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 (No. 2323_ 基辨撰 ) in Vol. 71

[First] [Prev+100] [Prev]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大唐三藏所傳二諦深妙旨義。其調甚高無
了者無聞者。喩伯牙之琴其調高無和者。
亦進卞和之玉璞。雖夜光連城之璧但爲
石無見者。如是章主所深恨也。伯牙之琴
呂氏春秋故事。卞和之璧史&T047368;故事 虚盡
者。盡謂歡。當作藎。韻會云。藎進也。詩經之
字古藎盡通用云云虚謂無知明珠者。史
&T047368;云。卞和楚國井里人。於荊山崐崙之谷
得玉璞献厲王。王曰石也。和欺寡人刖右
足。厲王死子武王立。和復献之。武王曰石
也。即刖左足。和不勝其任。抱玉璞哭於
荊山之下。涙盡繼之以血。刑山爲崩頽。武
王死其子成王立。和復献之。成王使玉人
攻之果得夜光之璧云云伯牙等者。呂氏春
秋云。伯子牙鼓琴。鐘子期聽之。伯牙意在
太山。鐘子期云。善哉巍巍若泰山。須臾志
在流水。子期云。哉蕩蕩若流水。子期死。伯
牙破琴絶絃。終身不復鼓琴。以爲世無
知音者也。今擧兩故事。喩三藏所傳四重
眞俗旨義調尤高無了者無解者。亦如不
辨明玉爲石刖兩足。譬三藏所傳之四重
眞俗第一義無上明珠之玉璞。世人不識之
妄爲瓦石之想。此等所恨章主述懷。勸後
代傳大乘者。嗟乎我黨莫忽諸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第十七
  寛政二庚戌年於興福寺蓮成院對屋校正
之了
 法相大乘沙門基辨
生年六十三歳 

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第十八
  沙門基辨撰
  大種造色章
[章]順世外道等 義鏡曰。順世宗中安立四
義。一體有唯四大。二現有過未無。三有情無
往來。四安立有界等。凡所立義多隨俗情
順諸宗意。故名順世云云法華玄賛云。路
伽耶陀者。先云惡答對人。正言路迦也底。
云順世外道云云今按。彼外道所立義隨俗
情。故不拘實義説計執義。是即惡答對人。
今云順世亦示不拘實義作一所計。數
勝二論亦雖不實義。微細觀察作計執。故
於眞實義起忘計執。故不隨世俗。此順世
計不由觀察起。但由邪智麁忘情起。故云
惡答對人。又云順世也 倶是四大者。廣百
論二云。順世外道作如是解言。諸法及我
大種爲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
和合爲我及身心等云云又三十論疏
曰。順世外道所計。此唯執有實常四大生
一切有情。一切有情禀此而有。更無餘物。
後死滅時還歸四大云云今云。四大和合處雖
有我及身心心所等名。
其體唯四大。故此章云倶是。
未知合已和合倶是四大也
[章]然性是常等 義鏡曰。順世宗云。諸十八
界法及以神我。並以大種爲其體性。除四
大外更無別物。即四大種和合精虚最勝品
者爲其神我。次精虚者爲其心法。麁滓穢者
作色等法。欲以佛法内毘婆闍婆提義。離
四大種外無別造色。今標彼意故云更無
別物。廣叙彼宗如文軌師廣百論疏説云云
按唯識演祕云。然有義順世極微有其三
種。一極精虚。二清淨。三非虚淨。所生之果亦
有其三。一心心所。二眼等根。三色聲等。如
其次第三因所生。詳曰。雖有此言不知
何據。准廣百論。難依用。彼論説云内外大
種無差別。何得三種不同云云 已上祕基辨
併考演義鏡兩説善珠所擧文軌師説。演祕
云有義即指文軌師故。此分麁細之説非
廣百論説。故如演祕所判尤難依用。然了
義燈中擧此計云。外言。清妙四大造心。無
礙。麁四大造色。故有礙云云燈主同文軌説。
若爾有別據歟。又演祕中云。彼計。能造四
大無有礙無礙差別。所造有差別云云今云。
此演祕説亦非章主意。既此章中云不別
立有能造所造。倶是四大更無別物。演祕
由何據作能所造別耶。由是三十疏亦不
云能所造。但云四大生一切。一切有情禀
之而有更無餘物。若云假用化法能所造
言。則不可然。佛法能造四大所造色等故。
由此應知。彼所計執四大極微和合云生
色心法及我之相。雖爾論其體性。但四大
種。未和合時但名四大。和合已雖立諸法
及我名。其體但四大。故三十論疏云一切有
情禀之而有更無餘物。謂禀之言深述彼計
意。彰不失四大體。如薩婆多等云雖麁大
物其體極微
[章]吠世史迦等 此下四宗中第二擧勝論
計。今云。此外道亦不別立有能造所造。四
大實句義攝。九實中初四實。實者諸法體實。
於體實邊九實皆是不可標幟。然於九實
上有徳句義。隨應標幟。故知有實句。十句
論云。有色味香觸。此爲地乃至有色是爲空
云云又云。如是二十四徳是實之標幟云云
云。九實是和合因縁。徳句義非和合因縁
云云和合者實與徳必和合。其和合時九實體
故爲所依託。是名因縁。徳句相故能依託
非所依。是故四大與色等五不可如佛法
中言能所造。立非所作四大及其標幟色等
五故。非所作體及其標幟如何名爲能所造。
故次文云四大非能造等 四大乃是。今
云。彼家地水火風不名四大。唯名四實。然
彼家云大是徳句中一。名大體徳。此大體
徳但三微果已上四實有。不云極微子微地
等四有此徳。如何則彼家地等極微非現境
爲根本圓徳。二微果位地等四實現境或非現
境。是所作無常故非根本實。故今言大非
彼地等四實體性。對佛家辨故且云大也
實句有礙。實句者實謂眞實。即彰體性。彼
計。世界中一切有質礙法以此地等四實極
微爲其體性。具辨如十句義釋有礙者。十
句義意云。
有彼此體有動作有勢用實句
爲有礙。翻是爲無礙
 通常無常。今云。彼
計。地等四實極微非作常住。子微已上四實
所作無常。十句論云。九種實中五是常。四分
別。地水火風非所作者常。所作者是無常。地
水火風是極微性。父母極微若劫壞時此等
不滅散在處處。體無生滅説爲常住。有
衆多法。體非是一。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
生一子微。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
十五子。乃至大地。是皆從他生故性是無
常。是章主述彼計意也。故云通常無常 
眼根即火等 義鏡曰。眼根即火等者。成
實論中述勝論計云。眼中火大多所以者
何。以業因故。如經中説。施燈得眼。是
故眼中火大多。乃至廣説。又云。眼是定
能見色。色屬火故還見自性。如是虚空地
水風等隨根偏多云云 次引成實論疏而
釋。釋已云。今意亦同。故云眼根即火等
已上
義鏡
今詳曰。此義鏡釋非也。非今章意。按
成實論第四總云諸外道言不云勝論計。
此諸外道中雖可亦有勝論。勝論有十八
部異計。故爲通漫。今章主意。三十論疏
述勝論計。但由慧月十句論亦由根本六
句論。十句論云。謂地水火風空是根。如是五
根鼻根即地味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風。
耳根即空云云既云眼根即火等。火實體即眼
根。若四大合眼根雖成。於中火大偏多。故
云眼根即火者。此眼根多合成應名眼根。
餘四根亦應然。若多合成則如何云即火等
耶。十句論因門中。説火合爲因。云地所有
諸極微色味香觸。而云色味香觸若地所有
皆是所作無常。由是應知。彼計多合爲所
作無常。以子微已上火名爲眼根。則雖應
所作無常。若極微火名眼根時應非作常。
既於根非根門不分常無常。但説地水火
風空是五根。故彼計不見云多實合成根
之説。故成實論中所明非勝論計。若云諸外
道言有勝論計。則設應云勝論十八部末
計中有多合成根之計。非今章主所取。三
十論疏等但由雲月計釋故。秋篠所釋於
今章文無用釋也 耳根即空 問。此前句
釋四大文。若以根門釋四大。此一句應無
用。何故擧之耶。答。彼計雖無如佛家能所
造別。以佛家所云能造所造。配合彼執辨
體性。故先配佛家能造。初云四大乃是實
句等。次欲配所造色等五。先辨五根體性。
故擧此耳根即空。若不擧根體性。則恐如
佛家云計四大合成有眼等根。擧此十句
論説根門文。示彼計不云四大合成是根
也。即不除耳根即空句。同文擧來示次所
造色等五徳能取也 色味香觸等。此下二
擧佛家所造辨彼家體性。謂色昧香觸聲。
佛家雖云大造。彼家徳句義攝。計徳句是實
家標幟。即實所有徳相。而通作非作。雖計
和合待籍積集生徳句。云別有詮縁因故。
所作生徳亦是實有一物。極微實及其徳。説
非所造。子微上實其所有徳。父母二微合生
説是所作。此和合生非四大合。於地或水
等一實上。各自極微合生。不云他合。又雖
會地火二實合生香徳。亦合生離生聲生聲
徳。不云如佛家通以四大爲能造。以色
等爲所造。是爲差別也 然是無礙。謂彼
計雖有礙實其所有徳無礙。徳是標幟故 
聲香唯無常等。詳十句論彼計。和合生待
籍生積集生物皆是無常。聲唯無常者。十
句論説。聲有三種。一合生。二離生。三聲生。
合生者。有觸實合勢用倶。有觸實空處合爲
因。離生者。有觸實離勢用倶。有觸實空處離
爲因。聲生者。有觸合離勢用倶。無障空
處聲爲因云云如是三種聲皆是和合生。故
彼立無常。彼論云聲唯是所作無常。唯言
彰不通非作也。又香唯無常者。十句論云。
火合爲因者。謂地所有諸極微色味香觸。又
説色昧香觸。若地所有皆是所作無常云云
但擧地所有香徳云唯無常。地所有色味觸
雖所作無常。餘實所有色味觸子微上是所
作。極微所有非作。故今以地所有色味觸。
入次餘通常無常句中無常一分也
[章]色等四種等 下第三明彼所立與佛家
異。色等四種等二句。擧彼所立。一本作色
等五種。五字恐寫誤。應作四。聲是空實徳
非四大徳故。義鏡中有釋如是。然秋篠
云此猶難解。學者應思。今云。有釋作四
爲正。聲次明云色是空徳非四大徳故。今
但明四大徳。故作四爲是 四大非能造等
二句。明與佛家異。義鏡曰。四大是有礙。色
等是無礙。是故相望非能所造云云今云。是
即一往義。今具釋。有二意。初約彼計辨。後
對佛家辨。初約彼計辨者。謂地水火風是
極微。唯雖壞劫時此等不滅。散在處處
體無生滅。説爲常住。故四實微是非所作。
如是散在極微雖兩兩合生一子微。三三合
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乃至大地。
論其體性彼計不越因量等一因微。爲
根取境與量徳合。謂根縁取微。是於兩兩
合處名子微位。微量徳和合也。復根縁取
火。亦於七七合處名孫微位已上。大體徳
和合。總雖名子微及孫微地等。非別實有
地等。假令至大地其體性不越根本極微
一因量。是故於地等四實邊無應能造何
物用。但是宛然極微常實。故今云四大非
能造 二約佛家辨者。謂佛家四大能造色
等。故名能造。然吠世計不云四大能造色
等。色等徳句有別詮因。和合句義和合實
徳。從別詮因色等徳句彰與實合令了相
生。彼家四大對色等義。故今云四大非能
造也 色等非所造者。此亦有二意。一約
彼計釋。二對佛家辨 初約彼計釋者。彼
計聲等有非所作常住。謂極微水火風所有
色等。亦有所作無常。謂子微上水火風所有
色等。及極微地實所有色等。此中非作常住
色等對地等四無所造義。本來非作常住。
復所作無常色等亦雖有唯火合爲因同
類爲因義。計一切徳有別詮因及和合句時
方我實和合生。故但以四大爲能造。爲此
色等爲所造義非彼所立。故云色等非所
造也 二約佛家辨者。准上自可知。問。二
意之中以何爲正耶。答。以對佛家辨爲
勝。如十句義論云。謂此四中非所造者常。
所造者無常云云此中所造者。謂子微上地水
火風。既子微等名所造。則極微地等雖體非
所造。對子微上地等是即能造。故彼家應
亦有能造所造之名。爾今云非能所造。但
云無如佛家以四大爲能造。以色等爲
所造義也。故以第二釋爲勝
[章]地有色味香等 下明非能所造由。地有
色等者。十句論曰。地云何。謂有色味香觸
是爲地云云謂地實體微細難見。以實所有
徳知有地實。餘實亦准知焉。又三十論疏
一末云。有色等者。以徳顯地云云意云。地實
體極微性。雖根取難可知。於一切和合聚
中有色味香觸。處假令於水或火亦知地
實和合住。是云以徳顯地也 水有色味觸
者。十句論云。有色味觸液潤。是爲水云云
十疏亦爾。然現流布章本作有色味香觸。香
字是衍字也。三十疏云二十四徳中其香唯
地上有。設是極微上有亦是無常。問。十句論
云有色味觸液潤是爲水。今章何故不云
液潤云云答。液潤雖水所有徳。今對佛家能
所造故不云之也 火有色觸者。十句論
云有色觸是爲水云云 風唯有觸者。同論
云。唯有觸。是爲風云云問。地有色。水火亦
有。水有味。地亦有。地有觸。水火風亦有。根
能取時如何差別耶。答。如二十論疏下云。然
色是火徳乃至觸是風徳。眼見色時不得風
大。得地水火。以於色中。無風相故。耳鼻
舌三得聲香味時得三亦爾。唯身得觸時
得四大。以於觸中有風大故。故有分色
爲眼等境。體唯一物云云今云。此二十疏文
難了。今因釋之。此中眼見色時等者。眼根
即火也。十句論云。地水火三有色有對眼有
可見。謂此三實有色徳故。眼根火實照見
色時。縁得有色地火水三實。風實計無色
無對眼無可見故。不有色徳故。云眼不
得風實也。又以於色中無風相者。若由十
句論。則應云於風中無色相。今云色中無
風。雖以顛倒意全無違。又耳鼻舌三等者。
由十句論意。實實耳根與我意三和合現量
取聲。地實鼻根與我意境四和合現量取
香。水實舌根與我意境四和合現量取味
云云何故今二十疏中。水實舌根得味時云
得地水火三云云謂水實有色徳。地火亦有
色徳。三實聲徳一相故。同時處水舌根取味
時同得三實也。地實鼻根得香時得地水
火三亦復爾 問。何故地實鼻根得香時得
水火耶。答。地實香徳火合爲因。故不得火
則無香徳。故必得火實。又地火實有液體。
水實亦有液體。三實液體徳一相故。同一時
處地實鼻根得香時同得地水火。故云得三
亦爾。問。若爾空實耳根唯有聲。不得餘徳。
何故此二十疏云耳得聲時得地水火三耶。
答由十句論聲有三。一合生。二離生。三聲
生。此三種生皆由有觸實合離生。有觸實
者。即地水火三也。若爾既云有觸實。何故
耳得聲時不得風耶。謂地水火三能有觸
徳云有觸實。地水火三四和合現量境。風實
是無可見比量境今云耳根現量取聲。十句
論説聲一切是現境故。耳根不得此量境。
故不云得風實。但云得地水火三也。又
唯身得觸等者。何故身根云得四大耶。答。
四大皆有觸能四大觸徳一相。故云身根得
觸時得四大也。由此二十疏文意。應知吠
世所立根所取差別耳 又義鏡中引成實
疏述主客説。此非吠世本計幷部主之説。
故非今章所預。十句論中無此説故 聲
是空徳等者下。明聲非所造由。十句論云。
空云何。有聲是爲空云云
[章]僧法師説等 下四宗中第三明數論 
乃是能造地水等。檢金七十及三十論疏。彼
計有二傳説。一有説。自性生大。從大生我
慢。從我慢生五唯五大十法。從五唯生十
一根。二有説。自性生大。從大生我慢。我慢
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今
此章文由二傳中第二傳也。佛法所云所造
色等。是彼家能造 然非生滅等。三十疏云。
二十三諦由薩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體。皆
是實有。無滅壞法。但是轉變稱爲無常。初
從自性轉變而生。後變壞時還歸自性。但
是隱顯。非後無體滅名無常。體皆自體。更
無別體云云 並皆有礙。簡別立勝論色等
徳無質礙。此數論五唯亦是有礙
[章]然有別造等 彼計執擧西方有二諍。一
別造。二通造。此前所明第二傳中有二
也 初別造者。三十疏曰。若約此説色成
於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於色。
聲成於空。空成於耳。耳不聞空而聞於聲。
香成於地。地成於鼻。鼻不聞地而聞於香。
味成於水。水成於舌。舌不得水而甞於味。
觸成於風。風成於身。身不得風而得於觸。
此中所説約別成義云云 二通造者。同疏
曰。有説。五唯總成五大總言通達義。
總合成也
五大總
成五根者也。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
五大總
成也
明此別造通造。金七十論及倶舍光&T047368;
第三亦同此三十疏。大乘義章所明大異」
[章]聲論師説等 下四宗中四明聲論 餘
四大種等者。彼計除聲。餘一切法皆是無常。
然今但擧四大種眼等根及色香味觸云餘。
此章對佛家能所造明彼計。故不云一切
也 聲或顯常或是聲常者。明聲論有二計。
一聲顯論師計。謂聲得縁生。生已常住不
滅。二聲生論師計。謂聲本常住待縁發。發
者生義。有時聞聲或有不聞。是即待縁顯。
或發故。廣如因明論疏及總料簡章中。義鏡
曰。問。此二論師計聲是大種所造耶。解云。
既言待縁顯發。所言縁者響等縁。非是大
種。故知諸聲非大種造。然彼宗意音響亦非
大種所造。由尋伺等方所發生。非是由大
方所造作。故知彼宗音響等縁非大所造。今
此爲顯諸宗差別。故述此計云云今謂。此義
鏡説中聲及音響非大種所造之釋。尤爲
好。云今此爲顯諸宗差別。不應道理。爲通
慢釋。謂此四宗中不擧三大外道之餘。但
擧此聲論以聲爲常。計執以今所明佛家
所造中一分擧論之已。三大外通餘雖有
離繋等。以佛家能所造不爲所計之主。故
不擧也
[章]大衆部説等 此下明小乘。二十部中以
能所造爲所計旨部執今此擧論成實論師
雖非二十部。以能所造專爲所計。故因擧
之 四塵爲所造者。秋篠意云。既云肉團
爲五根體。肉團即色香味觸四塵云云今謂。
但此釋異餘部。聲塵不爲所造之義未分
明。更應考之 無別五根等者。宗輪論擧
大衆部等計中云。五種色根肉團爲體云云
彼疏釋曰。契經中説。苾芻當知。眼謂大種所
造。於眼肉團中。若内各別堅性竪類。故知眼
等五色根皆肉團爲體。無別淨色。非淨色
故根不得境。故契經中説言。眼不見色。耳
不聞聲。鼻不嗅香。舌不甞味。身不覺觸。
根體非淨色。如何見色等故識能了。非根
有能。稍似薩婆多部中識見家法救論師所
立 倶通有漏等。今云。通有漏自可知已。
通無漏者。義燈云。五性色根肉團爲體者。
此通有無漏。此四部説佛十八界唯是無漏。
故佛五根界亦是肉團通無漏也取意
[章]成實論説等 此第二明成實計。問。何故
於明小乘中擧此宗耶。此成實論諸部中
何部攝耶。答。古來有多義。第一以此論爲
大乘論。即梁三大法師説。一光宅法雲。二開
善智藏。三莊嚴惠旻。第二爲含大小乘論。
即云探大乘意以釋小乘。是嵩山定賓及光
統律師義。智首南山由是。第三以是爲一
句小乘論。即淨影惠遠及眞諦三藏嘉祥吉
藏。今家由是。具如三論玄義中立十義證
成實小乘論。三論玄曰。有訶梨跋摩高足弟
子。序其宗曰。成實論者。佛滅度後九百年
内有訶梨跋摩。此云師子鎧之所造也。其
人本是薩婆多部鳩摩羅陀弟子。慨其所釋
近在名相。遂徙轍佃祗大小兼學。鑚仰九
經。澄伏五部。再卷邪霧。重舒惠日云云
是應知。訶梨跋摩本薩婆多部。慨薩婆多
不盡意致有相名相留。移意於大衆部大
小兼學。作成實論云云又曰。問。跋摩既排斥
八犍有部陶汰五部。成實宗正依何部義耶。
答。有人言。擇善而從。有能必録。辨衆師之
短取諸部之長基辨云。此是部執異論疏意。
嵩山定賓飾宗&T047368;
 有
人言。雖復斥排羣異。正用曇無部即法藏
部。淨彰
有大乘
義章義
有人言。偏斥毘曇有部專同譬喩
即根本經部鳩摩羅多也。論中
雖云虚段。此即同經部也
眞諦三藏云。用
經部義也。檢倶舍論。經部之義多同成實
云云已上三
論玄義
今問。此成實論攝諸部中。有如是
異解。今家意此中由何義耶。答。與眞諦三
藏等意同。法花玄賛一二十一丁立八宗中。
第四現通假實。説假部等。成實論義經部師
宗。即當第四現通假實云云又三論玄擧僧
叡此論序曰。成實論者。佛滅後八百九十年。
罽賓小乘學者匠鳩摩羅陀上足弟子訶梨跋
摩之所造也云云今考出三藏&T047368;云。此非佛
滅後一百年出鳩摩羅多名日出者云云
云。此説實爾。如三十論疏二本云。佛去世
後一百年中。北天竺呾刄翅羅國有鳩摩羅
多。此言童首。造九百論。時五天竺有五大
論師。喩如日出明導世間。名日出者。以似
於日亦名譬喩師。或爲此師造喩鬘論集
諸奇華名譬喩師。經部之種族。經部以此
所説爲宗。當時獨未有經部。經部四百
年中方出世故云云由是可知。訶梨跋摩所
師鳩摩羅陀非日出日。云佛滅後八百九十
年出故。亦云罽賓學者。年代出處相違應
知也。然我邦南京三論宗學徒相傳。云此成
實論從大衆出多聞部所攝。此相傳由三論
玄義。玄義曰。從大衆部又出一部。名多聞
部。大衆部唯弘淺義棄於深義。有佛在世
羅漢。恒隨佛聽法。佛滅度時在雪山。滅後
二百年中從雪山出覓同行。見大衆部唯
弘淺義不知深法。其人具足誦淺深義。深
義中有大乘義。成實論即從此部出云云
云。部執異論亦同云云今由如上所説判部
攝曰。若約一分同宗義。則可言同經部。
若約爲部黨邊。則可言多聞部攝。今家約
云假實邊云經部師宗也
[章]四塵爲能造等 成實主計如數論宗。三
十論疏二本・十左曰。成實論師名師子冑。本於
數論法中出家。因立彼義云。由色香味觸
四塵以造四大。是無常法。此中四大總爲五
根體云云由是應知。訶梨跋摩今雖歸佛。
因本所學四塵爲能造。四大爲所造。彼論
三色相品曰。色陰者。謂四大及四大所因成
法。亦因四大所成法。總名爲色。四大者地
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因此四大
成眼等五根。此等相觸故有聲。地者色等集
會堅多故名地。如是濕多故名水。熱多故
名火。輕動多故名風云云今文由此論意自
可識已。又三十疏二本曰。若成實論師色等五
塵體是實有。仍是能造云云四大通二者。四
塵能造四大。故四大是所造。四大能造五
根。故四大是能造。故云通能所造二 聲
亦唯所造者。四塵能造四大。而聲塵不造
四大。但四大等相觸處有聲也。彼論五聲相
品曰。問言。俗中常云聲是空之徳。今何以
知之。從四大生。答曰。今現見聲從四大
生。我等先現見故。又言鐘聲鼓聲。故知是鐘
鼓聲。又以四大異故聲有差別。如鐘鼓聲
云云故可知。彼計四大能造聲聲唯所造。今
章文云亦者示五根唯所造也 問。聲因
四大生。何故色相品云因四塵成四大因
四大成五根。此等相觸有色耶。答。秋篠釋
曰。爲明四塵成四大。四大成五根。觸成因
果更無別體。故通相説是等相觸也云云
詳曰。此釋未盡理。聲相品説因四大生
聲。正示能造。又色相品説此等相觸有聲。
示四大所造一切色法相觸繋生聲。如鐘
鼓等發聲故。此等之言非唯五根。指一切
四大所造者云此等也
[章]薩婆多師等 此中有四。初標。初四字是
也。二示能造四大爲能造。
已下文是也
三明所造五根五
塵等下

