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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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歟。若於作者有疑之事歟。可尋學之
  尋云。今此第三釋當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諸法自性差別爲所成
云云
  三釋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初後無違。
中釋似過云云 如上抄之
  義斷引疏三釋了云。此即撮諸幾要。提
彼宏綱。足悉不違。何勞煩重。諸論互申
異義。並不相違云云
准此忽不可有正否歟。纂主雖言中釋
似過。下文以隨應言簡諸過了云云故知
不辨第二釋歟。但明詮僧都釋云。三釋
之中。此釋爲正云云即指初釋爲正義
也。邑記同之
邑記云。然疏中上來所序三釋義各不同。
其慈氏・無著大師所説宗爲能立。不必
具有此之三意。故此所論三釋不可倶契
聖心。以余管見所窺。初釋理應爲當。何以
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一分別宗成立總聚
之義者。此所成義爲對敵耶。爲不對耶。若
不對敵。何須立之。若對敵事。還爲宗
法。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所立。又以別宗
聲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爲宗。
於彼無力。何名能立。若爲同喩。便不名
宗。如何説宗以爲能立。第三釋中。若以能
依合宗成立自性差別者。且不相離性ヲハ
者不許。自性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
成共許法。以所見邊顯未顯了。徒便施設
故後二釋且述宗支得爲能立。非無此理。
然唯初釋以能詮言成所詮義。理明顯也
云云
  尋云。三釋之中。第三釋疏主新義也。如何
辨之耶
明燈抄云。第一釋者淨眼師之所傳也。第二
釋者文軌師之所傳也。第三釋者大乘基之
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彼疏。第三傳者即此
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指疏
中三解。初二是古師。第三解是陳那解云云
又云。問。豈以別聲爲宗。立餘所有無常
法爲所立耶。答。古師計耳。不可和會云云
此抄不審也。可尋之
  問。立量破・顯過破可有寛狹耶
疏云。次解能破中顯彼之過故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賓云。近代諸師更立立量能破之
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其
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由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
モテ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闕等過更無
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此解非也。不知
二破之寛狹故。終致此解。立量破者。必是
過破。顯過破者。不必立量。二既差別。是故
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過還不被破。名顯
過破云云
定賓疏五云。近代諸師復云更有立量能破
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
其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由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
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於或闕或似更
無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且如佛法立
聲無常。所作因喩支既不闕。不墮似中。外
人縱以百千比量。終不能破。儻若破者墮
過類中。故不別論立量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
  寛文十三年癸丑仲春念八日 以原本校正已竟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第三帖)
  問。瑜伽論中明立宗等八種能立。爾者同
類異類闕而引喩不闕。或引喩闕而同類
異類不闕之義可有耶。進云。闕二有二
十八云云故可有此義也。付之。引喩者
是總也。則合同類異類爲引喩也。同類
異類者是別也。開引喩爲同類異類也。
若爾闕引喩之時。必同類異類闕。闕同
類異類之時。引喩必闕可云。如何有此
不同耶
  可見理論抄第□帖
  問。對法論中説八種能立。爾者合結闕而
因喩不闕因喩闕而合結不闕之義可有
耶。進云。有也付之
疏云。顯過破中。古師有説。八爲スルニヲイテ
闕八有一云云
  明詮噵乃至云。闕三有五十五。闕四有
三十五。闕五有二十。闕六有十。合成一
百六十六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八能立中。引喩者總。闕引喩
時。同異亦闕。如何闕二有二十八耶。答。闕
引喩不闕同異者。且約一分不約全分。
如聲常所作如シト云カ空。有宗同品引喩。闕
因同品引喩。依此等義有二十八句云云
  二十八句闕減過性圖。在明燈抄。可見

邑記云。此中且據八支全數作法。論セハ
實也。未必定然且喩之總別。離合爲三。隨
闕一時。即便闕二或三倶闕。現比二量既
必不倶。如闕一宗。現比隨闕。即便闕二。
如何闕一成八句耶。故可隨應非要定爾
云云
前記云。云闕二有二十八等者。乃此總談
作法而已。若論其體。瑜伽八中。即不得
有二合闕成二十八等者。何以故。引喩是
總。闕引時同異亦闕。故不得也。若准此理。
闕一亦復不成八句。而闕引即亦同異闕
故對法同此。亦不得有闕八等句。合結無
體。闕因喩時。彼亦即闕云云
  今案。依邑周心。進頗不得心。雖然不
叶疏文。又於宗因隨一明闕減。於同
異有多喩依。何無此句耶。仍可存明燈

問。疏云。因一喩二則因三相與一因二
喩同歟
答。兩方
疏云。問。因一喩二與一因二喩。其言別故
義亦別耶。答。以言別故義亦有別。一因二
喩者。取言三支也。因一喩二者。取義三相
也。因一者。因三相中初一相。遍是宗法性也。
喩二者。後二相。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也。
即義三相名因一喩二。言一因者。總三相
義名爲一因。二喩者。同・異二支名爲二喩。
往往疏文多有此言。當處可解云云
義骨下云引明燈抄云問。基疏云。因有三相。
一因二喩云云又云。因一喩二即因三相云云
