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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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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應者。尤其意所許。苦宗有過。故云
空無我。不苦。此云其所應云云
  雖此記疏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一
  寛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六・七・八・九日之間。書寫
校正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 (第十二帖)
  疏中卷 前記第二 後記第二 邑記中 明燈
抄三本
  問。論云。喩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
爾者望不相離性宗同異品歟。爲當
極成能別之歟。進云。望能別法
見。付之。若爾何故疏上文云。不
極成有法及法。但同異不相離性如何
疏云。同者相似至異者別也云云
明詮噵云。備徳云。差別所立名法者。聲上無
常也。今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品等者。
問。疏上卷云。不於有法。亦不於法。但
不相離宗。 何故今云彼所立差別
似名同品耶。豈不於能別耶。答。既
所立。故知不相離宗名所立也。此不相
離宗不於能別故。云所立差別也。非
能別云云
前記云。疏共許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
所立法者非是宗故名爲所立。因所作性爲
所立也。問。何故所作性得所立名耶。答。此
所作義正是聲上所建立義。名爲所立。得
所立名。此上差別者。是聲有法上苦空等多
法。苦非是我空等。空非是我苦等互相差
別。今聲上所作性因。即是聲上差別法中之
一法也云云
後記云。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意云。此有法
聲上所作因名所立法。問。宗中之法可
所立。所作性因既非是宗。何名所立。答。汎
所立而有兩義。一被因喩成名爲所立
二所建立法亦名所立。今喚此因所立
者。即是聲上差別所建立法也。問。何名
。答。且如聲上有無常苦空無我所作性等
種種差別。 今所作性即是聲上差別法中之
法也。所以言此上所立名法也云云
邑記云。疏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有法宗上
所有因法名爲差別。問。何故此因名爲
。答。此與能別倶是有法之上別義。倶能
差別有法故名差別。問。因既能立。如何此
所立。答。有二釋。一云。以是有法之上所
建立故名爲所立。二云。是喩所成亦名
云云
  尋云。見文相。共許自性名爲有法。此上
差別所立名明知能別宗也。 而何周
前後記并邑記。 以所作因所立差別

明燈抄云。復有記云。唯因所作爲所立者。
是大妄語也。乖疏旨云云
明詮云。唐記與備相違。可云云
明燈抄云。同者相似義。異者差別義。法者差
別法也。有法之上所有別義。名之爲法。此
法有二。一不共有。宗中法是。二者共有。則
因體是。 此之二法皆是有法之上差別之義
○共許自性有此二法故名有法。此上差別
所立名法者。所作因法・無常宗法。此有法
上差別所立。名之爲法。言所立者。此之二
法於有法上之所安立故。名所立義
之所安立故名所立。此則同有因法及
無常法。名同法喩。無此二法。名異法喩
云云
  問。以宗同異品。因同異名云云
