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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融貫鈔 (No. 2272_ 基辨撰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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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但由法成其法。後亦疏主文。明因依
不共許法則有所依不成過。此即初也。基辨
釋云。今所引總攝頌遣非示正頌也。有法
非成等二句遮非。前所云本量以烟立火。
此以有法當體自成有法火・烟一物同處
有故即有法云
火立觸量亦以餘有法成餘有法。並犯
過失。故眞比量有法ヲ以成有法也 及法
此非成等者。音裏引邑記云。此釋後陳
成有法。頌中及法二字上下通用云云
已上
基辨詳云。此邑師釋秋篠由是釋音石
亦引用。謂上句有法非成於五字通及第二
句中法。謂有法非成於法也。復次句云
非成有法者。此謂前所云及法之法言。此即
ヲ以成有法也。故云法言通上下
但由法故等二句示正。但謂更無餘義。法
謂所作性因法。其法謂宗中法。如是者如
是展轉資益成立有法。意言。眞比量但由
所作性因法成立宗中無常能別法是相
資成有法
疏。謂有法因法何所成立 鈔曰。二疏主文
但由法成其法文。基辨詳云。謂有法
因兩共許互相依宗之中能別法不相離
時敵未許故不因依。故眞比量共許
之因遍宗有法成不共許宗法。如是展轉
資益成立有法義也。何得因成等者立
成。何言猶何所由。因謂共有因法。不
共許者宗法也。在・中二字境第七聲即所依
處也。住彼中者。彼謂不共許宗法。在中言所
依處。此文意言。若云因非有法。則有
所由共有因法以不共許宗法所依
。若許不共許宗法所依處。則無
成立故云何所成立已上
疏。又若共許定無此過 鈔曰。三疏主文
因依不共許法則有所依不成過
凡所立因等者示一切因有所依不成 皆
有他隨一言古來有兩本所覽爲別。一者
他隨一。前記及備記同所覽也。二者作
隨一。後記及邑記同所覽。初作他隨一
言。備記云。共許之所作因依不共許能別無
者。所作性因皆有隨他一所依不成也。
所以者何。所作是生義無常是滅義。立敵兩
俱不滅義上有生義故。問。若爾云何不
兩俱不成耶。答。以理言則應兩俱不
成也。然今云文意者。立者既立量發言故。彼
許炳然。約唯敵不許邊他隨一所依不
成云云 已上音石裏
備由
又前記釋他隨一言云。正
不成則因有法以應論也。今於能別
所依不成故云他也云云基辨評云。備記
所釋爲盡。前記所釋不是。不依用。二作
似隨一意言。邑記曰。凡所立因皆有似隨
一所依不成者。謂所依不成中有兩俱隨一
宗中之法ヲ云トキハ一許一不許。其不許者因無
故非實隨一。故置似言。以セハ實隨一
云云後記釋意亦與此同。基辨判
似兩家是非云。雖兩家有異至如實
全無相違。備記云敵者不許邊
他。邑記亦云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
故置似言實隨一有法云云
不許邊兩家全無相違。若強判言作似爲
是。若云他隨則濫因據有法他隨一
近來瑞源作似。爲不正。不
菽麥之判。不知之爲知已
不説有法而爲等
者結似隨一所依不成也。意言。由
隨一所依不成故不有法爲因所依。而
但以其宗中法因所依。則宗法自本非
立敵共許。縱唯立者許豈得決定無他似
隨一所依不成過已上基
辨私注
疏。又如立宗非法法也 鈔曰。遮過立
初相
六段文中第六結因必依有法成
 如立宗聲等者。擧正量例示過 若因
所作等者。意言。若云遍是宗法性相
而因所作不聲宗。則豈得因所作遍在
無常上。若強言遍有。則一切正因應
兩俱不成。以不共許法所依因故 由
此故知下結因必依有法成宗法。因但是
宗等者。因雖成立宗法宗有法之因法
依主釋也 非法法者非宗法之因法
已上
私釋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第八


因明入正理論疏智解融貫鈔卷
第九因初相中第五
立名非重言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宗沙門釋基辨撰 
疏。問稱爲宗法是宗法性 鈔曰。此下明
因初相中第五明立名非重言。此中有二。
初問。後答。有兩重問答亦兩重。今即兩重
問也 基辨釋云。稱爲宗法等者初問也。此
初問意言。稱爲宗カ法則自知是因訖。如何
復須遍耶。是初問意也。初既言遍已下後
問意也。意言。初既言遍故。遍有法是因明。
何故復云是有法宗之因法耶。是後問意

疏。答若因不遍是故稱遍 鈔曰。此下答
文有兩重意。明初重意亦有二文。初以
重意初問。今此文是 若但言遍已下以
初重意後難文。以第二意初後難
二文。合有四箇答文。如次分科。合
重問總有五箇文。今答初問此文意後
記設二釋。第一釋云。如勝論對聲生
切聲無常勤勇發故。勤勇發因不一分外
無常ナルヘシト云宗法立。若如所作
是遍一切聲無常故無立。第二釋
意云。所立者。聲上無常他レハ許名
有所不立。今云遍者顯此不立因皆能立
是故稱云云 已上
後記
又秋篠鈔釋云。如外道
一切草木皆有心識眠覺。言眠覺
者如合歡樹暮時葉合云眠朝且還開云覺。
然此眠覺因不草木故不成皆有
。此有過因ナレハ便非レハ因成果所立。顯
皆因立。是故稱云云基辨詳云。秋篠與
記第一釋同於一分有法上不立故。第
二釋但周記所言。違疏意故爲不是也。後
記第一釋秋篠所釋尤爲殊勝。後學須
。而已。今私釋此疏文云。若因不宗有
法上。則於此有法上因不遍處便因能非
成宗。因不成宗故必於遍一分處
所立宗。欲有法聲全分皆以所作
生因成立今稱宗法復稱遍也已上
疏。若但言遍能成於法 鈔曰。此以初重
後難文。即四箇文中第二文也。基辨
釋云。此文意言。若不宗法但言遍則難
所作性因是有法宗之因法義性能成
無常宗法。故言遍復云宗法性已上
秋篠鈔
云。如九句中第一句等。如宗云聲常所
量性故如虚空等。所量性因遍聲有法。名
之爲遍。有不定過成宗故非宗法
已上
秋篠
今私云。示此等過今云遍是宗

疏。又因於宗過是故言遍 鈔曰。此下以
第二意初後難文。此中亦有二文。初以
第二意初難文。後以第二意後難
文。今即初文也。基辨釋云。又因於宗過等
者欲初難先示因過。今文雖亦不定・
相違今文所用但不成過。故明不成失
遍言也。因於宗不遍爲過立不成過。四不
成必闕初相。過因不於宗即非宗法
四不成已上
秋篠鈔云。理實言之。四不成
因非遍非宗法。今不遍義但取成
宗之邊故云唯言宗法已上
明燈
基辨詳云。此
秋篠釋不釋文甚難解了。於二喩中等
下明不定・相違失。此等因過雖初相
所用不定相違四不成也。謂於中二
字境第七聲與處字同。二喩者同異二喩。謂
因於二喩處俱有無也。俱有者同品有異品
有。俱無者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俱有俱無
者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此俱有無之言
