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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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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事雖實爾。是故法師作如是釋。今詳法
師錯解論文。論文意者。因第二相於同品
中定有所作。其第三相於異品中遍無所
作。及其兩喩。同喩之中。所喩即是所作無常。
能喩即是聲上所作。 合此三門以爲喩義。
異喩既以常非所作以爲能離。并聲所作是
其所離。還以三門以三門以爲異喩。是故
應知。因後二相但是兩喩各少分義。所以論
云。事雖實爾。此謂實爾少分體同。非謂二
相即兩喩之全分也云云
  以此釋可難證文也
略纂二云
故今解云。相者義相。第二相因但取瓶等一
分所作。第三相因但取空等一分非所作。不
取二因所依之體爲後二相。故無前過云云
  問。遍是宗法性。若望能別宗者。有何過
耶。進云。有兩倶不成失云云付之。若立
聲無常之時。誠可有此過。若立聲常之
時。豈有此過耶。常住者是所作性故也。
如何
疏云。此共許因唯得遍是不欲成宗有法
云云
明詮導云。言因犯兩倶不成者。意云。遍是
宗法性者。有法宗非法宗也。若法宗者。因
犯兩倶不成。 立敵兩倶不許所作性因於
無常上有故云云
  先徳云。疏文就一相義説。即古師之義
云云 如別紙抄之
  問。聲無常之量。可有如是成立於有法
之義耶。兩方。若有者。違斷文。若依之無
者。疏釋云。如是資益有法義成如何
問。若以遍能別宗名遍是宗法性者。可
有兩倶所依不成失耶。進云。有他隨一
所依不成失云云付之。立敵共不許所作
因爲無常宗。可有兩倶所依不成失。何
云隨一耶
疏云
理門頌云。有法非成於有法有法之法。非
法也云云
邑記云。 疏凡所立因皆有似隨一所依不成
者。謂所依不成中有兩倶隨一。宗中之法一
許一不許。其不許者。因無依故。非實隨一。
故置似言。以實隨一據有法故云云
  准此可有或本不同也
今案。約不相離性能別法宗。説立許敵不許
之故。有隨一所依不成。次義約極成能別。
明兩倶所依不成歟
疏云。有法之上所有則因體是云云
又云。宗中所陳後能非別後故云云
准此等文。以不相離性之能別爲宗法也。
不相離性能別宗。在極成能別故也。又又
可案之
第九帖口表紙裏
  略纂上卷奧云
此纂中云。同同喩者同異喩也。現現者現
量也。 智周師等此中亦有如是文皆准
此知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
  寛文十三年癸丑三月朔日。以原本一校了。二
月念九日三月初一日書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 (第十帖)
  問。理門論中。不以有法成法爾者有
何過耶。進云。及有法成法。亦犯兩倶不
成及相違過乃至亦犯相符付之。火下
有熱觸有火故。如餘火。因具同品定有
性。既非闕後二相。何有相違過耶。又理
門論中不立相符極成失。何云如是耶
纂云。理門論云。有法不成於有法故亦不
得以有法成有法等云云
記云。言若以有法成有法至相符過者。意云。
若有法爲因成有法及法。因皆有兩倶所依
不成過。立敵倶不許此因有所依故。以將
有法爲因。更無有法故。亦如立聲爲有。
以是聲故因有相符過。如下説云云
定賓疏三云
第二過者。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火觸
有性。共知有故。謂烟下有火。火中有熱。是
人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過。若如我立。遠
谷有火。覆火之灰於中有熱。人即未知。故
須立量。方乃無過准此論文。先徳云。陳
那不立相符宗過者。違此論文。故知謬判
云云
黄雙紙云
相違之過者。乖正理故云相違。非四相違
之中相違○問。爾相違之過者。乖於正理
故云相違。非四種相違之中相違云。以有
法成有法。有兩倶所依不成并相違之過相
符之過云。何但以有法而成法。有兩倶不
成及相違之過相符之過云耶。答。理應爾
云。然擧一而影餘也云云
今疑云。纂以有法成法者。有兩倶不成及
相違過之文。若符字誤作違字歟。依之下
