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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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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即過云云
  尋云。天主之所レ作有法自相能違。依二簡別
言一無二自語相違一者。何簡別*耶。又似レ違二
疏心一。如何
先師上綱云。寛印供奉弟子朝日闍梨圓
深。始勤二三十講一。有人往二供奉許一。彰闍梨
所作之時。如レ此令レ説レ之。引出物ニトテ申ケルハ
成有法之正比量ノ共比量ナルハ極難事。故
僧都源信者被語云云
寛印短册云。四相違中。若自相若差別。總
生二有法過一。猶難レ思。有法唯表二法自相體
不諍義一故云云
延寶二年甲寅二月初八初九初十日書寫。十一日校
正
律疏文
  若大羅漢如二身子目連等一。要經二六十小劫一
修行。方得二聲聞上首一。若修二菩薩行一證二大
菩提一。要經二三大阿僧祇劫一。方獲二佛果一也
云云 黄薗定相得業纂・子嶋私記裏在之
莊嚴論十三云
  如花熏胡麻同生滅故麻故生作香因事故
生云云類音決七云。茞俗苣 今皆臣音藤黒胡
麻也案二説文一。東
葦燒
也
  此ハ二十八帖卷首表紙ノウラニアリ
藥師經邁靖疏云
  茹字依二諸字書一有二二音一。一蒲女反。二蒲
結反。今皆不レ用。但借爲二蒲畢反一云云
  二十八帖末表紙ノウラニアリ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八終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九(第二十
九帖
)

  問。有法差別相違作法如何
論云。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二此因一至亦能
成立與レ此相違作二非有縁性一如レ遮二實等一倶
決定故文
  尋云。爾者此文以二前量一爲二此作法一云歟。
爲當可レ有二作有縁性之別量一耶
疏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
有縁性至亦是有法差別之因。是本成故云云」
明燈抄云。應法師云○今作有縁性。乃是立
者有法上意許。名二有法差別。此即今作有縁
性及作非有縁性。但是有性有法所レ含。非二是
宗法非實等含一。若非實等宗法所レ含。但是離
實等有性同異性等。廣如二彼疏一。是本成故者。
比量所成有二其二義一。一是所樂。云是有法自
相上作非有縁性。二是不樂。云非實等。以二非
實言一助成有性一。前有一實故因。亦能成立
與レ此相違作非有縁性宗一。是故亦是有法差
別之因。以レ之即爲二本樂成宗一故。云二是本成
故一文
疏云。問。如二聲論言一。聲應レ非三ノ作二有縁性一。
所作性故至故非二彼過一○如レ是應レ非二撃發所
生起一等。皆准レ此知文
明燈抄云此問意云。如下同異性有二一實一。而
作非二大有有縁性一。有性有二一實一。應レ作レ非二大
有有縁性一。聲亦可レ爾。如二瓶等所作性而非
作二聲有縁性一。聲所作性而レ非レ作二聲有縁性一。
爲レ顯二此例一。引二聲論宗一云。聲應非作二聲有
縁性一。所作性故。如二瓶等一。亦應レ説二是有法差
別相違一文
疏下文云。更不レ加レ言故名二有法自相相違一。
加レ言便成レ難二彼差別一等文
略纂云。論有法差別相違者。述曰○論如即
此因。述曰。次擧レ法也。如者。指レ法之辭也。即
此因者。一實等因也。因既即前宗喩不レ異。略
故不レ擧。論即於前宗至作有縁性。述曰○即
於二前宗一指二前有性一也。有法差別者。於二有性
上一有縁性義唯意許也○此有縁性於二前有
法宗上一。言中不レ彰。但是意許。於二有性上一有二
作有縁境界性義一。故言二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縁性一文
又論亦能成立至作非有縁性。述曰○此有
一實等因。非三直能成二有性。遮二實等一。亦應下能
成中與二此意許作性一之相違宗上。謂有性作非有
縁性也。論如遮實等倶決定故。述曰。釋成
例意一也。如遮實等者。此例意云。同異性上
有二二義一。一非實徳業。二能有縁性。師資竝
許。其有性上亦有二二義一。一非實等。師成資不
レ容。二唯作非有縁性。資信師不レ許。其一實
等因貫二同異一有。師資並許。五頂若取二同異
性上有一實等因一。其同異性即非二實等一。遂證二
有性有一實等因一。令三其有性亦非二實等一。此既
決定門人取二其同異性上有一實等因一。同異
即非二實等一。故知有性有一實等因。有性應
レ非二有縁性一。師資並成故。言二倶決定一也。二
皆決定。故合例云。有性應レ作レ非二有縁性一。宗。
有二一實一故。有二徳業一故。因。如二同異性一喩云云」
文軌疏云。論云有法差別相違因者。述曰○
論云如即此因。述曰。此擧一法也。如者。即
指二法之詞一也。即指二前有一實等因一。故云二如
即此因一。因既即前宗喩不レ異。故不二具擧一。論
云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述曰○此
即擧二所違宗一也。於二前有性有法宗上一有二差
別義一。謂作有縁性也云云
又云。論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
述曰。此正明二直例一也。此有一實等因。亦應下
能成中與二此意許作有縁性一之相違宗上。謂作非
有縁性宗也。論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述曰。
此釋成也。何以例二有性一令二作非有縁性一者。
如二同異性一有二一實等一故。即遮二實徳業三一。及
遮二作有縁性一。倶決定故。故我例レ有令二作非
有縁性一也。謂相違宗云。有性應二作非有縁
性一。立レ因云。有二一實一故。有二徳業一故。同喩云。
諸有二一實一有二徳業一者。皆作非有縁性。如二同
異性一非二是有一故。名二非有一。與二非有縁心一作性
故云云
定賓疏云。次明二有法差別相違因一者。還用二
前門所立比量一。寄二於言顯一矯立意許一。此義
意者。勝論意云。前門有法自相之中。言顯
宗者。雖下有二正説一及有中助成上。但有名言詮二其
有性不無之號一。猶如四喩中同異體上亦容許
有二不無之號一。此即名號。未レ能レ定三其大有是
有。非二是同異一。故同異外須下更別立二大有句
義一爲中意所縁。既於二言中一猶未レ能レ定二大有是
有一。故前立量慮恐未了。問。前門言顯既未レ能
レ定三大有是有。非二是同異一。如何得レ説三大有非
レ實非二徳業等一。答。猶如四人説三龜毛兔角非二色
聲等一。以二其言顯龜毛等已。復説非二是色聲
等法一。助二此言顯一。其龜毛等雖下與二色聲法門一
是別上。而是無レ體。不レ能三定立二龜毛是毛一。何妨二
大有一。雖レ非二實等一。與二其實等法門一是別。亦容
レ無レ體。不レ能三定立二大有是有一。故前立量慮恐
未了也。勝論意云。今應三成立令二義盡理究竟
顯了一故。寄二前門言顯比量一。以二未了一故。是不
樂宗。於レ中前立三意内所許差別法門大有是
