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69

[First] [Prev]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485 486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問疏下文云。不説爲法差別過明知聲
論謂法差別此能違也。之明詮道詮
等先徳。皆法差別云云答子島釋云。其重遮之
言也。意云非唯不法自相失。亦不
法差別及相違決定爲言春穩智證意同

 明詮。道詮。觀理。空睛。仲算。并子島。同學
 記等。法差別義也。明詮會智周記。可
 
明本抄第八


明本抄第九
 法差別下
  若言眼等      闕無同喩
  能別不極成必帶不共不定歟
            積聚性因
  意許宗四宗相攝   若以所思
  法差別能違遮表   西域師豈於眼等
  若言眼等必爲我用事
今云。數論宗執神我。二十五諦中爲
一數。常住眞實。能受用二十三諦。佛法破
之。諸法之中無實我故。僧佉對之成立比
。所樂宗偏在神我。是以若作法比量。立
眼等必爲我用者。能別宗依可極成。佛
法之中不神我故。本疏徴詰其意易知」
問。彼宗意我有二種實我假我也。實我即第
二十五諦也。假我者眼等積聚有情總體也。
眼等必爲他用量樂爲不樂爲二差別者。即
次神我假我二種也。若爾我言極成宗依
也。立者宗廣亙眞假。立敵前又同許此言
敵者佛法亦許彼假我故也。而何以我言
偏屬實我不極成過哉 答。外道諸師
二種我。神我實是我體性也。假我或時
我。或時不我。隨應不定。而今雨衆
立諸諦。對佛法無我宗。成立神我諦
時。呼爲我其體定限神我。初自内明對論
終至立量言支。擧之成之定當神我。佛法
我豈許其名
問。大乘師於外道成我之量。多許其言陳
二等差別。彼皆内明之時諍神我體義
内明門比量。所諍偏雖實我。外宗
本許二我。言陳總含故。不宗依不成。爲
意許差別。立敵二家假我名體共許故也。佛
法雖神我。詞未神我之時。其言極成
宗依無過。其作法者。所謂我所執我量實我
假我差別。我常量隨身造業受苦樂我不隨
身造業受苦樂我意許等也。然者數論設雖
成神我。言陳不神字。其詞自亙
者。如上所出諸量。可不極成過
答。一宗所立義旁分。諸法配立通塞隨宜。數
論等宗或時唯以神我我。或時又我通
假實。其假我我非我二門不定難定。然而探
實義論多分。我唯一法思我&MT06279;餘。量同
衆徳非一。愚夫迷之未眞我。雖
我執其所計著源沈流。是其數論等所
安立也。是以隨順世間似許假我。剋體論
之積聚依身遂皆非我。二門假實大都如
此。而敵者佛弟子欲過之時。或就實奪
其言神我。或依假與其名假我。寛狹
通屈立者難拒。勘過本敵者之進止也。若
其理示犯。其中或先生徴詰種種
過。遂歸一兩眞過。或雖根本過
異路遮塞其門。或又違二違三等皆眞
過也。如此之勢望言可知。慈恩淄洲解釋
之中。或因明家本疏斷纂等。或唯識述記要
燈述旨且千。誰能得窮。今示其梗概
子島私記云。以神我能別者。敵者佛弟
子不神我故。有能別不成云云此記意。
能別不成事者。無委曲タリ。擧神我
趣如上成歟。至例難者不之不之。
暗難量。言陳共許之類衆量非一。上綱
爭一向不之哉
有云。若沈言我必通假實。如我所執我量
二差別也。然今云若言眼等必爲我用能別
不成者。其言略也。實可神我。有法能別
直擧神我時犯不成故也。本作法我是思
量。我言略也。具可神我。明燈抄云。具應
神我略故不云云周記意同
 尋云。本作法今作法倶唯云我不
 我。何恣加其言哉。但周記明燈抄者。一
 往見之誠似爾。然而天主眞論文義
 悉窮。誰非譯主輒加輒刊。彼呂才改
 言疏主深慘之。爰知智周善珠御意雖
 神字體定當神我爲言文外加之。
 是以撲揚釋云。雖佛法中雖假我。彼
 不分別意談思我故所別過其意可
 知。若論詞略實可加者。何云彼不分別
 不分別者。顯言總。若遂加神字者。既
 以神言假我。豈非分別哉。以演祕
 思前記。略者其詞不盡義也。非總故無
 失也
有云。我言必有目我體。以能詮言
詮義。是神我故佛法不許。雖許假我但是
名言ノミニ&MT06279;而無其體故。トヲ過也。
我所執我量假實我差別。且設許名言通
之義此義依
平備記
 尋云。此義意如何。先數論宗許假我哉以
 否。若不許者。法差別不樂爲其體是假我
 也。況世流布我大小内外宗莫共許。是
 即假我也。若彼宗立假我者。我名言下收
 之。實我假我共我言之所目體也。何彼宗
 有名無體哉。佛法假我又此類也。不
 實我故雖無我。許假我門非
 體。五蘊和合施爲動作。是則主宰義也。雖
 假具主宰義故假立我名。言下若義若
 體許而不諍。何於佛法我言所目哉。
 不相應等雖假法。色心分位以義立名。
 二十四種各不相濫。非只分位假。聚集假
 又異畢竟無。豈只有名都無所目。哉
 就上義有人會云。數論所成之我是神我
 也。呼之云我。知其我言詮神我。若爾今
 我名言所目唯限神我彼宗雖假我
 非今我言之所目佛法假我亦爾也。故以
 假我難。不此義云云
 問。數論及佛法前皆有假我。我言本寛
 通未必神我。餘量勘過之例通假我
 多。自元依此類其會釋。若爾何知
 量能別定神我哉。設雖能詮所詮
 限神我義決定者。會釋甚易。爰知古人
 無目體者。假我遂非我故。非我言所
 目云事。今會釋不本義歟。又有人云。
 我言本是神我之名也。具常一主宰義故。
 彼宗以其我言假雖積聚我。實非
 體故。又佛法假我。自元都非實我所目
 仍爲不極成過爲言此趣似長有得業義
 勢。仍至下可
有云長有數論立二種我。一神我二假我。其
神我者二十五諦中我知者也。假我者動作
施爲似神我故假得我名。似我之我還目
神我之我。假與我相違釋受稱。佛法不
神我故。假即我持業爲名。是故數論對
弟子量云必爲我用之時。敵者佛法不
數論假我之我。亦不神我之我。故有
能別不成也。立我所執我之時。是自比量
故。他能別不成不過數。且就彼宗
我實我之差別故勘有法差別。非是佛弟子
彼假我故有此過
  長承三年。維摩會硏學竪義。始立此義
 尋云。先相違釋者。擧各別二法一題
 目。互無其功能。非體義。非主伴。非
 隣近。而若假我似實我故得名者。假是
 可能似。我是可所似。實我之假也。何非
 依主。若又能似之分名我者。假即我也。全
 不相違釋。況設呼假我之時。我言留
 眞我。横取其實。豈呼今體之物
 哉。重意云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者相違釋
 也。五識意識皆所目體也。而我與假別體
 者。竝云假我時。其我眞我豈非今所目體
 哉爲言次以假我共許義者。世間共許
 云我云他之我也。大小内外皆以許之。
 如眼所行色名極成色。彼宗設似神我
 故雖我。指是我名之後。其
 名可假我體。若強尋其源差別者。
 勝論師弟如何共許有言哉離實即實有
 性爲能有體。彼能有之所有之功能也。根
 本既異即離。自彼起有言互雖共許。而
 有此有彼之有無有ヲハ。世間許之師弟從
 之。全不其能有源。此亦爾也。況外人
 對佛法自比量之時。簡別言用我言
 哉以否。若用之者。既無兩宗共許之我
 言。外人云我所立法之時。簡別先不ナンヌ
 成。若自比量故簡別又自者。設雖自比
 立敵對論之時所立也。而今依自宗
 之敵者莫レト云愆。是其簡別本意也。令
 者知其意趣。若敵者前不我言者。以
 何力置此旨哉。若全不此簡別
 者天愛也。如此推徴。此義恐似タルニ
有云。立論習。賓主相對。先内明門審定宗
已。然後入因明門量立破。是故數論
佛弟子先諍我實非實。審定宗已入因明
。立眼等必爲我用之時。雖神我
先已定神我之我了故付能別不成過也。
明燈鈔釋分明也。我所執我量。内外兩宗不
我假實。專論我一異我所執我。我
言亙假實故。兼有意許過。此乃隨審定時
其義不
 尋云。此義大都誠可爾。但一向以審察
 定言陳者。衆量勘過恐多有背歟。即
 會我所執我量。本論一異故。我言亙
 實者。若爾彼量何勘假我實我差別。以
 實我樂爲。於異不異門樂爲不
 樂爲
有云。我所執我量自比故。我言含假實。外宗
自許假實我故。今立共比。諍我實非實故。
佛法無我宗擧我。定神我也。故有
別不成。假我佛法亦許之故。若立之即有
相符長與已講義。湛
秀等存此義
 尋云。設雖共比量我言共許其下帶
 許。能成セハ神我專順自可他。即必爲
 他用量等其本也。何共比爲故會難哉。設
 雖共比假我云事。自元不可得也。
 次自比量不宗依故。直擧不共許法
 是定習也。即云我所執我。云簡別
 體偏限自許神我。豈自比爲故言陳令
 共許哉。凡共比須共。自比須自。今所
 成併似顛倒
  我他相例事
尋云。於數論宗假他眼等積聚有情之體
也。即是假我也。若假我&MT06279;別體者。假他
又無別體。二名倶能依聚集上立之。離
依實法別體故。何假我假他有差別耶。
是以彼宗他言。實唯目眞他。譬如我言目
實我。若他言不眞他。又令假者。我言又
爾。若於彼宗者。云我云他雖齊等。佛法前
他言我言者。佛法又有假我。其名既
無。故我言可共許。若夫彼宗名我之物。
實是神我故。我名遂不極成者。彼宗云
之物。實唯眞他也。眞他之外無他。我他相
例。遂其難 答。若積聚有情身名
者。誠如假我眞他之外雖其體。自他言
法與法相望亦立之。不我言限人。他言
本亙人法故。設雖人上他名。自元貫通故。
正云我。由之佛法又盛用他言。不
我名
問。一往可爾。實遂同也。其故法名自名
他。猶有我言。所謂自者己也。己者我也。
自云他。非己非我義也。然者他者彼此
各有其體用之中。對之詞
也。其得他名之物又可自。己體故。其義
相不我言。是以於士用二。士夫士用
法士用也。以法擬人名士用。士即人義也。
所以於我有人我法我。佛法又非
假法我。輕重雖殊隱顯雖異。人法遂同。由
此可知。數論宗云我云他。眞假皆目神我
其故暫時假立。遂還歸實體之故也。若爾
佛弟子向數論量之時。實我假我眞他假他
意與奪遂無差別。何今捨我就他哉
答。疑難責理誠終難遁。曾叡山廣學竪者
此題。慈惠僧正往復難詰竪者云云
方知此事詳難辨決。爰福基上綱會而有言。
我言佛弟子忌之。外道執故。他言不忌。
必*至病故云云誠乎此言能窮玄源
 輪迴之源專在我執。一切煩惱由我而起。
 而僧佉吠世等大外道。建立神我。能證
 我以爲涅槃。迷倒之甚莫於此。如來
 出世轉正法輪。大小權實教皆顯無我理
 方可知佛法破我爲本。外人迷謬。人法
 執倶雖重。我執殊増。五見之中第一薩迦
 耶見。我我所見也。似我及我所
 名言。自餘所執未法數名言。設計眞
 他何比我執
  闕無同喩
記意云。能別不成。何有同喩。明知闕無同
喩。是能別不成上義也云云
問。古徳爲所立不成義。有喩依ヲハ喩體
只云所立不成。喩依喩體倶無云ヲハ。云闕無
同喩所立不成。此義有何過 答。子島云。
所立不成有兩倶隨一猶預所依四種之中。
喩依喩體倶無。是所依不成所立不成也。以
之云闕無同喩者。尤謬也云云
問。於喩依能別宗喩體闕。是偏喩中
所立不成也。所成宗無故喩不成彼。異
爾所立不成。何不闕無同喩。設雖
立不成名。爲別義猶可闕無。彼能別
不成上義。別量云闕無同喩。何以
所立不成闕無哉 答。能別無
故喩上不成所立者。過正在能別處。何讓
喩上
問。有法不共許故宗犯所別不成。此時因
必有所依不成。此過源望所別。何別爲
所依不成耶。彼既過亙二處。今義尤可
 答。因具三相。三支皆在因中。宗有法
是因初相也。所以所別不成。其過必令
因處。因宗本一物故。喩引他法
。宗過是不喩過
問。喩自闕義。宗喩二支中。過方當何。若爲
能別過者。何云闕無同喩耶 答。依宗不
成令喩闕無。是宗過之甚也。所以尋過根
宗處
問。喩自闕タルハ所立不成義。於喩猶可
別過。能別設雖此過。二支共可
答。喩闕無是因中闕減過性也。所謂於因有
義三相言三支。義三相中有闕者名
體闕。所謂雖同異二喩。因不同喩
異喩。因體上闕相故名之少相闕。若或
二喩或雖説不共許義少闕。如
次無體闕及有體闕也
  疏有體闕中開少相義少二種。實
無體闕義少闕也。至下可
重意云。以宗喩言因義。一因二喩是言
三支者此門也。不言支其義在ヲハ因上。名
相不義。因一喩二即因三相者此門也。
今依能別不共許喩又闕タルヲハ能別過。喩
自闕邊ヲハ因闕減過性。重意云。尋過根
或在宗或留因也
問。所別不成時何闕無因過哉 答。
闕無因過未其名。但闕過中可此句