別與合意。此皆六不定過。有無相違者
因於二喩處有無此名相違。有相違者。謂
同品是因於喩處キニ有然今因成相違宗
故成同品非有。是相違因失。無相違者。異
品是因於喩處無然今因成相違宗
成異品有。是相違因失。同品非有異品有名
相違因失也。若唯言法性等下正以
二意初重問文。以四不成四不遍
答。若不遍則因於宗成不遍失。兩俱
因不於宗即兩俱不成。今云兩俱不遍
又自與他隨一因於宗不遍所依不成。今
隨一不遍。又猶預故因不宗是猶預不
成。今云猶預不遍。又因所依不成立故因
宗是所依不成。今云所依不遍已上基
辨私
全分一分等者。秋篠釋云。一分不成者宗法
遍。故今取之。全分不成者非遍非宗法
今取非遍之邊宗法之邊。故云
應有之也。又云等者等取不定相違。雖
遍義正因俱句。故等之也已上
秋篠
基辨詳
云。此秋篠釋中釋隨應有之尤爲殊勝。又
等言甚不善。此是向内等。非餘也。
宗有法體全分或一分處因不遍今云
也。爲簡此失等者。爲此不成失是故
遍也已上基
辨私釋
疏。若但言遍故言法性 鈔曰。此以第二
答中二答後問文也。秋篠釋云。宗即有
法。法即因法。因是有法宗之法性。若唯言
宗法此因是有法宗家之法性
故以宗法言簡令之。故言遍是宗法性
云云
疏。由此應爲非宗法句 鈔曰。此下明
六段文中第六四句分別。此中二文。初略
釋。後廣釋。初略釋中亦二。初擧四句。二約
有無體遍非宗法句。今即初也 由此
應爲等者總標也。就四句遍是宗法
古來有三家別。一者立四句家。玄應
入正理
論疏
文軌理門
論疏
定賓理門
論疏
二者立三句家。今
疏主・唐汴周璧公入正
理疏
唐北川茂林義斷
疏記
三者
二句纂要所
載有人
有宗法而非遍者。此即
第一句。謂雖有法宗之因法而一分遍宗一
分不宗也。言非遍者是一分義。即兩
俱等四不成一分過。如次廣釋。璧法師云。有
宗法非遍者。謂佛弟子對聲論師内外
聲定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初相
内聲上有得宗法。外聲無故不
已上璧
公疏
有是遍亦宗法者。第二句是。三相具
足正因。謂宗如前。因云所作性故此因初
相在内外聲是宗法。内外皆有故得
遍 有非遍非宗法者。第三句是。四不成
全分過。如聲常眼所見故。璧公云。如
不成初相故不遍。不成宗亦非
云云必無是遍非宗法句者。第四ナルヲ今疏
主明此句。若遍則必是宗法故。即今第
二遍亦宗法句。故不別立遍非宗法。璧
公云。必無是遍非宗法。但因體遍有法
若有別體若無別體並能成スルニ宗義相關
スレハ必是宗法云云次下此疏釋。然玄應・
文軌・定賓立此句過失。此三師同云。如
薩婆多根見家難識見家眼識有法定非
能見生等四相。其四相體眼識上遍
此意云眼識有爲法故
生等四相遍眼識
然四相體與其眼識
自別故各自別者。彼宗立三世實有法
體恒有故各各別實有體云也
宗法性
宗別義因法性ニ
ハアラズト云
此義理是云云略纂中破云。理
即不然。以四不成所攝故此意言。遍非
宗法。四不成中
攝故。非過無此句。初相不遍過アルハ皆四不成
攝故。若遍スレハ非四不成攝。則此句非過トスル也
又其以四相故因亦非別體。以眼識能有
之義故。即是俱句。亦非俱非句云云
又纂要云。又宗・因體別非是宗法故。四相
故因不遍。即前初句是遍非宗法。但
是第四俱非句攝云云是故立四句家破
句家不遍非宗法。返斥此破纂要
明燈抄辨
疏。但遍有法非有體非 鈔曰。略釋中二
有無體遍非宗法。基辨釋云。但
遍有法等者。疏主立遍非宗法。但言
無餘義。謂所作性ト云如キ因法但遍宗有法
若有法與因法ルニモアレ別體命根與業。若
亦無キニモテル別體聲與所作。並能成宗。無
過失故。義相關故因義關有法
法別義即因也
是無
但因法遍有法。必是有法宗之因法。故
遍非宗法也。如薩婆多等者擧示因
法・有法有別體義相關故必是宗法例。命根
實者薩婆多執諸法體恒有故立ナルヘシ宗義
以有業故者此業亦執實有。故有法與因法
是有別體已上基辨私
疏意
又邑記云。此文意説。夫
因者非要同於所作性等。離聲無體方
宗法。設離有法而有別體。如彼命根與
業體別亦得名爲遍是宗法。以業因與
彼命根義相關今云。命根由
義相關故也
即是正因。
問。彼薩婆多立有業
既正。所陳比量爲
成爲成。若諍成者大乘命根應是實有
若不成者其過是何耶。答。彼有業因雖
宗法然有法差別相違過。但彼宗言命根實
大乘命根等非色心實有。彼意所許
色心等實有故成差別。與メニ作法スル
ヲシメス量云。命根應色心等實有
故如五根等。既有此過故彼不成云云
辨詳云。此邑法師所釋能順疏意。尤爲
。豈以命根等三句立有別體有法因法義
相關帶是正因理竟。故有別體等八句承
遍非宗法遍則是宗法正。意言。因
如上説若有別體ニモアレ若無別體ニモアレ有法與
義相關帶スレハ必是有法宗之因法。皆得説爲
有法宗之因法性也。義相關帶者釋遍一字
宗因別體而義關不關之別。於宗・因同
亦復如已上基辨以管見
疏文義注釋
又秋篠釋
相關帶意云。宗因別體義相關帶者。如薩婆
多對大乘者命根實以業故如五根
命根與業是有別體而義相關故成正因
其命根業所感故。宗・因別體不相關者。
宗云聲是常住眼所見故。宗・因同體
義相關者。如宗云聲是無常所作性故
所作離聲無別體故。宗・因同體不相關者。
宗云烟下有火以烟故。以有法烟
因同體無別義故。唯是一烟無義相關
云云基辨詳云。秋篠所釋尤爲殊勝。必是宗
法等者。義關則必宗法。皆得説爲有法宗之
因法性已上
非無體是等者。秋篠鈔云。無
體有體各有是非。無體是者。如聲無常所作
性故。無體非者。烟下有火以烟故。有體
是者。如命根實以業故。義相關故有體
非者。如聲是常眼所見故。義不相關故名
云云今云。此釋尤勝。又音石裏云。非無
體是者。與有法別體アリ。皆非是正也。
亦有不正因故非有體非者。與有法
因皆非不正也。意云。有因與有法別體
正因。如此疏作法命根實
有量
也。有因與有法
別體正。其作法可知也。聲無常比
量是聲與所作別體也。又如處與烟非
同體也。並皆有正因云云今云。此釋亦
好。與秋篠釋併讀可疏意
疏。初有宗法皆一分攝 鈔曰。自下四句
分別中第二廣釋。此中三文。初釋宗法而非
遍示過。二釋非遍非宗法過。三總擧
結。初中亦三。初總示過。二別示。三結
。今即初也
疏。初兩俱一一分不成 鈔曰。此下二別
示。此中有四。初兩俱一分。二隨一不成。三
猶預。四所依。初中亦二。初就有體釋。二就
無體釋。今即初也 初兩俱等者標也 如
勝論師等者擧量示也。立敵二宗已下明
分兩俱言。此因謂勤勇發因也。於宗謂於
法一切聲處也。半有半無者謂示分有無
俱有體者。備記云。共言云有體不共言云。
孝仁・音石同云。有體・無體約因而言。全分・
一分約宗而言也。基辨詳云。不必爾。全
分・一分約宗亦約因而言也。仁・音約多分
釋云宗也
疏。餘無體兩一種不成 鈔曰。二約
釋。秋篠・音石同由中卷疏云。如聲論師
佛弟子聲常實句所攝耳所取故
耳所取因立敵皆許聲上。實句所攝ト云
一分因言兩俱無故於聲不轉。是名無體
兩俱無故於聲不轉。是名無體兩俱一分一
種不成云云餘者前明有體一分兩俱不成
之餘也 無體者不共言也 一種者古有
。一者前記云。與前有體句一種也。但分
有體・無體以爲二句取意
