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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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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一
  (第三十一帖)

  問。付一因違三比量。法差別相違作法如

疏云。非四大種。是法自相。能有四大
大種。不四大四大種 許
體非無故。如色聲等
  尋云。此量欲有法有性是離實有性也。
若爾大有之能有可著有法有性。例如
有性非實量又能違因可不定過。爲シハ
同異性。許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
性是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注釋云。問。師弟共許同異句義能有四大
四大種故。與意許同喩。因通
。豈非不定。答。此過難遮。且作三解。一
云。言能有者。是大有有。故同異性遂爲
。二令體不無。今爲能有。同異不爾。故非
同品。三云。唯識破他。有他不定。正不
此亦應然。問。斷云若五頂實等亦名有者。
豈成自相相違。翻彼量云。有應有。有
故。如同異性。同異性名有。何得
已上 彼既不二有差別而爲同品。今
亦應然。何得別二種有耶。故前二釋倶
難。他比違他應過失。上已極成。今
何言非。況今弟子亦許同異。何例唯識佛
法對破。答自相相違尋言總難。故同異性設
有。應有宗之異喩。差別相違。要
分別故。同異性雖能有。望有性義便
同喩。他比違他。雖過失。且例彼文
然非理盡云云
  私云。子島僧都述一因違四法差別闕
二相云。立者意許能有實徳業
實等有性之宗。而同喩同異性能有
實徳業實等有性同異性。非能有
徳業實等有性大有。望意許宗即成
宗異品等文此一因違三法差別。可
同異性能有四大四大種同異性。非
能有四大四大種大有性故。望意許
宗異品
下文云。問。備記述勝論意云。有性能有
。而四大令有。非體即四大種
體非無故。如色聲等體非無。而能有
。四大所造。非體即四大種有性能
四大而四大令有。及色聲等能有四大
而四大所造。如是別。然今以四大義同
故同喩耳已上其義云何。答。大有性義道理可
然。其色等義違疏主意。如中卷後三相違
決定云。彼説色等雖四大種。不
。然説有性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故成
差別相違決定已上然彼記結云。然本記云。
色聲等不四大。四大有色聲。故云
四大四大種更思 今云。不爾。勝論本
量意許可見。無同喩已上今謂。此亦不
然。意許宗闕無同喩。道理可然。何強令
均等喩耶。是故應色等不
大種。無煩異求
  尋云。能有四大四大種。不
四大種。體何物耶又如何可
之耶
注釋云。此中所言能有四大四大種。即
是大有。不四大四大種者。近代有
云。是即實有。有云。是同喩色等。有云。共許
有性云云三釋各難如上作有縁性中辨。今謂。
纂要云作有縁性是別義。作非有縁性即義
相違。准知是亦即義相違。於此訓釋亦有
。或云。不字唯局上句。是即義相違。自當
色聲等。或云。不字各被兩句。其體當四大
。或云。不字總結兩句。義當大有同異
外諸法。謂能有四大及非四大種。此之二
義或全或分闕者有三。皆此中攝。問。以
正。答。有依第二。有依第三。今依第一
後二破言顯非四大種故。遂同纂所破非
識變無常。不爾應空無我等非識變無
名爲差別耶。況不能言理對能有。豈遠
下非四大耶。故唯應第一釋意。問。能
違量云。所説有性非能有四大四大種
云云故知本量不能之言。其意應同非能之義
答。敵量直遮意許宗中能有四大。故總言
非。二種意許辨非四大宗之差別。故云
。問。即義相違。何法爲體。答。不定指
一法體。但義寛通諸四大外無能有力
之諸法也。即如徳業和合句義空時方我意
及色聲等法。立敵共許。此等諸法不
四大四大種
  餘文如別抄之。可
明詮噵云。樞要上云。數論・勝論立我宗云。
我體周遍常住虚空等
差別相違過。體周遍法自性上意所義。
身造業苦樂。體周遍。非身造業
苦樂體周遍。是法差別。今作相違云。汝
我應身造業苦樂體周遍。許
故。如大虚空云云此明知。不法自
  尋云。有法自相相違作法如何
疏云。所説有性。是有法自相。與此有法自
相違言即非。故違自相
明燈抄云。勝論有性離實有性。自成他不
成也。五頂有性即實有性。自他倶成也。今
離實即實故。不自語等。隨
即非故違自相者。隨言顯有以非意許離實
之有。故依所隨自相。尋言即難。更不
言故名有法自相相違。加言皆是難
  尋云。即實有性如何言師弟共許
注釋云。今謂。斷云。五頂立有唯離實等。弟
子立有唯即實等已上即實有自他共
。未殊意依何理
  師主立即實有性之事。可黄私記
  尋云。有法差別作法如何
疏云。有性既是有法自相。作有性有縁性
非有性有縁性 許四大體非無故。
色聲等
  尋云。既置所説言。又因云許者。自許也。
有法有性可離實有性。何有作非有縁
性差別
注釋云。問。何故此中置所説言。答。近代有
云。敵者不離實等有性故。爲他所別
不成。立所説也。問。本作法中。仙人・五頂共
許有性以爲所別。此何不然。答。爲比量
義類非一。此示自比之作法也。今加解云。
此因既云四大體非無。爲彼自許
因之所依。是故有法置所説言。問。既云
。明是大有故。法有法無別意許。如何於
二差別。答。體雖大有。然其別義有縁性
言中不擧。故尋彼難名差別過。問。言總
意許是爲差別。今自相有即是大有。既非
何名差別。答。自比違自。四相違因。以
等量規模。三十六相是一同耶此義未
決云云
  今案。立者意。置所説言直顯離實有
。故疏云。彼説有性離實有性彼説者。
即所説義也。任立者心離實大有也。然言
陳不大有。有言通作有縁性・作非有
縁性故。亦勘差別相違也。我所執我體非
是一之量。准此可
  明詮噵本。雋子峻反。峻。
私潤反
唐興雋法師
唐興之事
略記云。唐興者。即汾洲濕城縣寺名也云云
後記云。唐興者。即濟州城寺名也云云
邑記云。唐興者。西河郡之寺名云云
明燈抄云。言唐興者。兩名相濫。未何也。
縣名唐興。故坤元録第七十四卷云。江
南道道洲營道縣。唐興
縣。江華縣
○二寺名唐興。故唐前記云。唐興者。芬州
唐興寺也。此親自承唐智周師。專所記也。
故以證
又云。若爾何故瑜伽論第一百卷。後題之外。
翻經者。云大總持寺沙門靈雋法師。答。
蓋是一人住於兩寺。亦是一寺有兩名乎。
對法疏三藏弟子靈雋法師。更無兩名
久遊唐國九洲。誰住此間
明指定寺之興縣乎云云
有先徳云。唐世被興故名唐興法師
縣亦非寺歟
明燈
抄文
 雋似戀反。説文肥肉也。又爲隽。才選反。亦俊
字也。玉編爲雋字。不門也。戀力全反
明詮噵文
  隽。雋子峻切。峻。私𨳝反
横川僧都云。周云。雋法師者。亦作隽字云云
雋者但宛反。鳥肥也。有作隽子峻反。智過
千人隽。又作正也
又作俗也 云云
唐韵上聲云
鳥肥也。又姓漢有云雋不疑。徂宛反。宛。以轉反
去聲
隽 智過千人隽。子峻反
儁 正也
俊 俗也
隽字
  長譽已講用
永超僧都云。靈隽亦作俊。不詮音
疏云。竊觀論勢。文理不云云
明燈抄云。次擧師難二難。一文勢不同
難。二義勢不同難云云
注釋云。言二難者。珠云。一文勢不同難。二
義勢不同難乃至 爲此二文勢不同・義勢
不同故。最初云。*竊觀論勢文理不云云
初理門九句。入理四相違。兩論相望而爲
也。次法自相。後三相違。二義相望而爲
也。二難之意。如文可知。然近代或名文理
不同難。行相不同難。亦不理也云云
  問。云何文勢不同難耶
疏云。准九因中。第四・第六名曰相違 上
既不於四・六。如何返成相違
明燈抄云。此即初一文勢不同難也。此難意
云。如論文云。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
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
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次爲生・顯二
故。擧二因。翻
二・八
理門論。九句因中第四・第六名曰
相違。因於同無。皆異品有。此論所説四相違
中。唯法自相。與彼論九句因中四・六違同。
其後三違等者。次論文云。法差別相違因者。
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有性非實非
業。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有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有性作有縁性。有
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此所擧文。皆
所違量。不

