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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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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語之所不攝故。而汝不佛説故。謂迦
延經薩婆多宗許是佛説。經部大乘謂非佛
。由此不不定過失。玄奘三藏爲
。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如
能離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違決。謂彼立
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語所不攝故。
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不定。爲シハ
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至教
量攝。爲シハ色香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
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箋勝軍比
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相違決定
又離前後諸不定云云
古迹記云。然唐三藏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故。即無定。曉師云。因加自許
前過。有相違決定及不定失。量云。諸
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經所不攝故。如
論等。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爲シハ
。至教量攝。爲シハ色香。非至教量若勝
軍言諸大乘經契當正理便無諸過。證師
敵彼更立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自許佛
語之所攝故。如増一等。破不定過。因喩相
違。娑呵世界大小乘共許色香極成非語故。
集云。破不定過。其義應然。多重敵量
窮過。西國諸師皆説一重。客主量等勿
故。設有教處多重立量。示理非一。非
因明體云云
  能違之上不能違之義。太賢師心也。

  火有二種之事
疏云。火有二種。一者性火煙照・飛煙○凡
諸事火故名大種和合火有云云
  尋云。炎熱等四種差別如何
又事火四大和合者。違瑜伽論文
前記云。疏焔熱騰焔等者。此意有六義
事火。一有焔。二有熱性。三騰焔。騰者擧
也。四有烟。五有照顯。六飛烟。飛烟者。令
飛擧。具此六義故名事火。焔與。烟
飛焔。此四高下異也云云
  明詮噵一者性火。云四大中火大也。即
能造大也。噵事火。云厨中火也。即所造
色火也云云
邑記云。熱謂火之性。照謂火之用。焔與
。烟與飛烟。辨事火之状貎。但大小之異
云云
明詮噵云。問。瑜伽第三云。或有聚中唯有
。如石末尼地大江河池沼水大火焔燈燭火大
有無塵風風大或唯二大。如熱末尼火地二大
雪濕樹等水地二大既云火焔燈燭唯有火大
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云云
瑜伽論三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
末尼・眞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
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焔燈燭等中云云
  始終
尋云。火中何具水火等
明詮噵云。問。云何火大具餘三大。答。且如
松大燃時。必有所依地大質爲依。此時
風來動其焔故有也。其焔延流時有
濕潤故有水大
卷尾
後記文
註在唯識決擇中者。西方有之。此土未譯也
云云
卷頭之表紙裏
釋迦方志上文
戒日王行施之時。有二獼猴。雌爲狗殺
雄者負尸擲此河中。其又自餓。累有而死
明燈抄四本文
問。若同無異有不相違者。頗有同有異
無亦名相違耶。答。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
難同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成非所
。故名相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癸丑冬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書寫十五日校對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第十八帖)
  問。猶預不成可宗過
疏云。問。此宗此因倶有疑惑符彼
云云
  尋云。見論文似宗不猶預不成。況疏
上文
上文云。一兩倶全分猶預。如論所説至故但
因過云云
定賓疏二云。問。於火亦疑。何故宗過無
預不成耶。答。因疑相顯。宗疑相隱。隱疑要
顯疑能成。是故説其隱。無
雙辨云云
  明燈抄四末引此問答文
明燈抄四末云。若爾何前似宗不此義。前
似宗中但説所依無體倶不極成。義准亦有
有體猶預倶不極成。如唯見角未誰家
。即立量云。彼處有牛。見角故。如
處牛。雖角牛體。而立敵疑未定知。故有
體猶預不成也。賓云。因疑相顯○勞雙辨也。
此解非也。如多人遠共望彼。或霧或塵
等皆共疑惑。其間或立事火云。彼所
見煙等下似有事火。既於火宗顯似
事火。豈宗疑相隱。若意内疑。應定是隱
言顯似有トイフ豈是隱乎云云
  仁平二年正月御齋會俊宗爲
問。付猶預不成。可有體無體等不同
耶。進云。不此不同也付之。如餘三
不成。可此不同。依之立量云。猶預不
成可有體等不同。四不成隨一攝故。
餘三不成
疏云。能別・所別・總別猶預故唯説六句
云云
明燈抄四末云。文能別所別至故唯説六者。
各有六句者。能別疑六。謂兩倶全分猶預。兩
倶一分猶預。隨他一全分猶預。隨自一全分
猶預隨他一一分猶預。隨自一一分猶預。所
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亦爾。一一分猶預。
隨自一一分猶預。所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
亦爾三六即成十八之句。如於角決定等者。
定牛角。不餘角故。於牛有疑者。未
。疑吾他故。亦疑黒白故。云於牛有疑。
近遠處立敵有疑。是所別疑也。於
疑即能別疑也。於處火疑是總別疑也。
故別於三並生猶預。雖十八句。不六因
故唯説云云
  問。勝論師對經部量云。虚空實有。徳
所依故爾者此量有法可不極成過

疏云。如勝論師對經部。立虚空實有宗。徳
所依因○標空實有。有法已不因所依
不成云云
  尋云。既云有法已不成。豈非有法不極
耶。況經部名無空論師。如何許虚空
有法
明燈抄云。問。經部既無虚空。勝論立量云
虚空實有豈所別不成耶。答。世間共許
虚空名。然各不實有非實有。故得宗。
所別過。問。若無所別過者。何故今云
空實有有法已不成耶。答。疏主意云。勝論經
部先已諍論實非實義。宗既定訖。雖
實。而所標故。對經部虚空時。有法
已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我是思。雖
假我。而先已定神我之我。即有法不極
成。此亦如云云
  以此文案。若言眼等必爲我用并我
所執之量。彼此不義也。此義尤可
之。有人有此義乍得此釋。令見已案立

定賓疏二云。問。有法師云。宗無所別。因必
名爲所依不成。故理門中。但立因中所依不
。不宗中所別不成。此義云何。解云。此
義不定。謂或宗中成能所別。但有因過。或
宗中所別。并有因過。且明宗中
能所別但有因過者。入理・理門二論皆
是。且如入正理論云。虚空實有。徳所依故。
無空論所依不成。謂薩婆多及勝論師言
有體。經部不虚空有體。名無空論。空體
既無。故不勝論宗中徳所依故有義
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有法名空。兩宗
共有。論其空體有無未辨。得所別。而
法中之爲有。正是對敵。違他順己。
無爲有。得能別。但由因云徳所依
。此因乃是有義因法。必不無體有
。有法既非共許有體。是故因無所依之
。此即宗中成能所別。但犯不成因過也。
此理門論釋似因中所依不成。論文云。如
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樂等。此有
法中我名亦是兩宗共有。而論我體未辨
有無。得所別。能別亦是末有無。無體
之義亦容遍故。故能所別二倶得成。但於
因中。生樂等因是有義因。必不無體
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亦是宗中成能所
。但犯不成因過也。若准此義。即如有法
師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必亦是宗中所別
