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69

[First] [Prev]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又不積聚他差別。共許云事不明。佛
 法宗ニハ都無不積聚他之物。由何名共許
 不唯識比量非定離眼識色ニハ。彼小乘
 許定屬不離故所縁色屬スト能縁。故
 得非實離眼識色也。不積聚他異彼。
 何云共許耶。依之疏釋數論矯立
 意。若不積他能別不成
 又云。彼立因意。成非積聚他用勝。無
 *同喩。佛法都無不積他凡諸能所別
 不成於宗依不極成付之。若依體付
 者。仙人所立有性非實量。弟子豈許
 實性有哉。彼既依有性所別
 極成セリ。若不積聚他名共許セハ者。雖
 能別。何犯不極成哉。若在言陳
 極成者。設在意別ニモ不共許ナル。可
 
明本抄第一


明本抄第二〔内題云法自相〕
  法自相敵者
粗勘古徳略有三説。一云以勝論敵者
二云佛弟子。三兼取二家倶爲敵者
  勝論傳
今云。可勝論傳。唐和諸徳多分説故。就
中子島上綱存此義
問。此義有何所依 答。以疏文證。所謂
九句。四六句以聲論立者。二八句以
勝論爲立者了。引足目仙人頌。言是因者。
此之二因。皆是正因。於九句中。第二第八。兩
句所攝。翻此名相違者○即九句中。第四第
六。兩句所攝。皆相違因。是法自相相違因故
今疏云上已數論者。即指九句廣釋
子島
記意
疏主定可相承。所謂印度古來之説。
三藏之指誨故也光法師對面
三藏記
問。勝論比量犯相違決定。聲論以所聞因聲
能違故。若既是疑因也。難
前邪後正之法自相相違。是故
弟子法自相敵者。佛子聲性。所
聞性因不共不定&MT06279;成違決故。何捨
過之佛弟子。取違之勝論哉 答。勝論
能違誠雖相違決定。見聲論比量。以
常家所作因。謬成常宗。其因闕後二相。違
害自宗。勝論爲能違無常。能相返本
。所違能違相。既初相違。由此劫初立
論以來。外道諸師以之用于法自相相違
。陳那天主亦順古。不改易歟。於佛弟
子量者。都無過失。雖眞軌。作法既
勝論所立。設雖古用新。差異難顯。仍只
勝論
問。法自相敵者之爲難義。在相違決定之有
。而乍勝論傳。偏許違決。不
。豈諸徳指南哉。況違決所違定疑因也。何
能斥他非。大背相違因相。誰稱前邪後正
只能違之不後正。又所違非前邪者哉
答。義家解釋志趣隨事。若有人問勝論所
作因眞正都無過哉者。答可一往似
實是疑因也。而今標三支過相。各示其作
之時。何物是法自相相違因哉。爲
示其軌則也。爰聲論比量因。望法自
相宗。闕後二相之相貌。勝論能作能違
過之義勢。一一爲初相違之軌轍。論主擧
之以示後學。本志既足。但立者更以別因
。勘第六不定者。別門也別時也。云然不
先相違因義相。何況以所作性
無常宗。誠是能立正因也。何不後正。本
宗既破。豈非前邪哉。加之勝論謬立聲性
故。横蒙其過。可聲性過也。非所作因
。又宗計總過也。非比量別過。由之劫初
以後。自他諸師以爲正比量規摸。陳那天主
能悟法義。心無偏黨。何捨此更求他作法

問。此等會釋皆似劬勞。不佛弟子量
無疵。是以處處多以佛弟子二八句
立者。或爲法自相敵者。彼皆有所依
。何偏以九句疏文
答。勝宗釋家
倶許聲無常。聲論若對彼立其量者。犯
之相無替。須倶爲此作法。仍設有處而取
佛弟子。全不遮。不驚。今先就論所説
作法。正誰對誰立此量。誰誰付其違
事。就長途本緒量之。而尋濫觴
於劫初之立論。勘本説。當足目之偈頌
百本疏主之解釋。三藏大師之嚴訓。吉今傳



來仰而可信。而以違決粗及異端。於
會釋者如上已述
