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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法相義 (No. 2315_ 聞證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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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欲界六及上二界各五也。貪・瞋・癡・慢・身
邊二見謂之欲六。上界無瞋。故各有五。等
流隨惑即二十種。此唯自性。若據眷屬餘心
心所及五蘊亦是也。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
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此頭數亦與煩
惱障同。覆所知境無顚倒性能障菩提。名
所知障。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
所知故。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
主釋也。若論正障。煩惱障生空。所知障法
空。若論兼障互通彼此。當知聖敎依勝用
説。執我執法薩迦耶見體無有異。同一種
生而用有別。故分爲二。唯煩惱障發業潤
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由煩惱
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補特迦羅我見起
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能持自體説名
爲法。即一切法皆持自體。有常一用方名
爲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計外境爲法
非我及計内法有非一常。是故人執必帶
法執。法執亦有不帶人執
  能遍計識
若依安惠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
計。虚妄分別爲自性故。執即通三性。有漏
之心無非執者。五八識唯有法執。七唯有
人。六通三種。若有漏心不起執者即不可
言虚妄分別。若不執心名虚妄分別。即無
漏心應名虚妄分別之心。既以此理明。有
漏心皆能遍計。若計度慧麁五・八無。細者亦
有。由七識熏習分別力故。八識生時變似
我・法。護法不然。所謂第六・七心品執我・法
者是能遍計。何以得然。謂有三因。一謂能
遍計者計度分別。五・八既無計度分別。故
不起執。二謂執我・法者必是慧也。非五・
八識恒與慧倶。寧容有執。三謂二執必與
無明相應。前六識中善性何得與無明倶。
癡無癡等性相違故。不可相應。由無始來
第六・七識横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
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問。六・七二識無有疑
滯。五・八既無計度分別。後識生時應無我・
法。答・若約分別五・八可得無我・法相。而
由六七所染熏成五・八生時帶我・法相
略述法相義卷上


略述法相義卷中標目

  十一色法  能造大種  五種因力
  變異因縁  二種造色  瓶等假有
  不相離色  大種得名  共不共相
  共變不障  受用細辨  共不共業
  不相應行  三種成就  命根細辨
  二無心定  六種無爲  五位百法
  蘊等三科  三科因由  六種有漏
  三種有漏  有漏正因  分極無漏
  性等三境  三種不隨  三通情本
  性等同異  二三合等  三藏伽陀
  四分種子  因等四縁  種子二縁
  因果同時  因果異時  名言種子
  執非執受  十二因縁  無明細辨
  十一殊勝  行支細辨  五種薰發
  識等次叙  愛取潤業  潤生相貌
  中有愛潤  能所引生  縁起得名
  五姓各別  三時敎相  定有七名
  聞等三慧  四重出體  故不故思
  增不增業  定不定業  三業四業
  定不四業  決定三業  五種故思
  福等三業


略述法相義卷中

  十一色法
色法有其十一。謂限・耳・鼻・舌・身。色・聲・香・
味・觸。及法處所攝色也。何名法處所攝色。
此有五種。謂極略色・極逈色・受所引色・遍
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極略色者。即五色
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爲性。顯
揚第五・瑜伽五十四説。建立極微有十五
種。謂眼等根爲五極微。色等境五極微。四大
種四極微。法處實色有一極微。以此十五
爲極略色性。極者至也窮也邊也。略有二
義。一者總義。總略衆色拆至極微名極略
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二者小義。拆諸根
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
極略。依士・持業二釋隨應。二釋雖成。持業
爲勝。以色是五種通名也。極逈色者以空
界色極微爲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
闇・光・影及逈色與空一顯色。以空界色上
下見別。分成逈色及空一顯色。拆此六色
以至極微。總名極逈色。離礙方顯。立以逈
名。雖明暗等亦是所拆。明是等別。逈色是
總。處所寛廣復能爲依。但稱極逈色。不名
極明等。逈色・空一顯色上下類殊倶空界色。
何以唯名極逈。不曰極空。恐濫計虚空亦
是色性也。又逈色通。空色唯上。不名極
空但稱極逈。極逈即色。逈色之極。逈之極
色。三釋隨應。色既通名。初後解勝也。受所
引色者。即無表。有義唯二。以律儀・不律儀
無表爲體。處處皆説法處無表。唯此二故。
無表要在猛利思種。一切處中望律儀等思
皆下品。何有無表。有義亦以非律儀・非不
律儀無表爲性。處中亦有作誠勵意應有
上思。律儀若是容容應有中思。既是熏種
猛利義同。成於無表何簡處中。於二説中
既無顯文。任意取捨。受謂因敎因師而領
受也。引謂依受而發起也。受之所引而受所
引即色。離合二名即成兩釋。定道二戒雖
不從他敎而得。方便之時亦從師敎。不律
儀戒或自邀期或從他受。由此總説名受所
引。又別解脱戒・惡戒無表定由受起。轉不
隨心。受道相從亦名受所引。又雖得彼不
定從他。無表類同皆名受所引。又有受得
定得定道。由此總名受所引。遍計所起者影
像色。謂通三性獨散意識因計所變五根・
五塵・定境色無用影像爲體。三性意識能遍
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遍計之所起而
所起即色。亦通兩釋。自在所生色者。勝定力
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
香味觸境爲體。定通無擁名爲自在。果從
彼起名彼所生。自在之所生而所生即色。亦
通二釋也
  能造大種
有四大種能造諸色。地・水・火・風謂之四大
種。地謂堅勁性。水謂流濕性。火謂溫熱性。風
謂動性。能造大種與所造色倶時而有。互
不相離。謂若於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
業用。餘水火風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待
異縁方能作業。謂如鑚彼乾木即便生火。
又如白蠟鉛錫金銀等物融消即流。如是如
是於水火風名想聚中如其所應次第亦
