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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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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恒癡闇
  已上
因明大抄疏卷第十六
癸丑十一月初十日十一日書寫十二日以寫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第十七帖)
  問。三十三過。且宗九過之外。可餘過

疏云。然雜集論第十六云。立宗者。謂以所
或并第五少分。此中無故云云
  尋云。准此釋。三十三過外可別過
明燈抄云。若准彼文過多於此等者。第三無
敵過第四無言過。第五未解過。此中無故。
故云過多於此云云
前記云。疏第五少分此中無者。集論中第五
句令他解了。及闕無能立。或猶預宗。此之
三句。並是彼論之中第五句攝得今此倶攝
宗。不攝能立。故言此中無云云
後記云。若准彼文至多於此者意云。准彼論
過簡。乃多於此因明論也。問。因明簡少。應
過未除。如立宗得眞也。答。准此只據
立敵對明即不同。彼立無敵過。此要言
方名能立。亦不彼不宣示等過。彼處
第五他未解中。亦兼能立闕等。亦成其過
今此闕能立等。乃至是因喩等過。非
。所以此雖於彼。亦無其過云云
  問
明燈抄云。我法自性若有若無等者。若有若
無者。並通前我法二種自性。故伽十五云。所
立自性。謂有テヽ有。無テヽ無。就
差別中。先開我法二種差別。若一切遍者。即
是迦比羅等執我量同虚空。若非一切遍者。
即所執我量有分齊。隨身卷舒。及極微等。
此之二種是我差別。言等者。説法差別。有
常無常。色無色等。又釋。此中略明三對差
。遍不遍・常無常・色無色。以等餘門。并通
我法二種自性上所有差別故。法中亦有
如法空無我等諸法。餘法不遍。其我中
亦有常無常・色無色等。問。如比量聲是
無常トイフ。即聲是自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
相離合成一宗。以爲所立。何故此中前明
自性。即云若有若無。如我必有。我必無
。非和合成宗。而自性外既云差別遍不
。答。有二釋。一云。前自性言有無者。
汎明自性。不我法。並通有無。其我體性。
外道謂有。内道謂無。其法中亦通有無。道
理易知。後差別門。即是有體之我及無
之法等所有遍不遍等。爲差別義。如外量
。我我必遍。是所立宗。二云。此中兩段各別
宗。前立自性以爲有無。後立差別
有無。前以自性我法所依。其有無爲
能依。後以差別遍等所依。亦以有無
能依。文中略故。後門不若有若無。克
合有。由敵論者於自性差別互有了故。
立論者或立自性或立差別云云
  今案。依此文局通對自性差別
  不成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不宗。或本非ヲモツテ因。
因義。名爲不成云云
文軌疏一云。何故名不成等者。若所立因於
其宗上。倶不有。或隨一不許。或復猶
預。或無宗所依。如此之因名爲不成。如
過中倶不成等。此則因體名不成也。若言
因體不宗名不成者。不然。如所聞
性因宗。然非四種不成所攝。何
成宗故名不成云云
疏下文云。若是初相於宗有失不ヲモツテ
此因喩並自不成。理亦無云云
明燈抄云。文若因自不宗名不成者。此破
軌師唯約一義不成也○文軌師意。但
因體自不成義名爲不成。今破此義。總
三難。此初離宗無因難也。此難意云。若
唯因體自不成義名爲不成。非能成
不成者。因是誰因ナレハ自不成。若離
外獨説因。眼所見因立敵共許。因體自
成。何得宗兩倶不成。雖眼見義其理非
無。然聲上有コトヲハ立敵不容。是故名爲
倶不成。明知因既是宗因。有過不因。
故不宗。兼名不成。文又若因自至
此中所説者。此次二難。一因喩相例難。二
文義相違難。初難意云。喩不宗名
立不成。喩不成因名能立不成。何故喩中
他名不成。因中自不成名不成。若
因自不成名不成。亦應喩自不成名不成
若非宗因不成者。不説言
成宗名所立不成。不因名能立
不成。若爾能立不成等便徒施設。非自不成
不成故。後難意云。案大小因明文。四
不成者。皆闕初相。皆能立因於有法宗
悉不遍。故知不成非自不成。若不
不成者。所聞性因應是不成。何故即名
不定過攝。故知不成非自不成ノミニ。必具
不成。文或理釋言至理亦無爽。兩
倶非因等者。眼所見因立敵共許。既是有體。
豈自不成若望聲宗不成者非自不成
宗名不成故。隨一非因者。聲顯論
師不所作。因體無故。可自不成。於因生
起者。此亦無體。可自不成。因無所依者。有
法無故。因亦不成。可自不成。兩倶・隨一・猶
預・所依。因非有故。體自不成。喩無能立等
者。准因可知。由此因喩並自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何故名不成者。此有兩解。一云。
因體不成名不成因。如宗過中倶不成等。自
體不成名不成過。其因於宗倶不有。隨
一不容。或復猶預。無宗可依。如此之因皆
體不成名不成因。不成即因。名不成因也。
若爾眼所見性應名爲眼所見性。以
因體名不成故。眼見之義。其理非無。然聲
上有立敵不容故無過也。二云。因不
不成因。不成之因。名不成因也。若爾
所聞性因應是不成。何故乃名不定過。以
所聞性同異不轉得不定名。非是初相不
宗故。所聞因不定所收。非四不成之
所攝云云
  義骨引略纂文云。基意同後釋初釋
本疏同初釋後釋。皆繁不注也云云
明燈抄上文云。今疏主旨。必具二義方名
不成。非但不宗名爲不成。亦兼本
トシテトイフヲ因。不トイフヲモ。合名
。非軌師唯約因體不成一義名爲
云云
義心云。問。解因不成中。疏主兩釋。謂因
宗。或因自不成。名爲不成者。夫
同異智多人成於辨。既開兩理正解無從。
希爲指南佇聞高見。答。不成有二。有體不
成。謂眼所見等。二無體不成。謂實句攝等。若
有體不成。即但不宗名不成。以眼所
見兩共許故。非自不成名不成。故唯一義
不成也。若無體不成。不共許故名因不
。既自不成。亦不宗。故具二義
也。故究其理。二義須存也○問。若兼
取不宗名不成者。如所聞性因
宗。何故乃名不定。非四不成耶。
答。據實三相有過。於宗無能皆名不成。然
初相親成。獨守通名。後二相疎。名標列稱。
亦如法處色處等名云云
  不定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或成所立。或同異宗。無
楷准不定云云
略纂云。何故名不定者。此有兩解。一云。因
體不定名不定因。不定即因。名不定因也。
不定因同異品有。同異異。非定一品轉
故。名不定因。雖決定因同有異無。然爲
乖返。因喩各成。兩因猶預。亦名不定。二
云。令宗不定不定因。此不定之因。名
定因
疏下文云。若後二相倶有倶無義無
決斷。與不決定云云
文軌疏云。若所立因同有異有。或同無異無。
或雖同有異無。仍爲敵量乖反。令自樂
性不決定故名不定云云
  義骨云。本疏同纂後釋。故更不注也云云
  相違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違害宗義。返成ヲモツテ異品
相違云云
  尋云。若爾可相違即因
略纂云。何故名相違者。此亦兩解。一云。宗
因兩形爲相因返宗故名違。相違即因。名
相違因也。二云。常與無常等兩相返故。名
相違。與相違因。名相違因。相違之
因。名相違因。即同品無。異品有也云云
文軌疏第一云。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雖
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非所樂。故
相違云云
義骨下云。問。何故名相違。答。略纂有二釋
云云基意同後釋。本疏有二釋。同纂二釋
故更不注也云云
文軌疏二云
  問。似因有三類何故
略纂云。何故似因唯三類。不増至四。減至
二耶。具三相因方證宗義。形眞説似故
唯三類。違初相不成收。違中・後不定
三相違攝云云
  尋云。若三類對三相者。此義可爾。而不
定相違後二相過也。何云如是耶

疏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有因依
有法。有法唯須有。因依有法無トキ。無依因
立。名所依不成云云
  尋云。若爾有性非有性之宗。何以有一實
故爲因耶
明詮噵云。言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者。
備云。有因者。詮因也。詮因之所依有法唯須
有。不無也。如量云。聲無常。所作故。
瓶等。此云有之因也。即顯詮因必依
宗有法。不宗有法。然今有法唯須有者。
共言而云有也。遮因必依遮宗有法。即
其有法通有無也。此據共言不共言
也。問。何故無因之有法通有無耶。有因
之有法唯有而不無耶。答。詮因必不
無之有法。所以爾者。小乘對大乘。立量云
阿頼耶識非實有體。彼之因所作性故トハ
云。故明知詮因有法唯有不云云
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備云。無因者遮
因也。有法通有無者。此約共言不共言
有無也。如小乘對大乘量云。阿頼耶識
實有體極成六識所攝故菟角
此即無因依無有法也。立量云。涅槃
所作菟角等此即無因
依有有法也。問。若遮宗是宗因喩皆並遮並
無。詮宗亦是其宗因喩皆並是詮並是有也。
前已説。故上疏云。和合非實。許六句中
隨一攝故。如前五句此即無宗聲無常宗是有
體也。所作瓶等有爲能立云云今涅槃非
トイフ宗。何名有耶。答。上文意者。據能別宗
無名有。今文意者。據所別之共言不共
有無也。故涅槃非實之宗名有也云云