問。心入一門眼無顧。返覆再思邪正自
顯。今二家各有順有違。比其輕重
。而於聲無常量。佛弟子爲立者。處處解
釋非一。勝論爲立者僅九句義疏也。多少既
異。何棄多就是一況對佛弟子之釋。文
相分明義理覈硏。所謂演祕域龍何乃。斷爲
正因。文等也。九句疏僅二八句立者指勝論
許也。非正明法自相立者。又若非勝論
重難之旨。其文未示。明隱既殊。豈顯
明取隱哉是二又勝論外教也。佛法自宗也。
爭嫌自翫他哉是三又其因若正者。且可
之。疑因而不決智。不佛弟子因能具
智三相。誰正貴邪哉是四又勝論所作因。
一往雖正遂不過。佛法所立始終是
正。彼數論神我宗。通力催信。鵂鶹有性量。
五頂歸他。當于時過。雖世久流布
于陳那難故。始知意許過失。此又可爾。
勝論所作因。一往似正。遂可疑因。全不
佛法所立。今示作法之時。寧永依
暫哉是五答。佛弟子傳嫌勝論故。勝論之
文須相違之。勝論傳不佛弟子。若
唯取佛弟子或嫌勝論之詞者。不
相違。但所擧五難隨宜可會。先初證據
多小難者。今義既不佛弟子。無文之
旨如上。指勝論一文。此義證也。彼
傳違也。次文理明隱難者。此傳意者。自本二
八句。佛弟子及勝論所立共收之。其中勝論
量一往正因也。外人所立故。遂雖其過
之。於佛弟子量者。始終可
之義必然也。而若共比他不定爲眞過
者。陳那豈判爲正因爲言所述本自實義
也。明成之爲此傳有何相違。次外教内宗難
者。毀謗外道讃歎内教。是依讃毀可
之時事也。今又還以内外通用
。因明九十六道二十八師同用共許。欲
其作法。若有外人所立者。先須之故也。
次疑正相望難者。勝論因者有邪二門
今所用者爲正門也。何強爲難。次永暫不
同難者。設雖暫時。堪軌則者。何不
作法。自元對佛弟子均等。自劫初
用來。於佛法強背者。不改之事。不
詰問
問。佛弟子量且置不論。今以勝論敵者
何大徳。設不之有何大失 答。用
不得失粗示其大綱者。一者前代立論故。聲
勝二師同出劫初聲常無常。所作一因前
邪後正。能違所違量當法自相相違。足目
仙人標九句眞似。既取此因二四六八
。天主製正理之時。指彼上代立故。誠有
由來。二者同時敵者故。聲勝二師同時出世
設雖師資相
遇不違今義
相向起論。佛弟子遙在劫末。何
同時敵者末世佛法乎。三者作法難
得故。内外諸師互達因明宗義。設雖
。善因明之者。欲比量預顧過失。多
意許矯立量。設雖言陳。爭不
。而犯法自相相違量。過相至極顯而可
辨。是故前代立論中此作法甚可有。聲
論聲常量所作勤勇二因適當此作法。古來
之誠有其由。四者内外通用故。五明中内
明諸家自宗也。所立義道各異不通。因明諸
宗對論決是非之道故。定其軌則彼此共
許。是以設雖佛法者。示過相作法之日。須
自他共許事。若爾佛法所作因。設勝餘雖
過相。若佛法獨雄稱餘不必許之者。用
此作法猶非本意。不只用内外諸師共
許所違能違爲其作法。而末學剩嫌外所立
内比量專可軌則者。恐非因明論
之本志哉。五者明他正理故。外道宗旨其
義多僻。而ルニ勝論無常之義。*適同佛法正理
今明其徳故標彼名。誠是砂中金也。何不
稱歎。即爲依法不依人義也。六者因體
實正故。以所作義成無常宗者。生滅縁起
之道理也。勝論比量能叶其正理。而立
所聞常住法。此義深背法相。若爾所
作因其體實雖正。横聲性過。暫墮疑因
天主或爲正因因徳。或爲疑因
聲性過。學者不此旨。偏謂勝論所作
因是疑因。元曉師釋云。彼勝論師六句義内
同異性乃至是邪義故令聲無常宗壞
云云
  纂要料簡
九句義私記子島云。問。第二句作法如何。答。
勝論師對聲生論師量云。聲無常所作性
故同喩如瓶等異喩如虚空云云○問。約
聲無常正量。聲論師作相違決定云。聲常所
聞性故如聲性。既有此失何云正因。答。約
