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First] [Prev+100] [Prev]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無/有]   [返り点:有/無] [CITE]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四(第二十
四帖
)

  先後對之事
疏云。二者先ト後ニ於テイフ。總擧レ中言ニ。先陳者
至以三後所陳分別前一故文
明燈抄云。言顯先陳。名爲二自性一。言顯後説。
名爲二差別一。言二差別一者。分別之異名也。以二後
所陳一分別前一故文
  尋云。諸法自性差別。其義可レ定。何云レ如
レ此耶。若爾引二何文一證レ之耶
疏云。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自相共相與レ此有
レ異至然教小異。義亦別故。分爲二二門一文
明燈抄云。佛地論云等者。佛地論意。色心自
體名爲二自相一。彼上所有無常等義。名爲二共
相一。各有二的屬一非レ不レ定故。今因明意與レ彼有
レ異。各附二自體一名爲二自相一。貫通之義名爲二共
相一。貫通他上。如縷貫花者。猶如三一縷貫二黄
赤花一。一無常言貫通色心一故。依二於此一聲等
局レ體名爲二自性一。無常貫レ他名爲二差別一。各無二
的屬一。得レ名不レ定。故與二佛地一其義有レ異。若
立五蘊一切無我等者。顯二得名不定之相一也。
且諸法中自相共相體非二是遍一。有是自相非二
共相一。如二青色等相一。有是共相非二自相一。如二空
無我等一。此通二餘教一非二唯因明一。其自相差別
體即遍通。自相共相皆有二自性一。自相共相皆
有二差別一。此義唯在二因明之旨一。何者。有法言二
自性一。法是差別。如二五蘊中思數一。體是自性。
有漏無漏我無我。是名二差別一數論師立二我是
思一。即以レ我爲二自性一。以二是有法一故。思爲二差
別一。以二是法一故。此即我非我之共相亦有二自
性一。思之自相亦有二差別一。蘊中思數是自性
故。自性差別各無二所的一。得レ名不定。以レ理
推レ之。此先後門雖二即前局通門一。然能詮教少
有二別異一。所詮之義亦有レ別也。依二教義別一分
爲二二門一文
  尋云。此文亦可レ證二局通對義一*耶
四相違記一云。問。疏主引二佛地論一意何。答。
先徳云。爲レ證二先後對一而引二此説一也。佛地所
説但成二局通證一。非レ成二先後記一。而以言二與
レ此有異。佛地所説之因明之説。爲二第二重
證文一言也云云問。若爾何故前云下但取二因明
自共一爲二局通證一而不レ取二經自共一。明知局通
亦以二因明説一可證耶。答。誰言下以二因明説一而
不爲二局通之證一。然今定二此宗説法一有二三
重一。於レ中初重。對法等諸論中。説二能成立所
成立自共一似レ爲レ證。但非二能所成立一。直説二經
自共一而不レ爲レ證也。第二。然以三佛地第六云二
彼因明論等之説一。偏非二唯局通之證一。此重
得レ名不定寛。故明知初重亦以二因明自共一
爲レ證無レ妨言也云云
  尋云。以二此文一證二先後對一方何
注釋上云。問。約二此自共相一如何立二現比一。答。
佛地既云下現比二量依二二相一立上。故知有法是
現量境。於二彼自體一不二分別一故。後陳共相是
比量境。由二分別心一正所レ諍故。廣釋如二彼論
疏一。然上卷云。取二此二中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一
爲二宗體一者。由二後陳法是有法家所有之義一。
以二有法聲一簡二色等無常一。以二法無常一簡二常住
聲一故。由二此等義一合爲二宗體一。非レ謂二有法是比
量心正所諍境一。是故亦云二有法因法二倶極
成一云云
四相違記一云。問。若爾現量心境云二前陳一。
比量心境云二後陳一耶。答。是爾。前陳之有法
親任レ境表レ之。未レ有三法可二分別一。故云二現量心
境一後説之法以二前有法一可二分別一故。云二比量
心境一也云云
定賓疏五云。尋二諸聖教一。建立二量一少有二差
別一。要先得レ意後遇二教文一。自然曉悟故。且懸
叙理門・入理等摧邪因明所判二量一。一向決
定無レ有二雜亂一。自有二餘教一隨レ宜説故。互有二交
渉一。言二交渉一者。於二比量内一有二極易レ解分明可
レ見者一。假立以爲二現量之義一。又現量中定心
之内。極善比校亦有。假説以爲二比量一○謂理
門等因明宗中意明二比量一。要以二散心分別一比
校了知同異一。且如三立レ聲爲二無常一者。比校
瓶上。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謂以二能立一簡去
不同一。復以二所立一正表二其同一。而成二量智一。是相
比義。若唯獨取二聲無常義一。不レ成二相比一。故説二
無常一兩處相比。知二其義同一名爲二共相一。共者
同義也。既同二瓶等一。亦即了知異二於空等一。故
有二分別一比校同異一而成レ量也。若論二現量一。
入二無常觀一定心之内見二無常相一。直是定心自
所變相。獨觀二此境一即知二無常一。不下待比瓶一而
成中量智上。故是現量。亦如下眼識得二色境一時上。稱
可長短方圓等相一。獨受二此境一不レ能二分別一。此
所得長與二餘長一同。此所得短與二餘短一同。此
方此因此青黄等。乃至廣説。應レ知亦爾。是
故不レ能三分別同異一。然得二前境一説爲二現量一也
文
又云。佛地論第六卷○正義釋云。如實義
者。彼因明論立二自共相一與レ此少異。彼説二一
切法上實義一皆名二自相一定心所知自相共
相 皆是實義
以下諸
法上自相共相各附二己體一不共レ他故即如二定
心所觀色
等自相所有無常一。但附二所依色等
己體一。不二於レ自外他受相比一也
此即佛地論師釋二
因明中自相一之中。即攝二餘教自性差別自共
二相一也。佛地論又云。若分別心立二一種類能
詮所詮一。通在二諸法一。如二縷貫花。名爲二共相一
即如レ色名以爲二能詮一。復以二色體一以爲二所詮一。於二現前
色一立二此名義一。由レ其先於二餘處色中一識二此名義一。是故
遍二於一切處色一。色既如レ是。聲香等及無常
等。一切諸法。皆有二此遍一。如二縷貫花也
此要散心
分別假立。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論師釋二因明
宗共相一之中。即攝二餘教自性及差別自相及
共相一入二共相中一也。由レ此故知。諸餘教中共
相一分入二因明中自相之門一。復有一分入二因
明中共相之門一。又餘教中自相一分入二因明
中自相之門一。復有一分入二因明中共相之門一。
故須レ識教門差互也云云
又云。然有餘教現比二量或有二相離一。謂或就二
於比量之中一假説二現量一。如二瑜伽第三十卷一
○復作二是思一。如二世尊説一。若於二不淨一善修
善習。能斷二欲貪一。是至教量。二者尋思現量。
如二彼論云一。我亦於レ内自能現見於依不淨一。
如如作意思惟修習。如レ是如レ是貪欲不レ生。
是現證量。三者尋思比量。如二彼論云一○准
レ此尋思於二三惠中一。辨二彼修惠加行一之時。得二
尋思名一。亦得二毘鉢舍那之名一。聞思比度塚
間青瘀一。能少伏レ惑貪欲不レ生。實是比量。與二
現量名一。由二現可見二如レ此道理一。名爲二現量一。
不下據レ離二於比度之心一以名中現量上。又瑜伽三
十二○此等意明。比量門中別有二一分一。現
可二明見一道理極成。假名二現量一。其實正是比
量體也。復有實是現量所レ收。假名二比量一。即
如三瑜伽第十五釋二現量義一。簡除已思應思
之境一而取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一爲二現量境一。
彼文意説。有觀行者於二地境中一思惟水界
或火風界一。其本ノ地ノ境名爲二建立境界取所
依境一。如下彼文中釋二此義一云上。此中地想即是建
立境界之取謂能縁之想也。想所變境即是唯識所變
之境。是故想能建立境界一也。此境有二
能縁之
取一也
地者即是建立境界之所依此所依爲二所
縁縁一。依レ之生
レ想也。前文取者。是能量此境
也。此文所依者。是所量也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
依境非二已思惟一即現量境中。簡二非應思
惟一。除二已思應思一也
地等諸
界。解若未レ成時。名二應思惟一謂於二地界一思惟
諸界一。復水界思
惟諸界一
等也
解若成就。名二已思惟一。准二論文一。於レ地
思惟水一未レ成時。是聞思中加行之位。解若
已成。是修惠中入二根本位一。並於二現量門中一。
簡而除レ之。瑜伽意明。已思惟者修惠之中根
本成位。是比量攝。此中意明二十遍處觀一。觀中
所見水遍處境滿二十方中一。論中名爲二勝解
作意一。是假想觀故。就二假想一假名二比量一。而不三
建立以爲二現量一。若據二實理一。是定心境。現前
獨受不二比レ餘知一。是實現量○文
  今案。准二此等文一。先後對二配現比二境一者。
是假説也。而有人云。實現比量者。非二只義
暗一。亦殊二於諸徳一也
孝仁記云。文佛地論云彼因明論等者。謂是
之文引所由。其佛地之自相共相必定雖下色
等名二自性一。無常等名中共相上。雖故而依二因明
論一言。且佛地之自相名二共相一。是比量心以
縁故。及佛地之共相名二自相一。是現量心以縁
故。故知自相共相不定也。是以准時。若色等
若無常等。先陳名二自性一。及後陳名二差別一。故
自性差別得レ名不定。爲レ證二是之理一而引二上
文一也文
明詮噵云。佛地論意者。諸色心等法體名二
共相一也。彼上苦無常等名二共相一也。因明論
意者。佛地論之自相共相總名二自相一。各附二己
體一不レ共レ他故。是現量心境故。比量心境名
爲二共相一。此即與二唯識可言二共相一同。然少
有レ別。現量定心尋レ名縁レ火。亦可レ言二共相中
攝一故。問。二論共相同者。何故倶名二増益共
相一耶。答文
  尋云。聲等局レ體名爲二自性一。無常貫レ他名
爲二差別一等者。出二得名不定之相一。火若言
レ爾者。聲爲二自性一無常名二差別一之事。是常
自性差別也。何有二不定之義一*耶
四相違記一云。問。言二故依於此聲等局體名
爲自性無常貫他名爲差別得名不定一者。此
文甚難レ思。何者。既聲爲二自性無常一。爲二差別一
者。猶是佛地所説之自共。即能成二前局通之
證一。偏有二的屬一非二不定一得レ名可レ言。而何云二
得レ名不定一耶。答。先徳云。約二聲無常量一。任
レ有二自性先説。差別後説故。聲體爲二自性一。無
常爲二差別一。翻レ此差別先擧。自性後擧成亦
可レ有也云云問。若爾何等量耶。答。疏云。若立
五蘊○是故不定云云意云。若五蘊立二一切無
我一。蘊自性爲二自性一。彼上我無我差別爲二差
別一。若立二我思一。我無我差別爲二自性一。法體之
思爲二差別一。如レ是不定故。云二得名不定一云云
問。若爾可レ謂唯立二五蘊一爲二自性一。翻レ此立レ我
爲二自性之量。得名不定上何故云二故依於此
聲等局體等一耶。答。先徳云。然論レ聲之時聲・
勝二論者不レ諍二聲自性一。唯諍二常無常一。故聲
自性爲二前陳一。常無常差別名レ後。而無レ常無
常爲二前陳一聲爲二後説一之道理上。合約下立二五
蘊一爲二自性一之量上者。亦有下立レ我爲二自性一之
量上。所謂所別不成。本作法云。所別不極成者。
如下數論師對二佛弟子一説中我是思上。爰知依レ以二
差別一爲二有法一。以二自性一爲二有法一之顯現量上。而
云二若立五蘊乃至是故不定一也。問。若爾。何故
約二聲無常量一而云二得名不定一耶。答。不レ妨下亦