有非二是同異一。以爲二所樂一。即是寄二於言顯比
量一類宗中一。矯立二意許第二類宗一。於二一量
中一雙成二如レ是兩類宗一故。故犯二相違一。彼既自
許。寄二大有言一以詮三大有非二是同異一。亦應下喩
中寄二同異言一。詮丙是同異非乙是大有甲。故被敵
論以レ因取レ喩。翻下彼意許大有是有非二是同
異一所樂之宗上。令レ不レ得レ成。而更別成二不樂之
宗一。於二言顯中一體是同異。非二是大有一。故名二有
法差別相違因一也。翻云。有性應レ非二有縁性一。
因喩同レ前。以三同異性非二有縁性一故也。此亦
令二彼本樂成立是有縁性。因不得レ遍。別有二
不樂非有縁性一。其因偏遍。故論文云二或於一
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一也。上來懸述甚爲二盡
理一也云云
  明燈抄引レ之仍全同也
又下文云。次釋二有法差別相違因一者。入理文
云。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下即二此因一 此有一
實等因
即於二前宗一有法差別作有縁性上擧二彼矯
立量一也
亦能
成立與レ此相違作非有縁性一違二彼矯
立一也
 如レ遮二
實等一。倶決定故因取二喩力一遮二彼矯立一。與三
矯立中遮二實等一齊也
謂前文
中以二非實之言一助成有性一。復以二大有言一顯二
有性一。名爲二前宗一。然前宗中。仍未レ能レ定三大有
是有非二是同異一。是故慮恐二前立未了。猶故
不レ樂。更須丁寄在前門言顯不樂量中一。以立丙
意許差別之門。大有是有。非乙是同異甲。與二其
意地一作二有縁性一。以明二離實一。方爲二所樂一。立
量之法一同二前文一。但釋二其義一。更加二意許差
別義門一。故有レ異也。彼既自許二大有言顯一。寄
レ之以立二意許是有一。亦應下自許二同言顯一。寄レ之
以立中意許非有但是同異上也。總略言レ之。彼
是自許二大有之上言顯是有。同異之上言顯
非有也。有一實因乃在二非有異品之處一。故
被二翻破一云。大有定非二大有所縁性一。因喩同
レ前以三同異性非二是大有所縁一故也。須三若消
釋入理論文一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者。謂
前言中正顯二大有一。又説二非實一助二大有一。名以
爲二前更不樂之宗一。因力取レ喩而順レ之也。有
法差別作有縁性者。於二前不樂一。矯寄二所樂
之宗一也。亦能成立與此相違者。此所樂宗在二
於意地一作二有縁性一。因力取レ喩順二不樂宗一。復
亦違二此所樂之宗一故。云二亦能成立與此相
違一也。作非有縁性者。由レ因取レ喩。喩中義者。
謂同異縁非二是大有一。將レ此寄在同異言中言
顯非有一。由二此喩一故。本欲三成立有縁性義一。而
乃翻就二非有縁性一也。如遮實等倶決定故者。
不樂宗中助二宗言顯一云二非實等一。今由二因力一
取レ喩而遮二有縁性義一。翻レ之以爲二非有縁性一。
非實・非有兩遮相似故。云二如遮實等倶決定
故一也。此亦是一相因同作事業。成二不樂宗一。
言顯非實及所樂宗。意許有縁。而所樂宗。因
不レ得レ遍。於二不樂宗一。其因偏遍故。名二成不遍
因一上懸述中並已釋訖。此中亦應二問云一。若有
説言下聲應レ非二聲所縁性一。所作。如瓶。成レ過以
不。答。聲所縁性非二本樂立一。即不レ成レ過。若本
樂立成レ過何疑。即如下大乘對二小乘一立中聲是
無常上。言顯聲者以二無常一助。已是一立。然不二
樂爲一。方便寄レ中立二意所許唯識所變聲之影
像一。即是耳識親所縁縁。論二其本質一。耳識疎
縁。爲復二爲一立一。而作二所樂一。即彼敵論翻破二
所樂一云。聲是有法。定非二耳識親影疎縁本
質一。是法。和合爲レ宗。因云二所作性故一。如レ瓶其
親疎縁無二同許之喩一。瓶是四塵。眼耳鼻舌身
四識所縁。豈得下與二耳識所縁一爲喩也。故凡
出レ過。必觀二立者所樂處一出。不レ得下直執二言
詞一爲定。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二瓶等一。眞
異二言詞一。尚有二立者不レ應レ理失一。況餘言詞也。
又凡破レ他。不レ破二本立一而破不レ立。豈應レ理
也。此釋盡レ理。契二論本意一。應二深識之也云云
  汎爾者陳之下不レ勘二意許一之義。以二此文一
可レ學レ之矣
略纂云。問。前二相違。因即各別。何故後二。
同一因耶。答。有二二解一。有云。此後二違。若別
別。即十五因中違一因攝。若同時作。即是
雙違二因攝也。今言二此後二違定違二攝一
結前二因違一攝者。影略説故文
文軌疏云。此後二違若別別作。即十五因中
違一因攝。若同時作。即是雙違二因攝也文
  今見二此文一。略纂所レ引有人者。文軌師也
略纂云。有云。問。必爲他用宗中。含二無積聚
他用・有積聚他用一。其無積聚他用即是法差
別。今非實等宗中。亦含二作有縁性非實等・作
非有縁性非實等一。何故作有縁性非實等即
是有法差別耶。答。如下言顯宗自相爲二有法一。
共相爲法。今意許宗亦爾。若自相者即是有
法差別。若共相者即是法差別。其眼等上意
許無積聚他所受用宗。通二臥具上一。是共相故。
是法差別。有性之上意許作有縁性宗。唯在二
有性一。不レ通二餘法一。既是自相故。是有法之差
別也文
  此引二文軌疏一。全文可レ見二彼疏第二一
  燈第二破二此義一。如二下抄之 又玄應師破
レ之。如二下抄之
疏云。彼鳩鶹仙。以二五頂不信下離二實徳業一
別有有故至爲二有縁性一。有性・同異。有縁性
同。詮言各別文
  今案。既成立作有縁性一。其作有縁性。有
性同異同也文豈非二言陳自相一耶
邑記云。疏成立前宗言陳至爲有縁性者。謂
彼作三成立意許差別一云。有性能作二有縁性一。
有二一實一故。如二同異性一。彼立意者。既能作二有
縁性一。故知有性非二實徳業一。今欲三與レ彼作二相
違過一故假叙レ之文
明燈抄云。文彼鳩鶹仙至縁無不生者。即以
前因等者。前本量宗。以下有性與二非實等一不
相離性上爲二所立宗一。今能違量。以下有性與二爲
有縁一不相離性上爲二所立宗一。因喩同レ前文
疏云。如下同異性有二一實一故。作有縁性體非中
實等上至同異爲レ喩。所立不成文
後記云。作境因有能縁性故非大有也者。意
云。同異性亦如二大有一。倶能爲レ境牽二能縁一也。
同異之上有一實因中言レ有者。非二大有有一
也。若言二大有一。能別有二不成等過一也文
邑記云。疏此言有者有無之有者。此擧所言
有縁性者。即是不無之有。非二是大有一文
明燈抄云。此言有者等者。作縁性之有字也。
有無之有者簡二大有之有一也文
明詮噵云。言如同異性有一實故至非實徳
業者。邑云。此述下彼宗成立有縁性一意上文備
云。如同異性至體非實等。是顯二同喩一也。有
性有一實等者。顯二所立宗一意也文
又云。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者。意云。作有
縁性ノ有非二大有性一也。若大有性者。宗有二能
別不成一也云云
疏云。釋二所由一云。如レ遮二實等一。倶決定故。勝論
此因至兩倶皆決定成下違二彼差別一之因上文
疏云。問。於二因三相一是何過耶至有一實因。
同無異有。後二相過。故成二相違一文
明燈抄云。文問於因三至故成相違者。此答
意云。有性有法自相之下。作有縁性是所樂
宗。有一實因所二本成立一有法差別。其同異
性非二是有性作有縁性一。宗無二同品一。無二同品一
