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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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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通。如縷貫花也。此要散心分別假立。
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論釋因明宗共相之中。
即攝餘教自性差別自相共相入共相中。由
此故知。諸餘教中共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
之門。復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門。又餘
教中自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門。復有一
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門。故須識其教門差互
云云 引定賓疏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六



因明大疏抄卷第七 (第七帖)
  因明自共相之事
斷云。若因明中所説二相亦有四對。一體義
更無別體云云
  尋云。因明體義對即内明體義對也。以三
科法爲自相。苦無常等爲差別也。局通
對即體義對者。 如我是思。豈我爲自性
思爲差別。亦是此對耶
又總別對與言陳意許對。有何差別耶」
又言陳意許對可通正比量。何必限四相
違所違量耶。依之疏下卷云
又雖違有法及別義者。有法之言顯有法
差別歟。若自相歟。若意許者。次文云及
別義。是何耶。不可云法差別名別義。下
文云如法差別爲例之故也。若言陳者。
名二差別相違之因之文如何耶
先徳義如別紙抄之
  因明與經二相不同之事
斷云。問因明所陳不トイハヽ過經中自共二相
如何説與經義有別。答有三義別故有
差別云云
  尋云。若依此釋。局通對自共相。體義不定
歟。豈與前後對有差別耶。況上文。因明
體義對。即經論四門中第一對也云云彼既
體義決定。何今云然體不定耶
又前所説者不必須通者。可有有法貫通
喩之義歟
問論云。 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有法對
法。能別對所別。若云極成有法者。可
云極成法宗。若云極成能別者。亦可云
極成所別。如何如此云耶
疏云。問○又復不以法及有法。能別所別
相對爲名。而各擧理實無咎云云
明燈抄云。二燈二炬二影二光等者。大毘婆
沙論第九十六卷云○復次欲現二門二略。
二階二蹬。二炬二明。二光二影故作是説
已上
論文
徒亘反。
去聲
丁恒反。
平聲
案云。婆沙意者。二門
二略以爲一雙。二階二蹬以爲一雙。二炬二
明以爲一雙。二光二影以爲一雙。合爲四
雙。今疏中云二影二光以爲一雙。其義可
爾。順論文故。二燈二炬爲一雙者。未詳
其旨。蹬・燈二字去平音別。不相通故。二炬
光影詮義已足。更標二燈。是何所詮。唐前
記云。此有二説。一云。導東邊燈即擧西邊
燈。二炬亦爾。言二影二光者。導影時即擧
光。導光時即擧影。二云。導二燈時即擧
二影。導二炬時即擧二光。有法・法等亦爾
導有法時即擧法等。 此皆臆説。 不足取
決。依上誠文容爲決定云云
邑記云。疏二燈二炬二影二光者。二燈發二
影。二炬生二光。問。但言二燈光影倶二。既
言二炬。豈不繁重。答。雙陳二喩任取一
邊。又以法有兩對故擧二喩云云
明詮導引備云。二燈二影。及二燈二光也。
如一室内有二燈。此方之燈以現人影。准
知彼方燈亦現人影。又如一室内有二炬光
云云又云。如二燈互相照。如是以有法
影顯法。又以能別影顯所別也云云
  如闇得燈。如炬除暗之文。以此可沙

  問。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之文。可攝盡宗
名耶
進云。爾也。付之。有法不擧所別及自性
之名。能別不出差別及法之名。何云攝
盡耶
邑記云。疏宗之別名皆具顯故者。問。自性差
別此中不言。何名具顯。答。彼二通諸法有。
此説宗之別名即簡訖。 又彼通稱。 宗必有
之。故皆具也云云
明燈抄云。宗之別名等者。宗有二種。一者總
宗。即不相離性。二者別宗。即有法與法。故
理門云。以其總聲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
有宗聲唯詮於法。今云宗別名者。即別宗
之名也。先陳三名。自性・有法・所別。後説三
名。差別・法・及能別。是名宗之別名也云云
上文云。文一切法中至名能別是者。一體二
