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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裏書 (No. 2274_ 明詮著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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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論釋意云。謂覺樂等九徳不和合因縁起
智名意云云亦應意與不和合法而爲其因九
徳方能起於智耶。若許爾者。彼宗何處有不
和合。若不爾者。我何故然。又十句論上下。不
言我與和合句作因縁也云云
言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周云。此八句中。前
七能所二別倶過。唯此第八。半是半非。故
屬偏過所攝。即此前能別不成之偏句也
解云。前能別不成中。第三全倶非句也。彼
文云。有倶能別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説。
色等五徳句所攝。彼此世間無徳攝故云云
言前之七句皆此過者。邑云。此能不成爲首
中前之七句。皆是此倶不成過。以前後皆不
成故云云
言然即是前七句所攝者。邑云。此所別爲首
中前七句。即能別爲首中前七句。但前後綺
互更無異
言上來三過皆説自相者。仁云。能別所別倶
不三過。並説言顯。不説差別云云
言亦有自他兩倶全分一分等過者。備云。自
他者隨一不成。兩倶者兩倶不成。意云。上三
種差別中。各有自他全分一分兩倶全分一
分也。等者等猶預不成云云
因明大疏裏書中本



因明大疏裏書中末
言此諸句中等者。相符極成諸句中。料簡非
過也。言符他兩倶者。意云。符他全分兩倶
全分一分也
得自全分或是眞宗者。邑云。此言或者。
定詞也。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常。此令
符自。乃是眞宗。如勝對數立業滅壞。雖令符
自。滅壞無常他不許有。能別不定。非眞宗也
云云
言問此九過中頗有等者。此問意云。宗九過
中。現量相違爲首有八種四句耶。比量相違
爲首有七種四句耶。自教相違爲首有六種
四句耶。世間相違爲首有五種四句耶。自語
爲首有四種四句耶。能別爲首有三種四句。
所別爲首有二種四句。倶不極成爲首有一
種四句耶・
言餘令准悉者。餘自全分他全分自一分他
一分等句准知。言遣教等過皆如理思者。備
云。數論對佛法。立業句滅壞。亦有自教相違
過。數論不立業句滅壞故云云
言自他共不共全分一分者。意云。自者違自
現量也。他者違他現量也。共者違共現量也。
不共者不違共現量也。即無過宗
言有違現亦比量如小乘師等者。周云。定心
縁境。皆是現量。觸處諸色而定心縁。今言不
得。是違現量違比量者。立量云。觸處諸色定
心得。五境之中隨一攝故。如色香等。即是違
比量云云邑云。比量云。觸處諸色應定心得。
五塵攝故。如餘四塵云云
言有違理非自教如違他現非違自教者。仁
者。小乘對大乘云。五根非頼耶識現量所得
云云
言有違*理非世間如違自現非非學世間者。
周云。如勝論師對佛法者。立五句義非我現
境。亦如大乘言色非眼等境。但違自現。不違
懷兔等也云云邑云。如數論師説五唯量非我
所知云云
言有違世間非現如説懷兔非月者。仁云。以
現量心。不知懷兔月故。非違現量云云
言有違現亦能別不成如唯違自現及他能別
不成者。邑云。如大乘立眼等五根非藏識變。
此違自現。他不許有藏識故。是他能別不成
也。然以理准。他豈不許非藏識變耶。故此
中言他能別不成者。且假説耳云云又有疏
云及倶能別不成者。周云
言如違自現亦所別不成者。備云。如勝論對
佛法。立實等五句義應非實有體。自許實有
體故。云違自現。佛法不許實等句故。云他所
別不成也云云邑云。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
徳句非我現境。此違自現。他無徳句。是他所
別不成云云
言若違共現所別必成者。周云。如立聲非所
聞。即違共現。立敵倶許有聲。故是成也云云
言如違自現他倶不成者。周云。即勝論對佛
法。立我五句義非我現得。即是勝論違自
現。佛法不許。即是他倶不成也云云
言若違共現他倶必成者。備云。如聲非所聞。
以望敵者他。彼能別所別倶必極成故云云
言如違自現有符他義者。周云。覺樂非我境。
即違自現。佛法不許。即是符他云云
言如是乃至者。此文意云。顯比量爲首有七
種四句。自教爲首六種四句。世間爲首有五
種四句。自語爲首有四種四句。能別爲首有
三種四句。所別爲首有二種四句也
言有倶不成亦相符等者。周云。如佛法對數
論師。立自性我實有。即是符他數論。自宗無
故。故是此過云云
言二十八四句者。一以現量合比量自教。二
以現量合比量世間。三以現量合比量自語。
四以現量合比量能別。五以現量合比量所
別。六以現量合比量倶不。七以現量合比量
相符。八以現量合自教世間。九以現量合自
教自語。十現量自教能別。十一現量自教所
別。十二現量自教倶不。十三現量自教相符。
十四現量世間自語。十五現量世間能別。十
六現量世間所別。十七現量世間倶不。十八
現量世間相符。十九現量自語能別。二十現
量自語所別。餘之八句准此可知
言以現量合三有二十一四句者。一以現量
現量自教世間。二以現量合比量自教自
語。三以現量合比量自教能別。四以現量合
比量自教所別。五以現量合比量自教倶不。
六以現量合比量自教相符。七以現量合自
教世間自語。八現量合自教世間能別。九現
量合自教世間所別。十現量合自教世間倶
不。十一現量合自教世間相符。餘之十句准
此可知云云
言如以現量合七有三四句者。邑云。除倶不
成取相符。爲第二四句。除比量取倶不成及
相符。爲第三四句云云周云。第一句除相符。
第二句除倶不極成取相符。第三句除比量。
比量爲首有一四句云云次言有四四句者。
周云。取現量合七三四句。及比量爲首一四
句。即成四四句云云
言此論所説現量相違有四過合者。解云。違
現量者可知。違自教者。一切内外皆説聲所
聞故。違世間者。通違二世間也。違自語者。亦
依違教
言比量亦四者。解云。違比量者。瓶等無常。
初無後無故。如燈焔等。違自教者。内外諸教
皆説瓶無常故。違世間者。通違二世間也。違
自語者。亦依違教
言自教亦四者。解云。違勝論自教説聲無常
故。違自教也。違比量者。聲無常。所作故。如
瓶等。違世間者。既許學者世間聲是無常故。
違自語者。據違勝論自教説故
言世間二違世間比量者。意云。論之所陳比
量作法。違世間違比量。違世間者可知。違比
量。月中定應有兔。以有體故。如母兔正懷兔
此比量作法
周法師説
人頂骨應不淨。衆生分故。猶如
血肉。言或加自教者。周云。外道教中自説月
有兔故云云大小乘教説人頂骨不淨故。
言加自語者。據違教也。言自語亦四者。自
語相違作法比量。是違四也。違自語者可知。
違比量者。汝母應非石女。許有子故。如餘母
私作又言。一切言皆非妄。言中隨一攝
故。如汝自言。違自教者。疏云。若作依違教名
違自語者。有全四句。有違自語非他。如順世
外道對空論。言四大無實。彼説四大必非無
實等云云違世間。通違二世間也
言雖違他教作他比量皆非失故者。古云。通
伏難。伏難云。亦可加違教失。由數論宗不
立滅壞故。答云。雖違他教。然由作比量故。違
他教等。皆非失也。他字謬也。所以無比量。違
彼數論。宗不可得因故云云仁云。能別不成
作法。以違他教。雖可有違教失。而以違他教。
不爲失也。唯以能別不成爲過云云
言如上所説九種過中或少或多者。付上文
也。即結上也。或少者。能別相符唯違一也。所
別倶不違二。及世間亦違二。此等名少。或
多者。現量比量自教自語違四。世間違三。或
違四也。從三以上爲多故
言以似現量中初違自現對比量中違自比
者。即上疏文云。有是違現非比。如聲非所聞。
有違比非現。如説瓶常等云云八種四句是