既同云因三相。何名別耶。答云云
准願曉心。不背明燈抄之義歟。追可審定

  問。聲論師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徳所
依故。同喩如擇滅。異喩如四大種云云
者此因三相倶闕可云耶。答。進云。疏云。
三相並闕云云付之。第三相不闕如何
疏云。又雖有言。而相並闕亦缺減過云云
前記云。如聲論師至三相並闕者。問。徳所依
因。聲論・佛法倶不許有。宗與同喩二處皆
無可闕二相。四大異喩因亦不轉。如何得
闕第三相耶。答。此文錯也。應云聲・勝二論
相對。因望勝論三相皆闕。彼宗許徳依於
實句。徳不依徳。聲是徳句故。徳依因於
聲不轉。故闕初相。彼無擇滅。徳因亦
闕第二相。四大實句攝徳依。因亦異喩轉。
闕第三云云
  邑記同之
明燈抄云。有記云○引前記也 
此解非也。四
大異喩是宗異品。而非因異品。既非爲因
成異法喩。豈不闕異喩。是故於因雖有異
喩言。而義相闕無因異品。故應知疏主符
理非錯。不探疏旨妄疏錯者。迷中迷耳
道獻云。異喩四大種既實句攝。即爲徳依。異
品遍有故。闕第三相。又此因佛法無故。即是
自三相闕也云云
  今案。可依獻第二義也
抄叙糅云明憲○問。凡因明法見立・敵兩附
過避過者也。而今立聲常。徳所依故。同喩
如擇滅。異喩如四大種之量。若對佛法者
時。唯闕前二相。徳所依因四大異喩不轉。
是遍無性。而不闕異品遍無性之後相。而何
云三相倶闕故立第七闕耶是周邑等
師難意也
答 明燈
抄云○云云意云。徳所依故之因。聲論・佛法
倶不許。故因立敵不成。有何因第三相乎。
故對佛法亦闕第三相也。問。既徳所依故
因。立敵不許。自因有不遍異喩四大種之
義。何可闕第三相耶。答。以因體立敵不
許。無因體故。無異品遍無性之義。以此云
闕第三相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三相倶闕之意何。答。平記云。
立敵二人並不立徳句。故不遍於有法。及
同品不定有。既不立徳句故。無非徳句法。
故異品遍無亦闕也云云
  問。世親菩薩心。以宗因喩三支名能立
云云三支倶闕。可名缺減過性耶。答
疏云。世親菩薩而得似名云云
  尋云。付。初義。既無三支。以何爲能立
付缺減過耶。次今二説。倶述世親宗歟。
若非世親心者。誰人世親以三支爲能
立耶。若世親心者。何後義心云世親以
後耶
明詮導云。問。初義云。若宗因喩三並無者。
有何所闕而得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詮宗。
二所詮宗。謂宗能詮言爲能詮宗也。宗言之
所詮義故爲所詮宗也。今闕宗者。據能詮
宗。不闕所詮宗也。故有第七闕也。問。既
無能詮宗言。豈有所詮宗義耶云云
  明詮導云。闕三有一者。此第七故。准知
闕八有一・闕四有一亦是非也云云
  闕減過性之事
疏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亦缺減過云云
今見文相有二段。一自陳那菩薩至亦除
第七者。述陳那・賢愛不立第七句之義
也。二自自餘諸師至亦缺減過者。述天竺
自餘諸論師等立第七句之義也。第二段中
亦有二。一自自餘諸師至豈非過也者。約
無體闕立第七句。如數論師立我是思。不
立因喩。無因言支。故名無體闕。既無因。
何有義三相耶。故知於因三相有無體闕
立第七句也。二自又雖有言至亦缺減過
者。約有體闕立第七句也。向文可知
  爾者二師中以何爲正耶
明詮導云。問。疏主意者立第七無體闕耶。
答。不立也。即以陳那及賢愛義方爲正也。
問。何故不立。答既本無體。有何所闕立爲
過耶。意云。因一喩二之三相中。闕一一相
名爲闕減。既本無因喩體。此即全無。何名
爲減。於何法上立闕減名。問。若爾立我
爲思。是唯有宗未擧因喩。豈非過耶。答。
疏主意者唯有宗。是非比量。以因比宗名
爲比量。既無因喩故非比量。故不立爲闕
減過也。陳那等意。約三支不立闕。是故
今此作法非闕減也。唯約三相立闕減也。
問。若爾約因三相不立第七無體闕耶。答。
不立也。問。若爾何故云闕有二種。一無體
闕耶。答。約三支立。故不相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七・六二説之中。何爲正耶。答。
平記云。無第七句爲正義云云今云。言六
句者據無體闕。言七句者。據有體闕也。
問。以何知有二闕耶。答。基疏下云。能立
闕減過性。此則辨闕支。或總無言。或言無
云云燈抄云。或總無言者。無體闕也。或言
無義者。有體闕也云云意謂。言支不擧名無
體闕。若擧言支名有體闕也云云
下文云。問。陳那立有體無體二闕耶。答。立
也○疏云。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體闕
云云○問。此疏主約此二闕立幾闕。答。約
無體闕立六。約有體闕立七也有云。有體
闕六云云問。以何知爾。答。基疏上末云。賢愛
論師・陳那菩薩等。以無體爲闕故唯六句
云云同疏下末云。陳那因三相爲七句。問。爾
者同疏初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説有六
過。則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有
三。無闕三者云云答。此約無體闕故無失也。
問。爾者約有體闕有七句者何。答。同疏下
末云。或且約陳那因三相爲七句等文
疏下卷云。此之缺減。古師約宗因喩三相
倶闕云云
  尋云。闕二有三之中。初句不明。眼所見
因。於異喩瓶盆等亦轉。既無異品遍
無性之義。何具第三相耶。依之。闕一有
三之中第一句。以眼所見故因成聲無
常宗之時。此因具同品定有性云云例是
可爾。是以淄州大師改此因云。鼻所取
云云依有此等文理。明詮噵云。第三相
亦闕。何故云唯闕初二相云云
又此三相倶闕之量既有其作法。不立第
七句之義心。何可會之耶
明詮導云。問。聲非勤。眼所見故。同如虚空
異如瓶等者。此闕三相。何故唯云闕初二
相。答。疏下卷周記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
異。即合闕異。如何不闕異喩。答。擧瓶爲
異。眼但見四塵。不見瓶盆等。故成異喩
云云此約聲論對佛法立故。如是説也。問。
若爾疏下卷解第七闕云。如立聲常。眼所
見故。虚空爲同。瓶等爲異。三相倶闕云云
三相闕者。前第四句亦三相可闕。答。此第七
句是聲論對勝論立。故三相倶闕也云云
導引備云。第四句雖三相闕。然今取闕初
二相邊也云云
義骨上云。瓶盆等。大乘云不眼所見。小乘
云眼所見。故對小乘時闕三相也。對大
乘時第三相不闕也云云
疏上卷下文云。賢愛論師故説七闕云云
明燈抄云。且因中三分。辨闕有二。初云唯
有六句○此賢愛論師・陳那等義。後云容
有七句○此陳那以後諸徳皆作此説云云
又云。不言成能立以成過等者。此説立有
第七所以。若言能立。要有一二。對彼有者
方名闕能立。可無第七。但言能立闕名
闕能立過。能立三總闕。何非是闕過。故立
第七也云云
  有體闕無體闕之事
疏云。若談闕過二有體闕云云
明燈抄云。夫無體闕者。約能詮言陳不陳而
説之也。有體闕者。約所詮義闕不闕而説
之也。又無體闕者。唯約因一喩二之三支
説。有體闕者。約因三相及因一喩二之三支
義説。故有差別云云
明詮引仁云。陳因喩言。名有體闕。此即約
三相而闕。約三支而不闕。若不陳因喩言。
名無體闕。此即約三支而闕。約三相而不
闕。既是無體。何亦立闕云云
