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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裏書 (No. 2274_ 明詮著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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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亦爾。就他破他。於他及共自不定皆爲過。
有云。於自非過等云云問。如佛弟子對數論
云。汝神我及自性諦是無常。許所知故。如二
十三諦。數論作不定云。爲如汝大乘眞如法
身。許所知故。我之神我等是常耶。此自不定
非過。以非數論自宗法故。如何今云自不定
爲過耶可思
言立義本欲違害他故者。此顯自比量他不
定。他比量中自不定非過之所以也
言此論且依兩倶不定過説等者。周云。釋六
不定。一一之中。皆悉得有四種不定。論中且
約兩倶不定。明六不定。理實果有。二喩雖
共等者。釋三不成之所以也云云邑云。此説
六不定也。因於二喩。共者攝四不定。不共攝
一。等者。等取相違決定。意云。此論且略説兩
倶不定過。理實亦有隨一不定猶預不定所
依不定也。言立敵共許等者。此顯兩倶不定
所以也。備云。共者共不定也。不共者不共不
定也。等者等後四不定也。此中。初三不定因。
是於同異品一分及全分有故。後相違決定
因。是同品全分有故。云於同異品共不共等
云云
言其二十七過至五十八種諸不定過者。周
云。問。准理亦合將二百一十六種。望二十七
爲句。何故但以五十四對二十七耶。答。理實
合然。疏主略示於法。非盡理作。今淄州法
師。以二百等不定。對二十七。總合五千八百
三十二種不定。更重開也。五十四不定配四
不定。即合二百一十六。四不定中二十七配
五十四。即合一千四百五十八句 問。前共
不定闕第三相。不共不定闕第二相。餘闕二
相名過。何故更對不成作句。答。望喩而亦無
過 問。喩即後二相。云何其中無過。答。望喩
依説亦無過也云云邑云。問。前説諸不定中
無有分全理窮盡故。如何此説更有全分
一分耶。又六不定中。各各分九。亦何一一
更得有自他共。答。此言二十七不定過五十
四不定者。此約不成中有自他共及全分等。
與不定相合。故成諸句。非定辨也。又疏家
作法。且欲成其一千四百五十八數。論實五
十四中。不可更有自他共及一分等故云云
言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諸不定過者。意
云。以五十二十而相乘成一千也。二五十
故。以五十而相乘有三百五十也。五七
三十五故。以四種二十而相乘成八十也。
二四八故。以四種而相乘成二十八也。
四七二十八。合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也。仁
云。以二十七種。於五十四中。一一合相配
云云
言其二十七過五十四諸不定過一一皆有
者。意云。四不成之二十七句過五十四種
諸不定過之中一一皆具二十七也
言理門既云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
隨所應等者。備云。引此文意者。六種不定四
種相違。亦顯名不成也。謂因於初相有過。名
四不成。因於後二相有過。名不定及相違。以
云之。不定與相違亦名不定也。如上疏
明 問。不定相違亦不成者。不成亦名不定
及相違耶。答。初相之過不名不定及相違也。
但後二相之過亦名不成。不成名通名故
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者。且擧同品有非有。
而亦顯異品有非有等也。於其同品有者。初
三四五合四不定也。同品非有者。第二不共
不定也。於其異品有者。亦初三四五不定也。
於其異品非有者。亦第二不共不定也。第六
不定於其同品有也。謂聲與勝兩相對時。所
作所聞二因。各同品上有故。故云於其同品
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又亦隨所應有。
初三四五不定同品有故。不爲失也。異品有
故。以爲失也。不共不定倶同品非有故。以
爲失也
因明大疏裏書中末


因明大疏裏書下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言所成法無定無有故者。此釋異品。所立無
處能立無云云又周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者。然指法差別。如數論立。眼等必爲他用。積
聚性故。如臥具等云云數論意許眞我他用。
望他立者。此量無過。即名無違。敵者不許眞
我他用。許假我用。即名相違亦爾云云邑云。
如無違相違亦爾者。此釋上能成相違所立
世。謂如本量。未被他違。名無違法。復以此
因成相違宗。倶決定故名相違。故名相違亦
爾也。如此論云積聚性因具三相。能成眼等
必爲他用。名無違法。如是亦能成立法差別
相違積聚他用。亦具三相。倶決定故。名相
違亦爾。言所成法無定無有故者。所立無常
宗無處。即定無能立所作因也云云仁云。前
常宗是非欲違於後無常宗故。云無違也。後
無常欲違於前常宗故。云相違也云云
言問有因返宗等者。此問意者。所作性因令
前後二宗相違。不順因義故。云相違宗之
因者。前常宗亦令前所作因相違。而不順宗
義故。可立相違因名也。有因返宗者。因已
本宗令違也。且約法自相相違者。所作性因
已常宗令無常宗也。宗亦返因者。前立常宗
已。所作性因後常宗令違也。意云。所作性因
如爲前常宗之因。如是亦爲後無常宗之因

言答由因成宗等者。邑云。此中初不齊解。後
齊解。前疏不許因違宗故。名相違因。由有相
例之失。不取之。今既釋通兼取無妨云云
恐不爾。斷云。如本疏釋。今更助解。相違決定
是因過。比量相違是宗過。又比量相違先邪
後正。相違決定前後倶邪。此比量相違後必
破前。相違決定即不如是。如是若不改先
因。違宗四種。是後相違過。若改先因。違宗四
種。皆相違決定云云疏中卷云。比量相違非
相違決定。但宗違因。無二因故云云
纂云。謂立於宗違正量因。由自共因正故。
立量正違此量。云比量相違云云斷云。爲正量
違故。名比量相違云云如是正量違故。名比
量相違。意正與同比。如違現等。此釋極
窮至理也。故此二差別云云疏彼宗違因。此
因違宗。彼寛此狹。二類別故云云
抄云。問。如立比量云聲無常。即聲是自
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相離合成一宗。以爲
