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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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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正教量攝。如有量云。大涅槃中有畢竟
樂。因云。不生不滅故。同喩云。諸不生滅皆
有畢竟樂。如太虚空。是法自相相違過。然
得依之修證大樂。今陳那意。辨摧邪因明。
除其現證之外。皆觀共相。以知所量即正
教量攝入比量。由其外人不肯信伏佛教
是正故。不得立正教爲量。故陳那意。現
見佛記。瞻婆城中有長者婦。必當生男。母
後命終。火焚屍時。母屍腹裂。猶有男生不
可改轉。又記。共得尼乾七日命終。生食吐
鬼中必定不謬。諸如是類皆無改轉。故佛
所説大涅槃中有畢竟樂。必亦不虚。即立
量云。涅槃大樂其言決定。因云。佛所記故。
喩云。如記生男等便成眞比量攝。故陳那
意。於摧邪門不立聲量。以其攝入眞比
中。故不遮引信門中立聲量也。以此方隅
餘喩量等。無有不取共相而立悉入比量。
無勞別立故唯二量也云云
  桙楯之事
明燈抄云。矛莫便反。説文長二丈。建於兵
車。或爲鉾字。楯食准反。御敵也。排也。或
爲楯字。矛即能破諸物。楯不爲諸物破。一
即能破。一不被破。古今乖角。其義亦爾等文
三宗相對抄十九云千觀内供抄補四云○矛盾
者兵器也。矛長二丈。建於兵車。盾謂傍牌。
楚有矛及盾之人。有來買矛。而謂買者
曰。此矛壞千盾。其買矛者尚在。尋有買盾
者復至。又謂之曰。此盾壞千矛。前買矛者
乃因之云。還以子之矛壞子之盾得幾許。
賣者無對。自知負言。今意耶。其二言相違。
以爲與例云云
  廣此二量如章具辨之事
疏云
明燈抄云。廣此二量。如義林章及法苑章第
二卷辨云云
  問。似現量可攝比量耶
疏云。有依於此唯二量文遂立量云。似現
比等皆比量攝。如疏具述。有過不習
邑記云。疏似現似比至有過不習者。二似非
量。寧入量中。以似從眞。即二量攝。如何獨
許比量攝耶。況彼量中既兼諸過
  以此文可會二量章文矣
二量章云
義斷云。又云。似現通比非量攝。以理門云。
由此即説境無謬。故爲定量。故似現不
爾。云何比收云云
義心云。問。有云。似現似比由縁共相不異
故。倶是比量所收。然約所似有殊故。分似
現似比。若慈恩疏。似現似比皆非量攝。二説
既殊。孰堪取則。答。二説倶不盡理。不是
二量故名非量。如何復是比量中收。又若以
縁共相故名比量者。無漏後智亦縁共相。
佛遍知假。應比量收。但言由不得眞故。非
量比量皆縁共相。不言縁共相者皆比量
收。若言論云當知唯有現比二量故攝非
量在比量中者。即非説言。一切法者略有
五種。謂有爲・無爲法。既云一切。應攝二無
我法。彼既約辨體但攝有爲無爲。不攝無
法及無我者。何廢此中約刊定法體唯立
二量不攝非量也。彼若立量成云能似比
量是比量收。似所似量故。如似現量者。有
違教失論云。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既
與眞比正智不同。如何云乃似現即比量
收。又此亦有自語相違。既由不是量名爲
非量。如何復是比量中收。此理若成。即應
如立量云。能似現量應所似量收。宗似所
量故。因。如似比量。喩。此既有違。彼何無
過。故知二似非二眞收也。若依後解。似比
量可非量攝。其似現量不可全非量攝。由
眞現中三因成立。初二因中唯簡非量可似
現量非量所攝。第三因云。離名種等所有分
別名爲現量。解云。等言等取諸門分別。此
中所離名種即是非量所離。諸門分別即是
比量所離似現既通比非。故知似現通比量
非量攝。似比唯非量攝也云云
  問。付心心所法。且可有非定心非散心
之義耶
斷云。約四無記辨二量云。如通果心
全是散。復不全定。然屬定類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七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十一日十二日書寫。十三日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八(第三十
八帖

  問。外人意。爲成現比二量外有至教量
之義立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現
量攝。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比
云云爾者此量因置量所攝言事。簡何
過耶。進云。若不置量所攝言者有二過。
一簡不定過。謂以非量爲不定敵也。二
簡非量相符失。以大乘心許非量現所有
量非現量攝。爲簡此二過置量所攝言
云云 付之。非量以非現量故成宗同
品。既非異喩。何爲不定敵耶。次簡相符
失事不明。宗因喩失各簡宗因喩之處。何
以因量所攝言簡宗相符耶。況若以非
量名量所攝歟。爲當不名歟。若名者。
設雖置量所攝言。如何簡非量相符耶。
若不名者。宗言極成現所有量。豈不簡
非量相符失耶。若宗簡了者。如何至因
再簡之。如何
問。外人立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
現量攝。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
比量云云陳那菩薩。與此量付相違決定
過。爾者其作法如何。進云。作相違決定
云。非現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是現量
攝。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現量云云
之。相違決定者。於一有法兩宗能別乖返
也。而所違量既云極成現所有量。能違立
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既無於一有法兩
宗乖返之義。何爲相違決定耶。況非現
者。非現量之義也。立應現量。豈非自語
相違耶。又有不定失。作法云。爲シハ如現
量。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比所有不
極成量。是現量耶。爲シハ如散心所縁至教
極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非現比所有
一分不極成量。非現量耶
疏云。又傳云。外道立宗現比量外有至教
等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極
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比量是故
