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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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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抄所牒之文。若沼續疏歟。可尋之
  於宗有遮表之事
疏云。問。眞如常有。故説爲常。虚空恒無。何
非常住對無空論。但有其遮。而無有表。
故是喩過云云
  尋云。無空論師全不許虚空。不可云有
遮有表。何云有遮耶。又理門論釋同
喩云。遮表倶有如何云唯遮無表喩耶
下文云設若救云。聲・空倶取於遮不取於
定有遮・表。不唯取遮。故是喩過云云
明燈抄云
  非作故因。或遮表倶具。或唯遮之事
疏云。又云若唯遮喩ナルヲ以 無能立者。亦
應小乘對大乘立。虚空是常共許遮表。
非是不成。故所引非云云
  明燈抄料簡疏文有六過。一所別不成。
二隨一不成。三所依不成。四不定過。五有
法自相相違。六所引無用過云云
尋云。付文軌心。可云他隨一不成。如何
云望自有隨一不成耶
前記云。亦應小乘至望自應有隨一過者。即
是他隨一。大乘不許小乘自許。大乘名他。
小乘他故。此是軌法師擧比量以破前師
云云
邑記云。疏亦應小乘至不約具遮表者。此先
疏擧例破前難也。意云。大乘既無虚空。非
作故。自唯遮非表。此量望彼小乘自宗。既
無隨一過。故知但遮即得成喩云云
明燈抄云。望自應有隨一不成過者。望小乘
自。非作故因。有他隨一不成過。大乘不許
非作故因具有遮表。唯小乘許具遮表故
云云
略記云。疏望自應隨一分不成過者。小乘望
大形自。應具隨一。即大乘唯遮。他隨一過
云云
  問。疏云。故將此量爲不定過云云智周如
何釋之耶
前記云。疏故將此量爲不定者。此疏主意。總
牒他意也。准新疏本云故將此量爲決
定相違過者。正指過名。舊疏奄含總説也
 明詮引周記云。意云。本疏云不定
過者。相違決定名爲不定也。云云
明燈抄云。故將此量等者。此疏主還破文軌
師所引量也。舊疏文云爲不定過。不擧其
名。今擧過名故。故爲決定相違過云云
  尋云。智周・善珠其心同也。沼續疏云相違
決定歟。若爾如何可作違決耶
邑記云。言故將此量爲不定過者。此非六
不定。以外人要具遮表。此量唯遮而亦成。
故云不定。不定具遮表也云云
  問。疏云。又擇滅喩。常與非作共許遮表
云云心何
尋云。若爾虚空亦可具遮表耶
邑記云。問。大乘擇滅無體。如何説常具遮
表耶。答。約法性故得有遮表。若爾虚空應
然。答。有二解。一云。眞如由擇所顯故有
遮表。虚空不爲例。二云。若法性虚空。亦常
遮表。然彼所立別有虚空。大乘不許。故無
所表。後釋爲勝云云
賢聖義文
問。何故第四地要五品修。答。有人言。由人
治八定皆有九品種子。由前四品已生無
想等四天處。由有五品種子未能感果故。
聖位中意第四禪有五品修習。引彼五種
令生無煩等天等文 此ハ三十六帖ノ口ノ
表紙ノウラニアリ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初八晩間初九日初十日上午書
寫。初十下午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六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七(第三十
七帖

  問。付同喩合義且諸所作者皆是無常之
時。無常之言可攝聲無常耶。爾也。付之。
聲無常敵者不許之。如何攝之耶。依之
唐朝人師不攝云云況異喩諸皆之言。既不
攝宗。例是可爾
疏云。問。諸所作者皆見トキ無常。合宗・因不。
有云。不合故須合顯。云諸所作者皆是無
常。猶如瓶等云云
又云。又設難云。異喩亦言諸皆。豈欲籠括
宗因耶聲上所作與彼無常。令屬著因
明詮導云。沼法師云。故云諸所作者。即苞瓶
等一切所作。及聲上所作。皆是無常者。即
瓶等一切無常并聲無常。即以無常合屬所
孝仁記云
明燈抄云
  問。論云。謂於是處無有配合如何釋
之耶
略纂云。無有配合者。此有兩解。一云。配合
者苞含義。應云諸所作者皆是。猶如瓶等。
言諸所作者。苞括聲瓶之因。皆是無常。總
綰瓶聲所立。是有合義。今既但於瓶等。但
云有所作性及無常性。此則不含聲上所作
及無常性。不關宗因。名無合也。一云。配合
者屬著義。應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
瓶等。即所立宗屬著能立。能成所立之宗。
更相屬著是有合義。由此合故。今顯聲宗
與所作因亦相合。故聲是無常。合於瓶等。
但云有所作性及無常性。此即能立不成
所立。所立不隨能立。既無相屬著義。是無
合過也。由無合故。不顯聲宗與所作因互
相屬著。如何聲得是無常耶。此無配合。其
義如何。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也。
若爾何故古因明師。擧同喩云如瓶所作
性及無常性。合云瓶是無常。聲是所作。聲
亦無常。無此配合。名云無合耶。陳那等云。
諸皆之言籠括宗因。瓶等二立更相合屬。即
顯聲有所作亦是無常。何勞合云瓶有所
作瓶即無常。聲有所作聲亦無常。既不繁
此。不合無非合也云云
定賓疏四云。同喩即是瓶上所作及無常義以
爲所喩。聲上所作以爲能喩。此之三門是同
喩義也。謂由瓶聲二種所作以相譬比。及瓶
無常三種義門。立敵同許。是顯了故。證聲上
未顯了中無常之分。令與瓶平也。次明異
喩者。其聲無常既有同喩證成義訖。故復
須辨與無常異。非無常者。即説爲常。故
於此中。無常是所離。常是能離。即取能離
標之爲異。何故成異。良由所作是所離即
有非作是能離。故虚空處定無所作。所成
之無常。但有非無常之常也。即知異喩能離
之常及以能離之非作。并所離之所作。此作
非作及相比譬還有三門。是異喩義。此義即
是已顯了分。然其聲上所離無常先未顯了。
今復更由異喩翻證聲上無常未顯了邊。
令得與瓶無常平等。令成顯了。是故兩喩
並名喩也。論曰。説因宗所隨乃至餘皆此相
似。述曰○謂其因義總有三相。言三相者。
並是在於聲有法上。雖復初相名宗法性。
同體義分以爲餘二。後之二相。如次即是兩
喩之中一分喩體。下文陳那正義。云爲顯
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又復難破外道古
師因明別體故。論文云。又因喩別。此有所
立同法異法。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
性。彼文意説。所立門中有同異喩。各能顯
因不離所立。且如同喩之中。瓶上所作能
立之法。既與無常所立之法性不相離故。合
喩云諸勤勇發皆見無常。諸皆之言。顯是
聲瓶二處之中能立所立。故同喩中諸字之
内。攝取聲上因第二相。更置皆言。令其不
離聲上所立無常之宗。故第二相即是同喩
一分之體。據此一分。理不可言因喩體別。
若執體別。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
也。若未得同。聲無常義猶未得成。既得同
證。即令聲上無常已成。故辨異於無常之
義。即説爲常。標爲異喩。故云諸有常住
標異。既云次即簡。因云。見非勤發無勤發
故。見非勤發故。於異中勤發不成。何以
不成。由與宗中所立無常不得相離故
不得成。故第三相即是異喩一分之體。謂是
所無之勤發也。據此一分。又不可言因喩
體別。若執別體。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
離性。既識寛狹消頌文者。文云。説因宗所
隨同者。釋喩也。因第二相由在同喩。含取
而説。故云説因也。或如此論説云以諸勤
勇無間所發。或如入理論云。若是所作。諸言
即表瓶聲兩處各有勤發。若言即顯指其
兩處。謂聲與瓶。若此若彼。皆有所作也。故
知。瓶上勤發是其所喩。聲上勤發是能喩。能
喩即是因第二相也。此能所喩並同喩攝也。
宗所隨者。聲上無常。名之爲宗。是其能隨。
是宗非喩。瓶上無常是其所隨。故是喩也。二
處勤發先見已齊。瓶上無常先見爲首。聲上
無常隨後見之。故瓶無常名爲宗所隨也。
明知。勤發之中。能喩所喩及宗所隨三分。以
爲同喩義體。就中一分即是因體也。此與
入理論相會釋者。如彼論云若是所作見
彼無常。如瓶等者等取盆
衣等也
 是隨同品言。意
明聲瓶二處所作。若此若彼。倶是所作相合
之義。故云若是也。二處無常。就中瓶上所
有無常。是先已見。持此已見。見於未見聲
上無常。總令得見。文云見彼無常者。見彼
兩種所作之無常。又是相合也。即是擧其能
喩所喩二門相合。故此論中數説同喩。名之
爲合也。如瓶等者。擧喩所依。非是喩義。今
此頌中略不擧所依。下長行中方具之也。
是隨同品言者。瓶上以有所立無常。與聲
所立無常義同。名爲同品。聲上無常是能隨
而非喩。瓶上無常爲道首故。即是所隨而
是喩義。故是所隨之同品也。同品之義及比
於喩義有狹寛。并辨同有。並已如上釋同
異品文中釋説。第二句之宗無因不有者。
本宗已得同喩證訖。故得辨異而辨宗無
也。宗無兩字所明義意者。宗是所無也。無是
能無也。所無之宗是宗非喩。能無之常是喩
非宗。標爲異訖。即辨所無之勤發并取能
無之非勤。總説以爲因不有也。問。無與
不有一體異名。寧知宗無但取能無。而因
不有雙取所不有及能不有爲喩義也。答。
宗是新成理。非是喩故。所無宗非喩中攝
因。是舊許故。所無因得在喩攝。唯如同喩。
云説因明知含因。若不含因。應名説喩。
何以乃言説因也。又以同喩能顯示因同
品定有故。於喩中即含因也。而今異喩理。
須准於同喩之例。所無之勤發。能無之非勤。
並是喩也。入理論云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即
其義也。道理亦然。故下文説能顯示因異品
遍無也。又下文説因喩分同通於兩喩。故知
必然。明知。勤發之中所無能無。并能無之常
三分爲異喩也。又與入理論相會釋者。如
彼文云。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虚空者。是遠
離言。此義意明非是無常即是其常。此謂形
對無常宗故。故即説言若是其常。此中若字
是形望之詞也。或有若字。若者如也。是相如
