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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裏書 (No. 2274_ 明詮著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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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二相遍云云
言染謂懈怠者。仁云。雖於惡勇進。而望於善。
亦懈怠也。故惡之中懈怠名勤勇也云云
無記謂欲解者。周云。如人樂欲種植等事。
雖加精進。但名無記。餘類思之云云仁云。
加作意者。驚覺心故。又*加尋伺者。由
尋伺方起語故。又加思惠者。尋伺之體故云云
言若遍者。所作性因也。遍内外聲故。若闕
者。勤勇發因也。不遍外聲故
言隨其所應者。意云。且聲之上有苦空無我
等種種義。且以所作因。非成一切。隨其所應
等取也。但除苦義。若不除者。有不定故仁説
意云以所作因。不能成苦果。有不定過故。
勤勇之因亦爾。是故以此二因。但成聲無常
空無我三宗。不成苦宗。故云隨其所應也
言不爾一切便無異品者。意云。大論云。少分
不相似名異品也。若一切皆不相似。名爲異
品者。劫無異品。由虚空上無我與聲上無我
相似故。此亦應名同品。非異一故云。不云
一切不相似也
言同品之上雖因不遍於異品中定遍無故
者。如第八句勤勇無間所發性因也
因明大疏裏書上末







因明大疏裏書中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言和合正説者。周云。宗喩二處。能立所立共
相隨順。名爲和會。因喩無過。名爲正説云云
言今順方言名之爲喩者。邑云。問。見邊與喩。
爲同爲異。答。喩非見邊。梵云烏播磨。此翻爲
喩。由擧喩況。令敵者智照解宗極。名爲見邊。
非直梵語不同因果亦成有別。有云。此翻達
利瑟致案多而爲喩者非也云云纂要云。喩
者西方云烏播磨。此譯爲喩。今因明中。後同
異支。准西方云達利瑟致案多。此云見邊。爲
順此方故義言喩云云備云。疏主意者。喩者
唐方言。無別喩字梵音故云云文軌師等云。
今依舊譯故云喩也云云玄應・測法師等皆同。
今云。正應見邊。古人誤云喩。如梵云塞建陀
唐云蘊。古人梵云鉢羅婆陀羅。唐云蔭也。此
亦如是。隨古人云喩。故隨方言也
言共許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周云。所
立名法者。非是宗故。名爲所立。因所作性爲
所立也 問。何故所作性得所立名耶。答。此
所作義正是聲上所建立義。名爲所立。得所
立名。此上差別者。是聲有法上有苦空等多
法。苦非無我空等。空非無我苦等。互相差
別。今聲之上所作性因。即是聲上差別法中
之一法也云云邑云。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
有法宗上所有因法。名爲差別 問。何故此
因名爲差別。答。此與能別倶是有法之上別
義。倶能差別有法。故名差別 問。因既能立。
如何此名所立。答。有二解。一云。以是有法之
上所建立故。名爲所立。二云。是喩所成立名
所立云云備徳云。差別所立名法者。聲上無
常也。今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同品等者
問。疏上卷云。不同於有法。亦不同於法。但同
不相離宗。何故今云。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
同品耶。豈不言同於能別耶。答。既云所立。故
知不相離宗。名所立也。此不相離宗。不離於
能別故。云所立差別也。非謂同能別也云云
源記與備
相違可思
言答若同異總宗不相離性種類名品者。邑云。
謂如有法聲上所有苦空無常等多法。名爲
總宗。彼與有法皆有不相離性。若有與此總
宗多法不相離性相似種類。名爲同品異品。
若唯同異所作性等一法者。但名同法異法
云云周云。第一答意者。總宗體非一法。同異
此非一法。故得品名。因體是一。故得法名。此
一解以多法名品。一法名法云云備云。初答
意云。宗不相離性有種類故名品也。無常性
空性無我性之種類有故。同異於此種類故。
瓶上無常空無我性。名同品也。聲有法上所
作義名法。無種類故云云
言又此所作非總所立等者。邑云。問。此與初
解何別。答。此約宗中能別。是因喩共成名總
所立。故得品名。因唯能立之別法故。但名法
也。此據能所。前約一多。故不同也。又若同異
總宗之中所立名品。若同異能立名法云云
言能所異故者。周云。宗一向所。故名爲品。因
通能所。所以名法。以喩爲能。因爲所故云云
備云。第二答意。於所立上而説品名。能立所
立異故。能立之因具軌持二義。故云法也。立
因言時。亦生解故。故品與法二義別也云云
言又因宗二同異名法等者。周云。軌生物解。
名之爲法。雙同因宗。然生他解。故名爲法。與
前別也云云備云。第三答意云。因之同異亦
云品。宗之同異亦云法。論上下文云品及法。
故此第三答即違問意。三説之中。第三答正。
初二不正。由違於顯因同品之論文故。以此
論文爲正。謂別同異云品。總同異云法。宗因
二合而同異此故云總也云云仁云。若別不
云無常之同品及所作之同品。而總云諸所
作者見彼無常者。此一喩體故不得分別。故
名法也
言別同異名品者。若別別言無常同異及所
作同異。故云品也
言此同異二故名法者。重釋上文。云又因宗
二同異名法之文也云云
言次下二因同異者。論云。同法者。若於是處。
顯因同品決定有性。異法者。若於是所説。所
立無因遍非有云云此論文是釋因同品因異
品也。既云同法。又云同品。明知因同異亦云
品及法也
言上宗同異者。上論文云。謂所立法均等義
品。説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
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云云
言理門論云至餘皆此相似者。邑云。唯初二
句是正同異。除此餘喩相似非眞云云西明
云。此一頌中。初之三句釋眞二喩。後之一句
釋二似喩。前中初句辨其同喩。因所往之處。
其宗必隨。乃名同喩。如鳥去處鳥子必隨。次
有一句明異法喩。宗無之處。因必非有。乃名
異喩。如樹無處影必非有。第三之句雙結二
喩。第四句釋二似喩眞喩之餘有過失故。皆
得與此眞喩相似云云
言除宗以外有無法處者。邑云。若成有體宗。
餘有法處爲喩。若成無體宗。餘無法處爲喩。
此中合擧名有無法處。下皆准知云云
言有無聚中有此共許不共許法者。瓶有體
法中。有共許所作不共許無常也。龜毛無體
法中。有共許非所作不共許非有法。如立量
云。汝我非有。非所作故。如龜毛等。且約此作
法言也備説
言以法同故者。瓶上無常法同聲上無常法
故。能所同故者。瓶上所作無常與聲上所作
無常同故。二合同故者。周云。即能立所立也
云云又云。能所同故者。瓶所作與聲所作二
同故。二合同故者。瓶所作無常與聲所作無
常同故
沼法師云。言顯同品決定有性者。有云。是顯
因第二同品定有性。顯因於宗同品中決定
有此所作因性本意。擧喩爲顯因故。今謂不
爾。應云。顯因同品者。即除因餘所作決定有
性。即所立無常性。如解宗同品擧餘無常爲
同品故。若不爾者。何故前解宗同品云。如立
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等云云
言答唯言因同品不説定有性即九句中諸異
品有除二五八餘六句是等者。解云。四六相
違。一三七九不定。且第一句同品有異品有。
聲常。所量性故。如虚空者。此因非唯同品定
有異品亦有。爲簡此等。云顯因同品決定有
性也。餘五句亦准知。言異喩亦犯能立不遣
者。且第一句所量性因。是異喩瓶上亦有故。
云能立不遣也。三四六九是一分能立不遣。
第一第七是全分能立不遣也。言若言定有
性不説因同品至四五六是等者。四五六句
非同品定有性。爲簡此故。云顯因同品定有
性也。既非同品定有故。同喩犯能立不成也」
言若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等者。備云。二八
正因。第五不定。此三句是異品非有。故望異
品非有之邊。云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也。言
同喩亦犯倶不成過者。且約第五句者。不共
不定也。聲常。所聞性故。同如虚空。此虚空同
喩犯能立不成過。非倶不成過也。本記云。今
此文是不據九句。且立量云。聲常。所聞性故。
如瓶等。此瓶同喩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不
能倶成宗因。故云犯倶不定也云云邑云。同喩
亦犯倶不成過者。問。此既異品非有。應云倶
不遣。如何説爲倶不成過。答。此中正明同喩。
意云。若云同喩非因同品又非定有性。即當
九句之中二五八之異喩。既以彼異喩而爲同
喩。故犯倶不成也。或此不約九句明之。但據
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即犯下同喩過中倶
不成過也云云周云。同喩亦犯倶不成過者。
此非因過。亦非九句中過。此句正因。著下似
喩中喩過也。非因同品。即是喩中能立不成。
非定有性。即是喩中所立不成。如立聲常。無
礙爲因。瓶爲同喩。常無礙因二倶無。故爲倶
不成云云
言若顯因同品亦決定有性即九句中同品亦
有句除四五六餘六句是等者。解云。二八正
因。一三七九不定。二八正因。顯因同品亦決
定有性。其義可知。餘四句中。第一句所量性
因。是同喩虚空上亦有。故云顯因同品決
定有性也。餘三句亦准知。言一分全分能立
不遣者。邑云。第一第七全分不遣。第三第九
一分不遣 問。此四句與前三相之中同品
定有性所明四句。復有何別。答。前唯説因於
宗同品定有性等而爲四句。此約喩依能顯
因同品亦定有性等本況雖同因喩全別等
云云又可見周記
言或自或他或全或一分者。意云。自全分自
一分。他全分他一分。且同喩自全分能立不
成者。如聲對勝云。聲常。無質礙故。猶如極
微。此自他共全分能立不成。立敵共説極微
是無礙故。若對薩婆多。是自全分能立不成。
許極微是無方分是無質礙故。若對薩婆多。
如極微及虚空者。是自一分能立不成。他全
分者。薩婆多對聲論。立前自全分量也。他一
分者。薩婆多對聲論。立後自一分量也。且異
喩自全分能立不遣者。如聲對勝云異喩如
業者。此自他共全分能立不遣。立敵共説業
是無礙故
言此中指法以相明故者。意云。聲應無常。所
作性故言時。敵證者疑智起也。故相朋云。諸
所作者。見彼無常。如瓶等也。仁徳
言理門論云若爾喩言應非異分等者。周云。
此意乘前文言起此難成。前文中所作無常
爲喩體。喩體即因。更不因外別立其喩。由此
道理。有後文成。應非異分者。應非因外別立
二喩顯於因義。難意如是云云纂云。問。同
異二喩爲即因耶。爲當有別。答。設爾何失。二
倶有過。若即是因。因即所作喩中何故兼説
無常。若與因別。理門論中不應難古於因分
別立二喩等。答。應言二喩體即是因後之二
相。如前道理 問。後難善釋。前難何通。答。因
言所作體含無常。非離所作唯在餘法。然所
作言無常義隱。故擧喩體及於喩依。雙顯因
中作無常義等文
言因三相即攝二喩二喩即因者。周云。問。喩
體因體有何別耶。答。所作無常二爲同喩。常
非所作二爲異喩。所作一法爲因性也。故因喩
別 問。喩體唯所作。所作相似即因攝。喩既
兼無常。何得一因攝二法。答。若據實體論
喩體。唯所作有因宗。必遂兼帶所作無常説。
喩即因攝云云邑云。二喩即因倶顯宗故者。二
喩即因後之二相。順成返成倶顯宗也 問。
二喩即因。但應明其作與不作。云何義兼説
無常與常。答。有所作處。無常必隨。即顯無常
定由作。故第二相兼取無常。由與所作不相
離故。即以因喩二義爲第二相。故能順成聲。
有所作必是無常。同喩既然。異喩翻此。常非
所作爲第三相。然多以所作爲因相者。約初
相説。亦不相違。故理門云。雖一切分皆能爲
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亦説爲因云云唯一
分者。遍是宗法性也。邑云。所作性等貫三處
故 問。異喩既闕所作。如何貫三。答。異喩若
有所作。即不成宗。止濫返成亦名貫云云
言然此因言至令宗義成者。周云。問。陳那本
意。二喩即因。離因之外不別立喩。何故論中。
同喩如瓶。異喩如空。若離因不立。即違自教。
論有明文。若因外立喩。復濫古師。與古何別。
進退有違。如何。答。宗後陳因唯只向前顯了
宗義。不却後顯同有異無。既不顯於同有異
無。即此因義闕後二相。今擧二喩。只爲明其
因。後二相令三相具照義圓明。非離因外別
立喩體。非別立故。不同古師。爲顯相故。不違
自教。由此道理。無進退失云云又仁云。有性
者同品有也。無性者異品非有也 問。二喩
即因者。不應更立同異二喩。答。唯立因時。因
之二相未所顯也。若立二喩時。因之二相所
顯也云云備云。然此因言唯爲顯了是宗法
性等者。答。意云。因言唯爲顯了遍是宗法性。
不爲顯了同品定有異品遍無。是以雖因攝
二喩。而因言外別須説同異喩也云云
言順者。以同喩順成宗義故。返者。以異喩難
而返成本宗故
言顯因有處宗必隨遂者。同品定有性也。并
返成故者。異品遍無性也。此釋同異二喩之
所以也仁説
言復問彼言復有何徳者。邑云。此陳那難古
師既許因外別有喩體。未知此喩有何徳。徳
謂功能云云
言別説喩分是名爲徳者。邑云。彼意。由見瓶
等所作無常。證知聲上有所作因必有無常。
既有功能。説名爲徳云云
言有五根識者。周云。古師引此意云。且五根
識。佛法外道兩共同有。豈以同有即爲過耶。
此既非過。縱我二喩同於外道在因外有。復
是何失。引意如此云云
言由彼但説所作性故所類同法不説能立所
成立義者。周云。但言瓶有所作相類。不言諸
所作者貫二處也云云仁云。且瓶等法名所
類同法也。此古師合結唯説所類法。而不
言能立所成立之義。故知諸所作者是彼無
可簡濫也云云備云。古師但言所作
性故。而不言諸所作者。是見無常故。非能立
義也云云
言不説同於外道至有過失故者。周云。不説
此極成五根藏義名之爲失。但説離因之喩
不極成法而爲失也云云
言由同彼説不極成義者。邑云。五根共許。名
爲極成。因外立喩。非兩共許。名不極成云云
言所作既爲宗正同法等者。問。以無常爲宗
正同法。何故今云所作既爲宗同法耶。答。同
喩以因爲正同。故理門論云。説因宗所隨。是
以且爾言也。中記云。同喩處是因勝故。且爾
言也云云 以上備説
言擧瓶喩依以顯其事者。周云。喩依即是事
也。指此喩依成聲無常。言便無一切皆相類
失者。此意擧同喩。云諸所作者皆見無常。即
簡聲上空無我等不得相類。若唯擧瓶體爲
同喩者。瓶體之上有空無我等。與聲上空無
我等相似。擧瓶爲喩者。爲同喩上空耶。無我
等耶。即有此相類失。又亦無彼同燒見失。以
不取瓶爲喩體故云云
言不必宗法宗義相類者。周云。若説我説。
所作皆無常者。即瓶上所作無常。串帶聲上
有。即明喩體所作無常。類得聲上所作無
常。若唯擧瓶爲喩體者。即無串帶相類之義
云云
言又不必定有諸品類等者。邑云。問。此與前
難復有何別。答。前但疏意。此即引文。又此難
意。若但以瓶爲喩體者。便有太寛太狹之過。
何者。若以瓶上可燒可見等一切皆類。即爲
太寛。餘依燈等諸品類中。皆有所作無常。攝
之不盡。便爲太狹。若如我説者。諸所作者皆
是無常。譬如瓶等。即已簡於燒見。又攝諸品
所作無常皆盡。故與前難少別云云
言答曰因雖三相至皆准此知者。此擧例答
前徴也。以因初相親成宗故。翻名不成。宗三
不成亦爾。三者。能別所別及倶不成。故名三
也。何故但三名不成者。即是因於宗無。喩於
二無。而爲三也等云云可見。邑云。此擧例答。
前三相之中。初一親成宗。故翻名不成。餘二
相但是立宗之具。翻名不定相違。今宗九過
中。由能別所所成不相離性最親故。翻名不
定。宗六皆疎。故非不成。隨一亦爾云云
難言云何具有所立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喩
而有此失云云西明云。謂外救云。云何具有
同品瓶上所立無常能立所作。異品空上宗
因無法。二種譬喩。已可具三支。而有不定成
正因失云云周云言問。若爾宗過皆成宗者。
意者。意欲成此宗無過。非將因成宗名。欲云
不分明也
言此中故定唯爲之聲彰因三相等者。邑云。
理門故等四字之聲。説三相倶因。故知二喩
亦因所攝云云周云。故定者。顯因三相也。因
者即名句文也。聲者即因也。唯爲等之四字。
即是理門中結三相義也。今此重釋四字之意
云云仁云。故定之言。顯因三相顯了宗義也。
唯爲之言。顯二喩即因云云周云。彼復結云
等者。即理門論結三相唯爲顯因云云
言前文依此顯了宗義等者。理門云。雖一切
分皆能爲因顯了所立云云一切分者因三相
也。此文意云。以顯了宗義。雖三相倶因。然且
説初相爲因故。亦不相違。邑云。理門後文標
勝。偏以初相一分爲因。前文依顯了宗義
故。定三相倶名因相。故彼前後不相違也」
言何勞長議故改前師者。周云。此意即説何
勞餘長之義。此議字錯應合單作
言以法異故者。古云。虚空上非作法。異聲上
所作法故云云又古云。虚空上不相離法。異
聲上不相離法故。虚空上不相離者。諸常皆
是非所作也云云 以上
備説
周云。以法異故者。總標異喩。二倶異故者。明
異喩體異宗因也。准解此異。以解上同義。應
無失云云言二倶異故者。備云。虚空上常與
非作。異聲上無常與所作也云云仁云。二倶
異故者。前文云二合同故云文言也。能
所異故之文。略不擧之云云
言若爾聲無常宗定隨無者。此疏難文軌師
也。難意云。若但無因名異品者。第八句同喩
爾波勤勇發因非有。故成異品。而宗亦隨
無。周云。若爾宗定隨無者。此並牒他自
徴。由此非異者。此並申自義。他取因爲正
異。宗爲助異。疏主正取宗爲正異。因即助異
云云備云。文軌等云。同喩之處。正取因同。兼
取宗同此義同
基師等
異喩處正取因異。兼取宗異此義
別基
本疏主云。正取宗異。兼取因異也。邑云。
若爾宗定隨無者。此疏主難。若言由無因
故宗必隨無者。即勤勇因於電非有。豈許宗
必無耶 問。疏主解同喩。亦言因有之處宗
定隨遂者。且如九句中第六。立聲爲常。以電
瓶爲異喩。勤勇之因於瓶有。豈爲同喩宗定
隨耶。此既不然。彼云何爾。答。此例雖齊。然
不得疏主難意云云 可見仁云。基難意云。若因
無處。宗定隨無。名異品者。勤勇因於電無。故
宗亦隨應無也。故知宗無處爲正異。因無處
爲助異云云
言然此不欲別成異法者。邑云。若此異喩。先
因後宗。即以非作成於常住。本成無常。今成
常住。故名異法云云
言宗之所立其法極寛者。周云。如立聲無常。
即此聲上有苦空無我等義。此即是寛。異喩
若言遍無。即無異品。空等爲異。此上亦有無
我。故言無異喩。今者言異。且異一分無常及
所作也。非異一切空無我苦等也云云仁云。
若聲之上諸義無處名異品者。即無異品。彼
聲之上無我之義。是無常之異品虚空上亦
遍故。若隨所應。因之所立小分之宗無處。名
異品也。宗之無處。因定非有。名遍無也。因之
無處。宗定非無。聲應無常。勤勇發故止云時。
宗之無常雖於電上有。而勤勇之因於電等
上不遍有故云云
言如聲無我空等亦有者。備云。聲上之無我
異品虚空上亦有。故云極寛也。通常無常
法上有。故云寛也。既聲上空無我等亦異
喩虚空上有。故據宗之異品。不名遍非有也。
唯據因之異品。云遍非有也云云
言若異皆無都無異品者。備云。聲上無我
異品虚空上皆無。都無異品。故據宗之異
品。不云遍非有。若約不許意許。無我亦遍異
品虚空上故云云
言若非説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者。問。二八
之句。是以虚空爲異喩。故無所立宗。亦無能
立因。何故云非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耶。又
第一句以瓶等爲異喩。而所立宗無。何故云
非所立無耶。餘句准知。答。以同喩爲異喩。而
非説所立無非因遍非有止。云云
言他句有過故此有過者。周云。其第五句
由同喩非定有性。所以有過。不成正因。他者
同喩。今正明異故云他也云云備徳云。且據
二五八句。此第四句云自句也。前三句云他
句也。言同喩或犯倶不成過等者。邑云。
第五因不共不定。彼聲常宗。所聞性因。同喩
如空。亦是能立不成。若以覺等爲喩。即倶不
成。此等皆名他句過也云云此恐不爾
言如言非作定是常住翻成本來等者。意云。
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者。以所作成無常。以此
准知。諸非作者皆是常住者。以非所作成空
常住。既成虚空是常住故。犯相符過
言異但説離離成即得者。備云。雖不擧喩所
依。而不濫行故。成正異喩也。若因無先擧。
皆即濫行故云云
言説因宗所隨者。意云。所作有處。隨無常有
也。此同法喩也。故同喩合云諸所作者皆
無常如瓶等也。宗無因不有者。無常宗無處。
所作因不有也。此異法喩也。故異喩離云諸
非無常皆是非作如虚空也
言諸是實者非六句攝無其異體者。周云。此
意。勝論六句義體是實有。攝一切法盡。六句
之外更無一法可得。今既被破已。即一切皆
無其體。今言諸是實者非六句攝。六句之
無實法可得爰異喩。此即無體宗無體異喩
也。諸是實者宗也。非六攝者因也。即是先
宗後因也云云問。上文云。因明之法。以無爲
宗。無能成立。有無皆異云云何故下云此
以無而成無。故應以有法而爲異品。無其體
故。還以無法而爲異。云諸實者非六句攝。無
其異體云云耶。答。備云。有無皆異者。釋應有
理也。是應義故。下云無其體故還以無法而
爲異等者。正釋其有理也云云
言若無爲宗有非能成者。邑云。問。如大乘破
經部。極微非實。有方分故。如瓶等。此豈非以
有體因喩而成無體宗耶。若。但爭極微假實
宗故。非無體故。不相違也。如難勝論和合句
義。佛法都不許。故名無體宗。此不可以有體
因喩爲能立也云云周云。有非能成者。有體
因不能成無體宗。喩無所立者。喩既有體。
不與宗相似故。言無所立也云云
言表詮遮詮二種皆得者。邑云。如有成有同
喩可通表遮二義。表作無常。遮常非作也。若
以無成無。唯遮非表。如破和合句義定非實
有。諸非大有實句等諸法所攝者。皆非實有。
如畢竟無。此但是遮。不取表。其大有實句等
攝者。皆實有故 問。遮即無。詮可即是有。
如何雙説遮詮二言。答。詮有二義。一對遮名
詮。詮即表有。二言所詮。因亦詮無。言遮詮。
當其後義故。遮亦名詮云云
言故常言者遮非無常宗等者。邑云。此中但
應言遮無常宗。賸一非字 問。詮中但云。此
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何故
此説遮無常耶。答。表亦二義。一遮表之表。唯
表於有。二言所詮表。亦表於無。論中言表。蓋
取後義。故表非無常。及遮無常。其義一也
言前是遮詮等者。邑云。詮即表也。此證同
喩通遮表。異喩唯是遮云云周云。問。若言異
喩但遮非表者。何故論云表非無常等耶。答。
此是遮表。非詮表也云云
言長讀文勢義意亦遠者。邑云。長讀理門難
古師文。方知不取空爲異喩之體。故言義遠
云云
言同處有性者。周云。古師倶言。空上不具有
所立能立。同空上有常非所作。故言同處有
性。不言宗無之處因不定有云云意者。虚空
異喩之處。有常與非作義。以爲異喩體也」
言一者勝論除有五句皆是非有云奈良波
是即表詮者。備者。如非有説名非有者。意
云。除大有句餘五句義。名非有。是表詮。由五
句義是非大有句表詮即喩於同喩表詮

