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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 (No. 2323_ 基辨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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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
第二十一表無表章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 釋基辨 撰
[章]四分律具四縁 鈔曰。報恩吼云。然南山
意。業疏事抄等通會。要約以立五縁。謂。能
所心及具終也。今慈恩意。謂。四分中具四
縁者。義未穩暢。至下當辨 基辨云。吼主
所言甚不是也。南山所言。五縁通立之。非
今所論。今章主所言。四分律説八比丘中。
以第八比丘義文爲四縁。昔來相傳故。定
羯磨得縁。必以南山不可難慈恩。強設難
劫是滯執所爲也 顯業云。四分律具四縁
者。前所明得具足別解脱縁 以十誦爲
本。餘部會同十誦。此羯磨得別解脱縁。以
四分爲本餘部會同四分也。何以然者。昔
漢土受法。用四分羯磨故也。故云昔來相
傳也。即南山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
之文。是也云云基辨詳曰。大凡自西方而支
那流傳之羯磨法。不過四部。一者十誦羯磨
比丘要用。一卷。宋沙門僧處。從十誦律出。
又大沙門百一羯磨法。一卷失譯
人名
附宋録。是
出十誦律。二者彌沙塞羯磨本。二卷。大唐沙
門愛同集。三者曇無徳部四分律尼羯磨。五
卷。唐懷素隨機羯磨四卷唐道
宣集
四分僧羯磨。五
唐懷
素集
四分比丘尼羯磨一卷附女人
出家法
宋求那
跋摩譯。曇無徳部羯磨。一卷沙門曇
論集
曇無徳部雜
羯磨。二卷。魏康僧鎧譯。四者有部根本有部
百一羯磨。十卷義淨譯出家授近圓羯磨儀軌。
一卷元沙門拔
合思巴集
如是四部中。十誦羯磨法。於南
山前雖有譯出。未能流傳於四分律羯
磨法。康僧鎧爲先。求那跋摩相次譯。至唐
初。懷素南山專集于此。此是慈恩之前恢悵。
後有義淨三藏。有部羯磨法具備。此即與慈
恩同時弘通。然今章中前得具足別解脱縁。
以十誦律爲本。云由有部。云犯重不捨
戒事。上座部及薩婆多部與大乘意相同。
故談律儀由ト云薩婆多。若爾何故不由上
座部耶。謂。薩婆多由對法立故。今復明
此羯磨得縁用四分律四縁。與瑜伽五十
三所説六因二縁意相同。故亦四分律中一
分有犯重不捨戒之説。故依託四分縁而
論也。云於漢土用四分羯磨之久故之説
實是妄談。非章主意。今云昔來相傳者。
以四分律八比丘中第八比丘義爲四縁之
説。非章主今所解。任昔來所言傳而論
之。故票昔來相傳也。犯重不捨戒義。大乘
瑜伽常所募。如下辨。於羯磨徳。四分羯磨
恢悵于神州。全非大乘戒之助勢。菩薩戒羯
磨別説是故。豈以四分有助大乘義耶。
故顯業所言妄談也。又南山云神州一統誦
四分者。不識後來義淨三藏傳有部律之
所致言也。又光抄云。瑜伽聲聞地律同四分
律。是亦媚於叡尊之説。醜甚矣
[章]八比丘云云 鈔曰。四分律第一卷説婬
戒中。釋戒本若比丘言。列八比丘義而釋。
一名字比丘戒疏云。此
是總名也
二相似比丘戒疏云。犯
重者。内ニハ
實破戒。威儀相貌。似
持戒者。其實破戒故名也
三自稱比丘同疏云。賊住
比丘自剃髮被
衣。自言我
是比丘也
四善來比丘同疏云。道成初果。親感至
聖。金言命之。便得具足
故。
云云
五乞求比丘戒疏云。既出家已。隨須衣⾷如
法行乞。以四海爲家居離於
邪命。故曰
求乞也
六著割戴衣比丘戒疏云。有二利故
毀全相。離自貪
故。二不爲王
賊所剥故
七破結使比丘戒疏云。修道進徳。惑
盡解滿。理解心明。永
無業惡。則發具
戒。從縁而感也
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得處所住比丘法中已上八
比丘也
此八之中前七非
今所用。此第八比丘義立得羯磨四縁也
[章]若受大戒者 鈔曰。此一句中。受大戒三
字。但律文也。謂。僧數滿足。白四羯磨。成比
丘者。今爲若比丘之第八比丘。然此僧數
以用沙彌等足僧之數。云僧數滿足。無
成比丘義。先受大戒已リシ者僧數滿足。白四
羯磨。成比丘者。今爲若比丘之第八比丘
也。故云受大戒白四羯磨也。上句羯磨者。
比丘五字。章主加之。令合次下所引瑜
伽文次云。能作羯磨
阿遮梨那也
次僧數滿足四字。亦
令合瑜伽次云圓
滿僧衆
此若受大戒者ニオイテ古來
釋此有二義。一者詮要引續後曰。師云。律
文意八比丘中第八比丘白四羯磨成就如
法比丘也。此大比丘受大戒。羯磨成就。結分
成就。受者無難。如是受戒如法成就。是八比
丘也。而今引成スニハ四縁。以若受大戒言證
能秉僧也。若受大戒言可通能所。今以所
顯能也。又云羯磨者比丘者。三師七證師
也。二者或解云。南山等意。此指受者以簡
餘十戒等之語。慈恩以爲能授僧者大非
也。其僧衆滿足。雖知是授戒縁。而此律文
非謂能授僧。古鈔救釋言以所顯能。此曲
文成義。予則不取云云已上恩
吼文
基辨詳曰。二義
共違律文意。第八比丘云受大戒者白四
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比
丘義。於此言中。所受人正體。終比丘二字
是。其上十九字。簡前所言七比丘。彰此第
八比丘體義差別也是故受大戒三字。擧能授
人。彰所受各別。即簡非沙彌等僧爲能受
所受之比丘懷素定賓同云。若受大
戒簡沙彌也。云云
亦簡非前
七比丘中。各字相似自稱等似比丘爲能授
人。白四羯磨作法所受之比丘。票受大戒。
受大戒者之白四羯磨依主得名。受大戒者
白四羯磨即如法成就持業得名。復受大戒
者白四羯磨如法成就之得處所。依主得名。
復受大戒者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之住
比丘法中。依士得名。此即以能授人之用
名所受人。故律文受大戒者言。必是能授人
也與下比丘言合。則名所受人也。古來二
義共不應理也
[章]結界成就 鈔曰。南山戒疏云。得處所
者。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縁也トイヘリ。懷素定賓共
不約界而釋。素云總是法成處所。賓云稱
可聖教名得處所。報恩吼主評曰。約界不
是也。今謂。結界成就亦是法成處所。受戒法
成。非結界法成處所則不成也。若受戒法。
不由結界處則不稱聖教。故結界處所&MT06279;
戒法成スルハ即稱可聖教也。故南山慈恩懷素
定賓意相同。唯恩吼爲謬也
[章]年滿具足云云 鈔曰。報恩吼中引南山戒
疏云。住比丘法者。簡定俗人外道也。或雖
比丘心住無&T047368;。病縁等障アテ不守本性者。則
不住比丘法也。是比丘義者。則是戒本犯
法犯行比丘義也。今謂。慈恩釋此律文。爲
二十歳滿足身ニ於テモ無遮難縁者不允。何トナレハ
若人其年不滿二十。或身有遮難。則雖欲
乞求具戒而不能得。若彼年滿身無遮難。
則彼爲堪能得具戒者。雖然未可住比
丘法中。取要而言。則居家有居家法。外道
有外道法。比丘有比丘法。今簡住居家外
道等法故云住比丘法。南山爲正。慈恩也
硏究性相。祖述大論。三藏軫下爲龍爲虎。
然而至于剖判小律審定持犯。則間有誤
云云基辨詳曰。南山不悉釋住比丘之住
言意也。就一往而釋故後學迷焉。雖然。戒
疏所釋無所違害。報恩吼主附于南山驥
尾斥今家所釋。寔是鼓妄論也。年滿無遮
難人。是名堪得具戒人。即是名住比丘法
人。例如於七最勝中安住最勝。此住菩薩
種姓人。雖然。未名菩薩也 故住比丘法
中者。非云住已人。云應住人也。南山約
住已人而言。慈恩約應住人云。今家雖以
南山應爲戒本正意。然今家約應住人釋。
有別意趣。謂。以瑜伽五十三所説六因令
合四分律四縁。故以年滿無遮難釋住比
丘法中之句也。吼主不辨別如是意趣。猥
加斥貶。其罪不輕也 總學大乘應撿得
二門而作義解。一。此經論文。撿辨法性
相門哉否。應求義解。二。此文撿辨意趣門
哉否。應求義解。此今家立二門所教而辨
性相有隨轉理門眞義門。辨意趣亦有此
二門也
[章]無遮難縁 鈔曰。謂十三難十六遮也。十
三難者。一邊罪難四重違犯人也。瑜伽所説六因
不授中第四白法損害不共住也
二汚尼難伽第四因。
白法害第二
三賊住難伽第四因。白法害
第三。盜聽羯磨人
亦於
此中
四破内外道難此亦同因。白法害
也。無慚無愧攝故
五黄門難
伽第三因。
男形害
六殺父。七殺母。八殺阿羅漢。九破
法輪僧。十出佛身血已上五難五逆罪。伽第五因。
白法損害第一造無間業
十一非人難天修鬼地獄。伽第六
因。爲隨護他不授
十二畜生難
六因。爲隨
護他不授
十三二形難伽第三因。
男形害也
十六遮者。
一不稱自名。二不稱和上。三年不滿。四衣不
具。五鉢不具已上五伽論
無相當
六父不聽。七母不聽。
此二遮伽第五因。
繋屬他不授也
八負債。九奴。十官人此三遮伽
所説第五
因中第四第五第一
也。如次可配
十一非丈夫。十二癩癩者
瘡也
十三
癰疸。十四白癩。十五乾痟。十六癲狂已上六
遮。伽
所説第二因。
依止損害
。如是年滿無遮難。應住比丘法
中之人。是眞比丘
[章]要具此四云云 鈔曰。釋律文是比丘義
言。南山曰。是比丘義者。是戒本犯法犯戒比
丘義也云云今云。未穩。如今章應釋。要具
如上四縁名大比丘得大戒人也
[章]亦滅諍五法云云 鈔曰。此下明除滅
諍法。餘別所爲具此四縁 亦即者亦上八
比丘中第八比丘律文以立四縁。即言律説
七滅諍法立五法現前。其中除毘尼現前。
其餘今四縁ナルカ故今云即也 滅諍者七滅諍
法也。諍有四。一言諍諍理生諍名爲言諍。如
佛法者對聲論師立聲無
常。二覓諍求過生諍
名爲覓諍
三犯諍評犯生諍