何故
疏云。問。何故宗同異名品至並別同異故皆
云云
  今案。依此釋定望不相離性宗
同異品之義
尋云。初釋云若不異於總宗者。能別
宗歟。若言能別者。何得總宗之名耶。若
能別名總宗者。亦可有法總宗
次釋何故總所立名品。因不品*耶
後釋既同異宗因。何以宗不品*耶
前記云。此下有三答。第一答意者。總宗體
一法。同異此非一法處得品名。因體是
一。得法名。此一解以多法品。一法名
○疏又因宗二同異名法等。軌生物解。名
法。雙同因宗能生他解故名爲法。與
前別也○能所異故者。宗一向所名品。因遍
能所。所以名法。以喩爲能。因爲故。疏
次下因同異者。謂所立法均等義品也。及上
宗同異者。即同品定有性等是也。重意云。
此喩能同異於因及宗。所以名法。前唯一
云云
  尋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之文。明宗同品
亦在上文。何云次下因同異耶。同品定有
性等文。雖宗并因同品。正取因同品
何云及上宗同異*耶。依之明燈抄云。下
因同異者。即下文云同法者若於是處顯
因同品之説也。及上宗同異者。上文云
所立法均等義品是也云云如何
後記云
明燈抄云。答中有三説。初説中云。若同異總
宗不相離性種類名品者。不相離性有其二
。一所喩中不相離性。除宗以外瓶等體上。
法及有法互不相離。即所喩中不相離性。此
唯名品。不得同。二能喩中不相離性。極
成有法極成能別互相差別不相離性。即能
喩中不相離性。若彼義品法及有法互不
。與宗相似。如此義品方得同。故前文
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今云總宗不相離性
者。即能喩中不相離性。若同異此總宗不相
離性種類。名之爲品。若不異於能喩總
宗不相離性。亦不異於宗有法。但同
於有法之上所作義。名之爲法。何以得
所喩中有不相離性。沼略纂云。譬如瓶等
者。顯所依也。與彼因宗所依故。此喩
意云。所作因至瓶等上。不相離宗即在瓶。
故知所作至其聲上。不相離宗即在聲也
已上故知不相離性通在聲・瓶。今此初釋當
玄應師第四説也。○此第二説。言似同。前
義意不同。此第二説意云。因中同品唯望
陳。喩中同法亦望能立。故因言品。喩云
也。能立所立其義異故。此義意云。因中之意
有法中因有無。是故隨其所有義品
名爲二品。喩中以悟起其所迷物解
故。是故兩喩名之爲法。此説多好。順憬師
等作此説也。又因宗二同異名法等者。第三
説也。此説意云。同法雙同。宗因所作無常。皆
同喩故。異法亦爾。雙異宗因。無宗無因。皆異
喩故。故同異法與品義殊。喩名同異法。非
同異品也。即總同異名之爲法。總同異於
所作無常能所法故。其別同異名之爲品。
因所依故。○曉法師等作此説也○云云
始終文
  尋云。准此等釋。疏三義倶無宗因云
法之義歟。若爾若於是處因同品
決定有性之文如何
明詮引備云。第三答意云。因之同異亦云
品。宗之同異亦云法。論上下文互云品及
故。此第三答即違問意。三説之中。第三
答正。初二不正。由於顯因同品之論文
故。以此論文正。謂別同異云品。總同異
法。宗因二合而同異此故云總也云云
  今案。疏三釋依多分義。顯因名法。喩云
品之旨。其心見于疏上卷。不互得
品及法名之義。何必初二義爲不正義
*耶
邑云
  問。顯因同品・決定有性相對四句分別。爾
者非顯因同品亦非決定有性。九句中
二・八及第五句也云云今此三句可
喩倶不成過耶。進云。疏云。同喩亦犯
不成過云云之。二・八句是正因也。何於
同喩倶不成失耶。第五句以虚空
同喩聲常宗。而虚空同喩不所聞
性因故。可能立不成。既與常宗
同品。何有倶不成失
疏云。 若非因同品同喩亦犯倶不成過
云云
明燈抄云。第三句中。有非顯因同品亦非
定有性。即九句中異品非有。謂初中後三
句。各取中句。此三句因異品不轉故。非
因同品。無所立故。非決定有性。既同喩中
能所立。犯倶不成云云
邑記云。疏因喩亦犯倶不成過者。問。此既異
品非有。應倶不遣。如何説爲倶不成過
