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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四種相違私記 (No. 2275_ 觀理記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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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2275

四種相違私記
 東南權大僧都記 
問。四種相違者何。答。入理論云。相違有四。
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
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等云云問。且等者。
等取何者。答。等取別因。言別因者。十五之
類也至下
當知
問。相違者。若因名歟。若果名歟。
答。此果名也。非因名也 問。云爾意何。答
因與因不相違。所以因不名相違。二宗相
對時。方得相違名故。宗名相違言也 問。
相違者。宗果名非因名者。可名相違果。何
名相違因。答。因得果名。所以因從果名相
違因。故疏云。與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
因。因得果名名相違也云云問。相違因
者。相違之因故名相違因。若相違即因故名
相違因。答。相違之因故名相違因 問。何
故相違之因故名相違因。相違即因故不名
相違因。答。且所作性因不違聲有法者。因
不名相違。常與無常二宗相乖。所以宗名
相違。是宗之因故名相違因 問。云爾意
何。答。成相違之因故。因從宗果名相違
因。譬如生花果樹云花果樹言也 問。相
違宗之因故名相違因者。若能違之宗名相
違宗。若所違之宗名相違宗。答。能相違宗
名相違宗 問。云爾意何。答。且就聲無常
量。所作性故因不成前常宗。成後無常宗。
令前常宗違故。能違無常宗名相違宗言
也 問。因違宗名ルハ相違因有レハカ何失。與相
違法而爲因故名トイフ相違因。答。爲遮例難。
云與相違法爲因故名相違因。不云以
因違宗名相違因 問。遮何等例難。答。以
因違宗名相違因者。有人例難云。若以因
違宗名相違因者。以宗亦違因可名相違
宗。今疏主御意。爲遮此例難。與相違法而
爲因故名相違云云問。何以云爾。答。疏
云。非因違宗名爲相違故。無宗亦違因例
而成難云云以云爾 問。釋相違因。莊嚴
疏有兩釋即何 答。初釋云。以因違宗名
相違因云云後釋云。與相違法而爲因故
名相違因云云 取意
文也
問。爾此二釋。慈恩俱取
爲自義トヤ。答。初釋有例難故不取。後釋無
例難故取之 問。有例難耳。以因違宗
名相違因者意何。答。因者具三相成立者
所立宗。能順因義。今所作性因闕後二相。
不成前常宗。成後無常宗。令違前常宗。
既不順因義。所以以因違宗名相違因
言也 問。師意而云與相違法而爲因故
名相違因。云非因違宗名相違因者。何ソ
疏云。此之四過而取他因能令立者宗成
相違。又下文云能乖變因有十五類。答。今
此文意。且約法自相相違。云ントシテ所作性故
因不成前常宗。成後無常宗。令前常宗相
違故。與相違宗爲因。成相違宗之因故成
相違宗。云能令立者宗成相違。云能乖變因
有十五類。非以因違宗。指因體名相違
 問。因者具三相成立者宗。順因義。今此
因闕後二相。令立者所立宗相違。何不指
因體名相違。答。若取一切分爲因體可
爾。今取一分正爲因體。此因遍有法不
闕初相。何指因體名相違也 問。何以
知爾初相一分爲因體。答。理門論云。雖一
切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説爲
云云以知分初相一分爲因體。意一切
分者是三分。即因三相也纂要説文云。是
遍是宗法性
曰。相違因若因過歟。若喩過歟。答。因過非
喩過 問。爾何纂要云非非喩過。答。此文
意。相違因必帶能立不遣。以此義知非喩
過 問。爾何ソ疏云非喩過故。答。其正説
因過處故。云非喩過故。兼亦有喩過義。故
纂要云。以此中解似因體故。不言喩過。故
不辯之。非喩過云云問。若爾。四相違因喩必
用舊。若改用。答。因必用舊。喩任改不改
問。何故以知爾。答。理門論云。若法能成相
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法。相
違亦爾。所成法無。定無有故云云以知爾
問。何以此文知因必用舊喩改不改。答。且
就法自相相違。若法者。立者所用本量所作
性故因。能成相違等者。此因成能違無常
相違所立。是相違因言也。即名似因者。
此因不成前常宗。成後無常宗。令違前常
宗。所以似因非眞因。即名似因言也 問。
以若法能成等之文。證因必用舊。何以此
文。可證喩改不改 答。既云若法能成相
違所立。不説喩改不改。明知喩通改不改。
故疏釋此理門文云。由彼説故。因仍舊定。
喩可改依。故下四過。初一改喩。後三依舊
云云 或本云喩改依
等。此先徳傳也
又云。理門但言若法能成
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不説同喩
亦仍用舊云云問。四相違因必用舊。喩改不
改者。可言亘一切四相違。因必用舊。喩改
不改。答。亘一切四相違。因必用舊。喩可改
任改。不改不任改 問。亘一切四相違。喩
可改任改。不改任不改者。道理必定云爾。
何言任。答。於論ノ四比量。初一必改喩。後三
必喩不改。於此道理定不可言任。今意。
亘一切四相違。喩可改任改。喩不改任不
改言也 問。何以知。約論ノ四作法。初一喩
改。後三喩不改。亘一切四相違。喩通改不
改。答。疏云。初一改喩。後三依舊云云以此
文知。論ノ四作法。初一必喩改。後三喩不改。
又云。由是四因。因必仍舊。喩任改同云云
以此文知。通一切四相違。喩任可改改。不
改任不改 問。何故約一切四相違。喩通
改不改。約論四作法。初一喩改。後三不改。
答。約論ノ四比量。初一必擧可喩改影略
喩不改亦有。後三擧必不改喩。影略喩可
改亦有。所以論四比量。初一必喩改。後三
必不喩改 問。約論四作法。云初一喩不
改。後三喩改。有何失。答。約論四比量。初一
據必可喩改作法。若不喩改。不成法自相
相違。後三相違擧必不喩改作法。若喩改。
不成後三相違 問。云爾意何。答。且就法
自相相違。不改立者所用本量如虛空喩。即
爲同喩作能違。云聲無常。所作性故。如虛
空。又聲無常。勤發故。如トイフ虛空時。喩有俱
不成過。不成法自相相違。約後三相違。且
就法差別相違。改立者所用如臥具喩。眼
等必爲積聚他用。積聚性故。如龜毛。作
能違時。喩有倶不成過。不成法差別相違。
故約論四比量。初一喩改。後三喩不改言也
 問。約四相違。何故因必用舊。喩任通改
不改。答。爲顯四相違ハ因過。決定非喩過。因
必用本。喩改不改 問。何以知爾。答。疏云。
此論示法。初一喩改。後三依舊。欲令學者
知因決定非喩過故云云
 有本云此論等示法。此擧少論等取理門論。今
無等字之本勝。句不亂故。又有本云非喩前過
 故。就之。可讀非喩前過故。言前過者指因。
今此本亦少劣也。文例不便故
問。亘四相違不改喩改喩作法者何言。答。
隨立者本置手出タル法自相相與後三相違
續出。亘四相違不改喩。不隨立者本置手。
道理リノタル法自相與後三相違續出。
亘四相違改喩也 問。亘四相違不改喩
作法者何。答。勝論對五頂立自比量云。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
同異性 問。爾此作四相違何。答。五頂作法
自相相違云。所説有性離實等無別自性。
許非無故。如同異性。作法差別相違云。所
説有性非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性。許非
無故。如同異性。作有法差別相違云。所説
有性非作大有有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
 問。改喩作法何。答。五頂爲前量亦作法
自相相違云。所説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
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作法差別相違云。
所説有性非能有實徳業離實徳業有性。許
非無故。如實徳等。作有法自相相違云。所
説有性非作大有有縁性。許非無故。如實
徳等 問。就不改喩作法。何故以同異性
爲能違量同喩。答。同異性離實等五句無
別自性者。即宗異品。許非無故因於彼轉
故。立有性離實等外無別自性時。同異性
爲同喩 問。爾何故勝論以同異性爲所
違量同喩。答。其勝論矯言以異品爲同品
