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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四種相違私記 (No. 2275_ 觀理記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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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合非無云無。意令非無言也 問。
前徳假叙傳疏意何成。答。就其傳纂意同。
即亦有前過者。若難離實大有犯四過。即
所別等過。言還有後過者。若難不離實等
大有犯二過。即相符違教也具至纂當知。
已上傳頗不飽
四種相違義中卷
寫本云今此三卷者東南觀理大僧都御私記
 云云
 仁平元年後四月八日午刻書寫之功畢
 同五月六日移點畢    沙門平榮
寫本云于時永正十年癸酉來四月之比可有法
 華會執行由內外相調故爲第夜竪義稽古
 本院權大僧都御私記三卷令書寫畢願今
 生爲兩會遂業後生備二求之資糧而已
      三論兼因明沙門英訓生年
三十八
 自以寫本加校合畢猶文字等不審多之
               英訓
 元文二丁巳年十月二十一日以英訓法師
 權大僧都之古本於北林院書寫了
            法師成興胎生
三十
 安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一卷書寫了
          沙門永俊年二十二
戒十一


四種相違私記下卷
         東南權大僧都記
問。有法差別相違本作法何。答。勝論對五
頂立量云。有性非實徳業。有一實故。有
徳業故。如同異性。此有有法差別相違因
過言也 問。彼勝論有何意立此量。答。五
頂不信離實徳業有大有性。勝論爲令信
此。以前有一實有徳業故因意説立有性
作大有有縁性言也。故疏云。彼鵂鶹仙以五
頂不信離實徳業別有有故。即以前因
成立前宗言陳有性。有法自相意許差別
爲有縁性云云問。何意許立有性作大有有
縁性。答。疏云。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作有
縁性。體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作有縁性。
故知體亦非實徳業云云問。此文意許。答。
彼勝論立有性非實徳業。有一實故。有徳
業故。如同異性時。其有法有性言陳自相
處ニ意説。如同異性有一實非實徳業故。有
性亦有一實。非實徳業。故意中立量云。有
性作大有有縁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
同異性言也 問。此量有有法差別相違因
過方何。答。有性者有法自相。此言陳有法自
相處爲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意
許差別。立者本意。立作大有有縁性。同喩同
異性有一實非實徳業同異性有縁性。
非有一實非實徳業大有有縁性。宗異品。
有一實有徳業故因彼轉。同無異有。故有有
法差別相違因過言也。故疏云。有性言陳有
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 是自相上意
許差別。是故前因亦是有法差別之因云云
古徳立者本意欲爲立作大有有縁性。是
不爾立義勝。亦古徳讀作有縁性作非有縁
訓非義同 問。何同異性勘成宗異
品。著有法差別相違因過。答。疏云。有性
トノ有縁性同。詮言各別云云故勘成異品
著有法差別相違 問。有性同異等意何。
答。有性同異トハ有縁性名同。有性有縁性
有實徳業令體非無有縁性。同異性有縁
有實徳業令體同異有縁性。所守詮言
各別。故勘成宗異品著有法差別相違因
過言也。詮言者。能詮言果。亦詮言者詮
トナリ 問。云爾意何。答。言者名言也。詮者所
詮也。意如大有・同異名言各別。所詮亦隨
各別言也 問。何各別。答。大有有縁性
徳業令體非無之有縁性。同異性有縁性
有實徳業令體同異之有縁性。此新傳也。
如盜云盜人。隨爲云有性云同異性。
故云詮言各別言也
問。有有法差別相違過方何。答。有性非作
大有有縁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
性。故文云。作非有縁性者。作非彼意許大
有句義有縁之性。謂即此因亦能成立與
彼所立意許別義作有縁性差別相違而
作非大有有縁之性云云問。此文意何。答。
作非有縁者。作非彼意許大有句義有縁之
性者。敵者爲立者意許作大有有縁性宗。
以前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因。成立有性非作
大有有縁性之能違宗言也。所以次下文云。
謂即此因亦能成立乃至作非大有有縁之
云云謂即此因者。指前有一實有徳業故
因。與彼所立意許別義作有縁性差別相違
者。爲破彼立者。牒取彼所立意許差別作
大有有縁性宗。言而作非大有有縁之性者。
即以前因成立能違作非大有有縁性宗
言也 問。何以前有一實有徳業故因。成
立立者意許相違セル作非大有有縁。答。以同
喩力能得成立。故疏云。同異有一實而
コトク非大有有縁性。有性有有一實。應作
非大有有縁性云云問。何故直不難非作
有縁性。難非作大有有縁性。答。若不云非
作大有有縁性難非作有縁性。有自教相
違過 問。有方何。答。作有縁性通離實
即實ニ故。直難非作有縁性即違自宗言
也。故文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
縁性。故成意許別義相違。不爾違宗。有性
可作有縁性故云云具至下當知 問。文。
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
者。何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答。離實大有
性云作有縁性。故論云。如即此因即於前
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云云即疏説此文
云。彼勝論立大有句義。有實徳業云云
非有縁性者。即實有性 問。何故大有句義
云作有縁性。答。文云。彼勝論立大有句義。
有實徳業。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
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實徳業
三爲因能起有詮縁因。即是大有云云問。
此文意何。答。大有有實徳業令體非無。依
體非無。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引起能詮言果
所詮有。引起能縁智果所縁有因。大有
之功能言也 問。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
有縁性者何謂。答。縁者能縁智能詮言。性者
因義。意大有有實徳業三。作令有詮縁因
言也。實徳業三有能縁智能詮言。被思實
徳業言實徳業。故具言可云作大有有詮
縁性・作非大有有詮縁性。略者無詮字
問。大有有實徳業令有因者意許。答。實徳
セラレテハルルハ實徳業大有シテ令爾故。云
有實徳業令有詮縁因。故古人讀作大
セラルル性。作非大有セラルル性。下
者實徳業云有。意大有有實徳業所レハ
縁實徳業。實徳業有詮縁因言也 問。立
有法自相相違量。難有性非有性時。彼勝
論信有性非離實有性。而今重立有法差別
相違因。有相符過。云此有二説。一云。一因
令違二過。一樣立有法自相相違破。一樣
立有法差別相違破。非二量同時立並。故
無相符過 問。若爾。何不云令違一因。
云令違二因。答。雖時時以一一因令違。
コトハ違二加令違二。非同時立並二量。一
云。同時令違二無妨。何者。若先立有法自
相相違量已。後經多刹那立テハコソ有法差別
相違量。其勝論雖有相符過。今既爲詳難。
同時以二違令違。有何相符過。約有爲空
比量。總立眞性ニハ有爲空。縁生故。如幻時。
破諸執已トモ。爲詳難約十八界。別別眞性ニハ
眼等空。縁生故。如幻等立十八比量餘十
七准
可知掌珍
論所説
彼既無相符過。此何有相符過
問。若准有爲空比量。總破量別破量。約有
法自相相違。亦有總破量別破量。答。爾有。
約九實二十四徳五業。一一皆可作法。此別
破量。有性非實徳業。有一實故。有徳業
故。如同異性者。總破量也 問。爾別別成
立方何。答。約九實一一作法。可立有性非
地。有一實故。如同異性等。即地等皆成
宗異品約徳句二十四徳一一成立。可立
有性非色。有徳業故。如同異性等。即色等
皆成宗異品。約業句五業一一作法。可
立有性非取。有徳業故。如同異性等。即
取等皆成宗異品 問。若如是別別成立
時。皆可有不定過。何者。立有性非地。有
一實故。如同異性等時。地等九實皆見非
地等宗成異品。地等已有地等即地等物。
有一實因彼轉。故作不定云。爲シハ如同異性。
有一實故。有性是非地。爲シハ如地等。有一
實故。地等是地。答。無此過。何者。有一實者。
有一一實。地等地已有地。水已有水等コソアレ
非如同異性及有性有一一實 問。猶有
此過。何者。子微有一實。孫微已上有多實
等。何可不云有一一實。故有一實因猶遍
喩地等。有不定過。答。有一實因有無實
二實多實等一一實故。云有一實。地唯有
父母無實。不有空時方我意一一實。爾何爲
如地等。有一實故。有性是地ナラムト可作不定。
故猶無此過也
問。有性者體何物。答。大有句義云有性
問。何故云爾。答大有句義有實徳業令體
非無性故。大有句義云有性 問。云フト
性云フト作有縁性同耶異耶。答。其體同 問。
何同。答。有性者略言。作有縁性者委曲名。具
可云作大有有縁性。故疏云。文言雖略。義
覈定然云云問。何故大有句義云作有縁性。
答。大有句義有實徳業作有セラルル性故。云
作有縁性。此古人讀傳。新人讀傳作有縁
性 問。古人讀傳作有セラルル性爾。新人讀
傳作有縁性意何。答。佛法心所云心王所
有。所以者何。心王起時。心所必相應起不相
違。此リヲ云心所有。如是實徳業三大有
所有體非無ノトキ引起詮縁。有詮縁セラルルリヲ
有詮縁 問。實徳業引起詮縁有詮縁セラル
者。可云作有詮縁性・作非有詮縁性。何唯
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答。理可云作有
詮縁性・作非有詮縁性。然今以能詮言從
能詮智。唯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 問。
何以能詮言從能縁智。若爾有所以。答。爾
有。必先能縁智起縁已。後起能詮言故。擧
智起以詮從縁也 問。疏文。實徳業三爲
因能起有詮縁因。即是大有者。上因下因
俱大有。答。不爾。上云因。能引實徳業
因。下因者。大有云因 問。大有智詮縁因。
故云因可爾。實徳業非詮縁因。何其云因。
答。此言因有二種。從因果亦有二。此兩重
因果 問。爾其兩重因果者何。答。大有有實
徳業令體非無。此實徳業依大有ニ所有體