爾。内色聚中一切地等作業皆具可得。於外
得有各別地等諸聚。問。如四大種由自種
子方得生起。造色亦爾。何故説言諸所造
色大種所造。答。若諸色根及諸心中有諸大
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子隨逐。若諸大
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彼造色種子亦生自
果。故説造色大種所造
  五種因力
四大種有五種因力。曰生因。曰依因。曰立
因。曰持因。曰養因也。生因即是起因。謂大種
恒將帶生諸色。若離大種色不得起。依因
即是轉因。謂此造色依大種有。若捨大種
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於別處。立因即隨轉
因。謂由大種變異能依造色亦隨變異。持因
即是住因。謂由四大種持諸造色相似相續
而令不絶。養因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
造色色得増長。謂之五因也
  變異因縁
由三因縁大種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轉。一
士夫用故。二業所作故。三由勝定故。士夫
用者。謂由地大所拆觸故器有差別。由差
別故令所造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
火所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
業所作者。隨業勢力先大種生後隨彼力
色變異生。由勝定者。勝定力故。先起大種
然後造色變異而生也
  二種造色
大種能生二種造色。一自類差別。二異類差
別。自類差別造色者。謂諸大種造澁滑等。
由如是因如是縁故。此諸大種各各變異
而至。以澁滑等是觸分位名曰自類差別。
異類差別造色者。諸眼耳等五内色處・四外
色處・法處一分。唯除觸處。謂之異類差別

  瓶等假有
問。何縁故知色香味觸如是如是別安立中
飮食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物皆是
假有。答。由彼想物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
中而轉。或於是處色等想物聚中不轉。若
於是處色等想聚有食想轉非於是處飮
等想轉。若於是處車乘想轉非於是處衣
等想轉。如是所餘諸假有想若轉不轉。當
知亦爾。一切色香味觸想事遍於一切飮食
車乘瓶瓫衣服莊嚴具等諸想事中無差別
轉。是故飮食車乘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觸是
實物有
  不相離色
不相離色有其三種。一一處不相離。二相雜
不相離。三和合不相離也。一處不相離者。謂
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能造所造更互
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渉入不相障礙。處所無
異名爲同處。無別極微一處而住名不相
離。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渉入同一處住。
謂眼・身根・色・香・味・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
同一處也。問。所造有六。能造何一。答。有二
釋。一云雖一地大通能造六。故能造一也。
一云。雖有六能造。據地類同合而言也。如
言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但言
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爾。二相雜不相離
者。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和
雜。隣近而住名之爲和。七七各別名之爲
雜。無間隔故名不相離。三和合不相離者。
如多豆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
然不相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
和合。無間隔故名不相離
  大種得名
其性廣大能生諸色。故名大種。或種是類義
也。此四能爲生等五因生起衆色種種類
別。大有四義。一爲所依故。謂與諸造色
爲所依處。二體性廣故。謂體性寛廣於造
色。三形相大故。謂大地大水大火大風其相
廣大。四起大用故。謂成壞世界作用最大。
以有四義各得大名。四大即種。帶數持業
也。虚空雖大不能爲因。内種子等雖能
爲因。體相非大。所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
地等亦大亦種得名大種也
  共不共相
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是共相。二不共相。多
人所感謂之共相。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
爲唯識。以有相似共受義説爲共相。實
非他用自變自用他變。以不可縁心外
法也。然我此物爲增上縁令多人可共受
用。如山河等是也。唯自能用。他不得用。
謂之不共。如色根等是也。共不共中總分
爲四。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
一趣用而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
宅及鬼等所見猛火等物。餘人餘趣不能受
用。餘房衣等准此可知。不共相中亦有二
種。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是自識依
用。非他所用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塵。他
亦得受用也
  共變不障
共變諸法同在一處不相障礙。譬如衆多
燈明共在一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別共相相
似處所無異。燈明既多人影亦多。雖一燈
去餘光尚遍。故知渉入不隔其相似一。雖
似一相各各自別。共變諸法喩而可知
  受用細辨
問。且有一有情伐用一樹。爲用自變爲
兼用他。若唯局用自變。餘人所變應存不
亡。若亦兼用他變。違唯識理。答。樹等既是
共相種生。皆相隨順互有增益。是故以他所
變爲增上縁。用自所變。當知於自所變親
縁親用。於他所變疎縁疎用。自爲所順。他
爲能順。由所順無能順亦滅。問。如燈明喩。
一燈光滅餘光猶在。何故今言由所順無能
順亦滅耶。答。喩取少分。故不相違
  共不共業
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謂之共業。能
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謂之不共業。由共
業種爲增上縁共相種子得生現行。由不
共業種爲増上縁不共相種子得生現行。
其旨應知矣
  不相應行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一得。二命根。三衆同
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異
熟。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
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