言爲四句云等者。今新所作四句也。謂有違
自全現非違自全比等四句也。此四句是現
量相違。乃至相符極成各有八種四句。由九
種過互相對作四句故。成八種四句也備説
言總計合有二千三百四種四句者。備云。取
於五百一十二種以下大數。不取六十四等
小數也云云
言又即自相名之爲門至自相之門者。邑云。
此中初以自相即門結之。自相之門義便乖
返故。今言之門者。不顯依主
言即除相符攝餘八過等者。周云。但不言令
他解了。即攝八過失。夫立宗者。令他生解。即
名立宗。他若不解。非眞宗攝。故言攝八也。其
相符者。他已先許。故須除之云云
言或猶預宗者。邑云。或能別猶預。或所別猶
預。或倶不猶預等。皆名他未了解云云
言准因當知者。因中既有猶預因。宗中亦合
有猶預宗。故言准因。即前令他解了。亦攝猶
預宗。此論中但攝宗不攝能立云云仁徳云。隨
其所應。九過中攝者。猶預宗隨應於九過攝
云云
建我法自性等者。邑云。我法前陳即自性
也。若有若無者。外道立有體我法。大乘我立
無體。言不遍等者。此明差別。我中勝數遍。離
繋等不遍。法中空遍。色不遍。皆應准知。言具
足前相者。謂具足前以所應成等五相。離五
過失。是名立宗也云云
又對法十六云。所成立自性者。謂我自性。法
自性。若有若無。所成主。所成立差別者。謂
我差別。法差別。若一切遍。若非一切遍。
無常。若有色若無色。如是等無量差別云云
言第三第四至此中無故者。邑云。第三不於
他。第四不宣示。及第五不言令他解了中。闕
無能立及猶預宗。此論中無。故彼文過多於
此也云云
周云。第五少分此中無者。集論中第五句令
他解了及闕無能立或猶預宗。此之三句並
是彼論之中第五句攝。今此論但攝宗不攝
能立。故言此中無也云云
言雖因三相隨應有過倶不能成宗應皆名不
成等者。此通伏難。伏難因十四過皆倶隨應
三相有過。不能成宗。應名不成。故今通之。
答。大乘云。若六不定及四相違有別勝能。故
與別名。謂不定名及相違名。若四不成無別
勝能。故與總名。謂不定名也。即顯四不成是
三相中初相有失不成故與通名也。六不定
四相違是後二相有過故不與通名也。謂初
相於宗有失不成宗故名不成也。二喩中倶
有倶無名六不定。二喩之中有無相違名四
相違也。異全同分者。第三同品一分轉異品
遍轉。同全異分者。第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
轉。倶分者。第五倶品一分轉也
言無別勝用與名不成者。周云。又有本言宗
名不成者非也。以無勝用。不得餘名。但與不
成之稱云云意云。四種不成不如不定及四
相違別有勝用故。與總名也
言又文説不成之義等者。周云。即此論中説
四不成。皆約不能成宗。名爲不成云云如此論
云。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眼所見性故。兩
倶不成云云依之明知。因依不能成宗也。眼
所見性因是非有法之上義故
言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邑云。如勝論
對聲論説。聲無常。徳句攝故。如覺。此無因
依有宗也。雖有餘過。不闕所依。如大乘對勝
論。和合非實有。六句攝故。如前句。此即無
因依無有法云云
言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備云。無因者
遮因也。有因通有無者。此約共言不共言之
有無也。如小乘對大乘立量云。阿頼耶識非
實有體極成六識所不攝故如兔角等
此即無因依無有法也。立量云。涅槃非實
非所作故如兔角等此即無因依有
法也 問。若遮宗是宗因喩皆並遮並無。詮
宗亦是其宗因喩皆並是詮並是有也。如前
説。上疏云。和合非實。許六句中隨一攝
故。如前五句此即
無宗
聲無常宗是有體也。所作瓶
等有爲能立云云今涅槃非實止云何名
有。答。上文意者。據能別宗。名無名有。今文
意者。據所別共言不共言。云有無也。故涅
槃非實之宗名有也
言因依有法無無依因不立者。解云。有法無
者。據不共言名無也。意云。因之所依有法。
若不共許時。即因無所依故。此因不成立
言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者。備云。有
因者詮因也。詮因之所依有法。唯須有不通
無也。如立量云。聲無常。所作故。如瓶等。此
有因也。即顯詮因必依詮宗有法。不依遮
宗有法。然今有法唯須有。據共言而云有也。
遮因必依遮宗有法。即有法通有無也。此據
共言不共言。名有無也 問。何故無因之有
法通有無耶。有因之有法唯有而不通無耶。
答。詮因必不依無之有法。所以爾者。小乘對
大乘立量云。阿頼耶識非實有體止云天彼之
所作性故止波不可云故。明知詮因有法
唯有不無云云
言自亦不成因義者。問。與文軌師何別。答。周
云。有人唯因自不成名不成因。疏主通取云云
上疏文云。能立之因不能成宗。或本非因不
成因義。故名不成云云
問。第三句之一分與第四句一分何別。答。第
三句之一分兩倶不成者。勒勇發因不遍外
聲一分故。於因上立一分名也。第四句之一
分兩倶不成者。實句所攝耳根所取因中。
實句所攝一分因。是立敵兩倶無故。云一
分也。即顯第三句之一分者宗一分也。第四
句之一分者因一分也
言次一句並宗者。論云。對聲顯論也。意云。
對敵者宗審定也
言此中他隨一全句自比量中説自許言
一切無過有簡別故者。此第三無體他隨一
全句也。如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
句義攝故此有他隨一不成。若簡別云自許
徳句攝故時。一切無過。自比量故
言諸自隨一全分他比量中説他許言一切
無過有簡別故者。此第四無體自隨一句也。
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徳句攝故
若簡別云汝許徳句攝故之時。一切無過。
他比量故
言若諸全句無有簡別及一分句一切爲過
者。意云。若諸全句無簡別時。有過。若有簡別
時。無過也。一分句不可簡別故。一切爲失。何
者。一分共。一分不共。故不可簡別也。此即約
共比量。不據自他非量。若自比量他比量。是
簡別可無過故 問。以何得知。一分自他比
量簡別無過。答。第八句云。八無體自一分隨
一。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爲常汝許徳
句所攝耳根取故明知自他二量一分句。是
簡別無過云云
言故有大名居士者。意云。攝論所立比量之
因。以六足論有不定故。爲遮此過故。勝軍論
師立一量云。諸大乘經佛説。兩倶極成非諸
佛語所不攝故。如増一等。以此爲因而建立
時。無前量過云云
言亦餘小乘者。周云。許發智論是佛説者是
也。對不許佛説家。得餘之名云云
言且發智論薩婆多師自許佛説等者。此文
意云。因共許雖無隨一過而有不定失也」
言及大乘者至非佛語所不攝者。周云。此意
説云。大乘許發智非佛語中攝。小乘自不許。
小乘許大乘非佛語中攝。大乘自不許。爲此
互不許。不得一向極成非佛語中攝云云
言又誰許大乘兩倶極成至因犯隨一者。邑
云。此難因言有濫也。謂大乘經。小乘外道共
許非佛語攝。今所立因不言立敵兩倶。而但
言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有濫也。由此
唯大乘師許此因於大乘經有。小乘不許。故
是隨一云云
言若以發智亦入宗中至兩倶不成者。邑云。
若諸大乘經及發智論是佛語者。即犯違宗。
自不許彼是佛説故。對一分不許發智是佛
説宗。因犯一分兩倶不成。若對許佛説宗。因
中即犯一分自隨一過。略而不説。若不以發
智爲宗者。便有如前不定過也云云
古云。因犯一分兩倶不定者。除薩婆多餘小
乘者及大乘者。名兩倶也。若對薩婆多者。宗
有相符失故。一分者。此因不在彼發智宗之
一分故云云 備
以兩倶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之因有不
定過者。問。六不定中何攝。答。第四異品一分
轉同品遍轉不定攝也 問。約此異品一分
轉同品遍轉不定。有自他共。此中何攝。答。自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也。故此疏下文
云。如前所説。勝軍論師成立。大乘眞是佛語。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如増一等。亦是
此過。此中佛語宗。以増一等而爲同品。大小
乘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因。於此遍有。
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此因於發智有。於六
足無
言發智等者。等取六足論也 問。薩婆多唯
以發智許爲佛語。不許六足爲佛語。如今
簡六足論耶。答。若薩婆多設亦恐許六足論
爲佛説故。今假設簡也。唯識疏云。簡彼六足
等非自許故。即無前失也云云
言凡諸事火要有地大爲質爲依者。自下釋
四大和合之文也 問。云何火大具餘三大。
答。且如松火燃時。必有所依地大爲質爲
依。此時風來動其焔。故有風大。其焔延流時
有流潤故。有水大也 問。瑜伽第三云。或有
聚中唯有一大。如石末盡地大江河地沿水大
火焔燈燭火大塵有塵風風大或唯二大。如
熱摩盡火地
二大
雪濕樹等水地
二大
既云火焔燈燭唯
有一火大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隨曰。
瑜伽依顯相説。入正理據實説
言水加流潤者。邑云。凡可燒物與火合時。必
加流潤。故知有水。四大和合爲事火云云又云
焔熱騰焔烟照飛烟者。邑云。熱謂火之性。照
謂火之用。焔與騰焔烟辨事火之状貌。但
大小之異耳云云周云。有六義顯事火。一有
焔。二熱性。三騰焔者飛也。四有烟。五有
照。顯飛烟者令烟飛擧。具此六義故名事
火。焔與騰焔。烟與飛烟。此四但是高下異也
云云
言能別所別總別猶預各有六句者。意云。一
於能別上猶預。二於所別上猶預。三總於能
別所別上猶預也。此三各有六句。故成三
六十八也。六句者。一兩倶全分。二兩倶一分。
三隨他一全分。四隨他一一分。五隨自一全
分。六隨自一一分
加於角決定於牛有疑等者。周云。此明能
別所別及倶猶預。於角決定者。能別猶預。於
火決定者。所別猶預。合二可知云云備云。此
明於有法疑。及於法疑。并二之上疑也。如聚
草中有角端出。未知水牛角野牛角。此時立
量云。彼角應野牛角此於所別決定。於能
別猶預也。又立量云。彼似烟下定有事火
此於所別猶預。於能別決定也。又聚草中有
物端出。未知若角若杭。亦未知所依質若野
牛若水牛。此時立量云。彼角應野牛角
有法及法上倶生猶預云云
言義准亦有有體猶預倶不極成者。周云。前
之似宗一向無體。今者兩倶一向有體。所依
能依有實體。如下自説猶預所依皆有云云
備云。且如聚草中有物端出。未知若角若杭。
亦未知角之所依質乃若野牛若水牛。此時
立量云。彼角應水牛角此云有體猶預倶不
極成也。能別所別名爲倶也。此言有體無體
者。據共言不共言也云云
言或此亦是自語相違等者。意云。此猶預不
成因。亦是宗中自語相違過也。立量云。彼似
烟下定有事火。既云似烟。何云定有事火
言或此亦是相符極成者。意云。此猶預不成
因。是宗中極成過也。謂敵者於彼烟等生
疑時。立者立量云。彼烟等下可有事火。以現
烟故。此即有相符。符彼疑故
言相違故順符彼故者。初句自語相違。後句
相符之失云云周云。猶法者。即是能別所別
各自不成。名獨法也。合法者。即倶不極成也。
後云兩倶者。即此獨法。合法皆有兩倶猶預
隨一猶預相符猶預等。即是立敵名兩倶。言
相違故順符彼故者。結二過也。初言似有
烟。即云定有事火。此自語相違。順不彼者。他
本生疑。更言似烟。故是符彼云云
言獨法合法兩倶隨一等者。邑云。獨法者謂
能所別猶預。合法謂倶猶預。此三之中各有
全分一分。全分一分中各有自他隨一及倶
猶預。故成十八云云
言問云何今説徳所依故他隨一因者。仁徳
云。此問意云。何故説所依不成所兼有隨
一不定過之義因擧耶。應擧唯有所依不
成之因故云云
言問如前所説至無所依過者。周云。此問意
者。前云以無體法爲宗。還得以無體法爲因。
今因既是隨一無體。還依隨一無體虚空。因
即合有所依。如何言因無所依過。言今因既
隨一無體者。即他隨一無依也。言無隨一有
法者。有法是隨一無也云云仁云。此問意云。
所依有法名隨一無。能依之因名隨一無。有
法與因既異無攝。何故中有所依不定耶
備云。問意云。前以無爲無因。無所依不成
過。何故徳所依故無之因依虚空實有之無
宗。是有所依不成失耶云云
言如宗能別不成因成有法自相相違等者。
下擧例成也。如佛弟子對數論師。汝聲滅壞。
所作性故。如瓶等。宗有能別不成。數論不立
滅壞無常故。因有法自相相違。量云。我聲非
滅壞無常。所作性故。如二十三諦。同喩亦有
所立不成。數論師不許瓶是滅壞故。異喩亦
有所立不遣者。無不滅壞法故。有所立不遣
失也。意云。數論不立滅壞法故。亦不立不滅
壞法。是故無異喩體。亦無喩所依也。既一比
量。宗有能別不成。因在法自相相違。以此
准知。虚空實有徳所依故。此亦宗有所別不
成。因有所依不成。邑云。異喩亦有能立不遣
者。准本疏。言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宗中既無
能別。即無所立。異喩便無所遣。名爲所立不
遣。後人不悟本意。以見四相違因皆是因於
同無異有。遂改疏爲能立不遣云云周云。如宗
能別不成至異喩能立不遣者。如對數論立
聲滅壞無常。即是能別不成所作因。他許成
轉變無常。即是法自相相違過。除聲以外總
異喩。所作性因異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
云云
言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者。邑云。問。何故不
作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爲第四句耶。答。無體
之因。若許於宗一分轉者。即非無體故無此
云云仁云。有體無體者。約因言也。一分全
分者。約宗言也云云
言二無體全分至徳所依故者。邑者。此中且
據佛弟子不許有我。名無所依。兩宗倶不許
徳所依因於有法有。名無體全分也云云
言於一切處生樂等故者。大乘不許我於一
切處生樂等故。云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生樂者我之名。故大乘不許。是不離於有法
我故。云無體也。餘因明師。即以此句爲有體
他隨一之句也
言五有體他一分隨一等者。邑云。此第五第
六句據兩宗共許有能生果義。名爲有體。唯
大乘不許此因於彼一分空大有故。名爲一
分隨一。且約大乘。空大非有。故名所依不成
云云
言空大生果大乘不許故者。周云。大乘不許
空大有體。能生果故因於空不轉云云大乘
不許空大生果故。云他一分隨一所依不定
也。即顯能生果故之因一分四大有法上
有。一分空大有法上無。故云一分隨一所依
成
言然皆決定者。彼能依因雖通有無。然皆
決定於宗有法。兩倶無也。隨一無也
既有體因並於宗有法。兩倶無隨一無。
故並以能依有體因無體因得作諸句也
言因通有無者。兩倶不定中有四句。第一第
三句云有體因也。第二第四句云無體因也。
隨一不成中有八句。第二五六句云有體
因也。第三四七八云無體因也。約共言不共
言也。見文可知
言能依通有者。能依之因通有體因無體因
也。見彼處疏可知。言猶預不成至不分有無
者。周云。此意。有體可成猶預。無體不成猶
預。爲此不分有無云云佛云。所依有法及能
依因。並共言故。並共立故。云有體也。於有體
法起疑。於無體法不起。故不分有體句無體
句也云云
言故無他自無體隨一一分所依不成者。邑
云。前明隨一所依不成中有六句。不説無
體他一分隨一所依不成。及無體自一分隨
一所依不成 問。何故不説三十二句耶。
答。疏解意云。若許無體自他一分於宗有法
有。即有體必非無體一分隨一所依不成云云
備云。所依不成中有九句。謂兩倶所依不成
有三句。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故云但兩倶
隨一所依不成爲句也。後六句中。無體他一
分隨一句及無體自一分隨一句故。無他自
無體等也
言若許自他少分因於宗有等者。顯二句無
之所以也。若不共言無體因宗有法中。遍
於一分不遍於一分止波不可云也。故無二
句也等文
言亦無猶預所依不成至不猶預故者。云此
文爲破文軌師説。有猶預所依不成者。先立
道理也。言二種能依疑定異故者。意云。猶預
不定因是疑因。所依不成因是定因。謂徳所
依故之因既是無故。於此因無起疑。故云定

言所作之法有法皆有何名此過者。正破
也。意云。猶預所成之作法。是所依有法
必有。何名所依不成耶。所依不成是有法無

言時或有釋等者。出文軌師義也。此師意
云。猶預不成亦通所依不成既宗猶預而不
成故。因亦有猶預所依不成也
言兩倶必非隨一等者。邑云。今准爲四句。
有兩倶非隨一。如論説。有隨一非兩倶。亦如
論。有兩倶不成亦隨一不成。如聲顯論對聲
生論立。一切聲皆本性有。勤勇無間所發性
故。彼聲生師不許聲勤勇發。據内聲一分。
隨一不成。風鈴聲等兩倶不成。第四句可知
等文可思。又問。四不成各定別者。何故釋所
依不成。疏云。一有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如
薩婆多對大乘師立。我常住識所縁故
依我無。能依因有云云答。如別記
言兩倶不成至合有九句者。周云。此師兩倶
既攝猶預所依不定。如前過中。是兩倶者皆
屬此攝本。兩倶不成有四句通有無。猶預不
成有兩句。何者。兩倶全分兩倶一分所依不
定有三句。謂兩倶有體。兩倶無體。一分。此皆
兩倶句也云云意云。兩倶不成中有四個兩倶
句。猶預不成中有二箇兩倶。所依不成中有
三箇兩倶。合成九兩倶句也。此等皆是兩倶
句限也。此顯古師兩倶不成中攝猶預不成
所依不成之所以也
言隨一不成至合十八句者。周云。隨一中有
八句。猶預中有四句。所依不成中。隨一有六
句。此已上並隨一句也。此全及分。二十七句
云云意云。隨一不成中有八箇隨一句。猶預
不成中有四箇隨一句。所依不成中有六箇
隨一句。故成十八箇隨一也。此等皆是隨一
句限*也。此顯隨一不成中攝猶預不成所依
不成之所以也
言四不成中皆一分攝合攝十二句者。周云。
兩倶中有二句。隨一中有四句。猶預中有三
句。所依中有三句。合成十二箇一分句云云
云。宗法而非遍。是四不成中一分句也。合有
十二箇一分句。謂兩倶不成中有二箇分一
句。隨一不成中有四箇一分句。猶預不定中
有三箇一分句。所依不成中有三箇一分句

