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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四種相違略私記 (No. 2277_ 眞興集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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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言問。其答何。次文云。答。實有多類。不
言有一。但言有實即犯不定。謂子微等皆
有實故。徳業無簡不須一言云云此答文
也。問。此意何。答。約實有多類。謂二實多實
等也。而若不加一言。但言有實寛關二多
實。若關即有不定失。謂爲如同異性。有實
故有性是非實。爲如子孫微。有實故有性
是實也。故用一言。約徳業無二徳業多徳
業之類故。無可簡別。故無簡不加一言
也。諸記義也。問。何故約實有多類。約徳業
不爾。答。且九實中除空時等五。地水等四
大自成三類。謂四大云無實。四大所生子微
云有二實。子微所生孫微云有多實。有父
母子孫三類故得名各別。言約徳業無簡
不須一言者何。略纂准知應云有一實故
有一徳故有一業故文中。略故唯實言一也
云云且不可信之。彼文
有二解之中後解也
次文云。三因一喩如同異性。此於前三一
一皆有亦如有性。是故爲喩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釋爲三因以一同異性爲喩之所以
也。同異性有實徳業之一一亦如有性。故
以爲喩也。以實徳業如次爲異喩耳異喩
能立不遣。今
縱辨因也
次文云。仙人既陳三比量已。五頂便信。法
既有傳。仙便入滅。勝論宗義由此悉行云云
是結量本意也。如文易知
次文云。陳那菩薩爲因明之准的。作立破之
權衡。重述彼宗載申過難。故今先叙彼比
量也云云此爲明能違量。先讃陳那菩薩。并
述天主叙彼量之所以也已上所
違量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天延三年乙亥七月五日於鹿苑院自記之
 或依諸記古徳之義或述自之鄙懷逐聖語
 則雖無所謬陳愚情則訛錯多端以恐以懼
 願歸勝義是則爲充溫覺上人法華會竪義
 料也       興福寺釋眞興集
 于時暦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未刻於慈尊
 院書寫之畢依此功離六路苦域遂往生素
 懷矣
  南無法相擁護春日大明神
           右筆沙門堯專
            後日一交畢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釋眞興集
文云。論此因如能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成違義有二。初二句牒彼先立因遮有非
實。謂有一實有徳業因。如前所説能成有
性遮是實等。等徳及業。後三句顯此因亦
能令彼有法自相相違。謂指於前如是此
因亦能成立遮彼有性而非有性云云此約
有法自相相違明所違能違合釋也。初二句
下釋所違也。後三句下釋能違也。如文可
知之論文有五句。約
彼分初後也
次文云。謂前宗言有性
非實。有性是前有法自相。今立量云。所言
有性應非有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
同異性。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
有性能有於一實等。有性非ヘシ有性云云
擧所違宗正作能違量也。言同異能有等
下例破也。謂雖同異性有於一實等。然非
有性。例知雖有性有於一實等。亦可非有
爲言問。且約有法自相相違。令闕後二相
作能違方何。答。有性者有法自相也。非實者
法自相也。以非實言見有法有性。是離實
大有性也。而同喩同異性是離實同異性。非
離實大有性。望有法宗成宗異品。有一實
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云有性等如文可知。闕後二相
之樣亦有一樣也
次文云。釋所由云。此因既能遮有性非實
等。亦能遮有性非是大有性。兩倶決定故
云云此釋倶決定故之言也。所由者。故之義
所以之義也。意云。所以此因爲所違能違
成因者。能成有性非實宗。亦能成有性非
有性。兩宗倶決定故爲言明燈抄云。師資竝成
故云倶決定云云
文云。問。今難有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
自語相違云云此問起意何。答。此就有法自
相之能違量所起難也。意云。宗有法中云
有性者。實徳業上非無之義名爲有性。此即
立敵共同所成。今難有性非是有性。豈不
自語相違之過爲言
次文云。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今難實等
能有非有。此言乃犯自語相違。亦違自教。
彼先已成非實之有。今即難彼。破他違他。
非成諸過云云此其答也。意云。前立宗中既
言有性非實等。明知離實等有名爲有性。
今尋意許難於言顯。是故不犯自語相違
爲言問。何故答中加自教相違。答。問中略
故。必可有故加也。問。此二差別何。答。弟子
實等非無云有性之人也。而今云有性非
有性。故爲自語相違。如云我母應石女也。
自教相違者。立實等不無計有性人。今云
有性應非有性。已違自教。如勝論云聲常
也。問。其破他等文意何。答。此通伏難也。難
云。弟子不許離實大有之人也。而言指大
有有性非有性者。豈不犯所別不成等耶。
今通云。爲破於他就他宗立。雖有所別
所依不成而不爲過爲言重意云。唯爲破他
曾不顧自。譬如入軍陳中之人也爲言
一問答了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意
何。答。此問顯闕後二相之由也此問毎四種
相違皆有之
次文云。答。彼立宗言有性非實。有性言是
有法自相。彼説離實有體能有實之大有。
其同異性雖是離實等有體能有。而非大
有。雖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異品。離實大有
雖無同品。有一實因同品非有。於其異品
同異之上遍皆隨轉。此亦是因後二品過。於
同品無異品有故云云此答文也如文可
悉之
第二
問答
*文云。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體可聞。瓶
有燒見。其瓶與聲應成異品。若許爲異不
但違論亦一切宗皆無同品云云此問意何。
答。此問乘次上答文來也。若爾者難上答
之詞也。意云。大有體離實能有實等。同異性
亦離實能有實等故爲同喩也。而若云同
異性雖離實等能有實等。而非大有故爲
大有成異喩者。如立聲無常聲是 聞非
燒見。瓶是燒見非可聞。其瓶與聲可成異
品。若許成異喩。非但違論。説聲無常判
正因。又一切量可無同喩爲言或本云皆無異
品 云云 且不
可依之。周前記以同品爲或本。後記以異品
爲或本也。以云同品可爲正。順文相故也
次文云。答。豈不已説。其聲之體非所諍故。
聲上無常是所成立。瓶既同有。故是同品。彼
説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因
所成立。同異既非離實有體之有性。故成
於異品云云此答也。豈不已説者。指上聲論
師爲法自相能違又作能違。釋其量非本
意之處也。此答意云。以所立同法方爲同
品。其聲體非本所立。聲上無常方是所諍。
所立無常於瓶亦有。故爲同品。今此量者師
主立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
等因成立。而同異性以非離實大有故成
異品爲言有清
記文
第三問答了
*文云。問。前論説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名同品。但言所立法均等有名之爲同。不
説有法均等名同品。如何説有有法自相
相違耶云云此問意何。答。此問乘次上問之
答來也。意云。上答中云。彼説離實有體有
性爲宗有法。同異既非離實有性故成異
云云今就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離實有
性爲宗有法。同異性非離實有性故爲異
品者。此論上説同品。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
説名同品云云異品翻之但望所立法説同
品異品。非望有法。而何今望有法定同品
異品。以同異性勘成異品。云有有法自相
相違耶爲言
次文云。答。今若但以有性與同異爲同品。
可如所責違前論文。既以離實有性而
爲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有此
過。無違論理云云此答也。意云。若但有法有
性與同異性相對定判同品。以同異性望
有法有性。非同品故。勘成異品。可如所
責違前論文。而既云有性非實。其非實言
顯有性離實有體。爲此離實有體。以同
異性爲同品。故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而
有然顯失之時還成異喩。故有此失不違
論文爲言文雖頗隱義意必然也此答中諸人
就文相致
疑。曾不
被欺之
邑記云。此答意云。若但以有法有
性與同異性同故名同品。即非所立法均
等義品可如所責。其本量意立離實有性。
即以離實正爲所立。同異離實故。是所立
均等義品得成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云云
清記
文。不如
此文
斷云。今解。意立實等上不無之有
爲有法。定非是實等。言非實等者。是離
實等有義爲法。望此即爲所立。故理門論
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説名同
品。此論亦云。云何名爲同品異品。謂所立法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不望有法名同異品。
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
云云可誦
問。若言望所立離實法宗以同
異性爲同品。亦勘成異品付過者。可名
法自相相違。何名有法自相。答。其約量有
二種。或以法成法。謂聲無常等量也。或以
法成有法。謂此有性非實量也。今此以非
實法成立有法有性之離實義。是還相違。故
云有法自相相違。故斷云。如是方便成立
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云云又本量不加
言故名有法自相。若加言時即名法自相
也。意云。本量只云有性非實。隨此能違亦
云有性非有性。是依本量不加言。約能
違偏難有法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也。若本
量加言云有性離實有性之時。作能違亦
難能別。云有性非離實有性故。是云法
自相相違也。故斷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
相。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云云第四問答了
