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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三論大義鈔 (No. 2296_ 玄叡集 ) in Vol.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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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即是報佛命根。隨縁是即應化命根
問。云何如是 答。命連持義。眞如體性能
持。即照而令凝然。名法身命。二智爲主。能
持衆徳。而令常住。名報身命。隨縁長短。而
現色形。決定久近。謂縁長時。色形久持。物
感短時。色形近住。故以感縁。名應化命 
問。三身命根。長短若爲。 答。法佛命根。無
始無終。報佛之命。有始無終。應化之命。有
始有終 問。云何始是 答。眞如體性。無
始無終。命根亦爾。二智始起乎金剛後心。一
得已後。湛然不及。是故名之有始無終。
若以衆生過去無始未來無終。應言應化無
始無終。但以此沒彼現義故。有始有終 
問。佛有三身。土亦有三以不 答。身是能
栖。土即所栖。能栖既三。土何不然 問。三
佛土何 答。法報二身。同栖光土。應化二
身。倶居應土 問。光土是何 答。普賢觀
經云。毘盧舍那。處常寂光土。常寂光土。是
眞如理。法華論及以瓔珞經。名爲中道第一
義土。仁王般若。名曰淨土仁王經云。唯佛
一人居淨土
 
問。一眞如理。何有如是衆多名耶 答。於
一眞如。望義別故。立多名字。形於二遍。
名之中道。望乎世諦。稱之第一。望於報土。
目之淨土。隨義名異。體即無二 問。智身
以如爲所栖土。身與土別。於一眞如。分身
土何 答。於一眞如。有照了義。有寂靜義。
照了是智。寂靜即境。智住於境。境是所栖。
智即能栖。能栖名身。所栖目土 問。應化
身所栖土。何名應土 答。於所化土。佛應
而住。故名應土 問。應化二身。所栖淨與
之穢。二土倶是應土而無報土之義以不 
答。所化衆生。四住爲縁。有漏業因。感三界
内淨穢二土。無明爲縁。無漏業因。感總三
界外之淨土。故名報土。佛斷内外業既盡。
故無有報土。但佛應入所化報土。而土位
故。名爲佛土。亦名應土。一淨穢土。於所化
縁。名之報土。於能化佛。名爲應土。亦名
佛土。三身及以淨土之義。捌而且博。難
以具述。略叙大體而已。宗致幽邃。確而
窮。今題十條。以叙大況。一家又或悉檀涅
槃等衆義科。恐煩不述矣
大乘三論大義抄卷第二

大乘三論大義鈔卷第三
 西大寺沙門玄叡集 
將叙諍論。開之爲二初諍論可不。後正述
諍論。言可不者。夫自他之見。自古紛綸。是
非之情。今亦罕夷。如來在世。親禀金吻。莫
彼己意。泥洹而後。唯有金牒。人根亦鈍。或
翫輕葉。而謂之根。或攀枝條。以稱曰莖。所
以偏競之生者也。是故二百之首。兩部名興。
三百之尾。三六見生。豈唯小筌之脱亂乎。
諦亦爭跡。故千餘之始諍乎空有。二千
之末。競於宗途。岐路彌衆。去城彌遠。蓋謂
之歟 問。自他兩宗諍論以不 答。心有所
寄。言有所當。而諍論者。是則府墜之根。
沈淪之本以爲不可。虚中織羅。空間種樹。
而是非者。實寔清昇之因。浮渡之縁。是則
爲可 問。所寄之諍。所當之論。斯有何失。
固以爲禁 答。有自有他而爲是非。此是
三塗之因。滅法之縁。衆累之根。所以禁制
矣 問。向前三者有何誠證 答。僉有誠
文。非自專言。一妙勝定經。佛自云。我往昔
作多聞士時。共文殊諍有無二諦。文殊言
有。我言無也。因此諍論故。而不能定二
諦有無。死墮三惡道。服熱鐵丸。逕無量劫。
從地獄出。値迦葉。佛爲我解説有無二諦。
佛言。一切法皆無性。述曰。文殊是釋迦之九
世祖師。釋迦是過去之久證法身。於彼跡
中。起有無論。示*府墜相。正爲禁止末學
之謬。而今唐和所論。空有二諦之諍。的此是
矣。諍論之失。顯在玆焉。明識君子。詳而
攬之。明知諍論之三塗因矣。二百喩經云。譬
如一師有二弟子。其師患脚。使二弟子各
按一足。其二弟子。互相憎嫉。迭折兩脚師
即便死。佛法學徒。亦復如是。方等學者
非其小乘。小乘學者。復非方等。大聖法典。
而令破滅。涅槃經云。我諸弟子。起諸諍論。
互相是非如來正法。不久住世巳上則委諍
論滅法相也。三涅槃經。二十餘諍論。竟云。
如是諍論是佛境界。非二乘知。若人於是。
生疑心者。摧破煩悩。如須彌山。若於是
中生決定者。是名執著。名爲不善。不能
摧壞諸煩惱故。述曰。尋夫諍論起。自執
著於自他宗。而生疑心。何因諍論。良由各
於自義生執著心。互於他宗起僻謬想。諍
論始起。孰諍論時。無此意乎。夫執著也。愛
見之根。愛見即是衆苦之本。爲是義故。不
可諍論 問。破邪顯正。捨失從得。此是
佛法之大宗。紹隆之洪基。若不諍論者。何
由辨邪正。復別得失哉。雖有向前三種過
失。而復諍論。有紹隆徳。何偏禁乎 答。爲
諍論矣。有失有得。身子。善吉。夢覺之諍。廣
利群品。龍樹。聖天。摧邪之論。大興佛法。此
等諍論。上於下利。稱之爲得。如是諍論。
近備萬行。遠感萬徳。向者所明。謂之失
也。如是諍論現起三毒。當招三塗。誰有智
者。起此業哉 問。大小兩聖。及與末學同
起諍論。等競宗途。何因縁故。得失不同。昇
墜各異。 答。大小兩聖。神冥無相。而斷累
根。相心無偏滯。以等怨親。憂喜之頷。
亡於歎罵。怡忿之色。母乎塗割。是以終日
言。而言無害自之失。竟夜破。而破有利他
之得。未覺凡夫。五蓋覆心。十纏裹身。八風
飄颺。六埃糞汗。及諍論時。口吐和言。而心
譯頑。似怡悦。而胸怨害。良由累根未
拔三毒熾盛矣。諍論雖同。得失各異。意顯
玆焉。次正述諍論者。群家異論毛目繁多。
提厥綱領。粗而論之。凡有十種 空有諍
論一 常無常諍論二 五性爾非爾諍論三
 有性無性諍論四 定不定性諍論五 變
易生死諍論六 三一權實諍論七 三四
車諍論八 教時諍論九 説不説諍論十」
言空有諍論者。又開爲二。初叙立論眞比。
後通敵者僞過。佛滅已後。千有餘年。南印度
界建至國中。有二菩薩。一時出世。一名清
辨。二號護法。爲令有情悟入眞理立空有
宗。共成佛意。清辨菩薩。借空撥有。令除
有執。護法菩薩。借有排空。令捨空見。
是以峨峨兮兩邊。山崩蕩蕩焉。眞理海寂
莫空有論。奚有斯能矣。仰惟。波毘薜迦
此云
清辨
器量弘遠。至徳深邃。表示僧佉之服。裏
弘龍樹之學。心處釋迦之理。宗無偏滯之
情。時人號爲妙吉祥菩薩。以本願力。不捨
群生。親承觀音。延受金剛。住修羅宮。
