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69

[First] [Prev] 483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時事也。故下文若對敵論。不唯一過。望彼意
許。亦有所別。不極成。因無所依過。如法差
別。不唯一故所別能別差別不成。是陳過
意許也。乍意許之。而疏主
論文未説之過開出。是以差別相違
其意許宗。以所別不成等宗依過。二門
相合シテ意許此過。其深意趣立者矯立。雖
成得自義。其志猶多重開意許。遂顯可
自所案不共許法名義。此時遂可過。置
意許之時。猶可不共許過爲言今義勢又
以爾也。彼本作法傳。會此言有者文。一義意
云。恐言顯立時過。意許時猶用共許作有縁
性詞云云彼可之。若無此委曲者。須
只重成前總説總難意。遁纂家自問也。不
爾是傍釋述一義門之志也
 已上私案立也。後開註釋二釋。後釋
 意。以麁細二門。疏主纂主共有二意。付
 言顯麁見無過。付意許委尋猶有云云
 若似愚案歟。注釋上纂主。付言陳
 難見タリ。其問ヲハ須依疏猶會之。而捨
 疏似別義。其疑上義得心讀
 歟。但注釋不此煩成。只今疏述言陳
 一門。是猶假叙之歟。追可之。疏破他
 違他。非成諸過。雖纂爲破於他等
 釋。聊有差別歟。疏先初量及總説總
 難。言陳雖所別不成。不痛旨
 釋スル也。此上實以共許有之。彼先
 總説釋也。其上纂猶雖總説。依實大有
 者。不前過問也。此上ニハ猶以總説
 總難意之。纂爲破於他。又此上
 事也。付意許釋也
  已上先年一案也
子島記云
今案子島御意。疏答若難離實等問。有
邊意。一者彼先總説今亦總難。言同故總無
過。二者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
此有。意別故雖所別等過痛。此二答
中。前一往答。後眞實答。纂主見疏雖
説總難。遂猶成別説別難。故疏上押猶難
之。故纂云。今謂總難離實之有等文
。猶付離實即實過。是此意也。纂遂會
之。雖所別所依不成。而不過者。當
疏意別答。是遂顯實義
問。子島釋有假叙如是意何 答。問爲
。其中疏記纂記其意異也。依疏記者。問
中一方爲假叙。所謂付離實難。有
若先未立等文。付離實即實了。設雖
離實。可所別等過故也。即實上難無用
也。上既捨了故爲言仍今假叙者。於問一方
無用也爲言若依纂記者。二方問皆爲假叙
自他比量本不所別等過。而今許過。設
難故。是假叙問也爲言
問。今能所違定共也。何以自他比門
哉 答。有法自相相違中。若以之不
者。全應共比作法。故暫爲共。然而本
ニモ實擧大有。能違ニモ又難之。令共皆方
便矯立也。以何知之者。以違三違四
比量。可其實義
 清辯比量所別不成眞過事。以之可
 問。清辯量所別過。以何知其眞哉 答。
 以唯識比量之。立者豫因置簡別
 是令有法差別也。是即言陳直擧
 之作法者。可所別不成故。先設二差
 別意許
 問。清辯比量何無有法自相哉 答。因
 立ルカ故。幻同喩非有故
 以纂故無宗過。可疏故無諸過。明燈
 抄等皆
明本抄第十


明本抄卷第十一
有法差別下
 和合句別體有無 有縁性同
 作有縁性等訓
 作大有縁性有大有能縁歟
 作非有縁性體  有法差別能違作法
  和合句別體有無事
子島記云
 今云。先徳二義之中。且可三句外無
 別體云傳。略纂和合句義無別名體釋。西





 明即用此法爲其自性釋。以爲證矣。此意
 云。實徳業三句和合不相離之功能。以爲
 其體。更非定法能和合彼
 問。若爾何立別句乎 答。實法上可
 之功能。必開立別名。是内外宗常義也。大
 乘不相應等皆此類也。經部觸數。三和成
 觸故。雖別體。猶依佛語開爲一心
 所。別名觸門假爲能和合法。勝宗和合句
 亦爾。所以可云不即不離。如子島釋
 問。勝宗須法體之物。實爲別體。三句
 不無爲大有等也。和合句何非別性
  答。於三句總別二種性。所謂有性
