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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指事 (No. 2337_ 壽靈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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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中卷指事
  日本國東大寺沙門壽靈述
言義理分齊第九有四門者。上將開釋迦
佛海印三昧一乘教義。略作十門。中八門者。
上卷説訖。今此中卷。釋其第九門。故云第
九。前第八門。已雖明異三乘別有一乘。
未明其別教之義理分齊。是故第九此門來

言三性同異義一乃至六相圓融義四者。一
乘義理雖無盡。而不過此四。然一切義理。
皆以三性爲根本故。是故初有三性同異
門。既雖知三性同異縁起。而未知彼縁起
者無因縁起有因縁起。今簡外道自然生
等妄執諸法。欲明佛道因縁生之甚深縁起。
是故次有縁起因門六義門。已雖明因果縁
起義理。而未知其縁起爲一相縁起爲無
盡縁起。今簡三乘一相縁起。將明一乘無
盡縁起。是故第三十玄縁起無礙門來。既知
一乘縁起無盡。未知此之無盡縁起依何
教説。今將明依六相方便教門説此無盡
縁起。是故第四有六相圓融門
言眞中二者一不變義等者。眞如體性。不生
不滅。本來清淨。自性不動。名爲不變。雖自
性不動。而能隨染淨縁。擧體動而成染淨諸
法。名爲隨縁。此隨縁義。於三乘權教中。未
所説也
言一似有義等者。縁生諸法。似有顯現。是
故名爲似有。由縁生故。依縁求體。都無
所有。是故名爲無性 問。三乘教中説生
無自性性。與此三無性。云何別耶 答。彼
由依他起上無遍計所執自然生性。説生無
自性性。而未説依他體都無所有故。是故
不同彼也
言由眞不變至衆生故也者。若准經疏。不
異門中。自有四門。一以巾上成兎義眞如隨
縁義
及兎上相差別義依他似有
此且一義
合爲一際。故名不
異。此是以本隨末就末明不異。經云法身
流轉五道名爲衆生等此第二不
異門也
二以巾上
住自位義眞如不
變義
與兎上體空義依他無
性義
合爲
一際。名爲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本明不
異。經云。一切衆生即如也。不復更滅等即此
第一
不異
門也
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之
末。此二雙融無礙不異。此是本末平等。名
爲不異。以前二經文不相離故即此不
異門也
 問。
何以故疏説不異門。此云不一門 答。有
二義門。一本末差別門。二本末平等門。疏約
本末平等門。名爲不異。此約本末差別門。
名爲不一。所望異故不相違。四以所攝歸
本之末。亦與所攝隨末之本此二相奪故
名不異。此是本末雙泯。明不異。以眞妄平
等共不可得此不異門
&T047368; 不説
子例反。廣雅際
合。爾雅際接也
經云。
衆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肇云。本性常滅。
今復何滅也。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衆生
故者。不増不減經云。舍利弗。即此法身。過
於恒沙。無邊煩惱所纒。從無始世來。隨順
世間。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爲衆生
言即由此三義至不一門也者。上明同義。
此明異義。若依經疏。此不一門。以爲不異。
所以如上。爾乃此 &T047368; 與疏合有六不一門。
初即此文。二以巾住自位義眞如不
變義
與兎上相
差別義依他似
有義
此二本末相違相背。故名非
一。楞伽云。如來藏。不在阿梨耶識中。是故
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不滅此之謂
也。三巾上成兎義眞如隨
縁義
與兎上體空義無性
此二本末相反相害。故名非一。勝鬘經云。七
識不流轉。不受苦藥。非涅槃因。唯如來藏。
受苦樂等。四以初相背與次相害此二義
別。故名非一。謂相背則各相背捨相去懸遠。
相害則相與歒對親相食害。是故近遠非一。
以前經文不相雜故。五以極相害。倶泯而
不泯。由極相遁。倶存而不存。不存不泯義。
爲非一。此是成壞非一。以七識即空。而是
有故。眞如即隱。而是顯故。六上五非一與四
非異而亦非一。以義不雜故。眞如二義與
依他二。相對既爾。三性各二互相對准之可

言是故眞該妄末等者。此總結上二門
言眞中隨縁當知等者。若准上者 問。眞
中隨縁。豈同所執是情有耶 答。由二義
故。故無異也。一以彼所執執隨縁爲實故。
無異法。二以無所執無隨縁故 問。何眞
如隨縁。與依他似有。相對不問耶 答。眞
如隨縁。即依他似有故。共縁生義故不問也」
言何者無異者。此重問也
言且如圓成至成染淨者。下答有三。謂法
喩合。此即法也
言猶如明鏡至鏡之明淨者。第二明喩
言當知眞如至豈相違也者。第三明合。於
中有三。初明由隨縁義。現現不變義。後
非直下明由不變。成隨縁義。合喩可知。是
故以下。第三總結
言第一護分別執第二示執之失者。此二之
内。顯迷情四句。四句皆失也
言顯示其義者。此一之門。顯悟情四句。四
句皆得也
言餘二句可知者。准前四句中。後二句可
知。謂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
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具徳故
言離所謂故者。離情所謂定執有故
言下三句例然者。問。無耶。答。不也。離所
謂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離所謂故。
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離所謂故准初句
可知
言戲論故者。以其執者。於有無中。所計不
成故。退即以情謂非有非無。爲道理故。名
戲論也
言有多義門故者依他起中。有五蘊門。十
二處門。十八界門。四智心品等。多義門故。
云非無也
言約觀遣故者。依生無性觀。而遣自然生
性故。是故唯識論云。依次依他。立生無性。
此如幻事。詫衆縁生。無如妄執自然性
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此約權教。若約實
教。觀縁生無性。故遣依他體。亦無所有。是
故苑云 問。大般若等亦説色空相即之義。
此則正當理事無礙。何故別在一分滿教
答。此色義兩宗異釋。一分滿云。依所執性
故説爲空。具分滿云。依他無性故説爲空。
又權實義云。無生觀。權實不同義。初中依成
唯識論第九云。即依此三性乃至云。初即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長行釋云何依此而立
彼三。謂依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
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
性。此如幻事。詫衆縁生。無如妄執自然
性故。假説無性。非性全無。後實教中。依維
摩經弟子品云。唯大迦葉乃至云。無自性
無他性。本自不然。今則無滅。又迦旃延中
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華嚴經賢
首品云。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
起觀眼。無生無自性。説空寂滅無所有。評