待見彌勒。佛日潜輝。聖跡綿遠。自乘異執。
欝起千端。外道殊計。紛然萬緒。有見之螢
火。爭輝於龍燭。封相之驢乘。競馳於駕駟
則製裳珍之洪論。立二空之眞量。以性空
火。燎邪宗薪事同劫火燒於繊毫。使有見
儔投空量火。類似蝶起於猛焔。於是涇渭
流派。邪正轍異。有見露消。空宗峰峙矣。彼論
頌曰。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有
實。不起似空花。述曰。眞性兩字。是所依
之宗。有爲已下十八字。是能遣之量。上八
字依于眞性。能遣一切有爲有無等定執。
下十字依于眞性。能遣一切無爲有無等定
執。言所依之宗者。夫眞性。杳冥寂寥。忽
百非所不遣。萬慮所不縁。隨迎不見其
始終。名言不得其性相。是以釋迦。掩室而
不談淨名杜口而無言。豈曰無辨辨。所不
能言也。今寄就此理。以遺執情。不知・何以
目之。強名眞性。假斯眞性。遣夫俗有。然
則談眞則逆俗。順俗則違眞。靜思服致。何
以言哉。故假有無。以興詞。寄眞俗而啓
量。病除藥弭。草死雹消。幸不捨有而因
無。滞教而成疾。眞性如是。於能遣量。有
爲空者。是立宗言。有爲有法。空是其法。法
與有法。不離名宗。如幻同喩縁生故者。
是立因也。言就眞性。辨有爲空。非就世
俗。若就世俗。説有爲空。則與自教自言
現量世間等違故。云眞性有爲空等。無爲無
有實者。此是立宗。無爲有法。無有實法。法
與有法。不離名宗。言不起者。此是立因。
似空花者。是同法喩。言就眞性。辨無爲空。
非約世俗。若就世俗。説無爲空。則違自教
自言等四。故云無爲無有實等。二量能別。唯
非表。聞空之言。勿生空解上來略釋
量意如是
 問。論所陳量。其意如向。未詳眞似。爲
是何量 答。宗義圓成因縁喩。具正顯以
悟他。是眞比量。異焦慧徒。於其初量。邪設
僞過。謬謗眞量。唐界諸師。競捧土塊。本朝
學徒。爭狎妄談。所設僞過。備列於右。別通
於左。基法師云。有法一分違自宗過。違
自教失能立不成。所立不成。倶不成也廓法
師云。隨一不成。相違決定。沼法師云。有法不
成。自他隨一。法自相過。測法師云。違教。相
符。能立不成。周法師云。我例之失也。向者。
群匠所設。僞難如是。似過自惠。輕微之失。
彌敞他智深遠之徳。清辨門人。垂哀於勝
意。而今免僞謗之失。彰徳於喜根。以使徇
眞宗之得。安問答辭。以爲通破 問。慈恩
法師。唯識疏云。謂約我宗。眞性有爲無爲。
非空不空。有法一分不極過。巳上此過何免
 答。法師所言。未詳過意。回粋爲釋 
問。案法師疏。唐蕃本州衆師。各異義。濱法
師。述基意云。眞性。有爲。皆爲有法。智周師
云。眞性有爲。既是有法。詳居士云。掌珍論
意。以其性。而爲有法。故基師云。有法一
分。若唯三師。成基*師意。於其有法。凡有
二分。眞性一分。有爲一分。一分有爲。自他共
許。眞性一分。於自於他。互不成過。故
疏云。有法一分。不極成過。惠沼師云。不取
眞性爲有法也。邁師賢師。眩法師等。亦
同沼師。唐國衆師。異説如是。日本諸匠。亦
有二傳。如向兩類 答。是過可笑。不讀
論故。迷有法故。掌珍論云。故以眞性。簡
別立宗。又云。就勝義諦。立有爲空。不熟讀
論。何妄談耶。含有因法故。名有法。眞性不
含。豈名有法。何闇有法。妄取眞性。如是
僞過。不足通破。若謂非含有因法故。名
爲有法。此是有爲有法具故。名爲有法。此
亦不爾。云何眞性。而爲有法具耶。若言
眞性即是有爲有法所依。名有法具。此亦不
爾。簡別眞性。不相離依。非是有法之所依。
故眞性有法。其妨如是。然其眞性。既非有
法。本量有法。但是有爲。一分之過。有何所
在 問。不取眞性以爲有法。而作有法一
分之過。本國先匠。異説不同。或云。眞性之
言。雖是簡別。而其體空。敵論不許空眞性
故。有法一分。或云。有爲有法。凡有二分。
分。有分。敵者不許空之一分。是故疏云。
有法一分。或云。簡別眞性。不極成故。有爲
有法。亦非極成。故名有法一分不成 答。
初過不爾。若言不許空眞性故。名不成
者。應言簡別不極成過。不可得言有法一
分。其眞性言。非有法故。若謂有爲有法之
下。一分空義。取爲簡別。簡別即是有法之一。
一分空義。是故不許簡別眞性。名爲有法
一分不成。此亦不爾。因明能破。未見此軌。
若有作法。請應示之。又有爲下之空義者。
敵論未了。此是能別。不取此空。而爲簡別。
簡別眞性。非空非有。心言絕故。若以此過
爲眞能破。唯識比量。亦有此過。有法之下
一分。不離眼識之義。即是大乘殊勝之義。對
小乘敵。擧眞故。時亦應有過。此既不然。彼
何爾耶。又言。不許空眞性者。此義不爾。掌
珍論文。釋眞性云。絕諸戲論。寂靜安樂。勝
義諦理。又云。眞義自體。説名眞性。非空非
有。心言倶絕。能所並寂。名爲眞性。如是眞
性。立爲簡別。何以妄言空眞性耶。次過不
爾。有法之下。性空之義。即是能別。今正所
譯。因明之家。此門不咎。若此義而爲過
者。聲無常宗。是亦應有有法一分。聲有法
下。一分無常。敵不許故。若許爾者。一切立
宗。皆有此過。何有眞比。後過亦妄佛説眞
性以爲簡別。立之與敵共言眞性能詮共
許。彼此共許。非有非無。絕諸戲論。所詮共
許。能詮所詮。立敵共許。云何得言不極成
眞。若謂清辨所立眞性。體空離言。護法眞
性。體有離言。離言雖同。空之與有。其體
各異。名不極成。破云。既言體空。亦言體有。
體既空有。何言離言。空有之體。是心智境。
空有之名。是言談路。心言未絕何云離言。
清辨護法。所悟眞性。非如彼説。彼師所明
體有體空。但基師眞菩薩眞性。非關彼眞。
是故眞性。立敵共許。云何妄言非極成耶。
又掌珍論云。衆縁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
已上有法如是。能詮所詮。彼此其許。云何
得言有法不成 問。二菩薩。眞能詮所詮。
皆是共許。有何文證 答。掌珍論云。今此
論中就勝義諦。於有爲境。避常見邊。且遮
有性。如是餘處。避斷見邊。遮於無性
此勝義諦非
有非無
又云。故我依$止如淨虚空。絶諸
戲論。寂靜安樂勝義諦理。又云。有是一邊。無
是一邊。離有離無處中妙慧。故知清辨所
立眞性。非空非有。心言倶絶。廣百論云。如
是釋者。應作是言。眞非有無。心言絶故。爲
破有執。假説爲無。爲破無執。假説爲有。
有無二説。皆世俗言。勝義理中。有無倶遣。聖
智所證。非有非無。是故得知。清辨護法。所
立眞性。言義共許。上来通破有法一分不極成過
略擧三傳而通破之。亦有
異推隨應可
破恐繁不述
問。基法師云。若隨小乘。彼轉
實有。便違自宗已上此過何免 答。法師意
何 問。若薩婆多所立勝義。望相應論師勝
義時。轉實有也。清辨若以小乘勝義。而爲