文相符過云云但陳那立相符過之事。違疏
文。可見之也
  問。以法成有法之量。闕同品定有性。有
有法自相相違過云云爾者其作法如何。薩
婆多對大乘立量云。眼識所縁定是離識
實色。以五境中隨一攝故。如香味等云云
付之。五境隨一攝故之因。 既遍同喩香
等。何闕第二相耶。又可言法自相相違
過。又宗中能別爲因成有法云。以法成
有法。五境隨一攝故因非取能別。何云
爾耶
纂云。問。若以法成有法者。何過非耶
初相過云云
釋此過先徳有二傳。一云。有法自相相違。
二云。法自相相違也。在別抄可見
  問。成有法爲有之量。可有正比量耶。
進云。有云云付之。既無同喩。何云正比
量耶。 況理門論中云及法此非成有法
云云如何
纂云。問。如立最勝無云。何名爲有法爲
所立先陳後説名有法法。有正不正時
有四違云云
黄雙紙云不知作者
問。爾以法而不成有法云。何得有四相違
等耶問意云。約能違之量。而以法而爲宗。而成正
因。以有法而爲宗。而所以云正因等也。本
量之因奈万奈之爾成。能違
之量取其而能成宗云
答。今非不許以法而
成有法言。 不許以與宗同體法而成有
法云言。不障以餘理而成云言也云云
  此記得但不得將宗中有法等文意如此
云也。 理門論中云。法及有法約體義門
説。火觸處火大種也。烟色處顯色也。倶法
自性故名有法也。熱火之上作用差別也。
故名法也。而以同體有法等爲宗及因
之時。無所依故。有所依不成等失也
尋云。因明門意。不得直以有法成有法
有。若立有法爲無。可有此義者。如所
説無性決定應有之量。豈非有法爲有之
量耶。若言有立爲有方便成立義即無
妨。直成有法即有前過者。前比量是可
直成有法故。若言所説無性爲有法。決
定應有爲法。此即方便成立也。謂我自性
法自性。若有若無。所成立故之文。則其意
了者可然矣
又准。若望比量成立即名爲法。瑜伽談
其法體名自性差別之文。瑜伽・對法所
説局通自性差別。不約比量門明歟。本
意所爭之文准而可知矣
問。若以因遍能別名遍是宗法性者。有
兩倶不成云云爾者何釋之耶。釋云。無常
之上本無生故付之
疏云。又如立宗聲是無常有法之法。非法
法也云云
前記云。言如立宗至本無生故者。問。此唯
大乘・經部立。可倶不成。若薩婆多・正量等
立。如何得有兩倶不成。彼宗皆許滅待因
生。正量滅待客主兩因。有宗滅待主因生
故。答。有宗滅相雖待因生。滅至現在滅。若
滅時小滅滅大滅。大滅滅小滅。不由生滅
方滅也。故亦無違。問。正量如何。答。今且釋
正量滅相因生方滅云云
明燈抄云。問。大乘滅相居在過去
  問。付遍是宗法性。且可有遍而非宗法
之義耶。釋云。無云云付之。以別體因成
別體宗之時。雖因遍有法宗。以別異故
非宗法性。彼如薩婆多立眼識非見。以
四相故。如色等。四相遍眼識上。以別體
故非宗法也。依之玄應・定賓等因明師。
如是判。況理門論云。有法非成於有法
云云此即以別體有法成別體有法之時。
遍而非宗法故。有所依不成等過云也。
如何
疏云。必無是遍非宗法句非有體非云云
  尋云。若是正因者。大乘心可言命根實
有歟。明詮云。作決定相違云。命根非實。
除無爲等。非心法故。如瓶盆等云云
邑記付法差別相違。頗非通途矣
邑記云
纂云。遍是宗法性。先云四句。或三二句。且
四句云。有是故遍非宗法云云
定賓疏第二云
此以四句料簡。 一者是遍非宗法。軌法師
云。如薩婆多云。眼識是有法。定非能見。是
法總性爲宗。因云。以四相故。其四相體眼
識上遍。然四相體與其眼識各自別故。非
宗法性。此義理是。又如山谷是有法。決定有
火。是法總性爲宗。因云。現見烟故。此中應
知。若望能有火烟之義。是眞宗。因而乃取
其所有火烟故。亦是遍非宗法也。而璧法
師云。必無是遍非宗法句。但遍有法。若有
別體。若無別體。並能成宗。義相關故。必是
宗法。今詳。一言足爲褒貶。准此而論。極迷
因明之軌則。彼製造都不堪用。以甚麁故
也。如理門云。有法非成於有法。今彼宗中。
自許眼識。已是有法。其四相體復是有法。特
違陳那之聖旨。故甚不可。此義如下釋之。
恐底林師多分影響璧法師義云云
明燈抄二末云。今救之云。因明不許以宗
有法還成有法。 不障以餘有法成此有
法。故理門云若烟立火。以火立觸。便成宗
義一分爲因。如云彼烟下定有火。因云以
現烟故。即取宗中有法爲因。故宗義一分
爲因。宗因別體。既非宗法。四相等因不可
言遍。前第一句遍非宗法。即是第四倶非
句攝云云
略纂云。有釋。因有四種。於前三句加有遍
非宗法謂薩婆多云。眼識非見。因云。以四