言非遍非宗法四不成中有皆是全分合攝
十五句者。周云。兩倶中有二句。隨一中有四
句。猶預中有三句。所依中有六句。合成十
五箇全分句云云意云。兩倶不成中有二箇
全分句。隨一不成中有四箇全分句。猶預不
成中有三箇全分句。所依不成中有六箇全
分句。合十五箇全分句也
言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者。意上之所説四
種不成。唯諸因於有法不成也
言理實此因於同異喩等者。備云。疏下卷有
二説。彼云。問。因爲成宗。因有兩倶隨一等
過。喩亦成宗。何故但名能所立不成。不明
餘耶。答。因親成宗故有四過。喩是助成故無
四過一説又解。因是初相。標初辨四。顯第二
相亦有四種云云今此中卷疏文當後説也。
言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成者。當下卷
初説也云云
言答成他名成者。因成於宗。及喩成宗因。合
名成他也。因不成宗。喩不成宗因。翻名不成
也。因本成宗不成二喩。言翻名不成等者。
因不成宗。及喩不成宗因。翻名不成異。此不
名不成也
言問若爾因過皆欲成宗何故但一名爲不成
者。問意云。若因不成宗名不成。爾者。因三相
過皆欲成宗。何故但一初相名不成耶
言答因雖三相唯初一相正親成宗等者。意
云。因雖三相。而唯一相正親成宗。故相翻
不成宗名不成也。餘二相亦雖成宗。而宗具
宗助。非正成宗。成宗義疎故。但名不定及
相違。不名不成。以理實言。亦名不成也
言合二建宗者。同喩異喩云云備云。以後二
合初相云云
言各隨義親以得其稱皆准此知者。仁云。望
各各自過云義親云云備云。問。依此文言。初
相過亦疎名不定相違。後二相過亦疎名不
成耶。答。初相過不名不定及相違。但後二
相過亦疎名不成。不成之名是通名故云云
纂要云。問。因爲成宗。不成不定及以相違倶
不能成宗。何故初相有過。獨名不成。餘立別
名。答。因之初相正爲成宗故。須言遍。今若不
遍。即不成宗。餘二相雖亦成宗。助而非正。隨
立餘名。不名不成。理實相似云云此問答與
疏意同
仁云。後二相過於所成宗及宗相違者。
五不定及相違決定也云云邑云。於所成宗
相違者。前句同品。後句異品云云
言後一並非者。意云。相違決定之所作所聞
二因。並非因三相過也
言狹因能立通成寛狹兩宗者。解云。所作因
勤發因。名狹因也。常宗無常宗。名狹宗也。
無我宗寛宗也
言故雖同品而言定有非遍者。此顯於勤勇
發因不遍同喩電也
言寛因能立唯成寛宗等者。周云。如佛法立
聲無我宗。所量性故因。除聲以外一切無我
之法。皆爲因喩。即攝一切常無常法。而爲因
喩。無有一法是我者可爲異喩。因不濫行。得
名正量。若其狹因能成狹宗。如成立聲爲無
常。擧所作勤勇二因皆得。若以此二因成聲
無我。即是狹因成立寛宗。一切諸法皆爲同
品。因於同品雖不遍轉。因不濫行。亦成正
耳因也云云
言若有簡略即便無失等者。解云。如聲論師
對勝論師立宗云。聲常心心所所量性故
猶如聲性若如是簡略立時。即無共不定
失也。但有相違決定失耳云云
言耳心心所所量性故等者。周云。雖復以耳
心心所之法簡別於餘。然此*之量唯得聲。
勝相對而作。以此二師有聲性故。若對餘宗。
闕無同喩云云
言此與不共二不定差別者。周云。若不定二
處皆有。不共因二處皆無。故云差別云云
徳云。一他共者。於他比量而他共不定。是過
也。二自共者。於自比量而自共不定。此過也。
三共共者。於共比量中。而共不定。是過也
云云言今此擧三者。備云。今此疏文但擧三
共。即下文云。一他共。二自共。三共共。三量
中各擧正失限也云云
言如以佛法破數論云汝無常許諦攝故如
許大等等者。此他比量中他宗共不定也
問。上文云。他比量中略有三共云云今此疏
文唯擧他共不定作法。而不擧自共不定及
共共不定作法。其作法何。答。備云。如佛弟子
對數論云。汝神我及自性應是無常許所知
如二十三諦數論作自共不定云。爲如
汝大乘眞如法身。許所知故。我宗神我及自
性諦是常耶。此似不定。非眞不定。此非數論
自宗法故。此自共不定之作法。言自共者。初
自是立者爲自也。次共是共不定之共也。他
比量中以他不定共不定爲失也。自共不定
不爲失。故疏文不擧。共共不定者。如經部對
大乘云。汝第八識應離六識無體許所知
如龜毛等大乘作共共不定云。爲如色
等。許所知故。我第八識離六識有別體耶。初
共者共許也。自他共許故。以爲不定失云云
邑云。如疏所陳。破數論云汝我無常等者。此
唯他比量中他共不定也。若他比量中共共
不定者。如立前宗汝我無常。所量性故。如色
等。所量性因兩共許故。此因於色等同喩及
自性眞如異喩之上皆得有故。若他比量中
自共不定者。汝我非實。許非常故。如瓶等。
佛法假我唯無常故。此無常因假實二品皆
得有故。或云。汝我應非受者。非常故。非受者
宗以外色等爲同品。第八識爲異品。非常之
因於彼遍有。此犯他中自共不定云云自共不
定作法。是備與邑意同。自比量三。如邑記明。
可見凡因明法。他比量以他不定及共不定
爲失。自不定不爲失。故疏不擧。敵者爲他。立
者爲自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定爲失。
他不定不爲失。故疏不明。立者爲自。敵者爲
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定爲失。他不
定。不爲失。立者爲自。敵者爲他云云
有三共。一自共。二他共。三共共。今此疏文。
自比量中唯擧自共不定也。他共及共共作
法。准他比量中可知已上面
言如論所説即是共共者。聲常心心所法所
量性故如虚空初言共者。共比量之共也。
後言共者。共不定之共也。所量同異喩
共遍。故云共也
言宗既順先不立此因應非不定者。邑云。未
擧因時宗未立。擧因已後既無同喩。宗仍不
立。故順先不立。意云。如或立無常或立常
等。名不定此既不爾。何名不定云云周云。
初唯立宗未擧因時。其宗未成。後擧所聞因。
其宗亦未成。故言順先云云同意云。所聞性
因無同喩故。聲論所立常宗不立。既因無
同喩。不能成宗。故此因是定因。應非不定

言理門難云至所聞云何者。邑云。古難意云。
餘之四因於二品轉。可名不定。所開性因二
品倶無。云何不定云云論答意云。所聞性因
無定所屬。故名不定。謂定不屬無常宗。定不
屬常宗。隨可成一義故
言餘四不定於同異品若遍不遍者。意云。同
異品若遍者。第一共不定也。同品不遍異品
若遍者。第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也。
異品不遍同品若遍者。第四異品一分轉同
品遍轉不定也。同異品不遍者。第五倶品一
分轉不定也
言比量難云所聞性因非不定攝等者。周云。
兩箇比量皆是理門中古師云云意云。此
二比量亦是古師難論主所立不共所聞性因
也。此古世親所造論軌論中所立比量也。然
陳那論中唯引初難文。不引二比量。初難文
者。論云。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倶有故。所聞
云何云云論云由之共故至彼所攝故者。答
初難也。論云一句離故者。難比量也。即爲
古量作決定相違也
言謂如山野多有草木等者。周云。彼論意云。
如山草等。隨何人取即屬於彼。不定屬一。名
爲不定。所聞性因亦復如是。若立聲常。此所
聞因而即屬彼。立聲無常。此所聞因即屬無
常。不能決定成一所立。名爲不定云云
言望所成立宗法同異等者。邑云。謂於所立
宗同異二品。常興無常既無定異。可有隨
成一義。故是不定云云
言遍攝一切者。意云。常無常等宗差別之中。
遍攝一切佛法外道等宗。謂佛法宗。法處所
攝聲。若聲處所攝。若有滿聲。若無漏聲。皆
無常無我等爲宗。若數論宗。聲是實有。亦是
自性諦宗。勝論宗云聲是徳句攝等文
言數論立聲等者。邑云。聲實有者。謂五唯
量聲是轉變無常。若是自性者。此談聲本
性是常云云
唯識疏一云。梵云眤捷陀弗呾羅。翻爲離
繋子。若行修勝因。名爲離繋。露形少差耻。亦
名無慚。本師稱離繋。是彼門徒。名之爲子
云云
言離繋親子立二句法有命無命等者。邑云。
一云草木有動生長。亦名有命。土石等無動
不増。名無命。一云。有情名有命。非情名無
命。此解爲正。聲是無常。已上並是所立聲之
差別也云云
言勝論立聲等者。邑云。若徳句者無常。若非
徳句者。謂同異性。聲性是常云云
言所聞性因唯彼有性有法之聲彼所攝屬
者。周云。此前有性即屬有法。有法不無名
爲有性。此所聞性因唯屬有法聲。不定屬二
喩。所以不定也云云邑云。初解。所聞性因唯
聲獨有名唯。彼有性所攝故者。釋所以也。
唯屬於聲。不屬二喩。後解。此所聞性即是有
性唯彼聲所攝故云云
言或所聞性名爲有性者。周云。此屬於因。因
體是有。名爲有性云云仁云。初説意者。有法
之聲有所聞性故。聲名有性也。此即能有
名有性也。後説意者。聲所有故。所聞性因
名有性也。此即所有名有性也云云
言彼破前云一向離故者。解云。此云一向離
故者因也。此即爲前古師二量也。作相違決
定也。一向離者一相闕也。意云。此所聞性因
是闕同品定有之一相故。有不定過。是故古
師立二量因有相違決定失。量云。所聞性因
不定因同異相中隨離一故如共因等
四種不定明知一向離故者。彼理門論爲前
二量作相違決定也。文軌師所立決定相違
量之因知簡別言。而直取論文以爲因
故。有不定耳
言如對聲顯立聲無常等者。此顯以隨一不
成爲不定過之所以也。如聲生對聲顯論。立
聲無常。所作性故時。此因闕遍是宗法之一
相故。是不定攝。而非不成。故爲不定之