曰。前論爲破外道無因縁生。皆自然有。此
宗無彼自然生故。故説無生。此即無他受
稱。後經爲破小乘法執有實因縁。即此因
縁從本不生故説無生
言異圓成故又約遍計分故者。依他性由
具兩分故。由分別性故。異圓成故。遍計
分故。故非有也。又由眞實性故。異遍計
故。以圓成分故。故非無也。是故論云。説法
有三種。一染汚分。二清淨分。三染汚清淨
分。依何義説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
性爲染汚分。眞實性爲清淨分。依他性爲
染汚清淨分。依此義故説三分。釋曰。阿
毘達摩修多羅中説分別性。故以煩惱爲
性。眞實性以清淨品爲性。依他性由具
兩分。以二性爲性。説法有三種。一煩惱
爲分。二清淨爲分。三二法爲分。依此義
故作是説。有云。異圓成故者。依他無性
義。異圓成隨縁義故。故非有也。又約遍
計分故者。依他無性義。約遍計理無分
故。故非有也。以圓成分故者。依他似有
義。是圓成隨縁分故。故非無也。此解不
安。若三性各二義互異故。作四句。何唯
依他性中。作四句也。餘二性中不作四句。
以餘二性各二義故。依此明知。彼義非也
又有多難且
擧顯耳
言答不也無道理故餘句准之者。准上二
句。下二句亦同。可答云以無道理故。謂遍
計理無故離四句也
言又問有耶不也執有故等者。明由遍計
情有義故。離四句也。言無相觀境故者。成
唯識論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
密意。説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乃至長行
釋云。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
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此約權教。明觀
三種境。成三種行也。若依實教中。但觀依
他無生。無生即圓成實性。亦即是其二無我
性。三性一觀。不待歴修也。具如權實義説。
於計
言經中不染而染者。勝鬘經云。自性清淨
心。而有染汚。難可了知。有二法。難可了
知。謂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爲煩惱
所染。亦難可了知非如所引文
但得意引耳
 問。如何定
知是文 答。探玄 &T047368; 云。勝鬘經云。自性清
淨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難
可了知由是明知定是文也。除是文更無
文故。有人引餘文。恐不爾也
 又起
&T047368; 云。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爲煩
惱所染。亦難了知
言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滅者。
是四卷楞伽第四卷文。經云。如來藏常。故
作持。能令轉識知苦樂。與七識生死因
倶。若生若滅。元曉云。猶海水之動。説名爲
波。波無自體故。無波之動。水有體故。有
水之動。如來藏與七識。亦如是
言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染心等
者。起信論云。衆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
動。心與無明倶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
動法等。或本作經非也。下卷引此二文。云
楞伽云又起信論云。由此明知非也
言以此教理者。經名爲教。論以爲理由此
故知
論字可
言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者。維摩經弟子
品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遠法師
云。離相窮極。名爲畢竟。理寂無爲。名不生
滅。此不生滅。是其無常之實性。故無常義。
上宮説。三聚法。即體自空。無生滅。是無常

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故者。大品經文也」
言又云衆生即涅槃不更滅故等者。是維摩
經菩薩品文
言論云智障極盲闇謂眞俗別執者。是梁論
第一卷初頌文也。疏云。初句中。言智障者。
無明住地。能礙眞解。名爲智障。言極盲闇
者。障中窮細。名之爲極。無其惠目。稱之爲
盲。迷覆眞如。故名爲闇。言眞俗別執者。
理絶情亡。名之爲眞。事爲情知。目之爲
俗。眞俗體同。事似波水。惑情之家。迷彼眞
如不二之理。計其眞俗。有其異體。名爲別

言無縁生因者。縁生即因。非縁生之因。謂
由縁生似有。成無性義。故若無縁生似有。
由何得成無性空義。是故縁生似有。爲無
性空之因
言眞如是有義至餘如上説者。指上第一
護執門中。五重四句。若准彼四句。即亦可
説言。眞如是有義。以不變故。隨縁故。何以
故。由隨縁故。不變常住也。聖智行處故
言又眞如是空義至餘亦如上者。如上如
前。若准上亦可言眞如是空義。由不變
故。何以故。由不變故。隨縁不現也。離所
謂故。何以故。離情所謂有故。眞如名爲空

言以具徳故者。以眞如具過恒河沙性徳
故。廣如起信論。無差別論等説
言違順自在故者。以違染順染。皆得自
在故。案云。違染不隱故。故亦爲有義。順
染。而隱故。故亦爲無義
言餘翻説准上知之者。若准上亦可言眞
如是非有非無義。以離所謂故。何以故。以
離情謂有故。故非有也。由離情謂無故。
亦非無也餘准
知之
言如攝論婆羅門問經言等者。梁論第六卷
云。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説
如此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
他性中。依分別性。及依眞實性。生死爲涅
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
一分。成生死。由眞實一分。成涅槃。釋曰。依
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眞實性。成涅槃。此
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別一分。即是生
死故。是故不可定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
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見涅槃。由此
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論曰。阿毘達摩
修多羅中。佛世尊説法有三種。一染汚分。二
清淨分。三染汚清淨分。依何義。説此三分。
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爲染汚分。眞實性爲
清淨分。依他性爲染汚清淨分。依如此義
故説三分。釋曰。阿毘達摩修多羅中説。分別
性。以煩惱爲性。眞實性。以清淨品爲性。
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爲性。故説法
有三種。一煩惱爲分。二清淨爲分。三二法
爲分。依此義故。作此説。眞諦疏云。前婆羅
門問經中有二。前問。後答。答中有二。先約
分別及眞實性以答前問。何以故下。但約
依他以答前問。於依他中。依分別性。及依
眞實性者。擧依他性。取其二性。生死爲涅
槃。依無差別義者。分別是其生死。眞實性
以爲涅槃。分別生死。即是眞實涅槃。眞實涅