故。因於遍無。本用二同喩同異性一者。非二是有
性有縁性一。故還成二異品一。以レ之即爲二宗異品一
故。有一實因於レ彼遍有。有一實因同無異
*有。同品非有故。無二同品定有第二相一。異品
有故。無二異品遍無第三相一。後二相過故成二相
違一文
  本作法之義。以二此釋一可レ得二疏心一也
燈二云。又云。前樞要説有法差別。雖二是一
師一。若依二別師所説一稍異。謂若法有法言顯宗
者。倶名二自相一。意許宗中相通二餘法一。名二法差
別一。唯在二一法一不レ通二餘法一者。名二有法差別一
○今謂不レ爾。且作有縁性量。是有法差別。
爲シハ唯取二作有有縁性一爲二差別一。爲シハ亦取二
非有有縁性一爲二差別一。若亦取二非有有縁性一
爲二差別一。非有有縁性不二唯有法上一。若唯取二
作有有縁性一爲二差別一。差別於誰一。誰爲二相違一。
又作非有有縁性亦非二言顯一。何非二差別一。若
云下取二所差別一唯在中一法上。如二眞他用一亦唯一
法。應レ非二法差別一文
  此文兼破二文軌師疏・略纂所引有人之義一
也
明燈抄云。今望二言陳必爲他用・言陳有性・言
陳作有縁性一。因成二宗四一。若望二法上意許不積
聚他用・有法之上意許離實有性・作非有縁
性差別義一。唯成二其法一。故云三但以レ法成二其法一。
故與二彼論一理不二相違一文
  尋云。若有二別量一者有二何失一耶
子嶋云。若云二別量一者。有二四失一。即一違レ論失。
謂論中不二別出一故。二亦違レ論失。謂論説二此
有法差別一末云。如レ遮二實等一倶決定故。何有二
別量一耶。三違レ疏失。謂以二有一實等因一爲二一
因違二之作法一。若有二別量一。既違二此理一。四亦
違レ疏失。謂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
性・作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文何
云レ有二別量一耶云云
  清水上綱云。又違二一因違三之有法差別。
并一因違四有法差別一之失。又違二疏問之
詞一失。所謂如二聲論言聲應レ非レ作二聲有縁
性一也。又有三別量立二有性作有縁性一者。即
其量言顯有二相符過一。有法及法倶共許
故。又違二義心一失。彼云。如二作有性有縁性・
不作有性有縁性一但銜二著有法一。不レ關二於
法一。故名二有法差別一云云又違二諸師一之失。所
謂元曉師等也。可レ見雲私。異本并前八失トアリ
尋云。若無二別量一者有二何過一耶
子嶋云。若無二別量一。即有二七失一
一云。違レ論失。謂論云如下即二此因一。則於二前宗一
有法差別作有縁性上云云此文明三有一實等因
能成二作有縁性之言陳一也。若此作有性即是
作大有縁性者。既無二同喩一。爲レ成二何物一云二如
即此因一耶。如之言者是言略也。其下必可
レ有二成立之言一。如二疏説之文
  清水云。今按不レ然。設許言レ之者。論文不三
必改二能別一。即不レ改二前宗一。此因成二有法差
別作有縁性之義一言也。若改二能別一者。豈
云二即於前宗一耶。又奪而言レ之。今言二作有
縁性一者。可二大有一也。何者。論次文。亦能
成立與レ此相違作非有縁性一云云意云。任二
立者之意許一。此因成二大有一。如レ此與レ此相
違。應二作非大有縁性一。此因能成言也。若
共許レ有者。何論次文云二與此相違一。豈作非
有縁性與二共許有一相違耶。但爲レ成二倶決
定之義一。次文云二如遮實等一言也。意云。若
於二大有一無二倶決定之義一。闕無二同喩一故。今
約二非實宗一可レ有二倶決定一言也。事之委曲
見二斷文一
子嶋云。二違レ疏失。謂文云。此言レ有者。有無
之有乃至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云云定知
有以二作有縁性一爲二能別之量一也。有云。此文
設顯二意許立レ量之詞一。非レ謂レ有二別量一云云今
謂不レ爾。曾無二所見一故云云
  清水云。今謂。唐朝邑法師作二此義一。何不二
依據一乎。何況可レ云二意許量可有二有作有
縁性之量一者也。但非二此中之作法一。但斷問
云。若據二意許一立云二有作有縁性一云云故約二
可レ然之量一。疏如レ是説。非二今之作法一。又可
レ云。不レ云二非實一。云二作大有縁性一。可レ有二此
過一言也
子嶋云。三違レ疏失。謂文釋二闕後二相一云。有
性有縁性。因本所レ成。有法差別等 云云此若
非二彼量一。更云二何量一乎文
  清水云。是尤不レ爾。有性之上顯二作有縁
性一故。又可レ云二是大有一也。望二立者意許一
故。次云レ宗二無同品一。其宗作大有縁性之宗
也文
子嶋云。四違レ斷失。謂文云。以レ有爲二有法一。作
有縁性爲レ法故等云云有云。此爲レ破二璧公一。非二
自義一云云今謂不レ爾。專無二所據一故云云
  清水云。今謂。以二斷文一爲レ證二迷文之起
盡一也。何者。汴公不下以二意許一爲中差別上故。
斷主破云。汝作大有縁性立二言顯一者。所
別能別倶有レ失。蒙レ難了。能別所別共云二
共許一。二中含有。于レ時斷主爾難二意許一也。
汴公又以二有法自相一作レ例。此時斷主難二
其例不成一也。專不二今量之作法一。愚者迷二
次第一。可レ咲レ之文
子嶋云。五違二周記一失。謂彼文作二問答一有二二
釋一。以レ有二別作法一爲レ勝文六違二明燈抄一失。謂
其文云。言陳作有縁性文
  清水云。已上二失專不レ可レ遁。諸記&T047463;謬專
無二不審一也云云
子嶋云。七違レ理失。謂雖レ云下成二有法一之量上。正
所諍者是能別法。若留二有法一即爭二差別一。如
何得レ言三如レ是成立於有法一。甚無レ用故文
  清水云。今案。此量以二非實一成二有法有性
作有縁性一也。謂非實之言有性是有縁性
尋得也。何云。有縁性之義。同異性亦得
レ之共許也。故以非實之言有性者。是作
有縁性也。所レ述專非レ理文
子嶋云。若云三作有縁性法自相下有二意許差
別一者。是法差別何云二有法差別一。答。有二二義一。
一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差別一意云。所謂任二本量一
未二別立一之時也
二云。猶名二有法差別一。故文云。然成二此法一以
成二有法等一文 具如二斷文一
  清水云。今案。能別云二二等一。是可三案立二加
言量一也。其時云二法差別一。如二斷云一。但今量
有法之下二等。是出二不加言之量一也。故疏
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等云云故
知若言二意許加言之量一。可レ有二別之作法
也。但此有法差別之中。以レ義安立也。非
レ謂二此量之作法一也。深案二其理一。可レ叶二慈恩
之正意一者也
子嶋云。第一難不レ爾。論文略故。更不二別出一。
如二周記會一云云
  清水云。是又不レ可レ爾。有二別作法一。有二何故
意一略レ之。如二三十三過一。上下勘見。別別作
法。專不レ略故文
子嶋云。第二難亦不レ可レ爾。疏釋二如遮實等
倶決定故一云○此文意云。有法自相相違。所
違能違。倶用二遮言一。倶用二非言一故。此有法差
別相違不レ爾。唯約二能違量一用二遮言一。故爲レ成二
遮義一。以二遮言一可レ爲レ證。故爲レ言下如レ遮二有性
非實之詞一。亦遮中有性非作大有縁性上。云二如
遮實等倶決定故一也。非レ謂二云レ爾故。不成二作
有縁性之言陳一。既云下既成中有性遮レ非二實等一