簡別。即違自宗 答。如是僞過。不足通。
若其立論者。引大乘經而立眞量。簡別即
是大乘所明甚深眞理。何依小乘。而爲過
耶 問。基法師云。又以我説。若約世俗。有
爲無爲二倶是有。若約勝義。非空不空。汝
今説空。帥有違自教之失已上此過免 
答。過意若爲 問。清辨護法。同佛弟子。
以佛教。而爲自教。如來所説。中道勝義。非
空不空。今我護法。以佛勝義。而爲勝義故。
是勝義。非空不空而汝清辨。説之爲空。
即違如來非空不空自教之失 答。此亦
同前。以佛所説中道勝義。而爲眞性。有何
違教。又如來眞性。非唯有一種。具有四重
故。又基師言。彼此相違。無垢稱疏云。四種
勝義。唯有非空。唯識疏云。若約勝義。非空
不空。一師之語。一何如是。又基師因明疏
云。凡若宗標勝義。如掌珍。眞性有爲空。如
幻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花。亦無
違自教世間等過已上何今奸妄言違
自教。如是孟浪之言。孰以爲龜鏡乎 問。
所依眞性。非空不空。能依有爲無爲可爾。
能依有爲無爲既空。云何所依名非空耶 
答。於爲無爲。非空不空。心言倶絶。眞性理
中。而横計有有爲無爲。對彼妄有。假説爲
空。但是遮止。非是表詮。是故能別雖言性
空。而與簡別。相符契也 問。基法師云。同
喩如幻。若依俗諦。則有二徴。如幻實事。
非縁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事。此宗非空。
所立不成已上此二種過。若爲免耶 答。此
過蓋是過類之例。何者因明之家。不許分
別因之與喩。今既分別。豈非分別相似過
類哉 問。不應分別因及以喩。此言有義。
於眞因喩。不許分別。掌珍同喩。似而非眞。
何不分別。若其似喩因。眞因喩。不許分
別。何以得辨眞似別耶 答。世間幻師。呪
術藥力所趣象馬現似有自性。實無。
具縁生及以體空二種之義。此喩足成能所
立法。似而非眞。是何謂乎。若如幻喩。雖有
縁生體空二義。而強分別。令有過者。無
常宗之同喩瓶瓮。亦應分別。彼既不爾。
此何然耶 問。所引之例。未爲融例。何者
瓶上所作無常。與彼所立宗。因不別故。
是眞喩。如幻不然。似事幻上。無體空義。實
事幻上。非有縁生。二幻互闕。合而爲喩。何
不分別。似事瓶上。具有所作無常二義。似
事之瓶。既成能所。何由分別。牽眞例似。太
致可笑 答。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此言甚
謬。進乖經論。退違自言。華嚴經云。演説
諸法空無生。如幻如炎水中月。大佛頂經
云。諸法性空。如夢。最勝王經云。如幻馬
等。唯有幻事。有名無實。故有智者。了一
切法。皆無體實。唯有名字。無有體實。瑜
伽論云。幻者唯有相状名字。無有實體。又
云。幻事假立名相無實。順中論云。此一切
法。皆無自體。以因縁故。如幻如夢。廣百
論云。我大乘幻。如世共知。覺慧推尋諸幻
事性。實不可得。故一切法。皆如幻事。其中
都無少實可得已上若爾佛經。及以四依所
造之論。皆明幻空。又以幻喩。喩於諸法性
空之理。那乖經論。而言非空。基師辨中邊
論疏云。於幻事上。無實體用。故成非有。喩
依他起。自性無也。既言幻事無實體用。喩
依他空。今云何言此空非空。既違佛經四
依論師。亦違自言。誰爲依信 問。未審經
論。未詳基意。虚致謬濫。足表拙識。甚足
呰笑。今正程趣。其爲幻也。雖實是無。而
現可得。似象似馬。而無實體。故名爲空。
是虚假空。非都無空。一切佛經。四依論中。
凡明幻空。是虚假空。辨中疏意實在玆也。
再尋自見。道聽輒爾。勿敷弱言 答。是
亦大妄。於廣百論。護法菩薩。自親釋云。我
大乘幻。是都無空其文
如上
何乖家師。而言虚
假。又虚假空。未曉意致若也。虚假即是空
故。名虚假空若也。虚假無實自性故。名虚
假空。若言初者。更無所譯。若言後者。此
是鼠嘍栗之義也。護法菩薩。豈立此義哉。
又廣百論。相應師云。從縁生法。有二。一依
他起性二遍計所執。準此論文。實事之幻。亦
是縁生。云何得言如幻實事非縁生故
問。基法師云。依勝義諦。彼此二家。一切法。
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縁生。非不縁
生。何得以空華等爲喩。同喩亦有倶不成
已上此過何通 答。此言自害。何者絶言
之中。非唯不言空不空。縁生非縁生。亦不
可言。立敵量非量。過不過。喩非喩等。此無
言中。云何得起喩及過言。誰立誰敵。有何
喩過。汝欲破他。還害自也。又有不了
他宗之失。清辨菩薩。住眞性心。於世諦中。
立量破執。故無向過。故般若燈論云。但住
第一義心。以世諦智。立量破執。又廣百論
云。宗因假立。皆俗非眞。何不見此。輒作難
耶。彼若救云。我約詮門。指廢詮門。而作
前難。故無失者。亦爾何隱自過。強咎他耶。
又不相似本量作法有體無體倶不成過。
窮惟基師僞過謂之眞破。眞立謬爲似立。
蓋斯由。夫以。山鶏爲鸞鳳。楚人將卞璞。
謂瓦礫之比類。良以。未識鳳璞。亦乃迷惑
鶏石矣。今既呈僞難之易壞。敞眞理之難
傾眞僞既派。理難誣毀者也。上來通破基師僞
過。問者法相。答
者三
論。
問。廓法師云。因隨一不成過失。又有
相違決定過也。此愆何免 答。不成。違決
定。其相若爲 問。廓法師云。汝約其性。説
有爲空從縁生故猶如幻像。眞性周遍。本來
無二即應俗有一切皆無。何得説言世俗
是有縁生故。因證宗非有。汝自所許。非我
所許。因不共許故。有隨一過。作違決云。
俗法不由眞性故。空爲所縁縁。故猶如眞
性 答。不成不爾。若爾佛經所説比量。
有此過。彼既不爾。此何然耶。又有爲法。從
衆縁生。立敵共許。既具初相。不成何乎。違
決之量。似而非眞 問。非眞若爲 答。眞性
同喩。有倶不成 問。請述過相 答。眞性
之理。能所倶亡。所縁非有。空有倶泯。泯闕
無所立。故倶不成。廓師於成就因。不成因
言。於決定因。不成因言。表自惠之庸淺。
顯情識之冥暗也。螢光莫陰兎之明。爝火
母陽烏之照。蓋斯謂之歟。上來通破廓師似
過問者法相答者三
 問。沼法師云。彼擧眞性眞性皆空無。有
爲有法。本意不取眞性爲有法。於眞性中。
復不可言説。説何以爲有法。故有法過已上
此有法不成。免之若爲耶 答。未詳過意。
爲陳述矣 問。沼師云。清辨宗。擧其性
時。*於眞性中。由諸法空故。不可説有爲
不有爲。説何以爲有爲有法。故有法過 
答。通前基師倶不成過。此亦遍彼。不更煩
營 問。沼法師云。縁生法空。是護法許。宗
有相符。縁生不空。清辨言空。隨一不成。又
勝義空。何有縁生。亦彼自隨一不成過已上
此師自他隨一不成之過何免 答。夫立因