  能別不成過必帶因不共不定
尋云。若必帶者。眼等必爲我用之量。雖
能別不成不共不定處處不之。
若不帶者。陳那不能別不成者。因中不
共不定故也。若有能別不成不共不
何攝不共不定能別不成耶。加之。疏
上卷云。若許能別。非兩極成乃至因中必有。
是因同品。非定有過
徳清法師五箇唐決隨一也。徳清於彼國。親
法清居士居士者崇俊
入室弟子也
此問。居士答云。
立論者雖同異品。然於敵論兩品倶
無。所以者何。能別已無。於何可此同此
。同異既無。是故不共云云
歸朝之後。明壹善操慚安等。疑此義云。因
三相。闕初相四不成。闕第二相不共
不定。闕第三相共等不定。闕後二相即相違
因。因明法齊此爲軌。不過耶。今尋
懷疑彌深。若無同異。既是二品。雖
猶因同異。若不爾者。有第三雙非
語出理門。自顯疑惑未已。請明言云云
 今云。同品定有者。於宗同品因定有爲言
 能別既無。故非同品。若非同品者。因
 於誰有哉。故闕第二相。居士所示猶足
 
  馬道已講等。不必帶不共不定。今量
  是也云云
  積聚性因違法自相
子島傳云。問其積聚性因。有法自相
何 答。眼等者。有法自相。必爲我用者。法自
相也。積聚性故因不成神我受用。爲
相違假我受用宗因。臥具是非神我用
故。即爲異喩。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
相。故作能違云。眼等不ヘシ神我受用セラレ
積聚性故。如臥具等也 問。佛弟子不
神我。何云神我受用 答。爲
他宗立故不成失也 問。法自相相
違者。有法自相因令相違有失。此既
敵者法自相。何云法自相相違 答。
別自他共之時無過。意云。此望立者
法自相相違。故能違他宗多有
。今不

 尋云。法自相相違。對本量能別正相
 違之詞。其外無加言。而本量法宗但云
 用。對此須非我用。何加神字哉。設雖
 神我用。臥具同喩可所立不成。彼
 宗臥具通眞假二用故。若爾今作法難
  答。本量若云眼等必爲我用者。其我定
 可神我。故本付能別不成。然者能違云
 レト神我用者。直非本能別我也。全非
 加言。設只作非我用違義可足。次於
 具神我用不用義。疏上下總有二意。下
 文許神我用。今文限假用見タリ。正付
 所立不成故。上綱釋此文云。其臥具是
 非神我受用物。故不成所立宗。故有
 立不成云云述旨全不劬勞。可知神
 我不臥具云事。勘法自相即此意也。
 然者今一段文。無諍以臥具非神我用
 二箇失也。下文意者。神我又許臥具
 雖用劣用義。重案此二門意。下用
 劣義如常。諸徳任疏文廣談之。上不用
 義頗非常途。其旨難知。但臥具本爲
 我安處所須集成也。而彼宗神我量同
 虚空。其相深妙也。既無形色方處。爭
 安處床座上哉。依此門者可
 臥具。設名受用者。神我不假我タリ
 爲假我之本體。相從假我。假云受用也。
 其假説用義。即能尋殆不用也。依此門
 上疏。付所立不成法自相同喩也。重
 案例云。受用眼等神我用勝假我用劣。
 此二種倶論思量受用。而於假我者。思
 量義或有。以實我假我故。能依假
 我假名量眼等。若直尋假我能思
 量法。彼宗心心所雖思慮實不
 慮。彼宗思慮唯在思我故。方知假我思量
 受用。云有云無二門不定也。若如此不
 論者。恐宗計難探解釋難
 問今疏文爲不用義云事聊簡可爾。但註
 釋作法云。眼等必非我用勝云云此義
 意者臥具等雖實我用其用劣故。對用勝
 宗所立不成及相違因也。若爾疏上下
 不相違通途 答。註釋意誠非
 故。今徴破皆方便也。遂立者矯立適者付
 法差別。其樂爲神我用勝。即已前安立必
 爲我用能別也。雖無勝字其義必然也。
 故對之以臥具用劣過歟。此義又子
 島上綱一處釋歟。就還知。上綱二義。
 於上所成二門各就也。所謂若
 依テハ不用義シナ加言直勘。若依用劣義
 准大作法勝字
 問。就二卷傳。法差別作能違假我用勝
 云云直非實我。又勞加勝言。明知破
 樂爲容易云事。今何直非樂爲。又無
 勝言哉 答。旁有其謂。先法差別。立者
 前眼等有法上眞他用假他用相竝而存。
 欲其樂爲。共比故難神我仍捨
 詮表詮。表詮又雖成假用眞用不
 非。自本相竝義故。是故假用上加勝言
 能非神我用勝。委曲非一。而所違直擧
 實我之時。能違須直非之。直非全不
 勝言。設欲表詮。假我用與本量實我
 能別各別物直不相違。況所非樂爲宗元
 無勝字。故對之能違假我用加勝字
 用也。仍二箇作法大異也。勞加勝言
 義同喩臥具見實我用所立不成
 之故也。而二卷傳自元爲不用。故不
 劬勞此傳者。法自相能違就立者自宗作之。非
比故無不極成。不法差別能違共比故恐
 不極成
  此能違作法。本鈔出多説。其中平備明
  詮一傳同二卷記。註釋同子島一義。明
  詮一義云假我用勝。細恩寺同喩加
  許言。自餘兩三義難必依用
子島疏噵云。不成神我用故因違法自相
失又云。臥具假用故。望神我用之法宗成
宗異品。此因&MT06279;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
眼等可假我。同喩仍舊也。今謂此法
自相相違難思。數論臥具許神我受用。何
爲能違量同喩耶 故若可勝劣言歟。
法差別云云
 尋云。如此噵者。能違作假我用勝歟。然
 上聊簡。作實我用勝此噵意。如何
 相違
 答。噵初文誠如疑難。但述此義畢。標
 謂別擧疑。其趣就ト云神我用勝之能
 違所立不成。若假我用者。臥具能
 同喩也。何傷所立不成哉。爰知上假我用
 義。引他人説歟。自推徴之
 我用。就之生疑始云勝劣言。是則
 神我用上加勝言云也
  法差別等樂爲意許遍所許等四宗中何」
本云。不顧論宗也。今云此義意。以立者本
先之趣也。文理相對以理爲本故。文
中又於疏上下大釋置四宗之文。以無常
宗傍無我等傍義准宗。以隨自樂爲義
不顧論宗故也。所以雖多違文必可
之也會釋如
別紙
今倩案之。猶可傍義准宗傳也。付本傳
會釋趣。故於宗中。傍有義准。則四相違。
所違差別。文者。非四宗中傍義准宗云云
知。會釋不通故遣爲別門也。此文既爾。餘
文准可推。若爾於釋文者傍義旨炳然也。
末學智惠殆不聞惠分齊。寧捨文立
哉。可恐可痛。爰信文屡探其理。尤可
傍義准宗。一切比量以能別言陳正諍
意許三宗皆非此量正所成。處處文理不
稱計。其中正釋四宗相違中。指法自相相
正所諍故云云之思之。意許之宗比
量傍所成也。且成言陳爲他用正所立
同喩只成汎爾爲他用故。若成此義畢。即
准成此相類神我用勝爲他用ヲモ也。餘二
宗准之可
問。數論師立量本意。不成眼等上他用不
。偏欲神我諦也。此量若以汎爾爲他
正所立者。全非立論本意。又可
符過。此豈樂爲宗哉 答。此難爾也。若尋
論源比量志。必以神我正所諍。而
立者豫以了因智。觀見三相闕具之時。神
我實體闕無同喩。設自眼等能用
成。猶無神我用勝同喩。此故本意既萎竭。更
一方便。先成樂爲之汎爾他用
比量。敵者若信此義畢者。與此義類相隣
不共許法體。准例自可成立。如此安立
畢矯立此量也。仍付此量其所立時。
意許正宗也。比量相自本決定
故。立者不樂爲所立。敵者降不宗義
也。然而探矯立本意相違因之門。或
諍有法等者此義也。雖傍所諍猶既此量
便欲成。隨又是立者深樂也。不顯其過
者。自可成所立不破。所以敵者故違彼。
因喩力成能相違宗
問。言陳能別宗。與意許*之宗相對。何宗所
諍義勝。又何可樂爲名。而意許勝言顯
云事既不言。何寄立量顯面立者
深意哉。所以於所諍樂爲各有二門。今
成義者是其一門也。四相違門必探第二
類宗之門也。豈空忌之哉。陳那天主開
許過。專在立論本意。捨勝取劣閣源就流。
豈是義學之大綱哉 答。於立者本意
本。今所難是也。非知非許。
但比量習不始破。所成非成義決定可
存。所以可謂神我用勝宗等於此量傍所
成也。於他量正諍。彼他量者。所謂今
量言陳下竊所置量也。見于此量
許量。正爲ラムコトハ量可別時作法。纂要理門望
爲量成立必須加言者是也。以之推此量時
正所諍者。實忘因明軌則也。重意云。
比量宗者因喩之所成也。神我用勝宗豈積
聚性故因臥具等喩之所成立哉。立者本悟
此理故。不成此量所立
問。意許量者。言顯可立之量。既先含此量
意中畢故。此量時猶可比量名。豈非
量所成哉。何況名所立之二義中。不
名義勝云事。以何可決定信哉 答。若
此量時。正名所立宗者。何宗過中不
許過相
問。能所別差別不極成過。寧非意許
宗過哉 答。爾也。此非理門正理所説。疏
主始所開也。若爲宗過者。本論何不立哉。
但疏主開立之。是依因後二差別相違
立也。可知此過從因起。非正宗過
問。以何知必自因起云事 答。若正爲
者。不相違因之時直可之哉。
若云爾者。不相違因先勘意許過者。一
切正比量難意許。所立不成等亦可

