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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裏書 (No. 2274_ 明詮著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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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亦爾。就他破他。於他及共自不定皆爲過。
有云。於自非過等云云問。如佛弟子對數論
云。汝神我及自性諦是無常。許所知故。如二
十三諦。數論作不定云。爲如汝大乘眞如法
身。許所知故。我之神我等是常耶。此自不定
非過。以非數論自宗法故。如何今云自不定
爲過耶可思
言立義本欲違害他故者。此顯自比量他不
定。他比量中自不定非過之所以也
言此論且依兩倶不定過説等者。周云。釋六
不定。一一之中。皆悉得有四種不定。論中且
約兩倶不定。明六不定。理實果有。二喩雖
共等者。釋三不成之所以也云云邑云。此説
六不定也。因於二喩。共者攝四不定。不共攝
一。等者。等取相違決定。意云。此論且略説兩
倶不定過。理實亦有隨一不定猶預不定所
依不定也。言立敵共許等者。此顯兩倶不定
所以也。備云。共者共不定也。不共者不共不
定也。等者等後四不定也。此中。初三不定因。
是於同異品一分及全分有故。後相違決定
因。是同品全分有故。云於同異品共不共等
云云
言其二十七過至五十八種諸不定過者。周
云。問。准理亦合將二百一十六種。望二十七
爲句。何故但以五十四對二十七耶。答。理實
合然。疏主略示於法。非盡理作。今淄州法
師。以二百等不定。對二十七。總合五千八百
三十二種不定。更重開也。五十四不定配四
不定。即合二百一十六。四不定中二十七配
五十四。即合一千四百五十八句 問。前共
不定闕第三相。不共不定闕第二相。餘闕二
相名過。何故更對不成作句。答。望喩而亦無
過 問。喩即後二相。云何其中無過。答。望喩
依説亦無過也云云邑云。問。前説諸不定中
無有分全理窮盡故。如何此説更有全分
一分耶。又六不定中。各各分九。亦何一一
更得有自他共。答。此言二十七不定過五十
四不定者。此約不成中有自他共及全分等。
與不定相合。故成諸句。非定辨也。又疏家
作法。且欲成其一千四百五十八數。論實五
十四中。不可更有自他共及一分等故云云
言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諸不定過者。意
云。以五十二十而相乘成一千也。二五十
故。以五十而相乘有三百五十也。五七
三十五故。以四種二十而相乘成八十也。
二四八故。以四種而相乘成二十八也。
四七二十八。合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也。仁
云。以二十七種。於五十四中。一一合相配
云云
言其二十七過五十四諸不定過一一皆有
者。意云。四不成之二十七句過五十四種
諸不定過之中一一皆具二十七也
言理門既云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
隨所應等者。備云。引此文意者。六種不定四
種相違。亦顯名不成也。謂因於初相有過。名
四不成。因於後二相有過。名不定及相違。以
云之。不定與相違亦名不定也。如上疏
明 問。不定相違亦不成者。不成亦名不定
及相違耶。答。初相之過不名不定及相違也。
但後二相之過亦名不成。不成名通名故
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者。且擧同品有非有。
而亦顯異品有非有等也。於其同品有者。初
三四五合四不定也。同品非有者。第二不共
不定也。於其異品有者。亦初三四五不定也。
於其異品非有者。亦第二不共不定也。第六
不定於其同品有也。謂聲與勝兩相對時。所
作所聞二因。各同品上有故。故云於其同品
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又亦隨所應有。
初三四五不定同品有故。不爲失也。異品有
故。以爲失也。不共不定倶同品非有故。以
爲失也
因明大疏裏書中末


因明大疏裏書下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言所成法無定無有故者。此釋異品。所立無
處能立無云云又周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者。然指法差別。如數論立。眼等必爲他用。積
聚性故。如臥具等云云數論意許眞我他用。
望他立者。此量無過。即名無違。敵者不許眞
我他用。許假我用。即名相違亦爾云云邑云。
如無違相違亦爾者。此釋上能成相違所立
世。謂如本量。未被他違。名無違法。復以此
因成相違宗。倶決定故名相違。故名相違亦
爾也。如此論云積聚性因具三相。能成眼等
必爲他用。名無違法。如是亦能成立法差別
相違積聚他用。亦具三相。倶決定故。名相
違亦爾。言所成法無定無有故者。所立無常
宗無處。即定無能立所作因也云云仁云。前
常宗是非欲違於後無常宗故。云無違也。後
無常欲違於前常宗故。云相違也云云
言問有因返宗等者。此問意者。所作性因令
前後二宗相違。不順因義故。云相違宗之
因者。前常宗亦令前所作因相違。而不順宗
義故。可立相違因名也。有因返宗者。因已
本宗令違也。且約法自相相違者。所作性因
已常宗令無常宗也。宗亦返因者。前立常宗
已。所作性因後常宗令違也。意云。所作性因
如爲前常宗之因。如是亦爲後無常宗之因

言答由因成宗等者。邑云。此中初不齊解。後
齊解。前疏不許因違宗故。名相違因。由有相
例之失。不取之。今既釋通兼取無妨云云
恐不爾。斷云。如本疏釋。今更助解。相違決定
是因過。比量相違是宗過。又比量相違先邪
後正。相違決定前後倶邪。此比量相違後必
破前。相違決定即不如是。如是若不改先
因。違宗四種。是後相違過。若改先因。違宗四
種。皆相違決定云云疏中卷云。比量相違非
相違決定。但宗違因。無二因故云云
纂云。謂立於宗違正量因。由自共因正故。
立量正違此量。云比量相違云云斷云。爲正量
違故。名比量相違云云如是正量違故。名比
量相違。意正與同比。如違現等。此釋極
窮至理也。故此二差別云云疏彼宗違因。此
因違宗。彼寛此狹。二類別故云云
抄云。問。如立比量云聲無常。即聲是自
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相離合成一宗。以爲
所立。何故前明自性。即云若無若有。如云
我必有我必無。非和合成宗。而自性外更云
別遍不遍等。答。兩釋。一云。前自性云有
無者。汎明自性不同。我法并通有無。其我體
性。外道謂有。内道謂無。其法中亦通有
通理易知。彼差別門。即是有體之我法及無
體我法等所有遍不遍等。爲差別義。如外道
云。我已遍。是所立宗。又釋。此中兩段各別爲
宗。前立自性以爲有無。後立差別亦爲有無。
前以自性我法爲所依。其有無爲能依。後以
差別遍等爲所依。亦以有無爲能依。文中略
故。後門不明若有無眞實合宗云云
是故自相共相得名不定。謂若色等。若無常
等。先陳名自性。後陳名差別。故不定也。爲證
此義。引佛地文云云
備云。意者。因明自相共相。是同第二重前陳
後説也云云今問。因明共相是妄境。其體都
無。如何云同耶。佛地論第六云。彼因明論立
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
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
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
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此粟散心分別假立。
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
縁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
自相云云佛地論意者。諸色心等法體。名自
相。彼上苦無常等。名共相也。因明意者。佛地
論自共相。總名自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是
現量心境故。比量心境名爲共相。此即唯可
言共相同。然少有別。現量定心尋名大。亦可
言共相中攝。故佛地論正文云。如實義者。彼
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
我。皆名自性。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
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
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云云今謂。文
云。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
云云以之知。自性差別共爲自相也。次文云。
若分別心乃至名爲共相。以之知。自性差別爲
共相也。能詮者共相也。如無常之所詮者自
相也。如立聲等之。聲之自性爲無常被詮故。
聲爲所詮。謂無常爲能詮故。以此文證先陳
後説對也 問。二論共相同者。何故増益共
相耶。答
言此雖即前者。邑云。此第二所明自性差別。
即前第一。然對法佛地文有異。如疏所引云云
備云。對法是法門教故。佛地是因明教故。云
教少異云云義別者。對法明法門道理。佛地
是明因明道理。故云義別也可見
邑記文
言三者言許言中所陳前句後通者。周云。此
即自性差別。皆是言中所陳。即此前陳後陳
上意許者。總名差別。故言有法及法皆有自
性。今者意取中所許欲成立者。名爲差別。非
是一切 問。何故不取前後。但取局通。答。局
通作法定故取前。後不定故不取云云
言非取一切義如前説者。意云。自意所欲別
義立爲所立。非取一切苦空等義爲所立也。
如上卷末已説也。周云。但取意所成立故。云
非取一切云云
言違二有六者。二二合違有六句因也。言違
初二者。謂法自相法差別也。違初三者。法自
相有法自相。餘准知之
言初二別違一因者。周云。即是此中法自相
法差別。各違一因云云仁云。法自相法差別
二種因。是唯違自相。唯違差別云云備云。問。
此二各唯違一。此因違宗。如何破文軌師耶。
答。據一法自相。而前後二宗令乖返故。云違
一也。非謂因違宗也云云
言後二共違二因者。周云。此後二相違因。是
違二種宗因。故言後二共違二因。以一因違
二宗。對宗名共云云備云。有法自相及有法
差別。此二種因違有法自相。及違有法差別。
然以理云。可云一因違二。然違有法自相之
因。及違有法差別之因。故云二因也云云
言從彼初説者。周云。於宗因喩三過中。以
宗初説。比量相違即是宗中法自相過。相違
決定亦爾。此初過亦是法自相過。與彼既同。
所以初説法自相相違也。彼前比量及決定
相違。皆説法自相。今此從被所以。初首即
説法自相相違也
言若本爾者乃至可成違二因者。意云。後三
相違。若改本喩。不爾者。無初法自相與後三
相違中一因合而可成。違二因也。即顯以後
三因隨初法自相時。可違二因有也。隨法自
相。而後三相違亦可改本喩。故可有違二因
等也。仁云。四種因中。初一必改喩。後三不改
者。初法自相。而後三種中一一合。二二合。可
無違二因違三因等也。此意云。以後三喩隨
法自相喩。以法自相喩不隨後三喩也。所以
者何。初必改喩。後三通改不改等云云備云。
