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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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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語之所不攝故。而汝不許佛説故。謂迦
延經薩婆多宗許是佛説。經部大乘謂非佛
語。由此不離不定過失。玄奘三藏爲離此
過。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如是
能離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違決。謂彼立
言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語所不攝故。
如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不定。爲シハ如増
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至教
量攝。爲シハ如色香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
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箋勝軍比
量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相違決定。
又離前後諸不定也云云
古迹記云。然唐三藏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故。即無定。曉師云。因加自許。
雖離前過。有相違決定及不定失。量云。諸
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經所不攝故。如勝
論等。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爲シハ如増
一。至教量攝。爲シハ如色香。非至教量若勝
軍言諸大乘經契當正理便無諸過。證師
敵彼更立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自許佛
語之所攝故。如増一等。破不定過。因喩相
違。娑呵世界大小乘共許色香極成非語故。
集云。破不定過。其義應然。多重敵量有無
窮過。西國諸師皆説一重。客主量等勿無
窮故。設有教處多重立量。示理非一。非
因明體云云
  能違之上不作能違之義。太賢師心也。
可思之
  火有二種之事
疏云。火有二種。一者性火煙照・飛煙○凡
諸事火故名成大種和合火有云云
  尋云。炎熱等四種差別如何
又事火四大和合者。違瑜伽論文可見
前記云。疏焔熱騰焔等者。此意有六義顯
成事火。一有焔。二有熱性。三騰焔。騰者擧
也。四有烟。五有照顯。六飛烟。飛烟者。令烟
飛擧。具此六義故名事火。焔與騰焔。烟
與飛焔。此四高下異也云云
  明詮噵一者性火。云四大中火大也。即
能造大也。噵事火。云厨中火也。即所造
色火也云云
邑記云。熱謂火之性。照謂火之用。焔與騰
焔。烟與飛烟。辨事火之状貎。但大小之異
云云
明詮噵云。問。瑜伽第三云。或有聚中唯有一
大。如石末尼地大江河池沼水大火焔燈燭火大
有無塵風風大或唯二大。如熱末尼火地二大
雪濕樹等水地二大既云火焔燈燭唯有火大
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云云
瑜伽論三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石
末尼・眞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
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焔燈燭等中云云
  可見始終也
尋云。火中何具水火等耶
明詮噵云。問。云何火大具餘三大。答。且如
松大燃時。必有所依地大爲質爲依。此時
風來動其焔故有風火也。其焔延流時有
濕潤故有水大也
卷尾
後記文
註在唯識決擇中者。西方有之。此土未譯也
云云
卷頭之表紙裏
釋迦方志上文
當戒日王行施之時。有二獼猴。雌爲狗殺。
雄者負尸擲此河中。其又自餓。累有而死
明燈抄四本文
問。若同無異有不名相違者。頗有同有異
無亦名相違耶。答。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
難同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成非所
樂。故名相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癸丑冬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書寫十五日校對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第十八帖)
  問。猶預不成可通宗過耶
疏云。問。此宗此因倶有疑惑順符彼故
云云
  尋云。見論文似宗不立猶預不成。況疏