槃。即是分別生死。名無差別義。此上不見
生死者。不見生死異於涅槃
不見涅槃者。不見涅槃異於生死。何以故
下。此更重釋。何以故。不見生死。不見涅

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者。凡夫本
識乃至金剛執分別性。故成生死
由眞實一分成涅槃者。如來本識。通達眞
實。即是涅槃。此答上問。依他性。不定屬
生死。如來本識。成涅槃故。亦不定屬涅
槃。以因中本識成生死。釋論從後向前解

依他性非生死者。如來本識。爲依他性。非
生死也
由此性因眞實性成涅槃者。此依他性因。
證眞實性。即是般若。故成涅槃。此釋由眞
實一分成涅槃
此性非涅槃者。生死本識。爲依他性。非是
涅槃。次釋其所以
此性由分別即是生死者。生死本識。由取
著分別性。名爲無明。即是生死。此解論本
由分別一分成生死
是故不可定説一分者。結依他性。不可
定説爲生死一分。以成涅槃故。亦不可説
爲涅槃一分。以成生死故
言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者。釋前生死爲
涅槃依無差別義。若見生死分別一分。餘
涅槃眞實分體。不異生死分別。是故不見
生死。亦不見涅槃。結前二義。以答前問。
是依他性。不定屬生死。不定屬涅槃。故
言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是生死。是涅
槃。故言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次引阿毘
達摩修多羅中。本論有二。一明如來説法
有三。二問答解釋。釋論亦二。先解答文。
後解説法有三。分別性以煩惱爲性。性
者三界煩惱。屬分別性。根塵等雖非煩惱。
能生煩惱染汚。亦名煩惱染汚
依他性由具兩分者。有二義。一與染淨爲
本。故具兩分。二體通染淨。若本識爲依他
性。生死本識爲染。如來本識爲淨。若意識
爲依他性。世間取著心爲染。出世無漏心爲
淨。餘文准之
縁起因門六義法第二者。上既雖明縁起果
門之三性同異義。而未明其縁起因門之種
子六義。故是故第二此門來也。縁起是所生。
因門是能生。縁起之因門。則依主釋也。又縁
起即因門。即持業釋也。是故經云。佛種從縁
起。又六義更互相由起故。故云縁起因門六

言謂一切因皆有六義者。梁論第二卷云。偈
云。外内不明了於二。但假名及眞實。一切
種子。有六種。長行釋曰。已説阿梨耶識。爲
一切法種子。今更欲顯種子義。故説斯偈。
外内不明了於二者。種子有二種。一外二内。
外謂穀麥等。於善惡二性。不明了。是有 &T047368;
無性論云
&T047368;
内謂阿梨耶識。於善惡二性。則
明了。或以染汚清淨爲二。但假名及眞實
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識
故。内種子即是眞實。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爲
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内外種子。
不過六種。今擧此文意故。云一切等也」
言一空有力不待縁刹那
滅義
二空有力待縁但有
三空無力待縁待衆
縁義
四有有力不待縁決定
五有
有力待縁引自
果義
六有無力待縁恒隨
轉義
者 問。何
故即此六義次第。不同攝論等六義次第耶
 答。彼攝論等。爲遮外道等邪執妄因。而
顯亦大乘宗眞實眞種故。依簡失。漸次明
六義次第。今章家意。約地論等。欲顯種子
自體空有相由縁起之實徳故。是故不同攝
論等也 問。何依簡失。漸次明六義次第
耶 答。爲簡常法非種子故。是故初説刹
那滅義。故無性攝論第二云。刹那滅者。生已
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成種子。於一
切時。無差別故。成唯識云。一刹那滅謂體纔
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
法常無轉變不可説有能生用故 問。若
刹那滅。爲種子者。前念種子。應與後念現
行爲種。或雖同念。他身相望。應爲種子
爲遮此失故。次説倶有義。是故攝論云。雖
刹那滅。然非已滅。何者。種子已滅生果。不
應理故。如死鷄鳴。是故應計種子與果倶
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違故。如蓮華根。成
唯識云。二果倶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倶現
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
異類。互不相違。一身倶時。有能生用。非如
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倶有。雖因
與果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同用。未生
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
依引生自類名種。故倶應説與果倶有
 問。若倶有義。爲種子者。一刹那住。猶
如電光。應爲種子。又轉識等。應爲種子。
爲遮此失故。是故次説恒隨轉義。故攝論
云。雖後倶有。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猶如電
光。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傳傳。經於多
時。恒隨轉故。成唯識論云。三恒隨轉。謂要長
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
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
子自類相生 問。若恒隨轉。得名種子。應
善種等生不善等。爲簡此失故。次説性決
定。是故攝論云。若恒隨轉。非計少分互爲
種子。何因縁故。不從一切。一切倶生。爲避
此難故。説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
定故。不從一切。一切倶生。成唯識云。四性
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
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
縁義 問。若要善等種。方爲善等因。種既
恒有。應頓生果。爲簡此失故。次説待衆
縁。故攝論云。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
果。爲避此失。言待衆縁。非一切時會遇
衆縁。故無過失。成唯識云。五待衆縁。謂此
要待自衆縁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
外道執。自然因。不待衆縁。恒頓生果。問答
設有縁善等性。定應善色等種生善心等
果。爲簡此失故。次説引自果。是故攝論
云。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
自果。成唯識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
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
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爲因
縁。解云。此爲遮邪執故。隨邪執起漸次以
明六義次第耳。不明種子六義自體自爾