言既遮不定便無我失皆。意云。疏主正改
前古二量因。云異品遍無故同品遍無故
不定失故。古師比量疏主所著不定失無
也。言不爲簡別者。異品遍無故。同品遍無
不言。故云不爲簡別也
言不順不違成共宗故者。邑云。前共不定因。
於同喩有故。能順成宗。於喩有故。能違成
宗。此所聞因二喩倶無。不能順違成共宗。故
名不共。言共宗者。立敵共成常無常等。名爲
共宗云云周云。此言共宗者。無常宗兩宗雖
各不許在聲上有。離聲之外各自許有常無
常法。名爲共宗云云
言今作決定相違量解理門云等者。疏主
前古師二比量因。既無不定過故。今又疏主
爲前二比量作相違決定。然此量因云同異
相中隨離一故者。同品定有相異品遍無相
之中隨離一相故。既簡初相故。無前不定失。
文軌師決定相違因云闕一相故不簡初
相故。有不定失也
言然倶可有一義相違者。周云。此意云。聲論
立聲常時。勝論若自立無常時。可得常違無
常一義相違。此意。若倶時立。即是猶預因也。
此即相違決定云云意云。聲論勝論二人倶
時。聲論立聲常。勝論立無常。各各一義相違
有故。所聞性因可得正因義不容有故。是
猶預因也。又云。一義相違者。一聲之上
無常義相違可得也。言彼自答云若於爾時
等者。此答意云。若聲論師。聲常。所聞性故。
如聲性立時勝論師對。聲無常。所作
性故。如瓶等不立所聞性因應成正因也。
邑云。謂於聲論立比量時。若無勝論以所作
性成無常義。彼所聞因容可得有聲常義。然
彼聲論立聲常時。既有勝論所作性因。倶時
可得有於一聲宗之義常與無常二種相違。
道理必不容有故。所聞性是猶預因云云
言若勝論立我有者。意云。我宗實句應
有也。以實句爲有法。若以我爲有法者。許徳
所依故因。可有同喩。謂設立云。我是實有
許徳依故如時方等既無同喩。明知以我
不爲有法。備説仁徳意亦因也
言此因雖是兩倶全分兩倶不成者。意云。
此無常性因望立敵二人。雖亦有兩倶不成。
而今且取不定過也謂聲生論師聲顯論師相
對。立無常性因。兩倶不成過。立敵兩倶不
許有法聲上有無常性故。如眼所見性因。是
兩宗不成也。然兩倶不成有全文一分。今擧
全分。故疏云。合有四句。一有體全分兩倶不
成。如論所説云云問。此無常性因。是有體全
分兩倶不成耶。若無體全分兩倶不成耶。答。
此有依兩倶不成也。立敵兩倶雖不許聲上
有無常義。兩倶餘法上有無常義故。云有體
也 問。此無常性故因。有兩倶不成亦不定
過者。何故疏下卷。云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
定耶。答。邑云。下卷云。彼下卷意。且約三中
唯闕初相名爲不定。後二相中偏闕一相名
爲不定。二相倶闕名爲相違。非盡理説。不是
前後自相違害。據其實理。得有兩倶不成兼
餘過也云云今云。下卷疏文爲盡理説。故彼疏
云。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兩倶不成。彼此
倶説因於宗無。不定之因於宗定有云云然聲
生對聲顯。云聲非勤發無常性故等者。此因
唯有兩倶不成。無不定過。何者。有法上義以
爲因故也。今無常性因。立敵不許有法上有。
是故非宗之因也。然爲示不定。作法且擧耳」
言汝之藏識非異熟識執識性故如第七等
者。周云。同喩第七等。等取一切色。即此識
性因。同品第七有。於聲無。即同分一切異
熟六識總爲異喩。識性因於異有。故是異全
云云
言如薩婆多對大乘立自比量云我之命根至
自同分異分者。邑云。問。命根有法無縁慮
因色等同喩。皆是共有。何得以爲自比量耶。
若云自許命根實有故。云自比量者。如立聲
無常。亦唯自許有無常聲。應非共非。答。聲
之無常但諍有法之上別義。不諍聲體。故是
共比。彼宗命根別有非色心法。名爲命根。體
是實有。不是有法之上別義。今約此命大乘
不許。名爲自比。故彼立云我之命根。若是共
量。何須言我。亦如是色等雖後大小共有。
然他方佛色他不許故。大乘若立。即名自比。
彼命根之義亦同也 問。前作自比量云。如
勝論立。我實有。徳所依故。如地水等。即宗因
喩皆是自許。可名自比。有部命根宗雖是自。
因喩是共。何名自比。答。自比量中有自他共。
前勝論比量自中自也。今是既用共許因喩。
即自中共。亦名自比。故不相違 問。既立
實有爲宗。即以實心等以爲同喩。無縁
因。色有心無。可言同分。實有之宗。即以瓶等
忿等而爲異品。無縁*盧因。於瓶等有。於忿
等無。此即異分。何名異全。答。彼約忿等體
即是瞋。可名爲實。已入同中。不同瓶等積聚
多法而成故唯假也。下文比量多有此流。皆
應思准。今更爲量。如大乘對小乘立。我藏
識是蘊攝。無礙故。此因於同品六識等有。於
識等無。異品無爲此因遍有云云
言以瓶盆等而爲異品者。周云。薩婆多宗。麁
細極微倶實。瓶盆既麁微成。如何云非實耶。
答。據彼本宗。麁微是實。今言假者。盆等爲
假。今於麁微上假立。故名爲假云云
言是故如前成二品故亦爲不定者。邑云。前
於同異二品。同分異全。此於二品。異分同全。
既成二宗。故亦不定云云
言以餘五蘊無爲之異品者。周云。五蘊之中。
四是心心所。一是色也云云
言以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兩倶極成等者。
周云。問。自比量因喩等。皆須依自。何故因言
極成。復將不極成發智爲異喩耶。答。今且
作法。但取因異品分轉。餘不論也云云
言亦如大乘及何小乘至此因過攝者。邑云。
此言餘小乘者。謂大乘餘也。大小二乘兩倶
極成非佛語者。謂六足及外道教也。其發智
論大乘既不許佛説故。即是宗之異品。而兩
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於彼既轉。故知亦
是異分同全過攝云云
言空大爲耳根者。周云。聲勝二論倶説空爲
耳根。何以故。空無障礙故。若有障礙。耳即
不聞故。取空爲耳根云云邑云。此説耳根與
定境説倶無質礙故。此引文非所要也
云云備云。勝論宗云。實句空大爲耳根。不
別立五根。此空大耳根有六徳。一數。二量。三
別性。四合。五離。六聲。即空大以聞聲爲徳。
數論師別立根。即五智根云云
言所立皆合一能生皆離多者。邑云。所生即
果。謂從子微乃至大地。皆合爲一。能生即因。
兩合生果。對一名多云云備云。所生子微等
合成一聚法。能生父母極微是離散多也
仁云。所生子微如父母微二之大故。名合
一也。父母極微如本不合而散在處處故。
名能生離多也云云
言極微言等等取彼意等者。備云。彼宗云。九
實中極微通常無常。父母極微常。子微無常
故。然並有質礙也。意有二説。一云是常。一云
無常。梵云阿婁末那。此云細意。有情身中別
有一法。名細意識。雖有質礙。然非等色之
種類。此細意識其性捷疾。眼等六識縁於境
時。恒轉根門。與六識爲依也。今云極微等
者。擧父母微等取意也。並是常亦有質礙故
云云
言理門論云若於其中至由有相違及正因故
者。周云。即此倶分句。除品一分。即成正因
樂等
心所
若除同分。即名相違虚空若倶不簡。即名
不定也。簡別餘故。是名差別者。即與餘四
差別不同。上四二品倶有不簡別故。今簡
異品。且言定因。若除同分。即相違也。今此
第五倶分有所簡別。即成正因也云云此初
説意也。意云。簡除異喩一分樂等心所。故
成正因。量云。聲常。無質礙故。同如虚空。異
如瓶等。簡除同喩一分虚空故。成法自相相
違。量云。聲無常。無質礙故。猶如樂等。言是
名差別者。此第五因是名不定。與餘四種不
定別也。邑云。亦是定因者。亦有二義。一云。
非但不定。亦是正因。二云。亦相違也。如下疏
云云仁云。簡別餘故者。同品一分有之邊
故。成正因之類也。非謂眞實正因也 問。何
故第一二三四不定非簡耶。答。同品異品
貫通不應簡別故。不具正因及相違因故。
准可知故不簡別也云云
言或於其中至名爲倶分者。邑云。此解。同異
二品倶有此二因。名爲倶分。非倶一分故。云
不唯第五也。有疏本言第一三四五皆名倶
分者。此唯攝三。一字&T049481;也。然理門抄釋倶
分有。亦攝三。謂同分異全同全異分及倶一
分並名倶分。同品異品因皆有故 問。若然。
應攝共因。二品轉故。答。彼論云。亦是定因。
簡別餘故云云即簡於彼故不攝。故彼抄釋。
亦是定因者。謂此因若改宗法。可成正因及
相違因。如第三不定云。聲非勤勇無間所
發。無常性故。若改宗云。聲是世攝。無常性
故。同喩如瓶。異喩如空。故成正因。若言非世
所攝。無常性故。此因同無異有。即成相違。
其第五因設不改宗。正違皆有。如疏已説。
今此後解。倶分既攝三因。理門所言簡餘差
有。但簡共不共義有異故。謂彼二因必無
正因及相違故。爲簡於彼。言差別也云云
云。餘因明師云。簡別宗故。言因成正因亦成
相違因。且如第四。本量云。聲勤勇發。無常
性故。同如瓶。異如電空。今改宗云。聲是世
攝。無常性故。同如瓶等。異如虚空。故成正
因。第三第五句亦准知。今疏主破云。若改本
宗者。不共不定因亦改本宗。可成正因。其
本宗云。聲常。所聞性故。今改宗云。無漏聲
世所攝所聞性故如有漏聲共不定亦
爾。今改本宗云。聲無我所量性故如瓶等
一切法以一切法皆無我故。由有此妨故。
今疏主改本宗因。而共不定二品有故。以
同品定有之義邊成正因也。以異品遍有之
義邊成相違也。不共不定因。二品中無故。不
成正因。亦不成相違也云云又備云。簡別餘
故者。不共不定因簡別餘四種不定故。是名
不定餘四種不定因差別也云云意云。不共
不定因。二品中無故。自餘四種因。二品中有
故。云二類別
言若作後解攝不定盡者。邑云。理門初明不
共。一向離故。次論復云。諸有皆共無簡別因。
此唯於彼倶不相違。是疑因性。此明共不
定也。次云。若於其中倶分是有。此中若不
攝三。但攝第五。即攝九句中五不定不盡。同
分異全。同全異分。無所攝故。故後解正云云
周云。非六不定皆總攝盡。倶攝分不定盡
問。何故不言初不定耶。法師云。且説分者。不
説初一。同品異品名爲倶分。即攝初一故。於
六中攝得四也。謂一三四五也云云邑記好也」
言與餘差別者。周云。即不共不定與餘四別
故。名與餘差別云云
言非業果五蘊至業果五蘊者。周云。問。此二
種有何差別。答。且五蘊中。識蘊有業果非業
果。無記六識是業果若惡六識非業果也。色
蘊之中。眼等五根通業果非業果。由宿習故
今時得者。名爲業果。飮食及睡眼者。是非
業果云云
言決定令相違者。所聞性因令相違於前
無常宗故。所*聞性因名第三作具聲。所
性因令相違於後常宗故。所*作因名第
三作具聲也。今相違之決定故。決定令相違
也 問。何故理門論中。聲論先立量。勝論後
量。答等云云今答云。所聞性因若對勝
論。應成正因云云難故。依答此問。初聲論
令立。後勝論令立也
言應爲彼立相違量云等。邑云。此翻初量。然
此量因云今敵證者生疑智故者。四相違
爲不定過也。又解。四相違等雖立敵互違。畢
竟生於正解。不名疑智。故非過爾 云云邑云。
第六第三兩轉倶依主釋者。相違之決定。即
第六轉因屬宗故。決定令相違。即第三轉由
因爲具。令宗成相違故云云
言相違之決定決定令相違者。周云。所作性
因是常宗家相違因也。是無常宗也。所聞性
因是無常家相違因也。是常宗因也。此第六
轉屬聲中攝依主釋也。決定令相違者。由所
作因所聞因。令宗成相違。何者。所作因成聲
無常。所聞因成聲是常。爲此決定令相違也。
第六第三兩轉。如次配上相違之決定。決定
令相違云云仁云。相違之決定者。前無常。宗
後常宗所聞因故。前無常宗名相違也。云
決定者。無常宗之所作因也。此第六屬主聲
是相違宗之決定因故。此因具三相故。名決
定也
言如餘正因者。邑云。問。二八之外。何得更有
餘正因以爲喩耶。答。若據同有異無。即一切
正因皆二八攝。今且約九句中第二所作
第八勤勇。而爲比量故。餘正因爲同喩也云云
仁云。若二八非正因者。即立論者可問云。
汝等立正因耶。若言有者。即其爲喩。若言
無者。即可難云。汝等所立應不成也。其許正
因即名餘正因也。謂除二八因有正因也云云
言一一能詮者。第三能詮聲也。各有性類者。
第二聲性也。如大乘云眞如理也。周云。一如
境語。即是響聲。二一一能詮者。對境非
一。故名一一。能詮外各有聲性。由有所詮境
故。能詮言方發。即此聲性離境及能詮外。有
縁具方有云云以第三能詮聲爲所立宗。以
第二聲性爲同喩也
言二聲性至不縁不覺者。邑云。此性本常不
可縁覺。所作縁具方是可聞 問。縁未具時。
既不可縁覺。應非同喩。闕能立故。答。縁雖未
具。性可聞故。亦得爲喩。又此本諍能詮聲常。
此既可聞。彼亦縁即。故得爲喩 問。音響
之聲。理必非常。所聞性因既於彼轉。應成
不定。答。此因應云除餘音響所聞性故。不
爾。此因不具三相。論文略不説也。又解。音
響入宗。理亦無失 問。聲論立之違自。勝論
立乃相符。云何無失。答。雖犯宗過。三相不
闕。仍名相違決定。然以理准。宗因倶除簡餘
過盡。方是此過云云
言觀宗法審察等者。宗法謂因。因有不定。
應須審察。此明不定也 言若所樂宗違害
者。此明相違。與所樂宗。相違害故。言成躊躇
者。不定義也。言成顛倒者。相違之義也。此
句雙結二過。此頌意云。若觀宗法。審察令敵
證智成躊躇故。名爲不成。若觀宗法。與所樂
宗違害。令敵證智成顛倒故。名四相違。言
具此無似因者。謂除九因中七種及相違決
定。異此之外。於宗法中。更無似因。法與有
法。自相差別。諸相違過。皆是同無異有。並四
六攝。此説九句。非不成因異此無
言觀宗法審察者。宗云。由觀察宗法。令敵證
者智生猶預。不能定因一法。故名躊躇云云
言不應別前後是非者。周云。此相違決定。
隨前後陳。皆倶是過。不可説言前後是非等
云云
言現謂世間聲間斷等者。釋現教有三説。此
初説意者。現者世間。教者聖教。第二説意者。
現教並約佛也。以以現量智。現證諸法故。
證聲是無常。既無常之道理故。教説聲無常
也。第三説意者。現教並約世間。現者世間可
信之人。教者可信之人。所説。邑云。應依世間
現有至實等者。足目仙人所説之教。名世間
至教。内外許故。或勝論教多共依故。或佛
麁師之教
言無二自他者。周云。若立名自。敵即名他。無
倶自者。無有立敵倶自。立敵爲二也。若
敵名自。立即名他。無有立敵兩倶是自兩倶
是他。若二倶自。即眞能立。若二倶他。即眞能
破。如次作法過如疏説也云云仁云。自比量
餘對自比量。及他比量對他比量。皆不相
違決定也。若自比量對自比量。是眞能立也。
立各宗故。若他比量對他比量。是眞能破。各
破他故。云非似立故云云邑云。若小大乘各
自立無表是實非實。名爲二自。若互相破。名
爲二他。此名眞立破。非決定相違云云
言許非極微等是無對色故如許定果色者。
邑云。此因所言非極微等意。簡法處餘三假
色。謂極略極迴遍計所起色。若不簡之。便成
不定。喩云如許定果色者。大乘許故 問。定
色有二。一謂彼遍處定所觀境色。雖是無對。
然假非實。二威徳定所起色。此通五塵。亦
五識境雖是實色。然非無對。前無所立。後闕
能立。何成同喩。答。何倶此遍。而有相違決
定。無表色非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又彼
量成大乘無表色應實。故知此*倶樂法。非
眞立破。不可眞也。應更推
言若先立自義後他方破即是自比相違決定
者。意云。初薩婆多立自比量云。我無表色定
是實色。許色性故。如許色聲等。後大乘對破
云。汝無表色定非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
是名自比量之相違決定
遍攝一切者。常無常等一切宗所聞性因
之。明知所聞性因不違常無常宗。又前所
作性因違後常宗故。名相違決定者。理門論
中。初初聲論師立聲常宗所聞性因。後勝論
師立無常宗所作性因。若就此。其前所聞性
因不違前常宗故。無相違決定過耶。可思」
言答彼宗違因者。意云。彼比量相違。是前違
後因。如説瓶等是常之宗違後之能違比量
之因。謂瓶等是常初無後無故如燈焔等
言此因違宗者。意云。此相違決定。是前因違
後宗。謂勝論師前之所作性因違聲論師後
之常宗也
言諸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者。此顯相違決
定之狹所以也。謂相違決定必定亦遍比量
相違。無不通比量相違之相違決定。故狹

