四藏門。攝
詮教。故三藏外。別立呪藏。呪藏即是陀羅
尼藏。小乘亦有陀羅尼故。如薩婆多。立
五聚法。攝七十五法。攝能詮教。即立三。是
薩婆多。如來滅後。四百年時。五百羅漢。於
迦濕彌羅國。集會一處。一味共同。釋三藏
。經律論藏釋。此各有十萬偈文。總合三十
萬偈論文。玄奘三藏。皆齎歸唐。今所翻譯
毘婆沙論二百此者。釋論藏之毘婆沙。言
解論者。釋發知論。自餘二藏。未翻譯焉。建
立三藏。攝能詮教。是故彼此不相違也 
問。此三聚五藏法。此宗所攝諸部。皆立
耶。亦不爾耶 答。折薪云。此上五全一少
分。同立三聚五法藏。我法倶有也已上法上
等四。從犢子出。本來同義故。所立同
。本經亦同立也 問。何以得本經部
宗。亦立三聚五藏之法。如攝能詮教。刊定記
云。又經量部。唯立經律二藏。經詮惠處。是
對法故已上能詮教即異犢子。何必法
數與彼同耶 答。經部既立我。是故與
犢子等。法數所立。應是一同。此即以義成
此道理。但攝能詮教同者。縱使能詮。
法數一同。如法勝雜心四聚攝法。成
實四聚攝法。此亦如是。攝能詮法。二四
異。所詮法數。彼此是同。有何妨乎 問。
犢子部我。與本經部所計之我。爲同。
 答。犢子部我。非即非離。本經我者。宗
輪説彼部我云。執勝義補犢伽羅已上
彼言非二。不勝義。此言勝義。不
。然慈恩師。宗輪疏。判經部我云。但是微
細。難施設。即實我也。不正量等非
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已上此釋
本論執勝義補特伽羅之文。正量等者。
取犢子法上賢冑密林山部。此五部乘。
同一計故。彼諸部計非即非離。而是蘊外。
其別體。此經部宗。取極微細。難
。故名勝義 問。非即非離。何云蘊外 
答。雖即離。既有別體。有別體故。強云
蘊外。非是離蘊。名蘊外。唯識疏一末。
犢子部我云。彼宗計我。與所依蘊。不
離。然則有體。非常無常已上演祕一
云。然*則有體者。問。若爾如何不是離蘊。
復與瑜伽第四類我。而有何別 答。雖
體。體與其蘊。非即非離。彼第四計。雖
蘊。蘊與其我。而即有異。故不同也。已上
故彼宗我。調然有體。本經部我。最極微細。不
別體。有此差 問。本經部我。即蘊
離蘊等。三種我中何一切我相。三種攝故。
 答。述&T047368;判云。經部本計我亦非離蘊已上
此解釋意。是即蘊我。言非離蘊故。若爾何
故唯識論中。破即蘊我。疏主不兼破
小乘。小乘唯第三故。是故是故疏意。經部
本計。即是非即非離之我。是故疏中。有
也。非唯犢子。亦本經部。計非即非離
故。若爾何故。不非即。唯言非離。雖
非離。唯兼非即。語略故爾。實是二非。是
故神泰判本經部所計我。言非即非離 
問。若爾何故宗輪論疏陳二部別。言不同
 答。彼不同者。微細難説。及別有體。
之爲異。不非二。彼此是同。非唯此
。是同類我。亦非四全所計之我。竝是一
同五全一少分。皆同一宗故。唯識論一云。諸
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
虚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
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
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網。如一極微。潜轉身
。作事業已上 彼論亦云。又所執我。
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
即非已上彼論如是。擧諸我類前三
類中。初體常等。是數論勝論等計。次不定等。
是無慚外道等計。第三至*網等。是獸
遍出等計。擧此三類。一一破也。又擧三類
故置又言。此後三類。約就與蘊即離非二
盡諸我。前三類我。唯破外道。此三類
我。兼破小乘。破小乘者。非即非離。兼破
犢子部故。前三類我。此中第二我之所攝。
