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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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歟。若於作者疑之事歟。可尋學
  尋云。今此第三釋當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諸法自性差別所成
云云
  三釋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初後無違。
中釋似云云 如上抄
  義斷引疏三釋了云。此即撮幾要。提
彼宏綱。足悉不違。何勞煩重。諸論互申
異義。並不相違云云
此忽不正否歟。纂主雖中釋
似過。下文以隨應言諸過云云故知
第二釋歟。但明詮僧都釋云。三釋
之中。此釋爲云云即指初釋正義
也。邑記同
邑記云。然疏中上來所序三釋義各不同。
其慈氏・無著大師所説宗爲能立。不
具有此之三意。故此所論三釋不倶契
聖心。以余管見窺。初釋理應當。何以
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一分別宗立總聚
之義者。此所成義爲敵耶。爲對耶。若
敵。何之。若對敵事。還爲
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所立。又以別宗
聲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爲宗。
於彼無力。何名能立。若爲同喩。便不
宗。如何説宗以爲能立。第三釋中。若以
依合宗立自性差別者。且不相離性ヲハ
者不許。自性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
共許法。以所見邊未顯了。徒便施設
故後二釋且述宗支能立。非此理
然唯初釋以能詮言所詮義。理明顯也
云云
  尋云。三釋之中。第三釋疏主新義也。如何
之耶
明燈抄云。第一釋者淨眼師之所傳也。第二
釋者文軌師之所傳也。第三釋者大乘基之
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彼疏。第三傳者即此
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指
中三解。初二是古師。第三解是陳那解云云
又云。問。豈以別聲爲宗。立餘所有無常
所立耶。答。古師計耳。不和會云云
此抄不審也。可
  問。立量破・顯過破可寛狹
疏云。次解能破彼之過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賓云。近代諸師更立立量能破之
。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
義意終不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破者立
モテ彼或闕或似。是故離闕等過更無
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此解非也。不
二破之寛狹故。終致此解。立量破者。必是
過破。顯過破者。不必立量。二既差別。是故
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過還不破。名
過破云云
定賓疏五云。近代諸師復云更有立量能破
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
其義意。終不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破者立
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於或闕或似
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且如佛法立
聲無常。所作因喩支既不闕。不似中。外
人縱以百千比量。終不破。儻若破者墮
過類中。故不別論立量破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
  寛文十三年癸丑仲春念八日 以原本校正已竟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第三帖)
  問。瑜伽論中明立宗等八種能立。爾者同
類異類闕而引喩不闕。或引喩闕而同類
異類不闕之義可有耶。進云。闕二有
十八云云故可此義也。付之。引喩者
是總也。則合同類異類引喩也。同類
異類者是別也。開引喩同類異類也。
若爾闕引喩之時。必同類異類闕。闕
類異類之時。引喩必闕可云。如何有
不同
  可理論抄第□帖
  問。對法論中説八種能立。爾者合結闕而
因喩不闕因喩闕而合結不闕之義可
耶。進云。有也付之
疏云。顯過破中。古師有説。八爲スルニヲイテ
八有云云
  明詮噵乃至云。闕三有五十五。闕四有
三十五。闕五有二十。闕六有十。合成
百六十六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八能立中。引喩者總。闕引喩
時。同異亦闕。如何闕二有二十八耶。答。闕
引喩同異者。且約一分全分
聲常所作如シト云カ空。有宗同品引喩。闕
因同品引喩。依此等義二十八句云云
  二十八句闕減過性圖。在明燈抄。可