言二者非有倶非於有者。邑云。問。此與所
引陳那非有言。復有何別。答。彼遮大有非
大有性。名爲非有。今此但遮不無之有。無其
所目。雖與前同。有性非有性。與前別也 問。
後解但明非有。如何釋論如有之言。答。言如
有者。指示詞也。謂或問云過去未來爲有無
耶。如有答云彼世非有。指此爲例。故有非有
云云意少別。周云。二者非有但非於有非有
所目者。如言後處無有此物。但顯物無。非
有所目云云初説意云。初言有者。大有性也。
此即有法也。次言非有者。能別也。説名非有
者。即遮有性。説名非有。更無別所詮也。如有
非有土云乎説名非有也。意云。説名非有
者。喩於異喩唯遮非表也。此有之言既無
所目。異喩亦爾。常及非作唯遮無常及所作。
更無所因也
言二者非有但非於有非有所目者。備云。論
云如有説名非有者。意云。破大有性量云。有
性應非有。此非有言但遮有性。非別詮非有
之體也。如是異喩亦爾。常非作言但遮所作
無常非別詮常非作體也云云
言然共相中可有詮表義者。備云。大乘一向
遮者。據法自相也。一切法性皆離似智及言
詮。表言與假智共不得眞者。言及假智倶不
得一一法眞如性及其中火自性。若得火自
相者。口可所燒。然召火時遮水故。不得火
自性。云一向遮也。言遮詮者。遮即詮也。都無
所表。唯意識所度量諸法共相上轉也以上大
乘意也
 因明意者。不同法相。何者。意所量共相
之中。亦有詮遮二義。即詮宗遮宗也。故云不
同大乘也。即此遮詮二宗望大乘時。前一唯
遮也云云演祕云。一云。問。名詮於火。名若得
火。名合被燒。何難燒口。答。名依於聲。聲發
句。聲名二法皆非可燒。故難所發。令燒
於口云云又一云。從口生聲。聲上有名句文。
名等既詮於火。火燒名等。不離聲。聲亦被燒。
聲不離口。口亦應燒云云
言應以非作證其常者。問。若異喩難。先因後
宗。而云非所作者皆是常者。即應以非所作
立常住。若如是難者。先宗後因。而云諸常住
皆見非作。非亦應以常住成立非作者。
若許爾者。無正異喩耶。答以上備
言或以無常成所作者。意云。若因喩合先宗
後因。而云諸無常皆見所作者。此即以無常
成所作之失有也。故今正*因喩合先因後
宗。而云諸所作者皆見無常。此即以所作成
無常也。先擧言是能成也。後擧言是所
成故備*記
言問聲瓶倶無常等者。備云。此問意云。若
云同喩合先因後宗而諸所作皆無常云天
聲瓶無常立敵兩倶成立。須*云聲瓶倶所
作故。諸無常者皆所作*云天聲瓶所作兩倶
成立。有何妨故不許之耶云云周云。此來意
者。由前不許以合類離先宗後因。所以有此
難起。難意云現本
有文
言不欲成瓶所作無常等者。邑云。聲瓶所作
及瓶無常。立敵共許。故不可以同例異返無
常成所作也云云
言無常因寛勤發宗狹因寛亦不遍者。意云。
無常因通在電及瓶。故云寛也。勤發宗唯在
宗瓶。故云狹也。此狹宗不遍無常因。故云不
遍也。既以寛因成狹宗。故有不定失。如立量
云。聲勤勇發無常故如瓶等此量有不
定失。謂爲如電是無常故聲非勤發。同喩可
知。是故不可云諸無常者見勤勇發也
言此勤勇因既因所作者。意云。若約所作
因。同喩合云。若諸無常皆見所作*云時。以無
常成所作。即成非本所許宗也。勤勇發因亦
爾。成非本所許。故云既同所作也。既二因是
倒義相似故。此勤勇發因爾波亦有不遍
過。故云又不遍也。狹宗不遍寛因。非唯顛
例義同。又有不遍過。故云亦不遍
言此因既於異品中有者。意云。非勤因在異
品電中。故有不定。以虚空爲同品。以常住爲
宗也。作不定云。非勤發故。爲如虚空聲是常
住。爲如電等聲是無常也
言或由義准一能顯二者。備云。第四答意云。
前未悟二喩人爲。今正説同喩時。義唯悟異
喩。唯説一喩也。言顯二者。一言陳喩。二義
唯喩也 問。與第二答何別。答。第二意者。
前已悟一喩竟。爲*唯説一喩也。第四意。先
未悟二喩。然今正説一喩時。義*唯悟一喩。
故*唯説一喩也云云
言宗是能立之所立且者。邑云。問。宗即所
立。何名爲具。答。謂前論云此中宗者極成有
法極成能別。此但宗依故。故立具。是差別性
之具故。又説詮宗之言。名所立具。此解順論
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云云備云。宗是能立之
所立具故。於能立中擧結也云云
言牒前宗者。此論云如説聲無常也。前宗者。
如前論云。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如有成立
聲是無常云云今牒此論文故。云牒前宗也。
言後指法者。論云是立宗言云云
言所作性者。牒前因也。前論云。此中所作
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云云
言是宗法性者。指法也
言三相異故者。勤勇發因。是同品瓶有。同品
電無。而不遍也。所作性因。是同品遍。如是二
因顯三相異。故前擧二因也
言前別顯二因者。意云。前二因顯事波爲顯所
作性因遍於同品。勤勇發因同品有非有而
不遍。既雖爾。然二因並據二相遍有遍無也。
故前顯二因也備説也
言自瓶同品者。周云。自者本立無常。即是自
義。今擧瓶上無常。與聲無常無異。自無常義
與瓶無常不異。故云自瓶同品。自言但屬著
所立也云云邑云。此言自者。以瓶對聲爲自。
非是對他。意説。自瓶之上所有無常兩宗共
許。名爲義定。今所立聲。亦隨瓶上無常之義。
故亦無常云云
言問敵者不解掌有無常等者。問意云。聲上
所作義共許故。望此瓶等。可名同品。聲上無
常義不共許。如何瓶等望此。名同品耶 纂
云。以瓶上無常與聲無常法之相似。名爲同
品。故論云。同品者。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
同品 問。聲上無常。敵論不許。何故瓶上無
常名爲同品。答。若敵同許。即立已成。除宗外
立無常。與所爭同。即名同品云云
言此指於前宗因二濫等者。仁云。其宗因
異喩來濫故。宗因名二濫也云云
言遠宗離因者。初説意云。宗名遠。因名離」
言或通遠離者。第二説意。望宗體亦名遠離。
望因體亦名遠離
言或體疎名遠義乖名離者。第三説意云。望
宗因體云遠。望宗因義云離。體者體相。即因
三相中一相也。義之相故。義者義理也。宗體
義者。以無常爲體。以所作爲義也。因體義者。
以所作爲體。以無常爲義也以上
備記
言然同成宗故必須體今以止非等者。此通
伏難。難云。若異喩同喩異者。能異所異
相對故。異喩亦同於同喩。是實有體耶。故今
云。雖爾相例。然同喩親成宗故。必須有
喩所依體也。異喩唯止非。止非故。不須有喩
所依體也
言問何故但名異喩等者。問意云。常非所作
合爲異喩者。以常可名異宗。以非所作可名
異因。何故但名異喩耶
言言異二而爲失者。答意云。若表常及非作
故。各別名異宗異因者。更別成立他義也。非
是離前宗因而遍異。喩自非成能立也
言此簡同異者。意云。古師與陳那同異也。陳
那云。以因三相即因一喩二而爲能立。故今
論云。唯此三分説名能立云云古師世親論
軌論等。以宗因喩三爲能立也。若以因喩爲
能立者。是同今師。以宗爲能立者。是異今師。
開喩不爲二亦異也。又有古師。四爲能立。謂
宗因同喩異喩。同異准知。又有古師。八爲能
立。同異又准知也。又諸外道。因三相外立
審察支等。亦全異今師也
言是故此生決定解者。意云。因之三相即是
因一喩二。由此三分。於所立宗。生決定解也」
言彼引本頌者。邑云。彼理門引足目所造之
頌。故云本頌云云周云。即是足目所造之頌
也。以足目根本造因明者故。所説頌名本頌。
以内外共許足目之論故。引爲證也云云
言如自決定已悕他決定生者。初句意云。我
自先比知決定。有二。一相比量。如見煙而
比知下必有火。二者言比量。如聞師所説而
比度比知。於此二比量。我自先比知。而生決
定解已。此即弟子位之行事也。第二句意
者。我自先比知。而生決定解已。即成師主。
爲他未解人。作先二比量。希望他人生決定
解也。第四句云。餘遠離者。世親論軌論中説。
番察支等而爲能立。即古師所立也。今師
遮遣彼故。云遠離也。餘者審察支等也。是
因三相之餘故云餘也。仁云。問。如見烟知下
有火者。不從師亦知也。何故相比量亦在弟
子位耶。答。雖知不從師知。而今新解生故。
云在弟子位也云云
言故因三相至説爲相應者。邑云。此三相與
所立宗正相對須。故名相應云云又邑云。言
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説因言者。此釋頌中
説宗法也。所比謂宗是因喩之所比度故。顯
宗法性者。即因之初相也。謂因是彼所比宗
之法性故。言爲顯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
者。此釋頌中相應也。謂同異二喩。即因後二
相。與因不相離。故説爲相應。言爲顯所比故
説宗言者。此釋第四句中能立二字云云
言審察支者。立論者將立宗時。先問審定彼
敵論者宗也。合結支者。古人云。以瓶爲喩體
故。喩之外別結云。瓶上有所作無常故。聲上
亦有所作無常。故聲是無常也。陳那結云。諸
所作者皆是無常故。即以此爲喩體。是故同
喩以外更別無合結支也備説言審察支等
者。所審定之宗非一。故云等也
言古師所立八四三等爲能立支者。解云。八
者。一宗二因三引喩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
七比量八正教。四者。宗因同喩異喩。三者宗
因喩也 邑云。古師所立至皆非親勝者。雖
此三相亦在八中四中。然此三相望所立義
唯親唯勝。彼八四等亦兼勝劣。此言皆者。不
是當八等中皆非親勝。意説。立八四等。不如
唯立三相。故立八四等。皆非親勝也云云
言性殊勝故等者。周云。此會違也。問。合結離
喩無別體。三支之外不立支。合結離喩不立
支。亦應似喩不立過。答。下疏文即是答也。過
中増勝故別立也。又解。無合倒合。體即喩過。
離喩之外二無別體。同於合結離喩外無
云云仁云。顯説無合倒合言無所以也
云云
言依標釋中者。初一行頌云標也。次長行云
釋也
備云。樂成立中。無失比量云當體樂爲。不
可更成立故。有失比量云後時樂爲。更可成
立故云云
言雖復前言樂所成立説名爲宗此爲徳也
者。意云。今此論云雖樂成立者。指論初云隨
自樂爲所成立之文也云云
言非彼相違義能遣者。意云。聲無常正比量。
是非彼現量等五相違之能所遣也
乘法有二者。一者自教自語唯違自爲失。
意云。唯依自教而立。不依他教。唯依自語而
立。不依他語。故唯以違自爲失。不以違他共
爲失也。二者現比世間三違者。唯以違自共
爲失。不爲以違他爲失也。本立量意欲違他
故。能別所別倶不三種不成。並皆違自他共
爲失。由自他共極成方成能別等故。以違他
亦爲失。故唯識比量云。若他方佛色立爲唯
識。有他一分所別不成過。若後身菩薩染污
色立爲唯識。即有自一分別不成過。故極成
言簡別也備記
言自語立論之法有體有義者。意云。我母者
是體也。女人者是義也。如是不言。而今云我
母是可石女故。即不母體之上女義。故云自
語相違。我母是可女人者。雖不犯自語相違。
而有相符過也。言體據義釋者。據女義釋
也。意云。前陳有法體。據後陳差別義釋也。言
立敵共許者。前陳名體。後陳名義。立敵共
同也。言後不順前等者。意云。後陳石女不順
前陳我母也備記仁云。體據義釋者。且色等
名無常無我等。是以彼上義解體也。又無爲
應非常者。成自語相違也。四相不所爲作。故
名無爲。而應非常止云故違自語也。應非常者
違於無爲。故云後不順前也云云
言四支無闕者。能別所別等四支無闕。能立
自宗也云云
言衆支既虧勝軍寧立者。此擧法也。宗因
名衆支也。又云。且如四支等者。即四兵也
云云仁云。因支無闕者。業因無闕。而報果可
成也。又四支無闕者。四兵也。言支無闕者。
能別所別等衆支無闕。能立自宗也云云
云。且如四支無闕等者。謂象馬車歩四軍爲
四支也。四軍備具可能克敵。名爲軍勝。今又
一解。四支謂手足也。手足既完軍可勝故云云
備云。且如因支無闕勝軍可成者。此擧喩也。
謂因縁支無闕。當來勝果可被成也
言耳爲現體等者。周云。顯現名現。耳亦名現。
現量名現。唯量其識也。今言其耳名現量
者。現量果故。亦名現量云云邑云。問。現量體
者。謂證自相智。云何色根名爲現體。答。如瑜
伽第十五説。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答。略説
四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
現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
行境界。既云色根現量。謂五色根所行境界。
故知色根爲現體。非唯智也云云
言雖有此自能別不成等者。邑云。佛弟子雖
不許有我。不許無非我現境耶。而云有自
能別不成者。未詳其意云云
數論師云。自性及我其體常。非轉變無常也。
二十三諦是轉變無常也
言但不違一分者。周云。自性及我。佛弟子自
不許有轉變無常。他不許有。即此佛弟子
云云
言宗既違因者。意云。比量相違。前宗違後因。
相違決定。前因違後宗也。如下卷説也 纂
云。問。何故名比量相違。答。一釋云。以立於
宗違正量因。由自共因正故。立量正違此量。
云比量相違 問。若宗違因立爲宗過。如何
理門論不許立耶。答。宗因相違名宗過者。
此非宗過云云此意不是宗違於因過。是因
喩過云云
言大乘捨佛比量知有等者。邑云。量云。第六
意識必有倶有依。六識攝故。如五識。五識既
有眼等爲依。故知第六定有末那爲所依也
云云周云。此意。即末那識唯佛現量知有。所
以捨之。捨者除也。餘人並比知有。眼等五識
即依眼等根也。第六意識即依第七。即此第
七依第八。爲六所依云云仁云。大乘在因位
亦雖現量智。而對小乘。以比量令信。故云
除佛等云云
言有違他一分比至除佛以外皆比得故者。
邑云。問。大乘五根亦許比得。此亦違自一分。
如何但説他一分耶。答。然大乘除佛已外餘
人。五根亦是第八現得。不唯此得。且説違
他。論實亦兼自。或立宗云離識十色非實有。
無違自夫云云
言説十色處定非實有者。意云。彼有宗云。五
根除佛以外皆以比智得也。今大乘云五根
非實有者。即違彼宗許五根以比智得。是故
違他一分比也 問。大乘亦許五根比智。是
故可云違共一分比。何故今云唯違他一分
比耶。答。彼小乘云。除佛以外皆比知。故大乘
宗云菩薩亦現量得。非唯佛也。今據小乘。云
除佛以外也。故云違他一分比也備説
言有違共一分比者。問。佛云明論聲及餘一
切聲並皆無常。此即違他全分比也。何故今
云違共一分比耶。答。且除明論聲。約餘聲而
云違共一分比也。據實言之。第二説此正義。
謂違他全比自宗一分比也備説
言有違共一分比如明論師對佛法者立一切
聲皆常者。邑云。此中應對聲論。彼許内聲常
外聲及音闇聲皆無常故。云成一分。或對勝
論。彼聲性常。餘聲無常。皆不違理。今對佛
法。乃是他全。非此四句攝。又明論聲佛法全
不許有。不可論其常與無常。餘一分聲定是
無常。約此名爲違共一分。義可通也云云
言因違宗喩既有四失者。意云。前因違後宗。
云相違決定。此既有四種相違也
言宗違因喩理亦有四者。前宗違後因。云比
量相違。此亦有四種相違也。皆倶必既本因
也。師云。如中卷所説之法差別相違之決定
等也云云
言隨所成教者。仁云。隨所應而今立教也云云
言有違自一分教非他等者。邑云。此是自分
他全違教。而言非他者。非他一分故。今正
應如化地部對薩婆多立三世是有。違自所
宗去來二世非實有故云云
言化地部立九無爲者。唯識疏二云。化地部
立九無爲。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虚空。四不
動。五善法眞如。六不善法。七無記法。八聖支
眞如。九縁起眞如云云
言有違共一分教等。問。大乘云。極微假。麁
色實。經部云。麁色假。極微實。薩婆多云。麁
細倶實。如何今云違共一分故耶。可云違他
全及自一分。答。是故有第二説也 問。共一
分者。自一分他一分。然自一分應爾。經部
許極微實故。他一分者不爾。有宗許麁細倶
實故。應云違他全也此約初説問答。古云。初説
意者。二人共許之法中一也 邑云。有違
共一分教等者。經薩兩宗極微皆實。經部以
實從假。有部以細從麁。並色處攝。經部麁色
皆假。有部瓶等非實。約此名違共一分教。然
此句應云經部對大乘也。大乘色處顯色實。
長等假故云云
言雖共違*故亦是過收等者。周云。此釋伏
難。外難云。自教違自及共皆是過者。何故論
中唯有違自。無違共耶。故今通無云云
別自違證他未信從者。周云。此意引自教
爲證。立其比量也。雖未信。亦不是違自教失

