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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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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證相量果亦名爲果也云云
理門論云。又於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此體
似義生故。似有用故。假説爲量云云
定賓疏云。此陳那義。即是三分。尋之應知。
且言量果者。證知義。猶如世間綿絹穀米
以爲所量。惠數執持稱尺升斗數知其數。
以爲能量。心中任持所有斤兩尺丈升斗多
少之數令不墜失。以爲量果。今大乘中。唯
識道理。相・見・自證。體實是一。轉變差別。非
有似有。假立爲三。然於三中不差別。猶
如乳中乳體與甜并潤濕性非不差別。故
自證分離相・見已無有別體。名爲量果。故
論文云又於此中者。此前四位現量之中也。
無別量者。於四位中。皆有自證分。然離相・
見無別體也。次文即釋無別體義。論文意
云。以即於此自證分體。於中即有似義相
分轉變生故。復有見分似有用故。故不
離此相見分外。説自證分以爲量果故
  量果通智及心心所之事
義心云。問。諸心心所皆有量果。何故入論唯
言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心王及餘心所豈
無果耶。答。有二解。一云。由智用勝。就智
彰名。據實量果實通同聚諸自證分。二云。
證審決故名爲智。諸自證分等名智。何違也
云云
又云。問。入論所明二量唯局六識。亦通明
八識耶。若通明八。五・八因位。不與智倶。
如何論言爲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及云即智名果。若唯明六識。自證分等豈
非現量耶。答。若汎明現比。通論諸識。此論
既云爲自開悟。即因中五識及七八識同聚
諸分。非此所論。雖是現量。非自悟故。故此
論云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既説中言有
所簡略。明不論餘也云云
明燈抄云
  三十九帖ノ口ノ表紙ノウラニ
文軌疏三云。西方三釋。一云。依世親菩薩。
但立二分○二云。依無性菩薩。立有三分。
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三云。若依親光
菩薩等。立有四分等文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上午書寫。
二十日下午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九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第四十帖)

  似現量智有五種之事
疏云。准理門言。有五種智。皆名似現。一散
心縁過去智下言等。是向内等。離此更
無可外等故云云
明詮噵云。言一散心縁過去乃至三散意縁未
來者。仁云。問。何故縁過去縁未來。如次
名散心散意。而縁現在名獨頭耶。答。縁
過去未來。必唯意識。非餘識故。其理定也。
若縁現在世者。通五倶意及餘諸識故。今
擧獨頭意識也云云意云。五倶意識縁現在
者。是通現量故。今擧獨頭意識。簡五倶意
也。問。縁過未世。是何意識。答。備云。此五倶
意識也。故五心章云。五倶意識通現比及非
量。通縁三世及非世境云云明知。五倶意識
通似現量云云
理門論云。但於此中了餘境分。不名現量。
由此即説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等。
於麁受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別轉故。