以二無常一爲二先陳一。以レ聲爲レ後説上。爰知而云二得
名不定一。但本作法中無下無常爲二先陳一之量上。
義雖二並然一。今附二實之本作法量一辨レ此之故。
但指下我爲二自性一。思爲二差別一之量上也云云 已
上前徳傳如レ此今謂。若依二佛地所説自共一證二前
局通一者。付二所成立一。聲者是局。自性故。無常
者通。聲之上差別故。今因明論所説與二佛
地一異。所以爲二前後證一。故云二故依於此乃至得
名不定一也。意云。聲等局體者。等者。等取無
常苦空無我一。是聲之上差別故。寔是雖二聲上
無常等差別一。而亦一一法各別有。故爲二自相一。
是皆現量心境故。是云二前陳一。言二無常貫他名
爲差別一者。是以二後所陳一分別前有法一之詞。
故知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心境。爰以
明知。異二於佛地自共一。彼爲二局通證一。要有二的
屬一非二不定一。此爲二前後證一。得名不定。然非下是
約二聲無常量一亦可二翻立一故。言中得名不定上。明
知言二故依於此等一者。凡爾以辨二得名不定之
義一也。非下是以二聲無常量一辨中得名不定上也。又
云下佛地自共相是因明自相攝。佛地共相與二
因明共相一是同。得名不定上者。因明自相與二
佛地自共相一相望テ云ナリ矣。如レ此之義以二佛地
廣文一當レ知。道理莫レ過二於斯説一矣文
下文云。備云。先陳云二自性一。後陳云二差別一。唯
因明論而不レ通二餘論一也。初二重自性差別其
體一故。初重是雖三定屬二一門一。然望二第二重一
時。不三定屬二一門一。得レ名不定。言二彼因明論
自相共相與此有異。彼説諸法各附自性名
爲自相。貫通他上如縷貫花名共相者。欲
レ顯三因明自性差別有二異不異一。謂佛地論引因
明自共相。是據二現量比量二心境一名爲二自性
差別一。此即與二諸論一異也。言二故依於聲等局
體名爲自性。無常貫他名爲差別一者。此即與二
諸論一不レ異也。言二若立五蘊一切無我。五蘊
名爲自性。我無我等名爲差別一者。顯示初
重一也。五蘊自性差別各定屬二一門一。言二若説
我是思思。爲差別。我爲自性。是故不定一者。
顯二第二重一也。初重。自性差別其體一。但初
重雖レ屬二一門一。而望二第二重一時。得レ名不定。
言二彼説諸法乃至名爲共相一者。釋二因明自共
相一也。意云。佛地論自相共相。望二因明一時。自
相攝也。雖レ縁二諸法苦無常等一。然亦一一法
各別故云二自相一故。所以然一者。佛地云下色心
名二自相一。其上苦無常等名中共相上故。因明云。
自相是色心及其上苦無常等。並是現量智
證時。一一別故名二自相一。各附二己體一不レ共レ他
故。是現量心境故。若分別心立二一種類能詮
所詮一。通在二諸法一。如二縷貫花。名爲レ共。是
比量境。如二五蘊諸法是無我。縁所生故。
如トイフガ幻也。如レ是比度故。此共相是同二佛
地共相一也。共相於二差別一是一體異名也。意
説云。佛地自共相是因明自相攝。因明共相
與二佛地共相一是同。然言二得名不定一者。因明
自相與二佛地自相共相一相望メテイフ也云云
  此雖二即前一然教少異義亦別故之事
前記云。疏此雖即前教少異至故爲二者。此
雖即前者。此先陳後説。即是次前局通無レ別
也。然教少異者。對法佛地二種異也。義亦別
故トハ。對法即名二局通一。此中自性差別義門別
也。義亦別故者。且據二局通前後一別也文
後記云。此雖即前然教少異義亦別者。言二教
異一者。對法・佛地二論不同名爲二教異一。一望二
自性差別實一而言レ之。一約二先陳後説不定一
以説。此名二義異一也文
邑記云。疏此雖即前然教少異義亦別故者。
此第二所レ明自性差別即前第一。然對法・佛
地教文有レ異。如二疏所引。言二義亦別一者。前
體義一多名爲二自性差別一。如下於二一聲之體局
自性上一。通有中苦空無常我等衆多差別義上
也。後約二自共先後一名爲二自性差別一。如下聲自
性唯附二己體貫通他一。唯所差別非二能差別一。
常無常等貫通餘法一。能別二於前一。故名中差別上
文
孝仁記云。文此雖即前等者。雖二先後即局通一。
而對法論約二於法相一言。此因明論約二於比
量一言。然二論並因明處也。對法與二因明一。説二
自性差別一。然少別故。名二教少異一也。義亦別
故者。約二於法門一言。約二於比量一言レ之也文
注釋上云。教少異者。諸師。對法・佛地以爲二
少異一。今謂。前通二内明一。此在二因明一文
四相違記一云。備云○言二以理推之此雖即
前然教少異義亦別故分爲二門者。此第二
重前後雖二是前第一局通一。然教小異。謂對法
是法門教故。此論是因明教故。對法是法門
安立。因明是比量建立。故義亦別也文
  彼因明論之事
四相違記一云。先徳云。小論文云。現量心境
爲二自相一。比量心境爲二共相一云云依二此文一而佛
地論中辨二二論異一也文
  後記上卷文如二抄第六帖一
言許對之事
疏云。三者言・許ニヲイテイフ。言中所陳至故法・有
法皆有二差別一文
  尋云。可レ通二初二重一。何云二前局後通一*耶
前記云。何故不レ取二前後一取二局通一。答。以二局
通作法定一故取。先後不定故不レ取也。疏前
局及通者。此即自性差別皆是言中所陳。即
此前陳後陳上意許總名二差別一。故言三有法
及皆有二自性一。今者意取二意中所許一欲二成立一
者。名爲二差別一。非下是一切非二言所陳一並名中差
別上文
後記云。三者言許至皆有差別者。此第三對
言陳之中。隨二其所應一攝二前二門一也。若據二義
顯一。但攝二第三一。問。何以不レ攝二初局通對一耶。
答。前通之中已有二差別遍不遍等一。何第三
中准言陳外餘皆差別。與レ前差別。即濫二言
陳一。若言陳中即説二差別一。何故更説二意許差
別一。縁レ此不レ攝二初門一。雖レ然不レ如二總攝一也文
四相違記一云。問。凡隨レ應可レ通二前二門一。何
故唯云三前局後通倶名二自性一耶。答。諸記云
云不レ同。且周前記云。以於局通○不レ取也云
云意云。前後對意者。其法與二有法一不定故不
レ取。今言許對意者。有法有二自性差別一。法有二
自性差別一。所以取下法與二有法一定局通上。不レ取二
有法與レ法不レ定之前後對一言也。後記云○諸
記説不同如レ此。問。就二後記一。既疏云二先局後
通一。可レ謂下據二義顯一但攝中第一上。而何云但攝二第
二一。豈不レ違二疏説一耶。答。後記云。前通之中已
有二差別遍不遍等一何第三中唯言陳外餘皆
差別與レ前差別。恐濫二言陳一。若言陳中即説二
差別一。何故更説二意許差別一。以レ約レ此不レ攝二初
門一。雖レ然不レ如二總攝一也云云此説雖レ可レ然。既
相違於疏義一。豈可二依據一乎。但准二義斷文一。作二
如レ此解説一也。義斷云宗。因明自共相約二先
陳後説對一而説云云故約レ此唯攝二第二門一。不
レ攝二初門一也後記意
如レ此
今謂。明燈抄云。言顯宗者
名爲二自性一。若局若通。不レ問二先後一倶名二自性一。
故法有法皆有二自性一云云意云。爲レ顯三法有法
皆名二自性一。而不レ言二前陳後説一。若理總而言。
可レ云レ以二初二門一。將有二何妨一乎文
  尋云。言許對可レ通二正比量一耶。若言レ通者。
既有二意許宗一因於レ彼不レ遍。豈無レ失耶。依
レ之理門論云。或於二一相一同作レ事故成二不
遍因一文何況義斷云。言許對四相違所違
因也文
理門論云。又於二一切因等相中一。皆説二所説
一數同類一。勿レ説下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二一處一
猶爲レ因等上。或於二一相一同作レ事故。成二不遍
因一文
定賓疏三云。故今且略釋此論文一云。或於一
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者。前文不レ許三一有法
上有二二類因・二類喩・二類宗一。若許レ有者。成二
相違決定之過一。今此不レ許下一有法上用二一相
因一同作中事業上。成二二類宗一故。二類宗亦是前
文二相相違共集二一處中一攝也。儻若雙成二二
類宗一者。所樂之宗因ニ不レ得レ遍。名二不遍因一。
又復更有二不樂之宗其因ニ偏遍一。以二其偏一故
名二不遍因一。其法差別・及有法自相・有法差別
悉有二此過一文
下文云○即知因明正理之法。一量之中立二
一類宗一。容可是眞一。若一量中立二兩類宗一。
隨レ應必墮二三相違中一文
又云。法差別相違因者。能別法中。以レ言對二
敵論一表言顯立二一類宗一。於二此言中一矯計假
託。更成二意許第二類宗一。且如三數論立二眼等
必爲他用一。他用之言但目二假他一。對レ敵言顯已
是一立。然非二樂爲一。而設二矯計一。寄二此言顯假
他宗中一。別立二意許神我眞他一。以爲二所樂一○
既意許中立二此眞他一。即與二言顯假他一差別。
故名二法差別一也。故被三敵論取二有法上積聚
性因一。如二臥具一喩。還是由二於因力一取レ喩翻
レ彼。意許非積聚他樂爲之宗令レ不レ得レ成。而
令三別成二非樂爲中積聚假我一。故名二法差別相
違因一也。即知樂爲因不レ得レ遍。更有二不樂一其
因偏遍。是故論云。或於二一相一同作レ事故成二
不遍因一。謂不レ得レ遍及不二普遍一故名二不遍因一
也文
  後二相違其義同レ之。可レ見
尋云。准二此等文理一。若有二意許一之量必可
レ有二後三相違一。彼如二唯識比量及四分建立
量一。依レ有二意許一有二差別相違過一。故皆名二四
相違所違因一。雖レ有二差別相違過一。於二能違
量一勘二不定及自教相違一避レ之者也。明知
言許對必可レ有二相違因過一云事
疏下文云。夫正因相者。必遍二宗法一。同有異
無。生二他決智一
  非レ取二一切一義如二前説一之事
四相違記一云。問。言二義如前説一者。指二上之
何文一乎。答。先徳云。疏上卷云。今此因明。但
局二自性一名爲二自性一。通二他之上一名爲二差別一
○不レ通レ他故。言中不レ帶意所許義名爲二差
別一以レ通レ他故。今憑二因明一總有二三重一。一者
局通。局レ體名二自性一。狹故。通レ他名二差別一。寛
故。二者先後。先陳名二自性一。前未レ有三法可二分
別一故。後説名二差別一。以四前有三法可二分別一故。
三者言許。言中所帶名二自性一。意中所許名二
差別一。言中所レ申之別義故云云此傳極愚矣。
此文是凡爾先説二三重自性差別一。未レ爲レ述下
非レ取二一切一之義上。故不レ可二依據一。平備云。非取
一切義如前説者。如二論云一。是無常等因云云
此傳甚好。何者。論云。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
間所發性。遍是宗法。於二同品一定有。於二異品一
遍無。是無常等因云云疏云。此無常等因者。
述云。顯因所成等者。取二空無我等一。此上二
因不三但能成二宗無常法一。亦能成立空無我
等一。隨二其所應一非レ取二一切一。若所作因亦能成
立言所陳苦等。及無常宗意所許苦等一切
法一者。此因便有二不定等過一。謂立レ量云。聲亦
是苦。所作性故。以二無我法一而爲二異品一。所
作性因於二其異品一分上一轉。應レ爲二不定一。言
此所成聲。爲シハ如二於瓶一。所作性故。體是其
苦。爲シハ如二自宗道諦等法一。所作性故。體非二
是苦一。此既正因無二不定過一。故此言レ等。隨二其
所應一故云云指二此文一而義如ト二前説一言也。意
云。所作性因能成二宗之無常苦空無我等一。若
唯不レ取二聲無常宗一。而任能成下取二餘空無我
等一亦爲宗時。免二不定失一。所以隨二其所應一。但
取二聲無常宗一。非レ取二一切一也。准レ此應レ知。除二
一切意所許之差別一故。言フト二非取一切義如
前説一言也文
  明詮噵義同二第二義一也
三重對中付。何重有二四相違一之事