陳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云云
前記云。疏又傳立云者。此是賢法師北川
傳。量法師集此比量也。疏現所有量者。除
現量外所有之量。名現所有量。即至教等
是。疏挾帶説者。以所有言含至教等名爲
挾帶。疏陳那與作決定相違者。問。相違決定
有法必同因喩及法。而即是別成其決定。前
他量云非比極成等。今云非現極成。有法既
別。何成相違決定。答。此量之中言所有量
正是有法 非比等者言有法之具不是有法。
今者還取彼所有量以爲有法。故亦無失。
如眞故極成色等量。問。疏又助難至餘不立
故者。前解量意。許現比外所有至教譬喩
義准等量。佛法之中但許立至教。自餘譬喩
等皆悉不立。今彼法中既總苞彼故。望佛
法是一分過。如何者是。且如第二量非極
成比所有量。言所有者。佛法但許有至教。
不許譬喩等量。今立即是一分所別不成。據
助難中。但合有一分所別過。不合有能別
過。或可有即是隨一能別不成過。如何者。
是非比量攝。即是能別佛法都無義准等量。
何論攝與不攝云云
略記云。疏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是有法。非
現量者。非比者是簡過。非之爲法。疏現量
有者。意言現外所有量。准外道宗。即至教
譬等。是現之外所有。據大乘。即比量是。後
比量中言比所有。准可知。疏又助難言外道
量至餘不立故者。此中意説。佛法自宗許至
教量。仍現似攝。喩等佛宗先無。外道量云非
比極成所量。此之有法。比量現量之外道擧
至教等所有量故。望佛法一分不成。疏中
猶云能別一分。不法師自此疑内外。何法
須云立二耶。答。據實二皆成。現比外有量
爲無同喩故更互成云云
邑記云。疏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此説至教
量極成現外之所有也。問。何不直以至教
量爲有法耶。答。若總成至教量非現量攝。
即有一分相符之過。大乘亦説散心縁教非
現量故。若別成一分定心所縁至教非現量
攝。復恐大乘與作決定相違過云。定心所縁
至教是現量攝。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現
量。由此不可直言至教非現量攝。故下言
挾帶是也。疏又量所攝至簡非量相符等者。
問。擧宗之時。已相符訖。至因方簡。豈不遲
耶。答。量既未成。因簡何失。宗中未簡故此
簡之。疏之意也。然准非量。雖現所有非是
現所有量。宗中説言現所有量。即已簡訖。故
知量所攝。言不簡相符過也。宗中已簡。因
更簡之。一何繁長 今以義准 彼因中言量
所攝者。意遮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且彼量
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意許至教是現所
有。大乘不許現外有至教量。故尋言難云。
汝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是現所有量。極成
現比所不攝故。如非量。准四相違量。同喩
許改。故此無違。又決定相違有其四種。此
則有法自相決定相違過耳。爲簡此過故。
因中置量所攝言。非必簡彼非量相符過
也。且爲此釋。然疏深意。愚未詳之。疏陳那
菩薩與作決定相違等。問。夫決定相違。有法
仍舊。今何改之。答。外道本量。正以現所有
量比所有量而爲有法。餘文簡過。非正有
法。設爾不同無違理失。然此相違量。理稍
難解。且有法既言非現。法中而言是現。豈
無自語相違。又云。極成比所有一分不極成
量。即散心縁至教及義准量。亦在其中。今若
成此是現量攝。復有一分違宗之過。若以
一分之言簡義准等。即因便不定。爲シハ
現量。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定心所縁
至教是現量攝。爲シハ如散心所縁至教。極成
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不極成量非是
現量攝耶。宗中既言極成比。故得以不極
成比。以爲不定也。有此多過。消息亦難。本
量既稱傳立。陳那之量亦是傳聞。既無典據
可憑。有過不即爲難。但是疏主因言叙耳。
疏有助難至餘不立故者。此乖疏後注加之
中。意云。本量所立現所有量之中。雙合至
教及義准等。以大乘許有至教。不許義准
故。云一分不極成。准前所引之量。乃是一
分所別不成。非能別也。然准備法師理門
抄。亦叙此量。彼云。外人爲明二量之外別
有餘量。立比量云。現量必有比量。不攝
餘別量體。以是量故。猶如比量。疏准此量
故云能別不成也。今更加一難。准前疏所
引外道量。云非比極成所有量者。即是意許
至教量也。言中不得顯陳。故密含之。即現
所有中至教量。非至教量。而爲差別相違
量。今違彼意許。與作有法差別相違量云。
汝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是至教現所有量。
極成現量所不攝故。如比量云云
孝仁記云。文以佛法許比量是現所有者。佛
法許比量現有所有ニシテ非現量攝故。是現
者。非現量之現。是現有之現也。一分者。現
所有之法有比量及至教故。一分之比量相
許。故有相符之。文言極成現量者。問。比量
之有法唯名現。何故簡過處。然名現量耶。
答。是以顯極成。現者有二意。謂現量及現
有也。文然挾帶説者。現所有至教
ヲカキテ説言也。文言所有者。又簡自語相違
者。問。若爾者。五頂之應有性非有性言
何別耶
至教量者。基師意。且見道以上菩薩之可爲
定量教起之智。名至教量。是至教之量。依
主釋也。測師意。是證知聖教智違故。名
違聖教也。問。若二乘之起教之智。名至教
量也。答。爾所以者。三乘皆起無漏智時。明
了諸法故也。陳那與作相違決定之宗云。
比所有者至教量也。現所有者義准量等等
喩量也。一分者即至教及喩量等也。彼外道
如次於現量比量攝不許故言也。基師之
意。見道以上之智名至教量。是起聖教之
量故言也。二量之中。何者是現量智也。測師
之意。知證正教之智名至教量。是二量之中
比量智也。問。如何非現也。答。見道以上之
智。雖現量縁諸教。而依彼地上之人非立
至教量唯依下地之人智而至教量立故也。
問。即比量ノモノヲ何故從比量外別立也。答。
以因而比知。及依正教而比知。別故別立
也。問。若爾者。現量以縁正教及餘法故。應
開二種也。答。見道以上現量。雖縁正教。
而約彼位之智以非立正教量。故非例也。
若上位智ニオキテ若現量分明知正教及餘法
名現量。若違於此智名違現量也。若上位
トモ起有漏心等縁正教名正教量。是比
量智。何故名比量者。其縁正教而比度義
故。若違於此名違比量也。是測師之意也
云云
明燈抄云。又傳立云者。有人傳云。此即賢法
師北川傳。量法師集此比量也。然未詳也。
軌法師亦述外道二量。而其作法與此差別。
陳那既立二量義訖。外道等師聞此義已。
彼宗所造因明論中。即執離此二量之外別
有所量。爲欲了知彼所量。更立餘量。即
