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First] [Prev+100] [Prev] 766 767 768 769 770 771 772 773 774 775 776 777 77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此證相量果亦名爲果也云云
理門論云。又於此中別量果。以即此體
義生故。似用故。假説爲云云
定賓疏云。此陳那義。即是三分。尋之應知。
且言量果者。證知義。猶如世間綿絹穀米
以爲所量。惠數執持稱尺升斗知其數
以爲能量。心中任持所有斤兩尺丈升斗多
少之數墜失。以爲量果。今大乘中。唯
識道理。相・見・自證。體實是一。轉變差別。非
有似有。假立爲三。然於三中差別。猶
乳中乳體與甜并潤濕性非差別。故
自證分離相・見已無別體。名爲量果。故
論文云又於此中者。此前四位現量之中也。
無別量者。於四位中。皆有自證分。然離相・
別體也。次文即釋無別體義。論文意
云。以即於此自證分體。於中即有義相
轉變生故。復有見分似用故。故不
此相見分外。説自證分以爲量果
  量果通智及心心所之事
義心云。問。諸心心所皆有量果。何故入論唯
二量中即智名果。心王及餘心所豈
果耶。答。有二解。一云。由智用勝。就
名。據實量果實通同聚諸自證分。二云。
證審決故名爲智。諸自證分等名智。何違也
云云
又云。問。入論所明二量唯局六識。亦通明
八識耶。若通明八。五・八因位。不智倶
如何論言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及云即智名果。若唯明六識。自證分等豈
現量耶。答。若汎明現比。通論諸識。此論
既云爲自開悟。即因中五識及七八識同聚
諸分。非此所論。雖是現量。非自悟故。故此
論云二量中即智名果。既説中言
簡略。明不餘也云云
明燈抄云
  三十九帖ノ口ノ表紙ノウラニ
文軌疏三云。西方三釋。一云。依世親菩薩
但立二分○二云。依無性菩薩。立三分
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三云。若依親光
菩薩等。立四分等文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上午書寫。
二十日下午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九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第四十帖)

  似現量智有五種之事
疏云。准理門言。有五種智。皆名似現。一散
心縁過去智下言等。是向内等。離此更
無可外等云云
明詮噵云。言一散心縁過去乃至三散意縁未
者。仁云。問。何故縁過去未來。如
散心散意。而縁現在獨頭耶。答。縁
過去未來。必唯意識。非餘識故。其理定也。
若縁現在世者。通五倶意及餘諸識故。今
獨頭意識云云意云。五倶意識縁現在
者。是通現量故。今擧獨頭意識。簡五倶意
也。問。縁過未世。是何意識。答。備云。此五倶
意識也。故五心章云。五倶意識通現比及非
。通縁三世及非世境云云明知。五倶意識
似現量云云
理門論云。但於此中餘境分。不現量
此即説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等。
麁受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別轉故。
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數等・擧等・有性・
瓶性等智。皆似現量。於實有中餘行相
假合餘義分別轉故云云
  今案。准疏文。憶念悕求等之文。明五倶
意識。若爾陳那心云必縁現在境歟。
仍唯現量之説。可定之
  第二月等之事
疏云。此境言等。等彼見机謂之爲人。病眼
空華・毛輪・二月・瓶・衣等云云
  問。勝論外道可和合句義現量

疏云。故彼復言。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
數等餘行相。假合餘義分別轉故云云
定賓疏五云。次云等者。自有兩釋。一者擧
其瓶性取盆等。前實句亦云瓶等。即但
五句是現量境。其和合句。且如四人和合成
僧。僧身之中有和合性。雖即實有。而離
別見。由此故非現量所得。四樹成
林等其義亦然。故除和合句也。第二釋者。
取第六和合句義。現見四人共聚之時。其
相不同。林等亦爾。故現量陳那非云。如
六句。或説五句執爲現量者。皆似現量。非
眞現量云云。明燈抄引此二釋
  尋云。若爾如何述勝論宗。云和合句義
現量得
略纂云○等者。等取和合句也。如此瓶・數
擧・有性等。隨其所應五識得。如此之覺
是現量體。今陳那云。此瓶衣等智皆似現量。
四塵別實有中。意識搆畫假合。諸餘總
瓶・數・擧・有・瓶性等分別轉云云
文軌疏三云
  問。縁瓶衣等心。三量中何
疏云。問。此縁瓶等智。即名似現。現比非量
中何收。答。非量所攝但惑亂故。謂爲實瓶
故是非量云云
裏書云
  問。瓶現量得云事。如何破之耶
疏云○由彼瓶衣依四塵假ヲ以但意識縁
而轉但以眼現量而得似現量
此釋盡理。前解局故云云
  尋云
明詮噵云。言又但分別執爲實有謂自識現
得等者。周云。第二解意。即約執心謂自眼
識現得。亦名似現。亦者亦上意識云云。好
云。此後説意者。五倶意識。獨頭意識。倶名
似現量也。諸分別執爲實有者。皆是似現
量也。此説盡理。初説意者。唯五倶意識名
似現量云云
  准此文。五倶意識不必現量
邑記云。疏又但分別至亦名似現者。前解但
言。實非眼識得。自謂眼根得。名
似現。即有過去未來空花。要執非
自謂眼識現得。即攝不盡。今言分別執著
謂爲現得。不唯言眼。故皆攝盡。問。善心亦
瓶衣空花水月。此皆似現。既非執著。如
何攝耶。答。雖執著。而是分別。此言分別
執爲實有。皆名似現。設不執者。亦攝
。無盡矣云云
定賓疏五云。問。准天親佛性論中。破數勝
論瓶是現量。皆據四大四塵八物之。今
此何故但論四大以成瓶也。答。四大是實。
四塵是徳。由常細微生子微等麁相已去。
方有瓶相。瓶相之上方有色香味觸四塵
徳相。今據本實且説四大。若兼徳相
即八物。故此彼論不相違也。又復應知。瓶
是極微生麁相時。以之爲體。體上復有
異句義。與瓶作性。如第五句。應當知之。
若約通論。實徳兩句八物成瓶。佛性論中。
天親菩薩破彼意云。瓶有八物。云何眼見
色物之時。得餘七物。此是外道愚癡邪義。
故不救也云云
  明燈抄引此文
明燈抄云。以瓶衣等體即四塵等者。四大四
塵八物成瓶故。天親佛性論中。破勝論等
云。瓶有物。云何眼見色物之時。得餘七
。云何今云體即四塵。且約顯相而説
。理有四大以成瓶體云云
佛性論云
  問。疏云。三句三文如次配釋云云心何
疏云。問。何故似現先標似體。後標似因
或復影顯。三句三文如次配釋云云
明燈抄云。三句三文者。似現似比。各有
。似現三句者。論云。有分別智。於義異轉。
名似現量。是爲三句。句即文故。云三句三
也。似比三句者。論云。若似因智。爲先所
起。是爲一句。文句雖二義勢是一。故爲
。諸似義智。是爲一句。名似比量。即爲
