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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法相義 (No. 2315_ 聞證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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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15
重刻法相義序

性相不異譬如水與波。始無二致矣。今學
者不能推詳其本眞。紛然以自相是非。如
此者天下頗爾。玆有良光和尚。性相圜通。
理智妙達。親於唯識論疏之中。採集綱要
勒作三卷。目之曰略述法相義。豈啻習法
相者之爲筌&MT02250;而已哉。抑亦學法性者之
爲龜鑑也。舊版既行於世間。而近義山照
公訂正重鏤梓。而請余序之。余不敏豈敢
能之。雖然面遇此勝因何不喜而且讃哉。
終以所謂性相不異冠其卷首。冀使後學
者於斯二門無惑矣
  貞享三季丙寅孟秋
  武陵沙門拙序


略述法相義卷上標目

  八識大旨  現等三量  相等四分
  自共二相  三種分別  諸識所依
  諸識生縁  有覆無&T047368;  無覆無&T047368;
  四無&T047368;種  善等三性  善等界繫
  諸識三性  六位心所  心所倶起
  王所相應  諸識界繫  苦等五受
  諸識受倶  五果體相  賴耶三相
  我法二執  煩惱所知  能遍計識

略述法相義卷上

  八識大旨
識謂了別爲義。其數有八。故曰八識。謂一
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末那。八阿
賴耶也。一眼識者。眼根爲所依。色境爲所
縁。以生了別。故名眼識。從所依而得名。
乃至第六亦皆然焉。何等眼根。謂四大種所
造眼識所依淸淨色也。眼者照了。能照色
境。根者增上及出生爲義。爲增上縁能生
眼識。故名爲根。乃至身根等亦准之。然眼
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斯乃
以果知因。由用比體也。何等爲色。謂顯・
形・表。又釋此三開爲三十一。謂開顯爲十
三。靑・黄・赤・白・影・光・明・闇・烟・塵・雲・霧・空
一顯色。開形爲十。長・短・方・圓・麁・細・高・下・
若正・若不正。開表爲八。取・捨・屈・申・行・住・
坐・臥也。四顯色實。餘色皆假。眼識所縁唯是
實境。不縁假境。二耳識者。耳根爲所依。聲
境爲所縁。生了別用。故名耳識。何等耳根。
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淸淨色也。耳者能
開。故名耳根。何等聲境。謂内聲・外聲・内外
聲・可意聲・不可意聲・倶相違聲等也。響聲
假餘聲實。耳識縁實。不縁假境。三鼻識者。
鼻根爲所依。香境爲所縁而生了別。故名
鼻識。所依淨色謂之鼻根。能嗅爲鼻。香謂
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變異香等也。四
舌識者。舌根爲所依。味境爲所縁。生了別
用。故名舌識。所依淨色名曰舌根。能甞爲
義。除飢渴故。味謂苦・酢・甘・辛・醎・淡。或可
意或不可意。或倶相違。或倶生。或和合或
變異。不見香味通假之言。雖無明文。以
理推之亦得有假。如和合香可許是假。
故瑜伽論五十四云。空行風中無倶生香。唯
假合者。既云假合。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
合之味。類香通假。五身識者。身根爲所依。
觸境爲所縁以生了別。故名身識。所依淨
色謂之身根。身者積聚及依止義。諸根大造
竝皆積聚。今此身根爲彼多法依止積集所
以獨得身根之名。觸謂能造大種・所造假觸。
地・水・火・風謂之能造。堅勁爲地。流濕爲
水。溫熱爲火。輕動爲風。所造觸者。謂滑性・
澁性・輕性・重性・煖性・緩・急・冷・飽・力・劣・悶・
癢・粘病・老・死・疲・息・勇。所造是假。四大是
實。問。五識不縁假。長短等色非眼得。澁滑
等觸既是假。亦應不爲身識得。答。長短之
色相待疎。是以不爲眼識得。澁等諸觸分
位假親故。所以身根得。或同假色。唯意所
得。已上五者合名五識。種類相似。故總説
之。如何相似。謂有五似。一謂倶依色根。二
同縁色境。三倶但縁現在。四倶現量得。五
倶有間斷。六意識者。謂依末那了別諸法。
故名意識。末那翻意。即是第七識之稱也。
諸法謂色法・心法・有法・無法等三世諸法也。
分別此識當有其四。謂明了意識・定中意
識・獨散意識・夢中意識。初亦名曰五倶意
識。後三總名獨頭意識。五倶意識助五令
起。亦令五識明了取境。定位意識唯是現
量。散伴獨頭通比・非量。與五倶意或唯現
量。或通現・比及非量攝。七末那識。謂依賴
耶縁彼見分。此翻云意。思量爲義。用彼
爲性。及爲行相。恒審思量所執我相。恒言
簡前第六識。意識雖審思而非是恒。有間
斷故。次審思言復簡第八。第八雖恒非審
思故。恒審思量雙簡五識。彼非恒起。非審
思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彼依
主釋。八阿賴耶識。謂依末那縁於種子・有
根身・器界。何爲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
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
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一異而是實有。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漏無漏種各有二類。
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
蘊・處・界功能差別。二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
行熏習而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
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
漏法起。以此爲因。無漏起時後復熏成種。有
漏法種類此應知。無漏識縁無漏種子。有
漏識縁有漏種子。有根身者。謂五色根及根
依處。五根如向。根依處者扶塵根也。器界即
是色等五境。内自種子爲其因縁。心内所變
現行四大爲增上縁造根・境・色。非是心外
實大所造。問曰。且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
縁否。答曰。不縁假法。唯縁實境而已。阿
賴耶此翻曰。藏。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謂與雜染互爲縁故。有情執爲自内我故。
能持染種。種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是雜染
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識爲所藏。爲
染第七等所執藏以爲内我名執藏義也。
第七八識行相微細内縁相續。無始已來常
無間斷。第七非量。第八現量也
  現等三量
三量者何也。謂現量・比量・非量也。現量謂
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境離名種等所