聲論更有二類。謂或立聲性或不聲性
也。今此第二正因。對聲性聲論
也。故不聲性相違決定。○是古徳一
説可
宜也一云。此第二句正因不相違決定
者。依此第二句之所違量第四句云聲常所
作性故如虚空之量。不聲性之勝論
聲性之佛弟子。約其能違第
二句。聲論不聲性相違決定也。
問。何以知爾。答。纂云。理門頌中據別而説。
聲性論者所作因。故九中
云云之知爾也
問。如何以此文爾哉 答。此文意云。理
門頌中據別而説者。長途所定。勝論與
相對爲立敵聲常無常。而理門論頌
中所作性故因。不爾別對佛弟子。故云
別而説。次云不聲性論者等者。
其義也。不聲性之勝論
作性故因故。爲其能違第二句正因ニ於。不
聲論返作相違決定。故九句中無相違
決定爲言
問。四相違初法自相相違所違量是聲論所
立。能違量是勝論所立。即所違第四句攝。能
違第二句攝。是決定道理也。而何今云第四
句所違量非勝論耶 答。決定道理爾
也。仍聲無常量有相違決定也。而今此九句
中第四句不爾。據別説也。故無相違決定

問。何以知爾耶 答。纂次文云。故彼中&MT10769;
所聞性因。若對聲性是常。此成
因。此難不共不定。准此故知不二。
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二宗對故。有相違
決定云云意云。彼理門頌中。據別而説。不
勝論故。故彼頌中難所聞性故因
不共不定。若對聲性是常之勝論者。
此所聞性因應成正因。然不爾。對佛弟子
所聞性因故。九句中第五句有不共不
。准此故知。此第四句所作性因不
。別對佛弟子故無相違決定爲言不約對
二者。不所違對勝論能違對聲論爲言
次彼論長行等者。彼理問頌中既無相違決
。但長行及此入正理論中。據勝論聲論二
宗對故有相違決定爲言
  此説先徳之志也。然甚疎遠也。更加
  案耳。尤好也。可祕可祕
 今案。上綱御意。纂就疏起問也。疏二四
 兩句以聲勝立敵。就之第二句可
 因。何故九句無相違決定爲言之。理
 門頌中據別而説者。陳那以第二句
 因者。據第四句對第二句中佛弟子
 別立敵而説爲言聲性論者
 等者。於第二句立者二類中。不
 聲性勝論爲言疏依長途以聲勝
 立敵。遂不相違決定。陳那定眞實正
 因之時。據聲論對佛弟子別立敵説。故
 無相違決定云也
 問。先九句私&T047368;佛弟子義。何依勝論
 傳此義耶 答。子島存勝論。二卷傳
 并九句因記。初標第二句立敵之文分明
 也。又法自相立敵聲勝二師者。決定道理
 也云云異求。此義大意。論所説法自
 相敵者勝論師也。如上成。第二句有
 二類立者。勝論及佛弟子也。法自相擧
 來長途立敵。第二正因以勝論一往正
 因。以佛弟子眞實正因也。纂就疏問
 違決。答中探陳那本意。定眞實正
 因佛弟子量也。不聲性之勝論
 師爲言
 問。此義不文。若付第二句問者。答
 中立所作因者。指第二句所作因
 心。何指第四句所作因。迴顯第二句無
 違決之義耶 答。今明法自相過故。以
 第四句本。其能違上談違決有無也。
 而勝論若作能違者。聲論還可違決
 今以佛弟子因第二句。故遂遁違決
 正因也爲言重案此義。能叶纂文。不
 聲性論者所作因者。聲論敵者
 有二類。勝論及佛弟子也。其中欲
 聲性佛弟子。殊云聲性之論
 者也。是則第二句中有二類一捨
 之意也。若總指第二句立者者。何云
 性論者耶。既無聲性之人。爲
 誰人聲性論者耶。又若對
 聲性論者者指勝論。上云不
 聲性論者。豈聲論哉纂聲論者者依
 理門説。若指聲論者由來又今
 二四兩句相對明法自相立敵。不對之下
 所指聲性論者。須所對敵者。尤當
 論。立所作因者可立者所立因。豈非
 四句
