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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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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故。相符失猶難避矣。文
 今云。明燈鈔意人多疑惑。而春穩大徳聊
 簡深得其旨。西域初釋只直作能違犯
 相符畢。後釋重開先我安立之意欲遁
 過。所謂數論宗今付相符。雖云許眼等
 假他用義。此詞難信。汝本師量欲成眞
 他用。知眼等唯眞他用云人也。而床座
 許通眞假二用。以彼例眼等又可令有
 假用。今以同喩通假用能例眼等之旨。
 先未細述故蒙相符。今以臥具等例眼
 等責之。數論爭得遁。是其西域轉救意
 趣也。重意云。先麁相之難未具同喩義。
 今委細難能解同喩義例責宗義爲言
 問。若如此聊簡者。西域委細釋甚似淺
 近。設同喩雖通二用。數論本計眼等又
 通二用宗喩彌等シクハ成假我用之能違宗
 招相符只同前重。數論本付相符爲遁
 其相符。乍設轉救本失敢不避。有何所
 詮哉 答。此難誠爾也。但明燈抄釋後師
 意。述臥具通二用義之外。全無別委曲。
 知西域師自元愚鈍不善因明旨。若我細
 釋開同喩例難立者者。諸過不可來安
 立スル也。實不遁相符。返付如元。子島
 私記同之。即明燈鈔意歟。但燈鈔於數論
 及西域師似云有二師。子島不云別師。
 其外不相違歟
 問。子島記云。西域師案數論本計云。必
 爲他用之法自相上。有眞他用假他用之
 意許差別云云如此記者。後釋意數論自
 元許眼等假我他用云歟。若不爾者何
 許二差別哉 答。西域師不善因明師也。
 僅雖知二差別名。何必爲眼等有法上
 二義哉。無失歟
  已上依春穩得明燈鈔意。此義直叶
  鈔旨。又別有先年愚案。如上載
  豈於眼等無能受用事
子島私記云。明燈鈔云○重意云。眼等積聚
云假我。故假我用眼等之義。顯然共知。但
不積聚神我。亦能用眼等。此義隱故難知。
依之今爲令了知。神我必受用眼等。眼等
有能用之他。立此量也。其能用他者即神
我也。何以知者。神我受用三徳所成二十三
諦。其二十三諦中有五知根。豈於眼等無
能用之他乎。今以成立此義爲論。不論
眼等眞他用假他不用等之義。而汝不得我
意。謂成立眼等二他用不用義。惡作能違。
故有相符。豈達我宗耶爲言此義幽微不
可異求之
 問。若爾慈恩用勝劣言爲無用 答。不
 爾。意云依眼等立假我。此假我雖
 眼等劣。顯然共知。神我受五唯量故。雖
 用眼等勝。隱故難知。今佛弟子唯知劣
 不知勝。彼師立量此甚深旨。故非無用
 也
  春穩私記同之。廣載諸徳傳。出自義
  畢。難而不用之。終文云。明燈抄所釋
  深契疏意云云仍且可存此傳也。又上
  愚案中粗成此趣
明本抄第九

明本抄第十
有法自相下
 共許有性   同異性能有義
 兩常極微合  有色有漏
 如空有聲   有一實因破文
 有一實因所有攝子孫微歟
        和合句有無實
 因亦不遍   有法有性寛狹
 不相關豫因意許有無
 有一實等三因互成三宗哉
        能違自他共
  三種有性
子島上綱受貞松房成三有各別旨畢。此
義幽微後學必信之可祕可祕云云先徳祕
決誰不依學。此義意云。實等當體之上有不
無義。彼不無依彼能有之性。師主意此性必
與所有別體也。弟子雖許其性還屬所有
法體爲言
問。實等及不無有中。以何爲有性之所有
 答。以實徳業爲所有體。體既所有。是故
具不無義爲言
問。子島御意。以不無有爲大有之所有爲
功能。今何以三句體爲所有耶 答。實等
有二性。同異性是別性也。實等之爲タルハ實等
依同異性也。大有是總性也。實等不無依
大有性也。若爲&MT06279;實徳業等各別性。具各別
名義之邊。爲實等體之日。不無義自分。與
實等成別體。若此不無即見實等ナリト。還即一
物也。若無體者。豈爲實等哉。方知不無&MT06279;
而實等也。實等&MT06279;而不無也。此二義中。實等
云門正當表體。不無云門似體上別義。所
以分爲別體。實共無違
問。若爾不無有定與大有別哉 答。不爾。
其不無者性即大有也。以用歸性即是大有
性也。重意云。實等上不無分。不正實等。是
貫通諸法之有性也。彼宗凡云有物既大有
性。此外何有不無有哉
問。此義不爾。大有者是令法不無之性也。
依能得名。非有性體是有云義。皆有大有
令體非無云是也。今何以不無即爲大
有義耶 答。此難甚不可也。有性有義但表
他義者。有性是何物哉。彼薩婆多生等四
ニヲイテ。生是生&MT06279;而有法令法能生。法體生還
是能相之生也。外道餘乘所立多以如此。況
同異性爲タル各別性。同異自是實故能爲實
性。乃至同異是業故業句依其性爲業句。
同異只令實等爲實等自非實等者。豈爲
各別眞實之性哉
問。同異若實等。與三句有何異。故疏云。
能同異彼。實徳業三雖令他同異未云
即實等。如此文上下非一。豈以未定義爲
大有例耶 答。同異是實徳等各別性也。性
豈非相之實體哉。彼勝論聲性即同異性ナリ
爲耳所聞法。同相得聲名。可知同異本是
聲也。譬如大乘眞如色心等各別實性故。體
自是色心等。誠實性故名唯識者。非只依
主釋。若論理識眞如自是識也。勝鬘云自性
清淨心者此意也。以佛法而推外宗。若爾
聲性是聲體也。有性豈非有體哉。但依大
有令實等有者。相性各別論之門也。有義
暫屬所有法。依能有性實等有不無體。如
佛法性用別論門。若以用歸スレハ體。實等不無
義還成大有體。如佛法攝相歸性門。勝論宗
義自本有此二門。若夫不無定與大有別
體者。寧以他法名呼大有體耶。設又雖
爾非言陳不無有時。豈亡大有體哉。仙人
初説有實等之時。未開其眞實性。譬如佛
呼色心等法未顯其眞如實性。若説大有
了時。攝義歸體。不無即實等也。如大乘攝
假從實。以苦無常等義。即爲色心等體。若
以實等體歸大有性還屬總性。猶如以依
他爲空無我等共相眞理
問。若爾弟子即實有又爲不無性耶 答。爾
也。弟子意云。實等法其性自是可有。其性有
故是不無也。不待他有性。於一法自根本
實性是能有也。依性其自體如此不無ナルハ
所有也。重意云不無是體上義也。猶如大乘
苦無常等共相。其眞實是實等當體性也。如
色心等自性。以體義淺深門暫爲能有所
有。若對師主宗猶是不許有性之意也。弟
子宗似大乘攝假從實門歟。而大乘猶不
許能有所有義歟
 已上年來之間久加愚推。雖外道法門猶
 是法性之一門也。數論勝論皆是大權薩
 埵也經説一世愚人乍執我法。自不談我
 法義。自不案立者。不能改邪歸正。爲
 其引接先探愚夫妄執之源。立種種異
 論。設雖導他都無實義。猶可墮妄語。
 方知權人世論必自法性出是一二者爲
 顯佛法徳故立外道義。六師與舍利弗
 論義。數論轉救陳那難等是也是二若不
 知他宗時不能難屈。遍覺三藏爲與小
 乘一師論義。令外道講彼論等也是三
 伽唯識等盛訓釋外宗。理門正理等專顯
 示過相。可知大聖依慈悲智惠之二門。
 令愚夫入正道之方便也。不悟此旨之
 人。多以因明等謂無益事。佛子所望又
 非無由矣
  已上先年二卷私記指示中記之
 今云。實等五句雖云不無不名有。如
 纂要
 問。不無者是有義也。遮表雖殊所詮不
 替。如何纂家分二義耶 答。師主宗大
 有是自有也。實徳業依大有雖不無。不
 自功力ナラ不有根本ナラ不有實性ナラ。故於
 本性有與有名。所有功能不云有也。是
 其宗計也
 問。若爾如何有法言陳共計不無正名有
 性耶 答。不無即有故。且云有亦無過。
 但分本末輕重具明之時。云不無不名
 有纂要意
 問。若爾實等不無即是大有歟 答。云爾
有其理如往
日記
但此義聊似過タルニ。實等處令許
不無義。此即大有之所有之功能也爲言
 問。若爾於有言訓樣如何 答。一云所
 有ヲハ云也。能有ヲハウスト云也。此義雖巧能
 尋本書倶是不無也。不無者當體有リト
 事也。非以有ルヲ他物爲自名。重意云。有
 自ナル物雖令他有ナラ。立名之方只自不
 無義也。若如前義者。纂要須以其訓
 釋爲二差別。而實等雖云不無不名
 有。大有名有。以之爲二殊義。所有正得
 有名者。何煩只云不無不名有哉。但前
 義又會可云。能縁所縁倶雖縁言所詮能
 縁云縁所縁必加所言不直云縁。如此
 能有呼有所有不云有也已上
 今猶責云。共許不無有者。自具不無義
 也。不所有云訓。又大有ヲハ同云不無
 性。訓釋ニハ不分二也
 問。同異性以不無義不名有耶 答。纂
 要不許之。不能有故也。若如實等。不無
 亦名有不遮之。故云有一實等。隨又非
 大有之所有故。猶不同實等。大有之名
 或時流至實等上不無處故。若又以本
 奪ヘハ之留大有不留實等。同異性無此
 義。非大有之所有故也
 問。纂要牒他救云。實等大有セラル不無
 之義ヲ以得名有。同異非ヲ以セラルルニ不無ナレ&MT01302;
 不名有云云此救意同今義勢。既是他師
 意也何爲正義 答。能破云。亦應ヘシ
 由ルニ體不無&MT01319;。彼ルニ應非
 有アルニ云云意云。汝若云實等大有之所有
