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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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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意云。外人以爲色心。執心外有別體。
大乘唯識宗。遮其増益執。外人聞之。亦謬
謂大乘宗。唯有一心之外無物。眼識所縁。
即眼識體非色非境。今量破二邊執也。是
故有法意許。爲非定離眼識色。色故不無
體。不離故不有別體。能別言陳云不離於
眼識。雖破相離。不一向廢色處。不離之言。
自本不捨二門之義也。但如疑難者。偏
諍能別歟。若爾何三藏大師。恐有法差別。
因上豫置自許簡別哉。疏主解釋擧人所
知也。況外人執境爲實。其所執實境者。當
情現相。遍計所執無法也。未知心中現依
他相分。大乘破之。何不兼二門。眼所行
色雖極成。其色中本質影像等。亦有種類
也。閑可思之
 有別愚推。如餘處記。今記不同學者偏成
 體
  但由法故成其法事
尋云。就有法自相量。成其法者。不加言量
能別歟。有法下意許歟。加言量能別歟 答。
此事前後所案異也。若依先案者。法者不加
言量能別也。有性下離實大有性。能別所成
故得法名。依子島意者。既以離實有性而
爲同品等文。寄能別得法名也
問。疏下文云。實唯成法。如難有性。而非有
性。難彼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
此文指有法意許。離實有性名
ミヘタリ 答。以非實言。所成意許離實有。名
法云也
問。若爾。何纂云理門望爲量成立必須加言
等耶 答。疏直就不加言量。能別所成故
顯法義。然而其義猶隱故。爲知其法義。纂
以加言量釋之也。有性非實量時。雖無別
量。見須加言立。他量能別故名法爲言重意
云。法者生敵者解之義也。意許&MT06279;而在有法
處之時。法義難知。仍釋其法義有二筋。一
者不加言量。能別處成故。二者遂可爲別
能別故。疏纂各出一義 答依今
案者。但由法故成其法者。直指有法下意
許離實有性也。成其法者。法者離實有性
計也。成者能別諍之也。故疏云。理門望
諍有法之上。意許別義。故云但以法成其
明燈抄釋此文云。若望法上意許。不
積聚他用。有法*之意許。離實有性。作大有
縁性差別義。唯成其法。故云但以法成其
子島引用此釋。明知乍置意許。直得
法名云事。但不遮能別之所成故。名法之
門。如義斷等。仍可兼二門。如端委問答。纂
要釋如前義。
 九句相攝事。准可知之。故菩提院權別當
 僧都。探題初年。有法自相專精九句相攝。
 至下別可記之
  非離實大有言陳不無有隨亡事
纂云。今此不無。無即離二。彼意許者。即此言
陳。不無之有。不別有彼。意許大有。故違所
諍。正違言顯。故但名爲。有法自相言陳不
無之有之下。唯有一離實大有。此外更無他
法。而以非實言。見有法有性。知即是大
ナリケリト意許既即言陳*了。尋意許不加言。
非言陳之時。表裏倶破。自相即亡也
問。勝宗意。三種有性。其體各別也。故斷云。
誰言五頂有性含即離云云故知共許有。非即
大有性。若二有既別體物也。何擧不無有。
呼大有哉。況不無有性。有即性也。大有性。
實等不無之性也。持業依主。得名不同也。何
有即性名之下。擧有之性大有耶 答。共
許有。諸徳意異也。且依子島御相傳者。共
許有者。乍見有別體。終尋之即離カ外無其
體。暫有者。師主對弟子。説教有實有徳等
之時。實等上不無也。今此不無有。師弟共許。
擧之爲所別。師主立非實能別*了。還見
有法有性。其體即離實有性也。有法擧共許
有故。所別極成スレトモ。能別立非實。意許大有
即言陳。故斷云。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
之時。即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
云。既言非實。非徳業宗。明即大有。若非大
有。更有何有。非實等也
 共許有事別記之
明本抄第四


明本抄第五
有法差別
子島記云。問。先有法差別相違作法如何。答。
四相違中都無若斯之難義。何輒知之。一
云。以前有法自相作法。即爲有法差別作
法也。一云。必有別量。謂先量改能別。云作
有縁性也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然未熟之人者。可
案前義。廣學之後。可用後義。努努不
可忽諸
之。云云
  本作法家難別作法有四失
一違論失論中不
別出故
 記會云論文略故。更不別出。如周記會
 也云云
尋云。別作法義意。論作有縁性文。是擧後量
能別也。有法及因喩同前量。隨論自云如
即此因即於前宗。明示宗因了。何不云論
擧作法。伏難答略哉。況如今會者。似無
深故。本作法義。尤可雄構哉。次周記影略
擧耳者。論ヲハ偏爲本作法。論外雖可有以
作有縁性量爲有法差別。論略不擧。以法
差別與法自相別違。例顯後二相違可有
別違作法歟。若爾旁不順別作法義。何讓
周記哉
今云。子島御意。論竝顯本別二作法。前量有
法差別。作大有縁性。別成立爲今作法故
也其義既決定。意無所畏所以不擧正三
支作法。如前三相違。略故爾也爲言略有大
故。前後是一量故。周記既以作有縁性量。
名有法差別。設雖論外。豈同本作法義哉。
彼義偏名有法差別故。是故論略者。不具
擧三支義也
  已上別作法
本家云。付論詳二義。一不擧作法。二云即
於前宗。三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四云如遮
實等。大順本作法。別宗付論所爲證者。即
於前宗文可有成立言云云僅此一事也。而
設雖有成立字。猶是立者。欲成作大有縁
性樂爲之本意也。不成言陳作有縁性。不
足爲證。爰知論不擧者。定是讓前作法也」
二亦違論失論説此有法差別。未云如遮實
等倶決定故。何有別量哉 云云
 記會云。○爲成遮義。以遮言可爲證
 故。○即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
 縁性。明知能成作有縁性也云云
別家意。仙人本意。有性離實有體故。能作
有縁之性。非實與作有縁性。是表裏二邊也。
非實順顯體。有縁順成義。其義還是一。是
以前量非實。隱即顯作有縁性。後量能別。又
即顯離實體。疏文即存此義。依之知前後
量。有異不異二門。故後量倶決定義。擧作
有縁性裏非實爲言堪成非實有縁性二義。
知能別表裏也子島作有縁性在有
法云事未定可思之