名爲犯諍
四事諍
羯磨生諍名
爲事諍
滅有七。名七藥。以此七藥而滅。
一現前毘尼此有二。一者別用現前。謂。以面對判
斷言諍。名曰現前。二者通用現前。通
判諸諍。皆須面
對。悉名現前
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
治自言毘尼。五罪處所毘尼詰問求覓。令引實
罪處所。由是滅諍
律文名覓
罪相也
六多人語毘尼律文云多人覓罪。罪諍過
也。用多人語求覓諍
過。如聲論
聲常過
七草覆地毘尼如律文。已上名七毘
尼毘尼者是滅義也。此七毘尼中。今所用初
現前毘尼。五法現前中者。此現前毘尼中。釋
現前言有三現前。有五現前。三徳已下事具
三現前。一者法現前。如判聲常以爲非理
是也。二者毘尼現前。謂。勸受此判。三者人現
前謂。判諍人及起諍人也。此云三現前。復
四人已上具五現前。謂。加結界成就及能滅
僧。如是三與五皆是面對判定之義悉名現
已上定賓四
分戒本疏下
除其滅諍者。就七滅諍現前毘
尼有五法現前中除毘尼現前此云滅諍。正
令毘尼法現
前受四法判也。若不令毘尼現前
則不滅諍。故毘尼現前云滅諍也
故滅諍衆法
須用五法。自餘衆法。通須四法。除毘尼現
前。故云除其滅諍也
[章]別所爲者云云 鈔曰。除有ルトキ諍事應除
滅法。其餘別類有所作法。云別所爲者。所
爲者所作也。如受戒作法也。光抄曰。多
除中以戒滅諍縁云別所爲也。戒別縁云
別所爲也云云今云此釋謬也
[章]僧祇律云云 鈔曰。吼云。僧祇律中無八
比丘及六縁説。恐章主所覽違現流本故有
此釋。或可。暗&T047368;失歟已上
恩吼
文集引僧祇文。不
可分爲六縁。又文集中云。寂云。彼律中唯
有第八無前七也。僧祇律第二曰。比丘者
受具足。善受具足。如法非不如法。和合
非不和合。可稱嘆非不可稱嘆。滿二十
非不滿。是名比丘於和合僧中受戒者。若
比丘受具足時善受具足。一白三羯磨無
障法。和合僧非別衆滿十僧。若過十是
爲比丘和合僧中受戒云云顯業抄會云。僧
祇律中無明八比丘。今文者解羯磨者中
之文也。四分八比丘之中。與解羯磨者文
相似故。比擬四分。云是釋八比丘等也云云
今云。以不寂爲勝。僧祇六縁即四分四縁
開合。即與第八比丘文意大同。故總云八
比丘也
[章]阿遮梨耶 鈔曰。律中説六種闍梨。一者
剃髮。二者出家。三者受經。四者教授。五者羯
磨。六者依止。唯後一師始終成固。餘者一席
倶通名也由四分律。出家者所依得出家者。受戒
者受戒時作羯磨者是。教授者教授威儀
者是。受經者從受經讀修妬路。
依止者乃至依止作一宿。云云
[章]鄔波陀耶 鈔曰。南山業疏三上十八丁曰。
中梵本音鄔波陀耶。在唐譯言名之依學。
依附此人學出道故。自古翻譯多雜蕃
胡。傳天語不得聲實。故有訛僻。轉云和
上。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遂字不知音本
云云
[章]住清淨戒 鈔曰。倫&T047368;出三義云。今依
此論。釋家三解。一云但須和上清淨。大衆不
須清淨。清淨戒屬上故。二云要須大衆清
淨。不須和上清淨。住清淨戒屬下故。三云
此文長讀スヘシ。若大衆及和上倶清淨。方得與
人授具戒。若十若五。衆中必須有一解律
儀許ラス戒相羯磨是非。所以和上性遮倶
持。闍梨持性戒。遮不定。要須迅辨。令他生
善故云云
[章]除去和上 鈔曰。問。若除去和上則如何
誦羯磨耶。答。不云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
而云某甲今從衆僧求受具足戒等也
[章]大衆撿驗云云 鈔曰。意云。若衆犯重不
清淨。則闕和合義。不得戒故。撿難淨不。若
衆不淨。非大衆和合義故云云
[章]應説頌曰云云 鈔曰。樞要有此頌。彼曰。
苾芻非自受。從他簡擇故。近事及近住自
受亦從他。表業定從他。無表通二受。自受
唯意表非表示他故云云詮要中擧興正法
云。樞要局別受故曰近事及近住。今文通
二受故曰近住等諸戒。又樞要通方便故
曰無表通二受。今文局得解故曰無表唯
自受云云基辨云。興正辨樞要與今文同異。
以通別二受而辨。雖應有此理非必然。
由是。聽聞抄等亦以通別二受而釋。同不
爾。今謂。樞要非約菩薩戒自他二受。但約
瑜伽所説聲聞地別解脱戒説。故云近事及
近住。今又此文明通自他受中。同明菩薩
戒。故云近住等。等取菩薩戒也。問。聲聞地
別脱戒即是別受故。云樞要局別受。亦此
文問明スト云ハ菩薩戒。則豈非通通別二受耶。
何故以興正判云非必然耶。答。如詮要云。
自門意三聚中基辨云。此中云三聚中分聚攝律
儀。聲聞令受。非瑜伽等意也
律儀分取聲聞令受故。菩薩戒時不經別
受儀故。又云攝律儀一聚時。雖用聲
聞軌則。三聚通受時用瑜伽羯磨故也云云
又云。自門意。菩薩戒律儀七衆戒ナレ&MT01302;瑜伽一
羯磨以成七衆性以瑜伽羯磨成七衆性。非中
川上人等意。以菩薩羯磨應
成菩薩性也。何云成七衆性耶。○菩薩地説在
家出家二分菩薩已曰。律儀戒者。菩薩所受七衆戒是
也。云云。既以菩薩戒羯磨唱受律儀戒時。隨受者
意樂成七衆形居律儀戒。非成七衆性。唯成菩薩
性。成在家出家二分別。由形居律儀之別也。是瑜伽
意也。興正云自誓通受比丘。亦云菩薩比丘。道理不
成故。興正所言通別二受言。不可輒用。彼以占察
經潤色所立。報恩吼五曰。興正等云。七衆律儀皆通
自受。泉涌&T039917;法師踰海入宋。傳齒賛科文歸朝。歳月
不幾。後亦有崆峒&T047368;來。彼中所引。占察經意。自受
正通七衆律儀。彼&T047368;云。問。瑜伽雖有菩薩三聚。自聚
之義。未知得通七衆以否。答。准黒字占察善惡業
報經。具通七衆。乃至式叉摩那亦自受故。云云。彼經
云。若衆生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至心於道場
自誓。而受菩薩律儀。其未出家者。當剃髮被服法衣
立願自誓受菩薩三聚戒。名得波羅提木叉。又出家
戒名比丘比丘尼年未滿二十者。當先誓受根本
戒及受沙彌戒。若沙彌尼亦已十八者。當自誓受
式叉摩那六法及受比丘尼一切戒聚。云云。於是興正
所立人皆信伏。從爾已降。乘通受羯磨自誓受戒成
就苾芻。是興正之賜也。或云。占察經外國僧菩薩登撰。
彦琮傳一決僞經。爲火所焚。南山亦以爲僞經。少經
爲證不成。本邦南都贈僧正藏俊亦初爲僞經不信
取。已貞元釋教六十 二十五紙 同二十八 十八紙
西明寺圓照等擇
入正縁。云云
必不可假別受儀故。一羯磨。
七衆無別。羯磨一故七衆無別也。乍去。隨
相門。七衆條然無亂。強用別受軌則。別受
比丘戒盡形捨也云云今云。西大寺所傳。通受
別受混合。如是混合セル通別二受。以釋此文。
則背章主意。故云非必然也 又興正釋
無表唯自受句。以方便得時別會爲未穩
云云今謂。樞要示無證師有證師自誓通
自他受無表。此章彰唯無表但是自受云
無表唯自受。唯言通無表及自受二。頌中如
及言通上下也
[章]廣説受戒五相 鈔曰。五相者。一者所受
人遠方便先發
大願
二者同近方便請師禮佛
乞成等
三者能
授人近方便。四者正授戒羯磨。五者後方便
囘向 今云。受戒五相者。一者受者請戒。二
者能授人問發菩提願不。三者正授戒羯
磨。四啓白請證。五倶起供養 受戒法 勝
荘梵網疏云。羅什法師云。受戒法本出梵網
律藏品中。盧舍那佛與妙海王。王千子授戒
爲戒師法。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徳。一堅持
淨戒。二年滿十藹。三善解律藏。四妙通禪
思。五慧窮玄宗。堪爲師也。雖有此説。然
此間未翻。是故今依瑜伽略述
從他受菩薩戒法大唐三藏法師自西
域正法藏所傳法
先前加行
一年或下至七日。
持齋禮拜悔過
三歸三反三意一反
唱言從今已往。稱佛爲師。不敢歸餘邪魔
外道。唯願三寶慈悲攝受先已歸三寶竟
人不及授是
於現前師請菩薩戒 文曰弟子某甲等。今
於師所求受
菩薩戒。大徳於我不憚勞者。
慈愍故。説次戒師答曰。好
次教令請釋迦尊
文殊彌勒等。次請釋迦牟尼佛爲戒和上
文別在
三説
次請文珠爲羯磨阿闍梨文別在
三説
次請
彌勒爲教授阿闍梨同上次請十方諸佛爲
證戒師同上次請十方菩薩爲同法侶同普賢
觀經如
是説相。上但不論
有像無像云云
次發菩提心説法
次問言
子善
女人
等諦聽。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發菩提
心未答云
已發
次懺悔文在別次説菩薩三聚戒相。
説已告言善男子
善女人
等諦聽。我今問汝。隨汝意
答。汝是菩薩非。答言是言菩薩者。信是身中
實有菩薩姓。堪受菩
薩。淨戒。名爲菩薩。
非已有證名爲菩薩
次正授菩薩戒羯磨
經。此處説十重禁。一一問能持否。答能持。彼經但
説初律儀戒故。是亦通受戒。非別受法。以一軌式
出家在家同受故。非如
聲聞有七衆別受軌
善男子善女
人等
諦聽。汝等今
於我所求受一切菩薩學處。求受一切菩薩
淨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此諸
學處。此諸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
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等從今時
盡未來際。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三説
三答
次能
授師啓白請證佛菩薩形在高處。起立。手取香
呂。若師在高座。不須起立
曰弟子某甲等。仰啓盡虚空遍法界一切諸
佛。今於此索訶世界一四天下南贍部洲人
主地某聚落某伽藍。此道場中有衆多菩薩。
求於我處。三説求受菩薩戒。我已爲作證
唯願慈悲亦爲作證禮拜
三請
次説爲説三品心
受戒。於十方諸佛所。有三品相現。或涼風。
或妙香。或異聲。或光明等。種種相現。彼諸菩
薩各各問佛。何因縁故有此相現。彼佛各答
