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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四種相違略私記 (No. 2277_ 眞興集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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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也。意云。非唯不可爲法自相失。亦
不可爲法差別及相違決定
文此亦非過。諸無似立此過相故。聲有
無常是根本諍。聲是有法。非是法上意所許
義。不可説爲法差別過。亦非相違決定所
收。非根本諍故云云此答前難也。問。此答
意何。答。此所作能違量亦專非過。所以者
何。諸似立中無此過相。法自相相違必不
改本因。而因既改。何云法自相過耶。設
彼轉救云。我改因者欲作法差別相違。若
相違決定者。此亦不可。本所諍者聲上無
常。聲者是有法。非是聲上意許義。故不
可爲法差別過。又若改因故欲作相違決
定者。亦不爾。本諍聲有無常也。不諍無
常者是聲之無常。非瓶無常故云也周記云。
諸無似立者。此言倒也。應云諸似立無也
云云問。且就法差別如何可勘付耶。答。見
無常法自相下意許聲無常。若顯立聲無
常者。可無同喩故只云無常。所勘付耳
此先徳案也。已上此答
意付周記所作也
問。明燈抄云。依理門論
*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即宗中一分有法
以爲因。故立敵不許。是故還成兩倶不成
乃至設難量云。烟能有火。以是烟故。猶如
餘烟乃至今觀此量。皆以宗中一分有法爲
因喩也。准理門旨。如此皆是兩倶不成過
攝。何故今云諸無似立此過相故。豈深窮
此義。應思之。今如此文。案疏意云諸無
似立此過相故者。無以同喩爲宗因喩立
云也而此烟能有火。以是烟故猶如餘
烟之量。以一法爲宗因喩也。何無諸似
立中無此過相。答。更可思。且有二釋。一
云諸無似立等者如周記説。無約法自
相改因作法。故不可依抄義矣。二今疏
意。非謂諸似立無以一法爲宗因喩之作
法。然如是似立不成眞能破。故云諸無似
立等。不妨此量有兩倶不成爲言
次文云。設許上説皆爲過者。即一切量無
正因者。故於似立不見其過。皆是似破。至
下當知云云意何。答。設許此上二能違皆爲
眞能破者。即一切量無正因者。所以者何。
決然道理因喩之上分別所不用之義。顛倒
付過故云也明燈抄云。准理門旨此言無義。
既以宗中一分有法爲因。皆是兩倶不成。
既許爲過。豈一切量無正因者也云云此文
不爾。今疏意。非謂取宗一分爲因似能破
量無過。故還無正因之者。只可謂正因之
上狼藉付失。更無正因者也
  已上法自相相違作法了
 文明十一年己亥三月十三日 於東大寺清
 涼院書寫畢
         二明末學大法師延意


因明四種相違略私上
文云。論法差別至如臥具等。述曰。准前
亦三。此初二也云云自下釋法差別相違也。
准前法自相有三。初標牒名。次顯宗因。後
成違義也
次文云。凡二差別名相違者。非法有法上
除言所陳。餘一切義皆是差別。要是兩宗各
各隨應因所成立。意之所許所諍別義方
名差別。因令相違名相違因云云意何。答。
此釋差別相違義也。凡二者法差別有法差
別也。意云。今言差別者非法有法言陳之
外餘一切義皆名差別。只是立敵兩人因所
成立意中。所許若所諍之別義方名差別。
因令其相違故名相違因爲言
次文云。若不爾者。如立聲無常宗。聲之上
可聞不可聞等義。無常之上作彼縁性等。如
是一切皆謂相違。因令相違名爲彼因。若
爾便無相違因義云云意何。答。若不云非
餘一切義皆名差別。唯立敵意中所許諍
名差別者。聲無常宗聲上有可聞不可聞等
多種差別。無常之上有作彼縁性非彼縁性
等多種差別。如是一切差別皆謂相違。以
因令相違名差別相違因。若爾即無相違
因義。所以者何。以非所諍一切差別義作
相違失。故既非本意故爲言問。且其可聞及
非彼縁性等者意何。答。周後記有二釋。一云。
聲是可聞。聲上無我非可聞義。二云。能詮聲
縁合即可聞。不合即不可聞也云云
清記只有
後釋也
後記云。作彼縁性等者。無常聲而是其境。與
彼縁聲無常之心作性。不與彼縁色無
常之心作性。亦是無常上差別之義云云
文云。比量相違等皆准此釋云云意何。答。
明燈抄云。比量相違相違決定有二差別。皆
准此釋云云意云。約前比量相違相違決定
皆有四種。其各法差別有法差別。皆准此相
違因二種差別可釋。謂以兩所許別義爲
差別。非取宗上一切義爲差別爲言 有先徳
義不如
今釋
文云。此中義説。若數論外道對佛弟子意
欲成立我爲受者受用眼等云云此將出
法差別相違作法。先明立敵及欲立量之本
意也。故云此中義説也數論者。劫初時有外
道。名劫比羅。此云黄
赤色仙人。鬢髮面色皆黄赤故。其弟子十八部中上首者
名筏里渉。此云雨。雨際生故。其黨名雨衆。梵云僧
佉奢薩怛羅。此名數論。以智數數度諸法。從數
起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師説二十五諦法矣
次文云。若我爲有法受用眼等。便有宗中
所別不成積聚性因兩倶不成如臥具喩所立
不成云云此文意何。答。此先預簡三支失也。
意云。彼數論師云。若以我爲有法。以受用
眼等爲能別立量者。即可有三失爲言問。
其三失有方何。答。云我者即神我也。以此
神我爲有法者。敵者佛弟子不許神我。故
即有宗中他所別不成。所別必用立敵共許
法故。又立者數論神我云不積聚。敵者佛弟
子不云神我故。立敵倶不許積聚性故因
遍有法。故有兩倶不成。又同喩臥具是非
受用眼等物。故不成能可受用眼等所立
宗。故有所立不成也。問。且就兩倶不成言
兩倶不成者。有有法體立敵倶不許因遍
有法云兩倶不成。而今此量觀敵者佛弟
子。無有法體故。不可云不許因遍有法。
而何云有兩倶不成。答。約兩倶不成有多
種。今所問其一種也。亦有雖無有法體成
兩倶不成義。有體兩倶無體兩倶二種別故。
今此量理亦可有他所依不成。望敵者佛弟
子無有法所依。故因有所依不成。今此疏
文省繁略也。故纂云。准法師云。若立眞我
受用眼等即所別不成。積聚性因兩倶不成。
明前所立兩倶不成亦有所依不成等。故兩
倶不成不必有法唯有云云
次文云。若言眼等必爲我用能別不成。闕
無同喩。積聚性因違法自相。臥具喩
有所立不成云云此文意何。答。此亦案立
可有失也。意云。以眼等爲有法。以神我
爲能別者。即有三失爲言問。其三失何。答
以神我爲能別者。敵者佛弟子不立神我
故有能別不成。有能別不成故有闕無同
意云。不成神我用之能別
何有同喩。故闕同喩也
積聚性因不成
神我受用宗法。故有法自相相違。以臥具
爲喩之時。其臥具是非神我受用物。故不
成所立宗。故有所立不成也。問。且就闕無
同喩三十三過中。無闕無同喩過。而何云
有闕無同喩。答。爾也。三十三過中非別失。
是即能別不成上義故。問。爾云意何。答。敵
者本不言神我受用故。神我受用之能別不
成。能別不成何有同喩。明知闕無同喩是
能別不成之上義也。問。古徳云闕無同喩
是所立不成。而何今云能別不成上義耶。
答。且古徳義不爾。言所立不成者有喩。此
喩不成所立宗之名也。既*云闕無同喩。
依有何物不成所立宗云所立不成耶。
故不可也。問。古徳云。有喩依無喩體只言
所立不成。喩依喩體倶無言闕無同喩所立
不成。而何違此義。答。此義尤謬。約所立不
成有四種。謂兩倶隨一猶預所依也。初三種
有喩依無喩體。第四所依不成之所立不成
者。喩依喩體倶無。其喩依喩體倶無者。非
謂闕無同喩。立論者以敵論者不成法。爲
同喩之時同喩不成。此言喩依喩體倶無所
依不成之所立不成。豈是闕無同喩乎。故疏
説所依不成之所立不成。*云所依不成者。
彼聲論師對大乘立量擧微爲喩。此闕所
依。所依既無所立亦闕。以大乘不立微故
云云即此文意云。聲論師對大乘立聲
時。以極微爲同喩。而大乘本不立極微故
此喩不成。此所依不成也不同因所依不成。
至下自知
喩所依極微不成故。喩體常義亦無。故亦不
成所立常宗。故言所依不成之所立不成
爲言此義殊勝。尤可祕之喩依者瓶空等。喩
體常無常等也。餘
准知
問。其積聚性因有法自相失方何。答。眼
等者。有法自相。必爲我用者。法自相也。積聚
性故因不成神我受用。爲與彼相違假我
受用宗成因。臥具是非神我用物。故即爲
異喩。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
違云。眼等不爲神我受用。積聚性故。如臥
具等也。問。佛弟子不云神我。何言不爲
神我受用。答。爲破於他就他宗立故不成
失也。問。法自相相違者。有法自相依因令
相違所有失。此既望敵者無法自相。何言
法自相相違。答。分別自他共之時無過。意
云。此望立者自法自相相違。故能違就他
宗作之多有古徳傳。
今不依之
次文云。若成眼等爲假他用。相符極成云云
意何。答。此亦簡過詞也。意云。敵者佛弟子
眼等知爲假我他被用。仍若立眼等爲假
他被用。有相符失爲言 相符亦名立已成。意云。
相符我意。又立我已成
事。有何所詮。
故爲失 爲言
次文云。由此方便矯立宗云。眼等必爲他
用。眼等有法。指事顯陳。爲他用法。方便顯
示。意立必爲法之差別不積聚他實我受
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正數論師簡過已後
立量之詞也此只陳有法
及法宗也
次文云。若顯立云不積聚他用能別不成。所
立亦不成。闕無同喩。因違法自相故須方
便立積聚性因。積多極微成眼等故。如
臥具喩。其床座等是積聚性。彼此倶許爲
他受用。故得爲同喩云云此明以方便矯
避過立宗及用因喩之詞也。如文易知
之。問。此能別不成等過既上以神我受用
爲能別可有。所以皆出畢。何更重顯。豈
非無用耶。答。上先案立將可避失之樣。此
還明已避失之志。故非無用也。即量云。眼
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猶如臥具異喩如
龜毛等
等臥具至下當釋之
次文云。同喩之法不應分別。故總建立云云
意何。答。此明因明道理也。意云。因明之
旨因喩之法不應分別。故積聚性因不可
分別若眼等極微之積聚若床座極微之積
聚。又臥具喩不可分別眞他用之臥具若假
他用之臥具。故總立積聚性因臥具喩爲言
文云。論此因如能至積聚他用。述曰。此成
違義有二。初擧所違法差別因。後釋所由。
此初也。初文又二。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爲
他用。此牒前因能立所立法之自相。如是
亦能下又顯此因亦能與彼法差別爲相違
云云自下明勘失竝作能違也如文
悉之
次文云。其數論師眼等五法即五知根。臥具
床座即五唯量所集成法。不積聚他謂實神
我。體常。本有。其積聚他即依眼等所立假
我。無常轉變云云此明數論宗立二十五諦
