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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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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此説
注釋云。不定相違必具初相。兩倶不成必闕
初相。故不相並。問。九句之中第七句因。豈
不並有不成不定。答。彼不顧初相。且約後
二相示其作法。非眞不定。所以者何。夫不
定者。以有法上極成之因諍未了義。因轉
二品。猶預不決。若因不遍。誰依妄因於宗
生疑。故眞不定。非眞不定。然處處文。或以
不成不定等過並破他者。但假立名。非是
眞過。闕減過中闕二准之。如不定過。相違
亦然。令宗決定名相違因。若初相闕。約何
令決定。問。文中兼問不定相違並不並義。
何故無答。答。文中既云令宗不定令宗決
定。此文兼顯彼不並義。疑決既隔不俟。應
知此是疏主文義巧妙。問。中卷之末。一因違
三相違比量加立後三決定相違。豈非並
耶。答。彼且約改因名相違決定。非是第六
眞不定過所以然者。彼三比量決智既生。
故知非實相違決定。謂四相違闕後二相
令宗決定。決定相違各具三相令宗不定。
是故此二必無並理。問。一量多宗此二並耶。
答。約多可爾。謂與一因違三比量法自相
宗作能違云。所説有性是四大種。許
四大餘法不攝故。如四大種。此法自相有
相違決定。後三宗中有相違過也云云
  明詮噵引邑記了云。可存云云
明詮噵云。言不定之因於宗定有者。問。聲
生對聲顯。云聲非勤勇發。無常性故者。此
因立敵不許於聲上有。豈非不定耶云云
  如抄第
  問。疏云。必無不定及與相違心何
三卷私記下云空晴
僧都
問。凡有不定量
法自相相違ニハ更有不定過。此皆爲眞法自
相相違耶。答。約此有人云。不シテ闕後二相
所有法自相相違。眞過ナルモ有。似過ナルモ有。即
其眞過者。此法自相相違。唯識比量法自相
相違等也明詮大徳
等傳也
有人云。不闕後二相所
有法自相相違。必有不定過。非眞法自相
相違。破有句法自相相違等也云云甚以成咲
戒燈大徳

有人云。不闕後二相所有法自相相違。
或有不定過。或無不定過云云不定過有。是
似法自相相違。不定過無。眞法自相相違。即
破有句法自相相違。唯識比量法自相相違。
等也不定過有是似法自相相違也云云眞惠
大徳

有人云。有不定量相並ヘル法自相相違。
若彼能違量作不定時。以本量所有同不
定著。而因明道理。而如是同不定廻出スル
道理無。故能違量無不定過也云云春徳大
徳傳也
人云。一量不定法自相相違相並有理都無。
而有不定量法自相相違有ルハ。見有不定
過著。非法自相相違。不定有不見。而直
法自相可令違道理見。著法自相相違。故
彼不定過爲シテスト法自相相違而出不定
過。彼不定過非爲過也等云云隆光大
徳傳也
問。不
定過顯法自相相違非不定過ヲ以爲過之意
如何耶。答。不定過可令有本量因不定
見許。置彼爲如言出不定過。非謂別有不
定過。本量因不定令有許。故一量不定
法自相相違相並理無也
  雖有諸徳異義。不過此等意。仍可案之

祕一云。疏下破之中至爲不定者。由許聲性
ニシテ不能詮。下破之中。彼不得將聲性。
爲喩。而與論主而作不定。故云無喩。有
云由此不得與大乘作法自相相違者。
詳曰不然。設許能詮。秪有不定失。法自相
相違過者。同無異有。今能詮因二喩皆有。故
是不定。餘能詮聲無常爲同。聲性爲異。思
之可悉
  以此文。不闕後二相而眞法自相相違
之義。尤以難依用之
破有句之量・所立宗因之量・有爲相比量・唯
識比量。不言眼所不攝時。初三攝因於此
等量雙付不定法自相相違也。皆如別抄。
可見
  延寶二年甲寅仲春二十九日。依原本對正二十六
二十七二十八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二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三(第三十
三 帖

  問。疏云。彼因立正。用此因違云云六不定
中何
又方問。疏云。彼正必違。此違必正六不
定中説何過耶
疏云。不定之因於宗定有。彼因立正。用此
因違此違必正。令宗不定云云
前記云。彼因立正者。於立者宗有法轉名
正。用此因違者。敵者用此因出過名違。
疏彼正必違此違必正。正明不定之所以也
邑記云。疏彼因立正用此因違者。謂立者之
因於同品等正。敵者用此因於異品等違。
疏彼正必違此違必正者。此釋不定義。謂共
等四不定因於彼同品正。必於異品違。如
不共不定。於此同品違。必於異品正。由此
不能定成一宗。故名不定
孝仁記云。文彼因立正用此因違者。前之相
違決定之因也。此意。彼之所作因望於無常
宗而正因。即是之因以令違於後之宗言
也。彼正必違此違令宗不定者。後相違決定
之因也。此意。所聞性因望於無常宗而雖
順因。而是因違於前之宗言也。又云。彼因
立正者。前之決定相違之因也。用此因違者。
後之相違決定之因也。彼正必違者。前之決
定相違之因也。此違令宗等者。後之決定相
違之因也云云
明燈抄云。彼因立正用此因違者。顯不定過
體也。且就一不定如立宗云。聲常。所量性
故。同如空等。異如瓶等。彼所量因於立論
人。雖是正因。於敵論人必用此因可違
彼宗。於異有故。即用此因違彼宗云。爲
シハ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常耶。爲シハ如瓶
等。所量性故。聲無常耶。故云用此因違也。
彼正必違此違必正令宗不定者。明不定義。
其所量因望彼立者即是正因。異品有故。
必違彼宗。故云彼正必違。又所量因望此
敵者即是違因。必正成宗。互正互違。令宗
不定即六不定義
明詮噵云。言彼因立正者。備云。相違決定
之中。前量所作性因望立論者勝論師爲正
因也。言用此因違者。即用此所作性因而
違後宗也云云芳野云。初句顯相違決定之
前量也。彼所作性因望勝論師立者爲正
因也。後句顯後比量因也。以後所聞性因
違前宗也云云言彼正必違者。備云。所聞
性因望聲論師是正因。而必違前無常宗
也。言此違必正者云云
注釋云。彼因立正等者。四共不定二相具故。
云彼因立正。敵帖此因出不定。故云用此
因違。相違決定因別成故不擧。不共不定
傍應兼之。彼正必違等者。六不定中。五二相
具。第六三相具。同名彼正。然遂招過。故云
必違。立者前成敵不樂義。敵後返成自所樂
宗。故敵者量此違必正上擧前五過。下結六不
定。如法花中作禮不通
塔而去
冠一切
或可。此等文但約四不定
  以上諸記之中。周・邑・明燈抄・注釋意。明
共等不定。孝仁・平備・芳野・神叡等意。明
相違決定也。今付二義倶以有難。先明
共等不定者。既問。如是乃至 設相違決定
亦相違因耶若此文不明違決者。何文
答之耶。依之彼因立正用此因違者。顯
相違決定前後二因。彼正必違此違必正
者。述餘共等不定也。相違決定義不可
然。違決與相違因不並之義。前卷已釋
了。何重明之耶
明燈抄云。此問之中。如是乃至下。乘前
勢而爲問也。前中卷末隨問答訖。故彼文