云。於某方處索訶世界。在某處所。有某甲
衆多菩薩。於某甲師處説受菩薩戒。今證
明。所以有此三品相現。彼彼菩薩咸生歡
喜。各各皆言。於如是等極惡處所。如是具
足雜染煩惱惡業有情。能發如是極勝之
心。受菩薩戒。甚爲稀有。深生憐愍。於汝等
所起同梵行心。是故汝等宜應至心護持
淨戒。不惜身命。而勿毀犯。次爲説持犯之
相。先説四重他勝處法 一自讃毀他戒 
二慳不施與戒 三求悔不忍戒 四讀菩薩
藏戒 一一有唱法。如勸發菩提心集。次
發願囘向文長如菩
提心集中
[章]應對如來像到云云鈔曰第四十一説。彼曰。
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
具足功徳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
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
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 啓白。羯磨
我如是名。仰啓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
菩薩衆。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處誓受
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
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
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
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
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
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我今盡未來
際能持。唯
願慈悲爲我
證明。三説
説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
[章]得表時 鈔曰。斷戒體章下云。其無表色
應語發得之時。非其表業應別有得表時
也。然浪立表戒名。自爲見欺矣。我未知瑜
伽等論有表戒之若名若義也。乃依瑜伽
云乞戒之時&MT06279;而得表戒。全乖矣。縱許表戒
之名。不可取乞戒之時也。若知表戒之名
不是。自知當。無別有得時也。續芳決雖破
不當。以報恩吼破斥爲好。舊譯經論説作
戒又名教戒。此即表戒。何云無表戒之名
義耶。舊婆娑及雜心等説成就作戒。成就
是得也。何非得表耶。又舊婆娑説求戒時
成就教戒。是即豈非得表時耶已上
恩吼
[章]近因乃至爲轉因 鈔曰。斷戒章下云。身語
正發而相續時。向思隨轉次第爲因。故云
轉因。此亦刹那等起義也云云恩吼斥云。不
知唯識倶舍性相作此妄解。轉與隨轉二
因。如次因與刹那。彼所言二因二起雷同
無別也。又自誓問決中分二等起。別配表
無表。其表無表連次引生。名爲二起。問決之
妄迷。千倍于環庵。謂。表業何無刹那等起。
無表亦何無因等起。彼不識別二因。於焉
可見云云今云。恩吼破問決。實允當矣。問決
主不知性相故作此説也
[章]心上中下云云 鈔曰。大乘教説三品心
如伽五十三如説。即前所引八律儀中五六
七。如前具出小乘説。如婆娑百十七説。光
&T047368;引之曰。如是問頗有新學苾芻成就上
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耶。答有。
謂。有新學苾芻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
律儀。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
律儀。如是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
漢成就下品律儀云云釋此三品心有五家
別。一者倶舍暉抄曰。若爲建立佛法等心
受戒即上品。若爲白衣⾷等下品戒也云云
二者遁麟&T047368;曰。准毘跋律行事抄上
三引文
云。受者發
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衆生。衆生皆惜壽
命。是下品心。若言我爲正心向道。解衆生
疑惑。爲一切津梁。自濟濟他。名中品心。若
言我正心向道。求泥洹故。爲趣三解脱門。
爲成菩薩三聚淨戒故。爲令佛法久住故。
名上品心云云三者林翫&T047368;曰。章心上中下
者。明非唯勝不立表戒。得戒須是勝上
心故。若依正解。取其上品。中下不得。於
理何失云云恩吼評是云。守千於三品中
唯取上品者。非此中意
四者廣
章第五云。於下中上三品戒。大乘有二解。
初解同律毘婆娑。謂。五戒是徴品。十戒是中
品。具足戒此上品。後解同倶舍説云云五瑜
伽五十三曰如前文二
左引釋
今詳曰。此中麟&T047368;所釋
大乘所説。非今所用。惠暉所言亦不辨所
據。栖翫爲謬。廣章説亦非此所用。倶舍婆
娑説不知何等爲上中下心差別。但以瑜
伽五十三所説釋應辨也。瑜伽三品心説。二
乘通門故。如上已引釋 處分。康熈字典
云。又分別也。晋書杜預傳云。處分既定。乃
啓請伐呉之期。世説謝太傳。送兄征西葬
還曰。莫雨駛小人皆醉。不可處分。公乃于
車中。手取車柱撞馭人
[章]是事如是持時得 鈔曰。就論此得時古
來有三家別。一者定賓義。第三羯磨云誰不
忍者説之説時得スト云羯磨竟説某甲爲和上者
默然誰不忍者説之説字
時得スト云二者南山義。第三羯磨已後。説僧已
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之竟字時得。三者
今家義。第三羯磨竟後説僧已忍與某甲
授具足戒竟。某甲爲和上。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之持字時得。就如是三家得時
之別。近來亦有三家師。評取各別。一者環庵
取定賓斥今家。斷戒體章下曰。得無表時
是根本業道方成刹那也。今據羯磨文。剋取
業道究竟之時。第三説誰不忍者説時是也。
章云如是持時得。不詳羯磨言也。謂。羯磨
言。三。説大徳乃至誰不忍者説而結三説。又
説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爲和
尚僧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此文云與竟。
故知第三説。竟時是共戒時。當得戒時。何
待如是持耶云云斷戒章云得無表時是根
本業道方成刹那云云今詳曰。環庵混合大
小乘之法相。智者不可依用也。小乘立表
無表同時得故。以得無表時爲根本業道。
此是以實有表無表爲業道義也。故若有
犯戒則失此業道。此即倶舍婆娑等義也。又
大乘立得表在動思初念。以此初念熏種
爲根本業道。此熏種即得無表之所依也。
故若有犯戒則失此無表戒。不失根本業
道。此即瑜伽論及本業瓔珞經等所説不失
戒之義也。如下章辨。故環庵不知大小乘
菽麥。妄作臆斷。學者不可依用也。二者慧
光取南山斥慈恩。自誓問決曰。慈恩以爲
盡結文者未是穩當。何則言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但總結和辭。南山所謂通收云
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是羯磨竟處亦
受戒竟者。進退的當。宜其信用。若復通受亦
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時得。然如自誓通受。
不須通收知辭。正是第三羯磨竟得云云
者信培明環庵斥南山。又救慈恩。報恩吼
五曰。又環庵意。據羯磨文剋取得時。文既
云與竟。是故指示第三説竟時。甚有其理。
南山破定賓未可。何トナレハ今據羯磨論得時
者。此就無他訶而受法成者。若有訶者則
受戒不成。今唯決判受法成者之得時。其不
成者非今所論。若如南山等。約決定時者。
此亦不然。無訶之時此人前既得戒。然一例
總括以爲後得。此延早得以屬晩類。遲速
失時。僧位越階。豈是正判耶。又救慈恩曰。
又慈恩説亦踐古轍。全非草創。章中雖言
第三羯磨竟等。而非必據智論。章主意謂。
僧衆法事全成之時。受者所邀勝願方滿。是
故指示如是持時得。非意必在羯磨文焉
云云基辨今評取曰。破斥定賓如南山業疏
三下一左如首
已載
又破斥南山如恩吼辨
已明。又恩吼中立自解曰。竊以。當今具縛凡僧。揩定
他得戒之漏刻。寧自得決知。金口所説授受如法。則
方第三羯磨竟時納得戒體。無他唯以此聖訓爲准
爲繩而已。豈唯不知他量而已。其登壇受具之人。
於斯頃間。周遍法界恒沙善法。一純而入于己身中。
然不夢ニモ知。觸一毫芥法。其言第三羯磨竟朶抱戒
體。乃是唯佛與佛之境界也。云云。基辨詳曰。恩吼之所
言固執實有戒體。設納得朶抱之言。如此師等固執
之人。豈可識發得無表時耶。如彼所言。令墮
不思議境界。而蔽彼智不及。如瑜伽顯揚言。有五
種不可思議。此得無表時非其五種。如何云唯佛與佛
之境耶。有智之人必可思議。
第三羯磨竟時者。是何之時耶
今詳總破曰。云第
三羯磨竟者。以云是事如是持時爲羯磨
竟時。云授具足戒竟之竟是授戒竟之竟。而
非羯磨竟之竟。汝等何故不辨二竟之別。
猥破今家耶。問。何故以是事如是持爲第
三羯磨竟耶。答。如前二羯磨。未辨僧忍不
忍故。不唱總結和辭。至第三遍。僧忍默然
故。直唱總結和辭。是亦第三羯磨文攝。是即
結僧忍默然文故。不至唱是事如是持已。
則非第三羯磨文竟。故今家云出家大戒第