而作有縁性上。明知能成二作有縁性一也文
  清水云。今案不レ爾。專無二所見一。何者。勘見
論文一。有法自相相違時。約二自所違之量一
云。此因如能成レ遮二實等一云云故知此作法
約二自所違量一。云二如遮實等一也。凡見二論文一。
四相違亘皆如レ此之。何此一違云二例前量一
乎。甚無二所詮一。但至三于疏中云二既成有性
乃至而作有縁性一者。前量以三非實能別有
法有性云二離實大有一。而非レ之云二有法自相
相違一也。今此差別之時淨レ義故。云非實有
法有性云二作有縁性一言也。專不レ可三異求
之一文
子嶋云第三難亦不レ爾。謂有性之量所二成立一
者。離實大有。言顯諍二自相一。意許諍二差別一。前
後之量能別雖レ改。三支是同所詮不レ殊。豈
非二一因違二一耶文
  清水云。此亦不レ爾。以二一因違三之量一例
レ此。又他處一因違二之量。准尋者皆二
因同言也。何乖例此量獨立文
子嶋云。第四難*不レ爾。謂有性言陳有法自
相等者。是尤爾也。有性之上有二此差別一。故
任二道理一。案立前量所有意許差別一也。但成
立此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上之意許差別一之
時。必可三別立二意許量一。若乍二前量一。如何得レ成二
其差別一耶。不レ妨三有性之上有二此差別一。但爲
レ成二此差別一。必可レ有レ改二能別之量一也文
  清水云。今案。又不レ可レ爾。設非レ改二能別一令
レ有二此意許一。專無二巨害一設有二作有縁性之
能別一又無二殊益一言也文
子嶋云。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レ然未熟之人
先可レ學二前義一。廣學之後可レ用二後義一。努力努
力不レ可三勿諸之一文
  清水云。今案。先徳之私記之中。有二此二
義一。而今賢依二後義一。未レ知二由緒一。又愚者重
糺二其旨一也文
雲私云。此清水云之文。清範裏書ニアリ。喜海法師
四相違本ノウラニアリ
尋云。有法差別爲シハ在二有法之所一。爲シハ在二
能別之所一耶
有三卷私記中卷裏書云。隆光律師云。問。有
法差別相違之意許差別。爲シハ有二有法之所一。
爲シハ有二法所一。答。諸徳云。有二有法之所一。是有
法之差別故云云問。如レ是言時。若有レ難。答。爾。
問。何等有。答。若有二有法之所一。何闕二後二相一
缺而意云。擧二能別一時。闕二後二相一缺而云レ有二有
法所一者。何可レ闕二後二相一耶有二此難一問。何等
可レ云レ有二法所一。意云。擧二能別一時。闕二後二相一
缺而故云レ爾。問。何以知レ有二法所一。答。義斷云。
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レ法等云云問。若爾法之
所有二有法差別一。法差別ト何別。答。其有法上
差別爲二有法差別一。法上差別爲二法差別一。故
異也文
義心云。問。既成二有法宗一唯有二有無二量一者。
未レ知成二有法宗一有二意許一不。若無二意許一。如何
得レ有二有法差別相違一。答。成二有法宗一不レ無二意
許一。由二雜集説一。若有若無所二成立一故。然有
法意許在二宗法中一含。今違二非實法中意許作
有縁性一。其宗法自相亦亡。已作二相違量一時。
云二有性非作有縁性有性一。但違二作有縁性一。有
性有不作有縁性替處。但違二作有縁性一。故違二
有性差別一也文
下文云。問。有法差別及法差別。相状何別。
答。若銜著法一。即名二法差別一。若銜二有法一。即名二
有法差別一。如二眞他用・假他用一。假他用但銜
著法一。不レ關二有法一。故名二法差別一。如二作有性
有縁性不作有性有縁性一。但銜著有法一。不
レ關二於法一。故名二有法差別一文
文軌疏二云。問。必爲他用宗中含二無積聚他
用・有積聚他用一。其無積聚他用即是法差別。
今非實等宗中亦含二作有縁性非實等・作非
有縁性非實等一。何故作有縁性非實等即是
*有法差別耶。答。如二言顯宗一。自相爲二有法一共
相爲レ法。今意許宗亦爾。若自相者即是有法
差別。若共相者即是法差別。其眼等上意許
無積聚他所受用宗。通二臥具上一。是共相故。是
法差別。有性之上意許作有縁性宗。唯在二有
性一。不レ通二餘法一。既是自相。故是有法之差別
也文
三卷私記下云。又法有二二種一。有法加レ言以
去而名レ法者。所成法故。名レ此爲レ法。非二
差別法名レ此爲法。二差別之法義異二於餘一。
即宗中法。非二有法加レ言以*去而名法已上三
松傳云云
  長元九年丙子冬十月十一日。於二維摩會成
業之日一。東大寺聖範入寺對二探題東院經
救大僧都一成下無二本作法一之義上。立レ量云。所
説有法差別相違。應レ無二作有縁性之本作
法。許二合違量攝一故。如二一因違三等一。有人
付二相違決定一云。所説有法差別相違。應
レ有二別作法一。論四相違隨一攝故。如二法自
相法差別一云云此量重勘二相違決定一云。所
説有法差別相違。應レ無二別作法一。十五因之
内。合違量隨一攝故。如二餘合違量一。又
付二有法差別相違一云。合違有法差別非二合
違有法差別一者。是意許差別也。立者樂
爲欲レ成二合違有法差別一。而同喩法自相法
差別。是非二合違法自相等一。非二合違有法差
別一。望二意許宗一分宗異品。論四相違隨一攝
故ノ因轉二彼異喩一。同無異有。闕二後二相一。
故作二能違一云。所説有法差別應レ非二合違
有法差別一。論四相違隨一攝故。如二法自相
法差別相違一云云
興福寺智尊設立レ量云。論所出第三因量。
應レ非二各別所違作法一。是合違因攝故。如二
違三四等一云云
東大寺經承立レ量云。論所レ擧有法自相有
法差別相違因。應レ非二本作法一。合違量故。
如二違三違四一云云違三四等非二論所擧一。故
非二有法體一。非二本作法一。故同喩攝云云
私云。此等比量不レ知二違三四量一故致二功
勞一耳
  得此言有者有無之有文之事
清記云。疏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者。問。
此據二他宗一。唯是意許作大有縁性。何故即他
意許之有但是有無之有。不レ許レ爲二大有一。答。
此據二設遮他一。若成立有性一爲二有縁性一。必不
レ可二作大有有縁性一。即犯二能別不成一。由レ此故。
但意許以レ因成立不言陳也云云
文軌疏云。此作有縁性。言中不レ彰。但是意
許。於二有性上一有二作有縁境界性義一。故非二自
性一。名二差別一也。若言中立レ宗云三作有縁性非二
實等一者。此則作有縁性是有法自相。不レ名二
差別一。若即心許二此作有縁性體是離實等有
性一者。即是差別。非二自相一也。此則自相差別
本無二的義一。但約二言顯意許一而分二此二一。若作二
餘解一。恐難取レ異云云
  今案。文軌疏云二若言中立宗云作有縁性
等一者。此若字則設之義也。依レ之斷中。若
據二意許一立云。有作有縁性文准二此等文一。可
レ存下設顯二意許一之義上矣
義骨下卷云。問。有法法之下意許過ヲ。若言二
意許所別一。意許能別耶。答文
四相違私記云。疏此言有者至非大有也者。
言有者無有者。意許差別作有性有縁性之
有。是有無之有。非二大有之有一也。非境因有
能縁性者。同異性亦大有性。共爲二實徳業因一
作二有縁性一也。問。若顯云二作大有有縁性一。有二
何過一。答。若云爾時。有二他能別不成一。五頂不
レ立二大有一故也。問。若爾約二能違量一。有性非二作