言有比量相違決定等者。此顯比量相違之
寛所以也。謂比量相違有二類。一唯比量相
違。而不通相違決定。如論所説瓶等是常。此
其常宗違後之初無後無故之因。是故有比
量相違過也。前因無故。無違後之宗義。是故
不通相違決定。故云無二因也。二比量相違
亦通相違決定。如第六相違決定。謂前無常
宗違彼所聞性因。此云比量相違。前所作性
因違後常宗故。此云相違決定。即顯相違決
定作法必兼比量相違作法。有二因故 問。
如何前無常宗違後所聞性因耶。若言違者。
應違理門。故彼論釋所聞性因云。由不共故。
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別通攝一切。皆
是疑因也云云
言是後相違者。周云。即是四相違也。由決
定相違在前故。得後名也云云
言如色聲等者。色聲是所造。四大是能造。故
知色聲非是四大也
言汝有性非有性非四大故如色聲等者。邑
云。今此但言非四大故。即是改因故成此過
也 問。相違決定之量。二皆不定。今此有法
自相相違決定等。能生立者智。是眞能破。
何名相違決定。若此量非眞能破。即四相違
所出過量。應非能能。答。若唯相違決定立敵
所申宗相翻因喩各別。此即二皆不定。若就
他出過。兼四相違。不唯相違決定即眞能破。
此既相兼。故與單別云云
言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大有性也。非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者。即實有性也 問。同異性
及四大種。是能造量同異喩品中何攝。答。
皆同喩收。若異喩收者。有能立不遣失也
問。若爾何能成宗。答。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者。不是大有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故。同異
等亦能成宗也。有云。不能有四方非四大
云云難云。此是何法耶。即實有性是能有
四大。即四大種故。今云。若就初訓。誤法自
相已乖因明之作法故。若就後訓。亦難思

言今論但説言之所陳違宗能別本所諍・因
者。邑云。宗中能別是本所諍言陳之法。今此
所作所聞二因。各互違彼常與無常二種能
別。即名法自相相違決定也云云此疏意者。
此論所説相違決定。是且説法自相相違決
定。餘之三種相違決定。皆略論中不説
言問此諸不定有分有全耶者。此問意者。且
倶品一分轉。亦有倶品全分轉耶。異品一分
轉同品遍轉。亦有異品全分轉同品一分轉
耶。答意云。無倶品全分轉與共不定。應無別
故。又無異品全分轉同品一分轉與第三不
定。應無別故。餘准此知
言如前所説五十四種不定之中等者。意云。
六不定中。一一不定各具有九。故成五十四
種不定。謂且共不定中有九。一他心量。二自
比量。三共比量。中有三共不定。自共比量
亦各有三。故成九不定過。餘第二不共不定
亦爾也
言他比量中説自不定皆非過攝者。纂要云。
然自比量。於自及共不定爲過。於他非過。共
量亦爾。就他破他。於他及共自不定皆爲過。
有云。於自非過等云云問。如佛弟子對數論
云。汝神我及自性諦是無常。許所知故。如二
十三諦。數論作不定云。爲如汝大乘眞如法
身。許所知故。我之神我等是常耶。此自不定
非過。以非數論自宗法故。如何今云自不定
爲過耶可思
言立義本欲違害他故者。此顯自比量他不
定。他比量中自不定非過之所以也
言此論且依兩倶不定過説等者。周云。釋六
不定。一一之中。皆悉得有四種不定。論中且
約兩倶不定。明六不定。理實果有。二喩雖
共等者。釋三不成之所以也云云邑云。此説
六不定也。因於二喩。共者攝四不定。不共攝
一。等者。等取相違決定。意云。此論且略説兩
倶不定過。理實亦有隨一不定猶預不定所
依不定也。言立敵共許等者。此顯兩倶不定
所以也。備云。共者共不定也。不共者不共不
定也。等者等後四不定也。此中。初三不定因。
是於同異品一分及全分有故。後相違決定
因。是同品全分有故。云於同異品共不共等
云云
言其二十七過至五十八種諸不定過者。周
云。問。准理亦合將二百一十六種。望二十七
爲句。何故但以五十四對二十七耶。答。理實
合然。疏主略示於法。非盡理作。今淄州法
師。以二百等不定。對二十七。總合五千八百
三十二種不定。更重開也。五十四不定配四
不定。即合二百一十六。四不定中二十七配
五十四。即合一千四百五十八句 問。前共
不定闕第三相。不共不定闕第二相。餘闕二
相名過。何故更對不成作句。答。望喩而亦無
過 問。喩即後二相。云何其中無過。答。望喩
依説亦無過也云云邑云。問。前説諸不定中
無有分全理窮盡故。如何此説更有全分
一分耶。又六不定中。各各分九。亦何一一
更得有自他共。答。此言二十七不定過五十
四不定者。此約不成中有自他共及全分等。
與不定相合。故成諸句。非定辨也。又疏家
作法。且欲成其一千四百五十八數。論實五
十四中。不可更有自他共及一分等故云云
言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諸不定過者。意
云。以五十二十而相乘成一千也。二五十
故。以五十而相乘有三百五十也。五七
三十五故。以四種二十而相乘成八十也。
二四八故。以四種而相乘成二十八也。
四七二十八。合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也。仁
云。以二十七種。於五十四中。一一合相配
云云
言其二十七過五十四諸不定過一一皆有
者。意云。四不成之二十七句過五十四種
諸不定過之中一一皆具二十七也
言理門既云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
隨所應等者。備云。引此文意者。六種不定四
種相違。亦顯名不成也。謂因於初相有過。名
四不成。因於後二相有過。名不定及相違。以
云之。不定與相違亦名不定也。如上疏
明 問。不定相違亦不成者。不成亦名不定
及相違耶。答。初相之過不名不定及相違也。
但後二相之過亦名不成。不成名通名故
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者。且擧同品有非有。
而亦顯異品有非有等也。於其同品有者。初
三四五合四不定也。同品非有者。第二不共
不定也。於其異品有者。亦初三四五不定也。
於其異品非有者。亦第二不共不定也。第六
不定於其同品有也。謂聲與勝兩相對時。所
作所聞二因。各同品上有故。故云於其同品
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又亦隨所應有。
初三四五不定同品有故。不爲失也。異品有
故。以爲失也。不共不定倶同品非有故。以
爲失也
因明大疏裏書中末


因明大疏裏書下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言所成法無定無有故者。此釋異品。所立無
處能立無云云又周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者。然指法差別。如數論立。眼等必爲他用。積
聚性故。如臥具等云云數論意許眞我他用。
望他立者。此量無過。即名無違。敵者不許眞
我他用。許假我用。即名相違亦爾云云邑云。
如無違相違亦爾者。此釋上能成相違所立
世。謂如本量。未被他違。名無違法。復以此
因成相違宗。倶決定故名相違。故名相違亦
爾也。如此論云積聚性因具三相。能成眼等
必爲他用。名無違法。如是亦能成立法差別
相違積聚他用。亦具三相。倶決定故。名相
違亦爾。言所成法無定無有故者。所立無常
宗無處。即定無能立所作因也云云仁云。前
常宗是非欲違於後無常宗故。云無違也。後
無常欲違於前常宗故。云相違也云云
言問有因返宗等者。此問意者。所作性因令
前後二宗相違。不順因義故。云相違宗之
因者。前常宗亦令前所作因相違。而不順宗
義故。可立相違因名也。有因返宗者。因已
本宗令違也。且約法自相相違者。所作性因
已常宗令無常宗也。宗亦返因者。前立常宗
已。所作性因後常宗令違也。意云。所作性因
如爲前常宗之因。如是亦爲後無常宗之因