。今問各初二句前後。不後句。無
故。若爾可三句二文。如次配釋。何須
三。語勢故三。故無妨也云云
明詮噵云。三句三文如次配釋者。論云若似
因智者。初標似因也。次論云爲先所起諸
似義智者。次標似體也。次論云名似比量
者。後標似名也。又論云似因多種如先已
説用彼爲因者。此釋初似因也。次論云
似所比諸有智生者。此釋次似體也。似體
者了宗智也。次論云不能正解名似比量者。
此釋後似名也。既云次配釋。故。周云。即
此似似據文各有三句。科文亦有三段。一
段配一句。如次可解。論云若因智爲先所
。此爲一句一文。下二句二文。亦准可
云云
  問。論云。似因多種。如先已説。用彼爲
爾者可若似因智之文耶。釋云。
標有智及因。釋無之。似因多種等
文。釋若似因智之文也。如何云因無
智耶。依之。玄應師釋云。似因多種者。明
因十四過也。用彼爲因者。擧似因智也。
如何可云耶
疏云。論似因多種。如先已説。用彼爲因。述
曰。下釋如先所説四不成文略故爾。釋文
標亦略不云云
明燈抄云。應法師云。似因多種者。謂前所説。
不成不定。及與相違。名爲似因。用彼爲因
者。謂即用彼似因之智度因。於此所比
似宗之義。生似宗智。此似宗智。不正解
似比量○自問答云。問。三支有過。皆似
比收。何故但云似因爲先。所生宗智名
比量。答。理應具顯三分過失。然因有過。過
失重故。且擧似因。餘略不云云
  問。論云。謂初能立缺減過性何釋耶
疏云。謂初能立缺減過性者。此即初辨闕支
或總無言。或言無義。過重先明。故云初也
云云
明燈抄云。或總無言等者。闕有二種。一無體
闕。二有體闕。無體闕者。謂不言。但在
。非三相因一喩二。是爲三支。若陳
。必有體闕。三相既義。故非無體。有體闕
者有二。一者。以因三相而爲能立。雖
因三相。少相名闕。二者。因一喩二三爲
。雖其體。義少名闕。今云。或總無言者。
無體闕也。或言無義者。有體闕也。或總無言
者。雖宗。不因喩。如數論者立
是思。不因喩。豈非過也。此約因一喩二
之三支也。或言無義者。又雖言。而相並
闕。如聲論師對佛法者。立聲爲常。徳所依
故。猶如擇滅。諸非常者皆非徳依。如四大
。此徳依因雖所説。三相並闕。何得
云云
邑記云。疏或總無言無義者。問。既總無言。
何名立論。答。有二解。一云。設雖言。而
立論之言。亦名無言。如瑜伽第十五説
論墮負者。謂有三種。一捨言。二言屈。三言
過。捨言。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對論
。捨言論。何等名爲十三種詞。謂立宗
者謝對論者曰。我論不善。汝論爲善。我不
善觀。汝爲善觀。我論無理。汝論有理。我論
能。汝論有能。汝論有能。我論屈伏。汝
論成立。我之辨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
思量當汝説。且置是事。我不復言。以
是等十三種詞對論者。捨言論。捨
所論故。當知被破。爲他所勝。墮在他後
屈伏於彼。是故捨言名爲墮負。此説無者。
即彼捨言。二云。此約陳那已後。唯擧所立
三相之言。亦名無言云云
注抄下云。或總無言者。顯三倶闕。理恐不
然。能立多言中説。今總無言既無所諍。何
缺減。或言無義缺減者不然。所説無
義。即在言申中過。何得缺減中明云云
明詮噵云。言或總無言者。一云。約世親宗
因喩三總無故云無言也。一云。約陳那因
三相並無故云無言也。言或言無義者。雖
因喩言支。而無義理云云
  缺減過性六句七句二説之事
疏云。此之缺減。古師約宗因喩。或七六句。
陳那已後約因三相。亦六或七。並如前辨
云云
明詮噵云。言古師約宗因喩或七六句者。解
云。此約宗因喩三闕過也。或七者。世親
所立義也。故疏上卷云。世親菩薩缺減過性。
宗因喩中闕一有三。闕二有三。闕三有
云云或六者。自餘諸師所立義也。故疏云。世
親已後。皆除第七。以宗因喩三能立總
。便非既本無體。何成能立。有何所闕
似名云云問。初義云。若宗因喩三並無者。
何所闕而得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詮宗。
二所詮宗。謂宗能詮言能詮宗也。宗言之
所詮義爲所詮宗也。今闕宗者。據能詮宗
所詮宗也。故有第七闕也。問。既無
能詮宗言。豈有所詮宗義云云
又云。言陳那以後約因三相亦六或七者。解
云。或六者。陳那・賢愛所立義也。或七者。自
餘諸師所立義也。故上卷云。陳那菩薩。因一
喩二。説六過。即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
有三闕二有三無闕三者。賢愛論師亦除
。自餘諸師不之。因一喩二。即因三
相。雖宗。不因喩。如數論者執
思。不因喩。豈不過也云云
明燈抄云。古師約宗因喩。或七六句者。前上
卷云。世親菩薩宗因喩中。闕一有三。乃至
三有一。世親已後。皆除第七。以前准
後應世親已後陳那已前。皆除第七。古
師宗中有二説故。故云或七或六。陳那菩
薩。因一喩二。説六過。即因三相六過是
也。無三者。賢愛論師亦除第七。唯有
。自餘諸師不之。亦有第七。故有
。故云亦或六七。古師六句者。謂或無
因喩二。或無其因宗喩二。或無其喩
宗因二。或無宗因唯有一喩。或無因喩
唯有一宗。或無喩宗唯有其因。此即闕
三。闕二成三。合有六句。應法師云。古師
闕過。非三支。古師能立。既有五支。如何
但説宗因喩闕。是故應宗等五支
闕過。若依陳那。即有兩解。一云。除所立宗
因一喩二。更互相望。准前作法。亦成六句
宗者。是所立故。今説能立缺減過故。
問。若爾且如清辨菩薩立色等空。此無
。以眞諦中一切空故。此既能立唯有
。闕過何得六句耶。解云。陳那説
句別者。依異品而不立異喩説。
若無異品異喩。以過故。即無
。清辨所無既無異品。不異喩。非
立闕。二云。陳那宗等。三分ニオイテ互除作法。
前説六。若無其宗。因一喩二無所立故。
又宗過中。隨有所犯。即名似宗。敵者顯示。
尚能破收。豈全無宗。但説因喩。非缺減耶。
此道理。後解爲勝。若爾何故論文但説
能立缺減。故今解云。唯説能立缺減過者。
意不古。古師以宗爲能立故。故論雖
能立缺減亦攝宗也。是故下文。別顯
中。初即説云立宗過性。又今既於喩中
二。二喩別故。即有四分。依此四分
者。或無初分。唯有後三。無第二分
初後二。無第三分後初二。無第四分
前三。或無初二唯有後二。無後二
初二。無第一第三第二第四。無第二第
第一第三。無第一第四第二第三
第二第三第一第四。或無初三唯有
後一。無後三分唯有初一。無一三四
二分。無一二四第三分。此即闕一成四。
二有六。闕三有四。總十四句。名缺減
云云
又云。問。如理門説。二喩隨一。或二倶無。亦
能立。何名缺減。故彼論云。若有此一
分已成。隨説一分亦成能立。若如其聲。兩
義同許。倶不説。或由義准。一能顯二。解
云。彼約敵論先已解了一分二分。或義准
知。故成能立。今依敵者先未曾解。故隨
闕名爲似立云云
  此義如抄第
定賓疏五云。先徳同釋云。世親已前。宗因喩
三總名能立。就中辨闕。一一單闕。二二合
闕。三支總闕。以爲七句。復有一釋。但有
。若總闕者。本非能立。何所辨闕。自世親
已後。陳那即以一因二喩以爲三支名爲
能立。於中辨闕亦有七句。唐三藏前五六
十年。西方有賢愛論師。是勝軍師主。承
那義。然許六句第七。亦准前釋。今
詳。其言乃是謬傳。違文違理。且違文者。理