別推云。纂理門頌中據別而説者。意云據
二量別見門説爲言故下文云。准此故知
乃至故二宗對故有相違決定
云云二者二師所立各別量不對者不向能
違所違之門也爲言
問。以何知。理門頌不二量云事 答。先
此問見第二第五句作法。是誠犯違決之量
也。以之乍作法。何云九句無相違決定
爲言即答之。理門頌中等云云意者凡九句
云物。且於一因其三相具不。或量同有
異有。乃至。倶分也。其因已隨己分。三相具
不種種差別也。不敢待他量。具相自是正
也。闕是邪也疑也。而相違決定見于此因。雖
三相。見于他三相具足因。還始成疑因
二量相向得成過不。因處自有其過。若爾
九句因相之門。以何句示違
耶。所作因上設有違決者。是九句外別
爲言
問。若爾二四六八相對。名能違所違哉不。
名者背四六相違攝之習。若名者九句只
一量。能所違不相對。相違因必立量破
也。豈攝之哉。爰知。今釋不所成哉 答。
設雖二四六八九句正門。不相對。四六
句因闕後二相時。此因上必可シト能違正
知。四六句處不直顯能違也。二八
爲正因四六相違攝等者。以此相其過
爲言
問。若爾諸相違決定量。各各見正具三相
定可二八句哉。若爾同淨眼玄應等義
疏主何不之哉 答。不爾。於相違決定
。所作因等攝之。所聞等因全不之。闕
智三相故也。於所作勤發因者。勝論横
聲性過。且雖疑因。或依現教力勝遂判
正因。或依向能違之方且判爲
。後義雖暫時此因可正之方實義也。
疑因爲假事。足目佛法借此量。以爲正因
作法此義者。違決量九句門暫爲
八句過。然不式也
問。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作因者。如何可
之哉 答。只如常訓。以不對字
也。纂問。於二八句忽不定。何句總指
二爲問歟。答。付二五句二傳爲。此義共雖
相違且付第二句之歟。其心如常。
凡答九句無相違決定之義二重事
也。一先大九句悉不對立故。全不
第六不定。二設付其一邊。猶於二八句
攝不攝二類義
  已上先年案也。此義似纂問答
本云。若依三松傳者。何故九句無相違決
者。問第二句所作性因也。勝論所作因。
是相違決定本量也。何故九句因。無相違決
爲言
答中。理門頌中據別而説。不聲性
論者所作因故。九中無者。意云理門頌
中。聲論愚暗。以所作因成聲常宗時。勝論
師以此因作相違過。據此別義之時
第二句方爲正因。若聲論師利根許
聲性時。所作因成相違決定。不其許
聲性之時論者所作因故。九句中
相違決定爲言具成
問答
尋云。纂問第二句傳有多難。纂問詞源自
理門起。理門既難第五句。此問豈不爾哉
是一若問第二句者。疑疑也。第二對
故。若不第五句者。不可難。第五
句若對勝論必可違決又對聲論
者。何總云聲性論者哉。雖
聲性違決。以自宗義而許聲性故。可
聲性能違此難甚
難遮
又聲
勝相對者。長行偈頌可同。何頌云不約對
。長行云據二宗對又上文云不對
許有聲性論者。下文云若對許有聲性是常
其聲性論者應是一人。如何上文爲聲論。下
文爲勝論今云。問第二句傳能順
。先第二句所作因具三相。而對聲性
體疑因也。立敵相叶。尤付此句儲問。第
五句對佛弟子勝論問第二相不
。何假問哉准此故知者。非直説
之文。以他文准例成意也。若爾還知。依
理門文第二句上問起也又云故彼中難所
聞性因者。今所問者所作非所聞。故表
也。不爾只可此因。又云此難不共
不定者。今所成第二句也。所引難第五句文
也。其義聊似背。傷之故云此難不共不定
也。不爾今問同理門。何更爲別事不共
哉。以准此言見者。彌引第五句文。成
二句義但初難既會*了。第二難不
二四相對因體實可之。
況第五句獨擧一因相對因。敵者又非
勝論。旁付之不問。如上成了。第三