此後三所相違量。各具三支。因皆同
有。異品亦無。既不於四・六。如何返成
。此擧文勢不同難
  准此文。明燈抄心存別作法之義
問。云何義勢不同難耶
疏云。又法自相。他因於同遍無。於異品中
而言二合違有六。三合違有四。四
合違有
明燈抄云。文又法自相至合違有一者。次義
勢不同難也。前所違量文皆所擧。故云文勢
不同。後能違量但説其義。不三支。故云
義勢不同。又法自相他因於同遍無等者。翻
第四句。法自相相違。作能違量云。聲無常。
所作性故。同喩如瓶。異喩如空。翻第六句
能違量云。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
故。同喩如電瓶。異喩如虚空。今觀前二所
相違量。他敵者因於同遍無。於異品有。用
他異品以爲同喩。一倍違返成相違義。後
之三違等者。與法差別相違因能違量
云。眼等必爲積聚他用勝。積聚性故。如
具等。諸臥具等兩宗共許。爲積聚他受用
勝。故取之爲喩。次與有法自相相違因
能違量云。所説有性應有性。有一實故。
徳業故。如同異性。次與有法差別相違
能違量云。所説有性非作有縁性。有
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釋其所由
疏具説。今觀後三所相違量。他敵者因皆
同有。於異品無。用他敵者能立因喩
他敵者三相違。初一相違。同無異有。後
三相違。同有異無。行相既別。如何得
自相違與餘三合。而言二合違有六。三合
違有四。四合違有一耶云云
  問。正比量可意許差別
又所立法通四宗之事
疏云。夫正因相者。必遍宗法。同有異無。生
他決智一乃至四。所兩競義。有此法處。
名爲同品
前記云。夫正因相者至理不相違已來。未
前二問。且略釋宗同異喩。及理門
因法後陳法。非有法。疏因法成宗
可成四義者。此意若彼同品有異品無。後此
正因令他決智生。可四種。疏若爾便
無異喩品者。且如常無常。即此有
空無我等義。常聲即是異喩。此常聲上
亦有苦空無我等義相似。即無異喩。若
亦無同喩。如何是常無常不相似。即
邑記云。疏隨其所諍所立之法有處名同者。
謂立言陳或成意許。但有此諍法處。即名
同品。疏若爾便無異喩者。若令一切皆同
但無於同品。亦無異喩。又如聲無常
。無我必隨。若令同者。虚空無我亦入
。故無異喩
孝仁記云。文又非唯言所陳法等者。若宗上
之一切法非同言故。唯望於言陳言。而非
意許別義。若爾者。無自相餘之差別
過言也云云
明燈抄云。文夫正因相至名爲同品者○夫
正因相者。簡決定相違因違宗四種
宗義。若改前因宗四種。是決定相違攝。
前因宗四種。是四相違因攝。具
因生他決智能成四種。名爲正因。必遍
宗法者。遍是宗法性。第一相也。同有者。同品
定有性。第二相也。異無者。異品遍無性。第三
相也。生他決智者。簡決定相違。雖三相
決智。此正因法成所立宗四義
有法言意及法言意。是爲四義。隨宗所諍成
一或多者。雖四義。非一切成。但隨所諍
一能立因或成一宗。或成四宗。故云
或多。何以得知。非一切成所諍成。宗同
品中説所立法均等義品名爲同品。今云
者。相似義也。除宗已外能別有法。皆名
義品。不同。若彼義品。法及有法互不
相離。與宗相似。如此義品方得同。
其所立之法有處名同。非宗上有法能
一切皆同。若一切皆同。爾者取何爲異。
若令皆同。即是分別相似過類。又非唯取
言所陳法。同於彼法宗同品。不爾便無
法差別等三過失故。故隨所應。因成宗中
一乃至四。所兩競義。有此法處名爲同品
注釋云。夫正因等者。爲正因相故。明
三相。簡相違決定。遍是初相。同二異三。決
智即簡。必言通四。因法成宗下明宗有
。故隨所應下顯同品亦四。雋唯望法自
相喩難。今爲彼。先立四喩。其中間文通
宗喩故。宗同品等者。引論中釋同品
唯望所諍宗喩也。非取宗上一切等
者。非宗上本所諍諸相似義皆爲
。若許爾者。無我等義。諸法同故。應
。若令皆同等者。此文言略。具足應言。若
皆同便無同品。亦是分別相似過類。此
中上文指有法上本來相似。不相似中諸相
似義云一切也。下文之意。不本來似不
似義。強令一切同。是故二文意不同也。
上卷云。若令有法上所有一切義者。便
同品。亦無異品云云上有法自相中説
珠分文小異。不廣引
  尋云。若望有法及法意許言陳四宗
者。如何理門論云但由法故成其法
耶。若四宗皆云爾者。若爾如何廢立有法
自相及差別
疏云。問。理門論云。但由法故以成其法。如
何今説因成四耶。答故云但以法成
。理不相違
前記云○今望言陳至理不相違者。此意此
論據言陳意許即成四宗。理門中唯據
。且隱言陳。故言云云
略記云。疏理門論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初
法者是因也。後法者宗中法。問。觀此答詞
乍似所問。然致疏主意異彼徴詞。廣
因義。初汎説因相。後方正答。長讀可知。
故下文云。故此四因不四・六。正結答也。
疏有法之上別義者。此中意云。言陳有性即
是有法自相。立者意。離實大有即法上差別
義。即名爲法。問。此離實大有豈非是有法
差別。如何得於法名云云
明燈抄云。文問理門至理不相違者。後會
也。此問意云。若言正因成四宗者。即以
因所成。理門論云。但由法故以成
。如何今説因成四耶。此答意云。若望
。實唯成法。且有法自相相違因中。如
有性非是有性。不言顯不無有性。難
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法。若爾
説言有法自相相違。難意許故。應
差別。雖意許。尋言即難。更不言。
故名有法自相相違。若加離實有言。便成
彼差別。今望言陳必爲他用。言陳有性。
言陳作有縁性因成宗四。若望法上意許不
積他用。有法之上意許離實有性・作非有縁
性差別義。唯成其法。故云但以法成其法
故與彼論理不相違云云
邑記云。疏雖難意許至難彼差別者。有法之
中自性・差別二種相違。雖皆難彼意之所
許。然如彼立有性非實。若加言宜
宗異之有。而言有性非有。亦是難彼言陳
故成自相之過。若加言非有縁性等。即成
差別之過云云
注釋云。此問意云。理門論意。但由因法
其宗法。不有法。如何今加二種有法
因所成四種宗耶。答意云。勝論意中大有句
義。若言顯立。皆成宗法。今者五頂望彼大
有意所樂宗相違過。故雖有法。即難
宗法也。雖難意許等者。此遮伏難。難云。若
意許離實大有。應是差別。非自相過。即
遮云。難大有故。雖是成法。不言故。
即名自相。此約敵者加言。今望言陳等者。
成二論意同。謂望立者言陳量故。彼大
有性及有縁性爲二有法。今論成四。若望
立意唯成宗法。是故彼論不四宗。所餘
問答如前應云云
智證私記云。今望言陳因成宗四如者。此小
論説四。理門論説一會意。此論自相差別
故。言非言陳一因四宗。理門論自
相差別顯然。作唯諍有法別義。此唯成
法。故云法言也。問。爾有性非有性難。
有性非作有性有縁性難。皆此有法別義
歟。答爾也。問。有法上別義者。有性非有性
者。皆是體與體諍。何云有法上別義耶。答。
其一切比量。有法名體。法名義。約此道理
義。約正所諍法體。有性非有性者。此諍
體也。問。纂・理門心。長行説一。此論及理門
頌説四。所以會云。正理與頌望不加言本意
諍言陳意許四種云。何望言陳
言耶。答。此一樣也。纂不加言本意所諍言陳
意許望説四者。一樣言也。本是無本。設望
不加言四。尋本量意許四言也云云
  今案。前記中釋今望言陳因成宗四之文。
頗似疏文。依之有人。讀文訓云。今言
ニモ云云義道雖然。文
相不穩。仍可之。有法自相・有法差別
之名。望言陳立。若望意許。此亦成法。故
有法名言陳立。不意許
。故法自相・法差別之外。加後二相違
因成四宗之事。依言陳也。雖然談
過相不同之時。若限言陳者。唯可法自
相及有法自相。今望法及有法非意許差
。有四相違所以望言陳有法之名
兼勘意許之時。有四相違爲言 不爾豈
疏心耶。纂要亦以如是能可其旨