門文云。爲所比宗法性故説因言。爲
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爲所比
宗言此更無其餘支分。又論初云。又
一言能立者。爲總成一能立性
此應知。隨所闕能立過。准此若
宗因喩三。即應具有兩種名宗。一名
所立。二名眞能立。若闕此三復有兩名。一
似所立。二名似能立。亦應更有眞所似
。復有眞似所。入理論中。但立八門。唯
能立。而其眞所及以似所。是何門攝。又違
理者。同喩言闕可便是過。異喩若無。論文
自許。掌珍亦許。今云是過。豈不理也。陳
那論文自無此説。何以傳者謬稱其事也。
故今還依宗因喩三闕七句。以之爲正。
此過類中。論文云。又立量時。若無言説
能破故知。總闕亦是能破也云云
斷云。解能破中叙舊解云。又聲論師對
弟子又闕初相。可不成。亦闕後二。何
獨不成。故名缺減云云
  八能立中現比量缺減之中
又云。又引古云。又解云。古師既以八爲
。故亦依然隨一闕非是闕過。作
爾。若闕二時。方爲過故
  問。如聲非勤發。眼所見故。同喩如
。異喩如瓶盆等之時。於因三相中
何相耶。釋云。闕初二相云云之。瓶盆
等既云眼所見。若爾可三相倶闕也。
之。立聲常。眼所見故。同喩如虚空。異
喩如瓶等之量。三相倶闕云云數論師對
聲論師量云。聲無常。眼所見故。同喩
瓶盆等。異喩如虚空。既具同品定有
云云例是可爾。如何
疏云。如聲非勤發。眼所見故。虚空等爲
同。瓶盆等爲異。闕初二相云云 明詮噵云。沼
法師改此因鼻所取故。云云
明詮噵云。第三相亦闕。何故云唯闕初二
云云
疏上文云。如數論師對聲論師。立聲是無
常。眼所見故此但闕初。而有後二云云
又云。如立聲常。眼所見故。虚空爲同。盆等
異。三相倶闕云云
明詮裏書云。言如立聲非勤發眼所見故至
闕初二相者。周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異。
即合異。如何不異喩。答。擧瓶爲異。
眼但見四塵。不瓶盆等。故成異喩云云
此聲論對佛法立故。如是説也。第七句量。
是聲論對勝論立故。三相倶闕也。備云。第
四句量雖三相闕。然今取初二相
云云
  問。論云。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等文
。如何云能破
疏云。問云。何能立缺減等名爲能破
此言。若前是言。何須復後説云云
邑記云
  問。論中明似能破云。以不他宗過
。彼無過故云云意何
略纂云。問。亦有他過量之中。不其過
妄出餘愆是似破否。設爾何失。二倶有過。
若是似破。何故論云彼無過故。若非似破
何故論云以不他宗過失。應是似
。然出他愆。不眞過。亦名以不實顯他
宗過失彼無過故。此論或可多分説。亦
相違云云
文軌疏三云○以彼愚敵。於他能立無過量
。不口亂立。人證者聽衆。欲
。妄施此難故是似破。亦有他有過量
。不其過。而更妄作餘過類難。亦是似
破。由多分無過量中似破故。故言
彼無過故。若立者非理故。作過類之難
其理。或立者愚癡不其過而不
名。及作過類之難。爲戲弄故。此等即是能
破非似破云云
明燈抄云。問。亦有他過量之中
其過妄出餘愆。是似破不一設爾何失。二
倶有過。若是似破。何故論云彼無過故。若
似破。何故論云以不能顯他宗過失。應
是似破。然出他愆眞過。亦名以不實
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此論亦可多分説
亦不相違。又解。他量宗中有失。因喩無非。
敵者説彼因喩有過。如是乃至喩中有過。
宗因無過。敵者乃説宗因有過中。唯違
。敵者乃顯違比量等。如是乃至喩過中。
唯有最初所立不遣。敵者乃云不離等
此亦不他過失。皆名似破。所以爾
者。由善知他過失故。若爾何故論釋成
彼無過故。理門亦言若於非理。立比量
中。如是施設。不名過類。答。且此論言彼無
過故者。彼立論者。唯宗有過。敵者乃顯
因喩過。宗九過中。唯違現量。敵者乃顯
比量等。論即於彼敵論之人顯過處説。是
故釋言彼無過故。又他過量不如實知等者。
此説意云。不他宗因喩過。名似能破
然論文云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
者。且據決定眞能立云云
  問。數論師對聲論師量云。聲是無常。
眼所見故。同喩如瓶盆等。異喩如虚空
云云爾者此因可具遍是宗法性耶。釋云。
此但闕
因明要義抄下云。道雄僧都問。因明道理。宗
因喩皆更須成立耶。明詮宮中
講師
自上他問答。
自下自問答
○問。且約兩倶不成。更須眞因何耶。
答。聲眼所見性。除香等色法所攝故。如
香此色法。而非眼所見
故爲異喩。故是簡別耳
問。自教不
此眼所見。又世間不聲此眼所見故。此
量有自教世間等也耶。答。學者亦許
聲此眼所見。自教之中明六根互用故。無
世間自教等也。問。約佛法爾耳。今
案。本量兩倶不成作法。勝論師對聲論。立
聲無常。眼所見故。兩倶不成基疏如是明也。然
軌師・應師・沼略纂。
並不
敵名
今約此聲・勝兩倶師。眼所見性因
更須眞因何耶。答。聲眼所見。除
徳句所攝故。如色徳。如是成立時。眼所
見性因爲眞因耳。問。此因有隨一不成。故
還成此似因耶。答。聲論此從勝論中而出。
但約聲一法互諍常無常。約餘法其計皆
同故。非徳句攝因定賓等疏云。聲
論從勝出。云云
問。
聲・勝相對如是成立時。眼所見因。若成
比量眞因。若但成勝論自比量眞因。答。此可
二通。一者成共比。何者。定賓・文軌等云。
聲論從勝論出。但諍聲常無常。此異耳。二
者且成勝論自比量眞因。不共比量眞
。若約聲論宗。以彼所許之因立聲此
眼所見性者。眼所見性因。亦可共比量
眞因也。問。且就勝論。彼師如是成立時。信
聲此眼所見性以不。答。此依比量力而信。
若不信者。無比量事也。問。若爾有自決定
相違。謂聲非眼所見性。除色而徳句攝故。
香味等。既有此過。何信聲此眼見
思。云云
明燈抄云六末文文沼雖厠法至幸爲詳定者。
此沼法師自述懷也。沼者正等寺沙門惠沼。
即續主名也。厠測冀反。雜也。去聲。朽情難飾
者。論語曰。宰予晝寢。注云。宰予弟子宰我。
子曰。朽木不雕也。注云。朽腐也。雕雕琢
刻書也。濫因承乏無以緘言。承乏者。潘安仁
秋興賦序曰。攝官承乏。公孫羅曰。乏無也。
言承此無人之時。緘居俺反。絳紩也。説文
曰。束篋也。孫鄕子曰。周廟金人三。緘其口
而銘其背曰。古之誠言人也。於師曾獲半珠
縁闕未蒙全寶者。有唐本疏。能立不成終注
云。後闕未得。且獲半珠已上 云云
邑記云。疏且獲半珠者。釋迦菩薩。昔爲
山童子。聞半偈歎云。獲半珠。此疏未
故以方也云云
明燈抄云五末文文論能立法至惠沼續者。注
云。後闕未得。且獲半珠者。或有疏本無
注文。准即末。沼法師語。故彼文云。於
曾獲半珠。縁闕未全寶。由此准知。沼師
自注。今觀三卷。已專伏膺。兩卷餘半。既是
過半。豈是半珠。非全名半。何必等分方名
半焉。如華嚴序云。然一部之典。纔獲三萬
餘言。唯啓半珠。未全寶。言此經下本。本
十萬偈。而晋朝譯。纔三萬六千偈。所
尚少未半分。而猶爲半珠。今此亦爾。不
全名半耳云云
  近代諸人云。能立不成以下疏文。皆淄州
大師作。更非大師之筆云云極僻事也。能
立不成以下。疏外沼法師多加新注也。
于終末皆有大師疏也。然明詮噵本
疏文除新注加。邑記・明燈抄皆以牒釋・披
