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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義鏡 (No. 2317_ 善珠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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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四。准文釋義涅槃一乘亦有同異。故
云如涅槃經説爲同異
法苑義鏡卷第二
 永久四年書寫天治二年復寫云云



法苑義鏡第三
 釋善珠記 
法苑義林章義鏡 二諦章
文二諦深妙至相攝問答者。二諦深妙者。廣
百論第十二十一
已 下
云。然佛所説無不甚深。
二諦法門宗爲難測。今存彼意。故言深妙。
言非略盡言者。略者簡也。即簡略義。盡義
極也。即無餘義。簡筌息於有無之外。盡理
絶於淺深之津。故云非略盡言。纂中改云
非略言盡。義亦同之。有説。略者總略義。盡
者繁廣義。二諦玄妙廣略絶言。不可略言
者究其宗極。不可廣言測其源底。故云非
略盡言。又有解云。非略而述爲徒盡言。故
云非略盡言。故疏第一本・七
十一左
云。言二諦者
道理難思。今於此中略示綱要。今此亦爾。
即存略也
文初門有二至中上智故者。勝鬘經二十
一左
唯立一諦等者。此即彼經一諦章文也。曉云。
四諦中三是世俗。唯一眞。眞是諦唯一故名
一諦。今章家意。攝行歸眞總略一諦。唯如
來藏是爲一實。餘有起盡。或是所取非一
實故瑜伽論四十六・十
三右 取意
云不虚妄諦唯第四
眞。即其義也。仁王經中總説二諦等者。彼上
卷有二諦品。今指彼品。故云總説二諦。經
意説事理相對唯立二諦。一眞法界名爲
勝義。餘名世俗。所知之法既勝劣異。能知之
人亦有勝劣。故云人法各有勝劣。涅槃經中
二諦各有眞俗二諦等者。即涅槃經第十三
北本十
一左
云。知勝諦有二智。一者中。二者上。
聲聞縁覺智名中。諸佛菩薩智名上。解云。
以人相望。異生爲下。二乘爲中。如來爲上。
由此人法各分二重。所以然者。凡夫智縁
而不能證名爲下智。今形凡位智説中上。
證實唯二。故云一一皆有中上智故。廣如
下説
文顯場中邊至下當廣辨者。顯揚第二初右
及第六卷十右中邊第二中・八左皆有此文。
二諦各三。俗諦三者。一假世俗。初性無體唯
有假名名假世俗。二行世俗。第二有爲遷
流義勝名行世俗。三顯了世俗。第三世俗由
第二俗所顯了故亦名世俗。而體實非。勝
義三者。一義勝義無漏觀心名爲勝智。如是
彼境名爲勝義。義即境故。二得勝義。謂即
涅槃。今言義者即是義利。能順益故。謂此涅
槃體是勝果。立以勝名。至得所得名得勝
義。三行勝義。智是有爲故名爲行。以勝法
爲義名爲勝義。如唯識論第八三十七右
等説。瑜伽唯識二各有四者。問。明六十四
四左 説世俗四不説眞四。唯識第九二左
説勝義四不説俗四。如何今云瑜伽唯識
二各有四耶。解云二説。一云。二論相對以
辨二諦有其四重。故云二各有四。一云。瑜
伽以俗影眞。唯識以眞影俗。互存影略。故
云二各有四。有迷斯旨邪推而言。瑜伽顯
揚唯説俗四眞唯有一。唯識論中説眞四
者。但人私言。非論正意者非也。不但乖旨。
亦深迷文。如遠公云此實法蠱之言。欺
誑已沒。街巷陌音未足採拾。既文約義遠。
衆論所謂如復殉&T026054;其言。願生生不面。至
獲忍心還度斯下身。今推有人之言
其例也。然所以瑜伽等説眞唯一者。眞四
重中。前三不離俗後三故。所以不説。如下
自會。恐繁且止
文此總名中至詮旨二諦者。舊名第一義諦
等者。舊翻經論皆云世諦第一義諦。如羅什
三藏遠法師等皆作此説。有無體異等者。二
諦相望有無體異。乃至詮旨各別。此義云何。
有無體異者。即以初俗對四眞。事理義殊
者。第二俗對三眞。淺深不同者。第三俗對
二眞。詮旨各別者。第四俗對一眞。如下自
説。亦名名事二諦等者。准前應知西明解
云。二諦相對有其四重。一假實二諦。謂軍林
等爲世俗諦。蘊處界等爲勝義諦。二事理二
諦。謂蘊等名世俗。苦等爲勝義。三四諦勝
義二諦。謂苦等四諦以爲俗諦。安立眞如爲
勝義諦。四安立非安立二諦。謂安立眞如
爲俗諦。非安立眞如爲勝義諦。義亦同此。
文世俗諦四至非安立諦者。亦名有名無實
諦等者。疏一本・七
十二右
名假名。今名有名。義亦無
違。謂瓶盆等但有假名而無實體。從能詮
説故名爲諦。或體實無亦名爲諦。亦名隨事
差別諦者。謂蘊界等。隨彼彼事立蘊等法
故名隨事。蘊等非一故名差別。亦名方便
安立諦者。亦名證得安立諦。謂苦集等由證
得理而安立故。今云方便安立者。世間學
者方便修學除惡務善證得聖果。故名方
便安立。亦名假名非安立諦者。謂二空理依
假空門説爲眞性。由彼眞性内證智境不
可言語。名二空如但假設故。名假名非安
立諦
文顯揚論説至假名施設者。此依顯揚第六
十右 文而問起也。即因論生論釋安立
義。此問意。顯場論云四種俗諦皆是安立。前
三俗諦説名安立。其義可知。云何第四二空
眞如亦名世俗安立耶。勝義諦性自内所證
等下。引文而答。是即論文也。初之三種下章
家文也。此答意顯圓成實性不可安立。自
内所證但爲二空所顯。無別安立爲有爲
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心與心法色聲等法。
但佛菩薩以自所證引生有情達彼眞如
智故。依世俗諦施設建立。故名安立
文勝義諦四至安立勝義者。亦名體用顯現
諦者。謂蘊界等有實體性過初世俗。故名
勝義。隨事差別説名蘊等。故名顯現。亦名
因果差別諦者。謂苦集等知斷證修因果差
別過俗道理。故名勝義。亦名依門顯實諦
者。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名勝義。依空能
證以顯於實。故名依門。亦名廢詮談旨諦
者。謂一實一如體妙離言以名勝義。過俗
勝義復名勝義。四勝義中。前三名安立勝
義。即與俗後三同。第四一種非安立勝義。
故顯掲云。非安立眞實者。謂一切眞如實
性。問。此等二諦爲空爲有。解云。大乘之中
二宗不同。一勝義皆空宗。謂淸辨等明説空
經以爲了義説。一切法世俗可有勝義皆空。
二應理圓實宗。謂護法等弘暢花嚴深密等
經。雖説二諦隨其所應具有空理。圓妙無
闕實殊勝故。迷空有義如唯識疏一本・三
六右。七
末・十六。九本・六十八右。
四二・七左。三本・四三右等
今存第二宗陳二諦

文後釋名者至名隱顯諦者。世謂隱覆等者。
西明深密疏
二・初右
解云。世謂隱覆義。俗是麁顯義。
謂瓶衣等世麁顯物隱覆勝義。故名世俗。文
言稍異。義意無別。如結手巾等者。本手巾者
喩於空顯兔相現者喩於俗有。謂手巾上本
無兔相。由手等縁兔相顯現。空理之上本
無色等。由四縁會色相顯現。故以喩之
文又復性墮至依主釋也者。此第二義。遠
大乘義章一・
六十五左
云。世名爲時。事相諸法生滅在
時。就時辨法。故云世諦。今云性墮起盡
等者義亦相似。即帶四相念念起滅。故云
性墮起盡。有如實有等者。俗諦初重名無。俗
後三重名有。此等有無各住自性所詮不
虚名之爲諦。問。眞諦體實可説名諦。世俗
虚僞何得名諦。解云。世俗名虚僞者對眞
辨義。然於世法其事不無。故得稱諦
文勝謂殊勝至實通依士者。境界名義等者。
境界之義即通依主有財二釋。道理之義唯
持業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者。西
同上云。或復義者即是義利。謂涅槃果即
勝。義利名爲勝義。即六釋中持業釋也。今即
不爾。就道理義明持業義。或四勝義皆勝
之等者。勝謂勝智。義即境義。即通二智皆
名勝智。四種勝義隨其所應二智境故。即勝
之義。故依主釋
文其無漏智至境界名義者。隨在何諦者。
約眞四説即無漏智。歷於四重皆有財釋。
廢詮談旨非境界故者。問。瑜伽七十二十一
云。問。五事四縁相攝如何。答。相一切縁
所攝。名等無間縁所攝。分別正智四縁所攝。
眞如唯所縁縁攝。既云眞如唯所縁縁攝。如
何今云廢詮談旨非境耶。解云。眞如非是
分別心境。故名非境界。非謂不是正智境
界。故不相違
文諦者實義至目之爲諦者。實義等者。若
依瑜伽五十五十五右説。諦有二義。一如所
説相不相離義。二由觀此故到究竟。故
名爲諦。解云。如説苦相。實是眞苦不可令
樂。乃至滅苦之道實是眞道。不可令其苦
爲非苦。乃至道爲非道名不相離。言不相
離者即是實義。實義名諦。雖觀此故等者。
此即能生不顛倒覺名爲諦義。由離顛倒
方至究竟即是諦義。問。諦者即是眞實之
義。何故眞俗竝得稱諦。不得竝説爲眞諦
耶。解云。今此二諦據義門説。故通名諦。爲
分眞俗。是故世諦不得名眞。若當就彼
眞實門中以謂諸法。是則理事倶名爲眞。
故地持中事實二性同名眞實。今據義門二
倶名諦。事如實事等者。眞四重中。初一名
事。三科之法諸體事故。後三名理。如次四
諦二空一眞理故。雖無教説二種亦得名爲聖
諦者。涅槃經第十三十三丁云。善男子。知聖
諦有二種智。一中一上乃至廣説。又勝鬘經
十六丁中説無量聖諦。無量聖諦章文既分
明。如何今云雖無教説耶。解云。諸聖教中
總言聖諦。而不説言二聖諦等。既言二故
不虚
文次釋別釋別名至名爲世俗者。凡流皆謂
有等者。法體未必有。一切世間共所言説
執之有故。即實我法瓶盆等是。次道理世俗
等者。世間有情有尋伺者所説道理體用倶
有。即蘊處界有無爲法是也
文證得世俗至皆持業釋者。證得世俗等者。
世間學者方便修學除惡務善證得聖果。爲
此施設苦等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故
名證得。即四諦理等。次勝義世俗等者。世間
學者既修學已。以此殊妙爲所證得。此等
所證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義。即二空
如也
文世間勝義至名爲勝義者。初世間勝義等
者。諸有學者世間言説以此爲有。即蘊處界
等。此蘊等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
亦即後得聖智所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
次道理勝義等者。即諸學者共立道理。四諦
理等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生死涅槃因
果差別。是名道理。此等四諦。若彼性理即
正智境。若彼相事即後智境。今總顯二。故
云無漏智境過前二俗
文證得勝義至復名勝義者。初證得勝義等
者。諸有學者以此方便能證聖果。故名初
證得勝義。即二空如。次勝義勝義者。諸有學
者既修學已。以此深妙爲所證得。此等所
證體妙難言。故名勝義。聖智内證過前四
俗。得名勝義。即廢詮談旨一眞法界非安
立如也
文此中世間至依士無失者。或勝義之諦依
士無失者。若具而言。或世間之勝義乃至勝
義之勝義依士無失。今准此文。前俗四中亦
可説言或世間之世俗乃至勝義之世俗依
士無失。但文略耳。今此二諦竝通人法。中