立二量破陳那宗。此即第一量也。言非比
等者即有二義。一爲簡一分相符。若不言
非比。但言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者。以
佛法許比量是現所有。非現量攝故。二欲
取比量以爲同喩。即爲顯因三相故。言
極成現量者。簡不極成。外道不許至教亦
是現量所攝。佛法亦許現量攝故。然宗中
言極成現不言現量者。外道不許至教極
成現量中攝所有。若但言現所有時。外許。
爲簡一分不極成故。但言現所有也。今簡
處云極成現量。顯意所許耳。文言所有者
至非現量攝者。言所有者亦有二義。一簡
自語相違。於有法中。既言極成現量。於宗
法中。復言非現量攝。前後相違故自語相違。
二欲詮至教是現所有。今現量所有及現所
有。二意挾帶而證。故云所有量也。以大乘
至教量一分現量攝故者。至教名義有其二
種。一者至人所説名爲至教。唯約聖説。二
者教能至理名爲至教。亦通凡説。今云一
分者。通凡至教非現量攝。此約散心爲
簡彼故。云一分也。言量所攝故者。簡非
量相符。大乘許非現量攝故。問。因明之法
簡三支過。其處各定。云何今以因中量所攝
言簡宗中相符過耶。答。因中語勢及於宗
中能顯宗過故。於因中簡宗過失。若勢不
及。即於宗簡之已盡。何須至因更簡宗
過。文又成立離至後簡准此者。此第二量也。
陳那菩薩與作決定相違者。此爲外道第一
量作決定相違也。取其一分者。夫至教量
有其二種。一唯聖者教名至教量。二但詮
至現名至教量。此約凡説。今取聖者教名
至教量。故云一分。若雖凡夫。得定凡夫詮
理之教。亦名至教。即現量攝。今簡散心故
云一分。文成離比至唯立二量者。此新師所
立。非外道也。能別之中犯他一分不極成過
者。能別比量中。散心縁教名至教者。許比
量攝。此之一分他不許。故犯一分過。義准
譬喩等量。佛法陳那不別立故。亦犯不成
云云
明詮噵云。言量所攝者。意云。量者通三量
等。謂現量・比量・至教量等也。量トイフニ所攝
故。言因中言極成簡隨一過等者。意云。爲
簡不極成現量故。云極成現量也。何者。佛
法所立現比二量之中。現量是名不極成量
也。至教量亦現量中攝故云不極成。外道
不許至教量現量トイフコトヲ故。若佛法亦
同外道立三量。謂現量・比量・至教量也。此
三之中。現量ニハ不攝至教量故。云極成現
量也。若不簡不極成現量者。有自隨一不
成失。外道二量中現量至教量トイフコトヲ
不許故云云
又云。言爲如非量所不攝故非別有體者。
問。此義難思。既有非量心。何今云無別體
耶。答。安況大徳記云。雖有非量心。而今意
者。現量比量並名量也。其非量者。不名量
也。非如二量是有體故云無體也。非シテハ
量有トモトシテハ無也云云此猶未了云云
又云。備云。因時總簡宗過。即顯因時。亦簡
喩過。喩時亦簡宗因過也云云
因明要義抄下云。安光師問。成立現比量外
有餘量之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現量所
不攝。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比量
云 後量更不記此初量因置量所攝之簡別而
遮何過耶。諍教法師山階寺講時
答。如文
簡非量相符
云云問。疏師如是説。而邑師呰破者。若有道
理耶。答不通。自上他問答問。先彼二量作法如
何。答。基云。外道立宗現比量外有至教等
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極成現
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比量。又成立離
比量外更有喩等者。以大乘許喩量等非
現量攝故。立量云。非現極成比所有量非
比量攝。極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現量
已上私若離異喩者。應云諸現量所攝。皆
見極成現量所攝量所攝。如三量中現量
也。意云。三量中現量。此是極成之現量所攝。
是即亦現量比量至教量トイフ通名之量所攝
故也此明極成現量爲異喩也若約不極成現
二量中是也爲異喩者。應云諸現量所攝
者。皆見不極成現量所攝量所攝。猶如二量
中現量此約不極成現
量爲異喩也
今此比量。以極不極成
現量攝異喩故。如是離耳。問。若爾有不定
過。何者。爲シハ如二量中現量。極成現量所不
攝量所攝故。現所有量所攝。此不定何免耶。
答。此是共量。著他不定故。不爲眞過也。
問。此二量誰所立量耶。答。基云。又傳云。外
道立宗已上沼續云。又傳云。外道立宗已上
周云。此是貞法師北川傳。量法師集此比量
也。清云。此疏主見法師説云。恒州明量法
師。叙外道立至教等量故。作斯破文叙
之。餘師不明。燈抄云。又傳立云者。有人傳
云。即此貞法師在北川傳。量法師集此比
量也。然未詳也。軌法師亦述外道二量。而
其作法與此差別已上問。若爾此是明量師・貞
法師所立量。又此外道爲破陳那二量故
所立量。今何勞述此二量耶。答。基云。有依
於此唯二量文。遂立量云。似現比等必比量
攝。如疏具述。有過不習已上 已下注軌疏下
卷云。若諸心識得自相者即是現量。得共
相者即是比量。問。似現似比得何相。答。但
得共相。問。若爾即立比量所攝。何故得名
似現似比。答。由縁共相不異。但是比量所
攝 由約所似有殊別分似現似比。問。以・似
似於現。即非現量攝以似似於比。應非比
量攝。爲顯此難立比量云能似比量應非
所似量攝似所似量故如似現量
難欲令似比量體是喩量等攝也。答。對所
説能似名有現比分。望境但縁共體。同比
量攝。前所立量有相違因過。謂能似比量攝
似所似故如似現喩。已上應師亦同。
燈抄云。又有依於此等者。述軌師説也。有過
不習者。即軌師疏云。前所立量有相違因過。
即法自相相違過。謂能似比量攝等已上基師
既云軌師比量有過不習。而勞數明量師等
比量。何不述其量意。又既外道立此二量
以破陳那。陳那還破外道。若爾陳那宗何不
得所破量意耶。問。就初量。言非比者簡
何過。答。簡一分相符過。又欲取爲同喩。言
一分相符者。佛法立比量二量中
比量
是現所有
量非現量攝。若不言非比者。此比量預宗。
故一分相符。又取此比量欲爲同喩。若取
此比量爲同喩時。有同品定有性。因具三
相故基云。言非比者。簡一分
相符。以佛法許比量是
現所有非現量
攝故。欲取爲同喩。即爲顯因具足三相
已上燈抄云。言非比等者。即有二義。一者
爲簡一分相符。若不言非比。但言極成現
所有量非現量攝者。以佛法許比量現所
有非現量攝故。二欲比量以爲同喩。即顯
因具三相故已上問。何云比量此現所有非
現量攝。答。言現所有量者有法。意謂。因現
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也。問。若爾比量此非自
現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今何云比量此現所
有量非現量攝。答。雖比量此非自量之外所
有至教量。而從現量外所有之義同故。云