明詮裏書引備云。今望言陳因成宗四者。望
本立者。言陳而因成宗四。故云四合違有
  尋云。古徳私記。以更不言故。名有法
自相相違。加言難彼差別之文。證本作
法之義。其心如何
又加言不可言之義如何
前記云。雖難意許至難彼差別者。問。云何名
加言不可加言。答。他立言有性非實非
業。尋此言即難。不加言。意許離實大
有。他言中不説。便加言云有性作有縁性
。故名加言。故論云。言如即此因於
宗作有縁性中是説者。總是出過者
  私云。此文作有縁性者。敵者欲過。有
性非實量有法之中。案立有性作有縁量
勘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意許差
別云歟。可此文
横川注釋第二云。問。因論生論。加不加言
是約誰耶。答。此有四句。一今師主立有性
非實。弟子直破所言。有性應有性。是即
立敵倶不加言。二今弟子云有性應大有
縁性。是立不加言。敵者加言也。三若師主有
性應是大有縁性。弟子破云。有性應大有
縁性。是即立敵倶加言也。四若師主立有性
是大有縁性。弟子破云。有性應大有
縁性。是立加言敵不加言。如次有法自相差
別及法差別自相過也。然斷文且約第三對
辨。問。有法差別弟子加言。如何斷云
可言有法差別。答。彼且約師不加言
  第三・四句可之。不審也
  答隽文勢不同難之事
疏云。此論所説法自相因。唯違於一。故顯
示因相違必仍舊。喩或改・新
  尋云。唯違一故同無異有者。違二違三等
法自相相違。豈非同無異有耶。又論明
法自相之文。不同異二品。如何云
論所説
明燈抄云。此論所説法自相因唯違於一等
者。如論説言。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是故
相違。此所作因唯違於一法自相宗。謂違返
云。聲應無常。所作性故。同喩如瓶。異喩如
空。前所作因唯違此一無常法自相宗。不
餘三。是故顯擧因同無異有。云此因唯
異品中有。問。若爾何等法自相因通違
餘三。答。如勝論立。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
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即與此量
法自相相違云。所説有性離實等外無
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徳等。此非無因亦
法差別等三宗。如下自説
注釋云。唯違於一等者。一因違四法自相過。
乍觀此因三相具足。今簡彼云。唯違於一
故。顯示因同無異有○問。何故違一闕相
顯然。違四因故不顯然耶。答。此有二義。一
云。後三相違同有異無故。法自相若與彼合。
示同無異有。若別違一無矯立故。
即顯示因同無異有。此但一往。非盡理
若不爾者。設有立云。所説有性非實等五
非無龜毛等是法自相雖
。豈不然同無異有。二云。離實等外有
性量意。既約五句以爲所諍故。聲常一義。
此名違一。意云。此用等字矯遮五句。彼
聲常宗無矯立。是故因相闕有顯・不顯
  問。疏云。以他異爾者立
敵中指何人他耶
問。付後三相違能違。且以所違量異品
能違異喩耶。進云。爾也。付之。有性
非實量。以實句異喩。非徳非業之量。
徳業異品。而能違立有性非有性
之時。實徳業皆可同喩。何言以他異
爲異
明燈抄云。自餘三因乍觀他立皆似其因同
有異無等者。言他立者。敵者曰他。立者曰
立。所違量主名之爲立。能違量主名之爲
他。後之三因觀他與立。皆似其因同有異
。所違量云。如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
故。如臥具等。文略無異喩。異喩應云。若不
他用。即非積聚。如龜毛等。此積聚因同
有異無。能違量云。眼等必爲積聚他用勝。
積聚性故。如臥具等。諸非積聚他用勝者。必
積聚性。如龜毛等。此積聚因同有異無
故。云他與立皆似其因同有異無
又云。法自相違改他同喩爲異等者。敵者名
他。且所違量云。聲常。所作性故。同喩如空。
異喩如瓶。即此改他能違量同喩瓶異。
他能違量異喩空同。後之三違。以
能違量同同。以他能違量異異。何故
因中自他倶順本因。喩中初一改喩。後不
喩。此有何意耶。爲此疑故。云欲顯
相違因必仍舊喩或改新
注釋云。今諸文中他立等者。珠意云。他者是
敵論主。者是立論主。得此義消文也。今謂
爾。以本立者敵正量名爲他者。文義
倶得。以他同爲異等者。法自違。以他本量同
品虚空異品瓶等。如次爲敵異品同品。後三
相違。本量同異。如次亦爲敵者同異。然上
文云後三相違。以彼同異。以彼異
同者。彼別望本宗法差別及有法宗自相差
。令總望本法自相宗。文雖異理無違害
問。眼等他用異品龜毛。亦爲假用異品
然。非實等宗宗異品實等。還爲大有
宗之同品。豈得後三他異爲異。答。此難遮。
今且釋云。法差別量。其義具足。故從彼量
是説。例如今論頌云。能立與能破
似唯悟他。論下文云。能立能破皆能悟他。
似立似破不他。上卷會云。故此頌中
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他。不自悟
又眞立破唯悟於他。似雖亦自眞名
云云今准彼釋義亦應然。或可因異品
異。然不此中意云云
上文云。以彼同異等者。彼立者意。宗雖
同品體。然彼同品義以爲敵異品。故諸異品
體通有無。如上卷云。同法本成宗義。無
宗義。異法本止濫。非濫止便成宗義
故同必須體。異法無依亦成已上 彼異爲
同。其義可云云
  問。疏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相違
六不定中何不定耶。云此有多傳
疏云。其不定因ニヲイテハ因正。破ニヲイテハ
乃相違。因雖豈非不定。故此四因不
四・六云云
前記云。其不定因等者。問。何故有此文來
答。謂前相違用舊因過。即名相違。不
定亦不因。應相違故此文來。立順
因正者。宗有法轉故。破乃相違者。立者擧
宗。其過未生。敵者不因喩。出過乃
義不定。通二品轉不生決智者。且擧
。據實六種皆不決智。問。不定相違成
過。皆眞能破。何故決智耶。答。由立量
出過二破有異。生決不決別。疏立者因
正者。立家因於宗及同品有。即名正。破乃
相違者。敵者於不定過。即是相違。疏
云故與前別者。即此相違因。與前不定
也○疏云。若立因正至寧非不定者。此正釋
相違不不定所以。相違擧因即令宗有
過。非破乃成過。因同無異有。顯
。若不定因。後彰過通二品。寧非不定
此故知。不不定。其不定因以下。傍乘
難。非正答前問。疏云。故此四因不違四
六者。結前難答。後之三因。亦是同無異有
云云
略記云。疏立順因正破乃相違。不定因立者
將自宗。即是正雖異品轉。且一往言。破乃相
違者。謂敵者轉彼。立者之因破之宗。乃相違
云云
邑記云。疏其不定因至故與前別者。此將
彼唐興法師故。先張不定與相違義別
且如聲爲常。所量性故。此因既於同品
虚空上有。名爲立順因正。敵宗出過。此因
亦於異品瓶等上有。返成無常。故乃相違。
因既通於二品決智不生。名爲不定。其相
違因。立者必須同無異有。敵者出過。必須
同有異無。決智既生。故二差別。疏若立因正
至豈非不定者。此正難也。雋公若云。後三相
違本量之因。同有異無者。便爲正因。敵者破
此。與理相違。若彼立因通於二品。智既不
決。豈非不定。故知後三相違本所立因。皆
是同無異有。故與四・六相違也。問。後三
相違。豈有因通二品。答。如眼等他用。臥
具同品。何等異品。積聚性因。於彼通有。故
二。或有釋云。通二品者。謂立者同品。
破成異品。或云。言陳同品。意許異品。或云。
因之同品。因之異品。後一釋非。餘皆可
云云
孝仁記云。文其不定因立シテナリ者。
是相違決定之前量之因。望於立者之宗。隨
順而正因言也。破乃相違者。是後之相違
決定之因也。其破而令相違言也。文雖不
改等者。其前五不定。除相違決定也。文故
與前別者。是之四相違因。生決智故。與
前之相違決定而別言也。文若立因正及其
非不定者。是六不定准前應知。問。前既説
訖。何故亦是文之起耶。答。前應有理説訖。
今此云若立因正等言者。是別別説別事
云云
明燈抄云。其不定因等者。此通伏難。難云。
若相違因必順本因。其不定因有何差別。共
不定等順本因故。故今通云。其不定因。立
順因正。破乃相違。如宗云。聲應是常。所
量性故。同喩如空。異喩如瓶。今觀此因。於
立論者是順因正。破乃相違者。作不定云。
シハ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常耶。爲シハ
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由此應知。破乃
相違。因雖本。通二品轉。不決智。立
不定名。此相違因。所違量主能立之因必同
無異有。能違量主能立之因必同有異無。此
理常定。本不相濫。決智既生。是故與前不
定因別。若立因正破者相違等者。此不定因
立者因正。遍宗有法。亦同品有。由是義故。
之爲正。破乃相違者。共不定因異品有
故。敵者於中出不定過。故云破乃相違。因
通二品等者。共等四因同有異有。故云通二
。今此四違同無異有。不九中第四・第
云云
注釋云。其不定因○豈非不定。注曰。此簡
。重遮雋難。故邑云。此將彼唐興法
故。先張不定與相違義別云云謂四相違
及倶品轉四種不定。同帖本因。其義相濫。故
今簡之。由不定在前。故云前別。立順
順因正等者。珠云。此不定因。立者正遍宗。
有法亦同品有。由此義故。名之爲正。破乃
相違者。共不定因異品有故。敵者於中出
定過。故云破乃相違。因通二品等者。共等四
因同有故。云通二品已上若立因正至豈非
不定者。文勢自當難雋公後三量因本同
有義。備云。立因正破相違者。是相違決定。通
二品者。是前五不定取意抄今謂。相違決定因
喩各成。相違帖本因。何更須簡濫。不共不
定因倶不轉。如何得因通二品。故應
四不定。此上諸文解釋不同。或了未
了。不繁引云云
明詮噵云。備云。其不定因立順因正破乃相
違者。此擧六不定因四種相違因。謂六
不定與九句中四・六句別也。四相違因不
四・六句。故後三相違因亦成相違。而今
此文擧第六不定簡也。立順因正者。初勝論
師比量也。破乃相違者。後聲論師比量也。因
雖不改等者。擧前五不定簡也云云 上引
記文也」
  今案理門論文。若於其中倶分是有。亦
是定因等文此文。以不定因亦名正因