 此義意者。二量相望見之。或後量法有法。
 共在前量有法處。以非實言。方便顯前
 意許。作有縁性下二等意許。共含于有性
 處。或前後量有法等有法。能別同能別。
 作有縁性下二等。本在有法下。以前量
 可知之故也。雖然非實能別難堪意
 許スルニ
本家云。二能別設雖相似。遮非實等正可
屬前量能別。若爾引他量爲倶決定猶違
餘例。設若二義全無異者。何強用別作法
哉。若又付後量擧裏者。疏文言顛倒。以非
實爲表故。知此文出不加言量也
 依之可云。設付別作法猶擧非實量能
 別。釋倶決定也。前後二量自本非一向
 別異物。仍無取他量失
三違疏失爲一因違二作法
 記會云。有性言量所成立者。離實大有。
 言顯諍自相。意許諍別義。前後量能別雖
 改。三支是同。所詮不殊。豈非一因違二
 哉云云
 所詮不殊者如上記。
二量意還是同 爲言
別家許本作法。何寄彼不會違二義哉。今
云。論兼二量。違二義若嫌別量者。似失本
意。故強以別付前。同共爲違二因也
本家云。如即此因者表一因。有法差別者示
違二也。既以前自相量爲今作法。似二過
無異。爲遮此伏難豫示所望二宗。是誠有
大志。若汎爾擧宗因者。何勞云即於前宗
有法差別哉。互所蒙過輕重實異。尤可存
本作法
四亦違疏失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云云。
何云有
別量哉
 記會云。有性之上有此差別。故道理。
 案立前量所有意許差別也。但成此之
 時。必可別立意許之量。若乍前量如何
 得成其意許哉。不妨有性之上有此差
 別等云云
二家共有一重兩重二義歟。准子島者。
以作有縁性差別量。已安前量有法。依大
旨雖似兩重。至于安前有法直置之亦無
失。本作法二義。准之可知
問。有性下有二差別者。不樂爲是實等五句
也。斷噵五句既非有性。豈在有法下哉
答。斷噵取實等上義也。疏記正取不無有。
無別體故。雖爲片差別。斷噵取實等體。但
寄帶不無義邊屬有法處也是一
或離實
等有體邊是得有名。今作有縁性者。彼有
義屬有法有何失是二
追可審定之
 斷噵云實等。不指云五句。若是實等三
 句歟。實等上不無名有法故。三句體寄
 不無義以爲有性下差別也。同異和合不
 無不名有性故不取之。如別記
今見疏文。於有性非實等量。直勘二差別。
若但別作法不許前量爲有法差別者。似
違此文。若如子島意者。兼取二量雖無
相違。彼義本意。本量雖勘此差別。而疏中
無於作有縁性量勘二等文。只有此釋。本
家以可爲證
  別作法義於本作法付七失
一違論失
 記云。論云如即之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縁性云云此文明有一實等因能成作
 有縁性之言陳也 ○如之言者。是其略
 也。其下必可有成立之言如疏
説之
 裏書云。今案不然。設許言之者。論文不
 必改能別。即不改前宗此因成有法有
 性作有縁性義言也。若改能別者。是豈
 云即於前宗哉。又奪而言之者。今言
 作有縁性者可大有也。何者論次文云。
 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意云。
 任立者之意許此因成大有。如此與此
 相違セル作非大有縁性ヲハ此因能成スト言也。若
 共許有者。何論次文云與此相違也。豈作
 非有縁性與共許有相違哉。但爲成倶
 決定義。次文云如遮實等也。意云。若於
 大有無倶定義闕無同喩故。今約非
 實宗可有倶決定云也。事之委曲見斷
 文云云
 縱奪二意共有其謂
疏釋此文云。標名擧宗因云云准前三作
法者。必先可出所違量所立也。子島深存
此理給也
本家本合違因也。讓宗於前量故。無示正
能別之文。標宗者指即於前宗。不云今更

二違疏失
 記云。文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乃至若作大
 有縁性。能別不成等云云定知有以有作
 縁性爲能別之量也有云。此文明設顯意
許立量之詞。非謂
有別量云云。今謂
不爾曾無所見故
今云。本作法家難會只此文也。但付論文
旁推其意。作有縁性者。定是意許作大有縁
性也。論省大字必可有由。疏主豈不釋其
意哉。今文即會之也。若論偏指言陳能別
者。與此相違文甚難會通故
問。意許先避過何處有其例耶。有法自相
離實大有性等。以何詞避能別不成*耶
答。立量之習。可開之處隨因喩及開立
之。可避之過隨詞至避之也。唯識比量以
影像色名非定離眼識色。違三違四作有性
有縁性等是也。大作法有法差別二等意許。
猶寄共詞言。不爾何不爲所別差別他不
極成。離實大有性等無他方便。不同彼等。
是以顯大有有體義。作有縁性言既共許。同
異性亦有有縁性義。宗喩相稱。尤可設共
許法差別量。論疏深顯此義三亦違疏失
 記云。文釋闕後二相云。有性有縁性ト云
 本所成有法差別等云云此若非彼量更
 云何トカ云云裏書云。是尤不爾。有性
 之上顯作有縁性故。又可云是大有也。
 望立者意許故。次云宗無同品其宗作
 大有縁性之宗也
  此第二會釋尤可然。可見疏上下文
四違斷失
 記云。文云以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
 故等云云。有云此爲破璧公非自義
云云。今謂不爾。專無所據故
今云。別家云。璧公設以別量雖爲此作法。
斷主不許之者。何無能破文哉。會云。璧公
有二誤。一者不知言陳意許義誤。二以法
差別爲有法差別誤。前其過重。大失因明
自性差別故。後其過輕。雖亂法有法猶是
成有法量故。所以先付重設難已歸意
是一遂顯自義處云即名法故。竊嫌他
義。故字有深意。以差別性故。故字不爲例
是二
問。且雖名法遂成有法義。不違別作法義
 答。自若存有法差別者。答即是法法差
問。何先不成此量爲有法差別之義哉
是一下云。然成此法等者。無正名有法差別
之詞是二故大順本作法。意成有法者。體義
門法有法也理門本有其二種法有法故。或
可云設於先陳後説門名成有法之量。然
是非本義也可知之
 重難云。若以成體或資益有法。不同聲
 量。名有法者。有法自相加言量。又不同
 聲量。何於彼無此詞哉。知自相量諍留
 能別。意許雖成法遂成有法故。實名有
 法差別也。仍斷文深順別作法歟
 相傳義若云言有意含等文。顯兩重意許
 者。恐不順文相。上徴有法及能別不成
 了。今述轉救。豈忽爲有性兩重義哉。今
 據意許難令成過者。於作有縁性量已
 令有意許*了。以爲差別相違之意也。
 若據意許立者。即牒之也
 若依別作法者。若許意許者。尤可相當
 前量意許歟。而不可叶次上文。可見斷
 記
五違周記失
 記云。彼文作問答有二釋。以別作法爲
 勝云云
  本院私記等具釋之。可見
六違明燈鈔失
 記云。其文云言陳作有縁性云云
 本義會云。暫取出作有縁性意許。於此