法也。二十五諦者。一自性亦名冥性。
名勝性
二大

三我執即亦自性起用觀察我知
我用境。故云我執也
四聲。五觸。
六色。七味。八香此五名五唯
量。量者定義
九地。十水。十一
火。十二風。十三空此五名
五大
十四眼。十五耳。
十六鼻。十七舌。十八皮此五名
五知根
十九語具。二
十手。二十一足。二十二大便處。二十三小便
此五名五
作業根
二十四心平等根體即心也。又云
淨肉團色也
十五我知者即神
我也
次文云。然眼等根不積聚他實我用勝。親用
於此受五唯量故。由依眼等方立假我
故。積聚我用眼等劣。其臥具等必其神我
須思量受用故。從大等次第成之云云
明二十五諦中神我受用餘二十三諦法也
除自
故從大等次第成之者。由我起思。受
用境界。從自性先生大大者増長義。自性
相増長名爲大
從大
生我執。我執生五唯量。唯量生五大。五大
生五知根。次生五作業根。次生心根具如
唯識
次文云。若以所思實我用勝。假我用劣。然
以假我安處所須方受床座故。於臥具假
他用勝。實我用劣云云自下正案立臥具所受
用義。本量付失將欲作相違也。意云。神我
思量床座等極微所集成之義殊勝。眼等
積聚所成之假我。思量床座集成之義最
劣。然色等五唯量集成臥具等。正是爲假我
之安息處止也。故正受用床座等。假我是
勝。實我是劣也爲言
次文云。今者陳那即以彼因與所立法勝劣
差別而作相違。非法自相。亦非法上一切
差別皆作相違。故論但言與所立法差別
相違云云此明陳那菩薩案立彼數論意許
勝劣差別作相違失也如文可
悉之
次文云。先牒前因能成所立法自相云。此
前所説積聚性因。如能成立數論所立眼等
有法必爲他用ラルル法之自相。即指此因如是
亦能成立所立宗法自相意許差別相違セル
之義積聚他用宗云云此即審定數論因。次
即例破也。意云。論云。此因如能乃至他用者。
數論所立積聚性因。如成立彼眼等有法及
必爲他用法自相。此因亦能成立彼法自相
下意許差別不積聚他用相違積聚他用之
爲言 明燈抄云。宗由由者因由也。有人云。由字屬
下者非也云云 今謂。且不依之可見之
次文云。由他用是法自相。此自相上意之所
許積聚他用不積聚他用是法差別。彼積聚
因今更不改。還即以彼成立意許法之差別
積聚他用云云此正勘過作能違也
次文云。其臥具等積聚性故。既爲積聚假我
用勝。眼等亦是積聚性故。應如臥具亦爲
積聚假我用勝云云此文下疏主得陳那意
作用勝難以釋義旨也。問。爾約此量勘
付法差別相違作能違方何。答。眼等者有
法自相也。必爲他用者法自相也。此法自相
下爲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劣者。是法差別
也。立者意許爲立神我他用勝宗。而同喩臥
具是假我他用勝之物。非神我他用勝之物。
望意許宗成宗異品。積聚性故因轉彼同
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眼等必爲
假我他用勝。積聚性故。如臥具等也
次文云。若不作此勝用難者。其宗即有相
符極成。他宗眼等亦許積聚假他用故云云
此陳若不加勝言難。即有相符失之所以。
彼數論亦許眼等假他用故也此文亦嫌文軌
師也。彼師不
作勝
言故也
次文云。但可難言假他用勝。不得難言實
我用劣。違自宗故。共比量中無同喩故。若
他比量一切無遮云云此文意云。就能違量
但可云眼等必爲假我他用勝。不可云
爲實我用劣。所以者何。違自宗故。此共比
量無同喩故。故邑記云。本量既云眼等他
用。是共比量。今相違量理亦須共。若云眼
等實我用劣。佛法既無實我即犯違宗。及
能別過闕無同喩云云若他比量一切無遮
者。若置汝言此即無失爲言
文云。西域諸師有不善者。此直申差別相違
過云。眼等應爲積聚他用。因喩同前云云
此文來意如何。答。爲表不加勝言作能
違人有失所以此文來也不善者者。不善因
明義。又不善數論
宗。故名不
善者也
問。西域師如何案數論本計作
此能違。答。西域師案數論本計云。必爲他
用之法自相上雖有眞他用假他用之意許
差別。然彼數論本意唯以眞他用爲所樂
爲。約假他用所不樂爲也。約床座等無
所取捨二他通用也。故今見床座等二他通
用。不欲取眞他用捨假他用之意樂。以
眼等例同床座等。爲顯彼數論之失。作能
違云。眼等爲積聚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
等也
次文云。數論難云。汝宗相符。誰説眼等積聚
他不用云云此數論師難彼西域師之能違
有相符失也。即數論意云。誰云我數論云
不眼等爲積聚他用。今我云眼等亦爲
積聚他用故。汝所立宗有相符失爲言
次文云。西域又釋。數論眼等唯爲不積聚他
用。床座通二他用故。今以臥具例令眼等
亦爲積聚他用無相符失云云此釋意何。答。
此彼西域師之轉救前釋也。即意云。先雖
案數論本計。不開詞言。唯作能違故。既
被相符失故。今爲相符失。開詞細明
彼數論計。及陳作能違之由也。謂西域師
云。汝數論師必爲他用之下。雖含眞他假他
之意許差別。然實所成立。唯是眼等唯爲不
積聚他用之宗也。約同喩床座等無有取
捨。云二他通用故。我今以許床座等二他
通用。相例作眼等亦爲積聚他用。如床座
等之能違曾無相符失爲言
次文云。數論難云。陳那弟子非善我宗。神
我受用三徳所成二十三諦。豈於眼等無
能受用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數論師重難西
域師之詞也。明燈抄云。數論難云。陳那弟子
非善我宗。今我本意不論眼等眞假二他
用不用義。唯論眼等有能用他。即神我是。
陳那弟子不知我本意。唯諍眞假兩他用不
用義。倶有相符。豈於我宗善達者耶云云
意云。眼等積集云假我故。假我用眼等之
義顯然共知。但不積聚神我亦能用眼等。此
義隱故難知。依之今爲令了知神我必受
用眼等。眼等有能用之他立此量也。其能
用他者即神我也。何以知者。神我受用三徳
所成二十三諦。其二十三諦中有五知根。豈
於眼等無能用之他乎。今以成立此義
爲論。不論眼等眞他用假他不用等之義。
而汝不得我意。謂成立眼等二他用不用
義。惡作能違故有相符。豈達我宗耶爲言
此義幽微不可異求之
次文云。唯識亦云。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刺闍
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由此眼等實我亦
云云此文來意何。答。此引證成立神我受
用眼等之義也我是思者。實我體即思也。能思慮者
即是我也。薩埵者。有情義及勇義。
取後也。刺闍者。微義及塵義。取後也。答摩者。闇鈍義
也。此等古人之義。新人云。此三徳如次名黄赤黒。亦
名⻝瞋癡。名樂苦捨
也。具如唯識疏也
問。以此文如何證耶。答。
彼論既云我受用三徳所成大等二十三諦。
由此明知。眼等實我亦受用也。言亦用者。
亦於假我也。故知約眼等假我用義從元
共知。實我用義所未共知。爲令了知數論
師對佛弟子立此量也已上疏主遙賛數
論假設此難也
次文云。故但應如前所分別。不應於中
生異覺云眼等唯爲實他受用。臥具假用。
或眼等通二臥具唯假用云云此文意何。答。
此疏主上出餘師義不得論意畢。還成自
義并破他非也。言故但應如前所分別者。
指上定勝劣作能違也。言不應於中等
下。密破文軌師等也。問。其破文軌師之意
何。答。彼師疏云。問。彼宗眼等豈不亦爲假
他用耶。此成已立。何名相違。答。彼數論宗
諸臥具等爲假他用。眼等但爲眞他受用
乃至又釋。彼宗亦許眼等實法爲假他用同
佛法宗。然成相違者。此中立宗應云眼等
唯爲積聚能他用等云云此答有二釋。今慈
恩云不可云眼等唯爲實他受用臥具假
用者。即難初釋也。次云不可云或眼等
通二臥具唯假用者。即難後釋也文軌第二釋
云亦許
者。其亦字者兼并義。以實我爲本亦兼假我也。唯
爲者。其唯言者通下臥具也。明燈抄之義也
 然約此西域釋。唐朝日本古徳云云甚多。
 前後兩釋。多云二釋隨即案數論本計
 任意參差就後釋周後記云。此中疏錯。
 與下數論難不相當。乃至上不積者。不
 字餘也。下爲積者。不字少也。前餘後少等
 云云獻記清記亦復如是。又以不應於中
 等文配煩彼西域二釋。如此之衆義忽
 難依憑。後審之間以今義爲正之。又
 案。以文軌師二釋充西域二釋。以初充
 後。以後充初。以二異覺難如充文軌
 釋。相配得其意。可和會之。然不如前
 *之
次文云。勝義七十對金七十亦徴彼云。必
爲他用是何他耶。若説積他犯相符過。若
不積他能別不成。闕無同喩。臥具爲喩所立
不成。亦即此中法差別過云云此文意何。答。
此以勝義七十論文爲證。正明此法差別
相違之旨了也。意云。勝義七十論徴詰金七
十論云。眼等必爲他用者。其他者何他耶。
若云積聚他用者。敵者佛弟子本已成。故
有相符失。若云不積聚他用者。敵者不成
故有能別不成等失云云明知必爲他用下。
含眞他假他之意許差別。是則此法差別相
違失也爲言 此過等者如
上釋也
言勝義七十論者。世
親菩薩造。對金七十論故云勝義也。金七
十論者。數論弟子所造也。造七十行頌獻
於國王。王賞賜金。故爲號也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意何。答。爲
表闕後二相之由發此問也。問。爾其答如
何。次文云。答。彼立因意成非積聚他用勝。
其積聚他用勝即是異品。宗無同喩。佛法都
無不積聚他故。積聚性因於異品有。此顯
定是九句之中異有同無。故成相違。闕第
二相同品定有。亦闕第三異品遍無云云
答也。如文可知之
文云。論諸臥具等爲積聚他所受用故。述
曰。此釋所由。成比量云。眼等必爲積聚他
用勝。積聚性故。如臥具等。諸非積聚他用
勝者。必非積聚性。如龜毛等故。今難云。諸
臥具等兩宗共許爲積聚他受用勝故云云
此正作能違量及明合離也。但言諸非積
聚等者明離也。若合云。諸積聚性物是積聚
他用勝。如臥具等。今臥具等兩宗共許爲積
聚他用勝故以爲喩也
次文云。論雖無勝字。量義意必然。不須異
求。應作此解云云此文意云。論中雖不云
用勝。此量義意必然如此。更勿成異解。可
信此解爲言 謂疏主能得
論意也
  已上法差別相違了
文云。論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説有性非
實非徳非業。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
異性。述曰。准前作三。此即初二。標名擧宗
云云此有法自相相違作法也
次文云。鵂鶹因縁如前已説云云此明立量
主也成劫之末有外道仙人。其有三名。一嗢露迦。此
云鵂鶹。晝隱夜行故。二蹇拏僕。此云⻝米齊。
依夜驚産婦遂居碓下食米齊故。三吠世史。
此云勝論。造六句論勝於諸論故。具如中卷
次文云。時彼仙人既悟所證六句義法。謂
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
乃至徐説先悟六句義法云云此明勝論及
五頂之本縁也。向文易知*之