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數等・擧等・有性・
瓶性等智。皆似現量。於實有中作餘行相。
假合餘義分別轉故云云
  今案。准疏文。憶念悕求等之文。明五倶
意識。若爾陳那心云不必縁現在境歟。
仍唯現量之説。可審定之
  第二月等之事
疏云。此境言等。等彼見机謂之爲人。病眼
空華・毛輪・二月・瓶・衣等云云
  問。勝論外道可許以和合句義爲現量
得耶
疏云。故彼復言。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
數等作餘行相。假合餘義分別轉故云云
定賓疏五云。次云等者。自有兩釋。一者擧
其瓶性等取盆等。前實句亦云瓶等。即但
五句是現量境。其和合句。且如四人和合成
僧。僧身之中有和合性。雖即實有。而離四
人不得別見。由此故非現量所得。四樹成
林等其義亦然。故除和合句也。第二釋者。
等取第六和合句義。現見四人共聚之時。其
相不同。林等亦爾。故現量陳那非云。如是
六句。或説五句執爲現量者。皆似現量。非
眞現量也云云。明燈抄引此二釋了
  尋云。若爾如何述勝論宗。云和合句義
非現量得耶
略纂云○等者。等取和合句也。如此瓶・數
擧・有性等。隨其所應爲五識得。如此之覺
是現量體。今陳那云。此瓶衣等智皆似現量。
以於四塵別實有中。意識搆畫假合。諸餘總
瓶・數・擧・有・瓶性等分別轉故云云
文軌疏三云
  問。縁瓶衣等心。三量中何
疏云。問。此縁瓶等智。即名似現。現比非量
中何收。答。非量所攝但惑亂故。謂爲實瓶。
故是非量云云
裏書云
  問。瓶現量得云事。如何破之耶
疏云○由彼瓶衣依四塵假ヲ以但意識縁共
相而轉不但以眼現量而得名似現量。
此釋盡理。前解局故云云
  尋云
明詮噵云。言又但分別執爲實有謂自識現
得等者。周云。第二解意。即約執心謂自眼
識現得。亦名似現。亦者亦上意識云云。好
云。此後説意者。五倶意識。獨頭意識。倶名
似現量也。諸分別執爲實有者。皆是似現
量也。此説盡理。初説意者。唯五倶意識名
似現量云云
  准此文。五倶意識不必現量歟
邑記云。疏又但分別至亦名似現者。前解但
言。實非眼識得。自謂眼見似眼根得。名
爲似現。即有縁過去未來空花。要執非是
自謂眼識現得。即攝不盡。今言分別執著。
謂爲現得。不唯言眼。故皆攝盡。問。善心亦
縁瓶衣空花水月。此皆似現。既非執著。如
何攝耶。答。雖非執著。而是分別。此言分別。
執爲實有。皆名似現。設不執者。亦攝
中。無不盡矣云云
定賓疏五云。問。准天親佛性論中。破數勝
論瓶是現量。皆據四大四塵八物破之。今
此何故但論四大以成瓶也。答。四大是實。
四塵是徳。由常細微生子微等麁相已去。
方有瓶相。瓶相之上方有色香味觸四塵以
爲徳相。今據本實且説四大。若兼徳相亦
即八物。故此彼論不相違也。又復應知。瓶
是極微生麁相時。以之爲體。體上復有同
異句義。與瓶作性。如第五句。應當知之。
若約通論。實徳兩句八物成瓶。佛性論中。
天親菩薩破彼意云。瓶有八物。云何眼見
色物之時。得餘七物。此是外道愚癡邪義。
故不可救也云云
  明燈抄引此文可見
明燈抄云。以瓶衣等體即四塵等者。四大四
塵八物成瓶故。天親佛性論中。破勝論等
云。瓶有物。云何眼見色物之時。得餘七
物。云何今云體即四塵。且約顯相而説四
塵。理有四大以成瓶體云云
佛性論云
  問。疏云。三句三文如次配釋云云心何
疏云。問。何故似現先標似體。後標似因
或復影顯。三句三文如次配釋云云
明燈抄云。三句三文者。似現似比。各有三
句。似現三句者。論云。有分別智。於義異轉。
名似現量。是爲三句。句即文故。云三句三
文也。似比三句者。論云。若似因智。爲先所
起。是爲一句。文句雖二義勢是一。故爲一
句。諸似義智。是爲一句。名似比量。即爲一
句。今問各初二句前後。不同後句。無前
後故。若爾可言三句二文。如次配釋。何須
言三。語勢故三。故無妨也云云
明詮噵云。三句三文如次配釋者。論云若似
因智者。初標似因也。次論云爲先所起諸
似義智者。次標似體也。次論云名似比量
者。後標似名也。又論云似因多種如先已
説用彼爲因者。此釋初似因也。次論云於
似所比諸有智生者。此釋次似體也。似體