 勘差別故云言陳也。會此言有者
燈鈔云。○何妨大有雖非&MT06279;實等與其實等
法門是別。亦容無體ニモアル。不能定立大有是
有故。前立量慮恐未了。勝論意云。今應
成立令義盡理究竟顯了故。寄前門言顯
比量。以未了故是不樂宗於中前立。意内
所許差別法門大有。是有非是同異。以爲
所樂。則是寄於言顯比量一類宗中。矯立意
許第三類宗。於一量中雙成如是兩類宗
故。故犯相違
 記裏書云。可以爲後義證也。第三類者
 以非實爲第一。以作有縁性爲第二。
 以作大有縁性爲第三也
本家云。於有性非實量。若以非實爲所樂
者。勝論宗義未究竟。爰知勝論師意内。可
謂我寄此量言顯。竊矯成立作大有縁性
義。今應成立者。即談立者意趣也。前量實
成此義故。不別立作有縁性量。是不樂宗
者。非實言所詮義也。差別法門者。明非實量
有法帶意許也。於一量中雙成兩類宗者。
有二意。指有法兩重意許爲兩類字。第三
類宗者。對非實能別爲第三類。若第二類
本付有法宗爲第二重
別作法云。慮恐未了者。以非實能別難知
立作大有縁性爲言今應成言者。欲別立
量意也。是不樂宗者。於非實量作大有縁
性是不樂爲也爲言故寄前門者。寄前有法自
相未了故爲言則是寄於言顯比量者。作有
縁性別量也。於一量中。以前後二宗歸爲
一量也兩類宗者。作有縁性及作大有縁性
也。後量在前量中。故凡鈔上下。或云前立
量。或云故寄前門。若無別量者。豈云前量
哉。慮恐未了義甚順此傳。子島深依淄洲善
珠案立此義歟
七違理失
 記云。雖云成有法之量。正所諍者。是能
 別法。若留有法。即諍差別。如何得言如
 是成立於有法。甚無用故
子島御意專以此文可知。正所諍者。以理
門・正理爲證。疏答何故初説問。云正所諍
故。又此意也。何量必以能別法爲諍故也
雖諍能別意許。即於能別言陳處諍之故。猶以
法自相名正所諍。後二意許必於能別諍之也
能別故者。一切量所爲諍義。必是法也。以
疏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文。實唯成法文。
義斷言非實等者等諸文。皆爲此義證。若
成有法自相差別量。意許任本意名有法
差別。名有法意許。諍猶爲能別義歟子島偏
爲諍
有法之義。大背此等意。又偏爲能別意許。大違
因明大綱也。可知差別在有法諍在能別也
問。如何有法差別。能別處諍之哉 答。有法
所帶所樂若體若別義。若&MT06279;其有無同
喩故。以一分相似同品。欲助成所樂全體
義。作クリ成&MT06279;爲能別法也。所謂大有性體離
實有體大有性也。同異性雖有離實與有
體二重義。非大有性體。體既不同。知非實
喩方便置非實言。引向有性離實有體邊
也。以之名成法也。其所成之法具勘見。是
離實大有性也。敵者見之以爲異品。若夫
勘此失之時。立者我只以離實有體爲宗。
同異性能同品也者。敵者須許此詞。其上
責立者可云。汝所成是其體何物。我以喩
力見之未悟其體。此時立論意樂可未
意。故前時雖聞勘矯立本意之敵者詞。
立論者不能敢糺之。立者不諍故。闕後二
相義任敵者進止能決定シヌ。此時只求能違
過之外敢無他計者也。所以雖有法下意
許大有體。立者所方便猶爲能別所成義。
且得法名也。有法差別准之可知。以作有
縁性能別。僅顯有縁性義。未及能立大有
有縁性也。其性者是大有體性有能縁之義
也。言顯雖顯猶有所挾。以之爲所立法。
若於非實量者。若偏任言顯只有性之非
實也。若勘意許即有法大有性也。付二邊
共見之。敵者頗難入知立作大有縁性之
門。而非一向無此義。作有縁性量後。能知
前意許故。必有別量爲言
問。諍必在能別者。何云或諍有法或諍於
法*耶 答。彼指所諍也。能別處能諍彼法
有法云事也。法差別直諍言下意取許義。
爲他用言正帶神我他用故。離實有性以有
法爲所諍。有性非能別言之所顯故。離實
有體令見能別者。非眞實所樂。所樂一分
義故。付僅所顯名之法。探實所成體而留
有法也。所立是有法而非法也。敵者知彼
方便故。未シテ顯爲有法。立者矯立。乍名
法對同品勘令成異品也。立者成之了
後。不言自成有法。敵者能破之*了。所破
法即爲有法也。如是成立於有法者即此意
也。若見能別諍之一重ニシテ成有法。若依實
尋之。先成一重法。後遂成第二重有法也。
子島云。若留能別即諍差別。如何得言如
是成立於有法者。即是爲二重之意也。若
如本作法者。本在有法。望之判二品。非
只違理門・正理之成其法文。又能違如是成
立於有法意也。若以非實爲一重者。在ト云
有法傳。能別全非實諍。豈云成其法哉。
深可思之
 重意云。立者正作法之次第者。大有性正
 在有法處。爲法之分。離實有體義ニシテ
 及有性故也。敵者押之法處令有至マテノ
 有性之義。勘爲異品。立者尤可愆之。而
 不糺之故者。敵者若不マシカハ如此勘。立者
 即以立彼能別。押我成立大有性了可
 云故。敵者又知其意之可過言之處。豫
 有法體令豫法處。如此勘也。立敵之前
 共有矯處。能可悉之
 見子島處處釋。有法作成法之義雖釋
 之。望之即勘成異品之處。未必分明釋
 之。若爾相違因義未究竟。倩案之如上
 義歟
  建久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於般若臺記
  之。此事若自叶上綱御本意者。於彌
  勒御前必蒙引接矣
  兩重意許
觀理僧都別傳云。斷下文。以有爲有法○故
非言顯云云問。此文意何 答。此文意。有性
者有法自相。即共許不無之有。此有法自相
處。意許作有縁性總意許。即亦共許不無
有。今斷師此總意許爲法。此下別作大有縁
作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作有縁性。重
意許セルヲ爲法差別○問。論并疏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共爲有法差別。而何今違論疏。斷
師云以作有縁性爲法 答。夫不違論疏
意。何者隨立者意許處。有法處取擧意許
時。名有法差別。法處下意許時。名法差
別。雖有上下不同。本意都不違○斷云。准
前釋。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別。若加言已。即
名法故云云虔記釋此文云。如言有性非
實。其作有縁性。即有性中含セルヲ以名有法差
別。此即不スソ加言。若言有性離實有性。此加
言已。即名法自相。其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
縁性。即差別也云云有斷私記
全同之
 本云。今案師主勝論。欲成大有性。要可
 雙成體義。設雖成離實有性體
 不成其義。何知離實等別有有性。是有
 之由。是故須立テテ有性非實之量。作有性
 離實有性之意許量。立有性作有縁性之