義也。今此章家。不隨邪執。直爾欲明種子
六義自體爾故。是故不同彼攝論等。彼義
句者。謂爲正因對縁。唯有三義。一因有力
不待縁。二因有力待縁。三因無力待縁。此三
義因中。各有空有二義故。成六義也。爾乃
空三有三。各次第列故。不同前耳。廣如下
引地論等説
言二是倶有義者。有云。因與縁倶故。名倶
有義。此説不爾。以違攝論等故。今云果倶
有義。非縁倶有。何以故。攝論等皆同説果
倶有故 問。答爾如何下云倶故非孤是待
縁也。答。果倶有因。必待縁故。待縁生果
故。故云倶故非孤。是待縁也。如引自果
義。雖不屬縁。而引自果。必待縁故。有待
縁義。今此亦爾。雖倶有義非屬縁。而果倶
有因。必待縁故。倶故非孤。非謂倶有屬於
縁故。倶故非孤。若此句者因縁和合生果
句故。爲縁倶有者。亦可説言。引自果義。亦
因縁合生果句故。爲倶有也。彼既不爾。此
何爾耶。是故可云。彼引自果故。自必待縁。
此倶有義。果倶有故。非孤待縁
言由隨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縁故無力用者。
有云。由隨増上等他縁。故。不可無也。即不
能違彼縁故。無力用。此解亦不爾。若隨
増上等他縁故名隨他者。彼縁非恒有。如
何恒隨轉。至究竟位耶。是故成唯識云。或
遮餘部縁恒非無。顯所待縁非恒有性。故
種於果非恒頓生。今解云。種子必恒隨果
轉故。若不生果。種子者。恒隨所依本識轉
故。是故攝論廓法師疏云。言刹那傳傳。經
於多時。恒隨轉故者。種子必須恒隨果轉
方成種子。言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支等同故
者。證恒隨轉。如青蓮華根。若損益其支等
果即同損益。故知。因隨果轉。又測法師云。
若不生果。種子隨所依本識轉故
言第二建立至不増減也者 問。瑜伽第
五。建立因有七相。云何唯有六。不増減
耶 答。由義門異。開合不同。不過六義。是
故唯六。不増減也。是故樞要云。瑜伽第五。
建立因有七相。第一無常法是因。無有常
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
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即當六義
中第一刹那滅。第二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
因。然與他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
非即此刹那。即當六義中。第二果倶有。第
三恒隨轉。其與他性爲因者。即種望於現
行。名爲他性。縁不縁礙不礙隱顯等。種種異
故。名爲他性。即果倶有。其與後念自性爲
因者。非即此刹那。種子相生。名爲自性前
後生也。即恒隨轉。故唯識云。此顯種子自
類相生。攝論唯識以果也別開之爲二。瑜
伽據一倉因。能生二果。因無別故。合之爲
一。必不相違。第三又雖與他性及後自性
爲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
即當六義中果倶有及恒隨轉二。唯識云。雖
因與果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同用。未
生已滅。無自體故。正顯爲因之世。非正種
子之義。現行之因。得諸果等皆亦爾。故攝
論唯識。以通諸法不唯種子故。果倶有中。
因言叙出。瑜伽前既合二爲一。故別門説
爲因之世。故不相違。現在去來。非種子也。
第四又雖已生未滅。方能爲因。然得餘縁。
非不得。即六義中。第五待衆縁。第五又雖
得餘縁。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變異。
即六義之中。無別相門。即待衆縁攝。夫待縁
有二一顯一因體。不能生果。故待衆縁。二
顯待縁已方如變異。瑜伽據體易有別。開一
爲二。攝論唯識以待縁義等。合二爲一。亦
不相違。變異是轉易義。故第六又雖成變
異。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爲因。非失功能。
即當六義中。第四性決定。第七又雖與功
能相應。然必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不相
稱相順。即當六義中。引自果。總而言之。合
六義中。第二果倶。第三恒隨轉。爲瑜伽第二
第三義問對説。開六義中。第五待衆縁。爲瑜
伽第四第五。自餘一切六七無差別勘論文
如所引
文勘抄文
亦不異也
言答待因事之外増上等三縁等者。四縁中
因縁名爲因事也。事謂因別稱事。以別縁
故。云因事。増上等三縁。謂増上縁。所縁縁。
等無間縁也。因必待此縁。方能生果故 
問。四縁中。因縁名爲因事。體具六義者。豈
七轉識。具六義耶。何以故。成唯識云。一因
縁謂有爲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
二現行。乃至現行者。謂七轉識故 答。種子
因縁。具六義也。現行因縁。不具六義。今章
家意。約多分。以四縁中因縁。名因事耳
言答此有二義至望他亦爾者。有云。答中
二義者。一増上縁。望自増上果。二増上縁。
望他果。今案此答文。唯顯因望果得有六
義不。答前縁對因亦。有六義不之問。所
以知然
言増上縁望自増上果得有六義以還是親
因攝故者。前増上縁。即是親因。故知。正因
望於自果。不縁對因。顯有六義。後望他
果等。亦可准知。此釋不爾。不知章家問答
之意。謬謂不成前問之答。今問。彼云。増上
縁。望自増上果得有六義者。若待縁不。若
不待者。何具六義。若待縁者。前親因還爲
所待縁不耶。若不爲所待縁。非直違道理。
亦違章文。違論文尋之
可知
若爲所待。此即自
成。縁望因。得有六義。既擧一知多。何更
須説也。是故約前親因生自果門。而見之
時。自常即成。縁望因具六義。約増上縁生
自増上果門。而見之時。自常即成。因望於
縁。具六義也。以還親因攝故。何迷此義。
敢顯愚情。狂後學徒。亡出世眼。是故今解。
此問答意。欲明因縁互爲因縁相由。甚深
縁起道理故也。上雖明因待縁具六義。未
明前縁還爲因。前因還爲縁。得有六義。
今爲明此義故。起此問答。是故問意。顯因
望縁。亦望自果。得有六義。未知。縁望因
亦望自増上果。亦得有六義不。答意顯増
上縁望親因。亦望自増上果。得有六義。以
還是親因攝故。望前親因他果。成疎縁故。
所待縁故。不具六義。前親因。望自果。具六
義。望他増上果。不具六義也。縁成疎縁
故。還爲所待縁故。然由文影顯。而問答不
同耳。謂問處。倶顯因望縁得有六義。顯
因望自果得有六義也。縁望因亦爾也。答
所。但顯増上縁望自増上果。得有六義。顯
影増上縁。望前親因。得有六義。爾乃問處
既云縁望因具六義。明知。答處亦有増上
縁望因得有六義也。又答所。既云増上縁
望自増上果。得有六義。明知。問處亦有縁
望自増上果具六義不。由此明知。問答相
應。然下綺文。顯文章術。練後學心。令生
深解。非問答違。達者可知 問。依何文證。
増上縁還爲親因縁 答。十地經云。是中無
明縁行者。無明因縁。令行不斷。助成行故。
餘文
亦爾
論曰。是中無明縁行者。無明因縁。令
行不斷。助成行故者。無明有二種。一子時。
二果時。法藏師云。今尋此文意。只發行無
明。爲子時。所發之行。爲果時。以行是無明
果故。説無明有二時 問。無明望行。無
親因義。云何説行即是無明果時 答。無明
是行増上縁故。名爲子時。是行是無明増上
果故。名爲果時。又云。無明等自生因親縁事
故者。謂無明生行。是自生因 問。無明行
果。云何名自 答。以行頼無明。無自體
故。故縁力令攝。非是分故。前明不即。故
説他因。此顯不離。名自因。餘亦如是。是故
章家。由十地論作説耳。酬時周反。傳云報也。
有本云作&MT05977;
言答隨勝不具者。隨種子勝。得有六義。現
行劣故。不具六義 問。何爲勝耶 答。謂