四約此部宗旨辨 秋篠曰。此宗中説大
種造色二相差別。略標十一門。故婆沙百二
十七
曰。阿毘達磨諸大論師言。一大種有見。造
色有見無見
大種有對。造
色有對無對
大種有漏。造
色有漏無漏
大種無&T047368;。造
色善等三性

欲色界繋。造色欲
色界繋及木繋
大種非學非無學。造
色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大種修
斷。造
色修斷
非斷
大種苦集諦攝。造
色苦集道諦攝
大種無異熟。造色
有異熟無異熟
大種不染。造
色染及不染
十一大種非業。造
色業及非業
諸如是等大種
造色二相差別有無量門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略
標第二第三品門。故云唯有漏唯有得。言
礙者。即對礙也已上
義鏡
今詳曰。婆沙有十一
門。然今此章但擧有無漏有無對二門。婆沙
十一門相攝則但此二門。謂有無見在有無
對善等三性三界繋不繋。三學三斷四諦異
熟非異熟等。但在有無漏門中。故章主以二
門攝餘九門令思察也 唯有漏者。此宗
立前十五界唯名有漏故。四大是觸塵界前
十五一分。故云唯有漏 有礙者。三有對中
此是障礙有對故。即對礙非拘礙。故云有
礙 觸處所攝者。彼宗立法體恒有故。觸
處皆是實有。彼立十一種觸。謂四大種及七
種所造觸。七種造觸者。謂滑澁輕重冷飢渇。
倶舍頌云。觸界中有二此中有二者。能造
所造也。今但擧能造四大云觸處所攝。七
種所造觸。次云五塵爲所造中攝也 五根
五塵等。此下三辨所造。此中有二。初總擧
所造。此宗立無表色亦大種所造而是實有。
婆沙七十五曰。無表自體雖無變礙。而彼所
依有變礙。故亦名變礙。所依者何。謂四大
種。所依有變礙故。無表亦可説有變礙。
如樹動時影亦隨動倶舍中難云。若爾所
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婆沙師
通此難云。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
謂眼等五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滅意。無表所
依則不如是。唯是一依。但有變礙。以決定
故説名爲色云云已上倶舍婆沙
&T047368;等取意
基辨今詳釋
此意曰。不同五識通有二依。以五根意根。
爲所依。無表但依現在身大種得名色也。
謂小乘戒盡形壽誓受故。命終捨故。現身四
大滅無表隨滅。若依初念四大表業造初
念無表。與表業大倶時滅。無表第二念已去
相續不絶 神泰疏云。定散無表皆依大種
云云故定共戒亦大種所造。應准自知。由
上來所明。云無表色亦大種所造也
[章]五根五塵皆唯有礙等者 二以二門辨
所造。此章但以二門相攝一切門。如前應
知 爲所造者。倶舍頌云。餘九色所造法一
界亦爾云云此中九色者。五根及五塵中除
能所造觸餘四塵。能所造觸前句已明。故除
是云九。今以所造觸入此所造。故云五
塵。法一*界者。無表色亦大種造 皆唯有
礙者。五根五塵是障礙有對故。實有極微所
成。立不觸著成麁大物。如手礙手石礙石。
故云皆唯有礙 唯是有漏者。前十五界唯
名有漏故。此十色界道諦無爲所不攝故。
如諸煩惱故云唯是有漏 法處無表説通
無漏等者。若法處無表即後三界攝故説通
無漏。無表色中有道共無表及無學身中別
脱無表。故爲通無漏也 是無礙攝者。法
處無表色是無色無對無可見。故云無礙攝
也 皆是實有者。此四字一句第四述有宗
本旨。謂以四大爲能造。以五根五塵爲所
造。餘部亦所説。今此所云皆是實有者。述
彼計不共宗。謂能所造共法體恒有三世實
有。此彼計宗極也
[章]經部師説等 此下第四明經部計執。義
鏡曰。此第四述經部宗也。此即根本經部義
云云今云。根本經部者日出論者。鳩摩羅多
也。經部祖述此師計。故云根本經部也。今
以此所明經部義爲根本經部義。所據應
更考已 能造所造等者。問。經部計亦同薩
婆多。以四大爲能造。以五根五塵爲所
造耶 答。經部立四大及根境爲十四色。
名爲色蘊。不立無表色攝色蘊。具如光&T047368;
故經部亦以四大爲能造。以五根五塵爲
所造也。然於此能所造有與薩婆多別。謂
能造四大有假實異。所造根塵亦爾。極微能
所造皆是實有。阿耨以上和合麁色能所造
共假有。不同薩婆多能造所造倶極微不觸
著。雖和集位不失極微體法體恒有。以是
爲二計別 皆通假實者。此四字明經部本
旨。三十論疏二本二丁曰。然經部等極微隨
眼色等十處所攝。然非是假。非眼識等得。
成和合色爲眼等境故。以理而論。唯意識
得應法處收。以實從假色等處攝。以假攬
此實法成故。正理論中與經部諍法處不
許別有色。故非法處攝也云云今云。此疏
文中。隨眼色等十處所攝者。能成極微是實
有體。唯意識得法處所攝。然此極微有成眼
等根極微。是攝眼等五根處。云眼等五根極
微。亦有成色等境極微。是攝色等五處云
色等五塵極微。其實七微和合假色。有眼等
五根色等五塵之名。爲眼識等所縁或所依
也。故次文云以實從假色等處攝。和合色爲
眼等者。三十論疏二本次文述彼計曰。彼説。
實有極微非五識境。五識土無極微相故。
隨彼彼處所攝衆多極微共和合時。總成
一物名爲和合。如何耨色等以上方爲五
識境。和合是假。依實微立。即五識上有
和合相故。名五識似彼相也云云此三十論
疏所明經部義。由順正理論第八卷所説。
由是應知 此部計執能造所造共是未合極
微。即實有體。若七微合成眼等境。麁大
物色總合物故名爲假有。故今章文云皆通
假實也。此與薩婆多別所計執之異。因今
偏擧之 極微是實等下。明通假實由 
並皆有漏者。此部亦立前十五界唯是有漏
故。五根界及色等五塵界並皆有漏。義鏡設
問答曰。問。和合色等是假非實。云何爲縁
發生五識耶。解云。唯識疏第二云。如經部
師。極微和合所成是假。不能爲縁發生五
識。今和合時一一極微有和合麁相。各能爲
縁發生五識。以有實體能爲縁故。然別極
微相五識不得 今詳曰。秋篠引成唯識
疏爲答釋。然此所引文非説經部計文。此
是説本薩婆多義文。文初有如經部師言
故。眩迷此言答就經部計問。麁漫之甚。學
者擇居。今以經部計答曰。如何拏色等以
上。方爲五識境和合是假。即五識上有和
合相。故名識似彼相也。二十論疏下亦
説經部計曰。謂經部師實有極微非五識
境。五識上無極微相故。此七和合成阿耨
色。以上麁顯體雖是假。五識之上有此相
故。爲五識境一一實微既不縁著。故須和
合成一麁假五識方縁。此即疏主所明經部
計執。雖有依他有與實有異。大乘之中亦
有二諍。有五識縁假之説。況小乘中由應
計執所立。云何應無五識縁假之説。故秋
篠所設問。非預經部計問。破難經部之
問。若難彼計則二十三十唯識論其疏中
具明。何今以他部計爲答耶。故秋篠之問
答。尤不是也
[章]無表假立等 下明此部無表異餘部不
攝色。秋篠曰。無表假立者。義同大乘也
云云今詳曰。必非全同大乘。根本經部鳩摩
羅多計云。有色一物非顯非形。心所引生
能動手等。是身業性。然不是如正量部能
動。是爲表業體。此表業種重五蘊上。此熏
種上防非止過假立無表。故是非色。末經
部計思心所爲表業體。無表亦於此思種上
假立。雖稍與大乘同。彼以實有思立。大乘
於如幻虚疎思而立。故非全同。倶舍業品
曰。經部亦説。此無表非實有。由先誓限唯
不作故。彼無表亦依過去前念大種施設。然
過去大種體非有故立過未
無體故
又諸無表無色
變礙有
對色
云云此論文意解言。由三因彼
立無表非實。一唯不作名無表故。二過去
大種立無表。違未無體故。三色以變礙爲
義。此無表無變礙義故。彼説。無表但是思
種。謂審決動四現行思於色心上熏
成種子。此思種上防非止過假立無表。但
不作惡即名無表更無實體。但是思種。具
如光&T047368; 又惠暉云。經部本宗不立無表。
末宗立非色非心。即種子上假立。得名色
者。以防色故云云今云。此言經部本宗者。
應鳩摩羅多。此師立非顯非形表色。又立
種子熏習。若爾此表業何不熏種。若云熏
種何其種子上不假立無表。故惠暉所言
未知所據。又云不立無表者。恐云於法處
中不立無表歟。他日又考
[章]法處無色等 下明與餘部異。順正理四
十八
與經部諍法處不許別有色。極微亦
非法處攝。以實從假但色等處攝也云云 
不許色蘊等者。倶舍光&T047368;曰。若如經部於
色蘊中不立無表色。覺天於色蘊中不立
所造色。大乘於法處中更立多色云云由是
應知。經部宗以五根五境四大之十四爲
色蘊。以無表不攝色蘊。不攝法處。不
同薩婆多以五根五境及無表十一色法
爲色蘊 問。若爾經部以無表何處攝耶。
答。義鏡曰。既言法處無色。故知無表非色
非心。不相應行云云今詳云。三十論疏二末二
十九丁
破不相應行異計下云。破成實論無表戒
云云了義燈釋曰。無表雖依思立。然是不
相應攝云云成實論無作品云。善不善律儀無
作名心不相應行蘊所攝云云今云。秋篠由
此等説。以經部無表爲非色非心歟
[章]説假部説等 小乘計中下第五擧説假
部 在蘊門中等者。此明實法。宗輪論曰。
謂苦非蘊今云。此部云五蘊體性非苦諦攝。説
蘊相是積集假。蘊體是實。開發曰。解云。
苦體非實故不名蘊。在
蘊門中皆實有故 云云
疏云。苦者逼迫義。蘊
體非逼迫。故是非苦意云。五蘊一一自相。若色
蘊中五根五境各各自相此
云蘊體。受蘊自相樂捨二受。是云蘊體。
想蘊自相大小麁細等。是蘊體皆非逼迫
如次下云。
諸行一切有
爲法
相待假立苦故次下疏釋云。欲界
劣上界。欲界名苦。
乃至有頂劣無漏。有頂名苦。故
云相待。相待假故無實苦也
色等五蘊諸法餘
部名苦餘部色等五蘊
雖名苦諦
其實非苦。如無間果
喩立理。如
無間地獄果報
果報體實非苦所感惡業
所感
諸蘊
無間
諸蘊
有苦相合説名苦蘊。其體五蘊體非苦。
生滅等法行蘊中四有爲相法間雜四相。
故雖有生滅行苦有爲本法
幷非行
苦。其蘊等上業用即色聲
等業用
皆實有蘊等不説依縁
相待。故皆實有
 體皆是實者。色等諸法自相皆是實有 
義積聚故者。由共相積聚義名蘊。蘊是
積聚義 體非積聚者。五蘊一一自相實有
無積聚義 在界處門等下。明假法。並是
皆假者。宗輪論曰。十二處非眞實意云。六根
六境根境相
待有依縁義名處。
蘊等不爾是實
疏云。以依積聚所依根
縁境亦積聚意云。爲所依爲所縁義。
積集處方能生。故名爲假
積集之法
皆是假故難云。積集是假。則蘊體何
非假耶。積集名蘊故
疏通此
難云
積集假義釋於蘊。蘊體五蘊各各體性無
依縁相待義
非假。
無依縁故蘊無所依
縁義故
現在世之識已下釋意
根處是假
名爲意。入過去時方名意處十二處中
意根處也
止義成意根雖依
止義成
過去非現在亦非實有
 問。蘊實處假可知。界門假實如何。答。此
有二意。一云。於十八界若取所依六根所縁
六境能縁六識積集義名界。則十八界亦是爲
假。宗輪疏曰。問。十八界等若爲假爲實耶。
答。亦有依縁積集假義。故此亦非實云云
章由此義釋云並皆是假。秋篠由是。二云。
若取種族因義種類又別是界義名爲界。則
十八界亦是實。如開發云。問。十八界中亦
有根境。依縁既別。爲假爲實。答。十二是假
義自准知。故六識界可謂是實。故略不論。
或十八界雖有依縁。不約依縁生識名
實。種族因義種類義別是界義故。雖有二
説。後説爲勝云云由是自知。三十論疏中但
論蘊處二門假實。不論界門。宗輪論中亦
略界門。是以十八界有通假實二義故 
故通有無漏者。此説同大衆部許佛身十八
界通無漏。故宗輪論曰。餘義多同大衆部
疏云。非出世法一切皆實。故不同
説出世部。世出世法皆有假有實
[章]一説部説等 宗輪疏曰。一説部説世出
世法。皆無實體但有假名。名即是説。意謂。
諸法唯一假名無體可得云云由是能造所
造亦是假名。此部所計
[章]説出世部説 同疏曰。説出世部明世間
煩惱從顛倒起。此復生業。從業生果。世間
之法既顛倒生。顛倒不實。故世間法但有假
名。都無實體。出世之法非顛倒起。道及道
果皆是實有。唯是云實。世間皆假云云由是
能造所造有漏倶是假有。無漏並是實有
[章]今依大乘等 此下此門三段中。第三明
大乘。此中有六段。今依大乘四字。初標牒 
觸處法處下。二約十二處辨。秋篠云。此即
約百法辨體門也云云今詳云。秋篠科云約
百法辨。此由唯大乘建立立科。可云通
漫。若以五位辨。可云約百法。今文不爾。
但以觸處等簡擇故。應云約十二處辨。上
來擧小乘。今與大乘對明。故以通大小乘
三科。立科爲穩。觸處有大種者。一切身根
爲所依。身識爲能縁。所縁取觸處皆是有
能造四大種也 法處有大種者。法處所攝
勝定果色。亦籍四大種生。故瑜伽五十四・
十四丁
説。
又諸定中先變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云云
由此等義云皆是有大種
[章]散定別故者 秋篠曰。散定別故者。若實
親造於定色中無別大種。今據疎遠故。法
處中勝定果亦有大種。故云散定別故云云
今云。此釋尤好。然釋意未明了。今助釋云。諸
所造色雖自種生。若離大種必不能起。此
大種造色不離義有二種一定同處。謂親造
義。二必假籍。謂疎造義。初定同處造者。略纂
曰。若依實義親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
必同類造非異類。有無漏必類同故。必同界
造非異界造云云二必假籍者。別解脱無表
色等必籍大生。非定同處亦名不離。離質
聲離輪光皆亦如是。問。若法處無表色等疎
假籍大造。何故瑜伽五十四説法處所攝勝定
果色。當知此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耶。
答。據親相造而云不依大種。若疎相造亦
依大種。故無違也。論文自解云。然從縁彼
種類影像三摩地發故説彼大造。非依彼
生。又説。諸定中先變大種。然後造色變異
而生云云問。定果色疎相籍者。爲由依身大
種造。爲由本質大種造。答。伽六十説。由
所縁本質中大種勢力有定果色生。如彼廣
説。若由依身大種者。無色界中既無依身。
彼定果色依何大種耶。答。樞要上云。説先
變大種後造色生。有義此説依欲色二界地
定果色。以有所依身故。無色界定果色從
本質大種造。定中無大種。無所依身故云云
由此等義可判。觸處大種並通親疎二造。
法處大種唯疎非親。故今云散定別故也 
造色通於等者。五根五境及法處色云十一
色也
[章]大種造色等 自下文秋篠分科曰。大種
造色善無&T047368;性。此標次四門以辨體四門
者。一
約依圓三性辨體。二約相名等五法辨體。
三就漏無漏辨體。四據善等三性辨體
又有
漏大造假性通三。此文即釋前標四門也。
又故瑜伽六實唯無&T047368;。此引文證上文所
説有漏造色唯無&T047368;性假性通三之文意也。
又無表既假已下。此章家文也。大種唯實等
二句。第六就假實辨體門也已上義
鏡取意
今詳曰。
此科文雖有道理。意味難了。故今更科以
示。取捨任意。謂今依大乘已下。此門第三
述大乘義。此中有六段。初標牒今依大乘
四字此也
第二
約十二處辨觸處法處至十
一所有是也
第三總約依圓二
性辨大種造色至二
性所攝是也
第四約五法辨五法之中
三句是也
第五約漏無漏三性辨通有漏無至一
切唯善是也
第六
約假實辨大種唯實
已下文也
第五段中亦有四文。初
通有漏等
九字是也
二約依圓二性辨辨有無
漏大造
三約善
等三性辨。四引證辨辨三性
大造
今文由私科
判。第三總約依圓二性辨大造。大種造色
四字牒。隨應倶通者。如次文明。有漏大造定
屬依他。此中定散大造倶論云有漏。是皆有
漏識變故云屬依他也 又無漏大造亦通
依圓二性相攝。皆無漏定變大造故。四智心
現大造依他自知。諸佛所變大造皆是不可
言境故。即圓成實。護法正義佛身十八界悉
皆具足。故無漏大造依圓自可知已。深密經
中説四智心現圓成實攝。故今云隨應也」
[章]五法之中等 私科云。第四約五法辨大
造。相及正智二法所收者。秋篠曰。問。如瑜
七十二説。相通五位心王心所色
不相應無爲
名唯不相應
行。分別正智通心王心所。眞如唯無爲。今所
云大種造色既是色法。云何今云正智所收
耶。答云。正智有二。一唯出世間門。二世出
世門。初是根本正體智。次是後得智。後得智
中有其二門。一見相門。二能詮門。若依初
門大種造色皆相分收。以相從見皆見分攝。
即見分中亦有正智。故云正智所收。若爾分
別亦有見相。何故不云分別攝耶。答。今對
依圓二性以標二事。謂相正智。其分別事唯
取三界心心所法。此唯依他不通圓成。無