智所知名世俗諦。上智所知名勝義諦。又下
劣道理名世俗諦。上勝道理名勝義諦。依
人法道理淺深智境麁細以分差別。是故二
諦各有四重。此等二諦攝法周盡。問。本業
瓔珞經下六丁説有三諦。一有諦。二無諦。三
第一義諦。若爾應有十二之重。三各四故。
解云。此有二義。二有諸衆生。聞佛説二如
言取義謂有二諦。如言取義都無所有。爲
遣彼病。是故更説第一諦爲第三諦。彼所
計二即遍計執。故俗諦攝。二性相義故。前説
二諦義門雖別體不一異。故説無二爲第
一義。問。二諦攝法周盡者。何故仁王經上・十
七丁云。超度世諦第一義諦爲第十一地。
薩婆若云覺。又本業云。佛二諦外獨存無二。
解云。超度十地菩薩所知二諦之外獨存無
二即名第十一地。然就佛智自分二諦。故
無相違
文次出諦體至輪等體無者。此出第一世間
世俗體也。顯揚論説等者。顯揚第六卷十右
文也。或無實體等下。章家釋文也。顯揚第六
云。世間俗者。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數等。及
安立我有情等。解云。如是等法世間共許故
名世間俗。瓶軍林等雖無實體而有假用。
故云或無實體。我有情等不但無用亦無
實體。故云或體實無。但有情名等者。有名
無實是俗。如瓶衣等。有名有實是眞。如色
香等。問。若軍林等亦名俗諦者。何故瑜
伽五十二二左云飯食車乘軍林等事都無所
有非有爲攝非無爲攝。解云。五十二二左
云非有爲無爲攝。就體明攝。謂軍林等法
無別有爲無爲體。故云無所有。其二諦門
據義門説。故世俗攝。五種世法者。一者名
世。二者句世。三者縛世。四者法世。五者執著
世。如下廣説。衆生等無用者。不但無體。亦
無假用。此就實我。若假我者即依他攝非
無假用。火輪等體無者。小有照用而無實
體。故云體無。問。顯揚第六五左云。遍計所
執能作五業。一能生依他起自性。二即於
是中起諸言説。三能生衆生執。四能生法
執。五能攝受二執習氣麁重。既有能生用。
如何今云衆生等無用。解云。興法師云。遍計
執性與依他性爲境界縁合生起故。又
解。成義名生。由我法境依他心品*合成
顛倒故。今云我等無用者義意稍異。遍計
所執不同瓶等有受用法故云無用。不
約業用故不相違。此義應思
文第二世俗至異於初俗者。此出第二道理
世俗諦也。所安立蘊處界等者。施設五蘊
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縁起二十二根等。稱理
而立故名道理。涅槃亦云等者。第十三十三丁
文。即下所引涅槃經文皆同卷文。即有無
爲諸法體事等者。即三科中五蘊唯有爲不
通無爲。處界門中法處法界一分是無爲。餘
皆是有爲。此等有爲無爲諸法以爲第二道
理俗體。有別體用異於初俗者。即名淺深
及勝劣義。望初俗時深勝有體。故第二攝」
文第三世俗至名爲世俗者。此出第三證得
世俗*諦也。顯揚第六十右云。證得世俗者。
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安立四沙門果所依四
諦。故名證得俗。所依處者即四諦理。有説。
異熟身是有爲無爲二果所依。依止之身由
四食住故。故名彼所依。施設此等故名安
立者非也。違瑜伽論六十四・四左説四諦理
名證得俗故。有八苦相名世諦者。生苦。老
苦。病苦。死苦。受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
苦。五盛陰苦。三苦八苦相攝問答。如其論記
倫十八上三
十七已下
及餘別抄述記八末
五十六丁
等説
文第四世俗至有相安立者。瑜伽六十四
五右云。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説三
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顯揚亦同。解
云。勝義諦性不可安立。自内證故。但佛菩
薩以自所證引生有情達彼眞如智故。依
世俗諦施設建立。故名安立。如前已説。涅
槃十三十四左云。若燒若割若死若壞是名世
諦。無燒無割無死無壞。是名第一義諦。
解云。可燒割等名爲世諦。即於此下二無
我義名第四俗。無燒割等名第四眞。二空
眞如雖無燒割。依詮所顯故。無燒名唯在
第四廢詮談旨。故次下文説第四勝義體中
引證文云無燒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
而顯眞故。由此明知無燒等名唯在第四。
此義玄妙。學者應思。後三俗諦有相安立者。
第四俗諦雖是無相。依詮方顯。故云有相」
文第一勝義至第一義諦者。第一世間勝義
諦中。所以蘊等名勝義者。有別體用勝於
初俗。故名勝義。有名有實等者。有名無實是
俗。如瓶衣等。有名有實是眞。如色香等。即
蘊處等亦是勝義。第二道理勝義體中。四諦
次深勝於第二道理世俗。故名勝義。苦集滅
道等者。涅槃十三云。是四聖諦諸佛世尊次
第説之。以是因縁無量衆生得度生死。解
云。次第説者。次第多種。一起次第。如九次第
定等。二説次第。如四正斷等。三見次第。如
説四諦。若因果次第即先集後苦先道後滅。
今依見次故先苦後集先滅後道。厭果斷
因。欣果修因。因幽難識。果顯易知。易先
難後諸佛世尊作此次第説時。無量衆生得
度生死
文第三勝義至名勝義也者。第三證得勝義
中。二空眞如次深勝於前第三證得世俗。故
名證得勝義。即唯識論第九卷二左云。三證
得勝義。謂二空眞如。今取意引。故云依詮門
顯二空眞如。涅槃十三云。無生無老無病
無死。無愛別離。無怨憎會。無求不得。無
五盛陰。是名第一義諦。今略而引。故云無
八苦名第一義。總觀諸法爲二無我等者。章
家釋文也
文第四勝義至而顯眞故者。第四勝義勝義
中。一眞法界是最甚深勝於第四勝義世俗。
故云勝義勝義。瑜伽六十四五右云何非安立
眞實。謂諸法眞如。涅槃十三云。眞實者即是
如來。如來者即是眞實。眞實者即是虚倥。虚
空者即是眞實。眞實者即是佛性。佛性者即
是眞實。解云。一實眞如在纒名佛性。在果
名如來。法性空如因二空顯。故名虚空。然
彼經中總以七義釋實諦義。一眞實。二無
顛倒。三不虚忘。四名大乘。五是佛所説。六一
道淸淨。七有常樂我淨。以此七義故名實
諦。如經廣説。今標初義。又云無燒割等名
第一義等者。以此文知詮門無我唯在第四
世俗勝義。無燒割名唯在第四一眞法界」
文前三勝義至即前三眞者。前三勝義有相
安立等者。約眞四重而明差別。初之一俗
心外境無等者。約俗四重而明差別。問。第
二俗中亦攝無爲。如何唯云心所變事。解
云。意識所縁法處法界一分無爲是心所變。
即依他攝故名爲事。雖識所變。前後相似無
有變易。假名無爲。如論第二五左説。後之
二俗心所變理者。四諦二空依教施設。即後
得智心中所變。故云心所變理。傳説。後之二
俗心所變理者。問。安立之俗心所變理其義
可爾非安立俗豈相分耶。解云。非謂相分
爲第四俗。以二空詮故於相分總爲第
四非安立俗。今謂不然。第四俗中即有二
義。一依詮顯義。即安立門。二離詮常義。即
非安立。今取安立爲第四俗。非安立義即
眞第四。何以得知唯安立義爲第四俗。瑜
伽六十四顯揚第六。皆云四種世俗皆是安
立。廣如彼説
文其第四眞至名辨體門者。第四勝義唯正
智證非後得智境。故云非心變理。隨其所應
即是三性者。三性有二體。一常無常門。常
爲圓成。唯眞如是。一切有爲皆依他起。二有
無漏門。一切無漏皆圓成實。諸有漏法皆依
他起。若依初門。俗四重中。初之一俗遍計性
攝。後之三俗竝依他攝。所以爾者。第二俗
諦心所變事。後之二俗心所變理。雖事理別。
竝心所變故皆依他。眞四重中。初之三眞依
他起性。前之三眞即俗後三眞同依他。其第
四眞唯圓成實。若依後門。第二俗諦通漏無
漏。故通二性。謂依他性圓成實性。後之二俗
唯是無漏。故圓成性。眞之四重准此應知。
如是差別故云隨其所應即是三性。傳説。隨
其所應即是三性者。唯約第四眞説。不通
餘重。第四眞中所執眞爲遍計。心所變爲依
他。若本眞爲圓成。今謂不然。隨其所應即
是三性者。通據四重二諦而説。如前已説。
廢詮談旨非執心境。云何約此更分三性。
故前文云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彼文即説
非執心境。豈通遍計耶
文第二三乘至許觀眞俗者。遠一・六十
九右
云。
薩婆多宗事爲世俗。理爲眞諦。陰界入等彼
此隔礙是其事也。苦無常十六聖諦通相
之法是其理也。又婆沙論七十七・十
三右取意
就四諦
明其眞俗。四諦苦等十六理是第一義。苦如
癰疽乃至道如船筏是世俗諦。雜心論十・
三十一丁中亦説二諦。廣如彼説。若准彼説。
二乘亦似作二諦觀。今即不爾。二乘自
説等者。就小乘教分齊而説也。諸小乘人
依自分教皆作是念。觀四諦有斷惑得果。
而猶未知觀四諦如斷惑得果。唯大乘者方
知此理。故今爲説於彼小乘亦證生空。
加行觀時亦觀眞俗。謂四諦如爲眞。四諦無
爲俗。此等道理非是小乘之所知也。今大
乘自説授其理。故云二乘自説等
文涅槃經云至中智上智者。此涅槃經第十
三文也。此乃俗諦下章家文也。二諦各中上
二智。此即顯俗諦中上二智。總相而知者是
中智。分別而知者上智。中智所知佛於彼
經已爲説之。上智所知佛於彼經猶未説
之。此即前經已説之義也
文一切行無至如下廣説者。此亦經文也。此
勝義中下章家文也。無常無我涅槃寂靜是
第一義者。是前經第一。以中智故。此即前
經已説之義也。知第一義無量無邊等者。是
後經第一義。以上智故。此即前經未説之
義也。種別智爲上等者。分別而知名種別智。
總相而知名爲總智。分別而知名之爲上。
總相而知名之爲中。此總別智竝據後智
不取正智。故對法論第十一十九左云種別
智者謂出世間後所得慧。此等二智如下廣

文同仁王經至智不應二者。仁王經上卷
六丁二諦品中。波斯匿王言。第一義中有世
諦不。若言無者智不應二。若言有者智不
應一。今此所引文稍似異。義意無違。若有
諦不應一者眞智解一證無二理。能證智既
一。所證諦亦一。若世諦中有眞諦者。諦有
二故智亦應二。故云諦不應一。若無智不
應二者。知俗名俗智。知眞名眞智。若世諦
中無眞諦者。諦即一故智亦應一。故云智
不應二。釋此難者廣如彼説
文即顯人法至皆有二諦者。即顯人法皆有
二諦者。諦既二故智亦有二。能知之知爲人
二諦。所知之諦爲法二諦。是故人法皆有二
諦。以人相望異生爲下等者。明智差別。此即
凡聖相望明別。問。二乘爲中如來爲上者。
何故涅槃經云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
觀故得縁覺菩提。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解
云。彼文且明三乘相望三品別義。今小二乘
相望凡夫爲中品智。所望不同。故不相違」
文聲聞乘二至證眞如故者。聲聞多爲三義
觀故者。波羅蜜多聲聞不但爲三義觀。亦兼
作因縁觀等。是故名多。毘婆沙論第百八卷
云。如説七處善三義觀。能於是法毘奈耶
中速盡諸漏。解云。三義觀者。謂次第觀蘊
處界也。七處善者。謂觀色苦。觀色集。觀色
滅。觀色道。觀色愛味。觀色過患。觀色出
離。前之四種觀色四諦。色愛味言重觀色
集。色過患言重觀色苦。色出離言重觀色滅