言毀背所師者。周云。先從他學。後對異立。既
自相違。非但自被毀屈師主。亦被他輕。故云
毀背所師
言世間出故者。五蘊法也。即體聲也。造世間
故者。六識作業故。名造世間也。周云。謂從蘊
上起諸滅惱。造作業生當果。名造世間即業
聲也。由世間故者。思心所也。即意識造業之
具故。即作具聲也。爲世間故者。六識及思心
所造業。爲得當果故。即所爲聲也。因世間故
者。煩惱心所也。六識及思方起造業。因煩惱
也。即所因聲也。屬世間故者。如種子屬頼耶
識也。又如奴屬君。識依根。此據近也。即屬聲
也。依世間故者。如賓依主人也。即依疎也。故
二別 周云。刹那生滅。後依於前而得起。故
名依世間。一切諸法皆七囀聲之所目故。第
八呼聲以召彼故。無別義。故略不説云云
言所知麁法者。備云。三科法也。若深妙法便
非世間者。離言眞如理性。是非學者世間。諸
聖所知也
言理門論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等者。邑云。
然此疏意。如説懷兔非月。有故。如星等。雖
無餘過。於此義中。由不與世間共故。無有道
理而成比量。即是爲世極成之言。相違義遣。
故量不成 問。本意欲成月中無兔。應云月
非懷兔。何故此言懷兔非月。答。理實應
月非懷兔。若立此宗。即以母兔而爲異喩。有
體之因即於異轉。即成不定。故不以月爲有
法也云云纂云。若説懷兔非月。有故。如
等。因喩無過。若云月非懷兔。有故。如日等。
此亦不定。以兔非無而復懷兔故爲異喩。有
因遍轉云云太賢師云。言懷兔者。如本生經。
昔狐兔猿共爲親友。行仁儀時。天帝欲試。爲
飢渇人。兔燒身供。貴而像月云云又如西域
記第七卷佛本行集經
言此論又言如迦波離外道等者。意云。下文
云。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螺止云文。爲
論文也。上文既説懷兔非月之文。今説人頂
骨淨之文。故云此論文也。邑云。此論雖無迦
波離等言。然此所言人頂骨淨等。是即當彼
外道之所立也云云
言能立因喩無有過者。玄應疏云。衆生分
故。云因有不定失。謂衆生分故。不淨如血肉
耶。答。衆生分者。衆生莊嚴具分故
言能立因喩雖無有過者。纂云。若世間相違
因有不定過。爲如能等衆生分故是不淨耶。
准理而言。同喩無所立。以不必許*具等是淨。
若爾。即法自相相違*具等爲異。衆生分因於
彼轉故。即異喩能立不遣。若説懷兔非月。有
故。如日等。因喩無過。若云月非懷兔。有故。如
日等。此亦不定。以兔非月而復懷兔故爲異
喩。有因遍轉。異喩之中能立不遣云云既有不
定過。如何云無過
纂言。然有云。爲簡不定及法自相相違決定
過故。云初三攝眼所不攝者。簡不定可爾簡
法自相相違決定。理未必然。以若無過可是
相違。彼立量云。非不離眼識。初三攝故。猶
如眼根。此有不定。何名決定。以同分根非
定離故。但可遮餘同遍異分之不定過。然法
師意。據不定不離。與作決定。非據不定因
後作決定過也云云
今云由此復有決定相違等者。由不置此眼
所不攝之言。而復有決定相違也。相違量云。
眞故極成色非不離眼識。五三所不攝故。猶
如眼根。此以眼識有不定過
言由此復有決定相違者。周云。決定有法自
相相違。非是六不定中決定相違也云云周云。
簡此二過者。即一不定。一法自相相違。故
言簡此二過也云云邑云。簡此二過者。自相決
定合爲一過。並前不定爲二過也云云
言外人遂作有法差別相違等者。邑云。問。定
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正是所諍。如何用
此爲差別耶。若許爾者。即一切比量皆有此
過。且如佛法立聲無常。即常與無常。正是所
諍。聲論應爲差別量云。汝聲應非無常。所作
性故。如瓶。何理不齊。答無乘自許眼識
縁本質名離識色。相分名不離識色。然有法
言極成色者。言陳雖總。意許親所縁色不離
眼識。所以外人違此意許。遂成差別相違之
過。今佛法所立之聲。離於言陳無別意許差
別之聲。何成差別之過。設若聲論爲此量者。
所作性因。瓶等之喩。於彼常聲即爲自害
言汝立比量既有此過者。小乘所作有法差
別相違比量既有不定過也。言非眞不定者。
大乘所作不定非眞不定耶。既是眞不定故。
小乘有法差別相違非眞能違。非眞能破也」
言非眞不定者。意云。小乘有法差別相違。非
眞比量也。有不定過故云云備云。問。此不定
過是自他共中何。答。他不定也。敵者大乘
他云法作故 問。以何得知。他不定於共
比量爲過。答。纂云。有云。共量於他有不定。
亦得是過。此義不爾。既云共量。即共因喩於
他不定。喩非已許。故非爲過。或得爲過。
云或得爲過。明知他不定亦爲過也
言杜多者。法華疏八末云。梵云杜多。此云除
棄。訛云頭陀。爾有十二。如瑜伽聲聞地説
云云大般若三百三卷云。能聽法者受行十二
杜多功徳。一住阿練若處。二常乞食。三糞掃
衣。四一受食。五一座食。六隨得食。七塚間
住。八露地住。九樹下住。十常住不臥。十一
隨得敷具。十二但三衣云云
歩海外者。有云。五印度也云云仁云。除天
竺而以外也云云
言非定即非離者。眼根是色。眼識非色。色
非色別。是故非即。眼根是因。眼識是果。
果道理不相離。故言非離。邑云。況成事智通
眼者。既成事智得縁眼根。即相分之
不離能縁眼識。今通擧爲喩。故有一分所立
不成也
言疎所縁縁至定相離義者。此説。成事智縁
眼根時。若約疎所縁縁。與能縁眼識有相離
義。據此一分有所立宗可成同喩。今既不簡
親疎合説故。有一分所立不成。又疎所縁縁
即能依所依不即離。若親所縁縁即能縁所
縁不即離。故眼根喩亦是全分所立不定」
言若有依教名爲自語者。備云。依教言時。方
自語相違成四旬也。不依於教直依世間言
時。無四句也云云
言如順世外道對空論等者。意云。撥無邪見
外道名空論也。非經部師也。順世外道云。
諸法是唯有四大也。四大以外更無別法。四
大是實。而今云四大無實。故云自語相違

