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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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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抄第五


明本抄第六
 一因違三  一因違四
  一因違三比量
問。今量有法二箇過可爾。准大作法故。法
差別相違不可然。非四大種能別。言陳意
許倶非太諍故。若爾者可爲違二因。何加
法差別相違哉 答。以有性望四大種。雖
直非其體。返又有彼法。是其師主宗義也。
是以非四大種トハ者。非汎爾遮非四大。體是
能有&MT06279;而離タリト云大種。以之爲樂爲宗。豈非深
旨哉。所以諍亙三宗。非唯違有法也
問。若爾有性非實量。亦可有法差別相違。
非實能別下有能有實非實不能有實非實
二等意許故也。凡今量宗。頗同有性非實
量。彼廣亙九實。此狹限實句四大。寛狹雖
異言勢誠同。若此量違三者。彼量又可加
法差別。彼若限違二者此又可同 答。平
備延義源信等古徳。泥于此事。可云難義
也。倶辨差別者。有法有性言顯共許。意
セルヲ難實有性。爲正所諍。以非實能別成
之。諍偏在有法。不通能別。故非實法自
相下無意許也。一因違三量所諍不定。依
所説簡別有法直令メテハ離實大有性ナラ。意許
取下置能別之所。有所説簡別。慥不云離
實大有性故。意許置有法所。能別
無矯立差別。不同有性非實量諍所決定
已上
本鈔
重案其理。有性非實量。有性言陳共
許。足含意許。能別立非實者。以方便欲
成有法有性。所以能別非諍之所銜著。何
有意許。凡兩宗諍法體量。若有法擧體
ヌレハ能別多可非實所諍。雖犯後二相違。
難付初二相違。但於今違三作法者。本是
自比量也。有法置所説言。彼有性即任自宗
所説。擧離實有性故。且以有法不爲諍。
能別立非四大種時。不諍言顯自相。不應
樂爲故。爰知實所諍可有能別意許。若不
由此故者。違二違三二作法甚以難分。如
疑難趣。此量宗似有性非實宗。僅所異者。
只所説有無也。爰知以上道理可爲違
二違三源
  此量因喩事
問以此量對有性非實量。二宗寛狹且易
知。今不言有一實云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不取同異性云如色聲等。各定可有由。其
所由如何 答。有性非實量用有一實故因
故。唯須以同異性爲同喩能有義不亙餘
法故。今量以體非無爲因。非無義廣故有
性及四大種外諸法皆同喩也。如此義三支
關預セリ。不同非無量。但違三時加法差別。因
喩若應其相者。尤可爲本意。而云體非無
故。云如色聲等之故。別犯法差別相違
事。未探得決定由
  能違因共不定事
問。師主宗許同異性能有一一實。故有能
有義。故能違量因有不定失。作法云。クヤ
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
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哉。クヤ同異性許
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ナラム哉 答。凡約勝論六句。有性猶得
能有名。餘五句非有性故。不得能有名。就
意許宗差クル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之時。同異性本非有性故。
非能有物。故與能違量爲宗同品。非不定
敵也。況同異性若能有ナラハ者。有法自相能違
量。立有性非有性同異性爲同喩之時。可
有所立不成失。一因違四量能違又可犯
不定
問。勘疏前後。以同異性名能有之文非
一。云大有同異名有一實倶能有於一一實
。云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云
其同異性雖離實等有體能有。云大有同異
能有諸實等也。若爾同異性既名能有。