所立。何故前明自性。即云若無若有。如云
我必有我必無。非和合成宗。而自性外更云
別遍不遍等。答。兩釋。一云。前自性云有
無者。汎明自性不同。我法并通有無。其我體
性。外道謂有。内道謂無。其法中亦通有
通理易知。彼差別門。即是有體之我法及無
體我法等所有遍不遍等。爲差別義。如外道
云。我已遍。是所立宗。又釋。此中兩段各別爲
宗。前立自性以爲有無。後立差別亦爲有無。
前以自性我法爲所依。其有無爲能依。後以
差別遍等爲所依。亦以有無爲能依。文中略
故。後門不明若有無眞實合宗云云
是故自相共相得名不定。謂若色等。若無常
等。先陳名自性。後陳名差別。故不定也。爲證
此義。引佛地文云云
備云。意者。因明自相共相。是同第二重前陳
後説也云云今問。因明共相是妄境。其體都
無。如何云同耶。佛地論第六云。彼因明論立
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
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
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
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此粟散心分別假立。
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
縁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
自相云云佛地論意者。諸色心等法體。名自
相。彼上苦無常等。名共相也。因明意者。佛地
論自共相。總名自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是
現量心境故。比量心境名爲共相。此即唯可
言共相同。然少有別。現量定心尋名大。亦可
言共相中攝。故佛地論正文云。如實義者。彼
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
我。皆名自性。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
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
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云云今謂。文
云。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
云云以之知。自性差別共爲自相也。次文云。
若分別心乃至名爲共相。以之知。自性差別爲
共相也。能詮者共相也。如無常之所詮者自
相也。如立聲等之。聲之自性爲無常被詮故。
聲爲所詮。謂無常爲能詮故。以此文證先陳
後説對也 問。二論共相同者。何故増益共
相耶。答
言此雖即前者。邑云。此第二所明自性差別。
即前第一。然對法佛地文有異。如疏所引云云
備云。對法是法門教故。佛地是因明教故。云
教少異云云義別者。對法明法門道理。佛地
是明因明道理。故云義別也可見
邑記文
言三者言許言中所陳前句後通者。周云。此
即自性差別。皆是言中所陳。即此前陳後陳
上意許者。總名差別。故言有法及法皆有自
性。今者意取中所許欲成立者。名爲差別。非
是一切 問。何故不取前後。但取局通。答。局
通作法定故取前。後不定故不取云云
言非取一切義如前説者。意云。自意所欲別
義立爲所立。非取一切苦空等義爲所立也。
如上卷末已説也。周云。但取意所成立故。云
非取一切云云
言違二有六者。二二合違有六句因也。言違
初二者。謂法自相法差別也。違初三者。法自
相有法自相。餘准知之
言初二別違一因者。周云。即是此中法自相
法差別。各違一因云云仁云。法自相法差別
二種因。是唯違自相。唯違差別云云備云。問。
此二各唯違一。此因違宗。如何破文軌師耶。
答。據一法自相。而前後二宗令乖返故。云違
一也。非謂因違宗也云云
言後二共違二因者。周云。此後二相違因。是
違二種宗因。故言後二共違二因。以一因違
二宗。對宗名共云云備云。有法自相及有法
差別。此二種因違有法自相。及違有法差別。
然以理云。可云一因違二。然違有法自相之
因。及違有法差別之因。故云二因也云云
言從彼初説者。周云。於宗因喩三過中。以
宗初説。比量相違即是宗中法自相過。相違
決定亦爾。此初過亦是法自相過。與彼既同。
所以初説法自相相違也。彼前比量及決定
相違。皆説法自相。今此從被所以。初首即
説法自相相違也
言若本爾者乃至可成違二因者。意云。後三
相違。若改本喩。不爾者。無初法自相與後三
相違中一因合而可成。違二因也。即顯以後
三因隨初法自相時。可違二因有也。隨法自
相。而後三相違亦可改本喩。故可有違二因
等也。仁云。四種因中。初一必改喩。後三不改
者。初法自相。而後三種中一一合。二二合。可
無違二因違三因等也。此意云。以後三喩隨
法自相喩。以法自相喩不隨後三喩也。所以
者何。初必改喩。後三通改不改等云云備云。
以法自相不隨後三。法自相相違必改本喩。
後三或有不改故云云意同也
言又九句中第四第六各相違因等者。意云。
今此二因並是法自相相違。即於同品非有。
後之三因。若隨立者所言。於同品有。如何與
初法自相相違合。而令成違二違三等之相
違耶。明知。後三相違或有改本喩也。又周云。
若隨所言者。若隨敵者言。依此論文。初一改
喩。後三不改。即後三違不成相云云
云。隨因明論文。初一改喩。後三不改。而言
之。同品有因不可成相違等云云又邑云。
九句中至難成相違者。謂有執云。後三違本
量皆是同有異無。與初因別。如何得改後三
同喩。故此難云。若直觀立者。既是同有異無。
如何復難令成相違。故故本量所由同喩非
眞同喩。故改無妨云云
若法能成乃至亦仍用舊者。周云。此答前伏
難也。理門論中既不説同喩仍用舊。亦不説
同喩任改同。不可依論初一一向改喩。後三
一向不改云云備云。此引誠證成相違所立。
明知後三相違或有改本喩。既改本喩。故與
初法自相相違合。而成違二違三違四之因
云云
言初一改喩舊等者。備云。雖後三相違亦有
改本喩。然此論示法。初一改喩。後三依舊。
欲令知因決定非喩過故云云周云。欲令學
者知因決定非喩過故者。此意。初一改喩。
後三不改。改與不改皆成
説非過收等者。雙牒法有法爲法故。都無
正比量。又非本所諍故。本諍聲上有無常故。
論聲無常非聲無常也
能所作性因立敵不許依無常故者。周云。聲
無常二法爲有法故。立敵不許所作因依於