明燈抄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等者。准
廣百論第一卷中。因有三種。一有體法。如
所作等。二無體法。如非作等。三通二法
所知等。今宗中法亦即有三。一有義法。
聲是無常。無常須生滅法相。若無
所依有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有法有體
極成。凡立有義宗法。必須還用有義因法
其有義因。必不無體有法。二無義法。
此有二種。一者依於無體有法。二者依於有
體有法。且依無體有法者。如神我是無
無即表體本來不有。若有所依。何得無。
故須有法無體極成。二者依於有體有法
者。如牛中無馬。蘊中無我。無馬即表
於牛處無。無我即表於蘊中無。無所依牛
誰無馬。無所依蘊。遣誰無我。故須
法有體極成。三通二法。如諸法皆是所
。所知宗法既言二。通有無。有無宗
法所依有法。或純有體。或通有無。今言無因
有法有法通有無者。若非作等無因依
於有法。有法通無亦通於有。且依無體有
者。如神我是無。無即表體本來不有。
若有所依。何得無。故須有法無體極成
也。依於有體有法者。如牛中無馬。蘊中
我。無馬即表於牛處無。無我即表於蘊
中無。無所依牛。遣誰無馬。無所依蘊。遣
無我。故須有法有體極成。有因依有法有法
唯須有者。如聲是無常。無常須生滅
法相。若無所依有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
有法有體極成。問。有師云。宗無所別。因必
名爲所依不成。由此理門但立因中所依不
。不宗中所別不成。此義云何。解云。此
義不定。謂或宗中成別法。但有因過。或
宗中所別。并有因過。且如論云
虚空實有。徳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有部・勝論。空體實有。經部不虚空有體
無空論。空體既無。故不勝論宗中
徳所依故有義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
有法空。兩宗共有。論其空體。有無未辨。
所別。而於法中立之爲有。正是對
敵違他順己。立無爲有。得能別。但
因云徳所依故。此因乃是有義因法。必
無體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是
故因無所依之處。此即宗中成能所別。但
不成因過云云
  問
疏云。今眼見因。勝聲二論倶不許。名爲
倶不成云云
明詮噵云。言自亦不成因義者。問。與文軌
師義何別。答。周云。有人唯取因自不成。名
不成因。疏主通取云云上疏文云。能立之因
宗。或本非ヲモツテ因不因義。故
不成云云
  引合上文汰之
  問。勝論師立量云。聲無常。眼所見故云云
爾者此量可世間相違等過
文軌疏一云。問。今言聲是眼見。此則違
世間・現量・比量・自語・自教。何故但云兩倶
不成。答。立宗既違敵論。不一切皆違。故
宗約以違世等アリ。立因但爲違成
順。因不共許者即隨過門。立因不
其順世間等。宗設違世等。非因過云云
定賓疏四云。問。聲眼所見應世等。何故
世不成等也。答。宗爲於衆會之中
擧所立。爲外敵。令證作證。須
彼證人之世。證人非眞彈其違世。亦彈
者違教違現比等。故立宗過。今辨因義。對
宗作因。故望宗邊不成等。何煩更論
世等事。故隱不説也云云
  問。眼所見性因可正因
因明要義抄下云。問。且約兩倶不成。更須
眞因何耶。答。聲眼所見性。除香等
色法所攝故。如色等香此色法。而非眼所見
故爲異喩。故置簡別
問。自教不聲此眼所見。又世間不
此眼所見。故此量有自教・世間等過
耶。答。學者・世間亦許聲此眼所見。自教已
中明六根互用。故無世間・自教等過也。
問約佛法爾耳。今案本量。兩倶不成作法。
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眼所見性故
トイフ時。兩倶不成基疏如是明也。然軌師・應師・
沼略纂。並不立敵名
此聲・勝兩倶師。眼所見性因。更須成
眞因何耶。答。聲眼所見。除香等。徳句所攝
故。如色徳。如是成立眼所見性因爲眞因
耳。問。此因有隨一不成故。還此似因耶。答。
聲論此從勝論中而出。但約聲一法
常無常。約餘法其計皆同。故非徳句
攝因定賓等疏云。聲
論從勝出云云
問。聲・勝相對如是成
立時。眼所見因。若成共比量眞因。若但成
勝論自比量眞因。答。此可二通。一者成
共比。何者。定賓・文軌等云。聲論從
出。但諍聲常無常。此異耳。二者且成勝論
自比量眞因。不共比量眞因。若約聲論
彼所許之因成立聲此眼所見性者。眼
所見性因亦可共比量眞因也。問。且就
勝論。彼師如是成立時。信聲此眼所見性
以不。答。此依比量力而信。若不信者。無
量力也。問。若爾有自決定相違。謂聲非
所見性。除色而徳句攝故。如香味等。既有
此過。何信聲此眼見更須思云云
  問。所作因可生顯
疏云。問。亦有傳釋。所作通顯。云何此因
所作言必唯生義云云
文軌疏一云。彼聲顯論師計。雖聲從
。其若太虚所作義。今鵂鶹等云所作
者。但是自許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
聲有。此則自成他不成也○又釋。其所作因
生有顯。生則鵂鶹等計。顯即顯論計。今
鵂鶹等計對聲顯論言所作者。彼便破云。
汝言所作性者。爲シハシハ。若生即自
成他不成。若顯即他成自不成。故言隨一。若
唯他非自。若唯自非他。亦是此中攝也。問。
所作性故。不別爲シハ咽喉等所
シハ杖輪等所作カヲ。若咽喉等所作即無
同喩。若杖輪等所作則兩倶不成。此既不可。
但總相云所作。即具三相。是其正因。何故此
而不總言所作性故。通含生・顯是正
因耶。答。若自他倶許聲上有咽喉等所作
復倶許瓶上有杖輪等所作。以別許故可
總爲因。今生所作自許他不許。顯所作他許
自不許。別不倶許。不總成。故是隨一不
成過也。問。如前所作對聲論立。即正因收。
何故此中是似因攝。答。聲論自有二計。一
云。聲體及用倶常。二云。體常其用無常。用不
體。體有所作。此中但對體用倶常。是似
因收。前對體常用無常者。是正因攝。又釋。
此中且據更成立。是似因收。前據重成
正因攝。論更成云。聲是所作。又聲是生
所作。宗隨縁變故。因。如燈焔等喩。又釋。
聲論更有一計云。聲從縁生。生已即常。若
此立因。即是正。若對顯論。則是似因。
一分者。如聲論中有計。内聲有詮。常ニテ
所作外聲無詮。無常ニシテ所作。對彼立
量云。一切内外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
此因於外聲上自他並成。但於内聲他自
互不許故是一分隨一不成云云
  明燈抄引此文。仍不抄之
義骨云。問。基疏中卷云。問。亦有傳釋○未
依據。此即非本疏後説。云何釋通耶。答
云云
  聲論異計事
明燈抄云西方聲論諸師總有十四。并婆羅
門。執四明論詮諸法。言水常水。言火常
火。言常恒常。言無常者恒是無常。定不
改。不變異故。明論聲常。除明論已自外餘
聲可是無常。且四明論。舊名四韋陀論。新
吠陀。一者阿由吠陀。醫方等事。二者夜珠
吠陀。祭祀等事。三者沙磨吠陀。國儀等事。四
者阿他吠陀。謂呪術事。此四明論。劫初之時。
梵天化身來下人間。教人口誦。要是婆羅
門種。准智度論第十云。六歳受戒名
羅門。此謂外道戒也。諸婆羅門即執云
論聲常故。由梵王咽喉脣舌之所顯出。名
誦者。非是造者。就第三吠陀中有六支
一式叉論此云學論二毘伽羅論此云記論
劫波論。四樹提論。五闡提論。六尼祿多論。聲
論諸師本學毘伽羅。遂生異計。就中分爲
三門。一者初有兩計。以之爲本。一者聲生
論。執聲本無。由縁所生。生已即常。二者聲
顯論。執聲本常。從縁顯出。而非本無
後滅。自此已後生・顯各有六論末計。合
十二計。所言六者。初有兩論前門次。是
第二門。一者内聲定詮。是故名常。外聲無
詮。故名無常。此即一分聲常論也。二者内
外皆常。此即全分聲常論也。第三門者。於
分中復出兩計。一者體常。如金等體。而相
無常。故有大聲小聲等相。如金成器方圓
等相。二者體相並常。如金等體相並常。就
全分中。還有體相兩計。并前第二門故總
六論。生論既有此六論顯論還有
六論。故十二也。并前初門即十四也。今勝
論師對聲顯論量云。聲是無常。所作性
故。如瓶等。彼聲顯論雖聲從縁顯。其若
太虚所作義。今勝論云所作性者。但是
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聲有
。此即自成他不成也云云
  定賓疏第二同之。即引彼疏文
  問
疏云。論所作性故隨一不成。述曰。初一句
因體。次一句辨宗。後一句結云云
  尋云。辨宗者。即對聲顯論之文也。此即
敵者也。何云宗耶
明詮噵云。言次一句辨宗者。論云聲顯
也。意云。對敵者審定也云云
  問
疏云。此中諸他隨一全句及一分句。一切
云云
  尋云。論所説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云
量。若因言自許之時無過歟。若爾宗喩
共。因自也。三支不關預。何無過耶。如
言者。順憬相違決定。豈無過耶
明燈抄云。論所陳量是他隨一全句。無簡別
故。爲隨一過。若勝論師對聲顯論。具而簡
別作自比量云。聲是無常。自許所作性故。
猶如瓶等。今勝論等云所作性者。但是自
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聲有所作。此
則自成他不成也。問。共比量中。三支皆共。自
比可爾。何故宗喩是共。唯因自許耶。答。自
比量三支共許。彌順於宗。設他不成。量亦
失。所以爾者。自量唯立自宗。非
許義故。雖他共許。然無比量之非
若他比量三分共許。宗等妙成。設自不容。量
亦無云云
  引璧公之義。可
  尋云。此釋似違。若自比量。宗因喩中。皆
他自他共亦爾之文。如何