不成者。理即不然也。或有宗中不成所別
并有因過者。即如言我體是思。因云
樂等。此方雙犯宗及因過云云
上文云。問。虚空實有。徳所依故。亦應
別有法。佛法許虚空名故。因應
依。答。理實而言。正立宗時。所立有法但
使名。應別有體無體。立空爲有故
過。以其若是有體有法立之爲有故
過失。或若是其無體有法立無爲有。亦
過失。故有法中未分別。但於其後
有義因。義因徳所依故者。方得分別。徳既
有義。須有體。我無空論不虚空
之體。汝有義因故無依處。猶如力士踏
也。如此釋者。立宗之時。未別有
法有無等文
疏下文云。上來所説兩倶・隨一二種不成。所
依唯有。因通有無云云
  問。徳所依故因。可隨一不成過
又空有幾徳
疏云。問。勝論師説。空有六徳既具二過
體即隨一・所依不成云云 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尋云。若爾何可合此四亦別之釋
明燈抄云。問中空有六徳等者。以徳顯
中。十句論云。唯有聲名空。別有空大
空無爲。亦非空界色。既云唯有聲名
空。如何今云空有六徳。解云。初文唯有聲
名空者。以色味香觸聲五徳空體中。隨
有如次顯故。唯有聲名トイフ空。至
文中。空有六徳。數者。一實非一實等詮縁之
因名數。一實者。九實各得一實之名。非一
實者。二以上數。九實一一詮縁之因。名
數。故空上徳名之爲數。別性亦爾。一實
非一實等差別詮縁因名別性。量有五種。一
微性。唯二微果上有。乃至五者極大空時方
我四實上有。既極大性於空上有。故空上
徳名量。合者。即與空等實合時所生之合。
即空上徳先造實果。由他縁來離別之
果實便壞。與空等離。所之離即空上徳。
是故空上有六徳也。此義難見。故文軌疏
唯擧一聲明空上徳。不餘徳云云
  問
理門論云。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
虚空等論。云何得彼處此無。若彼無有。
彼不轉。合疑。故無此過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何故
乃言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
之。因明並是作法之門。不實有此比
量。第二釋者。聲論本從勝論流出。勝論言
空是實句義。即言有體。聲論之中別分
。一家計云。聲與聲性是有。虚空倶
是無障礙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之有體
。故亦即名無空論師。不佛法經部宗
中名無空論云云
  問。以有法所依之時。可
過耶
問。佛弟子對數論量云。聲可滅壞。所
作性故云云
爾者可法自相相違過耶。答。爾也。付
之。既無能別法自相爲違。何有此過
*耶
疏云。問。如前所説。無爲宗有所別
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之過云云
先記云。疏如宗能別不成至異喩能立不遣
者如何者。是如數論聲滅壞無常。即
是能別不成。所作因他許轉變無常。即是
法自相相違過。餘聲以外總爲異喩。所作
因異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疏有法自相相
違者。因成法自相有法云云
後記云。如宗能別不成至亦有能立不遣者。
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二十三諦
隨一攝故。因喩如色等。此滅壞須他不
故。能別不成。同喩如色。色上無滅壞宗。即
所立。凡滅壞爲宗。非滅壞者總是異喩。
二十三諦因於彼異喩色等上轉。名能立不
。色香等望宗即爲異品。望因即爲同品
此一法或爲同喩或爲異喩。爲同喩
所立。爲異時能立不遣也。他作法自相
相違云。聲定非滅壞無常。二十三諦隨一攝
故。如色香等云云
  今以此等文積聚性因違法自相
之例
又尋云。疏既云所立不遣。何煩爲能立不
*耶
邑記云。疏異喩亦有能立不遣者。准本疏
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宗中既無能別
所立。異喩便無所遣。名爲所立不遣。後
人不本意。以見四相違因皆是因於
無異有。遂改疏爲能立不遣云云
明燈抄云。答中云。宗因不極應置簡言
者。勝論空量若具簡言極成虚空應是實
。世間共知虚空名故。又應簡言我宗虚
空應是實有。實句攝句他不許故。不簡立
以爲宗。所別便成不極。凡所説因若不
。唯立自許。敵不許者。即成因過。何況立
敵倶不極成。無爲無因者。唯約極成有法
而説。若是無因依不極成有法依。即成
因過。若是無因依極成有法所依者。不
因過。由此應知。有因依不極有法。亦是
因過。有因依極成有法依。非是因過。如
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隨縁轉故猶
瓶等。今此比量。宗有能別不成。因法自
相相違。喩所立不成。以他不瓶滅壞故。
即作法自相相違云。聲非滅壞。隨縁轉故。
穿壁顯空。既宗能別不成。因成法自相
相違。何妨宗所別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云云
  法自相相違因有三義
仁平三年御齋會問之也云云
問。云何無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耶
疏云。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二無體全分。
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實有。徳所依故
云云
  尋云。立者數論許神我。若爾可
一所依不成如何云兩倶
邑記云。此中且據佛弟子不我。名
所依。兩倶不徳所依因於有法。名
無體全分云云
明詮噵引仁云。有體無體者。約因言也。一
分全分者。約宗言也云云
明燈抄云。二無體全分等者。徳所依因立敵
*倶無。故名無體。立敵不徳所依因於
故。云無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云云
  問。兩倶所依不成可無體一分兩倶所
依不成耶。進云。疏文不云云
疏云。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一有體全分○
二無體全分○三有體一分。如勝論師至於
我無故云云
明燈抄云。太賢師作第四句云。四無體一
分。數論對佛法次前宗。因云徳句攝故
然基師意無第四句。謂共許因。一有一無。方
一分所依不成。必無立敵所無之因於
。有爲第四故。賢云。然不理。無體全分
因。由有法無而成此過。何不
此無體一分。除石女兒餘聲分。無體兩
倶不成攝故云云
邑記云。疏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者。問。何故
作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爲第四句耶。答。
無體之因若許宗一分得轉。即非無體
故無此句云云
疏下文云
  問。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爾者無體他隨
一所依不成體何
疏云。三無體他隨一。理門論説。或於是處
有法不成大乘不許。亦如此論所説者是
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若如論文。我體周遍。宗不
。以其我者數論雖名體倶有。而佛法
中但有假名即成有法。其有法中未
別有體無體。猶如聲爲無常者。不
別聲是識變非識變耶。故取總義即成
有法。次言周遍。但望不遍以爲諍論。違
己即得宗。亦不於有體無體。以
有無齊有遍義故成宗法。就中不
有無。猶如無常不分別識變不變也。其
次説因。於一切處樂等故者。如數論師
佛弟子我周遍。因云一切處
樂等徳句義。生樂等徳句義因。數論師・
佛法兩宗倶無。故云無體。然所依我。數論立
人雖自許有。佛法敵論不有。故依因無
力。始得分別宗中無依。故是無體他隨一
所依不成非自也云云
  今案。尚引合此等釋。可若言眼等必
爲我用之義
問。付隨一所依不成。可無體他一分
隨一所依不成及無體自一分隨一所依不
成耶。疏中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ト云テ。不
此二句也。付
明燈抄云。今疏主有一分句中無後二句
謂無體他一分隨一。凡無體自一分隨一。凡
共許因一有一無。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無
立敵所無之因。於一分有。爲無體他自隨
一一分所依不成。賢云。後之二句理亦容有。
數論・大乘如前互立五大無常實句攝故。寧
無體他自一分隨一所依不成過耶。所
有法半有半無。無體一因。隨義説故。謂於
四大兩倶不成。於第五大所依不成。總名
一分所依不成。一比量故云云
問。可猶預所依不成耶。答無云云之」
疏云○亦無猶預所依不成所作之法有
法皆有。何名此過。請審詳云云
明燈抄云。猶預不成所依是有。所依不成所
依是無。故云二種所依有無別故。猶預不成
能依之因疑惑不定。所依不成能依之因決
定無疑。所依若無。不猶預故。玄應師云。然
有法師於此過中猶預所依不
。後二所依有無別故。二種能依疑定異故。