 故名有。同異非大有之所有故不名有
 者。若爾實等大有之所有故其體不無也。
 同異非有所有故應非體不無爲言 子島
云。
 應非有者有字可
讀 云云
自義偏於大有與有名。實
 等及同異倶不云有。其體同。不無也。而
 彼轉救者。實等同異體同不無。有義異故。
 正義相例有義。體不無又應異責也。纂
 前後偏於大有立有名嫌餘也。但於不
 無分或時實等呼有名同異不與其名
 也然此後重無
強用歟
修學房云。共許有性離即離二別有其體。
謂實徳業當體不無ナルハ。即是世間云色有心
有之有無之有也。於此師弟共許有無之
有。師主云別有大有能令實等非無。弟子
云實等性即能有實等令自本非無。即離
二有即是能有&MT01319;。不無有ハ非其能有。唯目所
有實等當體不無義。故別有其體也。若師主
意云大有之外無餘有者。實等當體不無ナルハ
即是所有&MT01319;。豈是大有耶。亦如説有能同異
性有能和合。其有之言更非大有。同異和
合非大有ラルニ故。故纂要云。雖體不名有。
而體不無之義共許。今取此不無之義。共許
爲有云云若屬實離者。豈共許耶。然言能
非無性及能有於一實故者。不無之有。雖
非能有。假言能有故。疏引有色喩。云此色
體上有其色義云云以色體上有色義。名爲
有色。非自體能有自體名有色。亦非有
名法能有色。意云若望大有即是所有。
由大有令非無。而非無有故。若約不無之
有分能所有者。不無之義名能有。不無之
體名所有。是乃所有之中。假立能所有之
名也。如子孫微名有二多實。豈即離二有
能有ナラン
 本云。實等上不無之義名共許有。實等
 即體名即實有。故疏述即實有。云實徳
 業性不無即是能有。釋共許有。云實徳業
 上能非無性。又即實有屬一一法體。無
 能有一一實之義。共許有一一法上
 義&MT06279;。有能有一一實之義。故疏云。是故於
 因。無隨一過。有一實故云云以此可爲口
 傳
  大有同異名有一實事
子島記裏書云。邑云。問。大有名有可言有
一實。同異不名有。何得言倶能有於一一
實 答。大有同異倶是實徳業性。一一實等
有此性故。設同異性亦能令彼實等有同
有異故。此二性倶能有於一一實也云云周
記及燈鈔云。同異名有者。非約體有名有。
據能同異實等故得有名也
 記裏書有末學之標者。清水裏書也。無
 標詞者。若是上綱後日自書加給歟。餘
 徳記多有其例
注釋云。問同異不能令實等有故。有實等
因不可轉彼耶。答令體非無令體同異。
大有同異功能雖別。然同名能有。是即彼宗
計。謂彼意云。此之二法自體不無。能爲實等
三法之性。故名不無有一實等。故纂要云。問
若以同異。雖體不無○同異亦爾。故因遍
轉。問何以知彼能爲性*耶。答勝論宗中所
立聲性是同異句。聲是徳句。以之准知。自體
實有亦爲彼性。於此分所。取能性者名爲
能有。即同異等。取所性者名爲所有。即實
徳業。故此二法功能雖別能爲彼性其義皆
 同異性能有義頗難辨。如一因違三處記
 之。又同異性實等各別性云事。以聲性
 所聞性ナルヲ可知之者。年來暗推也。今披
 注釋。全同愚案也
  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微事
尋云。父母微外別生第三子微歟。將父母二
微合名子微歟。若如先者。既同佛法許生
滅無常。何法印非印門之時。云外道教不
説諸行無常故名非印耶。又明燈鈔云。已
合之時即名爲子。非謂已合外別有所生
第三之子○望未合時名爲第三○
若二微合名子微者。疏既云生第三子微。
知別生云事。況若不別生者。此師無常者。
隱顯無常歟。設云爾者。既同聲顯論師。何
云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耶。今云。
父母生子孫者。或二微合爲子無別體。或
能生二微外別有所生體。二義異也義演等
且存別體義。疏云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微
○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
別不生者。何云生耶一和合名生者。其
體豈無常耶若以離名無常者。合離是轉
變無常也。豈同數論哉若不別生者。何
云第三子哉。若以已合位爲數者。豈實義
如是展轉生一大地者。後後實生長故
也。若與本無異者。父母亦有質礙。與大地
同歟
問。別更生第三子微者。何云不越因量哉。
所生子微其量可越父母微量故也 答。彼
宗有本計有末計。本計意者。不越因量者。
所生子微與父母隨一微量。而子微與量
徳中大量合故。其體離非麁。而似麁色。故
色根之所取也。本父母微不與麁徳合故。
非色根所取也量徳有五其中微量大
量異也。大量云麁徳
故論云。若
謂果色量徳合故。非麁似麁色根能取
師意子微量乍云等父母隨一微量。而又
名麁色。故論主破之云。又所生果不越因
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
問。其所生果色與父母本微。在麁處所耶
 答。不爾。所生子微。渉入父母。遍在自因
處也。故唯識疏云。以量既等即一處住。體
相渉入名處無別
問。若爾其量既與隨一微等。若渉入父微
*了者。應不遍在母微處 答。子微量雖
等一微。一時中一體子微遍相入本二微
也。非一方遍父一方入母。全體皆渉入父
微。全體皆攝在母因也。此事難知故。末計
子微一異與父母二微等云也
問。以何知。本末二計異云事 答。唯識疏。
釋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麁者。
之轉計。云謂彼救言。前言果色。等於因量。誰
謂所生。一色之果。唯與一箇。極微量等。今
云等者。等如二箇。父母極微。遍在二因之中。
因既有二。果等於彼。故可名麁以此文知

問。成大地時。以前子微等即爲一分歟。將
能生次第滅*了。以後所生爲増廣大地歟
 答。父母以後諸微。生已皆不滅。全成大
地也
問。若爾何云無常耶 答。展轉所生色者。
壞劫等時體實滅故也。本微散住其體不
滅。故云常也
  論一段文。竝破順世及勝論。仍任彼論
  疏文。成勝宗子孫微*了。彼疏具解。廣
  可勘見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事
子島引周記云。有色之有配因。大有有配
宗有法。有色有者。色體之上有質礙義。屬
著於色色有礙。故名爲有色等云云
問。宗因亦是共許有也。何別用有漏喩耶。
況此文明因有共許不無之義。何忽引宗大
有喩耶。以有漏喩喩大有。有何由來耶
答。子島釋云。此文爲顯因無隨一不成之
由。乘便更引喩。釋有性及有一實等義也
已上次宗有云大有者。初爲五頂説彼不
信之有性。今釋彼先説有句也。不云以之
爲有法言陳也。有法有法。言共許。意擧大
有。其大有以有漏爲喩爲言
問。引有色喩之意。色體能有色義歟。爲當
色義能有色體歟。若如前者。不無有義能
有實等如有色言者。色義能有色體也。不
爾法喩頗不相似。亦如空有云カ聲聲體是所
ナルカ。若如後者。疏云此色體上有其色義
答。子島云。有一實有徳業者。以實等體非
無名有一實等非有別能有故名有一
實等。譬如佛法中有色之法。自有色義故
名有色。非有別能有有色義故名爲有
爲言
已上
依此記者。色體有色義。不無有有
實等體雖異。所有之外無能有義同。故爲
喩也
  如空有聲事
子島云。問。引有色喩足顯共許有。何更重
引豈非無用。答。無妨。爲顯一法引一喩。
或爲顯一法引多喩。是聖教之例也。或説
者之意略。或作者之言勢。如法花經中。引
譬如月諸星中王等十種喩。明法花經之殊
勝。最勝王經中。云如來舍利白如
&T025632;物頭花トノ等。引種種喩顯一法。豈是無
用耶
 尋云。引已所見之邊令知未所見之邊。
 是引喩顯法之義也。若爾唯以有色喩
 可顯有一實有。何重引有聲喩耶。若強
 引多喩者。爲顯大有亦可引數喩。況
 顯揚論無著菩薩。釋青色觀門猶如烏
 莫迦花。或如婆羅疷タル青色衣之文。云
 於一處説二譬喩者。此顯倶生和合二
 種色故明知於一法上雖引多喩。各
 可顯一法上之別義云事。若一法上一義
 者。引種種喩似煩哉。所引法花經十種
 喩。非同顯一義。所月天子爲衆星王。
 顯諸經中最爲照明之義。須彌山爲諸
 山王。喩諸經中最爲其上之旨。餘喩准
 可知之。今顯有無之有。煩引多喩。豈非
 繁重哉。今云
  有一實等因破文事
子島云。問。若爾有一實等破文如何 答。前
後殊也。若約初爲弟子説訓者。可讀有セリ
一實有アリト徳業。是令領解之詞也。若約爲
因訓者。可讀有スルカ於一實故有スルカ於徳業
ニト。是成宗之詞也
問。如後訓者。既爲有別能有。豈順五頂
意耶 答。初説有實等之時。師弟共許畢。
後云有於一實故等之時。師主存有大有
有於一實等。弟子存不無有有リト一實等
故。是共許悉順兩意耳此是愚推向師
可問之云云
 明詮記有三訓。一云有一實有徳業云云
 以疏云有無有爲證。一云有一實
 徳業云云疏云能有於一一實故云云以之
 爲證。一云有セシム一實セシム徳業云云初後
 訓者違能有於一一實之文云云可見正
 文
  故菩提院因明疏文集。有十箇破文。可