 及同異性也。此外豈又有餘性耶。故不
 別體
 問。既云一常和合性。實等爲體可多。如
 大乘生住等隨法異。又徳等無常也。所依
 既不而常。無常上假即可無常。而既
 云常。知有別體云事 答。三句及九實
 等雖別體。和合不離之義總是一性也。故
 不各別。如大有性不實等。又既總
 性也。豈隨法常無常相分哉
  有性同異有縁性同事
子島記云。次文云。有性同異有スルトモ
詮言各別&MT01319;。故彼不云云此文意何 答。明
燈鈔云。其大有句。同起詮言詮三爲有。同
縁智。縁三爲有。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
徳業三乃至故云詮言各別故彼不取者。謂
但云有縁性。不詮言同也。故云
詮言。以有與同異云云後解
別推
云。其文可伏難也。難云。有性同異倶
スル能縁之性。倶爲スル能詮之性。何
故唯取縁之性同品。用宗法中不
有詮之性耶。今通云。有性同異倶爲境性
能縁心實是雖同。有能詮言。彼此各別。
有性之上所起詮言。詮有性體。同異之上所
起詮言。詮同異體。譬如山河倶爲境性。有
能縁心彼此雖同。有能詮言彼此各別。山
上所起詮表山體。河上所起表河體。有性
同異亦復如是。故取彼此同有縁之性。爲
所立。用同品。不彼此各別詮言爲言。
諸記文意極
 付記釋。尋云。先疏云有縁性同。云詮言
 各別。如文相者。以同異性爲例之門加
 有言。知大有同異共有能縁義同也爲言
 捨不取之門。直云詮言各別。不有言
 知不得直以同異性名言。例同大有性名
 言爲言上綱何於有縁性有詮性二義。遮
 例難耶 答。勝論宗意。有性同異倶具
 縁性有詮性義。其中論作有縁性文。有縁
 義可宗之旨雖見。不有詮性爲宗。
 二義既均。疏主何其例難。此疏文
 專當彼難之詞上疏亦廣解詮縁同
。豈無例難
故上
 綱探疏意
 同會例難。亦未遁。大有同異二法相對。
 詮言殊縁智殊也。亦同有能縁。有能詮
 何欲同之時。獨取能縁。捨
 言。欲異之時。亦擧二法名言詮顯殊
 不二法縁智行相不同哉 答。此疑一
 往可然。上綱雖之。詮言各別道理所
 至。遂其所詮法義可各別。有詮之處似
 均。自其詮言之者。顯必可差別。境體
 有ナレハ能縁。義自本無差別。自此門
 必顯可差別。重意云。諸法名言必表自遮
 他。若無遮表者。不名言之本意。於
 法起心者。有其境。能引心。未必表
 遮他。而二門共有齊不齊之中。正欲
 同喩之時。付顯付勝取有縁性義。有
 性者就差別門故。亦雖同義邊。付
 付勝。且置之不取也。堅執文義強致
 別。恐不本疏意
  作有縁性訓事
タリ明燈抄
初釋
セル後釋スル
子島訓
  以上在疏二卷記
セラルル音石
縁性四卷
私記
 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訓事
大有アル縁性
大有縁性裏云有スルト
ヘシト云云
大有セラルル
大有セラルル
大有セラレヨトセル
タリ大有ヨトセル
  已上四訓在黄私記
大有セラルル
大有セラルル
大有スル
タリ大有スル縁性疏記
訓也
大有&MT06279;スル
&MT06279;大有スル斷噵
  此外可餘徳記
諸徳異説粗如上載。其中子島疏記斷噵二
説。尤可依用。就中斷噵旁以叶理。至マテ
樂爲破文。仰可龜鏡矣。先就樂爲。二訓
稍似殊。實義是同也。有縁性者。有能縁
也。餘徳中有縁世良
者。文章不快之上。不
疏上下文。故疏云。有縁謂境有能縁故
此文即顯有縁性之義也。既能縁字上。置
有字。不異求。上文云有詮縁因。云有詮
智因皆同也。次不樂爲訓者。疏私記大有有
縁性者樂爲也。加非字彼樂爲。此訓
偏遮詮義也。故疏云。作非有縁性者。作タリ
彼意許大有句義有スル之性記意依
歟。次斷噵者。非大有者。翻樂爲義。其體
實徳等也。作有縁性者。帶言陳義。二等差
別等具之。所以此破文顯表詮義。凡二等意
許者。樂爲不樂爲二差別者。其義相違。必相
竝相向。彼二差別。倶總言陳下別義故。必可