所依若無。不猶預故。此解不然。後二所依
有無雖別。然有第四。疑所依故。二種能依
疑定異。不第四。疑所依故。所依若
無。雖猶預何妨。於有生猶預故。如何
所依生疑。不能依之因。別加有體
不成。雖復安立此。亦未依據云云
下文云。時或有釋等者。文軌師也。亦有猶預
所依不成。故勝疏云○已上今疏主旨。必無
此過。所依若無。不猶預故。軌法師意。必有
此句。有法若疑。非因依云云
文軌疏一云。此解第四所依不成○此有
。一兩倶所依不成。二隨一所依不成。三猶
預所依不成○猶預有二。一兩倶猶預所依
不成。二隨一猶預所依不成。兩倶有二。一全
分。如大乘對小乘宗云。佛於其處或應
法。如此之聲定不識。因喩同前。此
有法聲立敵倶疑其處時日爲説法。而立
宗。其因所依遍不決定。故是全分猶預所
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共許音
宗。因喩同前。以決定聲因作依。
猶預之聲爲依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
成。隨一亦二。一全分。如大乘知佛於其所
決定説法。小乘敵者不決定故。或大乘立
者不知。小乘敵者知定説法。而立此云
識。因喩同前。此宗立敵互不決許。其
因遍互無決定依故。全分猶預所依不成。二
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決定音聲宗。因
喩同前。以決定聲因作依。互不定聲因
依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九隨自全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
他。謂大乘對小乘。佛於其處廣説妙法
此聲云。非定離耳識。宗。初二三所
耳不攝故。因。如耳識。喩。此宗有法敵者審
其處説法。立者壞疑。故是隨自一全猶預
隨一所依不成非他。十隨自一分猶預隨一
所依不成非他。謂大乘對小乘。立共許聲
及佛其處説法聲。非定離耳識。第二三所
攝耳不攝故。如耳識。此有法聲。若取共許
定爲因依。若取佛説敵者決定知有。立者
有無。因依不定故。是隨自一分猶預
隨一所依不成非他。十一隨他一全猶預隨
一所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對大乘。知佛其
處決定説法。大乘敵者不決定知。而立
定離於耳識。三第二三所攝耳識不
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自決定知。得因依
他懷猶預。因依不定故。是隨他全猶預隨一
所依不成非自。十二隨他一分猶預隨一所
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對大乘。立共許聲及
佛其處説法聲。定離於耳識。第二三所
耳識不攝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若取共許
定爲因依。若取佛説。立決定知有。敵即不
有無。因依不定故。是隨他一分猶預隨
一所依不成云云
  今案。略纂處處之文。皆似文軌疏。可
此釋亦載古師義
問。四不成互帶之義可有耶
疏云。問。諸兩倶不成。皆隨一不成耶。乃至
兩倶・隨一因通疑・定。所依通云云
  尋云。若爾積聚性因有兩倶不成及所依
不成

邑記云。今准應四句。有兩倶非隨一。如
論。有隨一非兩倶。亦論。有兩倶不成亦隨
一不成。如聲顯論師對聲生師。立一切聲
皆是本性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彼聲生師
聲勤勇發。據内聲一分隨一不成。風
鈴聲等兩倶不成。第四句可知。問。何知
生不聲是勤勇發。答。彼對聲顯聲非
勤發。如下同分異全中叙。當九句中第七
。然與成唯識相違。云縁顯發方有
。彼以顯對生。發者發生之義。今此取
顯發之義。非發生也。二論意別。亦不相違
又如大乘師對勝論師。立色及意地水等皆
心。無質礙因。若以色無質礙因自隨
一。意無質礙隨一他等。無質礙倶不成云云
明詮噵云。又問。四不成各定別者。何故釋
依不成。疏云。一有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如
薩婆多對大乘師我常住識所縁故
所依我無能依因有云云
答如
明燈抄云。此依陳那四不成説者。雖兩倶・隨
一攝後二過。而隨義小別陳那開爲四。此
古師足目仙所説之義此然疏文似
。承疏主旨後疏纂。豈違疏旨差別
。故今且引義纂文釋別旨。即彼文云。
頗有兩倶不成○作此分別已上又略纂云。
第四似破略有二種。初過破。後量破初過破
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商羯羅三
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云。對
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已上
疏主意。據少犯一過之義陳那旨。故云
此四皆別等。若約多犯隨應之義。非陳那意
餘過之義。古師足目仙等。據多犯隨
應之義餘過之義。故兩倶隨一中攝
後二不成也。是故疏纂不相違云云
又云。三支過中古今不同。陳那菩薩宗無
。是故唯立二十九過。商羯羅主宗加
。故立三十三過。古師足目仙宗無後四
因不成中不後二。故立二十七過。此即
天主以理具申。陳那意存簡略。師資意別。
取捨無違。足目仙等立二十七過者。宗無
後四同陳那説。因不成中不後二者。前
二所攝。意樂略故云云
  今云。古師外道者。指足目仙等云云
明詮噵別也
問。不成之名可喩耶
疏云。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及名相違
不成云云
明詮噵引備云。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
所應當如是説者。備云。引此理門文意者。
六不定四相違亦名不成也。於因初
過名四不成。於後二相失名不定
及相違也。然今以理言之。不定相違亦名
不成。謂兩倶不成之共不定。乃至兩倶不成
之相違決定也。餘不成不定相望亦爾云云
理門論云
明詮噵云。言理實此因於同異喩等者。備云。
疏下卷有二説。彼云。問。因爲宗。因有
倶隨一等過。喩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
。不之。答。因親成宗故有四過。喩
是助成故無四過一説又解。因是初相。據
四。顯第二相亦有四種云云今此中卷疏
文當後説也。言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
者。當下卷初説云云
  明燈抄心同之。然文繁仍不之。若欲
學者可披矣。但此等釋頗殊疏下卷文

問。如似宗現量相違等。亦可
此等過耶。進云。有云云
纂云。問。宗中既有九過。因皆有立不
許爲失。故無相符云云
抄云如理即兩倶隨一二不成攝者。意説。
宗中五違一一皆有自他共違。違自違他即
因中隨一攝。共違即兩倶不成攝。如能別不
成亦有自・他・共三種能別不成。自他即隨
一。共即兩倶不成句。如因兩倶・隨一皆是立
敵不因於宗有。或隨一不許。今能別等
自他共不成等。皆是宗中不成。如何將
不成而言是於因兩倶等成耶。答。意説。宗
因不成名目雖同。而相攝其義全別。因宗各
異。何得相關云云
又云。難云若非因過何故不成者。意云。若因
現量等因過者。何故因名不成。由
道理。只縁現量等所以。因體名不成也。即
是兩倶不成也。問。宗中所別不成。豈無違他
耶。何故不向因中兩倶隨一接耶。答。宗
中所別不成望因中。所依不成相顯所以。就
顯而論。非其兩倶隨一云云
  不定相違不並之事
纂云。問。因十四過。宗何不前解爲
云云
  今案。既云所量性因有不定及相違。違義
以爲不正義。故全不並云義
問。付因喩過互相攝義。且能立不成於
十四過中何過耶。進云。四不成也。付
之能立不成者。同喩不因之失也。四
不成因不宗之失也。過相既別。何云
相攝
問。喩中倶不成失可偏句過耶。進云。
爾也云云之。非同品非定有性句也。何
偏句
又云。問。同異二喩合有十過因無彼過
云云
抄云。問。前二句可是偏句過。且如能所立
倶不成即是第四非定有非同品倶句過。如
何亦言是偏句過耶。答。纂文略。但説偏句
倶句。計合有也云云
又云。言能立不成即四不成者。意云。説喩中
能立不成即是因中四不成。以喩中能立不
成有自他倶不成故。亦有所依及猶預不
成但因喩不成名目相當言喩不成。即因中
四不成其實義有別。在聲因在瓶喩名
云云
裏書云。記云。此四因既闕初相。不
宗。故知同異二喩即是此等因攝云云
  宗及喩過相攝之事
纂云。問。宗中何故不彼十。答。同喩所立
相望而立。此釋爲云云
  以能別タル不定
又云。若云月非懷菟有故有因遍轉云云
  以此文一因違三量所付不定失
明燈抄難
  能別不成有不共不定否之事
又云。能別不極成。隨其何因二喩可
云云
抄云。及所餘不定者。除不共不定。即通以
不定過亦因於異喩云云
噵云。如佛弟子對數論聲滅壞。所作性
。此有不共不定云云
  問。勝論師立量云。虚空實有。徳所依故
云云爾者對大乘師之時。可所依不成

又此量可有法差別相違過耶。進云。
云云之。虚空有法有何意許差別
纂云。問。虚空實有及差別違。四過所攝
云云
抄云。言或可此因至四過所攝者。意云。今此
徳所依因。對經部・大乘。但望虚空實有