明燈抄云。此三重中。唯約二第三言許之門一
説二四相違一。宗有二二分一。謂法有法。二各有レ二。
自相・差別。因違二四宗一故成二四種一。如三有成立
聲是無常一。聲是有法自相。無常是法自相。此
法有法。立者言彰非下於二宗中一意別許上故。若
於二言彰法有法上一意別所レ許名爲二差別一。謂
意許ノ聲ハ執受大種所生。非執受大種所生。
或常住非大種所生。無常大種所生。作聲縁
性。非作聲縁性等。隨二別許一者皆名二差別一。意
許ノ無常ハ念念無常。一期無常。轉變無常。滅
壞無常。作無常縁性。非作無常縁性。亦別
許者名二差別一也。此即自相差別本無二的屬一。
但約二言彰意許一有レ別。非レ謂下色等自性名二自
相一。無常等義名中差別上。就二差別中一。隨自所立
因違レ彼者。方是相違。非下望二一切常無常等
所許別義一皆相違上也。就二相違中一。因違二意許一
不レ失二言顯自相宗一者。此意所許方名二差別一。
若違二意許一言顯亦無。此意所許即非二差別一。
第三門中開二四種宗一。今説。有四因令三此四種
宗之所立返成二相違一故。名二法自相相違因
等一文
四相違記一云○問。若爾何故疏下云三此宗
自相差別如二前已説一。今此略以二言陳一爲二自
相一。意許爲レ別。故無二妨難一。明知言許此略。豈
唯以二第三重一開二四相違一耶。答。誰言下偏唯取二
第三重一開中四相違上。今此略以言陳等者。説二
有法差別相違一故爾云。今明燈抄意云。法
有法皆有二自性一。法有法皆有二差別一故。所以
唯約二第三重一説二四相違宗一也。不レ妨下約二初二
門一説中四違上也。問。猶未レ離レ難レ之。答。疏云。今
説。有四因令三此四種宗之所立返成二相違一故。
名二法自相相違因等一云云問。此文意何。答。抄
云。第三門中開二四種宗一。今説。有四因令三此四
種宗之所立返成二相違一故。名二法自相相違因
等一云云此説頗理淺。非二唯言許對一故。先徳
云。今出置三重自性差別一之意。爲レ顯二四種
相違宗一故。云二今説一也云云先徳傳尤好。寛
令レ開二三重一故言也云云
  所乖返宗能乖返因之事
疏云。論説二等言一者。義顯二別因一。所乖返宗
不レ過二此四一。故論但説レ有二四相違一。能乖返・因
有二十五類一○文
  尋云。若爾非二相違即因一*耶
明燈抄云。今觀二此文一。所乖返名レ宗。能乖返
名レ因。若爾何故初文云丁與二相違法一而爲レ因
故名二相違因一。非丙因違レ宗名爲乙相違甲。前後文
義豈非二相違一。解云。所乖返宗者。兩宗乖返
名二相違一。能令二乖返一説名レ因。能相違量・所
相違量。此二互望名二能乖返宗一。名二所乖返
宗一。此所乖返宗能令二乖返一故。名二能乖返因一。
非レ謂三因宗互望名二能所一。故前後文不二相違一
也。故次下云。所諍別義方名二差別一。因令二相
違一。名二相違因一文
  尋云。等者外等内等之中何
四相違記一云。先徳云云不レ同。有先徳云。是
外等也。意是等取因一故可二外等一也惠叡上
人傳也
備
云。數等故亦可レ云二内等一也云云即先徳判云。
外等之義尤勝云云然而當今因明師依二内等
爲勝。是説甚可レ咲。非三唯相違疏説一。道理
不レ可レ爾。何者。内等是舊譯之詞。此論是
唐三藏所譯。豈須二内等一乎。既不レ足レ言。敢
不レ離二諸難一。何責二盲瞽一可レ令レ墮坑耶。問。何
内等外等耶。答。先徳云。上既雖レ説次下云レ等
等取云二内等一也。未レ説而云レ等等取云二外等一
也。問。若爾此論等之言。外等樣何。答。今論
言レ等者。既顯二別因一。謂所レ未レ説之十二因ヲ。
而等取故云二外等一也云云先徳傳甚好也云云」
  尋云就二外等義一。爾者等二幾因一*耶
疏云○擧二此三種一等二餘十二一。故説二等言一文
略纂三云。文言レ等者。此有二兩解一。一云。擧二
違レ一有四。等取違二二・三・四一十一因上也。二
云。擧二違レ一有レ四中二。違レ二有レ六中一一。等
取違レ一中二。違レ二中五。違二三・四一全。十二
因上也。以二後二宗同一因一也云云
文軌疏二云。若所立因望二此四宗一。各各別違
故有二四種一。然更有三因違二二・三・四一。合有二十
一一。略不二別辨一。故言レ等也。謂或有下因違二初二一。
違二後二一。違二一・三一。違二二・四一。違二一・四一。違中二・
三上。或有下因違二上三一。違二下三一。除二第二一違レ三。
除中第三上。或有三因通違二四種一。此則一一別違
有レ四。違レ二有レ六。違レ三有レ四。違レ四有レ一。合
十五因也文
  松室云。此文軌疏文者。論擧二別違四種因一
等二餘十一因一云一釋也。問。若爾何云三文
軌師有二二釋一耶。答。其意未レ明レ之。然説二有
法差別相違因一處云。論云。如即此因。述曰
○故不二具擧一文以二此文一可レ云。後二相違
一因違レ二故。可レ云四論説三別違二因違レ二
有レ六之中。一因合二三因一也。今以二此文一云二
二釋一之事然有耳。見二上文一時。都不レ見レ有二
二釋一也云云 取意
文軌疏二云。論云。如即此因
明燈抄云。言レ等者。此有二兩解一。一軌師云。擧二
違レ一有四。等取二・三・四十一因一也。二疏云
○擧二此三種一等二餘十二一故説二等言一○文
  違レ一有レ四謂各別違之事
  清&T073005;注抄下云。違一有四謂各別違者。法自相・法
差別各一因。已如二論説一云云
  法自相
論云。如レ説二聲常一
  法差別
又云。如レ説二眼等必爲他用一
  有法自相
注抄云。更有一因違有法自相者。如下勝論
對二數論一。立中同異句義上。自許ノ同異非レ實。以二
能有一故。如二大有一。然彼同異句義ハ能有實等ヲ
不同ナラシム。大有ハ有レ彼不無ナラシム。能有既殊。
大有便成二異喩一。此能有ノ因於二異喩一有。相違
量云。同異應レ非二同異一。以二能有一故。如二大有一。大
有能有故非二同異一。同異能有故同二彼大有一非二
同異一云云 此無二意許一。故無二差別一。後陳非レ實。本
遮二於實一。非レ立非レ實。故無二相違一云云
  難云。離實大有爲二同喩一成二離實同異一。離
實義等故。與二所立法一均等。豈非二能同品一
耶
又如二此因一者。違三違四ノ法差別能違可
レ有二不定過一耶
  有法差別
又云。一因違有法差別者。如下數論對二勝論一
立中自性爲有。若顯言二自性一。即所別不レ成。但
言二本性一。諸法各有二本性一故。所別即成。量云。
自本性非二大等一。二十五諦隨一攝故。如二神
我一。本性是有法自相。然有三諸法體性之性・冥
諦自性之性爲二差別一。意中所レ許冥性自性。然
神我喩三唯有二體性一而非二自性一。即成二異喩一。二
十五諦隨一攝因。於二異上一有。故成レ違。量云。
自性應レ非二自性一。二十五諦隨一攝故。如二神
我一。兩家許レ有二神我有體性一。不レ違二有法自相一
云云
  難云。立者既意許二冥性自性一。可レ言二自性
應非二自性一。何言三自性可二自性一*耶。況豈
無二相符極成失一*耶
  違レ二有レ六之事
  謂違二初・二一者
又云。違二有六者。第一初二合違者。婆多
對二無過未世一。立二過未實有一。量云。實有之法
是世宗不遷故。如二現在一。是世爲二法自相一。現
與二過未一爲二差別一。意許過未實有。不遷因唯
於二非世法上一有。今取二無爲法一爲二同喩一。且違二
法自相一云。是世應レ非二是世一。以二不遷一故。如二
無爲一。無爲不遷故。無爲不二是世一。是世不遷
故。同二彼無爲一。一不二是世一。違二法差別一云。過未
世應レ非二過未世一。以二不遷一故。如二無爲一。此因不
レ違二有法自相實有一。既無二意許一。亦無二差別相
違一文
  違二初・三一者
又云。第二句初三合違者。如下數論對二勝論一。
立中我唯受者上。彼勝論亦許二是作者一故。量云。
受者唯用レ他。用他即自不レ作故。亦表レ有二受
作用一。不レ同二論中法差別他用一。彼他指二我自
體一用トイハハ。指二眼等所用一。因云下非二所變一故一。
更無二同喩一。非所變因於二自性上一有。然自性
但能變不二受用他一。即成二異喩一。違二法自相一云。
唯用他應レ非二唯用他。非二所變一故。如二自性一。
違二有法自相一云。受者應レ非二受者一。非二所變一
故。如二自性一。今明因過。違二他自相一不レ違二自教
等一。如陳那違有言非有不違自教有無之有文
  違二初・四一者
又云第三初四合違者。即是有法自相・有法
差別。一因違二此二一也。・如下大乘對二小乘一。立二
唯識一云上。識外無レ物。了別性故。如二眼識一。器世
間等是第八識相分故。若望二餘識一。即是疎所
縁縁。即是識外有レ物。違二自相一云。外無物
應レ非二外無物一。了別性故。如二眼識一。眼識・外
有二疎所縁縁一。是外有レ物故。違二有法差別一云。
識應レ非二第八識一。識言陳自相意許第八爲二差
別一故。因。了別性故。如二眼識一文
  違二二・三一者
又云。第四二三合違者。即是法差別・有法
自相。一因違二此二一也・如下大乘對二數論一。立上。能
變是識。思因縁故。如レ業。業名雖レ同。大乘自
許二思所成種子即是第八識相分一。他不レ許
レ有。彼自許三即是五作業根是自性所變而
非二皆能變一望レ他便成二異喩一。佛法中三業即
是身業故。違二法差別一云。識應レ非二第八識一。識
言陳自相意許是第八一故。思因縁故。如二自
許業一。違二有法自相一云。能變應レ非二能變一。思因
縁故。如レ業文
  違二二・四一者
又云。第五二四合違者。即法差別・有法差
別。一因違二此二一也。・如下聲顯一分常師對二勝
論一立。能詮常。宗。無間發故。因。如二聲性一喩。
能詮有法自相。内常外無常。是法差別違云。
常應レ非二内聲常一。無間所發故。如二外聲一。但是
相續無間。非二勤勇無間一也。違二有法差別一云。
能詮應レ非二内體能詮一。彼有二内體外體一。意許
内體能詮。無間所發故。如二外聲一云云
  違二三・四一者
又云。第六句三四合違者。如二論所説一者是
文
  違レ三有レ四。謂互除一之事
  違二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一者疏中一因
違三比量
作法
是也
注抄云。違三有四謂互除一者。且除法自相
一因違餘三者・如下勝論對二佛法一立上。能受是因
縁。能受ハ有法自相。假我能受・眞我能受爲二
差別一。意許眞我能受。因縁是法自相。和合因
縁・四縁因縁爲二差別一。意許和合因縁。因云二
能有之所有故一。彼許能有是大有。佛法能有
第八識。眞受者即實句中法。是大有所有法
也。喩如レ業。業是大有所有。既取捨即有作用
因縁。非和合因縁取即是受作用之受。非二領
納受一。便成二異喩一。且違二法差別一云。因縁應レ非二
和合因縁一。能有之所有故。如レ業。業是作用
因縁。不レ違二法自相一。違二有法自相一云。能受
應レ非二能受一。能有之所有故。如レ業。違二有法差
別一云。能受應レ非二眞我能受一。能有之所有故。
如レ業文
  違二法自相・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一之事
又云。第二除第二一因違餘三者。薩婆多對二
經部一立二虚空有體宗一云。無礙實有。無礙ハ有
法自相。空無礙・擇滅無礙。有法差別。意許
虚空無礙實有。是法自相。然無二意許一故無二
差別一。因云二非所生故一。喩如二擇滅一。違二法自相一
云。實有應レ非二實有一。非所生故。喩如二龜毛一。違二
有法自相一云。無礙應レ非二無礙一。非所生故。如二
龜毛一。違二有法差別一云。虚空無礙應レ非二虚空
無礙一。非所生故。如二龜毛一文就二有法自相能違一
發二此問一也。問。龜
毛雖二無體一。無礙寧無。答。同喩表詮立二有體宗一。喩亦