諦。先觀集者隨説次第。不言道者。以諸能
觀多是道故。受想行識各七亦然。應言三
十五。不過七故但言七處善。問。三義七處
於三乘中何乘所觀之。解云。三義七處聲
聞皆作。佛及獨覺不作。問。何位之中起此
觀耶。解云。在雜縁法念住後總念住前加行
位起此二種。如正理論六十一初丁説。問。
三義觀七處善是無漏。三義觀是有漏。問。若
爾何故如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智世俗苦
智等。既云世俗智。如何七處善唯無漏耶。解
云。此世俗智雖亦容有而不現行。故説無
漏。此等二觀相對問答諸門分別。如毘婆沙
第一百八卷八左順正理論六十一卷自初
至九
 
光法師倶舍論疏二十三・
五左
等説
文第一世間至境界而説者。第二第三世俗
諦等多依聲聞境界而説者。三科四諦多聲
聞境。若依獨覺境界而説二三俗者。十二
有支爲第二俗。七十七智等爲第三俗。若
依菩薩境界而説二三諦者。十善巧等爲
第二俗。唯識理等爲第三俗。而諸論中多依
聲聞境界而説。是故但言三科四諦爲二三

文獨覺乘二至此爲境故者。根上下者。二乘
相望。獨覺爲上。聲聞爲下。若望菩薩倶爲
下品。上乘有差別故。非執法等不障果故
者。由此文知。二乘四重攝法不盡。所以
然者。遍計實我即初重攝。遍計實法是何重
攝。第二道理世俗諦中。十二有支者。始從無
明終至老死是爲十二。有謂三有。支者因
義分義。十二之法爲三有因。故云十二有
支。又前支與後支作縁因故是因義。十二
之法分異故是分義。十二支中。無明唯以行
蘊中現種無明爲體。不取餘法。二行支者。
福等三業亦通現種。三識支者。唯取阿賴耶
識親因縁爲體。果報主故。此唯種子不取
現行。大論第九十三左云六識爲識支者。
隨轉理門。四名色支者。有漏五蘊爲體。通
異熟非異熟。五六處支。唯無記性内六處。此
唯取彼異熟種也。六觸支者。除第七識所
餘第八相應觸全。若約分位。六處位後所有
觸數方是此體也。七受支者。體同前觸。唯
在種位。八愛支者。謂三界愛。亦通現種。九
取支者。通取一切煩惱。亦通現種。十有支
者。即取前行及五果種。爲愛取潤已轉名
爲有。此唯種子。十一生支者。即五果現行。
以異熟五蘊爲體。十二老死支。同前生支。
廣如瑜伽第九十三左 第十六右已下 第九
十三初丁 對法第四九右 十地論第八四丁 
世親十二因縁論等説。獨覺多縁此爲縁故
者。麟角獨覺不但爲因縁觀。亦作三義觀。
是故名多
文第三證得至生空眞如者。染逆觀察等者。
有本云染順逆。義亦好也。順逆有二。一雜
染順逆。謂依流轉次第而觀名雜染順。謂
無明縁行。乃至生縁老死。或依安立四諦
而觀名雜染逆。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
死趣滅行。淸淨順逆者。謂無明滅故行滅。乃
至生滅故老死滅。名淸淨順。由誰無故老
死無。由誰滅故老死滅。名淸淨逆。如對法
論第四卷十四右説。問。順逆之名據何而立。
解云。此有三對。一因果相對。先因後果名
之爲順。順生生理。返此名逆。二細麁相
對。先細後麁名之爲順。順積聚理。返此名
逆。三近遠相對。先近後遠名之爲順。順觀
適理。返此名逆。故婆沙二十三十四左云。以
因推果名順觀察。以果推因名逆觀察。復
次從細入麁名順觀察。從麁入細名逆觀
察。復次因近觀遠名順觀察。因遠觀近名
逆觀察。問。於逆觀中齊識退還。其義如何。
解云。瑜伽九十三七左云。知因從先集
所生起識爲邊際。現法苦有。既知從先集
所生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解云。爲前已
推後際有取愛等三法。依先集諦之所生
起現識等五。准知。識等即是過去行無明生。
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何而有。由觀至識
更不觀行及無明支。名爲退還。又依無性
論意逆觀老死由生而有。乃至名色由識
而有。識復由彼名色而有。由識名色展轉
爲依。故爲此觀。而至於識不觀由行得
有識支。却觀由彼名色。得有。名爲退還。
故彼經云。齊識退還者。即是阿賴耶識自體
爲依無間轉故。自體即是名色支也。雖識
縁行。今言依名色者。據識現縁但觀名
色。故不觀行
文第一世間至一眞法界者。雜染淸淨逆順
觀等如前已説。七十七智者。謂縁現在老死
有二智。一縁現在生而有老死。二非不
縁現在生而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
縁過去老死而有二智。一縁過去生而有老
死。二非不縁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
無始老死無不皆以生爲縁故。縁未來老
死有二智。一縁未來生而有老死。未來雖
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今觀雜染故
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所
由。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計
非不平等因無因而生。此前六智名眞實
智。第七法住智。觀支所不攝法。説有漏慧
遍知義故。遍知三世縁起教法名支不攝。
准知。聖者身亦有法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眞
實智觀。觀支起七智故。始從老死終至行
支。於一一支皆起七智。是故總有七十七
智。唯除無明。智種闕故。四十四智者。謂觀
老死支爲四。一老死苦。二老死集。三老死
滅。四老死趣滅行。乃至行支皆作此觀。無明
無因。智種闕故不觀之。此四十四智七十
七智等。廣如瑜伽第十卷十八右
文既與聲聞至餘聲聞境者。所悟證一者。即
所安立生空眞如。及非安立生空無我一眞
法界。是二乘人同所悟證。故云不異聲聞
也。蘊等法四聖諦理亦獨覺境者。爲顯此
義。即前文云。獨覺多縁此爲境故。不但觀
縁起。亦兼觀三科四諦。故説爲多。流轉還
滅者。現行染法名爲流轉。種子師法名順
流轉。或有漏諸法皆名流轉。故對法論第四
十一右意云。何者流轉。謂一切生死。言還
滅者。瑜伽五十一云。還即道諦。滅即滅諦。
即種順現行道能證滅色身中無漏種名順
還滅法。除大利根者。不問麟角部行。總望
聲聞皆名大利根
文菩薩乘二至障自果故者。悟執亦異者。
問。悟有淺深。三乘各異。其義可爾。執無淺
深。三乘同起。何獨名異。解云。人執雖同而
法執異。此之義云何。法執有二。一者障果。
二不障果。二乘法執不障自果。菩薩法執
障自乘果。執體雖同其用各異。故云執亦
異也
文第二道理至除我法執者。謂所安立十六
善巧者。即十善巧及六善巧也。一蘊二界等
者。言善巧者法之善巧。竝依主釋也。菩薩
縁此十種爲境除我法執者。爲治十我説
十善巧。中邊論疏
中・十三左
謂諸外道計色等蘊爲一
常等。今説積聚竝有多法。及無常性。故説
五蘊以除彼執。次執界是我而有爲因。今
顯種因説界善巧。次執處爲我。而能作
諸法。今顯諸法皆從縁生説於縁起。次執
蘊等我有自在力。令法如是不如是等。今
顯我無自在之用。但由惡行受不愛果。亦
由善業容可愛果。故説處非處。次執根是
我有能取増上勢力用。今顯諸根有能取
用非由於我。故説根。次執印蘊等我是
常。今顯有爲三世流轉。故知蘊我非常。故
説於世。次執我是一爲染及淨二別法依。
今顯四諦是染淨因果不由於我。故説於
諦。次執我爲觀行主者。今顯三乘正智是
能觀者。故説於我。次執我是能轉能解主
者。今顯有爲體是漏縛無別主者。無爲寂靜
離漏縛無別主者。故説有爲無爲善巧。菩
薩觀此十種善巧以爲境界除我法執
文瑜伽論説至更加於諦者。瑜伽五十七
説六善巧。即前十中從蘊至根。顯揚十
初左説七善巧。更加於諦。故彼頌云。於
諸蘊界處。及衆縁起法處非處根諦善巧事
應知。今指彼文。故云或説。瑜伽二十七
四右説有五善巧。謂蘊界處縁起及處非處。
婆沙第六十一右説四善巧。謂界處縁起及
處非處法。皆如彼説
文第三證得至二空如故者。三性三無性唯
識妙理者。三性即唯識。離三性外無別唯
識。故論第九三右云。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
虚妄。謂遍計所執。二眞實。謂圓成實性。復
有二種。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謂圓成
實。故知三性竝名唯識。縁此爲境等者。一切
所知總有三種。一境無等。即是二諦及三性
等。二諦即是三乘通境。三性等理唯菩薩境。
二行無等。所説止觀及十度等。止觀即是三
乘通行。十度等行唯菩薩行。三果無等。即是
智斷及三身果。智斷即是三乘通果。三身唯
是菩薩所得。今云三性等者。三無等中初境
無等。故云縁此爲境
文第一世間至一眞法界者。謂二空如等者。
若但云空。即二取無。若言空性。以空爲門
所顯空性。即眞如也。梵云瞬若但名爲空。
言瞬若多故説眞如名空性也。以多此翻
是性義故。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立二
空無我一眞法界者。問。二空無我竝目安立。
何故亦云非安立二空無我耶。解云。擧詮
取旨。是故標之。理但可言非安立廢詮談
旨一眞法界
文所悟所執至非二乘境者。此文即顯菩薩
二諦與二乘異。所悟所執等者。菩薩所悟即
二空智。所執即二執也。法執雖通不障二
乘故與彼異。二乘所悟即生空智。所執即二
執也。此即迷悟相對以顯差別。言所證所斷
者菩薩所證即二空理。所斷即二執二障也。
二乘所證即生空理。所斷而立執。及煩惱障
也。此即斷證相對以顯差別。言寛狹亦別
者。寛約菩薩。狹約二乘。諸論多説第二三
俗三科四諦以爲體性。即據三乘共境而説。
持薩兼知二乘境故。餘文可解
文二四諦中至自内證故者。二四諦中者。菩
薩二諦中。俗四眞四名二四諦。今此文意。眞
俗相望而説安立。故非安立差別之義。若
約空有而分別者。世俗四重通空及有。勝
義四重唯有非空。空者無也。遍計所執唯妄
執有。體實空無。故非勝義。此據護法義應
理圓實宗若依淸辨義勝義皆空宗。一切諸
法世俗可有。勝義皆空。是故不説四重差

文言淺深者至通二四諦者。下劣道理名世
俗諦。上勝道理名勝義諦。故淺深異。依人
依法道理淺深。智境麁細次第差別。是故
二諦各有四重。問。人法各二諦。未知人二
諦法二諦各有四重耶。解云。今此文中就
法二諦明四重別。但人二諦中凡聖相對明
二對別。不説四重。理亦可有。但文略耳
文依人淺深至第一義諦者。此竝經文。即第
十三文也。是即凡聖相對就智麁細説人二
諦也。出世人知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爲
世諦者。是後文也。世諦即第一義諦有善方
便隨順衆生説有二諦者。是前文也。今爲成
義隨便而引。是故不違聖之所聚出。隨順
衆生説有二諦者。總明説二諦意。爲衆生
證知解一假立名相。隨順衆生説有二
諦。如五陰和合稱言某甲等者。別顯二諦之
差別相。若順經文有八復次。此亦即第一