非無故。引起能詮言果有セラレ。引起能縁
智果有縁故。能引實徳業云因。所引詮縁
云果。此一重因果。實徳業體非無。引起詮
縁有セラルコト。全由大有ナラシメテ力。故
大有云因。詮縁業云果。此亦一重因果。即
大有總因。望詮縁遠因。實徳業別因。望詮
縁果近因
問。總因別因者意何。答。大有有實徳業爲
詮縁因。故云總因。實徳業依大有セラレ
非無引起詮縁。故云別因言也 問。古人
讀作有セラルル性。新人讀作有縁性。新古師
意推讀ムヤ。若跡アリテ爾云可讀。答。跡有可爾
讀所以 問。其文何。答。疏上文云。同起詮
言。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云云
此文古人讀傳作有セラルル性。亦下文又云。
有縁謂境。有能縁故云云依此文新人讀
傳作有縁性。新古之師皆有道理。謂意亦
不違 問。何故不讀作リトセラルル性。必讀
作有縁性。答。有讀爾所以。何者。謂ムトシテ
有有實徳業作審詮縁因。讀作有縁性。
意大有令實徳業引起詮縁因言也。言有スト
者引起スルリヲ云有 問。何以知大有句義名
詮縁因。答。疏云。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
有性。何等爲有性。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
和合シテ一切根所收タラシメ。於實徳業有詮縁智
因。是名有性云云 或本云。謂
有有性云云
問。此文意何。
答。十句論者。勝論弟子有十八部中。一人
部首名云惠月所造論名。同句義云句者。問
也。此問意。同句義者有性異名。新人云同句
義。古人云有性。意同句義者體何物言也。
謂有性者。答也。此即指有法有性。答意
句義者有法有性言也。何等爲其性トハ。重問。
此問意。此有性與何等法成能有性言也。
故淸素師記云。談此有性爲何等法體
タルヤト云云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和合乃
至是名有性者答。此答中。一切實徳業句義
和合一切根所取者。和合者同義。非六句義
中和合。意大有同一有實徳業三。實徳業
依大有ニ有セラレテ令體非無。一切根所取言也。
故邑記云。由大有爲因和合實等令同一
有故云也 問。同一有者意何。答。大有約
實徳業無愛憎同一有言也 問。根因識
トシテ依根識起依識縁境定。而何云根所取
境。不云識所取境。答。心起必依根起故。從
強勝云根所取。非根縁境識不縁境 問。
從強勝云根所取者意何。答。五識之起。五
根爲増上縁起。無不依根起理。故從強
勝云根所取言也。言於實徳業有詮智因
是名有性者。實徳業三爲境五根所取時。
引起能詮言有。引起能縁智有セラル。此
詮縁因物是大有性言也 問。其勝論何物
云識云根。答。邑記云。彼以五大爲根等
根。以覺樂等及現比智爲心根云云
問。何云作非有縁性。答。云作非有縁性。疏
及纂文有二意 問。爾其二意何。答。一者
即實有性云作非有縁性。二者有法差別能
違之宗作非有縁性トイフ 問。何以知爾。答。
疏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
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云云亦纂云作有
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別體。云雖違作
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存。此即實有性云作非
有縁性作非有縁性。論文ニ如即此因即於
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亦能成立與此相
違作非有縁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云。作
非有縁性有法差別能違宗云作非有縁性
作非有縁性 問。何故即實有性云作非有
縁性。有法差別能違宗云作非有縁性。答。作
有縁性者。離實有性。即大有作有詮縁因
言也。即實有性非大有有詮縁性。故即實
有性云作非有縁性 問。即實有性非レハ
詮縁性名作非有縁性。答。即實有性有詮
縁性。立敵共許。然今除即實有性有縁性。
擧非離實有性有縁性之邊。云作非有縁
性 問。爾其有法差別能違宗即實有性ナレハ
云作非有縁性。答。有法差別能違宗
ルハ作非有縁性。非即實有性故。名作非有
縁性。如有法自相時。牒離實有性。難有性
非有性。 牒其離實大有作有縁性意許之
宗。難有性非作有縁性。故疏云。不遮作有
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不爾違宗云云
問。文。彼下又説。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ナリ
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者。此文意許。答。彼
下者。彼十句論下文亦説言也。意約六句義
顯諸門分別有四句 問。爾者其四門者
何。答。常無常門。有徳無徳門。有動作無動作
門。有細分無細分門也 問。前文相配此四
門何。答。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者。常無常
門。無徳者有徳無徳門。無動作者有動作無
動作門。無細分亦爾者。有細分無細分門
問。六句義相配此四門何。答。約常無常門。
大有句義常攝。和合句亦常。餘句隨宜常無
常攝。約有徳無徳門。大有句無徳。實句有
徳。餘句隨宜通有徳無徳 問。何故大有
亦無徳。實句云有徳。答。實句徳所依。大有
徳能有性。不成徳所依。所以亦無徳。言徳
者二十四徳也。約有動作無動作門。大有無
動作。業句有動作。餘句隨宜通二。約有細
分無細分門。大有無細分。同異性有細分。餘
隨宜通二 問。何故大有云無細分。同異
性云有細分。答。大有體非多故云無細分。
同異性體多故云有細分 問。何故非體
多云無細分。體多故云有細分。答。可思之
 問。無細分亦爾者亦何處。答。略記云。亦
爾者。亦前非所作云云意如言大有非所
作故常。無細分亦爾。非所作故無細分言也
 問。同異性常非作。何云有細分。答。可思

問。惠月論師所造十句論者何。答。實句・徳
句・業句・同句・異句・和合句・有能句・無能句・
俱分句・無説句也 問。此十句中何爲詮縁
因。答。疏云。有實徳業。除同・有能・無能・俱
分・異・所和合。一同詮縁因云云問。此文
意何。答。釋此文邑法師・淸法師意異也
問。何異。答。若就邑意。可讀除同・有能・無
能・俱分・異・所和合。一同詮縁因。意有性
唯有實徳業。不有同・有能・俱分・異・所和
合。故此等能有六句皆除簡言也 問。何云
同句等。答。有性云同句。古人云有性。新人
云同句。其性同一有實徳業諸法故。有性
云同。有能句者。實徳業スル時。各別生自
果爲因者。是云有能句。生自果有堪能
故。若無有能者。諸法不能生自果。無能句
者。實徳業三スル時。共有時各別生自果。唯
生自果不生他果。是云無能。意生自果
有堪能故云有能。生自果生他果無堪
能故云無能言也。若無能者。一法生諸
法。俱分句者。古人云同異句。亦同異故云
俱分句。約此有總俱分・別俱分。准總同異・
別同異可知之。異句者。實句上常轉令實
異者。此云異句 問。異句徳業上常轉令
徳業異。何唯云實上轉。不云徳業上轉。答。
徳業實句爲所依故。隨主云實上轉。非
俱爲實轉。徳業上不轉。和合句者。新古師
意同 問。何故除同等六句。不云除無説
句。答。無説云無體故不足言 問。無説者
體何物。答。一切無體之法總云無説句
問。約無説有幾無説。答。有五種無説。即未
生無・已滅無・更互無・不會無・畢竟無。是總
云無説 問。何云未生無等。答。未生之法
云未生無。過去之法云已滅無。馬處無牛。
牛處無馬。云更互無。龜毛&T073156;角等云畢竟
無。如人居内乍有云無。云不會無 問。
此五種無佛法言。答。初之四無佛法中無。
第五畢竟無。佛法言。唯識疏第一云。同句
體者。諸實徳業體性非無。能縁能詮之因名
同。此體即是舊大有性。諸法因有故名爲
同。俱舍云總同句義也。異句體者。常約實
轉。是遮實等心心所因。是表實法心心所
因。但約實轉。令實異物。實由有此異於
徳業。故名爲異。和合句體者。能令實等不
相離而相屬。此能詮縁因名和合。有能體
者。實徳業三。或時同一或時各別造自果
時。因トシテ定所須。因若無此者。應不能造
果。無能體者。實徳業三。或時同一或時各別
不造餘果。決定所須。因若無此者。一法能
生於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
餘果。俱分體者。即實徳業三種體性。此三之
上總俱分性。比等色等別俱分性互於彼不
轉。一切根所取。當舊所説同異性也。或同
或異故名俱分。無説體者。初未生無。以實
徳業因縁不會而未得生之無爲體。二已
滅無。謂實徳業。或因勢力盡。或違縁生。雖
生而壞之無爲體。三更互無。以實徳業彼
此互無爲其體性。四不會無。以大有性及
實徳業隨於是處不和不合。如彼處人不
於此合無爲體性。五畢竟無。以無因故
三時不生無爲體性。此五既無體不可説
名無説也云云若就淸法師記意。可讀除
同・有能・無能・俱分異スル所和合。一
スルヲタリト。意有性唯有實徳業。不有同・有
能・無能・俱分故。除違此等同等四句言也
 問。何故除此四句。答。同者有性。有性不
能己即有。己當體有能・無能・俱分等。並能
法。故不能有此等四句。異所和合者。非
異句・和合句。實徳業三和合句所和合。有性
非和合所和合。故異ナル和合此詮縁
言也。言所和合者。可無所字。故淸記
云。其所和合者。所字未立所從云云問。一
有者何物。答。云此淸法師・周法師記異也。
就淸法師意。一有者有性。故記云。一有同
詮縁因者即有性也云云就周意。有性同一
有實徳業之義云一有。故其破文可讀一
スルイスルタリト。故後記云。實徳業三
スルハ一故名爲一有云云
次文彼鵂鶹仙乃至爲有縁性者。如前。次文
有性同異トハ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不取。
心心所法是能縁性者 問。此文意何。答。邑・
周二師意異也 問。何異。答。就邑法師意。
故彼不取之四字。可屬上詮言各別之句
讀。就周意。故彼不取之四字。可屬下心心
所法是能縁性之句讀也 問。就此二師
意破文方何。答。就邑意。可讀有性同異トハ
有縁性同ナレトモ詮言各別。故彼不取。心心所
法是能縁性。就周意。可讀有性同異トハ有縁
性同ナレトモ詮言各別。故彼不取心心所法是能
縁性 問。此二師釋意何。答。且就邑法師
意。立者意許シテ有性有縁性立タル作有縁性
詮有實徳業令體非無作有縁性。同異性
作有縁性詮有實徳業令體同異作有縁
性。故同異性爲立者意許宗不成同品。故
成相違言也 問。何故不取同異性作有
縁性。爲意許作有縁性宗而爲同品。答。大
縁性有實徳業令體非無之有縁性。同
異性有縁性有實徳業令體同異之有縁
性。故謂ントシテ不取同異性有縁性爲宗同品。
云故彼不取。彼者同異性。次文心心所法是
能縁性者。能縁實徳業境爲因有スルヲ有縁心
等釋セントシテ名有縁。先表置能縁心心所體也
 問。就周法師釋意。何故故彼不取心心