常相續故。勝於現行。是故基師云。唯説種
子是因縁者。依顯勝説。非盡理言。云何顯
勝。謂常相續故。勝現行。如穀互生芽。相
顯於現行故。今言顯勝
言地論云因不生縁生故縁不生自因生故
尋者。地論云。第八卷云。論云。深觀者。有四
種。一者有分非他作。自因生故。二者非自
作。縁生故。如經云無明因縁行生。因縁能
生行等云云三者非二作。但隨順生無知者
故。作時不住故。如經無明因縁行。是生縛
云云四者非無因作。隨順有故。如經無
明因縁行。是隨順有觀説。探玄 &T047368; 云。第八因
縁生者。亦四門初約經。理實無明望行無
因縁義。而言因縁生行者。二義。一自種爲
因。無明爲縁。合説故云因縁。然隱彼親種。
顯此勝縁。故云無明因縁也。二但彼増上
縁。望自増上果。還是親因。故説無明爲行
因縁。餘亦如是。欲明果不自起要從因
縁。因縁形奪。復名無性。是故言因縁生乃
顯無生。此猶順觀逆觀。一泯非生不生可
知。二約厭離有爲中諦觀六門中。此當第
六名深觀。此深觀中。攝後三門。合成四句。
一不自生。二不他生。三不共生。四不無因
生。釋此四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説。一約
破外道。謂諸法不從眞諦自性生。故云不
自生。二不從梵天自在天等生。故云不他
生。三亦非微塵大種和合生。故云不共。四
亦非無因自然而起。故云不無因生。二約
破二乘。一謂諸法不定自因類因生。故云
不自生。二不定從彼異熟因生。故云不他
生。三又亦非彼倶有因生。故云不共生。四
小乘中許。無明支前。不正思惟。託虚而起。
似若無因。今亦不爾。故離無因。三約法
顯空。一果不自起。名不自生。二自既不立。
對誰辨他。又他亦各自。皆不成自。何他生。
故云不他生。三自他因果。既各不成。故云
不共生。四離四縁外。無別果法。故云不無
因生。此上三重。如般若燈論等説。四約因
縁形奪。對法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
縁。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
故。非無因。凡諸縁起。倶亡雙句。已爲甚深。
況總亡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五約縁起
無礙門。但因縁生果。因縁相望。名有二義。
一全有力。二全無力。一謂因望於果。全不
生。縁必全生。故云因不生。縁生故。二縁望
於因。亦全不生。因必全生。故云縁不生自
因生故。三二力不倶。故不共生。四二無力。
亦不倶。故不無因生。此門有二義。一據力
倶有不有義。故令相入。謂因有力時。縁必無
力。是故由因有力。故能攝他。由縁無力。故
能入他。會彼縁力。總歸因力。名不他生。雖
言不他反顯自生。因力歸縁。不自亦爾。反
前思之。以二力二無力。名不倶故。無彼
不相入一力一無力。相歸故。恒時相入。以
不相障礙。増上縁寛故。一切諸法。無不相
入。十忍品云。菩薩善觀縁起法。於一法中。
解衆多法。衆多法中。解了一法。良由此門
故也。二據體有空不空。故有相即。謂非直
因力。歸縁明其相入。亦乃因體由縁。顯因
性空攝因於縁。何者謂若無縁。則無因故。
以生果名因。無縁果不生。是時不名因。
明知。此因會歸彼縁。爲不自生。是故縁是
有義。無不能攝。因是空義。無不所攝。因
所攝故。廢己同縁。縁能攝故。攝因同己。擧
因攝縁所等竝准思可知。由此義故。諸法
相即。無所障礙。上文云。知一即多。多即一
等。皆此義也。是故無盡大縁起法。無礙自在。
從此門而開現矣
言又集論云自種有故等者。彼論第四卷云。
又諸縁起法。不從自生。不從他生。不從
共生。非不自作他作。因生。是故甚深。乃至
又有差別。謂待衆縁生。故非自作。雖有
衆縁。無種子不生。故非他作。彼倶無作
用。故非共作。種子及衆縁。皆有功能。故非
無因生。是故如是説。自種有故。不從他。待
衆縁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
能故。非無因若縁起理。非自非他。遣雙
句者。猶爲甚深。況總亡四句。是故縁起最
極甚深
言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者 問。云何
無次。頓起此問 答。種子六義。明縁起法
無性空義。八不亦明縁生空義。二義齊等。難
知差別。欲明此差別。故今起此問
言八不者。大般若第三百八十四云。不生亦
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中論云。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
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言六義爲不壞相等者。夫異相者。諸縁相各
異故。名爲異相。爾乃不壞六義。各異相故。
名爲異相。有人不知意越。改壞字。成即
字。非直失自惠眼。亦即失他惠眼。達者可

言答六義據縁起自體等者。六義據縁起種
子自體。建立故。六相據縁起體上差別義門
建立故也。以法體入六義。遂成差別四句。
六相依義門。建立故。以六義。入四句。即順
三乘。入六相即順一乘也
言又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者。由因若有。
縁及果必無故。縁及果即是因。何以故。由
因所成無自性故。若有自性。不依因故。
非縁起也。由縁及果若有。因必無故。因即
縁及果也。何以故。知縁及果所成。無自性
故。若有自性。不依縁故。非縁起也。是故
縁起法。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
言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者。因有全
力。所以能攝縁。縁全無力故。所以能入因。
因有全力。所以能攝縁。縁全無力故。所以
能入縁。不據自體故。非相即。力用交徹
故。成相入
言由有待縁至異體門也者。由有待縁義
故。有異體門。謂諸縁起各別體故。若不別
體。縁起雜亂。非縁起故 問。何爲別體 
答。若約十二縁起。無明闇障爲性。行支造
作爲性。乃至老死衰變命終爲性。若約四
縁。因縁種子爲性。等無間縁。開發爲性。所
縁縁。任持爲性。増上縁。不礙爲性出般若經
第三百八十

如是縁起各別體故。名爲異體。由不待
縁義故。有同體門。謂一因遍應多縁故。本
一因中。具多箇因。此所具多箇因。與本一
因。無差別故。名爲同體。且約十二因縁。
説同體義。謂初無明支。遍應餘十一支故。
隨所應十一支。能應無明支。亦有十一。然
此十一無明。與本無明。無差別故。云同體
也。如無明既爾。餘十一支。准之可知。是故
疏云。同體相入義。謂前一縁所具多一。與彼
一縁。體無別故。名爲同體。又由此一縁應
多縁故。有此多一。所應多縁。既相入相即。
合此多一。亦有入即一也
十玄縁起無礙法門義第三者。上已雖明果
門因門縁起義理分齊。而未知其縁起爲一
相縁起。爲無盡縁起。今簡三乘一相縁起。
將明一乘無盡縁起。是故第三此門也。義海
宏深。微言浩汗。略擧十玄門。顯無盡縁起。
是故名十玄縁起等。又終南云一乘十玄
門。今述彼義。是故云十玄等也
言夫法界縁起乃自在無窮者。一乘十玄門
云。明一乘縁起自體法界義者。不同大乘
二乘縁起但能離執常斷諸過等。此宗不
爾。一即一切。無過不離。無法不同也。今
述此義。是故云法界縁起等
言今以要門至即其義也者。一乘玄門云。
今且就此華嚴一部經宗。通明法界縁起。不
過自體因之與果。所言因者。謂方便縁備。
體窮位滿。即普賢是也。所言果者。謂自體究
竟。寂滅圓果。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謂十佛世
界海。及離世間品。明十佛義是也。今此段
中。述彼義
