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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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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餘之五量攝在比中故。云二量也。問。
以何知爾。答。理門論云。爲自開悟唯有現
量及與比量。彼聲・喩等攝在此中。故唯二
云云西明云。擧聲及喩等取後四。故説等
言。今陳那意。雖有如上所説諸量。以言
説故但詮共相。故比量攝。由此理故。唯有
二量云云備抄云。 謂彼所量唯有自相共相
二法。彼聲量等若知自知即現攝。若知共
相即比量攝。 故二量外無別餘量。以實而
言。此聲喩等諸量皆比量攝。以皆能生共相
智故云云
  今案。言説詮共相。縁之智亦得共相也。
故至教量比量所攝。餘義准等量。皆以餘
比餘故。共相智トシテ比量所攝能能可案之
纂云。問。古師能立不越二量故不違也
云云 委如十五依處抄
  問。至教量可通弟子説耶
又云。問。所言至教取何教耶各自宗故
云云
  准此慈氏所説瑜伽論。是弟子至教量也。
佛法大乘宗何不爲定量耶
  現量十一異説之事略纂文・明燈抄同之
  外道二説。小乘五説。大乘四説。都有十一

外道二説者
一數論説 十一根中。五知根爲現量體。若
  歸於本自性爲現量
二吠世史迦説 徳句義中。覺爲現量
小乘五説者
  薩婆多中
一世友説 五根名現量
二法救説 識名現量
三妙音説 惠名現量
四正量部説 心心所合名現量
五經部説 根識和合假名見。假能量境故
  假名現量
大乘四説者
一無着以前但説二分。唯一見分爲現量體
二陳那以後立三分者。見自證分爲現量

三護法以後立四分者。見自證分證自證分
爲現量體
四安慧諸識雖皆有執。然無隨念・計度分
別。分明現取境亦名現量
  問。無著以前可立三分耶。淄州釋云。但
説二分云云付之。攝大乘本論中見三分
義。如何
攝論第四云
  問。聖教量之名可通凡夫所説之教耶。
進云。通云云付之。既云聖教量。何依之大
師不通釋
  願曉律師引略纂云。至教量云云故非
聖教量歟。可尋之
略纂一云。言聖教量者。梵云阿弗多阿笈
摩。此云聖教量。量者非得。聖者説名爲聖
教。但是世間無差。亦可信者語。皆聖教量。
契至理故。合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

伽抄八云。先云聖言。今言聖教者。即至極
之教。以理至極。無問内外。皆名至教。先
言聖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種聖言有十
六。何必要是佛語名爲聖言。以先相言聖者。
即佛菩薩等。今言至教者。即無所簡相云云
第四帖口表紙裏
  玄應云。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是思論文
徳所依故云云
  願曉大徳引之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
  寛文十三年癸丑二月二十九即晦日。以原本校
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五 (第五帖)
  問。能立能破相對分別四句方何
疏云。有是能立而非似立破云云
  備徳難初句有釋云。顯過破非立量。此
句既立量。豈無此句耶
又難第二句有釋云。眞能立必立量。顯過
破無立量。何云無此句耶云云
前記云。有是能立至破謂就他宗者。問。此之
三句更互相違初句之中。有釋不許但是能
立而非能破。何故第三倶句之中。有釋又復
不許能立亦能破耶。若言破謂就他宗者。
第二句中。何故有釋不許能破而非能立。
答。能立之中。有唯申自而不破他。有亦立
自亦破於他。能破亦爾。若言能立皆非能
破。則違能立是能破者。若説能立即是能
破。復違能立非能破者。今顯能立立自破
他。能破破他及以自立。皆不定故。故置有
釋。簡定執也。初句有釋。據其自立兼破於
他。第二有釋。約唯自立不破於他。説彼
破他不立自義。即擧一義。總不相違。如
佛法中破外道神我無常等。但破彼我是常
住等。不欲成立無常我等。此即唯遮而非
表也。如破聲論是其常。兼即成自聲是無
常。具遮表也。但自立自不毀他宗。即唯
立自義而非破他也。有云。如佛初鹿野中。
爲憍陳女等轉四諦等。唯立自義不破他
也。餘下諸句相對准此。各取少差以爲
句數云云
  明燈抄同之
邑記云。疏立謂能申自破謂就他宗者。此第
三句之後釋。即初二句之前解也云云
  問。付能立似立相對四句分別。且可有
能立亦似立之義耶。進云。有云云付之。眞
似既異也。何有此義耶。依之無能破亦
似破之義。例是可爾耶。況淄州大師破他
師義云
疏云。有是能立而非似立至所成立義云云
  明詮噵倶句云。具三相故云能立。不生
決智故云似立云云
略纂云。有能立亦似立。此有兩釋。一云。有
第三句。如相違決定。三支具故。得名能立。
以犯過故。不悟他故。復名似立。二云。無
第三句。眞似別故云云
纂云。有解。能立有四深爲無用云云
  問。能破似破相對不作四句。有何故耶。
答。疏云。能破定非似破。眞似異故云云
之。設雖眞似異。何不四句分別耶。所謂
或能破而非似破。如眞能破。或似破而
非能破。如十四過類。或能破亦似破。如
相違決定。具三相故名能破。不生決智
故名似破。或非能破亦非似破。如申
自宗無過量。況能立似立雖眞似異。既
四句分別。例是可爾。如何。依之淄州大
師能破似破相對有四句云云
後記云。言能破定
明詮導引備徳云。顯能破與似破相對而
不作句所以也。由能破定非似破故。無
相對爲句云云
纂云。疏解。能破定非似立・似破無文相
云云
略纂云。有能破非似破。謂能破。有似破非
能破。謂似破。有能破亦似破。此有兩解。一
云。無第三句。眞似異故。二云。有第三句。如
決定因等。三相具故。可名能破。犯因過故。
不悟他故。得名似破。有非能破非似。謂
申自宗不犯過量云云
  問。疏云。若依心體。見分通比非。自證必
現故智周何釋之耶
後記云若依心體者。見分・自證總名心體
云云
  尋云。不順疏文何者
問。疏云。眞現眞比似現似比。智了因攝。二
智了故心何
明詮導引備云。問。頌云現量與比量及似
唯自悟者。此立論者現比量智。何故云智了
因攝。答。頌據本説。今此約末。故不相違。謂
立論者發現比量智。方起言生因。由此敵
證者智了因之現比量智起。是故頌據本立
者智。今此文約末敵者智也云云
明燈抄云。 二智了故者。 雖似現比有智了
因。而非量攝。唯眞現比所有智了。即以之
爲二智了因云云
前記云。現量比量名爲二智。即此二智名爲
智了。可云二智了。二智了中。通含眞似。故
了因中攝此四也云云
後記云
  尋云。智生因立者記所作等因言之智也。
若爾。眞現比似現比智。何非智生因耶。
依之論中能立與能破及似唯自悟
不立者智耶
天承元年御八講番論義玄勝問之
問。宗家有處於能立能破等八門判體義
同異。 且似能立似能破似現量似比量體
義各有幾種類耶。進云。似立似破體義各
別。體不合故。體義各別也。似現似比各別
トモ體。合故。義有トモ八種。體七種不同
也。付之。既云八門不同。體義可各別之
故也。體義倶可有八門不同。況似立似破
體義各別擧。體義各別也。例是可爾。如