中卷
尋云。不四・六者。結前難答。後之三
因。亦是同無異有云云
  難理勢不同難之事
疏云。又將法自相因同無異有。就後三種
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許非無故。
同異性
前記云。今將後三以就初一以異爲同者。若
實論。同異性立家妄取異爲同喩。今此
一因違四三等。由初一取異喩同。後
三亦取異喩同故。有違者。得三・四
以異爲同者。即此同異性是立家異喩將
同喩。故言以異爲同初以異爲同者。初
法自相同喩任改改異立。故名以異爲同
也。審。今將後三至便有合者者。即彼二三合
等。審云云
略記云。疏改他能立之同喩故者。謂改勝本
比量中同異性同喩爲言異喩云云
孝仁記云。文一往觀文等者。謂法自相相
違之不於宗喩引。從於後三之違。舊喩
改。而違於四之因有言事。若惡作法者。
聲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而
一往觀文意時。其善作法ニシテハ言也。文
與三合説者。是初一違以與後三違而合。
其一因違於四言也。是之初所於後三
是惡作法ニシテハ有言也。是即上作法可
之也云云
明燈抄云。文又將自至之同喩故者。下通
二義勢不同難也。又將法自相因同無異有
等者。法自相違改他同異。似他異
同。故能立因同無異有。後三相違以他同
同。以他異異。故能立因同有異無。雖
此異。以初一違三合説。就論示法。
一往觀文。必無是理。初法自相以異爲同。
後三相違同爲同喩故。今以後三相違
初一法自相相違。以異爲同。便爲有令改
者。改他能立之同喩故。由此當知。此四相
違因必順本。喩或改新。若喩必順本者。無
初一三合説。必無是理。如下所説。勝
論所立。所違之量。以同異性其同喩
後四能違量。以實徳等其同喩。此即改
他能立同喩便有合説云云
注釋云。又將法自相因同無異有。就後三種
同有異無。與三合説。一往觀文。必無是理
初以異爲同。後以同爲同。故今將後三
初一。以異爲同。便有合者。改他能立之
同喩故。注曰。下答唐興第二難也。文有
。一簡初一後三合不合別。二出合違本
。三明能違敵量。四結釋因喩。此初文也。
法自相合從後三・四。皆不本量同喩
一往觀文。必無是理。今將後三合從初一
四種。倶改本量同喩。如是合者。有此作法
即如下文勝論量也。一往觀文者。指今論
。故珠云。就論示法。一往觀文。必無
云云同喩改不改通四相違。何故此文不
同喩。偏屬後三。以改同喩初一耶。
答。此亦一往從論文述。問。下文云。此上同
喩擧同異首皆得云云何言無四皆不改
。答。既言一往。故亦無失。中必者亦一往
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一
  甲寅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書寫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二(第三十
二 帖

  問。一因違四比量作法如何
疏云。如勝論立。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
自性。許非無故。如同異性
  尋云。此比量依何證文之耶
唯識論一云。彼所執有應實等別自
。許非無故。如實徳等
  疏・燈等文。如別抄
  問。許非無因。是不定因歟
問。疏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
心何
疏云。乍觀此因。是共不定。二皆有故因唯
異品實等上有。同遍非
  尋云。若許非無因非不定因者。法差
別相違。不實徳業實等有性體
何物耶。五句之外無其體故。若有
實徳業實等有性體者。豈非眞不
定因
前記云。乍觀此中是共不定者。即勝論立
實有性是因。其實等即異喩。其同異性
實有。不是有性。矯取爲同。即此許非無
因。異喩實等上有。同異性上有。乍看似共不
。細尋乃是異品。故言云云
邑記云。疏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離之外者。應
詳此中脱。傳之人失。應非所離之
。意云。其同異性既是異品。即非所離五句
之外。由彼立宗但言離實等。不五句
故。彼矯立爲同品
孝仁記云。文所離之外者。即異法喩言也
明燈抄云。乍觀此因是共不定等者。觀此比
。許非無故因。同有異有。故共不定。爲シハ
同異性。所説有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
シハ實徳等。所説有性離實等外無
自性。是故此因成共不定。同異二品因皆轉
故。然彼五頂諍五句外無別有性。五句不無
即有性故。故立有性離實等五別自性
宗同品。於離實有共同品。故闕同喩
其同異性雖是異品所離之外。而彼勝論方
便矯立。取異爲同。非無故因唯於異品實
等上有。既闕同喩。非無之因於何同喩
遍轉
注釋云。所離之外等者。釋本同品還成
之所以也。備云。宗名所離。同異性喩既
是宗外。故非宗同品云云此釋意云。其同異
性既是異品。即所離之外。或既是異品之所
離之外。謂同喩名合法。異喩名離法。如
喩過名不離等。故宗名所離。異喩名能喩
此亦爲所離宗外。是約通相此文耳。
清云。所離者。謂即大有。其同異既是異品。即
是所離大有之外云云此別約今有性離實等
消釋。問。既云有性離實等。由此有性
能離。何言所離謂即大有。答。能名爲
所。其例非一。況復此中能所未定。此釋意
云。勝論所欲令離實等五句外者即是大有。
故大有性名所離云云
明詮裏書云。備云。同異性爲同喩。實徳業
異喩。是故雖共不定過。然彼五頂諍
五句外無別有性。是故離實等外有別自
之宗。闕宗同品。其同異性既是異品。所
離之外。故意云。同異性喩是宗外。故非
同品
  問。疏云。亦如論説乃至無空論闕無
同品心何
疏云。亦如論説。聲常之宗治自相因。對
空論同上遍無。許相違。今此亦爾云云
  尋云
又無空論者經部師也。若爾法自相敵者
佛弟子歟。不爾如何
又闕無同喩。若能別不成上義者。此文如

明燈抄云。此義稍隱。故引喩示。如論説言
聲是常宗。所作性故。同喩如空。異喩如瓶。
其如空喩對無空論。闕無同喩。所作性因
何同喩遍轉也。所作等因唯於異品
瓶等上有。闕無同喩。同上遍無。既同無異
有。故許相違。今此比量。其義亦爾。對
五頂立有性離實等五別自性。闕無
同喩。其同異性雖實等別自性。非
離實大有性。故不同喩。許非無因於
何同喩遍轉也。義既無別。故云亦爾
注釋云。例今論法自相此中相違義。今
此始出宗同品之法自相。故別劬勞。聲
常比量。對勝論立。又對佛法。如前已釋
經部名無空論。見
依不成疏 云云
定賓疏三云。論曰。若無常宗乃至故無有過。
述曰○且難意云。若立聲爲無常。因云
作性故。同喩云譬如瓶等。異喩云若有是
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此量若對無空論
。空體既無。云何得説。虚空之中以
立無常宗故。名之爲常。標爲彼處。又復云
何得彼處此之所作因法無耶○問。立
聲無常意破常論。何故乃言無空論。答。
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之。因明並是作法
之門。不要實有此比量。第二釋者。聲
論本從勝論流出。勝論言空是實句義。即
有體。聲論之中別分諸計。一家計云。聲
聲性是有。虚空倶是無障礙處。聲
中轉。何煩執空云有體性。故亦即名
空論師。不要佛法經部宗中名無空論
  子嶋云。設對無空論師。非實對勝也