答。此中正明同喩。意云。若立同喩。非因同
又非定有宗性。即當九句之中二・五・八
之異喩。既以彼異喩而爲同喩故。犯倶不
也。或此不九句之。但據非因同品
亦非定有宗性。即犯下同喩過中倶不成過
云云
前記云。疏同喩亦犯倶不成過者。此非因過
亦非九句。此句正因著下似喩中喩過
也。非因同品即是喩中能立不成。非定有
即是喩中所立不成。如聲常。無爲爲
因。瓶爲同喩。常無*爲因二倶無故。名倶不
云云
明詮噵云。言同喩亦犯倶不成過者。且約
第五句不共不定也。聲常。所聞性故。同如
虚空。此虚空同喩犯能立不成過也。非倶不
成過也。本記云。今此文是不據九句。且立
量云。聲常。所聞性故。如瓶等。此瓶同喩非
因同品亦非定有性。不能倶成宗因。故云
倶不成云云
又云。 今云。 若以二・八句異喩虚空
。亦以第五句異喩瓶等同喩。故同喩
倶不成過云云
  尋云。諸徳義倶不明
問。雙言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之時。可
得正因*耶。若顯正因者。見上文云。若
顯因同品亦決定有性。 即九句中同品亦
有句。除四・五・六餘六句是也云云一・
三・七・九之四句不定因也。若依之。不
正因者。疏下文可
疏云○爲遮前三句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云云
  問。以立宗言言生因耶。若名言生

纂云。問。詮喩之言正生他智。此解爲
云云
同抄云。問。若此詮宗因喩皆言生者。未
審。因喩何別耶。答。若約三相論。喩亦名
因。若三支論。因喩何別云云
義心云。 問。立宗之言名言因不。 設爾何
失。二倶有過。若是言因宗因何別。若非
豈不敵證之智。答。立宗之言非詮
因義。是因喩果故但名宗。非言因攝。而此
入論云宗因喩多言示諸有問者未了
者。意由因喩立宗言。能令敵者了
宗智起。總相爲文。不宗言亦言因攝
云云
  問。付合結支。爾者立異喩之後説結支
歟。若異品後者。疏文云。如聲無常宗
所作性因。瓶爲同喩。此中指法以相明
故。合結總陳云云若依之。異品前同喩後
者。既云結支。豈非異品後*耶。依之唐・
朝人師
明燈抄云。問。夫合結者。爲同喩後陳。爲
喩後陳耶。答。古今不同。古師立同喩已。
合支云。聲既所作。故知亦是無常。異喩
已説結支云。聲既所作。故知必是無常。此
古師意。同喩立合支。異喩後立結支。今陳
那意。兩説不同。一疏主云。合結皆在同喩之
後異喩之前。即此文云。如聲無常。所作
性故。瓶爲同喩。此中指法以相明故。合
結總陳。 明知同喩後異喩前也。 二玄應師
云。合在同後。結在異後。故彼疏云。結
結成。未異喩。其量未成。何故結支在
同喩後。故對法論第十六云。結者謂到究竟
趣。所有正説由此道理極善成就。 是故此
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結。既於同喩
無合過。即和合分同喩後陳。於異喩上
別顯不離。明知結支異喩後説。案此二説
後説似古。二喩外應別體。故大乘基。欲
因喩外無別體故。同喩之後合結總陳。
即此陳那之本意也云云
  問。有人意釋顯因同品決定有性文云。
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云云之耶。
進云。不許也。付之。見論文因同喩名
。宗同喩名同品。既云顯因同品。豈不
宗同品耶。若顯因同品者。可顯因
同法。如何云同品
纂云。有云。顯因同品決定有性。是顯因第二
豈可二喩唯望因耶云云
又尋云。若以同法故文因同法者。如
何破顯同品文宗同品無常耶。
又下文以喩有二種一者同法之文。望
之*耶
  以此文并上疏文等。可精義云有法自
。疏文云。雖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異品
如何因云同法。宗云品*耶。即可

問。付因三相。且後二相即同異二品歟。兩