 量。作有性作大有縁性之意許量。其有性
 非實之量。偏諍體不見諍義之由。要
 由作有縁性能別。可勘作有作非之差
 別也。而論中明此作法。出有性非實之
 量。深案其意。必可有兩重意許。謂有性
 有法之上。有有性離實有性ナレト云法自相之
 意許量。此諍有性之體也。亦有有性作
 有縁性ナレト云法差別之意許量。此諍有性之
 義也。其有性作有縁性之意許量。作有縁
 能別下。可有作有作非之差別。今此有性
 作有縁性爭義之量。而不別立。置有性
 有法之上。示合違作法。不爾如何爲有
 法差別相違作法哉。有性非實之量。是自
 相過非差別因故已上
 今重成云。有性非定量。有作有縁性意
 許云事。決然理也。若不然者。設有有性
 作有縁性別量。彼可非前量有法下意許。
 何云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哉。付
 別作法義之所許見之。本作法義決然也。
 依之子島傳以前量亦名有法差別云云
 若爾道理及論文分明也。不可疑難
 問兩重意許猶難信。依之松室及楞嚴源
 信等。深難此義不許之。意許下又帶意
 許之旨。誰信之哉 答。付作有縁性量
 有二等意許之義。兩家極成之事也。而
 其帶二等作有縁性義。有法上可帶之義
 又必然也。別作法許前量有此意許之故
 也。有性有作有縁性意許之義不可疑
 之。若爾自別量傳見之者。攝有法全無
 過也。依之論云有法差別作有縁性
 潤色云。言ナル外不可帶別義者此難可
 然。而意許量云物。居言陳下之義。見于
 纂要等。若爾言陳不盡之別義。一重狹爲
 意許成畢ナハ。其上猶有所不窮者。意下又
 可含之。何不及多重哉凡意許三重四重可
有之故。上綱口説
 問。作有縁性爲言陳之日。設雖爲其意
 許。入之有法有性之時。煩其下不トモ居。
 直勘之有何失哉 答。設雖一重。可成
 若兩重無過者。何不許之哉。作非有縁
 性意許ノコトキハ等。有性直難帶。作有縁性言
 出スル。其言下帶之。自可爲彼有
 性下意許。直頗難有歟。設直可トモ有兩重
 其義無&MT06279;隔勝ルル
 問。違三違四直勘之。今量何不爾哉
 答。准言彼二量無兩重意許
 問。有方如何 答。違三量等實句今且
 狹取四大種。對之立量許也。與有性非
 實量全無異。因雖殊。宗一重兩重。全不
 可依因。仍如ナランニ本作法無過也
 問。彼二量無委曲直勘之。有兩重意許
 云事。疏所不見也。若爾准彼可知此量
 意哉 答。此量論云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縁性。有法有總作有縁性意許之義
 分明也。疏釋之此言有者。有無之有
 量分明以之可准知彼也。況義斷。文無
 疑。先於作有縁性量。成法差別義了。此
 意許即在有法故。望不加言名有法差
 別釋也。此旨可知
 問。以非實能別。何知有作有作非意許
 哉 答。有性與非實不相識性。是一重所
 立也。而汎爾有性ナラハ。離實義未顯。汎爾非
 實ナラハ。有義難知。既有性而非實也。豈非作
 有縁性哉。以之可知此量帶作有縁性意
 許也。何況若不許此義者。別作法家。前
 量有作有縁性意許者。若是不顧論宗歟。
 將如聲上無我等義准宗歟。若如前者。
 比量不顧論宗。豈非能別所成哉。若如
 後者。別作法家。何以前量名有法差別
 哉。可知今差別者非義准。實言陳之所
 帶意許差別故也委可
成之
子島難還負別作
 法義。非本作法之所痛也
  已上就相傳義粗加潤色。但違三違四
  量有兩重意許云事。雖無殊難猶可
  思之。論疏義斷料簡如上。又本院存
  兩重意許云事相承義也。而彼記未定。
  可見之
注釋中云。然言作有縁性者。但是文略。理
實應言。大有縁性○是故疏文。但是料簡
有法自相宗及一重意許。非是料簡兩重意
許。若約別解。假云兩重亦所不遮。固執者

問。斷云。以有爲有法○是其差別已上此豈
非兩重意許 答。斷主乘他義出自別解。
據設&MT06279;言顯立ムニ。作如此釋。非言意許兩重
差別
松室私記四云。問。若云作有縁性之言下。
意許大有性者。云作有縁性宗尚成言顯。
若非言顯是意許者。意許更有意許故。
成兩重意許。答。其論略大之字。云有法差
別作有縁性時。此云作有縁性之言通同
異性。故且共許之詞無過云事コソアレ。非謂作
有縁性意許中更有作大有縁性意許。作有
縁性便是作大有縁性故云云
  一重意許義
   今云
  子島傳
斷噵云。然論據立者雖存有性上意許差
別。未別立量。而敵者進檢立者之意許付
過也。若依此者。唯前有性非實之量也。疏斷
據立者爲成本意立意許量也。若依此
者。即有有性作有縁性量也。論存略疏約
實説。不爾相違。此解優也
 今云。子島御意以別作法爲本。兼許本
 作法。其中依斷噵者。論猶以非實量爲
 有法差別作法。至疏斷正以作有縁性
 量爲此過作法。實論疏義斷竝存二門
 問。依論作釋。論若以非實量爲正作法
 者。疏斷何輒用別作法。爰知別作法家專
 以論爲證立此義也。今何會論開本作
 法哉 答。見論前後。以有性非實量爲
 作法。若強會顯文抂歸一義者。可成巨
 害。不如順違隨宜。但論意猶許別量故。
 對單本作法有勝處
問。疏斷盛許本作法。所謂本疏云。有性言
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是自相
上。意許差別義斷云。望不加言。名有法差
別。若加言已。即名法故其意不越于論
文。何云疏斷用別作法哉。縱者倶可爲本
作法。奪者同可別作法 答。疏上下有二
趣。此言有者。有無之有乃至若作大有縁性。
能別不成等文。許別作法之旨分明也。單本
作法傳。雖會此文。不如別作法之義。義斷
始終併用作有縁性量。聊有疑殆者。即是
法差別之一文歟。彼又此義之所許也。至然
成此法。意成有法文。正歸有法差別。何況以
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故之文。正示立
量作法故。慈恩淄洲。正以別量爲此作法
問。二義互得論意。以何論爲本作法哉
答。如即此因。即於前宗者。宗因讓前是一
法差別作有縁性者。爲意許差別出作有縁
是二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者。對前作有
縁性。以作非有縁性名相違。以知作有縁
性者。意許作大有縁性也。若共許作有縁性
者。何有相違義是三如遮實等。倶決定故者。
以自所違量。非實能別爲例是四一一文言
皆順本作法
問。論存本作法。疏斷用別作法。有何故哉
 答。非實能別。顯離實有體義。成有性體
故。爲之自相量。作有縁性義。以非實言。雖
幽尋知之。其義尤隱故。必立加言量。成作
有縁性義之時。其能別言陳爲先。能知有