就人不同釋差別相。如一幻相。幻師知無
是喩見眞。凡夫執實是喩見俗。是故依人
即有淺深
文依淺深至當廣顯示者。傳説。人淺深者
當於前迷悟二諦。法淺深者當於前説法體
二諦。此解難知。前所説中指何二諦説迷
悟等。若從七番中。第一迷悟二諦。後六法
體二諦。上所説中指何配立。今解。人法淺
深者。道理淺深。智境麁細以分二別。道理淺
深竝通人法。智境麁細各其一體。所以爾
者。凡論二諦竝通人法。據智麁細説人二
諦。就境麁細説法二諦。此義廣説如無垢
一・二
十五右
下教攝中當廣顯示者。七番之中。
初之一番重釋人二諦。後之六番依法勝劣
相對建立。今云法淺深者據後六番。故指
彼文
文如五蘊法至顯眞如故者。此下章家就境
麁細明法二諦。於中有二。初明俗四。後
明眞四。此初也。即一法上具有眞俗不同。
淸辨一法時。有義爲俗無義爲眞。今且擧
五蘊知萬法亦爾。問。三科四諦等相望而
説法淺深者。其義可爾。一五蘊上更無麁
細。如何今云一法之上具有眞俗。解云。五
蘊之體雖參麁細。四義倏然各有差別。所
謂名事理詮爲俗四義。事理詮旨爲眞四義。
是非無麁細淺深。由此當知境麁細辨法
淺深誠有其由
文其五蘊事至後後細故者。此後約境麁
細明其四重。准前應知。觀五蘊如自内所
證廢詮談旨等者。謂諸聖者無分別智縁眞
如境内證自體。百非倶絶。四句斯亡。能所
忘。心言悉息。是名内證。然此内證諸説
不同。一云。一切根本後得内證眞如而不
變影以無漏智縁眞如故。一云。根本及後
得智皆能變影而非親縁。不爾唯識理不
成故。一云。正智親證自體不變而縁。如自
證分無別相分。後所得智變影而縁。以分
別故。若不爾者。圓境智等縁眞如境。正體
後得應無差別。雖有三説。大唐三藏及護
法宗後説爲正。若廣分別。如成唯識第九
十二右・
同十六右
釋。
文成唯識論至今望眞説者。此下引文屬當
四重。今引三文。此初文也。即屬當第二
及第二眞。如文可知。因果道理非即離故
者。四勝義中第二道理勝義。即四諦因果
道理也。心所爲果。心王爲因。法爾因果非
即非離。第三世俗準亦如是等者。雖一四
諦而義門別。若依俗門説爲第三。若依眞
門説爲第二。今云非即離者即望眞説文。
應如是也
文又第七云至即第四眞者。此次一文即屬
當第二俗第四眞也。如前所説識差別相等
者。前來所説三能變相。即依四俗諦中第二
道理世俗説有八等隨事差別。非四重眞
諦中第四眞勝義諦。勝義諦中窮八識理。分
別心與言皆絶。故前心所望心一異。以第
二俗及第二眞相對而説。今以第二俗對
第四眞諦爲論
文又彼卷解至即第四眞者。八識自體非定
一異者。疏第七本・九十八左云。此非一異。依
四勝義對四世俗皆得。如理應思。而無
別配四重二諦。此文方配。如文應思。虚
妄識性眞實識性等者。取意而引。非正論
文也
文即以初俗至通二四諦者。初俗對四眞
即名名事二諦。事者實義。亦名假實二諦。
第二俗對三眞即名事理二諦。事者三科
事也。理者四諦二空一眞也。第三俗對二眞
即名淺深二諦。淺者四諦理也。深者二空一
眞也。即望四諦倶名深。第四俗對一眞即
名詮旨二諦。詮者二空如也。旨者一眞法界
也。此等二諦皆前前麁後後即細。故云一一
推尋從麁入細相對爲言通二四諦。
文第三相顯至應有五諦者。此問意云。如來
昔説我所學法如地草木。所宣説者如手
中葉。薩婆多四諦攝法不盡。謂虚空非擇
滅。非二種因果故非染心所縁。今依此
經四諦攝法盡。若爾虚空非擇其所聞法。爲
入四諦即是已。説如其不入應有五
諦。二滅非二種因果。是何諦攝。解云。依薩
婆多。虚空非擇滅別有體性非因果故非
四諦攝。大乘無別體性。即性即眞如上假建
立之。眞如即是四諦實性。所以二攝在四諦
之中
文佛讃迦葉至猶不名説者。此下佛答。
諦雖説餘説異熟諸攝在四諦之中。迦葉
亦復言等者。迦葉重問。問意可知。佛言善男
子等者。佛答有二。初略後廣。此略答也。雖
復入中猶不名説者。若謂其苦體不越二種
生死。即是一切有漏果義説苦竝在其中。即
是皆在苦諦之中。種種差別苦相未説多於
已説。即是猶不名説。集滅道等應知亦爾。
其未説多而已説少也
文何以故善至智及上智者。此下廣釋。善男
子至諸佛菩薩智者。就人辨智差別也。智
別相望。二乘名下。大乘名上。今形凡位。二
乘名中。菩薩名上。善男子知諸陰苦至曾不
説之者。就陰釋也。陰是五陰積聚義。是陰
義。總知陰苦是中智。知無量差別苦相是
上智。即是上智所知苦相我於彼經會不説
之。處界色受想行識等者。上就五陰而説
苦相。次就十二處十八界及色受等而説苦
相。處者生長義。心心所法生長處故。界者性
義。於一身中有十八種性不同故。此等皆
有總別苦相。知總名中。知別名上。此上
皆説苦諦之相。竝集滅道等者。次就餘三
諦説總別相。即經文即。知受因縁能生五
陰是名中智者。即説集諦中知總相智
故。一人起愛無量無邊。聲聞縁覺所不能
知。能知一切衆生所起如是等愛是名上
智者。即説集諦上智別相知故。餘如經説」
文善男子知至是名上智者。下明二諦義。
文中有二。初就二諦辨智差別。後對
文辨二諦相。此初文也。先明世諦。後明第
一義諦。約世諦中。中智所知即是前經已説
之義。上智所知即是先經未説之義。知一切
行無常等者。等餘三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
是第一義者。是前經第一義。似中智故。上
來所明總相而知是中智。分別而知是上智。
即前經已説未説之義也
古來解云至無量無邊者。此遠法師大乘
義章
一・七
十三右
等説也。即釋上云知第一義無量無邊
不可稱計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之文也。下
云古來解云等者。皆指此師也。故彼章云。
眞諦之中義別有二。一有二無。有者所謂如
來藏性恒沙佛法。無中有五。一者眞實如來
藏中恒沙佛法同體縁集。無有一法別守自
性。名之爲無。乃至第五此眞中無彼妄想
空如來藏。此五通就如來藏體第一義中隨
義分別。同是眞諦。今經中云知第一義無
量無邊等者。即眞如理。如來藏中有恒沙徳
無量無邊。今即指彼。故云恒沙萬徳無量無

文此上經文至立於二諦者。下章家文。即
釋上引經文意也。此上經文因迦葉問四
諦攝法。世尊答中仍顯二諦智有中上。總
相而知名爲中智。別相而知名爲上智。諦者
實也。實者審實義。若世條然無錯。故言審
實。有無道理凡夫叵測。唯聖能證。今對凡
智立中上智。依此二智即立二諦。此即明
人二諦也
文據實而説至次經當顯者。此明人法二
諦。理必可有也。法有勝劣者顯法二諦。智
有淺深者顯人二諦。證實唯二者證實有
無實理。唯中上二智。簡凡下智故云唯二。
若總相説二乘形上下等者。言二乘者聲聞
縁覺二乘也。二乘之智望異生智名之爲
上。望如來智名之爲下。更無中智。又解。
二乘即大小二乘。非小二乘。若不爾者。如
根上下智力喩不成故。即下上攝故者。下乘
及上乘攝也
文文殊白言至即無二諦者。上就二諦辨
智差別。下准文殊菩薩辨二諦相。於中總
有兩重問答。初條問。後審定。初條問者。經
云。世尊所説世諦第一義諦其義云何。此即
條問。前説二種諦義。今略不擧也。第一義
中有世諦不等者。審定所説也。如其有者等
下進退徴難也。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諦
者佛答。即就不異義答。即是深審不異門。
又如仁王經照解見無二也。此明二諦不相
離義者。是章家加文。非經文也。不相離義
者即不異義。世尊若爾者即無二諦者。我言
重難言。若言世諦即第一義。唯有一諦便
無二諦也
文佛言善男子至出世法者。佛廣答也。初總
明二諦之意。後別顯二諦相。此初文也。隨
順衆生説有二諦者。明説二諦意爲衆生
也。若隨言説下。明言説道中説有二也。
深密經云。善男子。彼諸聖者於此事中離
名言故現正等覺。即於如此離言法性。爲
欲令他現等正覺故。假立名相謂之無
爲。准此經文。證智解一。假立名相隨順衆
生説二諦也
文善男子如至顯二諦別者。第二別顯二諦
相也。文中有八復次釋二諦差別之相。此
即第一就人智別明二諦相。所知之境雖
體唯一。能知之智淺深不同。如一幻相二人
異見。幻師知無是喩一見眞。凡愚執實是
喩見俗。由此道理説有二諦。此明依人智
有淺深顯二諦別者。是章家文也。非經文

文善男子至第一義諦者。下有七番明二
種相。此即初番就名字有無以釋二諦。達
有爲俗。達無是眞。判此七番相古今釋異。
遠法師同上云。雖有八番略分爲二。初一
約人。後七約法。是故從此五蘊和合已後
七番。皆依法辨二諦。即通立性破性破相
顯實宗四宗二諦。謂七番中。初三立性宗二
諦。次二破性宗二諦。次一破相宗二諦。後一
顯實宗二諦。今此文中以深攝淺。故備論
之。廣如下説。今章家云。此中七番唯明顯
實宗中二諦。不説小乘及破相二諦。顯實自
有破相故。今此初番擧淺事法釋前依人
立二諦意。以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立。
何以得知。初番重釋前依人立二諦意。經
文既云凡夫隨其所稱名爲世諦。出世之人
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故知但是
重顯前義。令知二諦依相待亦建立之。
至下當知
文復次善男子至第一義諦者。此第二番就
有名有實等以解二諦。有名無實是俗。如
瓶衣等。有名有實是眞。如色聲等。章家解
云。雖不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中四
重。今此文云有名無實是俗諦者。即此初
俗。以我有情等名無實故。有名有實名第一
義者。即論所説四種勝義皆有名體。故或唯
三科名第一義。對我等時有名體故
文善男子如至第一義諦者。此第三番就我
等釋。如我衆生乃至諸陰界入。是名世諦。
四諦是第一義。名無體我等有體三科。此等
二類對四諦理倶名世俗。問。前第二番中
有名無實我有情等對三科法名世諦已。
何故今此第三番中無體我等更重説爲世
俗諦。解云。顯我等法不唯形於三科之法
名爲世俗。亦形四諦等名世俗故。前第二
番以初有名無實體用法形陰界入。陰界
入法名爲眞諦。即四眞中初勝義攝。顯此
非唯是勝義故。復以三科形於四諦。事劣
於理即爲俗故。即是論中第二世俗。四諦是
第二勝義。衆生壽命乃至受者作者者。竝我
異名也。乾闥婆城者。此云尋香城。西方散樂
名曰尋香。不作生業唯尋食香而便作樂
彼乞求。此幻化城樓櫓可愛名尋香城。
海中水氣日光所臨。遙見揲亦似幻
城。水激爲聲微同作樂。似彼尋香城故亦
名尋香城。誑惑起故。今以爲喩。如無垢稱
疏第三卷七十二右
文善男子世至第一義諦者。此四番就世
法釋。初明五種世。後善男子若有衆生下辨
無顛倒。如文可知世法有五爲世俗。知此
名眞者。顯初世俗不唯我等但有其名無
體用法。其無實體有用之法亦初俗故。顯
揚等説房舍軍林等亦初世俗故。以無實
體我等類同最卑劣故。無倒知此唯有蘊
等都無眞實名句等法是第一義。四勝義中
皆無所説五世法故。或三科中實無此五。
大乘基次下三
十三左
云。此番状似説之非次。以
陰界入既説通眞。恐此有用無體之法亦
通眞諦。爲顯不然因釋彼疑。故今方説。
五種世中初二能詮。次二所詮。後一標相。顯