之義。即同喩云。若是所作也。或有若字相
形對故。名之爲若。即異喩云。若是其常也。
此即以離宗故。標之以爲若是其常也。又
云。見非所作者。更辨離因。離因門中。見其
所無之所作。及能無之非作也。次擧喩依。
准前應釋。是遠離言者。先標異訖。次辨離
因。故名遠離。由無能立之因故。無所立之
宗。得成異喩也。然應了知。能無之常但非
無常。即立假名。故此常義不要有體也。能
無之非作但非所作。即假立名故。此非作亦
不要有體也。故入理論云。此中常言表非
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此論後文意亦如
是也。離宗離因。縱並無體。不妨合之。爲
一總門立之以爲異喩。有法名爲虚空也。
此二名譬喩者結上兩句同異眞喩也。次下
第四句者。似喩之義。如下具釋。悉是眞喩之
外餘邪義也。論曰。喩有二種。同法異法。述
曰。第三長行別釋眞似兩喩也。文分爲三。
初釋頌中前三句義明眞兩喩。第二如是已
説二法合離已下。釋頌文第四句明似兩
喩。第三爲要具二已下。辨比量中兩喩具闕。
前文有四。一標二數。二列兩名。三別釋兩
喩。四名義分別。此初兩文也。且應了知。同
喩門中自有兩名。一名同喩。二名爲合。異
喩之中亦有兩名。一名異喩。二名爲離。准
古師義。但有喩名無合離名。以其古師直
指喩體故。非合離而合。陳那説喩之法。與
彼不同。故名爲喩。亦名合離。如次下文義
中明之。論曰。同法者乃至猶如瓶等。述曰。第
三別釋兩喩也。先釋同後釋異。此初也。文
中且擧内聲爲宗。勤發爲因。通對生・顯二
種論師故立勤發之因。是上九句中第八句
也。理實亦應通立内外聲。對聲生論立所
作因。當上第二句。今且略之也。宗因兩喩。
即是通明因三相義。且如文中。勤發因者。
在聲有法。爲第一相遍是宗法性也。以諸
已下。正説喩詞。謂於瓶上先總説言諸勤
勇發。明知。聲上因第二相是其能喩。瓶上勤
發是其所喩。即知。瓶上因第二相。是作伴而
有也。能所相合故置諸言也。此是同品有非
有。因倶得説言同品定有。不得説言同
品遍有也。皆見無常者。瓶上無常以爲導
首。聲上無常從此而行。此中還是能所相合
故置言也。雖置皆言。而能喩中無常義者。
但得名宗不可名喩。敵未許故。宗須具
故。故同喩中*倶有所喩勤發及無常并能喩
之勤發。總有三門。是同喩義也。猶如瓶等
者。擧所依也。故知合者。能所相對名之爲
合。豈同古師直指喩云譬如瓶等也。若准
雜集第十六。雖共喩外別加合・結。乍似・同
古。然於喩中已有合義。故彼文云。立喩者。
爲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説。和會
即是合義也。所見邊者。是所喩之勤發及無
常并能喩之勤發也。未見邊者。是能喩之無
常即宗是也。明知。不異陳那喩法。又尋瑜
伽論第十五説。亦同雜集。故彼文云。引喩
者。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
比況言論。既説喩是因之所依。故亦同也。又
尋如實論。亦同雜集。故彼文中明五分義
云。聲無常立宗何以故。依因生故立因若有
總依因生。是物無常。譬如瓦器依因生故
無常立喩聲亦如是合支是故聲無常結支
此而言。瑜伽・雜集・如實論等。但更繁加合・
結兩支。其實喩中已有合義。故亦不同古
師眞指喩也云云
  明燈抄處處引此文。欲知之者可勘合

問。付倒合過。且若以所作證無常者。
有何過耶
疏云。謂正應以所作證無常如正喩中
已廣分別
  尋云。設以無常成所作。如何有違自宗
失耶。況上文不云有違自宗失。如何
明詮導云。言即成非所立有違自宗及相符
等者。由倒合故。以不共許無常而成共許
所作。即違自意。故云違自宗也。又既以無
常成所作。故云相符也
孝仁記云。文有違自宗等者。謂不共許以成
共許故。名違自宗之。數不言爾也。又立量
之宗違言也。成共許故名相符言也。問。
共比自比可爾之。若他比而如何有違自宗
過耶。答
  問。無合倒合可有自他共等不同耶。二
釋。付之。若無者。能立不成等。既分自他
共。例是可爾耶。若有者。無合等如何有
自他無倒等耶
疏云。前之三過。皆有自他共分全等以隨
立量有自等三故云云
孝仁記云。文此後二過但有等者。謂無合倒
合二種之過。唯有共及全也。一分合而一
不合言事無故也等文
明詮導云
  問。何故同喩過中列能立所立次第。似異
喩中列所立能立耶。同異二喩雖殊。彼
此次第可同。如何可云耶
明燈抄云。又於同喩先説能立不成。今異
喩中。何故先説所立不遣耶。解云。異喩之
中。初陳所立不遣。於正喩中。云諸常住者
皆見非作。今隨正喩以爲次第。是故先説
所立不遣
  問。所立不遣之中。可有兩倶・隨一・猶預・
所依四不成耶
疏云。此中亦有兩倶・隨一・猶預・無依不遣
雖無所依。亦不遣其所立法故云云
  尋云。異喩止濫。唯遮非表。設雖無喩依。
遮義能成。如何以喩所依不成爲過耶
第二釋不明。設雖無異喩所依。若不遣
所立者。豈非所依不成所立不遣耶
第三義與初義有何差別耶
三義之中以何爲正耶
略纂云。此倶不遣義○今約有體量故。於
異喩中無所依倶不遣十二句也云云
前記云。疏前解爲勝者。問。前據何義爲勝
耶。答。前解異喩無體。但止宗因即無其過。
故前爲勝。後解抑道非無此理。據實非妙
邑記云。疏或亦有之至前解勝者。問。此既有
理。何不勝耶。答。既對無空元無此喩。何
得唯遣能立不遣所立。若以所立無故此
喩體無。故不遣者。前得無倶不成。虚空同
喩亦應得有。能立無體之喩必無礙故。彼既
不許。此亦應然。故前解勝
  今勘疏文。無前解爲勝之文。仍可知其
心耳
明詮導云。沼師云。然前解勝故云云今解彼
  准此意者。周・邑兩記意解沼續疏文歟。
可勘之
明燈抄云。所立不遣亦有兩倶等四不成。而
約第四無依不遣即有三説。一云。亦有第
四無依不遣。二云。或無第四。以異喩體但
遮非表。若無所依即非過故。但有前三。此
當軌説。故彼疏云。所立不遣必有所依。故
無所依不成義也。三云。或亦有之。我無宗
法於空上無。無空論師虚空無體。異喩亦
無。宗法亦無。倶同無故。不遣所立。然前解
勝者。初有第四無依不遣。此解爲勝
略纂云。此所立不遣義有十二○
  可見之。但列兩倶・隨一・猶預三種所立
不遣。而無所依不成所立不遣也。仍與
第二釋同歟。此多同文軌故也
問。所立不遣之中。云何猶預不遣作法耶
問。事火無烟之義可有耶
疏云。猶預不遣者。如言彼山等處定應有
如無烟火。如燋穀芽。今據顯相故
無違也云云
  尋云
明詮導云。言今據顯相等者。邑云。上言然
有火處亦無其烟者。據顯相即無也。微細
之烟必有云云今云。此文會相違也。上文云
諸無火處皆不現烟者。無烟之處無火。有
火之處有烟也。若汝立者。無烟處無火者。
何故經云如無烟火耶。豈無烟火非有耶。
是故會云。有火處必有烟。然經意者。據無
麁顯烟相而言無烟也。然必有微細烟相
也。故不相違云云
明燈抄云。如無烟火等。若性火者必無有
烟。今約事火而説有無。然彼經意約永無
義而説此喩。如第六蘊。十九界。第三手等。
云何今説有無烟火。蓋恐違經旨乎。然彼
經意據麁顯相。於事火中如無烟火。若約
細隱相。於事火中都無無烟火。故無違也
云云
  問。疏云。牒計顯有以影彰無云云心何
疏云○准前應言。彼説諸業體是無常。無
質礙故。牒計顯有以影彰無云云
  尋云聲論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無質
礙故。如業之時。業無常故。雖有所立不
成。今且以無能立爲能立不成作法。又
聲論對佛法立量云。聲常。無質礙故。如
覺。此喩雖有倶不成。且以爲所立不成。
例是可爾。如何云不遣能立。而顯所立
不遣之義耶
明詮導云。言牒計顯有以影彰無者。意云。以
顯有能立因而影顯無所立常也。故論言
彼説諸業無質礙故者。顯有能立因也。此
論文中。應言彼説諸業體是無常無質礙故。
既不言體是無常。故今云影顯無所立也
云云
  問。異喩中倶不遣過。可有有倶不遣無倶
不遣耶。進云。論文不開也。付之。例如倶
不成分有無不同。如何
疏云。問。似同不成倶中開二。似異不遣何
不別明トキ無異無即無不遣。異有必
遣。故不開二云云
前記云。疏前望二宗至故合爲一者。前對有
空無空二宗。此意似同喩中倶中開二。即今
似異喩中何不開有體無體倶不遣耶。疏此
約立故合爲一者。此中偏對有空論説。不
據雙對有空無空二論而説。故不開二也
云云
邑記云。疏答前望二宗等者。前同喩過中。望
兩宗之喩故。有有體無體二倶不成。今此
約有無二宗各別立量。故不開二。若立有
體宗因。以有爲異。即倶不遣。以無爲異。必
二立倶遣。立無翻此。必無但立有無一宗
而成有二倶不遣者。故不開之云云
孝仁記云。文問似同不成等者。是意。似同喩
之中。有倶不成無倶不成二種有。故其似異
之中。亦應有無二種之不遣有言也。文故
無非過者。雖無喩依而非過言也。文者遮
有立等者。即下列作法之意也。是作法之異
喩無依言事。其共許之也。文答前望一宗
等者。前似同之中。望宗一而喩二故不開
有無二種也。文立有異有即有不遣若無不
遣者。立有宗時。若異喩有。而不遣有宗等。
異喩無而不遣也。其立無宗。准此知之。
凡夫意顯。立有宗時。約有異喩而有遣
不遣。若無異喩必遣言也。若立無宗時。
約無異喩而有遣不遣。若有異品必遣言
也。立宗時有無者。約詮遮而有無言也。異
喩有無者。依有喩依無喩依而言也。是唯
約遮言也。文故不開二者。望一宗而有無
二種。異喩不遣宗等無言也云云
明燈抄云。文問似同不至故不開二者。初問
意云。似同倶不成ニハ有無二種別。異喩倶不
遣。如何唯有倶。答。中。故無非過者。故異喩
中無喩所依而非過也。異喩但遮等者。次
問意云。異喩唯遮。異是無體。非無遣過。遮
有立異。異喩無體。豈非過耶。答中前望二
宗對立聲常等者。前似同中。聲論・無空二宗
相對望立聲常。故同開二。聲論有空。經部
無空。二宗別故。此約別立等者。此約聲論
對有部宗。故合爲一。兩有空故。立有異有
等者。立有義宗。異喩有體。即有不遣爲此
有宗以無爲異故。故云若無必遣。立無義
宗。異喩無體。即無不遣。爲此無宗以有爲
異故。云異有必遣。故似異中不開二過。文
或可亦有至如理思准者。或可有亦等者。此
第二説當玄應説。故彼疏云。准前同喩亦
有二種。但由文略故不具陳。問。若爾論説
如空。有倶不遣無倶不遣其義如何。解云。
此亦有三。謂兩倶等云云
略纂云。問。同法異法並是能成。何故同喩雙
顯有無。異喩唯彰有體。答。同無是倶不成。
有無雙顯。異無非倶不遣。故不彰無
  問。疏云。立無異無即無。不遣心何