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
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二十四不和合也。
一得者。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建立
得。亦通非情。無法無有。二命根者。依業所
引異熟住時決定。假立命根。三衆同分者。
依諸有情相似分位立衆同分。大論等中唯
趣生上立彼同分。諸論不説外法之上亦
立同分。以理言之外有亦好。敎中且説勝
所依處。非外無也。四異生性者。依未生起
一切出世聖法分位建立異生性。斯乃三界
見所斷種子未永害量。即通二障不善・無
記二法之上。假施設之。五無想定者。謂有異
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
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
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六滅盡定者。謂有
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
定。由止息想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
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七無想異熟者。謂修彼定厭麁動力生彼
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名無
想天。此無想天非眞異熟。是異熟生。諸論説
名無想異熟者。依眞第八異熟識生得種
立。故名異熟。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者。名
詮法自性。句詮法差別。文體是字。爲名句
之所依。不能詮自性及差別。然依語聲分
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如夫梵音言
斫芻。但言斫唯言芻未在所目。説爲字分
位。若二連合能詮眼體。説爲名分位。更添
言阿薩和縛。名爲眼有漏。説爲句位。知依
分位以立名等。一名是名非名身。二名名
身。如説色聲。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説
色聲香等。一句是句非句身。兩句是句亦句
身。三句已去名多句身。一字是文非文身。
二字亦文亦文身。三字已去名多文身。身者
聚集爲義。謂以合集總説二三等名爲聚
集。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者。於
衆同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爲生。於衆同分
諸行相續變異假立爲老。於衆同分諸行相
續不變壞假立爲住。於衆同分諸行相續
變壞假立無常。十五流轉者。謂於因果相
續不斷假立流轉。十六定異者。謂於因果
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十七相應者。謂於因
果相稱假立相應。十八勢速者。謂於因果
迅疾流轉假立勢速。十九次第者。謂於因
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二十方者。謂於東
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爲方。二十
一時者。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爲時。二
十二數者。謂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爲數。
二十三和合者。謂於因果衆縁集會假立和
合。二十四不和合者。假立不和合。翻對和
合其義可知。命根・二定・無想報・異生性於
心心所分位。名・句・文方於色分位。餘十五
通於三法分位假建立之。此二十四名不
相應行者。簡非色・心・及諸心所。及簡無爲。
不似色心質礙・縁慮。故名不相應。生滅無
常故名曰行。或行蘊所攝不相應法。故名
不相應行。謂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所法。
二不相應行即得等也
  三種成就
依諸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
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種子
成就者。若所有染汚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
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染法未爲奢摩他伏。
無記未爲聖道永害。生得未爲邪見損伏。
如是名爲種子成就。此等未損行與不行
皆名成就。自在成就者。若加行所生善法及
一分無記增盛種子名自在成。由加行力方
得自在。又成此時名自在者。故説此等名
自在成。加行善法謂世出世一切功徳。一分
無記謂工巧處・變化心・威儀心極串習者。除
生得無記法。現行成就者。諸蘊處界若善不
善無記現行名現行成就。前二唯種。此唯現
行。前一有漏。後二各通有漏無漏。問。何故
種分爲二現唯立一。答。以種隱而難知離
之爲二。現行顯而易了合而爲一。又影顯

  命根細辨
親生第八心王之名言種子。由先世業所
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令色心等住時決定。
依此功能説名命根。非取生識之義。若此
種子無此功能。身便爛壞。現行本識由種
力故。生及與縁持根等法。不名命根。以
非根本也
  二無心定
於定加行厭患麁動心心所。發勝期願云。
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餘無
心。遮心心所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
微。此猶遠加行也。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
即是末後隣次於定前刹那心。熏異熟識
成極增上厭心種子。以前諸位雖熏成種。
以中下品未名爲定。由是增上厭心種子。
餘麁動心等於後念以去暫不現行。依此一
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種無想有漏。
滅盡無漏。以定前厭患種子爲此定體
  六種無爲
一虚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
滅。六眞如。謂之六無爲。虚空無爲者。謂空
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言路絕與一切
法非一異等是法眞理。即此眞如離諸障
礙故名虚空。擇滅無爲者。由無漏慧簡擇
力故滅諸雜染。即此眞如名爲擇滅。非擇
滅無爲者。此之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淸淨
名非擇滅。或有爲法縁闕不生。不生之滅所
顯眞理名非擇滅。不動無爲者。若離第三
靜慮欲時。得於一切苦樂受滅。即此眞如説
名不動。想受滅無爲者。若離無所有處欲
想受不行。即此眞如名想受滅。眞如無爲
者。理非妄倒故名眞如。上五皆依眞如假
立眞如亦是假施設名。其實非言詮之所及
情識之所測而已
  五位百法
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應行