次文云。説實徳業彼皆信之。至大有句彼
便生惑云云此明師主説六句義弟子信不
信之由也。六句義者。一實句。二徳句。三業
句。四有句。五同異句。六和合句也。説初三
句弟子皆信之。説第四大有句弟子不信

次文云。仙言。有者能有實等。離實徳業三
外別有體。常。是一。弟子不從云。實徳業性
不無即是能有。豈離三外別有能有云云
師弟論有句之即離也。如文易知之
次文云。仙人便説。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徳
業三云云此依弟子猶不信有句。師主且置
有句更説同異和合句。先令信此同異和
合離實等有之由。然後以證成道理欲令
信有句也。此先説同異句也
次文云。此三之上各各有一總同異性。隨應
各各有別同異。如是三中隨其別類。復有
總別諸同異性。體常。衆多云云此釋同異性
有實徳業三上。實上令同令異義也。明燈
抄云。同異有二。謂總同異及別同異。總同異
中復有二種。謂總同總異。初總同者。實句之
中雖有九實。同是實故。總同於此名爲總
同。言總異者。實中九實總異徳業名爲總
異。別同異中復有二種。謂別同別異也。別同
者。地水火等一一極微各各不同名爲別。是
實故。別同於此名爲別同。言別異者。實中
九實各各別異名爲別異。別異於此名爲別
異。諸同異性體常。衆多。徳業同異准實可
説。今謂復有總別諸同異性者。約實中
地大雖有子孫等。集成一地故名別。是同
微故名同也。別異者。子孫別故名別。別即
異故名異也徳業
准之
次文云。復有一常能和合性。和合實徳業。
令不相離互相屬著云云此説和合句也。如
文可知之。問。何故同異性體衆多。和合句
體是一耶。答。大有和合諸法通體。非各別
性。故名爲一。同異句義諸法別性。非是通
體。故名爲多。十句論云。有性和合體唯是
一。徳業同異三唯是多。實句一種亦多亦一
云云
次文云。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然猶不信別
有大有。鵂鶹便立論所陳量云云此如文可
悉之
次文云。此量有三。實徳業三各別作故。今指
彼論故言如説云云此釋論之如説言也。
三量者。一有性非實。有一實故。如同異性
異喩如
實句
二有性非徳。有徳故。如同異性異喩
徳句三有性非業。有業故。如同異性異喩如
業句
然論後二量因云有徳業故者。略故合也。
略纂及周記具説之
次文云。有性有法。非實者法。合名爲宗云云
此下且就初一量明三支中。是明宗也
次文云。此言有性。仙人五頂兩所共許實
徳業上能非無性。故成所別。若説大有所
別不成。因犯隨一。此之有性體非即實云云
此文意何。答。明有法有性非離實。非即實
共許有性之所以也。意云。若離實有即實有
者可有失故爲言問其失何。答。離實大有弟
子不成故。有他所別不成失。又立離實大
有時。有一實因亦成大有故。弟子不成故
有他隨一不成也。若即實有者。有違宗相
符失也爲言問。爾此兩所共許能非無之有
者。其體何物。答。非離實非即實之有性也。
問。爾即離二外有別體歟。答。古徳云云不同
也。或云。非即離二外有別有。奄含即離云
有性時。師主思離實有。弟子思即實有。兩
倶相許。是云兩所共許之有云云或云。即離
二有之外有共許有。合有三有云云問。以何
爲正。答。初傳違斷文云誰言五頂有性含
即離等故難。依之後傳可勝也。問。爾其共
許有體何。答。古徳唯云有第三共許有。不
陳其體。計之可口傳之。今案。西大寺別當
貞松房云。師主初爲五頂説教有實句。有
徳句有業句乃至有同異句有和合句。弟
子隨即信有實徳業等。其有言非離實有。
非即實有。是即師弟共許有也。是即世間
云有云無有無之有也。是云第三共許之
云云故略纂云。非無之義共許爲有。此之
有性是有法體故云云此義幽微。後學必
信之可祕*之
文云。因云有一實故。勝論六句束爲四類。
一無實。二有一實。三有二實。四有多實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釋有一實故因也。此四類
中今取第二有一實爲因爲言 其由至次
下可知之
次文云。地水火風父母常極微。空時方我意
并徳業和合皆名無實。四本極微體性雖多。
空時等五體各唯一。皆無實因。徳業和合雖
依於實和合於實。非以爲因故此等類並
名無實云云此釋四類中第一類名無實之
由也。言無實者。互不相有。不含容他故
名無實。此有二義。一無實因故名無實。二
不以實爲因故名無實。謂地水等四劫初
爲根本。衆多散起。非從實生故無實因。空
時等五自然而有。非從微生故。亦無實因
故。此九實名無實因也。雖徳業依於實和
合和合於實。不從實生。故不以實爲因。
故此三種名不以實爲因也。問。徳是實上
徳。豈不以實爲因耶。答。徳業雖依實。而
不以實爲因。有別體故。如人依地住而
地非人因也
次文云。大有同異名有一實。倶能有於一一
實故云云此釋四類中第二類名有一實之
所以也。言一一實者九實也。可知之。問。
大有同異既含常散四大。及含空等五。何故
不名有多實耶。答。此所含中實自守各不
相含。是九箇一。既不相攝故不名多也
然亦名有多實等。
其由尤殊也
次文云。至劫成初。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
微。雖體無常量徳合故。不越因量名有二
實。自類衆多各各有彼因。二極微之所生故
云云此釋四類中第三類名有二實之義也。
謂成劫初有兩常極微。未合之時名爲父
母。已合之時即名子微。望未合二名爲第
三。雖從他生故其體無常。然徳句中量徳合
故不越父母因量。有父母二實故名有二
實也。雖自類衆多各有二因。二微所生故
名有二實也
次文云。自此已後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
合生第十五子。如是展轉生一大地。皆名
有多實。有多實因之所生故云云此釋四類
中第四類名有多實之義也。謂從第三子
微以後。三三子二合生第七子。七七子二合
生第十五子。如是展轉乃至成三千大千世
界地大。乃至水火風等極微亦復如是。成三
千世界水火等大。其三千界既從父母二性
所生。其量合等於父母量。故三千界爲識
等境。體唯是一合也。此等名有多實也。
有多實因之所生故也第七子以後皆名孫微。
今名子者。隨近名也
次文云。大有同異能有諸類。亦得名爲有
無實有二實有多實云云此文意何。答。先四
類中名有一實者。是大有同異也。是依有
九實所得之名也。然此大有同異有十一無
實故除和
亦名有無實。有子微故亦名有
二實。有孫微故亦名有多實也此中擧先有
一實爲因
者。至下
可知之
次文云。然此三種實等雖有功能各別。皆
有大有令體非無。皆有同異令三類別
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意釋大有同異有此
無實二實多實之義也。意云。三種實等者。
此上所擧無實二實多實也。功能各別者。無
實因名無實。有二實名有二實。有多實
名有多實。此即依各別功能各得名也。雖
如是功能各別。然皆有大有。有此令其體
非無。有同異。有此令其體各別爲言是平備
仁修大徳等之義意也此能會文相。可依之。明
詮僧都用此義也。周記
云。三種者實徳業也 云
云 明詮導書所引也
明燈抄云。然此二種實等
雖有等者。此二種者大有及同異也。實等雖
有此之二種而功能異。如文可知云云此抄
意與前義尤殊也。然此義雖無殊難。見文
筆體前義勝也
次文云。名有一實有徳業者。亦有無有非
大有也。若是大有因成隨一。同異非喩能
立不成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釋因之有一
實有徳業之有言也。謂因云有一實等者。
其有者亦是有無有。非大有之有也。言亦
者亦上言此言有性仙人五頂兩所共許能
非無性之文也。問。設是大有者有何失。答。
若是大有之有者。弟子不成故有他隨一不
成失。又同異性非大有故非同喩。即不成
能立因故。喩有能立不成也。然諸記中以
名有一實四字牒爲上末。以有徳業者等
爲下文初者。此有二難。一云。見疏上下。文
句雜亂。恐不作者之志歟。二云。因有
三種。何故唯釋有徳業之有共許之義。忘初
有一實之有乎。若言言亦者。亦有一實之
有者。上文未擧有一實有是有無之有義。
何言亦乎。故知尤非也可依先
義也
次文云。如佛法言有色有漏。有漏之有能有
之法。能有所有煩惱漏體。猶如大有能有
實等。有色之言如有一實及有徳等。無別
能有而有於色。此色體上有其色義云云
文意何。答。此文爲顯因無隨一不成之由。
乘便更引喩。釋有性及有一實等義也。
問。其引喩釋意何。答。且周記云。有色有漏
等者。此汎爾出大有有體及實等三法體非
無也。大有有如有漏之有。若實等三法體非
是無如有色有。色即有故。及空有聲有聲即
空故。此是擧喩也。有色之有配因。大有有
配宗有法。有色有者。色體上有質礙義屬
著於色。色有礙故名爲有色。乃至實徳業三
亦爾。體非無故名之爲有。非三之外別有
能有。此有是敵者所許之有也。有漏有者。心
王及遍行等體非是漏。爲他漏成漏。心王
等得有漏名。煩惱是能漏。心王等是所漏。煩
惱喩大有。心王等喩實等。言能有之法者。
此釋煩惱漏體能漏所漏之法。大有亦爾。能
有所有之法云云此文云能漏所漏者。疏外之
義。以能有所有可爲正也
謂。大有名有性者。能有他實等故也。譬如
佛法中有漏法能有他煩惱漏體故名爲有
漏也。又有一實有徳業者。以實等體非無
名有一實等。非有別能有故名有一實等。
譬如佛法中有色之法自有色義故名有
色。非有別能有有色義故名爲有色爲言
問。就有色喩今如文義。是説即實有也。何
不違師主義。答。此明共許義也。非即實
有。亦非離實也。意云。師主初爲五頂説教
有實句有徳業句時。弟子亦信了。今謂
其言有實等者。即如云有色等之言。今
引此有色喩。顯前有實等之義也。前共許
之義今引喩顯者。爲明以彼爲因無隨一
不成也。問。師主初言有實等。其有義屬著
實等。猶如有色者。既是即實有。豈不違師
義。答。師主意云。實等上下不無有者不名爲
有。是大有之功能云有也。大有之體雖離
實等。能有之功能屬實等上。由實等體不無
是蒙大有之力也。猶如f色等上不無不名
爲有。是大種之功能也。大種之體雖離色
等。能造之功能屬色等上。由色等體之不無
是蒙大種之力故也。問。若爾有一實等破文
如何。答。先後殊也。若約初爲弟子説訓者。
可讀有一實有リト徳業。是令領解之詞也
若約爲因訓者。可讀有スルカ於一實故有スルカ
於徳業ニト。是成宗之詞也。問。如後訓者
既爲有別能有。豈順五頂意耶。答。初説
有實等之時。師弟共許之。後言有於一
實故等之時。師主存有大有有於一實等。
弟子存不無有有一實等。故是共許悉順
兩意耳此是愚推。向
師可問之
次文云。如空有聲。非空之外別有能有。但
是屬著法體之言云云此文意何。答。是又爲
顯有一實等共許有所引喩也。如文易知
之。問。引有色喩足顯共許有。何更重引豈
非無用。答。無妨。爲顯一法引一喩。或爲
顯一法引多喩。是聖教之例也。或説者
意略。或作者之言勢。如法華經中引譬如
月諸星中王。等十種喩明法華經之殊勝。