*文云。問。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
其差別。有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
今説爲自相過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答
來問也。意云。上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
品等。就此文發此問也。謂若言以離實
有正爲所立者。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非是
所諍。離實有性是其差別。即爲所諍。有一
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相
過耶爲言
次文云。答。彼宗意許離實有性實是差別。言
陳有性既是自相。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
相。故自相過非差別因。若不爾者。極成所
別皆無此過。違自宗故云云此答也。意云。離
實有性雖是差別。云有性非實之時。既是
言陳自相。今難此言陳自相。故自相失非差
別因。若不難言陳離實有性。最初極成之所
別無此有法自相失。亦難極成所別。即違
自宗故爲言故斷云。若直言大有有法不成。
爲此但言有性。汎爾言有彼此倶成。以爲
有法不須分別即離。言非實等。爲法以
弟子有即實。今言非實違他順已。故得爲
宗。由此故知。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之
時即言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云云
諸記文無用也。又古徳云。尋意許難言陳
云有法自相相違云云今案尤非。乖疏斷意
故。有法自相中意許無用故也第五問答了」
*文云。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別所依犯
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難不離實
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自教。彼
豈非有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問之答來
也。意云。上答中云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相
云云依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非言
陳故是自相失者。約其言陳自相立敵所
立各別。若難師主所立離實大有者。即有
四失。一弟子擧離實大有。云有性故有自
所別不成失。二大有是弟子所不立。故無
有法所依即因有自所依不成失。三弟子不
立離實大有。而擧宗云大有。即違自宗。四
以有法上義。爲因故。有一實因即成大有。
故有自隨一不成爲言若擧即實有難非有
性者。即有二失。一師主已成即實有非有。
故有相符失。二弟子立即實有之人也。而
今云非有即違自教爲言周前記云。隨一不成
者。若實等非無爲有。
有一實因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爲有。有一實因是無
體隨一 云云 後記云。隨一不成者。通宗因二又含。宗
中隨一所別。又是因中隨一所
依不成故 云云 可略之
問。上既作今難有
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自語相違等之問答。
顯難有性非有性無失之由畢。何更致此
問耶。答。爾也。無失之由上已釋了。今乘
此上答文假叙問詞。以其答文正顯正義
畢也。但此問中若難離實等文有用。上未
述故。若難不離實等文無用。同於今難有
性等之文故也。故纂云。今謂。法師此意言。
有假叙。如是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
性等云云
次文云。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立
離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此有。言同意別。
故無諸過云云此答也。明燈抄云。彼勝論師
爲其五頂總言有性。今亦總難彼有性。故
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彼離實大有。令
非大有。言同意別。故無諸過。言同意別者。
有性言是同而意内難非實之有。故云別也
云云問。就彼前總説今亦總難之文。若爾師
主奄含即實離實總立。弟子奄含即實離
實總難歟。答。若依周記意者爾也。故其文
云。立者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者難
有性亦奄含難等云云今謂。不爾。違斷文云
誰言五頂有性含即離等之文故。今云彼前
總説者。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言有性。是
云總説。然云非實時即離實大有悉顯*了。
言今亦總難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難也。
然難彼師主所立。自然成難離實大有爲言
言同意別之義。蓋以如此也。問。其故無諸過
答意何。答。雖有所別所依等過。然不爲過。
故云無諸過也如斷
第六問答*畢。上來六
箇問答生起次第展轉如此*之。深可知此
由也
  已上有法自相*畢
文云。論有法差別至作有縁性 述曰。下文
亦三。此即初二。標名擧宗因云云此下明
有法差別相違也如文
可知
問。先有法差別相違
作法如何。答。四相違中都無若斯之難義。何
輒知之。一云。以前有法自相作法即爲有
法差別作法也。問。何故無別量。答。若云有
別量者有四失。即一違論失。謂論中不別
出故。二亦違論失。謂論説此有法差別。未
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何有別量耶。三違
疏失。謂以有一實等因爲一因違二之作
法。若有別量既違此理也。四亦違疏失。
謂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
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云云何云有
別量耶已上
一義
一云。必有別量。謂先量改能
別云作有縁性也。問。若爾如何可遮前四
難耶。答。第一難不爾。論文略故更不別
出。如周記會也。第二難亦不爾。疏釋如遮
實等倶決定故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
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
有縁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等云云此文意
云。有法自相相違所違能違倶用遮言。倶用
非言故。此有法差別相違不爾。唯約能違
量用遮言。故爲成遮義。以遮言可爲證
故。爲言如遮有性非實之詞。亦遮有性
非作大有縁性。言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非謂云爾故不成作有縁性之言陳。既云
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明知能成
作有縁性也。第三難亦不爾。謂有性之量
所成立者離實大有。言顯諍自相。意許諍
別義。前後之量能別雖改三支是同。所詮不
殊。豈非一因違二耶。第四難亦不爾。謂
有性言陳有法自相等者。是尤爾也。有性之
上有此差別故。任道理案立前量所有
意許差別也。但成立此有性言陳有法自相
上之意許差別之時。必可別立意許之量。
若乍前量如何得成其差別乎。不妨有性
之上有此差別。但爲成此差別。必可有
改能別之量也。問。若無別量有何失。答。
若無別量即有七失。一云。違論失。謂論云。
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
云云此文明有一實等因能成作有縁性之言
陳也。若此作有縁性即是作大有縁性者。既
無同喩。爲成何物云如即此因耶。如之言
者是言略也。其下必可有成立之言如疏
説之
二違疏失。謂文云此言有無之有乃至若作
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云云定知有以作有
縁性爲能別之量也有云。此文明。設顯意
許立量之詞。非謂有
別量。今謂不爾。
曾無所見故
三亦違疏失。謂文釋闕後
二相云。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等
云云此若非彼量更云何量耶。四違斷失。
謂文云。以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故等
云云有云。此爲破璧公非自義。
今謂不爾。專無所據故
五違周記失。
謂彼文作問答有二釋。以有別作法爲勝
云云六違明燈抄失。謂其文云。言陳作有縁
云云七違理失。謂雖云成有法之量。正
所諍者是則能別法。若留有法即諍差別。
如何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甚無用故也。























問。若爾何故論中略之。答。以實言之。雖有
性上有此差別。立者未成立之時。不知有
意許之由。若立者爲成樂爲之宗作差別
量之時。以作有縁性爲法自相。其下意許
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故敵者
知得其意即得顯失。若無作有縁性之能
別。何知有法之上有意許差別乎。問若云
作有縁性法自相下有意許差別者。是法差
別。何云有法差別。答。有二義。一望不加言
名有法差別意云。所謂任本量
未別立之時也
二云。猶名有
法差別。故文云。然成此法意成有法等
云云具如
斷也
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然未熟之
人先可學前義。廣學之後可用後義。努力
努力。不可忽諸之
文云。此言意説。彼勝論立大有句義。有實
徳業云云此先明勝論本計也。如文可知

次文云。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詮
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云云此文意
云。大有句義與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大有
起能詮言。詮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起
能縁智知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詮言