邑記云。此中且據八支全數作法。論セハ
也。未必定然且喩之總別。離合爲三。隨
一時。即便闕二或三倶闕。現比二量既
必不倶。如一宗。現比隨闕。即便闕二。
如何闕一成八句耶。故可隨應要定爾
云云
前記云。云闕二有二十八等者。乃此總談
作法而已。若論其體。瑜伽八中。即不
二合闕成二十八等。何以故。引喩是
總。闕引時同異亦闕。故不得也。若准此理
一亦復不八句。而闕引即亦同異闕
故對法同此。亦不闕八等句。合結無
體。闕因喩時。彼亦即闕云云
  今案。依邑周心。進頗不心。雖然不
疏文。又於宗因隨一闕減。於
異有多喩依。何無此句耶。仍可明燈

問。疏云。因一喩二則因三相一因二
同歟
答。兩方
疏云。問。因一喩二與一因二喩。其言別故
義亦別耶。答。以言別故義亦有別。一因二
喩者。取言三支也。因一喩二者。取義三相
也。因一者。因三相中初一相。遍是宗法性也。
喩二者。後二相。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也。
即義三相名因一喩二。言一因者。總三相
名爲一因。二喩者。同・異二支名爲二喩
往往疏文多有此言。當處可云云
義骨下云明燈抄問。基疏云。因有三相
一因二喩云云又云。因一喩二即因三相云云
既同云因三相。何名別耶。答云云
願曉心。不明燈抄之義歟。追可

  問。聲論師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徳所
依故。同喩如擇滅。異喩如四大種云云
者此因三相倶闕可云耶。答。進云。疏云。
三相並闕云云之。第三相不闕如何
疏云。又雖言。而相並闕亦缺減過云云
前記云。如聲論師至三相並闕者。問。徳所依
因。聲論・佛法倶不許有。宗與同喩二處皆
無可二相。四大異喩因亦不轉。如何得
第三相耶。答。此文錯也。應云聲・勝二論
相對。因望勝論三相皆闕。彼宗許徳依於
實句。徳不徳。聲是徳句故。徳依因於
聲不轉。故闕初相。彼無擇滅。徳因亦
第二相。四大實句攝徳依。因亦異喩轉。
第三云云
  邑記同
明燈抄云。有記云○前記 
此解非也。四
大異喩是宗異品。而非因異品。既非
異法喩。豈不異喩。是故於因雖
喩言。而義相闕無因異品。故應知疏主符
理非錯。不疏旨妄疏錯者。迷中迷耳
道獻云。異喩四大種既實句攝。即爲徳依。異
品遍有故。闕第三相。又此因佛法無故。即是
自三相闕也云云
  今案。可獻第二義
抄叙糅云明憲○問。凡因明法見立・敵兩
過避過者也。而今立聲常。徳所依故。同喩
擇滅。異喩如四大種之量。若對佛法者
時。唯闕前二相。徳所依因四大異喩不轉。
是遍無性。而不闕異品遍無性之後相。而何
三相倶闕故立第七闕耶是周邑等
師難意也
答 明燈
抄云○云云意云。徳所依故之因。聲論・佛法
倶不許。故因立敵不成。有何因第三相乎。
故對佛法亦闕第三相也。問。既徳所依故
因。立敵不許。自因有異喩四大種之
。何可第三相耶。答。以因體立敵不
許。無因體故。無異品遍無性之義。以此云
第三相云云
義骨上云。問。三相倶闕之意何。答。平記云。
立敵二人並不徳句。故不於有法。及
同品不定有。既不徳句故。無非徳句法
故異品遍無亦闕也云云
  問。世親菩薩心。以宗因喩三支能立
云云三支倶闕。可缺減過性耶。答
疏云。世親菩薩而得似名云云
  尋云。付。初義。既無三支。以何爲能立
缺減過耶。次今二説。倶述世親宗歟。
若非世親心者。誰人世親以三支
耶。若世親心者。何後義心云世親以

明詮導云。問。初義云。若宗因喩三並無者。
何所闕而得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詮宗。
二所詮宗。謂宗能詮言爲能詮宗也。宗言之
所詮義故爲所詮宗也。今闕宗者。據能詮
。不所詮宗也。故有第七闕也。問。既
能詮宗言。豈有所詮宗義云云
  明詮導云。闕三有一者。此第七故。准知
八有一・闕四有一亦是非也云云
  闕減過性之事
疏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亦缺減過云云
今見文相二段。一自陳那菩薩亦除
第七者。述陳那・賢愛不第七句之義
也。二自自餘諸師亦缺減過者。述天竺
自餘諸論師等立第七句之義也。第二段中
亦有二。一自自餘諸師豈非過也者。約
無體闕第七句。如數論師立我是思。不
因喩。無因言支。故名無體闕。既無因。
何有義三相耶。故知於因三相無體闕
第七句也。二自又雖有言亦缺減過
者。約有體闕第七句也。向文可
  爾者二師中以何爲正耶
明詮導云。問。疏主意者立第七無體闕耶。
答。不立也。即以陳那及賢愛義方爲正也。
問。何故不立。答既本無體。有何所闕立爲
過耶。意云。因一喩二之三相中。闕一一相
名爲闕減。既本無因喩體。此即全無。何名
減。於何法上闕減名。問。若爾立
思。是唯有因喩。豈非過耶。答。
疏主意者唯有宗。是非比量。以因比宗名
比量。既無因喩故非比量。故不立爲
減過也。陳那等意。約三支闕。是故
今此作法非闕減也。唯約三相闕減也。
問。若爾約因三相第七無體闕耶。答。
立也。問。若爾何故云闕有二種。一無體
耶。答。約三支立。故不相違云云
義骨上云。問。七・六二説之中。何爲正耶。答。
平記云。無第七句正義云云今云。言
者據無體闕。言七句者。據有體闕也。
問。以何知二闕耶。答。基疏下云。能立
闕減過性。此則辨闕支。或總無言。或言無
云云燈抄云。或總無言者。無體闕也。或言
無義者。有體闕也云云意謂。言支不擧名
體闕。若擧言支有體闕云云
下文云。問。陳那立有體無體二闕耶。答。立
也○疏云。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體闕
云云○問。此疏主約此二闕幾闕。答。約
無體闕六。約有體闕七也有云。有體