者悉
疏奧云。沼雖法筵。朽情難飾。濫用承
乏。無以緘言。於師曾獲半珠。縁闕未
全寶。因訓苾芻之須。擧螢而助曦光。其中
文理是非。有智幸爲詳定云云
  緘居俺反。絳也。紩也。説文曰。束篋也云云
  天台宗學者不因明之事
守護國界章下之中云。有爲報佛。夢裏權果。無
作三身。覺前實佛○四記之答。幻智所用。三
支之量。何顯法性云云
因明注釋下云。法花圓宗。直存是理。不
因明立破言論。今案。他意假陳。概誠爲
功期慧矣云云
義心云。問。諸法皆須比量成立。亦有
三支刊定其理耶。答。有用不用。何者。若因
縁唯識法相等宗。要以因明道理成立。若異
此者。不立破故。大乘入楞伽經云。應
一切法如幻如夢。解云。幻夢二喩。喩法各
別。謂幻依因縁法。夢依唯識理也。若成
生及諸法空無自性等宗。宗因喩等非所用
也。且如立依他起性是無生等。便墮
取空見經經云。不立一切諸法皆悉
不生也。又若依諸法本來寂靜無生宗
彼經釋。有六種過失。一無法可立過。如
經。一切法本無有故。二宗因有體過。如經。
及彼宗因生相故。解云。若立一切法無生。便
於有。以宗因生故。及有法體相故。即違
所立宗也。三待生宗壞過。如經。一切法不
生。此言自壞。何以故。彼宗有待而生故。解
云。謂所立無生必待於生生。體既無。待
説言無生。故此無生言自壞不成。即能別過
也。四宗無所依過。所依謂有法也。如經。又
彼宗即入一切法中。不生相亦不生故。解云。
既立量云一切法不生。今言彼不生宗法即
遍入一切有法宗中。宗中能別復云不生。即
不生宗法所依有法體相亦不生也。既無
法體相。此則宗九過中。是所別不成過也。五
相有違宗過。如經。又彼宗法分而成故。解
云。因有三相。若少三相則宗不立。謂宗得
成必具三相。三相不無故能成宗。而立
一切無生。此宗妨因。故不立也。六法
違理智過。如經。又彼宗有無法皆不生。解
云。牒所立宗也。此宗即入一切法中。解云。
所立宗遍入有無諸法也。有無相亦不生
故。解云。約理正破。謂眞理及正智有無相亦
不生。如何得所證之理及能證智。此明
立宗違理智也。又彼經云。是故一切法不生。
此宗自壞。不是立。諸分多過故。解云。
諸分謂宗因喩合結也。又蜜嚴經中卷云。蜜
嚴佛土是最寂靜。是大涅槃。是妙解脱。是淨
法界。亦是智惠及以神通。諸觀行者所止之
處。本來常住。不壞不滅。非瓶等勤力所
成。尋復破壞。非諸似因不似因之所成立
何以故。宗及諸分是不定法。諸宗及因各差
別故。蜜嚴佛土是轉依識超分別心。非諸妄
情所行之境。乃至云。亦非無明受業所生。但
是無功用智之所生起。出過欲界及色無色
相天闇冥之網。蜜嚴佛土阿若悉壇。非
因明者所量境界云云
  又引阿頼耶識無別有性量。可見之
  尋云。大佛頂經眞性有爲空比量。豈非
法性
延久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始行圓宗
寺法花會。講師頼増三井寺
天台宗
問者法印大和
尚位大僧都頼信興福寺
法相宗
問。就因明門。數論對佛弟子量。眼等必
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云云爾者。敵
者佛弟子付何過耶。答。因明門之義。非
所學。故不申之。問。准三會大堂被建
二季御願因明門義。何不之耶。答。傳教
大師言。四記之答。幻智所用。三支之量。何
法性云云多聞。徒求勝負。有何利

  承保二年十月日。講師内供奉大法師慶
延暦寺
天台宗
問者大法師隆禪
問。轉輪聖王具三十二相。爾者具八十隨
耶。答。不隨好。問。相是總。好是別也。
既具總相。何不別好耶。況有經輪王具
八十隨好云云今何云不具。若夫立證成道
者。轉輪聖王可八十隨好相好所攝
猶如如來答○但至于被立證誠道
者。本願聖靈。此會關白。當初南方學徒。
並座因明。問答有諍。然而未左右綸
以前。暫可立敵勝負之論者耶。縱雖
因明之准的。立破之權衡。謹爲
。不申比量眞似
  承暦元年十二月日。講師&MT00154;延暦寺
天台宗
問者
大法師隆禪
問。大乘論中。列念等六種祕密也。且其中
布施現涅槃者。是何祕密意耶。進云。
祕密意云云之。布施有所治
。祕密意例如戒等五度望所治對治
證成道理之。依布施現涅槃
對治。祕密六度隨一攝故。如餘五度耶。
答○但至所立比量者。御願草創之時。講會
始行之日。一宗諸徳悉云答因
。爰綸言既下。暫不答因明者。須
重奉勅立敵相諍也。然而問答有情不
默止。今此比量既相違決定。所以立量云。
布施現涅槃者。應對治。祕密意
戒等五度六種祕密意隨一攝故。如餘祕
密等。若爾前後倶邪決智無生。何爲眞能立
量成所樂
  仁平二年八月日。被始行左大臣殿春季
御讀經御論義。玄勝
良明
問。有大乘論中。釋成今般若妙典文。明
智六行相。爾者盡無生智縁苦。何可
無我行相相應耶。答云云問。論意難知。兩方
之。若相應者。彼論中三摩地十六行相相
應時。盡無生智空三摩地不相應云云例是
爾。依之。唐朝人師。依此文。盡・無生二智
十四行相。是空無我行相云云若依之。不
相應者。盡無生智縁苦諦時。既與空無我
行相相應。例亦可爾。依之立證成道理云。
盡無生智縁苦諦時。應與空無我行相
苦諦猶如法智類智等
答者良明闍梨云。語亂理隱。不
  云云即退出了。後日自門他門諸人。不
比量。俊宗出傳教。釋成不立量之由
云云有人付共不定失。即以苦無願三摩
不定敵云云
  天台人人云。源信僧都云。因明於穢土
云云實之事
注釋上云。問。若准此例。不相應行非實比
。亦應此過。立云。我不相應行定非假有
餘假法所不攝故。如餘實法。答。此義難
決。學者思云云
同中云。文軌師疏・沼法師略纂・及義斷同云。
五頂爲五人此量。利渉師疏同慈恩意
此等異説邪正未云云
同下云。問。言總意別。是爲差別。今自相有
即是大有。既非言總。何名差別。答。自比違
自四相違因。以此等量規模。三十六
相豈一同耶 此義未云云
  既處處置未決。如何云穢土窮因明耶」
同上卷文。若依此。應相違決定。故
本因。帶四相違故。前邪後正。此義未
云云
  天台人人云。源信云。唯識淨土可窮。天
台宗妙覺可之云無實之事
先師上綱云。源信於宗淺深者知。瑜伽
論文甚難故也云云 件文被官帳云云
上綱云。見一乘要決文。云瑜伽文難者。増
壽變易文歟云云
本朝續往生傳云黄門侍郎江匡房權小僧都源
信者○師事慈惠僧正○其人常曰。倶舍因
明者。於穢土之。唯識期淨土。宗義待
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二十一日書寫。二十二日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一(第四十
一帖

理門論頌云
    示現異品故 由同法異立
    同法相似餘 由異法
    差別分別 應一成無異
    顯所立餘因 名可得相似
    難義別疑因 説異品義
    非愛名義准 若因至不至
    三時非愛言 至非至無因
    是名似因闕 應所立
    名無説相似 生無生亦然
    所作異小分 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説
    説前無因故 倶許而求
    名生過相似 此於喩設
    名如似喩説 無常性恒隨
    名常住相似 此成常性過