  見之
云。子島御訓能叶理。又順疏等。明詮同
之。尤可依憑。而近來大堂破文云。有スルカ
云云東大寺竪者訓云有セルカ一實故云云
二訓稍雖殊大都同之。是非未辨。凡和國
破文多隨詞勢流下向上。而有一實之實
。不加訓詞返于上字。頗非常例。然而
若訓讀上字之時希有其例。至上下倶音
而無訓者。忽向コト上字未曾見之。世擧用
之。定中古可信之人。決判此旨歟。仍輒難
改可尋其由緒
  有一實因所有可攝子孫微哉
文軌疏有二釋。一云。大有同異含麁微。名
有二實有多實含常散微名有一實。二云。
大有同異能有諸實。縱有子孫麁微亦名
有一實云云疏主御意同初釋也。以何知
者。見疏文勝論六句束爲四類。無實有一實
有二實有多實也。其中有一實者取四類中
第二類也。既以有子孫微名有二多實。何
又名有一實哉。疏下文云。亦欲顯九實一
一皆有。故云有一實九實中四大。唯是父
母常極微也。依之明詮釋云。父母極微及空
時等五。云一一實云云
問。有性者擧諸實句上能非無性。言非實
者攝諸實句。若一實言不攝子孫者。此因
不遍二多實能有有性。故有兩倶不成失。
又以何因可成二多實能有性離實義耶
答。實徳業能有有性。其體是一也。非是三句
別別而有。是故因遍有法有性具初相。無
因不遍之失
問。有一實因不攝子孫微者。作相違決定
云。有性應實有二多實故如子孫微
 答。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有二多
實因。同喩子孫微ニハ遍有。異品同異性ニハ有。徳
業和合等ニハ非有。故有此失也
 仁平四年春比。長者左相府殿下因明御
 談義之次。人人云云不同之間。後日有御
 問。祖師上綱有勘進之事收不收二義
竝注進之
今取
 一義大意記之。音石子島楞嚴等意也。惠
 曉法印久被存此義云云
子島云。次文云。大有同異名有一實。倶能
有於一一實故云云此釋四類中第二類。名
有一實之所以也。言一一實者九實也。可
知之。問大有同異既含常散四大。及含空
等五。何故不名有多實耶 答此所含中
實。自守各不相含。是九箇一。既不相攝故
不名多也然亦名有多實
等。其由尤殊也
 此釋有一實因所有一實九實也。即常散
 四大及空等也云云仍知不攝子孫微也
注釋二云。今私二義解有一實。一云大有同
異於九實體。一一能有名有一實。雖此亦
能有二多實。然有一實豈不共用故。偏説
也○二云更下簡別皆名一實。由是總別
一一體故備師
同之
取捨任意。今且依初初解尤
廣可見
  有無實因三過事
疏云。若言有無實者。和合句義亦名無實。
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實等能有上無
有無實故。其喩亦犯能立不成。因亦不
遍。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亦欲
顯九實一一皆有。故云一實。能有一一實
  一兩倶不成
子島記云。謂無實之類有十二。地等九實及
徳業和合也。今若因無實者。總乍十二被
擧。而有性唯有十一無實。不有和合無實。
無實言下被含和合無實。此和合無實ヲハ
性不有。故立敵共不許一分因遍有法有
性。故有兩倶不成也
 本尋云。和合句亦名有無實以不。若言
 名者。和合句體非無&MT06279;能和合性&MT01319;。有法共
 許能非無性ニハヘシ和合句。有無實故ニモ
 有ル可シ和合句能非無有無實。宗因關預セリ
 有兩倶不成耶。況若名有無實者。亦可
 名有一實。其體能非無&MT06279;和合一一實故。
 何云有一實因爲第六句耶。若不名者。
 和合句既非無法。亦能和合性&MT01319;。故能非
 無&MT06279;其體無實&MT01319;。豈不得有無實之名耶。況
 作非有縁性實等五句也。有性言陳之下。
 既帶作非有縁性。其體無實&MT06279;有性之名
 被帶。何不云有無實耶。若不名有無
 實者。何云和合句轉有無因故有兩倶
 不成耶
 今云。試會二義共可立。然而先可云和
 合句當體不名有無實。勝論宗以大有
 名能有。能有實徳業故。有無實等義。大
 有專具之。實等三句之不無眞實性。是大
 有故也。但同異性又名有無實。實等無實
 各別性也。令實等&MT06279;アリアラ故。此有雖非
 大有之有。能有之類故名有彼此法。而
 於和合句者。雖實等三令和合。非實等
 性。諸法眞實性彼宗意不過別總二性。若
 爾和合句何有實等哉。重意云實等大有
 爲性。故體實有也。同異爲性故。爲各各
 法。有無之詞偏屬法體。體者性也。別總性
 既以二窮。和合具彼別總性。而有ナル
 體彼此相望。令和合不相離。此義尤
 疎。法體有分全不關和合句。是以和合
 句自體有無及二釋。既離所和合無別
 體之一釋猶有之。豈得能有名哉。設許
 有體義。不及大有同異之旨推而可知。
 仍和合句具有無實義云事。全無之。不
 可異求。但有無實故因付過之時。令
 轉和合句者。和合句體只名無實。其上
 不無有有和合句無實故。有無實故因所
 有通和合句爲言有法有性不有和合句
 故。和合句上不無有有無實。不遍有
 性。有兩倶不成云也。而今就和合體
 問有無實義之中。以彼文爲難。全不相
 當。次作非有縁性體。取實等五句。旁以
 無定量。先本書之中未示作非有縁性
 體。子島一傳雖有取實等。五句三句又
 未定。設取和合句。名有性故收之云事
 未定也。設假雖收有性類。只是自體不無
 故有體云事也。猶如實等。今所問者。既
 有他法故。如大有等可名能有云趣
 也。爲作非有縁性體豈此門哉。所難之旨
 一一不當
尋云
  二能立不成
記云。謂同喩同異性。亦不有和合無實故
不成有無實因一分。故有能立不成也
  三狹因失
記云。謂有性寛有十一無實。而爲立非實
宗。用有無實因之時。唯取有實句無實之
義爲因。不取有徳業無實之義。故有性
似唯有實句無實。不有徳業無實。故有宗
寛因狹失爲言故周記云。因亦不遍者。若言
有無實故爲因。似唯有實句之無實。不含
徳業故。乍似唯能等者。若言有無實。爲
フニ大有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相似爲言
不能有徳業上無實。故不言無實也云云
問。何故有無實因下。不關徳業無實 答。
非實宗之時。不用有徳業因。准之可知。若
猶關者即有不定。謂若如同異性有無實
故。有性非是實。若如實句有無實故。有性
亦是實也是一分不定也實句有
徳業無實故具如斷也
問。爾此依狹因可有何失 答。可有兩
倶不成。謂有性有實徳業無實。而有無實故
因。唯遍有實句無實之義上。不遍有徳
業無實之義上。故立敵不許此因。故有兩
倶不成也
問。若爾與前與兩倶不成有何別*耶 答。
前是依宗狹因寛。所出來兩倶不成也。後
是依宗寛因狹。所出來兩倶不成也。故尤
別也此因亦不遍之義。古徳嗷々。
今記愚見也。不可異求之
  清水付四難
初難云。如此義者。若爾有一實之因可狹。
何者有性者實徳業之上有性也。而有一實
因。偏實上不無有也。故有一實之因。只遍有
性之有實之上。不遍有徳業之上。故可有
兩倶不成耶。若許爾者甚可咲。
 試會云。仙人立三比量之時。用有一實
 等各別因。雖爲外宗能達因明。義解之
 所至莫不巧妙是故疏主取彼因。嫌
 有無實等餘因。校量徳失就本斥餘之
 日。於有無實故因付兩倶不成能立不
 成。是則有無實者。有十二無實其義甚
 廣。而有法有性唯有十一無實。不有和
 合無實。故有寛因狹宗過。是兩倶不成
 也。因寛喩狹亦有過。即能立不成也。以
 寛因對宗對喩。寛狹不等爲過。義勢
 返同。其次下文。因亦不遍等云云未指
 過名實義難知。諸師是故異端非一。但
 子島上綱御意者。是亦兩倶不成也。但
 狹因寛宗爲失。與前大異。此意有法有
 性。三句能有。有無實因。且非實宗時
 可限實句能有。故宗寛因狹。以何知者。
 以下文。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
 是其狹因之相也。兩倶之名前後雖等。
 過相寛狹不同前過。若更勘別過者。何
 不標其名耶。知倶兩倶不成也。又今以
 不遍爲失。不遍者狹因不遍寛宗之義
 也。異前門之旨旁以可知。是故上綱深
 探疏旨。但清水初難誠以難遁。然而疏主
 徴有無實故因之本意者。只對有一實等
 因。欲顯其長短。設難會難遮。此因猶不
 如三因能立三宗之故也。至其一一過
 者。未必至極眞實歟。重意云。先十二無
 實甚廣。有法有性不有和合句無實。是根
 本之失也。有一實等因實無此失。寛狹不
 均之因。不及宗因關豫因故。先招一過
 之。剩又付翻前之狹因寛宗失。從太
 寛起翻至太狹。誠徴破之餘勢也。子島
 御意。未必爲至極過歟。乍似唯能之乍
 字。且也暫也。既此因時限實句無實之
 義。猶以假説未定也。況乎以之爲由所
 付之過。何必眞實。而清水律徳處實責
 之。責旨難極。若依子島御本意者。不以
 爲重難歟
第二難云。又元立三量本意。非實之量。有
法有性偏約實句者也。而今有性廣被シムル
句。似妄本意
 會云。三量有法寛狹難測。設實雖狹。今
 猶有性體同而無二故。且令亙三句。對