問。付許非無故因。法自相相違作法如何
疏云。依此比量。後三從初一因違四。法自
相相違者同異入宗所等之中。故無不定
  尋云。凡論有句即離之事。但約三句説。
同異和合之外別有有性云事。本自不
之。依之疏主餘處雖三句別成有
。同異性非不定如何
明燈抄云。同異入宗所等之中等者。若不
者。作不定云。爲シハ實徳等。所説有性離
實等外無別自性。爲シハ同異性。所説有
性離實等外有別自性。同異既入宗所等
。故無不定。此法自相相違中因。唯實徳等
同喩。其同異性不喩。不
故不得也。後三相違。其同異性亦得
喩。隨所立故。由此當知。因必須本。喩或
改同。此即擧一非無之因。違法自相與
差別二宗已訖
注釋云。弟子五句皆名有性故。師對立
性離五。何知弟子五皆有性。答。弟子本來
別建立能有之法。是故五句即體不無。皆
有性。由此沼法師云。又復弟子許同異
性體既不無。亦是不無之有若五頂實等
亦名有者。豈成自相相違。返彼量云。有應
有。有一實故。如同異性。同異性名有。
何得相違明知若許實等名有。理亦
五句皆名有性。故珠述弟子云。五句不無
即有性故云云問。師主唯取實徳業上能有之
。何爲大有。弟子隨亦諍是大有離實等
別自性。不彼同異和合。既爾對
誰約五句諍。若爾應是一分相符。如數論
覺惠非思。所有一分相符之失非思比量
答。此是勝論自比量故。有法有性直擧大有
更不三論其即離。由此五頂總難彼云。
實等五句體既不無。是故五句體即有性。何
因五外更別立之。難意如是。故對彼立
五大有。無相符失。問。大有雖即三句體
然屬三句。還能有三。是故弟子更不
三句上有以屬。答。弟子直難大有當體。更非
彼所屬所有。問。若爾何故上文述彼弟
子難云。豈離三外別有能有。答。仙言有者。
能有實等實徳業三外別有。故彼弟子
仙人教。且約所有三句難。彼今對弟子
情謂五句即體有性故約五句云云
疏云。彼計實等有法之外。別計一大有之
能有諸法。法若無此。即體非有。如龜毛
。故今破之。彼宗所執大有性者。應
等八句之外無別自性。汝宗許是非無法
故。如實徳等。等取業等八句。有
定過。或但言三句亦得。其異句等非
共成。無不定過。或遮相違決定。説八句勝。
非無之因唯彼許有性上故。許言簡
自隨一過。實等許非無離實等外無別有
有性許非無。應實等外無別有。難令實外
別有性。又遂令實等外即非有性
云云
燈二云。論彼所執有至如實徳等。疏及樞要
倶云法自相相違因過。以彼本量云我有性
定離實句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徳業
。此量不定。實爲異喩。許非因於實轉
故。更有餘過。思准可知。今且但與作法自
相相違云。汝有性離實句外無別自性。許
非無故。猶如實句。此量之中雖他不定
徳業句等他許非無。因於彼轉。非自共許
故非不定。又就他。於他不定亦可
過。故樞要判。但是比量相違過攝。若准
云。應實等八句之外無別自性。即無
不定。要集云。准相違量有性應實外
別自性。許非無故。猶如實句者。當
量相違。此意樞要自已判訖。要集出過云。既
別用喩。如何相違。同前不定。此説亦非。何
者。設別用喩。亦是相違。如因明論法自相
相違因。外立聲常。所作性故。猶如虚空。作
相違云。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此
因用舊。同喩改之。今者此量因亦用舊。但
同喩。與因明同。云既別用喩如何相違
者。是妄出過。不因明云云
祕云。疏遮相違決定者。外作量云。所説有性
實等三別自性。除無説外餘六句中
隨一攝故。如異等句。有云。有性異實等三
定應別有。實等所攝故。如同異性。詳曰。
別有者。別有其體。若爾因有不定之過
シハ同異。實等不攝。有別是有體。爲シハ
無説。實等不攝。有別體。故應
云云
樞要云。破有句中有四。第一法自相相違
過。彼云。有性離實句外有別自性。許非無
故。如徳業。此有不定。以實句是異法喩。因
彼有故。今云。離實句外無別自性。許
故。猶如實句。彼外道師。若以徳業
異和合不定。他不定故。非自共故。
論既以徳業同喩。但比量相違。第二有
法自相相違過。彼云。有性離實有別自性
實等故。如徳業。以有性有法。今
言。有性應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違。今
無法喩。亦成決定相違。第三・第四倶
皆比量相違云云
注釋云。問。因論生論。唯識論一破勝論云。
彼所執有應實等別自性。許非無故。
實徳等已上此量不定。所餘句義以爲
。許非無因於彼轉故。答。彼疏釋云。彼宗
所執大有性者。應實等八句之外無
自性。汝宗許是非無法故。如實徳等。等
業等。不八句者。有不定過。或但言
三句亦得。其實句等非兩共成。無不定失
已上問。今下文云。他比量他及共爲失。此既
他比。如何得兩共成不定失。答。燈
師以初釋疏主正意。如彼第二卷云。彼
本量云。我宗有性言實句別自性。許
非無故。如徳業等。此量不定。實爲異喩。許
非無因於實轉故。更有餘過。思准可知。今
且他與作法自相相違云。汝有性離實句
外無別自性。許非無故。猶如實句。此量之
中雖他不定。徳業句等他許非無。因於
彼轉。非自共許。故非不定。又就他。於
他不定亦可過。樞要判但是比量相違
過攝。若准疏判云。應實等八句之外無
別自性。即無不定已上明知後釋但假叙耳。
問。若但假叙。豈非虚設耶。答。亦欲餘句
別自性。故先假叙。非全虚設。又彼論
演祕一釋疏他比量中他不定不以爲過云。
今以愚度智。聊有二意。一試諸學者而悟
不耶。即倶舍論有斯意矣。二餘因明師於
一因過九例。今隨他語。復欲生學
者覺惠。故示&T047463;。若言疏主實闇斯理。因
明疏内何巨照然。故應前之二意
  後兩重問答乘便記之。以上文
取五句之義
問。許非無因勘付法差別相違方何
疏云。彼所立量。離實等有性。是法自相。能
實徳業實等有性 所説有性應
能有實徳業實等有性。許非無故。如
實徳等云云
注釋云。法差別中備云。不能有一實徳業離
實等者。意云。不一實實性也。於
徳業上亦謂一字云云 今撿諸本
一字。何況能有實徳業中。既無一字
豈不能中獨云一耶。問。不能有實等。其名如
何。答。此義如前違三中釋。其中應即義
相違不自相之訓釋也。問。彼五句外無
於實徳業而有體法。如何不
陳相耶。非識所變無常例難。如前一因違三
中出。答。此義難思。試用二意。一者此中且
過相。不相不要具二等。假示
其例非一。二者更有三義。一云。其法自相
言難故。理探言中等字所詮故。約五句
而作相違。差別比量理約意許。別探言外
能有之義。由此理故。即義相違不能有實徳
業離實等有性者。任運自當同異和合。是故
遂存言顯自相。問。此有多難。一者若望
。同異和合不有性。是故離實有性之名
彼。二者同異能有實等三句。豈得
名爲不能有耶。三者同異和合五句攝。那
忽以爲實等五。若唯約實等三者。離
實等五自相何存。答。所言離實等有性者。
此文言略。理實應別自性。本量爾故

同異應有者。如前違三法差
別中。具以三義而解釋之次難言中但
離實等。故等二等四。皆存自相後難
問。遮前二難理且可然。第三轉救疑慮未
休。差別全存自相。如何等二等四不齊。
答。論中有法自相差別。以彼准之。其例齊
成。謂彼自相偏成大有。直破彼有而作
。差別之時。約汎爾有別施設作有縁
性非有縁性而作相違。大有雖非有縁
性差別。理應意許故。不自相已成
。但約言總二意許。若不而者。大有
性上豈應彼二差別耶。今此量亦應
是。不自相義至五句。汎約離實等之自
。別尋意許能有之義。故成差別。不
。問。若爾敵者不實而離實量所立
成。同喩實等非實故。答。敵總非於能
實等。非自別立有等。故云非能
不能。由此實等能成所立。問。若爾實
徳業於二中何攝。答。非二所攝。例如他用
二差別中不龜毛虚空等第一
二云。
此是如前四句之中帶言陳差別。故不
餘差別。三云。差別有二。謂體與義。義差
別者要具二體。體差別者不要具二。此二
釋廣分別。如上有法差別已上法差別 云云
  問。付一因違四比量勘有法自相相違過
方如何
疏云。爲有法自相相違云。所説有性應
有性。許非無自教自語之宗。同
喩亦無所立不成云云
孝仁記云。文同喩亦無所立不成者。如
徳等言能相違之量之喩。無所立不成。其非
於自教自語。亦無所立不成過。故名
亦也。問。何故改喩不喩言耶。答。後三違
以從於初一違。而一因違於四言事言故
言也云云
  問又付今此量勘有法差別相違之過方
如何
疏云。有性既爲有法自相。作有性有縁性・作
非有性有縁性。是有法差別非無故。如
實徳等云云
  問。疏云。此上同喩擧同異喩亦得

疏云。不故因。即爲違量。故成四因。此上
同喩擧同異喩亦得。隨所立
  尋云。法自相相違以同異性同喩

明燈抄云。此上同喩擧同異爲首亦得隨所
立故者。今觀此文。似上四相違之上。然
同異法自相。不所立。不喩。
後三違同喩。隨所立故。然則隨所
立故者。簡法自相相違。具文而言。此上同
喩。除法自相餘三相違。擧同異性首亦
得。隨所立故。言隨所立者。除法自相
餘三違初一。遂致此言
注釋云。擧同異爲首等者。清・備等意。亘
能違同異性喩皆得。珠云。此上同喩
○遂致此言云云此釋未了。違文理故。謂
文無簡。但總簡云。擧同異性首亦得。又
勝論立五外大有。敵者反立五句。同
異既是五句所攝。故與敵量能爲同喩。如
何自恣除一個宗耶。又若同異不敵量
同品者。應不定過。許非無因轉同異
故。所言隨所立者。是顯本立五外有性故。
敵亦以同異喩。非四中但取後三
  問。疏云。論文所説皆共比違何作法