    名宗過説云云
明燈抄云。集施頌曰
    同・異・分・無異 可得・猶・義・至
    無説・生・無因 所作・生・常住
略纂云
    一同法相似過類 二異法相似過類
    三分別相似過類 四無異相似過類
    五可得相似過類 六猶預相似過類
    七義准相似過類 八至不至相似過類
    九無因相似過類 十無説相似過類
    十一無生相似過類 十二所作相似過類
    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十四常住相似過類
義斷云。十四過類。義同如實論中道理難品
中三種難也。此雖文。今應略述寛狹
同異。至下當云云
又云。大乘心鏡論明八支。龍樹菩薩造。羅什
法師譯。撿
  一顛倒難。有十種
一同相難即理門第一
同法相似
二相難即理門第二
異法相似
三長相難即理門第三
分別相似
四無異難即理門第四
無異相似
五至不至難即理門第八
至不至相似
六無因難即理門第九
無因相似
七顯別因難即理門第五
可得相似
八疑難即理門第六
猶預相似
九未説難即理門第十
無説相似
十事異難即理門第十二
所作相似
二不覺難。有
  一顯不許義難即理門第十三
生過相似
餘二難。理門無
三相違難。有
  一未生難即第十一
無生相似
二常難即第十四
常住相似
三自義相違難。理門所
理門第七義准。如實復無。其中義旨。如
述。未如實。待後細尋。然唯此斯將好
故録云云
  十四過類者
  一同法相似過類
略纂云。外曰。瓶有勤勇若無常。顯聲勤勇
非常住。空有無礙故是常。聲體無礙應
滅。内曰。汝以勤發無常。未勤勇非
遷滅。若以無礙常住。未所礙是遷減
云云
明燈抄云。一同法相似過類。瓶有所作故無
常。猶聲所作亦無常。亦可空有無礙故是
常。顯聲無礙亦是常。正解云。我以所作
無常。無所作無常。汝以無礙
。樂等無礙應是常云云
文軌疏三云。第一同法相似過者。内曰。聲
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諸勤勇無間所
發皆是無常。譬如瓶等同喩若是其常見
勤勇無間所發。如虚空等異喩外曰。聲常
無質礙故諸無質礙等皆悉是常。譬如
同喩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異喩
此之外量有不定過。其聲爲シハ空等。無質
礙故。即是常耶。爲シハ樂等。無質礙故。是
無常耶。此即以異法同法。不同法
同法故名同法相似過類。然彼外人本
此量二意。一不自宗。二成立自
。不自宗者欲内義有共不定過。謂
此聲爲シハ瓶等。勤勇發故。是無常耶。爲シハ
空等。無質礙故。即是常耶。此但似不定。
何以爾者。夫眞不定。要以本因同異品
有。是眞不定。今外人以空等上無勤勇發
。乃於勤發因外別立無質礙因。於異品
有。故是似共不定也。成立自宗者。欲
内義有相違決定過。此亦但似相違決定。何
以爾者。夫相違決定。必須定因。今無礙因
空樂皆有。即是不定。何能與定作相違決
耶。故是似相違決定也。此謂於定因
定因言。故是似能破也。此中應四句
。一以定破不定。二以定破定。三以
不定。四以不定定。如勤勇所發
無常宗定因。能破無質礙成常宗不定
。此即以定破不定也。如勝論立聲無常。
所作性故。此因是定。聲論復立定因云。聲
常。所聞性故。此即以定破定也。如聲論立
聲常。無質礙故。此因不定。佛法復立不定
云。聲無常。不可見故。若聲論云汝云不
見因。通異品空上。是不定故。非能破者。佛
法云。汝無質礙因。亦通異品樂上。豈成
。若汝得成。我亦得成。若我不成。汝亦不
成。此則佛法戲調聲論彼不定。此即以
不定不定也。如聲論以無礙因聲是
。破佛法勤勇所發證無常。此即以
定也。前之三句是能破。唯第四句是似
破也。問。如量云。眞故極成色非定離
。自許初三攝眼根不攝故。如眼識有人
此比量相違決定云。眞故極成色定
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
眼根此四句中何句所攝。答。此當第四以
不定定句。以眼根非同品同喩故。
小乘宗。自許眼根定離眼識。若大乘宗。
自在菩薩。六識互用。眼識亦得彼眼根
眼根相分。及成所作智亦縁眼根
根相分。此相分眼根。並是初三之中眼根所
攝。此則大乘不眼根定離眼識。即此眼根
自雖是同品。望他即是異品。然無共同
故。是同品無。以眼識異品。復非有。
此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因。於同異品既遍
有。即六不定中不共不定也。復是似喩中
隨一所立不成過也。若言大乘雖
眼根定離眼識。然小乘自許故。是同品得
喩者。如大乘對小乘等量立。就勝義
。眼根是空。以縁生故。猶如耳根。如此耳
根。小乘不許。應是同品得同喩。此既不
可。彼亦同爾。此因既是不定所攝。故第四以
不定定句攝。問。如如來悲智體是涅
。有人責言。性淨涅槃體凝然。可
。悲智既遷動。如何名涅槃。答。悲智離
同性淨故。得涅槃。難曰。離染同性淨。即
涅槃。遷動類有爲。應生死。如
此云難何句所攝。答。立者云。悲智是涅槃
染故猶如性淨此是定因。難者云。
悲智是生死遷動苦集諦
難者因雖是異定。宗自違故。不相違決
。亦是以不定定句攝。上釋同法異似。
頗分論詞。要者今略申叙。内曰。聲瓶既倶懃
發現。即並是無常。内又曰。空是異常非
。聲既懃發。定無常。外破曰。聲同瓶懃發。
瓶即無常。聲同空無礙。同空即是常。外
又破曰。聲不空非懃發。即不空説
。聲既同空是無礙。即應空説是常。内
解曰。懃發空是無常義故。聲類瓶説無常
無礙不唯是常義。何得空説常住云云
  二異法相似過類
略纂云。異法相似過類者。外曰。虚空是無
。聲有勤發即無常。瓶等無常有質礙。應
常住。内曰。一切常法非勤勇故。得勤發證
無常。無常不必皆質礙。豈可無證聲常
明燈抄云。二異法相似過類。虚空是常無
。聲有所作是無常。亦可瓶是無常有
。聲既無礙應是常。正解曰。一切常法皆非
作。可所作證無常。無常不必皆質礙。不
無礙證聲常云云
文軌疏云。第二異法相似者。内外比量。並如
同法相似中擧。然外人以瓶同法異法
異法相似。與前異也。内曰。空是異常。
即非勤發。聲既勤發。定是無常。内又云。瓶
勤發。既色無常。聲亦勤發。何容常住。外
曰。虚空是常非勤發。聲是勤發即無常。瓶是
無常有質礙。聲既無礙應是常。外又曰。聲
瓶等是勤發。即同瓶等無常。聲不
瓶是有礙。應瓶是無常。内曰。但是
常者非勤發。故得勤證無常。無常有礙有
無礙。何得無礙證異常云云
  三分別相似過類
略纂云。分別相似過類者。外曰。聲是所作。
瓶等。即同瓶説無常。瓶是所燒。聲不燒。
瓶是無常。聲不滅。内曰。所作局無常。可
無常義。不燒通常。何得偏成常住宗云云
明燈抄云。三分別相似過類。聲若燒等同
。可使無常亦同瓶。瓶之燒不聲。云何
無常以例聲。正解云。聲瓶燒等異。不
無常。亦可聲與背殊。不齊常住云云
文軌疏云。第三分別相似者。内曰。聲無常。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譬如瓶等。外曰。聲常。不
可燒故。或不可見故。如虚空等。外人意云。
汝以聲同勤發。即同瓶無常者。然瓶是可燒
可見。聲即不可燒不可見。可燒可見者可