經部等不空。因有所依不成。然勝論因
他隨一過。亦有有法自相相違。虚空應
虚空。徳所依故。如地等。亦有有法差別
相違云。虚空應虚空有縁性。徳所依故。
云云
裏書云。法差別相違過者。記云。離識實空。不
離識實空。是有法差別。量云。汝離識實空定
離識實空。徳所依故。如四大。四大離識。
體非是空。故得云云
  尋云。有法差別作法二傳共不明。若如
者。意許片差別何物耶。若言作非虚空
有縁性者。豈有虚空有法之所耶。若如
記者。離識實空。不離識實空。何有立者
。若言立敵互望者。一切比量可
別相違*耶
要義抄云○問。有法自相爾。就有法差別
理・清二師作法別。此二師中何非。答。理師有
法差別作法。此通對大乘・經部敵者。清師有
法差別。但望大乘敵者。各有所望故不違。
問。慈恩疏明所依不成。處處因有所依不
必宗有所別不成云云若爾加宗所別不
言五過所攝。何但言四過所攝。答。一
云。此但擧因過。不宗過。故但言四過所
。不五過所攝。一云。凡宗有所別不成
因必有所依不成。若因所依不成。未必宗
所別不成。此玄應師等義。又因有所依不
必宗有所別不成。此基師等義。如是不
定故。今不所別不成云云
義骨中卷云。問。不識實空者何。答。大乘
所立眞如體無質礙邊爲無爲云云
  上文引抄并有記釋
義心云。問。因不成對無空論。所依不成唯
經部。説亦諸大乘耶。答。大乘雖復依
空。及識變空。而不別立實太虚空。亦名
無空論者。而不經部。依如・識變・及太虚
空。一切不立故。論但對經部所明云云
  虚空無爲之事
裏書引記云。問。何名空無爲。答。空體無
質礙。眞如體亦無質礙。據此無質礙邊
空無爲云云
  今案。無爲實非虚空。無質礙義相似之故。
虚空無爲也。若爾似虚空之義非
。亦非虚空。今指之云勝義無記歟。可
學之
  我所許言簡隨一不成之事
纂云。有云。立我所許言。我是實有隨一不
云云
  近世之中。有人云。勝軍比量自許極成佛
語所不攝。故因有隨一不成云云此文
之矣
  共比量置自許言之事
又許能顯示之因自比量因歟云事
又云。又復共量因置自許自許簡。共
許無云云
  尋云
抄云。言且解據至極理他宗故違者。據
實道理。因言自許故違於他宗。故因自許
言亦得過也。即如唯識論中置是因云
大乘。明是自許。許能顯示無顛倒
他宗。他宗不大乘顯無我理故。言
彼故違者。以牒因故違。小乘言大乘不
無我理。故因置自許言也。言不極理置
自亦得者。意云。非他宗自許
之言。反顯違他宗自許言也。意説。
至極道理他宗。何須因置自許之
。言又因明理不簡有過者。意説。因明道
理不簡即有過也。言置自許簡共許無過
者。意云。因置自許之言。簡他隨一不成。如
共許過者非也。又云。簡他不成
他許自因上是極成即無過也。夫論
立自他共量。因喩立敵皆倶共許。設有自他
許。即因置自許言簡令他信從。即因無
過。亦得共許也。是故自他共三種量。因
喩皆倶共許云云
裏書引記云。問。共量因中置自許言。雖
唯識。違於因明。璟法師決定相違量中。
自許言。何故即爲過耶。答。因明道理。立
者立自他共三量。能破之家必須立者三
量著過。不立者立共。破者立自。前本
唯識量據共作法。彼璟法師。能破量中因據
自義自許言失。若據立者。自共量中
自許言。一向無云云
  兩倶不成無隨一并猶預之事
纂云。且兩倶不成必無自他疑・決異
云云 同疏心
  兩倶不成有自他共許依不成之事
又云。頗有兩倶不成亦自他共宗異
云云
  尋云。兩倶不成亦有所依不成者。豈不
此四皆別之文*耶
  自隨一并他猶預不成之事
又云。頗有自隨一不成亦自他共猶預但疑
種姓爲有無云云
  自所依不成并自能別不成自隨一不成
亦自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如經部師對勝論唯彼宗有云云
  尋云。實有能別。經部亦許之。何有自能
別不成耶。依之論疏中不此説
又上下再列自所依不成豈非重言*耶
他本
裏書云。言自所別不成自隨一不成自所依
不成等者。經部師不虚空故。有所別不
也。不徳句故。有自隨一不成也。若
亦許因言者。有自所依不成。又有本云。自
能別不成者。不爾也。經部云。極微實有。麁
色假有云云故能別言實有者。非過也云云
  自隨一不成并他共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自隨一不成亦他所依不成自隨一是
倶無所依云云
  尋云。似疏釋。故疏云
裏書云。疏中云。問。諸兩倶不成○體性無
云云今纂主且依古師此諸句云云
  問。有猶預不成之量。可有所依不成耶。
進云。有云云之。猶預有所依有法。所依
有法。何有並之義。依之疏破古師義
必無此義云云如何
纂云。問。有自猶預不成亦自他共所依不成
有法即是此過云云
  問。宗家心。爲無餘依之人。決定不
法可云耶。進云。説不説之義難決定云云
之。入無餘之人。灰身滅智。非有情數
若爾決定不説法云。何云説不説難
定耶
又云。如大乘人對薩婆多。已入無餘
決知説。故自猶預不成云云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量云。他方佛聲
定唯是善。大乘者耳所聞故云云爾者可
自猶預不成
又云。自猶預不成亦自所依不成者。如薩婆
多對大乘。他方佛聲亦有分全。皆准思
云云
  尋云。大乘者既許他方佛聲大乘者耳所
。豈有猶預不成耶。況薩婆多對大乘
量。云他方佛聲定有不善。大乘者耳
所聞性故之時。有自猶預。不他及共
知於大乘師此義決定云事
問。付因三相相對四句分別。且遍是宗法
性・非同品定有性・非異品遍無性者。即法
差別相違因也云云爾者可此義耶。進
云。不許也。付之。叶道理
斷云。有人作四句豈非假他亦受用
云云
  問。有人立量云。假立無爲常。以非作
云云此量以龜毛因同品耶。進云。
爾。付之。龜毛既非作之物也。何非
同品
斷云。有人云。假立無爲常。以非作
所作體。非因同品云云
  問。論中不定有心何
明燈抄云。問。夫立不定三相。然則應
三不定。謂一同異非有。是不共不定。違
第二相故。二同異倶有。即餘五中除決定
四不定是。違第三相故。三立相違決定
不定。何故立六不定耶。答。夫論不定
同異品因轉不轉。分全有殊。立五不定
全轉故立共不定。由全不轉不共不
。由分轉故。立同品一分轉異品遍・異品
一分同品遍・倶品一分。又宗互乖反名相違
因喩各成稱決定。立相違決定不定。故有
六也。故理門云。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
定。是疑因義云云 略纂三全同
  問
疏云。因三相中。後二相過不定成故。名爲
不定云云
  尋云。似若相違者。應因之理門
論之文如何
問。以相違決定不定因之義如何
又云。若二別因。三相雖相違決定
云云
  問。論云。如聲常。所量性故爾者比
量心之所量性云歟
略纂云。謂聲論者立聲常宗。所量性故。此宗
有法爲現比量之所量度。名所量性云云
文軌疏二云。言此聲爲現比二量心及心法
所量度云云
  問。以龜毛等常宗異品
略纂云。此聲常宗以虚空等一切常法
同品。以瓶瓮龜毛等非常住故即名無常
其異品云云
文軌疏二云。問。龜毛等無。爲是何品。答。此
中既以常住宗。龜毛等無非常住故即
無常。異品攝也云云 明燈抄引
  共不定有九之事
疏云。然諸比量略有三種。一他。二自。三共
論所説即共共也云云
前記云。疏他比量九者。於自他共中
各有三。且自中三者。一自。二他。三共。自者。
自宗中自道理。名自比。他者。將自宗
他宗義。名他比。共者。將自宗義
敵者説。即名爲共。共者。以敵邊
也。他中三者。一准此作法云云
邑記云。疏然諸比量合有九共等者。如
陳對數論汝我無常等者。此是唯他
比中他共不定也。若他比中共共不定者。
前宗汝我無常。所量性故。如色等。所
量性因兩共許故。此因於色等同喩。自性眞
如異喩之上。皆得有故。若他比中自共不
定者。如汝我非實。許非常故。如瓶等
佛法假我唯無常故。此無常因假實二品皆
有故。或云。汝我應非受者非常故。非
受者宗以外色等同品。第八識爲異品
非常之因於彼遍者。此犯他中之自共不定
也。自比三者。如疏所別數論我我是常者。
即自中自共不定也。自中共共不定者。宗
喩同前。因云所量性故是也。自中他共不
定者。彼師對大乘我我能受果。因云
境故。如汝藏識。此因亦於異品六識
轉故。是共不定也。共比三者。如論所説。即
共中共共不定也。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
常。徳句攝。如覺樂等。然彼自許數量等十
徳通常。即是異品因於彼轉故。是共中自
共不定也。若聲對勝立聲爲常。許徳句攝
故。如一數一別性等。此即共中共不定也云云
&T073005;注抄下卷云。合有九量者。古今抄記及
講説者。未説處余雖不敏。頗亦能申。且
自三者。三宗皆自教中法。名之爲自。因喩
自他共法。即成三別。且初自自者。勝論
云。自許實意常。能有徳故。如空實。異喩如
業。宗因喩皆取自宗法。故名自自。第二自
他者。如數論對大乘。自許自性常。因云
三徳。徳體雖別。三名且同。同喩如
涅槃。異喩如汝不相應行。第三自共者。數論
大乘云。自許我常。因云二十五諦隨一攝
故。同喩如自性。異喩如業。他三量者。宗皆
他法。名之爲他。且他他者。大乘對數論云。
汝自性無常。因云能變故。同喩如五唯量
異喩如汝神我。第二他自者。勝論對數論
立。汝空大常。數論計空從聲生。變成耳根
轉變無常故。故今立常。因云徳能。數
論一一法皆具三徳。勝論空實。有徳故。同
喩如自許實意。異喩如自許業。第三他共
者。大乘對數論立。汝自性無常。因云二十