 問。同異性離實等五句無別自性者。而
何勝論爲所違量同喩。答。勝論意。我直云
離實等。不言離實等五句。所以勝論矯以
異品爲同品 問。直云離實等不言離
實等五句者意何。答。勝論之意。實等ニハ
擧實句等徳業二句。不等同異句。故實徳
業外有同異句。是爲同品言也。五頂之意。
實等之等ニハ擧實徳業句餘句皆等。何矯云
不等同異句。勘成宗異品作能違量。勝論
見短等。方五頂長等シテ籠同異性 問。就改
喩作法。何故以實徳等爲能違量同喩。答。
實等已離實等外無別自性者。所以立有
性離實等外無別自性時。以實等爲同
喩也 問。論次文如無違法。相違亦爾。所
成法無。定無有故者。意何。答。如本量因未
被他違時。具三相決定。能違量因亦具
三相決定。故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問。何故本量因未被他違時。具三相決
定。答。且就法差別相違。數論對佛弟子。立
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時。敵
者爲此量未作能違時。具三相正因樣。
敵者乃著過作能違法差別相違時。所違
闕後二相。次能違具三相正因。故云如
無違法相違亦爾。言所成法無定無有故者。
所成者宗也。意積聚性因。本量之時。闕後
二相顯。故所成法有處定無。所成法無處定
有。即同品非有異品有。能違量時。具三相
正因。故所成法有處定有。所成法無處定無。
即同品有異品非有。今論擧異品非有片短。
云所成法無定無有故餘三相違准
之可知
問。法差
別相違。尋出立者意許求著過時。同無異
有。闕後二相。見言陳時。具三相正因樣。
故云所成法無定無有故可等。今約法自
相相違。所作性因及勤發因。未被他違時。
已被已時。顯同無異有。闕後二相。何言如
無違法相違亦爾。答。所作・勤發因。顯雖闕
後二相。而因三相中。初相正爲因體故。不
顧闕後二相之宗。以具初相リヲ。云如無
違法相違亦爾。故理門云。雖一切分乃至
説爲因邑記。就法差別相違。釋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之義。此且就顯然釋。理亘四相違可言之
可讀如トモトキノ違法ニイフカ 問。與相違法爲
因故名相違因。無以因違宗名相違之
義耶。答。亦有爾義。汎准疏上下文。可有
二釋 問。其二釋者何。答。一與相違法而
爲因故名相違因。故上文云。與相違法乃至
名相違也云云二以因違宗。指因體名相
違。故下文問答云。問有因返宗不トイフテ順因
義因ケハ相違。宗亦返ヲモツテ因不トイフテ順宗義應
名相違。答。由因成宗令宗相返因名相
違。非ヲモテ宗成因令因相返不名相違。又因
名法自相相違。宗名比量相違云云問。此
答文意何。答。此文有二釋。即齊釋・不齊釋
 問。此答文相配齊不齊釋何。答。由因成
乃至不名相違者。不齊釋。即不順前句
答。又因名法自相等者。齊釋。即順前句答
也 問。云爾意何。答不齊釋者。因名相違。
宗不名相違。宗・因義既不齊。故不可難言
也。齊釋者。宗・因共名相違。宗・因既齊。故不
可難言也 問。爾ハ此問答意何。答。問意云。
例善因者。不違宗能成宗。順因義。既違
宗不成宗。所以因名相違者。宗亦違因。
不因所成故。可シト名相違宗也。不順前問
答意。因成宗令二宗相違故。云與相違宗
レハ因。因名相違。非宗成因令因相違。所
以非與相違因爲レハ宗。宗名相違。不可難
言也。順前問答意。如因名相違。宗亦名相
違。但其名異而已言也 問。上文既言固與
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因得果名名
相違也。非因違宗名爲相違。故無宗亦違
因。例而成難。誰言以因違宗名相違。而
今此難有因反宗不順因義。因名相違。宗
亦反因不順宗義。應名相違。答。雖上既
言固與相違法乃至例而成難。而爲顯後
釋。更重成此例難也。釋相違大有二釋。一
與相違法而爲因故名相違因。二以因違
宗故名相違因。開有三釋。前二釋ニ加宗・因
俱名相違釋。並皆疏自釋也 問。今見疏
文勢。可有物次。前云與相違法乃至例而
成難。至下文可有此問答。而何無亦
超俄起此問答。答。理可爾。今疏主御意。好
文約義繁。無亦釋超發此問答。何者。上即
云非因違宗名爲相違等。今至下云有因
返宗不順因義因名相違等。義自顯然。恐
繁不作亦釋。亦失ントシテ古疏釋相違作二
釋。不作亦釋故上下文甚能相次。上以
顯例難。今此下以例難顯後釋。是疏主筆
微妙耳。上文取初釋嫌後釋。且爲顯例難。
下文兼後釋。爲表細義。故邑記云。此中。前
不齊解。後齊解。前陳不許因違宗故名相
違因。本有相例之失故不取之。今既釋通
兼取無妨云云問。如因名相違宗亦名相
違者。如有因ニ四相違。宗亦有四比量相違。
答。爾有 問。何以知爾。答。疏云。以宗准
因。故知亦有法之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
別比量相違云云以知爾 問。何故因具説
四種。宗唯説比量相違。答。因開故具説四
種。宗合故唯説比量相違。故文云。因別 
條相違開四。宗合説唯名比量相違
云云 因別疏條破文。此本傳也。此破文殆
似勘疏宗。未有開訓。唯有訓也
就之亦可
讀因ニハ條相違ニ開四 問。論唯説法
自相比量相違。不説後三相違比量相違何
違論文疏主輒云可有後三相違比量相
違。答。因中決定相違及相違因既開四種。宗
中比量相違何唯説法自相比量相違。可不
説後三相違比量相違。故文云。不爾。何
但説有法自相比量相違。其相違決定及相
違因各四種耶云云言不爾者。比量相違有
四不云言也 問。爾其四種比量相違者何。
答。法自相比量相違者。論云瓶等是常。後三
相違比量相違者。四種相違後三相違同作
法也 問。爾約後三相違。何當比量相違後
三相違。何當四種相違後三相違。答。宗違
因當云比量相違後三相違。宗違宗當
四種相違後三相違。因違宗當云決定相違
後三相違也 問。何云宗違因當等。答。且
就有性量。立有性非實非徳非業。有一
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時。此非實徳業
宗。違有一實有徳業故因。此云宗違因當。
立有性非有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
同異性時。此非有性宗違本量有法自相。是
云宗違宗當。此有一實故因違此非有性
宗。是云因違宗當 問。有一實有徳業故
因。能成非有性宗。具三相正因。何可言有
一實有徳業故因違非有性宗。答。立聲常。
所同性故。如聲性時。作相違決定。云聲無
常。所作性故。如瓶立對時。所同性故因違
能違無常宗。所作性因違所違常宗。如此
立有性非實非徳非業等時。此本量因未
レ被他違時。具三相。能成立者非實宗違
能違非有性宗。敵者尋立者意許著過時。
此因闕後二相。亦還違本量非實宗。是云
違非有性宗 問。作能違時。本量因自
闕後二相。何可言成本量非實宗違非有
性宗。答。非敵者立對非有性宗時違彼。汎
未被他違時。言言違非有性宗言也
此猶甚
難思
問。論・疏俱無説比量相違後三相
決定相違後三相違四種相違後三相違トハ
因ノ作法。而何言同作法。答。既説比量相違
處。但説法自相比量相違。後三相違比量相
違ヲ讓至相違可知。又説決定相違處。但
説法自相決定相違。後三相違決定相違
至相違可知。並不作法。若爾相讓。至彼相
違別別可出三十四二相違而但説四相
違後三相違。不説餘。明知同作法。若不爾。
至何處公比量相違後三相違等 問。
決定相違後三相違。四種相違後三相違。同
作法者。何疏中卷云若不改前因違宗四
種。是後相違過。若改前因違宗四種。皆相
違決定。答。其欲顯四種相違後三相違
定相違後三相違トノ異。約自比量云爾。今約
共比量云同作法。但約共比量他比量。別
不作法 問。説ニハ相違決定。言兩宗乖反
名相違。因喩各成名決定。前後俱邪。今四
種相違後三相違。所違闕後二相。能違具三
相。前邪後正。而何云同作法。答。其自比量
共比量他比量但説。法自相決定相。兩宗乖
返。因喩各成。此正相違決定。後三相違皆同
四種相違後三相違。闕後二相。所違邪。能違
正。唯以因違宗之義名相違耳。亘四種
皆非如法自相相違決定兩宗乖反因喩各
成。相違決定之類故。各相違決定。非正相
違決定也 問。爾其自比量決定相違後三
相違作法者何。答。疏中卷云。如勝論師立
自比量云。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
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以除四大及有性
外並爲同喩。無自不定。他便作有法自相
相違難云。汝有性非有性。非四大故。如色
聲等。即以此因復作有法差別相違決定
云。汝之有性應不能作有スル縁性。許非
四大故。如色聲等。復作法差別相違決定