疏云。似現似比總入非量故義成八云云
前記云。問。似現似比眞現比外別有體性。如
何二量得攝盡耶。答。現比二量攝諸量盡。
似現似比體非是量。名爲非量。故二不攝。
於理何妨。有云。二似皆比量收。若作此解
釋。眞似何別。理不可也云云
見道章云
  問。付因明門。以眞能立名論所依。以眞
能破名論莊嚴云云能立能破倶是極成
圓滿量也。如何如此不同耶
東大寺樹朗問之了。維摩會
問。付以論體等七種因明。分別能立等。
八門之義。且八門何攝之耶。進云。雖説
八門。即彼四種。第一第三第四第五

疏云。匪唯提綜周備。實亦易業成功云云
明燈抄云。實亦易業成功者。疏文多別。有本
云。實亦易來葉功不好也有本云。實上易葉
成功上字不好也有本云。實亦易業成功業字不
好也
有本云。 實亦易葉成功。 四本不同。 今依後
本。實亦易葉成功。以之爲正。此文意中。傳
有三説。一唐前記云。易葉者。多重樹葉也。
意者。天主菩薩傳來此論。實成多功用也。
二復有記云。實上易葉成功者。易者從上展
轉相。葉者葉葉相從。成得此功勳也。三易
以釋反。轉易也。先代聖人多有造論。其旨
幽遠。後學難入。至乎天主之代。製造斯論。
生解得中。故云易葉成功也。葉餘渉反。傳
曰。葉世也。孔子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
今言易葉。其義亦同也云云
  問
疏云。言此中者二簡疏義○清辨擧簡・
指斥云云
明燈抄云。問。理門説二義。燈論説四義。理
門之意。豈盡理耶。答。理門約合説二。燈論
依開説四。何者。理門論意。發端中攝標擧。
簡持中攝指斥。所以爾者。發端・標擧多同
少異。其發端者。發語之端。如若夫等。西方
之法。凡欲發言。多云坦坦羅。唐言此中。標
擧者。言兼當説。且如今造此論。四字之中。
今者發端之語也。造此論者標擧之語也。發
端義寛。標擧義狹。故疏文云。凡發論端。汎
詞標擧。故稱此中。起論端義。故知寛也。簡
持・指斥。其義亦爾。簡去餘所説。持取當所
説。故云簡持。當所説中。者斥不正義。指
示正義。爲當所説。故云指斥。二義寛狹准
前應知云云
略纂云。言此中者。自有四義。一發端義。二
標擧義。三指斥義。四簡持義云云
  能立體之事
疏云。陳那但以必多言故云云
明燈抄云。問。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
故。未擧二喩。所作性故者。是一因言。豈是
能立。非多言故。答。言有二種。一者言言。二
者義言。初言言者。約一因二喩三支説。其
言有三故云多言。後義言者。約因三相義
説。其言是一。義有三故。故云多言云云
以上疏文可准。意許可言之義也
  問。論云。此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心何」
尋云。陳那・天主心。何以宗支爲能立耶
疏云。今言宗等擧其宗等云云
略纂云。宗等多言名能立者。此有四解。一
云。擧宗等七。八爲能立。二云。擧宗等三。
四爲能立。三云。擧宗能等意取所等因一
喩二。三爲能立。四云。擧宗等取因中三相。
三爲能立。所詮之義隨應多種。能詮之教
四多言。然四解中。此論意在後二。何故
文擧其宗。文順於古。義恒有異。唯取一因
兩喩或因三相云云
略纂一云。問。詮三支等言可能立。因唯一
支説。故擧宗等詮非能立。答詮三支等。言
即是多。詮因三相。即多之言。多言能立通
之與即。故無過也云云
  又案。以此釋多言之言偏目言陳歟
疏下文云。問。何故能立要在多言。一二之言
寧非能立。答○因之三相既宗法故名爲
能立
  此文以三相義名多言見 私以上二段首書
  以多言爲能立之事
略纂云。 要藉多言爲能立者。對他申旨。
定資由況。況若順成。名爲同喩。況若反立。
即名異喩。故八囀聲中。一一各有三義。謂
一言。二言。三言。第一囀聲。呼一言云婆達
&T004647;。呼二言云婆達儞。呼多言云婆達那膩
耶。此言能立。梵云婆達。故云能立要之言
等。因此義故。解八囀聲。八囀聲者。一儞利
上二字
合聲
提勢此云體聲亦
云汎説聲
二鄔婆提舍悉義