難付纂要文。此難不出來。本是勝論傳
總相難也。以聲性過之時。不
聲性論者也。欲聲論之愚鈍故也。如
事聖教常習也。第四難者。長行者以所作
違決。偈頌二師二因不對立時也。此有
何過哉。第五難者。自本所引明別事之文
也。引之准證上下聲性論者。何可齊哉
 今勘三松都無愚智沙汰。此事只出道詮
 傳。而先師成三松傳。立聲論有愚智二
 時之旨。未其意。若以福基料簡九句
 疏等之趣成三松歟。然而兩徳傳。義
 勢大殊。不混難
 今案三松傳。纂據別而説者。別義之意也。
 不別師也。意者第二句且對聲論
 以所作因成常宗之別義以爲正因。若
 對所聞因是可疑因爲言
 問。何以第四句故云別義耶 答。此
 徳意。聲論成常宗時。專可所聞因聲
 性喩也。而爲法自相能所違。且令
 論立所作因虚空喩也。此非實義。故名
 別義爲言故隆光引三松云。問。聲論師成
 聲常宗。必用所聞性因與聲性同喩。如何
 今立第四句。用所作因與虚空之同喩
 哉 答。九句此作法門也。故爲法自相
 相違作法。出此第四句作法已上問答
 意彼論者以所聞因法法。傍人
 爲相違因。假設述此意云也
 問。此記意。不對許有等文。如何可破文
 哉 答。未之難知。但釋不約對二文
 云此亦對所作性別義。不所聞
 性因聲性之同喩言也已上之不
 別委曲。只可聲性論者
 立所作因歟。但記上文云。實雖
 聲性論者。對所聞之因與聲性同
 喩之日故。云不對許有聲性論者已上
 之於許字云訓歟。二義共不
 相違可思
 問。聲論以所作因虚空喩成聲常宗者。
 理門正理正所談。源出足目説歟。知劫
 初立論之時。聲論立此量。彼過墮負歟。其
 事有迹。猶同鵂鶹劫比羅立量事。而今恣
 遣作法門。誰信之哉 答。九十六道皆
 雖外宗邪義。於自宗各成我義。隨分可
 其理。邪義者是對佛法等之日事也。
 於己宗豈忘用之正因。謬用闕後二
 相量哉。設一部中雖邪義。更有一師
 多談至極實義。彼二十部中末宗異
 雖無邊。自部中立破摧邪立正。所以唯識
 論中多破一部正義。以之案之。聲勝相
 對立聲常義之時。不所聞因聲性喩
 横立闕後二相量者。甚以難信。可知彼
 假設顯示作法也。三卷疏上下其例實多。
 九句中三七句等。皆是假作法也
 問。聲論案立聲常住義。大以諸行無常宗
 及世間愚人等。皆可敵者若爾總以
 共比量。對諸不常宗之人成立。而
 聲性勝論雖之餘宗不必許。若對
 不聲性之論者。方以何量成
 哉。爰知所作因常途所許故。於可
 量哉 答。不必可爾。比量皆對敵者
 用意。何況無常宗其類雖衆多。外道中以
 勝論等規模故。以之爲敵者
 會。立論勝畢。世間信其宗義歟。彼戒日
 王十八日無遮會。不小乘外道大令
 之。而三藏所立唯識比量依六三廢
 立。是偏佛法家所許宗因喩也。若對
 道豈共比量哉。既對六千餘人外道小乘
 立之。寧無三支過相哉。然而以小乘
 首故。此量共比量被攝歟
  已上往日就三松傳此推。可之」
本云。依道詮傳者先何故九句無相違決
者。問第五句所聞性因。謂所聞性因若
第二句所作因。應相違決定。何故九句因
相違決定哉。答中。理門頌中據別而説
聲性論者所作因故九句中
云云意云。理門論於同有及二等頌中。第
五句所聞性因。對佛弟子別師立。不
聲性勝論師立所作性因故。九句中
相違決定也。謂勝論第二句所作性因。
聲論愚鈍無智所作因成聲常宗。第
四句立者聲論師爲敵者故。彼師不
所聞性因及聲性同喩成聲常宗。聲論聰
明利根以所聞性因聲性同喩成聲常宗
時。對佛弟子別師故。爲不共不定
尋云。此義違文理。所聞所作因爲相違決
者。必由敵者第二句勝論對聲論故。可
違決。此既成疑。何不釋哉。第五句。聲論