義等者。文軌師云。諸法有二。一自性。謂色
聲香等。二差別。謂常無常等。自性有兩名。
一有法。二所別。差別有兩名。一法。二能別
已上今軌師意。唯顯諸法義名差別。不顯諸
法本性自體。諸法自體本離名言。爲生物
解。以義立名。自性等名。皆是體上以義立
名。故瑜伽云。所成立義有二。一自性。二差
別。故知自性者法體之上以義立名。今疏主
意。標體上之三名而顯諸法自體。軌師意。
擧體上之一名。更開二名。不顯法自體。由
此愚情謂自性是諸法自體。其有法所別即
自體上所目之名。 既由名迷體何生物解
矣。故據疏主取決。是可也云云
  問。 付於所別不成分別自他一分等四
句。且於第四句如何判是非耶。進云。第
四有是意有是非付之。偏可云是。
如全分第四句
疏云能別定成。且所別中第四有是云云
明燈抄云。有倶非一分所別不成。如無過
量等是也。此二四句倶唯倶不遮。非是過
攝。餘皆是過。問。若説我是思所別不成者。
如何可立我等爲有。答。若有所簡。即便
無過。謂我能詮必有所目。如色等類。便無
過故。不爾便成云云
後記云。第四有者。此意即説。倶正皆無一
分之過。名倶非一分不成。若自他倶是全過。
亦得名爲倶非一分。以全不成。由此第四
句倶非一分言中。通有是者及非是者。故言
第四有是也云云
前記云。 云第四有是者。 自他倶正及倶全
過。皆得名爲倶非一分。 一分中通過非過
故言有是云云
  問。於倶不極成有五種四句之中。於初
二種四句。何判體同異耶。進云。雖總有
四。體唯有二付之
疏云。其倶不成全有五種四句但名二四
云云
邑記云。疏雖總有四體唯有二者。能別所別
更互爲首。各爲二四句。體無別也云云
  問。宗九過之中。今論但簡三過。有何故
耶。進云。此論以彼簡五故。但説三

疏云
明燈抄云
  問。 論中明宗依。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不言共成。有何故耶
  疏云。問。既兩共許。何故不名而不言共
云云
尋云。若有自比他比故不言共成者。又
云極成之時。何有自比他比等差別耶
明燈抄云。答中三説。初説意云。眞極之法元
來自然。不待言説性相條然。 此即諸法至
極之理。於此眞極邪正異途。立決定理引
現見事建立眞宗。莫不共許。是名共成。今
云極成有法者。所立自性。極成能別者。所
立差別。從許已來共成之名アリ。將顯眞極。
但言極成不言共成。 又因明法有自比量
等者。第二説意。且自比量三支共許稱順於
宗。設他不成。量亦無失。所以爾者。自量唯
立自宗。非破他所許義故。雖他不共許。
然無比量之非。若爾自量應非能立。非破
他宗。不悟他故。 於自宗義雖先已知。爲
令無非。以量成立。故雖能立。非破他宗。
量既立已。他許所成。即能悟他。亦名他悟。
故自比量名爲能立。若他比量。三分共許。宗
等妙成。設自不容。量亦無過。所以爾者。他
量唯破他宗。非成自所許義故。雖自不共
許。亦無比量之非。若共比量。宗因喩三立敵
共許。其量方成。若互所無。即不成立。所以
爾者。由共比量。一立自宗。二破他義故。
三支内並須極成。若不極成。即名似立。既
知三量。義有差別。自比量名能立。他比量
名能破。義既差別。若言共成。應無此別。又
顯宗依先須至於理極究竟等者。 第三説意。
所依別宗從本無諍。任於理極即名極成。
能依總宗。立敵共許セル因喩之後。遣疑共許。
故言極成。不言共也云云
明詮導云。第二答依因明。若言共成。應無
自他比量。 爲顯宗言決定極成。 不言共
云云
  今案。第二義心。極成者眞極至理也。於自
於他皆有眞極理。故極成言可通三量。
若言共成之時。全無此義
問。若爾何唯識比量以極成言簡他方佛
色并後身菩薩染汚色耶。故知極成言簡
自他不許之法也可尋之
又案云。且欲顯言共成之時。無自他比
量之義云爾。故不云極成言通自他比
量歟
表書云
  斷云。 故須共許有法及法方名極成。此
據共量○若自許量。 隨自他教。或至理
ヲ以。總名極成云云
問。於宗依如云極成。又於因喩可置
極成之言耶。答。有者。今論不言之。隨疏
中委成不置極成言之義。若依之不爾
者。唯識論中極成六識隨一攝故如何
疏云。問。宗依須兩許言成故知此略云云
  尋云。宗因喩皆有依體。何等耶
明燈抄云。答中四説。即爲四對。一體依對。二
自他對。三成宗對。四眞似對。初體依對者。宗
體名體。宗依名依。初説意云。宗體敵論不
容宗依主客倶許。宗依置極成言意簡宗
體不極。不極宗有所依故。因喩兩支之義體
依無有不極。賓主倶許。是能立故。既無所
簡。不言極成。今此初説與玄應師一説同
也。故疏云○已上因喩依體者。以宗有法爲
因所依。所作言義以爲因體。瓶・空有法爲
宗所依。瓶上所作無常・空上常非所作。以之
即爲二喩體也云云
  尋云。第二・三義。因喩無不極及不成故
不言極成者。 若爾因有兩倶隨一等不
成。又喩有能立不成所立不成等耶
明燈抄云。二因喩能立皆須極等者。第二自
他對也。立論名自。敵論名他。違他順自爲