 因徴寛狹。有法先擧未立非實宗故。任
 體令寛。因是説非實言*了後擧之故。
 須應狹宗限實句能有。是皆強斥因非
 之志也
第三難云。又下文中。亦欲顯九實等者。是則
捨無常之因。取有一實之因之詞也。若捨
狹存寛者。有一實之因。亦可關有徳業之
義歟。若許爾者天愛非餘
 會云。見疏次第。問中何以無實二實多
 實不爲因耶云云疏主答之。於彼三因
 次第付過*了。總詰云。亦欲顯。九實一
 一。皆有故。云有一實。能有一一實故
 *詰只顯有一實因之意。所對非近限有
 無實因狹因過。清水御難。恐妄文起盡強
 斥他非歟。設又雖對狹因。於有一實因
 者。只釋顯其意無寛狹不等失爲言
第四難云。又因亦不遍云者又兩倶不成者。
疏文可云二兩倶。而不云也。何末代學者
指過相哉
 會云。此難恐不當。上付兩倶失*了。下文
 同類過故別不指其名。恐亦字有深意。
 宗因不均之中。非只前過。又有過失。是
 顯重疊之志也
清水自義云。今案因亦不遍者不別失也。有
無實因之名寛體狹言也等云云
 今*云。義勢甚巧也。誠爲法將。但因亦不
 遍者。殊標因名返顯所不遍之處非因。
 而如此御傳者。名義皆在因中。何不云
 義不遍汎云因亦不遍哉。而偏入此門
 得疏旨故。不受子島傳。加四箇難歟。
 二義通塞披疏可
松室私記云。○後過意。有法有性。有無實二
實多實有性。而因云有無實時。不遍一分
有二實有多實有性。故有一分兩倶不成過。
故疏云。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云云
即邑記周後記意甚好也○
  平備明詮隆光觀理仁覺延義等大意同
  之。然於其中稍有同異。可思之
 尋云。此義難思。若以有二多實爲因
 之時。不遍父母極微等無實。故可有因
 不遍之失。何疏中不出之耶。又有一實
 因。能有父母極微等九箇一一實。不遍
 子微二實孫微多實故。因亦不遍。加之
 立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
 故之時。有法有性廣取實句一切能有有
 性。因取四大外能非無義。立有性非實有
 一實故之時。有性亙三句能有唯以實
 句能有之義爲因。此等亦可有因不遍
 之失耶
 本云。此義唐朝智周後記略記。邑法師道
 獻師。本朝平備明詮等諸徳多分義也。以
 部黨之多知義道之至。故可存此傳也。
 凡父母極微二二合名子微。三三合等名
 孫微。皆是父母極微成堅出來也。故從本
 極微亦名四大種。由此亦名無實也。一
 因違三量所説有性非四大種云宗。以子
 孫微雖爲異品。以除四大之言簡子孫
 微。故無不定過云云故云有無實之時。實
 雖攝二多實。分四類之時。無實限父母
 極微。故有無實因。乍見似不遍二多實
 等。故此因不遍爲言有二多實等因無此
 濫。故不爲例也。不知此旨人。前難叵
 難。可思之
守朝記云。有二説。謂一云因亦不遍者。重
釋能立不成謂同異性不能同異於和合
性。和合句亦不能和合於同異性。故有能
立不成也○一云因亦不遍者。不共不定。是
松室五師傳
  廣述二傳意。恐繁略之。可見文集。
  三量差互兩倶不成義
一室已講裏書云。因亦不遍者。寛因狹宗過
也。前以和合句無實。出兩倶不成*了。次假
以非實爲宗時。有法有性狹有實句無實。
而有無實故因。徳業無實言中被擧也。故
此徳業無實因。不遍有法有性。故云因亦不
遍也。乍似唯能等者。述不遍故也。若非徳
等宗時。以此徳等無實爲因者。可有寛因
狹宗過也。此假相過也。是兩倶不成也
  三量&MT04313;兩倶不成之義者。本是一室壽
  慶聖人之傳也。計之北戒壇良撰擬講。
  受學于彼已講歟
 本云。重案疏文。若言有無實者。和合句義
 亦名無實。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乃至。
 因亦不遍云云偏簡和合無實。令有徳業
 無實*了。因亦不遍云云故知徳業無實。不
 遍實句能有有性。實句無實不遍徳業
 能有有性。故云因亦不遍也。疏云乍似
 唯能等者。有法有性。雖通三句能有有
 性。以非實能別見有法有性。乍似唯
 實句無實。故云因亦不遍爲言
 尋云。乍似唯能等者。有無實因。乍見似唯
 有實句無實云也。非云有法有性似唯
 限實句能有有性。尤不叶文勢
  六因不齊猶豫不成義
菩提院上綱云。有無實因。言與義差互也。
如其言者亙徳業無實。無實寛攝十二故。
尋其義者似唯有實句無實。三因各別立
三宗故。是故言生因言了因。亙實等三句無
實。義生因義了因。局實句無實。智生因智了
因。一分亙三句起言生言
了二因故
一分限實句起義
生義
了故六因不均。敵證生猶預。如言生
因爲三句因。如義生因爲實句因。六因
不齊而生疑惑之時。忽以此因立非實宗
故。遂犯猶預不成過也
今云。有無實故因不遍宗喩。故云因亦不
遍也。上以攝和合句之寛因。望有法付
兩倶不成。約同喩付能立不成*了。因亦不
此又因狹擧實句無實。宗喩寛通三句
無實。故望宗望喩其因不遍。故亦犯兩倶
能立二不成失也。重案疏意。上勘寛因失。
和合句義亦名無實者。出其所餘。下顯狹
因過。乍似唯能有於實句者。示所不足。上
始擧過故正表兩倶能立名。下以別義付
前二過故略名顯義。若前外別失者。必可
云何過。若又偏同一過者定可顯其意。況
越同兩倶一過者文言頗違越。近屬能立一
邊者義道亦闕減。方知兩過共擧。二門悉盡
云事。又亙宗喩無所簡故。對上總置亦
言。寛狹二門殊故對前云不遍也。隨思道
理。任因言廣收十二無實。望宗義似狹
限實句無實。寛狹共有其過。故前後出之
也。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狹因旨分
明也
  往年有此愚推。竊記而投置之。而故重
  信大僧都。遂硏學業之時乞立此義。
  乍憚許之。其後大堂粗有用之歟云云
  有性非實量有法有性寛狹事
本尋云。立非實宗之時所擧有法有性。別
限實句上能非無性歟。爲當總擧三句上能
非無性歟。若限實句者。有性其體一也。何
不總擧耶 依之疏上文云。有性有法。非
實者法。合名爲宗。此言有性。仙人五頂。兩
所共許。實徳業上。能非無性云云況太賢云。
初比量中有性有法。非實者法。合名爲宗。此
言有性。師資共許。實徳業上。非無之義云云
此等文意。非實宗時。以三句上能非無性
爲有法云也。若云總擧三句上有性者。若
立徳業上能非無性非實句者。豈非一分
立已成過耶。況有一實因。不遍徳業上能
非無性。有因不遍之失。是故義斷云。故知各
成三句之上不無之有。爲三比量。顯有離
 本云。子島先徳。元興寺俊貞已講等。非實
 宗時。三句上能有性以爲有法。秋篠僧正。
 清水上綱。唯以實句能非無性爲有法
 也
今云。分明難定。但疏云。實徳業上。能非無
性。故成所別者。文無所簡。誠似總擧三
量有法。隨又非實者法合名爲宗文之
此釋。仍且可云通三句能有。有性一常也。
諸法能有無有別體。所以呼爲有性之時。
無所殘。若廣擧無大過者。只總可取之。
疏即此意歟然而正立非實宗之時。向自句
能有。何強對徳業能有成非實哉。同喩同
異性。諸法各各性故。三句別總各各論其性
義。今欲顯有性異彼同異云爾。不欲故
兼三句能有。設若非實宗之時。不通徳業
能有者。云有別過亙三句者。可知
令通。而本疏斷纂無別成此理。然者今通
三句者。只有性體自元一物。強無可簡別
故也。若爾對三宗正見所離。以自句能
有爲本。今見兼對餘句能有。強求其失。非
疏本意歟。設許會之者。一分相符非過數。
又望一體有性論因寛狹者。是徴有無實
因之日。疏主示過數許也。於自餘量不
可必等之。有一實等因。能叶三箇能別故。
自元不求過。仍旁無相違。此義雖就廣。
又強不嫌狹門頗似有相濫。有後學嘲
歟。然而子島釋。只任疏不述別由若固執
一邊者。非彼御本意歟
斷釋先所破義璧公實句上不無有有徳業
云云此義徳業實句上法故。以實句能有直
爲徳業上能有歟。所述大誤。今設三句能
有。依體雖一。以實句能有。非可直名徳
業能有。所破既異正義故。能破又其起異
也。今所成者。只體一之門也。乍名三句能
有。總非令相濫。況彼師有別故。以實句能
有即爲徳業能有。豈同今義哉。依之能破
文。故知各成。三句之上。不無之有。等者。對
所有別見之門自句能有各異也。斷主所斥
是也。只是欲破汴公三句雜亂義也。今義
自元體性總一之故ニハ云廣擧。能有所有相
望之故ニハ對實句能有立非實宗。仍義斷所
述非不許之
  有性有法有一實因不相關豫事
子島私記云。問有法有性。有一實因。不相關
預。云何不是兩倶不成云云。此問意何。答
周記云。此中意顯。有性トハ大有&MT01319;名爲有法。有
一實因。即當體不無之有。立敵倶不許因
有宗有法。因法有法既不相關。因既於有
法上無何故不是兩倶不成云云意云。宗有
是大有。因有是不無有。宗因不相關。何非
兩倶不成耶爲言不依
餘記也
問其答何。○次文云。
有性有法是實徳業之能有性。有一實因能
有於一一實故。是宗之法。故無兩倶云云
答文也。問意何。答實徳業上之能有性。立敵
共許。以此爲有法。此實等上之能有性。云
有實等。亦立敵共許。故取實等上之能有
性能有實等之義爲因。是宗之法。故無兩
倶不成爲言