法下樂爲作大有縁性意許也。是故以作大
有縁性量。爲此作法也
問。若爾。論主自本可用別作法。何乍置分
明作法。取隱本作法哉 答。論主示合違
作法故。擧有性非實量爲自相差別二作
法也。非實是總能別也。此下有二門若
成シテハ離實有體義直諍大有體。若顯シテハ作有
縁性義成有法下作大有縁性別義。一能別
下含二類宗。以爲合違作法。疏主探此意。
有法自相之時。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
直成有性體。釋有法差別云勝論此因。既
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顯非實言裏
セリト作有縁性義。疏主以其作有縁性義。直
爲能別。詳立顯意許量。爲有法差別作法
也。故疏云。即以前因。成立前宗。言陳有性。
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縁性乃至此言有
者。有無之有
云云
是則開意許。立作有縁性
量之時。避言陳能別不成也。義斷以有爲
有法。作有縁性爲法故。倶是不無之有者。
釋開此言有者有無之有意也。若爾論擧不
加言之量。影令知別作法。疏主依作有縁
性之詞。已開其意。斷主詳擧作法也。論疏
義斷。從隱至顯。漸示其作法。依此義者斷
云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別者。論望不加言
名有法差別爲言然成此法。意成有法者。論
外加言量爲有法差別之義スル也。周記二
釋中。後釋爲正。亦別立量者。論外亦可立
作有縁性別量爲言論不擧者影略故。爾者
論不擧別作法云也。誰向此釋。云論擧作
有縁性量哉。明燈抄先牒有法差別還用
前門。所立比量等者。顯用本作法也。次有
一重問答。故前立量。慮恐未了者。論以非實
量雖爲作法。其義未顯了爲言次文今應成
立。令義盡理。究竟顯了者。立作有縁性別
量。可令義究竟爲言見上下文。論所説ヲハ
非實量。別可立顯了盡理量釋也
 子島依別作法。釋論作有縁性文有二
 意。疏記斷噵初文。作有縁性者。後量能
 別言陳也。論擧別作法爲言斷噵終文者。
 論存本作法云云依此義者。論作有縁性
 者。意許作大有縁性也。今依噵奧文立
 此義耳
 意許所在大旨同前義。仍別不記
明本抄第五


明本抄第六
 一因違三  一因違四
  一因違三比量
問。今量有法二箇過可爾。准大作法故。法
差別相違不可然。非四大種能別。言陳意
許倶非太諍故。若爾者可爲違二因。何加
法差別相違哉 答。以有性望四大種。雖
直非其體。返又有彼法。是其師主宗義也。
是以非四大種トハ者。非汎爾遮非四大。體是
能有&MT06279;而離タリト云大種。以之爲樂爲宗。豈非深
旨哉。所以諍亙三宗。非唯違有法也
問。若爾有性非實量。亦可有法差別相違。
非實能別下有能有實非實不能有實非實
二等意許故也。凡今量宗。頗同有性非實
量。彼廣亙九實。此狹限實句四大。寛狹雖
異言勢誠同。若此量違三者。彼量又可加
法差別。彼若限違二者此又可同 答。平
備延義源信等古徳。泥于此事。可云難義
也。倶辨差別者。有法有性言顯共許。意
セルヲ難實有性。爲正所諍。以非實能別成
之。諍偏在有法。不通能別。故非實法自
相下無意許也。一因違三量所諍不定。依
所説簡別有法直令メテハ離實大有性ナラ。意許
取下置能別之所。有所説簡別。慥不云離
實大有性故。意許置有法所。能別
無矯立差別。不同有性非實量諍所決定
已上
本鈔
重案其理。有性非實量。有性言陳共
許。足含意許。能別立非實者。以方便欲
成有法有性。所以能別非諍之所銜著。何
有意許。凡兩宗諍法體量。若有法擧體
ヌレハ能別多可非實所諍。雖犯後二相違。
難付初二相違。但於今違三作法者。本是
自比量也。有法置所説言。彼有性即任自宗
所説。擧離實有性故。且以有法不爲諍。
能別立非四大種時。不諍言顯自相。不應
樂爲故。爰知實所諍可有能別意許。若不
由此故者。違二違三二作法甚以難分。如
疑難趣。此量宗似有性非實宗。僅所異者。
只所説有無也。爰知以上道理可爲違
二違三源
  此量因喩事
問以此量對有性非實量。二宗寛狹且易
知。今不言有一實云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不取同異性云如色聲等。各定可有由。其
所由如何 答。有性非實量用有一實故因
故。唯須以同異性爲同喩能有義不亙餘
法故。今量以體非無爲因。非無義廣故有
性及四大種外諸法皆同喩也。如此義三支
關預セリ。不同非無量。但違三時加法差別。因
喩若應其相者。尤可爲本意。而云體非無
故。云如色聲等之故。別犯法差別相違
事。未探得決定由
  能違因共不定事
問。師主宗許同異性能有一一實。故有能
有義。故能違量因有不定失。作法云。クヤ
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
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哉。クヤ同異性許
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ナラム哉 答。凡約勝論六句。有性猶得
能有名。餘五句非有性故。不得能有名。就
意許宗差クル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之時。同異性本非有性故。
非能有物。故與能違量爲宗同品。非不定
敵也。況同異性若能有ナラハ者。有法自相能違
量。立有性非有性同異性爲同喩之時。可
有所立不成失。一因違四量能違又可犯
不定
問。勘疏前後。以同異性名能有之文非
一。云大有同異名有一實倶能有於一一實
。云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云
其同異性雖離實等有體能有。云大有同異
能有諸實等也。若爾同異性既名能有。
非善不定哉 答。同異性。實等之性&MT06279;令實
等三句能有シメ同能有異。能同異&MT06279;其體非
ナリ。今以非無義爲有。以能同異爲能。總
名能有。是即能同異對所同異立能有名。
然實非有性故非善不定也已上本抄
問答
 今云。此義盡理。尤可依學。但能與有分
 兩字訓釋事。雖不違義道。又似強分別
 歟。凡大有同異多可相濫。能分之甚不
 輒。所詮者只以二句名言可知之。同異
 者表爲各各性之義。有者顯總有スル
 等之義。是故或時以同異雖名有。僅是
 不無之義也。遂ニハ非有。然者令ムトハ實等有シメ
 同有異者。以在名故者。本有體ナル
 法在彼此處之義也。在彼此處之法必
 雖不無。勝宗意其不無之本大有非同