前記云。疏立無異無即無不遣者。立無體宗。
異喩無體。異喩即是無倶不遣。亦是非作有
礙。故言上之非字通下有礙。意云。非作
非礙故。審。問。前如有中云。立無異喩無。
亦成正量。何故今云異者不遣耶。答。前云
無者。與此不同。除六句外。更無餘法可
爲異喩。因不濫行。得成正量。彼宗六句攝
法盡故。而非得彼無體之法以爲異喩。二
立得遣。不相違
  異喩有二意之事
疏云。異喩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
其不定及相違濫
邑記云。疏返顯正因除其不定等者。立異喩
而有二意。一爲返顯。二爲簡濫。今既倒離。
便以質礙成於無常。失前二意。言簡濫
者。簡相違不定。如前明之云云
  問。疏云。將彼質礙屬著無常心何
尋云。沼續云
明詮導云。言將彼質礙屬著無常者。備云。
以道理言者。異喩可云將彼無常屬著有
礙。然今且據不離故倒而言也云云沼法師
云。將彼無常屬著質礙云云餘文同也云云
  問。不離倒離可有自他共耶
疏云。亦可有三。自他及共。無一分過云云
  尋云。無合倒合既有共而無自他例是可
爾耶
明詮導云。不離倒離亦可有二
明燈抄云。亦可有三等者。此二過中。各自等
三合六。前似同中有四十八過。於彼加六
合五十四
  不離二義之事
略纂云。不離者。此有兩解。一云。諸無常者
見彼質礙。猶如瓶等。言諸無常離於聲常。
言皆彼質礙離聲無礙。故是其離。今既但
於瓶等雙現二無。是別明無。不欲簡彼
宗因。故是不離也。一云。離者不相屬著也。
言諸無常者。即顯瓶等常宗無處。異品無
常與無礙因不相屬著。是離義。由此反顯
聲有無礙。定與常義更相屬著故異喩須
離。今既但云於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此
即雙現宗因二無。不明無宗之處。因定非
有。故是不離。由此不明宗無之處。辨因
非有。不能反顯無質礙因與常住宗更相
屬著。故過也。若爾何故古因明師擧異喩。
云如瓶等見無常性有質礙性。離云瓶等
是無常。瓶等有質礙。聲猶無質礙。聲應定
是常。無此離義名不離耶。陳那等云。若是
無常離於聲常。見彼質礙。離無質礙。又於
瓶等常宗無處。無礙因。定是常住。何故離云
瓶等是無常。瓶等有質礙。聲應定是常。既
不繁此。不離非過也云云
  尋云。何義爲正耶
又云。問。合離若有二解。何是何非。答。廣如
義決云云
文軌疏二云。離者不屬著也。若言諸無常
者見彼質礙。如瓶等者。此即常宗無處。異
品無常與無礙因不相應著。即是離義。由
此反顯聲有無礙定與常義更相屬著。故
異喩須離。今既但云於瓶見無常性有質
礙性。此即雙現宗因二無。不明無宗之處
因定非有。故是不離。由此不明宗無之處
辨因非有。不能不能反顯無質礙因與
常住宗更相屬著。故是過也。又釋。言諸無
常即離聲上常。言皆質礙即離聲無礙。故
是其離。今既但於瓶上雙現二無。自是別
明二無。不欲簡彼宗因。故是不離也。此二
釋中。今存前釋。以合不合宗因反合爲離。
離豈離彼宗因。故別解爲正云云
  問。論云。如是等似宗因喩言何釋之耶
疏云。言如是者。即指法之詞。復言等者。
顯有不盡離此三更無有別似宗因喩。
故於前等
前記云。疏復言等者。此意。今此等字。上似宗
因喩三支過中論文之中。除四相違自餘諸
過。各據言陳未明意許。今言等。等彼意
許。又缺減過論文之中。言陳・意許。倶並不
説。又缺過有分有全。兼單雙者。二闕三
闕是也。此等諸過論亦不明。今此等者並
皆等彼諸過失云云
明燈抄云。向辨三支皆據申言等者。向者前
也。三支過中。論文所説多是申言。少分有
不申言過。如因過中法差別等。今從多説。
故云據申言也。分全單雙者。缺減過中。一
分全分。一一闕單也。二闕已上雙也云云
孝仁記云。文未明缺減非在言申者。有體闕
雖不離於似宗因喩。而無體闕之非言陳
有故等以等言也云云
  今案。此文珍之又珍也。祕而可祕之。人
不知此意。多致迷耳。後三相違決定所
別差別他不極成等。意許不定等。皆見于
論文矣
略纂云。等者有兩釋。一云。上來擧聲辨過。
例餘辨過然。一云。宗有犯一犯多。因有全
分一分自他等。喩犯兩倶隨一猶預等。愆文
不備彰。故言等也云云
明燈抄云。言等者。相傳三釋。一云。似宗因
喩是其總名。三十三過即是別稱。擧總等別
故説等言。二云。此中且約聲等作法。准例
應知餘法亦爾。等餘法量故説等言。三云。
且如宗中。有犯一多不成。因有違多違一。
喩中亦有兩倶隨一。如是別過並略不論。
今總顯非故言等也。又解。宗等少過。前已
略論。缺減之愆。從來未辨。今顯彼失故説
等言。由此等言非等前也云云
  問。以現比二量名悟他之義可有耶
疏云。問。若名立具。應名能立。即是悟他。如
何説言爲自開悟。答親疎合説。通自他悟
及以能立
前記云。疏明此二量至相影顯者。問。現比二
量親能自悟。悟他及能立二稱。能立能破親
能悟他。唯隱自悟。不言隱能立。何故所隱
一二不同耶。答。其理正意。能立能破顯明
二義。能立及悟他唯隱自悟。現比二量唯顯
一義。今是自悟隱於一義。能立及悟他雖隱
顯不同。其數相似故不應責。問。現比二量
約自先解。即名自悟。親能立能破亦先自
解。何故不言親唯自悟解耶。答。現比二量。
且約其智了自共相邊名爲自悟。能立能
破。智雖先已解。不約其智。且約立論者能
詮之言悟敵證親。各據一義。亦不相違。疏
二立明者。次能立似立後明此現比二
量也二種等者。此燈既發彼燈之影。彼燈
亦發此燈之影。炬亦如之。自悟悟他。其影
亦爾云云
孝仁記云。文親疎合説者。親能自悟名親也。
疎悟他及兼之能立合名疎也。是皆約二量
言也。問。論文唯大自開悟言。何故下即親能
自悟言耶。答。悟他不言而爲自開悟言以。
故知親能自也。親能悟自言以。故知疎悟他
及能立也。是能立之具故言也。文此即兼明
立量意訖者。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及是能立
之具言故。次彼眞似二立而解言者。正解
也。爲起能立而現比不立。不能故立是
二量。故兼解也。能立之具能立之所須故。次
於眞似立而解言。是正解也。是以知不立
二量而不能言是兼解也云云
明詮導云
  問。陳那菩薩心。可立至教量耶
疏云。問。陳那所造因明。意欲弘於本論。解
義既相桙楯故不相違。廣此二量如章具
云云
邑記云。疏意顯弘於本論者。謂瑜伽八能立。
及論軌式中。皆有至教量等。疏從詮及義智
開三量者。能詮爲一。即至教量。所詮之義自
共相爲現比。由能縁智從三境故。開爲三
量。以境從智。其理亦然。疏以智從理者。謂
自共二理云云
明詮噵云。問。古人立六量。現量・比量・至教
量・譬喩量・義准量・無體量。何故。今但立二
量耶。答。今論意者。後四種量攝入現比二
量中。故唯立二量。故上卷疏云。陳那菩薩
廢後四種。隨其所應攝入現比。故理門云。
彼聲喩等攝在此中。由此論主但立二量
云云問。後四種量攝入現比中云何。答。備云。
基師意云。至教量者唯現量攝。譬喩量等皆
比量攝。現量不攝基意西明意云。至教量等六
量。皆並唯比量攝。現量不攝。今以基説爲
正義也云云如西明理門疏下卷初。
及文軌疏下卷。云云
文軌疏三云○今陳那意唯存現比。餘之五
量攝在比中。何以爾者。夫能量者。要對所
量所量既唯自共二相。能量何得更立多耶。
故自悟中唯有二量等云云
定賓疏五云。即有疑云。瑜伽論説有正教
量。陳那破者。豈不破瑜伽論。答。瑜伽意別。
陳那意別。瑜伽通説。引信因明安立似比
量。以談眞如涅槃等理。乘信修習得無分
別現量智生。彼似比量能生眞解。不可説
爲似比所收。又不可説眞現眞比。故説以
爲正教量攝。如有量云。大涅槃中有畢竟
樂。因云。不生不滅故。同喩云。諸不生滅皆
有畢竟樂。如太虚空。是法自相相違過。然
得依之修證大樂。今陳那意。辨摧邪因明。
除其現證之外。皆觀共相。以知所量即正
教量攝入比量。由其外人不肯信伏佛教
是正故。不得立正教爲量。故陳那意。現
見佛記。瞻婆城中有長者婦。必當生男。母
後命終。火焚屍時。母屍腹裂。猶有男生不
可改轉。又記。共得尼乾七日命終。生食吐
鬼中必定不謬。諸如是類皆無改轉。故佛
所説大涅槃中有畢竟樂。必亦不虚。即立
量云。涅槃大樂其言決定。因云。佛所記故。
喩云。如記生男等便成眞比量攝。故陳那
意。於摧邪門不立聲量。以其攝入眞比
中。故不遮引信門中立聲量也。以此方隅
餘喩量等。無有不取共相而立悉入比量。
無勞別立故唯二量也云云
  桙楯之事
明燈抄云。矛莫便反。説文長二丈。建於兵
車。或爲鉾字。楯食准反。御敵也。排也。或
爲楯字。矛即能破諸物。楯不爲諸物破。一
即能破。一不被破。古今乖角。其義亦爾等文
三宗相對抄十九云千觀内供抄補四云○矛盾
者兵器也。矛長二丈。建於兵車。盾謂傍牌。
楚有矛及盾之人。有來買矛。而謂買者
曰。此矛壞千盾。其買矛者尚在。尋有買盾
者復至。又謂之曰。此盾壞千矛。前買矛者
乃因之云。還以子之矛壞子之盾得幾許。
賣者無對。自知負言。今意耶。其二言相違。
以爲與例云云
  廣此二量如章具辨之事
疏云
明燈抄云。廣此二量。如義林章及法苑章第
二卷辨云云
  問。似現量可攝比量耶
疏云。有依於此唯二量文遂立量云。似現
比等皆比量攝。如疏具述。有過不習
邑記云。疏似現似比至有過不習者。二似非
量。寧入量中。以似從眞。即二量攝。如何獨
許比量攝耶。況彼量中既兼諸過
  以此文可會二量章文矣
二量章云
義斷云。又云。似現通比非量攝。以理門云。
由此即説境無謬。故爲定量。故似現不
爾。云何比收云云
義心云。問。有云。似現似比由縁共相不異
故。倶是比量所收。然約所似有殊故。分似
現似比。若慈恩疏。似現似比皆非量攝。二説
既殊。孰堪取則。答。二説倶不盡理。不是
二量故名非量。如何復是比量中收。又若以
縁共相故名比量者。無漏後智亦縁共相。
佛遍知假。應比量收。但言由不得眞故。非
量比量皆縁共相。不言縁共相者皆比量
收。若言論云當知唯有現比二量故攝非
量在比量中者。即非説言。一切法者略有
五種。謂有爲・無爲法。既云一切。應攝二無
我法。彼既約辨體但攝有爲無爲。不攝無
法及無我者。何廢此中約刊定法體唯立
二量不攝非量也。彼若立量成云能似比
量是比量收。似所似量故。如似現量者。有
違教失論云。似因智爲先所起諸似義智。既
與眞比正智不同。如何云乃似現即比量
收。又此亦有自語相違。既由不是量名爲
非量。如何復是比量中收。此理若成。即應
如立量云。能似現量應所似量收。宗似所
量故。因。如似比量。喩。此既有違。彼何無
過。故知二似非二眞收也。若依後解。似比