五諦隨一攝故。同喩如五。異喩如汝神我
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自者。大乘
聲顯立。聲無常。自許所作性故。同喩化
身。異喩如法身。第二共他者。聲論對大乘
立。聲常。無質礙故。同喩如汝法身。異喩如
汝化身。第三共共者。如論所説云云
明詮云。仁徳云。一他共者。於他比量而他
共不定。是過也。二自共者。於自比量。而自
共不定。此過也。三共共者。於共比量。而共
共不定。是過也云云今此擧三者。備云。今
此疏文但擧三共。即下文云。一他共等。自他
共三量中。各擧正失限也云云
  尋云。自他共者。立敵之中望誰人*耶
又云。凡因明法。他比量中。以他不定及共不
失。自不定不失。故疏不擧敵者爲
他。立者爲自。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
定爲失。他不定不失。故疏不明。立者爲
自。敵者爲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
失。他不定不失。立者爲自。敵者爲
云云
  此文因明之軌轍也。尤可之云
義骨下云。問。因明法。但言初立量者爲自。
敵者爲他。而不能違量人爲自。本量
者爲他耶。答。亦得爾也。問。據立量破
爾。若約顯過破者何。答。顯過亦准立量
知也。問。定立敵名自他者何過耶。答。違
文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云云
論初文云
  問。相違決定依因三相出來過*耶
疏云。初五過中。唯第二過遍無故。後一
竝非。至下當云云
明詮噵云。言後一竝非者。意云。相違決定之
所作・所聞二因。竝非因三相過云云
  今案。以此可言。九句不相違決定

尋云。若爾依何出來*耶
義骨上云。又九句意。有遍是宗法性義之因
同異。有過無過爲句。相違決定非因生
故不關也。問。若不因生者。依何生
失。答。依人生失也。問。意如何。答。所聞因對
勝論時。具三支而成相違決定。對餘人
成也。問。何故爾耶。答。勝論立聲性
。餘師不聲性故爾也。問。對餘人時。
三支不具作法何。答。九句中第五句也云云
第十八帖卷首表紙裏
  略記云。猶者犬也。預者前也。猶如犬子
於前行。至於岐路以待人故。今時猶
預亦復如是。至於雲烟霧等至決定故
猶預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右第十八帖内二十四葉。自問此宗此因因三相
中後二相。癸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書寫了。就
原本校正已畢
剩得五葉。十九日書寫。翌日二十日早粥以原本
校正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九 (第十九帖)

  宗因各有寛狹之事
又所量性因可正因
疏云。然宗有二。一寛二狹此簡略即便
云云
  尋云。若置耳心心所之簡別過者。若
爾聲常宗可成立
前記云。疏寛因成寛宗等者。且如佛法立
無我宗。所量性故因。除聲以外一切無我之
法。皆爲同喩即攝一切常無常法
。無一法是我者可異喩。因不濫行
正量。若其狹因能成狹宗。如
無常。擧所作勤勇二因皆得。若以此二
聲無我。即是狹因成立寛宗。一切諸
法皆爲同品。因於同品遍轉。因不
亦成正因。疏耳心心所所量性等者。雖
復以耳心所之法別於餘。然此之量唯
聲勝相對而作。以此二有聲性故。若
餘宗闕無因喩云云
明詮立云。言若簡略即便無失者。解云。如
聲論師對勝論師宗云。聲常耳心心
所所量性故猶如聲性。若如是簡略立時。
即無共不定失也。但有相違決定失云云
明燈抄云。然宗寛狹及因寛狹。有其二類
一約同異二品以分寛狹。二約内外兩宗
以分寛狹。初二品寛狹者。無我等宗名寛。
無常等宗名狹。所量等因名寛。所作等因名
狹。若立狹宗其寛因。同異二品因皆遍
轉。故成不定。若望寛宗。其義可立。若説
。可狹宗。亦可寛。異品無故。可
正因。雖是寛因。若有簡略則無失。如
文可解。約兩宗寛狹者。内外聲無常等宗
寛。唯内聲無常等名狹。成内外聲所作
性因名寛。唯成内聲勤勇發因名狹。今依
初義以明寛狹。非是後義云云
  問。共不定有幾差別
略纂云。此共不定略有三種。一自共不定非
他。謂大乘對小乘七・八識云。六識身
自體更有餘識。宗。是所知故。因。如色等
。喩。此宗以色龜毛等法共同品其所
知因於此遍有。無共異品。唯以自許八識
異品。其所知因於此亦遍。是故不定爲
シハ自許八識。是所知故。六識離自體
更無餘識。爲シハ識等。是所知故。六識
自體外更有餘識。二他共不定非自。謂小
乘對大乘立。極成之色是有法。非識所變
之色是法。法及有法爲宗。是所知故爲因。
此非色所變識宗。以聲等共同品。其
所知因於此遍有。無共異品。唯以大乘許
他方佛色爲異品。其所知因於此亦遍。是故
定。此極成色爲シハ聲等。是所知故。非
*色所變。爲シハ大乘許他方佛色。是所知
故。是識所變色耶。三自他共不定非他自。謂
聲論師對大乘等。立聲常宗。所知性因。此
聲常宗以空等共同品。瓶等爲共異品
其所知因於此遍有。是故不定。爲シハ
。所量性故。聲是常耶。爲シハ瓶等。所量
性故。聲無常耶云云 文軌疏全同
明燈抄云。一他共等者。他比量因有共不定
名爲他共。自比量因有共不定。名爲自共
共比量因有共不定。名爲共共。此即疏主意
也。然略纂云。此共不定略有三種○更有
餘識。餘二如彼。宗雖是共。所知故因於
轉。故云自共不定非他。與疏主旨其義
稍別云云
  問。不共不定立敵誰人耶
疏云。如聲論師對除勝論耳所聞性爲
云云
下文云。故除勝論對立成云云
略纂云。謂聲論師對佛法宗云。聲是其
常。因云所聞性故。不鵂鶹。即是第六不
定攝故云云
  尋云。不共不定所聞性因。聲論所立也。足
目隨標眞似。佛法未出。何云彼耶
問。不共不定作法如何
略纂云。問。解共不定。即是爲如之言。何故
不共直云其猶何等。答。應云。爲シハ瓶等
是其無常ニシテ所聞性。聲是所聞ナルヲモツテ
聲即常耶。爲シハ空等體是常住ニシテ
聞性。聲是所聞ナルヲモッテ無常耶云云
義心云。問。所聞性因不共同異二品。既無
同喩順成。不動所宗。應不定。答。
先徳兩解。一云。因闕同喩。宗義無因可成。
亦不返成異宗。由此名爲不定。既不定能
一宗義。得不定名。非是令宗不定
也。二云。此所聞性因。直同異二品以雖
皆不共。既無成宗義。亦不動所宗。今
若以同異二品返顯常無常義
謂爲シハ同品虚空非所聞性。虚空是常
聲所聞性ナルヲモッテ聲是無常耶。爲シハ如異品
瓶等非所聞性。瓶是無常。聲既是所聞性
ナルヲモッテ聲是無常耶。是故亦能令宗不定。名
不定也。問。如立一切聲是常。因云以
聲故。常無常品皆無此因。應是不共不定
過攝。答。夫論不定。須有法同異品有
無令宗不定。今立聲常。聲是有法。立因乃
是聲故。其有法聲攝入因中。即無
法可依。闕無初相。乃是因中所依不成。非
不共不定也。有云但是兩倶不成過者非
也。所以然者。既言是聲。立敵許之。
何名不成。或可。亦得。謂無有法可依。對
名。別義非宗法。故不一分。是故亦得
是兩倶不成過。然不初解論説兩倶有法
。故與此不同。縱成内聲無常。以外聲
同品。亦不是聲故爲因亦是所依
不成過也。問。若爾同品外聲亦應入因
。解云。既因云是聲。何簡内外。故皆
攝盡。若爾應不共。解云。不然。此但所依
不成。非不定也。以不定等皆具初相。後相
過故也云云
  尋云。令宗不定故名不定。所聞性因既
宗不定之義。何云不定因耶。依
之。世親所造論軌論中。不不共不定
云云如何
疏云。問。擧因能立未成宗是定能
一宗義。不定名云云
又云。彼論釋云。由不共故。謂如山野
返於隨成一義。故名不定云云
又云。此不共因不唯闕初相故名不共
不定。不共宗云云
  今案疏文。所聞性因於同品虚空有。
異品瓶等有。非同品力成常
。非異品力成無常宗。常・無常品
皆離。此因依之猶預。爲シハ同喩虚空
レハ所聞性常住。聲所聞性故是無常耶。
シハ異品瓶等非レハ所聞性無常。聲所
聞性ナルヲモッテ是常耶。既同異二品倶無
。非定屬同品常宗。非定屬異品
成無常。設有屬著。隨於何宗可
常・無常共宗之義。故此因有宗不
之義。故名不共不定也。疏文雖不分
此意也
又尋云。古因明師立量難云。所聞性因非
不定攝。異品遍無故。如二・八正因。又立
量云。所聞性因非不定攝。同品遍無故。
四・六因云云何可之耶
疏云。比量ヲモツテ難云。所聞性因非不定攝
四六因。喩○彼破前云。一向離故トイフ
者面也。同異相中隨離一故。如共因等。因
初相。故無前失云云
  尋云。三・七九句或同品有非有。或異品
有非有也。何云轉異品無故。或同品無故
之因
明燈抄云。其初量云。此所聞因非不定因。異
品無故。如二・八因今作不定中爲シハ
。異品無故。是不定因者。三九之句雖異品
有非有。而今取無爲不定喩。前第二量云。
此所聞因非不定因。同品無故。如四・六因
今作不定中。爲シハ七・九。同品無故。
是不定因者。七・九之句雖同品有非有。而今
無爲不定喩云云
  尋云。判比量論中。與疏主違決以縁生
故因不定過。如何
判比量論云○備法師云。理門論云一向離
。是通彼難。謂立宗言。所聞性因是不定
攝。一向離故。如共不定。一向者闕一相也。
判云。此因有不定過。以所見性雖一相
而非不定。是不成故。謂立聲無常。所見性
。此因同有異無。唯闕相。是故亦爲闕
也。若爲避此不定過故。更立因言。後二
相中闕一相故。猶如共等四不定因。此因
亦有餘不定過。爲空縁生故因。雖
後二相中是一。而是眞因非不定故故
相違決定云云
明燈抄云。而曉師云。若爲避此○相違決定