 異。是故纂要實等雖名不無不名有云云
 仍彼宗有名有通局。其能有又一往似通
 同異。眞實限大有歟
問。略纂云。有一實者有性同異含常散極微
空等五實明燈抄同之。依此等釋者。有一
實者以含義名有歟。若爾如何義斷破璧
公中。不許同異性含實等故名有實等
之義哉。則義斷云。以同異性。含於實等。名
有實等。是彼性故。名有實等已上
璧公
出何典據。
據勝論但云。同異是實等性。不云有故已上
能破
答。先義斷能破旁未審定。若是於璧公義。
同異性雖實等性。能有實等云事無典據
歟。又依不無有者。同異亦雖名能有。
只是性義也。不名含トハ實等云*歟。但依子
私記者似後義。若爾璧公同異性爲
能含法無典據。含者且子微有父母等也。
倶有體此中含入彼之義也。而同異性既實
等之實性也。性有相非含義。麻有繩之類
也。仍不許璧公。但大有同異有實等。所有
不離能有。此又非無含義。處處名含即此
意歟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體
子島記云。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古徳云
云不同也。或云即實有性也。或云即義相
違也。或云同喩色聲等也云云今謂可云同
異性和合性也。此二句不能有四大。非四
大種。是立敵所共許故也云云
  尋云。如色聲等等言。定可攝同異和
  合。若爾者以同喩爲片差別*歟。
  云。子島御意。隨諸量形種種求不樂
  爲體。可有深意。若輒取同喩一分
  者。四分建立量可有不樂爲體。何子
  島云無不樂爲體故非眞法差別哉
  定性比量
私記等
依之可云。同喩有多法中。別
  類與有法其義殊相似法。取爲片
  差別故云有別體也。凡於勝論宗六
  句義。實等三句是法體也。大有同異和
  合三句是實等之能有能同異能和合
  性也。同異和合既似大有功能。故取
  爲片差別
問。取同異和合爲片差別者。直取法體
*歟 答。不爾。非四大種者是有法有性上
別義也。其言貫通亙ルカ同異性上非四大種
義故。以彼義爲不樂爲差別也。若取同異
和合法體爲片差別者。豈以他法體直置
能別下哉
問。若爾何必求不樂爲體哉。即義相違有
何過 答。義ニハ必有所依體。若無具不能
有四大非四大種義之法體者。以何爲所
依哉。故必有其體爲言
問。其義既通同喩色聲等上。何云無所依
哉。設同喩外無トモ片差別體。其義非無依
 答。立量之習。有法*同喩其體必別ナリ。若以
*同喩爲片差別者。宗依喩依成一物。故
*同喩外必求其體
問。違三違四量不樂爲所依法體既非有法。
設用*同喩爲片差別體。宗喩所依何成
一物哉 答。不樂爲差別所依法體。猶擬宜
爲有法故。不取喩依也
問。不樂爲差別。成敵者能違量宗*歟 答。
不樂爲與能違宗其義必同。其體不必同。
所謂大作法法差別即取有法上假我用義
故是同也勝劣雖異。體是
同也。如別記
如定離眼識色者。
立者前雖本質色。敵者成之時即成心外實
色。是遍計所執色也。有法令有彼不樂
爲名義*了即成立ルニ其宗
問。若爾違三量不樂爲豈成スル敵者宗哉。敵
者許即實有性。無非四大種之有性故
答。此量不然。本立自比故。能違不必成立
敵者自宗。只以遮可足。共比量中無此義
問。若爾四分建立量如何。雖共比能違宗
非縁慮自顯不敵者所樂哉 答。爾也。彼
量非差別相違眞軌轍。只是大師爲誡末
假出此作法也。以何知者。一切相違因
前邪後正也。後正者所謂成敵者宗也。其
中於差別相違。或作遮或作表。隨量形
雖不定。必非立者樂爲成不樂爲也。設雖
作遮。其因必與不樂爲宗可成因也。不
爾豈云與相違法而爲因故哉。而非縁慮自
顯既敵者前非心心所上義。若成此宗者。
可有違宗過故。可知非實相違因也。總論
之。法差別二等意許有三類。一者有法上
トノ帶二差別。如大作法法差別也。眞假二
所用之義。共是眼上義故。能用眞假非正
能別義。彼所受用義爲今差別也。二者以
他法上義爲不樂爲。違三違四法差別等也。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片差別。立者前雖非
有法上義。非四大種能別言陳。通彼故爲
言下意許。假差置時雖他法上義。遂爲敵
宗時成有法義也。三者同喩之外無其體。
四分建立量等也。又非縁慮自顯差別。立敵
前倶非有法上義也。不樂爲差別沙汰
盡。猶可有口傳
  一因違四比量
勝論師立自比量云。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
  法自相相違
疏云。法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ヘシ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 闕后二
相作法
可知
 尋云。所違量立有性離實徳業有別自
 性。以同異性爲同品。許非無故因轉彼
 不闕第二相。何爲相違因。又能違量因。
 亦轉同異二品有共不定過。何爲前邪
 後正
  所違量共不定事
疏云。乍觀此因是共不定也。二皆有故。然
彼五頂諍五句無別自性。故立有性離
實等五有別自性。闕宗同品。其同異性既
是異品所離之外ナリト&MT06279;由彼勝論方便矯立。擧
異爲同。許非無故因。唯於異品實等上有
同遍非有云云
子島私記云。勝論本意。只云離實徳業三
有別有性也。而何今加同異和合。云立離
五句有別自性哉 答云フハ離實徳業三
有別自性。約初説六句之次第也。意云。師
主爲弟子説六句之時。第一説實句。第
二説徳句。第三説業句。此三皆信。第四説
有句。是時不信。師主離實等三別有ソト
弟子離實等三別無爾時師主爲立
比量。令ンカ。超説第五同異句第六和合句。
此本意即有性離此實徳業及同異和合有
別自性爲言故言離實等三者。約最初説。
論其實者。立離五句有別自性也云云
  能違量共不定事
疏云。法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同異入宗
所等之中。故無不定私記云。○問。其入
宗所等云意如何 答。作能違之時。具可
云所説有性離實徳業同異和合無別自
爲言問。若爾以同異性亦可爲同喩
耶 答。爾也。○問。若以同異性爲同喩者。
何云今將後三以就初一以異爲同便有合者
改他能立之同喩故云云答。理實同異性是
本量異喩也。本ヨリ無同喩。今能違量。以彼本
量異喩同異性爲同喩故。自然成改他能
立同喩也
問。若爾何故能違量同喩。更云實徳等似
改喩哉 答。凡此能違量同喩。只非同異
性。實等五句皆成同喩。爲顯此義。改詞云
實徳等也。其等下等同異性。亦以同異性
爲首可等餘實等。故下云。此上同喩擧同
異爲首亦得等云云
  有法有性五句上能非無有歟
一云。五句上能非無性爲有法云云本云子