二者秋篠云。此
兩俱一分不成中不自他。有體爲一無
體爲一。故俱二種也云云秋篠破前記云。
但分有體・無體以爲二句者非也。不
疏下文以爲臆説。豈是可乎云云 已上秋篠
前記
基辨檢下疏文實如秋篠所言。下疏云
體兩俱全分兩俱不成・餘無體兩俱全分一
種不成。是即二種兩俱。由是前記所釋爲
不是也。今此疏文明隨一四種一分
猶預三種一分等。以下疏文併讀スルニ
下文隨一有八句今此明其中初四句
四種一分。四種者。隨一不成分自與他云
有體自隨一或有體他隨一。或無體分自與
他。故成四種一分。今此無體兩俱一分不
成不自他但於無體之故但云一種
更無餘故。秋篠釋善准前後疏。後學偏須
用是諸已
疏。若有體若隨一不成 鈔曰。別示有
中二明一分隨一不成 若有體若無體等
者。一有體自隨一。二有體他隨一。三無體
自隨一。四無體他隨一。是爲四種。下疏中本
明隨一不成有八句中後四句也。初有
體自一分隨一者。如聲論師對大乘者
聲爲常佛五根取。大乘ニハ佛等諸根互用ト云ヘハ
他可成於自一分四根不取故有體自
一分隨一不成。五根之中耳根取因立敵俱
許。故云有體自一分。二有體他一分隨一者。
大乘師對聲論者聲無常佛五根取
。大乘佛等諸根互用。於自可成於他一
分四根不取故云有體他一分。三無體自一
分隨一者。如聲論師對勝論者聲爲
徳句所攝耳根取故ト云カ耳根取因而皆許轉。
徳句攝因自一分不成。故云無體自一分。四
無體他一分隨一者。如勝論師對聲論者
聲無常徳句所攝耳根取故。耳根取因而
皆許轉。徳句攝因他一分不成。故云無體
他一分隨一已上秋篠・音石由中卷疏意
燈抄及裏書釋。基辨取意引
疏。兩俱一分猶預不成 鈔曰。三明猶預
不成。三種一分者。不有體無體但於
俱・自・他之三分爲三種。一者兩俱一分猶
預。二者自一分猶預。三者他一分猶預。是名
三種一分 初兩俱一分猶預者。有立敵
俱於近處烟決定シテアルニ遠處霧等疑惑不
定。便立量云。彼近遠處定有事火
故如厨等中。近處一分見烟決定遠處一
分俱説疑故。故兩俱一分猶預。二自一分猶
預者。如敵者俱於近遠烟決定立者
近遠有疑。便立量云。彼近遠處定有事火
烟等故如厨等中 三他一分猶預
者。如立者俱於近處遠處烟決定敵
者近定遠處有疑。便立量云。彼近遠處定
事火以有烟等故如厨等中。敵者近處
一分見烟決定遠處一分未決定已上秋篠
中卷
疏意釋。
今引用
疏。兩俱有體所依不成 鈔曰。四明所依
不成 合三所依不成者。一兩俱有體一分
所依不成。二他有體一分隨一所依不成。三
自有體一分隨一所依不成。是爲三。所依不
成有二類別。一兩俱所依不成。二隨一所依
不成。此文云兩俱有體一分者兩俱所依不
成也。云若他若自等者隨一所依不成 初
兩俱有體一分所依不成者。如勝論師對
乘者立我與業實有有動作故。此動作因
業許轉。於我無故。謂我與業之有法業
一分兩俱許有動作。故非所依不成。但於
我處兩俱不有動作故兩俱有體一分所
依不成也。我勝論許故雖兩俱有動
作我勝論亦不許故兩俱所依不成也。勝論
者計我體常無質礙無動作無彼此體。我意
合有動作。云於我無故已上基
辨私注
二他有體一
分隨一所依不成者。如數論師對大乘者
五大常能生果故。四大生果二俱可成。
空大生果大乘無故 三自有體一分隨一
所依不成者。如大乘者對數論五大非
常能生果故。空大生果大乘無故云云 已上
秋篠
音石由中卷疏意
釋間加基辨私意
基辨設問云。何故不
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第四句耶。答。邑師
云。無體之因ト云モノ若許宗一分得轉則非
無體。故無此句云云
疏。如是更有皆如下釋 鈔曰。釋宗法
遍示過中第三結過數 如是者還牒指
前也 更有十一等者。秋篠音石釋云。除
此疏現擧量示兩俱有體一分兩俱不成
餘。無體兩俱一分一種不成下合有十一。望
前疏示今所擧十一種之過名之爲更。非
下更有十一。言并前者并初兩俱一
分兩俱不成也。前一後十一合云十二。此
皆擧四不成一分過也。故云一分不成
 皆如下釋者。中卷疏云。一宗法而非遍四
不成中皆一分攝。合攝十二句云云基辨詳
云。此秋篠・音石釋尤爲殊勝
疏。後句非遍并全分過 鈔曰。廣釋中第
二釋非遍非宗法過。此中三文。初總示
過。次別示。後結過數。今即初也 全分過
者宗全分不遍過也
疏。如聲論師兩俱不成 鈔曰。二別示文。
此中四文。初兩俱全分。二全分隨一。三全分
猶預。四全分所依。初中有二。初有體兩俱
全分。二無體兩俱全分。今即初也 如聲論
師等者擧量示也。謂眼所見故因雖
宗而立敵宗俱許所説。非聲論・佛法兩
俱不實句攝因。故云有體 俱説此因
等者釋兩俱言 此是有體等者結成。有
體者約共言也。眼所見因雖聲不許俱
共許言故云有體已上秋篠・音石由此疏取
釋。今私引用注
仁・音石同云。有體・無體就因而言。全分・一
分約宗而論云云
疏。餘無體兩一種不成 鈔曰。二約
釋 餘者有體之餘也。無體者。音噵云。
不共言也。聲論對佛者ル如シ聲常實句
攝故。立敵俱不實句此不共言已上
又裏
云。此兩俱過兩俱不成有四句中第二無體
全分兩俱不成也已上
又由中卷疏意言稍
同。彼云立聲色常實句攝故。此實句攝因兩
所説。不共許言故云無體。無體故自
他俱不レハ聲色實句攝因今云
俱不成。是於聲色全分實句攝故云
全分。更無餘種類故云一種
疏。有體無體隨一不成 鈔曰。別示中二
全分隨一不成。此有四種。一有體全自隨
一。二無體全自隨一。三有體全他隨一。四無
體全他隨一。以之云四種全分隨一不成。音
石裏云。此明隨一不成八句中初四句
也 初有體全自隨一者。如聲顯論師對
弟子聲常所作性故。聲顯不所作因
故自隨一。然共許言故云有體。不
全分所作性故云全分也 二無體全自隨
一者。如聲論師對勝論聲是其常徳句
攝故。聲論不徳句攝言故於立者自
分無體。無體故於聲有法自隨一不成
 三有體全他隨一者。如勝論師對聲顯論
ルニ聲無常所作性ヲ以カ。所作是生。他聲顯
聲所作故他隨一。云有體全上可
知 四無體全他隨一者。如勝論師對聲論
聲無常徳句攝故。聲論不徳句
故准上可知。已上中卷疏取意。秋篠・音石
是釋成
疏。兩俱全分猶預不成 鈔曰。三明全分
猶預不成。此有三種。一兩俱全分。二隨自一
全分。三隨他一全分。此云三種猶預不成。音
石裏云。猶豫不成有六句中第一兩俱全分
句今此文云兩俱全分。若自者第四隨自一
全分句。若他者第三隨他一全分句也云云
兩俱全分猶預者。如多人遠共望彼於
霧等性皆共疑惑其間有人立ルヘシノ事火
云。彼所見烟等下似事火烟故
喩如厨等。此因不但立者自惑不成
亦令敵者於所成宗疑惑不定。是故云
俱全分猶預不成 二隨自一全分猶預者。
有敵者從遠處來見烟決定。立者疑惑スルニ
便立量云。彼所見烟下可事火
故如厨等處。於現烟立者未決。故成
隨一猶預 三隨他一全分猶預者。如有立
者從遠處來見定是烟敵者疑惑便立
。彼所見烟下應事火烟故如
等處。於烟因敵者未決。故成隨他一猶
 已上由中卷疏意秋篠・音石所
問。何所由ヲ以疑惑名猶預耶。答。是支那俗
名。猶獸名。如麂。善登木多疑慮。史記高后
紀。猶豫未決。索隱云。猿類。卯鼻長尾。性
疑。韻會。猶豫獸名。性多疑。居山中。忽
聲則豫上樹下止不一。故不決者言
猶豫。預與豫通用