云。汝之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許非
無故。如色聲等。今論但説言之所陳違宗
能別本所諍因。名相違決定。其有法自相難。
言所陳非宗相違以本所諍法二種差別意
之所許。雖意所諍。非言所陳。此三決定相違
之因。何略不説。以准此前比量相違亦有
四種。論中亦但説法自相比量云云 略取意文
也。但自
今論但説者。
疏正文也
問。何故約共比量相違決定。
別不出後三相違相違決定。答。共比量中。
應無此故。不別作法 問。云爾意何。答。
中卷末云。若共比量。如勝論師對聲論
立聲無常已。聲論若言聲應非聲。許徳句
接故。如色香等。而爲有法自相相違者。便
違自宗。若言無常之聲應非無常之聲。所
作性故。如瓶。以爲有法自相相違決定。此
非過接。雙牒有法・法爲法宗。於諸過中
無此相故。其無常言。根本所諍法之自相。
非有法之上意許差別。不可説爲有法差
別。是故此量非過所接云云立聲非聲
等。立無常聲非無常聲等。並可不爲有法
自相相違決定。何者。若共比量作有法自相
相違決定。如是可作。而初量有違自宗過。
聲論云聲人立非聲違自宗教。後量牒本
量法・有法爲法宗故。諸過中無此相故。又
不爲有法自相。又後量非爲有法差別。無
常言從本所諍言陳法自相。非聲上意許。
所以又不可爲有法差別言也 問。設此
量爲有法自相有法差別相違決定有何過。
答。次文云。若許爲過。即一切量無眞量者。
皆有此故。但是過類分別相似。由是因明總
無此過云云所以約共比量更無此過作
法故。本傳後三相違相違決定與四種相違
後三相違同作法者。違此處文也。加以説
比量相違處。説相違決定處。都無後三相
違比量至相違可知。後三相違決定相違
至相違可知之文。但説比量相違處。是至
相違決定廣當トイフ顯示。即此文指中卷説決
定相違處。因説相違決定處。正説可有比
量相違後三相違道理及説決定相違後三
相違等 問。他比量相違決定者何言。答。如
大乘破薩婆多云。汝無表色定非實色。許
無對故。如心心所。彼立量云。我無表色定
是實色。許色性故。如餘色聲等。此他比量
相違決定。初是他比。後必自比。若立自比。對
必以他比。名自比量相違決定。無二自他。
若有二自他。俱眞能破。非似能破故。如大
乘立前破無表比量時。小乘難大乘云。無
表非定實色。許非極微等是無對色故。如
餘定果色。此非相違決定。共眞能立眞能破
云云 疏取意
文也
問兩宗乖返。因喩各成。令二
宗猶預。名相違決定。何言後三相違・相違
決定同作法。答。兩宗乖反等者。説法自相相
違決定。非據後三相違相違決定。彼類故以
義云同作法也今謂。是本傳頗難可依。何者。兩
宗乖變等者。亘四種決定相違。可
言後三相違・後三相違決定同作法。既
無所依。共比量無此作法。如中卷
問。爾比量
相違後三相違具不作法。答。莊嚴疏具作法
説。瓶等無常。初無後無故。如燈炎等者。是
彼疏四種比量相違中。初法自相相違作法

問。因明宗。所成立法有幾種。答。有二種
問。其二種者何。答。一自性。二差別。故疏云。
此宗説法略有二種。一自性。二差別云云
問。爾説此自性差別有幾對。答。有三種對
也 問。其三種對者何。答。一者局通對。二者
先陳後陳對。三者言陳意許對也
問。且初局通對意何。答。自性云局。差別云
通。此對意也 問。何故云爾。答。我自性唯
自性。非法自性。法自相唯法自相。非我
自相。何以自性云局。我差別法差別隨宜
通諸法。所以差別云通也 問。其自性差別
者體何者。答。自性者。我自性。法自性。差別
者。我差別。法差別 問。我自性・法自性・我
差別・法差別者。何等自性・差別。答。我自性・
法自性各別自體。若有若無。皆名自性。我
法上遍非遍・常無常・有色無色等無量差別。
名差別。所以疏引對法論云。對法等言。所
成立自性者。謂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無。
所成立故。各別性故。差別者。謂我差別・法
差別。若一切遍。若非一切遍。若常若無常。
若有色若無色。如是等無量差別云云言我
者。若佛法所立我。五蘊聚集假我。遍計所執
體性都無我。若外道所立我有三種。一者體
常周遍量等虛空我。亦名神我。勝論・數論
二之外道同立此我。二者潜身我。無慚外道
所立之我。彼計云。我者潜籠居身中。此云
潜身我。三者卷舒我。獸主外道・遍出外道二
所立我。彼計云。我者身少時。我隨少。身大
時。我隨大。譬如牛皮潤牽時舒。乾牽時縮。雖
有九十五種外道。然彼所立我不過此三
我。故唯識疏云。今此總叙三計五師。餘九十
種不過此三云云此等我自性。皆名自性。
此等我差別。皆名差別 問。勝論・數論但
立神我不ルヤ立假我。爲スヤ佛法亦爾。答。勝論
但立神我不立假我。數論並立二我。即計
神我體常周遍量等虛空。約假我同佛法
計無常。約佛法。如來御身上四徳中無我大
我。云實常我。離此外無實我云者。一切皆
假我。諸經之初云如是我聞。阿難之我無我
大我。非假我 問。何故直不云我自性・我
差別云若有若無。答。若有者。外道所立實
言也。若無者。佛法所立假我言也。法自性
者。若佛法所立法。三科五蘊等法自性。法差
別者。此等法差別也。若外道所立法。二十五
諦法自性。六句法等自性。差別者。此等法差
別也 問。就我法上差別義。何言一切遍非
一切遍。答。空無我等云一切遍。色等言非
一切遍 問。何故云爾。答空無我等四共相
義理。隨宜貫通諸法故。云一切遍。色義但
遍被云色。法限不遍心法。故云非一切遍。
亦心義但遍心法不遍色法。故亦云非遍。
言色義者質礙義。心義者縁慮義 問。何以
知空無我等遍有。色等非遍。答。疏引對法
論文云。隨其所應。空等遍有。色等非遍云云
問。何故直不云空等遍有。色等非遍。云隨
其所應。答。就内明門。空無我等義中。空・無
我二義。貫通一切有爲無爲諸法。無有一
法非空無我之法。無常義遍一切有爲法。
不遍無爲法。苦義有爲法中遍有漏有爲。
不遍無漏有爲。爲顯如是義。云隨其所
應或本云隨其所應。常等遍有。色等非遍
 問就云常等遍有本。其常等者何者。答。
常等トイフ擧常等空無我等。常者。外道神我
自性等。空等擧空等常等。空等者。佛
法空無我等共相義 問。神我自性等非遍
有。何云常等遍有。答。神我自性等亦有遍
義。何者。不遍他類法。自類法皆遍有 問。
説遍非遍。既云空等遍有。色等非遍故。空
無我等。諸法上遍有。名遍可爾。若色等亦
名遍 答。色等亦有遍非遍義。何者。色義
不遍他類心法自類被云色法。謂皆貫通
故。隨宜亦得遍名
問。先後對意何。答。先陳名自性。後陳名差
別。此<#0247_2/>對意也 問。何故先陳名自性。後陳
名差別。答。疏云。以後所陳分別前故云云
意以後所陳法分別前所陳有法言也
問。何云先陳後陳。答。且就聲無常量。云聲
名先陳。云無常名後陳 問。何故云聲
名自性。云無常名差別。答。疏云。故依於
此。聲等局體。名爲自性。無常貫他。名爲差
云云意擧聲有法時。各附己體故。言聲
名自性。擧無常能別時。貫通餘瓶等品類
上故。云無常名差別。故疏引佛地論云。
彼説。諸法局附自性名爲自相。貫通他上
如縷貫花名爲共相云云問。前局通對云體
名自性。義名差別。今此先後對云言聲名
自性。云無常名差別意同。有何異前對
外更立此先後對。答。前局通對得名定。今
此先後對得名不定。故前對外更立此對也
 問。云爾意何。答。前對ニハ體名自性。義名ルコト
差別定。故得名決定。今此對體義先陳名
自性。體義後陳名差別。故得名不定。所以
二對意少異也 問。爾得名不定者。何ナル
作法ヲカ。答。若外道立五蘊我。若佛法立五蘊
無我時。五蘊爲自性。我無我爲差別。若外
道立我思時。我爲自性。思爲差別言思者。
遍行五心
所中慧
心所也
又立聲無常時。聲爲自性。無常爲差
別。若立無常聲時。無常爲自性。聲爲差
別。故云得名不定。所以疏云。若立五蘊一
切無我。蘊爲自性。我無我等名爲差別。若
説我是思。思爲差別。我爲自性。是故不定
云云又理門論云。又於此中。觀所成故。立
法有法。非徳有徳。故無有過云云問。此理
門論意何。答。又於此中者。於此自性差別
中言也。觀所成故立法有法者。所成者宗也。
因所成故云所成。意隨因所成約宗。有時
五蘊爲先陳自性。我無我等爲後陳差別。有
時我無我等爲先陳自性。五蘊爲後陳差別。
如是先陳後陳中。立法有法不定言也。非
徳有徳者。勝論所立法門。即徳者徳句也。有
徳者實句也。意非如勝論所立徳有徳決定
言也 問。得名定。得名不定耳。先陳後陳所
成立者。不過諸法體義。而何局通對外異
立前後對。答。所言先陳後陳者。體雖即前
局通。能詮所詮教異故。分立二門。故疏云。
以理推之。此雖即前。然教少異。義旨別故。
分爲二門云云問。教・義異者何異。答。前局
通對。對法論所説。今此前後對。佛地論所説。
故云能詮教異。義別者。前局通對得名決定。
今此對得名不定。故云二門意少異也 問。
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自相共相。與此有異者
何異。答。因明論自相共相。體義先陳名自