者。是總相言。若分別時。即成過類。立敵共
許。有爲縁生。有何不成。若空不空。分別因
義。即是過類。若也將此爲眞能破。是於何
處。有眞因耶。聲無常宗之所作因。皆應分
別故。豈有此義乎。又住第一義心。於世俗
諦中。假立宗因。何以得言又勝義空何有
縁生。自隨一過。彼若救言清辨菩薩言。空。
縁生。非我所成。故名不成。非取能別而
徴其因。何邪類例。此亦不然。汝若不取能
別之空。而徴因者。汝何得言縁生法空。是
護法許。宗有相符。豈非取能別而徴其
因耶。又清辨言。空縁生者。未審汝言若縁
生法勝義空故。名空縁生。若縁生法。世俗即
空。名空縁生。若言前者。即取能別。而徴因
失。於無常宗之所作因。亦有此過。豈有是
義。若言後者。未了立意。彼立論者。於世俗
諦。許有縁生。非撥而空。何邪致難。於
世俗諦。許有縁生。以爲其因。彼此共許。
有何不成 問。沼法師云。又依世俗縁生。
許有幻事爲喩。世俗有體。因於彼轉。是法
自相相違因過巳上此難何通 答。相違量何
 問。就勝義諦。有爲不空。從縁生故。猶如
俗有幻事等也 答。此似相違。闕同喩故。
無合義故。問請陳其相 答。清辨菩薩。
體空縁生。以爲喩體。似象似馬。但是喩依。
非是喩體。眞俗二諦。不許有體。何牽不許
有體之幻而成有宗。是故闕無同法喩義
故。同喩有所立不成。既立宗云眞性有爲
不空。則別眞性不空。而應爲同法喩。何
牽俗有之法。而爲同法喩耶。因也是宗之
所隨逐。以爲喩體。所立之宗。眞性不空。
同法喩者。俗諦不空。宗喩不似。同喩既闕。
所立之法因誰所隨。何得合言諸眞性不
空。皆見縁生。猶如俗有幻耶。是故同喩。
有無合失。沼云。無過之因。謬推似過。莫愆
之處。徒構虚言。而虚指巧。自無所得。其
猶登樹求魚。沿波覚明。虚弊功力。空
而無益矣。頼沼僞過。彌顯眞量之幽遠。益
敞立論之深慧焉上來通破沼師虚言
問者法相答者三論
問。測法
師云。若依勝義勝義者。宗有相符。我亦許
此相
符過
若依世俗勝義。即有聖教相違。以
華嚴深密等經。皆説有彼依他圓成故此違
教失
若依説一切有部。同法喩有能立不成過。
幻化之事。雖我許無成同法喩。然彼不
許從縁生故。是無法故此是能立
不成之過
此師三
愆。免之若爲 答。三失皆是僞而非眞。如
次通破。初相符過。此非理也。如彼宗云。於
勝義上。更無勝義。眞如即是諸法勝義。故就
勝義。説眞如空。雖離言説。而是實有。諸有
爲法。從衆縁生。非自然有。就生無自
性。立彼爲空。清辨菩薩。若因縁力。所生眼
等。世俗似有。自性顯現。以勝義諦覺慧尋
求。猶如幻事。都無實性。想施設力。於唯無
有一切所執。立爲眞如。就勝義諦。亦立爲
空。故無相符。又住第一義心。以世諦智。
説第一義中一切法空。據離言眞。而説性
空。不依世俗。故無違教。順正理論云。幻色
亦由幻術力生。能發眼識已上彼宗既云。
由術力生。而發識。豈不許縁生哉。何誣
因言能立不成。測師。於無過宗。有過宗
言。於無過喩。有過喩言。足敞自己識淺慮
短。可謂牛跡莫濱潡之注功。土塊靡安
明之巍能焉上來通破測*師似過
問者法相答者三論
問。周法
師云。數論師。對佛弟子者。説我是思。雖佛
法中許有假我。彼不分別。言談思我。故所
別過。彼宗眞性有爲亦爾。彼不分別。直言
眞性。能詮之言。立敵共許。所因之體。彼此
差互。故有法過 答。此過甚謬。不足通答。
何者眞性。此是簡別。非是有法。何以眞性。
而爲有法。作有法過。未讀論文。未了立
意。輒爾起謗。甚可笑矣。若言師意不取
眞性而爲有法。若爾云何。彼師得言眞性
有爲既是有法。又咎眞性作有法過。過之
大況既謬。我例何足通破。周師虚言。徒然
染竹帛。謬而迷盲者。負拙聲於白骨。流庸
昧於末葉。可傷之甚矣。上來通破周師虚言
問者法相答者三論
來僞過危。同柜輪之蟷螂。拙等塞蓋津
之土塊。智果之宗。離三三之過。生因之言。
無四六之失。三支圓正。似霧斯淨。事同大
虚。虚和群匠。追受妄有。逆怖眞空。瞋
怨眞宗。憎嫉空量。各擧僞過競吐妄談。
而虚劬勞。不能損壞所立空量。如世上愚
人。瞋恚大虚以捲打之。徒損功力莫害虚
空也。僞過之靉既除。眞空之日乃炳。愚曚
之儔。已蒙厥光。淺識之比。孰敢再謗矣。庶
也無相之宗。千代興隆。性空之教。萬劫彌弘
歟 問。清辨菩薩。所立之量。爲是自作爲
是依據 答。清辨菩薩。仰述佛量。非自穿
鑿 問。佛量何出 答。大佛頂如來蜜因修
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第五。佛説頌
曰。眞性有爲空。縁生故如幻。無爲無起滅。
不實如空花。言妄顯諸眞。妄眞同二妄。猶
非眞非眞。云何見所見巳上 問。若爾既是
佛經之量。何故唐界基廊等師。敢生衆過 
答。彼宗二傳。一云此是僞造。非眞佛説。一
云眞是佛經。然佛經量。與清辨量。言同意
異。其意異故。論量有過。經量無愆。今
二條。撿求彼宗。初叙僞造之失。後述妄通
之過。言僞造者。此經本。是先入唐沙門普
照法師。所奉請也。經本東流。衆師競諍。則
於奈樂宮御㝢勝寶感神聖武皇帝御代仲
臣等請集三論法相法師等。而使撿考。兩
宗法師。相勘云。是眞佛經。掌珍比量。與經
量同。不可謗毀等。論定竟。即以奏聞。奉
勅依奏已畢。然寶龜年中。使徳清法師等。
遣唐檢之。徳清法師。承大唐法詳居士云。
大佛頂經。是房融之僞造。非眞佛經也。智
昇未詳謬。編正録。然彼法詳所出僞經之
由。甚可笑也。恐繁不述。徳清法師。
詳士妄。而泥犁語亦傳本朝。可傷之深矣。
今案。唐大興福寺。惟愨法師疏云。唐神龍
元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印度沙門般刺密帝。
於廣州制止寺道場。對擧梵本。烏萇國沙門
彌伽釋迦。譯玆梵語。房融筆受已上又唐智
昇録云。修州沙門懐迪。遊廣左。遇一梵僧
齎梵經一挾。共譯之。勒成十卷。即大佛頂
萬行首楞嚴經是也。迪受筆經旨。兼絹綴
文理已上兩匠稱眞。法詳單獨。那爲造若
許佛經。清辨之量。即應無過。爲欲誹毀
清辨之量。強稱僞造。欲謗弟子而師所説
名之僞造。是則謗佛之與菩薩。謗佛菩薩。
是三塗因。可不悲哉。然基法師。却居幷州
大原縣平等寺。及幽州葪地。咸亨年中。更
注唯識疏。師住遠夷。經在京師。加以基生
在前。經譯在後。未見佛經之所説量。是
故謬出僞過而已。又基法師。非唯不見
佛頂經量。亦不得見廣百論量。順中論量
論量
後出
故謬出過上來問答三論
之家自問自答
言述妄通者 
問。既是正經。經論量同。經量無過。云何珍
量。有多過耶 答。日本先匠。此有三釋。第
一釋云。佛經之量。據三無性中生無自性性
立。彼以爲空。此義云何。諸有爲法。從衆縁