問。意許差別其義不極成。寧非宗過而開
因處哉。因者欲成宗之能立也。何以宗不
成正因哉 答。此難不爾。説因宗所
隨者。因明大綱也。深可之。其因若具
。以其力自成宗也
問。誰人信之耶 答。疏云。然於因明
其過者。是指意許宗過也。差別不成直爲
宗過者。何云未見其過哉。既於因過。説法
差別。相違之因。則傍准宗。可成宗過者。准
因相違始開宗意許過。知不直宗過云事」
問。此義不爾。疏意論未宗過故云未見
是未證文爲言則傍准宗。是准論疏主立
之意也 答。正可宗過者。論何不開哉。
其理如上。何況若爲正宗者。論釋宗云
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者。通意許宗
哉否。若通者。極成有法極成能別所互差別
者。決定是能別宗也。若於意許量此義
者。猶是他量言陳時差別不相離性也。豈預
此量哉。指之云隨自樂爲。寧通意許哉。深

  年來此義未決。誠得一門之實意歟。
  建久七年四月十八日記之
 此義往年所記也。此度複審之處無殊難
 仍可此義。但子島御意。一切比量皆
 諍能別。正所諍故之義有普通。有法
 自相所立法。并正所諍故題中具記之。若
 依彼意者。雖意許宗必離能別言陳
 今義爲二重稍似異。但上綱御傳又諍
 後三宗。意許實在彼三處。四相違皆雖
 正所諍名。又非傍所諍義。仍不
 此義。聊可潤色。次名意許量。是又古
 義之趣也。上綱御意。別不意許量。但
 若加言者。可別量能別。是故在意許
 之時猶帶法義。如此事稍可思准更有
別推
  同喩臥具上有實我用勝義
問。若有者。望假我用勝能違宗異品。望
神我用勝樂爲宗能同品也。若爾所違不
後二相。能違有所立不成。若無此義者。疏
云若以所思。實我用勝。假我用劣
本云。此有多義一云。若以所思等者。初釋
也。然以假我等者後釋也。今就後釋。以
具等假我用勝宗同品也。二云。若以所
思等者明思量作用。非受用之用故非
違宗異品也。三云。若依思量受用神我
用勝者。唯立者許非佛法者之所許。故不
共同喩也。四云。若以所思等者。若臥具
等。神我所思量アラマシカハ者。實我用勝假我用
ナリナマシ。然是安處所須受用故。假我安處受用
勝神我用劣也。謂神我思量五唯量實法。不
臥具等假法。其神我思量受用。望臥具
疎遠故。實我用劣也。重意云。若以所思等
者。縱設許之。非其實義。然以假我等者。述
數論本計。出實義
 子島記云。次文云。若以所思○實我用劣
 云云○意云。神我思量床座等極微所
 成之義。殊勝。眼等積聚所成之假我思
 量床座集成之義最劣。然色等五唯量集
 成臥具等。正是爲セムト假我之安息處止也。
 故正受用床座等。假我是勝實我是劣也
 爲言
 此記意者。臥具等上有思量安處二受用
 義。其中正以安處本。臥具本爲
 處止集成故。取之爲同喩。故能違能
 成
 問。神我用臥具。有安處受用義耶。若有
 者。神我量等虚空方所形相。豈爲
 安處床座哉。若無者。疏安處受用之
 日。假我勝神我劣也云云知雖其用劣
 有安處受用義云事 答。安處受用時。假
 我用勝其義易知。神我是假我之性故。與
 假我合亦有受用義也。彼宗思量唯在
 神我。假我與彼合亦説爲思量。安處可
 
  法差別能違遮表事法差別有法差別相例
一云。彼此作法倶可遮表
 此義以於他他宗立等文。會
 別不成等過。能立量必離諸過。能破量雖
 少少過。而不彼也
二云。法差別能違避失作。有有法差別不

三云。法差別立者邊有二等故表作。有法
差別立者邊無二等故遮詮作也
四云。法差別能違共比作疏云共比量中
同喩
法差別能違他比也疏云若他比
量一切無
故二量遮表
異也
 有性量能違實是共比也。爲他就
 宗タルノ之當他比量
 意云。凡云他比量物。以自不許他許法
 門立。今有性量能違牒他許自不許離實
 有性。就他宗之當リヲセル他比量也。此
 他中共也已上取意
  已上。松室私記載之。彼記以第四義
  爲好也
五云。法差別能違。立神我用勝者。神我
用劣留宗。而佛法前ニハ。用劣&MT06279;而無神我用
之物。故遮詮不作也。非作大有縁性之時。
共同喩。即同異性也。故遮ルニ