言陳。其所帶言。終詞擧之。重意云。爲
大有而有縁性也。爲大有而有縁性也。
故疏總釋諸差別相違。意中所許名差別。言
中所申之別義故是以大作法法差別。必爲
他用能別下。神我他用假我他用。唯識比量
極成色下。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如
之類以爲。而若遮樂爲作大有縁性
僅加非一字者。一不不樂爲自體。二不
言陳。設雖迴顯其義。不直能顯。是
故以斷噵定量。但疏作非彼意許等
文。顯能違之義也。非釋不樂爲。重
意云。二差別等帶言陳中。作能違之時。或
樂爲遮詮作。或取不樂爲表詮作。顧
失犯不。敵者示作法異也。而今有法差別
者。須遮詮此義作非彼意許等
已上一
會釋
況又訓可&MT06279;意許大有句
スル之性全無相違。餘徳種種破
文。對此可其長短
 重云。作大有有縁生作非大有有縁性文。
 二差別倶正帶言陳云事分明也。二等共
 初置作字。其下入樂爲不樂爲體。定知彼
 此倶帶作有縁性字也。若作大有縁性是
 樂爲&MT06279;。總遮之者。不樂爲ニハ最先可
 字而作字等令二等上。知有縁性三
 字。又同帶之也。閑可
  作大有有縁性者有大有能縁歟。有
  等能縁歟事
子島私記云。次文云。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
詮言三爲有。同起縁智三爲
云云此文意云。大有句義與實徳業三和合
之時。大有起能詮言。詮是實是徳是業。即
三。起能縁智。知是實是徳是業。即爲
三。詮言即詮三種各別之名。縁智縁智
即縁三種各別之體也。次文云。實徳業三爲
因能起。有詮縁因即是大有。大有能有
徳業云云此文意云。實徳業三爲能詮
言及能縁智之因。大有句義爲能詮言及
能縁智之因。所以者何。爲縁實徳業。大
有能起詮言及縁智故。約言智實等爲
因。依大有有實等。即能起縁實等
故。約詮縁大有爲因。是皆境引心之
義也。實等爲大有成因。大有爲心成因。展
轉如
子島斷噵云。作大有縁性者。顯大有
之境性。作非大有縁性者。顯實等心之
境性全文如
下鈔
 尋云。見疏私記實等能縁之名有縁
 而斷噵。大有有自能縁。名有縁性。二處
 釋若是相違義歟。若又遂不違歟。今云二
 處各主一邊。實義全不違。其中疏私記。
 依疏文。實徳業三。起能詮言能縁智。説
 三爲有縁三爲有。是大有有實等故也。
 故自實徳業能縁。傳而起大有。故疏云。
 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詮三爲
 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實徳業三爲
 因。能起有詮縁智。即是大有。大有能有
 實徳業既云詮三縁三。定三句之
 能詮能縁也。下云有詮縁因即是大有者。
 明實等詮縁之因。是大有性也爲言仍任
 書文此釋也。次斷噵依斷文。文云今
 諍大有。與能縁有心。作境性云云文既分明
 也。故與大有境性云也。但二處
 意不相違者。勝宗意。汎爾論諸法
 實徳業。其實業法體。能有能同異能和
 合性。如次爲大有同異和合三句。是則
 以實徳業物體。屬彼與彼施能之物。
 爲大有等三句也。所以於法起心而縁。
 起言而詮云事。大都實徳業之詮縁也。於
 大有同異等者。仙人能尋法玄底。探
 法性。雖立大有等句義。非汎爾有情
 起心而可別縁。是故實徳業上。有詮縁
 之義也。爰彼詮縁暫實等有之。是假設門
 也。遂大有有之。實義門也。又大有有
 縁智之門中。暫乍實等能縁等。云
 有有之。遂名大有之能縁也。其故者不
 無之有。大有之所有功能也。雖功能
 屬實等處。此時實等有能縁也。遂以
 不無能有大有。彼宗意離大有
 云物。故有能縁大有也。還即大有能
 縁也。重意云。縁而爲有。是有之能縁也。
 有既大有也。縁豈非大有之能縁哉。以
 之爲至極。仍假實淺深多重有次。實義
 皆無相違者也。其中本疏。本釋作有縁性