島意云云
  此傳有多難
一者違即九句中。第六句也釋。以有一實
因爲第六句。是則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句
也。和合句亦名不無有性。今有一實因於彼
轉。何云異品一分非有哉
二者違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之文。有法
有性含和合句。有無實因亦轉和合句。宗因
既無寛狹。何犯兩倶不成耶
三者因可爲所依不成。有法有性擧同異
非無有性畢。取下此同異性以爲同喩
故。因闕所依。以一法爲宗喩故
四者有性非實量可有一分兩倶不成。和合
句義非無既名有性者。可轉有一實因。而
彼量有法有性三句上能非無性故。可有寛
因狹宗兩倶不成哉
今云。五句義頗無其謂。難存之歟。子島存
此義云事。分明釋不覺悟。退可撿之。但付
此義所擧四難未必爲重。會初難云。雖
和合句實徳業令和合非實等性。總性
有也。別性同異也。彼二法既實等性故。有
實等義可爾。彼總別性有上和合句。只三句
和合令不相離之性也。其用疎故。有一實
因不轉之。仍今難不當歟。會第二難
云。有無實因所有無實中和合句又收爲言
非正以和合句名有無實也。非能有故。
況又彼量三句能有爲有法時。其宗狹有無
實因亙和合故。有兩倶不成爲言此義如
上成畢
第三難云。設以同異性體雖取同喩。其上
不無爲有法有何失。用喩事者宗同品因
同法也。何所爲有法之不無ケム
會第四難云。和合句不轉有一實因之旨
如上。仍非難歟
一云。三句能非無性爲有法延義講
院傳
尋云。法自相能違所違倶有過。所違有相
符。三句上能非無性立同異和合外有別自
性故。能違有違宗。三句上有性同異和合外
有別自性云事。師弟共許之。而三句上有
性立同異和合外無別性故。有違宗過也。
爰知有法有性亙五句上能非無性故。立者
立離五句有別自性無相符。能違量立應
無別自性非違宗也。又作非有縁性體。實
等五句也。而有法有性言陳帶實等五句爲
體之作非有縁性。知同異和合非無義得有
性名云事。若爾今量有法有性何不亙五
句哉
今云。三句義可爾。先勝宗有性者。大有性
也。大有唯實徳業三句能有也。不有自
同異和合故。師主擧有性爲有法。體皆三
句能有大有性也。設依不無有雖釋共許
義。自實體尋之可知其分齊。若擧五句能
有者。成之遂成大有之時。豈相稱宗計
哉。不無有遂歸大有故。可限三句之能有。
若擧同異和合不無性爲有法者。豈其不
無歸大有哉。依此義會相符云。言陳雖
擧不無有。若成能別畢。其不相離性宗必
成大有體或義。敵者豈於此付相*符過
哉。有後三相違之量言陳不付此失者。皆
此道理也説於違四法自相。猶可例之
如上
成
能違量違宗准相*符可會。意云本量
所成宗既大有性也。其大有敵者以爲無法。
何對一分句許有別體哉
 已上付五句三句義會種種難者。皆
 有法有性言陳雖共許有。遂所成大有故
 無失云趣也。若又法自相時。直擧離實
 有云意者。彌以勿論大有性通同異和合
 能有云事都無之。於五句更不可及徴
 詰*歟
有私記云○此難甚難通○本量自比量顯
離實。豈許此所以今牒離實有離タル實等五
義非返。所以無一分違宗云云
 菩提院云。師主本存六句別體。五句之外
 有別大有。即是離實等有性也。今爲成
 此離實大有。顯擧離實有性云所説有
 性之時。弟子五頂。付他破他。牒擧師主
 離實等五句大有性非返離五句無ヘシト
 別自性。非云弟子自宗立離五句無體。
 亦無相*符。自比量對他不爲失歟。或五
 句中三句無相*符。只約二句有此失。故
 從多分亦不爲失也
 左大臣殿下云。離宗有相*符。因有差
 別相違。則如覺惠非思量。雖有全分一
 分相*符極成。亦付法差別相違過也
  法自相所違量有法有性事
問。法自相所違量。言有性者。離實有性歟。
共許有性歟。若共許有性者。既置所説言。知
師主自所説大有性也。此量自本自比量也。
何乍置自所許大有。無由以共許不無有
爲有法哉。況若擧共許有立有別自性
者。可有違宗過。若又言陳共許有。意許離
實有者。既諍有法有。矯立比量也。何犯法
自相相違哉。若離實有性爲所別者。擧有
法之時。已離實有性也。何能別始立離實
等外有別自性耶。爰知。法自相之時。有法
總云有性。是共許有也云事。依之子島釋
許非無故言云。是共許之許也。實等上
能非無有也云云若有法擧離實大有性者。
宗因不關預。豈無兩倶不成耶
一義云。共許有性也。以子島爲證
今尋云。若有法擧共許有者。以能別遂所
成得之義如何。實所諍在能別歟。將在有
法歟。若在自法者。共許言陳下意許離實
有性歟。設云爾者。能有法自相相違也。如
何疏付初相違哉。設又有法雖共許有性。
以之爲諍者。師主樂爲豈留共許有哉。況
能別言無疑成離實大有。豈以此言。淺立
共許有哉。若又諍在能別者。有法共許有
性非所成體。擧之無用也。不同聲無常等
量。彼先擧聲體其體本不諍。以成無常義。
尤當諍法。此量共許有性處ニハ無離實等
有別自性之義。所別能別不關預。明知以
能別見有法擧大有體。與非實量有法自
相無異。然者有法爲共許有云事。旁推徴
之。都以不當。子島釋因簡別給。其義不分
明。何以彼爲定量。成不可得之旨哉
今云。違四量法自相之時。有法有性者離實
有性也。法自相量所別能別倶無意許。若無
意許者。又當大有。於共許有者。旁不相叶。
故定大有性也。有法所擧者。直大有性體也。
能別所成者。體上離實等有別自性義也。
所別能別雖相似。標體顯義其旨易知。體
義中正諍義。雖成義樂爲粗窮。就中自比
量無意許直擧法體畢。全不成諍。無所
容受故。意云矯立比量言陳下。帶意許者。
諍其意許故以意即言。體又有破ルルコト此量
不然。故有法不諍也。若言陳猶共許有者。
諍不留法宗。必可至有法。故可有後二相
違。今付法自相之門也。專不同後二宗。但
於子島釋者。先共許之自許者。因共許上所
置自許簡別也。是以子島御意。許非無故
者。師弟共許義也。有體法非無ナリト云義世間
知之。師弟元自所許來也。取此寛義爲
因。其上置自許言。裏寛故共許也。表狹故
自許也。言共許自許。離實有性上有此
因云事。師主自許之。自許因故也。未探實
義之間。會子島釋如此
問。先共許自許因。其體實共許也。何於唯
自許大有上轉哉。次見私記文。實等上能非
有立敵共許故。共許之許也云云
取心
意者。
有法有性共許能非無性故宗是共許也。故
非無故共許因亦能轉スト云也。而有法大有
故。自許因轉彼云事。不叶私記意。重意云。
子島宗及因倶欲令廣。今義宗因倶狹不彼
本意歟 答。共許之自許有寛狹二義。其中
正爲遁過以狹爲相也。何不轉唯自許
法乎。彼唯識比量自許初三攝因。轉自許他
方佛色。勝軍比量改因量。轉自許發智。彼皆
共許自許因轉單自許法也。始不可疑之。
次私記意先釋因體共許義也。是則兩方問
中先成共許義。其上自許簡別易知。故不