者了宗智也。次論云不能正解名似比量者。
此釋後似名也。既云如次配釋。故。周云。即
此似似據文各有三句。科文亦有三段。一
段配一句。如次可解。論云若因智爲先所
起。此爲一句一文。下二句二文。亦准可知
云云
  問。論云。似因多種。如先已説。用彼爲因
爾者可云同若似因智之文耶。釋云。
標有智及因。釋無智付之。似因多種等
文。釋若似因智之文也。如何云有因無
智耶。依之。玄應師釋云。似因多種者。明
因十四過也。用彼爲因者。擧似因智也。
如何可云耶
疏云。論似因多種。如先已説。用彼爲因。述
曰。下釋如先所説四不成文略故爾。釋文
隨標亦略不説云云
明燈抄云。應法師云。似因多種者。謂前所説。
不成不定。及與相違。名爲似因。用彼爲因
者。謂即用彼似因之智爲度因。於此所比
似宗之義。生似宗智。此似宗智。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自問答云。問。三支有過。皆似
比收。何故但云似因爲先。所生宗智名似
比量。答。理應具顯三分過失。然因有過。過
失重故。且擧似因。餘略不説云云
  問。論云。謂初能立缺減過性何釋耶
疏云。謂初能立缺減過性者。此即初辨闕支。
或總無言。或言無義。過重先明。故云初也
云云
明燈抄云。或總無言等者。闕有二種。一無體
闕。二有體闕。無體闕者。謂不陳言。但在三
支。非在三相因一喩二。是爲三支。若陳因
言。必有體闕。三相既義。故非無體。有體闕
者有二。一者。以因三相而爲能立。雖説
因三相。少相名闕。二者。因一喩二三爲能
立。雖陳其體。義少名闕。今云。或總無言者。
無體闕也。或言無義者。有體闕也。或總無言
者。雖有申宗。不申因喩。如數論者立我
是思。不申因喩。豈非過也。此約因一喩二
之三支也。或言無義者。又雖有言。而相並
闕。如聲論師對佛法者。立聲爲常。徳所依
故。猶如擇滅。諸非常者皆非徳依。如四大
種。此徳依因雖有所説。三相並闕。何得非
云云
邑記云。疏或總無言無義者。問。既總無言。
何名立論。答。有二解。一云。設雖有言。而
非立論之言。亦名無言。如瑜伽第十五説。
論墮負者。謂有三種。一捨言。二言屈。三言
過。捨言。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例對論
者。捨所言論。何等名爲十三種詞。謂立宗
者謝對論者曰。我論不善。汝論爲善。我不
善觀。汝爲善觀。我論無理。汝論有理。我論
無能。汝論有能。汝論有能。我論屈伏。汝
論成立。我之辨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
思量當爲汝説。且置是事。我不復言。以如
是等十三種詞例對論者。捨所言論。捨
所論故。當知被破。爲他所勝。墮在他後。
屈伏於彼。是故捨言名爲墮負。此説無者。
即彼捨言。二云。此約陳那已後。唯擧所立。
不申三相之言。亦名無言云云
注抄下云。或總無言者。顯三倶闕。理恐不
然。能立多言中説。今總無言既無所諍。何
名缺減。或言無義名缺減者不然。所説無
義。即在言申中過。何得缺減中明云云
明詮噵云。言或總無言者。一云。約世親宗
因喩三總無故云無言也。一云。約陳那因
三相並無故云無言也。言或言無義者。雖
擧因喩言支。而無義理也云云
  缺減過性六句七句二説之事
疏云。此之缺減。古師約宗因喩。或七六句。
陳那已後約因三相。亦六或七。並如前辨
云云
明詮噵云。言古師約宗因喩或七六句者。解
云。此約宗因喩三立闕過也。或七者。世親
所立義也。故疏上卷云。世親菩薩缺減過性。
宗因喩中闕一有三。闕二有三。闕三有一
云云或六者。自餘諸師所立義也。故疏云。世
親已後。皆除第七。以宗因喩三爲能立總
闕。便非既本無體。何成能立。有何所闕而
得似名云云問。初義云。若宗因喩三並無者。
有何所闕而得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詮宗。
二所詮宗。謂宗能詮言爲能詮宗也。宗言之
所詮義爲所詮宗也。今闕宗者。據能詮宗。
不闕所詮宗也。故有第七闕也。問。既無
能詮宗言。豈有所詮宗義耶云云
又云。言陳那以後約因三相亦六或七者。解