言答由因成宗等者。邑云。此中初不齊解。後
齊解。前疏不許因違宗故。名相違因。由有相
例之失。不取之。今既釋通兼取無妨云云
恐不爾。斷云。如本疏釋。今更助解。相違決定
是因過。比量相違是宗過。又比量相違先邪
後正。相違決定前後倶邪。此比量相違後必
破前。相違決定即不如是。如是若不改先
因。違宗四種。是後相違過。若改先因。違宗四
種。皆相違決定云云疏中卷云。比量相違非
相違決定。但宗違因。無二因故云云
纂云。謂立於宗違正量因。由自共因正故。
立量正違此量。云比量相違云云斷云。爲正量
違故。名比量相違云云如是正量違故。名比
量相違。意正與同比。如違現等。此釋極
窮至理也。故此二差別云云疏彼宗違因。此
因違宗。彼寛此狹。二類別故云云
抄云。問。如立比量云聲無常。即聲是自
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相離合成一宗。以爲
所立。何故前明自性。即云若無若有。如云
我必有我必無。非和合成宗。而自性外更云
別遍不遍等。答。兩釋。一云。前自性云有
無者。汎明自性不同。我法并通有無。其我體
性。外道謂有。内道謂無。其法中亦通有
通理易知。彼差別門。即是有體之我法及無
體我法等所有遍不遍等。爲差別義。如外道
云。我已遍。是所立宗。又釋。此中兩段各別爲
宗。前立自性以爲有無。後立差別亦爲有無。
前以自性我法爲所依。其有無爲能依。後以
差別遍等爲所依。亦以有無爲能依。文中略
故。後門不明若有無眞實合宗云云
是故自相共相得名不定。謂若色等。若無常
等。先陳名自性。後陳名差別。故不定也。爲證
此義。引佛地文云云
備云。意者。因明自相共相。是同第二重前陳
後説也云云今問。因明共相是妄境。其體都
無。如何云同耶。佛地論第六云。彼因明論立
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
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
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
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此粟散心分別假立。
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
縁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
自相云云佛地論意者。諸色心等法體。名自
相。彼上苦無常等。名共相也。因明意者。佛地
論自共相。總名自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是
現量心境故。比量心境名爲共相。此即唯可
言共相同。然少有別。現量定心尋名大。亦可
言共相中攝。故佛地論正文云。如實義者。彼
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
我。皆名自性。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
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
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云云今謂。文
云。以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
云云以之知。自性差別共爲自相也。次文云。
若分別心乃至名爲共相。以之知。自性差別爲
共相也。能詮者共相也。如無常之所詮者自
相也。如立聲等之。聲之自性爲無常被詮故。
聲爲所詮。謂無常爲能詮故。以此文證先陳
後説對也 問。二論共相同者。何故増益共
相耶。答
言此雖即前者。邑云。此第二所明自性差別。
即前第一。然對法佛地文有異。如疏所引云云
備云。對法是法門教故。佛地是因明教故。云
教少異云云義別者。對法明法門道理。佛地
是明因明道理。故云義別也可見
邑記文
言三者言許言中所陳前句後通者。周云。此
即自性差別。皆是言中所陳。即此前陳後陳
上意許者。總名差別。故言有法及法皆有自
性。今者意取中所許欲成立者。名爲差別。非
是一切 問。何故不取前後。但取局通。答。局
通作法定故取前。後不定故不取云云
言非取一切義如前説者。意云。自意所欲別
義立爲所立。非取一切苦空等義爲所立也。
如上卷末已説也。周云。但取意所成立故。云
非取一切云云
言違二有六者。二二合違有六句因也。言違
初二者。謂法自相法差別也。違初三者。法自
相有法自相。餘准知之
言初二別違一因者。周云。即是此中法自相
法差別。各違一因云云仁云。法自相法差別
二種因。是唯違自相。唯違差別云云備云。問。
此二各唯違一。此因違宗。如何破文軌師耶。
答。據一法自相。而前後二宗令乖返故。云違
一也。非謂因違宗也云云
言後二共違二因者。周云。此後二相違因。是
違二種宗因。故言後二共違二因。以一因違
二宗。對宗名共云云備云。有法自相及有法
差別。此二種因違有法自相。及違有法差別。
然以理云。可云一因違二。然違有法自相之
因。及違有法差別之因。故云二因也云云
言從彼初説者。周云。於宗因喩三過中。以
宗初説。比量相違即是宗中法自相過。相違
決定亦爾。此初過亦是法自相過。與彼既同。
所以初説法自相相違也。彼前比量及決定
相違。皆説法自相。今此從被所以。初首即
説法自相相違也
言若本爾者乃至可成違二因者。意云。後三
相違。若改本喩。不爾者。無初法自相與後三
相違中一因合而可成。違二因也。即顯以後
三因隨初法自相時。可違二因有也。隨法自
相。而後三相違亦可改本喩。故可有違二因
等也。仁云。四種因中。初一必改喩。後三不改
者。初法自相。而後三種中一一合。二二合。可
無違二因違三因等也。此意云。以後三喩隨
法自相喩。以法自相喩不隨後三喩也。所以
者何。初必改喩。後三通改不改等云云備云。
以法自相不隨後三。法自相相違必改本喩。
後三或有不改故云云意同也
言又九句中第四第六各相違因等者。意云。
今此二因並是法自相相違。即於同品非有。
後之三因。若隨立者所言。於同品有。如何與
初法自相相違合。而令成違二違三等之相
違耶。明知。後三相違或有改本喩也。又周云。
若隨所言者。若隨敵者言。依此論文。初一改
喩。後三不改。即後三違不成相云云
云。隨因明論文。初一改喩。後三不改。而言
之。同品有因不可成相違等云云又邑云。
九句中至難成相違者。謂有執云。後三違本
量皆是同有異無。與初因別。如何得改後三
同喩。故此難云。若直觀立者。既是同有異無。
如何復難令成相違。故故本量所由同喩非
眞同喩。故改無妨云云
若法能成乃至亦仍用舊者。周云。此答前伏
難也。理門論中既不説同喩仍用舊。亦不説
同喩任改同。不可依論初一一向改喩。後三
一向不改云云備云。此引誠證成相違所立。
明知後三相違或有改本喩。既改本喩。故與
初法自相相違合。而成違二違三違四之因
云云
言初一改喩舊等者。備云。雖後三相違亦有
改本喩。然此論示法。初一改喩。後三依舊。
欲令知因決定非喩過故云云周云。欲令學
者知因決定非喩過故者。此意。初一改喩。
後三不改。改與不改皆成
説非過收等者。雙牒法有法爲法故。都無
正比量。又非本所諍故。本諍聲上有無常故。
論聲無常非聲無常也
能所作性因立敵不許依無常故者。周云。聲
無常二法爲有法故。立敵不許所作因依於
一分無常上有即是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論者不許所作依無常。立者自許。立者即自。
敵者他故云云意云。設彼聲論師許所作性
依無常。有他隨一不成過也
言聲有無常是根本諍者。意云。聲上令有無
常。是根本諍不諍聲故。亦聲是非法上意所
許義故。不可説爲法差別過也。非相違決定。
根本不諍聲故
言聲之上可聞不可聞等義無常之上作
縁性等者。邑云。此意云。雖聲論即意許常
聲之上有可聞性。然不得以可聞而爲差別。
雖許無常聲上有作彼聲縁性。亦不可以作
彼縁性而爲差別相違之過。本意正諍常與
無常。不欲諍彼可聞性。若如是等一切意。許
差別。皆謂相違因。即無四相違因。無有一因
皆違彼衆多別義故云云
備云。若不爾者如立聲無常常等者。意云。
唯有所諍別義。方名差別爾。且如立聲無常
宗時。聲之上可聞不可聞義。及能別無常
之上作彼無常之天所縁性非彼。如是一切
差別之義。皆謂相違。因令相違所作性因名
爲彼一切義因也。若便無相違因義者。且如
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此時空無我亦是
所許所諍是因所立方差別。若亦雖意許所
許而非所作因是無常等云云
疏云顯因所成等者。等取空無我等。此上
二因不但能成宗無常法。亦能成立空無我
等。隨其所應。非取一切。若所作因亦能成立
言所陳苦等
言積聚性因兩倶不成者。周云。若我爲有
法。立敵倶不許有積聚性因。佛法不許有眞
我。何論有因耶云云意云。立敵兩倶不許神
我上有積聚性因故。有兩倶不成過也
備云。疏上卷所説。據正比量所作性因説
也。若據餘作法者。言所陳苦等及意所許苦
等。亦是因所立。而名差別也。聲之上可聞義。
及無常之上作被縁性等亦爾。若據餘作法
者。亦是因所立而名差別云云
言親用於於此受五唯量故者。周云。問
教論本許。五唯實我受用。何故今言我受
用眼等。眼等受用五唯耶。答。此亦無失。以
根爲門受五唯量故。我與眼倶時受於五唯。
非唯眼受我不受也
疏中卷云。釋四句中云。四非本非反易。謂
神我不能成他。非成他故云云明知神我非
能成
言若以所思實我用勝者。周云。此意説。若以
能思所思之境。以爲勝劣。實我即勝。實我能
恩故。余如疏解云云邑云。此意總説。若是
實我*恩而受用者。名實我用勝。然臥具等本
爲假我安處所陳。非是實我思親所受用故。
實我用劣也。此言勝劣者。約親疎説。然眼等
根。是彼神我用五唯量時。親所須具故。言實
我用勝。爲用眼等方須臥具故。此臥具實我
用劣。然此臥具是積聚我親所受。假我用
勝。雖藉眼等集成假我。然非假我親所依處
故。眼等根假我用劣云云
言西域又釋乃至無相符者。邑云。西域佛弟子
等。不知彼宗眞他假他用有勝劣。既聞彼難
汝犯相符。將爲數論所立眼等必爲他用者。
據彼宗計。眼等唯是實他受用故。以臥具作
法差別云云眼等必爲積聚他用。積聚性故。如
臥具。西方師等自謂。此量無相符失。由此外
人復難不解我宗云云
明抄云。陳那弟子非善我宗者。今我本意不
論眼等眞假二他用不用義。唯論眼有能受
用他。其能受用他者。神我是也。陳那弟子不
知本意。唯論眞假二他用不用義。倶有相
符。空於我宗能違人乎
言二十五諦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
量。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
等根。九我知者。於此九位開爲二十五諦。五
唯者。五塵也。五大者。地水火風空。別有一
物名此爲空。非空界色。五知根者。眼等五
根也。五作業根者。一語具口舌等。二手。三
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心平等根者。分別爲
體。又以肉心爲體。神我以思爲體
臥具爲喩所立不成者。佛法教中無不積聚
他故。云有所立不成也
言五頂者。太云。有二解。一云。其頭上五箇毛
髻旋也。猶驢馬身上有其毛旋。故疏云頂有
五旋也。二云。頭上有五箇小肉角子故云五
頂。故疏云頭有五角也云云
言此三之上各各有總同異性等者周云。且
同異有二。一總同異。二別同異中復有其
二。一總同。二總異。總同者。實句之中法體
雖九。同是實句故。名爲總同。後總異者。實
九法總異徳業。名爲總異。徳業中。總同總
異。一准實説。其義易解。別同異中亦分爲二。
一別同。二別異。初別同者。地水等中一一極
微各各不同。名之爲別。同是實故。名爲別同。
別即同。持業釋也。後別異者。實九法各各
不同。名之爲別。別即異故。名爲別異。即亦持
業釋也。又釋。別異者。且四大中各各有多極
微不同。名之爲別。時方我等。皆准此釋。徳業
二中別異。一准實説云云
云。實句中有一實總同異性。而實與實令
同。與徳業令異也。徳業之中總同異亦爾也。
別同異者。且九實中。地與地令同。與水等令
異。餘亦准知云云
言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等者。問。同異性大有
性。並離實等有別體。何故五頂信同異性。不
信大有。答。大有同異。其義不殊。故同異性亦
雖不可信。五頂謬信也若設信大有。不信同
異者。以大有句爲喩。而可立同異性。彼比
量亦可有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也
言徳業和合雖依於實等者。問。徳業依於實。
何不以實爲因。而言無實耶。答。徳業雖體。
不即以實爲因。如人依大地住。是地非人因
也 問。和合句又能和合之物。何故不云有
一實耶。答。是假法故。不云有一實也 問。若
爾。何云體常一耶答。准佛法遍計所執。可知
之。備記云。問。和合句義亦於實等和合。何不
云有一實唯大有同異名有一實耶。答。大師
云。大有令有。及同異令同異已法。方和合令
和合。是不名有一實。由不實等令有因故。
難云。同異亦爾。大有令有已法上。方令同異
故。不可名有一實。答。同異性望和合解。謂
同異性令同異已法上。方和合之
言然此三種實等能有功能各別等者。備
云。有一實・有二實。有多實。此三種實等功能
各別 問。別耶。答。有一實者。大有同異。有
二實者。子微等。有多實者。有微等。如是功
能雖別。皆有大有令體非無。皆有同異令三
類別。此名有一實也云云
言然此三種實等者。有實等三也也云云周
云。實徳業三云云
言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意云。大有之有
如有漏之有也。有一實之有如有色之有也。
疏上云。但遍有法。若有別體。若無別體。並能
成宗。義相關故。必是宗法。如薩婆多對大
乘立。命根實有。以有業故。如五根等。豈以命
根與業別體。即非正因。故有別體若別體。
義相關帶。必是宗法云云意同此也。斷作不
共不定云。若望師主。孫微雖有多實。不是大
有。復非彼性。不同同異。故有多實因於
微上無。談師主意。説彼大有有於多實故。然
不得云是大有有多實。無同法故云云
言更不須微即實離實等。邑云。若言即實之
有一實。宗言非實。理不相應。若言離實。敵者
不許。故但總言不須徴語。亦如所作性因不
可分別咽喉杖輪之所作也云云
言實等能有上無有無實故者。周云。實
能有所謂大有句。此大有句不能有於和合
句之無實云云意云。實徳業能非無之有性
上。無有於和合之無實義也
言其喩亦犯能立不成者。周云。謂以有彼無
實爲因。即同異性爲喩。不能同異於和合故。
言能立不成也云云邑云。問。同異既有於無
實。云何能立不成。答。雖有無實。亦不有於和
合性故云云意云。唯有實徳業之無實。不有
於和合之無實故。同喩有能立不成也
言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者。意云。父母四
大極微。及空時方我意。及徳業和合。皆名無
實。然大有性唯有實徳業之無實也。不有和
合之無實也。若因云有彼無實故者。此因犯
兩倶不成。立敵倶不許有和合之無實故。唯
有徳業故
言因亦不遍者。意云。有無實故之因不遍
也。若言有一實故。即顯有性有於一一實等。
遍於無實二實多實。若言有無實者。即顯有
性唯能有於父母極微及空時方我意。不能
有彼二實多實
言乍似等。意釋不遍之所以 問。徳業亦是
無實。何故此曰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實無
耶。答。且據非實。若以有無實故爲因。實句
之中即有不遍之過等云云言於無實二實多
實者。父母極微令空時方我意。*曰無實
故。子微云二實也。孫微云多實也。此無實二
實多實。皆實句收。若因*曰有無實故者。唯
有父母極微等。而不有子微孫微等。故云因
亦不遍也。不遍子微等故
言問有性有一實因等者。此問意云。有法有
性是大有性也。有一實因是共許即實有也。
即宗與因別體。不相關也。何不有兩倶不成
耶。立敵兩倶不許大有性上有即實非無
之因故邑云。有二問意。一云。有法有性
即大有性。而非是實。因言有一實故。有即
非實。即實非實有各殊。如何不是有兩倶
之過。二云。有法與因。倶是有性。彼此不許有
法之上更立有性。何有此過云云
言答有性有法是實徳業文能有性等者。答
意云。有法有性亦是實等之上非無之有性
也。因亦是實等之非無之義。故相關也。周意
又同。邑云。有一實因意。説有性能有一一實
也。此因即是有法之上別能有義。正是有法
宗之法性。亦如所作性因是彼上別義。故
是亦無兩倶之
言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等者。答意云。立論
者意許有性。離實有性立故。今尋意許難言
陳。故不犯自語相違也
言此於前三一一皆有亦如有性者。意云。此
同異性亦於前實徳業三。一一皆有令同異。
沼法師並牒文云。徳業有無不須一言者。
徳業之中無有一二多等。不須一等言云云
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可聞等。周云。此問
意乘前起。前文意者。立者大有體非實。同
異亦體非實。取爲同喩。汝若言同異性雖非
實。而非大有故。爲大有異喩。爾者。立聲無
常。聲有可聞。瓶無可聞。應爲異喩。而問意
云云
周後記牒皆無同品。以異品爲或本。作二無