六云。作大有縁性者。離實大有性也。今立
作大有縁性者。直遮大有體。返彼所立
作大有縁性之詞也。更無表。若立眞
他用勝者。似用勝用劣。故不例也」
七云。有法差別能違以共許詞。作作有
性有縁性。故無能別不成也。准違三違四
有法差別能違
 今云。眞假二他共是有法上義也。故作
 我用勝能違。非神我用勝宗也。餘量不樂
 爲差別多非有法上義。故作遮詮
 爲也。法差別二等異他。尤可
  西域師
明燈抄五云。西域師意。彼數論宗即有
。一云眼等不假他受用セラレ。但爲眞他
之所受用。由此直申相違量云。眼等應
積聚他用ラル。數論難云汝宗相符等者。數論
宗中有一義。云眼等亦許假他。由
故有相符過。西域又釋等者。第二義也。
此義意云。彼數論宗眼等唯眞他ラル。不
假他ラレ。臥具通二用セラルト云。今以臥具例令ヲ以
眼等亦爲積他。無相符失。彼宗一云。眼
等亦許ト云假他セラルト若依此義亦有
。前後兩師皆有相符。由此義故。數論難
陳那弟子非善我宗。今我本意不
眼等眞假二他用不用義。唯論眼等有能用
。其能用他即神我是。陳那弟子不我本
。唯諍ヲ以眞假兩他用不用義。倶有相符。豈
我宗善達者耶
 今付明燈鈔尋云。數論既有二師。一師
 云眼等唯爲眞他用。付此義能違
 一往可爾。而更有異師我宗
 旨畢。此上重難云。數論眼等唯爲不積聚
 他用者。難何義哉。若難初義者不
 前難。若對後師者後師既通二他用。豈
 向自述我宗之人汝實限眞他用
 義ナリト耶。左右推之有二師云事頗無用
 也。又數論重難西域師之詞。頗似
 違。其意如何。西域不數論一師之自
 義。横定唯爲不積聚他用者。只勿論而可
 止。何不爾哉。又以何知有二師云事。今
 愚案云。數論有二師云事未誠證。但
 秋篠僧正者。本朝因明之大祖也。中古以
 來諸徳擧依憑其義。殆同慈恩泗洲。所
 述設雖誠證。道理若極者仰可之。
 試成其意者。數論本師劫比羅仙。立
 成立神我之時。寄眼等所用神我能
 用。其意雖眞假二他受用。其詞似
 以眞他眼等之能用。爰數論末學可
 二類。一者淺執文之師。依本師之比
 量唯以眞他眼等能用。二者深探
 之師。通許眞假二他用眼等之義。爰西
 域不數論宗計因明深理之人。淺守
 必爲他用文。兼存末計一義。作假他用能
 違之時。有彼深智一師相符過。爰西
 域師重難云。數論眼等唯爲不積聚他
 意引數論本宗説證。朋不正一
 師。定數論宗旨畢。依之避相符過也。
 此上第二正義會本師立量之本意。重破
 西域師僻難也。所以似會文者深有
 由歟。會意云。我宗意用眼等之物。雖
 眞假二他。神我眞他別名能受用。假我不
 此名。所以者何。二十五諦中。以自性
 與神我二法根本。神我若欲受用眼
 等之時。從自性始生二十三諦也。此義
 獨神我之能也。假我五知根等和合之名。
 是神我之所受用法也。總體上有別受用
 事。故雖神我假名用眼等。以
 更不能受用法也。爰我本師。欲
 我宗知能受用神我。立此量故。比量
 正樂爲雖神我眞他。我宗非總不
 假他用眼等之義。汝佛弟子迷量本意
 謂我宗不假他受用眼等。重設此難
 避相符者。不我宗爲言爰慈恩法師
 親禀承三藏大師。付數論家正義。雖
 量本意。釋能遁相符能違之旨也。
 引唯識論者。是疏主以大乘文。助定數
論宗計。欲西域師邪義
  雖二師只前後開意。重難數論
  無違。子島即存此意。得疏本志。強不
  明燈鈔。重難數論之詞。以本量
  證故。明燈抄意年來未深旨。建久
  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曉更粗得此愚案
  疏難破之起。如子島一師過。
  而燈鈔者西域師難起似由來。依
  任一師之淺義。得本師量意此能
  違畢。預義難後猶不本執。引
  證助不正義。遁我相符過也。子島意
  實不違燈抄也。依燈鈔意文云。
  豈於眼等カランヤト云ントソ能受用
春穩私記云。明燈鈔云○意云。尋數論正本
者。眼等必爲他用法自相下。雖意許眞
我他用勝假我用劣。而以眼等眞他用勝之
意許正樂爲之宗。而西域諸師迷數論之
本計。偏案數論師眼等必爲他用法自相下。
眞假他意許差別。欲眞他用。作
等爲假我他用之能違故。數論還誰説
等假他不用。故有相符過。西域師爲
相符過。轉救又釋。先雖數論之本計。而
床座通二他用之計。唯案眼等眞他用
之計。立眼等爲假他用計。故付相符過。今
細案數論之本計。同喩臥具通二他ルヲ
シテ。作眼等亦爲假我他用能違故。無
符過。西域師案數論本計能違之志本意
此。但數論師本計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
故。西域師轉救雖能違。而迷數論本
故。相符失猶難矣。文
 今云。明燈鈔意人多疑惑。而春穩大徳聊
 簡深得其旨。西域初釋只直作能違
 相符畢。後釋重開先我安立之意
 過。所謂數論宗今付相符。雖眼等
 假他用義。此詞難信。汝本師量欲成眞
 他用。知眼等唯眞他用云人也。而床座
 許眞假二用。以彼例眼等又可
 假用。今以同喩通假用能例眼等之旨。
 先未細述故蒙相符。今以臥具等
 等之。數論爭得遁。是其西域轉救意
 趣也。重意云。先麁相之難未同喩義
 今委細難能解同喩義例責宗義爲言
 問。若如此聊簡者。西域委細釋甚似
 近。設同喩雖通二用。數論本計眼等又
 通二用宗喩彌等シクハ成假我用之能違宗
 招相符只同前重。數論本付相符
 其相符。乍轉救本失敢不避。有何所
 詮哉 答。此難誠爾也。但明燈抄釋後師
 意。述臥具通二用之外。全無別委曲
 知西域師自元愚鈍不因明旨。若我細
 釋開同喩例難立者者。諸過不來安
 立スル也。實不相符。返付如元。子島
 私記同之。即明燈鈔意歟。但燈鈔於數論
 及西域師似二師。子島不別師
 其外不相違
 問。子島記云。西域師案數論本計云。必
 爲他用之法自相上。有眞他用假他用之
 意許差別云云此記者。後釋意數論自
 元許眼等假我他用云歟。若不爾者何
 許二差別哉 答。西域師不善因明師也。
 僅雖二差別名。何必爲眼等有法上
 二義哉。無失歟
  已上依春穩明燈鈔意。此義直叶
  鈔旨。又別有先年愚案。如上載
  豈於眼等無能受用事
子島私記云。明燈鈔云○重意云。眼等積聚
假我。故假我用眼等之義。顯然共知。但
不積聚神我。亦能用眼等。此義隱故難知。
之今爲了知。神我必受用眼等。眼等
能用之他。立此量也。其能用他者即神
我也。何以知者。神我受用三徳所成二十三
。其二十三諦中有五知根。豈於眼等
能用之他乎。今以成立此義論。不
眼等眞他用假他不用等之義。而汝不
。謂成立眼等二他用不用義。惡作能違
故有相符。豈達我宗爲言此義幽微不
求之
 問。若爾慈恩用勝劣言無用 答。不
 爾。意云依眼等假我。此假我雖
 眼等。顯然共知。神我受五唯量故。雖
 用眼等。隱故難知。今佛弟子唯知
 不勝。彼師立量此甚深旨。故非無用
 也
  春穩私記同之。廣載諸徳傳。出自義
  畢。難而不之。終文云。明燈抄所
  深契疏意云云仍且可此傳也。又上
  愚案中粗成此趣
明本抄第九