業聲亦云
所説聲
三羯咥都詰
上二字
合聲

上囀

反。此云能作具
聲亦云説聲
四三鉢羅上二
合聲
陀儞鶏居梨反。此
云所爲
聲亦云
所與聲
五哀波此云所
從聲
六莎弭婆
者儞
平聲。此云
所爲聲
七珊儞陀那
&MT05529;上二字合。此
云所爲聲
八阿
差恒羅上二
字合
奴皆反。此
呼聲也
上説總八囀。此中
若有一言二言多言之聲。合有二十四聲。
又有男聲・女聲・不男不女聲。更各有二十
四。合總別有九十六聲。并會瑜伽第二卷
七例句。廣如唯識抄云云
  問。釋開示之文有三義。第三義如何
疏云。開示有三○三者爲廢而問爲示云云
後記云。 三爲廢忘宗・爲欲憶宗。 此二何別。
答。先曾已解。多時廢忘。宗徒既多。爲欲令
知隨所立宗。名爲欲憶宗。故二差別也」
先記云。問。廢忘與憶而何有別。亦爲
而方憶故。 答。 忘據先解。憶前未解。凡
所憶者皆非先解。雖先不解差別。皆憶
差別。而釋亦無妨矣。 爲欲憶宗而問爲
示者。如先不解聲之無常。今由問故。立者
具説因喩。令憶卒未解宗之無常也。非
先已解今方言憶。審。或可。敵者雖先知有
所作瓶盆而是無常。而不了聲是無常。今
由問故。爲説瓶等令解聲無常。此解即憶。
本解因喩。故理門云。令彼憶念本極成故。
本極成者。即因喩也。審云云
邑記云
  問。付八囀聲。幾聲有依主釋之義耶
先記云○第五・第三兩聲之中。皆有依主。今
由故等即其事也。問。八囀聲者。簡諸法差
別攝法盡。三・五・七中倶有依主。豈非雜
亂。第七復有攝依主。法不盡之失。答。然
未見解。今且一釋。依主寛。三總得名依主。
事義有別。三・五・七・攝別。所作從彼能作
立名。所因從彼能因立稱。能依主彼所依
得號。如次三・五・七中別收。亦如色言通
至十處。根境有差。各各別處。此亦如是。
無前過也。又相傳云。准彼西域。三・五・七中
無依主釋。誰是誰非。然未詳也云云
  問
疏云。問。能立有多能立性故云云
明燈抄云
  問。疏引瑜伽論云。於欲顯示能成道理之
所依止現見事故心何
前記云。云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者。
能成道理。即是因法。現見事者。即是瓶瓫。或
同喩等。名能成理。所依止故。謂現見瓶是無
常故。已上記文見事故者。擧彼喩依。之所依止
者。即此喩依。是彼喩體所依之處。名之所依
云云
後記云。能成道理即因體也。之所依止即瓶
盆等現量事也云云
明燈抄云。能成道理者。能立之因能成立宗。
故云能成道理。此因貫通スル之所依即是
引喩。故云所依止。瓶盆等事打破無常。是
所現見。故云現見事云云
  問。疏中引瑜伽論云。爲欲開示因喩二種
相違不相違智故疏主何釋之耶
疏云。問何故復説同類眞似所攝云云
  尋云。現比量相違在宗中。何云因喩耶。
又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似名相違。眞
名不相違歟。若爾違疏文云。相違謂同
類。不相違謂異類故也。若不爾者。眞似所
攝之文詮何義耶。 依之周記中如此釋