上文
上文云。一兩倶全分猶預。如論所説至故但
因過云云
定賓疏二云。問。於火亦疑。何故宗過無猶
預不成耶。答。因疑相顯。宗疑相隱。隱疑要
因顯疑能成。是故説顯足知其隱。無勞
雙辨也云云
  明燈抄四末引此問答文
明燈抄四末云。若爾何前似宗不説此義。前
似宗中但説所依無體倶不極成。義准亦有
有體猶預倶不極成。如唯見角未知誰家
牛。即立量云。彼處有牛。見有角故。如此
處牛。雖有角牛體。而立敵疑未定知。故有
體猶預不成也。賓云。因疑相顯○勞雙辨也。
此解非也。如有多人遠共望彼。或霧或塵
等皆共疑惑。其間或立有事火宗云。彼所
見煙等下似有事火。既於火宗言顯似
有事火。豈宗疑相隱。若意内疑。應定是隱。
言顯似有トイフ豈是隱乎云云
  仁平二年正月御齋會俊宗爲之
問。付猶預不成。可辨有體無體等不同
耶。進云。不出此不同也付之。如餘三
不成。可有此不同。依之立量云。猶預不
成可有有體等不同。四不成隨一攝故。
如餘三不成
疏云。能別・所別・總別猶預故唯説六句
云云
明燈抄四末云。文能別所別至故唯説六者。
各有六句者。能別疑六。謂兩倶全分猶預。兩
倶一分猶預。隨他一全分猶預。隨自一全分
猶預隨他一一分猶預。隨自一一分猶預。所
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亦爾。一一分猶預。
隨自一一分猶預。所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
亦爾三六即成十八之句。如於角決定等者。
見定牛角。不餘角故。於牛有疑者。未見牛
身。疑吾他故。亦疑黒白故。云於牛有疑。
於近遠處立敵有疑。是所別疑也。於事
火疑即能別疑也。於處火疑是總別疑也。
故別於三並生猶預。雖十八句。不過六因。
故唯説六云云
  問。勝論師對經部立量云。虚空實有。徳
所依故爾者此量有法可有不極成過

疏云。如勝論師對經部。立虚空實有宗。徳
所依因○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因所依
不成云云
  尋云。既云有法已不成。豈非有法不極
成耶。況經部名無空論師。如何許虚空
有法耶
明燈抄云。問。經部既無虚空。勝論立量云
虚空實有。豈所別不成耶。答。世間共許有
虚空名。然各不知實有非實有。故得成宗。
無所別過。問。若無所別過者。何故今云標
空實有有法已不成耶。答。疏主意云。勝論經
部先已諍論實非實義。宗既定訖。雖不
實。而目所標故。對經部言虚空時。有法
已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是思。雖
有假我。而先已定神我之我。即有法不極
成。此亦如是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言眼等必爲我用并我
所執之量。彼此不同義也。此義尤可翫
之。有人有此義乍得此釋。令見已案立

定賓疏二云。問。有法師云。宗無所別。因必
名爲所依不成。故理門中。但立因中所依不
成。不立宗中所別不成。此義云何。解云。此
義不定。謂或宗中成能所別。但有因過。或
於宗中不成所別。并有因過。且明宗中
成能所別但有因過者。入理・理門二論皆
是。且如入正理論云。虚空實有。徳所依故。
對無空論所依不成。謂薩婆多及勝論師言
有體。經部不許虚空有體。名無空論。空體
既無。故不得與勝論宗中徳所依故有義
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有法名空。兩宗
共有。論其空體有無未辨。得成所別。而
於法中立之爲有。正是對敵。違他順己。
立無爲有。得成能別。但由因云徳所依
故。此因乃是有義因法。必不得依無體有
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是故因無所依之
處。此即宗中成能所別。但犯不成因過也。
此理門論釋似因中所依不成。論文云。如
成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故。此有
法中我名亦是兩宗共有。而論我體未辨
有無。得成所別。能別亦是末辨有無。無體
之義亦容遍故。故能所別二倶得成。但於
因中。生樂等因是有義因。必不得依無體
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亦是宗中成能所
別。但犯不成因過也。若准此義。即如有法
師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必亦是宗中所別
不成者。理即不然也。或有宗中不成所別。
并有因過者。即如立言我體是思。因云生
樂等故。此方雙犯宗及因過也云云
上文云。問。虚空實有。徳所依故。亦應不許
分別有法。佛法許有虚空名故。因應有
依。答。理實而言。正立宗時。所立有法但
使有名。應分別有體無體。立空爲有故
未有過。以其若是有體有法立之爲有故
非過失。或若是其無體有法立無爲有。亦
非過失。故有法中未合分別。但於其後立
有義因。義因徳所依故者。方得分別。徳既
有義。須依有體。我無空論不許立有虚空
之體。汝有義因故無依處。猶如力士踏虚
空也。如此釋者。立宗之時。未應分別有
法有無也等文
疏下文云。上來所説兩倶・隨一二種不成。所
依唯有。因通有無云云
  問。徳所依故因。可有隨一不成過耶
又空有幾徳耶
疏云。問。勝論師説。空有六徳既具二過。