疏。有體無體所依不成 鈔曰。四明全分
所依不成。此有六種。一有體兩俱全分所依
不成音石裏云。兩俱所依不成有
三句中第一有體全分句也
二無體兩俱全
分所依同裏云。有三句
第二無體全分句也
三有體自隨一全分
所依裏云有體無體若自若他等者隨一
所依不成有六句中初四句也
四有體他隨
一全分所依。五無體自隨一全分所依。六無
體他隨一全分所依。是云六種所依不成
初有體兩俱全分所依不成者。如薩婆多對
大乘師我常住識所縁故。所依我無。能依
因有體 二無體兩俱全分所依不成者。如
數論師對佛弟子我實有徳所依故。數
論・佛法不徳依故云無體此是中
卷疏文
秋篠
此疏文云。數論立我佛法不立。應是一
分所依不成。何言全分。故知疏錯云云 已上
秋篠
鈔文
基辨詳云。此是非疏主錯。秋篠破斥
當。今通釋云。數論立爲神我徳所
依我。徳依我立・敵無。故云兩俱全分也。由
是非疏主錯。秋篠却吐妄謬。鳴呼習修之
拙矣夫。斯人也而有斯謬也 三有體自隨
一全分所依不成者。如數論對大乘者
藏識常生死因故。數論・大乘俱同所説故云
有體。立者數論中都無藏識。故云自隨一
全分 四有體他隨一全分所依不成者。如
數論師立自性有生死因故 五無體自隨
一全分所依不成者。如經部師立虚空實有
徳所依故 六無體他隨一全分所依不成
者。如數論立我體周遍於一切處樂等
。數論雖立大乘不許。已上由中卷疏文
六種所依不成相
疏。如是更有亦如下釋 鈔曰。三結
 如是者牒指前也 更有十四者。除
前疏文擧示量兩俱全分兩俱不成餘云
體兩俱全分一種不成下更有十四過。云何
十四。謂一種・四種・三種・六種合十四數。由
是云有十四也 并前十五等者。并合前
示量一種不成則總計十五種全分不成。
音石裏云。加初句故成十五句云云
如下釋者。中卷疏云。非遍非ルハ宗法四不成
中皆是全分。合攝十五句。如前已説云云
疏。此二偏句是宗法性 鈔曰。廣釋有
中第三總擧過非結 此二偏句等者上
明四句分別中第一句・第三句。即宗法非
遍非宗法之二句也。非句亦過故亦今
偏句也。此二句是過失。合有二十七句
 唯第二句等者示正因句 爲簡非句等
者正擧過非結。非句者第一宗法非遍句。
第三非遍非宗法句。簡此二句第二遍
亦宗法句是正因名云遍是宗法性也 上
來因三相中釋遍是宗法性竟 自下因第
二相明同品定有性文也
疏。言同品定顯第二相 鈔曰。自下明
三相中大文第二段明同品定有性。此中大
分爲四。初總標。二釋同品定有義。三辨
有與遍無。四問答分別結釋。今即初也
疏。同是相似名爲同品 鈔曰。此下二釋
同品定有義。此中有二。初釋同品。後釋
。初中三文。初釋同品名。二引理門證。三
疏主釋。今即初也 基辨釋云。相似義者釋
同之言。兩物義用相似也。是約喩體釋。又
體類義者釋品之言。品類各別。是約喩依
已上
私注
秋篠釋云。兩物相似云同。體類差別
云云基辨詳云。秋篠所釋能順疏意。尤
殊勝。相似體類名爲同品者合釋同品二
。謂或所作而無常義用相似而有品類種種
差別名爲同品。謂同喩與宗有無體相似而
立。有體宗以有體。表詮宗亦用
。無體宗以無體。遮詮宗無依但體。
是故以無・有之體相似義體類義已上
基辨

又音石裏引備記云。喩所依瓶等也。雖
正取所作無常同品而兼擧喩依成
也。瓶上無常無我等不相離性名同品
也。以一切義皆名品故云云 已上備記・音
名裏引用
辨詳云。此備記釋與疏意稍相違
疏。故理門云皆名品故 鈔曰。二引
證 基辨釋云。此中者發端辭。簡異品
同品。若品者若于同品。品者品類中一物
一品。與所立法者當時樂爲所成立宗法。准
下疏釋云。所立謂宗。法謂所立。總宗中之
法也。非極成能別。故簡云所立法。如下文
。隣近者於喩依隣近。所作性瓶與
作性聲隣近相似也。均等者於喩體
。瓶所作無常與聲所作無常齊等相似也
 非一切義等者。釋此文古來有二家別
一者就以一切義釋。備記所覽本如
是。秋篠等由是釋。此意言。且同品中取
而非ルアリ同。於中即有瓶等可燒・可見・所
作・勤發・色・香・味・觸・青・黃・等異無量法門
是爲品。品是義門差別之品。故云一切義
 已上秋
篠等意
若但言品則以是一切義門皆
名爲品故。今但取所立法均等義品
一切品故。彰是義今加同言
也。彰一切品中但取所立法均等
一切義以一切義皆名品故。二者就
非一切義釋。音石噵本如是。此釋意
言。此二句釋隣近均等。非言遮
切義門皆取今名品。翻彰但取隣近均等
同品已上音石
噵本意
今評二家云。二家俱各
理。初家約表詮義。後家約遮詮義。至
如實義全無相違。然今且按疏意非爲
是。所以何者。次文釋云雖一切義皆名爲
。既置雖言。是與奪義。奪是遮詮。故作
今疏意。已上基辨私判兩家漫探疏意
後學勿尤。又秋篠鈔雖文軌・璧公・玄應
等疏釋。非今疏故今略
疏。彼言意説是體類故 鈔曰。三疏主釋。
此中四文。初釋理門意。二通難釋意許亦
是所立。三簡一切義品。四會違結
所立同品。今即初也 基辨釋云。雖一切
等者釋論非一切等二句。奪一切義品中與
所立法均等故置雖言也。今取其因
等者釋所立法等二句。謂今云同品
一切義品。但取能立因爭正所成宗法
隣近均等名爲同品也。若言所顯等下具
所立法三字。謂言陳ニモセヨ意許ニモセヨ諍差別
義法名所立法 隨應有此等三句釋論隣
近均等言。隨應者於言顯・意許兩宗所
其所應。有此所立法處者。有處二字
示喩依有喩體。處謂境也門也依由也。有
此所立法五字是喩體也。處言爲喩依。説名
同品四字即理門文以結釋也。秋篠鈔云。但
宗外所有無常與所諍同即名同品。是
即正取瓶上無常與所立法。相似名同不
所立法瓶等有法體名爲同品。言顯
所諍意許所諍但是兩宗所諍義法與此相
似名爲同品云云 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秋篠釋
能順疏意。前釋秋篠義以此鈔意私注。後
學併訂 以隨有無等者。明宗有體・無
喩體亦有無。後記意云。有體宗擧有體
。如瓶盆虚空等。無體宗擧無體喩。如
毛兔角等。不異品必無喩依但用
喩體。同品必有喩依喩體也。今云。此後記
釋意順疏意 由此品者等二句簡異品無
依爲喩體。謂由此同品者是必有喩依體
故。體類者品類也已上基辨私注釋。
後學必訂正焉
疏。若唯言所陳皆應無四 鈔曰。疏主釋
中二通難釋意許亦是所立。後記云。此明
他難云云基辨云。此後記釋尤善。難意言。
若唯取言陳法之自相名爲所立スル此法
言陳
所立

同品意許所立スル
意許
所立
處名爲同品者。有何過ト云。今疏
通云云云若唯言所陳等二十三字牒他難
也。便無有四等下正釋難也。答釋意言。唯
法自相相違因便無餘三相違因。唯
法自相名爲所立スル此法處名同品
故。然既云四相違因言顯・意許兩宗所
所立自明顯。云何但法自相爲所立
同品已上私釋疏意
後學請訂正焉
比量相違等者。音石裏
云。前宗違後因比量相違。前因違
決定相違。前因違前宗相違因。並
皆有有法及法自相差別也。邑記云。比量相
違決定相違彼二之中一一皆具四種相違
下疏辨云云 已上
音石
秋篠鈔云。比量相違有
四所立。謂法自相・有法自相・法差別・有法差
別。決定相違亦有四宗。是唯宗中有此四
因喩。所以爾者。四相違因必須
。比量相違必改他因。義既差別。故唯宗中
此四義因喩也。若但取言陳法自
名爲シテハ所立此法處名ルヲハ同品者比