相故。其四相體遍眼識上故是其遍。以體
別故非宗法者。理即不然。以四不成所不
攝故。又其以四相因亦非別體。以眼識能
有四相之義故。 即是倶句亦非倶非句也。
別體義准何道理不得成因耶云云
  以此等文。可案有性有法一實因不相
關預之問意耳
斷云。有人云。若據似因説遍非宗法者。即
不定因是。其義云何。答
  問。宗法而非遍之句體。何釋之耶
疏云。 初有宗法而非遍者○如勝論師
兩倶有體一分不成云云
  裏書云
問。疏云。餘無體兩倶一分一種不成
陽大師何釋之耶
前記云。言餘無體一種者。即與前有體而
一種也。此兩倶過。但分有體無體。所以但
爲二句。以是兩倶不分自他及其隨一。所
以但以二。四種一分隨一不成者。謂有體
自隨一。有體他隨一。無體自隨一。無體他隨
一。即爲四也云云
明燈抄云。有記云。餘無體○爲二句者非也。
不見疏下文。以爲臆説。豈是可乎云云 私自
問疏
至可乎
元本裏書
  尋云。明詮導云。問。聲生論不許此因。何
今云有耶此難可然。何可會耶。又勤發
法性邊遍有法。 不遍有法之邊
非宗法。若爾可言宗法非遍耶。依之有
人意不許此句。如何
纂云。或立二句云。無是宗法而非遍。如
立一切聲無常但非遍故云云
邑記云。問。本意欲明有是宗法而非遍。今
此一分勤勇之因。既於外聲不轉。便非宗
法。如何此句攝耶。答。此言宗法。即約一分
内聲勤勇。言非遍者。約彼一分外聲而説。
二合言之故此句攝云云
理門論云。謂有説言。如前成立聲是無常。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現見勤勇無間所發。或
顯或生。故成猶豫。今所成立爲顯爲生。是
故不應以如是因證無常義云云
  以此文可會明詮問難也
  問。於遍是宗法性作句分別。且宗法非
遍句。四不成中皆有一分過。所謂兩倶一
分兩倶不成有四種一分不成。餘三不成
各有三種一分不成。故有十二一分不成
云云付之。有體無體若自若他。各有四種
一分不成合可言有十六個一分不成。
若爾除何如此云耶
  維摩會講師論義可用之。如是論義尤
多。可見疏文
疏云
  問。理門論中。與所立法隣近均等爾者
言陳意許倶可名所立法耶
疏云。言同品定有性者。顯第二相應當
深義云云
  尋云。若意許若有法自相倶名所立法者。
便違所立。謂宗法謂能別之釋如何
如下抄之
問。付同品定有性。云何同品耶
疏云。同品有二。一宗同品宗之法故云云
  尋云。若一所作故。以因之同品名同法
者。若無常一故。可名同法。何以宗同品
不名法耶
邑記云。問。瓶之無常同彼所立宗法。何不
名爲同法。瓶之所作亦與因類相似。何不
名同品。答。體類各別而義相似。名爲同品。
聲・瓶無常。其類各別而相似故。但名同品。
不可名法。聲・瓶所作總貫爲因。無別體
類。不可名品。但同於法名爲同法云云
  今案。同品定有性者。於其同品有二。一
宗同品。即瓶上無常也。二因同品。即瓶上
所作也。若宗同品名同品之時。定有性者
定有因所作性爲言故疏云。因之在處説
宗同品。欲顯其因遍宗喩故云云若因同
品名同品之時。 定有性者定有宗無常
爲言故疏云。宗法隨因説因同法。顯有
因處立法必隨故云云
尋云。爾者兼正如何
又云。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同品定有性也
云云
  今案。以因同品爲正同品。顯以因成
宗。故云因同品正名同品。此因同品所
作性有處。宗無常性定有スト也。其不
以宗成因故。宗同品無常有處。定有
所作性顯トハ不云也
問。付宗同品。有人意。於法宗名同云云
許之耶。進云。不許也。付之。與所立法
均等義品之文如何
又云。且宗同品。何者名同何得取法而以
爲同云云
明燈抄云。此有二解。一軌法師云。瓶等有法
以爲同品。一璧法師云。所立無常與瓶上無
常。相似義邊名爲同品。今云。若同有法全不
相似等者。破軌師義。瓶有法體有可燒等。
聲有法體有可聞等。二有法體全不相似。若
法爲同等者。破璧師義。如文可解云云
  今疑云。璧法師心。宗無常名同品歟。若
爾無常有法聲上有云義。敵者不許。何
聲有法上義爲因之時。其因有同品定有
性之義耶。仍能破意如此可云歟尚可
尋之
斷云。 即以瓶上無常與聲無常法法相似
名爲同品方可説同云云
  今尋云。又彼此同有此所立法之文心何。
若如有破文者。不叶下文
問。正義意如何釋宗同品之義耶
疏云。此中義意不別取二名因同品云云
明燈抄云。陳那・天主但取極成法及有法二