所立。自他共許爲能立。第二説意。宗有乖
諍。要須極成。因喩不爾。故無極成。三因
喩成中無不成等者。第三成宗對也。能立爲
成。所立爲宗。第三説意。宗義名他所立。
宗中須極成言。因喩能立於他。故無極成
兩字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文四因不成至故知此略者。第四
眞似對也。無過名眞。即眞因喩也。有過名
似。即似宗因喩也。第四説意。眞宗違似宗。
似中有不極。似宗違眞宗。故眞言極成。眞
因喩翻似。似無不極成。似喩因翻眞。眞中
無極成。因不成等攝非極等者。因中四不成
過・六不定過・四相違過中攝非極。 宗中亦
有四不成名。喩中亦有四不成名。宗中亦
有四不成者。前三可知。且猶豫不成中。若
所別定。即是能別猶豫不成。若能別定。即是
所別猶豫不成。互生疑故。互決定故。若兩倶
疑。即是兩倶倶不極成。若隨一疑。即是隨一
倶不極成。論似宗但説所依無體倶不極成。
義准亦有有體猶豫倶不極成。不生自他決
定智故。 若其宗中。初別過亦名所依不成。
能別有故。後能別過亦名能依不成。所別有
故。兩倶隨一皆悉具有。義准亦有所別能別
猶豫不成。偏生疑故。故不成名亦在宗中。
不成等名最是寛故。 從寛爲名。因喩之中
不名極成。所立宗中。能別所別倶不極成等
諸過中。更不能攝餘過等故。是故宗中説
極成言。簡不極過。兩倶等寛從餘爲稱者。兩
倶等名通宗等故。 其義即既寛。 故宗喩等
從之爲稱。 名宗所依不成喩所依不成等
因喩二支有體無體皆是過故。且如立宗云
聲是常。眼所見性故。眼所見因立敵倶許。故
云有體。不遍聲宗。故是過也。宗所依中。聲
是無常。聲・勝二論。所別能別兩許有體。故
非量過。故於宗内獨言極成。以理而言。宗
因喩三皆言極成。但此論略耳。下引二文
證三支皆言極成也。 此第四説與玄應師
一説同也。故彼疏云。問。因及喩中不言極
成。何故宗中極成言ヲ以テ簡。答。三支極成理
應齊等。擧初顯後。故不名之。似因喩中有
不成過。故眞因喩其必極成已上沼義斷云。有
人云。因喩何無極成。即自解云。 因喩必要
極成。以無濫故。眞似相翻。皆無此説。其義
云何。答。此亦不然。因中既有兩倶不成・隨
一不成。翻彼故論極成但言略故。准理定
有。故成唯識論第五卷云。極成六識隨一攝
故等。是故此中。唯取彼此倶定許義。故知因
喩亦有極成云云
前記云。言答有四義。一能依所依。二能立所
立。三能成所成。四寛狹差別。據此不同故
分四釋。自比言許他比言執者。此釋伏難。
難言。宗中有不極。言極簡不極。因喩有不
極。言極簡之。答。因喩之中要許執言。即
無不極。所以不言極也。若爾宗中亦著汝
執言簡。何故言極。答因喩言許執。簡過
盡故。不須極。宗中言簡之。有法所立必違。
故言極。審云云
又云。言宗不成中無別攝者。問。宗唯後四
過。無前五過。可得説言無別攝。既有五。
何故不以五攝不極。別言極簡耶。返難因
喩。思可知也。答。雖有前五倶名相違。不
得名爲不成。後之三過立敵兩許。即名極
成不許即名不成故。前五不攝後四也。又
解。雖有五。由狹不能攝於不極。名無別
極。故置極言。前五過中雖有自他全分一
分及倶分過。無倶有體而成過者。因喩得
云云
  尋云。四義之中何爲正耶
斷云。 有人云。因喩何無極成亦有極成
云云
  疏中引理門文之下同斷心也
疏文如上
導云。言然理門云等者。古徳云。此依理門
論爲一解也。既云決定同許。故知於因喩
亦須極成言。 但此因明論略不置極成之
言也云云
  問。 以非共許法爲宗依立共比量之
時。可有無過之義耶。進云。有云云付之。
不共許者不極成法也。 擧之立共比量
之時。何於宗依無不極成失耶。依之。
論中。釋宗義云。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豈簡不極成之失耶
纂云○設共比量ニヲイテ他雖不許。以言簡
略。亦彼無過皆悉具有云云
  尋云。若准此釋。清辨比量無有法一分不
極成失歟。尤不審
導云。言如眞性有爲空等者。記云。此量雖
有簡別。唯識疏中還深爲過。何得言以簡
略即無過耶。答。彼言過者。是自餘過。非是
宗九過中能別所別及倶三種過也云云
  今案。雖有此記釋。未遁其難。疏中付所
別不極成過故也。且可云。 疏心若擧清
辨眞性。護法不許。若擧護法眞性清辨
不許。故互有不極成也。今纂要心。擧清
辨眞性爲簡別之時。清辨許之。故無不
極成失云歟
  此義未一定。追可審定之
同抄云。言以言簡略亦復無過者。意云。如
立共量。敵若不許有法・法者。以言簡之。
如下指眞性有爲空等。是故無過也。今觀
纂主此義不當。如眞性有爲空。意在簡現
量等相違。不是約敵者不許有法等。置眞
性言。亦如眞故極成色。但簡他方佛不極成
色置極成言。 不是約不許有法置極成
言也。此是獻法師假纂主解非。復可。纂主
解是眞性極成之言意簡於過。有法有過。
即宗不成宗。若極成明立有法法皆無過。
文雖簡過。意在有法等。故知纂主亦復無