即詮三種各別之名。縁智即縁三種各別之
體也
次文云。實徳業三爲因能起。有詮縁因即
是大有。大有能有實徳業故云云此文意云。
實徳業三爲起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大有
句義爲有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所以者
何。爲詮縁實徳業大有能起詮言及縁智。
故約起言智實等爲因。依大有有實等即
能起詮縁實等之心。故約有詮縁大。有爲
因。是皆境引心之義也。實等爲大有成因。
大有爲心成因。展轉如此
次文云。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有性。
何等爲有性。謂與一初實徳業句義和合。
一切根所取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
云云此引十句論釋有性之文爲詮也
十句論勝論弟
子惠月造也
明燈抄云。同句體者。謂實徳業
體性非無能詮能縁之因名同。此體即是舊
大有性。諸法同有。故名爲同。倶舍論云總
同句義也。一切根所取者。唯言根所取不
言心所取者。且約有境義論。根能取境。
因根。果識。識者心也。依根而住。從強論故。
故先擧根所取也云云周記
同之
邑記云。彼以五
大爲眼等根。以覺等及現比智行爲心根
云云總意云。大有是與實等和合。爲縁大
有諸根及心之所縁境性。爲有能詮縁實
等之能詮能縁心心所之因。是名有性爲言
斷云。即是許有是縁有心所取境性等云云
以此文可釋
根所取之言
次文云。智謂能縁云云此疏主釋上智字也
詮智之
智也
次文云。彼下又説。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
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有實徳業。除同
有能無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云云
此又引十句論釋爲證也。十句論以諸門
釋十句義中。釋有性有五門。故彼正文云。
如是有性是所作。非所作。定非所作。
如非所作常。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云云
即一所作非所作門中。定非所作。體常住故
此門簡實
二常無常門中。定是常。非所作故
此門簡子
孫等
三有徳無徳門中。定無徳。非徳所
依故此門又簡
實句
四有動作無動作門中。定無
動作。自體不動故門簡
徳業
五有細分無細分
門中。定無細分。體是一故此門簡同異性*也。
若依明燈抄簡九

*也
亦爾者。易知之。有實徳業者。如文。除
同等者簡不詮縁之物也。同者。即同句義。
諸法同有故名爲同。自體不有自體故除
之。有能句者。實等和合造各同果決定所
須也。無能句者。實等和合不造餘果決定
所須也。倶分句者。舊名同異性。實等三性
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也。亦同亦
異。故名倶分也。異句者。常於實轉依一實。
是遮彼覺因及表此覺因也。以上五句有
性所不有。故除之。所和合者。實徳業也。言
一有同詮縁因者。有性此所和合實等同一
能有。爲有能詮能縁之因也爲言唯識疏云。
同體是一。實徳業三同一有故云云 得此文意
可訓之
問。十句中何故不除無説句和合句。答。無
説句者。無體故不論除不除邑記
文也
約和合句
諸説不同也。今謂。不可除。此有二解。一不
可除者。約大有詮縁實等。有與力不障義
故。何以知者。大有與實等和合之時。能起
詮縁。故和合句亦爲詮縁之因。若離和合
力不能起詮縁。故大有與實等和合。是即
和合之與力也。故十句論云。和合句是一切
實・徳・業・同・異・有能・無能・倶分トノ因。
同詮縁相云云明知同句以和合爲因。豈云
耶。大有合力故也。二不可除者。和合句
即以所和合爲自體。無別體故不云除也。
問。就後義有二難。一云。若云和合句以實
等爲體故不可除者。何彼宗云有別體常
一乎。二若云和合以實等爲體者。大有有
實等即爲有和合。豈云大有有和合耶。
答。以實言之。和合句義實等爲體。曾無別
體。然爲立六句計有別體。西明云。和合句
者。能令實等不離相屬。即用此法爲其自
云云略纂云。和合句者。無別名體云云
都案彼宗和合與實等不即不離。謂能所
別故不即也。體性一故不離也。以能所別計
有別體。以體性一不云除彼。猶如四大
與子孫也。故無先二難也然此兩義愚管所
推。猶未審詳。更
可尋
 然諸記中釋此所和合言極以多。周後
 記云。意擧所和合顯能和合等云云清記
 有三義。第一義顛倒也。第二義同周。邑亦
 爾。第三云。所字不知所從云云隨如此
 記古徳之説參差。皆未見十句論也
*文云。彼鵂鶹仙以五頂不信離實徳業
別有有故。即以前因成立前宗言陳有性
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縁性云云此文意
何。答。此文明師主爲弟子更以前量意許
重立量也。明燈抄云。前本量宗以有性與
非實等不相離性爲所立宗。今所違量以
有性與爲有縁性不相離性爲所立宗。因
喩同前云云邑記云。謂彼作成立意許差別。
云有性能作有縁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
彼立意者既能作有縁性。故知有性非實徳
業。令欲與彼作相違過故假叙之云云
據此邑記意者。可謂敵者爲勘顯意許差
別。作出本量主所作意許量也。假叙之意
蓋如此也
次文云。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
不取云云此文意何。答。明燈抄云。其大有句
同起詮言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
有。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徳業三。乃至故
云詮言各別。故彼不取者。謂但云有縁性
不得云詮言同也。故云。不取詮言。以有
與同異別故云云後解
略之
別推云。此文可云通
伏難也。難云。有性同異倶爲有能縁之性。
倶爲有能詮之性。何故唯取有縁之性爲
同品。用宗法中不取有詮之性乎。今通云。
有性同異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實是雖同。
有能詮言彼此各別。有性之上所起詮言
詮有性體。同異之上所起詮言詮同異體。譬
如山河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彼此雖同有
能詮言彼此各別。山上所起詮表山體。河
上所起詮表河體。有性同異亦復如是。故
取彼此同有縁之性爲所立。用同品不取
彼此各別詮言也爲言雖有諸記文
意極難得也
次文云。心心所法是能縁性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文明所縁大有等之能縁性也。佛法外
宗心與心所爲能縁性也。唯識疏云。彼宗
心心所即徳句中覺樂等攝無常。無礙云云
次文云。有縁謂境。有能縁故。謂境有體爲
因能起有縁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以
無因故。縁無不生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
釋作有縁性之言也。明燈抄云。有性若無有
法非有。有縁之智如何得生。故有智生必
頼有性。由此有性非實徳業。所縁之境有
能縁故名爲有縁。謂境有體爲因能起有
縁境界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云云總意
云。有性爲境有體。能起縁有性之能縁心。
故有性名作有縁性爲言斷云。今諍大有與
能縁有心作境性等云云正與此
同也
次文云。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作有縁性體
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作有縁性。故知體
亦非實徳業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明立者相
例成量也。邑云。此述彼宗成立有縁性
云云燈抄釋作有縁性有二釋。一云。心及
心法體是縁有性者。從境爲名名曰有
縁。二云。其大有性能作有縁境界之性。
言作有縁性云云可用
次文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非作境因有
能縁性。故非大有也。若作大有縁性。能別
不成。闕無同喩。同異爲喩所立不成云云
文意何。答。此釋論作有縁之有字也。意云。
今立有性作有縁性之時。此有縁之有者是
有無之有也。非爲境因有能縁大有性。若
作大有縁性者。對弟子時可有二失。一弟
子不立作大有縁性故。有他能別不成。能
別不成故。闕無同喩義如上
釋*之
二設以同異性
爲同喩時。同異性非作大有縁性故。不成
自所立宗。故有自所立不成也。問。若爾此
有性作有縁性之量。言顯量歟。意許量歟。答。
此意許量也。問。若爾如何避失。答。雖意許
量。言陳必避失。譬如法差別相違也。言作
有縁性者。意許量之言陳也。共許詞也。一
云。清記云。疏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者。
問。此據他宗唯是意許作大有縁性。何故即
他意許之有。但是有無之有不許爲大有。
答。此據設遮他。若成立有性爲有縁性。必
不可作大有有縁性。即犯能別不成。由此
故但意許以因成立。不言陳*也云云若依
此記。由有性上有意許。弟子爲作能違。先
顯出立者意許。立量之時可云有性作有
縁性。若云作大有縁性。犯能別不成等。作
出此量即牒取所違。後作能違故。故是意
許量亦避失也。非言顯量爲言若依此者。可
云疏文案立弟子可顯立之量也古徳多用
此義。今謂
不爾
次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是故前因亦
是有法差別之因。是本諍故云云諍字或本
作成字
此文
意何。答。此案立前有法自相有性言陳上。
有此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之意
許差別也。問。若爾何立別量。答。此義不然。
前有法自相有性之處有此意許差別。然爲
成立樂爲之作大有縁性宗立意許量之
時。必改非實能別。可用作有縁性之言。其
下有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也。
今此文還案立前量所有之差別。上文正述
立意許量也。故不相違也有古師云。非實等
宗中含作有縁性非
實等作非有縁性非實等云云 玄
應破之。具如燈抄及略纂*之
且約作有縁性
之言有濫。今先明之。論云如即此因乃至
作有縁性者。是非作大有縁性。是共許作有
縁性也。疏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者。釋此
論文也。論次文云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
者。即是作非大有縁性也。論略大言也。論
中闕無作大有縁性之言也。是省繁也璧法
師以
爲。論作有縁性者。即作大有縁性。
故爲斷所破也。具如斷*之