非善不定哉 答。同異性。實等之性&MT06279;令實
等三句能有シメ同能有異。能同異&MT06279;其體非
ナリ。今以非無義爲有。以能同異爲能。總
名能有。是即能同異對所同異立能有名。
然實非有性故非善不定也已上本抄
問答
 今云。此義盡理。尤可依學。但能與有分
 兩字訓釋事。雖不違義道。又似強分別
 歟。凡大有同異多可相濫。能分之甚不
 輒。所詮者只以二句名言可知之。同異
 者表爲各各性之義。有者顯總有スル
 等之義。是故或時以同異雖名有。僅是
 不無之義也。遂ニハ非有。然者令ムトハ實等有シメ
 同有異者。以在名故者。本有體ナル
 法在彼此處之義也。在彼此處之法必
 雖不無。勝宗意其不無之本大有非同
 異。是故纂要實等雖名不無不名有云云
 仍彼宗有名有通局。其能有又一往似通
 同異。眞實限大有歟
問。略纂云。有一實者有性同異含常散極微
空等五實明燈抄同之。依此等釋者。有一
實者以含義名有歟。若爾如何義斷破璧
公中。不許同異性含實等故名有實等
之義哉。則義斷云。以同異性。含於實等。名
有實等。是彼性故。名有實等已上
璧公
出何典據。
據勝論但云。同異是實等性。不云有故已上
能破
答。先義斷能破旁未審定。若是於璧公義。
同異性雖實等性。能有實等云事無典據
歟。又依不無有者。同異亦雖名能有。
只是性義也。不名含トハ實等云*歟。但依子
私記者似後義。若爾璧公同異性爲
能含法無典據。含者且子微有父母等也。
倶有體此中含入彼之義也。而同異性既實
等之實性也。性有相非含義。麻有繩之類
也。仍不許璧公。但大有同異有實等。所有
不離能有。此又非無含義。處處名含即此
意歟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體
子島記云。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古徳云
云不同也。或云即實有性也。或云即義相
違也。或云同喩色聲等也云云今謂可云同
異性和合性也。此二句不能有四大。非四
大種。是立敵所共許故也云云
  尋云。如色聲等等言。定可攝同異和
  合。若爾者以同喩爲片差別*歟。
  云。子島御意。隨諸量形種種求不樂
  爲體。可有深意。若輒取同喩一分
  者。四分建立量可有不樂爲體。何子
  島云無不樂爲體故非眞法差別哉
  定性比量
私記等
依之可云。同喩有多法中。別
  類與有法其義殊相似法。取爲片
  差別故云有別體也。凡於勝論宗六
  句義。實等三句是法體也。大有同異和
  合三句是實等之能有能同異能和合
  性也。同異和合既似大有功能。故取
  爲片差別
問。取同異和合爲片差別者。直取法體
*歟 答。不爾。非四大種者是有法有性上
別義也。其言貫通亙ルカ同異性上非四大種
義故。以彼義爲不樂爲差別也。若取同異
和合法體爲片差別者。豈以他法體直置
能別下哉
問。若爾何必求不樂爲體哉。即義相違有
何過 答。義ニハ必有所依體。若無具不能
有四大非四大種義之法體者。以何爲所
依哉。故必有其體爲言
問。其義既通同喩色聲等上。何云無所依
哉。設同喩外無トモ片差別體。其義非無依
 答。立量之習。有法*同喩其體必別ナリ。若以
*同喩爲片差別者。宗依喩依成一物。故
*同喩外必求其體
問。違三違四量不樂爲所依法體既非有法。
設用*同喩爲片差別體。宗喩所依何成
一物哉 答。不樂爲差別所依法體。猶擬宜
爲有法故。不取喩依也
問。不樂爲差別。成敵者能違量宗*歟 答。
不樂爲與能違宗其義必同。其體不必同。
所謂大作法法差別即取有法上假我用義
故是同也勝劣雖異。體是
同也。如別記
如定離眼識色者。
立者前雖本質色。敵者成之時即成心外實
色。是遍計所執色也。有法令有彼不樂
爲名義*了即成立ルニ其宗
問。若爾違三量不樂爲豈成スル敵者宗哉。敵
者許即實有性。無非四大種之有性故
答。此量不然。本立自比故。能違不必成立
敵者自宗。只以遮可足。共比量中無此義
問。若爾四分建立量如何。雖共比能違宗
非縁慮自顯不敵者所樂哉 答。爾也。彼
量非差別相違眞軌轍。只是大師爲誡末
假出此作法也。以何知者。一切相違因
前邪後正也。後正者所謂成敵者宗也。其
中於差別相違。或作遮或作表。隨量形