故外道中若狹此廣。瑜伽六十五云。云何
知。我非實有故。非現有故。而不可得。
亦不可見。謂所計我。爲實有者。建極
彼岸。不四種。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
計。我異於諸蘊中。三者計。我非諸蘊
而異諸蘊。非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
四者計。我非諸蘊而異諸蘊。非
。亦不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
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依我分別。計爲
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
已上 問。此四種我。與唯識論後三類我
同異如何 答。瑜伽初我。即是唯識第一
我體。是即蘊故。瑜伽後三。唯識第二離蘊我
攝。雖蘊中。或住蘊外。或不蘊。亦
蘊外。竝離蘊計。是故瑜伽四種是狹。不
唯識非即離故。前所引演祕文。瑜伽第
四類我者。即此六十五所擧我 問。此犢
子我。諸類中何 答。瑜伽四中。而無此我
唯識前二類中亦無。後三類中。第三非即非
離之我。是犢子部所計我也 問。是非二
我。爲犢子羅*僧始立耶爲本外道立
耶 答。非即離我。本是犢子外道所計。今
佛滅後三百餘年。彼氏苗裔。出家學法。更
此見。又如來在世。彼者犢子外道。歸
出家證果。是故云是外道所計。述記一本
云。論三者與蘊不即不離。述曰。筏蹉氏外
道。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佛出家。名
子部。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是一也。上古有
仙。居山寂處。貪心不止。遂染母牛。因遂生
男。流諸苗裔。此後種類。諸言犢子。即婆羅
門之一姓也。涅槃經説犢子外道。歸佛出
家。此後門從。相傳不絶。今時此部。是彼苗
裔。遠襲爲名名犢子部。正量部等。亦作
已上大覺律師四分律鈔批第一。釋犢子
云。上古有仙。染犢生子。此之種也。眞諦云。
可住子部。羅怙羅是舍利子弟子。可住子。
是羅怙羅弟子。弘舍利弗阿毘曇已上
舍利弗阿毘曇。既是犢子部本論。然部主
此論。而根滯塞。猶計實我。是故諸部
毀責。令外道宗義者。即由此事也。
子部等。既立我。執我之者。不
。而彼部主及餘人中羅*僧者。多亦有
。其數是多。既起我見。如何彼部發無漏
。斷惑證理 答。此義古來諸師。各判。義
一準。理致是多。然當宗諸祖。解釋之中。
別判斷。宋朝諸記亦無別釋。昔日本壽靈
大徳指事。問答釋通。即依慈恩宗輪論疏
及西明義釋。成立此義。故指事云。問。二
乘聖者。既斷人執。證人空理何更立我 
答。宗輪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
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名。大乘
基云。其犢子部。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
謂實有我。非有爲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
佛説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
之我。悉皆是無。非不可説藏即蘊離蘊
。既不可説。亦不形量大小等。乃至
成至成佛。此我常在。依蘊處界。假施設名
者。謂我非蘊非蘊。處界亦爾。然世説
言。色是我。乃至法亦是我。但依蘊等。假
此我名。我實非蘊等。測法師云。然彼二乘
所計我者。如犢子部及經部等。如異部宗輪
論説 問。如下所説犢子部計非即離我。二