疏此文云有法
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者。上下倶略大
字。倶是大有也。餘處准知之能可沙汰
此意*之
問。且
其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者。其體何物。
答。作大有縁性者。離實大有性也。約作非大
有縁性者。諸師之説甚多。或云。即實有也。
是依如理記。師主有法差別之時亦立即實
有性也。故彼記云。又可立即實有。纂主不
説非也云云
或云。同喩同異性也。是依立四
分量法差別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
ヘシト云之法自相下。有縁慮自照非縁慮自照
之差別。以同喩燈日等爲不縁慮自照之差
別相例言也或云。與立者意許別義相違
之法也。是依斷文云作有縁性是別義。作非
有縁性即義相違之文爲證云也。問。就此
傳纂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別體
云云何云義相違。答。其義云體無妨。既此論
云自相共相各付己體云云共相者。此義也。
問。要有二等方名差別。若云義相違爲差
別。有二等義耶。答。有也。謂雖無物體。有
相違離實有之義。其義即體故。云有二
等無難也或云。共許有也。是依汎爾道
理云也。意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
別體。雖違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存云云
要有二等方名差別云云必以立敵共許法
可爲片差別。故以共許實等上能非無有。
爲作非有縁性體之時。作能違云。有性非
作大有有縁性之時。雖被非離實大有。共
許之有替處不失言顯自相。是以云差別相
違。故作非有縁性云共許有。其理窮也四以
爲勝
文云。論亦能成立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成違義有二。初三句顯此因亦能令彼有
法差別而作相違。後二句釋所由云云自下
明能違也。如文可知之
次文云。作非有縁性者。作非彼意許大有句
義有縁之性。謂即此因亦能成立與彼所立
意許別義作有縁性差別相違。而作非大有
有縁之性云云此文意何。答。此釋能違量
論文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之
文意也
次文云。同異有一實而作非大有有縁性。
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性云云
文意何。答。此文釋以同喩同異性例同令
意許大有相違。作能違之所以也。意云。同
異性有一實等。作同異有縁之性。非大有
有縁之性。例知有性有一實等。應作非大
有有縁之性。如同異性爲言是則以同喩力
證令成相違也。明燈抄云。釋成意云。汝以
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是實徳業。則證有
一實等有性非是實徳業故。離實等作有
縁性。我以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有縁之
性。證知有性有一實等。有性作非有縁之
性。彼此皆成故云倶決定也云云問。爾約此
有法差別相違量。令闕後二相作能違方
何。答。且有二方。就長途義。可云有性者有
法自相。此有法自相下爲作有縁性作非有
縁性者意許差別。立者意許爲立作大有縁
性之宗。而同喩同異性是同異有縁之性。非
大有有縁之性。望意許宗成宗異品。有一
實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
能違云。有性應非作大有縁性。有一實故。
有徳業故。如同異性也就別解者。作有縁性
能別之下可有意許差
別。可思
准之
次文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
性。故成意許別義相違云云此文意何。答。意
云。就能違量云有性應非作大有有縁性
者。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所
以者何。作有縁性是共許詞故更不可遮。作
大有縁性是正樂爲之宗故可遮彼。故成相
爲言
次文云。不爾違宗。有性可作有縁性故云云
文意何。答。此成次上文也。意云。若不
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直
言遮作有縁性者。弟子許實等上能非無
有性爲作有縁性。若遮彼者。即有違宗失
爲言
次文云。文言雖略義覈定然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文可云通伏難也。謂或難云。論文唯
云作非有縁性。而何今云但遮作大有有縁
性更加大言耶。故通云文言雖略等。意云。
論文略故不具。義必可然。故加大言爲言
譬如法差
別勝字也
次文云。釋所由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云云
此牒論文也。所由者。成相違之所以也」
次文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
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縁
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故成違彼差別之
云云此文釋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之文也。
問。委意何。答。可有二意。即一若依通途義
者。先有法自相之時。有性非實等之時。即顯
作有縁性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
有縁性也。今有法差別能違之時。亦遮有性
非作有性有縁性。如遮非實等。亦遮非
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二
若約有別量者。先有法自相之時。云有性
非實等自然成作有縁性義。故今有法差別
之時。云有性作有縁性之時。自然有遮非
實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
如其成立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亦能遮
非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重意云。此因雖成共許作有縁性。爲引遮
言例成遮義。云如遮實等。非謂此因無
成作有縁性之表義也。問。有法自相之時
只云倶決定故。何故今更加如遮實等言
耶。答。明燈抄云。前有審定。略故不言。此無
審定故別指例。以前准後應有指例。以後
准前應有審定。論主善巧影略故也云云
次文云。此宗自相差別不定。如前已説。今此
各以言陳爲自。意許爲別故無妨難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文總約四種相違宗遮難
也。設或難云。判自性差別約自相共相
也。故可有有法自相法差別。何今云有有
法差別法自相耶。故今遮云。此因明宗自相
差別已以不定。若以局通及前後者可如所
難。今各以言陳爲自相。以意許爲差別
故。有法亦有差別。法亦有自相。故無妨難
爲言邑記云。若以局通前後爲自性差別。即
不得有四相違過。前陳無差別。後陳無自
相故。今取言許。故無妨難云云周等記更
不引之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顯闕
後二相也
次文云。答。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
宗無同品因於コレカウヘニ遍無。同異非有性有縁
性是宗異品。因於遍有。有一實因同無異有
後二相過。故成相違云云此答也。即意云。有
性作有縁性量本意。爲立作大有有縁性之
宗。而同異性非作大有有縁性故宗無同
品。同異性即成異品。有一實故等因。轉彼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成相違爲言
文云。問。如聲論言聲應非作聲有縁性。
所作性故。如瓶等。亦應説是有法差別相
云云此問起意何。答。依次上文。此問起也。
意云。若云如同實性有一實。而作非大
有有縁性。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
性者。佛弟子對聲論立聲無常之時。聲論
師謂云。聲上有作聲有縁性非作聲有縁性
意許差別。而如瓶等所作性而非作聲有
縁性。聲所作性而應非作聲有縁性。故作
能違云。聲應非作聲有縁性。所作性故。
如瓶等。此亦應有法差別相違耶爲言
次文云。答。彼自違宗。故非彼過。本亦不諍
聲非作聲有縁性故。彼似破攝云云此答也。
意云。彼聲論云聲是所縁耳則能縁。彼宗既
言聲。而返言聲上無能縁聲之心故。即違
自宗。又聲上常無常爲本所諍。聲非作聲
有縁性。非是本諍故似破攝爲言
次文云。如非聲有縁性。如是應非撃發所
生起等皆准此知云云此文逐遮餘似破也。
意云。設謂聲上有撃發所生起非撃發所生
起意許差別。以瓶非撃發所生起。作有法
差別相違。亦如破非聲所縁性之言。皆准
之知。違自宗。非本諍故悉似破攝爲言邑記
云。若聲生爲此難者。彼犯違宗。若聲顯難。
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違之過
故。皆似破云云
文云。問。又如彼言聲之無常應非作聲無
常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應是法差別相
云云此問意何。答。又彼聲論云。聲無常下
有作聲無常有縁性非作聲無常有縁性之
意許差別。而瓶非作聲無常有縁性故。作
法差別相違。云聲無常應非作聲無常有
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是可爲眞能破耶爲言
次文云。答。亦不然。彼犯兩倶不成。無常有
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亦似破攝云云是答
也。明燈抄云。聲之無常是則有法。爲因所
依。無常滅義。所作生義。生滅既異。故所作因
於滅不遍。無常有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
故。兩倶不成過云云云。若准前者。此亦違宗。
無常是所縁。意識即能縁。宗既
言無常。而返言無常無縁無常之心。即違自
宗。乃至非是本諍故似破攝 云云疏外加也
次文云。如是應非縁息無常等。皆准此知
云云此文又逐遮似破也。意云。設云聲無常
下有縁息無常打破無常意許差別。而瓶非
縁息無常故。作法差別相違。皆可准知。有
兩倶不成故非眞能破云云問。其兩倶不成
如何。答。如前無常有法不許遍所作因。故
有兩倶不成也
  已上四種大作法畢
 于時暦應貳年正月三日於西新談義之屋
 書寫畢依此功永出六趣苦域託生九品淨
 刹
 南無春日權現慈悲萬行菩薩
           右筆沙門堯專
            後日一校了


四種相違略私記下
