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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摩訶衍論勘注 (No. 2290_ 頼寶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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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阿謂自然眞佛應佛法身智身如次配
二自然記五云。阿自然義。謂由法身
心量語言既不及常自然聖法記
云。阿作阿故。阿謂自然
 私云。阿者無生義。是則法身境界唯自内
 證無*他相故云無生
文。唯自自身等 抄四云。上自屬本法身。下
自屬本智身。故云自自。無他身故者無
受用變化身也。文云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
 私云。抄意指理智二身自自也。今謂。
 諸佛法身無量無邊故云自自。即是多多
 義也無他身者法性外無他相義也
文。而諸衆生等 抄四云。無有開故者。意云。
影實通水月二處而現。今偏據水故亦
本月體中無闕而已。如生無佛。故
但隨衆生。次下問答決疑門説偏據
故亦得本影無二。以本月
故。如眞無應。故云色心不二。若據
前後文下之意。實通二現影喩ヲモテ
五云。根見佛現生聞佛説。但自心中獲
*益故。唯影無本於今可筆削記第五
云。假佛悲智増上縁。自識有佛種子
因縁。詫佛所現化身爲本質。然於自識
起影像而見於佛。唯此影像是自識現故
唯識。若彼本質自攝歸佛識衆生
若如此説還是於自識外別自有佛本質
何成一切唯心
 私云。報應佛身世諦權迹。是則衆生妄縁
 與法性用大和合而生法性身。第一義諦
 中無斯化身也 金剛般若經云。應化
 非眞佛亦非説法者即此義也 第
 一義諦等者眞應二身。即如眞俗二諦故。
 是即生滅門中分別二諦義也
  本云元應元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東寺
  之畢
             金剛資頼寶
  暦應二年己卯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東寺
  西院僧坊先師自筆本書寫挍合畢
             權律師杲寶


釋論第六勘注第二
文。隨見麁細門等
 私云。見者能縁識也。麁細之言通能所縁
 也。下文云。隨識麁細所見佛身隨麁細故
 
文。唯一心量甚深宗故等 起信疏下云法藏
問。佛身何故唯衆生識耶 答。衆生眞心與
諸佛體平等無二 但衆生迷自眞理
妄念。是時眞如但現染相眞用。以
彼本覺内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眞
用即現。厭求劣故凡夫
二乘
用相即麁應身厭求
漸増三賢
十地
用亦漸細報身是漸漸乃至心源
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
。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心源已還用
識中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問。若據
此義用從眞起。何故説言轉識現
答。轉識即是梨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
現識諸境界。此識即是眞妄和合。若隨
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功離眞不立。
若反流出纒眞有功能。眞雖功離妄不
顯。故就縁起和合識中其用耳 問。若
此義乃是衆生自心之中眞如之用。云何
説言佛報化耶 答。衆生眞心即諸佛體。更
差別○既從法身報化用。何得
衆生眞心耶 問。義若然者。衆生心佛還自
化衆生。何故説言佛悲願力 答。即此
眞心是佛悲願。謂無縁大悲及自體無障礙
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問。衆生既無始有
心。何不早起化用無明 答。未有
厭求故 問。既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
厭求 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縁互闕不
問。若眞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
蜜等因生 答。此約本覺隨染義説。然其
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四云。不能了達至甚深宗故者。此釋本論
以不知轉識現故 問。佛是現識所現境界。
云何而言轉識現故 答。現識必依轉識
起故。一心即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阿梨
耶中四種無爲心也。若無厭求。惑業厚重。生
滅増強。無爲羸劣。隱而不現名不見佛。若
厭求。貪瞋微薄。生滅羸劣。不生不滅漸漸
顯現云佛出世今此凡小不是自轉識
心中不生不滅顯現名佛。謂是此外別佛來
耳。然事識即在轉識之上。但是一體義分
。非相宗離八有六。二識見佛定各別
文。依遍分別等 疏五云。凡小不諸法唯
妄事識應化佛。謂外來。執
大小。不達身無分齊記五云。凡
夫二乘不唯心外境。由麁動分
別事識妄想増強。遍思外量。見應化佛。而
勝劣分際解藏疏云。今見佛身
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故。説依分別
事識見也。亦可。此人六識。不
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筆削記云。前
事識所依。今以事識所覺。然所依
即所覺
 私云。第六意識即虚妄分別周遍計度故
 云遍分別也。不境之自相想事境
 故云妄相事識
文。所謂從解乃至金剛等 疏五云。從發心
金剛心一切賢聖了達諸法唯心理
故。依彼業識始覺智報身佛。作唯心
實知依正無分齊記五云。十解謂
即三賢之初。金剛則指因圓滿位。乃至超
中間諸位。謂諸菩薩比證觀智了法唯心
業識報身土。既達唯心故無分際
 私云。業識即心王也。始覺智是心所也。三
 賢位始覺比觀感之。十地之位親證見
  問。業識見佛有數過。一能所別異過。謂
 論第四釋業識云。能見所見無差別
 今何見佛相乎。二細識見麁相過。謂
 藏疏業識云。即當梨耶自體分
 唯識論等意。相分必見□縁之。自體分
 直不相分。而今業識自體分何直縁
 佛相分乎。三第八識與惠相應過。謂相宗
 等意。因位第八識與五數心所作意觸
受想思
 應全非信惠等相應。當論又存此義故。