云。問。相違決定違法自相。亦有違法差別・
有法自相・有法差別耶。答有。若不改前因
違宗四種。是後相違過。若改前因違宗四
種。皆相違決定。廣如彼説既彼答訖。故此
不答。有人不知此義意云。彼因立正下。明
決定違。是太謬也。不可依學
  問。疏云。然非一切云云心何
疏云。若有後三不成。可有不定及與相違。
隨應然非一切。就三隨一可説有故
前記云。就三隨一等。此即後三不成。得不
定及相違者。各據隨一可得有故。且不定
者。有隨一不定・隨一猶預不定・隨一所依不
定。相違有隨一隨一相違・隨一猶預相違・隨
一所依相違。若有後三不成可有不定及與
相違等者。問。不成闕初相。不定相違後
二相過。如何不成得名不定及相違耶。思
明燈抄云。若有後三不成至而説有故者。後
三不成通不定及相違。隨應還成隨一不
定・隨一相違等。然非一切不定相違皆有後
三不成也○問。不成闕初相。不定相違後二
相過。既各不同。如何不成得有不定及相
違耶。答。兩倶之中無隨一義故。無不定及
與相違。後三不成各有隨一。故有不定及與
相違。既言隨一。一分闕初相。一分不闕初
相。若約闕義即有不成約不闕義同有異
有即有不定。約不闕義同無異有即有相
注釋云。三隨一等者。一單隨一。二猶預隨一。
三所依隨一。於此隨一三因。初相約闕即
有後三不成。約具容有不定相違。由此故
云非一切也云云
  問。疏云。二十七不成。五十四不成。三十六
相違云云何等耶
明燈抄云。二十七不成者。兩倶四句。隨一八
句。猶預六句。所依九句。合二十七不成也。五
十四不定者。六不定中各有九不定。六九・五
十四不定也。比量有三。謂自・他・共。此三各
有三不定三三・九也。三十六相違者。此四
種相違有他・自・共。此三亦各三。謂他・自・共。
合有九種。此九各有四種相違。四九・三十
六也。合一百十七句。似因者計上可知。更
以十五能違之因配此三十六。一一之上皆
有十五。總計合有五百三十四相違也。相
對寛狹以辨有無等者。有是不成亦不定亦
相違名寛。有是不成亦不定非相違次寛。有
是不成非不定及相違名狹。不定及相違寛
狹准此
注釋云。二十七不成者。兩倶不成四有體無體
中各全分

隨一不成八有體自隨一。有體他隨一。無體自隨
一。無體他隨一。此四各有全分一分
故成
八句
猶預不成六兩倶全分。兩倶一分。隨他全
分。隨自全分。隨一分。自一分
依不成九有體全分。無體全分。有體一分。有體他隨
一。有體自隨一。無體他隨一。無體自隨一。
有體他一分。
有體自一分 云云
  尋云。猶預不成可有有體無體等句。例
如餘三不成。若爾可有二十九不成。如
如抄第十八帖
略纂三云。廣如此有十二種所依不成。一兩
倶全兩倶所依不成。謂薩婆多對數論立
宗云。他方佛色定是無常。立因云。所作性
故。同喩云。如瓫等。此他方佛色 立之與敵。
或不許有此所作因。遍無所依故。是兩倶
全兩倶所依不成。二
  問。疏云。此説共者心何
問。有四不成之量必無不定相違之義。
以何文證之耶
疏云。依理門云因與似因。多是宗法。不定
相違定無相違及不定過。此説共者。餘
如理思
前記云。此説共者者。此會違也。若言四不
成唯無初相。所以四不成不得有不定及
相違者。何故次上牒四不成得有不定及
相違耶。會云。言定無相違及不定者。據共
而説。不成亦不定等。約後三不成中隨一
而説。不據共説。亦不相違云云
邑記云。疏理門云因與似因多是宗法等者。
因謂正因。似因者前十四過。多是有法宗之
法性。唯四不成非宗之法。前來所明似因已
了。引此結之。四不成因既非宗法。因證前
説兩倶不成必無不定相違也。然此既云多
是宗法。何妨亦有不定相違非宗法耶
孝仁記云。文多是宗法者。因十四過之中。唯
四不成非宗法。而所餘皆宗法。故名多也
明燈抄云。理門云因與似因多是宗法者。二・
八眞因。名之爲因。四相違因六不定因。名
爲似因。此因似因皆有遍是宗法義。故名
爲宗法。四不成因於有法上不成因義。故
非宗法。於諸因中。宗法者多。非宗法少。故
明此言。因與似因多是宗法。由於初相闕
不闕故。有四不成。定無相違及不定過。四
不成中有自他共。今此約共説無相違及不
定過。若自一分若他一分。容有此義。於宗
有法互容有故。若有一分兩倶不成。亦有
一分不定相違。如立一切聲皆是常。勤勇發
故。如聲性等。共許此因於外聲無。故有一
分兩倶不成。若於内聲便有二過不定相
違。若許同喩。以瓶不定。若無同喩。犯相
違故。由此義故。故云此説共者。餘以下喩
過如理思
注釋云。周・清同云。此會違也。以因與似因
至不定過。是叙論意。此説共者等。是正會
違。此中宗者。唯取有法。故因似因名宗之
法。所言多者。總約諸因。非於眞假各言
多也。謂諸正因全是宗法。不定相違亦於宗
有。是故正因及十四過。奄含論之。多是宗
法。有四不成定無相違等者。略示寛狹。謂正
理門約兩倶諸過不許相並。故云此説共
者。今疏主意。望彼隨一許有二並。故云餘
如理思。全分一分一宗多宗。並不並相。如
前已辨。餘如理言亦得此義。彼一一相不
遑繁述
  問。大乘師對他宗立量云。聲無常云云
爾者可有法差別相違過耶。兩方
纂云。解四相違中言。如大乘對他立
違二。因何獨名差別
  尋云。今所云聲無常量者。爲法自相能
違歟。爲當別時佛弟子對他立之歟。若
云前者。法自相量。只淨無常。不爭識變
非識變。此量既爭識變無常。知別量云事。
況此是佛弟子量也。若言後者。既云四相
違中大乘對他立聲無常云云豈非法自
相耶。今案。雖言解四相違中等。未必
法自相相違作法。別時佛弟子對他立聲
無常量之時。勘法差別故。是四種相違
之種也。仍因便出之矣。但若存佛弟子
義者。可以爲證矣
如理記云。言如大乘至三識同取故者。意
云。大乘立聲無常。宗法中意許識變無常。不
是非識變無常。故成差別。擧八・六・耳三識
同取故因。成前意許識變無常宗。言據別
違一識至故成差別者。即小乘與大乘作
法差別相違云。聲應非識變無常。此但違
耳識一識。唯違意許者。大乘意許識變。今
違云非識變。故違意許。雖違意許。然不
失言顯無常宗法。得成差別。言今謂不爾
至何名差別者。此纂主非云。夫論不失言
顯。須有別法替處。若無別法替處。即不得
爲差別。且如法差別。雖違眞他。然共許
有假他替處。謂不失言陳他受用宗法故
成差別。今時既違意許無常。更無別非識
變無常來替處。明知言顯宗亦無如何得成
法差別也。言若云以三識至故成差別者。
意云。此大乘既救。救云如聲識變無常。三
識同變。前人所違但違耳識變無常。餘二識
變無常在。故成差別者。文中雖言非三識。
據總數説。其實合言非二識也。言亦非至
何獨名差別者。此纂主非也。准下解有法
自相相違。雖違宗中。意許大有反違大有。
即有法亦無。故成有法自相相違。准此道
理。今此識變無常文即合正是法自相相違。
不合是法差別相違。以違意許兼無常宗
法亦無故合法自相相違也。意云。有法自
相相違。違意許反有法亦盡。今法差別相
相違。意許但違宗法。故有差別。此即當
法自相相違。違宗故。若爭無常復爭意許
識變無常。此兩種若總爭者。以八・六・耳三
識同取故因。即違二宗。二宗者。一法自相
無常宗。二意許識變無常宗。即是法差別也。
即違云。聲應非無常。聲應非識變無常。問。
若小乘與大乘作法差別者。小乘不許第