後記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等者。但陳其宗
不擧因等。名無體闕。三相既一義故非無
體者。意云。若陳因言。隨闕何相。即有體闕。
相義。但闕義故相。而非無體。體即所
作性也云云
  無體闕之事
疏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但在ヲイテイフ三支
非餘過攝云云
  尋云。第四句何必非過耶。如相違決定。
非闕因。非闕同異喩。是失之故也。依
之。疏下文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
立生故云云
明燈抄云。問。此四句中。何句爲正。答。第四
句爲正。問。若爾相違決定具宗因喩。言・義
不闕。既是第四句。豈是正因。答。相違決定
非第四句。是初句攝。雖具三相。他智不決。
非是正因。故闕因非同異喩句攝。由此義
故。相違決定不九句攝云云
又云。第四句非過者。由此明知。決定相違
非第四句。若入第四。豈非正因。故初句攝。
然具三相是正因者。其言可簡。但是正因
必具三相。有具三相而非正因。故無過
也。由此有師。相違決定隨一不成攝等。如
前已解云云
又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立生故者。即前
聲論所立量是也。徳所依因。同喩擇滅。異喩
四大。於聲論宗皆所不立。雖有所陳似
立生故。又解。相違決定雖有所陳。似立生
故。是似非眞。二八正因有其所陳。似立不
生。故眞非似。如是差別故云不闕不定。問。
以下義少闕中。不闕有過。何故今此不闕
不定。ト云ヤ答。有體闕中。體唯是有。義亦不闕。
故倶不闕。而非是過。今此無體闕。其體不
無。故得不闕名。不廢體上義有過失。故
名不定云云
  此後一重問答。全同前記。可見之
後記云。不闕不定者。意云。亦有不闕三相
即名爲正。亦有不闕三相即是不正。如決
定相違不生他智。三相雖具。但名似立。
約爲有過及非有過故言不定云云
此記同明燈抄後義也
  尋云。一個兩句之中。三皆不闕。有體無體
中何。若言無體闕者。既陳因言。何云無
體耶。若言有體闕者。疏中列無體闕之

後記云。問。不陳其言名爲無體。三立不
闕。即是陳言。如何在此無體闕中。答。
欲屬對故在此中。實非無言名無體也。
合是有體中所攝也云云
下文云。問。三皆不闕。雖有此立。豈成闕
過。答。雖立論言具顯三相。由敵論者於三
相上智不決失。亦得名爲三並皆闕云云
  有體闕之事
疏云。有體闕者。復有二種義少名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
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
二喩トナリ雖陳其言。無因等義。同喩即是倶
不成過云云少者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二闕差別何耶。答。基疏上卷云
○平説云。以因三相爲能立等者。雖申因
言。然三相兼闕故。云少相闕也。言因一喩
二爲能立者。雖申因言及同異二喩之喩所
依言。其所詮義各互有失。故云義少闕也
云云燈抄云○云云
邑云。此之二種皆有言陳。意許有體。初但
闕其因。後乃陳言。而無因義。同喩倶不成。
異喩倶不遣。故前後別云云雖有諸釋。未得
意。今云。相闕トイフ時。但有因十四過。若言
義闕時。即有因及同異過也。問。以何知爾
耶。答。疏云。少相闕者。有闕初相非後二
乃至隨應唯有不成不定及相違過。皆因過
故。若因一喩二陳爲能立義少闕者乃至
應合有因四不成。同喩倶不成。異喩倶不
遣。或具二過。或具三過云云准應悉之也
云云
前記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但
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二
トナリ雖陳其言。無因等義。同喩即是倶不
成過。餘次可知也云云
明詮導云。師云。闕因一一相云少相闕。由
此有因之過。闕喩之義云義少闕。由此
有喩之過。由因之過・喩之過二別故。有差
別也云云若爾何故疏云。且闕因義非後二。
四不成過云云豈但闕喩義云少義闕耶云云
  少相闕之事
疏云。且因三相ニヲイテ少相闕者。皆因過故
云云
  義少闕之事
疏云。若因喩二トヲ陳爲能立或具三過
云云
  尋云。義少闕之中。闕第三相可有不定。
闕後二豈非相違耶。例如少相闕中有
不定相違。如何
前記云。問。何故於少相闕中。初名不成。後
二名不定及以相違。今此義。少闕中後二名
倶不成。不名不定過。答。同品之上闕其因
相。不廢得有所立之宗。異喩准知。爲此但
名不定相違。若闕喩者。二立倶無。二倶不
立。方名闕喩。故但言不成及倶不遣云云
  明燈抄亦有此問答。同故不記之
  似能立有三異説之事
異纂一云。第三似立略有三種。足目仙等説
三支爲二十七過。宗無後四。因有初二。陳
那等説二十九過。因不成中加後二故。商
羯羅主於似立中三十三過。准文可知云云
初過破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
商羯羅三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
云。對足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
應。於中數句委如義決云云
  問。陳那菩薩心。可立能別不成等四過
耶。答。不立云云付之。見理門論文云。又
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不共者。
所別不成也。無有比量者。能別不成也。倶
不成者合前二也。又下文云。又於此中。
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豈非
相符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陳那菩薩
立宗九過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賓云。陳那亦説後四種過。依文
約隱。人多不解。故作異説。彼論下文。以眞
簡似中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
言不共者。即是所別不成過也。無比量者。
是能別不成。是故約似反顯眞。亦應論云
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倶不極成即合前二。相
符極成者。即論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
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解云。烟下有火。火中
有熱。是人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過。論文
既云共知有故。明知相符。如此諸文論中
散在。故具九過。此解非也。取所含義指示
教文。如闇室中教人取物。還惑遣迷。是
何勝利。故三藏説ヲ以容爲龜鏡云云
上文云。問。宗過之中。陳那唯立五種相違。
不立後四。天主既承陳那作論。何故別立
後四過耶。答。西明測師述三藏説云。此有