大有有縁性一。不レ遮。答爾也。若爾遮。有二能別
不成等過一。所以上文。若難二離實等大有所別
所依一。犯二自不成一云云問。若爾何此下文云。
不レ遮二作有縁性一。但遮二作大有有縁性一云云答。
是述二能違量心一。非レ謂三爾云故言陳云二作大有
有縁性一也。問。何故云レ不レ遮二作有縁一。答。作有
縁性之詞。通二於離實即實一。故正欲三意許遮二
作大有有縁性一。即實離實共實徳業作二有縁
性一。故作有縁性之詞有レ濫。是令レ見二意許一。非
レ謂二顯言陳云爾。疏意如レ此也。若准二纂意一
者。顯云二非作大有有縁性一。而亦無レ失也文
  今案。若准二違三違四有法差別一。今大作法
亦勘二作有性有縁性作非有性有縁性一。作二
能違一之時。可レ言三有性非二作有性有縁性一
也。論作有縁性之文。明二樂爲作有性有縁
性一也。此言有者有無之有者。則釋二此有
字一也。問。直可レ勘二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
有有縁性一。又若立レ非二作大有縁性一者。有二
何失一耶。答。敵者欲レ勘二意許差別一之時。必
用二共許詞一。如下定離眼識色非二定離眼識
色一。并積聚他用劣不積聚他用勝上等也。而
若勘二作大有有縁性一非レ之者。能違之量可
レ有二能別不成過一。同異性非下大有而非二有
縁性一之物上。豈非二所立不成失一耶。故疏云。
若作大有有縁性。能別不成。闕無二同喩一。同
異爲レ喩。所立不成文
有三卷私記中卷文 空晴僧都傳歟
問。作有縁性之有。共許有歟。爲二大有之有一
耶。答。共許有。非二大有之有一。故疏云。此言レ有
者。有無之有。非二作境因有能縁性一。故非二大
有一也云云問。其非二境因有能縁性一之意何。答。
大有性作下實徳業之有二能縁一因縁性上。作有有
縁性之有。非下其大有境因有二能縁一之因縁
性上。問。作有縁性之有云二大有之有一。有二何過一。
答。疏云。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闕無同
喩一。同異爲レ喩。所立不成云云意云。若作有縁
性之有言二大有之有一者。有性作有縁性之能
別不レ成。同喩同異性非二大有一者。成二宗異品一。
故闕無二同喩一。同異性爲二同喩一。有二所立不成一
也。問。約二言顯宗一避レ過。作有縁性意許宗。何
約レ此避レ過。答。能違量牒二本量意許宗一作。故
爲二能違量避過。意許宗避レ過故。俊清記云。
疏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者。問。此據二他
宗一。唯是意許作大有縁性。何故即他意許之
有。但是有無之有。不レ許レ爲二大有一耶。答。此
據二設遮他。若成立有性一爲二有縁性一。必不レ可
レ作二大有縁一。即犯二能別不成一。由レ此故但意許
以レ因成二立不言顯一也云云
又云。問。爾何論云。如下即二此因一即於二前宗一有
法差別作有縁性上。以レ此見。可レ言レ如下與二意許
作有縁性宗一之因上。答。彼非下指二作有縁性宗一
與レ此爲因。立三有性非二實徳業一時。含二有性作
有縁性一。故云三有性非二*實徳業一時。成二有性作
有縁性一。爲レ顯二此義一。云下即於二前宗一有法差別
作有縁性上。故疏説二此文一云。勝論此因既成下
有性遮レ非二實等一而作有縁性上。此因亦遮三有
性非二作有性有縁性一云云問。有性非二*實徳
業一者。含二作有縁性一之意何。答。其有法有性
擬二作有縁性一也。問。何故云レ爾。答。直擧二共許
有性體一云二有性一。不レ擧二彼上義一。尋出意許離
實有性一難レ之。故勘著有性作有縁性一。而顯二
意許離實有性。問。直擧二有性體一。勘著意許
離實有性一。何故更顯下含二有性作有縁性一故意
許離實有性上。答。如レ言二眼等必爲レ他用一時。意
許爲二神我他用。擧二有性體立二彼上義一時。
顯二意許離實有性一。直擧二有性體一時。不レ顯。故
爲レ顯下有性云時。擧二有性體義一。含中有性作有
縁性上語レ之。問。於二有法自相相違一。直擧二有性一
時。見三意許離實有性著二有法自相相違一。而何
云下至二此有法差別相違一。含中有性作有縁性上。
答。於二有法自相相違一。尋下擬二有性離實有性一
之意許上。難三有性非二有性一。直非下指二言顯有性
之體一而難之。問。其有性作有縁性爲レ宗立
レ量物歟。答。爾立レ量。即立レ量。有性作有縁性。
有一一實一故。有二徳業一故。如二同異性一。問。是量
闕二後二相一耶。答。若如レ是立時。不レ闕二後二
相一。問。若爾此言顯量歟。答。不レ然。此意許量
也。問。意許量闕二後二相一。被二能違一者。何云下此
量云二意許量一。不闕二後二相一。答。其作有縁性
宗言顯可レ云二有性作有縁性一者。以レ此避レ過
云時。不レ闕二後二相一。問。若爾此即爲二意許量一
者 可レ言乙如下與二非實徳業宗一爲上因。與能違
量宗一爲因。何云レ如下與二作有縁性之宗一爲
因。答。彼有性非二實徳業一云時。望レ含二有性作
有縁性一云レ爾也。問。若爾何云レ如レ遮二實等一。
答。遮レ非二實等一成二作有縁性一云レ爾。故疏云。
勝論此因既成下有性遮レ非二實等一而作有縁
性上云云問。云三有性非二實徳業一成二有性作有縁
性一者。有性作有縁性之量。猶可二言顯量一。何
云二意許量レ。答。其有性非二實徳業一。成二有性作
有縁性一。立者意中所爲非二言顯所立一。故此即
爲二意許量一。故義斷文破二有師言顯量一也。問。
有性作有縁性之處。成挾大有性一故。不レ可
レ言下有性非二實徳業一之一量。有中有法自相相
違・有法差別相違此二失上。唯可レ云レ有二一有
法自相相違一。答。不レ然。有性非二實徳業一之言
下。含二有性作有縁性一。非三別有二有性作有縁
性量一也。問。直言二有性言之下意許大有性一
者。有何妨更云二有性作有縁性之言下意許
大有性一答。直擧二所説有性之有法一。擧レ體無
レ義。被處不レ見二意許大有性一。擧二作有縁性云
義時有二大有性一之意許顯レ之故。云二作有縁
性之言下意許大有性一也。極成色不レ離二於眼
識一之其不離眼識之言下。意許非離眼識色。
是即云二有法下意許差別一。如レ是例多准レ之
可レ思。問。云二言顯量一義斷破者。其破文如何。
答。彼文云。問。既言レ不下以二意許一爲中差別上。此
作有縁性爲是言顯。爲當意許。若云二言陳一
者。如何立宗云二大有作有縁性一。言二大有一時。
他許不レ許。若許意成。不レ許闕二所別一。作有縁
性爲言二大有一。爲不無有言二作大有縁性一。他許
立已成。不レ許闕二能別一。故他不レ許。即倶不成。
何成二立量一。若云言レ有意含二作有縁性一。亦含二
此即意許一。何得レ云二言顯一。不レ得レ云レ如二汝立一。
彼云。言二有非實。雖二是意許一。即而立已顯二作
有縁性一。何不レ許レ然者。不レ然。何以故。前量
云レ非レ實。故言レ有時。即言顯實上之有。云レ非
レ實。除二大有一外更有二何有一。故言レ有時即言顯
今作有縁性不レ云レ非レ實。以レ有爲二有法一。作有
縁性爲レ法故。倶是不無之有。作有縁性中。意
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是其差別。
今據二意許一難令レ成レ過。故非二言顯一以上云云
因明別傳云觀理僧都斷下文。以レ有爲二有法一。作
有縁性爲レ法。故倶是不無之有。作有縁性
中。意作大有縁性。作非有有縁性是其差別。
今據二意許一難令レ成レ過。故非二言顯一云云問。此