一分無常上有即是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論者不許所作依無常。立者自許。立者即自。
敵者他故云云意云。設彼聲論師許所作性
依無常。有他隨一不成過也
言聲有無常是根本諍者。意云。聲上令有無
常。是根本諍不諍聲故。亦聲是非法上意所
許義故。不可説爲法差別過也。非相違決定。
根本不諍聲故
言聲之上可聞不可聞等義無常之上作
縁性等者。邑云。此意云。雖聲論即意許常
聲之上有可聞性。然不得以可聞而爲差別。
雖許無常聲上有作彼聲縁性。亦不可以作
彼縁性而爲差別相違之過。本意正諍常與
無常。不欲諍彼可聞性。若如是等一切意。許
差別。皆謂相違因。即無四相違因。無有一因
皆違彼衆多別義故云云
備云。若不爾者如立聲無常常等者。意云。
唯有所諍別義。方名差別爾。且如立聲無常
宗時。聲之上可聞不可聞義。及能別無常
之上作彼無常之天所縁性非彼。如是一切
差別之義。皆謂相違。因令相違所作性因名
爲彼一切義因也。若便無相違因義者。且如
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此時空無我亦是
所許所諍是因所立方差別。若亦雖意許所
許而非所作因是無常等云云
疏云顯因所成等者。等取空無我等。此上
二因不但能成宗無常法。亦能成立空無我
等。隨其所應。非取一切。若所作因亦能成立
言所陳苦等
言積聚性因兩倶不成者。周云。若我爲有
法。立敵倶不許有積聚性因。佛法不許有眞
我。何論有因耶云云意云。立敵兩倶不許神
我上有積聚性因故。有兩倶不成過也
備云。疏上卷所説。據正比量所作性因説
也。若據餘作法者。言所陳苦等及意所許苦
等。亦是因所立。而名差別也。聲之上可聞義。
及無常之上作被縁性等亦爾。若據餘作法
者。亦是因所立而名差別云云
言親用於於此受五唯量故者。周云。問
教論本許。五唯實我受用。何故今言我受
用眼等。眼等受用五唯耶。答。此亦無失。以
根爲門受五唯量故。我與眼倶時受於五唯。
非唯眼受我不受也
疏中卷云。釋四句中云。四非本非反易。謂
神我不能成他。非成他故云云明知神我非
能成
言若以所思實我用勝者。周云。此意説。若以
能思所思之境。以爲勝劣。實我即勝。實我能
恩故。余如疏解云云邑云。此意總説。若是
實我*恩而受用者。名實我用勝。然臥具等本
爲假我安處所陳。非是實我思親所受用故。
實我用劣也。此言勝劣者。約親疎説。然眼等
根。是彼神我用五唯量時。親所須具故。言實
我用勝。爲用眼等方須臥具故。此臥具實我
用劣。然此臥具是積聚我親所受。假我用
勝。雖藉眼等集成假我。然非假我親所依處
故。眼等根假我用劣云云
言西域又釋乃至無相符者。邑云。西域佛弟子
等。不知彼宗眞他假他用有勝劣。既聞彼難
汝犯相符。將爲數論所立眼等必爲他用者。
據彼宗計。眼等唯是實他受用故。以臥具作
法差別云云眼等必爲積聚他用。積聚性故。如
臥具。西方師等自謂。此量無相符失。由此外
人復難不解我宗云云
明抄云。陳那弟子非善我宗者。今我本意不
論眼等眞假二他用不用義。唯論眼有能受
用他。其能受用他者。神我是也。陳那弟子不
知本意。唯論眞假二他用不用義。倶有相
符。空於我宗能違人乎
言二十五諦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
量。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
等根。九我知者。於此九位開爲二十五諦。五
唯者。五塵也。五大者。地水火風空。別有一
物名此爲空。非空界色。五知根者。眼等五
根也。五作業根者。一語具口舌等。二手。三
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心平等根者。分別爲
體。又以肉心爲體。神我以思爲體
臥具爲喩所立不成者。佛法教中無不積聚
他故。云有所立不成也
言五頂者。太云。有二解。一云。其頭上五箇毛
髻旋也。猶驢馬身上有其毛旋。故疏云頂有
五旋也。二云。頭上有五箇小肉角子故云五
頂。故疏云頭有五角也云云
言此三之上各各有總同異性等者周云。且
同異有二。一總同異。二別同異中復有其
二。一總同。二總異。總同者。實句之中法體
雖九。同是實句故。名爲總同。後總異者。實
九法總異徳業。名爲總異。徳業中。總同總
異。一准實説。其義易解。別同異中亦分爲二。
一別同。二別異。初別同者。地水等中一一極
微各各不同。名之爲別。同是實故。名爲別同。
別即同。持業釋也。後別異者。實九法各各
不同。名之爲別。別即異故。名爲別異。即亦持
業釋也。又釋。別異者。且四大中各各有多極
微不同。名之爲別。時方我等。皆准此釋。徳業
二中別異。一准實説云云
云。實句中有一實總同異性。而實與實令
同。與徳業令異也。徳業之中總同異亦爾也。
別同異者。且九實中。地與地令同。與水等令
異。餘亦准知云云
言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等者。問。同異性大有
性。並離實等有別體。何故五頂信同異性。不
信大有。答。大有同異。其義不殊。故同異性亦
雖不可信。五頂謬信也若設信大有。不信同
異者。以大有句爲喩。而可立同異性。彼比
量亦可有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也
言徳業和合雖依於實等者。問。徳業依於實。
何不以實爲因。而言無實耶。答。徳業雖體。
不即以實爲因。如人依大地住。是地非人因
也 問。和合句又能和合之物。何故不云有
一實耶。答。是假法故。不云有一實也 問。若
爾。何云體常一耶答。准佛法遍計所執。可知
之。備記云。問。和合句義亦於實等和合。何不
云有一實唯大有同異名有一實耶。答。大師
云。大有令有。及同異令同異已法。方和合令
和合。是不名有一實。由不實等令有因故。
難云。同異亦爾。大有令有已法上。方令同異
故。不可名有一實。答。同異性望和合解。謂
同異性令同異已法上。方和合之
言然此三種實等能有功能各別等者。備
云。有一實・有二實。有多實。此三種實等功能
各別 問。別耶。答。有一實者。大有同異。有
二實者。子微等。有多實者。有微等。如是功
能雖別。皆有大有令體非無。皆有同異令三
類別。此名有一實也云云
言然此三種實等者。有實等三也也云云周
云。實徳業三云云
言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意云。大有之有
如有漏之有也。有一實之有如有色之有也。
疏上云。但遍有法。若有別體。若無別體。並能
成宗。義相關故。必是宗法。如薩婆多對大
乘立。命根實有。以有業故。如五根等。豈以命