量相違等皆應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音石釋
好。秋篠盡疏意釋。大好。謂既於比量違及
違決四義。故但云言陳法自相取爲
所立甚違道理。此答釋意也
疏。若全同有有此名同 鈔曰。疏主釋中
三簡一切義品。音石裏云。意言。有法
聲全同ストイハハ瓶有法上所有一切義者即無
。所以者何。瓶上有可燒可見義聲上無
可燒可見義故。邑云。且如聲有法上有
聞義故空アリ無我アルカ。若同所聞即無同喩
聲外無所聞
性者故也
若同空義異喩
違遣。若同
無我宗相符極成云云音石云。此邑師釋
大好云云基辨云。音石所釋并邑釋爲善。大
疏意 有法上所有等者。宗有法上所有
一切差別云義也。音石釋便無同品句
後記。邑記云若同所聞者即無同喩者。
聲無見即是可聞義也。秋篠釋便無同品句
云。若除宗以外一切有法俱名義品
義品同品者。以瓶等有法與宗有法
相似故不同。故云便無同品已上
秋篠
基辨云。此秋篠釋亦由後記。音石由後記・
邑記。秋篠但由後記 亦無異品者。音石噵
云。意言。空無我等一切義同 者都無
異品云云今云。虚空異喩既爲所立
異喩也。音石由ツテ邑記釋。秋篠釋亦無
異品句。言詮雖異與音石意相同。秋篠鈔
云。雖瓶有法與宗有法相似而説カハ同。
空等異品應是同品。故云亦無異品已上
秋篠
今云。秋篠與音石釋意同。秋篠釋文麁
漫。音石丁寧親切易了 宗有一分相符等
者。基辨釋云。謂於天切義中立敵不相違
處犯相符。非一切義中悉皆立敵相違故。
一切義則必有一分相符也 故但
取等者承上結成。故言承上。謂由是有
過失故非一切。但取一許一不許所
立宗法是宗法處名同品
疏。然下論云應當深義 鈔曰。疏主釋中
四會違結所立同品。秋篠鈔云。此通
伏難也。難云。若言顯意許俱名所立
處名同品者。何故下文但擧言顯法自
相宗無常瓶等無常名爲同品。彼
既不意許之宗。豈取二宗耶。今疏文通
云云 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此疏文應秋篠
所釋必通伏難。所以何者。按疏主作文
。大抵通伏難文置雖言與奪
別由。今文不爾。置然字轉語。由
是當知非必通伏難。若爾如何。謂此是
違文。非難文勢也。若秋篠意。然下論
云已下八句是伏難文。以餘意所許已下是
通文。今由違意則然下論云等四句
牒違文即次下説因三相處文。唯擧所
陳已下正會文也。會文意云。於文但擧所陳
言顯法自相宗名爲同品。其餘意所許傍所
諍故略而不説。雖爾理皆同品。由此理
即有四相違因。比量相違決定相違皆有
。以此道理下論文則自應深義
已上基辨探疏意
篠釋之餘以別義
疏。同品有二宗之法故 鈔曰。釋同品定
中第二釋定有言。此中六文。初立宗・因
二同品定有言。二徵二同品所以
釋。三遮餘師義。四叙正義。五明因第二相
歸正同品。六由理門同品定有。今即
初也 基辨釋云。同品有二者標擧。一宗同
品者擧初同品。故下論云等者擧宗同品證
次釋因三相下論文也。謂所立法者除宗以
外法與有法不相離性爲宗同品。此疏主意
也。陳那等意取不相離宗性故 均等
義品者。秋篠云。均謂齊均。等謂相似。義謂義
理。品謂種類。此義意云。若彼義品ニオイテ法及有
法亙不相離宗相似。如是義品方得
同。是宗同品之義也已上秋
篠抄
基辨詳云。此
秋篠釋尤爲殊勝。謂所立法均等相似

是名同品。是此義也 二因同品者擧
第二同品也 下文亦言等者擧因同品證
因之同品依主釋。今釋云。遍有法宗
義於喩處而有云因同品已上
若於是處
者。秋篠云。瓶等有法處也云云顯因同品者。
秋篠云。顯明説也。因謂聲上遍宗法性。瓶
上所作名爲同品云云音石云。顯因同品者。
意言。即除因餘所作云云決定有性者。音石
云。即所立無常性。如宗同品餘無常
同品故。若不爾何故前解宗同品
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云云 已上音
石裏
秋篠云。決定有性者。謂於瓶等所立法
也。此意云。瓶等法上有第二相因。即説
。是彼聲上遍宗法性因之同品ナル所依瓶等
定有其宗故。若於是處因同品決定有
也。是因同品之義也已上
秋篠
基辨詳云。兩
先徳秋篠
音石
所釋俱得。就中秋篠爲勝。今私
釋。與遍宗法性ヲシテ成聲所作無常同品瓶
上所有所作無常義於瓶有法決定有ナル
顯然ナルヲ顯因同品決定有性已上
然論多
説等者示文例異名。秋篠云。此下通
文也。難云。若因名同品者。何故下云因之
同品名爲同法耶。故通是云。因之同品名
同法云云基辨詳云。今此文非必通
。若云秋篠因同法。則此文次上
句云論多説宗之同品等文非因同法
。宛如火。由是秋篠所釋可
疏主意。今更釋云此文示下文例示異
也。然論多説四字示宗因二同品
多分用異名濫例也。後來學人擇不
。焉得眞。宗相似故者釋品字正示
濫。謂與有法宗上所作無常相似品類名
宗同品。因之同品等三句釋同法言正示
濫。邑記釋此三句云。謂所作性因是宗之
法。瓶之所作同於宗法有法宗
之因法
名爲同法
基辨云。此釋尤善。因同宗法同法
瓶所作無常同於有法宗之因法也。秋篠云
能得同法。雖理甚爲迂迴。須
邑釋。宗之法故者。謂依有法宗之因法
故云法。此一句釋法言已上基
辨私釋
疏。何須二同法必隨故 鈔曰。釋定有言
六段文中二徵二同品所以而釋。何須
二同一句正徵。因之在處已下釋宗同品
 基辨釋云。因之在處等者。此文意言。謂
一切品所作而無常義處説宗同品
此名其因所作
性義

所作無常喩
體・喩依
故。以因遍宗・喩喩依宗同品。以
喩義定有性也。宗法隨因下釋
同法。謂宗法無常所作
聲等
因同法。爲所作因瓶聲宗法無常
必隨故立此名因隨逐義
定有性
也。總言
則爲顯因遍宗・喩及有因處瓶等宗法必隨
此二同品也。秋篠釋云。所以須二同
者。爲因之與宗不相離義故須二同
故理門云等云云基辨詳云。總言則如秋篠
。雖然通漫難疏主立二品。今明
主實意。謂爲因遍宗・喩宗同品
因處宗法必隨逐因同法。此疏主
意也。後學解此疏意已見秋篠抄
。必不秋篠此疏文已上
私釋
疏。且宗同品而爲爲同 鈔曰。釋定有
六段文中三遮餘師義 基辨釋云。且宗
同品等二句彰因同所論但於宗同
今遮餘師義。若同有法下破文軌師義。軌疏
意云。除宗以外一切有法俱名義品。若彼義
品有所立法。與宗所立法隣近均等。如
義品方名同品。均平齊等品類同故已上大疏
抄所引。
玄應理門
疏文擧云
若同有法者略牒文軌師義。全不相
似等者正破。謂瓶有法體有可燒等。聲有法
體有可聞等。二有法體令相似故云
不相似也。聲爲有法等者明相似。謂聲
是聲非瓶等。瓶是瓶非聲等。聲有法是宗依
有法。瓶是喩依非有法。故是不相似
也。若法爲同等下遮汴周璧公義。若法爲同
四字略牒璧公義。此師意云。謂除宗以外
一切差別名爲義品。若彼義品與宗所立
等相似如是義品説名同品。謂瓶等無常與
所立無常均等相似名爲同品云云 已上大疏抄
引玄應
理門疏所
璧法師義
敵不許法等下疏主正破。音石
破意云。敵者不有法聲上有能別無
也。云何望能別法同法云云基辨
云。此音石釋尤勝。今謂。所立宗法敵不
有法上。如聲無常。瓶上無常是同
ナラハ敵聲論者聲是常住。瓶上無常是應
異品也。亦因相遍有法宗法。云何
不遍處而同耶。是難意也。亦字亦