所法是能縁性可讀下。答。此文上引十句
論中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和合一切根所取
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性之文退釋言
也 問。何故不取心心所法是能縁性之文。
釋一切根所取等之文。答。此周法師有二
説。且初説意。有人難云。佛法依根識起。依
識縁境定。准此可云實徳業境亦依根識
起。根心俱縁而難。唯云一切根所取。不云
一切根及心所取。今爲此難。云故彼不取心
心所法是能縁性言也 問。云爾意何。答。
約境有心境根境。根取麁識境。心思慮深
奧境。今停心所取深奧境。擧根所取麁識
境。云一切根所取。非心不縁實徳業境。故
其破文可讀故彼不取心心所法是能縁
性。意不取能縁所取深奧境言也。第二説
意。約實徳業中有心法色法。色法成所縁
境。不成能縁性。心法成所縁境。成能縁性。
今除成能縁性之邊。擧成所縁境之邊。
云一切根所取。不云心所取境。故其破文
可讀故彼不取心心所法是能縁性。彼者
外道。意彼外人不取心心所法成能縁性
邊。唯取成所縁境邊。云一切根所取言也
 問。心縁心。眼等五根是色法。不縁心。而
何以能縁心此成所縁境。實徳業攝云一
切根所取。答。佛法能依第六縁第八見分
時。所依第七俱縁第八見分。准此約根有
心根色根。色根不縁心法。心根亦縁心。故
總一切根所取トイフ。一切根者眼等一切根也
問。外道不云心心所。而何云故彼不取心
心所法。答。外道亦覺樂等云心心所法。唯云
心不云識耳
問。説此解智知記正文何。答。文云。此有二
解。一云。約境麁識。根能先照。所以先擧。其
根所取心所縁境。思慮深奧。所以不擧。據
理而論。亦能縁タリ。即此下文云若無體者
心如何生。故知與能縁心果爲境。亦通心
體在。又解云。勝論徳句許有心所法。即覺
樂等是。此既無體。云何得作境與能縁果
縁耶。答。我今取成能縁不作所縁之境。
故彼不取心心所法是能縁性云云問。此二
釋意何。答。勝論徳句許有心心所法乃至與
能縁果縁也那者。問也。此問意。有人難云。其
勝論徳句中。許有覺樂等心心所法。大有
未有實徳業時。其徳句中心心所法無體
耳。既大有有實等令體非無。其徳句中心
心所法大有所有體非無。何心所法無體。
故心縁無不生。故云一切根所收。不云心
所取言也。言我今取成能縁等者。此答也。
意約實徳業有心法色法。色法唯成所縁
境不成能縁性。心法成所縁境成能縁性。
故取成所縁境不成能縁境邊。爲一切根
所取已。欲言不取成能縁性亦成所縁
境邊爲一切根所取。云故彼不取心心所法
是能縁性言也 問。論次文據理而論乃至
若無體者。此文意何。答。停能縁心深奧境。
擧根所取麁淺境云根所取。此且言顯道
トシテ心所取深奧境根所取麁淺境皆成境
物言也。故疏下文云。若無體者心如何生
云云問。此文意何。答。既云無心心所生。那
知縁境能縁心起。而何云根所取。不云心
所取。故道理可云根及心所取言也
文。有縁謂境。有能縁故。謂境有體爲因能
起有縁之性者 大有有實徳業令體非
無。實徳業依體非無引起能縁智等還所
詮縁故。實徳業爲因有能縁心等。以此義
實徳業云有縁性言也。非如大有有實徳
業名有性。以引起能縁心等當リヲ實徳業
云有性
文。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以無因故。縁無不
生者 意若無實徳業體。能縁心等縁何物
生。能縁心縁無法不生言也。重意云。大有
不有實徳業時。無實徳業體。心縁何物生
言也
文。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作有縁性。體非實
等。有性有一實。亦作有縁性。故知體亦非
實徳業者 意云。以同異性爲同喩。以有
一實有徳業爲因。成立有法差別相違意許
作有縁性宗言也
文。此言有者。有無之有。作境因&MT06279;有能縁
性。故非大有也者 意云。此宗云有性之
有。共許不無之有。非大有有。意實徳業境
爲因有能縁心等故。云有縁性言也。或
ニハ非作境因有能縁性故非大有也云云
就此本可云非實徳業外有大有成能縁
性言也初本
文。若作大有有縁性。能別不成。闕無同喩。
同異爲喩。所立不成者 意若勝論立有性
作大有有縁性。敵者不許作大有有縁性
故。有能別不成。同異性非大有有縁性故
有闕無同喩所立不成過言也。故今意許作
大有有縁性。言陳立非實言也。有本云能
立不成。義甚不便
文。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
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是故前因亦是有法
差別之因者 如前説此量有有法差別相
違所以之文也。意有性者有法自相。此有法
自相處セルハ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意許差
別。立者意立作有縁性。同喩同異性有一
實有徳業非實徳業同異性。非有一實
有徳業非實徳業作有縁性。宗異品。有一
實有徳業故因彼轉。同無異有。故前因亦是
有法差別相違言也
文。是本成故者 立者用有一實故因之
意。本欲成立作大有有縁性宗言也 問。
勝論言陳立有性非トコソ實徳業。立作大有有
縁性ナレトヤ。而何云本意欲成立作大有有縁性
宗故。云是本成故。答。立者意謂ヒテ非實
徳業。有性作大有有縁性ナレト自成立セント亦爾イフ
故云是本成故言也
問。論如遮實等俱決定故者意何。答。後可
勘之
問。疏下文。問。如聲論言應非作聲有縁
性。所作性故。如瓶等。亦應説是有法差別
相違者 此問意何。答。勝論師對聲論師
立聲無常時。聲論師以上有法差別相違
因。例云聲者有法自相。此有法自相處ニ意許
聲有縁性立。同喩瓶有縁性ニコソアレ非聲
縁性。宗異品。所作性故因彼轉。同無異有。
故作有法差別能違云。聲應非作聲有縁
性。所作性故。如瓶瓮等言也 問。此著何
過可遮。答。次文云。答彼自違宗。故非彼
過。本亦不諍聲非作聲有縁性。故彼似破
云云問。此文意何。答。聲論許聲有縁
性。云爾人云聲非作聲有縁性。有自教
相違過。亦本立敵兩相對所諍。聲上常無
常。不諍作聲有縁性・非作聲有縁性。故是
似能破。非眞能破言也
次文。如非聲有縁性。如是應非擊發所
生起等。皆准此知者 問。此文意何。答。此
量難。聲有法自相處。立者意許咽喉擊發
聲立。同喩瓶杖輪所作物ニコソアレ非咽候撃發
者。宗異品。故作有法著別能違云。聲非咽
喉擊發聲。所作性故。如瓶等 問。何此可
遮。答。聲論師許咽喉擊發故。亦似能破。非
眞能破言也
次文。問。又如彼言聲之無常應非作聲無
常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等。應是法差別
相違者 意云。聲論師亦約第二句作法差
別相違云聲無常。無常法自相處意許聲無
常有縁性立。同喩瓶無常有縁性。非聲
無常有縁性。宗異品。故作法差別相違云。
聲無常非聲無常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無
常 問。此著何過可遮言也
次文。答。亦不然。彼犯兩俱不成。無常有法
兩俱不許有所作性。亦似破攝者 此答意
云。既牒有法トヲ爲法トモ有法トモ他能違所作
生。何依無常滅。故有一分兩俱不成過。故
似能破。非眞能破言也
次文。如是應非縁息無常等。皆准此知者
 有人亦爲第二句作能違云聲無常。無
常ノ法自相處意許縁息無常非縁息無常。立
者意立縁息無常。同喩瓶打破無常。非縁息
無常。宗異品。故作法差別能違云。聲非縁
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無常。此何可遮言
也。皆准此知者。如前聲論許聲縁息無常。
故有違宗。亦本不諍縁息無常・非縁息無
常故。是似能破。非眞能破言也
次文。此四過中。初二種因各唯違一。後二種
因一因違二者 結上疏文。意四因中所作・
勤發二因。四宗中唯違法自相宗。不違餘
三宗。積聚性因唯違法差別宗。不違餘三
宗。有一實・有徳業因。有法自相・有法差別
二宗ニ雙違 問。一因違一一因違二作法爾。
若有一因違三。答。爾有。即許除四大體非
無故
次文其有一因通違三者等者 從此已下
論文ヨリ以外疏主解釋。論文既釋已。今
已外也 問。爾其一因違三者何ナル言作法。
答。勝論對五頂立自比量云。所説有性非
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是
其作法也 問。約共比量立有性非實時。
有法有性即共許有性。其共許有性下意許
即離二有性。著差別相違可爾。今約自
比量擧所説有性有法顯擧離實有性。即
實有性不依來。故更無意許。何云有差別
相違過。答。所説有性有法自相處。意許我
所説即離二有性。何無差別相違 問。爾
擧即離二有性意許所説有性處者。非四
大種能別處有一分違宗過。何者。若意説離
實有性言所説有性非四大種可爾。即實
有性即相遍意説立非四大種。即實有性即
四大種。故有違宗過。答。師主邊實雖意許
即離二有性。我師主弟子本諍。令弟子信是
離實有性。即實有性弟子相許。故更非所
説。所以無違宗過 問。何故直不云所説
有性非四大種。許體非無故。加除四大言。
答。爲簡不定過加此簡別 問。爾其有不
定過方何。答。四大種體非無。已即四大種
物。而直言有性非四大種。許體非無故。因
異喩四大種轉。有不定過。故作不定云。
シハ如色聲等。體非無故。有性是非四大種。
シハ如四大。許體非無故。有性是四大種
問。何以除四大言簡不定過。答。許除四大
簡別置因上時。因體狹故。其因異喩四大
不轉。故不能作不定過也
次文。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者
除有法有性及四大種。從此餘空時方我意
徳業和合同異性。皆入同品。故無不定過
言也 問。空時方我意徳業和合同異性不レハ
入同喩可有不定過故。此等皆入ルトイハハ
喩者。有其過方何。答。此結以許除四大簡
別故無不定過。非以空時方我意等作不
可思之故疏中卷説相違決定下云。以
除四大及有性外並爲同喩。無自不定云云
問。前既立有性非實徳業。信セシメ離實有性
已。何爲更立有性非四大種。答。此立離實
有性物種。亦如ヲモ是言此スト。今謂。欲爲
一因違三本作法有此量也 問。且此量
有法差別相違因過。答。所説有性者有法自
相。非四大種者法自相。此非四大種法自
相處。爲スハ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意許差別。立者意立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同喩色聲等セル除四大體非無
四大種色聲等ニコソアレ。非許除四大體非
無非四大種大有性。宗異品。許除四大體
無故因彼轉。同無異有。故作能違云。所説
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
非無故。如色聲等 問。何ヲカ云能有四大非
四大種・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答。離實有性