漏正智通二性。故但標此二。二有人云。與
正智倶有無漏戒等。是大種所造。今幷眷
屬相從而説。故云正智所收已上
所収
今詳曰。二
解倶迂回。今私釋云。成唯識八引伽七十四
等立義曰。有處説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
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眞如。遍計所執不攝五
事。彼説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説名爲
相。似能詮現施設爲名。能變心事立爲分
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説
能所詮。四從縁生皆依他攝云云今文由此
義當解釋。謂大種造色若有漏心心所法變
似所詮爲相。故今云相所收。非似能詮
現者。故不云名所收。決擇抄曰。除名此四
大造非能詮故云云又大種造色是所變相。
非能變心等。故不云分別所收。又無漏大
種造色皆是四智現相。定力變現。無漏心等
離戲論相。故但總云正智所攝。決擇抄曰。五
法之中有爲無漏唯是正智無漏四大。若非
正智何法所收故約所縁名爲正智 問。
此唯識文但屬依他説。圓成實但攝如如。
然此章云大種造色依圓二性所攝。文義相
違如何。答。大種造色云圓成實攝。約淨分
依他。即四智現相。故今五法中云正智收。義
意無違。上來約能所詮門而説。次約見相
門釋。則成唯識八引中邊論第三曰。或復有
處説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
名。正智如如圓成實攝。彼説有漏心及心所
相分名相。餘名分別。計所執無體故。爲顯
非有假説爲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云云
由此義釋。則大種造色若有漏者皆是有漏
心心所相分。故今文云相所收也。又此大種
造色若無漏者。無倒相故。圓成實故。今云正
智所收。此大種造色非能縁心。故不云分
別收。又此依他識變相非都無體。故不云
名所攝也
[章]通有漏無漏等 此下第五約有無漏三
性辨。此中有三。通有漏已下九字初標牒 
有漏大造已下。二約依圓二性辨有無漏大
造。秋篠曰。有漏大造者。通散定也。無漏大
造者。唯定非散。以無漏心必在定故 有
漏造色唯無&T047368;性下。三約善等三性辨有無
漏造色。秋篠曰。唯無&T047368;性者自性無&T047368;也。對
法四曰。八界處全及餘蘊處界一分是無&T047368;
八界者。謂五色根香味觸界。八處亦爾云云
此造色攝在八界八處中。故出唯無&T047368;性。此
就實性而釋。若約假性亦通三性已上
義境
詳曰。秋篠引對法論八界無&T047368;文釋。恐非
章主意歟。對法論説八界無&T047368;。是隨轉理
門。小乘以色聲二説通三性。具如倶舍界
品説。皆約等起三性説。非云假通三性。寶
疏云色聲二唯有等起善不善。光&T047368;云有
等起三性。今章所明有漏造色如前文云。
通十一處明故。非但八界唯無&T047368;性。以十
一處造色。判約實者十一處中唯無&T047368;性。
於其中彰假性者通善惡。是大乘實義。對
法疏二云。造色實者唯無&T047368;性。假者通三性
云云此中置者言深有意也。秋篠以八界無
&T047368;文釋。恐未穩也。現本有漏造色下恐實者
之二落脱歟 假性通三者。此中云假實。言
任運起造色爲實。有實相用如五根五境
故。加行分別起者爲假。無實用故。如無表
名色非實色故無質礙用也。五十四説。問
言。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縁成善等性。
非餘色耶。答。由輭中上三種思故。一加行
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由此三思能起
善不善身語表業。依上品思成善等故。又
顯揚論第十八説。色非自體有善惡性。隨
能發心假説善惡。第六十五成業唯識佛地
論等皆説同此。故有漏位五唯無&T047368;。表善
惡故。色聲二種假説通三。在無漏位一切
唯善已上對法
抄取意
伽略纂十四二十
四丁
云。由三思發
故色聲成善惡表。此據表善惡。非體是善
惡。餘香味等非此三思發。所以不成善惡
云云
[章]故瑜伽六十四 故瑜伽等者。引假通三
性之證。秋篠曰。今案瑜伽六十四中都無
此文。彼卷初云。謂由五處觀察可歸。一由
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等云云又其
次文曰。復次有五種行。一身行。二語行。三
意行云云秋篠自解云。身業清淨等者。標善
身語業。翻此即顯不善身語。今此章文云
色聲表色意在此也。但取文意以釋義
旨。故云色聲表色假通善惡。若不爾者此
所引文甚疎相違已上
義境
今詳曰。六字恐五字寫
誤。或卷數暗&T047368;失。疏主章抄此例甚多。秋篠
取六十四卷初文意而釋。雖爾章主引意
云假通爲詮要。秋篠所取文無假通義。由
是考瑜伽文恐取意引五十四卷文歟。五
十四文前所引。説由輭中上三種思故能
起善不善身語表業文是。略纂及對法疏成
假通三性義。故明此六十四是五十四寫誤。
或暗&T047368;失 又秋篠以今文實唯無&T047368;四字
爲六十四取意文。恐不穩當。六十四中文
無實唯無&T047368;意。五十四亦無但對法疏中引
五十四文已。云有漏位五唯無&T047368;。由是自
知。此所引瑜伽文爲證假通三性。實唯無
&T047368;言。此章主文 無表既假等。秋篠曰。若別
脱無表於思種上假立。若定道戒於現行
思假立。故云無表既假。別脱定道三性無
表一向唯善。若不律儀無表唯不善性。故云
許通善惡 無漏大造一切唯善者。成唯識
第十説。有義五根五境皆唯有漏。對法論説
十五界等唯有漏。故佛身功徳非有有漏
無漏非蘊界等法門攝故。有義佛所有根
境等色妙定所生法界攝。故如實義者根境
等色皆通有無漏。對法論説唯有漏。但依
麁淺境説。非爲盡理。捨有漏蘊得無漏
蘊故。經説如來妙色身故。佛身中十八界
皆悉具足圓滿云云建立無漏大造是護法正
義。如佛地論第七説
[章]大種唯實等 第六約假實辨體。五十四
説。諸色蘊中九種實有五根色聲香
味之九也
觸所攝中
四大實有。所餘皆假。墮法處色有實有假
今云。此文總示於九種中非無假色。對
法第一曰。所造色者。謂眼等五根色聲香味
所觸一分及法處所攝云云此中除眼等五根。
餘七種色各有假實。色境二十五中青黄赤
白是根本實色。餘皆是假。聲有十一。皆是
實。唯響是假。香有六種。味有十二。皆是實。
如和合香味亦是實有。如因倶大種聲是
實。觸有二十二。皆是所造假。觸法處色有
五。定果色是實。餘是假有。識定果色通假
實。廣如對法疏二明
[章]釋名者瑜伽等 自下六門中第二門。此
門大分爲三。初標門。第二總名釋。第三別名
釋 瑜伽第三等下。第二總名釋。此中大分
爲二。初大種總名釋。次造色總名釋。初中
有五。初擧證釋。二釋大字。三釋種字。四
擧不名大種者。五約離合釋。今即初也。
此證文中由此大種二句。釋大字。爲種生
故四字。釋種義。立大種名四字結也。此是
由玄範對法疏釋立科。秋篠引玄範對法
抄曰。此文先釋大。後釋種。言其性大者。
體相用三但得名性。即地等四其體寛。形相
廣。受用大故。言爲種生故者。此釋種義。即
與所造爲生等因。種言通現行。現行與習
氣故。唯識論説。現亦名種。或名四大。界言
是因義世義。又種子與界並是性義。廣如彼
師對法疏釋已上
義境
[章]大有四義 此下總名釋中第二釋大字。
今此四義倶舍論第一文也 一爲所依故等
三句。光&T047368;寶疏神泰疏共爲種義。今章主以
是爲大義。倶舍論文既云一切餘色所依性
故。一切之言即是大義。故以今章釋爲親
附倶舍論文也。或言。此章文非引倶舍釋
大種。別立大四義釋。其四義所言雖與倶
舍同非意全同。故以倶舍釋此章是不可
也。四義之中初所依義。倶舍光&T047368;等取所依
性言釋故爲種義。是取婆沙百二十七意。
如義鏡引。今章主取一切言釋爲大義。是
以伽第三説其性大故爲據。令合倶舍説
一切所依性。故爲大義又以伽第三説爲
種生故爲據。釋種言故別立因義類義釋
也。必以與倶舍同異不可論是非也。大
抵以婆沙倶舍意釋今章主所言四義甚
不是也。秋篠及近來信培等爲混合説。不
用陶汰偏難用也 二體性廣故等者。周
&T047368;曰。四體寛。遍一切色法也云云謂造色雖
各各別。此四大種無不遍一切造色處。故
云體性廣也 三形相大故等者。倶舍論曰。
増盛聚中形相大故。光&T047368;曰。如大地大
山。地大増盛。大江大海水大増盛。炎爐猛焔
火増盛。黒風團風風増盛。是爲形相大云云
 起大用故等者。倶舍論曰。能起種種大事
用故云云&T047368;釋曰。如火水風災。如其次第
能壞初二三禪。是壞世界用大義。地能住持
世界。是成世界用大義也。秋篠曰。傳説如
上所説四大義中。初二約性四大。後二約事
四大。初三通於四大。後一除地通餘三。又
&T047368;&T047368;中述小乘意云。成世界但水風。
破世界除地通三。地是所壞故。餘如彼&T047368;
後二約事四大。説者今詳其理。大乘基對法
抄中及此章中。不簡性事。總説大義。依何
得知後二約事。亦成壞世界是性大力。豈
依事大起此大用。故傳説非也云云今*曰甚
妙也
[章]種者因義 三釋種言。以二義。一因義。
二類義。此四能爲等三句。是因義也。種類別
故一句。是類義也 此四能爲等者。以瑜伽
第三説名種生故爲據。立因義釋。因者即
生等五因也。是皆就現行法説因種義。如
次文辨
[章]虚空雖大等 四簡不名大種者。此中
所簡有三。一者虚空。二内種子。三者所餘
諸法。初簡外造説。次二由内道。如婆沙百
二十七説。有説。爲止外道所説。謂外道
説大種有五。即前四及虚空。今但説四明
虚空非大種。就虚空不名大種。婆沙百二
十七有評家説。今章所擧由法救大徳説。
彼説曰。大徳説。虚空雖大而體非種。不能
生故。餘有爲法雖能爲種。而種非大。相不
遍故。由此虚空不立大種云云今章由此義
勢。彼云餘有爲法。今云内種子等。彼不立
内種。故取爲六因法云雖能爲種。今大乘
立識内種故別擧是。等言取現行自體辨
生爲親因者 所餘諸法等者。取一切法
現現相望爲増上縁者論是也。秋篠曰。所
餘諸法等者。所造色等云云今詳。此説甚局。
今上擧内種子。其餘豈但所造色。故取現現
相望一切法也。又秋篠曰。若爾空一顯色其
相遍蘊。豈非大耶。解云。空一顯色雖是相
大。闕餘三義故非大種云云今云。此釋亦不
爾。既云非大。何云以空一顯色雖是相
大闕餘三義耶。空一顯色隨四洲。其色成
四。云何爲相大耶。故此問答未穩
章由此地等 五約離合釋。如文可知。對
法疏曰此大亦種故名大種。持業釋名。種或
類義。四類別故。持業釋也云云謂初釋與今
章同。次釋四大即種類別持業得名
[章]造色名者等 自下總名釋中。第二總釋
造色名。此中三。初標牒。初四字是。二引證
顯有持業。此約三字對。三約四字對示依
士 顯揚第五等者。彼論五廣説色蘊四種
建立。一相建立。二生建立。三損減建立。四差
別建立。其中第二生建立下説有五種生。一
依止生。二種子生。三勢引生。四順益生。五違
損生。今章所引文。其五種生第一依止生之
文也。秋篠釋曰。依止大種者。彰依主釋。餘
造色生者。明持業釋。此即初引文證。後明
二釋也。若不爾所引之文有何證理云云
詳曰。此顯揚文持業釋證也。非依主證。何以
知之。顯揚論此文次結云攝在一處是造
義。此章亦引此文已結云所造即色。此即
證也。若云二釋證則何不擧依士。次文雖
擧依士四字對釋。今引顯揚瑜伽以所造
色三字對釋造色名也 問。文既云依止
大種。何非依主耶。答。此非依主。如總料簡
云。依主以能依爲義以所依體或用彰以
立名。是依主依士也。如識依眼根故名爲
眼識。是彰取所依名名能依者。今不爾。於
造色名無彰取大種名之義。故此依止大
種言非言依主。既次文擧依士。於所造色
加大字爲依士。是彰取大種名立大所造
色。故是依士釋。不加大字。但云造色亦云
所造色。無依主依士義。不彰取他名故。若
爾依止大種者何義耶。謂此彰同依釋。此四
字即造色之造義。依止者所依止義。次所
言處所字是。造色以四大種爲所依止。是
即造義。若以大種不爲所依止。則無所造
義。故由此義論次文云即於大種處所有餘
所造色生。即言明以大種爲所依止即所
造色生。謂此有一箇色法。堅濕煗動與色香
味觸同依一箇色法之體。是即以大種爲
所依止所造色生之相。今於一箇色法加
造名云造色。意顯此一箇色法以大種爲
所依止即是所造也 即於大種處所等者。
釋上依止大種四字也。此於處所三字境第
七聲顯同依。如前釋亦顯持業。有餘所造
色生爲體。則此體持大種爲依止業用。若
大種處所爲體。則持造色生業用。是即一體
持業用持業釋也 由是因故者。承上起
下。因謂所由。是言指上 説四大種等者。
結造色名。四大種造所造色之七字。相攝造
色二字。所造二字攝色言。四大種三字攝造
言。故但云造色 所造即色者。結顯持業
釋。若用此結釋。則上句四大種造四字攝
所造二字。四大種名不造。則無所造名。故
今於此所造言攝前所言依止大種四字
如是相攝所造即色。若不相攝依止大種
義所造。則無名色義。故云所造即色。彼論
結文云攝在一處是造義。是其意也
[章]五十四云等 下引瑜伽明依止大種是
持業義。是即説依止生最後文也。顯揚説
攝在一處是造義是也。是同一處者。顯上依
止大種義。即同依持業義也。攝持彼義者。秋
篠曰。即説五因中持因義也云云今云不爾。
此依止生義五因中依因義。非持因義也。今
云攝持彼義者。顯不離大種處而轉義。上
云同一處故。雖似持因非持因義 名之
爲造等三句。如上釋可解
[章]大所造色等者 第三約四字對示依士
義。如上已釋。此是因明。非此正論。此處就
造色二字或所造色三字合釋爲正論也」
[章]別名者等 此門中大段第三釋別名。此
有二。初大種別名。二造色別名 堅勁義是
風等者。對法第一曰。地界者堅勁性。水界者
流濕性。火界者溫熱性。風界者輕動性。彼疏
釋云。此釋眞大。地水火三各彰自體。如何
風大擧輕以顯。由經説輕是所造觸故。五
蘊論説輕等動性。相似名等。擧風業用以
顯自體。性難知故。此動等輕故言輕動。略
無等字云云今此章云輕等動。是由集論五
蘊論。瑜伽五十四顯揚説色蘊五種相。第一
自相中擧是曰。謂堅等是地等相云云若爾對
法云性。是性相義。秋篠引小乘論辨同異。
非此所用。恐煩不擧。須者往見
[章]造名別名 二造色別名釋 至章中解者。
問。是指何章耶。答。古有兩釋。一云。指
對法疏。今云章中。彼疏第一卷各開多門
釋五境義。由對法一。所造色者。謂眼等五
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云云
此章中但明五根法處二章。不明五境義。
恐推對法疏歟 二今此章正名能造大種
章。然名大種造色章。偏標能造。次更應有
所造色等章。今即指彼云至章中解也。秋
篠擧此二説。但由初説。今云實爾。應由初
説。章主抄疏中此例尤多。又可名大種及造
色章。辨其造色中。應自解故。指此一章中
説造色文。今云章中也 生等五因。自下
第三門大分爲三。初標。二總明以五因名
造三別顯五種造義。生等五因等八字。初
標牒 對法第一説下。第二總説五因名造。
小乘中亦説此五因。婆沙百二十七倶舍界品
亦同説。然今明大乘大種造色故。先引對
法論令知是大乘五因造者因義。故以
五因彰造義也
[章]生因者 此下第三別顯五種造義。此中
有五段。初明生因。二明依因。三明立因。四
明持因。五明養因玄範對法疏曰。此五因中生約
末生而起。依約據彼能造而
輕立約成彼果隨大轉變。持約持果令住。養約養
果令長。若約六釋釋此五因。若生之因是依士釋。
生即屬果。若生即果是持
業釋。生即屬因餘四並然
初中有四。初擧對
法文辨名生因由。彰大種與造色不離
義。今即是也。謂離大種下二句。明以大
種爲生因義。秋篠曰。問。生與起眼目異名。
由何配屬。解云範師兩釋。一將起義略釋
生名。故云生因即起因。二即以伽論生因
屬配本藏所有起因。下四亦爾。伽第三亦説
五因。文異義同。廣如彼説云云今云。此範疏
中第二義尤爲難了。伽論者瑜伽第三説五
因。其文但説生因不云起因。故屬配此論
所説起云生即起也。本藏者指此對法論