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所謂正智簡
何邪智。謂患翳目見於毛輪第二月等。雖
離名種等所有分別而非現量故。現體非
一名爲現現。附自境體離貫通縁名爲別
轉。比量謂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
或無常等。是名比量。以其因有現比不同
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烟現量因起。
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此二望智
倶爲遠因。藉此二因縁因之念爲智近因。
是近及遠比度因故。倶名比量非量謂似現
似比總名非量。似現量者。有分別智於境異
轉。謂見杌爲人。覩見陽炎謂之爲水。及
瓶衣等名曰異轉。不以本自相四塵爲所
縁。但於共相瓶衣假法而轉謂爲實有。故
名分別。由彼瓶衣依四塵假。但意識縁共
相而轉。實非眼識現量得。自謂眼見瓶衣
等名似現量。又但分別執爲實有。謂自識
現得亦名似現。不但似眼現量而得名似
現量。諸似現量遍在有分別無分別二心。有
分別心妄謂分明得境自體。無分別心不
能分別冥證境相。故名似現。以據決定
唯説分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似比
量者。謂若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名
似比量。如於霧等妄謂爲烟邪證有火。
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是眞之流
而非眞故。名似比量
  相等四分
於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所謂四分
者何也。謂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也。
相謂相狀也。所縁爲義。縱縁於心以心爲
相亦唯所縁。相分之心不能縁故。色塵有
靑黄等相狀。聲塵有執受非執受等相狀。香
塵有香臭差別。味塵有甘辛等相狀。縁觸
有堅濕等相狀。第六識縁法塵隨則有色
心相狀。第七識縁第八見分帶我法之相
狀。第八識縁種子・五根・器界帶其相狀也。
見謂見照也。能縁爲義。心性明了能照前
境。名之爲見。自證者。此縁自用故名自
證。即指見分名曰自用。見分是第三分縁
外之用也。亦名自體分。對餘三分以名自
體。證自證者。第三體用名爲自證。此第四
分能證知彼。是故名曰證自證分也。第二
分唯縁第一。第三能縁第二第四。第四唯
縁第三。相分・見分・自體三種即所・能量・量
果別也。如以尺丈量於物時。物爲所量。
尺爲能量。解數之智名爲量果。心等量境
類亦應然。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謂第二分
以第三爲果。自爲能量。第三縁見以第
四爲果。能量可知。縁第四時以誰爲果。
此義應思。即以所縁第四爲果。第四縁第
三。爲果例此同故。功能應爾耳。四分是識
之義用分。是非體名。强指其體。即自證分
也。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内。初唯所縁。
後三通二。第二分通現等三量。第三第四皆
現量攝
  自共二相
諸法自體唯局法體。不通於餘。唯證智知。
言説不及。是名自相。通在諸法。如縷貫
華。言説所及。假智所縁。是爲共相。如五蘊
中以五蘊事爲自相。空無我等理爲共相。
分蘊成處色成於十。處名爲自相。蘊名共
相。一色蘊該十故。於一處中靑黄等類別
類名自相。處名共相。於一靑等類中有多
事體。菓靑非華等。以類爲共相。事名爲自
相。一事中有多極微。以事爲共相。以極微
爲自相。如是展轉至不可説爲自相。唯有
自相。共相體性都是無有。若説共相唯有
觀心。能縁行解謂之觀心。自相之境現量所
縁。共相之境比量所縁
  三種分別
自性及隨念計度謂之三分別。自性謂於現
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此有二。一尋伺
爲體。雜集第二云唯在意識者是也。二非
尋伺爲體。通在八識。唯識第五・攝論第一
許五識有者是也。隨念謂於昔曾所受諸
行追念行分別。尋伺爲體。唯在第六。計度
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搆行分別。此有
二。一尋伺爲體縁三世境。局在第六。二體
非尋伺依思・慧立。縁現在境。通在六・七
二識
  諸識所依
若夫五識倶有所依定有四種。一同境依。謂
五色根。共取現境故得此名。二分別依。謂
第六識。與依同縁分別境故。三染淨依。謂
第七識。五識以由此識染汚而成有漏。由
此識淨而成無漏。故得此名。四根本依。謂
第八識。五識依此而得生故。初不共依。餘
三共依。謂彼此同依非一識依。名爲共依。
唯一識依非餘識依。名不共依。第六意識倶
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初不共依。後
是共依。問。五・八皆依於第七識。何故今稱
六不共依耶。答。五・八依七非近所依。六依
第七是近所依。以相順故。同計度故。謂多
引六起染執等由第七故。六縁境時七與
力故。七若無漏六亦無漏。七若有漏六非無
漏。非七縁境第六與力。是故第七是第六
識不共所依。第七末那倶有所依但有一種。
謂第八識。阿賴耶識倶有所依亦但一種。謂
第七識。皆不共依。謂第七・八行相微細。無始
相續。常無間斷任運一類。非分別起。謂之
任運。無始不改謂之一類。如何不改。謂有
四義。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
易。四相續不易。有於此等不共餘識。所以
互爲不共所依
  諸識生縁
眼識現行者若依肉眼。具九縁生。所謂空・明・
根・境・作意・根本第八・染淨第七・分別倶六・
能生種子。若依天眼唯除明・空。耳識依八。
除明。鼻舌身三依七。除空。第六依五。根・
境・作意・根本第八・能生種子。第七・八識以
四縁生。謂倶有依・所縁・作意・能生種子無
根本依。即是第七倶有所依。而第八識自體
而已。由五轉識行相麁動。所藉衆縁時多不
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縁多難辨。不可
恒具。縁外曰麁。浮囂曰動。或行相易知謂
之麁。由縁外境數加轉易謂之動。雖種
子恒。外縁合者有頓漸故。起五或四三二
一。生不定故或倶不倶。第六意識雖亦麁動。
兼又有細。所藉衆縁無時不具。唯由違縁
有時不起。五位無心謂之違縁。曰無想天。
曰無想定。曰滅盡定。曰極睡眠。曰極悶絕。第
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衆縁一切時有。縁少
易辨。故無縁礙令總不行。若第七識無漏
滅定唯染一分不得現行。非體總無。不同
第六以麁動故爲縁礙也
  有覆無記
其性染汚而非善惡。謂之有覆無記。覆謂染
法。覆障爲義。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
淨故。覆蔽爲義。問。諸不善性亦能障聖。豈
非有覆。答。據障聖道亦可名覆。招果勢・
用轉强勝故不名有覆。問。若爾無想不感
果報而能障應名有覆。答。自性染法勝障
聖道。故名有覆。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名
有覆
  無覆無記
其性非染亦非善惡。故名無覆無記。此中
有四。所謂異熟・威儀・工巧・及變化心。異熟
何也。異熟習氣爲增上縁。感第八識。酬引