。不可燒見者。應是此於同法喩中。分
可燒不可燒。可見不可見等。與宗義異。名
分別相似。前異法相似。直望以同法
。不別差別之義故不同也。此外人不
可燒等因。通同異品。有不定過。謂此聲
シハ虚空不可燒或不可見故。即是常耶。
シハ樂等。不可燒或不可見故。即無常耶。
此亦以不定定故。是似破也。内曰。瓶從
勤發。既也無常。聲從勤發。何容常住。外破
曰。聲從勤發瓶等。即同瓶等無常
瓶是可燒。聲是不燒。瓶自無常。聲應常。内
曰。勤發局在無常中故。得獨證無常義。不
燒通常無常内。何得偏成常住宗云云
  四無異相似過類
略纂云。無異相似過類者。外曰。勤發與
有無不定。並非畢竟性。宗因應殊。内
曰。兩法共取成宗因。可二立無差異。宗
滅因生成二立。是得難言殊。准理門
。彼有三解。今録陳那所説。餘二備如
云云
明燈抄云。四無異相似過類中有三。初是古
師。次是陳那。後是
古師初云。聲瓶齊所作。無常亦例同。亦可。所
作貫聲瓶。燒等應初過類此過類
皆是似共不定。及似相違
決定
二云。所作與無常一種。非畢竟兩法。齊
生滅宗因應此似不
成過也
三云。瓶上無常順
所立。即以所作無常。亦可。瓶之燒見違
所成。所作合聲有燒見此似相
違過也
正解初難云。
所作無常爲喩體。法喩兩處必齊同。不
瓶等同喩。云何燒等全無異。解第二難
云。兩法雜取成宗因。可二立無差異。宗
滅因生成二立。何得説言全不殊。解第三
云。成立無常三相。所作可
。成立燒見決定。所作何能證燒見
云云
文軌疏云。第四無異相似者。有三師釋。一
云。内曰。聲無常。所作性故。即令聲是無常與
瓶無異者。聲瓶同有所作法。故聲亦應
燒可見非所聞性。與瓶無異。立量云。聲應
可見可燒非所聞性。所作性故。猶如瓶等。若
聲得瓶可燒可見非所聞者。亦應
聲不可燒見是所聞性。此則聲瓶一切
法。同應一性。無瓶聲兩物之異。陳那
此無異意云。外人抑合成無異者。意欲
顯瓶聲差別。以無異宗違自所許
世間。不可立故。但反顯云。若瓶與聲雖
所作。瓶自可燒可見非所聞。聲自不可燒不
可見是所聞。不一者。故知。瓶自無常。以
可燒可見所聞故。自是常。以不可燒不可
見所聞性故。陳那釋云。若約抑成無異難
。少異第三分別相似。然外人意。恐
間自所許故。不敢強抑立無異宗。若約
顯瓶聲差別。與前第三分別相似理全不
殊。更應別説無異相似。理門論云。若現見
力比量不互性。如立聲非
所聞。猶如瓶等。以現見聲是所聞故。釋云。
此明抑成無異似所以。聲云所聞現量
所得。外人雖瓶爲比量聲所聞。然比
量力劣於現量。不遣聲云所聞現量
也。故此異云難違現量故成似破也。彼
論又云。不其是所聞性遣無常。非
唯不見能遮遣故。若不爾者亦應常。釋
云。此明顯瓶聲差別似所以。外人云。
若言聲不瓶非所聞。聲自是所聞。亦應
聲不瓶是無常。聲自是*互常。立量云。聲
常。是所聞故。此無同喩。但立異喩。立若是
無常。即非所聞。如瓶等。瓶等無常即非
聲當知是常。故今非云*互是所
聞性遣無常也。六釋非意云。非唯不見
能遮遣故。謂非唯瓶上不見能遮所聞性
故。瓶有所遮之無常。亦於空上不見能
所聞性故。空有所遮之常。*互所聞性。雖
彼瓶空上礙。瓶無常。空是常故。故
知。所聞非是能遮無常因也。六重責云。若
我所非。爾者亦應常也。謂若以
能遮無常之所聞。瓶即有無常。反顯聲
能遮無常之所聞。聲即無無常者。亦可
空無能遮常住之所聞。空即有*互常。反
顯聲有能遮常住之所聞聲即有無常。故
亦應常也。然如實論中無異相似與
此少異。彼論意云。瓶聲同有所作法。瓶聲
同無常。萬法同有所知法。萬物應異。若
所知通萬物。萬物自體各不同。所作通
。常與無常亦應異。立量云。萬物之體應
當無異同法瓶聲無常又云。
聲瓶之法決定有同法猶如
彼論明此成似。意云。我所作因雖
同法。云相異品無故。亦有別相。具三相
故。得正因。汝所
  五可得相似過類
略纂云。可得相似過類者。外曰。電光本非
。以可見故無常。是則立聲無常。不
勇所發。内曰。勤勇定是無常因。未勤發
是常者。無常不勤發因故。見電等
云云
明燈抄云。五可得相似過類
初云。電等
勤發。餘因可其滅。聲雖是勤發。何
此顯無常此似不
定過也
二云。一切無常皆所
作。遍所立故成能立。電等無常非勤發。不
所立此似不成
因過也
正解初難云。本
勤發無常。不勤發非無常。不
無常必勤發。何妨電滅有餘因。解後難云。
若立一切滅壞義。不所立因。唯
聲上有無常。何妨電等非勤發云云
文軌疏三云
  六猶預相似過類
略纂云。猶預相似過類者。外曰。無常有
。勤發或生顯。宗因各遍兩。何獨證無常
内曰。我言無常。但據滅壞。汝於宗外妄益
其生。生尚非宗。何容顯。准理門論。可
猶預。倶二解今各申一釋。餘亦如云云
明燈抄云。六猶預相似過類
初云。無常
生顯。或顯或生。宗法既不定。勤發成
此似不
成過也
二云。勤發含生顯。或顯或是生。其
因既猶豫。何能證宗義此似不
成過也
正解前難云。
勤發若於常亦有。可使此是疑因。生顯
既許齊無常。如何此因成不定。解後難云。
生顯不倶成滅壞。可使二種是疑因。兩法
皆得無常。如何説此成猶預云云
文軌疏云
  七義准相似過類
略纂云。義准相似過類者。外曰。聲是勤發。既
也無常。電非勤發。理應常住。内曰。勤發是
彼無常因。但勤發者非常住。無常不是勤發
故。有電亦遷變非勤發故。理門云。示
異品故。由同法異立。同法相似。由異法
別差別分別。應一成無異。顯所立餘
。名可得相似。難義別疑因。故説名猶預
異品義故。非愛名義准云云
明燈抄云。七義准相似過類。聲是勤勇發。聲
即是無常。電既非勤發。應當體是常。非勤
於勤。非勤不定常。勤既反非勤。云何定
無常此似顛倒
不定過也
正解云。非勤通常無常品。可
非勤發不定常。勤發不常處。云何
定無常云云
文軌疏云
  八至非至相似過類
略纂云。至非至相似過類者。外曰。此因望
至不至。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言至者。
無熱惱池。一流入海。但稱爲海捨池名。勤
勇所發至無常。亦但名宗廢因稱。若不至
者。眼所見性不宗。即是兩倶不成攝。勤
勇發因亦不至。何容即是極成收。内曰。池流
海。海即池故廢池名。因至於宗。宗非
故立因稱。燈不闇爲闇破之因。因不
宗故有成之果云云
明燈抄云。八至不至相似過類。能立之因。爲
所立能立。爲不至耶。若爾何失。二倶
過。若至所立能立者。應能立者。
難云。如池至於海海不池。因既至
所成。不能立。又難云。所立若極成。何
因相至。所立不極成因應所至
若不至名能立者。難云。因若至所成。可使
能立。既不所成。應是能立此於
惠因。是
似因闕。望於義
是似不成
正解云。解至難。難如燈光至
所照。能照所照殊。因雖所立。何妨能立
所立異。解不至難。如慈石不鐵而能吸
於鐵。何妨因不所立而能立所立。又返
難云。此因至不至。則説名因闕。餘因至不
至。應皆不成因。當知。即是謗一切因何名
能破。又難。汝許我義立。何須更相破。汝既
我義成。汝破應當所至。若不
能破者。難云。若至我義我義
使能破。本來不於我義。應
。故汝所言有自害過云云
文軌疏云
  九無因相似過類
略纂云。外曰。勤勇發因爲無常前。爲
倶耶。前者。所立宗舊成。對果立因義。無
常先非勤發。豈名因。後者。無常本未成。
要資勤發宗義。先成就。何勞更立因。倶
者。兩角倶時生。不因果。二立一時。何
果因。内曰。汝所難言。爲我義之