文意何。答。此文意有性者有法自相。即共許
不無之有。此有法自相處。意許作有縁性。總
意許即亦共許不無有。今斷師此總意許爲
レ法。此下別作大有縁性・作有縁性・作非大有
有縁性・作有縁性。重意許爲二法差別一。作二能
違量一故。此有一實因有二令レ違レ二因令レ違レ三
因一言也。問。爾其作二能違量一何。答。有性者有
法自相。此下爲二作有縁性法一。此作有縁性法
處重爲二作大有有縁性・作有縁性・作非大有
有縁性・作有縁性法差別一。立者意立二作大有
有縁性作有縁性一。同喩同異性。有二一實一。有二
徳業一。非二實徳業一。作有縁性同異性。非下有二一
實一。有中徳業上。非二實徳業一。作有縁性中。作大有
有縁性。宗異品。有二一實一有二徳業一故因轉レ彼。
同無異有。作二法差別能違一云。有性非二作有
縁性中作大有有縁性一。有二一實一故。有二徳業一
故。如二同異性一。問。論并疏。作有縁性・作非有
縁性。共爲二有法差別一。而何今違二論疏一。斷師
云下以二作有縁性一爲法。答。夫不レ違二論疏意一。何
者。隨二立者意許處一。有法處取擧意許一時。名二
有法差別一。法處取下意許一時。名二法差別一。雖
レ有二上下不同一。義意都不レ違。問。若爾有二爾例一。
答爾有。即云許二非無故因令違レ四。有法處
取上意許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一。名二有
法差別一。法處取下意許能有二實徳業離實徳
業有性一。不レ能レ有二實徳業一離實徳業有性上。名二
法差別一。此亦爾。問。論并疏。有一實因出二一
因令レ違レ二作法一。何今云二令レ違レ三因一。答。亦不
レ違下雖二令三因一。疏及論云中令違レ二因上。問。何
以知二斷意可名二法差別一。答。虔記云。其作大
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即法差別云云今
見二文意一。私推二此意一。前意許爲二有性作有縁
性一。立者直取出設立二有性作有縁性一。此法自
相作有縁性處。差別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
有縁性一。敵者作二能違一時。成二法差別相違一言
也。故斷云。准二前釋一。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差別一。
若加言已。即名レ法故云云虔記釋二此文一云。如
レ言二有性非實。其作有縁性。即有性中含。名二
有法差別一。此即不レ加レ言。若言二有性離實等
有性一。此加レ言已。即名二有法自相一。其作大有
縁性・作非大有縁性。即法差別也云云問。此
記意何。答。立者立二有性非實時。其作有縁
性。有法有性處攝。故名二有法差別一。此任二立
者本意一未レ加レ言。若立者自進尋二其意許一。立二
有性離實等一。作二有縁性一時。是加レ言已。即成二
法自相一。此法自相。作有縁性處。爲二作大有有
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一。是法差別言也。問。若
爾即名レ法故之法成二何法一。答。云レ此有二二傳一。
有人云。成二法自相一。有人云。成二法差別一也
細可二後尋之 云云
注釋下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等者。釋三有法
自是共許有。非二是大有有縁性一也。若作大有
縁性等者。釋下如二彼本意一言顯立時。有中諸過
失上。例如二法差別云一。若言二眼等必爲レ我用一。能
別不レ成。闕無二同喩一。臥具爲レ喩。所立不レ成也。
有性言陳有法自相等者。釋下爲レ避二前過一。言
中總立。唯意中立中大有縁性上。例如二法差別中
言一。由二此方便一矯立レ宗云。眼等必爲レ他用。
眼等有法指二事顯陳一。爲他用法方便顯示意
立二必法之差別不積聚他實我受用一也。然言二
作有縁性一者。但是文略。理實應レ言二大有縁
性一。例如下略云二實我受用一。不言二用勝一也。彼此
二文。其趣是同。不レ同下於二此中一立中兩重意許上。
若不レ爾者。彼法差別與二此文一同。應レ有二兩重一。
又今文意云。言顯立時有二過失一。故有性言
陳爲二有法自相一。作有縁性爲二意許差別一。明知
此言二有縁性一者。即是大有有縁性也。若執二
單是有縁性一者。以レ此爲二言顯一。亦無レ有レ過。云
何爲レ避レ過。以レ之爲二意許一。豈意許中苦避レ過
耶。是故疏文但料簡有法自相宗及一重意
許。非三是料簡兩重意許一。若約二別解一。假云二兩
重一亦所レ不レ遮二固執一者非。問。斷云。以レ有爲二
有法一○是其差別已上此豈非二兩重意許一。答。斷
主乘二他義一出二自別解一。據二設言顯立一。作二如レ是
釋一。非レ言二意許兩重差別一。或本云。有無之有
作境因。兩本倶無レ過。前本意云。此言レ有者
有無有也。非二是別法一。爲二境之因一而有二能縁一。
故非二大有一。後本意云。此言レ有者。是有無有。
體即是境。境即是因。故非二大有一也。是故前
因等者。彼上來義非レ如下立二聲無常一比量。聲
有縁性而作中相違上。爲レ簡レ彼故。云二是本成一。此
中清云。此據二他宗唯是意許作大有縁性一。何
故即他意許之有不レ許レ爲二大有一耶。答。此
據二設遮他。若成立有性爲二有縁性一。必不レ可
レ作二大有有縁性一。即犯二能別不成一。由レ此故但
意許以因成立不言陳一也已上此釋未レ可。問。
此釋順二前所引斷文一。何言レ未レ可。答。若述二斷
意一。此釋可レ然。而不レ順レ疏故爲二未可一。問。大有
縁性是所別義。如何今言二能別不成一。答。斷
云。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差別一。若加言已即名
爲レ法云云今文亦爾。若言顯立即是能別文
  作有縁性之事
疏云。此言意説。彼勝論立二大有句義一。有二實
徳業一至因即是大有。大有能有二實徳業一故文
  尋云。作有縁性者即是大有也。其有縁者
何物耶。若大有爲二心境性一者。既云下同起二
縁智一縁レ三爲有。可レ言三實徳業爲二心之境一。
依レ之諸寺因明師皆傳二此義一
若依レ之。實等者既云二有縁一或云レ有レ縁。若
非二有性一者。何得二有之名一耶。故斷中云
前記云。疏實徳業三。即此實徳業依レ實而住。
即此三體和合之時。與二能詮言家一爲レ境。故
言二同起詮言一。疏縁三爲有者。即此能詮言
詮二實等是有體一。法既是有。并與二能縁家智一
爲レ境。由二何等一。答。由二大有一成。即實徳業三
始能起。得二能詮言及能詮智一文
邑記云。疏實徳業三爲因能起有詮縁者。此
説由レ有二大有一有二實徳業一。故此三種即能爲
レ因。同起二詮縁。詮レ三爲レ有。縁レ三爲レ有。此因
即是大有句也文
孝仁記云。文實徳業三和合之時者。是實徳
等起時。三ヲ有ト詮シ有ト縁コトハ大有性有。而
有スルヲ爲レ因言也。問。不和合時有而名二和合
時一耶。答。實等法未二生起一時。名二不和合時一
也。文實徳業三爲因等者。謂心ハ實等爲レ因
起。實等ヲ有ト詮縁也。爾所以者。大有性有而
有二實等一故言也文
明燈抄云。後釋レ文者。實徳業三和合之時等
者。徳・業兩句實ヲ爲二所依一。依レ實而住。即此三
體和合之時。與二能詮言一爲二起レ言縁一故。云二同
起詮言一。縁三爲有者。即此能詮。能詮二實等是