不相離義爲宗性故。瓶與無常別二・總一
既非同品。未知同品何者是耶。同者相似
義。品者類別義。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
離瓶上總義。名爲同品。以陳那等取法有
法不相離義爲宗性故。如立無常等。謂立
聲性定是無常不相離義名爲宗性。瓶等有
法與無常法互不相離。與宗相似故。云如
立無常瓶等無常。若准舊釋。結有法體是
名同品。今云。結法有法不相離體是名同
云云
  尋云。若如此釋者。聲・無常不相離宗。以
瓶・無常不相離性名宗同品歟。 若爾所
立不成過。直望能別論之。例是可爾。況
與所立均等義品之文如何。 依之纂云。
由此故知。 宗之同品即取與宗能別法
同名爲同品若依之。 如是者疏文難
消。況理門論云。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
説因言。爲顯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
爲顯所比故説宗言如何
纂云。難云。聲及無常和合不相離。名爲同
品者即取與宗能別法同。名爲同品云云
  今案。准雖和合名宗等文可會疏釋耳
略纂云。有云。除宗以外一切有法倶名義品
不得名同。若彼義品有所立法與宗所立
法均等者。如此義品方得名同品云云者。
理恐不然。以瓶等有法與宗有法不相似
故。設雖不相似而説同者。空等異品應是
同品。空・瓶與聲倶非等故。若瓶等上所有
無常與聲所有無常相似。與空異者。聲上
所有立論許。瓶有無常品可同。宗中能別
敵不成。瓶有無常。應異品。有云。除宗以外
瓶等無常爲同品者。理亦不然。立論聲無
常。瓶上無常是同品。敵論許聲云常。瓶中
無常應異品。 又不可因依無常言同品定
有性。以初相因不依宗中能別法故。有云。
除宗以外有法能別雙爲同品者。 理亦不
然。以天主等但取極成法及有法二不相離
義爲宗性故。瓶與無常別二總一。既非同
品。未知同品何者耶。同者相似義。品者類
別義。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離名爲同
品。以陳那等取法有法不相離義爲宗性
云云
  尋云。瓶等上無常與聲無常相似義品名
同品之義。道理可爾。何不許之耶。若爾
何異正義耶
纂云。問。言同品定有性。何法爲同品
宗有法。非法故也○問。前之四釋合爲同
品。皆悉未可云云
  私云。略纂初義轉救之義。即纂要所出第
二三義也。雖以無常爲同品之義。似正
義。因之所依與正義殊也。若爾其心何
又云。問。其能立因爲依瓶等有法之上名
定有性故得爲因依云云
  尋云
又云。問。若無常同品定有所作因生始滅
故不有違○二解無常。後解爲勝云云
  私云。此依宗同品之義論之。然異正義
者。言因依之義殊之故也。可案之
問。付因三相。可言同品遍有性耶。答。不
爾。付之。若因不遍同品者。可有能立
不成失。況初後二相倶有遍字。是何不爾

疏云。問。何故此因於宗・異品皆説遍字
遮不盡故不定等起○同喩本順成宗宗・
異品中皆説遍也云云
略纂云。問。何故異無説遍。同有言定耶。答。
順成立同有。但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
遍濫不止。問。若第二相非要遍有成正因
者。何故因之云初相要遍方。是若一分有則
是一分不成攝耶。答。初相是主要遍方。豈第
二助成少有亦正云云
明燈抄云。豈由喩遍能順所立方成宗者。九
句之中第八句云。 二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
如勝論立。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喩
如電瓶。此無常宗空爲異喩。勤勇之因於
同品瓶等上有。電等上無。異品空中一向非
有。既勤勇因於其同喩電等上無。非是遍。
能順所立之因。豈同喩中有一分能立不成
過既是正因故。同品上獨説定言。不説遍
云云
又云。問。第八句中。電瓶爲同喩。勤發之因
於電不遍。猶成正者。第二句中。瓶空爲同
喩。所作之因於空不遍。若亦成正耶。答。若
作是作法者。即第八句所收。非是第二句。
故不可致疑也云云
 九句者
 宗法於同品 謂有・非有・倶
 於異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九句宗者