愆。各據義別。任情取捨云云
  問。於宗依古今諸師有幾説耶
略纂云。古今宗依略有四對。一自性差別對。
二有法及法對。三所別能別對。四先陳後説
對。一自性差別者。慈氏等説。諸法有二。謂
色聲等體名自性。常無常等義名差別。廣
如瑜伽第十五・對法第十六等。二有法及法
對者。陳那等説。諸法有二。謂先陳者名有
法。能有無常常等法故後述者名爲法。立
敵互諍起物解故。 廣如理門等論○三所
別能別對。天主等説。諸法有二。初謂所別。
爲無常等所差別故。後謂能別。能別聲等
常無常故。 廣如此論○然天主等不取自
性及差別對。以不定故。謂且如思是法自
性。我與無我是其差別。然數論師對佛弟
子。立我是思。我差別爲有法及所別。思自
性爲法及能別。 故知不要自性爲有法所
別。差別爲法能別也。意存後二對。故此論
中言有法彰能別名法。言能別影彰有法
名所別四名不可並彰。各擧一號云云
  尋云。准此因明論心。不用體義對歟
若爾何義斷出之耶
又尋云。第二・第四二對有何差別耶

略纂云。然於七種四句之中。三句全是。十九
句全非。 六句半是半非。宗法既有容是容
非。故置極成深爲有用云云
  尋云

略纂云。問。似宗九過。何故唯簡能別所別倶
不極成答。此有兩解。一云。現量等亦非宗
依。故不簡也。二云。理應具簡。略不説也。不
言共成有自他故云云
纂云。問。宗過有九。何但簡三。有云。五違・一
順原非是宗餘有云云繁不能述云云
  疏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七
  癸丑仲春念六夜。以原本校正已畢。第六帖第七帖



因明大疏抄卷第八 (第八帖)
  宗體之事
疏云。論差別性故。述曰。出宗體。差別者。謂
以一切有法及法方是其宗云云
明燈抄云。差別者。法及有法相簡別也○若
依聲無常謂聲是何聲。爲シハシハ無常
是無常聲トテ即簡常聲。無常是何無常。爲
シハ是聲無常ナルヲ以テ簡色無常。故
云差別。如云白蓮花。白是何白。爲シハ
シハ。是蓮花白ナルヲ以テ即簡衣白。蓮花是
何蓮花。爲シハシハ。是白蓮花ナリト云テ
簡黄花。白與蓮花相差別也。性者體也。法
及有法更相差別不相離義。是其宗體。故
云性也云云
  尋云。若爾能別之名何限法宗耶
疏云。問。前陳能別亦不相違云云
明燈抄云。前陳者。非是有法三重名中先陳
名也。指陳疏中前所説也。疏前文中。陳説
能別唯在法中。有人云前陳之能別唯在法
中者非也。此問意云。聲與無常既相差別。
何故能別獨在法中。答意云。如其名也。簡
法實齊トモ對敵申宗便爲能別。何者。敵論
但疑聲常無常。 立者即以無常簡別常聲。
云聲是無常。故無常爲能別。不疑無常是
聲非聲。不可以聲簡無常云無常是聲。故
聲但是所別ナリ。設有此疑。其聲亦則是能別
也。雖後述者爲能別。然名必遮故。但云聲
是無常。其聲無常即簡色等無常。故聲・無常
相差別也。 此説立敵相形法爲能別義意
也。體義相待互通能所者。 如言色蘊無我。
色蘊者有法即體也。無我者法即義也。此之
二種若體若義互相差別。謂以色蘊簡別無
我。色蘊無我非受無我。及以無我簡別色
蘊。無我色蘊非我色蘊。如言青蓮花。青是
何青。爲シハシハ。是蓮花青。花是何花。
シハシハ。是青蓮花。青與蓮花互相
差別。是即體義相形互通能所也云云
  玄應師義似叶道理。如何云互相差別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差別性故者。此明宗
體。謂有法聲自他共許。無常能別他自亦成。
故但宗依非爲宗體。 唯聲・無常二法和合
不相離性。以之爲宗。 敵者不究我所立
故。爲顯宗體説差別言。謂立論者説聲無
常。以無常言簡別有法。是無常聲非常性
故。 即顯無常與聲和合不相離性之宗體
也。諸人釋云。聲與無常互相簡別故名差
別。引喩顯之。如前已説。若如青蓮花互相
簡別法有法。爾者立宗。應有説言無常是
聲。或應有言是聲無常。既無此事。故但依
前。問。若爾但言聲是無常。豈不已簡色
等無常。答。 此表詮名必有遮用。故定能
スレトモ色等無常。立者但以無常別聲。故
聲・無常非互相簡。由此能別唯在無常。不
爾便應有相濫失云云
  爾者何簡古師義耶
疏云。則簡先古諸因明師以爲宗體云云
  今案。准此等文。法自相爲諍者。直以無
常爲所諍者。不異古師以法爲宗。法
與有法不相離性爲宗體。其宗能別法自
相爲諍云也
纂云。問。辨依之中。何故能別互相差別
云云
同抄云。言今謂解云至相差別者。意云。此
纂主解。非唯據體明差別。意説。若望與敵
相對。後相差別亦同前。但名能別。別他宗
故。若據明宗體。前能別同於後。亦得爲能
所別。又解。先約増勝明所別能別。後據具
足明所以。言差別性故云云
  問。有部心。立聲無常之時。可有違宗失
耶。進云無云云付之。有部心。既許能相所
相有別體。何無違宗之失耶
纂云。有問云。大乘・經部許能所相無異體
者。可不違自云相差別故名無常。非唯四
云云