方。若同異二品者。以所作性因。以
作及無常同喩。異品返之。若爾如何
後二相即二喩耶。依之理門論。然此
因言唯爲了是宗法性。非了同
品異品有性無性又云。然唯一分且説
之大小因明論中。皆因外説
。如何。若依之。爾者理門論中。外人難
陳那云。若爾喩言應異分。顯因義
二邊不明。如何可云耶
疏云。古因明師因外所作性等貫二處
  云云 可上下文
明詮噵引仁云。問。二喩即因者。不更立
同異二喩。答。唯立因時。因之二相未所顯
也。若立二喩時。因之二相所顯也云云
備云。答意云。 因言唯爲了遍是宗法性
了同品定有異品遍無。 是故雖
二喩。而因言外別須同異喩云云
前記云。問。陳那本意。二喩即因。離因之外
別立喩。何故論中同喩如瓶。異喩如空。
若離因不立便違自教。論有文。若因外
喩。復濫古師。與何別。進退有違。如
何逃避。答。宗後陳因。唯只向前顯了宗義
却後顯同有異無。既不於同有異無
在此因義闕後二相。今擧二喩只爲
其因後二相。令三相具。照義圓明。非
外別立喩體。非別立故。不古師。爲
相故。不自教。由此道理進退失
云云
上文云。問。喩體因體有何別耶。答。所作無
常二爲同喩。常非所作二法爲異喩。所作一
法爲因性也。故因喩別。問。喩體唯所作。所
作相似即因收。喩既兼無常。何得一因攝
二法。答。若刻實體喩體。唯所作有因。宗
必遂兼帶取無常。説喩即因收云云
纂問。同異二喩爲即因耶二相説故。
二解任云云
  問。古師意。因外立喩。陳那如何破之給
耶。進云。如汝説者。喩非能立云云之。
設因外立喩。何有此過耶。以瓶等之共
許無常聲無常不共許所立宗故。爲
所立宗能同品。如何無能立之義耶。
外道因外立トモ喩。以喩云能立
疏云。陳那難云。此説瓶即四塵。可燒可見。
聲亦應云云
定賓疏第四云
論曰。此説但應乃至能立義。述曰○此説
但應類所立義者。此別説者。但應於外道
量法。以瓶所立無常之義。類聲所立無常之
也。且如外道聲論師立比量。聲定
是。無質礙故。同喩云。譬如虚空。聲亦如
是。是故聲常。異喩云。非瓶等。彼同喩中
意避説云。諸無質礙皆悉是常。以其若作如
是説者。心心所等無質礙故。即非是常。其
惡便露。是故外道覆藏瑕疵。諱其能立
所立。但以所立相類爲喩。故今陳那即
審定云。但應於外道量法。但以所立
類也。故總説言。此説但應所立義。審定
既訖。次正破云無有功能非能立義者。此別
説。喩無定是成宗之功能也。謂若取
能立之因取所立。即如説言諸所作者
皆是無常。異喩中云。見非所作。其因即定同
有異無。定能成宗。今既不能立之因
取所立。以之爲喩。而直指云如瓶如空。即
簡外道覆瑕不定因過。故云無功能
也。非能立義者。亦應他外道聲常。無礙
因。於同喩中。直指空類所立常。若許
爾者。心心所等亦是無礙。而乃無常。故無礙
因何能定立宗中常也。既不定立。即非能立
義也。既不此外道失。又復容外道之
故。若直指瓶之譬聲無常。即是濫
同外道疑因。故無功能非能立義也。又復直
瓶無常。亦招外難云。若以瓶無
故類聲無常。我即現見瓶可燒見。類
見燒。瓶既可聲不燒。瓶自無常。聲應常。故
復名爲無有功能立義云云
  問
疏云。若我如説故有前過云云
明詮噵云。言所作既爲宗正同法等者。問。
無常宗正同。何故今云所作既爲
正同法耶。答。同喩處以因爲正同。故理門
因宗所隨。是以且爾言也。中記云。同
喩處是因勝故。且爾言也云云以上備説
  今案。依此文可因同品之同喩非
正同喩也。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因。是正
因之事。可成
問。爲聲無常宗立量云。聲無常。所作
性故。如瓶等云云古師意。所作因之外立
瓶等喩。爾者陳那菩薩如何破此義
*耶。進云。破此義云。若因之外立瓶等之
。瓶等之喩亦餘喩可成。如此成。有
無窮失云云之。設因之外別立喩。何有
此過。爲聲無常宗。因之外立瓶等喩
許也。瓶等之無常非所成。何亦引同品
況瓶等無常餘無常等言攝。何亦爲別同

疏云。陳那難云。以同喩中不必宗法便無