根與業別體。即非正因。故有別體若別體。
義相關帶。必是宗法云云意同此也。斷作不
共不定云。若望師主。孫微雖有多實。不是大
有。復非彼性。不同同異。故有多實因於
微上無。談師主意。説彼大有有於多實故。然
不得云是大有有多實。無同法故云云
言更不須微即實離實等。邑云。若言即實之
有一實。宗言非實。理不相應。若言離實。敵者
不許。故但總言不須徴語。亦如所作性因不
可分別咽喉杖輪之所作也云云
言實等能有上無有無實故者。周云。實
能有所謂大有句。此大有句不能有於和合
句之無實云云意云。實徳業能非無之有性
上。無有於和合之無實義也
言其喩亦犯能立不成者。周云。謂以有彼無
實爲因。即同異性爲喩。不能同異於和合故。
言能立不成也云云邑云。問。同異既有於無
實。云何能立不成。答。雖有無實。亦不有於和
合性故云云意云。唯有實徳業之無實。不有
於和合之無實故。同喩有能立不成也
言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者。意云。父母四
大極微。及空時方我意。及徳業和合。皆名無
實。然大有性唯有實徳業之無實也。不有和
合之無實也。若因云有彼無實故者。此因犯
兩倶不成。立敵倶不許有和合之無實故。唯
有徳業故
言因亦不遍者。意云。有無實故之因不遍
也。若言有一實故。即顯有性有於一一實等。
遍於無實二實多實。若言有無實者。即顯有
性唯能有於父母極微及空時方我意。不能
有彼二實多實
言乍似等。意釋不遍之所以 問。徳業亦是
無實。何故此曰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實無
耶。答。且據非實。若以有無實故爲因。實句
之中即有不遍之過等云云言於無實二實多
實者。父母極微令空時方我意。*曰無實
故。子微云二實也。孫微云多實也。此無實二
實多實。皆實句收。若因*曰有無實故者。唯
有父母極微等。而不有子微孫微等。故云因
亦不遍也。不遍子微等故
言問有性有一實因等者。此問意云。有法有
性是大有性也。有一實因是共許即實有也。
即宗與因別體。不相關也。何不有兩倶不成
耶。立敵兩倶不許大有性上有即實非無
之因故邑云。有二問意。一云。有法有性
即大有性。而非是實。因言有一實故。有即
非實。即實非實有各殊。如何不是有兩倶
之過。二云。有法與因。倶是有性。彼此不許有
法之上更立有性。何有此過云云
言答有性有法是實徳業文能有性等者。答
意云。有法有性亦是實等之上非無之有性
也。因亦是實等之非無之義。故相關也。周意
又同。邑云。有一實因意。説有性能有一一實
也。此因即是有法之上別能有義。正是有法
宗之法性。亦如所作性因是彼上別義。故
是亦無兩倶之
言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等者。答意云。立論
者意許有性。離實有性立故。今尋意許難言
陳。故不犯自語相違也
言此於前三一一皆有亦如有性者。意云。此
同異性亦於前實徳業三。一一皆有令同異。
沼法師並牒文云。徳業有無不須一言者。
徳業之中無有一二多等。不須一等言云云
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可聞等。周云。此問
意乘前起。前文意者。立者大有體非實。同
異亦體非實。取爲同喩。汝若言同異性雖非
實。而非大有故。爲大有異喩。爾者。立聲無
常。聲有可聞。瓶無可聞。應爲異喩。而問意
云云
周後記牒皆無同品。以異品爲或本。作二無

言亦一切宗皆無同品者。周云。此難有二意。
一云。汝若言要與有法上義相似名同品者。
且如無常聲。有法上空無我等。與常聲上空
無我等相似。故此常聲應成同品。若許爲同
品者。應無異品。二云。瓶有燒見。與聲既異。
得爲無常聲之同品者。即一切異法皆得爲
同品。若許爾者。應無異品。難意如此。有疏
云。亦一切宗皆無同品者。更應勘餘本云云
言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等者。仁云。既以
同異性。爲意許離實有性爲同喩故。不違所
立法均等義品之論文也。望前意許宗。雖爲
異品。而望後意許宗。得爲同品故。云均等也
云云前意許者。立者意許宗。立有性應離實
有性。此前意許宗也。後意許宗者。能違量
之宗也。有性應非有性云云意者。言顯共許
有性擧意中離實有性立今能違量
意許取有性。應非有性也。意者。應非離實
有性也
言非差別因者。周云。此但是有法自相因。非
有法差別因也。若不尋言取意所許者。極成
所別。即無此過云云
言若不爾者乃至違自宗故。仁云。若尋意許
難言顯。不爾者。極成所別。應無有法自相相
違過。若難極成有性者。違於五頂自宗所
有性故。故云違自宗故云云備云。今難言陳。
即違自相。若不爾者。所別有性既極成故。
皆無有法自相相違過耶。若許無過。違自宗
云云
言所別所依犯自不成者。仁云。犯宗所別不
成所依不成也云云備云。犯自所別不成及
自所依不成。由自不立大有性故云云
言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者。周云。違宗者。宗中
無離實大有。今言離實大有者。即違自宗。隨
一者。有體隨一。二無體隨一。若實等非無
爲有。有一實因即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
有一實因即是無體隨一。此二並自隨一。非
他隨一云云
言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等者。周云。此意。立
者但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者難有性
上奄含難。不言離實非離實。於中隨其所
應。約不離實有。無自不成違宗等過。約離實
有。無相符過。故言無諸過也云云
唯識疏云。因中五教唯託心王所變爲質。心
王唯能變實法故云云
言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和合者。周云。此大
有與實等和合。非和合句也云云
言一切根所取至有詮智因者。邑云。由大有
爲因和合實等令同一有故。根取時。於實徳
業。作有詮言。作有縁智。故説有詮智因。即是
大有 問。何法爲根。答。彼以五大爲眼等根。
以覺樂等及現比智行爲心根云云
言除因有能無能倶分異所和合者。邑云。此
除六句。既説所和合。即是除和合有性。不
能有此六句。故並除之。無説體無。理不須説
云云
言一有同詮縁因者。邑云。實徳業三。同立一
有。有體一故。以此爲因。詮縁實等。同作有故
云云意云。約實徳業。而同立一有性。皆有詮