 清水難云。問。今就此文所疑者。有法有
 性是共許也。因有是共許也云コト先來所 成
 也。然何因テカ。此問之時。有法之有成
 有因有成ナシテ共許之有。問此兩倶不成
 耶。甚可奇之。若齊問ハハ皆可問共許之
 有。若等問皆可問大有。然何愛因之有
 許共許有。憎宗有云大有作此問耶
 菩提院上綱云。末學私欲學智周記。聊
 尋文首尾。前記上文。以有漏喩顯宗大
 有。以有色喩顯因不無之有云云此則依
 疏。疏云。名有一實有徳業者。亦有無
 有。非大有也。若是大有。因成隨一云云
 若立敵共云宗有爲大有者。可有兩倶
 不成。既云隨一。明知。立家大有宗因關
 豫。敵家宗爲有無之有。因爲大有者。有
 隨一不成云也。乘此文引内法中有色
 有漏喩。故有漏喩宗大有有色喩因不無
 有也。引此譬喩顯宗因*了セリ有性有
 法有一實等。是故宗有爲大有。因有爲
 不無之有。可有兩倶不成云也。今此義
 申合先師上綱之處。殊有許容懷喜之
 間。先師歸滅。自後經數年。至于仁平三
 年十二月日。求得守朝已講私記。加一
 見之處。清水上綱裏書傳此義給。其文
 如下。大喜盈胸求法銘肝而已
守朝私記浦書云。清範私記云。此問意者。前
以有漏喩顯大有。以有色喩顯共許有。仍
此問就此義自來歟。其心可悉之。計之失
書之首尾歟。雖然對心如此未有一言
之前。如此成時。似無重言失也云云
明燈抄云。文問有性有至亦屬著義者。此問
意云。言顯有性是非無義。意許即顯大有性
也。有一實故其義亦爾。而上文云。有一實有
徳業之有。如有色言。此即言顯有一實之
有。有徳業之有。是非無義。今以言顯有一實
之有。及意許有性之有。相對而問故。云不相
關豫。答有性有法等者。此答意云。有性之有
與有一實之有。皆能有之有。以之相對。而
答前問意。雖取彼離實等有。名有一實等。
然於言中。不顯差別。總立爲因。亦不成
過。今此但據一實自體非無之義。自他倶許
名有一實。故此三因無隨一過。故云是宗之
法故無兩倶。問宗有法有意許差別其義可
知。如何因中亦有意許。有一實之有是能有
故。亦是非無有故。答因中亦有方便矯立差
別之義。如一切皆是無常故因。如前已説
 尋云。今抄因有意許者。其義如何。先宗
 有意許云事。盛所説也。因中分言陳意
 許論疏等文都無其證。故疏釋因喩無義
 准差別之義。要言所陳。方成因喩。不説亦
 有。傍義差別上下同之。因既無義准。是
 則無意許也。次若有意許者。其意許敵
 者許之哉以否。若云不許者。難爲能立
 因。以共許義爲因。能成宗義故也。若云
 許者。何言不顯其義矯置意中耶。況宗
 中意許。敵者全不許。因設有意許者。定
 可同宗之不許 答燈抄解釋定可有
 深旨。但未見誠證。今試案此義。言陳意
 許者表裏也。有一實等之詞非無表裏。所
 謂能有一一實之義。亙不無有及大有。
 言中未詳簡別。顯ニハ實等不無有實
 等義也。是師弟共許分也。若偏以之爲
 因者。何能成離實大有體。弟子許不無能
 有。立即實有性。不許大有性。爰知共許
 有有一實道理雖有之。爲大有不及順
 益建立義。方可知師主取大有能有義爲
 因也。有一實等言不分明。意竊擧大有
 能有。有表裏有淺深。淺表顯于言陳。深
 裏在于意中。似宗言陳意許。何不許之。
 但宗是所立也。所諍分四類。尤可分言
 許。因僅雖有表裏。猶共許能立故。爲因
 明門習。不能分言陳意許。因喩之法依
 總建立。此即依總義勢也。仍不如四宗。
 諸釋皆乍存此理。不立言陳意許名目。
 而偏欲スレハ混同又成失表裏。是故至于
 我朝先徳。委探義道之日。以爲言許。次
 敵者許不許。又准上會ヘシ。大有能有義。敵
 者難許。然而不無有。有實等之分共許
 *了。故擧之爲言之時。不須徴其下意
 許。是立因法故也。重案宗因不同。於宗
 探意許者。源自因過起。欲探因闕後
 二相。自彼傳分別宗言陳意許也。而因
 是能立也。以何力。分別其因。若夫就因
 言直徴詰之。言下勘意許者。例又於宗
 直徴言陳意許。於其意許可付不極成
 失。而極成宗依直無分別。設付差別不成
 過。相違因所帶。是自因過起。探出宗不
 成也。因既非此例。設雖有意許。全不可
 相例彼。子島御意不背此義歟。就中有
 一實等因義。有二破文。其正爲因之時。
 有於一一實云訓。竊當大有能有義也。
 設又雖大有能有。表定共許能有也。若不
 兼二者。遂不遁難。仍子島即同今鈔歟
  有一實等三因各別成非實等三宗事
本尋云。以有一實等三因。各通成非實非徳
等三宗耶 若云爾者。疏云非徳非業。後二
宗法。有法同前。此二因云。有徳業故。等云云
況立有性非實有徳業故之時。實句又能
有徳業故。成不定敵。作法可知。若各別用
三因者。十句論中。實句有徳業。徳業有實
云云若爾立實句上不無之有。可用有
徳業因。亦成徳業上不無之有。可用有一
實因耶。況見斷文。三宗各用三因見タリ
之先徳意。依斷文有九比量云云前記云。此
因於前。非實等。一一宗上。皆有三因
云。論中立三宗説三因。此乃三因各別成
三宗也。疏云。此量有三。實徳業三。各別作
若以三因各成三宗者。何不云九比
量耶。故斷云。各成三句。不無之有。顯有離
然斷下文。顯設交三句宗因互成セハ者。
可有失之義。三因別別成ト云三宗也
斷云
子島私記云
  有法自相能違自他共
仙人所立尤可共比。不無之有師弟共許。宗
依既極成。何共比不立之。況正比量雖立
自他共。成立大義多用共許作法。劫初仙
人能達因明。成立大有性體時。豈不堪立
共比量哉。若不爲之共比者。以何作法
爲共比有法自相耶。其故成有法量必有
意許。不爾成直以同喩成有法。若爾背但
由法故成其法理。所以必以共許言。擧不極
成法體也。若許爾者。宗依豈不共許哉。是
以疏問若難離實等。於即離二有共付過。
答之彼先總説。等者。依言セルニ遮若難離
實等問。彼既成立。離實之有等者。定成離實
有故。遮若難不離等問也。上文分別相違
因自他共。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解釋上
下。皆許共比
問。纂引疏問答了。今謂法師此意言有假叙
如是等云云意者總説總難假叙答也。實他比
量也爲言答。纂引疏問答。今謂總難等者。
疏總説總説強難也。意云設言是雖
總。實所指離實歟即實歟。前過尚不遁爲言
重意者。意許即言成言直擧離實等故也。
次有假叙如是者。疏主釋此勝論立量樣云。
鵂鶹本爲遁過如是假矯立。弟子又追其
迹。任本量總擧有性。意難離實爲言此意
者。比量習與内明有異。其詞若共許者。宗
依無失。其體設雖不共許。用共許言之時。
敵者不愆之。然者大有雖不共許。有共許
有。呼有性詞之時。弟子許之。師主本存此
旨矯立。疏主依其義避過也。不顧此委
曲。依實強付過。非因明作法爲言問此義大
背纂。述假叙了。若論弟子乃至以破他宗。不
要有有法。而爲所別。故無宗過意云疏釋
遂不遁前難故。是疏主叙一往假説釋也。
依實義會此難者。本量自比也。能違他比
也。故無過爲言答此難實可然。但疏答偏爲
假叙一相説者。大似捨禀承大義。尤可奇
之。付之見纂文相。法師此意言此載大師
疏主授トシ纂主之口傳也。有假叙如是者。勝
論師本如是假矯叙事也。不知立量軌式。
不可推而難爲言有假叙如是。文體頗似煩。
必可有深意也。重意云。於量雖作成共
許。付宗實義是假設門故爲言但若論弟子
等者。順問設見離實有。其方自比量也。能
違又他比ナレハ者不爲過爲言此遂可令知之
ナレハ此次釋顯也。此意許時預避言陳過也」
問。所別所依。是言陳過也。意許何恐之哉。
爰知纂主如問實擧大有。故許言陳有此
等過避之也。焉ンソ見意許過哉。設爾者有
其例難耶 答。若言顯過者。豈名有法自
相哉。若言者言陳直成有法自相未曾有事
也。背理門正理旨如上述。方知此釋意許
時事也。故下文若對敵論。不唯一過。望彼意
許。亦有所別。不極成。因無所依過。如法差
別。不唯一故所別能別差別不成。是陳過
付意許也。乍在意許不可恐之。而疏主
論文未説之過開出。是以差別相違知有
其意許宗。以所別不成等知宗依過。二門
相合シテ意許開此過。其深意趣立者矯立。雖
成得自義。其志猶多重開意許。遂顯可立
自所案不共許法名義。此時遂可有過。置
意許之時。猶可避不共許過爲言今義勢又
以爾也。彼本作法傳。會此言有者文。一義意
云。恐言顯立時過。意許時猶用共許作有縁
性詞云云准彼可知之。若無此委曲者。須
只重成前總説總難意。遁纂家自問也。不
爾是傍釋述一義門之志也
 已上私案立也。後開註釋有二釋。後釋
 意。以麁細二門。疏主纂主共有二意。付
 言顯麁見無過。付意許委尋猶有過云云
 若似愚案歟。注釋上纂主。付言陳
 難之見タリ。其問ヲハ須依疏猶會之。而捨
 疏似設別義。其疑如上義可得心讀
 歟。但注釋不如此煩成。只今疏述言陳
 一門。是猶假叙之歟。追可案之。疏破他
 違他。非成諸過。雖似纂爲破於他等
 釋。聊有差別歟。疏先初量不及總説總
 難。言陳雖有所別不成。不可痛旨
 釋スル也。此上依實以共許有會之。彼先
 總説釋也。其上纂猶雖總説。依實大有
 者。不遁前過旨問也。此上ニハ猶以總説
 總難意可會之。纂爲破於他。又此上
 事也。付意許釋也
  已上先年一案也
子島記云
今案子島御意。疏答若難離實等問。有二