先記云。 云即於因喩云眞似所攝者。 此意
於此八能立中。但是似者倶名相違。一切眞
者倶名不相違。故隨其所應眞似所攝。細
尋此已下疏文。兩重釋相違不相違。思之
可審。或可。二量似者名相違。眞者名不相
違。審。此疏主釋彼論中相違者異喩。不相違
同喩。隨其所應眞似所攝者。且亦不定因。
據異品有即相違攝。據同品有即不相違。
四不成四相違准而可悉。眞現等不相違攝。
似現等即相違攝云云
明燈抄云。 因喩皆有現比量等相違不相違
等者。且如遠見山谷中烟。欲立彼處有火
之宗。 即立量云。 彼山谷中是有法決定火有
是法○因云以有烟故○同喩云諸有烟處
必知有火。如厨等處。此因之中。眼識見烟
是現量之義。以因比宗是比量之義。現比所
量不違至教。故是正教量也。因三相中。知
異品遍無性是相違智。知同品定有性是不
相違智。因中既爾。喩中亦爾。隨其所應眞似
所攝者。因喩所有現比量等。皆有眞似。如
非錯亂眼見有烟等。是眞現量。如見春野
之炎即謂溢岸流波。又望白雲西行即謂
明月東馳。是似現量。如見上有烟知下
有火等。是眞比量。如見水上霧謂下有火
等。是似比量。如此眞似現比二量。因喩皆
有。故云隨其所應眞似所攝。有記云即於因
喩至眞似所攝者。此意於此八能立中但是
似者倶名相違。 一切眞者倶名不相違。故
云隨其所應者非也。違疏旨故。疏中但言
即於因喩。不擧其宗。故知非也云云
  今披此釋散不審了
邑記云
  問。 瑜伽論中付於八種能立明相違不
相違。 且相違有不決定故・同所成故
義。爾者於因十四過如何判之耶。答。不
決定故者。亦不定過也。同所成故者。四不
成及四相違也云云付之。相違決定者。具
三相。因各自決定。成相違宗。何云入不
決定故耶。又猶豫不成者。疑惑不決。何
不入不決定故耶
疏云。彼又重言。又相違者亦在此攝云云
明詮導云。或成者共不定等。或違者不共不
定。因違於同異喩而不遍故云云
或人依此疏文被立論文所説皆共比違共
者共因違共喩之義耳
明燈抄云。四不成中。猶豫不成疑惑不定。何
故不入不決定句。兩宗乖反名相違。三分
無非名決定。第六相違決定既是決定。何
故入之。猶豫不成雖是不決。闕初相義同
三不成。故不入不決。其相違決三分無非。
他智不決。故入不決。唐前記云。因亦不定
亦是似因。何故不言同所成耶。答。以理
而言。亦同所成。且望不定義名不決定也
云云
後記云
  問。不相違有決定故・及異所成故之二義。
爾者何釋之耶
疏云。不相違者異於所成云云
  尋云。 二義倶眞因眞喩也。有何差別耶。
依之明詮僧都問云。 初後二句何別云云
問。難可爾。如何
又異所成故者如何。 上疏文因喩所成故
亦通所成耶
明詮導云。問。初句後句二何別耶。答。初句是
眞因喩故。不可更須成立。是故名眞因喩。
後句有過因喩。今更須成立。故無有過。故
無有過。是故名眞因喩。故二別也云云
  今案初句眞因喩。後句眞因喩上無過之
義也。二云。依明詮導案云
明燈抄云。問。若言眞因異所成者。前會違
中云猶如於因喩所成。故眞因既是喩之所
成。何異所成。答。似宗因喩更須成立。眞因
異此故。云異所成。不論眞因同喩所成故
無妨也云云
  問。疏中引瑜伽論云。不相違者於爲成就
所立宗義能爲正量故名爲量疏主何釋
之耶
疏云。其相違者。於爲成就正名爲量云云
明燈抄云。 問。眞現眞比正成宗。故正名爲
量者。前六段中。眞因喩等名爲眞立。現比
二量名爲立具。故先諸師正稱能立。陳那以
後非眞能立。如何今云眞現比正成宗故正
名量耶。答。現比二量於自悟門親正成宗
故名正量。若悟他門。内心量已後方發言故
爲立具。前文約悟他門爲立具。今此約自
悟門爲正量。故不相違云云
第五帖口表紙裏
玄應音義二十三文
迦末羅病舊云迦摩彌病。此云黄病。或云惡
垢。其腹中有惡垢即不可治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五
  寛文癸丑仲春二十七夜。以原本一校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六 (第六帖)
  問。付同異二喩。且無異喩依。之付。可
具異品遍無性之義耶
斷云。有人云。若因一喩二比量無過○又
解。誰言即是異喩云云
  尋云。初釋心。無異喩依不具異品遍無
性云歟
問。有人心。唯識論云依似比量撥無此
等文此非破掌珍論有爲空等比量云云
斷主可許之耶。進云。不許也。付之
斷云。若云彼説餘量撥無一切法耶云云
  尋云。 遍學三藏於那爛陀寺破智光義
云。 聖人作論終不相違。但是學者有向
背耳。即造會宗論融會瑜伽・中・百之旨
云云又淨影釋云。大乘之中。情無異執。言
無諍競云云香象釋云。色即是空。清辨所
立。空即是色。護法義立。此乃相成。非相
破也云云求那跋摩三藏云。諸論各異端。
修行理無二。偏執有是非。達古且違諍
而清辨者文殊之化。護法者賢劫之佛也。
豈以相破耶。依之論所破可瑜伽等所破。
惡取空之見。如何
三論大義抄三云玄叡律師問。 清護大士不相
諍者。唯識論云似比量等。豈非掌珍之量
耶。又掌珍二量對相應師。蓋護法耶。答。此
皆不爾。唯識論破方廣道人。非是清辨。基・
測師等謬云破清辨。 珍量所對瑜伽學
非是護法。何者。廣百論中護法所許相應師
義。與珍量破相應師同。廣百論中護法正
義。與掌珍論清辨義同。如是義故。明知清
辨・護法不諍。但門徒諍。若言似量是珍量
者。護法之量亦是似比。護法所立廣百比量。
與掌珍量無有異故。護法菩薩豈還破自
比量耶。若言清辨所造中觀心論。立破第
八識之比量。今指此量故云似比。撥無此
識。是亦不爾。彼論未翻。未知有無。何因得
知。掌珍比量就勝義諦明諸法空。若約世
俗非空八識。論有誠文。云何得言撥無
此識。明知此是破方廣道人之比量。非清辨
量 已上一條。問者法相。答者三論云云
掌珍記云。道詮
  問。因及同異二喩即因三相歟
斷云。 既云唯此三分比智生故○又理門
云。又比量中定目因喩云云
  准此文。因三相即因及同異二喩也。又一
因二喩即因三相。 可得心闕減過性之文