縁因作也。唯疏云。異異但是差別寔因非
如倶分是實性故云云
言成立前宗乃至爲有縁性者。邑云。謂彼成
立意許差別云。有性能作有縁性。有一實故。
如同異性。彼立意者。既能作有縁性。故知
有性非實徳業。令敵與彼作相違過。故假叙
云云四有十句論亦名同。倶舍名總*同
句義。五同異十句名倶分。十句者。實・徳・業・
同・倶分・和合・異・有能・無能・無説
言有性同異乃至故彼不取者。邑云。有性作
有縁性。能詮實等爲有。同異作有縁性。能詮
實等同異既言詮各異故。彼意立有性有
縁性。不取同異有縁性。此中意説。同異既非
有性。望彼許差別。即爲異品。下作相違。即
成同品。故先叙之云云
言心心所法乃有縁之性者。邑云。此釋有縁
性。謂實徳業爲境之時。由大有性而爲性故。
彼體是有故。能爲因起覺知等。有縁之性。彼
宗能縁即覺樂現比智等。此言心心所者。佛
法宗義談之云云
言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乃至非實徳業者。邑云。
此述彼宗成立有縁性意云云備云。如同異
乃至體非實等。是顯同喩也。有性有一實
等。顯所立宗意也云云
言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者。意云。作有縁
有。非大有性也。若大有性者。宗有能別
不成也云云
言文言雖略義覈定然者。邑云。論中但言作
有縁性。故文略也。以義硏覈。理定應云作大
有有縁性云云
言今此略以乃至故無妨難者。周云。今若唯
取後陳爲差別。此因即是法自相過。不得爲
有法差別過。今取意許爲差別故。無此難也。
故無妨難者。以釋外難。外云。差別者皆是後
陳也。今在有法。何成差別。故言言陳即名自
相。意所許者。即名差別。令望意得差別名
故。無妨難矣云云邑云。此宗自至故無妨難
者。若以局通前後爲自性差別。不得有四相
違過。前陳無差別。後陳無自相故。今取
許。故無妨難云云
言如是應非撃發所生起等者。邑云。如有難
言。聲應非撃發所生。所作性故。如瓶。以此爲
有法差別相違者。亦准此破。以佛法許聲咽
喉等撃發所生。若聲生爲此難者。彼違自宗。
若聲顯難。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
違過。故皆似破云云
言其有一因通違三者。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之因。違後三宗 問。何故不言有法自相相
違。答。不改本喩故。無自相相違也
言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者。周云。除
四大外一切有法。皆入同喩 問。何須除四
大耶。答。若但言體非無故。不除四大。便有不
定。不定過云。其大有性。爲如四大。體非無
故。是四大種。爲有此過。所以因言除四大種
云云此即簡自不定過也
樞要上云。數論勝論立我宗云。我體周遍
許常住故如虚空等作法差別相違過。體
周遍法自相上意所許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
遍。非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遍。是法差別。今
作相違云。汝我應不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
遍。許常住故。如大虚空云云准此明知。不
説法自相也
澂鶖者。邑云。鶖子之辨第一。法師可以澂
云云
周云。夫正因相者至理不相違已來。未答前
二問。且略釋宗同異喩。及會理門但以因法
成後法陳非成有法云云備云。夫正因相至故
此四因不違四六者。答第一難。於中有二。初
明正因相。即夫正因相至理不相違也。後正
答第一難也。答意云。後三相違因。且約立者
違。雖其因是同品有異品無。然約意差別。其
因亦同無異有也。是故同初法自相相違。第
四第六之句也
言若爾便無異喩品故者。邑云。若*令一切皆
同。不但無於同品。亦無異喩。又如立聲無常。
無我必隨。若令同者。虚空無我亦入同中。
故無異喩云云意云。若取空上一切義皆爲
同者。即無異喩。且如立聲無常。即此有苦空
無我等義。常聲上亦有苦空無我等義。既取
空上一切義。與爲同喩故。即無異喩。又聲
上有可聞義。若亦取此爲同喩者。無同喩也。
瓶非可聞故。邑云。陳其所諍所立之法有處
名同者。謂立言陳。或成意許。但有此諍法處。
即名同品云云
言雖難意許尋言即難至彼差別者。邑云。有
法之中。自性差別二種相違。雖皆難彼意之
所許。然如彼立有性非實。若不加言直難彼
宗離實之有。而言有性非有性。亦是難彼言
陳故。成自相之過。若更如言非有縁性等。
即成差別之過云云
周云。問。云何名加言不加言。答。他立有性
非實非徳業。尋此言即難。名不加言。意許離
實大有。他言中不説。加言言有性作有縁性
等。故名加言
言今望言陳至理不相違者。周云。此論據言
陳意許即成四宗。理門中唯據意許。且隱言
陳。故言成法云云備云。今望言陳因成宗四
者。望本立者言陳。而周成宗四。故云四合
違有一也云云
其不定因至故與前別者。邑云。此將欲難彼
唐興法師故。先明不定與相違義別。且如立
聲爲常。所量性故。此因既於同品虚空上有。
名爲立順因正。敵宗出過。此因亦於異品瓶
等上有。返成無常。故乃相違。因既通於二品
智不生。名爲不定。其相違因。立者須同無
異有。敵者出過。必須同有異無。決定既生故
二差別云云備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
相違者。此擧六不定因。簡四種相違因。謂
六不定與九句中四六句別也。四相違因
別四六句故。後三相違因亦成相違。而今此
文擧第六不定簡也。順因正者。初勝論師比
量也。破乃相違者。後聲論師比量也。因雖不
改等者。擧前五不定簡也云云
若因正至豈非不定者。邑云。此正難也。
雋云。若云後三相違本量之因同有異無。便
爲正因。敵者破此。與理相違。若彼立因
二品。智既不決。寧非不定。故故後三相違
本所立因。皆是同無異有。故與四六不相
 問。後三相違豈有因通二品。答。如立眼等
他用。臥具同品。何等異品。積聚性因於彼
通有。故可通二。或有釋云。通二品者。謂立
者同品破成異品。或云。言陳同品。意許異品。
或云。立因之同品。因之異品。後之一釋非。
餘皆可取之
言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者。邑云。應
詳。此中脱一非字。傳之人失。應言非所離之
外。意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即非所離五