八。耳・意不並生。如何用此八・六・耳三識同
取因。與大乘作違耶。答。如小乘但用耳
識取故因。非餘二也。問。同喩如何。答。無同
喩。常爲異喩。若望大乘對他立意許識變
無常宗。以色同喩。三識取因。耳識不轉。餘
二識轉。空無爲爲異喩。耳識不轉意識轉。
犯倶分不定過。或可。無同喩。小乘不許色
是識也無常也云云
  此記以三識同取爲因。准此彌非論所
説法自相歟。然噵破之。可見
云。述識變義也。然如理師以之爲因
者。不然。有他隨一不成故。敵者小乘不許
第八變故。亦犯能立不成。同喩瓶不成耳
識變故。同喩瓶是第六變。聲是耳識變。又可
云瓶眼識變云云
  問。積聚性因可有所依不成過耶
纂。今疏解。准法師云。若立兩倶不成不
必有法唯有
如理記云。言今疏解至唯有者。意云。因犯
兩倶不成。未必有有法。問。此意如何。答。如
論説兩倶隨一猶預不成等有所依有法。今
時兩倶不成亦不必有有法。言積聚性因兩
倶不成者。立者此因有自隨一不成。眞我
無積聚故。敵者體不成。既無眞我。如何有
因體耶。故合必名兩倶不成前所立者。意
説。所立兩倶不成因無所依。不説所立宗
  尋云。四不成不並生也。故疏云。此四皆
如何
問。纂云。即九句中第六句也云云心何
問。纂云。此有一實因不無能有云云心何
纂云。問。大有非實等。何得 即九句中第
六句也云云
如理記云。言問如立大有至即正能成者。若
言有性非實。以有一實故。如同異性。同
異性亦非實故。正是能成。若望意許大有
性同異即爲異喩。以非大有故。故言今亦
成有性。同異爲異喩。反成有性非大有也。
言正成立有義皆非大有者。若正成立大
有。即實句等五句皆爲異喩。不是大有故。
言今望至第六句也者。外道雖能成立。故
有相違也。然第六句。以有一實因。於異喩
中同異性遍。於和合實徳業上不遍。故是
異品有非有句。和合等不能有一因故云云
  尋云。和合句者。其體不無。令和合實等。
何不云有一實等耶。所以可云同無異
有。何云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耶。依之
論云。又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非有
實等諸法攝故。如畢竟無明知和合句
義是實有也云事。又纂下文云。同異和合
非大有有。云何不無 又云。同雖言不
若爾和合句義體是不無。是能和合
也。仁不云有一實等耶可尋學之
問。纂云。問。若以同異雖體不無。而不名
等文心何
纂云。問。若以同異雖體不無故因遍轉。故
違所立云云
如理記云。言然同異等至不名爲有者。雖
云不無既不得有。有無中復不攝。未審不
無離有無之外何法攝耶
  尋云
略纂三云
  清水上綱硏學竪義探題眞喜律師作也
問。纂云。以實體不無皆由大有有云云

問。纂云。實等五句得名不無之有不云云
如何答此問耶
纂云。問。實等五句得名不無有不名有
之者即大有性云云
如理記云。言不無不名有者。道理難知也。
言明實等五是不無之有者。意説。准唯識
論量。若成除大有性餘實等五還是不無之
有。言若不爾者至何得違彼有法者。意若
説同異性亦名有者。如何作有法自相相
違云。有性應非有性。謂同異不無之有亦
在言彰有法中故。既在有法中。如何云有
性應非有性耶。言以同喩力證至不無有
存者。意云。但以同喩力強勝。證大有無令
實等五不無之有得存。言非實。意説。大有
不是實。言非實者。意説。大有不是實。言
非實。不是實等。不名非實等也。或可。言
非實等者。即同異句等。此解順文。前解非。
言倶不無故者。實等及同異倶是不無故。
應一種名有也云云
問。纂云。今謂。法師此意言有假叙如是云云
  假叙意何
纂云。疏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雖有所
別所依不成。而不爲過
噵云。述問意。清記言。難離實有・不離實有。
有諸過者。并非疏主本意云云以之知答文
疏主正義也云云又云。疏正文云。故今難令
有非此有云云而纂家疏帖之中。加大有之
言。深有意趣。以此可知。答文是疏主本意。
纂家正義也云云
  又有假叙如是者。指若難離實等之問辭
云如是也。若論弟子等言已下。述彼先
總説等之答文意也云云 取心記之
私云。已上噵意。以問爲假叙。答疏主正
義也今勘纂文。以答爲假叙見タリ。今
謂總難并但總難者之言。重難今亦總難
意也。不爾者。總難之文以無由來。仍此
義頗難依憑。更可審定之
如理記云。言問若難離實之大有至隨一不
成者。意云。五頂難師主云。大有性應非有
性。即五頂犯所別所依不成。亦犯違宗。五
頂不許有大有。故皆是隨一過。但五頂不
許非師主也。言若難不離實大有至亦違
自教者。意云。五頂若不離實之有性非是大
有性者。即犯相符。以彼勝論亦不許即實
有而是大有性也。今云而非有性。正是相
符。違自教者。五頂豈不許即實有而是有
性耶。合言非有故違自教。言彼寧非有
者。意云。若難離實之有皆成過者。豈無相
違過耶。故云彼豈非有也。意云。五頂難即
實。皆自犯過者。彼勝論比量豈無相違過
耶。言同者。一種名有。意許者。意難離實之
大有也。言即有前過者。弟子遂犯所別所
依不成及違宗過也。言還有後過者。弟子
還有相符違自教過也。言假叙如是者。此
是大乘法師假叙五頂難師主即實離實皆
有過也。言故無宗過者。弟子破師主義。有
法不假。須自許以破他故。言闕因所別者。
意云。若言我有法無。因闕所依。宗闕所別
不成等。此文總説意合如此。言不唯一過
者。然相違因望師主意許大有弟子犯所別
不成亦是所依不成過及違宗過。故云不唯
一過。言如法差別不唯一故。既是法差別相
違。亦同喩無所立過也。即眞他受用於臥具
上不轉也。言他所別所依不成者。師主立
大有。弟子不許。故是他所別不成等也。言
即自所別所依不成者。弟子先不許有大
有性。今若許有而量破者。犯自所別不成等
過也。言若共自量此即無過者。意云。若是
自比量。即共比量。即是過。以不許有大有
性故。意説。此量若是五頂自立與師主共
立。可是過。今既破他師主。故自無過也云云
因明要義抄云。四十。載寶法師。問。勝論對
五頂。立有性非有性時。此總難有性○是
故師資各述一義。非是桙楯
  棟私。此載寶法師問答。已在第二十八帖今不録
周記云。言此則立者至他所不成者。問。如
論所陳。有法自相及以差別。自他共中何量
所攝。答。若其立者即自中共。成立自義。而
對敵故。敵者作違。即他中共。然他宗中而
破他故。相違之量多分皆然。思之應悉
  專寺春穩私記引周記云。有法差別能違
共中他云云
北山注釋亦引周記云。有法自相共中他
云云
  此等釋引何處文耶。可尋
  問。有義無義因依有義無義宗方何
纂云。又自共量。有法無義唯遮無表。故亦
爲過
  尋云。疏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有
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既云無義因依
有義宗。何云爲過耶
如理記云。言又自共量至故亦即爲過者。意
云。先陳有法無體。因是有體。故是過。有體因
不依無體有法故。且自量云。如有宗立我
非作。以周遍故因。因雖有體。有法是無。即