云能有四大非四大種。即實有性云不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 問。爾其破文何。答。云此
有人讀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有人讀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
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問。爾此二破文中。
何爲正何爲不正。答。後破文爲正。初不正
 問。何故云爾。答。即實有性不有四大體
即四大種物。而讀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即實有不有四大ヲモ物。是非四大種物有
二。若爾。離實即實二有無差別。故初破文
爲不正。後破文爲正。意讀不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時。即實有性成不有四大種體
即四大種物。亦即離二有有差別。故後破文
爲正。離實有性有四大體非四大種物。讀
能有四大非四大種。前後破文理不相違
 問。讀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即實有性
有四大種體即四大種物ニコソアレ。而何云成 不
能有四大種體即四大種物。答。不能有四大
種之上不字。通被上下。故讀不能有四大
非四大種時。自成不有四大四大種物也
 問。有トイフ一實徳業上體非無能有實徳業
義。而何云即實有不有四大種。答。其約別
體能有トシテ有不有。云即實有不有四大種。
非約即體非無也 問。就眼等必爲他用
量。不談必爲他用言陳他。意許積聚他不
積聚他准此不談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言
陳非四大種。云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不能
有四大非四大種。順スシメ法差別相違作法。
云能有四大非四大種。一ハハ不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物ト。亂不齊。是不順法差
別相違作法。答。理爾所ナレトモ言。然今約破文
東西耳。云非四大種意許齊。成差別類。如
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此亦爾 問。何
故直不云有性非四大種。云所説有性。答。
簡所別不成過云所説有性 問。其過有
方何。答。五頂不許非四大種有性。而直云
有性非四大種。有他所別不成過。爲簡此
過加所説言。意我勝論所説離實有性ハト
也 問。爾有法自相相違時。立有性非實徳
業時。亦有他所別不成過。答。其約共比量。
擧仙人・五頂兩共許有性爲有法。故無所
別不成過 問。四大種比量ヲモ約共比量。亦
擧仙人・五頂兩所共許有性爲有法立ヨカシ。何
故置所説簡別約自比量立。答。此出物
種。彼一樣。是一樣。故不云例難 問。何故
直不云除四大體非無故加許言。答。爲
簡隨一不成過。加許言云許除四大體非
無故 問。其有隨一不成方何。答。五頂
實有性不許體非無。而直云有性非四大
種。除四大體非無故。有隨一不成過。爲簡
此邊加許言。意我立者許有性除四大體
非無故言也 問。何故以色聲等爲同喩。
答。色聲等五塵境許除四大體非無。非四
大種物故。以爲同喩 問。色聲等是即徳
業句所攝物。徳句即以實爲所依。是徳句
以實句爲體物。而何云色聲等體非四大
種。答。如云人雖依大地住。不以地爲
體。徳句亦爾。雖以實句爲所依。非以實
爲體。徳句中色塵以色爲體。聲塵以聲爲
體等。以各自體爲體也
問。即實有性名クルト不能有四大非四大。作能
違時云フト非能有四大非四大。若意同耶異
耶。答。言同意異 問。何異。答。即實有性不
有四大種體即四大種物也。故云不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離實有性能有四大體非四
大種物。今其牒能有四大非四大種タル離實
有性。直返非彼。故云非能有四大非四大
種。亦説即實有性用不字。作能違量處用
非字。非無意。不字意不何約言也。故義
望異。云即實時立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作能違時云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故用
非・不意可異也
問。爾此因令違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二宗
方何。答。所説有性者有法自相。此有法自相
處。立者意許離四大種有體有性立。同喩
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無離四大種有體
色聲等ニコソアレ。非許除四大體非無離四大
種有體大有性。宗異品。故作能違云。所説
有性非有性。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
等 問。敵者五頂許有性有性。云爾人
云有性非有性。有自教相違過。二尋立者
意許難有性非有性。是既有法差別相違
過。何云自相違。答。疏云。彼説有性離實有
性。今非此有。不犯自語自教相違。隨言即
非。故違自相云云言彼説者。意説ニシテ非言
説。有法差別相違者。有性ハトイフ有法自相處。立
者意許作有性有縁性・作非有性有縁性。立
者意立作有性有縁性。同喩色聲等許除
四大體非無非四大種色聲等ニコソアレ。非許
除四大體非無非四大種作有性有縁性。
宗異品。故作能違云。所説有性非作有性
作有縁性。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問。立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
無故。如色聲等時。以所説言簡宗中所別
不成過。以許言簡因中他隨一不成過。今
能違量時。立所説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
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時。又
以所説言簡他所別不成過。以許言簡他
隨一不成過ヲヤ。答。不爾。能違量時。以所説
言簡自所別不成過。以許言簡自隨一不
成過 問。何簡。答。敵者五頂不許離實有
性。而直言有性非有性。有自所別不成過。
故以所説言簡此過。意汝立者勝論所説離
實有性ハト言也。亦五頂不許離實有性體非
無。而直言有性非有性。除四大體非無故。
有自隨一不成過。故以許言簡此過。意汝
立者許離實有性體非無故言也。凡因明
道理。他比量以汝執言簡過。自比量以許
言簡過。共比量以勝義言及自許言簡過。
此因明大道理。勝義言者。云眞故極成色。
フヲ眞性有爲空等。云以勝義言簡過也」
問。能違量時。立所説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
大種時。同喩色聲等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物。何成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所立宗。故有
所立不成過。何可成能違量。答。色聲等非
能有四大非四大種離實大有。有性亦非
能有四大非四大種離實大有性。既所立
均等。故無所立不成過 問。爾有法自
相相違時。以同異性有一實非離實有性。
爲有非有宗能成同品。有法自相相違量
此既立。而何纂難。其五頂同異性云不無
不云有。若言不無有。有リト所立不成過難
意。同異性ハハ不無有。同異處既有非離實
大有義。本體有ナル義二義。以非離實大有
邊爲非有性宗能成同品。本體有邊爲非
有性宗不トイフテ成同品。有リト所立不成過表裏
齊難者。色聲等見表非離實有性。見裏非
四大種物。以非離實大有爲非非四大
種離實有性宗成同品耳。以非四大種
物見非非四大種宗不成同品。何難彼
不可難此。若此難有所立不成過。難彼
亦有所立不成過。例既齊言也。答。此難可
思之
文。有唐興雋法師者。釋門之樞紐也。綺歲
標奇。泛慈舟於濟蟻。髻年發頴。濤辯水於
徴鶖。是以初業有宗。西河稱其獨歩。創標
空旨。北地譽其孤雄。天縱英姿。生擒叡質。
余欣其雅量偏結交期。情契蘭金言符藥
石。時假談咲論及因明。法師矚古牒。以文
披一攬略窮其趣。探新知以理覈再閱廣
究其微。始驗驥駿駑駘。驤中原以分駕。鵬
騫鸚翥。遶冲天而別羽。乃申難曰。竊視論
勢。文理不同云云言唐興者。汾州西河郡
寺名。雋法師者。即紛洲人。是爲論四相違
因作過難 問。其過難者何。答。此二難。一
者文勢不同難。二者理勢不同難 問。且文
勢不同難者何。答。疏云。准九因中。第四・第
六名曰相違。因於同無。皆異品有。此四相
唯法自相可與彼同。其後三違因皆同
有。異品上無。既不同於四・六。如何翻成相
違 問。此文意何。答。此文意。理門論中。唯
第四・第六句名相違因。因同品非有異品有。
今此正理論四相違。初法法自相相違因。同
品非有異品有。同第六句。後三相違同品有
異品非有。異第六句。故初法自相相違可
名相違。何後三相違名相違言也 問。此
何通。答。疏釋此難云。此論所説法自
相因。唯違於一。故顯示因同無異有。自餘
三因。乍觀他立皆似其因同有異無。彼此
所諍宗。上餘三以理窮之。皆無同品。其因
亦是異有同無云云意此正理論中法自相相
違。唯違初法自相宗作法。後三違因。就立
者立量。乍觀因具三相正因ナルナレトモ。敵者尋
窮立者意許時。其因同品非有異品有。同法
自相相違。不違四六句故。名相違因言也
 問。何具尋究時成同品非有異品有。答。文
云。如法差別不積聚他用。有法自相離實等
有性。有法差別作大有有縁性。皆無同喩。彼
因但於異品上有。由彼矯立以異爲同。故
令違之。以彼同爲異。以彼異爲同。成
相違義云云意不積聚他用勝宗望臥具喩。
乃至作大有有縁性宗望同異性喩。皆不相
似故成宗異品。因於彼轉。闕後二相。立者
矯妄以異品爲同品。故同品非有異品有。
皆成相違因言也 問。以彼同爲異。以彼
異爲同者意何。答。敵者以立者同喩勘成
異品故。云以彼同爲異。敵者立者同品
成宗異品。即以彼異品爲同品作能違量。
故云以彼異爲同言也 問。法自相相違ノミヤ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後三相違同無異有不ルヤ
闕後二相。爾唯法自相相違ヲノミ云顯示同無
異有。後三相違ルヤ云顯示因同無異有。
答。後三相違皆闕後二相。然而此法自相相
違ハ同喩異喩眞非僞。分明顯理。故云顯示。
因同無異有。後三相違立者矯妄以異品
爲同品義。非分明顯理。故不云顯示因同
無異有。故周記云。初一言顯者。據同異眞而
非僞。分明顯示故言顯擧。後三詐將異喩
爲同。奄含成立義。不明顯。不與顯名云云
以此義邊。四相違中法自相相違ノミニ顯擧
過也 問。何故論四作法中法自相相違
違量ニハ。必以他異喩爲同品。後三相違能違
ニハ。必以他同喩爲同喩。答論四作法中初
法自相相違。必據可改喩作法。後三相違。