法。五無爲法。謂之五位。心法有八。心所有
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心不相應行有
二十四。無爲有六。是其百法也
  蘊等三科
三科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色・受・想・
行・識謂之五蘊。於色蘊中攝十一種色。受
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
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及攝不相應行二十
四法。識蘊唯攝心法八種。五蘊總攝九十四
法。蘊謂積聚爲義。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
若現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
近聚彼一切説一色蘊。乃至識蘊亦復如
是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
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内。所餘名外。有
對名麁。無對名細。苦集染汚名劣。不染名
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六根六境謂之十
二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謂法處
所攝色有五種。相應法有五十一。不相應法
有二十四。無爲法有六。合有八十六法。處
謂識生長門之義。斯乃能受所了境用也。六
根・六境・六識謂之十八界。界謂能持爲義。
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縁。過現六識能
持受用。即是不捨自相也。曾現見色及此
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界相。如眼界
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眼曾現見及眼界
於此增上是色界相。如色界相聲香味觸法
界相亦爾。依有色根增上力外境得生。故
云眼界於此增上也。依眼縁色。似色了別
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識界相。
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也。處亦如界。謂眼
當見色及此種子等隨義應説。問。假色亦
是色法。何故於十二處中攝在法處。答。以
唯意縁當法處收。以攝假隨眞須從明
攝之色處。問。五倶意識及第八識所縁色等
境於十八界爲五塵界攝。爲法界攝。答。若
以境對根以六・八所縁法界攝。若以暗從
明亦五塵界攝。初門是界門實義也。後門相
從名五塵界。處處解釋各依一門。問。現在
七・八二識爲意識攝。爲意根界攝。答。此有
二解。一謂意根界攝。一謂意識界攝。問。何故
界處有無爲蘊無無爲耶。答。色等諸法有
去來等種種差別。總略積聚説名爲蘊。常住
之法無有此義。是故無爲非蘊所攝
  三科因由
於愚根樂各有三種。故説蘊處界。於愚有
三。或愚心所總執爲我。或唯愚色。或愚
色心。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三種。謂樂
略有及廣。是故世尊如其次第説爲蘊處界

  六種有漏
曰漏自性。曰漏相屬。曰漏所縛。曰漏所隨。曰
漏隨順。曰漏種類。謂之六種有漏。出雜集
論漏自性者即煩惱體。漏性合故名爲有漏。
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體有用
名爲有漏。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絶。
名之爲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汚處
廣。毀責過失立以漏名。漏相屬者。與漏相
應及漏所依。即染汚心心所名相應。遍行別
境及前七識。與惑倶者。眼等五根名漏所
依。有漏相屬名曰有漏。漏所縛者。謂有漏善
法。由漏勢力招集後有。故名所縛。此中亦
攝六外境無記心。對法論中且據善説。從
能縛惑名爲有漏。漏所隨者謂餘地法。但
言漏隨不言縛者。以他地法不相增益
也。從能隨惑名爲有漏漏隨順者順決擇
分。異地不增。同地得增。雖憎背有。然與
漏倶。故名隨順。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
損力益能轉故。然成有漏言增益者。據餘
漏説。漏種類者。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
漏之所起。名爲種類
  三種有漏
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三種。一體是漏爲
有所有名爲有漏。斯乃上二界煩惱。於三
漏中言有漏者是也。以上二界縁身起愛
離外境貪。説彼内身名爲有。有之漏也。二
有他漏故名爲有漏。即説能有。三漏性合
故。亦煩惱自體。由此煩惱在生死中。以漏
即體有用名爲有漏。有即漏也
  有漏正因
染汚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有漏之言正
表漏倶。謂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倶
生倶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
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自相續中六識
煩惱與彼善等不得倶起。雖由煩惱引
施等業。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倶者取
能有體。不取煩惱。有他漏故名爲有漏。
問。五相增益其相如何。答。末那與餘識互
増益雜染。問。第七與六爲雜染依。應有増
六。六識如何増益第七。答。有二義。一者増
長。二者不損。若第六識發業感八。爲彼依
縁得相續住。故名増益。起有漏時。設雖
不能増長第七而不損害。亦名増益。斯
乃對無漏起必損末那。譬如睡眠雖於眼
根不能増長而不損害説名長養。問。互
相増益亦通他地耶。答。自地互増。他地不
爾。第六識縁三界爲我。不隨他地繫。蓋
此之謂也
  分極無漏
佛果即是究竟無漏也。諸漏永盡。非漏隨増。
性淨圓明故名無漏。諸餘無漏雖亦名無
漏非究竟無漏。謂一切有學二乘無學非圓
非明也
  性等三境
性境・獨影境・帶質境謂之三類境。性境者。
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得彼自相
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變五塵之
境。以實種生是因縁變。名爲性境。眼等五
識及五倶第六意識現量皆時得境自相。則
此相分亦是性境。餘法准知。獨影境者。謂能
縁心但獨變相。無別本質第二。或有杖質。
縁無爲之相分是也。雖有本質然彼相分
不生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也。此等相
分但與能縁同一種生。謂之獨影。帶質境
者。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所杖質而不得
自相。謂之帶質境。問。性境亦帶本質。何局
此境得帶質名。答。彼境不依能縁分別。心