復有體。今龜毛無體。何得三更説二有礙無礙一耶云云
  違二法自相・法差別・有法差別一之事
又云。第三句除第三一因違餘三者。如下數
論對二勝論一立上。大無常。自許二十五諦隨一攝
故。如二五唯量一。大爲二有法自相一。從二自性一生大。
五大之大爲二差別一。意許自性生大。無常ハ法自
相。有二滅壞無常・轉變無常一爲二差別一。意許轉
變無常。違二法自相一云。無常非二無常一。隨一攝
故。如二神我一。違二法差別一云。無常應レ非二轉變無
常一。隨一攝故。違二有法差別一云。大應レ非二自
性所生大一。隨一攝故。皆同二前喩一。大自相
不レ得レ違二違自教五大等一故文
  違二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相一之事
又云。第四句除第四一因違餘三者。勝論對二
佛弟子一欲レ立二我有一。由二方便一矯立云。有徳皆
實。彼論實句中我有二十四徳一。有徳有法自相。
雖二餘實亦有徳一。而非二矯立意許差別一。皆實法
自相。地等皆實。我皆實爲二差別一。矯立意許我
皆實。因大有所有故。如二地等一。違二法自相一云。
皆實應レ非二皆實一。大有所有故。改レ喩云レ如レ業。
彼唯許二實句是常一名レ實。業雖二是所有一而不二
是常一。不レ名二皆實一。違二法差別一云。我皆實應
レ非二我皆實一。大有所有故。如レ業。違二有法自相一
云。有徳應二有徳一。大有所有故。如レ業文
  違レ四有レ一之事疏中一因違四作法是也
又云。一因違四一句者。如下薩婆多對二清辨
菩薩一。欲レ立二不相應行皆有體一云上。行蘊實有。
行蘊ハ有法自相。相應行不相應行爲二差別一。意
許不相應行亦實有。實有ハ法自相。心心所實
有・得等實有爲二差別一。因云二縁生故一。如二餘蘊一。
清辨勝義皆空諸法皆不レ立。違二法自相一云。
實有應レ非實二有一。縁生故。如レ幻。幻法縁生故。
幻法非二實有一。實有縁生故。同二彼幻法一非二實
有一。違二法差別一云。實有應レ非二得等實有一。縁生
故。如レ幻。違二法自相一云。行蘊應レ非二行蘊一。縁
生故。如レ幻。違二有法差別一云。行蘊應レ非二不相
應行蘊一。縁生故。如レ幻文已上新出。十二因并論
  三因。總成二十五種因一。十五宗違三十二宗。總成二四
十七宗一。論文七宗新加二四十一。自有三大疏列二十五句一。
來賢達非レ無要且未レ叙。所有學者諮問無レ從。余
不レ&MT00153;二不敏一。輙申二管見一。未三敢即爲二允當一。且
爲二窮微之資通方一。賢哲請爲二詳審一云云
尋云。清&T073005;師十五因作法可三依憑之一*耶
守朝云。先徳云。天台清&T073005;注抄未レ到之前。各
多任レ情作法。雖レ有二其異説一。未レ爲二指南一。今
從二清&T073005;注抄流布一。自餘十種之作法唯有二依
據一文
松室云。此十五因作法。先徳私多作法出。推
量此翰之注抄未レ到之前。新出爲レ軸流二於
世一。偏須三付依之一文
黄私記云。道詮大徳具出二其作法一。雖レ然叵
レ爲二定量一。可二後細學之。今私注云。見詮大徳
所出一。是清&T073005;師疏之意也。何不レ爲二定量一*耶
文
横川僧都云。清&T073005;師抄作二十五因一。不レ能二繁
出一。取捨任レ意文
子島云。此能乖返十五因作法。出二清&T073005;師注
抄一文
  勝庄師十五因作法之事別違四因略レ之
  違レレ二有レ六
  違二法自相・法差別一者
如下大乘對二聲論師一立上。聲無常。非二所作一故。
如二數等一。此因ハ法自相相違。量云。聲是常。非二
所作一故。如二虚空等一。亦違二法差別自所樂識
變無常一故。違量云。聲非二識變無常一。非二所作一
故。如二虚空一
  違二法自相・有法自相一者
如下勝論師對二弟子一立レ量云上。實性離レ實有レ性。
異二實等一故。如二徳業等一。此異實等因ハ法自相
相違。量云。實等性異二實徳等一無二別實性一。異二
實等一故。如二畢竟無一。亦與二有法自相一相違。量
云。實性應レ非二實性一。異レ實故。如二徳業一
  違二法自相・有法差別一者
如下小乘師對二大乘一立レ量云上。色等實有。從レ縁
生故。如二幻事等一。縁生故因ハ違法自相相違。量
云。色等自性非二實有性一。從レ縁生故。如二幻事
等一。亦違二有法差別一。謂色等上作色等縁性。從
レ縁生故ノ因與レ此相違。量云。依二勝義門一。色等
自性非二作色等縁性一。從レ縁生故。如二幻事等一
  違二法差別・有法自相一者
如下勝論師對二大乘K1;立レ量云K11;。實性非レ實。異レ實
故。如二徳業一。此異實因違二法差別一量云。實性
非二離識外有實自性一。異レ實故。如二心心所一。亦
違二有法自相一。量云。實性應レ非二實性一。異レ實故。
如二徳業一文
  違二法差別・有法差別一者
如下一切有部對二大乘一立レ量云上。影像色之體
離レ識實有。因云下能生二餘色一故上。如二餘色等一。此
因縱許二實有之義一。然違二法差別離識之義一。相
違量。影像之色非二離レ識實有一。能生二餘色一故。
如二餘色一。餘色定非二離レ識實有一。是所縁故。如二
心心所一。由二此道理一。同喩得レ成。亦違二有法差
別作影像縁性義一。故量云。影像色非二作影像
縁性一。能生餘故。如二餘色等一
  違二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一者
如下勝論師對二弟子一立レ量云上。有性非レ實。有一
實故。如二同異性一。違二有法自相一量云。有性
應レ非二有性一。有一實故。如生同異性一。違二有法差
別一量云。有性應レ非二作有縁性一。有一實故。如二
同性異一文
  違レ三有レ四之事
  違二法自相・法差別・有法自相一之事
如下一切有部對二大乘一立レ量云上。去・來實有。所
餘實法所レ不レ攝故。如二現在法一。此因違二法自
相一。量云。去・來非二實有一。所餘實法所レ不レ攝故。
如二現假法一。違二有法自相一。量云。去・來應レ非二
去・來一。所餘實法所レ不レ攝故。如二現在法一。亦違二
法差別一量云。去・來之世不レ離二於識一。所餘實
法所不攝故。如二現眼所見毛輪一文
  違二法自相・法差別・有法差別一者
如下小乘師對二大乘一立量云上。眼等實有。衆縁
生故。如二幻事等一。此因二違法自相一。量云。眼等
非二實有一。衆縁生故。如二幻事等一。亦違二法差別一。
量云。眼等非レ離レ識。衆縁生故。如二心心所一。亦
違二有法差別一。量云。眼等應レ非下縁二眼等一智境上。
衆縁生故。如二幻事等一文
  違二法自相・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一者
如下一切有部對二經部一立レ量云上。過去・未來體現
實有。世所攝故。猶如二現在一。此因違二法自相一。
量云。過去・未來非二現實有一。世所攝故。如二過・
未用一。亦違二有法自相一。量云。去・來非二去・來一。世
所攝故。如二現在一。亦違二有法差別一。量云。去・來
應レ非縁二去・來一智境上。世所攝故。如二現在法一文
  違二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一者
如下勝論師對二大乘一立レ量云上。有性非レ實非レ徳
非レ業。許レ非レ無故。如二同異性一。此因違二法差
別一。量云。有性非レ離レ識。許レ非レ無故。如二心心
所一。亦違二有法自相一。量云。有性應レ非二有性一。因
喩如レ先。亦違二有法差別一。量云。有性應レ非二
作有縁性一。因喩如レ先文
  一因違レ四之事
如下小乘對二大乘一立レ量云上。依二勝義門一。眼等實
有。從レ縁生故。如二幻事等一。此因違レ四。如レ理應
レ知文
  尋云。此十五因既云二一因違レ二等一豈非二
即因之義一*耶
明詮引備云。問。此二因各唯違レ一者。既因
違レ宗。如何破二文軌師一耶。答。據三一法自性而
先後二宗令二乖返一故。云二違一一也。非レ謂二因
違宗也文
  問。法自相相違作法如何
論云。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
因唯於二異品中一有。是故相違文
疏云。此有二二師一。如聲生論至無間所發性因
文
下文云。此所作性因翻二九句中第二正因一。彼
同品有。異品非有至故上已數論。略不二繁述一
文
文軌疏二云。論云。如レ説二聲常。所作性故。或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一。述曰。此擧法也。如下聲
論者對二勝論等一立レ宗云上。聲是常住ト立。因云二
所作性故一。或云二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一文
略纂三云。論如説聲常至所發性故。述曰一。
此擧レ法也。謂聲論者對二佛弟子一立二聲常宗一。
因云二所作性故一。或云二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一文
  佛弟子義之事
論云。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是
無常等因文
  等字等取空無我宗一勝論既許二神我一。豈
以二所作・勤勇二因一成二無常宗一耶
疏上云。論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
故。述曰○雙擧二二因一者。略有二三義一○如抄第
大論云。由二此道理一。所作性故ハ能成二無常及
無我等一。不二相違一故。若法能成二相違所立一。是
相違過。即名二似因一。如二無違法一相違亦爾文
  同今論等字可爲證文
疏中卷云。如下佛弟子對二聲生論一。立丙聲無常。
所作性故。譬如乙瓶等甲。聲生論言。聲是其常。
所聞性故。如二自許聲性一。應二是前量決定相
違一。彼既不レ成故。依二自比一不レ可三對レ共而爲二
比量一文
  善珠云。凡因明法立二自他共一。敵對必須同。
前唯識量依二共比量一。今依二自敵即無一。若爾
一切比量皆有二此違一。如下佛弟子對二聲生
論一。立中聲無常。作因。瓶喩上。聲生論言。聲是
其常。所聞性故。如二自許聲性一。若對二共量一
立二自比一者應二是前量決定相違一。若許レ爾
者。二・八正因應レ不レ成故文
祕二云。若共比量犯二他不定一即爲レ過者。何
有二正量一。且如二九句第二之因一。亦犯二他宗決
定相違一。以二彼自許有二聲性一故。域龍何乃
斷爲二正因一。及將二此因一聲・勝相對便爲二不定一。
以レ此故知。共比量者違二共及自一方名爲レ過。
違レ他便非。不レ爾乃違二諸教理一也文
  此演祕釋則依二上疏文一出來也。秋篠僧正
依二此文一釋云。若許レ爾者。二・八正因應レ不
レ成故文
今案。略纂者一部文相皆似二古師一。如レ言二
相違即因一。此乃不レ從二慈恩之前所製一也。
然而勘二所所文一。緇州本意存二佛弟子義一
也。纂要云。解二四相違一中言。大乘對レ他立二
聲無常一。意許是識變無常。以二八・六耳三
識同取一故。據二別違一識一故。唯違意許不
レ失言顯。故成二差別一。今謂不レ爾○文斷云。
三解二自性差別一。第三云○若依二第三解一。以二
法有法各有自體及以別義一者。如レ立二聲
無常一。有部可レ有二別體一。大乘如何無常等
各有二別體一云云燈二云。如二因明論法自相
相違一。外立三聲常。所作性故。猶如二虚空一。
作二相違一云。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二瓶
等一文立者既云二外人一。於二敵者一不レ言二外人一。