定賓疏二云。璧法師執此例云。論中。立
無常所作性故。對聲顯論。是自比量。若言
聲是無常。因云自許所作性。即無隨一
之過。若聲顯論對勝論師此量者。因云
汝許所作性。是他比量。亦無隨一之過
既有簡別。不過中。以簡別故。論文
中云是過也。今詳。此釋且違理門論云。是
故此中唯取彼此倶定許義即爲善説。又
一切邪宗皆立。以其自許他許言
所簡故。且如數論儻立量云。自許冥性是
有法。定生差別果是法二十三諦
是差別果
因云自許
此一因生故。同喩如阿梨樹子。彼子生
樹。樹枝墮地。即成七段。此量應成。如
一切邪量皆立。又應徴責。置自許言
一過者。爲シハ小乘自許言。爲シハ
大乘自許言。若對小乘。縱令不
許言者。他亦已知是其自許。設使置訖。他
知亦然。夫因明者。尋因見宗。令新解
新解故。於宗成明。置與不置。他敵論者
終不因。從何成明而生敵智新解也。故
若釋云。此是三藏准唯識論自許言。其
意爲大乘者有先知者。有後學者。後
學之人不大乘爲シハ是佛説。爲シハ非佛説
其先知者爲後學。即立量云。大乘佛説。
自許非佛語不攝故。如増一等。其理即通。以
上代相傳共許賢聖證故。故唯識論第三
卷中意據此義。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至教
量攝是法。和合爲宗。因云。皆順無我。違
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讃佛法僧。毀
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
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同喩云増一
。其量本爲大乘人聞思修惠。以明自
。此能顯示無顛倒理。從聞思心而知。修
入現量。得現量已。比量彌眞。上古賢聖皆
此義。約此道理而建立之。攝大乘量。意
亦在此。非即爲敵小乘師。設破小乘。自
大乘後學人破。令&T060771;小乘彌順大。其意
此理門等論引信摧邪義門同。勿
准據也。此是聖教之深旨。甚須識意云云
  今案。能得此釋意。可所立宗因能違
決定
  引信摧邪因明之事
定賓疏。一云。且分因明之教用處不同者。
略有兩種因明。凡有三種用處。且兩種因明
者。一摧邪因明。一向局爲眞比量。二引
信因明。其意爲法現量。此兩因明凡
三種用處不同。所當之機即有三種。謂
先來不信之人自有兩機。及以先來有
信之人復是一機。總而論之即是三機。故
別歴。此云三機以釋兩種因明之用
不信人有兩機者。一者如有外道。對著邪
。從難破理屈無言。猶故不
正。此既畢竟不生信。但可其摧屈
墮屓○故對此機局用摧邪因明之門。而
引信門也○二者復有一類先
無信人。雖曾。然易教化速能令其捨
正。若對此人。或用邪因明。或用引信
因明○次釋先時有信之人者。對此機根
經中多用引信因明。令甚深離言法性
而得悟其離言法。是修惠境無喩可
必定無聞思心比可比。故借
比方便形像令彼聞已。聞思加行方便取意
安心悟入。令其後時得修惠。無分別智
現量心生現智生已。眞比之智尚須除遣。況
比量其相自亡。故論文云。若現見力比量
遣其性。准此言之。要以方便
彼似比。爲初聞思趣入之門。此即多用引信
因明云云
永超僧都云。引信因明何處列名耶云云
瞿曇沙門是有法。定非世尊是法。法與
和合爲宗。因之言非二故。如記長者
婦生云云
永超云。不同喩。善因明者悉云云
持獨戒定是黒業。命終之後墮獨中故。
刀提云云
永超云。何必立量乎。設立量者。何陳有
作法耶
  今案。引信因明尤以可之。善珠・願曉
等因明師。多以依用。瑜伽論中見其心
瑜伽三十八云。因明論亦二相轉。一者顯示
摧伏論勝利相。二者顯示兎脱他論勝利相
○若諸菩薩求因明時。爲如實了知外
道所造因論是亞言説。爲伏他諸異
。爲此眞實聖教淨信
淨信。已淨信者倍令増益云云
  又尋云。一分句皆有過云事不明。設雖
一分句。若簡別シテ之時。豈犯過耶
明詮噵云。言若諸全分無有簡別及一分句
一切爲過者。意云○一分句不簡別。故
一切爲失。何者。一分共一分不共故。不
簡別也。此即約共比量。不自他比量
自比量他比量是簡別可無過故。問。以
一分句他比量簡別無過。答。第八句
云。八無體自一分隨一。如聲論師對勝論師
聲爲汝許徳句所攝耳根取故明知
自他二量一分句簡別無云云
  問。無性菩薩成大乘經佛説之義比量作
法如何
疏云。如攝大乘論説。諸大乘經皆是佛説
皆不違故。而爲不定云云 璧法師義同
  尋云。若爾皆順無我之因隨一不
成并不定失
明詮噵云。以一切之言故。有隨一過
云云
前記云。疏此對他宗有隨一失者。由
自許言他故。有隨一失云云
後記云。若諸全分及一分句者。即指前八句
若不言簡。一切爲過。如攝大乘論説。諸
大乘佛説爲宗。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理
故因。此因乃犯他隨一失。若著言簡
。即無過也此引爲簡即過。簡乃
云云
燈云
  勝軍居士之事
疏云。故有大名居士。聲徳獨高理當食邑
即勝軍論師也云云
後記云。學藝超群當食邑者。以其學藝合
封邑也。三百餘家爲邑。出周易文云云
明燈抄云。聲徳獨高者。名稱道徳獨歩高勝
也。道頴五天者。讃内徳也。頴頂反
秀也
五天
者。五天竺也。如前已解。芳傳四主者。讃
也。四主者。贍部州地有四主焉。南象主
則暑濕宜象。西寶主乃臨海盈寶。北馬主
動宜馬。東人主和暢多人。是爲四主。又
倶舍論第十六卷云。波剌私國者。南有四小
之中。寶主是也。彼國寶多有。又能知
寶法。故名寶主。如舍衞國能知
故名象主。胡國能知馬法故馬主。晨旦
能知人法故名人主。時賢不敢斥其尊
徳者。時賢者時君也。自君勢輒不
尊徳之號也。不敢者。敬畏辭也。斥者指
斥也。跂渠支反。
履也
學藝超群者。學即三學也。戒・
定・慧學也。藝者文藝也。即六藝也。時君重
其藝業尤異。不其名。號爲食邑云云
西域記九云
  幾年立此量又勝軍師誰爲師之事
疏云。四十餘年立一比量云。諸大乘經皆佛
説宗時久流行。無敢徴詰云云
定賓疏二云。如璧法師云。准無性攝論第三
卷云。諸大乘教眞是佛語。因云一切不
補特伽羅無我性。同喩云刹那速
滅等言。此因若對小乘諸師。有二種過。一
隨一不成。不大乘不無我。以其亦説
眞我義故。二有不定過。六足論等雖
。非佛説故。是以西方勝軍居士。承禀賢
愛論師因明論。又承難陀論師唯識
。時君重其藝業尤異。不其名號爲
。居士四十餘年思釋一量。改攝論中比
云。諸大乘經是有法。皆是佛説是法。和合
宗。因云兩倶極成非諸佛語所攝故
此因意説。諸外道法及大小乘中諸師造論。
是兩倶極成。非佛語攝。今大乘經故彼不
也。同喩云増一阿笈摩等。將此*比量
唯識論決擇義中。久已流行。無敢破者
云云 明燈抄引
前記云。疏四十年立一比量者。即勝軍論師
四十年中作一比量云云
後記云。四十餘年方立得一比量云云
  今准此等文。四十餘年之間。案立得
攝論比量此量
明詮噵。勝軍生年四十餘年立此量
○依西明心
慈恩傳四云。從此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論
師所。軍本蘇剌侘國人。刹帝利種也。幼而好
學。先於賢愛論師所因明。又從安慧菩
聲明大小乘論。又從戒賢法師
伽論。爰至外藉群言。四吠陀典。天文地理。
醫方術數。無覽根源盡枝葉。既學
内外。徳爲時尊。摩掲陀主滿冑王。欽
士。聞風而悦。發使邀請。立爲國師。封
二十大邑。論師不受。滿冑崩後。戒日王又請
師。封烏荼國八十大邑。論師亦辭不
○法師就之首末二年。學唯識決擇論・意義
理論・成無畏論・不住涅槃十二因縁論・莊嚴
經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云云
  私云唯識決擇論者。即疏所言唯識決擇釋
也。又食邑名以此文知矣
  不定失之事
疏云。大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豈汝
大乘許佛説云云
  尋云。亦餘小乘者。指發智佛説之師
前記云。疏亦餘小乘者。許發智是佛説者。
當體即是。對誰得餘名。爲佛説
餘名。及大乘至非佛語所不攝故者。此
意。大乘許發智非佛語中攝。小乘自不許。
小乘許大乘非佛語中攝。大乘自不許。爲
此互相不許。不一向極成非佛語中攝
今言兩倶極成。但互因上有法如何者。是
外道教六足諸論總是云云
後記云。亦餘小乘及大乘者者。前言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證大乘經是佛所説。今發
智論許佛説者。兩倶極成因亦於彼轉。前
證大乘。已一迴擧。今又重擧。故有亦言
是佛説。是不餘。擧此不佛説
。以對大乘不定過云云
  尋云
定賓疏二云。三藏至彼誰破彼義。意云。如
智論薩婆多宗自許佛説○自餘小乘及大
乘師並不佛説。故發智論即有兩義。一
者薩婆多執是佛語者。不極成。以大乘
等不許故。故名極成佛語也。二者大乘
若云此發智論非佛語者。亦不極成。以
婆多不許故。故名極成非佛語也。由此
即知。發智論者非極成佛語。非極成非佛
語。既有兩義猶預不定。即發智論不定是
佛語也。又復應知。阿笈摩等定是佛語 故
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也。發智論不定是佛
故亦是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也。由此義
故。他小乘師得不定過云○云云
小乘爲不定。言爲シハ自許發智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語耶。
シハ如増一等。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汝大乘教並佛語耶。若宗爲シハ發智
今與大乘自不定云云
略記云。疏爲如自許發智者。如大乘自許一