最勝王經中云如來舍利白如珂雪&T025632;物頭
花等。引種種喩顯一法。豈是無用耶。然或
古徳云。有色喩引内教爲喩也。空有聲喩
引外教爲喩。其證云。十句論云。空有聲
云云今檢十句正文云。空何。謂唯有聲名空
云云故知先徳意樂尤深。義旨未詳之然者
先徳
釋此有漏有色有聲之喩。其義繁多正
否難辨。委學之者可見廣私記也
次文云。是故於因無隨一過。有一一實故
更不須徴即實離實之有一實。況復此因不
應分別。應分別者便無同喩云云此文意
何。答。此上引喩釋有一實等共許義故。明
以此義故因無隨一不成也。謂既以共許
有無有爲有一實故等因。更不可推徴即
實之有一實離實之有一實。何況因明旨因
喩之法不應分別。若猶分別即實離實者。
即無共同喩也
文云。問。何故不言有於無實二實多實云云
此問意何。答。且就此有法自相所違量有
三箇問答。此第一問也。即意云。勝論六句分
爲四類。何故唯以有一實爲因。不言以
無實有二實有多實爲因耶爲言問。其答何。
次文云。答。若言有於二實多實。云何得以
非實爲宗。其因便有不定之失。爲如同異。
有二多實故。彼有性非實。爲如子微等。有
二多實故。有性是實。由此不言有二多實
云云此其答也。答有二。此即第一明若以有
二多實爲因可有失也。謂若以有二多實
爲因。即非實之宗難成。其因有不定故
不定如文
可知
故不言以有二多實爲因也。問。
若以有二多實爲因者有不定者。以有一
實爲因亦可有不定。謂爲如同異性。有一
實故。有性非是實。爲如空時等。有一實
故。有性是實耶。答。此不定不爾。空時等實
句自體有自體者。唯是弟子所許也。非師
主所許。何以不共許之義作不定耶。問。若
爾何明燈抄云。五頂許空等非無體名有一
實。由此應知。有一實因有不定過。今此縱
無辨相違也云云答。此抄文且難信。違斷
文云不例子微有二實彼此倶成別有子
體。實上不無之有弟子自許。故無不定等之
文故也此有二多實之因有兩倶不成等
者。皆他師之義。不可用之
次文云。若言有無實者。和合句義亦名無
實。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實等能有上
無有無實。故其喩亦犯能立不成。因亦不
遍。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亦欲顯
九實一一皆有故言一實。能有一一實故
云云此第二明若以有無實爲因可有失
之答也。謂以有無實爲因者有三失。一兩
倶不成。謂無實之類有十二。地等九實及徳
業和合也。今若因無實者總乍十二被擧。
而有性唯有十一無實。不有和合無實。無實
言下被含和合無實。此和合無實有性不有
故。立敵共不許一分因遍有法有性。故有
兩倶不成也。二能立不成。謂同喩同異性亦
不有和合無實。故不成有無實因一分。故
有能立不成也。三狹因失。謂有性寛有十
一無實。而爲立非實宗用有無實因之時。
唯取有實句無實之義爲因。不取有徳
業無實之義。故有性似唯有實句無實不
有徳業無實。故有宗寛因狹失爲言故周記
云。因亦不遍者。若言有無實故爲因。乍似
唯有實句之無實。不含徳業故。言乍似唯
能等者。若言有無實。爲言大有唯只能有
於實句之無實。相似爲言不能有徳業上
無實。故不言無實也云云問。何故有無實因
下不關徳業無實。答。非實宗之時不用有
徳業因。准之可知。若猶關者即有不定。謂
若如同異性。有無實故有性非是實。若如
實句。有無實故有性亦是實也是一分不定也。
實句有徳業無
實故具
如斷也
問。爾此依狹因可有何失。答。可
有兩倶不成。謂有性有實徳業無實。而有
無實故因唯遍有實句無實之義上。不遍
有徳業無實之義上。故立敵不許此因。故
有兩倶不成也。問。若爾與前兩倶不成有
何別。答。前是依宗狹因寛所出來兩倶不
成也。後是依宗寛因狹所出來兩倶不成。
故尤殊也此因亦不遍之義古徳教也。
今記愚見也。不可異求之
問。説前
兩倶不成。周記云。此中有二兩倶一分兩倶
不成云云其二兩倶不成何。答。初兩倶不成
者。十二無實中一分和合句無實云有性有。
立敵不許故。有兩倶一分兩倶不成上兩倶。
下兩倶。
是言重也。
無義
後兩倶一分兩倶不成者。言實等上
不無有有和合無實。亦立敵不許故。有兩
倶一分兩倶不成也。問。此二兩倶不成有何
差別。答。初兩倶不成望大有所付也。後兩
倶不成望不無有所付也。是其差別也。問。
文答末言欲顯九實等文意何。答。此兼結
釋有一實之一言也。謂爲顯有性地等九實
一一皆有更加一言爲言問。若不言一只
言有實有何失。答。有不定失至下可
知之
文云。問。有性有法有一實因不相關預。云何
不是兩倶不成云云此問意何。答。周記云。此
中意顯。有性大有名爲有法。有一實因即當
體不無之有。立敵倶不許因有宗有法。因
法有法既不相關。因既於有法上無。何故
不是兩倶不成云云意云。宗有是大有。因有
是不無有。宗因不相關。何非兩倶不成耶
爲言不依餘
記也
問。其答何。次文云。答。有性有法
是實徳業之能有性。有一實因能有於一一
實故。是宗之法。故無兩倶云云此答文也。
問。此文意何。答。實徳業上之能有性立敵共
許。以此爲有法。此實等上之能有性云有
實等亦立敵共許。故取實等上之能有性能
有實等之義爲因。是宗之法。故無兩倶不
成爲言
次文云。此非實句爲一宗已。非徳非業後
二宗法。有法同前。此二因云有徳業故。謂
能有彼徳之與業。如言有色。亦屬著義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非實句爲一宗已者。明結釋
三量中第一有性非實宗及有一實故因了
也。後二宗法等下。明釋第二非徳宗第三非
業宗及二種因也。此二量有法如前。非徳宗
用有徳故因。非業宗用有業故因。謂徳業上
之能有性能有徳及業故也。如言有色等者。
如釋有一實引有色有聲之喩。釋有徳業
亦可引有色等喩。亦屬著義故爲言問。後二
因云有徳故有業故者。何論及疏合云有徳
業故。答。其爲均文句所略合也。意云。爲
均有一實故四言合云有徳業故也。若具
言者。各別可云。故周記云。三因者。即有一
實故有徳故有業故也云云或云。不合言時有
不定失云云 此釋謬

文云。問。既於徳業一一皆有。云何不言有
一徳業云云此問意何。答。約徳句有二十四
種。約業句有五。有性能有其一一徳業。何
故如云有一實。不加一言只云有徳業故



爲言問。其答何。次文云。答。實有多類。不
言有一。但言有實即犯不定。謂子微等皆
有實故。徳業無簡不須一言云云此答文
也。問。此意何。答。約實有多類。謂二實多實
等也。而若不加一言。但言有實寛關二多
實。若關即有不定失。謂爲如同異性。有實
故有性是非實。爲如子孫微。有實故有性
是實也。故用一言。約徳業無二徳業多徳
業之類故。無可簡別。故無簡不加一言
也。諸記義也。問。何故約實有多類。約徳業
不爾。答。且九實中除空時等五。地水等四
大自成三類。謂四大云無實。四大所生子微
云有二實。子微所生孫微云有多實。有父
母子孫三類故得名各別。言約徳業無簡
不須一言者何。略纂准知應云有一實故
有一徳故有一業故文中。略故唯實言一也
云云且不可信之。彼文
有二解之中後解也
次文云。三因一喩如同異性。此於前三一
一皆有亦如有性。是故爲喩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釋爲三因以一同異性爲喩之所以
也。同異性有實徳業之一一亦如有性。故
以爲喩也。以實徳業如次爲異喩耳異喩
能立不遣。今
縱辨因也
次文云。仙人既陳三比量已。五頂便信。法
既有傳。仙便入滅。勝論宗義由此悉行云云
是結量本意也。如文易知
次文云。陳那菩薩爲因明之准的。作立破之
權衡。重述彼宗載申過難。故今先叙彼比
量也云云此爲明能違量。先讃陳那菩薩。并
述天主叙彼量之所以也已上所
違量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天延三年乙亥七月五日於鹿苑院自記之
 或依諸記古徳之義或述自之鄙懷逐聖語
 則雖無所謬陳愚情則訛錯多端以恐以懼
 願歸勝義是則爲充溫覺上人法華會竪義
 料也       興福寺釋眞興集
 于時暦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未刻於慈尊
 院書寫之畢依此功離六路苦域遂往生素
 懷矣
  南無法相擁護春日大明神
           右筆沙門堯專
            後日一交畢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釋眞興集
文云。論此因如能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成違義有二。初二句牒彼先立因遮有非
實。謂有一實有徳業因。如前所説能成有
性遮是實等。等徳及業。後三句顯此因亦
能令彼有法自相相違。謂指於前如是此
因亦能成立遮彼有性而非有性云云此約
有法自相相違明所違能違合釋也。初二句
下釋所違也。後三句下釋能違也。如文可
知之論文有五句。約
彼分初後也
次文云。謂前宗言有性
非實。有性是前有法自相。今立量云。所言
有性應非有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
同異性。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
有性能有於一實等。有性非ヘシ有性云云
擧所違宗正作能違量也。言同異能有等
下例破也。謂雖同異性有於一實等。然非
有性。例知雖有性有於一實等。亦可非有
爲言問。且約有法自相相違。令闕後二相
作能違方何。答。有性者有法自相也。非實者
法自相也。以非實言見有法有性。是離實
大有性也。而同喩同異性是離實同異性。非
離實大有性。望有法宗成宗異品。有一實
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云有性等如文可知。闕後二相
之樣亦有一樣也
次文云。釋所由云。此因既能遮有性非實
等。亦能遮有性非是大有性。兩倶決定故
云云此釋倶決定故之言也。所由者。故之義
所以之義也。意云。所以此因爲所違能違
成因者。能成有性非實宗。亦能成有性非
有性。兩宗倶決定故爲言明燈抄云。師資竝成
故云倶決定云云
文云。問。今難有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
自語相違云云此問起意何。答。此就有法自
相之能違量所起難也。意云。宗有法中云
有性者。實徳業上非無之義名爲有性。此即
立敵共同所成。今難有性非是有性。豈不
自語相違之過爲言
次文云。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今難實等
能有非有。此言乃犯自語相違。亦違自教。
彼先已成非實之有。今即難彼。破他違他。
非成諸過云云此其答也。意云。前立宗中既
言有性非實等。明知離實等有名爲有性。
今尋意許難於言顯。是故不犯自語相違