上句不法於有法已上
疏。此中義意是名同品 鈔曰。釋定有
六段中四叙正義。秋篠釋正義意云。謂
陳那・天主但取極成法及有法二不相離
宗性故。瓶與無常別二總一。既非
同品何者是耶。同者相似義。品者
類別義。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離
上總義名爲同品。以陳那等取法・有法不
相離義宗性已上秋篠由
略纂
又音石裏引
備記釋正義意云。不別取法及有法也。但
法・有法之不相離性所在聚類而爲
也。有宗法處者有不相離宗處。即是瓶
上無常爲能同云云 已上音石
裏引備記
基辨詳云。備
釋尤勝。秋篠亦好。今申正義意言。不
法及有法。總有法及法一切有宗法
不相離
宗法
喩體
物類
宗同品 故論説言等者
證。故言承上總取不相離宗法。論説
者次下説因三相處文。秋篠釋云。如立無常
等者。謂立聲體定是無常。不相離義名爲
宗性。瓶等有法與無常法互不相離
相似故云如立無常瓶等無常云云基辨詳
云。此釋尤好
疏。有此宗處定有性也 鈔曰。釋定有
六文中五明正同品歸因第二相。基辨釋
云。有此宗處等三句先擧因同品。諸家以
上句末謬也。謂有此無常宗瓶等
聲等
決定有所作
因同品文意故爲此文
解了爲好。然實同品等下正明正同品
也。秋篠釋未痛快也。彼鈔釋此文云。此
二同品正兼寬狹義也。因同爲正。實
宗喩體性寬故宗同爲兼。不
成因義云云今詳云。此釋未痛快也。因
同爲正雖其理。宗同爲兼不疏意。不
定説兼也。何者上既引論文例立宗
同品故是亦可正同品也。又宗因二同
品共約因寬遍名故則其實二品體一故。
此二同品名兼正也。然今疏文
正取因同。謂雖因同宗同俱可名爲
同品。今就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之同品
因同宗同取爲正。是疏意故今私
科亦云正同品結歸也。後學必以
篠意我釋意。如音石裏釋云。同品
ナルニハ正取ルト云ハ因同因成宗故。因貫
宗・喩體性寬故宗不成因故不宗同品
云云今詳云。此釋尤好。今此疏文雖因貫
宗喩體性寬遍。是明因體寬宗同亦因
。非二同品邊寬狹也。次上文釋
同品其因遍宗喩。既於因之
在處宗同故於同品寬狹。是
故今云正取因同第二相同品之言。非
一切。故秋篠云二品正兼寬狹
穩便已上詳釋秋篠是非已。已
下今正釋疏文實義
疏然實同
品等者。此同品言總指宗同因同二品。實言
意説雖宗同品其實是因同。如上疏云
因之在處説宗同品其因遍宗喩
宗同品之意也。由是可知。雖宗同
實正因同義。故今云正取因同已上基辨
私正釋
因貫宗喩等者。秋篠雖縷縷廣釋汎漫
決了。今探疏意言。所作性因貫通宗
體性寬故。有此共許所作性因法之處
瓶等
聲等
不共許無當法必定隨逐故。此示因同處
宗同隨逐也。故今此文立科應正取
因同之所由也 今明一切等下。基辨釋云。
第二相正結歸。此文意言。謂一切有
常等ト云宗法瓶等或聲等處其所作性等因決
定有故雖宗同。不宗成因義故宗
ト云ハ正同品。其正同品ト云所作性等ト云因於
彼可宗同品一切有宗法ナレハ其因定有
瓶等處決定有ナル性。此即有因處無常法必
隨之義故云同品定有性已上私申
疏文意
因既
決定等下。基辨釋云。此文正以定有
同品。此二句意言。所作性等因既宗同品瓶
等處決定有。故以定有言無常宗法必
逐所作因也。是此二句意也已上
音石裏
云。云何以不共許無常共許所作也。
是所作故可無常也。凡同品處宗令因。
因不宗也。若異品處令宗也。
宗不宗也云云 今云。音石
意尤得
理門亦云等下
證也。音石裏云。説因宗所隨者明因・同
云云基辨云。按理門論此頌
。初立因頌。後二喩頌也。今引爲同品定有
性之證。故初立因頌也。此一句意説。説
作性故因則無常宗必隨逐。隨逐者決定有
也 宗無因不有等者。此説異喩翻知
因。等言等後二句。依第五喩。由合故
因之二句也。音石云。説異法喩也。且虚
空處宗無常無故所作因不有也。纂云。其能
立因依無常上同品定有性云云
疏。依上二相於別處轉 鈔曰。六由
同品定有。此下有六箇理門之文。一
一有疏主釋 依上二相者。釋此二相言
古來兩家。一者宗同品・因同法之二云上二
。是音石噵第一義也。二者因初・二相云
二相。是邑記・音石噵第二義。又秋篠鈔也。音
石噵云。宗同品・因同法之二相又因初二相
云云又秋篠云。今此文且釋其宗法通局。即
是釋因初二相。故云上二相云云基辨評
二家云。二家俱爲理。然云初二相之義
能合次問結文遍是宗法同品定有之文
然今此段但釋同品定有之文故。云
説宗同・因同二相此下引用六箇理門之意
義亦爲殊勝。初相遍是宗法性ト云亦攝取宗
同品ト云ヲ。遍有法宗成能別宗因法性亦攝
取同喩之理炳然。上既云其因遍宗喩
宗同故。同品定有性即因同品。上既云
正取因同同品。其同品處ニ所作因決定
ナルヲ以宗法
必隨
同品定有故。今此論釋中
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義即依宗同・
因同二品同品定有也。故於古來兩釋
必加是非也。後學須熟察焉 云何
別法等者。邑記云。此難意言。既説此因
遍是宗法遍是喩法若爾但宗之因ナルベクシ
テ非喩之因別之法
タルベキ
モノヲ
如何此因於別處同品喩
處瓶等處
轉耶云云
 秋篠云。此問意者擧因初相第二相
云云 今云。秋篠釋
明了
邑釋爲勝。廣如疏釋知。
疏釋意略言則聲所作是聲上事非瓶上
所作。故云別法。別處者聲處與瓶處別也
疏。此中問意同品定有 鈔曰。此疏主釋
理門問意文也。疏主意釋理門問意二。
一者聲所作與瓶所作相望云別法而爲
問。是初問意。二者所作義與瓶處相望云
別法而爲問。是後問意。此是爲已上基辨
疏意
後記雖二問別了。故今私更釋也
此中問意者標牒也。如所作因下明初問意
別者論別法也。別因者與瓶所作別聲所作
因云別因也。或所作因下明後問意 而
言共相下論文外意。以是爲正問意。以
正問意初後問意下問意。謂而言
共相ト云而之言含別法於別處而正難也。
而云何言所作性因是共相貫通宗與喩於
宗云遍是宗法喩同品定有耶。此疏主
釋。雖初二相其實但爲同品定有
此理門問答而成也已上基
辨私釋
秋篠有釋。與
後記稍相同。難
疏。陳那釋云故無有失 鈔曰。此是第二
箇論文答前難也 由彼相似者指所作性
彼。於聲與瓶處相似已上基
辨私釋
不説異名
者。聲・瓶相違云異也。名者名言也。不
聲所作即是瓶所作而聲・瓶異名已上
私釋
即是此者。不異名但言所作性故總相
合説云即是此已上
私釋
秋篠云。然聲所作與
瓶所作相似而有。總相合説總名所作。既
總説言諸所作者。故知不兩處異名
宗法同品定有今云。此秋篠釋尤爲
。後學專應依用
疏。此答意言故無有失 鈔曰。此疏主文
 總相合説者。秋篠釋意云。總説言諸所作
。諸言即是不聲・瓶異名。如無常貫
五蘊。雖各有異而極似故總名無常。是亦
是。聲所作性即喩所作。一所作性遍貫
。性類既同。名亦無別。世間許相似之
。同説一名。及由所作能喩・所喩二處
對令人生解。同名爲喩。但可總言遍是
宗法ト云同品定有ト云。彼即此。故無失也
已上秋篠
鈔取意
不説聲瓶等者。音石裏引備記云。
聲瓶二中不聲所作性即喩之所作性也。
但相似故云彼即是已上
備記
意云。不
瓶二異名而總合説也已上
基辨云。言諸所