生。非自然有。就生無性。立彼爲空。非謂
眞俗性相畢竟空。是故彼經第五卷云。言
妄顯諸眞。妄眞同三妄。既云妄眞同三
妄。言妄者。三無性也。由此明知。如來本意。
就生無性。立彼爲空。非謂眞俗體畢竟空。
今清辨菩薩。協眞俗體性畢竟空。偏釋經
義。故諸師等。於彼所立量。競出諸過失。是
故經論。其量雖同。過無過異。第二釋云。釋
佛經量意。清護意久別。清辨釋云。眞者勝。
眞勝義理。即勝勝義勝義。盡性理也。
*盡性理中。依地法體。畢竟是空。是故如來。
對迷空人。立此比量。護法釋云眞性者。第
三勝義。由此詮門。遣遍計故。第四眞中。
心言路絶。不遣執。故小乘外道。執依他體
是眞實有。是故如來。遣彼妄有。立此比量。
故廣百論云。遣彼妄有。故立眞空。清辨論
師 違佛本意。遣依他體故掌珍量語。雖
同經。而有多過。經量不遣有爲法體
故。無諸過。第三釋云。清辨護法。倶符經
旨。不背佛意。然則清辨之空。不異有之空
也。護法之有。不異空之有也。立空爲
成有。立有爲成空。撃目互示紛諍之相。
但以。末學門徒。尋之不曉。各作異釋。雖
有三説第二爲勝 問。三釋得失。第三是
得前二爲失。得義後論。且破二義。汝言於
三無性中生無自性性。立彼爲空。是故經
云妄眞同三妄。三妄即是三無性也。此義不
爾。撿校衆本。皆云二妄。無有一本而言
三妄。唐大興福寺。惟愨法師。釋此偈云。兩
祛眞妄。眞妄二號。相假立名。妄疾既除。眞
亦不留。雙排兩名。圓階妙體已上所言妄
者。是空異名。妄之與眞。此二亦空。故云二
妄。是故疏云兩祛眞妄。云何得言三妄
三無性。次破第三。若空遍計。不空依他。
彼能別空。是何空耶。爲是都無。爲是虚假。
若言都無。有自所立不成之過。護法不許
如幻似事體都無故。若言虚假。有他所立不
成過失。清辨不許幻有體故。若言空遍計
者。自不定愆。相應師云。遍計縁生實事。幻者
是都無空。宗之同品。故是同喩。似事之
幻。是宗異品。即攝異喩。縁生故。因亦轉彼
故。名爲不定。非但經量有此過失。廣百順
中所立之量。亦有此過 答。二論量何 
問。廣百釋論。護法菩薩。自立量云。諸有爲
法。非實有體。從縁生故。猶如幻事。諸無爲
法。亦非實有。以無性故。譬似龜毛。順中
論者。無著所造。彼論量云。一切諸法。皆無
自體。以因縁故。如幻如夢。佛經清辨護法
無著所立之量。言義皆同。有人判異則有多
過。恐繁不述 答。佛經廣百所立之量。若
空遍計。有如是過。是故今謂竝空依他。但
經論量。雖同空於依他起性。而其意異。
名若掌珍量。空依他體。是都無空。若是佛
經廣百論量。明非實有體。即虚假空。同
空依他。而空意異。是故掌珍量。有多過。佛
頂廣百量。無有過 問。此通亦謬。若依護
法。佛頂廣百量。空依他。是虚假空。非都
無者。有多妨難。經論能別。皆同言空。有何
所以。彼量虚假。此量都無。若言空者是都
無之名。非實有體。是虚假稱。掌珍之量。能
別是空。廣百能別。非實有體。能別既異。彼
是都無。此虚假興法師等作
如是釋
若爾掌珍之與
廣百。其量應別。能別異故。佛頂掌珍。二量
何異。其量能別。同言空故。勿於能別判
二量異。又彼興師。於廣百肆量。甚闇能
別。何者空與非實有體。是空異名。都無空
義。故廣百第七云。本頌曰。以覺慧推尋諸
法性非有故。説爲無性。釋論曰。是故諸法。
因縁所生。其性皆空。猶如幻事已上本頌曰。
非有。釋論曰。皆空。故知空與非實有體。同
是空義。又第八云。諸無爲法。非縁成故。猶
若空花。體用都無。諸有爲法。衆縁所生。如
幻所爲。無實體用已上前第七卷初之有爲
空比量之能別。非實有體。第七卷次之文云。
其性皆空。第九卷云。無實體用。無爲空比量
之能別。第七卷云。亦非實有。第八卷云。體
用都無。第九卷云。性相倶空。一論上下。二量
能別。其文如是。不孰撿論而致妄談。愚之
甚矣。新羅曉師。掌珍廣百。其量皆同。此師爲
好。宜依信也。竊惟。珍量金口所吐。如來
誠言。寔實千代之微言。萬劫之軌範矣。
弊帚爲珍之比。謬起僞造之言。愛燕石藏
匱之流。徒傳無間之語。結虚業於當時流
醜聲於後代。謗法之因既就。無間之報盍感
焉。於乎可傷哉。若人之也上來一條問者
三論答者法相
 問。
佛地論第四云。菩薩藏千載已前。清淨一
味。無有乖諍。千載已後。乃興空有二種異
已上空有諍論之質是孰 答。有云。清辨
護法二菩薩是也。今論未必然也。於大乘
家。空有僻執。其類甚多。何的判之。又於
彼論。既不稱名。何以定判 問。有何明據。
而言空有異執類巨 答。龍樹菩薩。於六
百年。造智度論。中觀論等。破方廣道人偏
空執。世親菩薩。於九百年。造佛性論。破始
行菩薩空與有二見。護法菩薩。於千一百年
後。作廣百論釋。評空有二徒。泰軌二師。竝
云清辨之學徒。瑜伽之學徒。明知空有偏競
之人。其類非一。準向前論所破之人。而爲
言之。千年已前。既已起空有諍。況乎千年
自後。親光論師。於其多分。而爲論之。故千
年後。千年已前。空有諍競人。其數小。千年已
後。其類多故 問。若爾清辨護法菩薩。不
相諍耶 答。青丘沙門太賢法師。自述三
説。有説。此二實有諍論故。成唯識云。我法非
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契於中道。此遣
所執存餘二性。掌珍論云。如爲棄捨。墮常
邊過。説彼爲無。亦性爲棄捨。墮斷邊過。説
此爲有。謂因縁力所生眼等。世俗諦攝。
自性是有。不同空花。全無有物。但就眞
性。立之爲空。此存世俗勝義皆空。以此爲
證。測等傳説。實有諍論第一
説也
有説。二師都
無諍論。清辨不許勝義無無故。如掌珍
云。此非有言。唯遮有性。功能斯盡。更不詮
乃至非一切種皆謗爲無。護法勝義。亦不
許有。如廣百云。現在亦非勝義諦。有從縁
生故。如幻事等。又説空言。是遮非表。非唯
空有。亦復空空。乃至廣説。以此爲證。順憬
師等傳無諍論第二
説也
有説。此二語諍意同。
如諍浮圖下麁上細。語諍意同。爲今末代
鈍根之徒。依此諍論。巧生解故。元曉師等
傳如是説第三説已上賢
師之學記文
抄者評曰。賢師所
述。兼得失義。實諍論失。後二是得 問。未
詳評致。爲陳述矣 答。清辨菩薩。是文殊
化。即往古佛。護法菩薩。則千佛一。是賢劫
師。此二菩薩。既是過現兩世之佛。法身大
士。何因得言實有諍論。諍論之本。即是執
見。各於自見。而生執著乎。於他見而生
非折。名之諍論。此二菩薩。何有此事。實諍
之失。實敞玆焉。此二菩薩。若自悟門。彼此
齊達。自他同契。都無諍論。憬法師等。得此
一邊。若悟他門。依此諍論。而生物解。撃目
而論。例如身子及以善吉。竝往古佛。互執
一異。諍論夢覺。而利菩薩。此二菩薩。亦復
如是。意許口執。諍論空有。而利末學。曉法