言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等者。有人云。如
經云十身中國土身等。此即國土海及十佛
融攝義也。如舍那品云。法界不可壤。蓮華世
界海。此國土海。即法界也。此等即是十佛所
知。故云果分。案云。此説雖然。而違疏故。不
可信用。今正示疏指示處。疏云。三依一乘。
有二。一約果分。十佛自體國土海。此當不
可説。寄縁説十。如第二會説。即驗第二會
經文云。諸佛子。當知。佛刹不可思議。佛住。
佛國。佛法。佛刹。清淨等。皆不可思議。乃至
廣説十佛世界佛名號娑婆世界外有
十佛世界
疏云。此
中大意。於一味法界義。分爲二。一能隨之
土海。二所隨之機縁。此二無二。通融無礙。若
以縁從體。即當相圓融。無別可別。言説不
及也。若以體從縁。復印成差別縁起。約此
殊形縁起。反顯土體妙極難思。是其意也。今
指彼文。是故云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今
助解云。凡此經中所説國土及十佛體。有其
二分一就實國土海及實十佛自體。唯佛境
界。佛智所行。名爲果分。如三乘中。自受用
身及自受用土。非菩薩所知。此亦如是。二
隨相國土及十佛身。菩薩所知。菩薩境界。名
爲因分。如三乘中他受用等菩薩所知。此亦
如是。是則果分玄絶。當不可説。因分約機。
是則可説。隨一佛國土。有此二義。故如十
地有二分。准之可知。是故藏云。此十地有
二分。一就實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行。名
爲果分。上論云。此智是誰證。偈言。佛所行
故。又上加分中。言不思議佛法。又如鳥跡
所依太空爲果海等。二隨相十地。菩薩所
知。菩薩所行。名爲因分。是則果分玄絶。當
不可説。因分約機。是則可説。此義通一部
經中大意。此之謂也
言不論因陀羅及微細等者。謂十玄門中。帝
網重重門。是故旨歸云。此華葉一一塵中。各
有無邊諸世界海。世界海中。復有微塵。此
微塵内。復有世界。如是重重。不可窮盡。
非是心識思量境界。如帝釋殿天珠網覆。珠
既明徹。互相影現。所現之影。還能現影。如
是重重。不可窮盡。經云。如因陀羅網世界。
十地論云。帝網差別者。唯智能知。非眼所
見。是謂第八帝網門也
言微細等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是故旨歸
云。此華葉中。悉能顯現微細刹土。炳然齊現
無不具足。經云。於一塵中。微細國土。曠然
安住。又如第九迴向微細義説。是謂第七微
細門也。等等餘門。欲明十佛自體。國土海
等。圓融自在。玄絶言故。不寄因陀羅網喩
及微細等義門可論彼國土海状相。何以
故。帝網門等。由普賢門。明國土相状。開解
生機故
言此當不可説義者。謂地論二分中。當果
分不可説義故。是故云也
言不與教相應故者。上果分義。不對於機
縁。發起言説。可説其状故。是故云也
言地論云因分可説果分不可説等者。前已
雖引。而文遠故。亦更引之。地論第二。釋經
偈言。前言十地義如是不可得説間。今言
我但説一分。此言有何義。是地所攝。有二
種。一因分。二果分。説者謂釋。一分者是因。
於果分爲一分。故言我但説一分。此文既
云但説一分者。是因分。故知。果分不可説
也。故今取論意。云因分可説果分不可説

言問義若如至知形對耳者。一乘十玄門云
 問。不思議法品等。亦明果徳。何故得於
因門説耶 答。此等雖是果徳。對縁以辨
果。非是究竟圓寂之果。是故與因同一會
説也。今此問答。述此本意。案云。第六他化
自在天會。説十地法。今不思議品等。與此
十地因。同會而説故。故知形對。此依晋經。
若依周經。非同會也 問。若爾。如何與因
形對 答。亦與十定等因同會而説。故亦
爲形對
言一者異體二同體者。一異體者。縁起互異
門。謂於無盡大縁起中。諸縁相望。體用各
別。不相參雜。故云異也。二同體者。諸縁相
應門。謂於衆縁之中。以一縁應多縁故。各
與彼多全爲其一。是故此一。具多箇一。然
此多一。雖由本一。應多縁故。有此一。然
與本一。體無差別。是故名爲同體門也。若
准處第二門次。亦應有第三同異無礙門。
然此章略故。無第三門。是故藏云。三同異無
礙門者。此二門同一縁起。不相離故。若無
異體。則諸縁雜亂。非縁起故。若無同體。縁
不相資。亦非縁起。故要由不雜。方有相資。
是故若非同體。無異體故。若非異體。無同
體故。通辨亦有四句。一或擧體全異。具入
即倶。二或全體是同。缺具入即倶。以法融
通各全攝故。三義或倶。以同異無礙。雙現
前故。四或倶非。以相奪倶盡。故雙非也」
言一不相由義至縁等是也者。此同體門。
謂因縁之中。以於一因應多縁故。各與彼
多。全爲一因。是故此一因具多箇一因。然
此多一因。雖由一因。應多縁故。有此多一
因。然與本一因。體無差別。是故名爲同體
門也。爾乃一因。遍應多縁。故所應多縁。全
爲因之所具徳故。是故因外。無別縁也。故
云不待縁也
言二相由義如待縁等是也者。此異體門。謂
於無盡大縁起中。諸縁相望。體用各別。不
相參雜。故云異也。爾乃雖所應多縁。全爲
因之所具徳故。更無待縁。若無因縁。各別
體者。因縁雜亂。失本法故。非縁起也。是故
因縁別體。方成縁起。由別體故。因外有縁。
是故待縁
言由他無性以自作故者。有云。由他無性。
以作自故。此説不爾。藏云。多縁無性。爲一
所成。是故多即一。由一有體。能攝多由
多無性。潜同一故。乃至一無性。爲多所成。
多有一空。即多亦爾。准此可云由他性自
所作故。餘句准之。元或本作元字。驗疏。處處皆
作元字。又或處作无字。
言依因六義内准之者。上因六義。第三句數
門云。有二種。初待體有無。而有四句。後就
用四句等云云案云。約體四句。以體收用。
無別用故。約用四句。以用收體。更無別
體故。准彼可知
言一者一是至十非一矣者。章文其略故。
今具顯示也。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縁成故。
二者一中二。何以故。縁成故。若無一即二不
成故。即一有全力。攝於二也。仍二非一
矣。三者一中三。四者一中四。五者一中五。六
者一中六。七者一中七。八者一中八。九者一
中九。十者一中十。何以故。縁成故。若無一
即十不成故。即一有全力。攝於十也。仍十
非一矣
言餘九門亦如是等者。如上説。一門中。具
十。餘九之門。具十亦爾。謂一者二是本數。
何以故。縁成故。二者二中一。何以故。縁成
故。若無二。即一不成故。即二有全力。攝於
一也。仍一非二矣。三者二中三。四者二中
四。五者二中五。六者二中六。七者二中七。八
者二中八。九者二中九。十者二中十。何以故。
縁成故。若無二即十不成故。即二有全力。
攝於十也。仍十非二矣。餘門准之
言一者十即攝一何以故等者。此門甚略。難
知其趣。若准前門。亦可説云。一者十是本
數。何以故。縁起故。二者十即攝九。乃至十
者十即攝一。何以故。若無十即一不成故。
即一無全力。歸於十也。是故表員集云。此
中數數法者。一者十。二者十中九。乃至十者
十中一。又元曉云。數此十錢。有其二門。一
向上去。二向下來。向上去中。亦有十門。一
者一。何以故。縁成故。二者一即二。何以故。
若無一者。二不成故。乃至十者。一即十。何
以故。若無一者。十不成故。以縁成故。向
下來中。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
二者十即九。何以故。若無十者。九即不成。
乃至十者。十即一。何以故。若無十者。一不
成故。餘者准之。是故當知。一一錢中。皆具
十門。更互相即。一切諸法。皆亦如是。一與
一切。互相縁起。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此數
錢法。嚴法師出。亦有道理。故今取之。由此
故知。今一者。十即攝一者。略擧始終。謂一
者十者。爲始門之始。即攝一者。爲等十門。
謂十者十即攝一
言餘例亦然者。餘九八七乃至一門。例前