  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之事
疏云。此顯依也法本眞故云云
  尋云。若宗依非極成者。有何失耶
疏云。若許有法便有二過云云
  且初過如何
疏云。一成異義過。謂能立異無果故云云
  第二過如何此有二。一能別。二有法
疏云。更有餘過。若許能別或遍轉過云云
  今案。闕無同喩者能別不成上義之事。以
此文可爲證
又依此釋。有能別不成之量。不必有不
共不定。若爾徳清大徳於法清居士所所
決之義。頗以難依。慚安大徳之難尤可
翫之。具如別紙耳
疏云。若許有法非兩極成本所諍故云云
  問。疏云更有餘過云云何過耶
先記云。更有餘過者。即能別過也。第二過
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更有餘過者。若許有法能別非
兩共許。即有成異義過。亦更有餘過。疏下
文云。問。既言極成。何所簡別。有幾非成言
成簡別。答。能別定成。且所別中。有自不成。
有他不成。有倶不成。有倶非不成。如是廣
有二十餘句。説能別所別不成之過。今指
彼過故。云更有餘過。唐前記云。更有餘過
者。兩倶全分・一分全分・倶一分全等過。如下
當知已上即今所擧文是也。有記云。更有餘
過者。即能別過也。第二過也者非也。違疏
旨故云云
  體義三名之事
疏云。 一切法中略有二種不定屬一門。
不同大乘云云
  尋云。今文所出體義三名。明局通對歟。
爲當可通三重對歟。若局通對者。何云
不定屬一門耶
又何引佛地論證之耶。若通三對者。瑜
伽論所説自性差別。即局通對心也。又先
後對等心。豈必以體爲自性。義爲差別

又局通對心可有能別成體之量耶。若
有者。今疏文如何。若無之者
後記云。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者。但是明因明
處總名爲彼。或偏指此論也云云
  准此釋可案下者所引彼因明論等文