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時得也。例如菩薩戒。
答云能持時爲第三羯磨竟凡不云持則
非羯磨竟也
薩戒自誓受故。受者自云能持而得。又出家
大戒僧忍授故。云僧已忍與授戒竟。而云僧
已忍默然是事如是持。受者無言。羯磨師云。
如是持而得。又不至是事如是持言。則僧
法事未具足。故未結僧已忍默。則期願未
滿。故非今家所言得時也。由此可知。定
賓南山不識第三羯磨竟故皆是妄談也。
如環庵慧光。謬釋自可知。如吼主救今家。
不救職&MT06279;此章主意一分是事如是持爲羯磨竟。亦
僧法事期願滿竟。無表起
トスルカ
[章]其菩薩戒云云 鈔曰。論及羯磨文云。證明
師作羯磨竟告言。汝能受否。答言能受。又
受菩薩戒法云。汝能持否。答言能云云今章
據受菩薩戒法。文集云。受云正受時初。持
通始終。正作法時必須依章云云今云。無受
則無持。若無持受。何益之有。故云能受。言
含能持。能持言含能受。自可知已。又顯業
抄曰。今文以通受羯磨受大比丘戒之證
文也。正受出家大戒處之文故云云今云。此
所言大害章全篇。此文但説菩薩戒無表得
時之文也。非以通受羯磨受大比丘戒之
證文也問。今此第一類正明出家大戒無表
得時之文。若此文非以通受羯磨受大比
丘戒之證文。則爲何擧菩薩戒無表得時
攝此第一類耶。答。雖通受與別受羯磨有
別。至第三羯磨竟得無表時同故。攝第一
類。羯磨既別。何應云以通受羯磨受大比
丘戒證文耶。故顯業所言妄談也。問。既票
別解脱得其第一類。攝菩薩戒得時。明知。
以通受羯磨受大戒之證文。云何斥此解
耶。答。雖如瑜伽説別解脱名是聲聞戒。今
此立三類。但在無表得時別。若以菩薩戒
得時不於此第一類而論。別立第四類而
論。則却爲相濫。以與第一類相同者立別
類故。次類中亦有出家在家異。故應立爲
別類也。菩薩戒雖非別解脱。此菩薩戒中
有一切性戒。其戒中以聲聞戒爲菩薩戒
尸羅莊嚴故。其莊嚴中苾芻戒尤爲莊嚴
故。今與苾芻戒無表得時相並説得時也。
何云以通受羯磨受比丘戒之證耶 問
菩薩地説三聚淨戒云。律儀戒者。謂。諸菩
薩所受七衆別解脱律儀。即是苾芻戒。苾芻
尼戒。正學戒。勤策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
近事女戒。如是七衆。依止在家出家二分
如應當如。是名菩薩律儀戒云云若由是。
可云以通受羯磨受出家大比丘戒。何故
今不許耶。答。檢瑜伽論。以菩薩一切戒爲
二分戒。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依此二分
戒説三種淨戒。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
饒益有情戒。此中律儀戒如問者言。七衆別
解脱律儀。如是七種戒。依止在家出家二
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云云由是
可知。以菩薩通受羯磨出家菩薩成出家
分戒。在家菩薩成在家分戒。豈但云受苾
芻大戒耶。聲聞乘遮黄門無根二根等不堪
授戒。菩薩戒不爾。不簡無根二根故。出
家菩薩悉以出家五衆分戒而成。後轉根二
根故。出家菩薩悉以出家五衆分戒而成意
業道。後轉根不捨戒。至未來際故&T047368;十上
(三十八
右)曰。景云。菩薩律儀遠至菩薩。今約七衆形居律
儀辨菩薩者。以制過麁故。又彼菩薩身在七衆
身語七支。墮彼七衆有具不具。比丘比丘尼有身語
七支。沙彌沙彌尼及正學等五衆。但有四支。身三語一。
除語中不惡口
不綺語不兩舌
又曰。菩薩出家
在家
雖形居後五出家
沙彌
沙彌尼事足。除
比丘比丘尼
然具遠離諸惡故云云&T047368;二十
上曰。景
云。菩薩律儀戒即是聲聞七衆所受。如出家菩薩。即與
聲聞大僧所判多分是同。在家菩薩即與五戒所判多
同。故云。是七衆所受。理實要期時節有異。即心非心
戒體亦異。云云。備云。又解。聲聞七衆。若受菩薩戒
時。轉前七衆戒。令成菩薩戒。故云即七衆。云云。
圓測之説(次引)基辨云。景律師所釋。誠大論之宗極
也。由是應知。論説律儀戒者。謂。菩薩所受七衆
戒。文非七衆戒即菩薩戒之釋。形居律儀。除不共者。
多分同故。作如是釋。戒體要期既各別故。故受菩薩
戒已稱苾芻等。違大論説。菩薩心所受七衆戒是菩薩
戒。何應云
苾芻戒等耶
又圓測曰。菩薩律儀與聲聞律儀體實差別。
但七衆ニ於ト云舊受聲聞戒者。後受菩薩戒時。
所發支種。若苾芻即如苾芻戒。支種與聲
聞不共所學者即除。其餘支種即與苾芻所
發支同乃至近事男女受五戒竟。後更受菩
薩戒時。所發支種即與近事戒支種同。故
言如是七種戒即是菩薩戒律儀雖受菩薩
戒不發七衆戒。但由支種同故。言即是七
衆所受戒。其餘四波夷四十二輕戒皆是攝
善法戒云云又曰。失聲聞戒不失菩薩戒。聲
聞戒盡形捨。菩薩戒盡未來際無捨期。故
知菩薩戒與聲聞戒差別云云由是難興正
ヘシ菩薩通受羯磨。盡未來際要期羯磨。比
丘大戒盡形壽戒。如何云以盡未來際羯磨
受成スト比丘盡形大戒耶。要期既別故。豈是
同日談耶。若言以通受盡未來際羯磨受
成比丘盡未來際大戒則以通受羯磨受菩
薩出家分戒。汝何於菩薩出家分戒呼云比
丘大戒耶。汝所言大小乘混交不擇則不
可居也 問。斷戒章中曰。又菩薩戒無表
者。三聚區區別&MT06279;止作不同。論藏未見其
指畫。宜加顯之。凡戒業無作是約律儀。後
二聚者非律儀故。別以律儀而立一聚。又
瑜伽中犯更受。皆約前後四重。蓋是就
律儀當語無表之義乎。又就二聚而求無
表。當是倶離者之無表。同彼恭敬施⾷等無
表故。不思此則。一例立説。尤見疎漏也。
恭論得時章説無妨歟。未見其時可必也
云云今問。章文云其菩薩戒第三羯磨得。三
聚戒倶論得無表時歟。將但論攝律儀一
聚歟。如之何。答。今文所論。得無表時明
三聚戒共得無表時也。若分離三聚中一
聚。則非菩薩大戒。故如瑜伽七十五二丁説。
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隨有所缺。當
知非護。當言不護菩薩律儀。不當言護
此三種戒云云又説。由律儀戒之所攝持。
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勤守護。亦能守護
餘二也。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菩薩律
云云由是應知。三聚不具則非菩薩戒。
今文標言其菩薩戒。明得無表時。自知三聚
戒得無表時是即第三羯磨竟也。問。如環庵
言。後二聚之無表同彼施⾷等無表云云
家所言三聚戒無表。如何釋其別耶。答。大
乘所言無表。於身語意三業種子上有防
非用。無表示スル&T069222;此名無表。先欲知此當
識三聚戒相。如瑜伽七十五初紙説。今謂。
以菩薩意樂所受七衆戒二分菩薩律儀戒
故。論説菩薩所受七衆戒。由是以聲聞意
樂所受七衆戒非菩薩律儀戒。如何以通受
羯磨成七衆戒耶。初律儀戒聚相者。如薄
伽梵爲諸聲聞所化有情略説毘奈那相。當
知即此毘奈耶聚名初律儀戒聚此但説律儀
戒相同聲聞
毘奈耶。以七衆戒爲菩薩出家在家二分形居律儀故。
若論戒體則説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脱戒故。盡未來
際要期七衆與聲聞所受盡形壽七衆戒全不同。如前
已明。興正之徒。多以此文立以聲聞戒爲菩薩攝
律儀戒之義。竿濫之甚必勿忽。諸戒相應同。
戒體非同。以聲聞戒説菩薩名尸羅莊嚴故
第二
攝善法戒相者。謂。諸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
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何等爲六。一輕
蔑心謂。諸菩薩。於善法中所有
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
二懈怠倶行心
若有懶惰憍醉放
逸所纒繞心
三有覆蔽心若欲貪等五蓋。隨
有一蓋。或諸煩惱
及隨煩惱所纒繞心。五蓋者。一欲⾷蓋。二
瞋恚蓋 三惛沈睡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
四勤勞倦
若住勇猛増上精進
身疲心倦。映蔽其心
五病隨行心若有諸病。
損惱其心。無
有力能。不
堪修行
六障隨行心若有喜樂談論等
障。隨逐其心
菩薩
於此六種心中應正觀察。我於如是六種
心中爲有隨一現前行耶。爲無有耶。於
前三心。菩薩一向不應生起。設已生起。不
應忍受。若有忍受而不棄捨。遍於一切。
皆名有罪。又於第四心。勤勞倦心現在前
時由此心故捨善方便。若爲暫息身心疲
惱。當於善法多修習者無罪。若於一切畢
竟捨離。謂。我何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令
我現在安住此苦。若如是者。當知有罪。又
於第五心。病隨行心現在前時。菩薩於此無
有自在。不隨所欲修善加行雖復忍受
而無有罪。又於第六心。障隨行心現在前
時若不隨欲墮在其中。或觀此中有大義
利。雖復忍受。而無有罪。若隨所欲故入
其中。或觀是中無有義利。或少義利而
ラニ忍受。當知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
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雖復忍受。一
向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
有罪。或是無罪。第三饒益有情戒相者。若諸
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當正
觀察六處攝行。所謂。一自。二他。三財衰。四