障之内。何障所攝。若言煩惱。如何羅*僧。
煩惱障。若所知障。如何論説生空智斷
三藏解云。是我執故。煩惱障攝。此部未
羅漢果。時所計我相。同佛在時犢子外道。由
斯立號名犢子部初談羅漢時計
故。説彼部亦名計我。理實得果。已斷我執
經部等計。應此釋。宗輪云。其經量部。
勝義補特伽羅。基云。但是微細。難
施設。即實我也。不正量等非即蘊離蘊
蘊外調然。有別體已上此中總擧二家之
。初依慈恩宗輪疏意。彼釋意云。犢子部
宗。若立我者。何故諸經遣破人我。發智斷
惑。證得聖果。所立之義。豈不彼 答。佛
諸經中。説人我我證聖。是破即蘊
離蘊之我。斷此我故。即證聖果。非是非
即非離之我。此我非所破之者故。非是可
斷之法故。是故立違佛經。後
西明唯識疏意。彼師即引玄奘解釋。非是人
。唯談因位。入法修觀。無此計故。壽靈大
徳。引此二釋。無偏取。隨應依用。嘉祥師
意。三論玄云。於小乘内。自分三品。一者倶
二空。如犢子部云四大和合。有於眼
。五陰和合別有人法。此下根人也。乃至薩
衞訶梨
中上二根
非今所要
犢子入眞觀故。則見我空
俗諦。別有人體已上入觀之時既亡人我
故斷煩惱。證小果也。淨名玄論一云。佛
滅度後。五百論師。諸部異宗。亦不
句之義。如龍樹所引犢子計。有我有法。名
有見。乃至問。犢子計我。與外道何異。
 答。犢子明計我。外道執實我是故爲
也。廣如倶舍論辨。犢子三假之宗。又如
論所引。云犢子計。五陰和合故有人法。四
大和合。故有眼法。既稱和合。即是假也。
故知是假我 問。既是假我。與訶梨所辨
何異耶 答。犢子計。別有假人體。與
蘊體。不一不異。在第五不可説藏中。故倶
舍論出彼義云。如薪有火。別有火體。雖
陰有人。別有人體同不然。今明
假體者。世諦故有。即眞故無。而犢子計我。
全空。故非類也 答。蓋是未悉犢子
之宗故。作此説耳。如倶舍論云。犢子未
空無我觀。是故有我。入觀之日。則知我空
是故當知。全同彼説已上 問。若如此説。
犢子所立。既是假我。不入觀不入觀
之事。若依入觀。雖是實我何妨聖果。皆入
空故 答。雖假我。不餘部無體假我
唯是依彼五陰和合。是故言假所成人我。實
別體。即如倶舍依薪有火。火有別體。此
義極成。不外道不五蘊。別有實體。直
起堅執。故託五陰。名爲假我。而實有體。還
是實我。有實體故。空由眞觀。以假我故。
即異外道。既有實體。是人執攝。故空由觀。
南山律師所解之意。犢子計我。亦依空。
故戒疏一上。陳述二部五部十八五百諸部
乖諍已云 問。上列四種異執不同。既是一
所宗。倶會聖道。何得更執。豈曰達人
 答。理本一也。悟有淺深。由機渉明味
計有利鈍。故入觀也。人法倶也。及其出
也。不縁習。教約相動。隨義以張。道據
正理。分通會契。故無量義云。法水一也。江河
井池。分其異耳。初説四諦。本爲聲聞。八
萬諸天。發大道意。用斯文證。何得懷疑
已上問。此入觀時。見空理者。與嘉祥意。有
何差別 答。約入觀義。彼此一同。而嘉祥
意。雖入觀時。知無我理。唯是我空。不
法空。南山師意。總見二空。即言人法倶亡
唯我空。亦通諸部。非唯犢子。故彼師歸
敬儀云。三乘聖賢。深淺有異。至於入證。唯
二空已上行事鈔云。小乘極處。人法二
空。此乃總通四部。分部故此分齊與嘉祥
異。跋摩二空。有部人空。犢子人我。所説差
別。竝絶習故。入理之時。皆二空故。元照
律師。行宗記一上。分別犢子部我云 問。
此與外道何別 答。外道妄謂蘊中別有
。此約觀行。摧折我蘊非一非異知是虚妄
計妄爲有可得悟道故不同也已上此且陳
述入觀之時。折我義邊。實是入觀。見
空理。非唯我空。大集經云。皆説我。
空相。猶如小兒。是故名爲婆蹉
已上鈔批釋云。婆蹉者。此翻爲犢。富多
羅者。此翻爲子空富羅者此翻爲子言
者略也。正是犢子部也。此部計我。非
蘊。亦不蘊。而有實我。梵云婆羅必
栗託陀那。此云愚異生。舊釋爲小兒。凡
夫準此。應猶如異生。似其異生。此有
實我。指之爲喩。經言小兒意。取愚義
已上大集經中。如來懸&T047368;。應&T047368;故。滅