  以十六行相爲理觀之義。以可爲證。多
縁諦理之釋。准而可知
尋云
  問。本頌中。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
者以大乘所立十六行相爲喩歟。 進云。
不爾也。即以有部十六行相爲喩也云云
付之。依圓非一異之義。以自所立十六行
相爲喩。即自相與共相非一異之事爲
例也。依之見論文
抄云。言有問云至無違自者。此範法師義。
意問云。 大乘・經部同計能所相無異體者。
亦如聲性上假立無常常。 能相離所相聲
以外更無別實性。互相差別可不違宗。如
薩婆多。能所相返然體異。如何云互相差
別不相離耶。法師自説云。雖然體異。以能
所相互相互屬。所以對敵申宗。亦得言即
相差別不相離也。言今謂至須言相屬改動
論文者。意自難云。若説四相無常能所相相
離合言不相離。何不違宗。又本宗不言互
相屬。何須言對薩婆多宗論應言相屬性
故耶。又本宗但説體異而不言相離。設互
言不相離。於理何違。而乃改動論文立相
屬性故之異。此即範公疏中轉動法師解云。
應言互相屬故。言若言十六行之無常至非
唯四相者。意云。法師第二解。如苦諦下四種
行相中有無常。此無常是道理無常。以無
彼常故名無常。不是聲體上無常以作十六
諦觀名爲理觀。以理事不相離故。問。不離
可爾何故言不即耶。答。據理事別説○言
擧如薩婆多者。意云。如唯識如無常等性
者。意説。圓成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薩婆
多師。十六行中無常與法體非即離故。今
約理言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亦不違也。此
上二解並是範法師自解。如下纂主破云云
  今准此文。自今謂通難至非唯四相。叙
他師義。非纂主之破也。自若爾二皆有
過云下。纂主能破也。然准文相。自有問
云至于亦無違自者。擧他師義。自今謂
通難至非唯四相者。纂主能破。自問若
爾二皆有過云下。纂主自問答也。披文可
知之
尋云
  問。付聲無常量。有部心。聲者所相法也。
滅相者能相也。既聲非滅相。云聲應無
常。豈無違宗失耶
又聲所作十六行相無常之日倶是無常
也。宗因無異。何非過類之中無異相似過
類耶
纂云。問。若爾二皆有過至不成無異。大乘
准釋云云
抄云○意云。陳那云。雖無常・所作一種是不
常之義。今立宗無常。取滅義。所作爲因。取
生義。此亦約事故。無無異相似之過○意
云。據理説。宗・因一種無彼常法。總是無常。
今時約道理。滅爲宗。生爲因。亦不成無
異。薩宗既爾。大乘准知。大乘不立過未。准
於現在世假立三世生住異滅。雖然假立亦
得據滅生爲因亦無異相似之難也云云
  問。文軌等古師心差別爲性何破之耶
疏云。問。 互相差別則爲宗性差別性故
云云
定賓疏二云。然軌法師本親禀承三藏。譯論
云差別爲性。後有慈恩法師。亦云親承三
藏。論本應言差別性故。今詳梵本。蓋有兩
異。前本義者如前已釋。後本意者○兩本會
通。不相違也云云可見全文
  爾者此義可然耶
斷云。有人云。論云差別爲性。言差別性故
者非也。云何。答。此亦不然如本疏明云云
明燈抄云。違因明之軌轍者。論體等七皆名
軌轍。然今此指立宗之法以號軌轍。言故
者所以也。謂立宗之法不得一向極成。亦不
得一向不極成。要須非極成・非不極成和
セシムル所以。方始名宗。是故稱故。言非極
成即簡合説也。非不極成即簡別説。由如
此所以。宗義方立。亦可具簡別所以・同性
所以其宗方立。是以稱故。今違斯轍故云
違因明之軌轍。闇唐梵之方言者。呂才・軌
師唯知簡却古師之過非。未知釋成所依
之所以。是以不解故字之意。謬言爲性。故
云闇唐梵之方言也。 轍改論文深爲可責
者。若依賓意。有二梵本。軌師即依一梵本
言差別爲性。今基師意。舊無兩本。唯一梵
本云差別性故。軌師不解故字之意。改故
作爲。云轍改論文深爲可責也云云
  准此等文。雖無故字。可簡古師宗依爲
宗之義歟。斷并抄心見其心
若爾燈文如何可會之耶
燈二云。亦如因明論文云。此中宗者○是名
爲宗。後文軌法師輒改論文云差別爲性。
爲之作言。以差別爲宗體性。若爾前標此
中宗者。釋云差別爲性。即顯宗訖。何須更
説是名爲宗。 文言煩重。元本論云差別性
故。有其二義。何以故。以差別故宗體。隨自
下簡過。今言故者。意簡古師以有法及法
倶名爲宗。今簡古師義。以差別性故。互相
乖反是其宗體。若言爲性。無簡古失。二云。
古師宗過有五。 今陳那菩薩更加後四。以
極成有法及法倶極成可爲宗依。 以差別
性是宗體故。依彼有法及法上立。是名爲
宗。方始結之云云
  尋云。 既云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爲
性。豈不簡古師義耶。彼以有法爲宗。
或以能別爲宗。或合以有法及能別爲
宗。而文中有法能別差別爲性故也。依
之明燈抄。文軌・呂才雖知簡古師過之
義不解釋成所依之所以云云義斷文亦