彼過云云
明詮噵云。問。古因明師因各別説喩者。不
因三相耶。若立三相者。二喩即因三相
中後二相。如何云因各立喩耶。答。古師意
者。聲應無常。所作性故。如瓶所作無
別之瓶所作無常喩體也。諸所作者
皆是無*常。不宗因二處。是故因各別有
喩體。既置諸皆之言。不諸所作無常法
故。有人問云。瓶如何復所作無常。如燈所作
無常。又問。燈如何復所作無常。如是展轉
無窮云云
邑記云。疏文不必定有諸品類至便成過失
者。問。此與前難復有何別。答。前但疏意。此
即引文。又此難意。若但以瓶爲喩體者。便
太寛太狹之過。何者。若以瓶上可燒可
。一切皆類。便爲太寛。餘依燈等。諸品類
中。皆有所作無常。攝之不盡。便爲太狹。若
我説。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瓶等。即
已曾於燒見。又諸品所作無常皆悉。故
前難少別云云
  今案。准此文。有色有漏空有聲三喩展轉
喩者。不道理之義。可
問。理門論述古師義云。二種譬喩而有
此失云云爾者何過*耶。進云。不定失也
云云之。不定過因有之。何云喩耶
疏云。彼意難言。云何同品瓶上是正因
  問。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倶可
*耶。爲當別爲喩歟
疏云。彼復結云。故定三相因之三相亦不
相違云云
又云。問。因陳所作已貫瓶中鄭重
云云
  私云。陳那心。云諸所作者皆無常之時。
聲所作・瓶等所作。一切所作性之物。皆名
所作此即顯生者
必滅之義
其中聲所作。遍是宗法
性也。瓶等所作。同品定有性也。遍無此所
之虚空上義。異品遍無性也。故云後二
相即喩。非因外有之也。依之雖宗異品
而有因同品之義也。而古師心。因云
之時。唯取聲所作。聲有所作故無常。
瓶等所作故無常。故瓶等相類之法也。
之。又爲瓶等所作無常之義
別同喩。豈非無窮*耶。如聲常無礙故。
虚空云時。若云諸無礙者皆是常者。
心心所雖無礙。而非是常。以之見。因喩
別體。只相類也。正義不爾。因喩一體。能
過也
之可言。以初三攝因不離眼識宗
之時。諸初三攝者皆是不離眼識。如眼識
之時。眼識眼根皆初三攝之物。皆爲因體
今以初三攝因之意。欲諸初三攝
因同法物同喩。以眼識眼根
之時。同喩是離不離。與決定不離宗
異品。與能違善同品。所違闕後二相
之旨。從因喩一體義。可
問。若爾不共不定。因同法之物欲
宗同品之故也。答。雖立者本意可爾。
敵者別作能違之毛云宗時。與不必
。皆來成同喩。故立者本意顯。與所違
皆異品也若不別作能違。直令
所違宗之時。因於宗二品轉。有不定過
也。又隨立者立二品之義。其義頗異也」
問。如此義者。一切不定因皆可法自
相相違因耶。答。不爾。若所違量置必・定
宗之時。有無不定同喩。皆成宗異
品。若不必・定宗時。有無不定物。異品
同品故。爲不定因
明燈抄云。問。何故不後之二相以爲
耶。答。後之二相若未釋時。未因義。及
釋了。因義已成。喩義亦立。且如説言諸所
作者皆是無常。於諸宗中所釋因。并有
瓶上所作無常。以爲能釋。既因義成。喩義復
立。故且就喩立名。爲喩而隱因名也。異喩
反釋。准此應知。亦就喩名。而隱因號
云云 引定賓疏四文
  今案。依此文思推云。立所作性因之時。
定有同喩瓶等所作之上。遍無空等非所
作之上。故所作因具三相。約之論缺減
少相闕也。若立所作因・瓶等喩了。
合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釋因喩之時。
二喩之義顯所作因之上。後二相義顯
。故約之論缺減過義少闕也。此二
種闕雖疏文。其義難測。雖諸徳之
異説。未心之。仍暫案立之。尚可
便案之也
問。異品無宗及因也。爾者分別助正方何
疏云。有解。正取因之異品宗定隨無。由
此應言名爲異喩云云
  今案。此文可第八句之中瓶爲正同
。電非正同品云事。可
問。説所立無與因遍非有相對四句分別。