明詮導云。言一切法中。略有二種名之
爲義者。備云。此義通瑜伽・對法・佛地・因明
四論也。即三重中初局通也。局體名自性
通他名差別也云云
明燈抄云。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唐前記
云。自性差別二種不唯定屬。前陳後説作法
不定故。或可一門者。下三重門中一一門也。
不唯前陳後説一門也。 有本云。此之三種。
體三義三合名三種。即二之三種合爲三種。
不屬一門者。差別亦名法亦名能別。法亦
名差別亦名能別。能別亦名差別亦名法。
非是差別唯名差別不名法等。 故云不
屬一門。體三亦爾云云
明詮導云。備云。體三種名及義三種名。即爲
二之三種。故本疏文可云此二之三種不定
屬一門者。意云。體之三種名・義之三種名。
不定屬一門。由自性成差別。差別成自性
故。大師云。因明自性差別不定屬一門云云
又有古徳云。 此之二種不定屬一門者。此
因明所説自性差別。 不定屬一門。前陳名
自性。後説名差別。由自性作差別。差別作
自性故云云
邑記云
  三重對之事
疏云。今憑因明總有三重之別義故云云
上文云。今此因明至以通他故云云
  尋云。言陳意許對心。以何義以意許別
義可名差別耶
或人云。言顯必爲他用。唯是爲他用。非非他
用。故名自相。眞他用之義。言顯自相之上
別義之故。名差別也。今此必爲他用之別
トアル神我他。 通異三徳依食者獨離等多
義。故名共相也。以通他故ト云此意也
或人云。自性差別之義如上。意許別義通言
陳他。故云共相也。謂眞他用之別義通言
顯必爲他用之故。云以通他故也
  體義三名之中。且初名如何
疏云。釋彼名者二名如前云云
  爾者如何難此名耶
疏云。若爾此三名皆有失分別思故云云
明燈抄云。文若爾此三至分別思故者。我爲
自性思爲差別者。擧比量作法法相也。顯
難意者。若體名自性者。何故不言思是我。
我是義。思即體故。若義名差別者。何故言
我是思。思體爲差別故。我差別爲有法及
所別。思自性爲法及能別。故知不要自性
爲有法所別。差別爲法能別也
  爾者何釋此難耶
疏云。釋初難言。此因明宗者名差別云云
明燈抄云。文釋初難云至者名差別者。初難
意云。思是自性。我與無我是差別。如數論
者立我爲思。此乃思自性爲法及能別。我
差別爲有法及所別。如何今言自性名有法
及所別。差別名法及能別。今答意云。若必決
定體名自性。義名差別者。即同諸論。應
如所難。然因明宗不同諸論。前所陳者局
在自體。故立我爲思。我性不通無我等
故。何故不許名爲自性。後所説者。義貫於
他。亦通非我及我等故。何故不許名爲差
別。故對法云。一者自性。謂我及法即無自性。
二者差別。謂即我法種種差別。故各二名。此
依實義。非從多分説各二言。貫於他者
義。對衆多者思。通非我及我等故。局自
體者義。對便少者我性。不通無我等故。
由此義故立我是思。前陳我名自性。後陳
思名差別。若不爾者。如何論云立我是思
所別不成耶。我爲前陳故。云所別不成云云
  第二名如何
疏云。第二自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
名有法云云
明燈抄云。法謂軌持等者。軌謂軌範可生物
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此有四對。一體有
無對。二自性差別對。三有爲無爲對。四先陳
後説對。前唯有體。後亦通無。問。因明宗以
無義法亦得爲宗。 如何今云前唯有體。
後亦通無。答。雖無爲宗。敵者縁之相分必
有。似無名無。今准因明義。未必爾。前亦通
無。前後不定。玄應師云。縁必有體。無非縁
故。依本質説。宗法有二。無義宗法雖無本
質。親所縁縁理定有故。謂敵論者於立宗言。
要變似無方生心故。問。若爾量法非唯大
乘。餘無影像宗如何立。解云。 即以宗言
爲所縁故。又縁蘊等無我理故。故無我行
不縁無生。不應説無有軌持也。前唯有
爲。後通無爲。前唱者名持。後唱者名軌。合
有四對名爲軌持。而陳那等説諸法有二。
謂先陳者名有法。能有無常・常等法故。後
述者名爲法。立敵互諍起物解故。問。何故
先陳者名有法不名法。後述者名法不名
有法。答。先陳非所諍。但名有法非法。後
述不能有他。名法而非有法。言他異解
者。敵論之人今新所解故云異解云云
明詮云。言方有屈曲者。非逕廷故名屈曲
也。生他異解者。本來執常。今別新悟無常
故。云異解也云云
  爾者如何難此名耶
疏云。難次名云。若具一義至得有法名
云云
邑記云。疏具一義至我具二義者。思之與我
義實無差。 此中且據思之自體未有表彰。
我無我者通餘法故爲難矣云云
明詮導云。備云。 此難意云。依瑜伽論等諸
論唯以持自體一義。得有法名。以具二
義得法名者。 如數論師立我是思。何故。
依道理者。思唯一義。乃得法名耶。我具二
義。得有法名耶云云
  爾者何釋此難耶
疏云。 釋次難言。先陳有法立・敵無違
切決定云云
明燈抄云。 文釋次難言至一切決定者。次難
意云。 若具一義名有法。具二義名法者。
立我是思。何故思唯一義乃名法。我具二
義名有法耶。今答意云。凡立量法。先陳有
法立敵無違。此上別義兩家乖競。立我是思。
違立量法。先陳有法自成他不成。所別有法
不極成過。眞比量法。先陳共許。後陳互諍。後
陳之義彼此相違可生軌解。名之爲法。先
陳有法立敵共許。彼此無軌。直守自體無
別軌解。但名有法。談其實理。我雖先陳即
具二義。持自性故即有持義。分別思故
即有軌義。故法・有法未必決定。然立量法
但成後説。不以先陳即爲所立。今依量
法。後陳之法二義増勝故。論與別名。法與
有法。先後之名各別立之。理門論云觀所成
故等者。 即引論文證法有法不決定義。理
門論意。別人疑云。本立烟火以爲有法。論
主別取相應之物以爲有法。豈可不違眞
比量中。聲是有法。無常是法。聲即是體。無常
是用。ト云ニ必如是決定。不可改邪。故擧論
文答此疑云。又於此中觀所成故。立法
有法。且如有人但信無常不信有聲。如
小乘師不信十方佛説法聲。即應立云。彼
十方中定有佛説法聲。因云。彼諸有情必有
感故。如此方有情。即有聲爲宗中法也。若
亦有人但信有聲不信無常。即應立云。聲
是無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故法有法。
有善巧者臨時廻換。非如勝論徳句爲所
有。實句爲能有。一向決定故。云非徳有徳
云云
  第三名如何
疏云。第三自性亦名所別名爲能別云云
  爾者如何難此名耶
疏云。 難後名云。 若以後陳爲能別所
云云
  爾者何答此難耶
疏云。釋第三難言。前後所陳以得其
云云
  又答之事
疏云。又但先陳皆名自性トモ有法トモ所別トモ
前後各定云云
明詮導云。仁云。自下總答三難也云云
明燈抄云。 文釋第三難至以得其名者○今
答中即有二釋。一者齊釋。二不齊釋。此初齊
釋答也。如前所問許而答故。故名齊釋。如
成宗云差別性故者。陳那等説。取聲・無常
不相離性。以之爲宗。以敵論者不許不相
離故。謂聲是何聲。爲 無常。是無常
聲。此以無常別常聲。無常是何無常。爲シハ
シハ。是聲無常。此以聲別無常。故
言差別。如言青蓮花。青是何青。爲シハ
シハ。是蓮花青。花是何花。爲シハシハ
。是青蓮花。青與蓮花更互差別。互爲所
別。互爲能別。此亦應爾。前後所説更互差
別。今陳兩諍但體上義。前陳別後其義少
劣。後陳別前其義多勝。故約増勝以得其
名。問。何故後陳別前其義増勝。答。敵論但
疑聲常・無常。立者即以無常簡別常聲。云
聲是無常。 故後無常簡前常聲其義増勝。
不疑無常是聲カト聲。不可以聲簡無
常。云無常是聲。故聲但是所別。設有此疑。
其聲亦則是能別也。雖以後陳爲其能別。
然名必遮故。但云聲是無常。其聲即簡色等
無常。故聲無常ヲ以テ更互差別云云
又云。文又先陳至前後各定者。此不齊釋答
也。不如所問以別義答。故云不齊。此説
意者。 今依於宗立敵所諍。 唯是後説。先
陳共許。 不必於彼生新解。故能立因喩唯
立後説。 不立於前。 起敵智了不由前
陳。若唯於後生新解者。如成有法自相。
豈不是於先陳解生。何不名法。解云。彼
意雖欲成其有法。然立量法但成後説。不
以先陳即爲所立。如五頂量。雖成有法。
對敵申宗。但立後説。非實等法既成立已。
方便顯其有法自相。今依量法。法名唯後。
故法有法先後各定云云
  今案。准此等文。有人云。有法能別法故
名能別。會依謂能別之文事。不可依學