佛弟子故成不共不定。永無其疑。何起
問哉是一又若此非第二句者。更有何失
文釋第二句無相違決定之由哉。其所聞
因對佛弟子。不共不定不言自顯。無疑尚
之。有難何不難哉是二又答中擧所作因
尤可第二句。不所聞因。豈第五句哉
是三又引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文畢。准此故
知不約對二云云明知准第五句第二句
對別之義其四
今云。纂問者起於理門説。彼論所聞因對
時。如所作因正因問畢答云。若
爾時等者。設對勝論時。猶
相違決定也爲言纂主竊付此文。若對勝論
所作因時。九句中可相違決定問也。
別而説不聲性論者等者。九句
廢立日。所聞因對佛弟子別師勝論
故所聞因不共不定也。故無相違決定爲言
重云。故彼中難乃至此應成因者。依門問
重成上義也。意者以若對勝論者。可成
正因云問返思之。九句廢立所聞所作
相對知也爲言此難不共不定等者。還
上義也。以理門難不共不定云文。准知
九句中所聞所作二因不相對之義爲言
此料簡趣會第一第四難畢。會第二難
云。若纂問第二句者。第五所聞因無違決
之由。更有何文之哉。若第五句不共不
定之作法。無相違決定之旨不言自顯者。
第二句又正因而非疑因云事不言顯也。
許雖何句皆有此疑。但纂意依理門
。本欲答第五句。故不第二句
也。以何知者。纂僅引理門論問難詞
答文。以之可知。則福基記中成愚鈍事。別
大疏及測賓。不纂答文。即存此旨歟。
又會第三難云。答中立所作因者。是所聞
因之所對因也。如上訓
 見道詮釋勝論家有二類學者若鈍根勝
 論者不過所聞因可正。若利根人
 顯示其過即成疑因。以之准。聲論又有
 愚智二類。隨之所作因有正因疑因二類
 爲言而上所成者愚智是前後二時也。不
 記文
  理門論爲證事
本云。理門論付第五不共不定問云。若
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云云意云。今對
聲性之佛法者。所聞因雖不共不定
若對聲性之勝論師者。可成
之義爲言此問云。若於爾時
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容有此義。然倶
得一義相違不有故是猶預因云云
者如問意趣。若對勝論之時。勝論愚鈍以
所作因相違決定者。可成正因
之義。若立對所作因之時。違決而非正因
云也。故疏引此文釋云。若勝論師於立論
愚鈍無智。不聲論所作因成聲無
。彼可正因云云既於聲論所聞因。勝論愚
鈍之時。不能作相違決定。聲論所聞因有
成正因。准知於勝論所所因。聲論愚鈍不
違決之時。彼因可正云事。准此故知者
此意
 尋云。理門問答全不證。問意易知。答中
 有縱奪。初若於爾時乃至容有此義者。假
 設答也。設若勝論愚鈍以所作因
 違決者。應成正因之義爲言然倶可
 得等以下實理答也。謂勝論已總明。對
 因必立所作因故。猶預因全無成正因
 之義云也。上文云容有此義。下置然字
 此意也。若爾准此文。勝論所作因偏疑因。
 不成正因之義所謂勝論立所作
 因之時。聲論若愚鈍者應過。而聲
 論利根。以所聞性因必作違決故。偏疑
 因全應正因之義
 今付上義潤色云。理門第五句中。若對
 聲性是常此應因者。見第二
 句所作因。遂雖疑因。於
 違之一時判爲正因。今所聞因若對
 聲性之勝論。又可正因問也。答中
 若於爾時等者。勝論設愚鈍不
 違者須正因。彼師既能顯示其過。故
 雖對勝論猶必疑因。無正因之時
 爲言之見之。所作因既攝第二句。聲論
 愚鈍實有過之時分歟。重意云。聲
 論以無常家所作因。謬成常宗之人也。
 知初是愚鈍云事。勝論既能知無常宗所