已上此解即違掌珍論旨。故彼論上卷云。於
辨釋時。假説異品立比量。亦無過。
賓師釋云。假説異喩云。若有不空即非
。如龜毛等。此中不空表其無空。謂有爲
體可説言俗有眞空。今龜毛者非是俗
有眞空。故無其空之與不空。此中非縁生
者。表無縁生。如前准釋。若論成立聲是無
。空爲異品。對無空論。雖空體。假説
異品假立空法。灼然易解故無異品者。若
説。不説。皆得因有第三相異品遍無之
也。今准論旨。不因中第二相故。此義
云云
  尋云。元曉改疏主違決相違決定云云
爾者無過歟
判比量論云。此中應立相違比量。謂所聞性
不定因攝。等立相違宗故。猶如共不定因
等文
明燈抄云○今詳。決違亦有不定。且如所聞
性因立聲常無常宗。所見性因亦立色常無
常宗。而非不定。若立色無常。以瓶等
同喩。同有異無故非不定。若立色常宗。以
色性同喩。亦同有異無故非不定。言
者。勝論師同異性以爲色性。計色常人
以本有色性如計聲常人本有聲以爲
。由此義故。作不定云。爲シハ共不定
。等立諸宗故。所聞性因是不定耶。爲シハ
所見性因。等立諸宗故。所聞性因非
耶。既有此過。故依疏主決定相違以爲
龜鏡云云
  問。勝論外道心。可徳句義所攝

疏云。彼コニ此不共義云。以若不共並不
宗性決定故是疑因云云
  尋云。勝論師許聲徳句所攝。如何云非徳
句聲
後記云。問。准彼宗計。聲徳句收。如何今者
非徳句攝耶。答。非徳句者。是同異性。他
宗喚此同異聲性。准此故言徳非徳攝
云云
明燈抄云。若勝論宗五塵徳攝。若非徳句攝
者。顯差別義。非彼宗意云云
  私云。數論云。聲是轉變無常。若爾聲論立
聲常之時。亦可敵者。若爾所聞性因。
敵者豈限佛法耶。但疏中不此心。退

疏下文云。此乃聲生對勝論立。若對餘宗
所聞性。是前所説不共不定云云
  此文設對數論亦不共不定

明燈抄云。自不共中。軌云。如佛弟子對
宗云聲是無常。因云所聞性故。此因
自同異二品。皆悉非有。望他聲論。即於
異品聲性是有。故是自不共也。問。既唯於
他異品中有。何故不相違。答。彼若作
。云。聲是其常。因云所聞性故。喩云
。此同異不共成。故非相違也。問。若爾應
他不定過。此如前所述。答。不定不別立
。故不例也云云文軌疏二同
  尋云
問。以所聞性因正因之義可有耶
疏云。理門復云。若對有聲性是常
正因云云
  尋云。此問依何而發耶
理門論云。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説所説一
數同類。勿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一處
因等云云
  此約九句門説也。定賓疏三可
尋云。爾者何答此問
疏云。彼自答云。若於爾時有故。是
猶預因云云
定賓疏云。若聲生論立論之時。無人翻破
即成能立。謂聲生論立聲是常。所聞性故。
譬如聲性。爾時勝論朋中無智人
相違決定。量云聲定無常。所作性故。譬如
瓶等。敵人既愚。容聲論立此義
云云 明燈抄引
  尋云。一義相違不容故者何物耶
明詮噵云。言然倶可得一義相違者。周云。
此意云。聲論立聲常時。勝論若自立無常
時。可常違無常一義相違。此意。若倶時
立。即是猶預因也。此即相違決定云云意云。
聲論・勝論二人倶時。聲論立聲常。勝論立
。各各一義相違有故。所聞性因可
義不有故。是猶預因也。又云。一義相
違者。一聲之上常無常義相違可得也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何處何可得。答。一有法義
相違可得。又云。不容有故者。一有法上。理
相違之義。儻容有者。豈可無常與
常相違兩宗雙立一有法上云云
  問。論所説不共不定。自他共中何又同共比
 他不定過數
疏云。此亦有三○如論所陳不共
云云
尋云。若望聲論師。所聞性因可同品
謂聲性也。既云二品非有。豈非他不空
耶。依之略纂及文軌疏見他不定。如何
文軌疏云。此即是他不共過。以聲論師對
弟子此比量。聲論自許聲外大有同異亦
是所聞。敵論佛弟子不許故也云云
定賓疏三云。今此且辨不共三。一者他
不共非自。即如論文。聲論對佛法此比
。其實自許同異句義。是聲實性。體是常住。
亦是所聞故知聲性得同喩。然他佛法不
此喩。是故望他爲不共云云
明燈抄云。軌云。論所陳量是他不共攝○不
許故也。此解非也。自他共三隨作法事各
互改故。若取大有同異喩者。是他不共
耳。然今論意。如聲論師對佛弟子聲常
宗所聞性因。此中常宗空等爲同品瓶等爲
異品。所聞性因二品皆離。於同異品皆非
有故。是故共不共。非是他不共云云
略纂云。問。自不定・共不定是不定。文理無
違。他不定是不定耶。答。此有兩解。一云。他
不定是不定。故此論云。言不共者。如
常。所聞性故。此是聲論對佛弟子聲常
。此所聞因望自同品。聲性是有。非不共
。望他同異二品有故。是他不共也○
二云。他不定非不定。立論之興摧伏他故。
然此論意。以聲論師佛弟子聲常宗
所聞性因者。夫正同異。要資兩許。空爲
。自他竝成。瓶爲異品。他自皆許。此所聞
因。二品不許。即是自他不共不定。非他自
也。餘不定中犯他不定。准此兩釋理構
下盡云云
義骨下云。問。論作法自他共中何。答。基云。
共不共云云本疏云。他不共云云問。二説是非
何耶。答。賢云。基説非也云云問。其正文何。答。
因明古迹云。基云。此論所陳名不共
也。聲論量故。本疏云。他不共攝。以聲論師
此量。彼許聲外大有同異亦是所聞。敵論
佛法不許故也。佛子對彼立聲無常。所聞
性故。即自不共云云問。今意如何。答。倶得
也。問。何故爾。答。依纂第三卷爾故。文
云。問。自不定共不定○如理構出云云問。基
疏中卷末云。自共比中。諸自不定及共不定。
是不定過。自共有過。非眞能立。何名破他
他比量中。若他不定及共不定。亦不定過。立
他違他及共有過。既非能立。何成能破
云云若准此文。本疏意可眞不定耶。答。
彼次文云。自比中諸他不定。他比量中諸自
不定。皆非過攝。不共比量中他不定非
過。又斷有多説中。一説云。准此他共二量
之中三種不定。倶説爲過。唯自比量於他不
定。不説爲過。非於他他解故。或自
共量唯他不定。非不定過。爲於他
云云既初説三種倶爲過。故本疏意亦
眞不定也云云
  問。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作法如何
論云。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説聲非
勇無間所發電瓶等同品故。亦是
不定等文
疏云○故今聲生對聲顯宗。聲非勤勇無間
所發。無常性因今取不定。亦無云云
後記云。雖是兩倶全分兩倶者。意云。聲生・聲
顯倶不無常性因聲上。即是因中
兩倶不成之過。然雖不成。指法而已。且取
不定云云
  尋云。若無常性因有兩倶不成者。既爲
不定因。豈有兩倶不成耶。況纂中以
因有遍是宗法性云云
若無者。聲生・聲顯倶許聲常。無常性因尤
兩倶不成。依之疏中
明詮噵云。問。此無常性故因。有兩倶不成
亦不定過者。何故疏下卷云若有兩倶不成
必無不定耶。答。邑記下卷云。彼下卷意。
且約三中唯闕初相名爲不成。後二相中
偏闕一相名爲不定。二相倶闕名爲相違
盡理説。不是前後自相違害。據其實理
兩倶不成餘過云云
又云。今云。下卷疏文爲理説。故彼疏云。
若有兩倶不成必無不定。兩倶不成彼此倶
因於宗無。不定之因於宗定有云云然聲
生對聲顯聲非勤發無常性故等者。此
因唯有兩倶不成不定過。何者。有法上
義以爲因也。今無常性因立敵不有法上
。是故非宗之因也。然而示不定作法
擧耳云云
  尋云。現有兩倶不成。何以之示不定作

黄雙紙云。問。若爾何説第七句。雖此有
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今説不定。以
見。既不成與不定相雙。何云相雙
師曰。此義難答。九句是作法門。非必聲・
勝相對而立。不初相而成有而唯尤
二相所以不不成實尤曰。有不定過
○理實有兩倶不成。九句之中不攝者。成
無爾云耳。問。因不有法。現有兩倶不成
何云無不攝。答。理有而無不成者。共不
定第三相之過。不成初相之過。説第三相
之過之處故。隱兩倶不成説也。問。既説
文雖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云。何云隱不
説耶前可拂耳云云
  明詮噵之義。依此文潤色
又云。師傳云。長賢律大徳云。第七句因。勝論
佛弟子更須成立。而聲生與聲顯
聲無常覆立也。故無常性故之因。能遍
有法聲云云隆光律徳難云。陳那菩薩爾九句
安立賜。約同九句中更須成立而用因。爲
當不更須成立而用因。應其本計之有
リノマニマニ作法物。何云更須成立之後立
七句師曰。所難甚有道理云云
  今案。九句門中二・八句。即勝論對聲論
聲無常宗之時。既信聲無常了。其後
此因
  長賢律師之事
律師道詮月日卒。件人武藏國人也。住大和
國平郡郡福貴山寺。修求聞持法自然
。十二年之間學一切經論畢。貞觀六年二
月十六日。僧綱召依講師次第。雖律師
弟子長賢。已講已任律師畢。其後參
摩會。於聽衆聽聞。然間講問談論之
間。件道詮乍在聽衆。牒講問之談旨
悉辨決。勅使感歎之。委奏聞之。仍追被
令參。弟子長賢律師即至初日慕諸義
道詮已講歩行參會。爲立義。在聽衆
。爰採題驚啓凡僧床談義。勅使感之奏
聞。仍追被僧綱云云國史云。貞觀六年二
月二十六日。道詮律師任。同十一年正月二
十七日。長賢律師任者。仍補任。并口傳之説
已相違於國史。可云云
  尋云。此不定即九句中第七句也。第三句
第七句互爲能所違。若爾立敵何相違
耶。況略纂中