因無依。故成過。有宗中亦許有周遍義。如
空亦遍故。但不許有我也。若共量云。如大
乘對經部。立空非實。以無礙故。龜毛等。
因雖有體。有法是無。經・大二宗不立空故。
若有法有體。因是無體。如共量云地是實
有。徳所依故。地等不無依。他許有徳所依
因。佛法不立。前是所依不成。此是兩倶不
成。如自量云。數論師立地實有。徳所依故。
因犯自隨一過
  尋云。若爾立我常非作故之時。此無義
因依有義宗也。此亦爲過耶
又非作故因者。有義因歟。無義因歟
纂云。如立我常。因云非作故以龜毛等
而爲喩故
  尋云。既云非作。即遮所作之義也。若爾
偏可云無義因。何通有義因耶。依之廣
百論中。出三種因。一有體因。如所作等。
二無體因。如非作等。三通二因。如所知
云云若通有義無義者。何如所知因不云
通二耶。既三類因之中。出無體因。偏可
無義因。加之既一非作因也。其義可同。何
故立常宗用虚空同喩之時。有義因ニシテ
成無我宗。用龜毛喩之時。無義因耶。
如何
廣百論一云。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既
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論曰。見所作者皆
是無常。謂非作者皆是常住○因有三種。
一有體法。如所作等。二無體法。如非作等。
三通二法。如所知等。今所立因唯遮所作。
不言別有非作自性。此因同類色等上無。
於其異類龜毛等有。是故違害有法自相
  問。古師心。無義因依有無宗。有義因唯
依有宗云云可許之耶
纂云。古亦有解。宗因喩有義自皆無體。可
如所説
  尋云。疏主心同古師文。不分自他共。如
何愛憎別耶。又有法自相能違量既是共
量也。何以有義因成無義宗耶。若爾有
法無義有義因依此即爲過之文。似有相
違。如何
如理記云。言如薩婆多至如何依無者。此解
有義因依無義宗也。因體共有。然有宗雖
許有周遍義。不許依我。此即解前有義因
依無義宗也。即所依不成過。言若分自他
共即無過者。意云。若自他共三種比量各別
簡。即無過。即以汝自許極成トヲ簡。自共
無過。言若大乘至可如所説者。此是他量。
謂破他故。即解前有法有體有義因依云云
  問。師主可破弟子即實有耶
纂云。今解。師主己義但欲令他信 此解
總妙。無煩異求
  尋云。師生立離實有。弟子立即實有。互
諍即離。各欲成己義。依之疏文弟子不
從云。實徳業性不無即是能有。豈離三
外別有能有義斷中。弟子立有唯即實
等有此等文。弟子對師主成即實有
タリ
次言若成實等不是有者便懷己義者。若
立實等非不無可有失者。可云有性
非不無。若爾何有違立實等宗義之失

次無共同喩者。立有性非即實有之時。
同異性非即實有性故。豈非善同品耶」
今此作法有三義
一云實等非不無
二云。實等非是有
三云。有性非即實有
如理記云。言今解師主己義至是相違者。意
云。此叙勝論立量意。謂令弟子信故。所以
對彼成意許離實大有性。然同異性既非是
大有。乃成異喩。有一實因於異喩轉。違自
所立宗也。故是相違也。言弟子之義至即實
有故者。意説。弟子不欲令師主信。所以不
對師主立即實等有也。故師主不得返破
弟子即實有也。言又復至無共同喩者。意
云。若師主破即實之有云非有。亦不得將
同異性爲同喩。何以故。以弟子許同異性
是不無之有所以。同異性亦不是共喩也。
言而非不無者。意説。同異而不是大有句
云云
纂上文云。有解言。同異有一實等彼此異
因不可得故云云
如理記云。言解云至弟子之有者。意云。五
頂但將師主有一實因。與師主作相違過。
不可將主者因却難弟子也。言因犯隨
一者。因犯他隨一過。師主獨成。弟子不許
故。言若云設成皆過者。意説。若師主成即
實有性。未審用有一實因不。若不用者。更
有何因而成即實有性。若取此因成者。即
犯相符之過。故云設成過也。弟子亦許即
實有故。言又云至敵者之義者者。意云。以
前文不許將立者之因違敵者義。今意云。
違所以先牒不許之文。言立者因至共許因
故者。此出理也。尚得破敵者義。以五頂
不許離有大有。今師主成立大有即破弟
子不許義也。故云破敵者之義。何故不得
違敵者之義。師主量成即違弟子也。以有
一實因彼此同許也。言何非破他者。意説。
師主本量意違弟子。何故立者之量而不得
名爲破他耶。言又如勝論至破立者義者。
意云。以前文云夫相違因。以立論之因違
立者之義。今時聲・勝二宗因各有別相違。
反豈是立者之因。云何前云敵者用立者因
破立者義耶。言若云共許者。意説。所聞性
因共許。言彼此倶然者。即有一實因立敵亦
共許。與所聞性因一種。故云彼此倶然耶。
言云何偏責者。意説。所聞性因雖不是立
者之因。亦得違於立者之義。云何偏責要
令立者因違立者義耶。言若云只可至違立
者義。若救云。但可説敵者因違立者義。如
所聞性因即是。若爾如何不許立者因違
敵者義。如勝論量即是違五頂故。言彼此
異因不可得故者。因法共許故。既有敵者因
違立者義。何須不許立者違敵者義耶
  問。古師心。有一實故因無隨一不成之
事。云即實離實有性倶非有一實故云云
可許之耶。進云不許也。付之。以有無
有名有一實。疏主如此釋。若爾何不許
之耶
纂云。古疏解。有一實因何非隨一亦不
異即・離故。應是隨一
如理記云。言如立覺惠至有隨一過者。意
説。如數論立覺惠非思。意成我是思也。故
無常因有自隨一過也。言今此有一實因至
不是隨一過者。救意云。今有一實因但有別
體性。能有一實也。亦不是即實有能有一
實。亦不是離實有有一實也。故因無隨一
過也。意云。即實離實之有。本非是有一實
因。因不含二種。所以無隨一過也。故知有
一實因但別有體能有一實。不論即離也。
故無隨一。此總牒也。言亦不然至應是隨一
者。意云。出理正破也。且如無常。不離轉變
及與生滅二種無常。所以擧無常因即犯自
隨一。今有一實因既不離於即・離二種。明
知擧有一實因亦犯隨一也。若云有一實
因但有別性名有一實。而非即離者。未審
此有一實因異即離二種外何法耶。進退無
理。合犯隨一。已下解可解
文軌疏二云。問。此有一實等因。應有隨一
不成過失。謂若就即實有名有一實者。即
弟子成。五頂不成。若就離實有名有一實
者。即五頂成。弟子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
子立宗云。覺惠非思。因云以無常故。同
喩云如色等。此無常因若就隱顯義釋。即
數論成。佛法不成。若就生滅義釋。即佛法
成。數論不成。有隨一過也。答。生滅・隱顯即
是無常。離此二外無無常義。故就此二分
別不成。即離本非有一實義。約此分別因
非不成。今此但據一實自體不無之義。自他
倶許名有一實故。此立因無隨一過。若即
離分別亦是過者。即一切因皆有斯過。何者。
且如大乘對小乘等立宗云。過未體無。立
因云。現在無爲所不攝故。同喩云。如龜毛
等。如此之因應有此過。謂若就識變。現在
無爲所不攝故。名現在無爲所不攝者。即大
乘成。小乘不成。若就實有。現在無爲所不
攝故。名現在無爲所不攝者。即小乘成。大
乘不成。有隨一過。此既不可。如此分別故。
約即離分別此因非隨一過也云云
  尋云 爾者正義何異有人之義耶
纂云。今解。如立大有爲有法何須分別
爲是即カト。不成隨一