境共眞。故得性名。此帶質境以依分別非
境自相。故對獨影以名帶質
  三種不隨
性境有三不隨。一性不隨。二種不隨。三繫不
隨也。性不隨者。雖有與能縁心同性是境
自性。不由能縁心力是此性等。且如五識
通三性相質倶無記不從於五亦通三性。
亦如五識身無記性者縁五塵境其性雖同
而相・見分各守自性不是隨彼能縁心故
方成無記性。餘皆准知。種不隨者。自有能
生種子不從能縁種子而生也。繫不隨者。
且如欲界繋五識縁自界五塵。斯乃所縁五
塵自是欲界繫。非隨能縁心成欲界繫也」
  三通情本
帶質境即性・種・繫三各通情本。性通情本者。
且如第七縁第八見分。判此相分。若從本
質是無覆無記也。若從能縁是有覆無記
也。種通情本者。謂現行相分既隨見・質名
有覆無覆。能生種子亦應隨應屬見質。問。
帶質相分有別種子耶。答。爾也。且如第七
現相。隨於見質遞於二性。此相熏種。種
隨現相亦名二性。後相依此二性種生。是
其種子相也。界通情本者。判此界繫應隨
質・見。非自是此界繫者也
  性等同異
或性雖同而繫・種不同。如在下地縁上界
天眼耳。或繋雖同性・種不同。如五識縁自
界五塵。或種雖同而繫不同。約聚論之即
有。一法論之即無。如第八識聚心所所縁與
見同種。心王所縁界繋不同。如斯等類准
思可知矣
  二三合等
於三類境或有唯一。或有二合。或有三合。
謂唯一者各別三境也。二合者如第八識縁
自地散境。心王所縁是初性境。心所所縁是
獨影境。五識所縁自地五塵是初性境。亦得
説是帶質之境。如第六識縁過未五蘊得
是獨影。亦得説是帶質之境。熏成種子生
本質故。三合者如因第八縁定果色。心所
所縁唯是獨影。心王所縁是實性境。亦得説
爲帶質之境。第六所變定果之色爲本質
故。如斯等類准思可知
  三藏伽陀
三藏伽陀云。性境不隨心。獨影唯從見。帶
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此頌出二執章及
樞要上本也。性境有三不隨。故云不隨心。
獨影無有不隨。故云唯從見。帶質有三通
情本。故云通情本。或於三類境有唯一二
合三合等。或於性・種・繫有同不同。故云隨

  四分種子
於四分中後三分必同種生。若見・相二分
有別種生。有同種生。有同異種生。謂別種
生者即性境也。同種生者即獨影境也。同異
種生者即帶質境也。問。本質・影像同別種如
何。答。且依一義。以別種爲勝耳
  因等因縁
有爲諸法從因縁生。如幻假有。謂色法及諸
種子依二縁生。心法依四縁生。所謂四縁
者。一因縁。二等無間縁。三所縁縁。四増上縁
也。因縁者。謂有爲法親辨自果。此體有二。
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
記。諸界地。有漏無漏。色非色。報非報等功
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
果。此唯望彼是因縁性。現行者。謂七轉識
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
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
是因縁生。等無間縁者。謂八現識及彼心所
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心
所與心雖恒倶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
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縁。心
與心所如何似一。同一所縁。同一所依。同
一時轉。同一性攝。是故似一也。所縁縁者。
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
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不相離。是
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縁縁。若與
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託。應知
彼是疎所縁縁。増上縁者。謂若有法有勝勢
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縁亦是増
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有爲無爲皆有不
障之力。謂之勝勢用。與違順法能得爲縁。
謂之或順或違。如何與違法得爲縁。如夫
霜雪與違靑之黄葉爲増上縁。非前滅法。
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種子二縁
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爲二縁。即因・増上。
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
與非親種以不辨體唯一増上。種望親種
亦具二縁。於非親種亦一増上。非唯有漏。
淨種亦爾也
  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復熏成種。
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
如束蘆更互相依。因果倶時理不傾動矣」
  因果異時
前念種子生後念種。斯乃自類相生。因果異
時。不同種・現相望因・果同時
  名言種子
名言種子有其二種。一表義名言種子。二顯
境名言種子。因名起種名表義名言種子。表
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非詮表聲是
非名言。然名是聲之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
能熏成色心等種。以因名故。心隨其名
變似五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種。雖亦有依
句等而成熏習。總説爲名。詮召諸法名最
勝故。名言進退攝句字故。不因名言熏成
種子名顯境名言種子。顯境名言即能了境
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
心。此見分等實非名言。能顯所了境如言
説名顯所詮法。故名爲名。表義名言唯第六
識縁之熏習。餘皆不縁。亦不能發。顯境名
言通前七識。非第八識。隨二名言所熏成
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縁
  執非執受
於第八識所變三境如何分別執受・非執
受。謂若約能生覺受。有根身是執受。種子及
器界是非執受。據實言之。生覺受者唯是
身根。以餘四根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
一處亦名覺受。若約安危共同。種子及有
根身是執受。器界是非執受。善趣名安。惡趣
名危。第八若安。種子有根身亦隨安穩。第
八若危。種子有根身亦隨危厄。故云共同。執
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攝爲自體・領受
爲境。持令不壞能生覺受。故名執受。名
非執受翻之可知矣
  十二因縁
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苦。
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
爲増上縁。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
能作因縁。親生苦故。此惑・業・苦應知總攝