又問。疏云。向三四因皆自比違意何
疏云。此四亦有他・自・共比。各亦説違他
自共四相違因。合三十六他比違他等。皆
准知
前記云。向三四因者。向者所説三四因難。法
師前明一因違三。許非無故。一因違四。皆違
自等者。勝論立自比量。佛法違他。故名
。違他比者無他比量。他比量中犯
四過。即名違他。違比量故名違他云云
明燈抄云。向三四因等者。向者前也。向前所
説其有一因而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有
性非四大種。許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
。今指彼故云向三四因。彼即勝論立
比量。故云皆自比違自。又解。向三四因者。
三者。前者其有一因而違三者至故成
違三。今即指彼故云向三。言四者。前云一
因違四法自相相違者至故成四因。今即指
彼故云向四。皆自比違自者。一因違三。一
因違四。皆自比違自。若如立者作法而言
是似共比。有法有性是共許故。然尋意許
有法有性是大有性。是故此因唯自比違自。
敵者宗中都無實大有性
註釋云。向三四因者。向者前也。指前所
勝論自比違三違四之二因也。珠作二解
第二同此初解。但引所説有性非四大種
四大體非無故量也云。今即指彼故
向三四因。備云。三者。他比量・自比量・共
比量也。四因者。四種因也已上 此兩解未
也。問。前一因違四文云。然彼五頂諍五句外
別自性。不自教。故知五頂爲其敵者
既爾乃是自比違共。如何今云自比違自。
答。今且解云。此中文意。以共違共自違
等單比首。欲知餘自違共共違
自等交互比量。然論比量三支皆共。是故名
共比違共。向三四因。宗因既自。故亦以
自比違自。理實亦是自違共耳。問。本意
設雖然。何違文判之。答。此量敵者縱容
。若對五頂是違共。若對餘者但是違
自。當知違自一片決定。故約定説。不
。故周釋云。勝論立自比量。佛法違他。故
違自云云此解。義猶未了。別應
孝仁記云。文合三十六者。且共比有自・他・
之中。各有四相違。合三四・十二有。此准
自他比量各有十二故。都合三十六相違因。
是四九・三十六言也。文向三四因者。即自他
共名三。及四相違因名四因也。是四九・三
十六種言同意也。向者前也
邑記云。疏論文所説皆共等者。問。後二相違
宗因喩三。唯勝論有。何名爲共。答。彼對
因喩同許故名爲共。問。疏云向立違三
四因。亦勝論立何名自。答。許非無因。唯立
者許。故名爲自。自共等九已如前述
明詮噵云。言此四亦有他自共比者。意云。
此四相違若有他比量・自比量・共比量也。
論之所説是共比量違於共也。言各亦説有
違他自共四相違因者。意云。他・自・共三比
量各亦違
  尋云。三十六相違者。如何可之耶
明詮噵云。言各亦説有違他自共四相違因
者。意云。他・自・共三比量各亦違他違自違
共也。謂他比量。一違他。二違自。三違共。此
違他及共失。違自非過。自比量亦違
自違他違共。共比量亦違三。此之二種並
違共及自失。違他非過。合三十六者。
四九・三十六也。四種相違一一各有九種相
。故成三十六
明燈抄云。此四亦有他自共比者。此四相違
亦有他比四違。自比四違。共比四違。他比四
違亦有三種。謂他・自・共四違。合有十二。自
比四違亦有三種。謂他・自・共四違。合有
。共比四違亦有三種。他・自・共四違。合有
十二。總計三十六
  尋云。明詮心者。所違因有十二歟。若爾
如何可立依自他立敵對亦須然之文

明燈抄心者。所違有三十六歟。若爾違
諸自共比違共及自等之文仍可定之
問。疏云。諸自共比違共及自。皆爲過失
他非等文意何
疏云。諸自共比違共及自。皆爲過失
自非過。義同前説
  尋云
注釋云。問。此九種中。自他共違當分爲過。
自他互望非過。可然。共違他非過。自他違
共共違自爲過。此四如何。答。若以共許法
而立共比量。敵者設以自許別法喩。雖
相違等過。不彼立者信。故共比違
他不過失。共比本意欲自義。而望
。若有相違。翻招自害。無遁避。故共違
自以爲過也。他共違共者。於共許法中
他許邊。猶如他違他。自比違共。准
知。是故此二亦以爲過。此有備解。義頗
了。問。若爾五頂同異句義亦名有性。彼
云何立有性同異性。此共比望
所立不成。何言共違自皆爲過失耶。答。
有聲雖通。其義各別。今難師主離實大有
故。同異性能成敵宗。是故文云。言同意別。
故無諸過云云○問。斷云。若五頂實等亦有
者。豈成自相相違。反彼量云。有應有。
一實故。如同異性。同異性名有。何得
相違云云若同異有與大有有二有別故
敵喩成者。斷主何故作此難耶。答。斷難意
云。若師主實等亦名有性者。有法有性含
二種有。弟子如何總成相違。有應有。如
同異性。同異亦在總有中。故非別破
有性時。同異之有亦是爲過。況復斷解
子量云。爲破他他宗立。則知斷主意
單共比。是故弟子同異雖有。以
喩。難彼他有性應是他比違自之類。不
師主名有之過
  上文如一因違四法自相相違處抄
三卷私記下云東大寺本院私記也
  問。疏云。故知此四非必相違心何
前記云。既許一因通違四種故知此三是必
相違者。此意説云。既許一因得四種。明
知此四種非必各各皆*違得四種因也。不
二三四。據實亦有二。亦有
四等也。疏既許一因至非必相違者。此意説
云。他前難法自相。取他異同。他同爲
異。後三相違。無他同爲同。他異異。亦如
是行相不同。云何得二二合三三合等耶。
他難意。行相不同名相違。執論文難故。今
既許一因得四。故法自相者後三合
句。亦不相違云云
明燈抄云
  問。後三相違。九句因中何攝之耶
疏云。問。四相違九句ニヲイテ何句所攝。答。乍
文勢。唯初一同品非有。異品有故。隨
  尋云。積聚性故因。於異品中。臥具上有。
龜毛非有。既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也。豈
第六句耶。又有一實故等因。纂要中。
即九句中第六句也何今疏云皆彼第