  三十三帖卷首表紙ノウラニ
  梗概 明燈抄云。大旨也。梗柯杏反。直也。略也
  概柯亥反
  明詮噵云。總相而説云云
廣百論云。世間・自宗。皆許父子業果體異
而得相生云云破因中有果論者之文也
以上ウラニ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三
  延寶二年甲寅晩春初二日校正。初一初二日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四(第三十
四 帖
  問。付覺惠非思量。爾者可分別以無常
故因
纂云。又此有一實因。同異之句 又因亦過。
成法差別相違故○
  今案。九句義私記云。護法菩薩云。不分
別因喩若指現在無爲所不攝故之因
歟。依之以無常故因分別者。非實義歟。
能能可案學之
廣百論三云
明詮三十三過作法云。問。菩薩既分別無常
性故之因云有自他隨一過。而物何纂師
今此云不可分別耶。答。此從昔古徳所疑
諍耳。此未決也云云
  問。以無常故因。可付法差別相違過耶
云。又因亦過。成法差別相違故猶有
  前過。故是似量
清記云。法差別者。非思是法自相。差別者。
意許除思以外餘心心所並非是思。餘色等
法亦非是思。是其差別。今言覺惠非思。除
思以外餘心所故言非思。非是色等言非
思也。今作相違量云。覺惠是有法。應非是
除思以外餘心所法。因云。以無常故。如色
等。色等雖無常。色等非心所
如理記云。言又因亦過至故成相違者。前是
宗中。今説因過。意説。數論立覺惠非思。無
常故因。犯法差別相違過。數論成覺惠非
思。意許餘心心所是思。即色爲異喩。今無
常故因於色上轉。而無同喩。言設若非爭
至猶有前過者。意云。若不爭餘心心所。但
爭覺惠非思。亦犯前相符過。此出數論比
量因宗有過也。如大乘對小乘立量。因即
無過。彼此許過去未來非現無爲所攝故。
共量他量諸無過故
  今勘法差別意許差別有三義
  一云。餘心心所之非思。餘色等之非思
二云。縁慮之非思。不縁慮之非思
三云。餘心所非思。非心所非思
  尋云。准法差別意許差別者。以同喩色
等爲意許片差別歟。若爾淄洲大師餘處
中。不許同喩爲片差別之義見タリ所謂
有三卷私記下卷裏書云。平忍大徳九句義
中。云此差別。覺惠非思者法自相。此下餘心
所非思・非心所非思法差別云云依此正
云云
  問。纂云。約義爲過。是相違因。不約言
爲難。故非喩過也云云意何
纂云。又云。後三相違既約臥具 豈唯宗過
而無因過耶文 亦兼所依不成也
如理記云。言又云後三相違至相違因耶者。
意云。如法差別相違云。眼等必爲他受用。
即無同喩。同喩上無所立眞我宗。故異喩亦
犯能立不遣也。如後二相違皆成意許離實
大有。然同異性非是大有。故爲異喩。今將
爲同喩者。亦是同喩無所立。異喩犯能立
不遣也。既尋其意。皆是喩過。如何乃説是
相違因耶。言答至非喩過者。意云。但約意
許義難。故是相違。不約言陳爲難。故非
喩過。若約意許義難。因皆違所立。故是因
過也。言今此二喩。即臥具同異性也。言自
有能立不遣非相違過。即如不定因。雖異喩
犯能立不遣。然不得名相違也。故云即不
定是。言何非喩過。意説。相違因亦得是喩
過。若爾四相違中。何不説喩過。但言是因
過耶。答。以四相違解似因體故。所以不
言喩過。其實是喩過。故云非非喩過。如宗
中犯所別不成。豈不是因中所依不成過
耶。道理相例。其義可知。如法差別臥具無
所立過。臥具既眞我爲異喩。因於彼轉。亦
是異喩能立不遣過。同異句望大有性爲同
無所立。爲異即能立不遺也。故亦是喩過
也。如後學者幸披鑒矣
  噵云。此通伏難。難云。若相違因亦是喩
過。非唯因過者。如何疏云欲令學者知
因決定非喩過故耶。答如文云云
清水注云。非非喩過等者。問。若爾何疏云
欲令學者知因決定非喩過故答。今
此辨因之處故云云
疏下文云。論能立法不成至猶如極微。述曰。
若據合顯。亦是因過。以心心所爲因同法。
無礙因轉。前已明因。今辨喩過。故不言因
明燈抄云。若據合顯亦是因過者。同喩合云。
諸無質礙見彼是常。據此合文觀其過者。
亦是因過。以心心所爲因同法。以心心所
體是無常還入異品。無質礙因於彼上轉。
其無礙因異有同無。故言因過。即是因中法
自相相違過。故作相違云。聲是無常。無質
礙故。如心心所。今爲辨喩過。故隱相違因
過。故云前已明因今辨喩過故不言因
邑記云。疏若據合顯亦是因過者若合云。諸
無質礙彼是常。即心心所雖無質礙而是無
常。便爲異喩。因於異轉。即是因中共不定
過。此明喩過故不論之
  今案。以此文可例。而明燈抄心難思。能
違可有不定故。可思之
問。斷云。有人解四相違叙古人釋云云
人者誰人*耶。文軌師名古人也云云付之。
文軌者三藏門人。可與慈恩同時之人。
何云古人耶
問。斷云。又叙舊通如軌法師疏云云彼疏
通誰人難耶
尋云。璧公是文軌之後人也。何通彼師
難耶
斷云。有人解四相違叙古人釋。言顯意許
叙舊通。如軌法師疏云云
文軌疏二云。宗有二種。一言顯宗有二。一
法自相。如無常等。二有法自相。如聲等。二
意許宗亦二。一法差別。謂於前法自相言宗
之上有自意許。如大乘唯識所變無常等。
二有法差別。謂於前有法自相言宗之上有
自意許。如大乘無漏聲等。問。如大乘識變
聲等應是差別。何故不説。答。識變聲等是
有法自相。以大乘唯許聲從識變。無非變
者故也。其識變無常該色等。故是法差別。
此則言中彰者爲自相。言中不彰意含許者
爲差別。非謂色聲等法體爲自相常無
等爲差別也云云
下文云。問。有性即實・離實異。唯違離實有
名違自相。亦應必爲他用含眞假。唯
違眞他用名違自相因。答。五頂立有唯離
實。此有若也成非有。實等不無宗即無。故
違自相非差別。數論他用通眞假。眞他受
用義雖無眼等。他用宗不失故。違差別非
自相
  本説私記云。慈恩三藏分歸數資於兩
宗。即文軌・靖邁師等令歸三論。弘道・光
法師等令歸唯識也。今三論興是爲古
宗。故從所歸稱古人耳。非謂人是古
云云
貞松房云。雖文軌與慈恩同時人。而所
以云古人者。蓋以文軌疏先出。慈恩疏
後述。然以先出名爲古人也。故邑云。莊
嚴法師創
問。付有法自相相違。爾者能違作法如何」
斷云○本立宗云。有性爲宗有法 成非
有故。不是自違
  尋云。若如此文者。可云他比量歟。若爾
違論文所説皆共違共之文*耶
祕一云
  問。有法有性可含即離*耶
斷云。又難。若云。數論他用含眞假望自
望他。倶不得含
下文云。又五頂若許有即實等有。今總成
非實等。豈非自違。故知五頂不立即實等
  尋云。樸陽處處之中。有性含即離 如

私記云 延長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請山階北室下階
 大師御傳。而同年十一月十日。遭火災紛
 失。仍於神野山寺改寫了。云云
共許有性奄含トモ離實即實。五頂立有性非
實等時。但唯離實有。而非奄含有。故爲難
此云有性非有性時唯離實有被難。不可
言即實有不失。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不云
差別相違言
又云。問云。有性非實徳業時。擧トモ奄含有。
云非實徳業成離實有。離實有而非含即
離者。何處有有云含即離共許有耶。答。此