闕六云云問。以何知爾。答。基疏上末云。賢愛
論師・陳那菩薩等。以無體爲闕故唯六句
云云同疏下末云。陳那因三相爲七句。問。爾
者同疏初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説
。則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有
三。無闕三者云云答。此約無體闕故無失也。
問。爾者約有體闕七句者何。答。同疏下
末云。或且約陳那因三相爲七句等文
疏下卷云。此之缺減。古師約宗因喩三相
倶闕云云
  尋云。闕二有三之中。初句不明。眼所見
因。於異喩瓶盆等亦轉。既無異品遍
無性之義。何具第三相耶。依之。闕一有
三之中第一句。以眼所見故聲無
常宗之時。此因具同品定有性云云例是
爾。是以淄州大師改此因云。鼻所取
云云此等文理。明詮噵云。第三相
亦闕。何故云唯闕初二相云云
又此三相倶闕之量既有其作法。不
七句之義心。何可之耶
明詮導云。問。聲非勤。眼所見故。同如虚空
異如瓶等者。此闕三相。何故唯云初二
。答。疏下卷周記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
異。即合闕異。如何不異喩。答。擧瓶爲
異。眼但見四塵。不瓶盆等。故成異喩
云云此約聲論對佛法故。如是説也。問。
若爾疏下卷解第七闕云。如聲常。眼所
見故。虚空爲同。瓶等爲異。三相倶闕云云
三相闕者。前第四句亦三相可闕。答。此第七
句是聲論對勝論立。故三相倶闕也云云
導引備云。第四句雖三相闕。然今取
二相云云
義骨上云。瓶盆等。大乘云眼所見。小乘
眼所見。故對小乘時闕三相也。對
時第三相不闕也云云
疏上卷下文云。賢愛論師故説七闕云云
明燈抄云。且因中三分。辨闕有二。初云
六句○此賢愛論師・陳那等義。後云
七句○此陳那以後諸徳皆作此説云云
又云。不言成能立以成過等者。此説
第七所以。若言能立。要有一二。對彼有者
方名能立。可第七。但言能立闕名
能立。能立三總闕。何非是闕過。故立
第七云云
  有體闕無體闕之事
疏云。若談闕過二有體闕云云
明燈抄云。夫無體闕者。約能詮言陳不陳而
之也。有體闕者。約所詮義闕不闕而説
之也。又無體闕者。唯約因一喩二之三支
説。有體闕者。約因三相及因一喩二之三支
説。故有差別云云
明詮引仁云。陳因喩言。名有體闕。此即約
三相而闕。約三支而不闕。若不因喩言
無體闕。此即約三支而闕。約三相而不
闕。既是無體。何亦立云云
後記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等者。但陳其宗
因等。名無體闕。三相既一義故非無
體者。意云。若陳因言。隨闕何相。即有體闕。
相義。但闕故相。而非無體。體即所
作性也云云
  無體闕之事
疏云。無體闕者。謂不言但在ヲイテイフ三支
餘過攝云云
  尋云。第四句何必非過耶。如相違決定
因。非同異喩。是失之故也。依
之。疏下文云。不闕不定。雖陳。似
立生故云云
明燈抄云。問。此四句中。何句爲正。答。第四
句爲正。問。若爾相違決定具宗因喩。言・義
闕。既是第四句。豈是正因。答。相違決定
第四句。是初句攝。雖三相。他智不決。
是正因。故闕因非同異喩句攝。由此義
故。相違決定不九句攝云云
又云。第四句非過者。由此明知。決定相違
第四句。若入第四。豈非正因。故初句攝。
然具三相是正因者。其言可簡。但是正因
必具三相。有三相而非正因。故無
也。由此有師。相違決定隨一不成攝等。如
前已解云云
又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立生故者。即前
聲論所立量是也。徳所依因。同喩擇滅。異喩
四大。於聲論宗皆所立。雖所陳
立生故。又解。相違決定雖所陳。似立生
故。是似非眞。二八正因有其所陳。似立不
生。故眞非似。如是差別故云不闕不定。問。
以下義少闕中。不闕有過。何故今此不闕
不定。ト云ヤ答。有體闕中。體唯是有。義亦不闕。
故倶不闕。而非是過。今此無體闕。其體不
無。故得不闕名。不體上義有過失。故
不定云云
  此後一重問答。全同前記。可
後記云。不闕不定者。意云。亦有不三相
即名爲正。亦有不三相即是不正。如
定相違他智。三相雖具。但名似立
爲有過及非有過故言不定云云
此記同明燈抄後義
  尋云。一個兩句之中。三皆不闕。有體無體
中何。若言無體闕者。既陳因言。何云
耶。若言有體闕者。疏中列無體闕之

後記云。問。不其言名爲無體。三立不
闕。即是陳言。如何在此無體闕中。答。
屬對故在此中。實非言名無體也。
是有體中所攝云云
下文云。問。三皆不闕。雖此立。豈成
。答。雖立論言具顯三相。由敵論者於
相上智不。亦得名爲並皆闕云云
  有體闕之事
疏云。有體闕者。復有二種義少名云云
明燈抄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
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
二喩トナリ其言。無因等義。同喩即是倶
不成過云云少者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二闕差別何耶。答。基疏上卷云
○平説云。以因三相爲能立等者。雖
。然三相兼闕故。云少相闕也。言因一喩
二爲能立者。雖因言及同異二喩之喩所
依言。其所詮義各互有失。故云義少闕
云云燈抄云○云云
邑云。此之二種皆有言陳。意許有體。初但
其因。後乃陳言。而無因義。同喩倶不成。
異喩倶不遣。故前後別云云諸釋。未
意。今云。相闕トイフ時。但有因十四過。若言