 第四云。未那位中始有惠數今何業識
 與始覺智相應見佛想乎。四凡位難
 細識過。謂性相釋云。因唯六識發心修行
 三賢等位未人執全。何發微細識
 乎。五漏無漏相違過。謂第八識但至佛果
 轉無漏分分轉義。而今於賢位等
 與無漏始覺相應乎。爾者何 答。宗義各
 別。諸難全非相違。第一難望轉現等麁分
 別能所。望本覺無分別智猶帶
 能所故。論唯由精動隱流之義故説爲
 既立業名何無能所□□□ 又
 抄云。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
 准此釋者。業識位有微細轉現歟。第二
 難四分各別義相宗所判。今論只就一念
 建立麁細。細識直見佛相何爲奇乎。第
 三難彼又性相一義也。今深識必與惠相
 應始覺惠性遍在麁細故。但末那位中始
 有惠數釋明心外惠數。非心内惠
 性也。第四難新舊兩師異解。新譯家八識
 各有染淨二義。是故因位始覺與六識
 應云云而舊家不爾。眞爲頼耶妄爲
 七。仍始覺智皆是頼耶氣分。全非事識
 也。但至帶惑見佛者。抄釋此事云。明
 佛之縁煩惱現行見佛必由宿
 縁惑有無。五千上慢猶如來。豈
 簡三賢位乎。又筆削記五云。業相展轉
 現諸境界。是則境從識生。十住已去諸菩
 薩等深達此理。依此修行故見報身佛
 也第五難今此論宗藏識又有分分轉
 義歟。必非苦果總報。何必至佛果始轉
 之乎
文。身有無量色等 藏疏云。所見報相中二。
先正。後依。正中身無分齊故云無量色。依
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
相以表徳令人敬徳以念佛。好爲嚴身。令
人愛樂欲親近。依報中言無量種種莊嚴
者。能依無邊故所依土田亦復無邊。言隨所
示現乃至離分齊相者。一一色相皆遍法界
互融無礙。隨其所應乃至不毀不失者。隨
業行所應感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
能壞
 私云。此説他受用報身相也 問。身色相
 好差別如何 答。筆削記云。色即是身。依
 彼色身大相也。即依大相小相。皆
 妙好也此釋意。身與色一體異名也。相
 者大相。即三十二相大分之相也。好者小
 相。謂三十二相中隨一相等各各有無盡
 殊妙小相也。是即大般若等所説八十隨
 好中指爪狹長。薄潤光潔。如花赤銅第一
 指圓纖長。&T038599;直柔軟。節骨不第二手足
 各等。於諸指間悉皆充密第三等好是也。
 今謂。身者五蘊和合身。即指總體。色者但
 取身上顯形二色歟。相好如前也
 問。心地觀經等中他受用身説一佛現
 於十種身。爾者隨十地菩薩所見百葉千
 葉等有其分齊。今何云無分齊乎 答。
 今無分齊者非周遍法界故無分齊。色
 身廣大無盡數多不應化卑劣故云
 也。例如劫初壽命雖無量歳然實有
 其分量
文。所言報者具勝妙相等 記五云。酬因名
報。如是報相皆是出世善根所感。極樂自
在。故名爲
 私云。唯識論等意。正因所生義唯在自受
 用。他受用是應十地身非酬因感果。而今
 論以智身屬自性法身。以他受報身
 因縁酬答身。是爲十地菩薩正示此修
 因感果之相故。他受用亦有此義。若依
 此意四身報義。故大乘義章云。
 然此三佛隨別分名義各別。通而論之倶
 名法身。齊得名報。並得云凡此兩
 箇廢立。新舊二家所立義也 遠離苦相
 者。遠離反化身穢土受苦相。安住報身淨
 土極樂之相也。此云苦相者指分段。非
 變易歟。他受身猶繋屬變易身菩薩
文。如本如是功徳等 藏疏下云。如是依正
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
及本覺不思議熏。二熏所成樂相圓滿故名
報身疏五云。無漏行熏即始覺熏。不思議
熏即本覺熏記亦同
文。所言應者等 記五云。隨根名應。謂隨
現麁色。即長者居士等諸異類身。非
安樂相故名爲抄四云。本又凡夫所見
等者。報應二身不權教。既*賢已上具
十重他報之身故。十信ヨリト。幷二乘
小化隨類之殊。但名應身。故此但云
凡夫。不二乘
 私云。此段應身有二義。一但擧雜類身
 不佛形。釋論云隨趣出現。本論云
 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謂。第一論十業中隨
 機出現外有隨趣受生之徳。是即如次佛
 形非佛形歟。今亦爾。故又下論釋應身
 八相出現八種安樂之相今既云
 非受樂相。故知。非佛形也。又但云凡夫
 不二乘所見。筆削記云。此且説凡夫
 一類所見二乘是則二乘見
 形。故今不之意在此乎 問。若爾者
 不盡應化之過有之。如何 答。擧
 彰勝也。一義云。此一段是應身章。不
 佛形。觀佛三昧經説應化佛形云。同
 人間故三十二相。勝諸天故八十隨相
 若爾者應身尤可隨趣出現也。亦非受
 樂相者。雖八相佛身報身淨土安樂
 相故云非受樂。亦對凡夫受苦或名
 樂。何失乎。遠疏釋云。小乘教中明佛無
 常○非受樂相例如撲揚釋中化
 身身土對他受用通名穢土也。又不
 二乘。且擧凡夫之。抄意分明。亦上文
 具擧二乘。今亦准之矣。二義之中後義爲
 勝也
文。自此已下更作重釋等
 私云。問。自下重釋通報應乎 答。不爾。
 唯局報身也 疑云。總説既通二身
 釋何局一身乎。依之藏疏云。重牒分別
 二。一應身。二報身此意以次上又凡夫
 所見等文重釋。尤叶本論意。今論消
 釋何違此乎 答。上二段如次釋應與
 畢。次如功徳已下亦如次結成報與應。
 兩所故説爲報。故説爲應。結文其意明矣
  復次已下文重釋前意。今分爲重釋何
 爲奇乎。若又凡夫已下屬重釋。何報身段
 故説結文缺之乎。但至重釋局一身
 者報身章地前地上比觀親證二位不同有
 之。爲釋是義重釋。應身不爾故不
 重釋
文。信眞如故分見報身等 疏五云。三賢位
人以眞故分見報身。了知色相無
。但自心現。不眞如。仍帶分別
記五云。謂由比觀分證眞如。所見報
身猶未圓滿知色相唯依心現。既無
。何有去來。然此猶爲智相相續法執
故。妄起分別凡聖身土勝劣差別。未
地法身位
 私云。三賢位雖人法眞如。但
 由眞如理性。一分了知諸法唯心
 現是故見報身相。然而猶所見佛身身
 土勝劣差別淺深而已 問。諸教多地前
 所見應身佛。至地上始見報身。今何三
 賢亦見報身乎 答。相望重重。若約
 法二執斷位別之。如所難之義亦可
 之。地前見心外法。地上了唯心之義
 故。第五卷差別縁能化三賢所見。而八相
 成道應化身。即此義也。而今約兼斷法執
 之義亦見報身也。凡不地位淺深。了
 唯心影像。是報身義也。見外來即應
 身相也 抄釋此分見義云。今據實義
 餘就偏勝故不相違又筆削記云。若
 言全見即有相違。既言分見
 會本無來無去等者筆削記五云。不
 凡小見佛。王宮生雙林滅有去來相
文。若得十地等 疏五云。初地已去所見身
土位位増強。地地轉勝。至金剛心見究竟故
抄四云。如其次第轉勝等者。問云。何餘教
但説十重。今言四十 答。今據實義。餘就
偏勝故不相違記五云。入地證眞次第
轉勝至等覺位方得圓極。所見報身亦復如
筆削記云。淨心等者初地名也。與
相應。過於地前故云微妙。從於二地