雖不定。必非立者樂爲成不樂爲也。設雖
作遮。其因必與不樂爲宗可成因也。不
爾豈云與相違法而爲因故哉。而非縁慮自
顯既敵者前非心心所上義。若成此宗者。
可有違宗過故。可知非實相違因也。總論
之。法差別二等意許有三類。一者有法上
トノ帶二差別。如大作法法差別也。眞假二
所用之義。共是眼上義故。能用眞假非正
能別義。彼所受用義爲今差別也。二者以
他法上義爲不樂爲。違三違四法差別等也。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片差別。立者前雖非
有法上義。非四大種能別言陳。通彼故爲
言下意許。假差置時雖他法上義。遂爲敵
宗時成有法義也。三者同喩之外無其體。
四分建立量等也。又非縁慮自顯差別。立敵
前倶非有法上義也。不樂爲差別沙汰
盡。猶可有口傳
  一因違四比量
勝論師立自比量云。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
  法自相相違
疏云。法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ヘシ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 闕后二
相作法
可知
 尋云。所違量立有性離實徳業有別自
 性。以同異性爲同品。許非無故因轉彼
 不闕第二相。何爲相違因。又能違量因。
 亦轉同異二品有共不定過。何爲前邪
 後正
  所違量共不定事
疏云。乍觀此因是共不定也。二皆有故。然
彼五頂諍五句無別自性。故立有性離
實等五有別自性。闕宗同品。其同異性既
是異品所離之外ナリト&MT06279;由彼勝論方便矯立。擧
異爲同。許非無故因。唯於異品實等上有
同遍非有云云
子島私記云。勝論本意。只云離實徳業三
有別有性也。而何今加同異和合。云立離
五句有別自性哉 答云フハ離實徳業三
有別自性。約初説六句之次第也。意云。師
主爲弟子説六句之時。第一説實句。第
二説徳句。第三説業句。此三皆信。第四説
有句。是時不信。師主離實等三別有ソト
弟子離實等三別無爾時師主爲立
比量。令ンカ。超説第五同異句第六和合句。
此本意即有性離此實徳業及同異和合有
別自性爲言故言離實等三者。約最初説。
論其實者。立離五句有別自性也云云
  能違量共不定事
疏云。法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同異入宗
所等之中。故無不定私記云。○問。其入
宗所等云意如何 答。作能違之時。具可
云所説有性離實徳業同異和合無別自
爲言問。若爾以同異性亦可爲同喩
耶 答。爾也。○問。若以同異性爲同喩者。
何云今將後三以就初一以異爲同便有合者
改他能立之同喩故云云答。理實同異性是
本量異喩也。本ヨリ無同喩。今能違量。以彼本
量異喩同異性爲同喩故。自然成改他能
立同喩也
問。若爾何故能違量同喩。更云實徳等似
改喩哉 答。凡此能違量同喩。只非同異
性。實等五句皆成同喩。爲顯此義。改詞云
實徳等也。其等下等同異性。亦以同異性
爲首可等餘實等。故下云。此上同喩擧同
異爲首亦得等云云
  有法有性五句上能非無有歟
一云。五句上能非無性爲有法云云本云子
島意云云
  此傳有多難
一者違即九句中。第六句也釋。以有一實
因爲第六句。是則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句
也。和合句亦名不無有性。今有一實因於彼
轉。何云異品一分非有哉
二者違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之文。有法
有性含和合句。有無實因亦轉和合句。宗因
既無寛狹。何犯兩倶不成耶
三者因可爲所依不成。有法有性擧同異
非無有性畢。取下此同異性以爲同喩
故。因闕所依。以一法爲宗喩故
四者有性非實量可有一分兩倶不成。和合
句義非無既名有性者。可轉有一實因。而
彼量有法有性三句上能非無性故。可有寛
因狹宗兩倶不成哉
今云。五句義頗無其謂。難存之歟。子島存
此義云事。分明釋不覺悟。退可撿之。但付