師等。得此一邊。廣百論云。正法學徒。周無
諍論。又玄奘云。聖人作論。終不相違。但學
者有向背耳。又求那跋摩。遺文偈云。諸論
各異端。修行理無二。偏執有是非。達者無
違諍。清護大士。既是聖人。正法學徒。亦是達
者。有何乖諍。但末學徒。實乖諍耳。然基法
師謬推彼愆。誣罔清辨。名惡取空者。名撥
無邪見同邪見外道。同順世外道。而令相
諍。何謗人甚。清辨菩薩。是文殊化。何因謗
之。令同外道。謬之又謬。迷之又迷。甚可愍
耳。清辨。護法。無著。天親等大論師。義意不
異。繁故不述 問。清護大士。不相諍者。
唯識論云似比量等。豈非掌珍之量哉。又
掌珍二量。對相應師。盍護法耶 答。此皆不
爾。唯識論。破方廣道人。非是清辨。基
測等。謬云破清辨。珍量所對。瑜伽學徒非
是護法。何者廣百論中。護法所評。相應師
義。與珍量破相應師同。廣百論中。護法正
義。與掌珍論清辨義同。如是義故。明知清
辨護法不諍。但門徒諍。若言唯識所言似
比是珍量者。護法之量。亦是似比。護法
所立。廣百比量。與掌珍量。無有異故。護法
菩薩。豈還破自比量。與掌珍量無有異故
護法菩薩者哉。若言清辨所造中觀心論。
立破第八識之比量。今指此量故。云似
比。撥無此識。是亦不爾。彼論未翻。未知
有無。何因得知。掌珍比量。就勝義諦。明諸
法空。若約世俗。非空八識。論有識識文。
云何得言撥無此識。明知此是破方廣道
人之比量。非清辨量上來一條問者法相答者三
論。自上以來略述空有二
諦諍論於諍論條
葉繁多恐繁不述
常無常諍論第二
問。及妄相流。歸本覺源。登涅槃山。離無
明親。三徳圓備種智朗照。所有衆徳。爲有
起謝。爲無起謝 答。此一條義。由來紛紜。
或偏執常。而排無常。或單無常。而折常住
義。則偏局未獲圓意。今依龍樹風。破*折
此偏情。開示彼圓起於中初叙正義。後
破邪執 問。無生觀成。不二念滿。釋結業
形。登法身位。爲是常住。爲是無常。爲常無
常。爲是雙非 答。若二諦門。而爲言之。
世俗諦故。四句皆是。若眞諦故。四句竝非。若
悉檀門。而爲論之。三悉檀故。四句倶存。後
悉檀故。四句雙泯 問。所立二門。情所未
曉請一二述 答。夫生死交謝。存王迭遷。
即由妄想。猶在衆累未淨矣。位登法身。
徳備三明永滅大患。超度四流。虚無寂漠。
妙絶有爲。寂寥虚曠。斯冥形名。超群有
以幽昇。量大虚而永久隨之弗得其跡。迎
之罔眺其首。六趣不能攝其生。力負無
以化其體。眇漭*怳忽。若存若亡。五日莫
都其容。二聽不聞其嚮冥冥寂寂。
誰見誰曉。然則言之者失其眞。知之者返
其愚。有之者乖其性。無之者傷其體。所以
釋迦。掩室於摩竭。淨名杜口於毘耶。豈曰
無辨。辨所不能言也。若爾無名無相。無心
無知。何常何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第一義悉檀。及以眞諦門。其義趣如是。寂
而恒照。會號常應。居方而方。止圓而圓。在
天而天。處人而人。原夫。能天能人者。豈天
人之所能。果以非天非人。故能人耳。若
爾居常而常。在無常而無常。倶之與非亦
爾。原夫。能常能無常者。豈常無常之所能。
果以非常無常。故能常能無常耳。二悉檀門。
及俗諦門。其義如是。非但於常無常等四
句而具此二門。亦於有色無色等四句。有
心無心等四句。一切皆如是應知 問。子
義實爾。未識依據。爲是自推 答。佛經及
以龍樹論中。有其誠文。不敢自專。故維摩
經云。無在無不在。是名佛所説。中論法品
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法實相中。
無我無非我。青目釋曰。諸佛以一切智。觀
衆生故。亦説有我。亦説無我。爲凡聖二人。
説我説無我。若於眞實中。不説我非我。又
如來品云。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寂滅
相中。無邊無邊等四。空則不可説。不空
不可説。共不共叵説。但以假名説 問。經
論意致。夢情未曉。爲陳述矣 答。夫無在
故。四句竝非。法身則非常無常等。無不
在故。四句宛然。是故法身。名爲常住。亦
名無常。亦名爲亦常亦無常。亦名爲非常
非無常。維摩意是。若法品意。既云諸佛
或説我等。亦應得言諸佛或説常或説於
無常。諸法實相中。無常無非常。若如來
品意。於眞諦門及以第一義悉檀門。十二
種法。皆非如來故。云寂滅相中。無常無
常等四。乃至共不共叵説言十二種者常無常
等四邊無邊等四合爲
八一空二不空三共四不共并前八爲十
二共者空與不空不共者非空非不空也
若於俗
諦及以三悉檀門。十二種法。亦是如來故。
第四句云。但以假名説。青目釋曰。但破相
違故。以假名説。又般若燈論本論龍樹若青
目釋名中觀
論也若清辨釋名般若
燈論同本異釋而已矣
本論之第四句云。但俗
諦有。説經論意致。其義如是。若爾談體。四
句皆忘。赴縁而言。四句斯存。衆家但得其
應物用。未談其體。於彼用中。但得片邊。未
悟圓意。可謂但以握半珠。而未得全寶
上來三論
自問自答
次破他執。慈恩門人。依傍唯識。
而立量曰。四智心品。非自性常從因生
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
如餘有情。又如瓶等三論師破云。此
量三支。皆有過失。其愆甚多。粗而述之。
宗有相符。又違教失。初中後因。皆是兩
隨一所逐。僞立妄陳。邪宗謬顯。興言自
陷。何稱眞立 問。且宗二失。其趣若爲 
答。若第一義門亦名内證
勝義門
及以第一義悉檀
門。是相符過。清辨菩薩。於此二門。亦不可
言自性常故。心言絶故。若汝言我依世
俗立此比量。非就勝義。是故無有相符
過者。約世俗立。而亦相符。我於世俗。爲
破自性常住。偏執亦言非自性常住故。又
爲破*折一向無常。亦立常故。若世俗諦
門之與三悉檀門。聖教相違。於聖教中。説
住故。於世門雖具四句。立論偏執。
而不了悟常住之義。即違常住之聖教
故 問。違何聖教。陳列呈之 答。經論誠
證。不勝稱數。且牽九文。而示違失。一密
嚴經。云何頼耶識。是意等諸法。習氣所
依。爲分別心之所擾濁。若離分別。即成無
漏。無漏即常。猶如虚空。述曰。阿頼耶識。是
第七意等七轉識。所熏諸法習氣所依。亦
爲七種分別心之所擾濁。若離分別即成
無漏。無漏即常。猶如虚空常住。既云無漏
即常猶如虚空。何智法身是無常耶。二同
經又云。密嚴中之人。一切同於佛。超過刹
壞。述曰。密嚴土者。智法身土。言中人
者。即智身。所言佛者。自性法身。言密嚴
土中執佛如來同於自性法身常住無刹
那滅。經文既爾。何因謗言刹那生滅。三金
光明經云。法身者。非是行法。無有異相。