能所詮若情若事皆有假立非眞實故作
差別説。更無異義
文復次善男子至第一義諦者。此第五番就
燒等釋。若燒割等名世諦等者。此之一對顯
二無我名爲世俗。一實眞如名爲眞諦。外道
異生執我常一。佛説爲無。爲五蘊等可燒
割等。無彼實我一常之相。故燒割等二無我
也。後番以此無我形於苦諦理等説爲眞
諦。即第三眞。今此第五番以二無我對一
實如。眞如不依可燒割等詮門顯故。即勝
義勝義。故二無我等依詮顯實名爲世俗。
第四勝義世俗所攝。不爾此言有何詮理。
世尊不説無義言故。一實眞如即是第四勝
義勝義也
文復次善男子至第一義諦者。此六番就有
苦無苦釋也。有八苦相名世諦等者。前以
四諦對蘊等名眞。今以之對二無我等無
八苦相法即成世俗。第三證得世俗所攝。
八苦即是苦諦理故。偏擧一苦類餘三諦。
章家解云。此番應在第五番説。前第五番
應第六説。所以爾者。此之七番從淺至深
説二諦相。今觀經文。前第五番標第四俗
及第四眞。此第六番彰第三俗及第三眞。先
深後淺。故次相濫。今以言便前後不定
文復次善男子至第一義諦者。此第七番就
喩釋也。此第七番所説法喩。總明二諦體
無差別。隨其人智及於法中空有事理淺
深詮旨四重二諦勝劣相形成眞俗故。世人
但知父母所生名爲世俗。出世之人知因
縁生名第一義。此隨人智以分二諦。父母
所生假事麁淺名爲世俗。因縁生者實法細
深名爲勝義。此隨於法以分二諦。總明二
諦差別法喩更無別門。審觀經意雖有七
重。以義而推與論無別。廣如下説
文古來釋至涅槃等也者。此下述遠法師
説也。古來釋云至今據第六故名第一一紙
半文。是遠法師涅槃經疏第五卷四十八紙文。
小亦無異。學者可勘。麁分有二等者。立
性破性名之爲小。破相攝實名之爲大。細
分有四等者。遠大乘義章一・
六十七名
云。此四乃是望義
名法。經論無名。經論之中雖無此名實有
此義。大小之中各分淺深故有四宗。言立
性宗者。亦名因縁宗。小乘中淺。宣説諸法
各有體性。雖説有性皆從縁生。不同外
道立自然性。此宗當彼阿毘曇也。次破性
宗者。亦名假名宗。小乘中深。宣説諸法虚
假無性。不同前宗立法自性。法雖無性不
無假相。此宗等彼成實論也。次破相宗
者。亦名不眞實。大乘中淺。明前宗中虚假
之相亦無所有。如人遠觀陽炎爲水。近觀
本無。不但無性。水相亦無。諸法像此雖説
無相。未顯法實。後顯實宗者。亦名眞宗。大
乘中深。宣説諸法妄想故有。妄想無體。起
必託眞。眞者所謂如來藏性恒沙諸法。同體
縁集不離不脱不斷不異。此之眞性縁起集
成生死涅槃。眞所集故無不眞實。辨此實
性故曰眞宗
文於此四中至故備論之者。今此文中以深
攝淺等者。遠義章一・
六十九左
云。約宗辨諦門別有
四。一約宗分法。二以深攝淺。三歷法分
別。四辨即離。今以七番配於四宗。即約第
二深攝淺門。故云今此文中以深攝淺。若小
乘中。立性宗淺。破性爲深。若大乘中破相爲
淺。顯實爲深。亦如破性宗中法相世諦。謂
一切法皆無常等。法之實相故稱爲世諦。此
之世諦是立性宗眞諦法也。餘皆准知。深宗
俗中攝淺宗眞。故云以深攝淺。廣如彼師
章疏中説
文就初宗中至不能繁引者。依婆沙等具説
有七番等者。雜心倶舍等亦説二諦。若依倶
舍二十二十左取意説。若於彼物瓶未折時。
水未折時。以世想名施設瓶水。假施設有
故名爲世俗。依世俗理説瓶等是實名世
俗諦。若有物體異此瓶等名勝義諦。謂彼
物覺彼物破時彼覺不無。及慧折除彼覺仍
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應知彼説。雜心論
第十・三
十一左
又如次下説。今等彼論故置等言。
毘婆沙論第七十七十三右有八異説。廣説
二諦。隨義具論不過七番。故云具説有七

文一情理分至爲第一義者。此下隨義引七
番門次。此初門也。傳説。七中第六無文。餘
之六番皆有誠文。今謂不然。七皆有此文。
此七番中第二第七依雜心文。餘之五番依
婆沙説。婆沙七十七有八異説。今此初門即
當於彼第六之義。故彼文十五左云。復作是
説。隨順世間所説名是世俗。隨順賢聖所
説名是勝義。何以得知。即此章三十左云。
第一先就情理分二。五陰和合稱言某甲。
凡隨所稱計有我人是名世諦。聖人解陰
無有某甲離陰亦無名第一義。由此明知
當第六義。問。我等情所謂有。於法本無。
説何爲諦。遠七十右云。凡夫取陰爲我
爲我陰隨情取名爲我人説爲世諦。非全
無法。其眞諦者。聖人知陰非我我所。從聖
解説爲無我名爲眞諦。亦非無法
文二假實分至説第一義者。此第二番依雜
心文。瓶衣等法有名無實名爲世諦。蘊等諸
法有名有實説爲眞諦。若法分別時等者。雜
心論第十卷同上文。故彼文云。何等及第一
義有何相。答。若事分別時。捨名即説等。分
別無所捨。是即第一義。彼論釋云。若事分別
時捨名者。此即等事。彼文註云。等事故章
二十左云三佛栗提。譯云等集。亦言等積集。
凡會有散無者名等集已上如瓶分別色香
味觸時捨瓶名。亦非捨色香味觸別有瓶
名。是故名等事。分別無所捨是即第一義者。
如五盛陰名苦諦。若分別五時亦不捨苦
名。以色是苦故。乃至識亦如是。廣如彼説」
文三理事分至爲第一義者。此第三番依婆
沙文。陰界入等事相差別説爲世諦。十六聖
行通相之理以爲眞諦。此即當婆沙第
師義。即評家説也。故彼文三。四諦皆有世
諦勝義。四諦之事名爲世俗。四諦之理名
爲勝義。乃至云世俗勝義倶攝十八界十二
處五蘊。虚空非擇滅亦二諦攝故。解云。苦諦
事者。男女瓶衣等事也。苦諦理者。苦非常空
非我理。乃至道諦事者。謂佛説道如船筏乃
至如花如水。是即事也。道諦理者。道如行
出理也。廣如彼論七十七同上
文四縛解分至滅道第一者。此第四番依婆
沙文。苦集縛法説爲世諦。滅道解法名爲眞
諦。此即婆沙第一師義。故彼文云。於四諦
中前二諦是世俗諦。男女行住及瓶衣等世
間現見諸世俗事皆入苦集二諦中故。後二
諦是勝義諦。諸出世間眞實巧徳皆入滅道
二諦中故
文五劣勝分至説爲第一者。此第五番依婆
沙文也。言劣勝分別者。遠法師章七十右
云爲無爲分別。之有彼師疏云劣勝分別義
皆同也。苦集及道三諦有爲判爲世諦。滅諦
無爲寂止勝法説爲眞諦。此即當於婆沙第
二師義。故彼文云。於四諦中前三諦是世俗
諦。苦集諦中有世俗事。義如前説。佛説滅
諦如城如宮或如彼岸。諸如是等世俗施
設滅諦有中。是故滅諦亦名世俗。唯一道諦
是勝義諦。世欲施設此中無故
文六空有分別至説爲第一者。此第六番依
婆沙文。十六行中空無我。理中勝故説爲眞
諦。餘名世諦。此即當於婆沙第三師義。故
彼文云。四諦皆是世俗諦攝。前三諦中有世
俗事。義如前説。道諦亦有諸世俗事。佛以
沙門婆羅門名説道諦故。唯一切法空非我
理是勝義諦。空非我中諸世俗事施設故。廣
如彼説
文七行教分至名第一義者。此第七番依雜
心文。故雜心論第十卷二十八右云。問。云何
正法。答。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
品。是説第一義。彼論釋云。經律阿毘曇是名
俗正法者。修多羅經律阿毘曇是言説正法。
依名處起故。先已説佛語是語自性。語即依
轉。以他處轉故名俗。故顯第一義故名正
法。以名顯義故。三十七覺品是説第一者。三
十七覺品是説第一義正法。離名起故。有漏修
慧雖離名轉。有垢故不説第一義正法。慧
讃師云。約此偈中。上半是俗正法。謂阿含經
依他故俗。下半眞法。所謂覺品三乘因果無
漏故眞。廣如彼疏第十卷説。遠法師云。初宗
之中具此七種。雖有七種事理二諦正是
宗歸。而當婆沙評家義也。問。婆沙七十七
十五左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説。能顯名是世
俗。所顯法是勝義。大徳説曰。宣説有情瓶
衣等事不虚不妄心所起言説。是世俗諦。宣
説縁性縁起等理不虚妄心所起言説。是勝
義諦。尊者達羅多説曰。名自性是世俗。義
自性是勝義。此等三義於此七番何番所攝。
解云。世友達多二師義第七番攝。能詮爲俗
所詮爲眞故。大徳之義第二番攝。假法爲俗
實法爲眞故。又解。大徳之義第七番中教一
分攝。以唯約教説二諦故。既云不虚妄心
所起言説。故知教攝
文今此但彰至名第一義者。上據立性明
七番已。此下標擧四宗二諦屬當涅槃所
説二諦。此即初標立性宗義配經二諦。雖
有七番。今此涅槃經文但彰初之三門。餘
四番門略而不辨。此即標第一番屬當經
文第一。先就情理分二者標第一番。言分
二者世俗勝義也。五陰和合等者屬當經文。
即先所引涅槃第十三云。善男子。五陰和合
稱言某甲。凡夫衆生隨其所稱是名世諦。
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甲名字。
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義
諦。解云。此經文意顯立性宗七番之中第一
番門。更無異義
文第二約就至實爲第一者。此標第二番
屬當經文。有名有實是其實法等者。經云。復
次善男子。或法有名有實。或復有法有名
無實。善男子。有名無實者即是世諦。有名
有實者是第一義諦。解云。此經文意顯七番
中第二番門。更無異義
文第三約就至爲第一義者。此標第三番
屬當經文。如我衆生等者。經云。善男子。如
我衆生壽命知見養育丈夫受者作者。熱時
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兎角旋火之輪諸陰界
入。是名世諦。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解云。
此經文意顯七番中第三番門。更無異義」
文次下就其至以辨二諦者。此下第二標破
性宗義配經二諦。初總標宗意。後前屬經
文。此初也。假法空有者。五種世法名之爲
有。如實知稱之爲空。實法空有者。陰界入
等名之爲有。若就性空。第一義中絶蘊我
名稱之爲空。遠法師一・七十一右云。第二
宗中世諦有二。無有中隨義分爲三種。一
事相世諦。謂陰界等於事分齊同。眞實不虚
故稱爲諦。此同初宗世諦事也。二法相世
諦。謂一切法苦無常等法之實性故稱爲諦。
此之一門是前宗中眞諦法也。三理相世諦。
謂法虚假因縁集用世法實爾。名爲世諦。此
之一門不同前宗。所言無者。五陰之中彼
凡夫横計我人。世諦法中實無此我。故名世
諦。此空無我此毘曇宗中一向説爲第一義
諦。成實論中義有兩兼。若就五陰事法之
中辨此無我攝入世諦。若就性空第一義
中無彼妄情所立我人即是眞諦。今就初
義説爲世諦。眞諦之中義別有二。一因和
合中無性之空以爲眞諦。二就性空第一
義中無彼凡夫所立我人以爲眞諦。今約
經意且開二門
文就前門中至名無顛倒者。下第二屬當經
文。世法有五等者。經云。善男子。世法有五
種。一者名世。二者句世。三者縛世。四者法
世。五者執著世。乃至善男子。若有衆生於
如是等五種世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是
名第一義諦。解云。五種世法是假法有。故
名世諦。因和合中無性之空法和合中無性
之空名爲眞諦。今云知其性空不亦實性名
無顛倒者。於因和合法和合中知眞性空
名無顛倒
文就後門中至名第一義者。此標後門以
屬經文。若燒割等名世諦等者。經云。復次善
男子。若燒割等世諦等者經云復次善男子。