言亦一切宗皆無同品者。周云。此難有二意。
一云。汝若言要與有法上義相似名同品者。
且如無常聲。有法上空無我等。與常聲上空
無我等相似。故此常聲應成同品。若許爲同
品者。應無異品。二云。瓶有燒見。與聲既異。
得爲無常聲之同品者。即一切異法皆得爲
同品。若許爾者。應無異品。難意如此。有疏
云。亦一切宗皆無同品者。更應勘餘本云云
言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等者。仁云。既以
同異性。爲意許離實有性爲同喩故。不違所
立法均等義品之論文也。望前意許宗。雖爲
異品。而望後意許宗。得爲同品故。云均等也
云云前意許者。立者意許宗。立有性應離實
有性。此前意許宗也。後意許宗者。能違量
之宗也。有性應非有性云云意者。言顯共許
有性擧意中離實有性立今能違量
意許取有性。應非有性也。意者。應非離實
有性也
言非差別因者。周云。此但是有法自相因。非
有法差別因也。若不尋言取意所許者。極成
所別。即無此過云云
言若不爾者乃至違自宗故。仁云。若尋意許
難言顯。不爾者。極成所別。應無有法自相相
違過。若難極成有性者。違於五頂自宗所
有性故。故云違自宗故云云備云。今難言陳。
即違自相。若不爾者。所別有性既極成故。
皆無有法自相相違過耶。若許無過。違自宗
云云
言所別所依犯自不成者。仁云。犯宗所別不
成所依不成也云云備云。犯自所別不成及
自所依不成。由自不立大有性故云云
言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者。周云。違宗者。宗中
無離實大有。今言離實大有者。即違自宗。隨
一者。有體隨一。二無體隨一。若實等非無
爲有。有一實因即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
有一實因即是無體隨一。此二並自隨一。非
他隨一云云
言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等者。周云。此意。立
者但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者難有性
上奄含難。不言離實非離實。於中隨其所
應。約不離實有。無自不成違宗等過。約離實
有。無相符過。故言無諸過也云云
唯識疏云。因中五教唯託心王所變爲質。心
王唯能變實法故云云
言謂與一切實徳業句義和合者。周云。此大
有與實等和合。非和合句也云云
言一切根所取至有詮智因者。邑云。由大有
爲因和合實等令同一有故。根取時。於實徳
業。作有詮言。作有縁智。故説有詮智因。即是
大有 問。何法爲根。答。彼以五大爲眼等根。
以覺樂等及現比智行爲心根云云
言除因有能無能倶分異所和合者。邑云。此
除六句。既説所和合。即是除和合有性。不
能有此六句。故並除之。無説體無。理不須説
云云
言一有同詮縁因者。邑云。實徳業三。同立一
有。有體一故。以此爲因。詮縁實等。同作有故
云云意云。約實徳業。而同立一有性。皆有詮
縁因作也。唯疏云。異異但是差別寔因非
如倶分是實性故云云
言成立前宗乃至爲有縁性者。邑云。謂彼成
立意許差別云。有性能作有縁性。有一實故。
如同異性。彼立意者。既能作有縁性。故知
有性非實徳業。令敵與彼作相違過。故假叙
云云四有十句論亦名同。倶舍名總*同
句義。五同異十句名倶分。十句者。實・徳・業・
同・倶分・和合・異・有能・無能・無説
言有性同異乃至故彼不取者。邑云。有性作
有縁性。能詮實等爲有。同異作有縁性。能詮
實等同異既言詮各異故。彼意立有性有
縁性。不取同異有縁性。此中意説。同異既非
有性。望彼許差別。即爲異品。下作相違。即
成同品。故先叙之云云
言心心所法乃有縁之性者。邑云。此釋有縁
性。謂實徳業爲境之時。由大有性而爲性故。
彼體是有故。能爲因起覺知等。有縁之性。彼
宗能縁即覺樂現比智等。此言心心所者。佛
法宗義談之云云
言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乃至非實徳業者。邑云。
此述彼宗成立有縁性意云云備云。如同異
乃至體非實等。是顯同喩也。有性有一實
等。顯所立宗意也云云
言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者。意云。作有縁
有。非大有性也。若大有性者。宗有能別
不成也云云
言文言雖略義覈定然者。邑云。論中但言作
有縁性。故文略也。以義硏覈。理定應云作大
有有縁性云云
言今此略以乃至故無妨難者。周云。今若唯
取後陳爲差別。此因即是法自相過。不得爲
有法差別過。今取意許爲差別故。無此難也。
故無妨難者。以釋外難。外云。差別者皆是後
陳也。今在有法。何成差別。故言言陳即名自
相。意所許者。即名差別。令望意得差別名
故。無妨難矣云云邑云。此宗自至故無妨難
者。若以局通前後爲自性差別。不得有四相
違過。前陳無差別。後陳無自相故。今取
許。故無妨難云云
言如是應非撃發所生起等者。邑云。如有難
言。聲應非撃發所生。所作性故。如瓶。以此爲
有法差別相違者。亦准此破。以佛法許聲咽
喉等撃發所生。若聲生爲此難者。彼違自宗。
若聲顯難。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
違過。故皆似破云云
言其有一因通違三者。許除四大體非無故
之因。違後三宗 問。何故不言有法自相相
違。答。不改本喩故。無自相相違也
言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者。周云。除
四大外一切有法。皆入同喩 問。何須除四
大耶。答。若但言體非無故。不除四大。便有不
定。不定過云。其大有性。爲如四大。體非無
故。是四大種。爲有此過。所以因言除四大種
云云此即簡自不定過也
樞要上云。數論勝論立我宗云。我體周遍
許常住故如虚空等作法差別相違過。體
周遍法自相上意所許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
遍。非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遍。是法差別。今
作相違云。汝我應不隨身造業受苦樂體周
遍。許常住故。如大虚空云云准此明知。不
説法自相也
澂鶖者。邑云。鶖子之辨第一。法師可以澂
云云
周云。夫正因相者至理不相違已來。未答前
二問。且略釋宗同異喩。及會理門但以因法
成後法陳非成有法云云備云。夫正因相至故
此四因不違四六者。答第一難。於中有二。初
明正因相。即夫正因相至理不相違也。後正
答第一難也。答意云。後三相違因。且約立者
違。雖其因是同品有異品無。然約意差別。其
因亦同無異有也。是故同初法自相相違。第
四第六之句也
言若爾便無異喩品故者。邑云。若*令一切皆
同。不但無於同品。亦無異喩。又如立聲無常。
無我必隨。若令同者。虚空無我亦入同中。
故無異喩云云意云。若取空上一切義皆爲
同者。即無異喩。且如立聲無常。即此有苦空
無我等義。常聲上亦有苦空無我等義。既取
空上一切義。與爲同喩故。即無異喩。又聲
上有可聞義。若亦取此爲同喩者。無同喩也。
瓶非可聞故。邑云。陳其所諍所立之法有處
名同者。謂立言陳。或成意許。但有此諍法處。
即名同品云云
言雖難意許尋言即難至彼差別者。邑云。有
法之中。自性差別二種相違。雖皆難彼意之
所許。然如彼立有性非實。若不加言直難彼
宗離實之有。而言有性非有性。亦是難彼言
陳故。成自相之過。若更如言非有縁性等。
即成差別之過云云
周云。問。云何名加言不加言。答。他立有性
非實非徳業。尋此言即難。名不加言。意許離
實大有。他言中不説。加言言有性作有縁性
等。故名加言
言今望言陳至理不相違者。周云。此論據言
陳意許即成四宗。理門中唯據意許。且隱言
陳。故言成法云云備云。今望言陳因成宗四
者。望本立者言陳。而周成宗四。故云四合
違有一也云云
其不定因至故與前別者。邑云。此將欲難彼
唐興法師故。先明不定與相違義別。且如立
聲爲常。所量性故。此因既於同品虚空上有。
名爲立順因正。敵宗出過。此因亦於異品瓶
等上有。返成無常。故乃相違。因既通於二品
智不生。名爲不定。其相違因。立者須同無
異有。敵者出過。必須同有異無。決定既生故
二差別云云備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
相違者。此擧六不定因。簡四種相違因。謂
六不定與九句中四六句別也。四相違因
別四六句故。後三相違因亦成相違。而今此
文擧第六不定簡也。順因正者。初勝論師比
量也。破乃相違者。後聲論師比量也。因雖不
改等者。擧前五不定簡也云云
若因正至豈非不定者。邑云。此正難也。
雋云。若云後三相違本量之因同有異無。便
爲正因。敵者破此。與理相違。若彼立因
二品。智既不決。寧非不定。故故後三相違
本所立因。皆是同無異有。故與四六不相
 問。後三相違豈有因通二品。答。如立眼等
他用。臥具同品。何等異品。積聚性因於彼
通有。故可通二。或有釋云。通二品者。謂立
者同品破成異品。或云。言陳同品。意許異品。
或云。立因之同品。因之異品。後之一釋非。
餘皆可取之
言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者。邑云。應
詳。此中脱一非字。傳之人失。應言非所離之
外。意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即非所離五
句之外。由彼立宗但言離實等。不言離五句
故。但矯立爲同品耳。備云。同異性爲同喩。實
徳等爲異喩。是故雖有共不定過。然彼五頂
論五句外無別有性。是故離實等外有別自
性之宗。關宗同品。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
離之外故。意云。宗名所離。同異性喩。是宗
之外故。非宗同品云云
言論自説二者。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
因也。所作性因是法自相。令相違也。積聚性
因是法差別。而令相違也。違一者。意云。己
本宗令違一宗也
言違二有六者。一一令違六句也。故此卷初
云。違二有六。謂違初二。違初三。違初四。違
二三。違二四。違三四云云
言論自説一者。此六句中。論唯説一句也。有
一實故之因也。此因是己本宗有法自相有
法差別令違二宗也。此即六句中第六句也」
言今略叙一者。意三三合令違。有四句也。今
此疏上文叙唯一句也。故疏文云。其有一因
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有性非四大種。許
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云云
言違四有一今亦示法者。如此疏上文云。所
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
異性。依此比量。後三從初。一因違四云云
言自餘十種皆如理思者。十五類中。此文顯
五句訖。自餘十句。如理可思
疏中卷云。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理實此因
於同異喩。隨應亦有四種。故理門解四不成
已云。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
説。至下當知。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成
云云
言此上所説乃至四相違因者。邑云。四相違
因不*關初相。此言兩倶不成等者。非是有
因不依有法名爲不成。但是兩倶不許於同
品有。名兩倶過。餘三不成亦准於此。以相違
等並是後二相過故云云周云。此上所所説四相
違因。即是立敵兩倶不成 問。不成是初相
過。相違是後二相失。各自不同。云何以不成
就相違而作句耶。答。不望體説。但望名説。亦
無過耶。此四相違因是後二相過。立論者本
立因。擬正成宗。因既闕相。不能成宗。此相違
因即名不成因等云云
言答若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者。邑
云。問。且若言兩倶不成必無不定者。云何前
論解不定中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云如説
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乃聲生對
聲顯。立敵兩不許無常性因於有法有。疏自
斷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今何不許兩倶不
成亦不定耶。又若有兩倶不成必無相違者。
如立聲常眼所見故。此因立敵不許於聲
有。又於同品虚空上無。異品瓶盆上有。豈非
兩倶不成亦是法自相相違過耶。又前解因
三相。闕二有三。闕三有一。如闕初二或闕初
三。理應合有兩倶不成及不定過。既許闕三。
應許有兩倶不成及相違過。如何此中不許
兩倶不成亦有不定過耶。答。今此疏意。且
約三中唯闕初相名爲不成。後二相中偏闕
一相名爲不定。二相倶闕名曰相違。非盡理
説。不是前後自相違害。據其實理。得有兩倶
不成兼餘過也云云可存
言彼因立正者。備云。相違決定之中。前量所
作性因。望立論者勝論師。爲正因也。言用
此因違者。即用此所作性因。與違後宗也。芳
野曰。初句顯相違決定之前量也。彼所作性
因望勝論師立者。爲正因。後句顯比量因也。
以後所聞性因違前宗也云云彼正必違者。備
云。所聞性因望勝論師。是正因。而必違前之
無常宗也
言隨其所應者。四相違因之宗法名別故。云
隨其所應也
言此違無正彼正無違者。釋相違義。立者同
無異有故。此違而無正。敵者同有異無。彼正
而無違云云
言隨應還成隨一等不定及相違義者。意云。
隨一不定及隨一相違也。猶預所依二種亦
爾。隨一不定者。如教論師立。我常。許諦攝
故。如自性諦。勝論師作不定云。爲如二十三
諦。許諦攝故。我是無常。此即隨一不定也。
勝論無諦攝故。攝一相違者。聲顯論師立量
云。聲常。所作性故。如虚空。此即有隨一之法
自相相違也。聲顯論師不立所作性因於聲
有故
言就三隨一可説有故者。周云。此即後三不
成得有不定及相違者。據一可得有故。
且約不定。有隨一隨一不定・隨一猶預不定・
隨一所依不定。相違亦有隨一隨一相違・隨
一猶預相違・隨一所依相違云云
疏云。聲生對聲顯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
常性故。如電空等。此因雖是兩倶全分兩倶
不成。今取不定。亦無有過云云
言共許不成者。先擧宗時。以無常成所作。即
無常是共許。而所作是不共許。即所作共許
不成故。云共許不成也備説仁云。若倒合時。
共許能立爲不極成。不極成所立爲共許能
立也云云
言以似翻眞故亦無合結者。邑云。此論眞能
立中既不立合結故。於似中亦不應立無合
等過。但以無合倒合爲過増勝故此立之云云
備云。似因法唯唯有五過。無無結及倒結。
翻似立眞故。眞能立中亦無合結文。如上卷
疏八能立中説。離因喩外。無別合結故。結者
故聲是無常也倒結者故無常是聲也云云
言異喩之法須無宗因等者。邑云。須無宗因。
顯前三過
離異顯者。不離過。必須離彼宗因。與彼
有異。方名異品。言簡濫者。顯倒離也。本立異
離宗因。意簡相違不定等濫。今既倒離可
成他法。何名異喩云云
言要依簡法者。先離宗後離因。名簡法也
言若據合顯亦是因過頭以心心所爲因同
法等者。意云。若據合結顯喩者。若云諸無
質礙是見彼常猶如極微無質礙因於
宗同品極微上不轉。而於宗異品心心。所
法上已轉是故作不定云。無質礙故。如心心
所。聲是無常。同喩可知云云邑云。若據合顯
亦是因過者。若合云。諸無質礙見彼常。即心
心所雖無質礙。而是無常。便爲異喩。*同於
異轉。即是因中共不定過。此明喩過故不須
云云
言又解因是初相據初辨四等者。第二答意
者。於因初相上有四不成故。第二相同喩亦
有四不成也。同喩此第二相故
言彼開此合者。彼因初相開四不成也。此第
二相總合不開也
言擧喩如業佛法不許等者。邑云。身語二業
非無礙故。此即他一分隨一能立不成。大小
二乘假實身語。倶有礙故。聲論師云。業是無
礙。彼宗業句是無礙故。佛弟子薩婆多云。
身語業性是有質礙。大乘云。假身語業是有
質礙。若實思業是無質礙。今據假身語業云
有質礙故。此喩有他隨一不成也
言雖倶所立無且辨能立隨一者。意云。雖立
敵倶所立常宗於同喩上無。今且辨無質礙
能立因於同喩業上隨一無也。仁云。雖可
有所立兩倶不成。而今且辨能立隨一不成
也 問。喩之語業與有法聲。如如別耶。答。
語業是帶名句等聲也。有法聲不爾。故二別
云云
言擧一例餘即可思准者。以上文是第一説
也。此説意云。厨舍等喩。是且擧立敵倶決定
知喩也。亦可有立敵倶不決知厨舍也。餘二
句過作法。准可思也
言或可因是宗法有法猶預因亦成過等者。
第二説意云。於喩不立猶預不成。但宗因上
立猶預不成也。謂因是宗之法即有法上義
也。即有法上生猶預故。於因上亦生猶預
也。喩是非有法上義故。不猶預也
言又解因具三相二喩即因等者。第三説意
云。因三相中。第二相即同喩既於因上猶預。
豈於喩不猶預。故因喩上倶猶預也
言不同於因至無能立所不成者。邑云。今此
喩上能立所依不成。不同因中所依不成。何
以故。因中所依不成但闕有法。即名不成。能
依之因有後二相。體不無故。今此喩上能立
所依不成。所依若無。能立亦無。故得名爲無
能立所依不成也。此文且總。未顯所依爲取
何法云云周云。此所依無者。前陳因也。能立
無者。喩上能立因亦無也。爲無前陳所依因
故。喩上能立亦非有故等云云
言此所依無能立亦無者。備云。喩之所依不
成有二説。一云。由無喩所依故。名所依不成。
一云。由無所立因故。亦所依不成。今此疏
文總擧二説。簡因所依不成也云云
言此因既無故喩無依者。此以是神我故
既無故。此眼等根喩無所依也。喩以因爲所
依故也。此即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言且約依因者。此疏作法。且約無能立因即
喩有所依不成也。喩以因爲所依故
言如下更解者。下疏文更重作二説。初説意
者。喩以能立因爲所依。因既喩上無故。喩有
所依不成。後説意者。依無喩所依。而喩有所
依不成
言今謂不爾至所立無常者。邑云。彼之所立
既成喩上能立。必有所依者。宗中之法。喩
上無常。但名所立。喩上能立爲依於何云云
言若依所立因喩相似喩依因不成等者。邑
云。此難意云。汝若許喩上能立依於宗中所
立之法。何故因亦能立不依於法。但依有法
云云因喩相似者。因三相中第二相是同喩
故相似也
言又縱有所立至第四重不立者。邑云。若云
喩上有所立故即非能立所依不成者。或有
喩上所立亦無。豈非喩中能立所依不成云云
備云。牒文軌師云。又若能立不成處爾波
立既成。即依所立故不立第四所依不成者。
或若所立不成爾波所立既無故無所依。豈不
立第四所依不成過耶
言設雙依彼有法及法等者。邑云。彼亦
云喩上能立依於宗中有法及法者。如倶不
極成。能別所別倶無。豈非所依不成云云周
云。如倶不成者。有法及法故名倶也云云
言若言即依因者。邑云。彼云有宗依宗無宗
即依因者。故次難云。自有比量宗因倶無。何
非喩中能立所依不成云云
言一云以依因故無無依者。此初説意云。喩
上能立是依因故
道理
今此無質礙因。是極
微喩上無。故此極微上之能立常與無礙
依也。故喩有所依不成也
言即無無宗有因喩等諸闕減句者。難意云。
唯有因喩無宗。闕減句有。何云。因無所依有
法宗故因有不成。因體非有故有所依不成