周云。此生起下四句也。依教可有二四句故
云云問。約順世外道。若言四大時。必成實也。
非實止云時。非四大也。然約四大非實止云
非實止云爾成故。成自語相違者。聲論師立
聲無常時。亦成自語相違耶。答。聲論云。聲名
常。而常即不名聲。其常物者非必聲故。故知
常即不言無常也 問。若爾者。五有本定
立有性應非有性。亦應自語相違。答。有性非
有性者。有離實等外非有止云
牟曾
是故非
自語相違也云云
仁説
言此依違教等者。自語相違依違教言時。方
有四句。直依世間言時。無四句也
言此説決定自語相違者。備云。自語相違有
二。謂決定自語相違。猶預者語相違。今此擧
決定自語相違也 問。約自語相違有決定
及猶預者。前現量相違等。亦有決定現量相
違等猶預現量相違耶。答。無也。唯約自語
相違有二也。其理爾故云云
言亦有兩倶隨一全分猶預自語相違者。備
云。一兩倶全分猶預自語相違。二隨一全分
猶預自語相違也。兩倶猶預亦有二。一全分。
二一分云云此擧全分也。兩倶全分也。猶預
者如論所陳。兩倶一分猶預者
言其學數論者。邑云。謂劫比羅由能造數論
故。名僧佉也。又鍱腹外道造金七十論。亦由
智數度諸法。故皆名造數論者。此造及學名
數論師。數論之師。依主釋也。或以數論而立
師名。有財釋也云云
數論者。非人之名。劫比羅者。此人之名。數是
劫比羅仙之智惠。數論是智惠數之所起也。
此所起論亦能生智惠數也
言根本自性所轉變故者。意云。我未起受
用境界之欲時。唯有體無有用。如眠人故。此
云自性諦也。我若起受用境界之欲時
性諦覺之用漸漸起。如從眠覺。即漸漸大。名
大諦也。執取我受境界之果念。名我執也。既
所念執知故。成五唯量爲所受用。以五
唯成五大爲器具也。以五大成十一根。由五
智根。是爲見聞等故。五作業根是爲大小便
故。心平等根是爲總知心故。一一以五唯量
成五大及十一根也備説唯識疏第二太抄云。
心平等根者。其心具能縁五塵故。名心平等
云云
言一云十六諦謂十一根及五大者。備云。此
義意云。以五唯量成五大及十一根也
言二云十一種除五大者。此義云。以五唯量
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也
言一云七諦謂大我執五唯者。備云。此義意
者。以五唯量成五大及十一根也
言二云十二種謂前七加五大者。此義意云。
以五唯量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也
言一一皆有三種徳故者。仁云。除自性我知
者。所餘二十三諦之一一。各有薩埵等三徳
云云周云。薩埵等一一皆有三徳者。黄貪。
赤瞋苦。黒癡捨云云備云。薩埵具三徳。謂薩
埵。剌奢。答摩。即薩埵等一一各互具三徳也
云云
言闇鈍之闇者。不知之義也。非明闇之闇也」
言自性正名勇塵闇者。邑云。唯此正翻當自
性義。餘染麁等雖有多類。皆是傍翻。非此所
要。釋此等義。如唯識鈔云云
言總無別依者。意云。不相離性名爲總也。能
別不成故名無別依也。別依者。有法及法也。
邑云。不相離性爲總。能所二爲別。今既無能
別。故總闕依。宗依不成。更須成立云云
言此二四句唯倶成是者。邑云。謂第四句倶
非能別不成。於文不別。唯此句是。餘句皆
非。其倶非一分能別不成。此句當前全中第
三第四句。可通是及非也云云
論云所別不成至説我是思者。邑云。問。聲有
常無常。佛法許有無常聲。而所別乃成。我既
通眞假。佛法許有假我。所別何得不成。答。
聲雖無常。佛法許有故所別成。我據五蘊和
合。寄言詮。因佛法假説爲我。本無我體。猶
如龜毛。故彼立我。佛法不許 問。一切諸法
皆是寄言詮表。何獨我耶。答。如色聲等。雖寄
言詮。即有如言之下所目之義。我即不然。故
不可例 問。龜毛言下亦無所目。設若立爲
有法。豈所別不成。答。龜毛無體。立敵同許。設
立之。非所別過。又立乃相符。必無立者。
故例不成云云
言除正量等者。正量部犢子部。在凡夫時立
我執。故除此等部也。今成聖時。我執不立。然
不言無我。若言無我。非彼部故
言佛弟子對數論言我是無常等者。問。無常
有二。生滅無常。轉變無常。立敵兩倶各互不
許。何故不有能別不成。若此無能別不成者。
廣百論。數論師立量云。寛惠非思。是無常
故。如色等。此因有他隨一成過。以有生滅無
常轉變無常故。豈不違此文耶。答。准廣百論。
此作法亦應有能別不成。然疎意者。且擧所
別不成之邊。故不相違
言問若説我是思等者。邑云。此問意。外道有
我。佛法無我。隨何宗立。即有所別不成。如何
可立我爲有法。答意云。若外道立。即以自許
言簡。若佛法立。即以我執言簡。便無過失。
何故爾耶。謂外道所立我。爲宗詮我之言。意
自許之我是有。若佛法破所言我者。意因汝
等所計之我。非自許有。故以言簡。便無過
失。若不爾者。便成所別之過云云
言上二過中初過亦名所依不成等者。邑云。
此説所別不成亦名所依不成。以對能所故。
論中且言所別。不言所依。能別翻此可知。此
中言初過後過。不據論文爲次。但約先陳後
陳名初後耳云云周云。此指前宗依中極成
有法極成能別。爲前後也。即以有法爲初
也。得過名者。約不極成説。亦名所依不成
者。此意。有法不極成故。亦可名所依不成。
今爲形對後陳能別不成。亦得名所別不
成。不得名所依不成之號。後陳亦爾。爲形前
陳所別不成。亦得名能別不成。不得名能依
不成之號也。初過亦名所依不成能別有故
者。初過者。即有法上過宗之所依故。此有
法過。亦得名爲所依不成。爲有能別。而非
過故。能別無過。名之爲有云云有法是宗及因
所依宗有法因法故
言兩倶隨一全分一分皆悉具有者。文既云
宗中有所依不成故。今此文明宗中亦有兩
倶不成之全分四句一分四句。隨一不成之
全分四句一分四句也。由是所立不與能依
所依之名者。邑云。此有二解。一云。由此
二種是所立宗之所依。若此能別所別與能
依所依之名。即唯失宗所依之種。故但説
爲能別所別也。二云。此中意。顯前陳後陳
倶有兩倶隨一猶預等過。若説能依所依不
成。四不成中可唯有一所依不成。恐失餘
三。此不云能依所依。又此中言所立者。即
是能別所別。此二亦是因喩之所立云云依初
説云。由此所立也。依後説云。由是所立

言前已偏句一有一無者。意云。能別不極成。
是能別不成。所別成。故云一有一無也。所
別不極成。是能別既成。所別不成。云一有一
無也。別立能倶所依名。即失唯宗所依之
種故。但説爲能別所別。二云。此中意
言遊行乞利者。邑云。應爲乞匃。人多不匃。遂
傳寫誤也。匃音古頼反云云
言亦云吠世史迦者。解云。吠世*史迦。此云
勝也。不可加論字。梵云奢薩怛羅故。然文勢
故加論字。吠世*史迦者。是所造論之名也。
非人之名。然以論名召於人耳
言諸論中勝或勝人造者。初釋是持業釋。勝
即論故。此唯約法立論之名。後解是依主釋。
勝之論故。此約人法立論之名也
言總別者。周云。實徳業三各不相濫。名爲總
別。總同。謂九實二十四徳五業。各各別名總
同。不分仁云。實徳業互同異。名總同異。且
實中九互同異。名同異。又麁地水等。名總
同異。細文母微。名別同異。非此麁望細
名同異也。如大乘自相共相從淺至深也云云
言十八部中上首等者。唯識云。此中數論
勝論。各十八部異執競興也云云倶舍第五云。
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於
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云云光云。通一切
法故名總同等
言地水各並有十四徳者。地十四徳者。色味
香觸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重性液性行。
水十四徳者。前十四中。除香加潤也。火有十
一徳者。色觸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液性
行。風有九徳者。數量別性合離彼性此性觸
行。空有六徳者。數量別性合離聲。時有五徳
者。數量別性合離。方有五徳者。即時五徳。我
有十四徳者。如文列也。意有八徳者。數量別
性合離彼性此性行
言和合因縁至法非法等者。邑云。唯等行也。
或此本脱行字。更不等餘 問。我十四徳。何
故唯立九徳。以爲和合同縁。答。覺樂等九
是能遍法故。和合此九方能起智決擇是非。
數量別合離五。雖亦是我之徳。非能遍法故。
不説之也 問。既以我爲和合因縁。彼和合
句復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徳與我合
時。能起智相。心亦以我爲和合因縁。和合
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實及徳等。令
不相離相屬。此即但由和合之力。不要我爲
和合因縁也等云云
言謂和合性至便不能者。周云。此意即説。和
合和合覺樂等法與我合時。由何而得和合。
由我爲因縁。和合始能具覺等。方與我和合。
若我不爲因。覺等終不能和合 問。其我復
以誰爲因而得有耶。答。由覺等和合而生。猶
如小乘大生生小生。小生生大生。必轉相
生。此亦如是。若是汎説。言因縁和合。佛法亦
有。大乘和合不相應收。今説我爲和合因縁。
故成倶過云云
言不爾便成者。意云。總取和合之因縁。不爾
者。即能別之和合因縁可極成故。言和合之
因縁者。古云。我和合性諸徳和合周流加
因縁也云云
内證大徳
唯識疏一云。覺樂等九徳和合因縁能起智
相名我云云祕云。由我能令九徳和合而能起
智故。擧所和合及所起智以顯我體。有云。和
合即和合句。由我與彼和合爲因。和合即能
和合九徳。詳曰。不然。十句論云。我謂是覺樂
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因縁起智爲相
云云若我亦是和合句因。彼論即應和合之下
而置等字。既不如是。故知我者非和合因。又
彼論釋意云。謂覺樂等九徳不和合因縁起
智名意云云亦應意與不和合法而爲其因九
徳方能起於智耶。若許爾者。彼宗何處有不
和合。若不爾者。我何故然。又十句論上下。不
言我與和合句作因縁也云云
言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周云。此八句中。前
七能所二別倶過。唯此第八。半是半非。故
屬偏過所攝。即此前能別不成之偏句也
解云。前能別不成中。第三全倶非句也。彼
文云。有倶能別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説。
色等五徳句所攝。彼此世間無徳攝故云云
言前之七句皆此過者。邑云。此能不成爲首
中前之七句。皆是此倶不成過。以前後皆不
成故云云
言然即是前七句所攝者。邑云。此所別爲首
中前七句。即能別爲首中前七句。但前後綺
互更無異
言上來三過皆説自相者。仁云。能別所別倶
不三過。並説言顯。不説差別云云
言亦有自他兩倶全分一分等過者。備云。自
他者隨一不成。兩倶者兩倶不成。意云。上三
種差別中。各有自他全分一分兩倶全分一
分也。等者等猶預不成云云
因明大疏裏書中本