邊意。一者彼先總説今亦總難。言同故總無
過。二者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
此有。意別故雖有所別等過不痛。此二答
中。前一往答。後眞實答。纂主見疏雖容總
説總難。遂猶成別説別難。故疏上押猶難
之。故纂云。今謂總難離實之有等文乍加總
言。猶付離實即實出過。是此意也。纂遂會
之。雖有所別所依不成。而不爲過者。當
疏意別答。是遂顯實義也
問。子島釋有假叙如是意何 答。問爲假
叙。其中疏記纂記其意異也。依疏記者。問
中一方爲假叙。所謂付離實設難。有用
若先未立等文。付離實捨即實了。設雖
離實。可有所別等過故也。即實上難無用
也。上既捨了故爲言仍今假叙者。於問一方
無用也爲言若依纂記者。二方問皆爲假叙。
自他比量本不顧所別等過。而今許過。設
難故。是假叙問也爲言
問。今能所違定共也。何以自他比門爲實
哉 答。有法自相相違中。若以之不爲共
比者。全應無共比作法。故暫爲共。然而本
ニモ實擧大有。能違ニモ又難之。令見共皆方
便矯立也。以何知之者。以違三違四爲自
比量。可知其實義
 清辯比量所別不成眞過事。以之可知
 問。清辯量所別過。以何知其眞哉 答。
 以唯識比量可學之。立者豫因置簡別。
 是令知有法差別也。是即言陳直擧一
 之作法者。可有所別不成故。先設二差
 別爲意許也
 問。清辯比量何無有法自相哉 答。因
 立ルカ故。幻同喩非有故
 以纂故無宗過。可知疏故無諸過。明燈
 抄等皆
明本抄第十


明本抄卷第十一
有法差別下
 和合句別體有無 有縁性同
 作有縁性等訓
 作大有縁性有大有能縁歟
 作非有縁性體  有法差別能違作法
  和合句別體有無事
子島記云
 今云。先徳二義之中。且可存三句外無
 別體云傳。略纂和合句義無別名體釋。西





 明即用此法爲其自性釋。以爲證矣。此意
 云。實徳業三句和合不相離之功能。以爲
 其體。更非有別定法能和合彼
 問。若爾何立別句乎 答。實法上可談
 之功能。必開立別名。是内外宗常義也。大
 乘不相應等皆此類也。經部觸數。三和成
 觸故。雖無別體。猶依佛語開爲一心
 所。別名觸門假爲能和合法。勝宗和合句
 亦爾。所以可云不即不離。如子島釋
 問。勝宗須屬法體之物。實爲別體。三句
 不無爲大有等也。和合句何非別性哉
  答。於三句有總別二種性。所謂有性
 及同異性也。此外豈又有餘性耶。故不
 爲別體歟
 問。既云一常和合性。實等爲體可多。如
 大乘生住等隨法異。又徳等無常也。所依
 既不一而常。無常上假即可無常。而既
 云常。知有別體云事 答。三句及九實
 等雖別體。和合不離之義總是一性也。故
 不各別。如大有性不隨實等多。又既總
 性也。豈隨法常無常相分哉
  有性同異有縁性同事
子島記云。次文云。有性同異有スルトモ
詮言各別&MT01319;。故彼不取云云此文意何 答。明
燈鈔云。其大有句。同起詮言詮三爲有。同
起縁智。縁三爲有。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
徳業三乃至故云詮言各別故彼不取者。謂
但云有縁性。不得云詮言同也。故云不
取詮言。以有與同異別故云云後解
略之
別推
云。其文可云通伏難也。難云。有性同異倶
爲有スル能縁之性。倶爲有スル能詮之性。何
故唯取有縁之性爲同品。用宗法中不取
有詮之性耶。今通云。有性同異倶爲境性。
有能縁心實是雖同。有能詮言。彼此各別。
有性之上所起詮言。詮有性體。同異之上所
起詮言。詮同異體。譬如山河倶爲境性。有
能縁心彼此雖同。有能詮言彼此各別。山
上所起詮表山體。河上所起表河體。有性
同異亦復如是。故取彼此同有縁之性。爲
所立。用同品。不取彼此各別詮言也爲言。
雖有
諸記文意極
難得
 付記釋。尋云。先疏云有縁性同。云詮言
 各別。如文相者。以同異性爲例之門加
 有言。知大有同異共有能縁義同也爲言
 捨不取之門。直云詮言各別。不置有言。
 知不得直以同異性名言。例同大有性名
 言爲言上綱何於有縁性有詮性二義。遮
 例難耶 答。勝論宗意。有性同異倶具有
 縁性有詮性義。其中論作有縁性文。有縁
 義可爲宗之旨雖見。不許有詮性爲宗。
 二義既均。疏主何不釋其例難。此疏文
 專當答彼難之詞上疏亦廣解詮縁同
義。豈無例難哉
故上
 綱探疏意也
 同會例難。亦未遁。大有同異二法相對。
 詮言殊縁智殊也。亦同有能縁。有能詮。
 何欲同之時。獨取有能縁義。捨有詮
 言義。欲異之時。亦擧二法名言詮顯殊。
 不顧二法縁智行相不同哉 答。此疑一
 往可然。上綱雖察之。詮言各別道理所
 至。遂其所詮法義可各別。有詮之處似
 均。自其詮言尋之者。顯必可差別。境體
 有ナレハ有能縁。義自本無差別。自此門未
 必顯可差別。重意云。諸法名言必表自遮
 他。若無遮表者。不立名言之本意。於
 法起心者。有其境。能引心。未必表自
 遮他。而二門共有齊不齊之中。正欲令
 同喩之時。付顯付勝取有縁性義。有詮
 性者就差別門故。亦雖有同義邊。付顯
 付勝。且置之不取也。堅執文義強致分
 別。恐不本疏意歟
  作有縁性訓事
タリ明燈抄
初釋
作有セル後釋作有スル
子島訓
  以上在疏二卷記
作有セラルル音石
作有縁性四卷
私記
 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訓事
大有アル縁性
作非大有縁性裏云有スルト
ヘシト云云
作大有セラルル
作非大有セラルル
作大有セラレヨトセル
タリ大有ヨトセル
  已上四訓在黄私記
作大有セラルル
作非大有セラルル
作大有スル
タリ大有スル縁性疏記
訓也
作大有&MT06279;スル
作非&MT06279;大有スル依斷噵
意訓之
  此外可勘餘徳記
諸徳異説粗如上載。其中子島疏記斷噵二
説。尤可依用。就中斷噵旁以叶理。至マテ
樂爲破文。仰可爲龜鏡矣。先就樂爲。二訓
稍似殊。實義是同也。有縁性者。有能縁性
也。餘徳中有縁世良
者。文章不快之上。不
叶疏上下文。故疏云。有縁謂境有能縁故
此文即顯有縁性之義也。既能縁字上。置
有字。不可異求。上文云有詮縁因。云有詮
智因皆同也。次不樂爲訓者。疏私記大有有
縁性者樂爲也。加非字顯異彼樂爲。此訓
偏遮詮義也。故疏云。作非有縁性者。作タリ
彼意許大有句義有スル之性記意依此
文歟。次斷噵者。非大有者。翻樂爲義。其體
實徳等也。作有縁性者。帶言陳義。二等差
別等具之。所以此破文顯表詮義。凡二等意
許者。樂爲不樂爲二差別者。其義相違。必相
竝相向。彼二差別。倶總言陳下別義故。必可
帶言陳。其所帶言。終詞擧之。重意云。爲
大有而有縁性也。爲非大有而有縁性也。
故疏總釋諸差別相違。意中所許名差別。言
中所申之別義故是以大作法法差別。必爲
他用能別下。神我他用假我他用。唯識比量
極成色下。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如此
之類以爲軌徹。而若遮樂爲作大有縁性。
僅加非一字者。一不表不樂爲自體。二不
帶言陳。設雖迴顯其義。不如直能顯。是
故以斷噵可爲定量。但疏作非彼意許等
文。顯作能違之義也。非訓釋不樂爲。重
意云。二差別等帶言陳中。作能違之時。或
非樂爲遮詮作。或取不樂爲表詮作。顧過
失犯不。敵者示作法異也。而今有法差別
者。須作遮詮顯此義云作非彼意許等也
已上一
會釋
況又訓可云作非&MT06279;意許大有句
スル之性全無相違。餘徳種種破
文。對此可知其長短也
 重云。作大有有縁生作非大有有縁性文。
 二差別倶正帶言陳云事分明也。二等共
 初置作字。其下入樂爲不樂爲體。定知彼
 此倶帶作有縁性字也。若作大有縁性是
 樂爲&MT06279;。總遮之者。不樂爲ニハ最先可置非
 字而作字等令致二等上。知有縁性三
 字。又同帶之也。閑可思之
  作大有有縁性者有大有能縁歟。有實
  等能縁歟事
子島私記云。次文云。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
起詮言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
云云此文意云。大有句義與實徳業三和合
之時。大有起能詮言。詮是實是徳是業。即
爲有三。起能縁智。知是實是徳是業。即爲
有三。詮言即詮三種各別之名。縁智縁智
即縁三種各別之體也。次文云。實徳業三爲
因能起。有詮縁因即是大有。大有能有實
徳業故云云此文意云。實徳業三爲起能詮
言及能縁智之因。大有句義爲有能詮言及
能縁智之因。所以者何。爲詮縁實徳業。大
有能起詮言及縁智故。約起言智實等爲
因。依大有有實等。即能起詮縁實等之
心故。約有詮縁大有爲因。是皆境引心之
義也。實等爲大有成因。大有爲心成因。展
轉如此
子島斷噵云。作大有縁性者。顯縁大有心
之境性。作非大有縁性者。顯縁實等心之
境性○全文如
下鈔
 尋云。見疏私記有實等能縁之名有縁。
 而斷噵。大有有自能縁。名有縁性。二處
 釋若是相違義歟。若又遂不違歟。今云二