體即隨一・所依不成云云 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尋云。若爾何可合此四亦別之釋
明燈抄云。問中空有六徳等者。以徳顯實
體中。十句論云。唯有聲名空。別有空大。
非空無爲。亦非空界色。既云唯有聲名
空。如何今云空有六徳。解云。初文唯有聲
名空者。以色味香觸聲五徳顯空體中。隨
所應有如次顯故。唯有聲名トイフ空。至下
文中。空有六徳。數者。一實非一實等詮縁之
因名數。一實者。九實各得一實之名。非一
實者。二以上數。九實一一詮縁之因。名之
爲數。故空上徳名之爲數。別性亦爾。一實
非一實等差別詮縁因名別性。量有五種。一
微性。唯二微果上有。乃至五者極大空時方
我四實上有。既極大性於空上有。故空上
徳名量。合者。即與空等實合時所生之合。
即空上徳先造實果。由有他縁來離別之。
果實便壞。與空等離。所生之離即空上徳。
是故空上有六徳也。此義難見。故文軌疏
唯擧一聲明空上徳。不論餘徳云云
  問
理門論云。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不立有
虚空等論。云何得説彼處此無。若彼無有。
於彼不轉。合無有疑。故無此過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何故
乃言對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
之。因明並是作法之門。不要實有如此比
量。第二釋者。聲論本從勝論流出。勝論言
空是實句義。即言有體。聲論之中別分諸
計。一家計云。聲與聲性可言是有。虚空倶
是無障礙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之有體
性。故亦即名無空論師。不要佛法經部宗
中名無空論也云云
  問。以無有法爲無所依之時。可
有過耶
問。佛弟子對數論立量云。聲可滅壞。所
作性故云云
爾者可犯法自相相違過耶。答。爾也。付
之。既無能別法自相爲令違。何有此過
*耶
疏云。問。如前所説。無爲無宗有所別
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之過云云
先記云。疏如宗能別不成至異喩能立不遣
者如何者。是如對數論立聲滅壞無常。即
是能別不成。所作因他許成轉變無常。即是
法自相相違過。餘聲以外總爲異喩。所作
因異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疏有法自相相
違者。因成法自相非有法云云
後記云。如宗能別不成至亦有能立不遣者。
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二十三諦
隨一攝故。因喩如色等。此滅壞須他不許
故。能別不成。同喩如色。色上無滅壞宗。即
闕所立。凡滅壞爲宗。非滅壞者總是異喩。
二十三諦因於彼異喩色等上轉。名能立不
遣。色香等望宗即爲異品。望因即爲同品。
擧此一法或爲同喩或爲異喩。爲同喩時
無所立。爲異時能立不遣也。他作法自相
相違云。聲定非滅壞無常。二十三諦隨一攝
故。如色香等云云
  今以此等文可爲積聚性因違法自相
之例也
又尋云。疏既云所立不遣。何煩爲能立不
遣*耶
邑記云。疏異喩亦有能立不遣者。准本疏只
言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宗中既無能別即
無所立。異喩便無所遣。名爲所立不遣。後
人不悟本意。以見四相違因皆是因於因
無異有。遂改疏爲能立不遣云云
明燈抄云。答中云。宗因不極應置簡言等
者。勝論空量若具簡言極成虚空應是實
有。世間共知虚空名故。又應簡言我宗虚
空應是實有。實句攝句他不許故。不簡立
以爲宗。所別便成不極。凡所説因若不簡
別。唯立自許。敵不許者。即成因過。何況立
敵倶不極成。無爲無因者。唯約極成有法
而説。若是無因依不極成有法爲依。即成
因過。若是無因依極成有法爲所依者。不
爲因過。由此應知。有因依不極有法。亦是
因過。有因依極成有法爲依。非是因過。如
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隨縁轉故猶
如瓶等。今此比量。宗有能別不成。因法自
相相違。喩所立不成。以他不許瓶滅壞故。
即作法自相相違云。聲非滅壞。隨縁轉故。
如穿壁顯空。既宗能別不成。因成法自相
相違。何妨宗所別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云云
  法自相相違因有三義也
仁平三年御齋會問之也云云
問。云何無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耶
疏云。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二無體全分。
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實有。徳所依故
云云
  尋云。立者數論許有神我。若爾可云隨
一所依不成如何云兩倶耶
邑記云。此中且據佛弟子不許有我。名無
所依。兩倶不許徳所依因於有法有。名
無體全分也云云
明詮噵引仁云。有體無體者。約因言也。一
分全分者。約宗言也云云
明燈抄云。二無體全分等者。徳所依因立敵
*倶無。故名無體。立敵不許徳所依因於我