句之外。由彼立宗但言離實等。不言離五句
故。但矯立爲同品耳。備云。同異性爲同喩。實
徳等爲異喩。是故雖有共不定過。然彼五頂
論五句外無別有性。是故離實等外有別自
性之宗。關宗同品。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
離之外故。意云。宗名所離。同異性喩。是宗
之外故。非宗同品云云
言論自説二者。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
因也。所作性因是法自相。令相違也。積聚性
因是法差別。而令相違也。違一者。意云。己
本宗令違一宗也
言違二有六者。一一令違六句也。故此卷初
云。違二有六。謂違初二。違初三。違初四。違
二三。違二四。違三四云云
言論自説一者。此六句中。論唯説一句也。有
一實故之因也。此因是己本宗有法自相有
法差別令違二宗也。此即六句中第六句也」
言今略叙一者。意三三合令違。有四句也。今
此疏上文叙唯一句也。故疏文云。其有一因
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
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
言違四有一今亦示法者。如此疏上文云。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
異性。依此比量。後三從初。一因違四云云
言自餘十種皆如理思者。十五類中。此文顯
五句訖。自餘十句。如理可思
疏中卷云。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理實此因
於同異喩。隨應亦有四種。故理門解四不成
已云。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
説。至下當知。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成
云云
言此上所説乃至四相違因者。邑云。四相違
因不*關初相。此言兩倶不成等者。非是有
因不依有法名爲不成。但是兩倶不許於同
品有。名兩倶過。餘三不成亦准於此。以相違
等並是後二相過故云云周云。此上所所説四相
違因。即是立敵兩倶不成 問。不成是初相
過。相違是後二相失。各自不同。云何以不成
就相違而作句耶。答。不望體説。但望名説。亦
無過耶。此四相違因是後二相過。立論者本
立因。擬正成宗。因既闕相。不能成宗。此相違
因即名不成因等云云
言答若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者。邑
云。問。且若言兩倶不成必無不定者。云何前
論解不定中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云如説
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乃聲生對
聲顯。立敵兩不許無常性因於有法有。疏自
斷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今何不許兩倶不
成亦不定耶。又若有兩倶不成必無相違者。
如立聲常眼所見故。此因立敵不許於聲
有。又於同品虚空上無。異品瓶盆上有。豈非
兩倶不成亦是法自相相違過耶。又前解因
三相。闕二有三。闕三有一。如闕初二或闕初
三。理應合有兩倶不成及不定過。既許闕三。
應許有兩倶不成及相違過。如何此中不許
兩倶不成亦有不定過耶。答。今此疏意。且
約三中唯闕初相名爲不成。後二相中偏闕
一相名爲不定。二相倶闕名曰相違。非盡理
説。不是前後自相違害。據其實理。得有兩倶
不成兼餘過也云云可存
言彼因立正者。備云。相違決定之中。前量所
作性因。望立論者勝論師。爲正因也。言用
此因違者。即用此所作性因。與違後宗也。芳
野曰。初句顯相違決定之前量也。彼所作性
因望勝論師立者。爲正因。後句顯比量因也。
以後所聞性因違前宗也云云彼正必違者。備
云。所聞性因望勝論師。是正因。而必違前之
無常宗也
言隨其所應者。四相違因之宗法名別故。云
隨其所應也
言此違無正彼正無違者。釋相違義。立者同
無異有故。此違而無正。敵者同有異無。彼正
而無違云云
言隨應還成隨一等不定及相違義者。意云。
隨一不定及隨一相違也。猶預所依二種亦
爾。隨一不定者。如教論師立。我常。許諦攝
故。如自性諦。勝論師作不定云。爲如二十三
諦。許諦攝故。我是無常。此即隨一不定也。
勝論無諦攝故。攝一相違者。聲顯論師立量
云。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此即有隨一之法
自相相違也。聲顯論師不立所作性因於聲
有故
言就三隨一可説有故者。周云。此即後三不
成得有不定及相違者。據一可得有故。
且約不定。有隨一隨一不定・隨一猶預不定・
隨一所依不定。相違亦有隨一隨一相違・隨
一猶預相違・隨一所依相違云云
疏云。聲生對聲顯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
常性故。如電空等。此因雖是兩倶全分兩倶
不成。今取不定。亦無有過云云
言共許不成者。先擧宗時。以無常成所作。即
無常是共許。而所作是不共許。即所作共許
不成故。云共許不成也備説仁云。若倒合時。
共許能立爲不極成。不極成所立爲共許能
立也云云
言以似翻眞故亦無合結者。邑云。此論眞能
立中既不立合結故。於似中亦不應立無合
等過。但以無合倒合爲過増勝故此立之云云
備云。似因法唯唯有五過。無無結及倒結。
翻似立眞故。眞能立中亦無合結文。如上卷
疏八能立中説。離因喩外。無別合結故。結者
故聲是無常也倒結者故無常是聲也云云
言異喩之法須無宗因等者。邑云。須無宗因。
顯前三過
離異顯者。不離過。必須離彼宗因。與彼
有異。方名異品。言簡濫者。顯倒離也。本立異
離宗因。意簡相違不定等濫。今既倒離可
成他法。何名異喩云云
言要依簡法者。先離宗後離因。名簡法也
言若據合顯亦是因過頭以心心所爲因同
法等者。意云。若據合結顯喩者。若云諸無
質礙是見彼常猶如極微無質礙因於
宗同品極微上不轉。而於宗異品心心。所
法上已轉是故作不定云。無質礙故。如心心
所。聲是無常。同喩可知云云邑云。若據合顯
亦是因過者。若合云。諸無質礙見彼常。即心
心所雖無質礙。而是無常。便爲異喩。*同於
異轉。即是因中共不定過。此明喩過故不須
云云
言又解因是初相據初辨四等者。第二答意
者。於因初相上有四不成故。第二相同喩亦