[章]諸所造色等 二章主通伏難。成立大造
不離義。難意云。諸所造色自各各自種生。
何故以大種爲造色生因耶。今章文通此
難也。秋篠曰。此章主釋對法論起義云云
[章]瑜伽第二等 下章主擧證成大造不離
義。乃至長養者。瑜伽全文廣問五因。今爲
成生因義。引證是。故擧但生因。略問餘
因。彼全文曰。問。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
云何説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云何造色依
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長養耶云云
 内外大種造色種子者。秋篠曰。三界三性
新熏本有諸種子等也云云今謂。此釋通漫。既
云内外大種造色。明知唯是色法種子非云
心法種。云何應云無色界種。假使雖無色
界中有色法種。此是屬有色界種。復不可
云三性種。大種造色是唯無&T047368;法。若云通
善惡。則非釋子故唯是無&T047368;法種。故云三
界三性是通漫説。又内外者。五根名内。五
塵有二。一内五塵。謂有根身所變内大種造
色。二外五塵。謂器界相所變外大種造色 
依附内相續心者。秋篠曰。内相續心者第八
識也。簡七轉識故名相續。又解所依之身
名爲相續。即第八心住在身中故名相續
云云今詳曰。此二解中。初解雖無害通漫。
後解無據。失第八識建立實義。故不可用。
初解之中但云簡七轉第八識名相續。未
辨内心二字。故今文云大造種子依附内
心之義遂不相彰。故爲漫釋。後解之中云
第八心住在身中之釋。失第八識實義。謂
第八識以種子有根身器世界爲相分。四分
合識體故。云何應云但住在身中耶。類似
獸主外道計我。若第八識與有根身別物。則
應云住在身中。既有根身爲相分心。四分
合識體故不可云住在中。若設云在中言
八囀聲中境第七聲。故住在中言即表有根
身是第八識。雖義意一分通。今文實義遂不
明顯。却混外説。故不可須釋也。今更釋曰。
内相續心者。内謂彰攝受種子。伽六十六
九丁説由五因建立内法以名爲内中。立
攝受種子故説名内法義。故今云内示種
子義。相續謂諸論中安立此言有四種義。
一約刹那生滅。二約一期生滅。三約前後
念。四約彼此世。今文所云但取初三二義。
若種現相望辨相續。則於現在一念一法上
説生滅相續。其實雖同一時。由意識觀解
云生滅相續。是因滅果生義。有種必現行
故。於自界自地大造種子名爲相續。若種
種相望辨則不縁合故。住種子位以未現
行。故但前念後念種子因滅果生相續。此於
他界他地大造種子名爲相續也。心者謂集
起義。如二十論疏云。集起有二。一種子集
起。二現行集起。初但第八。次通八識云云
之中今但取初義。何云種集起。謂如成唯
識第五説。云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云云疏釋曰。爲一切現行熏。是集諸法
種現行第八爲依。種子識爲因能生一切
法。故是起諸法云云由上來義應解此句。
謂種子識名内相續心也 要大種子先生
大種等者。正釋能造之能言。問。此文中云
先生大種。後云爲前導。若爾能造所造由
自種生爲有先後耶。答。此有二門釋。初隨
轉理門。謂如小乘云。先有大種爲能造。後
由能造造色方有。故今隨轉云先生大。復
云爲前導也。後眞實義門。謂大乘實義能
所同一時處。非前後有。例如雖四分合識
體故能所一時。相見別種見起時相必起立
能所縁之名。三十論疏一本例此大造立相
見能所義。秋篠引之成立。若云能所造前
後念從自種生。則最初一念但能造大種應
從自種現起。此能造言對何所造名能耶。
若對第二念所造。則色界報盡易無色地最
後念。應但有能造無所造。對何所名能
耶。第二念無色地無造色故。故今云前導
者。同一時隨逐義。瑜伽六十六云。問。如四大
種由自種子有得生起。造色亦爾。何故説
云諸所造色大種所造。答。諸色根及心中
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子隨逐。
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時必定能
隨逐彼。造色種子能生果時。爾時必定能
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説造色大
種所造云云次文云六十六説同之。今此云
先生前導之文。彰隨逐義非有前後。大乘
實義觀能所平等爲要如三十
論九説
又大種有
二。一觸處實大所造。二法處定果大種所造。
此二之中初定同處。後必假籍。伽第三文先
生前導之言。兼説假籍大造。六十六隨逐義。
擧觸處大造兼説假籍。假籍亦雖有先後。
有隨逐義故如次下辨
[章]今應問曰等 下明生因有四中。第三問
答明不離義 秋篠曰。此問意者。同在一
處攝持假義方名爲造。此唯即質諸色應
有大造。無表色等既離大種何得説造。是
問意也云云今云。此釋尤好。文義巧妙雖無
應加理。今私叙問意曰。能造所造互不相
離。相依而有。即是造義。必離大種造色不
生。別脱定道共無表色。既離大種於思種
増長上立。此無表色應不得生 此隨所
遊所防等者。已下答文。言所遊者。所發身
語思所遊履故。疏第二云。謂第三思爲前
二思所遊履故名之爲造。即是所縁所引
發義。如身語是思所遊等云云所防者。秋篠
曰。言所防者。身語諸非。戒善所防故名所
防。三無表色隨彼所遊身語及所防非所有
大種方得造之。此唯疎造非親造義。故云
假説大造云云 不離義有二等者。此正會
難。一定同處等者。秋篠曰。凡造有二。一親
近造。如即質造等。二疎遠造。如離質造等。
今云定同處者。約親近造。此必實造非假。
必同性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有無
漏必類同。必界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
能造。必同世非異世造。言必假籍者。約
疎遠造。若假説造疎相依造。隨應無遮云云
今云。定同處者。此説觸處大種。必假籍者。
説法處大種也。別脱戒等必籍大生者。謂無
表色假籍身語表色大種生親疎二造如下
勝定果色章辨
[章]瑜伽五十四説等 此下明生因有四中。
第四會違説成假籍造義。秋篠曰。引此文
意者。爲證定果色等依第二假籍不離義
假説大造云云今云。秋篠爲科文意非章文
意。章主既云彼如何通彼自解云。此即會違
之詞。非爲誠證詞。謂上明無表色假籍造
義故。今不成定果色假籍造義。則前義不
成。同法處色故。故會唯依勝定不依大種之
文。成定果色假籍造義。秋篠科文雖無害
意。對前後文尤不痛快。復秋篠以唯依勝
定等文。云明無有同處相依親造大種。今
云。此亦分科相濫。不然。於此文云明無
同處造。次文章主云彼如何通等之言全爲
無用。引此文意。論云法處定果色唯依
勝定不依大種。故法處色應非大種造名
色。准是別脱等無表色亦應非大種造。何
勞立必假籍義耶妨難起故。今擧此文成
立必假籍義。然從縁彼等文。明定果色無
有同處相依親造大種有疎遠假籍大造。
彼種類者。周&T047368;云。種類者色界定色種類也
云云又信培云。彼者欲色界也。縁欲色界大
種種類也云云今云。二解之中以後説爲勝。
下法處色章云用二界諸色爲質故。六十
六云。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
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
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云色界大種所
云云此文既就欲色二界爲論。故周&T047368;
爲不盡理。此論文亦説由疎遠假籍名爲
造也 問。今引五十四文。同卷上文云。勝
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與今
所引文云唯依勝定不依大種前後相違
如何。答。略纂十四十七丁曰。今此定中初念先
起大種。唯變爲堅煗動。不變爲造色。後
刹那中方爲造色。何以故此下文有
二説
即此卷下
文云。勝定果色不依大種唯依定。然依種
類影像三摩地亦復名爲大種所造。此中文
意若約同念。如下界根等大造義。初有大
種即有造色。今定果色不爾名不依大種。
然名大造依定中影像大種。此假籍義也。
若此所造色亦依三摩地前念種類大種故。
亦得名爲四大所造。若非定等色大與造
色必同時造。若此定大種別此造。今此上文
云。先起大種者。謂前念變爲大種。後念方
變爲造色。是非同念造。依彼生名造。故是
大造義是第
一説
又上文先起大種者。據定果實
色。所以定中變爲大種。然下文云。不依大種
者。據假定色。須依實大生。故取定前三摩
地種類影像色大種造是第
二説
秋篠云。今存初
説。又玄範釋云。不依大種等者。非實用觸處
大造故。云依勝定不依大種。上文云。先
起大種等者。約定中先現似觸處大種。然後
如現色相。亦得説此所現大相爲能造。剋
實此前現大相。但是當時意識所縁顯色。但
似觸處大故名大造已上彼師
對法抄
今云。玄範所
釋由伽抄初説未詳。秋篠存初釋。實爲允
當。伽抄初釋之要明定果色必假籍義。定中
依縁前念加行實大所起種類影像實大
影像
造色生故此名大造。假籍前念實大名大
種造色。明定中不依實大云不依大種。明
依定中影像大種云唯依定。又云先起大
種等。明定中起影像大種與造色前後有
別 法處色章。今云。按法處色章具明但
定果色本質有無。具明親疎造如勝定果色
章。恐後人傳寫所謬歟。秋篠亦云法處色
章。未審 或復五因等者。明一切造色非必
具五因。對法抄中作或説此因。意無違害。
如離輪光等者。此擧類例。等言等離質色。
無所依因者。秋篠曰。言所依因者。有説。非
謂五中之依因義。能造大種於所造色總
名所依。所依義名爲因。所依即因。故名所
依因。何以得知。基師伽抄云。諸日光孤行香
等離大種故。既云離大種。明知非唯五中
之依因義。又伽抄云。或具五義。或不具五。
非定須具。如上可知云云如上者。即指日
光孤行香等離大種文。故知非五中依因
也。今謂不然。下文既言離質光等無依因
義。故知五因中依因也云云已上
秋篠
基辨云。秋
篠破有説。實爲允當。然能破未痛快。今助
破言。伽抄云離大種。是離質義。無堅濕等
無形質故。何以離大種言爲證。云總無
五因無所依因耶。又伽抄云。或具五義。或
不具五云云何以是成非五中依因義耶。
具五者即質造。不具五者離質造。不具五言
非云全不具。以離質造無五中依因。云不
具五自炳然。復對法疏中脱所字云如離
輪光無依因故。次文云離質光等無依因。明
知所依因者。非總言因。正是指五中依因

[章]依因者對法云等 別顯五段中。自下第
二段明依因。此有四。初擧對法彰即質轉
起 即是轉因者。秋篠設兩釋。一以轉義
略釋依名。一即以瑜伽論依因配屬本藏
所有轉因。謂依因義。約據彼能造而轉。故
云即是轉因云云今云。兩釋之中我存初釋。
謂轉言生在。今名依因之依。彰但非爲依
據。大種是造色生所依處。今所引論第三。
云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此轉之言
彰生在義。章主亦言。所造色依據大乃得
生。故捨大種無別處住云云此中生住之言
彰生在義。捨大種者。捨謂離也。大種謂質。
猶云離質。無有功能者。無有造色自分功
能離大種依據別處生在也。是約即質
立此因義 諸所造色等者。下章主文成
依大住義。得生言得生在。非生起。生起既
説生因。若以是爲生起。有重出失。別處住
者。無住在義
[章]瑜伽第三云等 此第二引瑜伽成不離
大轉義。造色生已之生。謂造色從自種生
起之生。而轉之轉彰生在義。此依即質説。
云不即離大質種。故秋篠曰。此説即質。同
異聚中同聚造非異聚。假實造中實造非假。
親疎造中親造非疎 同異界中同界造非異
界。同異性中同性造非異性
[章]若爾如何五十四等 此下第三設難。成
離質造無依因義。難意云。如上來説。云造
色不離大種而轉。則如何伽五十四。説離
輪外所發光明及離質聲香等不可得耶。是
難之意也 説離輪光明等者。周&T047368;中有二
釋。一云。此文誤。應言離輪光明孤行香等
能造大種皆不可得。二云。應言離輪光明者
大種及香味等皆不可得。又倫&T047368;十四曰。釋
宗有二説。一云。離輪光明但有色大種。
餘塵都無。二云。輪外光有熱觸。餘不可得。
此説同成實論。又景師釋云。輪外光明能造
大種及香味等皆不可得云云今評云。周&T047368;
一釋非論文及章主意。後釋爲是。倫&T047368;二説
亦好。景師所釋同章主釋。此爲是正。周&T047368;
亦同。對法抄一十三丁曰。五十四説。離輪光明
大種香等皆不可得。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
以發處四大所造云云發處者。能發日輪等
處。故所發造色離大種有。是不可得義 今
依即質等者下。章主通難成離質造無依
因義。即質者除離質者餘一切大種造色。
離質光聲等離大種而有造色。故無不
捨大種轉義。故云無依因義
[章]或説彼光等 下第四破異義成。彼光者。
離質光也。亦有大造者。亦即質造。謂成離
質光色同即質大種造色不離義。略纂擧二
説云。大師云。西方二説。一解云。有離質造
色。如日輪光遠從輪大造非倶處有大。二
解云。亦有大造。如光至火。亦有別造其光
等大。然從本輪中火大爲縁故引生微細。
故云不可得也。此中言無如光中。豈無熱
觸耶。熱觸言假以火爲體豈有熱觸非火
生耶。故知亦有。若光釋日中熱觸者。還是
日輪中火熱分熱。非造光火火大也。聲准
此知云云今云。此章所叙由此二説。初引五
十四成離質造無依因義。依即質辨依
因。西方第一解。又此所擧異義云離質有
大造。西方第二解。併檢應知 隨有光處等
者明異義由。無熱觸非火有。故有光必有
火大而造 此釋不然等者。章主破第二義
成立前義 或前説善者。 秋篠救難云。
如離輪光隨有光處亦有大造。離質聲香
亦復如是。隨聲香至亦耳鼻處大種所造。
是何妨耶。故汝所難於我無違。今助章主
云。若約疎造我亦許之。若約親造此亦不
然。凡親造義同聚大種必造同聚色不造
異聚。色所至處大既是異聚。豈得親造。又
違五十四能造所造同處不相離文故。汝所
救都無所取故。前説善云云今云。此釋尤好」
[章]立因者即等 五段之中此下第二明立
因。此中有二。初擧對法彰大造隨變義。后
設問答明能造中立因有無
[章]由大變異等 伽五十四曰。由三因縁大
種變異。今所造色變異而轉。一士夫用故。二
業所作故。三由勝定故。士夫用者。謂由地
大所打觸故。器差別故。由差別故。令所造
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火所燒等。風
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當知是名由
彼大種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生已上
論文
伽鈔釋曰。此中器差別故者。謂由本器別
令餘變異生。如雨至海變成鹹味。若至地
獄便成猛炎。若至其地令長草木。若隨
蛙哈口令爲眞珠。皆爲器別。所以變異而
云云
[章]若爾所防等 明能造中立因有無有
六中。四前師難章主。難云無色界定道共
戒無依身。故無立因。故云約所遊所防大
造有立因者。於無色界所防欲界身三口
四過非大種久已斷滅。既無所防。無能造。
豈依所防欲界大種。造無色界定道共無表。
欲界過非表色久亡無所防。故能造亦無。無
能所造無色定道共戒色應無立因
[章]不可防他等 此下章主返難前師。不可
二字應重讀。有二難。一不可無色定中防
欲界他有情非説名爲依表業色無表色。
二不可將欲界他四大爲能造造自無色
界無表色。有如是二難意也
[章]此唯是彼等 此正釋通前難。此者指無
色定道戒。唯者簡別。彰無餘義。又決定義。
彼者指對法論
[章]遠分對治 對治論説四種對治。一厭壞
對治。謂以如病如癰見多過患行。厭壞
五取蘊也。二斷對治。謂方便道及無間道能
斷煩惱也。三持對治。謂解脱道由彼任持
斷得故。四遠分對治謂此後諸道由彼令
先所斷煩惱轉遠離故 由遠分對治力令
彼發起犯戒煩惱。所有種子轉更衰損。遠
防自身曾有惡戒。即從過去大造今色以
義名造。曾有類故。所以無色界望欲界非。
四對治中遠分對治也
[章]曾有類故等 曾有者。曾得也。表無表章
云。非佛已外皆未曾得念念新生。佛是曾得。
隨舊住。下疏五曰。有漏別脱定倶等未曾得
勢増諸佛第二念已後無漏修熏皆曾得也
云。無色無表佛身無表同類也
[章]二定已上等 此擧例釋。離欲界欲或少
分或全分故。已能損伏發起犯戒煩惱種
子故。第九品解脱道入根本初定。是持對
治。二定已上遠分對治也
[章]論説防他等 重破前師。前師云。如伽五
十三説。若於他處及自處現行罪時深生
羞恥前師由此文爲防他身非證
[章]能養造色 二會違有三説。此即第一説。
總明三説者。第一説意眠等四縁約所造。
第二説意眠等四縁約能造。第三説意眼等
四縁約一切。秋篠云。案第二説此猶説養
縁義。若爾與第一説有何別耶。解云。第一
説眠等四縁望所造色爲養縁。第二説眠等
四縁望能造四大爲縁
[章]大望造色等 下約能造四大爲因生造
色果。辨能造四大有七因牽引因。生起因。攝
受因。引發因。定異
因。同事因。不
相違因七因也
[章]總有七因 此辨大望造色爲因有三
説。一十因中除相違隨説觀待三因。以餘七
因辨。二除隨説相違二因。餘八因以明。三
但除隨説一。以餘九因辨。此章所明三説
如是。然對法疏二擧二説辨。故與此章相
違。初説云總有八因。此章七因加相違因。
後説云有九因。十因中但除隨説。對法抄
八因非此章八因。未詳相違所由。偏知章
主巧妙智力作自在解而已
[章]一牽引因 伽三十八云。一切種子望後
自果。是牽引因云云謂一切種子未潤已前
有牽引自果義。引生果云牽引因 二生
起因。同三十八曰。諸種子望初生自果。是生
起因云云謂一切種子已潤已去有生起此種
子義。生起自果云生起因也 無&T047368;法中。
伽三十八曰。當知建立無顛倒因簡外道
等之因
一切因。或爲雜染。或爲清淨。或爲世間彼
彼稼穡等無&T047368;法轉云云今於此三因中。但
取無&T047368;法世間稼穡等而論。今文能造四大
爲因。所造色爲果義。以牽引生起二因辨
故。就無&T047368;法種子明牽生二因。故今簡餘
法種云無&T047368;法中也 未潤。牽引因也 已
潤。生起因也
[章]外穀麥等 謂未潤已潤外穀麥等中。能
造大種有牽生二因義。而生芽等造色果。又
芽莖等中亦雖有能造大種。今偏相望爲
論。秋篠曰。未潤已潤者。即如次顯牽生二
因也外穀麥等者。明就現現相望有二因

[章]三攝受因等 謂由六依處立此因中。
餘但依士用依處水土人
功等
説。除種子餘所有
諸縁雨露所潤及士夫用等。皆此因攝。助成
因縁名爲攝受。故除因縁。此因通有無漏
辨。六依處中由第六眞實見依處立此因
者是。即諸無漏見爲一切有爲無爲淨法爲
因。此非今所用。由前五依處立此因。
三界有漏法中。由第五士用依處立攝受
用者今正所用也。對法云。如田水糞等望
穀生芽等。雖自種所生然増彼力名攝受
云云 士用依處。士用有二。一約法名士
用。如眼根及種爲士用依。二約假人名
士用。人望穀芽人爲士用。地水等名作用。
作用疎於人功。伽三十八曰。無&T047368;因中皆有
士用。皆以地水等爲士用因。及鋤治爲作
用。今約法士用説攝受義。即所造色生時
以能造大及彼種子爲士用依。大望造時
爲親縁故。所餘諸縁爲作用依。今明士用
依故。云士用依處所攝受故
[章]四引發因 謂由隨順依處立此因。於
三性有漏及無漏法上。現種諸行能隨順同
類勝品諸法立此因。今且約無&T047368;法。大造
是無&T047368;故。芽莖果等展轉相順望彼稼植。若
成若熟爲引發因。又周&T047368;曰。即能造所造色。
或同時或異時引同類倶得云云
[章]五定異因 謂由差別功能依處立此
因。自性相稱名定。不共他云異。如麥種
生麥芽。不生餘菽豆等名爲定異。此因亦
雖通三性説。今且就唯無&T047368;法辨
[章]引同類起 此四字釋引發因也。此因雖
引同類勝品。今且大望造説故。唯引同品
無勝品故。所以爾者。能造安危必同故。不
云引勝品也
[章]及自性故 上句引字及是應言自性
也。此釋定異因。五塵大造各自相稱爲因別
定。故云自性故
[章]六同事因 此由和合依處以立此因。
於十因中從觀待因至定異因。以此六因
名此因性。此通三性有漏及無漏法而立。
其中今且約無&T047368;因。始從觀待終至定異。
同爲稼植事得成熟。謂如上諸縁和合同
招一事。名爲内事因。七因之中此六七二因
不違前五。倶辨其果。故云攝前諸因也」
[章]七不相違因 謂由不障礙依處立此因。
於生住成得事。倶不爲障一切法爲性。今
且説無&T047368;因。霜雹等望青葉色是障礙因。
無此障礙云不相違因也
[章]無相違因 謂此因由障礙依處而轉。大
乘滅法不待因故。如草木等遇霜雪時青
色滅紅色生等。青色爲紅色爲相違因。凡
因果相返方爲相違因。大望造色因果相順
損益必同。故無相違因
[章]觀待因疎等 謂如左右足相待爲行歩。
此疎遠相依。大與造色互親相依。不離名
造。故無觀待也
[章]立此二故 秋篠曰。能造所造相待而立。
豈無觀待。亦通觀待立此能所造二。故對
法抄中作立此一故。恐謬。此章爲是正
[章]加相違因 同曰。無&T047368;因中霜等四大望
其黄葉是相違因。凡相違因者。但與黄葉
爲因。不與已滅青等爲因。即是能相違即
因。故名相違。此果者謂黄葉。是故大望造總
有九因。加相違故云云
[章]能爲八因 對法疏中云亦爲八因。然列
八因與此章相違。彼疏除觀待因加相違
因。然彼疏第二説加觀待。三説併觀意無相