後起之。大集所説。非唯犢子。總説五部分
出懸&T047368;。謂曇無徳。薩婆多。彌沙塞。迦葉
遺。婆麁富羅也。此是枝末本是僧祇。故彼經
云。廣博遍覽五部經典也。是故名曰摩訶
僧祇已上此即根本。此云大衆。即是窟内
上座部宗。非是窟外大衆部也。南山靈芝。
此而判。是故大衆通窟内外。古來諸師。
相傳説言窟内僧祇出此五部。如來
滅後。百年之時。於毱多下。彼五弟子。横
五部。即曇無徳。薩婆多等 問。今章所
言。犢子者。佛滅何時分出犢。答。依
宗輪論。如來滅後三百餘年。從有部中。流
出此部 問。若爾。與彼佛滅百年分出犢
。同異如何 答。分部時節。久近既異。人體
亦別。非唯犢子。法藏等四事。義皆爾。後後
宗中。準此可知。總是五部。三百餘年。上座
部中。次第隨應有此五名。謂一切有部。犢
子部。化地部。法藏部。飮光部也。如是次第。
年出來。是名久後流行。五部雖二十
久後流行。唯此五故。後五部名。即取昔名
所計同故。即立昔名。義淨三藏。所傳意者。
天竺不百年五部。言五部者。唯後四也。
南山等意。以昔爲本。是故五部有二。謂昔
今也。藏經諸律。多是有部。四分律是法藏
部。十誦律是一切有。五分律是化地部。飮光
部律。唯戒本來。廣律未傳。僧祇律是上座
部。毘尼母論・摩得勒加論・薩婆多論・竝有部
中律論。明了論是正量部律論。新家律師。此
法藏等。判謂。後五部中律藏。南山等舊家竝
謂。昔五部中律也。雜心論主。名曰法救。與
婆娑會。其名即同。後同昔名。所立義理。
亦同昔説。此五部名。其實亦同 問。犢子
人我得道。義理説既異。而何所説。專合
。請示要旨 答。諸説是非。其事雜定。倶
道理。義極成故。隨應皆用。事包含故。汎
爾言之。大集經説五部已云。如是諸部。
各別異。不諸佛法界涅槃已上此既
大乘道果。況於小乘所得行果。玄記
所引。内外中間。雖佛意。堪聖教。以
前種種義故。嘉祥入觀。出智論意。南
山亦爾。不用。慈恩等釋。義理極成。古
徳指事。既引用之。以此爲準。理致爲足。義
灯二云。瑜伽六十四等。總有四類。然但前二
第三。若爾。何故彼論説云。依我分別
計爲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
如何不收 答。彼據我執。自性不彼四。
今據情解。妄謂爲我。故叙被之。實是法執
 問。若爾。如何下生空斷 答。彼之總説。
別別屬。文總意別。斯文不例已上燈師既
言。實是法執不人空。故證道果 問。此
釋與宗輪疏。有差別耶 答。約小乘。見即
是我執。以彼不法我見故。若以大乘
見。彼二非即法執攝。不燈釋。慈恩彌陀
通賛疏上八宗中云。一我法倶有宗。犢子部
等是已上無傳鈔二云。言我法倶有宗犢子
部等者。准唯識論説。此部計我法皆有 
問。法有可知。我有如何 答。彼計蘊。非
即非離蘊。如火與薪非即非離。離薪無火。
薪故有火。若火即薪而又不可。薪是
色。火是觸塵我亦如是。一由蘊故
我。非離又我積聚。蘊是積聚。非即
也。又可説不可説異。蘊即可説。我即不可
説 問。此部主。既是羅漢。如何而計我。
 答。若煩惱所計。我即無有。而所知在。亦
於我 問。據教説。所知迷法。如何迷
耶 答。據實可爾。縁此師不佛密意
故執我 問。佛密意如何 答。謂佛出世
時。此部主上代伐蹉外道。而問佛言。我
執爲有爲無。佛即默然。不答。以何世尊
云 答。有眞實我。即問我有無。今我既無。
何假答之 問。設爲彼説是有是無如何
 答。若爲説是有。増其常見。若爲説是無
其斷見。既墮常斷。有中道。答之何
益。此部主不此意便云。當時世尊。説
。屬三世。無爲非三世。即可説。既不
道師問我有無。明知我是不可説。便計
五法藏。有爲屬三世。爲三。無爲非三世
四。我不可説爲五。此所説者。即是所計
非即離蘊我世。然此計即是法執之我見 
問。若爾有我云何能得無學果耶 答。淄
州解云。依觀即蘊離蘊云爲空。得彼無學
妨。尚有非即離蘊之我見。得此宗
問。若爾餘部皆有法我。何唯犢子。爲
耶 答。法雖同。餘宗即無是所計五