據不可改喩作法クコト。顯ントシテ四種相違
必用舊。喩任改同。初法自相相違約必可
改喩作法。後三相違約不改喩作法。故
疏云。論中示法各各不同。法自相違改他
同喩爲異。將他異爲同。後之三違以他
同爲同。以他異爲異。欲顯相違因必仍
舊。喩或改新云云問。約論四作法。不云初
不改。後三喩改。答。不云爾。若云爾
時。作法皆不成。何者。若法自相相違喩不ンハ
改。能違量時。云ンヤ聲無常。所作性故。如虚
空。亦後三相違立。眼等必爲積聚他
用勝。積聚性故。如龜毛等。故論四作法
理定。不可進退 問。若爾。何云四種相違
必用舊。喩任改同。答。其通シテイフ一切四種
相違。非約論四作法 問。何故通テハ一切四
種相違。因必用舊。喩任改同。答。爲顯四種
相違因過定ノ非喩過。因必用舊。喩任改同
也 問。因立宗。喩立因倶有能立義。而何
云因過非喩過。答。因親成宗故。云因過非
喩過。若展轉言。此可喩過。云闕後二相過。
喩云所立不成過也 問。不定因・相違因。
倶牒本因。破他二因。有何差別。答。異。何者。
不定因令敵證者不生決定智。相違因令
敵證者生決定智。故二因意異。故疏云。其
不定因。立シテ因正。破ニハ乃相違。因雖不改。
通二品轉。不生決智。立不定名。此相違因
隨應所成。立必同無異有。破必同有異無。
決智既生。故與前別云云問。此文意何。答。
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相違者。聲論對佛
弟子。立聲常。所量性故。同喩如虚空。異喩
如瓶時。因同喩虚空上有。故云立順因正。
敵者出過時。因同異二品遍有。返成敵者
無常宗。令前常宗相違。故云破乃相違。因
雖不改通二品轉不生決智立不定名者。雖
不改本因破他。所發性故二品遍有。
令二宗猶預。故令敵證者不生決定智。故
立不定名。此相違因乃至故與前別者。意云。
相違因・不定因。雖同牒立者因破。不定因
因イ同異二品轉。爲如彼常。爲如彼無常。
令二品猶預。故令敵證者不生決定智。相
違因所違量必闕後二相顯。能違量必具
三相正因。故令敵證者生決定智。所以不
定・相違二差別言也
文若立ニハ正因。破者相違。因通二品。豈非
不定者 後三相違望立者成立。具三相
レトモ正因。敵者具窮究時因同異二品轉。何
不名不定名相違因言也。意望言陳因
具三相故。若立正因。望意許闕後二相
故。云破者相違後勘
文。故此四因不違四六者 結成上文勢
不同難文也
問。第二理勢不同難何。答。文云。又法自相。
他因於同遍無。於異品中説有。用他異品
爲同。得成相違之義。後之三違。他因皆於
同有。異品上無。用他能立因喩。與他作三
相違。行相既自不同。如何可得法自相與
餘三合。而言二合違有六。三合違有四。四
合違有一云云問。此難意何。答。此難意云。
此四種相違中。初法自相違因同品非有異
有。以本量異喩爲能違量同喩。後三相違
同品有異品非有。以本量同喩爲能違量同
喩。初一後三行相既異。何云有法自相相
違與後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合可
出。云有二合違三合違四合違。違ノミ之翻可
有續出言也 問。此難何破。答。疏釋此難
云。又將法自相因同無異有。就後三種同有
異無。與三合説。一往觀文。必無是理。初以
異爲同。後以同爲同故云云意云。就論四
作法一往觀時。初法自相與後三相違續可
出理都無。何者。初法自相相違顯同品非有
異品有。以本量異品爲能違量同品。後三
相違顯因同品有異品非有。以本量同喩
爲能違量同喩。初一後三行相實異。何初
法自相與後三相違續可出言也 問。爾作
法亘四種相違。成初法自相後三合二合
三合四合タル違之類可出。答。文云。今將後
三以就初一以異爲同便有合者。改他能
立之同喩故云云問。此文意何。答。以後三
相違不改本喩。就初法自相改本喩言ハハ
之。初法自相與後三合可成違類義都無。
然今約亘四種相違改喩作法故。成初法
自相與後三合。二合三合四合出違類言
也。故周記云。若據實論。同異性ナルヲ
妄取爲同喩。今此作一因違四・三等中。初
一取異喩爲同。後三亦取異喩爲同故。
有違者得成三・四云云言改他能立之同
喩故者。以勝論本量中同喩爲異喩作能
違量言也。頴法師云。謂改勝論本比量中
同異性同喩爲其異喩。次下作法是也云云
問。就亘一切四種相違改喩作法。初法自
相相違與後三合二合三合四合出作法者
何。答。疏云。如勝論立。所説有性離實等外
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云云問。且
此量有不定過云云有方何。答。同喩同異性
離實徳業有別自性者。實徳業離實徳業
無別自性者。宗異品。許非無故彼異品
實等轉。故作不定云。爲シハ如同異性。許非
無故。所説有性離實等有別自性。爲シハ
實徳業等。許非無故。所説有性離實等無
別自性 問。此不定若眞不定耶似不定耶。
答。似不定 問。云爾意何。答。立者矯妄以
非同品物爲同故。任文見時。似共不定。
敵者具究時。此因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似
不定。非眞不定。故疏云。乍觀此因。是共不
定。二皆有故云云問。立所説有性離實等
外有別自性時。同異性離實徳業有別自
性物。能成同品。何此因闕後二相。答。勝論・
五頂兩相對本所諍。諍實等五句外其有性
有無。勝論若有リノニ立所説有性離實等五
句外有別自性。同異性離實等五句無別
自性物。無宗同品。立者矯妄蹐。立所説有
性離實等外有リト別自性矯シテ實等言。不入
同異性方ニセリ。故此因闕後二相成相違因。
非極不定言也。故疏云。然彼五頂諍五句
外無別自性。故立有性離實等五有別自
性。闕宗同品。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
外。由彼勝論方便矯立。擧異爲同許非無
因唯於異品實等上有。同ニハ遍非有云云問。
此文意何。答。此許非無故因。乍觀文似共
不定。具改其意時。闕後二相成相違因言
也。言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者。釋
此文邑法師・淸法師意異。且就邑法師意。
所離者實等五句。有性爲能離。意同異性
在能離大有性外。所離實等五句内者。故爲
所説有性離實等五句外有別自性之宗
成異品。故云既是異品所離之外言也。故
其破文讀既是異品ニシテ所離之外ナランヤト。意同異
性能離有性外成異品。豈非所離實等五
句言也。故記文云。應詳此中説一非字傳
非文異。應言非所離之外。意云。其同異性
既是異品。即非トイハントシテ所離五句之外。由彼
ルトキ宗。但言離實等。不言離五句故。矯
立爲同品耳云云就淸法師意。所離者有
性。實等五句爲能離。意同異性在所離大有
性外。能離實等五句内物。故爲所説有性
離實等外有別自性之宗成異品。故云既
是異品所離之外言也。故其破文可讀其同
異性既是異品ニシテ所離之外ニモアリト。讀爾意。同異
性在能離實等五句内ニモ。在所離有性外ニモ言
也。故記文云。所離者謂即大有。其同異既是
異品。即是所離大有之外云云
次文云。論説。聲常之宗法自相トキ無空
論。闕無同喩。所作等因唯於異品瓶等上
有。同ニハ遍無ナルヲ許成相違。今此亦爾者
問。此文意何。答。此引例證許非無故ノ因成
相違因 問。何證。答。如聲論師對無空論
師。立聲是常。所作性故。同喩如虚空。異喩
如瓶等時。見トキハ敵者無空論師。因同品非有
異品有。成相違因。許非無故因亦爾。勝論
對五頂。立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
許非無故。如同異性時。以非同品物爲
同品。故闕後二相成相違因言也
問。就此作法。初法自相相違ムルト與後
三相違ムルトヲ合有二三合等違方何。答。
此許非無故一因。令違宗四種。故疏云。依
此比量。後三トキ初。一因違四云云問。爾其
許非無故一因雙令四種宗違作法者何。
答。疏云。法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離實等
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云云問。
宗中云所説。因中云許。簡何過。答。所違量
時。以所説言簡他所別不成過。以許言簡
他隨一不成過。今能違量時。以所説言簡自
所別不成過。以許言簡自隨一不成過也」
次文。同異入宗所等之中故無不定者
勝論矯妄蹐。立者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トイフ
別自性。此因乍見似共不定。細尋其意時。
同異性入實等之等中故。俱成異品。所以
闕後二相成相違因。故無共不定言也
問。四種相違因皆闕後二相過。今此因何
ケハカ後二相成法自相相違。答。所説有性
者。有法自相。離實等外有別自相者。法自
相。同喩實徳等許非無ニシテ離實等外無別
自相實徳等ニコソアレ。非許非無ニシテ離實等外有
別自性大有性。宗異品。故成相違因也」
問。法自相相違爾。有法差別相違過方何。
答。所説有性者。有法自相。離實等外有別
自性者。法自相。此法自相處立者意許セルハ
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性・不能有實徳業離
實徳業有性法差別。立者意立能有實徳業
離實徳業有性。同喩實徳業許非無ニシテ能有
實徳業非實徳業實徳等ニコソアレ。非許非無ニシテ
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性。宗異品。許非
無故因彼轉。同無異有。作能違云。所説有
性非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性。許非無
故。如實徳等云云問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
有性・不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性者。體何
物。答。離實有性云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
性。即實有性云不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
性也 問。爾其破文云何讀。答。本傳讀傳
能有シテ實徳業タル實徳業有性。不能有
實徳業離實徳業有性。是讀時。離實徳業
物有二。離實・即實二有性無差別。若義准
讀物。可讀不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
性。是讀時。即實有性成不有實徳業體即
實徳業物 問。即實有性即體不無。能有ニシテ
有實徳業。何云即實有不有實徳業。答。其
約別體能有トシテ不有。云即實有不有實徳
業。非約即體不無。又方可讀不能有實徳
業離實徳業有性。是讀時。准義破文甚強。
何者。除上有實徳業四字。下離字還上不
字甚強。然具可讀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
有性後破文
好也
有法自相相違者。所説有性者有法自相。此
有法自相處。立者意許離實徳業別有體