若燒若割若死若壞。是名世諦。無燒無割
無死無壞。是名第一義諦。解云。若燒割
等名世諦者。理相世諦也。謂法虚假因縁集
用世法實爾。名爲世諦。被燒割等是假故。
不同前宗就性空第一義中無彼凡夫所
立我人爲眞諦
文次下就其至爲第一義者。此下第三標破
相宗義配經二諦。遠法師一・七十一左云。第
三宗中世諦亦二。一有。二無。有中隨義分
爲四種。一者事相。謂陰界等。此同初宗世
諦事也。二者法相。苦無常等。此同初宗眞
諦法也。三者假名集用之相。此門同前第二
宗中理相世諦。四者妄想。所謂世法道理悉
是妄想之有。如陽炎水。此之一門不同前
宗。所言無者。隨義有二。一者陰上無彼凡
夫横計我人以爲世諦。若就無相第一義
中。無彼凡夫横計我人即是眞諦。今就五
陰因縁法中無彼我人判入世諦。然此世
諦同前初宗眞諦法也。二就五陰假名法
中無彼妄情所取自性。世諦法中實無此
性。故云世諦略一
行餘
今入大乘破相宗中義
有兩兼。若就五陰因縁法中無彼凡夫所
取自性判屬世諦。若就無相第一義中無
彼性者即是眞諦。今就初義説爲世諦。眞
諦之中義別有三。一者畢竟妄想空寂以爲
眞諦。二此空中無彼凡夫横計我人以爲眞
諦。三此空中無彼凡夫所立自性以爲眞
諦。八苦之相以爲世諦者。經云。復次善男
子。有八苦相。名爲世諦。無生無老乃至無
五盛陰。是名第一義諦。解云。妄想之有具
有八苦。故名世諦。無相之空永離八苦。故
説眞諦
文問曰此宗至有斯別耳者。此問答遣疑
也。問意。此破相宗所辨二諦與前破性二
諦何別。古來釋云等者。遠法師説也。因縁假
有者。破性宗中理相世諦。即法虚假因縁集
用世法實等名爲世諦。妄想之有者。破相宗
中妄想世諦。即是世法道理悉是妄想之有
如陽炎水。故名世諦。無性之空者。破相宗
中因和合中無性之空。法和合中無性之空。
即爲眞諦。無相之空者。即畢竟妄想空寂以
爲眞諦
文次就第四至名爲第一者。此下第四標顯
實宗義屬當經文。遠法師七十二左云。第四
宗中世諦有二。一有。二無。有中有六。一事
相有。謂陰界等。此同初宗世諦事也。乃至
第六眞實有。謂如來藏。言無者隨義有四。
一者陰上無彼我人。此同初宗眞諦理也。
乃至第四妄想無不同前宗。眞諦之中義別
有二。一有。二無。有者所謂如來藏性恒沙佛
法。無中有五。一者眞實。謂如來藏中恒沙佛
法同體縁集。無有一法別守自性。名之爲
無。乃至第五此眞中無彼妄想空如來藏。此
五通就如來藏體第一義中隨義分別。同是
眞諦。經云。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多有所
能。若其走時即名走者。乃至云。依因父母
和合而生名世諦。十二因縁和合生者名第
一義諦。解云。父母生邊者是事相縁起。即爲
世諦。因縁生邊者是法性縁起。即爲眞諦」
文古來解云至故名第一者。初事因縁者亦
名事相有。謂陰界入等。此同初世諦事。故
云如毘曇説。二法因縁者亦名法相有。即苦
無常等。此同初宗眞諦法也。三假因縁者亦
名假名有。此一門同前第二宗中世諦理。故
云如成實説。四妄想因縁者亦名妄想有。此
門同前第三宗中世諦理也。五妄想因縁者
亦名妄想有。即明心外畢竟無性。但是惑
心妄想所見。故云如夢所見。六是眞實因縁
者亦名眞實有。謂如來藏縁起集成生死涅
槃。此後兩門不同前宗。唯一如來藏
縁作佛性。亦作因縁。佛性因縁不一不異。
故云如水起波
文上解雖精至所有二諦者。此下章家自述
正義。初破古説。後叙今釋。此初也。纂云。諸
小乘計二十部殊。佛豈懸爲大小乘宗所説
二諦。理雖可爾。不順章家破古之意。今
章家意。諸小乘計二十部殊。佛豈懸爲未來
世中大唐所有。遠法師等不説餘部所説二
諦。唯獨別説薩婆多部及成實論二小乘宗
所有二諦。如斯道理無有是處。故不可説
經七番中。初三是其立性宗中所辨二諦。次
二是其破性宗中所辨二諦
文由此應言至相對建立者。此後叙今釋
也。遠法師云。涅槃經中具有八番以説二
諦。初之一番明人二諦。後之七番明法二
諦。今章家意。後七番中。初番擧事釋前依
人立二諦意。後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
立。即釋法二諦也。經云凡夫至名第一義
者。引文而證。後七番中釋初一番經文。既
云凡夫所知名爲世諦。聖人所知名第一
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令知二諦依人相
對亦建立之。不可説言初之一番當法辨
相。違經意故
文雖不分明至相可知故者。下通伏難以
述正義。問。後七番中。初番擧事重釋前意
者義可知。經中亦説六番者。是爲釋何。
故今通云雖不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
中四重。顯揚等説者。顯揚第六十右云。世間
世俗者。謂安立田宅瓶盆軍林數等。及安立
我有情等。今略指一。故云如我有情等。有
名有實名第一義等者。此有二説。一云。四種
勝義通名有名有實。皆有名體故。一云。唯
三科法名有名有實。對我等故。如文可知。
論所説四種勝義者。指唯識論第九二左文。
即彼論中廣説四眞
文第三番中至皆可通形者。此以二類者。我
衆生類陰界入類也。問。我乃至旋火輪但有
名無體用者。何故前云衆生等無用火輪
等體無。既云火輪體無不言用無故。解云。
若照用者火輪且有。若輪用者唯以非實
故無用也。今云無體用者就輪用説。故不
相違。準餘世俗皆可通形者。不唯形蘊等。
即形四諦二空皆名世俗
文其蘊界入至第二勝義者。即是論中第二
世俗等者。即推瑜伽六十四卷同上顯揚第
六。然唯識論唯説眞四不説俗四。餘文可

文第四番中至是第一義者。此文意顯我有
情等都無體用。五種世法雖無實體而亦
有用。我等五法雖有用無用別倶無實體。
今無體義同故倶世俗攝。言軍林等者。軍與
林別。非軍即林。人聚成軍。樹聚成林。以
人分別人外無軍。以樹分別樹外無林。故
軍及林皆無實體。瓶衣亦爾。四塵成故
文四勝義中至更無異義者。或三科中實無
此五等者。若三科中有五世法。即形四諦
應名世間勝義。三科之中實無此五。故唯
初俗不通眞四。前第三番我衆生等及陰界
入。形四諦理名爲世俗。四諦名眞。今第四
種。五種世法名爲世俗。知此無實名爲勝
義。故知此第四番似説非次。而經中説此
番意者。爲釋人疑。如文可知。初二能詮
者。名世句世。次二所詮者。縛世法世。後一標
相者。即執著世。言標相者標威儀相。分知
沙門婆羅門故。猶如四鄔拕南翻爲標相。
諸行無常者有爲標相。乃至涅槃寂靜。是無
爲標相
文第五番中至二無我也者。此之一對顯二
無我名爲世俗。等者。第五番中經云。復次善
男子。若燒割等是名世諦。無燒割等名第
一義。解云。燒割等法雖是蘊等。今取蘊上
二無我等名爲世俗。所以爾者。外道異生
執蘊等法爲實我法。佛説爲無我。故二無
我對一實如名爲世俗
文後番以此至勝義勝義者。此文大意。二無
我法形對非一。故或俗攝或勝義攝。所以爾
者。後第六番以此無我形四諦理説爲眞
諦。即第三證得勝義攝。今第五番以此無我
對一實如説爲世俗。即第四勝義世俗所
攝。二空眞如雖無燒割。依燒割詮方所顯
故從其詮門説名燒割。一實眞如不可燒
割。不依詮故。即第四眞攝。由此應知。此
第五番應在第六。其第六番顯第三俗故」
文第六番中至前後不定者。第六番中經云。
有八苦相名爲世諦。無八苦相名第一義。
解云。有八苦相即苦諦理。無八苦相即二
無我。前第三番以四諦理對蘊等法。蘊等
名俗。四諦名眞。今第六番以此四諦對二
無我即成世俗。第三證得世俗所攝。二無我
等即成勝義。第三眞攝。此番應在第五番説
等者。凡七番次從淺至深説二諦相。前第
五番標第四俗及第四眞。此第六番彰第三
俗及第三眞。先深後淺次第相濫。今隨言便
前後不定。餘文可解
文第七番中至更無別門者。第七番中經云。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多有所能。乃至云。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世諦。十二因縁和合
生者名第一義諦。解云。約父母生及因縁
生以分二諦。一人二諦。二法二諦也。人但
知父母所生名爲世俗。出世之人知因縁
生名第一義。此隨人知以分二諦。亦名迷
悟二諦。父母所生假事麁淺名爲世俗等者。
明法二諦。亦名法諦。今此第七番總明二
諦差別法喩。更無別門
文審觀經意至亦應允當者。與論無別者。瑜
伽顯揚唯識論等。禀佛言而成理者。瑜伽等
論所説四重所説皆爲釋成佛經所説
番二諦。菩薩造論爲釋經故。豈復自爲&MT03250;
等者。即基法師述自懷也。二軍相戰&MT03250;楯避
害。斯必却怨之意也。今章主意唯爲會經。
非是破他顯自懷。辨是予志也。&MT03250;音莫候
反。説文矛長二丈建於兵車。正作矛字。有
文作牟。説文牟牛聲也。廣雅過也。愛也。牟
非字體。矟音山卑反。埤蒼鞘長丈八尺也。
&MT03250;矟竝矛皆作&MT03250;&T030568;可順文意。楯實准反。
持板自蔽也。御敵排也。茍音公居反。毛詩
人之爲言苟。亦允信。詩曰。苟誠也。箋云。苟
且也買逵曰。苟偸也。襟音居吟反。郭璞曰。
即衣領也。聲韻亦衿字也。而已耳也。杜預云。
而語助也。允音假泯反。信也遂也
文何以得知至不名實諦者。此問意言。何以
得知以依可燒割等詮門所顯二空眞如。
形無燒割等一實眞如。即一實眞如勝義勝
義所攝。言實諦者名曰眞法等者。總以七義
釋實諦義。一眞實。二無顛倒。三不虚妄。四
名大乘。五是佛所説。六一道淸淨。七有常樂
我常。以此義故名實諦。此釋初義
文善男子實至最殊勝故者。此釋後六義。
如次可知。無燒割等眞如爲諦者。即一實眞
如也。諦者實義。唯聖内證故名勝義
文文殊師利至無有差別者。此文殊難也。前
七義中次第條難。今此文中且擧一難。難言。
若以眞實爲實諦者。眞實即是如來虚空
佛性。此三若同名實諦者。此等三法即無
差別也。至下當知
文佛告文殊至非諦是實者。此總答也。四諦
之中各有三重。有苦者苦諦事也。有諦者苦
道理也。有實者苦諦性如。餘之三諦准此應

文文殊師利至亦復如是者。此牒釋也。即
如次第釋四諦義。今此文中且擧苦諦略
餘三諦。所言苦者者牒也。爲無常相者釋也。
無常故苦。是可斷相者。有漏可斷。集因滅故
苦果隨滅。此是俗中之假相。如俗境知是
爲實諦。如來之性者。是勝義諦如來諦故名
如來性。此性無逼迫相故非苦。無遷流相
故非無常。無可斷相故非可斷相。相滅之
處是爲實諦。虚空佛性亦復如是者。類之可
知。離三相故
文此經文意至但是實攝者。在纒名佛性等
者。一實眞如隨位三名。一在纒名佛性。二
在果名如來。亦名法身。三通在二位名虚
空。從能顯説。非是體空。問。空爲同智。爲
智是空。空爲異智。解云。空是智境。空體非
智。智知彼空之時顯此眞如故。今此經
意據廢詮談旨一眞法界立此三名。問。此
等三名皆是詮門。依詮所顯是第三眞。如何
今云如來虚空佛性皆第四眞。解云。擧詮取
旨。若不擧詮何以生智。今却談旨故第四
眞。此義可思。苦集滅道是四諦事。爾者除
滅餘三是有爲故可説名事。滅諦無爲何得
名事。解云。佛説滅諦如園如林如彼岸
等。是名滅事。如婆沙七十七説。諦即四理