財盛。五法衰。六法盛。是名六處。財衰者。謂。
衣⾷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違。名
財盛。財盛者與前財衰相翻可知。法衰者。
謂。越&T069222;所學於ヲヤ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
説微妙句不得聽聞。如不聽聞。先所ニ於テ
未聞。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聽聞
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妄失。於所未
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與此相
違。當知法盛。法盛者與前法衰相翻可知。
自他者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
又諸菩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若此財
盛不引法衰應爲若引法衰此不應
又諸菩
薩作自法衰。令他法盛。應爲又諸菩薩作
自財盛。令他財盛應爲又諸菩薩作自法
盛。令他法盛應爲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
他法衰此不
應爲
如是於應爲事若不修行。名
爲有罪。若正修行。是爲無罪云云已上伽七十
五之取意
此是後二聚戒相。無罪無表。有罪是違犯。
初律儀聚。無罪中下品纒犯。有罪上品纒犯。
至次下可自知。然若以理釋。則初律儀聚
是在第二聚善法中。於此初聚生輕蔑心。
第二聚有罪相。即第三聚自他法衰不應爲
相。即名有罪。由是應知。初律儀聚無罪無
無罪即防非。
此名無表也
即第二聚無罪無表。亦是第三
聚無罪無表。三聚無表不可分離故。説於
此三聚隨有所缺名非護菩薩戒。若自律
儀聚見。則三聚無表倶於動發身語思種防
非功用倍増。是名無表。若自後二聚見。則
於意表業思種。防非功用倍増。是名無表。
如是無表雖似有二。同一時處。非即非離。
如上已明。三聚戒相不可分離故。如唯識
肝心第八言。菩薩自息惡戒者。意地三戒。
由是且説七衆是菩薩戒。據護命義。明如
實義。意地亦名律儀戒。所以不説意業名
律儀戒。意地律儀攝善戒中攝故云云如上章
言。菩薩律儀制十支故。性罪治故。色支唯
七。後三非色。其菩薩戒期心廣故。必須具
云云然成唯識等。破小乘實有無表。説假
立無表故。且准彼宗但云身語思種。非意
業種無無表。如義燈中具辨。如前已明。由
上來所明理故。環庵所言悉是妄談。彼不
辨大小乘之意別。猥斷章主。其罪不輕。有
學之人勿必黨諸 問。瑜伽戒本所説四重
禁戒。及後四十三輕戒。三聚戒中何聚攝耶。
答。欲釋此義大分三門。一出古釋。一判是
非。三述今義。初出古釋者。此有六家。一者
西明圓測義云。但由支種同故言律儀戒即
是菩薩所受七衆戒。其餘菩薩四波羅夷。四
十二輕戒等。皆是攝善法戒云云二者倫&T047368;
曰。此四他勝處法具三聚戒。初不爲貪求
自讃毀他。是律儀戒即當勝鬘經於諸衆生
不起嫉心。第二不慳惜財法是饒益有情戒。
即當勝鬘於内外法不起慳心。第三不忿
結亦是饒益有情戒。第四不謗毀大乘説相
似法。是攝善法戒。又四十三輕戒中大分爲
二。初犯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後犯
十一種輕。障於四攝利衆生戒云云此中釋輕
戒稍同今家也。三者叡尊曰。以七衆戒爲
攝律儀戒。與之不共皆爲後二。梵網所列
十重六八。瑜伽所説四重四十三。皆與七衆
別解脱戒有差別。故以本論校。皆爲攝善
攝生之戒也。善戒瑜伽。共於律儀戒者。讓
諸部律。別不説也已上三聚
四字抄
四者通玄梵網古
迹資講二云。此三聚戒有三性別。謂。顯了・
斷惡一一皆具。顯了者。出于善戒持地瑜
伽。謂。七衆律儀以爲菩薩攝律儀戒。後四重
四十三輕爲後二戒。律相顯然。覽而可
了故曰顯了。斷惡者出于本業經。十波羅
夷爲攝律儀。斷惡義故。八萬法門爲攝善
法。四無量心爲攝衆生。但約律儀立斷惡
名。一一皆具者。諸戒並具斷惡修善及攝生
云云五者惠光自誓問決曰。凡篇聚戒爲
初律儀。根本四重四十三輕共爲後二。亦瑜
伽義。基師屬攝善法戒。倫公爲攝律儀。今
檢瑜伽。分別三聚名共不共。吾與セン基師。
上品纒犯他勝法捨菩薩淨戒律儀。吾與
倫公。舊解三本亦當准知云云六者報恩吼中
信倍義曰。今謂。慈恩意謂。瑜伽爲顯支別。
指七衆戒以爲攝律儀&T047368;
亦同
彼七衆戒乃身
口二業。與後二以三業爲體不同。然則律
儀二業。後二三業。瑜伽爲顯三聚體有差
別。且以七衆戒爲攝律儀。其實別有菩薩
攝律儀戒。如文殊問説。今謂。准賢首等判
教大意。瑜伽是始教。影似小乘。是故以七
衆戒爲攝律儀。文殊問是終教。其教更高。
是故別説菩薩攝律儀戒。非爲顯支別耳
 第二判是非者。初判西明釋曰。圓測所
釋是一往麁相釋也。此但明聲聞七衆戒與
菩薩所受七衆戒體有差別。而欲會律儀
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脱戒&MT01319;ト云之戒。
就舊受聲聞戒已後受菩薩戒者。與聲聞
戒支種同支種者身三
口四七支
設此麁相釋。非盡理
釋也。又以菩薩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等
爲唯攝善法戒。非慈恩家。意違勝鬘述&T047368;
釋。故今家相承人不可依攝。二判倫&T047368;
曰。是亦非盡理釋也。以四種他勝處法當
勝鬘十大受。配三聚戒。唯次自讃毀他爲
律儀戒。唯當勝鬘第四受。大謬釋也。云何唯
第四受自賛毀他是律儀戒。非今家意。違勝
鬘述&T047368;釋故。不可信用焉。又此倫&T047368;前文
牒三藏云。引波羅夷之釋。其次作以四他
勝處法三聚相攝之釋。是故有人誤以此三
聚相攝文爲唐三藏所釋。甚不是也。此云
三藏云者。但示新譯之梵名已。此相攝釋。
遁倫法師所辨也。後學勿濫。違勝鬘及唯
識述&T047368;故 三判我朝叡尊説者。此師當
我邦律法類頽敗之時。以瑜伽三聚羯磨欲強
立七衆差別。是故以菩薩戒一切學處爲
後二聚。欲枉以唯聲聞戒攝律儀戒作此
釋也。此唯莊嚴彼師所立。而非慈恩一家
所立。講此章時勿愼用彼師説 四判通
玄引據説者。報恩吼中信培破此師説曰。
今謂本業所説三聚戒者。初攝律儀約斷惑
義。後二不然。何總爲斷惑三聚戒耶。斷惑
等三無有依據。亦不允當。基辨云。吼主所
彈實允當矣。復云菩薩戒四重四十三輕爲
後二聚。瑜伽論中未見其判文。云何判律
相顯然耶。通玄斷辨妄謬之甚矣 五判惠
光自誓問決者。是亦信培彈云。今謂。倫師亦
同慈恩屬攝善法等。何捨倫師。又三纒犯
戒如上具釋。慈恩遁倫意無楚越。有何通
塞耶。斷然向背於兩師之間乎。實不領知
兩師所立故致斯謬云云基辨云。慧光不領
二師義。如吼主判。信培亦不領。已慈恩一
家章疏中。何處以根本四重及四十三輕屬
攝善法戒耶。唯識述&T047368;中云其實菩薩戒亦
律儀戒。唯識論中以色爲律儀體。所以不
然。攝善戒寛故。即令入其中。故論實亦得
云云由是。唯識論文雖入攝善法。疏主論如
實義爲攝律儀。及勝鬘述&T047368;釋分明。云何
言慈恩遁倫意無楚越耶。以一切菩薩戒
爲攝善法。倫師妄談非如實義。盲者判導
盲説倶陷大譯。嗟呼危哉 六判信培妄
説者。報恩吼中云慈恩意。瑜伽爲顯支別
乃至其實別有菩薩律儀戒。如文殊問説。本
由成唯識述&T047368;十本釋義。此述&T047368;文釋論第
九説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爲性。而
引瑜伽第四十説律儀戒者七衆戒等文。判
三聚中初戒二業爲性。後二聚戒三業爲性。
此判釋已。以唯識論會同瑜伽云。此中總
論。故以三業爲性。以受學時三業爲性故
云云次擧難勢。彰此會同意麁相義。非如實
義。云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今欲
爲前支別故。且説七衆。此中且言。彰非
大乘實義隨轉理門。復次示大乘實義。云
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菩薩戒有意業。
復次擧瑜伽論色爲律儀體通伏難。難云。
若律儀戒但七衆戒ノミナラハ以菩薩戒何聚攝
耶。今文通云攝善法戒寛故等。復結大乘實
義云論實以亦得。文略難解。具作文。應
云若論菩薩戒如實義亦復以菩薩戒爲
律儀戒。亦者亦七衆戒攝律儀戒。現流疏本
作然寫誤。復次引文殊問經。證菩薩戒是
律儀戒三業爲性。云菩薩有五篇戒之言。
明菩薩戒是律儀戒攝。五篇者。波羅夷。僧
殘。波逸提三十
捨墮
提捨尼九十
單提
突吉羅百衆
是即律
儀。安立軌則爲名。又若心分別等之言。
示菩薩律儀戒通三業。復次然菩薩地四波
羅夷若者。此文明瑜伽論與文殊問經説相
雖異。亦有以菩薩戒攝律儀戒之義。波羅
夷是五篇隨一。亦律儀故。慈恩基法師釋成
唯識之意既以如是。信培云何不以大乘
實義爲慈恩正意耶。又信培評瑜伽與文
珠問之相違。以賢首家判教云瑜伽是始
教。文珠問爲終教。教文更高。信培由來有
至不曾得慈恩所立深義處。以天台賢首
判教令混交今家。作教文高下之説癖。當
知於大乘教文起高下執。是不平等見。非
佛法中正見。名邪外道。後學深愼。勿據信
培之説。又信培不識賢首家五教判意。猥
作妄斷。基辨讀五教章。賢首有言。謂。始教
就法相差別門。終教就體相鎔融門。若爾一
切教示中作體相鎔融之説是即終教。亦作
法相差別之言是爲始教。非以一經一論
全分判爲是始是終。既以起信一論判始
終頓三教故。是即賢首判教大意。由是應
知。信培所斷不識賢首。猥作妄判。其罪不
輕。今難斥云。瑜伽論中。以聲聞七衆戒體