爲言問。何故答中加自教相違。答。問中略
故。必可有故加也。問。此二差別何。答。弟子
實等非無云有性之人也。而今云有性非
有性。故爲自語相違。如云我母應石女也。
自教相違者。立實等不無計有性人。今云
有性應非有性。已違自教。如勝論云聲常
也。問。其破他等文意何。答。此通伏難也。難
云。弟子不許離實大有之人也。而言指大
有有性非有性者。豈不犯所別不成等耶。
今通云。爲破於他就他宗立。雖有所別
所依不成而不爲過爲言重意云。唯爲破他
曾不顧自。譬如入軍陳中之人也爲言
一問答了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意
何。答。此問顯闕後二相之由也此問毎四種
相違皆有之
次文云。答。彼立宗言有性非實。有性言是
有法自相。彼説離實有體能有實之大有。
其同異性雖是離實等有體能有。而非大
有。雖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異品。離實大有
雖無同品。有一實因同品非有。於其異品
同異之上遍皆隨轉。此亦是因後二品過。於
同品無異品有故云云此答文也如文可
悉之
第二
問答
*文云。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體可聞。瓶
有燒見。其瓶與聲應成異品。若許爲異不
但違論亦一切宗皆無同品云云此問意何。
答。此問乘次上答文來也。若爾者難上答
之詞也。意云。大有體離實能有實等。同異性
亦離實能有實等故爲同喩也。而若云同
異性雖離實等能有實等。而非大有故爲
大有成異喩者。如立聲無常聲是 聞非
燒見。瓶是燒見非可聞。其瓶與聲可成異
品。若許成異喩。非但違論。説聲無常判
正因。又一切量可無同喩爲言或本云皆無異
品 云云 且不
可依之。周前記以同品爲或本。後記以異品
爲或本也。以云同品可爲正。順文相故也
次文云。答。豈不已説。其聲之體非所諍故。
聲上無常是所成立。瓶既同有。故是同品。彼
説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因
所成立。同異既非離實有體之有性。故成
於異品云云此答也。豈不已説者。指上聲論
師爲法自相能違又作能違。釋其量非本
意之處也。此答意云。以所立同法方爲同
品。其聲體非本所立。聲上無常方是所諍。
所立無常於瓶亦有。故爲同品。今此量者師
主立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
等因成立。而同異性以非離實大有故成
異品爲言有清
記文
第三問答了
*文云。問。前論説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名同品。但言所立法均等有名之爲同。不
説有法均等名同品。如何説有有法自相
相違耶云云此問意何。答。此問乘次上問之
答來也。意云。上答中云。彼説離實有體有
性爲宗有法。同異既非離實有性故成異
云云今就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離實有
性爲宗有法。同異性非離實有性故爲異
品者。此論上説同品。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
説名同品云云異品翻之但望所立法説同
品異品。非望有法。而何今望有法定同品
異品。以同異性勘成異品。云有有法自相
相違耶爲言
次文云。答。今若但以有性與同異爲同品。
可如所責違前論文。既以離實有性而
爲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有此
過。無違論理云云此答也。意云。若但有法有
性與同異性相對定判同品。以同異性望
有法有性。非同品故。勘成異品。可如所
責違前論文。而既云有性非實。其非實言
顯有性離實有體。爲此離實有體。以同
異性爲同品。故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而
有然顯失之時還成異喩。故有此失不違
論文爲言文雖頗隱義意必然也此答中諸人
就文相致
疑。曾不
被欺之
邑記云。此答意云。若但以有法有
性與同異性同故名同品。即非所立法均
等義品可如所責。其本量意立離實有性。
即以離實正爲所立。同異離實故。是所立
均等義品得成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云云
清記
文。不如
此文
斷云。今解。意立實等上不無之有
爲有法。定非是實等。言非實等者。是離
實等有義爲法。望此即爲所立。故理門論
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説名同
品。此論亦云。云何名爲同品異品。謂所立法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不望有法名同異品。
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
云云可誦
問。若言望所立離實法宗以同
異性爲同品。亦勘成異品付過者。可名
法自相相違。何名有法自相。答。其約量有
二種。或以法成法。謂聲無常等量也。或以
法成有法。謂此有性非實量也。今此以非
實法成立有法有性之離實義。是還相違。故
云有法自相相違。故斷云。如是方便成立
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云云又本量不加
言故名有法自相。若加言時即名法自相
也。意云。本量只云有性非實。隨此能違亦
云有性非有性。是依本量不加言。約能
違偏難有法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也。若本
量加言云有性離實有性之時。作能違亦
難能別。云有性非離實有性故。是云法
自相相違也。故斷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
相。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云云第四問答了
*文云。問。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
其差別。有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
今説爲自相過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答
來問也。意云。上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
品等。就此文發此問也。謂若言以離實
有正爲所立者。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非是
所諍。離實有性是其差別。即爲所諍。有一
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相
過耶爲言
次文云。答。彼宗意許離實有性實是差別。言
陳有性既是自相。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
相。故自相過非差別因。若不爾者。極成所
別皆無此過。違自宗故云云此答也。意云。離
實有性雖是差別。云有性非實之時。既是
言陳自相。今難此言陳自相。故自相失非差
別因。若不難言陳離實有性。最初極成之所
別無此有法自相失。亦難極成所別。即違
自宗故爲言故斷云。若直言大有有法不成。
爲此但言有性。汎爾言有彼此倶成。以爲
有法不須分別即離。言非實等。爲法以
弟子有即實。今言非實違他順已。故得爲
宗。由此故知。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之
時即言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云云
諸記文無用也。又古徳云。尋意許難言陳
云有法自相相違云云今案尤非。乖疏斷意
故。有法自相中意許無用故也第五問答了」
*文云。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別所依犯
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難不離實
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自教。彼
豈非有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問之答來
也。意云。上答中云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相
云云依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非言
陳故是自相失者。約其言陳自相立敵所
立各別。若難師主所立離實大有者。即有
四失。一弟子擧離實大有。云有性故有自
所別不成失。二大有是弟子所不立。故無
有法所依即因有自所依不成失。三弟子不
立離實大有。而擧宗云大有。即違自宗。四
以有法上義。爲因故。有一實因即成大有。
故有自隨一不成爲言若擧即實有難非有
性者。即有二失。一師主已成即實有非有。
故有相符失。二弟子立即實有之人也。而
今云非有即違自教爲言周前記云。隨一不成
者。若實等非無爲有。
有一實因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爲有。有一實因是無
體隨一 云云 後記云。隨一不成者。通宗因二又含。宗
中隨一所別。又是因中隨一所
依不成故 云云 可略之
問。上既作今難有
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自語相違等之問答。
顯難有性非有性無失之由畢。何更致此
問耶。答。爾也。無失之由上已釋了。今乘
此上答文假叙問詞。以其答文正顯正義
畢也。但此問中若難離實等文有用。上未
述故。若難不離實等文無用。同於今難有
性等之文故也。故纂云。今謂。法師此意言。
有假叙。如是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
性等云云
次文云。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立
離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此有。言同意別。