有法擧有性。云含即離共許有也。問。爾何
云不含即離耶。答。其意含即離共許有。
若立離實有時。成離實有。若立即實有時。
成即實有。故有法擧共許有。云有性非實
徳業時。偏成離實有。故云不含即離也。
問。若云奄含有擧有法之時。猶例他用量。
可云差別相違耶。答。斷下文通此云。離實
等有。雖是意許。言有之時。即言所顯。離言
所顯有外更無別有。不同他用離眞他外
有假他用。眞他他雖不成。假他他自同
許故。成眞他不用眼等。假他用在不違言
顯。故違差別云云
  如下抄之。可見
  五頂爲立者之事
噵云。本疏以勝論爲立者。以五頂爲敵
者。而斷家所以五頂爲立者弟子爲敵者。
爲破文軌・璧公。隨轉所破人云爾也。若不
爾者。能破所破不相似故。條者披文難致
疑惑之
斷私記云。此云五頂者勝論也云云
  問。師主意以同異性可名有耶
斷云。以同異性離實等。得成非實等
得成相違。諸過類知
  所立不成歟
又尋云。如此文者。可云共比。豈不違
上文*耶
問。斷云。此解不違古徳意云心何
斷云。三解自相差別。第三云隨應意所
諍者名差別云云
  尋云。古徳心。以言顯爲自相。意許爲差
別。璧公不云言陳意許對何云不違耶
噵云。總相不違本疏言也。然其判意與本
疏懸隔也。具如下破之。本疏意云。以言顯
爲自相。以意許爲差別也。汴公異此故
也。可悉之云云
又云。又釋云。此解不違者。汴公第三重不
違體義對言也。言古徳意云者。古徳第三
重意者。言陳爲自。意許爲別。汝第三重雖
不違局通對。而違言陳意許對。故汝初重
與第三重義無差別。問。以何知汴公初重
是體義耶。答。下云。初二如舊云云
又云。第三重意云。諸法自體爲自性。其上別
義爲差別。此自性差別在於法與有法上。
若在法上爲法自相・法差別。若在有法上。
爲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但辨自性差別。雖
不違本疏。而法有法有自體別義者。違本
疏義。故斷主非之
  尋云。自相相違量有意許之事。可尋學

斷下文云。又釋自性差別有三重若即聲
等體上別義。不應云各有體云云
又云。若云。依第三解。以法有法各有自體
不遷不滅等即名別義云云
  噵云。別立有爲相。不立無爲相故也云云
尋云。二相應齊難
延義大徳私記云。文以爭彼差別必非言顯
云云問。此文意何。答。釋此文下。周記有作
問答也。問。其問答何。答。記云。如上有法差
別相違爲別立量。而爲差別。爲當自性。意
許中作大有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即名差別。
答。設爾何失。二倶有過云云問。其倶有失之
意何。答。云此記出二不可也。問。其二不可
者何。答。文云。若別立量名差別。何故論中
不作其法。而但指己。即於前宗作差別等。
既別立量即是言顯。何得言唯是意許。故
知不可是一不可若立自相意所許即名差
別。有相例失。其法差別。而是差別。即別立
量而爲差別。有法差別。何即不然。故亦不
是二不可此二不可意。然可尋知之。問。爾
此二不可何通。答。記次文云。今有二解云云
問。其二解何。答。一云。不別立量。二云。亦別
立量也。問。此二解意何。答。文云。不別立
量。如立有法自相已者。是正所立意中。兼
許作有縁性即名差別。何故如是耶。凡差
別者。非言顯故。又復論中不作法故。豈無
相例。答。亦不例。法差別過。其法自相因等
者各別。故別立量。有法差別。即取前因而
爲差別。故不立量。二云。亦別立量。論不
擧者。影略故。亦擧法差別顯此有法差別
立量。何成意許。若亦成意許。如立量言有
作有縁性。有性之言含於即實。意成離實有
縁性故。亦非言顯也。問。有法自相・有法差
別。一因違前得自相時。兼許必多差別。假
令立量。若有一因成法自相及法差別。立
自相時兼許之者。即得名爲法差別不。答。
准有法等。許亦無失。然二解中。後解爲勝
云云清記云。以爭彼差別必非言陳者。此清含
量答難清也。難云。若言即於此法所有別
義名云差別。不違古徳者。唯此差別不
依言顯。即與古相違。何得言而相違也。
清難也。斷主答。今正所諍差別必非言顯。
唯意許故云云不障自相亦有意許。通言顯
故之意何。答。清云。不障自相上有意許等
者。言中前陳後陳自相。亦各有意許故。疏
意通言顯故。差別亦有言陳意許。言陳唯
一差別。意許有二差別云云問。云爾意何歟。
喜多院私記云。今云。記意約論所陳量。既
云影略説故。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作法作別
物者。如應師等所判。是各別違作法也。若
云一量備二意二過者。如本疏所判。違二
之中一量也。約法自相法差別。亦論所説各
別違。約此眼等必爲他用量。多師無諍。若
准有性量出法自相法差別相並有作法
者。別作法可出故。本傳未見理致云云
  以此私記意可會智周記歟
  問。斷云。此問元非。有縁性是別義等云云

斷云。又云。相違有三。一自體相違豈離聲
瓶外有別體
  尋云
今案。璧公問元ヨリ非也。何者。義別相違名
差別相違。其義別相違非意許差別。此即
差別之本ヨリナルモ之義也。又作有縁性・作
非有縁性者。是義之相違也。而定是自體
了。是又元非也。元ヨリ定如是致問之。
故云此問元非也。汎爾不云問從非不
起也。仍元字可有其深意耳
問。作大有有縁者。大有與縁大有能縁
心作境界性云歟。爾也。付之。若爾如何
疏云
斷云。然自解云。不然。若言非作有縁性
不難有法之上別義云云
  問。斷云。又更解云。或可。不成自違等文
心何
斷云。又更解云。或可。不成自違。縁有之心
縁餘之義心不失耶云云
  問。斷云。又解三相違中。第三性別相違等
云云意何
斷云。又解三相違中。第三性別相違與初
自體相違何別
  尋云。自體相違如常非常等。性別相違如
言色心等也云云其名既別。其義不同。如
何云如此
噵云。性別相違・自體相違。名義無別。言名
無別者。自體與自性有何差別。體性二法
名無異故。言義無別者。且約我體。或計我
爲常。或計我爲無常。若以之爲自體相違
者。亦可許或計我爲色。或計我爲心。應
是自體相違。有何別因。以常無常爲自體
相違。以色心爲性別相違。是名義無別。
問。何故不以形對相違對餘二作此問難
*耶。答。形對相違與餘義別無所違害。又以
三相違配四相違宗。以自相爲自體相違。
以差別爲形對相違。若性別相違異自體
相違者。自性差別之外。更以何物爲性別
相違。又言詮有二。遮詮與表詮也。以遮詮
爲自體相違。以表詮爲形待相違。若性別
相違異自體相違者。遮詮・表詮之外。更有
何物爲性別相違。故可立唯二種相違。不
可立三相違。爲文約。雖不云如此。而其
義散在。不可異求之
倶舍論二十云。許體恒有説性非常。如是
義言所未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許
法體恒有。而説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眞
自在作
慧日論三云。又通三十五諍論云教有三。一
始終無二教。二隨機不定教。三後説決定教。
此判爲三。理必不爾。何者。始終無二與後
決定。二教何別等文
延義私記云。意彼師所解之三相違中。第三