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此盡者第十地。然
轉勝之言亦通能見之智。以智用勝故所見
勝也大乘義章十地
云。從此地中眞如
心清淨淨心地。又於三寶清淨
亦名淨心藏疏云。至金剛後心業相
離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其源
筆削記云。窮源二字各通二義。謂斷
妄染之源。即生相盡也。證窮眞如之源
即法身現也。然復詳此論中見究竟言。意明
第十地中所見報相最極微細。此外更無
勝之相。故云究竟。非相盡證窮名爲
。若如疏釋者未敢聞命以次文云。若離
業識即無見相。此文方可相盡證窮
也。智者請詳
文。若佛果中等 疏五云。由佛果位業識無
故始覺無依。沒同本覺能所見空。是知。諸
佛眞如平等法身平等。既無彼此對待之殊
何有色相互相見。故境慮悉亡。眞智斯顯
又云。遮伽梨娑那提衣此云玉光耀羅衣。帝
釋服用莊嚴之衣。鍵尸多陀摩宮。此云安樂
變轉宮。此衣及宮倶屬理性。但隨義便
其名。攝持衆徳護智身。居處安常栖
神寂靜。自性無二本智獨存故記五云。佛
位平等戲論識盡始本覺融。今方情亡廓然
清淨。諸佛如來。如智平等。身用平等。人法
平等。由是唯有一味性空大法眞智。所服之
衣名遮伽利娑那提者此云玉光耀羅。即帝
釋莊嚴衣。玉光耀者即是素自鮮潔之義。以
謂佛位唯依一味白白法服覆護攝持功徳
故。宮名鍵尸多陀摩者。此云安樂。法身
處寂靜法界常安常樂無遷易聖法
記云。遮伽梨娑那提衣翻云安樂光耀羅衣
即是帝釋莊嚴衣名也。鍵尸多陀摩宮翻云
安樂反轉抄四云。此衣及宮但爲
強假説之。亦表慈悲爲室忍辱爲衣。故清
涼云。諸佛唯一無障礙身但隨根教異
 私云。眞如眞如等者。記釋意二重眞如上
 理下智。此論稱智名眞如本智。故今並
 理智眞如眞如也。次法身法身者自性
 理身自受用智身。理智二身故云法身法
 身也。此眞如與本智。幷法身智身。各
 平等。二箇次平等理智法與人體各各平
 等也爲言今謂。不必爾歟。只是佛果境
 界。諸佛色身無量無邊故爲非一之義
 眞如眞如法身法身也。眞如與法身
 理智無數。理智法身各各周遍法界互相一
 味故云平等平等也 問。若佛體多差者。
 何次下云獨存無二乎 答。雖多佛並在
 一味一相。猶如一印大日眷屬圍繞而終
 一體也。心地觀經説自受用云雖遍法界
 無障礙是妙境不思議。又云前佛後佛
 體皆同。即此義也 無此無彼等者。
 云。此業識也。彼報身也。我事識也。
 應身也。大十地也。小三賢也。高賢聖也。下
 信位也。無邪定也。有信已上也云云私云。
 諸句皆諸佛法身相望釋之。非強簡前報
 應也。此彼約所證功徳。我他約能證人
 體。大小高下約形相。無有等下拂妄見
 也 自性身坐等者末師等皆約理智法
 性作釋衣服及宮殿皆是龍樹假説爲言
 論深意妄作妄計釋
文。何故應身章等 記五云。何故下徴釋。二
身麁細中。初*徴。次釋。由能見識事業不同
故所見身勝劣有抄四云。隨識麁細等
者。麁細如鏡垢。報化如鏡明。心垢若麁佛
明須微。心垢漸細佛明必著。斯則微著之相
並由心與垢也。不佛與明也。又如油水
影現明昧故也
 私云。此文還結科門名字也 問。見佛何
 必依妄識乎 答。筆削記第五云。以
 不自起。必假於縁。此有二義。一約
 體説。謂衆生本有眞如是用之體。若無
 心爲所熏縁而此眞用莫之能起。起
 何爲。以妄心爲所熏故即顯眞心有
 其功力。令其厭求。漸於自識而現用相
 也。二約佛體説。謂佛應化之用。若非
 生爲縁亦無起。起亦無用。彼此推
 誠由妄也。若離於妄實無用相。故眞如
 門唯顯自體及至果海亦汦同一覺
 二義中。初義妄識爲因見佛。妄性即眞
 故。後義妄識爲縁。佛影即應妄故
文。問答決疑門等
 私云。上來離相現相幷隨見麁細之義釋
 之畢。重致問答相無相不二冥契之
 義
文。問者意樂其相云何等 疏五云。問。法身
眞體絶離色像心所測。豈口能宣。何故
無相現應章説法身無相能現色相。若許
法身出多色相。則不法身離
五云。問。法身自體湛然常寂。思慮路絶名言
道斷。云何能現報化色相。既能現色不
説言法身空寂遠離諸相
 私云。問者意等兩師釋其意一致也 疑
 云。今此問答尤可彼無相現應門之
 處。何至此作之乎 答。無相現應門只雖
 色相。分明未麁細二種佛身故。
 具示所現色相畢致此問答
文。法身出現色相門等 疏五云。法身爲
。色相是能依。眞心色相法爾平等既無
。又唯一心無相現相。復有何違記五
云。自性法身爲色依止。依止體義。由
故能現色。既唯一心則無障礙。此文但
色與法身相對而辯非色功徳。根力覺
道種種徳相對眞心體亦類可知。則眞心體
相非用而能出現種種相用。由相用
依止故能依所依平等無二疏五云。智
身形相門。智性如金色相如黄。以金攝
唯名金器。以智攝色故名智身○法身形
相門。以色攝智。將此翻前法合喩況。如
又云。此前三門各出意者。第一法身
即是體大。色相用大。用依體出故無二也。第
二智身即是相大。色像用大。以相收用色
智故。第三法身諸法通名。以色攝智擧
用收相智歸色故。不色身法身者名
該通攝一切故。以此三門三大無礙。無
相現相。有色離色。復何相違記五云。二
言顯下智身形相門。佛身具攝無邊功徳。諸
經表示立名不同。謂名虚空業報福徳威勢
身等。此中論意略明一二。義顯餘身。理亦
別。今言智者即是眞心具遍照義故名
智身。謂智爲心則色爲境。擧智攝色無
智。由色與智性無二故。三言顯下法身
形相門擧色攝智無智非色。然此理應
色身。今不爾者法身之名義寛通故。種種
別相不離法身。以別從總但名法身。涅槃
經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即是法身抄四
云。以智性等者如波攝水。即可水。若
水豈得水名。以水在於波中故。
化攝法身即名法身。當知亦爾。然前智身
彼色身。色身盡故。如波即水。波相虚故。
波不存故。故上文云色體無形。後無此句
明知。前後雖二互收。而前所攝亡。後所攝
存。良以。波虚而水實。故疏意同耳。又別
心者據體大也。智者約相大也。法身通
體相云色者
用大
融攝故隨説皆得。由
用爲本故能現色也
 私云。已上三門末師異解不同也。疏意三
 門如次體相用三大也。第一法身出現色
 相門者。法身體大也。指理法身。色相指
 用大報應
一身
也。意云。體大無相法身位必
 具色性能出現一切報應色身也。第二
 顯示智身形相門者。智身者相大即是本
 覺恒沙功徳法也。形相者用大是即報應
 等色身也。以相大功徳義一切用
 相大義也。種種色身皆是功徳所表顯
 故。第三顯示法身形相門者。用大報應佛
 身也。今色身名法身者法名諸法通稱故。
 五蘊三科等諸事法通名法身。法身之稱
 直名報應二身。非第一法性身也。若依
 此義智身形相依主釋也。智相之上用大
 故。法身形相持業釋也。三科等諸法形状
 故也。已上總意。法身現色相。智身現
 相。其所現色相即是第三法身形相。此色
 形與彼理智無二無別也爲言記意。以
 門三大疏義。但第一法身唯指
 身也。色相者並指智身報應二大也。
 第二智身形相者智體靈明状相。必非
 相形體。第三法身形相者。報應色身擧
 名。其意如疏也。此義意。第一門理法身。