上轉故。云無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云云
  問。兩倶所依不成可有無體一分兩倶所
依不成耶。進云。疏文不出云云付之
疏云。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一有體全分○
二無體全分○三有體一分。如勝論師至於
我無故云云
明燈抄云。太賢師作第四句云。四無體一
分。數論對佛法立次前宗。因云徳句攝故。
然基師意無第四句。謂共許因。一有一無。方
名一分所依不成。必無立敵所無之因於一
分。有爲第四故。賢云。然不盡理。無體全分
雖不許因。由有法無而成此過。何不許
此無體一分。除石女兒論餘聲分。無體兩
倶不成攝故云云
邑記云。疏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者。問。何故
不作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爲第四句耶。答。
無體之因若許於宗一分得轉。即非無體。
故無此句云云
疏下文云
  問。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爾者無體他隨
一所依不成體何
疏云。三無體他隨一。理門論説。或於是處
有法不成大乘不許。亦如此論所説者是
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若如論文。我體周遍。宗不闕因
依。以其我者數論雖執名體倶有。而佛法
中但有假名即成有法。其有法中未合分
別有體無體。猶如立聲爲無常者。不應
分別聲是識變非識變耶。故取總義即成
有法。次言周遍。但望不遍以爲諍論。違他
順己即得成宗。亦不望於有體無體。以體
有無齊有遍義故成宗法。就中不應分別
有無。猶如無常不應分別識變不變也。其
次説因。於一切處生樂等故者。如數論師
對佛弟子立我周遍。因云於一切處生苦
樂等徳句義故。生樂等徳句義因。數論師・
佛法兩宗倶無。故云無體。然所依我。數論立
人雖自許有。佛法敵論不許有。故依因無
力。始得分別宗中無依。故是無體他隨一
所依不成非自也云云
  今案。尚引合此等釋。可案若言眼等必
爲我用之義矣
問。付隨一所依不成。可有無體他一分
隨一所依不成及無體自一分隨一所依不
成耶。疏中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ト云テ。不
出此二句也。付之
明燈抄云。今疏主有一分句中無後二句。
謂無體他一分隨一。凡無體自一分隨一。凡
共許因一有一無。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無
立敵所無之因。於一分有。爲無體他自隨
一一分所依不成。賢云。後之二句理亦容有。
數論・大乘如前互立五大無常實句攝故。寧
非無體他自一分隨一所依不成過耶。所望
有法半有半無。無體一因。隨義説故。謂於
四大兩倶不成。於第五大所依不成。總名
一分所依不成。一比量故云云
問。可有猶預所依不成耶。答無云云付之」
疏云○亦無猶預所依不成所作之法有
法皆有。何名此過。請審詳之云云
明燈抄云。猶預不成所依是有。所依不成所
依是無。故云二種所依有無別故。猶預不成
能依之因疑惑不定。所依不成能依之因決
定無疑。所依若無。不猶預故。玄應師云。然
有法師於此過中不許説有猶預所依不
成。後二所依有無別故。二種能依疑定異故。
所依若無。不猶預故。此解不然。後二所依
有無雖別。然有第四。疑所依故。二種能依
雖疑定異。不妨第四。疑所依故。所依若
無。雖不猶預何妨。於有生猶預故。如何
所依生疑。不許説有能依之因。別加有體
不成。雖復安立不同此。亦未可依據云云
下文云。時或有釋等者。文軌師也。亦有猶預
所依不成。故勝疏云○已上今疏主旨。必無
此過。所依若無。不猶預故。軌法師意。必有
此句。有法若疑。非因依故云云
文軌疏一云。此解第四所依不成○此有三
種。一兩倶所依不成。二隨一所依不成。三猶
預所依不成○猶預有二。一兩倶猶預所依
不成。二隨一猶預所依不成。兩倶有二。一全
分。如大乘對小乘立宗云。佛於其處或應
説法。如此之聲定不離識。因喩同前。此
有法聲立敵倶疑其處時日爲説法不。而立
爲宗。其因所依遍不決定。故是全分猶預所
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共許音
聲爲宗。因喩同前。以決定聲爲因作依。
猶預之聲爲依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
成。隨一亦二。一全分。如大乘知佛於其所
決定説法。小乘敵者不決定故。或大乘立
者不知。小乘敵者知定説法。而立此云定
不離識。因喩同前。此宗立敵互不決許。其
因遍互無決定依故。全分猶預所依不成。二
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決定音聲爲宗。因
喩同前。以決定聲爲因作依。互不定聲因
依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九隨自全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
他。謂大乘對小乘。佛於其處廣説妙法。
立此聲云。非定離耳識。宗。初二三所攝
耳不攝故。因。如耳識。喩。此宗有法敵者審
知其處説法。立者壞疑。故是隨自一全猶預