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
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
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若法
異熟從異熟起無間斷遍。名爲異熟及異
熟生。謂第八識從自前念及種起故。若法
異熟從異熟起有間不遍。名異熟生。不
名異熟。謂前六識之爲業所感者。若非異
熟有間不遍。雖異熟起不名異熟及異熟
生。謂餘善等三性諸法。問。何故名曰異熟
果耶。答。異熟是果之名。異熟即果。持業得
名。問。何故名果以爲異熟耶。答。因是善
惡。異果無記。是故名因曰異。異所熟果名
爲異熟。依主得名。或名果曰異。果是無記。
異因善惡。異即是熟。持業得名矣。威儀無
記具云威儀路心。行住坐臥名爲威儀。此
用色香味觸爲體。此威儀是心之所縁。故
名爲路。威儀即路名威儀路。心或縁之或
亦發之。是故名曰威儀路心。威儀路之心
也。工巧無記具云工巧處心。刻鏤等名身工
巧。歌詠等名語工巧。若身工巧四塵爲體。
若語工巧以聲爲體。此工巧者心之所縁。故
名爲處。工巧即處也。心若縁若發。故名工
巧處心。工巧處之心也。變化無記者。變化五
塵之心若是無記名變化無記。此能變化心
從通而生亦名通果無記矣。瑜伽五十五
云。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
種。若依伎樂以染汚心發起威儀是染汚
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
巧是染汚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
爲引導他或爲利益而起變化。當知是善
矣。今且唯取其無記者。所以名曰四無記

  四無記種
問。四無記心爲是一種逢縁起別。爲各有
種。答。此有二解。一云。有同別種。若是異熟
無記心種逢縁引別。分成三心。故瑜伽中
説名世俗。以變化心不通異熟。便非世俗。
若以自力能熏成者。即各別種。但言世俗。
無唯言故。二云。三各定別。設自不熏。由他
縁熏所縁境別故各成種。言世俗者。有縁・
發別。發威儀等名威儀等即是實有。縁威
儀等名威儀等即是世俗。雖是異熟。由縁
此等名威儀等
  善等三性
三性者何也。曰善。曰不善。曰無記也。能爲
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謂有漏善前世順
益今世亦益。今世順益後世亦益。倶得樂果。
人天所仰。無漏有爲無爲亦爾。此世他世違
越生死。有得有證及由涅槃獲二世益。故
竝名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爲順益非
於他世。故不名善唯是無記。於後世中作
衰損故矣。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爲違損而令身苦。
非於他世。故非不善。唯是無記矣。問。具修
六度於現有苦。廣捨竭財有飢寒等。乃至
修慧流血裂心。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
返此爲難亦爾。答。又於他處而有益損。
不唯約自。又能破慳而長於貪亦名益損。
故益損義二世亦成矣。於善不善益損義中
不可記別。故名無記。體非殊勝不能記
別。此有二類。有覆無覆。於無覆中亦分爲
四。異熟・威儀・工巧・變化也
  善等界繫
瑜伽五十四云。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
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
不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顯揚十八
云。欲繫有八心。一生得善。二方便善。三不
善。四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及爲四種。謂異
熟・威儀・工巧・變化。色繫有六心。除不善・工
巧。無色繫有四。除不善・威儀・工巧・變化心。
然顯揚論中説欲界有變化心。或是業果。或
是上界。似欲界故名爲欲界。而非許有欲
定所引變化無記。瑜伽五十四云。欲界無覆
無記有變化心。唯是生得。謂天龍等。然無
修果心矣
  諸識三性
第八識是無覆無記。第七識是有覆無記。六
轉識是通三性。問。第八無覆無記有理可知
耶。答。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汚者。流轉還
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
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倶作所依。又此識
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
熏。問。第七有覆無記有理可知耶。答。此意
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故。隱
蔽自心説名有覆。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
攝藏是無記攝。此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
故。亦無記攝。此識相應四煩惱等雖無定
力。以所依識行相微故。任運轉故。不障善
故。遍三性故。亦無記攝。問。六識云何通三
性耶。答。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
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倶不相應無
記性攝
  六位心所
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謂之六位五十
一心所也。遍行五者。一作意。謂能警心爲
性。於所縁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
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心
所。心是主故。但説引心。二觸。謂三和。分別
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
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
彼生。令彼和合。故説爲彼。三和合位皆有
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
分別。三受。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
愛爲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四想。謂於
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言施
設者安立之異名。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此
是靑。非非靑等作此分齊而取共相。名爲
安立。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此是靑等。性類