量可非量攝。其似現量不可全非量攝。由
眞現中三因成立。初二因中唯簡非量可似
現量非量所攝。第三因云。離名種等所有分
別名爲現量。解云。等言等取諸門分別。此
中所離名種即是非量所離。諸門分別即是
比量所離似現既通比非。故知似現通比量
非量攝。似比唯非量攝也云云
  問。付心心所法。且可有非定心非散心
之義耶
斷云。約四無記辨二量云。如通果心
全是散。復不全定。然屬定類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七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十一日十二日書寫。十三日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八(第三十
八帖

  問。外人意。爲成現比二量外有至教量
之義立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現
量攝。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比
云云爾者此量因置量所攝言事。簡何
過耶。進云。若不置量所攝言者有二過。
一簡不定過。謂以非量爲不定敵也。二
簡非量相符失。以大乘心許非量現所有
量非現量攝。爲簡此二過置量所攝言
云云 付之。非量以非現量故成宗同
品。既非異喩。何爲不定敵耶。次簡相符
失事不明。宗因喩失各簡宗因喩之處。何
以因量所攝言簡宗相符耶。況若以非
量名量所攝歟。爲當不名歟。若名者。
設雖置量所攝言。如何簡非量相符耶。
若不名者。宗言極成現所有量。豈不簡
非量相符失耶。若宗簡了者。如何至因
再簡之。如何
問。外人立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
現量攝。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
比量云云陳那菩薩。與此量付相違決定
過。爾者其作法如何。進云。作相違決定
云。非現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是現量
攝。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現量云云
之。相違決定者。於一有法兩宗能別乖返
也。而所違量既云極成現所有量。能違立
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既無於一有法兩
宗乖返之義。何爲相違決定耶。況非現
者。非現量之義也。立應現量。豈非自語
相違耶。又有不定失。作法云。爲シハ如現
量。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比所有不
極成量。是現量耶。爲シハ如散心所縁至教
極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非現比所有
一分不極成量。非現量耶
疏云。又傳云。外道立宗現比量外有至教
等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極
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比量是故
陳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云云
前記云。疏又傳立云者。此是賢法師北川
傳。量法師集此比量也。疏現所有量者。除
現量外所有之量。名現所有量。即至教等
是。疏挾帶説者。以所有言含至教等名爲
挾帶。疏陳那與作決定相違者。問。相違決定
有法必同因喩及法。而即是別成其決定。前
他量云非比極成等。今云非現極成。有法既
別。何成相違決定。答。此量之中言所有量
正是有法 非比等者言有法之具不是有法。
今者還取彼所有量以爲有法。故亦無失。
如眞故極成色等量。問。疏又助難至餘不立
故者。前解量意。許現比外所有至教譬喩
義准等量。佛法之中但許立至教。自餘譬喩
等皆悉不立。今彼法中既總苞彼故。望佛
法是一分過。如何者是。且如第二量非極
成比所有量。言所有者。佛法但許有至教。
不許譬喩等量。今立即是一分所別不成。據
助難中。但合有一分所別過。不合有能別
過。或可有即是隨一能別不成過。如何者。
是非比量攝。即是能別佛法都無義准等量。
何論攝與不攝云云
略記云。疏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是有法。非
現量者。非比者是簡過。非之爲法。疏現量
有者。意言現外所有量。准外道宗。即至教
譬等。是現之外所有。據大乘。即比量是。後
比量中言比所有。准可知。疏又助難言外道
量至餘不立故者。此中意説。佛法自宗許至
教量。仍現似攝。喩等佛宗先無。外道量云非
比極成所量。此之有法。比量現量之外道擧
至教等所有量故。望佛法一分不成。疏中
猶云能別一分。不法師自此疑内外。何法
須云立二耶。答。據實二皆成。現比外有量
爲無同喩故更互成云云
邑記云。疏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此説至教
量極成現外之所有也。問。何不直以至教
量爲有法耶。答。若總成至教量非現量攝。
即有一分相符之過。大乘亦説散心縁教非
現量故。若別成一分定心所縁至教非現量
攝。復恐大乘與作決定相違過云。定心所縁
至教是現量攝。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現
量。由此不可直言至教非現量攝。故下言
挾帶是也。疏又量所攝至簡非量相符等者。
問。擧宗之時。已相符訖。至因方簡。豈不遲
耶。答。量既未成。因簡何失。宗中未簡故此
簡之。疏之意也。然准非量。雖現所有非是
現所有量。宗中説言現所有量。即已簡訖。故
知量所攝。言不簡相符過也。宗中已簡。因
更簡之。一何繁長 今以義准 彼因中言量
所攝者。意遮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且彼量
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意許至教是現所
有。大乘不許現外有至教量。故尋言難云。
汝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是現所有量。極成
現比所不攝故。如非量。准四相違量。同喩
許改。故此無違。又決定相違有其四種。此
則有法自相決定相違過耳。爲簡此過故。
因中置量所攝言。非必簡彼非量相符過
也。且爲此釋。然疏深意。愚未詳之。疏陳那
菩薩與作決定相違等。問。夫決定相違。有法
仍舊。今何改之。答。外道本量。正以現所有
量比所有量而爲有法。餘文簡過。非正有
法。設爾不同無違理失。然此相違量。理稍
難解。且有法既言非現。法中而言是現。豈
無自語相違。又云。極成比所有一分不極成
量。即散心縁至教及義准量。亦在其中。今若
成此是現量攝。復有一分違宗之過。若以
一分之言簡義准等。即因便不定。爲シハ
現量。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定心所縁
至教是現量攝。爲シハ如散心所縁至教。極成
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不極成量非是
現量攝耶。宗中既言極成比。故得以不極
成比。以爲不定也。有此多過。消息亦難。本
量既稱傳立。陳那之量亦是傳聞。既無典據
可憑。有過不即爲難。但是疏主因言叙耳。
疏有助難至餘不立故者。此乖疏後注加之
中。意云。本量所立現所有量之中。雙合至
教及義准等。以大乘許有至教。不許義准
故。云一分不極成。准前所引之量。乃是一
分所別不成。非能別也。然准備法師理門
抄。亦叙此量。彼云。外人爲明二量之外別
有餘量。立比量云。現量必有比量。不攝
餘別量體。以是量故。猶如比量。疏准此量
故云能別不成也。今更加一難。准前疏所
引外道量。云非比極成所有量者。即是意許
至教量也。言中不得顯陳。故密含之。即現
所有中至教量。非至教量。而爲差別相違
量。今違彼意許。與作有法差別相違量云。
汝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是至教現所有量。
極成現量所不攝故。如比量云云
孝仁記云。文以佛法許比量是現所有者。佛
法許比量現有所有ニシテ非現量攝故。是現
者。非現量之現。是現有之現也。一分者。現
所有之法有比量及至教故。一分之比量相
許。故有相符之。文言極成現量者。問。比量
之有法唯名現。何故簡過處。然名現量耶。
答。是以顯極成。現者有二意。謂現量及現
有也。文然挾帶説者。現所有至教
ヲカキテ説言也。文言所有者。又簡自語相違
者。問。若爾者。五頂之應有性非有性言
何別耶
至教量者。基師意。且見道以上菩薩之可爲
定量教起之智。名至教量。是至教之量。依
主釋也。測師意。是證知聖教智違故。名
違聖教也。問。若二乘之起教之智。名至教
量也。答。爾所以者。三乘皆起無漏智時。明
了諸法故也。陳那與作相違決定之宗云。
比所有者至教量也。現所有者義准量等等
喩量也。一分者即至教及喩量等也。彼外道
如次於現量比量攝不許故言也。基師之
意。見道以上之智名至教量。是起聖教之
量故言也。二量之中。何者是現量智也。測師
之意。知證正教之智名至教量。是二量之中
比量智也。問。如何非現也。答。見道以上之
智。雖現量縁諸教。而依彼地上之人非立
至教量唯依下地之人智而至教量立故也。
問。即比量ノモノヲ何故從比量外別立也。答。
以因而比知。及依正教而比知。別故別立
也。問。若爾者。現量以縁正教及餘法故。應
開二種也。答。見道以上現量。雖縁正教。
而約彼位之智以非立正教量。故非例也。
若上位智ニオキテ若現量分明知正教及餘法
名現量。若違於此智名違現量也。若上位
トモ起有漏心等縁正教名正教量。是比
量智。何故名比量者。其縁正教而比度義
故。若違於此名違比量也。是測師之意也
云云
明燈抄云。又傳立云者。有人傳云。此即賢法
師北川傳。量法師集此比量也。然未詳也。
軌法師亦述外道二量。而其作法與此差別。