因明大疏裏書中末
言此諸句中等者。相符極成諸句中。料簡非
過也。言符他兩倶者。意云。符他全分兩倶
全分一分也
得自全分或是眞宗者。邑云。此言或者。
定詞也。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常。此令
符自。乃是眞宗。如勝對數立業滅壞。雖令符
自。滅壞無常他不許有。能別不定。非眞宗也
云云
言問此九過中頗有等者。此問意云。宗九過
中。現量相違爲首有八種四句耶。比量相違
爲首有七種四句耶。自教相違爲首有六種
四句耶。世間相違爲首有五種四句耶。自語
爲首有四種四句耶。能別爲首有三種四句。
所別爲首有二種四句。倶不極成爲首有一
種四句耶・
言餘令准悉者。餘自全分他全分自一分他
一分等句准知。言遣教等過皆如理思者。備
云。數論對佛法。立業句滅壞。亦有自教相違
過。數論不立業句滅壞故云云
言自他共不共全分一分者。意云。自者違自
現量也。他者違他現量也。共者違共現量也。
不共者不違共現量也。即無過宗
言有違現亦比量如小乘師等者。周云。定心
縁境。皆是現量。觸處諸色而定心縁。今言不
得。是違現量違比量者。立量云。觸處諸色定
心得。五境之中隨一攝故。如色香等。即是違
比量云云邑云。比量云。觸處諸色應定心得。
五塵攝故。如餘四塵云云
言有違理非自教如違他現非違自教者。仁
者。小乘對大乘云。五根非頼耶識現量所得
云云
言有違*理非世間如違自現非非學世間者。
周云。如勝論師對佛法者。立五句義非我現
境。亦如大乘言色非眼等境。但違自現。不違
懷兔等也云云邑云。如數論師説五唯量非我
所知云云
言有違世間非現如説懷兔非月者。仁云。以
現量心。不知懷兔月故。非違現量云云
言有違現亦能別不成如唯違自現及他能別
不成者。邑云。如大乘立眼等五根非藏識變。
此違自現。他不許有藏識故。是他能別不成
也。然以理准。他豈不許非藏識變耶。故此
中言他能別不成者。且假説耳云云又有疏
云及倶能別不成者。周云
言如違自現亦所別不成者。備云。如勝論對
佛法。立實等五句義應非實有體。自許實有
體故。云違自現。佛法不許實等句故。云他所
別不成也云云邑云。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
徳句非我現境。此違自現。他無徳句。是他所
別不成云云
言若違共現所別必成者。周云。如立聲非所
聞。即違共現。立敵倶許有聲。故是成也云云
言如違自現他倶不成者。周云。即勝論對佛
法。立我五句義非我現得。即是勝論違自
現。佛法不許。即是他倶不成也云云
言若違共現他倶必成者。備云。如聲非所聞。
以望敵者他。彼能別所別倶必極成故云云
言如違自現有符他義者。周云。覺樂非我境。
即違自現。佛法不許。即是符他云云
言如是乃至者。此文意云。顯比量爲首有七
種四句。自教爲首六種四句。世間爲首有五
種四句。自語爲首有四種四句。能別爲首有
三種四句。所別爲首有二種四句也
言有倶不成亦相符等者。周云。如佛法對數
論師。立自性我實有。即是符他數論。自宗無
故。故是此過云云
言二十八四句者。一以現量合比量自教。二
以現量合比量世間。三以現量合比量自語。
四以現量合比量能別。五以現量合比量所
別。六以現量合比量倶不。七以現量合比量
相符。八以現量合自教世間。九以現量合自
教自語。十現量自教能別。十一現量自教所
別。十二現量自教倶不。十三現量自教相符。
十四現量世間自語。十五現量世間能別。十
六現量世間所別。十七現量世間倶不。十八
現量世間相符。十九現量自語能別。二十現
量自語所別。餘之八句准此可知
言以現量合三有二十一四句者。一以現量
現量自教世間。二以現量合比量自教自
語。三以現量合比量自教能別。四以現量合
比量自教所別。五以現量合比量自教倶不。
六以現量合比量自教相符。七以現量合自
教世間自語。八現量合自教世間能別。九現
量合自教世間所別。十現量合自教世間倶
不。十一現量合自教世間相符。餘之十句准
此可知云云
言如以現量合七有三四句者。邑云。除倶不
成取相符。爲第二四句。除比量取倶不成及
相符。爲第三四句云云周云。第一句除相符。
第二句除倶不極成取相符。第三句除比量。
比量爲首有一四句云云次言有四四句者。
周云。取現量合七三四句。及比量爲首一四
句。即成四四句云云
言此論所説現量相違有四過合者。解云。違
現量者可知。違自教者。一切内外皆説聲所
聞故。違世間者。通違二世間也。違自語者。亦
依違教
言比量亦四者。解云。違比量者。瓶等無常。
初無後無故。如燈焔等。違自教者。内外諸教
皆説瓶無常故。違世間者。通違二世間也。違
自語者。亦依違教
言自教亦四者。解云。違勝論自教説聲無常
故。違自教也。違比量者。聲無常。所作故。如
瓶等。違世間者。既許學者世間聲是無常故。
違自語者。據違勝論自教説故
言世間二違世間比量者。意云。論之所陳比
量作法。違世間違比量。違世間者可知。違比
量。月中定應有兔。以有體故。如母兔正懷兔
此比量作法
周法師説
人頂骨應不淨。衆生分故。猶如
血肉。言或加自教者。周云。外道教中自説月
有兔故云云大小乘教説人頂骨不淨故。
言加自語者。據違教也。言自語亦四者。自
語相違作法比量。是違四也。違自語者可知。
違比量者。汝母應非石女。許有子故。如餘母
私作又言。一切言皆非妄。言中隨一攝
故。如汝自言。違自教者。疏云。若作依違教名
違自語者。有全四句。有違自語非他。如順世
外道對空論。言四大無實。彼説四大必非無
實等云云違世間。通違二世間也
言雖違他教作他比量皆非失故者。古云。通
伏難。伏難云。亦可加違教失。由數論宗不
立滅壞故。答云。雖違他教。然由作比量故。違
他教等。皆非失也。他字謬也。所以無比量。違
彼數論。宗不可得因故云云仁云。能別不成
作法。以違他教。雖可有違教失。而以違他教。
不爲失也。唯以能別不成爲過云云
言如上所説九種過中或少或多者。付上文
也。即結上也。或少者。能別相符唯違一也。所
別倶不違二。及世間亦違二。此等名少。或
多者。現量比量自教自語違四。世間違三。或
違四也。從三以上爲多故
言以似現量中初違自現對比量中違自比
者。即上疏文云。有是違現非比。如聲非所聞。
有違比非現。如説瓶常等云云八種四句是

言爲四句云等者。今新所作四句也。謂有違
自全現非違自全比等四句也。此四句是現
量相違。乃至相符極成各有八種四句。由九
種過互相對作四句故。成八種四句也備説
言總計合有二千三百四種四句者。備云。取
於五百一十二種以下大數。不取六十四等
小數也云云
言又即自相名之爲門至自相之門者。邑云。
此中初以自相即門結之。自相之門義便乖
返故。今言之門者。不顯依主
言即除相符攝餘八過等者。周云。但不言令
他解了。即攝八過失。夫立宗者。令他生解。即
名立宗。他若不解。非眞宗攝。故言攝八也。其
相符者。他已先許。故須除之云云
言或猶預宗者。邑云。或能別猶預。或所別猶
預。或倶不猶預等。皆名他未了解云云
言准因當知者。因中既有猶預因。宗中亦合
有猶預宗。故言准因。即前令他解了。亦攝猶
預宗。此論中但攝宗不攝能立云云仁徳云。隨
其所應。九過中攝者。猶預宗隨應於九過攝
云云
建我法自性等者。邑云。我法前陳即自性
也。若有若無者。外道立有體我法。大乘我立
無體。言不遍等者。此明差別。我中勝數遍。離
繋等不遍。法中空遍。色不遍。皆應准知。言具
足前相者。謂具足前以所應成等五相。離五
過失。是名立宗也云云
又對法十六云。所成立自性者。謂我自性。法
自性。若有若無。所成主。所成立差別者。謂
我差別。法差別。若一切遍。若非一切遍。
無常。若有色若無色。如是等無量差別云云
言第三第四至此中無故者。邑云。第三不於
他。第四不宣示。及第五不言令他解了中。闕
無能立及猶預宗。此論中無。故彼文過多於
此也云云
周云。第五少分此中無者。集論中第五句令
他解了及闕無能立或猶預宗。此之三句並
是彼論之中第五句攝。今此論但攝宗不攝
能立。故言此中無也云云
言雖因三相隨應有過倶不能成宗應皆名不
成等者。此通伏難。伏難因十四過皆倶隨應
三相有過。不能成宗。應名不成。故今通之。
答。大乘云。若六不定及四相違有別勝能。故
與別名。謂不定名及相違名。若四不成無別
勝能。故與總名。謂不定名也。即顯四不成是
三相中初相有失不成故與通名也。六不定
四相違是後二相有過故不與通名也。謂初
相於宗有失不成宗故名不成也。二喩中倶
有倶無名六不定。二喩之中有無相違名四
相違也。異全同分者。第三同品一分轉異品
遍轉。同全異分者。第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
轉。倶分者。第五倶品一分轉也
言無別勝用與名不成者。周云。又有本言宗
名不成者非也。以無勝用。不得餘名。但與不
成之稱云云意云。四種不成不如不定及四
相違別有勝用故。與總名也
言又文説不成之義等者。周云。即此論中説
四不成。皆約不能成宗。名爲不成云云如此論
云。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眼所見性故。兩
倶不成云云依之明知。因依不能成宗也。眼
所見性因是非有法之上義故
言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邑云。如勝論
對聲論説。聲無常。徳句攝故。如覺。此無因
依有宗也。雖有餘過。不闕所依。如大乘對勝
論。和合非實有。六句攝故。如前句。此即無
因依無有法云云
言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備云。無因者
遮因也。有因通有無者。此約共言不共言之
有無也。如小乘對大乘立量云。阿頼耶識非
實有體極成六識所不攝故如兔角等
此即無因依無有法也。立量云。涅槃非實
非所作故如兔角等此即無因依有
法也 問。若遮宗是宗因喩皆並遮並無。詮
宗亦是其宗因喩皆並是詮並是有也。如前
説。上疏云。和合非實。許六句中隨一攝
故。如前五句此即
無宗
聲無常宗是有體也。所作瓶
等有爲能立云云今涅槃非實止云何名
有。答。上文意者。據能別宗。名無名有。今文
意者。據所別共言不共言。云有無也。故涅
槃非實之宗名有也
言因依有法無無依因不立者。解云。有法無
者。據不共言名無也。意云。因之所依有法。
若不共許時。即因無所依故。此因不成立
言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者。備云。有
因者詮因也。詮因之所依有法。唯須有不通
無也。如立量云。聲無常。所作故。如瓶等。此
有因也。即顯詮因必依詮宗有法。不依遮
宗有法。然今有法唯須有。據共言而云有也。
遮因必依遮宗有法。即有法通有無也。此據
共言不共言。名有無也 問。何故無因之有
法通有無耶。有因之有法唯有而不通無耶。
答。詮因必不依無之有法。所以爾者。小乘對
大乘立量云。阿頼耶識非實有體止云天彼之
所作性故止波不可云故。明知詮因有法
唯有不無云云
言自亦不成因義者。問。與文軌師何別。答。周
云。有人唯因自不成名不成因。疏主通取云云
上疏文云。能立之因不能成宗。或本非因不
成因義。故名不成云云
問。第三句之一分與第四句一分何別。答。第
三句之一分兩倶不成者。勒勇發因不遍外
聲一分故。於因上立一分名也。第四句之一
分兩倶不成者。實句所攝耳根所取因中。
實句所攝一分因。是立敵兩倶無故。云一
分也。即顯第三句之一分者宗一分也。第四
句之一分者因一分也
言次一句並宗者。論云。對聲顯論也。意云。
對敵者宗審定也
言此中他隨一全句自比量中説自許言
一切無過有簡別故者。此第三無體他隨一
全句也。如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
句義攝故此有他隨一不成。若簡別云自許
徳句攝故時。一切無過。自比量故
言諸自隨一全分他比量中説他許言一切
無過有簡別故者。此第四無體自隨一句也。
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徳句攝故
若簡別云汝許徳句攝故之時。一切無過。
他比量故
言若諸全句無有簡別及一分句一切爲過
者。意云。若諸全句無簡別時。有過。若有簡別
時。無過也。一分句不可簡別故。一切爲失。何
者。一分共。一分不共。故不可簡別也。此即約
共比量。不據自他非量。若自比量他比量。是
簡別可無過故 問。以何得知。一分自他比
量簡別無過。答。第八句云。八無體自一分隨
一。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爲常汝許徳
句所攝耳根取故明知自他二量一分句。是
簡別無過云云
言故有大名居士者。意云。攝論所立比量之
因。以六足論有不定故。爲遮此過故。勝軍論
師立一量云。諸大乘經佛説。兩倶極成非諸
佛語所不攝故。如増一等。以此爲因而建立
時。無前量過云云
言亦餘小乘者。周云。許發智論是佛説者是
也。對不許佛説家。得餘之名云云
言且發智論薩婆多師自許佛説等者。此文
意云。因共許雖無隨一過而有不定失也」
言及大乘者至非佛語所不攝者。周云。此意
説云。大乘許發智非佛語中攝。小乘自不許。
小乘許大乘非佛語中攝。大乘自不許。爲此
互不許。不得一向極成非佛語中攝云云
言又誰許大乘兩倶極成至因犯隨一者。邑
云。此難因言有濫也。謂大乘經。小乘外道共
許非佛語攝。今所立因不言立敵兩倶。而但
言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有濫也。由此
唯大乘師許此因於大乘經有。小乘不許。故
是隨一云云
言若以發智亦入宗中至兩倶不成者。邑云。
若諸大乘經及發智論是佛語者。即犯違宗。
自不許彼是佛説故。對一分不許發智是佛
説宗。因犯一分兩倶不成。若對許佛説宗。因
中即犯一分自隨一過。略而不説。若不以發
智爲宗者。便有如前不定過也云云
古云。因犯一分兩倶不定者。除薩婆多餘小
乘者及大乘者。名兩倶也。若對薩婆多者。宗
有相符失故。一分者。此因不在彼發智宗之
一分故云云 備
以兩倶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之因有不
定過者。問。六不定中何攝。答。第四異品一分
轉同品遍轉不定攝也 問。約此異品一分
轉同品遍轉不定。有自他共。此中何攝。答。自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也。故此疏下文
云。如前所説。勝軍論師成立。大乘眞是佛語。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如増一等。亦是
此過。此中佛語宗。以増一等而爲同品。大小
乘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因。於此遍有。
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此因於發智有。於六
足無
言發智等者。等取六足論也 問。薩婆多唯
以發智許爲佛語。不許六足爲佛語。如今
簡六足論耶。答。若薩婆多設亦恐許六足論
爲佛説故。今假設簡也。唯識疏云。簡彼六足
等非自許故。即無前失也云云
言凡諸事火要有地大爲質爲依者。自下釋
四大和合之文也 問。云何火大具餘三大。
答。且如松火燃時。必有所依地大爲質爲
依。此時風來動其焔。故有風大。其焔延流時
有流潤故。有水大也 問。瑜伽第三云。或有
聚中唯有一大。如石末盡地大江河地沿水大
火焔燈燭火大塵有塵風風大或唯二大。如
熱摩盡火地
二大
雪濕樹等水地
二大
既云火焔燈燭唯
有一火大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隨曰。
瑜伽依顯相説。入正理據實説
言水加流潤者。邑云。凡可燒物與火合時。必
加流潤。故知有水。四大和合爲事火云云又云
焔熱騰焔烟照飛烟者。邑云。熱謂火之性。照
謂火之用。焔與騰焔烟辨事火之状貌。但
大小之異耳云云周云。有六義顯事火。一有
焔。二熱性。三騰焔者飛也。四有烟。五有
照。顯飛烟者令烟飛擧。具此六義故名事
火。焔與騰焔。烟與飛烟。此四但是高下異也
云云
言能別所別總別猶預各有六句者。意云。一
於能別上猶預。二於所別上猶預。三總於能
別所別上猶預也。此三各有六句。故成三
六十八也。六句者。一兩倶全分。二兩倶一分。
三隨他一全分。四隨他一一分。五隨自一全
分。六隨自一一分
加於角決定於牛有疑等者。周云。此明能
別所別及倶猶預。於角決定者。能別猶預。於
火決定者。所別猶預。合二可知云云備云。此
明於有法疑。及於法疑。并二之上疑也。如聚
草中有角端出。未知水牛角野牛角。此時立
量云。彼角應野牛角此於所別決定。於能
別猶預也。又立量云。彼似烟下定有事火
此於所別猶預。於能別決定也。又聚草中有
物端出。未知若角若杭。亦未知所依質若野
牛若水牛。此時立量云。彼角應野牛角
有法及法上倶生猶預云云
言義准亦有有體猶預倶不極成者。周云。前
之似宗一向無體。今者兩倶一向有體。所依
能依有實體。如下自説猶預所依皆有云云
備云。且如聚草中有物端出。未知若角若杭。
亦未知角之所依質乃若野牛若水牛。此時
立量云。彼角應水牛角此云有體猶預倶不
極成也。能別所別名爲倶也。此言有體無體
者。據共言不共言也云云
言或此亦是自語相違等者。意云。此猶預不
成因。亦是宗中自語相違過也。立量云。彼似
烟下定有事火。既云似烟。何云定有事火
言或此亦是相符極成者。意云。此猶預不成
因。是宗中極成過也。謂敵者於彼烟等生
疑時。立者立量云。彼烟等下可有事火。以現
烟故。此即有相符。符彼疑故
言相違故順符彼故者。初句自語相違。後句
相符之失云云周云。猶法者。即是能別所別
各自不成。名獨法也。合法者。即倶不極成也。
後云兩倶者。即此獨法。合法皆有兩倶猶預
隨一猶預相符猶預等。即是立敵名兩倶。言
相違故順符彼故者。結二過也。初言似有
烟。即云定有事火。此自語相違。順不彼者。他
本生疑。更言似烟。故是符彼云云
言獨法合法兩倶隨一等者。邑云。獨法者謂
能所別猶預。合法謂倶猶預。此三之中各有
全分一分。全分一分中各有自他隨一及倶
猶預。故成十八云云
言問云何今説徳所依故他隨一因者。仁徳
云。此問意云。何故説所依不成所兼有隨
一不定過之義因擧耶。應擧唯有所依不
成之因故云云
言問如前所説至無所依過者。周云。此問意
者。前云以無體法爲宗。還得以無體法爲因。
今因既是隨一無體。還依隨一無體虚空。因
即合有所依。如何言因無所依過。言今因既
隨一無體者。即他隨一無依也。言無隨一有
法者。有法是隨一無也云云仁云。此問意云。
所依有法名隨一無。能依之因名隨一無。有
法與因既異無攝。何故中有所依不定耶
備云。問意云。前以無爲無因。無所依不成
過。何故徳所依故無之因依虚空實有之無
宗。是有所依不成失耶云云
言如宗能別不成因成有法自相相違等者。
下擧例成也。如佛弟子對數論師。汝聲滅壞。
所作性故。如瓶等。宗有能別不成。數論不立
滅壞無常故。因有法自相相違。量云。我聲非
滅壞無常。所作性故。如二十三諦。同喩亦有
所立不成。數論師不許瓶是滅壞故。異喩亦
有所立不遣者。無不滅壞法故。有所立不遣
失也。意云。數論不立滅壞法故。亦不立不滅
壞法。是故無異喩體。亦無喩所依也。既一比
量。宗有能別不成。因在法自相相違。以此
准知。虚空實有徳所依故。此亦宗有所別不
成。因有所依不成。邑云。異喩亦有能立不遣
者。准本疏。言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宗中既無
能別。即無所立。異喩便無所遣。名爲所立不
遣。後人不悟本意。以見四相違因皆是因於
同無異有。遂改疏爲能立不遣云云周云。如宗
能別不成至異喩能立不遣者。如對數論立
聲滅壞無常。即是能別不成所作因。他許成
轉變無常。即是法自相相違過。除聲以外總
異喩。所作性因異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
云云
言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者。邑云。問。何故不
作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爲第四句耶。答。無體
之因。若許於宗一分轉者。即非無體故無此
云云仁云。有體無體者。約因言也。一分全
分者。約宗言也云云
言二無體全分至徳所依故者。邑者。此中且
據佛弟子不許有我。名無所依。兩宗倶不許
徳所依因於有法有。名無體全分也云云
言於一切處生樂等故者。大乘不許我於一
切處生樂等故。云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生樂者我之名。故大乘不許。是不離於有法
我故。云無體也。餘因明師。即以此句爲有體
他隨一之句也
言五有體他一分隨一等者。邑云。此第五第
六句據兩宗共許有能生果義。名爲有體。唯
大乘不許此因於彼一分空大有故。名爲一
分隨一。且約大乘。空大非有。故名所依不成
云云
言空大生果大乘不許故者。周云。大乘不許
空大有體。能生果故因於空不轉云云大乘
不許空大生果故。云他一分隨一所依不定
也。即顯能生果故之因一分四大有法上
有。一分空大有法上無。故云一分隨一所依
成
言然皆決定者。彼能依因雖通有無。然皆
決定於宗有法。兩倶無也。隨一無也
既有體因並於宗有法。兩倶無隨一無。
故並以能依有體因無體因得作諸句也
言因通有無者。兩倶不定中有四句。第一第
三句云有體因也。第二第四句云無體因也。
隨一不成中有八句。第二五六句云有體
因也。第三四七八云無體因也。約共言不共
言也。見文可知
言能依通有者。能依之因通有體因無體因
也。見彼處疏可知。言猶預不成至不分有無
者。周云。此意。有體可成猶預。無體不成猶
預。爲此不分有無云云佛云。所依有法及能
依因。並共言故。並共立故。云有體也。於有體
法起疑。於無體法不起。故不分有體句無體
句也云云
言故無他自無體隨一一分所依不成者。邑
云。前明隨一所依不成中有六句。不説無
體他一分隨一所依不成。及無體自一分隨
一所依不成 問。何故不説三十二句耶。
答。疏解意云。若許無體自他一分於宗有法
有。即有體必非無體一分隨一所依不成云云
備云。所依不成中有九句。謂兩倶所依不成
有三句。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故云但兩倶
隨一所依不成爲句也。後六句中。無體他一
分隨一句及無體自一分隨一句故。無他自
無體等也
言若許自他少分因於宗有等者。顯二句無
之所以也。若不共言無體因宗有法中。遍
於一分不遍於一分止波不可云也。故無二
句也等文
言亦無猶預所依不成至不猶預故者。云此
文爲破文軌師説。有猶預所依不成者。先立
道理也。言二種能依疑定異故者。意云。猶預
不定因是疑因。所依不成因是定因。謂徳所
依故之因既是無故。於此因無起疑。故云定