衆多故名種種。五思。謂令心造作爲性。於
善品等役心爲業。善等之因即善惡境。由
了此境相故。思作諸業起善惡等事。亦
令心所造作。以心勝故。但説作心。問。何
故此五名遍行耶。答。一切心中定可得故。
此五心所具四一切。謂一切性・及地・時・倶。
一切性者。三性之處皆得起故。一切地者。有
尋等三地皆有故。一切時者。或一切有心皆
有。或無始不斷。或縁一切境。故總言時。一
切倶者。定倶生故。別境五者。一欲。謂於所
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所樂謂欲觀境。
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
觀隨因・境勢任運縁者。即全無欲。二勝解。
謂於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
謂邪正等敎・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
由此異縁不能引轉。三念。謂於曾受境令
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數憶持曾
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四定。謂於
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謂
觀徳・失。倶非境中。由定令專注不散。依
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
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
境別應無等持。五慧。謂於所觀境簡擇爲
性。斷疑爲業。謂觀徳・失・倶非境中。由慧
推求得決定故。問。此五何故名別境耶。答。
縁別別境。而得生故。問。定慧同轉一境。何
云別境。答。所縁境事多分不同。故從多分
名曰別境矣。此五唯有初二一切。不縁一
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時也。又
此未必竝生。故無倶焉。善十一者。一信。謂
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
信樂善爲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
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
徳。謂於三寶眞淨徳中深信樂故。三信有
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
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
證修世出世善。此性澄淸能淨心等。以心
勝故立心淨名。二精進。謂於善惡品修斷
事勇悍爲性。對治懈怠滿善爲業。勇謂升
進。悍謂堅牢。勇表精進簡諸染法。悍表精
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三慚。謂
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
息惡行爲業。若亦依於周孔之書皆名貴
法。世禮儀故。四愧。謂依世間力輕拒暴惡
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有惡者
名暴。染法體名惡。輕有惡者而不親。拒
惡法業而不作。五無貪。謂於有・有具無著
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三有曰有。三
有之因謂之有具。六無瞋。謂於苦・苦具無
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苦謂三苦。苦
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七無癡。謂於諸
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八輕
安。爲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忍爲性。對治
惛沈轉依爲業。離重名輕。調暢名安。令
所依身轉去麁重得安隱故。若無漏者除
有漏麁重。是通三性。若有漏者除煩惱麁
重。唯是染性。九不放逸。謂精進・三根於所
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
世間善事爲業。非別有體無異相故。離
四功能無別用故。十行捨。謂精進・三根令
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擧靜
住爲業。此無別體。離彼四法無相用故
離沈沒等初心平等。遠離加行次心正直。
於染無怯後無功用。據實而論。初中後各
有三。且依增上説初中後。行謂行蘊。簡受
蘊捨。故置行言。十一不害。謂於諸有情不
爲損惱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謂即
無瞋。於有情所不爲損惱。假名不害。若夫
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無瞋
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
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麁相差別。爲
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此
之十一名曰善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善
唯有一。謂一切地。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
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故。非
一切倶。非一切性及一切時。其義易知。煩
惱六者。一貪。謂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
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二瞋。
謂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
行所依爲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三癡。謂於諸理事迷闇爲性。
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
起疑・邪定・貪等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
故。四慢。謂恃己於他高擧爲性。能障不慢
生苦爲業。謂若有慢於徳・有徳心不謙
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五疑。謂
於諸諦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
謂猶豫者善不生故。六惡見。謂於諸諦理
顚倒推度染慧爲性。能障善見生苦爲業。
謂惡見者多受苦故。分此爲五。一薩迦耶