三釋。一云。教法後勝於前。以論釋經。以
章解論。展轉分明故。今論主依就相顯。且
説五過。天主就實。具説九過。二云。後四非
宗過攝。第一能別不極成過即入同喩中所
立不成。第二所別不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
第三倶不成合前二失故不別立。第四相符
無不成宗故亦不説。三云。四種皆有二義。
攝在宗過。如第一説。喩過所攝。如第二
説。陳那天主各據一義。是故二論互不相
違。今此疏主述初二説。此即三藏第一説
也。第三釋者。合前二説。無別勝用故不述
云云
燈二云
  問。足目仙人於似因不成過。立兩倶不
成・隨一不成。不立猶豫・所依。有何故
耶。答。略纂釋云。前二所攝。意樂略故
之。猶豫・所依二種不成。不必兩倶隨一。
何云如此耶
略纂云。足目仙等似立二十七過者。宗無後
四。同陳那説。因不成中不立後二者。前二
所攝。意樂略故。陳那天主以理具開故加後
二。何者。有兩倶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倶不
成。有猶豫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豫不
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不成。謂兩倶・猶豫不
成。有非兩倶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
成等。有兩倶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
有所依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
有兩倶不成亦所依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
有非兩倶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
等。有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成。有
猶豫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猶豫不成。有
隨一不成亦猶豫不成。謂隨一・猶豫不成。有
非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倶不成等。
有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所
依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有隨
一不成亦所依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有非
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等。有兩
倶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有猶
豫・所依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豫・所
依不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非兩倶不成非猶豫・
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隨一不成非猶豫・
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
隨一不成。謂兩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隨一不
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
成。有非隨一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不成。由是廣略故不同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癸丑二月二十八晡時。以原本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問。陳那菩薩心。於宗過不立能別不成
等後四過之事。疏主如何釋之耶
疏云。似能立中。且九似宗自爲&MT03250;云云
後記云。第二釋云。陳那菩薩乃至是故加之
已來。總是古師錯會陳那師意也。但是影略
説者。此正是陳那菩薩第二解意。所以得言
非是師資自爲&MT03250;楯。若如前言。乃是難破和
上。何成師資不爲&MT03250;楯。此處文隱。熟細尋
方旋了云云
  尋云
今案。述陳那不立能別等四失之義。疏有
二釋。一後之四種至故申九種者。初釋也。
二自第二釋云至後之四過者。第二釋也。
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
疏主難第二釋也。結文云但陳那影略説
等之下。還歸第一釋以爲正義也。依之明
詮僧都云。前第一説好也云云周後記釋分明
也。若爾依此第二釋積聚性因可有不共
不定云傳。頗難依憑。追可審定
略纂第一云。不立能別不成過者。此有二
解。一云。不異同喩所立過故。如佛弟子對
數論師。立聲滅壞因云。所作性故。同喩如
瓶等。異喩如空等。彼數論宗不許滅壞。同
喩瓶等即闕所立宗。不許異因中不共不
定。即前比量同喩瓶等所立不成。無所立
故。即無同品。同品無故。名同品非有。異喩
空瓶等所作非有因不轉。故名異品非有。既
於同異因中並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相
四同心。不立所別不成過者。亦有四義。一
云。不異似因之中所依過。故不立所別。所
量因闕所依也。二云。不異似因之中共不
定過。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異品有故。是因
中共不定過。三云。闕第三因相。四爲闕異
喩。不立倶不極成者。不異前之四種過
故。不立相符極成者。相符本不是宗。若
シテ成過。故陳那似宗唯前五過。商羯羅主
於似宗中加後四者。義相例故。若云不
異同喩之中所立故不立宗中能別過者。
能別既無違。誰不離。以不相離名爲宗故。
又云。不異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
三相過。不異同喩能立不成。何煩復立。此
既立之。彼亦須有。如聲論師立聲常。所作
性因。同喩空等。異喩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
有闕第二相。即是不異同喩之中能立不
成。若云不異因不成中所依過故不立宗
中所別過者。不相離性名之爲宗。所別既
無遣。誰不離。又云。不異因中共不定者。
因三相中第三相過。不殊異喩能立不遣。
聲論師立宗聲常。所作性故。同喩空等。
異喩瓶等。此所作因異品有故闕第三相。即
是不殊異喩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