以法自相不隨後三。法自相相違必改本喩。
後三或有不改故云云意同也
言又九句中第四第六各相違因等者。意云。
今此二因並是法自相相違。即於同品非有。
後之三因。若隨立者所言。於同品有。如何與
初法自相相違合。而令成違二違三等之相
違耶。明知。後三相違或有改本喩也。又周云。
若隨所言者。若隨敵者言。依此論文。初一改
喩。後三不改。即後三違不成相云云
云。隨因明論文。初一改喩。後三不改。而言
之。同品有因不可成相違等云云又邑云。
九句中至難成相違者。謂有執云。後三違本
量皆是同有異無。與初因別。如何得改後三
同喩。故此難云。若直觀立者。既是同有異無。
如何復難令成相違。故故本量所由同喩非
眞同喩。故改無妨云云
若法能成乃至亦仍用舊者。周云。此答前伏
難也。理門論中既不説同喩仍用舊。亦不説
同喩任改同。不可依論初一一向改喩。後三
一向不改云云備云。此引誠證成相違所立。
明知後三相違或有改本喩。既改本喩。故與
初法自相相違合。而成違二違三違四之因
云云
言初一改喩舊等者。備云。雖後三相違亦有
改本喩。然此論示法。初一改喩。後三依舊。
欲令知因決定非喩過故云云周云。欲令學
者知因決定非喩過故者。此意。初一改喩。
後三不改。改與不改皆成
説非過收等者。雙牒法有法爲法故。都無
正比量。又非本所諍故。本諍聲上有無常故。
論聲無常非聲無常也
能所作性因立敵不許依無常故者。周云。聲
無常二法爲有法故。立敵不許所作因依於
一分無常上有即是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論者不許所作依無常。立者自許。立者即自。
敵者他故云云意云。設彼聲論師許所作性
依無常。有他隨一不成過也
言聲有無常是根本諍者。意云。聲上令有無
常。是根本諍不諍聲故。亦聲是非法上意所
許義故。不可説爲法差別過也。非相違決定。
根本不諍聲故
言聲之上可聞不可聞等義無常之上作
縁性等者。邑云。此意云。雖聲論即意許常
聲之上有可聞性。然不得以可聞而爲差別。
雖許無常聲上有作彼聲縁性。亦不可以作
彼縁性而爲差別相違之過。本意正諍常與
無常。不欲諍彼可聞性。若如是等一切意。許
差別。皆謂相違因。即無四相違因。無有一因
皆違彼衆多別義故云云
備云。若不爾者如立聲無常常等者。意云。
唯有所諍別義。方名差別爾。且如立聲無常
宗時。聲之上可聞不可聞義。及能別無常
之上作彼無常之天所縁性非彼。如是一切
差別之義。皆謂相違。因令相違所作性因名
爲彼一切義因也。若便無相違因義者。且如
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此時空無我亦是
所許所諍是因所立方差別。若亦雖意許所
許而非所作因是無常等云云
疏云顯因所成等者。等取空無我等。此上
二因不但能成宗無常法。亦能成立空無我
等。隨其所應。非取一切。若所作因亦能成立
言所陳苦等
言積聚性因兩倶不成者。周云。若我爲有
法。立敵倶不許有積聚性因。佛法不許有眞
我。何論有因耶云云意云。立敵兩倶不許神
我上有積聚性因故。有兩倶不成過也
備云。疏上卷所説。據正比量所作性因説
也。若據餘作法者。言所陳苦等及意所許苦
等。亦是因所立。而名差別也。聲之上可聞義。
及無常之上作被縁性等亦爾。若據餘作法
者。亦是因所立而名差別云云
言親用於於此受五唯量故者。周云。問
教論本許。五唯實我受用。何故今言我受
用眼等。眼等受用五唯耶。答。此亦無失。以
根爲門受五唯量故。我與眼倶時受於五唯。
非唯眼受我不受也
疏中卷云。釋四句中云。四非本非反易。謂
神我不能成他。非成他故云云明知神我非
能成
言若以所思實我用勝者。周云。此意説。若以
能思所思之境。以爲勝劣。實我即勝。實我能
恩故。余如疏解云云邑云。此意總説。若是
實我*恩而受用者。名實我用勝。然臥具等本
爲假我安處所陳。非是實我思親所受用故。
實我用劣也。此言勝劣者。約親疎説。然眼等
根。是彼神我用五唯量時。親所須具故。言實
我用勝。爲用眼等方須臥具故。此臥具實我
用劣。然此臥具是積聚我親所受。假我用
勝。雖藉眼等集成假我。然非假我親所依處
故。眼等根假我用劣云云
言西域又釋乃至無相符者。邑云。西域佛弟子
等。不知彼宗眞他假他用有勝劣。既聞彼難
汝犯相符。將爲數論所立眼等必爲他用者。
據彼宗計。眼等唯是實他受用故。以臥具作
法差別云云眼等必爲積聚他用。積聚性故。如
臥具。西方師等自謂。此量無相符失。由此外
人復難不解我宗云云
明抄云。陳那弟子非善我宗者。今我本意不
論眼等眞假二他用不用義。唯論眼有能受
用他。其能受用他者。神我是也。陳那弟子不
知本意。唯論眞假二他用不用義。倶有相
符。空於我宗能違人乎
言二十五諦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
量。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
等根。九我知者。於此九位開爲二十五諦。五
唯者。五塵也。五大者。地水火風空。別有一
物名此爲空。非空界色。五知根者。眼等五
根也。五作業根者。一語具口舌等。二手。三
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心平等根者。分別爲
體。又以肉心爲體。神我以思爲體
臥具爲喩所立不成者。佛法教中無不積聚
他故。云有所立不成也
言五頂者。太云。有二解。一云。其頭上五箇毛
髻旋也。猶驢馬身上有其毛旋。故疏云頂有
五旋也。二云。頭上有五箇小肉角子故云五
頂。故疏云頭有五角也云云
言此三之上各各有總同異性等者周云。且
同異有二。一總同異。二別同異中復有其
二。一總同。二總異。總同者。實句之中法體
雖九。同是實句故。名爲總同。後總異者。實
九法總異徳業。名爲總異。徳業中。總同總
異。一准實説。其義易解。別同異中亦分爲二。
一別同。二別異。初別同者。地水等中一一極
微各各不同。名之爲別。同是實故。名爲別同。
別即同。持業釋也。後別異者。實九法各各
不同。名之爲別。別即異故。名爲別異。即亦持
業釋也。又釋。別異者。且四大中各各有多極
微不同。名之爲別。時方我等。皆准此釋。徳業
二中別異。一准實説云云
云。實句中有一實總同異性。而實與實令
同。與徳業令異也。徳業之中總同異亦爾也。
別同異者。且九實中。地與地令同。與水等令
異。餘亦准知云云
言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等者。問。同異性大有
性。並離實等有別體。何故五頂信同異性。不
信大有。答。大有同異。其義不殊。故同異性亦
雖不可信。五頂謬信也若設信大有。不信同
異者。以大有句爲喩。而可立同異性。彼比
量亦可有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也
言徳業和合雖依於實等者。問。徳業依於實。
何不以實爲因。而言無實耶。答。徳業雖體。
不即以實爲因。如人依大地住。是地非人因
也 問。和合句又能和合之物。何故不云有
一實耶。答。是假法故。不云有一實也 問。若
爾。何云體常一耶答。准佛法遍計所執。可知
之。備記云。問。和合句義亦於實等和合。何不
云有一實唯大有同異名有一實耶。答。大師
云。大有令有。及同異令同異已法。方和合令
和合。是不名有一實。由不實等令有因故。
難云。同異亦爾。大有令有已法上。方令同異
故。不可名有一實。答。同異性望和合解。謂
同異性令同異已法上。方和合之
言然此三種實等能有功能各別等者。備
云。有一實・有二實。有多實。此三種實等功能
各別 問。別耶。答。有一實者。大有同異。有
二實者。子微等。有多實者。有微等。如是功
能雖別。皆有大有令體非無。皆有同異令三
類別。此名有一實也云云
言然此三種實等者。有實等三也也云云周
云。實徳業三云云
言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意云。大有之有
如有漏之有也。有一實之有如有色之有也。
疏上云。但遍有法。若有別體。若無別體。並能
成宗。義相關故。必是宗法。如薩婆多對大
乘立。命根實有。以有業故。如五根等。豈以命
根與業別體。即非正因。故有別體若別體。
義相關帶。必是宗法云云意同此也。斷作不
共不定云。若望師主。孫微雖有多實。不是大
有。復非彼性。不同同異。故有多實因於
微上無。談師主意。説彼大有有於多實故。然
不得云是大有有多實。無同法故云云
言更不須微即實離實等。邑云。若言即實之
有一實。宗言非實。理不相應。若言離實。敵者
不許。故但總言不須徴語。亦如所作性因不
可分別咽喉杖輪之所作也云云
言實等能有上無有無實故者。周云。實
能有所謂大有句。此大有句不能有於和合
句之無實云云意云。實徳業能非無之有性
上。無有於和合之無實義也
言其喩亦犯能立不成者。周云。謂以有彼無
實爲因。即同異性爲喩。不能同異於和合故。
言能立不成也云云邑云。問。同異既有於無
實。云何能立不成。答。雖有無實。亦不有於和
合性故云云意云。唯有實徳業之無實。不有
於和合之無實故。同喩有能立不成也
言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者。意云。父母四
大極微。及空時方我意。及徳業和合。皆名無
實。然大有性唯有實徳業之無實也。不有和
合之無實也。若因云有彼無實故者。此因犯
兩倶不成。立敵倶不許有和合之無實故。唯
有徳業故
言因亦不遍者。意云。有無實故之因不遍
也。若言有一實故。即顯有性有於一一實等。
遍於無實二實多實。若言有無實者。即顯有
性唯能有於父母極微及空時方我意。不能
有彼二實多實
言乍似等。意釋不遍之所以 問。徳業亦是
無實。何故此曰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實無
耶。答。且據非實。若以有無實故爲因。實句
之中即有不遍之過等云云言於無實二實多
實者。父母極微令空時方我意。*曰無實
故。子微云二實也。孫微云多實也。此無實二
實多實。皆實句收。若因*曰有無實故者。唯
有父母極微等。而不有子微孫微等。故云因
亦不遍也。不遍子微等故
言問有性有一實因等者。此問意云。有法有
性是大有性也。有一實因是共許即實有也。
即宗與因別體。不相關也。何不有兩倶不成
耶。立敵兩倶不許大有性上有即實非無
之因故邑云。有二問意。一云。有法有性
即大有性。而非是實。因言有一實故。有即
非實。即實非實有各殊。如何不是有兩倶
之過。二云。有法與因。倶是有性。彼此不許有
法之上更立有性。何有此過云云
言答有性有法是實徳業文能有性等者。答
意云。有法有性亦是實等之上非無之有性
也。因亦是實等之非無之義。故相關也。周意
又同。邑云。有一實因意。説有性能有一一實
也。此因即是有法之上別能有義。正是有法
宗之法性。亦如所作性因是彼上別義。故
是亦無兩倶之
言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等者。答意云。立論
者意許有性。離實有性立故。今尋意許難言
陳。故不犯自語相違也
言此於前三一一皆有亦如有性者。意云。此
同異性亦於前實徳業三。一一皆有令同異。
沼法師並牒文云。徳業有無不須一言者。
徳業之中無有一二多等。不須一等言云云
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可聞等。周云。此問
意乘前起。前文意者。立者大有體非實。同
異亦體非實。取爲同喩。汝若言同異性雖非
實。而非大有故。爲大有異喩。爾者。立聲無
常。聲有可聞。瓶無可聞。應爲異喩。而問意
云云
周後記牒皆無同品。以異品爲或本。作二無

言亦一切宗皆無同品者。周云。此難有二意。
一云。汝若言要與有法上義相似名同品者。
且如無常聲。有法上空無我等。與常聲上空
無我等相似。故此常聲應成同品。若許爲同
品者。應無異品。二云。瓶有燒見。與聲既異。