相鎔融。説即菩薩戒。是豈非終教耶。令戒
體鎔融故。若不爾則一切鎔融教門。應非
終教。信培云何判瑜伽爲唯始教耶。復文
珠問經。以菩薩戒法相差別。安立五篇。是
豈非始教耶。以戒五篇爲差別故。若不
爾則一切法相差別教門應非始教。信培云
何判文殊問經爲唯終教耶。成唯識疏中
既會同文珠問與瑜伽。令同有五篇。爲菩
薩律儀戒攝之證。是今家意。爾云何於此經
論作高下不平等見耶。大乘教是一味法
門。隨所被機解了不同爲淺深異。信培起
一執見。讀大乘經論故。隨彼情見。但爲高
下。於教門體非全有高下也。是判信培妄
説已 第三述今義者。勝鬘經疏上十六紙
曰。於別説十大受。由菩薩地有三種戒。
謂。律儀等。即此十中分之爲三。初有五
種。明律儀戒。第二有四種。明饒益有情
戒。第三有一種。明攝善法戒。又曰。律儀戒
者。斷一切惡。菩薩戒内有四重者。亦依此
義。文中有二。初有一大受。於性及遮若輕
若重根本隨順但悉堅持。第二有四受。唯
持其性非遮。唯重非輕。唯根本非隨順
也。於中有四。即四波羅夷。四波羅夷。此名
他勝處。惡法損己。名他勝法。善法益己。名
己勝處。何者爲四種。一。若有財法不得法
惜。二。不得爲名聞等自讃毀他。三。有怨
嫌彼此相和。四。不得起大邪見謗無因
果。今此文中不依斯次。從後向前説。欲
明斷惡。邪見最重。所以先明已上勝
鬘疏文
今謂。據
此疏所釋應知。瑜伽所説根本四重隨順四
十三輕。及所餘所説一切菩薩自息惡戒。皆
是律儀戒攝。爲慈恩家正意。既釋云性及
遮。若輕若重。根本隨順。但悉堅持。爲律儀
戒故。我邦先徳由倫&T047368;釋。於瑜伽所説輕
重戒中分爲三聚。非今家意。又如前已引。
成唯識疏十本擧瑜伽四波羅夷。令同文殊
問經。立菩薩戒亦律儀戒攝之義。而云其
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是與勝鬘疏同
義也。故倫&T047368;等釋非今家意。我朝叡尊已
來。以倫&T047368;説混交慈恩。我今陶汰沙中金
已。又讀本業瓔珞經。併考今家。大叶經意。
彼經説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云云又説菩
薩十重有八萬四千威儀戒等云云此中所
説十波羅夷及八萬四千威儀輕戒是菩薩
戒。非聲聞戒。爾今説爲攝律儀。故慈恩家
所判尤協經意。由是應知。瑜伽四重及四
十三輕隨順戒及一切菩薩戒。悉初律儀戒
攝。然伽四十文但示二分菩薩形居律儀。但
云菩薩所受七衆戒。非如實義。隨轉所説
 因問。八萬四千威儀戒者如何。答。如本業
瓔珞經具擧示數。略云八萬威儀。如梵網
經。例如云八萬四千法門。略説八萬法蘊。
如倶舍光&T047368;等具明。八萬四千數約對治有
情心行八萬四千。説八萬四千法門。一一衆
生有八四千諸行。如大集經説。今准立
八萬四千數。計八萬四千威儀。十重禁戒。一
一各有九禁爲方便。一一具十成一百。此
有前分一百後分一百。合有三百。置本一
百。就前分一百一一皆以九戒爲方便成
一千。後分一百亦以九戒爲方便。復成一
千。合本一百成二千一百。已起十禁有二
千一百。未起十重有二千一百。合上成四
千二百有。約事意樂方便煩惱究竟トノ之五
相。一一有四千二百。合成二萬一千。遂就
因縁法業之四以配一一。有二萬一千。遂
合成八萬四千。此即護十重禁威儀。故云
八萬四千威儀。略是八萬威儀。梵網經説別
有八萬威儀品。此土未翻。委細難了故。今
以本業會解梵網。令有護十重威儀。即
説四十八輕戒。是即十重禁威儀。具明如別
處明
[章]僧衆法事云云 鈔曰。此第二所由也。謂。
雖依向因等起思所熏種而立無表。作法
未竟。事不滿故。於種子上用不倍増故。
第三羯磨竟已前非得無表時。至第三羯磨
竟時。期願滿足。法事具足故。以此時爲得
無表時也 問。別受戒法十僧法事故。應
云僧衆法事等。於菩薩戒法。唯能授人即
證明師。有一人無餘人。云何此僧衆法事
二句。云亦明通受戒所由耶。答。菩薩受戒
法以文殊彌勒爲羯トノ二阿闍梨。十方已
入大地諸菩薩爲同學伴侶。爲證明師。雖
現前證明師一人。隨ヘハ所奉請。是勝義僧多
衆故。名僧衆法事。問。大乘中有可稱僧耶。
答。如三寶章説。其他受用自性身等大乘佛
寶。變化唯是二乘佛寶。雖地前衆。十地菩薩
亦得見之。非大乘佛。彼地前衆非是大乘
僧寶攝故。爲彼僧現。是彼佛故。出家外道
皆假號僧。爲異彼徒。稱佛爲首。大苾芻僧
顯佛弟子。外道既稱僧。豈大乘衆不稱僧
耶。寶性論第二三寶品。由三乘説三寶。故
有菩薩乘僧。自可知耳。問。見文殊彌勒等
大乘菩薩。其形相皆是優婆塞。何故以此二
大士爲首。十方諸菩薩名稱僧耶。答。十輪
經説。有四種僧。一勝義。二世俗。三瘂羯。四
無慚愧。謂。佛十地菩薩獨覺四果。名勝義
僧。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
袈娑。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脱戒。一切
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
果故。前出家聖此在家聖皆勝義僧。有剃
鬚髮。被服袈裟。成出家戒。名世俗僧云云
餘二
往見
由是可知。雖優婆塞形。已入大地聖
者故。皆是勝義僧衆。故今約菩薩戒法。勝
義僧衆法事此時具足。又何加焉。顯業抄云。
僧衆者是別受。甚不是也
[章]雖由前位云云 鈔曰。下通難。難云。既知
由表發無表。云何得表時在乞戒時。無表
得時在此第三羯磨竟耶。今此通云云
[章]雖或無心云云 鈔曰。此亦通難。難云。得
表時在前。得無表時在今此第三羯磨竟。
則其間歴多念故。應別縁心起。云何應云
由善表業得善無表。由惡表業得惡無表
耶。今文通云云通意云。雖第三羯磨竟時得
無表故。得表已後。其間或無心。或別縁心
起。向所期願今滿足故。不拘無心或別縁
起。羯磨竟時於得表業所熏種上。無表防非
切用自起
[章]用倍倍増云云 鈔曰。三十論疏二本四十
三丁
曰。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スル立無
此難陀勝軍論
師唯新熏義
若本有種體雖不増而功能
此護月論師
唯本熏義也
若新舊合用。唯取新熏種倍倍
生時用増上説不&T069222;用本有力本有
之力
不及新
熏故。初熏種時舊亦生種。今所立無表唯
依新熏上立也。然此新熏亦唯用増。而體不
増爲勝。既無現行。如何種起已上護法正義。
謂。今論戒體約
防非用増上假立無表
故。本劣故唯取新用
由是知。今用倍倍増者。
護法用増義也
[章]新舊種子若別若總 鈔曰。斷戒意云。上
文並擧小戒與三聚戒共是得戒之縁故。
云若別若總基辨云。是妄談也。小戒三聚戒。何故
云若總若別耶。若以通別二受云
爲總別。則今家章疏中不見以通別爲總別文
 恩吼以成唯識説五取蘊相或總或別之文爲例。
大爲
是正
得戒縁以彼因等起思爲因故。云現
行縁因今云。此釋妄談也。此雖云現行思所熏種之
文加入縁因二字。彰爲所熏種此現行思
爲増上親因二縁。上所言若總若別之新舊合成種子。
即現行縁因思熏行種也(現行縁因)顯業鈔云。現行縁
因等者。唯本有種。護月論師意。今現思爲本有種作
増上縁。受得戒故。縁字屬唯本有義。唯新熏種難陀師
義意者。今現思作親因縁。新熏種子。此種子之上受得
戒故。因字屬唯新熏師義。護法正義意者。本有種子爲
増上縁。新熏種子。爲親因縁生現行。此現思所熏種
子上得無表。其功用運運増長也。云云。今云。此釋縁
因言實爲允當。然以種現相望釋因縁。
非此文所用。此文但現種相望釋因言也
[章]用倍倍増云云 鈔曰。斷戒章意云。成唯識
説増長位。慈恩疏釋云倍増。不解文字也。
言増長者。戒種功徳日夜優長也。非約多
少語。然疏主約多少而云倍増。不解之甚
云云芳決破是。以婆沙百三十二證倍増義。
又以大乘彌勒論義燈
所引
又恩吼以環庵爲正
曰。然大乘慈恩等。思種功用説爲無表。而亦
以倍増解増長義。豈當論意耶。又諸種子
雖與如無假法不同。而亦非如一切色
心別有自體現行之法。一切種是諸現行所
熏成氣分故。亦名習氣。然此無表爲種上
功用。非取種體。則是因氣分。更生功用者
也。以將是習氣故。如是剋窮而論。則無表
法者。實是心所氣用之分。而假法之極者也。
雖彼所防有七支別。而論能防體。全非可
算數二三五六百千等以論多寡者也。若
依小乘有部。無表是四大所造實色也。既爲
實色。則雖不可見無對。而論其多寡以爲
倍増。不亦宜耶。具如婆娑正理。然大乘慈
恩等。以倍増解増長義。此不當大乘也
云云基辨云。吼主所言雖似有理。不知大
乘法相建立。今法相大乘示中道理。以外道
小乘所立教相即爲大乘法相。以唯識所
變觀故。彼等所談即爲大乘義。今家以婆
沙倶舍所言培増以任運實用識變。約似
有多少立培増義釋増長。不云實有培
増故。與小乘不同。又種子是雖熏習氣分。
於其種子功用立一箇法相論。非唯無表。
不相應行中。無想滅定二定體。是厭患種子
上功用。復八地已上倶生煩惱障種子。以種
子用勢令變易時長。此等任運變現故。但似
有如是任運勢用假立名相也。思准可知」
[章]以隨心戒云云 鈔曰。斷戒章云。此文寫
誤。應作以隨轉戒云云恩吼中亦云。此文寫
誤。應作不隨心戒云云別脱是不隨心戒故。
作不爲好歟。基辨詳云。作不字。雖有理。
如現流本應爾。此體増家ヨリ准定道戒隨心
轉戒設救故。現本爲好。下雖字唯字寫誤
歟。謂隨要期心戒恒相續。如定道戒隨心
轉戒。唯念念中現行熏種。未曾有ナレハ似體
増故。應非用増是體増者。者言牒彼救
難也
[章]一七用増 鈔曰。或問云。初得戒無有増
義。何云初刹那位一七用増耶。或自作答
曰。帶可増義故云増耳云云我今作答云。
未得戒已前。唯種子有防非功能。別不名
無表戒。至第三羯磨竟。初念位名無表戒。
一七支防非用増長。第三羯磨竟已前。與已
後種子雖別無相。防非用名無表戒。七支
防用義意倍増。故云一七用増也
[章]乃至未捨 鈔曰。續後抄云。初刹那一七