云。或六者。陳那・賢愛所立義也。或七者。自
餘諸師所立義也。故上卷云。陳那菩薩。因一
喩二。説有六過。即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
有三闕二有三無闕三者。賢愛論師亦除第
七。自餘諸師不肯除之。因一喩二。即因三
相。雖有申宗。不申因喩。如數論者執我
爲思。不申因喩。豈不過也云云
明燈抄云。古師約宗因喩。或七六句者。前上
卷云。世親菩薩宗因喩中。闕一有三。乃至
闕三有一。世親已後。皆除第七。以前准
後應言世親已後陳那已前。皆除第七。古
師宗中有二説故。故云或七或六。陳那菩
薩。因一喩二。説有六過。即因三相六過是
也。無闕三者。賢愛論師亦除第七。唯有六
過。自餘諸師不肯除之。亦有第七。故有七
過。故云亦或六七。古師六句者。謂或無宗
有因喩二。或無其因有宗喩二。或無其喩
有宗因二。或無宗因唯有一喩。或無因喩
唯有一宗。或無喩宗唯有其因。此即闕一
成三。闕二成三。合有六句。應法師云。古師
闕過。非約三支。古師能立。既有五支。如何
但説宗因喩闕。是故應以宗等五支説其
闕過。若依陳那。即有兩解。一云。除所立宗。
因一喩二。更互相望。准前作法。亦成六句。
不説宗者。是所立故。今説能立缺減過故。
問。若爾且如清辨菩薩立色等空。此無異
喩。以眞諦中一切空故。此既能立唯有二
種。闕過何得成六句耶。解云。陳那説有六
句別者。依有異品而不成立異喩者説。
若無異品不立異喩。以非過故。即無六
句。清辨所無既無異品。不作異喩。非能
立闕。二云。陳那宗等。三分ニオイテ互除作法。
如前説六。若無其宗。因一喩二無所立故。
又宗過中。隨有所犯。即名似宗。敵者顯示。
尚能破收。豈全無宗。但説因喩。非缺減耶。
由此道理。後解爲勝。若爾何故論文但説
能立缺減。故今解云。唯説能立缺減過者。
意不乖古。古師以宗爲能立故。故論雖
説能立缺減亦攝宗也。是故下文。別顯過
中。初即説云立宗過性。又今既於喩中開
二。二喩別故。即有四分。依此四分辨缺
減者。或無初分。唯有後三。無第二分有
初後二。無第三分有後初二。無第四分唯
有前三。或無初二唯有後二。無後二有
初二。無第一第三有第二第四。無第二第
四有第一第三。無第一第四有第二第三。
無第二第三有第一第四。或無初三唯有
後一。無後三分唯有初一。無一三四有第
二分。無一二四有第三分。此即闕一成四。
闕二有六。闕三有四。總十四句。名缺減
云云
又云。問。如理門説。二喩隨一。或二倶無。亦
成能立。何名缺減。故彼論云。若有於此一
分已成。隨説一分亦成能立。若如其聲。兩
義同許。倶不須説。或由義准。一能顯二。解
云。彼約敵論先已解了一分二分。或義准
知。故成能立。今依敵者先未曾解。故隨所
闕名爲似立云云
  此義如抄第
定賓疏五云。先徳同釋云。世親已前。宗因喩
三總名能立。就中辨闕。一一單闕。二二合
闕。三支總闕。以爲七句。復有一釋。但有六
句。若總闕者。本非能立。何所辨闕。自世親
已後。陳那即以一因二喩以爲三支名爲
能立。於中辨闕亦有七句。唐三藏前五六
十年。西方有賢愛論師。是勝軍師主。承陳
那義。然許六句不許第七。亦准前釋。今
詳。其言乃是謬傳。違文違理。且違文者。理
門文云。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説因言。爲
顯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爲顯所比故
説宗言。除此更無其餘支分。又論初云。又
以一言説能立者。爲顯總成一能立性。
由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准此若
具宗因喩三。即應具有兩種名宗。一名眞
所立。二名眞能立。若闕此三復有兩名。一
名似所立。二名似能立。亦應更有眞所似
能。復有眞似所。入理論中。但立八門。唯
有能立。而其眞所及以似所。是何門攝。又違
理者。同喩言闕可便是過。異喩若無。論文
自許。掌珍亦許。今云是過。豈不違理也。陳
那論文自無此説。何以傳者謬稱其事也。
故今還依宗因喩三辨闕七句。以之爲正。