隨一所依不成非他。十隨自一分猶預隨一
所依不成非他。謂大乘對小乘。立共許聲
及佛其處説法聲。非定離耳識。第二三所
攝耳不攝故。如耳識。此有法聲。若取共許
定爲因依。若取佛説敵者決定知有。立者
不審有無。因依不定故。是隨自一分猶預
隨一所依不成非他。十一隨他一全猶預隨
一所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對大乘。知佛其
處決定説法。大乘敵者不決定知。而立之
云定離於耳識。三第二三所攝耳識不攝
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自決定知。得爲因依。
他懷猶預。因依不定故。是隨他全猶預隨一
所依不成非自。十二隨他一分猶預隨一所
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對大乘。立共許聲及
佛其處説法聲。定離於耳識。第二三所攝
耳識不攝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若取共許
定爲因依。若取佛説。立決定知有。敵即不
審有無。因依不定故。是隨他一分猶預隨
一所依不成云云
  今案。略纂處處之文。皆似文軌疏。可言
此釋亦載古師義歟
問。四不成互帶之義可有耶
疏云。問。諸兩倶不成。皆隨一不成耶。乃至
兩倶・隨一因通疑・定。所依通無云云
  尋云。若爾積聚性因有兩倶不成及所依
不成耶

邑記云。今准應爲四句。有兩倶非隨一。如
論。有隨一非兩倶。亦論。有兩倶不成亦隨
一不成。如聲顯論師對聲生師。立一切聲
皆是本性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彼聲生師
不許聲勤勇發。據内聲一分隨一不成。風
鈴聲等兩倶不成。第四句可知。問。何知聲
生不許聲是勤勇發。答。彼對聲顯立聲非
勤發。如下同分異全中叙。當九句中第七
句。然與成唯識相違。云待縁顯發方有詮
表。彼以顯對生。發者發生之義。今此取彼
顯發之義。非發生也。二論意別。亦不相違。
又如大乘師對勝論師。立色及意地水等皆
不離心。無質礙因。若以色無質礙因自隨
一。意無質礙隨一他等。無質礙倶不成云云
明詮噵云。又問。四不成各定別者。何故釋所
依不成。疏云。一有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如
薩婆多對大乘師立我常住識所縁故
所依我無能依因有云云
答如別
明燈抄云。此依陳那四不成説者。雖兩倶・隨
一攝後二過。而隨義小別陳那開爲四。此
簡古師足目仙所説之義此然疏文似違義
纂。承疏主旨製後疏纂。豈違疏旨述差別
義。故今且引義纂文會釋別旨。即彼文云。
頗有兩倶不成○作此分別已上又略纂云。
第四似破略有二種。初過破。後量破初過破
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商羯羅三
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云。對足
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應已上
疏主意。據少犯一過之義釋陳那旨。故云
此四皆別等。若約多犯隨應之義。非陳那意
無合餘過之義。古師足目仙等。據多犯隨
應之義明合餘過之義。故兩倶隨一中攝
後二不成也。是故疏纂不相違也云云
又云。三支過中古今不同。陳那菩薩宗無後
四。是故唯立二十九過。商羯羅主宗加後
四。故立三十三過。古師足目仙宗無後四。
因不成中不立後二。故立二十七過。此即
天主以理具申。陳那意存簡略。師資意別。
取捨無違。足目仙等立二十七過者。宗無
後四同陳那説。因不成中不立後二者。前
二所攝。意樂略故云云
  今云。古師外道者。指足目仙等也云云
明詮噵別也
問。不成之名可通喩耶
疏云。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及名相違。
不名不成云云
明詮噵引備云。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
所應當如是説者。備云。引此理門文意者。
爲顯六不定四相違亦名不成也。於因初
相有過名四不成。於後二相有失名不定
及相違也。然今以理言之。不定相違亦名
不成。謂兩倶不成之共不定。乃至兩倶不成
之相違決定也。餘不成不定相望亦爾云云
理門論云
明詮噵云。言理實此因於同異喩等者。備云。
疏下卷有二説。彼云。問。因爲成宗。因有兩
倶隨一等過。喩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
成。不明餘之。答。因親成宗故有四過。喩
是助成故無四過一説又解。因是初相。據初
辨四。顯第二相亦有四種云云今此中卷疏
文當後説也。言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
成者。當下卷初説也云云
  明燈抄心同之。然文繁仍不注之。若欲
學者可披矣。但此等釋頗殊疏下卷文

問。如於似宗立現量相違等。亦可於似
因有此等過耶。進云。有云云付之
纂云。問。宗中既有九過。因皆有立不
許爲失。故無相符云云
抄云如理言即兩倶隨一二不成攝者。意説。
宗中五違一一皆有自他共違。違自違他即
因中隨一攝。共違即兩倶不成攝。如能別不
成亦有自・他・共三種能別不成。自他即隨
一。共即兩倶不成句。如因兩倶・隨一皆是立