義闕時。即有因及同異過也。問。以何知
耶。答。疏云。少相闕者。有初相後二
乃至應唯有不成不定及相違過。皆因過
故。若因一喩二陳爲能立義少闕者乃至
應合因四不成。同喩倶不成。異喩倶不
遣。或具二過。或具三過云云應悉之也
云云
前記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但
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二
トナリ其言。無因等義。同喩即是倶不
成過。餘次可知也云云
明詮導云。師云。闕因一一相少相闕。由
此有因之過。闕喩之義義少闕。由
喩之過。由因之過・喩之過二別故。有
云云若爾何故疏云。且闕因義後二
四不成過云云豈但闕喩義少義闕云云
  少相闕之事
疏云。且因三相ニヲイテ少相闕者。皆因過故
云云
  義少闕之事
疏云。若因喩二トヲ陳爲能立或具三過
云云
  尋云。義少闕之中。闕第三相不定
後二豈非相違耶。例如少相闕中有
不定相違。如何
前記云。問。何故於少相闕中。初名不成。後
二名不定及以相違。今此義。少闕中後二名
倶不成。不不定過。答。同品之上闕其因
。不廢得所立之宗。異喩准知。爲此但
不定相違。若闕喩者。二立倶無。二倶不
立。方名喩。故但言不成及倶不遣云云
  明燈抄亦有此問答。同故不
  似能立有三異説之事
異纂一云。第三似立略有三種。足目仙等説
三支爲二十七過。宗無後四。因有初二。陳
那等説二十九過。因不成中加後二故。商
羯羅主於似立中三十三過。准文可云云
初過破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
商羯羅三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
云。對足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
應。於中數句委如義決云云
  問。陳那菩薩心。可能別不成等四過
耶。答。不云云之。見理門論文云。又
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比量不共者。
所別不成也。無有比量者。能別不成也。倶
不成者合前二也。又下文云。又於此中
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豈非
相符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陳那菩薩
宗九過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賓云。陳那亦説後四種過。依
約隱。人多不解。故作異説。彼論下文。以
似中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比量
不共者。即是所別不成過也。無比量者。
是能別不成。是故約似反顯眞。亦應論云
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倶不極成即合前二。相
符極成者。即論文云。又於此中。非
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解云。烟下有火。火中
熱。是人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過。論文
既云共知有故。明知相符。如此諸文論中
散在。故具九過。此解非也。取所含義
教文。如闇室中教人取物。還惑遣迷。是
何勝利。故三藏説ヲ以龜鏡云云
上文云。問。宗過之中。陳那唯立五種相違
後四。天主既承陳那論。何故別立
後四過耶。答。西明測師述三藏説云。此有
三釋。一云。教法後勝於前。以論釋經。以
章解論。展轉分明故。今論主依相顯。且
五過。天主就實。具説九過。二云。後四非
宗過攝。第一能別不極成過即入同喩中所
立不成。第二所別不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
第三倶不成合前二失故不別立。第四相符
宗故亦不説。三云。四種皆有二義
在宗過。如第一説。喩過所攝。如第二
。陳那天主各據一義。是故二論互不
。今此疏主述初二説。此即三藏第一説
也。第三釋者。合前二説。無別勝用故不
云云
燈二云
  問。足目仙人於似因不成過。立兩倶不
成・隨一不成。不猶豫・所依。有何故
耶。答。略纂釋云。前二所攝。意樂略故
之。猶豫・所依二種不成。不必兩倶隨一
何云如此耶
略纂云。足目仙等似立二十七過者。宗無
。同陳那説。因不成中不後二者。前二
所攝。意樂略故。陳那天主以理具開故加
。何者。有兩倶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倶不
成。有猶豫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豫不
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不成。謂兩倶・猶豫不
成。有非兩倶不成猶豫不成。謂隨一不
成等。有兩倶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
有所依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
有兩倶不成亦所依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