 共許義。以同異性同喩之時。所有之
 義釋也。是故殊自實等能縁。所傳之初
 釋顯也。若大有自能縁者。同異性自能縁
 決定異也。難此門。設總大有同異有
 能縁云事雖等。猶不實等能縁
 義。大有同異相似。子島述疏意之旨在
 之。而義斷破他師之中。釋作大有縁性
 是樂爲意許也。可作非有縁性。依
 樂爲作有縁性。遂當大有自能縁。眞實有
 縁之義。唯限大有餘法。故作非有
 縁性之有縁者。實等上假有不無有實等
 又有能縁云義也。此則當言陳作有縁
 性。有縁義廣亙二等意許之故也。而其共
 許有縁性義。能尋深責ハ偏留大有
 問。既共許作有縁性言陳下。二等相竝。各
 有其體性。同帶其言。既與不樂爲相竝。
 如何樂爲有義。領諸有義哉。設許爾者。
 不樂爲既無ナンヌ體。非有故也。而作非有縁
 性既別存。知有縁義不之。只大有而
 有自能縁之邊。爲樂爲許也。以有一向
 屬樂爲事。甚似過 答。此難似可爾。但
 彼宗計。有名義有多重。其中作有縁性爲
 共許義之時。實等能縁大有
 縁。同異性又有能縁。是故其言陳下相
 竝二等差別。皆有作有縁性義。其時樂爲
 有。只大有有縁義。未他有。立者若
 方便矯立成樂爲了。還見之時。須實徳
 業上有言。即歸大有一物。仍今疑難指
 重。所成者又後重也。閑可
  作非有縁性體
子島記云。約作非大有縁性者。諸師之説甚
多。或云。即實有也。是依如理記。師主有法
差別之時。亦立ト云ニ即實有性也。○或云。同
喩同異性也。○或云。與立者意許別義
違之法也。是依斷文。云作有縁性是別義。
作非有縁性即義相違之文。爲證云也。○
或云。共許有也。是依汎爾道理言也。意云。
既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別體。雖
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存云云又要有二
等方名差別云云必以立敵共許法。可
差別故。以共許實等上能非無有。爲作非
有縁性體之時。作能違云。有性非レト云作大
有有縁性之時。雖離實大有。共許之
有替處不言顯自相。是以云差別相違
故作非有縁性云共許有。其理窮メタリ也。
以之爲
勝也
 尋云。作非有縁性以共許有體之義不
 然。凡言陳下帶二等意許。是差別相
 違習也。若爾言陳既共許有性也。樂爲不
 樂爲共爲其下意許。何不樂爲片差別。還
 爲其共許有哉。如此義者。不樂爲下成
 樂爲。豈不常作法清水難
此意歟
答。凡
 共許言陳帶二差別者。共許分是即不樂
 爲之名義也。依彼片差別共許力。立者立
 其言時。不不極成過。其下狹呼樂爲
 意許也。彼法差別言陳他用者。即共許假
 我他也。其外豈有不樂爲片差別哉。今量
 亦爾也。有何過哉。重意云。共許言陳見
 于立者意趣。實只呼不共許樂爲宗也。敵
 者許之依共許片差別也。然而兩宗前言
 未。故猶亙二分總言陳。然者樂
 爲未破之時爲總言。若樂爲被非*了
 時。其總言只屬不樂爲一片也。見其總
 名言陳。屬別名意許。云然不總別遂異
 雖二意許。不樂爲方。言陳意許無
 體
 問。共許有。何有作非有縁性義耶 答。
 不無有云事。非正實徳業等體。實等上且
 有不無義也。故以不無假名能有。實等
 爲所有。如有性有法是實徳業之能有
 性。云有一實因能有於一一實故也。若爾
 何不有縁性。其有縁性非大有故。云
 作非大有有縁性。也不無自得有性名。云
能縁過。又假名
 等能有。云實等
能縁之性
 一傳云。師主暫許即實有性。以之爲
 樂共許差別者。是三松御傳也。此義甚
 深也。師主立大有之時。弟子難之。實徳
 業性不無。即是能有實等自是不無義。
 師主謂其理。仍一往許之也。其上實
 等本來是有非自力。實等爲實等既依
 他性。是同異性也。實等非無豈無別性
 哉。所以即體不無。遂是留于大有也。師
 主存此旨比量時。以作大有縁性
 樂爲。彼暫許作非大有有縁性即實有。分
 爲不樂爲爲言
