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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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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述。故云再也
  准的上平也。以水平物也。下都歴反。
指的也。明也
權衡上渠肩反。執也。稱鎭也。下告皷反。
平也。稱上之横也
第二十七帖卷首表紙裏
  &T015055;以宣反。迴也。
正爲旋同也
類音決云。拏正奴加
反。一
正他朗反。又
音又妬反。一
正奴
音。一
妻拏奴胡反。子也。亦爲帑字。妻子也
明燈抄云。西明疏云。儒童弟子名爲五頂
義鬘論釋六句。極爲積要。所以西方
内外者。必學内宗倶舍一部。數論宗中
三彌叉論。勝論宗中義鬘論者。乃得其名。西
方呼三論聰明論。故學得者名播
徳。高四主
  本云。朱點裏書任本了。不審事多
私云。處處以愚推改了
  延寶二年甲寅二月初六書寫已竟 初三起二月初六
日初七日校正
清翰注抄下文云。各有總別之同異者。十句
論中名倶分。且總同異者。實・徳・業三。自類
相望名總同。四。三互相望名總異。別同異
者。九實自類名別同。一一實復有多體
別異。且如地實有青黄赤白砂鹽等別。水即
江河淮濟湖海等別。餘者類知。實句既爾。
徳業亦然
  此。後記云此三之上至體常衆多等者此叙彼宗云
云ノ處ノ文ノウラニアリ元本ニヲシカミニテア

有三卷私記中卷云本院先徳作歟問。和合亦
合實等。如同異性令異實等。故和
合句亦應有一實故因。何不轉耶。答。宗
トシテ和合句有一實等。故有一實故
因不和合句。問。何故宗計トシテ和合句
有一實等。答。和合句是假。假者不
有。故不有一實
  此ハ和合句義之事下文云和合體者謂令覺等ト云
文ノ處ノウラニアリ。元本ニヲシガミニテアリ
注抄下云。皆無實因者。非是自體無
。不他實無實因。非以爲因者。釋
三類不實皆名無實。謂徳但是實上
徳能。而不其實體。業但是實上作用。
和合但令相離。皆不云云
  此ハ孝仁記云文皆無實因者云云文ノ處ノウラア
リト元本ニヲシガミニアリ
略纂云。若以無實及有二實以爲因者。便
兩倶不成過。故此不無實及有二實
也。若以多實因者。有不定過。以第七微
等能有多實。體是實故
  此ハ有二多實不爲因之事疏云問何故不言ノ文ノ
處ノウラニアリト元本ニヲシ紙ニアリ
定賓疏第二云。是喩方便惡立異法者。聲論
其一切皆是無常故者。但加故字。乍謂
是因。其實是喩。謂於異喩故字者。矯
設方便。假借異喩之力翻顯本因。且如
喩云一切皆是無常者。從此翻顯非一切
故。以之爲因。意欲常也。汎論兩喩。不
故字。今置故字。方便約喩而用顯因故。
是喩方便也○論由合喩顯乃至名因過
失。述曰。第二據聲論意中立因過失也。由
合喩顯非一切故者。彼異喩云一切者。遣
能立因非一切也。故知聲論借異喩中一切
之言。顯出意中能立之因非一切義也。謂聲
論意欲立云聲定是常。因云非一切故也」
  此ハ明燈抄云文問有性有至亦屬着義者云云ノ處
ノウラニアリト元本ニヲシガミニテアリ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七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八(第二十
八帖
  能違作法之事
疏云。謂前宗言。有性非實。有性是前有法自
相。今立量云亦能遮有性非是大有性。兩
倶決定故
  尋云。爾者非共許有性歟。爲當難離實
有性歟。若言共許有性者。可違宗
。若破離實有性者。共許有性尚留。豈
自相過
注抄下云。同異非有性者。問。彼既將同異
喩。成立有性離實等外有即是同喩。今
者何故將其同喩相違耶。以陳那九句
中成相違因。皆於異品中故。答。然此同
異本非同喩。勝論矯立爲同故成相違。又
問。夫言相違。皆取異喩上能立所立倶有
相違。今者何故將喩依他有法耶。答。
有説云。若違後陳。即將喩所立違。今違
。還用喩依有法違。若爾即一切無正量
前聲宗亦成相違。量云。聲應是聲。所
作性故。如瓶。云體所作性。瓶體不是聲。聲
亦所作性。同彼瓶體不是聲。故知不爾。今
解。非喩依他有法自相。亦是喩上所
立能立相違同喩上有。彼同異之有大有有。
彼有無之有。二有既別。便成異喩。異喩違
他有法。理令其宜云云
略纂云。同異性上亦有二義。一非實徳業
二非是離實等有性。師・資並許。其不無有
性上亦有二義。一非實徳業。唯五頂許。二
是離實等有。唯門人許。其有一實・有徳業
因。實有同異。師・資兩成。師主若取同異性
上一實等因。其同異性即非實等。遂證有性
一實等。遣其有性亦非實等。此既決定。
資取同異一實等因。同異即非離實等有。故
知有性有一實等。有性亦應是離實等有
。亦決定故。師・資並成。故言倶決定。故
今例云。有性應離實等有。宗。有一實故。
有徳業故。因。諸有一實徳業者。皆非
實等有。如同異性。喩
  尋云。不無之有非實等之義。何非弟子
之所許*耶。又自相量能違。何加言乎。若
有性非離實有性者。可差別相違
耶 定賓疏有此事。如上抄 明燈抄全
之。計之可略纂之
  有一實因轉同異性之事
略纂云。問。同異性爲同喩者。有有一實等
不。若無者。能立既闕。同喩不成。若有
者。既言同異。如何名有一實等*耶。答。若
所有法體不無能有實等。名有一實等
者。同喩闕能立。通取汎爾能所有義。名
一實等者。故同異性成同喩
  此文可祕。依之可同異性云能有之

文軌疏云。問。五頂弟子信有有不。若信
。陳那菩薩助難令非有。便違共許。豈
是相違。如聲論者難勝論。聲應聲。所
作性故。如瓶。違共許故非相違也。若不
有。此則宗闕有法。因無所依。何容
此競其即離相違過。答。今立宗云
性應有者。謂五頂執有離實等。弟子執
有即實等。今不此以爲有法。但取共許
實徳業上不無之義以爲有法及作因依
故無宗因二不成過。故言有性者。此即有
法也。言有者。謂共許有性應第四
離實等有。此則違他不自許。故得
相違過。此即法也。問。有性即實・離實異。