有性立。同喩實徳等。許非無ニシテ離實徳等
外無體實徳等ニコソアレ。非許非無ニシテ離實徳等
別有體大有性。宗異品。許非無故因彼轉。
同無異有。故作能違云。所説有性非所説
有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今五頂即實有
云有性人。云爾人云非有性。似有自
教自語等相違過。然而今牒彼勝論意説セル
實有性難非有性。故無自教等過。同喩同
異性亦非離實有性。故無所立不成過。故文
云。彼説離實等有性。今隨難言陳而非有
性。故違自相。不違自教自語之宗。同喩亦
無所立不成過云云
有法差別相違者。所説有性者有法自相。此
有法自相處セルハ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
有縁性有法差別。立者意立作大有有縁性。
同喩實徳等許非無ニシテ能有實徳等離實徳
等外無別自性實徳等ニコソアレ。非許非無ニシテ
實徳等外有別自性作大有有縁性有性。宗
異品。故作能違云。所説有性非作大有有
縁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 問。初法自相
相違改喩與後三相違改喩合有二三合
等違爾。初法自相相違改喩與後三相違喩
不改合有二三合等違作法可有。答。初法
自相改喩與後三相違不改喩合出作法有
物也。又法自相相違喩不改與後三相違喩
改合出違類有物。又初法自相相違不改喩
與後三相違喩不改合出違類有物 問。且
法自相相違改喩與後三相違不改喩合
有二三合等違作法何。答。所説有性離實
等外無別自性。許非無。如實徳等。所説
有性非能有實徳業有性。許非無故。如同
異性。所説有性非所説有性。許非無故。如
同異性。所説有性非作大有有縁性。許非
無故。如同異性。是法自相喩改。後三相違
喩不改合出違類。初法自相相違不改喩。
後三相違喩改出違類准可知
問。疏許非無故因。出初法自相相違改喩。
後三相違喩改作法。不出餘違之類作法。何
以此一因用違彼此宗違類。答。疏云。此上
同喩擧同異爲喩亦得。隨所立故云云
云擧同異爲喩亦得。明知爲ニハ許非無故
因。以テシ同異性ヲモ。以實徳業ヲモ爲喩。又有疏
本云擧同異爲首亦得此本意。前擧實等
爲首。云如實等。又擧同異性爲首。可立
如同異性言也。故淸法師云。此上同喩擧
同異爲首亦得等者云云問。若爾。何上文云
又將法自相因同無異有。就後三種同有異
無。與後三合説。一往觀文必無是理。答。
約論四作法別體喩。都無初法自相相違與
後三合可出理。故其文約別體喩。今此約
一體喩。故不相違 問。云爾意何。答。瓶等
喩・臥具等喩・同異性。此等皆別體喩。何初法
自相與後三合可云出。今此同異性喩・實
徳等喩。一體喩故。初法自相與後三續出

問。疏文。夫正因相至理不相違。此十行文。
若釋上文勢・理勢二難文。爲當何答。此文
未釋上二難 問。若爾。何上説二難已。次
下此文頓起。答。此文意退先釋正因相及宗
四種同喩異喩差別。并會理門・正理二論文
相違。未釋上二難 問。上既説二難。次下
文先可釋二難。何退釋正因等相。并會二
論文相違。豈非問答相違。答。爲釋上二難。
先釋正因等相。并會二論文相違。故非問
答相違。意且先釋正因相及四種同喩異喩
二品差別。會理門・正理二論文相違。唯此
ムトシテナリ上二妨難 問。且何云正因相。答。疏
云。夫正因相者。必遍宗法。同有異無。生他
決定智云云問。且相違決定亦具三相。其ヲモ
名正因トヤ。答。具言・義・智三相云正因。相違
決定言義三相雖具。智三相不具。不名正
因。意約三相。有言三相・義三相・智三相。此
言義智三相共具。令敵證者生決定智名
正因。相違決定雖具三相。但具言義三相。
不具智三相。故令敵證者不生決定智。不
名正因也 問。正因成宗時。一因具成宗
四種。爲當何。答。文云。因法成宗法。可成四
云云問。一因同時成宗四種。答。准相違
因者。隨立者所諍。一因令違或一或二或
三或四。如是正因亦爾。隨立者所諍。一因
成或一或二或三或四 問。何以知爾。答。
文云。有法及法。此二各有言陳自相・意許差
別。隨宗所諍成一或多。故宗同品説所立
均等義品名爲同品云云問。成一或多
意何。答。有正因成初法自相。不成後三。有
因成法自相法差別。不成後二。有因成初
三不成後一。有因宗四種具成。故云成一
或多。多者後三宗也 問。若宗同品ニハ所立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者。何成スルヲ有法言陳
意許可云正因。答。次文云。隨其所諍所立
之法有處名同云云意隨宗所諍雖有有
法自相有法差別。見意許皆成後陳法故。
云所立法。故不相違也
文。非取宗上一切皆同シムルニ者 法ニマレ有法ニマレ
隨其所諍義。與其同物名同品。非取所不
諍餘一切別義言也 問。云爾時有何過。
答。疏云。若爾。便無異喩品故云云問。云爾
意何。答。若法有法上一切別義相似。皆名
同品者。立聲無常宗時。聲上空無我等義。
與虚空上空無我義相似故。可爲同品。若
爾。無異品言也 問。若云一切別義相似
皆爲同品時。唯有無異品過。若亦無餘
過。答。亦有無同品過。故文云。若令皆同。
亦是分別相似過類云云意若法有法上一切
義相似皆同品者。瓶可燒可見。聲不可燒不
可見。故聲上一切義不與瓶上一切義相
似。所以無可爲同品物。如是分別出過
故。云分別相似過類言也。故爲此等濫云
少分相似。少分不相似 問。論云與所立
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時。言陳法自相所
均等法ヲノミ可名同品。何云法有法上立敵
兩所諍因所成立法相似名同品。答。疏
云。又非唯取言所陳法。不爾便無自餘過
失。如前數説云云問。此文意何。答。今理門
論意。望法有法上若言陳若意許。立敵兩所
諍因所成立義。於所立法相似不相似辯
同異喩。若唯言陳法自相所立法相似名
品。唯有法自相相違過。無後三相違過言
也。故疏云。隨所應。因成宗中一乃至四。兩
所競義。有此法處。名爲同品云云
望宗四種具三相能成名正因言也 問。
如約四相違因有二三合等十五違類。約
正因亦有二三合等十五之類。答。約正因
言有十五正因類無妨。何者。能違所違トシテ
見時相違因ナレトモ。望能違量根取離見時。皆
正因。故從有十五違之類。正因亦自成十
五類也 問。何因望言陳法自相具三相
無過。望意許差別具三相無過。答。且如
所作・勤發因。成スルモ言陳無常法自相宗。具三
相無過。成スルモ意許空無我等差別宗。具三
相無過。此云成言陳意許無過因 問。
何故此因成言陳意許無過。答。依同喩力
故。此因具三相成言陳意許無過 問。云
爾意何。答。同喩瓶直有無常義。非有空無
我等義。望言陳無常。所立法均。三相雖具。
望意許空無我宗。不與所立法均等。闕後
二相。而同喩瓶表裏等シクシテ。望言陳無常義。
望意許空無我宗。所立法均等。不闕後二
相。故無法差別相違因過。有法差別相違因
過。二八正因所攝。積聚性因・有一實因不
爾。著法差別相違過。有法差別相違過。二
八正因不所攝
文。違一有四。論自説二。違二有六。論自
説一。違三有四。今略叙一。違四有一。今
亦示法。自餘十種皆如理思者 問。此文意
何。答。違一有四者。各別違有四類言也。論
自説二者。所作性因・積聚性因。此各別違中
二因。論説此二言也。違二有六論自説一
者。二合違有六類中。今論擧一類。謂有一
實有徳業故因言也。違三有四今略叙一者。
三合違有四類中。今疏擧一類。即許除四
大體非無故因言也。違四有一今亦示法者。
一因違四有一類。今疏出許非無故因言
也。自餘十種皆如理思者。十五類中。論及疏
中叙其作法畢。自餘十種。學者任心如理
作法スヘシト言也 問。約四種相違有種。答。
爾有 問。何。答。自比量四相違因。他比量
四相違因。共比量四相違因 問。何以知
約四相違有自他共四相違因。答。文云。此
四亦有他・自・共比云云問。何云自比量四
相違因。答。以能違所違倶自。云自比量四
相違因。能違所違倶他。云他比量四相違。能
違所違倶共。云共比量四相違 問。何云
自比量能違所違倶自等。答。疏中説違三
除四大體非無故因・違四許非無故因。此
前三・四因。是自比量四相違。是云能違所違
倶自作法。論中説所作性因・積聚性因・有一
實因・有徳業故因。此共比量四相違。是即能
違所違倶ナル作法。他比量四相違論及疏
中無出其作法。故疏云。論文所説皆共比違
共。向キノ三・四因皆自比違自。他比違他等皆
應准知云云問。他比量四相違作法准作方
何。答。五頂對勝論立量云。汝有性離實等
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勝論與
此作能違云。我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
許非無故。如實徳等 問。相違トイフ所違
闕後二相。能違具三相正因。今此作法。所
違量既具三相。何可名相違因。示能違所
違代方隅大略。ナリ非善相違因。若順相違
本作法作法物。任學者智。汝如理思作法
耳 問。相違所違自時。能違必他。能違自
時。所違必他。能違自時。所違必他定。何云
能違所違倶自ナルヲ自比量四相違。能違所違共
ナルヲ他比量四相違。答。能違所違倶就立者
可思之問。約此自他共四相違若亦有
種。答。爾有。問。何。答。自比量四相違有自他
共四相違。他比量四相違有自他共四相違。
共比量四相違亦有自他共四相違。故疏云。
此四亦有自・他・共比。各三亦説有違他・
自・共。四相違因合三十六云云問。自他共四
相違因中自他共四相違因作法何。答。無文
顯作法。唯准不定因中自他共作法可作
問。爾其准不定因中自他共作法可作者何
可作。答。佛弟子對數論師立量云。汝我無
常。許諦攝故。如許大等。此他比量中他共
不定。汝我無常。所量性故。同喩如色等。異
喩如自性及眞如。此他比量中共共不定。汝
我非實。許非常故。如瓶等。此他比量中自
共不定 問。瓶是立敵共許法。比量以唯自
許法爲同喩。即他比量中自共不定攝。答。
數論云隱顯無常。不云滅壞無常。其隱
顯無常即云フコト常。我滅壞如許無常瓶言
也 問。爾此不定因中自他共作法。即云自
他共四相違中自他共四相違因作法。答。不
爾。准不定因中自他共作法。可作自他共
四相違中自他共作法言也 問。爾何准可
作。答。若他比量中。以敵者唯他許法爲同
喩立量出共不定。他比量中共不定。若他
比量中。以立敵共許法爲因喩作法出共
不定。他比量中共共不定。若他比量中。以立
者唯自許法作法出共不定。他比量中自共
不定。如此若他比量四相違中。以敵者唯他
許法立量。因闕後二相。他比量四相違中
他比量四相違。若他比量四相違因中。以立
敵共許法爲因喩作法。因闕後二相。他比
量四相違中共比量四相違因。若他比量四
相違因中。以立者唯自許法作法。因闕後
二相。他比量四相違因中自比量四相違因
 問。此等相違作法別別作法。答。無文異作
法。學者具尋。任理思可作法 問。爾此等
作法若眞能破歟。若似能破歟。答。此似能破。
非善相違因 問。非ツハ眞能破何作法。答。
有不善因明師。爲亂正因明師道理。是作
准論四相違因本作法。都不相似。故不
善相違因。有人是立テハ直見可有隨宜著過
可破也 問。爾云此相違因作法准不定因
中自他共法可作法文有。答。爾。故下文云。
如不定中引理門説云云問。其不定中引
理門何等文説。答。疏云。總成一千四百五