爾者非説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句體。可
二・八正因耶。進云。取云云之。二・八
正因以虚空爲異喩。而所作勤發之二因
虚空。聲無常宗非虚空。既説所
立無因遍非有也何云無二義耶
疏云。若非説所立無亦犯倶不遣過云云
明詮噵云。言若非説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
者。問。二・八之句是以虚空異喩。故無
立宗亦無能立因。何故云非所立無亦非因
遍非有耶。又第一句以瓶等異喩。即所
立宗無。何故云非所立無耶。餘句准知。答。
同喩異喩。而非説所立無。非因遍非
云云
  問。聲論師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所聞
性故同喩如虚空。異喩如瓶等云云爾者
同喩可倶不成過耶。進云。同喩或犯
倶不成過之。虚空同喩雖無因同品
之義。其體常住。有宗同品之義。若爾可
能立不成失。如何云倶不成過
疏云。若説所立無第四句少分爲正。餘皆
云云
明詮噵云。皆以異喩同喩。而犯倶不成
云云
  噵同喩或犯倶不成過文也
邑記云。疏同喩或犯倶不成過等者。如第五
因不共不定。彼立。所聞性因。同喩如
空。亦是能立不成。若以覺等喩。即倶不
成。此等皆名他句過云云明詮噵引
云。此恐不云云
前記云。疏他句有過者。其第五句即由同喩
定有性。所以有過。不正因。他者。同喩
他。今正明異故言他也云云
  明詮噵。他句有二義。一云。前三句爲他。
第四句爲自。二云。同喩爲他。異喩爲
云云
問。論云。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
爾者等取何物*耶。疏云。取所應
涅槃等法云云之。圓成實性是垢淨無
常也。豈非所立不遣過
明燈抄云。今案此文。夫因明者。言中有
皆以爲過。況於其義違皆失。成唯識論
第八卷云。無常三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
圓成
實性
○滅諦涅槃圓成實性。約詮爲論。垢
淨無常何取涅槃無常宗。異法喩攝。即
異喩中有所立不遣過。豈得於無常宗
耶。解云。涅槃有四。本淨涅槃。凝然常住。無
位轉變餘三涅槃。垢淨無常。今取本淨
無常異。爲此濫。故云隨應。問。若爾除
外無常理。等取何法亦有等字。解
云。龜毛等無。皆無宗因。故入異品。故云
云云
略纂云○等者。等取虚空以外常法。謂非擇
滅等也云云
文軌疏上云。等者。等取擇滅非擇滅。隨共許
者皆等取之云云
  今案。依此等文。明燈抄釋頗不叶歟
  因有三種之事
明燈抄云。准廣百論第一卷中。因有三種
一有體法。如所作等。二無體法。如非作等
三通二法。如所知等云云
  宗法有三之事
又云。今宗中法亦有三種。一有義法。如
聲無常。無常須生滅法相。若無所依有
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有法有體極成。謂
有義法依於有體極成之義。此則易知。若
是依於無體有法。或定不成。或且得成而
終不成。且定不成者。如神我是思。思是
有義。豈容無體神我也。且得成而終
成者。如外道立神我是有。宗未過。
其宗中亦無爲有。正是道理。故未有過。
其後立因方始有過。且如因云一切處
苦樂。因既有義。即宗有法不共許故。
依。故立因時。方被敵論過失
云。汝有義因不有體有法上。譬如
士脚踏虚空。豈得力。此因無力。不
宗。故説名爲所依不成因既闕依。還即
却顯宗闕有法。故知若立有義宗法。必定
還須有體有法也。以其凡立有義宗法。必
還用有義因法。其有義因必不依。無
體有法。是故應知。有義宗法至於畢竟。必
有體有法方爲極成○二者無義法有
二。一者。依於無體有法。二者依於有體有
。且依無體有法者。如神我是無。無即
體本來不有。若有所依。何得無。故
有法無體極成。二者。依於有體有法者。