明燈抄云。今觀後三皆彼第四等者。問。後三
相違非唯違害於法自相。何得説言第四
句攝。答。若不加言。似自相。隨言難意。
故違於法。既違所立。同無異有。豈非第四
邑記云。疏云答至具二因故等者。唯法自相。
論中自説。所作・勤勇二因。即當四・六所攝
後三相違。唯第四句。准理亦有同品非有・
異有非有。即第六攝
注釋云。答中乍觀文勢等者。意顯後三亦通
第六。謂稱聚性因。望神我用勝宗之異品臥
具龜毛。有一實因。望大有性之宗異品同異
和合。一一皆通有非有故。然今論中。各擧
一喩。疏約此文故云乍觀。或復唯法自相。
其相顯然。後三本因。望言顯宗同喩故。
非相故云乍觀。若依此解。文中應
今觀後三亦皆彼第四。但是文略。問。積聚性
因若第六攝。能違敵量是何句耶。答。若以
直破眞用。應是第八。今以表詮反立
。故攝第二。違所立故者。後三違義。言中
顯。更捨彼意所樂立宗而作相違。故別
  違三違四因九句攝之事
又云。違三之因望宗異品色聲四大。違四之
因望宗異品同異龜毛。以理推之。通有非
。亦第六句。義准應
  問。疏云。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倶不成四
相違因心何
疏云。此上所説。但是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
合計一百四十四種諸相違因
前記云。立敵兩倶不成者。即此上四相違因。
即是立敵兩倶不成也。問。不成是初相過。相
違是後二相過。各自不同。云何將不成
相違而作句耶。答。不體説。但望名而
説。今無過耶。此相違因是後二相過。立者本
因擬正成宗。因既闕相。不宗。此
相違因即名不成因等
略記云。疏此上所説兩倶不成者。此望同喩
。立敵不許此因也。如何指虚空
喩。説所作因立敵倶不成也。下文云若有
兩倶不成必無不定者。彼望於宗有法
此因也。如聲常。眼所見性。即闕相立
不定。相違要初相不成。故言等也
邑記云。疏此上所説至兩倶不成四相違因
者。四相違因不初相。此言兩倶不成等
者。非是有因不有法名爲不成。但是兩
倶不於同品有兩倶過。餘三不成亦
於此。以相違等並是後二相過
明燈抄云。此上所説等者。六不定因有四不
。此四相違亦有四不成。三支過中各有
不成。如前已解。三十六中一一有四等者。三
十六句如前已説。三十六中一一皆有四種
不成。合有三種三十八也。三四・十二。成
百二十八也。三八・二十四。并前成一百四
十四諸相違因。何以得知。四相違中有四不
。如不定中引理門説。前中卷末説不定
中云。理門既言。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
。亦隨所應是四種不成。既通九句
九句之中。四百二句有四不成故知四相
違因亦有四不成。此復何等。如聲常。勤
勇發故。若以テハ顯論。隨一相違。彼許顯發
常因故。若疑烟霧。立彼有火。以
猶預相違。兔角是無。鳥依生故。即爲
依不成相違。如初相違具四不成。餘三相違
理應必有。問。四不成闕遍是宗法性。是初
相過。四相違闕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後二相
過。既各不同。如何四相違得四不成耶。
答。且兩倶不成。立敵倶説眼見之因於
。以之即爲兩倶不成體。本立共因。將
正成宗。因既闕相。不宗。故四相違
不成因。此即立敵倶説相故。不
宗。故云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不
。望名説故無過失。後二相過故名不成者。
不成體。又解。此上所説者。此上所説一因
違四所作違量。是名此上所説。所以爾者。
非無因。立敵倶説有性有法之上
故名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有性有法是
所諍。立者意許大有有性。敵者意許不無
有性。非是大有有性。有法既不極成。許
無因於彼有性何得遍轉。故此上説四相
違是立敵兩倶不成之四相違。非論文所
説四違名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論文所
説四相違中法自相。云聲是常。所作性故。其
所作因於聲有法遍皆得轉。既有初相。故
立敵兩倶不成
因明要義抄下云。安璟師問。四種相違但約
後二相而有。若闕初相亦有此過
明詮師山
階講師
答。但闕後二相此過。闕初相
此過也。問。若爾何故説四相違竟云。此是
兩倶不成之相違云云答。疏意非初相
時有四不成之中兩倶不成之四相違。但此
立敵兩倶不成之四相違也。問。不然。既有
兩倶・隨一・猶預・所依四相違云云今云。既約
四相違四不成。何約四不成四相違
若此無。彼亦無。若彼有。此亦有。答。大作法
云。四相違此闕後二相過。四不成此闕
過。定何四不成有四相違耶。又有人問。
兩倶不成作法何耶守忠法師
藥師寺講
答。論明是。問。
但闕初相此過。若闕後二相亦有此過
耶。答。亦有也。何者。立聲常。所作性故。
虚空時。所作因虚空之上有。立敵共不
成故。云兩倶不成也。問。智周記云。此非
體。但約名爲云云意何。答。四不成此約
言也。同喩四不成此約名爲言也自上他問
答。自下
自問
問。四不成但約闕初相立。若亦闕後二
立耶。答。基疏明四相違竟云。此上所説
但是立敵兩倶不成四相違因。亦有隨一・猶
預・所依餘三不成乃至不定中引理門説
皆應思惟已上此疏者。闕後二相亦有
不成也。問。四不成此初相過。相違此後二相
。何約後二相四不成耶。答。周記
云。不體説○即名不成已上邑記云。四
相違因○後二相過故已上問。周師云
體説名而明等意何耶。答。四不成體此
初相過。今約後二相説故。言非望體
言但望名者。闕後二相之上。假。立不成之
。故云名説也。問。約後二相
不成何耶。答。立敵共其因闕後二相
其宗。名兩倶不成之四相違。但約立者
敵者。其因闕後二相宗。名隨一
不成之四相違。又其因疑乎喩宗。
猶預不成之四相違。又其因於喩無所依
此名所依不成之四相違也。疏文指六不定
四不成。文云。准之可云云故如是安
立。問。立敵兩倶其因闕後二相。不
兩倶不成之四相違作法何。約餘三亦爾耶。
答。論所陳此立敵兩倶不成之四相違。若聲
論對佛法。立聲常。勤發性故。如虚空者。此
他隨一不成之四相違因。又薩婆多對大乘
立云。他方佛聲定不善。大乘者耳所聞故。如
佛此處説法聲。立敵共猶預。佛此處若説法。
若不説法。此是因疑乎喩故。此猶預不成
之四相違因。大乘作能違量云。他方佛聲定
善。大乘者耳所聞故。如佛靈山説法聲。大乘
別比量云。他方定有佛。有機欲及修行
者故。如此世界。今立此別比量。令他方
故。無他所別不成此等比量出
纂要初
又聲論師
佛弟子。立聲常住。所作性故。如神我。此
是因於喩無所依。故所依不成之四相違。佛
弟子作法自相云。聲無常。所作性故。如
也。問。因以有法所依。宗有法不成。
此因所依不成。何故無喩依。名因所依不
。答。因初相以有法所依。因第二相以
喩爲所依。今就第二相所依故。無
因所依不成。問。因第二相是即喩上能
立。此喩上能立。若喩爲所依。爲當因爲
耶。答。基疏有二釋。一者以因爲所依。二
者以喩依所依云云問。約喩依
者。喩依不成故。有所依不成。若以因爲
所依者。爲因不成時。亦所依不成。答。爾也。
因體不成亦名能立所依不成。問。四種相違
中。所依不成但約喩依不成而立。若亦約
因依不成而立因體不成云
因依不成
答。且無此義。何
者。四相違因皆是立敵共許因。於立敵
初相。若約因立所依不成者。立能違量
時。此因不三相故也。問。何故但因決
喩疑猶預不成。而非喩決因疑猶預不成耶。
答。云因疑者。於霧等性猶預時。有人
量云。彼山定有火。有烟故。今四相違
因立敵共決。若約因疑者。敵論者立能違
時。其因成似因。是故四相違之猶預不
成。但約因決喩疑立也
又云
注釋云。所言兩倶不成等者。非是因望
不成。但是因喩相望立名。故須下文擧
不定例。中卷結不定相云。此論且依兩倶
不定過説。立敵倶許因於二喩共不共等。
説爲過故。二喩雖共。若因隨一。疑因之喩。
同喩無體。隨應即是隨一・猶預・所依不成不
定過攝已上彼准知。論四相違立敵倶許闕
後二相故。名兩倶不成相違。此但假立四
不成名。故周師云。不體説。但望名説云云
諸師同之。珠作二釋。初釋同前。第二以
兩倶不成違四量此文也。後三不成
四相違者。珠云。如聲常。勤勇發故。若以
顯論○不成相違已上此亦未可。謂論相違四
皆兩倶。云何勤勇爲隨一耶。兔角無者是眞
有法所依不成。今約同喩無體不成不爾。
亦違所例。不定猶預相違亦復如是。今試解
云。全離欲人欲界見惑。小乘但説凡位先斷
大乘眞見道斷。設立量云。離欲聖法
忍非實斷欲見現前法忍故餘修道
小乘此因是第六句。於諸同品一向不
轉。異品凡聖轉不轉故。若望大乘是第
八句。於諸同品有轉不轉。異品眞見道一
向不轉故。如是應隨一相違。或復違三
違四比量。若對佛法亦是其流。若於一處
共了烟。然於大海烟霧等。設立
云。彼近遠處定無事火。以烟故。喩如
。此等應猶預相違。同品大海是疑因
喩。異品厨舍有烟故。若聲論師對無空
。立聲常宗。所作性因。如虚空喩。或復設
立。樹林是無。鳥依生故。如兎角等。應是所
依不成相違。二因唯轉異喩品故。問。兩倶。
所依二義可然。謂兩倶相違既指論四比
不定初相具足。所依相違亦例不定。故
知此不亦約有法。隨一・猶預二義未了。所
例不定之文但云。若因隨一疑因之喩。爲因
隨一轉有法上。約此相違隨一耶。若爾
下文後三不成可不定及相違等。與此何
別。爲因雖共轉有法上。而約隨一闕後二
名爲隨一。若爾應隨一之喩。何故文
因隨一耶。猶預不成相違因者。爲望
名爲猶預。若爾初相闕不相違。兩
倶相違既具初相。此亦應然。何不同耶。爲
有法決定因。約喩中猶預闕後二相
耶。若爾應因之疑喩。何故文云疑因之
。答。彼文所言二喩雖共。若因隨一者。此
喩中因隨一轉。謂彼二喩雖共不定。然
隨一闕第三相。非有法隨一也。
彼説不定故云雖共。相違中應同無
異有。猶預相違亦應之。言疑因之喩者。
乃於同喩疑之因。是故中卷不成文云。
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理實此因於同異
。隨應亦有四種不成。故理門論解不成
已云。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
是説。至下當知。然名不定及名相違
不成已上彼文既云同異喩。又云
不定及名相違不成。故知今四不
成相違要具初相但闕後二。又下卷猶預能
立不成有二解。珠釋雖彼第一解。違
諸文。今釋順彼第二釋意并前諸文。下卷所
依能立不成亦有二解。珠釋不彼此諸
。今順第二并前諸文。問。彼猶預第二釋
或言。應正。答。所依不成第二亦有
。下文以之爲理盡釋。故知或言非必不
正。還應猶預第二亦正義
  引合上下文汰之。如抄第
  理門論説四相違之事
疏云。然理門論攝此頌云。邪證法有法自性
或差別。此成相違因。若無違害云云
  尋云。攝上頌云。似九句因。不後三
相違如何
定賓疏三云。軌法師不此文云。理門論
中但立法自相相違。闕無餘二。西明測法
師即言理門具四相違。謂准下頌云。邪證
法有法中釋之。今詳。西明不許也
  此指或於一相同作事故文
如纂及疏抄第
  尋云。若無所違害者。若字不明。如此文
者。亦有前邪後正之相違因歟。若爾
聲無常量。設雖相違決定。何必非
違因
前記云。若無所違害者。此是理門。其義未
略記云。疏若無所違害者。此正因
邑記云。疏理門至若無所違害者。上之兩句
意。明本所立量。要以異品同品。邪證
性差別四宗計。下之明敵者成相違過。必
同有異無。無違害方成能破
孝仁記云。若無所違害者。是因不於後之
而言也云云
明燈抄云。然理門論攝此頌云等者。理門論
中説不定也。攝此頌言。若法是不共共決
定相違。遍一切彼皆是疑因性。説不定
也。既有攝頌。故四相違亦有攝頌。言邪燈
者。此之一頌攝四相違。文有三節。初之
二句顯四相違邪證者。釋相違義。能倒立
故名爲邪證。又不善取證即名邪證。法謂
宗法。如無常等。軌生物解故名爲法。言
者。宗有法也。如色聲等。能有宗法故名
。如是二種各有二相。故成四種。謂法
有法各有自性及差別故。入理論中名爲
。此論名爲自性。性是性相。其義同也。次
一句成相違。此謂四因。由倒證
相違因。後有一句成所由。夫與他因
相違過。所立比量必須害他所許宗
而不害自共所許現量等義。方成相違
故云若無所違害
注釋云。邑云○珠云○諸師多同之。備云。測
師云。若無所違害者。此四種因爲後宗
違害也。本記云乃至相違宗之因大無
違害故。證者證成乃至本記爲正也云云
諸釋。未若字。論語曰。子謂子賤。君
子哉。若人。苞氏注曰。若人者若此人也云云
此中意。然備云大無所違害者。可
定賓疏四云。論曰。攝上頌言乃至 皆是疑因
性。述曰。自下第二復攝成頌也。文有四門
一者攝六不定。二者攝四相違。三者雙釋
不定相違之名。四者辨其似因名義理盡
論曰。邪證法有法乃至此成相違因。述曰。第二
門攝四相違也。不善取證即名邪證也。法
自性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性相違・有法
差別相違。配之可知。入理論中名爲自相
此論名爲自性。性是性相。其義同也。論曰。
若無所違害乃至異此無似因。述曰。第三門雙
不定相違之名。及第四門辨其似因名義
理盡也。若無所違害觀宗法審審者。釋
定名也。凡正因者。以同違異。異中遮同。今
不定因。且如不共。無同違異。異自然無。四
種共因。同不異。異不同。相違決定。同
定同。異不定異。謂於相違決定之中。所
聞之因將瓶爲異。所作之因將瓶作同。故
六不定並是無違害之因也。既無違害
故觀宗法而審察因。常與無常兩種宗法
共所量因。故所量因名不定也。常與無常
兩宗之法不所聞。故所聞因名不定也。
常與無常兩宗害法。同在一依。雖各別用
所聞所作而不定也。餘可准知。若所樂
違害者。四相違立者所樂悉被敵論還用
之所違害。故知有法自相相違因者。立者
有言有。被敵論者還論者還用
彼因之使非有。餘並准知。成躊躇者。
疑之異名。結不定因名及義也。顛倒者。結
相違因名及義也。第四門云異此無似因
者辨其似因名義理盡也。然是釋上常無常
勤勇等二頌九句。并加三相違及決定相違
等有宗法性以明似因。此由對二種眞
故。有此似因之義。即唯就於有宗法
似因盡。故云異此無似因也。不
更有宗法性四不成因。以説此無
也。何故此處文中不四不成因
耶。答。上文所明非宗法性。彼處釋訖云云
  永超僧都云。若シモ違害スル所ロ無
有人云。若違害スル
有人云。若所違害
傳日本往生傳匡房云。權小僧都覺運者。洛陽
人也○慈惠僧正以下相議曰若 人
大業者。道之恥也云云若人論語文也
  問。疏云。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
相違心何
疏云。問。如前所説。十四似因ニヲイテ設有
倶不成。亦有不定及相違此若有
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相違
邑記云。疏答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與
相違者。問。且若言兩倶不成必無不定者。
前論解不定中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
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乃
聲生對聲顯立。兩倶不無常性因於
。疏自斷爲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今何不
兩倶不成亦不定耶。又若兩倶不成必
相違者。如聲常。眼所見故。此因立敵
聲上。又於同品虚空上無。異品
瓶盆上有。豈非兩倶不成亦是法自相相違
耶。又前解因三相有闕二。有闕三。有闕
一。如闕初・二。或闕初・三。理應合有兩倶
不成及不定過。既許三。即應兩倶
及相違過。如何此中不兩倶不成亦有
定相違過耶。答。今此疏意。且約三中唯闕
初相名爲不成。後二相中偏闕一相名爲
不定。二相倶闕名曰相違。非盡理説。不
前後自相違害。據其實理兩倶不成
餘過云云
明燈抄云。答中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
相違等者。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及相違二因
宗有。方爲不定及相違。故太賢師云。雖
全過。今約一分兩倶不成亦有一分不
定相違。如一切聲皆是常。勤勇發故。如
聲性等。共許此因。於外聲無。若於内聲
便有二過。若許同喩。以瓶不定。若無同喩
是相違故。若准此解。疏主亦同。今約全分
而作此説
注釋云。不定相違必具初相。兩倶不成必闕
初相。故不相並。問。九句之中第七句因。豈
並有不成不定。答。彼不初相。且約
二相其作法。非眞不定。所以者何。夫不
定者。以有法上極成之因未了義。因轉
二品。猶預不決。若因不遍。誰依妄因
疑。故眞不定。非眞不定。然處處文。或以
不成不定等過並破他者。但假立名。非
眞過。闕減過中闕二准之。如不定過。相違
亦然。令宗決定相違因。若初相闕。約
決定。問。文中兼問不定相違並不並義
何故無答。答。文中既云宗不定宗決
。此文兼顯彼不並義。疑決既隔不俟。應
知此是疏主文義巧妙。問。中卷之末。一因違
三相違比量加立後三決定相違。豈非
耶。答。彼且約改因相違決定。非是第六
眞不定過以然者。彼三比量決智既生。
故知非實相違決定。謂四相違闕後二相
宗決定。決定相違各具三相宗不定
是故此二必無並理。問。一量多宗此二並耶。
答。約多可爾。謂與一因違三比量法自相
能違云。所説有性是四大種。許
四大餘法不攝故。如四大種。此法自相有
相違決定。後三宗中有相違過云云
  明詮噵引邑記了云。可云云
明詮噵云。言不定之因於宗定有者。問。聲
生對聲顯。云聲非勤勇發。無常性故者。此
因立敵不聲上。豈非不定云云
  如抄第
  問。疏云。必無不定及與相違心何
三卷私記下云空晴
僧都
問。凡有不定
法自相相違ニハ更有不定過。此皆爲眞法自
相相違耶。答。約此有人云。不シテ後二相
有法自相相違。眞過ナルモ有。似過ナルモ有。即
其眞過者。此法自相相違。唯識比量法自相
相違等也明詮大徳
等傳也
有人云。不後二相
有法自相相違。必有不定過。非眞法自相
相違。破有句法自相相違等也云云甚以成
戒燈大徳