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一無明支
者以行蘊中無明爲體。不取餘法。斯乃與
行得爲因縁。此通現行及種爲體。二行支
者。造作爲行。以身語意三行爲體。心心所
爲體。行體是思。此身語意三在欲界名福
非福。身語在色界。意亦通無色。名爲不動。
此支亦通現行・種子。三識支者。了別名識。
唯取阿賴耶識親因縁爲體。果報主故。此
唯種子不取現行。四名色支者。即除六根
觸受法種皆名色攝。謂色蘊中除根餘色。
除受蘊全。除行蘊觸。除識蘊中本識・意根。
餘想蘊全。三蘊少分爲名色支體。此唯異熟
性也。言名色者相違釋。謂無色蘊名名。色
蘊名色。何故無色蘊名名。謂順趣種種所
縁境義。或依言説名分別種種所縁境義。
故説爲名。何故色蘊名色。謂於彼彼方所
種殖増長義及變礙義。故説爲色。五六處支
者。生長門義名爲處。是内六處。唯取彼異
熟種。即五色根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居過去
世説爲意也。六觸支者。觸境名觸。除第七
識取第八相應觸全・六識之中異熟觸。此唯
種子。七受支者。領納名受。此亦同前觸應
知亦唯種子。八愛支者。耽染名愛。唯取愛
數一法爲體。正唯修斷。助潤通見。此通現・
種。九取支者。追欲名取。通取一切煩惱。正
唯修斷。助潤通見。此通種・現。十有支者。愛・
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倶能
近有後有果故。十一生者。蘊起名生。即五
果現行。不取種子。以異熟五蘊爲體。謂
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十
二老死者。變異名老。滅無名死。亦以異熟
五蘊爲體。不取種子也。無明・受・取是惑
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
所攝也。前十是因。後二是果。如斯因果定
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
三七各定同世也
  無明細辨
此無明支取發業者。如勝鬘經有五住地。
即見一處・欲・色・有及無明住地。前四煩惱
障。能發諸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於
此五中唯取前四。於發業中有能通發
總別業者。有但發總報者。有唯發別報
者。今取兼發總別及唯發總報者。不取
唯別。於中復有助正發業。通取助正。正發
行者唯見所斷。謂麁猛故。助者不定。謂助
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修道。助發惡趣總
報之行多唯見斷。發別報等少亦通修。又
此無明通於相應・不共纒・及隨眠。現行名
纒。種名隨眠。現行分二。與本惑倶名爲
相應。不與本倶名爲不共。然多説是主獨
行。迷因果理行相細故。不同非主獨行無

  十一殊勝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増。以
具十一殊勝事故。如縁起經説。一所縁勝。
遍縁染淨故。二行相勝。隱眞顯妄故。三
因縁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勝。等能發起能
引所引能生所生縁起法故。五轉異勝。隨眠・
纒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勝。於諦
起増益及損減行故。七相狀勝。微細自相
遍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勝。作流轉所
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勝。障礙勝
法及廣法故。十隨轉勝。乃至有頂猶隨轉故。
十一對治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矣。所以不
説餘惑亦名發業支也
  行支細辨
或有一業唯感總報。或有一業通感總別。
竝是行支也。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此皆唯能感別報果也。感當業中別有一
業唯感別報。謂之別助當業
  五種熏發
名言熏習發識等種未必一時。雖有前後
雜亂不定於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爲後。
然此五種由業熏發必是同時。由行熏識
業力種成令五種子一時轉變於生死位能
生自果而已
  識等次叙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
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敎假説前後。謂
本識爲主。異熟主故。餘四爲伴。是助伴生。
就彼四中。名色是總而體性寛。餘三是別而
義用狹。就後三中。六處以受等依是勝。餘
二以依處生是劣。就後二中。觸以能生受
是因。受以觸所生是果也。或依當來生起
分位現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後。
非行熏時及實生果有其前後。謂續生時因
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顯。次根滿時六處
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
果究竟也
  愛取潤業
愛能潤業取支亦爾。且依初後分此二支。
要數漑灌力生有牙。譬如麥等時時受潤而
得生長。雖初煩惱皆能發潤。於潤業位愛
力偏増。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故
十地經説是愛増也
  潤生相貌
於潤生位有中・生殊。於潤中有起自體
愛。於潤生有起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
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
處故起境界愛。謂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
如是種類有情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
所礙中有終滅生有續起也
  中有愛潤
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
而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謂男女互於父母
之處起貪及恚。而縁父母不淨謂爲己有
而生貪愛。或縁當生有果起愛。故得潤
生。中有染識滅時其異熟識託母胎中。與
赤白渧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
  能所引生
無明及行名能引支。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識等五種名所引支。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愛・取・及有名能生支。近生當來生・老・死
故生・及老・死名所生支。是愛・取・有近所生

  縁起得名
瑜伽論中釋縁起名有其五釋。一云。由煩
惱繫縛往諸起中數數生起。故名縁起。是
依縁所起之處釋名。二依託衆縁速謝滅
已續和合生。故名縁起。此依刹那義釋名。
三衆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