陳那既立二量義訖。外道等師聞此義已。
彼宗所造因明論中。即執離此二量之外別
有所量。爲欲了知彼所量。更立餘量。即
立二量破陳那宗。此即第一量也。言非比
等者即有二義。一爲簡一分相符。若不言
非比。但言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者。以
佛法許比量是現所有。非現量攝故。二欲
取比量以爲同喩。即爲顯因三相故。言
極成現量者。簡不極成。外道不許至教亦
是現量所攝。佛法亦許現量攝故。然宗中
言極成現不言現量者。外道不許至教極
成現量中攝所有。若但言現所有時。外許。
爲簡一分不極成故。但言現所有也。今簡
處云極成現量。顯意所許耳。文言所有者
至非現量攝者。言所有者亦有二義。一簡
自語相違。於有法中。既言極成現量。於宗
法中。復言非現量攝。前後相違故自語相違。
二欲詮至教是現所有。今現量所有及現所
有。二意挾帶而證。故云所有量也。以大乘
至教量一分現量攝故者。至教名義有其二
種。一者至人所説名爲至教。唯約聖説。二
者教能至理名爲至教。亦通凡説。今云一
分者。通凡至教非現量攝。此約散心爲
簡彼故。云一分也。言量所攝故者。簡非
量相符。大乘許非現量攝故。問。因明之法
簡三支過。其處各定。云何今以因中量所攝
言簡宗中相符過耶。答。因中語勢及於宗
中能顯宗過故。於因中簡宗過失。若勢不
及。即於宗簡之已盡。何須至因更簡宗
過。文又成立離至後簡准此者。此第二量也。
陳那菩薩與作決定相違者。此爲外道第一
量作決定相違也。取其一分者。夫至教量
有其二種。一唯聖者教名至教量。二但詮
至現名至教量。此約凡説。今取聖者教名
至教量。故云一分。若雖凡夫。得定凡夫詮
理之教。亦名至教。即現量攝。今簡散心故
云一分。文成離比至唯立二量者。此新師所
立。非外道也。能別之中犯他一分不極成過
者。能別比量中。散心縁教名至教者。許比
量攝。此之一分他不許。故犯一分過。義准
譬喩等量。佛法陳那不別立故。亦犯不成
云云
明詮噵云。言量所攝者。意云。量者通三量
等。謂現量・比量・至教量等也。量トイフニ所攝
故。言因中言極成簡隨一過等者。意云。爲
簡不極成現量故。云極成現量也。何者。佛
法所立現比二量之中。現量是名不極成量
也。至教量亦現量中攝故云不極成。外道
不許至教量現量トイフコトヲ故。若佛法亦
同外道立三量。謂現量・比量・至教量也。此
三之中。現量ニハ不攝至教量故。云極成現
量也。若不簡不極成現量者。有自隨一不
成失。外道二量中現量至教量トイフコトヲ
不許故云云
又云。言爲如非量所不攝故非別有體者。
問。此義難思。既有非量心。何今云無別體
耶。答。安況大徳記云。雖有非量心。而今意
者。現量比量並名量也。其非量者。不名量
也。非如二量是有體故云無體也。非シテハ
量有トモトシテハ無也云云此猶未了云云
又云。備云。因時總簡宗過。即顯因時。亦簡
喩過。喩時亦簡宗因過也云云
因明要義抄下云。安光師問。成立現比量外
有餘量之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現量所
不攝。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比量
云 後量更不記此初量因置量所攝之簡別而
遮何過耶。諍教法師山階寺講時
答。如文
簡非量相符
云云問。疏師如是説。而邑師呰破者。若有道
理耶。答不通。自上他問答問。先彼二量作法如
何。答。基云。外道立宗現比量外有至教等
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現量攝。極成現
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比量。又成立離
比量外更有喩等者。以大乘許喩量等非
現量攝故。立量云。非現極成比所有量非
比量攝。極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現量
已上私若離異喩者。應云諸現量所攝。皆
見極成現量所攝量所攝。如三量中現量
也。意云。三量中現量。此是極成之現量所攝。
是即亦現量比量至教量トイフ通名之量所攝
故也此明極成現量爲異喩也若約不極成現
二量中是也爲異喩者。應云諸現量所攝
者。皆見不極成現量所攝量所攝。猶如二量
中現量此約不極成現
量爲異喩也
今此比量。以極不極成
現量攝異喩故。如是離耳。問。若爾有不定
過。何者。爲シハ如二量中現量。極成現量所不
攝量所攝故。現所有量所攝。此不定何免耶。
答。此是共量。著他不定故。不爲眞過也。
問。此二量誰所立量耶。答。基云。又傳云。外
道立宗已上沼續云。又傳云。外道立宗已上
周云。此是貞法師北川傳。量法師集此比量
也。清云。此疏主見法師説云。恒州明量法
師。叙外道立至教等量故。作斯破文叙
之。餘師不明。燈抄云。又傳立云者。有人傳
云。即此貞法師在北川傳。量法師集此比
量也。然未詳也。軌法師亦述外道二量。而
其作法與此差別已上問。若爾此是明量師・貞
法師所立量。又此外道爲破陳那二量故
所立量。今何勞述此二量耶。答。基云。有依
於此唯二量文。遂立量云。似現比等必比量
攝。如疏具述。有過不習已上 已下注軌疏下
卷云。若諸心識得自相者即是現量。得共
相者即是比量。問。似現似比得何相。答。但
得共相。問。若爾即立比量所攝。何故得名
似現似比。答。由縁共相不異。但是比量所
攝 由約所似有殊別分似現似比。問。以・似
似於現。即非現量攝以似似於比。應非比
量攝。爲顯此難立比量云能似比量應非
所似量攝似所似量故如似現量
難欲令似比量體是喩量等攝也。答。對所
説能似名有現比分。望境但縁共體。同比
量攝。前所立量有相違因過。謂能似比量攝
似所似故如似現喩。已上應師亦同。
燈抄云。又有依於此等者。述軌師説也。有過
不習者。即軌師疏云。前所立量有相違因過。
即法自相相違過。謂能似比量攝等已上基師
既云軌師比量有過不習。而勞數明量師等
比量。何不述其量意。又既外道立此二量
以破陳那。陳那還破外道。若爾陳那宗何不
得所破量意耶。問。就初量。言非比者簡
何過。答。簡一分相符過。又欲取爲同喩。言
一分相符者。佛法立比量二量中
比量
是現所有
量非現量攝。若不言非比者。此比量預宗。
故一分相符。又取此比量欲爲同喩。若取
此比量爲同喩時。有同品定有性。因具三
相故基云。言非比者。簡一分
相符。以佛法許比量是
現所有非現量
攝故。欲取爲同喩。即爲顯因具足三相
已上燈抄云。言非比等者。即有二義。一者
爲簡一分相符。若不言非比。但言極成現
所有量非現量攝者。以佛法許比量現所
有非現量攝故。二欲比量以爲同喩。即顯
因具三相故已上問。何云比量此現所有非
現量攝。答。言現所有量者有法。意謂。因現
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也。問。若爾比量此非自
現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今何云比量此現所
有量非現量攝。答。雖比量此非自量之外所
有至教量。而從現量外所有之義同故。云
比量此現所有量也。問。次云極成者簡何
物耶。答。簡不極成。謂佛法立現量攝之至
教量。此是定心所縁之至教量。外道現量不
攝之至教量。今量極成簡別。以簡此不極成
至教。取立敵共許有至教量故也下注基云。
言極成現量簡不極成。以佛法許至教亦
是現量攝故已上燈抄云。言極成現量者。簡
不極成。外道不許至教亦是量所攝。佛法
亦許現量攝故已上注了又有人言先徳極成之
言。此簡不極成。現量謂二量中現量也。此是
攝至教之現量。今外道不許之故。言不極
成現量。今有法現量。此三量中現量。謂不
攝至教等之現量云云亦無違也。問。若爾應
言極成現量所有量。何但言極成現而不
言現量耶。答。外道不許至教此極成現量
所攝。若但言極成現所有法。外道亦許故。爲
簡一分不極成。但言極成現。燈抄云。然宗
中言極成現言現量者。外道不許至教
極成現量中攝所有。若但言現所有時。外道
亦許。爲簡一分不極成故。但言現所有也。
今簡處云極成現量。意所許耳已上仁云。文
云極成現量者。問。比量之有法唯名現。何故
簡過處。然名現量耶。答。彼言顯極成現量
現所有量言者。自語相違可有。爲簡此過。
而意許用而不用言顯也。是以顯極成現
者。有二意。謂現量及現有也已上問。言極成
現者。此極成現量トイフコトソ若爾應云極成現
量非現量攝。答。若言爾者。有自語相違。何
者。既云極成現量非現量攝。故自語相違。
基云。言所有者。又簡自語相違。若直言極
成現量非現量。既云極成現量得非現量
攝。故有相違已上問。若爾現所有量者何
ハハ答。言所有量者。挾帶所有及現所有
二意。挾帶而説故云所有量基云。言所有者。
又簡自語相違
又若不言所有。不詮得至教量是現所有。
然挾帶説故云所有量已上燈抄云。文言所
有者至非現量攝者。言所有者亦有二義。
一簡自語相違。於有法中既言極成現量。
於宗法中復言非現量攝。前後相違故自語
相違。二欲詮至教是現所有。今現量所有及
現所有。二意挾帶而説故。云所有量也已上
言邑云。現所有者。此説至教量極成現外
之所有也已上周云。現所有量者。除現量外
所有之量即聖教量等是也已上清云。現所有
者。爲現量外所有量即至教量也已上挾帶
説者。周云。以所有言含至教等名爲挾帶。
清云。所有量已便至教量也已上私今案唐和
記意者。約現所有量有二義。一者現量之
現所有義。以遮遣自語相違。二者現有之現
所有義。以之詮得至教量。初此現量之外所
有義。後此現有義。今挾帶此二義名現所
有。故云挾帶説已上注
問。以言現量外所有至教量。而既應詮得
至教量。今何言現有而詮得。答。雖現量外
所有。而不能詮至教量此有。今言現有時。
正詮得有至教量。故當有二義以名所有。
問。若爾言極成現所有量者。此極成現量之
外所有至教量也。即以此極成現量之外所
有至教爲有法。若爾不言現所有量。而直
言極成至教量。亦所別極成無過。若爾何故
直不言極成至教量而言極成所有量耶。
答。此是挾帶之意。是故不言至教量而言
所有量也。言挾帶者。言陳之中言所有量。
而意挾帶定心所縁至教量而爲有法。故云。
挾帶也。問。何故直不言至教量。而必須挾
帶耶。答。邑云。若於有法處總言極成至教
量者。宗一分相符。何者。陳那亦許散心所
縁至教一分是比量所攝。而現量所不攝故。
若爲遮此過。於有法處別言定心所縁至
教量者。陳那與外道可作決定相違過。決