亦何咎。若云不異因中所依同喩所立不
異宗中倶不成者。能所別無遣。誰不離。宗
法有法不相離故。又云。不異因中共不共
者。三相因中闕後二相。不異同喩能立不
成。不殊異喩能立不遣。如聲論師宗云聲
常。因云所作。同喩云空。異喩云瓶。此所
作因於空。同品遍無於瓶。異品定有。即是
不異同喩之中能立不成。異喩之中能立不
遣。何煩復立。彼既存之。此立何咎。若云本
非宗故不立相符極成過者。兩倶不成本
不是因。應非因過。喩倶不成及倶不遣本
非是喩。應非喩過。故天主似宗加後四過
也。問。天主加後四過。有違教失。故理門云。
宗等多言説能立。是中唯取隨自意樂。爲
所立説名宗。非彼相違義能遣。解云。相違
義遣定是似宗。自爲似宗。無前五過。故加
後四。無違教失。此即天主以理具申。陳那
意存簡略。師資意別。取捨無違云云
  問。陳那心不立能別不成失云云有何故
耶。進云。疏云。因中不共不定等失。并喩中
所立不成等失故。則不立之也付之。數
論對佛弟子。 立眼等必爲我用。積聚性
故之時。雖有能別不成。無不共不定。何
者。 不定相違不並此因有法自相相違
故。不可有不共不定。依之疏云積聚性
因違法自相。不云有不共不定也。何云
能別不成即不共不定耶。又第五句所聞
性因。雖有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若爾
例雖有能別不成。不可有不共不定耶。
次立聲無常。所聞性故。如聲性之時。雖
有所立不成。而無能別不成。如何
先記云。問。能別喩者。名爲不共。可如所
説。宗犯能別。即成不共。因二喩無。名爲不
共。何關能別。言能別過即因不共。答。能別
不成非即是彼因中不共。 然有因彼不共。
如對數論云聲滅壞。能別不成。所聞性因。
不共不定。 若所作因分有滅壞。所作爲因。
數論不許同異喩中有此因故。亦名不共。
據少分説。又彼不是疏主釋也。叙古人解。
不共等言等法自相。 是能別過。即亦是彼
法自相過。如言眼等必爲我用。望大乘師。
是能別過。積聚性因。於異亦轉。成法自相
相違之過。如四違中解云云
後記云。似能別不成即因中不共不定等者。
如佛弟子對數論師。 立聲滅壞無常。滅壞
無常他所不許。即是能別不成。 因云所作
性故。 所作性故因有是轉變所作・生起所
作。意言生起所作。同喩如瓶。異喩如空。同
異二喩倶無所作性因。 即是不共不定因中
之過。 等者等取餘不定及法自相相違也。
同喩瓶上無所立滅壞無常。即是喩中闕所
立過。數論宗内總無滅壞之法。更將何法
得爲同喩。所以言闕無同喩等過。向内等
云云
明燈抄云。 賓師破云。 如勝論師對聲論云
聲是無常。所聞性故。如聲性。聲性是常。喩
闕所立不成。 宗中能別自成。 以更別有所
作。如瓶爲因喩故。合能別成。何得浪攝
云云
義骨上云。問。若宗有能別不成。必因有不
共不定者。若因有不共不定者。宗有能別
不成耶。答。必不爾也。問。何故爾耶。答。九句
中第五句無所別不成故言爾也
又云。問。數論師對佛弟子。立眼等必爲神
我他用積聚性故時。有能別不成故。有
因不共不定耶。答。平記云。無不共不定。所
以者何。不可云不積聚他所用物無故。積
聚他所用物亦無故云云今謂。 此量亦有三
過也。問。其過相何。答。能別不成顯也。見敵
於臥具上無神我他用積聚義。故不共不定
也。敵者不許臥具神我用故。所立不成也。
問。有能別不成之量。必有不共不定及四相
違中之一一耶。 又有不共不定。因必有能
別不成并四相違中之一一耶。又有四相違
之一一因。 必有不共不定及能別不成耶。
答。有不共不定因。無餘二過。即第五句也。
餘必有二過。作法如上也
能別不成必有不共不定耶云事。徳清大徳
唐決也。委如四相違文集
  問。陳那菩薩心。不立所別不成。有何故
耶。進云。所別不成有法無故。即因過中所
依不成過云云付之。因有不共不定相違
因之時。 同喩有能立不成。因有共不定
等之時。異品有能立不遣。若以彼此相
讓不説者。亦不可説能立不成・能立不
遣等失。況定賓難云
明燈抄云 。賓師破云。 如立虚空實有。徳所
依故。 即是宗中立無爲有。 不闕所依。但
立因時。 徳所依故是有義因。 無有共許
有體之空以爲所依。 猶如力士足歩虚空
無由施力。 此乃唯是因過所攝。 不攝宗
過也云云
義骨中云。問。唯有因過無宗過耶。答。本疏
有二釋。 一云。 世間共許有虚空名。 然各
不知實非實有故。得成宗無所別過。立因
無依故成因過。 一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
過者。必有宗中所別不成過。此且許宗標
其因過。非謂宗無過也云云基同後釋。故彼
疏云。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更復説因。因
依故何立云云
依文軌師初釋并定賓師意可難之故。 論
文但出所依不成。不云有所別不成也
  問。不立倶不極成。有何故耶。進云。倶不
極成即合是二過云云付之。定賓難云。別
叙兩意。既未契當。含前二失。尤非道
理也云云如何
問。不立相符極成。有何故耶。進云。破
云。既曰相符便非所立。本非宗故。依何
立過付之。設雖非宗。既有立宗之言。
何不爲失耶。 況若如此故者。兩倶不成
非因。 倶不成倶不遣亦非喩。何立因喩
失耶。又定賓難云
明燈抄云。 賓師破云。 下論文云又於此中
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既言共知
有故。 知陳那許有相符之過云云 私補入
在文。故理門中亦有九過。與入理同也
  問。古師心。於宗過中立宗因相違失。爾
者陳那菩薩可許之耶。答。不許也。付之。
既宗立常。以一切皆是無常故爲因。豈
非宗因相違耶。況比量相違是其例難也。
如何
疏云。又陳那以前古師立常宗也云云
明燈抄云。問。古師何故謂爲宗因相違。答
以於此中立聲爲常。皆是無常故○聲論
立其一切皆是無常故者。但加ルヲ故字乍
謂是因。其實是喩。謂於異喩置故字者。矯
設方便ヲ以假借異喩之力。翻顯本因。且如
異喩云一切皆是無常故者。從此翻顯非一
切故。以之爲因。意欲成常也。汎論兩喩。
不須故字。今置故字。方便約喩而用顯因。
故云是喩方便也。准是異喩仍是惡立云云
今疏文頗隱。仍料簡可云。陳那以前佛弟子
古因明師。見聲論立聲常宗。立異喩離方
便ヲ以立一切皆是無常故。依有故字。謂之
立因。謂一切・無常離。顯非一切因・常宗也。
置故字即有此意許之故也。非欲以此爲
因。何云聲常宗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耶
有一實因有意許之事。以此文證可見。明
燈抄也
  問。理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云。此因
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爾者指非一
切故因歟。指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歟。答。
依疏心。可云一切皆是無常故因也。付
之。聲論師心。立聲常宗。云一切皆是無
常故。明異喩離也。古師見此誤謂立因。
陳那正之。云以非一切故爲因云云若爾
一切皆是無常故非因。何云此因非有
耶。況見文相。云由合喩顯非一切故。
此因非有等指此豈非近差非一切
因耶。 加之隨一不成并倒離二失。 既付
非一切故因難之。例是可爾。依之餘師
心多指非一切因也云云如何
疏云。復云。此因非有非一切因云云
先記云。言此因非有至有法有故者。觀文意。