得爲無常聲之同品者。即一切異法皆得爲
同品。若許爾者。應無異品。難意如此。有疏
云。亦一切宗皆無同品者。更應勘餘本云云
言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等者。仁云。既以
同異性。爲意許離實有性爲同喩故。不違所
立法均等義品之論文也。望前意許宗。雖爲
異品。而望後意許宗。得爲同品故。云均等也
云云前意許者。立者意許宗。立有性應離實
有性。此前意許宗也。後意許宗者。能違量
之宗也。有性應非有性云云意者。言顯共許
有性擧意中離實有性立今能違量
意許取有性。應非有性也。意者。應非離實
有性也
言非差別因者。周云。此但是有法自相因。非
有法差別因也。若不尋言取意所許者。極成
所別。即無此過云云
言若不爾者乃至違自宗故。仁云。若尋意許
難言顯。不爾者。極成所別。應無有法自相相
違過。若難極成有性者。違於五頂自宗所
有性故。故云違自宗故云云備云。今難言陳。
即違自相。若不爾者。所別有性既極成故。
皆無有法自相相違過耶。若許無過。違自宗
云云
言所別所依犯自不成者。仁云。犯宗所別不
成所依不成也云云備云。犯自所別不成及
自所依不成。由自不立大有性故云云
言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者。周云。違宗者。宗中
無離實大有。今言離實大有者。即違自宗。隨
一者。有體隨一。二無體隨一。若實等非無
爲有。有一實因即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
有一實因即是無體隨一。此二並自隨一。非
他隨一云云
言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等者。周云。此意。立
者但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者難有性
上奄含難。不言離實非離實。於中隨其所
應。約不離實有。無自不成違宗等過。約離實
有。無相符過。故言無諸過也云云
唯識疏云。因中五教唯託心王所變爲質。心
王唯能變實法故云云
言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和合者。周云。此大
有與實等和合。非和合句也云云
言一切根所取至有詮智因者。邑云。由大有
爲因和合實等令同一有故。根取時。於實徳
業。作有詮言。作有縁智。故説有詮智因。即是
大有 問。何法爲根。答。彼以五大爲眼等根。
以覺樂等及現比智行爲心根云云
言除因有能無能倶分異所和合者。邑云。此
除六句。既説所和合。即是除和合有性。不
能有此六句。故並除之。無説體無。理不須説
云云
言一有同詮縁因者。邑云。實徳業三。同立一
有。有體一故。以此爲因。詮縁實等。同作有故
云云意云。約實徳業。而同立一有性。皆有詮
縁因作也。唯疏云。異異但是差別寔因非
如倶分是實性故云云
言成立前宗乃至爲有縁性者。邑云。謂彼成
立意許差別云。有性能作有縁性。有一實故。
如同異性。彼立意者。既能作有縁性。故知
有性非實徳業。令敵與彼作相違過。故假叙
云云四有十句論亦名同。倶舍名總*同
句義。五同異十句名倶分。十句者。實・徳・業・
同・倶分・和合・異・有能・無能・無説
言有性同異乃至故彼不取者。邑云。有性作
有縁性。能詮實等爲有。同異作有縁性。能詮
實等同異既言詮各異故。彼意立有性有
縁性。不取同異有縁性。此中意説。同異既非
有性。望彼許差別。即爲異品。下作相違。即
成同品。故先叙之云云
言心心所法乃有縁之性者。邑云。此釋有縁
性。謂實徳業爲境之時。由大有性而爲性故。
彼體是有故。能爲因起覺知等。有縁之性。彼
宗能縁即覺樂現比智等。此言心心所者。佛
法宗義談之云云
言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乃至非實徳業者。邑云。
此述彼宗成立有縁性意云云備云。如同異
乃至體非實等。是顯同喩也。有性有一實
等。顯所立宗意也云云
言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者。意云。作有縁
有。非大有性也。若大有性者。宗有能別
不成也云云
言文言雖略義覈定然者。邑云。論中但言作
有縁性。故文略也。以義硏覈。理定應云作大
有有縁性云云
言今此略以乃至故無妨難者。周云。今若唯
取後陳爲差別。此因即是法自相過。不得爲
有法差別過。今取意許爲差別故。無此難也。
故無妨難者。以釋外難。外云。差別者皆是後
陳也。今在有法。何成差別。故言言陳即名自
相。意所許者。即名差別。令望意得差別名
故。無妨難矣云云邑云。此宗自至故無妨難
者。若以局通前後爲自性差別。不得有四相
違過。前陳無差別。後陳無自相故。今取
許。故無妨難云云
言如是應非撃發所生起等者。邑云。如有難
言。聲應非撃發所生。所作性故。如瓶。以此爲
有法差別相違者。亦准此破。以佛法許聲咽
喉等撃發所生。若聲生爲此難者。彼違自宗。
若聲顯難。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
違過。故皆似破云云
言其有一因通違三者。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之因。違後三宗 問。何故不言有法自相相
違。答。不改本喩故。無自相相違也
言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者。周云。除
四大外一切有法。皆入同喩 問。何須除四
大耶。答。若但言體非無故。不除四大。便有不
定。不定過云。其大有性。爲如四大。體非無
故。是四大種。爲有此過。所以因言除四大種
云云此即簡自不定過也
樞要上云。數論勝論立我宗云。我體周遍
許常住故如虚空等作法差別相違過。體
周遍法自相上意所許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
遍。非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遍。是法差別。今
作相違云。汝我應不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
遍。許常住故。如大虚空云云准此明知。不
説法自相也
澂鶖者。邑云。鶖子之辨第一。法師可以澂
云云
周云。夫正因相者至理不相違已來。未答前
二問。且略釋宗同異喩。及會理門但以因法
成後法陳非成有法云云備云。夫正因相至故
此四因不違四六者。答第一難。於中有二。初
明正因相。即夫正因相至理不相違也。後正
答第一難也。答意云。後三相違因。且約立者
違。雖其因是同品有異品無。然約意差別。其
因亦同無異有也。是故同初法自相相違。第
四第六之句也
言若爾便無異喩品故者。邑云。若*令一切皆
同。不但無於同品。亦無異喩。又如立聲無常。
無我必隨。若令同者。虚空無我亦入同中。
故無異喩云云意云。若取空上一切義皆爲
同者。即無異喩。且如立聲無常。即此有苦空
無我等義。常聲上亦有苦空無我等義。既取
空上一切義。與爲同喩故。即無異喩。又聲
上有可聞義。若亦取此爲同喩者。無同喩也。
瓶非可聞故。邑云。陳其所諍所立之法有處
名同者。謂立言陳。或成意許。但有此諍法處。
即名同品云云
言雖難意許尋言即難至彼差別者。邑云。有
法之中。自性差別二種相違。雖皆難彼意之
所許。然如彼立有性非實。若不加言直難彼
宗離實之有。而言有性非有性。亦是難彼言
陳故。成自相之過。若更如言非有縁性等。
即成差別之過云云
周云。問。云何名加言不加言。答。他立有性
非實非徳業。尋此言即難。名不加言。意許離
實大有。他言中不説。加言言有性作有縁性
等。故名加言
言今望言陳至理不相違者。周云。此論據言
陳意許即成四宗。理門中唯據意許。且隱言
陳。故言成法云云備云。今望言陳因成宗四
者。望本立者言陳。而周成宗四。故云四合
違有一也云云
其不定因至故與前別者。邑云。此將欲難彼
唐興法師故。先明不定與相違義別。且如立
聲爲常。所量性故。此因既於同品虚空上有。
名爲立順因正。敵宗出過。此因亦於異品瓶
等上有。返成無常。故乃相違。因既通於二品
智不生。名爲不定。其相違因。立者須同無
異有。敵者出過。必須同有異無。決定既生故
二差別云云備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
相違者。此擧六不定因。簡四種相違因。謂
六不定與九句中四六句別也。四相違因
別四六句故。後三相違因亦成相違。而今此
文擧第六不定簡也。順因正者。初勝論師比
量也。破乃相違者。後聲論師比量也。因雖不
改等者。擧前五不定簡也云云
若因正至豈非不定者。邑云。此正難也。
雋云。若云後三相違本量之因同有異無。便
爲正因。敵者破此。與理相違。若彼立因
二品。智既不決。寧非不定。故故後三相違
本所立因。皆是同無異有。故與四六不相
 問。後三相違豈有因通二品。答。如立眼等
他用。臥具同品。何等異品。積聚性因於彼
通有。故可通二。或有釋云。通二品者。謂立
者同品破成異品。或云。言陳同品。意許異品。
或云。立因之同品。因之異品。後之一釋非。
餘皆可取之
言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者。邑云。應
詳。此中脱一非字。傳之人失。應言非所離之
外。意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即非所離五
句之外。由彼立宗但言離實等。不言離五句
故。但矯立爲同品耳。備云。同異性爲同喩。實
徳等爲異喩。是故雖有共不定過。然彼五頂
論五句外無別有性。是故離實等外有別自
性之宗。關宗同品。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
離之外故。意云。宗名所離。同異性喩。是宗
之外故。非宗同品云云
言論自説二者。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
因也。所作性因是法自相。令相違也。積聚性
因是法差別。而令相違也。違一者。意云。己
本宗令違一宗也
言違二有六者。一一令違六句也。故此卷初
云。違二有六。謂違初二。違初三。違初四。違
二三。違二四。違三四云云
言論自説一者。此六句中。論唯説一句也。有
一實故之因也。此因是己本宗有法自相有
法差別令違二宗也。此即六句中第六句也」
言今略叙一者。意三三合令違。有四句也。今
此疏上文叙唯一句也。故疏文云。其有一因
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
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
言違四有一今亦示法者。如此疏上文云。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
異性。依此比量。後三從初。一因違四云云
言自餘十種皆如理思者。十五類中。此文顯
五句訖。自餘十句。如理可思
疏中卷云。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理實此因
於同異喩。隨應亦有四種。故理門解四不成
已云。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
説。至下當知。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成
云云
言此上所説乃至四相違因者。邑云。四相違
因不*關初相。此言兩倶不成等者。非是有
因不依有法名爲不成。但是兩倶不許於同
品有。名兩倶過。餘三不成亦准於此。以相違