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
爲業。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
中行・出離爲業。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
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謗因者。謂無施
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等。謗
果者。謂無妙行及惡行業所招異熟。謗作
用者。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
化生有情等。謗實事者。謂無世間眞阿羅
漢等。四見取見。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爲
最勝能得淸淨。一切鬪諍所依爲業。五戒
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爲
最勝能得淸淨。無利勤苦所依爲業。今此
五見名爲惡者毀訾之名。實有覆故。此十煩
惱體性根本。能生諸惑故名本惑。煩是擾
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隨惑二
十者。一忿。謂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
性。能障不忿執杖爲業。謂懷忿者多發
暴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爲體。離瞋
無別忿相用故。二恨。謂由忿爲先懷惡不
捨。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熟惱爲業。謂結
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
爲體。三惱。謂忿恨爲先。追觸暴熱佷戾爲
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謂追往惡觸現
違縁心便佷戾。多發囂暴凶鄙麁言蛆螫
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四覆。謂於自作
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
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此覆貪
癡一分所攝。不懼當苦覆自罪者癡之所
攝。恐失利譽覆自罪者貪之所攝。五誑。謂
爲獲利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不
誑邪命爲業。此即貪癡一分爲體。離二無
別誑相用故。六諂。謂爲網他故矯設異儀
險曲爲性。能障不諂敎誨爲業。險者不實
之名。曲者不直之義。此亦貪癡一分爲體。
離二無別諂相用故。貪名利故諂是貪分。
無智故諂即是癡分。七憍。謂於自盛事深
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業。諸
所知法亦名盛事。醉者惛迷異名也。此亦貪
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八害。謂
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性。能障不害
逼惱爲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
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九嫉。謂殉
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
慼爲業。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嫉
相用故。十慳。謂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祕悋
爲性。能障不慳鄙畜爲業。資具・妻子・榮位
等事皆名爲財。理・敎・行・果皆名爲法。此即
貪愛一分爲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十一
無慚。謂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
礙慚生長惡行爲業。十二無愧。謂不顧世
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
爲業。十三不信。謂於實・徳・能不忍樂欲
心穢爲性。能障淨信惰依爲業。謂諸染法
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
餘心心所。十四懈怠。謂於善惡品修斷事中
懶惰爲性。能障精進增染爲業。於諸染
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記
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勝
解。非別有性。十五放逸。謂於染淨品不
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
所依爲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
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十六惛沈。
謂令心於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毘鉢
舍那爲業。別有自性。惛沈別相謂即瞢重。
令倶生法無堪任故。十七掉擧。謂令心於
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爲業。
別有自性。掉擧別相謂即囂動。令倶生法
不寂靜故。十八失念。謂於所縁境不能明
記爲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以念
與癡之各一分爲此心所。別無自性。十九
不正知。謂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
毀犯爲業。非迷於境而闇鈍也。但是錯謬
邪解名不正知。以慧一分及癡一分而爲
此體。別無自性。二十散亂。謂於諸所縁令
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別
有自體。散亂別相謂&T050511;擾令倶生法皆流蕩
故掉擧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
縁。雖一刹那解縁無易。而於相續有易
義故。此等二十何曰隨惑。謂是煩惱等流性
故。是非前後等流之義。同類所引謂之等
流。分此二十以爲三類。謂忿等十各別起
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
隨煩惱。掉擧第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小十・大三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解怠・