十八種諸不定過。理門既云四種不成於其
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故知
道理決定如是云云此文云如不定中引理
門説。唯云四不成文。疏主加文。論ニ無。疏次
下云。然理門論攝此頌言。若法是不共共決
定相違遍一切於彼皆是疑因性云云此上論
文即論作頌釋。此即疏引此等云如不定
中引理門説也
問。文。諸自共比違共及自。皆爲過失。違他
非過。他比違他及共爲失。違自非過者。
意何。答。言諸自共比等者。自比量共者共
比量。意且立共自比量時。違自及共法用
宗因喩時。皆爲失。以違他法立時。不爲
失。共比量亦爾。違自及共法用宗因喩立
量時爲失。以違他法立時。不爲失言也。
言他比違他及共爲失等者。若立他比量
時。違他及共法用宗因喩立量時爲失。違
自法用宗因喩立量時。不爲失言也
次文。義同前説者。言能違所違相對有過
無過。如上數數説言也
次文。此但説全。應詳一分者。上説自他共
三十六相因。皆擧全分闕後二相出限。亦
有一分自他共等相違因言也 問。爾其一
分自他共相違因者何。答。本量因一分闕後
二相。一分不闕後二相。出相違因過。此云
一分相違因過 問。爾何言作法。答。聲論
師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所作性故。無質
礙故。同喩如虚空。異喩如電瓶 問。何以
此因一分相違因トスル。答。所作性因同喩虚空
無。異喩瓶有。此當リハ相違因。無質礙因
異二品共有。此當不定因。故作能違云。聲
無常。所作性故。如瓶。又作不定云。爲シハ
虚空無質礙故聲是常。爲シハ如電無質礙故
聲是無常。此亦非善相違因。有人是言非
眞能破。如第九句以義言著正因相違。此
非善相違正因。此亦爾此且約初法自相一分闕
後二相違。三相違一分闕
後二相准
可知
次文。既許一因通違四種。故知此四非必
相違者 問。此文意何。答。此結成上唐興
儁法師二妨難意。其法師難。法自相相違
品非有異品有。後三相違同品有異品非有。
又法自相相違改。後三相違不改。何
同法自相相違後三相違名相違因。初法
自相與後三相違合有二三合等違類難。今
此結成其妨難。答結意。約セハ論作法。別體因
故。行相既異。故初一後三相違。故約此都
無有二三合等違類。今約許非無故ノ因。一
體因故。行相既一。故初一後三不相違。何
可無有二三合等違類。故云故知此四非
必相違言也。意約論作法。初一後三必相
違。如許非無故因。必初一後三不相違言
也。此既許一因等文。可在上云不改本因
互爲違類故成四因之文次下文。可悉之
 問。此二難名文勢不同難・理勢不同難
何處意。答。此疏ニハ不名。唯明燈抄文所呼
名也
次文。問。四於九句何句所攝。答。乍觀文勢。
唯初一違是九句中第四・第六。具二因故。
九中二因違法自相相違因故。今觀後三。
皆彼第四。同品非有異品有故。違所立故者
 言二因者。所作・勤勇二因也
次文。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倶不成ノ四相違
因者 約四相違因。有兩倶不成四相違因。
隨一不成四相違因。猶預不成四相違因。所
依不成四相違因。今上所説四相違因。兩倶
不成四相違因言也 問。兩倶不成初相過。
四相違因闕二相過何云兩倶不成四相違。
答。周記云。不望體説。但望名而説。亦無過

問。云爾意何。答。所言因體物初相。今此兩
倶不成者。非闕因初相時兩倶不成。見立
敵兩。因闕後二相假與兩倶不成名言也
 問。云兩倶不成者何言。答。立者立量本
意。欲成所立宗。而此因闕後二相不成所
立宗。故名不成言也。故周記次文云。此相
違因是後二相過。立者本立因擬正成宗。
因既闕相不能成宗。此相違因名不成因
云云
次文。亦有隨一・猶預・所依餘三不成四相違
因者 今論及疏意。約兩倶不成四相違因
作法。若通一切四相違。具可有四不成
相違因言也 問。爾其隨一等四相違因者。
何等作法。答。若約因闕後二相。立者許。敵
者不許。當敵者許。立者不許。出スハ四相違
因過。隨一不成四相違因。若猶豫出四相違
因過 猶預不成四相違因。若因無喩所依
出四相違因。所依不成四相違因也 問。何
云作法。答。若約因闕後二相。一不許出相
違因。隨一不成四相違因。若立山處有火。
烟現故。如厨等處。未定厨等處。未定屋
鹽。立敵共生シテ疑惑出セル四相違。猶預不成四
相違因。若聲論師對無空論。立聲常。所作
性故。如虚空時無空論師者
經部師也
此師不立虚空
故。此因無喩所依。此セル四相違因所依不
成四相違因 問。有兩倶不成四相違因過
者。何下文云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
與相違。答。約兩倶不成。有初相兩倶不成。
後二相兩倶不成。下文約初相兩倶不成。云
相違・不定不雙。今此約後二相兩倶不成。
云有兩倶不成四相違因。故不相違 問。
何以知爾。答。獻記云。此望メテイフ同喩立敵不
成也。然疏下文説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
定等。彼望宗有法不成也云云
次文。三十六中一一有四。合計一百四十四
種諸相違因者 此文意。上自他共等三十
四相違因中。一一各具四不成四相違。故
成一百四十相違因言也
次文。如不定中引理門説者。准有自他共
九種不定。相違亦具自他共等四相違言也
具如
次文然理門論攝此頌云。邪證法有法。自性
或差別。此成相違因。若無所違害者 引
理門論頌證上所説相違因義。相違因義此
既畢 問。爾此頌文意何。答。邪證法有法自
性或差別者。立者立量時。邪證自性差別宗
四種言也。言證者。成立云證 問。邪證者
何言。答。立者矯以異品爲同品。成自性差
別宗四種故。此因遂闕後二相成相違因
言也。此成相違因若無所違害者。敵者出相
違過時。因具三相正因違他不違害因故。
云若無所違害。此成相違因者。成相違之
宗之言也。故其破文可讀此成相違セシムル因。
故邑記云。上之兩句明本量。下之兩句明能
云云取意文
次文。問。如前所説。十四似因設有兩倶不
成。亦有不定及相違耶。如是乃至設相違
決定亦四相違因耶等者 上既説相違因
義畢。此已下問答料簡上所説十四似因。
言十四似因者。中卷所説四不成六不定。
今此下卷所説四相違因。此總云十四似因。
今此下總問答料簡十四似因耳 問。爾此
問答意何。答。此問意。問有兩倶不成因ニハ
不定過及相違過雙フヤ。又有相違決定因ニハ。又
相違過雙有ヤト
次文。答。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
違者 答意有兩倶不成因ニハ必不定相違
不雙言也 問。何故不雙。答。文云。兩倶不
成彼此倶説因於宗無。不定因之因於宗
定有云云問。此文意何。答。兩倶不成闕初
相過。見立敵兩因體無キニハ。因不遍有法。不
定闕後二相過。相違闕後二相過。故有兩
倶不成因必不定相違不雙言也。意闕初相
過。不闕初相過。水火異故不雙言也 問。
且何故有兩倶不成因不定相違不雙。答。
且就第一句。所量性故因不遍聲有法。何
爲力。爲如瓶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爲如虚
空所量性故聲是常。以所量性故因遍聲
有法力。爲如虚空聲常。爲如瓶聲無常。
令二宗猶預。故有兩倶不成不定不雙也
 問。有兩倶不成因必不定不雙者。爾有
兩倶不成因必相違不雙者意何。答。且就
法差別相違者。積聚性因不遍有法眼等。
何爲力成能違量積聚他用勝宗。可合違
前不積聚他用勝宗。後有兩倶不成量必相
違不雙。餘三相違准可知 問。有兩倶不
成因ニ相違不雙者。九句中第三句有隨一
不成過。第七句有兩倶不成過。何有不定
過。答。云此有二説。一云。隨多分云有兩
倶不成因無不定。意九句不闕初相句
多。闕初相句少。故少分闕初相相從多分
不闕初相因。云有兩倶不成因無不定
過言也。言少分者第七句。多分餘八句。第
三句一分闕一分不闕。故云不有定無妨
也 問。若爾。何説四不成九句不攝所以
云。以因觀成於宗所以説其相順是之時唯
觀成宗不定因九句所攝不成宗 問。不成
九句不所攝。答。彼亦從多分云爾。九句
中有觀成宗句・觀不成宗句也 問。四不成
不得因名。答。爾不得。何者。云因體者。有
法上義。既與有法異。何此可得云因名
也。二云。不定相違皆後二相過。不論初相
有無。今不見初相方。九句不論初相有無。
論後二相有無。故云雖有兩倶不成過有
不定過理。無初相因必不定相違都不雙。
此第七句不定即是似不定。非眞不定。無初
相出不定相違眞セル理都無。皆似出 問。
爾陳那作法九句以此軌模共不定以第一句
攝乃至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皆第七句
攝而今在第七句不定以不定者眞能破同品
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何句可攝。是言時九
句皆難指南。答。論且示梗概。學者後具思
無過可作法 問。何菩薩御言人師任
改可作。答。有爾例。無性攝論諸大乘經量
因無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勝軍論師
云有過。改兩倶極成非諸佛語。玄奘亦云
有過後改自許極成非諸佛語。因明道理如
是耳。故邑記云。三相中唯闕初相名爲不
成。後二相中偏闕一相名爲不定。二相倶
闕名四相違。非盡理説。不是前後相違害。
據其實理。得有兩倶不成ニハ遍餘過云云
有兩倶不成因必不定相違不雙者。眞出不
定相違不雙言也。似皆雙出也
次文。彼因ニハ正。用此因違。彼正必違。此
違必正。令宗不定者 問。此文意何。答。此
文意説兩倶不成不定不相雙由 問。云
爾意何。答。此文中。彼因立正用此因違彼正
必違者。釋共等四不定異兩倶不成之所
以。此違彼必正者。釋不共不定異兩倶不
成之所以。令宗不定者。結上共等五不定
 問。具文意何。答。共等五不定。彼因立正。
彼正必違。用此因違。此違必正。兩倶不成
不爾。故有兩倶不成因必無不定相違言
也。言彼因立正者。且所量性故因遍聲有
法。見立敵兩因。初相不闕。故云彼因立正
言也。彼者彼不定言也。立正者。見立者因。
初二相不闕。此當リヲ云立正言也。用此因違
者。敵者以此所量性故因。爲シハ如虚空所量
性故聲是常。爲シハ如瓶所量性故聲是無常。
令違故云用此因違言也。彼正必違者。共
等四不定同品有リヲ云彼正言也。彼者同
品異品有リヲ云必違言也。不共不定同品
非有リヲ云此違。此者同品異品非有リヲ
云必正言也 問。何故所違等正因。總名
不定因。答。共等四不定因。成常宗成無常
宗。不定成一宗。令宗不定故名不定。所聞
性故因。不成常宗不成無常宗。不定成
一宗。令宗不定故名不定。兩倶不成非是
故。云有兩倶不成因不定不雙也 問。有
兩倶不成因相違不雙者。亦於宗有トモ。隨其
所應即用此因成彼違義。此違無正。彼正
無違云云答。此即釋相違異不成之所以
 問。此文意何。答。相違之因亦於宗有者。相
違因闕後二相過。非闕初相過。故同不定
因無兩倶不成過言也。隨其所應即用此因
成彼違義者。相違之因不闕初相故。望立
者宗上言陳意許。隨宜因闕後二相故。敵者
以此因作能違量言也。隨其所應者。所作
性因望立者常宗。闕後二相。成敵者無常
宗。積聚性因望立者不積聚他用勝宗。闕
後二相。成敵者積聚他用勝宗等。故云隨其