敵不許因於宗有。或隨一不許。今能別等
有自他共不成等。皆是宗中不成。如何將宗
不成而言是於因兩倶等成耶。答。意説。宗
因不成名目雖同。而相攝其義全別。因宗各
異。何得相關云云
又云。難云若非因過何故不成者。意云。若因
違現量等非因過者。何故因名不成。由此
道理。只縁現量等所以。因體名不成也。即
是兩倶不成也。問。宗中所別不成。豈無違他
共耶。何故不向因中兩倶隨一接耶。答。宗
中所別不成望因中。所依不成相顯所以。就
顯而論。非不無其兩倶隨一也云云
  不定相違不並之事
纂云。問。因十四過。宗何不立前解爲正
云云
  今案。既云所量性因有不定及相違。違義
以爲不正義。故全不可存並云義矣
問。付因喩過互相攝義。且能立不成於因
十四過中攝何過耶。進云。四不成也。付
之能立不成者。同喩不成因之失也。四
不成因不成宗之失也。過相既別。何云
相攝耶
問。喩中倶不成失可云偏句過耶。進云。
爾也云云付之。非同品非定有性句也。何
云偏句耶
又云。問。同異二喩合有十過因無彼過
云云
抄云。問。前二句可是偏句過。且如能所立
倶不成即是第四非定有非同品倶句過。如
何亦言是偏句過耶。答。纂文略。但説偏句
不説倶句。計合有也云云
又云。言能立不成即四不成者。意云。説喩中
能立不成即是因中四不成。以喩中能立不
成有自他倶不成故。亦有所依及猶預不
成但因喩不成名目相當言喩不成。即因中
四不成其實義有別。在聲因在瓶喩名有別
云云
裏書云。記云。此四因既闕初相。不能成
宗。故知同異二喩即是此等因攝云云
  宗及喩過相攝之事
纂云。問。宗中何故不立彼十。答。同喩所立
相望而立。此釋爲勝云云
  以能別タル法付不定事
又云。若云月非懷菟有故有因遍轉云云
  以此文可會一因違三量所付不定失
明燈抄難矣
  能別不成有不共不定否之事
又云。能別不極成。隨其何因二喩可知
云云
抄云。及所餘不定者。除不共不定。即通以
不定過亦因於異喩轉也云云
噵云。如佛弟子對數論立聲滅壞。所作性
故。此有不共不定云云
  問。勝論師立量云。虚空實有。徳所依故
云云爾者對大乘師之時。可有所依不成

又此量可有有法差別相違過耶。進云。
云云付之。虚空有法有何意許差別耶
纂云。問。虚空實有及差別違。四過所攝
云云
抄云。言或可此因至四過所攝者。意云。今此
徳所依因。對經部・大乘。但望爭虚空實有。
經部等不立空。因有所依不成。然勝論因
有他隨一過。亦有有法自相相違。虚空應
非虚空。徳所依故。如地等。亦有有法差別
相違云。虚空應非虚空有縁性。徳所依故。
如地云云
裏書云。法差別相違過者。記云。離識實空。不
離識實空。是有法差別。量云。汝離識實空定
非離識實空。徳所依故。如四大。四大離識。
雖體非是空。故得爲喩云云
  尋云。有法差別作法二傳共不明。若如抄
者。意許片差別何物耶。若言作非虚空
有縁性者。豈有虚空有法之所耶。若如
記者。離識實空。不離識實空。何有立者
邊。若言立敵互望者。一切比量可有差
別相違*耶
要義抄云○問。有法自相爾。就有法差別。
理・清二師作法別。此二師中何非。答。理師有
法差別作法。此通對大乘・經部敵者。清師有
法差別。但望大乘敵者。各有所望故不違。
問。慈恩疏明所依不成。處處因有所依不
成必宗有所別不成云云若爾加宗所別不
成應言五過所攝。何但言四過所攝。答。一
云。此但擧因過。不擧宗過。故但言四過所
攝。不言五過所攝。一云。凡宗有所別不成
因必有所依不成。若因所依不成。未必宗
有所別不成。此玄應師等義。又因有所依不
成必宗有所別不成。此基師等義。如是不
定故。今不取所別不成也云云
義骨中卷云。問。不離識實空者何。答。大乘
所立眞如體無質礙邊爲無爲也云云
  上文引抄并有記釋也
義心云。問。因不成對無空論。所依不成唯
對經部。説亦諸大乘耶。答。大乘雖復依如
立空。及識變空。而不別立實太虚空。亦名
無空論者。而不同經部。依如・識變・及太虚
空。一切不立故。論但對經部所明也云云
  虚空無爲之事
裏書引記云。問。何名立空無爲。答。空體無
質礙。眞如體亦無質礙。據此無質礙邊名
空無爲云云
  今案。無爲實非虚空。無質礙義相似之故。
立虚空無爲也。若爾似虚空之義非無
爲。亦非虚空。今指之云勝義無記歟。可
尋學之
  我所許言簡隨一不成之事
纂云。有云。立我所許言。我是實有隨一不
云云
  近世之中。有人云。勝軍比量自許極成佛
語所不攝。故因有隨一不成云云以此文可
詰之矣
  共比量置自許言之事
又許能顯示之因自比量因歟云事
又云。又復共量因置自許置自許簡。共
許無過云云
  尋云
抄云。言且解據至極理他宗故違者。據至
實道理。因言自許故違於他宗。故因自許
言亦得無過也。即如唯識論中置是因云
樂大乘者。明是自許。許能顯示無顛倒故
違他宗。他宗不許大乘顯無我理故。言以
彼故違者。以牒因故違。小乘言大乘不能
顯無我理。故因置自許言也。言不極理置
自亦得者。意云。非不違他宗須置自許
之言。反顯違他宗須置自許言也。意説。
不以至極道理違他宗。何須因置自許之
言。言又因明理不簡有過者。意説。因明道
理不簡即有過也。言置自許簡共許無過
者。意云。因置自許之言。簡他隨一不成。如
言簡共許無過者非也。又云。簡他不成。
欲令他許自因上是極成即無過也。夫論
立自他共量。因喩立敵皆倶共許。設有自他
不許。即因置自許言簡令他信從。即因無
過。亦得名共許也。是故自他共三種量。因
喩皆倶共許云云
裏書引記云。問。共量因中置自許言。雖不
違唯識。違於因明。璟法師決定相違量中。
著自許言。何故即爲過耶。答。因明道理。立
者立自他共三量。能破之家必須隨立者三