分不許。及大乘兩倶極成。非是外道六足所
。不説名非佛語。與前釋義別。是一因言
此二義。所望有異。隨應出云云
  此釋可
  明詮噵亦餘小乘文云薩婆多云云
問。兩倶極成之因可隨一不成
疏云。又誰許大乘彼攝。因犯隨一
云云
  尋云。既云兩倶。何有隨一不成耶。依
演祕云。言兩極成意簡隨一
前記云。又更詰云。又誰許大乘非佛語所不
此意。今爲因中不簡。若言立敵兩倶即
得一分。小乘不發智是佛説者。及諸
外道。即此小乘外道相對還成兩倶。爲
論著言簡若但言兩倶。即此小乘外道許
大乘教非佛語中攝。此即犯他隨一過。大乘
自許。他不許故云云
後記云。又准攝大乘至因犯隨一者。意云。汎
兩倶極成名寛。亦有小乘外道兩倶
也。若准彼爲兩倶。大乘經即合兩倶極成
非佛語所不攝。今言不攝。犯隨一過。雖
此義正意所言唯對小乘故。因不隨一
也。以名寛故爲敵也云云
邑記云。疏又誰許大乘至因犯隨一者。此難
因言有濫也。謂大乘經小乘外道共許
佛語攝。今所立因不立敵兩倶。而但言
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故有濫也。由此唯大
乘師許。此同大乘經小乘不許。故是
隨一云云
  今案。於兩倶因二義。若以六足六
句等兩倶極成非佛語之體。大乘經此
攝者。可隨一不成。謂大乘經中
人無我無顛倒理。説六識道理之處。
即是六足等論所説無顛倒理故。大乘經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攝也。例如大乘經兩
倶極成佛語所不攝云時。蜜説阿頼耶等
之處。即兩倶佛語攝。今云不攝者。可
隨一不成失。今疏并燈意也。若不置非
佛語體。只大乘經立敵互舛。或云非佛語
或云佛語。大乘經上ニアル極成非佛語
之義爲因之時。不置六足等故。不
六足攝不攝。無隨一不成也。演祕意

  發智論入宗有何失之事
疏云。若以發智亦入宗中以爲宗故
不定云云
前記云。疏若以發智亦入宗中。即是大乘違
自教也。因中一分兩倶不成者。一分者。即發
智望大乘。是一分也。兩倶者。即是不
智是佛説。及大乘者。是兩倶也。共許非佛語
攝因。不發智上有云云
後記云。因犯一分兩倶不成者。取小乘中許
發智論非佛説大乘者。各於有法發
轉名爲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邑記云。疏若以發智亦入宗中至兩倶不成
者。若立大乘經・發智論是倶佛説以爲
者。此對小乘許佛説。大乘但有違自違
教失。若對發智是佛説。即兼有
分兩倶成。雖共許此因於大乘經兩倶
發智非佛語所不攝故。言一分
云云
  明燈抄無別事
  改因量之事
疏云。由此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佛
契經攝故。如増一等云云
  尋云。發智等者等取六足等也。唯識疏
其心。若爾六足不*言佛説。何故簡

明詮噵云。言發智等者。等取六足論也。問。
薩婆多唯以發智計爲佛説。不計六足
所説。如何今簡六足耶。答。若薩
婆多設亦恐計六足論佛説故。今假設
簡也。唯識疏云。發彼六足等非自許故。即
前失云云
邑記云。疏由此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等
者。問。前憬法師量。疏主釋云。宗既共成。因
自許。不相符順。今既共量。何得自許
因。答。前言自許眼識不攝。彼因唯自不
前共宗。今此因言極成唯自
故不彼。問。宗言大乘。諸小乘師爲許不
。若以有。何須之。若不許者。宗有
所別不成。因有所依不成。縱改此因仍非
正量。改之何益。答。小乘雖有大乘經然
佛説。是魔説故。宗因無過。問。如薩婆多
自許發智是佛説。彼對大乘而立量
云。發智論是佛所説。自許極成非佛語不攝
故。如増一等。此量不成。若許成者。大乘應
發智是佛所説。若不成者。大師改云
。其量云何得成。答。此不爲例。大乘諸師
皆許大乘經是佛所説。可自許。小乘諸
部及自有部多分不許發智是佛説。故彼立
因不自許極成非佛語不攝也問。如
小乘作決定相違量云。大乘經非是佛説
自許極成非佛語攝故。如外道教。此云何
通。答。前言極成非佛語者。謂外道教云。立
敵共許非佛語故。名爲極成。今大乘自許
此大乘經於彼極成非佛語中之所
故。彼因正。今小乘云極成非佛語攝。即大乘
及外道教皆名非佛語。豈大乘人許非佛
耶。故彼言極成但是虚説。又小乘雖
大乘經是魔所説。而亦不外道教攝故。
彼此不此因於有法故非能破。又因
明法。不後陳所立宗法因而成
。今彼因云非佛語攝。正是所立宗法。若以
此爲因而作相違決定者。即一切正量皆
此過。如佛法立聲無常。聲論應云。聲是
常。自許常故。如虚空等。問。如聲論師對
弟子聲爲常。因云自許極成非常聲不
攝故。如虚空。此與大師比量何別。答。
極成非常聲體。何得其攝與不攝。故
彼因。設許因。即所作性因有相違過
云云
明燈抄云。由此大師正彼因云等者。若本因
中無簡別者。犯不定過及犯隨一。故勝軍
師所立比量亦不理。三藏遂即正彼釋
云。應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勿
倶之言。即無過失。此即發智論者是我大乘
自許極成非佛語攝。故發智論不我大
乘經也。量置自許言已簡別訖。無不定過
又無隨一之過○問。勝軍量置自許言
シハ是共比量。爲シハ是自比量。答。是共
比量。非自比量。所以爾者。所以共比量因
自許言者爲遮他不定故。自他二許各
差別故不相關預是故不不定過。如
唯識量自許言。曉師判云。玄奘三藏爲
不定。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
是能離前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決違
彼立言。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
經所不攝故。如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
。爲シハ増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
大乘經至教量攝。爲シハ色香等自許非
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
勝軍比量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
非佛語不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
相違決定。又離前後諸不定過已上今謂
然。今新箋量在法差別相違過。契當正
理。是法自相。佛説非佛説。是意許差別。即
相違云。諸大乘經非佛説。宗。極成非佛
語不攝之教故。如發智論。又有等難。謂大乘
經不正理。極成契理教不攝故。如外論
。既有此過。豈是正耶。箋者正也云云
下文云。賓法師云。今詳。此釋且違理門論
○甚須識意已上此解非也。共量因云
自許者。爲餘過。非極成非佛語所
不攝故因。自他量因云自許言。各欲
不極成過。此等諸義立敵共許。不以疑
然理門云唯取彼此倶定許義者。自
許。他他許。共倶許。約此義説。非
是更互不許之義。即約此義而爲善説。故
相違。故依疏主以爲指南云云
  上文引纂要據至極理等之文。成共因上
自許之義。可見。又如下抄纂文
判比量論云。勝軍論師立比量言。諸大乘經
是佛所説極成非佛語之所不攝故。如阿含
。此中小乘作不定過。如發智經。極成非
佛語之所不攝故。而汝不佛説故。謂迦
延經薩婆多宗許是佛説。經部大乘謂非佛
。由此不不定過失。玄奘三藏爲
。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如
能離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違決。謂彼立
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語所不攝故。
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不定。爲シハ
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至教
量攝。爲シハ色香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
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箋勝軍比
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相違決定
又離前後諸不定云云
古迹記云。然唐三藏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故。即無定。曉師云。因加自許
前過。有相違決定及不定失。量云。諸
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經所不攝故。如
論等。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爲シハ
。至教量攝。爲シハ色香。非至教量若勝
軍言諸大乘經契當正理便無諸過。證師
敵彼更立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自許佛
語之所攝故。如増一等。破不定過。因喩相
違。娑呵世界大小乘共許色香極成非語故。
集云。破不定過。其義應然。多重敵量
窮過。西國諸師皆説一重。客主量等勿
故。設有教處多重立量。示理非一。非
因明體云云
  能違之上不能違之義。太賢師心也。