比量此現所有量也。問。次云極成者簡何
物耶。答。簡不極成。謂佛法立現量攝之至
教量。此是定心所縁之至教量。外道現量不
攝之至教量。今量極成簡別。以簡此不極成
至教。取立敵共許有至教量故也下注基云。
言極成現量簡不極成。以佛法許至教亦
是現量攝故已上燈抄云。言極成現量者。簡
不極成。外道不許至教亦是量所攝。佛法
亦許現量攝故已上注了又有人言先徳極成之
言。此簡不極成。現量謂二量中現量也。此是
攝至教之現量。今外道不許之故。言不極
成現量。今有法現量。此三量中現量。謂不
攝至教等之現量云云亦無違也。問。若爾應
言極成現量所有量。何但言極成現而不
言現量耶。答。外道不許至教此極成現量
所攝。若但言極成現所有法。外道亦許故。爲
簡一分不極成。但言極成現。燈抄云。然宗
中言極成現言現量者。外道不許至教
極成現量中攝所有。若但言現所有時。外道
亦許。爲簡一分不極成故。但言現所有也。
今簡處云極成現量。意所許耳已上仁云。文
云極成現量者。問。比量之有法唯名現。何故
簡過處。然名現量耶。答。彼言顯極成現量
現所有量言者。自語相違可有。爲簡此過。
而意許用而不用言顯也。是以顯極成現
者。有二意。謂現量及現有也已上問。言極成
現者。此極成現量トイフコトソ若爾應云極成現
量非現量攝。答。若言爾者。有自語相違。何
者。既云極成現量非現量攝。故自語相違。
基云。言所有者。又簡自語相違。若直言極
成現量非現量。既云極成現量得非現量
攝。故有相違已上問。若爾現所有量者何
ハハ答。言所有量者。挾帶所有及現所有
二意。挾帶而説故云所有量基云。言所有者。
又簡自語相違
又若不言所有。不詮得至教量是現所有。
然挾帶説故云所有量已上燈抄云。文言所
有者至非現量攝者。言所有者亦有二義。
一簡自語相違。於有法中既言極成現量。
於宗法中復言非現量攝。前後相違故自語
相違。二欲詮至教是現所有。今現量所有及
現所有。二意挾帶而説故。云所有量也已上
言邑云。現所有者。此説至教量極成現外
之所有也已上周云。現所有量者。除現量外
所有之量即聖教量等是也已上清云。現所有
者。爲現量外所有量即至教量也已上挾帶
説者。周云。以所有言含至教等名爲挾帶。
清云。所有量已便至教量也已上私今案唐和
記意者。約現所有量有二義。一者現量之
現所有義。以遮遣自語相違。二者現有之現
所有義。以之詮得至教量。初此現量之外所
有義。後此現有義。今挾帶此二義名現所
有。故云挾帶説已上注
問。以言現量外所有至教量。而既應詮得
至教量。今何言現有而詮得。答。雖現量外
所有。而不能詮至教量此有。今言現有時。
正詮得有至教量。故當有二義以名所有。
問。若爾言極成現所有量者。此極成現量之
外所有至教量也。即以此極成現量之外所
有至教爲有法。若爾不言現所有量。而直
言極成至教量。亦所別極成無過。若爾何故
直不言極成至教量而言極成所有量耶。
答。此是挾帶之意。是故不言至教量而言
所有量也。言挾帶者。言陳之中言所有量。
而意挾帶定心所縁至教量而爲有法。故云。
挾帶也。問。何故直不言至教量。而必須挾
帶耶。答。邑云。若於有法處總言極成至教
量者。宗一分相符。何者。陳那亦許散心所
縁至教一分是比量所攝。而現量所不攝故。
若爲遮此過。於有法處別言定心所縁至
教量者。陳那與外道可作決定相違過。決
定相違過云。我定心所縁至教量應現量攝
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現量上來
大意。外道立宗時。於有法處。若總言極
成至教量者。即有一分相符。若別言定心
所縁至教者。因有相違決定。皆應有過。是
故立宗之時。意中挾帶定心所縁至教。而言
陳云現所有量。故云挾帶也。問。此決定相
違乖因明軌。何者。因明之法。若共比量共違
爲過。若他興自非爲過。若他即他違自比
自違。皆以爲過。今外道所立是共比量。今所
著決定相違是他相違。豈名實過耶。答。陳
那所咎非是本量。但於有法處。若別擧定
心所縁至教。以爲有法者。應有此過。意云。
若外道立他比時。即應有他決定相違過
上來
染意
又問。外道量亦若有有法差別過。何
者。現所有量者。有法自相。定心所縁至教。
非定心所縁至教。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
定心所縁至教。即作相違云。現所有量應
非定心所縁至教。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
故。猶如比量。答。是似有法差別。何者。違自
教故。自教之中。説有定心所縁至教故也。
問。因言極成現量所不攝者。先彼極成者
簡何過耶。答。簡隨一不成。何者。極成者簡
外道不許二量中現量。而取立敵共許三量
中之現量故。至教是立敵極成現量所不攝
量所攝故下注基云。極成者簡隨一過。以大
乘至教量是現量故已上備云。自隨一不成。
何者。二量中現攝於至教故。外道不許。若
以極成言不簡不極成現量者。自隨一也。
續云。至教量一分現量攝故已上意云。定心所
縁至教量之一分。是現量所攝。今外道不許
是現量。即二量中現量故。以極成言簡除
之。燈抄云。以大乘至教量一分現量攝故者。
至教名義有其二種。一者至人所説名爲至
教。唯約聖説。二者教能至理名爲至教。亦
通凡説。今一分者。通凡至教非現量攝。此
約散心。爲簡彼故立分也已上私此明續文
以上注
問。次言量所攝者簡何過。答。一者簡不定
過。二者簡非量相符。言不定者。疏云。簡不
定過爲シハ如比量。極成現量所不攝故。至教
離現別有耶。爲シハ如非量。極成現量所不攝
故。非別有體耶已上備云。文言量所攝簡不
定過等者。意云。量所攝者。是通名量所攝
也。謂現量至教量トイフ通名量也。文爲如比
量等者。爲シハ如比量1。極成現量所不攝故。至
教量離極成現量而別有體耶。爲シハ如非
量。極成現量所不攝故。非別有體耶。問。何
故非量非別有體耶。故疏上卷云。似比總入
非量。是以八義體唯有七。由似現似比總入
非量故。言八義體唯有七者。一眞能立。二
眞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五眞現量。六眞
比量。七非量。既非量別有體故已上下注
疏上卷云。八義體唯有七。邑云。似比既殊。
何合爲一耶。答。倶無階定。正智不生故非
量。周云。似現似比倶是非量。是故八義體唯
七。略纂一云。似比即似現體無故。不相違
故。取共相故已上燈抄第一云。問。似現比者
眞現比外別體性。豈得二量皆攝盡耶。答。
現比二量攝諸量盡。似現比體非是量。名
爲非量。故二不攝。於理何妨。問。似現似比
於二相中爲得何相耶。答。於二相中唯
得共相。問。若爾應是比量。何故説言似現
似比總入非量。若許立二似量者。即不得
説唯有二量。答。但言直比必取共相。不
言一切取共相。皆是眞比。而智共相義寛。
眞比義狹。以其稱理取共相者名爲眞比。
雖取共相。不稱所量。妄作異解。名似現
似比。既不稱理之量故唯二量。豈容二似
得入量數也已上備記第二云。測師云。至教
等六量唯比量攝。現量不攝。基師意云。至教