法藏也。不相例。若不爾者。法我即等。
云何得二十部殊。此言等者。等餘五部
謂法上・賢冑・正量・密林山・經量部。此等諸
部。約類而言。不一一皆使計齊。諸宗類
例。皆准此知已上此一段釋義意。悉顯執我
之體。全同燈師。雖人執。而體非人。
是故不無學果。然彼部主。既立我名
故諸部師。致毀責言。大疏中陳犢子已云。
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爲附佛法
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已上
縱所立義。非同外。既立我名。是故餘
部不讃。同外名爲附佛法外道也。此宗
既有五全一半。小乘諸部。竝是上座部中。
所流之部。非大衆部本末之類。大衆類中。
五事。無我者。此上座類。義理雖
純。而有多部。計其人我。縱非實我。名
佛乘。而
章二法有我無下。是第二宗。於中分二。初
標。二謂薩婆多等下釋。亦二。初擧部。二立
法。今初。大疏言同。鈔云。言等者。等取餘二
。謂此計都有三全一少分。謂一一切有部。
二雪山部。此即上座部。宗輪云。多
一切有故。亦等取也。三多聞部。宗輪叙
聞部云。餘義多同一切有部。竝不我。計
法有實故。言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計。彼云。
過去未來竝皆實有。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
所識故。名有法無我已上義苑云。薩婆多。
此云一切有。是説一切有部。二上座部。轉
雪山部。三多聞部。謂一切有者。有二。一
有爲。二無爲。有爲三世。無爲離世。其體皆
有。名一切有。從所立法。爲名。稱其部也。
上座轉名者。謂上座弟子。本弘經教。説
因時。遂大強。上座於斯。乃弘説因
住處。上座移入雪山。從所住處。爲名。稱
雪山部。若從所襲。即名上座。多聞部從
大衆出。謂廣閑三藏。深悟佛言。從徳爲
名。名多聞部。當時律主。具多聞徳也。言
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計。彼計過去未來竝是
皆實有。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識故。名
有法無我。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
國界。化地上之人庶。故言化地。捨國出家。
宣佛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已上樸楊
攝釋一云。雪轉部。以上座部微弱不行。如
似雪風飄流靡措。從喩爲名。亦名雪山。從
處得稱。亦可上座。從遠所襲。以彰
已上故雪山部。即上座部非上座外別有
雪山。然文殊問經中。上座部外。別列雪山
是譯者謬焉
章彼説諸法下。二立法亦三。一二法。二四
法。三五法。今初。義苑云。一名二色者。名謂
四蘊細故曰名。色謂一蘊麁顯故曰已上
一切色法。既名爲色。自餘一切四蘊所
攝。皆名爲名。故心爲首。心所不相應。皆名
四名。行蘊中。攝五十八法。謂四十四心所。
十四不相應也 問。無爲云何 答。五蘊之
中。不無爲。與有爲。義不相應故。今疏
蘊。遠立色心。是故此中。不無爲。若
無爲。即依界處。界處二門。建立色心。準
五蘊門。其相可
章或四所攝下。二四法。言三世及無爲者。三
世爲三。攝有爲法。三世轉移遷流法故。無
爲反此。故總爲一。此四攝盡法故。立

章或五謂一心下。三五法。義苑云。一心謂六
識心。二心所謂四十五。三色謂十一種。四不
相應謂十四。五無爲謂三種。此等皆有故。云
法有我無已上心所四十五者。未何意
有宗心所。有四十六。五法總合。爲七十五
之有爲無爲法數。法勝・雜心・倶舍・婆沙・
正理・顯宗。所説皆同。補亡飾宗云。準倶舍
。總有七十五法。攝一切法盡。總束此法