量著過。不可立者立共。破者立自。前本
唯識量據共作法。彼璟法師。能破量中因據
自義置自許言爲失。若據立者。自共量中
著自許言。一向無過云云
  兩倶不成無隨一并猶預之事
纂云。且兩倶不成必無自他以疑・決異
云云 同疏心也
  兩倶不成有自他共許依不成之事
又云。頗有兩倶不成亦自他共以宗異故
云云
  尋云。兩倶不成亦有所依不成者。豈不
違此四皆別之文*耶
  自隨一并他猶預不成之事
又云。頗有自隨一不成亦自他共猶預但疑
種姓爲有無耶云云
  自所依不成并自能別不成自隨一不成
亦自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如經部師對勝論立唯彼宗有云云
  尋云。實有能別。經部亦許之。何有自能
別不成耶。依之論疏中不見此説
又上下再列自所依不成豈非重言*耶
可見他本
裏書云。言自所別不成自隨一不成自所依
不成等者。經部師不立虚空故。有所別不
成也。不立徳句故。有自隨一不成也。若
亦許因言者。有自所依不成。又有本云。自
能別不成者。不爾也。經部云。極微實有。麁
色假有云云故能別言實有者。非成過也云云
  自隨一不成并他共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自隨一不成亦他所依不成自隨一是
倶無所依云云
  尋云。似違疏釋。故疏云
裏書云。疏中云。問。諸兩倶不成○體性無亂
云云今纂主且依古師作此諸句云云
  問。有猶預不成之量。可有所依不成耶。
進云。有云云付之。猶預有所依有法。所依
無有法。何有並之義。依之疏破古師義。
必無此義云云如何
纂云。問。有自猶預不成亦自他共所依不成
非疑有法即是此過云云
  問。宗家心。爲入無餘依之人。決定不説
法可云耶。進云。説不説之義難決定云云
付之。入無餘之人。灰身滅智。非有情數。
若爾決定不説法可云。何云説不説難
定耶
又云。如大乘人對薩婆多立。已入無餘人
決知不説。故自猶預不成云云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立量云。他方佛聲
定唯是善。大乘者耳所聞故云云爾者可
有自猶預不成耶
又云。自猶預不成亦自所依不成者。如薩婆
多對大乘立。他方佛聲亦有分全。皆准思
云云
  尋云。大乘者既許他方佛聲大乘者耳所
聞。豈有猶預不成耶。況薩婆多對大乘
立量。云他方佛聲定有不善。大乘者耳
所聞性故之時。有自猶預。不云他及共。
知於大乘師此義決定云事
問。付因三相相對四句分別。且遍是宗法
性・非同品定有性・非異品遍無性者。即法
差別相違因也云云爾者可許此義耶。進
云。不許也。付之。叶道理
斷云。有人作四句中豈非假他亦受用耶
云云
  問。有人立量云。假立無爲常。以非作故
云云此量以龜毛可爲因同品耶。進云。
不爾。付之。龜毛既非作之物也。何非因
同品耶
斷云。有人云。假立無爲常。以非作故
所作體。非因同品云云
  問。論中不定有六心何
明燈抄云。問。夫立不定不過三相。然則應
立三不定。謂一同異非有。是不共不定。違
第二相故。二同異倶有。即餘五中除決定
因四不定是。違第三相故。三立相違決定
不定。何故立有六不定耶。答。夫論不定
約同異品因轉不轉。分全有殊。立五不定。
由全轉故立共不定。由全不轉立不共不
定。由分轉故。立同品一分轉異品遍・異品
一分同品遍・倶品一分。又宗互乖反名相違。
因喩各成稱決定。立相違決定不定。故有
六也。故理門云。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
定。是疑因義云云 略纂三全同之
  問
疏云。因三相中。後二相過不定成故。名爲
不定云云
  尋云。似違若相違者。應無有因之理門
論之文如何
問。以相違決定名不定因之義如何
又云。若二別因。三相雖定名相違決定
云云
  問。論云。如言聲常。所量性故爾者比
量心之所量性云歟
略纂云。謂聲論者立聲常宗。所量性故。此宗
有法爲現比量之所量度。名所量性云云
文軌疏二云。言此聲爲現比二量心及心法
所量度也云云
  問。以龜毛等可爲常宗異品耶
略纂云。此聲常宗以虚空等一切常法爲其
同品。以瓶瓮龜毛等非常住故即名無常
爲其異品云云
文軌疏二云。問。龜毛等無。爲是何品。答。此
中既以常住爲宗。龜毛等無非常住故即
名無常。異品攝也云云 明燈抄引之
  共不定有九之事
疏云。然諸比量略有三種。一他。二自。三共
如論所説即共共也云云
前記云。疏他比量九者。於自他共中
各有三。且自中三者。一自。二他。三共。自者。
於自宗中立自道理。名自比。他者。將自宗
義成他宗義。名他比。共者。將自宗義對
敵者説。即名爲共。共者。以對敵邊得共
名也。他中三者。一准此作法可解云云
邑記云。疏然諸比量合有九共等者。如疏
所陳對數論云汝我無常等者。此是唯他
比中他共不定也。若他比中共共不定者。
如立前宗汝我無常。所量性故。如色等。所
量性因兩共許故。此因於色等同喩。自性眞
如異喩之上。皆得有故。若他比中自共不
定者。如言汝我非實。許非常故。如瓶等。
佛法假我唯無常故。此無常因假實二品皆
得有故。或云。汝我應非受者以非常故。非
受者宗以外色等爲同品。第八識爲異品。
非常之因於彼遍者。此犯他中之自共不定
也。自比三者。如疏所別數論我我是常者。
即自中自共不定也。自中共共不定者。宗
喩同前。因云所量性故是也。自中他共不
定者。彼師對大乘云我我能受果。因云能
慮境故。如汝藏識。此因亦於異品六識而
轉故。是共不定也。共比三者。如論所説。即