   以上本一義也
  此義一往雖其謂。無明證文。又背
  道理。不無且名能有分。不實等體
  是共許有也。若其不無有。實體剋性論
  者。即大有性也。此二外師主何暫許
  實能有哉。仍不此傳
斷噵云。問。就有法差別。云作有縁性作非
有縁性者。其體云何 答。古徳云云不同也。
又自雖疏中記。其義不足也。今正謂。作有縁
性者。有法差別量能別法宗共許之詞也。是
則大有及實等體上別義也。此共許詞中。有
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意許別義。其作
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者。約能縁心之所
取境性二。一大有二實等也。此中大有。
是爲大有心之境性。非實等心之境
。爲此義今立有法差別意許量。此則爲
成大有離實等。實等離大有之義也。故作
大有縁性者。顯大有心之境性。作非大有
縁性者。顯實等心之境性。此二境性中。
師主所樂爲者。雖大有心之境性。然
亦不不樂爲之縁大有心之境性。故
立者。有要有二等之義。約非大有
之境性亦敵者所許也。是故爲差別相違
也。故作大有縁性者大有也。作非大有縁性
者實徳等也。此義深奧。必可云云
 今云。子島有二義。祕私記以共許有性
 爲體。此義爲云云而義斷噵。改疏記釋
 以實徳業云云今存後義。上綱御案。
 前後既改故也
 問。實等如何。有作非有縁性義耶 答。
 爲境有能縁。性名作有縁性。其中大有
 非大有殊故。爲樂爲不樂爲
 問。作有縁性。是有性之下意許也本作法
傳如常。
 別作法。望不加
言量。許有性下
而以實等名爲
 性云事。師主全不許之。如何 答。以
 無義。屬實等之時。師主亦不此義。況
 直不有性。從作有縁性傳置云故無
 
 問。何故不共許有義 答。有縁性者。
 有自體境有能縁也。而實等當體不
 無云事。師弟共許。又以實等體云事
 共許。不無有非別體法。何云性耶。設不
 無有。擬宜爲性者。不無自引心哉否。雖
 縁實等心起。非不無心起。何云有縁
 性
 問。若爾大有亦不獨有縁。大有與實等
 合時。心起縁實等不無。即縁大有
 也。彼既名作有縁性。不無有亦可爾 答。
 境體先取實等。縁之心以大有爲因故。
 云有縁之性。而實等獨欲有縁
 性。不無有無此義。若自實等傳欲成
 義。還以實等有縁性之義也
 問。噵意取實等五句歟 答。不爾。唯取
 實等三句
 問。同異和合既爲シテ大有能縁。何
 不片差別耶 答。同異性雖縁性
 同喩故不之。和合句假也。不
 之性。況子島御意者。大有與實等三句。能
 有所有也。欲所有實等外有能有大有
 性。大有與實等分爲作有作非二差別
 也。同異和合非大有之所有。何爲不樂爲
 差別
 問。見春穩記五傳。前四同子島疏記
 第五斷噵意也。其中取第五實等五句傳
 是則探子島之本意。擧五傳取捨也。
 何乍斷噵。云實等三句耶 答。春穩
 記誠爾也。尤可之。但噵只云實徳等
 不五句。春穩所記。恐似過。可
  諸徳有八義本鈔録
一云。立者所許即實有性三松二云。取
者邊成セル即實有性明詮三云。同喩同異性
 四云。即義相違清水律師五云。有法有性
若望立者作有縁性。若望敵者作非
有縁性貞朗
律師
六云。離實有性之上別義松室
口決
七云。共許有性子島 周後記中卷云。不無之
有名非有有縁性。文
云。實等子島春穩云。實等五
句同異如上記
  餘徳異説猶可
  有法差別能違作法
子島記云。作能違云。有性應作大有有
縁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
 尋云。此記意者。作能違云。應作大有
 有縁性。若爾可能別不成 答。記中
 未此疑。暗難會通。但清水上綱云法差
 裏書今能違他比量也。仍不能別不成
 今問云。所違既共比也。能違何他比。重答
 云。設爾何失云云子島又同此義歟。但此