略纂云。此同品有非有異品有。略有三種
三自他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非他自。謂佛
弟子與聲論師互對立宗。云聲非勤發。無
常性故因。此因於共同品電有空無。於
異品瓶等是有。故是自他同品一分轉異品
遍轉非他自云云
明燈抄云○今疏主意。約他自比及共比量
以説三句。沼法師意。雖共比量。約能立因
自他共別以作三句。故彼纂云。此同品有非
有異品有。略有三種等云云。今引略纂文
黄雙紙云
  問。論云。此因以電瓶等同品。故亦是
不定意何
尋云。非勤發宗以電空等同喩。瓶等
異喩。而何云電瓶同喩耶。若
因同喩故者。宗同異言品。因同異云
法。何云同品
疏云。若宗同品。電・空爲唯定成
。故亦不定云云
  問。聲生論師可聲勤勇無間所發性耶」
疏云。若聲生論。本無今生。是所作性勤勇
顯發非所作性云云
明燈抄云。問。所作性因對聲顯論隨一不
成。勤勇發因對聲生論是隨一。答。勤勇
發中有其二義。一勤勇發顯。二勤勇發生。初
發顯義唯在聲顯。後發生義亦通聲生。由
此應知。勤勇無間所發因倶通。問。若
爾所作亦通顯。豈有隨一不成。如穿壁顯
空。既是所作。何故所作唯在無常。答。穿
空唯是所顯。非是所作。其所作者唯生義
云云
又云。若勤勇發通生・顯者。何故此文云
發顯耶。豈通生論。答。今此生聲對聲顯宗
彼宗義勤勇無間所發故。唯約
發顯義。若對聲生發生。非發義
若不爾者。勤勇發顯因對聲生論。皆有
一不成云云
理門論云。或復分別因義別異故。名猶預
相似過類。謂有説言。如前成立聲是無常。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現見勤勇無間所發。或
顯或生。故成猶預。今所成立顯爲生。是
故不是因無常義云云
定賓疏五云○外人意説。若勤發顯即是顯
常。我成汝不成。若勤發生即無常。即汝成我
成。汝立後者隨取一義。即是或墮自不
成中。或復墮在他不成中。故是隨一不成過
云云 可全文
  問。薩婆多對大乘量云。我之命根定
是實有。許縁慮故。如許色聲等云云
者此量可共同分異全不定耶。答。疏
云。故是自同分異全云云之無縁慮故・
及色聲等因喩。豈非共許
疏云。如薩婆多對大乘自比量。我之
命根故是自同分異全云云
  尋云
先記云。疏盆等爲異品者。薩婆多宗。麁細極
微倶實。盆既麁微成。如何言非實耶。答。據
彼本宗。麁微是實。今言假者。瓶盆等爲假。
今於麁微上假立故名爲云云
邑記云。問。命根有法。無縁慮因。色等同喩。
皆是共有。何得以爲自比量耶。若云唯自
命根實有故云自比量者。如聲無常
亦唯自許無常聲。應非共比。答。聲之無
常但諍有法之上別義。不聲體。故是共
比。彼宗命根別有。非色心法名爲命根。體
是實有。不是有法之上別義。今約此命。大
乘不許。名爲自比。故彼立云我之命根。若
是共量。何須我。亦如色等復大乘共
。然他方佛色他不許故。大乘若立即名
。彼之命根義亦同也。問。前作自比量云。
勝論立我實有。徳所依故。如地水等。即
宗因喩皆是自許。可自比。有部命根宗
是自。因喩是共。何名自比。答。自比量中
自他共。前勝論比量自中自也。今此既用
共許因喩。即自中共。亦名自比。故不相違
云云
又云。問。既立實有宗。即以實色心等
同喩。無縁慮因色有心無。可同分。實
有之宗即以瓶等忿等而爲異品。無縁慮因
瓶等有。於忿等無。此即異分。何名
。答。彼約忿等體即是嗔。可名爲實。已入
同中。不瓶等積聚多法而成。故唯假也。
下文比量多有。此疏皆應思准。今更爲量。
大乘對小乘我藏識是識攝。無礙故
此因於同品六識等有。於色等無。異品無
爲此因遍有云云
  今案。宗置我言。因喩言自許。既有簡別
。煩疑自比之義
問。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作法如何
論云。異品一分轉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
故等云云
疏云。謂聲顯論對聲生是勤勇無間所發
宗。無常性因云云 略纂不立敵
  尋云。此可兩倶不成。何云不定如前沙
汰之
明燈抄云。此句之中。略纂云。如數論師○此
共量因。自他相望。異分同全也。今疏主意。他
比量中。同異二品更互相望。異分同全也
  問。勝軍論師所立兩倶極成非諸佛語所
不攝因有不定云云爾者自比量不定過耶
疏云。大乘若云。我之藏識異熟六識
故是自分同全。如前所既於
有。亦是因過攝云云
先記云。問。自比量因喩等皆須自。何故
因言極成。復不極成發智異喩耶。
答。今且作法。但取因異品分轉。餘不云云
明燈抄云問。我之藏識是異熟識等。是自比
量。勝軍比量是共比量。既自共別。何成
。答。雖是共量。而取異分轉義故爲
一過。有記云。六足發智爲異品等者。問。自比
量因喩等皆須自。何故因言極成發智
異喩此問意者。是謂
比。非是共量
答。今且作法。但
因異品分轉。餘不已上大小乘教本來
倶行。諸小乘師皆同所許。故有法中大乘經
者兩倶極成。故是共比。非是自比。由此道
。沼師纂中皆擧共量以作三句。今疏主
旨。擧自等三以作三句。非初量自比量
故。後勝軍量亦自比量。増一經等兩倶極成
非佛語所不攝。其義易解。大乘發智或許
佛語。或非佛語。由此亦即兩倶極成非佛語
所不攝。其六足等兩倶極成非佛語所攝。大
小倶許佛語故。故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因。於發智有。於六足無。義如前説云云
明詮噵云。此明共比量有自異品一分轉同
品遍轉不定云云
  尋云。及餘小乘餘者何義耶
邑記云。疏亦汝大乘及餘小乘因過攝者。
此言餘小乘者謂大乘餘也。大小二乘兩
倶極成非佛語者。謂六足及外道教。言發智
論大乘既不佛説。即是宗之異品。而兩倶
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於彼轉。故知亦是異
分同全過攝云云 可合勝軍比量
  子微四大種攝不攝之事
疏云。二宗倶説。地水火風極微常住。麁者無
云云 具可
明燈抄云。二宗倶説等者。案二十唯識疏下
云。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
滅。散在處處。體無生滅。説爲常住。有
衆多法。體非是一。故成劫時。兩兩極微合
一子微。子微之量等於父母。體唯是一。
他生故。性是無常。如是散微皆兩兩合
一子微。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復與
餘三合生一子微。子微第七。其子等於六
本微量。如是七微復與餘合生一子微第十
。子微第十五其量等於本生父母十四微
。如是展轉成三千界。其三千界既從
母二性生。其量全等於父母量故。三千
界爲識等。體唯是一已上後遇三災
器世間。先壞麁者。展轉還至常散極微。雖
在一一處。不第二。故有質礙互相觸
對。今無礙因於空等有。於極微無。此即同
品分有也
  問。理門論中。若於其中倶分是有。亦是
定因疏主何釋之耶
疏云。理門論云。若於其中即成相違。故
是猶預云云
  尋云。倶分是有之文限第五不定者。不
盡不定失。謂見理門文。以若不共乃至
一向離故者。不共不定也。諸有皆共無簡
別因等者。共不定也。若於其中倶分是有
之文。不同分異全・異分同全者。何文
三・四不定
又云。如此文者。不定相違可相並耶。
  又簡別餘故者。何事乎
先記云。疏理門論云若於其中倶分至由有
相違及正因者。此意即此倶分句除異品一
。即成正因。若除同品。即名相違。若倶
簡。即名不定也。簡別餘故是名差別等
者。即與上四差別同。上四唯是不定。二
品倶有不簡別故。今簡異品。且言定因。若
同分。即相違也。今此第五倶分有所簡
。即成正因云云
明詮噵云○周記意云。簡除異喩樂等
心所。故成正因。量云。聲常。無質礙故。同如
虚空。異如瓶等。簡除同喩一分虚空。故成
法自相相違。量云。聲無常。無質礙故。猶如
樂等云云
後記云。理門論云若於其中至是名差別者。
此中意説。同品異品倶有一分倶分。問。
既若分有相是不定。何故彼論言倶分是有
亦是定因。答。雖倶分有。互隱不定。亦成
因及相違也。簡別餘故是名差別者。第五不
定與前同別前之過。但同異及唯是不定。第
五不定若別於前。若有簡別。即成正因及
相違也故差別於餘不定也。不唯是正
唯相違故名不定。與前四過全同不同。
故彼論云倶分有者。簡別於餘是名差別
云云
明詮噵云。仁云。簡別餘故者。同品一分有之
邊。及異品一分無之邊。取爲正因。而簡
餘之同品一分無之邊。及異品一分有之邊
故成正因之類也。非眞實正因也。問。何
故第一・三・四不定非簡別耶。答。同品異品
貫通。不簡別故。不正因及相違因
故。准可知故不簡別云云
明燈抄云。若於其中倶分是有等者。釋此文
中諸説不同。備・測二師約餘三不定因以釋
此文。即九句中。第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句。
第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句。第九同品有非
有異品有非有句。此之三因並於同品異品
倶分是有義。亦是定因。謂若有立聲是勤發。
無常性因。此勤發宗。瓶等爲同品。無常性因
彼遍有。電空爲異。此無常因於電等有。
空等無。故是同品有異品有非有不定因。
若有立云聲是世攝。無常性故。猶如瓶等
此世攝宗。瓶等爲同品。無常性因於彼遍
有。空等爲異品。於彼遍無。故是正因。餘二
此。亦成正因及成違因。故與不共
共因。義有差別。望同無異有義。即成相違