[章]染淨因中 瑜伽三十八説三種十因。以
其中無&T047368;十因。此章前段明大望造色有
七因已。今此段以染淨十因。明造色望大
有八因故。今簡云染淨因中也
[章]律不律儀 明淨十因中。辨律儀戒定倶
戒未潤已潤者。彼諸淨法未爲善友力等
所潤於後自果名牽引因。被潤已去名生
起因。就染十因辨不律儀戒無表色未潤已
潤者。彼諸染法未爲貪愛及惡友等力所
潤。於彼自果名牽引因。被潤已去名生起
因。由染淨所造無表色中有此二因。即能
引生當來愛非愛異熟四大。故云造望大
具此二因 定倶戒。此中不擧道倶戒。後
唯無漏不滅異熟果故。此染淨因就有漏
善惡色業種感當來異熟大種色而明故也」
[章]作用依處等 秋篠曰。心心所生皆具五
依。造色望大非是心等故。五依中唯有作
用依處攝受。即除種子及親助縁。餘疎助縁
所造望大具定作用。疎助方能引生後異熟
大云作用依處所攝受故云云信培曰。前段
約士用依處。今約作用依處。應有別意。如
上云穀麥等望芽等時。諸縁可爲士夫相。
又今如善惡色業種望異熟四大時。諸縁
應作具用。故前後所約異云云基辨曰。信培
所言尤爾。今助釋云。穀麥等望芽用親故
爲士用依。餘疎者爲作用依。如土水等。
今所云善惡色業望異熟四大。用疎縁故爲
作用依
[章]六定異因 秋篠曰。凡定異者自性相稱。
謂善業定引人天愛異熟四大。惡業引不
可愛異熟四大。而其中色大引色大。非聲聲
大引聲大非色。此定亦異 定別能招等 
同曰。自性相稱名定。不失他名異。所造於
大色唯引色大非聲。聲唯引聲大非色。
如是名定招自異熟故具此因
[章]七同事因 同曰。上因中除隨説因。餘五
種因於生住等事有和合力。同辨一業故
名同事因。所以除隨説因。隨説因者。言説
與法不相和合。勢疎遠故。不取爲性。因既
爲疎。其果亦爾不相違因其義易知
[章]能引自類等 此明引發因相釋除所由。
造色望大是異類也。不能爲同類引發因。
故除之。謂惡業引無&T047368;果四大。是異類故
無引發因義也
[章]除相違者 今問。善惡業色種感無&T047368;果。
既是因果性相違因。何故今造色望大爲因
除相違因耶。答。相違因由障礙依處立。今
造色因望無&T047368;大種果。雖性相違於招感
果全無障礙。善業招可愛。惡業招不可愛。
自定異故無相違因義也
[章]或説有九等 是第二説。且無&T047368;因中芽
莖果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爲引
發因。能造所造互相引發故有此因已上
秋篠
辨云。善惡業色種感無&T047368;果。雖是異類且取
善業感可愛果。惡業感不可愛義邊。爲引
發同類義故加也
[章]或爲十因等 是第三説。秋篠擧古師解
曰。古師解無&T047368;十因云。劫初之時無有穀
子。隨以假名説穀名子。爲隨説因。故有穀
子之名。而有穀米之果爲己有因。爲觀待
因。乘名求穀。故以致田農。爲種植因。今
云牽引因。子能生芽名爲生因。今云生起
因。水土潤養名爲攝因。今云攝受因。芽出
莖葉爲増長因。今云引發因。稻還生稱粟
名自種因。今云定異因。攬前七因和合辨
果爲共事因。今云同事因。霜雪殺其生令
穀果成實爲相違因。風日令燥得不烟壞
爲不相違因。穀子得果遂具十因。餘一切
&T047368;物皆例同。然古師所説因生諸法皆具
十因。故此第三説即當古師義。慓法師等古
徳皆作此説云云
[章]六因造者 自下第三明六因造。六因造
者。一同類因。二遍行因。三倶有因。四相應
因。五異熟因。六能作因。解云一同類因唯有
爲法
與所生果類必同故。又解。眞如
先隱後顯。性類既等亦同類因
遍行因唯取
有爲
惑品爲此因體。亦通親疎。依薩婆多。十一遍使及倶
有法名遍行因體。苦下有七。五見疑癡。集下有四。二
見(邪見見取)疑癡。由此十一遍與五部染法爲因
名爲遍行。遍行則因持業釋也 已上光&T047368; 又倶舍頌
曰。遍行謂前遍爲同地染因。光釋曰。前遍者。唯取前
生遍行諸法爲因。此遍行諸法即是十一遍行。隨眠相
應倶有法。與後同地染汚法爲遍行因○若依大乘。
總取見斷爲此因體。由迷諦理染養本故。皆是有
力能長染故。並通種現。又准義釋。亦通修斷。如
末那惑遍能増染。豈非此因。餘六識中所起修惑展轉
亦有相増長義。故亦遍因
也。非惡遍縁遍増方是
三倶有因但取有爲。由
此因體與果並
生。無爲無生故非此體。依薩婆多。將大望造非倶
有攝。有性異故。依大乘宗。亦倶有因親相生者。縱
有異性倶時有力亦倶有因。大乘説四大或倶
不倶義。或先一大 後餘大生。或先大生造色後起
四相
應因唯是心聚有爲爲體。唯是有縁。若現心所疎相
應因。心是同時。若以心種生現心所。與果
心倶。取果之時定非同念。此
識中種生相應故名相應因
五異熟因唯取不善
及有漏善
爲此因體。若無&T047368;性名言種子非
異熟者是同類因。非異熟因
六能作因以一切
法爲體。
由一切法望所生果。或住不障。或能引
生。皆有能作所生果用。故名能作
[章]現行六因等 秋篠曰。現行六因顯揚十
八説皆増上縁者。非正論文。取意引之云云
信培曰。此非取意引之。皆増上縁言章主評
云云今云。秋篠説爲是。顯揚十八具列六名。
破除異熟餘之五因。薩婆多計有六因五
因因縁性能作増上縁。今彼部師依現行法
立六因。其中五因爲因縁故。論主破之。爾
異熟因云善不善業招無&T047368;果。義與大乘無
別。所以不破。顯揚論中隨餘部意唯述現
行六因。非如攝大乘成唯識等。約種子説
六因。今標此等意云皆増上縁。故云取意
爲勝
[章]對法第四等 彼論四説因縁相云。又自
性故能作因差別故異熟因助伴故倶有因等行故
相應因増益故同類因隨礙故遍行因攝受故是因
縁相秋篠解曰所以名能作因爲自性者。
由依因體有能作果用。故於因體建立能
作因。問。以益因能作果名能作因。即一切
因皆能作果。即應一切因皆能作攝。如何得
更有餘五。爲答此問故。言當知一切因
皆能作所攝。爲欲顯能作因有多差別故。
能作因外更立助伴等五。餘五所不攝者皆
入初能作因攝 故五因外別有能作因。即
是自性。通六因體。其能作亦通後五。故云
一切因皆能作因
[章]爲顯差別等 雖能作體寛通遍諸因。就
能作中有別勝力。名體相顯爲五因也。此
云差別。其餘有不可攝五因能作用者。
別立云能作因。故能作中仍有多法。故云
差別。即能作中有二十種差別之義。如論廣
説。對法疏曰。一能作因差別成六云云
[章]若依因縁等 二明大乘所説依因縁辨
六因非大造義。攝大乘論唯識等説者。指
成唯識第二由攝大乘説因果同時文。文
云。阿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如煙與
焔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
二建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無性釋
曰。若説五因爲因縁者。即異門説阿頼耶
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若離任持熏習因性
不相應故乃至相應倶有二因如彼廣説云云
今章主意種子望現時非倶有因。亦爲能作
倶有相應遍行。謂種子有能作果用。故名能
作。此因寛故。亦與倶有果法爲因。故名倶
有。心所相順同取所縁。故名相應。識中心
種生相應。故名相應因。言遍行者。遍者普
義。行即因能行果。或復行者縁義。遍縁染
法。亦如貪種。即能増瞋等使種。令其増長
諸餘使種類亦同然。非倶惑種増種。亦種
能増現 故種望現具有四因。種望現行性
各別異。又復同時非同類因已上神廓攝論
疏釋。與章主別廣引如義鏡中。又對法疏
十丁云。攝論唯識等説種子望現非大造
云云今云。大造現現相望故。無種現相望
爲因義也
[章]種望於種亦爲同類 謂種子前後自類相
生即爲同類。此即因縁同類因義 然無異
熟。種現相望種種相望共皆無異熟因義。異
熟因是増上縁攝非因縁故。種現及種種之
相望是因縁非増上縁
[章]大望造色皆非六因 大種造色皆現行
法現現相依皆非因縁。故依因縁辨六因
中。大望造色皆非因縁 造望大種。且如
所造善惡無表業。能感彼無&T047368;大種果故。造
望大種當來異熟
果大種
爲異熟因。雖是現行而親
相依感故善業招可愛四大
不善業招不可愛
假名因縁故。依
因縁辨六因中。造望大種有現爲異熟
因義。此異熟因通感當現眞假異熟。然對法
言。引攝當來一向不相似無覆無&T047368;
體所攝異熟果者。且約殊勝報而説。故引
當來眞實別報因亦此因攝 廣如基範兩師
對法抄中
[章]今依増上縁等 第三約増上縁辨六因
造。此約現現相望辨。如上所明因縁六因
非大造義。今此文已下所明依増上縁六因
造。正辨大造義。故云今也 大望造色等
者。四大種現行爲因。造色爲果。辨六因造
唯有三因能作同類
倶有之三
[章]一能作因等 秋篠曰。瑜伽中邊説十能
作。不過對法二十能作。此因寛通。故遍諸
因。因體有能作果用。故就因體立能作名。
造色種現於中與力不相障礙。此即大種
於彼所造有能作用爲彼因義。
[章]二同類因 秋篠曰對法云増益因。謂由
因有増益力生増勝果。即増益屬因故云
令増長故也云云
[章]令増長故 今云。非同類無増益義。如
善與惡是異類故互不増益即有損害。故
云同類因令増長故也
[章]對法文中等 下會種現相望違文。意云。
對法論中大望造色説同類因。約種現相
望而言。種謂前念所熏自色種。後念生自色
現行云同類因也。又種種相望同類因。非
大望造色明同類因義故。非此章今所明。
今此章中所明約現現相望。大望造色説
同類因也。秋篠曰。同類因有三。一種現相
望。二種種相望。三現現相望。彼對法論約種
現相望説同類因。故云引後果生。後果者
即現行果非言後念種望前念種名果。今
此章中大望造色有同類同者。亦依現行相
望而説。非種望種云云
[章]三倶有因等 秋篠曰。對法云助伴因。即
是諸法相助有力決定倶轉。名爲助伴。對法
顯用故云助伴云云
[章]大種造色等 秋篠曰。此因雖通色心及
心所等。此中略依能造所造色説云云 必
倶生故者。於造色一聚中。或一能造大。或一
所造色。亦必倶轉相助。不得相離。故云必
倶生故也
[章]非是同時等 簡小乘倶有因以同一果
義立。小乘宗中依婆沙十六。評家云。同一果
義是倶有因義。又正理十五云。有爲法一法
果可爲倶有因。二論意同。正理論意以互爲
果名倶有因有過失故。更釋言。有爲法中
展轉有力同得一果者名倶有因。若依入
阿毘達磨論。諸有爲法更互爲果。或同一果
名倶有因。倶舍論師云。彼論後造。云互爲
果。學我世親闍梨已上
秋篠
今云。同一果者。婆
沙評家云。四大種體。若有遍増。若無遍増。地
爲三倶有因。三爲地倶有因云云意言水火
風三同爲因得地一果。亦地爲水火風各各
倶有因。同得水火風三各各一果。是同一果
義也倶舍論主破是立互爲果倶有因義。對
法論中所説助伴因義是互爲果義。互爲果
者。大望大種。造望造色。倶生決定亦名助
伴。如想受相望。雖同心所亦名助伴。色法
亦爾。色聚中或一能造大。或一造色亦必倶
轉。相助不得相離。此即約互爲果説倶有
因也。周&T047368;曰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倶
有因。具如彼説大小四相爲倶有因同得
一果。今者倶與倶法爲因非必要須同得
果也云云
[章]非心心所等 下簡大造相望六因中無
者。大造非心心所。故無相應因也。相應因
者。心所相順因縁取所縁境。故名相應。識
中心種生相應。故名相應因。大望造色無
相順同取所縁義。故云無相應因也
[章]非善惡業等 謂大種爲異熟因。無招異
性造色果義。故無異熟因也。能造四大非
善惡業。故望所造無異熟因義也
[章]非煩惱性等 謂大造非煩惱性。遍行因
但在染汚性。故云無遍行因。又惑種増種
亦増現。故種現相望有遍行因。大望造色
現現相望。故云無遍行因也
[章]造色望大亦爲等 此下二明造色爲因
大種爲果六因有無。故雖有三因與前別。
無同類因。有異熟因。此爲異也 律不律
儀。善惡色業種上無表色造色爲因招當來
異熟四大。故爲有異熟因。及定倶戒者。但
有漏定共戒有異熟因義。無漏定共道共無
招異熟果義 或爲四因。此第二説也。加
同類因者。秋篠曰。同類因有二。一因縁攝。
如種望現種望種等。二非因縁攝。如現望
現等。今由現現相望造大爲同類因也。如
引發故者。秋篠曰。同類因得等流果有二
種。一生起因攝同類因得等流果。如伽六十
六云。生起因有等流果。色有果法以此
文證同時前後皆同類因。二引發因所攝同
類因得等流果。如伽論云。以前種子所生
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得
等流果故知現行前後相望亦同類因。今
牒後引發因中得等流果同類因。故云如
引發故 無餘可知者。造色非心心所。故
無相應因義。亦非染汚性故無遍行因。准
上大望造中可知。故云可知也
[章]此説同世等 此下第四約世説大造義。
於中有二。初標自宗。二總結自宗兼簡小
乘。初中亦二。初明同世造。二明異世造。此
即初也。同世造者。秋篠曰同世異世造義。大
小二宗同説而義有異。小乘所説同世造異
世造義。如婆沙百三十二廣説其相。今此章
中唯説大乘義。若諸有對所造色等。必同世
造非異世造。若諸無對色無表等。亦異世造
不必同世。如前所説大造色唯有三因。造
色望大亦有三因者。唯據諸聚處中所有
有對所造色及現在所有諸無對無表色等
説有三因。故云此説同世非別世造也
[章]依處而有 秋篠曰。言處者。石末尼云諸
聚處也。故對法四曰。如四大種及所造色。
隨其所應非一切聚定有四大及色等所
造。若於此處有爾所量。此必倶生互不相
已上
論文
既云若於此處有爾所量。明知處者
即聚處也云云基辨云。依處而有者。如同處
不相離之處言。秋篠所引對法論意爾。又可
處言上所言。造有二中即質造必同處之處
也簡必假籍疎遠造。是就異世論故。如上
已辨
[章]唯律儀色等 下明異世造。秋篠曰。簡去
同世造有對色。持取世造中無對色。故標
唯字云云基辨云。秋篠但以簡持義而釋。今
謂此唯言有簡持及決定二義。簡持義者。簡
不律儀色由現行法建立者。及造色爲因大
種爲果有異熟因者此同世造也。今所言
律儀色者。別脱定共道共無表色。非云招
異熟大邊。此所防七非在過去。其七非於
異熟無&T047368;身語色聲上而起。論其性則唯無
&T047368;色聲也。此色聲從大造。今約先過去所
防七非身口色聲大種。則無此現在無表色
邊。立此異世造義。非云過去色聲無造色。
又以決定義釋。則如不律儀無表色。若由
顯揚説。由現行法立無表色。此同世造。若
約造使殺等論惡無表。則此異世造。故於
不律儀色可言或同或異。不決定故。今此
律儀無表決定異世造。故云唯也。又可簡
小乘有對色異世造亦云唯也 過去大種。
明依不現行法立色是異世由。謂所防七
非在過去。其七非大造現在所防無表色

[章]有漏色聲等 下明律儀色中通道共亦
可論。秋篠曰。此亦就異熟因彰異世造義。
准上出體具應云有漏色聲唯無&T047368;性假性
通三云云基辨云。此釋未穩。文段非別義文
勢故。今解云。上句所言唯律儀色中。有無
漏有漏無表色故。今彰其差別云有漏色
聲等也。有漏色聲者。別脱律儀及有漏定
共無表色也。此所防身口即色聲非。於異熟
&T047368;性色聲所起。故云唯無&T047368;性也 若無
漏位等者。道共無表色念念無漏善故。前念
過去所防色聲大種。是善爲因造第二念現
在善無表色是雖異世造前後念倶善也。此
爲漏無漏律儀別。雖有如是別。同是異世
造。過去大種造色。故上云唯律儀色也
[章]故但應知等 秋篠科云。此下第二總結
自義。兼簡小乘云云今云。秋篠以此文爲
下文首。今不爾。此二句結上唯律儀色已下
文。故謂承唯律儀色已下文。但謂簡小乘有
對色異世造及不律儀色不決定。此中者。指
唯律儀色已下説
[章]應如是説等 今立科云。下第四約識變
三世明大乘同異世造。過爲現因已下文。
與對法疏文大有相違。信培評曰。義林章
文與對法疏有異。秋篠雖設救。大有妨。
如對法疏無妨云云又信培評曰。大種造色
種種義門。於大乘中不委細論。多據小乘
建立。此同異世造論如婆沙百三十二廣分
云云今詳曰。信培所評大害自他。不可依
用。大乘施設建立於離言説眞如境界。二乘
施設建立於蘊處界。顯揚論誠説。云何云
據小乘建立大乘耶。復文殊問經説小乘
二十部皆從大乘出。若如信培云大乘建
立據小乘。則云何佛説小乘從大乘出耶。
違背佛説。不可依用。小乘由計執安立諦
教故。自設多義。大乘非安立諦。是正觀故。
所論文雖少義意大有餘。後學勿爲信培
説所誘矣。又云。以此章文與對法疏相違。
秋篠救釋爲有妨害。今云。不爾。秋篠與婆
沙説對論設釋。以不可會強爲會釋。此亦
不穩。今云。章文云過爲現因。對法疏云過
非現因。對法疏意遮過去實有。立現現相望
爲大造因。此亦雖有理。非今章所論也。如
今章所論定。成立異世造義。故不立過爲
現因義。則上文云過大種造現因義不成。
故章中文以爲是正。現本對法疏文字尤有
寫誤。信培校刊所未盡也。今由大乘識變
三世釋過爲現因已下文。謂如成唯識二
説。大乘縁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
果等言。皆假施設大乘中唯
有現法
觀現在法有引
後用。假立當果對説現因現在法上假説所
變未來名當果。
對此假當果説
現法爲因
觀現在法有酬前相熟變
相等
立曾過去因對説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
似過去相。
似未來相
現。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
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已上
論文
由此
唯識論意。過爲現因者。由大乘縁起正理以
成異世造義。大乘中説唯有現法過未無
體。故觀現造色法有酬前相。假立過去大
種爲因義。對説造色爲果。非過未因者。過
未無故無過未可觀相。如無以龜毛爲因
兎角爲果可觀相。故云過非爲過因。亦非
爲未因也。現爲現因者。由此正理以成同
世造之義。大乘中説唯有現法故。觀現現
相依而有爲造義。立同世造義。及未來因
者。唯有現法故觀現在造色法有引後異
熟大種用。假立當果對説現因。故云現爲
未來因也。未非未因等者。明過未無體無
可觀相故。爲因爲果義不成
[章]此中不説等 下遮小乘説。此中者。此大
乘中也。因果倶無故者。明不説過爲未因
由。過未無體故。爲因爲果義不成也。此遮
三世實有計 亦非後際等者。後際未來大
種爲前際過去造色因義不應成。應因先
果後。云未因過果則因果倒説故
[章]辨因造已 此結因造。十因造六因造共
結成已
[章]縁造云何等 自下第四明四縁造。現本
作爲一増上非也。一本作唯一増上爲是
 現行相望等三句。明非因縁義。成増上縁
義。生等五因二句。明大造増上縁由。非心等
故二句。明大造無等無間縁所縁縁義
[章]此因縁造等 正結成文也。此言指如上
所明。因者如上所説十因六因也。縁者四縁
也。總相今總相分別也
[章]依有無漏等 結略別門分別。有四門。一
有無漏門。二三科分別門章云十
二處
三三性分別
門。四三界分別門。初有無漏門者。大種造
色倶通有無漏也。二三科門者。大種造色
雖通三科。章中但由十二處分別但除意
根處。非造色故。三三性門者。無漏大造一
切唯善。有漏大種唯無&T047368;性。造色實者唯無
&T047368;性。假通三性。四三界分別門。大種造色唯
在欲色。非無色界。約九地説五地所望。謂
欲界及四靜慮。是故離第四靜慮染時及究
竟斷。如婆沙百二十九説已上
秋篠
[章]綺互相望等 秋篠曰。眼處大種望眼處
大爲二因一縁二因者。倶有因同類因。倶生互相
望爲倶有因。前生與後生爲
同類因一縁者。増上縁也。
謂不礙生及唯無障也
若眼處大望餘處大
但一増上。乃至法處大種望法處大爲二
因一縁。亦望餘大種但一増上如前。應知
如眼處大望眼處大。耳等大相望辨同縁多
少如是。又餘處大種望餘處大皆亦如是。
此即以大望大辨因及縁也 所又造望所
造爲三因一縁三因者。倶有同類異熟
之三。一縁者。増上縁也
十二處
中互相望説。准前如理應思。如十二處相
望而説。三性三界相望而説。准此應思。此
等義門如毘婆沙一百三十八極細廣説。恐
文繁廣且止一隅。然大乘中未見其文理。
必應爾故云皆如理思已上由
秋篠
  安永第九庚子十月十五日於東都