起。故名縁起。四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
縁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五於過去世覺
縁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縁起。如世尊説。我
已覺悟等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説。故
名縁起
  五性各別
總分衆生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三聲
聞。四不定。五無性。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
卷・無上依經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
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説五種姓。大莊嚴論第
一卷末種姓品・及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地皆
説有五種姓別。故知定有法爾差別種子

  三時教相
如來説教隨機所宜。機有三品不同。教遂
分三時。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造惑業。迷
執有我於生死海淪沒無依。故大悲尊初
成佛已。仙人鹿苑轉四諦輪。説阿笈摩除
我有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彼聞四諦而
斷我愚。尚於諸法迷執實有。世尊爲除彼
法有執。次於鷲嶺説諸法空。所謂摩訶般
若經等。令中根品捨小趣大。彼聞世尊密
義意趣説無破有。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爲
無上理。由此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
契中道。如來爲除此空有執。於第三時
演了義教。解深密等會説一切法唯有識
等。心外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内識遣執皆
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於眞諦理悟證有
方。於俗諦中妙能留捨。如瑜伽論七十六・
解深密經第三廣説其相。爲對漸悟説教
三時。若對頓悟無三時別。若對漸悟即有
年月前後次第。若從所説未必如是。唯約
義類相從以爲三時。若夫華嚴屬第三時。
豈拘説時前後者哉
  定有七名
定有七名。一名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通有
無心。唯定非散。何故名曰等引。謂引等故
名等引。以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
之時名之爲等。由定力故引生此等。或等
所引故名等引。以前加行入定之時制伏
沈掉。名之爲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二名
三摩地。此云等持。唯是有心而通定・散。謂
以平等持心心所但於境轉名爲等持。三
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通有無心。等引寛
通攝一切有無心位諸功徳法。等至不爾。何
故名爲等至。謂至等故名等至。定數勢力
令身心等有安和相。名之爲等。或等至故
名等至。由前加行伏沈掉等至此安和分
位也。四名馱那演那。此云靜慮。通攝有無
心定漏及無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定慧平
等故名靜慮。五名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此
云心一境性。即是等持也。心專一境依教
而縁。證解所縁心便明淨。非是定心唯縁
一物。即隨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刹那別欲注
心處深取所縁定即得生。非要前後唯縁
一境。六名奢摩他。此云止。唯是有心。淨定
不通散位。能止住心故名曰止。七名現法
樂住。唯在靜慮。根本非餘。淨不通散。從
果得名也
  聞等三慧
三慧有二。別體・義説也。別體三慧者。一聞
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也。聞所成
慧依止於文。但如其説未善意趣。謂依聽
聞以文爲先而觀義者也。以聞爲因因聞
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主釋也。思所成慧
亦依於文。不唯如説能善意趣。謂依思慮
以義爲先而觀文者也。由思籌度勝慧方
生。因相應思所成之慧名思所成慧。隣近
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所
成慧亦依於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説亦不
如説。能善意趣。謂依於修倶於文・義證
解明了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
因定相應所成之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
所成之慧。亦依主釋也。修慧是定。聞・思二
慧是散非定。義説三慧者局在八地已上。
雖一慧體一刹那中。義分爲三。實無別體。
但是修慧。假説聞・思。謂能取外境而尋於
義名爲聞慧。能善籌度先理後文名爲思
慧。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慧。聖智迅
速於一念慧義分如此。七地已前雖無漏
心而聞教法。或先文知義。或先義縁文。或
文義倶時而照。不同八地已上常恒無間文
義倶照而已
  四重出體
凡論出體總有四重。一攝相歸性體。即一
切法皆性眞如。故大波若經理趣分説。一切
有情皆如來藏。勝鬘經説。夫生死者是如來
藏。無垢稱言。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賢聖亦如
也。至於彌勒亦如也。諸經論説如是非一。
二攝境從識體。即一切法皆是唯識。華嚴等
説三界唯心。如是等文證非一。三攝假
隨實體。即諸假法隨何所依實法爲體。如
説瓶等以四塵爲體説諸不相應是色心
分位是也。此類非一。四性用別論體。色心
假實各別處收。如瑜伽等説色蘊攝彼十處
界是也。此類衆多。又有四重。一眞如。二無
相。三唯識。四因縁。此二四體攝法義周隨
其所應釋一切法也
  故不故思
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謂之三種思。前
二種思是發身語遠近加行。此與意倶故
作動意故名曰意業。第三勝思正發身語。
是其身語二業體也。如是造業謂之故思
業。除此已外不覺誤犯。謂之不故思業。瑜
伽第九十卷云。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
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彼或錯亂或
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
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
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辨。不錯亂者。當