此者此彼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此無常因有
法上無。名爲非有。此中意言。一切之因不攝
於宗。因可宗有。一切言中既攝宗已。因更
依何。立敵家共許因中攝宗有法。故
許因更依宗。名兩倶不成○有云。此因非
有者。非一切因有法無也。立敵共許聲是一
切。非一切因於聲不轉。名兩倶不成云云
義骨上云。問。且兩倶不成意何。答。據異
云云基○云云周云○云云上二師云。一切無
常故因有兩倶不成也。邁疏云。非一切故
因有兩倶不成。賓・俊・備等意亦同也。問。此
二説邪正何。答。若言無常故因兩倶不成
之時。即違理門論。故爲不正也。問。論文如
何耶。答。諸有説言。宗因相違名宗過者。此
非宗過。以於此中立聲爲常。一切皆是無
常故者。是喩方便。由合喩顯非一切故。此
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
分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云云問。以何
知違此論文耶。答。邑云。今更助解其理
門云。彼云此因非有。但説非一切因。於彼
聲宗非有。由聲攝在一切中故。是故此因
立敵兩倶於彼聲宗非有。 名爲兩倶不成。
問。 何知彼文不依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而
爲難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喩顯非一切故。即
是改舊因。其次即云此因非有者。倶是指
近之辭。故難新因不取舊也。又准後之二
難。唯據非一切因。故知前文類亦應爾。此
解無多妨難。又順理門文。然違疏文。更詳
云云准此文可悉之。問。爾者正外量作法
何。答。測理門疏云。古師量若具足言立。聲
爲常。 非一切故。 諸非一切皆悉是常。猶
如空等。若是無常即是一切。猶如瓶等云云
問。 此因有兩倶不成何。 答。 邁疏云。 凡
論立因必須遍在有法宗上。聲是一切所
攝。今因云非一切故。此非一切故因。豈得
遍在一切所攝聲上。此因既不遍宗。即兩
倶不成。 以彼此兩家皆不許爲因故云云
准之可悉之云云
  尋云。若如此義者。可有所依不成失如

先記云。問。有法既是攝因中。因無所依。何
故不名所依不成。答。有法無體。即是因中
所依不成。今聲有法不是無體。非所依過。
但爲因寛攝宗有法。亦名爲因。不可以
因而依因故。名兩倶不成云云
邑記云。問。既爾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説是兩
倶之過。答。然實亦是所依不成。若但言所依
不成。恐當隨一所依不成。今説兩倶意顯
即是兩倶所依不成過也云云
明燈抄同先記心也
  問。理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云。或是
所立一分義故爾者明不共不定失歟。
答。疏云。隨一不成云云付之。所立聲有法
之上非一切一分之義爲因之時。非一切
義。限聲有法。不通餘法之上。因於二品
非有也。尤可云不共不定。況若隨一不
成者。可云能立一分義。不爾一分之言
似無其詮。依之餘師心如此釋
疏云。陳那復云。或是不成因過云云
前記云。言或是所立一分義故者。疏主意
説。因於所立一有一無。名爲一分。雖不相
離名爲所立。有法是彼所立一分亦名所立。
有云。外道救云。我宗許聲不是一切。因非
兩倶不定之失。今重破彼云。是所立一分義
也。正破云。汝宗説聲非是一切。以名説。豈
得還以所立宗之一分有法以爲其因。既
是所立分不至同品。故所立因有不共不定
過也。問。彼難意説。聲非一切。然彼有法但
言其聲。法言是常。不以非一切爲法有
法。如何得言一分所立爲因也。所作性
因聲上亦有。取彼爲因。應是有法一分爲
因。此既不然。彼云何爾。故後解難。應更審
云云
義骨上云。問。聲論師救云。我言非一切言。
非是一切非一切。但少分非一切。謂除聲一
法餘一切法皆是非一切故。此救義何破耶。
答。理門破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云云問。文
意若爲耶。答。邁云。汝若非去一切。留聲爲
因。此因便所立宗之有法一分。此亦兩倶不
成。以彼此皆悉不許所立宗之有法一分以
爲因故基云○云云邑意同此釋也。賓云。
儻若救云聲局是聲。體既獨一。即非與彼
香味觸法等衆多共聚一切之義故。云非一
切者。即是所立聲爲一分。常爲二分。於二
分中取一分義。故作此説。其義局是聲上
之義。不共他類。猶如入論釋不共不定云
聲定是常。所聞性故。言所聞性局在聲上。
不共他類。無定類處。故名不共不定也。
云云備理門抄・周因明記亦同此釋也。測理
門疏云○云云問。諸釋中何爲正耶。答。私意
以不共不定爲依據也。問。何故爾耶。答。非
去一切。唯留聲一法爲非一切之時。聲外
無爲同喩。故不共不定也。問。不定相何。答。
瓶非非一切無常。 聲既非一切是其常耶。
空非非一切常。聲既非一切是無常耶云云
邑記云。問。若據非一切因。唯聲論許。内道
不許。是隨一過。名一分義者。彼論應云或
是能立一分義。何言所立。答。彼外道許因
依於聲。即是所立聲之一分因義耳云云
  問。理門論中破古師宗因相違失云。此
非宗過。是因喩失也云云古師難此義云。
若以因過。宗中不立宗因相違者。相違
及不共不定是喩過。故應不立因過云云
爾者陳那菩薩如何遮此難耶。進云
疏云。若以因過宗中不立如陳那説云云
明燈抄云。若以因過等者。此古師難也。相違
者。四種相違同無異有故。其同喩不能成
因故。是故喩中能立不成過。不共不定者。同
無異無故。喩亦有能立不成。今陳其宗等者。
トキハ聲常宗。未有宗因相違過。擧一切皆
是無常故因時。方有兩倶隨一等過。故是因
過。非是宗過。彼但擧宗已違因訖者。彼比量
相違。如立宗云瓶等是常。立此宗時。即
違後正比量初無後無故因已。作違量云。
瓶等無常。初無後無故。如燈焔等云云
邑記云。疏不同比量相違等者。但擧宗云。瓶
等是常。即已違於所作因訖。故是宗過。彼
立聲常。未擧非一切因。猶未相違。擧因方
過。故但因過。非宗過也云云
私云依善珠心云。擧因方過者。一切皆是無
常故之因也。明詮義同之。准邑法師義。非
一切故之因也
  尋云。立聲常宗之時。雖違因義未顯。
擧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時。違因義既顯。
何不立宗因相違過耶。例如宗因相形
名相違因之時。有相違宗失之例難。如

又相違不定雖有喩過。但立其因未立
喩之時。其義已顯。故因過。非喩過也。以
此可云。有人云。我所執我體應非是一。
更相遍故。如汝大乘同處不相離色之量。
以同喩勘。付有法差別相違之事。尤可
難之也
今案。付聲論師所立聲常。如虚空之量。
若以非一切故爲因者。常宗不違非一
切故因故。無宗因相違之失。立因之時。
有隨一等過。何爲宗失耶。不同聲常違
所作因。既不云有トモ宗違因義。今陳其
宗。猶未有過。擧因方過。何同文軌之釋

問。兩倶不成以一切皆是無常故爲因之
時也。常宗既違無常因。何云今陳其宗
猶未有過等耶。若有トモ常宗違無常故
因之義云爾者。常宗違トモ所作因。云宗
言常住等。如何不許之耶。答。今於此因。
古師引一切皆是無常故因。陳那引非一
切故因。且付古師心。雖付兩倶不成。至
下文正問答事。約陳那所正非一切因
也。故今陳其宗等之文。不約一切皆是無
常故之因。故無此難也