以爲五法。一色。二心。三心所。四不相應。五
無爲已上初色法中。有十一種。倶舍頌曰。色
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二心法中唯有一種
名爲心王。亦名爲意。亦名爲識。此約法數
故。總爲一種。若十八界門。開爲六識
。五蘊十二處門。亦同唯爲一種。三心所有
法。有四十六。總爲六位一大地法。有
十。頌曰。受想思觸欲界念。與作意勝解三
摩地。遍於一切心已上二大善地法。有
。頌曰。信及不放逸輕安捨。慚愧二根及
言勤。唯遍善心已上三大煩惱地法有
六。頌曰。癡逸怠不信惛悼恒唯染已上四大
不善地法有二。頌曰。唯遍不善心。無慚
及無愧已上五小煩惱地法有十。頌曰。忿
亦復慳嫉惱。害恨諂誑憍。如是類。名
小煩惱地法已上六不定法有八。私頌
曰。睡眠悔尋伺貪瞋及慢疑。非定屬五地
不定地法。上是四十六心所也。四不相應
法有十四。頌曰。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已上無想是彼異
熟。二定是無想定。滅盡定。相即四相。生住
異滅。名身等類者。名身。句身。文身。等文句
故。總有十四。名不相應。五無爲法。有三。一
虚空。二擇滅。三非擇滅也。上來五位。總有
七十五。攝盡一切有爲無爲諸法。釋名
辨相。恐繁不述。飾宗記中。建立十門。總
法位數差別。一明法倶生。二攝上諸
。爲蘊處界。三三性分別。四三界分別。五
有漏無漏分別。六有所縁無所縁分別。七
有執受無執受分別。八内外分別。九是見
非見分別。十三斷分別。隨一一門。具明恐
繁。今取取意略明五門。二三四五第十是
也。七十五法。攝爲三科者。五蘊十二處
界。名之三科。色受想行識。名爲五蘊
耳鼻舌身意
六處
色聲香味觸法
六處
是六根
六境。合名十二處。六根六境六識。名之爲
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
識界。如是一一相對而明。七十五法。攝爲
者。五位法中。十一種色。即色蘊攝。四十
六心所中。受即受蘊。想即想蘊。餘四十四及
十四不相應。此五十八。並行蘊攝。第二心王。
即識蘊攝。其三無爲。非五蘊攝。故論頌
曰。蘊不無爲。義不相應已上五蘊中
法。變礙・縁慮・造作・遷流・積集等義。無爲
此義不相應。是故五蘊不無爲。七十
五法。束爲十二處者。五位初位十一色中。
五眼五境即是十處。第二位心。以爲意處
第三位四十六心所。及第四從十四不相應。
第五三無爲。幷初位無表。此四類法。總合
六十四。以爲法處。七十五蘊攝爲十八界
者。色中前十。爲十色界。第二位心。離爲
。六識界及意界。此七並是心王。餘三位
法。及無表色此類法。合爲法界。法界攝法。
全同法處 問。此三科法。云何互攝 答。
先明五蘊攝處界者。且色蘊中。攝十色處
及法處中無表色。受蘊攝法處中受。想蘊
法處中想。行蘊攝法處中餘四十四心
所。及十四不相應。識蘊唯攝意處。攝
八界者。色蘊攝十色界及法界中無表色。受
想二蘊。如次即攝法界心所之中。受想二
。行蘊攝法界中四十四心所。十四不相應
識蘊攝七心界。處界門中。三無爲法。非
所攝。此是擧蘊。攝處界法。如是擧處。攝
蘊界法。以界攝蘊所法。準例可知。次約
性分別七十五法者。先三性者。一者善性。此
四種。一勝義善。體是涅槃。二自性善。謂
三善根。慚愧等法。三相應善。謂心心所。與
慚等倶。四等起善。自性相應之所等起。身
語業色。及不相應。二不善性。亦有四種。一
勝義不善。是生死法。二自性不善。三不善根。
無慚愧等。三相應不善。與無慚等。相應
心品。四等起不善。謂身語業。及不相應。前二
不善之所等起。三無起性。此有二種。一
有覆無記。二無覆無起。無覆有四。一勝義
無*起謂非擇滅。及與虚空。飾宗云。倶舍釋
無*起。唯有此一。今以義。準前之善惡
三種已上意云。倶舍唯明起無記
然善惡中。各有四種。是故準彼。亦應四。
故加後三。即自性等。二自性無記。謂異熟威
儀工巧變化也。三相應無記。與此四心