 現智身及色身。第二第三門於此所現智
 色互明全收之義也。抄意第一法身者
 指理智二身。即是無相法身也。色相即報
 應二身用大也。是則從理智法身無相内
 證境界能現報應細麁色相也。第二智身
 形相者。智身如水性。彼法身所現報應色
 相盡處智性即顯。色體無形即是智心形貎
 故。第三法身形相者。色相者雖即報應用
 大色之性即法性故如云波相即水。是即
 波中有水。仍挫用大色身即云體大法
 身。水中無波。是故云色體無形説爲
 身也。色假智實。猶如波水。法准思
 次別記意。第一心者體大也。第二智者相
 大也。第三法身體相不二位也云云今謂。
 三師解皆不論文。仍述愚推一義云。
 第一法身者並指理智二身。色相指用大
 報應也。是即從體相二大用大也。第
 二智身者以智體彼色相也。是即以
 相大用大也。第三法身者約理體
 彼色相也。是即以體大用大也。意云。
 報應等種種色形。若攝歸能生理智只是
 理智二身形相。更非別色身也 問。若爾
 者第三門可理攝色。何以色攝
 乎 答。以心境理智之時。色身即理
 體故。或云無始色身本是理性。或云一切
 衆生色身實相。皆指色云理。是故上理智
 二身現色相之。今心智攝色理色攝
 智云也。仍異譯論云。以心本性即色自
 性説名法見凡此義意。上法身出現
 色相門且存能生所生故以色相
 用大。今顯示智身及顯示法身兩門約
 色心不二門義故以所生色相即名
 理法身也。既能生心法與所生色法
 二故。所生還居能生之位理法身也。
 由此義故本論智性即色説名法身
 也。不爾者豈色即名法身乎 又藏疏説
 名法身遍一切處二句連續成義。是即色
 者指所生用大。能生智法身遍至此色相
 用大之義也。異今論意也 又三門如
 次佛金蓮三部配之。或又以今五門
 五智等之義如別抄也 又義云。法身者
 指眞如法性。即是萬法所依故號身也。出
 現色相者他受變化色身也。從無相法身
 出現報應之相也。筆削記云。意明法身
 雖是色而是報化之體故能現
 義云。法身具法然色相出現色相也。
 遠疏云。有人言。法身無色。應中但有。此
 義不然。此文顯矣。勝鬘中如來色無盡智
 惠亦復然此師解雖祕密之義攝相
 歸性之色身非性佛法然之形相也 問。
 今此法身限理身乎 答。正指理體
 具智身。本論下文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
 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世諦今此
 兼正之義准而思之。次二門即顯示此法
 身中含理智而已
文。廣大圓滿無際門等 抄四云。遍一切衆
生界等者即五無量界。初一所化。次二化
處。次一化歸。後一能化。言如本遍一切處者
此即
五界
所現之色無有分際者名同隨心能示至
各各差別即純
純等
皆無分際者名同而不相妨
此即
無礙
疏五云。明前所説法智二身所現色
。謂諸世界菩薩報身無量莊嚴。周遍五界
足五用。無分無礙。不亂不妨故記五
云。言二身者近取法智遠收報應。所現色
相反嚴好等遍情非情等之五界。一一各各
通等。通則廣容。至則普遍。作謂造
作。當謂契當。會猶合也。凡所容遍造作契
當冥合無二。文不次者表法無定。或可。如
次別配五界
 私云。一義云。通至等五義各具五界。一義
 云。通至等五義如次配之五界也 本遍
 一切處者。具可遍一切時處也。擧
 示時也第三論云。不一念三世中
 不一身滿十方界上二句竪遍
 世也。下二句横通十方也 隨心能示者。
 筆削記云。有二意。一隨彼各各差別之心
 而現無量差別之依正也。二一切諸色皆
 隨眞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際
 以一心無分齊初義指所化之心
 云隨心等也。後義指能化眞心也。記五
 云。言隨心等者即顯眞心殊勝之用出
 現無邊輔翼之衆。又由菩薩感佛縁熟。是
 故出現無量身相今謂。指法身眞智
 歟 無量菩薩者。又有二義。法藏疏云。無
 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也。亦可。即是
 感報身大用之機縁初義菩薩屬能化
 後義屬所化也。疏五云。謂諸世界菩薩報
 身云云是亦指能化歟。記由菩薩感
 縁熟。是故出現無量身相云云是屬所化
 歟。筆削記云。具有十身之異。豈唯菩薩耶
 此意以菩薩能化歟。但異譯本論
 云。依於法身一切如來所現色身遍一切
 處間斷。十方菩薩隨所堪忍
 願樂無量受用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
 別不相障礙斷絶此文者明
 以菩薩所化。若爾者文點隨心能示
 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等 云云上隨
 心之句亦指所化。機心之義爲勝歟
文。不可思議殊勝門等 記五云。如是深妙
尊勝業用唯佛與佛乃能覺了。一切凡夫及
二乘等妄想分別所能知
 私云。凡夫者邪定聚也。二乘亦不唯心
 義故同攝邪定也。不十信遙信
 如故。故上第四卷云。一者分滿倶絶人邪
 定。凡夫一切二乘愚癡深故。智慧劣故○。
 二者有分無漏人五十位人○。三者有滿
 無分人佛果位中大圓鏡智遍現前故
 義云。凡夫之言通攝十信也。上應身章
 中一切凡夫二乘○依遍分別妄相事識
 見應化身此中凡夫具攝十信。今亦可
 之故。又義云。通三賢。三賢亦金剛不
 變凡夫故。筆削記云。此非心識等者。既是
 眞如之用。安可有漏心識能知
 異譯論云。一切衆生心意識不思量
 記云。妄相分別是指六識分濟歟。論第五
 釋十一意識熏四十心凡夫及諸二乘
 
文。如是三種大義等 疏五云。二門三大異
○一經二義證。先説眞如門各別立故。後説
生滅門得並立故。論餘種種門○即指下文
第七論末以何義故四門結中皆悉通名隨順
法性爲欲顯示法性虚空乃至廣大圓滿無分
第七卷云。以何義故。四門結中皆
悉通名隨順法性。爲欲示法性虚空。其
體性廣大圓滿無邊際。其相用無礙自在
始終記五云。眞如門中唯各立一
無雙立者。謂立體大相用皆體。或立相大
體用皆相。若立用大體相皆用。無對待
雙立義故。生滅門中體相用三由觀待故三
法齊立抄四云。唯各立一者。良以。眞門
理唯自理照體獨立擬心即差。故但單立。不
生滅對智稱理差別多端。故三齊立。如
體眞如是體大。不空眞如是相大。隨順得入
是用大。若爾亦是雙立。何言獨耶 答曰。但
是假詮故説三異。據實唯是照體獨立也。亦
可。即是前生滅門所有三大。至此門中
同理。擧一全收。故唯説一不餘二
 私云。此段有三意。一云。二門三大各別
 建立。眞如門各立一大互全收之。生滅
 門三大峙立。今此本文雖生滅三大
 依便宜眞如也。一云。牒生滅三大
 約理同邊即爲眞如三大也。本文雖
 説生滅。末論牒之爲眞如三大也。一云。
 本文三大雙存二義。或約雙立生滅
 或約無雙立眞如也 問。眞如門三
 大其意如何 答。抄存假實二義。假説義。
 體眞如爲體大。相眞如之中不空眞如爲
 相大。隨順得入爲用大也。據實義云體。
 相用全體無相用。如體大餘二亦爾
 也。記義亦同此後義也。或云大總相門