等並是後二相過故云云周云。此上所所説四相
違因。即是立敵兩倶不成 問。不成是初相
過。相違是後二相失。各自不同。云何以不成
就相違而作句耶。答。不望體説。但望名説。亦
無過耶。此四相違因是後二相過。立論者本
立因。擬正成宗。因既闕相。不能成宗。此相違
因即名不成因等云云
言答若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者。邑
云。問。且若言兩倶不成必無不定者。云何前
論解不定中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云如説
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乃聲生對
聲顯。立敵兩不許無常性因於有法有。疏自
斷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今何不許兩倶不
成亦不定耶。又若有兩倶不成必無相違者。
如立聲常眼所見故。此因立敵不許於聲
有。又於同品虚空上無。異品瓶盆上有。豈非
兩倶不成亦是法自相相違過耶。又前解因
三相。闕二有三。闕三有一。如闕初二或闕初
三。理應合有兩倶不成及不定過。既許闕三。
應許有兩倶不成及相違過。如何此中不許
兩倶不成亦有不定過耶。答。今此疏意。且
約三中唯闕初相名爲不成。後二相中偏闕
一相名爲不定。二相倶闕名曰相違。非盡理
説。不是前後自相違害。據其實理。得有兩倶
不成兼餘過也云云可存
言彼因立正者。備云。相違決定之中。前量所
作性因。望立論者勝論師。爲正因也。言用
此因違者。即用此所作性因。與違後宗也。芳
野曰。初句顯相違決定之前量也。彼所作性
因望勝論師立者。爲正因。後句顯比量因也。
以後所聞性因違前宗也云云彼正必違者。備
云。所聞性因望勝論師。是正因。而必違前之
無常宗也
言隨其所應者。四相違因之宗法名別故。云
隨其所應也
言此違無正彼正無違者。釋相違義。立者同
無異有故。此違而無正。敵者同有異無。彼正
而無違云云
言隨應還成隨一等不定及相違義者。意云。
隨一不定及隨一相違也。猶預所依二種亦
爾。隨一不定者。如教論師立。我常。許諦攝
故。如自性諦。勝論師作不定云。爲如二十三
諦。許諦攝故。我是無常。此即隨一不定也。
勝論無諦攝故。攝一相違者。聲顯論師立量
云。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此即有隨一之法
自相相違也。聲顯論師不立所作性因於聲
有故
言就三隨一可説有故者。周云。此即後三不
成得有不定及相違者。據一可得有故。
且約不定。有隨一隨一不定・隨一猶預不定・
隨一所依不定。相違亦有隨一隨一相違・隨
一猶預相違・隨一所依相違云云
疏云。聲生對聲顯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
常性故。如電空等。此因雖是兩倶全分兩倶
不成。今取不定。亦無有過云云
言共許不成者。先擧宗時。以無常成所作。即
無常是共許。而所作是不共許。即所作共許
不成故。云共許不成也備説仁云。若倒合時。
共許能立爲不極成。不極成所立爲共許能
立也云云
言以似翻眞故亦無合結者。邑云。此論眞能
立中既不立合結故。於似中亦不應立無合
等過。但以無合倒合爲過増勝故此立之云云
備云。似因法唯唯有五過。無無結及倒結。
翻似立眞故。眞能立中亦無合結文。如上卷
疏八能立中説。離因喩外。無別合結故。結者
故聲是無常也倒結者故無常是聲也云云
言異喩之法須無宗因等者。邑云。須無宗因。
顯前三過
離異顯者。不離過。必須離彼宗因。與彼
有異。方名異品。言簡濫者。顯倒離也。本立異
離宗因。意簡相違不定等濫。今既倒離可
成他法。何名異喩云云
言要依簡法者。先離宗後離因。名簡法也
言若據合顯亦是因過頭以心心所爲因同
法等者。意云。若據合結顯喩者。若云諸無
質礙是見彼常猶如極微無質礙因於
宗同品極微上不轉。而於宗異品心心。所
法上已轉是故作不定云。無質礙故。如心心
所。聲是無常。同喩可知云云邑云。若據合顯
亦是因過者。若合云。諸無質礙見彼常。即心
心所雖無質礙。而是無常。便爲異喩。*同於
異轉。即是因中共不定過。此明喩過故不須
云云
言又解因是初相據初辨四等者。第二答意
者。於因初相上有四不成故。第二相同喩亦
有四不成也。同喩此第二相故
言彼開此合者。彼因初相開四不成也。此第
二相總合不開也
言擧喩如業佛法不許等者。邑云。身語二業
非無礙故。此即他一分隨一能立不成。大小
二乘假實身語。倶有礙故。聲論師云。業是無
礙。彼宗業句是無礙故。佛弟子薩婆多云。
身語業性是有質礙。大乘云。假身語業是有
質礙。若實思業是無質礙。今據假身語業云
有質礙故。此喩有他隨一不成也
言雖倶所立無且辨能立隨一者。意云。雖立
敵倶所立常宗於同喩上無。今且辨無質礙
能立因於同喩業上隨一無也。仁云。雖可
有所立兩倶不成。而今且辨能立隨一不成
也 問。喩之語業與有法聲。如如別耶。答。
語業是帶名句等聲也。有法聲不爾。故二別
云云
言擧一例餘即可思准者。以上文是第一説
也。此説意云。厨舍等喩。是且擧立敵倶決定
知喩也。亦可有立敵倶不決知厨舍也。餘二
句過作法。准可思也
言或可因是宗法有法猶預因亦成過等者。
第二説意云。於喩不立猶預不成。但宗因上
立猶預不成也。謂因是宗之法即有法上義
也。即有法上生猶預故。於因上亦生猶預
也。喩是非有法上義故。不猶預也
言又解因具三相二喩即因等者。第三説意
云。因三相中。第二相即同喩既於因上猶預。
豈於喩不猶預。故因喩上倶猶預也
言不同於因至無能立所不成者。邑云。今此
喩上能立所依不成。不同因中所依不成。何
以故。因中所依不成但闕有法。即名不成。能
依之因有後二相。體不無故。今此喩上能立
所依不成。所依若無。能立亦無。故得名爲無
能立所依不成也。此文且總。未顯所依爲取
何法云云周云。此所依無者。前陳因也。能立
無者。喩上能立因亦無也。爲無前陳所依因
故。喩上能立亦非有故等云云
言此所依無能立亦無者。備云。喩之所依不
成有二説。一云。由無喩所依故。名所依不成。
一云。由無所立因故。亦所依不成。今此疏
文總擧二説。簡因所依不成也云云
言此因既無故喩無依者。此以是神我故
既無故。此眼等根喩無所依也。喩以因爲所
依故也。此即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言且約依因者。此疏作法。且約無能立因即
喩有所依不成也。喩以因爲所依故
言如下更解者。下疏文更重作二説。初説意
者。喩以能立因爲所依。因既喩上無故。喩有
所依不成。後説意者。依無喩所依。而喩有所
依不成
言今謂不爾至所立無常者。邑云。彼之所立
既成喩上能立。必有所依者。宗中之法。喩
上無常。但名所立。喩上能立爲依於何云云
言若依所立因喩相似喩依因不成等者。邑
云。此難意云。汝若許喩上能立依於宗中所
立之法。何故因亦能立不依於法。但依有法
云云因喩相似者。因三相中第二相是同喩
故相似也
言又縱有所立至第四重不立者。邑云。若云
喩上有所立故即非能立所依不成者。或有
喩上所立亦無。豈非喩中能立所依不成云云
備云。牒文軌師云。又若能立不成處爾波
立既成。即依所立故不立第四所依不成者。
或若所立不成爾波所立既無故無所依。豈不
立第四所依不成過耶
言設雙依彼有法及法等者。邑云。彼亦
云喩上能立依於宗中有法及法者。如倶不
極成。能別所別倶無。豈非所依不成云云周
云。如倶不成者。有法及法故名倶也云云
言若言即依因者。邑云。彼云有宗依宗無宗
即依因者。故次難云。自有比量宗因倶無。何
非喩中能立所依不成云云
言一云以依因故無無依者。此初説意云。喩
上能立是依因故
道理
今此無質礙因。是極
微喩上無。故此極微上之能立常與無礙
依也。故喩有所依不成也
言即無無宗有因喩等諸闕減句者。難意云。
唯有因喩無宗。闕減句有。何云。因無所依有
法宗故因有不成。因體非有故有所依不成

言若言無能別故説爲無宗者。此救意云。諸
闕減句中。唯有因喩而無宗者。無能別宗故。
名無宗也。非無所別宗也。若無所別時。因即
不成故。喩有所依不成也
言豈無所別不無宗者。難意云。無能別故名
無宗者。無所別宗。豈不無宗耶
言若言無所別即宗因無者。此救意云。無所
別有法時。即宗因亦無故。喩有所成不成。
喩以因爲所依故也
言因有三相等者。難意云。若無所別故宗因
並無者。由無所別。雖闕初相。而有後二相。
何故今云以無所別即宗因亦無耶
言若言過故至總名不成者。邑云。若言無宗
有法即無因者。此因既無。亦不得言於同品
有於異無等。故因體無即後二相過。皆應名
不成云云備云。此難意者。以闕初相。即後二
相亦有過。故不名因者。因十四過皆可名不
成。皆有過故。何須別説不成不定相違耶
言然准道理至即是無因者。邑云。此即成
無有法即是無因得名喩中能立所依不成
問。此解與前無異。何前不許。今乃取之。答。
前解但言無所別故即因不成。因通三相。便
濫後二。所以不取。此解唯約無初相。故無過
云云備云。依上問答者。以因爲喩之依。此
乃不可。然佳道理。唯取初相以爲因也。此
因無所依有法故。即闕初相。闕初相故。即無
因體。以後二相説爲喩故。極微喩上常與
非作無所依也。以無礙因爲所依故。由無礙
極微喩上無故。此喩有能立所依不成也
云云
言設有能別而無有法亦其是過者。意云。雖
有能別。然無有法故。因無所依。既無所依故。
此因體非有。因非有故。喩無所依。喩以因爲
所依既無所依因故。喩有所依不成
言喩既助因至故並爲過者。邑云。前記約自
體依爲四不成。以之爲善。今即亦取依因爲
四不成。如因依有法。有法無亦因不成。喩
既助因。因既無已喩亦不成云云
言所依有二自體依者。答意云。喩上能立有
二所依。一自體依。若約極微者。常及無礙
名爲能立。極微名自體依。此喩所依故。若約
瓶者。所作無常名爲能立。以瓶爲自體依。此
即喩依故。二所成依者因是也。周云。瓶上
依是喩自體。自體依瓶名自體依。所助依
者。因體者是所助。喩體是能助云云
言一云盡理而言准論但約自體辨依者。如
立量云。聲常。無質礙故。如極微。此喩有所
依能立不成也。此第二説意云。以喩所依爲
依。極微喩上能立無礙。是無喩所依故。名所
依不成。極微是有質礙故。極微喩上能立無
無所依也。即顯約喩所依立所依不成也
此聲論師對佛弟
時有此過
言兩倶隨一但望喩依者。此明據自體依立
所依不成名之所由也。意云。兩倶所依不成
及隨一所依不成。但望喩所依立
言不可説無礙因上兩倶隨一等者。非初説
也。初説意者。喩以因爲所依。喩上能立是依
於因。既所依因無故。喩有所依不成。是故亦
非之云。不可説言無礙因上喩上能立無礙
不許事。兩倶不許。隨一不許。故有
所依不成止波
言但於喩依許不許故者。賛第二説也。喩
無礙義喩所依上不許兩倶不許
也。隨一許不許也。今云。後説意者。聲論對
勝論立此量時。既有喩所依故。無所依不成
過。此二師並許極微有對有質礙故。然約無
喩所依。不成止云止云天云但約自體辨
依也。此則顯可有喩之所依不成之道理也。
若約此論比量作法者。依疏初説方有喩之
所依不成也。以因爲所依故 問。就後説。若
聲論對佛法立此量時。有所依不成耶。答。
有也。佛法立無對極微故。無喩所依。是故有
喩所依不成。但非論作法也。論對勝論立

言文准於前者。周云。前釋能立無中。如論
文云以諸極微常住性故。今此亦准下所立
中。合云以一切覺智無礙故故云准前
言喩上常住實非所立等。備云。通伏難。難
云。喩上常住何故名所依耶。爲答此問此
文起云云
言雖有餘過且取所*依等者。意云。擧極微喩
對大乘時。雖有倶不成過。然今且擧所依不
成失也。不擧能立不成也。極微無體故。
亦不成無礙因也。論云倶不成者。復有二種
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倶不成。若説如空。對
無空論。無倶不成云云今此文擧無倶不成
言擧極微對佛法立隨一不成者。聲論師對