 處各主一邊。實義全不違。其中疏私記。
 依疏文。實徳業三。起能詮言能縁智。説
 三爲有縁三爲有。是大有有實等故也。
 故自實徳業能縁。傳而起大有。故疏云。
 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詮三爲
 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實徳業三爲
 因。能起有詮縁智。即是大有。大有能有
 實徳業故既云詮三云縁三。定三句之
 能詮能縁也。下云有詮縁因即是大有者。
 明實等詮縁之因。是大有性也爲言仍任本
 書文如此釋也。次斷噵依斷文。文云今
 諍大有。與能縁有心。作境性云云文既分明
 也。故與縁大有心爲境性云也。但二處
 意不相違者。勝宗意。汎爾論諸法不過
 實徳業。其實業法體。能有能同異能和
 合性。如次爲大有同異和合三句。是則
 以實徳業爲物體。屬彼與彼施能之物。
 爲大有等三句也。所以於法起心而縁。
 起言而詮云事。大都實徳業之詮縁也。於
 大有同異等者。仙人能尋法玄底。探出
 法性。雖安立大有等句義。非汎爾有情
 起心而可別縁。是故實徳業上。有詮縁
 之義也。爰彼詮縁暫實等有之。是假設門
 也。遂大有有之。實義門也。又大有有其
 縁智之門中。暫乍名實等能縁等。云大
 有有之。遂名大有之能縁也。其故者不
 無之有。大有之所有功能也。雖功能假
 屬實等處。此時實等有能縁也。遂以其
 不無歸能有大有。彼宗意離大有無有
 云物。故有能縁約大有也。還即大有能
 縁也。重意云。縁而爲有。是有之能縁也。
 有既大有也。縁豈非大有之能縁哉。以
 之爲至極。仍假實淺深多重有次。實義
 皆無相違者也。其中本疏。本釋作有縁性
 共許義。以同異性爲同喩之時。所有之
 義釋也。是故殊自實等能縁。所傳之初
 釋顯也。若大有自能縁者。同異性自能縁
 決定異也。難取此門。設總大有同異有
 能縁云事雖等。猶不如有實等能縁之
 義。大有同異相似。子島述疏意之旨在
 之。而義斷破他師之中。釋作大有縁性。
 是樂爲意許也。可異作非有縁性。依之
 樂爲作有縁性。遂當大有自能縁。眞實有
 縁之義。唯限大有不通餘法。故作非有
 縁性之有縁者。實等上假有不無有實等
 又有能縁云義也。此則當言陳作有縁
 性。有縁義廣亙二等意許之故也。而其共
 許有縁性義。能尋深責ハ偏留大有歟
 問。既共許作有縁性言陳下。二等相竝。各
 有其體性。同帶其言。既與不樂爲相竝。
 如何樂爲有義。領諸有義哉。設許爾者。
 不樂爲既無ナンヌ體。非有故也。而作非有縁
 性既別存。知有縁義不奪之。只大有而
 有自能縁之邊。爲樂爲許也。以有一向
 屬樂爲事。甚似過 答。此難似可爾。但
 彼宗計。有名義有多重。其中作有縁性爲
 共許義之時。實等有能縁大有有能
 縁。同異性又有能縁。是故其言陳下相
 竝二等差別。皆有作有縁性義。其時樂爲
 有。只大有有縁義。未及奪他有。立者若
 方便矯立成樂爲了。還見之時。須實徳
 業上有言。即歸大有一物。仍今疑難指先
 重。所成者又後重也。閑可思之
  作非有縁性體
子島記云。約作非大有縁性者。諸師之説甚
多。或云。即實有也。是依如理記。師主有法
差別之時。亦立ト云ニ即實有性也。○或云。同
喩同異性也。○或云。與立者意許別義相
違之法也。是依斷文。云作有縁性是別義。
作非有縁性即義相違之文。爲證云也。○
或云。共許有也。是依汎爾道理言也。意云。
既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別體。雖
違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存云云又要有二
等方名差別云云必以立敵共許法。可爲片
差別故。以共許實等上能非無有。爲作非
有縁性體之時。作能違云。有性非レト云作大
有有縁性之時。雖被非離實大有。共許之
有替處不失言顯自相。是以云差別相違。
故作非有縁性云共許有。其理窮メタリ也。
以之爲
勝也
 尋云。作非有縁性以共許有爲體之義不
 可然。凡言陳下帶二等意許。是差別相
 違習也。若爾言陳既共許有性也。樂爲不
 樂爲共爲其下意許。何不樂爲片差別。還
 爲其共許有哉。如此義者。不樂爲下成
 帶樂爲。豈不背常作法耶清水難
此意歟
答。凡
 共許言陳帶二差別者。共許分是即不樂
 爲之名義也。依彼片差別共許力。立者立
 其言時。不犯不極成過。其下狹呼樂爲
 意許也。彼法差別言陳他用者。即共許假
 我他也。其外豈有不樂爲片差別哉。今量
 亦爾也。有何過哉。重意云。共許言陳見
 于立者意趣。實只呼不共許樂爲宗也。敵
 者許之依共許片差別也。然而兩宗前言
 未差。故猶亙二分爲總言陳。然者樂
 爲未被破之時爲總言。若樂爲被非*了
 時。其總言只屬不樂爲一片也。見其總
 名言陳。屬別名意許。云然不總別遂異。
 雖含二意許。不樂爲方。言陳意許無別
 體也
 問。共許有。何有作非有縁性義耶 答。
 不無有云事。非正實徳業等體。實等上且
 有不無義也。故以不無假名能有。實等
 爲所有。如云有性有法是實徳業之能有
 性。云有一實因能有於一一實故也。若爾
 何不云有縁性。其有縁性非大有故。云
 作非大有有縁性。也不無自得有性名。云有
能縁性無過。又假名實
 等能有。云有實等
能縁之性無失
 一傳云。師主暫許即實有性。以之爲不
 樂共許差別者。是三松御傳也。此義甚
 深也。師主立大有之時。弟子難之。實徳
 業性不無。即是能有實等自是不無義。
 師主謂有其理。仍一往許之也。其上實
 等本來是有非自力。實等爲實等。既依
 他性。是同異性也。實等非無豈無別性
 哉。所以即體不無。遂是留于大有也。師
 主存此旨立比量時。以作大有縁性爲
 樂爲。彼暫許作非大有有縁性即實有。分
 爲不樂爲爲言
   以上本一義也
  此義一往雖有其謂。無明證文。又背
  道理。不無且名能有分。不屬實等體。
  是共許有也。若其不無有。實體剋性論
  者。即大有性也。此二外師主何暫許即
  實能有哉。仍不可存此傳歟
斷噵云。問。就有法差別。云作有縁性作非
有縁性者。其體云何 答。古徳云云不同也。
又自雖疏中記。其義不足也。今正謂。作有縁
性者。有法差別量能別法宗共許之詞也。是
則大有及實等體上別義也。此共許詞中。有
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意許別義。其作
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者。約能縁心之所
取境性有二。一大有二實等也。此中大有。
是爲縁大有心之境性。非縁實等心之境
性。爲顯此義今立有法差別意許量。此則爲
成大有離實等。實等離大有之義也。故作
大有縁性者。顯縁大有心之境性。作非大有
縁性者。顯縁實等心之境性。此二境性中。
師主所樂爲者。雖存縁大有心之境性。然
亦不廢有不樂爲之縁大有心之境性。故
約立者。有要有二等之義。約縁非大有心
之境性。亦敵者所許也。是故爲差別相違
也。故作大有縁性者大有也。作非大有縁性
者實徳等也。此義深奧。必可祕之云云
 今云。子島有二義。祕私記以共許有性
 爲體。此義爲窮云云而義斷噵。改疏記釋。
 以實徳業爲體云云今存後義。上綱御案。
 前後既改故也
 問。實等如何。有作非有縁性義耶 答。
 爲境有能縁。性名作有縁性。其中大有
 非大有殊故。爲樂爲不樂爲也
 問。作有縁性。是有性之下意許也本作法
傳如常。
 雖別作法。望不加
言量。許在有性下
而以實等名爲有
 性云事。師主全不許之。如何 答。以不
 無義。屬實等之時。師主亦不遮此義。況
 直不云有性。從作有縁性傳置云故無
 過
 問。何故不存共許有義 答。有縁性者。
 有自體爲境有能縁也。而實等當體不
 無云事。師弟共許。又以實等爲體云事
 共許。不無有非別體法。何云性耶。設不
 無有。擬宜爲性者。不無自引心哉否。雖
 縁實等心起。非縁不無心起。何云有縁
 性哉
 問。若爾大有亦不獨有縁。大有與實等
 合時。心起縁實等爲不無。即縁大有云
 也。彼既名作有縁性。不無有亦可爾 答。
 境體先取實等。縁之心以大有爲因故。
 云有縁之性。而捨實等獨欲云有縁
 性。不無有無此義。若自實等傳欲成此
 義。還以實等爲有縁性之義也
 問。噵意取實等五句歟 答。不爾。唯取
 實等三句也
 問。同異和合既爲シテ非大有有能縁。何
 不爲片差別耶 答。同異性雖有縁性。
 同喩故不取之。和合句假也。不爲有縁
 之性。況子島御意者。大有與實等三句。能
 有所有也。欲顯所有實等外有能有大有
 性。大有與實等分爲作有作非二差別
 也。同異和合非大有之所有。何爲不樂爲
 差別哉
 問。見春穩記載五傳。前四同子島疏記。
 第五斷噵意也。其中取第五實等五句傳。
 是則探子島之本意。擧五傳所取捨也。
 何乍存斷噵。云實等三句耶 答。春穩
 記誠爾也。尤可奇之。但噵只云實徳等。
 不云五句。春穩所記。恐似過。可思之
  諸徳有八義本鈔録之
一云。立者所許即實有性三松二云。取敵