故無諸過云云此答也。明燈抄云。彼勝論師
爲其五頂總言有性。今亦總難彼有性。故
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彼離實大有。令
非大有。言同意別。故無諸過。言同意別者。
有性言是同而意内難非實之有。故云別也
云云問。就彼前總説今亦總難之文。若爾師
主奄含即實離實總立。弟子奄含即實離
實總難歟。答。若依周記意者爾也。故其文
云。立者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者難
有性亦奄含難等云云今謂。不爾。違斷文云
誰言五頂有性含即離等之文故。今云彼前
總説者。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言有性。是
云總説。然云非實時即離實大有悉顯*了。
言今亦總難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難也。
然難彼師主所立。自然成難離實大有爲言
言同意別之義。蓋以如此也。問。其故無諸過
答意何。答。雖有所別所依等過。然不爲過。
故云無諸過也如斷
第六問答*畢。上來六
箇問答生起次第展轉如此*之。深可知此
由也
  已上有法自相*畢
文云。論有法差別至作有縁性 述曰。下文
亦三。此即初二。標名擧宗因云云此下明
有法差別相違也如文
可知
問。先有法差別相違
作法如何。答。四相違中都無若斯之難義。何
輒知之。一云。以前有法自相作法即爲有
法差別作法也。問。何故無別量。答。若云有
別量者有四失。即一違論失。謂論中不別
出故。二亦違論失。謂論説此有法差別。未
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何有別量耶。三違
疏失。謂以有一實等因爲一因違二之作
法。若有別量既違此理也。四亦違疏失。
謂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
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云云何云有
別量耶已上
一義
一云。必有別量。謂先量改能
別云作有縁性也。問。若爾如何可遮前四
難耶。答。第一難不爾。論文略故更不別
出。如周記會也。第二難亦不爾。疏釋如遮
實等倶決定故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
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
有縁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等云云此文意
云。有法自相相違所違能違倶用遮言。倶用
非言故。此有法差別相違不爾。唯約能違
量用遮言。故爲成遮義。以遮言可爲證
故。爲言如遮有性非實之詞。亦遮有性
非作大有縁性。言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非謂云爾故不成作有縁性之言陳。既云
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明知能成
作有縁性也。第三難亦不爾。謂有性之量
所成立者離實大有。言顯諍自相。意許諍
別義。前後之量能別雖改三支是同。所詮不
殊。豈非一因違二耶。第四難亦不爾。謂
有性言陳有法自相等者。是尤爾也。有性之
上有此差別故。任道理案立前量所有
意許差別也。但成立此有性言陳有法自相
上之意許差別之時。必可別立意許之量。
若乍前量如何得成其差別乎。不妨有性
之上有此差別。但爲成此差別。必可有
改能別之量也。問。若無別量有何失。答。
若無別量即有七失。一云。違論失。謂論云。
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
云云此文明有一實等因能成作有縁性之言
陳也。若此作有縁性即是作大有縁性者。既
無同喩。爲成何物云如即此因耶。如之言
者是言略也。其下必可有成立之言如疏
説之
二違疏失。謂文云此言有無之有乃至若作
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云云定知有以作有
縁性爲能別之量也有云。此文明。設顯意
許立量之詞。非謂有
別量。今謂不爾。
曾無所見故
三亦違疏失。謂文釋闕後
二相云。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等
云云此若非彼量更云何量耶。四違斷失。
謂文云。以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故等
云云有云。此爲破璧公非自義。
今謂不爾。專無所據故
五違周記失。
謂彼文作問答有二釋。以有別作法爲勝
云云六違明燈抄失。謂其文云。言陳作有縁
云云七違理失。謂雖云成有法之量。正
所諍者是則能別法。若留有法即諍差別。
如何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甚無用故也。























問。若爾何故論中略之。答。以實言之。雖有
性上有此差別。立者未成立之時。不知有
意許之由。若立者爲成樂爲之宗作差別
量之時。以作有縁性爲法自相。其下意許
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故敵者
知得其意即得顯失。若無作有縁性之能
別。何知有法之上有意許差別乎。問若云
作有縁性法自相下有意許差別者。是法差
別。何云有法差別。答。有二義。一望不加言
名有法差別意云。所謂任本量
未別立之時也
二云。猶名有
法差別。故文云。然成此法意成有法等
云云具如
斷也
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然未熟之
人先可學前義。廣學之後可用後義。努力
努力。不可忽諸之
文云。此言意説。彼勝論立大有句義。有實
徳業云云此先明勝論本計也。如文可知

次文云。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詮
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云云此文意
云。大有句義與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大有
起能詮言。詮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起
能縁智知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詮言
即詮三種各別之名。縁智即縁三種各別之
體也
次文云。實徳業三爲因能起。有詮縁因即
是大有。大有能有實徳業故云云此文意云。
實徳業三爲起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大有
句義爲有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所以者
何。爲詮縁實徳業大有能起詮言及縁智。
故約起言智實等爲因。依大有有實等即
能起詮縁實等之心。故約有詮縁大。有爲
因。是皆境引心之義也。實等爲大有成因。
大有爲心成因。展轉如此
次文云。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有性。
何等爲有性。謂與一初實徳業句義和合。
一切根所取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
云云此引十句論釋有性之文爲詮也
十句論勝論弟
子惠月造也
明燈抄云。同句體者。謂實徳業
體性非無能詮能縁之因名同。此體即是舊
大有性。諸法同有。故名爲同。倶舍論云總
同句義也。一切根所取者。唯言根所取不
言心所取者。且約有境義論。根能取境。
因根。果識。識者心也。依根而住。從強論故。
故先擧根所取也云云周記
同之
邑記云。彼以五
大爲眼等根。以覺等及現比智行爲心根
云云總意云。大有是與實等和合。爲縁大
有諸根及心之所縁境性。爲有能詮縁實
等之能詮能縁心心所之因。是名有性爲言
斷云。即是許有是縁有心所取境性等云云
以此文可釋
根所取之言
次文云。智謂能縁云云此疏主釋上智字也
詮智之
智也
次文云。彼下又説。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
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有實徳業。除同
有能無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云云
此又引十句論釋爲證也。十句論以諸門
釋十句義中。釋有性有五門。故彼正文云。
如是有性是所作。非所作。定非所作。
如非所作常。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云云
即一所作非所作門中。定非所作。體常住故
此門簡實
二常無常門中。定是常。非所作故
此門簡子
孫等
三有徳無徳門中。定無徳。非徳所
依故此門又簡
實句
四有動作無動作門中。定無
動作。自體不動故門簡
徳業
五有細分無細分
門中。定無細分。體是一故此門簡同異性*也。
若依明燈抄簡九

*也
亦爾者。易知之。有實徳業者。如文。除
同等者簡不詮縁之物也。同者。即同句義。
諸法同有故名爲同。自體不有自體故除
之。有能句者。實等和合造各同果決定所
須也。無能句者。實等和合不造餘果決定
所須也。倶分句者。舊名同異性。實等三性
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也。亦同亦
異。故名倶分也。異句者。常於實轉依一實。
是遮彼覺因及表此覺因也。以上五句有
性所不有。故除之。所和合者。實徳業也。言
一有同詮縁因者。有性此所和合實等同一
能有。爲有能詮能縁之因也爲言唯識疏云。
同體是一。實徳業三同一有故云云 得此文意
可訓之
問。十句中何故不除無説句和合句。答。無
説句者。無體故不論除不除邑記
文也
約和合句
諸説不同也。今謂。不可除。此有二解。一不
可除者。約大有詮縁實等。有與力不障義
故。何以知者。大有與實等和合之時。能起
詮縁。故和合句亦爲詮縁之因。若離和合
力不能起詮縁。故大有與實等和合。是即
和合之與力也。故十句論云。和合句是一切
實・徳・業・同・異・有能・無能・倶分トノ因。
同詮縁相云云明知同句以和合爲因。豈云