相。體義後陳名共相。故論云。非徳有徳故
無有過云云佛地論自相共相。體名自相。
義名共相決定此内明門自
相共相也
故彼論云。彼説。諸
法局附自性名爲自相。貫通他上如縷貫
花。名爲共相云云 此説立量門
自相共相也
問。爾何依此
文立先後對。答。彼論云。彼因明論自相共
相。與此有異云云依此文立先後對也
彼論正文云。立自
相共相與此少異
問。言陳意許對意何。答。言陳名自相。意許
名差別。此對意也 問。且何云言陳意許。
答。法有法上言所陳名言陳。即自性。立者自
意所成立別義名差別。故法有法皆有差
云云問。約法言陳意許。約有法言陳意
許何。答。就眼等必爲他用量。眼等者。有法自
相。必爲他用者。法自相。即法言陳。此必爲他
用法自相處。意許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劣。
法意許。亦名法差別。又就有性非實徳業
量。有性者。有法自相。有法言陳。非實徳業
者。法自相。此言陳有法自相處。立者意許作
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即有法意許。
亦名有法差別也 問。約局通對論言陳
意許。不約先後對論言陳意許。答。爾。約
局通對論。不約先後對論言陳意許也
問。言陳意許。正約法有法分。約前後對亦
有法有法者。何約局通對分言陳意許。不
約前後對分言陳意許。答。局通對作法定
故。分言陳意許。前後對作法不定故。不分
言陳意許也 問。爾言陳意許約局通對
論。不約先後對論。答。周記云。隨其所應
攝前二門。若據義顯但攝第二云云意ハ
隨宜先後對亦言陳意許攝言也。言第二
者。先後對。意局通對約內明門故。言陳意
許義隱。先後對約立量門故。言陳意許義顯
言也。約立量門。有局通對所成立。先後對
所成立。言陳意許對所成立。今出其種耳
 問。立聲無常時。立者聲上意許可聞・不
可聞等義。無常上意許作彼縁性・非彼縁性
別義。是亦云意許差別。謂有法差別・有法
差別相違。答。不爾。云差別者。立者意所
欲樂成立別義名差別。非謂一切非言
陳皆名差別。爾ケン時。無相違因。故疏云。
非取一切云云問。何云可聞等義。答。聲上
有可聞義。無常上有不可聞義。是云可聞
不可聞義。聲作縁聲心境。作非不縁聲心
境。瓶作縁色心境。作非不縁色心境。是
云作彼縁性・作非彼縁性義。言性者。境云
性也已上
三對
問。約相違有無量相違因。而何唯説四種
相違。答。疏云。論説等者。義顯別因。所乖反
宗不過此四。故論但説有四相違云云問。
此文意何。答。所作性因・積聚性因・有一實
因。此等無量差別因。所乖反宗。不過法自
相・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此等四宗。
故以因准宗。雖有無量因。唯説四相違
言也。言別因者。不者非一義。意別別多因
言也。能乖反因有十五類。然而隨四相違宗
有四。説四相違。譬如有多類賢聖。總名四
向四果言也 問。唯説四相違者。何論説
等言。答。能乖反因有十五類。論唯擧三類。
餘等十二類。故疏云。論説等者。義顯別因
云云問。爾其十五類者何。答。違一有四類。
違二有六類。違三有四類。違四有一類。
是云十五類也 問。何云違一有四類等。
答。違一有四類者。疏云。違一有四。謂各
別違云云違初法自相不違餘三。違第
二法差別不違餘三。違第三有法自相不
違餘三。違第四有法差別不違餘三。是
云各別違。違二有六者。疏云。違二有六。
謂違初・二。違初・三。違初・四。違二・三。
違二・四。違三・四云云違法自相・法差
別不作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一類之因。
違法自相・有法自相不違法差別・有法差
別一類之因。違法自相・有法差別不違法
差別・有法自相一類之因。違法差別・有法
自相不違法自相・有法差別一類之因。違
法差別・有法差別不違法自相・有法自相
一類之因。違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不違法
自相・法差別一類之因。違三有四者。疏云。
違三有四。謂互除一云云有因違法自
相・法差別・有法自相不違有法差別。有因
違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不違法自
相。有因違法自相・法差別・有法差別不違
有法自相。有因違法自相・有法自相・有法差
別不違法差別言也。違四有一者。一因
違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也
 問。違一有四等者。何等因。答。違一有四
者。所作性因・勤發因・積聚性因等。此等令
違四宗。具立四因一一令違。即法自相・法
差別因也。後二因如太賢師古迹作法也
可見違二有六者。有一實因・有徳業等。此
因違三・四不違初・二。後五類如太賢古
迹。違三有四者。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因等。
此因違後三不違初。違四有一者。許非無
因也。論擧違一有四類中二。違二有
六類中一。等餘十二類故云等。疏説違三
有四中一。違四有一云作法。不説餘也
問。且何故所作性故因・勤發因。名法自相相
違。答。此等因不成立者常宗。成敵者無常
宗。令前常宗相違故。謂令法自相相違有
病之因。名法自相相違言也 問。何故餘三
唯説一因。約法自相相違説二因。答。説此
疏上卷云。雙擧二因略有三義云云問。爾
其三義者何。答。文云。一對二師。二釋遍・定。
三擧二正云云問。且其對二師者何言。答。
文云。今顯對生所作爲因。若對聲顯勤發
爲因云云用所作因對聲生論師。用勤
發因對聲顯論師言也 問。釋遍定者意
何。答。文云。所作性因成無常宗。三相俱
遍。勤發因ニハ成定。餘ニハ遍。爲顯宗成ストハ
ムレトモ亦得不要三遍故擧二因云云意ハ所
作性因於聲有法遍有。同喩瓶ニモ遍有。異喩
虛空ニハ遍無。故云三相俱遍。勤發因有法
ニハ遍有。異喩虛空ニハ遍無。同品有二物中。
ニハ定有。空ニハ定無。然而顯同品定有義云
同定亦得不要三遍言也 問。擧二正者意
何。答。文云。顯九句中ニハ此中所作彼第二因。
此勤勇因彼第八句。陳那説二俱是正因。具
三相故。今顯彼二因皆具三相故雙陳之
云云問。約相違有四種。何故初説法自相
相違。答。疏云。正所諍故。比量相違相違決
定。皆唯説彼法自相故云云 有本。又比量
相違等云云
問。
此文意何。答。此二答。正所諍者初答。意
自相等四宗中。立者正言陳所諍。是法自相
宗故。初説法自相言也。比量相違等者第二
答。意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皆有四種。彼中先
初説法自相。准彼今四種相違中。亦初説
法自相相違言也。故疏次文云。從彼初説
云云言彼者指比量相違相違決定。彼在四
相違初説故。云從彼初説言也言二答者。
雖是本傳。頗
難依。謂今義意不
叶疏意。能能可思
問。法自相相違作法何。答。云此有二師説
也 問。爾其二師説者何。答。一者聲生論師
對勝論師立量云。聲常。所作性故。同喩如
虚空。異喩如瓶。此九句中第四句也。因
喩虚空非有。異喩瓶有。即闕後二相。故勝
論師作能違云。聲無常。所作性故。同喩如
瓶。異喩如虚空。此即九句中第二句也。二
者聲顯論師對勝論師立量云。聲常。勤勇
無間所發性故。同喩如虚空。異喩如電瓶。
此九句中第六句也。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
同喩虚空遍非有。異喩有二物中。電非有。
遍有。即闕後二相。故勝論師作能違云。
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喩如電瓶。異
喩如虚空。此即九句中第八句也。是其法自
相相違本作法也 問。疏文。由是四因。因必
仍舊。喩任改同者。其由是者意何。答。上文
云。此一似因。因仍用舊。喩改前立。後之三
因。因喩皆舊云云由是一切四相違。因必用
舊。喩任改同言也。若約論四作法。法自相
相違擧必可改喩作法。後三相違擧不可
改喩作法也 問。如論四作法云。法自相
相違必喩改。後三相違必不改喩。喩有リテカ
何過。約一切四相違時。云初法自相違有
改喩不改喩。後三相違有喩改不改喩。
答。疏云。若不爾者。必無法自相與餘隨一
合可成違二因。許初改喩。後三不改故
云云問。此文意何。答。言若不爾者。云若通
一切四種相違言時。初一有喩改不改喩。
後三有喩改喩不改。非如論四作法。初一
必喩改。後三不改喩。不爾言也。言必無法
自相與餘隨一合可成違二因者。無初法自
相因與餘後三相違中隨一合可成違二
違三違四因之道理言也 問。何云如論
四作法初一必改喩。後三必不改喩。可無
二三合等因。答。若通一切四種相違。如論
四作法。初一必改喩。後三必不改喩者。喩