問。若爾且付古師。以一切皆是無常故
爲因之時。宗因相違耶。答。聲既攝一切
皆是無常故之因。既無宗。何云宗因相
違耶。況兩倶不成。本無宗因相形之例
難。何有此難耶
有私記云可尋作者問。比量相違・宗因相違
何別。答。比量相違宗過也。宗因相違因喩過。
故別。問。因喩過者四相違有何差別。答四相
違闕後二相過也。宗因相違是初相・第三相
過也。故別也。問。若爾其宗因相違之作法何。
答。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同喩如虚空。異
喩如瓶等言也。此聲論量也問。何故此云宗因
相違耶。答。立常宗。以無常宗爲因也。因既
違宗。故云宗因相違也。問。宗因相違因喩
過者。其過何。答云。此師師説不同也。慈恩。
因有兩倶不成・隨一不成。喩有倒離過云云
靖邁師云。有兩不成・倒離之過。測法師云。
有兩倶不成・不共不定・倒離之過也云云問。
且就慈恩義。其有兩倶不成方何。答。一切
皆是無常故之因。有兩倶不成也。然靖邁等
諸師。非一切故因有兩倶不成也。問。其慈
恩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有兩倶不成意何。
答。所立之聲皆是無常故之因攝。所立聲常
宗曾無有法體性故。是立敵共此因不許
遍有法故。有兩倶不成也。問。既是所依不
成。如何云兩倶不成耶。答。實是所依不成
也。雖然爲簡隨一・所依不成。有兩倶不成
云云意約所依不成有隨一・兩倶。今兩倶之
所依不成トイハムトシテ云兩倶不成云云問。何以
知有兩倶不成耶。答。邑記云。問。既爾即是
所依不成。如何説爲兩倶不成耶。答。實亦
是所依不成。若直者所依不成。恐尚隨一・所
依不成カトイハムカト今説兩倶意。顯即是兩倶
所依不成過言也。問。何故知疏主一切皆是
無常故因有トノタマフヲ兩倶不成耶。答。疏上卷
云。陳那意云。此古人所引一切皆是無常故
因。於其所立常聲非有。以聲攝在一切皆
是無常中。便是因中兩倶不成。或共不許因
有法云云問。立者聲不云無常。故一切皆是
無常故之因。不遍有法。是隨一不成。敵者
聲云無常。故是有遍是宗法性之義。如何
云兩倶不成耶。答。論云。以聲攝在一切中
云云意云。是所立聲一切之處攝。故體都
無。有法之體無。故因無所轉。云コトハ爾立敵
共許。故有兩倶不成也。問。兩倶不成既爾
也。隨一不成何。答。疏上卷云。立聲常非一
切因。陳那復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唯外道
許非一切因於宗中有。内道不許聲非一
切。因於宗無。即是隨一不成云云言或是所
立一分義故者。是理門論文也。此意。一切皆
是無常故之因。改非一切故之時。有隨一
不成也。問。其所立一分義故者。可云一分
所立不成。何云隨一不成。若隨一不成者。其
文可云或是能立一分義故耶。答。外道
是所立聲一分許故。云所立一分。不云能
立一分。故邑記云。問。若據非一切因。唯聲
論許。内道不許。隨一過。一分義者。彼論應
云或是能立一分義。何云所立耶。答。彼因
依聲。即是所立聲之一分因義耳云云問。此
隨一不成。自他隨一不成之中何。答。他隨一
不成。問。何故爾。答。聲常立時。他非一切故
之因不許。聲有法上轉。即是有體隨一不成
也。無體隨一不成等。可見疏中卷之。問。一
切非一切者何物ナレハカ非一切故之時。有隨
一不成。一切皆是無常之時。有兩倶不成
耶。答。聲論此云。無常法品類衆多也。品類
多故云一切。常法非品類衆多。故云非一
意無有常法云一切。常住法云非一切也故非一
切故因遍有法。内道不許。故有隨一不成
也。問。一切無常故之因。是外道本因也。非
一切故ムルハ何人耶。答。陳那外道ハム
改也。故疏上卷云。陳那正云。立聲爲常
正因。應云非一切故。以外道説非常之法
有多品類種種差別名爲一切故。立聲常。
應非一切因。合喩中云。諸非一切故。皆體
常。猶如虚空。何得乃以一切皆是無常之
因立常宗也云云問。靖邁師・測法師。非一切
故因有兩倶不成云意何。答。理門記云。此
即宗中一分有法以爲因故。立敵不許。是故
是成兩倶不成云云意云。非一切者是有法
之一分也。以此爲因。立敵二不許。故是兩
倶云也。問。此兩倶不成。一分・全分中何。答。
全分兩倶不成也。意云。有法之處具有二義。
一者爲能別。一者爲能立之因。宗成立物
也。而一有法上常義爲能別亦爲因宗成
立。立敵共不許。此不許因故有兩倶不成
云也。問。爾何故理門或是所立一分義故云
耶。答。即宗有二分。謂有法之分・法分。此二
之中。取一分有法爲因。非謂一分兩倶不
成有也。問。有不共不定之言何。答。理門記
云。彼説非一切故。無同喩故。便成不共不
定之失云云意云。非一切故之時。餘法無可
爲同喩故。有不共不定。除聲餘法云一
切。此諸法皆被名一切。彼不除故。無同喩
云也。問。若爾所量性故。故因可有此不共
不定。所量性故立時。彼無餘物故。其既不
爾。是何爾耶。答。可有一分所立不成也。瓶
一切故。預因不成同喩。若亦置異喩。有不
定也。問。其不共不定作法何。答。瓶非非一
切。故無常。聲既非一切。此常。虚空非一切。
常。聲既非一切也。是無常也。是不定相也
此不共不定問答有疑也且可云。外人聲云非一
切。除聲外餘法名一切。而聲常非一切故立
時。此因不轉同品異品。同異二品非非一
切物故有不共不定云也此兩倶不成・不共不
定。或是所立一分義
故之依文付二過也。次上文此因非有。以
聲攝在一切中故之文。就有兩倶不成也
故其西
明疏云。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
是所立一分義故ト云此義不成。名因過失。釋
曰。自下第二論主雙顯二種過失。於中有
二。初明因過。後明喩過。就因過中。復分爲
二。初釋二失。後結二失。此即正釋二過失。
一兩倶不成失。以聲攝在一切中故。便闕
遍是宗法因義。二或是所立一分義故者。牒
救重破。謂外救云。非一切者。或除聲以外
餘一切法。名爲一切。是故便無倶不成過。
是故破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然釋此過。三
説不同。一云。亦是兩倶不成。所以者何。彼所
立因非一切故ヲハ即以遮詮顯聲故因。此即
宗中一分有法以爲因故。立敵不許。是故
還成兩倶不成。一云。彼説非一切故無同
喩故。便成不共不定之過。一云。倶有前二
過失。由前説故。後結二失。如論可知第二
説有
然不正義也。
故此爲正也
問。一切皆是無常故之因有倶不
成。非一切故因有ト云ヲハ兩倶不成何爲正
義耶。答。有人朋三論云。一切皆是無常故
之因有兩倶不成者。不正義也。何者。理門
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喩方便惡立異法
置非一切故之因付過也。而一切無常故爲
因。付過。違理門論也。故邑記云。今更助
解。源其理門云。此因非有者。但説非一切
因。於彼聲宗非有名爲兩倶不成。問。何以
知其文不依一切皆是無常故因而爲難
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喩顯非一切。即是既
改舊因。其欲云此因非有。此者但是指近
詞。故難新因不取舊也。又准後二難。唯
校非一切因。故知前文類亦應爾。此解無
多妨難。順理門。然違疏文。應更詳思云云
以知慈恩不
正義云云
今云不爾。其理門論云一切皆是
無常故者。是喩方便惡立異法者。其此以
喩方便惡立異法者。有兩倶不成云也。若
不立異法者。可無兩倶不成過。何云慈恩
義理門論文。此勘不可也又邑記今更助解云云