明本抄第十
有法自相下
 共許有性   同異性能有義
 兩常極微合  有色有漏
 如空有聲   有一實因破文
 有一實因所有攝子孫微
        和合句有無實
 因亦不遍   有法有性寛狹
 不相關豫因意許有無
 有一實等三因互成三宗
        能違自他共
  三種有性
子島上綱受貞松房成三有各別旨畢。此
義幽微後學必信之可祕可云云先徳祕
決誰不依學。此義意云。實等當體之上有
無義。彼不無依彼能有之性。師主意此性必
所有別體也。弟子雖其性還屬所有
法體爲言
問。實等及不無有中。以何爲有性之所有
 答。以實徳業所有體。體既所有。是故
不無義爲言
問。子島御意。以不無有大有之所有
功能。今何以三句體所有耶 答。實等
二性。同異性是別性也。實等之爲タルハ實等
同異性也。大有是總性也。實等不無依
大有性也。若爲&MT06279;實徳業等各別性。具各別
名義之邊。爲實等體之日。不無義自分。與
實等成別體。若此不無即見實等ナリト。還即一
物也。若無體者。豈爲實等哉。方知不無&MT06279;
而實等也。實等&MT06279;而不無也。此二義中。實等
云門正當體。不無云門似體上別義。所
以分爲別體。實共無
問。若爾不無有定與大有別哉 答。不爾。
其不無者性即大有也。以用歸性即是大有
性也。重意云。實等上不無分。不正實等。是
通諸法之有性也。彼宗凡云有物既大有
性。此外何有不無有
問。此義不爾。大有者是令法不無之性也。
能得名。非有性體是有云義。皆有大有
體非無是也。今何以不無即爲
有義耶 答。此難甚不可也。有性有義但表
他義者。有性是何物哉。彼薩婆多生等四
ニヲイテ。生是生&MT06279;而有法令法能生。法體生還
是能相之生也。外道餘乘所立多以如此。況
同異性爲タル各別性。同異自是實故能爲
。乃至同異是業故業句依其性業句
同異只令實等爲實等自非實等者。豈爲
各別眞實之性
問。同異若實等。與三句何異。故疏云。
能同異彼。實徳業三他同異
即實等。如此文上下非一。豈以未定義
大有例耶 答。同異是實徳等各別性也。性
豈非相之實體哉。彼勝論聲性即同異性ナリ
耳所聞法。同相得聲名。可知同異本是
聲也。譬如大乘眞如色心等各別實性故。體
自是色心等。誠實性故名唯識者。非只依
主釋。若論理識眞如自是識也。勝鬘云自性
清淨心者此意也。以佛法而推外宗。若爾
聲性是聲體也。有性豈非有體哉。但依
實等有者。相性各別論之門也。有義
暫屬所有法。依能有性實等有不無體。如
佛法性用別論門。若以用歸スレハ體。實等不無
義還成大有體。如佛法攝相歸性門。勝論宗
義自本有此二門。若夫不無定與大有
體者。寧以他法名大有體耶。設又雖
爾非言陳不無有時。豈亡大有體哉。仙人
初説實等之時。未其眞實性。譬如
色心等法其眞如實性。若説大有
了時。攝義歸體。不無即實等也。如大乘攝
假從實。以苦無常等義。即爲色心等體。若
實等體大有性還屬總性。猶如
空無我等共相眞理
問。若爾弟子即實有又爲不無性耶 答。爾
也。弟子意云。實等法其性自是可有。其性有
故是不無也。不他有性。於一法根本
實性是能有也。依性其自體如此不無ナルハ
所有也。重意云不無是體上義也。猶如大乘
苦無常等共相。其眞實是實等當體性也。如
色心等自性。以體義淺深門暫爲能有所
。若對師主宗猶是不有性之意也。弟
子宗似大乘攝假從實門歟。而大乘猶不
能有所有義
 已上年來之間久加愚推。雖外道法門
 是法性之一門也。數論勝論皆是大權薩
 埵也經説一世愚人乍我法。自不
 法義。自不案立者。不邪歸正。爲
 其引接先探愚夫妄執之源。立種種異
 論。設雖他都無實義。猶妄語
 方知權人世論必自法性是一二者爲
 佛法徳故立外道義。六師與舍利弗
 論義。數論轉救陳那難等是也是二若不
 他宗時不難屈。遍覺三藏爲
 乘一師論義。令外道講彼論等也是三
 伽唯識等盛訓釋外宗。理門正理等專顯
 示過相。可知大聖依慈悲智惠之二門
 令愚夫入正道之方便也。不此旨
 人。多以因明等無益事。佛子所望又
 非由矣
  已上先年二卷私記指示中記
 今云。實等五句雖有。如
 纂要
 問。不無者是有義也。遮表雖殊所詮不
 替。如何纂家分二義耶 答。師主宗大
 有是自有也。實徳業依大有不無。不
 自功力ナラ根本ナラ實性ナラ。故於
 本性有有名。所有功能不有也。是
 其宗計也
 問。若爾如何有法言陳共計不無正名
 性耶 答。不無即有故。且云有亦無過。
 但分本末輕重具明之時。云不無
 纂要意
 問。若爾實等不無即是大有歟 答。云
其理如往
日記
但此義聊似タルニ。實等處令
不無義。此即大有之所有之功能也爲言
 問。若爾於有言訓樣如何 答。一云所
 有ヲハ云也。能有ヲハウスト云也。此義雖巧能
 尋本書倶是不無也。不無者當體有リト
 事也。非ルヲ他物自名。重意云。有
 自ナル他有ナラ。立名之方只自不
 無義也。若如前義者。纂要其訓
 釋二差別。而實等雖不無
 有。大有名有。以之爲二殊義。所有正得
 有名者。何煩只云不無有哉。但前
 義又會可云。能縁所縁倶雖縁言所詮
 縁云縁所縁必加所言直云縁。如
 能有呼有所有不有也已上
 今猶責云。共許不無有者。自具不無義
 也。不有云訓。又大有ヲハ同云不無
 性。訓釋ニハ二也
 問。同異性以不無義有耶 答。纂
 要不許之。不能有故也。若如實等。不無
 亦名有不之。故云有一實等。隨又非
 大有之所有故。猶不實等。大有之名
 或時流至實等上不無處故。若又以
 奪ヘハ之留大有實等。同異性無
 義。非大有之所有故也
 問。纂要牒他救云。實等大有セラル不無
 之義ヲ以有。同異非ヲ以セラルルニ不無ナレ&MT01302;
 不云云此救意同今義勢。既是他師
 意也何爲正義 答。能破云。亦應ヘシ
 由ルニ體不無&MT01319;。彼ルニ
 アルニ云云意云。汝若云實等大有之所有
 故名有。同異非大有之所有故不
 者。若爾實等大有之所有故其體不無也。
 同異非有所有故應體不無爲言 子島
云。
 應非有者有字可
 云云
自義偏於大有有名。實
 等及同異倶不有。其體同。不無也。而
 彼轉救者。實等同異體同不無。有義異故。
 正義相例有義。體不無又應異責也。纂
 前後偏於大有有名餘也。但於
 無分或時實等呼有名同異不其名
 也然此後重無
強用
修學房云。共許有性離即離二別有其體
謂實徳業當體不無ナルハ。即是世間云色有心
之有無之有也。於此師弟共許有無之
。師主云別有大有能令實等非無。弟子
實等性即能有實等本非無。即離
二有即是能有&MT01319;。不無有ハ非其能有。唯目
有實等當體不無義。故別有其體也。若師主
意云大有之外無餘有者。實等當體不無ナルハ
即是所有&MT01319;。豈是大有耶。亦如能同異
能和合。其有之言更非大有。同異和
合非大有ラルニ故。故纂要云。雖體不有。
而體不無之義共許。今取此不無之義。共許
云云若屬實離者。豈共許耶。然言
非無性及能有於一實故者。不無之有。雖
能有。假言能有故。疏引有色喩。云此色
體上有其色義云云色體上有色義。名爲
有色。非自體能有自體有色。亦非
名法能有色。意云若望大有即是所有。
大有令非無。而非無有故。若約不無之
能所有者。不無之義名能有。不無之
體名所有。是乃所有之中。假立能所有之
也。如子孫微名有二多實。豈即離二有
能有ナラン
 本云。實等上不無之義名共許有。實等
 即體名即實有。故疏述即實有。云實徳
 業性不無即是能有。釋共許有。云實徳業
 上能非無性。又即實有一一法體。無
 能有一一實之義。共許有一一法上
 義&MT06279;。有能有一一實之義。故疏云。是故於
 因。無隨一過。有一實故云云此可
 傳
  大有同異名有一實事
子島記裏書云。邑云。問。大有名有可
一實。同異不有。何得倶能有於一一
 答。大有同異倶是實徳業性。一一實等
此性故。設同異性亦能令彼實等有
異故。此二性倶能有於一一實云云周
記及燈鈔云。同異名有者。非體有有。
能同異實等故得有名
 記裏書有末學之標者。清水裏書也。無
 標詞者。若是上綱後日自書加給歟。餘
 徳記多其例
注釋云。問同異不實等有故。有實等
因不耶。答令體非無體同異
大有同異功能雖別。然同名能有。是即彼宗
計。謂彼意云。此之二法自體不無。能爲實等
三法之性。故名不無有一實等。故纂要云。問
若以同異。雖體不無○同異亦爾。故因遍
轉。問何以知彼能爲性*耶。答勝論宗中所
立聲性是同異句。聲是徳句。以之准知。自體
實有亦爲彼性。於此分所。取能性者名爲
能有。即同異等。取所性者名爲所有。即實
徳業。故此二法功能雖別能爲彼性其義皆
 同異性能有義頗難辨。如一因違三處記
 之。又同異性實等各別性云事。以聲性
 所聞性ナルヲ之者。年來暗推也。今披
 注釋。全同愚案
  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微
尋云。父母微外別生第三子微歟。將父母二
微合名子微歟。若如先者。既同佛法
滅無常。何法印非印門之時。云外道教不
諸行無常故名非印耶。又明燈鈔云。已
合之時即名爲子。非已合外別有所生
第三之子○望未合時名爲第三
若二微合名子微者。疏既云生第三子微
知別生云事。況若不別生者。此師無常者。
隱顯無常歟。設云爾者。既同聲顯論師。何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耶。今云。
父母生子孫者。或二微合爲子無別體。或
能生二微外別有所生體。二義異也義演等
且存別體義。疏云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微
○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
別不生者。何云生耶一和合名生者。其
體豈無常耶若以離名無常者。合離是轉
變無常也。豈同數論若不別生者。何
第三子哉。若以已合位數者。豈實義
如是展轉生一大地者。後後實生長故
也。若與本無異者。父母亦有質礙。與大地
同歟
問。別更生第三子微者。何云不越因量哉。
所生子微其量可父母微量故也 答。彼
宗有本計末計。本計意者。不越因量者。
所生子微與父母隨一微量。而子微與
徳中大量合故。其體離麁。而似麁色。故
色根之所取也。本父母微不麁徳故。
色根所取量徳有五其中微量大
量異也。大量云麁徳
故論云。若
謂果色量徳合故。非麁似麁色根能取
師意子微量乍父母隨一微量。而又
麁色。故論主破云。又所生果不
。應極微麁色
問。其所生果色與父母本微。在麁處所
 答。不爾。所生子微。渉入父母。遍在自因
也。故唯識疏云。以量既等即一處住。體
相渉入名處無別
問。若爾其量既與隨一微等。若渉入父微
*了者。應在母微處 答。子微量雖
一微。一時中一體子微遍相入本二微
也。非一方遍父一方入母。全體皆渉入父
。全體皆攝在母因也。此事難知故。末計
子微一異與父母二微等云也
問。以何知。本末二計異云事 答。唯識疏。
釋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麁者。
之轉計。云謂彼救言。前言果色。等於因量。誰
謂所生。一色之果。唯與一箇。極微量等。今
云等者。等如二箇。父母極微。遍在二因之中。
因既有二。果等於彼。故可名麁此文

問。成大地時。以前子微等即爲一分歟。將
能生次第滅*了。以後所生増廣大地
 答。父母以後諸微。生已皆不滅。全成

問。若爾何云無常耶 答。展轉所生色者。
壞劫等時體實滅故也。本微散住其體不
滅。故云常也
  論一段文。竝破順世及勝論。仍任彼論
  疏文。成勝宗子孫微*了。彼疏具解。廣
  可勘見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事
子島引周記云。有色之有配因。大有有配
宗有法。有色有者。色體之上有質礙義。屬
著於色色有礙。故名爲有色云云
問。宗因亦是共許有也。何別用有漏喩耶。
況此文明因有共許不無之義。何忽引宗大
有喩耶。以有漏喩大有。有何由來
答。子島釋云。此文爲因無隨一不成
。乘便更引喩。釋有性及有一實等義
已上次宗有云大有者。初爲五頂彼不
信之有性。今釋彼先説有句也。不
有法言陳也。有法有法。言共許。意擧
。其大有以有漏爲言
問。引有色喩之意。色體能有色義歟。爲當
色義能有色體歟。若如前者。不無有義能
實等有色言者。色義能有色體也。不
爾法喩頗不相似。亦如空有云カ聲聲體是所
ナルカ。若如後者。疏云此色體上有其色義
答。子島云。有一實有徳業者。以實等體非
有一實別能有故名有一
實等。譬如佛法中有色之法。自有色義
有色。非別能有色義故名爲
爲言
已上
此記者。色體有色義。不無有有
實等體異。所有之外無能有義同。故爲
喩也
  如空有聲事
子島云。問。引有色喩共許有。何更重
引豈非。答。無妨。爲一法一喩
或爲一法多喩。是聖教之例也。或説
者之意略。或作者之言勢。如法花經中。引
譬如月諸星中王等十種喩。明法花經之殊
。最勝王經中。云如來舍利白如
&T025632;物頭花トノ。引種種喩顯一法。豈是無
用耶
 尋云。引已所見之邊未所見之邊
 是引喩顯法之義也。若爾唯以有色喩
 可有一實有。何重引有聲喩耶。若強
 引多喩者。爲大有亦可數喩。況
 顯揚論無著菩薩。釋青色觀門猶如
 莫迦花。或如婆羅疷タル青色衣之文。云
 於一處二譬喩者。此顯倶生和合二
 種色明知於一法上多喩。各
 可一法上之別義云事。若一法上一義
 者。引種種喩煩哉。所引法花經十種
 喩。非同顯一義所月天子爲衆星王
 顯諸經中最爲照明之義。須彌山爲
 山王。喩諸經中最爲其上之旨。餘喩准
 可之。今顯有無之有。煩引多喩。豈非
 繁重哉。今云
  有一實等因破文事
子島云。問。若爾有一實等破文如何 答。前
後殊也。若約初爲弟子訓者。可セリ
一實アリト徳業。是令領解之詞也。若約
因訓者。可スルカ於一實故有スルカ於徳業
ニト。是成宗之詞也
問。如後訓者。既爲別能有。豈順五頂
耶 答。初説實等之時。師弟共許畢。
後云於一實故等之時。師主存大有
於一實等。弟子存不無有有リト一實等
故。是共許悉順兩意此是愚推
之云云
 明詮記有三訓。一云有一實徳業云云
 以疏云有無證。一云有一實
 徳業云云疏云能有於一一實故云云
 爲證。一云有セシム一實セシム徳業云云初後
 訓者違能有於一一實之文云云
 文
  故菩提院因明疏文集。有十箇破文。可
  