  火有二種之事
疏云。火有二種。一者性火煙照・飛煙○凡
諸事火故名大種和合火有云云
  尋云。炎熱等四種差別如何
又事火四大和合者。違瑜伽論文
前記云。疏焔熱騰焔等者。此意有六義
事火。一有焔。二有熱性。三騰焔。騰者擧
也。四有烟。五有照顯。六飛烟。飛烟者。令
飛擧。具此六義故名事火。焔與。烟
飛焔。此四高下異也云云
  明詮噵一者性火。云四大中火大也。即
能造大也。噵事火。云厨中火也。即所造
色火也云云
邑記云。熱謂火之性。照謂火之用。焔與
。烟與飛烟。辨事火之状貎。但大小之異
云云
明詮噵云。問。瑜伽第三云。或有聚中唯有
。如石末尼地大江河池沼水大火焔燈燭火大
有無塵風風大或唯二大。如熱末尼火地二大
雪濕樹等水地二大既云火焔燈燭唯有火大
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云云
瑜伽論三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
末尼・眞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
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焔燈燭等中云云
  始終
尋云。火中何具水火等
明詮噵云。問。云何火大具餘三大。答。且如
松大燃時。必有所依地大質爲依。此時
風來動其焔故有也。其焔延流時有
濕潤故有水大
卷尾
後記文
註在唯識決擇中者。西方有之。此土未譯也
云云
卷頭之表紙裏
釋迦方志上文
戒日王行施之時。有二獼猴。雌爲狗殺
雄者負尸擲此河中。其又自餓。累有而死
明燈抄四本文
問。若同無異有不相違者。頗有同有異
無亦名相違耶。答。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
難同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成非所
。故名相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癸丑冬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書寫十五日校對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第十八帖)
  問。猶預不成可宗過
疏云。問。此宗此因倶有疑惑符彼
云云
  尋云。見論文似宗不猶預不成。況疏
上文
上文云。一兩倶全分猶預。如論所説至故但
因過云云
定賓疏二云。問。於火亦疑。何故宗過無
預不成耶。答。因疑相顯。宗疑相隱。隱疑要
顯疑能成。是故説其隱。無
雙辨云云
  明燈抄四末引此問答文
明燈抄四末云。若爾何前似宗不此義。前
似宗中但説所依無體倶不極成。義准亦有
有體猶預倶不極成。如唯見角未誰家
。即立量云。彼處有牛。見角故。如
處牛。雖角牛體。而立敵疑未定知。故有
體猶預不成也。賓云。因疑相顯○勞雙辨也。
此解非也。如多人遠共望彼。或霧或塵
等皆共疑惑。其間或立事火云。彼所
見煙等下似有事火。既於火宗顯似
事火。豈宗疑相隱。若意内疑。應定是隱
言顯似有トイフ豈是隱乎云云
  仁平二年正月御齋會俊宗爲
問。付猶預不成。可有體無體等不同
耶。進云。不此不同也付之。如餘三
不成。可此不同。依之立量云。猶預不
成可有體等不同。四不成隨一攝故。
餘三不成
疏云。能別・所別・總別猶預故唯説六句
云云
明燈抄四末云。文能別所別至故唯説六者。
各有六句者。能別疑六。謂兩倶全分猶預。兩
倶一分猶預。隨他一全分猶預。隨自一全分
猶預隨他一一分猶預。隨自一一分猶預。所
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亦爾。一一分猶預。
隨自一一分猶預。所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
亦爾三六即成十八之句。如於角決定等者。
定牛角。不餘角故。於牛有疑者。未
。疑吾他故。亦疑黒白故。云於牛有疑。
近遠處立敵有疑。是所別疑也。於
疑即能別疑也。於處火疑是總別疑也。
故別於三並生猶預。雖十八句。不六因
故唯説云云
  問。勝論師對經部量云。虚空實有。徳
所依故爾者此量有法可不極成過

疏云。如勝論師對經部。立虚空實有宗。徳
所依因○標空實有。有法已不因所依
不成云云
  尋云。既云有法已不成。豈非有法不極
耶。況經部名無空論師。如何許虚空
有法
明燈抄云。問。經部既無虚空。勝論立量云
虚空實有豈所別不成耶。答。世間共許
虚空名。然各不實有非實有。故得宗。
所別過。問。若無所別過者。何故今云
空實有有法已不成耶。答。疏主意云。勝論經
部先已諍論實非實義。宗既定訖。雖
實。而所標故。對經部虚空時。有法
已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我是思。雖
假我。而先已定神我之我。即有法不極
成。此亦如云云
  以此文案。若言眼等必爲我用并我
所執之量。彼此不義也。此義尤可
之。有人有此義乍得此釋。令見已案立

定賓疏二云。問。有法師云。宗無所別。因必
名爲所依不成。故理門中。但立因中所依不
。不宗中所別不成。此義云何。解云。此
義不定。謂或宗中成能所別。但有因過。或
宗中所別。并有因過。且明宗中
能所別但有因過者。入理・理門二論皆
是。且如入正理論云。虚空實有。徳所依故。
無空論所依不成。謂薩婆多及勝論師言
有體。經部不虚空有體。名無空論。空體
既無。故不勝論宗中徳所依故有義
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有法名空。兩宗
共有。論其空體有無未辨。得所別。而
法中之爲有。正是對敵。違他順己。
無爲有。得能別。但由因云徳所依
。此因乃是有義因法。必不無體有
。有法既非共許有體。是故因無所依之
。此即宗中成能所別。但犯不成因過也。
此理門論釋似因中所依不成。論文云。如
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樂等。此有
法中我名亦是兩宗共有。而論我體未辨
有無。得所別。能別亦是末有無。無體
之義亦容遍故。故能所別二倶得成。但於
因中。生樂等因是有義因。必不無體
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亦是宗中成能所
。但犯不成因過也。若准此義。即如有法
師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必亦是宗中所別
不成者。理即不然也。或有宗中不成所別
并有因過者。即如言我體是思。因云
樂等。此方雙犯宗及因過云云
上文云。問。虚空實有。徳所依故。亦應
別有法。佛法許虚空名故。因應
依。答。理實而言。正立宗時。所立有法但
使名。應別有體無體。立空爲有故
過。以其若是有體有法立之爲有故
過失。或若是其無體有法立無爲有。亦
過失。故有法中未分別。但於其後
有義因。義因徳所依故者。方得分別。徳既
有義。須有體。我無空論不虚空
之體。汝有義因故無依處。猶如力士踏
也。如此釋者。立宗之時。未別有
法有無等文
疏下文云。上來所説兩倶・隨一二種不成。所
依唯有。因通有無云云
  問。徳所依故因。可隨一不成過
又空有幾徳
疏云。問。勝論師説。空有六徳既具二過
體即隨一・所依不成云云 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尋云。若爾何可合此四亦別之釋
明燈抄云。問中空有六徳等者。以徳顯
中。十句論云。唯有聲名空。別有空大
空無爲。亦非空界色。既云唯有聲名
空。如何今云空有六徳。解云。初文唯有聲
名空者。以色味香觸聲五徳空體中。隨
有如次顯故。唯有聲名トイフ空。至
文中。空有六徳。數者。一實非一實等詮縁之
因名數。一實者。九實各得一實之名。非一
實者。二以上數。九實一一詮縁之因。名
數。故空上徳名之爲數。別性亦爾。一實
非一實等差別詮縁因名別性。量有五種。一
微性。唯二微果上有。乃至五者極大空時方
我四實上有。既極大性於空上有。故空上
徳名量。合者。即與空等實合時所生之合。
即空上徳先造實果。由他縁來離別之
果實便壞。與空等離。所之離即空上徳。
是故空上有六徳也。此義難見。故文軌疏
唯擧一聲明空上徳。不餘徳云云
  問
理門論云。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
虚空等論。云何得彼處此無。若彼無有。
彼不轉。合疑。故無此過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何故
乃言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
之。因明並是作法之門。不實有此比
量。第二釋者。聲論本從勝論流出。勝論言
空是實句義。即言有體。聲論之中別分
。一家計云。聲與聲性是有。虚空倶
是無障礙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之有體
。故亦即名無空論師。不佛法經部宗
中名無空論云云
  問。以有法所依之時。可
過耶
問。佛弟子對數論量云。聲可滅壞。所
作性故云云
爾者可法自相相違過耶。答。爾也。付
之。既無能別法自相爲違。何有此過
*耶
疏云。問。如前所説。無爲宗有所別
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之過云云
先記云。疏如宗能別不成至異喩能立不遣
者如何者。是如數論聲滅壞無常。即