尋云。依此疏文。局通對自性差別者。約
一具比量有法能別判歟。若爾如何以自
性爲所立宗耶。有法非能立因喩之所
成立故。如何可云耶
  義斷自共相文。破古師義之事
斷云。釋二量中。以有古解至經説二相何
云云
  尋云。聖教量比量攝之事。是常性相也。何
云非之可爾耶
  佛地・唯識・因明三文自共相同異之事
斷云。佛地經論・成唯識論及因明等。説自共
相各少差別。至此即會釋并出體訖云云
  尋云。佛地經論中。以三科諸法名自相。
苦無常等義名差別云云可同唯識論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之自共二相耶。若同者。
佛地論心。以體義爲自共相。唯識心。設
雖苦無常等名名詮自相。 設雖色等法
體之句。句詮差別。何云同耶。又瑜伽論
所説自相共相。先陳後説對之事不明。彼
論中既以自性爲所立義云云而先後對。
自性非所成。差別爲所成之所成非所成
對之文。既在次下。依之疏下自瑜伽・對
法自性差別。爲局通對之證耶
又瑜伽自共相。因明先後對攝。有何故
耶。進云。斷云。立我爲有無。名立自相
云云付之。以我爲有法。以有無爲能
別。而既以我爲有法及自性。即是爲所
成立宗。此義可在局通對。何以此義證
先後對之義耶
黄私記云
  經論自共相之事
義斷云。且諸經論中。自共二相總有四對。一
體義對除因明理攝諸説盡云云
  尋云
疏云。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説
眞自性。非離假智及於言故云云
  自共相多重以之可案
明燈抄云。夫現比二量爲能縁智。自共二相
爲所縁境。故入理云。爲自開悟。當知唯有
現比二量。理門論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諸聖教中。建立二量之與二相少有差別。
要先得意後遇教文。自然曉悟。故且懸叙。
理門入理トノ因明論中所説二量。一向決定
無有雜亂。自有餘教隨宜説故。互有交
渉。言交渉者。於比量内。有極易解分明
可見者。假立以爲現量之義。又現量中。定
心之内極善比校。亦有假説以爲比量。且總
略釋。因明宗中所明比量。要以散心分別
比校了知同異。且如立聲爲無常者。比校
瓶上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謂以能立簡去不
同。復以所立正表其同。而成量智。是相比
義。若唯獨取聲無常義。不成相比故説無
常。兩處相比知其同。名爲共相。共者同義
也。既同瓶等。亦即了知異於空等。故有分
別比校同異而成量也。若論現量入無常
觀。定心之内見無常相。直是定心自所變相。
獨觀此境即知無常。 不待比瓶而成量
智故。是現量也。先徳同説。離名言相立爲
自相。取名言相立爲共相。即依二相以立
二量。故論文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是
因明所判之意。夫因明意。且如比量立無常
名。由於瓶上先識無常。比校聲上復有無
常。故於聲上立無常名。乃由相共二處相
同。方始安立。故取共相以立名言。謂爲比
量。 若在定中觀無常相佛菩薩等後得智
中。 立無常名。雖復亦是取名言相。而是
獨受此現前境。不待餘境相並而立。此但
得説因明宗中離比校名立爲現量。不可
全説不取名言方名現量。故知古徳但以
名言立爲共相。 即依此立以爲比量者。
不盡論意也。問。如來淨智現量所攝。云何
能知諸法共相。若共相境現量所知。云何二
量依二相立。答。佛地論中通此難云。如實
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
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定心所知自共二
相皆是實義。 以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附己
體不共他故。即如定心所觀色等自相。所
有無常但附所依色等己體。 不於自外他
處相比也。 此即佛地論師釋因明中自相
之中。即攝餘教自性差別自共二相。佛地論
又云。若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
諸法。如縷貫花。名爲共相。即如色名。以
爲能詮。復以色體以爲所詮。於現前色
立此名義。由香等及無常等。 一切諸法皆
有此通。如縷貫花也。此要散心分別假立。
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論釋因明宗共相之中。
即攝餘教自性差別自相共相入共相中。由
此故知。諸餘教中共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
之門。復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門。又餘
教中自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門。復有一
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門。故須識其教門差互
云云 引定賓疏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六