作者見是無常是即云彼即是
疏。彼復難云説名宗法 鈔曰。此第三箇
論文。復難之文也。此問答明遍是宗法即同
品定有性也 秋篠云。此明瓶上所作第二
相通局云云基辨詳云。雖違害
也。若不説異等者。若不瓶所作聲
所作別異名言而但總相合説云所作性。則
云何此所作因名遍是宗法但示有法宗之
因法而不喩法已上
難意
疏。前難聲宗説名宗法 鈔曰。此疏主釋。
即是説前後難之差別。此難云何下對前難
今難意。既不説彼下正叙今難意云。
既言彼聲瓶兩處所作性異總合説
則一所作性因中一分瓶所作性因有故應
所作性因既於瓶有。若爾應喩有法之
因法。何故此因名宗法宗有法之因法
耶。是今難意已上基
辨私注
疏。彼復釋言唯是宗法 鈔曰。此第四箇
論文通第二難文。此中者明因三相中也。
又云所作性等因之中也。二俱義意相通。宗
法者聲有法宗之因法爲言 已
上私注
疏。此釋意言何所成立 鈔曰。此疏主釋
文也 基辨釋云。總因之中者總合聲・瓶義
所作性中也。但説定遍是宗法性等
者。總所作性因中但但謂簡持。簡唯是
宗法定遍是宗法
因必定遍是宗
法云定也
遍是宗法性説言唯是
宗之不欲言者不局唯宗法非
喩法也。故論文不唯也
唯宗法故此總セル因言ナレハシテ喩之因法ナル&T069222;顯然
也。故一總言等者。一セル所作性因言云
總言。此一總言貫通宗與喩二處故宗有法
非宗瓶有
法處
上悉皆所作性義得有也已上基辨
私注釋
其中可有等者。周記釋云。所作因中名爲
其中。其中總攝聲瓶所也。別聲所作
遍是宗法也云云 已上
周記
又秋篠釋云。宗・非宗
中可宗法云云又邑記釋云。總聚宗中
唯聲所作遍是宗法。不總遍故無過也
云云基辨詳三家云。三家中以周記
。文意貫通故。秋篠釋亦爲好。而文簡約
盡。又邑記所釋甚爲妄解。今論因中
宗中故也。今私釋此文意云。一總所作
性言中一分有遍是宗法故。理門論説云
中但説定是宗法。此其中可有八字明理門
但説定是等云何此因説名宗法
也。謂一分可有故此因名宗法。是答之
意也已上基辨私
文意
若別異説唯聲等者。周記釋
云。今觀此文外道難。難云。別説聲上所
因此有何過云云又秋篠釋云。此下
聲・瓶相對明因法貫二處之義利云云
備記釋云。准此文者瓶所作性亦宗之法。即
其名同品定有性云云基辨詳三家
云。三家之中周記所釋雖理未釋。
又秋篠釋亦雖理不難也。又備
記所釋尤爲妙釋。此釋意言。由別異説
聲所作唯宗法性別不喩成宗之
釋。則翻知瓶所作性亦即宗法。雖然於
同・宗同處宗法名同品定有性也。是
備釋意。可妙釋。亦何加焉。雖然爲
聊動拙智少申鎖義。謂此若別異説等
文逐前難成不異名一總言
二處也。即答若不異云何此因説名
宗法之難已上
別異説等者。聲瓶二所作
性別異説唯聲所作唯有法宗因法タル則別
喩成宗。喩是爲何義因
喩耶。有是難故云一總言通二
已上基
辨私注
又別異説等者。周記云。亦釋
。難意可知。初之二句正牒外難。下三句
彼外疑云云基辨詳云。此周記釋亦不
理。云外難。尤爲不是。可但逐難釋。非
難釋也。今釋云。此文亦逐難釋成總言
貫通義也。前逐唯宗法ト云喩成
宗之難勢總言貫通義。今復此逐
瓶有法之因法亦不成是所作性因有法
宗之因法性因是爲成何之因耶ト云難勢
總言貫通義也。亦者亦前不喩成
已上
何所成立者。周記云。通釋二難。此總
意云。若因不於二支聲・瓶二處各別
トイハハ者。擧瓶何用云云基辨詳云。此周記釋
妄解。可云此是次逐難釋文末句。此文云
成是宗法性故結成不成義
所成立。是即云因是爲成何因耶之義也
已上基
辨私注
疏。彼復難言應亦名宗 鈔曰。第五箇論
文。第三難文。若爾者。若云總言貫通。則同
品亦應宗也
疏。此意難云應皆宗許 鈔曰。此疏主釋。
秋篠云。此相例難。相例難意言。如前解
因第二相。由彼相似異名。如同喩
諸所作者。即是喩中説因第二相。亦應
准例。因之所成名爲同品。瓶同品處所
無常應亦名宗。西明例云。所作通兩處。兩
處皆名同。兩種俱無常。宗亦應聲瓶云云
已上
秋篠
基辨云。此秋篠釋尤好。今私由難意
云。聲瓶二中所作總貫稱因。則聲瓶二上無
常皆爲所立宗諍耶已上私案
疏難意
疏。彼自釋云故不相似 鈔曰。第六箇論
文通例難文也 基辨私云。不然者總非已。
別處説所成故者。由秋篠・音石意私釋言。
聲處無常違他順己故有諍。是説所成立
瓶處無常別處共許無諍。非今所成。是故同
別處ナル無常ノミヲ所成立宗已上由
石・秋篠
因必無異等者。由秋篠意私注云。所作性因
立敵共許相順成故其體無異。方成眞因
決智之量也已上秋篠意也。音石意云所作
性因必貫通宗喩其體無
方成比量。義意雖相似無異言立敵共許無異與
聲瓶貫通無異言有相違。似少異後學深須
故不相似者。故言承上。由宗與因之
無常有通局故。能立トナル無常所立宗トナル
無常理不相似已上
私注
疏。答難不然故答不然 鈔曰。此疏主釋
文也 非於瓶上者。基辨云。此一句彰瓶上
無常是非所諍也 故能立通等者。周記云。
同喩無常及所作性立敵共許。故名通也云云
秋篠云。宗有違他。因有同許。理不相似。故
喩中即説因。而同品中不宗也
云云故答不然者結答釋
疏。問何故此因獨説定言 鈔曰。上來釋
同品定有義已。自下辨第二相中第三辨
有與遍無之異。此中三文。初問答定・遍言
二由理門立九句。三由理門料簡。初中有
四。初問。二答。三通伏難。四結文。今即初也」
疏。答因本成宗不須因遍有 鈔曰。此問
答定遍中二答文也 因本成宗等者。基辨
云。此釋宗説遍字。謂能立因本意爲成
立宗。非因遍宗有法成所立宗則非成
究竟。故云不遍成者非立。是彰遍是
宗法性已上
不遍成非立者。音石裏云。遍
有法而不成宗之因非能立云云異品
止濫等下。基辨云。此下釋異品説遍字。謂
異品止濫。少分濫亦以異品止故。不ンハ
宗不相離性濫非濫已已上
成不遍
故等下明宗與異品遍字過生。音石
噵云。成不遍故者。三相中初相於有法宗
周遍則所依兩俱等起云云遮不盡故等
者。同噵云。能立因於二喩中俱有俱無名
不定。於二喩中有・無相違名爲相違
今私云。如異品有遮不盡故六不定・四
相違起。疏文等者等取四相違。成宗不遍等
者。今私云。上解因初相中若唯言宗法
遍者下廣具釋。今指其文如上已陳
止濫不盡等者至次下異品遍無性第三相
悉也已上基
辨私注
同喩本順成下。基辨私云。
同品上遍字獨説定言。謂同
施設スル本意順成立不相離宗。故順成
同喩也。順謂同義。豈由喩遍等者。同喩但
成宗要故。必以遍不要。豈但
遍能可立所立宗耶。故同品不
獨説定言。如勝論立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同喩如電瓶異喩如虚空。勤勇之因
同品瓶等有電等上無異品空中一向非
有。由秋篠意云。既勤勇因於其同喩電等
無。非是遍能順所立之因。豈非同喩中
一分能立不成失。然是爲正因。故同品上
獨説定言遍言已上由秋篠
基辨釋
但欲以
因成宗等下明但以因成宗以喩不成釋
同喩因不遍有而得成宗。邑記釋此文意
云。此釋因於同品遍而成正同喩也。如
無常電瓶爲ルニ同喩。勤發之因於瓶既有。
宗必隨之即能成宗。無常之宗雖電有
而因不レトモ其喩亦成。不宗成因義
故宗不遍因亦非過也已上
邑記
又秋篠鈔云。
但能立所作因將成無常所作因處
無常必隨逐是故瓶亦所作義
有無常義必隨逐