此過類中。論文云。又立量時。若無言説可
成能破故知。總闕亦是能破也云云
斷云。解能破中叙舊解云。又聲論師對佛
弟子又闕初相。可名不成。亦闕後二。何
獨不成。故名缺減云云
  八能立中現比量缺減之中
又云。又引古云。又解云。古師既以八爲能
立。故亦依此然隨一闕非是闕過。作句
數爾。若闕二時。方爲過故
  問。如立聲非勤發。眼所見故。同喩如虚
空。異喩如瓶盆等之時。於因三相中闕
何相耶。釋云。闕初二相云云付之。瓶盆
等既云眼所見。若爾可云三相倶闕也。
依之。立聲常。眼所見故。同喩如虚空。異
喩如瓶等之量。三相倶闕云云數論師對
聲論師立量云。聲無常。眼所見故。同喩
如瓶盆等。異喩如虚空。既具同品定有
云云例是可爾。如何
疏云。如立聲非勤發。眼所見故。虚空等爲
同。瓶盆等爲異。闕初二相云云 明詮噵云。沼
法師改此因云鼻所取故。云云
明詮噵云。第三相亦闕。何故云唯闕初二
云云
疏上文云。如數論師對聲論師。立聲是無
常。眼所見故此但闕初。而有後二云云
又云。如立聲常。眼所見故。虚空爲同。盆等
爲異。三相倶闕云云
明詮裏書云。言如立聲非勤發眼所見故至
闕初二相者。周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異。
即合闕異。如何不闕異喩。答。擧瓶爲異。
眼但見四塵。不見瓶盆等。故成異喩云云
此聲論對佛法立故。如是説也。第七句量。
是聲論對勝論立故。三相倶闕也。備云。第
四句量雖三相闕。然今取闕初二相邊也
云云
  問。論云。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等文可云所
破。如何云能破耶
疏云。問云。何能立缺減等名爲能破顯示
此言。若前是言。何須復後説云云
邑記云
  問。論中明似能破云。以不能顯他宗過
失。彼無過故云云意何
略纂云。問。亦有於他過量之中。不知其過。
妄出餘愆是似破否。設爾何失。二倶有過。
若是似破。何故論云彼無過故。若非似破。
何故論云以不能顯他宗過失。應説是似
破。然出他愆。不當眞過。亦名以不實顯他
宗過失彼無過故。此論或可擧多分説。亦
不相違云云
文軌疏三云○以彼愚敵。於他能立無過量
中。不能鍼口亂立。人證者聽衆。欲顯己
勝。妄施此難故是似破。亦有於他有過量
中。不知其過。而更妄作餘過類難。亦是似
破。由多分於無過量中有似破故。故言
彼無過故。若立者非理故。作過類之難及
顯其理。或立者愚癡不識其過而不正言
名。及作過類之難。爲戲弄故。此等即是能
破非似破也云云
明燈抄云。問。亦有於他過量之中不知
其過妄出餘愆。是似破不一設爾何失。二
倶有過。若是似破。何故論云彼無過故。若
非似破。何故論云以不能顯他宗過失。應
是似破。然出他愆不當眞過。亦名以不實
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此論亦可擧多分説。
亦不相違。又解。他量宗中有失。因喩無非。
敵者説彼因喩有過。如是乃至喩中有過。
宗因無過。敵者乃説宗因有過中。唯違現
量。敵者乃顯違比量等。如是乃至喩過中。
唯有最初所立不遣。敵者乃云犯不離等。
此亦不能顯他過失。皆名似破。所以爾
者。由不善知他過失故。若爾何故論釋成
云彼無過故。理門亦言若於非理。立比量
中。如是施設。不名過類。答。且此論言彼無
過故者。彼立論者。唯宗有過。敵者乃顯彼
因喩過。宗九過中。唯違現量。敵者乃顯違
比量等。論即於彼敵論之人顯過處説。是
故釋言彼無過故。又他過量不如實知等者。
此説意云。不能顯他宗因喩過。名似能破。
然論文云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
者。且據決定擧眞能立云云
  問。數論師對聲論師立量云。聲是無常。
眼所見故。同喩如瓶盆等。異喩如虚空
云云爾者此因可具遍是宗法性耶。釋云。
此但闕初就之
因明要義抄下云。道雄僧都問。因明道理。宗
因喩皆更須成立耶。明詮宮中
講師
自上他問答。
自下自問答
○問。且約兩倶不成。更須成爲眞因何耶。
答。聲眼所見性。除香等色法所攝故。如色
雖香此色法。而非眼所見
故爲異喩。故是簡別耳