耶。大有合力故也。二不可除者。和合句
即以所和合爲自體。無別體故不云除也。
問。就後義有二難。一云。若云和合句以實
等爲體故不可除者。何彼宗云有別體常
一乎。二若云和合以實等爲體者。大有有
實等即爲有和合。豈云大有有和合耶。
答。以實言之。和合句義實等爲體。曾無別
體。然爲立六句計有別體。西明云。和合句
者。能令實等不離相屬。即用此法爲其自
云云略纂云。和合句者。無別名體云云
都案彼宗和合與實等不即不離。謂能所
別故不即也。體性一故不離也。以能所別計
有別體。以體性一不云除彼。猶如四大
與子孫也。故無先二難也然此兩義愚管所
推。猶未審詳。更
可尋
 然諸記中釋此所和合言極以多。周後
 記云。意擧所和合顯能和合等云云清記
 有三義。第一義顛倒也。第二義同周。邑亦
 爾。第三云。所字不知所從云云隨如此
 記古徳之説參差。皆未見十句論也
*文云。彼鵂鶹仙以五頂不信離實徳業
別有有故。即以前因成立前宗言陳有性
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縁性云云此文意
何。答。此文明師主爲弟子更以前量意許
重立量也。明燈抄云。前本量宗以有性與
非實等不相離性爲所立宗。今所違量以
有性與爲有縁性不相離性爲所立宗。因
喩同前云云邑記云。謂彼作成立意許差別。
云有性能作有縁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
彼立意者既能作有縁性。故知有性非實徳
業。令欲與彼作相違過故假叙之云云
據此邑記意者。可謂敵者爲勘顯意許差
別。作出本量主所作意許量也。假叙之意
蓋如此也
次文云。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
不取云云此文意何。答。明燈抄云。其大有句
同起詮言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
有。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徳業三。乃至故
云詮言各別。故彼不取者。謂但云有縁性
不得云詮言同也。故云。不取詮言。以有
與同異別故云云後解
略之
別推云。此文可云通
伏難也。難云。有性同異倶爲有能縁之性。
倶爲有能詮之性。何故唯取有縁之性爲
同品。用宗法中不取有詮之性乎。今通云。
有性同異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實是雖同。
有能詮言彼此各別。有性之上所起詮言
詮有性體。同異之上所起詮言詮同異體。譬
如山河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彼此雖同有
能詮言彼此各別。山上所起詮表山體。河
上所起詮表河體。有性同異亦復如是。故
取彼此同有縁之性爲所立。用同品不取
彼此各別詮言也爲言雖有諸記文
意極難得也
次文云。心心所法是能縁性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文明所縁大有等之能縁性也。佛法外
宗心與心所爲能縁性也。唯識疏云。彼宗
心心所即徳句中覺樂等攝無常。無礙云云
次文云。有縁謂境。有能縁故。謂境有體爲
因能起有縁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以
無因故。縁無不生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
釋作有縁性之言也。明燈抄云。有性若無有
法非有。有縁之智如何得生。故有智生必
頼有性。由此有性非實徳業。所縁之境有
能縁故名爲有縁。謂境有體爲因能起有
縁境界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云云總意
云。有性爲境有體。能起縁有性之能縁心。
故有性名作有縁性爲言斷云。今諍大有與
能縁有心作境性等云云正與此
同也
次文云。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作有縁性體
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作有縁性。故知體
亦非實徳業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明立者相
例成量也。邑云。此述彼宗成立有縁性
云云燈抄釋作有縁性有二釋。一云。心及
心法體是縁有性者。從境爲名名曰有
縁。二云。其大有性能作有縁境界之性。
言作有縁性云云可用
次文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非作境因有
能縁性。故非大有也。若作大有縁性。能別
不成。闕無同喩。同異爲喩所立不成云云
文意何。答。此釋論作有縁之有字也。意云。
今立有性作有縁性之時。此有縁之有者是
有無之有也。非爲境因有能縁大有性。若
作大有縁性者。對弟子時可有二失。一弟
子不立作大有縁性故。有他能別不成。能
別不成故。闕無同喩義如上
釋*之
二設以同異性
爲同喩時。同異性非作大有縁性故。不成
自所立宗。故有自所立不成也。問。若爾此
有性作有縁性之量。言顯量歟。意許量歟。答。
此意許量也。問。若爾如何避失。答。雖意許
量。言陳必避失。譬如法差別相違也。言作
有縁性者。意許量之言陳也。共許詞也。一
云。清記云。疏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者。
問。此據他宗唯是意許作大有縁性。何故即
他意許之有。但是有無之有不許爲大有。
答。此據設遮他。若成立有性爲有縁性。必
不可作大有有縁性。即犯能別不成。由此
故但意許以因成立。不言陳*也云云若依
此記。由有性上有意許。弟子爲作能違。先
顯出立者意許。立量之時可云有性作有
縁性。若云作大有縁性。犯能別不成等。作
出此量即牒取所違。後作能違故。故是意
許量亦避失也。非言顯量爲言若依此者。可
云疏文案立弟子可顯立之量也古徳多用
此義。今謂
不爾
次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是故前因亦
是有法差別之因。是本諍故云云諍字或本
作成字
此文
意何。答。此案立前有法自相有性言陳上。
有此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之意
許差別也。問。若爾何立別量。答。此義不然。
前有法自相有性之處有此意許差別。然爲
成立樂爲之作大有縁性宗立意許量之
時。必改非實能別。可用作有縁性之言。其
下有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也。
今此文還案立前量所有之差別。上文正述
立意許量也。故不相違也有古師云。非實等
宗中含作有縁性非
實等作非有縁性非實等云云 玄
應破之。具如燈抄及略纂*之
且約作有縁性
之言有濫。今先明之。論云如即此因乃至
作有縁性者。是非作大有縁性。是共許作有
縁性也。疏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者。釋此
論文也。論次文云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
者。即是作非大有縁性也。論略大言也。論
中闕無作大有縁性之言也。是省繁也璧法
師以
爲。論作有縁性者。即作大有縁性。
故爲斷所破也。具如斷*之
疏此文云有法
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者。上下倶略大
字。倶是大有也。餘處准知之能可沙汰
此意*之
問。且
其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者。其體何物。
答。作大有縁性者。離實大有性也。約作非大
有縁性者。諸師之説甚多。或云。即實有也。
是依如理記。師主有法差別之時亦立即實
有性也。故彼記云。又可立即實有。纂主不
説非也云云
或云。同喩同異性也。是依立四
分量法差別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
ヘシト云之法自相下。有縁慮自照非縁慮自照
之差別。以同喩燈日等爲不縁慮自照之差
別相例言也或云。與立者意許別義相違
之法也。是依斷文云作有縁性是別義。作非
有縁性即義相違之文爲證云也。問。就此
傳纂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別體
云云何云義相違。答。其義云體無妨。既此論
云自相共相各付己體云云共相者。此義也。
問。要有二等方名差別。若云義相違爲差
別。有二等義耶。答。有也。謂雖無物體。有
相違離實有之義。其義即體故。云有二
等無難也或云。共許有也。是依汎爾道
理云也。意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
別體。雖違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存云云
要有二等方名差別云云必以立敵共許法
可爲片差別。故以共許實等上能非無有。
爲作非有縁性體之時。作能違云。有性非
作大有有縁性之時。雖被非離實大有。共
許之有替處不失言顯自相。是以云差別相
違。故作非有縁性云共許有。其理窮也四以
爲勝
文云。論亦能成立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成違義有二。初三句顯此因亦能令彼有
法差別而作相違。後二句釋所由云云自下
明能違也。如文可知之
次文云。作非有縁性者。作非彼意許大有句
義有縁之性。謂即此因亦能成立與彼所立
意許別義作有縁性差別相違。而作非大有
有縁之性云云此文意何。答。此釋能違量
論文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之
文意也
次文云。同異有一實而作非大有有縁性。
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性云云
文意何。答。此文釋以同喩同異性例同令
意許大有相違。作能違之所以也。意云。同
異性有一實等。作同異有縁之性。非大有
有縁之性。例知有性有一實等。應作非大
有有縁之性。如同異性爲言是則以同喩力
證令成相違也。明燈抄云。釋成意云。汝以
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是實徳業。則證有
一實等有性非是實徳業故。離實等作有