應。心心所法。四等起無記。如威儀心
威儀路色二乃至從變化心。發通果
也。此是略明三性相也。十八界中。八
唯無記。餘通三性。八無記者。眼等五根。
及香味觸。此八一向唯無記性。餘通三性
者。餘之十界。體通三性。謂七心界。及色
聲法。如七心界。與無貪倶。名之爲善。與
貪等倶。名不善等。乃至色聲三性亦爾。此
十八界。攝七十五法。五蘊十二處相攝。
准可知也。下三門。且約十八界。攝法具足。
是委細故。七十五法。約三界者。欲界色
界及無色界。名之三界。欲界五趣。有
十處。色有四禪。無色四空。十八界中。欲界
所繋。具足十八。色界所繋。有十四界。除
味境。及鼻舌識。色界無段食。故無能所縁
無色界繋。唯有後三。意界。法界。意識界也。
十色是無。故五識無。即約三界。明十八
。十八既攝七十五法。是故所攝。展轉可
知。謂欲界無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擇滅
無爲。自餘皆有。色界無香味境。及鼻舌
識。無慚。無愧。小煩惱中。不善性者。不定地
中。睡眠。惡作。瞋恚。不相應中。滅盡定。無爲
中。擇滅。無色界。無十一色。五識。諸不善性。
諂。誑。睡眠。惡作。尋。伺。無想果。無想定。名
句文身。擇滅無爲。如是等也。七十五法。漏
無漏著。飾宗亦約十八界明。意界。法界。
及意識界。此通有漏。餘十五界。一向有漏。
道諦三無爲故。若直細攝。無表。意識。
大地。大善地得。四相。通漏無漏。擇滅唯無
漏。餘唯有漏。七十五法。約三斷者。見所斷。
修所斷。非所斷。名爲三斷。諸無漏法。爲非
所斷。十八界中。十色五色。唯修所斷。此十
五界。體非可斷。但修道位。斷此法上能縁
煩惱。即第九品惑。煩惱若盡。此得雖繋。名
之爲斷。後之三界。即通三斷。意界。法界。意
識界也。此三界中。若是八十八隨眠。及相應。
倶有等法。皆見所斷。同時心王。是意意識。餘
者即是法界所收。若貪瞋慢無明。再相應。
倶有等法。及餘有漏心心所等。是修所斷。三
界無漏。名非所斷。謂意界法界意識。若是道
諦之所攝者。及三無爲。此非所斷。若直細攝。
五根。五境。及以五識。唯修所斷。若直細
攝。五根五境。及以五識。唯修所斷。惠中五
見。及疑。唯見所斷。自餘諸法。並通三斷。七
十五法。約上五門。要略陳述餘。恐繋厭。上
來且明薩婆多宗所説法數。雪山多聞等部。
東夏。是故法數難弘。宗輪論中。薩
婆多部。所立法門。略擧七十三義。謂一切
有。諸是有者。皆二所攝。一名。二色。過去未
來體。亦實有。一切法處。皆是所知。亦是所識
及所通達。生老住無常相。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有爲事三種。無爲事。亦三種。三有爲相。
別有實體。三諦是有爲。一體是無爲。如
等法。恐繁不具。此是本宗同義。世友尊者。
是有宗人。是故具擧自宗義。次大衆等四
部。通擧五十三義。次化地部。擧二十八
。自餘諸部。皆叙少分。其雪山部。略擧
九義。謂諸菩薩猶是異生。菩薩入胎。不
貪愛。無諸外道能得五通。亦無天中住
梵行者。有阿羅漢餘所引。猶有
。亦有猶豫。他令悟入。道因聲起。自
餘所執。多同有宗有宗者。即爲同宗
餘義雖異。有義是同。宗輪多聞部。略擧
。謂佛五音。是出世教。謂無常。昔空。無我。
涅槃寂靜。名爲五音。此五能引出離道故。
如來餘音是世間教。大夫五事也。此多聞
部。深智廣解。故鈔批云。眞諦云。佛在世時。
一羅漢。名祠皮衆衆。昔作仙人。被
以祠天故。後出家已隨佛説法。皆能誦
持。佛未涅槃。遂住雪山。坐禪不佛滅
。至佛滅後二百年中。方從雪山出。至
央掘多羅國。尋同行人。見十大衆部能弘
三藏。唯能弘淺義。不深義。心甚驚
怪。謂大衆部。於佛所説。甚深之義。不
。悉皆棄並。不復弘通所弘之者。知
。其羅漢。便於大衆部。具足誦出淺義及
以深義。深義中。有大乘義也。其中有
其有信者誦時大衆部。有其所説
其所説。若弘其所説者。別義一部。