法苑義林子吼鈔卷第十九

  釋基辨撰
  大種造色章第五門已下
[章]同異大造相望等 自下第五同異 大造
相望辨造。此中三段。初標牒分科。即此文
也。今云。同者類同也。謂類同大種造色。如
異熟類大造異熟類色是也。又即質大造同
處云同也。異者類異也。謂類異大種造色。
如長養類大種造異熟類色。及三類互造等
是也。又離質大造異處云異也
[章]類異有三等 自此文至八丁右
八行
非辨體
故。多依五十四文以説類異。論文章文相
雜爲文。若由小乘。類異有三説。一云四類
異熟長養
等流變化
二云三類異熟長養等流之三也。
變化攝長養中
三云
二類異熟長養之二。以變化入長
養中。等流入異熟長養中
評家曰。第二
説爲善有四大種非二所攝故。如婆沙百
二十七説。評家説同大乘&T047368;
[章]一異熟類 秋篠曰。今此章中異熟爲初。
等流爲後。伽五十四等流爲初。長養後列。又
伽第三長養爲初。異熟爲後。此法飾文。生
學者解不可致怪云云基辨解云。此章約本
末爲次第。異熟大造根本。故爲初。長養第
二念已後。故爲中。等流於此二上立故爲
後。又五十四説約寛中狹次第。等流在異
熟長養二。故寛通。異熟雖通等流長養。不
通非異熟者。故爲中。長養但在四長養。故
是爲狹。又伽第三説約可知難易。長養易
可知故在初。等流亦雖易知。在異熟長
養二非如長養易知。爲稍難知。異熟其相
尤難識。故爲後 又問。以何異熟云類耶。
答。對法疏曰。通假實異熟名異熟。故今云
異熟類。實者第八識。假者初念已後至命終
體。是異熟名異熟生。有此二類故云類也
[章]一業生等 伽第三曰。異熟生有二。一異
熟體生當最初義。二從異熟生名異熟生。
當此中相續義云云由此文證第八識名爲
異熟。亦名異熟生也。對法論中假實相對説
名異熟。第八識但實異熟。餘諸識等異熟生
者。假異熟義名異熟也 二相續。此三字下
恐後時轉者四字落脱歟。對法疏中有之 
初是總異熟。此約總報別報釋。總引業之
果。別者滿業之果如抄 或初是。此約先業
所生有初後不同分二種異熟如抄
[章]二長養類 秋篠曰。由彼⾷等長養縁故。
令彼色心體相増盛通名長養。後從前起
名長養流云云
[章]一處寛通 古有三釋。一伽抄云。謂體増
寛遍滿處所。仍舊相状轉増。二玄範對法
抄云。謂養痩令肥等。三秋篠云。唯在色法。
色有方所。故有此長養云云
[章]飮⾷睡眠等 此云四長養。六十四中説
五養縁。於此四加避不平等縁。又六十四
説是爲二長養。一任持長養。二不損害長
養。初飮⾷爲任持長養睡眠等三爲不損害
長養。根塵色法申⾷等四縁而得長養。故
云飮⾷等之所長養也
[章]二相増盛 伽抄云。謂令色光潔云云
範對法抄釋同伽抄也 秋篠曰。相増盛者。
通長養色心。心無方所故云云
[章]亦由⾷故 亦者亦處寛遍。由⾷故者。與
處寛遍同由飮⾷故。體相増盛也。秋篠曰。
餘心心所長養流體。亦由飮⾷體相増盛故。
云亦由⾷故。餘准可知云云
[章]彼所依故 伽抄云。彼所依故者 即睡眠
梵行云云意云。彼者指睡眠梵行。以色心體
相増盛爲睡眠梵行之所依也 修勝作意。
伽抄云。即定也云云
[章]長時淳熟 景師以四句配四長養。由⾷
故者。即飮⾷也。彼所依故者。即依睡眠也。
修勝作意者。依梵行也。長時淳熟者。由長
時中。熟修等至亦能長養心心所云云伽抄
中以此句不別擧配。爲總結句
[章]三等流類 秋篠曰。前後相似流類云等
云云又景師曰。除前異熟長養色外所有
善惡色聲。威儀工巧變化所有色法。及器世
界五塵。是等流體也。但是異熟長養爲流體。
若小乘中異熟長養不説爲流 以無體故。
若大乘中前所云異熟類及長養類前成後
生。自類相生云異熟等流長養等流。離前二
類外無有別異熟等流長養等流故云云
[章]一異熟等流 前所云異熟類前後相似
自類相生也
[章]二長養等流 前所云長養類前後相似
相生也
[章]三長養等流 前異熟長養色外所有善
惡色聲。威儀工巧變化所有色法大種
造色
及器世
界五塵。此等諸色舊相改變名變異等流。伽
抄云。謂變舊相如青變黄清變濁等也
云云景師云。黄色入青即變成縁。縁是黄流
也。名變異等流云云範云。皆有長短大小肥
痩等。變故名變異等流云云 本性等流。除
前異熟長養色外所有善惡色聲。威儀工巧
變化所有色法。及器界五塵。住舊位相續
生滅名本性等流。伽抄云。亦名自性等流。
謂住舊位相續生滅也云云景云。異熟長養
之別名流之體也云云範云。即異熟長養外所
有諸法自性。皆名自性等流云云
[章]五根唯有等 下明類異大造。有二中第
二約法攝流多少。此中有四。初約五根辨
三類有無。二約非根色辨三類有無。三重
釋前説色法具流多少。四約界辨長養具
縁多少。今即初也。五根者内色勝義根也。
具二異熟二長養。五十四云。又諸色根當
知。由二種流有得流轉。以諸色根離異
熟長養相續流外無別等流流已上
論文
秋篠解
云。三種流中無第三等流流。其異熟長養中
所有等流者。即是異熟長養所攝故。但有二
故云離此二外無別等流云云又設問云。諸
色根中無根性等流。其義可爾。打觸諸根
既有變壞。何故無有變異等流耶已上
設問
伽抄答云。此中不説亦得言無。而本論意
具對本性等流流倶説有二。理亦可説已上
伽抄
 此依三類體別而説者。彰今無別等流。是
無變異本性二等流義。秋篠釋云。約等流
義有通有別。若異熟長所攝根塵自類相
生名等流者。是通非別。即四種中前二等
流。若除異熟長養色餘所有諸色自類相生
名等流者。是別非通。即四種中後二等流
云云今文云無別等流。約別等流非通等
流。故三類中等流者。唯據後二等流。今云
體別而説者。彰三類體別即別等流也
[章]非根諸色具有三類 下約法攝中。二約
非根色辨流多少。此中四文。初總明。二簡
色塵。三簡法處色。四明外器等色。今即初
也。本論五十四云。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三
種流已上
論文
 具有三類者。有三師解。一章主
伽抄云。具三類者。謂異熟長養等流。等流即
變異等流也。亦有本性等流。此中總言。應
云内扶根塵具異熟長養。其外塵唯具本
性流無異熟長養。以非内身故。今如是説
已上
伽抄
二景云。具三種流者。有情身中色等五
塵有異熟等流長養等流本性等流。非情五
塵唯本性等流。若道理言。内外五塵亦有變
異等流。有無不定。故不説也云云三範云。具
三流者。總擧非根所攝諸色。明有三流。未
必一一皆具等流異熟長養。如善惡假身語
業及外器等。唯等流流。無餘異熟等流。若外
器等有定集養者。亦可通長養已上
[章]或此不説聲界等 二簡聲塵。或此不説
者。秋篠義鏡中作二解。一云。有本云不説
聲界者謬也。五十四説又此説色界亦有
非異熟聲已上
論文
聲界者。伽抄云。以聲種子有
相續故。聲界是異熟。現行間斷滅故不名
異熟已上
論文
又云。界者因也。即造色四大是。此
大是異熟所生。聲非異熟。即當第三轉聲。
聲從根生今云。章家意業爲第一。四大第二。根爲第
三。聲即從第三根起。故云第三傳聲。業
望共聲疎遠非因。
故云聲非異熟也
 秋篠云。此文云内五塵
中聲塵有異熟流者此説聲界。不説聲





體。以其聲體非異熟故 二云。又解有本
云此不説聲界者。此亦好也。倶舍第二云。
聲無異熟生。光法師&T047368;云。謂十八界中除
聲界。餘十七界少分是異熟生。故知不説者
亦是好也已上義鏡。今云。信培評此第二解。云何
遠求小乘説。對法論中説聲有異熟非異
熟。二師説儼然。而不判勝劣故取捨任意 云云 
基辨云。信培斥秋篠未穩。對法論中説聲界非異熟
此隨轉理門。同小乘説
也。秋篠就本而論爲穩
基辨云。現本作不説不
可也。聲界非異熟小乘所立。大乘以聲界異
熟爲宗故。今文云或此之此言。指上句非
根諸色中聲。亦指具有三類中異熟類。故
不云此説聲界則前後文理不通。故無不
字本爲正。又若此文隨轉小乘立十八界
中聲界非異熟義。則現本亦爲好
[章]除法處色等 三簡法處色。上云。非根諸
色具三類中。唯除法處色。餘諸非根色具
三類也。彼唯長養等者。法處色中若假色
極略極逈
受引遍計
但一長養除處寛遍通二等流。若是
定自在色。或通處寛遍長養。而無異熟
[章]離根諸色等 四明外器等色。秋篠曰。五
塵有二。一内。二外。若内五塵親附根故亦
有異熟。如所依身内扶根塵等是也。若外
五塵疎離根故即非異熟。如所依身外諸外
器等是也。今標外塵故云離根諸色亦無
異熟云云問。亦無異熟者。爲唯有長養而
無異熟耶。爲非但無長養亦無異熟耶。
秋篠答之曰。二義倶得。若定長養外塵亦有。
而無異熟。若報長養外塵中無故伽抄云。其
外塵但具本性流。無異熟長養以非内身
故。今此章中就定養説。故唯云無異熟不
云無長養。又伽抄意約報養説。故通云無
異熟長養。故不相違云云亦異熟之亦言。亦
法處色無異熟也
[章]於前色中等 約法辨流多少有四中。三
重釋前説色法具流多少。此中有四。初明
内扶根塵。二明内五色根。三明法處色。四
因明心心所具三類。今即初也。秋篠曰。言
前色者。今指四色。一五根色。二非根色。三
法處色。四離根色云云信培云。秋篠分四種
色。其中離根色者。指何物歟未詳云云今云。
此中非根色者。扶根塵。離根色者。指外器
色。上來既明故不須釋
[章]四種等流 一異熟等流。二長養等流。三
變異等流。四本性等流
[章]無三類等者 二明内五色根。五根色唯
有二類異熟
長養
無等流類即無本性等流也。
問。等流有四。豈無異熟長養二等流耶。云
何言無等流類耶。秋篠答之云。離異熟長
養二類外無別等流。故不説有。今約本
性説無等流。又變異等流者。無不定。若打
觸有。若不打觸則無。故不説有。理亦應
有。如伽抄説云云
[章]法處諸色等 三明法處色 有後三等
流等者。三等流謂長養等流變異等流本性
等流之三也。問。此章云有三等流。伽抄中
云。法處色有假有實。定果實色有二等流
唯一長養。或通處寛遍。又法處假色唯一長
養。除處寛遍通二等流。如何與此章相違
耶。秋篠會之云。彼伽抄意離相増盛長養
流外無別等流。故不擧長養等流。唯云有
後二等流。今此章中具擧三等流。故無相
云云又悉細釋。由伽抄及景師釋云。法處
色中若極略極逈無實色體。但是假想分折
之時。心之相分得等流流。若無表色思種上
假立。得有本性等流流。如善惡律儀有増
盛義。亦有第二長養等流。若定果色計所起
色。亦是本性等流。第二相増盛長養等流」
[章]諸心心所等 四因明心心所具三類。五
十四説。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第二相
増盛長養流已上
論文
秋篠解云。酬善惡業諸心
心所。是異熟等流。善惡心法及威儀工巧變
化等。是本性等流。即前善惡法由⾷等縁體
相増名長養流。非是色法故無處寛遍長
養。故云無初長養也
[章]色略諸蘊除由等 約法辨流多少有四
中。此下四約界辨長養具縁多少。五十四説。
欲界諸色具由四⾷及餘一切長養因縁而
得長養。色界諸色不由段⾷睡眠梵行而
得長養云云秋篠解云。段⾷以香味爲體。
色界無香味。故不由段⾷。凡睡眠起由三
縁生。一由飮⾷。二依時節。三依心生。初之
二縁通阿羅漢。後之一縁但在凡夫。上二界
中無此等縁。故不由睡眠。此義廣説如遺
教論。又由梵行持身唯在欲界。上二界中
無此等。故不由梵行 問。梵之修勝作意
亦通上界。豈上界中無梵行耶 答云 上界
天中雖修作意非持身。唯爲得定而修作
意故。上界蘊不由梵行之所長養。唯由等
持之所長養云云
[章]三界長養皆通長養 今云。上二界中等
持之所長養自易可知。若隨難説。身在欲
界修得上定。由彼定力養欲界色心故。欲
界長養亦通等持
[章]内外聚中隨應等 明類異大造有三中。
第三正辨類異大種造一切色。此中有四。
初由論文辨造義。二擧證釋前文云相依
而有是造義。三結成大乘義。簡非小乘。四
擧異義釋。此即初也。或有三二一等者。辨
隨應之相。謂若扶根塵等。是有三類。又若
五根色等。唯有二類。無本性等流。又若善
惡假身語業色及外器等。唯等流流無餘異
熟等。此但有一類也。又若外器云有定長
養亦通長養。可云具二類。如是隨應内
外諸色具三二一類。此等三類各有能所造。
各隨其類名異熟大種造色或長養大種造
色等
[章]隨應説彼等 下明互爲造義。信培曰。此
隨應言不穩云云今云。此隨應言就互爲造
而言。故與上隨應別。信培爲麁評。不識之
爲不識。嗟乎愼哉。秋篠曰。此等三類大種
造色更互相望各互得造。即釋斯義略有
二門。一明三類四大各別造色。二明三類四
大綺互造色云云由是應知。上隨應言明三
類四大各別造色也。下隨應言明綺互造色
也。説彼一切大種等者。或異熟大種造色乃至
等流大種造色。隨其所應互相造色。相依
而有等者。是明互爲造由。三類能造所造同
一處相依有故爲名造。次釋云互得造義非
定屬義故。非辨體故者。若自體辨生名造。
則可云定屬。三類決定各別造故。今大乘義
不爾。三類大造相依而有名爲造。故爲互
爲造
  四大造色別造綺互造圖
三類四大別造色圖─初異熟大種造内身中異熟十色
[IMAGE]   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
[IMAGE]─二長養大種造長養色根及内外十一
[IMAGE]  處色。實色通二養
[IMAGE]   五根五境法處色合十一處色。法處色中
假色除處寛遍
[IMAGE]─三等流大種造等流外六處色
[IMAGE]   色聲香味觸及法處色也
三類四大綺互造色圖─一異熟四大能造定長養色聲等
[IMAGE]   六十六云。若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
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等 云云
[IMAGE]    此欲界大種即通異熟等。故云定長
養色從異熟大種所造
[IMAGE]─二異熟四大能造等流色聲等
[IMAGE]   如異熟色聲能表内善惡思。即各等流
色聲等 此等流色聲得從異熟大造
[IMAGE]─三長養四大能造異熟五根五塵
[IMAGE]   長養四大者。即飮⾷等長養四大及根塵
此被長養已。亦令異熟根塵増勝寛
廣。即由彼長大力異熟根勝。此即由
假藉造。非親造也
[IMAGE]─四長養四大能造等流色聲等
[IMAGE]   長養色聲能表善惡思業。即名等流色
聲。故此流色聲從長養大造。所餘准
[IMAGE]─五等流四大能造異熟長養色等
[IMAGE]   如飮⾷體是等流能造。所造據此飮
⾷。非但能生長養色聲等。亦復令異
熟根塵増勝
[IMAGE]─六飮⾷等中等流四大亦遠相依。令
[IMAGE]  長養異熟色等或生或勝
今爲標釋此等三類各別造色及互造義。
故云隨應説彼一切大種造一切色等
[章]五十四説等 正辨類異大造中。二引證
釋前文云相依而有是造義。依大種生者。景
云。初受生時先有大種。處其處所餘色依
生即名爲造云云此顯揚五説依大種有餘
造色。攝在一處名大所造之義也。秋篠云。
論釋造義云。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名之爲
造。謂地大攝持同處之色名爲造也。今云。
同一處相依有名造義。是彰前所云別造互
造同一處具也
[章]故諸大種等 同科中三結成大乘義。簡
非小乘下。章主文也 互得造義等者。正叙
大乘簡小乘義。謂彼必異熟大種能造異熟
色。長養大種能造長養色等。更不能造異
類色故。小乘計云定屬義。不造餘類類別
決定相屬故。薩婆多等極微各別同聚體異。
同類各別而住。不得互造是小乘定屬義。
今以非言簡非是已。云互得造者是大乘
義也。大乘宗同類異類一切大種所造無別
極微。隨所有聚皆相渉入互得造義。謂若
異熟類。若長養類。若等流類。不問何類。同
在一聚中相依而有皆名爲造。非但異熟
大造異熟色。長養大種但造長養色等。云
此彼互得造義也
[章]此中或可等 同科中四辨異説。秋篠曰。
此第二説也。對法決云。問。四大有三。異熟
長養等流。若得互造不。法師云。各各別造。
不互相造已上
決文
今引中云自類造者。即當彼
師義。然對法決中法師云者。未詳何師云云
已上 
秋篠文
今云。文中各依自類者。三類隨應各依
自類。此亦不然下。章主辨異説。相依有者隨
應等者。三類相依有中隨其所應云各互
造。前説是大乘義故爲盡理 簡異熟長養
二種四大造其異熟長養根時。爲前後造。
爲同時造。神泰師叙此義云。若異熟根最
初先生。長養後生。即異熟大先造異熟根。長
養大種後造長養根。若異熟根同時有長養
根。則二種四大同時造之云云問。此義爲相
依有互造義。爲各各別造義云云答。約四長
養義則初生但有異熟大。根先生後得長養
縁故。第二念已後互爲造義。又約五長養
義初生時羯藍時赤白二諦不避不平等縁。
異熟大種不造異熟根。初刹那時避不平
等。長養大種與異熟大互相依有。可謂得
互爲造義。秋篠由對法決説。但就四長養
辨之。爲不盡理
[章]即離大種等 第三辨即離大造。此中四
初略明二造。二擧證明離質造。三明通即
離二質造者。四明懸造義。今即初也。此標
牒文現本作大種不是也。秋篠曰。准初標
句應云即離大造也云云今云。秋篠之説尤
好 謂所造色等 伽抄曰。造有二義。一實
親造。此必同性。非異性造。必同類造非異
類造。有漏非異。無漏必類同。必同界造非異
界造。定散必同非異能造。此等名爲即質造
義。二假疎造。此疎相依亦得懸造。未必同
性。初實親造唯在即質。後假疎造亦通離
已上秋
篠引用
[章]五十四説等 第二擧證明離質造。此中
有二。初引瑜伽文證。二引顯揚論證。今
即初也。秋篠曰。初即質造其義易解。後離質
造難知。故引文證釋云云五十四論文曰。又
離輪外所發光明所餘大種及與香等皆不
可得云云伽抄釋云。西方二説。一解云。有離
質造色。如日輪光遠從輪大造。非倶處有
大。以此文爲證五因中持因。此據離質
大談。二解云。亦有大造如光至大亦有別
造。其光等有熱由本輪中火大爲縁故引
生。微細不可得。此中言無。如光中豈無
熱觸。熱觸言假。即以火大爲體。豈有熱觸
離火生耶。故知亦有。若光大日中熱觸。還
是日輪中火熱。分熱非造。光色火大也。聲
准是知。問。何故無香味耶。答。香味輕故。光
中即無。色及熱觸重故。定中亦有已上
抄之
[章]無居處所依等 謂除日輪外餘近遠處。
是名居處。言所依者。能造大也。其光至處
若近若遠。無別能造。但本日輪中有造光
大。故云居處所依也已上
秋篠
[章]諸律儀戒等 二引顯揚論爲證。諸者定
共道共別脱三種非一故云諸也。依不現行
法等者。範抄曰。理實而言。善惡無表種互相
遮防。顯揚論中但望不善。善身語有防不
防。故説律儀。就防彼惡身語令不現行。
即於思種上從所防名色。故云依不現行
法也秋篠
引用
[章]不律儀戒等 範抄曰。其不律儀思種不
防此惡身語故得現行。由思種發此現行
色。故於思種上假立色性。其現行色雖有
表彰。今不約現色。但思種功能非是惡身
語表。故説思種名爲無表。約實亦得從所
遮善色説不律儀無表云云秋篠引
用之
[章]即以所發等 問。若依現行法以所發惡
身語色大種名造。則應非離質造。與現行
惡色身語大種同時建立不律義無表色故。
答。與現行惡色大種同時雖惡無表色起。
無表色於思種上防善功能立故。現行與種
子性相既異。故名離質造 所除皆名。不
相離造者。即質造如上所明。離質之外大種
造色同處所者名即質造
[章]其極略極逈等 三明通即質離質者。秋
篠曰。法處五中略標三色以明造状云云周
&T047368;曰。極逈離質。極略即質云云今云。所折麁
色既通即離。依此極略逈亦通即離。造本
麁色。能造大種通即離故。隨此本質名即
離二質造。遍計所起亦隨本質可謂通已」
[章]隨本質釋等 説法處色本質中有二説。
初集量説。疎所縁縁一切心生決定皆有。佛
地等説。無分別智縁眞如時亦變影像。故
諸心起定有本質。依此義則法處色必有
本質。初極略色以欲色界十有色處及色無
色定果實色以爲本質。次極逈色以欲色界
色處爲質。無色界無別處所故。此中所説
皆由折破麁色所生。故以爲質。非有彼
類説爲本質。遍計所起以欲界十有色外及
上二界中定所起色以爲本望。皆可話彼
變彰像故。故必有質。若無本境。皆用名
教以爲本質。計識行相通見必影。故知
所縁定有影質。二成唯識説。疎所縁縁能縁
或有。離外所託亦得生故。第八第六此諸
心品所杖本質或有或無。疎所縁縁有無不
定。若依此義極略極迴遍計起色。拆縁諸
色因名教者。本質如前。依自尋思計
諸我法空華兎角過去未來劫盡常微不因
他教。皆無本質。如章主對法抄二五十
二丁