唯違離實有因名自相。亦應必爲他用
眞假。唯違眞他用自相。答。五
頂立有唯離實。此有若也成非實等。不無
宗即無。故違自相差別。數論他用通
。眞他用受義雖無。眼等他用宗不失。故
差別自相。問。前一解云。數論師執
等不積聚他。此則於眼等上他用宗
無。何故不違法自相。答。此因約同喩
故。不自相。謂積聚因。臥具等喩。但與
他受用義違。假他用宗。眼上自無。不
方違此義。此乃及由因喩力故。令
等上有積聚他所受用義。故積聚因非
云云
  無自教自語過之事
疏云。問。今難有性應有性。如何不
語相違今即難彼。破他違他。非
云云
  尋云。若望不無之有者。猶有自教自
語等。若望離實有者。意許可自語
自教等之相違失
又破他違等云。他比量云歟
邑記云。疏先已彼成非實之有至非成諸過
者。問。如佛弟子對聲論師聲無常。既先
無常之聲。聲論設難言聲應聲。所
作性故。如瓶應有法自相相違過*耶。
答。彼諍聲上無常。不聲體。今此五頂正
大有之體。故不例。如下疏述云云
明燈抄云。文問今難有至非成諸過者。此問
意云。宗有法中云有性者。實徳業上非無
之義。名爲有性。此即立敵共同所成。今難
有性非是有性。豈不自語相違之過。答若
前立有性非實等者。此答意云。前立宗中。既
有性非實等。明知離實等有名爲有性
今尋意許。難於言顯。是故不自語相違
他順自。方是眞宗。豈成諸過。問。有一實
等因對五頂有法自相相違過者。所作
性因對佛弟子此過。答。聲論言
聲。違自教自語等。非相違。陳那説
有。不教等。是相違。若爾聲應
常聲。極成所作故。應是相違因答此難違
陳那難意。何者。准理。但言有性應非離實
等有。不有性是非實等有。設爾何
失。此有兩解。一云。明因據別相違。但言
有性應有。不有性是非實等
。二云。理准。以法翻有法。約總相違。問。
若爾聲應無常聲。應是相違。答。非例。聲
無常聲宗之時。非直遣無常聲。亦遮
常義所依之聲。以常・無常二義同依一聲
故。既爾還同聲應聲。違教等過。若不
爾者。因明立聲爲無常等。應能立。又
一切量皆有此過。有應是非實等有
宗之時。但遮非實等有。不是實等有故。
應法師云。聲應無常聲。所作性故。如
者。此難不然。有不定故。謂爲シハ
。所作性故。非無常聲。證聲亦爾。爲シハ
他方佛聲。所作性故。是無常聲。證聲亦爾。
既有不定。非相違也。問。若爾如聲論師與
薩婆多及勝論等相違難。無不共許他方
佛聲。何得他作不定過。答。勝論等云。汝
是難。非但違我。亦復自違。謂聲應
。所作性故。如瓶。彼若救云所作性因汝
自將聲無常宗。故可無常之聲。我
此立常住宗。何得汝所立之因
我常聲相違者。勝論等云。此所作因。
我今但將法自相。不立有法自相
何得我有法自相相違*耶。故所作因非
相違也。由此應知。有法自相相違因者。意
立有法自相。所立之因違其有法。方
有法自相相違。意不有法自相。不
抑作相違因也。若抑作者。即有畢竟無
正因。有法自相相違既然。餘者准知。故相
違因文中。並望所成自相及以差別
云云
明詮噵云。問意者立敵共許非無之有性。今
非有性。何不自語相違
又云。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等者。答意云。立
論者意許有性離實有性立故。今尋意許
言陳。故不自語相違
  闕後二相之事
  問。疏云。雖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異品
心何
尋云。因同喩名同法。宗之同異喩名品。
何意*耶。雖因同喩品。依之疏
上文
疏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答。彼立宗言。
有性非此亦是因後二品過。於同品無。
異品有故云云
明燈抄云。文問於因三至異品有故者。彼説
離實有體能有實之大有等者。彼説有性有
法自相。下意所許。離實有體能有實之
。其同異性望此意許所立之宗。雖
體能有。而非大有。此同異性。亦能總
別。有一一實。有一實因於同異有。雖因同
。而同異體非大有故。闕宗同品。既同異
體與大有性相似故。即成所立宗之異
。離實大有雖宗同品有一實因同品非
有。於其異品同異之上遍皆隨轉。此亦是
因後二相過。同無異有成相違故。問。如
大有非實等。何得是有法自相相違因
*耶。答。今取同異以爲同喩。望彼宗中非
實等法。即正能成。今亦成有性。此同異性便
異喩。此有一實因於彼遍轉。彼但同異
是有性。故反成宗。令非有。故成
。正成立有以實徳業和合同異皆爲
。以彼五句非大有故。今望所成宗中有
。令離實等有自性故。有一實因於
有。此有一實因於同異有。此有一實因
不無能有。亦遍有法。故因無隨一兩倶不
。故爲相違。即九句中第六句也。於同品
無。異品有故云云
前記云。雖因同法者。即此同異性。能有一一
。但是因同品。體非大有。闕宗同品。同異
性與大有殊。既不相似。即令是所立宗異
云云
仁記云。文通非大有者。是同異句。言顯ニハ
有性之同喩。而意許以求時。爲異品
也。問。何故於有法求意許。而非言顯
ニハ爾耶。答。於有法擧不諍物
而意許令異。故尋意非言也。法ニハ諍所
擧故。不意許而應言顯也。是論
之意也云云
  聲無常之量異品事
疏云。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體可聞。瓶
同異既非離實有體之有性故。成於異
  尋云。諍有法故有此過者。成有法
正比量歟。若如之。有性有法。自性差別
中何。若付言陳宗。有法名自性。自性豈
所立*耶。若名差別。何有法名差別。能別
自性之義有乎
  如抄第之
  又亦一切宗皆無異品之意如何
前記云。問若爾是至皆無異品者。此問意。乘
前文意。前文意。立者大有體非實。同異體
實。取爲同喩。汝即言同異性雖實。
大有故爲大有異喩。爾者立聲無常。聲
可聞瓶無可聞瓶爲異喩。問意如是。
下云亦無一切宗皆無異品者。此難有
。一云。汝若言要與有法上義相似同品
且如無常聲。有法上空無我等。與聲上空
無我等相似。此常聲應同品。若許
者應異品。二云。燒瓶有燒見。與
既異。得無常聲之同品。即一切異法皆
得。若許爾者。便無異品。難意如何是。有
疏云。亦一切宗皆無同品。更應好解。勘
。審云云
後記云。亦一切宗皆無同品者。他有難言。聲・