文云。此四過中初二種因各唯違一。後二
種因一因違二云云此文以下後料簡也。即明
能乖返十五因之類也如文可
知之
文云。其有一因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
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
聲等云云此明一因違三之量也。問。此量本
意何。答。勝論爲成離實大有立自比量
也。意云。四大實句之外有體非無。故有離
實等之有性爲言
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餘法
入同喩。故無不定失爲言問。其餘法者何物
耶。答。或人云。空時方我意徳業和合同異
性云所餘法也。今謂。子孫微等也。問。以子
孫微不入同喩。如何可有不定過耶。答。
作不定云。爲如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
無故。所説有性是非四大種。爲如子微等。
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
北院僧都云。改是四大種。
可云非非四大種云云
問。何故以子孫微爲
不定敵。答。子孫微以四大爲體。是故以爲
自不定過。爲簡此過皆入同喩也。問。由
除四大即簡子孫。豈得子孫作不定耶。
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微。不言地
水火風子孫微等。由此當知。除四大時唯
除本微。不除子孫。故分子孫得作不定
也。問。因明之法立宗之時。可成同品之物
自然成同品。可成異品之物自然成異品。
以異品之物爲トモ同品非可成同品。以同
品之物爲トモ異品非可成異品。同異二品
自然無濫。然則子孫等若可成異品者。雖
云皆入同喩。豈變成同品乎。若本可成
同品者。何勞云皆入同喩耶。豈非無用
耶。答。爾也。至如水火相違之物。不待言
定自然爲同品爲異品。然今約此子孫頗
以難判。以不名四大故。爲非四大種宗
即成同品。然以四大爲體故。亦有可成
異品之義。故不云皆入同喩。敵者以四大
爲體之邊ヲハ成シテ異品可作不定失。故爲
遮此濫云皆入同喩也唯識比量中有可
例事。可見
問。
何故因云許除四大耶。答。言除四大種者。
云四大之外也。故大賢師云。所説有性非
四大種。許四大外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
周記云。問。云何須説言除四大耶。答。若但
言體非無故不言除四大。便有不定。謂所
説有性爲如色聲等。體非無故非四大種。爲
如四大種。體非無故是四大種。爲簡是過
故因云除四大種云云問。就此周記爲簡
不定失云除四大歟。答。爾也。問。若爾何明
燈抄云此解非也。疏中卷云。以除四大及
有性外竝爲同喩無自不定。今案彼意不
得取宗有法能別作不定過。故云以除四
大及有性外竝爲同喩。非四大種既是能別。
豈取能別作不定過。故因中云除四大者。
顯四大外體非無故。故云除也云云答。此抄
文意難得。所以者何。云四大之外。云除四
大。義意無殊。倶簡不定之詞也。而云豈取
能別作不定過。其意未得。何者以非四大
種爲能別。四大種即成異品。若不云除四
大之時。體非無故因轉其異品四大種。云
四大種體非無ナルカ故有性是四大
ナラムト。既成不定失。而何得云豈取能別作
不定失。一切比量作不定皆如此故。此抄
意甚以難得也。問。其一因違三者何。答。違
有法自相有法差別法差別也。問。何故不
違法自相。答。言顯法自相無過故不違法
自相也其由可
知之
次文云。非四大種是法自相。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是法差別。
彼意本成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今與彼
法差別爲相違云。所説有性非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云云此明違法差別也。問。爾闕後二相勘付
法差別方何。答。所説有性者。有法自相也。
非四大種者。法自相也。此法自相下爲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法
差別也。立者意許爲立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之宗。而同喩色聲等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之物故。望意許宗成宗異品。許除四大體
非無故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作能違
云。所説有性應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因喩
如前
問。其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者。體何物耶。答。能有四大非四
大種者。離實大有也。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者。古徳云云不同也。或云。即實有性也。或
云。即義相違也。或云。同喩色聲等也云云
謂可云同異性和合性也。此二句不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是立敵所共許故也
次文云。所説有性是有法自相。與此有法自
相爲相違云。所説有性應非有性。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此文明有法
自相相違也。問。其有方何。答。所説有性者。
有法自相。即離實有性。而同喩色聲等是離
實色聲等&MT06279;非離實有性。望有法宗成宗異
品。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因。轉彼同無異有闕
後二相。故作能違云。所説有性應非有性
因喩
如前
次文云。彼説。有性離實有性。今非此有不
犯自語自教相違。隨言即非。故違自相云云
此文意何。答。明弟子難有性非有性無失
也。意云。今難師主所立離實大有。不難共
許實等上能非無有故。弟子不犯自語相違
自教相違此二如上釋。
可知之
又難言顯大有故違
自相也
次文云。有性既是有法自相。作有性有縁
性。作非有性有縁性。是有法差別。彼意本
成作有性有縁性。故今與彼有法差別爲
相違云。有性應非作有性有縁性。許除
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此文明有法
差別也。問。其有方何。答。所説有性者。有法
自相。爲作有性有縁性作非有性有縁性者。
有法差別。立者意許爲立作有性有縁性之
宗。而同喩色聲等非作有性有縁性之物。故
望意許宗成宗異品。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
所説有性非作有性有縁性因喩
如前
問。其作有
縁性作非有縁性者。體何物耶。答。作有縁性
者。離實大有也。作非有縁性者。古徳有多
義。今謂。共許有也具如上
次文云。不改本因即爲違量故成違三
云云結也
文云。有唐興雋法師者。釋門之樞紐也乃至
沖遠天而別羽云云唐興者。寺名也。雋者。靈
雋也明抄
似變
諸本遠沖天者。文倒也。可云
沖遠天也已上略而
不釋之
次文云。乃申難曰。竊觀論勢文理不同。准
九因中第四第六名曰相違。因於同無皆異
品有。此四相違唯法自相。可與彼同。其後
三違因皆同有異品上無。既不同於四六。如
何返成相違云云此文雋法師約四相違付
二難。即一文勢不同難。二義勢不同難也。此
則述初文勢不同難也。問。此難意何。答。明
燈抄云。文勢不同難意云。如論文云。此中法
自相相違因者。如説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
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
違。准理門論。九句因中第四第六名曰相
違。因於同無皆異品有。此論所説四相違
中。唯法自相可與彼論九句因四六違同。
其後三違法差別因者。如説眼等必爲他
ヘシ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有法自相因者。如
説有性非實非徳非業。有一實故。有徳
業故如同異性。有法差別因者。如説有性
作有縁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
觀此後三所相違量。各具三支。因皆同有異
品上無。既不同於四六。如何返成相違云云
次文云。又法自相他因於同遍無。於異品
中説有。用他異品爲同。得成相違之義。
後之三違他因皆於同有。異品上無。用他能
立因喩。與他作三相違。行相既自不同。如
何可得法自相相違與餘三合。而言二合
違有六三合違有四四合違有一云云是第
二義勢不同難也。問。此難意何。答。難意云。
初法自相相違因同無異有。以立者異品爲
同喩作相違過。後三相違因同有異無。以
立者因喩作相違過。行相既別。義勢不同。
何得言法自相與後三合有一。因違二違
三違四之義爲言
次文云。爾性不隱賢乃至匪發彼之千釣誰
發我之萬碩者歟云云諸本云彼發者。文倒也。
可云發彼。順下句故也
此明親友之芳相知心遣疑生解也
次文云。夫正因相者。必遍宗法。同有異無
生他決智。因法成宗可成四義。有法及法
此二各有言陳自相意許差別。隨宗所諍
成一或多。故宗同品説所立法均等義品名
爲同品。隨其所諍所立之法有處名同。非
取宗上一切皆同。若爾便無異喩品故。若
令皆同亦是分別相似過類。又非唯取言
所陳法。不爾便無自餘過失。如前數説。故
隨所應因成宗中一乃至四所兩競義。有
此法處名爲同品云云此下通難中有二。初
明正因相并會違文。後此論所説下正通
前二難也。此先明正因相也。問。爾此文意
何。答。夫正因相者。簡決定相違因等也。必
遍宗法者遍是宗法性也。同有者。同品定有
性也。異無者。異品遍無性也。生他決智者。
簡決定相違雖具三相不生決智也。此正
因法成所立宗可成四義。謂有法與法各
有言陳意許故也。隨宗所諍成一或多者。
隨兩所諍。或唯成法自相一。或通成四種
宗也。故論説所立法均等義品名爲同品
也。隨其所諍等者。邑記云。若令一切皆同
不但無於同品。亦無異品。又如有立聲無
常宗。無我必隨。若全同者。虚空無我亦入同
中。故無異喩云云若全皆同等者或本令字
作全字
若強以一切令同者。即是分別相似過類
也。又非唯取等者。非唯取言陳爲諍。亦
取意許。若不爾者。即無餘差別失也。
隨所應乃至名爲同品者。結也。如文可知

次文云。問。理門論云但由法故以成其法。
如何今説因成四耶云云此即爲會違文更
發自問也。明燈抄云。此問意云。若言正因
成四宗者。則以有法爲因所成。理門論云
但由法故以成其法。如何今説因成四耶
云云清記云。難言。既因能成其四宗。何故理
門不説以法成有法差別等。但説以法成
法耶云云
次文云。答。實唯成法。如難有性而非有性。
難彼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法。
雖難意許。尋言即難。更不加言故名有法
自相相違。加言便成難彼差別。今望言陳
因成宗四。理門望諍有法之上意許別義。
故言但以法成其法。理不相違云云此答
會違也。問。此答意何。答。明燈抄云。此答意