性別相違。如色心等云云即性者是心自性。
別者色心差別。又約自體相違。如言常無
常等云云此即色心等之常無常。離色心等
法亦有何常無常*耶。若爾性別相違與自
體相違。有何差別言也云云
光記十一云
  問。斷云。非之與無義相似故云云心何
問。斷云。如言非有非無非人非天等文

問。斷云。既許無常亦遮亦表等文意何
問。斷云。有表必遮詮。有遮非表詮

斷云。又云。一遮詮。如言非有非無 有
遮非表詮云云
  尋云。璧公心。無我無常唯遮非表若爾
既許無常亦遮亦表之文。誰人之義而爲
耶。況論中破邪命外道計云。亦遮亦
表。應互相違准此破心。遮表不可並
タリ如何
燈三云。舊倶舍云無爲非因果者。錯翻無
字以爲非字。若言非者。即不是六因五果。
他宗自許六因之内爲能作因。五果之中
是離繋果。今言無因果者。雖爲能作因。無
取與果用故。無有力能令果生。故云無果
等文
  准此文。無之與非。其義異也。如何
問。斷云。此與唯識亦有相違云云意何
斷云。又釋云。若但言非有不言非無
不雙非。故相違也云云
噵云。佛地第一。如實義者。云如來身土非
有非無。是遮前師云有。云無之計也。既雙
言非有非無。唯遮非表。何得云但言非有
不言非無即唯是遮耶。難意如是。答。意
云。雙言非有非無。非唯是遮。亦顯是表。何
以知之。般若等經言非空非有者。是表中
道也。以知佛地意顯佛徳中道也云云
  尋云。見論文云。若唯是表。應不雙非
意云。唯表非遮。可不雙非。明知雙非具
遮表也。若爾返叶璧公之證文。如何
清記云。若但言非有至故相違也者。此斷主
難意。若言唯非有即是遮者。何故自引佛
地經如來功徳非有非無。方是遮也。即與前
唯非有是遮義相違。即自引般若通佛地
云。雙言非有非無方具遮表。雖作是説。彼
違唯識論文。進退有失。進具遮表即違唯
識。退唯非有即違佛地
憲記云。言通云般若雙言方有其表者。意
取般若經證佛地等。彼經亦説非有非無。
是表詮也
  今案。依璧公意。述雙非之言可有二義。
若依清記意。可云雙非之言遮表並具。
若准憲意。可云唯表也。若依後義意者
若唯是表。應不雙非之文。如何故云具
遮故不違文*耶。若依前記者。非有非
無之言雖具表義。雙非之邊皆遮詮也。既
云雙非。豈表詮*耶。故唯識疏云。雙非之
表故。如云石女無兒無女。雙無之言無
所表故
  此義頗闇。尚可審定之
延義私記云。問。此記文意何。答。彼師可答
云擬若但云非有。不云非無。即是遮義者。
引但言非有而不言非無之文應爲證。
而何引佛地論如來功徳非有非無之文爲
證*耶。即自般若經證佛地論。雙言方有
其表是亦遮。爲自害文。若雙言非有非無
是具遮表者。何唯識論。若言是表。應非雙
云云故進退有難言也云云
  問。斷云。但詮不無有。此有相符 爾者
此過付能違量歟。付所違量歟
斷云又云。今但約自體相違名自相相違
如何得言不據言顯
  尋云
問。斷云。又云。二細微共生一麁等文心何
斷云。又云。二細微共生一麁如唯識論
論一云。若謂果因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
入鎔銅
  問。斷云。云何但許用五知。不受用餘
心何
斷云。釋法差別相違中。自云。同無異有
不受用餘。故此釋非云云
  尋云。今立敵相對所諍受用者。約親用
説。論文云。二十三諦者約疎用説。豈成
相違*耶。依之莊嚴法師疏中
記私記云。問。此難意何。答。既論神我受
用二十三諦云云而何言除宗以外諸臥具
等皆不爲無積聚他用言也。問。爾臥具等
亦約實我所用者。何同喩臥具等望意許
宗爲異品。答。其臥具等非神我受用勝之
物。望眼等爲神我他用勝之意許宗。自爲
異品言也。問。此文在軌法師疏中。而何云
璧公之文。答。其軌正文如何。問。彼疏解法
差別相違中云。問。同無異有。方此相違。今
此所立積聚性故因。既於他用臥具等有。
於非他用龜毛遍無。是即此因應正攝。具
三相故。猶如因。答乃至除宗以外諸臥具等。
皆不爲無積聚他用。無同品故。是同品無。
臥具等即是異品。此積聚因於中有故。是異
品有等云云此答中有二釋之中。第二釋也。
既顯然有此文。而何云璧公文。答。此文雖
似斷主所引載之文。斷師所破璧法師文
也。問。何以知爾。答。斷云。又釋法差別相違
中。問云。同無異有方是相違相等云云既上
引璧法師文已。指次文自云云是處非破
他師文。例甚明也。問。非破軌師而已。既文
義相似。豈不成所破*耶。答。甚然。軌師疏
意又有可成之樣也。問。何成耶。軌師案數
論計云。神我不親受用臥具等也。問。若爾
違唯識論。既云執我是思。受用二十三法
云云答。其論意。神我以所思義。受用二十三
法言也。故論文執我是思。受用等云云今因
明門中。數論與佛法相對所諍。正諍所受
用義。故彼論云。今據親用故。臥具等同喩
極成云云所思量故。展轉受用之義。非立敵
相對所諍。非因所成。非意所諍。何爲所論
乎。故彼師自嘆云。此釋應合因明玄旨。幸
有識者詳之云云
  問。斷云。既違意許。應是差別。何名自相
云云心何
又方問。斷云。今共詳云云云意何
斷云。解有法自相中云。有人云。既違意
爲意所許差別宗也云云
  已上璧公引文軌師義也
文軌疏二云。問。夫同異品望宗法立。其有
一實等因。既於同品同異性有。於其異品
龜毛遍無。何故此中入約有法作相違過。
答。此所立因雖具三相。違自許故。成相違
因。又釋宗言有性者。此即意詮離實等外
有有性爲有法宗。雖此宗云有性即是離
實等有。今望此宗辨同異品。其同異句即
是異品。此所立因唯異品有。故是相違。問。既
違意許。應是差別。何故名違有法自相。答。
今言有性者。意詮離實等有爲有法自
相。然以有法須極成故。不可例云離實
等有故。雖意許而是言顯爲自相宗。不同
作有縁性是離實等有差別之義。爲意所
許差別宗也。此二釋應勝。餘義可准法差
別中云云
延義傳云。問。且此有性量。何爲異品歟。答。
既於異品龜毛遍無云云問。若爾何故上文。
此中略無異品。別之應云若是實徳業者。
即非有一實非有徳業非實句等云云耶。
答。彼望非實等宗。實句等皆爲異品。又龜
毛等是無法者者。不云本爲異品言也
斷云。難云。此解不然。若以今言有性解自
相差別者未爲當理上他叙難云云
  以上璧公難文軌師也
延義記云。汴法師引莊嚴疏而難也。問。若
爾何記云。難云等者。是斷家難云云答。此記
誤也。既斷注云。上他叙難云云
  璧公心。自性差別不言言陳意許對
之事。以此斷文可證之也
  尋云。爾者此等義如何破之耶
斷云。今共詳云。若彼大有意許 若非言所
顯。何故尋言難云云殘文如下抄之
延義記云。次云。今共詳云云云此則上引二
師文故。云今詳云也云云
噵云。軌公不云言立大有故成所破。然而
大義同本疏故。斷家救之云云
  有法有性共許之事
斷云。又五頂不許即實等有。弟子不許離
假他用在不違言顯。故違差別
  尋云。有法有性非即實非離實。以共許
有性爲有法也。他用言顯亦非眞他用
非假他用。自他共許他用也。若爾其義可
同。如何令彼此別*耶。又言顯共許有性
之外。有別離實有性。如何云離實等雖
是意許。言有之時即言所顯耶
私記云。文若直言大有○故得爲宗者。此斷
主述自意也。意。有法有性大有性爲共
許詞而擧。更不可分別即實離實。以云
非實等違即實有。以爲宗也。問。爾斷主有