見其旨。如何
義骨上云。問。論差別爲性意何。答。此明體
也○古師或以聲爲宗。以成立聲爲無常
故。或以無常爲宗。以不許聲有無常故。
或以聲・無常合以爲宗。以聲・無常別非宗
故。今陳那破云。聲及無常元來共許。何得爲
宗。故我但取聲及無常不相離性。以之爲
宗。以敵論者不許不相離故乃至爲性者。
更相差別總合爲一不相離性也○問。基云。
論差別性故乃至或有於此○深爲呵責云云
此何會通耶。答。言改論文者。此妄語。何者。
論本有二。莊嚴牒差別爲性本。如本解釋。
不言改釋。故賓法師理門論疏第二卷云。軌
法師○兩本會通不相違也云云又言違因
明軌轍者。此未見其明所由。何者。基云。差
別性故。述曰○合之一處不相離性。方是其
云云此與莊嚴無異也。又次疏云。問。互相
差別○更成立耶云云今案。 基疏文未見持
所以故。即文可求也云云 可見全文
  問。於因喩不言差別性。有何故耶。進
云。因喩唯成無不成。無簡不説差別性
云云付之。若爾以所作性因對聲顯論師
之時。即有隨一不成之失耶
疏云。問。何故但宗説不説差別性故云云
明燈抄云。問。因喩唯成無不成者。且如所
作性因立聲無常。對聲顯論隨一不成。豈
唯是成無不成耶。既正因中有不成義。何
故不説差別性耶。答。所作性因對聲生論
無有不成。立敵同許。是故不説其差別性。
若對聲顯。即還爲宗。聲應所作。隨縁變故。
猶如瓶等。由此當知。因喩唯成。無有不
云云
  四宗之事
疏云。凡宗有四。 一遍所許宗不須定顧
云云
邑記云。疏四不顧論宗者。疏有二意。言隨
立者情所等便立等者。 此即唯立自宗所
愛樂義。於餘三宗既非愛樂。決定不立。唯
隨自意不顧彼三。故此第四名不顧宗。言
若善外宗樂之便立等者。 此據就彼外宗
立量破斥。於彼敵論不須顧戀。名不顧論
云云
明燈抄云。四不顧論宗者。亦名隨自宗。謂立
論人隨自善解即便立之。 如鵂鶹子立佛
法義。或佛弟子立鵂鶹義。今言隨自正顯
因明立論之道。但取隨自能立。賓師云。其
義准宗任其隨有。亦不欲顧自餘兩宗。若
要顧者。鵂鶹若立佛法中義。或佛弟子立
鵂鶹義者。豈名違自失也。或佛法對敵成
立自宗中義。或若鵂鶹立自宗義。豈要顧
其共許之宗。如唯識理共許中無。豈即名爲
違共許過也云云
  問。法差別意許神我他用宗。傍義准宗
歟爲當不顧論宗歟。兩方。若義准宗者。
既是樂爲。何云爾耶。若依之。不顧論宗
者。疏文如何
問。傍義准宗可有過耶。疏云。未見其過
付之。立聲無常之時。苦無常等義准成
立之時。 可有違宗及不定等失依之疏
下文
疏云。此中前三不可建立皆是自不樂
云云
  今案。然於因明未見其過者。義准之
故無其過爲言意云。 自於二品有非有
故。如有共不共不定。亦義准故トシ出來
過。未見之云也。傍成苦等之時。雖有
不定等。然義准之故ニハ不出來。然依餘義
邊出來之故也。此疏一段大意云。傍義宗
非本樂爲故。 不可爲正宗。然因明門
トモ見。義准出來之過。因過之中准法差
別有意許過。傍義准宗可有意許宗過
義。然非正所立宗云也
後記云。然於因明未見過者。意云。因明論中
未見義准宗過。明知義准宗得是眞宗。問。
何以得知。宗中而有義准。答。准下因過四
相違中。説法差別有法差別相違之因。明知
得有義准也。問。既無其過。如何不立。答。
本意但諍言所陳者名不顧論。可樂所立
非言所陳。不是正諍。但傍准故今不立。然
非正立所以故在所簡之中也云云
前記云。然於因明未見其過者。即助一釋。
亦得有過。立聲無常。傍顯苦無我等。亦有
一分違宗之失。彼言無常之時。亦傍顯苦
無常等。亦有。以無漏聲雖是無常。而非苦
故。更思之云云
邑記云。疏然於因明未見其過者。諸有爲法
既許無常。義許無我。若更立之。犯相符過。
今約非言所顯故。言未見其過云云
明燈抄云
問。四相違之宗。遍所許等四宗之中何。答。
是不顧論宗也。問。先其四宗者何。答。一遍所
許宗。二前承禀宗。三傍義准宗。四不顧論宗
也。問。何故四相違之宗云不顧論宗耶。答。
此比量之宗樂爲之宗也。 樂爲宗皆不顧論
宗也。四相違之宗皆樂爲之宗。故云不顧論
宗。問。先如何云不顧宗耶。答。疏論宗者。隨
立所樂便立。如佛弟子知佛法義。若善外
宗樂之。便立不須定顧云云邑記云。不顧
論宗者。疏有二意。言隨立者性所樂便立
等者。唯立自宗所愛義。於餘三宗既非愛
樂。決定不立。唯隨自意不顧彼三故。此
第四者不顧論宗者。若善外宗樂之便立者。
此據彼外宗立量折破。於彼敵論。不須顧
意也。問。其顧彼三者意何。答。不顧前三
宗云也。意云。比量之物當時爲破他立故。
其當時樂爲爲所立。故其前三宗不顧言也。
問。佛弟子對外道。聲無常立等。是前承禀
宗也。何此云不顧論宗耶。答。佛弟子類立
前承禀宗。外道他宗異覺對故。非前承品宗
也。問。爾佛弟子知比量。皆前承品宗歟。答。
約其非前承品宗。是不顧論宗也。問。爾之
意何。答。且就眞性有爲空量者。 一人諍有。
一人諍空。偏諍空違非空非有之道理。非
空非有之中道。是前承禀宗也。故此眞性有