瓶既別。應瓶不聲同品。故今返難。若
是聲宗同品者。不但違論。亦一切宗
皆無同品也。亦有本言皆無異品者。意云。
聲可聞。瓶燒見。別異法尚得名爲同品者。
即令一切別異之法皆得同品。若總爲
同。即一切宗更無異喩。何以故。異法爲
故也云云
明燈抄云。文若爾立至成於異品者。此問意
云。有法有性離實有體能實之大有。
其同異性雖實等體能有。而非大有
異喩。爾者。如宗言聲是無常。聲體可
聞。非是燒見。瓶體燒見。非是可聞。其
聲應異品。若許爲異不但違論者。理
門既云宗無因不有名爲異喩。不
異爲異品。故云不但違論也。亦一切宗皆
無異品者。瓶有燒見。雖聲異。若許同品
即諸異品皆可同品。若許爾者亦一切宗皆
異品。此答意言。與所諍同。方是同品。其
聲之體非*所諍故。聲上無常方是所諍。所
立無常於瓶亦有。故是同品。彼立者意。離
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有一實因正所成立
同異既非離實有性。故成異品云云
仁記云。文瓶既同有故是同品者。雖聲與
既異而所諍無常。其於瓶等有。故名同品
言也云云
要義抄中云。祥勢法師問。有法自相相違。三
相之中闕何相之過耶。戒燈法師山階
講時
答。闕
後二相之過也。問。闕後二相云何耶。答。如
常也。問。明此闕後二相處云。聲此所聞。瓶
此可燒可見。立聲無常時。瓶等此成異品
若爾非但違論。亦一切比量皆無異喩云云
此文意何耶。答。説有法自相處云。一切量
皆有異喩。今何云異喩也。此文意顯然。
何更問*耶。眞惠法師云。疏中卷同品
處文
異品。疏下卷云異品。問者答者各取
一文是論了云云自上他問答。
自下自問答
問。以同異性
有法有性後二相處。引聲無常量
例難意何耶。答。以同異性離實大有時。
同異性此宗異品。今有一實因此闕後二相
者。立聲無常宗時。聲體此所聞。同喩瓶此
所聞。即應宗異品。所作因此闕後二
也。問。今不之。其次疏文云若許
異。不但違論。亦一切宗皆無異品。意何耶。
答。疏本不同。或疏本云然一切宗皆無
。或疏本云皆無異品。或疏本皆是異品
云云問。此等疏本之中。何爲正耶。答。唐諸
記皆釋此等疏本。不正不正也。問。皆
同品者。其意何。約皆無異品亦爾耶。
答。周師記云。亦一切宗皆無異品者。此難有
二意。一云。汝若言要與有法上義相似スルヲ
同品亦如無常聲。有法上空無我等。與
上空無我等相似。此常應同品。若許
同品者。應異品。二云。瓶有燒見。與
既異。得無常聲之同品。即一切異法皆得
同。若許爾者。便無異品。難意如是。有疏
亦一切宗皆無同品。應。勘餘本
審。問。周師二釋之中。後釋叶疏意。初釋不
疏意。何者。疏難云。若不相似異品
者。二・八句瓶等喩。亦與聲有法相似故。
皆是異品。皆無同品。如是相例處。如何周
師云若以相似法同品者。虚空上之空
無我。亦與聲上之空無我相似故。皆無
耶。又皆無異品之義不成。何者。虚空上
常住義・空無我義。空無我義所立宗相似
故雖同品。而常住義與所立宗相似
故是即宗異品。既有異品。如何云皆無
。故此釋不成耶。後記云。亦一切宗皆無
同品者。他有難言。聲瓶既別應不
同品。故今返難。若許不是聲宗同品者。
但違論。亦一切宗皆無同喩也。亦有
本言皆無異品者。意云。聲所聞。瓶燒見。別
異法當同品者。即令一切別異之法
皆得同品。若總爲同。即一切宗更無
異喩。何以故。異法爲同故也已上釋云。此
釋亦有過。何者。凡異品者雖依。而有
體。皆成異品。此今宗不相似虚空等爲
同品時。其異品猶有。何者。宗無因不有之
異喩。體猶有故。若爾皆無異品之義亦不
成。以此言之。皆無異品。疏文應錯之。問。
然周師記意。聲上空無我在異品虚空上
者。先聲上空無我於二・八句因異品虚空
。爲有爲無耶。答。有也。何者。疏中卷云
宗之所立。其法極寛。如聲無我。空等亦有
云云故也。問。二・八句因應不定因。何
正因耶。答。雖聲上空無我在虚空上
而所作因不轉。故無不定過也。問。何故
疏上卷云若別異名異品者。聲上無我亦
異品。所作因此上轉故。無正因之過有
耶。答。約所作因之無我爲異品故。難
正因。今意不然。聲上無我與異品虚
空上無我相似。故云有。雖無我相似有。而
所作因此遍無故。異法喩。但云所立無因
非有。而不所立遍無云云
  以離實之有性所立之法
疏云。問。前論説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即此
過。無論理云云
前記云。既以離實有至均等有者。此意。前論
文但言所立法均有。不有法均等。如何
有法自相相違。答。我今作此有法自
相相違是所立法均等。如何者。是有性是
有法。應有性。是宗法。因云一實
同異性。同異性有一實。同異性即非
有性一實。應同異性是有性。既
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等者。此過若在勝論
所立有性。可有法而以爲均。今言離實
有性。亦是法也。不離實有即還有法也。
云云
明燈抄云。文問前論説至無違論理者。此問
意云。若與所立均等義品名同品者。所立
宗法於同品無。異品有故。容相違。若爾
但可法自相相違。不是有法自相
相違。若與有法均等義品名同品者。所立
有法於同品無。異品有故。應名相違。若爾
但應有法自相相違。不是法自相相
。但言所立法均等有名爲同品。不
法均等名同。如何説有法自相相違*耶。
但應其法自相相違過故。今若但以
有性與同異爲同品等者。此答意云。若但以
有性能同品。以同異性所同品。可
責違前論文。既以離實有性能同
。其離實有性還是所立法。此所立法於
同品同異性無。其同異性不所立法
故。説此有法自相相違過也。問。同品
異品望宗法立。同無異有方是相違。其有
一實等因。既於同品同異句有。於其異品
實等無。通二品故。應宗法是不定
。如何乃約有法自相相違耶。應師解
云。理實此因是不定攝。今縱無不定。辨
法相違。然作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宗言
。立者意取離實等有宗有法非實徳
業是法自相。此宗意立有性是離實等。非
實等。然不有性是離實等有性故。但
説言非實徳業。非實徳業者。意許即是離實