支。第二刹那二七支云云第三刹那如何。若次
第云。増一箇七支。第三増三箇七支。第四
刹那四七支也。若以倍倍言。則應云第三
刹那四七支。第四刹那八七支。第五刹那十
五箇七支耶。答。倫&T047368;十四上六丁云。謂。從十
不善業道種次念増成二十。第三増至四
十。乃至無邊云云
[章]其別解脱云云 鈔曰。其者指頓悟二類
菩薩。謂。或變易已去受戒。或分段時以有
漏心受戒已。即證第八地。即身受變易亦
通。今家不立別盡別生故。無命終捨。乃至
者自初地乃至佛果也
[章]轉成圓滿云云 鈔曰。謂。有漏位所受。由
無漏増明縁。不由作法。自然捨劣得勝故
云轉等。亦云自然得戒
[章]非菩薩戒中律云云 鈔曰。問。十輪經説。
若不先學小乘即學大乘。無有此處。又
説。無力飮河池。誰能呑大海。是故一切菩
薩。皆先學二乘。唯不究竟證小耳云云又梵
網經説。俗典阿毘曇藏論書&T047368;是斷佛性障
道因縁。如是所説兩途。今如何學。答。如瑜
伽第四十一説。菩薩於聲聞乘別解脱有
應等學。無有差別。何以爾。以諸聲聞自
利爲勝。尚不棄捨將護他行。建立遮罪。
何況菩薩利他爲勝。又説。於別解脱中。爲
令聲聞少事少業小希望住。建立遮罪。制
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
應等學云云由是應知。菩薩於聲聞乘有
應學。有不應學。故圓測曰。不共者除之
云云十輪經説約應學者。梵網經約不可學
者。必勿偏執。問。囘心向大之後。爲小乘戒。
轉成大戒耶。答。既云囘前心。不囘一切。
則如何云向大之後。以聲聞向大乘戒爲
菩薩尸羅莊嚴故。全聲聞戒爲菩薩戒但
爲莊嚴也
[章]即名初得 或云。此有二義。一云。了相作
意靜慮初起。故云初得。二云。第一念故云
初得。第二念後是成就也。若泛論。上二界十
七地各有初得。而初未至一切靜慮最初故。
別約之也
[章]能損害云云 撰曰。問。有漏定有損害種
子義耶。答。以有漏觀門僅伏現行。但損
生果功能。永不生現行。有少分損之義。於
其種子無損害之義云云今云好
[章]一言了相云云 興正科。已下云總配。以
初二作意了相
勝解
總伏上三品欲惑。以第三遠
離作意總斷上三品。故名爲總配科也
[章]色界五地云云 下約地明對治辨得時。
色界五地者。色界初未至及四根本定也。是
爲見道依地也。見道斷惑道故。特揀依此
五地也。若次第證者。局依初未至。今兼超
越類故云五地。謂。次第證超越一來。超中
二果必依未至超越不還。通依未至根本
定得入見道故云五地等
[章]皆斷對治 謂。約通依色界初未至四根
本故云皆等。此皆見惑斷道所依地故。云
斷對治也
[章]餘色無色云云 此餘有二別。一。若約次
第證者。唯依初未至地入見道者。初未至ノミ
斷對治。初禪已去皆遠分對治云云二。若約
超越證者。通依未至根本定。得入見道者。
通依未至四根本。皆斷對治。其餘七近分四
無色皆遠分對治
[章]長徒義 別本作長從。非也。長途者。猶
云常途。謂。見道依地大小二乘不同。小乘
六地五地加
中間定
大乘除中間定故云依五地。大
小共許故云長徒等
[章]初念名得 興正之門徒。由此文立義云。
通別倶以動發勝思。初念爲成無表所依
故。不問通別。近因初念爲得表時云云
云。此義妄談也。謂。小乘戒取乞戒動發之初
念以爲得表時。又大乘戒取請戒慈愍故。
第三周已之初念以爲得表時。故初念之言
雖是一。意即存別。由是云無表所依。亦應
有二之意也
[章]第二念中云云 是亦准上有二意。一者
約小乘乞戒動發第二念。二者約大乘第三
周請戒已第二念
[章]佛是曾得 對法抄云。一切無漏皆未曾
得也云云菩提院贈僧正云。因果相望時。佛果
有未曾得對法抄
之意也
因果相望者。金剛心無間
位。捨一切有漏法幷劣無漏。解脱道位純上
品無漏現起。是初得故未曾得。又果果相望
今章
由之
佛果與佛果。無未曾得
[章]佛顯無萎云云 此下立理辨佛願無表無
捨。樞要曰。由佛無表。雖是曾得非念念新
生。以昔發願制於業思。衆生界盡。我願亦
盡。以心無萎歇故戒常有。除佛已外戒皆
未曾得。由願制思不萎歇故。未遇破縁
戒常相續。不爾不新起名爲捨戒云云問。
因位捨戒。與佛果無表同異如何。答。因位
無表皆未會有得。若遇捨縁。期願萎歇。曾得
表業。種不犯間。無表功用。但順舊住。更不
新生。以名捨戒。佛果無表亦曾得。體但順
舊住。更不新生。然昔期願不萎歇故不名
捨戒。故知順舊邊同。不捨異也
[章]唯在於初自餘云云 此明表業得捨縁。
以前文自可解。文云。初念名得。第二念中
即名爲捨。雖有相續。不名發無表之表
云云故今文中非無表因者。即是明捨縁也。
詮要抄擧或説云。問。於表捨相捨縁有何
異哉。答。上總明捨相。是以非無表因爲縁
由。由述表捨縁也云云今云。此説甚可翫矣」
[章]非無表因 問。如上已言。第二念言亦有
大小乘別。則爲無表之因表亦應有二意
歟。如何。答。自有二意。若小乘戒無表之因。
乞戒動發思初念得表。是即無表之因。第二
念已去非無表因之表。又若大乘以請戒慈
愍故第二周了初念爲得表時。爲無表
因。此第二念已去爲非無表因。故非無表
因之言亦有二意也
[章]謂對比丘云云 報恩吼中擧南山戒疏説
曰。南山等依准多論。若無比丘。對白衣沙
彌成捨。今章約有比丘之時故。云對比
云云 基辨云。出家五衆共對比丘作法
捨是根本實義。出家五衆之戒。初受戒時對
比丘而得故。如多論説。約由王命及病縁
等急事不得對比丘故。今章由根本實義
之説也
[章]互跪作法云云 一本作&T050352;跪。此爲是也。
起棄語言者。注戒本曰。佛言。若有比丘。不
樂梵行。聽捨戒還家。復欲出家。於佛法
中修梵行者。應度出家得受大戒乃至
言。我捨佛捨法捨僧和尚戒律我受家法
等。是名捨戒也云云戒疏二上三十四紙具明
捨法更考増一經云。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
後更受戒得成羅漢。自今捨戒聽齊七反。
若過非法寄歸傳四。二十紙 云。天竺伐撤呵利。七
出家。七還俗。大莊嚴論亦明七反出家
[章]犯根本罪者云云詮要抄曰。光云。犯根本
罪。根本前四重也。非後四重。三乘共門故
云云基辨云。此釋不爾。今明苾芻等五衆五
縁捨之中第二也。故此根本罪言應云局
婬盜殺妄。非三乘共門故唯明前四
[章]若起上纒犯根本罪 上纒者。加行根本
後起三時無慚愧者。根本罪者。瑜伽全文無
本字。但云毀犯四種他勝處法。然今章文云
根本罪。顯業抄中釋云。犯根本罪者。後四重
也。此文明以後四重名根本罪。而唐本章。
前四重名爲根本。後四重名隨順云云西大
之徒執釋云。根本罪言有二義。一約三乘共
門。二約大乘不共門。初爲前四重。次云後
四重云云今云。此西大義不是也。此瑜伽文
後四重義顯然。以殺盜淫妄攝隨順中故。
唐本章亦誤也。違文始終故。今謂。此根本
罪言是後四重。今章主會意。無簡前後。但
以重罪令會。顯小乘非實義。大乘盡理。故
小乘戒亦上纒失。中下不失
[章]即便捨戒 或云。此有二義。一云別捨義
太賢隨所犯支失戒律儀。二云總括義章主
上纒ヲ以犯一戒。餘戒隨捨故云云今云。上纒無
慚愧爲本故。無慚愧犯餘戒亦捨
[章]見是功徳 詮要。光云。行惡具是功徳。
可謂是邪見也。今論文意。非云邪見。但於
行惡事思有徳有功已云云今云。不爾。無
慚愧則必邪見起。如唯識論中
[章]非暫現行即名棄捨 菩薩地全文云。非
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
律儀。如諸苾芻。犯&MT01301;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
脱戒云云&T047368;中景師云。此論文説上纒失。
中下不失。即破正量部下中上纒隨一現前
暫一犯時即便捨戒。又言上品纒犯即捨。
即破薩婆多三品纒犯皆不捨戒。十輪經
中云犯重不捨。據中下纒犯。正量部譏薩
婆多部云。汝云犯重不捨戒者。増長苾芻
犯重因縁。亦汝部中犯重者多。故作此判。薩
婆多人語正量部云。汝宗立犯重即捨戒
者。令諸犯者於自己身生無戒想。即便數
犯。因是廣作不善諸業云云又云。三藏云。
准菩薩地。犯罪捨要上品心犯方失上品心。
無慚愧故。此聲聞戒中但犯スレハ即失。不論上
中下心。皆越教故。皆犯性罪故云云
[章]然不共住云云 此文正會小乘義。令同
大乘義。不共住者。舊云。波羅夷。此云不共
住。又云極惡又云棄也。就此波羅夷。翻名
古今釋合有四家。一別者唐三藏説。倫&T047368;
上曰。三藏云。梵語正波羅闍以迦。此云他勝
處法。若犯此戒者。他所勝云云應音廣釋
云。波羅闍以迦。此云他勝。謂。破戒煩惱爲
他勝於善法。舊云波羅夷。義言無餘&T047368;曰。
聲聞戒
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
可悔名無餘犯。云云
若犯此戒。永棄清衆
故。云無餘也云云倶舍光&T047368;十五曰。梵云波
羅夷。此云他勝。善法名自。惡法名他。若善
勝惡法。名爲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爲他勝。
故犯重人名爲他勝云云太賢古迹曰。波羅
夷者。此云他勝處。善自惡他。惡法所勝。故
戒持犯所依ナレハ名處云云二者南山事抄中引
西方曰。波羅夷者。譬如斬人頭不可復
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也云云同戒疏
曰。言不共住者。治損名也。四分律曰。云何
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説戒。
不得於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栖翫&T047368;
曰。律抄中云。翻波羅夷爲不共住。此是錯
云云又曰。大乘中無不共住。大乘無此。治罸
罪故云云三者薩婆多論二曰。波羅夷者名墮