 常・無常・勤勇 恒・住・堅牢性
 非勤・遷・不變 由所量等九
基・測・賓云。一恒。二住謂常住。三堅牢性。此
三皆是常名差別。爲成巧詞故綺其文也。
曉云。第二句三宗者。一恒住。二堅。三牢性。
此三並是聲常之宗云云
定賓疏云。前頌第一句三宗者。一常。二無常。
三勤勇。第二句三宗者。一恒。二住謂常住。三
堅牢。此三皆是常名差別。爲成巧詞故綺
其文也。第三句三宗者。一非勤。二遷。是無
常之異名。三不變。是常住之異名也云云
  第七句非勤宗者常宗歟。依之明詮導云。
非勤者常宗也。然疏意不爾歟。故疏云。
恒・住・堅牢・及不變。此四皆常義云云若非
勤是常之異名者。何不云之耶。可思之」
先徳有諍。如九句義。勘文可見
 所量・作・無常  作性・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常性等九
  問。九句中第三句作法如何
疏云。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如勝論師立
聲。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喩如瓶等
云云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不定也
又云。後三句者。一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如
聲論師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喩若虚空云云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也
  尋云。此兩句似能所違。若爾第七句疏下
文云。聲生對聲顯也云云依之明詮釋今
疏文云。此聲生論對聲顯論云云若如此
文。可云對勝論師歟。豈不相違耶
明詮導云。今云。下卷疏文爲盡理説。此因
唯有兩倶不成。無不定過。何者。以有法上
共許之義爲因。 今此立敵兩倶不許聲上
有無常義。是故此因非宗因也。兩倶不成
之因。立敵不許有法上有。不定之因。立敵
倶許有法上有。是故不並有也。問。若爾何
故論中説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不定耶。答。
爲示作法且擧之。可以理實言但有兩
倶不成也云云
  問。付九句因。且同品有異品非有句。可
攝相違決定耶。進云。第二句正因也云云
付之
明燈抄云。問。第二正因相違決定倶具三相。
何故九中不説違決。答。有二説。一玄應師
云。相違決定二八句攝。具三相故。二云。相
違決定其過最重。故入隨一不成過攝。且
依此義。略而不説。問。若相違決在二八攝。
如何二八名正因耶。答。玄應師云。但説正
因並是二八。不言二八唯是正因。今疏主意
不入二八量。故九句不攝過盡。問。第二説
中。若相違決隨一過攝。其所聞因立敵共許。
云何名爲隨一不成過攝。隨一不成既闕初
相。所聞性因豈三相耶。答。相違決定雖具
三相。而似非眞。不能令生他決智故。既
言非眞。故説闕相。亦無有妨。問。若爾不
定是疑。不成即決。疑・決既別。云何相攝。答。
若二別因雖具三相。 各自決定成相違宗。
令敵證智不隨一定。名相違決云云
又云。淨眼疏云。問。第二第八是正因收。且
如不成因。亦於同有ニシテ無。應是正因
耶。答。因遍宗法方論九句。既不成因。何
用同有異無之相。故非第二第八所收。問。
相違決定及法差別相違因等。 亦是第二第
八所收。應是正因耶。答。正因必是第二第
八所收。不得第二第八皆正因攝。約此義
説亦不相違云云
  玄應・淨眼其心同也
疏下文云。攝餘不盡云云准此可云不攝
違決也。依之
  問。第八句可有不定過耶。若有。何正因
耶。若無。作法云。若如瓶等。勤發故。聲是
無常若如擇滅無爲。勤發故。聲是常耶
又云。問。第八句因中。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猶如瓶等。因中可有不定過。有勤
勇無間所發。而是常住。擇滅無爲此即正因
有不定過。爲。如瓶等。勤勇無間所發聲。是
無常。爲如涅槃。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聲是