有非兩倶不成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
等。有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成。有
猶豫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猶豫不成。有
隨一不成亦猶豫不成。謂隨一・猶豫不成。有
隨一不成猶豫不成。謂兩倶不成等。
有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所
依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有隨
一不成亦所依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有非
隨一不成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等。有兩
倶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有猶
豫・所依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豫・所
依不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非兩倶不成猶豫・
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隨一不成非猶豫・
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
隨一不成。謂兩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隨一不
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
成。有非隨一不成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不成。由是廣略故不同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癸丑二月二十八晡時。以原本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問。陳那菩薩心。於宗過能別不成
等後四過之事。疏主如何釋之耶
疏云。似能立中。且九似宗自爲&MT03250;云云
後記云。第二釋云。陳那菩薩乃至是故加之
已來。總是古師錯會陳那師意也。但是影略
説者。此正是陳那菩薩第二解意。所以得
非是師資自爲&MT03250;。若如前言。乃是難破和
。何成師資不&MT03250;。此處文隱。熟細尋
方旋了云云
  尋云
今案。述陳那不能別等四失之義。疏有
二釋。一後之四種至故申九種者。初釋也。
二自第二釋云後之四過者。第二釋也。
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
疏主難第二釋也。結文云但陳那影略説
之下。還歸第一釋以爲正義也。依之明
詮僧都云。前第一説好也云云周後記釋分明
也。若爾依此第二釋積聚性因可不共
不定云傳。頗難依憑。追可審定
略纂第一云。不能別不成過者。此有
。一云。不同喩所立過故。如佛弟子對
數論師。立聲滅壞因。所作性故。同喩如
瓶等。異喩如空等。彼數論宗不滅壞。同
喩瓶等即闕所立宗。不異因中不共不
。即前比量同喩瓶等所立不成。無所立
故。即無同品。同品無故。名同品非有。異喩
空瓶等所作非有因不轉。故名異品非有。既
同異因中並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相
四同心。不所別不成過者。亦有四義。一
云。不似因之中所依過。故不所別。所
量因闕所依也。二云。不似因之中共不
定過。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異品有故。是因
中共不定過。三云。闕第三因相。四爲
。不倶不極成者。不前之四種過
故。不相符極成者。相符本不是宗。若
シテ過。故陳那似宗唯前五過。商羯羅主
似宗中後四者。義相例故。若云
同喩之中所立故不宗中能別過者。
能別既無違。誰不離。以不相離名爲宗故。
又云。不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
三相過。不同喩能立不成。何煩復立。此
既立之。彼亦須有。如聲論師立聲常。所作
性因。同喩空等。異喩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
有闕第二相。即是不同喩之中能立不
。若云因不成中所依過故不
中所別過者。不相離性名之爲宗。所別既
遣。誰不離。又云。不因中共不定者。
因三相中第三相過。不異喩能立不遣
聲論師立宗聲常。所作性故。同喩空等。
異喩瓶等。此所作因異品有故闕第三相。即
是不異喩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
亦何咎。若云因中所依同喩所立
宗中倶不成者。能所別無遣。誰不離。宗
法有法不相離故。又云。不因中共不共
者。三相因中闕後二相。不同喩能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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