有四不成也。同喩此第二相故
言彼開此合者。彼因初相開四不成也。此第
二相總合不開也
言擧喩如業佛法不許等者。邑云。身語二業
非無礙故。此即他一分隨一能立不成。大小
二乘假實身語。倶有礙故。聲論師云。業是無
礙。彼宗業句是無礙故。佛弟子薩婆多云。
身語業性是有質礙。大乘云。假身語業是有
質礙。若實思業是無質礙。今據假身語業云
有質礙故。此喩有他隨一不成也
言雖倶所立無且辨能立隨一者。意云。雖立
敵倶所立常宗於同喩上無。今且辨無質礙
能立因於同喩業上隨一無也。仁云。雖可
有所立兩倶不成。而今且辨能立隨一不成
也 問。喩之語業與有法聲。如如別耶。答。
語業是帶名句等聲也。有法聲不爾。故二別
云云
言擧一例餘即可思准者。以上文是第一説
也。此説意云。厨舍等喩。是且擧立敵倶決定
知喩也。亦可有立敵倶不決知厨舍也。餘二
句過作法。准可思也
言或可因是宗法有法猶預因亦成過等者。
第二説意云。於喩不立猶預不成。但宗因上
立猶預不成也。謂因是宗之法即有法上義
也。即有法上生猶預故。於因上亦生猶預
也。喩是非有法上義故。不猶預也
言又解因具三相二喩即因等者。第三説意
云。因三相中。第二相即同喩既於因上猶預。
豈於喩不猶預。故因喩上倶猶預也
言不同於因至無能立所不成者。邑云。今此
喩上能立所依不成。不同因中所依不成。何
以故。因中所依不成但闕有法。即名不成。能
依之因有後二相。體不無故。今此喩上能立
所依不成。所依若無。能立亦無。故得名爲無
能立所依不成也。此文且總。未顯所依爲取
何法云云周云。此所依無者。前陳因也。能立
無者。喩上能立因亦無也。爲無前陳所依因
故。喩上能立亦非有故等云云
言此所依無能立亦無者。備云。喩之所依不
成有二説。一云。由無喩所依故。名所依不成。
一云。由無所立因故。亦所依不成。今此疏
文總擧二説。簡因所依不成也云云
言此因既無故喩無依者。此以是神我故
既無故。此眼等根喩無所依也。喩以因爲所
依故也。此即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言且約依因者。此疏作法。且約無能立因即
喩有所依不成也。喩以因爲所依故
言如下更解者。下疏文更重作二説。初説意
者。喩以能立因爲所依。因既喩上無故。喩有
所依不成。後説意者。依無喩所依。而喩有所
依不成
言今謂不爾至所立無常者。邑云。彼之所立
既成喩上能立。必有所依者。宗中之法。喩
上無常。但名所立。喩上能立爲依於何云云
言若依所立因喩相似喩依因不成等者。邑
云。此難意云。汝若許喩上能立依於宗中所
立之法。何故因亦能立不依於法。但依有法
云云因喩相似者。因三相中第二相是同喩
故相似也
言又縱有所立至第四重不立者。邑云。若云
喩上有所立故即非能立所依不成者。或有
喩上所立亦無。豈非喩中能立所依不成云云
備云。牒文軌師云。又若能立不成處爾波
立既成。即依所立故不立第四所依不成者。
或若所立不成爾波所立既無故無所依。豈不
立第四所依不成過耶
言設雙依彼有法及法等者。邑云。彼亦
云喩上能立依於宗中有法及法者。如倶不
極成。能別所別倶無。豈非所依不成云云周
云。如倶不成者。有法及法故名倶也云云
言若言即依因者。邑云。彼云有宗依宗無宗
即依因者。故次難云。自有比量宗因倶無。何
非喩中能立所依不成云云
言一云以依因故無無依者。此初説意云。喩
上能立是依因故
道理
今此無質礙因。是極
微喩上無。故此極微上之能立常與無礙
依也。故喩有所依不成也
言即無無宗有因喩等諸闕減句者。難意云。
唯有因喩無宗。闕減句有。何云。因無所依有
法宗故因有不成。因體非有故有所依不成

言若言無能別故説爲無宗者。此救意云。諸
闕減句中。唯有因喩而無宗者。無能別宗故。
名無宗也。非無所別宗也。若無所別時。因即
不成故。喩有所依不成也
言豈無所別不無宗者。難意云。無能別故名
無宗者。無所別宗。豈不無宗耶
言若言無所別即宗因無者。此救意云。無所
別有法時。即宗因亦無故。喩有所成不成。
喩以因爲所依故也
言因有三相等者。難意云。若無所別故宗因
並無者。由無所別。雖闕初相。而有後二相。
何故今云以無所別即宗因亦無耶
言若言過故至總名不成者。邑云。若言無宗
有法即無因者。此因既無。亦不得言於同品
有於異無等。故因體無即後二相過。皆應名
不成云云備云。此難意者。以闕初相。即後二
相亦有過。故不名因者。因十四過皆可名不
成。皆有過故。何須別説不成不定相違耶
言然准道理至即是無因者。邑云。此即成
無有法即是無因得名喩中能立所依不成
問。此解與前無異。何前不許。今乃取之。答。
前解但言無所別故即因不成。因通三相。便
濫後二。所以不取。此解唯約無初相。故無過
云云備云。依上問答者。以因爲喩之依。此
乃不可。然佳道理。唯取初相以爲因也。此
因無所依有法故。即闕初相。闕初相故。即無
因體。以後二相説爲喩故。極微喩上常與
非作無所依也。以無礙因爲所依故。由無礙
極微喩上無故。此喩有能立所依不成也
云云
言設有能別而無有法亦其是過者。意云。雖
有能別。然無有法故。因無所依。既無所依故。
此因體非有。因非有故。喩無所依。喩以因爲
所依既無所依因故。喩有所依不成
言喩既助因至故並爲過者。邑云。前記約自
體依爲四不成。以之爲善。今即亦取依因爲
四不成。如因依有法。有法無亦因不成。喩
既助因。因既無已喩亦不成云云
言所依有二自體依者。答意云。喩上能立有
二所依。一自體依。若約極微者。常及無礙
名爲能立。極微名自體依。此喩所依故。若約
瓶者。所作無常名爲能立。以瓶爲自體依。此
即喩依故。二所成依者因是也。周云。瓶上
依是喩自體。自體依瓶名自體依。所助依
者。因體者是所助。喩體是能助云云
言一云盡理而言准論但約自體辨依者。如
立量云。聲常。無質礙故。如極微。此喩有所
依能立不成也。此第二説意云。以喩所依爲
依。極微喩上能立無礙。是無喩所依故。名所
依不成。極微是有質礙故。極微喩上能立無
無所依也。即顯約喩所依立所依不成也
此聲論師對佛弟
時有此過
言兩倶隨一但望喩依者。此明據自體依立
所依不成名之所由也。意云。兩倶所依不成
及隨一所依不成。但望喩所依立
言不可説無礙因上兩倶隨一等者。非初説
也。初説意者。喩以因爲所依。喩上能立是依
於因。既所依因無故。喩有所依不成。是故亦
非之云。不可説言無礙因上喩上能立無礙
不許事。兩倶不許。隨一不許。故有
所依不成止波
言但於喩依許不許故者。賛第二説也。喩
無礙義喩所依上不許兩倶不許
也。隨一許不許也。今云。後説意者。聲論對
勝論立此量時。既有喩所依故。無所依不成
過。此二師並許極微有對有質礙故。然約無
喩所依。不成止云止云天云但約自體辨
依也。此則顯可有喩之所依不成之道理也。
若約此論比量作法者。依疏初説方有喩之