等有故。離實等有是法上意許名法差別。望
此意許法差別宗。其同異句即是異品。今因
唯於異品有。故是相違也。問。若爾但是法
差別相違因。如何説有法自相。答。
意許離實等。有法差別故。有法自相亦
有。尋其意許。即難言顯。故説名
有法自相。此即於彼非實徳業宗法之中。意
許者。即是言顯有法自相。是故雖
差別義。即説名有法自相。由意許離
實等有即無言顯有法宗故。問。若爾何故
唯説名爲有法自相相違因。答。此由立者
宗本意。但欲其有法自相。不
所成之外別違所立法差別宗。故但説
有法自相。若立論者亦將此因
差別。此即一因違二宗云云
仁記云。文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者。述曰。
意許之離實有性之其同異句爲同喩
故。所立法均等言論文違也。其前之望
於宗是雖異品。而後立宗之望於意許
同品。故名均等云云
略記云。疏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亦是宗
中等立法者。意云。立者比量云。有性有法
實徳業。是宗中法。立者意許非實徳業。即
是離實大有性也。故此有性是所立法云云
明詮噵云。言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品等者。
仁云。既以同異性意許離實有性
故。不所立法均等義品之論文也。望
前意許宗異品。而望後意許宗
同品。故云均等云云前意許宗者。立意許
云。有性有法應離實有性法宗此云前意
許宗也。後意許宗者。能違量之宗也。有性
有性云意者。意顯共許有性擧。意
離實有性見。今能違量意許取。有
性應有性云也。意者。應離實有性
云云
義心云。問。理門論云。但由法故成其法。入
論亦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既
法成有法。亦不有法同品。如
何以同異性非離實大有性爲有法。自相相
違。若爾瓶等望聲應異品。作相違*耶。
答。以同異性其大有性而作相違。違
門文。可責由彼成立有性。非實非實
宗中意許離實有。此離實有性。實是法差別
法中含故。今與作相違。雖意許離實等
有是法之差別言但云有性應
有性。有法亦亡。故名有法自相相違。望
意許離實有即以法成法。既不同異
有法有性同品故。不聲瓶例而成難。
又此言陳有性即是非實。宗中意許邊云
法成法。若望言陳因容四。故有四相
云云
又云。問。若難有性應有性。此難非實宗
中意許離實有。由言直難有性應
有性故名有法自相者。此乃雙違法差
別及有法自相*耶。答。此言陳有性是非實
宗中意許。雖因違此。而不法差別相違
但名有法自相相違。何者。如法差別。他用
宗中有眞有假。違眞成假。言陳他用不亡。
今有一實因。同異性喩。但違離實有
即實有故。不法差別。雖意許。由
直有性非有性故。但名有法自
。或可。有性雖是非實宗中意許離實有。然
法差別。由著有法云云
義骨下卷云。問。同異性成異品者。若望
。若望法耶。答。略纂第三末云。宗之同品
自有二義。一望能別。二望有法。今望有法
同異品。其同異性即是異品。此所立因唯
異品有。故是相違。燈抄第五引此文
也○問。若言有法同喩者。違論云
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耶。答。基疏
云。今若但以○無違論理云云問。文意如何。
答。邑云。此答意○云云平記云。此望後宗
均等義品。非前宗云云
又云。有一實因之同無異有義何。答。基云。其
同異性雖離實有體○異品有故云云問。文意
如何。答。同異性不同異者。是實句是徳
句等不別知。由同異性五句別故。云
實等有體也。尋意許離實大有而難故。成
所立宗之異品也。意論有性離實有性
許宗立時。同異性成異喩也。問。何故爾耶。
答。其同異性離實有體之同異性。非離實有
體之大有故云爾也。問。離實大有爲法宗
有法耶。答。爲*有法宗也。問。以何云
耶。答。斷云。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之時
即言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不
他用離眞他外有假他用云云問。若爾云
何周記云。今言離實有性亦是法也。不
離實即還有法已上斷云。離實等有義爲法。
此爲所立已上答。此以言作顯義言爾。
正爲法宗。問。云爾意何。答。離實有
性者雖意許。有法處未能別。其義未顯。
今言不離實時。有法能非無之有性是大有
性顯也。以此義爾也。問。若言爾者。能
違量有自所別不成失也。答。要云。若論
唯難離實之大有性以破他宗。不要有
有法而爲所別。故無也。如他我
此。若許有我。違自宗過。若言
。闕因所別。彼既成量。此亦應然。由
知。相違因者。若對敵論唯一*色。望
彼意許亦有所別不極成。因無所依過等
云。准此可知也
義骨下卷云。問。有法法之下意許過。爲シハ
意許所別。意許能別耶。答云云
  今此問尤可之。若言能別者。如何疏
中。以有法意許所別差別他不極成本
作法耶。若云所別者。有法自相相違之
時。如何會法謂能別之文
仁覺僧都私記云。疏云。問。先論説云○違
*耶云云此問意。論先文言所立法均等義
品説名同品。依此文者。既不所立有
均等名爲同品。然則今此有性是同異性。
所立法均等。可有法自相相違
。如何言有法均等。説有法自
相相違過*耶言也。次文云。今若但以○論
理。此答意。同品同異性。言有法均等
有法自相相違。言所立法
。説此過。所以無論理言也。問。云
爾意何。答。今疏論意。有性非實。有一實
故。如同異性量。望有法有性同異性非
同品。望離實所立法同異性爲同品。故同
異性是離實物宗中所立法均等有言也。然
而以理窮之。同異性是離實同異性。非
實大有性爲宗異品。與所立法均等故。
此過言也。問。若爾與所立法均等
過者。可法自相相違。何云有法自相
相違。答。斷通此難云。望言名有法
自相。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不爾相違云云
文意何。答。寔有性有法。有性處其立者意
許離實有性。不言。直立有性非實。名
法自相相違。若加言顯有性離實有性