即是因同品之
義也故論文云顯因同
品決定有性
無常成
宗因不定有數論對佛弟
我是思
故即是宗
同品之義也若立宗必應其因遍宗喩。若立
宗不考則必其宗不成也。此名
同品。故論説云。謂所
立法均等義品云云
 已上秋篠抄。
基辨私加
雖宗同品等
者。邑記有釋。如次上已引。又音石噵云。如
第八句云同品有非有則不因遍有。然
過。故不遍也云云基辨云。如第八
宗同品因必不遍有也。由
音石噵了疏文
疏。若因於異皆説遍也 鈔曰。問答定
遍言中三通伏難。秋篠由周記釋
云。若同品中雖遍有成ストイハハ正因者。
第七・九句同品不遍。豈非正因耶。今通
基辨云。現本脱若因二字。秋篠・
音石所覽本有若因二字。是爲殊勝。又
秋篠申此通難意云。今通言。今此所
第二相過。第七同品有非
有異品有
同品有非有
異品有非有
第三相中過也異品遍無故不相違。於同品
遍無失也已上
秋篠
雖並不定等者。基辨
私注云。異品有同品有非有ナルハ第七・九俱並
不定失。雖然以因於同喩處半有半無不
遍非失也。由因於異喩故爲不定
也。此文雖並不定句次讀非因於同不遍
爲失句同品不遍非失也。其中間由
因於異有故成過句上云雖並不定故注明
不定也。即九句内下令九句中當
何句。後三中句者。七・八・九三云後三也。中
句者第八句也。初後句是者。第七云初第
八云後。此後三句中爲正。初・後爲過皆
異品全有分有。異品非有爲正。非
品有非有失爲正。同品分順則取爲正。
是説異品遍。同品不ルハ遍獨説定所由也。
後三中句下重委細明。中句者第八句。於異
品中等者。噵云。明第八句同品半有無正因
也。皆止異品等者。噵云。明七九句有不定
所由也。由此同品下。噵云。此下四結文
也。定有者順助也。皆説遍者異品止濫也
已上
疏。其九句者非有及二 鈔曰。辨定有遍
無異中二由理門九句釋。此中大分爲
二。初引理門總釋。二廣釋作法。初中有三。
初擧理門九句頌。二以理門文九句宗
三以理門文九因依九宗。一一有疏主
。今即初也。宗法者能立因。同品者宗同品
已上
謂有非有俱者。音石裏云。言有者初
三句同品有也。非有者中三句同品非有也。
俱者後三句同品有非有也 於異品各三
者。音石裏云。初三句異品。中三句異品。後
三句異品也。有者初三句異品也。非有者中
三句異品。及二者後三句異品也已上
疏。言宗法者彼名及二 鈔曰。此疏主釋
理門文也 基辨私釋云。宗法者謂有法宗
之因法。即因三相中初相名義也。問。准長行
四不成因闕初相無。然九句因中
四不成。爾今頌文標初相名義宗法
如何。答。頌中宗法言含有・無二義。有宗法
不定・相違。無宗法四不成因。故頌與長行
全無相違也 彼名爲俱者。理門頌云彼。
次彼之言亦相同也。此三種因等者釋於異
品各三句。有・非有俱云此三種因也。彼名
及二已上釋前擧理門頌已上基辨
私注釋
疏。且同品有故成九句 鈔曰。此疏主釋
文。略擧九句數。基辨私釋云。且同品等者初
三句也。異品三者有・非有・俱三也。謂因於同
品等者第一句。於同品有異品非有者第二
句。於同品有異品有非有者第三句。如是因
於等者中三句。如是言承上例准。異品亦
三者四・五・六句。於同品有非有等者後三句
也。亦三者七・八・九句。故成九句者結九句
已上
疏。理門論中由所量等九 鈔曰。引
總釋有三文中第二由理門文示九句
 常無常勤勇者。理門頌第一句之三宗
九句中一・二・
三之宗也
恒住堅牢性者。同頌第二句
之三宗也牢一本作窂。作牢爲正作窂爲俗。牢窂
通用。不强改。韻會曰。周禮充人繋
。疏云。窂牢固也。又漢書馬
融傳注。牢猶牢籠也云云
非勤遷不變者。同
頌第三句之三宗也。就此非勤二字古來有
兩釋家別。一者秋篠鈔云。第三句三宗者。一
非勤。二遷。是無常之異名。三不變者。是常
住之異名云云 已上秋
篠鈔
大安寺法相
合扆及東
大寺三論
平昇用此義九句義勘文
延喜帝之 詔。二者音石噵云。非勤者常
云云東大寺三論
眞勝及興福寺法相
平源
此義九句義勘文。應同 朝之 詔
具如大疏鈔中。基辨評兩釋家云。兩家共
爲不好。不疏主意故。初辨セハ音石噵者。
今疏文中既云恒・住・堅牢・及不變此四皆常
。若如音石噵。非勤是常之異名。則不
此五皆常而除非勤餘此四皆常如何。
是疑難故音石噵爲好。用是勘文
亦不爾也。次辨秋篠釋者。今疏次文判九類
云。五常第一・第四・第五・
第六・第九也
二無常第二・
第八
一勤第三
一非勤第七
總爲四類云云ルナラハ此疏釋。則
秋篠釋非勤是無常異名亦爲好。
此四類判釋常無常非勤勇
疏主意。然纂要中云又彼九句望
常及非勤勇此但違法等者。此是別論。不
纂要此疏此疏必釋纂要
也。至下不攝之盡文具辨明焉 由所量等九
者。此句已上理門頌文。周記云。此一句釋
九之所以也。以因有九故宗亦有九因
頌次下句亦准是知云云近來瑞源引纂要
由者第三囀於聲云云基辨覽南京興福
寺西屋所納古本纂要。云由者第三囀聲。不
於也。傍附於字注云異本。由是當
於字是惡本。今私按。此由言第五所因聲
也。次所擧理門頌第四句云依常性等九
依言明因以宗爲所依。准是此由所量等
九一句明所量等九爲因炳然如火。是
故此由言第五所因聲也。纂要云第三囀
字寫誤。周記所釋大好。彰所因聲之釋也」
疏。恒住堅牢而成九類 鈔曰。此疏主釋
理門頌文也。釋恒住堅牢四字古來有
家別。第一家云。一恒。二住謂常
住也
三堅牢性。
此三皆是常名差別。爲成巧辭故綺其文
此本疏及
測・賓疏也
第二家云。一恒住。二堅。三牢性。
此三並是聲常之宗元曉
疏也
基辨評云。兩家俱
理。今釋本疏故由第一家勝 此四
句中等者總釋此理門頌。文自易了
疏。其九因者常性等九 鈔曰。引理門
總釋中第三以理門文九因依九宗
基辨私云。所量作無常者初三句因。如
知。作性聞勇發者。中三句因。是亦如次。
無常勇無觸者如次後三句因。依常性等九
者示九因以九有法宗所依能立常性
等九宗別。今頌明故略文。依者第七囀聲。纂
要云。依常性等九者此即因也。依者第五囀
從聲。以所依成常等九宗故有九因
此九因次配釋前之九宗成立比量
九句義云云 已上
纂要
基辨詳云。此釋亦有
。然爲迂迴。今私釋。次疏文云。下之一
句結九宗而成九類云云若爾則此由
言非第五囀。云成九類別故。有能差別
故。亦非第三囀。無宗能作義故。此
是應第七轉依於同聲本疏五末四十五
丁左
云。依眼之識此有二義。且如眼識眼中之
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了別有故此
第七囀云云基辨云。此中云眼中眼處。中
處言此即於義。此明依眼識。故依第七
聲雖所依託。不能差別於義故帶
於聲。而眼根色法識是心法。所能疎遠。故簡
唯於義依於並囀義。如依依士釋第
三囀依託與能作二義。此帶二囀義
例。演祕中釋依於依於有同有別。由
此等義今疏文九因以九宗
成能立故九句因別炳然結成九類
疏言無觸者無質礙義 鈔曰。此下疏主文」
疏。上之三句而成九類 鈔曰。疏主釋
文。自易解了 成九類者如前已釋
疏。以此上三即成九也 鈔曰。結九宗九
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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