亦爾。謂一者九。何以故。縁成故。二者九中
十。三者九中八。四者九中七。五者九中六。六
者九中五。七者九中四。八者九中三。九者九
中二。十者九中一。何以故。縁成故。謂無九
即一不成故。即一無力。歸於九也。仍一非
九矣。餘八七門。准之可知
言如是本末二門中等者。第一錢爲本門。
第十錢爲末門。如此本末門中。各具足十
門。餘中九錢。准以思之
言若不爾至自性無縁不得名一也者。計
所執自性一。住自性不藉縁故。不得有
一。何以故。依二三等縁。以得成故一。既云
不依二三等縁。一是誰一。是故無縁。不得
名一。餘准可知
言問若去一至無障礙故者。玄門云。問。既
其各各無性。那得成其一多耶 答。此由
法界實徳。縁起力用。普賢境界相應。所以一
多常成。不増不減也。如維摩經云。從無住
本。立一切法。又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
得成也。今此問答述其意也
言華嚴。入諸法。皆悉如幻。觀縁起法。於
一法中。解衆多法。衆多法中。解了一法」
言四句護過去非顯現徳等者。護過四句。
准上三性 問。一門中。攝十盡耶 答。不
也。十中一故 問。不盡耶 答。不也。一中十
故 問。亦盡亦不盡耶 答。不也。二門體。無
二故。不相違故 問非盡非不盡耶 答。
不也。離戲論故。又一多縁起故。應離四句
也。顯徳四句。二門中攝十。一盡一中十故。
二不盡十中一故。三盡亦不盡。二門雙有現
在故。四非盡非不盡。定取不得故。又應
云。縁起故。得成四句也。解云。由四句。去
執者非。亦由四句。顯甚深縁起無礙自在
徳。是故云也
言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一即十等者。略擧
始終。今具顯示。一者一是本數一。何以故。縁
成故。二者即二。何以故。若無一即無二故。
由一有體。二爲空故。是故此一一即是二矣。
三者一即三乃至十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
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十爲空故。是故此
一即是十矣
言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一等者。此亦
擧始終也。亦具顯示。一者十是本數十。何
以故。縁成故。二者十即九乃至十者十即一。
何以故。若無十。即無一故等云云
言又若不相即縁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
前者。且如因體由縁。顯因性空。攝同於
縁。何者謂若無縁。即無因故。以生因名
因。無縁因不生。是時不名因。明知。此因
會歸彼縁。爲不自生是故縁是有義。無不
能攝。因是空義。無不所攝。因所攝故。廢己
同縁。縁能攝故。攝因同己。縁體由因。顯
縁性空。攝同於縁。何者謂若因無。則無縁
故。以生果名縁。無因果不生。是時不名
縁。明知。此縁會歸彼因。爲不他生。是故因
是有義。無不能攝。縁是空義。無不所攝。縁
所攝故。廢己同因。因能攝故。攝縁同己。爾
乃由因縁相即故。因縁門中。空有二義。即
現前也。若不相即。縁起門中。空有二義。即
不現前。即成大過
言十即一者准例等者。准前應云。答。只爲
十即是一故。是故名爲十。何以故。所言十
者。非是所謂十。縁成無性十。爲此十即一
者名十。若不爾者。不名十。何以故。由自
性故。無縁不成十也
言問上一多至皆得如是者。玄門義云 
問。若一多要待縁成者。爲是同時。爲是前
後耶 答。縁成故。常同時而前後。所以然
者。一即十。十即一故。常同時。而向上去。向
下來。故有先後也。今此問答。述其意也」
言具足逆順者。向上去。名爲順。向下來。名
爲逆。是故玄門義云。若順數經一至十。向
上去。若逆數從十至一。向下來。此句釋上
前後句
言同體不違者。此釋上即同句
言問如上所説去來義等者。玄門義云。問。
既有明先後去來。即是有増減。何名不動
本相耶 答。雖先後去來。而常不動故。經
云。不來相而來也。如一即多。而不動一相。
如此一相。亦非情謂一。多亦如是。雖多即
一。而不壞多相。亦非情謂多。今此問答。述
彼意也
言自位不動而恒去來者。若約向上去者。
一自位不動。而恒去他九位故。若約向下
來者。十自位不動。而恒來他一位故。下釋
准之
言問若由智者至舊來成故者。玄門義云。
問。此之一多。既是縁成。不同情謂者。爲是
本來有。此一多爲是始有耶 答。云本有
不有者。爲欲就智辨本有。爲自就一多
體辨耶。若自就一多體。辨不論智者。體即
息諸論道。同於究竟圓果。離説相故。今若
辨一多者。一約智説也。若約智故辨本有
者。以智照故。本有如室中空開門見時此
空即是本有云云 今此問答。述其意也
言不成即已成者。若約一多體。本來平等。
不相由故。爲不成也。若約一多相。一多差
別。互相由。故爲成也。又縁起各守自位。不
相由故。云不成也。又由不守性。互相由故。
云成也
言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是本數一中即具
十等者。此門作法。小異前門。今具顯示。一
者一是本數一。何以故。縁成故。二者本一中
即具二。何以故。縁成故。是本一自體是一。
亦復與二作一。故即爲二一。是故此一之
中。即自具二箇一耳。仍一非二也。三者本
一中即具三。何以故。縁成故。是一自體。是
一亦復與三作一故。即爲三一。是故此一
之中。即自具三箇一。四者本一中。即具四。
何以故。縁成故。是一自體是一。亦復與四作
一。故即爲四一。五者本一中即具五。何以
故。縁成故。是一自體。是一亦復與五作一。
故即爲五一。六者本一中。即具六。七者本
一中。即具七。八者本一中。即具八。九者本
一中。即具九。十者本一中。即具十。何以故。
縁成故。是本一自體是一。亦復與十作一
故。即爲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
箇一耳。仍一非十也
言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等者。一者二是本
數二。何以故。縁成故。二者本二中即是具
一。何以故。縁成故。是本二自體是二。亦復
與一作二故。即爲一二。是故此二之中。即
自具二箇二。仍二非二也。三者本二中。即具
三。乃至十者本二中。即具十。何以故。縁成
故。是本二自體是二。亦復與十作二。故即
爲十二。是故此二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二
耳。仍二非十也。餘三四等。准之可知
言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中一等者。略擧
始終。今具顯示。一者十是本數十。何以故。縁
成故。二者十中九。何以故。由此九與十作
九故。即彼初九。在十九之中。離十九。即無
初九故。是故此九。即十中九也。仍十非九
矣。三者十中八。何以故。由此八與十作八
故。即彼初八在十八之中。四者十中七。何以
故。由此七與十作七故。即彼初七在十七
中。五者十中六。由此六與十作六故。即彼
初六在十六中。六者十中五。由此五與十
作五故。即彼初五。在十五之中。七者十中
四。由此四與十作四故。彼初四。在十四之
中。八者十中三。由此三與十作三故。彼初
三在十三之中。九者十中二。由此二與十
作二故。彼初二在十二之中。十者十中一。
由此一與十作一故。彼初一在十一之中。
以離十一。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中
一也。仍十非一矣
言一者一是本數一何以故縁成故一即十
等者。此擧始終。今具顯示。一者一。何以故。
縁成故。一是本數一。二者一即二。何以故。
由此二一即是初一故。無別自體故。故此
二即是一也。三者一即三。何以故。由此三一
即是初一故。無別自體故。是故此三即是