爲量亦非前承禀宗。故知佛弟子類立量。亦
是不顧論宗也。問。爾其眞性有爲空量。何云
不顧論宗耶。 答。 大乘教説非空非有之中
道。偏空不顧自論宗也。准此一切内外道所
立比量。皆可云不顧論宗也。問。若四相違
宗皆不顧論宗者。何疏傍義順宗云耶。故其
疏文云。問。何故宗中傍有義准名爲差別。
因喩便無。答。能立本成之自所立隨應之義
立。乃乖角共自相違故。於宗中傍有義順。
即四相違所違差別。言中決定兩成能立故。
據於因喩不説有義順能立云云其意云。
言顯宗下意許脇爲立所。言顯宗傍所有宗。
如是傍義順宗故云爾也。指此非謂傍義
順宗也。疏問答之中答意。能立因喩從本決
定故。隨擧言決定成能立。約所立之宗。擧
自所樂宗時。敵者指此自相相違等故。其
宗下脇本極成故。約宗有義順宗。約因喩
無義准之因喩言也。問。何故宗之中。四宗
之中問義順宗。答中答四相違中意許差別
耶。答。所立之宗傍有差別之義。意許差別正
所答。此四宗中義順宗爲顯。以意許差別
答也。 非具四相違中意許差別爲義順宗
也。問。四相違之中意許之差別非義順宗
者。不與傍義順宗之名耶。答。以有可名
傍義順宗義。名傍義順宗。非四宗中傍義
順宗也。問。若爾約傍義順宗有種耶。答。不
爾。四相違之中意許差別。不顧論宗可有
如傍義順宗義故。 名傍義順宗也。問。疏
云。既於因過説法差別相違因。即傍准宗
可成宗義。然非正立。今簡前三。皆不可
立。唯有第四。可以爲宗云云故四相違之中
意許差別。猶可傍義順宗也。答。其文説四
宗中傍義准宗文也。其意云。約傍義順宗。
無顯其過。説法差別相違因。聲之上可聞
不可聞。無常之上作彼縁性非彼縁性。皆
是差別之義也。准此所作性因皆能成其因
云云所諍望意許差別。可聞不可聞等。皆
當其傍義順宗。此因共成故。云不成過。故
約傍義順宗。其過不見者。約意許差別。是
以爲證。四相違之中意許差別。不可云傍
義准宗也。故疏云。次義准宗非言所諍。此
復何用。本諍由言。望他起解。傍顯別義。非
爲本成。故亦不可立爲正論。然於因明
未見其過云云又云。 於因過説法差別相
違因。即傍准宗可成宗義。然非正立云云
裏書云
  今案。此私記尤可翫之。今約因過説法
差別相違相之時。要是立敵所許別義以
爲差別。如聲無常量。聲上可聞不可聞。
無常之上作彼縁性非彼縁性等。非正差
別。此是傍義准宗。然非正所立故不爲
宗云也
問。理門論中。樂爲所立説名宗云云爾者
可簡似因似喩耶。 疏云。 但簡眞因喩
云云付之。見理門文。樂爲所立。謂不樂爲
能成立性。若異此者。説所成立。似因似
喩應亦名宗云云既簡似因喩。何不簡之
耶。依之。邑記意簡眞似因喩云云如何
疏云。樂爲所成立性。簡能成立不簡於
云云
邑記云。然准理門。既言樂爲所立。與此相
似。亦應具簡似眞能立。彼樂爲言。意簡似
因似喩。彼非所樂故。 彼所立言。意簡眞因
喩。彼是能立故。若不爾者。彼論何須後言
若異此者。説所成立。似因似喩應亦名宗。
然彼意説。若異前説樂爲所立。即應於第二
時。彼所成立似因似喩。應亦名宗。既爾彼
應已簡於似。宜更詳之云云
  私云。理門論文。樂爲所立之言。簡能成立
性眞因喩也。若異此樂爲所立能立眞因
喩名所立者。似因喩亦可名宗云也。故
若異此者等之文。顯簡眞因喩之所以
也。不云直簡似因喩。況若以樂爲言簡
似者。何論云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
違故。名似立宗等耶
尋云。若爾何纂中云簡似因喩耶
纂云。雖自問言若樂爲簡應亦名宗云云
私云
  問。疏云。即四相違所違差別爾者出義
准宗之體歟。兩方。若爲義准宗體者。意
許宗是不顧論宗也。何云義准宗耶。若
非義准者。見一具文。可言義准宗體。如
何可云耶
疏云。問。何故宗中傍有義准義准能立
云云
上文云。要言所陳無義准失云云
  尋云。 因喩要是言陳無意許之事不明。
因者有法之上義也。 若有法有意許者。
於因可有意許。依之明燈抄中。有一
實故之因。言陳者不無之有。意許者大
有之有也云云
四相違私記中三卷書本
院私記云
疏云。問。何故宗中○
義准能立云云問。此問意。問四宗中義准宗
歟。爲當問四相違中意許差別耶。答。問四
宗中義准宗也。問。答文意何。答。答文意。因
喩本極成物。適擧言決定成能立。約所立
宗。自所樂宗擧時。敵者著法自相相違等
故。其宗下挾所樂宗故。約宗有義准宗。約
因喩無義准也。問。何故問問中四宗中義
准宗。答中以四相違中意許差別答。彼所立
宗傍有差別義。意許差別正所言。故以此
四宗中義准宗顯。而意許差別答也。爾云故
非四相違中意許差別爲義准宗也。問。四
相違中意許差別非傍義准宗者。 不與傍
義宗之名耶。答。以有可云傍義准宗義。
云傍義准宗。非四宗中傍義准宗。問。若爾
約傍義宗可有種耶。答。非爾。四相違中意
許差別不顧論。以如傍義准宗之義。名傍
義准宗言也。又云。疏云。既於因過説法差
別相違之因。即傍准宗可成宗義。然非正
云云以是見。四相違中意許差別。猶可傍