常耶。又作法自相相違量云。内聲應常。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如涅槃。答。軌師云。梵本
理門釋論解云。 聲從勤勇無間所發性者。
約近因等起。其擇滅涅槃。遠因所顯。謂由
散心求發入方便。或隔無量心始顯涅槃。
故非勤勇所發。賓云。勤發但是斷煩惱用。
而涅槃理。勤發亦有。不發亦有。是故不關
勤發之事。亦勿浪稱涅槃勤發。是故不得
作不定過。曉云。所發者發勤義。以常住法
無發勤故。非是勤勇無間所發。問。若爾加
行無間生正體智。正智無間斷惑。斷惑無
間得無爲故。豈非是勤勇無間所發。答。大
乘宗中。自許涅槃垢淨無常。位轉變故。
成唯識論第八卷説。即基疏云。約詮爲論。
圓成涅槃亦名無常。即垢淨無常也。由此
前云相違量中喩有所立不成之過。故第八
因無不定相違等過云云
  此因亦有一分能立不成之事
又云。問。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喩
如電。異喩如虚空。此勤發因。於瓶等有。
於電等無。以空爲異品。於彼非有。此即
第八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眞因也。 此勤發
因於電非有。 同喩之中有一分能立不成
過。既有此過。應非正因。答。由此義故。
同品定有。不言遍有。若言遍有。此因不
遍於電等上。應有一分能立不成。既言定
有。故無此過。如美好珍菓雖有少疵。即稱
爲上味而不捨之。此因亦爾。同喩別體。即
有兩物。一物能助能立之因得成其宗。一
物有過雖不助因。而不爲過。若引一物
爲同喩中有一分過。此必爲過。若一分不
成能立因者。是一分能立不成過。若一分
不成所立宗者。是一分所立不成過。問。因
第二相於同喩上一分非有而成正者。因
初相中於有法上一分非有。亦應成正。即
不應有一分所立依不成之過。答。初相主。
分無成過。其第二相是助非主。雖無一分
而得成正。約第八句説遍定義。意在此
也。此義玄妙。學者應思云云
  問。於九句因如何判正因相違因耶
疏云。言是因者。此之二句法自相相違因
云云
  尋云。 二八四六能違所違即法自相相違
因也。若爾如何上文出立者云
上文云。二同品有異品非有喩如瓶等○
空爲異品○第二句也
中三句者。 一同品非有異品有喩若虚空
○瓶爲異喩○第四句也
三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喩若虚空○以
電瓶等爲異品○第六句也
後三句者○二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喩若電
瓶○空爲異喩○第八句也 云云
  二八句以勝論師爲立者。四六句以聲
論爲立者。若爾聲・勝相對之義尤以分明

問。第八句正因者。有人付比量相違過
云。第八句非正因攝。同品倶故。如七九
云云如何可遮之耶
疏云。問。第八句因若正因攝他智不決定
云云
  今此二釋如何可得心耶
明燈抄云。一云。相違決定雖具三相。是疑
因故。二八不攝。或決定相違不具三相他智
不決故者。由此有云。相違決定過者。隨一不
成攝。故理門論。九句因中不攝違決。如前
已解云云
  今案。依抄意者。相違決定無九句者。初
釋心也。若後釋云不具三相者。隨一不成
攝云也。即以抄上文可案之。尤珍之義

邑記云。疏或決定相違不具三相者。三相本
生他智。他智不決故。雖有三不名三相。
故言不具。或如勝論所作性因。聲顯不許
於聲上有。但闕初相云云
先記云。此有決定相違等者。今助一釋。亦
違自教。理門論中
九句義私記下云
問。九句中相違決定不攝云。西明疏有三
釋何。答。測法師理門疏云。其過最重故今不
云云問。此文意何。答。約六不定。共等五不
定其過輕。第六相違決定其過重所以。今九
句門過輕共等不定説所以。 第六相違決定
過重故。不攝九句中爲言也。問。相違決定
過重云意何。答。問。疏次文云。入隨一不成
攝之意何。答。相違決定過重故。入隨一不
成攝爲言也。問。何故隨一不成攝。其過可
重耶。答。三相之中。初相闕過爲重所以。共
等五不定爲因初。初相不闕故其過輕。第六
相違決定。雖具言義三相。而闕智三相。故
隨闕初相。所以初相過隨一不成攝爲言。第
六相違決定其過重。故入隨一不成攝爲言
云云
理門疏西明上云
  如理門論抄第三帖可見之
説爲正故。若外道立九句。既是陳那所
立。豈可外道亦同許耶。若不自許。因何