所應言也。此違無正者。相違因望立者所立
宗。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云此違無正言
也。此者立者。彼正無違者。相違因望敵者
宗。同有異無具三相故。云彼正無違言也。
次令宗次定故名相違者。相違因望所違量
宗。因闕後二相故不決定。望能違宗。具三
相故令宗決定成立。故云令決定故名相
違言也。兩倶不成非如上説相違因義故。
云有兩倶不成因無相違宗過也
次文。由此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
相違者 能成上有兩倶不成因無不定
相違之所以 問。上問既問設有兩倶不
成因亦不定相違雙。乃至設相違決定亦四
相違因。何下答文答有兩倶不成因無不定
相違之所以。問有相違決定因有四相違
因。答不答有無。答。上既中卷末説相違決
定處。答若不改前因違宗四種是後相違過
若改前前因違宗四種皆相違決定畢。故更
此不答 問。爾何故今此湛然支問有相違
決定亦有相違因。答。彼乘其勢表置物方
隅 問。彼中卷所説相違決定後三相違。約
自比量。約共比量何。答。約共比量。相違決
定亦相違因。亦非相違因也 問。爾言答相
違決定中法自相相違。能違所違倶具三相。
令敵證者不決定。即前後倶邪。四相違中法
自相相違。所違闕後二相。能違具三相正
因。前邪後正。故意實異即倶論
作法也
相違決定中。後
三相違所違必闕後二相。能違必具三相正
因。即與四相違後三相違同作法。故約後
三相違有相違決定。亦有四相違因。是道
理顯然。故疏爲使學者意約共比量不問
此前達傳稍不
正。可思之
 問。約自共相違決定等。約
他相違決定何。答中卷可
勘之
問。説自他相違決
定無二自他云云意何。答。自比量相違決定。
所違必自。能違必他。他比量相違決定。所違
必他。能違必自。故無二自他意。自自不對他
他不對言也 問。云爾意何。答。數論立吾
我常。佛法對汝我非常立。吾我常對。我五
蘊假假。佛法立汝我無常。對吾我常。對汝
五蘊實。故云無二自他言也
文。若有後三不成。可有不定及與相違者
 問。上句唯問設有兩倶不成亦有不定及
與相違。不問有後三不成有不定相違而何
今此答耶。答。文既云如是乃至。此即問後
三不成 問。云爾意何。答。上句云設有兩
倶不成亦有不定及相違耶如是乃至設相違
決定亦四相違耶文。擧兩倶不成。如此有
後三不成亦有不定相違言也。乃至言即
遍并詞故。非不問也 問。爾有後三不成
不定相違亦有者。有不定相違因必有
後三不成。答。不爾。有後三不成因不定相
違亦通有。非有不定相違因必有後三不
成 問。四不成皆闕因初相過。既言有兩
倶不成因必無不定相違。何有後三不成
因可有不定相違。答。文云。由因於宗隨一
猶預・隨一所依アルニ而説有故云云此文意約
後三不成。有兩倶・隨一。此中兩倶後三不成
無。見立敵兩因不遍有法。約此後三不成
都無不定相違。隨一後三不成因。見一人
遍有法。見一人不遍有法。片端成。片端不
成。其成方爲主。不闕因初相。約此有後
三不成因亦有不定相違。故文云。隨應還
成隨一等不定及相違義乃至然非一切。
就三隨一可説有故云云問。爾其三隨一
者何。答。若約不定隨一。隨一不定。隨一猶
預不定。隨一所依不定。若約相違隨一。隨一
相違。隨一猶預相違。隨一所依相違。故云就
三隨一言也 問。約猶預不成・所依不成
有兩倶・隨一。爲簡其加隨一言。約隨一不
成無兩倶隨一不成。爲簡何重云隨一隨
一。答。初一隨一本名。後一隨一呼名相
違及不定故無妨 問。爾有後三不成因
有不定相違者。何等作法。答。且隨一不成
有不定相違者。頴法師云。聲生對聲顯論。
立聲非勤勇發。所作性故。同喩如虚空。異
喩如瓶。敵者聲顯不許所作因。故有隨一
不成過。因同品非有。故作不定云。爲シハ如電
所作性故聲是非勤勇發。爲シハ如瓶所作性
故聲是勤勇發。亦聲論師對勝論師。聲是徳
句攝故。同喩如電空。異喩如瓶。聲論不云
徳句。有自隨一不成。既空見立敵。非徳句
攝者。瓶見敵者。徳句攝者。故作相違云。聲
無常。徳句攝故。如瓶云云 取意
文也
次。自他共比既各有三者 自他共比量。一
一各有自他共。合九種比量。此九各具隨一
不成・猶預不成・所依不成。亦合三・九二十七
不成過言也 問。既各有三者。自他共三者。
何頴法師記云。既各有三者。即隨一・猶預・
所依。答。彼亦説就此説自他共比一一各
具隨一等三言也 問。爾二十七不成者。還
上説四不成處説不成數釋。答。爾。還上結
四不成數。非于指當説自他共比。既各有
三等之文。疏比調度具可勘
文。有體・無體・全分・一分者 四不成各有
有體・無體・全分・一分言也
文。五十四不定者 自他共比量各具自他
共比量。合成九種。亦各具共等六不定。合
六・九五十四也
文。三十六相違者 自他共九種亦各具四
相違。合四・九三十六
文。合計一百一十七句似因者 上不成二
十七。不定五十四。相違三十六。合シテ云一
百一十七句似因言也。此等唯取全分有體。
故文云。有體・無體・全分・一分。梗概而説。二
十七不成。五十四不定。三十六相違。合計一
百一十七句似因云云
次文。相對寛狹以辨有無。皆應思准者
成不定相違互闕相不雙有無。後人皆如理
思有辨可作法言也 問。爾辨其互闕不
相雙有無方何。答。有因不成・不定・相違三
雙有。此云寛因。有因有不成・不定無相違。
此云次寛因。有因唯有不成無不定・相違。
此云狹因。即如次略・中・寛。其作法准可作。
故文云。恐繁且止云云問。何以知四不成
テキ宗有法。因定無。不定相違於テキ宗有法。
定有。答。理門論云。因與似因多是宗法
以此文知爾 問。何以此文可知四不
成於宗因定無。不定相違因定有。答。因者正
因。似因者因十四過。此十四似因中。不定・相
違多於不定相違。即闕後二相過。非闕
初相過。故云多是宗法。四不成不於不定
相違。即闕因初相過。故謂定是非宗法。論
擧多影略少。唯云多是宗法。不定相違合
十。不成唯四。故不定・相違云多。不成云少
言也。故以此文知四不成於宗因定無。不
定相違於宗因定有。故文云。不定相違並於
宗有。多是宗法。唯四不成於宗上無。非宗
法故。有四不成定無相違及不定過云云
問。有兩倶不成因必無不定相違者。何云
有後三不成因亦可有不定相違。答。論約
兩倶不成云有後三不成必無不定相違。
今疏約隨一云有後三不成不定相違亦
有。故疏云。此説共者云云言共者。兩倶名。
故不相違 問。有兩倶不成因無不定相
違者。若約全分兩倶不成。若約一分兩倶。
答。是約全分兩倶。若約一分兩倶。有兩
倶不成因不定相違亦有。故山階記云。有
一分兩倶不成。一分不定相違亦有云云
山階寺記者。明燈抄異名 問。爾何言作
法。答。一切聲皆是無。勤勇發故。如聲等
問。此量有一分兩倶不成及不定相違方何。
答。勤勇發因見立敵兩。不遍有法一分外
聲。故有一分兩倶不成過。約一分内聲。有
不定相違二過。故記云。若許有同喩以瓶
等。有不定過。若無同喩者。犯相違云云
故作不定云。爲シハ如聲等勤發故聲是常。
シハ如瓶等勤勇發故聲是無常。亦難。有法
聲外無聲體。闕無同喩。所立不成。故作相
違云。聲常。勤勇發故。如瓶等 問。説疏云
就三隨一文。智周記云。更將十五能違之
因配此三十六。一一之上皆有十五。總計
合五百四十相違云云此文意何。答。有自比
四相違。他比量四相違。共比量四相違。
合三・四十二相違因。此十二相違因。亦自比
量相違因中自他共四相違アリ。約他比量四
相違中自他共。約自比量中自他共亦爾。
故合有三十六。且就自比量四相違中。比量
四相違中法自相相違。有隨一不成因
共不定・法自相相違出。是一。有隨一不成
有不共不定・法自相相違出。是二。有隨
一不成因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
法自相相違出。是三。有隨一不成因有異
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法自相相違出。
是四。有隨一不成因有倶品一分轉不定・
法自相相違出。是五。亦有猶預不成因ニ有
共等五不定・法自相相違出。亦有所依不
成因有共等五不定・法自相相違出。亦有
五。合一十五相違因。此云十五能違因。此
且約自比量四相違中。<#0291_1/>自比量四相違中。初
法自相相違約自比量四相違中。*自比量四
相違中。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
別相違。十五能違一一具准可知之已上六十
能違因也
又自比量四相違中他比量四相違六十。又
自比量四相違中共比量四相違六十。他比
量四相違中自比量四相違六十。他比量四
相違中他比量四相違六十。他比量四相違
中共比量四相違六十。又共比量四相違中
自比量四相違六十。共比量四相違中他比
量四相違六十。共比量四相違中共比量四
相違六十。已上合六・九五十四。故更以十五
能違因配此三十六。一一上皆有十五。總
計合五百四十四相違云云
問。疏上文。諸自共比違共及自皆爲過失
乃至他比違他及共爲失等。成何等失。答。
佛法對數論。立汝我無常。許諦攝故。如
許大等時。佛法不云諦攝。數論許諦攝。
故此因他順自不順。然而順他自不順無
過。若不順他有他隨一不成過。唯自隨一
不成過以許言簡。又違共爲失者。違他方
爲過。違自方不成過。有法能別及喩准此
可知。皆違他及共爲失。違自不爲失。唯
不相離宗他違自順立。若順他違自時。他
相符。見自違教過。自共比違自及共爲失。
違他不爲失者。立自比量時。有法能別因
喩必以自法門及共法門立。不用他宗法
門言也。立共比量時亦爾。有法能別同喩
必以共許法門自法門立。若不爲爾時皆
爲失言也。唯不用此法門 問。何作法。答。
立離實有離實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
同異性時。有法自法門。若違自言即實有離
實有違宗過。立自比量時。違共爲失者。
違自方爲失。違他方不爲失。若就共比
量。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時。皆以共許
法爲有法能別因喩故無過。若違自違共
爲有法能別因喩立時爲失。准其過相
具可思 問。立自比量時。違自爲失。立
共比量時。違共爲失者。爾違他爲失者
レヲ言。又立他比量時。違共爲過者何レヲ言。
答。就共比量。違聲論トイヒ。勝論立聲無
常。違他故。立共比量時。違他非過。立他
比量時。違共爲失者。云違他方。不云違
自方 問。既不立他比量違他爲失事。
定文爾説畢。何又擧共顯違他方爲失。答。
此重説可思之
四種相違私記下卷
  寫本云
已上三卷者東南觀理權大僧都御私記
<#0291_2/>云云 沙門平榮
<#0291_3/>于時永正十年癸酉來四月之比可有法華
會執行由内外相調故爲第二夜竪義稽古
本院權大僧都御私記三卷令書寫畢願今
生爲兩會遂業後生備二求之資糧而已
 三論兼因明沙門<#0291_4/>英訓生年
三十八
 
  (別筆)
<#0291_5/>右件本院私記三卷自尊光院隆慶法印令
相傳者也先年附屬之年月廢亡此本既大
破間加修復畢
寶永四丁亥年八月十七日
 四聖坊法印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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