量唯現量攝。譬喩量・義准量・有體量・無體
喩・呼召量。唯比量攝以此義
爲正
 然沼續無此
不定作法文。但云量所攝簡非量相符云云
何故削此文。謂此不定過。是似不定故。何
者。非量是望非現量所攝宗。是宗同品。而同
品所攝。何以此同喩中法爲異喩作不定
過。是故沼削不存。又有人云。此不定。意云。
似現似比是同一體。何者。二倶非量故。故云
非別有體。非謂與現量一體故名非別
云云此亦不然。今取非非量有別體以
爲不定。非取似現似比非別有體義作不
定故也。而今非量與現量別體故。不作不
定敵是過故。以爲似不定也已上
注了
問。又量所
攝簡非量相符者。意何。答。大乘許非量此
現所有量非現量攝故。今言量所攝而簡
除之。疏云。又量所攝簡非量相符。以大乘
許非量現所有量非現量攝已上意云。非量
者。除現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之外ニシテ非現
量攝。沼續云。以大乘許非量現所有非現
量攝已上現量之外所有非現
量攝。亦可意同
問。因明之法簡三
支過。其處皆定。因喩之過即其處簡宗過亦
爾。今何云因處簡宗過。云若因處簡宗過
者。亦應宗處簡因喩。及喩處簡宗因過耶。
答。基師意云。量既未成故。因簡宗過有何
過失。何者。宗中未簡故。於因中簡耳下注
云。問。擧宗之時已相符訖。至因方簡。豈不
&T051985;耶。答。量既未成。因簡何失宗中未簡。
故此簡之。疏之意也。燈抄云。問。因明之法。
簡三支過其處各定。云何今以因中量所
攝云簡宗中相符耶。答。因中語勢及於宗
中能顯宗過故。於因中簡宗過失。若勢
不及。即於宗中簡之已盡。何須至因更
簡宗過已上備云。文非量相符者。本記云。直
云極成現量所不攝者。答可云。爾由非量
極成現量所不攝故。故云相符也。此者因
時成簡宗過也。即顯因明亦簡喩。先喩時
亦簡宗因先也已上准此記文。可答前問
耳。問。量所攝云此簡相符者不然。何者。宗
既言現所有量。非量已簡。今何言量所攝
時。方簡此過耶。邑云。然准非量。雖現所
有。非是現所有量。宗中説云現所有量。即
已簡訖。故量所攝云不簡相符過也。宗中
已簡因更簡之。一何繁長已上頴云。謂若於
現所有宗中。已挾帶非量。又於因中言極
成現量所不攝。豈不符他大乘也。問。宗中
既亦挾帶非量訖。即應擧宗法已即有相
符。何擧因方有此過。解云。宗有法中。應云
非比極成現所有量。所攝量既非量。即無相
符。其比量非量並爲同品。極成現所不攝因
同品遍有也。若不定宗有法中簡非量。其極
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因不遍有法。即因
有一分兩倶不成。故因中簡者非也。又若有
法中簡非量已。其非量即爲同品。因中若
加量所攝故。即同品一分非定有過。非量
不是量所攝故。故知。量所攝云宗中量。將
爲契理也已上此頴師意與邑師異也。何者。
此師意云。有法應言非比極成現所有量。故
云宗中簡非量。因中不簡。其因應言極成
現量所不攝故。然此師違基作法故。今依
邑師。而一分能立不成非是過。故頴師之難
爲無用也。不麁。答。似現量似比量倶名非
量。此似現量似比量。倶此有現所有量義。今
何倶言非量。雖現所有而所有量故。非量
已簡也。問。若爾非量有現所有量義者。不
應言量所攝故時。簡非量相符耶。答。凡
因此有法上之義。若爾量所攝故因。此有法
至教量上之量所攝義。意云。現量比量至教
トイフ通名之量所攝義也。故似現量等。自然
不得類也。問。此通劣不稹。若非量有量之
義故。言現所有量時預者。既有量義故。劣
應預量所攝故因。若此簡者。彼亦簡耶。答。
問。若爾因言量所攝者簡何過耶。答。依邑
師者。遮有法自相相違過。何者。現所有量
者。外道意許至教此現所有。大乘不許現量
外有至教量故。尋意許難云。汝非比極成
現所有量。非是現所有量。極成現比所不攝
故。如非量。唯四相違同喩許改。故此無過。
又決定相違有其四種。即有法自相決定相
違過。邑記中卷云。今以義准。彼因中言量
所攝者。意遮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且彼量
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 意許至教是現所
有量。大乘不許現所有至教量故。尋意難
云。汝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是現所有量。極
成現比所不攝故。如非量。准四相違。同喩
許改故無違。又決定相違有其四種。此即
有法自相決定相違過耳。爲簡此過故。因
中量所攝言。非必簡彼非量相符過。亦爲
此釋。然疏釋意。愚未詳之已上又邑記中卷。
明唯識比量之處云。唯法自相相違。即同喩
倶舊。若唯決定相違。即喩因倶改。若法自相
決定相違。其喩必改。其因仍舊已上
問。此相違意。外道意許至教是現量之外所
有量故。云現所有量。今大乘不許現量外
有至教量故。作此相違。若爾現量外至教
爲有法。其比量及義准等五量。何處攝耶。
答。異喩攝也。問。若爾比量及義准等五。是極
成現比量所不攝法。因等此上轉。此不定因。
何名眞有法自相相違耶。答。因既云極成
比量所不攝故。是因不轉故無不定。此量邑
師意耳。然不定過不得免。可思。何者。比量
雖非極成比量所不攝。而尚此極成現量所
不攝故。此因於比量上轉耳。義准等不轉
言。又問。陳那亦許現量外至教量。何者。散
心所縁至教是現量之外所有故。今何以此
爲過耶。答。外道意許現量之外所有定心所
縁至教量。今陳那不許之故。與作有法自
相相違也。又問。本量因此極成現量所不攝。
而今相違因云極成現比量所不攝。此既改
因。何名有法自相耶。答。此意未許。本量因
但言極成現量所不攝。是故此因於同喩比
量上而得轉。若言極成比量所不攝者。何
比量轉。又若言極成此所不攝者。此改本
因。而彼師本作法云。法自相有法自相等相
違決定。其喩必改。其因仍舊。今此既云有
法自相相違決定。若爾可用舊因。今何得
改。又若不改本因。直云極成現量所不攝
者。因即不定。何者。散心所縁至教及義准等
量。立敵共許極成現量所不攝故因此上轉。
若爲遮此不定故。改因言極成現比量所
不攝者。此既改本因。故非有法自相相違。
進退有過。何通耶。答。未詳可思。又問。此
比量有法是定所縁之至教量。以比量爲同
喩。今疑也。現量并散心所縁之至教并義准
量等五。於何處攝耶。答。散心所縁至教義
准等。并二似量。皆爲同喩。現量即異喩。於
現量有不極成量。不極成量二量中
現量也
爲異喩。
因即不定。何者。不極成現量。此極成現量所
不攝故。答。無此過。何者。今此外人量此共
比量。不極成現量是他所許法故。共因不
轉。有何不定自上初量問。基疏擧後量竟
云。簡過如前已上唯前後簡過如何耶。答。准
前者言非現者有二義。一爲遮相符過。何
者。大乘許現量極成比量外所有量比量故。
二以此爲同喩也。極成比所有量者。極成
簡不極成二量中比。而取三量中極成比
也。云比所有量者。一爲遮自語相違。謂若
心許極成比量之外所有至教量。而言陳中