須言九句因中具三相耶。若言他前依九
句難故。今故簡者。即彼量中亦復不唯相
違決定。宗中亦有自別所成等過。故知前
量隨内外立皆宗有過。 言不具三相他智
不決故者。問。三相之中闕何相耶。答。雖立
論者具顯三相。敵於三相皆智猶豫。三總
闕也。又敵者智於三相上智皆不決。亦得
名爲三相智倶不決。又相二種。 一義二智。
初闕義相。後闕智相云云
仁徳云。雖具三相。而云三相之他決定知
云云不生故。云不具三相也云云
  今付破文。尋云。若爾違比量相違前邪後
正之釋耶
九句義私記泉球大徳
問。爾比量相違前邪後正者。所違前量邪。能
違後量正云事定。是云時。第八句正因攝
之量邪。 第八句正因非攝之量正トヤハ可云。
答。道理可云爾是。今此第八句正因攝之
タル比量相違。是似比量相違。故如例
不可云前邪後正云云
明詮引備云。前不作比量而立宗云。第八
句因是正因攝也。爾時敵者發比量智云。第
八句非正因攝。同品倶故。如第七九。既前
宗違後比量因故。云比量相違也云云
  尋云。有人於第八句作相違決定云
明燈抄云。問。若二八因是正因者。第二正
因應有決定相違之過。量云 聲應是常。兩
倶極成無常所不攝故。猶如虚空。既有此
過。如何二八名正因耶。答。此是似破。此因
非但違害他宗。亦害自宗。故非眞破。即立
量云。聲應無常兩倶極成常所不攝故。譬如
瓶等云云
  二八爲正因之事
纂云。問。何以得知於同有○皆不定
爲正○故作頌云。二八爲應當知云云
  九句無違決之事
又云。然此九句狹於天主。闕無相違決定
過也云云
  九句義私記異説可見之
  問。九句中第四句以龜毛等可爲異品

又云。又復唯依有體法説亦是同非有異
有非有也云云可見纂抄釋
明燈抄云。問。陳那・天主。兔角等無皆入異
品。即第四句亦同非有異有非有。第六句無
有差別。唯應八句。何立九句耶。答。夫九
句者。唯依有體而作九句。若依無體。四六
無別等
  問。付同品及定有性相對四句分別。且同
品非定有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同品非定有第五句者不共不定
云云
  尋云。後三句有同品非定有之義。何不取
之。依之淄州取釋
纂要云。 一者是同品而非定有性。即中三
句。同品皆言遍非有故彼既是正。故不言
云云
略纂云。有是同品非定有者。此有兩解。一
云。於同品中。因通非有。名是同品非定
有。謂九句因内中三句。二云。於同品中因少
分有。亦是同品非定有。謂九因内後三亦是。
能兩解中。兩句相違因攝。三句不定因
收。故文不得唯據同品也。問。第八句既是
正因。如何第二解云後三亦是同品非定有
耶答。因明文云同品定有。自有兩義。一云。
因於同品遍。故言定有。二云。因於同品少
有。亦得名爲定有。既對少有。第二解云同
品非。定有亦攝後三句也云云
  尋云。何以第八句爲同品非定有體。若爾
勤勇無間所發性因。可闕第二相歟。依
之疏中不出之。如何
問。定有非同品句體何物耶
疏云。 有定有非同品第九句者倶品一分
云云
  略纂心同之
纂云。 二是定有非同品者若取全有即第

  問。 非同品亦非定有句體可取二八句
耶。答。爾也。付之。既同品有或同品有非
句也。何非同品亦非定有耶
疏云。有非同品亦非定有二八正因。第五
不定云云
明詮云。 且第二句所作性因。 於異喩虚空
上非定有。故云非同品非定有也。五八准
云云
纂要裏書云
言非同品非定有性者。 問。 且第二句是正
因。何非同品非定有耶。答。所作性因於異喩
虚空上非定有。故云非定有也。第八句亦
爾也。由第五句因同喩上非有故云云
  問。同品定有性相對四句分別。爾者非同
品亦非定有句體。 可有少分正因之義
耶。進云。不取云云付之。二八句既爲其
體。何無正因之義。況第三同品亦定有句。
既有少分正因之義。如何
疏云。此初三句内。唯第三故説同品定有
性也云云
前記云。言第三句少分正因者。即此作四
句料簡唯三句中攝第二第八。故言第三
少分。又更一解。即此第三句中對有過句
亦名少分。問。此第四句中亦少分正因。何故
獨言第三句耶。答。其第四句雖有少分正
因。今言正因者。唯約第二相爲論。是以不
取第四中正因者。第三相攝也云云
  問。理門論中釋異品喩云。非與同品相
違或異云云能破意何
裏云
 仁平元年維摩會惠珍爲之
問。於同品定有性有四句不同之中。一
句少分正因也。少分及餘邪因也云云何一
句中邪正不同耶。次四句者何等耶私此三
行寫本裏
理門論云。若所立無。説名異品若別異者。