掉擧・惛沈・散亂七種。定是實有。不定四者。
一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
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以名惡作。先惡所
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二
睡眠。謂令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
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有無心位假立此名。三尋。四伺。尋謂尋求。
令心忩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謂伺察。
令心忩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此二倶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第六意識名
曰意言。意識所縁名意言境。心所之境亦
麁細轉。而意是主。勝故偏説。今此境者通一
切境。問。何故意識名曰意言。答。此有三解。
一從喩。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故。與言
相似。二從境。言是聲性。此言爲意之所取
性從言爲名。但名意言。三從果。由意能
起言等故名意言。此二心所倶依外門縁
外境生麁細發言。多依身語而轉故也。竝
用思・慧一分爲體。若離思・慧別無自性。
此四心所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
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

  心所倶起
五法五倶起。謂於遍行中有隨一起。餘四
亦必倶起也。九法必六倶。謂於別境五・不定
四中有隨一起。必與遍行五數倶起也。九
法定十四。謂無明與八大隨惑必得倶起。
於是遍行五數亦必倶起也。二十一十五。謂
除輕安餘十善。除無明・瞋餘八本惑。小隨
惑中諂・誑・憍三。謂之二十一。善十倶起。遍
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五。本惑八中有隨一
起。無明・八大隨惑・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
十五。諂・誑・憍中有隨一起。無明・八大隨惑・
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五也。三法起十
六。謂輕安・及無慚・無愧謂之三法。輕安若
起。餘十善遍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六。無
慚・無愧必得倶起。於是無明・八大隨惑・遍
行五亦必倶起。故云十六。八法十七倶。謂瞋
及除誑諂憍。餘七小隨惑。謂之八法。隨一
若起。無明・八大隨惑中隨二惑・遍行五亦必
倶起。故云十七。樞要下頌云。五法五倶起。
九法必六倶。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
起十六。八法十七倶。是心所相應。慧者應當

  王所相應
八識名曰心王。唯縁境之總相。喩如主君。
五十一名曰心所。亦縁別相。譬如從臣。心
王所屬故名心所。心心所法取境其相如何。
謂如師作模畫形況已弟子填釆。釆於模
塡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釆色時令媚
好出。如亦取別相。是其取境之相貌而已。
時・依・縁・事四義具故説名相應。時謂刹那。
是簡前後。依謂依根。即倶有・無間是也。簡
別識。縁謂所縁。簡別見分。事謂體事。即簡
體多。第八識與遍行五心所相應。如何此識
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
樂事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
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
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
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慧唯簡擇徳等
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
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汚等亦
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
非異熟。第七識與十八心所相應。謂我癡・
我見・我慢・我愛・遍行五數・八隨煩惱・幷別
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慧是別境通三性
九地故。見唯染汚。通九地等故。既有寛狹
別説不同。何故此識與餘心所不相應耶。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縁遂合境。無
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
此識無始恒縁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
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縁現所受境。
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注一
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既不專一故無有
定。善是淨故。非此識倶。有我見故。餘見不
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識要有我
見。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倶煩惱
唯是倶生。修所斷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
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内執有我故。要有
我見。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
得生。忿恨等十行相麁動。此識審細故非
彼倶。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
相應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縁現
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
昧外衆縁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内執
不假外縁。故彼非有。尋伺倶依外門而轉。
淺深推度。麁細發言。此識唯依内門而轉
一類執我。故非彼倶。第六識五十一皆相應