改物與喩不改物。既水火異。何可有法自
相因與後三相違中隨一二三合等違。故通
一切四相違言時。言喩任改不改。非如論
四作法。言隨一者。後三相違中隨一言也
問。何故云通一切四種相違言時。喩改同。
可得有二三合等違。答。法自相相違喩改
時。與彼續出後三相違中隨一亦喩改。初法
自相喩不改時。與彼續出後三相違中隨一
亦不改喩。如有性量。初有法自相喩不改。
與彼續出有法差別亦喩不改。若如論四作
法。初一必喩改。後三必喩不改。亘一切四
種相違言固。何得法自相與後三相違中隨
一續
文。又九因中第四・第六名相違因。要同ニ非
有。異ニ有或俱。若隨所言。後三相違直觀立
者。因於同有。如何復難成相違耶。理門但
言若法能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
因。不説同喩亦仍用舊者。是二問。即又九
因中乃至成相違耶者。初問也。意九句中四・
六句名相違因。此中第四句所作性因。第六
句勤發因。此二因顯闕後二相。名相違因
可爾。論所言後三相違積聚性有一實・有
徳業因。直望立者見時。因同品有。異品非
有。即正因。何此名相違因言也。言理門但
言乃至亦仍用舊者。第二問也。意理門論但
言相違因必用本量因。約同喩不言改不
改。而何云亘一切四相違言。彼因必用舊。
喩改同言也
文。此論示法。初一喩改。後三依舊。欲令學
者知因決定。非喩過故。下之三因觀立雖
成。反爲相違。一一窮究。皆亦唯是同無異
有。成相違故者。答也。此答亦有二答。此論
示法乃至非喩過故者。答後句也。意理門・
正理二論説。因必用舊。欲顯四相違皆因
過云爾。約喩理門不言改不改。正理論
初一據必可改喩作法。後三約必不改喩
作法。欲令學者知四相違因過決定。非喩
過。理通一切四相違言時。因必用舊。喩任
改同言也。言下之三因等者。答初句也。意
後三相違積聚性因。有一實有徳業故
因。直望立者邊見時。雖具三相正因方。而
一一窮究時。成同無異有。故成相違言也
 問。何故如次不答。初問答。後問
答耶。答。此説來二問。隨彼問逆次第答也。
無何過也
文。至下當知者。此後三相違積聚性因。有
一實有徳業故因。具窮究時。闕後二相成
相違。至次下説彼相違等處當知言也
此先徳
御傳也
今可言。初法自相相違同無異有。
後三相違同有異無。行相既異。此相合
成二三合等違類。至下説俊法師難處當
知言也 問。何一一窮究時。同無異有成相
違因。答。立者以方便矯以異品爲同品。敵
者以立者似同喩爲己眞同喩。爲作能違。
故同無異有成相違言也
文。問。如聲論言汝聲無常應非是聲無常。
所作性故。如瓶瓮等。第二正因豈非有法
自相相違者。此問意問第二句所作性故因。
既有法自相相違過。何名必用 問。爾其法
自相相違有方何。答。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
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瓮等時。聲論師作法
自相相違云。瓶無常瓶無常ニコソアレ非聲無常。
聲無常聲無常ニコソアレ非瓶無常。宗異品。所作
性故因彼轉。故作能違云。汝聲無常非聲
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無常。一同喩也亦云瓶
瓮等
問。爾此法自相相違テカ何過遮。答。文云。
彼非過收云云問。此文意何。答。其聲論師
法自相相違。非法自相相違過收言也 問。
何故不收。答。文云。如立聲無常。無常
法自相。若所立因反成聲常。可是此過。今
者雙牒有法及法爲法有法。故非此過云云
問。此文意何。答。立聲無常。所作性故時。聲
者有法自相。無常者法自相。所作性故因。不
成前無常宗。成聲論所立後常宗。令前無
常宗相違。可是此法自相相違過。今牒前量
法有法。爲有法亦爲法作故。非是法自相
相違言也 問。何牒本量法有法爲有法
亦爲法作ラムカラニ非法自相相違。答。法自相相
違者。立テムニ聲無常。立對セムコソ聲常。法自相相
ナラメ。今無キニ立聲無常聲無常人。汝聲無常
シト聲無常作相違。不似法自相相違本作
法。故非法自相相違言也 問。爾此聲論所
立量。非法自相相違。名何過。答。文云。此乃
但是分別相似過類云云問。云爾意何。答。分
別相似過類者。同法喩中。顚倒分別出過。是
名分別相似過類。今此聲論所立量。亦惡シク
分別同喩著不著過故。分別相似過類攝
言也 問。爾其分別相似過類本作法何。答。
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
瓶等時。聲論師作相違決定云。瓶可燒可
見故無常。聲不可燒不可見故常ト云テ作能違
云。聲是不可燒不可見故。如虚空。是其分別
相似過類本作法也。言分別相似者。似過
非眞過故云相似。過類ニシテ非眞過故云過
類。同法喩中。顚倒分別差別義出過故云
分別。相似者古人語。過類者新人語。雙擧新
古名云相似過類也
問。此量有何過。答。有不定過也 問。其不
定過有方何。答。爲如虚空不可燒不可見
故聲是常。爲如心心所不可燒不可見故聲
是無常若外道理立。如
覺樂等可作也
問。爾此聲論所立法
自相相違。唯名分別相似過類遮ルヤ。若三十
三過中無過。答。有一分兩俱不成過。一
分隨一不成過。一分兩俱所依不成過 問。
此等過有方何。答。聲論爲勝論。立汝聲無
常非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無常時。所作
生義。無常滅義故。所作性故因。見立・敵兩。
不遍有法一分無常故。有一分兩俱不成
過。所以文云。因犯兩俱不成。所作性
敵不許依無常故。生滅異故云云設立者
聲論許依無常滅。敵者勝論不許其因故。
有一分隨一不成過。故文云。設彼許依。亦
犯隨一云云亦無常滅。所作生故。所作性
因無有法所依故。有一分兩俱所依不成
過。所以文云。又無常無能依所作性。亦犯
所依不成過故云云一分者。聲ノ一分有法ニハ
因依。無常一分有ニハ因不依。所以云一分。兩
俱者。見立敵兩。無常滅無。所作生。故云兩
俱。立者聲論許ニハ所作性ノ因依無常滅。一分
他隨一所依不成過也。上云設彼許依亦犯
隨一文被下。意上説兩俱不成處。説立敵
俱不許所作生依無常滅故。是兩俱不成。
設立者許。敵者不許故。犯亦犯隨一已。下
可説所依不成處。唯云亦犯所依不成過
故。不云兩俱所依不成。隨一所依不成。所
以不云爾者。上亦可著兩俱隨一所依不
成言也 問。宗中所別不成ハ即因中所依不
成定。今此聲論所立量。因有所依不成過
故。宗有所別不成過。答。宗中所別不成
因中所依不成。因中所依不成不必宗中所
別不成 問。爾何云作法。答。數論師對佛
弟子。立我思。許諦攝故時。佛弟子不許
我故。宗有所別不成過。因有所依不成過。
立聲無常非聲無常。所作性故時。聲論非
不許聲無常故。因有レトモ所依不成。宗無所
別不成
問。言固相違決定有多重。故非能違上重
作能違准此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所
作性故等。勝論師立對聲無常。所作性故等。
一座勝負已了。而何勝論許セルタルニ聲無常。
ムヤ聲常。可是此過。如是言時。能違上亦可
作能違。反問。何處云爾。反答。文既云如立
聲無常乃至可是此過。正答。此假令語。非
相違決定可多重。加以慈恩不云相違決
多重トモトモ多重。唯不多重者。元曉師判
比量論文也
文。設有難言。汝聲無常應非是聲無常。許
無常故。如瓶無常者 問。此文意何。答。聲
論所立法自相相違ニ著兩俱等三過遮已。故
聲論亦爲勝論作法差別相違言也 問。
爾其有法差別相違過方何。答。聲者有法自
相。無常者法自相。立者此法自相處。意許聲
無常非聲無常。立者意立聲無常。而同喩瓶
無常瓶無常ニコソアレ。非聲無常。故作法差別相
違云。汝聲無常是非聲無常。許無常故。如
瓶無常也 問。爾此何遮。答。此非法差別
相違。何者。法差別相違中。都無是作法者。
故非法差別相違所以文云。此亦非過。諸
無似立此過相故云云 先周記云。此語倒。可
云諸似立無也。云云
問。何此非法差別相違。答。立者意從本諍
聲無常。此聲無常言顯正所諍。非法上意所
許別義。故非法差別相違過。所以文云。聲
有無常。是根本諍。聲是有法。非是法上意
所許別義。不可説爲法差別過云云
文。亦非相違決定所收者 問。何比量云
非相違決定。答。相違決定者。一有法上諍
常無常二義。即兩宗乖反。因喩各成。此云相
違決定。今立者本自所諍。常無常義。聲無常
ストイフコトヲ聲無常。非立者所諍。故亦是非相
違決定。所以文云。非本諍故云云 有本云。非
根本諍故。
根字
餘也
問。何一作法カ名法差別名相違決定。
答。相違因因用舊定。而聲論不用本量所
作性故因。改因用許無常故因。故言不
相似相違作法遮。故退言爾相違決定

文。設許上説皆爲過者。一切量無正因者。
故於似立不見其過。皆是似破者 問。此
文意何。答。若上法自相法差別相違決定等