云。若望意許實唯成法。且有法自相相違
因中。如難有性非是有性。不難言顯不無
有性。難彼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
法。若爾不可説言有法自相相違。難意許
故應名差別。雖難意許尋言即難。更不
加言故名有法自相相違。若加離實有言。
便成難彼差別。今望言陳必爲他用言陳有
性言陳作有縁性因成宗四。若望法上意許
不積他用有法之意許離實有性作大有縁性
差別義。唯成其法。故言但以法成其法。故
與彼論理不相違云云問。其加言不加言之
意何。答。不加言者。所違量只云有性非實。
隨之能違只云有性非有性。此云不加言。
是云有法自相。言加言者。若所違量云有
性離實有性。隨之能違亦云有性非離實有
性。此云加言。是云有法差別也。問。若爾此
疏文云加言不加言者。約所違量約能違
量歟。答。古徳云。此疏文約能違之量云加
言不加言也。問。若約能違量判加言不加
言者。何斷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等。約
所違量判加言不加言*耶。答。古徳云。疏斷
所望各異。各擧一邊故不相違也。今謂。疏
斷倶通所違能違云加言不加言也。意云。
所違量若不加言時。能違量亦不加言故。
云有法自相。若所違量加言時。能違量亦加
言故名差別。不可疏與斷各異也。問。其
今望言陳等文意何。答。若據明燈抄者。言
陳有四種。謂言陳常。言陳必爲他用。言陳有
性。言陳作有縁性也。故云今望言陳因成宗
四也。若據周記者。其文云。今望言陳等者。
此論據言陳意許即成四宗。理門中唯據
意許且隱言陳故言成法云云纂云。理門
望爲量成立必須加言。如立大有云有
離實等有。更無同喩。有一實因於同異有。
即唯異轉違彼後陳總名相違。乃至今此論
中立四違者。望不加言本意所諍言陳意
許。故有四種云云意同周
記也
問。明燈抄與此纂
文既殊。可依何之。答。倶無難故任意耳。
問。次理門望諍等文意何。答。凡有法差別ニマレ
法差別ニマレ。顯意許諍時皆成法自相。今理門
論望此義云但以法故成其法也。故不相
違也爲言
文云。此論所説法自相因唯違於一故。顯
示因同無異有。自餘三因乍觀他立皆似
其因同有異無。彼此所諍宗上餘三以理窮
之皆無同品。其因亦是異有同無。如法差
別不積聚他用有法自相離實等有性有法差
別作大有縁性。皆無同喩。彼因但於異品
上有。由彼矯立以異爲同。故今違之。以
彼同爲異。以彼異爲同。成相違義云云
下正通雋法師二難之中。是通初文勢不同
難也。明燈抄云。前所作因唯違此一無常
法自相宗。不違餘三。是故顯擧因同無異
有。云此因唯於異品中有。乃至自餘三因等
者。敵者同他。立者同立。所違量主名之爲
立。能違量主名之爲他。後之三因觀他與
立。皆似其因同有異無。乃至所諍餘三以
理窮之。皆無同品。其因亦是異有同無。若
法差別作所違量。云眼等不積聚他用能別
不成。闕無同喩。故彼矯立以異爲同。故今
違之。以彼所違量主同喩爲能違量異喩。
以彼所違量異喩爲能違量同喩。故成相
云云
次文云。論中示法各各不同。法自相相違改
他同喩爲異。改他異喩爲同。後之三違以
他同爲同。以他異爲異。欲顯相違因必
仍舊喩或改新云云此文通初難中。明論
主示法不同也。問。其他者何。答。立者觀敵
者云他也。然明燈抄云。敵者名他。且初一
違改他能違量同喩瓶爲異。以他能違量
異喩空爲同。後之三違以他能違量同喩
爲同喩。以他能違量異喩爲異喩云云
謂。此抄文釋文甚勞。況據所違量所釋頗
不順疏文。既結云欲顯相違因必仍舊喩或
改新。明知據能違量示法不同也具義如初
料簡釋了
次文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相違。因雖
不改通二品轉。不生決智立不定名。此
相違因隨應所成。立必同無異有。破必同
有異無。決智既生。故與前別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通初難中更通伏難也。故明燈抄云。
此通伏難。難云。若相違因必須本因。其不
定因有何差別。共不定等須本因故。故今
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相違。如立
量云聲應是常所量性故。同喩如空異喩
如瓶。今觀此因。於立論者是順因正。作不
定云。爲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常*耶。爲如
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由此應知。破乃
相違。因雖須本二品轉不生決智。立不定
名。此相違因所違因必同無量有。能違因必
同有異無。此理常定本不相濫。決智既生。是
故與前不定因別云云記同之。不
依周記也
次文云。若立因正破者相違。因通二品。豈
非不定云云意何。答。此通伏難中。重明相
違因與不定因別義也。周記云。此正釋相
違不名不定所以。相違擧因即令宗有過。
非破乃成過。因同無異有顯不違四六。若
相違因後彰過通二品。豈非不定。由此故
知。不名不定。其不定因以下傍乘釋難。非
正答前問云云
次文云。故此四因不違四六云云此結也。又
云其不定因乃至不違四六者。若據邑記
意者。爲難彼雋法師文勢難中。云其後
三違因皆同ニハ&MT06279;異品ナリ。既不同於四
六。如何返成相違之難。先擧不定與相違
別義也。故邑記云。此將欲難彼唐興法師。
先張不定與相違義別。且如聲爲常所量
性故。此因同品虚空上有。名爲立順因正。敵
家出過。此因亦於異品瓶有返成無常。故
乃相違。因通二品決智不生名爲不定。其
相違因立者必須同無異有。敵者出過必須
同有異無。決智既生。故二差別也。若立因正
等者。此正難也。雋公若言後三相違本量之
因同有異無者。便爲正因。敵者破此與理
相違。若彼立因通於二品。智既不決。寧非
不定。故知後三相違本所立因皆是同無異
有。故與四六不相違也云云問。就此記如
何可成其意耶。答。依此記案其不定因等
文者。雋公難云。其後三相違因皆同有異品
上無。不同四六句同無異有。何成相違
云云即返難云。若如汝言。後三相違約立
者同有異無是正因者。敵者破之時可成
不定因。而其不定因以理窮之。因通二品
決智不生。此後三相違因以理窮之。同無
異有決智既生。故與不定殊。而何得定同
有異無不同四六耶。若猶云正者正因破
者相違者。豈非不定。而既不爾故不違四
六句也爲言 此義順
次文云。又將法自相因同無異有。就後三種
同有異無。與三合説。一往觀文必無是理。
初以異爲同。後以同爲同。故今將後三。以
就初一以異爲同。便有合者改他能立之
同喩故云云自下通第二義勢不同難也。問。
此文意何。答。意云。如此論所説初法自相
相違以所違量異喩爲能違量同喩。後三相
違以所違量同喩爲能違量同喩。以異爲
同。與以同爲同既殊。故如論文一往觀時。
初一與後三合違。必可無是理。初一改喩。
後三不改喩故。然今後三相違與初一合違
者。約後三相違改喩之量也爲言問若爾論
所説後三相違。尅性可云改喩。可云不改
耶。答。以理窮時亦是改喩。望立者意許皆
無同喩。以異喩矯爲同喩。勘過時既成異
喩。破者以之爲同喩。故可云改喩。然云
後三相違不改喩者。一往約論現文不改
如上已
次文云。如勝論立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
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云云是出後三
相違改喩故。與初法自相合一因違四宗
量之證也。問。此量本意何。答。勝論爲成離
實大有。對弟子立自比量也所説者。我所説
也。如我執之言
問。其許非無者。許言若自許之許。若共許
之許歟。答。是共許之許也。實等上能非無有
立敵共許故也。問。若云自許之許有何過。
答。若一向自比量者。無失。若自中之共比量
者。有隨一不成失也
次文云。乍觀此因是共不定。二皆有故云云
此文意何。答。明燈抄云。觀此比量非無故
因同有異有。故共◎◎不定。爲如同異性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外自性。爲如實等。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性。是故此因成
共不定。同異二品因皆轉故云云周記云。乍看
似共不定。細細尋乃是異品故言乍云云
意云。大底豫見時似共不定。故云乍觀等

次文云。然彼五頂諍五句外無別自性。故
立有性離實等五有別自性。闕宗同品
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意明以同異性雖
爲同喩。尋其實時成異喩之所以也。意
云。此量因二品轉故雖似共不定。然彼弟子
五頂不許實徳業及同異和合之外有別有
性。故師主立有性離實徳業同異和合有
別自性。更無同品。故同異性既成異品。故
非共不定爲言問。勝論本意只云離實徳業
三有別有性也。而何今加同異和合。云立
離五句有別自性耶。答。云離實徳業三
有別有性。約初説六句之次第也。意云。師
主爲弟子説六句之時。第一説實句。第二
説徳句。第三説業句。此三皆信。第四説有
句。是時不信。師主論離實等三別有。弟子
論離實等三別無。爾時師主爲立比量令
信。超説第五同異句第六和合句。此本意即
有性離此實徳業及同異和合有別自性
爲言故云離實等三者。約最初説。論其實
者。立離五句有別自性
次文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由彼
勝論方便矯立擧異爲同。許非無因唯於
異品實等上。有同遍非有云云此文意何。答。
此明以異品同異性矯爲同喩之所以也。
問。其所離之外等意何。答。謂之諸記説不
同。且周後記有二釋。一云。同異性云能離。
大有性云所離。同異性所離大有性之外。矯
立異喩爲同品。實是異品。因轉彼故成相
違。一云。大有性云能離。實等云所離。所離
實等之中偏取同異性爲同喩。故云所離
之外。實但是異品。彼依矯施設故立外名
云云清記文同初釋也。邑記云。應詳。此中
脱一字。謂非之也。應言非所離之外。
意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即非所離五句之
外。由彼立宗但言離實等不言離五句
故。彼矯立爲同品耳云云明燈抄云。其同異
性雖是異品所離之外。而彼勝論方便矯立
取異爲同等云云問。且就此等記意破文方
何。答。先就周記初釋可訓所離之外ナリト也。
就後釋可訓所離之ナランヤ。若依邑記。可
加非言訓也。依明燈抄者。可訓所離之
ナレトモ也。清記可如周初釋訓也。今案。此等
諸記恐不叶文。今疏意云。勝論初説實徳
業三。次説離此三外之有性。故以大有爲
能離。以實徳業三爲所離。後説同異性爲
立量之同喩也。即以所離實徳業爲異喩。
同異性此三之外物也。故立量之時矯只立
有性離實離徳離業。不云亦離同異和合。
其同異性爲所離實徳業三之外物。方便矯
立以爲同喩。然而理實諍有性亦離同異和
合有其體無其體故。師主立量之本意。爲
成立有性離實等五句有其體。而無同喩
故方便矯立以異爲同。尋本意之時。遂成
異品。因轉彼故。自然同無異有成相違也
爲言問。就此義如何可訓。答。可訓其同異
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ナリトソト此義先徳未傳。愚
推如此。可祕之
次文云。亦如論説。聲常之宗法自相因對無
空論闕無同喩。所作等因唯於異品瓶
上有。同上遍無許成相違。今此亦爾云云
文意何。答。此引喩明闕無同喩成相違之