是根本故。猶如虚空。是故説常。又云。法
身是常住。應化無常。述曰。今此經意。合本
開迹。即合理智。名爲法身。故彼經云。唯有
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者。非是行法。豈是
生滅無常有爲行法耶。四涅槃經云。雖不恒
住。非念念滅。述曰。此於法身。而離二邊。謂
法身是非常住故。云雖不恒住。法身亦
是無常故。云非念念滅。楞伽經意。亦復如
是。故彼經云。大惠如來。非常非無常。二邊
有過故。若爾法身猶尚非常。況乎無常。云
何俛仰。而謗無常。五涅槃經云。謂佛所師。
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述曰。所言
法者。即是所證之理法也。言諸佛者。是能
證之智法身也。言以所證理法身常。能證之
智法身亦常。六涅槃經云。若有人欲護正
法。勿説如來同於諸行。不同諸行。唯當
自責。我今愚癡。未有慧眼。如來正法。不可
思議。是故不應宣説如來定是有爲。定是
無爲。若正見者。應説如來定是無爲。寧捨
身命不可説如來同於有爲。當言如來
同於無爲。以説如來同無爲故。得阿耨
菩提。又云。若有慚愧者。不應觀佛同於
諸行。外道邪見。可説如來同於有爲。持戒
比丘。不應如是於如來所生有爲想。若
言如來是有爲。即是妄語。當知是人死
入地獄。如人自處於己舍宅。又云。若言
如來無常。如是説者。爲自侵欺。亦欺於人。
寧以利刀。自斷其舌。終不説言如來是無
常。又第五云。若有人言如來無常云何是
人舌根不墮落。述曰。案上經文。若護持正
法之人。若有正見之人。若有慚愧之人。若
持戒之人。如是等人。説於如來是常住也。
若破壞正法之人。若邪見外道之人。若無慚
無愧之人。若破戒之人。如是等人説於如
來無常也。寧成護持正見慚愧持戒之比
丘。不應成破壞正法邪見外道無慚*無愧
破戒之比丘。又案上經文。佛慇懃制言。寧
以利刀斷舌。寧捨己身命。而不應説如
來是無常。何由不見此禁制言。而好謗佛。
又上文云。若有人言佛是無常。舌根墮落。
又云。如來是有爲無常者。死入地獄。何故不
畏現世拔舌。不怖後生入獄。而謗如來。
人身難得。佛法難遇。得難得身遇法。云
何不殖出離之因。而謬結輪廻之業耶。大
慇懃之制誠。豈可不愼哉。又智度論云。
設使十方。無有諸佛。而言有十方佛。如是
之人。得無量功徳。又涅槃經云。我於九部
經中。不説佛性。我雖不説。而言説佛性。
是名眞佛弟子。準此而言。設使如來無常。
而言是常。如是人。得無量功徳。佛雖不説
常。而言説常住。是眞佛子。況乎如來其體
常住。亦佛親説如來常住。嵩法師舌。爛於
彭城。實在玆事。前車既覆。後乘改轍。勿固
朋儻。自宗偏執著片義。以現世爲佛家之息
肉。後生作三塗之灰炭焉。七大智度論云。
薩婆若。不與三世合。何以故。三世是虚妄。
是生滅。薩婆若。是實法。非生滅故。述曰。薩
婆若者。此外國語。秦言一切智。既言一切
智是實法非生滅。是常住明矣。八攝大乘論
云。猶如虚空遍滿一切色際無生住滅變
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智。無倒。無變異。
述曰。論文顯然。不更述之。九佛性論云。九
甘露寂靜。遠離死魔故。常者。金剛之心。能
除無明最後念惑故。得佛果常樂我淨。故
離死魔。故是常住法。文云。一切有爲法。
爲四相生住異滅名
爲四相
所行役。不息故名行。如
來法身。則不如是。故湛然常住。述曰。於金
剛心。初金無間。一念強慧。能斷一切無明
妄想。於解脱位。始起常智。常智即是如來
常身。常身起故。無常死陰。自然謝滅。無常死
陰。既謝滅故。生等四相。無所變異。是故法
身。凝然常住。佛經文證甚多。略引九條之
文。而示違教過失。 問。所引經論義。雖似
爾而未必然。何者。所引經文。明所依理是
常住故能依亦常。非謂能依智法身體是自
性常。斷舌遺命之誡。但以在理法身。非是
報佛。如來經論意趣。其義如是。未曉魚免
之深潜。而迷筌蹄之淺敞。牽擧理常住文
而謬難智無常。蓋是刻船守株之類而已
矣。若智法身同眞如理。亦是體常。即違理
教。言違理者。生者必滅。即是有爲法之道
理。報佛如來。金剛後心。方始生起。理應有
滅。許生拒滅。是亦何乎。言違教者。經論
繁多。略引四文。一涅槃經云。常法無知。猶
如虚空。如來有知。是故非常。述曰。修成報
佛。無漏五蘊。即是色心。既云如來有知。盍
智法身。亦云是故非常。那是常乎。二大品經
云。如來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等。皆是有
爲。述曰。有爲無常。有漏法苦。大聖格言。智
身衆徳。既是有爲。非無常耶。三大莊嚴論
云。由自性常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常住。由
無間常故。一切諸佛。食身常住。説法無斷
絶故。由相續常故。一切諸佛。化身常住。
述曰。自性身者。即眞如理。言食身者。自他
受用。合名食身。既理名之。爲自性常。其食
身。稱爲無間常。明知報佛。是不斷常。非自
性常。若言食身但他受者。何彼論云由
心故一切諸佛。食身平等。佛心無別故
耶。自受是心。他受非故。四攝大乘論云。佛受
用身及變化身。既是無常。云何經説如來身
常。此 所依法身常故。述曰。言受用者。自
他受用。合名受用。既云所依法身常故。不
言能依是自性常。云何得言報佛常住 
答。此義不爾。若言所依眞如常故。能依名
常非自性常。若爾正智冥合眞如。若理智
各體。爲無爲別異。而名冥合耶。若人法同
體。境智無相故。名爲冥合耶。若言初者。
言冥合者。泯然無際之異名也。若境智體
別。常無常義異。既有境智之蹤跡。常無常之
二轍。何得名爲理智冥合。何復得言能所
平等。無二無別。無分別名。有何所在。若言
後者。既人法同體。境與智無二。如境凝然。
智亦常住。非自性常。斯若爲乎。明知因
位衆惑未淨。是故生滅患累未免。若至佛
地。無明妄想。畢竟寂滅。無常力負。不能反
體。故自體常。非異門常。又密嚴云。阿頼耶
識離分別時。即成無漏。無漏即常。猶如虚
空。既言即常。云何得言異門常耶。又生滅
者。是患累之異名。生死云別目。若法身體。猶
有生滅。即是生死。亦是患累。云何得言永
別生死寂滅患累。又世上凡俗。發心歸依者
聞。如來法身。離生死患累。而寂靜安樂。
若如來身。猶有生滅。還是所惡。何堪歸依。
所引經論。甚迷其趣。涅槃經又但明化
佛。非是智身。彼化身如來。雖無自依心。而
有依他心。故云有知。非謂智身。故經次
句。云常法無姓氏。如來有姓氏。姓氏瞿曇。