定相違過云。我定心所縁至教量應現量攝
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猶如現量上來
大意。外道立宗時。於有法處。若總言極
成至教量者。即有一分相符。若別言定心
所縁至教者。因有相違決定。皆應有過。是
故立宗之時。意中挾帶定心所縁至教。而言
陳云現所有量。故云挾帶也。問。此決定相
違乖因明軌。何者。因明之法。若共比量共違
爲過。若他興自非爲過。若他即他違自比
自違。皆以爲過。今外道所立是共比量。今所
著決定相違是他相違。豈名實過耶。答。陳
那所咎非是本量。但於有法處。若別擧定
心所縁至教。以爲有法者。應有此過。意云。
若外道立他比時。即應有他決定相違過
上來
染意
又問。外道量亦若有有法差別過。何
者。現所有量者。有法自相。定心所縁至教。
非定心所縁至教。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
定心所縁至教。即作相違云。現所有量應
非定心所縁至教。極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
故。猶如比量。答。是似有法差別。何者。違自
教故。自教之中。説有定心所縁至教故也。
問。因言極成現量所不攝者。先彼極成者
簡何過耶。答。簡隨一不成。何者。極成者簡
外道不許二量中現量。而取立敵共許三量
中之現量故。至教是立敵極成現量所不攝
量所攝故下注基云。極成者簡隨一過。以大
乘至教量是現量故已上備云。自隨一不成。
何者。二量中現攝於至教故。外道不許。若
以極成言不簡不極成現量者。自隨一也。
續云。至教量一分現量攝故已上意云。定心所
縁至教量之一分。是現量所攝。今外道不許
是現量。即二量中現量故。以極成言簡除
之。燈抄云。以大乘至教量一分現量攝故者。
至教名義有其二種。一者至人所説名爲至
教。唯約聖説。二者教能至理名爲至教。亦
通凡説。今一分者。通凡至教非現量攝。此
約散心。爲簡彼故立分也已上私此明續文
以上注
問。次言量所攝者簡何過。答。一者簡不定
過。二者簡非量相符。言不定者。疏云。簡不
定過爲シハ如比量。極成現量所不攝故。至教
離現別有耶。爲シハ如非量。極成現量所不攝
故。非別有體耶已上備云。文言量所攝簡不
定過等者。意云。量所攝者。是通名量所攝
也。謂現量至教量トイフ通名量也。文爲如比
量等者。爲シハ如比量1。極成現量所不攝故。至
教量離極成現量而別有體耶。爲シハ如非
量。極成現量所不攝故。非別有體耶。問。何
故非量非別有體耶。故疏上卷云。似比總入
非量。是以八義體唯有七。由似現似比總入
非量故。言八義體唯有七者。一眞能立。二
眞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五眞現量。六眞
比量。七非量。既非量別有體故已上下注
疏上卷云。八義體唯有七。邑云。似比既殊。
何合爲一耶。答。倶無階定。正智不生故非
量。周云。似現似比倶是非量。是故八義體唯
七。略纂一云。似比即似現體無故。不相違
故。取共相故已上燈抄第一云。問。似現比者
眞現比外別體性。豈得二量皆攝盡耶。答。
現比二量攝諸量盡。似現比體非是量。名
爲非量。故二不攝。於理何妨。問。似現似比
於二相中爲得何相耶。答。於二相中唯
得共相。問。若爾應是比量。何故説言似現
似比總入非量。若許立二似量者。即不得
説唯有二量。答。但言直比必取共相。不
言一切取共相。皆是眞比。而智共相義寛。
眞比義狹。以其稱理取共相者名爲眞比。
雖取共相。不稱所量。妄作異解。名似現
似比。既不稱理之量故唯二量。豈容二似
得入量數也已上備記第二云。測師云。至教
等六量唯比量攝。現量不攝。基師意云。至教
量唯現量攝。譬喩量・義准量・有體量・無體
喩・呼召量。唯比量攝以此義
爲正
 然沼續無此
不定作法文。但云量所攝簡非量相符云云
何故削此文。謂此不定過。是似不定故。何
者。非量是望非現量所攝宗。是宗同品。而同
品所攝。何以此同喩中法爲異喩作不定
過。是故沼削不存。又有人云。此不定。意云。
似現似比是同一體。何者。二倶非量故。故云
非別有體。非謂與現量一體故名非別
云云此亦不然。今取非非量有別體以
爲不定。非取似現似比非別有體義作不
定故也。而今非量與現量別體故。不作不
定敵是過故。以爲似不定也已上
注了
問。又量所
攝簡非量相符者。意何。答。大乘許非量此
現所有量非現量攝故。今言量所攝而簡
除之。疏云。又量所攝簡非量相符。以大乘
許非量現所有量非現量攝已上意云。非量
者。除現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之外ニシテ非現
量攝。沼續云。以大乘許非量現所有非現
量攝已上現量之外所有非現
量攝。亦可意同
問。因明之法簡三
支過。其處皆定。因喩之過即其處簡宗過亦
爾。今何云因處簡宗過。云若因處簡宗過
者。亦應宗處簡因喩。及喩處簡宗因過耶。
答。基師意云。量既未成故。因簡宗過有何
過失。何者。宗中未簡故。於因中簡耳下注
云。問。擧宗之時已相符訖。至因方簡。豈不
&T051985;耶。答。量既未成。因簡何失宗中未簡。
故此簡之。疏之意也。燈抄云。問。因明之法。
簡三支過其處各定。云何今以因中量所
攝云簡宗中相符耶。答。因中語勢及於宗
中能顯宗過故。於因中簡宗過失。若勢
不及。即於宗中簡之已盡。何須至因更
簡宗過已上備云。文非量相符者。本記云。直
云極成現量所不攝者。答可云。爾由非量
極成現量所不攝故。故云相符也。此者因
時成簡宗過也。即顯因明亦簡喩。先喩時
亦簡宗因先也已上准此記文。可答前問
耳。問。量所攝云此簡相符者不然。何者。宗
既言現所有量。非量已簡。今何言量所攝
時。方簡此過耶。邑云。然准非量。雖現所
有。非是現所有量。宗中説云現所有量。即
已簡訖。故量所攝云不簡相符過也。宗中
已簡因更簡之。一何繁長已上頴云。謂若於
現所有宗中。已挾帶非量。又於因中言極
成現量所不攝。豈不符他大乘也。問。宗中
既亦挾帶非量訖。即應擧宗法已即有相
符。何擧因方有此過。解云。宗有法中。應云
非比極成現所有量。所攝量既非量。即無相
符。其比量非量並爲同品。極成現所不攝因
同品遍有也。若不定宗有法中簡非量。其極
成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因不遍有法。即因
有一分兩倶不成。故因中簡者非也。又若有
法中簡非量已。其非量即爲同品。因中若
加量所攝故。即同品一分非定有過。非量
不是量所攝故。故知。量所攝云宗中量。將
爲契理也已上此頴師意與邑師異也。何者。
此師意云。有法應言非比極成現所有量。故
云宗中簡非量。因中不簡。其因應言極成
現量所不攝故。然此師違基作法故。今依
邑師。而一分能立不成非是過。故頴師之難
爲無用也。不麁。答。似現量似比量倶名非
量。此似現量似比量。倶此有現所有量義。今
何倶言非量。雖現所有而所有量故。非量
已簡也。問。若爾非量有現所有量義者。不
應言量所攝故時。簡非量相符耶。答。凡
因此有法上之義。若爾量所攝故因。此有法
至教量上之量所攝義。意云。現量比量至教
トイフ通名之量所攝義也。故似現量等。自然
不得類也。問。此通劣不稹。若非量有量之
義故。言現所有量時預者。既有量義故。劣
應預量所攝故因。若此簡者。彼亦簡耶。答。
問。若爾因言量所攝者簡何過耶。答。依邑
師者。遮有法自相相違過。何者。現所有量
者。外道意許至教此現所有。大乘不許現量
外有至教量故。尋意許難云。汝非比極成
現所有量。非是現所有量。極成現比所不攝
故。如非量。唯四相違同喩許改。故此無過。
又決定相違有其四種。即有法自相決定相
違過。邑記中卷云。今以義准。彼因中言量
所攝者。意遮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且彼量
云。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 意許至教是現所
有量。大乘不許現所有至教量故。尋意難
云。汝非比極成現所有量非是現所有量。極
成現比所不攝故。如非量。准四相違。同喩
許改故無違。又決定相違有其四種。此即
有法自相決定相違過耳。爲簡此過故。因
中量所攝言。非必簡彼非量相符過。亦爲
此釋。然疏釋意。愚未詳之已上又邑記中卷。
明唯識比量之處云。唯法自相相違。即同喩
倶舊。若唯決定相違。即喩因倶改。若法自相
決定相違。其喩必改。其因仍舊已上
問。此相違意。外道意許至教是現量之外所
有量故。云現所有量。今大乘不許現量外
有至教量故。作此相違。若爾現量外至教
爲有法。其比量及義准等五量。何處攝耶。
答。異喩攝也。問。若爾比量及義准等五。是極
成現比量所不攝法。因等此上轉。此不定因。
何名眞有法自相相違耶。答。因既云極成
比量所不攝故。是因不轉故無不定。此量邑
師意耳。然不定過不得免。可思。何者。比量
雖非極成比量所不攝。而尚此極成現量所
不攝故。此因於比量上轉耳。義准等不轉
言。又問。陳那亦許現量外至教量。何者。散
心所縁至教是現量之外所有故。今何以此
爲過耶。答。外道意許現量之外所有定心所
縁至教量。今陳那不許之故。與作有法自
相相違也。又問。本量因此極成現量所不攝。
而今相違因云極成現比量所不攝。此既改
因。何名有法自相耶。答。此意未許。本量因
但言極成現量所不攝。是故此因於同喩比
量上而得轉。若言極成比量所不攝者。何
比量轉。又若言極成此所不攝者。此改本
因。而彼師本作法云。法自相有法自相等相
違決定。其喩必改。其因仍舊。今此既云有
法自相相違決定。若爾可用舊因。今何得
改。又若不改本因。直云極成現量所不攝
者。因即不定。何者。散心所縁至教及義准等
量。立敵共許極成現量所不攝故因此上轉。
若爲遮此不定故。改因言極成現比量所
不攝者。此既改本因。故非有法自相相違。
進退有過。何通耶。答。未詳可思。又問。此
比量有法是定所縁之至教量。以比量爲同
喩。今疑也。現量并散心所縁之至教并義准
量等五。於何處攝耶。答。散心所縁至教義
准等。并二似量。皆爲同喩。現量即異喩。於
現量有不極成量。不極成量二量中
現量也
爲異喩。
因即不定。何者。不極成現量。此極成現量所
不攝故。答。無此過。何者。今此外人量此共
比量。不極成現量是他所許法故。共因不
轉。有何不定自上初量問。基疏擧後量竟
云。簡過如前已上唯前後簡過如何耶。答。准
前者言非現者有二義。一爲遮相符過。何