知其相與此相違矣
  増不増業
起造諸業而令習氣増益。謂之増長業。設
有故思不起身語等。及雖起身語而不
令種増長。謂之不増長業。瑜伽第九云。増
長業得謂除十種。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
三無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數所作。五狂
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自
性無記。九悔所損。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
名増長業。不増長業謂此十種。又八十九云。
諸作不増長業。若無追悔不修對治。尚可
受果。名増長業。若追悔等名不増長業。或
先増長業。由追悔等名不増長業。如未生
怨。未追悔前名増長業。追悔已後名不増
長業矣
  定不定業
瑜伽論第九十云。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重
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由三因縁
令業成重。一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
由田故。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纒等所作。
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
多隨伺察。如是名爲由意樂故令業成重。
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慇重所
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
於彼稱揚讃歎。如是爲由加行故令業成
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
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
説名爲重。與彼相違説名爲輕。又第六十
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業矣。謂世道伏
斷乃至得聖得無學等。名爲解脱者。與此
相違者名爲未解脱者也
  三業四業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業差別有三種。謂順現
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順現法受業者。
若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謂從慈定起已
於彼造作若損若益必得現異熟。如從慈
定起。從無諍定起。從滅定起。從預流果
起。從阿羅漢果起亦爾。又於佛爲上首僧
中造善惡業必得現異熟。又有餘猛利意
樂方便力所行善不善業亦得現異熟。順生受
業者。若業於無間生中異熟成熟。謂五無間
業。復有所餘善不善業於無間生異熟成熟
者。一切皆名順生受業。順後受業者。若業
於無間生後異熟成熟。是名順後受業。雜
集論八云。於此業中後初熟位建立順現
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若業於此
生造。即從此生已去異熟成熟。説名順現
法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
熟成熟。説名順生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度
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説名順後受業矣。
問。何名無諍定。答。雜集論七云。無諍者。
謂依止靜慮於防護他所應起煩惱。住具
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矣。唯識
論中更加順不定受業以爲四業也
  定不四業
瑜伽六十云。復有四業。一異熟定。二時分
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矣。了義燈五云。餘
三不定。第一約報受雖是定。然時不定。第
二時定而報不定。故竝不定
  決定三業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云何名爲決定受業。謂
作業決定・受異熟決定・分位決定。雜集論七
云。作業決定者。由宿業力感得決定異熟
相續。於此生中必造此業。何以故。應造此
業期限決定故。終不越限必造此業。乃至
諸佛世尊大神通力亦不能爲障令其不
造。隨因決定力果相續轉變故。受異熟決
定者。如先所説故思造業。分位決定業者。
如由此業於現報中必定受異熟。由此
業必受生異熟。由此業必受後異熟。法華
玄賛十云。若業道攝名順定業。加行後起通
定不定。又未悔未對治等名決定業。已悔
已對治等名不定業
  五種故思
阿毘達磨集論四云。云何名爲故思造業。謂
他所教勅故思造業・他所勸請故思造業・無
所了知故思造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顚倒
分別故思造業。雜集論七云。他所教勅故思
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强力之
所教勅發起故思行不善業。他所勸請故。
思造業者。猶如有一。雖不欲樂因他勸請
因他引導執爲利益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無所了知故思造業者。猶如有一。不了得
失。無所執著隨欲造業者所作發起故
思行不善業。根本執著故思造業者。猶如
有一。爲貪瞋等不善根纒故其心猛亂執著
發起故思行不善業。顚倒分別故思造業
者。猶如有一。依不平等内見愛樂邪法爲
求當來可愛異熟發起故思行不善業。前
三故思作業雖作不増長。輕故不必受異
熟。後二故思作業若作若増長。重故必定受
異熟矣
  福等三業
一福業。謂感欲界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
之善業是也。前是人天總業。後是五趣別業
也。福者勝義其相殊勝自體及果倶可愛樂。
故名爲福。二非福業。謂感惡趣異熟及順
五趣異熟之不善業是也。初是三惡趣總業。
後是五趣別業也。非福者劣義。其相鄙劣自
體及果倶不可樂。故名非福。三不動業。謂
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受之業是
也。前是總業。後是別業也。此業以定所攝
定於自處受其果報。不如欲界散業遇縁
而轉得餘趣處受報。故名不動。或定地攝
名爲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也
略述法相義卷中


略述法相義卷下標目

  四十一位  十住位次  十行位次
  十向位次  十地位次  妙覺果滿
  入等三心  四加行位  眞相見道
  資等五位  三大僧祇  十波羅蜜
  三波羅蜜  功無功用  遍等三性
  三性觀行  伏斷次叙  故意方行
  永滅不行  頓漸二悟  智増悲増
  二種生死  二生死位  鏡智心品
  平等心品  察智心品  成智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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