言所作之法有法皆有何名此過者。正破
也。意云。猶預所成之作法。是所依有法
必有。何名所依不成耶。所依不成是有法無

言時或有釋等者。出文軌師義也。此師意
云。猶預不成亦通所依不成既宗猶預而不
成故。因亦有猶預所依不成也
言兩倶必非隨一等者。邑云。今准爲四句。
有兩倶非隨一。如論説。有隨一非兩倶。亦如
論。有兩倶不成亦隨一不成。如聲顯論對聲
生論立。一切聲皆本性有。勤勇無間所發性
故。彼聲生師不許聲勤勇發。據内聲一分。
隨一不成。風鈴聲等兩倶不成。第四句可知
等文可思。又問。四不成各定別者。何故釋所
依不成。疏云。一有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如
薩婆多對大乘師立。我常住識所縁故
依我無。能依因有云云答。如別記
言兩倶不成至合有九句者。周云。此師兩倶
既攝猶預所依不定。如前過中。是兩倶者皆
屬此攝本。兩倶不成有四句通有無。猶預不
成有兩句。何者。兩倶全分兩倶一分所依不
定有三句。謂兩倶有體。兩倶無體。一分。此皆
兩倶句也云云意云。兩倶不成中有四個兩倶
句。猶預不成中有二箇兩倶。所依不成中有
三箇兩倶。合成九兩倶句也。此等皆是兩倶
句限也。此顯古師兩倶不成中攝猶預不成
所依不成之所以也
言隨一不成至合十八句者。周云。隨一中有
八句。猶預中有四句。所依不成中。隨一有六
句。此已上並隨一句也。此全及分。二十七句
云云意云。隨一不成中有八箇隨一句。猶預
不成中有四箇隨一句。所依不成中有六箇
隨一句。故成十八箇隨一也。此等皆是隨一
句限*也。此顯隨一不成中攝猶預不成所依
不成之所以也
言四不成中皆一分攝合攝十二句者。周云。
兩倶中有二句。隨一中有四句。猶預中有三
句。所依中有三句。合成十二箇一分句云云
云。宗法而非遍。是四不成中一分句也。合有
十二箇一分句。謂兩倶不成中有二箇分一
句。隨一不成中有四箇一分句。猶預不定中
有三箇一分句。所依不成中有三箇一分句

言非遍非宗法四不成中有皆是全分合攝
十五句者。周云。兩倶中有二句。隨一中有四
句。猶預中有三句。所依中有六句。合成十
五箇全分句云云意云。兩倶不成中有二箇
全分句。隨一不成中有四箇全分句。猶預不
成中有三箇全分句。所依不成中有六箇全
分句。合十五箇全分句也
言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者。意上之所説四
種不成。唯諸因於有法不成也
言理實此因於同異喩等者。備云。疏下卷有
二説。彼云。問。因爲成宗。因有兩倶隨一等
過。喩亦成宗。何故但名能所立不成。不明
餘耶。答。因親成宗故有四過。喩是助成故無
四過一説又解。因是初相。標初辨四。顯第二
相亦有四種云云今此中卷疏文當後説也。
言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成者。當下卷
初説也云云
言答成他名成者。因成於宗。及喩成宗因。合
名成他也。因不成宗。喩不成宗因。翻名不成
也。因本成宗不成二喩。言翻名不成等者。
因不成宗。及喩不成宗因。翻名不成異。此不
名不成也
言問若爾因過皆欲成宗何故但一名爲不成
者。問意云。若因不成宗名不成。爾者。因三相
過皆欲成宗。何故但一初相名不成耶
言答因雖三相唯初一相正親成宗等者。意
云。因雖三相。而唯一相正親成宗。故相翻
不成宗名不成也。餘二相亦雖成宗。而宗具
宗助。非正成宗。成宗義疎故。但名不定及
相違。不名不成。以理實言。亦名不成也
言合二建宗者。同喩異喩云云備云。以後二
合初相云云
言各隨義親以得其稱皆准此知者。仁云。望
各各自過云義親云云備云。問。依此文言。初
相過亦疎名不定相違。後二相過亦疎名不
成耶。答。初相過不名不定及相違。但後二
相過亦疎名不成。不成之名是通名故云云
纂要云。問。因爲成宗。不成不定及以相違倶
不能成宗。何故初相有過。獨名不成。餘立別
名。答。因之初相正爲成宗故。須言遍。今若不
遍。即不成宗。餘二相雖亦成宗。助而非正。隨
立餘名。不名不成。理實相似云云此問答與
疏意同
仁云。後二相過於所成宗及宗相違者。
五不定及相違決定也云云邑云。於所成宗
相違者。前句同品。後句異品云云
言後一並非者。意云。相違決定之所作所聞
二因。並非因三相過也
言狹因能立通成寛狹兩宗者。解云。所作因
勤發因。名狹因也。常宗無常宗。名狹宗也。
無我宗寛宗也
言故雖同品而言定有非遍者。此顯於勤勇
發因不遍同喩電也
言寛因能立唯成寛宗等者。周云。如佛法立
聲無我宗。所量性故因。除聲以外一切無我
之法。皆爲因喩。即攝一切常無常法。而爲因
喩。無有一法是我者可爲異喩。因不濫行。得
名正量。若其狹因能成狹宗。如成立聲爲無
常。擧所作勤勇二因皆得。若以此二因成聲
無我。即是狹因成立寛宗。一切諸法皆爲同
品。因於同品雖不遍轉。因不濫行。亦成正
耳因也云云
言若有簡略即便無失等者。解云。如聲論師
對勝論師立宗云。聲常心心所所量性故
猶如聲性若如是簡略立時。即無共不定
失也。但有相違決定失耳云云
言耳心心所所量性故等者。周云。雖復以耳
心心所之法簡別於餘。然此*之量唯得聲。
勝相對而作。以此二師有聲性故。若對餘宗。
闕無同喩云云
言此與不共二不定差別者。周云。若不定二
處皆有。不共因二處皆無。故云差別云云
徳云。一他共者。於他比量而他共不定。是過
也。二自共者。於自比量而自共不定。此過也。
三共共者。於共比量中。而共不定。是過也
云云言今此擧三者。備云。今此疏文但擧三
共。即下文云。一他共。二自共。三共共。三量
中各擧正失限也云云
言如以佛法破數論云汝無常許諦攝故如
許大等等者。此他比量中他宗共不定也
問。上文云。他比量中略有三共云云今此疏
文唯擧他共不定作法。而不擧自共不定及
共共不定作法。其作法何。答。備云。如佛弟子
對數論云。汝神我及自性應是無常許所知
如二十三諦數論作自共不定云。爲如
汝大乘眞如法身。許所知故。我宗神我及自
性諦是常耶。此似不定。非眞不定。此非數論
自宗法故。此自共不定之作法。言自共者。初
自是立者爲自也。次共是共不定之共也。他
比量中以他不定共不定爲失也。自共不定
不爲失。故疏文不擧。共共不定者。如經部對
大乘云。汝第八識應離六識無體許所知
如龜毛等大乘作共共不定云。爲如色
等。許所知故。我第八識離六識有別體耶。初
共者共許也。自他共許故。以爲不定失云云
邑云。如疏所陳。破數論云汝我無常等者。此
唯他比量中他共不定也。若他比量中共共
不定者。如立前宗汝我無常。所量性故。如色
等。所量性因兩共許故。此因於色等同喩及
自性眞如異喩之上皆得有故。若他比量中
自共不定者。汝我非實。許非常故。如瓶等。
佛法假我唯無常故。此無常因假實二品皆
得有故。或云。汝我應非受者。非常故。非受者
宗以外色等爲同品。第八識爲異品。非常之
因於彼遍有。此犯他中自共不定云云自共不
定作法。是備與邑意同。自比量三。如邑記明。
可見凡因明法。他比量以他不定及共不定
爲失。自不定不爲失。故疏不擧。敵者爲他。立
者爲自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定爲失。
他不定不爲失。故疏不明。立者爲自。敵者爲
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定爲失。他不
定。不爲失。立者爲自。敵者爲他云云
有三共。一自共。二他共。三共共。今此疏文。
自比量中唯擧自共不定也。他共及共共作
法。准他比量中可知已上面
言如論所説即是共共者。聲常心心所法所
量性故如虚空初言共者。共比量之共也。
後言共者。共不定之共也。所量同異喩
共遍。故云共也
言宗既順先不立此因應非不定者。邑云。未
擧因時宗未立。擧因已後既無同喩。宗仍不
立。故順先不立。意云。如或立無常或立常
等。名不定此既不爾。何名不定云云周云。
初唯立宗未擧因時。其宗未成。後擧所聞因。
其宗亦未成。故言順先云云同意云。所聞性
因無同喩故。聲論所立常宗不立。既因無
同喩。不能成宗。故此因是定因。應非不定