義也。意云。論所説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
之量。對無空論師之時。闕無同喩。無空論
師不立虚空故。然所作性因唯異喩瓶上
轉。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許成相違。今此
有性量亦復如此。立有性離實等五句外
有別自性之時闕無同喩。許非無故因唯異
喩實等五句上轉。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成
相違爲言問。此有性量立離五句有別自
性之時。觀立敵共無同喩。聲常量觀敵者
無空論師。雖無同喩約立者聲論既有同
喩。彼此既殊。如何引爲喩。答。望立敵論頗
雖是殊。闕無同喩成相違義。彼此是同故
引爲喩耳言對無空論者。設言
也。非謂論中爾説之
次文云。依此比量後三從初一因違四云云
此文意何。答。意云。若依論説。無初一與餘
合違之理。今依此勝論所立比量。而説後三
從初一一因違四宗也爲言
次文云。法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此是
一因違四量先勘付法自相相違也。問。爾其
勘付方何。答。所説有性者。有法自相也。離實
等外有別自相者。法自相也。許非無故因同
品非有。異品實等上有。同無異有闕後二相。
故作能違云。所説有性離實等無別自性。
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也。本量同喩云同異
性。今改云實徳等也
次文云。同異入宗所等之中。故無不定
云云此文意何。答。作能違量之時。以同異
性即入宗云離實等外無別自性之等言
中。故無不定失。若不入宗中之時。離實
等有別自性。故成異品。有不定失。即作
不定云。爲如實等。所説有性離實等無別
自性。爲如同異性。所説有性離實等有別
自性。而以同異性既入宗中故無不
也。問。其入宗所等之中者如何。答。作能
違之時。具可云所説有性離實徳業同異
和合無別自性爲言問。若爾以同異性亦可
爲同喩耶。答。爾也。問。若爾何明燈抄云。此
法自相相違因中。唯實徳等得爲同喩。其同
異性不得爲喩。不隨所立故。後三相違其
同異性亦得爲喩。隨所立故。由此當知。
因必須本。喩或改同云云答。此抄意云。離
等無別自性者。其離實等者。只云離
實徳業言也。其同異性離實等三故。不隨
所立宗故。不爲同喩爲言然既云同異入
宗。以其入宗法皆爲同喩。故此抄意不順
疏文。且似不可依之。問。若以同異性爲
同喩者。何云今將後三以就初一以異爲
同。便有合者改他能立之同喩故云云答。
理實同異性是本量異喩。本無同喩。今能違
量以彼本量異喩同異性爲同喩。故自然成
改他能立之同喩也。問。若爾何故能違量
同喩更云實徳等似改喩耶。答。凡此能違
量同喩只非同異性。實等五句皆成同喩。爲
顯此義改詞云實徳等也。其等下等同異
性。亦以同異性爲首。可等餘實等。故下
云。此上同喩擧同異爲首。亦得等云云
次文云。彼所立量離實等有性。是法自相。
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不能有實徳
業。離實等有性。是法差別。彼意本成能有
實徳業離實等有性。故今與彼法差別爲
相違云。所説有性應非能有實徳業離實等
有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此勘付法
差別相違也。問。爾勘付方何。答。所説有性
者。有法自相也。離實等外別有自性者。法自
相也。此法自相下爲能有實徳業離實等
有性。不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性者。意
許差別也。立者意許爲立能有實徳業離實
等有性之宗。而同喩同異性能有實徳業。
離實等有性同異性。非能有實徳業離實
等有性大有。望意許宗即成異喩。許非無
故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云。所説有性應非能有實徳業離實等有
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也。問。爾其能有
實徳業離實等有性。不能有實徳業離
實等有性。其體何物。答。能有實徳業離實
等有性者。離實大有也。不能有實徳業離實
等有性者。古徳云云不同也。或云。即實有性
也。或云。即義相違也。今案。可云和合句也。
意云。和合句不能有實徳業。然離實徳業
有其體故也。問。離實等之等言亦等同異
和合。故和合句是所離内也。而何爲意許
片方。答。理實爾也。但勝論師之意樂只以實
徳業三爲離。同異和合爲所離之外。故立
量之時以同異性爲同喩。是即彼師方便
矯立也。然弟子勘失之時。顯師主矯立。勘
成離實等之言亦可等同異和合。乍五句
以爲異品之時。即成相違失。今任師主矯
立之意樂。以和合句爲所離實徳業三外之
物。爲意許片方也爲言此義深奧也。問。凡差
別相違者。言顯共許意
許所諍也。如必爲他用立敵共許。眞他假他爲意許
所諍。而此量法自相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者。弟子不共
許故。言顯有法自相失也。何有意許。答。彼共比量
也。此自比量也。故不可例也。問。設雖自比量。對弟
子立時。若言顯無失。可有意許差別。而既以言顯
成立師主樂爲之宗。了弟子返難之。何更亦有意許
差別。答。約相違單與重
殊故義不同。更可思之。
次文云。爲有法自相相違云。所説有性應
非有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此勘付
有法自相相違也。問。勘付方何。答。所説有
性者。有法自相。即離實大有也。離實等外
有別自性者。法自相也。而同喩同異性是
非離實大有。故成宗異品。許非無故因轉
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如文可
知之
次文云。彼説離實等有性。今隨難言陳而
非有性。故違自相不違自教自語之宗。同
喩亦無所立不成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明此
有法自相能違量無失之所以也。意云。既
立自比量云所説有性。明知離實大有。今
隨彼難言陳離實大有非有性故。不犯自
教相違自語相違。又若弟子難實等不無有
非有性。如實徳等喩不成所立宗故。喩可
有所立不成。然而難離實大有故。喩無所
立不成失爲言有明燈抄文。頗似不
本意。故不記之
次文云。有性既爲有法自相。作有性有縁性
作非有性有縁性。是有法差別。彼意本成作
有性有縁性。故今與彼有法差別爲相違
云。所説有性非作有性有縁性。許非無故。
如實徳等云云此勘付有法差別相違也。問。
勘付方何。答准先之有法差
別可知之
問。其作有性有縁
性作非有性有縁性者。體何物耶。答。以上
有法差別之所釋可知其義也
次文云。不改本因即爲違量故成四因
此結一因違四之義也
次文云。此上同喩擧同異爲首亦得。隨所
立故云云此文意何。答。此上四違能違量同
喩。亦以同異性爲首可爲同喩。隨所立
宗故云云問。若爾乍四皆以同異性。亦可
爲同喩歟。答。爾也。問。若爾何明燈抄云。具
文而言。此上同喩除法自相。餘三相違擧
同異爲首亦得。隨所立故。言隨所立者。
除法自相説餘三違。爲簡初一遂致此
云云答。如先所釋。此抄意云同異性離
實等三有別自性。故作離實等外無別
自性之能違時。同異性不隨所立故不成
同喩。故云除法自相也。然而説其法自相
能違。既云同異入宗所等之中故。具可云
所説有性離實徳業和合同異外無別自性。
如此立時即以實徳業和合同異皆爲同喩。
皆隨所立。而何云約法自相除同異性。爲
喩不隨所立故耶。故此抄文且不可信
之。言離實等者。只案唯是離實徳業三。
云和合同異也。故不信也。重意云。所違量
云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者。等言*只等徳業
不等和合同異。是師主矯立也。能違量云
離實外無別自性者。等言等徳業和合同異。
是弟子勘顯師主之實意難也。故所違能違
等言有此委曲。而此抄偏就所違量意。忽
忘能違量意也
次文云。違一有四。論自説二。違二有六。
論自説一。違三有四。今略叙一。違四有
一。今亦示法。自餘十種皆如理思云云此明
能乖返因有十五類中。既説其五類也。小
論説三。違一有二。謂法自相法差別也。違
二有一。謂有一實故等因違有法自相有法
差別也。此疏説二。謂一因違三量。一因違
四量也。自餘十類如理可思之&T073005;注抄
出之
次文云。此四亦有他自共比。各三亦説
違他自共。四相違因合三十六云云此文意
云。凡此四種相違有自他共三種。自比量中
亦有他自共三種。他比量中共比量中亦復
如此。自比量中亦有自他共三種四相違。即
三四十二也。他比量亦如此有三四十二。共
比量亦如此有三四十二。都合有三十六相
違也
次文云。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向三四因皆
自比違自。他比違他等皆應准知云云此文
上言自他共中。小論所説四相違因共比量
違共也。所先説一因違三一因違四因。皆
自比量違自也。亦可有他比量違他。皆可
准知。非此所明故略之
次文云。諸自共比違共及自皆爲過失。違
他非過。他比違他及共爲失。違自非過。
義如前説云云此文意云。諸自比量違共與
自爲失。違他非失。諸共比量亦復如此。諸
他比量違他與共爲失。違自非失。其義具
如疏中卷説自他共不定等之處也。問。先
云何云自比量自等耶。答。若宗因喩倶以
自許法立量云自中自比量。若以自許法
爲宗。以共許法爲因喩。云自中共比量。若
以自許法爲宗。以他許法爲因喩。云自
中他比量也。共中三種他中三種皆准知

次文云。此但説全。應詳一分云云此文意
云。所上言自他共等説全分量。現理亦可
有一分自他共量爲言
次文云。既許一因通違四種。故知此四非
必相違云云此文結通雋法師後義勢不同
難了也。問。此文意何。答。意云。如論文非
可有初法自相與餘三合一因違二三四
等之理。然而見此一因違四量。既一因通
違四宗。故知此四種非一向各別違爲言
必相違者。非必各別言也。非四相違之相
違也已上通雋
公二難了
文云。問。四於九句何句所攝云云此問意何。
答。此問此論所説四種相違所違量九句因
中何句所攝也自問
答也
次文云。答。乍觀文勢唯初一違是九句中
第四第六。具二因故。九中二因違法自相。
相違因故。今觀後三皆彼第四。同品非有。
異品有故。違所立故云云此答也。此答意云。
約法自相相違有二種。所作性故因同喩虚
空非有。異喩瓶等有故。第四句攝。勤勇發因
同喩虚空非有。異喩電上非有。瓶上有故。
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第六句攝。後三相違
積聚性故因。有一實故等因。皆同品非有。異
品有故。第四句攝爲言問。若後三相違因皆第
四句攝者。何纂文云。有一實故等因即九句
中第六句也云云答。纂意委曲尋也。意云。有
性量勘失之時。同喩同異性勘成異喩。其和
合句亦可成異喩。而有一實故等因。轉同
異性不轉和合句。故異品有非有。第六句
攝也。今疏意本量*只以同異性爲同喩。不
用和合句。故勘失以同異性成異喩之
時。因轉彼同品非有異品有。第四句攝言也。
約和合句本不爲喩故。不勞勘成同品異
品也先徳云。疏文述古師義
也。今謂似甚惱之
問。就纂意何故
和合上有一實等因不轉耶。答。和合句不
有實等故。有一實等因不轉也