有體法一。法體既是有義。與二能縁智一爲二起レ智
縁一此義云何。由二大有成有。實徳業三始起。
得二能詮言及能縁智一。謂彼宗意。實徳業三同
起二詮智一。詮レ三爲レ有。縁レ三爲レ有。由二其第四
大有爲因。有性若無。有ノ智不レ起。故云二實徳
業爲因能起一文
注釋云。問。作有縁性訓釋如何。答。文云。有
性同異。有縁性同。有縁謂境。有二能縁一故。如二
同異性一。有二一實一故。作有縁性。體非レ實等。依二
此等文一。應レ訓レ作下有二於縁一之性上。有縁言二表實
徳業三一。作性言表二大有同異一。問。若爾何故疏
云。同起二縁智一縁レ三爲レ有。斷云。今諍二大有一。
與二能縁レ有心一作二境性一云云 答。此縱横解釋。
顯二有縁性義一。非三是直釋二有縁性名一。若不レ爾
者。如二前所引有能縁等諸文難レ消。又有二別
解一。至二下能違中一當レ悉レ之。問。有性之名。是
約二何義一。爲實徳業不無之性故名二有性一。爲
令二實等體不無一故説名二有性一。爲能有二於詮
縁之性一故名二有性一。答○今且解云。以二此等
義一合名二有性一。如三藏識名具二三藏義一。有名亦
爾。衆義合立。然同異性雖二是能有一。餘義闕
故。不レ名二有性一文
又云。問。彼宗能縁是徳句中覺樂苦等。若實
徳業倶能有二於覺樂等一者。是即徳句還能有
レ徳。既爾本立二有性非徳。有レ徳故因應二是不
定一。同異及徳倶有レ徳故。如下有實因望二子孫
微一有中不定過上。此亦應レ然。答。且案レ之云。有性
同異爲二實等性一故。不三分別名一。有二實等一徳
等。但爲二覺等所縁一。望二此義邊一名二有能縁一。不
レ同レ與レ彼爲二性名有。例如三實具レ徳故名二有
徳一大有不レ具レ徳故名二無徳一。然依二能有一即名二
有徳一。彼有之言。義既各別。此文亦爾。言同意
別。或大有等能有二徳等一。還以レ徳爲レ因。而自
有二能縁一故。有二能縁一非二徳力用一。然依レ爲レ因
假説二能有一。上下諸文准二此二釋一。問。斷云。孫
微雖レ有二多實一。非二是大有一。復非二彼性一云云若
依二前釋一。子孫微等既非二彼性一。何名二能有一。答。
彼子微等能持二父母一。不レ同三徳等唯爲二所縁一。
況是彼計不レ勞二分別一文
略纂云。作有縁性者。此有二兩解一。一云。心及
心法。體是縁二有性一者。從レ境爲レ名。名曰二有
縁一。二云。心及心法並有二所縁一。但是心等皆是
有縁。非二唯縁有一。心等從レ境爲レ名。名曰二有縁一。
其大有性能作二有縁境界之性一。故言二作有縁
性一文
文軌疏二云。於二前有性有法宗上一有二差別
義一。謂作有縁性也。心及心法。體是縁慮。有縁
性者。從レ境爲レ名。名曰二有縁一。其大有性能作二
有縁境界之性一。故言二作有縁性一文
義心云。問。有法差別云二作有縁性一。爲下是縁二
大有一心之境性上。爲下是能縁二大有一心性上耶。答。
准レ疏解云。有性者。是所縁大有性。縁性者。
是能縁性。性字屬二能縁智性一。又解。言二作有
縁性一者。即是許下大有是縁二大有一心所取境
性上。所取境性即大有也。故以二有一實等因一
成二所縁大有非實。其同異性但是縁二同異
性一心所取境性。非下是縁二大有一心所取境性上。
故成二有法差別相違一。非二作有縁性一。故知不下
是縁二大有一心性上。若不レ爾者。豈以二有一實等
因一成三心爲二能縁一耶。若成二能縁一。何故論云二即
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乃至作非有縁
性一。然依二疏解一勝也文
注抄下云。和合之時乃至實徳業爲因者。謂
能詮言縁智不二孤起一。必由三此三有體爲二所
縁境一方起二此能詮縁一故。能起有詮縁因即是
大有者。謂實徳業三不レ能二自有一。由二大有有一。
即大有爲二能詮縁レ境之因一。望二其能詮縁一。大
有是因。因此解甚行不レ會二論意一。剩加二詮縁
一重一。令二於レ義轉迷一。向若五頂不レ信二實徳業
有體。可下將二能詮縁一得生。明知所詮縁有
レ體。彼從來信レ有二實等一。將二此能詮縁一復何所
證。此解甚深。不レ能二具顯一。恐厭二文繁一。但申二正
義一。謂五頂不レ信三實等外別有二有性一。前量遂
遮二實等一建立別有二有性一。不三唯別有二其體一。意
許能有二實等一。而與二實等一作二有縁性一故。此第
四違二其意許非有縁性一。非レ謂レ有二心心所所
縁之性一也。若是心心所所縁之性。一切法總
是。何須二意許一耶。亦是前共不定過。各別有
縁爲境者。有二總同總異。別同別異一。故言二各
別一也
又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者。不レ然。唯有二
作有縁性一。是意許。無レ有二作非有縁性一也云云
  以二此文一可レ難二有法有性之下帶作非有縁
性差別之義一也
注釋二云。實等三句與二大有性一和合之時。三
句同起二能詮實等爲レ有之言一三句同起二能縁
實等爲レ有之智一○如レ是三能爲二心等因一因者
境也
起二詮縁一之因。即是大有性。大有能有二實徳
業一故。應レ知此中有二兩重因一。以二大有性一爲二實
等因一。以二實等三一爲二詮智因一。或大有性能有二
實等一。還以二實等一爲レ因。能有二詮智一耳。下有縁
謂境。有二能縁一故ノ文准レ之文
  問。令二法和合一事。必依二和合句義一耶
疏云。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性。何等
爲二有性一。謂與一切至有二詮・智一因。是名二有性一。
智謂能縁文
  尋云。有性與二實徳業一和合。其有性能有。
不レ假二他力一。若爾有性有下令二法和合一之義上
歟。案二彼宗心一。諸和合法一之物。皆立二和
合句義一。如何云三有性有二此功能一耶
前記云。疏謂與實等和合者。此大有與二實等一
和合。非二和合句一也文
清&T073005;注抄下云。我爲和合因縁始能和合者。
問。和合自爲二和合句義一。此中復言下由二我爲
縁方能和合上。和合句義功能何在。答。功有二親
疎一。如二種生芽。種爲二親生一。地水等疎能生。若
無二地水一。種亦不レ生。和合亦爾。自不レ能二和合一
也。和合之因縁者。和合自是和合句義。此我
與二彼和合句義一作二因縁一故。和合之因縁。依
主釋文
注釋二云。言二和合一者。周珠同云。徳業依レ實
住。和合也。備云。和合性也。有云。同現在有。
云二和合一云云諸釋未レ了。今謂。但是大有與二實
徳業三一和合也。如二下文云一。何等爲二有性一。謂
與二一切實徳業句義一和合文
  前記・明燈抄。於二實等三句一明二和合義一之
文。如二次上抄之。不レ叶二十句論文一歟
邑記云。疏和合一切根所取至有詮智因者。
由二大有爲因。和合實等一令二同一有一。故根
取時。於二實徳業一作レ有二詮言一作レ有二智縁故。
説二有詮智因。即是大有一。問。何故爲レ根。答。彼
以二五大一爲二眼等根一。以二覺等及現比智一以爲二
心根一文
  又尋云。何云二根所取一。不レ言二心心所一耶
前記云。一切根所取者。問。何故只言二根所
取一。不レ取二心等所取一耶。答。且據レ有レ境而論。
根能取レ境。因レ根前果識。識者即心所是也。
即由二心所依レ根而住一。從レ強而論。故先擧二根
所取一文
横川注釋二云。一切根所取者。諸師多云。此
但云レ根。下但擧レ心。各取二一義一文
  問。大有性於二十句義一令レ有二幾句義一。不レ令
レ有二幾句義一耶
疏云。彼下文説。如レ是有性○有二實徳業一。除