是故無常。豈是智身乎。大品意。明於眞
如空智徳。是有故名有爲。非謂是生滅有
爲法。又慮知法故。如起法。名爲有爲。非
謂生滅。大莊嚴論云。二者食身。於大衆中。
作法食故。又云。食身於一切世界中。諸徒
衆。諸刹土名號。諸身諸業。如是諸受用事。
皆悉不同。既云於大衆中。作$法食。又云
徒衆等不同。豈是智法身耶。其報佛如來。不
處大衆故。無徒衆等故。十地不見故。然
其論云。食身以自利爲相者。他受用身。於
大衆中。他受法樂。似自法樂故。云自利。非
謂當體。是自利也。攝論亦爾。但他受用。名
受用身故。彼論次文云。又受用身。於彼菩
薩衆中。受大法樂。無休廢故。明知他受。面
牆而引文。被瓫以斷義。誰憑信乎 問。初
因何過 答。兩倶不成。隨一不成 問。過相
陳示 答。若據内證勝義門。有兩倶不成
之過。若約因果門。隨一不成失 問。若爲如
是 答。若據内證勝義門。彼此二宗。倶許
智身本性寂滅。境智無相。能所無別。有何
縁生。是故從因生故之因兩倶不成。若言
立論不許。此者他隨一過。若約因果門。敵
論亦許智身縁生。但因體別彼。立論者。
法爾無漏智種爲因。敵論不許。若敵論者。
眞如種子。以爲其因立論不成。而今所立。
從因生故之因。爲是何耶。故成隨一。若
言因義是總相言。分別成過。此言未雪。立
因之過。若分別眞因即成過類。因明之家。
於此爲咎。若於似因。須分別。明正理
者。亦許此義。以似同眞。未見其可。如
言覺慧非思以無常故。數論言隱顯無常。
佛云生滅無常。別而既不成。總而成立。時
即有不成失。此亦如是。智種。眞如。彼此不
共。別而不成。總立何故成隨一失 問。中
因何過 答。同前二失 問。過之由那 答。
立敵倶許。生者必滅。一向記者。此於是世
間。非謂出世。執報佛如來。既是出世。何
同世間。故所立因。於立與敵。倶不成失。彼
立論者。不應違於佛所説。故於涅槃經云。
一切諸世間生者。皆歸死。三界無常。又
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已上但言世間。但言
諸行。而不言出世間。亦不言非行無常。
故報佛如來。是出間故。非是行法故。又
佛性論云。如來離四相。又攝論云。無常
有二。一因中本無今有。有已還無無常。二
佛果本無今有。有已不無無常而不同。因
中生滅無常。生滅是四相。佛離此四相。
故一向記者。不通出世法。又佛果徳。名
無常者。此始邊名無常耳。非是生滅故。
生滅法。不通出世。若言我立論不許一向
*記但是世間法。即隨一過。敵論者。不許在
出世法故。又據内證門。兩倶不成。約因果
門。隨一不成。準前因過。而可思尋 問。此
過不爾。豈彼敵不許報佛新起乎 若許
新生者。何由不許滅。許生而拒滅。有何
道理耶。明知一向記。通世出世法。又據四
八記。有人有法。若人四記。但是分段。若
法四*八記。該通變易及以佛果。明知四記。
亦通佛果 答。攝大乘論云。佛果本無今
有。有已不無無常。不同因中生滅無常。又
涅槃經。佛自言。我法因無常。果是常住也。若
爾世間法。縁生而無常。如來之圓徳。縁生而
常住。但據始起邊。名之爲無常。而不同因
無滅無常也。又約四記。分人與法。出
何經論。無文立義。誰依信乎 問。後因何過
 答。亦有兩倶隨一不成 問。過之由何 
答。據内證勝義門。彼此二宗。兩倶極成。
理智冥合。能所平等。本性寂滅。有何色心。
有何無常。是故色心無常。故因兩倶不成。若
謂立論不許之故。無兩倶失。他敵既許。立
因何故。成隨一過。若約因果門。亦有兩
倶隨一不成 問。因果門何 答。若據因
果門。敵論亦許報佛色心。而不許是色心
無常。佛果色心是常住。因中色心。名爲
無常。何以得知。涅槃經云。捨無常色。獲得
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經意。明
捨於因中無常色心。而得佛果常住色心。
亦依此經。兩倶不成。彼宗豈不許佛果
之常住色心哉。若不許違佛經。即是非
佛弟子。若許此者。立因即犯兩倶不成。又
涅槃經云。願得如來無色之身。又云。非
非心。華嚴經云。智身無有色。文殊十
禮經云。無色無形相。依此等文。且兩倶不
成。立論不許。即違佛經。又隨一過。又涅
槃云。如來其性常住。是住是不變異。無智
慧眼。不能得見。如彼闇中不見樹影。凡
夫之人。於佛滅後。記言如來無常。亦復
如是已上如是常住。深密難見。猶如闇夜
中樹木影。以已不見。何謗如來而言無
常。又云。捨無常色心。而得常色心。何不見
此文。而言不見色心非無常耶。又立世
間量。不應貶量出世大聖。故華嚴經云。解
脱明行者。無數無等倫。世間諸因量。
過不可得。又密嚴經云。密嚴佛土。是如來
處。無功用智之所生處。非因明者所量境
界。述曰。前經明人。後經説土。若爾能栖佛
栖土。竝非因明者所量境界。何以三
因。貶量大聖。而謗無常。又汝所立三種之
因。還是自害。何者此因。非但使佛有刹那
生滅。亦令佛有大期生滅。具此三因。必
有大期生滅患故 問。汝言孟浪。何者既
云報佛無色無心。何復得言有常色心。於
一報佛。豈有二體哉。又汝執常。而破無
常。常與無常。倶是偏病。何他無常。以爲
曲木。以自常住。而謂規矩。竝是偏局。何
折中乎 答。子領令。初叙龍樹風。再叵
扣機。爾寢夢情未得曉喩。今當重陳。若
約眞門。理智無二境同體。能所倶寂。心言
絕故。四句言妄。四句心斷。若據俗門。隨
隨時。隨縁*隨病。四句斯存。是故或
説有色有心。或説倶無。或説倶是。或説倶
非。如是四句。不四之四。四即不四。子聞四
方勿生四解。又汝不知三論立破。如言
言而無當此立破而無執此破倶爲破汝
無常偏執。假言常耳。我未曾心執常住義。
汝無常除。我常亦弭。草死雹消。何由同彼偏
局之流上來略破執佛無常。
問者法相。答者三
大乘三論大義鈔卷第三

大乘三論大義鈔卷第四
 西大寺沙門玄叡集 
種子爾不爾諍論第三
問。楞伽經等。明五種姓。此五種姓。爲是本
有。爲是始有 答。唯識論云。別有無漏種
子。是有爲法。名爲本性。衆生有無不同。分
其五姓。是故五性。法爾本有 問。唯識論師。
無漏智種。以爲本性有無不同。爲自穿鑿。
爲有依據 答。四依作論。下禀先進。上釋
佛經。而今護法。因修彌勒無著等論。而釋
善戒等佛經也。彼經論中。皆以智種。爲本
姓故 問。經論文何乎 答。善戒經云。本性
者。陰界六入。次第相續。無始無終。法性自
爾。是名本性。瑜伽論云。本性住種姓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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