言理門難云至所聞云何者。邑云。古難意云。
餘之四因於二品轉。可名不定。所開性因二
品倶無。云何不定云云論答意云。所聞性因
無定所屬。故名不定。謂定不屬無常宗。定不
屬常宗。隨可成一義故
言餘四不定於同異品若遍不遍者。意云。同
異品若遍者。第一共不定也。同品不遍異品
若遍者。第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也。
異品不遍同品若遍者。第四異品一分轉同
品遍轉不定也。同異品不遍者。第五倶品一
分轉不定也
言比量難云所聞性因非不定攝等者。周云。
兩箇比量皆是理門中古師云云意云。此
二比量亦是古師難論主所立不共所聞性因
也。此古世親所造論軌論中所立比量也。然
陳那論中唯引初難文。不引二比量。初難文
者。論云。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倶有故。所聞
云何云云論云由之共故至彼所攝故者。答
初難也。論云一句離故者。難比量也。即爲
古量作決定相違也
言謂如山野多有草木等者。周云。彼論意云。
如山草等。隨何人取即屬於彼。不定屬一。名
爲不定。所聞性因亦復如是。若立聲常。此所
聞因而即屬彼。立聲無常。此所聞因即屬無
常。不能決定成一所立。名爲不定云云
言望所成立宗法同異等者。邑云。謂於所立
宗同異二品。常興無常既無定異。可有隨
成一義。故是不定云云
言遍攝一切者。意云。常無常等宗差別之中。
遍攝一切佛法外道等宗。謂佛法宗。法處所
攝聲。若聲處所攝。若有滿聲。若無漏聲。皆
無常無我等爲宗。若數論宗。聲是實有。亦是
自性諦宗。勝論宗云聲是徳句攝等文
言數論立聲等者。邑云。聲實有者。謂五唯
量聲是轉變無常。若是自性者。此談聲本
性是常云云
唯識疏一云。梵云眤捷陀弗呾羅。翻爲離
繋子。若行修勝因。名爲離繋。露形少差耻。亦
名無慚。本師稱離繋。是彼門徒。名之爲子
云云
言離繋親子立二句法有命無命等者。邑云。
一云草木有動生長。亦名有命。土石等無動
不増。名無命。一云。有情名有命。非情名無
命。此解爲正。聲是無常。已上並是所立聲之
差別也云云
言勝論立聲等者。邑云。若徳句者無常。若非
徳句者。謂同異性。聲性是常云云
言所聞性因唯彼有性有法之聲彼所攝屬
者。周云。此前有性即屬有法。有法不無名
爲有性。此所聞性因唯屬有法聲。不定屬二
喩。所以不定也云云邑云。初解。所聞性因唯
聲獨有名唯。彼有性所攝故者。釋所以也。
唯屬於聲。不屬二喩。後解。此所聞性即是有
性唯彼聲所攝故云云
言或所聞性名爲有性者。周云。此屬於因。因
體是有。名爲有性云云仁云。初説意者。有法
之聲有所聞性故。聲名有性也。此即能有
名有性也。後説意者。聲所有故。所聞性因
名有性也。此即所有名有性也云云
言彼破前云一向離故者。解云。此云一向離
故者因也。此即爲前古師二量也。作相違決
定也。一向離者一相闕也。意云。此所聞性因
是闕同品定有之一相故。有不定過。是故古
師立二量因有相違決定失。量云。所聞性因
不定因同異相中隨離一故如共因等
四種不定明知一向離故者。彼理門論爲前
二量作相違決定也。文軌師所立決定相違
量之因知簡別言。而直取論文以爲因
故。有不定耳
言如對聲顯立聲無常等者。此顯以隨一不
成爲不定過之所以也。如聲生對聲顯論。立
聲無常。所作性故時。此因闕遍是宗法之一
相故。是不定攝。而非不成。故爲不定之

言既遮不定便無我失皆。意云。疏主正改
前古二量因。云異品遍無故同品遍無故
不定失故。古師比量疏主所著不定失無
也。言不爲簡別者。異品遍無故。同品遍無
不言。故云不爲簡別也
言不順不違成共宗故者。邑云。前共不定因。
於同喩有故。能順成宗。於喩有故。能違成
宗。此所聞因二喩倶無。不能順違成共宗。故
名不共。言共宗者。立敵共成常無常等。名爲
共宗云云周云。此言共宗者。無常宗兩宗雖
各不許在聲上有。離聲之外各自許有常無
常法。名爲共宗云云
言今作決定相違量解理門云等者。疏主
前古師二比量因。既無不定過故。今又疏主
爲前二比量作相違決定。然此量因云同異
相中隨離一故者。同品定有相異品遍無相
之中隨離一相故。既簡初相故。無前不定失。
文軌師決定相違因云闕一相故不簡初
相故。有不定失也
言然倶可有一義相違者。周云。此意云。聲論
立聲常時。勝論若自立無常時。可得常違無
常一義相違。此意。若倶時立。即是猶預因也。
此即相違決定云云意云。聲論勝論二人倶
時。聲論立聲常。勝論立無常。各各一義相違
有故。所聞性因可得正因義不容有故。是
猶預因也。又云。一義相違者。一聲之上
無常義相違可得也。言彼自答云若於爾時
等者。此答意云。若聲論師。聲常。所聞性故。
如聲性立時勝論師對。聲無常。所作
性故。如瓶等不立所聞性因應成正因也。
邑云。謂於聲論立比量時。若無勝論以所作
性成無常義。彼所聞因容可得有聲常義。然
彼聲論立聲常時。既有勝論所作性因。倶時
可得有於一聲宗之義常與無常二種相違。
道理必不容有故。所聞性是猶預因云云
言若勝論立我有者。意云。我宗實句應
有也。以實句爲有法。若以我爲有法者。許徳
所依故因。可有同喩。謂設立云。我是實有
許徳依故如時方等既無同喩。明知以我
不爲有法。備説仁徳意亦因也
言此因雖是兩倶全分兩倶不成者。意云。
此無常性因望立敵二人。雖亦有兩倶不成。
而今且取不定過也謂聲生論師聲顯論師相
對。立無常性因。兩倶不成過。立敵兩倶不
許有法聲上有無常性故。如眼所見性因。是
兩宗不成也。然兩倶不成有全文一分。今擧
全分。故疏云。合有四句。一有體全分兩倶不
成。如論所説云云問。此無常性因。是有體全
分兩倶不成耶。若無體全分兩倶不成耶。答。
此有依兩倶不成也。立敵兩倶雖不許聲上
有無常義。兩倶餘法上有無常義故。云有體
也 問。此無常性故因。有兩倶不成亦不定
過者。何故疏下卷。云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
定耶。答。邑云。下卷云。彼下卷意。且約三中
唯闕初相名爲不定。後二相中偏闕一相名
爲不定。二相倶闕名爲相違。非盡理説。不是
前後自相違害。據其實理。得有兩倶不成兼
餘過也云云今云。下卷疏文爲盡理説。故彼疏
云。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兩倶不成。彼此
倶説因於宗無。不定之因於宗定有云云然聲
生對聲顯。云聲非勤發無常性故等者。此因
唯有兩倶不成。無不定過。何者。有法上義以
爲因故也。今無常性因。立敵不許有法上有。
是故非宗之因也。然爲示不定。作法且擧耳」
言汝之藏識非異熟識執識性故如第七等
者。周云。同喩第七等。等取一切色。即此識
性因。同品第七有。於聲無。即同分一切異
熟六識總爲異喩。識性因於異有。故是異全
云云
言如薩婆多對大乘立自比量云我之命根至
自同分異分者。邑云。問。命根有法無縁慮
因色等同喩。皆是共有。何得以爲自比量耶。
若云自許命根實有故。云自比量者。如立聲
無常。亦唯自許有無常聲。應非共非。答。聲
之無常但諍有法之上別義。不諍聲體。故是
共比。彼宗命根別有非色心法。名爲命根。體
是實有。不是有法之上別義。今約此命大乘
不許。名爲自比。故彼立云我之命根。若是共
量。何須言我。亦如是色等雖後大小共有。
然他方佛色他不許故。大乘若立。即名自比。
彼命根之義亦同也 問。前作自比量云。如
勝論立。我實有。徳所依故。如地水等。即宗因
喩皆是自許。可名自比。有部命根宗雖是自。
因喩是共。何名自比。答。自比量中有自他共。
前勝論比量自中自也。今是既用共許因喩。
即自中共。亦名自比。故不相違 問。既立
實有爲宗。即以實心等以爲同喩。無縁
因。色有心無。可言同分。實有之宗。即以瓶等
忿等而爲異品。無縁*盧因。於瓶等有。於忿
等無。此即異分。何名異全。答。彼約忿等體
即是瞋。可名爲實。已入同中。不同瓶等積聚
多法而成故唯假也。下文比量多有此流。皆
應思准。今更爲量。如大乘對小乘立。我藏
識是蘊攝。無礙故。此因於同品六識等有。於
識等無。異品無爲此因遍有云云
言以瓶盆等而爲異品者。周云。薩婆多宗。麁
細極微倶實。瓶盆既麁微成。如何云非實耶。
答。據彼本宗。麁微是實。今言假者。盆等爲
假。今於麁微上假立。故名爲假云云
言是故如前成二品故亦爲不定者。邑云。前
於同異二品。同分異全。此於二品。異分同全。
既成二宗。故亦不定云云
言以餘五蘊無爲之異品者。周云。五蘊之中。
四是心心所。一是色也云云
言以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兩倶極成等者。
周云。問。自比量因喩等。皆須依自。何故因言
極成。復將不極成發智爲異喩耶。答。今且
作法。但取因異品分轉。餘不論也云云
言亦如大乘及何小乘至此因過攝者。邑云。
此言餘小乘者。謂大乘餘也。大小二乘兩倶
極成非佛語者。謂六足及外道教也。其發智
論大乘既不許佛説故。即是宗之異品。而兩
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於彼既轉。故知亦
是異分同全過攝云云
言空大爲耳根者。周云。聲勝二論倶説空爲
耳根。何以故。空無障礙故。若有障礙。耳即
不聞故。取空爲耳根云云邑云。此説耳根與
定境説倶無質礙故。此引文非所要也
云云備云。勝論宗云。實句空大爲耳根。不
別立五根。此空大耳根有六徳。一數。二量。三
別性。四合。五離。六聲。即空大以聞聲爲徳。
數論師別立根。即五智根云云
言所立皆合一能生皆離多者。邑云。所生即
果。謂從子微乃至大地。皆合爲一。能生即因。
兩合生果。對一名多云云備云。所生子微等
合成一聚法。能生父母極微是離散多也
仁云。所生子微如父母微二之大故。名合
一也。父母極微如本不合而散在處處故。
名能生離多也云云
言極微言等等取彼意等者。備云。彼宗云。九
實中極微通常無常。父母極微常。子微無常
故。然並有質礙也。意有二説。一云是常。一云
無常。梵云阿婁末那。此云細意。有情身中別
有一法。名細意識。雖有質礙。然非等色之
種類。此細意識其性捷疾。眼等六識縁於境
時。恒轉根門。與六識爲依也。今云極微等
者。擧父母微等取意也。並是常亦有質礙故
云云
言理門論云若於其中至由有相違及正因故
者。周云。即此倶分句。除品一分。即成正因
樂等
心所
若除同分。即名相違虚空若倶不簡。即名
不定也。簡別餘故。是名差別者。即與餘四
差別不同。上四二品倶有不簡別故。今簡
異品。且言定因。若除同分。即相違也。今此
第五倶分有所簡別。即成正因也云云此初
説意也。意云。簡除異喩一分樂等心所。故
成正因。量云。聲常。無質礙故。同如虚空。異
如瓶等。簡除同喩一分虚空故。成法自相相
違。量云。聲無常。無質礙故。猶如樂等。言是
名差別者。此第五因是名不定。與餘四種不
定別也。邑云。亦是定因者。亦有二義。一云。
非但不定。亦是正因。二云。亦相違也。如下疏
云云仁云。簡別餘故者。同品一分有之邊
故。成正因之類也。非謂眞實正因也 問。何
故第一二三四不定非簡耶。答。同品異品
貫通不應簡別故。不具正因及相違因故。
准可知故不簡別也云云
言或於其中至名爲倶分者。邑云。此解。同異
二品倶有此二因。名爲倶分。非倶一分故。云
不唯第五也。有疏本言第一三四五皆名倶
分者。此唯攝三。一字&T049481;也。然理門抄釋倶
分有。亦攝三。謂同分異全同全異分及倶一
分並名倶分。同品異品因皆有故 問。若然。
應攝共因。二品轉故。答。彼論云。亦是定因。
簡別餘故云云即簡於彼故不攝。故彼抄釋。
亦是定因者。謂此因若改宗法。可成正因及
相違因。如第三不定云。聲非勤勇無間所
發。無常性故。若改宗云。聲是世攝。無常性
故。同喩如瓶。異喩如空。故成正因。若言非世
所攝。無常性故。此因同無異有。即成相違。
其第五因設不改宗。正違皆有。如疏已説。
今此後解。倶分既攝三因。理門所言簡餘差
有。但簡共不共義有異故。謂彼二因必無
正因及相違故。爲簡於彼。言差別也云云
云。餘因明師云。簡別宗故。言因成正因亦成
相違因。且如第四。本量云。聲勤勇發。無常
性故。同如瓶。異如電空。今改宗云。聲是世
攝。無常性故。同如瓶等。異如虚空。故成正
因。第三第五句亦准知。今疏主破云。若改本
宗者。不共不定因亦改本宗。可成正因。其
本宗云。聲常。所聞性故。今改宗云。無漏聲
世所攝所聞性故如有漏聲共不定亦
爾。今改本宗云。聲無我所量性故如瓶等
一切法以一切法皆無我故。由有此妨故。
今疏主改本宗因。而共不定二品有故。以
同品定有之義邊成正因也。以異品遍有之
義邊成相違也。不共不定因。二品中無故。不
成正因。亦不成相違也云云又備云。簡別餘
故者。不共不定因簡別餘四種不定故。是名
不定餘四種不定因差別也云云意云。不共
不定因。二品中無故。自餘四種因。二品中有
故。云二類別
言若作後解攝不定盡者。邑云。理門初明不
共。一向離故。次論復云。諸有皆共無簡別因。
此唯於彼倶不相違。是疑因性。此明共不
定也。次云。若於其中倶分是有。此中若不
攝三。但攝第五。即攝九句中五不定不盡。同
分異全。同全異分。無所攝故。故後解正云云
周云。非六不定皆總攝盡。倶攝分不定盡
問。何故不言初不定耶。法師云。且説分者。不
説初一。同品異品名爲倶分。即攝初一故。於
六中攝得四也。謂一三四五也云云邑記好也」
言與餘差別者。周云。即不共不定與餘四別
故。名與餘差別云云
言非業果五蘊至業果五蘊者。周云。問。此二
種有何差別。答。且五蘊中。識蘊有業果非業
果。無記六識是業果若惡六識非業果也。色
蘊之中。眼等五根通業果非業果。由宿習故
今時得者。名爲業果。飮食及睡眼者。是非
業果云云
言決定令相違者。所聞性因令相違於前
無常宗故。所*聞性因名第三作具聲。所
性因令相違於後常宗故。所*作因名第
三作具聲也。今相違之決定故。決定令相違
也 問。何故理門論中。聲論先立量。勝論後
量。答等云云今答云。所聞性因若對勝
論。應成正因云云難故。依答此問。初聲論
令立。後勝論令立也
言應爲彼立相違量云等。邑云。此翻初量。然
此量因云今敵證者生疑智故者。四相違
爲不定過也。又解。四相違等雖立敵互違。畢
竟生於正解。不名疑智。故非過爾 云云邑云。
第六第三兩轉倶依主釋者。相違之決定。即
第六轉因屬宗故。決定令相違。即第三轉由
因爲具。令宗成相違故云云
言相違之決定決定令相違者。周云。所作性
因是常宗家相違因也。是無常宗也。所聞性
因是無常家相違因也。是常宗因也。此第六
轉屬聲中攝依主釋也。決定令相違者。由所
作因所聞因。令宗成相違。何者。所作因成聲
無常。所聞因成聲是常。爲此決定令相違也。
第六第三兩轉。如次配上相違之決定。決定
令相違云云仁云。相違之決定者。前無常。宗
後常宗所聞因故。前無常宗名相違也。云
決定者。無常宗之所作因也。此第六屬主聲
是相違宗之決定因故。此因具三相故。名決
定也
言如餘正因者。邑云。問。二八之外。何得更有
餘正因以爲喩耶。答。若據同有異無。即一切
正因皆二八攝。今且約九句中第二所作
第八勤勇。而爲比量故。餘正因爲同喩也云云
仁云。若二八非正因者。即立論者可問云。
汝等立正因耶。若言有者。即其爲喩。若言
無者。即可難云。汝等所立應不成也。其許正
因即名餘正因也。謂除二八因有正因也云云
言一一能詮者。第三能詮聲也。各有性類者。
第二聲性也。如大乘云眞如理也。周云。一如
境語。即是響聲。二一一能詮者。對境非
一。故名一一。能詮外各有聲性。由有所詮境
故。能詮言方發。即此聲性離境及能詮外。有
縁具方有云云以第三能詮聲爲所立宗。以
第二聲性爲同喩也
言二聲性至不縁不覺者。邑云。此性本常不
可縁覺。所作縁具方是可聞 問。縁未具時。
既不可縁覺。應非同喩。闕能立故。答。縁雖未
具。性可聞故。亦得爲喩。又此本諍能詮聲常。
此既可聞。彼亦縁即。故得爲喩 問。音響
之聲。理必非常。所聞性因既於彼轉。應成
不定。答。此因應云除餘音響所聞性故。不
爾。此因不具三相。論文略不説也。又解。音
響入宗。理亦無失 問。聲論立之違自。勝論
立乃相符。云何無失。答。雖犯宗過。三相不
闕。仍名相違決定。然以理准。宗因倶除簡餘
過盡。方是此過云云
言觀宗法審察等者。宗法謂因。因有不定。
應須審察。此明不定也 言若所樂宗違害
者。此明相違。與所樂宗。相違害故。言成躊躇
者。不定義也。言成顛倒者。相違之義也。此
句雙結二過。此頌意云。若觀宗法。審察令敵
證智成躊躇故。名爲不成。若觀宗法。與所樂
宗違害。令敵證智成顛倒故。名四相違。言
具此無似因者。謂除九因中七種及相違決
定。異此之外。於宗法中。更無似因。法與有
法。自相差別。諸相違過。皆是同無異有。並四
六攝。此説九句。非不成因異此無
言觀宗法審察者。宗云。由觀察宗法。令敵證
者智生猶預。不能定因一法。故名躊躇云云
言不應別前後是非者。周云。此相違決定。
隨前後陳。皆倶是過。不可説言前後是非等
云云
言現謂世間聲間斷等者。釋現教有三説。此
初説意者。現者世間。教者聖教。第二説意者。
現教並約佛也。以以現量智。現證諸法故。
證聲是無常。既無常之道理故。教説聲無常
也。第三説意者。現教並約世間。現者世間可
信之人。教者可信之人。所説。邑云。應依世間
現有至實等者。足目仙人所説之教。名世間
至教。内外許故。或勝論教多共依故。或佛
麁師之教
言無二自他者。周云。若立名自。敵即名他。無
倶自者。無有立敵倶自。立敵爲二也。若
敵名自。立即名他。無有立敵兩倶是自兩倶
是他。若二倶自。即眞能立。若二倶他。即眞能
破。如次作法過如疏説也云云仁云。自比量
餘對自比量。及他比量對他比量。皆不相
違決定也。若自比量對自比量。是眞能立也。
立各宗故。若他比量對他比量。是眞能破。各
破他故。云非似立故云云邑云。若小大乘各
自立無表是實非實。名爲二自。若互相破。名
爲二他。此名眞立破。非決定相違云云
言許非極微等是無對色故如許定果色者。
邑云。此因所言非極微等意。簡法處餘三假
色。謂極略極迴遍計所起色。若不簡之。便成
不定。喩云如許定果色者。大乘許故 問。定
色有二。一謂彼遍處定所觀境色。雖是無對。
然假非實。二威徳定所起色。此通五塵。亦
五識境雖是實色。然非無對。前無所立。後闕
能立。何成同喩。答。何倶此遍。而有相違決
定。無表色非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又彼
量成大乘無表色應實。故知此*倶樂法。非
眞立破。不可眞也。應更推
言若先立自義後他方破即是自比相違決定
者。意云。初薩婆多立自比量云。我無表色定
是實色。許色性故。如許色聲等。後大乘對破
云。汝無表色定非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
是名自比量之相違決定
遍攝一切者。常無常等一切宗所聞性因
之。明知所聞性因不違常無常宗。又前所
作性因違後常宗故。名相違決定者。理門論
中。初初聲論師立聲常宗所聞性因。後勝論
師立無常宗所作性因。若就此。其前所聞性
因不違前常宗故。無相違決定過耶。可思」
言答彼宗違因者。意云。彼比量相違。是前違
後因。如説瓶等是常之宗違後之能違比量
之因。謂瓶等是常初無後無故如燈焔等
言此因違宗者。意云。此相違決定。是前因違
後宗。謂勝論師前之所作性因違聲論師後
之常宗也
言諸相違決定皆比量相違者。此顯相違決
定之狹所以也。謂相違決定必定亦遍比量
相違。無不通比量相違之相違決定。故狹