牛中無馬。或言蘊中無我。無馬即
牛處。無我即表蘊中。無
依牛。遣誰無馬所依蘊。遣誰無我。故須
有法有體極成。三通二法。如諸法皆是
所知。所知宗法既言通二。通知有無。有無
宗法。所依有法。或純有體。或通有無云云
定賓疏第二文
  問。因明門心。以無爲宗之時。以無爲
之義。可決定義
  又有義無義因之事
疏云。因明之法以無爲有無並異。皆止
濫故云云
明燈抄云。若無爲宗等者。即無義法。如
我無。此但遮有。不別詮無。無無體故。有
非能成者。無體宗法。必依無體有法依。
若依有體依時。因無所依。喩無所立。故
有體法爲其異法。異於無故。以有爲宗
等者。即有義法。如成立言聲是無常。非
常。詮表聲體是生滅故。有爲能成者。有
體宗法。必依有體有法依。以有義因
其能成成有故。無義因者非是能立。若
無體爲依時。因無所依。非其能成。喩
所立故。可無體法爲其異法。有體無體
互爲異品。皆止濫故。今疏主意。有義之因
有體宗。無義之因依無體宗。有無並異。
宗因濫應賓等云。有義唯依有體。無義
通依有體無體。問。有義有體爲依。其義易
了。無義通依二法有如何。答。如有成
立聲非是常我樂等。但遮常等。不別詮
。此等立宗説名無義。此則立宗但是遮詮。
表詮者。名無義也。問。若爾如何立
是無。此即表詮。應有義。答。由此應知。
有法若無。於彼立宗。若表若遮。皆是無義。
有法若有。要遮詮者。無別所詮。方名無義
問。如立宗聲是無常。此既遮常。應
。如何説遮即非有義。答。前約唯遮説名
無義。此既遮表。名有義宗。然由表詮能有
遮用。亦非是表。即名遮詮。故説唯遮
云云
前記云。疏有非能成者。此意。有體因不
無體宗。 喩無所立者。 擧喩既是有體。
宗相似故。言無所立云云因無

邑記云。疏若無爲宗有非能成等者。問。如
乘破經部極微非實。有方分故。如瓶等。此
豈非有體因喩而成無體宗耶。答。此但
極微假實。宗非無體故不違也。如勝論
難合句義。佛法都不許。名無體宗。此不
有體因喩能立云云
明詮噵云。問。上文云。因明之法以無爲宗。
能成立。有無皆異云云何故下云。此中以
無而成無故。應有法而爲異品。無
故。還以無法而爲異云。諸是實者非
句攝。無其異體云耶。答。備云。有無皆異者。
釋應理也。是應義故。下云無其體故還
以無法而爲異等者。正釋其有理也云云
  問。理門論云。前是遮詮。後唯止濫心何。
進云。如文。 付之。 若爾何故今論云
中常言表無常。非所作言表所作
*耶。既云表。豈非表詮
疏云。同喩能立。成有必有異喩離比度
云云
前記云。若言異喩但遮非表者。何故論云
表非無常等耶。答。此是遮表非詮表也。亦
相違云云
邑記云。問。論中但云此中常言表無常
非所作言表所作。何故此説無常耶。
答。表亦二義。一遮表之表。唯表於有。二言
所詮表於無。論中言表。兼取後義。故表非
無常與遮無常。其義一也。疏理門論云前是
遮詮等者。詮即表也。此證同喩通遮表
喩唯是遮云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異喩亦通遮之與表。
若對有空異喩。云若有是常即是非作
此異喩言何不表。表必遮故。亦能止濫。
異喩止濫義。不相違。若對無空。既無
。此異喩言即唯遮也。故異法喩亦通
。問。若異法喩通遮表者。何故理門云
是遮詮。後唯止濫。既云止濫。豈亦通表。答。
理門論説前遮詮者。意顯同喩亦遮亦詮
宗因度義故。後止濫者。意明異喩
但遮不詮。由宗因度義故。雖異喩
言義通遮表。本意取遮不表。故但遮
宗因。其濫即除。故異喩言説唯止濫。詮
全無。故實義言倶通遮表。今疏主意。異喩唯
遮。若通表者。違理門故。同異二喩應
云云
何勞長議明燈抄文。長治良反。永也。平聲。
又云。古師結者。語煩長也云云
牛寄
 去聲。説
文議語也
何勞長議前記云。此意即説何勞餘長之義
依字錯。應合單作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