者邊成セル即實有性明詮三云。同喩同異性
 四云。即義相違清水律師五云。有法有性
若望立者爲作有縁性。若望敵者作非
有縁性貞朗
律師
六云。離實有性之上別義松室
口決
七云。共許有性子島 周後記中卷云。不無之
有名非有有縁性。文
云。實等子島春穩云。實等五
句同異如上記
  餘徳異説猶可勘之
  有法差別能違作法
子島記云。作能違云。有性應非作大有有
縁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也
 尋云。此記意者。作能違云。應非作大有
 有縁性。若爾可有能別不成 答。記中
 未釋此疑。暗難會通。但清水上綱云法差
 裏書今能違他比量也。仍不顧能別不成。
 今問云。所違既共比也。能違何他比。重答
 云。設爾何失云云子島又同此義歟。但此
 義猶有所恨。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者。大
 疏所定也。仍能違猶可共比。就之會不
 成失者。本量樂爲。既意許作大有縁性。
 敵者直非之。不同自成立。又立者意中。
 矯所意許置故。他難之時。不云汝何擧
 此不極成法也。重意云。於諸量尋見不極
 成處生徴詰者。多是向立者本量。敵者
 初詰問也。立者不能遁。其理可爾。今此
 事。本量上能違故。牒擧本意許不爲過
 也。就中設若有法牒不極成法體。能別破
 之等者。猶可不成。所別宗依不極成而止
 *了故。此能別中云非作大有縁性。能非
 之處所非也。無自表法之義。故無失也。
 加之設能別宗依。全皆不極成者。可付
 失。今其一分也。何總名宗依不成。何況
 能非所非中。能非言正是宗也。何所非作
 大有縁性不極成故。於立者宗依可成
 過失耶。如此相尋。重重皆非重難
 問。法差別能違須遮詮作。能違相分明故。
 而勞作表詮。是遮詮云非神我用勝之
 時。可有能別不成故也。彼不成即所非
 神我名言佛法忌之故也。與今量遮宗大
 等無異。彼此相例互可招其難 答。法
 差別能違雖立表宗。於遮宗者未擧別
 難。其意輒難知。是以差別相違能違。或作
 遮或作表。自元有二門。疏主爲示旁路
 法差別作表。有法差別作遮歟。況又假我
 用勝宗。聊無其難。非實我用勝者。一往
 似能別不成。仍就表置遮。今量若爲表
 立作非大有縁性者。是璧法師意也。斷主
 徴難不許。見其難意。設成不樂爲難非
 樂爲爲言重案之。作有作非。本言陳下相
 並在之。不相違之義也若直不破樂爲
 者。能違不窮。雖立不樂爲。以其力不
 及非樂爲故也。法差別假我用勝。以勝
 言力能非神我用勝。二勝相違。全不可
 相竝之故也。仍有法差別表宗。全不成
 立。若定就遮者。又今作法外。恐不可得也
  諸徳異説
一云。非性應有作大有有縁性秋篠子島等諸
徳多用之
二云。有性應非作有性有縁性長朗律師
松室等
 今云。此義先師以爲禀承義。違三違四作
 法能證據也。此義意云。只云有性云有
 縁性者。倶雖共許義。合二是不共許法
 也。所謂共許有。雖有性無別體故非有
 縁性。實等雖有縁性未得有性名。同異
 性又同也。當知有性而有縁性之物。唯師
 主大有性也。仍是爲樂爲爲言爰宗依付
 不成之習。忌詞愆詞。所謂佛法量呼神
 我。五頂能違擧大有等也。而立非作有
 性有縁性者。雖非大有體。不稱大有名。
 誠是敵者巧方便也。私試尋云。疏解四相
 違。前三相違皆詳示能違作法。於有法差
 別又定可爾。其文即當但遮作大有有縁
 性文。依之子島釋彼文。於能違作法解
 其意。自即作能違。應非作大有有縁性
 云云義斷云。作有縁性中。意作大有有縁性
 作非大有有縁性是其差別其旨分明
 也。何文外儲異端。違三違四作法設雖
 爾。大作法義依當處釋可定之。況就違
 三違四又有疑。有性者略大言歟。但有
 性與有縁性合當大有云事。猶未定也。
 子島一義以共許有性爲作非有縁性體。
 知共許有性自具有縁性義何必大有哉
三云。有性應非作有縁性明詮
一義
 難云。作有縁性義。師弟共許云事。其理必
 然。解釋幾許
 不加大字非之者。可有違宗過。自餘
 難不能具擧之
四云。有性應作非有縁性明詮一
義源信
五云。有性應作非大有有縁性守朝
已講
  以上二義。共作表宗。難非樂爲。自元
  爲二等相竝。雖立一難破一。其中守
  朝加大字。其意如何。大有敵者忌之
  者。可能別不成。若此體不大有故非
  宗依過者。雖遮作大有縁性何犯不
  成。不成大有
明本抄第十一


明本抄第十二
 後料簡上
  自所餘法   以他同爲同
  論文所説   自他共九例
  共比他不定  他比自不定
  他比違他   第四第六具二因故
  今觀後三   兩倶不成四相違因
  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事
子島記云。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
定過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
餘法。皆入同喩。故無不定失爲言問。其餘
法者何物耶 答。子孫微等也 問。以子
孫微不入同喩。如何可有不定 答。作不
定云。爲如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所説有性非四大種。爲如子孫微等。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北院僧都
傳云。改
是四大種。可云非
非四大種云云
問。何故以子孫微爲不定敵 答。子孫微
以四大爲體。是故以爲自不定過。爲簡此
過皆入同喩也
問。由除四大即簡子孫。豈得子孫作不
定*耶 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微。
不言地水火風子孫微等。由此當知。除
四大時。唯除本微不除子孫。故引子孫
得作不定也。因明之法。立宗之時。可成
同品之物。自然成同品。可成異品之物。自
然成異品。以異品之物爲&MT01302;同品。非可成
同品。以同品之物爲&MT01302;異品。非可成異品。
同異二品自然無濫。然則子孫等。若可成
異品者。雖云皆入同喩。豈變成同品*耶。
若本可成同品者。何勞云皆入同喩乎。豈
非無用耶 答。爾也。至如水火相違之物
者不待言。定自然爲同品爲異品。然今約
此子孫。頗以難判。以不名四大故。爲非
四大種宗即成同品。然以四大爲體故。亦
有可成異品之義。故不云皆入同喩。敵者
以四大爲體之邊。勘成異品可作不定失。
故爲遮此濫云皆入同喩也唯識比量中有可
例事。可見
   注釋二難難明燈鈔子孫微義有
三難第三難別事也
一宗因乖角難
謂子孫體若是四大ナラハ。除四大因不可轉彼。
若此因轉彼子孫微。子孫微體應非四大。
既爾如何以此一物。望除四大因爲同品。
望非四大宗爲異品作不定耶云云
二九外無實難
謂實句有九。即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MT01319;其子
孫微等。若非四大。以之當攝何實句耶。如
何恣云彼宗唯許地水火風父母極微。不
許地水火風子等。況彼所引地水火風父母
之言。還亦顯有地水火風子孫微義。豈言
鹿母證無鹿子云云
 本云。勝論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常極微。
 不云子微孫微。隨勘所別差別他不極成
 本作法。勝論師對佛弟子。立四大種常
 之量云云明知彼宗意。四大種名。但目
 父母常散極微。非子孫微等無常法云
 事。是故因云除四大之時。偏除父母極
 微。非子孫等也。故引子孫等。令關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因。又依四大爲體之義。勘
 成異品。可爲不定敵。爲遮此失。皆入同
 喩無不定失云也。況守朝已講云。父母
 極微合生子孫微。七七子微合生孫微。今此
 子微等。量徳合故。不越父母極微量。父
 母極微未合之前。四大種也。明知合後非
 四大種。若依此義。子孫微等非四大種。
 亦量徳合不越父母量。故以此義可四
 大種。是以言之同喩即成同喩。言之異
 喩亦分異喩。同異義浮隨言即定。故三
 支外備詞。云皆入同喩之時。決定成同
 喩。無可分異品之義。故無不定。凡雖
 不三支中簡別之言。非無外遮失之義。
 彼聲論師對勝論師立量云。聲常耳心心
 所所量性故。猶如聲性。響音無常耳心心
 所所量性故。轉因有不定失。疏主遮此
 失云。響音入宗理亦無失云云例是可爾。
 所以水火相反之物。立宗之時同異二品
 自定。今子微等。二品相濫同異難定。故
 依入同喩方成同喩。無不定失
 問。若依屬四大種之義者。入同喩之
 時。豈非有所立不成*耶 答。以非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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