 或云門即是體等是也。三大皆眞如之體
 性故擧一全收也。此義體眞如中立無雙
 立三大也 有第一一等者。有第一一箇
 體大而無第二一箇相大等爲言結總
 持等者。第七卷發起問答決疑門答説中
 有七門。其第三修行善巧方便門有
 門。一者一切修行根本門。二者制伏惡業
 不生門。三者出生善根増長門。四者誓
 願無邊平等門也。此四門結文皆云隨順
 法性。是則體相用三大平等無邊義説
 故云爾也
文。門自入門破異門等
 私云。顯示正義有略説廣説二門。廣説段
 亦二。一眞如生滅各異門。二門自入門破
 異門。以上初門畢。自下第二門也 問。從
 生滅能入門直入眞如門歟。將又從
 滅所入而入眞如乎 答。有三意。一云。
 從生滅所入眞如門。據是義者門自
 入門者科門之門也。一云。從生滅能入門
 入眞如。若至生滅所入直契眞如
 從也。一云。生滅所入實有教無人也
文。門亦所入等 疏五云。門亦所入與本量
等。意云。既眞如門亦是所入。與其本法廣大
量等。非是狹小。云何妄執法廣門狹 問。
其眞如門由是所入。可本等則破前執
且生滅門既非所入。云何亦説本量等
 答。非生滅亦爲所入方與本等。良由
所入是體。能入是用。體用相依不定異
故。説生滅亦與本等云何妄執法廣門狹
若爾何故前論七異之中説生滅門與本別
耶 答。前論爲能作本法一向純淨。所作
之門具通染淨。純雜有殊言本別。非
門法大小不同説本別。故今釋論叙
中。眞妄二門亦狹亦小。雙擧二門齊生
異執故。對治中汎爾而言門亦所入與本量
。以言揀生滅一門非是所入
。或可。以用合體與其本等故。生滅門亦
是所入。又或生滅全入眞如。既眞如門與
異。應知。生滅與法不別故。此二門皆屬
所入。由是論指門亦所入與本量等。或斯
論意偏顯眞門是所入故。學者應
五云。謂眞如門亦是所入則與本法廣大量
等。法爲體性。門爲義用。體用相依不
故。云何妄執法大門小。雖則二門倶亦所
。然今但顯眞如一門。以是論主本意趣
抄四云。門亦所入與本量等者。上來
所説眞生二門是即不異中而不一。人迷
故。執定異。便見門法廣狹勝劣。故云
治此執著故。今既生滅全入眞如。而眞如門
法無異故。此二門皆所入法便除廣狹勝
劣之執。故七異中體相異云眞如與本量等。
生滅門與本別故。亦可。由無所待生滅
能待眞如。二本不立倶是所入。故云
亦所入與本量等
 私云。今一段眞生二門不二歸一之義也。
 而擧門法非異義釋甚難義也。仍末師
 異解不同也。疏意。衆生作門狹法廣執
 故。今爲此執此一門。以生滅門
 能入。以眞如門所入故。眞如能入之
 門亦即爲所入。而還居本法位故。與
 所入法本量等無二也爲言重意云。門亦
 所入者。眞如能入門亦是爲生滅之所入
 云也。若爾者眞如門與本量等義
 之。於生滅門者何可遣門狹法廣之
 執乎 答。疏自答此問。述四義。一云。生
 滅門亦與所入本法相依而建立故。互相
 依符本等之義有之。二云。以門用而歸
 法體。體用同歸生滅門與所入本等之義
 有之也。三云。生滅門全入眞如故。眞如
 門既與本等。仍生滅亦歸入本法也。四
 云。此論正宗生滅爲教門眞如爲實義
 故。今且就眞如本等之義。若委細言
 之。生滅又本等之義可之也 記義大
 旨與疏意同歟。但生滅門與本等義。疏
 四釋中第一義第四義兼存之歟 抄存
 二義。初義生滅門全入眞如門眞如門本
 自與其本等故。二門終歸所入本量
 等也。後義二門冥契互相絶待。門相終亡。
 所入忽顯。仍二門非異即云所入也。依
 此師意者門亦所入者能入門亦即所入
 法也爲言門歸法之意也。今謂。諸義中
 疏義爲勝歟。但生滅門與本等之義。疏第
 三義順論意也。總意云。生滅既入眞如
 全一也。而眞如門亦爲生滅之所入故所
 依之義具之。還與自本法量等爲言
文。復次爲欲顯示 抄四云。此一後三四復
次義。並顯從生入眞之由
 私云。抄意。第二復次必非從生入眞義
 也。今謂不爾。生滅盡處即是眞如故。眞如
 無差別自顯。是此門義也。今正釋及三箇
 復次不同者。疏云。一入門遣執○顯理絶
 相○三等空契實。四以假歸實云云記云。
 初破異執。二顯對治。三彰平等。四分
 實云云四段同從生入眞之義也。初段融
 二門即絶待所入也。第一復次釋破有爲
 生滅之執無爲法性也。第二復次
 釋破五蘊能空之智無所得眞理
 也。第三復次釋破假名而住眞實
 或義云。三箇復次未必破執之説。科名且
 約正釋也之
文。眞如門中無有爲法等 記五云。二復次
下離差別。以眞如門本無五陰色心塵境差
別相疏五云。二顯理絶相。有爲全眞
差別
 私云。此一義亦於本文推求五陰等文上
 作釋也。六塵境界畢竟無念故云無差別
 相
文。空五陰智等 記五云。三復次下彰平等
此則除遣生滅門中差別相盡方能趣入平
等眞如疏五云。三等空契實。五陰所空
智見能空能所皆空入眞門
 私云。是亦一文上義趣也。本文推求。五陰
 等四句所空自體也。以心已下屬能空智
 也
文。生滅門假等 記五云。四復次下分權實
謂生滅門逗機權設故名爲假。其眞如門稱
性安立故名爲實。廢假從實論所宗故
 疏五云。四以假歸實。生滅是假。眞如
實。從假入實方究竟故。此約生滅門中未
究竟覺。從假入實歸眞如故。若至
相盡。成已無更入眞如門故。已到
更何修斷。前曾具指。更不再陳
 私云。五陰皆空等。能觀所觀行相悉相待
 假立法門故總稱爲假也。眞理本非陰等
 之相故。能觀空智未曾立也。無能所心即
 是實也。疏師二門峙立以所存故作
 此解釋也。若據從權入實之義者。從生
 滅所入亦下入眞如門也。若就此義者。
 門自入門者科門之門也
文。如本復次顯示等 抄四云。本所謂推求
無念者。清涼所述五蘊觀云。問。凡夫之
人欲解脱云何修 答曰。當
觀二觀者何。一人空觀。二法空觀。夫生死之
本莫人法二執。迷身心總相故執人我
實有。迷五蘊自相故計法我實有
人我者用初觀照之知。五蘊和合假名
人。一一諦觀。但見五蘊。求人我相。終不
可得。云何名爲五蘊。色受想行識是。云何
之。身則色蘊。所謂地水火風是。其相如
何。堅則地。潤則水。煖則火。動則風。觀心則
四蘊。所謂受想行識是。蘊相如何。領納爲
受。取相爲想。造作爲行。了別爲識。若能
此身心相。諦觀分明。於一切處。但見
。求人我相終不可得。名人空觀。乘此觀
。出分段生死永處涅槃。名二乘解脱。計
法我者用後觀照之知。一一蘊皆從縁生都
自性。求蘊相不可得。則五蘊皆空名
空觀。若二觀雙照。了人我法我畢竟空無
所有。離諸怖畏一切苦厄變易生死
究竟解脱記五云。謂即以智推求五
陰色心等法。色即色蘊。心即非色。屬餘四
。六塵境界若對六根即十二處。復對
即十八界。今標六境兼根識。即遍推
求蘊處界法。自體空無。念不可得。復更觀
起念之心形量相状差別。故於方處
之叵得。所觀之法既已成空。能觀之心
亦復無諸相。皆寂即是一味平等眞如
疏五云。從眞行相云何。令五陰色
之與心擧外六塵*影内六根。畢竟無念又
六識。爲其行者通觀蘊處界等終不可
得。空無所有能推智心了無形相。十方諦
求終不可得。能所皆空自然入實故
 私云。三科之中。五陰具擧。十二處十八界
 以義具之。以心已下文示能求之心不可
 得之相
文。以心無形相等 抄四云。以心無形相至
不可得故者。此文准釋總有四解。若據
二後一。此言心無形相本覺心。即眞如