  癸丑孟冬念七日念八日書寫。念九夜以寫本一校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 (第十三帖)
  問。聲無常之比量可經部耶。進云。
疏云。對經部等云云之。若爾可
符過。如何
疏云。無常之宗異喩必有所依○復結
云。由是雖對因義成云云
明詮噵云。若薩婆多立此聲無常量時。異喩
所依故。若經部師等立此量時。異喩是無。
喩所依云云
  准此。噵者以有部・經部立者。不
敵者也。若爾下所引由是雖
實有太虚空等之文。似無空論師
敵者。如何
理門論云。同法者。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皆見無常。猶
瓶等。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
所發。如虚空等○由是雖對實有太
虚空等。而得示無宗處無因義成
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何故
乃言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
之。因明並是之門。不實有此比量。第
二釋者。聲論本從勝論出。勝論言空是實
句義。即是有體。聲論之中。別分諸計。一宗
計云。聲與聲性是有。虚空倶無障礙
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云有體性。故亦可
無空論師。不要佛法經部宗中名無空
云云
同四云。然前成立聲是無常因及兩喩。是對
聲論。聲論多非無空論師。然於其中異計
云○故有別計聲論師宗亦是無空論師。
要佛法之中經部等也。若對經部立
無常。應相符。故不然也云云
明燈抄云定賓二釋大小二論唯言
空論。不經部。今疏主意。指經部師
空論。既有等言。計空無實體皆無空論耳。
必一定名無空論云云
下文云。問。今疏主意指經部師無空論
者。彼經部立聲無常。豈不相符。答。入理
理門不別名但言無空。疏主隨應。且指
經部。約作法門。且示異喩。故無過也云云
  問。付同異二喩合離義。且異喩離時。先
因後宗云諸非所作者見常住。如虚空
者。有何過耶。進云。若爾應非作
常住也等云云之。諸非作者者。離所作
也。見是常者。離宗也。設雖非作
者見常。何忽以非作因常宗耶。
況若如此者。先宗後因云諸常者見
之時。亦以常可非作。如何
明詮噵云。問。若異喩離。先因後宗而云
所作者皆是常者。即應非作立常住
若如是難者。先宗後因而云諸常住者皆
非作。此亦應常住立非作。若許
者。無正異喩耶。答以上備説 云云
又云。意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者。以所作
無常。以此准知。諸非作者皆是常住者。
非所作空常住。既成虚空是常住故。
相符過云云
定賓疏云四云。此中意明。本立宗時。擬
敵論。違他順己。復爲宗。須所由
因。是明所由也。今説兩喩。同喩即是
前因義。故云諸勤勇發皆是無常。釋既已
了。宗無常義已得定成。理應異。故標
以簡本宗。名之爲常。標常既訖。須
能成之因。以異中所立義無。即是釋
異之事。不謬説也○夫釋成者。理合
因釋成其宗故。同喩中先擧能成後明
所立也。夫簡濫者。理合異然後止因依
此次第故。非顛倒之失云云
又云。先釋寛宗遍因者。於其離中。先明
後説是常。又於合中。先明無常後説
。並是倒説。此倒説者。望於本宗聲無
。陳其所由所作因。要假同喩此因
。今倒説中所明同喩。以其不所作之
故非因乃是別以無常因成所作
也。同喩既非因之義。其異喩中所
離者。亦非濫。以其不釋因之義。乃是
別以非作因成常住義云云
  明燈抄引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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