義准宗。答。其文四相違中説傍義准文。其
意約傍義准宗無顯其過。法差別准因。聲
上可聞不可聞。無常上作彼縁性非彼縁性。
皆是差別義。望此所作性故因皆能成其因。
望所諍意許差別爲相違因。 其可聞不可
聞聲皆當傍准宗。 此因能成故不爲過云云
故約傍准宗不見其過。以此爲證。四相違
中意許差別。不可云傍准宗也云云
  此文可祕之。不知此旨之人。多致異
論耳
  問。以樂爲之言可簡似宗過耶。答。疏
云。簡云云付之。見論下文云。雖樂成立
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云云
知似宗名樂爲之事
疏云。問。何故宗内獨言樂爲不言樂爲
云云
明燈抄二末云
  問。疏中釋宗義有三釋。一以言對理。詮
義之言。爲自宗所許。二以別義對總。總
言及義名自所許。三以合對離。取能依
不相離性合。 爲自宗所許云云爾者上文
會古今同異之文同歟。爲當如何
疏云。 此中三釋。 一者以言對正與此同
云云
前記云。言此中三釋者。釋彼各別隨自等
也。即與前會古今三釋爲異也。前第一釋
中但取自性差別爲宗。今此但取詮自性
差別上言爲宗。不取二宗依故。 言自宗
所許。第二以別對總者。總者五蘊中且取
聲爲宗。若言若義皆名宗。即是自宗所許。
第三釋中同前取不相離性。 云正與此同
者。瑜伽説宗名各別攝受。此名隨自樂爲。
自各別義一種故名同也。 又彼取合不
相離性。名之爲宗。同此論也。又前古今同
異中。第三與此同云云
後記云。此中三釋等者。即前古今同異中三
釋無別。任自思之云云 明詮導同之
  尋云。前後兩記既相違。可依何義耶
又若如第三釋者。陳那以前立不相離性
之義歟
明燈抄云○如此三宗有此等過。 所以簡
之。唯約第四不顧論宗。言自宗所許。雖爾
未唱不相離性之辭。至於陳那之代。方唱
不相離性之辭也云云
  問。疏云。覺眞實自悟故付之。違能立
與能破及自唯悟他之文耶
明燈抄云。問。前文云。能立悟敵及證義者。
由自發言生他解故。似立悟證及立論主。
由他顯己證自解生。今覺眞實自悟故者。
既眞能立。應唯悟他。如何今云若覺眞實
自悟故耶。答。因明本宗爲欲令他於未解
處得生新解。 是故立者必是先時内心自
悟。此自悟中但有二因。一者智生因。二者
義了因。智生因者。以智觀義。借同品中所
作義力。從此了知聲是無常。既自悟已。方
能對敵立義悟他。義了因者。謂宗前智必
縁於義。其所作義與無常義。天然自有。然
以智力先見所作在於瓶・聲二處齊有。方
比瓶上所作之義不離無常。始解聲上所
作義因亦不離無常。 故知義因證了其宗。
此但了宗而非生宗。既不相生。故知定有
義了因也。其自悟門唯有如是立宗之前智
生義了。既不假言。是故未有言生言了。今
云覺眞申宗趣者。約宗前智。既不假言。
故云自悟。由立論人立宗之後。以内智力
取共許因。了前所説無常之義。此即内心
忽遽比校了所説義。故云自悟。前言能立
悟他者。約宗後因。彼即假言。故云悟他。故
不相違云云
第八帖口表紙裏
肝心記五
  案云。 彼間者俗語也倭言加之去此間者俗
倭言擧去
因明大疏抄卷第八
  寛文十三年癸丑仲春二十七日。以原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 (第九帖)
  因三相以下
  因有二種
一生因 如種生芽。能起用故。名爲生因
明燈抄云。謂種生芽等。親辨體故
二了因 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爲了因
明燈抄云。謂燈照物。疎顯物故
生因有三
一言生因。 謂立論者立因等言未了義故
云云
明燈抄云。此義意云。謂立論者所作言因。能
生敵論解所作智。故名言生因。論文既云
宗等多言名爲能立。 開示諸問未了義故。
故知定以立論因言。 令他解因顯了於宗
故。有言生因也云云
  尋云。明燈抄引定賓疏云。夫因明之中。
生因義者。唯據宗説因。豈容得據言生
敵智。名之爲因。望宗説因。不可濫通。
故此論中所言因者。據宗辨因。宗則先
立。因則後説。以其宗中敵論不許故。立
論者以因成之。言因既爾。發言之智將
其義因以爲所縁。 及是言詮還用證宗。
是則智・義得因名者。還望前宗以立後
因。後因望前唯應名了。不得名生。豈
得妄據生敵智故立言生因。若必生敵
智故名生因者。宗言亦是能生敵智。同
異喩言悉生敵智。則應宗言及兩喩言並
得名爲言生因也云云 定賓疏第一文。可
見。本文尤繁多也
明燈抄云。問。依疏主意。何容救之。答。宗言
生敵智者。理即不爾。立トキ無常宗。敵智未
生。豈容宗言得生敵智。擧因言時。敵智
方生解宗無常。 故言生因望敵者智爲親
生因。同異喩言雖生敵智。是疎遠故。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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