者。大乘許現量極成比量外所有量比量故。
二以此爲同喩也。極成比所有量者。極成
簡不極成二量中比。而取三量中極成比
也。云比所有量者。一爲遮自語相違。謂若
心許極成比量之外所有至教量。而言陳中
云極成比量非比量時。即言陳中犯自語相
違。又云所有者。此挾帶之義。若不言所有
者。不能詮得至教。此法所有故也。問。直云
極成至教等非比量攝。亦所別無過。何故
言所有耶。答。若極成至教等。即一分相符。
何者。大乘亦許定心所縁一分至教非比量
攝故。若爲避此過故。於有法處。別言散
心所縁一分至教及義准等非比量攝者。即
大乘而可作相違決定過。謂汝我散心所縁
一分至教及義准等。是比量攝現量所不攝
量所攝故猶如比量。故可挾帶。准前思
之。上來宗支。是攝於散心至及義准等故。
外道不許。若以極成言不簡不極成比量
者。自隨一不成。今言極成比量者。簡外道
不許二量中比量。而取三量中比量也。散
心所縁一分至教及義准等。是立敵極成比
量所攝故。准前可思之。言量所攝故者。
遮非量不定。謂爲シハ如現量。極成比量所不
攝故。至教等與比量別體。爲シハ如非量。極
成比量所不攝故。非別有體耶。此不定是似
不定。何者。非量是宗同品。而同喩所攝。何
以同喩中法爲不定敵。又量所攝者。簡量
相符。何者。大乘亦許非量此比所有量非比
量攝故。宗有相符。今言量所攝時。此非量
於有法處被遮。故無相符。邑云。量所攝故
者。不簡非量相符。但遮有法自相相違過。
准上可知之。問。此後量以散心所縁一分
至教義准等大有法。以現量爲同喩。彼定
心所縁至教及比量義准等五量非量等。於
何處攝耶。答。非量同喩攝。比量及義准等異
喩攝。極成比量之上因不轉。不極成比量之
上因轉。故不定。何者。二量中比量不極成。此
不極成比量是極成比量所不攝故。答。今是
共因。何唯他許法之上轉。故無不定。具准
前思之自上
後量
問。上來二量簡過已證。陳那如
何破此二量耶。答。基云。外道立量有陳那
作相違決定已上
問。其相違決定過何。答。與外初量作違決
云。非現極成比所有一分不極成量。應現量
所攝。量所攝故。如現量。與外後量作違
決云。非比極成現所有不極成量應比量所
攝。現量所不攝量所攝故。如比量也此二量有
法處。基
疏初量不言極成比所有。直言非現比所有一分不極
成量沼續云極成比所有。後量有法。基疏・沼續同云
極成現所有一分
不極成量也
問。於所違量有法。前量云現
所有。後量云比所有。何故能違量有法中。初
量云此所有法。後量云現所有耶。答。所違
前量以比量爲同喩故。於有法處云非
比。而以現所有量爲有法。能違前量以現
量爲同喩故。於有法處言非現。以比所
有爲有法。後量所違能違亦然。問。若爾決
定相違。於一有法上互許能別。今所違前
量有法云現所有。能違前量有法云比所有。
有法既異。何名眞耶。答。於三量中。至教有
二義。一現量之外所有義。二比量之外所有
義。其所違量取現量外所有義。今能違量取
比量外所有義。言雖有異。而至教是一。所
違能違同以定心所縁至教爲有法。故無
過。後能所違亦准此悉也。問。次云一分不
極成者。意何耶。答。云一分不極成者。約初
量者。是定心所縁至教。約後量者。散心所
縁至教及義准等五量。名一分不極成。何者。
此至教等。陳那云現比所攝。外道云不攝。
立敵共不現比所攝極成故名不極成也
燈抄云。取其一分者。夫至教量有其二種。一唯聖者
教名至教量。二但詮至理名至教量。此約凡説。今
取聖者教名至教量。故云一分。若雖凡夫。得定凡
夫詮理之教亦名至教。即現量攝。今簡散心。故云一
分。已上備云。問。義准量是可非現比所有
量。何故今云非比極成現所有耶。答。外道
云。義准量是通比現所有。然並現比二量外
別有體。大乘云。義准量是比所有。非許現
所有。故云現有一分不極成量。今此現所
有一分不極成量可比量攝成立也。問。既
云極成現所有。何故亦云一分不極成耶。
答。上云極成二宗可餘宗也。准前至教量。
故。問。此能違二量中。初量有法是定心所縁
一分至教也。以現量爲同喩。彼比量及比
量所攝散心所縁至教。及義准等五并非量。
何處攝耶。答。於異喩攝也。問。後量有法。此
散心所縁至教。及義准等五量。同喩此比量。
其現量及散心所縁至教并二似。何處攝。答
亦異喩攝也。問。邑云。有法既言非現。法中
而言是現量攝。豈無自語相違何失耶。答。
無自語相違。何者。言非現。此是簡別。非是
有法。何名自語相違也。問。邑亦云。極成比
所有一分不極成量。即散心所縁至教及義
准量亦在其中。今成此是現量攝。彼有一
分違宗過者何。答。此亦爾。散心至教及義准
等。是異喩所攝。不攝有法。有何違宗也。
問。邑亦云。若以一分言簡義准等者。即因
不定。爲シハ如現量。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
分定心所縁至教是現量攝。爲シハ如散心所
縁至教。成比量所不攝量所攝故。一分不極
成量非是現量耶。宗中既言極成比爲不
定。有此多過。消思亦難。本量既稱傳立。陳
那之量亦傳聞。既無典據可憑。有過不足
爲責。但是疏主因言叙耳已上今何免此過
耶。答。邑既云。外量有此多過。本量既稱傳
立。陳那之量亦是傳聞。不足爲責云云何處
勞免也。問。此説不然。何者。基師擧軌量云。
今有過故不習。次擧此本量云。此量無過。
故陳那作決定相違。乃至擧決定相違量竟
云。簡過如前云云若能違所違有實過者。慈
恩何得集耶。又同軌可言有過故不習。何
故不爾。又沼師續時。同慈恩亦集亦釋。又
基疏之外處。助陳那難而難外道所違量。
若有過不眞決定相違者。豈沼師不簡陳
而更集亦助難耶。明知。邑釋者非也。問。若
爾邑師不定何免。答。此是似不定。何者。因
言比量所不攝者。三量中比量。及二量中比
量所不攝。今總立故云比量所不攝。今共許
比量及義准等五量并散心至教。倶二・三中
比量所攝故。因不得轉。是故無不定也。問。
若爾免不定時。即墮不成失。何者。因處亦
擧極不極比量所不攝時。其不極成比量。是
他隨一不成。何者。敵論之法故。答。此亦似不
成。汝我共許有有法定心所縁至教一分不
極成量。及同喩現量。二・三量中比量所不攝
量所攝故。既是共許因。有何不成。凡言因
者。是有法之上共許別義。比所有一分不極
成量。汝我倶許二三量中比量所不攝。是共
許因法故具初相。有何不失也。問。因既
言極成比量所不攝。今不極成比量及義准。
皆是不極成比量所攝。極成比量所不攝故。
其因即轉何無不定耶。答。基疏及沼續並
云比量所不攝初量因現量所不攝後量因
無極成言。文外増加是後人咎耳然二量有法
處基疏文
初量有法無極成二字。直云非現比所有一
分不極成量。後量云非比極成現所有一分
不極成量平備云。此極
成二字餘也
沼續文。初後量有法。
共安極成二字。但因中疏及續並不置。問。
初量無不定者爾也。後量如何。答。此亦無
不定。何者。後能違量有法。以散心所縁一分
至教義等爲有法。以比量爲同喩。其現量
及定心所縁一分至教非量等。皆爲異喩。此
現量所不攝故因。此異喩上不轉。故無不
定也。問。尚有同全異分不定。何者。現量所
不攝故因。於異喩一分非量上轉故。故作
不定云。爲シハ如非量。現量所不攝故。一分
不極成量。非是比量攝耶。答。又問。沼續於
慈恩疏外更助難云。又助難云。准外道量。
能別之中犯他一分不極成過。以至教許
有。餘不立故。是故陳那依此二相唯立二
已上今助難者。是難誰量耶。答。唐説不
同邑師。難外道初量故。邑記云。此一段疏
後注加之。其中意。本量所立現所有量之中。
雙含至教及義准等。以大乘有至教不許
義准故。云一分不極成。准前所引之量。乃
是一分所別不成。非能別也已上周師云。前
解量意。除現比外所有至教譬喩義准等量。
佛法之法之中。但許立至教。自餘譬喩等
皆不立。今彼法中。既總包彼故。望佛法是
一分過。如何是。亦如第二量非現極成比
所有量。言所有者。佛法但許有至教。不
許譬喩等量。今立即是一分所別不成。據助
難中。合有一分所有過。合有能別過。或
可有即是隨一別不過。何者。非量攝即是
能別。佛法都無義准等量。何論攝與不攝
已上此二記中。今周師釋。何者。所違初本
量有法處。不含散心縁至教及義准等。何
云一分所別不成。故知邑非也。更有略纂比
量。具如別抄云云
  今案。欲成至教量能所違比量。其旨難
辨。仍集安光・淨教兩徳問答等。欲探其
意。然而文廣而義繁。學者易迷。今出其
要者
問。現量心可通縁自共二相耶。若縁者。
便違依二相立二量之義。若不縁者。佛
地經并唯識論。明妙觀察智云。善觀諸
法自相共相
疏云。是故陳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
縷貫花。此名共相。亦與經中共相體別云云
明燈抄云。其二相體今略明之者。何者名爲
自相共相。言自相者。相謂體相。眞俗諦法
自性差別。自體即相。故名自相。言共相者。
但是名言。増益假立。非離自相有共相體。
依大乘説。諸法自相。性離名言及分別智。
唯無分別證智方知。諸法共相。離於自相施
設無故。對名言及分別智。於法自相増益
建立。無別自體。稱之爲假。遮得自相説
共相名。今云一切諸法各附己體等者。就
因明宗説二相名。各附己體名爲自相。寛
通諸法名爲共相。亦與經中共相體別者。
佛地論中自有三釋。一云。定心通縁自相共
相。並是現量。而因明中約縁自共立二相
者。據散心説。二云。定心唯縁諸法自相。然
由共相方便所引。縁諸共相所顯理故。就
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三云。如實義者。因明二相與經不同。因明
意者。諸法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
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若分別散心立一
類種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
共相。如此共相要是散心。分別假立。因明説
此是比量境。一切定心離此假立分別皆名
現量。雖縁諸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
故皆名自相。定心縁時。親照自體名縁自
相。因明論説諸法上實義。皆名自相。此經不
爾。故不相違。經説共相。因明論中自相攝
故。雖有三解。親光意存後釋爲正。故於
後釋稱如實義。所以爾者。由初二解皆不
分別經論共相有差別故。既以苦等爲因
明論所説共相。然因明論所説共相。謂是假