有人云。不後二相有法自相相違。
或有不定過。或無不定過云云不定過有。是
似法自相相違。不定過無。眞法自相相違。即
有句法自相相違。唯識比量法自相相違。
等也不定過有是似法自相相違也云云眞惠
大徳

有人云。有不定相並ヘル法自相相違。
若彼能違量作不定時。以本量所有同不
著。而因明道理。而如是同不定廻出スル
道理無。故能違量無不定過云云春徳大
徳傳也
人云。一量不定法自相相違相並有理都無。
而有不定法自相相違有ルハ。見不定
著。非法自相相違。不定有見。而直
法自相可違道理見。著法自相相違。故
彼不定過爲シテスト法自相相違而出不定
。彼不定過過也等云云隆光大
徳傳也
問。不
定過顯法自相相違非不定過ヲ以過之意
如何耶。答。不定過可本量因不定
見許。置彼爲如言不定過。非別有
定過。本量因不定有許。故一量不定
法自相相違相並理無也
  雖諸徳異義。不此等意。仍可

祕一云。疏下破之中至爲不定者。由聲性
ニシテ詮。下破之中。彼不聲性
喩。而與論主而作不定。故云無喩。有
此不大乘法自相相違者。
詳曰不然。設許能詮。秪有不定失。法自相
相違過者。同無異有。今能詮因二喩皆有。故
是不定。餘能詮聲無常爲同。聲性爲異。思
之可
  以此文。不後二相而眞法自相相違
之義。尤以難用之
破有句之量・所立宗因之量・有爲相比量・唯
識比量。不眼所不攝時。初三攝因於
等量付不定法自相相違也。皆如別抄

  延寶二年甲寅仲春二十九日。依原本對正二十六
二十七二十八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二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三(第三十
三 帖

  問。疏云。彼因立正。用此因云云六不定
中何
又方問。疏云。彼正必違。此違必正六不
定中説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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