云極成比量非比量時。即言陳中犯自語相
違。又云所有者。此挾帶之義。若不言所有
者。不能詮得至教。此法所有故也。問。直云
極成至教等非比量攝。亦所別無過。何故
言所有耶。答。若極成至教等。即一分相符。
何者。大乘亦許定心所縁一分至教非比量
攝故。若爲避此過故。於有法處。別言散
心所縁一分至教及義准等非比量攝者。即
大乘而可作相違決定過。謂汝我散心所縁
一分至教及義准等。是比量攝現量所不攝
量所攝故猶如比量。故可挾帶。准前思
之。上來宗支。是攝於散心至及義准等故。
外道不許。若以極成言不簡不極成比量
者。自隨一不成。今言極成比量者。簡外道
不許二量中比量。而取三量中比量也。散
心所縁一分至教及義准等。是立敵極成比
量所攝故。准前可思之。言量所攝故者。
遮非量不定。謂爲シハ如現量。極成比量所不
攝故。至教等與比量別體。爲シハ如非量。極
成比量所不攝故。非別有體耶。此不定是似
不定。何者。非量是宗同品。而同喩所攝。何
以同喩中法爲不定敵。又量所攝者。簡量
相符。何者。大乘亦許非量此比所有量非比
量攝故。宗有相符。今言量所攝時。此非量
於有法處被遮。故無相符。邑云。量所攝故
者。不簡非量相符。但遮有法自相相違過。
准上可知之。問。此後量以散心所縁一分
至教義准等大有法。以現量爲同喩。彼定
心所縁至教及比量義准等五量非量等。於
何處攝耶。答。非量同喩攝。比量及義准等異
喩攝。極成比量之上因不轉。不極成比量之
上因轉。故不定。何者。二量中比量不極成。此
不極成比量是極成比量所不攝故。答。今是
共因。何唯他許法之上轉。故無不定。具准
前思之自上
後量
問。上來二量簡過已證。陳那如
何破此二量耶。答。基云。外道立量有陳那
作相違決定已上
問。其相違決定過何。答。與外初量作違決
云。非現極成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應現量
所攝。量所攝故。如現量。與外後量作違
決云。非比極成現所有不極成量應比量所
攝。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比量也此二量有
法處。基
疏初量不言極成比所有。直言非現比所有一分不極
成量沼續云極成比所有。後量有法。基疏・沼續同云
極成現所有一分
不極成量也
問。於所違量有法。前量云現
所有。後量云比所有。何故能違量有法中。初
量云此所有法。後量云現所有耶。答。所違
前量以比量爲同喩故。於有法處云非
比。而以現所有量爲有法。能違前量以現
量爲同喩故。於有法處言非現。以比所
有爲有法。後量所違能違亦然。問。若爾決
定相違。於一有法上互許能別。今所違前
量有法云現所有。能違前量有法云比所有。
有法既異。何名眞耶。答。於三量中。至教有
二義。一現量之外所有義。二比量之外所有
義。其所違量取現量外所有義。今能違量取
比量外所有義。言雖有異。而至教是一。所
違能違同以定心所縁至教爲有法。故無
過。後能所違亦准此悉也。問。次云一分不
極成者。意何耶。答。云一分不極成者。約初
量者。是定心所縁至教。約後量者。散心所
縁至教及義准等五量。名一分不極成。何者。
此至教等。陳那云現比所攝。外道云不攝。
立敵共不現比所攝極成故名不極成也
燈抄云。取其一分者。夫至教量有其二種。一唯聖者
教名至教量。二但詮至理名至教量。此約凡説。今
取聖者教名至教量。故云一分。若雖凡夫。得定凡
夫詮理之教亦名至教。即現量攝。今簡散心。故云一
分。已上備云。問。義准量是可非現比所有
量。何故今云非比極成現所有耶。答。外道
云。義准量是通比現所有。然並現比二量外
別有體。大乘云。義准量是比所有。非許現
所有。故云現有一分不極成量。今此現所
有一分不極成量可比量攝成立也。問。既
云極成現所有。何故亦云一分不極成耶。
答。上云極成二宗可餘宗也。准前至教量。
故。問。此能違二量中。初量有法是定心所縁
一分至教也。以現量爲同喩。彼比量及比
量所攝散心所縁至教。及義准等五并非量。
何處攝耶。答。於異喩攝也。問。後量有法。此
散心所縁至教。及義准等五量。同喩此比量。
其現量及散心所縁至教并二似。何處攝。答
亦異喩攝也。問。邑云。有法既言非現。法中
而言是現量攝。豈無自語相違何失耶。答。
無自語相違。何者。言非現。此是簡別。非是
有法。何名自語相違也。問。邑亦云。極成比
所有一分不極成量。即散心所縁至教及義
准量亦在其中。今成此是現量攝。彼有一
分違宗過者何。答。此亦爾。散心至教及義准
等。是異喩所攝。不攝有法。有何違宗也。
問。邑亦云。若以一分言簡義准等者。即因
不定。爲シハ如現量。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
分定心所縁至教是現量攝。爲シハ如散心所
縁至教。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不極
成量非是現量耶。宗中既言極成比爲不
定。有此多過。消思亦難。本量既稱傳立。陳
那之量亦傳聞。既無典據可憑。有過不足
爲責。但是疏主因言叙耳已上今何免此過
耶。答。邑既云。外量有此多過。本量既稱傳
立。陳那之量亦是傳聞。不足爲責云云何處
勞免也。問。此説不然。何者。基師擧軌量云。
今有過故不習。次擧此本量云。此量無過。
故陳那作決定相違。乃至擧決定相違量竟
云。簡過如前云云若能違所違有實過者。慈
恩何得集耶。又同軌可言有過故不習。何
故不爾。又沼師續時。同慈恩亦集亦釋。又
基疏之外處。助陳那難而難外道所違量。
若有過不眞決定相違者。豈沼師不簡陳
而更集亦助難耶。明知。邑釋者非也。問。若
爾邑師不定何免。答。此是似不定。何者。因
言比量所不攝者。三量中比量。及二量中比
量所不攝。今總立故云比量所不攝。今共許
比量及義准等五量并散心至教。倶二・三中
比量所攝故。因不得轉。是故無不定也。問。
若爾免不定時。即墮不成失。何者。因處亦
擧極不極比量所不攝時。其不極成比量。是
他隨一不成。何者。敵論之法故。答。此亦似不
成。汝我共許有有法定心所縁至教一分不
極成量。及同喩現量。二・三量中比量所不攝
量所攝故。既是共許因。有何不成。凡言因
者。是有法之上共許別義。比所有一分不極
成量。汝我倶許二三量中比量所不攝。是共
許因法故具初相。有何不失也。問。因既
言極成比量所不攝。今不極成比量及義准。
皆是不極成比量所攝。極成比量所不攝故。
其因即轉何無不定耶。答。基疏及沼續並
云比量所不攝初量因現量所不攝後量因
無極成言。文外増加是後人咎耳然二量有法
處基疏文
初量有法無極成二字。直云非現比所有一
分不極成量。後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一分
不極成量平備云。此極
成二字餘也
沼續文。初後量有法。
共安極成二字。但因中疏及續並不置。問。
初量無不定者爾也。後量如何。答。此亦無
不定。何者。後能違量有法。以散心所縁一分
至教義等爲有法。以比量爲同喩。其現量
及定心所縁一分至教非量等。皆爲異喩。此