大乘立云。聲常。無礙故。猶如極微。此喩有隨
一所*依不成。大乘宗説極微是無體故
言綺互亦四准前能立者。上文云。或因猶預
非猶能立。或喩能立非因猶預。或倶猶預或
倶不猶預。前三是過。第四非過云云
言此倶猶預者。第三倶句也。此即立敵兩倶
猶預所*依不成云云備云。今云。第三倶句是
因喩倶猶預所*依不成。但今取喩之過。若
爾。不倶
言所依不成者且約依宗等者。喩之所依不
成有三解。一云。喩上所*依。以所*依不相離
宗爲所依。一云。以能立因爲所依。一云。以喩
所依爲依。此中第三爲勝。今此疏文約第一
解也
言有云既有能*依故無第四等者。邑云。古疏
意云。如向比量。雖無神我。然有積聚性因。
喩上所*依即有所依。次難云。若二立無者。
意云。若數論立積聚性因。可如所説。若轉
變無常故因。即二立倶無。豈非所立所依不
成。何故不許第四耶云云
言若依所立如前已難者。邑云。前難云。因喩
相似。喩依因。不依理。爲不可。又所立宗。敵
者不許。如何説依云云備云。上文云。若依喩
上所立常者。此非喩所依極微故云云
云。若依極微喩上所立常者。此所立常非喩
所依。由喩所依是極微故云云
言問若爾即有隨一所依不成等者。意云。喩
上所立依宗所立者。且約聲無常量難云。瓶
等喩上所立無常依宗所立無常者。瓶喩有
他隨一所依不成。敵者聲論不許聲上有無
常故者。瓶喩上所立無常無所依故。喩有
隨一所依不成失也。答意云。諸所作者皆
無常止云天方擧喩時。即兼合已證彼聲上
有無常。而敵令共許。是故喩上所立以彼無
常即得爲依。故喩無隨一所依不成也
言不同擧因未極成故者。意若擧因時。未極
成彼聲上有無常故。若擧喩時。方令極成聲
有無常故。周云。若擧合已。能別極成。喩得依
能別。雖擧因已。能別未極成故。不得依能別
云云
言若爾者擧因已即解宗者依所立不者。周
云。若擧因已。敵即解能別。因依能別不。
答云。亦不得。同喩要須合已方依能別。擧因
未合故。不得依能別云云邑云。答亦不同喩。
先已合故者。先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即已
解訖。彼方擧喩。所依所立因已。後方始解
生。由此不可因依能別云云
第三正義意者。喩上所立依喩所依爲依。
擧喩體時。未解人者。擧喩所依時。方能解

言若爾擧喩未解如何者。周云。若言擧喩解
宗喩依能別。依喩未解。喩依於何。此更無
答。爲有此妨。下解爲正
言細准而言有自他共全分者。所立不成。
他所立不成。共所立不成。自全分所立不
成。他全分所立不成。共全分所立不成等准
知◎
因明大疏裏書下本



因明大疏裏下末
言理門但擧有喩所依者。意云。理門論中。
但擧有喩所依倶不成。而不説無喩所依之
倶不成也。故理門云。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
法喩言。諸無觸對見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
瓶等云云此三種喩。如次別配所立不成・能
立不成・倶不成也。勝論宗業是無礙而非常
住故。極微是常非無礙故。瓶等是非常亦非
無礙故。不成宗因也
言兩倶隨一猶預所依及喩無依皆略不明
者。意云。理門論中爾波喩四不成及無倶不
成。皆略不明也。但入正理中方明也
言准此有無有即初二無即第四或有或無即
第三過者。備云。此文甚難。然今且云。有即初
二者。兩倶・隨一也。無即第四者。第四所依不
成也。或有或無者。第三猶預不成云云邑云。
有即初二無即第四者。此且以義配於有無。
設喩無依。得有初二。如下自述云云周云。問。
此不成等准下作法。各通有體無體。云何今
言有即初二無即第四。但約有體耶。答。師云。
且據論文有體而説。非盡理談云云
言宗因倶有體無倶不成等者。如聲論師對
無空論。聲常。無質礙故。如虚空。宗因是共言
故云有體也。虚空喩是不共言故云無也
言四宗因無體無倶不成等者。如數論師對
無空論立。思是我。以受用二十三諦故。猶如
虚空。所立我宗。能立二十三諦因。不共言
故。云宗因無體也。又虚空喩是不共言。故云
無也。不成宗因故。云倶不成也
言兩倶不成如聲論説是者。如聲論師對勝
論師立。聲常宗。無質礙故。猶如瓶等。是云
有倶不成也
言如外道立我能受若樂至爲同喩者。周云。
外道雖許有虚空。而彼自不許虚空受苦樂
作業等。是自隨一。虚空之上能所立無。名倶
不成。對經部師。彼不許有虚空體性。但自許
有。名自隨一云云意云。約立者邊。名自隨一。
又有他隨一無倶不成。然今此處但釋有倶
不成故。不擧無倶不定也
言二他隨一有倶不成者。周云。此擧業爲同
喩。其佛法者雖許有業。而不許是常無礙。意
業雖是無礙。今且取身語故。成他隨一也云云
邑云。佛法身語是無常有質云云
言二倶不立有第八識故者。備云。此即兩倶
不成過。立敵兩倶不立第八識故。又通兩倶
所依不成失。望立敵兩無喩所依故。即顯經
部虚空亦同第八識。後宗都不立故。文輒師
云。經部虚空同龜毛者。不爾。所以者何。經部
虚空都不共言故。喩所依無。雖龜毛亦都
無。然共言故成喩所依有也。虚空不成有喩
所依也
言答立宗法略有二種等者。總答意顯云。約
正比量。若遮宗必因亦遮。若通遮表宗。必
因喩亦是通遮表也。此明道理。由此即顯聲
常無質礙故如虚空者。宗因通遮表。其喩唯
遮。故無倶不成云也。表必通遮。遮不必

言如説我常者。如數論外道立量云。神我是
常。除二十三諦許諦攝故。如自性諦
言依前喩無體有遮亦得成者。經部立量曰。
我都無。非作故。如虚空。既是遮宗故。同喩亦
遮也。若宗是遮。而因喩非遮。是非正比量
也。雖無喩所依。而有遮喩體故。亦得成喩

言有云聲宗上遮表虚空喩上遮等者。邑云。
此舊疏假叙聲論救云。聲宗之上常與無礙。
皆具遮表。虚空無體亦但有遮言別既兩成
總非能立闕者。聲上常與無礙。能所立異。稱
之爲別。名具遮表。名兩倶成。喩上二立名總
能立者。虚空既許有遮。即非喩中全闕二立。
如何説是倶不成耶
答至所立不成過者。古師答前救云。無礙
之因遮礙。表於非礙。虚空無體。雖無所表非
礙。而亦能遮於礙。不闕能立。可知所説其立
常宗。正立所表之常。不立所遮無常。虚空既
無所表。寧非所立不成等云云可見彼抄。周
云。別既兩倶成者。即所立宗上。及能立喩上。
皆有其遮故。言兩倶成。立敵倶許宗喩有遮
云云
邑云。又破他救至亦不反成者。此先牒他救
詞 問。此誰救耶。答。前既聲論對無空論者。
此即經部救也。彼云。具遮表。虚空無體。可
唯有遮。喩不似因故。汝聲論立聲爲常量不
成也
言如咽等所作至亦得成喩者。此疏主牒軌
公破經部意咽杖雖別。所作同故。其喩得成。
表非表別。餘遮義既同離。何不成喩云云
沼法師云。古又云。聲宗無礙。但取其遮故。空
同喩能立得有。又叙難云。宗喩具二。取遮非
表。亦無能立者。即自破云。亦應小乘對大乘
立等云云餘又同故不注
言古又云聲宗無礙等者。邑云。此聲論救。雖
宗因上倶有遮表。今唯取遮故喩無過云云周
又云。此是文軌法師叙聲論救云云
言又叙難至亦無能立者。邑云。此有人難聲
論。宗喩皆須具遮表二。汝唯取遮亦無能立。
軌云。破此故先牒云云
言亦應小乘至不約具遮表者。邑云。此軌公
別破前難也。意云。大乘既無虚空。非作
故因唯遮非表。此量望彼小乘自宗。既無他
隨一過。故知但遮即得成喩云云意云。汝聲
論師雖聲常宗無質礙因皆通遮表。而今
唯取遮義爲宗因故。喩亦唯遮義故。喩無能
立不成者。今引例云。小乘立量虚空是常等
者。此非作故因立者小乘許通遮表。敵者
大乘許唯有遮。不許有表。既不許故。因應有
他隨一不成過。既無此過。故知
言此意以至方是喩過者。周云。疏主釋文軌
立意云云
新疏本云。故將此量爲決定相違過者。此正
指過別名。舊本疏奄含總説云云 此二行
押紙
言故將此量爲不定過者。周云。此疏主總牒
他意也。准新疏祕引疏
異本
意云。不定過者。相違
決定名爲不定也。備云。此意。以立對敵。敵但
許有遮。亦得成喩者。意云。以聲論立者對無
空論敵者。敵虚空喩上許有遮者。亦成正
喩。全不許者。是可喩過。故將此虚空常以非
作故之量。爲不定過。以上軌師難意也云云
言此量亦非至故所引非者。周云。此並疏主
出前量過。若對無空論。即所別不成因犯隨
一不成。空體敵者既不許有。非作之因亦不
有立故。空有法既無故。成因無依過。及不成
過者。汝空爲如擇滅具遮表。以非作故。是常
耶。爲如龜毛不具遮表。以非作故。是無常耶。
猶有此等四過。此小乘立自量。對大乘不著
自許言簡。犯此四過云云
言又擇滅喩常與非作等者。此第二破。意云。
虚空常。以非作故。如擇滅者。此喩上之常與
非作爾波皆共許有遮表。是故此喩無四不成
過也
言設若救云聲空倶取於遮不取前表等者。
問云。此文軌師假作聲論作此救也云云
云。此即前救。若唯約遮可許。能立不闕。由闕
表故。仍爲喩過云云意云。如聲論師救云。聲
常。無質礙故。猶如虚空。若對無空論時。
因喩皆並唯取遮故。無能立不成過。既不闕
能立義故。非無倶不成也。唯有所立不成過

言然有破云若聲取遮等者。邑云。此淨眼法師
破前唯取遮救。言違理教者。常無質礙。正取
所表義也。同喩亦然。故但取遮。便違於理。
彼理門之前是遮詮。詮即是表。故知同喩
必具遮表。今許唯遮。即違彼教云云
周意同
言今云此約虚空辨無二立者據彼本計等
者。意云。聲常。無質礙故。如虚空者。若對經
部。有無倶不成也。所以者何。聲常與無質礙
因。倶通遮表。虚空喩上無能立無礙及所立
常。故云無倶不成也。既常與無質礙。倶通遮
表。唯取遮不取表止波不可云也
言有云不合等者。仁云。此文軌師。除聲外餘
瓶等。有所作故。無常必應止云波顯聲亦有
所作故無常必隨也。故諸皆者合隨除宗外
餘所作及無常爾文
軌意也
今基師云。諸所作者。合聲上所作也。皆是無
常者。所作無常隨逐也。故理門云。説因
宗所隨也云云
文軌疏云。若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瓶等者。
即所立無常隨逐能立所作。能立所作能成
所立無常。即更相屬著。是有合義。由此合故。
即顯聲上無常所作亦相合也。所作性因。敵
論許諸言合。故可合故重出因。聲是無常。他
所不成。皆是無常言如何合云云 沼法師云。言配
合者。相屬着義
云云沼法師云。故云諸所作者。即簡瓶等一切
所作及聲上所作。者是無常者。即瓶等一切
無常。無聲無常即以無常合屬所作云云
言異喩未欲至如何得合者。邑云。此明異喩
本離無籠括義云云
言如何得合者。意云。如何以異喩而得籠括
宗因耶云云
言返顯至合屬著因者。邑云。由異喩離故。翻
能顯彼順成之上諸皆之言定合宗因令相屬
著。此言屬著因者。意顯諸皆之言是相屬
因也者所以也云云
周云。古師據此喩上別義。別立合結與也
言即成非所立有違自宗及相符等者。由倒
合故。以不共許無常。而成共許所作。即違自
意。故云違自宗也。又既以無常成所作。故
云相符也
言此後二過倶有共全無所餘也者。意云。無
合倒合二過之中。但有共無倒合及全無倒
合也。無自之無倒合他之無倒合及一分無
倒合。故云無所餘也
言總計似同等者。沼法師云。總計似同。初
二各四。第三有六。以有之四・無中有二。成其
十四。兼後二過。總有十六云云以有之四者。
倶不成中。有四不成也。無中有二者。無
倶不成中但有二不成也
言分自他共有四十二者。備云。能立所立倶
不成。此三各有自他共。故成九也。此九之
中各有兩倶等四不成。即成三十六。又無合
倒合各分自他共。即成六也。前三十六加六
故。四十二也 問。何故後二過中無四不成
耶。答。不可云兩倶無合及隨一無合*又兩倶
倒合及隨一倒合等故。無四不成也。倶可分
自他共。若自比量者自無合。若他比量者他
無合。若共比量者共無合也。倒合亦爾也云云
言於中細分全分一分者。沼法師云。於中細
分有體無體全分一分云云
言復以似因問同喩過數乃無量者。備云。此
文意云。問兩倶不成亦能立不成耶。乃至所
依不成亦能立不成耶等。復以似因一千四
百五十八種不成過。同於似喩過四十二時。
無量也。同者各也云云*沼法師云。復
以因問似喩過乃無量。恐繁且止云云
言或亦有之如立我無許諦攝故異喩如空