皆名正因爲眞能破者。一切比量皆無正
因者。故上聲論法自相等諸過。皆是似能破。
諸似破作法中。都不見是作法故言也
文。至下常知者。意指下説有法自相相違
處。云豈不已説其聲之體非所諍故等之文
具至下當知也。
法自相相違略也
問。何云法差別・有法差別。答。法・有法上意
所許別義。云法差別・有法差別 問。爾除
法・有法上言所陳餘一切別義。皆名差別。
答。不爾。法・有法上除言所陳餘一切別義
中。立敵兩宗相對シテ因所成立別義。立者意
所許別義。立敵兩宗相對所諍別義。是云
法差別・有法差別。言因令相違名法差別
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非除法・有法上
言所陳餘一切別義。皆名法差別有・法差別。
言因令彼相違。名法差別相違因・有法差
別相違因。故疏云。凡二差別名相違者。非
法・有法上除言所陳餘一切義。皆是差別。
要是兩宗各各隨應因所成立意之所許所
諍別義。方名差別。因令相違名相違因
云云問。若爾。約法・有法上一切別義。有因
所成立別義。因所不成立別義。立者意所
許別義。立者意所不許別義。立敵兩宗相
對所諍別義。正所不諍別義トモイハンヤ。答。有爾
 問。何云別義。答。法差別不積聚他用別
義。有法差別作大有有縁性別義。此等別義。
因所成立意所許兩宗所諍別義。聲有法
上可聞・不可聞等別義。無常上作彼縁性・非
彼縁性別義。因所不成立。意所不許・兩宗
所不諍別義。此三中隨宜。一一具。一一不
具 問。何故不積聚他用勝義。云因所成
立等。亦聲上可聞不可聞等別義。云因所
不成立等。答。不積聚他用勝意許之宗。積
聚性因必所成立。立者意所許。立者宗正爲
宗所諍別義。故云因所成立等。有法差別
作大有有縁性別義亦爾。聲上可聞不可聞
等別義。非所作性因所成立。非立敵兩宗
意所許。非兩宗爲宗所許。故云因所不
成立等。無常上作彼縁性・非彼縁性別義亦
爾也 問。何云聲上可聞不可聞等別義トハ
答。聲上耳識所取義。云可聞義。聲上空無
我等義。云不可聞義 問。要是兩宗各各隨
應者意何。答。此文貫通下三義 問。貫通
下三義者意何。答。意具云二宗各隨宜因
所成立別義。兩宗隨宜意所許別義。兩宗
各隨宜所諍別義 問。云爾意何。答。且就
法差別相違。立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
如臥具等時。眼等者有法自相。必爲他用者
法自相。此必爲他用法自相處。立者意許神
我他用勝。假我他用劣。約立者邊。神我他用
要因所成立。約敵者邊。假我他用勝
因所成立。約立者邊。神我用勝意所許。約
敵者邊。假我他用勝意所許。約立者邊。神
我他用勝イ正爲宗所諍。約敵者邊。假我他
用勝正爲宗所諍。故云要是兩宗各各隨
應。有法差別相違准之可知 問。爾聲上可
聞不可聞等別義。都不具此三義。答。隨宜
一一具。皆三ナカラハ不具 問。何故不具。答。聲
上可聞等別義。立者意所許。非因所成立。
亦非正爲宗所諍。空無我等義。因所成立。
意所許。非立敵兩宗正爲宗所諍。亦非敵
者意所許。故隨宜一一具。一一不具。作彼
縁性・非彼縁性義准之可知
文。若不爾者。如立聲無常宗。聲之上可聞
不可聞等義。無常之上作彼縁性・非彼縁性
等。如是一切皆謂相違。因令相違。名爲彼
云云問。此文意何。答。言若不爾者者。意
法・有法上除言所陳餘一切別義中。立敵兩
宗相對。因所成立。意所許。兩宗所諍別義。
名法差別・有法差別。云因令彼相違。名法
差別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非シテ此三。非レハ
餘一切別義。名法差別・有法差別。因令彼
相違名法差別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不
爾言也 問。非シテ此三。云餘一切別義皆名
法差別・有法差別。因令彼相違名法差別・
有法差別。有何過。答。若爾。聲上可聞不可
聞等別義。無常上作彼縁性等別義。皆名差
別。云因令彼相違。名法差別相違因有法
差別相違因 問。設云爾有何過。答。文云。
若爾。便無相違因義云云問。若聲上可聞等
別義。無常上作彼縁性等別義。名法差別・有
法差別。因令彼相違。相違因コソ出。何無可相
違因。答。聲上可聞等別義。無常上作彼縁性
等別義。名差別。所作性故因令彼相違。作
能違時。不成相違因 問。何故可不相違
因。答。凡顯他過。必自無過。而聲上可聞不
可聞等別義。立敵無不許人。而立聲非可
聞。所作性故時。違自宗故。能違量不成。
亦無一法而非空無我。而立聲非空無我
時。無同喩故。不能成違量。所以云無相
違因義言也
文。比量相違等。皆准此釋者。意約比量相
違相違決定言法差別・有法差別。皆准此
四相違中法差別・有法差別。立敵兩相對。因
所成立別義。意所許別義。兩宗相對正所
諍別義。名法差別・有法差別。非シテ此二。非
餘一切義。名法差別・有法差別。餘一切皆
准之知耳 問。法差別相違因作法何。答。
數論師對佛弟子。立眼等必爲他用。積
聚性故。如臥具等。是其作法也 問。數論
師立此量本意何。答。數論師本意。欲成
立神我爲受者用受用眼等也 問。若何。
何故不立我受用眼等。不立眼等爲我
所受用。不立眼等爲假我他可用。立眼
等必爲他用。答。立我可受用眼等時。有
三過。若立眼等爲我受用時。有四過。若立
眼等爲假我他受用時。有一過也 問。爾
其三過四過一過者何。答。若立我受用眼
等時。有宗所別不成。因兩俱不成。喩所立
不成過。是云三過。若立眼等爲我受用時。
宗有能立不成過。喩闕無同喩。因法自相
相違過。喩所立不成過。是云四過。若立眼
等爲假我他受用時。其宗相符過。是云一
過 問。其三過四過一過有方何。答。若數論
師對佛弟子。立我受用眼等時。敵者佛法
不許有法我故。宗有所別不成過。神我非
積聚性故。積聚性因。見立敵兩。不遍神我
有法。故因有兩俱不成過。同喩臥具等。非
受用眼等者。故不成受用眼等所立宗。故
喩有所立不成過。若立眼等爲我受用時。
敵者佛法不許能別我故。有能別不成過。
同喩臥具等。非爲我受用故。有闕無同喩
過。亦有所立不成過。同喩臥具等。非神我
不受用者。非神我受用者。故作法自相相
違云。眼等非爲我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
 問。闕無同喩過所立不成過トハ同過。有何
異出二過。答。雖同過。各各擧一邊出二
過耳三十三過無闕無同喩過者。名所立不成。
四種相違有此闕無同喩過。所立不成過
問。
各擧一邊者意何。答。闕無同喩過是闕滅過
性也。言闕滅過性者。因三相中。若闕初相。
若闕第二相。若闕第三相。若三相俱闕。是
云闕滅過性。今此闕無同喩是闕第二相
故。闕滅過性攝若喩依喩體俱無。名闕無同
トモ所立不成トモ。若有喩依無喩體。名所立
不成。不名闕無同喩 問。何故不名闕無
同喩。答。既有喩依。何名闕無同喩。故二過
懸異也 問。宗中能立不成。因中不共不定
等過。云爾時。今立眼等爲神我用時。宗
有能立不成故。因亦有不共不定等過。答。
爾有。臥具等非爲神我受用者。故宗異品。
即同品非有。異品有臥具床座二物中。床
座非有。以此同品非有異品非有義云不共
不定過。敵者佛弟子許眼等爲假我他受
用。對云爾人。立眼等爲假他用。宗有相
符過。爲免此等過。以方便矯立眼等必爲
他用。故疏云。數論外道對佛弟子。意欲成
立我爲受者受用眼等乃至由此方便矯
立宗云。眼等必爲他用云云
文。眼等有法。指事顯陳。爲他用法。方便顯
示者 問。此文意何 答。眼等者。擧事爲
有法宗。必爲他用者。以方便擧法宗。意不
顯眼等不積聚他用。矯事立眼等必爲他
用。故云方便顯示。故文云。意立必爲法之
差別。不積聚他實我受用云云言積聚性者
因。意多極微積成眼等故。積聚性因遍有
法眼等。臥具等積聚性故。不闕同品定有性
 問。何眼等多極微積聚。爾積聚性因遍有
法眼等。答。其數論計。眼等諸法。壞劫之時。
悉成極微散在虚空。成劫之時。漸漸和合
成眼等有諸法。故眼等云多極微積聚。言
眼等諸法者。眼耳鼻舌身。乃至山河大地等
萬差諸法 問。約立者數論爾耳。敵者佛法
不許此因。故有他隨一不成過。何積聚性
因遍有法眼等。答。佛法瑜伽師。以假想慧
折麁色至細微云極微。云瑜伽師者。觀
行者言也。漢云相應師。何不許眼等多極
微積聚。亦約五根。有正根扶根。正根不可
見。正根唯佛菩薩所知。非凡夫所知。非四
塵積聚物。扶根以四塵積聚物云積聚性。
亦外道極微積聚云積聚。佛法四塵積聚云
積聚。亦瑜伽師以假想慧折麁色至不可
折色名極微云積聚。積聚名同。佛法外道
意異也 問。同喩臥具等。云多極微積聚故。
積聚性因同品定有。答。臥具等五塵積聚
物。故積聚故因遍同喩臥具等。言臥具等
者床座等。床座等立敵共許爲他受用故。
得爲同喩 問。床座等五唯量積聚物。非
極微積聚物。何積聚性因同品定有。答。文
云。因喩之法不應分別故總建立云云
因喩法不應分別繩輪所作咽喉所作カト