現量所不攝故因。此異喩上不轉。故無不
定也。問。尚有同全異分不定。何者。現量所
不攝故因。於異喩一分非量上轉故。故作
不定云。爲シハ如非量。現量所不攝故。一分
不極成量。非是比量攝耶。答。又問。沼續於
慈恩疏外更助難云。又助難云。准外道量。
能別之中犯他一分不極成過。以至教許
有。餘不立故。是故陳那依此二相唯立二
已上今助難者。是難誰量耶。答。唐説不
同邑師。難外道初量故。邑記云。此一段疏
後注加之。其中意。本量所立現所有量之中。
雙含至教及義准等。以大乘有至教不許
義准故。云一分不極成。准前所引之量。乃
是一分所別不成。非能別也已上周師云。前
解量意。除現比外所有至教譬喩義准等量。
佛法之法之中。但許立至教。自餘譬喩等
皆不立。今彼法中。既總包彼故。望佛法是
一分過。如何是。亦如第二量非現極成比
所有量。言所有者。佛法但許有至教。不
許譬喩等量。今立即是一分所別不成。據助
難中。合有一分所有過。合有能別過。或
可有即是隨一別不過。何者。非量攝即是
能別。佛法都無義准等量。何論攝與不攝
已上此二記中。今周師釋。何者。所違初本
量有法處。不含散心縁至教及義准等。何
云一分所別不成。故知邑非也。更有略纂比
量。具如別抄云云
  今案。欲成至教量能所違比量。其旨難
辨。仍集安光・淨教兩徳問答等。欲探其
意。然而文廣而義繁。學者易迷。今出其
要者
問。現量心可通縁自共二相耶。若縁者。
便違依二相立二量之義。若不縁者。佛
地經并唯識論。明妙觀察智云。善觀諸
法自相共相
疏云。是故陳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
縷貫花。此名共相。亦與經中共相體別云云
明燈抄云。其二相體今略明之者。何者名爲
自相共相。言自相者。相謂體相。眞俗諦法
自性差別。自體即相。故名自相。言共相者。
但是名言。増益假立。非離自相有共相體。
依大乘説。諸法自相。性離名言及分別智。
唯無分別證智方知。諸法共相。離於自相施
設無故。對名言及分別智。於法自相増益
建立。無別自體。稱之爲假。遮得自相説
共相名。今云一切諸法各附己體等者。就
因明宗説二相名。各附己體名爲自相。寛
通諸法名爲共相。亦與經中共相體別者。
佛地論中自有三釋。一云。定心通縁自相共
相。並是現量。而因明中約縁自共立二相
者。據散心説。二云。定心唯縁諸法自相。然
由共相方便所引。縁諸共相所顯理故。就
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三云。如實義者。因明二相與經不同。因明
意者。諸法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
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若分別散心立一
類種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
共相。如此共相要是散心。分別假立。因明説
此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假立分別皆名
現量。雖縁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
故皆名自相。定心縁時。親照自體名縁自
相。因明論説諸法上實義。皆名自相。此經不
爾。故不相違。經説共相。因明論中自相攝
故。雖有三解。親光意存後釋爲正。故於
後釋稱如實義。所以爾者。由初二解皆不
分別經論共相有差別故。既以苦等爲因
明論所説共相。然因明論所説共相。謂是假
智及詮所得。豈彼共等假智詮得。故初二釋
皆非正也云云
  私云。若依因明自共相者。現量心唯縁
自相。若依佛地經説。亦縁共相。是即如
實義者意也。仍可悉其心矣
定賓疏五云。尋諸聖教。建立二量少有差
別。要先得意後遇教文。自然曉悟。故亦懸
叙理門・入理等摧邪。因明所判二量。一向
決定。無有雜亂。自有餘教隨宜説故。互有
交渉。言交渉者。於比量内。有極易解分明
可見者。假立以爲現量之義。又現量中。定
心之内極善比校。亦存假説以爲比量。於
中應以三門分別。一者總略解釋。二者辨
其二相。三者明其二量。且總略釋者。謂理門
等因明宗中意明比量。要以散心分別比校
了知同異。且如立聲爲無常者。比校瓶上
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謂以能立簡去不同。
復以所立正表其同而成量智。是相比義。
若唯獨取聲無常義不成相比。故説無常。
兩處相比知其義同。名爲共相。共者同義也。
既同瓶等。亦即了知異於空等。故有分別
比校同異而成量也。若論現量入無常觀
定心内見無常相。直是定心自所變相。獨觀
此境即知無常。不待比瓶而成量智。故是
現量。亦如眼識得色境時。稱可長短方圓
等相。獨受此境。不能分別此所得長與餘
長同。此所得短與餘短同。此方圓此青黄
等。乃至廣説。應知亦爾。是故不能分別同
異。然得前境。説爲現量也。先得同説。離
名言相立爲自相。取名言相立爲共相。即
依二相以立二量。故論文云。由此能了自
共相故。今詳。此釋不極盡理。且如比量立
無常名。由於瓶上先識無常。比校聲上復
有無常故。於聲上立無常名。乃由相並
二處相同。方始安立。故取共相以立名言。
謂爲比量也。若在定中觀無常相。佛菩薩
等後得智中立無常名。雖復亦是取名言
相。而是獨受此現前境。不待餘境相相並
而立。此但得説因明宗中離比校名立爲
現量。不可全説不取名言方名現量也。
故知。古徳但以名言立名爲共相。即依此
立以爲比量者。不盡論意也。第二辨其二
相者。謂因明中立自共相。與餘經論義亦
差別。如餘教中。色聲等體以爲自性。亦名
自相。常無常我無我等。是自性上差別義門。
名爲差別。亦名共相。謂色望聲。相状不同。
但名自相。而無常等。色聲即同。名爲共相。
今因明中。或有攝彼自性差別自共二相合
入自相。即如定中觀色無常。以其此是獨
受現境。不以比校種類而知。若色自相及
無常共相。總名自相。或有攝彼自性自相
入共相中。即如散心安立色。由於餘處先
識色名。今見此色能立色名。若其先來未
曾識色。於此現色必定不能立名爲色。
故此亦是種類名言假立。無異入共相攝。
種類名言下當釋之。立聲香等諸自性名。
准應知。故諸教中自相。或入因明共相之
中也。由此義故。佛地經中釋佛妙觀察智
云。又如世界大小輪山之所圍繞。如是如
來妙觀察智。不愚一切自相共相之所圍
繞。佛地論第六卷難云。如來淨智現量所攝。
云何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現量所知。云
何二量依二相立。彼論正義釋云。如實義
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
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定心所知自相
共相皆是實義