 義猶有恨。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者。大
 疏所定也。仍能違猶可共比。就之會
 成失者。本量樂爲。既意許作大有縁性
 敵者直非之。不自成立。又立者意中。
 矯所意許置故。他難之時。不汝何擧
 此不極成法也。重意云。於諸量見不極
 成處徴詰者。多是向立者本量。敵者
 初詰問也。立者不遁。其理可爾。今此
 事。本量上能違故。牒擧本意許
 也。就中設若有法牒不極成法體。能別破
 之等者。猶可不成。所別宗依不極成而止
 *了故。此能別中云作大有縁性。能非
 之處所非也。無自表法之義。故無失也。
 加之設能別宗依。全皆不極成者。可
 失。今其一分也。何總名宗依不成。何況
 能非所非中。能非言正是宗也。何所非作
 大有縁性不極成故。於立者宗依成
 過失耶。如此相尋。重重皆非重難
 問。法差別能違須遮詮作。能違相分明故。
 而勞作表詮。是遮詮云神我用勝
 時。可能別不成故也。彼不成即所非
 神我名言佛法忌之故也。與今量遮宗
 等無異。彼此相例互可其難 答。法
 差別能違雖表宗。於遮宗者未
 難。其意輒難知。是以差別相違能違。或作
 遮或作表。自元有二門。疏主爲旁路
 法差別作表。有法差別作遮歟。況又假我
 用勝宗。聊無其難。非實我用勝者。一往
 似能別不成。仍就表置遮。今量若爲
 立作非大有縁性者。是璧法師意也。斷主
 徴難不許。見其難意。設成不樂爲
 樂爲爲言重案之。作有作非。本言陳下相
 並在之。不相違之義也若直不樂爲
 者。能違不窮。雖不樂爲。以其力
 樂爲故也。法差別假我用勝。以
 言力能非神我用勝。二勝相違。全不
 相竝之故也。仍有法差別表宗。全不成
 立。若定就遮者。又今作法外。恐不可得也
  諸徳異説
一云。非性應作大有有縁性秋篠子島等諸
徳多用
二云。有性應作有性有縁性長朗律師
松室等
 今云。此義先師以爲禀承義。違三違四作
 法能證據也。此義意云。只云有性
 縁性者。倶雖共許義。合二是不共許法
 也。所謂共許有。雖有性別體故非
 縁性。實等雖有縁性有性名。同異
 性又同也。當知有性而有縁性之物。唯師
 主大有性也。仍是爲樂爲爲言爰宗依付
 不成之習。忌詞愆詞。所謂佛法量呼
 我。五頂能違擧大有等也。而立作有
 性有縁性者。雖大有體。不大有名
 誠是敵者巧方便也。私試尋云。疏解四相
 違。前三相違皆詳示能違作法。於有法差
 別又定可爾。其文即當但遮作大有有縁
 性文。依之子島釋彼文。於能違作法
 其意。自即作能違。應作大有有縁性
 云云義斷云。作有縁性中。意作大有有縁性
 作非大有有縁性是其差別其旨分明
 也。何文外儲異端。違三違四作法設雖
 爾。大作法義依當處釋之。況就
 三違四又有疑。有性者略大言歟。但有
 性與有縁性合當大有云事。猶未定也。
 子島一義以共許有性作非有縁性體
 知共許有性自具有縁性義何必大有哉
三云。有性應作有縁性明詮
一義
 難云。作有縁性義。師弟共許云事。其理必
 然。解釋幾許
 大字之者。可違宗過。自餘
 難不具擧
四云。有性應作非有縁性明詮一
義源信
五云。有性應作非大有有縁性守朝
已講
  以上二義。共作表宗。難樂爲。自
  爲二等相竝。雖一難一。其中守
  朝加大字。其意如何。大有敵者忌
  者。可能別不成。若此體不大有故非
  宗依過者。雖作大有縁性何犯
  成。不成大有
明本抄第十一


明本抄第十二
 後料簡上
  自所餘法   以他同爲同
  論文所説   自他共九例
  共比他不定  他比自不定
  他比違他   第四第六具二因故
  今觀後三   兩倶不成四相違因
  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事
子島記云。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
定過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