述也。於有法者。雖未釋其寛狹。總相道
理決定故。不可及異義。若爾自許離實有
性上自許因得轉。是上綱御本意歟
  法差別相違時所離實等三句五句事
本有二義一云言顯意許共限三句
一云言顯五句。意許三句清水裏書意云云
  三句傳
尋云。所違量因有不定過。作法云。爲如實
徳等許非無故所説有性離實等無別自
性。爲如同異性許非無故所説有性離實
等有別自性
本云。因轉二品成兩宗。令樂爲宗不定。名
共不定。而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見爲
樂爲宗之時。無此樂爲宗令不定之義。設
雖令言陳宗不定。彼非樂爲故。似不定也。
故疏云。乍觀此因是共不定云云依定賓疏
意也
今重尋云。於比量求過相之習。先須勘言
陳過。敵者付共不定之時。立者出詞遮之
方何。豈云我成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意
許。此不定不望彼樂爲故。非眞過哉。加
之後三相違量者。初同有異無云事諸處解
釋也。而此量何先犯不定過哉。言陳若犯
眞過相者。敵者殆可生喜足相。越此更
至意許過云事。恐猶難信
今試會云。常途相誠爾也。但敵者於二明若
達玄旨者。種種推尋須知所有過。三藏大
師案立唯識比量之時。先顧種種過。能
設其方便。如此又爲敵者之日。施惠解
事。何留一隅。然者且向勝論量。言陳不定
法自相。意許後三相違等。疏主豈一念之中
不審詳哉。其中法差別門所諍樂爲在意
許。故望彼所付之過知眞過。自餘過相一
往犯之。假設示之。然者法差別時。設望三
句雖有共之不定。敵者未必出之。設敵
者廣雖列。立者意中可謂我犯ヲ以法差別相
違失墮スト負處。彼共不定等不足傷之歟
  言陳五句意許三句義
本云。清水云。言顯有トモ失相違因有單重。故
亦有意許過也云云依此義案云。言顯宗令
亙五句之時。因闕後二相。故有法自相相
違過。意許宗令亙三句。勘二等差別。付法
差別相違也
難云。若言陳亙五句者。其下意許爭不亙
五句。意許必帶言陳故。重意云。今設云。令
亙五句者。即離實徳業同異和合外有別自
云詞也若爾二等意許能有不能有差別
。若具數擧彼五句名言事可同言陳。豈
言陳所離列同異和合。意許差別下忽
二句名哉。未曾聞其例。加之雋法師義
勢不同難。專以法自相對後三相違。責
コトヲ相竝。疏主爲之示違四作法。其委曲
專彼所難多少也。等言未定故。法自相時等
四句。法差別等時等二句。若本量不置等
言者。豈及此異端哉。然今約法差別等。猶
令亙五句者。恐可非疏主巧妙矣。意云。
後三相違矯立之時。限三句。言陳相頗易知
至令法自相。令所等寛カラシメ諸句皆成異
喩。令闕後二相者也。深可思之
 本鈔以五句義爲清水裏書。爰勘多本。
 此裏書標無末學詞。若非清水義歟。就
 中此裏書傍別有清水御詞。彌知此説非
 彼上綱御本歟。退可尋之
裏書云。問。凡差別相違者。言顯共許。意許
所諍也。如必爲他用立敵共許。眞他假他
爲意許所諍。於此量法自相。離實等外無
別自性者。弟子不共許故。言顯有法自相
失也。何有意許 答。彼共比量也。此自比
量也。故不相例也
問。設雖自比量。對弟子立時。若言顯無失
者。可有意許差別。而既以言顯。成立師主
樂爲宗*了。弟子返難之。何更亦有意許差
別 答。約相違單與重別故。義不同。更可
思之云云
末學云。今案弟子作能違之因。望師主作
之。故無此難。不案此義。如何
  法差別闕後二相事
子島云。法自相下。有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
性。不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二差別。立者
欲立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之宗。而同喩
同異性。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同異性。
非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大有云云
 尋云。若如常相者。可云同異性不能有
 實徳業離實等有性&MT06279;。非能有實徳業
 離實等有性物。而何加大有同異言哉。況
 如此義者。以同異性加樂爲邊歟。若
 不然者。何許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
 物哉 答。記意以同異性勘成異品之
 時。聊有相濫故。顯事源遮其疑也。其
 相濫者。所謂能有義亙大有同異。有一實
 因遍宗喩故也。若爾如何望能有實徳業
 樂爲以同異性爲異品哉。今爲遮此
 疑。能有實徳業下加大有同異字也。重意
 云。同異性暫ハ雖有能有義。其能有是實
 等令同異義也。能尋之同異非能有而
 大有性是大有性故。其能有義實是有不
 通餘法。若能知此大有同異義*了スレハ
 能有實徳業樂爲宗。即唯大有性也。同異
 性不具其義故成異品。同不樂爲不能
 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義也。述旨在之
問。此理誠可爾。但違三量法差別大同此
哉 答。違三不爾。彼以色聲等爲同喩。其
色聲等。假全無能有義不同同異性。既無
恐濫之義。何及此委曲哉
  不樂爲片差別事
子島云。不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者。古徳
云云不同也。或云即實有性也。或云即義相違
也。今案可云和合句義也。意云和合句。不
能有實徳業。然離實徳業有其體故也」
問。離實等等言。亦等同異和合故。和合是
所離内也。而何可爲意許片方 答。理實
爾也。但勝論師之意樂。只以實徳業三爲
所離。同異和合爲所離之外。故立量之時
以同異性爲同喩。是則彼論方便矯立也。
然弟子勘失之時。顯&MT06279;師主矯立。勘成離實
等之言亦可等同異和合。乍五句以爲異
品之時。即成相違失。今任師主矯立之意
樂。以和合句爲所離實徳業三外之物。爲
意許片方也爲言此義深奧
  文暦二年四月六日。於三條萬里小路宿
所書寫畢。老眠數覺春夜猶長。仍挑殘
更之燈。終入木之功。于時鳧鐘之響。頻
報鶏籠之山將曉矣
 因明老學覺遍 
明本抄第六


明本抄第七
 初料簡
  如無違法     喩可改依二樣
  後三比量相違   彼但擧宗宗因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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