門。若依第三義乃有二。一云。上屬所空蘊
此空能空智。故云心無形相等。二云。亦同
前後唯屬眞心。若爾何者是其能空智耶
答曰。正是推求。兼在畢竟無念文中。意云。
能空所空倶無念故
 私云。本文心無形相心言抄存二義。一准
 正釋第一第二復次釋及第四釋。心指
 如門也。今本覺者即指眞如門覺也。一
 若依第三釋。心言又有二義。初義指
 滅門中能求心也。後義亦同前釋
 如門心也。若據此解者。能求之心本文
 闕。仍於推求之句及畢竟無念句中
 能求之心爲言
文。譬喩門中等 抄四云。以東喩日出西
日沒故論云記五云。東方西方即
是太陽出沒之所。東方日出發光闢暗。以
覺日現智除惑。西方日沒發暗覆明。以
無明成染隱淨。故以東西而喩覺念
 私云。以心念言於明暗。念之名字雖
 善惡。明記不忘之義順執情故云
 也
文。自此已下明得益相等 記五云。自此下
得益彰順入。了心無起則離心縁等三假
。謂由心縁爲過重故。所以偏説。既無
則成順入。而起自門倶非説念名爲
。説念亦已則名得入
 私云。疏釋同之。抄無釋也。上第二論釋
 云何隨順而能得入文云。隨順之句直疑
 其因。得入之句直疑其果云云今亦同
 也
文。對治邪執等 筆削記云。乖眞曰邪。取著
執。相形曰對。政撃名記五云。由
示諸契經中一心二門及三自等正實義
。令其行者捨權歸實造詣深理。猶恐
小依之妄執實有實空人法因果。由此復
七種對治
 私云。論第二判顯示正義等三門。云
 是三門解釋四法。大門數量此釋
 者。今此門中亦須眞如門及法。仍抄下
 顯示倶非絶離門爲眞如門也。餘師所解
 不爾。今先約生滅一門義兼眞如
 邪執者依今論意。人見云邪。法見云
 歟。名邪道定執
文。顯示根本等 記五云。此明邪執所依根
本即是人法二種我見又云。言邪道者。
謂即邪定聚中一切異生及其初學大乘諸凡
夫等所起染因説名邪道。言定執者。謂即
著相。鈍根二乘所起過失。堅確不捨説名
定執。如是邪執其數無量。咸依我見
疏五云。恒沙邪道一切定執皆以
根本
 私云。人法二我所依本體也。一切邪執能
 依末惑也。而本論對治邪執科名擧末顯
 本也。釋論顯示根本總相門擧本示末。
 本末互顯也。是即科門約末惑。解釋約
 惑也。七見皆本惑故 又義云。一切邪執
 句含我見也。但爲我見是邪執總體
 別云本體也。例如唯識。薩伽耶見而爲
 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也。此中我見即
 百二十八隨一故 今謂。科門邪執正指
 七見。但此七見名邪執。一切邪執以此爲
 依而轉故。此二種我見立邪執名爲言
文。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等 抄四云。人
我見者。計總相主宰。法我見者。計一切
法各有體性 問。次下五種既並於眞如法
計。云何説爲人我執耶 答。此有二釋
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妄執
故云人我執斯則
妄我
二由如來藏中有二義
一是本覺義。即當是人。於上妄計故云
。二是理實義。當所觀法。今據初義故説
人執斯則
眞人
藏疏云。問。此等既並於眞如法
計。云何説爲人我執耶 答。此有二釋
等文 與
抄全同
遠疏云。問曰。凡夫亦著諸法。何故
偏名人著我執。釋言。細分亦著諸法。今對
二乘凡夫著戒及著我所通名人執。諸法皆
是我所攝故
 私云。疏記釋亦同抄。各引藏疏也。記答
 二釋云云疏古師二釋云云此中初義
 帶人我之者。起此妄執也。所執眞如雖
 法體。能執凡夫取生我想爲言後義
 於所執如來藏體。有人我二義故。能迷
 之妄執亦有人法云云遠師義大同
 師初解
文。生勝妙解等 疏五云。對治人見。正化
二凡。令謬執正解
 私云。生勝妙解者。證人空理也。是即指
 三賢位得益也。令邪不二聚衆生入正定
 聚之意也。次下釋法見對治
 就法空大理云云是亦同之。令二乘人進
 入初地已上法空證位也 又義云。今生
 勝妙解者。非正證。只是領解位也。下成就
 亦未起成就也
文。復次無大要故等
 私云。本文委細故。再釋太無所要爲言
 非五種人見無所要
文。如本人我見者依諸凡夫等 抄四云。對
治邪執等者。龍論釋此三處不同。前本趣中
三聚。八因第二唯言邪定。今但二聚。
三文自説出沒互異者。謂。彼二執而通麁細
及説斷人而有兼正。本趣據通及就菩薩
兼斷法執故説三聚。以文通指不屬彼
菩薩二乘各別斷故。餘約唯麁。及就菩薩
正斷人執故。説二聚。或但説一。今言凡夫
亦通三義。一約本趣直該三賢。是正定故
而斷細也。二約此中十信。是不定故
而斷麁也。三約因縁唯局長流。是邪定故
而斷又麁也。斯則就義包含。據文兼正故。
前後論互説不同
 私云。三處出沒論文分明也。彼二執通
 細者。人執法執各具麁細。其麁分菩薩
 二乘同於初心之。細分二人各後心斷
 之也。或又三賢菩薩兼斷法執之義有
 故對治法我見之義有之也爲言是故本
 趣説通三賢也。餘文約麁斷。或就菩薩
 正斷人執之故但局邪不二聚也。記
 無釋。疏師釋大體同抄也 對治邪執之
 義通淺深。若約邪定聚者。領解名對治
 若約不定聚信解名對治。若約三賢
 證名對治也 問。何故三處通局不同乎
  答。今此對治之相專依教文之。而
 總論凡聖有四句分別。一但依教文
 觀心。即邪定人也。二但依觀心
 教文。即十地位也。三正依教文兼依
 心。十信位也。四正依觀心兼依教文。三
 賢位也。依是通局義門寛狹不同也。
 十地更不教故非此門所化。三賢
 已上依義親踈取捨不同。可
文。本説有五種等 抄四云。人執對治門。於
中有五。初二於空謬執。後三於有倒知。前
二皆言不知破著。後三但云不解故者。佛
眞空有。而迷世尊本説之意
豁虚無物之空。後三但迷其妙有
確實情有之有記五云。五種見中。初
一唯迷於果。餘四通約因果。前二於空謬
執。後三於有倒知。迷空二中。初執事空
法體。後執法體唯是空無。執有三中。一
性徳同色心。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執
淨有始終。初迷不空如來藏及能攝如來藏
次迷空如來藏幷隱覆如來藏。後迷與行與
相如來藏疏五云。初二於空遂生謬執
佛説眞空滯有。而迷本意則謂豁然
無物之空。後三於有復起倒知。佛説妙有
實有。而迷本意則謂確實情有之有
筆削記五云。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
保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
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
道邪見所執也
 私云。五種見相諸師解釋大都一致也。皆
 依人我相故起此妄見。妄見雖
 有之別。同事相。妄情計度以爲眞理
 也。非法執執生死涅槃義利而生
 執
文。一者聞説修多羅等 抄四云。五種各三。
初執縁。次執相。後對治。於此五中。一一者
下妄執事空以爲法體三。一擧起執縁。二
以不下正明執相。以衆生執佛色身之礙
故。説法身如虚空。迷説意故執