縁性。我以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有縁之
性。證知有性有一實等。有性作非有縁之
性。彼此皆成故云倶決定也云云問。爾約此
有法差別相違量。令闕後二相作能違方
何。答。且有二方。就長途義。可云有性者有
法自相。此有法自相下爲作有縁性作非有
縁性者意許差別。立者意許爲立作大有縁
性之宗。而同喩同異性是同異有縁之性。非
大有有縁之性。望意許宗成宗異品。有一
實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
能違云。有性應非作大有縁性。有一實故。
有徳業故。如同異性也就別解者。作有縁性
能別之下可有意許差
別。可思
准之
次文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
性。故成意許別義相違云云此文意何。答。意
云。就能違量云有性應非作大有有縁性
者。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所
以者何。作有縁性是共許詞故更不可遮。作
大有縁性是正樂爲之宗故可遮彼。故成相
爲言
次文云。不爾違宗。有性可作有縁性故云云
文意何。答。此成次上文也。意云。若不
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直
言遮作有縁性者。弟子許實等上能非無
有性爲作有縁性。若遮彼者。即有違宗失
爲言
次文云。文言雖略義覈定然云云此文意何。
答。此文可云通伏難也。謂或難云。論文唯
云作非有縁性。而何今云但遮作大有有縁
性更加大言耶。故通云文言雖略等。意云。
論文略故不具。義必可然。故加大言爲言
譬如法差
別勝字也
次文云。釋所由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云云
此牒論文也。所由者。成相違之所以也」
次文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
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縁
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故成違彼差別之
云云此文釋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之文也。
問。委意何。答。可有二意。即一若依通途義
者。先有法自相之時。有性非實等之時。即顯
作有縁性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
有縁性也。今有法差別能違之時。亦遮有性
非作有性有縁性。如遮非實等。亦遮非
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二
若約有別量者。先有法自相之時。云有性
非實等自然成作有縁性義。故今有法差別
之時。云有性作有縁性之時。自然有遮非
實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
如其成立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亦能遮
非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重意云。此因雖成共許作有縁性。爲引遮
言例成遮義。云如遮實等。非謂此因無
成作有縁性之表義也。問。有法自相之時
只云倶決定故。何故今更加如遮實等言
耶。答。明燈抄云。前有審定。略故不言。此無
審定故別指例。以前准後應有指例。以後
准前應有審定。論主善巧影略故也云云
次文云。此宗自相差別不定。如前已説。今此
各以言陳爲自。意許爲別故無妨難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文總約四種相違宗遮難
也。設或難云。判自性差別約自相共相
也。故可有有法自相法差別。何今云有有
法差別法自相耶。故今遮云。此因明宗自相
差別已以不定。若以局通及前後者可如所
難。今各以言陳爲自相。以意許爲差別
故。有法亦有差別。法亦有自相。故無妨難
爲言邑記云。若以局通前後爲自性差別。即
不得有四相違過。前陳無差別。後陳無自
相故。今取言許。故無妨難云云周等記更
不引之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顯闕
後二相也
次文云。答。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
宗無同品因於コレカウヘニ遍無。同異非有性有縁
性是宗異品。因於遍有。有一實因同無異有
後二相過。故成相違云云此答也。即意云。有
性作有縁性量本意。爲立作大有有縁性之
宗。而同異性非作大有有縁性故宗無同
品。同異性即成異品。有一實故等因。轉彼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成相違爲言
文云。問。如聲論言聲應非作聲有縁性。
所作性故。如瓶等。亦應説是有法差別相
云云此問起意何。答。依次上文。此問起也。
意云。若云如同實性有一實。而作非大
有有縁性。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
性者。佛弟子對聲論立聲無常之時。聲論
師謂云。聲上有作聲有縁性非作聲有縁性
意許差別。而如瓶等所作性而非作聲有
縁性。聲所作性而應非作聲有縁性。故作
能違云。聲應非作聲有縁性。所作性故。
如瓶等。此亦應有法差別相違耶爲言
次文云。答。彼自違宗。故非彼過。本亦不諍
聲非作聲有縁性故。彼似破攝云云此答也。
意云。彼聲論云聲是所縁耳則能縁。彼宗既
言聲。而返言聲上無能縁聲之心故。即違
自宗。又聲上常無常爲本所諍。聲非作聲
有縁性。非是本諍故似破攝爲言
次文云。如非聲有縁性。如是應非撃發所
生起等皆准此知云云此文逐遮餘似破也。
意云。設謂聲上有撃發所生起非撃發所生
起意許差別。以瓶非撃發所生起。作有法
差別相違。亦如破非聲所縁性之言。皆准
之知。違自宗。非本諍故悉似破攝爲言邑記
云。若聲生爲此難者。彼犯違宗。若聲顯難。
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違之過
故。皆似破云云
文云。問。又如彼言聲之無常應非作聲無
常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應是法差別相
云云此問意何。答。又彼聲論云。聲無常下
有作聲無常有縁性非作聲無常有縁性之
意許差別。而瓶非作聲無常有縁性故。作
法差別相違。云聲無常應非作聲無常有
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是可爲眞能破耶爲言
次文云。答。亦不然。彼犯兩倶不成。無常有
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亦似破攝云云是答
也。明燈抄云。聲之無常是則有法。爲因所
依。無常滅義。所作生義。生滅既異。故所作因
於滅不遍。無常有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
故。兩倶不成過云云云。若准前者。此亦違宗。
無常是所縁。意識即能縁。宗既
言無常。而返言無常無縁無常之心。即違自
宗。乃至非是本諍故似破攝 云云疏外加也
次文云。如是應非縁息無常等。皆准此知
云云此文又逐遮似破也。意云。設云聲無常
下有縁息無常打破無常意許差別。而瓶非
縁息無常故。作法差別相違。皆可准知。有
兩倶不成故非眞能破云云問。其兩倶不成
如何。答。如前無常有法不許遍所作因。故
有兩倶不成也
  已上四種大作法畢
 于時暦應貳年正月三日於西新談義之屋
 書寫畢依此功永出六趣苦域託生九品淨
 刹
 南無春日權現慈悲萬行菩薩
           右筆沙門堯專
            後日一校了


四種相違略私記下
文云。此四過中初二種因各唯違一。後二
種因一因違二云云此文以下後料簡也。即明
能乖返十五因之類也如文可
知之
文云。其有一因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
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
聲等云云此明一因違三之量也。問。此量本
意何。答。勝論爲成離實大有立自比量
也。意云。四大實句之外有體非無。故有離
實等之有性爲言
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云云
此文意何。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餘法
入同喩。故無不定失爲言問。其餘法者何物
耶。答。或人云。空時方我意徳業和合同異
性云所餘法也。今謂。子孫微等也。問。以子
孫微不入同喩。如何可有不定過耶。答。
作不定云。爲如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
無故。所説有性是非四大種。爲如子微等。
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
北院僧都云。改是四大種。
可云非非四大種云云
問。何故以子孫微爲
不定敵。答。子孫微以四大爲體。是故以爲
自不定過。爲簡此過皆入同喩也。問。由
除四大即簡子孫。豈得子孫作不定耶。
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微。不言地
水火風子孫微等。由此當知。除四大時唯
除本微。不除子孫。故分子孫得作不定
也。問。因明之法立宗之時。可成同品之物
自然成同品。可成異品之物自然成異品。
以異品之物爲トモ同品非可成同品。以同
品之物爲トモ異品非可成異品。同異二品
自然無濫。然則子孫等若可成異品者。雖
云皆入同喩。豈變成同品乎。若本可成
同品者。何勞云皆入同喩耶。豈非無用
耶。答。爾也。至如水火相違之物。不待言
定自然爲同品爲異品。然今約此子孫頗
以難判。以不名四大故。爲非四大種宗
即成同品。然以四大爲體故。亦有可成
異品之義。故不云皆入同喩。敵者以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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