此義所擧四難未必爲重。會初難云。雖
和合句實徳業令和合非實等性。總性
有也。別性同異也。彼二法既實等性故。有
實等義可爾。彼總別性有上和合句。只三句
和合令不相離之性也。其用疎故。有一實
因不轉之。仍今難不當歟。會第二難
云。有無實因所有無實中和合句又收爲言
非正以和合句名有無實也。非能有故。
況又彼量三句能有爲有法時。其宗狹有無
實因亙和合故。有兩倶不成爲言此義如
上成畢
第三難云。設以同異性體雖取同喩。其上
不無爲有法有何失。用喩事者宗同品因
同法也。何所爲有法之不無ケム
會第四難云。和合句不轉有一實因之旨
如上。仍非難歟
一云。三句能非無性爲有法延義講
院傳
尋云。法自相能違所違倶有過。所違有相
符。三句上能非無性立同異和合外有別自
性故。能違有違宗。三句上有性同異和合外
有別自性云事。師弟共許之。而三句上有
性立同異和合外無別性故。有違宗過也。
爰知有法有性亙五句上能非無性故。立者
立離五句有別自性無相符。能違量立應
無別自性非違宗也。又作非有縁性體。實
等五句也。而有法有性言陳帶實等五句爲
體之作非有縁性。知同異和合非無義得有
性名云事。若爾今量有法有性何不亙五
句哉
今云。三句義可爾。先勝宗有性者。大有性
也。大有唯實徳業三句能有也。不有自
同異和合故。師主擧有性爲有法。體皆三
句能有大有性也。設依不無有雖釋共許
義。自實體尋之可知其分齊。若擧五句能
有者。成之遂成大有之時。豈相稱宗計
哉。不無有遂歸大有故。可限三句之能有。
若擧同異和合不無性爲有法者。豈其不
無歸大有哉。依此義會相符云。言陳雖
擧不無有。若成能別畢。其不相離性宗必
成大有體或義。敵者豈於此付相*符過
哉。有後三相違之量言陳不付此失者。皆
此道理也説於違四法自相。猶可例之
如上
成
能違量違宗准相*符可會。意云本量
所成宗既大有性也。其大有敵者以爲無法。
何對一分句許有別體哉
 已上付五句三句義會種種難者。皆
 有法有性言陳雖共許有。遂所成大有故
 無失云趣也。若又法自相時。直擧離實
 有云意者。彌以勿論大有性通同異和合
 能有云事都無之。於五句更不可及徴
 詰*歟
有私記云○此難甚難通○本量自比量顯
離實。豈許此所以今牒離實有離タル實等五
義非返。所以無一分違宗云云
 菩提院云。師主本存六句別體。五句之外
 有別大有。即是離實等有性也。今爲成
 此離實大有。顯擧離實有性云所説有
 性之時。弟子五頂。付他破他。牒擧師主
 離實等五句大有性非返離五句無ヘシト
 別自性。非云弟子自宗立離五句無體。
 亦無相*符。自比量對他不爲失歟。或五
 句中三句無相*符。只約二句有此失。故
 從多分亦不爲失也
 左大臣殿下云。離宗有相*符。因有差
 別相違。則如覺惠非思量。雖有全分一
 分相*符極成。亦付法差別相違過也
  法自相所違量有法有性事
問。法自相所違量。言有性者。離實有性歟。
共許有性歟。若共許有性者。既置所説言。知
師主自所説大有性也。此量自本自比量也。
何乍置自所許大有。無由以共許不無有
爲有法哉。況若擧共許有立有別自性
者。可有違宗過。若又言陳共許有。意許離
實有者。既諍有法有。矯立比量也。何犯法
自相相違哉。若離實有性爲所別者。擧有
法之時。已離實有性也。何能別始立離實
等外有別自性耶。爰知。法自相之時。有法
總云有性。是共許有也云事。依之子島釋
許非無故言云。是共許之許也。實等上
能非無有也云云若有法擧離實大有性者。
宗因不關預。豈無兩倶不成耶
一義云。共許有性也。以子島爲證
今尋云。若有法擧共許有者。以能別遂所
成得之義如何。實所諍在能別歟。將在有
法歟。若在自法者。共許言陳下意許離實
有性歟。設云爾者。能有法自相相違也。如
何疏付初相違哉。設又有法雖共許有性。
以之爲諍者。師主樂爲豈留共許有哉。況
能別言無疑成離實大有。豈以此言。淺立
共許有哉。若又諍在能別者。有法共許有
性非所成體。擧之無用也。不同聲無常等
量。彼先擧聲體其體本不諍。以成無常義。
尤當諍法。此量共許有性處ニハ無離實等
有別自性之義。所別能別不關預。明知以
能別見有法擧大有體。與非實量有法自
相無異。然者有法爲共許有云事。旁推徴
之。都以不當。子島釋因簡別給。其義不分