是能別不成。所作因他許轉變無常。即是
法自相相違過。餘聲以外總爲異喩。所作
因異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疏有法自相相
違者。因成法自相有法云云
後記云。如宗能別不成至亦有能立不遣者。
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二十三諦
隨一攝故。因喩如色等。此滅壞須他不
故。能別不成。同喩如色。色上無滅壞宗。即
所立。凡滅壞爲宗。非滅壞者總是異喩。
二十三諦因於彼異喩色等上轉。名能立不
。色香等望宗即爲異品。望因即爲同品
此一法或爲同喩或爲異喩。爲同喩
所立。爲異時能立不遣也。他作法自相
相違云。聲定非滅壞無常。二十三諦隨一攝
故。如色香等云云
  今以此等文積聚性因違法自相
之例
又尋云。疏既云所立不遣。何煩爲能立不
*耶
邑記云。疏異喩亦有能立不遣者。准本疏
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宗中既無能別
所立。異喩便無所遣。名爲所立不遣。後
人不本意。以見四相違因皆是因於
無異有。遂改疏爲能立不遣云云
明燈抄云。答中云。宗因不極應置簡言
者。勝論空量若具簡言極成虚空應是實
。世間共知虚空名故。又應簡言我宗虚
空應是實有。實句攝句他不許故。不簡立
以爲宗。所別便成不極。凡所説因若不
。唯立自許。敵不許者。即成因過。何況立
敵倶不極成。無爲無因者。唯約極成有法
而説。若是無因依不極成有法依。即成
因過。若是無因依極成有法所依者。不
因過。由此應知。有因依不極有法。亦是
因過。有因依極成有法依。非是因過。如
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隨縁轉故猶
瓶等。今此比量。宗有能別不成。因法自
相相違。喩所立不成。以他不瓶滅壞故。
即作法自相相違云。聲非滅壞。隨縁轉故。
穿壁顯空。既宗能別不成。因成法自相
相違。何妨宗所別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云云
  法自相相違因有三義
仁平三年御齋會問之也云云
問。云何無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耶
疏云。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二無體全分。
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實有。徳所依故
云云
  尋云。立者數論許神我。若爾可
一所依不成如何云兩倶
邑記云。此中且據佛弟子不我。名
所依。兩倶不徳所依因於有法。名
無體全分云云
明詮噵引仁云。有體無體者。約因言也。一
分全分者。約宗言也云云
明燈抄云。二無體全分等者。徳所依因立敵
*倶無。故名無體。立敵不徳所依因於
故。云無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云云
  問。兩倶所依不成可無體一分兩倶所
依不成耶。進云。疏文不云云
疏云。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一有體全分○
二無體全分○三有體一分。如勝論師至於
我無故云云
明燈抄云。太賢師作第四句云。四無體一
分。數論對佛法次前宗。因云徳句攝故
然基師意無第四句。謂共許因。一有一無。方
一分所依不成。必無立敵所無之因於
。有爲第四故。賢云。然不理。無體全分
因。由有法無而成此過。何不
此無體一分。除石女兒餘聲分。無體兩
倶不成攝故云云
邑記云。疏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者。問。何故
作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爲第四句耶。答。
無體之因若許宗一分得轉。即非無體
故無此句云云
疏下文云
  問。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爾者無體他隨
一所依不成體何
疏云。三無體他隨一。理門論説。或於是處
有法不成大乘不許。亦如此論所説者是
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若如論文。我體周遍。宗不
。以其我者數論雖名體倶有。而佛法
中但有假名即成有法。其有法中未
別有體無體。猶如聲爲無常者。不
別聲是識變非識變耶。故取總義即成
有法。次言周遍。但望不遍以爲諍論。違
己即得宗。亦不於有體無體。以
有無齊有遍義故成宗法。就中不
有無。猶如無常不分別識變不變也。其
次説因。於一切處樂等故者。如數論師
佛弟子我周遍。因云一切處
樂等徳句義。生樂等徳句義因。數論師・
佛法兩宗倶無。故云無體。然所依我。數論立
人雖自許有。佛法敵論不有。故依因無
力。始得分別宗中無依。故是無體他隨一
所依不成非自也云云
  今案。尚引合此等釋。可若言眼等必
爲我用之義
問。付隨一所依不成。可無體他一分
隨一所依不成及無體自一分隨一所依不
成耶。疏中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ト云テ。不
此二句也。付
明燈抄云。今疏主有一分句中無後二句
謂無體他一分隨一。凡無體自一分隨一。凡
共許因一有一無。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無
立敵所無之因。於一分有。爲無體他自隨
一一分所依不成。賢云。後之二句理亦容有。
數論・大乘如前互立五大無常實句攝故。寧
無體他自一分隨一所依不成過耶。所
有法半有半無。無體一因。隨義説故。謂於
四大兩倶不成。於第五大所依不成。總名
一分所依不成。一比量故云云
問。可猶預所依不成耶。答無云云之」
疏云○亦無猶預所依不成所作之法有
法皆有。何名此過。請審詳云云
明燈抄云。猶預不成所依是有。所依不成所
依是無。故云二種所依有無別故。猶預不成
能依之因疑惑不定。所依不成能依之因決
定無疑。所依若無。不猶預故。玄應師云。然
有法師於此過中猶預所依不
。後二所依有無別故。二種能依疑定異故。
所依若無。不猶預故。此解不然。後二所依
有無雖別。然有第四。疑所依故。二種能依
疑定異。不第四。疑所依故。所依若
無。雖猶預何妨。於有生猶預故。如何
所依生疑。不能依之因。別加有體
不成。雖復安立此。亦未依據云云
下文云。時或有釋等者。文軌師也。亦有猶預
所依不成。故勝疏云○已上今疏主旨。必無
此過。所依若無。不猶預故。軌法師意。必有
此句。有法若疑。非因依云云
文軌疏一云。此解第四所依不成○此有
。一兩倶所依不成。二隨一所依不成。三猶
預所依不成○猶預有二。一兩倶猶預所依
不成。二隨一猶預所依不成。兩倶有二。一全
分。如大乘對小乘宗云。佛於其處或應
法。如此之聲定不識。因喩同前。此
有法聲立敵倶疑其處時日爲説法。而立
宗。其因所依遍不決定。故是全分猶預所
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共許音
宗。因喩同前。以決定聲因作依。
猶預之聲爲依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
成。隨一亦二。一全分。如大乘知佛於其所
決定説法。小乘敵者不決定故。或大乘立
者不知。小乘敵者知定説法。而立此云
識。因喩同前。此宗立敵互不決許。其
因遍互無決定依故。全分猶預所依不成。二
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決定音聲宗。因
喩同前。以決定聲因作依。互不定聲因
依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九隨自全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
他。謂大乘對小乘。佛於其處廣説妙法
此聲云。非定離耳識。宗。初二三所
耳不攝故。因。如耳識。喩。此宗有法敵者審
其處説法。立者壞疑。故是隨自一全猶預
隨一所依不成非他。十隨自一分猶預隨一
所依不成非他。謂大乘對小乘。立共許聲
及佛其處説法聲。非定離耳識。第二三所
攝耳不攝故。如耳識。此有法聲。若取共許
定爲因依。若取佛説敵者決定知有。立者
有無。因依不定故。是隨自一分猶預
隨一所依不成非他。十一隨他一全猶預隨
一所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對大乘。知佛其
處決定説法。大乘敵者不決定知。而立
定離於耳識。三第二三所攝耳識不
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自決定知。得因依
他懷猶預。因依不定故。是隨他全猶預隨一
所依不成非自。十二隨他一分猶預隨一所
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對大乘。立共許聲及
佛其處説法聲。定離於耳識。第二三所
耳識不攝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若取共許
定爲因依。若取佛説。立決定知有。敵即不
有無。因依不定故。是隨他一分猶預隨
一所依不成云云
  今案。略纂處處之文。皆似文軌疏。可
此釋亦載古師義
問。四不成互帶之義可有耶
疏云。問。諸兩倶不成。皆隨一不成耶。乃至
兩倶・隨一因通疑・定。所依通云云
  尋云。若爾積聚性因有兩倶不成及所依
不成