云。子島御訓能叶理。又順疏等。明詮同
之。尤可依憑。而近來大堂破文云。有スルカ
云云東大寺竪者訓云有セルカ一實云云
二訓稍雖殊大都同之。是非未辨。凡和國
破文多隨詞勢下向上。而有一實之實
。不訓詞于上字。頗非常例。然而
若訓上字之時希有其例。至上下倶音
而無訓者。忽向コト上字曾見之。世擧用
之。定中古可信之人。決判此旨歟。仍輒難
改可其由緒
  有一實因所有可攝子孫微哉
文軌疏有二釋。一云。大有同異含麁微。名
有二實有多實常散微有一實。二云。
大有同異能有諸實。縱有子孫麁微亦名
有一實云云疏主御意同初釋也。以何知
者。見疏文勝論六句束爲四類。無實有一實
有二實有多實也。其中有一實者取四類中
第二類也。既以子孫微有二多實。何
又名有一實哉。疏下文云。亦欲九實一
一皆有。故云有一實九實中四大。唯是父
母常極微也。依之明詮釋云。父母極微及空
時等五。云一一實云云
問。有性者擧諸實句上能非無性。言非實
者攝諸實句。若一實言不子孫者。此因
二多實能有有性。故有兩倶不成失
又以何因成二多實能有性離實義
答。實徳業能有有性。其體是一也。非是三句
別別而有。是故因遍有法有性初相。無
因不遍之失
問。有一實因不子孫微者。作相違決定
云。有性應二多實子孫微
 答。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有二多
實因。同喩子孫微ニハ遍有。異品同異性ニハ有。徳
業和合等ニハ非有。故有此失
 仁平四年春比。長者左相府殿下因明御
 談義之次。人人云云不同之間。後日有
 問。祖師上綱有勘進之事收不收二義
竝注進之
今取
 一義大意記之。音石子島楞嚴等意也。惠
 曉法印久被此義云云
子島云。次文云。大有同異名有一實。倶能
於一一實云云此釋四類中第二類。名
有一實之所以也。言一一實者九實也。可
之。問大有同異既含常散四大。及含
等五。何故不有多實耶 答此所含中
實。自守各不相含。是九箇一。既不相攝
多也然亦名有多實
。其由尤殊也
 此釋有一實因所有一實九實也。即常散
 四大及空等也云云仍知不子孫微
注釋二云。今私二義解有一實。一云大有同
異於九實體。一一能有名有一實。雖此亦
能有二多實。然有一實豈不共用故。偏説
也○二云更下簡別皆名一實。由是總別
一一體故備師
取捨任意。今且依初解尤
廣可
  有無實因三過事
疏云。若言有無實者。和合句義亦名無實
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實等能有上無
無實故。其喩亦犯能立不成。因亦不
遍。乍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亦欲
九實一一皆有。故云一實。能有一一實
  一兩倶不成
子島記云。謂無實之類有十二。地等九實及
徳業和合也。今若因無實者。總乍十二
擧。而有性唯有十一無實。不和合無實
無實言下被和合無實。此和合無實ヲハ
性不有。故立敵共不一分因遍有法有
。故有兩倶不成
 本尋云。和合句亦名有無實以不。若言
 名者。和合句體非無&MT06279;能和合性&MT01319;。有法共
 許能非無性ニハヘシ和合句。有無實故ニモ
 有ル可シ和合句能非無有無實。宗因關預セリ
 有兩倶不成耶。況若名有無實者。亦可
 有一實。其體能非無&MT06279;合一一實故。
 何云有一實因爲第六句耶。若不名者。
 和合句既非無法。亦能和合性&MT01319;。故能非
 無&MT06279;其體無實&MT01319;。豈不有無實之名耶。況
 作非有縁性實等五句也。有性言陳之下。
 既帶作非有縁性。其體無實&MT06279;有性之名
 被帶。何不有無實耶。若不有無
 實者。何云和合句轉無因故有兩倶
 不成
 今云。試會二義共可立。然而先可
 合句當體不有無實。勝論宗以大有
 名能有。能有實徳業故。有無實等義。大
 有專具之。實等三句之不無眞實性。是大
 有故也。但同異性又名有無實。實等無實
 各別性也。令實等&MT06279;アリアラ故。此有雖
 大有之有。能有之類故名此法。而
 於和合句者。雖實等三令和合。非實等
 性。諸法眞實性彼宗意不別總二性。若
 爾和合句何有實等哉。重意云實等大有
 爲性。故體實有也。同異爲性故。爲各各
 法。有無之詞偏屬法體。體者性也。別總性
 既以二窮。和合具彼別總性。而有ナル
 體彼此相望。令和合相離。此義尤
 疎。法體有分全不和合句。是以和合
 句自體有無及二釋。既離所和合
 體之一釋猶有之。豈得能有名哉。設許
 有體義。不大有同異之旨推而可知。
 仍和合句具有無實義云事。全無之。不
 異求。但有無實故因付過之時。令
 和合句者。和合句體只名無實。其上
 不無有和合句無實故。有無實故因所
 有通和合句爲言有法有性不和合句
 故。和合句上不無有有無實。不
 性。有兩倶不成云也。而今就合體
 問有無實義之中。以彼文難。全不
 當。次作非有縁性體。取實等五句。旁以
 無定量。先本書之中未作非有縁性
 體。子島一傳雖實等。五句三句又
 未定。設取和合句。名有性故收之云事
 未定也。設假雖有性類。只是自體不無
 故有體云事也。猶如實等。今所問者。既
 有他法故。如大有等云趣
 也。爲作非有縁性體豈此門哉。所難之旨
 一一不
尋云
  二能立不成
記云。謂同喩同異性。亦不和合無實
成有無實因一分。故有能立不成
  三狹因失
記云。謂有性寛有十一無實。而爲非實
。用有無實因之時。唯取實句無實
因。不徳業無實之義。故有性
唯有實句無實。不徳業無實。故有
寛因狹失爲言故周記云。因亦不遍者。若言
有無實故爲因。似唯有實句之無實。不
徳業故。乍似唯能等者。若言有無實。爲
フニ大有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相似爲
徳業上無實故不無實云云
問。何故有無實因下。不徳業無實 答。
非實宗之時。不有徳業因。准之可知。若
猶關者即有不定。謂若如同異性無實
故。有性非是實。若如實句無實故。有性
亦是實也是一分不定也實句有
徳業無實故具如斷也
問。爾此依狹因何失 答。可
倶不成。謂有性有實徳業無實。而有無實故
因。唯遍實句無實之義上。不
業無實之義上。故立敵不此因。故有
倶不成
問。若爾與前與兩倶不成何別*耶 答。
前是依宗狹因寛。所出來兩倶不成也。後
是依宗寛因狹。所出來兩倶不成也。故尤
別也此因亦不遍之義。古徳嗷々。
今記愚見也。不可異求之
  清水付四難
初難云。如此義者。若爾有一實之因可狹。
何者有性者實徳業之上有性也。而有一實
因。偏實上不無有也。故有一實之因。只遍
性之有實之上。不有徳業之上。故可
兩倶不成耶。若許爾者甚可咲。
 試會云。仙人立三比量之時。用有一實
 等各別因。雖外宗能達因明。義解之
 所至莫巧妙是故疏主取彼因。嫌
 有無實等餘因。校量徳失本斥餘之
 日。於有無實故因兩倶不成能立不
 成。是則有無實者。有十二無實其義甚
 廣。而有法有性唯有十一無實。不
 合無實。故有寛因狹宗過。是兩倶不成
 也。因寛喩狹亦有過。即能立不成也。以
 寛因宗對喩。寛狹不等爲過。義勢
 返同。其次下文。因亦不遍等云云
 過名實義難知。諸師是故異端非一。但
 子島上綱御意者。是亦兩倶不成也。但
 狹因寛宗爲失。與前大異。此意有法有
 性。三句能有。有無實因。且非實宗時
 可實句能有。故宗寛因狹。以何知者。
 以下文。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
 是其狹因之相也。兩倶之名前後雖等。
 過相寛狹不前過。若更勘別過者。何
 不其名耶。知倶兩倶不成也。又今以
 不遍失。不遍者狹因不寛宗之義
 也。異前門之旨旁以可知。是故上綱深
 探疏旨。但清水初難誠以難遁。然而疏主
 徴有無實故因之本意者。只對有一實等
 因。欲其長短。設難會難遮。此因猶不
 三因能立三宗之故也。至其一一過
 者。未必至極眞實歟。重意云。先十二無
 實甚廣。有法有性不和合句無實。是根
 本之失也。有一實等因實無此失。寛狹不
 均之因。不宗因關豫因故。先招一過
 之。剩又付前之狹因寛宗失。從
 寛起翻至太狹。誠徴破之餘勢也。子島
 御意。未必爲至極過歟。乍似唯能之乍
 字。且也暫也。既此因時限實句無實
 義。猶以假説未定也。況乎以之爲由所
 付之過。何必眞實。而清水律徳處實責
 之。責旨難極。若依子島御本意者。不
 爲重難
第二難云。又元立三量本意。非實之量。有
法有性偏約實句者也。而今有性廣被シムル
。似本意
 會云。三量有法寛狹難測。設實雖狹。今
 猶有性體同而無二故。且令三句。對
 因徴寛狹。有法先擧未非實宗故。任
 體令寛。因是説非實言*了後擧之故。
 須狹宗實句能有。是皆強斥因非
 之志也
第三難云。又下文中。亦欲顯九實等者。是則
無常之因。取有一實之因之詞也。若捨
狹存寛者。有一實之因。亦可有徳業之
歟。若許爾者天愛非
 會云。見疏次第。問中何以無實二實多
 實因耶云云疏主答之。於彼三因
 次第付過*了。總詰云。亦欲顯。九實一
 一。皆有故。云有一實。能有一一實故
 *詰只顯有一實因之意。所對非近限
 無實因狹因過。清水御難。恐妄文起盡
 斥他非歟。設又雖狹因。於有一實因
 者。只釋其意寛狹不等失爲言