應無有因云云
疏云。古因明云。與其同品相違或異。説名
異品。如立善宗無所立處則名異品云云
第十帖口表紙裏
普賢經玄賛上云守朝初資糧位。於分別倶
生二障現行。雖有漸伏之義。而未全伏
又云。摩訶摩耶經云。佛涅槃後。摩訶迦葉共
阿難結集法藏。悉事畢已。迦葉於狼迹山
入滅盡定。我亦當得果證
第十帖奧
祕釋四云。祕□□通治非別治故者。第六
見道通治一切見道煩惱。不□無明故。第六
無共無明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
  寛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五日。以原本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一 (十一帖)
  問。 付異品遍無性相對四句分別。且異
品非遍無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異品非遍無。謂宗異品餘六句是
等文 纂要同之
略纂云。有是異品非遍無者。此有兩解。一
云。謂初中後三因中。各取初句。此三兩不
定一相違。文標遍無也。二云。三三句中。加
各取後三句等文 後釋同疏云
  尋云。初解意何除三四九耶
問。異品遍無句可取第五句耶
疏云。有異品亦遍無。謂宗異品第五不定
文 略纂同之
纂云。三亦異品亦遍無○異品遍無性也云云
  尋云。如疏亦取第五句。具第三相故。如

問。於此四句。如何分別眞似因耶
疏云。如上所説故説異品遍無性也云云
周先記云。當句之中雖無者。今此正明異喩。
同喩亦他也云云
  尋云。第四句亦有二八正因。何不取之

問。付同品定有性。且與宗同而非因同。
可名同喩耶
纂云。問。同品但與因同無能立故云云
  此釋可祕之。千金莫傳
裏書
明燈抄云
纂下文云。 又正明喩。喩具二立方名正
喩。 若唯明因第二者。 豈唯一立即爲正
  問。付於因三相分別四句。且遍是宗法
性非同品定有性句體何物耶。釋云。九句
中三句及第七九二句云云就之。第七
句者。聲生論師對聲顯論師。立聲非勤
發。無常性故也。立敵倶不許無常性因
於聲有法有。何具遍是宗法性耶。依之
疏主餘處釋云。此因雖是兩倶全分兩倶
不成。今取不定故無有過云云如何
纂云。又復以因望宗・同喩中三句是云云
又云。以因望宗及異法喩即三三句中
各除中句云云
九句義私記云。第七句令具遍是宗法性義。
有二傳一如第三句立敵改立。今此句勝論
爲敵者時。無常性故因。見敵者勝論遍
有法云云二謂不改敵者有初相。何者。此
因遍響一分所故也云云
  可見上文
有九句義私記下云
問。爾雖有兩倶不成。今取不定者。何纂文
初相與第三相相對作四句之中。 或是遍
是宗法性而非異品遍無性。謂三三句中各
除中句云云以此見無兩倶不成可言有
不定。今如疏文。有兩倶不成無不定云云
何可言。答云。云不同也。有云。約聲生論
師。有一分聲全分聲。若全分人爲立敵時。
有兩倶不成。若一分聲爲立敵時。有不定
無兩倶不成也。疏與纂約一一邊云爾耳
云云有云。今第七句非聲生・聲顯相對。若云
爾之時。有兩倶不成。不定成似過。今此
句聲生論師對勝論立。所以無常性故因。
見敵者遍有法。故有遍是宗法性義。故不
定眞過也。問。若爾有隨一不成。何云不定。
答。彼隨一不成與不定有相雙義。故疏云。
若有後三不成。可有不定及相違云云問。若
此句聲生論對勝論立。 所以無兩倶不成
者。何疏中卷云。聲生對聲顯立云云答。彼中
卷言聲生對聲顯。説同分異全不定處。所
以次下文云。 此因是兩倶全分兩倶不成等
云云今上卷説第七句之處。言聲生論立。不
明敵者。所以以此不定爲九句中第七句
時。可言聲生對勝論也。問。上卷説九句
處。明不言對勝論。以何知今此句聲生
對勝論立。答。今第七句。第三句能違。以此
知聲生對勝論立也。問。何故第七句。第三
句能違故。言聲生對勝論。答。思而難悟可
聞口決。妄不可傳説此順文義耳有云。有
法聲所有能詮嚮音。然則立敵共許有法
一分嚮音無常所以無常性故因。見立敵
遍有法。所以無兩倶不成有不定言也。問。
以何知有法聲處有嚮音耶。答。邑記云。響
音入宗理亦無過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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