時。是法自相相違也。抑斷上下一具文。具
此義。其斷一具文云。言非實等者。是離
實等有義爲法。望此即爲所立。故理門論
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説名
。此論亦言。云何名爲同品異品。謂所立法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如是方便成立有法
因喩既返。故成相違。若爾何名有法自相相
耶。答。望言名有法自相。若加
已即名爲法。不爾相違。文意可之。問。
此斷文。既言非實等者。是離實等有義
法。望此即爲所立云云是可非實能
別處意許離實有性。何云有法有性處意許
離實有性。著有法自相相違過*耶。答。爲
此難。次下文云。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
喩既返。故成相違云云意。非實能別爲方便
立有法。而因喩既返。故名有法自相相
言也。問。其如是方便成立有法者。斷
師私言歟。若有所依文。答。爾有也。即理門
論云。但由法故以成其法。如是成立於有
云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由因法
其宗法言也。如是成立於有法者。由
法宗之方便。將立有法言也。此
即因明道理也○問。理門論言。但由法故成
其法。如是成立於有法。此論言。與所立法
均等義。説名同品。若説所違量。爲當説
違量歟。答。凡所違・能違比量道理如是言
也。之中所違量有過不成立。能違量無
能成立耳。故斷云。如是方便成立有法
因喩既返。故成相違云云有法自相相違
所違量云云如是方便成立有法者。以
實所立法方便成立離實有法自相言也
云云
  離實有法在有法之事
疏云。問。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其
差別成所別。皆無此過。違自宗云云
前記云。問有性既爲有法自相等。此乘前量
答意此問也。汝前所言法均等取此離
所立。此離實大有既是意許差別之
義。有一實因違此有法差別之因。如何言
有法自相因耶。問意如是。下卷中。今非
言陳者。此意隨言即難。即名自相
云云若不爾者。此意若不言即難彼有法
自相。即此奄含難大有也。極成所成者。文
有法必須極成。若是極成即無有法自相
。今言有非有性定不是違自宗耶。若
不爾者。極成所別皆無此過者。若
陳有性而取意許離實之有便是所別不成。
既爾即一切極成所別。皆無此有法自相之
過失。故知此過失。故知此過。是所別極成。
此不意中所許離實之有。但約言陳
是所別不成亦是有法自相之過。斯
何失。答。既未因。過已彰訖。何成
。又非差別因者。此但是有法自相。非
有差別因也。若不言取意所許者。極
成所別便無此過爾。又下審云云
後記云。若不爾者極成所別皆無此過。違自
宗故者。意云。若不意中所許有非大有
爾者即簡何不極成。但是極成所別皆無
今違五頂十句宗也。問。何以違宗。答。
若無所別不成。即爾但是不無之有。今又
難言有非是有。不自違宗。更誰肯犯也
云云
略記云。疏答彼宗意許等至是違自相者。此
説意云。離實有性望意許邊。是於差別言
有即同離實有。違此意許離實有自相。今
有法之言。豈不於即離。何但違
有性自相。即無耶。答。即實有性唯在
許故。違意許之時。自相即無也。不眼等
他用之宗。彼立者許他用言中含於眞假。亦
意許立眞因返成假故。是差別因也。以
分法自相云云
仁記云。文若不者極成所別等者。述曰。若
意許。非言顯無者。即極成所別。無有法
自相相違過。若極成之有性難者。且五頂之
自宗之許於有性是。是疏文云自宗
文云意也云云
明燈抄云。問有性既至違自宗故者。此問意
云。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非是所諍。離實有
性是其差別。即是爲所諍。有一實因便是有
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相過。如他用
法自相。其中眞他爲法差別。此答意云。離
實之有實是差別。然破此意許。言陳亦隨破。
何者。彼宗立有唯離實等。此能有性若成
。實等不無隨無。是故立自相。數論
能用許眞假。非眞用假用隨無。若假
若眞具能所故。是故別立差別。問。有
人例難。有性有即離。唯違離實有。名
。亦應他用有眞假。唯違眞他用
違自相。答。有人云。勝論立有唯離實等
此有若無。有法非有。故違自相。非差別
數論他用通其眞假。眞他受用義雖無。眼
等他用宗不失。故違差別。非自相。問。若
爾違離實有。即有不無。應差別。不
自相。答。彼雖有。有其二種故。然
即實等有假離實有成。若無能有。所有無
故。故違離實有即實有亦無。是違自相因。
差別。問。依宗正説。不眼等爲
假他。既爾若違眞他用。假他用亦無。應
自相。不差別。答。此因約同喩
故。不自相。積聚性因。臥具等喩。但違
他受用之義。假他用義。數論師宗。眼上自
無。不因喩。違假他用。此乃反由因喩力
故。令眼等上有積聚他所受用義。故違
自相云云
義心云。問。准入論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
説名同品。又理門云。但由法故成其法。既
有法同品。如何得四種相違
*耶。答。餘三相違。其相易了。故不之。且
有法自相相違者。如有性非實。非實宗
中意許離實有性。意許離實有性即是言陳
有法自相。由因喩力法差別離實有性
即成言陳有性自成。故理門云。但由法故
其法。如是成立於有法。若以有一實等
因同異性爲喩。違彼意許離實有性。實是
法差別。由言直有性應有性
有法亦亡。故名有法自相相違。若其加言有
性應離實等有性。即有即實等有性。替
處有法不亡。又銜著有法。故名有法差別
相違云云
略纂云。問。於立量中。同無異有。方是相違。
其有一實等因。於同品同異性有。於異品
實等遍無。何故此中作相違過。此有兩解
一云。立因若不有法自相相違之宗。方是
正因。由有一實等因得有性相違之宗
故。敵論者與作相違。二云。宗之同品自有
二義。一望能別。二望有法。今望有法
異品。其同異性即是異品。此所立因唯異品