次文云。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倶不成四相
違因。亦有隨一猶豫所依餘三不成四相違
云云此文意何。答。凡三支過中皆有四不
成故。此文明此四相違因亦有四不成也。
問。若爾此論所説四相違云兩倶不成四相
違因意何。答。謂之諸記不同也。且周記云。
問。不成是初相過。相違後二相過。各自不同。
云何得不成就相違而作句耶。答。不望體
説。但望名説。立者本立因擬正成宗。因既
闕相不能成宗。此相違因名不成因云云
明燈抄同之抄有又義。
不可用之
邑記云。四相違因不
闕初相。此言兩倶不成等者。非是此因不
依有法名爲不成。但是兩倶不許於同
品有。名兩倶過。餘三不成亦準於此。以相
違等竝是後二相過故云云獻記云。此望同
喩立敵不成也。然疏下文説。若有兩倶不
成必無不定等者。彼望宗有法不成
云云同邑
問。此等記中可依何。答。先徳不
判之。今謂。可依邑獻二記也。問。何以
知爾。答。疏中卷説四種不成了云。然上但
説因於宗不成。理實此因於同異喩。隨應
亦有四種不成。故理門論解不成已云。於
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至
下當知。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成
云云明知今言兩倶不成者。在喩兩倶不成。
故云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也。重意云。此
四相違勘失時。立敵倶不許因同品有異
品非有。故成相違即云立敵兩倶不成四相
違也爲言問。爾其餘隨一等不成四相違何。
答。疏中不出。然明燈抄云。如説聲常勤勇
發故。若以顯論隨一相違。彼許顯發順常
因故是隨一不
成相違也
若疑烟霧立彼有火以現烟
故。猶預相違是猶預不
成相違也
兔角是無。鳥依生故。即
爲所依不成相違是所依不
成相違也
如初相違具四
不成。餘三相違理應必有云云此等皆在喩
不成也。問。約此等具作法方何。答。聲顯論
師對佛弟子。立聲常勤勇發故如聲性。此
聲性同喩立者成&MT06279;敵者不成故。因觀敵者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聲無常勤
勇發故如瓶等。是喩隨一不成法自相相違
因也。又疑若烟若霧。立彼處應有火以現
烟故之時。此以現烟故因不定轉同喩廚
舍等上。依之約喩立敵倶未生決定喩解。
故返作能違。云喩猶預不成之相違因也。
又立兔角是無鳥依生故如龜毛等之時。自
體依同喩助所依因倶無故。有喩所依不
成。返作能違。故云所依不成之相違因也
然此後二能
違可尋作之
次文云。三十六中一一有四。合計一百四十
四種諸相違因。如不定中引理門説。皆應
思准。恐文繁雜故略不述云云此文意云。上
云有自他共相違。各亦有自他共故有三
十六相違。此三十六中一一皆有兩倶隨一
猶預所依之四不成。有四番之三十六。故都
合有一百四十四種相違因。如疏中卷説不
定中引理門論説之。皆可思准。繁故略之
爲言
次文云。然理門論攝此頌云。邪證法有法自
性或差別。此成相違因。若無所違害云云
出理門論攝説四相違因之文也。明燈抄
云。此之一頌攝四相違文有三節。初之二
句顯四相違。言邪證者。釋相違義。能倒
立故名爲邪證。法謂宗法。如無常等軌生
物解。故名爲法。言有法者。宗有法也。如色
聲等能有宗法故名有法。如是二種各有
自性及差別。次有一句結成相違。謂此四因
由倒證故名相違因。後有一句釋成所由。
夫與他因作相違過。所立比量必須違害
他所許宗。而不違害共所許現量等義方
成相違。故云若無所違害云云邑記云。上之
兩句意。明本所立量要以異品爲同品。邪
證自性差別四種宗法。下之兩句。明敵者
成相違過。必須同有異無無所違害方成
能破云云
文云。問。如前所説。十四似因設有兩倶不
成。亦有不定及相違耶。如是乃至設相違
決定亦相違因耶云云此問凡因有十四失。謂
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也。此十四一一相對
問明竝不並之由也。是乘言勢來問也。如
是乃至者。此中可有多相對存略故云爾

次文云。答。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
相違。兩倶不成彼此倶説因於宗無。不定
之因於宗定有。彼因立正。用此因違。彼正
必違。此違必正。令宗不定。相違之因亦於
宗有隨其所應即用此因成彼違義。此違
無正。彼正無違。令宗決定故名相違。由
此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云云
此答文也有殘如
問。此答意何。答。若有兩倶
不成量必無不定及相違。兩倶不成闕初
相失。不定闕第三相失。相違闕後二相失。
故此三失無相竝之理爲言記云。問。且若
言兩倶不成必無不定者。如前論解不定
中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云。如説聲非勤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乃聲生對聲顯
立。兩倶不許無常性因於有法有。疏自斷
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今何不許兩倶不成
亦有不定耶。又若兩倶不成必無相違者。
如立聲常眼所見故。此因立敵不許於聲
上有。又於同品虚空上無。異品瓶盆上有。
豈非兩倶不成亦是法自相相違過耶。又前
解因三相闕二有三。闕三有一。如闕初
二或闕初三。理應合有兩倶不成及不定
過。既許闕三。即應許有兩倶及相違過。如
何此中不許兩倶不成亦有不定相違過
耶。答。今此疏意且約三相中唯闕初相名
爲不成。後二相中偏闕一相名爲不定。二
相倶闕名曰相違。非盡理説。不是前後自
相違害。據其實理得有兩倶不成兼餘
過也云云明燈抄云。太賢云。雖無全過。今約
一分兩倶不成亦有一分不定相違。如立
一切聲皆是常勤勇發故如聲性等。共許此
因於外聲無。若於内聲便有二過。若許
同喩以瓶不定。若無同喩是相違故。
准此解疏主亦同。今約全分而作此説
云云問。古徳疑云。若兩倶不成必無相違者。
何上云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倶不成四相
違因耶。如何可通。答。上下殊也。上約喩兩
倶不成云相竝也。下約因不遍宗兩倶不
成云不相竝也。問。其彼因立正。用此因
違之意何。答。明燈抄云。此顯不定過體也。
如立聲常所量性故同喩如空等異喩如
瓶等。彼所量性因於立論人雖是正因。於
敵論人必用此因可違彼宗。於異有故即
作不定違。故云用此因違也云云 餘記意
問。
次云。彼正必違。此違必正之文意何。答。明燈
抄云。此明不定義。其前量因望彼立者即
是正因。異品有故必違彼宗。故云彼正
違。又所量因望此敵者。即是違因必正成
宗。互正互違令宗不定。即亦不定義云云
記云。彼正必違者。彼立者因雖得名正亦
必有違。異品轉故。此違必正者。此據破量
既違彼宗必正破也云云餘記大意皆同也。
問。次下云。此違無正。彼正無違之文意何。
答。是釋相違因義也。明燈抄云。此違無正
者。此立論者唯是所違無有正因。彼正無違
者。彼敵論者唯是正因無所違害。此理常定
令宗決定。故名相違云云餘記意亦同之」
次文云。若有後三不成。可有不定及與相
違。隨應還成隨一等不定及相違義。由因
於宗隨一猶預隨一所依。而説有故。然非一
切。就三隨一可説有故云云此文上答文殘
也。意云。若有隨一不成及隨一猶預不成
隨一所依不成之量。亦有隨一不定及隨一
相違爲言明燈抄云。後三不成通不定及相
違。隨應還成隨一不定隨一相違等。然非一
切不定相違皆有後三不成也。後三不成得
有不定及相違者。各據隨一可得有故。
若不定中有隨一隨一不定隨一猶預不定
隨一所依不定。若相違中有隨一隨一相違
隨一猶預相違隨一所依相違。乃至答。兩倶
之中無隨一義故。無不定及與相違。後三
不成各有隨一。故有不定及與相違。既言
隨一。一分闕初相。一分不闕初相。若約闕
義即有不成。約不闕義同有異有即有不
定。約不闕義同無異有即有相違云云餘記
略之
次文云。自他共比既各有三。有體無體全
分一分トニヲイテ梗概ヲ以而説カハ。二十七不成五十四
不定三十六相違。合計一百一十七句似因。
相對寛狹以辨有無皆應思准。恐繁且止
云云此文明十四似因廣略之所以也。有體
者。有因體也。無體者。無因體也。全分一分
者。如文也。明燈抄云。兩倶四句一有體全分。
二無體全分。
三有體一分。
四無體一分也
隨一八句一有體他隨一。二有體自隨
一。三無體他隨一。四無體自
隨一。五有體他一分隨一。六有體自一分隨一。
七無體他一分隨一。八無體自一分隨一
猶預六
一兩倶全分猶預。二兩倶一分猶預。三隨他一全分
*猶預。四隨自一全分*猶預。五隨他一一分*猶預。
六隨自一一
分猶預也
所依九句一有體全分。二無體全分。三有
體一分。已上兩倶所依不成。
四有體他隨一。五有體自隨一。六無體他隨一。七無體自
隨一。八有體他一分隨一。九有體自一分隨一*也。已上
隨一所依
不成也
合二十七不成也。五十四不定者。六
不定中各有九不定。六九五十四不定也。比
量有三。謂自他共。此三各有自他共三不
定。三三九也。三十六相違者。此四相違有他
自共。此三亦各三。謂他自共。合有九種此
九各有四種相違。四九三十六也。合一百一
十七句似因。計上可知云云言相對寛狹等
者。周記云。有是不成亦不定亦相違名寛。有
是不成亦不定非相違次寛。有是不成非不
定及相違名狹。不定及相違作法准此云云
次文云。依理門云。因與似因多是宗法。不
定相違竝於宗有。多竝宗法。唯四不成於宗
上無。非宗法故有四不成定無相違及不
定過。此説共者。餘如理思云云此文會違
文也。依理門論者。二八正因及不定相違
因。皆有遍是宗法性之義。故云多是宗法。唯
四不成因無遍是宗法性之義。<#0375_1/>故非宗法。
若依此義者。有四不成量定無不定相違。
是約共比量説也。若約自比量等者。然可
有相竝義爲言問。其此説共者。餘如理思之
<#0375_2/>意何。答。謂之諸記不同也。頴記云。此説共
者者。説立敵共不成。即兩倶不成。非共比
云云清記周記意皆同之。明燈抄云。四
不成中有自他共。今此約共説無相違及
不定過。若自一分容有此義。於宗有法互
容有故。若有一分兩倶不成。亦有一分不
定相違。如立一切聲皆是常勤勇發故如聲
性等。共許此因於外聲無故。有一分兩倶
不成。若於内聲便有二過。不定相違。若許
同喩以瓶不定。若無同喩犯相違過。由此
義故云此説共者餘如理思云云問。此等記
意如何。答。頴記等意云。共者。兩倶不成云
爲言明燈抄意云。共比量云共爲言問。爾此
中可依何。答。取捨任意。彼倶聖言。必可
有其義也
<#0375_3/>四種相違私記<#0375_4/>下卷
  天延三年乙<#0375_5/>亥七月五日於鹿苑院自記之
或<#0375_6/>依記古徳之義或述自之鄙懷逐聖語
則雖無<#0375_7/>依謬陳愚情則訛錯多端以恐以
懼願歸勝義是則爲充溫覺上人法花會竪
義料也
 <#0375_8/>興福寺釋眞興集 
  <#0375_9/>寫本云
永享三年三月之末從或律師方相傳之喜
悦無極者也 三論宗延營
于時文明十五年十一月五日令書寫畢
 三論沙門英憲生二
十一
 
  (朱筆)
長享貳戊申九月下旬之比移點了于時秋
雨叩窓黄菊亂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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