等者。邑云。問。此既有理。何不勝耶。答。既對
無空元無此喩。何得唯遣能立不遣所立。若
以所立無故。此喩體無故不遣者。前説無倶
不成虚空同喩。亦應得有能立。無體之喩必
無礙故。彼既不許。此亦應然。故前解勝云云
沼法師云。然前解勝云云故今解。彼言如立
我無等者
周云。問。此量以句爲因喩耶。答。此量闕宗
因喩。今正明異喩故。同喩不論云云
前解爲勝者。問。據何義爲勝耶。答。前解異喩
無體。但此宗因既無其過。故前爲勝。後解
杼道非無此理。據實非妙云云周記
言此論所明聲對勝論兩倶不違者。今
論中。聲論對勝論立。聲常。無質礙故。異喩如
極微也。聲勝二師兩倶皆計極微常故。宗法
異喩亦無。倶同無故。前解勝。此論所明不
*違所立常宗若聲論對薩婆多立此量者。薩
婆多計極微無常故。聲論師計極微常故。有
自隨一所立不遣失也
言今據顯相等者。邑云。上言然有火處亦無
其烟者。據顯相即無也。微細烟必有云云
今云。此文會相違也。上文云。諸無火處皆不
現烟者。無烟之處無火。有火之處有烟也。若
汝立者無烟處無火者。何故經云如無烟火
耶。豈無烟。火非有耶。是故會云。有火處必有
烟。然經意者。據無麁顯烟相而言無烟也。然
必有微細烟相也。故不相違。他隨准
言牒計顯有以影彰無者。意云。以顯有能立
因。而影顯無所立宗也。故論云彼説諸業無
質礙故者。顯有能立因也。此論文中應言彼
説業體是無常無質礙故。既不言體是無常
故。今云影顯無所立也。對勝論兩倶能立不
遣。對薩婆多等隨一不遣。餘思可悉
言答前望一宗故同開二者。仁云。前似同喩
之中倶不成。是宗一而喩二故。開有無也
言此約別立故合爲一者。此似異喩之中倶
不遣。是宗一及喩一故。不開有無二種也云云
備云。此約別立等者。此倶不遣唯望一有宗。
不具有無二不遣也。若立有宗立無宗時。望
此二宗。具二不遣也云云意云。別立有宗無
宗二時。唯約一有宗立爲一倶不遣也。又唯
約一無宗立爲一倶不遣也。沼法師云。答前
望二宗對立聲常故。同開二。此約別立故合
爲一云云問詞同本也
周云。答前望二宗者。對有空無空二宗。此意。
似同喩倶中開二。言此約別立等者。比中偏
對有空論説。不據雙對有空無空二論而説。
故不開二也云云 已上
周説
又邑云。答前望二宗等
者。前同喩過中。望兩宗喩故。有有體無體二
倶不成。今此約有無二宗各別立量故不開
二。立有體宗因。以有爲異。即倶不遣。以無
爲異。必二立倶遣。立無翻此。必無但立有
無二宗而成有無二倶不遣者。故不開之云云
邑云。此中亦有兩倶不遣者。如論應知。言隨
一倶不遣亦。如大乘師對勝論立。我不離
識。以無體故。如畢竟。異喩云。諸離識者皆非
無體。猶如虚空。大乘自許虚空不離識無
體。即自隨一倶不*違也。若勝論對佛法立。
我能作業。許無礙故。同喩如空。異喩如意。此
對大乘他隨一倶不遣也。猶預倶不*違者。如
立此山處有火。以現烟故。如厨。異喩云。諸無
火處皆不現烟。如彼山有雲等處。然於彼山
烟之與雲。既懷猶預。故倶不*違。所依倶
不遣。如疏應知云云
言將彼質礙屬著無常者。備云。以道理言者。
異喩可云將彼無常屬著有礙。然今且據不
離故。倒而言也云云沼法即云。將彼無常屬
著質礙云云餘文同也
言依第五顯喩者。四明疏云。初半頌。如次
第。頌前長行同異二喩。後半頌。頌上方便。依
第五轉所説故言説二喩者。由同喩中合喩
法則爲方便故。顯有法上所作等因。即依此
義。略辨七轉。一説體聲。二所作業。如説斫
木。三能作具聲。如人及斧。四所爲聲。如言
石爲諸王等。五所因聲。斫此木爲造堂。
六所屬聲。如木屬宦。七所依聲。如木依付
百姓家等。今二喩處説第五轉所因聲説。故
知方便所説異喩也云云意云。諸所作者皆
見無常止云此諸無之言。是聲上所作與
無常令相屬著之所因也。此約喩合也。若
約異喩離者。諸非常者皆見非作諸皆之
言。是聲上常與非作令遠離之所因也。故
云依第五轉所因聲顯同異二喩也。故上文
云。返顯須成諸皆之言。定合聲上所作與彼
無常令屬著因云云因者所因也
言返顯正因除其不定等者。邑云。立異喩而
有二意。一爲返顯。二者爲簡濫。今既倒離。
便以質礙成於無常。失前二意。言簡濫*者。
簡相違不定。如前明之云云
言此有二過等者。意云。倒離有二過。謂一成
非本所説。二犯相符過。何者。諸有質礙者皆
見無常止云時。以質礙因爲因。成無常宗。是
故勝論師云。若爾者有相符過也。故周法師
云。此有二過者。一成非本所説。二相符過。以
質礙因成無常宗。故有相符云云
言復言等者顯有不盡等者。周云。此文意云。
今此等字上似宗因喩三支過中。論文中。除
四相違自餘諸過。名據言陳未明意許。今言
等者。等彼意許。又缺減過。論文之中。言陳意
許倶並不説。又闕過中有分有全兼單雙者。
二闕三闕是也。此等諸過。論亦不明。今此等
言並皆等彼諸過失也云云
同辨三支皆據申言而有過故者。意云。上
來所辨九種似宗・十四似因・十種似喩。皆據
申言而有過故
言與頌先後次第不同如前已辨者。疏上卷
云。問。何故長行牒前。頌文不依次釋。又與
前頌開合不同。答。略有三釋。一云。前頌據
宗。二悟類別。立・破・眞・似相對次明。所以八
義次第如是。長行廣釋逐便即牒。性相求之。
何須次牒。頌以眞似各別。開成八義。長行以
體類有同。合成六段。亦不相違等云云餘
如疏説
今顯問意云。如前頌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
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有悟云云長行論
中。一明能立。二明似立。三明二眞量。四明二
似量。五明能破。六明似能破云云既頌與長
行。如是先後次第不同。故今問也
言明此二量親能自悟等者。周云。問現量二
量。親能自悟。並隱悟他及能立二稱。能立
能破親能悟他。唯隱自悟。不言隱能立。何故
所隱一二不同耶。答。其理正齊。能立能破顯
明二義。能立及悟他唯隱自悟。現比二量唯
一義。即是自悟隱於二義。能立與悟他
雖隱顯不同。其數相似故。不應責等云云
言猶二燈二炬互相影者。意云。如二箇燈彼
此互相照。又如二炬彼此互相熙。眞似二立
亦有自悟。眞似二量亦有悟他也。邑云。二
立二量各有疏疎。文但擧親顯二疎也云云
周云。此燈既發彼燈之影。彼燈亦發此
影。炬亦如此。自悟悟他互影亦爾云云
言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得成能立者。意云。眞
似二立悟他比量。亦不離此眞似二量得成
能立也。明知眞似二量亦復悟他也。仁云。宗
因喩三支。亦不離此現比二量而得成眞能
立也
言故知能立籍於此量者。備云。依理門文。
故知眞似二立籍二眞量也。依現量智及比
量智。立比量故。即頌現比二量體是智故
云云
言明此二量親疎合説等者。意云。現二量親
能自悟故名親也。即疎悟他及能立故名疎
此能立具故
云能立也
言此即兼明立量竟説者。周云。此立意者。本
勤欲悟他。此文既明自悟悟他。即是兼明立
量意云云備云。正明二眞量亦通悟他。兼亦
明立量意也
言意欲佛弘於本論者。周云。即瑜伽對法等
是也云云邑云。謂瑜伽八能立。及論軌式中
皆有至教量等云云問。古人立六量。現量・比
量・至教量・譬喩量・義准量・無體量。何故今
但立二量耶。答。今論意者。後四種者攝入
現比二量中故唯二量。故上卷疏云。陳那
菩薩廢後四種。隨其所應攝入現比。故理門
云。彼聲喩等攝在此中。由此論主但立二量
云云問。後四種量攝入現比中云何。答。備云。
基師意云。至教量者唯現量攝。譬喩量等皆
比量攝。現量不攝基意西明意云。至教量等六
量皆並唯量攝。現量不攝。今以基説爲正義
云云 如西明理門疏
下卷初及文軌疏下卷
言古師從詮及義智開三量者。邑云。能詮爲
一。即至教量。所詮之義即自共相爲現比量。
由能縁智從三境故。開爲三量。以境從智。其
理亦然云云周云。義者境義。即自性與義別。
詮即能詮之教。縁自相智名現量。縁共相智
名比量。縁其境智名至教量。古師約此詮義
分三量也
言陳那以後以智從理唯開二量者。邑云。謂
自共二相理云云周云。所縁之理。不過自共
二種。能縁之智但分理比云云
言有依於此唯二量文等者。周云。如文軌法
師疏中述。言有過者。將似現比等皆比量
攝。即是過也云云
邑云。二似非量。寧入量中。以似從眞。即二量
攝。如何皆許比量耶。況彼量中。實簡諸過
云云周云。廢詮談旨者即是理也
言當知唯言等者。但遮避前義准等量。不
遮古師三量故。云不相違也云云
言又傳云外道立宗等者。周云。此是賢法師
在北川傳量法師集此比量也云云
言非比極成現所有量等者。邑云。此説至教
極成現外之所有也 問。何不直以至教量
爲有法耶。答。若極成至教量非現量攝。即有
一分相符過。大乘亦説散心縁教非現量故。
若別成一分定心縁至教非量攝。復恐大
乘與作決定相違過云。定心縁至教是現量
攝。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現量。由此不
可直言至教非現量攝故。下言狹帶是也
量所有量者。周云。陳現量外所有之量。
名現所有量。即至教等是也云云
言即爲顯因具足三相故者。意云。既取比量
爲同喩故。此因具足三相也
言然狹帶説者。周云。以所有言含至教等。名
爲狹帶云云
言因中言極成簡隨一過等者。意云。爲不極
成現量故。云極成現量也。何者。佛法所立現
比二量之中現量。是名不極成現量也。至教
量亦現量中攝故。云不極成。外道不許至教
現量止云事故。者佛法亦同外道
立三量。謂現量比量至教量也。此三之中現
爾波不攝至教量故。云極成現量也若不簡
不極成現量者。有自隨一不成失。外道
量中現量至教量云事不許故
言量所攝者。意云。量者通三量等。謂現量比
量至教量等也。量所攝故也
言爲如非量所不攝故非別有體者。問。此義
難思。既有非量心。何云無別體耶。答。安況
大徳記云。雖有非量心體。而今意者。現量
等並名量也。其非量者不名量也。非如二量
是有體故。云無體也。非量止之
天波
有無云云
此猶未了
言又量所攝簡非量相符等者。邑云。問。擧宗
之時。已相符訖。至因方簡。豈不遲耶。答。量
既未成。因簡何失。宗中未簡。故此簡之。疏之
意也。然依非量雖現所有非是現所有量。
宗中説言現所有量。即已簡訖。故知量所攝
言不簡相符過也。宗中已簡因。更簡之。一何
繁長。今以義。彼因中言量所攝者。意遮有
法自相相違過也。且彼量云非比極成現所
有量者。意許至教是現所有。大乘不許現
外有至教量。尋意難云。汝非比極成現所有
量非是現所有量。極成現比所不攝故。如非
量。准四相違量。因喩許改。故此無違。又決
定相違有其四種。此即有法自相決定相違
過也。爲簡此過故。因中置量所攝言。非必簡
彼非量相符過也。且爲此釋。然疏深意。愚未
詳之云云備云。因時總簡宗過。即顧因時亦
喩時亦簡宗因過也云云
言陳那菩薩至作決定相違等者。邑云。問。夫
決定相違。有法仍舊。今何改之。答。外道本
量。正以現所有量比所有量而爲有法。餘文
簡過。非正有法。設餘不同。無違理失。然此相
違量。理稍難解。且有法既言非現。法中而言
是現。豈無自語相違。又云極成比所有一分
不極成量者。即散心縁至教及義准量。亦在
其中。今若成此是現量攝。復有一分違
過。若以一分言簡義准等。即因不定。爲如
現量。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定心所縁
至教是現量攝。爲如散心所縁至教。極成比
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不極成量非是現
量攝耶。宗中既云極成比故。得以不極成比
以爲不定也。有此多過。消息亦難。本量既稱
得傳立。陳那量亦是傳聞。既無典據可憑有
過。不即爲責。但是疏主因言云云又周云。
問。相違決定有法必同因喩及法。而即是別
成其決定。前他量云非比極成等。今云非現
極成等。有法既別。何成相違決定。答。此量
之中言所有量。正是有法。非比等言有法
之具不是有法。今者還取彼所有量以爲有
法。故亦無失云云
言有説自相至此名共相者。邑云。軌公疏云。