。三云何下辨對治相二。一虚空妄非
三。一立文二。一至妄法情有也。二體無
不實立理無也。二釋亦二。一以對下釋
也。二以一下釋理無也。三結亦二。一所
謂下結情有也。二若心下結理無也。二此
謂下法身眞非妄也疏五云。一者已下妄
事空以爲法體。以其不知下迷佛破
色爲身故。説法身寂寞如空。便計法身
全同處空。云何已下正治妄執。情有理無心
妄動眞心周遍。如斯性智豈同虚空
私云抄意科本文一者下妄執事空三
 初擧起執縁
 次以不下正明執相
 後云何下辨對治相二
 初虚空妄非眞三
  初立二      初立情有
後體無下立理無
  二以對下釋二   初釋情有
後以一下釋理無
  三所謂下結二   初結情有
後若心下結理無
 二此謂下法身眞非妄

筆削記云。論體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
體中無此不實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
故。疏云理無。正當初義於後義。論對
色故有者。與色法相待故離色所顯故名
空。若無色顯空不有。可見相者以
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空。無色處則
空。令心生滅者。有時則見有心生。見
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見有心滅。既能
心生滅。豈是法身。若是法身不心生
。論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之色
尚不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虚
文。二者聞修多羅等 抄四云。二二者下妄
法體唯是空無三。一執縁。如大品云。若
法勝涅槃者。我説亦復如幻如夢。後
之二段可意得疏五云。二者已下妄
法體唯是空無。以不知下。迷佛破有執
諸法實故。説諸法本空離相。便計眞如涅
槃亦空。云何已下正治妄執筆削記云。
論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日夢
眞如空者。楞嚴云。無爲無起滅不實如空花
又云。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
圓成實體具性功徳。不佛意
遍計之法擧體全空。斯則傷之大甚法敏
疏下云。明世間諸法體相都無。用皆不實故
説爲空。若眞如體絶諸相一切染法皆不相
應故説爲空也。從本已來等者。正顯二空
差別。若世間法猶如空花。自空無故云
來自空故。若眞如眞絶諸相故云離一切
也。又不眞俗二空全別故。謂眞如
涅槃同世間法唯是空無也
 私云。上第一空一顯色。以法身自體
 此第二斷無之法爲是涅槃之性。非事法
 之空也 對治意云。眞如法身自體具
 沙之徳斷滅
文。三者聞修多羅説等 抄四云。三者下執
性徳同色心三。初二可了。三對治中至
者。二之不二也。因至別故者。不二之二
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疏五
云。三者已下妄執性徳全同色心。以不解
下由佛説體具萬徳。便計本覺有色心
。云何已下正治妄執。徳本依眞因染示
現。豈有色心自相差別筆削記云。論不
解者。此見表詮令信解。不前二遮詮
執故言不解。不爲破著也。下皆如
 私云。唯依眞如等者。眞如即體ヲモテ
 徳。因生滅義差別。眞如一際差即
 無差也
文。四者聞修多羅説等 抄四云。四者下執
法性本有染三。初一可了。二執相中。以
其隨縁之義則謂自性有染。三對治中
二。初云何下奪破。後若如下縱破。初中三
節。一以如下明淨徳妙有。二以過下明妄染
理無。三從無下明妄不疏五云。四
者已下妄執法性本有世染。以不解下由
佛説眞有染。便計自體具有染法
云何已下正治妄執。淨徳本有妄染本無。妄
法爾藏性而共相應。若如來下反
破可法敏疏下云。此明不空如來藏
此中上二旬明染。依眞有一切諸法不
如也
 私云。妄執之相。謂如來藏自體具生死等
 法。隔歴不融之自相爲言對治相云。如
 來藏自性具衆徳。衆徳全是法性。更非
 二體。離一切妄執安立。法性實徳有
 也爲言問。若爾者。何經中説生死染法依
 如來藏等文法體唯淨。何出生染法
 答。是即如來藏隨縁成幻之徳。非法性
 具妄。猶如虚空出過衆相而還爲衆相
 所依
文。五者聞修多羅説等 抄四云。五者下執
染淨有始終縁執治三中
各二謂生死涅槃
一執縁。二以不
下執相。由眞有妄。便謂眞先妄後。故
有始見也。既衆生有始。依眞故證得涅
者還作衆生。成スルヲモテ有始之義也。三對治
二。一云何下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
若説等者。仁王經云若説三界外別有一衆
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説。非七佛説也。
釋曰。即勝論師兩兩合生第三子トノ如云也。二
又如下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
五云。五者已下妄執染淨有始有終。以不
解下由佛説。即是計執眞先妄後。衆生
始。涅槃有終。還作衆生。云何已下正治
妄執。藏性離始則顯生死無始。藏性離
則顯涅槃無筆削記云。論有生死涅槃
者。此是勝鬘經文○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
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則涅槃。然則生死
初涅槃無盡。不此理遂成始終之見
法敏疏下云。此與行與相如來藏於惑與
力故有生死。於覺與力故得涅槃。故説
死涅槃依如來藏○云何已下釋也。此明
妄相依如金與鑛故無前後
 私云。依如來藏生死等法故。計生
 死有始。生死有始故。佛地涅槃亦可
 終盡之理自成立。謂諸佛智還作衆生妄
 法體
教時義第一安然云。問。佛經何處明言眞如
隨縁 答。十地經云。法性本寂隨縁轉。由
此妙惠十地。不増不減經及無上依經等
云。即此法身流轉五道名爲衆生。即此法
身修行六度名爲菩薩。即此法身到於彼
名爲如來。法性法身即是眞如異名
又云。問。密嚴經云。涅槃若滅壞衆生有
。衆生若有終是亦有初際。應非生法
始作衆生。無衆生而生衆生界。又涅
槃經外道十四詰難。如來置而不答。衆生初
際此其一難。若言如來藏法變作衆生即是
衆生。既有初際故違佛説。亦隨外難 答。
維摩經説。法本不生。今亦不滅。法本不然。今
亦不滅。羅什釋云。法性法然。生不生。滅
滅。三界法體不然不滅。佛爲衆生
火宅。此則理常平等平等故。常住法位
事常差別差別故。常從縁起。常平等即是常
差別。常差別即是常平等。起法性起。滅法
性滅。常是法性無法性。何法非生始作
衆生。何法衆生始衆生。法性深理外道
識唯執冥本等理平等。是故衆生
初際之問。佛置不答而已又云。問。若雖
如來藏衆生新新始起。而諸佛涅槃不