明知外道對二内道一爲二立敵一也。以二此等文一
思レ之。略纂即緇州本意也
  勝論義燈文之中。現教力勝之義
理門論云。若對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レ因。
若於二爾時一。無レ有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一。
容レ有二此義一。然倶可レ得二一義相違一。不レ容レ有
故。是猶預因。又於二此中一現教力勝故。應二依
レ此思求決定一文
下文云。若現見力ヲハ比量不シテレ能三遮遣其
性一。如レ有レ成立聲非二所聞一猶如中瓶等上。以二現
見聲是所聞一故。不レ應下以二其是所聞性一遮遣
無常上文先記云
解深密經五云。又此道理略有二二種一。一者
清淨。二者不清淨○云何由二五種相一名爲二清
淨一。一者現見所得相○現見所得相者。謂一
切行皆無常性。一切行皆是苦性。一切法皆
無我性。此爲二世間現量所得一。如レ是等類。是
名二現見所得相一文伽論七十
八同レ之
顯揚論二十云。此中一切行無常性。一切行
苦性。一切法無我性。是諸世間現量所得。如
レ是等類。是名二現量所得相一文
古迹記云。由レ此理門判二二因一言。又於二此中一
現教力勝故。應二依レ此思求決定一。現謂現見。
教謂至教。若有二立敵共信之教一。雖レ違二現見一。
勝義取レ定。若教各別互不二信受一。依二現見力一
而取二決定一。今此二中雖レ無二共教一。依二現見力一
應レ取二無常一。現見隨レ縁聲有無故。有説三佛教
名二現證教一非也。外道不レ許二至教量一故。勿二但
依レ佛莫立レ量故。問。若違二現見一。聲論爲レ負。
應二是世間相違宗過。答。彼約二勝義一立二此量一
故。雖レ依二勝義一。若二敵對不レ違二現教一。以爲二定
量一。若其眞性有爲空等。雖レ違二現見一。必無二能
敵諸執有者。無レ有三一法共許有性爲二同喩一
故。由三彼永遮二他眞因一故。設違二現見一信爲二定
量一文
  永超僧都云。相違決定者。迷者與レ迷相對
爲二立敵一之故爲レ失。今法自相者。陳那菩
薩傍談二彼義一之故無レ失也文
定賓疏云
  九句因無二相違決定一之事
理門論云
疏云範若別會説則成二正因一。如下勝論師對二聲
論師一立上。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譬如二瓶等一喩
更於二後時一別會。聲論師對二勝論師一立。聲是
常宗所作性故因譬如二聲性一喩此二師前後
時別立故。皆無レ有レ過。若此二師同一會説。
合二此二因一爲二一類及一同類一括布便轉。作二
相違因一文
理門論云。所レ言似破謂諸類者。諸同法等相
似過類。名二似能破一。由下彼多分於二善比量一。爲三
迷惑他一而施設上故。不レ能三顯示前宗不善一文
對面三藏記云。論云二於善比量一者。明下勝論
師所立比量實得二眞立一。名爲中比量上也。論云二
爲迷惑他而施設一者。可下聲論師所立立者。
以二非道理立量一。破レ他還成レ迷レ他不成二施設一。
若具言生。彼聲論師以二非道理一破二勝論師正
比量一者。還成レ他不レ成二施設一也文
理門論云。如レ是過類似能破性。多分依二彼足
目所説最極成一故。餘論所説亦應二如レ是分別
成立一文
對面三藏記云。論云二如是過類似能破性一已
下。總結二十四過類一。此文云二似能破性多分依
彼足目所説最極成故一者。可レ云。所レ言似能
破性者。多分依二彼世親菩薩所造足目論中
所説一故。成二最極成一也。論云二餘論所説亦應
如是分別成立一。即此過類者明非二但此因明
論一。依二足目論成立過類一。其餘諸論亦依二足目
論建立過類一文
定賓疏六云。論曰。如レ是過類乃至最極成故。
述曰○有論本云下如レ是過類似能破性。多分
依二彼足目所説最極成一故上。復有論本云下如
レ是過類。足目所説多分説爲二似能破性一。最極
成故上。此兩本中。文詞雖レ異。義實會同。推レ理
而言。須レ作二兩解一。一云。十四過類。多分是彼
足目判レ僞。陳那依レ之將爲二要門一攝二僞難一。故
別本云二多分依彼足目所説一。後本又云二足目
所説多分説爲似能破性一也。亦有少分説レ之
不レ當故云レ多也。最極成故者。極成墮レ似不
レ濫二眞破一。又各相別既不二相亂一故極成也。第
二解者。陳那已前外道古師。都不レ悟二解説喩
方便一。既不三説言二諸勤發者皆是無常一。何能
顯二因是決定姓一。既不レ顯レ眞。從レ何簡出以知二
其似一。足目既是外道古師。何能判二斷是眞是
似一。且如下浪判闕二審察等一以爲中似難上。豈堪二陳
那之所採也。據レ此明レ之。乃知聲論立レ聲爲
レ常。勝論即説二聲是無常一。兩家相破彼此相
違。足目乃助二聲論一立レ常。於下勝論師立二聲無
常。所作。如瓶比量之中上。多出二似過一名爲二別
門一。陳那數レ之乃得二十四一。以二勝論量宜聞二佛
法一故。彼足目設レ難之時。並墮二似中一。足目設
レ難稍似二難詞一。多分堪三攝入過類中一。自餘外
道設レ難全疎。多分不レ堪三攝入過類一。或有少
分堪入過類一。故總收レ之以爲二十四一。是故論
云二多分依彼足目所説一者。足目所説之僞難
也。後本論云二如是過類足目所説一者。足目所
説難二勝論師之僞一詞也。多分説爲似能破性
者。多分堪レ説三以爲二似破一。不レ同三自餘無智外
道全不二似破一也。最極成故者。不レ濫二眞破一也。
亦由足目所設僞難者。要不三繁各有二別相一。
不二相似一故。故謂二極成一。故唯十四離繁相別。
陳那取レ之也文
黄私記下云。問。何故九句中不レ攝二決定相
違一耶。答。九句中狹故不レ攝二決定相違一也。問。
何故云レ狹耶。答。九句中所聞・所作無二相對
之句一故云レ狹也。問。九句中有二所聞・所作二
因一。何故云三所聞・所作無二相對之句一。答。九句
中雖レ有二所聞・所作之因一。以二所聞之因一無下相
對所作之因一句上。問。若爾第五句對レ誰立レ句。
耶答。除二勝論一對二佛弟子一立レ句也。問。若爾説
レ此纂文。不レ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立中所作因上
云云意如何。答。此説二第五句一文也。問。云レ爾
意如何。答。第五句若對二勝論一立。無二不共不二
定一。成二相違決定一。爾今對二佛弟子別師一不レ對
勝論一故。不レ成二相違決定一。所以雖レ有二第五句
之所聞性故因一。九句中無二相違決定一。問。先許
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之立二所作之因一。之人者誰耶。
答。此勝論也。即此文意不レ對二勝論一言也。問。
何以得レ知二此第五句不對二勝論一耶。答。纂文
云。故理門論中。難二此第五句之不共不定一云
若對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レ因。准レ此故
知。不レ約レ對レ二云云故得レ知レ不レ對二勝論一。言二許
有常性是常一者。即勝論也可レ知レ之道詮大徳
傳。不レ對レ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立中所作因上者破文
同レ前
也意云。何故問三九句中無二決定相違一之意。第
五句之所聞性故因相對第二之句一者。九句
中應レ有二決定相違一。而物如何云三九句中無二
決定相違一耶。答。云二理門頌中據レ別而説一文
意。理門論於レ同有及二在レ異無是因等頌意。
第五句所聞性故因。對二佛弟子一立。不レ對二勝
論師一。故理門論中難二此第五不共不定一云。若
對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レ因云云不約對
二者。第五句聲・勝二師相對非レ立量云也。
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二宗對故有相違決定
者。又彼論者理門論也。此論者正理論也。此
大小之因明論。約二聲・勝相對一而有二相違決
定一云云九句中聲・勝不二相對一。故無二相違決定一
云也義意頗同レ前
此義應レ察
三松律師傳。問。何故九句中無二相違決定一
耶。答。纂云。理門頌中據レ別而説。不丙對下許
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立乙所作因甲。故九句中無云云
問。此頌意如何。答。意云。今九句中之第二句
聲論師也。以三所作性故因與二虚空同喩一立二
第四句一。此第四句之所作性故因。見レ闕後二
相一。爲二法自相相違一。能違之量作レ據二此別義一。
得レ作二正因一。若以三所聞性故之因與二聲性之
同喩一對立。應レ成二決定相違一。九句中不レ爾。故
第二句所作性因且正因也。意云。對聲論師
之立二別義一而立二第二句一。故云二據レ別而説一。非下
對二別師一言上也。問。聲論師成二聲常宗一。必用三所
聞性因與二聲性同喩一。如何今立二第四句一。用三
所作之因與二虚空之同喩一耶。答。九句此作法
門也。故爲レ顯二法自相相違作法一。出二此第四
句作法一耳。問。若爾第二句立二聲性一聲論師。
以二所作因・虚空同喩一對レ立二別義一耶。答。爾
也。問。若爾立二聲性一者之立二所作之因一對。如
何不丙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立乙所作性因甲云云
答。實雖下對レ立二聲性一論者上。對下不レ用三所聞之
因與二聲性同喩一之日上故。云レ不レ對下許レ有二聲
性一論者上。問。據レ別而説者。對二別義一。非レ謂レ對二
別師一者。應レ爾。爲レ顯二何義一。次文故彼中難。所
聞性因若對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レ因
云云答。此亦爲レ證下第二句成二正因一之事上所
レ引レ爾也。問。此文此説二第五句不共不定一文
也。如何今言乙爲レ證下第二句成二正因一之事上引甲
耶。答。引レ説二此不共不定一之意。只云乙若對
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成レ因處取也。意云。
九句中有二所聞性因一。第二句不レ對二其第五
句一。若第五句對二第二句一相對立。不レ成二不共
不定一。應レ成二決定相違一。既言ヲ乙若對許下有二聲
性一是常二此應成レ因以見。第五句與二第二句一
非二相對一。佛弟子師相對立也。故證無二決定
相違一也。問。次文云レ不レ約レ對二文意如何。
答。此亦對下立二所作性一別義上。不レ對レ立二所聞性
因・聲性之同喩一言也。問。實不レ立二所聞性因・
聲性之同喩一。猶勝論・聲論二宗相對立。而物
如何不レ約レ對レ二耶。答。實雖二二宗相對一。而以三
所聞性與二聲性同喩一不レ對レ立二聲常宗一。故云
レ不レ約レ對レ二也
  以上三松傳。此因明師尋常義也。唯前義師説准二纂
要上下文一。猶爲レ勝也云云
九句義私記云。問。若言下因喩之法不レ應二分
別。故此句名中正因上者。聲論師作二相違決定一
云三聲常。所聞性故。如二聲性一時猶成二正因一耶。
答。非二正因一。猶預因也。問。爾既有二相違決定一。
何此句云二正因一。答。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
作因。故九中無云云問。此文意何。答。約レ此云
云不レ同。有人云。對下不レ立二聲性一論者立中所
作因故。無二相違決定過一云事也。意約二聲生
論師一。有下立二聲性一不立二聲性一。今對下不レ立二聲