第四難云。又因亦不遍云者又兩倶不成者。
疏文可二兩倶。而不云也。何末代學者
過相
 會云。此難恐不當。上付兩倶失*了。下文
 同類過故別不其名。恐亦字有深意
 宗因不均之中。非只前過。又有過失。是
 顯重疊之志也
清水自義云。今案因亦不遍者不別失也。有
無實因之名寛體狹言也等云云
 今*云。義勢甚巧也。誠爲法將。但因亦不
 遍者。殊標因名返顯所不遍之處非因。
 而如此御傳者。名義皆在因中。何不
 義不遍汎云因亦不遍哉。而偏入此門
 得疏旨故。不子島傳。加四箇難歟。
 二義通塞披疏可
松室私記云。○後過意。有法有性。有無實二
實多實有性。而因云有無實時。不一分
有二實有多實有性。故有一分兩倶不成過
故疏云。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云云
即邑記周後記意甚好也○
  平備明詮隆光觀理仁覺延義等大意同
  之。然其中稍有同異。可
 尋云。此義難思。若二多實
 之時。不父母極微等無實。故可
 不遍之失。何疏中不之耶。又有一實
 因。能有父母極微等九箇一一實。不
 子微二實孫微多實故。因亦不遍。加之
 立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
 故之時。有法有性廣取實句一切能有有
 性。因取四大外能非無義。立有性非實有
 一實故之時。有性亙三句能有唯以
 句能有之義因。此等亦可因不遍
 之失
 本云。此義唐朝智周後記略記。邑法師道
 獻師。本朝平備明詮等諸徳多分義也。以
 部黨之多義道之至。故可此傳也。
 凡父母極微二二合名子微。三三合等名
 孫微。皆是父母極微成堅出來也。故從
 極微亦名四大種。由此亦名無實也。一
 因違三量所説有性非四大種云宗。以
 孫微異品。以除四大之言子孫
 微。故無不定過云云故云有無實之時。實
 雖二多實。分四類之時。無實限父母
 極微。故有無實因。乍見似二多實
 等。故此因不遍爲言有二多實等因無
 濫。故不例也。不此旨人。前難叵
 難。可
守朝記云。有二説。謂一云因亦不遍者。重
能立不成謂同異性不異於和合
。和合句亦不合於同異性。故有
立不成也○一云因亦不遍者。不共不定。是
松室五師傳
  廣述二傳意。恐繁略之。可文集
  三量差互兩倶不成義
一室已講裏書云。因亦不遍者。寛因狹宗過
也。前以和合句無實。出兩倶不成*了。次假
非實宗時。有法有性狹有實句無實
而有無實故因。徳業無實言中被擧也。故
此徳業無實因。不有法有性。故云因亦不
也。乍似唯能等者。述遍故也。若非徳
等宗時。以此徳等無實因者。可寛因
狹宗過也。此假相過也。是兩倶不成也
  三量&MT04313;兩倶不成之義者。本是一室壽
  慶聖人之傳也。計之北戒壇良撰擬講。
  受學于彼已講
 本云。重案疏文。若言有無實者。和合句義
 亦名無實。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乃至。
 因亦不遍云云偏簡和合無實。令徳業
 無實*了。因亦不云云故知徳業無實。不
 實句能有有性。實句無實不徳業
 能有有性。故云因亦不遍也。疏云乍似
 唯能等者。有法有性。雖三句能有有
 性。以非實能別有法有性。乍似
 實句無實。故云因亦不遍爲言
 尋云。乍似唯能等者。有無實因。乍見似
 有實句無實云也。非有法有性似
 限實句能有有性。尤不文勢
  六因不齊猶豫不成義
菩提院上綱云。有無實因。言與義差互也。
其言者亙徳業無實。無實寛攝十二故。
其義者似唯有實句無實。三因各別立
三宗故。是故言生因言了因。亙實等三句無
。義生因義了因。局實句無實。智生因智了
因。一分亙三句言生言
了二因
一分限實句
生義
六因不均。敵證生猶預言生
三句因義生因實句因。六因
不齊而生疑惑之時。忽以此因非實宗
故。遂犯猶預不成
今云。有無實故因不宗喩。故云因亦不
也。上以和合句之寛因。望有法
兩倶不成。約同喩能立不成*了。因亦不
此又因狹擧實句無實。宗喩寛通三句
無實。故望宗望喩其因不遍。故亦犯兩倶
能立二不成失也。重案疏意。上勘寛因失
和合句義亦名無實者。出其所餘。下顯
因過。乍似唯能有於實句者。示足。上
始擧過故正表兩倶能立名。下以別義
前二過故略名顯義。若前外別失者。必可
何過。若又偏同一過者定可其意。況
越同兩倶一過者文言頗違越。近屬能立一
者義道亦闕減。方知兩過共擧。二門悉盡
云事。又亙宗喩無簡故。對上總置
。寛狹二門殊故對前云不遍也。隨思
。任因言廣收十二無實。望宗義
實句無實。寛狹共有其過。故前後出
也。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狹因旨分
明也
  往年有此愚推。竊記而投置之。而故重
  信大僧都。遂硏學業之時乞此義
  乍憚之。其後大堂粗有之歟云云
  有性非實量有法有性寛狹事
本尋云。立非實宗之時所擧有法有性。別
實句上能非無性歟。爲當總擧三句上能
非無性歟。若限實句者。有性其體一也。何
總擧耶 依之疏上文云。有性有法。非
實者法。合名爲宗。此言有性。仙人五頂。兩
共許。實徳業上。能非無性云云況太賢云。
初比量中有性有法。非實者法。合名爲宗。此
有性。師資共許。實徳業上。非無之義云云
此等文意。非實宗時。以三句上能非無性
有法云也。若云總擧三句上有性者。若
徳業上能非無性非實句者。豈非一分
立已成過耶。況有一實因。不徳業上能
非無性。有因不遍之失。是故義斷云。故知各
成三句之上不無之有。爲三比量。顯有離
 本云。子島先徳。元興寺俊貞已講等。非實
 宗時。三句上能有性以爲有法。秋篠僧正。
 清水上綱。唯以實句能非無性有法
 也
今云。分明難定。但疏云。實徳業上。能非無
性。故成所別者。文無簡。誠似總擧
量有法。隨又非實者法合名爲宗文之
此釋。仍且可三句能有。有性一常也。
諸法能有無別體。所以呼爲有性之時。
殘。若廣擧無大過者。只總可之。
疏即此意歟然而正立非實宗之時。向自句
能有。何強對徳業能有成實哉。同喩同
異性。諸法各各性故。三句別總各各論其性
。今欲有性異彼同異爾。不
三句能有。設若非實宗之時。不徳業
能有者。云別過三句者。可
通。而本疏斷纂無別成此理。然者今通
三句者。只有性體自元一物。強無可簡別
故也。若爾對三宗正見所離自句能
爲本。今見兼對餘句能有。強求其失。非
疏本意歟。設許會之者。一分相符非過數
又望一體有性因寛狹者。是徴有無實
之日。疏主示過數許也。於自餘量
必等之。有一實等因。能叶三箇能別故。
元不過。仍旁無相違。此義雖廣。
又強不狹門頗似相濫。有後學嘲
歟。然而子島釋。只任疏不別由若固執
一邊者。非彼御本意
斷釋先所破義璧公實句上不無有有徳業
云云此義徳業實句上法故。以實句能有
徳業上能有歟。所述大誤。今設三句能
有。依體雖一。以實句能有。非直名
業能有。所破既異正義故。能破又其起異
也。今所成者。只體一之門也。乍三句能
。總非相濫。況彼師有別故。以實句能
即爲徳業能有。豈同今義哉。依之能破
文。故知各成。三句之上。不無之有。等者。對
所有別見之門自句能有各異也。斷主所
是也。只是欲汴公三句雜亂義也。今義
元體性總一之故ニハ廣擧。能有所有相
望之故ニハ實句能有非實宗。仍義斷所
述非
  有性有法有一實因不相關豫事
子島私記云。問有法有性。有一實因。不相關
。云何不是兩倶不成云云。此問意何。答
周記云。此中意顯。有性トハ大有&MT01319;名爲有法。有
一實因。即當體不無之有。立敵倶不
宗有法。因法有法既不相關。因既於
法上無何故不是兩倶不成云云意云。宗有
是大有。因有是不無有。宗因不相關。何非
兩倶不成爲言不
餘記
問其答何。○次文云。
有性有法是實徳業之能有性。有一實因能
於一一實故。是宗之法。故無兩倶云云
答文也。問意何。答實徳業上之能有性。立敵
共許。以此爲有法。此實等上之能有性。云
實等。亦立敵共許。故取實等上之能有
性能有實等之義因。是宗之法。故無
倶不成爲言
 清水難云。問。今就此文疑者。有法有
 性是共許也。因有是共許也云コト先來所 成
 也。然何因テカ。此問之時。有法之有成
 有因有成ナシテ共許之有。問此兩倶不成
 耶。甚可之。若齊問ハハ皆可共許之
 有。若等問皆可大有。然何愛因之有
 許共許有。憎宗有大有作此問
 菩提院上綱云。末學私欲智周記。聊
 尋文首尾。前記上文。以有漏喩宗大
 有。以有色喩因不無之有云云此則依
 疏。疏云。名有一實有徳業者。亦有無
 有。非大有也。若是大有。因成隨一云云
 若立敵共云宗有爲大有者。可兩倶
 不成。既云隨一。明知。立家大有宗因關
 豫。敵家宗爲有無之有。因爲大有者。有
 隨一不成云也。乘此文内法中有色
 有漏喩。故有漏喩宗大有有色喩因不無
 有也。引此譬喩宗因*了セリ有性有
 法有一實等。是故宗有爲大有。因有爲
 不無之有。可兩倶不成云也。今此義
 申合先師上綱之處。殊有許容懷喜之
 間。先師歸滅。自後經數年。至于仁平三
 年十二月日。求得守朝已講私記。加
 見之處。清水上綱裏書傳此義給。其文
 如下。大喜盈胸求法銘肝而已
守朝私記浦書云。清範私記云。此問意者。前
有漏喩大有。以有色喩共許有。仍
此問就此義自來歟。其心可之。計之失
書之首尾歟。雖心如此未一言
之前。如此成時。似重言失云云
明燈抄云。文問有性有至亦屬著義者。此問