明。何以彼爲定量。成不可得之旨哉
今云。違四量法自相之時。有法有性者離實
有性也。法自相量所別能別倶無意許。若無
意許者。又當大有。於共許有者。旁不相叶。
故定大有性也。有法所擧者。直大有性體也。
能別所成者。體上離實等有別自性義也。
所別能別雖相似。標體顯義其旨易知。體
義中正諍義。雖成義樂爲粗窮。就中自比
量無意許直擧法體畢。全不成諍。無所
容受故。意云矯立比量言陳下。帶意許者。
諍其意許故以意即言。體又有破ルルコト此量
不然。故有法不諍也。若言陳猶共許有者。
諍不留法宗。必可至有法。故可有後二相
違。今付法自相之門也。專不同後二宗。但
於子島釋者。先共許之自許者。因共許上所
置自許簡別也。是以子島御意。許非無故
者。師弟共許義也。有體法非無ナリト云義世間
知之。師弟元自所許來也。取此寛義爲
因。其上置自許言。裏寛故共許也。表狹故
自許也。言共許自許。離實有性上有此
因云事。師主自許之。自許因故也。未探實
義之間。會子島釋如此
問。先共許自許因。其體實共許也。何於唯
自許大有上轉哉。次見私記文。實等上能非
有立敵共許故。共許之許也云云
取心
意者。
有法有性共許能非無性故宗是共許也。故
非無故共許因亦能轉スト云也。而有法大有
故。自許因轉彼云事。不叶私記意。重意云。
子島宗及因倶欲令廣。今義宗因倶狹不彼
本意歟 答。共許之自許有寛狹二義。其中
正爲遁過以狹爲相也。何不轉唯自許
法乎。彼唯識比量自許初三攝因。轉自許他
方佛色。勝軍比量改因量。轉自許發智。彼皆
共許自許因轉單自許法也。始不可疑之。
次私記意先釋因體共許義也。是則兩方問
中先成共許義。其上自許簡別易知。故不
述也。於有法者。雖未釋其寛狹。總相道
理決定故。不可及異義。若爾自許離實有
性上自許因得轉。是上綱御本意歟
  法差別相違時所離實等三句五句事
本有二義一云言顯意許共限三句
一云言顯五句。意許三句清水裏書意云云
  三句傳
尋云。所違量因有不定過。作法云。爲如實
徳等許非無故所説有性離實等無別自
性。爲如同異性許非無故所説有性離實
等有別自性
本云。因轉二品成兩宗。令樂爲宗不定。名
共不定。而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見爲
樂爲宗之時。無此樂爲宗令不定之義。設
雖令言陳宗不定。彼非樂爲故。似不定也。
故疏云。乍觀此因是共不定云云依定賓疏
意也
今重尋云。於比量求過相之習。先須勘言
陳過。敵者付共不定之時。立者出詞遮之
方何。豈云我成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意
許。此不定不望彼樂爲故。非眞過哉。加
之後三相違量者。初同有異無云事諸處解
釋也。而此量何先犯不定過哉。言陳若犯
眞過相者。敵者殆可生喜足相。越此更
至意許過云事。恐猶難信
今試會云。常途相誠爾也。但敵者於二明若
達玄旨者。種種推尋須知所有過。三藏大
師案立唯識比量之時。先顧種種過。能
設其方便。如此又爲敵者之日。施惠解
事。何留一隅。然者且向勝論量。言陳不定
法自相。意許後三相違等。疏主豈一念之中
不審詳哉。其中法差別門所諍樂爲在意
許。故望彼所付之過知眞過。自餘過相一
往犯之。假設示之。然者法差別時。設望三
句雖有共之不定。敵者未必出之。設敵
者廣雖列。立者意中可謂我犯ヲ以法差別相
違失墮スト負處。彼共不定等不足傷之歟
  言陳五句意許三句義
本云。清水云。言顯有トモ失相違因有單重。故
亦有意許過也云云依此義案云。言顯宗令
亙五句之時。因闕後二相。故有法自相相
違過。意許宗令亙三句。勘二等差別。付法
差別相違也
難云。若言陳亙五句者。其下意許爭不亙
五句。意許必帶言陳故。重意云。今設云。令
亙五句者。即離實徳業同異和合外有別自
云詞也若爾二等意許能有不能有差別
。若具數擧彼五句名言事可同言陳。豈
言陳所離列同異和合。意許差別下忽
二句名哉。未曾聞其例。加之雋法師義
勢不同難。專以法自相對後三相違。責
コトヲ相竝。疏主爲之示違四作法。其委曲
專彼所難多少也。等言未定故。法自相時等
四句。法差別等時等二句。若本量不置等
言者。豈及此異端哉。然今約法差別等。猶