共相者。一切諸法皆離名言。言所不名。唯
證智知。此爲自相。故經云。如火勢相證者乃
知。若爲名言所詮顯者。此爲共相云云彼以
經中自共二相。而釋此論現比所縁。理不相
符。故疏非也云云
言此釋全非違佛地論等者。佛地論云。彼因
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實
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名附己體。
不共他故。若分別散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
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此粟散心分
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
理量。雖縁諸法若無常等。若一一法各
別有故。名爲自相云云今此文中。可説因明自
共二相。然釋因明自共相之處。擧經自共相
説。云違佛地論所説因明自共相也
言定心縁火不得彼熱等者。但身識及彼倶
意覺熱觸故。餘定心等不覺熱觸故。應云縁
共相也
言即有解云等者。邑云。相傳徳咸法師此解

言由此前難等者。意云。外道例難。汝文軌師
定心離取故不被燒者。我義亦爾。心是離
取。如何心應被燒離耶。是故但口應被
止乃未應難也。不可總難應燒心口也
言言依語表表即依身等者。意云。言既依口。
口即身根。彼合取境。故應燒口也。演祕一云。
問。若詮於火。名若得火。名被燒。何難口。
答。名依於聲。聲發於口。聲名二法皆非可燒。
故難所發令燒於口云云太抄一云。自口出
聲。聲上有名句文。名等既詮於火。火既燒名
等。名等不離聲。聲亦被燒。聲不離口。口應燒
云云
言今問此難等者。邑云。此中意云。外道所計
名言得自相者。此云自相。不出二途。或同
因明。或同經意。今問前師。汝難外道。令口被
燒。爲依何難。疏兩異難。其理可知云云
言若據外宗彼非假智等者。周云。此意。若外
道計實智得火自相故。可難彼實智應被燒
也。即次文云可依此智者。即是實智也云云
言可依此智以難於彼者。仁云。彼得自相云云
可難也云云
備云。此智者假智也。豈可難假智耶也云云
言又於極熱至既不被燒者。此於道理。顯意
唯取合境然不被燒。但覺熱觸故悶絶及
與苦倶也。是故軌師縁合境被燒者。地獄意
識既縁合境。豈被燒耶。明知前答全非也。立
道理云。地獄身識意識覺熱觸故。即與苦倶
及悶絶也。然不被燒也。定心尋名縁火。及實
智等*唯得自相。而不覺熱觸也云云備説。瑜
十六云。問。幾界合而能取。幾界不合能
取。答乃至界合不合二倶能取云云明知意
識通合離也。定心既是第六意識。既云取合
離境。如何汝云唯離取耶。沼法師續云。瑜伽
説通離合取故。不許定中起五識者。可不通
離合。既許起五識。意與彼倶。故通離合云云
周云。既許起五識。意與彼倶者。且五識中。鼻
舌身三並合中知。餘二意識通離取。故知定
中通離合取云云
言前救及難二並成非者。上文云。即有解云。
境有*離殊。縁合境者被燒。定心離取故不被
燒者。此救也。又云。有救難外云。汝若名言得
火自相説及心縁應燒心口。以得自相者。此
難也
言彼外道等至故總難之者。意云。彼外道等。
但云火時。得火自相止乃未不言共相故。
云不立共相也。又彼不分別經與論自相。云
得自相故。今亦不分別總難之也
言或可抑難等者。此第二解意云。口應不燒
者。此抑難。難彼外道。非正難也。但應心所燒
者。此正難亦。故云。正難。於彼尋名所燒之
心。亦得自相等也
言若他返難言至不得熱等相故假智攝者。
備云。若他返難。大乘依因明。尋名縁火。心
所燒者。彼外人自取屈。所以者何。依唯識
論。尋名縁火假智。不得火自相故。即不可
言自相。設依唯識。定心尋名縁火。亦是假智。
得共和故。若依因明。尋名縁火。各附己體。
故自相攝。現量心云云
言若觀熱觸即非假智稱境智故者。備云。地
獄身識及意識。能稱境知故。得火不可言自
相也云云周云。此意。五識別別親得自相。
不作觸等及四塵解故。云稱境知云云
言如假想定至者無燒溫等用者。周云。引此
一段文意。證彼假智在於定中。雖尋名縁火
等亦是假智不得自相。得名現量。故引此文
云云備云。下引例成也。假想定所變水火
等者。如八勝處及十遍處所變者黄赤白地
水火風八勝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十遍處此觀
心所變火等。是身雖在中。無燒*溫用也。又
上界定心縁下界火時。所變火等亦無燒用。
然能觀心皆是現量各附己體故。是自相收
也。又備徳仁徳倶云。上界定心所變火等無
燒用者。上界身等極微妙故。不所燒也。下界
麁身是所燒也。上界定心既是現量。唯得
性境。而無實用。不能欲界火麁燒上界細身
故。且初禪梵王作欲界化故。其身雖色界法。
而欲界火所燒也等云云難思
言問身根實智倶得火之自相等者。此問答
是約外道言也。謂外道執。名言親得法自相。
如身根親得火自相也。既許身根所燒熱故。
故今此問答也。故燈三云。釋燒心口。外人
返難。如汝定心及五八識得法自相。縁火之
時。何不燒心。答。宗計有別。汝執言説得自相
者。如似身根得火自相。即覺燒熱。火以燒熱
爲自相故。心等亦然。既得自相。何不燒熱。此
就外道難。非大乘宗。大乘宗者。根非所燒。而
得自相者。各附己體。分明而得。非分別貫通
餘法。名得自相。不同外道。若外道餘乘各執。
言説得法自相。亦同身根。故作此難。大乘不
爾。故自無過云云
言答火者微盛等者。意云。以火若對心時。
其用微者。若對根時。其用強盛。是故有根
燒心等不燒也。此外道答也
言設定心縁因彼名言等者。備云。依此文明
知。定心尋名縁火。既是共相亦是自相云云
言同名句詮所體共相者。因明共相同於唯
識共相也。所依者能詮之所依故
言若佛心縁比量共相等者。邑云。此説佛心
縁於比量境之共相。非謂佛心有比量也云云
周問。佛縁比量境不。若縁者。共相應有體。
若不縁者。應不遍智。答。佛恒在定。縁共相
境。亦無有體。既無其體。何須縁耶。答。許佛
遍縁故亦無失云云備云。佛縁凡夫比量心
所縁共相亦無體也云云
義心云。問。比量所縁共相爲假爲實。答。但
是名言及分智於法自相増益假立。無別實
體。故唯識云。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増益
非實有相。若爾。假有二種。有體無體。假是
何收。答有二解。一云。無體解雖非所執我
法。由名言及分別智詮縁作。説名爲共相。廢
假智詮都無實體等云云一云。有體假於百
法中衆同分攝。諸法相似有同分故。云西明
師三性之中依他起性攝 問。上二説中何
者爲勝。答。初爲勝也等云云
言有云有體即此色等非我我所等者。邑云。
問。既云。即此色等非我我所。名空無我。即以
色非無故。説空無我名爲有體。疏何不許。答。
苦空無我遍通諸法。此即體無。若約色論。便
非共相。故下破之云云
言問空無我者。邑云。問。無常二亦是共相。
此中何偏問空無我耶。答。大般若云。若是諸
有漏共相無常。是諸有爲法共相。空無我是
一切法共相。由空無我寛故。此偏問。理實
餘二亦合擧之。或有疏本。於空無我下。有等
字者。即不須此牒云云
言四又諸行中無常等者。邑云。此中無常者
生滅相也。無恒者異相也。不實住相也。諸
有爲中具四相皆非實。共相觀識即縁於
此。故知共相非有體也。應檢瑜伽云云
言此中正智即彼無迷亂離旋火輪等。意云。
正智者。即對法言無迷亂也。即離旋火輪等
迷亂分別也。雖火非輪。而速迴故。謂見火輪。
故云迷亂也。等者爲實色等也
言義謂境義離諸映障者。備云。言現量者。謂
於境義離諸映障分別也云云
言若唯簡外及假名言等不簡比量心之所縁
過亦不盡者。備云。此文並破上三説不盡理
也。就理門論。雖有三説。並不盡理。論文局
故。是可依天主論也。既云所有分別。明離一
切所有分別。第一説意者。唯簡假名言
勝數二外道。不簡餘外道及比量心之所縁。
就第二説。唯簡假名言及比量心之所縁。不
簡外道。就第二説。唯簡外道。不簡名言及比
量心之所縁也。故簡過皆不云云
言若一往唯言無二感三所有分別等者。下
破文軌師也。彼師云。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
二隨念分別。三計度分別。又分別有二。一名
言分別。二種類分別。此二三分別皆五識無
云云此取意引也。今難云。五識等皆離三
分別等故是現量者。有太寛失。自性分別是
現量故。豈亦離自性分別耶
言准七攝三等者。若七分別中攝三分別者。
第六意識中除無分別智餘後得智等。隨應
有彼七分別。豈非現量耶。邑云。既言唯除
無分別智。即後得有分別智及有漏定等。皆
在其中。豈無現量云云
言有法者。謂色等諸蘊能有苦無常等法故
云有法
言非一相者。謂色等上。有色等自相空無我
等共相故。言非一相
言根非一切行者。五根唯取色等自相。餘非
所行也云云
文軌云。五根但於有法自相中行。不於一切
常無常等相中行也。唯内證離言者。五識縁
自境界。但了自相。故云内證。不帶名縁。故云
離言。是色境界者。五識縁境與根同故。約
色根境界。必顯五識内證云云可存
言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者。西明云。
五識同時第六意識及第八識。如是二種離
諸分別。唯證自相行解而轉。故名現量。第
七識中若有漏者皆我故。皆非現量。非量所
攝。若無漏者雖是現量。在定位故。此中不説
云云文軌師云。阿頼耶識了境自相。雖是意
地現量所收。然非大小乘内外兩道所同許
故。此中所爲現量。若對大乘自宗。第八即
意地現量所收云云
言又欲貪等諸自證分者。邑云。此説。一切
自證分及證自證分。於一切時。恒現量故。見
分或時通比非量。故不取之 問。何故此中
擧貪等耶。心心所中隨擧一故。又前言。現
量詮分別。其貪等煩惱於境多起分別。恐疑
貪等自證分亦非現量故。遍擧此通接於餘
云云可存
言問此入正理爲同於彼言於聲等但是五
識亦有餘三者。意云。此入正理言於色等境
者。若同於理門本頌。唯説五識耶。若亦長
行所説餘三種類乎毛兼説耶云云 備説
言文同理門義何妨耶者。邑云。理門云由不
共縁現現別轉者。彼唯約五識身解。此言現
現別轉者。雖與彼同。既不言由不共縁。何妨
義。與彼別故。此以不實多法名爲別轉。通
明四類。於現無失云云
言此四類心或唯五識現體非一名爲現現至
其義相似者。此第一釋意云。能縁現量識非
故名現現。各附己體而親分明取。不貫通故。
云別轉也。根即量故名爲同現量。持業釋也。
即四類心現量也此第一説同文
軌師第二釋也
論云。現現別轉
故名現量止云釋此論文有三説耳
言各附境體離貫通縁者。意云。四類現量心
是各附自境體。而離共相貫通分別縁故。云
別轉也
言具合有五者。應有故是名現量之五字也。
又有本云。具合有之云云此本好也
言依理門論云由不共縁至即無此妨者。此
第二釋意云。論云現現者。初是五根之
現也。後能依識之現也。故云現現也。
後依於現現根故。識名現現也。現即量故
名爲現量。持業釋
言若依前解即無此妨者。邑云。前解親明而
取離貫通縁名爲別轉。不言各別取境。名爲
別轉。是故便無互用之妨云云 此第二釋餘
師所無
言或現之量五根非一名現現識名爲量現唯
屬根等者。此第三釋意云。言現量者。現之量
也。依主釋也。五根非一故云現現。現者五
根。量者五識。故依主釋也。依此説者。五倶意
識及自證分諸定心。此三類不可名現量也。
所以者何。五倶意也所依根。是等無問意
根是非現。云何前念意根云現。後念識云量
耶。是故不可云現之量也 問。第八識是第六
識之所依根。何故不可現之量耶。答。第七八
識是大小乘内道不共許故。不以爲根也」
言准理門釋等者。理門論既五根名現故。
彼五根名現。而云現之量也
言若通明説四意根非現者。意云。若通四種
現量。名現之量。依至釋者。彼三種現量心
之所依。前念意根。是非現故。不可云現之量

言又闕其識自體現名者。此通伏難。難云。第