[章]無色界無表等 四明懸造義。秋篠曰。問。
三世諸色得懸造不。範師解云。大乘宗過未
無體。唯有現體。故無懸造。若由遠相籍亦
有。由現在大種遠引未來所造色起。亦得
假立以爲懸造。然非眞造現在所造亦得
假説。從過去大造。即説無始已上
範抄
又曰。二
界互造中。如身在欲界得大眼者。欲界識
依上地眼見上界色。此眼識所變影色隨
能縁識唯欲界攝。然用上地四大遠爲能
造。以欲界爲影色。別界四大故。以是爲
例。餘者亦然。又色無色定自在色。以欲色
界四大爲能造。故上地色遠用下地大造
已上
範抄
今云。此等所説與章主意全同也
[章]如無表章 彼章第七門云。設佛身無漏
無表無色定共。亦以過去欲界四大所造。
既假疎遠名色。亦假疎遠名造。故不以所
發名色。亦不以名造。以不定故。未必有
所發身語故。今指此文云如無表章也
[章]問答分別等 自下大文第六問答分別。
有六番問答。初五字標牒。問於欲界之下第
一番問答。於一聚色能造所造増減分別也。
章主以自意作問。以瑜伽第三説作答 
瑜伽第三説等已下答文。答中有四文。此下
第一明能造増減 或有聚中者。於能造所
造一聚色中論大種増減也。此是標牒 唯
有一大等者。此下明一大増 如石末尼者。
此二地大増也。此皆不相離攝。第三論文云。
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石末尼眞珠瑠
璃珂目璧玉珊瑚等中云云今但擧初二 
江河池沼。此四明水大増。論加溝坡。今略
不擧 火焔燈燭。此四明火大増也 有無
塵風。此明風大増。論云。或四方風輪有塵
無塵風等中云云秋篠曰。仁王經中説五色風
有。彼經疏中云。海邊有五色沙。大風起時
沙隨風飛。世皆號五色風也。今此等風名
有塵風云云周&T047368;云。無塵風者。只風大也云云
又倫&T047368;云。乘言故來。有塵實取無塵云云
云。由信培評。謂若取有塵非唯一大。故爲
二非。二共但風大也。若合沙風云有塵風。
則是二大。在次二大増中應辨也。今辨一
大増之文。故非合沙與風也。基辨詳云。有
風塵是輕動故唯一風大。但取輕動増處。
如燈燭雖由煙油彰。今但取熱光増邊爲
唯火大増。塵中風大亦増。輕動相増。雖二物
合唯風大増也。故於辨一大増中明也。倫
&T047368;所言通漫。信培所評爲不允當
[章]或唯二大等 下明二大増 熱末尼。熱
謂火大。末尼謂堅勁地大也。秋篠問云。依大
乘宗摩尼中既無熱等性。云何後時轉成熱
等耶。解云。剋實能造念念別從種生。故後
熱等時非舊地火等。即是昔未熱摩尼。但
從一地大種子生。乃至後移轉位頓從四大
種子生故。然此文中處現行相状相似。説
昔末尼轉今成熟。此即識中由有彼種遇
縁即生故。五十四云。云何種子生。謂所有色
各從自種子所生。如堅勁聚或時遇縁便
生流濕流濕遇縁復生堅勁。乃至由如是
等雖無自相。然有其界。從彼彼聚彼彼色
法差別而生名種子生云云基辨詳曰。秋篠
引五十四文。成四大自種於一色聚各各
隨縁生堅勁或流濕等義。非成二大増之
義。今章文意明二大増云如熱末尼。非云
未熱末尼。若遇應熱縁時。於摩尼中雖
彰火熱。地大堅勁亦同時在。二大一物増
義。故秋篠所釋爲未痛快 雪濕樹者。謂
雪章水地二大増。濕樹亦水地二大。可知雪
上有濕有堅。濕言通雪樹二。今於二物取
濕堅二相。即二大増義也秋篠云。雪濕即水大也。
樹體堅勁是地大也。云
云。今云。此釋二
大増義難彰已
[章]或唯三大 下明三大増 如濕熱樹。濕
謂水大。熱謂火大。樹謂地大。於樹一物此
三大増義也 或樹搖濕樹謂地大。搖謂風
大。濕謂水大。如雨中樹因風動搖是也。於
一物上此三大増義也
[章]或四大倶 如内身四大倶増是也。伽第
三説。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内色聚
中如薄伽梵説。於各別内身。若髮毛等乃
至糞穢是内地界。若小便等此内水界。若於
身中所有煗等是内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内
風界。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説彼相爲有。
若不可得説彼相爲無云云
[章]或唯有色等 此下答有四中。第二明所
造増減。此中有九文。臨文示科。然瑜伽第
三中。但明能造増減。又説所造増減。又瑜
伽五十四兼明所造増減。又對法第六説能
造増減已。云所造亦爾而明所造増減。如
此章文及對法疏。秋篠云。能造所造雖倶未
必同處。如離輪光及孤行香等無色界定道
戒。離大種造。無大種故。是故別説所造増
已上
取意
[章]或唯有色如離輪光 此有九中。第一明
一道色色塵増
[章]或唯有聲等 九文之中。第二明一造色
聲塵増如離質
聲等
[章]或唯有香等 九文之中。第二明一造色
香塵増如孤行
香等
[章]或有味觸等 九文之中。第四明二造色
三造色増也。有味觸者。非云味觸合増。明
隨一増處餘塵増。對法疏作若有味觸必有
觸味香色。此章作必亦有香色。亦言亦有
味觸。問。有味觸處亦有香色。則此明四造
色増。與次文或唯有四文云何有別。無別
則或唯有四標牒之次。應置若有味觸等文。
何故先置此文耶。答。若有味觸等者。意謂
味觸二塵之中隨一塵有處香色隨有。或有
味觸色増減香者。如無香餅圖等。或有色
香觸増減味者。如無味塊石等此明
色増
或有
色觸増減香味者。如瓦石等亦如色界色
觸境。或有味觸増減色香者。如舌上津液
等。或有香觸増減味色者。如香風扇身
此是明二
造色増者
由是應知。今文明二造三造隨増
者。故對法疏現本作必有觸味。恐傳寫誤。
今章本作必亦有。爲有道理
[章]或唯有四等 九文之中。第五明四造色
色味
香觸
増。如文可知
[章]或離有五等 九文之中。第六明五造色
色等
五塵
山河等有
聲時也
[章]或有身根等 九文之中。第七明辨根五
造色身根色香味觸四塵
也。即扶塵根也
増。秋篠曰。纂中改此
文。云此有根聚中離餘根處有六倶生。謂眼
等中隨一加故。即破章家云。有根聚中無
離大種。不可説言身五餘六。今救之云。
能造雖倶其所造中顯量不定。或一或二乃
至或七。今明此等不同。顯量故云身五餘
六。即爲欲顯有根聚中必大種倶故。重次
文云如上造色身増地爲六乃至増聲十一。
故章家説荷順深旨。文深義海淺智遠迷云云
今云。秋篠所釋尤爲穩當。誠得章主骨髓」
[章]或有唯六等 第八明六造色増。唯六者
眼耳鼻舌四根中。隨一勝根合上五造色
爲六造色。此云唯六也。隨有眼等者。彰四
根中隨一。身根是總身之根故。與扶塵根合
前文立五造色増。今復取四根中隨一。合
前身等五造色立六造色増。委細論之。應
有四文。眼耳鼻舌四各合五造色而成也」
[章]有聲爲七 第九文也。前六造色中取耳
根成。或有縁聲其時爲七造色増也
[章]如上造色身等 如上者。指上或有身根
等。此下答四文中。第三合明能所造互不相
離増減之相。此中有二。初正明。二引文總
證上説。今即初也。秋篠曰。爲顯此義五十
四云。問。色蘊中眼識物所攝。答。若據相攝
唯有一物。謂眼識所依淨色。若據不相離
攝則有七物。謂即此根及與身地色香味
觸。若據界攝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
火風界。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若身當除
眼等四。何以故。由遠離彼觸可得故。若於
外色香味觸。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
如前應知。聲及聲界不恒省故。若於是處
有聲。當知此處復増其一。應知聲界一切
處増已上
論文
解云。今此。文云眼等増亦七者。
十種攝中約第五不相離攝中。非但有七
物亦有八九十物而論。文中旦標一種七
物。問。不相離攝中十物與界攝十物爲同
爲異。答。不相離攝中十物者唯約現説。若
界攝中物唯約種説。故有差別已上
秋篠
今云此
引證解釋妙哉。秋篠智解所實不及。然對法
疏作如上造身。無色字。一本作如上造色。
無身字。今詳如對法疏。但云造身無色字
不是也。如上言指上五造色故。五造色者。
色香昧觸四塵加一身根。是即合扶塵根與
身根内所依身。所以不云造色身。則指上
五造色之義難彰故。但云造身不是也。此
章現本云如上造色身爲是正。一本但云
造色不云身。雖義意通不及云造色身
也 増地爲六者。五造色内身上増能造地
大。能所造合爲六。取内身堅實也 眼等
増爲七者。増地爲六上。加眼耳鼻舌四根中
隨一根増爲七。故云眼等増爲七也 加
水火風爲八者。眼等増爲七上。能所造合水
火風中隨一加爲八。故云爲八也 爲九爲
十者。眼等増爲七上。能所造合水火風中隨
二加爲九。亦水火風三皆加爲十。故云爲
九爲十也
[章]増聲十一者 上所言眼等増爲七之中
加耳根時必増聲故。能所造合爲十一也」
[章]離輪光等 上來擧即質辨。今文准例離
質令知。等言等取離質聲孤行香及外器四
塵。上所説中擧釋有根聚故。今欲彰例釋
無根聚。標等之言以令准知。隨其所應等
者。謂就離輪光言。則能造本輪四大所造色
塵之一。合爲五。其實雖以本輪中火大爲
縁。從本輪所生故云取本輪四大。則不言
隨應。四大共取。今云増四大種也。隨其所應
言 但於所造見之。離質光但色觸。離質聲
但聲。孤行香但香。此云隨應成多少。此是
非實義論。於能所造上應釋隨應言爲實
論也。今私叙隨應増大義云。且如離輪光
明以本輪中火大爲縁。故唯増火大。復加
色觸所造色。又如離質聲。若如撃枝出堅
勁聲。則從本質中地大而造。若如撃河水
出流濕聲。故從本質水大而造。孤行香等
亦自類知。故云隨應増大成多少也。秋篠
曰。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以發處四大所
造。且如光等從本輪中火大爲縁。彼所引
生故爲本處大種所造。離質本准此應知
本處四大有増減。故造光等大亦有増減。故
云隨其所應等。外器塵等准是可知云云
[章]五十四等説等 合明能所造増減中。第
二引文總擧上説能所造増減相之證。此中
有三。初正擧證。二簡餘宗。三簡濫。此即初
也 五十四等者。彼文曰。又若於此色積聚
聚中。有彼大種及所造色。自相可得。當知
此處無有彼法。是名總建立有非有相云云
此文證上所説能造所造増減之相也。可得
者。所謂増也。不可得者所謂減也
[章]不同餘宗等 二簡餘宗。如婆沙百二十
七説。問。此四大種於一切時不相離耶。答。
如是云何知然。如入胎經説。佛告慶喜。初
羯羅藍若有地界無水界。便應乾散。今不
散者水所攝故。若有地界無火界者。應臭
爛。今不爛者火所熱故。若有火界無風界
者。應不増長。今増長者風所動故已上
婆沙
伽五
十四破此計。如次廣叙 無彼現事者。云
無大造相處 有彼極微者。彼立四大極
微實有也 不同者。謂大乘立大造自相可
得則大造可得。若大造自相不可得則大造
不可得。不同小乘不拘自相可得不可得。
一切時四大種實有極微可得。此云不同也。
又依小乘薩婆多等。約性四大。謂不可得
聚中皆有。且如石等地大偏増。非無餘三。
所以爾者。諸極微性遍諸物故。極微實有
無不有處。不同大乘於識變假想上立極
微名。一切色法頓現一相非積少爲大也
[章]諸廣問答等 伽五十四 破小乘云四大
種一切時不相離之計曰。若有説言。於此
處所彼法自相雖不可得。然必有者。今應
問彼。此不可得與可得者。爲物是等。爲不
等耶。若物等者。物既是等。而不可得不應
道理。若不等者。爲即此量説物不等。爲
據威勢説不等耶。若即此量説不等者。
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應道理。若據威勢
説不等者。離彼自相有餘威勢。不可得故
不應道理已上
論文
彼論總有八箇問答。故云
諸廣問答也
[章]此中説相等 此三簡濫。説相者。伽所説
十種攝中第二相攝。若約界攝者。同十攝中
第一界攝。如上所説大種造色倶不倶中。若
約相攝而説之者。或有或無。若約界攝而
説之者。隨應皆有故。伽第三説大造有無
中云。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説彼相爲有。
若不可得。説彼相爲無。聲於一切色聚中。
界故説有。相即不定云云故今云此中等也
 問。十種攝者是何。答。伽五十四説十種
攝。一界攝謂諸蘊等各
自種子所攝
二相攝謂諸蘊等。自
相共相所攝
三種
類攝謂諸蘊等。遍
自種類所攝
四分位攝謂諸蘊等。順樂
受等分位所攝
五不
相離攝謂諸蘊等。由一一法
及諸助伴。各自相攝
六時攝謂諸蘊等。過去
未來現在各自

七方攝謂諸蘊等在此方轉。
或依此生。即此方攝
八全攝謂諸蘊等。
 等所攝
九少分攝謂諸蘊等。各各
差別少分所攝
十勝義攝謂諸蘊等。
眞如相所攝
已上名十種攝。基辨釋此文曰。此中者指
斥簡持標擧也。簡餘宗義指大乘義。説相
者説大造相也。或有者可得也。或無者不可
得也若約界攝者。如前所擧秋篠釋。以大
造種子因攝云界攝。隨應皆有。若以大造
種子論。則應有處皆有。今説有無増減現
現相望所論。廣如彼論。秋篠曰。若約界攝之
文中。恐謂欲界等三界攝。故今引文廣明
其意。此文深隱。應設劬勞云云今按周&T047368;
云。若約界攝等者。約彼三界而分別也云云
秋篠由此周&T047368;釋設一釋歟。寔微細解了。
周&T047368;所不及也。秋篠復云。相者相攝也。界
者界攝也。第五不相離攝而説大造増減之
相。今即指彼云廣如彼論説云云
[章]六十六説等 下四文答中。第四約三界
説大造有無之相。六十六論文曰。又於一句
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業用秋篠解云。欲色
界中亦雖有
觸。而所造觸離大種外無別有體。故
不別論云云。今云。但於堅色聚轉也
若於欲界
亦有色香味界作業。於色界中但有色界
能作業用。餘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
而所隨遂更得異縁方能作業云云已上
論文
 