有。故是相違云云
文軌疏二云。問。夫同異品望宗法立。其有
一實等因既於同品同異性有。於其異品龜
遍無。何故此中乃約有法相違過。答。
此所立因雖三相。違自許故。成相違因
又釋。宗言有性者。此即意詮離實等外別
有性有法宗。雖此宗云有性即是離
實等有。今望此宗同異品。其同異句即
是異品。此所立因唯異品有。故是相違。問。既
意許。應是差別。何故名有法自相。答。
今言有性者。意詮離實等有爲有法自相
然以有法須極成故。不例云離實等有
。雖意許而是言顯爲自相宗。不作有
縁性是離實等有差別之義爲意所許差別
也。此二釋中。後釋應勝。餘義可法差
別中云云
  問。有法自相能違量。自他共中何
又疏問云。亦犯違宗隨一不成心何又
幾失耶
疏云。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別・所依犯
自不成言同意別故無諸過云云
前記云。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者。違宗者。自宗
中無離實大有。今言離實大有。即違自宗
隨一者。一有體隨一。二無體隨一。若實等非
無爲有一實。即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
有一實。即是無體隨一。此二隨一並是自隨
一。非他隨一也。疏彼先總説今亦總難者。
此意爲立者但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
者難有性亦奄含難。不實有
所應。約不離有不成違宗等過。約
離實有相符等過。故言故無前過。下云
言同意別者。有言雖同。意難非實之有。即
是別也云云
後記云。若難離實大有至隨一不成者。意云。
若五頂申言直難大有非大有者。此言乃
自所別自所依不成。亦犯違自宗。言
一不成者。通宗因二亦合是宗中隨一所
別。亦是因中隨一所依不成過也。若難不離
等彼豈非有者。意云。本師不離實者。元
成不是大有性。五頂不無之有。元*成是有。
今難有非是有。正犯相符本師
離者非大有也。上違自教也。彼豈非有者。
自教云所以也。言同意別故無諸過
者。勝論本意立有言言含二種。大有之有。
及不無。意中立者乃是大有也。故言言同
意別也。攝意隨言陳。但是違自相過。非
差別因也。亦無前所別所依等諸過失
也。問。他立言陳有性。即難他。言有非
即犯有法自相相違過。若如是者。如汝大
乘對小乘。立第八識是異熟。業感故。猶如
六識報心心所。他出過言。汝第八識定非
八識。定非第八果所感故。猶如六識心心
所等。此豈不是有法自相相違過耶。二
既同。何乃偏責。答。我宗無過。凡對立量。置
許言簡。即無過失。簡法是或可
也。更無過咎云云
仁記云。文所別所依等者。是宗之所別不極
成。因之所依不成也。文亦犯違宗隨一不成
者。自宗離實之大有不言。若難云大有性ハト
。違自宗言也。隨一不成者。是非因之隨
。是宗之違宗隨一自不成犯言也云云
明燈抄云。文問若難離至故無諸過者。此問
意云。若難離實之大有者。五頂宗中。即犯
自所別不成。自所依不成。亦犯違宗。五頂
離實有。故亦犯自隨一不成。若難
實之大有者。即犯相符自亦許故。亦違
。自教亦立不無之有。今難有。即違
。答彼先總説等者。彼勝論師爲其五頂
有性。今亦總難彼有性故。彼既成立離
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此有。言同意別故
無諸過。言同意別者。有言是同。而意内難
有之有。故云別也。沼義纂中於此問答更
覆疏云。今謂。法師此意假叙如是。若論
。唯難離實之大有性。以破他宗。不
有法而爲差別。故無宗過。如。應
亦同此。若我。違自宗過。若言
我。闕因所別。彼既成量。此亦應然。由
知。相違因者。若對敵論唯一過。望
意許亦有所別不極成。因無所依過。如
差別不唯一故。此即立者望敵。是他所別
前依不成。今破他有。即自所別所依不成。若
共自量。此即是過爲於他宗立。雖
別所依不成。而不云云
要義抄第十卷云。四十。載寶法師。問。勝論
五頂有性非有性時。此總難有性。慈
恩明。然沼師云今謂不然之意何。明詮法師
山階講時答。此是慈恩云。尋意許而難言陳
若擧離實有性有法者。有法自相相違
過。沼師云然。亦有所別不成過。而云
也。問。沼師意不然。何者。彼纂意約能違量
而云爾。非所違量故。答*不然也。此問
意深耳。又斷明有性量之意易悟。但纂意
悟。纂云假叙如是者。此是假叙他義
是也。唐記如是説之。次云。今謂法師意下。
此疏師正義耳。問。若爾疏與纂釋何異。答。
疏意云。總難。纂意云。難離實有性。若依
。可他比量。若依疏意。可共比量
問。若依纂此他比者。彼作法何。答。可
有性非有性。問。若爾本量可我有性非
實徳業。答。可爾也。故處處云。所説有性
云云此是纂主示一相之言故云他比量。然
共比量義此正義耳。問。纂意可汝有性
有性者。何故彼纂云。所別所依犯自不
云云豈他比量有此過*耶。答。彼約共比
量邊爾耳。問。不爾。既正乎疏意竟。何
別言所別所依*耶。答。又後座講師
云。纂主難乎疏主義竟有二意。一者應
有性非有性。此是共比量。意云。離實有性
離實有性。二者他比量。應汝有性非
有性。問。就共比量義。尚有所別不成過。例
我思耶。答。不例也自上他問答。
自下自問答
問。纂牒
本疏問答云。疏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
別所依犯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
不離實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
自教。彼寧非有。答。彼先總説。今亦總
難。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彼離實大
此有。言同意別。故無諸過已上纂
此本

此問答意何耶。答。問意云。若五頂難
離實大有性者。宗犯自所別不成。又因犯
自隨一所依不成。又五頂不離實有故。
今云離實有性時。犯違宗周師 理師同云。違
宗者。五頂自宗中
離實大有。今言離實大有。即違自宗