因明大疏抄卷第七 (第七帖)
  因明自共相之事
斷云。若因明中所説二相亦有四對。一體義
更無別體云云
  尋云。因明體義對即内明體義對也。以三
科法爲自相。苦無常等爲差別也。局通
對即體義對者。 如我是思。豈我爲自性
思爲差別。亦是此對耶
又總別對與言陳意許對。有何差別耶」
又言陳意許對可通正比量。何必限四相
違所違量耶。依之疏下卷云
又雖違有法及別義者。有法之言顯有法
差別歟。若自相歟。若意許者。次文云及
別義。是何耶。不可云法差別名別義。下
文云如法差別爲例之故也。若言陳者。
名二差別相違之因之文如何耶
先徳義如別紙抄之
  因明與經二相不同之事
斷云。問因明所陳不トイハヽ過經中自共二相
如何説與經義有別。答有三義別故有
差別云云
  尋云。若依此釋。局通對自共相。體義不定
歟。豈與前後對有差別耶。況上文。因明
體義對。即經論四門中第一對也云云彼既
體義決定。何今云然體不定耶
又前所説者不必須通者。可有有法貫通
喩之義歟
問論云。 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有法對
法。能別對所別。若云極成有法者。可
云極成法宗。若云極成能別者。亦可云
極成所別。如何如此云耶
疏云。問○又復不以法及有法。能別所別
相對爲名。而各擧理實無咎云云
明燈抄云。二燈二炬二影二光等者。大毘婆
沙論第九十六卷云○復次欲現二門二略。
二階二蹬。二炬二明。二光二影故作是説
已上
論文
徒亘反。
去聲
丁恒反。
平聲
案云。婆沙意者。二門
二略以爲一雙。二階二蹬以爲一雙。二炬二
明以爲一雙。二光二影以爲一雙。合爲四
雙。今疏中云二影二光以爲一雙。其義可
爾。順論文故。二燈二炬爲一雙者。未詳
其旨。蹬・燈二字去平音別。不相通故。二炬
光影詮義已足。更標二燈。是何所詮。唐前
記云。此有二説。一云。導東邊燈即擧西邊
燈。二炬亦爾。言二影二光者。導影時即擧
光。導光時即擧影。二云。導二燈時即擧
二影。導二炬時即擧二光。有法・法等亦爾
導有法時即擧法等。 此皆臆説。 不足取
決。依上誠文容爲決定云云
邑記云。疏二燈二炬二影二光者。二燈發二
影。二炬生二光。問。但言二燈光影倶二。既
言二炬。豈不繁重。答。雙陳二喩任取一
邊。又以法有兩對故擧二喩云云
明詮導引備云。二燈二影。及二燈二光也。
如一室内有二燈。此方之燈以現人影。准
知彼方燈亦現人影。又如一室内有二炬光
云云又云。如二燈互相照。如是以有法
影顯法。又以能別影顯所別也云云
  如闇得燈。如炬除暗之文。以此可沙

  問。極成有法極成能別之文。可攝盡宗
名耶
進云。爾也。付之。有法不擧所別及自性
之名。能別不出差別及法之名。何云攝
盡耶
邑記云。疏宗之別名皆具顯故者。問。自性差
別此中不言。何名具顯。答。彼二通諸法有。
此説宗之別名即簡訖。 又彼通稱。 宗必有
之。故皆具也云云
明燈抄云。宗之別名等者。宗有二種。一者總
宗。即不相離性。二者別宗。即有法與法。故
理門云。以其總聲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
有宗聲唯詮於法。今云宗別名者。即別宗
之名也。先陳三名。自性・有法・所別。後説三
名。差別・法・及能別。是名宗之別名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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