不如意處。如二人共鬪。一勝一負。如二人
共鬪。一勝一負。比丘受戒欲出生死。與四
魔共戰。若犯此戒則墮負處云云十誦律一
亦云。波羅夷名墮不如云云四者栖翫&T047368;曰。
梵波羅夷。此云犯勝處。此是其罪所招之
果。即無間獄名他勝處。是最劣處。爲他所
勝。擧處皆勝。獨立此名云云基辨今評云。
第一家中以三藏説爲根本義。應音尤助
本義。光&T047368;古迹。雖以舊譯梵名。至釋義
由本義。今家須依此第一家。又第二家中。
以斬頭喩釋。與應音無餘義相同。引四分
律釋不共住。擧治損重示無餘犯。與斬
頭意大同。又栖翫中翻云不共住爲錯。恐
示非敵對正翻歟。若爲義翻。則全非錯。栖
翫所言可謂麁釋。又言大乘中無不共住
無此治罸罪。守千不委瑜伽文故設如是
釋。菩薩地中出家菩薩儀同聲聞。以聲聞戒
及學處爲尸羅莊嚴故。聲聞治罸法即出家
菩薩爲所學處。故爲盡理。雖有瑜伽中説
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文。此是示菩
薩戒捨而還受。非言用聲聞治罸法也。雖
菩薩戒。若不還受。則是無餘犯。無慚愧故。
應音釋無餘犯當此義矣。非大乘中無不
共住。倫&T047368;釋云。菩薩戒中起貪煩惱。或不
犯。若利益有情貪。不犯菩薩戒。爲自利益。
即犯菩薩戒。若瞋煩惱。爲自爲他。並能犯
戒。故云無無餘犯云云今云。非無無餘犯。
非非無無餘犯故。如守千不可作決定
説。又第三家中雖翻名異。以勝負喩示墮
負處。即是他勝處法。義全無相違。又第四家
中以地獄果釋他勝處。雖非如以因釋。
非無道理。由上來説義自應知。章文云。
非失戒義者。其實雖非無上纒犯即無餘
犯之義。且約中下纒犯有還受義。作如是
義。縱雖上纒犯忽改悔生慚愧。則轉中下
纒還受自成
[章]如多羅樹云云 西域&T047368;云。南印度建那補
羅國。不遠有多羅樹林。三十餘里。其葉長
廣。其色光潤。諸國書寫。莫不採用云云應音
云。案西域&T047368;云。其樹形如梭櫚。高者七八
十尺。果熟則赤。如大石榴。人多⾷之。東印
度界其樹最多云云吼主曰。具多與多羅樹
不同。名義集及華嚴音雷同爲一。具多此
翻岸形亦非也。此云葉樹。其有差別。具見
惠琳音義第十十四紙又具多有三類。具見
酉陽雜爼前集第十八。多羅樹西域&T047368;十一
十一左
[章]四種比丘 經云。一者畢竟到道婆沙六十
六云。准
陀經中亦作是説。沙門有四。一者勝道
沙門。云云。瑜伽二十九。十六紙 亦同
二示道婆沙
六十
六亦同。瑜伽二
十九云説道
三受道婆沙云命道
伽云活道
四汚道婆沙
同。
伽云
壞道
倶舍十五説四種比丘一名想。二自稱。三
乞。四破惡。瑜伽亦
[章]倶舍云勝道云云 本是婆沙六十六之説。
神泰釋云。佛名善逝。道最勝故總三乘學無
學名勝道
伽二十九云。學無學名勝道。以無漏道滅
見修惑故
[章]二者示道 &T047368;中基云。佛在世佛菩薩及聲聞衆
名説道。佛滅後聲聞衆名云説道。
令正法
不滅故
[章]新云命道 &T047368;中基云。以道活命名活道。准
婆沙。如來獨覺名勝道。無學聲聞名
説道。一切有學名爲命道 泰云。持戒異生。惠命存
活故名活道 婆沙云。諸善法生長聖惠命根。名治
非死。故名活道。
文 瑜伽二十九同
[章]四者汚道 基云。戒爲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
壞道。泰云。犯戒異生。犯三學中初根
本戒。難剋惠命。故名壞道。准婆沙。諸犯戒補特迦
羅。多行惡法。乃至實非梵行。自稱梵行。名爲壞道。
瑜伽云。諸邪行者名汚道。又婆沙六十六云。汚道
沙門者。謂。莫喝迦苾芻。喜盜他財物等是也。云云
[章]犯四重者云云
[章]准觀文意云云 下釋經意。此中有二。初
寄問釋。次正決答。准觀文意者。意言准既
云如焦種。如多羅樹等。云一向失戒則應
解意。又準但云汚道。云一向不失應解
意。然倶云不解我意已下
決答
[章]大方等陀羅尼經 有四卷。北涼法衆譯」
[章]就四分律云云 此文六句。以小乘亦有
不捨義。證大乘中下不捨義。小乘犯重不捨。
三纒不失。與大乘中下犯不失。義イイ雖稍有
異。乍聞&MT01301;犯重不捨。言陳無差故。今擧爲
助證已。詮要抄中云就四分下會同律論。
可謂通漫。又續後抄曰。問。四分薩婆多犯重
三纒倶不失。何引之會同大乘耶。答。師云。
解第二三纒倶失義故引之。又以大乘眼
見之時。四分薩婆多等云不失者中品也
云云故引之同會也已上
續後
今云。此文六句設二
釋。會十輪經中第一釋末文。即證犯重不
捨也。何云解第二三纒倶失義故引之耶。
科文雜亂故。續後釋可言謬釋。或云。四分薩
婆多並三纒不失。今對三纒倶失義引之。以
證中下不失云云今云。此亦科文錯亂故不
是。又問。何故不擧餘律。但擧四分律耶。
答。於四律中。但此四分立犯重不捨義故。今
擧此律同。薩婆多等五句。示同根本部立。
四分律是法藏部攝。自薩婆多部出化地
部。自化地部出法藏部故。今擧根本部立
不共住非失戒義令同。助大乘義 問。何
故擧四分律爲即證耶。答。根本薩婆多
立不共住。非失戒義。先已擧了。今但擧律。
失戒不失戒之論。是律中所判故。聽聞抄中。
問。上既會不共住。何再會之耶。答。第二師
執不共住即失戒。然四分多論犯重不捨計
也。彼既云不共住。即知不共住非失戒義
會之也云云今云。此亦科文混亂。不可用之
説也
[章]五十三云云云 續後抄曰。五十三出比丘
捨縁。唯云犯重捨。不分別三纒故也。此師
任文取意也。若第一師意者。五十三文不
分別故爾也。若云實事者。如菩薩。唯上
ノミ應失也云云又云。第二師意同太賢意
也。謂。菩薩戒應有三品不同。比丘三纒倶
應失也云云今云。此釋實可也。然云同太賢
意。未可也。應云。太賢由此義。此章傳唐三
藏口説之本書故。太賢海外人。少分從三
藏而禀人故。本末相亂故。此言未可也
[章]非諸菩薩云云 基辨云。古來以章所擧
二釋別釋此文。第一師意爲短讀。第二師
意爲長讀。此疏意。然疏中但雖云長讀。不
云短讀故。必不分長短。但長讀二師意自
應差別。謂。第二師意。則菩薩上纒失戒。中
下不失。苾芻三纒倶失。大小不同。彼此對簡。
故云非如云云又第一師意。則諸菩薩言含
出家菩薩。此出家菩薩以苾芻等五衆爲形
居。復含自菩薩眼見苾芻得捨義。是故
次所言諸苾芻等言。小乘三纒倶失之苾芻。
今所論苾芻戒中下不失之義。菩薩形居苾
芻戒。即是自大乘眼見。則苾芻戒悉是中下
不失也。簡非小乘等所論苾芻戒三品不失
義。今云非如也。若作如是解則長讀二師
意自作差別 暫一現行等者。崆峒&T047368;曰非
一暫行翻上三義。非一翻初數現。暫行翻
深生愛見
是功徳
暫即不數但行不愛云云此西大
相傳云大三句義。今云。強立名目用是。却
有煩智之憂。末代機根下劣。心不可立無
益名目焉
[章]即便棄捨別解脱戒 問。見今文。於苾
芻云別解脱戒。於菩薩戒云淨戒律儀。若
爾。別解脱戒名。於菩薩戒不唱之歟。如何。
答。於菩薩戒亦名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
脱。如梵網經説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亦
説有十重波羅提木叉。是菩薩別解脱戒。故
於菩薩戒亦應有別解脱之名也 問。答
爾。何故此菩薩地中。於菩薩戒名淨戒律
儀。不云別解脱戒。於聲聞地中及菩薩戒
中示苾芻戒。必但云別解脱戒耶 答。以
本業瓔珞經説十重檢梵網經。此經所説十
重禁戒但説菩薩三聚淨戒中初攝律儀戒。
不説後二聚戒。瓔珞經攝衆生戒。是所謂
慈悲喜捨化。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云云而示説受戒作
法以十波羅夷。別別爲問答受故。是故別
解脱。於十重別別受。棄捨解脱惡故。是
准聲聞乘戒別別説戒相。解脱諸惡故。名
菩薩波羅提木叉等也。問。何故本業瓔珞經
如是説。梵網經亦説菩薩波羅提木叉。不
同瑜伽耶。答。本業瓔珞經及梵網經。於三
聚戒中但説初律儀戒。不説後二聚戒受法。
及犯不犯別故。若受後二聚。則必是通受。
無別別受義故。於初律儀亦以七衆一切
別解脱通受得故。三聚戒皆通受。非別別受
得故。於瑜伽中不説菩薩別解脱。但説安
住淨戒律儀也。問。何故瑜伽中。於初律儀
中。以一切戒通受得耶。答。如瑜伽説。此菩
薩地顯示一切菩薩藏中略票廣釋諸門攝
故。具説一切菩薩學道及學道果一切種教。
實依處故云云是即瑜伽論盡一切菩薩藏説
之證。又如本業經。如彼説。我今在此樹下。
爲十四億人。説住前信想菩薩初受戒法
云云亦如梵網經。如彼説。至閻浮提菩提樹
下。爲此地上一切衆生凡夫癡闇人。説本盧
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中ヨリ常所誦玉フ一戒光
云云由此等説。當知本業梵網二經説。説
菩薩戒一分。即三聚淨戒中初律儀戒之一
分。若理ヲ以セハ則此一分即十無盡戒。一切佛
大乘戒。故以十波羅夷盡一切菩薩戒。是
大乘通理。若教ヲ以セハ則本業梵網二經爲人
各説。故一分教示。又瑜伽菩薩地所説。盡一
切菩薩戒之教理故。於初律儀戒盡出家
在家二分律儀。爲形居故。受戒作法亦通
受。非各各別解脱。復示後二聚戒受法。及
犯不犯。是必通受。不可別受是故菩薩戒
云安住淨戒律儀。不云別解。於苾芻戒但
名別解脱戒也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二十一
  于時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閣筆於京都僑

 日宗末資 照善日氤騰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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