性一聲生論者上故。以二聲性喩一不レ能レ作二相違決
定一云事也。問。爾聲生・聲顯倶立二聲性一。除レ此
亦有下不レ立二聲性一聲論師上耶。答。有レ之。即約二
聲生一有下立二聲性一不立二聲性一也。問。以レ何知
レ爾。答。纂云。不レ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立中所作
因上故九中無云云依二此文一知レ爾。問。疏顯説三
聲生・聲顯倶立二聲性一。今纂文云二不對許有
等一者。明不説下約二聲生一有中立二聲性一不立二聲
性一。何以二此レ文一稱レ有下不レ立二聲性一論者上耶。答。
其不レ對下許有二聲性一論者立中所作因上云。見
レ有下不レ立二聲性一聲論上。所以以二此文一爲レ證。問。
纂次文云。故彼中難。所聞性因若對レ許下有二
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レ因。此難二不共不定一。准レ此
故知。不レ約レ對レ二。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二二
宗對一故有二相違決定一云云文意何。答。意ハ所
聞性之因對二勝論一時可二正因一。而除二勝論一對二
佛弟子一時。如レ有二不共不定一。此亦爾也。對下許
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時。是可レ成二相違決定一。然除下
立レ有二聲性・論者上。對下不レ立二聲性一論者立中所
作因上故。此正因云事也。言二不約對二一者。立二
聲性一聲論與二勝論一。此二爲シテ二立敵一非二兩相
對一去事也。言二彼論長行一者。理門論長行也。
此論者。入正理論也。意謂。彼論長行。及此論
中。立二聲性一聲論勝論爲二立敵一故。有二相違決
定一也。有人云。不丙對レ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立所
作因甲故九中無者。意謂對下立二聲性一勝論者上
非レ立二所作因一云事也云云問云。爾意何。答。
意謂。第二句爲二第四句一能違之量也。所以
聲性ヲ立時ノ論者ル對二勝論一非レ立二所作因一
云事也。意。聲可レ常。所作性故。如ト二虚空一立
時ノ聲生ニ對シテ立也。立二聲性一爲レ喩作時ノ非
レ對二聲生一。故九句中無二相違決定一云事也。意
爲二第四句一爲二能違一。是正因云事也。問。聲生
論立三聲可レ常。所作性故。如二虚空一時。勝論
爲レ此作二法自相之能違一。立三聲無常。所作
性故。如二瓶等一時。聲論必以二聲性一爲レ喩。立三
聲可常。所聞性故。如二聲性一。作二相違決定一。何
可レ云二第二句是正因一耶。答。爾作時成二相違
決定一。問。爾何可レ云二正因一耶。答。其謂二九句内
正因一。非レ謂二九句外正因一也。意爲二第四句一爲二
能違一。是正因云事也。聲論作二相違決定一時。
是猶預因。非二正因一也。問。能違之上更不レ作二
能違一。爾物何聲論ノ法自相ノ能違上。亦更作二
相違決定一云二能違一耶。答。其法自相相違之
能違上。更作二能違一無レ妨。今言二能違上更不
作二能違一者。於イフ二相違決定一。非レ於二法自相一也
此義好耳。比文
准可レ言也
有人云。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作因故九
句中無者。非丙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勝論上立乙所作
因甲。對下不レ立二聲性一佛弟子上此所作因也。問。若
爾何故勝論爲二立者一耶。答。其佛弟子・勝論
倶立二聲無常一。所以擧二勝論一。正取二佛弟子一。意
立二聲性一勝論ヲ對二聲論一爲二立者一。非レ立二所作
因一。不レ立二聲性一佛弟子ヲ爲二立者一。對二聲論一立二
此所作因一。所以聲論爲二此所作因一。以二聲性一
爲レ喩。不レ能レ作二相違決定一。所以無二相違決定一
云事也。次文准可レ云云云
裏書云。問。纂要文云。何故九句無二相違決
定一者。問二何句一耶。答。約レ此有二二義一。一問下第
五句無二相違一之所由上。一問下第二句無二相違一
之所由上。問。二意如何。答。初意謂。所聞性因
既有二相違決定一。第五句因既是所聞。何故無
耶。後意亦同所作性因必有二相違一。九中第二
既所作因。何故無耶。問。邪正如何。答。今見二
答文一。前説非也。凡有二過一。一違レ文。既擧二所
作因一而答レ問。不レ言二所聞一。二違レ理。有レ疑不
レ釋。無レ疑彌釋。豈有二此理一。謂所聞與二所作一二
因成二相違一者。必由二敵者一。若聲與レ勝相對立
時。必成二相違一。若對二餘師一。終無二相違一。今第二
句勝對二聲生一立二所作因一。必可二相違一。何故無
レ過。此正成レ疑。彼第五句聲對二佛子一立二所聞
因一。此即定成レ不共不定一。永無二相違一。其佛弟
子不レ立二聲性一。聲論獨立。此二相對。有二何相
違一。更起二疑問一。都不レ成レ疑。若不レ疑二牛無角
而怪二馬無角者。豈謂レ智耶。又此第五ニシテ非二
第二一者。更有二何文一釋二第二句無レ違之由一。其
所聞因除レ勝對レ餘。必成二不共一。其義常定。不
レ言二自顯一。如二子執一者。既顯尚釋。況第二句聲・
勝相對無二相違一義。豈不レ述哉。覆審此爲二第
五句一者。愚之甚也。問。不對等者。不レ對下立二所
作一之勝論上。反顯レ對下立二所作一佛子上。謂第五句。
故即次云。故中難。所聞性因何言レ不レ云二所
聞性因一。答。縱無二説文一。須二自推求一。而如理師
云。不對許有等者。不レ對二聲顯論師一。以二聲顯
師許有二聲性一。今對二別師一立二所作因一也已上
既云レ不レ對二聲顯一。不レ言レ不レ對二勝論一。釋二所由一
云。以二聲顯師許有二聲性一。即顯レ對下不レ立二聲
性一師上。又云下今對二別師一立中所作因上。不レ云レ今
對二別師一立中所聞因上。文甚分明。何邪推耶。問。
若非二第五句一者。何故次云。故彼中難。所聞
性因若對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因。此
難二不共不定一。答。引レ證令レ知。謂第五所聞無
レ違。第二所作亦復然也。問。云レ爾意何。答。如丙
第五句所聞性因。若對二勝論一必有二相違一。許二
聲性一故。而對下不レ立二聲性一佛子上故無乙相違甲。
如レ是第二所作亦然。若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
必有二相違一。而對下不レ立二聲性一別師上故無二相
違一。故初表云。頌中據レ別。後總結云。准レ此故
知。不レ約レ對レ二。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二二
宗對一故。有二相違決定一云云加以有二明文一。素法
師記云。言二不對許有聲性等一者。答意。九句
中第二句中。勝論量不下對二聲生論師一而立中
所作因上。聲生師宗中亦有下不レ許二聲性一人上。故
勝論對二此人一立二所作因一。故無二相違決量一等
云云
同私記云。問。相違決定能違之量有二不定過一。
何遮耶。答。有二不定一何。問。聲論師云三聲常。所
聞性故。如二聲性一時。勝論師作二不定一云。爲シハ
如二音響一。所聞性故。聲是無常。答。其因云下除二
音響一所聞性故上。無二不定過一。問。若爾何論無二
此簡別一耶。答。論略不レ説。理可レ有レ之。問。若
爾相違決定ハ能違所違必可二均等一。何所違量
因無二簡別一。能違量可レ有二簡別一。此非耳。答。又
方音響收二同喩一。所以無二不定一。問。爾可レ有二一
分所立不成過一。答。無二此過一。何者。依聲性有二
能詮音響一。所以隨レ體攝二同喩一。若言レ有二所立
不成一者。成二喩分別一。若爾約二聲無常量一有二此
過一。何者。瓶之上可燒可見之義・空無我義。不
レ成二無常宗一。所以有二所立不成一此義極
好耳 云云
○
道詮大義抄云。三者有三論師云。慈恩疏云二
二・八句立者此勝論一者非也。應レ言二佛弟子一
○問。今意云何。答。慈恩疏上卷明二二・八
句立論者一有二二説一。一云二勝論一。如下基疏上卷
明二九句一處文上。二佛弟子。如乙同疏上卷末明下
疏上卷
末明
立二所作勤發二因一之所以上處云甲。雙擧二
二因一者略有二三義一。一對二二師一。二釋二遍定一。三
擧二二正一。言二對二師一者。若佛弟子對二聲生師一
立二所作因一。若對二聲顯一立二勤發因一云云又略
纂第三云。明二法自相相違一處云。若聲論者
對二佛弟子一已上以二此疏一應レ知。第二句立者
佛弟子。問。第二句立者如何如レ是不同。答。
約二一相義一是勝論師。若據レ盡レ理佛弟子也。
問。且就二一相一。若第二句立是勝論者。二・八
句因豈是正因乎。答。慈恩意。四・六句是所
違。二・八即能違。若聲生師對二勝論一立レ量
云。聲常。所作性故。如二虚空等一。若聲顯師
對二勝論師一立レ量云。聲常。勤勇所發性故。如二
虚空等一。勝論師作二法自相相違過一云。聲無
常。所作性故。猶如二瓶等一。又聲無常。勤勇
所發性故。猶如二瓶等一。所違是四・六。能違
即二・八。是故慈恩疏云。二・八句立者是勝
論。二句立者雖レ名二勝論一。而是能違量故。眞
而非レ似。問。勝論作二法自相相違過一。後二聲
論師同與二勝論師一作二違決一云。聲是應レ常。所
聞性故。猶如二聲性一。二・八既是相違決定之
因。何稱二正因一。答。二聲論愚鈍無智。不レ作二
違決過一故名二正因一耳。若作二決定相違過一者。
還是似因。問。若對二愚鈍一。如レ言正因。若對二
聰明一。既是似因。何秤二正因一。答。是故以二勝
論一爲二二・八句立者一。此是爲二一相義一。非二是盡
理。但爲レ顯下二聲論師對二勝論師一。立二聲常宗一。
以二所作勤勇發一爲レ因。以二虚空一爲レ喩時。有二法
自相相違過一之義上。此是約下四・六名二所違一。二・
八爲二能違一之義上。如レ是言如レ是言耳。以二佛弟
子一爲二其立者一。是盡レ理義也云云此義意。理門
頌中據レ別而説者。別者是佛法。在二外道外一
故名爲レ別也。不レ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所作因
者不レ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勝論。故九句中云レ無二相
違決定一言也。以レ何知。聲論中有二愚鈍者一。爲二
勝論量一不レ付二相違決定一可レ爲二正因一者。此義
意云。疏中卷釋二不共不定一處文。及測師理門
疏。并定賓疏明二相違決定一處同云。若勝論愚
鈍無智。不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一。應レ成二
正因一云云既云下聲論對二愚鈍勝論一時。所聞因
成中正因上。准レ之知。勝論對二愚鈍聲論一時。所作
勤勇發因亦可レ成レ正也云云
  傳説云。今此大義抄文者。道詮律師貞觀
年中作二三卷書一。決二内明因明之難義一。名
曰二大義抄一。其中撰集因明之未レ決三十六
箇條一今法自相立敵置二第三十二問答一
云云
有九句義私記云。問。第二句有二相違一。云何
云二正因一。答ニ問スラク。其有二相違決定一何。問
答スラク。聲生論師對二勝論師一。而聲常。所聞性
故。如ト二聲性一立。是彼作法也。答。第二句者
不レ立レ有二聲性一。對二聲論師一立。所以正因而
無二相違決定一。所以纂要云。問。何故九句無二
相違一。答。理門頌中○故九中無故等。謂據レ別