問。自教不明聲
此眼所見。又世間不云聲此眼所見故。此
量有違自教世間等過也耶。答。學者亦許
聲此眼所見。自教之中明六根互用故。無
違世間自教等過也。問。約佛法爾耳。今
案。本量兩倶不成作法。勝論師對聲論。立
聲無常。眼所見故。兩倶不成基疏如是明也。然
軌師・應師・沼略纂。
並不指立
敵名也
今約此聲・勝兩倶師。眼所見性因
更須成爲眞因何耶。答。聲眼所見。除香
等徳句所攝故。如色徳。如是成立時。眼所
見性因爲眞因耳。問。此因有隨一不成。故
還成此似因耶。答。聲論此從勝論中而出。
但約聲一法互諍常無常。約餘法其計皆
同故。非不許徳句攝因也定賓等疏云。聲
論從勝出。云云
問。
聲・勝相對如是成立時。眼所見因。若成共
比量眞因。若但成勝論自比量眞因。答。此可
有二通。一者成共比。何者。定賓・文軌等云。
聲論從勝論出。但諍聲常無常。此異耳。二
者且成勝論自比量眞因。不成共比量眞
因。若約聲論宗。以彼所許之因成立聲此
眼所見性者。眼所見性因。亦可成共比量
眞因也。問。且就勝論。彼師如是成立時。信
聲此眼所見性以不。答。此依比量力而信。
若不信者。無比量事也。問。若爾有自決定
相違。謂聲非眼所見性。除色而徳句攝故。
如香味等。既有此過。何信聲此眼見耶
須思。云云
明燈抄云六末文文沼雖厠法至幸爲詳定者。
此沼法師自述懷也。沼者正等寺沙門惠沼。
即續主名也。厠測冀反。雜也。去聲。朽情難飾
者。論語曰。宰予晝寢。注云。宰予弟子宰我。
子曰。朽木不可雕也。注云。朽腐也。雕雕琢
刻書也。濫因承乏無以緘言。承乏者。潘安仁
秋興賦序曰。攝官承乏。公孫羅曰。乏無也。
言承此無人之時。緘居俺反。絳紩也。説文
曰。束篋也。孫鄕子曰。周廟金人三。緘其口
而銘其背曰。古之誠言人也。於師曾獲半珠
縁闕未蒙全寶者。有唐本疏。能立不成終注
云。後闕未得。且獲半珠已上 云云
邑記云。疏且獲半珠者。釋迦菩薩。昔爲雪
山童子。聞説半偈歎云。獲半珠。此疏未全
故以方也云云
明燈抄云五末文文論能立法至惠沼續者。注
云。後闕未得。且獲半珠者。或有疏本無此
注文。准此即末。沼法師語。故彼文云。於師
曾獲半珠。縁闕未蒙全寶。由此准知。沼師
自注。今觀三卷。已專伏膺。兩卷餘半。既是
過半。豈是半珠。非全名半。何必等分方名
半焉。如華嚴序云。然一部之典。纔獲三萬
餘言。唯啓半珠。未窺全寶。言此經下本。本
有十萬偈。而晋朝譯。纔三萬六千偈。所獲
尚少未及半分。而猶爲半珠。今此亦爾。不
全名半耳云云
  近代諸人云。能立不成以下疏文。皆淄州
大師作。更非大師之筆云云極僻事也。能
立不成以下。疏外沼法師多加新注也。
至于終末皆有大師疏也。然明詮噵本
疏文除新注加。邑記・明燈抄皆以牒釋・披
者悉之
疏奧云。沼雖厠法筵。朽情難飾。濫用承
乏。無以緘言。於師曾獲半珠。縁闕未蒙
全寶。因訓苾芻之須。擧螢而助曦光。其中
文理是非。有智幸爲詳定云云
  緘居俺反。絳也。紩也。説文曰。束篋也云云
  天台宗學者不用因明之事
守護國界章下之中云。有爲報佛。夢裏權果。無
作三身。覺前實佛○四記之答。幻智所用。三
支之量。何顯法性云云
因明注釋下云。法花圓宗。直存是理。不借
因明立破言論。今案。他意假陳。概誠爲顯
功期慧矣云云
義心云。問。諸法皆須比量成立。亦有不要
三支刊定其理耶。答。有用不用。何者。若因
縁唯識法相等宗。要以因明道理成立。若異
此者。不成立破故。大乘入楞伽經云。應説
一切法如幻如夢。解云。幻夢二喩。喩法各
別。謂幻依因縁法。夢依唯識理也。若成無
生及諸法空無自性等宗。宗因喩等非所用
也。且如成立依他起性是無生等。便墮惡
取空見。經經云。不應成立一切諸法皆悉
不生也。又若依諸法本來寂靜立無生宗。
准彼經釋。有六種過失。一無法可立過。如
經。一切法本無有故。二宗因有體過。如經。
及彼宗因生相故。解云。若立一切法無生。便
成於有。以宗因生故。及有法體相故。即違
所立宗也。三待生宗壞過。如經。一切法不
生。此言自壞。何以故。彼宗有待而生故。解
云。謂所立無生必待於生生。體既無。待誰
説言無生。故此無生言自壞不成。即能別過
也。四宗無所依過。所依謂有法也。如經。又
彼宗即入一切法中。不生相亦不生故。解云。