邑記云。今准應四句。有兩倶非隨一。如
論。有隨一非兩倶。亦論。有兩倶不成亦隨
一不成。如聲顯論師對聲生師。立一切聲
皆是本性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彼聲生師
聲勤勇發。據内聲一分隨一不成。風
鈴聲等兩倶不成。第四句可知。問。何知
生不聲是勤勇發。答。彼對聲顯聲非
勤發。如下同分異全中叙。當九句中第七
。然與成唯識相違。云縁顯發方有
。彼以顯對生。發者發生之義。今此取
顯發之義。非發生也。二論意別。亦不相違
又如大乘師對勝論師。立色及意地水等皆
心。無質礙因。若以色無質礙因自隨
一。意無質礙隨一他等。無質礙倶不成云云
明詮噵云。又問。四不成各定別者。何故釋
依不成。疏云。一有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如
薩婆多對大乘師我常住識所縁故
所依我無能依因有云云
答如
明燈抄云。此依陳那四不成説者。雖兩倶・隨
一攝後二過。而隨義小別陳那開爲四。此
古師足目仙所説之義此然疏文似
。承疏主旨後疏纂。豈違疏旨差別
。故今且引義纂文釋別旨。即彼文云。
頗有兩倶不成○作此分別已上又略纂云。
第四似破略有二種。初過破。後量破初過破
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商羯羅三
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云。對
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已上
疏主意。據少犯一過之義陳那旨。故云
此四皆別等。若約多犯隨應之義。非陳那意
餘過之義。古師足目仙等。據多犯隨
應之義餘過之義。故兩倶隨一中攝
後二不成也。是故疏纂不相違云云
又云。三支過中古今不同。陳那菩薩宗無
。是故唯立二十九過。商羯羅主宗加
。故立三十三過。古師足目仙宗無後四
因不成中不後二。故立二十七過。此即
天主以理具申。陳那意存簡略。師資意別。
取捨無違。足目仙等立二十七過者。宗無
後四同陳那説。因不成中不後二者。前
二所攝。意樂略故云云
  今云。古師外道者。指足目仙等云云
明詮噵別也
問。不成之名可喩耶
疏云。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及名相違
不成云云
明詮噵引備云。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
所應當如是説者。備云。引此理門文意者。
六不定四相違亦名不成也。於因初
過名四不成。於後二相失名不定
及相違也。然今以理言之。不定相違亦名
不成。謂兩倶不成之共不定。乃至兩倶不成
之相違決定也。餘不成不定相望亦爾云云
理門論云
明詮噵云。言理實此因於同異喩等者。備云。
疏下卷有二説。彼云。問。因爲宗。因有
倶隨一等過。喩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
。不之。答。因親成宗故有四過。喩
是助成故無四過一説又解。因是初相。據
四。顯第二相亦有四種云云今此中卷疏
文當後説也。言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
者。當下卷初説云云
  明燈抄心同之。然文繁仍不之。若欲
學者可披矣。但此等釋頗殊疏下卷文

問。如似宗現量相違等。亦可
此等過耶。進云。有云云
纂云。問。宗中既有九過。因皆有立不
許爲失。故無相符云云
抄云如理即兩倶隨一二不成攝者。意説。
宗中五違一一皆有自他共違。違自違他即
因中隨一攝。共違即兩倶不成攝。如能別不
成亦有自・他・共三種能別不成。自他即隨
一。共即兩倶不成句。如因兩倶・隨一皆是立
敵不因於宗有。或隨一不許。今能別等
自他共不成等。皆是宗中不成。如何將
不成而言是於因兩倶等成耶。答。意説。宗
因不成名目雖同。而相攝其義全別。因宗各
異。何得相關云云
又云。難云若非因過何故不成者。意云。若因
現量等因過者。何故因名不成。由
道理。只縁現量等所以。因體名不成也。即
是兩倶不成也。問。宗中所別不成。豈無違他
耶。何故不向因中兩倶隨一接耶。答。宗
中所別不成望因中。所依不成相顯所以。就
顯而論。非其兩倶隨一云云
  不定相違不並之事
纂云。問。因十四過。宗何不前解爲
云云
  今案。既云所量性因有不定及相違。違義
以爲不正義。故全不並云義
問。付因喩過互相攝義。且能立不成於
十四過中何過耶。進云。四不成也。付
之能立不成者。同喩不因之失也。四
不成因不宗之失也。過相既別。何云
相攝
問。喩中倶不成失可偏句過耶。進云。
爾也云云之。非同品非定有性句也。何
偏句
又云。問。同異二喩合有十過因無彼過
云云
抄云。問。前二句可是偏句過。且如能所立
倶不成即是第四非定有非同品倶句過。如
何亦言是偏句過耶。答。纂文略。但説偏句
倶句。計合有也云云
又云。言能立不成即四不成者。意云。説喩中
能立不成即是因中四不成。以喩中能立不
成有自他倶不成故。亦有所依及猶預不
成但因喩不成名目相當言喩不成。即因中
四不成其實義有別。在聲因在瓶喩名
云云
裏書云。記云。此四因既闕初相。不
宗。故知同異二喩即是此等因攝云云
  宗及喩過相攝之事
纂云。問。宗中何故不彼十。答。同喩所立
相望而立。此釋爲云云
  以能別タル不定
又云。若云月非懷菟有故有因遍轉云云
  以此文一因違三量所付不定失
明燈抄難
  能別不成有不共不定否之事
又云。能別不極成。隨其何因二喩可
云云
抄云。及所餘不定者。除不共不定。即通以
不定過亦因於異喩云云
噵云。如佛弟子對數論聲滅壞。所作性
。此有不共不定云云
  問。勝論師立量云。虚空實有。徳所依故
云云爾者對大乘師之時。可所依不成

又此量可有法差別相違過耶。進云。
云云之。虚空有法有何意許差別
纂云。問。虚空實有及差別違。四過所攝
云云
抄云。言或可此因至四過所攝者。意云。今此
徳所依因。對經部・大乘。但望虚空實有
經部等不空。因有所依不成。然勝論因
他隨一過。亦有有法自相相違。虚空應
虚空。徳所依故。如地等。亦有有法差別
相違云。虚空應虚空有縁性。徳所依故。
云云
裏書云。法差別相違過者。記云。離識實空。不
離識實空。是有法差別。量云。汝離識實空定
離識實空。徳所依故。如四大。四大離識。
體非是空。故得云云
  尋云。有法差別作法二傳共不明。若如
者。意許片差別何物耶。若言作非虚空
有縁性者。豈有虚空有法之所耶。若如
記者。離識實空。不離識實空。何有立者
。若言立敵互望者。一切比量可
別相違*耶
要義抄云○問。有法自相爾。就有法差別
理・清二師作法別。此二師中何非。答。理師有
法差別作法。此通對大乘・經部敵者。清師有
法差別。但望大乘敵者。各有所望故不違。
問。慈恩疏明所依不成。處處因有所依不
必宗有所別不成云云若爾加宗所別不
言五過所攝。何但言四過所攝。答。一
云。此但擧因過。不宗過。故但言四過所
。不五過所攝。一云。凡宗有所別不成
因必有所依不成。若因所依不成。未必宗
所別不成。此玄應師等義。又因有所依不
必宗有所別不成。此基師等義。如是不
定故。今不所別不成云云
義骨中卷云。問。不識實空者何。答。大乘
所立眞如體無質礙邊爲無爲云云
  上文引抄并有記釋
義心云。問。因不成對無空論。所依不成唯
經部。説亦諸大乘耶。答。大乘雖復依
空。及識變空。而不別立實太虚空。亦名
無空論者。而不經部。依如・識變・及太虚
空。一切不立故。論但對經部所明云云
  虚空無爲之事
裏書引記云。問。何名空無爲。答。空體無
質礙。眞如體亦無質礙。據此無質礙邊
空無爲云云
  今案。無爲實非虚空。無質礙義相似之故。
虚空無爲也。若爾似虚空之義非
。亦非虚空。今指之云勝義無記歟。可
學之
  我所許言簡隨一不成之事
纂云。有云。立我所許言。我是實有隨一不
云云
  近世之中。有人云。勝軍比量自許極成佛
語所不攝。故因有隨一不成云云此文
之矣
  共比量置自許言之事
又許能顯示之因自比量因歟云事
又云。又復共量因置自許自許簡。共
許無云云
  尋云
抄云。言且解據至極理他宗故違者。據
實道理。因言自許故違於他宗。故因自許
言亦得過也。即如唯識論中置是因云
大乘。明是自許。許能顯示無顛倒
他宗。他宗不大乘顯無我理故。言
彼故違者。以牒因故違。小乘言大乘不
無我理。故因置自許言也。言不極理置
自亦得者。意云。非他宗自許
之言。反顯違他宗自許言也。意説。
至極道理他宗。何須因置自許之
。言又因明理不簡有過者。意説。因明道
理不簡即有過也。言置自許簡共許無過
者。意云。因置自許之言。簡他隨一不成。如
共許過者非也。又云。簡他不成
他許自因上是極成即無過也。夫論
立自他共量。因喩立敵皆倶共許。設有自他
許。即因置自許言簡令他信從。即因無
過。亦得共許也。是故自他共三種量。因
喩皆倶共許云云
裏書引記云。問。共量因中置自許言。雖
唯識。違於因明。璟法師決定相違量中。
自許言。何故即爲過耶。答。因明道理。立
者立自他共三量。能破之家必須立者三
量著過。不立者立共。破者立自。前本
唯識量據共作法。彼璟法師。能破量中因據
自義自許言失。若據立者。自共量中
自許言。一向無云云
  兩倶不成無隨一并猶預之事
纂云。且兩倶不成必無自他疑・決異
云云 同疏心
  兩倶不成有自他共許依不成之事
又云。頗有兩倶不成亦自他共宗異
云云
  尋云。兩倶不成亦有所依不成者。豈不
此四皆別之文*耶
  自隨一并他猶預不成之事
又云。頗有自隨一不成亦自他共猶預但疑
種姓爲有無云云
  自所依不成并自能別不成自隨一不成
亦自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如經部師對勝論唯彼宗有云云
  尋云。實有能別。經部亦許之。何有自能