者。此則衆生有増有減。諸佛唯増。則違
不増不減經説衆生界不増減涅槃界不増
 答諸論多説。生死無始有終。涅槃有
終無終。此則衆生唯減。而涅槃唯増。亦違
不増不減經文。今謂。生死涅槃同是法性。法
性同體互非前後。亦無増減。動名生死。靜
涅槃。迷名衆生。覺名諸佛。故大集經云。
二種界。一衆生界。二者法界。湛然大師云。
前佛亦以前佛本。佛佛相望此則無窮。爲
無窮之難故立内熏自悟最初一佛。譬如
盲最初一人自然眼開更教餘人○維摩
經云。從無住本一切法。若以法性
住本。則以法性諸法本。若以無明
住本。則以無明諸法本。大日院説。生界
佛界二倶本有。衆生雖成佛。佛不衆生
佛佛新新而加。生生漸漸而失。此則衆生減
而佛界増矣。則違不増不減經意。故立自迷
自起最初一生。今更難云。若是諸佛衆生共
是本有。然而衆生常起常成佛界。佛界常
加不衆生。此則生界雖増減而佛界
増。會云衆生迷故成多衆生。諸佛覺故會
一佛。故雖無量佛成而佛界不増。亦雖
無量涅槃而佛界不減。又雖無量衆生成
。亦有無量衆生始起。故雖無量衆生始
。而衆生界不増。亦雖無量衆生成佛。而
衆生界不減。此則四種生死常不増減。四
種涅槃常不増減。故彼經云。衆生界不
。涅槃界不増減。然經論生死無始有終。
涅槃有始無終。此約一人以説始終。唯准
經論無始無明後身菩薩未其初。妙覺如
來能登中道山頂無明父母別。若本不
相逢。何今得相別。故知。若言無明無始。是
無明爲無住本。今言。從眞如起。是約
法性爲無住本 問。迷從覺起。覺從迷起。
若言衆生諸本有。衆生本迷。迷何法起。諸
佛本覺覺何法起 答。二倶本有。二互迷
覺。衆生不佛界故自有。佛界覺了衆生
故自有。何者衆生以諸佛覺所迷。本覺
諸佛以衆生迷所覺本迷故。但其本有
迷覺之初後身菩薩尚不見。況乎凡夫豈
解釋。若疑此初即爲問非
文。顯示法見對治門等 抄四云。法見對治
門。三節同前。謂執生死及執涅槃故云
疏五云。二乘異生有二法執。一計
。二計涅槃。皆爲實有。遂怖生死。致
涅槃。爲此執即説五蘊本性無生無是
涅槃。何起忻厭畏苦求記五云。聲聞
縁覺愚於法空皆起是法我妄見。以
唯斷人執故。對於菩薩倶名鈍根。今
蘊相無生滅。是故不應妄増欣怖。此
大乘法空妙理之令入名爲對治。二
種法見依人以説。或依所迷見成二。謂
生死可怖涅槃可欣故
 私云。二種法見者。生死實有涅槃實有二
 執也。小乘四諦以爲宗極四諦者。有漏無
 漏因果也。是即生死涅槃二法不改轉觀
 門。是爲法執也。五蘊之法本來不生離
 生死涅槃故。眞妄二法絶待無相云
 法空觀也 嘉祥釋云
 問。我執法執名字諸教所立也。今何法執
 亦云我執乎 答。我者自在之義也。常一
 主宰以爲義也。若人若法存其實體
 我見也。唯識論釋二執皆云薩伽耶見
 而爲上首云云薩伽耶。此云有身見。亦云
 我見也 大師釋云。二我何時斷云云
文。顯示倶非絶離門等。抄四云。前對治離
是生滅門。能所染淨各各差別。猶未究竟。異
相門故。服藥治病身猶未安。今究竟離是
眞如門。惑智雙忘染淨齊離。一一無得纖瑕
都盡。同相門故。藥盡病愈身泰心安。若非
必無此理疏五云。由二就即證
達諸法言斷心滅。言斷既斷唯照唯寂。
心滅已滅唯慮唯止。不見別法無所達
又照寂倶亡名爲斷斷。慮止咸絶名爲
。又人法執除名爲斷斷。照除心絶名爲
照亦
絶故
人法空泯名爲滅滅。慮空心息名爲
慮止慮亦
息故
照慮皆亡無所達記五云。
前但隨文以遮謬執。今彰正理所歸
斷斷者以斷遣斷。其照則寂。言滅滅
滅遣滅。其慮則止。由寂止故無
達。更無法現其方寸。倶非絶離其在
 私云。今此一門。抄意爲眞如門。疏記只
 於生滅門拂迹入玄之義。兩義中抄
 爲勝也。解釋分三門通釋四法之義論判
 分明故。此門若非眞如義者更闕眞如法
 門
文。如本復次究竟等 疏五云。後合本論生
滅門中相待之法。無相可説故。知諸法一切
皆非。而有言説是佛方便假言引導。本意
生離妄歸眞。以諸法心生滅。畢
竟不實智
 私云。抄科本文云復次下絶離門二
 初約法明治二
  初約法總顯 相待無相。法體本爾
非由悟*後方始其然
  二是故下擧廣類求 非智非識顯上非心也
非有非無顯上非色也
 二而有下會釋伏疑三
  初正會伏疑 潜伏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
不可説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説
  故牒外難。云有言説者下正會云。
當知等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二其旨下辯定聖意
  三以念下及以釋成

 今謂。非色非心直明法體離絶。非智以
 下拂迷執歟。大師寶鑰云。聲聞識不識薩
 多智不知是即拂大士小人識知。非有
 非無者拂凡夫外道等妄計。是即離斷常
 二見也 而有言説等者。抄通妨云云
 謂。非必通妨歟。上來明眞諦離相。自
 下迷俗諦有相歟。嘉祥中論疏云。無
 相中強名相説欲此名相
 相今亦同此意
 本云元應元年十一月三日於東寺
 畢
             金剛資頼寶
 暦應二年己卯十二月五日於東寺西院僧
 坊先師自筆本書寫校合畢
             權律師杲寶


釋論第七勘注第一
文。次説分別發趣道相等 記第六云。謂即
心趣向諸佛所行之道。謂道之相名爲
道相。因果別故。發趣即道相。體持用故。又
道即是相。倶所趣故。道相之發趣。境行異故。
分揀別其義理故。説名分別又云。通
此門。發趣道相。即解立義分中通達軌則
門故
 私云。此釋意分別者。分析揀別義也。即
 當釋字義也。發趣等者有二。初釋意。發
 趣者通能所。道者所發趣果道也。相能發
 趣因行也。道之相依主釋也。發趣即道相
 持業釋也。道相因果體上。持發趣業用
 故。後釋意。相字亦名所趣。道即相持業釋
 也。發趣者因行也。即是諸佛所證境界。菩
 薩發趣因行故。云境行異也。發趣之道相
 依主釋也。依初義分別發趣道相
 依後義別發趣道相云云學者義
 云。道者果道也。發趣因行也。相者發趣義
 相也。分別發趣道云云問。此門中唯
 爲生滅將爲眞如義乎 答。有
 二義。一云。唯明生滅義兼眞如。一云。雙
 明二門趣向之義也。至次下無趣向段
 可
文。三世諸佛所誓願海等 記六云。三世諸
佛所誓願等。是所發趣。誓願因果則自利道。
所化徒海則利他道。一切菩薩則能發趣。重
如是。指前所趣誓願海等。皆悉稱可如
如理
 私云。本釋相配。本文但擧果海。願行徒三
 種。釋論出之。義含之故。或又所證之道。
 言含四海也。因果及誓願所化。並諸佛所
 證之境界故
文。如其次第等 記六云。履踐修行相應而
轉。於中時劫數量位地。如其次第
疏五云。諸佛所有願海・因海・果海・
所化徒海。菩薩隨應稱願稱因稱果稱徒。
次修行。不超不過皆趣入故
 私云。如其次第者。記意時劫地位次第
 也。疏意誓願等五海次第也。記義爲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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