共中共共不定也。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
常。徳句攝。如覺樂等。然彼自許數量等十
徳通常。即是異品因於彼轉故。是共中自
共不定也。若聲對勝立聲爲常。許徳句攝
故。如一數一別性等。此即共中共不定也云云
&T073005;注抄下卷云。合有九量者。古今抄記及
講説者。未見説處余雖不敏。頗亦能申。且
自三者。三宗皆自教中法。名之爲自。因喩
取自他共法。即成三別。且初自自者。勝論
云。自許實意常。能有徳故。如空實。異喩如
業。宗因喩皆取自宗法。故名自自。第二自
他者。如數論對大乘立。自許自性常。因云
有三徳故。徳體雖別。三名且同。同喩如汝
涅槃。異喩如汝不相應行。第三自共者。數論
對大乘云。自許我常。因云二十五諦隨一攝
故。同喩如自性。異喩如業。他三量者。宗皆
他法。名之爲他。且他他者。大乘對數論云。
汝自性無常。因云能變故。同喩如五唯量。
異喩如汝神我。第二他自者。勝論對數論
立。汝空大常。數論計空從聲生。變成耳根。
轉變無常故。故今立常。因云有徳能故。數
論一一法皆具三徳。勝論空實。有徳故。同
喩如自許實意。異喩如自許業。第三他共
者。大乘對數論立。汝自性無常。因云二十
五諦隨一攝故。同喩如五。異喩如汝神我。
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自者。大乘
對聲顯立。聲無常。自許所作性故。同喩化
身。異喩如法身。第二共他者。聲論對大乘
立。聲常。無質礙故。同喩如汝法身。異喩如
汝化身。第三共共者。如論所説云云
明詮云。仁徳云。一他共者。於他比量而他
共不定。是過也。二自共者。於自比量。而自
共不定。此過也。三共共者。於共比量。而共
共不定。是過也云云言今此擧三者。備云。今
此疏文但擧三共。即下文云。一他共等。自他
共三量中。各擧正失限也云云
  尋云。自他共者。立敵之中望誰人*耶
又云。凡因明法。他比量中。以他不定及共不
定爲失。自不定不爲失。故疏不擧敵者爲
他。立者爲自。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
定爲失。他不定不爲失。故疏不明。立者爲
自。敵者爲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
定爲失。他不定不爲失。立者爲自。敵者爲
云云
  此文因明之軌轍也。尤可學之云
義骨下云。問。因明法。但言初立量者爲自。
敵者爲他。而不謂立能違量人爲自。本量
者爲他耶。答。亦得爾也。問。據立量破可
爾。若約顯過破者何。答。顯過亦准立量可
知也。問。定立敵名自他者何過耶。答。違論
文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也云云
論初文云
  問。相違決定依因三相出來過*耶
疏云。初五過中。唯第二過非遍無故。後一
竝非。至下當悉云云
明詮噵云。言後一竝非者。意云。相違決定之
所作・所聞二因。竝非因三相過也云云
  今案。以此可言。九句不攝相違決定之

尋云。若爾依何出來*耶
義骨上云。又九句意。有遍是宗法性義之因
同異。有過無過爲句。相違決定非由因生
失故不關也。問。若不依因生者。依何生
失。答。依人生失也。問。意如何。答。所聞因對
勝論時。具三支而成相違決定。對餘人時
不成也。問。何故爾耶。答。勝論立有聲性
常。餘師不立聲性故爾也。問。對餘人時。
三支不具作法何。答。九句中第五句也云云
第十八帖卷首表紙裏
  略記云。猶者犬也。預者前也。猶如犬子
在於前行。至於岐路以待人故。今時猶
預亦復如是。至於雲烟霧等至決定故
名猶預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右第十八帖内二十四葉。自問此宗此因至因三相
中後二相。癸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書寫了。就
以原本校正已畢
剩得五葉。十九日書寫。翌日二十日早粥以原本
校正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九 (第十九帖)

  宗因各有寛狹之事
又所量性因可成正因耶
疏云。然宗有二。一寛二狹有此簡略即便
無失云云
  尋云。若置耳心心所之簡別無過者。若
爾聲常宗可成立耶
前記云。疏寛因成寛宗等者。且如佛法立聲
無我宗。所量性故因。除聲以外一切無我之
法。皆爲同喩。即攝一切常無常法爲同
喩。無有一法是我者可爲異喩。因不濫行。
得名正量。若其狹因能成狹宗。如成立聲
爲無常。擧所作勤勇二因皆得。若以此二
因成聲無我。即是狹因成立寛宗。一切諸
法皆爲同品。因於同品雖不遍轉。因不濫
行亦成正因。疏耳心心所所量性等者。雖
復以耳心所之法簡別於餘。然此之量唯
得聲勝相對而作。以此二有聲性故。若
對餘宗闕無因喩云云
明詮立云。言若簡略即便無失者。解云。如
聲論師對勝論師立宗云。聲常耳心心
所所量性故猶如聲性。若如是簡略立時。
即無共不定失也。但有相違決定失耳云云
明燈抄云。然宗寛狹及因寛狹。有其二類。
一約同異二品以分寛狹。二約内外兩宗
以分寛狹。初二品寛狹者。無我等宗名寛。
無常等宗名狹。所量等因名寛。所作等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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