此疏説之外。殊作助釋。非非疏説。此不得
記意也。若非疏説者。燈中頻作助解。此亦
可云非疏師説。若爾者。師弟子山之成&MT03250;
楯耶。若理門文順違疏文。此猶疏主違理
門文者。此亦不爾。順理門文者。非一切故
因有過者。順理門文也。約此慈恩亦同無
有過。言疏文違者。助釋・疏釋別故違疏
文云也。疏釋非謂理門文違。亦邁法師等。
非一切故者有法之上一分也。此爲因立敵
兩倶不許。故是兩倶不成者。違本作法也。
其本作法云。勝論師對聲論師云。聲無常。
眼所見性故。如瓶等。是眼所見性故因。有法
聲上有。立敵兩不許。故全分兩倶不成云也。
爾何有法一分爲因者。兩倶不許。故可云
有全分兩倶不成。此亦不可也。問。其喩過
有方何。答。此有過。一云。無同喩過。二倒
離之過。問。其二過之言何。答。除聲一法餘
皆云一切故。無可爲同喩。故云無同喩。
倒離者。一切無常之故倒離也。問。爾之意何。
答。可云無常一切。而一切無常。故倒離也。
問。何以知耶。答。理門云。由異法喩先顯宗
無。後説因無。應如是言。無常一切。是謂
非非一切故義。然此倒説一切無常。是故
此中喩亦有過云云問。理門説宗因相違文
何耶。答。諸有説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
非宗過。以於此中立聲爲常。一切皆是無
常故者。是喩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喩顯非
一切故。此因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
是所立一分義故。此義不成知因過失。喩
亦有過。由異法喩先顯宗無。後説因無。應
如是言。無常一切。是謂非非一切故義。然
此倒説一切無常。是故此中喩亦有過云云
可見疏上文・又理門上文・邑記・周記文也
  諸量異説之事
  疏有五異説
一 二量之事陳那・天主
  一現量 二比量如第二帖
二 三量之事
  一現量 二比量
三聖教量亦名正教量。亦名至教量亦名
聲量。觀可信人聲而比義故
三 四量之事
  一現量 二比量 三聖教量
四譬喩量如不識野牛。言似
家牛。以喩顯故
四五量之事
一現量 二比量 三聖教量 四譬喩量
五義准量謂若法無我。准知必無
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
五 六量之事
  一現量 二比量 三聖教量 四譬喩量
五義准量
六無體量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徃處。如
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徃處
略纂有七異説
一 三量之事如上
二 四量之事如上
三 五量之事如上
四 六量之事
  一現量 二比量 三聖教量 四譬喩量
五義准量
六有性量如俗説言舍中有物。果如所言
開門見物。稱有知有。名有性量
五 七量之事
  前六如上
七無性量如俗説云舍中無物。入門見無。醒
如所言稱無見無。名無性量
六 八量之事
  前七如上
八呼召量呼人人來。召招物物來。
名呼召物物來名呼召量
七 二量之事如上
  問。付陳那二量。爾者以無著所立聖教
量何量攝之耶
疏云。陳那菩薩但立二量云云
  後四種者。聖教量・譬喩量義准量・無體量

後記云。隨其所應攝入現比者。聖公至聲。
此四多分現量中攝。譬喩・義准・無體多分比
量所攝也。尋文配取也云云
邑記云。然准道理。後之四種皆是比量。定心
觀教可現量收云云
詮引備云。至教量通現・比量。謂依至教量。
無分別智等觀知諸法自性故。 名爲現量。
又有分別智等比知諸法差別。名爲比量。自
餘譬喩量等皆比量攝云云
義骨上云。問。爾者何但立二量耶。答。陳那
意。餘之五量攝在比中故。云二量也。問。
以何知爾。答。理門論云。爲自開悟唯有現
量及與比量。彼聲・喩等攝在此中。故唯二
云云西明云。擧聲及喩等取後四。故説等
言。今陳那意。雖有如上所説諸量。以言
説故但詮共相。故比量攝。由此理故。唯有
二量云云備抄云。 謂彼所量唯有自相共相
二法。彼聲量等若知自知即現攝。若知共
相即比量攝。 故二量外無別餘量。以實而
言。此聲喩等諸量皆比量攝。以皆能生共相
智故云云
  今案。言説詮共相。縁之智亦得共相也。
故至教量比量所攝。餘義准等量。皆以餘
比餘故。共相智トシテ比量所攝能能可案之
纂云。問。古師能立不越二量故不違也
云云 委如十五依處抄
  問。至教量可通弟子説耶
又云。問。所言至教取何教耶各自宗故
云云
  准此慈氏所説瑜伽論。是弟子至教量也。
佛法大乘宗何不爲定量耶
  現量十一異説之事略纂文・明燈抄同之
  外道二説。小乘五説。大乘四説。都有十一

外道二説者
一數論説 十一根中。五知根爲現量體。若
  歸於本自性爲現量
二吠世史迦説 徳句義中。覺爲現量
小乘五説者
  薩婆多中
一世友説 五根名現量
二法救説 識名現量
三妙音説 惠名現量
四正量部説 心心所合名現量
五經部説 根識和合假名見。假能量境故
  假名現量
大乘四説者
一無着以前但説二分。唯一見分爲現量體
二陳那以後立三分者。見自證分爲現量

三護法以後立四分者。見自證分證自證分
爲現量體
四安慧諸識雖皆有執。然無隨念・計度分
別。分明現取境亦名現量
  問。無著以前可立三分耶。淄州釋云。但
説二分云云付之。攝大乘本論中見三分
義。如何
攝論第四云
  問。聖教量之名可通凡夫所説之教耶。
進云。通云云付之。既云聖教量。何依之大
師不通釋
  願曉律師引略纂云。至教量云云故非
聖教量歟。可尋之
略纂一云。言聖教量者。梵云阿弗多阿笈
摩。此云聖教量。量者非得。聖者説名爲聖
教。但是世間無差。亦可信者語。皆聖教量。
契至理故。合實事故。如八語品四聖言等

伽抄八云。先云聖言。今言聖教者。即至極
之教。以理至極。無問内外。皆名至教。先
言聖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種聖言有十
六。何必要是佛語名爲聖言。以先相言聖者。
即佛菩薩等。今言至教者。即無所簡相云云
第四帖口表紙裏
  玄應云。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是思論文
徳所依故云云
  願曉大徳引之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
  寛文十三年癸丑二月二十九即晦日。以原本校
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五 (第五帖)
  問。能立能破相對分別四句方何
疏云。有是能立而非似立破云云
  備徳難初句有釋云。顯過破非立量。此
句既立量。豈無此句耶
又難第二句有釋云。眞能立必立量。顯過
破無立量。何云無此句耶云云
前記云。有是能立至破謂就他宗者。問。此之
三句更互相違初句之中。有釋不許但是能
立而非能破。何故第三倶句之中。有釋又復
不許能立亦能破耶。若言破謂就他宗者。
第二句中。何故有釋不許能破而非能立。
答。能立之中。有唯申自而不破他。有亦立
自亦破於他。能破亦爾。若言能立皆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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