也。故論。云何別法於別處轉。由彼相似
不説異名。言即是此故無有失云云
云何別法於別處轉者。云何咽喉所作
法。繩輪所作ノ瓶處ニ轉言也。即此問詞也。
言由彼相似等者。由所作義相似。不咽
喉所作・繩輪所作異名。言即聲瓶俱所作
故。無有失言也。此答也。今此法差別相違
因喩。准之可知 問。言眼等言臥具等
者。數論所立二十五諦中何。答。眼等者五知
根。即佛法ニハ言五根。臥具等者五唯量所集
成物。即佛法ニハ言五塵境也 問。意許法差
別中積聚他不積聚他者。體何物。答。神我
云不積聚他。假我云積聚他 問。何故云
爾。答。神我非積聚眼等物故。云不積聚
他。假我積聚眼等物故。云積聚他。神我
十五諦中我知者接假我五知根接 問。此
神我假我。若常若無常。答。神我體常本自有。
假我無常轉變。佛法言滅壞無常。不言轉
變無常。外道言轉變無常。不言滅壞無常。
言轉變無常者。如樹根井水 問。我知者
者。准佛法體何物。答。外道迷阿賴耶識二
縁生。執神我。亦執自性 問。爾其二縁生
者何。答。一者分別自性縁生。即阿賴耶識名
云種子也。二者分別愛非愛縁生。即七轉識
業種子也。迷分別自性縁生。執自性成諸
法因。迷分別愛非愛縁生。執神我作業亦
受果。意迷阿賴耶識執自性成諸法因。迷
第六識執神我作業受果。此受用境因故
云神我。神我者神我言也 問。爾此量有法
差別相違方何。答。眼等者。有法自性。必爲
他用者。法自性。此必爲他用法自相處。立者
爲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劣。意許差別。立者
意立神我他用勝。而同喩臥具等假我他用
勝者。非神我他用勝者。宗異品也。積聚性因
彼轉。所以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有法差
別相違過也 問。爾作能違方何。答。眼等
必爲積聚他用勝。積聚性故。同喩如臥具
等。異喩龜毛等疏出同喩不出異喩。但出難處
出異喩。莊嚴疏具出二喩
此量本量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即九句中
第六句接。積聚性因。異喩有二物中。臥具
有。龜毛非有。能違量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
即九句中第八句接。積聚性因。約同喩有
臥具・心心所二物中。臥具有。心心所非有。
異喩龜毛非有也
文。其眼等根。不積聚他實我用勝。親用於
此受五唯故者 問。此文意何。答。此述數
論計。彼數論計。眼等根神我受用勝。假我受
用劣。今以勝劣簡別作能違量 問。論唯
云積聚他用無勝字。何今加勝字作能違
量。答。文云。論雖無勝字。量義意必然。不
須異求。應作此解云云意ハ論擧梗槪疏
師得意加勝字立言也 問。何故加勝字。
答。爲簡相符過加勝字立 問。其有相符
過方何。答。立者數論許眼等假我トシテハ用。
對云爾人。直立眼等積聚他用。有相符過。
所以加勝字立。故文云。若不作此勝用難
者。其宗即有相符極成云云問。立者意立
神我他用勝故。作能違時。可作神我用劣。
何退作積聚他用勝。意能違量可有方。如
タルニ聲常。立聲無常。立テハ眼等爲神我他用
勝。可立眼等爲神我他用劣。何不云爾言
也。答。立眼等爲神我他用劣。即違自宗。亦
共比量中無同喩 問。云爾意何。答。佛法
不許我。而立神我他用劣。即違自宗。亦眼
等必爲他用量共比量。所以作能違時。亦
共比量可作。而同喩臥具等。見敵者佛弟
子。非神我受用者。故無共同喩。所以文云。
但可難言假他用勝。不得難言實我用劣。
違自宗故。共比量中無同喩故云云問。若
爾。置簡別他比量作時。成能違量。答。爾成。
故文云。若他比量。一切無遮云云問。置簡
別作方何。答。汝眼等爲神我他用劣。積聚
性故許。如臥具等 問。立者意許神我他
用勝立故。作能違時。可作非神我他用
勝。何云積聚用勝。答。若立非神我他用勝。
有自能別不成過。故立假我他用勝 問。
有其過方何。答。佛法不許神我。而立非
神我他用勝。見自有能別不成過 問。若
爾。立不積聚他用勝時。非不積聚他用勝
作能違量。有ムトテ能別不成過。可不作能違
量。答。云此有二説 問。其二説者何。答。一
云。爲破他作能違量時同クハシテ過可作
故。立假我他用勝。因明道理。凡顯他過必
自無過。此疏意也。二云。宗有能別不成耳。
因三相中無クハ過。成能違量。有性比量勝論
立離實有性。五頂不許離實有。然而五頂
牒立有性非有性。亦五頂不許作大有有縁
性。然而五頂牒立非作大有有縁性。彼既成
能違。如是立非不積聚他用勝。何不成能
違量。此纂意也 問。凡顯他過必自無
疏義。破他不求所別所依及能別過作スハ
纂意者。疏意無此二義。若疏意無後義者。
有法差別相違時。立非作大有有縁性。何可
言。答。云疏意纂意。此先徳御傳。今可言疏
有此二義。此中自無シテ過可コト作同クハシテ
過作ントシテ立積聚他用勝。若就他可破。自
求過作非。立非作大有有縁性。所以説有
性量處。破ニハ他違他非成諸過云云是疏
法差別相違約凡顯他過必自無過義
作。有法差別相違約破他違他非成諸過義
作何一義爲疏義。一義爲纂義。疏具有此
二義也 問。何故神我假我云他。答。所言
此身者。體即眼等五根。假我是眼等五根上
所假立物也。故見眼等假我云他。神我離
眼等有實體者。故見眼等神我云他 問。
其數論何故眼等云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
劣。答。假我眼等和合シテ爲所依其上所
假立物。故云假我受用眼等劣。神我眼等
爲門親受用五唯量。故云神我受用眼等
勝。故文云。其眼等根不積聚他實我用勝。親
用於此受五唯故。由依眼等方立假我
故。積聚我用眼等劣云云 有本受五唯量。
餘見五唯量當著
問。
何故眼等和合依彼所假立假我受用眼
等劣。答。假我離眼等無別體。眼等見聞。世
人云我見我聞。故云假我受用眼等劣。意
神我離眼等別有自體。己受用眼等故。云
神我他用勝。假我己即眼等ナレハ不能己受用
眼等。故云假我他用劣 問。爾何佛法眼
云假我用勝。答。世人云我見我聞。謂眼
等見聞。即其我者假我。故云假我他用勝
問。其數論言。神我受用大等二十五諦。准
之云神我亦受用五唯量。而何云神我受
用眼等。眼等受用五唯量。答。云爾無過。何
者。神我眼等爲門受用五唯量。根我同時
受用五唯量。非眼等根受用五唯量。神我
不受用五唯量。譬如人以斧木伐時。親
ルハ木斧ナレトモ不云彼伐木斧。云彼伐木人。
此亦爾。云唯者決定義。定五塵境不增減
故。外道名五唯量。量者分限義也
文。其臥具等必其神我須思量受用故。從
大等次第成之者 問。此文意何。答。神我
欲受用境時。自性次第成大等二十三諦
言也 問。何成。答。從自性成大。變大時
如胞脹。從大成我執。從我成五唯量。從
五唯量成五大。從五大成十一根。言十一
根者。五知根・五作業根・心平等根。意從五
大成五知根。從五知根成五作業根。從五
作業根成心平等根言也。言五唯量者。色
聲香味觸也。言五大者。地水火風空。言五
知根者。即五根。眼耳鼻舌皮。言五作業根
者。金七十論云。一者舌。二者手。三者足。四
者男女。五者大遺。涅槃經第三十九云手脚
聲男女。言遺者。大便處小便處也具如西明
唯識疏
 問。何故如此計。答。彼數論計。世界成時。
自性次第成。世界壞時。從心平等根次第壞
 問。成ル次第如前。今心平等根ヨリ次第壞者
意何。答。心平等根壞成五作業根。五作業根
壞成五知根。五知根壞成五唯量。五唯量壞
成我執。我執壞成大。大壞成自性。此自性
即生死涅槃因具如明燈抄。今此論意。諸法成時自
性成言也。假立壞時自性壞。莊嚴疏
約還滅二義。我而此邪執。
彼甚深義。不可例也
疏中卷云。成劫之初。
有外道出。名劫毘羅。此云黃赤色仙人。鬢
髮面色皆黃赤故。古云迦毘羅仙人訛也。其
後弟子十八部中上首者。名筏里沙。此名爲
雨雨際生故。徒黨名雨衆。梵云僧佉奢怛
羅。此名數論。謂以智數數度。諸法從數起
論。論能立數。故彼名數論。其學數論及
作彼者。名數論師。彼説二十五諦。略爲三。
中爲四。廣爲二十五諦。略爲三者。謂自性・
變易・我知者。自性者。古云冥性。未成大等
名自性。將成大等亦名勝性。勝異舊故。
變易者。謂中間二十三諦。非體新生。根本自
性所轉變故。我知者。謂神我。能受用境有
用故。中爲四者。一本非變易。謂自性能成
此故名本。非他成故非變。二變易而非
本。此有二義。一云。十六諦。謂十一根及五
大。二云。十一種。除五大。三亦本亦變易。亦
有二義。一云。七諦。謂大・我執・五唯量。二云。
十二種。謂前七加五大。能成他故名本。爲
他成故名變易。四者非本非變易。謂神我
不能成他非他成故。廣爲二十五諦。一自
性。二大。三我執。四五唯量。五五大。六五知
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於
此九法開爲二十五諦。謂初自性總名自
性。別名三徳。薩埵・剌闍・塔摩。一一皆有三