既立量云一切法不生。今言彼不生宗法即
遍入一切有法宗中。宗中能別復云不生。即
不生宗法所依有法體相亦不生也。既無有
法體相。此則宗九過中。是所別不成過也。五
相有違宗過。如經。又彼宗法分而成故。解
云。因有三相。若少三相則宗不立。謂宗得
成必具三相。三相不無故能成宗。而立宗
言一切無生。此宗妨因。故不應立也。六法
違理智過。如經。又彼宗有無法皆不生。解
云。牒所立宗也。此宗即入一切法中。解云。
難所立宗遍入有無諸法也。有無相亦不生
故。解云。約理正破。謂眞理及正智有無相亦
不生。如何得有所證之理及能證智。此明
立宗違理智也。又彼經云。是故一切法不生。
此宗自壞。不應如是立。諸分多過故。解云。
諸分謂宗因喩合結也。又蜜嚴經中卷云。蜜
嚴佛土是最寂靜。是大涅槃。是妙解脱。是淨
法界。亦是智惠及以神通。諸觀行者所止之
處。本來常住。不壞不滅。非如瓶等勤力所
成。尋復破壞。非諸似因不似因之所成立。
何以故。宗及諸分是不定法。諸宗及因各差
別故。蜜嚴佛土是轉依識超分別心。非諸妄
情所行之境。乃至云。亦非無明受業所生。但
是無功用智之所生起。出過欲界及色無色
相天闇冥之網。蜜嚴佛土阿若悉壇。非
因明者所量境界云云
  又引阿頼耶識無別有性量。可見之
  尋云。大佛頂經眞性有爲空比量。豈非顯
法性耶
延久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始行圓宗
寺法花會。講師頼増三井寺
天台宗
問者法印大和
尚位大僧都頼信興福寺
法相宗
問。就因明門。數論對佛弟子立量。眼等必
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云云爾者。敵
者佛弟子付何過耶。答。因明門之義。非本
所學。故不可答申之。問。准三會大堂被建
二季御願因明門義。何不答之耶。答。傳教
大師言。四記之答。幻智所用。三支之量。何
顯法性云云雖學多聞。徒求勝負。有何利
益耶
  承保二年十月日。講師内供奉大法師慶
延暦寺
天台宗
問者大法師隆禪
問。轉輪聖王具三十二相。爾者具八十隨
好耶。答。不具隨好。問。相是總。好是別也。
既具總相。何不具別好耶。況有經輪王具
八十隨好云云今何云不具。若夫立證成道
理者。轉輪聖王可具八十隨好相好所攝
猶如如來答○但至于被立證誠道
理者。本願聖靈。此會關白。當初南方學徒。
並座因明。問答有諍。然而未被下左右綸
言以前。暫可停立敵勝負之論者耶。縱雖
云爲因明之准的。立破之權衡。謹爲畏綸
旨。不能辨申比量眞似矣
  承暦元年十二月日。講師&MT00154;延暦寺
天台宗
問者
大法師隆禪
問。大乘論中。列念等六種祕密也。且其中
依布施示現涅槃者。是何祕密意耶。進云。
無説祕密意云云付之。布施有所治可對
治。祕密意例如戒等五度望所治爲對治。
以證成道理思之。依布施示現涅槃者
可對治。祕密六度隨一攝故。如餘五度耶。
答○但至所立比量者。御願草創之時。講會
被始行之日。一宗諸徳悉云不可問答因
明。爰綸言既下。暫不可問答因明者。須
重奉勅立敵相諍也。然而問答有情不可
默止。今此比量既相違決定。所以立量云。
依布施示現涅槃者。應非對治。祕密意
除戒等五度六種祕密意隨一攝故。如餘祕
密等。若爾前後倶邪決智無生。何爲眞能立
量成所樂矣
  仁平二年八月日。被始行左大臣殿春季
御讀經御論義。玄勝
對良明
問之
問。有大乘論中。釋成今般若妙典文。明十
智六行相。爾者盡無生智縁苦。何可與空
無我行相相應耶。答云云問。論意難知。兩方
難之。若相應者。彼論中三摩地十六行相相
應時。盡無生智空三摩地不相應云云例是
可爾。依之。唐朝人師。依此文。盡・無生二智
有十四行相。是空無我行相云云若依之。不
相應者。盡無生智縁苦諦時。既與空無我
行相相應。例亦可爾。依之立證成道理云。
盡無生智縁苦諦時。應與空無我行相相
縁苦諦故猶如法智類智等
答者良明闍梨云。語亂理隱。不能取牒
  云云即退出了。後日自門他門諸人。不受
比量。俊宗出傳教。釋成不可立量之由
云云有人付共不定失。即以苦無願三摩
地爲不定敵云云
  天台人人云。源信僧都云。因明於穢土