而説者。約二別人一而説クト言也。問。以レ何知。
約二聲生論師一。立二聲性一聲生論。不レ立二聲性一
有二聲生一。答。首法師之纂之記云。聲生論之
中。立レ有二聲性一。不レ立レ有二聲性一有二聲生論一云云
所以云レ爾也。次文故彼論難。所聞性若對
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レ因。此難二不共不
定一。准レ此故知。不レ約レ對レ二者。此引レ例第二
句ニ顯レ無二相違決定一也。引レ例意云何。聲論師
對二勝論師一。聲常。所聞性故。如ト二聲性一立時。
勝論師。聲無常。所作性故。如ト二瓶等一云フ能
違之量ヲ不二作對一。先量可レ成二正因一。爾勝論師
必可三作對能違之量一。所以先量不レ成二正因一
也。如レ是第二句必立ル二聲性一對二聲生論師一而
立時。有二相違決定一。而可不レ成二正因一。不ルレ立二
聲性一對二聲生論師一立故。無二相違決定一而是
正因也言也。福貴之大徳之言。纂要問三何
故九句無二相違決定一者。第二句ニ相違決定
無コトヲ非レ問ニハ。第五句ニ相違決定無コトヲ問
也。何者。第五句者。聲論師對二佛弟子一而立。
無二相違決定一而有二不共不定一。若聲論師對二
勝論師一而立時。無二不共不定一。此時何故無ヤト二
相違決定一問言。所以其破文者。不トレ對下許
レ有二聲性一論者立中所作因上讀賜也。問。爾就二第
五句一。聲論師對二佛弟子一時。何爲二作法一。聲論
師對二勝論師一時。何爲二作法一。答。聲論師對二佛
弟子一時。聲常。所聞性故。同喩如二電空一。異喩
如ト二瓶等一立。聲論師對二勝論師一時。聲常。所
聞性故。同喩如二聲性一。異喩如ト二瓶等一立所以
聲論師對二佛弟子一時。有二不共不定一耳。而無二
相違決定一。聲論師對二勝論師一時。無二不共不
定一。而同品有異品非有異也云云
  私云。道詮意者。破文云レ不レ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
論者ノ立中所作因上也
九句義私記上云。問。第二句作法何耶。答。勝
論師立下聲無常。所作性故。同喩如二瓶等一。異
喩如中虚空上也。問。誰對レ誰立レ量耶。答。對二聲
論立也。問。約二聲論一。有二聲生・聲顯一。此中
對レ誰立乎。答。對二聲生一立也○問。第二句ヲ正
因トイハ者。聲論師作二相違決定一云。聲常。所聞
性故。如二聲性一云云此ヲ如何遮耶。答。纂文問二
何故九句中無二相違決一云云此問ニ爲レ答。理門
頌中據レ別而説。不丙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立乙
所作因甲故。故九中無等云云以二此文一證三第二
句無二相違決定一也。問。何以二此文一無トイフ二相
違決定一證トスル。答。云レ此多傳不同也。有云。
約二聲論師一有下立二聲性一不立二聲性一。今第二
句不ルレ立二聲性一對二聲論一立。・故以二聲性一爲二同
喩一。不レ能レ作二相違決定一。所以無二相違決定一也。
有云。第五句所聞性因。立ル二聲性一對二勝論師一
以二聲性一爲二同喩一。爲二第二句一成二相違決定一。爾
不レル立二聲性一對二佛弟子一立故。成二不共因一。第
二句無二相違決定一也。有云。今第二句。佛弟
子對二聲論師一立。所以無二相違決定一。有云。今
第二句。勝論師不ルレ立二聲性一時ノ對二聲論師一
立。故無二相違決定一。有云。九句立敵非二相對一。
凡因カ正因相違不定ノ明レ義故。無二相違決定一。
有云。相違決定二八句攝。具二三相一故云云問。
就二初傳一。聲生・聲顯倶立二聲性一。何處説レ有下不
レ立二聲性一聲論上。答。即纂文云。不丙對下許レ有二聲
性一論者上立乙所作因甲。故九中無云云以レ此知。聲
性ヲ不ルレ立有二論者一。問。疏文明不レ説下不レ立二聲
性一有中論者上。爲何以二此纂文一爲レ證耶。答。疏文
明不トモレ説。纂文不對許有等云フ見レ文。不ル
レ立二聲性一有二論者一顯然也。問。爾次文云。故彼
中難所聞性因。若對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
レ成レ因。此難二不共不定一。准レ此故知。不レ約レ對
レ二。彼論長行。及此論中。據二二宗對一。故有二相
違決定一云云此文意何。答。顯ル二此傳一成セル二文
意一。所聞性因立ル二性聲一對二勝論一。應レ成二正因一。
而不ルレ立二聲性一對二佛弟子一故。如レ有二不共不
定一此又爾。許レ有二聲性一對二聲論一時。有二相違
決定一。而不レ立二聲性一對二聲論一立二所作因一故。
無二相違決定一云也。言二准此故知等一者。准二所
聞性因一故。立ルモ二所作因一。立二聲性一聲論與二勝
論一爲二立敵一二非二相對一言也。言二彼論長行等一
者。彼理門論中及此入正理論。立二聲性一聲
論・勝論爲二立敵一故。有二相違決定一言也。問。第
五句因ヲ。立二聲性一對二勝論一。爲二第二句一。應トイフ
レ成二相違決定一傳意何。答。此傳意。纂文何故
九句中無ト二相違決定一問ヘルハ。第五句不共因
何故爲二第二句一不トレ成二相違決定一問。故答文
云地理門頌中據レ別而説。不丙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
論者上立乙所作因甲故。九中無天之文意。今所聞
性因不レ對下立レ有二聲性一勝論立中所作因上。不
レ立二聲性一對二佛弟子一立。故成二不共不定因一
爲二第二句一不レ成二相違決定一。故九句中無二相
違決定一言也。問。何故所聞性因對二佛弟子一
故爲二第二句一不二相違決定一耶。答。佛弟子不
レ立二聲性一故。以二聲性一不レ能レ爲二同喩一。所以擧二
虚空同喩一。故有二不共不定一。若立二聲性一對二勝
論一。擧二聲性同喩一。爲二第二句一應レ成二相違決定一
言也。問。爾此就レ傳。下文意ヲ成方何耶。答。
言二故彼中難所聞性因一者。理門論長行中。
難二所聞性因一。何故爲二第二句一不レ成二相違決
定一言也。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者。
若所聞性因。立二聲性一對二勝論一者。以二聲性一
爲二同喩一。應レ成二正因一。若成二正因一。爲二第二句一
應レ成二相違決定一言也。言二此難不共不定一者。
次上文理門論長行中。難二不共不定因一言也。
言二准此故知不約對二一者。論長行中。所聞正
因ヲ如レ是難セルニ准故知。今第五句不レ立二聲
性一對二佛弟子一立故。爲二第二句一不レ成二相違決
定一言也。言二不約對二一者。不乙約下立二聲性一聲
論・勝論二相對上立甲也。彼理論長行及此入
正理論中。云下約二聲論・勝論相對一故有中相違
決定上云也此傳聊
順レ文耳
問。第二句佛子對二聲論一
立故。云レ無二相違決定一傳意何。答。不ルレ立二聲
性一佛弟子對二聲論師一立故。敵者聲論以二聲
性一爲二同喩一。不レ能レ作二能違相違決定一。故無二相
違決定一言也就二此傳一可レ讀不對許有
等云文訓同二第二傳一也
問。第二
句ハ勝論ヲ爲二立者一。何故云二佛弟子一耶。答。勝
論・佛弟子所立同故。正勝論師。兼取二佛弟
子一。問。何勝論・佛弟子所立同耶。答。勝論・佛
弟子同聲無常ト立。故云二所立同一言也。問。今
第二句ハ不レ立二聲性一時ノ對二聲論師一立故。云
レ無二相違決定一傳意何。答。今第二句者。第四
句能違。故今第二句ハ不レ對下聲論師以二所聞
性因・聲性同喩一立二聲常宗一時上。所作因・虚空ノ
以二同喩一立二聲常宗一時ニ對故。無二相違決定一
云也。問。爾聲論亦重以二所聞因聲因・聲性
同喩一。爲二第二句一作二相違決定一。何可レ遮。答。彼
九句中無二相違決定一。九句外有二相違決定一
者。不レ遮。加以能違上又重不レ作二能違量一。若
爾有二無窮過一。無二諸正因一也。問。爾就二此傳一。纂
文破文方何。答。不丙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立乙
所作因甲故。九中無ト可レ訓云云問。今九句立敵
非二相對一故。無トイフ二相違決定一傳意何。答。凡
九句ハ因カ同品ニ以二有非有義一。出二正因相違
不定義一。必定非二立敵相對一。所以聲論・勝論相
對故。不レ許レ有二相違決定一言也。問。就二玄應師
義一。相違決定二・八句攝。具二三相一故者。意何。
答云。此彼師云。但説二正因并是二・八一。不レ言二
二・八唯是正因一云云此等傳中。學者
任意取捨耳 云云
有九句義私記上云。問。因喩之法不レ應二分
別一故。此句名二正因一者。聲論師作二相違決定一
云。聲常。所聞性故。猶如二聲性一之時。猶成二正
因一耶。答。不レ爾。成二猶預因一也。問。若爾何云二
正因一耶。答。纂云。不對許有聲性論者立所
作因故九中無云云此文意云云不同也。有云。
不丙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立乙所作因甲故無二此
過一云云意云。約二聲論師一有下立二聲性一不中立聲
性上之中。今此第二句對下不レ立二聲性一論者上立
故。以二聲性同喩一而不レ作二相違決定一。故無二此
過一爲言也。問。既聲生・聲顯共立ト二聲性一云
定。而今對下不レ立二聲性一之聲論者一。若除レ二亦
有下不レ立二聲性一聲論者上耶。答。有レ爾。即以二纂
文一爲レ證。故纂云。故彼中難。所聞性因。若
對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レ因。此難二不共
不定一。准レ此故知。不レ約レ對レ二。彼論長行及此
論中。據二二宗對一。故有二相違決定一云云意云。所
聞性故因。對下立二聲性一勝論上成二正因一。而除
レ彼對下不レ許二聲性一佛弟子上時。如レ有二不共不
定一。是亦爾。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勝論上。是成二相違決
定一。而除レ彼而對下不レ立二聲性一佛弟子上故無二此
過一爲言也。言二不約對二一者。立二聲性一聲論・勝
論非二相對立一爲言也。言二彼論一者理門論也。
言二及此論中等一者小論也。問。若對二佛弟子一
者。何至二立量門一勝論爲二立者一耶。答。其佛弟
子・勝論倶立二聲無常一故。擧二勝論一。而正取二佛
弟子一也。意云。佛弟子對二聲論一立量。除二勝論一
故。以二聲性一爲二同喩一。而不レ能レ作二相違決定一
爲言也已上三松傳也有云。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時ノ
論者上不レ立二所作因一云云意。其立字加二時ト云
點一可レ訓爲言也。所以然一者。此第二句既是
第四句能違。而見二第四句作法一。既聲生論師
對二勝論師一。而立二聲常一爲レ宗。因云二所作一。而
用二虚空同喩一。是即聲論師不レ立二聲性一時也。
當二此時一能違。故既以二聲性一不レ應レ難。故第
二句無二相違決定一。而能成二正因一爲言也。問。
若第二句ハ第四句ノ能違故正因者。理門疏
説二於レ同有及二頌文一所云。或時聲論立レ聲
爲レ常。誤説レ因言二所作性故一。此因亦於二異品
瓶中一有。於二其同品空中一無云云既*誤説レ因
言云云故第四句正非二聲論所立一。而何對二第
四句立者一。持成二正因義一。應レ遮二相違決定一耶。
反問。先其*誤説トレ因言ト云意何。反答。既所
作者是無常義。豈聲論師立二自所許常宗一而
用二無常因一耶。若許レ此。聲論成下聲常無常故
如シトイフ二虚空一人上爲言也。正答。既説二聲生論