六識是以第七識爲倶有根。是故五倶意識
亦現之量故。應云依*至釋。不可取前念意
根也。今通之云。彼第七識自體是顛倒取境
故。不分明也。故非現量。是故第七云現。第六
云量。而不可云現之量也。現闕故
言但隨應所應依主持業二種釋者。意云。五
識名現量者。是現之量故云現量。依主釋也。
五倶意識等三類名現量者。現即量故名爲
現量。持業釋也。能依識體。亦云現亦云
此第三釋同文
軌師第一説也
言於所影結比故者。備云。於所二字頌結
比量智所由也。又云。*頌結所比義所由也
云云仁云。此文應無。都無用故云云又沼法
師續中亦無此文也
言此簡因濫者。意云。有正智生者。簡相違
定濫也。彼相違決定因雖具三相。而不生
正比量智。謂不令生敵證者決定智故。沼法
師續云。論有正智生。述曰。此別*頌具初明
生因果。次明了因果。此即初也。若從他生。若
自比解。倶名正智。或簡因濫。謂雖有智藉三
相因而觀。所立猶預解起。或違智生。此即因
云云
言正比量智者。備云。了宗智云正比量智也。
此了宗智望宗果。名了宗因也云云又云。知
所作智・現烟智・憶念智。亦云正比量智也。了
宗智之因故名了因也。然准下疏。以初説爲
正也云云
言了火從烟現量因起者。意云。了火者。了有
火宗。了宗智也。此即敵者智也。此了宗智。是
從知現烟。現量智之因起也
言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者。意云。了
無常等者。此敵證者了宗智也。此了宗智是
從智所作因之比量智因生也。此現量智比
量智。倶望了宗智爲遠因也 問。何故知現
烟智云現量智。知所作智云比量智耶。答。
無分別現量而知於現烟。是眼識故。云現量
智也。第六意識是分別而知所作故。云比量
智也
言由是成前擧所説力者。邑云。謂理門前擧
頌云。餘所説因生言所説因者。謂能立因喩
等。此中意説。由憶念故。成前所説因等。不相
離力能生果智。故名近因云云
言是境現所縁從心名現量者。初説意云。現
境是現量心止有眼識之所縁故。云現量
也。此現之量。依主釋也
言或體顯現爲心所縁名爲現量者。後説意
云。烟境體顯而爲心所縁故。云現量也。此現
即量。持業釋也
言答即所觀因及知此聲所作因智者。備云。
正了宗智名比量智。知所作因智。是了宗智
之遠因故。以因從果。名比量智也。所觀所
作性因。是心之境故。以境從心。名比量也
云云
言或復翻此者。周云。憶因之念爲作因。現
比量智爲作者云云此當西明釋也
言避前二釋者。備云。以本疏釋爲正義時。避
西明説。爲正義時避本疏釋云云
言問理門論中現比量境至但説於智者。周
云。此是他問也
言何理得知至亦名比量者。此即却質問家
云云
言答理門論中云問何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
建立等者。前他問家引理門論。答他質家云云
中現量但明果。比量他明因。比量明因顯有
果。現量明果。定知有因云云
言問何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者。問意
云。何故比量處唯説因名比量不説果也。現
量處唯説果名現量。不説因耶。比量因者知
所作智及憶因智。果者可宗智也。現量因者。
眼等五根及意根等。果者。一五識身。二五倶
意。三諸自證。四諸定心 問。比量處。論云。
謂於所比審觀察智者。此可宗智。此果也。
何故今云不説果耶。答。備云。此比量處並
説因果。名爲比量云云今云。不爾。論云。此
處亦應於其比果説爲比量云云釋此本疏即
初後互明也云云若因果並説者。何故如
説耶。今且 答云。論云。是近及遠比度因
故。倶名比量云云知所作智。知現烟智。並
名遠因。憶念因智。名爲近因。既此近遠二
因名比量。故云倶説因名比量也。此亦難

言爲現二門者。爲顯比量差別不同故言二
門。即理門。邑云。答。理門論中云。問。何故此
中與前量別異建立者。謂彼前明現量。即説
五識身五倶意自語分定中意識倶是現量之
體。不説現因。彼明比量。但説現比二因及
審觀智並憶自念。唯言比因。不説比果。故彼
問之。言爲現二門等者。此答互擧之意。爲現
比二門説果。皆不遮止。此等並答前徴。今者
此中下正答初問云云已上邑
言能觀能證彼二境相者。見分量智能觀於
與無常故。名能量也
言既於一心以義分能取故量果又名爲量
果者。此第一説意者。見分爲現量。又名量
果也。此即以義分也。此文意者。既一心上以
義分見相分。見分名能量。相分名所量。如是
以義見分爲能量。亦爲所量也
言或彼所量等者。仁云。此第二解意云。非唯
能縁之心名爲能量。所縁之相亦名能量。不
離縁心故云云意者。色不離識故。名爲唯識。
如是此亦爾也。又云。第二説意者。見分爲能
量。相分爲所量。即所量相分亦名爲量果。如
色不離必故。云唯識也。此釋應好。所以爾者。
既見分爲能量。何亦相分名爲能量古意
言或此中意至體不離用即智名果者。意云。
量果。果自證分體不離能量見分用故。能
量見分智亦名量果也。即者不離義也備説
言一散心散過去至三散意縁末來者。仁云。
問。何故縁過去縁未來。如次散心散意。而
縁現在名獨頭耶。答。縁過去未來。必唯意識。
非餘識故。其理實也。若縁現在世者。通五倶
意及餘識故。今擧獨頭意識也云云意云。五
倶意識縁現在者。是通現量故。餘擧獨以意
識簡五倶意也 問。縁過去世是何意識。
答。備云。此五倶意識也。五心章云。五倶意識
通現比及非量。通縁三世及非世境云云明知
五倶意識通似現量云云
言但不攝境別作餘解即名非量者。問。若
爾。縁青作青解心。亦應非量。何故云比量
耶。既非青青解。豈不名非量。答。燈三云。今
縁青作青解者。此比量智不稱前境。如眼識
縁色稱自相故。不作也解。後起意識縁色共
相作青等解 問。前言。縁瓶雖不堅執。是非
量收。非青青作。何名比量。答。瓶依多法作一
解。不稱法體。非量收。青不依多。順法體。由
有分別比量攝。若爾。定心作青等解不。若不
作。云何遍處勝處作青等觀。若作青等解定
心應比量。若。雖作青解。各附自體。不貫通
餘。得是現量。不淨觀等准此可知云云
燈云。問。縁瓶衣食等心。是何量攝。*若。本云。
非量收。不親縁得法自體故。非比度故。非
量所收。非量不要唯堅執故 問。若爾。定
心諸佛菩薩豈不縁執。答。不障縁瓶。但心不
作實有。瓶解得。瓶所依四塵自相。於實有
中假合餘義分別轉故。以了知世間縁彼作
實瓶解故。現量境。如遍計性。聖者違無亦
境。非同凡執。説爲聖境。本疏之。縁瓶之
心是非量者。據作實瓶解説。非約了瓶段。
亦是非量收。設復縁瓶作比量解云比量。非
眞比量。無實瓶體。故亦非量。以似現比是非
量攝。不稱境故。邪謬智故云云
言又但分別執爲實有謂自識現得等者。周
云。第二解意。即約執心。謂自眼識現得亦名
似現。亦者亦上意識云云
備云。此後説意者。五倶意識獨頭意識。倶
名似現也。諸分別執爲實有者。皆是似現量
也。此説盡理。初説意者。唯五倶意識名似現
云云
邑云。前解翻言。實非眼識現得自。謂眼見
瓶衣。以現根得。名爲似現。即有縁過去未來
世空花等。要執非是自。謂眼識現得即攝不
盡。今言分別執著悉。謂爲現得。不唯言眼。故
皆攝盡 問。善心亦縁瓶衣空花水月。此皆
似現。既非執著。如何攝耶。答。雖非執著。而
是分別。此言分別執爲實有。皆名似現。設不
執著者。攝其中無不盡矣云云
言三句三文如次配釋者。論云。若似因智者。
初標似因也。次論云爲先所起諸似義智者。
次標似體也。次論云名似比量者。後標似名
也。又云。論云似因多種如先已説用彼爲因
者。此釋初似因也。次論云於似所比諸有智
生者。此釋次似體也。似體者了宗智也。次
論云不能正解名似比量者。此釋後似名也。
既云如次配釋故。周云。即此似比據文各有
三句。科文亦有三段。一段配一句。如次可解。
論云若似因智爲先所起。此爲一句一文。下
二句二文亦准可解云云
言准標有智及因等者。前論文標之。若似因
云云以因者。所知之似因也。似智者。
之似知也。准此標而&MT02557;之中亦可有能知所

言或總無言者。一云。約世親宗因喩三總無
故云無言也。一云。約陳那因三相並無故云
無言也
言或言無義者。雖擧因喩言支。而無義理也」
言古師約宗因喩或七六句者。解云。此約宗
因喩三立闕也。過或七者。世親所立義也。故
疏上卷云。世親菩薩缺減過性。宗因喩中闕
一有三。闕二有三。闕三有一云云或六者。自
餘諸師所立義也。故疏云。世親已後皆除第
七。以宗因喩三爲能立。總闕便非既本體。
何成能立。有何闕而得似名云云
問。初義云。若宗因喩三並無者。有何所闕而
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詮宗。二所詮宗。謂宗
能詮言爲能詮宗也。宗言之所詮義爲所詮
宗也。今闕宗者。據能詮宗。不闕所詮宗也。故
有第七闕也 問。既無能詮宗言。豈有所詮
義耶
言陳那已後約因三相亦六或七者。解云。或
六者。陳那賢愛所立義也。或七者。自餘諸師
所立義也。故上卷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説
有六過。即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
有三無闕三者。賢愛論師亦除第七。自餘諸
師不旨除之。因一喩二即因三相雖有申宗
不申因喩。如數論者。執我爲思。不申因喩豈
不過也云云
言如立聲非勤發眼所見故至闕初二相者。
周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異。即合闕異。如
何不闕異喩。答。擧瓶爲異。眼唯見四塵。不
見瓶盆等。故成異喩云云此聲論對佛法立
故。如是説也。第七句量。是聲論對勝論立故
三相倶闕也。備云。第四句量雖三相闕。然今
取闕初二相邊也云云
邑云。傳生起等者。此釋同法相似起言所
以。謂由同法相似而生能破之心。撃動齊轉
風故。轉上撃咽喉風等。能令唇口動
破言聲故。云傳生起也
私云。疏異本文
沼法師云。宗過性等下。別明支過。此等或於
能立所破名。故理門云。此中能破闕等。謂
前説闕等言詞諸過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
或於所破立能破名。理門又云云何同法相
似*能於所作中説能作故傳生故作如是説
云云
言或於所作説能作名等者。周云。問。云何
於所作説能作名耶。答。據實而論。闕減等
實是所破。境是所作。今言能作者。即闕減
等爲因。能起能破言故。名能作也。所起能破
之言。即名所作。何以故。由從他境上生故。云
所作也云云可見邑記
言或云此唯約境者。周云。境是所破。言是能
破。故言此唯約境云云
邑云。若據理門。前解爲當。若依此論。後釋爲
優。尋文可悉云云意云。論云。謂勤能立缺
減過性乃至及喩過性者。是據所破境也
言以下更云顯示此言等者。意云。此後論文
方説能破言也。前論文説所破境也。若前説
者。何頌後説耶。明知前不説能破言也」
言謂於圓滿等者。初明妄言闕也。論云。謂於
圓滿能立。顯宗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
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於決定因不定因。言
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喩有過喩。言
疏中略不牒故。今注之也
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乃至於無過喩有過喩
言者。後辨正言邪也
言立者量圓妄言有闕者。釋謂於圓滿等論
文也。因喩無失虚語過言者。釋於無過宗有
過宗言等論文也
因明大疏裏書下末大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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