多聞部。以所聞多先所習故曰也已上
文殊問經。亦名多聞部。眞諦譯。部異執名
得多聞也。其末化地部者。宗輪彼末宗異
義。總擧九義。謂過去未來。亦是實有。亦
中有。一切法處。皆是所知。亦是所識。
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尋伺相應。大地劫住。
窣堵波。興供養業。所獲果少。隨眠自性。
恒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恒現在。此部末宗。
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
縛。諸從此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此
等即是末化地部義也。上來三全一半所立。
並是我空法有宗義
  文化辛未八月三日。以嵯峨大覺寺寫本
校之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五*&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十六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三法無去來下。是第三宗。大疏云。三法無
去來宗。謂大衆部等已上演義鈔云。而云
者。等取六全一少分。謂都七全。一少分。同
此計。一大衆部。二鶏胤部。三制多山部。
四西山住部。五北山住部。六法藏部。七飮光
部。宗輪論。制多西山北山云。餘義多同
大衆。叙法藏亦然。叙飮光云。飮義多同
法藏。故上七部。類同此計。言一少者。取
根本化地部。彼云去來世無。現在無爲是
。北京素公公。以前義故。四分律法藏部
義。及四阿含。僧祇律。大衆部義。並是第三
法無去來宗也。義苑釋部名云。爰自
天乖諍。昔時界外年少之僧。門人苗裔。共
一明。名大衆部。取昔爲名也。乃至鶏胤
者。上古有仙。貪欲所逼。遂染一鶏。後所生
族。因名鶏胤。婆羅門中。仙種姓故。以爲名。
制多者。此云靈廟。即安置聖靈之廟處也。
此山多有制多故。因以立名。大天所住。名
制多山。因以爲名制多山。西稱曰西山住
既與大天和。因此別住。北山亦然。則
制多山北之一山也。此三部。從所住名。
法藏者。部主名也。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
藏法密。二義皆得。此師含容正法。如藏之
。故名法密。從人以立論名。飮光者。婆
羅門姓也。即迦葉波姓。是上古有仙。身有
光明。至側皆不復現。飮蔽餘光。故言飮光
此部教主。是彼苗族。故言飮光。又此部主
身有金光。能飮餘光。故言飮光。化地部主。
已如上解已上然義苑主。以八全一少分
此第三宗所有同計。言八全者。前七之
外。加説轉部。立爲。故即釋云。言
者。本名經量。亦名説轉。此師説
。唯一種子。現世相續。轉至後世。故言
説轉已上餘七如前。然説轉者。既是經部。
經部本末。本屬初宗。末在第四。其外亦是
屬。清涼不言。不用無過。折薪所
解。全同義苑同補亡飾宗。以飮光部。爲
第二宗攝。今何擧爲第三宗所收 答。宗輪
飮光云。一切諸行。皆刹那滅已上
已指云。餘義多同法藏部執已上法藏既
此宗攝。是故一異。判言第三宗攝也。
然補亡中。叙第二宗。總擧四部。謂一切有
部。多聞部。雪山部。飮光部也。彼取飮光。不
末化地。而宗輪中。叙飮光宗。無三世實
有義。飾宗解釋。未何意。此第三宗。大衆
部義。多取大乘。以爲自義。故眞諦部執疏
云。第二百年。大衆部併度往央崛多羅國。此
國在王舍城北。此部弘花嚴・涅槃・勝鬘・維
摩・金光明・般若等經。於此部中。有
。有此經已上是故彼部。分作
三部。即一説等。然一説等。有餘義故。入
餘宗中。今此宗者。大衆爲首。等取餘部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