所依不成也。以因爲所依故 問。就後説。若
聲論對佛法立此量時。有所依不成耶。答。
有也。佛法立無對極微故。無喩所依。是故有
喩所依不成。但非論作法也。論對勝論立

言文准於前者。周云。前釋能立無中。如論
文云以諸極微常住性故。今此亦准下所立
中。合云以一切覺智無礙故故云准前
言喩上常住實非所立等。備云。通伏難。難
云。喩上常住何故名所依耶。爲答此問此
文起云云
言雖有餘過且取所*依等者。意云。擧極微喩
對大乘時。雖有倶不成過。然今且擧所依不
成失也。不擧能立不成也。極微無體故。
亦不成無礙因也。論云倶不成者。復有二種
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倶不成。若説如空。對
無空論。無倶不成云云今此文擧無倶不成
言擧極微對佛法立隨一不成者。聲論師對
大乘立云。聲常。無礙故。猶如極微。此喩有隨
一所*依不成。大乘宗説極微是無體故
言綺互亦四准前能立者。上文云。或因猶預
非猶能立。或喩能立非因猶預。或倶猶預或
倶不猶預。前三是過。第四非過云云
言此倶猶預者。第三倶句也。此即立敵兩倶
猶預所*依不成云云備云。今云。第三倶句是
因喩倶猶預所*依不成。但今取喩之過。若
爾。不倶
言所依不成者且約依宗等者。喩之所依不
成有三解。一云。喩上所*依。以所*依不相離
宗爲所依。一云。以能立因爲所依。一云。以喩
所依爲依。此中第三爲勝。今此疏文約第一
解也
言有云既有能*依故無第四等者。邑云。古疏
意云。如向比量。雖無神我。然有積聚性因。
喩上所*依即有所依。次難云。若二立無者。
意云。若數論立積聚性因。可如所説。若轉
變無常故因。即二立倶無。豈非所立所依不
成。何故不許第四耶云云
言若依所立如前已難者。邑云。前難云。因喩
相似。喩依因。不依理。爲不可。又所立宗。敵
者不許。如何説依云云備云。上文云。若依喩
上所立常者。此非喩所依極微故云云
云。若依極微喩上所立常者。此所立常非喩
所依。由喩所依是極微故云云
言問若爾即有隨一所依不成等者。意云。喩
上所立依宗所立者。且約聲無常量難云。瓶
等喩上所立無常依宗所立無常者。瓶喩有
他隨一所依不成。敵者聲論不許聲上有無
常故者。瓶喩上所立無常無所依故。喩有
隨一所依不成失也。答意云。諸所作者皆
無常止云天方擧喩時。即兼合已證彼聲上
有無常。而敵令共許。是故喩上所立以彼無
常即得爲依。故喩無隨一所依不成也
言不同擧因未極成故者。意若擧因時。未極
成彼聲上有無常故。若擧喩時。方令極成聲
有無常故。周云。若擧合已。能別極成。喩得依
能別。雖擧因已。能別未極成故。不得依能別
云云
言若爾者擧因已即解宗者依所立不者。周
云。若擧因已。敵即解能別。因依能別不。
答云。亦不得。同喩要須合已方依能別。擧因
未合故。不得依能別云云邑云。答亦不同喩。
先已合故者。先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即已
解訖。彼方擧喩。所依所立因已。後方始解
生。由此不可因依能別云云
第三正義意者。喩上所立依喩所依爲依。
擧喩體時。未解人者。擧喩所依時。方能解

言若爾擧喩未解如何者。周云。若言擧喩解
宗喩依能別。依喩未解。喩依於何。此更無
答。爲有此妨。下解爲正
言細准而言有自他共全分者。所立不成。
他所立不成。共所立不成。自全分所立不
成。他全分所立不成。共全分所立不成等准
知◎
因明大疏裏書下本



因明大疏裏下末
言理門但擧有喩所依者。意云。理門論中。
但擧有喩所依倶不成。而不説無喩所依之
倶不成也。故理門云。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
法喩言。諸無觸對見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
瓶等云云此三種喩。如次別配所立不成・能
立不成・倶不成也。勝論宗業是無礙而非常
住故。極微是常非無礙故。瓶等是非常亦非
無礙故。不成宗因也
言兩倶隨一猶預所依及喩無依皆略不明
者。意云。理門論中爾波喩四不成及無倶不
成。皆略不明也。但入正理中方明也
言准此有無有即初二無即第四或有或無即
第三過者。備云。此文甚難。然今且云。有即初
二者。兩倶・隨一也。無即第四者。第四所依不
成也。或有或無者。第三猶預不成云云邑云。
有即初二無即第四者。此且以義配於有無。
設喩無依。得有初二。如下自述云云周云。問。
此不成等准下作法。各通有體無體。云何今
言有即初二無即第四。但約有體耶。答。師云。
且據論文有體而説。非盡理談云云
言宗因倶有體無倶不成等者。如聲論師對
無空論。聲常。無質礙故。如虚空。宗因是共言
故云有體也。虚空喩是不共言故云無也
言四宗因無體無倶不成等者。如數論師對
無空論立。思是我。以受用二十三諦故。猶如
虚空。所立我宗。能立二十三諦因。不共言
故。云宗因無體也。又虚空喩是不共言。故云
無也。不成宗因故。云倶不成也
言兩倶不成如聲論説是者。如聲論師對勝
論師立。聲常宗。無質礙故。猶如瓶等。是云
有倶不成也
言如外道立我能受若樂至爲同喩者。周云。
外道雖許有虚空。而彼自不許虚空受苦樂
作業等。是自隨一。虚空之上能所立無。名倶
不成。對經部師。彼不許有虚空體性。但自許
有。名自隨一云云意云。約立者邊。名自隨一。
又有他隨一無倶不成。然今此處但釋有倶
不成故。不擧無倶不定也
言二他隨一有倶不成者。周云。此擧業爲同
喩。其佛法者雖許有業。而不許是常無礙。意
業雖是無礙。今且取身語故。成他隨一也云云
邑云。佛法身語是無常有質云云
言二倶不立有第八識故者。備云。此即兩倶
不成過。立敵兩倶不立第八識故。又通兩倶
所依不成失。望立敵兩無喩所依故。即顯經
部虚空亦同第八識。後宗都不立故。文輒師
云。經部虚空同龜毛者。不爾。所以者何。經部
虚空都不共言故。喩所依無。雖龜毛亦都
無。然共言故成喩所依有也。虚空不成有喩
所依也
言答立宗法略有二種等者。總答意顯云。約
正比量。若遮宗必因亦遮。若通遮表宗。必
因喩亦是通遮表也。此明道理。由此即顯聲
常無質礙故如虚空者。宗因通遮表。其喩唯
遮。故無倶不成云也。表必通遮。遮不必

言如説我常者。如數論外道立量云。神我是
常。除二十三諦許諦攝故。如自性諦
言依前喩無體有遮亦得成者。經部立量曰。
我都無。非作故。如虚空。既是遮宗故。同喩亦
遮也。若宗是遮。而因喩非遮。是非正比量
也。雖無喩所依。而有遮喩體故。亦得成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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