窮之云云無實之事
注釋上云。問。若准此例。不相應行非實比
量。亦應此過。立云。我不相應行定非假有。
許餘假法所不攝故。如餘實法。答。此義難
決。學者思之云云
同中云。文軌師疏・沼法師略纂・及義斷同云。
五頂爲五人立此量。利渉師疏同慈恩意。
此等異説邪正未決云云
同下云。問。言總意別。是爲差別。今自相有
即是大有。既非言總。何名差別。答。自比違
自四相違因。以此等量應爲規模。三十六
相豈一同耶 此義未決云云
  既處處置未決。如何云穢土窮因明耶」
同上卷文。若依此。應云帶相違決定。故
改本因。帶四相違故。前邪後正。此義未決
云云
  天台人人云。源信云。唯識淨土可窮。天
台宗妙覺可窮之云無實之事
先師上綱云。源信於宗淺深者難知。瑜伽
論文甚難故也云云 件文被收官帳云云
上綱云。見一乘要決文。云瑜伽文難者。増
壽變易文歟云云
本朝續往生傳云黄門侍郎江匡房權小僧都源
信者○師事慈惠僧正○其人常曰。倶舍因
明者。於穢土極之。唯識期淨土。宗義待佛
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二十一日書寫。二十二日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一(第四十
一帖

理門論頌云
    示現異品故 由同法異立
    同法相似餘 由異法分別
    差別名分別 應一成無異
    顯所立餘因 名可得相似
    難義別疑因 説異品義故
    非愛名義准 若因至不至
    三時非愛言 至非至無因
    是名似因闕 應無有所立
    名無説相似 生無生亦然
    所作異小分 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説
    説前無因故 倶許而求因
    名生過相似 此於喩設難
    名如似喩説 無常性恒隨
    名常住相似 此成常性過
    名如宗過説云云
明燈抄云。集施頌曰
    同・異・分・無異 可得・猶・義・至
    無説・生・無因 所作・生・常住
略纂云
    一同法相似過類 二異法相似過類
    三分別相似過類 四無異相似過類
    五可得相似過類 六猶預相似過類
    七義准相似過類 八至不至相似過類
    九無因相似過類 十無説相似過類
    十一無生相似過類 十二所作相似過類
    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十四常住相似過類
義斷云。十四過類。義同如實論中道理難品
中三種難也。此雖無文。今應略述寛狹
同異。至下當知云云
又云。大乘心鏡論明八支。龍樹菩薩造。羅什
法師譯。撿之
  一顛倒難。有十種
一同相難即理門第一
同法相似
二相難即理門第二
異法相似
三長相難即理門第三
分別相似
四無異難即理門第四
無異相似
五至不至難即理門第八
至不至相似
六無因難即理門第九
無因相似
七顯別因難即理門第五
可得相似
八疑難即理門第六
猶預相似
九未説難即理門第十
無説相似
十事異難即理門第十二
所作相似
二不覺難。有三
  一顯不許義難即理門第十三
生過相似
餘二難。理門無
三相違難。有三
  一未生難即第十一
無生相似
二常難即第十四
常住相似
三自義相違難。理門所無
理門第七義准。如實復無。其中義旨。如下
當述。未撿如實。待後細尋。然唯此斯將好
故録云云
  十四過類者
  一同法相似過類
略纂云。外曰。瓶有勤勇若無常。顯聲勤勇
非常住。空有無礙故是常。聲體無礙應非
滅。内曰。汝以勤發立無常。未有勤勇非
遷滅。若以無礙證常住。未有所礙是遷減
云云
明燈抄云。一同法相似過類。瓶有所作故無
常。猶聲所作亦無常。亦可空有無礙故是
常。顯聲無礙亦是常。正解云。我以所作證
無常。無有所作非無常。汝以無礙證聲
常。樂等無礙應是常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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