 作因。寧於所聞性因違決哉。故
 於勝論量正似二時。敵者有愚智二
 時故也。於聲論所聞因。但疑因全無成
 正比量之時。勝論前後同利根故爲言問若
 爾纂要何不答文哉。答誠可怪。但以
 問詞其意。仍不答文
  佛弟子傳別記
明本抄第二


明本抄第三〔内題云法差別〕
  法差別意許
古來有三傳勝劣勝々
二他用
今存勝劣傳。略有
五故。一者順立量本意故。二者順差別道
故。三者叶本疏上下故。四者叶斷纂本
故。五者諸徳多分説故
  順立量本意故
主恩云。數論立此量本意。不メナラ眞假
勝劣。爲佛弟子信神我也。而佛弟子顯
數論意許。他用之下有實我假我。神我
樂爲也。積聚不樂爲也。樂爲不樂爲
云云今案此意。數論所立。眼等必爲他用
量者。於二十五諦。成立第二十五神我諦
言陳避諸過。方便矯立意許量時。能別言
他用者。立敵共許自他他也。他言總含。自
眞假二他。本宗自許他有二種。言陳無
簡故。二他倶來。爲言下別義。立者樂爲。本
是雖神我不積聚他。爲言顯失。不
聚假我。是其二差別也。爰敵者探矯立。勘
過相之時。先任ママニ立者本宗。勘意許
我他用假我他用。欲&MT06279;能違。立眼等必
他用。可相符過。不只一往相符。不
樂爲神我。仍敵者進。彼眞他用上加
。假他用處置劣字。彼數論宗計。於眼等
能用。神我用勝。假我用劣之故也。而勝勝傳。
假我用劣。屬樂爲邊注釋等恐大乖立量
之本意。假我者學非學者皆同許之。非比量
所成定可不樂爲。故疏云。若數論外道。
對佛弟子。意欲成立。我爲受者。受用眼等
比量實意。不此文。金七十論。以五因
成立神我諦。聚集爲他故トハ者。即今量積聚
性故因也。寄所用眼等。顯能用神我。言陳
設雖假我。假我豈爲所成立樂爲宗耶」
問。設勘勝劣意許者。立者自本可之。
何初只爲眞他用假假用。敵者後更加
劣言哉。意許者立者意中所案立也。豈敵
者進上耶 答。數論立量次第。如上已出
立者有何益意中故ラニ勝劣哉。是以疏上
下文。多只擧二用。無勝劣等言。是先任
者本旨。不委細也。是則守論文。論無
故也。而疏釋成違義之段。述勝劣不同
謂敵者所案立也。但意許可立者案
云事。大都雖然。對論之庭。立者只立
三支言。令敵聞之。於言陳意許。不
。敵者勘過之時。雖立家宗旨。而又
能違過有無。以便宜之言。安立意許及
能違等也。先徳傳之中有此趣
  順差別道理故中復
七段
  必立者邊勘二差別
  言陳共許由不樂爲
  正比量中多犯過相
  自相量皆可成差別
  自他所許法不相濫
  差別與相違其義異故
  意許差別亦名共相
主恩云。凡差別者。唯在立者之邊。不
者之義云云今推此意。意許者是言中所
之別義也。立者所立宗中。帶法有法之言之
二義也。而假我用勝。非立者所許義。何與
樂爲相并。帶他用言是一又諸矯立量。欲
言陳所樂宗之時。可過故。以共許言。方
便成樂爲宗。其共許言。自宗所指。雖樂爲
。令敵者見之當リハ。是共許不樂爲宗也。其
不樂爲宗。若非立者所許者。敵者知テカ其言
スト立家何義。言陳共許哉是二若言通故。以
他許法。爲不樂爲者。正比量中。多可
別過。如聲無常量非識變無常是三又可
自相量。有性非實量以他所許即實有
不樂爲差別是四又立者邊有二差
。於此可別此&MT01319;也非彼。是則自宗有
濫法故也。而數論立必爲他用之時。敵證
豈起敵之家假勝云濫哉。若不相濫
者。何及取捨差別是五又差別相違トハ
也。以二等意許差別。屬之所違。敵者宗
相違。是則能違也。可知二差別。必立者
邊勘之。敵者與此作相違云事差別與相違
異云事。可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