也。廣縁内外三世諸法故。前五識唯三十四
心所相應。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本惑三
即貪瞋癡也。中隨二惑・八大隨惑也。問。何故
與餘心所不倶哉。答。慢等必由有隨念計
度分別生故。又由慢於稱量門起方勝負
故。疑猶豫簡擇門起。見推求門起。故非五
識。以五識無此等行相。小十行相麁而且
猛。五識望彼細故不倶。悔眠二者皆由强
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運生。故非五法。尋
伺以名身等義爲所縁。非五識身以名身
等義爲境故。此不相應
  諸識界繫
於八識中鼻舌二識唯在欲界不通上界。
眼耳身識唯在欲界初禪二地。二禪已上五
識皆無。後三識遍三界而有
  苦等五受
分受心所以爲五受。謂苦・樂・憂・喜・捨也。
樂・喜領順境相。謂適悦身説名樂受。適悦
心者説名喜受。五識名身。意識名心。何故
然耶。五識各依色根而轉。諸有色根不離
身故。雖意根亦不離身而轉非悉然。生
無色界。有情意根離身而轉。不同色根定
不離身。是故五根所生諸受合名身受。唯
依意者獨名心受。苦・憂領違境相。謂逼迫
身説名苦受。逼迫心者説名憂受。捨領中
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樂
受。苦樂尤重五識相應。無分別故。憂喜輕
微意識相應。有分別故
  諸識受倶
七・八二識唯捨相應。第六意識五受相應。眼
等五識三受相應。謂苦・樂・捨。問。第八唯捨
相應有理可知耶。答。有七因縁。是故捨受。
一此識行相極不明了。是捨受相。若苦等受
必明了故。二此識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取
中容境。是捨受相。若是餘受取違順故。三
由微細。若是餘受行相必麁。四由一類。此
行相定故成一類。若是餘受必是易脱。五相
續而轉。若是餘受必有間斷。六由異熟故。
謂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不待現
縁。任善惡業勢力轉故。苦・樂二受是異熟
生。非眞異熟。待現縁故。七有情恒執爲内
我故。謂若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
爲我。問。第四所謂一類者何也。答。此有多
義。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
四相續不易。故未轉前名爲一類。問。第七
唯捨受倶有理可知耶。答。有二因故。謂一
任運而恒。二一類無變。若夫餘受非是任
運。待現縁故。亦有變異。有易脱故。問。第
六云何五受相應耶。答。諸逼迫受意識倶者
於人天中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
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
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諸適悦受
意識倶者。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
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
安靜尤重。無分別故。捨受意識相應者通在
三界。若夫第三靜慮意識唯於末位捨受相
應。餘無有捨。純樂地故。那落意識唯於末
位捨受相應。對法等説嗔於末位與捨倶
故。或無有捨。唯苦相應。問。以何得知五識
與三受倶也。答。易脱不定故。皆容與三受
相應。間斷轉變謂之易脱。欣戚捨行互相而
起。謂之不定
  五果體相
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
增上果。謂之五果。一異熟如前所説。若但
言異熟。即六識中報非眞異熟攝。若言異
熟生亦攝別報。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
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其隨先業而似
轉者實增上果。非同性果。相似之義假名等
流。此果即通有漏無漏。三者離繫。謂無漏道
斷障所證善無爲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
假諸作具所辨事業。如夫農作・商賈・事主・
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辨諸稼穡等
財利等果名士用果。五者增上果。謂除前
四餘所得果。寛通有漏・無漏等
  賴耶三相
三相者何也。謂自相・果相・因相也。何曰自
相。謂阿賴耶。此翻曰藏。此識具有能藏・所
藏・執藏義故。謂之自相。何曰果相。謂此能
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異熟
識。謂之果相。何曰因相。謂此能執持諸法
種子令不失故。名種子識。謂之因相。問。
異熟・種子亦應此識自相。何故偏説藏是自
相耶。答。此識自相雖有三位。而彼藏名三
位之中初位所攝。又以是名我執所執過失
重故。是以偏説。所謂三位者何也。謂此識體
總有三位。一我愛執藏現行位。即七地以前
菩薩。二乘有學・一切異生・從無始來名阿
賴耶。此云執藏。至無人執位。二善惡業果
位。謂從無始乃至極解脱道時。乃至二乘
無餘依位名毘播迦。此云異熟。至無所知
障位。三相續執持位。謂從無始乃至如來
盡未來際利樂有情位名阿陀那。此名執
持。問。既有三藏名阿賴耶。故知藏名廣通
三位。何曰初位耶。謂所藏義通第二位。能
藏亦通第三位。答。義雖具三。正以執藏
名阿賴耶。若不爾者。二乘無學八地已去應
有此名。問。疏三末云。此能・執藏亦通無漏。
所藏不通無漏矣。執藏何局初位耶。答。佛
果第八平等性智之所縁執。故云執藏。非
有妄執。問。此識果相應通三位。何唯異熟
耶。答。異熟名寛通初二故。所以偏説。以約
有漏不取佛果。問。此識具四果。謂五果中
除離繫果。何唯異熟此識果相耶。答。等
流・增上・士用三果可通餘法。唯異熟果不
通餘法。是故偏説。如是三相倶取現行及
一切種。此與轉識互因果故
  我法二執
於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倶生。二者分別。
倶生我執無始時來虚妄熏習内因力故恒
與身倶。不待邪敎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
名倶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縁
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二有間斷。在
第六識。縁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
心相執爲實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
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
執亦由現在外縁力故非與身倶。要待邪
敎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
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縁邪敎所説蘊