別不成耶。依之論疏中不此説
又上下再列自所依不成豈非重言*耶
他本
裏書云。言自所別不成自隨一不成自所依
不成等者。經部師不虚空故。有所別不
也。不徳句故。有自隨一不成也。若
亦許因言者。有自所依不成。又有本云。自
能別不成者。不爾也。經部云。極微實有。麁
色假有云云故能別言實有者。非過也云云
  自隨一不成并他共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自隨一不成亦他所依不成自隨一是
倶無所依云云
  尋云。似疏釋。故疏云
裏書云。疏中云。問。諸兩倶不成○體性無
云云今纂主且依古師此諸句云云
  問。有猶預不成之量。可有所依不成耶。
進云。有云云之。猶預有所依有法。所依
有法。何有並之義。依之疏破古師義
必無此義云云如何
纂云。問。有自猶預不成亦自他共所依不成
有法即是此過云云
  問。宗家心。爲無餘依之人。決定不
法可云耶。進云。説不説之義難決定云云
之。入無餘之人。灰身滅智。非有情數
若爾決定不説法云。何云説不説難
定耶
又云。如大乘人對薩婆多。已入無餘
決知説。故自猶預不成云云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量云。他方佛聲
定唯是善。大乘者耳所聞故云云爾者可
自猶預不成
又云。自猶預不成亦自所依不成者。如薩婆
多對大乘。他方佛聲亦有分全。皆准思
云云
  尋云。大乘者既許他方佛聲大乘者耳所
。豈有猶預不成耶。況薩婆多對大乘
量。云他方佛聲定有不善。大乘者耳
所聞性故之時。有自猶預。不他及共
知於大乘師此義決定云事
問。付因三相相對四句分別。且遍是宗法
性・非同品定有性・非異品遍無性者。即法
差別相違因也云云爾者可此義耶。進
云。不許也。付之。叶道理
斷云。有人作四句豈非假他亦受用
云云
  問。有人立量云。假立無爲常。以非作
云云此量以龜毛因同品耶。進云。
爾。付之。龜毛既非作之物也。何非
同品
斷云。有人云。假立無爲常。以非作
所作體。非因同品云云
  問。論中不定有心何
明燈抄云。問。夫立不定三相。然則應
三不定。謂一同異非有。是不共不定。違
第二相故。二同異倶有。即餘五中除決定
四不定是。違第三相故。三立相違決定
不定。何故立六不定耶。答。夫論不定
同異品因轉不轉。分全有殊。立五不定
全轉故立共不定。由全不轉不共不
。由分轉故。立同品一分轉異品遍・異品
一分同品遍・倶品一分。又宗互乖反名相違
因喩各成稱決定。立相違決定不定。故有
六也。故理門云。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
定。是疑因義云云 略纂三全同
  問
疏云。因三相中。後二相過不定成故。名爲
不定云云
  尋云。似若相違者。應因之理門
論之文如何
問。以相違決定不定因之義如何
又云。若二別因。三相雖相違決定
云云
  問。論云。如聲常。所量性故爾者比
量心之所量性云歟
略纂云。謂聲論者立聲常宗。所量性故。此宗
有法爲現比量之所量度。名所量性云云
文軌疏二云。言此聲爲現比二量心及心法
所量度云云
  問。以龜毛等常宗異品
略纂云。此聲常宗以虚空等一切常法
同品。以瓶瓮龜毛等非常住故即名無常
其異品云云
文軌疏二云。問。龜毛等無。爲是何品。答。此
中既以常住宗。龜毛等無非常住故即
無常。異品攝也云云 明燈抄引
  共不定有九之事
疏云。然諸比量略有三種。一他。二自。三共
論所説即共共也云云
前記云。疏他比量九者。於自他共中
各有三。且自中三者。一自。二他。三共。自者。
自宗中自道理。名自比。他者。將自宗
他宗義。名他比。共者。將自宗義
敵者説。即名爲共。共者。以敵邊
也。他中三者。一准此作法云云
邑記云。疏然諸比量合有九共等者。如
陳對數論汝我無常等者。此是唯他
比中他共不定也。若他比中共共不定者。
前宗汝我無常。所量性故。如色等。所
量性因兩共許故。此因於色等同喩。自性眞
如異喩之上。皆得有故。若他比中自共不
定者。如汝我非實。許非常故。如瓶等
佛法假我唯無常故。此無常因假實二品皆
有故。或云。汝我應非受者非常故。非
受者宗以外色等同品。第八識爲異品
非常之因於彼遍者。此犯他中之自共不定
也。自比三者。如疏所別數論我我是常者。
即自中自共不定也。自中共共不定者。宗
喩同前。因云所量性故是也。自中他共不
定者。彼師對大乘我我能受果。因云
境故。如汝藏識。此因亦於異品六識
轉故。是共不定也。共比三者。如論所説。即
共中共共不定也。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
常。徳句攝。如覺樂等。然彼自許數量等十
徳通常。即是異品因於彼轉故。是共中自
共不定也。若聲對勝立聲爲常。許徳句攝
故。如一數一別性等。此即共中共不定也云云
&T073005;注抄下卷云。合有九量者。古今抄記及
講説者。未説處余雖不敏。頗亦能申。且
自三者。三宗皆自教中法。名之爲自。因喩
自他共法。即成三別。且初自自者。勝論
云。自許實意常。能有徳故。如空實。異喩如
業。宗因喩皆取自宗法。故名自自。第二自
他者。如數論對大乘。自許自性常。因云
三徳。徳體雖別。三名且同。同喩如
涅槃。異喩如汝不相應行。第三自共者。數論
大乘云。自許我常。因云二十五諦隨一攝
故。同喩如自性。異喩如業。他三量者。宗皆
他法。名之爲他。且他他者。大乘對數論云。
汝自性無常。因云能變故。同喩如五唯量
異喩如汝神我。第二他自者。勝論對數論
立。汝空大常。數論計空從聲生。變成耳根
轉變無常故。故今立常。因云徳能。數
論一一法皆具三徳。勝論空實。有徳故。同
喩如自許實意。異喩如自許業。第三他共
者。大乘對數論立。汝自性無常。因云二十
五諦隨一攝故。同喩如五。異喩如汝神我
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自者。大乘
聲顯立。聲無常。自許所作性故。同喩化
身。異喩如法身。第二共他者。聲論對大乘
立。聲常。無質礙故。同喩如汝法身。異喩如
汝化身。第三共共者。如論所説云云
明詮云。仁徳云。一他共者。於他比量而他
共不定。是過也。二自共者。於自比量。而自
共不定。此過也。三共共者。於共比量。而共
共不定。是過也云云今此擧三者。備云。今
此疏文但擧三共。即下文云。一他共等。自他
共三量中。各擧正失限也云云
  尋云。自他共者。立敵之中望誰人*耶
又云。凡因明法。他比量中。以他不定及共不
失。自不定不失。故疏不擧敵者爲
他。立者爲自。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
定爲失。他不定不失。故疏不明。立者爲
自。敵者爲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
失。他不定不失。立者爲自。敵者爲
云云
  此文因明之軌轍也。尤可之云
義骨下云。問。因明法。但言初立量者爲自。
敵者爲他。而不能違量人爲自。本量
者爲他耶。答。亦得爾也。問。據立量破
爾。若約顯過破者何。答。顯過亦准立量
知也。問。定立敵名自他者何過耶。答。違
文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云云
論初文云
  問。相違決定依因三相出來過*耶
疏云。初五過中。唯第二過遍無故。後一
竝非。至下當云云
明詮噵云。言後一竝非者。意云。相違決定之
所作・所聞二因。竝非因三相過云云
  今案。以此可言。九句不相違決定

尋云。若爾依何出來*耶
義骨上云。又九句意。有遍是宗法性義之因
同異。有過無過爲句。相違決定非因生
故不關也。問。若不因生者。依何生
失。答。依人生失也。問。意如何。答。所聞因對
勝論時。具三支而成相違決定。對餘人
成也。問。何故爾耶。答。勝論立聲性
。餘師不聲性故爾也。問。對餘人時。
三支不具作法何。答。九句中第五句也云云
第十八帖卷首表紙裏
  略記云。猶者犬也。預者前也。猶如犬子
於前行。至於岐路以待人故。今時猶
預亦復如是。至於雲烟霧等至決定故
猶預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右第十八帖内二十四葉。自問此宗此因因三相
中後二相。癸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書寫了。就
原本校正已畢
剩得五葉。十九日書寫。翌日二十日早粥以原本
校正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九 (第十九帖)

  宗因各有寛狹之事
又所量性因可正因
疏云。然宗有二。一寛二狹此簡略即便
云云
  尋云。若置耳心心所之簡別過者。若
爾聲常宗可成立
前記云。疏寛因成寛宗等者。且如佛法立
無我宗。所量性故因。除聲以外一切無我之
法。皆爲同喩即攝一切常無常法
。無一法是我者可異喩。因不濫行
正量。若其狹因能成狹宗。如
無常。擧所作勤勇二因皆得。若以此二
聲無我。即是狹因成立寛宗。一切諸
法皆爲同品。因於同品遍轉。因不
亦成正因。疏耳心心所所量性等者。雖
復以耳心所之法別於餘。然此之量唯
聲勝相對而作。以此二有聲性故。若
餘宗闕無因喩云云
明詮立云。言若簡略即便無失者。解云。如
聲論師對勝論師宗云。聲常耳心心
所所量性故猶如聲性。若如是簡略立時。
即無共不定失也。但有相違決定失云云
明燈抄云。然宗寛狹及因寛狹。有其二類
一約同異二品以分寛狹。二約内外兩宗
以分寛狹。初二品寛狹者。無我等宗名寛。
無常等宗名狹。所量等因名寛。所作等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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