。爲後爲倶。前者。我義未有。汝何所難。
後者。我義已立。何用難爲。倶者。何容難。
故汝所言有自害過。遮遣同故。故理門云。
若因至不至。三時非愛言。至非至無因。是名
似因闕云云
明燈抄云。九無因相似過類。能立之因爲在
無常前名爲因。爲在無常後名爲因。爲與
無常倶名之爲因。若在無常前名爲因者。
難云。若有無常義。對果可因。無常義既
無。其因應立。若在無常後名爲因者。難
云。宗常義不立。可能立因。宗義既先成。
其因復有何用。若與無常同時名爲因者。
難云。如牛兩角同時有。不果名有果
能立無常同時不別。何得因名有因
此於言惠。是似因闕。
於義因。是似不成也
正解宗倶無因難。過現
若無現在果。可使宗前宗倶不因。過現
現在果。何廢宗前宗倶復有因。解
後難無因難。唯據相生説名因。後法不
前果。亦隨相顯以明證。何妨彼得因。
又返難云。所作之因有三難。即説是無因
一切餘因有三難。應皆不證。當知即是
一切因。何名能破。又汝所言。有自害過
返問言。汝破我義。爲在我義前。名爲
。爲當後。爲倶時耶。若在我義前
者。難云。若有所破義。對彼所破
。未所破義。對何辨能破。若在我義
者。難云。我義不立。汝破名能破。我義既
已成。汝破非能破。若與我義同時者。難云。
牛角同時有。不能破及所破。我立汝
破既同時。不能破及所破。故汝所言有
自害過云云
文軌疏云
  十無説相似過類
略纂云。外曰。因言勤勇發。聲即是無常。未
勤發前。聲應是常住。内曰。以燈了
。有其物。不必無因了宗知。宗
不了。其宗不必無云云
明燈抄云。十無説相似過類。立因言所作。聲
是無常。立宗未因。聲應是常住此似不
成。或
似因
闕也
正解云。唯立言因所作。未所作
因。立宗之時有義因。何得聲是常
云云
文軌疏云
  十一無生相似過類
略纂云。無生相似過類者。外曰。聲已生者有
勤發。可使是無常。聲未生前勤發無。應當
是常住。内曰。聲若未生體是有。勤勇發因亦
自成。聲既未生體是無。今難遣是常住云云
明燈抄云。十一無生相似過類。已生之聲有
勤發。可使是無常。未生之聲非勤發。應當
是常住此似不成過。亦似
不定。義唯分故
解云不成難。若
已生未生宗義。不未生因。
唯約已生無常。何得因不成就。解
不定難。同品遍有是正因。未生無因可
。同品不遍亦正因。何妨未起是常住云云
文軌疏云
  十二所作相似過類
略纂云。所作相似過類者。外曰。瓶發埿輪生。
所作。聲非埿輪起所作。内
曰。若以別相因支。聲闕埿輪所作
但就總相
明燈抄云。十二所作相似過類。瓶之所作異
於聲。瓶可是無常。聲之所作不瓶。何得
是無常此似瓶所作。於聲上無。是似不成。聲所作
瓶無。是似相違。若於常亦是無。似不共。
若於喩上無。是
似能立不成過也
正解云。若以別義比量
使汝破成能破。但取總法立義。當
知汝難即非眞。又返難云。分別此因
。不此因證無常。分別餘因此難
餘因顯宗義云云
文軌疏云
  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明燈抄云。十三生過相似過類。聲上有無常。
因方乃顯。亦應瓶上有滅壞。無因義不
此似喩中所
立不成過
正解云。聲上有無常不共許。待
因方極成。瓶上滅壞兩倶成。何須因顯
云云
文軌疏云。第十三生過相似者。内曰。聲無常。
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外曰。瓶之無常爲
因耶爲因耶。若有因者。難云。聲上無常
不極成。可所作因成立。瓶上無常既共
許。何煩所作因重成。此則有相符過也。若
因者。難云。瓶之無常因本無廢無常義
聲之常住因。非有何妨常住義自成
若立常要藉因。無因即不立。無常假因證。
因那得成。又聲上若無所作性。不
無常宗。瓶上既也不因。何得彼無
常義。此即有喩中所立不成過也。内曰。聲
之無常不共許故。得彼所作因。瓶之無常
既極成。何得更立因爲證。此即於無過喩
有過喩言也。於無過喩中理妄生其過
故名生過相似云云
  十四常住相似過類
明燈抄云。十四常住相似過類。生滅遷於聲
即立聲無常。恒與無常合。應當是常住
此似宗中自
語相違過
正解云。據聲起盡無常。唯顯
其生滅。不體恒生滅合。云何言是常云云
文軌疏云。第十四常住相似者。内曰。聲無常。
所作性故。外曰。聲應是常恒不自性
猶如虚空此喩意云。此無常聲既常。
自無常性合。諸法自性恒不捨。故此則
是常。比量楷定。汝立無常與此比量相違。
似宗過。内曰。聲外有常性。依之以立常。
常性本自無。何名比量。此解意云。即此
聲體。本無今有。暫有還無。名爲無常。即此
無常與常住異。名之爲性。如果性。以
因生。名之爲果。與因位異。名之爲性。
豈離界外別有其性之合耶。既無別常
性依之而轉。所立恒不自性。之因即不
成就。非正比量。何名比量相違。此即於
過宗過言也云云
  今案。略纂有内曰外曰之言。似佛弟
子之義。文軌疏又以同之。計之載舊疏

尋云。今十四過類誰人所立耶
因明正理門論本云是過類似能破
性。多分依彼足目所説最極成。故餘論所説
亦應是分別成立云云
因明正理門論云是過類。足目所説。
多分説爲似能破性。最極成故云云
定賓疏六云。有論本云。如是過類似能破性。
多分依彼足目所説最極成故。復有論本云。
是過類。足目所説。多分説爲似能破性
最極成故。此兩本中文詞雖異。義實會同。推
理而言。使兩解。一解云。十四過類。多分
是彼足目判僞。陳那依之將爲要門。攝
盡故。別本云。多分依彼足目所説。後本
文云。足目所説多分説爲似能破性也。亦
小分説之不當故云多也。最極成故者。
極成墮似不眞破。又各相別。既不相亂
故極成也。第二解者。陳那已前外道古師。都
悟解。説喩方便。既不説言諸勤發者皆
是無常。何能顯因是決定姓。既不顯。眞從
何簡出。以知其足目既是外道古師。何能判
斷是眞是似。且如浪判闕審察等以爲
。豈堪陳那之所採也。據此明之。乃知。論
聲爲常。勝論即説聲是無常。兩家相
彼此相違。足目乃助聲論常。於勝論師
聲無常。所作。如瓶比量之中。多出似過
各有別門。陳那數之乃得十四。以勝論量
乍同佛法故。彼足目設難之時。並墮似中
足目設難。稍似難詞。多分堪入過類中
自餘外道設難全疎。多分不入過類
或有少分過類。故總收之以爲十四
是故論云多分依彼足目所説者。足目所説
之僞難也。後本論云是過類足目所説
者。足目所説難勝論師之僞詞也。多分説
似能破性者。多分堪説以爲似破。不
自餘無智外道全不似破也。最極成故者。不
眞破也。亦由足目所設僞難省要不繁。
各有別相相亂故。故謂極成。故唯十四。
離繁相別。陳那取之也云云
明燈抄云。此論餘義。並皆具足。唯有似破文
中總略。若依餘論更有十四過類等義。釋
其似破。此論既無。亦須略分別之。其過類
者。依正理門論。陳那菩薩。多分依彼大梵
天王化身。足目仙人之所説云云
又云。言善比量者。略擧二條。約此二量
法而已。言二量者。且如内道對聲生論
宗義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又佛
弟子對聲顯論。立宗義云。内聲無常。宗。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因○
  過類名之事
理門論云。所言似破謂諸類者。諸同法等相
似過類。名似能破。由彼多分於善比量。爲