意云。言顯有性是非無義。意許即顯大有性
也。有一實故其義亦爾。而上文云。有一實有
徳業之有。如有色言。此即言顯有一實之
有。有徳業之有。是非無義。今以言顯有一實
之有。及意許有性之有。相對而問故。云不相
關豫。答有性有法等者。此答意云。有性之有
有一實之有。皆能有之有。以之相對。而
前問意。雖彼離實等有。名有一實等
然於言中。不差別。總立爲因。亦不成
過。今此但據一實自體非無之義。自他倶許
有一實。故此三因無隨一過。故云是宗之
法故無兩倶。問宗有法有意許差別其義可
知。如何因中亦有意許。有一實之有是能有
故。亦是非無有故。答因中亦有方便矯立差
別之義。如一切皆是無常故因。如前已説
 尋云。今抄因有意許者。其義如何。先宗
 有意許云事。盛所説也。因中分言陳意
 許論疏等文都無其證。故疏釋因喩無
 准差別之義。要言所陳。方成因喩。不説亦
 有。傍義差別上下同之。因既無義准。是
 則無意許也。次若有意許者。其意許敵
 者許之哉以否。若云許者。難能立
 因。以共許義因。能成宗義故也。若云
 許者。何言其義矯置意中耶。況宗
 中意許。敵者全不許。因設有意許者。定
 可宗之不許 答燈抄解釋定可
 深旨。但未誠證。今試案此義。言陳意
 許者表裏也。有一實等之詞非表裏。所
 謂能有一一實之義。不無有及大有
 言中未詳簡別。顯ニハ實等不無
 等義也。是師弟共許分也。若偏以之爲
 因者。何能成離實大有體。弟子許不無能
 有。立即實有性。不大有性。爰知共許
 有有一實道理雖之。爲大有
 益建立義。方可知師主取大有能有義
 因也。有一實等言不分明。意竊擧大有
 能有。有表裏淺深。淺表顯于言陳。深
 裏在于意中。似宗言陳意許。何不之。
 但宗是所立也。所諍分四類。尤可
 許。因僅雖表裏。猶共許能立故。爲
 明門習。不言陳意許。因喩之法依
 總建立。此即依總義勢也。仍不四宗
 諸釋皆乍此理。不言陳意許名目
 而偏欲スレハ混同又成表裏。是故至
 我朝先徳。委探義道之日。以爲言許。次
 敵者許不許。又准上會ヘシ。大有能有義。敵
 者難許。然而不無有。有實等之分共許
 *了。故擧之爲言之時。不其下意
 許。是立因法故也。重案宗因不同。於
 探意許者。源自因過起。欲因闕後
 二相。自彼傳分別宗言陳意許也。而因
 是能立也。以何力。分別其因。若夫就
 言直徴詰之。言下勘意許者。例又於
 直徴言陳意許。於其意許不極成
 失。而極成宗依直無分別。設付差別不成
 過。相違因所帶。是自因過起。探出宗不
 成也。因既非此例。設雖意許。全不
 例彼。子島御意不此義歟。就中有
 一實等因義。有二破文。其正爲因之時。
 有於一一實云訓。竊當大有能有義也。
 設又雖大有能有。表定共許能有也。若不
 二者。遂不難。仍子島即同今鈔
  有一實等三因各別成非實等三宗
本尋云。以有一實等三因。各通成非實非徳
等三宗耶 若云爾者。疏云非徳非業。後二
宗法。有法同前。此二因云。有徳業故。等云云
況立有性非實有徳業故之時。實句又能
徳業故。成不定敵。作法可知。若各別用
三因者。十句論中。實句有徳業。徳業有
云云若爾立句上不無之有。可
徳業因。亦成徳業上不無之有。可有一
實因耶。況見斷文。三宗各用三因見タリ
之先徳意。依斷文九比量云云前記云。此
因於前。非實等。一一宗上。皆有三因
云。論中立三宗三因。此乃三因各別成
三宗也。疏云。此量有三。實徳業三。各別作
若以三因各成三宗者。何不九比
耶。故斷云。各成三句。不無之有。顯有離
然斷下文。顯設交三句宗因互成セハ者。
失之義。三因別別成ト云三宗
斷云
子島私記云
  有法自相能違自他共
仙人所立尤可共比。不無之有師弟共許。宗
依既極成。何共比不之。況正比量雖
自他共。成立大義多用共許作法。劫初仙
人能達因明。成立大有性體時。豈不
共比量哉。若不之共比者。以何作法
共比有法自相耶。其故成有法量必有
意許。不爾成直以同喩成有法。若爾背
由法故成其法理。所以必以共許言。擧不極
成法體也。若許爾者。宗依豈不共許哉。是
以疏問若難離實等。於即離二有共付過。
之彼先總説。等者。依セルニ若難離
實等問。彼既成立。離實之有等者。定成離實
故。遮若難不離等問也。上文分別相違
因自他共。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解釋上
下。皆許共比
問。纂引疏問答了。今謂法師此意言有假叙
如是等云云意者總説總難假叙答也。實他比
量也爲言答。纂引疏問答。今謂總難等者。
疏總説總説強難也。意云設言是雖
總。實所指離實歟即實歟。前過尚不爲言
重意者。意許即言成言直擧離實等故也。
次有假叙如是者。疏主釋此勝論立量樣云。
鵂鶹本爲過如是假矯立。弟子又追
。任本量總擧有性。意難離實爲言此意
者。比量習與内明異。其詞若共許者。宗
依無失。其體設雖不共許。用共許言之時。
敵者不之。然者大有雖不共許。有共許
。呼有性詞之時。弟子許之。師主本存
矯立。疏主依其義過也。不此委
。依實強付過。非因明作法爲言問此義大
纂。述假叙了。若論弟子乃至以破他宗。不
要有有法。而爲所別。故無宗過意云疏釋
遂不前難故。是疏主叙一往假説釋也。
實義此難者。本量自比也。能違他比
也。故無爲言答此難實可然。但疏答偏爲
假叙一相説者。大似禀承大義。尤可
之。付之見纂文相。法師此意言此載大師
疏主授トシ纂主之口傳也。有假叙如是者。勝
論師本如是假矯叙事也。不立量軌式
推而難爲言有假叙如是。文體頗似煩。
必可深意也。重意云。於量雖成共
。付宗實義是假設門故爲言但若論弟子
等者。順問設見離實有。其方自比量也。能
違又他比ナレハ者不爲言此遂可知之
ナレハ此次釋顯也。此意許時預避言陳過也」
問。所別所依。是言陳過也。意許何恐之哉。
爰知纂主如問實擧大有。故許言陳有
等過之也。焉ンソ意許過哉。設爾者有
其例難耶 答。若言顯過者。豈名有法自
哉。若言者言陳直成有法自相未曾有事
也。背理門正理旨如上述。方知此釋意許
時事也。故下文若對敵論。不唯一過。望彼意
許。亦有所別。不極成。因無所依過。如法差
別。不唯一故所別能別差別不成。是陳過
意許也。乍意許之。而疏主
論文未説之過開出。是以差別相違
其意許宗。以所別不成等宗依過。二門
相合シテ意許此過。其深意趣立者矯立。雖
成得自義。其志猶多重開意許。遂顯可
自所案不共許法名義。此時遂可過。置
意許之時。猶可不共許過爲言今義勢又
以爾也。彼本作法傳。會此言有者文。一義意
云。恐言顯立時過。意許時猶用共許作有縁
性詞云云彼可之。若無此委曲者。須
只重成前總説總難意。遁纂家自問也。不
爾是傍釋述一義門之志也
 已上私案立也。後開註釋二釋。後釋
 意。以麁細二門。疏主纂主共有二意。付
 言顯麁見無過。付意許委尋猶有云云
 若似愚案歟。注釋上纂主。付言陳
 難見タリ。其問ヲハ須依疏猶會之。而捨
 疏似別義。其疑上義得心讀
 歟。但注釋不此煩成。只今疏述言陳
 一門。是猶假叙之歟。追可之。疏破他
 違他。非成諸過。雖纂爲破於他等
 釋。聊有差別歟。疏先初量及總説總
 難。言陳雖所別不成。不痛旨
 釋スル也。此上實以共許有之。彼先
 總説釋也。其上纂猶雖總説。依實大有
 者。不前過問也。此上ニハ猶以總説
 總難意之。纂爲破於他。又此上
 事也。付意許釋也
  已上先年一案也
子島記云
今案子島御意。疏答若難離實等問。有
邊意。一者彼先總説今亦總難。言同故總無
過。二者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
此有。意別故雖所別等過痛。此二答
中。前一往答。後眞實答。纂主見疏雖
説總難。遂猶成別説別難。故疏上押猶難
之。故纂云。今謂總難離實之有等文
。猶付離實即實過。是此意也。纂遂會
之。雖所別所依不成。而不過者。當
疏意別答。是遂顯實義
問。子島釋有假叙如是意何 答。問爲
。其中疏記纂記其意異也。依疏記者。問
中一方爲假叙。所謂付離實難。有
若先未立等文。付離實即實了。設雖
離實。可所別等過故也。即實上難無用
也。上既捨了故爲言仍今假叙者。於問一方
無用也爲言若依纂記者。二方問皆爲假叙
自他比量本不所別等過。而今許過。設
難故。是假叙問也爲言
問。今能所違定共也。何以自他比門
哉 答。有法自相相違中。若以之不
者。全應共比作法。故暫爲共。然而本
ニモ實擧大有。能違ニモ又難之。令共皆方
便矯立也。以何知之者。以違三違四
比量。可其實義
 清辯比量所別不成眞過事。以之可
 問。清辯量所別過。以何知其眞哉 答。
 以唯識比量之。立者豫因置簡別
 是令有法差別也。是即言陳直擧
 之作法者。可所別不成故。先設二差
 別意許
 問。清辯比量何無有法自相哉 答。因
 立ルカ故。幻同喩非有故
 以纂故無宗過。可疏故無諸過。明燈
 抄等皆
明本抄第十


明本抄卷第十一
有法差別下
 和合句別體有無 有縁性同
 作有縁性等訓
 作大有縁性有大有能縁歟
 作非有縁性體  有法差別能違作法
  和合句別體有無事
子島記云
 今云。先徳二義之中。且可三句外無
 別體云傳。略纂和合句義無別名體釋。西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485 486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