言若言無能別故説爲無宗者。此救意云。諸
闕減句中。唯有因喩而無宗者。無能別宗故。
名無宗也。非無所別宗也。若無所別時。因即
不成故。喩有所依不成也
言豈無所別不無宗者。難意云。無能別故名
無宗者。無所別宗。豈不無宗耶
言若言無所別即宗因無者。此救意云。無所
別有法時。即宗因亦無故。喩有所成不成。
喩以因爲所依故也
言因有三相等者。難意云。若無所別故宗因
並無者。由無所別。雖闕初相。而有後二相。
何故今云以無所別即宗因亦無耶
言若言過故至總名不成者。邑云。若言無宗
有法即無因者。此因既無。亦不得言於同品
有於異無等。故因體無即後二相過。皆應名
不成云云備云。此難意者。以闕初相。即後二
相亦有過。故不名因者。因十四過皆可名不
成。皆有過故。何須別説不成不定相違耶
言然准道理至即是無因者。邑云。此即成
無有法即是無因得名喩中能立所依不成
問。此解與前無異。何前不許。今乃取之。答。
前解但言無所別故即因不成。因通三相。便
濫後二。所以不取。此解唯約無初相。故無過
云云備云。依上問答者。以因爲喩之依。此
乃不可。然佳道理。唯取初相以爲因也。此
因無所依有法故。即闕初相。闕初相故。即無
因體。以後二相説爲喩故。極微喩上常與
非作無所依也。以無礙因爲所依故。由無礙
極微喩上無故。此喩有能立所依不成也
云云
言設有能別而無有法亦其是過者。意云。雖
有能別。然無有法故。因無所依。既無所依故。
此因體非有。因非有故。喩無所依。喩以因爲
所依既無所依因故。喩有所依不成
言喩既助因至故並爲過者。邑云。前記約自
體依爲四不成。以之爲善。今即亦取依因爲
四不成。如因依有法。有法無亦因不成。喩
既助因。因既無已喩亦不成云云
言所依有二自體依者。答意云。喩上能立有
二所依。一自體依。若約極微者。常及無礙
名爲能立。極微名自體依。此喩所依故。若約
瓶者。所作無常名爲能立。以瓶爲自體依。此
即喩依故。二所成依者因是也。周云。瓶上
依是喩自體。自體依瓶名自體依。所助依
者。因體者是所助。喩體是能助云云
言一云盡理而言准論但約自體辨依者。如
立量云。聲常。無質礙故。如極微。此喩有所
依能立不成也。此第二説意云。以喩所依爲
依。極微喩上能立無礙。是無喩所依故。名所
依不成。極微是有質礙故。極微喩上能立無
無所依也。即顯約喩所依立所依不成也
此聲論師對佛弟
時有此過
言兩倶隨一但望喩依者。此明據自體依立
所依不成名之所由也。意云。兩倶所依不成
及隨一所依不成。但望喩所依立
言不可説無礙因上兩倶隨一等者。非初説
也。初説意者。喩以因爲所依。喩上能立是依
於因。既所依因無故。喩有所依不成。是故亦
非之云。不可説言無礙因上喩上能立無礙
不許事。兩倶不許。隨一不許。故有
所依不成止波
言但於喩依許不許故者。賛第二説也。喩
無礙義喩所依上不許兩倶不許
也。隨一許不許也。今云。後説意者。聲論對
勝論立此量時。既有喩所依故。無所依不成
過。此二師並許極微有對有質礙故。然約無
喩所依。不成止云止云天云但約自體辨
依也。此則顯可有喩之所依不成之道理也。
若約此論比量作法者。依疏初説方有喩之
所依不成也。以因爲所依故 問。就後説。若
聲論對佛法立此量時。有所依不成耶。答。
有也。佛法立無對極微故。無喩所依。是故有
喩所依不成。但非論作法也。論對勝論立

言文准於前者。周云。前釋能立無中。如論
文云以諸極微常住性故。今此亦准下所立
中。合云以一切覺智無礙故故云准前
言喩上常住實非所立等。備云。通伏難。難
云。喩上常住何故名所依耶。爲答此問此
文起云云
言雖有餘過且取所*依等者。意云。擧極微喩
對大乘時。雖有倶不成過。然今且擧所依不
成失也。不擧能立不成也。極微無體故。
亦不成無礙因也。論云倶不成者。復有二種
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倶不成。若説如空。對
無空論。無倶不成云云今此文擧無倶不成
言擧極微對佛法立隨一不成者。聲論師對
大乘立云。聲常。無礙故。猶如極微。此喩有隨
一所*依不成。大乘宗説極微是無體故
言綺互亦四准前能立者。上文云。或因猶預
非猶能立。或喩能立非因猶預。或倶猶預或
倶不猶預。前三是過。第四非過云云
言此倶猶預者。第三倶句也。此即立敵兩倶
猶預所*依不成云云備云。今云。第三倶句是
因喩倶猶預所*依不成。但今取喩之過。若
爾。不倶
言所依不成者且約依宗等者。喩之所依不
成有三解。一云。喩上所*依。以所*依不相離
宗爲所依。一云。以能立因爲所依。一云。以喩
所依爲依。此中第三爲勝。今此疏文約第一
解也
言有云既有能*依故無第四等者。邑云。古疏
意云。如向比量。雖無神我。然有積聚性因。
喩上所*依即有所依。次難云。若二立無者。
意云。若數論立積聚性因。可如所説。若轉
變無常故因。即二立倶無。豈非所立所依不
成。何故不許第四耶云云
言若依所立如前已難者。邑云。前難云。因喩
相似。喩依因。不依理。爲不可。又所立宗。敵
者不許。如何説依云云備云。上文云。若依喩
上所立常者。此非喩所依極微故云云
云。若依極微喩上所立常者。此所立常非喩
所依。由喩所依是極微故云云
言問若爾即有隨一所依不成等者。意云。喩
上所立依宗所立者。且約聲無常量難云。瓶
等喩上所立無常依宗所立無常者。瓶喩有
他隨一所依不成。敵者聲論不許聲上有無
常故者。瓶喩上所立無常無所依故。喩有
隨一所依不成失也。答意云。諸所作者皆
無常止云天方擧喩時。即兼合已證彼聲上
有無常。而敵令共許。是故喩上所立以彼無
常即得爲依。故喩無隨一所依不成也
言不同擧因未極成故者。意若擧因時。未極
成彼聲上有無常故。若擧喩時。方令極成聲
有無常故。周云。若擧合已。能別極成。喩得依
能別。雖擧因已。能別未極成故。不得依能別
云云
言若爾者擧因已即解宗者依所立不者。周
云。若擧因已。敵即解能別。因依能別不。
答云。亦不得。同喩要須合已方依能別。擧因
未合故。不得依能別云云邑云。答亦不同喩。
先已合故者。先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即已
解訖。彼方擧喩。所依所立因已。後方始解
生。由此不可因依能別云云
第三正義意者。喩上所立依喩所依爲依。
擧喩體時。未解人者。擧喩所依時。方能解

言若爾擧喩未解如何者。周云。若言擧喩解
宗喩依能別。依喩未解。喩依於何。此更無
答。爲有此妨。下解爲正
言細准而言有自他共全分者。所立不成。
他所立不成。共所立不成。自全分所立不
成。他全分所立不成。共全分所立不成等准
知◎
因明大疏裏書下本



因明大疏裏下末
言理門但擧有喩所依者。意云。理門論中。
但擧有喩所依倶不成。而不説無喩所依之
倶不成也。故理門云。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
法喩言。諸無觸對見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
瓶等云云此三種喩。如次別配所立不成・能
立不成・倶不成也。勝論宗業是無礙而非常
住故。極微是常非無礙故。瓶等是非常亦非
無礙故。不成宗因也
言兩倶隨一猶預所依及喩無依皆略不明
者。意云。理門論中爾波喩四不成及無倶不
成。皆略不明也。但入正理中方明也
言准此有無有即初二無即第四或有或無即
第三過者。備云。此文甚難。然今且云。有即初
二者。兩倶・隨一也。無即第四者。第四所依不
成也。或有或無者。第三猶預不成云云邑云。
有即初二無即第四者。此且以義配於有無。
設喩無依。得有初二。如下自述云云周云。問。
此不成等准下作法。各通有體無體。云何今
言有即初二無即第四。但約有體耶。答。師云。
且據論文有體而説。非盡理談云云
言宗因倶有體無倶不成等者。如聲論師對
無空論。聲常。無質礙故。如虚空。宗因是共言
故云有體也。虚空喩是不共言故云無也
言四宗因無體無倶不成等者。如數論師對
無空論立。思是我。以受用二十三諦故。猶如
虚空。所立我宗。能立二十三諦因。不共言
故。云宗因無體也。又虚空喩是不共言。故云
無也。不成宗因故。云倶不成也
言兩倶不成如聲論説是者。如聲論師對勝
論師立。聲常宗。無質礙故。猶如瓶等。是云
有倶不成也
言如外道立我能受若樂至爲同喩者。周云。
外道雖許有虚空。而彼自不許虚空受苦樂
作業等。是自隨一。虚空之上能所立無。名倶
不成。對經部師。彼不許有虚空體性。但自許
有。名自隨一云云意云。約立者邊。名自隨一。
又有他隨一無倶不成。然今此處但釋有倶
不成故。不擧無倶不定也
言二他隨一有倶不成者。周云。此擧業爲同
喩。其佛法者雖許有業。而不許是常無礙。意
業雖是無礙。今且取身語故。成他隨一也云云
邑云。佛法身語是無常有質云云
言二倶不立有第八識故者。備云。此即兩倶
不成過。立敵兩倶不立第八識故。又通兩倶
所依不成失。望立敵兩無喩所依故。即顯經
部虚空亦同第八識。後宗都不立故。文輒師
云。經部虚空同龜毛者。不爾。所以者何。經部
虚空都不共言故。喩所依無。雖龜毛亦都
無。然共言故成喩所依有也。虚空不成有喩
所依也
言答立宗法略有二種等者。總答意顯云。約
正比量。若遮宗必因亦遮。若通遮表宗。必
因喩亦是通遮表也。此明道理。由此即顯聲
常無質礙故如虚空者。宗因通遮表。其喩唯
遮。故無倶不成云也。表必通遮。遮不必

言如説我常者。如數論外道立量云。神我是
常。除二十三諦許諦攝故。如自性諦
言依前喩無體有遮亦得成者。經部立量曰。
我都無。非作故。如虚空。既是遮宗故。同喩亦
遮也。若宗是遮。而因喩非遮。是非正比量
也。雖無喩所依。而有遮喩體故。亦得成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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