者因果道理也。四如者。四性眞如也
文又如前所至亦有差別者。此文大意。四諦
是安立門。一眞即非安立。故涅槃説非苦非
諦。但是實攝。爲證此義今引諸文釋非安
立義。瑜伽六十四顯揚第六云。非安立眞實
者。謂一切法眞如實性。眞中前三同俗後三。
所以不説。又約差別無差別異説眞唯一。
理實而言眞亦可四。成唯識論第九卷中四
眞具有。示勝於俗亦有差別。故眞亦四。廣
如彼説
文勝鬘一諦至義謂聖道者。勝鬘經意。四聖
諦中三是無常一是常。即據第四眞而説滅
諦義。是故彼經一諦章云。滅諦離有爲相。
離有爲相者是常。常者非虚妄法。非虚妄
法者是諦是常是依。是故滅諦是第一義仁
王二諦各自名攝。若俗即世諦攝。若眞即第
一義諦攝。一假世俗等者。辨中邊論第二卷
説世俗勝義各有三種。即三性中遍計所執
性。本來無體唯有假名名假世俗。依他起
性遷流義勝名行世俗。第三之俗由第二俗
所顯了故亦名世俗。而體實非。義勝義者。
無漏觀心名爲勝智。如是彼境名爲勝義。
義是境故。爲簡後二勝義名義勝義。
言義者即是義利。能順益故。謂此涅槃體是
勝果立以勝名。又是義利之故亦名義。行
勝義者。智是有爲故名爲行。以勝法爲義
名爲勝義。廣如彼論及疏八左中説
文此段世俗至易可知也者。此下中邊等論
所説眞三俗三。對此所説四重二諦以相攝
也。假世俗述記九本
六十四右
者。實無體性可名世俗。
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俗攝。
第二體有爲行。正體是世俗。簡勝義諦亦世
俗故名爲行。故舊中邊云取行世俗。唯有
爲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攝。第三攝者。
心上變似四諦相理不離於事。依他起攝三
顯了世俗。謂斷染依他遍計所執無。二空爲
門顯眞如名圓成實。四世俗中第四世俗。
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無漏故。如次
配三性顯揚論亦有此文
文其義勝義至論自説故者。第一義勝義依
士釋也。第四勝義收。第二得勝義即涅槃。持
業釋也。第三勝義攝。因證顯故。約得辨故。
眞如舊成不説爲得。涅槃後顯故立得名。
第三行勝義者第二勝義攝。理稍勝故。若隨
事者亦初勝義。以勝法爲義多財釋也。古
中邊云正行眞實。若説四諦苦集滅道爲得
勝義等者。苦等四諦由證得理而安立故
名得勝義。論自説故者。瑜伽六十四皆同上
顯揚第六説俗四重中。四諦即第三俗攝。唯
識第九説眞四重中。四諦即第二眞攝。此
等諸論皆有誠文。故云論自説故
文瑜伽第四至第四眞攝者。諦施設等者。謂
諸菩薩略有四種施設建立。謂法諦理乘。今
明第二諦。故云諦施設建立。餘法理乘如
論廣説。顯揚第八十左亦有此文。或立一諦
者不虚妄義唯有一諦。更無第二。故名一
諦。景法師云。莫問眞俗同有不虚妄義實
義無顛倒義故。總名一諦。興法師云。諦是
實義。若苦若集若滅若道。皆是因果審實義
故。總立一諦。此解難知。若約因果審實義
一説爲一諦。如何此文云第四眞攝第四眞
諦非因果門故。今云一諦者。師勝鬘經所
説一諦。故彼經十七左云。虚妄法者非諦非
非依。是故苦集道三非第一義諦。非虚
妄者是諦是常是依。是故滅諦是第一義。今
即同彼。故云不虚妄諦第四眞攝
文或立二諦至二諦所攝者。言立二諦等
者。實義雖同。而世俗諦即俗中實勝義諦法
勝義中實。故立二諦。仁王般若等者。章家加
文非瑜伽文。隨名次第二諦所攝者。世諦即
世俗諦攝。第一義諦即勝義諦攝
文或立三諦至後二所攝者。一相諦等者。相
者體也。 謂即所詮諸法體相名爲相諦。能
詮教法名爲語諦。是故顯揚八・十左云詮諦
也。諸法作用名爲用諦。如眼見色耳聞聲
用。此等作用名爲用諦。即前相語諦名有作
用。相爲所詮。語爲能詮。此二是體。離之爲
二。第三用諦是法作用。合之法一。故云體
用離合有差別故
文或立四諦至因果殊故者。生死果因名爲
苦集。涅槃果因名爲滅道。此四諦義如前
引涅槃第十三説云如前已説。雜染者生
死。淸淨者涅槃。此各因果故云各有因果殊。
問。何故先果後因名苦集滅道。前因後果不
説苦集滅道。解云。涅槃經第十三云。諸佛世
尊次第説之。以是因縁無量衆生得度生
死。解云。次第者有三。一起次第。如九次第
定等。二説次第。如四正斷等。三見次第。如
説四諦。若因果以次第。即先集後苦先道
後滅。今依見次故。先苦後集先滅後道。所
以爾者。厭果斷因欣果修因故。如先知
其病次知病因次求病愈後求良藥。諸佛
世尊作此次第説四諦時。無量衆生得度
生死。又此説次第諸説不同。廣如婆沙第
七十八三丁及成實論宗法師章
文或立五諦至後一眞如者。一因諦等者。
就此五諦即有二説。集道名因諦。苦滅名
果諦。智及相應心心法等名能知諦。即四諦
智等。有爲無爲境界等名所知諦。即四諦境
等。能有等者。因名能有。果名所有。知諦名
心。王所離異心爲主故。境諦名境。知境
果故。四重相攝其義可解。第五勝義即有
二門。若約安立門。第四俗諦第三眞攝。若非
安立門。第四眞攝。或初四種等者。第二説也。
集苦二諦名因果諦。道滅二諦名智境諦。第
五勝諦者。即上四性故。六十四云。非安立者
謂一切法眞如實性。此二説中初寛後狹。故
有差別
文或立六諦至第二眞攝者。六諦之中。初二
説眞妄事也。又善法名諦諦。不善法等名
妄諦。勝義倫記十一下・
十一右 取意
世俗二類有殊等者。諦
諦者勝義。妄諦者世俗。故顯揚八・十一右云。
一眞諦二妄諦。苦集名染。滅道名淨。此各
有因果。景法師云。諦諦者即滅道。妄諦者即
苦集。後四即前明。苦集滅道四重相攝即有
二説。如文可知
文或立七諦至種類異故者。章家釋云。愛
味過患者。集苦二諦。出離者滅諦。或通道
諦。法性諦者。眞如也。勝解諦者。即勝解。斯
其苦果也。聖人所知名爲聖諦。凡夫所知名
非聖諦。景法師云。愛味是集。過患是苦。出離
是滅。法性諦者。即非安立諦。勝解諦者即道
諦。聖諦者即滅道。非聖諦者苦集諦也。興法
師云。諸有漏法能生愛心名愛味諦。又即愛
體能染順境故名愛味。五欲境界能生貪
嗔等諸過失故名過患諦。又煩惱體是其過
患故名過患諦。能斷前二名出離諦。眞如
法性名法性諦。於眞如法性故起増上信
解故名勝解諦。如來所立名爲聖諦。外道
所立名非聖諦。觀彼所立不得聖故。集苦
道滅次第初四者。勘瑜伽抄十 二・
二十二右
義稍
似違。故基抄云。出離謂滅諦。或通道諦。法
性謂眞如。今此章意。出離者道諦。法性者
滅諦。文稍似異義意無違。意解思惟者。第
五勝解諦於二空門作空行相思惟勝解
故。聖所知者第六聖諦。凡所知者第七非聖

文初四諦者至可初俗攝者。此約四重相攝
易可知也。非二聖諦者。凡夫所知二諦非
聖所知二諦。故名非二聖諦
文餘處或立至第二眞攝者。愛味過患出離
者。於五蘊中三度觀察四聖諦理。故合爲
三。一者愛味即觀集諦。二者過現即觀苦
諦。三者出離即觀滅諦。唯除道諦。是能觀
故。應知等者。苦集滅道如次應配。單重二
觀觀於四諦者。單即偏義。重是累義。愛味等
三名爲重觀。於蘊等法累觀諦故。應知等
三名爲單觀。於因果等偏觀諦故。第二觀
中除道諦故者。愛味等三名第二觀。若依文
次可言第一。今單重相對名第二觀。此義
如雜集論第十五五左中引愛味經廣説。傳
説單觀即應修。此能觀故。重觀即前六諦。
此所觀故者。義猶難知。學者應勘
文或立八諦至聖因別故者。八中初三如次
三苦。捨受雖多。唯取藏識相應捨爲行苦
自相。餘諸捨受相從。亦是以樂受及根境諸
相應法爲壞苦體。以苦受及根境諸相應
法爲苦苦體性。是隨異故。生死名流轉
諦。涅槃名還滅諦。又解。諸佛如來從眞起
化名流轉諦。息化歸眞名還滅諦。生等三
雜染名雜染諦。斷彼所得無爲名淸淨諦。
即彼能斷無漏聖道名正加行諦。此即列類
及顯立由竟
文初四及第至眞諦所收者。此就四重而
相攝也。初四及第六第二第三俗諦第一第
二眞諦所攝等者。第二俗諦即三科法。第三
俗諦即四諦理。第一第二眞諦亦爾。初三苦
諦唯是苦果。即苦諦攝。第四流轉第六雜染
竝通因果。即苦集攝。染因果故。所以第二俗
第一眞攝者。有漏三科皆三苦性。亦生死法。
亦通生等三雜染故。是故初四及第六諦第
二俗諦第一眞攝。第五還滅第七淸淨如次
滅道二諦所攝。諦因果故。此約剋性。若相
從説。第七淸淨亦通二空及一眞如。故云或
第四俗第三第四眞諦所攝。第八正加行諦
即無漏道。此亦剋性。第三俗諦第二眞攝。是
道諦故。若相從説。亦通二空及一眞如。故
云第四俗諦第三眞攝
文勝鬘經中至非安立故者。有作無作各有
四種者。小乘觀諦望後更有大乘諦觀可修
習故名爲有作。大乘觀諦望後更無餘觀
可修習故名無作。亦名有量無量四諦。小
乘法中雖觀四諦。總相麁知名爲有量。大
乘法中隨別細知名爲無量。如一苦中知
塵沙苦。集滅道三亦復如是。對劣勝機等者。
下劣究竟而得極果名爲劣機。即二乘也。
廣大究竟而得極果名爲勝機。即菩薩也。
此等二機如對法論第十六六右説。依詮顯
旨非安立故者。問。非安立者廢詮爲義。無作
亦爾。何故今云依詮顯旨是非安立。解云。智
周師攝釋四云。非安立名通於二義。一唯廢
詮與無作別。即瑜伽論六十四・
五右
非安立諦唯
是一也。二云非者即是無義。安立是作。名字
有別義體無差別。經云非安立故即無作
也。今約後義。故無妨難
文或説九諦至第二眞攝者。無常諦者。顯揚
八・十一右云方便諦。初無常行能與苦空
等爲方便故。亦名方便諦。此九諦中無常
苦空無我即苦諦。此依苦四境分之爲四。
有愛無愛即集諦。此依後有常斷二種之愛
分之爲二。即於後有起於常見名爲有
愛。起於斷見名無有愛。彼斷方便即道諦。
斷前二愛見無漏加行故名彼斷方便諦。有
餘無餘即滅諦。此後三種依一道一滅而分
爲三。四重相攝如文可知
文或説十諦至一無爲滅者。此十諦中前五
是苦諦即有漏果。第六業諦第七煩惱是集
諦即異熟因。第八九是道諦即出世道。第十
是滅諦即無爲滅。者此十諦中前五是苦諦
即無爲滅
文苦諦五中至第二眞攝者。初一攝四苦等
者。初逼切苦諦中即攝四苦。謂生苦老苦死
苦怨憎會苦。生等四苦皆因逼迫而生。生
苦故名逼切苦諦。第二財位匱乏苦諦者。顯
揚論云受用不具足苦諦。即求不得苦。第三
界不平等苦諦者。顯揚論云愛性乖違苦諦。
即是病苦。因四界違而生苦故。不平等者
即乖違義。興法師云。初逼切苦唯攝三苦。謂
生老死。第三界不平等苦是怨憎會苦。謂由
怨憎會令身不安。故云界不平等苦。第四
所愛變壞苦者。顯揚論但言愛憎苦諦。即愛
別離苦。第五麁重苦者。是略攝一切五取蘊
苦。苦諦五中總攝八苦。言略攝一切五取蘊
苦者。亦名略説一切五取蘊苦。一切諸苦皆
是有漏取蘊所攝。故云略説一切五取蘊苦。
婆沙七十八五左云。問。五取蘊苦其量廣大。
何故名略。答。苦雖廣大而略説之。故名爲
略。謂五取蘊苦患極多不可廣説。欲令所
化總生厭離故略説之。譬如有人多諸過
惡不可廣説。有問彼過但可總答是極
惡人。言雖是略而過甚廣。此亦如是。故名
略説一切五取蘊苦
文此中且略至十諦各初者。頌云不虚世相
苦等者。此頌瑜伽四十六十諦。不頌中間
所知餘文。言不虚者増一門中不虚妄諦。
言世者増二門中初世俗諦。次相者増三門
中初相諦也。次苦者増四門中初苦諦也。次
因者増五門中初因諦也。次諦者増六門中
初諦諦也。次愛者増七門中初愛味諦也。次