一也。四者一即四。五者一即五。六者一即六。
七者一即七。八者一即八。九者一即九。十者
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一即是初一故。無
別自體故。是故此十即是一也
言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十即一等者。略擧
始終二門。謂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者。擧始
門也。言十即一。何以故等者。擧終門也。准
前可知。玄門義云。問。此同體門中。與前異
體門中。有何別耶 答。前異門。言一中十
者。即望後九故。名一中十。此門言一中十
者。即一中有九故。言一中十也 問。若一
中即有九者。此與前異體門一即十。有何
別耶 答。此中言一有九者。有自體九。而
一不是九。若前別體門説者。一即是彼異體
十。而十不離一 問。此中言自體一即十
者。與前同體一中十。有何別耶 答。前明
同體中有十。而一非是十。此明一即十。而
一即是十。以爲異也
言不相知故者。遠公釋。以無我知者能造
作故。章家云。因正有力時。縁必無力故。不
得相知故。云無知者故也
言教義者。玄門云。教即是通相別相三乘之
教。即以別教。以論別義。所以得理。而忘
教。若入此通宗。而教即義。以同時相應故
也。旨歸云。無盡言教及所詮義
二理事者。玄門云。若三乘教。辨即異事顯
異理。如諸經。擧異擧事。喩異理。若此宗。
即事是理等。旨歸云。縁起事相及所依眞

三解行者。玄門云如三乘。説解而非行。如
説人名字而不識其人。若通宗説者。即行
即解。如看其面不説其名而自識也。相
顯爲行。契窮後際爲解旨歸中無解
行有境智
四因果者。玄門云。順相爲因。契窮爲果。旨
歸云。五因果一對。謂辨菩薩生了等因。及
顯如來智斷等果。亦是普賢圓因。舍那滿

五人法者。玄門云。文殊顯其妙惠。普賢彰
其稱周。明人即法也。旨歸云。八人法一對。
謂佛菩薩師弟等人。顯説法界諸法門海
六分齊境位者。玄門云。參而不雜。各住分
位。即分齊境位。旨歸云。四行位一對。謂普賢
行海。及辨菩薩五位相收。當此門
七師弟法智者。玄門云。開發爲師。相成即弟
子也旨歸中無此對體
用一對爲第七也
八主伴依正者。玄門云。擧一爲主。餘即爲
伴。主以爲正。伴即是依。旨歸云。六依正一
對。謂蓮華藏界幷樹形等無邊異類諸世界
海及顯諸佛菩薩法界身雲無礙依持當此
依正
九逆順體用者。玄門云。即是成壞義也。旨歸
云。九逆順一對。謂文中顯五熱衆鞞一王
形虎。及顯施形順理正順。七體用一對。謂此
經中。凡擧一法。必内同眞性。外應群機。無
有一法體用不具。又疏云。七華體同眞。用
應機故。九逆同五熱。順十度故。案云。若
依此説。旨歸中。第七九二門。合爲此第九
門。又此第九門。開爲彼二門也
十隨生根欲性者。玄門云。隨縁常説也。如
涅槃經云。此方見滿。餘方見半。而月實無
虧盈。若此宗明者。常増減而常無増減。以
同時相應。旨歸云。十應感一對。謂衆生根欲
器感多端。聖應示現。亦復無邊。舍那品云。一
切衆生所樂示現雲等然
言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等者。綱目云。初是
諸縁契合義。是總也。疏云。此蓮華葉。具前
十義。同時相應。具足圓滿。故是初門也 問。
何以故。此依海印。同時顯現。彼由華葉。同
時具足 答。欲明無盡大縁起法。一各互
具足一切法。同時顯現故。彼此互擧。非相
違也 問。何知由海印同時顯現耶 答。
綱目云。然此八會人法教義等。皆依如來海
印三昧之所顯現。故賢首品云。一切示現。
無有餘。海印三昧。勢力故。言海印者。從
喩爲名。如脩羅四兵列在空中。於大海内。
印現其像。菩薩定心。猶如大海。應機現異。
如彼兵像。具如疏説。三昧者。此云等持。離
沈浮故。定惠均故。名等也。心不散故。住
一境故。名持也 問。若爾云何定内具教
義等。以定中不言教故 答。由三乘淺故。
定内不起言。以一乘深故。定内起用。以
寂用無礙故。玄門云。第一同時等者。即具
明教義理事等十門同時也。何以得如此
耶。良由縁起實徳。法性海印三昧力用故得
然。非是方便縁順所成故。得同。今且據因
果同時者。若小乘説因果者。即因以成果。
因滅始果成。若據大乘。因果亦得同時。而
不彰其無盡。始似舍縁。以成舍。因果同
時成。而不成餘總。以因有親疎故。所以
成有盡。若通宗明因果者。擧疎縁以入
親。是故如舍成時。一切法皆一時成。若有
一法不成者。此舍亦不成。如似初歩若到。
一切歩皆到。若有一歩非到者。一切歩皆非
到故。經云。難成等正覺。不捨初發心。又
如大品經云。非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
而明菩提也等云云
華嚴五教章中卷指事



*華嚴五教*章中卷指事
 *日本國東大寺沙門壽靈述 
二者一多相容不同門者。既總雖明上諸縁
起同時相應。成一縁起。未明諸縁力用有
力無力。互容入義。今欲明此義故。第二此
門來也。是故綱目云。約縁今有力今無力義
故。有相容門也。疏亦爾也
言此經偈云以一佛土等者。第四卷文如
引。文不異也。疏不説
言所由如上錢至思之可解者。若准十錢
喩。釋此十義法。以十錢喩。況上十義。約此
十義力用相入中二門。一異體相入。二同體
相入。初中亦二。一向上去。二向下來。初門中
有十門。一者教義。此本數教義。何以故。縁成
故。二者教義中理事。何以故。縁成故。若無
教義。理事不成故。即教義有全力。故攝於
理事。仍理事非教義。乃至十者教義中逆順
體用自在。何以故。若無教義。即逆順體用自
在不成故。即教義有全力。故攝於逆順體用
自在。仍逆順體用自在。非教義矣。餘九門
亦如是。一一皆有十。准例可知。向下來亦十
門。一者逆順體用自在。何以故。縁成故。乃至
十者逆順體用。即攝教義。何以故。縁成故謂
若無逆順體用自在。即教義不成故。即教義
無全力。歸於逆順體用自在也。仍教義。非
逆順體用自在矣。餘例亦然。如是本末二門
中。各具足十門。餘一一義中。准以思之。二
同體相入。亦有二門。一者一中多。二多中
一。初一中多者。有十門不同。一者教義。何
以故。縁成故。縁成故。是本數教義中。即
具十義。何以故。由此一教義自體是教義。亦
復與理事作教義故。即爲理事教義。乃至
與逆順體用自在作教義故。即爲逆順體
用自在教義。是故此一教義之中。即自具有
十箇教義耳。仍教義非逆順體用自在也。
以未是即門故。初一教義既爾。餘理事因
果已上九門中。皆各如是。准例可知耳。二
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逆順體用自在。何
以故。縁成故。乃至十者逆順體用自在中教
義。何以故。由此教義與逆順體用自在作
教義故。即彼初教義。在逆順體用自在中。
教義之中。以離逆順體用自在之教義即
無初教義故。是故此初教義。即逆順體用
自在中教義也。仍逆順體用自在。非教義
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准
例思之。是故云准上思之。玄門云。此約
理説。以一入多。多入一故。名相容。即體
無先後。而不失一多之相。故曰不同。此即
縁起實徳。非天人所作。故經云。以一佛土。
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
壞。自在願力故能爾云云方範云。從理異耳
 問曰。若爾。方範及玄門。約理容入。綱目
及此章。約用相入。二入相違。何和會耶
答。相即相入。皆有二門。一約縁起相由門。
二約法性融通門。由此二門。不可相違。是
故疏云。相容門者。謂一事是不實。以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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