因眞似交雜故成不定。賓法師約相違決定
以釋此文。若於其中者。若是於其一有法中
也。倶分是有亦是定因簡別餘故者。兩人各別
同品者。相對明之。名爲倶分。且如聲・
勝二外道師。同依一種聲有法上。勝論同品
即説瓶。聲論同品即説聲性。兩師立因
此倶分各自是有。彼勝論師已立定因
此聲論師亦是定因。何故名定。釋云。以
別於餘。異中無故。翻此而説。聲論爲
彼。勝論爲此。是名差別者。聲論對於勝論
。立所聞之因。有聲性喩。亦是定因。簡
故。可是相違決定。今對佛法
所聞因聲性喩。既不亦是決定因
別餘故。故所聞因望兩品中。同不有。
異不無。是名與彼相違決定差別義異
也。若所聞因對勝論師。即相違決定中攝。若
所聞因對佛弟子。即不共不定中攝。是名
別義門之異云云
又云。今此疏主即有二解。第一説意。約
不定中第五倶品一分轉以説此文○謂此
第五倶分之義即有三義。一不定因義。同
異品中皆分有故。二相違因義。同品分無。異
分有故。三定因義。不一分異品故。簡
別餘故是名差別者。前不共因無定義
別自餘不定因故。是名不定餘差別
云云
  第二解之事
疏云。或於其中倶分有者。非唯此一。第三・
四・五皆名倶分是名不定。與餘差別云云
  尋云。第三無正因。第四無相違。何云三・
四・五皆有正因相違之義
又若作後解。攝不定盡者。攝一・二及六
不定云歟。如何
先記云。疏或於其中倶分有至第三四五皆
名倶分者。非此第五名爲倶分。第三・第四
及第五。三各不同名爲倶。各有分過。名爲
倶分。非此第五同異分有名爲倶分。或此後
解。同異二品。或全或分。二品倶有。即名
倶分也。若依前解第一・八二品。皆全非
一分故。或倶分者。非三・四・五名爲倶分。倶
同異二品倶有此因。名爲倶分。非是但有
一分之爲分。若爾不共不定二喩皆無。
如何倶分。答。如前所説。宗法同異。彼同亦
有。瓶空之上。常與無常。是法同異。所聞性
因於彼亦有。以因遍二宗故。名爲
云云
又云。疏若作後解攝不定盡者。非六不定皆
總攝盡。但攝分不定盡。問。何故不初不
。法師云。且説分者。不初一者。同品
異品名爲倶分。即攝初一故。六中攝
也。謂一・三・四・五也云云
後記云。或於其中倶分有等者。此第二解也。
非唯此一者。非唯此第五倶品一分轉名爲
倶分也。但同異倶有即名倶分。非倶一分
倶分也。若作後解攝不定盡者。意云。
是同異倶有者。是此倶分名中攝盡。非
二及第六云云
明燈抄云。文或於其中至易故不説者。此第
二解。約六不定中三・四・五過以説此文
此説意云。同品之分異品之分。皆爲倶分
唯第五倶品一分轉。倶有一分名爲倶分
分全。若分若全。分有全有。皆名爲有。
故云倶分有也。此三句中。隨其所應亦有
三義。一不定因義。二定因義。三相違義。准
前可解。故更不説。問。此三句中唯攝三不
。第二不共・第六決違。三句不攝。如何今
若作後解不定耶。答。初共不定三
攝無疑。第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句中
不共過。同異品中各取非有。故攝不共
此三句中有定因義。聲・勝二論所作・所聞亦
各定因。是故得決定相違。由此義故。故
不定云云
邑記云。疏或於其中至名爲倶分者。此解自
同異二品倶有此因名爲倶分。非倶一分
故不唯第五也。有疏本言第一・三・四・五皆
倶分者。此唯攝三。一字&T049481;也。然理門抄。
倶分有。亦唯攝三。謂同分異全・同全異
分・及倶一分。並名倶分。同品異品因皆有
故。問。若爾應共因。二品轉故。答。彼論云。
亦是定因。簡別餘故。即簡於彼。故知不攝。
故彼抄釋。亦是定因者。謂此因若改宗法。可
正因及相違因。如第三不定者。聲非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若改宗云。聲是世
攝。無常性故。同喩如瓶。異喩如空。故成
。若言世所攝。無常性故。此因同無異
有。即成相違。其第五因設不宗。正違皆
有。如疏已説。今此後解。倶分既攝三因。理
門所言簡餘差別者。但簡共不共。義有
故。謂彼二因必無正因及相違。故爲
故言差別云云
又云。疏若作後解攝不定盡者。理門初明
共一向離故。次論云諸有皆共無簡別因。
此唯於彼倶不相違。是疑因性。此明共不
也。以若於其中倶分是有。此中若不
三但攝第五。即攝九句中五不定盡。
同分異全。同全異分。無處攝故。故後解正
云云
明詮噵云。備云。因明師云。簡別宗故。其因
正因。亦成相違因。且如第四本量云。聲
勤勇發。無常性故。同如瓶等。異如電空。今
宗云。聲是世攝。無常性故。同如瓶等。異
虚空。故成正因。第三・第四句亦准知。今
疏主破云。若改本宗正因者。不共不
定因亦改本宗正因。其本宗云。聲
常。所聞性故。今改宗云。無漏聲世所攝
聞性故有漏聲共不定亦爾。今改
云。聲無我所量性故瓶等一切法
一切法皆無我故。由此妨故。今疏
主不本宗因。而其本因二品有故。以
品定有之義邊正因也。以異品遍有之
義邊相違也。不共不定因。二品中無故。
正因。亦不相違云云
  餘師釋上釋之所。明燈抄引之。可
  倶分一分轉自他共三之事
明燈抄云。文此亦有三至品一分轉者。小乘
返立等者。如薩婆多對大乘師自比量
。我之命根非是異熟等。因喩同前。此約
他自共比以作三句。略纂約共比量以作
三句。一自倶品一分轉非他謂聲論師對
弟子宗云聲常。因云無質礙故。此因於
共異品。樂有。瓶無。於空有。極微無。今此望
自是倶品一分轉。望他不爾。故是自倶品
一分轉非他。二他倶品一分轉非自。謂佛弟
子對聲論宗云聲是常住。因云無質礙
。此因望他。極微同品無。空等有。於
異品。瓶等無。樂等有。故是他倶品一分轉
自。三自他倶品一分轉非他自。謂聲論對
勝論立云。聲常爲宗。無質礙故爲因。此因
同品。虚空有。極微無。於共異品。瓶等無。
樂等有。故是自他倶品一分轉非他自也。
是共量。因喩之中自他互望以作三句。故
疏別云云
略纂云。此倶品一分轉略有三種。一自倶品
一分轉非他。謂聲論師對佛弟子宗云
聲常。因云無質礙故。此因於共異品。樂有。
瓶無。於空有。極微無。同品中。空等有。極微
無。今此望自是倶品一分轉。望他不爾。故
是自倶品一分轉非他。二他倶品一分轉非
自謂佛弟子對聲論宗云聲是常住。因
無質礙故。此因望他。極微同品無。空等
有。於共異品。瓶等無。樂等有。故是他倶品
一分轉非自。三自他倶品一分轉非他自。謂
聲論對鵂鶹立云。聲常爲宗。無質礙故爲
因。此因於同品。虚空有。極微無。於共異品
瓶等無。樂等有。故是自他倶品一分轉非
云云
  尋云。初二句作法亦可共比。何云自與
他耶
又佛弟子何立聲常宗
卷首表紙ノウラニ
  的都漷反。射禹也。禮記。君子道闇然而日影。小人之
道的然而日鄭。畜山人淺近易
也。野王案。的明然見也。云云
定賓疏三云。若爾彼執通外是所須者。如何
之。無先破内也。既別立量。外聲無常。
因云所聞性故。猶如内聲。故亦可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九
  癸丑冬十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日書寫
二十二日以寫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 (第二十帖)
  相違決定名之事
疏云。具三相因。各自決定第三・第六兩囀
倶。是依主釋也云云
前記云。疏相違之決定決定令相違者。此意。
所作性因是常宗我相違因也。何是無常
因是也。所聞性因是無常宗*我相違因也。
*何是常宗因是。此屬第六囀屬聲中攝。依
主釋也。決定令相違者。此意。由所作因。由
皆令宗成相違。何者。是所作因。成聲無常
所聞因成聲是常。爲此決定相違也。第
六・第三二囀。如次配上。相違之決定。決定
相違云云
  後記・邑記・明燈抄倶釋之。可
  問。以所聞・所作二因正因
問。二・八因可正因
疏云。有比量云。此之二因非是過因。三相具
決定智故。如餘正因云云
  尋云。諸正因皆攝二・八句。何云餘正

後記云。如餘正因者。問。九句之中。但二・八
因名爲正因。今爲所立何有正因爲同喩
耶。而言如餘正因。答。一切正因不九句
之中二・八因也。今意且取論中指法。擧
作因及勤勇因名爲二・八。以在宗中。其實
二・八之中但是正因皆在中攝。故指如餘正
因得同喩云云
邑記云。問。二・八之外何得更有餘正因以
喩耶。答。若據同有異無。即一切正因皆
二・八攝。今且約九句中第二所作・第八勤
而爲比量。故餘正因爲同喩云云 其意
後記
明詮噵云。仁云。若二・八因非正因者。即立
論者可問云。汝等立正因耶。若言有者。即
其爲喩。若言無者。即難言。汝等所立
成也。其許正因即名餘正因也。謂除二・
八因以外有正因云云
千金莫傳云。平備
明燈抄云。文有比量云至如餘正因者。有比
量云等者。未其人。可撿。此之二因不定
因攝令敵證者生疑智故如五不定者。此與
前本量決定相違。前本量主。勝・聲二因
無過因。豈許疑智。由此明知令
證者生疑智因。有隨一不成過。又後量
因不敵證生定智因。亦有隨一不成
。與前第二量亦作決定相違云。二・八句
因正因所攝。生敵證者決定智故。如餘正
者。前本量主。不二・八正因生決定智
若許決定智者。豈立非正因宗。故知生
敵證者決定智因。亦有隨一不成過云云
  尋云
又尋云。爾者以此爲不定因意何
略纂云。論此二皆是至倶名不定。述曰。此即
第三雙結兩宗因皆有過。一有法聲。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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