秋篠解云。故欲界中唯標色香味。色界唯擧色不論
觸塵。餘水火風及聲界唯有種子。更待異縁方能作
業。若如得火縁鐵流爲水。或遇縁熱即
如於火等。云云。廣説如六十六論文
[章]色界繋等 下章主文。及無色界等者。無
色界無業界色。有定果色。此約現説。若約
界説業果大造。故云色隨應有也
[章]問於欲界等 此下第二番問答。異界大
種同異處分別。問答共伽五十四文也
[章]答如水處等 答文中大分爲二。初擧論
文釋。二釋論意。此即初也 如水處沙者。
釋此喩古來二解。初景師云。欲界色疎。色界
大種補在身内。如水入沙。處所不異。以性
類別故。非同處不相離也。彼是相雜不相
離。然相雜不相離多就同地。始終同聚。報長
養色。此上界繋色住欲界身中。故非是彼相
雜不相離義。已上景師義婆沙百三十四云。問。
若生欲界。色界大種
現在前時何處現前。有説眉間一。有説鼻端二。有説心邊
三。有説臍邊四。有説足指五。有餘師説。欲界大種麁。色
界大種細。細入麁隙如油入沙。已上婆沙。今所擧
景師義。與有餘師説。欲界色麁。色界大種補在身内
又玄範對法疏曰。伽論五十四説。三界四大
共住等。以水沙爲喩者。即與對法聚集相
應其義相似云云
[章]由本識内有等 第二釋論意。此亦二文。
此初第一釋也。有二類種者。秋篠曰。種即種
類。非種子義云云信培詳曰。義鏡中云非種
子義。是似未穩。云種子義亦無失矣。然此
章雖無子言。對法疏二十四丁左作種子。縱
雖但云種。爲種子義何害之有。上句云本
識内。故釋云種子。於文爲親云云今詳曰。秋
篠爲允當。信培評爲麁漫。樞要中釋純雜
二生。就現行第八識變作釋故。今云本識
内。亦約本識變果能變而釋故。種類義爲
勝。對法疏現本有子字。後人所加。信培校
正所未盡也。又可現必由種起云種子亦
無違害。雖有此理。今約自地他地變辨純
雜。故就現起邊釋爲允當。故秋篠勝
[章]一純生二雜生 樞要下五十
丁左
曰。純雜義解
由増有不同。但依親相分説。若依影質復
説不同。彰中自地變純。通力引雜。非通力
中縁現純。縁種雜已上 秋篠解云。親相分中若境
樞要 與心同性同地名純。翻
此名雜。第八相中自地變純。通力引雜。非通力中
若第八識縁現行境名純。縁自地故。若縁種子故
名雜。通三界故。今此章中且約前義而説純雜。身
在欲界起上大種。必定力引故名雜生。變欲界大
是自地變。故名純生。引彼色界四大起時。欲界自地
純生大滅。色界定引雜生大起。欲界色疎。色界大種
補在身内。如水入沙。處
所不異故非異住云云
 問。以何得知自地
變純定力引雜耶。答。樞要曰。體有無對有爲
無爲對有漏無漏對自界他界縁對思准純
已上
要文
問。此純雜義爲唯本識。爲亦通餘
識耶。答。樞要曰。第七識中得名影純。雜影
從見質説性故見有覆。
質無覆
五識善惡雜。無&T047368;
心純。第六五倶等通皆應思云云由是可云
通餘識也。廣明純雜如三十論疏十末七
十七丁
然三十論疏但約種子説之。樞要約現行
識而説。今此章所明應由樞要説解。與三
十論疏併讀。已達之人雖可解了。未熟學
者容易難解。又周&T047368;中云。純滅雜生。此文
未詳。可考餘本云云今云。周師云何不讀
樞要耶。智者之一失歟。問。欲界身中先有
間隙。色界大種來入中耶。廣答如倶舍光&T047368;
九説
[章]引彼大起等 彼者異地。且在欲界者。
以定通力引彼異地色界四大。發起現前
云引彼大起也 純滅雜生者。欲界純生四
大自滅。雜生四大現前云純滅雜生也 故
非異住者。雜生則非異處住。若異處住不可
云雜生。應名別生故
[章]有義此爲隨順等 二有人釋。秋篠曰。答
中第二師義。未詳何師也。此師解云。伽五
十四説如水處沙非異處住文中。以性
水沙類別故非同處不相離。彼是相離。若以
是云不相離。則此五十四文隨轉理門。所
以爾者。於一大種所造諸色中。擬宜分析
有多極微。東西兩方住處各異。而近雜住是
名和雜不相離義。是即與薩婆多等極微各
別同聚體別二處。而住其義相似。故云此
爲隨順理門也基辨云。此言指上五十
四文水處沙之譬喩也
[章]大乘同處等 此文擧大乘義以上所引
水處沙之譬喩爲隨理門也。今以秋篠意
釋曰。今大乘宗於欲界身起色界大種等。
皆是同處不相離義。然五十四文説水處沙
之譬。水與沙性類別物非異處住義故。此
是成相雜不相離義。非大乘宗成同處不相
離義。是故今云於欲界身起色界大種。以
水處沙非異處住相雜不相離義而釋。可
謂五十四文是隨順理門也 如異類大者。
擧例明大乘宗異實理義。謂如色中大種香
中大種。此二相望其類雖異。同在一處互
相渉入云同處不相離義。今亦如是。三界四
大共住一處不相離義。如異類大可言同
處不相離義也 此二之色業者。正成大乘
義。結五十四文隨順理。此二者。欲與色二
界也。意言。此上下二界二類色本來無相礙
義。云何須間隔如水與沙
性類別物
而得別住。故此
二色設水處沙之譬。成相雜不相離非同處
不相離義。故知五十四説水處沙喩釋。是
隨順理門非大乘實義也
[章]問大種造色等 此下第三番問答。有對
無礙分別。問答共伽五十四文也。論文有二
箇難。今擧第二難也
[章]答互相順等 此伽論文也。答中有二。初
總約不礙釋。後別約業釋。此即初也。伽抄
總略釋此論文云。即由諸香等極相隨順
不相妨礙也云云章主意唯就法及喩偏釋
無礙義也 不相礙故者。大與造不相礙。一
中有多也 又此類業等者。後別約業釋。景
云。即由業故於一塵處有多微也 諸根
遍彼等者。景云。釋所以也。諸根者。五色根
也。彼者指大造諸塵也。意言。景云。謂一切
色聚之中縁取一切最細少者。具有諸塵。眼
見是色。鼻嗅有香。舌嘗有味。身覺有觸故
知一切大處具有諸塵。故云諸根遍彼共受
用故也
[章]如中有等 景釋云。如中有色地與四
塵各但有一。則不相礙。如中有者求受生
處。石山委過而無障礙。若中有相過或入母
腹不能得過。即是有礙諸色亦爾。而彼諸
色非無對性云云
[章]問大種造色等 此下第四番問答。大種
造色不相離分別。問婆沙百二十七文也。答
伽六十六文也婆沙論中別有答文。今此章
不用小乘答。別以大乘義答也
[章]六十六説等 此下答文。答中大分爲三。
初由六十五文明三不相離。次由伽第三
文明二不相離。彼章主釋。今即初也。倶時
而有者。大種造色倶時而有。互不相離者。彰
同一處住。由彼種類等者。擧倶時而有之由。
今私釋此意云。彼種類者。大種造色有種種
別云彼種類異熟長養等流三類。或四大種類別。
或所造色五根五境法處色類別。三界
業果定
果類別
因所成故者。因謂種子因。對法五説。
由不共業種子爲増上縁。不共相種得現
行。由共業種子爲増上縁。共相種子得現
云云由是見之。則因言含容共不共業種
子及自相共相種子。謂大種造色自種彼彼
類別在本識中。頓現一相時。隨共不共業
増上力。自相共相種子各別。倶時有不相離。
諸根遍一處共受用。諸根別縁因別所成。
雖因別成不相離故。頓現一相中倶時有。
爲顯此義云彼種類因所成故也
[章]如一味團等 秋篠曰。此喩明同處不相
離義云云又周&T047368;云。如一味等者。即藥丸等。
如乘藥能所造。所造一一皆悉如米粒大。
更相遍故云云 非如麨稻末尼等聚者。彰更
相渉入遍一切處義。若如惡義聚不可言
更相渉入也
[章]又此有三等 秋篠曰。又此者。即指上文
倶時而有互不相離之文。今云。此釋實爾。明
有三不相離也。唯識演祕曰。案於瑜伽六
十五。有三種不相離云云
[章]一同處等者 六十五文説一同處二相
雜三和雜。演祕文云一一處二相雜。三和合。
今此文云同處和雜相雜。雖有達義無乖。
演祕釋一處不相離云。諸大種及所造色同
住一處。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渉入
不相障礙。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
二處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
互相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觸
造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 二和雜。祕中
云相雜。彼釋云。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
微處。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
同處。然相和雜。隣近而住。名之爲相。七七
各別名之爲雜。無間隔故名不相離云云
 三相雜。祕中云和合。彼釋曰。又若有聚或
麻豆等爲諸膠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
然不相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
爲和合。不相離者。無間隔云云今云。祕釋
同處義意相分。相雜與和合其釋未痛快
也。倫&T047368;所釋二與三相分尤易解了。後學
由是應解。倫&T047368;云。自類大造與餘類大造。
更相渉入云相雜也。和合不相離異類和合。
若先有長養大造處。後來長養大造雖別能
渉入。此云和合。又先異熟大造。後長養大
造來渉入亦名和合云云
[章]又瑜伽第三等 答中大文第二明二不
相離。彼文曰。又不離有二種。一同處不相
離。謂大種極微與色香味觸等。於無根處
有離根者。於有根處有有根者。是名同
處不相離。二和雜不相離。謂即此大種極微
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倶故。是名和雜不
相離已上
論文
伽抄所釋與此章意全同
[章]同處不相離者如一等 答中第三章主
釋二不相離。此有二説。初第一説。復第二
説。初説之中有二文。初就無根色釋。後釋
有根色同處。如一離根等下初文也。章現本
作如一眼根字誤。對法疏作離根爲正。秋
篠所覽本作離根。而示祕云。此文初標無
根色云云
[章]阿拏色者 標一聚體。謂眼所見最微者
也 四大阿拏等下。明一聚中聚集物 阿
拏者。舊云阿耨。倶舍光&T047368;云。梵云阿莵。此
名微眼見色中最微細也云云七極微成微。
此七微名阿莵。莵拏二字音相通也。雜心論
二云。色之至細極於一微。故説一微爲色
分齊。同論頌曰。七微成阿耨。七轉成銅塵
及水莵羊塵銅塵者。新倶舍云。積微至七爲一金
塵云云。舊倶舍云鐵塵。光法師釋云。
金銀銅鐵總名爲金。所以諸文不同者。皆爲
一塵。於金中往來不障。故名金塵 云云
當知
從七起已上頌彼自釋云。七極微成一阿耨。
彼是最細色。天眼能見。及菩薩轉輪王見七
阿耨。爲銅上塵。七銅七塵爲水上塵。七水上
塵爲一莵毛上塵。七莵毛塵爲一羊毛上塵
已上雜心論文。倶舍十二説義辨同。
菩薩所見者。即最後身菩薩也
 八阿拏者。四
塵四大爲八 加聲爲九者。一極微聲轉輪
聖王後身菩薩天耳所聞也
[章]加身爲十等 第一説中第二文。約有根
色釋同處不相離秋篠曰。加身等者。
標有根色 云云
今云。約
有根色中有四。初標有眼色。二約七物明
不相離。三簡小乘。四叙大乘義 隨餘根
爲十一者。除身根餘根中隨加一。故云隨。
謂此諸十一色並相渉入。合成一處。無別處
所。是同處不相離義也
[章]或眼身地等 二約七物明不相離義。謂
七物相望互相渉入。同一處住。此同處不相
離義也 一因一果同在等者。秋篠曰。以
此文證其七物中所造六故能造地大亦有
六地。而
總言地者。地義等故。若不爾者。同一果六。何得説
言一因一果。以六能造望六所造。各因果一故。云云
[章]非如薩婆多等 三簡餘宗。秋篠曰。薩婆
多宗極微各別同聚體。異極微聚集成色聚。
又經部師積小成大。若如彼宗諸色極微
二處而住。即同處等三不相離皆無差別。今
簡此等故云非如也
[章]今者大乘本無等 四叙大乘實義。若小
乘本有極微。其體實有常住。同在一處其
體各別。今大乘宗但立假有。秋篠曰。今者大
乘曾無極微。若從種生必聚集生 或細或
中或大。隨其大小即是一體非異體集。同
類異類一切大造無別極微。隨所有聚皆相
渉入。名不相離云云基辨曰。大乘無極微。雖無
眞實極微體性。如慧所持彼
量亦成。五十四説。非集極微成麁色。故成唯識説。
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衆多極微
合成一物。云云。由是今説二不相離等相。皆第六識
假想觀心上作極微聚集相。之觀境也。如一乘非實
有物聚集。故皆相渉入。或
云聚集。悉是觀心之相也
 隨其所應等者。如前
所言。無根色中有八阿拏。若此加有根色
則加身爲十。隨餘根爲十一。如是隨應多
少同在一處。互相渉入處所無異。此即識變
聚集相現也 諸根於彼等者。於此一色眼
見是色。鼻嗅有香。舌嘗有味。身覺有觸。故
知一地大處具有諸塵。依根識起。各知彼
境。故云以心知境故爾 以心知境故爾者。
諸根於五塵遍受用。以依根心知彼彼境
受用故。故爾者。指上句能遍受用也 由
境生心故然者。識證境生故受用彼彼境
也。故然者。指上句於彼遍受用也
[章]和雜不相離者等 下第一説中明第二
不相離。即前同處不相離等者。此和雜不相
離於前同處不相離上。雖同處住諸根受用
各各別。不爲一義邊立此和雜不相離義。
非於別物立。故云即前等也。伽抄曰。同處
不相離者。隨有根無根一切大。極微中即
有。隨應一切所造色極微更相渉入合成一
物。無別極微二處而住。和雜不相離者。即
此一大種極微與餘一切大種所造極微。雖
同一處非成一體。性各別故。用各異故。
知非一性。諸根於中遍受用故不相礙。故
知同一處名同處不相離。性各別故。用各異
故。名雜同一處故名和。處所無二。倶依一
所。體仍各別已上
伽抄
[章]雖在一處等 下明同處和雜二不相離
非於別物上立。秋篠曰。問。此二何別耶。答。
諸根遍用不相礙。是同處不相離義。性用各
異處無二義。是知雜不相離義。非如麻豆
等物分析同在一所。互交雜義名和雜不相
云云
[章]又解大造等 章主釋有二説中。此第二
説 同類異類者。周&T047368;曰。且如番能造大與
所造香。同一處住名爲同類。香能造大望於
味觸等名爲異類云云秋篠由是釋曰。且四
塵中色塵大造名爲同類。餘塵望是名爲異
云云基辨云。約異熟長養等流類異。云同
異類亦可爾也。非如他宗等。謂非如小乘
他宗同類大造。非中極微二處而住異類亦

[章]問異熟有時等 此下第五番問答。異熟
長養同異分別。問答共據伽五十四文也。周
&T047368;曰。此問意云。増長義邊名爲長養。即此異
熟増長大時應名長養耶云云又景師曰。問
意異熟色體前後相續。始從嬰孩終至成
長。於中或有嬰孩時肥童子時痩。或童子肥
少年時痩。則異熟體亦有増長。何故但攝異
熟非即長養云云答由彼長養等。周&T047368;曰。此
答意云。現在増長名爲長養答。由此長養能
攝持故。能令異熟相續。永絶長養異熟不
續。長養同外廓。爲異熟接。異熟不長養。
問。現見從小至於大。如何異熟不名長養。
答。現見以小至於大者。我先業力。非是現
縁。能令大長養唯依現縁資故云云景曰。答
意異熟之色從少至大。始從嬰孩生童子
色等。嬰孩報色酬因則定。無有藉縁。有肥
有痩。同時別有長養根大藉現在縁或肥
或痩。童子報色由前業力大異於前。少年
時色更大於前亦由宿業。然一一位中別有
長養。藉縁増減。念念酬因小報自増減大
報色。然於異熟相續。一一念中有長養色。
能持異熟。此長養色當時藉縁故。有肥痩増
減等相故。非即異熟有其長養也云云
[章]猶如外廓等 倶舍第二文也。彼文云。長
養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猶如外廓防援
内城。今引彼文即證伽意。防援者。應音曰。
防援守護也外廓譬長養。内城喩異熟故。
非即彼者。非異熟即長養也
[章]問爲一四大等 下第六番問答。一造多
造分別問。婆沙百二十七文。
答。章主自義也
[章]答相依而有等 秋篠曰。章家依決擇文
以自義也。今大乘宗相依而有方名爲造。
非要極微各別而住故。一物中有多大種。
多物聚中有一大種。皆得互造由是當知。
以一四大造一造色。以多四大造一造色。
又多大造色。以一四大造多造色。理皆無
妨。所以爾者。相依而有名爲造。故何以得
知。相依而有方名爲所造云云 攝決擇説
等。此引文證相依而有
[章]日輪光等 此明一多互造義。謂日輪即
五十一踰繕那也。彼所起光其量遍一洲内。
此等光色少四大造多造色也 因倶聲等。
對法論一云。因倶聲者。謂手鼓等聲云云
雋對法疏曰。因倶者。謂内外二種四大互爲
縁生。發得聲故名因倶聲。而如倶舍難云。
如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爾。
云何而二四大發聲名因倶聲云云秋篠解
云。如手中聲。鼓中四大倶爲縁助。此手中
聲因内外四大縁正發。故名因倶色。鼓中
四大正造鼓中聲。手中四大爲縁助故。此鼓
中聲二因縁正發故名因倶聲云云基辨云。
秋篠所言未痛快也。今按章主對法疏云。
因倶聲中既許多大生一造色。故眩色等依
二大生。如和香等云云又云。問。積顯以成
形。形表皆稱假。積香成和合。和合應非
眞。前因倶聲爲難亦爾。答。相待形便共形
表皆成假。待餘香尚在。和合故成眞又難
短爲長失本短。長短非實。折彼倶生成
和合。二香成假。於此難中應設功力云云
由此所釋可知章主意。謂有執受大種
與無熱受大種。二倶爲因因者。相
助縁
此時由
相助縁。從本識中二倶共受用大種自種生
其大種現行。同時生二倶共受一造色聲。和
合香味亦復如是。從自種生故名眞實。若
不論自種生。但以現因論。隨順小乘而

[章]既無極微等 意言。薩婆多等一四大種
倶能造一所造色極微。彼宗不許一顯色極
微二四大造。所以爾者。極微體實性各別
故。今者大乘曾無極微。若從種生心聚集
生。彼此相依互不相礙故皆得造
  安永第九庚子臘月念三於東都淺草玉
龍山延命院寓居筆&T047368;之訖。草案不可
他見也
 南都法相末學沙門基辨
生年六十三歳 
此次
義林章師子吼抄卷第十九五根章追而
可書加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
第二十表無表章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 釋基辨 撰
[章]此通三乘 鈔曰。一本作此通二乘。此
爲是。次云若大乘説故。以云通大小二
乘爲穩。無應云三乘理。雖有名聲聞乘
戒。無名獨覺乘戒文。獨覺自然無師得。故
無身語受義。但意業受。又雖有部行獨覺
初同聲聞者。此同聲聞戒故別無獨覺乘
戒。但云小乘攝此等爲正。故云此通二
乘爲穩
[章]若大乘説 *鈔曰。簡別小乘。小乘宗中
不立意表故。雜心論曰。意業非作性非色
云云又倶舍業品頌曰。此身口二業倶表無表
云云而云意業不云意表業也。又正理
三十三・
十丁
 説。何故唯身語業表無表性意
業不然。以意業中無彼相故。謂能表示故
名爲表。表示自心令他知故。意無此事
故不名表云云
[章]有義表業云云第一有義説表業有三
中有三説。第一義鏡義。顯業抄依之。第二
義寂廣章義。第三詳口抄所載唯心律師義
也。此三説中以第三唯心律師説爲是。何
故第一義鈔所釋不云是耶。答。義鏡説雖
無害未盡。唯心律師會義鏡説云。但義鏡
釋諍無表事。顯意表有無表有無
今云。義鏡爲唯心上人
所云本。故義鏡爲正
 第二義寂章以有義二
字。安次其此意業發無表上詳口抄中擧廣
章云。若大乘説表業有三。更加意乃至
無表業中有義唯二。謂身及語。以意地中無
無表故乃至此義通三乘説。有義意地亦有
無表。然唯是善非染無&T047368;乃至有義不善亦
有無表。十惡業道極重方成後三。意表亦
發無表理有何失乃至此二説中前解爲正。
外彰身語令他表知。有増猛故云云今云。
此廣章説道理不穩謂無表業有義唯二。謂
身及語。以意地中無無表故之説雖云通
三乘。大乘經中何處説無表但身語二。意無
無表耶。違下章問答分別文意故。此廣章
釋非章主意。又唯心師評此廣章云。瑜伽
一論始終意業發無表之旨明也。是故三師
異論專自此出生。故有義之言安表業之上
也。三師共引此文。初二師證意業成無表
依義。第三師可致會通。雖爾略故不
引也
[章]瑜伽五十三説云云 略纂十三釋意表知
曰。如身語二種表示於他。意唯自表。加發
身語業時。必有意表。以爲方便。自意表知
我作如是事。即後念即決思現即當念前表
知後作此事。意倶表業名意表業云云又倫
&T047368;曰。景云。但自内心三性心起。表了現前
法名意表業秋篠詳曰。二師
釋全同。云云
報恩吼曰。今謂
二師不同。秋篠云同不是。略纂約前后釋
表。不論對境。景釋以意思縁前境法爲
表。不論前后云云基辨評曰。報恩吼簡髮數
米而梳炊尚不辨菽麥。今謂略纂倫&T047368;共約
當念現前表知而釋。此云前現前義。決思當
念現前表知后作陳情乞戒事也。故二師釋
無別又演祕釋曰。問。表義云何。答。后思表
前思名意表業乃至又思見分及自證分互相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