已上。燈抄・備記・孝仁等皆用此唐記
此意云。違
宗者。顯亦所別不成之所以。何者。擧
宗離實大有。以爲有法時。即有自所別不
。非常途違宗過失。又私云。例纂下破
他我者。此處違宗過。應言。五頂若許
者。今立大有非大有時。違宗過。例如
弟子我者。今立我無時。有違宗
也。纂文具如次下。此所別不成及所依不
成。並是自隨一不成周後記云。言隨一不成者。
宗因二品。是宗中隨一所
別不成。亦是因中隨一所依不成。周前記云。隨一者。一
有體隨一。二無體隨一。若實等非無爲有一實因。即是
有體隨一。若取大有有一實因。即無體隨一。此二
隨一並是自隨一。非他隨一也。已上。此隨一不成
前記勝。何者。疏文既云亦犯。言亦者。於
所別所依故。前二過之外。別應隨一不成過
若五頂難不離實大有。之即實有性而非
有性者。相符理師云。五頂若難不離實有
性非是大有性者。即犯相符。以
彼勝論亦不即實有而是大有性也。今云。而非
正是相符。已上。周後記及俊同理師周記不
若難即實有性即實有性者。違自教。彼
五頂寧不有即實有性理師云。違自教者。
五頂豈不即實有
而是有性耶。今言有故違自教。已上。周後記
云。彼寧非有者。釋自教之所以也。已上。此記
文順纂文。今用此記也。理記・憲
記其意同。並不纂文。仍不
上來問意竟
也。答意云。彼勝論先總明。即離有以爲
。五頂今亦總難。彼勝論自意既成立離實
大有。五頂今難彼意許離實大有即令
有。雖言同有。而其意難離實有。言同意別。
故無諸過。答意如是也。周前・後二記同云。
勝論先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五頂今難
。亦奄含難。而不離實非離實有。於
其所應。約不離實有所依違宗等過
。無相符違教過。故無前過已上
記文好。上來述疏問答意竟。纂次文云。今
謂。總難離實之有。令有。即應弟子正難
離實之大有性即有前過。若云唯難
離實之大有性。但總難。還有後過 此沼法師
審疏
問意
纂次云。今謂。法師此是假叙如是。若
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性。以他宗
有法而爲所別故無宗過。如
他我。應亦同此。若許我。違自宗過。若
我。闕因所別。彼既成量。此亦應然。
此應知。相違因者。若對敵論唯一過
彼意許亦有所別不極成。因無所依過。
法差別唯一故。此即立者望敵。是他
所別所依不成。今破他有。即自所別所依不
成。若共自量。此即是過。爲於他
立。雖所別所依不成。而不已上
問。沼師纂文擧本疏問難與通答竟。云
謂法師此意假叙如是等意何。答。唐蕃諸
師異説。俊清云。今謂法師至假叙如是者。
此説意云。此難離實有不離實有。而有
法過失等者。並非疏主本意。是叙他人作
是解。即此下文正是疏主本意已上
記文。本疏所明一番問答。此基師叙他人
是問答。非是基師本意。故云法師此
意假叙如是。即此下文正是疏主本意者。若
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性。以破他宗
有法而爲所別等已下。是基師本意
也。記意云。本疏一番問答。此疏主叙他解
餘約共比量是問答。基師正意。約他比
。故無諸過也。林師云。今謂法師至假叙
如是者。已上但叙他義自義也。若論弟
子以下。述自之言已上林師意未分明。今
二通。一云已上所引本疏問答。但叙他義
基師自義也。若論弟子以下。述基師自
之言也。即與俊師同也。二云已上本疏一番
問答。但叙基師他義。非是沼師自義。若論
弟子以下。述沼師自之言也。依此後意者。
基師意云。勝論量是共比量。即與基師釋
相違意。云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即相符
契也。沼師意云。勝論量是自比量。五頂能違
之量可他比也。如理師云。假叙如是者。
此是大乘諸師。假叙五頂難師之即實離實
皆有過也已上理師意云。本疏一番問答。是
疏主問答。是基師正義。即與基師所言論文
所説共比違共亦相應也。問。俊・清・林・理諸
記所明。就爲是非。答。本疏一番問答。約
比量是問答。今案基疏下卷文明四相
云。論文所説共比違共。明知基意約
共比量而問答之。一番問答基師正意。若爾
理師正得基師意。秤爲是也。俊即違基。林
師所明上有二釋。隨意配當。但後意正。即
理同。問。理爲是者。沼師所明與基相
違。師・資之道豈如是乎。釋曰。勝論比量凡
二意。一謂共比。如基所明。二謂自比。如
周師纂記云。四相違後二量。是自中共成
自義。而對敵者故作違。即他中共。就他宗
而破他故已上五頂若破可他比。如
明。是故師資各述一義是桙楯云云
義心云。問。立有性非實。爲シハ是自量
。若自量者。如何有法不簡。又因喩是共。
疏云。若立共量。宗因喩三必須共耶。若
共量者。敵者既許即實等有爲有法。如何與
有法自相相違而無過*耶。此若無過者。
聲應聲亦爾。答。此依共量。謂立者
意立離實等有。敵者意須即實等有宗等。不
別有法極成。由立者成非實等宗。非
實等宗中意許離實等有性。今敵者非此意
許離實等有性。然不言直非有性應
有性。故但違於立者離實等有性。不
實等有性。不違離敵者即實等有性。向若立
者不非實等宗。即不有法自相相
。如聲應聲。故有教等。問。若
有性應有性。此難非實宗中意許離
實有。由言直難有性應有性故。
有法自相者。此乃雙俊違法差別及
有法自相耶。答。此言陳有性是非實宗中意
許。雖因違此。而不法差別相違。但名
法自相相違。何者。如何差別他用宗中有
假。違眞成假。言陳他用不亡。今有一實
因。同異性喩。但違離實有。不即實有。故
法差別。雖意許。由言直有
性非有性故。但名有法自相。或可。有
性雖是非實宗中意許離實有。然不法差
。由着法着有法故。問。如難有
性應離實有性。未審得成有法差別相
答。不然。此因喩不有法差別相違
若同異性是即實有。可有法差別相
。由同異性非即實有故。不有法差別
相違。以即實有替處故。今但直非
法自相相違。不有法差別相違。雖作大
有有縁性。然有不作大有有縁性替處。言陳
有性不亡。故得有法差別相違。此説定
然也云云
又上文云。問。若成有法宗。但有自他比量
共量者。何故掌珍論眞性有爲空是共比
量。一種成無故。空之與無二義齊故。答。此