法有性不可云奄含有耶。答。云奄含有之
事不止也。問。爾云何云大有性爲共許
有而擧耶。答。其意。有法自相相違與有法
差別。約此二云有法有性別。約有法自相
相違。有法所擧有性奄含有。此有法有性見
離實大有。云有性非有性。有法差別相違。
不害言顯奄含有。而難意許作有縁性。所
以斷主意云奄含有不*止言也。文由此故
知○故違差別者。意。意許大有性即言顯
有。故是云自相相違。約必爲他用宗。言顯
他用共許他用。意許他用非共許物。假他
用此共許。故此能違量云眼等假他用時。其
假他用替處。不害言顯自相。故此云差別
相違。所以云此有法自相相違。不可例法
差別相違
  問。斷云。勝論但云同異是實等性。不云
有故爾者斷主破璧公義歟。爲當璧公
破文軌師歟
斷云。解有一實因廣事云云トモ無一可取
是實等性。不云有故
私記云。問。下文解有一實因○答。林記云。
此璧法師破軌法師之詞也云云問。何破。答。
其弟子破師主。有性非有性立時。同異性
含實等。及彼能有性。故有非有。有實等
故。如同異性可立。其軌法師釋事。依何
道理云事。若爾云時。其能違量有不定過。
故不成能違量。所以知所釋無道理言也。
問。爾其不定過有方何。答。爲シハ如同異性。
有一實等故。有性是非有性。爲シハ如實等。
有一實故。有性是有性也。問。文勝論但云
○不云有故者。此文意何。答。此璧法師正破
前軌法師義也。意。勝論同異性但云令實
等同異之性。不云有。而物何同異性
有實等故。有實等故因能云轉遍。爲能違
量云同品言也
周記云。以同異性含於實等者。此意即説。有
實爲因。擧同異性而爲喩者。以同異性能
含實等。以虚空容受一切。餘可准知此本疏
義璧牒爲非 文
憲記云。如破他立至不云有故者。此叙他破
本疏義也。若爾何故斷主而無救處。故
此義猶未盡理
清記云。如破他立以同異性含於實等者。汴
法師意者。有一實因於同異轉者。爲同異
性苞含實等。今此實等有同爲異。由此有
一實因於彼遍轉。故知此義猶未盡理
林記云。解有一實因等者。璧法師破軌法師
延義記云。文解有一實因廣事云云無一可取
者。林記云。璧法師破軌法師詞云云問。其廣
云云意何。答。軌師疏中廣説有一實因。今
破之詞也。然而彼軌疏説有一實因文。與
本疏同。故含法師之詞尤不足也。問。軌疏
如何説有一實因。答。彼疏云。有及同異有
一切實。一一實上有大有同異句含。故説
有等名有一實。縱有子孫麁微。亦名有一
實也云云文如破他立○不云有故者。記云。
此本疏義璧牒爲非云云問。若爾何憲記云
如破他立至不云有故者。此叙他破本疏義
也。若爾何故斷主而無救處。故知此義猶未
盡理云云歟。答。其雖於此不救。而牒集諸
不正義。一被而難而已。問。爾璧法師文有
道理。答。可有何道理*耶。但同異性體雖
不無。而不云有。其不無義爲能有共許故。
名有一實也。既論有性非實。有一實故。如
同異性云云而何偏可云不云有乎
私記云。文解有一實○無一可取者。此斷主
言也。意。今此處所破義。説有一實因。雖有
云云多。一無可取爲言也。文如破他立○
出何典據者。憲師此述他破本疏義也云云
意云。次文云勝論但云同異是實等性。不云
有故
  今案。若依智周并古徳意。是璧公破文
軌也。若准貞松房・子嶋等義者。斷主
破璧公也。爾者二義之中。可依何義
*耶。若如前義者。解有一實因廣事云云
一可取者。總斷主破璧公義也。如破他立
乃至有實等者。牒璧公義也。出何典據云
下。斷主破璧公義也。不爾何處破白公
義。亦何處救本疏義*耶。況本疏心。云有
一實。不云名有實等。既云名有實等。尤
可非本疏心。若如後義者。諸徳傳如何
可會之耶。況同異性實等性之義。豈非
有一實義*耶。故疏云。皆有同異令三有
別。名有一實如何。雖有二義。然*貞
松房傳似穩便。可案之
問。斷云。此從何聞耶云云誰人難何義
*耶
斷云。又自云。戒賢師解。應云有實故
禹何因漫談
私記云。言游夏者。子游・子夏二人名也。即
孔子弟子也。言張禹者。前漢時賢臣名也。
意。固可云有實。今加一字有一實トイフハ者。
此義不爾。何者。往古賢人。皆共云有實。不
云有一實。今輒加一字傳有一實云事。甚
不可云也云云
延義記云。文又自云漫談者。是其不正義也。
若直言有實故不言有一實故者。有多許
之失言因者是璧法師詞云云言戒賢師者。
應是古師也。記云。游夏者。子游・子夏二人。
孔子之親資也。言張禹者。先漢時大宅之名
云云大宅者。大臣之名也云云
  今案。依諸徳意者。璧公破文軌義。子嶋
等心。斷主破白公義也。然勘文軌并疏
文。全無一云有實故之釋。准此可依貞
松房傳也

斷云。未詳此釋。虚空不遍可非同法處
  尋云。此釋云虚空法處攝歟。若爾識變四
蘊。依如無爲太虚空。非法數。今云法處
何處*耶
本ノヲクニ
涅槃經興疏十八
  無諍者。即無學位中大羅漢。縁欲界迷
事煩惱將令不起世俗智。名無諍定。對
法論中。唯云靜慮。即知通四禪。智云第
四禪。欲界者。蓋隨他宗而兼方便也云云
三十四卷首ノ表紙ノウラニ
有記云。纂主本諱惠玄。爲忌三藏改爲惠
云云
淨眼師
斷私記云。沼法師本名玄也。而却崇於三
藏改成沼也云云
  以上表紙ノウラ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四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三四書寫。初五上午校正
寫本云。文字不審多之。大旨任本了。後見可被察
之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第三十
五 帖
  問。有一實因可有不定過耶
斷云。問。若取有二實等爲因因不分別。
但云有一實等
  尋云
私記云。問。共許有云有一實。可有此不定
言歟。答。不爾。共許有非實徳業。而奄含離
實即實有。奄含有故共許有云有一實時。
無此不定
  問。斷云。何故不名無實・二實・多實。耶
誰問耶
斷云。又問云。何故不名無實二實多實耶。
古人簡云何分師弟。二倶爾故
  尋云。准此文。斷主心。有二實爲因之時。
有兩倶不成歟。若爾違疏文
又但自有故者。實徳業上能非無性。一一
自有云歟。若爾可云即實有性。依之可
云即實有性一一別有。非互有餘。共許
有性通有一一實。如何云但自有故耶
可見疏抄
問。實等上能非無性有和合句云事。師弟
可許之耶爾也。付之
斷云。若云和合句義既和合實等云得
云師不成。弟子得成
  尋云。若共許有性有和合句義者。如何
有無實因有不定過耶
又和合句義
問。斷云。不言有二實爲因不成心何
斷云。又本簡云。若云有二多實爲因。有不
故應如本簡過成因
  尋云。璧法師引文軌疏難也。何擧慈恩
疏而破之耶
文軌疏二云。若以無實及有二實以爲因
者。便有兩倶不成過失故。此不言無實及
有二實也。若以有多實爲因者。若依前解
有不定過。以其孫微能有多實體是實故。
若依後解。有不成過。故亦不言有多實也
上文云。問。彼散極微及時方等。皆爲大有同
異句含。何不即同含麁微時及同子孫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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