以諸法
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即如定心
所觀色等
自相所有無常。但附所依色等
己體。不於自外他受相比也
此即佛地論師釋
因明中相之中。即攝餘教自性差別自共
二相也。佛地論又云。若分別心立一種類。
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
即如色名以爲能詮。復以色體以爲所詮。於現前
色立此名義。由其先於餘處色中識此名義。是故
通於一切處色。色既如是。聲香等及無常
等一切諸法。皆有此通。如縷貫花也
此要散心
分別假立。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論師釋因明
宗共相之中。即攝餘教自性及差別自相及
共相入共相中也。由此故知。諸餘教中共
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因
明中共相之門。又餘教中自相一分。入因明
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門。
故須識其教門差別互也。第三明其二量
者。若准一心立唯識義。自心所現名爲現
量。其義最寛。通於現教現比及以非量。悉
名現量也。此義如下量果中釋。今者且釋
二量相對。若因明中依自宗義二相立者。一
向不離。因明二即如向者佛地論釋。以之爲
正。故依二相以立二量。取其意趣爲略
義者。獨受現境不待比餘所知之相。名爲
自相。依此自相故立現量也。要待比餘方
識此境。共相比校所知之相。名爲共相依
此相故立比量也。故論文云。由此能了自
共相故。此是因明中義也。然有餘教現比二
量或有相離。謂或就於比量之中假説現
量。如瑜伽第三十卷。釋毘鉢舍那義中尋
思六事。一義所詮
義也
二事内外
二事
三相自共
二相
四品黒品
白品

五時三世
之時
六理。理有四種。一觀待道理。二
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就證成
中自有三量。凡諸修觀無不尋思如此六
事。且不淨觀尋思六事者。前五如彼。就尋
思理中。尋思三量。一者尋思至教量。如彼
論云。復作是思。如世尊説。若於不淨善修
善習能斷欲貪。是至教量。二者尋思現量。
如彼論云。我亦於内自能現見於諸不淨。
如如作意思惟修習。如是如是貪欲不生。
是現量。三者尋思比量。如彼論云。謂作是
思。必無思惟能對治法。而於所縁煩惱當
生。准此尋思於三惠中。辨彼修惠。加行之
時得尋思名。亦得毘鉢舍那之名。聞思比
度。塚間青瘀能少伏惑。貪欲不生。實是比
量。與現量名。由現可見如此道理名爲現
量。不據離比度之心以名現量。又瑜伽三
十二。辨諸觀門有三種取。謂或見・聞。或心
比度。且如十二因縁觀中所明見者。如彼
文云。初修業者。由聞思惠分別取相。謂諸
有情由有種種無智愚癡。現見無常妄計
爲常。現見不淨妄計爲淨。現見其苦妄計
爲樂。現見無我妄計爲我。即知前説量之
中所明不淨者。是聞思心分別取相。現見
不淨也。此等意明。比量門中。別有一分現
可明見道理極成。假名現量。其實正是比
量體也。復有實是現量所收。假名比量。即
如瑜伽第十五釋現量義。簡除已思應思之
境。而取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爲現量境。彼
文意説。有觀行者。於地境中思惟水界或
火風界。其本地境名爲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如彼文中釋此義云。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
界之取謂能縁之想也。相所變境即是唯識所變之境。
是故相心能建立境界也。此境有能縁之取
地者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此所依爲所縁
縁生想也。前
文取者是能量境也。此
文所依者是所量也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非已思惟即現量境中簡非應思
惟。除已思應思也
地等諸界解
若未成時。名應思惟謂於地界思惟諸界。
復水界思惟諸界等也
若成熟。名已思惟。准此論文。於地思惟水
未成時。是聞思中加行之位。解若已成。是修
惠中入根本位。並於現量行中簡而除之。
瑜伽意明已思惟者。修惠之中根本成位。是
比量攝。此中意明十遍處觀之中。所見水
遍處境滿十方中。論中名爲勝解作意。是
假想觀故。就假想假名比量。而不建立以
爲現量。若據實理。是定心境。現前獨受。不
比餘知。是實現量。尋顯揚論。乍觀即謂一
同瑜伽。細審還與瑜伽差互。是故顯揚第
十一云。地等諸界。若解未成。是思搆所立。
解若成就。即非思搆。由非思搆之所成故。
名爲現量。顯揚即據根本位中。觀水爲地。
解已成就。即是定心。現量中攝。瑜伽即據定
境之中是假想故。比量中攝。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且辨瑜伽由假想觀名比量者。彼
文解釋比量中云。諸比量者謂約諸法
以之爲境
屬有
爲故比知生便異滅之法。此義即攝定境
之中。於水觀地已解已成。成有爲相故等
也。詳諸教文。既有差互。智者理須隨應取
悟矣云云
  問
疏云
&T073005;注抄下云。前明三相因智之果者不
然。應准知。所作因之智及了烟因之智。論
文應云有正智生了知有烟及所作性。既
言了知有火及無常等。何得是因智之果
耶。一非也。比量可有相。現量何得有三相
耶。言此中雙明二量果故。二非也。此明了
宗量智之果者。比量可爾。現量何得有宗。
三非也。此中若始明所量之果。於前即無
量果。無量果者。即應未了火及無常。論説
了火無常等言復將何用。四非也。前若無
果量義未圓。何得已結文竟。五非也。此中
結文亦名爲量。亦者亦於前。若前未有果
即未是量。何足可亦。亦者乃是准前之義。
六非也云云
  可見上下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八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日書寫。十七
日下午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九(第三十
九帖

  問。付唯識論所説自共二相。且定心縁觸
處之時。可得境自相耶。進云。不得云云
付之。一切定心皆是現量也。豈不得境
界自相耶。況定中起五識之時。定心與
身識倶。尤可云得觸處自相。如何
又問。以定心所縁可名共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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