亦不然。成有宗法必無共量。如清辨所立
其量不成。何者。且因從縁生。體非無故。
有成其空宗故。護法判爲似比量
。問。既成有法宗。唯有有無二量者。未
有法宗有意許不。若無意許。如何得
有法差別相違。答。成有法宗有意許
離集説。若有若無。所成立故。然有法意
許在宗法中含。今違非實法中意許作有縁
。其宗法自相亦亡。已作相違量時。云
性非作有縁性。但違作有縁性有性。有
作有縁性替處。但違作有縁性故。違有性
差別云云
明詮私記上云。問。勝論前總立離實有性。今
總非彼。故無所別等過。有性云言雖
即實有性。而意許難離實有性。故無後相符
等過者。何故纂牒此問答云。今謂總難
實之有有。即應弟子正難離實之大
有性。即有前過。若云顯唯難離實之大
但總難。還有後過。今謂法師此意言
有假叙如是。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
。以他宗有法而爲所別云云
今謂至前過者。難弟子離實有性。實有
前所別所依隨一不成言。至還有後過者。
弟子有性非有性難。唯不離實有性。總
即實有性者。有後相符過言。今謂法至
假叙如是。述纂師慈恩。意疏勝論前總
離實有。今總難其有性。有性云言同
。難離實有性。所以無所別等過乃至相符
等過耶。答。是假述。難ニハ離實有性。有
別等過。總難即實之時。有後相符等過言。
爾難有性非有性。難離實有性。非即實
言。以是言見。難弟子離實有。可前所
別等過。爾物何疏總難故無此等過耶。答。
此依要意。難弟子離實有。實可所別等
。疏師總難故。無此等過。假可述給云云
祕一云。疏此中無自言相違等過者。有義。此
汝執。雖能顯示非自所許。然法・有法二
言相違。不自語。故宗應云。
汝同異性應實徳業性。詳曰。若不言簡
法違有法。可自語違。有法言汝。明非自許
今以法違。何自語過。若以言簡亦成過者。
即因明論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違之量。應
眞破。亦有自語相違過故。彼既不違。此
何即過云云
  尋云。天主之所作有法自相能違。依簡別
自語相違者。何簡別*耶。又似
疏心。如何
先師上綱云。寛印供奉弟子朝日闍梨圓
深。始勤三十講。有人往供奉許。彰闍梨
所作之時。如此令之。引出物ニトテケルハ
成有法之正比量共比量ナルハ極難事。故
僧都源信者被語云云
寛印短册云。四相違中。若自相若差別。總
有法過。猶難思。有法唯表法自相體
不諍義云云
延寶二年甲寅二月初八初九初十日書寫。十一日校

律疏文
  若大羅漢如身子目連等。要經六十小劫
修行。方得聲聞上首。若修菩薩行
菩提。要經三大阿僧祇劫。方獲佛果
云云 黄薗定相得業纂・子嶋私記裏在之
莊嚴論十三云
  如花熏胡麻同生滅故麻故生作香因事故
云云類音決七云。茞苣 今皆臣音藤黒胡
麻也案説文。東
葦燒
  此ハ二十八帖卷首表紙ノウラニアリ
藥師經邁靖疏云
  茹字依諸字書二音。一蒲女反。二蒲
結反。今皆不用。但借爲蒲畢反云云
  二十八帖末表紙ノウラニアリ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八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九(第二十
九帖

  問。有法差別相違作法如何
論云。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亦能
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實等
決定故
  尋云。爾者此文以前量此作法云歟。
爲當可作有縁性之別量
疏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
有縁性亦是有法差別之因。是本成故云云
明燈抄云。應法師云○今作有縁性。乃是立
者有法上意許。名有法差別。此即今作有縁
性及作非有縁性。但是有性有法所含。非
宗法非實等含。若非實等宗法所含。但是離
實等有性同異性等。廣如彼疏。是本成故者。
比量所成有其二義。一是所樂。云是有法自
相上作非有縁性。二是不樂。云非實等。以
實言成有性。前有一實故因。亦能成
此相違作非有縁性宗。是故亦是有法差
別之因。以之即爲本樂成宗故。云是本成
疏云。問。如聲論言。聲應有縁性
所作性故故非彼過○如是應撃發所
生起等。皆准此知
明燈抄云此問意云。如同異性有一實。而
大有有縁性。有性有一實。應
有有縁性。聲亦可爾。如瓶等所作性而非
聲有縁性。聲所作性而聲有縁性
此例。引聲論宗云。聲應非作聲有
縁性。所作性故。如瓶等。亦應是有法差
別相違
疏下文云。更不言故名有法自相相違
言便成彼差別等文
略纂云。論有法差別相違者。述曰○論如即
此因。述曰。次擧法也。如者。指法之辭也。即
此因者。一實等因也。因既即前宗喩不異。略
故不擧。論即於前宗至作有縁性。述曰○即
前宗前有性也。有法差別者。於有性
有縁性義唯意許也○此有縁性於前有
法宗上。言中不彰。但是意許。於有性上
作有縁境界性義。故言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縁性
又論亦能成立至作非有縁性。述曰○此有
一實等因。非直能成有性。遮實等。亦應
此意許作性之相違宗。謂有性作非有
縁性也。論如遮實等倶決定故。述曰。釋
例意也。如遮實等者。此例意云。同異性上
二義。一非實徳業。二能有縁性。師資竝
許。其有性上亦有二義。一非實等。師成資不
容。二唯作非有縁性。資信師不許。其一實
等因貫同異有。師資並許。五頂若取同異
性上有一實等因。其同異性即非實等。遂證
有性有一實等因。令其有性亦非實等。此既
決定門人取其同異性上有一實等因。同異
即非實等。故知有性有一實等因。有性應
有縁性。師資並成故。倶決定也。二
皆決定。故合例云。有性應有縁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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