行者増八門中初行苦性諦也。次無常者増
九門中初無常諦也。後逼切者増十門中初
逼切苦諦也。増十諦各初者。始從増一終
至増十。合取初名餘皆略攝。此即釋上三
句意也。傳説。問。何故第十復次之諦名不
擧耶。答。若別説者即前四諦。故不別擧。此
説難解。言逼切者。増十門中初逼切苦諦。
文既擧頌。豈更致疑。此等十諦委曲説。如
瑜伽顯揚抄疏等説
文問答分別至後三諦故者。此下合有六問
答中。初一後二是章家問答。中之問答即瑜
伽論六十四問答。此初一問答也。即四重中
何者安立何非安立。答中。顯揚第六四種俗
諦皆是安立。瑜伽六十四第四勝義是非安
立。由此二文即顯前三眞亦是安立體。即是
俗故。後三諦故
文問若是安至亦得解脱者。下三問答竝瑜
伽論六十四十五右文也。相縛麁重縛等者。大
唐三藏云。西方二釋。一云。一切有漏相分
爲相縛體。謂由有漏相分力故。見分心等
不能了知諸有漏法皆如幻等非有似有。
由無明故便執實有色心等法。若依此釋。
即相是縛。故名相縛。即持業釋。一云。即末
那識爲相縛體。謂由末那識相應四惑勢分
力故。六識惑中於諸相分不能了知如幻
事等。故説末那名爲相縛。若依此釋。相
謂相分。縛即末那。相之縛故即依主釋。言麁
重縛亦有二種。一有漏法上無堪任性名麁
重縛。與有漏法非一非異。一二障種子通名
麁重。由此勢力令諸有漏五蘊等法無所
堪任。即説此爲麁重縛也
文問若非安至故立安立者。此亦論文也。有
所厭捨等下是章家文。言有所厭捨等者。總
談修行略有四種。一者斷障。二者修行。三
者求果。四者知境。此等四種皆通五位。言
斷障者。如五位中伏斷二障。資糧加行唯伏
非斷。後三位中通伏及斷。次修行者。其資
糧等五位之中。皆具自利利他二行及福智
二十波羅蜜。隨位皆修。故云修行。次求果
者。即所趣求智斷二果。後知境者。即所應
知三性三無性等境。故攝大乘説三性等名
所應知。今此文中説初二位。故云資糧及方
便道。初斷障中唯伏非斷。故云厭捨。次修
行中。唯修有漏六度等行。故云修習。次求
果中。初資糧位求解脱果。後加行位求決擇
果。故云進趣。後知境中。依相似觀了知三
性有無之義。故云了知。非安立中雖非法
無。而不可説爲因爲果。心言絶故。若無
俗諦。由何菩薩至於五位修淸淨行。由此
勝利。非安立外後説安立
文問若行有至而能斷惑者。此亦據論文。
答文有極善定心至應得解脱究竟淸淨者。
是論文也。以有相心至竟有何別者。章家釋
文也。又世出世道二種有殊者。是論文也。故
行有相不得解脱等下。章家釋文也。於順決
擇分善法中轉縁諸諦時等者。大乘基意。即
依此文證世第一法通多刹那。故太賢師
金光明經古迹記中破大乘基云。已得決
擇何位迴心。基對法疏十・二
十五右取意
云通四。以大乘
宗世第一法多刹那故。彼何爲證。縁諸諦
故。不應頓作諸諦行故者非也。違對法云
一刹那故。前念不能無間入聖。應如煗
等非第一故。由此第四無迴心義。今救之
云。對法論九・初同疏
八十一左
云一刹那者。隨轉理門。
故不相違。由此證知無分別智定無相分而
能斷惑者。成唯識論第九卷十二右中三師
説。一云。此智二分倶無。一云。相見倶有。第
三師云。見有相無。今遮前二證第三正。故
云由此證知
文問但立一至説二亦爾者。此下有二問
答。竝章家文也。攝行歸眞總立一諦。行者有
爲行法也。眞者如來藏眞理也。即釋勝鬘經
一諦章意。言一諦者。四聖諦中三是世俗。
唯一是眞。眞諦唯一故名一諦。即彼經意據
如來戴擇滅諦義。六十四中説俗四重眞唯
一諦。今眞俗相對而立二諦。仁王經中説二
亦爾。即指彼經上卷二諦品意。廣如彼説」
文若隨人法至皆有三種者。涅槃十三隨智
淺深及法勝劣亦説二諦。如前已説。或俗
及眞皆有二諦者。知眞俗諦各有總別。總
相而知名爲中智。別相而知名爲上智。若眞
若俗中智所知名爲世諦。若眞若俗上智所
知名第一義。故眞俗中皆有二諦。若以空及
事理等者。即顯揚論第十六中説三性等。
初遍計性名空。次依他起名事。後圓成實名
理。即與中邊假行顯同。謂遍計性無實性
故名假世俗。依他起性從縁所生有爲行故
名行世俗。圓成實性體是眞如。雖名顯了
待他而顯名顯了世俗。此明世俗有三差
別。言義得行者。明其勝義亦有三種。一義
勝義。謂彼眞如勝智之境義。二得勝義。涅槃
爲體。勝即義故。三行勝義。聖道爲體。此聖
道行用眞如勝法爲境義名行勝義。今云
二諦之中皆有三種者。俗有假等三。眞有
義等三。故云皆有三種。廣如中邊第二卷
説。
文若以諸法至故非増減者。諸法有無事理
等者。如前已説。又瑜伽釋云等者。第三十六
卷眞實義品文意也。故彼文云。眞實義略有
二種。一者依如所有性諸法眞實性。二者依
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乃至云。此眞實義復
有四種。一者世間極成眞實。乃至第四所知
障淨智所行眞實。今取意引。故云世間所成
等。解云。教詮眞諦名如所有性。教詮俗諦
名盡所有性。既云此二有四眞實。明知世
俗勝義皆有世間所成等四。故二諦中各有
四重。言世間所成者。若依勝義四重説者。
謂世間世俗慧所知。地唯是地非火等。此地
名爲眞實。世間道理其性不虚故名眞實。
即蘊等是。若依世俗四重説者。法體未必
有。一切世間共許言説執之有故。即實我法
瓶盆等是。餘之三重如無垢疏第一二十四丁
廣説。由是世俗及勝義諦各分四種等者。章
家文也。問。疏第一本・七
十三右
云。前四世俗如瑜
伽論六十四中顯揚六説。名字雖別諸論亦
有。其四眞諦若義若名非諸論有。唯此論釋。
如第九卷。既云其四眞諦若義若名非諸論
有唯此論釋。如何今瑜伽釋云世俗勝義皆
有世間所成等四。解云。餘論總合而説眞
四。此論別開而説眞四。今約名義開而別
説。故云唯此論釋
文問此二諦至定同定異者。此文章家問也。
仁王經云等者。彼經上卷二諦品文也。智不
應二者。知俗名俗智。知眞名眞智。若唯一
諦智不應二。智不應一者。眞智解一論於
無二。若有二諦智不應一。涅槃經言等者。
第十三文也。隨順衆生説二諦者。明説二
諦意爲衆生也。證智解一假立名相。隨順
衆生説有二諦。此等二文竝如前説
文第一世俗至謂除前相者。第四句中云除
前相者。疏第一云。其第四句翻上應知。即
翻於上第三倶句其義應知。取何等法爲
第四句。此有二釋。一云。第三句中即有二
義。所謂表遮。若表眞俗成第三句。若遮眞
俗即第四句。謂眞故非俗。俗故非眞。今云
除前相者。除第三句表義。故其遮義爲第
四句。何以得知。西明疏第一釋。即蘊計我
等三句中云。問。理應四句。何故唯三句無
亦即亦離。解云。非即非離即是亦即亦離。故
不別説。其義如何。若表即離成第三句。若
遮即離即第四句。謂即故非離。離故非即。
故顯揚論毘婆沙等皆作是説。第三四句由
義有異而體無別。然此第三句與第四句。
或有同體。或有異體。准此知耳。第二解云。
取本質無爲第四句。何以得知。涅槃經四
三左曰。復次瞿曇。世法有二。一有。二無
有即虚空。無即兎角。如是二法一是有故不
從因縁。二是無故亦不從因縁。既云兎角
不從因縁。明知非俗亦非眞。然涅槃經第十
三説兎角等無名世諦者。就影無説。故
不相違。問。若爾者。何故經云世法有二謂
虚空兎角等。既云世法。豈不世俗攝。解云。
經就名説。今約質説。故無妨也
文第四勝義至亦名爲眞者。此下總明眞俗
相對建立義也。釋此相待。樞要上本・二
十九右
云。
略爲三類。一總別相待。二別餘相待。三總餘
相待。廣如彼説。今此章中標初一對餘略
不説。今云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
名勝義等者。第一總別相待爲四句中初一
句也。故彼文云。第一總別相對應爲四句。
一以俗總對眞別有一句。過四俗之眞唯
有後一故。此即安立及非安立相對爲句。
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於四眞名爲世俗等
者。第二總別相對爲四句中第二句也。故彼
文云。第二以俗別對眞總有四句中。勝
俗之眞四皆是故
文第一勝義至一眞名俗者。第一勝義待一
俗名勝者。以蘊等法對我等法名之爲勝。
乃至第四勝義待四俗名勝者。一眞法界對
俗四重名之爲勝。第一世俗待四眞名俗等
准此可知。廣如樞要
文故若有俗至而建立故者。此明眞俗不
相離義。眞不自眞。待俗故眞。即前三眞亦
説爲俗。俗不自俗。待眞故俗。即後三俗亦
名爲眞。如是相待不相離義是眞俗義。非
遣宗如淸辨等雙遣一切有爲無爲。二眞妄
倶存宗。如護法等存立二諦三性等義。今
破前宗。故云非遣依他而證圓成等
文如是所説至詳而易矣者。此明集二諦
義意爲後學也。文中有二。初從如是所説
至未能疎演者。明前代諸徳等傳法之功近
益當時也。後從基隨翻譯之次至詳而易
矣者。述基法師傳燈之光遠照後學也。略
纂所聞者。前遠法師等以經七番釋四宗之
二諦。今大乘基以經七番配四重之二諦。
先徳所傳義雖可爾猶有所缺。基用所聞
纂於古缺。故云略纂所聞。纂子緩反。續也。
後更諮審者。承三藏説硏審玄宗。故云後
更諮審。諮子辭反。左氏傳訪問於善爲諮。
杜預曰。問善道也。爾雅。諮謀也。編。卑綿反。
例也織也。又比連也
文可謂義高至和之璧耳者。此明所説玄義
絶方比也。眞俗二諦今古所明。而爲四重
會未聞有。斯新深義。寔足讃美。故云可謂
義高千葉等。言千葉者。千歳之異名也。至
理冲玄彌驗於此。豈以讃詠足暢歡情。故
云讃詠吟諷等。響伯牙之琴等者。此述傳益
之優劣也。案。呂氏春秋曰。伯子牙鼓琴。鐘
子斯聽之。伯牙意在太山。鍾子期云。善哉
巍巍若泰山。須臾志在流水。子期云。善哉
湯湯若流水。子期死。伯牙破琴絶絃終身
不復鼓琴。以爲世無知音者也。盡卞和之
璧者。史記曰。楚國井里人卞和。於荊山崐
崙之谷得玉璞獻厲王。王曰石也。和欺寡
人。刖右足。厲王死。其子武王立。和復獻之。
武王曰石也。即刖左足。不勝其狂。抱玉
璞哭於荊山之下。涙盡繼之以血。荊山爲
崩頽。武王死。其子成王立。和復獻之。成王
使工人收之。果得夜光之璧。故謝惠連詩
曰蒔蘭莫當門。懷玉莫向楚。楚無別玉
人。門非蒔蘭所。此卞和事異説非一。廣如
琴樓詩及韓記并史記註千字文等説
法苑林章義鏡  釋善珠述



法苑義鏡第四
 珠上撰 
法苑義鏡第二 斷障章
文一釋名至問答分別者。案纂此十門中五
六二門入第四門。更開二門爲五六門。一
依斷地門。二得果差別門。餘門同此。廣如
彼説。依識分別等者。六識八識等。依道者。加
行等四道依觀者。唯識二空等觀依行者。空
無相等三行。苦麁等六行四諦十六行等。依
品者。界地九品等。依障者。二障三障等。所依
者。依身地等
文第一釋名至故立障名者。所知障者。梵
爾炎。此云所知。纈灑鑠此云煩惱。阿
筏賴喃此云障。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
有情不令出離生死苦海。故名煩惱障。言
所知障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是所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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