智及詮所得。豈彼共等假智詮得。故初二釋
皆非正也云云
  私云。若依因明自共相者。現量心唯縁
自相。若依佛地經説。亦縁共相。是即如
實義者意也。仍可悉其心矣
定賓疏五云。尋諸聖教。建立二量少有差
別。要先得意後遇教文。自然曉悟。故亦懸
叙理門・入理等摧邪。因明所判二量。一向
決定。無有雜亂。自有餘教隨宜説故。互有
交渉。言交渉者。於比量内。有極易解分明
可見者。假立以爲現量之義。又現量中。定
心之内極善比校。亦存假説以爲比量。於
中應以三門分別。一者總略解釋。二者辨
其二相。三者明其二量。且總略釋者。謂理門
等因明宗中意明比量。要以散心分別比校
了知同異。且如立聲爲無常者。比校瓶上
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謂以能立簡去不同。
復以所立正表其同而成量智。是相比義。
若唯獨取聲無常義不成相比。故説無常。
兩處相比知其義同。名爲共相。共者同義也。
既同瓶等。亦即了知異於空等。故有分別
比校同異而成量也。若論現量入無常觀
定心内見無常相。直是定心自所變相。獨觀
此境即知無常。不待比瓶而成量智。故是
現量。亦如眼識得色境時。稱可長短方圓
等相。獨受此境。不能分別此所得長與餘
長同。此所得短與餘短同。此方圓此青黄
等。乃至廣説。應知亦爾。是故不能分別同
異。然得前境。説爲現量也。先得同説。離
名言相立爲自相。取名言相立爲共相。即
依二相以立二量。故論文云。由此能了自
共相故。今詳。此釋不極盡理。且如比量立
無常名。由於瓶上先識無常。比校聲上復
有無常故。於聲上立無常名。乃由相並
二處相同。方始安立。故取共相以立名言。
謂爲比量也。若在定中觀無常相。佛菩薩
等後得智中立無常名。雖復亦是取名言
相。而是獨受此現前境。不待餘境相相並
而立。此但得説因明宗中離比校名立爲
現量。不可全説不取名言方名現量也。
故知。古徳但以名言立名爲共相。即依此
立以爲比量者。不盡論意也。第二辨其二
相者。謂因明中立自共相。與餘經論義亦
差別。如餘教中。色聲等體以爲自性。亦名
自相。常無常我無我等。是自性上差別義門。
名爲差別。亦名共相。謂色望聲。相状不同。
但名自相。而無常等。色聲即同。名爲共相。
今因明中。或有攝彼自性差別自共二相合
入自相。即如定中觀色無常。以其此是獨
受現境。不以比校種類而知。若色自相及
無常共相。總名自相。或有攝彼自性自相
入共相中。即如散心安立色。由於餘處先
識色名。今見此色能立色名。若其先來未
曾識色。於此現色必定不能立名爲色。
故此亦是種類名言假立。無異入共相攝。
種類名言下當釋之。立聲香等諸自性名。
准應知。故諸教中自相。或入因明共相之
中也。由此義故。佛地經中釋佛妙觀察智
云。又如世界大小輪山之所圍繞。如是如
來妙觀察智。不愚一切自相共相之所圍
繞。佛地論第六卷難云。如來淨智現量所攝。
云何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現量所知。云
何二量依二相立。彼論正義釋云。如實義
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
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定心所知自相
共相皆是實義
以諸法
上自相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即如定心
所觀色等
自相所有無常。但附所依色等
己體。不於自外他受相比也
此即佛地論師釋
因明中相之中。即攝餘教自性差別自共
二相也。佛地論又云。若分別心立一種類。
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
即如色名以爲能詮。復以色體以爲所詮。於現前
色立此名義。由其先於餘處色中識此名義。是故
通於一切處色。色既如是。聲香等及無常
等一切諸法。皆有此通。如縷貫花也
此要散心
分別假立。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論師釋因明
宗共相之中。即攝餘教自性及差別自相及
共相入共相中也。由此故知。諸餘教中共
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因
明中共相之門。又餘教中自相一分。入因明
中自相之門。復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門。
故須識其教門差別互也。第三明其二量
者。若准一心立唯識義。自心所現名爲現
量。其義最寛。通於現教現比及以非量。悉
名現量也。此義如下量果中釋。今者且釋
二量相對。若因明中依自宗義二相立者。一
向不離。因明二即如向者佛地論釋。以之爲
正。故依二相以立二量。取其意趣爲略
義者。獨受現境不待比餘所知之相。名爲
自相。依此自相故立現量也。要待比餘方
識此境。共相比校所知之相。名爲共相依
此相故立比量也。故論文云。由此能了自
共相故。此是因明中義也。然有餘教現比二
量或有相離。謂或就於比量之中假説現
量。如瑜伽第三十卷。釋毘鉢舍那義中尋
思六事。一義所詮
義也
二事内外
二事
三相自共
二相
四品黒品
白品

五時三世
之時
六理。理有四種。一觀待道理。二
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就證成
中自有三量。凡諸修觀無不尋思如此六
事。且不淨觀尋思六事者。前五如彼。就尋
思理中。尋思三量。一者尋思至教量。如彼
論云。復作是思。如世尊説。若於不淨善修
善習能斷欲貪。是至教量。二者尋思現量。
如彼論云。我亦於内自能現見於諸不淨。
如如作意思惟修習。如是如是貪欲不生。
是現量。三者尋思比量。如彼論云。謂作是
思。必無思惟能對治法。而於所縁煩惱當
生。准此尋思於三惠中。辨彼修惠。加行之
時得尋思名。亦得毘鉢舍那之名。聞思比
度。塚間青瘀能少伏惑。貪欲不生。實是比
量。與現量名。由現可見如此道理名爲現
量。不據離比度之心以名現量。又瑜伽三
十二。辨諸觀門有三種取。謂或見・聞。或心
比度。且如十二因縁觀中所明見者。如彼
文云。初修業者。由聞思惠分別取相。謂諸
有情由有種種無智愚癡。現見無常妄計
爲常。現見不淨妄計爲淨。現見其苦妄計
爲樂。現見無我妄計爲我。即知前説量之
中所明不淨者。是聞思心分別取相。現見
不淨也。此等意明。比量門中。別有一分現
可明見道理極成。假名現量。其實正是比
量體也。復有實是現量所收。假名比量。即
如瑜伽第十五釋現量義。簡除已思應思之
境。而取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爲現量境。彼
文意説。有觀行者。於地境中思惟水界或
火風界。其本地境名爲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如彼文中釋此義云。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
界之取謂能縁之想也。相所變境即是唯識所變之境。
是故相心能建立境界也。此境有能縁之取
地者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此所依爲所縁
縁生想也。前
文取者是能量境也。此
文所依者是所量也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非已思惟即現量境中簡非應思
惟。除已思應思也
地等諸界解
若未成時。名應思惟謂於地界思惟諸界。
復水界思惟諸界等也
若成熟。名已思惟。准此論文。於地思惟水
未成時。是聞思中加行之位。解若已成。是修
惠中入根本位。並於現量行中簡而除之。
瑜伽意明已思惟者。修惠之中根本成位。是
比量攝。此中意明十遍處觀之中。所見水
遍處境滿十方中。論中名爲勝解作意。是
假想觀故。就假想假名比量。而不建立以
爲現量。若據實理。是定心境。現前獨受。不
比餘知。是實現量。尋顯揚論。乍觀即謂一
同瑜伽。細審還與瑜伽差互。是故顯揚第
十一云。地等諸界。若解未成。是思搆所立。
解若成就。即非思搆。由非思搆之所成故。
名爲現量。顯揚即據根本位中。觀水爲地。
解已成就。即是定心。現量中攝。瑜伽即據定
境之中是假想故。比量中攝。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且辨瑜伽由假想觀名比量者。彼
文解釋比量中云。諸比量者謂約諸法
以之爲境
屬有
爲故比知生便異滅之法。此義即攝定境
之中。於水觀地已解已成。成有爲相故等
也。詳諸教文。既有差互。智者理須隨應取
悟矣云云
  問
疏云
&T073005;注抄下云。前明三相因智之果者不
然。應准知。所作因之智及了烟因之智。論
文應云有正智生了知有烟及所作性。既
言了知有火及無常等。何得是因智之果
耶。一非也。比量可有相。現量何得有三相
耶。言此中雙明二量果故。二非也。此明了
宗量智之果者。比量可爾。現量何得有宗。
三非也。此中若始明所量之果。於前即無
量果。無量果者。即應未了火及無常。論説
了火無常等言復將何用。四非也。前若無
果量義未圓。何得已結文竟。五非也。此中
結文亦名爲量。亦者亦於前。若前未有果
即未是量。何足可亦。亦者乃是准前之義。
六非也云云
  可見上下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八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日書寫。十七
日下午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九(第三十
九帖

  問。付唯識論所説自共二相。且定心縁觸
處之時。可得境自相耶。進云。不得云云
付之。一切定心皆是現量也。豈不得境
界自相耶。況定中起五識之時。定心與
身識倶。尤可云得觸處自相。如何
又問。以定心所縁可名共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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