種徳故。初云薩埵。此云有情。乃勇健義。今
取勇義。剌闍云微。亦名塵坌。今取塵義。
答摩云闇鈍。闇鈍之闇。自性正名勇塵闇
也。言三徳者。如次古名染・無・黑。今名黃・
赤・黑。舊名喜・憂・捨。今名貪・嗔・癡。舊名樂・
苦・癡。今名樂・苦・捨。由此三徳是生死因。神
我本性解脱。我思勝境。三徳轉變。我乃受
用。爲境纒縛不得涅槃。後厭修道。我既不
思。自性不變。我離境纒便得解脱。中間二
十三諦雖是無常。而是轉變。非有生滅。自
性神我或有。無體是常法。然諸世間無滅壞
法。廣如金七十論及唯識疏解云云問。下卷
文云故從大等次第成之。不云從自性
次第成。而何云從自性次第成。答。下卷意
自性因成物。從自性成無疑。故擧次云從
大等次第成。所以上下文不相違 問。神
我欲受用境時。自性次第成者意何。答。西
明唯識疏第一。引正法念處經文云。轉成
大等。令我受用。猶如帝釋欲遊戲時。亦無
言説。香象自來。於其背上化作香象云云
問。其數論臥具等云神我他用勝・假我他
用劣。爲當何。答。其數論ハ同喩ノ臥具等ヲ云神
我他用劣・假我他用勝 問。何故云爾。答。
假我親爲安處所須受用臥具等故。云假
我他用勝。約神我非親安處所須故。云神
我他用劣。意假我親顯登居床座。神我疎隱
在故。云神我他用劣言也。故疏云。然以假
我安處所須方受床座故。於臥具假他用
勝。實我用劣云云問。爾約臥具有假我他
用勝・神我他用劣義。無神我他用勝・假我他
用劣義。答。具言時。有神我他用勝・假我他
用劣義 問。何言。答。神我欲受用境時。自
性得神我氣變作臥具等境。神我即受用
此。故以所思義邊。神我受用臥具等境勝。
假我不爾。以無此義邊。云假我他用劣。故
文云。若以所思。實我用勝。假我用劣云云
問。神我欲受用境時。自性得神我氣變作
境者。何變作。答。如上説香象喩。亦喩自性
厨人。神我喩家主。意如家主欲用食飮
時。厨人備送。得神我氣自性變作大等諸
法言也 問。若爾。臥具等其神我他用勝
義。何云同喩臥具等假我他用勝者。非神
我他用勝者。勘成宗異品著法差別相違。
答。此別義。今非所用 問。別義非今所用
者意何。答。今約立量門言用勝用劣。約親
安處所須非親安處所須。諍用勝用劣。故邑
記云。此云勝劣者。約親勝説云云解意顯。
約臥具等。以所思量義。神我他用勝。假我
用劣。以所受用義。假我他用勝。神我他用
劣。今立眼等必爲他用時。此諍所受用義。
非諍所思量義。故依所思量義有神我他
用勝義。非是所諍。故不可用之也
文。今者陳那即以彼因與所立法勝劣差
別而作相違者 問。天主論説法差別相
違作法。陳那論不説。所以可云今者天主。
何云今者陳那。答。天主受陳那作法差別
相違。故今疏師讓本師云今者陳那 問。
爾此文意何。答。以彼立者積聚性因。爲不
積聚他用勝意許宗。作積聚他用能違量言
也言勝劣者。立者意許積聚他用劣。不積
聚他用勝言也
文。非法自相者。意必爲他用言陳
相。今不積聚他用勝者。意許差別。非言陳法
自相言也
文。亦非法上一切差別皆作相違者。意云。
除法上言所陳餘一切別義中。立敵兩宗相
對。各隨宜因所成立等別義。名法差別。作
能違量言也具如上
文。如是亦能成立所立宗法自相意許差別
相違之義積聚他用宗者 問。此文意何。答。
此例破。意如是者。總擧積聚性因。言成立
所立宗法自性者。前宗必爲他用言陳
自相也。亦能成立者。此積聚性因爲因成立
前宗法自相下意許差別不積聚他用勝
セル積他用勝言也 問例破者意何。答。例
以積聚性因・臥具等喩成立必爲他用法自
相。即此積聚性因・臥具等喩。亦成立積聚他
用勝。破立者意許不積聚他用勝言也
文。由他用是法自相。此自相上意之所許積
聚他用不積聚他用。是法差別。彼積聚因
更不改。還即以彼成立意許法差別積聚他
用者 問。此文意何。答。以積聚性一因成
言陳・意許二宗故。成相違因言也山階記
意也
問。何以積聚性因臥具等喩成立眼等爲
積聚他用勝。答。立者眼等必爲他用言陳法
自性下意許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劣。敵者
見此意許差別故。以此因喩立眼等爲積
聚他用勝。意同喩臥具等積聚性。假我他用
勝者。非神我他用勝者故。望意許不積聚
他用勝宗分異品。積聚性因彼轉。同無異
有。眼等亦積聚性者故。以此因喩作眼等
必爲積聚他用勝云能違量言也。故文云。
其臥具等具積聚性故。既爲積聚假我用勝。
眼等亦是積聚性故。應如臥具亦爲積聚
假我用勝云云是其意也
四種相違私記上卷

寫本云今此三卷者東南觀理權大僧都御私
 記云云
 仁平元年後四月八日午刻書寫之功畢
 同五月六日移點畢    沙門平榮
 于時永正十年癸酉來四月之比可有法花
 會執行由內外相調故爲第二夜竪義稽古
 本院權大僧都御私記三卷令書寫畢願今
 生爲兩會遂業後生備二求之資糧而已
      三論兼因明沙門英訓生年
三十八
      執筆蘆州住侶春湖叟寫旃


四種相違中卷
            東南權大僧都記
問。爾此量唯有法差別相違過無餘過耶。
答。因有法差別相違過比量。宗必有能別
差別他不極成過。因有有法差別相違過量。
宗必有所別差別他不極成過。此法差別相
違量。有能別差別他不極成過。疏能別差別
他不極成本作法即出此量 問。爾有法差
別相違過。必所別差別他不極成。所別差別
他不極成。非ルカ必有法差別相違過。法差別
相違亦爾ナリヤ。可作順前句答 問。若所別差
別他不極成不帶有法差別相違作法何。
答。疏中卷云。如勝論云四大種常云云
爲實句所攝四大種非實句所攝四大種。所
別差別。實句所攝四大種。敵者他不許。故
有此過。此量所別差別他不極成不帶有法
差別相違作法也。此即所別差別他不極成
本作法也 問。能別差別他不極成不帶法
差別作法何。答。疏出眼等必爲他用作法。
此即帶法差別相違。唯無出能別差別他不
極成不帶法差別作法。此中可云。擧宗無
因喩。此單能別差別他不極成過。若具擧因
喩。亦帶法差別相違。作法准可作也 因
論生論 問。何云兩俱不極成。答。疏云。如
大乘師對數論師。立識能變色等宗云云
此中有法識自相下。爲阿賴耶識心平等識。
是所別差別。阿賴耶識他不成。心平等識自
不成立云云能變色等法自相下。爲生死轉
變常住轉變。是法差別。生死轉變他不成。常
住轉變自不成。是名兩俱不極成過。此即本
作法也 問。此法差別相違因過。因三相中
何相過。答。闕後二相過也 問何闕後二相
答。必爲他用法自相他處。立者意許神我他
用勝・假我他用劣。而同喩臥具等。假我他用
勝者。非神我用勝者。宗異品。積聚性因彼
轉。同無異有。故闕後二相。所以作能違云。
眼等必爲積聚性用勝。積聚性故。如臥具
等也 問。何故臥具等爲同喩作能違量。
答。諸臥具等。立敵俱許積聚他用勝故。以
臥具等爲同喩作能違量。所以文云。諸臥
具等。兩宗共許爲積聚他受用勝故云云
問。約此能違量合離方何。答。眼等必爲積
聚他用勝。積聚性故。諸積聚性者。皆見積
聚他用勝。如臥具等。諸非積聚他用勝者。皆
見非積聚性。如龜毛等也
問。此能違量。九句中何攝。所違量亦爾。答。
所違量第六句攝。能違量第八句攝 問。何
故爾攝。答。所違量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故
第六句攝。能違量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故
第八句攝 問。能違量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
者意何。所違量亦爾。答。約所違量無同品。
同品非有。積聚性因異喩有二。初中臥具
轉。龜毛等不轉。故云異品有非有。約能違
量。積聚性因同喩中臥具轉。心心所不轉。
故云同品有非有 問。若爾。可云問無異
有。此何説法差別相違處。云此明還是九
句之中異有同無故成相違。闕第二相同品
定有。亦闕第三異品遍無。云何説四相違
已。云乍觀後三皆轉第四同品非有異品有
故。答。其疏略云爾。理可云第六句攝。故纂
要云。後三相違皆第六句攝云云亦疏擧異
品有邊。云後三相違第四句攝。纂具硏究云
後三相違第六句攝。今疏略者不爾。疏意
三相違第六句攝。云乍觀有其意。可思
問。何爲眼等必爲他用宗。心心所成同品。
答。直人云我爾思。汝爾思。假我他用心心所
故。爲眼等爲積聚他用勝宗成同品。亦心心
所無積聚義故。因彼不轉。見立者數論。心
心所可云覺樂 問。心心所無積聚義故。
可成因異品。何故必置同品。答。置異品亦
有所立不遣過。不成能違量。加以同宗名
同品。心心所既同假我他用勝宗。何異品攝
 問。若同品攝有能立不成過。心心所非積
聚性故。答。此一分能立不成。同喩有臥具・
心心所中。臥具有同品定有性義故。一分
能立不成非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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