師計一疏文。若聲生論。本無今生。是所作性
云云此疏意。聲從レ本非二有物一。隨レ縁生。生生
常。所作。爲言也。故立二聲常宗一用二所作因一者。
聲生論師正本意。既非二誤説一。但理門疏*誤
説レ因言ト云。准二多分一云也。故可レ云二第二句ハ
第四句ノ能違故。無レ過而正因一也據レ別而説者一。
如二理記云一。
據二別師一而説云云周記云。聲生論
中。有下別立二聲性一論者上等云云
亦云。九句中正
因爲言也。九句外而可レ有二相違決定一等云云
已上藥
師傳也
有云。纂問云。何故九句無二相違決一云云
九句中何句耶。答。是第二句ヲ問也。意。第二
句是相違決定本量。而何無ト二相違決定一疑
也。問。是第五句所聞性故因ヲ問也云。有二何
妨一耶。答。其不正義也。問。就二其不正義一。第
五句ヲ云レ問意何耶。其傳意云。纂答二此問一云。
理門頌中據レ別而説。不丙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論者上
立乙所作因甲。故九中無。故彼中難。所聞性因。
若對レ許下有二聲性一是常上。此應レ成レ因。此難二不
共不定一云云既此難二不共不定一云云故是疑二第
五句一爲言也是富基
傳也
問。所レ陳既有二道理一。何云二
不正義一耶。答。此文引レ例釋也。意云。第五句
若對二勝論許有二聲性一。是成二正因一。而對下不レ許
レ有二聲性一佛弟子上故。不レ成二正因一。而成二不共
不定一。准レ此知。第二句若對下聲論師許中有二聲
性一是常上。應レ成二相違決定一。然而不レ對下立二聲
性一聲論師上。所以無二相違決定一。爲言也。問。何
以知下此難二不共不定一者引レ例釋スト云上耶。答。
纂此文次。准レ此故知。不レ約レ對レ二。彼論長行
及此論中。據二二宗對一。故有二相違決定一云云既
准レ此故知云云故是難二第二句一也。問。第五句ヲ
云レ疑有二何過一耶。答。一者違二准此故知文一。二
者若第五句ヲ問ト云時。都不レ成レ疑。何者。第
二句比量既是相違決定本量。而何正因而
無ト二相違決定一云時成レ疑。第五句對二佛弟子一
時。不共不定義顯。約レ此更何疑爲言也。問。
就二第五句ト云フ傳一纂問答意何可レ成耶。答。
有云。何故九句無二相違決定一者。第五句以二
聲性一爲二同喩一。應レ成二相違決定一。何故九句中
無二相違決定一爲言也。故答文云。不丙對下許レ有二
聲性一論者上立乙所作因甲故九中無云云意云。若
對下許レ有二聲性一勝論上時。以二聲性一爲二同喩一。而
應レ成二相違決定一。而不レ對二勝論一而對二佛弟子一
故。不レ成二相違決定一爲言也。亦言二故彼中難
所聞性因一者。引二理門文一爲レ證。亦准此故知
等。准二此論文一故知。聲論不レ對二勝論一云爲
言也。亦彼論長行及此論中等者。其理門長
行及小論。許二聲性一而相對立二所作因所聞因
二一故。相違決定。但理門頌中。既約下不レ立二聲
性一佛弟子上云故。無二相違決定一爲言也云云
  久安四年十一月慈恩會。竪者隆兼付二法
自相一。敵者成二眞惠律師傳之間精義一者教
信得業。以二勿説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一處
猶爲因等文一被レ難二纂要料簡之條一。尤不
レ探二義幽微一也。件義以二此文一爲レ證。豈違
レ文哉。所聞・所作更互相違二因ヲ集二一處一。
同時立爲二疑因一。若非二集在一別時立ルヲ爲二
正因一云文也。何誤爲レ難*耶。付中件入寺
湛秀已講。并先師上綱門流也。不レ知二先師
蹤迹一。致三嗚呼難二之條一。尤不便不便。又就二
先陳後説對一。直不トレ引二因明論一思。引二佛
地一有二何意一*耶難。先師難也云云依憑湛
秀已講一歟。若爾於二大義一者不レ知二先師義一
歟。夫因明以二血脈一爲レ本。若不レ傳二先師義一
者。殆不レ足二精義之職一歟。如何抑又禀承
誰人一*耶
問。付二法自相相違作法一。明二二因一有二何故一
耶
略纂云。一聲常宗彰二二因一者。此有二五解一。一
立者異故。二内外異故。三顯二四・六一故。四有二
寛狹一故。五違二二・八一故。立者異故者。聲顯
立者。聲是其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若取二所
作一即似因攝。聲生立二聲其常。所作性故。内
外異故者。彼聲論立二唯内聲一。勤勇性故。亦
外聲常。所作性故。若取二勤勇一即不成攝。顯
四六故者。勤勇性因證二聲常宗一。順二九句
中第六句因一。謂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所作
性因證二聲常宗一。順二九句中第四句因一。謂同
品有異品有也。有寛狹故者。因成二於宗一略
爲二四句一。有寛因成二狹宗一。謂所作因成二内聲
常一。有狹因成二寛宗一。謂勤勇所發性因成二於内
外聲常一。有寛因成二寛宗一。謂所作因成二内外
聲常一。有狹因成二狹宗一。謂勤勇因成二内聲常一。
此四句中並容二皆是相違因攝一故。宗一因二
者顯下因宗有二寛狹一義上。違二八故者。第四違二
第二一。第六違二第八一。故理門云。於レ同有及二。
在レ異無是因。翻レ此名二相違一也文
  明燈抄引二此五解一也
  尋云。聲生論師若立二勤勇因一。可レ有二不成
過一耶
  又聲顯有二内外聲常之義一。如何可レ言二内外
異故一耶
明燈抄云。問。所作因中致レ疑未レ決。所作性
因對二聲顯論一隨一不成トイハヽ所作通レ顯。不二
唯是生一。因喩之法不レ應二分別一。何故對レ顯隨
一不成。答。内外二道所作不同。如二内道釋一。
聲從二衆縁一所レ生。爲二衆縁一所二生作一。故説二聲
是所作性一。如二聲論説一。説レ顯爲二所作一。如三鑿レ壁
作レ孔顯得虚空一。空是所顯。説二空是所作一。聲
論亦爾。聲是常故。以レ嚮顯レ聲。説二聲是其
所作一。義通二於生・顯一。若立レ聲爲二常無常等一
爲レ宗。若以所作性故爲レ因。佛弟子對二聲顯
論一隨一不成。若以二生義是所作義一。聲顯論
者所作義不レ成。若以二顯義是所作義一。佛弟
子顯義不レ成。若立論者敵論者相對異因。
隨一不成。亦是似因。非二眞因一也。問。若所作
義如レ此別者。上眞立因中所作性因。應二是
似非眞。答。上眞因中云二所作性一者。且約三立
論者立二生義是所作義一。故眞非レ似。今對二聲
顯論不立二生義是所作義一説故。隨一不成。
若對二彼師一。更須下以二餘義一爲中立因上也。問。見二
上所釋一。所作之義通二生與顯。若佛弟子對二
聲顯論一。總言二所作性故一。豈有二隨一不成過一。
不レ可三分別是何所作爲レ生爲レ顯故。答。因喩
之法不レ應二分別一者。即有二別意一。若自他倶許三
聲上有二咽喉等所作一。復倶許三瓶上有二杖輪等
所作一。以二別許一故。可二總爲因今生所作ヲ自
許他不レ許。顯所作ヲ他許自不レ許。別不二倶
許一。不レ可二總成一。故是隨一不成過也。問。如三
鑿レ壁作レ孔顯得虚空一。既是現見事。非レ不二所
作一。若爾依レ作顯レ空。所顯虚空爲二所作性一。爲二
勤所發一耶。若所作者。第二正因應レ無二異喩一。
若勤發者。第八正因應レ無二異喩一。倶有二不定
相違過一故。答。二・八正因異喩空者。遍法界
空。其體常住。非二是所作一。亦非二勤發一。故爲二
正異一。無レ有二諸過一。孔中虚空隱顯無常。位轉
變故。不二以爲異。問。何以得レ知二孔中虚空隱
顯無常一耶。答。遍法界眞凝然常住。離繋涅槃
垢淨無常。位轉變故。唯識第八有二其誠文一。遍
法界如喩二常住空一。離繋涅槃喩二孔中空一。問。
從二勤勇一發皆所作耶。設是所作皆勤勇發耶。
答。從二諸宗計一可レ簡二此義一。若佛法宗。一法之
上得レ有二二義一。以三瓶盆等通二勤作一故。生・顯二
宗。聲顯不レ許二所作性一故。不レ得二對辨一。且佛
法中 從二勤勇一無間起二尋伺一。尋伺無間起二身
業一。身業無間造作盆等一。但是人功所作者皆
是勤勇無間所發性。電光等河山大地空中
風等。非二人功所爲一。並非二勤勇無間所發一文

原本卷首表紙裏
莊嚴論讃述第一文
三平等比如レ前有レ三。一過去。如下其見二河溢一
知中外之雨上。二未來。如レ言レ如下見二蟻聚一知中必
雨上。三現在。如下耳如聞二嘶聲一知中必□上耳
云云
大般若云。色清淨故。受想行識清淨云云
  左點ハ濟恩寺僧都永超訓也。信永已講之
説云云叡與已講傳説也
私云。非下以二色清淨一爲二所以一成中受想行識
清淨之義上。意云。非下以二色清淨之所以一成中
受等清淨上爲言。重意云。不レ執之所以色淨
也。即以二此所以一受等淨也爲言
理門論云。若無レ所二違害一云云
  永超僧都訓云若
  濟恩寺訓之由。信永已講説トテ有人傳
説也
卷尾云
莊嚴論讃述文
今無著菩薩。依止日光智一。無著無礙。即是登
地人。故堪レ造レ論。可レ信可レ行也文
莊嚴論序云一行半アリ文字ヨメサル間不寫トアリ
  土佐小別當八月十三日死
父方祖父
  雲私ニ此二人名第二十四帖ノ首ノ表紙ノ裏ニア
リ想必藏俊贈僧正ノ祖父カ爰ニ記ス
  右京進八月二十四日死
母方祖父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四終
  延寶二年甲寅正月十七日校正十一日至十六日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五(第二十
五帖
)
  問。四相違中初説二法自相相違一有二何故一
耶
疏云。問。相違有レ四。何故初説二法自相因一。答。
正所レ諍故至故從レ彼初説文
前記云。疏從彼初説者。以二宗因喩三過之
中一。以三宗初説二比量相違一。即宗中法自相
過。相違決定亦爾。今此初過亦是法自。相
過。與レ彼既同。所以初説二法自相相違過一也。
從彼初説者。彼前比量及決定相違皆説二法
自相一。今此從レ彼所以初首即説二法自相相違一
也。審文
後記云。從彼初説者。意云。比量相違相違決
定皆先説二法自相相違一者。從二彼四相違中初
相違一説。故言二從彼初説一也。問。何因四相違
中先説二法自相一耶。答。正所レ諍也。餘比量・
決從二彼四相違正所諍一初説也文
明燈抄云。上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皆唯説彼
法自相者。賓云。問。據二法自相相違決定一。頗
有二餘三相違決定一不耶。答。今以二正義一釋者。
亦非三法自相相違以明二決定一。況得二是餘三
相違一也。以下法自相被レ違之後。失二本自相一
別成二自相一。今於二相違決定之中一。違也仍疑。
不レ失不存。況復相違決定法。兩因兩喩。而
與二四相違中一因一喩一全自不レ同。何勞相妨
也。若依二此義一。從レ彼初説。非二其所由一。今疏主
意。一切比量。凡擧レ宗時。必法自相以レ之即
爲二所諍之宗一。不レ違二論後一故。從レ彼初説能
成二所由一也文
注釋上云。相違決定如二前引文。今例二正諍一
非二別所以一。言二正所諍一者。謂立論者言爲二
生因一。以二敵證者智一爲二了因一。由二此二因一顯二
未了義一。有法自相非二宗相及本所諍法一。更
不レ論レ因。二種差別雖二意所諍一。生因既闕。故
亦無レ了。唯法自相言生・智了二因具足。故
名二正諍一。問。有法言陳豈非二生因一耶。答。既非二
所諍一。望レ何爲レ因。問。有法大有性豈非二所諍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無/有]   [返り点:有/無]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