餘法。皆入同喩。故無不定失爲言問。其餘
法者何物耶 答。子孫微等也 問。以
孫微同喩。如何可不定 答。作
云。爲如色聲等。許四大體非無故。
所説有性非四大種。爲如子孫微等。許
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北院僧都
傳云。改
是四大種。可
四大種云云
問。何故以子孫微不定敵 答。子孫微
四大體。是故以爲自不定過。爲
皆入同喩
問。由四大即簡子孫。豈得子孫作
*耶 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微
地水火風子孫微等此當知。除
四大時。唯除本微子孫。故引子孫
不定也。因明之法。立宗之時。可成
同品之物。自然成同品。可成異品之物。自
然成異品。以異品之物&MT01302;同品。非成
同品。以同品之物&MT01302;異品。非成異品
同異二品自然無濫。然則子孫等。若可成
異品者。雖皆入同喩。豈變成同品*耶。
若本可成同品者。何勞云皆入同喩乎。豈
無用耶 答。爾也。至水火相違之物
者不言。定自然爲同品異品。然今約
此子孫。頗以難判。以四大故。爲
四大種宗即成同品。然以四大體故。亦
成異品之義。故不皆入同喩。敵者
四大爲體之邊。勘成異品不定失
故爲此濫皆入同喩唯識比量中有
例事。可
   注釋二難明燈鈔子孫微義
三難第三難別事也
一宗因乖角難
謂子孫體若是四大ナラハ。除四大因不彼。
若此因轉彼子孫微。子孫微體應四大
既爾如何以此一物。望除四大因同品
非四大宗異品不定云云
二九外無實難
謂實句有九。即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MT01319;其子
孫微等。若非四大。以之當何實句耶。如
何恣云彼宗唯許地水火風父母極微。不
地水火風子等。況彼所引地水火風父母
之言。還亦顯地水火風子孫微。豈言
鹿母鹿子云云
 本云。勝論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常極微
 不子微孫微。隨勘所別差別他不極成
 本作法。勝論師對佛弟子。立四大種常
 之量云云明知彼宗意。四大種名。但目
 父母常散極微。非子孫微等無常
 事。是故因云除四大之時。偏除父母極
 微。非子孫等也。故引子孫等。令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因。又依四大爲體之義。勘
 成異品。可不定敵。爲此失。皆入
 喩不定失云也。況守朝已講云。父母
 極微合生子孫微。七七子微合生孫微。今此
 子微等。量徳合故。不父母極微量。父
 母極微未合之前。四大種也。明知合後非
 四大種。若依此義。子孫微等非四大種
 亦量徳合不父母量。故以此義
 大種。是以言之同喩即成同喩。言之異
 喩亦分異喩。同異義浮言即定。故三
 支外備詞。云皆入同喩之時。決定成
 喩。無異品之義。故無不定。凡雖
 不三支中簡別之言。非失之義
 彼聲論師對勝論師量云。聲常耳心心
 所所量性故。猶如聲性。響音無常耳心心
 所所量性故。轉因有不定失。疏主遮
 失云。響音入宗理亦無云云例是可爾。
 所以水火相反之物。立宗之時同異二品
 自定。今子微等。二品相濫同異難定。故
 依同喩方成同喩。無不定失
 問。若依四大種之義者。入同喩
 時。豈非所立不成*耶 答。以非四大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83 484 485 486 487 488 489 490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97 498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