令亙五句者。恐可非疏主巧妙矣。意云。
後三相違矯立之時。限三句。言陳相頗易知
至令法自相。令所等寛カラシメ諸句皆成異
喩。令闕後二相者也。深可思之
 本鈔以五句義爲清水裏書。爰勘多本。
 此裏書標無末學詞。若非清水義歟。就
 中此裏書傍別有清水御詞。彌知此説非
 彼上綱御本歟。退可尋之
裏書云。問。凡差別相違者。言顯共許。意許
所諍也。如必爲他用立敵共許。眞他假他
爲意許所諍。於此量法自相。離實等外無
別自性者。弟子不共許故。言顯有法自相
失也。何有意許 答。彼共比量也。此自比
量也。故不相例也
問。設雖自比量。對弟子立時。若言顯無失
者。可有意許差別。而既以言顯。成立師主
樂爲宗*了。弟子返難之。何更亦有意許差
別 答。約相違單與重別故。義不同。更可
思之云云
末學云。今案弟子作能違之因。望師主作
之。故無此難。不案此義。如何
  法差別闕後二相事
子島云。法自相下。有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
性。不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二差別。立者
欲立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之宗。而同喩
同異性。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同異性。
非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大有云云
 尋云。若如常相者。可云同異性不能有
 實徳業離實等有性&MT06279;。非能有實徳業
 離實等有性物。而何加大有同異言哉。況
 如此義者。以同異性加樂爲邊歟。若
 不然者。何許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
 物哉 答。記意以同異性勘成異品之
 時。聊有相濫故。顯事源遮其疑也。其
 相濫者。所謂能有義亙大有同異。有一實
 因遍宗喩故也。若爾如何望能有實徳業
 樂爲以同異性爲異品哉。今爲遮此
 疑。能有實徳業下加大有同異字也。重意
 云。同異性暫ハ雖有能有義。其能有是實
 等令同異義也。能尋之同異非能有而
 大有性是大有性故。其能有義實是有不
 通餘法。若能知此大有同異義*了スレハ
 能有實徳業樂爲宗。即唯大有性也。同異
 性不具其義故成異品。同不樂爲不能
 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義也。述旨在之
問。此理誠可爾。但違三量法差別大同此
哉 答。違三不爾。彼以色聲等爲同喩。其
色聲等。假全無能有義不同同異性。既無
恐濫之義。何及此委曲哉
  不樂爲片差別事
子島云。不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者。古徳
云云不同也。或云即實有性也。或云即義相違
也。今案可云和合句義也。意云和合句。不
能有實徳業。然離實徳業有其體故也」
問。離實等等言。亦等同異和合故。和合是
所離内也。而何可爲意許片方 答。理實
爾也。但勝論師之意樂。只以實徳業三爲
所離。同異和合爲所離之外。故立量之時
以同異性爲同喩。是則彼論方便矯立也。
然弟子勘失之時。顯&MT06279;師主矯立。勘成離實
等之言亦可等同異和合。乍五句以爲異
品之時。即成相違失。今任師主矯立之意
樂。以和合句爲所離實徳業三外之物。爲
意許片方也爲言此義深奧
  文暦二年四月六日。於三條萬里小路宿
所書寫畢。老眠數覺春夜猶長。仍挑殘
更之燈。終入木之功。于時鳧鐘之響。頻
報鶏籠之山將曉矣
 因明老學覺遍 
明本抄第六


明本抄第七
 初料簡
  如無違法     喩可改依二樣
  後三比量相違   彼但擧宗宗因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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