惑他而施設故。不示前宗不善
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處而施設故。是
彼類故。説名過類云云
  尋云。若於非理比量是施設過類爲
眞破
又云。若於非理立比量。如是施設。或不
知比量過失。或即爲彼過失門。不
過類云云
定賓疏五云。此論文中。准西明法師。分爲
三句而作兩釋。第一釋者。第一句中。是立
論者非理立論。敵論於中爲調挵彼過。作
非理有過之難。不過類。不此爲
故。要擬定難方論過故。第二句中。自有
立者不善解故。立比量時。過然無過。如
虫食木偶字耳。敵者明知立人愚昧。爲
調之作有過難。亦不過類。但調
。不難故。第三句中。名聞大徳錯立
。敵者護情不直難。別作過類之難。爲
彼過彼自覺。亦非過類。以其能顯
錯失故。第二釋者。第一句中。有立論人爲
敵論故立非理。其敵論者儻能施設出
過之詞。非是眞破。亦非似破。立者之意。本
然。故非眞破。出過是實。復非似破。非
眞非似。故非過類中攝。第二句中。立者愚
故不自量有過無過。敵者調挵別作有過
之難。非似非眞。爲調彼故。實非似其
有過。故復非眞。此亦非過類攝。第三句
中。善解之人忽然錯立。其敵論者不直觸
忤。別作有過之難。立者即覺自量有過。其
難非似。顯他過故。亦復非眞。實有過故。
今詳。法師兩釋倶者文遠也。軌法師意分
兩門。一者。立人非理。其敵論者爲非理
還作非理之。且如八並中相望並云。天
地是形。不兩形。但効陰陽。是氣不得。二
氣齊生。此中意者。立比量云。天是有法。定
不動。是法。和合爲宗。因云。以是形故。
同喩云。諸是形者皆應不動。譬如大地。異
喩云。若有動者即非是形。譬心心所。若不
地與天作喩。更立量云。地與天。是有
法。定得相喩。是法。和合爲宗。因云。以
齊法故。同喩云。諸有齊法者定得相喩。如
陰陽齊生。此若正破。理應彼法自相相違
因過。且如所量性因。對瓶無常。虚空
是常。不相喩。以所量因是不定故。今汝
陰陽柔剛不同。不相喩。齊生之法。如
量因。亦不定故。天之與地。動與不動。不
相喩。是形之法。如所量因。亦不定故。如
宗中立相喩宗。而於喩中乃用不喩。以
喩。豈非法自相相違因也。違云。地與天。
是有法。定不相喩。是法。和合爲宗。因云。
齊法故。同喩云。如陰陽齊生不
。既已破彼第二量訖。彼第一量自然被
破。若猶因執所量性因。得瓶空以齊喩
者。無常是常。常是無常。又彼天即是地。地
即是天。便是妄抑一切異門皆成無異。即
是無常異相似過類也。而今不正出過難
還於非理比量之中。施設非理難云。地定
能動。因云。以是形故。同喩云。諸有形者決
定能動。譬如天。異喩云。若有不動即非
。譬如虚空。又云。地與天定得相喩。有
故。如陰陽齊生。彼立論者。若即能識
中之過。便即自識立中之過。若其不
中之過。其自所立亦不成。然敵論者顯
彼過云。汝用地形以爲喩。難天令不動
我用天形以爲喩。難地令動。汝令
者不動。許地不動。我令不動者動。許天得
動。違汝本立宗時。立天不動。正是顯彼不
喩爲喩故。云若於非理立比量。如是施
也。第二門者。或立論人愚因明理。不
知比量過失。且如聲論對佛弟子
。聲定是常。因云。所聞性故。既無同喩
單立異喩云。若是無常定非所聞。譬如
。今佛弟子不彼是不共不定。但齊
故還寄同。彼不過失。立比量云。聲定無
常。因云。所聞性故。既無同喩。是所聞者。單
異喩云。若有是常。定非所聞。如虚空
。如此敵量亦非過類。顯彼失故。故云
知比量過失。上來以明二門相状訖。
其次論文雙明二門。能顯彼過不過類
故云或即爲彼過失門。不過類。何須
言。或謂應正難而不正難而不正難。或
似難而顯彼過也。軌法師意義如此也。
今詳。義是而文稍不穩便。便應兩門
論文。文有三節。一者總標兩門。二者釋
兩門。三者結兩門。且標文云。若於非理立
比量是施設者。總標施設似難法也。
如是者。如彼本立之法。還是難中之法
也。次之兩門各置或字。即是第二釋兩門
也。謂以或字向總言。一者。或不知比
量過失。如向廣叙所聞之因齊其本失。顯
是不共不定也。二者。或即爲彼過失門
向廣叙所量之因天地是形。以顯彼失
是法自相相違因過。若固執者。即是無異
相似過類也。問。二門何別。答。初門甚愚不
同。謂爲失。後門稍怪。具説同異
但將異法。妄謂是同也。兩門各置或字者。
前釋。此二門中。雖眞破。然能顯失故。
並非過類也。後門之中。何但同彼立論之
。非喩爲喩。或於因宗餘門之中。同彼立
。以顯彼失。皆是此攝。且如唯識第一難
獸主外道立我常一。立量意云。我非常一
因云。以往來故。同喩云。如旋火輪。此量若
佛法者。即是因中所依隨自不成。獸主若
汝今難我犯此過者。佛法反顯彼過失
云。汝本立者犯此所依隨他不成之過。又有
闕喩之過。我示汝廣説一切以例知。第
三結兩門云。不過類。如文易云云
明燈抄六末云
天應之年。敬披天主之洪論。春花之時。叨
法華之高座。欲&T045006;。八義交音。擬
立破。一乘啓妙。忽逢斯務。隨迹抄録。
尋閲舊見功。有太半之益。探採新意。實爲
造次之要。自牛迹之涔豈若於溟海
所以浮記雖繁多。大疏爲抄本。弊布裹
糞所及。勒爲六卷。藏之祕府。庶
螢光助曦。臨講者退無智之憂。草露添海。
疏者絶難知之懼。其間是非。後哲爲
云云
  藏俊僧正奧書也
仁平二年四月六日夜戍刻抄了
去年正月一日。於春日御社。始讀
上卷。至于今年 月 日訖。三卷功了。
相具奉讀書藉目録。如左記
因明正理門論本大域龍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因明正理門論作者如
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因明入正理論商羯羅主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譯
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基撰。在
同論疏 三卷大莊嚴寺文軌撰
前序并後序
同論古迹一卷青丘沙門太集
同論略纂四卷惠沼
同義纂要一卷上同
同義斷一卷上同。在
同義心一卷道獻。淄州大師資云云
同疏記三卷亦云義範。邑師
同疏記三卷亦云紀衡。云前記。智周
同後記三卷上同
同略記一卷抄三卷。疏爲一卷上同
同論注抄二卷&T073005;師撰
纂要記一卷福壽寺如理
同 私記四相違所
義斷私記兩三本。四相違所
孝仁記下卷
注釋三卷源信。四相違所
疏私記兩三本
理門論疏六卷定賓
同論義骨二卷上下缺中。願曉
明燈抄六卷本末十二卷。善珠
  今夜及曉更。夢有一人僧來云。我是極
樂房東邊在路東也。持小小法門。房主并
我。倶同心來授汝。即自懷中出成唯
識論了義燈并演祕。在表紙許。書外題因
明義斷序。并入文之處少許奧損而無。我
本所持義斷。序許書歟。其ムト
覺了。覺時思惟云。因明有共許之功
唯識論其功不及歟
延寶二年四月初七日書寫校正已畢
  後學道棟和南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766 767 768 769 770 771 772 773 774 775 776 777 77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