言有比量相違決定等者。此顯比量相違之
寛所以也。謂比量相違有二類。一唯比量相
違。而不通相違決定。如論所説瓶等是常。此
其常宗違後之初無後無故之因。是故有比
量相違過也。前因無故。無違後之宗義。是故
不通相違決定。故云無二因也。二比量相違
亦通相違決定。如第六相違決定。謂前無常
宗違彼所聞性因。此云比量相違。前所作性
因違後常宗故。此云相違決定。即顯相違決
定作法必兼比量相違作法。有二因故 問。
如何前無常宗違後所聞性因耶。若言違者。
應違理門。故彼論釋所聞性因云。由不共故。
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別通攝一切。皆
是疑因也云云
言是後相違者。周云。即是四相違也。由決
定相違在前故。得後名也云云
言如色聲等者。色聲是所造。四大是能造。故
知色聲非是四大也
言汝有性非有性非四大故如色聲等者。邑
云。今此但言非四大故。即是改因故成此過
也 問。相違決定之量。二皆不定。今此有法
自相相違決定等。能生立者智。是眞能破。
何名相違決定。若此量非眞能破。即四相違
所出過量。應非能能。答。若唯相違決定立敵
所申宗相翻因喩各別。此即二皆不定。若就
他出過。兼四相違。不唯相違決定即眞能破。
此既相兼。故與單別云云
言能有四大非四大種者。大有性也。非能有
四大非四大種者。即實有性也 問。同異性
及四大種。是能造量同異喩品中何攝。答。
皆同喩收。若異喩收者。有能立不遣失也
問。若爾何能成宗。答。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者。不是大有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故。同異
等亦能成宗也。有云。不能有四方非四大
云云難云。此是何法耶。即實有性是能有
四大。即四大種故。今云。若就初訓。誤法自
相已乖因明之作法故。若就後訓。亦難思

言今論但説言之所陳違宗能別本所諍・因
者。邑云。宗中能別是本所諍言陳之法。今此
所作所聞二因。各互違彼常與無常二種能
別。即名法自相相違決定也云云此疏意者。
此論所説相違決定。是且説法自相相違決
定。餘之三種相違決定。皆略論中不説
言問此諸不定有分有全耶者。此問意者。且
倶品一分轉。亦有倶品全分轉耶。異品一分
轉同品遍轉。亦有異品全分轉同品一分轉
耶。答意云。無倶品全分轉與共不定。應無別
故。又無異品全分轉同品一分轉與第三不
定。應無別故。餘准此知
言如前所説五十四種不定之中等者。意云。
六不定中。一一不定各具有九。故成五十四
種不定。謂且共不定中有九。一他心量。二自
比量。三共比量。中有三共不定。自共比量
亦各有三。故成九不定過。餘第二不共不定
亦爾也
言他比量中説自不定皆非過攝者。纂要云。
然自比量。於自及共不定爲過。於他非過。共
量亦爾。就他破他。於他及共自不定皆爲過。
有云。於自非過等云云問。如佛弟子對數論
云。汝神我及自性諦是無常。許所知故。如二
十三諦。數論作不定云。爲如汝大乘眞如法
身。許所知故。我之神我等是常耶。此自不定
非過。以非數論自宗法故。如何今云自不定
爲過耶可思
言立義本欲違害他故者。此顯自比量他不
定。他比量中自不定非過之所以也
言此論且依兩倶不定過説等者。周云。釋六
不定。一一之中。皆悉得有四種不定。論中且
約兩倶不定。明六不定。理實果有。二喩雖
共等者。釋三不成之所以也云云邑云。此説
六不定也。因於二喩。共者攝四不定。不共攝
一。等者。等取相違決定。意云。此論且略説兩
倶不定過。理實亦有隨一不定猶預不定所
依不定也。言立敵共許等者。此顯兩倶不定
所以也。備云。共者共不定也。不共者不共不
定也。等者等後四不定也。此中。初三不定因。
是於同異品一分及全分有故。後相違決定
因。是同品全分有故。云於同異品共不共等
云云
言其二十七過至五十八種諸不定過者。周
云。問。准理亦合將二百一十六種。望二十七
爲句。何故但以五十四對二十七耶。答。理實
合然。疏主略示於法。非盡理作。今淄州法
師。以二百等不定。對二十七。總合五千八百
三十二種不定。更重開也。五十四不定配四
不定。即合二百一十六。四不定中二十七配
五十四。即合一千四百五十八句 問。前共
不定闕第三相。不共不定闕第二相。餘闕二
相名過。何故更對不成作句。答。望喩而亦無
過 問。喩即後二相。云何其中無過。答。望喩
依説亦無過也云云邑云。問。前説諸不定中
無有分全理窮盡故。如何此説更有全分
一分耶。又六不定中。各各分九。亦何一一
更得有自他共。答。此言二十七不定過五十
四不定者。此約不成中有自他共及全分等。
與不定相合。故成諸句。非定辨也。又疏家
作法。且欲成其一千四百五十八數。論實五
十四中。不可更有自他共及一分等故云云
言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諸不定過者。意
云。以五十二十而相乘成一千也。二五十
故。以五十而相乘有三百五十也。五七
三十五故。以四種二十而相乘成八十也。
二四八故。以四種而相乘成二十八也。
四七二十八。合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也。仁
云。以二十七種。於五十四中。一一合相配
云云
言其二十七過五十四諸不定過一一皆有
者。意云。四不成之二十七句過五十四種
諸不定過之中一一皆具二十七也
言理門既云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
隨所應等者。備云。引此文意者。六種不定四
種相違。亦顯名不成也。謂因於初相有過。名
四不成。因於後二相有過。名不定及相違。以
云之。不定與相違亦名不定也。如上疏
明 問。不定相違亦不成者。不成亦名不定
及相違耶。答。初相之過不名不定及相違也。
但後二相之過亦名不成。不成名通名故
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者。且擧同品有非有。
而亦顯異品有非有等也。於其同品有者。初
三四五合四不定也。同品非有者。第二不共
不定也。於其異品有者。亦初三四五不定也。
於其異品非有者。亦第二不共不定也。第六
不定於其同品有也。謂聲與勝兩相對時。所
作所聞二因。各同品上有故。故云於其同品
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又亦隨所應有。
初三四五不定同品有故。不爲失也。異品有
故。以爲失也。不共不定倶同品非有故。以
爲失也
因明大疏裏書中末


因明大疏裏書下本
 元興寺沙門明詮僧都著
眞宗嗣講師細川千嚴校訂 
言所成法無定無有故者。此釋異品。所立無
處能立無云云又周云。如無違法相違亦爾
者。然指法差別。如數論立。眼等必爲他用。積
聚性故。如臥具等云云數論意許眞我他用。
望他立者。此量無過。即名無違。敵者不許眞
我他用。許假我用。即名相違亦爾云云邑云。
如無違相違亦爾者。此釋上能成相違所立
世。謂如本量。未被他違。名無違法。復以此
因成相違宗。倶決定故名相違。故名相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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