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二縁邪
敎所説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
我。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
生空眞如即能除滅。於諸法執略有二種。
一者倶生。二者分別。倶生法執無始時來虚
妄熏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敎及邪
分別任運而轉。故名倶生。此復二種。一常
相續。在第七識。縁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
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蘊處
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此二
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
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縁力故
非與身倶。要待邪敎及邪分別然後方起。
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
一縁邪敎所説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
度執爲實法。二縁邪敎所説自性等相起
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此二法執麁故
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眞如即能
除滅
  煩惱所知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
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
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
惱障。障即煩惱。持業釋。所謂百二十八者何
也。見所斷惑有其十種。謂貪・瞋・癡・慢・疑・身
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各障欲界
四諦之理。故有四十。障色界諦有三十六。
毎諦除瞋。無色亦爾。都有一百一十二。更
加修道十六種一百二十八也。何爲十六。
謂欲界六及上二界各五也。貪・瞋・癡・慢・身
邊二見謂之欲六。上界無瞋。故各有五。等
流隨惑即二十種。此唯自性。若據眷屬餘心
心所及五蘊亦是也。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
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此頭數亦與煩
惱障同。覆所知境無顚倒性能障菩提。名
所知障。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
所知故。此從所障以立障名。所知之障。依
主釋也。若論正障。煩惱障生空。所知障法
空。若論兼障互通彼此。當知聖敎依勝用
説。執我執法薩迦耶見體無有異。同一種
生而用有別。故分爲二。唯煩惱障發業潤
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即不然。由煩惱
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補特迦羅我見起
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能持自體説名
爲法。即一切法皆持自體。有常一用方名
爲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計外境爲法
非我及計内法有非一常。是故人執必帶
法執。法執亦有不帶人執
  能遍計識
若依安惠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
計。虚妄分別爲自性故。執即通三性。有漏
之心無非執者。五八識唯有法執。七唯有
人。六通三種。若有漏心不起執者即不可
言虚妄分別。若不執心名虚妄分別。即無
漏心應名虚妄分別之心。既以此理明。有
漏心皆能遍計。若計度慧麁五・八無。細者亦
有。由七識熏習分別力故。八識生時變似
我・法。護法不然。所謂第六・七心品執我・法
者是能遍計。何以得然。謂有三因。一謂能
遍計者計度分別。五・八既無計度分別。故
不起執。二謂執我・法者必是慧也。非五・
八識恒與慧倶。寧容有執。三謂二執必與
無明相應。前六識中善性何得與無明倶。
癡無癡等性相違故。不可相應。由無始來
第六・七識横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
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問。六・七二識無有疑
滯。五・八既無計度分別。後識生時應無我・
法。答・若約分別五・八可得無我・法相。而
由六七所染熏成五・八生時帶我・法相
略述法相義卷上


略述法相義卷中標目

  十一色法  能造大種  五種因力
  變異因縁  二種造色  瓶等假有
  不相離色  大種得名  共不共相
  共變不障  受用細辨  共不共業
  不相應行  三種成就  命根細辨
  二無心定  六種無爲  五位百法
  蘊等三科  三科因由  六種有漏
  三種有漏  有漏正因  分極無漏
  性等三境  三種不隨  三通情本
  性等同異  二三合等  三藏伽陀
  四分種子  因等四縁  種子二縁
  因果同時  因果異時  名言種子
  執非執受  十二因縁  無明細辨
  十一殊勝  行支細辨  五種薰發
  識等次叙  愛取潤業  潤生相貌
  中有愛潤  能所引生  縁起得名
  五姓各別  三時敎相  定有七名
  聞等三慧  四重出體  故不故思
  增不增業  定不定業  三業四業
  定不四業  決定三業  五種故思
  福等三業


略述法相義卷中

  十一色法
色法有其十一。謂限・耳・鼻・舌・身。色・聲・香・
味・觸。及法處所攝色也。何名法處所攝色。
此有五種。謂極略色・極逈色・受所引色・遍
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極略色者。即五色
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爲性。顯
揚第五・瑜伽五十四説。建立極微有十五
種。謂眼等根爲五極微。色等境五極微。四大
種四極微。法處實色有一極微。以此十五
爲極略色性。極者至也窮也邊也。略有二
義。一者總義。總略衆色拆至極微名極略
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二者小義。拆諸根
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
極略。依士・持業二釋隨應。二釋雖成。持業
爲勝。以色是五種通名也。極逈色者以空
界色極微爲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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