同至一有同詮縁因文
  尋云
邑記云。疏除同有能至所和合者。此除二六句一。
既説二所和合一。即除二和合一。有性不レ能レ有二此六
句一。故並除レ之。無レ説。體無理不レ須レ説文
明燈抄云。除同有能等者。同者同句義也。如二
前已説一。有能者。實徳業三。或時共一。或時各
別。造二自果一因。定所レ須因。若無レ此者。應不
レ能レ造レ果。無能體者。實徳業三。或時共一。或
時各別。不レ造二餘果一。決定所レ須因。若無レ此者。
一法應三能造二一切果一。因由有此。唯造二自果一。
不レ造二餘果一。倶分體者。即實徳業三種體性。
此三之上總倶分性。地等色等別倶分性。互
於レ彼不レ轉。一切根所取。當二舊所説同異性一
也。亦同亦異故名二倶分一。言レ異者常於レ實轉。
是遮二徳等心心所一因。是表二實性心心所一因。
是表二實性心心所一因。倶於レ實轉。異レ實之
物。實由レ有レ此。異於徳等一。故名爲レ異。一切實
徳業句義名二所和合一。能和合性者。能令下實等
不二相離一而相屬著上。此能詮縁因名二和合一。除二
此同等五句義一。所和合法ヲ一ニ有シテ同ク詮
縁セシムル因ヲ名爲二有性一文
前記云。疏除同者。同異句也。雖レ有二此解一。不
レ順二十句論一。疏異所和合者。異者別異有句。
異二所和合一。一有者大有。名二一有一也。時軌疏
問灟作二此判一。雖レ爾疑情未二全遣一爾。復應二
審思一文
後記云。所和合者。意擧二所和合一彰二能和合
非有也文
注釋二云。除同等者。邑云○後記云○云云意
云。同句・有能句・無能句・倶分句・異句・和合
句。除二此六句一。其大有句唯有二實徳業一。珠意
五句如レ邑。所和合者。謂大有句於二所和合實
徳業三一。同令二一向詮縁爲有之因性也。然不
レ明二和合句所屬一。周・清・獻三師。前四句同レ邑。
異所和合者。謂彼大有性異二於所和合實徳
業三一。而一大有性能爲二實等詮縁一因也。然不
レ明二異句和合句之所從一。備云。大有性是有二
實徳業一時。除二大有句義一。而有能・無能・倶分・
及異所和合時。一ニ有シナ同ク詮縁セシムル因也
乃至所和合者。和合句義也云云此上四釋。是
非難レ知。撿二十句文一。亦不二分明一云云
四相違記裏書云。修南院傳云云面長朗律師傳疏
云二除同有能無能倶分等一之文方何。答。有二三
樣一。一除二同・有能・無能・倶分一。異二所和合一。一有
同ク詮シ縁因ナリ云云二除二同・有能・無能・倶分・
異・所和合一。一有同詮縁因ナリ云云三除レ同有
能・無能・倶分異二所和合一。一有同詮シ縁因アリ
云云問。初破文意何。答。同者大有性也。有能
無能者。十句中二也。倶者同異性也。意大有
除二己レ・有能・無能・同異性一。異二實徳業三一。令三
詮縁實徳業三一之因アリ爲言也。言二所和合一
者。實徳業三。所以俊清師云。其實等能和合
所和合一云云問。此初破文依二何記一所レ讀。答。是
依二獻記文一所レ讀也。故彼記云。除同有能無
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者。除同者
大有句。此意云。除同有能等者。異二其所和合
實徳業一有二一大有一有二實徳業一。今言二除同等一
者。謂大有雖下異二實等一有體上。而不レ能レ有二其同
句及有能等一。故須レ除レ之更檢二十句一云云 問。第
二破文意何。答。此意。同者大有。有能・無能・
倶分・異・所和合。此六句非二即有己。故除二此
等一能有二實等一大有性同令二詮縁一爲レ因爲言
也。問。此依二何記文一所レ讀。答。是依二俊清師第
二釋一所レ讀也。故彼記云。又釋。除同等者。同
謂大有性句。異即異句義。所和合即和合句。
除二此六句一。餘實徳業等。以二此一有一爲二同詮
縁因一也云云問。第三破文何。答。大有性異二所
和合一。有二所和合實等三一。有能・無能・倶分異二
所和合實等一。而非レ有二實等一云事爲レ顯。云二除
同一也。有能・無能・倶分・異二所和合一而讀也。
問。此依二何記文一所レ讀。答。依二俊清師初釋一所
レ讀也。故彼記云。言レ除者。有性能有二實等三一。
更不レ能レ有二餘句一。所以即云二除同一。同者即大
有性。有性當體自不レ能レ有レ己故。有能・無能
等並非二能有一也。異所和合者。非レ謂二同異及
和合句一也。其實等是能和合所和合一。明三此
大有句非二是和合句之所和合法一也。一有同
詮縁因者。有性也。即以二此一有一爲二詮縁之
因一云云
孝仁記云。文同有能無能倶分異トカ所和
合トキ一有等者。其同異名二倶分一也。問。異句
與二同異一如何別耶。答。同異ハ是等類ハ同類ト
言時。自然自餘之法令レ異。故知異非二同異之
能一。故別有二異句一也。問。唯名二同句一。何故煩名二
同異句一耶。答。異雖二同異之非能。而同言時。
自然有レ異。故非レ煩也。問。有二寛狹一耶。答。有。
謂異句唯大キニ法體實徳業相望而爲レ異。其
同異句ハ實等相望而言。亦且實之中之九種
相望言也。問。同喩言時。自然異故。名二同異一
者。異之時。自然同故ト言。而可レ名二異同句一
也。答。同言時。必定自然有二異餘法一。若云
レ異時。非三必有二同義一。其自餘法非二一種一故。故
非レ例也。問。何故不レ言二和合一耶。答。所和合言
故。自然有二和合一故。更不レ言也。文所和合者。
實等三言也文
  延寶二年甲寅二月佛涅槃日書寫已竟。十二日至二十
五日一。十六日依二原本一對正點句畢
略纂云。問。同無異有。方是相違。其一實等。
於レ同有異無。何故此中作二相違過一。此有二兩
解一。一云。因若不レ成二有法差別相違之宗一方
是正因。由二有一實等因一得レ成二有法差相違
之宗一故。敵論者與作二相違一。二云。若望二非實
等宗一。因即異無同有。若望二有法差別之宗一。因
即同無異有。故作二相違一文コレハ於因三相是何
過耶ノ文ノ處ノウラニアリ。元本ニ押紙ニアリ
黄私記下文
問。爾難三有性非二離實有性一者。有法自相相
違。爲當法自相相違耶。答未レ決文 二十九帖
ノ口ノ表紙ノウラニアリ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九終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第三十帖)

  問。付二十句義倶分一可レ有下令二法異一之義上
耶。若有者。與二異句義一有二何別一耶。若無者。何
名二同異性一耶
  孝仁記文。如二第二十九帖一
  問。有性名二無徳一。爾者實句義可レ名二有徳一
 *耶
十句論云。如レ是有性。爲二是所作一。爲レ非二所作一。
定非二所作一。如レ非二所作一。常。無徳。無動作。無細
分亦爾。有二實徳業一。除二同・有能・無能・倶分異一。
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文
  疏引二此文一也
前記云。彼十句論諸門分別十句義一云。此有
性所作非所作門。一向非所作。常無常等亦
然。無徳者。實句有徳。有句無徳等文
十句論云。如レ是九實。地由二幾徳一説名二有徳一。
謂由二十四一○水由二幾徳一説名二有徳一。謂由二十
四一○火由二幾徳一説名二有徳一。謂由二十一一○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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